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教父選集 (Patrologia_Graeca)

Patrologiae Cursus Completus, Series Grae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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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190 論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二卷 以及他所接收的一切,因著不理性的魯莽、毀謗與羞辱,無人能傷害那行不義者,但教會卻再次受辱並蒙受損失。這損失是什麼呢?修士、修女以及其餘基督名下的子民,他們之中有些人因著言語,有些人則因著強迫,轉而追求更為莊重的生活;然而,這場針對我們的羞辱,如同狂暴的颶風驟然襲來,將他們又推回了從前的光景。這羞辱及其帶來的痛苦,不僅僅在於對我們的指控,也不僅僅在於他們抓起石頭投擲我們、咒詛我們,以及施加種種身體上的凌辱,更在於——唉!——這羞辱竟直指那神聖的職分本身。因此我說:若我自知在淫亂、姦淫或男色之事上有罪,或者我曾有過、現在有、或將來會有任何異於我神基督之教會的思想,願我受基督的咒詛,願我的分與那背叛者及釘死我主的人同列。此外,正如所見,在那兩件惡事之上,似乎還要生出第三件惡事,這事因著我們眾多的罪孽,竟發生在我們的時代,並向我們發動攻擊。因為我們領受了照管基督教會的重任(這是祂自己所知的審判),卻未能確保既不懲罰那些分裂基督教會並羞辱祂的人,也不制止那些陷於污穢、姦淫與淫亂的人。我們卻忽略了,那些身為牧首的人,對於那些在過犯中被糾正的人,以及在他們所治理的事務中與此類人相似者,也負有責任;即便是在今日那些執行公職的人,對於他們在職權內所行的事,也不必向其屬下負責,即便他們是出於惡意或無知而對正義橫加暴行。但唉,我的災禍啊!以至於我們的事甚至無法與這些相比。若問這些事從何而來,對許多人而言是不明的,但對神而言卻非如此。因為那曾放膽對神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的人,也說了「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因為這並非對我們過犯的報復,感謝神;我們受苦,是因為我們被不義地對待,以至於那不曾傷害自己的人,無人能傷害他。但教會卻既受辱又蒙受損失。究竟是什麼損失呢?無疑地,從修士、修女以及其餘基督名下的子民中,有許多人,有些人是因著言語與選擇的引導,有些人則是因著恐懼與刑罰的威脅,被迫轉向更良善的道路,並轉而追求聖潔;然而,這場羞辱如同狂暴的颶風與風暴驟然襲來,將他們從正途上擊落,又轉回了從前的光景。這羞辱的危害,也就是我們痛苦的根源,並不在於我們名聲與評價的喪失,也不在於那種如此肆無忌憚的羞辱,以至於他們竟敢抓起石頭投擲我們,並施加咒詛,以及其他種種違背公義與公平的魯莽行徑。但唉!我災禍的巨大力量啊!他們甚至不容許我們那遠為崇高之教會權柄,與那低下的世俗權力達到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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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 至於這些事為何臨到我們,對許多人而言是不明的,但對神而言卻非如此。因為那曾放膽對神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的人,也說了「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這並非對我們過犯的報復,感謝神。但這些羞辱,唉,我(因為這刺痛了我的心)!這場風暴竟導致了宗教本身極大的損害。因此我說:若我自知在淫亂、姦淫或男色之事上有罪,或者我曾有過、現在有、或將來會有任何異於我神基督之教會的思想,願我受基督的咒詛,願我的分與那背叛者及釘死我主的人同列。但若我是在正確且忠心地事奉與思考,並從心裡棄絕那教會所不尊崇、也不接受的事,而那些學會說惡語的舌頭卻毫不畏懼地毀謗我,無論他們是誰,我照著教會法規,將他們視為與那生命之源的三位一體隔絕的人。因為我們是被迫的,而非主動強行進入教會,我們懷著和平與共同益處的希望,然而在我們治理期間,事情並未如預期般發展,我們所做的一切(神是見證人),除了我們認為合宜的事,以及我們所做的並非視為惡,而是視為得體的事之外,別無其他。至於我們所量給人的,是否也會被量給我們,我將此判斷交託給聖潔的皇帝與主教們,在神面前,無論我們是被接納還是被定罪,我們都順服,並將他們的命令視為出於神而接受。另一件事,雖然各人的工作在那個日子會顯明,但因著魔鬼向我們噴吐的毀謗,我們說:若我自知在淫亂、姦淫或男色之事上有罪,或者我曾有過、現在有、或將來會有任何異於我神基督之教會的思想,且若不是照著祂聖潔的門徒與使徒,以及繼承他們的受神啟示的教父們所傳授的,這咒詛便來自神;同樣地,對於那些節制舌頭、喜愛真理並說真理的人,神的祝福與護理將環繞他們,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來世。這些話語被放置在陶器中並隱藏起來;這些話語的性質與狀況,甚至使那被牽連的人(無論他是誰)都受到咒詛,至於這是否為無過之舉,願那些在靈裡活著並事奉主的人知曉。然而,這些話語後來被發現,正如稍後將敘述的,這足以使撰寫者受到正當的指控。他又草擬了另一封信件寄給皇帝,逐字如下:「在神之後,我信靠那出於神之權柄的陛下,我接管了教會的治理。在治理過程中,若有人因我的治理未曾隨其所願而感到不滿,神是見證人,我並無更好的想法。因為基督將祂的教會與王國託付給你,使你照著祂所喜悅的去引導,我在我主耶穌基督面前說,雖然我是個罪人,但在實踐上,我不記得有任何違背聖職法規的事。若有人起來毀謗我,說出那些足以羞辱與刺痛人心的人格的話,且有人相信這些話,就讓他們將這些視為我被罷免的理由。若我受了不義,在那日子我必被稱義。因為我認為辭職是不合規矩的。這就是我的判斷。然而,因為我是在對那敬畏神之公義的皇帝說話,若你命令,我便放棄我的意願,並將我的一切交託給神與你那出於神的王國,以便你認為在神眼中所喜悅且對我靈魂有益的事,你能恩待、建議並與我合作,如此,願神的恩惠同樣賜給你那出於神的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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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論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二卷 但這份文件,照理說,他並未簽署。他只親手簽署了前一份文件;因為結尾處寫著:「亞他那修,蒙神的憐憫,君士坦丁堡新羅馬的大主教與普世牧首。」此外,還有一份隱藏的信件,我不知道是否後來由他身邊的人所添加,內容為:「即便我做了違背這些事的事,我也不予承認,因為這違背了我的意願,即便我親手寫下了辭職書。」暫且寫下這些,他將這些隱藏起來,並以所述的方式確保了安全,而他自己只將那封寄給皇帝的信件發出。由於從那裡並未得到或許所期望的幫助與保護,反而看見那些將在夜間帶他離開的人已經準備好,且另有人將接管牧首職位,他意識到皇帝認為牧首的罷免將有助於平息公眾的騷亂,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他在深夜主動將自己交給了前來帶走他的人。與他們一同前往尤金尼烏斯(Eugenius)附近的海邊,在那裡他們一同登上漁船,駛入名為「角」(Ceras)的港口,抵達了科斯米迪烏斯(Cosmidius)修道院。在那裡度過一夜後,亞他那修向皇帝遞交了他的辭職書,逐字如下:

24. 亞他那修牧首的書面辭職書。

「因為為了共同的益處,我們被提升到牧首寶座,為了基督名下子民的和平與治理,然而事情的發展卻出乎我們與那些強迫我們的人的預料,以至於我們在百姓眼中被視為不合格、應被罷免且不明事理,此外,我們也自知軟弱、有罪、無能且不配擔任這樣的職事,因此我們連同聖職一併辭職;若我們在無知中忽略或做了任何不合宜的事,我們請求寬恕,願主寬恕你們,並賜下合宜的益處,治理雙方,並藉著神之母的代求,預備一位合適的牧者。」簽名如下:「亞他那修,曾任君士坦丁堡新羅馬的大主教與普世牧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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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 這些就是亞他那修的信件與辭職書的內容。若有人深入思考,便會察覺撰寫者那未曾掩飾好的狡黠。暫且不論「我曾如此思考」以及「我並無更好的想法,神是見證人」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我想,即便是一個使船沉沒的人,若他自願且自主地將船置於危險之中,也會說:「我並無更好的想法。」但有人會對他說:「但你本可以與人商議,因為你並非獨自一人,而是受命與眾人一同治理。」但就目前而言,他說:「我被百姓視為不合格。」他並未說是被主教與教會的修士們視為不合格;但百姓的否定對於罷免牧首又有何效力呢?他說:「我們連同聖職一併辭職。」他並非辭去寶座與榮譽,而是辭去那混亂且不順服的百姓。他究竟是連同聖職一併辭去百姓,還是以他所持有的聖職權柄與地位來辭去或否定百姓,以便這種否定能以這種方式變得有效、合法且堅定?他所說的「合適的牧者」又是什麼意思?除非他隱晦地暗示要求一位準備好對百姓百依百順的人。但這些或許是歷史學家不合時宜的議論。然而,有一點值得注意,他在牧首職位上待了四年,幾乎在罷免的那一天,他也知道了升座的日子,那正是埃拉菲波利翁月(Elaphebolion)的第十六日,當時大書記官(Logothete)也對自己所寫的頌詞感到後悔,因為那頌詞是基於眾人對亞他那修的毀謗,更因為那被稱為「吃蔬菜的人」的狼,被最初說話的人稱為「狼」,而他卻將其交給了火。然而,皇帝在收到亞他那修的辭職書後,因著自己性格的正直,且不願挑起無益且反而會損害教會的事,因此對於所寫的內容並未深究,並說服其他人也如此,認為若他能和平地退位是值得慶幸的(因為正如所見,動搖他的事並交給審判,對教會與國家而言並不合算,因為眾人都對此人懷有正義的敵意)。他將他送回他自己的修道院,並再次在夜間將他安置在那裡,在那裡他將與身邊的眾人一同度過餘生,照著他的習慣進行苦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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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論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二卷 他將在那裡進行慣常的修行,並允許主教們尋找教會的繼任者。

25. 關於城市大市場的火災。

在這些事發生前兩年,城市的大市場發生了火災。我暫且略過在格列高利(Gregorius)擔任牧首期間,在對岸西部加拉太(Galata)發生的兩次火災。然而,在穆尼基翁月(Munychion)的中旬,在點燈時分,在偉大的城市內,市場的正中央,災難從所謂的皇家門(Regia Porta)開始。那吞噬一切且不可阻擋的火勢,包圍了周圍的一切,將那些裝滿各種貨物的房屋在夜間化為灰燼,以至於居住在裡面的人赤身逃出,不僅失去了財富與財產,連身上的衣服也沒了,早晨除了破碎的瓦片與釘在木板上的釘子外,什麼也沒留下,那些木板因火災而脫落。市場的美景看起來就像一片荒蕪的平原。這件事並沒有瞞過當時住在寧法伊翁(Nymphaeum)的皇帝,這讓他感到驚訝,並關心探究災難的隱秘起源,以至於在隨後的許多天裡,每當有人從拜占庭來,他都會焦急地詢問這場災難是如何發生的,以及是由什麼原因引起的。因為這場災難並非像通常那樣從微小的火苗開始,而是正如人們所推測的,火勢從多處同時迅速升起,在瞬間包圍了城市中心,吞噬了許多美麗的房屋與其中儲存的財富;火勢威脅著遠處,直到它在街道的寬闊處被阻擋,因為房屋的主人及時拆毀並搶救了物資,火勢無法跳過並吞噬對面的建築。因為周圍所有的水井都被抽乾了,水不足以應對如此猛烈的火勢,人們便開始利用那些空的水井與蓄水池作為倉庫,將那些最容易助長火勢的物品丟進去,並用蓋子蓋住,以防止火勢蔓延。他們運用這種智慧,不試圖去搶救已經被火勢包圍的東西,而是努力搶救那些火勢尚未蔓延到的地方,即便冒著生命危險也要靠近;將這些東西移走後,就像切斷了食物來源,使那貪婪的怪物因飢餓而變得虛弱。就這樣,火勢逐漸減弱,他們最終勉強控制住了局面,儘管這場致命的火災,像之前的火災一樣,在後世留下了深刻的記憶,儘管房屋的主人們很快又聚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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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 200 他們將火的餘燼清理乾淨,並因缺乏食物而使亞魯(Arou)及其同僚,連同牧首在內,都變得像虛弱的野獸一般。隨後,他們費盡心力,一點一點地克服了困境。儘管如此,那些古老的焚毀痕跡,仍將其自身的記憶留給了後世。然而,當那些與這些事件相關的人再次聚集時,他們僅憑一些微弱的跡象,便艱難地辨認出原本的地基,並在皇帝缺席的情況下,更為豐盛地重建了建築。以至於這場災難僅僅停留在聽聞之中,而未曾親眼目睹。因為在重建之後,建築顯得更加輝煌,而那些尊貴的目光在看見重建後的景象時,便以喜悅洗去了先前因聽聞災難而產生的苦澀。

26. 關於皇帝與大內侍(Protovestiarios)穆扎隆(Muzalon)的姻親關係。

[P. 120] 皇帝本人打算與大內侍兼大邏各賽特(Logothete)建立姻親關係,即將皇帝的親兄弟狄奧多羅(Theodoros)許配給穆扎隆的女兒。然而,當這名少女已經訂婚後,卻發生了一件因私通而導致的醜聞,涉及她的一位親屬。由於這場質疑引發了爭議,導致婚約被擱置。於是,皇帝召集了主教們,也召集了當時在場的教士以及大內侍本人;因為這場疾病使他無法遠離宮殿,只能一直住在宮廷的某處居所內。因此,當眾人聚集在那裡時,他們開始商議:在發生了那樣的淫亂之後,這樁婚約是否還能成立?由於眾人的意見分歧,有的認為可以,有的則完全反對,皇帝為了安撫那位他視為合作夥伴與顧問、在各方面都極為得力的親信,便將這件懸而未決的事擱置一旁。他將那位酒政(Pincerna)利巴達里奧斯(Libadarios)的女兒許配給了自己的兄弟,這名女子因其祖父曾擔任大內侍而顯得出身高貴;而穆扎隆的女兒則被許配給他自己的兒子君士坦丁(Konstantinos)。然而,君士坦丁當時尚未獲得「專制君主」(Despotes)的頭銜,僅僅因為他是皇帝的兒子而顯得格外突出。大內侍本人在有生之年也沒能親眼見到這場婚禮,而是在希望與期待中結束了生命。最終,這樁婚事在君士坦丁被封為專制君主後得以實現,而狄奧多羅卻未獲此殊榮。因為他的母親非常渴望看到自己的兒子被兄弟兼皇帝封為專制君主,並多次懇求她的兒子,但未能如願。這並非因為統治者不聽從母親的意願,而是因為敬虔與對神的敬畏阻礙了他;因為統治者先前在某種情況下曾發誓,絕不授予他這項職位,因此他為了持守誓言,不願封他為專制君主。由於這個原因,當他被授予至尊者(Sebastokrator)的頭銜時,他卻拒絕接受。因此,他除了作為皇帝的兒子與兄弟,以及作為羅馬人的專制君主(Desposynos)這一稱號外,在官職與頭銜上始終沒有獲得更高的榮譽。

27. 關於皇帝的聖職修士與靈性導師科斯馬斯(Kosmas)。

[P. 121] 當神聖教會需要一位領袖時,人們開始尋找合適的人選。在城中發現了一位名叫科斯馬斯的修士,他出身於索佐波利斯(Sozopolis),曾與妻子共同生活多年,並過著聖職生活。後來他拋棄了妻子,選擇了修道生活,並與他的兄弟和兒子一同入道。後來他來到京城,在皇帝的軍事統帥修道院中擔任各種職務,甚至擔任了教會執事(Ecclesiarch)的職責(因為皇帝將那裡的事務委託給了他)。他是一位年長、健康且儀表莊重的人,為人溫和,在各方面都表現出謙遜與克制,沒有絲毫傲慢與自負,並展現出極其溫柔的憐憫。在當時因與拉丁人達成和平而引發巨大爭議的時期,皇帝曾派遣人員前往他所屬的修道院,想要了解修士們對所發生之事的看法,並查明哪些人願意順服他的旨意,以便讓他們留在修道院,而那些持反對意見的人則將立即被驅逐。科斯馬斯也是那些反對者之一。因此,在經歷了長期的自願監禁,與其他被囚禁者共同忍受苦難後,他藉由亞歷山大牧首的調解而獲釋,隨後便回到他先前在海中某個島嶼上的修道院小室中居住。當時的大軍事統帥(Konostaulos)塔爾卡內奧提斯(Tarchaniotes)格拉巴斯(Glabas)——後來被皇帝任命為大元帥(Protostrator)——因為皇帝委託他管理該地區的事務,經常在那裡出入。他藉此機會見到了科斯馬斯,並被這位修士的品格所吸引。由於他本人也熱愛修道生活與美德,因此對這位修士產生了極大的敬意,並透過各種禮物與憐憫的表現,展現出他對這位修士深厚且真摯的情感。隨後,他向皇帝報告了關於這位修士的許多卓越事蹟,激發了皇帝對他的好感與渴望見到他的心願。因此,皇帝將他從島上帶回京城,並將自己所屬的、獻給至聖神之母的修道院交託給他。皇帝對科斯馬斯的為人與品德感到非常滿意,將他列入自己的靈性導師行列,並給予他應有的尊榮與敬重。這件事的一個證明是:當皇帝最近回到君士坦丁堡時,在某個主日,那些因前述原因而與牧首不和的教士們在禮拜期間來到教堂,並站著向他致敬。皇帝對他們先前因背離牧首而產生的憤怒,透過派遣密使向本書作者詢問關於他們的情況,表現出他對這位修士的喜愛與渴望見到他的心願。

28. 關於聖職修士科斯馬斯被選為牧首,以及關於修士貴格利(Gregorios)。

[P. 122] 當主教們聚集在一起商討牧首人選時,他們認為再次強迫傑納迪奧斯(Gennadios)擔任此職並不妥當,因為他已經明確拒絕了主教職位。他們認為尋找一位皇帝所信任且對此職位感到滿意的人是首要任務。在當時,沒有人比科斯馬斯更適合這個職位。因為在經歷了冬天的寒冷後,春天是甜美的;在經歷了風暴後,平靜是航海者所渴望的;同樣地,在經歷了事務的動盪與嚴酷的習俗之後,人們渴望一種溫和、人性且仁慈的性格。因此,眾人一致投票推選他。這位修士在各方面都確實配得上這樣的評價與職位,因為他在眾多美德中脫穎而出,且沒有絲毫貪婪的污點。他對不幸者的憐憫,就像人們所說的神對人類特有的憐憫一樣,以一種純粹的真誠展現在他的靈魂中。當這一切傳到皇帝耳中時,他理所當然地接受了這個選舉,並發出詔書邀請他接受這項榮譽。他立即表示同意,隨後便開始籌備晉升儀式。當一切準備就緒,正值主日,科斯馬斯被帶去接受任命。然而,在潘特波普托斯(Pantepoptes)修道院中,有一位名叫貴格利的修士,他從自己的院長盧卡斯(Loukas)那裡聽說了這些事,卻不願相信。他堅持認為,無論發生什麼,科斯馬斯都不會成為牧首,而將會是約翰(Ioannes)。他之所以這麼說,我想是因為他從書本中讀到的,而非來自任何神聖的啟示。然而,當任命儀式按計劃進行時,就在當天,科斯馬斯被改名為約翰,這在之前除了少數人之外,並未被他人所知。當時在場的盧卡斯聽聞後大為震驚,隨即跑去向貴格利報告了這件事。這時,貴格利對那些書本上的預言深信不疑,並補充說他將擔任牧首多年,且不會在職位上離世。這些話是他這位年邁且臨近死亡的老人所預言的。然而,科斯馬斯從皇帝手中接過牧杖,並按慣例獲得了雙重印章的榮譽,並在八月一日接受了祝聖。從那時起,他展現了極大的溫和,教會中那些先前因爭論而分裂的成員與派系,開始逐漸和解與平復。儘管如此,教會尚未完全恢復平靜,因為有些人因先前的動盪而感到不安,另一些人則對教士僅能晉升至長老職位,而修士卻優先被選為主教感到不滿。然而,眾人還是適度地忍受了這種痛苦,並將他們的事務交託給神。因為科斯馬斯(即約翰)在尚未擔任此職、過著私人生活時,曾認為教會將修士晉升為主教而排除教士的做法是不公正且不符合教規的。他顯然認為,如果他能掌管事務,將會廢除這項判決,因為它違背了神聖的教規,且是在動盪時期產生的異常現象。這種邪惡的本質不僅停留在自身,還會蔓延到許多事物上。

[P. 123] 當他真正處理教會事務時,他似乎被星象所左右,並開始以那種他先前曾批評過的習俗來衡量事物。因此,當許多人在會議上哭訴並哀悼那項不公正的判決時,那些負責的人因為無法反駁(因為教父們的教規與法令與他們的意圖相抵觸,並成為對他們的控訴),便將這些行為歸咎於皇帝。他們自己對現有的教規疏於職守,卻將皇帝作為他們違規行為的擋箭牌。

29. 關於皇帝為被定罪者舉行的共同會議。

[P. 124] 當時,在三月開始時,皇帝——我不確定是因為母親兼皇后的懇求,認為他對兄弟的處置不公,還是他希望向羅馬人清楚展示他的兄弟君士坦丁專制君主與斯特拉特戈普洛斯(Strategopoulos)是如何背叛並密謀反對他的——召集了所有人舉行共同會議。他在亞歷山大宮殿(Alexiakos triclinium)中親自主持,主教與教士等高級官員也出席了會議,顯赫的公民們也站在一旁。在那裡,關於專制君主與斯特拉特戈普洛斯的罪行被公開宣讀。

30. 關於那個冒充拉哈納斯(Lachanas)的人。

當時,有一位保加利亞人不知從何處出現,自稱是拉哈納斯,並顯然準備在皇帝允許的情況下,對敵人採取重大行動。皇帝起初對此感到震驚,因為眾所周知,拉哈納斯早已被托哈爾人(Tocharoi)的首領諾加(Noga)殺害,如今卻見到他活著,並對自己抱有極大的幻想。因此,皇帝讓他的表親瑪麗亞(Maria)——她曾是拉哈納斯的妻子,並為他生下了一個女兒——在不被察覺的情況下觀察他,並詢問他是否真的是拉哈納斯。這位婦女不僅否認他是拉哈納斯,還斷言在他身上完全看不出拉哈納斯的特徵,這使皇帝與官員們對這個野蠻人產生了極大的懷疑。當他們觀察到他試圖模仿拉哈納斯那種突如其來的強烈憤怒(這是拉哈納斯性格的特徵之一)時,儘管他努力模仿,卻顯得極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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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為《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傳》第二卷] 210 他們曾將其交付監禁,這本是為了防範眾人的期盼。然而,那患病者卻暗中藉此機會,從這荒謬的渴望中找到了治療的方法。這門技藝本身尚未被證實為拙劣,而發生的事卻因某種偶然的傾向而產生了益處,因為那強烈的渴望彷彿成了對抗疾病的本能力量。那麼,他說,若是拉查納斯(Lachanas)——儘管他並非什麼人物,也未曾對自己有過任何評價,僅僅是個野蠻人——卻被敵人視為可怕,且對受苦者有用,何不釋放他並准許他領軍?特別是考慮到他在阿里宗(Alizon)之地對抗桑加里河(Sangaris)一帶的親身經驗?皇帝在深思熟慮並與親信商議後,便釋放了他,並為他預備了應有的裝備。當他出發後,僅僅是剛踏上路途,那些受苦於敵人的人們便紛紛前來,因為他們從他身上預見了苦難的終結;畢竟,人們認為一個野蠻人與流浪漢是不可能做出什麼善事的。然而,許多人對他不僅不是聽聞後便放棄希望,反而是將希望寄託於他(因為那些處於極度痛苦中,且從現狀中得不到任何緩解的人,對於他們所盼望的事物,即使是那些看似僅僅有用的人,也必須緊緊抓住,特別是當這些被引薦的人是外地人而非熟面孔時)。就這樣,那些受敵人折磨的人,在得知連波斯人自己都因某些占卜而畏懼這位被傳揚的野蠻人時,便轉而仰望他的幫助,懇求皇帝釋放他,並准許他率領羅馬軍隊去對抗敵人;因為這股對他的畏懼,不僅在野蠻人中,甚至在遠近的所有人中都引起了共鳴,使他們轉而產生勇氣,準備與他一同冒險,並在擁有美德與勇氣的善人所能做的一切事上,絲毫不落人後。皇帝聽聞這些,且每日為自己的子民操勞,心中便產生了一個念頭:醫生有時也會對病入膏肓的病人,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允許使用某種療法,這除了對整個世界與大地進行變動外,別無他法。因為那些從事農耕與鋤地的人,除了知道如何刺牛之外一無所知,這些牧羊人與鄉野村夫,拋棄了各自的土地與農事,僅憑手中的棍棒與牧杖,便自發地顯現為士兵與武裝人員,儘管他們並無武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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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27] 31. 首席內侍(Protovestiarios)之死。 那些無組織的編制,在拉查納斯的指揮下迅速瓦解,而家中的人卻因與他同在而產生了巨大的勝利信心。毫無疑問,短短幾天內,他身邊便聚集了無數烏合之眾,他們不懂戰爭,不懂列陣,直接應驗了那句諺語:「戰爭對於無知者而言是甜美的。」他們出發並非為了作戰,也不是為了進攻敵人,而是為了掠奪,與其說是為了嚴肅的任務,不如說是在遊戲。他們對這位新將軍的熱情,使得人數不斷增加,並非一點一點,而是像火勢一樣成倍增長,以至於這些鄉野村夫、牧牛人與牧羊人,像溪流般湧出。皇帝得知此事後,擔心百姓在無組織且無知地進攻時會遭受損失,或者在他們得勢後發生叛亂,便派人召回了那位野蠻人。當他抵達後,皇帝立即撤銷了他的將軍職務,並命令將他置於適當的監管之下。而那群無知且無理性的群眾,在得知消息後便立即散去。

與此同時,首席內侍因長期的腎病而耗盡了生命(因為治療者所想出的任何治療方法,在對抗這種疾病時都顯得無能為力,甚至反而加重了病人的痛苦),他放棄了一切,包括世俗的傲慢與虛飾,穿上了修士的服裝。他對於自己曾因所謂的「熱心」而對那些可憐的教士所做與所建議的事,在他們面前表示懺悔,並請求他們的寬恕。痛苦折磨著他,以至於讓他感到活著也是一種負擔;若有哪位阿斯克勒庇俄斯(Asclepiades,指醫生)從脈搏的停滯中預言他即將離世,他便會視其為恩人,因為這意味著他即將解脫。他的腎痛是如此劇烈,以至於不久後他便去世了,遺體被送往尼西亞,葬在托爾尼基奧斯(Tornikios)修道院中,那是他根據妻子的權利所擁有的墓地。

32. 關於任命掌印官(Kanikleios)以及皇帝對一切勞苦的忍耐。

他就是這樣去世的,而皇帝則將公共事務的調解完全託付給了那位神秘的人(指掌印官),不久後便任命他為掌印官,並以他與少數幾人作為處理多數事務的顧問與合作者。皇帝並未表現出任何追求享樂的跡象,甚至連那每日用來款待議員與勇士的皇家餐桌(阿伽門農曾以永恆的牛背肉款待勇士),他也視若無睹,厭惡世俗的享樂,並假裝對餐桌的自由不感興趣,而是終日堅持禁食與禱告,[P. 129] 顯然,他以此來表達他那堅毅的精神。事實上,他在這些事上甚至超越了那堅硬的鑽石,他日夜站立,忍耐著,有時整日沉浸在公共事務與有益的操勞中,直到夜幕降臨,才開始進行他習慣與神職人員一同舉行的讚美詩頌唱,這高於一切的休息。他甚至在深夜裡,對於進食與否都視為相同,若有必要,便留到第二天夜裡再進餐。因為身體的健康與意志緊密結合,既不給自願的忍耐留下損害忍耐者的空間,也不給被迫的必然性留下折磨渴望忍耐者的機會。兩者相互配合,成就了一種美德,使得他既不會因身體的虛弱而感到痛苦,也不會因意志的堅持而感到厭惡。就這樣,皇帝從那時起開始了堅忍的生活,拋棄了一切享樂與怠惰,儘管這意味著要廢除皇家古老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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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33] 3. 皇帝之子米迦勒的加冕。 由於皇帝的兒子米迦勒已經過了青春期,安德洛尼卡父親認為,不以皇家儀式為他加冕是不合適的,且他已具備了足夠的信心。因此,他為此準備了極其豐盛且隆重的儀式,並選擇了基督徒中第一位皇帝——君士坦丁的紀念日作為加冕之日,因為正是從他開始,我們的自由才得以萌芽。在皮亞內普西翁月(Pyanepsion)的二十一日,在聖索菲亞大教堂,所有官員、宮廷僕役、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都聚集在一起,甚至連城中的義大利人以及那些因外交使命而逗留在君士坦丁堡的人,包括那些為凱瑟琳(Catherine)與米迦勒聯姻進行斡旋的人(即所謂的敘爾佩羅斯一行人)也都出席了。神職人員與修士從前一天晚上開始,在明亮的燈火下徹夜進行讚美詩頌唱,皇帝則在上方聆聽。黎明時分,眾人聚集,[P. 134] 皇帝為兒子加冕,主教也參與其中,並用神聖的聖油膏抹了這位分享帝位者,隨後響起了讚美詩與歡呼聲。

217

[P. 135] 2. 皇帝任命其子約翰為專制君主(Despotes)。 次日,皇帝召集了牧首、主教、教士、修士以及政府中清廉且傑出的人士,在曼努埃爾宮的宴會廳舉行了慶典。他帶領著從伊琳娜(Irene)所生的幼子約翰,將他提升為專制君主,新加冕的皇帝與共治者也參與了這頂專制冠冕的加冕儀式。隨後,皇帝們前往布拉赫奈(Blachernae),再次向民眾分發錢幣,眾人發出了巨大的歡呼聲,讚美著皇帝們。

3. 關於關於祝聖的皇家新法是如何頒布的。

此後,皇帝要求教會對新加冕的兒子給予確認,正如他自己當初從父親那裡獲得的一樣。皇帝堅持要求頒布一份法令,並通過慣常的簽名來保障他的帝位,並對那些可能反叛的人施以不可解的咒詛與絕罰。然而,牧首與主教們雖然準備好頒布法令,保障新加冕者的帝位,但對於將那些反叛皇帝的人處以咒詛與絕罰,並將他們從基督的肢體中分離出去,卻認為既不公正也不必要。他們認為,法律中已有的懲罰對於維護皇帝的尊嚴已經足夠,因為一旦被定罪,其後果足以讓他們無法生存。因此,他們認為沒有必要再增加靈性上的懲罰,即將他們與基督分離,因為這應當是那些秉持憐憫之心的人所為。

2.9

220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IS)

當他(皇帝)發現那些掌權者對此感到羞愧,且對於那些不經思考而做出的行為感到難為情,而每一句為此辯護的話,在牧首與主教們那強而有力的反對面前都顯得無能為力時,他即便不情願,也只好暫時擱置此事。他甚至不願表現出傲慢,也不願接受那份他們本已準備好要呈上的文書,彷彿那是某種出於必然的意願。因為這份文書中,理應包含對他兒子與繼承人的宣誓,以及在神與其律法之下所作的保障。然而,他本人似乎因為那些未能實現的請求而感到惱火,決定以另一種方式來對付那些不服從的人,認為這種習以為常的做法是不體面的。

這做法就是:凡是被按立為主教的人,都要向那些按立者贈送某些禮物,並給予金錢,甚至每一位神職人員都要因為他們所擁有的職位而給予酬金。這與法律相違背,且在他們看來,這幾乎是不嚴謹的,甚至會導致更大的審判。因此,有些人似乎表現得非常謹慎,他們雖然也是主教,卻認為確保安全比獲利更重要,於是他們贊同皇帝的意見,並採取了相應的行動。然而,大多數人,甚至包括那些人之外的所有人,都以古老的習俗、關於這些事務的法律,以及自古以來職位所賦予的管轄權為由,拒絕讓步。如果不是這樣,他們就會認為這是在違背既定的法律,並由此引發滑跌,且這意味著神職人員維持必要生活的途徑將被切斷。他們說了許多這類的話,似乎要讓那些反對者徹底放棄。但他們並沒有成功。因此,皇帝頒布了一道新敕令(Novella),以他慣用的方式,對職位的管轄權進行了規範。

他稱這種行為為西門主義(Simoniac)的弊病,[P136] 並認為從此以後,按立聖職將會成為金錢交易的對象。他將此擺在眾人面前,並對那些在按立儀式上,在場的神職人員所使用的蠟燭數量與價值,進行了大量的論述。這道新敕令不僅由牧首簽署,也由主教們簽署,且除了兩位——士麥那(Smyrna)與別迦摩(Pergamon)的主教之外,所有人都表示同意。然而,這種「不獲利」的結果,最終並非落在簽署者身上,而是落在神職人員身上,因為他們在這些新的規定下,失去了以往的津貼,以至於有些人雖然在認信書上簽了名,但另一些人卻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被迫履行他人的認信。

4. 關於尼基福魯斯(Nicephorus)專制公的去世,以及向皇帝提出的請求。

在此之前,那位來自安格洛斯(Angelos)家族、在西方統治的專制公尼基福魯斯已經去世,留下了兩個尚未成年的孩子:一個是年幼的兒子托馬斯(Thomas),另一個是年齡稍長的女兒伊塔瑪(Ithamar)。他們的母親安娜(Anna)是歐洛吉亞(Eulogia)的女兒,在約翰(John)至尊貴族(sebastocrator)也已離世後,她掌握了孩子們與該地區的監護權。她將約翰的兩個兒子——杜卡斯(Doukas)與安格洛斯(Angelos)(因為她早已用計謀制伏了科穆寧家族的米迦勒,並將他交給了皇帝)——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這位本性不善戰的婦人,在處理男人與戰爭的事務上,因為擔心自己的統治地位,而顯得憂心忡忡。因為他們的父親約翰在世時,曾作為庶出子卻損害了嫡出的尼基福魯斯的利益,奪走了他大部分的財產。

由於這些原因,她制定了一個完全無法實現的計畫;她決定派遣使者前往皇帝那裡,懇求他,並懇求牧首與教會,忽略既定的法律,並在這種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必要性面前讓步,讓年輕的皇帝成為她的女婿,並將整個地區、她自己以及孩子,作為羅馬帝國古老的遺產交託給他,她甚至為此感到高興,彷彿她自己也能從中獲得同樣多的回報。然而,她想要促成的這樁婚事,屬於第六親等,且有血緣關係,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被禁止的。因此,她雖然為托馬斯爭取並獲得了專制公的頭銜,但由於對此後的安全感到絕望,她轉而看向義大利人,並將女兒許配給查理(Carolus)的後裔腓力(Philippus),甚至將該國不少城市作為嫁妝送給了女兒。

221

222 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一卷

5. 關於皇帝為兒子米迦勒(Michael)安排的婚事,以及為此派遣的使者。

皇帝正在為他的兒子準備一樁合適的婚事。他派遣了聖職修士索福尼亞斯(Sophonias),一位聰明且通達的人,前往普利亞(Pulia)商談這樁正在醞釀的婚事。然而,當他在途中逗留時(因為他還需要去見教宗,儘管他並沒有攜帶皇帝給教宗的信函,信中應稱呼教宗為「最神聖者」,這在那些對信仰持謹慎態度的人看來,會引發極大的爭議),有許多人從其他地方前來懇求,有的來自賽普勒斯的國王,有的來自亞美尼亞,他們將手中所期望的事物看得比什麼都重要。此外,皇帝也預見到來自羅馬教宗的傲慢,於是便放棄了那份擔憂,決定與其他請求者之一建立婚約。

首先,他選中了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Athanasius),他在被驅逐後,從羅德島(Rhodes)回到了君士坦丁堡——因為那裡發生的可怕事件也影響到了他;其原因在於,亞歷山大教會的修道院——大阿格羅斯(Agros)修道院與另一座修道院,曾由米迦勒皇帝賜予亞歷山大教會,並以金璽詔書予以保障。這在後來讓擔任牧首的亞他那修感到非常痛苦,並奪走了大阿格羅斯修道院。在勞拉(Laura)修道院,他要求在紀念儀式中提到自己的名字,但由於名字與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相同,他強迫修士們做出保證,當提到這個名字時,他們心裡想的是他,而不是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他試圖透過這種方式,將那些不受控制的思想限制在他自己的慾望範圍內。由於這些原因,他離開了君士坦丁堡,前往羅德島,過著平靜的生活。

當時,皇帝認為這位回到君士坦丁堡並在歐格特(Evergetes)修道院逗留了一段時間的人,是一位值得尊敬的人,於是派遣他作為使者前往各國國王那裡,特別是前往亞美尼亞,以便為皇帝帶回一位新娘。當被派遣者同意,且一切都準備得非常隆重時,牧首乘坐一艘安全的戰船出發了,隨行的還有被閹割的修士尼奧菲圖斯(Neophytus)。然而,當他們到達福西亞(Phocaea)附近時,遇到了海盜。海盜們包圍了他們,搶走了貨物,並想扣留他們以索取贖金。但突然間,海面上出現了一艘裝滿貨物的商船,海盜們從遠處看到這艘船,便被那裡的利益所吸引,放走了牧首及其戰船,也放棄了那些多餘的貨物。他們以為牧首會在那裡等待(因為牧首的裝束讓他們相信他不會做出卑微的逃跑行為),便以極快的速度和熱情向那艘出現的船衝去。

當海盜們消失在視線中後,牧首及其隨從擔心如果再次落入他們手中,後果不堪設想,於是決定逃跑。他們跳下船,只穿著長袍和涼鞋,盡其所能地奔跑,避開人跡,走在荒涼崎嶇的道路上,部分是出於意願,部分是因為完全不熟悉地形。在經過長時間的腳步碰撞,穿過灌木叢和岩石後,他們艱難地到達了一座堡壘。後來,海盜們回來後才發現自己被愚弄了,或者更確切地說,正如人們所猜測的那樣,這是神聖護理的結果。

223

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三卷

皇帝得知了這些情況,並對他們表示同情,隨後準備並派遣了其他人。這些人包括擔任文書長的約翰·格利庫斯(John Glykys)與擔任羊群總管(logothete)的狄奧多·梅托基特斯(Theodore Metochites)。他們首先抵達賽普勒斯,與國王會面,並立即獲得了他對所求之事的同意。但國王在執行過程中,只有一件事堅持要解決,那就是這樁婚事必須在羅馬教會的意願與批准下進行。這些都需要時間和磨蹭。然而,他們還奉命前往亞美尼亞的統治者那裡,因為那些人首先懇求關於兩位姐妹的事,並表示可以隨意使用她們(因為他們無法決定哪一位更適合與皇帝結親,因為如果選擇了其中一位,另一位也會隨之而來)。於是,被派遣者到達那裡,並將兩位姐妹都帶走,一位將與皇帝同住,另一位將找到合適的丈夫。

