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第49章
01_腓立比書註釋 第49章
第四十九章
在基督愛好者利奧皇帝時期,應給予各級官員與職位的禮金: 皇家信使二磅。皇家候選官三磅。皇家侍從四磅。皇家佩劍官五磅。皇家佩劍候選官六磅。皇家首席佩劍官十二磅,有時為十八磅。 上述兩者無論是否有職位皆同。若其中有人希望晉升至皇家隨從,除職位禮金外,需再付四磅。若進入金廳(χρυσοτρίκλινον),需再付四磅。希望進入大隨從團者,若其年俸(ῥόγα)為四十金幣,需付十六磅;若要求更高年俸,則需按比例增加禮金,即每七金幣增加一磅。希望進入中隨從團者,若年俸為二十金幣,需付十磅;若要求更高年俸,則按比例增加。希望進入法爾加諾斯(Φαργάνους)或可薩隨從團者,需付七磅,前提是年俸為十二金幣。希望進入餐桌、服裝庫或貴族後裔行列者,若年俸為十金幣,需付六磅。希望進入教堂神職人員行列者,需付七磅。希望進入秘書處(ἀσηκρητεῖα)者,若年俸為三十金幣,需付十二磅。若要求更高年俸,則按比例增加。希望成為秘書處公證人者,若年俸為二十金幣,需付八磅。希望成為寢宮侍從者,若原在餐桌或服裝庫,欲轉任寢宮侍從,需放棄原有配給,並付三十金幣作為禮金。若要求增加年俸與配給,則按比例增加禮金。若從鞋匠轉任寢宮侍從,若要求二十金幣年俸,需付八磅。若經由城市轉任寢宮侍從,需付六磅。若從寢宮侍從轉任佩劍寢宮侍從,需付四磅。若要求增加年俸,按比例增加禮金。若從鞋匠轉任佩劍寢宮侍從,需付四磅,若要求增加年俸,按比例增加禮金。若從佩劍寢宮侍從轉任門衛,需付十磅,若要求增加年俸,按比例增加禮金。若從門衛轉任首席門衛,需付十磅,若要求增加年俸,按比例增加禮金。 應給予各行政部門(σεκρέτων)書記官與公證人的禮金: 特別行政區書記官五十磅;總務處書記官六十五磅;總務處外勤書記官(即各區負責人)……;軍事處書記官四十磅;軍事處公證人二十磅;稅務處公證人三十磅;服裝庫公證人……。 關於在軍區受洗的薩拉森俘虜: 須知,他們每人應從軍區首席公證人處領取三金幣,若有配偶則領取六金幣,並領取五十四斗小麥作為種子與配給。須知,關於分配給家庭的俘虜新郎,無論該家庭是軍人還是平民,薩拉森新郎進入後,應免除三年的人頭稅與煙囪稅。三年後,該家庭應恢復繳納人頭稅與煙囪稅。須知,分配給俘虜或其他人的土地,三年內免除一切公共勞役,不繳納煙囪稅與人頭稅。三年期滿後,恢復繳納。須知,騎兵士兵應擁有價值五磅(最少四磅)的不動產,即土地。須知,皇家艦隊士兵應擁有價值三磅的不動產,即土地。須知,在軍隊出征時,士兵不應將配給者視為財產,而應以個人身份服役。當他們貧困時,給予配給者以維持生計並履行兵役。若他們徹底破產,即使有配給者也無法服役,則將其除名並轉為流民,其中部分人被安置在城堡中。此類士兵的土地應由國家收回並限制,以便若其中有人能恢復自身狀況,可收回土地並恢復原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