希臘教父選集 (Patrologia_Graeca)

Patrologiae Cursus Completus, Series Graeca
用語:

07 第7章

05_希伯來書註釋_Hebrews 第7章

第七卷

關於官員不應收受賄賂,且不得因金錢而審判任何人,或寬恕犯罪者 一、官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任何法庭收受賄賂,亦不得以慣例為名收受金錢;若他們怠忽職守,將承擔由此對我們臣民造成的一切損害;我們賦予他們權力,若發現有人因地位或腰帶(職位)的優勢而欺壓我們的臣民,應審查其罪行,並將犯罪者剝奪腰帶。我們在各省賦予他們我們的秩序;正如我們禁止他們獲取任何不義之財,我們亦規定他們在潔淨地行使職權時,應享受一切榮譽、敬重與莊嚴。 二、我們規定,官員在城市長官、我們神聖稅收的最尊貴伯爵、我們神聖宮廷的最尊貴法官、我們各地神聖特殊事務的最尊貴伯爵,以及當時最尊貴的寢宮書記官在場時,不得進行任何私下交易,亦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承諾、保證保護、承諾從省份派遣,無論是對最尊貴的長官,還是其他擁有職位的人,或是他們周圍的人,或是任何其他人;而是如同他無償獲得職位,並僅從公共財政中領取薪俸(我們僅允許他領取這些),他應以潔淨的手守護職位,並對神與我們負責。因此,凡敢於在他們前往上述職位時收受任何超出我們規定慣例之物的人,應當知道,對他們的懲罰將不輕;不僅是那些敢於收受賄賂的最高官員,或允許其下屬進行此類行為且在被報告後不予處理的人,不僅要歸還所收受之物的四倍,還將面臨巨大的憤怒,並擔憂職位上的危險;若他們周圍的人與其下屬試圖收受超出我們規定之物,他們亦將對受損者負責,並歸還四倍;他們將被剝奪財產與腰帶,並面臨與罪行相稱的懲罰。 三、我們命令那些無償獲得職位的官員,首要的努力應是:警醒地關注公共事務,對於在必要事務上不理智與疏忽的人,應以最嚴厲的方式徵收,不得有任何退讓,亦不得考慮從中獲取任何利益,而對於理智的人,則應以父親般的方式對待。 四、我們命令官員,守護我們的臣民,使他們在各方面不受侵擾,不得從他們任何人那裡獲取任何東西,在公共騷亂中應平等地處理罪行,使無辜者在各方面保持潔淨,對於有罪者,應施加法律規定的刑罰,並以此方式統治臣民,如同父親對待子女,愛護無辜者,對於有罪者,則進行懲戒與處罰,並在公共事務與私人契約中,為他們保持一切公義,不僅他們自己要這樣做,還要確保身邊的人也這樣做,以免他們看起來是無辜的,卻藉由他人進行犯罪與竊取,這更是可恥的。若有人違背此規定,應知道他將面臨沒收財產、流放,以及身體上的拷問與懲罰;我們要求官員的手必須潔淨,以使臣民不受損害。 五、我們命令各省的居民,即最敬虔的主教與省內的首領,若省長犯下任何不義,應進行請願,並呈報給我們,列舉官員的罪行。我們在得知後,將派遣審查者,使他在犯下罪行的地方,承擔罪行的刑罰,以作為範例,使他人不敢再犯。 六、我們命令各省的官員,在卸任後,在省內逗留五十天,並回應那些想要起訴他們的人。若有人在五十天期滿前離開省份,我們命令所有受到損害的人,聚集在該省最神聖的大都市主教面前,並在記錄下,每個人手按聖福音書,揭露所受的損害,並從該官員的財產中,歸還所有損害給受害者;若省長被調往其他職位或地區,我們命令他指派合法的代理人,回應那些因損害而提出的訴訟,若不這樣做,我們規定應在最神聖的主教面前進行記錄,如上所述,並根據行為的程度,向那些因損害而起誓的人,歸還所有損害,顯然,在官員被允許執政期間,對罪行的追訴不受任何時間限制。

七、我們命令所有官員,無論是軍事還是民事,應親自調查在省內犯下搶劫、暴力、掠奪財物或婦女,或其他任何荒謬行為的人,並對他們施加合法的懲罰,且不得因這些事……

應以慣例之名獲取某些權利,以致於從各方面而言,皆能保護我們的臣民不受損害;若有任何官員不遵守此規定,當知不僅將被剝奪其受託之職位,且須繳納十磅黃金作為罰款。 八、我們命令,除非有迫切需要,否則任何官員不得擅自旅行,或進行所謂的「巡視」(gurae);若有任何必要情況迫使此類事情發生,則官員及其隨從,以及聽命於他們的階層,皆須自費進行。不得以強徵勞役(angariae)、所謂的「接待」(epidemētika),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損害來加重我們臣民的負擔,亦不得以慣例之名要求任何事物,正如某些前任官員為了私利而不義地構想出來的那樣;因為那些惡意構想出來的事物,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