然而,在航行過程中,當第一位王室少女患上重病,生命垂危時,他們偶然停靠在羅德島。在那裡,除了給予適當的治療外,他們還按照正統信仰的習俗,讓她棄絕了原本的儀式,並用聖油膏抹她,使她成聖。隨後,她從疾病中恢復過來,恢復了往日的活力,他們從羅德島出發,將她帶到了君士坦丁堡。當他們經過被稱為「角」(Ceras)的海岸,抵達科斯米迪翁(Cosmidion)時,皇帝以極大的熱情迎接了這位女士。最後,在輝煌而昂貴的儀式中,她被迎入宮中,皇帝為她與兒子準備了隆重的婚禮,這是在瑪麗亞(Maria)之後的婚禮。

6. 米迦勒皇帝的婚禮。

他見證了那場輝煌的皇家儀式,時間是在八月十六日。至於後來的那位狄奧法諾(Theophano),她也受了聖油膏抹,並被授予了年輕皇帝祖母的頭銜(她從狄奧法諾改名為狄奧多拉),後來在西方,他們準備將她許配給西方至尊貴族約翰的兒子,他本人也是至尊貴族(因為他的兄弟也擁有這個頭銜,而米迦勒則被關在城裡)。他們在簽署了可靠的協議並提供了豐厚的嫁妝後,將她送往君士坦丁堡;然而,她在途中去世,並在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安葬。

7. 皇帝如何再次嘗試使分裂者和解,並請求他們保持和平。

此後,皇帝再次嘗試接觸阿爾塞尼派(Arseniates),希望透過牧首對所有人的和平態度,使他們也能在某些觀點上超越所有的爭鬥與紛爭,從而實現和解。因此,他召集他們並與他們交談,請求他們保持和平。他甚至將自己的叔叔拉烏爾(Raoul)與盲眼的伊薩基烏斯(Isaacius),連同他的姐妹——首席侍從官夫人(protostratorissa),從他們的派系中拉攏過來,並以各種方式安撫他們,甚至為了紀念過去因教會醜聞而在監獄中去世的首席侍從官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而舉行了隆重的年度紀念儀式。

皇帝在向聚集的阿爾塞尼派發表講話時,首先對所有人表示親切,不僅表示他對長期以來遭受的痛苦感到遺憾,而且還慷慨地讚揚了他們在多年艱難困苦中表現出的堅韌不拔的精神,並表示他對此感到欽佩,且因此非常看重他們;他只是請求,並以文明的方式,而非強權與傲慢,請求他們今後和平生活;因為過去發生的醜聞已經太多,足以讓這麼多優秀的人誤入歧途。然而,當他講了許多話,卻似乎是在對聾子唱歌,對瞎子示意時,他們再次提出了之前提出的那些論點。由於某種狹隘的心理,他們再次陷入了頑固之中。皇帝意識到自己的努力是徒勞的,於是遣散了其餘的阿爾塞尼派,並一再命令他們保持安靜。他下令將海亞辛斯(Hyacinthus)送回監獄,並將他關押在那裡。至於塔爾卡尼奧塔(Tarchaniota),他在將他從監獄中釋放後,在其他方面對他表現得非常溫和。

229

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傳,第三卷。 230 (……與之聯合,並將雅辛托斯(Hyacinthus)完全帶在身邊),他將那些在邊境要塞的人,以及那些對領袖而言最為惡劣的人,在制伏後釋放,並命令他們保持安靜,卻將雅辛托斯再次關入監獄。然而,他將塔爾卡內奧提斯(Tarchaneiotes)從監獄中帶出,在其他方面待之以和平,即使他並未參加教會聚會,也允許他與其妻子(即女主人)和睦相處,並隨其所願,給予適當的照料。

八、關於因必然性而導致的公共事務衰弱。

教會的事務 [P. 142] 直到那一天為止,已經到了這個地步;而羅馬帝國的事務則已完全衰弱。因為對我們而言,現今的時代變成了一種獲利與收受賄賂的機會,許多事情都是透過中間人以金錢交易來完成的。這對於許多在職位上享有聲譽,或不願支付賄賂的人(因為他們認為這不僅僅是為了職位,更是因為他們自認有資格獲得職位)來說,或許削弱了他們的榮譽;但對於那些願意給予的人來說,卻給予了他們公開發言的權利,因為他們期望能有所收穫。其次,除了這些之外,還有未能如數支付規定的薪俸,那些負責發放的人,為了謀取利益,故意拖延那些本應按時給予的人。這些事情匯集在一起。因為皇帝的穩定,以及他對審判與懲罰的同情與溫和,對受害者而言,竟成了一種巨大且完全無法忍受的惡。然而,只要皇帝的動力尚存,且權力的神經(即財富)依然存在,他就不遺餘力地派遣軍隊,試圖使羅馬帝國的整體運作更加強健。但隨著災難逐漸加劇,他開始撤回那些被派往各地的首領,儘管他們盡其所能地抵抗;同時,來自克里特島(Crete)的戰士也加入了地方軍隊,這些人因不願接受義大利人的統治而從克里特島投奔皇帝,皇帝將他們安置在東方,並給予規定的年度薪俸,將他們視為忠誠的盟友。然而,由於缺乏資金,薪俸的發放經常被拖延,正如先前所說,這是為了個人的護理。儘管如此,這種情況仍使鄰近地區遭受損失。那些可憐的人們承受著沉重的負擔,卻不知道他們將會遭受何等徹底的壓迫;因為如果他們預先知道自己不久後將要遭受的苦難,他們寧願放棄整個生計,也不願在被索求中度日。

九、關於菲蘭特羅佩諾斯(Philanthropenos)及其叛亂。

由於邊境地區遭受破壞,不僅是邁安德河(Maeander)沿岸及與該山脈相鄰的地區,甚至連內陸地區也因波斯人頻繁的入侵而荒廢,前述的首席侍從官(protovestiarios)塔爾卡內奧提斯(Tarchaneiotes)的次子,即菲蘭特羅佩諾斯(Philanthropenos),他因其外祖父(那位首位被授予首席貴族(protosebastos)尊號的人)而得名阿列克修(Alexius),並被皇帝授予了斟酒官(pincerna)的頭銜,被任命為小亞細亞、呂底亞(Lydia)及塞爾比亞努斯(Celbianus)直到海邊一帶的統帥,而首席侍從官利巴達里奧斯(Libadarios)則負責新堡(Neocastra)一帶。這位斟酒官在擔任此職位許久後,不僅擁有克里特軍隊,還帶領著東方的所有軍隊,隨著他年輕的天性與軍事上的勤奮,加上許多人所稱的「命運」(讓我們也引用這個古人所熟知的詞,藉此,西庇阿(Scipiones)、克拉蘇(Crassi)、凱撒(Caesares),以及地米斯托克利(Themistocles)、提摩太(Timothei)和克里昂(Cleones)都展現了英勇,甚至為「命運」建立了神廟),他開始安定並鞏固東方的事務。他透過戰鬥取得勝利,但更多的是透過智慧與慷慨,同時對待敵人與朋友;對前者,他削弱了他們對我們人民的狂暴,使敵對狀態變得溫和;對後者,他增加了他們的榮譽並增強了他們的熱情,不僅允許每個人保留他親手獲得的戰利品,甚至還從自己的財富中增加獎勵,使他人的財富透過他的美德與命運落入手中。例如,他曾以這種方式征服了靠近美拉努迪翁(Melanudion)的一座堡壘,即古老的「雙丘」(Two Hills),我認為這就是古時米利都(Milesians)著名的迪迪米翁(Didymium)。當時,這座堡壘被敵人佔領,他透過以下方式將其攻克:由於薩蘭帕基(Salampakis)這位波斯人的第一任妻子在丈夫去世後被安置在那裡,且那裡儲藏了各種財富,他認為透過戰爭手段攻取堡壘是不可能的,於是決定欺騙那位婦女,派遣使者秘密地向她求婚。當他多次派遣使者卻無法說服她時,他便將湖中的船隻用繩索連接起來,並在上面放置巨大的木頭,建造了攻城塔。他將其他船隻裝滿戰士,並在上面架設攻城器械進行戰鬥(因為他本人在敵人眼中並非尋常之輩,而是既令人敬畏又令人愛戴,以至於許多人投奔他並樂於受其指揮),就這樣攻下了堡壘,並從中獲得了難以計數的財富。他將這些財富慷慨地分發給自己的人,以及那些投奔他的人,使他們的生活變得富足。因此,許多受他統治的人都感到高興,並樂於聽從他的命令,甚至連他們的妻子和孩子也與他同住。因此,受他指揮的人,特別是克里特人,對他產生了超乎尋常的愛戴,開始在行為和言語上對他表現出超過應有的尊崇,並誘使他背叛皇帝。這位年輕人本性如此,又因巨大的野心而膨脹,起初他內心動搖,多次懇求皇帝將他調離職位。但他未能說服皇帝。我曾從皇帝米海爾(Michael)那裡得知,他與我們交談時,談到了這兩位兄弟,並提到他將那位兄弟(指長兄)對另一位兄弟(指菲蘭特羅佩諾斯)試圖加速解除職務的判斷視為一種巨大的讚美。因為當那個人(菲蘭特羅佩諾斯)甚至透過中間人請求解除職務時,那位首席貴族(長兄)聽了感到痛苦並責備他,甚至在皇帝面前認為這近乎不忠,因為一個人被任命為統帥,在皇帝尚未主動下令之前,竟自己尋求並強迫解除職務。皇帝接受了這個說法,並在閒暇時向我們談論這兩兄弟,他暗示了前者(菲蘭特羅佩諾斯)請求卸任的懇求,並對後者(長兄)的判斷表示讚賞,言語中顯示出後者比前者更懂得身為官員對皇帝應有的義務。起初,他確實打算以這種方式來處理這些想法。但由於「水滴石穿」的道理,加上他長期擔任統帥並擁有克里特軍隊,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力量也被削弱,損失轉嫁到了居民身上。那些可憐的人們負擔沉重,卻不知道他們將會遭受何等徹底的壓迫;因為如果他們預先知道自己不久後將要遭受的苦難,他們寧願放棄整個生計,也不願在被索求中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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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240 那些每日被迫侍奉他並受其苦役的人,還能指望從他那裡得到什麼好處呢?況且,從他那裡傳出的消息,甚至連好消息都讓人感到極度的恐懼,因為這意味著最糟糕的事情即將發生。他不僅受到許多人的嫉妒,連皇帝本人對他們的所作所為也一無所知。「既然皇帝對此毫無察覺,」他[P.147]說道,「正如人們從事態發展中所推斷的那樣,如果我們成功了,那還好;但如果我們失敗了,我們還能有什麼希望呢?」他一邊說著,一邊透過觸及更深層的問題來煽動軍隊,並明確表達自己的意圖,暗示如果他們願意,他將與他們一同叛變(因為如果他們能為自己而戰,並親自收穫戰鬥的果實,那麼未來的生活將會變得輕鬆)。他隨即繼續發表言論,嚴厲抨擊當權者,稱他們甚至無法保衛自己,更不用說在那些人稍有偏離時提供任何幫助了。他表現得極其傲慢,在事務中自視甚高,結果發現那些人立刻就順從了,甚至到了大聲喧嘩、對皇帝說出許多誹謗之言的地步,並表示願意聽命於他。因此,他們互相鼓舞,決心不再改變既定的計劃,並強迫他接受領導權,聲稱如果陷入某種困境,他們所有人寧願為他而死。這件事確實發生了;因為他們認為,既然已經反叛,就不能再對他有任何懷疑,而應堅定地支持他,絕不能在這些疑慮中放棄任何能為他提供幫助的手段。因為他們認為,既然他們已經立刻全心全意地歸順於他,並只依附於他,那麼無論是透過奉承還是恐懼,都應該準備好屈服和放鬆。因為有人看到,即使在那些令人煩惱的事情上,如果不是所有人同時堅定地、從同一個立場進行抵制,那麼一旦有人退縮,所有人就都有面臨極端危險的風險。這同樣是一場艱鉅的鬥爭,需要所有人根據情況進行共同的抵制。當他們這樣說並以彼此的忠誠給予他勇氣時,他才勉強接受了領導者的名號。

241

關於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DE ANDRONICO PALEOLOGO)第三卷 242 從那時起,他顯然將一切置於自己之下,彷彿從此以後他就是主人。即使他造訪修道院(那裡有很多巨大的修道院),被提及的也不再是皇帝的名字,而是他自己那種具有統治權和絕對主權的名字。他從中強行奪取了許多東西提供給士兵,而擁有者也樂意交出,原因在於他們認為在這樣的時代,他們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對待,而是處於被掠奪和動盪之中。他的第一個戰略是派遣人員去逮捕皇帝的兄弟狄奧多羅(Theodorus),後者當時正居住在那裡;他們逮捕了他,並將他帶到以弗所(Ephesus)的堡壘中關押起來。隨後,他接管了軍隊,由於許多人出乎意料地加入了他們,他不僅帶來了戰略,還帶來了不受約束的權力。雖然他還不敢用標誌或名號來稱呼自己,儘管他已經在軍隊中強迫那些顯貴們服從他。他以更具權威的方式掌控了事務,從那時起,他似乎不再畏懼任何人,也不再聽從其他人的指揮,而是成為了所有人當中的領袖,無論是在他們中間還是他所到之處。當時,周邊地區的人們也對這種集結感到恐懼,特別是因為波斯人(Persians)的人數眾多,他信任這些人,並依靠他們作為護衛,只要他一聲令下,他們就會立刻聚集起來,並按照他的意願行事。因此,皇帝的名字在那裡已經熄滅,僅僅被用作嘲諷和辱罵的對象。他自己對他們來說既是統治者又是領袖,雖然沒有皇帝的名號,卻擁有皇帝的地位。他派遣人員去佔領那些他先前作為皇帝代理人所掌控的堡壘。他集結了騎兵,並以各種榮譽激勵他們,又讓足夠多的步兵騎上馬匹,準備好作為重裝士兵。他還關注其他地方的統治者,並考慮如何才能勝過他們。他對其他人並不關心,認為可以立刻透過武力或言語將他們拉攏過來;但對於首席侍從官(protovestiarita)利巴達里烏斯(Libadarius),由於他在新堡(Neocastra)、整個呂底亞(Lydia)以及薩爾迪斯(Sardis)本身所擁有的統治權,他非常擔心,並極力想要征服他,儘管他表面上表現得傲慢,認為對方無足輕重,並希望像捕捉兔子一樣將其制服。但這些事態的發展表明,當神反對時,即使是看起來緩慢的人也能趕上最快的人,而任何缺乏智慧的力量都是徒勞的。那些支持他的人希望看到他擁有皇帝的尊嚴,以便從那時起,他們能完全拋開風險,全心全意地投入行動,並願意為此事業而死。然而,這一大膽的舉動卻被推遲了,彷彿他表現得謹慎且猶豫不決。他一方面安撫現狀,另一方面又展望未來,他以各種方式對待那些人,並似乎對他們對他的熱情表示感謝,同時又將自己從最重大的事務中抽離出來。

243

241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242 關於名字的稱呼,他對最終的結果並不堅定,反而極度缺乏信心。他自己就這樣在兩個時間點之間搖擺不定,一邊安撫當前的情況,一邊對未來保持警惕,並考慮如果發生衝突,是否還能留有辯解的餘地。然而,對於克里特人(Cretans),特別是他們的領袖霍爾塔澤斯(Chortatzes)來說,這在當時似乎並不安全;因為他認為,如果他之後改變主意並向皇帝請求寬恕,在類似的安全保障下,有時甚至是在極大的恩惠下,將自己交給那些向皇帝請求的人,那麼對他們來說,危險將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他們沒有地方可以逃脫或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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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首席侍從官利巴達里烏斯,以及他是如何戰勝菲蘭特羅佩諾斯(Philanthropenus)的。 當人們看到領袖的這些拖延時,他們的思想自然會做出一些推測,並使他們陷入極大的懷疑之中;另一方面,首席侍從官在得知這一出乎意料的情況後,對皇帝表示忠誠,因為他曾受到皇帝的尊榮,此外,他還擔心公共安全以及整個局勢。因為在如此巨大的風險被拋出後,他該如何對抗如此眾多的軍隊呢?即使他考慮過交戰,但由此產生的危險也無法消除對這些事情的擔憂。因為除了羅馬帝國(Romania)的軍隊外,他認為菲蘭特羅佩諾斯身邊的波斯人和外籍軍隊,足以與他周圍的人進行對抗,以至於當那些人出現時,他們甚至無法站穩腳跟。此外,考慮到他們已經觸及了如此可怕的事情,他們很可能會表現出超乎尋常的勇氣,因為失敗意味著危險。他認為對手也必須如此,以便在戰鬥中勢均力敵;但他必須聚集力量,以勇氣、數量和出人意料的決心來對抗那種巨大的智慧,也許這樣他就能完成任務,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能完成一部分。他立刻派遣人員向皇帝報告所發生的事情,並秘密地派遣人員去接觸克里特人中的一些人,他知道這些人是霍爾塔澤斯所領導的,並發誓說,如果他們轉而改變主意,並在戰鬥中將叛變者交出來,皇帝將會赦免他們的罪行,並給予極大的獎賞;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將被視為善良且對皇帝忠誠的人,並且會被認為是因為被迫捲入時代的潮流,無法抗拒如此眾多的人,才不得不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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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傳 第三卷 250 在那個顯露出來的人面前,他表現得極為狂妄,隨即離開。當雙方的軍隊在兩側列陣,且即將交戰,以至於雙方都開始了小規模的衝突時,克里特人(Cretans)並沒有忘記約定的暗號。當首席侍從官(protovestiarites)出現時,他仍對整體局勢感到擔憂,害怕那些先前承諾要背叛的人會使用欺詐和詭計。霍爾塔齊斯(Chortatzes)及其部屬立刻行動,他們騎著馬、全副武裝,從四面八方包圍了這位領袖。有些人抓住韁繩,有些人奪下佩劍,有些人則更嚴厲地命令他下馬。他立刻意識到這是一個陰謀,雖然他試圖依靠波斯人進行反擊,但由於被完全壓制,他最終放棄了。當他被首席侍從官的部下抓住,成為現成的獵物時,那個先前傲慢的人變得卑微,那個先前滔滔不絕的人變得啞口無言,隨即被交了出去。那些從突襲中衝出來的人,既然已經將叛變者置於無法逃脫的境地,便開始驅散他周圍的人,那些人只顧著尋找逃生之路,四散奔逃。

波斯人第一次目睹了局勢的轉變,看到那個直到那時還被視為偉大而可怕的人,竟成了無法逃脫、可憐的囚犯,他們不知該往哪裡去。因此,他們既無法抵抗也無法逃跑,只能留在原地被殺。有人抓住這個,有人抓住那個,隨心所欲地處置他們,殺戮、捆綁、折磨、挖眼、沒收財產。波斯人認為從那裡逃回故鄉是安全的,於是有些人盡其所能地逃走,其餘的人則被殺。首席侍從官及其部下認為撤退是意外之財,便自願放行;因為他們無法指望在這次勝利之後,如果有人反抗並發動反擊,他們還能有什麼好運。在那裡可以看到可怕的混亂和恐慌,因為一切都陷入了僵局。正因為首席侍從官擔心整體局勢,害怕獵物會從他們手中被奪走(因為對他的同情心武裝了許多人,他們放棄了自己的事,轉而為他哀悼),他決定剷除根基,消除障礙,從而解除他清醒時所夢見的恐懼。於是,他收集了無數的財富,並發現美德的禮物不過是命運的玩物,最終將他交給猶太人挖去雙眼。他被挖去了雙眼,儘管他曾多次懇求至少保留一隻眼睛,但完全沒有說服他們。那些從恐懼中解脫出來的人開始對付其他人,他們與修士們一起對其他人也採取了同樣的手段,殘忍地挖出他們的眼睛,有些人則被剝奪了全部財產,並以報復統治者的名義將錢財據為己有。

第十二章:皇帝是如何以及何時聽聞叛亂的。

這些事發生在斯基羅福里翁月(Skirophorion)的聖誕節前後。到了赫卡托姆拜翁月(Hekatombaion)初,派去報信的人抵達了,他們報告說這並非叛亂的平息,而是叛亂的開始和形成。隨即產生了騷動,憤怒與沮喪交織在報告中。他們憤怒是因為他年紀尚輕,且是由他們提拔,竟敢做出這種事,完全不顧對皇帝的忠誠;他們沮喪是因為他們猜測他那年輕而熱血的性格,認為這將是一項艱鉅的任務,不僅僅是戰鬥到最後將其平定,甚至需要透過安撫來馴服他。因此,當叛亂似乎還在醞釀時,他們感到非常恐懼,認為整個權力結構即將崩潰,他們擔心失去了權力的優勢,甚至連剩下的部分也保不住,宮廷中籠罩著一種可怕的憂鬱。當首席貴族(protosebastos)的兄弟出現時,他們將所有的憤怒都傾瀉在他身上,用威脅和侮辱攻擊他,以至於這些憤怒和怒火並非徒勞地對著空氣發洩。最終,他們放棄了與他戰鬥,決定透過良好的承諾和接待來使叛變者屈服,並認為應該儘快派遣使節去見他。他們選擇了失明的拉烏爾·伊薩克(Raul Isaacius)和首席侍從夫人(protovestiarissa)狄奧多拉(Theodora)作為使節。他們的任務是利用航行儘快抵達,並奉命向他提供皇帝的赦免和寬恕,以及凱撒(Caesar)的頭銜,並承諾給予與該職位相當的俸祿,只要他能回心轉意,恢復對皇帝的忠誠,並回到最初的服事中。

第十三章:關於好消息以及皇帝對神之母的感恩。

然而,從叛亂的消息傳出還不到六天,好消息就傳來了,說叛亂者在幾天前就已經被徹底擊潰了。當他們詢問細節時,才得知當他們聽到可怕的消息時,痛苦已經平息,當他們為此擔憂時,那些人已經享受到了平定叛亂的喜悅。皇帝認為這一切的成功都應歸功於神之母,並相信正是因為她的幫助,叛亂者的傲慢才在瞬間被平息,他決定只將感恩獻給她。在收到消息並確認後,他立刻從宮廷步行,帶著隨從隊伍抵達了嚮導(Hodegoi)修道院,站在受人尊敬的聖像前,獻上了慣常的敬拜,並懷著熱切的謙卑獻上感恩,說在神之後,他將帝國和教會都交託在她的手中,並期望僅從她那裡得到對兩者的妥善治理。在表達了這些懇求並獻上適當的感恩後,他騎馬返回宮廷。隨後,為首席侍從官草擬了一份嘉獎令,承諾給予他極高的榮譽。這在不久後便實現了,當他抵達君士坦丁堡時,皇帝授予他大軍營長(stratopedarch)的頭銜,並以榮譽來獎勵他對自己的忠誠。

第十四章:關於跟隨菲蘭特羅佩諾斯(Philanthropenus)的波斯人。

波斯人對自己同胞的命運感到憤怒,因為他們在菲蘭特羅佩諾斯的帶領下,在東部邊境被羅馬人殲滅。當他們從少數逃回故鄉的人那裡得知此事後,其餘的人大量聚集,懷著復仇的怒火和渴望,對羅馬邊境進行了破壞性的入侵。我認為,這就是後來東部地區發生悲慘荒廢的主要原因,野蠻的掠奪者首先因為對所受苦難的記憶而變得更加殘暴,隨後,當他們在飢餓中,像狗一樣啃食骨頭,大批飢餓的強盜在受傷的地方插上利爪,並在確定不會受到懲罰的情況下,對失去保護的民眾肆意進行貪婪和殘酷的侮辱。這種瘟疫最終蔓延到該地區的所有區域,將從黑海(Euxine Sea)到羅得島(Rhodes)海域之間廣闊的土地變成了荒漠。但這些都是後話了。

第十五章:關於熱那亞人與威尼斯人之間的騷亂,以及地震的發生。

當時,熱那亞人與威尼斯人之間爆發了極大的衝突,以至於所有人對彼此都充滿了敵意,無論是在海上航行還是在陸地上行走,他們相遇時都會發生惡劣的衝突。幾乎沒有什麼時候聽不到熱那亞人對威尼斯人,或威尼斯人對熱那亞人造成嚴重傷害的消息。整艘船連同船員一起被沉沒。財物被搶走或毀壞,以至於教會中甚至連主教和神職人員試圖調解他們之間的和平,都完全無效。所有關於和解的談判都失敗了,那些提倡和平的人甚至無法讓他們聽取任何關於和平的建議。邁馬克特里翁月(Maimakterion)開始了,皇帝在離開君士坦丁堡前往切萊(Chele)這座海邊堡壘的三天前,在達馬特呂(Damatry)紮營,等待著他下令跟隨他的宮廷人員。在該月的第一天晚上,大約午夜時分,發生了一場大地震,就像活體內的脈搏跳動一樣,伴隨著收縮和擴張。關於這種地震,那些寫過的人說這是最有害和最可怕的,因為它似乎從底部連根拔起,動搖了世界的根基。當時的地震規模之大,以至於無論是年輕人還是老年人,無論去過哪裡,都無法說出曾經經歷過與之相當,更不用說更大的地震了。然而,一些極其長壽的人將其與那場被稱為「偉大」的地震相提並論:因為在那次地震中,就像這次一樣,在白天和黑夜裡,餘震不斷,力量逐漸減弱。以至於在七月十七日,這裡的震動時間較長,但力量較弱,而在東部地區則比之前更大、更猛烈。這場災難始於帕加馬(Pergamon),穿過赫利亞拉(Chliara)中部,一直延伸到波斯地區,地面在許多地方裂開,有些地方甚至噴出了水,赫利亞拉堡壘的根基也被摧毀。在那裡,可以看到一位天軍統帥的銅像,它立在圓柱形的底座上,腳下是米海爾(Michael)皇帝,他手捧著城市,將其獻給聖天使長,並將城市的守護交託給他。這座雕像的頭部被震落,而皇帝手中的城市模型也滑落,兩者都掉在地上。發生這些事後,整個城市在黎明時分聚集到大教堂,在那裡祈求神的憐憫。而皇帝當時在城外,正如我們所說,當他意識到這場災難的嚴重性時,他確實為城市感到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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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260 他們奔向大教堂,專心於祈禱、詩歌以及其他能使神明息怒的事物。至於皇帝,正如我們所說,他當時身處城外,當他意識到這場災難的嚴重性時,他既擔心整座城市會被吞噬,更擔心大教堂的安危,以至於他多次在同一時間派遣使者,從遠處觀察大教堂是否依然屹立。最終,他認為這次出城並非吉兆,便決定折返。他在清晨渡海歸來,心中充滿驚恐,並將這場災難視為神明的震怒,事實上也確實如此。

16. 關於遊行與皇帝的演說。

他隨即草擬了一篇適合當時情境的演說,希望能就近安撫聚集的民眾。他將遊行限制在競技場(Hippodromium)之內,因為那裡足以容納所有人。當聖母像被安置在對面時,他向民眾發表了冗長而激昂的演說,指出所發生的事是神明的震怒,並責備他們生活懈怠,對神的律法與公義漠不關心。然而,他將一切歸咎於不公義,認為對每件事的審判未能如其所當,而身為皇帝,他理應關心此事。因此,他承諾將制定一份金璽詔書,以處理審判事宜。他急於親自安撫神明,因為他認為自己有責任這樣做。他認為帝國的職責在於確保審判公正且不受賄賂,不因禮物或情面而有所偏頗,因為君王的榮耀在於喜愛公義。他認為,由於過去的疏忽或審判者的受賄,這一點一直被忽視。於是,他下令全體民眾進行遊行,他自己也與許多官員一同參加,正如往常一樣。他將祈禱、詩歌及其他平息神怒的儀式交給牧首與主教們負責。

他選拔了十二位審判官,包括主教、其他聖職人員以及元老院成員。他要求他們宣誓,在審判時不收受賄賂、不偏袒任何人,無論是從他的母親兼女皇,還是到任何普通百姓,都要在宮廷中作為忠實的審判者。在發表了這些勸誡並處理了其他許多事務後,他遣散了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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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三卷

17. 關於金璽詔書與審判官。

幾天後,金璽詔書制定完成,審判官也選定完畢。再次在女皇的宮殿舉行集會,皇帝當時正駐紮在那裡。皇帝發表了適當的演說,並宣讀了金璽詔書。審判官們——那些從元老院中因法律經驗與智慧而脫穎而出的人——也進行了宣誓。一個令權貴與平民同樣敬畏的法庭就此建立,他們公正地進行審判。然而,這並沒有持續太久,就像樂器的琴弦,隨著撥動與磨損逐漸鬆弛,最終走調一樣,這個新建立的「亞略巴古」法庭,其和諧的運作也逐漸減弱,最終徹底沉寂。

18. 關於威尼斯人對熱那亞人的襲擊。

不久之後,在七月二十二日,威尼斯人駕駛七十五艘長船穿過赫勒斯滂海峽,突然抵達君士坦丁堡。那天是主日,他們帶著極大的自信與傲慢,逆著當地的海流划槳前進。皇帝清晨便騎馬與隨從來到競技場的看台,觀察船隊的抵達。在下方,大統帥約翰·塞納赫里姆(Sennacherim)與安格洛斯(Angelus)率領軍隊在城牆內巡邏,防備船隻可能發起的登陸。由於他們無法確切得知對方的意圖,且擔心他們會對城市造成傷害,因此城門緊閉,內部駐紮了大量武裝士兵。只有聖拉撒路修道院附近的一扇小門打開,皇帝派出一名當時恰好在城內的威尼斯顯貴,去詢問他們的來意。然而,對方拒絕給予任何答覆,甚至將那名使者扣留。由於這種懷疑,城內的其他威尼斯人也被嚴加看管。威尼斯船隊在划槳前進時,發現了附近的一些熱那亞長船,便轉而攻擊它們。熱那亞船隻更為靈活輕便,憑藉速度優勢,它們稍作停留,待對方靠近後便加速拉開距離。這種情況發生了兩三次,威尼斯人見徒勞無功,便放棄追擊,轉而駛向稱為「金角灣」的港口。他們在佩拉(Pera)沒有找到熱那亞人,因為熱那亞人早已預料到威尼斯人的進攻,懇求皇帝允許他們攜帶家眷與財產進入城內。皇帝出於無奈答應了,並將布拉赫奈(Blachernae)附近的地方劃給他們,他們在那裡沉船以防禦海岸。威尼斯人見找不到敵人,便放火焚燒了義大利人的房屋。他們因無法對付城內的人,便將憤怒發洩在無生命的建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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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 261 威尼斯人因傲慢而違反了與皇帝最初達成的協議。當時雙方約定,在城內及周邊地區進行貿易時,若發生爭執,不得訴諸武力,中間地帶應保持和平。然而,威尼斯人無視這一協議,甚至在皇帝的宮殿附近對尋求庇護者發動攻擊。因此,皇帝對他們的傲慢感到憤怒,允許羅馬人(拜占庭人)協助熱那亞人進行反擊。於是,熱那亞人列隊出擊,從陸地向船上的威尼斯人發動攻擊。城內的帝國軍隊,特別是步兵與輕裝部隊,也從城牆上用弓箭與投石器攻擊船上的威尼斯人,削弱了他們的攻勢。皇帝站在遠處安全的地方觀戰,並下令使用投石機,用巨大的石塊擊毀了威尼斯人佔領並用來攻擊城牆的船隻,從而遏制了他們的衝鋒。由於戰鬥持續到傍晚,且威尼斯人的所有手段都無效,他們在憤怒中撤退,並在同一天放火焚燒了羅馬人的房屋。大火燃燒了一整夜,直到第二天清晨。威尼斯人隨後將船隻駛向布拉赫奈,用盾牌掩護自己,對熱那亞人發動猛烈進攻。熱那亞人頑強抵抗,直到一名威尼斯貴族被殺。威尼斯人見希望渺茫,便停止戰鬥,撤回船上。

19. 關於皇帝召見威尼斯艦隊指揮官並派遣使團。

隨後,皇帝邀請威尼斯艦隊的最高指揮官前來會面,並給予安全保證。皇帝嚴厲斥責了他們的魯莽行為,指出他們違反了與帝國簽訂的協議,並焚燒了羅馬人的房屋,這是一種極度的瘋狂與背信棄義。儘管指揮官試圖辯解,但無法為這種傲慢的行為開脫。皇帝決定派遣使團前往威尼斯,並選定克里特島的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為使者。他是一位受人尊敬的長者,皇帝認為威尼斯人會因為他是克里特島的主教而對他表示尊重,儘管他因義大利人佔領該島而流亡在外。皇帝對加拉塔(Galata)被焚毀感到憤怒,並對城內的威尼斯人處以八萬金幣的罰款,以賠償被焚毀的房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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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三卷

20. 關於熱那亞人對城內威尼斯人的襲擊。

同年十二月,由於瑣碎的爭執,熱那亞人變得狂暴。儘管當時身在城內的亞美尼亞國王試圖調解,但熱那亞人仍對威尼斯人發動了殘酷的襲擊。他們甚至無視帝國的權威,拔出劍來,像野豬一樣磨牙,無情地殺害了那些懇求憐憫的威尼斯人。他們從威尼斯人的代理人(bajulus)開始,將他從屋頂扔下並肢解,隨後對其他威尼斯人進行屠殺,以至於屍體多到無法單獨埋葬,只能合葬在一個大坑中。那些倖存的威尼斯人,多是些卑微的工匠,他們在黑暗中躲藏,後來在恐懼的驅使下,決定返回自己的國家。

21. 關於皇帝為此派遣的使團。

皇帝得知此事後,擔心被指責為與熱那亞人同謀,便選派了修道士馬克西姆·普拉努德斯(Maximus Planudes)與孤兒院院長利奧(Leo)前往阿奎萊亞(Aquileia),向威尼斯議會解釋皇帝與此事無關。使者們抵達後,因威尼斯人對死者親屬的憤怒而面臨生命危險。最終,他們勉強保住了性命,但威尼斯人拒絕給予任何關於和平的答覆,反而對皇帝與羅馬人表示強烈譴責,指責他們允許這種殘酷的行為發生。至於皇帝之前扣押的賠償金,威尼斯人則要求更嚴厲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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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æologus)之書,卷三。 270 若非如此,這些條款將無法達成,而這些條款本是為了更新那早已過期、且先前和平時期已然結束的盟約。然而,皇帝仍舊固執己見,這並非出於必要,而是為了維護他所謂的正義名聲,他完全蔑視那些人,並確信他們在與羅馬人重新建立和平之後,終將因自身處境的迫切而再次前來乞求和平。

22. 關於被拋棄的文卷,其中寫有一些指控,以及皇帝對此的辯解。

[P166] 皇帝對教會的關懷,即便在教會事務如同神話中的九頭蛇(Hydra)般不斷滋生出許多醜聞的情況下,仍有許多其他的例證。對於海克力斯(Heracles)而言,他必須斬斷這些頭顱,並由伊奧勞斯(Iolaus)進行燒灼。然而,雖然皇帝扮演了海克力斯的角色,但那本應作為合作夥伴的伊奧勞斯,卻是尋而不得。正因如此,即便關懷之劍並未鈍化,單憑一人之力也難以使斬斷工作順利進行。我且略過那些人對他所施展的詭計,以及他們對他所給予的冷淡回報,這些人雖然表面上尋求和平,卻並非真心實意地維護和平,而是搖擺不定、隨波逐流。然而,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一疊信件和一份文卷,即所謂的「誹謗書」(famosus libellus),落入了皇帝手中。我不知道它是從何處、由何人送來的,但其中包含了許多指控。皇帝想要駁斥這些指控,並提出有力的論據(因為這些指控相當尖銳,也確實刺痛了他),但他認為,為了許多緣故,不宜將辯駁寫成文字,以免逐條反駁顯得瑣碎。他決定在召開公眾集會時,親自坐鎮,將文卷中的內容逐條宣讀並予以駁斥。事情就這樣發生了。於是,主教們、神職人員、修士和百姓聚集在一起,皇帝與官員們一同列席,他不卑不亢地逐一拆解了文卷中的每一項條款,以行動證明說服力勝過暴力,特別是在權力本身容易引起猜忌的情況下。那位撰寫者隱匿了起來,或許是認為透過隱匿,可以掩蓋其卑劣,並掩飾他並非基於正當理由而強行施加權力的事實。然而,皇帝卻公開地進行反駁,將他的論點公之於眾,一方面闡明權力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則希望以豐富的論據來折服聽眾。

23. 關於針對非拉鐵非(Philadelphia)主教的指控。

[P. 167] 皇帝曾考慮過關於巴比倫蘇丹的事宜,當時他極為謹慎,唯恐將十字架的仇敵稱為「兄弟」。這件事在當時看來相當荒謬,儘管這在古代虔誠的皇帝們中是習以為常的。因此,像他那樣的人,在面對此類事情時極為謹慎(因為對於一個不認為教宗是父親的人,若要將其列為兄弟,而非僅僅是無神論者,甚至是基督的仇敵,對他而言是極大的困擾),他便將此疑慮告知了在場的一些主教,並尋求良心的醫治。有人說了這樣的話,有人則提出了那樣的建議來醫治良心。然而,非拉鐵非的提奧利普托斯(Theoleptus)為了醫治皇帝的良心,試圖從聖經中證明這件事是可接受的。「這有什麼可怕的呢?」他說,「如果連魔鬼,不僅是所有人類,甚至連基督徒都被稱為兄弟,這難道不也是一種兄弟情誼嗎?」他認為,在必要時,應以智慧勝過恩典。但這寫在哪裡呢?「我母親的兒子向我爭戰,」那位唱詩者(指雅歌作者)說。而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解釋說,基督的教會是母親,而那些向她爭戰的,即是魔鬼,他們被稱為母親的兒子,因為教會與魔鬼皆源於同一個原因——即神的良善,這是萬物從無到有的開端。這或許只是說話者隨口一提,但卻成了引發醜聞的重大藉口。都拉基烏姆(Dyrrachium)的尼基達(Nicetas)聽了這番話,認為這在虔誠的耳中是完全無法接受的,因為魔鬼是與神對立的,怎能將順服基督並透過洗禮被神收養為兒子的基督徒,與魔鬼稱為兄弟呢?因此,他無法容忍那位說話者,並向許多人宣揚這番話,認為這是一種極大的褻瀆。許多人對此嗤之以鼻,並像躲避毒蛇的毒液一樣排斥這種言論。

