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第32章
01_第一部_創世與早期世界_PG049-151 第32章
第三十二章
作者對復活節慶祝活動的評論與思考;以及關於「十四日派」(Quartodecimans)與孟他努派(Montanists)慶祝復活節的方式。 我對薩巴提烏斯及其追隨者感到驚訝,他們怎麼會引入這樣的創新。正如潘菲利烏斯的尤西比烏斯(Eusebius of Caesarea)所記載,引述了約瑟夫(Josephus)、斐洛(Philo)、阿里斯托布魯斯(Aristobulus)及其他許多人的見證,早期的希伯來人在春分之後,當太陽進入黃道十二宮的第一部分(希臘人稱之為白羊座)時,便會獻上逾越節祭物;當時月亮運行到第十四天,且與太陽相對。此外,薩馬利亞人(Samaritans)極力熱衷於摩西律法的關鍵點,他們在未收割新莊稼之前,絕不慶祝這個節日。因為律法稱之為「新莊稼的節日」,若這些莊稼尚未出現,慶祝它是不合法的;而這必然發生在春分之後。因此,我對那些模仿猶太人的人感到驚訝,他們為什麼不讚賞那些人(指猶太人)的古老傳統。 由此可見,除了這些人之外,那些被稱為「十四日派」的人,也與羅馬人、埃及人、巴勒斯坦人以及其他異端一樣,慶祝這個節日。諾瓦提安派的人則只慶祝復活日,他們也跟隨猶太人的計算方式,但最終與十四日派的結果一致;除非碰巧月亮第十四天正好是星期日,否則他們會比猶太人晚幾天,直到隨後的星期日才慶祝。 至於孟他努派(Montanists),也被稱為佩普扎派(Pepuzians)或弗里吉亞派(Phrygians),他們發明了一種新的方法來慶祝復活節。他們首先責備那些為了復活節而觀察月亮運行的人,聲稱若要正確地計算復活節,不應尋求月亮週期,而應尋求太陽週期。他們規定每個月為三十天,並以春分作為開始,這在羅馬曆法中正確地說是三月二十四日(九日前)。他們說,因為那時兩個巨大的光體(日月)開始了它們的運行,藉此測量時間與年份。這顯然是因為月亮在八年週期後會與太陽合一,兩者同時出現新月;因為八年週期在九十九個月中完成,即二千九百二十二天,太陽在此期間完成了八次運行,因此每一年被計算為三百六十五天又四分之一天。從三月二十四日算起,作為創造的開始,他們推算出了聖經所說的第十四天,他們稱之為四月五日(八日前),並始終在那一天慶祝復活節。如果復活日碰巧與那一天重合,他們就在隨後的星期日慶祝;因為經上記著,復活節應在十四日至二十一日之間慶祝。 因此,在我看來,無論是過去那些為此節期爭論不休的人,還是當時選擇跟隨猶太人的人,都沒有做得很好。因為我認為,他們沒有意識到,隨著猶太教轉變為基督教,律法的形式必然會改變,這將會顯而易見。因為沒有任何基督的律法教導基督徒要猶太化;相反,神聖的使徒明確地禁止了這一點,不僅是關於割禮——律法的核心——甚至勸誡不要在節期上產生分歧。他在寫給加拉太人的信中說:「你們這些想要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在簡短討論後,他指出猶太民族是奴僕,而那些跟隨基督的人則擁有自由;他勸誡他們不要拘泥於日子與年份。在給歌羅西人的信中,他以響亮的聲音宣告這些規條只是影兒,因此他補充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在給希伯來人的信中,他為這一切蓋棺論定:「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顯然,無論是福音書還是神聖的使徒,都沒有給我們加上律法的奴僕軛;相反,他們將復活節及其他節期的慶祝,留給了蒙恩者的感恩之心,讓他們隨意慶祝。由於人們熱愛節期,因為在節期中可以從勞苦中得到釋放,因此各地的人們根據各自的習慣與傳統,紀念救主的受難。救主或使徒們並沒有規定必須以某種律法來遵守這件事,福音書或使徒們也沒有像摩西律法那樣,對不這樣做的人施加譴責、懲罰或咒詛。神聖的福音書作者僅僅是作為歷史記錄,提到摩西的逾越節,指出救主是在無酵節期間受難,這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大節日,目的是為了表明猶太人更傾向於在節期中行兇。因此,神聖使徒們的目標並非評判或制定節期日期的法律,而是提供並引導人們過敬虔的生活、追求美德與敬拜神。 在我看來,正如許多其他事情在各地有不同的習慣一樣,復活節的慶祝也是如此。因為每個民族根據各自的習慣,對此有獨特的觀察方式;這顯然證明,沒有任何一位使徒曾為這個節日制定過任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