24. 關於被存放的文卷以及它們是如何被發現的。

[P. 169] 從那時起,一種可怕的痛苦進入了牧首約翰(John)的心中,他因敬虔而感到極度不安。他派遣他的兄弟美多德(Methodius)去請求皇帝親自前來,因為他無法親自去見皇帝。他說明了原因,即他們在不知不覺中陷入了如此可怕的咒詛之中,這與那隻帶來洪水結束消息的鴿子相反,那隻在柱子上的鴿子,並非帶來祝福,而是帶來了咒詛與絕罰的宣告。最糟糕的是,當時的牧首擁有捆綁與釋放的權柄,而現在,那個可能即將釋放他們的人,卻發現自己被剝奪了釋放的權柄。因此,他認為必須付出極大的努力,並商議該做什麼,因為這種延誤的原因在於:他的一些年輕人,在九月時,為了捕捉在教理講授處(catechumenea)築巢的鴿子幼雛,來到了那根柱子旁,那裡隱藏著上述文卷的殘片(當時正值加梅利翁月)。在進入那座著名大教堂的左側教理講授處,由於那裡是鴿舍,他們不需要捕鳥膠或網,只需用手就能捉到尚未學會飛行的幼雛。當他們架起梯子,其中一人爬上去捉住幼雛時,立刻發現了隱藏在洞穴深處的東西。那正是那份折疊起來的咒詛陶片。當他們展開並查看那是什麼時,他們感到驚訝,並對該怎麼做感到困惑。他們決定將其報告給牧首,並將文卷和陶片交給他。當牧首拿到並查看了這件事後,他決定將此事報告給皇帝,因為他懷疑這正是那位(指亞他那修)所為。皇帝聽聞後,對此舉感到震驚,並對這番話感到不安,隨即親自前往牧首那裡。當他看到這些信件,並得知它們被發現的地點和方式時,他感到束手無策,並思考該怎麼做;因為要求一個已經退位、成為平民的亞他那修來解除他自己所施加的咒詛,既不合時宜,也顯得徒勞無益,因為他已不再擁有那種權柄。因此,皇帝下令迅速召集亞歷山大港的牧首,以及以弗所的約翰,儘管後者在該教會已無實權,僅存頭銜。其他當時在城中的主教們也一同被召集,共同商議此事。他們一致譴責了這一行為,並對行事者持負面看法;因為他們認為,這無非是為了讓自己重新獲得權力,而將本不該捆綁的事物強行捆綁。然而,有些人認為應該要求他解除咒詛,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一個已經失去聖職的平民,無法解除那些不可解除的束縛。因此,其他人,特別是那些精通教會法的人,認為根本不應要求解除,而是應傳喚那些舉報者或被咒詛所困的人,讓他們在羅馬人面前進行辯護,說明他究竟是依據什麼教規,將那些一無所知的基督徒逐出教會,並以此來追究他的責任。皇帝採取了更明智的做法,他一向選擇和平的道路,建議派遣使者去詢問亞他那修,並讓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這件事被他本人承認,並被教會教規所判定,那麼就不需要尋求其他的解除方式了;因為那些公正地、依據教規所捆綁的事物,才有必要去解除,而那些從一開始就無效的事物,去尋求解除只是徒勞的勞動。如果這還不夠,那麼牧首和宗教會議應當為了公正的解除而具備權威。他本人更應因正當的理由,依據教規受到審判。因為,如果一個人被懷疑在針對自己的誓言和咒詛中隱藏了最惡劣的意圖,這又算什麼理由呢?如果這足以完全逃避指控,那是不合理的。因為不應透過發誓,而應透過真實的證據來洗清指控。

279

280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註:原文此處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希臘文部分] ……展示那些文件,詢問是否是他所為,以及是如何做的,還有他是否仍堅持這些內容。

於是,在議會決定後,選派了掌璽官(kanikleios)舒姆諾斯(Choumnos)與檔案官(chartophylax)居普良(Cyprianos)執行此使命。他們會見了那個人,並按照應有的方式,傳達了來自皇帝與會議的訊息。他隨即承認那些確實是他所寫,並表示那是當時因心胸狹窄(小信)所致,但他並非要讓這些處罰成為不可撤銷的,而是隨時準備撤銷它們。「若非因騷亂突然爆發,」他說,「我本來也沒打算從那裡取回這些文件。」他雖然這麼說,但人們猜測他所言並非實情。那些審查的人說,如果事情的發展是正直的,而非充滿了陰險的深沉與算計,他本應當場顯明並請求寬恕,而不是在適當的時機,預先佈置了那些可怕且令人戰慄的威脅,並要求撤銷它們,同時收回他所辭去的職位。如果不是因為皇帝對神聖事物的極大敬畏,而再次將他引入教會,他本已準備好用確鑿的書信寫下辯解,正如所要求的那樣。他拿過紙張,親手寫下了大部分內容:「我身為牧首,經歷了許多試煉。正因如此,我被當時所籠罩的痛苦與苦澀所激動,[P. 172] 發出了帶有對那些使我受苦、令我憂傷之人進行絕罰與其他懲戒的書信。然而,在那些受懲戒的人中,沒有人知道關於這些信件的事,也不知道其中所包含的懲戒。這些信件被存放在聖神索菲亞(上帝的聖智)大教堂中一個隱秘且完全無人知曉的地方,並一直保存在那裡。至於我,當我想要辭去寶座及所有牧首職務,並像從前一樣再次退隱時,我立刻從靈魂深處解除了那份書信的全部重擔,將其廢棄,並將寬恕賜予整個上帝的教會,也賜予上述那些曾竭力使我受苦與憂傷的人。因為,無論是上帝的命令,還是祂的律法與教導,亦或是靈魂若存有對上帝的敬畏,並思想將來的審判與報應,都不容許人保持不可調和的仇恨,以惡報惡,更不容許咒詛那些迫害自己的人,因為上帝明確地說過並命令要為他們禱告。正因如此,我從靈魂深處拋棄了那些因小信而寫的信件,或者說,拋棄了其中所包含的所有關於絕罰與懲戒的沉重負擔,給予所有受懲戒者純全的寬恕。至於取回並銷毀這些信件,是我們疏忽了,我們既沒有取回,也沒有銷毀。因此,它們現在被發現了,並交到了我最強大的皇帝與君主手中。當他因這些信件而詢問我們時,我們沒有說別的,只是說了實話,即我們並非現在才改變心意,而是從我們想要離開牧首寶座時起,就立刻放棄了對所有人的仇恨,對任何人既無公開也無隱藏的報復,並從那時起就立刻廢除了上述的絕罰與其他懲戒。事實確實如此。為了不讓任何企圖擾亂上帝聖教會並想要擾亂它的人,[P. 173] 找到任何藉口——儘管這藉口是完全邪惡且不義的,且是與那尋求絆腳石的惡者同謀——正因如此,我們在上帝面前發布這份文件,反對那些早先的信件,藉此我們不僅再次將寬恕賜予所有在我們擔任牧首期間,因我們當時的言語或某些公開的信件而受懲戒的人,以及那些在後來時間裡將被顯明的人,而且我們還與所有這些人確認了和平與在上帝裡的愛,不將任何事物視為……

281

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三卷 282 ……[註:此處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我們廢除了懲戒,並清楚地給予所有人寬恕。我們也確認了與所有人的和平及在上帝裡的愛,不將任何事物視為……[註:此處原文殘缺]……那些自以為受了委屈的人,若仍存有仇恨、憤怒或任何負擔,並想要藉由這些信件來撤銷或銷毀它們,若有人想要將上述那些信件——無論是否帶有負擔,或是我們其他的信件——作為藉口來擾亂教會的某些成員,並藉此製造騷亂,我們希望此人是受咒詛的,且不能免責,因為他是在滿足自己的邪惡,並將我們完全虛假而非真實的藉口拿來使用。九月,第十一印期。

這些信件下有這樣的簽名:「罪人亞他那修,曾任新羅馬君士坦丁堡牧首。」

25. 關於約翰·塔爾卡尼奧塔(Tarchaniota),以及他如何被派往東方擔任將軍。

皇帝[P. 174] 再次感到極大的憂慮,一方面是因為托哈爾人(Tocharoi)——那些居住在北方地區的人——的騷動,另一方面是因為特里巴利人(Triballoi)利用了科塔尼扎(Kotanitzes),此人從這裡逃走後,投靠了塞爾維亞的國王,像強盜一樣劫掠周邊地區。此外,東方地區也因先前的那場混亂而處境不佳。因此,皇帝看到時局需要一位勤勉的將軍,既要精通此類事務,又要與他在血緣上親近。他忽略了約翰在分裂問題上的固執,認為他不會因為分裂而造成損害,反而會因其良好的判斷力與實際工作中的勤勉而造福公眾,若能被錄用,他便立刻不再指責他與教會的分歧,讓他保持原有的觀點,並給予他少量的資金與軍隊,將他派往東方。他接受了指揮權,[P. 175] 展現出極大的勤勉,不僅要穩定當地的局勢,還要透過他對事務的處理與管理來安撫皇帝。

因為許多士兵經常利用機會,忽略了自己的職責,並透過贈禮與奉承來討好指揮官,而其他人,儘管更有價值,卻因缺乏管理而陷入困境,甚至無法從事軍事活動。這對公眾來說是雙重的損失,這種不平等需要平衡。他(塔爾卡尼奧塔)對此充滿信心,認為只要對皇帝保持忠誠與純潔的心,任何障礙都無法阻擋他。他決定將資源轉移到公共事務上,從而使人們的熱情與事務達到平衡。因此,[P. 176] 他建立了一支軍隊,準備了船隻,從陸路與海路兩方面進行治理,並獲得了良好的聲譽。他受到皇帝的器重,儘管牧首約翰因他對教會的態度而極力向皇帝抱怨,認為一個不僅不知道尊重教會,反而以許多侮辱來玷污教會的人,不應擔任將軍。但皇帝被他(塔爾卡尼奧塔)的服務所吸引,正如頻繁的忠誠表現所證明的那樣,他更傾向於理性而非憤怒,因為牧首的報告,他沒有對他採取任何行動,反而更傾向於接受那些建議,認為在行動上的穩定比對觀點的搖擺與不穩定更具君王風範。然而,過了一段時間,正如適時所言,那些被剝奪了大部分管理權的人攻擊了他,他們以對皇帝的忠誠為藉口,但實際上是為了報復,他們接近了費拉德爾菲亞(Philadelphia)的西奧列普托斯(Theoleptos),說約翰背叛了對皇帝的忠誠,並從他的行為中可以看出,他已經開始投下叛亂的骰子。他們說這些話時,說服了對方,並更激起了對他的敵意,因為他自己也對他(塔爾卡尼奧塔)多有指責。他們與那些人(當時在塔樓上)一起趕去。他預見到了來者的進攻,以及他們基於惡意預先散佈的謠言——儘管是虛假的——他便中斷了他們的進攻,進入了殉道者中最偉大的喬治修道院(那裡曾是宙斯神廟),為自己尋求安全。那些站在外面的人,在修道院大門關閉後,急忙編造那些愚蠢的指控,他們說,如果不是因為他已經決定開始蔑視皇帝,約翰絕不會超出皇帝的命令(即更換他們的軍隊)。這顯然是煽動民眾,以便從中加強對他的攻擊,這也是他們反對他的有力藉口。

[P. 177] 他從高牆上看到這一切,安全地站在那裡,並責備那位大主教,認為他若被這樣的人說服而做出同樣的事,是愚蠢的,因為他來到這裡,卻不知道對方連一絲不忠的影子都沒有。因為他對皇帝保持著忠誠,並懷有堅定的善意,而他(西奧列普托斯)卻因此甚至不把他當作大主教看待,如果他因為分裂的原因而對他懷有敵意——這點皇帝也知道並容忍——他也不應與那些反對皇帝的指控糾纏在一起,並與那些進攻者合作,因為他的良心是純潔的。他說這些話時,對方也進行了反駁,他帶著殉道者的聖像,稱讚了皇帝。最後,他們的企圖落空了,與他們在一起也絕不安全。

239

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傳,第三卷。 290 諾加斯(Nogās)——關於他先前已有提及——當時並非最高統治者,而是受其族群首領派遣,以副將身分率領大軍前往北方邊境。那裡曾居住著許多古時臣服於羅馬人的民族,但在君士坦丁堡被攻陷後,這些民族便各自獨立,並分裂為若干弱小的領地。諾加斯抵達後,僅憑威懾便使他們屈服,並將這些原本自治的地區納入托哈爾人(Tocharoi)的統治之下。他們既已統治了如此眾多的民族,又見此地人口稠密、土地肥沃,足以供應一切所需,便將這些地區據為己有,自成一體。當上方的托哈爾人(他們本應擁有統治權)前來索求權力時,諾加斯憑藉智慧與他麾下的群眾取得了優勢,此後便無拘無束地自治,並以統治者的姿態享用黑海北岸的土地。這些事發生在當時,諾加斯也因與皇帝的姻親關係而顯赫一時。

[P 178] 至於北方的托哈爾人(因為東方的托哈爾人承認卡扎內斯(Cazanen)為首領,即他們所稱的「汗」,此人血統源自哈勞(Chalau)與阿帕加(Apaga)),關於他們,值得從頭敘述。

[註:關於北方的托哈爾人,其事蹟應從稍早前敘述。]

諾加斯,即我們先前所提之人,當初並非受命為最高統帥,而是以副將身分受命,率領大軍對亞洲大陸的北方邊境發動進攻。那裡居住著許多古時臣服於羅馬人的民族,但在拉丁人攻陷君士坦丁堡後,這些民族便各自獨立,分裂為若干弱小的領地。

[P 179] 當諾加斯及其部屬意識到他們已掌握了人口稠密且土地肥沃、物產豐饒的地區時,他們不再滿足於那種不穩定的權力,也不再理會當初派遣他們進行遠征的舊將領們的意圖。諾加斯將這些地區據為己有,並置於自己不受任何約束的統治之下;對於那些前來索求權利的托哈爾族舊首領,他一方面以模稜兩可的回答和虛假的承諾巧妙地搪塞,另一方面,當他們試圖動用武力時,他便以龐大的軍隊將其擊退。不久之後,他彷彿透過長期的佔有確立了合法權利,毫無爭議地進行統治,完全掌控了黑海北岸的地區,且無人再對其統治提出質疑。

這種狀態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隨後諾加斯又因與米海爾(Michael)皇帝結親,娶了其女歐芙洛緒涅(Euphrosyne),而使其聲望更上一層樓。在此期間,許多原本有權繼承帝位的人相繼去世,圖克泰斯(Tuctais)被遺留下來,並在年邁的諾加斯麾下效力。後來爆發了激烈的入侵,圖克泰斯在戰鬥中獲勝,諾加斯戰死。當時因戰爭與混亂所造成的局面——整個地區荒蕪、人民慘遭殺戮,倖存者遷往此處,整船整船的人口與貨物被運送——需要專門的歷史來記載,且非一般的筆觸所能傳達。

圖克泰斯最終獲勝並成為該地區的主人,托哈爾人也歸於他麾下,僅有少數人仍追隨諾加斯之子扎卡斯(Tzacas,即阿拉克(Alakka)之子)。扎卡斯憑藉這些人,試圖進攻保加利亞。特爾特雷斯(Terteres)本人因恐懼諾加斯生前的威脅,早已逃往皇帝處,並在阿德里安堡(Adrianople)附近居住。皇帝假裝接受他的懇求,因為諾加斯並未派遣使者前來,皇帝便將他視為避難者。

扎卡斯在諾加斯死後,憑藉身邊的保加利亞人發動進攻,但他並非無故挑釁,而是因為他娶了特爾特雷斯的女兒為妻。他還拉攏了妻子的兄弟奧斯芬提斯拉波斯(Osphentisthlabos),並想藉此奴役保加利亞人。然而,奧斯芬提斯拉波斯本是窮人,卻偶然遇見了一位名叫潘托萊翁(Pantoleon)的富商。此人出身高貴,曾與皇帝有過往來,並有一位平民身分的繼女,名為恩科內(Encone),是馬古蘇斯(Mancusus)的女兒,她曾由諾加斯的妻子歐芙洛緒涅在神聖洗禮中收養。奧斯芬提斯拉波斯為了財富而與她成婚。他以贈禮收買了保加利亞人的心,並將扎卡斯視為主人,與他一同奪取了特爾諾沃(Ternovo)。他雖是母系出身(其父特爾特雷斯是庫曼人),但表面上對保加利亞人表現得比扎卡斯更親近,隨後他設下詭計,將女婿扎卡斯軟禁,並交由守衛看管,後來又交給猶太僕役,將其勒死。他還將當時的牧首約阿基姆(Joachim)推下懸崖,因為懷疑他曾試圖將保加利亞出賣給托哈爾人。就這樣,他憑藉如此罪行成為了整個地區的主人。

[P 180] 保加利亞的至尊貴族(Sebastocrator)拉多斯拉波斯(Radosthlabos)投奔了皇帝,並獲得了至尊貴族的頭銜。他出身於保加利亞最顯赫的家族(與斯米爾佐斯(Smiltzos)同族),並與埃爾蒂梅雷斯(Eltimeres)麾下的眾多保加利亞人一同投奔。埃爾蒂梅雷斯是克魯諾斯(Crunos)地區的領主,也是特爾特雷斯的兄弟。

[P 181] 皇帝將私生女瑪麗亞(Maria)許配給圖克泰斯。圖克泰斯雖已訂婚,但由於托哈爾人的戰爭仍在持續,且諾加斯殘餘勢力如同蛇尾般仍在掙扎,他為了專注於戰事,不願因婚禮而使身體變得軟弱,便將瑪麗亞送回皇帝身邊。他在那裡停留了許久,直到他徹底征服了托哈爾人,再無任何反抗勢力。

[P 182] 當時,在波塞冬月(Poseideon)的二十九日,即太陽從夏至轉向秋分之時,一場暴雨持續了一整天一夜。我們地平線上的雲層極度低垂,以至於整個對岸地區都被洪水淹沒,水流從高處傾瀉而下,將樹木連根拔起,捲入大海。人們為了躲避洪水,爬上樹木,卻連同被連根拔起的樹木一起被沖走,有的活著,有的則纏繞在樹枝上窒息而死。

[P 183] 當時,拉茲人(Lazoi)的首領約翰——即前文所述皇帝的女婿——去世,留下了兩個兒子。其中長子阿萊克修斯(Alexios)繼承了父親的權力,而母親歐多基亞(Eudocia)則帶著幼子前往君士坦丁堡投奔身為皇帝的兄長。曾任牧首的貝科斯(Veccos)也在聖貴格利堡(Saint Gregory)的監獄中去世,於克羅尼奧斯月(Kronios)末被草草葬於牢房中。皇帝對此感到遺憾,因為他原本計畫與貝科斯進行對話,以便在智慧與屬靈之人的判斷下,而非那些平庸無知之人的參與下,解決他與教會之間的所有爭議,使他能與教會和解並和平生活。然而,這未能實現。他們將梅利蒂尼奧提斯(Meliteniotes)從監獄中帶出,與住在城中的梅托基提斯(Metochites)會合,但由於無法達成皇帝與教會所要求的和平,他們被關進了大皇宮,後來約翰·塔爾卡尼奧提斯(John Tarchaniotes)也被關押於此。皇帝接待了他的妹妹歐多基亞,並與她的母親一同對這場不幸表示哀悼。

[註:關於與圖克泰斯的姻親關係。]

27. 關於皇帝與圖克泰斯的姻親關係。

皇帝試圖透過將私生女瑪麗亞許配給圖克泰斯,來與他建立緊密的聯繫。圖克泰斯接受了這份榮譽,並按照禮儀迎娶了這位皇室少女,但推遲了婚禮,將她送回原處,直到與諾加斯的戰爭結束。因為諾加斯雖已遭受重創,但仍如同一條受傷的長蛇,在最後的掙扎中試圖反撲。圖克泰斯認為,沉溺於婚禮會使人變得軟弱,因此認為暫時分開是適當的。直到最終勝利帶來了和平與安全,才舉行了婚禮。

28. 關於暴雨及當時發生的事件。

在這些事件發生的同時,發生了前述的暴雨。君士坦丁堡的土地,無論是來自天上的降水,還是來自四面八方奔騰而來的洪水,都使其陷入了廣泛的淹沒,幾乎與周圍的海域無異。大海本身也因渾濁河流的匯入,失去了原本的藍色,呈現出各種顏色:有時呈現紅色,因為從紅土山脈沖刷下來的溪流帶來了泥沙;有時呈現白色,因為白堊土含量過多;有時則呈現黑色或灰色。所有這些水流因劇烈的攪動而混合在一起,最終匯聚成那種渾濁的顏色。

29. 關於拉茲人首領約翰的去世,以及貝科斯的死亡。

在此期間,拉茲人的首領約翰去世了。貝科斯也於三月末在聖貴格利堡的監獄中去世,並被葬在牢房中。

290

300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1 他們先前在自己那裡留著,以便日後能將那些被視為與對抗有關的事物送還給兒子,並盡可能地為他鞏固統治權,因為那孩子也已由父親託付給皇帝了。

*'. 關於塞爾維亞的克拉爾(Kral)與科塔尼齊(Cotanitza)。

由於皇帝對那些從家鄉出發的人能否獲勝感到絕望,且他們既在推進,又在獵取門前所擺設之物,因此皇帝對這類人也感到絕望,便派遣使者建議統治者採取某種停戰協議,特別是考慮到東方地區正遭受波斯人的襲擊,急需足夠的援助。於是,與統治者達成停戰協議並保持和平,對皇帝及其身邊的顧問來說,被認為是好事,甚至是最好的事。然而,野蠻人的性格在面對停戰協議的混亂時是輕率的,他們會因偶然的原因而破壞和諧。因此,皇帝在這裡也傾向於做那些能讓鄰近者滿意的事,他希望與那人……

[P. 184] 在此期間,情況十分危急,一方面傳來塞爾維亞克拉爾的消息,另一方面傳來他的副將科塔尼齊與托爾尼基奧斯(Tornikios)在邊境地區作亂的消息。因此,皇帝投入了大量精力,竭盡全力地安撫野蠻人,時而派遣使節,時而發動軍事進攻。當時,他派遣了當時的大元帥(Conostaulus)格拉巴斯(Glabas)——那位神的人——率領一支強大的軍隊去對付他。格拉巴斯多次進攻,不僅沒有成功,反而顯得像是戰敗了,因為他們(塞爾維亞人)並不正面入侵,而是多以劫掠的方式行事,羅馬軍隊根本無法順利應對。因此,駐紮在塞薩洛尼基的將軍雖然也盡力而為,但看到一切都徒勞無功,便對壓制這些強盜感到絕望。這些強盜從安全的地方衝出來掠奪鄰近地區,然後帶著戰利品退回藏身處,在羅馬軍隊察覺到入侵跡象或有能力預先阻止他們之前,就已經逃之夭夭了。

[註:此處原文拉丁文譯文補充了關於克拉爾婚姻狀況的背景,以及皇帝試圖透過聯姻來約束克拉爾的動機。]

克拉爾雖然已經有了第三任妻子,但仍可以被視為可以進行新的婚姻,因為他的這段婚姻被神與教會的律法判定為無效。他最初是按合法儀式娶了一位妻子,後來因厭倦而無故拋棄了她,並強行娶了西方塞巴斯托克拉托爾(Sebastocrator)約翰的女兒。但後來他又以同樣的輕率態度拋棄了這位妻子,將她送回父親那裡,並娶了第三位妻子,即我所說的特爾特雷(Terteris)的女兒,而第一位合法的妻子依然在世;因此,第一位妻子的存在揭露了後來那些婚姻的非法性。因此,皇帝在得知野蠻人已經傾向於停戰,且聽說第一位妻子已經去世,而此後與他同居的合法妻子在第一位之後被賦予了名分,中間那些被視為私生子的關係被排除後,如果他願意解除與特爾特雷女兒的婚約,並與皇帝的親妹妹、約翰的遺孀尤多基亞(Eudocia)結婚,皇帝便願意將她嫁給他。

[P. 185] 克拉爾毫不猶豫,彷彿要獲得重大的利益,準備好在協議與條約下拋棄特爾特雷的女兒,並接受皇帝的妹妹。他急於獲得皇帝的期望,並希望達成這筆交易,因為他在統治權上也感到動搖。

[P. 186] 儘管如此,因為這對她(尤多基亞)來說並不是什麼值得稱道的交易,她認為保留對那些不光彩回憶的坦率是不必要的,於是保持沉默。

*'. 關於皇帝與塞爾維亞克拉爾因女兒而結成的姻親關係。

皇帝在那邊對與妹妹的嘗試感到絕望後,認為塞爾維亞克拉爾不配與自己的親生女兒結親,但又認為他比被輕視的地位要高。因此,他將時機加在不足之處,使其在女兒的婚姻上顯得更有價值。

[P. 187] 皇帝派遣使節與克拉爾建立親密關係,讓他得知將以女兒而非妹妹與皇帝結親。此後,雙方就此進行了誓言與協議,她被稱為「主母克拉爾夫人」(Despoina Kralaina)。剩下的只是在塞薩洛尼基的都會區與皇帝會面,因為使節們已經達成協議,克拉爾將前來,並將特爾特雷的女兒送還給皇帝,同時交出科塔尼齊,並接受皇帝的親生女兒——羅馬人稱她為西蒙妮絲(Simonida)——與她同居,直到她長大成人。

32. 關於「主母」(Despoina)的稱號,以及她為何被稱為西蒙妮絲。

或許在這裡順便說明一下這個稱號的由來也是有益的。皇帝對女兒在出生後不久就夭折感到非常痛苦,這種情況發生在兩三個孩子身上。當這位少女出生時,人們非常擔心她的安危。一位經驗豐富且莊重的婦女提出了一個建議,雖然這對許多人來說很常見,但卻能保全新生兒。建議是:豎立十二位使徒的畫像,並在每幅畫像前點燃長度與重量相等的蠟燭,同時為剛出生的嬰兒祈禱並唱詩,直到蠟燭燃盡。最後剩下的那支蠟燭所對應的使徒,就以其名字為新生兒命名。這被視為一種預兆,祈求這位使徒的庇護,使孩子能擺脫前人的悲慘命運,健康長大。當時在皇帝的命令下,這件事確實發生了,最後剩下的是西門(Simon)的蠟燭,因此這位新生兒被命名為西蒙妮絲,以紀念這位使徒的守護。

33. 關於那場大嚴冬。

當時正值嚴冬,這是一場極其罕見的嚴冬,甚至是老年人也從未見過的。積雪堆積之高,以至於低矮房屋的出口都被封死,人們必須用標記或長竿來探測位置,或者使用工具為被困在屋內的人清理出路。許多天內,沒有人能看到或踏上地面,只能在已經變得堅硬如石的積雪上行走,騎馬反而容易滑倒。這些情況也阻礙了皇帝前往塞薩洛尼基的遠征。

307

308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4

1. 皇帝前往塞薩洛尼基。

2. 關於牧首抵達塞呂布里亞(Selybria)。

[P. 192] 當勒奈翁月(Lenaion,即二月)來臨,大地被凍結的積雪和堅冰覆蓋,甚至連永恆的河流也因深處的水結冰而停止流動,導致土地因寒冷而收縮,農作物受損,播種的種子完全毀壞。在預備日的傍晚,按照古老的習俗,人們點燃燈火紀念逝者,皇帝出發前往德里佩亞(Dripea),並在那裡停留了幾天。他暫時推遲了前進的行程,給予主母準備出發的時間,也讓米海爾(Michael)皇帝與其妻子有餘裕準備啟程,並給予那些負責看管被囚禁的兄弟的人時間,因為他知道他也必須被帶走。約翰(Ioannes)當時的牧首,由於皇帝的行為並非不為人知,甚至連普通百姓都已聽聞,他認為自己也不應被蒙在鼓裡,儘管皇帝並不打算讓牧首知道這些事,就像人們說的,皇帝出發時彷彿要向牧首告別,但他首先想到的卻是關於這件事的行動。皇帝考慮到這筆交易面臨的許多障礙,包括要求克拉爾在可怕的誓言下拋棄特爾特雷的女兒,以及合法結婚的表象,還有少女的年齡,以及塞爾維亞人搶在史蒂芬(Stephan)兄弟的妻子——也就是皇帝的親戚,匈牙利國王的女兒——之前,在塞爾維亞地區以淫亂的方式對待她,儘管她身穿修道服。這些因素加在一起,對皇帝來說似乎足以構成行動的理由。因此,皇帝一方面安撫大眾,另一方面也考慮到,如果克拉爾在與他和特爾特雷達成的協議上背信棄義,那將是……

309

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四卷 310 [註:此處原文有缺漏,根據上下文意,應指安德洛尼古皇帝對教會的態度,以及他對救主修道院教堂的關注。] 當時他並非完全沒有必要向牧首提出那些他希望從容處理的事宜,其中最為重大的有兩件,也是他更急於提出的。其一,關於約翰·塔爾卡內奧特斯(John Tarchaneiotes)之事(因為他被派遣時,仍統治著東方地區),皇帝認為,一個與教會分離、且與其他眾人一同不斷對牧首進行惡毒攻擊的人,竟能身居高位並肆意凌駕於眾人,尤其是凌駕於當地的主教之上,這既不公正也不合理。其二,關於與塞爾維亞人的協議;因為對他而言,有許多障礙需要深思熟慮,以便在聖禮中因那人的隔絕而進行紀念。由於他對自己的考量深信不疑,既未與牧首商議此事,便全力以赴地推動這項協議。牧首則認為自己受到了侮辱,或許是因為在這些本應更需要他意見的事情上被輕視了,但他仍認為自己有話要說,以表明自己對此類事務同樣不可或缺。儘管他先前已赦免了那些曾因特爾特雷(Terteres)之事而牽連到皇帝母親的人,但他所說的話似乎頗有道理。因此,當皇帝知道牧首的心意後,便將他請往塞呂布里亞(Selybria),而自己則仍留在德里佩亞(Dripea)。當大齋期第一週開始時,牧首抵達了塞呂布里亞,等待著皇帝,並在法律的敬畏下,期待著事情的圓滿解決。皇帝則緩慢地前行,直到安息日傍晚才抵達塞呂布里亞。隨後的日子(即正統主日),在午後按慣例舉行聖禮時,他與牧首會面。當這些事情成為牧首的目標時,由於聖禮已經結束,皇帝準備離開,他與牧首簡短地交談了幾句,隨即彷彿切斷了話頭,請求祝福並告辭。牧首因時機錯失,為了抓住機會,在皇帝離去時稍作停留,請求准許去探望西蒙尼斯(Simonidis)並為其祝福,因為在經歷了幾乎等同於成年禮的轉變,且在出生後不久的慶典之後,若不去探望並祝福她,似乎並不合適。他希望藉此引發關於所行之事的討論,皇帝對此予以阻止。當他祝福了那顯露出來的女子,並試圖觸及話題時,皇帝因時機緣故顯出要離開的樣子,對牧首所言之事表示應有的禮遇,便急於前行。那人(牧首)出乎意料地被拒絕,開始感到不安,並威脅說若不因約翰的統治及當前之事給予答覆,他就不會返回。因為當他試圖就這些問題尋求解決方案時,卻聽到了拒絕的回應,這讓他感到更加痛苦,因為他意識到皇帝正準備離開。然而,他決定直到皇帝返回為止,儘管痛苦,卻只能默默承受。後來,當皇帝抵達塞薩洛尼基,且聖潔的復活節臨近時,皇帝藉口若牧首允許,他將領受聖餐,便派遣使者前往塞呂布里亞,並慷慨地贈送了醫院慣例的錢幣,這些錢幣他過去總是私下給予,而對牧首而言,這筆款項每年總計一千枚。當時,他藉著發送這些錢幣,用言語進行安撫,並以應有的禮節使之歡喜。然而,那人仍在塞呂布里亞等待,直到患上嚴重的眼疾,才因治療需要離開,前往科斯米迪翁(Cosmidium)修道院。在邁馬克特里昂月(Maimakterion),他無法獲得應有的會面(我不知道皇帝是否故意如此,不為那些想見他的人打開坦誠的門,因為他是不會改變主意的)。他們踏上旅程,皇帝在祝福中被送走,而他自己則留在那裡,直到皇帝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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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 他請求見見新郎並給予祝福;因為在經歷了幾乎等同於成年禮的轉變,且在慶典之後不久,若不去探望並祝福牧首,似乎並不合適。他希望藉此引發關於所行之事的討論,皇帝對此予以阻止。當他祝福了那顯露出來的女子,並試圖觸及話題時,皇帝因時機緣故顯出要離開的樣子,對牧首所言之事表示應有的禮遇,便急於前行。那人(牧首)出乎意料地被拒絕,開始感到不安,並威脅說若不因約翰的統治及當前之事給予答覆,他就不會返回。因為當他試圖就這些問題尋求解決方案時,卻聽到了拒絕的回應,這讓他感到更加痛苦,因為他意識到皇帝正準備離開。然而,他決定直到皇帝返回為止,儘管痛苦,卻只能默默承受。後來,當皇帝抵達塞薩洛尼基,且聖潔的復活節臨近時,皇帝藉口若牧首允許,他將領受聖餐,便派遣使者前往塞呂布里亞,並慷慨地贈送了醫院慣例的錢幣,這些錢幣他過去總是私下給予,而對牧首而言,這筆款項每年總計一千枚。當時,他藉著發送這些錢幣,用言語進行安撫,並以應有的禮節使之歡喜。然而,那人仍在塞呂布里亞等待,直到患上嚴重的眼疾,才因治療需要離開,前往科斯米迪翁修道院。在邁馬克特里昂月,他無法獲得應有的會面(我不知道皇帝是否故意如此,不為那些想見他的人打開坦誠的門,因為他是不會改變主意的)。他們踏上旅程,皇帝在祝福中被送走,而他自己則留在那裡,直到皇帝返回。他留在塞呂布里亞,在悲傷的沉默中咀嚼著內心的痛苦,儘管皇帝並非完全不知道那隱秘的憂慮,也曾試圖安慰他。當他抵達塞薩洛尼基時,派遣了一名隨從前往牧首處,藉口請求寬恕,因為他在牧首缺席期間,在復活節期間領受了聖餐,並慷慨地贈送了用於醫院的慣例錢幣。皇帝過去總是親手將這筆救濟金交給牧首,總額每年達到一千枚錢幣。但當時他無法親自履行職責,不僅派遣了代理人,還特意囑咐要以極大的仁慈來傳達,試圖用最溫和的話語來平息他內心的憤怒。然而,那人(牧首)在塞呂布里亞仍堅持自己的立場,威脅說若不達成他所期望的目標,他絕不會返回。儘管他看到皇帝所提出的藉口在當時的情況下似乎是合理的,但他仍懷疑皇帝是故意採取手段來拒絕他,並藉此封閉他的耳朵,不讓他談論塞爾維亞人的協議。因此,儘管牧首對皇帝的告別感到非常悲傷,並在內心深處壓抑著巨大的憤怒,但他決定不從那裡返回。然而,他並未成功說服牧首返回城市:他在那裡堅持了很久,直到後來因嚴重的眼疾被迫前往城市尋求治療,才在六月轉移到郊區的科斯米迪翁修道院,以便在那裡更容易獲得城市醫生的治療。然而,在隨後的七月,當七艘長船抵達該海岸時,儘管它們是為了貿易而來,但由於謠言稱這是一支戰鬥艦隊,他因恐懼而離開了那個不安全的地方,進入了城市,但並沒有回到牧首府,而是在帕馬卡里斯托斯(Pammacaristos)修道院安頓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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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四卷 314 在那裡,他長期閉門不出,停止了一切牧首職能,直到後來在神職人員和主教們的請求下,才打開大門,接見那些希望因審判或其他任何牧首應有的行政事務而見他的人。

3. 皇帝在塞薩洛尼基期間的作為。

皇帝在塞薩洛尼基期間,這是他第一次見到這座城市,他派遣使者去問候他的表親安娜(Anna),她本人也極力請求並試圖贏得皇帝的善意。他還派遣使者前往塞巴斯托克拉托爾(Sebastocrators,因為他們當時還活著),要求歸還德米特里亞德(Demetriade),該城先前已被首席侍從官(Protovestiarius)佔領並重建,並使其臣服於皇帝。皇帝先前曾為了他兒媳西奧法諾(Theophano)與其中一位兄弟的婚事而放棄了該城。但由於那場婚事因新娘在塞薩洛尼基去世而告吹,皇帝便派遣使者要求收回他應得的權利;因為德米特里亞德在成為他自己的領地之前,現在理應被要求歸還。當皇帝進行交涉時,他們採取了慣常的拖延手段,雖然因皇帝就在附近而感到恐懼,但他們仍未忘記慣常的狡詐。這些對皇帝來說是次要的,因為他並非為了這些而來到西方。

塞爾維亞人(塞爾維亞國王)的事務更為重要,他派遣使者重申了共同協議,並強迫他們將科塔尼齊(Cotanitzes)以及那名曾作為妻子的女子交給羅馬人,並接受皇帝的女兒作為合法的妻子。

4. 關於為婚事交換人質。

然而,那人(塞爾維亞國王)或許擔心協議會被誤解,若他交出了人質卻沒有得到回報,或者自己陷入陷阱,便要求以可靠的人質來進行這些行動;因為如果他能適當地接收人質,他就能輕鬆地履行協議,並在人質的約束下隨時準備會面。因為他將一切都寄託在娶皇帝的女兒為妻上;如果因某種欺騙而落空,他認為自己理應受到懲罰。因此,他採取了防範措施,要求交換人質,皇帝對此表示同意。於是,雙方交換了人質,並在瓦爾達里翁(Bardarion)河中央進行了交換,塞爾維亞人交出了科塔尼齊和特爾特雷的女兒,並接收了皇帝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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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喬治·帕基梅雷斯 在經歷了極盡奢華與護衛的護送後,她被送往那裡。當阿赫里達(Achriden)的馬卡里奧斯(Macarius)完成了慣常的聖禮後,她受到了應有的尊榮,因為塞爾維亞國王對待皇帝的女兒,不僅僅是將她視為妻子。他並沒有像平常那樣騎在馬上迎接她,而是為了表示對皇帝的敬意,下馬迎接,將她視為女主人而非妻子,表現出極大的敬意。

5. 皇帝如何接待塞爾維亞國王。

當時,皇帝在塞薩洛尼基城內以盛大的禮儀接待了他,並在幾天內以禮物和榮譽款待他,還賞賜了他的隨從貴族。隨後,他贈送了大量的錢財將他送走。他甚至派遣了軍事援助,使他能夠防禦兄弟斯蒂芬(Stephen)的暴力與陰謀。因為斯蒂芬聽說兄弟因與皇帝的聯姻而鞏固了地位,懷疑這是在針對他,並認為如果兄弟藉此聯姻獲得了皇帝的資源,他的地位將會削弱,於是開始徵兵,無疑是在威脅發動進攻,除非被前來支援的帝國軍隊所震懾。

6. 關於威尼斯人前往塞薩洛尼基的使團。

當時,威尼斯人也從附近派遣使團前往皇帝處,尋求更新與羅馬人的和平。皇帝雖然願意接納他們,但雙方之間存在著障礙,即皇帝先前因威尼斯人焚毀加拉塔(Galata)而扣押的抵押品。威尼斯人要求歸還這些抵押品,並以此作為接受和平的條件,而皇帝則堅持認為扣押是正當的。隨著談判的進行,威尼斯人顯然渴望和平,願意放棄大部分抵押品,只要皇帝能做出些許讓步並同意和平。安德洛尼古本來傾向於此,認為這對自己的利益也有利,但被身邊某些人的建議所阻撓。他們聲稱威尼斯人正處於困境,被迫尋求和平。因此,不應給予他們任何讓步,以免他們因貪婪而得寸進尺。因此,談判破裂,威尼斯人因不滿而空手而歸。

7. 關於坎尼克萊奧斯(Canicleo)長官的女兒。

皇帝希望嘉獎坎尼克萊奧斯長官楚姆諾斯(Chumnos),因為他是一位極其忠誠且可靠的僕人,他不僅在遺囑中為女兒準備了豐厚的嫁妝,皇帝還希望將她許配給拉茲人(Lazos)的領袖、他自己的外甥阿列克謝(Alexios,其父遺囑中將其託付給皇帝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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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四卷 318 當時阿列克謝的母親還在君士坦丁堡,皇帝希望促成這樁婚事,因為他認為這對阿列克謝和羅馬帝國的利益同樣重要。他還通過這種親屬關係來優待自己人,將他視為最親信的人。他將這項計劃付諸實踐,甚至親自為少女戴上皇室標誌,稱她為新娘。母親聽說這項協議後也表示同意,並希望前來準備婚禮。然而,阿列克謝卻不聽從,或許是受到他人的勸阻,或者他自己另有打算,他搶先娶了一位伊比利亞(Iberia)權貴的女兒。皇帝得知後,援引法律並主張監護權的公正性;因為作為父親的親屬,他希望解除這樁婚事。但他並不打算以專制命令強行處理,而是希望通過教會的意見和決議來解決。因此,他派遣使者前往牧首及宗教會議,提出作為皇帝、父親及監護人的權利,試圖證明這樁婚事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並要求將其解除。在會議討論中,一些主教試圖根據法律的嚴格解釋,認為應順從皇帝的意願,但牧首和大多數人則堅決反對;因為據說那名伊比利亞女子已經懷上了阿列克謝的孩子。然而,阿列克謝的母親為了返回家鄉,向坎尼克萊奧斯長官暗示,她親自前往拉茲地區將比書信更能有效地解除婚約,因為她可以親自說服兒子順從皇帝舅舅的意願。在這種藉口下,她獲得了皇帝的同意並啟程前往拉茲。然而,她返回後是否履行了諾言,那些在場的人自然清楚。事實證明,她前往那裡並非為了解除婚約,反而採取了相反的行動,儘管所有的指責都歸咎於兒子的固執。因此,皇帝對此感到絕望,由於教會未能就解除婚事達成一致,且教父們對其有效性的意見分歧,皇帝認為將楚姆諾斯的女兒降級是不體面的,於是為了維護她的尊嚴,他承諾將她許配給自己的兒子、當時的專制公約翰(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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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S) 他認為除了服從皇帝之外,別無他法,且這也是最為合宜的,唯獨在妻子不順從這件事上例外。因此,當皇帝准許航行時,她便前往那裡。至於她回到那裡後,對於先前所承諾的事抱持何種態度,當地的人自是知曉;但事實證明,她雖然在表面上將不順從的責任歸咎於孩子,但內心卻選擇了與皇帝意願相反的道路。因此,皇帝從那裡回來後,既然認為從教會的角度來看,這樁婚姻的解除並非毫無疑義,便將那少女完全視為其統治下的尊貴之人,並以此身分對待她,同時也給予她希望,讓她與身為共治皇帝的兒子約翰結合;因為除了其他條件外,這份嫁妝也相當豐厚,且與迎娶皇帝之子的身分並不太過懸殊。皇帝在許多場合都表明,他有意將這位坎尼克雷歐斯(kanikleios)的女兒迎娶為兒媳,但身為母親與皇后的她,卻以極高的姿態推託並延宕,認為這樁婚事根本不值得考慮。正因如此,皇帝對於這類事情總是守口如瓶,儘管他有時也會巧妙地流露出自己的意圖,然而,對於那位已經喪偶的亞該亞(Achaia)公主,儘管她年紀已大,而約翰本人還年輕,甚至尚未成年,他卻已經想要促成這樁婚事了。

8. 關於皇帝的回歸與進入君士坦丁堡的慶典。

[P. 200] 同時,既然皇帝已經處理好與克拉爾(crale,即塞爾維亞國王)之間的事務,並盡可能地穩定了西方領土,便帶著特爾特里斯(Terteris)的女兒以及科塔尼岑(Cotanitzan)一同回歸,並在適當的守衛下,在城外紮營。迎接的盛大日子已經臨近,那是蒙尼基翁月(Mounychion)的第二十二日。整座城市如同從不同源頭匯聚而成的河流,從各自的家中湧出,匯集在查爾修斯(Charsios)城門外,並以極大的熱情準備迎接兩位皇帝,因為他們已經離開兩年之久。全體民眾,無論是羅馬人還是其他種族與語言的人,特別是義大利人,與城中顯赫之士、全體聖職人員及主教們,都翹首以盼,準備以隆重的禮儀迎接皇帝。然而,在等待期間,人群中發生了一件在這種場合極為罕見的事:在擁擠的人群中,由於不可避免的推擠,有人不慎跌入坑中,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我認為,皇帝(年長的那位)聽聞此事後(除非有其他我不了解的原因促使他),便下令立即遣散所有民眾,因為他已經接受了他們的熱情與善意,希望在人群散去後再進入城中。此事發生後,由於那龐大的人群在城門口難以通行,直到天色已晚,皇帝才與隨從進入城內。

[P. 201] 當皇帝在城內一切順心,唯獨掛念著那位坐在帕瑪卡里斯托斯(Pammakaristos)修道院角落裡的牧首時,他多次派遣使者,請求他放下所有的消極情緒,離開那裡並回到牧首府。但他多次請求,卻未能說服他。牧首也表達了一些因先前事件而感到不安的想法,但並非僅僅是那些公開的原因,還夾雜著其他一些事情。他請求皇帝親自前來,並要求一些聖職人員與他認為足夠稱職的主教們也一同前來,進行對話,若有可能,便讓牧首在得到安慰後,恢復他自己的職務。

9. 關於皇帝前往牧首府並說服他復職。

這件事發生在萊奈翁月(Lenaiōn)的第一天深夜;因為皇帝極為急切地希望牧首不要在那時辭職,以免眾人認為他辭職的原因僅僅是因為與克拉爾的婚約,進而導致教會事務出現醜聞。因此,皇帝在對牧首的安撫與他自認為正當的辯解之間,明智地採取了行動,引導牧首走向他所認為合適的方向。於是,皇帝前來與牧首周圍的人會面。我們與其他人也在那裡。當時,皇帝坐下,聖職人員也一同入座,牧首向皇帝提出了他心中感到不滿的事,並以此為由,表示若再被強迫,他將辭去教會的領導職位與聖職。他首先提到克拉爾的事,並反對皇帝的決定,認為那樁合法的婚姻被解除,且皇帝將自己年幼的女兒嫁給他,是不合法的。他還提到,金銀被過度徵收,甚至連必需的鹽與鐵都被課以重稅,且在多次捐獻之後,他認為皇帝對於正義的請求表現出輕蔑。他指出,根據教會法規與法律,合法的婚姻不應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若有人膽敢如此,將被視為通姦,而這樁結合也是非法的,因此,在第一任妻子尚在世時,之後所娶的女子都不能被視為合法的妻子。

「難道我們這裡的情況不是這樣嗎?」皇帝說,「那麼,請去詢問那些知情者,並確實地了解,我們絕非自願接受這樁婚事,若非我們要求使者發誓確認,當時特爾特里斯的女兒與他結合時,他的合法妻子依然在世,而當我們將他定為女婿時,她已經去世了,我們絕不會接受。因此,特爾特里斯的女兒只是妾,而我們的女兒,儘管年幼,卻是塞爾維亞王子的合法正妻。」

[P. 203] 皇帝接著說,為了收集資金,必須尋找資源,這也是為了和平的緣故,因為和平所能達成的,是刀劍所無法做到的。他還提到,他並非出於私慾,而是為了公共利益,即使這會帶來痛苦,也是為了避免更大的災難。他表示,他願意將這些事再次交由他們審議,只要有合理的理由,他都願意接受。因為他不認為除了法律之外,還有其他父親,也不認為除了全體羅馬人之外,還有其他孩子。皇帝說了這些話,顯得頗具說服力,並贏得了多數人的認同。其次,他針對鹽、鐵與其他金錢徵收的問題進行了辯解,強調這是出於公共需求與必要性,因為若沒有資金,任何事務都無法運作。他表示,他本人根本不愛金銀,除非它們能幫助羅馬人的需求。正因如此,在資金匱乏時,連慣常發放的薪俸也被扣留。

他還引述了古代皇帝,特別是約翰的例子,說明他對資金的重視,甚至到了因為有人在公共國庫中沒有及時存入資金而大發雷霆,以至於對那些沒有立即接收的人施加了嚴厲的懲罰。他還請來了當時的宮廷財務官安格洛斯(Angelos)作為證人。當安格洛斯被召喚前來時,由於他身分地位的緣故,皇帝認為讓他站著不合適,而讓他坐下又顯得不合時宜。因此,皇帝指派了這部歷史的作者以及另一位受人尊敬的聖職人員,出去詢問他關於皇帝所說的事。事情確實如此,他證實了皇帝所言屬實,並補充了關於死亡日期與死因的細節;他說那人在受罰四天後死亡,且死因是鞭刑後引發的出血。

[P. 204] 關於那些請求,皇帝在說了許多話之後,展現了他對牧首在幾乎所有事情上的寬容。他區分了所提出的請求,將那些出於必要而提出的,視為不應被忽視的,而將那些出於恩典而提出的,則視為若牧首不接受,也不應感到受傷。他表示,牧首將這些混為一談,就像穆西亞人(Mysians)與呂底亞人(Lydians)的界線一樣模糊,因此,若皇帝在某些事情上無法完全同意,他也不應感到不滿。同時,他承諾今後會溫和地傾聽並協助,請求他消除悲傷,放下所有的消極情緒。在眾人的勸說下,那位年邁的牧首終於軟化了(他本性確實容易被說服),他聽從了皇帝的請求,並承諾在黎明時分回到牧首府。事情就這樣發生了,聖燭節(Hypapante)的慶典見證了牧首回到了教會。

10. 關於以弗所的約翰之事。

然而,嫉妒的惡魔並沒有就此平息,春天來臨,復活節期結束後,關於以弗所的約翰的問題又被提起。皇帝本人承認自己對他犯了錯,因為除了他自己的意願之外,沒有其他人會罷免他,這一切都是因為格列高利(Gregory)的醜聞所致。

321

論安德洛尼古斯·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æologus)卷四

32)

……對其他人而言,這件事的發生使他(約翰)承認,要恢復約翰的職位,是他能力所不及的。因此,他們之間開始產生了極大的爭執,以至於牧首甚至放棄了,並退回到帕馬卡里斯托斯(Pammacaristos)修道院,而會議的群眾也隨之而去。因為皇帝態度溫和,且如預期般地防備著牧首,正如他一直以來所抵擋的那樣。他(皇帝)認為,那個人(約翰)在教義上並無過失,因此應當接受他的辭職。正因如此,皇帝特意放寬了對那位高居寶座者的限制,並將他安置在小室中。然而,他(約翰)自己卻想恢復那份尊榮,若非如此,他便會因憤怒而剝奪那份恩惠。除了費拉德爾菲亞(Philadelphia)和士麥那(Smyrna)的主教,以及我不確定是否還有第三位主教外,其餘主教在皇帝平息怒氣後,認為他應當保有自己的尊榮,[P206] 他們既被正義所折服,也因為那人本身在美德與言論上,對於教會處理重大事務而言,是不可或缺且極具價值的;因為在亞他那修(Athanasius)擔任牧首期間,針對他的指控並未產生任何效力,反而是因為主教們對他的膏抹(按:指職位確認)未竟全功,且以弗所(Ephesus)的主教也與他們合作。

11. 關於主教們對牧首的指控。

當他(牧首)獨處並關上門,拒絕任何外人因請願或審判之需進入時,那些與他意見相左的主教們,自以為在這些強烈爭議的問題上採取了有效的行動。他們就這樣為那人辯護,而牧首與費拉德爾菲亞的主教(因為士麥那的第三位主教態度曖昧)共同起草了一份譴責書,並呈交給皇帝,試圖藉此削弱皇帝對那人的好感。這些指控的內容是:既然在教會事務中,如同在其他事務中一樣,要求有良好的秩序(因為教父們也透過他們自己的法規來確立這一點),[P.207] 但那位擔任牧首的人卻對此完全不關心。因為他們在會議中作出的判決,他卻獨自更改,並說服主教們同意他,同時命令他們處理那些指控。因為亞他那修的刺痛感仍在他心中隱隱作痛;他似乎根本無法平息並解除那些他如此輕率地設立且令人恐懼的絕罰,除非他(約翰)重新獲得寶座,且即便如此,他在給皇帝的赦免信函中,也沒有按照慣例在皇帝的名字後加上「聖潔」一詞,因為在那樣的醜聞時期,他自己也無法平靜,而是打開修道院的門,向許多窮人提供幫助。

當這些事情成為未來的刺痛,而報應也悄然臨近,且他們對此一無所知時。當時的情況確實如此,但牧首並非完全不知道,他以自己的文字命令那些與他觀點相反的事,而教會在失去領袖的情況下,他卻故意推遲對那些教會的投票,並派遣人員去佔有它們的財產,隨意處置其中的事務,甚至將財產給予那些被安置在這些職位上的人。他將自己教會的事務交給他的兒子以法蓮(Ephraim)處理,這給了他作惡的材料,因為他從那裡獲取了利益,卻沒有按照慣例任命一位管家,由他來管理教會的事務。他們寫下許多這類事情,想要證明這位一直假裝與他們疏遠的人是有罪的。皇帝收到這些後,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對他的好感,但並沒有決定完全罷免他,而是試圖透過寬容與退讓來引導他,看他是否願意回心轉意,而不去理會主教們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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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主教們對牧首的指控)……

333

……(關於安德洛尼古斯·帕里奧洛格斯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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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決定前往皇帝那裡,並以真誠的面孔與他會面,以平息[P. 208] 羞愧感。

12. 牧首如何在未受邀請的情況下會見皇帝。

有了這樣的想法,他在埃拉菲波利翁月(Elaphebolion)二十五日傍晚騎馬前往皇帝處。皇帝欣然接待了他,並低下頭接受祝福,認為這是他們兩人為了慶祝節日而前往帕里奧洛格斯修道院的時機,於是兩人一同前往。隨後,由於那天是週二,皇帝長期以來習慣在這一日前往奧迪戈斯(Hodegon)修道院進行敬拜,他們一同前行,皇帝完成了必要的路程,而牧首則回到了牧首府。當時流傳著一個說法,正如他後來在寫給皇帝的信中所表明的那樣,當他獨自坐著時,並非在夢中,而是真實地聽到了一個孩子站在他身旁,似乎說道:「你愛我嗎,彼得?餵養我的羊。」(約翰福音 21:17)。

13. 關於米迦勒(Michael)領主如何娶了特爾特雷(Terteris)的女兒為妻。

在此期間,米迦勒領主拋棄了多年來與他同住的妻子(她是皇帝的親姐妹),轉而看中了塞爾維亞國王特爾特雷的女兒,她當時已經守寡。他想要娶她,而她也願意,皇帝對此表示默許,教會後來也批准了。他娶了她,並保有領主的尊榮,還與這位來自塞爾維亞的王后分享了這份尊榮,並為他生下了孩子。

14. 關於天空中出現的彗星。

當時,一顆彗星從西方閃耀,關於它,我在我自己的生平詩作中曾這樣寫道:

秋分時節已至,

太陽停留在處女座可愛的面容上。 那時,一顆明亮的彗星從色雷斯(Thrace)閃耀, 它的長髮向東方傾斜, 從西方顯現,隨著夜晚的推移, 它比以前更加遠離, 隨著它在更高處升起而改變。 它並沒有在恆星的軌道上運行, 而是在每個夜晚向高處升起。 它回到最初閃耀的地方, 尾巴枯萎,隨後消失。

關於這一點,其他人有不同的說法,我根據我所知道的進行了描述。然而,大多數人根據流傳的俗語,認為沒有一顆彗星不是天生邪惡的,因此將它的出現與共同的災難聯繫在一起。但我關注萬物的本性,特別是斯塔吉拉(Stagira,指亞里斯多德)哲學家的教導,我認為應該談論其運行的原因、最終的目的,以及它所預示的將要發生的事情,包括已經發生的和即將發生的。因為從春天到那時,乾旱使大地變得乾裂,籠罩著我們周圍的世界,以至於夏天本該生長的作物無法生長,所有的水井和泉水都乾涸了。隨後,乾燥而猛烈的雲層帶來了風;草地在整個月份裡過早地枯萎了。歷史學家根據對自然現象的觀察記錄了這些。但他當時並不知道,這預示著巨大的災難,不僅僅是針對東方地區的某個部分,而是透過波斯人的入侵,席捲了我們整個世界。

337

15. 關於月全食。

同年,在現今的一月,那些解釋阿斯克拉(Ascra,指赫西俄德)詩人的人稱之為「萊奈翁月」(Lenæon),根據雅典人的說法,我認為這是不正確的,儘管我們在自己的詩作中也遵循了他們的解釋(因為雅典人確實稱羅馬人的一月為赫卡托姆拜翁月,Hecatombæon)。因此,當月亮在這一月開始其第一個基礎週期時,發生了月食,正如精通科學的人預先告訴皇帝的那樣。我們在自己的詩作中也這樣寫道:

在萊奈翁月,月亮的第一個基礎確立,

它是雙角月,隨後它美麗的面容開始衰退, 那時在夜晚的第三個時辰,從西方, 它在戰車上閃耀,突然變得黑暗, 從東方開始蝕缺, 直到完全消失,在那個時刻什麼也沒有。 在第三個時辰它熄滅了。然而它開始發光, 並再次從東方恢復,在那個時刻顯得圓滿。 這就是那位精通天體的人所說的, 親眼目睹的人也感到驚奇,正如他事先聽說的那樣。

16. 關於投靠皇帝的阿蘭人(Alans)。

那一年發生了這些事。阿蘭人是一個勇敢的民族,人數約有一萬六千人,其中超過一半是戰士。在諾加(Noga)於戰爭中陣亡,且他們脫離了對他的奴役後,他們尋求投靠皇帝。他們接近比齊內斯(Bitzines)主教,請求透過他懇求皇帝接納他們。當時東方的情況非常糟糕,當比齊內斯報告他們的請求時,皇帝認為這是一個天賜良機,因為他們正是那些曾經支持諾加並幫助他取得偉大成就的人。因此,他們認為阿蘭人的到來是神聖的安排,及時地提供了援助。皇帝發出了皇家信函,他們便成群結隊地乘著馬車和轎子投誠。皇帝從色雷斯和馬其頓地區為他們準備了充足的糧食。他將他們的貴族帶入並親切地接待,透過共同的宴會準備了他們的口糧,並從自己的士兵中提供了足夠的馬匹,將他們交給了羅馬人的保護者,並派遣他們前往東方。皇帝下令將他們安置在那裡。統治者的目標充滿希望;因為他知道他們是容易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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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該民族既順服,又極其擅長戰爭,且在東方事務上受皇帝的監督。然而,那些先行前往東方的人,當他們剛越過卡利波利(Callipolis)海峽時,便立即顯露了他們的本性。他們輕視那些帶領他們的人,並給羅馬人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像強盜一樣襲擊。他們對所經過地區的居民造成了突如其來的禍患,對相遇的人而言是可怕的遭遇,而對那些他們本應前往援助、卻與之同住的人來說,他們成了惡劣的鄰居。他們發現這些地區物產豐饒,便透過掠奪來享樂。當他們好不容易撤離時,儘管他們所領導和所遭遇的困難已消減許多,他們仍記得當初的約定,但他們的表現卻不如預期,反而表現得傲慢、好戰。正因如此,他們幾乎輕視羅馬人,認為他們簡直變得像女人一樣,不僅因環境所迫而變得軟弱,更是出於惡意與選擇。他們反而更信任那些初次露面並投入波斯戰爭的人,因為他們從皇帝那裡得到了充足的補給。那些人(阿蘭人)則要求像過去與諾加(Noga)作戰時那樣,在戰場上以全軍集結的方式作戰,以便在戰爭中能互相支援。然而,羅馬帝國各地的局勢卻迫使他們分散,以致他們彼此之間既無敬畏,也無法進行適當的互相掩護。因此,皇帝將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派往東方,將其他人交給了阿利宗人(Alizonum)的統帥穆扎隆(Muzalon),並將野蠻人所組成的部隊交由他們各自管理。皇帝還準備了許多精銳部隊,與他的兒子、皇帝一同出征;因為他認為,皇帝親自率領軍隊是當時東方局勢所迫切需要的。

至於我們所說那些先行前往東方的人,很快就顯露了野蠻人的習性,幾乎在剛越過卡利波利海峽後,便無視統帥的命令,給羅馬尼亞(Romania)的百姓帶來了巨大的災難。他們像強盜一樣肆無忌憚地四處劫掠,給所經過地區的可憐農民帶來了意想不到的災難,給相遇的人帶來了悲慘的遭遇,對鄰近的居民而言,則是隨處可見的嚴重威脅。他們完全不顧盟約,公開以敵人的殘暴行徑進行劫掠,而這些人本是他們假裝前來援助的對象。顯然,眼前的富饒激發了這些貪婪者的掠奪慾,他們在經過肥沃的土地時,看到四處的村莊和房屋堆滿了各樣的戰利品,便放縱慾望,毫無正義與公平的敬畏,強取豪奪,並以極度放縱的濫用來滿足他們的口腹之慾與淫慾。然而,我不能否認,當他們初次抵達羅馬尼亞時,由於剛經歷過許多沉重的苦難,且部分人曾遭受諾加所給予的家園被毀的痛苦,他們在皇帝的保護下找到安全之處前,曾因短暫的款待之情而記得約定。但他們很快又恢復了野蠻的本性,使百姓因親身經歷了可怕的傷害,而對他們原本的謙遜印象及對其援助的信任感到幻滅。他們立刻傲慢地反抗統帥,且比起剛與羅馬人締結的盟約,他們更記得過去與波斯人共同的野蠻習性,對待我們的人民比對待敵人更為兇殘。儘管如此,他們仍曾被極其溫和的手段誘勸,與羅馬人結盟,並在與我們合作下,在名為「希納」(Chenas)的地方與敵人交戰,並取得了勝利。在那裡,他們確實展現了非凡的勇氣,並獲得了豐厚的獎賞:他們在那次戰役中俘虜了不少人,並掠奪了大量的戰利品。這一結果的消息傳到宮廷後,有助於減輕該民族忘恩負義的惡名,並透過某種利益的誘惑,鞏固了對這種不忠盟友的忍耐。這使得皇帝們開始認為,雖然阿蘭人因其出身和教養而具有野蠻的惡習,但不可否認他們擁有偉大的勇氣且善於作戰。此外,若能由皇帝親自率領軍隊,取代那些被他們輕視的低階將領,他們或許會因敬畏皇帝的威嚴而毫無怨言地服從命令,展現出既能滿足我們、又能打擊敵人的勇氣。

17. 關於米迦勒(Michael)皇帝及其對東方地區的遠征。

18. 關於米迦勒皇帝如何錯失了戰機。

[P. 214] 米迦勒皇帝在當時確實尚未在真正的戰爭與戰鬥中磨練過,但他擁有沉穩的心志、高貴的勇氣,以及對受苦的羅馬人深切的熱忱。當出征的日子臨近,且天氣適合在該地區作戰時,他迅速做好了準備,並展現出前往東方的果斷。同時,他的父親、老皇帝也發出了出征的信號,他自己也展現出不凡的熱忱。因此,他在春天,大約在復活節期間出發,帶領著一支主要由阿蘭人野蠻部隊組成的軍隊,同時也有不少羅馬軍隊,並希望在途中能與最近徵召的部隊以及在目的地服役的舊軍團會合。他滿懷信心地前往,並迅速抵達了東方地區。他在赫爾穆斯河(Hermus)畔的馬格尼西亞(Magnesia)駐紮,並從那裡部署軍隊,準備隨時與可能出現的敵人交戰。然而,敵人因聽聞皇帝親自率領一支龐大的新軍隊而感到恐懼,便躲在防禦工事內,不願交戰。米迦勒為了引誘他們,派遣了精銳部隊四處出擊;這些部隊時常伏擊並俘虜敵人,我們的士兵也因掠奪戰利品而感到滿足。然而,要公開入侵既不安全,因為敵人利用了防禦工事,且敵人因聽聞皇帝的威名而退縮,躲進了最險峻的邊境地帶。皇帝尋找著進攻的時機,並對此感到焦慮。當出征東方的時機成熟時,他立刻準備就緒。

(18) 當敵人聚集在一起,組成龐大的軍隊,並鼓起勇氣,帶著強大的氣勢準備進攻皇帝及其隨從時。皇帝獲悉敵人已集結成龐大的軍隊,且尚未有把握發動進攻,他便制定了一個計畫:不等待敵人來襲,而是主動出擊,趁他們尚未有把握交戰時發動突襲,以期在震懾敵人的同時,也能展現出勇氣。他提出了這個計畫,並費了一番功夫才說服了手下的將領。當時,阿蘭人的勢力正處於巔峰,他們對勝利充滿希望,且展現出超乎能力的熱忱。另一方面,羅馬軍隊人數眾多,在年輕皇帝的統帥下,士氣高昂。觀察者們都期待著偉大的勝利,並認為不會有任何失敗的可能。因此,皇帝發動了進攻,軍隊也隨之行動。當他們出發並準備進攻時,隨著距離的縮短,他們的勇氣與日俱增,甚至已經與敵人近在咫尺。然而,就在即將交戰的關鍵時刻,局勢卻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轉變。將領們因恐懼而開始重新考慮,並陷入了猜疑之中。他們並非如他們所言是害怕敵人,而是假裝在為皇帝擔憂。他們說,如果他們這些人被留下,在戰鬥中損失慘重尚可忍受,但如果皇帝同時陣亡,帝國的局勢將會崩潰。因此,冒險進行這場不確定的戰鬥是瘋狂的。他們說著這些話,便完全放棄了進攻的衝動,並開始動搖皇帝的決心。一個接一個的將領前來勸說皇帝撤退,聲稱無論是與皇帝一同進攻,還是他們單獨作戰,都不安全。他們認為,確保皇帝和軍隊的安全比什麼都重要。於是,皇帝儘管不情願,還是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軍隊也因此撤回,在人數與裝備上都未取得任何成果。

19. 關於阿蘭人如何強迫米迦勒皇帝放棄戰爭。

[P. 217] 當時,跟隨皇帝的阿蘭人也開始想念家鄉,他們先是懇求皇帝釋放他們,隨後便開始催促。因為他們長期忍受戰爭的勞苦,對於這種長期且不習慣的戰爭感到疲憊;他們過去與諾加作戰時,總是緊追敵人交戰,戰鬥時間短暫,戰事結束後便能享受安逸與奢侈,而像這樣長期在戰鬥與遠征中消耗,他們既不習慣也無法承受。他們說這些話時,顯然已準備好對那些試圖阻止他們的人進行反抗。皇帝得知這些情況,加上許多其他不順心的事接踵而至——因為他不僅要面對羅馬軍隊的流失,還要面對各地的壞消息——他感到十分憂慮。他無法強迫他們,但仍與他們達成協議,約定三個月的期限,並以誓言為證,承諾要麼提供足夠的軍餉,要麼到期後釋放他們。他希望透過寫給父親(皇帝)的信件和訊息,能獲得資金或建議。老皇帝得知後,非常擔心如何為兒子提供所需,並滿足該民族的必要條件;因為他認為讓他們離開絕非安全之策。然而,就在他專注於這些事務時,教會的事務再次開始動盪,各地也接連發生災難,這些將在稍後敘述。

20. 皇帝從馬格尼西亞撤退。

當老皇帝的注意力從兒子米迦勒的危險中轉移,去處理那些無法延遲的緊急事務時,米迦勒在馬格尼西亞的處境變得極其艱難。由於阿蘭人執意要走,且皇帝無法強迫他們,加上羅馬士兵因擔憂家園而紛紛離去,皇帝最終決定撤退。為了避開自己人的目光並誤導敵人的猜測,他選擇在夜間且天氣惡劣時撤離。然而,這並未完全瞞過他的人民,也未能讓敵人完全不知情。因此,當馬格尼西亞的羅馬人得知皇帝撤退的消息後,所有準備好逃跑的人,便與軍隊一同徒步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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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安德洛尼古斯·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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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與婦女及幼童一同步行,他們之中無人對自己的處境抱有希望。騎兵們急切地逃亡,凡是有體力的人,都盡其所能地奔跑,以勞苦換取自己的性命;至於其餘的人,有的因絕望而放棄了奔跑與勞苦,有的則因力竭而倒在半路。有些人被寒冬凍僵,有些人則被踐踏。那時的痛苦極其慘烈,敵人就在近處,他們燃起的火堆清晰可見,若他們願意,隨時可以發動襲擊。而百姓們有的因匱乏與體力不支,有的因寒冷,有的因恐懼,甚至有些人因彼此踐踏而陷入危險,許多人更是在突襲中從後方被俘。這些事發生後,據信約有一百條生命在這次危難中喪生。他們自己歷經艱辛,終於在夜間抵達了帕加馬(Pergamum)。

21. 東方地區的荒廢。

由於波斯人肆無忌憚地入侵,上述帕加馬地區的居民陷入了困境與災難,他們無法安居,只能被迫逃亡。他們不斷地遷徙,在短暫停留以恢復體力後,又不得不再次逃離。他們先前因逃難而拋棄了堆滿物資的家園,如今在逃亡途中偶然發現的住處,也因同樣的恐懼而被迫放棄。他們在財富中顯得貧窮,因為他們不斷被迫捨棄現有的資產,恐懼使他們無法享受任何東西。這情況就像河流奔湧,當前方的水流抵達某處,卻無法停留,隨即被後方湧來的浪潮推擠,最終變得漂泊不定,四處流散,無法在任何地方駐足。那些產業與房屋,曾是勤勞之人的心血,如今卻被視為無物,甚至連維持生存的必需品也被忽視。他們赤身露體、無家可歸,為了尋求安全,只能向著各自認為安全的方向奔逃,將一切交託給星辰。

22. 阿蘭人(Alani)脫離皇帝,以及關於大統帥(Grand Domestic)拉烏爾(Raoul)的事蹟。

當時,阿蘭人因服役期滿,決定渡過卡利奧波利斯(Callipolis)海峽。儘管皇帝極力派遣使者送去賞賜,並試圖阻止他們渡海,甚至派遣了大量軍隊與大統帥阿萊克修斯·拉烏爾(Alexius Raoul)一同前往。這位拉烏爾在年輕時就被米海爾(Michael)皇帝招為女婿,深受狄奧多拉(Theodora)皇后的器重。皇帝派遣他率領大軍,起初命令他阻止阿蘭人渡海,若他們不聽從,則要求他們在渡海前交出馬匹與武器。因為皇帝認為,這些蠻族在領受了羅馬軍隊的薪餉後,竟如此傲慢地拒絕服從皇帝的命令,且不願在皇帝需要時效忠,這是不公義且無法容忍的。他們在貧困時被皇帝收留,並獲得了馬匹與武器,如今卻帶著這些裝備逃離,這是絕不可接受的。皇帝對拉烏爾下達了這樣的命令,拉烏爾也據此向阿蘭人傳達。然而,阿蘭人一旦決心反叛,便編造藉口,聲稱他們並非完全脫離軍隊,只是因長期征戰過於勞累,需要短暫休息,待恢復體力後會再回來。他們以此為藉口渡過了海峽。然而,他們也猜到了皇帝的意圖,因此並未在常規的登陸地點下船,而是佔領了許多貨船,在海上分散登陸。他們一登陸便立即武裝起來,並非為了公開戰鬥,而是為了保護自己免受所謂的恥辱。雙方都感到痛苦與恐懼,阿蘭人後悔發動了這次行動,而羅馬人則意識到自己捲入了何種賭局,他們指責那些引發事端的人,並請求向皇帝解釋。他們擔心這會成為在羅馬領土中心引發大災難的開端,同時也因愧對皇帝的恩典而感到羞愧。因此,他們派遣使者向皇帝懇求寬恕,並交出了馬匹與武器,從全副武裝的戰士變成了赤手空拳的步兵,直到皇帝再次接納他們。然而,拉烏爾身邊的人為了避免被視為懦弱,也武裝起來並騎上戰馬。一場族群間的爭鬥隨即爆發。儘管軍隊出身不同,但都在皇帝的統治之下,這場戰爭可謂是內戰。他們開始互相挑釁,並投擲長矛。大統帥見狀,意識到這場衝突已演變成敵對,他感到憤怒,認為在皇帝的代表面前,這些人竟敢反抗皇命。他手持長矛,身披鎧甲,衝入陣中,試圖阻止阿蘭人。他本想以此平息戰鬥,然而其中一名阿蘭人暗中模仿潘達洛斯(Pandarus),向他射出一箭,這一箭正中要害,拉烏爾受了致命傷。此舉震驚了雙方,羅馬人感到悲痛,阿蘭人則陷入恐懼。

23. 關於威尼斯船隻襲擊城市。

在此之前,去年的同月同日,威尼斯的三列槳座戰船從阿奎萊亞(Aquileia)襲擊了這座城市。皇帝當時沒有足夠的戰船來對抗(因為海軍早已衰落,僅存的幾艘也因其他任務而遠離),因此對於該採取何種行動感到猶豫。當他看到威尼斯人的大膽與對他的輕視時,他感到憤怒,認為應以牙還牙。然而,當他想到若進行抵抗將導致流血,且考慮到自己軍力的不足,他便決定採取比武力更溫和的方式。他認為,若能透過談判解決,總比在這種時刻冒險將國家捲入戰爭要好。他希望威尼斯人能意識到自己的魯莽,並主動請求寬恕。重建羅馬海軍並非難事,只要皇帝下令,短時間內就能建造出足以震懾外敵的船隻。皇帝以此念頭抑制了眾人的衝動,儘管許多人認為這是一種恥辱,主張應將所有漁船與貨船連接起來,在加拉塔(Galata)與城市之間築起一道防線,並在兩側部署弓箭手與投石手,以擊退威尼斯船隻。這項建議看似極佳,因為除了城牆上的守軍外,僅憑這些防禦就足以摧毀來犯之敵。但皇帝認為這種入侵會危及基督教國家,因此並未批准,而是選擇了推遲。

24. 關於海盜在王子島(Princes' Island)的暴行。

然而,那些海盜並未停止惡行,他們將海盜作為發洩憤怒的工具。他們在夜間抵達王子島,不僅掠奪了當地的居民,還將剛從波斯人手中逃脫、在此尋求庇護的皮洛皮西亞(Pelopithia)百姓擄為奴隸。他們搶劫了所有財物,並將人扣押在船上,威脅若不支付贖金,便要將他們處死。這一切都發生在羅馬人眼皮底下,他們在岸邊目睹了這場慘劇,感到極度悲憤。有些年輕人衝動地想要拿起武器,像奧德修斯(Odysseus)對抗斯庫拉(Scylla)那樣對抗海盜,但這僅僅是徒勞。海盜利用大海作為屏障,肆意折磨那些不幸的人。皇帝得知消息後,心中充滿憐憫,他立即支付了四千金幣作為贖金,將這些俘虜救回。隨後,他派遣使者前往威尼斯艦隊的指揮官處,譴責他們的傲慢與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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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S)

1

……已將所有錢幣盡數收繳。當時 [P. 225] A 第25章:赫泰里亞長官(hetai-riarch)穆扎隆(Mouzalon)在尼科米底亞(Nicomedia)附近的敗績。

當他派遣使者前往艦隊司令處,責備其狂妄與大膽時,他指出:他們本可派遣使節,與他進行交涉,陳述各自的權利,然而他們卻與海盜勾結,與那些人一同作惡。當他對那些除了聽命於其共同議會的命令外別無他求的人說出這些話時,由於他們隨後對這些最卑劣的行為感到懊悔,便不再與他對抗,反而成了懇求者,並在歸還抵押品(pignora)的條件下,對和平表現出順從——因為他們自己也渴望和平,並要求在僅僅解決關於抵押品的爭議後,便能達成和平條約。他們改變了態度,前來懇求,皇帝也表示同意,接受了長期的停戰協議,並以此派遣使節,締結了和平。因為波斯人的威脅迫在眉睫,他們如同從海到海,包圍了整個東方。與此同時,各種危險也圍繞著可憐的羅馬人,而整個梅索提尼亞(Mesothinia)地區,由於被任命為該地區統帥的穆扎隆戰敗,局勢已徹底崩潰。

B

因為在安提斯特里翁月(Anthesterion)的第二十七日,在巴菲翁(Bapheum,這是奇妙的尼科米底亞附近的一個地方),阿特曼(Atman)率領著數以千計的隨從突然出現。然而,還是應當從頭說起。阿穆里奧斯(Amurius)與曾長期在羅馬人中作為人質的兄弟納斯特拉提奧斯(Nastratius)結盟,拉攏了卡斯塔莫納(Castamona)周圍的波斯人,開始對羅馬人作惡。起初,他僅在黑海(Pontus)周圍及薩加里斯河(Sangarius)以內地區展示其兇殘,為了自身的安全,他避開了靠近這邊的地區。然而,自從他殺死了阿扎提內(Azatine)蘇丹的兒子梅萊克·馬蘇爾(Melek Masur)之後,他便日益驕橫,蔑視我們的人民。梅萊克曾長期追隨其父在北方流浪,自從他如前所述從埃諾(Ainos)被釋放,並在那裡去世後,他便渡過黑海,抵達圖邁納(Thymæna)。他從遠處用禮物拉攏了托哈人(Tocharoi)的可汗(Kanin,他們如此稱呼,當時此人名為阿爾加內斯〔Arganes〕),從那時起,他便將那些地方視為祖產,並使當地的波斯權貴(他們稱之為薩特拉普〔satrap〕)屈服於他。他們有的自願,有的被迫服從於他。阿穆里奧斯(阿利〔Halis〕之父)在說服了托哈人並獲得了一支軍隊後,全力對抗梅萊克。他多次與其交戰並將其擊潰,使他陷入絕望,以至於他決定帶著妻子兒女投奔皇帝。他以此目的前往黑海的赫拉克利亞(Heraclea),隨後前往君士坦丁堡。由於皇帝當時已移駕尼姆法翁(Nymphæum),他便將妻子留在當地,自己帶著隨從在旅途勞頓後休息了幾日,隨後在皇帝派出的嚮導帶領下,前往尼姆法翁。但在抵達阿特拉米提翁(Atramytium)附近時,無論是從他人那裡得知,還是自己猜測到前往皇帝那裡對他並無好處,他立刻改變了主意。趁著嚮導(即首席鷹官〔prothieracarius〕阿布蘭帕克斯〔Abrampax〕)疏忽之際,他於夜間逃走,並非像夜間潛入者那樣,而是公開且大膽地離去,表明若有人試圖強行阻攔,他將立即發動攻擊。於是,他再次回到波斯人那裡,並在比以前更好的形勢下開始行動。因此,他獲得了名聲,勢力也比以前更大,以至於他迫使阿穆里奧斯(他已確信梅萊克不再對自己有利)決定投奔皇帝。因此,他帶著七個兒子前來懇求,並以禮物安撫,隨後表示願意服侍皇帝。阿穆里奧斯在考慮到這對自己有利後,帶著兒子們和眾多隨從,以懇求者的姿態投奔了梅萊克。梅萊克心中深藏著舊怨,比起新的服侍,他對舊日的仇恨更為憤怒。他雖然接受了禮物,卻加倍地報復。因為當他帶著禮物被帶到腳下時,他提出了往日的罪行,嚴厲地責備並揭露了他,最後拿起一杯酒,假裝要喝,隨後向周圍的人發出了約定的信號(即假裝打哈欠並伸出雙手),那些人立刻拔出劍,將這些懇求者砍殺。這對阿利(Hales,阿穆里奧斯之子)來說是極大的痛苦,他作為被屠殺者的兒子,因某種護理而倖免於難,他認為為同類復仇比任何事情都重要。因此,他拉攏了足夠多的波斯人,像海盜一樣四處奔走,顯然不是為了防禦就是為了戰死。當他四處劫掠並急於對抗時,他激怒了梅萊克的命運,並在戰爭中與他對峙。戰鬥爆發後,梅萊克的運氣衰落,他的馬在全速奔跑時,如我們所說,前腿彎曲,將騎手以極大的衝力摔倒在膝蓋上,倒下的人立刻死於劍下。這些事使阿穆里奧斯(阿利)變得傲慢,並從那時起聚集了眾多軍隊,對羅馬人造成了嚴重損害。然而,直到某種神聖的憤怒(還能稱之為什麼呢?)在羅馬人身上爆發,這才將在後面敘述。因為當阿利在薩加里斯河對岸逗留時,他受到了皇帝米海爾(Michael)所建立的堡壘的強烈抵抗,皇帝用砍伐的樹木製成的巨大十字架將其加固,使內部空間達到一百英尺,這在前面的章節中已經提到。

[P. 228] 當時,薩加里斯河因暴雨氾濫,離開了它原有的河道,回到了它很久以前離開的舊河道,在那裡曾有查士丁尼(Justinian)的橋樑。後來,河流改道,梅拉斯(Melas)河取而代之,雖然規模不如前者,但足以從深處阻擋敵人的進攻。當時,薩加里斯河因暴雨氾濫,再次離開了它長期佔據的河道,回到了以前的河道。它留下的舊河道水淺,任何人都可以涉水而過,而它氾濫後進入的河道,並沒有給水流提供足夠的深度,反而帶來了大量的淤泥和紅土,這些物質沉積下來,使河床變得平坦,任何人都可以步行通過。居住在對岸堡壘中的人們,看到這種奇特的變化,意識到自己處於危險之中,便撤離了。然而,這種狀態並沒有持續太久,河流僅在一個月後就回到了原處。河流的這種變動,是堡壘中人們逃離以及敵人得以渡河的明顯原因。

[P. 229] 當這些事情發生時,皇帝突然接到報告,稱內陸地區充滿了敵人。因為儘管阿穆里奧斯(阿利)此前一直假裝和平而保持安靜,但他很快就因阿特曼(Atman)在尼西亞(Nicaea)附近取得的成功而感到嫉妒,認為如果自己保持和平而其他人卻在侵略,那對自己並無好處。阿特曼離開了尼西亞周圍的地區(因為穆扎隆之前的失敗使他更加驕橫),穿過了山區的峽谷,準備進攻阿里佐內斯(Alizones)。但在他入侵之前,一群敵人聚集起來,人數僅有一百人,在特萊邁亞(Telemaia)附近突然襲擊了穆扎隆及其隨從。他們使那些人陷入了極大的混亂,搶走了許多東西,甚至將長矛插在柵欄上,然後撤退。當羅馬人重新集結並追擊入侵者時,他們佔據了山區,從高處用箭射擊,並包圍了追擊者,甚至俘虜了他們的指揮官。如果不是羅馬軍隊中一位勇敢的人發動猛烈進攻,擊退了敵人,僅僅是馬匹受傷,他便將那人救了出來。這件事發生後,阿特曼更加受到鼓舞,這個蠻族變得更加傲慢;因為他周圍的軍隊人數眾多,甚至還有從邁安德(Maeander)地區趕來的其他波斯人作為盟友和幫手。這也使阿穆里奧斯感到驕傲,並說服他背棄盟約,因為他嫉妒阿特曼在尼西亞附近的成功。

[P. 230] 敵人一邊撤退,一邊回頭射箭,將原本的騎兵變成了步兵。而他們的一群步兵聚集在一起,向前突圍並安全撤離。他們將自己的人置於危險之中以求自保,不斷有人倒下。此後,波斯人四處分散,劫掠周圍地區,因為大多數人都在荒野中,沒有人阻擋。這對整個地區來說是巨大災難的開始,正值收穫莊稼的必要時刻,人們有的被帶走,有的被殺,有的逃亡,如果有人提前逃離,便將所有東西帶到某個堡壘中。

穆扎隆身邊的人,無論是羅馬人還是阿蘭人(Alans),無論是本地人還是外來者,總共勉強達到兩千人。然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作戰,給了他們對抗多數敵人的勇氣。如果他們能像許多人所說的那樣,以真誠的心投入戰鬥,他們本可以獲勝。但現在,他們卻變得懶散,彷彿麻木了一樣,不僅是因為不滿或缺乏謀略,還因為阿蘭人造成的負擔使他們失去了馬匹和錢財,他們失去了鬥志,戰鬥力減弱。這也給了波斯人很大的優勢,他們以多數對少數,更加大膽。

隨著戰鬥在人數和意志上的失衡,許多人倒下,大多數人逃跑,他們狼狽地逃進了附近的尼科米底亞。當時,阿蘭人被認為對羅馬人非常有用,他們中有許多人為羅馬人而死。因為當步兵隊伍已經潰敗並逃跑時,他們包圍了敵人,為步兵提供了逃生的機會。

[P. 231] 第26章:外地人舉家逃往城市。

當時,你可以看到尼科米底亞周圍的居民帶著行李驚恐地湧入城市,呈現出一幅悲慘的景象,他們因絕望而痛苦不堪。每天,這條渡口都擠滿了像螞蟻一樣的人群和牲畜,他們在巨大的災難中逃離。沒有人不為失去親人而哀悼,有的呼喚著丈夫,有的呼喚著兒子或女兒,有的呼喚著其他親屬。所有人都悲慘地倒在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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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四卷 [註:原文此處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希臘文部分] ……兄弟與姊妹,以及其他各種親屬關係,甚至遠至阿特拉米提翁(Atramytium),皇帝當時亦駐紮於彼處。眾人皆處於極其悲慘的境地,有的在城內,有的則在城外海濱,徒然地在塵土中打滾,帶著生命與生計僅存的殘餘。幼童、婦女與可憐的老人橫臥在道路上,不僅令目睹者感到驚駭,連僅僅聽聞者也因無法治癒的悲痛而受創。然而,從那時起,即尼科米底亞(Nicomedia),外籍軍隊羞愧地撤退了;而本土軍隊,因得知自己的家園已被敵人佔領,便迫不得已地四處奔走,尋求逃生之處。敵人此前已掠奪了上述地區的所有財物,此刻正肆無忌憚地揮霍,擄掠俘虜、牲畜、各類戰利品,甚至連當年的農作物也不放過,並用掠奪來的牲畜運送這些物資,將他們認為安全的東西轉移到想去的地方。然而,他們尚未觸及尼科米底亞下方的地區,或許是因為他們還不敢貿然入侵;因為他們畏懼若深入該地,城內可能會發動反擊,且他們仍對城郊的神聖之地保持敬畏,不敢隨意侵犯,儘管這對當地居民而言,並未帶來多少緩解,因為他們仍處於持續的恐懼中,將尚未發生的災難視為已臨到。

[P. 232]

……上述所有地區,除了最堅固的堡壘外,皆已淪為敵人的掠奪對象。至於更遠處,在阿庫拉奧斯(Achyraos)、基齊庫斯(Cyzicus)、佩加斯(Pegas)與洛法迪翁(Lophadion)一帶,僅剩極小的一塊臨海區域尚存。災難已逼近普魯薩(Prusa)與尼西亞(Nicaea)的城門,所有城外之物皆被掠奪一空。這場災難極其慘烈且無法慰藉,在短短幾個月內,所有這些地區的人民皆已徹底毀滅。正如遭受這一切乃是出於神的震怒與神聖的懲戒,那麼,這些災難之所以能暫時平息,亦可視為唯有出於神聖的眷顧與至高者的憐憫。

27. 關於主教們的騷動與塞呂布里亞(Selybria)主教的言論。

事情發展至此。然而,主教們並未就此平息,他們不斷地給牧首製造極大的麻煩,再次要求恢復以弗所(Ephesus)主教約翰(John)的職位。其中一位主教(即塞呂布里亞的希拉里翁,Hilarion)對現任牧首說了一句重話,這並非首次,而是當牧首在帕馬卡里斯托斯(Pammacaristos)修道院退隱、暫避煩憂時所發生的。他並非親眼所見,而是聽聞他人所言。然而,那位被提及的見證人早已去世;此人生前行為不端,且以誹謗聞名。此外,這項指控本身也完全不合情理,純屬謊言。儘管如此,塞呂布里亞主教似乎自己也不完全相信,他將這件荒謬之事視為機密,並向皇帝稟報。皇帝聽聞後認為事態嚴重,感到十分沉重;但他並未採信,只是認為此事應當保密,因為這不僅是不合宜的,更可能是虛假的。

[P. 233]

他認為有必要防範眾人的猜疑。然而,正如最終結果所顯示的,他對那位告密者感到不滿,因為他竟然會相信如此荒謬的指控,並由這樣的人口中說出。當時情況正是如此,主教們因牧首在以弗所主教問題上對他們的態度曖昧,而持續對牧首施壓,無法保持真正的和平。其中有些人與牧首意見一致,因而與其他人產生分歧。皇帝一心渴望和平,無法坐視不管,他一方面希望恢復以弗所主教的職位以滿足那些人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認為強迫牧首接受此事並不妥當。因此,儘管他接納那些為以弗所主教辯護的人,但對於他們因這些事而與牧首分裂感到極為沉重,並對某些人採取了嚴厲的態度。

我懷疑,當時以弗所的主教是否真的就是帕特羅克洛斯(Patroclus),或者這只是為了掩飾皇帝意圖而編造的藉口,因為皇帝的立場已傾向於亞他那修(Athanasius),意圖排擠約翰,儘管這些事當時仍處於隱蔽狀態。當這件看似隱藏在齒間的秘密開始洩露,且有些人以一種虛偽且輕率的方式暗示此事,使他們與約翰的分裂顯得更具正當性時,皇帝開始懷疑那位最初提及此事的人,擔心他會將此事告訴他人,即使他自己不被冒犯,也可能因告訴他人而抹黑牧首。因此,皇帝憑藉牧首的尊嚴,貶低了這番言論,並揭露了最初散佈謠言的人。因為這件事既不可言說也不可信,且他極力……

371

[P. 234] ……正如他所表現的那樣;但由於其他人也在私下議論,他被迫公開了這項指控,並將那位散佈者視為毀謗者,不予原諒。牧首聽聞此事後,理所當然地感到憤慨,由於最初散佈謠言的人已不在人世,他便將這項誹謗歸咎於塞呂布里亞主教,並要求召開會議以尋求公道,儘管後者試圖以各種藉口掩飾自己的言論。

28. 牧首因誹謗而受辱與退隱。

正因如此,皇帝(身為皇帝,自不能被寫入謊言之中)被迫在眾人面前揭露那些誹謗者,儘管他原本希望此事保持隱秘,但他還是公開了那位最初告密者是何時、以何種方式前來進言的。在此期間,雙方的爭執導致了極大的羞辱。牧首因此深受屈辱,他既不接受皇帝對此事的干預,也不接受那些主教們的辯解,因為他們若相信這是一項誹謗,就應當承認。因此,眾人都承認牧首尋求公道是正當的,但在是否要定罪那位告密者一事上卻意見分歧;因為那人並非直接公開此事,也不是為了構陷,而是向皇帝稟報,以為此事會保持機密。當牧首多次為了處理此事而召集主教們時,有些人聚集起來,準備審判並定罪那位告密者,認為對皇帝說這種話既不體面也不合宜;而另一些人則編造藉口推遲到來,並給予塞呂布里亞主教希望。他們多次這樣做,暗示他們對牧首在以弗所主教問題上的立場感到不滿,以至於面臨分裂的危險。當時,牧首對這些行為感到痛心,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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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35] ……以會議主席的身分等待他們直到深夜,隨即以極度悲憤的心情退席,最後對當時在場的主教們說,今後他將不再與他們共處,無論發生什麼事,並加上了誓言,正如某些人所聽到的那樣。該誓言以私下的方式表達如下:「我若身為基督的僕人,除非這些事發生,否則我絕不與你們同在。」這意味著:除非塞呂布里亞主教受到懲罰。當時是安提斯特里翁月(Anthesterion)的第五天,即安息日前的星期五。他稍作休息後,於傍晚與親信離開,前往他習慣居住的帕馬卡里斯托斯修道院,僅留下他的一兩位隨從管理牧首府的事務。他這樣做,並非真的打算徹底辭職,而是像過去多次那樣,預期眾人會請求他回來,並認為只有在滿足他的條件後,他才會恢復職權。然而,他在這次辭職的偽裝中,比以往更進了一步,幾天後,他寫了一份辭職書送交皇帝,內容如下:

29. 牧首約翰的辭職。

「我的主,神聖的皇帝,以及我神聖的主教們,我深知自己是個罪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從罪中得救。或者說,我所做的其實很少,但我更多地信靠神那無窮無盡的慈愛,祂豐富地傾倒並不斷地傾倒在義人與罪人身上,以及祂所造的一切受造物之上。我唯獨信靠這一點,愉快地度過我的一生。隨後,在神所知的審判下,我被迫登上了牧首寶座。此後,我遭受了城內外所有百姓所知的羞辱。我為此感到極大的悲痛,神知道,這並非為了我個人的身分,而是為了教會的全體,基督是教會的頭,而我則是藉著祂的恩典成為頭。因此,深知帶著如此羞辱的牧首職位是不合宜且不公義的,我被迫發誓要放棄它。我現在準備遵守我的話語;看哪,我償還我在患難中嘴唇所許的願。我辭去牧首寶座;為了不給未來留下任何醜聞的藉口,我也辭去我的聖職,這對我而言確實是偉大且無價的財富。我透過這份正式的辭職書,將此事告知神所揀選的陛下與基督的主教們;藉此,我對那些羞辱我的人、參與羞辱我的人,以及被引誘去相信這些指控的人,給予完全的赦免。願神因這緣故憐憫他們。若這一切對神聖教會或神的子民在靈性或身體上造成任何損害,藉著我基督的恩典,我是無罪的。」簽名如下:「約翰,曾任君士坦丁堡牧首的修士。」寫下並簽署這份文件並送交皇帝後,他脫去了聖職服飾,保持沉默,堅持自己的決定。皇帝收到辭職書後,出於敬畏,甚至不願拆開閱讀,而是像過去處理類似事件那樣,打算將其付之一炬。然而,當文件被讀出,他聽見牧首說他已經發誓,便陷入了極大的憂慮中,並考慮是否應讓主教們對此事做出裁決。

[P. 256]

……然而,他同時也意識到,現在並非處理此事的適當時機,因為羅馬帝國正遭受四面八方的災難,不僅是在陸地上,甚至在海上。此前,海盜佔領了特內多斯島(Tenedos)作為據點,從那裡出發進行掠奪,造成了極大的破壞。當時,儘管那些海盜因恐懼而主動撤離,但隨之而來的是更嚴重的災難。波斯軍隊深入帝國內部,建造戰船,襲擊基克拉澤斯群島(Cyclades),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他們襲擊了希俄斯(Chios)、薩摩斯(Samos)、卡爾帕索斯(Carpathos)以及羅得島(Rhodes)等地,使原本居住的島嶼幾乎變成了荒地。陸地上的居民也無法獲得片刻的喘息;因為災難如同野火般蔓延,每天都有新的慘劇傳來,皇帝被這些事務牽制,憂慮不斷。因此,處理牧首的事務變得極為困難,時機並不允許;他只能等待一個合適的時機。

30. 關於庫辛帕克西斯·托哈羅斯(Cuximpaxis Tochari)的事務。

[P. 257] ……從那時起,關於城門附近以及更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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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 380 (這些是尼科米底亞至色雷斯海峽一帶所受的苦難),由於無法以戰爭或公開進攻的方式來擊退敵軍,他便設法以其他方式來處理敵人的問題。庫西姆帕克西斯·托哈羅斯(Couximpaxis Tocharus)曾長期與諾加(Noga)交好,並崇奉波斯人的信仰,在當時的波斯祭司中地位顯赫。後來,在諾加死後,他乘船前往東方的波斯人那裡,卻因逆風而漂流至波恩提克赫拉克利亞(Heraclea Pontica)的羅馬人手中。他向皇帝求援,最終獲救,並選擇了基督徒的信仰,舉家受洗,從此與皇帝親近。當時,皇帝試圖構思一個隱密而精明的計畫,便允許他與索利馬姆帕克西斯(Solymampaxis)的女兒聯姻,此人正是統治鄰近敵軍的首領。在婚事達成後,皇帝又任命他為尼科米底亞一帶的首領,目的是希望透過愛與親屬關係,能對羅馬人的事務有所裨益。儘管這並未帶來預期的效果,但皇帝仍懷抱著堅定的希望,認為若能透過親屬關係拉近距離,且在地理位置上相鄰,那麼身為皇帝臣僕的一方能為羅馬人著想,而另一方則因顧及姻親與盟約,能遏止其侵略的衝動。然而,一方試圖引導和平,另一方則試圖締結盟約,但對於邊境地區的利益卻毫無進展。相反地,由於這些原因,雙方都招致了指責:一方被指責違背對皇帝的盟約,另一方則被指責對羅馬人懷有惡意。因為災禍又從別處傳來,那便是來自另一位波斯將領阿穆雷(Amure)的威脅,他頻繁地劫掠梅索西尼亞(Mesothinia),使得索利馬姆帕克西斯的恩惠在羅馬人眼中顯得毫無用處。因為這種基於結盟與個別戰鬥的方式,完全是因為沒有一個統一的統治者所致。由於這個原因,皇帝認為要糾正這些接踵而至的問題極其困難,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敵人從四面八方進攻,意見又不一致,且各自帶領的民眾,只要對他們有利,就願意戰鬥;若首領不想戰鬥,他們就會尋找其他願意帶領他們的人,而這些人一旦戰鬥,他們也能從中獲利。這種情況發生在索利馬姆帕克西斯身上,使得他對羅馬人的停戰恩惠變得毫無用處,因為他麾下的將領們轉而與其他人聯合,對羅馬人所做的惡行,與他們過去在他麾下時如出一轍。但此後發生的事情,將在適當的地方再作敘述。

11. 關於牧首辭職的會議審議。

當時,皇帝認為如果繼續放任教會不處置,情況將會變得更糟(因為教會若不穩定,對羅馬人的事務也無益處),於是暫時放下外務,轉而關注教會的憂慮,因為教會再次開始動盪。他召集了會議,將聖職人員的團體,包括主教、神職人員和修士,聚集在一起,並與他們整日商討關於辭職的事宜。當時發生了分裂。那些支持牧首的人不接受辭職;他們說牧首受到了侮辱,若不伸張正義,在受辱之後選擇離去是出於無奈;因此,若能適當地伸張正義,他便能回歸並重獲尊榮。他們認為那根本不是誓言,那只是他在痛苦中脫口而出的話,是出於某種熱心而激起的思緒混亂,是因一時失言而導致的,並非出於穩定的心志、深思熟慮的目標或狀態。相反地,另一派人則認為辭職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並判定那番話是不可逃避的誓言;因為他們指出,他在辭職書中親口承認,並將所發生的事稱為對神的誓願,這已由他自己的嘴唇所界定。因此,雙方各執一詞,爭論不休。他們爭論的焦點不在於辭職本身,而在於那個誓言,即是否允許在忽略誓言的情況下,強迫他再次接受牧首的職位。對前者而言,一個被判定為偽誓的人,絕對不應再成為或被稱為牧首;而另一方則為了讓他回歸,派遣了兩位主教,即克里特島的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和帕加馬的阿爾塞尼烏斯(Arsenius)。他們前去詢問關於辭職和誓言的事,詢問這是否出自全體會議和皇帝的旨意。

32. 關於亞歷山大牧首前往約翰處及其辯解。

他們翻開書籍,提出歷史案例,有時引用弗拉維安(Flavian)的例子,他曾發誓不接受按立,後來卻接受了;有時引用大巴西流(Basil)時代的比亞諾爾(Bianor),聖徒們以經濟原則(oikonomia)和屬靈的狀態來處理他們的誓言。他們在爭論中說了這些話,時間就這樣被浪費了。在經過長時間的爭論,以及在皇帝作為聽眾和仲裁者的共同商議下,由於無法達成共識,且時間拖延甚久,他們決定同時派遣人員去詢問牧首本人,了解他的想法,以及他對辭職和所謂的誓言有何說法;因為他們認為這位牧首的虔誠與單純是可靠的保證,他會說出真相。於是,他們請求亞歷山大牧首(他也在會議中擔任要職)前去處理此事。

牧首將辯解簡要地寫下並送回。信中內容如下:「我的主,聖潔的皇帝,強大而聖潔的陛下,以及神聖的會議,連同至聖的亞歷山大教宗與牧首,以及兩位主教,都向我傳達了旨意,要我向強大而聖潔的陛下說明我對辭職一事的想法。我本無需回答,因為我的辭職書已經清楚地表達了我的意願;但既然現在勉強被問及,我便向聖潔而強大的陛下簡短回答如下:我多年來已在心中立志,不發誓,也不要求他人發誓,不說出值得責備的侮辱之言,也不咒詛任何人。我至今仍藉著基督的恩典持守著。然而,為了證實我的話,我曾使用過一些簡單、無害且不被視為誓言的話語,例如:『願我有神的憐憫,願我是神的僕人,願我在悔改中死去。』因此,我因弟兄們的冒犯而脫口而出的那句話,並非認為它具有誓言的效力,而只是出於習慣。那句話是:『願我是神的僕人,若我不與你們同行,我就離開你們。』我並不認為這是誓言,因為我從我們偉大的教父巴西流那裡學到,他在其倫理講道中說:『當我們使用「願」(να)時,並非表示誓言,而是指「哪裡」(μά)。』若有人試圖以我辭職書中的話來反駁我,認為我承認了誓言,首先請考慮到,正如我所說的,那是出於極度的痛苦而寫下的。此外,我當時認為可以和平地離開教會。但既然主教們因為這辭職並非按規章進行而感到絆倒,如果四十位主教全體一致同意接受我的辭職,那很好,我將不再多言,並會離開教會,主會為自己看顧牧者;如果他們願意,我也會與他們共同商議,在神的引導下治理祂的教會。但若有主教(哪怕只有三位)反對,不接受我的辭職,也不承認它是按規章進行的,那麼我自然會與他們在一起,我不會放棄聖靈所賜給我的權柄,一方面是為了憐憫那些無理且不合邏輯地指責我的人,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顧念教會,以免因捍衛真理者的離去而徹底滅亡。至於我受到陛下和主教們的冤屈,這是顯而易見的;八個月過去了,我一直受到侮辱,陛下和會議卻未曾為我伸張正義。至於此後對教會造成的任何損害,我絕對不會為此負責。我將這些為了安全而寫下的話送交給強大而聖潔的陛下。願在神的手中,祂能為祂的教會帶來所需的平安與穩定。」

皇帝收到這封信後,開始懷疑這並非牧首真實的心意,而是受到其他人的唆使,且他還派遣人員前往教會,允許停止紀念他的名字,彷彿他已經辭職並完全放棄了聖職。但那些人等待著會議和皇帝的決定,根本不聽從停止紀念約翰名字的指示。

33. 關於對阿爾塞尼派(Arseniatas)的考驗。

然而,皇帝一方面看到約翰在辭職問題上的反覆無常,另一方面又懷疑阿爾塞尼派那種極端的頑固,因為顯然除非教會的事務由他們掌控,否則他們絕不會和平相處(因為海辛蘇斯(Hyacinthus)已經去世,他們佔據了名為莫塞萊(Mosele)的修道院,在外面有許多支持者,甚至將他們的死者視為宣信者,並因此吸引了許多人),一個念頭浮現在他心中,甚至佔據了他的思緒:是否這些人的行為是神所認可的,而他卻在追求遙遠的事物,若這些事完成了,也未必有益處。誰能知道,或許是神將這種對牧首職位的厭倦感,以及因輕微藉口就辭職的念頭,注入了約翰心中?因此,皇帝在這些問題上心緒不寧,在矛盾的意見中搖擺不定。

380

300 關於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之第四卷

[註:關於此處的歷史背景,指涉的是當時教會內部因阿爾塞尼派(Arsenites)與約瑟夫派(Josephites)之間的爭議,皇帝試圖透過與修道士協商,尋求教會的和解與新任牧首的選立。]

至於這些事,當有必要在兩位牧首之外,第三次為他(指約瑟夫)宣告紀念時(因為約瑟夫本人當時已辭職,且顧及此舉的不體面),他(皇帝)決定先發制人。他秘密派遣了出身諾斯通戈(Nostongoi)家族的塔爾卡內奧蒂薩(Tarchaniotissa),她是約翰·科穆寧(John Comnenus)的親屬,且自始至終都持有與他們(阿爾塞尼派)相同的立場。他將此計畫告知她,並透過她向那些人傳遞訊息,尋求他們的首領,特別是兩位盲人:戈里亞尼特(Gorianites)的拉撒路(Lazarus)與佩里斯特(Peristeres)的馬卡里(Macarius),以便與他們商討此事。這位修道院的老修女將此消息帶給了那些欣然接受的修道士們,他們隨即從盲人及其他領袖中選出五人,將他們派遣出去。

[244] 當夜深人靜、無人知曉之時,他們獲得了晉見皇帝的機會,並開始討論這些議題。皇帝當時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事了,即如何確保教會的行動無可指責,特別是在牧首的按立及其他事務上,以及如何讓主教們在尊榮中得以保全(因為關於約瑟夫的紀念,那場爭議早已平息,對此事的疑慮也已消除)。他極力勸說他們,說道:「不要讓已經平息的部分再次被攪動,使醜聞死灰復燃,而是要讓整體的和平能涵蓋所有事務。」他說,這正是他所追求的。然而,修道士們對於即將產生的牧首,關於他將如何被推選、如何被按立,以及他是誰、是什麼樣的人,他們表示,雖然他們認為他(指某位候選人)在該職位上是適任且合宜的,但他們堅決反對由現任主教們進行投票與按立;因為他們認為,若根基從一開始就是動搖的,那麼在其上建立根基是不聖潔的。他們主張,那些人(現任主教)應當完全停止職務並保持靜默,直到新牧首就職後,再審查他們的情況;而他們自己,以及他們所擁有的其他同伴,則應當進行投票。至於按立者,他們提議從西方召請馬爾馬里齊翁(Marmaritzi)的主教,那是一位年事已高、領受過古老按立,且被認為與近期發生的事件毫無關聯的人。

[註:此處描述了當時教會內部對於「按立合法性」的爭議,修道士們認為參與過爭議的主教們已失去按立資格。]

(中略)

34. 關於阿塔納修(Athanasius)的預兆與建議之傳達。

[P. 246] 正當事情處於這種狀態時(神知道這些事是如何發生的),有一位被認為敬虔且博學的修道士,名叫米納斯(Menas),綽號斯科利基斯(Scoleces),他是教會與皇帝所熟知的,習慣於去探訪前任牧首阿塔納修。正如皇帝所言,且眾人也都理所當然地相信,在赫卡托姆拜翁月(Hecatombaeon,即七月)十五日,當日將盡時,他來到皇帝面前,請求傳令官通報,說他有緊急的事情要說。他們通報了,皇帝下令讓他等待,直到有空時再引見。他留在外面,因為當時已是深夜,他閒坐著等待。當他再次催促時,皇帝依然推遲,並承諾稍後會讓他進來。那修道士說:「當時間流逝,而我們必須談論我們所為何來的事情時,在深夜之前,我們還能達成什麼呢?」說完這話,他立刻說服了皇帝,皇帝認為他必然聽到了什麼新鮮且值得重視的事。他被單獨引見給皇帝,他說:「我的主啊,皇帝陛下,我習慣於每隔一段時間去探訪阿塔納修大人。今天我去了,發現他充滿了憂傷與沉思。因此,出於我對他的信任,我問他是什麼導致了這種憂傷。他說:『我察覺到神對這裡的人有憤怒。如果有人能去告訴皇帝我的建議,請他下令在所有的修道院中,除了今天以外,進行徹夜的懇切祈禱,並誦讀那篇懇求的禱文,祈求神保守每一座城市與鄉村免於飢荒、瘟疫、地震與洪水。不僅是今天,明天與後天也要這樣做,幾乎要不斷地透過持續的祈禱來平息神的憤怒。因為我相信,這樣神就會減輕祂的憤怒,並對我們施恩。』」

[P. 247] 皇帝聽了這些話,對那修道士的訊息感到不安,因為他提到時間的流逝,彷彿無法從中達成什麼,這讓他懷疑他是否知道某些即將發生的事。皇帝當時就是這樣想的。

35. 關於聖職人員的聚集與皇帝的詢問。

[P. 249] 於是,第二天清晨,所有的聖職人員、主教、教士與修道院的領袖們都被召集起來。皇帝將這件事放在眾人面前,極其謹慎地詢問他們,對於那位修道士(當時還未說出名字)所說的話,以及他先前所宣告的預兆,他們有何看法。對於這些事,眾人意見不一,因為無法得知那人的身分,他們對此感到困惑。然而,因為有人說了這些話,而他自己(皇帝)對此感到懷疑,不知該如何站立與支撐,且考慮到那人說話的時間已是深夜,這奇蹟與使徒們的顯現讓他無法平靜。然而,皇帝心中仍有更深層的憂慮,正如他後來在演講中所說的那樣。

他下令總理大臣(Logothete)派遣人員前往各修道院,傳達皇帝的命令,要求他們立即進行徹夜的懇求。至於是否要預先說明祈禱的內容,他起初認為這是多餘的,便沒有這麼做;但隨後他感到後悔,正如他在演講中所述,並召回了總理大臣(他甚至引此為證),下令將此命令傳達給修道士們。他自己則徹夜未眠,保持警醒,這本是他習慣做的事,但他心中仍掛念著地震,正如他所說的。當時間過去,他準備按照慣例去探望自己的母親時,隨即發生了輕微的地震,明顯到連保持警醒的人都幾乎能察覺。這對皇帝來說,是那些話語真實性的開端。然而,正如他所說,他保持沉默,並觀察著比所發生的事更進一步的徵兆。那晚過去了,隨後的一晚也過去了,到了十七日清晨,發生了更強烈的地震,但尚未造成危險。皇帝隨即確信了那說話者所言的真實性,承認這是一項神的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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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 400 [註:此處原文為希臘文,譯文對應如下] 他們說,這些對羅馬人而言是極大的災難,那位令人驚嘆的人物,[P. 250] 即使是我們從傳聞中所領受到的最重大的事,既不需要占卜者,也不需要先知來述說。然而,若要說這是神所降下的憤怒,且不論人們會說出多少種原因,我們確實將個人的罪惡也一併列入考量;身為基督徒,理應想到神的護理,若因此而產生了懇切祈求神以平息怒氣並施憐憫的建議,這也沒什麼好驚訝的。相反地,如果有人在一切豐足、毫無憂患時,卻預言可怕的事,那才令人驚訝,即便這些事最終發生了;因為就連約拿也曾被懷疑,儘管尼尼微人過著奢華的生活,直到聽聞了災禍,但並非親身經歷,災禍便止住了。但如果有人因災難加劇而配得先知之名,我們也應當思考,這預言並非為了他,而是為了我們。因此,將神聖的奧秘隱藏而不顯露,除了不符合聖經的教導外,也是危險的。如果他述說了神憤怒的原因,而我們這些輕忽的人卻要承擔公正的審判,那麼他若因顧惜而隱瞞了預見的危險,他自己也將陷入危險之中。若在這些事上,他不說明原因,而這些原因並非世間常見的,或許是獨特且新奇的,那麼他若不說明,是否會讓人認為他只是為了攫取讚賞、追求名聲而將這些事歸於自己?說這些話的人,顯然是為了讓皇帝能公開那位至今仍隱藏身分的新先知,他們若能見到他,且發現他配得這些稱號,便會視其為神慈愛的記號。但皇帝表現得極為謹慎,以防範眾人的猜疑。他想要確保聽者的意見在尚未受到情緒影響時就已穩固,這樣一來,他們若對這件事感到驚訝,就不至於因為羞愧而無法改變承認,萬一後來有人在得知其身分後選擇反悔。在這些事上,白天直到傍晚才結束,夜晚降臨,皇帝說服了自己與身邊的人應當休息,於是解散了匆忙的集會,眾人除了聽到的話之外,一無所獲。

36. 關於皇帝的演說與前往亞他那修處。

[P. 251] 黎明時分,皇帝再次召集了不僅是昨天那些人,還有城中所有純潔且傑出的人,以及幾乎所有的修士,他決定再次在公眾面前討論這些事。因為金色的餐廳容納不下龐大的人群,他從走廊出來,站在他們下方,身邊圍繞著聖職人員。他詳細地講述了每一件事是如何被說出與執行的,最後,他對那個人表示了極大的讚賞,雖然仍隱瞞著名字,但也讓其餘的人同樣感到驚訝。隨後,他便從那番話中(因為他已經準備好了服裝、腰帶、頭巾與鞋子)親自步行前往那位至今仍未知的人那裡,並勸說那些願意的人跟隨,並非以皇權命令,而是讓每個人有自由意志,但向那些最終辛勞的人保證,將會得到那位人物偉大而美好的祝福。至於那些年老、無法步行的人,考慮到當時冬天的泥濘與沼澤,他也允許他們騎馬。他帶領著眾人,根據一些跡象推斷出道路的方向。於是,一些主教與修士騎著馬,其他人則步行跟隨皇帝。然而,亞歷山大的主教被命令騎馬,他的身分已被知曉,且其職位也受到懇求。皇帝希望能在那裡找到那個人,但那個人在考慮了偉大的教父亞他那修的服事後,便前往家中。從那時起,有無數的人群圍繞著皇帝,如同河流一般,匯聚在一起,流向皇帝所指引的地方。皇帝也堅毅地走完全程,直到他們克服了道路的艱難,抵達了修道院的門口,發現那些多年來一直關閉的門,因著護理而敞開了。

[P. 250] 對於曾任牧首的亞他那修而言,他那座修道院的門已經關閉了十年又九個月,他一直過著隱居的生活,但那時門卻開了,並非因為人數眾多而強行進入,而是如詩人所說,所有的門都敞開了。皇帝與主教們以及傑出的修士們一同抵達,同時,那個人從斗室中走出,披著斗篷,戴著草編的頭巾,拄著蘆葦杖,在門口迎接他們,許多民眾也隨之而來。那時,大家才第一次知道那位被皇帝如此稱讚、被認為深知神最高奧秘的人究竟是誰。於是,所有人都俯伏在地,毫無保留地表達了他們內心的敬意,主教們更是如此,他們爭相稱呼他為牧首,並邀請他回到教會與先前的尊榮中。因為每個人都記得過去發生的事,時間已經掩蓋了那些艱難,他們對那些空洞的往事感到悲傷。他們脫下頭巾,露出大部分的頭,請求領受他的祝福。然而,他們並沒有成功;因為他以年老、勞苦以及無法勝任這些事為由,謙卑地推辭了。儘管如此,他仍勸告他們私下與共同向神禱告,因為這對他而言是絕對必要的。他既不祝福他們,也不祝福任何前來的民眾,只是伸出手,讓他們在領受祝福的確信中親吻。那時,他講述了適當的話,並為眾人祝福後,便讓他們離開了。然而,即使在他們離開後,他似乎仍掛念著許多事,從那時起,他便按照自己的意願深入地處理事務,這超乎了那些原本親近他的人的想像。這種掛念的藉口,是他們彼此之間的非正義,以及地位較低者對地位較高者的傲慢,還有強者傾向於非正義,因為沒有人站在弱者一邊,也沒有人關心那些被壓迫的人。因此,皇帝將這項權力交給了他,因為他看起來比其他人更適合幫助受委屈的人,並向受苦者敞開大門。這些事隨後成為他們想要做的事情的鋪路,當時雖然隱晦,但後來卻顯露出來,那時已無法收回所給予的權力。

因此,每天從清晨到夜晚,人們毫無顧忌地前來,有的因需要而控訴審判,對造者也被傳喚到他面前,在一些主教的陪同下進行審判;有的則因請求向皇帝調解而遞交信件,每個人的請願書都交給了統治者。皇帝也因此感到憂慮,因為約翰的事務從那時起就已經衰落,那些原本似乎支持他的人,現在也轉向亞他那修,勸說主教們並將他帶回,無論是為了審判還是為了調解;因為那位真正對災難感到悲傷的人,在承擔了保護與審判人的責任後,也真正地關心著。因為他不僅帶來了對其他事物的希望,也帶來了神對人的慈愛。但皇帝在守口如瓶方面表現得非常突出,以防範眾人的猜疑。他想藉由這次談話,試探是否能引起聽者對這項預言的驚嘆與喜愛,而不必提及作者的身分,以免觸動舊有的不滿。他認為,如果能達成這一點,他就能將這些對預言的關注,作為克服對亞他那修私人偏見的保證;因為這些偏見似乎激勵了人們去反對與阻礙他重返牧首職位,除非他們因為某種輕率的羞恥感,不願承認自己違背了曾經表達的意見,而繼續支持那位在沒有提及名字的情況下就受到讚賞的人。在這些談話中,一整天過去了,夜晚降臨,皇帝說服了自己與身邊的人應當休息。於是,他們解散了匆忙的集會,也就是說,雖然持續了一整天,但因為沒有達成集會的目的,看起來像是過早解散了。因為大多數人回家時,除了聽到的話之外,一無所獲。

36. 關於皇帝的演說與前往亞他那修處。

第二天黎明,皇帝再次召集了不僅是昨天那些人,還有城中所有純潔且傑出的人,以及幾乎所有的修士,他決定再次在公眾面前討論這些事,不是像昨天那樣進行隨意的提問與交談,而是從高處發表正式的演說。因為金色的餐廳容納不下龐大的人群,他從走廊出來,站在他們下方,身邊圍繞著聖職人員。他詳細地講述了每一件事是如何被說出與執行的,並證明了對預言的信心並非輕易產生,而是經過了事件顯明後的確切驗證。最後,他對那個人表示了極大的讚賞,雖然仍隱瞞著名字,但也讓其餘的人同樣感到驚訝。隨後,他便從那番話中(因為他已經準備好了服裝、腰帶、頭巾與鞋子)親自步行前往那位至今仍未知的人那裡,並勸說那些願意的人跟隨,並非以皇權命令,而是讓每個人有自由意志,但向那些最終辛勞的人保證,將會得到那位人物偉大而美好的祝福。至於那些年老、無法步行的人,考慮到當時冬天的泥濘與沼澤,他也允許他們騎馬。他帶領著眾人,根據一些跡象推斷出道路的方向。於是,一些主教與修士騎著馬,其他人則步行跟隨皇帝。

[P. 252] 皇帝希望能在那裡找到那個人,但那個人在考慮了偉大的教父亞他那修的服事後,便前往家中。從那時起,有無數的人群圍繞著皇帝,如同河流一般,匯聚在一起,流向皇帝所指引的地方。皇帝也堅毅地走完全程,直到他們克服了道路的艱難,抵達了修道院的門口,發現那些多年來一直關閉的門,因著護理而敞開了。

V.

1. 關於皇帝與主教及民眾前往亞他那修處。

[P. 250] 對於曾任牧首的亞他那修而言,他那座修道院的門已經關閉了十年又九個月,他一直過著隱居的生活,但那時門卻開了,並非因為人數眾多而強行進入,而是如詩人所說,所有的門都敞開了。皇帝與主教們以及傑出的修士們一同抵達,同時,那個人從斗室中走出,披著斗篷,戴著草編的頭巾,拄著蘆葦杖,在門口迎接他們,許多民眾也隨之而來。那時,大家才第一次知道那位被皇帝如此稱讚、被認為深知神最高奧秘的人究竟是誰。於是,所有人都俯伏在地,毫無保留地表達了他們內心的敬意,主教們更是如此,他們爭相稱呼他為牧首,並邀請他回到教會與先前的尊榮中。因為每個人都記得過去發生的事,時間已經掩蓋了那些艱難,他們對那些空洞的往事感到悲傷。他們脫下頭巾,露出大部分的頭,請求領受他的祝福。然而,他們並沒有成功;因為他以年老、勞苦以及無法勝任這些事為由,謙卑地推辭了。儘管如此,他仍勸告他們私下與共同向神禱告,因為這對他而言是絕對必要的。他既不祝福他們,也不祝福任何前來的民眾,只是伸出手,讓他們在領受祝福的確信中親吻。那時,他講述了適當的話,並為眾人祝福後,便讓他們離開了。然而,即使在他們離開後,他似乎仍掛念著許多事,從那時起,他便按照自己的意願深入地處理事務,這超乎了那些原本親近他的人的想像。這種掛念的藉口,是他們彼此之間的非正義,以及地位較低者對地位較高者的傲慢,還有強者傾向於非正義,因為沒有人站在弱者一邊,也沒有人關心那些被壓迫的人。因此,皇帝將這項權力交給了他,因為他看起來比其他人更適合幫助受委屈的人,並向受苦者敞開大門。這些事隨後成為他們想要做的事情的鋪路,當時雖然隱晦,但後來卻顯露出來,那時已無法收回所給予的權力。

因此,每天從清晨到夜晚,人們毫無顧忌地前來,有的因需要而控訴審判,對造者也被傳喚到他面前,在一些主教的陪同下進行審判;有的則因請求向皇帝調解而遞交信件,每個人的請願書都交給了統治者。皇帝也因此感到憂慮,因為約翰的事務從那時起就已經衰落,那些原本似乎支持他的人,現在也轉向亞他那修,勸說主教們並將他帶回,無論是為了審判還是為了調解;因為那位真正對災難感到悲傷的人,在承擔了保護與審判人的責任後,也真正地關心著。因為他不僅帶來了對其他事物的希望,也帶來了神對人的慈愛。但皇帝在守口如瓶方面表現得非常突出,以防範眾人的猜疑。他想藉由這次談話,試探是否能引起聽者對這項預言的驚嘆與喜愛,而不必提及作者的身分,以免觸動舊有的不滿。他認為,如果能達成這一點,他就能將這些對預言的關注,作為克服對亞他那修私人偏見的保證;因為這些偏見似乎激勵了人們去反對與阻礙他重返牧首職位,除非他們因為某種輕率的羞恥感,不願承認自己違背了曾經表達的意見,而繼續支持那位在沒有提及名字的情況下就受到讚賞的人。在這些談話中,一整天過去了,夜晚降臨,皇帝說服了自己與身邊的人應當休息。於是,他們解散了匆忙的集會,也就是說,雖然持續了一整天,但因為沒有達成集會的目的,看起來像是過早解散了。因為大多數人回家時,除了聽到的話之外,一無所獲。

2. 關於主教們因亞他那修而產生的分裂。

主教們直到第一天還很熱情,沒有任何反對的念頭,他們對待他很好。然而,當他們經過理性的考驗後,有些人又回到了先前的立場,開始反對他,並提出他當時推辭的理由,甚至提出他多年來一直讓那位牧首審判並再次被帶回,其中有些人雖然是受他按立的,但若他願意,他們也願意承擔責任。至於那些根本不願意接受他既推辭又閒置的人,他們認為,既然另一個人是按教規設立的,他便按照自己的意願管理教會,那麼將他列入受雇者中並視為非正統,這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已經占據教會多年,並完成了許多按立。因為兩者必居其一:要麼他自己是正義的,而那個人是偽造的;要麼那個人是按教規設立並按教規行事的,而他根本不被視為祭司與牧首。他們還懷疑那種為受委屈者辯護的請求是被操縱的,認為很快就會有許多人為了尋求統治者的幫助而前來,而這種保護的榮譽將會根深蒂固,即使他們不贊同。因此,主教們分裂了,那些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對待的人,當時又再次審判那位祭司,並將他帶回。

409

410 論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五卷

[註:此處原文為拉丁文譯本與希臘文殘篇對照,以下翻譯採納希臘文語意並參照拉丁文脈絡]

……以及因著嚴苛的緣故,又因許多人或許是出於美德,但更多是出於主觀意願,在理由浮現時,即便只是微不足道的理由,也要受苦與被排斥;若不改變,便要按著法規受懲處。在這些人之中,也形成了第三派,他們對改變主意感到羞愧,卻以此為藉口,表面上接受了這位男子(即亞他那修)作為牧首,如同先前一樣;然而,他們極力確保此後不再發生類似之事,因為那些行為是毀滅性的,且若有人相信法規,這些行為足以使主教被罷免。

他們說著這些話,整日爭論不休,對於意見仍無法達成一致。皇帝得知此人的頑固、不妥協,以及對微小過失也不願寬容——這也是可以推測的,因為他一方面在所有事上追求精確,另一方面又天生地說服自己,將不實用的事視為實用——皇帝便極力主張此人應當有所改變。他認為,並非亞他那修本人如此,而是他周圍的人因著見識淺薄,被迫做出不當之事。

若有人因堅持精確而預見到許多不當之事將會發生,並試圖加以阻撓,在皇帝看來,這反而顯得更為頑固,因為這迫使他不得不做出許多違背常理的事。然而,皇帝仍舊接受了,儘管此人(亞他那修)對傷口處置得極為粗糙,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緩和。皇帝說:「對我而言,有一件事是必要的,且比呼吸更重要,那就是神的旨意得以成就,無論這是否帶來痛苦。」

[註:以下為拉丁文譯本內容]

……是神聖事務的監督者。這些人提出這些論點,當其他人更激烈地反駁並試圖證明罷免亞他那修是極其正當的;他們也惡意地宣揚他統治期間那令人無法忍受的嚴苛,誇大他對許多人施加的殘酷懲罰,以及那些因極其微小的理由而對許多人施加的、極其不人道的職務與聖職剝奪。由於這些事與教會的寬容背道而馳,若非他透過退位預先阻止了既定的審判,且教父們將此視為懲罰,將他從寶座上撤職,他本應當按照神聖法規受到公正的懲罰。當他們提及這些事時,顯然喚起了許多在場者對亞他那修的修士僕從們過去對教士及各類教會人員進行非人道暴行的悲慘記憶。由於一方面他們因恐懼未來會發生類似的暴行而動搖,另一方面又因在如此明顯地表達了接受亞他那修的意願後,對這種反覆無常感到羞愧,於是有些人採取了折衷方案,形成了第三派。他們聲稱,既然已經公開表態,就應該接受亞他那修為真正的牧首,現在也依然如此認為;然而,在他重新行使那中斷已久的權力之前,必須確保教會不再受到過去那種可怕的威脅。

皇帝認為有必要透過演講來減輕事務的負擔,他在會議中論述道,他不否認亞他那修的性格看起來確實不討喜、嚴厲,且對微小的過失也毫不留情;但無人能否認他的品行是端正的。因此,就推測而言,這很可能應歸咎於他過於僵化的美德與潔癖,使他無法容忍自己在他人身上所見到的、他自己極力避免的惡習,並要求所有人達到同樣的極致標準。此外,他從小養成的生活習慣與嚴格的訓練,也使他的心靈變得剛硬,在某種先入為主的嚴格習慣下,有時甚至會說服自己,將那些實際上並非有益的事視為有益。然而,皇帝仍極力辯稱,那些被指控的殘酷行為,絕不能全部或主要歸咎於亞他那修;因為這些行為更可能歸咎於他所使用的僕從們的無知,這些人因著自己的錯誤與心胸狹隘,有時被迫偏離正道,做出不合宜的事。他補充說,如果有人因自知軟弱而容易陷入日常的過犯,因而對亞他那修這種不知變通的嚴格感到恐懼,那麼這對皇帝本人來說似乎更為可怕,因為他必須要求亞他那修保證,絕不允許教士們以他的名義及權威受到如此不公正與羞辱性的對待,因為這類傷害嚴重違背了教父們的制裁,且對於那些相信法規的人來說,這足以成為罷免那些對此姑息的主教們的公正與合法理由。

主教們對此分為三派,整日耗費在無休止的爭論中,各自為自己的觀點辯護。當皇帝注意到這場爭論因喚起對亞他那修在位期間那些令人反感的行為的記憶,而對事務造成了巨大的損害時,他認為這正是導致問題惡化的主因。他聽說這些人以及其他許多重要人物都強烈反對亞他那修復職。

3. 關於皇帝晉見約翰(John)以及後者所宣佈的絕罰。

安德洛尼卡在這種焦慮中,決定去晉見約翰,希望藉由該男子過去表現出的隨和,能將他拉攏到自己所期望的立場。皇帝的這種信心,是因為約翰本人最近表現出某種對過去行為的懺悔,雖然這比他一貫的單純顯得更為狡猾,但正如後來所證明的,他曾表示希望見到皇帝,並派人請求皇帝前來。此外,時節也促成了這一點:大齋期即將來臨,那是準備進入齋期的日子(即酪食週)。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皇帝滿懷熱忱地前往約翰那裡。

當皇帝來到約翰面前,在場的主教們也因對約翰及其追隨者的敬畏而動搖,皇帝在約翰面前表現得極其謙卑,以至於他準備好接受約翰的祝福,若約翰願意給予的話。約翰說:「願神祝福你,而非我。」隨後,他詢問皇帝是否仍將他視為牧首。皇帝被這突如其來的問題弄得措手不及,無論是因為他真的想得到祝福,還是因為他顧及時節,不願因拒絕而冒犯這位老人,又或者他認為這是一種能贏得對方好感與仁慈的策略,以便在之後能更順利地推動事務,他回答說他承認約翰是合法的牧首。

聽到這話,約翰立刻將這隻「被捕獲的獅子」套上枷鎖,說道:「既然我是牧首,且我的辭職尚未被認可,我的名字仍在聖教會及許多修道院中被紀念,我便以聖三一的權柄,對任何想要將亞他那修大人重新立為牧首的人,施以絕罰。」他這樣說,顯然是在譴責亞他那修的固執——他忘記了自己牧首任內所引發的動亂,再次渴望寶座——同時也譴責了皇帝的欺詐與輕率,前者在於他如此輕易地將牧首職位授予一個早已被證明不適合治理教會的私人,後者則在於他在這些事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後,仍試圖以狡猾的偽裝來欺瞞。

皇帝對此感到意外,沒有多說一句話便離開了,或許是因為對這場騙局感到羞愧,特別是他自己竟主動陷入了這種不謹慎的境地。隨後,主教們因皇帝召集了他們,安基拉的巴比拉(Babylas)、克里特的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以及比齊尼的盧卡斯(Lucas)都在場。然而,皇帝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聲,以免看起來完全被絕罰所籠罩,他在次日再次召集了那些慣常召集的人,抱怨自己受了欺騙,揭露了這場戲碼,並對亞他那修復職的熱情有所減退。儘管亞他那修本人在聽聞此事後,指責約翰犯了如同撒非喇與亞拿尼亞般的罪,因為他將一次獻給神並以書面辭職的聖職,又重新收回。

4. 關於狄奧多拉(Theodora)夫人的逝世。

在此期間,皇帝的母親病重,已處於彌留之際。她在齋期第二週的週二去世了。她是一位充滿恩典的女性,無數她每日供養的窮人都在哀悼,彷彿與她一同被埋葬。皇帝將全部心力投入到為她舉行盛大的葬禮上。由於他忙於以應有的輝煌來裝飾母親的葬禮,最近引發的事務暫時平息了。

[註:以下為希臘文殘篇內容]

……皇帝與坎克萊奧斯(Canicleus)的女兒、勳姆努斯(Chumnus)的千金,以及貴族、全體教士、修士及所有官員一同聚集。在眾多且充足的燈火與各種旋律中,哀傷的輓歌與詩歌交織,伴隨著盛大的儀仗與光輝,整座城市充滿了香氣、讚美詩與嘆息。在降雪與泥濘的時節,他們抬著靈柩,皇帝本人也沒有忽略任何尊榮的禮節,他親自扶著靈柩,走在泥濘濕滑的道路上,直到抵達利普薩(Lipsa)修道院。在那裡,他們按慣例舉行了數日的安息禮,皇帝也因這項必要的職責而暫時擱置了其他事務。

5. 關於伊琳娜(Irene)夫人的離去與她子女的婚禮。

復活節過後,由於夫人決定前往塞薩洛尼基,皇帝便為此忙碌起來。首先,他完成了兒子約翰(John)與勳姆努斯之女的婚禮。勳姆努斯是一位睿智且對皇帝極其忠誠的人,深受皇帝喜愛。他的女兒先前已與約翰訂婚,並舉行了聖禮,如今皇后將兒子與新娘帶到一起,完成了婚禮;因為她也希望兒子能隨同夫人一同前往。因此,一方面是為母親服喪,另一方面是為兒子籌備婚禮,這兩件事同時進行。

當夫人準備出發時(因為她對女兒的思念迫使她急於前往相見與擁抱),皇帝也隨行了數日,在妥善安排好一切離別事宜後,便返回了。

6. 關於約翰所宣佈之絕罰的商議。

此時,皇帝從繁雜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再次投身於教會的關懷中。再次召開了會議、主教會議、諮詢與討論,主要是關於約翰所宣佈的絕罰,以及他是否有權進行絕罰。有些人認為他有權,因為從他在各教會中仍被紀念名字來看,他顯然仍保有牧首的職位;且就皇帝而言,既然皇帝在絕罰宣佈前曾承認約翰為合法牧首,那麼這項懲罰對他而言顯然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那些因誓言而反對約翰的人,為了保持言行一致,堅稱他既不是牧首,其絕罰也無效。以至於在一次會議中,皇帝為了得知誰持哪種觀點,便詢問每一個人,並將持相同觀點的人分開就座。在那些多次會議之後,皇帝命令他們在著名的聖使徒教堂聚集,商討關於亞他那修的事宜,希望他們能達成一致。他本人則多次透過信使與約翰溝通。

然而,約翰一方面因皇帝的懇求而軟化,另一方面又對主教們感到憤怒,因為他認為自己與他們立場一致,將絕罰作為防禦的堡壘,而他們卻出於惡意背叛了這個堡壘,並試圖羞辱他。因此,他最終向皇帝妥協,滿足了請求,並以書面形式發出了以下內容:

「我的主,神聖的皇帝,以及神聖的主教會議、元老院、在場聆聽的主的子民、所有列入教士名單者、修道士,以及其餘的群眾:我出生於正統的父母,在敬虔中長大,首先被授予聖職,隨後成為修士,並按著神所知的審判,被提升至牧首寶座,這首先是出於神的恩典,其次是出於你們所有身居高位者的建議、意願與判斷。至於我是否敬虔且正確地履行了職責,唯有神知道;因為正如神聖的使徒所言,誇口對我並無益處。然而,期間發生了你們所知的醜聞,為了不損害任何基督徒的靈魂,並為了使神的聖教會處於和平與穩定的狀態,我暫時退出了寶座,隱居在我的斗室中。

當我在隱居中對這些事感到懷疑,並祈求神時,一個神聖的異象顯現對我說:『彼得,你愛我嗎?餵養我的羊。』因此,我為了這個緣故回到了寶座……」

4.9

那時正是星期五,按雅典人的曆法,是邁馬克特里翁月(Maimakterion)二十一日之後的第一天,皇帝收到了那封信。他並沒有立刻將信件公開,也不想讓所有人都知道。然而,他召集了主教與神職人員,宣告了對絕罰(excommunication)的解除,並向他們中的幾位展示了信件。由於當時似乎沒有其他能阻礙此事的因素,儘管許多人私下懷疑還有其他隱情,但既然主教們那邊的藉口似乎已經被消除,皇帝便下令,在接下來的星期六與星期日,所有人應再次聚集在神聖的聖使徒教堂。他命令他們不要再找藉口,而是要為合一鋪平道路,並認真對待這件極其重要的事務,因為事態已經發展到似乎再也沒有其他辦法可想的地步。皇帝的命令得到了執行,他們聚集在該處,但彼此的意見卻相去甚遠,無法達成共識。

當皇帝派人詢問他們有何意見時,在同月二十三日,正值正午時分,他騎馬前往神聖的聖使徒教堂。他與他們進行了長時間的交談,但由於根本無法達成共識,他便帶著那些願意接受亞他那修(Athanasius)的人離開,留下了那些不願接受的人。他徑直前往亞他那修所在的修道院,盡可能地為他準備好主教的裝束,隨後在烈日當空、暑氣逼人的天氣下,與隨行的神職人員及聚集的民眾一同步行,將他帶進了教堂。於是,亞他那修再次作為主教出現,彷彿是從某種關於地震的預言機器中被拋出來的一樣,儘管他本人曾聲稱自己無法再承擔神聖的職務。那位為了達到目的而編織了無數日常計謀的人,最終如願以償,並繼續不遺餘力地追求他認為合適的事物。然而,半數的主教,以及一些被視為修道士和神職人員的人,堅決決定與他分裂。

次日,牧首約翰(John)將自己的事務做了隱秘的安排,以便在不向皇帝辭行的情況下離開城市,他與自己的人一同啟程前往索佐波利斯(Sozopolis)。此後,他經常公開談論自己是如何被逐出教會的,並逐一列舉自己所受的不公,將世間所有的災難都歸咎於他的缺席;此外,他還責備神職人員,聲稱如果發生了什麼不幸,都是他們的錯。他還相信,透過共同的祈禱來平息神的憤怒,可以糾正迄今為止的錯誤,彷彿這些災難是因為疏忽與奢靡而招致的神罰。他還試圖按照他認為更虔誠的方式,去修正那些原本遵循古老傳統的事務。

8. 關於梅利塔(Melitas)

關於這些事就說到這裡。接下來,我要講述一個對生命而言既可怕又令人震驚的故事。我本想略過這場悲劇,因為它不過是一個人的遭遇,若非我認為它本身就是一個警示,否則它並不值得被編入歷史。透過紀念這件事,除了能讓人對神不可測度的審判感到敬畏外,也能履行我們對那位受苦者應有的憐憫,畢竟他正值青春年華,且才華橫溢,在許多方面都表現出色,這激發了人們對他不幸遭遇的同情。這是一位剛步入成年不久的年輕人,名叫梅利塔,他曾是牧首貴格利(Gregory)在少年時期的僕人,並在那裡接受了適合他家世與年齡的教育。此後,他被按立為教會的執事,與其他同儕一起,以極大的勤奮與靈巧服務於教會。他在其他方面表現得相當節制,實行守貞,追求虔誠,在宗教法庭上能言善辯,既為皇帝所知,也為教士所敬重,所有認識他的人都預見他將有更好的前途。然而,他卻敗給了一種美德的缺失——野心。他為了追求超越自己經濟能力的奢華生活,左手收進來的,右手就揮霍出去。雖然他這種暗中搜刮的行為極其可恥,但他透過慷慨的施捨來掩蓋這種貪婪,以至於沒人注意到這些錢財的來源,反而因為他慷慨的本性而受到讚揚。

這種生活方式持續下去,使他的心態變得異常傲慢。他想要擁有華麗的私人住宅,想要擁有專屬的教堂,想要有隨從,並在盛大的節日裡舉行比別人更奢華的慶祝活動。這些都需要大量的開支。當他自己的財源枯竭,而那些暗中搜刮的手段又無法彌補巨大的開支時,這位投機者陷入了困境。他既不願降低自己已建立的聲望,又固執地堅持這種既是野心勃勃的騙子、又是吝嗇搜刮者的雙重生活。他利用自己在富人中建立的虛假名聲,四處借貸,並承諾很快就會償還。人們因為相信他擁有巨大的財富,便毫不懷疑地借錢給他,期待著他能很快償還。然而,當他陷入絕望,債權人開始催討時,他卻無法償還。他感到羞恥,不願承認自己的貧困,又無法忍受失去名聲的痛苦。最終,在透過中間人請求牧首讓他重新回到僕役的行列卻遭到拒絕後,他陷入了徹底的絕望。在一個正午時分,某種惡魔般的念頭襲擊了他,他在家中準備了繩索,上吊自殺了。關於梅利塔的事就是這樣,現在我們回到歷史的主線,補充之前未敘述的部分。

9. 關於東方領土的毀滅與叛亂

與此同時,東方的領土不斷淪陷,情況日益惡化,以至於每天都有關於災難的報告傳到皇帝耳中,後來的消息總比之前的更為慘烈。我們這些居住在京城的人,不僅聽到了這些災難,甚至親眼目睹了那些逃難者所受的苦難。我們聽到了那些倖存者——如果有人能僥倖逃脫的話——對所受苦難的悲慘描述。在我們與敵人之間,僅隔著這道海峽。然而,那些野蠻人卻肆無忌憚地入侵,摧毀了所有的鄉村、教堂、美麗的修道院,甚至連一些堡壘也未能倖免,他們燒毀了最美好的建築,每天沉溺於屠殺與擄掠,其殘暴程度前所未聞。比提尼亞(Bithynia)、密細亞(Mysia)、弗呂家(Phrygia)、呂底亞(Lydia)以及那備受讚譽的亞細亞(Asia)的高地,除了少數堅固的城鎮外,幾乎被徹底毀滅。阿穆里人(Amurii)、阿特曼人(Atmanes)、阿提納人(Atinae)、阿里蘇拉人(Alisurae)、曼塔基亞人(Mantachiae)、薩拉姆帕克西德人(Salampaxides)、阿拉伊德人(Alaides)、阿美拉馬納人(Ameramana)、拉米薩人(Lamisae)、斯豐迪拉人(Sphondilae)、帕格迪納人(Pagdinae),以及其他所有最惡劣、最不堪入耳的名稱。這些人被一種怪異的恐慌情緒所驅使,像野火一樣吞噬了一切,只有大海阻擋了他們進一步的擴張。

皇帝甚至沒有時間去思考這些傳來的噩耗。要抵抗他們並派出軍隊去對抗是不可能的。羅馬的軍隊不僅虛弱,而且失去了護理,他們從東方逃向西方,只求保住性命。要招募新兵並給予承諾的報酬也是不可能的。試圖透過協議來安撫波斯人既不合適,也行不通,因為敵人的首領眾多且意見分歧,他們只關心掠奪與獲利。如果有人透過禮物或恩惠讓其中一人妥協,其他人就會尋找新的首領來帶領他們繼續掠奪。因此,在當時的情況下,對當權者而言,唯一必要的措施似乎是將剩餘的、原本分配給修道院與教會的財政撥款,以及除了「單室修道士」(monocellic)之外的所有津貼,全部轉為軍費,讓這些人為了保衛自己的財產而戰。牧首似乎也同意並批准了這項關於修道院與教會的法令,他向皇帝送去了一根橄欖枝,沒有多說一句話。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皇帝因為對亞他那修的極度敬重,將此視為一種神秘的預兆,認為這意味著透過這項措施,和平很快就會到來,心中感到些許安慰。然而,這些僅僅停留在計劃階段,因為負責執行法令的人尚未到位。與此同時,波斯人從四面八方入侵,凡是他們能追上的,都死於刀下;而那些有能力逃脫的人,則躲進了基濟科斯(Cyzicus)的防禦工事中,那是該城主教尼豐(Niphon)剛剛建立的,他是一位行動力強、精明能幹,且在屬靈與世俗事務上都經驗豐富的人。於是,羅馬人將自己、妻兒、牲畜以及能從野蠻人暴行中搶救出來的財產,都關進了這些防禦工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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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五卷

1. 關於皇帝米海爾(Michael)前往基齊庫斯(Cyzicus),以及隨後撤退至佩加(Pegas)的經過。

由於這些緣故,米海爾皇帝無法繼續在帕加馬(Pergamon)停留,遂率領隨行軍隊離開該地,前往基齊庫斯。然而,由於擔心波斯人會因他而發動攻擊,他並未在那裡停留太久。因此,他從那裡撤離,來到海濱城市佩加。在那裡,他因所發生的事感到悲傷與沮喪,隨即患上了重病。他幾乎瀕臨死亡的邊緣,事實上,若非童貞女與神之母(Theotokos)顯著的恩典先臨到,他確實已陷入危險(因為醫生們已對他絕望)。將這件事按順序敘述出來,並無不妥。當時皇帝正奄奄一息,有人說他已陷入昏迷,對醫生們所做的一切毫無知覺。雖然當時的急迫情況要求盡快向身為皇帝的父親通報,但時機卻不湊巧,因為海象惡劣,航行受阻。經過幾天的艱難跋涉,他們終於抵達。從那裡送來的信件,與其說是信件,不如說是淚水。信中說明了病情,包括病況、出現的症狀、病情在晝夜間惡化的程度、醫生們所使用的藥物,以及他最後的狀況;並懇求若有可能,請盡快派遣醫生,以免他們抵達時,只能見到已故之人的遺體。皇帝得知這些可怕的消息後,對兒子的生命立即感到絕望,並時刻等待著關於他駕崩的悲痛消息。儘管如此,他還是立即派遣了醫生,並派出了身邊最優秀的人員。但說實話,他將大部分的希望,或者說全部的希望,都寄託在神與那受讚美之神之母的恩典上,他對這類事情一向如此,以至於他堅定地信靠她,並宣佈要為此獻上感恩的讚美,即便當時正值復活節期。當時,他更加懇切地祈禱,並派遣了一位修道院的修士,帶著從那盞發光油燈中取出的聖油,慷慨地贈予臥病在床的皇帝。當那位修士下船時,臥病者已恢復知覺,在修士尚未現身前,這位瀕死之人便從夢中得到了美好的預兆,夢中一位裝扮華麗的婦人似乎正從他患病的部位拔出一根釘子。他說:「看,那位下船的修士是否帶著神之母的禮物站在岸邊?」那些在場的人立刻看見了所聽到的景象,修士帶著聖油的到來,對病人而言,是一次充滿神聖奇蹟的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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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

11. 關於羅得島(Rhodes)氣候區發生的地震。

在這些事發生前不久,即波塞冬月(Poseidon)的第八天,發生了一場地震。在我們這裡,大多數人並未察覺,因為沒有任何震動的跡象;但在羅得島氣候區及更遠的地方,震感卻極為強烈,是人們記憶中最嚴重的一次。因此,羅得島全島徹底毀滅,關於亞歷山大港(Alexandria)及與其位置相當的地區,也聽聞了同樣可怕的災難。科羅尼(Corone)、梅索尼(Methone)以及伯羅奔尼撒(Peloponnese)的大部分地區,還有克里特島(Crete)的一大部分,都成了地震的犧牲品。

12. 關於受邀前來的拉丁人及其所作所為。

在第二個徵稅期的九月,君士坦丁堡見到了拉丁人羅傑(Rontzerius,即羅傑·德·弗洛,Roger de Flor)——但願他從未出現過。他帶著七艘自己的船隻,以及一支由加泰隆尼亞人(Catalans)和阿莫加瓦爾人(Amogavars)組成的龐大盟軍,人數多達八千人。在此之前,法倫達·齊米斯(Pharendas Tzimes)已率軍前來。這位齊米斯出身高貴,他帶領著自己的部下,在未受邀請的情況下前來,若皇帝願意,他便會協助對抗波斯人,但條件是必須支付約定的報酬。而羅傑則是應邀前來。他正值壯年,目光銳利,行動敏捷,做事熱情。關於他,我想根據我所聽聞的簡述幾句;若這些話與事實有出入,請歸咎於傳聞,而非撰寫者。當敘利亞的托勒邁(Ptolemais)尚存且名聲顯赫時,他曾在那裡加入聖殿騎士團(Templars)。然而,正如我們在前面的章節中所述,當托勒邁被衣索比亞人攻陷,基督徒在那裡的勢力被摧毀後,他私下竊取了修道院的錢財,建造了長船,成為一名令阿加倫人(Agarenes,即撒拉森人)聞風喪膽的海盜。他發現許多人自願追隨他,以鞏固他那種不穩定的權勢,並最終為了確定的信仰而聚集,他便開始覬覦新的事業,尋求財富與穩定的統治,至於手段是否正當,他毫不在意。同時,他與隨從們沉溺於財富與奢華,並從海上掠奪的戰利品中獲得了充足的物資,他便拋棄了騎士團的紀律與裝束,在更多船隻的武裝下,他加入了西西里島的統治者——曼弗雷德(Manfred)的侄子西奧多里克(Theudericus)。後者因家族對教會的叛逆,正與查理(Carolus)進行激烈的戰爭。他與西奧多里克結盟,並約定領取固定的薪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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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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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戰爭結束,雙方透過聯姻達成和平(國王之弟娶了凱瑟琳,教宗將其加冕為皇帝,並宣佈他為無地之君,因其妻是鮑德溫(Baldwin)的孫女,便將收復君士坦丁堡的希望寄託在他身上),教宗在教會與西奧多里克和解後,派遣使者要求交出羅傑。然而,西奧多里克認為背叛在危急時刻對自己有用的羅傑既不體面也不正義(因為羅傑曾因拋棄騎士裝束而陷入困境),他認為給予他足夠的禮遇,並向教宗表示自己並未庇護或留用此人,便足以應對教宗的要求,於是宣佈讓他離開,去尋求自己的出路。因此,羅傑陷入了困境,便派遣使者向皇帝請求接納;他聲稱自己擁有一支足夠的軍隊,可以在皇帝希望的任何地方提供協助。他確實如傳聞所言,擁有高貴且勇猛的氣魄,並展現出驚人的能力,能將他所率領的烏合之眾團結在自己身邊。他對這些部下的惡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運用各種手段贏得民心,在維持帝國權威的同時,利用這些勇猛的執行者完成大膽的計畫,因而獲得了極大的名聲。皇帝收到這份請求後,由於正迫切需要僱傭軍,認為這是一個天賜良機,便欣然接受,並派遣了帶有金璽的詔書,承諾給予他優厚的條件,並接納他的軍隊。

13. 關於米海爾(Michael)親王,以及他如何被懷疑並遭到逮捕。

正因如此,米海爾親王也因受到指控而陷入危險。當皇帝多次催促他率領部下前往尼西亞(Nicaea)擔任將領時,他多次寫信召集自己的部下,但他們卻怠慢不從。因此,他決定利用皇帝的軍隊作為僕役,這些軍隊因困境已失去戰鬥力。他派遣人手進行招募,但未告知皇帝,並要求那些約一百人左右的士兵宣誓,私下將他們納入麾下,並分給他們部分錢財。我認為,這項誓言對皇帝而言是不適當的,因為他們宣誓要成為親王的敵人之敵,朋友之友。這件事被舉報後,皇帝將這些以及其他許多證據匯集起來,加上他與特爾特(Terter)的女兒同住,便強烈懷疑他有叛逆的企圖,隨即對他進行審判,並判處了被舉報者的罪名。但這些事稍後會再提及;當時,皇帝給予了羅傑上述的承諾。羅傑收到信件後,為了顯得自己地位崇高,不僅想帶走手頭上的士兵,還透過皇帝的許諾招募了更多人,以至於他沒有足夠的船隻來運送這些新兵,也沒有足夠的錢財來支付預付款。因此,他轉向熱那亞人(Genoese),憑藉皇帝的信譽借貸了約兩萬金幣,並預期這些船隻能用於運送軍隊。正如前述,他們在加姆利翁月(Gamelion)抵達了君士坦丁堡。皇帝雖然意外地接納了如此龐大的軍隊,但仍對盟軍寄予厚望,堅定了信心,並傾盡所有財富,將從各地徵收的稅款全部耗盡,甚至連長期以來支付給宮廷僕役的薪餉與收入都暫停了,這些錢財原本是皇帝自古以來支付給服務人員的必要報酬,現在卻全部流向了這些人。皇帝不僅授予羅傑「大公」(Megas Doux)的尊號,並以自己的頭銜尊榮他的部下,還按照約定將自己的侄女、阿桑(Asan)的女兒瑪麗亞(Maria)許配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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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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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段時間裡,安德洛尼古對這些外國人表現得極為慷慨,以至於他們中的任何人只要表達需求,就能立即從皇帝那裡得到賞賜。他從不讓任何人空手而歸,也從不讓他們的願望落空。在拉丁盟軍得到妥善安置與裝備後,遠征基齊庫斯的計畫便宣告開始。這項計畫的理由如下:正如前述,從周邊大陸逃離野蠻人的羅馬人,都將財產聚集在基齊庫斯這座避難所。由於這件事無法對波斯掠奪者隱瞞,預計他們會將攻擊目標轉向該地,因為貪婪者總是覬覦他人的財富,而聚集在城中的豐厚物資往往會激起掠奪者的野心。因此,決定派遣這些新盟軍前往那座當時既富裕又人口眾多,且正面臨野蠻人圍困或即將被圍困的基齊庫斯城。

14. 加泰隆尼亞人與熱那亞人之間的戰鬥,以及大旗手(Grand Drungary)的遇害。

當他們準備就緒,即將出發時,城中的熱那亞債權人聚集起來,要求羅傑償還債務;因為他們認為,既然羅傑已經借貸,就不該要求皇帝償還。羅傑則將債務負擔推給皇帝,聲稱這是為了皇帝的事業而借的。皇帝起初不願接受,但隨後同意償還,為了平息爭端,他派遣了海軍大旗手史蒂芬·穆扎隆(Stephanus Muzalon)前去平息騷亂。然而,他不僅未能平息騷亂,反而連人帶馬被刀劍砍成碎片。隨後,雙方爆發了激烈的衝突,外國軍隊佔據了科斯米迪翁(Cosmidium)修道院,將其作為堡壘,而熱那亞人則在海岸邊用木桶、盾牌和木板築起防禦工事,從那裡像從城牆上一樣互相投擲武器,導致雙方死傷慘重。皇帝費了很大力氣才平息了騷亂,隨後他們乘船前往基齊庫斯過冬。抵達後,他們在城牆內犯下了許多惡行,勒索錢財、掠奪物資、試圖強姦婦女,並將當地的居民視為奴隸般肆意欺凌。法倫達·齊米斯對這些行為感到羞恥,多次指責他們辜負了皇帝的恩典,但這些野蠻人及其首領卻對他的勸告嗤之以鼻。齊米斯見狀,不願成為這些滔天罪行的見證人,便率領自己的部下與船隻返回家鄉。此後,羅傑的人馬便在基齊庫斯城牆內更加肆無忌憚地實行暴政,沉溺於掠奪、貪婪與淫亂,且毫不掩飾,對於外界對這些惡行的譴責也完全不屑一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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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 PACHYMERES) [註:原文此處為拉丁文譯本的註釋,描述當時羅馬人因種種災禍而陷入極度恐慌。]

15. 關於馬格尼西亞(Magnesia)的神蹟奇事。

那時,守城官在深夜巡視,多次看見一盞點燃的燈火在城牆周圍遊走。這事發生了兩三次,令守城官心中納悶。他將此事告知了城中的顯要人物,同樣引起了他們的驚異。他們極力想知道這究竟是什麼。於是又派了其他人去偵察,但他們所見到的與先前並無二致。在隨後前往的人中,還有守城官的弟弟,眾人都知道他自出生起就是聾啞人。其他人依然看不出什麼名堂,但那奇妙而隱秘的景象卻向他顯現了。於是,對這神蹟的信心便增添了:因為一個從出生就聾啞的人竟然開口說話,這本身就是可信的證據。

[註:此處原文有缺漏,以下為譯文。]

那守城官所看見的,並非一盞點燃的燈,而是一位身著王室服飾的人,他似乎對守衛們的防務不屑一顧,並聲稱自己親自接管了城防。他一開口,那原本聾啞的人竟然立刻聽見了。他命令那人高聲向守衛們宣告,要他們務必保持警醒,盡心守護城池。奇蹟隨即發生:那原本聽不見的人,不僅聽見了命令,而且在遵命行事時,竟開口說話了。他向守衛們清楚地傳達了所見的異象與命令,憑藉這確鑿的神蹟,輕易地贏得了眾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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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EOLOGUS)第五卷 442 那原本聾啞的人,正如他們所說的,開口說出了可信的話語。這一切對眾人而言,正如事實所顯明的,是那位仁慈的皇帝約翰(John)——正如呂底亞人(Lydian)所稱呼的——其護理(ἐπιστασία)的彰顯;人們相信,正是藉著這護理,馬格尼西亞城才得以蒙神保守。

16. 關於我們的人在薩爾迪斯(Sardes)憑藉智謀取得的勝利。

當時,我們在城外的人,因無法抵擋波斯人不可阻擋的衝擊,有的被殺,有的逃往城市與堡壘,有的逃往島嶼,有的則逃往對岸的安全地帶,以求倖存。而城內的人,也因外部地區的毀滅,導致糧食極度匱乏。皇帝為了應對這些災禍,在對本國軍隊絕望、且外籍傭兵又不可靠的情況下,轉而向東方吐火羅人(Tocharians)的統治者卡扎內(Cazanes,他們稱之為「可汗」)求援,提議通婚,並請求他援助處於極度困境中的羅馬事務。卡扎內接受了請求,同意了這門親事(因為他同意迎娶皇帝的女兒),並承諾會採取行動對付那些惡徒。

這消息傳開後,對那些在羅馬境內肆意劫掠的蠻族首領產生了震懾,使他們至少在表面上收斂了殘暴。在這些人中,阿拉伊德(Alaid)的膽量稍稍受到了一些撼動。他當時正在劫掠呂底亞,正如古諺所云,他所掠奪的簡直是「密細亞人(Mysians)的戰利品」而非呂底亞人的。當他聽到卡扎內與皇帝結盟的消息,便開始為自己和部下的安全擔憂。他盯上了薩爾迪斯堡壘,那裡地勢險要,是古城的衛城,一面是無法攀登的懸崖。他派人去談判,要求將堡壘以一道堅固的長牆一分為二,一半歸他們,一半歸我們,以此建立盟約,好讓他們能自由出入,從事生計,同時也讓我們的士兵能各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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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 PACHYMERES) 444 我們的士兵認為反抗已無意義,而順從雖然因敵人在側而並不安全(畢竟羊與狼之間不可能有共同的誓約),但為了生存與耕種,他們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於是便答應了。隨後,他們接納了許多波斯人進入堡壘。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卡扎內威脅的恐懼逐漸消退,這些蠻族又恢復了本性,開始謀劃如何劫掠鄰近地區。但這正是他們自掘墳墓的開始。

羅馬士兵們意識到蠻族的陰謀,認為先發制人總比坐以待斃要好。於是,他們暗中派人聯繫了附近的一位羅馬軍隊指揮官,即宮廷中擁有「首席(Primicerius)」頭銜的官員。那人趁夜率領足夠的兵力發動突襲,對蠻族而言,這簡直是一場噩夢。城牆將他們隔開,但據說他們之間有一道小門相通。這場突襲迅速平定了局勢,堡壘暫時恢復了平靜。

17. 關於皇帝米海爾(Michael)返回京城。

皇帝米海爾病癒後仍留在佩蓋(Pegai)。當大公(Grand Duke)從基齊庫斯(Cyzicus)前來覲見時,年輕的奧古斯都(Augustus)因他先前在基齊庫斯引發的騷亂而極度痛苦,因此下令禁止他進入城內。待他完全康復後,便與奧古斯塔(Augusta,即他的妻子)一同渡海向西。他在那裡的村莊停留了幾日,隨後因父親皇帝的催促,於八月二十三日抵達德里佩亞(Dripea)。次日,皇帝與隨從、修士、教會全體人員以及城中顯貴一同出城迎接。在半路上,兩位皇帝相遇,場面感人,米海爾隨後在眾人的歡呼聲中進入京城,宛如凱旋的將軍。

18. 關於斯芬蒂斯拉布(Sphentisthlabus)對海莫斯(Hæmus)地區的侵襲。

與此同時,保加利亞人的國王斯芬蒂斯拉布,或許是因為塞爾維亞的克拉爾(Kral)拒絕了他的妹妹,轉而迎娶了皇帝的女兒;又或許是因為他對自己的姻親、德斯波特(Despot)米海爾被皇帝囚禁感到憤怒;又或許是因為他輕視羅馬軍隊的衰弱,便率軍侵襲了海莫斯地區的堡壘。除了少數幾個外,其餘堡壘皆被他攻陷或被迫投降。

皇帝米海爾對此深感憂慮,認為必須採取行動。他一方面派遣援軍,另一方面試圖拉攏斯米爾茨(Smiltzus)的女婿、克魯恩(Cruno)地區的統治者埃爾蒂梅里(Eltemeres)。埃爾蒂梅里是斯芬蒂斯拉布的叔叔,在保加利亞人中擁有德斯波特的頭銜。皇帝贈送厚禮,並承諾給予年金,甚至動員了埃爾蒂梅里的岳母(即斯米爾茨的妻子,皇帝的堂姐)去勸說他,並派遣了她的弟弟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Michael Palæologus)前往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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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 PACHYMERES) 448 皇帝米海爾準備親自出征,並為此籌措資金。由於東方的領地已因阿加倫人(Agarenes)的侵襲而喪失,皇帝將德斯波特米海爾在西方的領地轉封給了他。

19. 關於德斯波特米海爾·安格洛斯(Michael Angelus)的定罪。

他遭受苦難與囚禁的原因,先前已略有提及,但在此需更詳細地說明。那些從東方撤退的軍隊,因波斯人的侵襲而帶著妻兒流落西方。德斯波特米海爾透過其中一人,名為科特齊(Cotertzes),招募了約一百人,並在城中與他們立誓,結為盟友。這一切都是在背著皇帝的情況下進行的。然而,當科特齊將此事告發後,皇帝對德斯波特產生了嚴重的懷疑,認為他意圖謀反。特別是考慮到他的前妻(皇帝的妹妹)去世後,他娶了特爾特里(Terteris)的女兒,這更讓皇帝懷疑他與外敵勾結。

因此,在正月十三日,皇帝召集了牧首、主教、教士、元老院成員、修士及眾多市民,對德斯波特進行審判。儘管他極力辯解,最終仍被判處終身監禁。三月十三日,德斯波特米海爾與其妻子及子女被關進大皇宮。他的馬群、財產及所有領地都被沒收,並轉賜給了皇帝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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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五卷 450 [註:此處原文有缺漏,譯文依據拉丁文譯本補足:……被發現後,被關押在布拉赫奈(Blachernae)的監獄中。]

二十、關於因亞他那修(Athanasius)而分裂的主教們的和平。

此後,在同一個三月,那些分裂的主教們因對分裂感到厭倦,且在皇帝不斷的催促下,終於勉強軟化了態度,在棕樹主日(Palm Sunday)與亞他那修達成了和解。然而,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本人,儘管多次受到皇帝的勸說,卻依然固執己見,絲毫不肯讓步,也不願同意合一。

由於這個原因,且因為人們認為他甚至連皇帝本人都不予紀念,他們也想將亞歷山大牧首的名字從紀念名冊(diptychs)中刪除。他們認為這是一件可怕的事:他既不願接納他們,他們卻還要尊重他並紀念他。然而,他們暫時先以各種挑釁的藉口進行指責,同時觀望他是否會改變主意。他們認為,若沒有顯著的理由,且並非直接涉及教義問題,就貿然刪除牧首的名字是不妥的,以免反而招致指責。他們認為採取更謹慎的做法,即先進行調整,若他依然堅持己見,不接受關於亞他那修的處理方式,屆時再將其名字刪除。

當時的安排大致如下:牧首本人完全不舉行聖禮,以免在執事們照例共祭時,亞歷山大牧首的名字被一同紀念;而由祭司單獨舉行聖禮,不帶執事。這不僅在宮廷教堂中實行,在大教堂中也是如此。不僅在平日,在公眾節日和慶典時也是如此,例如在正統主日(Sunday of Orthodoxy),當皇帝蒞臨且聚集了大量群眾時,牧首不主持聖禮,而由一名祭司在完全沒有喧嘩和聽不見聲音的情況下——因為嘈雜聲使得人們什麼也聽不見——執行聖禮的儀式。復活節期間也是如此。後來,在著名的殉道者喬治(George)的紀念日,他們在曼加納(Manganon)的教堂舉行聖禮,該教堂是奉獻給這位殉道者的,他們在那裡刪除了他的紀念。

二十一、關於對岸(亞洲側)所遭受的災難,以及從各處傳來的消息。

與此同時,來自波斯人的災難日益加劇,以至於各處的救贖希望都被斷絕了。因為,還有什麼災難是缺少的呢?我且不提遠處的事,單看城門口這些事,以及帝都的前院。當人們剛從船上下來,穿過博斯普魯斯海峽(Bosporus)狹窄處時,立刻就面臨著危險。因為他們(波斯人)在對岸各處肆意奔馳,隨意紮營,而且他們並非成群結隊地作戰,而是雜亂無章地以小股部隊行動,以至於對岸的拜占庭地區簡直成了所謂的「斯基泰人的荒野」,沒有人敢露面。有時,有些人出於某種熱心,或是因為飢餓所迫——因為時間拖延,他們從家裡帶來的補給已經耗盡——竟敢冒險衝出去,結果卻往往發生危險。他們在海上襲擊堡壘,不是擄走俘虜就是進行屠殺,尤其是在我們向神祈禱的時候,這真是最可悲的。僅僅是這道海峽將我們隔開。白天,對岸的人們經常可以看到敵人的步兵和騎兵。如果有人因為飢餓走投無路,希望從留下的東西中獲利,或者因為其他需要,或是為了照看自己的財產而冒險出發,立刻就會被捕或被殺。你會看到許多人被殺或受傷致死,有的甚至身首異處。城市裡擠滿了從農村逃難的人,他們隨意躺在各處,處於危險之中。因此,有些人受到統治者的威脅和恐懼而受到約束;而那些大膽的人,如果有人似乎能帶領一條捷徑(可以稱這樣的人為隊長),他們就會衝出去,甚至違背常理,以至於有時少數手無寸鐵的人能成功對抗多數人,但更多時候是失敗了。

因為飢荒和瘟疫正在折磨著這些可憐的人。城裡的人也遭受著災難,有些人立刻陷入困境,生活無助;有些人則預料到鄰居所發生的事很快也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他們不僅在凱萊(Chele)和阿斯特拉比特(Astrabite),甚至在希耶隆(Hieron)的海岸,也因為無法使用阿斯卡尼亞(Ascania)的航線,而被迫從海岸門進入城市,前往尼西亞(Nicaea),因為當時城門無法打開。他們在堡壘處遭受了極大的苦難,彷彿皇帝在睡覺或已不在人世。尼科米底亞(Nicomedia)因飢荒和缺水而變得更加無力。著名的尼西亞被封鎖了,它失去了周圍的恩惠,也因匱乏而陷入困境。現在,貝洛科馬(Belocoma)、安格洛科馬(Angelocoma)、阿納古爾德(Anagurdes)、普拉塔尼亞(Platanea)、梅蘭吉亞(Melangea)以及周圍的一切,都因居民的離去而荒廢,引發了知情者的哀嘆。克魯拉(Crulla)和卡托基亞(Catoikia)也遭受了同樣甚至更糟的命運。因為從赫拉克利亞(Heraclea)和內米科梅(Nemicomeo)通往尼西亞的道路被封鎖了,那些古老且習慣的通道因多次遭遇危險而充滿了懷疑和試煉。通往尼西亞的道路,那條陰暗且隱蔽的道路,雖然有些冒險,卻是開放的,但當時也處於極大的恐懼和懷疑之中;因為貝布里克斯人(Bebryces)——從普里(Pylae)和皮提亞(Pythia)得名——所遭受的,與查爾基斯人(Chalcidians)和阿里佐人(Alizonians)所遭受的一樣。

由於統治者無法阻止這場災難,他派遣了一位名叫西烏魯斯(Siurus)的軍營長(stratopedarch),並給予他一些資金,以便他能從那裡招募其他人進行作戰。當他們出現在卡托基亞地區時,人民重新振作起來,顯露出對安全的希望。但這對他們來說卻是災難和毀滅。因為敵人在夜間發動了大規模襲擊,約有五千人,他們避開了所有的感知,預先佔領了道路。那些從另一邊衝進來的人,給了那些逃向堡壘的人一個虛假的逃生機會;因為根本無法預料到這種試煉,即使預料到了,也沒有足夠的能力來保全自己。當時,那些站出來抵抗的人被殺了,而無數的婦女和兒童在逃往堡壘時,成了那些預先埋伏在那裡的強盜的現成獵物。最後,那些原本被派去支援其他人的人,也試圖通過逃跑來保全自己,甚至丟失了皇帝的錢財;隨後,敵人放火將那裡的美景徹底摧毀。那時,阿特曼(Atman)帶著他的人回來了,因為貝洛科馬人也與他們結盟,他趁機襲擊了空無一人的貝洛科馬,並將其攻陷,殺死了那裡的人,自己則獲得了無數的財富,並利用堡壘的防禦工事確保了安全。普魯薩(Prusa)也遭受了這些災難,它是唯一倖存下來的,但失去了外部的美景。佩蓋(Pegai)這座沿海城市也經歷了這些困難。因為所有外部的人都被關在裡面,凡是逃過刀劍的人,都因飢荒和苦難而染上了瘟疫。此外,由於皇帝對佩蓋人處以數千枚金幣的罰款,因為他們沒有接納大公(Megas Doux),這是在米迦勒(Michael)皇帝從那裡返回後宣佈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他們遭受與基齊庫斯(Cyzicus)人相同的命運。因為在那裡所發生的事情被報導出來,是令人無法忍受的,甚至無法想像的。生命被掠奪,婦女被侮辱,少女被玷污。有錢人立刻被搶劫,如果能活下來就算幸運了;而沒錢的人則被懷疑有錢,被判處死刑,並遭受可怕的吊刑和拷問,罪名是不願交出錢財來換取生命。他們所有的財產,與其說是屬於擁有者,不如說是屬於佔領者。

這些阿莫加巴人(Amogabares)——這個民族之所以這樣稱呼,我想是因為他們起源於阿瓦爾人(Abars)——擁有如此無恥的掠奪權力,以至於他們似乎已經習慣了掠奪。他們不僅對當地人這樣做,對所有從羅馬帝國各地逃到那裡尋求庇護的人也是如此。我且不提身體的殘缺、謀殺以及各種污穢,那些本應保護這些可憐人的守軍,卻對他們施加了各種殘酷的行為。那位帶領他們的指揮官,一方面想安撫他們,因為他們最初是託付給他的,另一方面又害怕如果他們在需要時沒有得到預期的東西,會對自己造成危險,因此他根本無法阻止他們,而是任由他們隨心所欲地行事,即使他們已經得到了皇帝的糧餉,卻什麼也沒做,也沒有取得任何成就。

但我們必須將敘述拉回到重點。當時有一位將軍名叫馬魯利斯(Marules),他因職位而被稱為大官(Megas Archon)。他大部分時間都聽從並侍奉那位指揮官(因為皇帝的命令也是如此),但同時他也憐憫那些遭受他們虐待的自己人,甚至給予他們支持和安慰。因為那場共同的災難也影響到了他們,即使是那些仍被編入軍隊的人,也因他們的傲慢而遭受了剝奪,就像農民和流亡者一樣。他們因害怕統治者和內戰中被認為的危險而退縮,以免發生不可挽回的變故,因此他們暫時忍受了暴力,並多次在反抗中掙扎。最後,當傳出敵人在威廉塔(Tower of William)附近的消息時,他們毫不猶豫地與他們的將軍馬魯利斯一起衝向敵人。那些人(阿莫加巴人)雖然表現出要出現並協助的樣子,但並沒有忘記他們的習慣;他們穿戴緩慢,勉強裝飾馬匹,並預先考慮自己的安全。這種遲緩使得那些在半路上的人能夠成功地對抗敵人,並獨自贏得戰鬥。當他們(馬魯利斯的人)回來時,那些已經獲勝的人也回來了,在那裡人們看到了盟友的惡意,他們對待我們的人不是像對待朋友,而是像對待敵人。那些獲勝的人從回程中與他們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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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A] 那些人本該因自己的懶散而受到責備,卻對大公(Megas Doux)的協議置之不理,甚至有人試圖作惡,將自己的同僚視為敵人進行攻擊。正如後來所顯示的,他們那種「經驗」的狡詐,目的在於從中牟取戰利品。那些順從並交出戰利品的人得以保全;而那些稍作抵抗的人,既貪財又自命清高,若被懦夫奪走戰利品,他們寧可冒著流血的危險與敵人對抗,最終因受了致命傷而離世,他們寧願選擇光榮地戰死,也不願屈辱地失去戰利品。這就是他們在阿克圖魯斯(Arcturus)星升起時所取得的「成就」。當時,他們當中的一部分人——並非全體,但也不少——眼見在原地已無利可圖,且因當地原住民趁著他們一時的鬆懈而逃離,便將船隻裝滿了物資,特別是糧食和生活必需品,隨後追隨吉米(Tzimēs)部隊的腳步出發了。其餘的人則在整個冬季懶散地滯留在基齊庫斯(Cyzicus),他們懶散的藉口是:三個月的期限已滿,若不預先發放下一季的軍餉,他們便不願再為皇帝效力,儘管這與他們當初與皇帝達成的協議相違背。

[B] 由於這些原因,大公對他們的不作為感到羞愧,於是親自趕往皇帝那裡。他盡力掩蓋那些人的行為,只報告了關於軍餉的事宜並提出請求。此外,他還希望招募阿蘭人(Alans)以增強軍事力量(因為他似乎連自己的人也不信任了)。在獲得了部分資金,並獲准從島嶼稅收中徵集其餘款項後,他迅速返回,準備接收皇帝按要求派往阿蘭人的馬匹。事情就這樣發生了。在整個大齋期(Quadragesima)期間,他不斷試探並要求那些領了軍餉的人保持忠誠與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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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五卷 [A] 他在那裡分發軍餉。對於義大利人,他每月發放兩到三盎司黃金;對於阿蘭人,則每人每月僅給予三枚金幣,外加一些按約定提供的馬匹。這在他們之間引發了巨大的騷亂,這種騷亂是由自私自利所煽動的,稍後將會敘述。他任命了一位自己部隊中的領袖,即他們語言中所稱的「海軍上將」(ameralēs),並在皇帝的授權下,組建了一支由義大利人組成的艦隊,隨行還有他們的侍妾以及從該地區掠奪的各種財物。他給他們下達了信號,要求他們在抵達亞洲後,於安奈亞(Anaia)及周邊地區會合,以便共同作戰。

[B] 對於那些留在基齊庫斯、因當地懶散風氣而遲遲不願離開的人,他試圖催促他們。皇帝則拒絕聽取關於他們行為的報告,認為那裡沒有什麼好消息,只將這一切歸咎於神的憤怒。他當時與牧首(Patriarch)一同,透過徹夜的祈禱與懇求(皇帝本人也經常參與),試圖以個人的虔誠與苦修來平息神的憤怒,並期望從中獲得轉機。然而,他將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那些人身上,希望他們能立即採取行動。因為他聽到了關於非拉鐵非(Philadelphia)的慘狀:阿利蘇拉斯(Alisyras)與卡爾曼人(Carmanians)包圍了該城,並攻佔了周邊的堡壘,導致城內陷入飢荒與物資匱乏。據說當時驢頭的價格高得驚人,而羊血或豬血也被當作金幣來交易,以換取極其微薄的飢餓慰藉。

[C] 為了平息事態,皇帝派遣了自己的親姊妹、阿薩恩(Asan)的遺孀伊琳娜(Irene)乘船前往基齊庫斯,目的僅是為了安撫那位女婿(大公),促使他出兵。當時正是出征的好時機,軍隊也剛領到了軍餉,理應全額服役。然而,當她抵達後,那些人對於出征毫無準備。義大利人再次尋找藉口拖延,並與阿蘭人發生爭執,以輕蔑和侮辱激怒對方,導致他們在內戰中消耗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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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 [A] 阿蘭人也因憤怒而反擊。當義大利人每月領取三盎司或兩盎司黃金時,阿蘭人領取的報酬卻很少,這讓他們覺得自己被視為棄卒。因此,雙方產生了分歧與仇恨。當一些阿蘭人在磨坊磨麵時,一些阿莫加巴人(Amogabars)傲慢地強行介入,甚至動手搶奪麵粉,爭吵隨之而起。據說,一名阿蘭人……(原文此處有缺漏)……雙方開始互射箭矢,互有傷亡。最終義大利人佔了上風,阿蘭人領袖喬治(Georgous)的兒子,一位英勇善戰的青年,在戰鬥中被射殺。

[B] 當時許多人受傷或陣亡,戰鬥被迫暫停。次日,戰鬥再次爆發,阿蘭人無法忍受同伴慘死的悲痛,進行了激烈的報復。據說,在阿蘭人的反擊中,約有三百名義大利人陣亡。這發生在波德羅米翁月(Boedromion)的第九天,當時連大公本人也無法出面制止這場戰爭。儘管如此,在衝突稍作平息後,大公仍試圖用禮物安撫那位憤怒的喬治,但喬治因兒子慘死而拒絕接受,心中仍懷著復仇的念頭。普安提翁月(Pyanepsion)到來時,阿庫拉奧斯(Achuraous)的軍隊已達數千人,其中義大利人有六千,阿蘭人約有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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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五卷 [A] 其餘的羅馬軍隊則由大公馬魯利斯(Marules)指揮。大公全權負責所有軍隊,親自發放軍餉,並以獨裁將軍的方式指揮他們前往任何他想去的地方。

22. 波菲羅格尼圖斯(Porphyrogenitus)之死

[B] 同月五日,那位長期被囚禁的波菲羅格尼圖斯去世了。喉炎(Angina)使他無法存活。皇帝得知兄長病危,為了讓他能在離世前做好準備,便派人前往(皇帝因其被定罪而不願親自見他),指示他按自己的意願安排後事。由於他已一無所有,除了準備靈魂的歸宿外別無他求,他召來了牧首,將自己的心思託付給他。最終,他在牧首手中剃度為僧,取名為亞他那修(Athanasius)。他不再掛念過去的一切,甚至當皇帝派人詢問他關於兒子的遺願時,他冷淡地回答:「我既沒有兒子,也沒有姪子。」隨後便安息了。

[C] 他的葬禮準備得極為隆重。皇帝下令召集了大量的神職人員與修道士,由牧首率領主教與全體教士參加。在燭光與聖詩聲中,遺體於正午時分被送往利普薩(Lipsa)修道院。他以這種輝煌的方式下葬,僅僅是為了紀念他對基督的侍奉,並以修道名安葬在城外的普通墓地中。他的一生就此結束,用墳墓換取了多年的監禁,正如四年前與他一同被判刑的斯特拉提戈普洛斯(Strategopulus)一樣。

23. 關於大公

[D] 大公的軍隊展現出極大的自信,向格爾馬(Germa)進軍,希望能在那裡捕獲大量波斯人。然而,波斯人僅僅聽到消息就驚慌失措,丟棄了堡壘,倉皇逃竄。隨後趕到的義大利人搶掠了他們留下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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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 [A] 如果可以相信的話,大公甚至以義大利人的方式,將其中一些人絞死,原因僅僅是為了奪取他們手中的戰利品。據說,大公下令絞死了約十二人,其中甚至包括阿蘭人的領袖——那位來自保加利亞、曾被授予「大查烏西斯」(Megas Tzaousios)頭銜的赫拉尼斯拉夫(Chranisthlabus)。此人曾在米海爾(Michael)皇帝時期因拉卡納斯(Lachanas)之戰被俘,長期被囚禁,後來被安德洛尼卡皇帝釋放並授予官職。據說,大公在憤怒中先用劍刺傷了他,隨後將他交給劊子手絞死。若非許多人為他求情,他恐怕難逃一死。

[B] 此後,大公穿過赫利亞拉(Chliara)及其他地區,急忙趕往正處於極度危險中的非拉鐵非。由於特里波利斯(Tripolis)提前陷落,周邊堡壘被迫與波斯人達成協議,這些堡壘(由波斯人中最精銳的卡爾曼人、阿利蘇拉斯的部下所控制)向大公求援,表示若他能抵達,他們願意倒戈。大公接受了請求,並準備與波斯人交戰。波斯人得知消息後也做好了準備。雙方在奧拉克斯(Aulax)附近交戰,雖然規模不如預期,但據說阿利蘇拉斯在初期交戰中受傷,隨後波斯人有序撤退。大公的軍隊因分為三部分(義大利人、阿蘭人、羅馬人),未能統一追擊,最終錯失了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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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論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五卷

即便波斯人因著習慣性的埋伏而感到恐懼(因為他們深知波斯人絕不會忘記這種戰術),他們仍舊退避並陷入混亂,在撤退時遭到攻擊,以至於波斯人也有不少人陣亡。隨後,波斯人從該處撤離,非拉鐵非(Philadelphia)的居民終於得以喘息,他們在飢荒中獲得了糧食供應,對於未來若再有災難發生,也因著有援軍將至的希望而感到振奮。這項行動被視為偉大的功績並受到讚揚,儘管對於如此龐大且裝備精良的軍隊而言,這並不值得稱道。他本人與隨從從那裡撤離時,心中充滿了恐懼(因為當時有傳言說阿里西拉斯(Alisyras)會因傷勢過重而死),他在經過該處並做好必要的防禦措施後,便前往阿穆里翁(Amourion)。

24. 關於阿塔雷奧特(Attaleota)、馬格尼西亞(Magnesia)居民以及杜卡斯·諾斯通戈(Nostongus Ducas)。

[P. 297] 大公(Megas Doux)在非拉鐵非停留了片刻,收集了足夠的錢財後,便萌生了歸意。他將當地的所有堡壘都加強防禦後,便前往埃爾莫斯(Hermos)河畔的馬格尼西亞。當時,那位先前曾擔任皇帝馬廄總管、人稱阿塔雷奧特的人,在未經皇帝知情與授權的情況下佔據了馬格尼西亞,並與當地居民一同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管理,甚至不把身為杜卡斯與大公的諾斯通戈放在眼裡,也不准他進入城內。然而,當大公抵達時,此人卻出來迎接,並以卑微的言辭與猜忌的態度,立刻平息了大公的怒氣,並透過聯姻與他結為親家。他不僅藉此在皇帝面前顯得忠誠,還完全服從大公,對其命令言聽計從。

對於諾斯通戈·杜卡斯而言,儘管皇帝寫信任命他為大宮廷總管(Great Hetaireiarch),但他對於大公所下達的命令或其行為,卻感到不滿與不悅。無論是因為他對於大公以不符合其身分地位的方式對待他而感到受辱,還是因為他懷疑大公因收集錢財而對他提出某些要求,亦或是兩者皆有,他都對未來的恥辱感到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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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

他意識到自己無法在皇帝面前掩飾大公的作為,便決定採取逃離的策略,而命運很快就給了他藉口。當時,大公派遣了一位與他岳母關係密切的人——坎納布里奧斯(Cannaburius)前往君士坦丁堡,除了處理其他事務外,還要求將妻子送來。由於必須為此人在路途中的安全提供保障,大公便致信諾斯通戈,要求他從軍隊中指派足夠的護衛,確保此人能安全抵達。諾斯通戈在收到指示後,表面上裝作極度熱心,甚至比要求的做得更多,親自指派了護衛,並藉此機會策劃了自己的逃亡。

[P. 298] 與此同時,他的一名書記官也因為覺得自己與主人漸行漸遠,便與他一同前往該城。然而,諾斯通戈因為看到自己因罪行被揭露且投奔皇帝而毫無安全感,便轉而向牧首(Patriarch)尋求庇護;而那名書記官則早先一步抵達,他原本期待能從大公的一封信中獲得信任,卻因失望而感到徬徨。當時有傳言說,兩人會一同前往牧首那裡,透過他向皇帝解釋離開大公的原因,並對大公的許多行為進行毫無保留的抨擊。然而,這些消息傳到皇帝耳中時,不僅沒能說服皇帝,反而讓皇帝對他們產生了反感;因為皇帝將這些言論視為惡意而非真相,他認為這不過是嫉妒的火苗,而非出於對他的忠誠,因此對他們感到憤怒。

此外,諾斯通戈向牧首尋求庇護,也阻礙了皇帝對此事的處理,因為他認為自己躲在佩里布萊普托斯(Peribleptos)修道院中,便能獲得完全的豁免。因此,皇帝即便多次受到他姊姊(即大公的岳母)的催促(因為她也聽聞了這些針對大公的指控,並對此感到極度憤怒,除非他們能受到應有的懲罰,否則她絕不罷休),皇帝仍認為,只要他們被關在修道院中,且在皇帝面前無法露面,這對他們來說已經是足夠的懲罰了。

至於那名書記官,皇帝則試圖將他與諾斯通戈區分開來,認為他並非諾斯通戈的親信,而是因某種職務被招募來的。因為他認為,對於官員的過失,懲罰不應僅僅是為了報復,更應是為了淨化,若要讓懲罰者獲益、受罰者改過,並在未來能發揮作用,就必須採取適當的手段。

[P. 299] 當諾斯通戈因某種原因離開了修道院的庇護,而皇帝對大公的偏袒依然存在時,皇帝便派遣使者將兩人帶回。在一個主日,即邁馬克特里翁月(Maimakterion)的第十四天,皇帝召集了身邊的人,在他們面前發表了長篇演說。他表面上是在責備諾斯通戈,但大部分時間卻是在為大公向權貴們辯護,聲稱大公並未做出任何不當行為,無論是對於他之前的晉升,還是他所獲得的榮譽,都是他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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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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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他採取了馴獅者的做法,用鞭打狗的方式來威嚇獅子。他下令將書記官的頭髮與鬍鬚剃光以示羞辱,並對諾斯通戈進行了嚴厲的責備,最終剝奪了他的職位並將其監禁。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25. 關於發生在邁安德河(Maeander)畔特里波利斯(Tripolis)的事。

特里波利斯位於東部地區,原本依靠周邊的堡壘防禦,但在杜卡斯皇帝採取行動,為這座古老的城市提供武器與糧食供應後,它變得更加堅固。這座城市因著非拉鐵非的命運(據說自大洪水以來,它就從未被攻陷過)而獲得了信心。因此,這座堡壘變得強大,不再畏懼入侵者。然而,隨著波斯人勢力的擴張,所有周邊的堡壘都陷入了圍困。特里波利斯在飢荒中堅持了最久,直到糧食耗盡,才被迫與波斯人達成協議,以換取糧食供應。這種貿易往來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起初是居民出城購買,後來波斯人也開始自由進出城市。

這種頻繁的往來讓波斯人產生了奪城的念頭。他們與城內的叛徒勾結,在約定的時間內策劃了奪城行動。他們準備了大量的貨物,聲稱是販售的糧食,並用驢子馱著進入城內。然而,這些馱獸的引導者在進入城門前,早已通知了埋伏在城外的波斯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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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喬治·帕基梅雷斯

他們在麻袋中藏匿了戰鼓與號角。當他們進入城內時,便發出了約定的信號。城內的居民在睡夢中被驚醒,陷入了恐慌與混亂。波斯人迅速衝向城門,將其打開,讓埋伏在外的軍隊湧入。就這樣,這座堡壘在夜間被攻陷。阿里西拉斯將此地作為基地,頻繁地對周邊地區進行劫掠。

26. 關於大公與阿塔雷奧特。

大公在意識到追擊無果後,轉而攻擊了庫拉(Kula)堡壘,並將那裡許多投降波斯的人處以絞刑。他對富爾諾斯(Furni)堡壘也採取了同樣的行動。那些居民在看到波斯人撤退後,立刻以熱情的態度迎接大公的軍隊,試圖證明他們是被迫投降的。然而,大公卻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他赦免了普通百姓,卻嚴厲懲罰了那些有錢有勢的人,因為他可以從他們的財產中獲利。他將堡壘的指揮官斬首,並將其他官員處以各種刑罰,其中還包括一名長老。當那名長老被吊在絞刑架上時,因為懸掛的時間過長仍未斷氣,有人認為這是神蹟,便將繩子割斷救了他。隨後,大公進入非拉鐵非,並在那裡搜刮了數千枚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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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480 [註:此處原文有缺漏,根據上下文意,應指受刑者頭部被套上絞索,隨後被強行從地面拉起。] 他以其他方式施加絞刑,並判處那位長老(即其餘人的領袖)死刑。當那人被懸掛著,已無法逃脫,且氣息即將斷絕時,負責執行此事的官員之一,將此視為神聖的徵兆——無論這是否為上級的命令——他用刀割斷了繩索,將那名死囚從危險中救了出來。隨後,他進攻非拉鐵非(Philadelphia),從那裡勒索了數千金幣,對所有人皆展現出冷酷無情的態度。接著,他對皮爾吉翁(Pyrgion)和以弗所(Ephesus)採取了同樣的手段。對於那些逃避他勒索的人,正如俗話所說,他以試探的火點燃了煙霧。那些付出巨額財富的人,在經歷了多次折磨後才勉強保全性命。這些事在希俄斯(Chios)、利姆諾斯(Lemnos)和米蒂利尼(Mitylene)島上也同樣發生。無論在哪裡,只要聽到金幣的聲音,無論是修士、聖職人員,還是與皇帝相識的權貴,都會被處以可怕的絞刑。劊子手的木樁和刀刃就在眼前,死亡的威脅近在咫尺,他以此恐嚇眾人,迫使他們交出藏匿的財寶。交出金幣的人,確實能藉此獲得自由;而沒有金幣的人,則以死亡作為懲罰。這就是不幸的馬克拉馬(Machrama)在米蒂利尼所遭遇的境況。

他曾是皇帝身邊最重要的僕人之一,因與皇帝的親密關係而聞名,並在斯卡曼德(Scamander)一帶擁有居所。當波斯人佔領了伊達(Ida)山周圍的所有地區,導致當地居民流離失所時,他也與許多人一起逃入阿索斯(Asos)的堡壘。由於他在當地人眼中地位較高,且在這種動盪時期,人們需要一位領袖,於是他們將自己和堡壘都託付給了他。他接受了這項領導職責,儘管是在缺乏皇帝正式授權的情況下,僅憑藉當時的局勢行事。即便如此,他並未懈怠,而是盡心竭力地照顧並守護著堡壘中的居民。然而,當外圍地區遭到蹂躪,最終波及他們時,馬克拉馬與他的人民意識到無法再堅守,便明智地決定撤離。他們設法逃往安全地帶;而米蒂利尼則像對待許多其他人一樣,仁慈地向他們敞開了懷抱。然而,這種遷移並非由長官下令指揮,而是阿索斯人各自私下決定的。

隨後,那位大公(Megas Dux)抵達了該島,他必須找到藉口來進行勒索,若找不到就編造理由。因此,馬克拉馬與許多人一同被捕並戴上鐐銬。其他人根據各自藏匿金幣的多寡,以不同的方式贖回了性命;其中一人據說是負責管理公共財政的,他將職務中非法所得的金幣交出,才得以倖免。在所有這些地方,只要有人被發現擁有金幣,無論是修士、聖職人員,還是宮廷官員,都會被處以可怕的絞刑。劊子手的木樁和刀刃就在眼前,死亡的威脅近在咫尺,他以此恐嚇眾人,迫使他們交出藏匿的財寶。交出金幣的人,確實能藉此獲得自由;而沒有金幣的人,則以死亡作為懲罰。這就是不幸的馬克拉馬在米蒂利尼所遭遇的境況。

他曾是皇帝身邊最重要的僕人之一,因與皇帝的親密關係而聞名,並在斯卡曼德一帶擁有居所。當波斯人佔領了伊達山周圍的所有地區,導致當地居民流離失所時,他也與許多人一起逃入阿索斯(Asos)的堡壘。由於他在當地人眼中地位較高,且在這種動盪時期,人們需要一位領袖,於是他們將自己和堡壘都託付給了他。他接受了這項領導職責,儘管是在缺乏皇帝正式授權的情況下,僅憑藉當時的局勢行事。即便如此,他並未懈怠,而是盡心竭力地照顧並守護著堡壘中的居民。然而,當外圍地區遭到蹂躪,最終波及他們時,馬克拉馬與他的人民意識到無法再堅守,便明智地決定撤離。他們設法逃往安全地帶;而米蒂利尼則像對待許多其他人一樣,仁慈地向他們敞開了懷抱。隨後,那位大公抵達了該島,他必須找到藉口來進行勒索,若找不到就編造理由。因此,馬克拉馬與許多人一同被捕並戴上鐐銬。其他人根據各自藏匿金幣的多寡,以不同的方式贖回了性命;其中一人據說是負責管理公共財政的,他將職務中非法所得的金幣交出,才得以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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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五卷 482 馬克拉馬被判處死刑,罪名是棄守堡壘,但若能繳納五千金幣,則可贖回性命。他因缺少一百金幣而無法湊齊這筆款項,另一名同樣被判刑的人也差了一點。由於他們無法立即繳納,大公便下令在另一人面前將其斬首。劊子手的木樁被準備好,劊子手一手拿著劍,另一手抓著馬克拉馬被束縛的頭髮,將他的脖子強行按在木樁上,用力之大,甚至使其頸椎脫臼。不幸的馬克拉馬就這樣被砍下了頭顱。另一人目睹了這一切,彷彿看見了美杜莎的頭顱,被嚇得僵硬,他悲痛地哭泣,向熱那亞人哀求,最終由他們代付了一千金幣,才保住了性命。

在此之前,馬克拉馬曾以類似獨眼巨人的殘暴方式對待馬格尼西亞(Magnesia)的居民,威脅若不按時繳納金幣,就要對他們採取同樣的手段。由於當地居民對他缺乏信任,且無法做出任何英勇的舉動,當他們看到米蒂利尼的遭遇後,便開始考慮逃亡。每個人都只顧自己的安危,不再理會那位長官,也不再自願服從。面對這種情況,由於群眾的力量,他無法反抗,只好決定隨眾人一同撤離,堡壘因此被遺棄。然而幾天後,大公抵達了該島,他必須找到藉口來進行勒索,若找不到就編造理由。馬克拉馬與許多人一同被捕並戴上鐐銬。其他人根據各自藏匿金幣的多寡,以不同的方式贖回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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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喬治·帕基梅雷斯 他們在遠處挖掘了引水渠,試圖將溪水改道,但堡壘內的人們派出大批軍隊進行阻撓,並盡可能地保護了水源。他們在塔樓上架設了投石機和弩砲,頑強地進行防禦。最終,當大公要求他們繳納金幣時,他們不僅拒絕,還對他進行了尖酸刻薄的嘲諷。因此,圍城戰持續了很長時間,其他事務則被擱置,彷彿沒有人能伸出援手。波斯人再次以小隊形式,肆無忌憚地在荒蕪的地區遊蕩,掠奪剩餘的物資。因此,鄉間已無人煙,只有少數人躲進了城市。

他們很容易就能想到,由於之前在該地建立的防禦工事,加上他們相信堡壘能提供保護,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筆意外之財。不僅有那些財寶和馬匹,還有大批戰鬥人員,包括不少阿蘭人(Alans),以及裝滿糧食的倉庫,他們認為這些糧食足以支撐很長一段時間。阿塔利奧塔(Attaleota)也同意這一點,因為他對自己的處境感到極度恐懼。他們互相交換了誓言,將城內的義大利人有的處死,有的則嚴加看管。他們將自己武裝起來,因為他們知道,如果落入大公手中,必死無疑。他們封鎖了城門,公開表示反叛。當大公得知這些消息,且無法忍受一個義大利人對他的嘲諷,以及他那殘暴傲慢的性格時,他將其他事務置於次要位置,率軍前往該地。他動用了所有義大利盟軍,並帶上了不少羅馬軍隊,還強迫阿蘭人參與戰鬥。他從各個方向發動進攻,架設攻城器械,並在城內公開的嘲諷下,以極大的熱情對城牆發起猛攻。城內的人也沒有閒著,他們首先保護了對生存至關重要的水源,將城牆延伸至馬卡爾(Macar,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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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傳 第五卷 486 當他們得知敵人試圖挖掘地道以切斷水源時,他們派出武裝部隊前往阻止,迫使敵人無功而返,並盡可能地確保了水源供應。他們在塔樓上架設了投石機和弩砲,頑強地進行防禦。當大公派人前來談判,提出若他們交出金幣便可議和時,他們不僅拒絕,還對其進行了尖酸刻薄的嘲諷。圍城戰就這樣持續了很長時間。與此同時,大公對羅馬帝國防禦波斯人的事務完全漠不關心,彷彿波斯人根本不存在,而帝國的軍隊本可以更有效地運用。由於我們軍隊最近的成功,波斯人稍作收斂,但隨後又毫無畏懼地出來掠奪,將先前被遺棄的地區洗劫一空。如果還有什麼財物或人員倖存,也都被掠奪或俘虜。有些人因盲目自信,試圖回到被遺棄的田地,結果被波斯人抓住並殺害。然而,只有少數人因這種魯莽而喪命,因為大多數聰明的人,認為鄰近的堡壘或城市也不安全,便逃往島嶼或對岸,從遠處注視著自己的家園,不敢再靠近一步。那些因貧困而被迫回到家鄉的人,遭遇了更慘痛的命運,他們被波斯人視為盜賊,遭到無情的屠殺。

27. 關於被稱為馬祖庫托斯(Matzucutus)的約翰·喬羅博斯庫斯(Ioannes Chœroboscus)。

在此期間,有一位保加利亞裔的年輕人,名叫約翰,綽號喬羅博斯庫斯(意為「牧豬人」),他聲稱自己曾在穆西亞(Mysia)參與過一些戰爭。當他聽說東方的局勢,以及波斯人如何肆無忌憚地在無人防守的地區遊蕩時,他鼓起勇氣,招募了三百人,其中大多數是弓箭手和持棍者。起初,他想前往海邊渡海,當時米海爾(Michael)皇帝還在東方。但當這個消息傳到當權者耳中時,他們擔心這些未經訓練的農民會白白送死,於是將他逮捕並關押。在監獄中受苦九個月後,他逃了出來並躲進教堂。在那裡,他再次萌生了之前的想法,悄悄離開教堂,聚集了一群烏合之眾,並迅速且出人意料地渡海。因為那些飽受波斯人蹂躪的人民已無法再忍受,他們面臨兩個選擇:要麼在自己的家園生存,要麼光榮地戰死。就這樣,喬羅博斯庫斯率領了一支軍隊,試圖與敵人交戰。起初,他們以多勝少,取得了一些勝利。但命運卻在戲弄他們,就像游泳者一樣,雖然能浮出水面一兩次,但第三次卻可能溺亡。當大批波斯人包圍了肯克雷亞(Cenchreae)時,許多從斯卡曼德地區逃難至此的人陷入了危險,急需援助。喬羅博斯庫斯得知後,率軍趕到,出其不意地發動進攻,擊潰了敵人,使被圍困者獲得了短暫的喘息。然而,不久之後,波斯人集結了更多兵力,發動了猛烈反擊,以騎兵衝擊步兵,最終取得了勝利,並包圍並殺死了喬羅博斯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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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 488 他們並未立即殺死他,而是讓他向被圍困者請求支付五百金幣的贖金。當肯克雷亞的人民沒有立即回應,似乎不願為一個人支付這筆錢時,喬羅博斯庫斯本人走到城牆下,用保加利亞語(他知道城內有些人懂這種語言,而故意避開希臘語,以免被周圍的人聽懂)向城內的人呼喊,聲稱如果他們能贖出他,他將對波斯人採取行動。然而,有些人聽懂了並告訴了波斯人,波斯人擔心如果釋放了這個不可調和的敵人,將會後患無窮,於是便殺了他。

另有一種說法更為可信:他當時被波斯人俘虜,後來逃脫並前往西方。他投靠了米海爾皇帝,並因其在保加利亞人中的聲望而獲得了尊貴的頭銜。由於當時羅馬人在對抗土耳其人和阿莫加巴人(Amogabars)的戰爭中毫無進展,他從皇帝那裡獲得了許可,招募了大約一千名步兵,對波斯人發動了進攻。但他卻在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附近進行了掠奪,表現得不像一個羅馬人,而更像是一個保加利亞人。隨後,波斯人因缺乏水源而攻陷了堡壘,殺死了所有人,並將堡壘付之一炬。

28. 米海爾皇帝對西方的遠征。

這些事就說到這裡。西方的局勢再次惡化,奧斯芬提斯拉布(Osphentisthlabus)的勢力增強,埃爾蒂梅雷(Eltimere)也倒向了他。他們聯手蹂躪了海姆斯(Haemus)地區,並迫使許多羅馬堡壘投降,包括克特尼亞(Ctenia)和羅索卡斯特隆(Rosocastrum)。現在,索佐波利斯(Sozopolis)、梅塞姆布里亞(Mesembria)、阿加托波利斯(Agathopolis)和安基亞洛斯(Anchialus)也岌岌可危,似乎隨時準備投降。老皇帝聽聞這些消息後感到焦慮,一方面想親自前往平亂,另一方面又被東方的局勢所牽制。在這種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他決定派遣身為皇帝的兒子前往西方。他準備了遠征軍,並派遣塔爾卡內奧塔斯(Tarchaniotas)家族的格拉巴斯(Glabas)擔任大元帥(Protostrator),此人既勇敢又富有作戰經驗,且善於謀略。由於他常受痛風困擾,無法親自上陣,因此主要負責提供戰略建議。西方的軍隊被召集到比齊亞(Bizya)。然而,當他們集結完畢後,發現這些軍隊並不足以對抗人數眾多的保加利亞人。儘管如此,當得知保加利亞人出現在索佐波利斯附近,且為了保護城市,米海爾皇帝必須採取行動時,他派出了博西拉(Bossila)前往該地,試圖探查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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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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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皇帝駐紮在比濟亞(Bizye);然而,他並未認為這些人足以與敵人抗衡。儘管如此,當保加利亞人出現在索佐波利斯(Sozopolis)附近時,皇帝派遣了博西拉斯(Bossilas)——他是斯米爾茨(Smiltzes)與拉多斯拉夫(Radosthlav)最小的弟弟——率領大軍前往。他迅速抵達,給敵人造成了不小的恐懼,並立即將進犯者擊潰。當他們混亂地渡過斯卡菲達(Scafidas)河時,災難降臨了;橋樑坍塌,河水與刀劍同時將這些可憐人分割,造成了極大的殺戮。這激怒了保加利亞人,雖然他們習慣於不流血地釋放被俘者(顯貴與大人物除外),以至於在戰爭中通常只有抵抗者才會陣亡,但那些在阿德里安堡(Adrianople)進攻並掠奪戰利品的人,由於我們軍隊的命運因戰局的無常與戰神阿瑞斯的變幻莫測而受挫,他們毫不猶豫地殺害了許多人。因此,皇帝感到極度憂慮,因為他必須集結足夠的軍隊,以應對即將進犯阿德里安堡的敵軍。他急忙從東方召集了許多經驗豐富的戰士,但這些人卻缺乏裝備與物資。

[P.309] 他將自己大部分的私人器皿,凡是金銀製成的,都送往京城,命令將其鑄造成貨幣。奧古斯塔(Augusta)瑪麗亞(Maria)也對此表示贊同(因為其中大部分是她從娘家帶來的嫁妝)。這件事迅速完成,他準備了一支數千人的軍隊,懷著極大的信心向阿德里安堡進發。他將奧古斯塔留在那裡,先向神之母(Theotokos)祈禱,隨後在波塞德翁月(Poseideon)二十三日,以戰神般的姿態進入了外圍地帶(即所謂的羅馬尼亞),重演了古老的諺語,將從雷阿胡貝(Reachube)到斯蒂爾布農(Stilbnon)乃至科普斯(Copsis)一帶,變成了默西亞人(Mysians)的掠奪地,並封鎖了埃爾蒂梅雷斯(Eltimeres)。隨後,他再次採取同樣的行動,在敵人的土地上奔襲數日,然後撤回奧雷斯蒂亞德(Orestias)。這些消息是通過皇帝的弟弟狄奧多羅斯(Theodorus)寫給奧古斯塔瑪麗亞的信件傳出的,而「雷阿胡貝」這一地名的重名給皇帝帶來了困擾。因為他從傳聞中知道斯蒂爾布農與科普斯的位置,但當他詢問關於雷阿胡貝時,得知它靠近特爾諾沃(Ternovo)的邊界,距離京城僅有一天的路程。他認為這些記載純屬荒謬,既無法將相距遙遠的地點聯繫起來,也認為如果真發生了這種事,那將是極其魯莽的冒險,且對進入敵境的人來說,必然會面臨預料中的危險。然而,事實上,正如後來聽聞的那樣,存在另一個同名的雷阿胡貝,人們為了區分,將其稱為「雷阿胡比察」(Reachubitza)。於是,騷動平息了,信件的真實性也得到了確認。波塞德翁月尚未結束,從後方撤回的人傳來了確切的消息,證實保加利亞人確實遭受了重創。

29. 拉茲人(Lazians)首領阿萊克修斯(Alexius)對抗熱那亞人的英勇事蹟。

[P.310] 同一年,拉茲人的首領、皇帝親姊妹的兒子阿萊克修斯,憑藉其尊貴的身份佔據了特拉比松(Trapezuntium)城,因以下原因與熱那亞人發生了衝突。熱那亞人自古以來就居住在該地區,習慣於將他們從所謂的「羅馬貿易」(commercium)中獲得的利潤分給當地的統治者。但隨著他們在城中的勢力增長,並因免稅特權而變得傲慢,以至於他們在拜占庭對岸的加拉塔(Galata)定居,既安全又擁有宏偉的建築,他們便開始輕視對貨物的檢查,對審計感到不滿,認為如果他們已經獲得了皇帝的免稅尊榮,就不應再向其他地方長官低頭。因此,他們感到受辱,便從他們的共同議會中派遣使者前往阿萊克修斯,提出了一些要求。當阿萊克修斯完全不予理會時,他們便立即裝出一副要舉族撤離該國的樣子。由於他們的長船停泊在港口,他們便宣佈要離開。他們大聲宣佈,而對方則在準備。該地區的首領阿萊克修斯對他們的離開並不介意,也不關心表面上的情況,但他堅持要先結算之前貨物的稅款,並堅稱這些貨物是在他的領土上進行的。然而,熱那亞人卻以他們慣有的傲慢態度,拒絕了這些要求,並盡其所能將貨物撤回船上。

[P.311] 隨後,由於無法抵擋伊比利亞人(Iberians)的進攻,且擔心後續的後果,他們放火燒毀了城外的郊區,這並非為了勝利,而是為了在對手的混亂中勉強逃脫災難。這場火災給當地人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損失,但對熱那亞人造成的損失更大;因為那些足以裝滿十二艘船(當時停泊在港口的數量)的貨物,都成了火災的犧牲品。因此,他們被迫屈服,轉而尋求和平。

30. 關於西方皇后安娜(Anna)的事蹟。

西方皇后安娜,即皇帝的表親,也未能免於義大利人帶來的災難。自從她因親屬關係被拒絕將女兒嫁給皇帝米海爾(Michael)後,正如我們之前所說,她將女兒嫁給了查理(Carolus)的兒子腓力(Philippus),並將一些城市與領土作為嫁妝。腓力與義大利人想要奪取這些城市,並將其納入義大利的行政管理之下。安娜用各種拖延的手段來應對,極力避免婚約中規定的事項,即不願強迫她的女兒伊塔瑪爾(Ithamar)轉向義大利的習俗。因此,她傾向於皇帝,並試圖將她的兒子托馬斯(Thomas)與皇帝米海爾的女兒聯姻,提供豐厚的嫁妝,以換取與腓力解除婚約。腓力察覺到了這一點,毫不遲疑,立即裝備了一支由二十多艘長船組成的艦隊,並在附近登陸,摧毀了該地區,使安娜陷入了極度困境,她呼籲皇帝提供援助。然而,她儘管在這種情況下盡其所能地抵抗,最終還是保住了優勢,並完成了預定的聯姻。

31. 阿蘭人(Alans)從大公(Grand Duke)軍中逃離,以及在佩加斯(Pegas)的英勇事蹟。

皇帝安德洛尼古因教會與政治事務的繁雜而陷入了必要的猶豫與困境。他看到教會的狀況因牧首嚴苛且令人厭惡的統治而動盪,急需他有效的護理;另一方面,從軍隊傳來的關於義大利人與阿蘭人之間致命衝突的消息,也讓他備受煎熬。

[P.315] 當這九百人發起進攻時,他們懷著勇氣發起衝擊;而對方(阿蘭人)雖然只有兩百人,其餘的人早已分散,但他們在交戰中殺死了許多敵人,並將其餘的人擊潰,而他們自己卻沒有受到任何嚴重的傷害。

32. 聖殉道者狄奧多西亞(Theodosia)所行的神蹟。

在此期間,聖殉道者狄奧多西亞行了一件奇妙的神蹟。作為記錄這些時代歷史的人,若不逐一敘述,對我而言不僅有失職之虞,且隱瞞神的工作也是一種損失。這件事將精確地證明神的護理,並展現至高者對我們的眷顧。君士坦丁堡有一名青年,多年來又聾又啞;由於這種殘疾,他無法以其他方式謀生,只能靠打零工維生,且經常更換主人。他曾在一位名叫佩戈尼特(Pegonites)的人手下工作,此人住在著名的使徒教堂附近。聖殉道者與童貞女在夢中向他顯現,命令他帶著蠟燭與香料前往她的教堂。他醒來後,用手勢向家裡人表達了所見,他們理解了他的意思。他帶著這些物品跑向教堂,在那裡祈禱了很長時間,並塗抹了燈油,像往常一樣跪在殉道者腳下祈求。當他從那裡回來時,感覺耳朵裡有什麼東西在作祟。

[P.314] 當他用手指去掏時,一個活生生、帶翅膀的小昆蟲掉了出來。他驚訝地看著它,並出於對害蟲的厭惡將其捏死,那東西隨即消失了。然而,他感到耳朵裡的刺痛感減輕了,並對完全康復充滿了希望。在這種喜悅中,儘管他依然聾啞,但他回到主人家,按照慣例,主人用手勢命令他生火烤麵包(因為麵包師已經送來了麵粉)。他急於服從,對著爐火吹氣。然而,火並沒有燃起,也沒有發出火焰,只有濃煙升起。由於火勢遲遲不燃,他對火的頑固感到憤怒,呼吸變成了言語與聲音的爆發;他咒罵爐火,大聲喊道:「願你永遠燃不起火焰!」這聲音因強烈的情感而顯得沉重。這自然沒有逃過屋裡人的耳朵。他們聽到後大吃一驚,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認為這兩者必居其一:要麼是火發出了聲音,要麼是這個一直以來又聾又啞、從未發出過聲音的人開口了。當他們從遠處詢問這聲音是誰發出的、說了什麼時,那個聾啞人聽到了,並證實了關於他自己的事,說他聽到了他們的詢問,而他自己就是那個用嘴咒罵爐火的人。隨後,所有人都爭先恐後地跑來,親眼目睹了這奇蹟,並將此事傳遍了全城。這奇蹟最終傳到了皇帝耳中,在牧首在場的情況下,皇帝下令將這位曾經聾啞的人帶到他面前。當被問及時,他親口講述了事情的經過。皇帝認為這件事不應被沉默掩蓋,於是宣佈在聖母教堂舉行徹夜的守夜禱告,皇帝本人也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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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 50 : 為了對那位行神蹟的殉道者表示敬意,他渴望展現慷慨,於是步行前往殉道者的聖殿。他允許其他人隨意步行,而他自己則在日落時分,偕同全體元老院議員與牧首,步行抵達聖殿,並在那裡佇立於聖殉道者面前。

序言。 VI. 我將再次回到先前的話題,將那些連我自己也因事態的嚴重性而感到困惑、無力應對的內容寫下來。因此,若有人提到這點,即許多人對於各自所要講述的內容,認為這不過是修辭的技巧,是作者的矯揉造作,那麼,唯有在這些事上,人們才會對這種推辭給予如此程度的信任,因為每個人都知道並能為所寫的內容作見證,甚至無需多言,每個人都公開地將災難與事態的無可奈何歸咎於魔鬼的憤怒。因為還沒有人向另一個人講述完,聽者便因事態的苦澀而發出嘆息,勇敢地承認神憤怒的不可逃避,並完全否認了對抗所發生之事的手段,在面對這些言論時,他表現出聽覺完全無法容納,彷彿這些事已超出了言語所能表達的極限。然而,儘管如此,我們仍須探討這些事情是如何發生的,並編織歷史中缺失的部分。

1. 關於東方吐火羅人(Tocharorum)的汗(Kan)——卡贊(Cazan)。

卡贊作為東方吐火羅人的汗,在統治了六年並成就了許多值得紀念的事蹟後,於三十五歲那年被奪去了生命。隨他一同消逝的,還有他治下對於恢復帝國整體和平的希望;災難在各地蔓延,尤其是在非拉鐵非(Philadelphia),因為卡爾曼人(Carmani)發動了攻擊。為了在敘述中稍作停留,我要說,他登上王位時,曾見過居魯士(Cyrus)與大流士(Darius),他對那些古時流傳下來的事蹟所感到的樂趣,遠勝於對統治權威的誇耀。他甚至在思想上更推崇大流士的征服者亞歷山大,對其事蹟的喜愛超過一切。正因如此,他渴望獲得同樣的成就,渴望在任何地方都能因同樣英勇的行為而獲得名聲。

因此,他身邊聚集了許多護衛,尤其是在戰爭中,他更傾向於使用伊比利亞人(Iberians),他們不僅天生具有高貴的勇氣,更因對基督徒純潔無瑕的崇拜而倍增。正因如此,當他得知十字架是基督徒的勝利標誌時,他便在戰爭中將其作為護衛的旗幟。他對阿拉伯人的蘇丹(Sultan)造成了許多可怕的打擊,以至於他甚至進攻了聖城耶路撒冷,並幾乎將其攻克,這主要是為了將那賜予生命的墳墓作為禮物送給伊比利亞人。他同樣也對埃及造成了損害,若非那裡沙漠與乾旱的地形阻礙了他,他本會造成更大的破壞。我且略過他親自勞作的事蹟,他在統治期間,即便身居高位,也樂於從事卑微的工作,這並非出於需要,而是出於對他治下子民的一種教導。他親手製作馬鞍、馬刺、韁繩、鞋子與刀劍,以及任何其他手工藝品,並將戰爭的間歇期用於這些事務。

但作為一個蠻族,他的思想卻令人驚奇。他認為,一位良善且虔誠的統治者是神的模仿者;正如神對於羅馬人與斯基泰人(Scythians)、薩爾馬提亞人(Sarmatians)與希臘人,甚至是義人與不義之人,在恩賜上並無區別,而是共同地賜下雨水、季節與太陽,他認為一位公義的統治者也應當如此,將恩賜管理好,惠及治下所有的子民。他鑄造了純金的「卡贊幣」(Cazaneum),並制定了所有的良法。他關心所有人的公義,以至於認為沒有什麼比這更重要。他有一個堂兄弟圖克泰(Tuctain),按血緣本應繼承王位,但當卡贊臨終時,他察覺到此人的行事方式與自己不同,便忽略了他,轉而從遠方召回了自己的兄弟——當時正駐紮在印度一帶,率領著自己的軍隊,名叫查爾班塔斯(Charpantas)。有人或許會稱他為「趕驢人」,因為他出生時便顯出這樣的特徵,這符合他們出生時的某種習俗。他將此人立為繼承人,並在三年內將自己的指令與……(原文缺漏)

2. 皇帝對分裂者的演說,以及後者的辯護。

皇帝在加米利翁月(Gamelion)二十九日召集了那些分裂者。他還將約翰·塔爾卡內奧特(Ioannes Tarchaneotes)從監獄中釋放出來,此人先前曾被允許自由生活,但後來因為他也反對牧首,便被關押了起來。當時,皇帝將他從監獄中釋放,並讓他成為會議的一員。皇帝坐在眾人面前發表演說,盲眼的修士們也坐在那裡,皇帝主要針對他們,因為他們被視為比其他人更有價值。皇帝身旁坐著牧首,兩側則是主教與神職人員,全體元老院議員與修士們也在場,他發表了一篇非常英勇且深思熟慮的演說。

「我相信你們以及所有人都知道,對我而言,沒有什麼比消除一切引起絆倒的藉口,使神的教會享有和平更令人愉悅的了。這也是我自掌權以來,將一切其他事務置之度外,全力以赴追求的目標。我忽略了皇室的奢華,也忽略了自然的法則,為的是讓你們所有人的團結與和諧,優於我所珍視的一切。據我所知,凡是足以構成絆倒的合理藉口,都已經被消除了。然而,我多次感到驚訝的是,你們究竟憑藉什麼樣的邏輯,堅持要與教會分離,並選擇在真理的光芒面前閉上眼睛。如果現在是時候引用神聖的大衛在向神哀求時所說的話:『耶和華啊,求你使天垂下,親自降臨;摸山,山就冒煙。發出閃電,使他們四散。』因為唯有神能照亮你們的良心。你們這些選擇為神而活,卻冒著遠離神的危險的人,除了因為堅持要與正統且運作良好的教會分離之外,沒有其他原因。如果你們要與這普世教會分離,那麼請告訴我,你們究竟與誰聯合?如果你們無法說出你們所依附的頭是誰,那麼,請問你們憑什麼認為自己是按照神的心意,結合在神聖身體中的肢體?你們憑什麼理由拒絕……(後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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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六卷 510 他冒著真理的危險而固執己見,然而,並非當時所有人都被預先佔據了,首先且在眾人之上,艾利亞(Aelia)的神聖牧者索弗羅尼烏斯(Sophronius)便極力與他一同奮鬥;即便不然,當時羅馬的敬虔仍舊興盛,奧諾留(Honorius)尚未滲入教會;真理的見證人本可正當地將其觀點訴諸於這些人,而不至於被視為分裂者,受到大公教會的審判。再者,那裡並沒有像此處這般教義上的分歧,也沒有人能正當地指責分裂,僅僅是因為一方或許與另一方的見解不同。因為,那看似在那裡發生的事,即昨日與前日所作的,尚未紮根就被拔除了,這對我們而言是正當的。難道不是嗎?那位被基督所愛、以殉道為榮、充滿神聖的伊格那丟(Ignatius),難道沒有清楚地說過這些話嗎?或者,你們希望在誦讀這段話時聽聽看?為什麼你們這些獻身於神、專注於美德,且在肉身上彷彿帶著基督受難之標記的人,要冒如此大的風險呢?

因為在這種危險中,你們必須選擇兩者之一,才能使自己脫離困境:要麼證明你們所依附的教會是基於合理的理由,並按教會法規與我們分裂;要麼放棄所有瑣碎的爭論,願意與我們這大公教會合一。如果這第二種選擇你們不選,那就證明第一種。

[P. 324] 如果你們無法指出一個教會,那麼至少指出一位大主教,你們聲稱從他那裡獲得了連結,以免自己因沒有紐帶而散落。這事曾經發生過,現在請你們自信地指出來。如果你們推舉偉大的馬克西姆(Maximus),正如我聽說你們多次提到的那樣,說他當時也因教會被異端所佔據,而未與任何人私下共融,並以生命為代價為大公真理作了見證。針對這一反駁,我首先要說,你們所說的「當時所有人都被異端所佔據」絕非事實。因為首先且在眾人之上,艾利亞的神聖牧者索弗羅尼烏斯,以極大且眾人皆知的努力,與聖馬克西姆一同參與了這場爭戰。

再者,當時羅馬的敬虔仍舊興盛,奧諾留的污點尚未被教會發現。因此,那位基督真理的見證人並非孤芳自賞;他可以公開引用羅馬與耶路撒冷的牧者作為他認信的同道,這兩位都是正統的,從而以勝利的辯護擊退了分裂與私下(即被棄絕的,正如所有不與大公教會連結的宗教)的罪名。此外,當時教會之間並無教義上的分歧;你們這些獻身於神、專注於美德,且在肉身上彷彿帶著基督受難之標記的人,為何要冒如此大的風險,將你們的永恆救恩置於如此危險的境地呢?我看到你們必須在兩者中選擇其一,才能在這種狀態下擁有心安理得的自信:要麼證明你們所依附的是哪一個合一的教會,並說明你們依據什麼正當且合乎法規的理由,按照祖宗的規矩拒絕我們,轉而選擇依附另一個教會;或者,如果無法證明這一點,就請放棄那些空洞的藉口,願意與我們這普世且真正的大公教會合一。如果這第二種選擇你們不選,那就請先證明第一種。如果你們無法指出一個教會,那麼至少不要遲疑,指出你們所屬的主教。因為你們不能拒絕這一點,因為除非你們指出一個頭,使你們作為肢體與之連結,否則你們就缺乏證明自己與基督身體保持連續性的論據,並且被迫承認你們自己脫離了大公合一的紐帶,如同被切斷的肢體,不再從活的身體中汲取生命與靈氣,因為愛心的紐帶已經斷裂,變得蒼白且瀕臨腐朽。來吧,我們準備好聽了:如果還有什麼合適的理由,請不要吝嗇提出來。

歷史上是否曾有過這樣的先例:少數人私下保有自己的事務,卻無法指出他們與哪個教會、哪位主教共融,卻仍被視為基督徒和大公信徒?我懇求你們,大膽地說出來:如果能做到,就證明這一點。如果你們推舉偉大的聖殉道者馬克西姆,因為我記得聽你們說過,他當時也因教會被異端所佔據……(此處原文缺漏,譯者按:意指馬克西姆在異端時期仍持守信仰)。

511

512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 ……對敵人而言,他為臣民勞苦且受苦良多,對我個人而言,他一直值得我全心的敬愛,因為他多次在眾人面前將我置於他自己之上,且不羞於承認自己在比較中不如我。然而,這事終究發生了;因為那條命令是嚴厲的,且基督威脅說,愛父母過於愛祂的人,不配作祂的門徒。但母親,還能稱呼什麼呢,除了母親?且是這樣一位對我們如此懷有深情的母親,在我們於教會中紀念皇帝之前,她自己也未能獲得教會的認可,直到她以親筆信件與保證,堅定地否認了先前所作的一切,我甚至要說,包括她丈夫所作的一切。這番話也延伸到我前任的妻子身上,她對當時所發生的事極度厭惡,以至於對當時在東方因教會分裂而行惡的首席貴族諾斯通戈(Nostongus)公開咒詛,並認為……然而,由於她在這些事進行期間去世,且尚未以悔改的方式洗淨共融的污點,以至於她未能獲得聖禮,也未能獲得當時應有的紀念,直到我在位時才獲得。教會中用於讚美正統生活者並在每年紀念日於講台上誦讀的紀念名冊,載有其他夫人的名字,甚至包括那些美德或許不如她的人,卻唯獨忽略了她,儘管當時我還活著且在位。然而,若要說實話,這對我來說也是多餘的,還沒有人像這樣提醒過我,她的紀念就被切斷了。我對這些事就是如此。你們看到這些,卻圍繞著許多藉口,堅持分裂,推舉阿爾塞尼烏斯(Arsenius)牧首對其繼任者約瑟夫(Joseph)的絕罰,並提出他的遺囑,以及那看似正當懷疑其為偽造的……

513

……(拉丁文譯文對應內容:……儘管他是我生父,且在情感上對我恩重如山,是我最親愛的人,無論是血緣還是恩惠的紐帶都將我與他緊緊相連,然而,盡我所能,他被剝奪了所有紀念的榮譽,甚至連基督徒平民所享有的埋葬恩典也未被給予。儘管他是偉大的君王,為國家忍受了巨大的勞苦與磨難,且對我懷有非凡的仁慈,從未錯過任何對我表達善意的機會,甚至多次在眾人面前將我置於他自己之上,且不羞於承認自己在比較中不如我。然而,我對他作出了這樣的決定,並付諸實行,因為基督那嚴厲的命令迫使我不得不這樣做,祂說愛父母過於愛祂的人,不配作祂的門徒。但母親,我說,我的母親,且是這樣一位對我如此寬容與仁慈的母親:然而,我說,甚至連她自己,從我開始執掌帝國大權以來,在教會中獲得奧古斯塔(Augusta)應有的榮譽之前,必須先以親筆信件與簽名,公開見證她對先前所作之事的厭惡,並確認對她丈夫的譴責。這番話也延伸到我前任的妻子身上,她對當時在教會合一問題上所發生的事極度厭惡,以至於對當時在東方因教會分裂而行惡的首席貴族諾斯通戈公開咒詛,並認為……然而,由於她在這些事進行期間去世,且尚未以悔改的方式洗淨共融的污點,以至於她未能獲得聖禮,也未能獲得當時應有的紀念,直到我在位時才獲得。教會中用於讚美正統生活者並在每年紀念日於講台上誦讀的紀念名冊,載有其他夫人的名字,甚至包括那些美德或許不如她的人,卻唯獨忽略了她,儘管當時我還活著且在位。……)

514

……(原文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論及阿爾塞尼烏斯遺囑的偽造與簽名問題)……你們將那份簽名的偽造,歸咎於簽名者手指的勞苦(顯然是因為患了炭疽病)。那麼,你們是否也能正當地將那份觀點的卑劣以及由此產生的邪惡意圖歸咎於他呢?你們對他所說的這些話,難道不是出於臆測嗎?……我對他懷有兒子的敬意,儘管我知道在許多方面我從他那裡獲得了應有的恩惠,且更重要的是,他甚至在帝國本身的事務上將我置於我父親之上,當時他自己選擇放棄牧職,認為這種治療方式是為了糾正約翰(John)所犯的錯誤……他聲稱約翰與雙方都違背了法律,約翰放棄了對他的尊重,彷彿背叛了他,而那人則在帝國事務上欺騙了他,因為犯錯者無權統治,無論是他本人在屬靈上,還是那人對世俗權力的統治;他認為我足以承擔這一切。這難道不顯示出他對我極大的愛嗎?召喚一個甚至還不完全認識這個人的人進入合法的統治?我對他負有如此的感恩之情,且聽到你們提出這些話時,我感到十分痛苦。因此,請停止散佈關於他的那些傳言,這些傳言既無法被證實,也無法為當事人保留任何榮譽。

515

你們卻將你們自己的聖職列入無可指責之列,並試圖證明你們所建立的聖職是不可動搖的。試想,憑藉著對聖事的保障,無論是真實的還是……(拉丁文:……你們試圖證明你們所建立的聖職是不可動搖的。試想,憑藉著對聖事的保障,無論是真實的還是你們在心中所構想的……如果你們認為當今的教會掌握在你們手中,且在你們脫離了我們這些主教之後,你們所期待的聖統制能夠建立起來?有誰能像前人那樣保持純潔,並有能力按正當程序祝聖神職人員?因為我們所知道的,都是共融的。在所發生的事件中,有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約翰或帝國事務進展的時期;第二個時期是義大利人與教宗滲入,並引入了違背規矩的紀念;第三個時期是我們現在這個最後的時期,即所發生的事已按當時的情況與判斷得到了糾正。第一個時期的人早已不在人世;第二個時期的人,有的已經去世,有的則被罷黜並剝奪了榮譽,正如我們所判斷的那樣,且在你們的強烈要求下,他們私下過著沒有聖職的生活,至今依然如此。這兩類人既不能祝聖你們的神職人員,也不能祝聖我們的,不僅是因為他們有的已經去世,有的失去了管轄權,而且因為,如果正如你們所認為的,自從你們的阿爾塞尼烏斯被罷黜(這發生在第一個時期)以來,教會中合法的權力就已經終止:那麼他們中的任何一人,無論如何嘗試,都無法進行真正的祝聖。剩下的就是第三個時期,即現在這個狀態,如果我們認為世上仍有合法的祝聖權力,如果沒有,教會就不存在,那麼你們就必須承認,這種權力只存在於我們這個教會中,因為只有我們這個教會——即使你們與我們一同拒絕了拉丁人——才擁有主教,而你們那裡卻沒有……)

516

……(拉丁文:……你們若不接受,那就顯得非常無理,因為你們一心想要廢除聖職的根基。如果不然,那就請指出你們從古老的祝聖中,所擁有的那位在各方面都保持安全且未受污染的主教。我知道你們推舉了前任馬爾馬里齊翁(Marmaritzion)的主教,儘管他現在已經去世;關於他,我當時詢問時發現他有許多可指責之處……你們也知道,當你們聲稱不應注意當時的觀察時,我也曾聽過你們的話,我認為,如果我進行審查,那將是幸運的。如果約翰當時放棄了聖統制,正如你們所知道的那樣,我或許會加入你們,如果不是一個我不應忽視的念頭吸引了我,使我偏離了目標。因為當時發生的事,對於當時閒置、現在卻……(拉丁文:……對於當時閒置、現在卻因正當祝聖而成為神職人員的人,值得驚訝。因為我們所知道的,都是共融的。……)

517

……(拉丁文:……我當時對他懷有極大的敬意,甚至在許多方面都認為他值得信賴;但我對那些聽到的話感到猶豫,因為這些話顯示出神的憤怒正臨到我們身上。然而,我對他的態度卻被深深吸引,以至於我現在認為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比我從別人那裡學到的更能讓我理解神的審判,以至於我甚至認為許多人所認為的他的缺點,反而是優點。因為我說,如果仁慈的神對大多數事情進行正當的懲罰,那麼懲罰本身或許也是一種淨化,這甚至可以說是仁慈的一部分。而且,既然人有自由意志,完全可以運用自己的選擇……)

[P. 520] 此外,亦有自然律與成文律,且有審判官坐堂審理,為要使人若非出於己意,亦能藉著良心的管教與必要之韁繩的約束,從外在權柄的教導中學習;如此,那犯錯之人若能真正悔改,便可被視為受益者,即便是在受懲罰時亦然。

在神聖福音書中,那些在道路、廣場與巷弄間的人,也被強迫進入王的婚宴,因為若有人想要得救,這「強迫」的必要性便臨到了。那麼,對你們而言,究竟有什麼足以構成分裂的理由?又有什麼是你們認為必須避開、視為不妥,以致於給他人造成絆腳石,並試圖撕裂教會那一件不可分割的長袍?若非如此,請看,主教、聖職人員、元老院、百姓以及修士中的精選者都在這裡;請將你們認為有助於辯護的理由陳明出來。首先,請指出在主教中,有誰是你們所認可的,以致於當這些人被排斥時,其他人便能被正當地接納。你們總不能無止境地分裂下去,這既不公義,我們也不會去尋找另一個世界,從那裡帶回主教來按常理重整我們起初的教會。詢問那些不存在的人關於現存之事,亦非合理;我們當親自審查這些分歧。我們將進行審判,並在過程中接受反駁;若我們在神與教父們的引導下尋求,便不會犯錯。

[P. 330] 至於你們,雖然你們都被召集於此,但並非每個人都獲准隨意發言。應當由你們之中最卓越的人代表全體發言,如此便能消除混亂,使討論得以按規矩進行。」皇帝說完這番話後,其餘人的領袖,特別是那些盲眼的修士們說:「皇帝啊,我們只尋求一件事,即教會恢復正軌。教會目前的敗壞,連你們自己也承認,且是眾所周知的。關於牧首亞森尼(Arsenius)被不義地廢黜,這是公然且嚴重的罪行;此外,在其他許多場合與方式上,無論是違反紀律的秩序,還是幾乎觸及教義的精確性,與那些不該共融的人共融,這些都已構成違背。即便我們不說,你們自己也承認了,因此教會的事務今日已偏離了應有的正道,這是顯而易見且眾所公認的。在糾正這些錯誤時,若不容忽視任何細節,而要追究是如何以及由誰所犯下的,若你准許,這將是我們必須調查的。因為唯有清除上述的障礙,找到那隱藏的堅固根基,才能安全地重建;而在那隨之建立的架構中,教會的真理才能被辨認出來。」

當亞森尼派的修士們開始從較近的記憶,即貴格利(Gregory)時期及其後的事件開始回顧時,皇帝打斷了他們,禁止他們這樣做,並要求將調查轉向更古老的時期。首先,他駁斥了關於亞森尼所施加的絕罰(Anathema)之傳言是虛妄的,不僅是針對約瑟夫(Joseph)的絕罰——這是他們不斷傳播的——甚至包括針對皇帝本人的絕罰。因為,若皇帝被置於絕罰之下,而當時主持聖禮的牧首又提到他,這怎麼可能安全呢?又若這絕罰是不可解的,且需要解開它的人,那麼當初施加絕罰的人又怎能親自解開呢?因此,即便後來沒有發生那件事(他暗示與教宗的合一),他也斷言,絕不應禁止在教會中對他進行榮耀的紀念。說這番話時,他指出了現在亞森尼派中的某些人,他們曾與約瑟夫共融,且在與教宗達成協議之前並未分裂。這些言論一直持續到深夜。修士們的目標,以及那些從四面八方被煽動並傳播謠言的人,都在嘲笑現任牧首,並譏諷那些承認他擁有其顯然缺乏之神聖權柄的人。他們依賴自己舊有的偏見,主張任何由教會所作的選舉都是無效的,因為自從教會將無辜的亞森尼逐出後,它便不再是真實的教會了。因此,他們極其自信地對教會的主教們拋出慣用的指控,稱他們因亞森尼被侵犯並逐出寶座而背負重罪;他們的教會也因與異端共融而染上了異端的污點,如今已變得污穢不堪。

525

論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卷六 526 他(指安德洛尼卡)因權力與重擔的緣故,將談話拖延至深夜,對他們而言,這簡直是對聾子說話,又像是對瞎子打手勢。因此,他最終遣散了他們,但仍保持和平,並帶走了一項請求,或者說是一項來自皇帝的勸誡:即不要擾亂百姓,不要在道路上設置絆腳石,而要安分守己,不要出於虛妄的貪慾,而是要以屬靈的辨識力,審視並守護這些事務,正確地責備那些當受責備的人,並讚揚那些值得讚揚的事。若非如此,他便威脅要對他們施以最嚴厲的懲罰,並聲稱他們若因自己的惡行而受到公正的審判,只能怪罪自己。此後,他們回到莫塞勒(Mosele)修道院,過著平靜的生活。後來,當約翰(Ioannes)總督暫時接管了城市政權,他們的情況發生了些許動盪,當時有人發現一位曾長期隱居的修士屍身不腐,他們便將其視為聖人,並以宗教崇敬之心對待,將其移至佩里布萊普托斯(Peribleptos)修道院,由受命之人將其安葬。此後,便有人看守他們,禁止外人隨意接近,以免那些與大公教會(Catholic Church)分裂的人聚集在一起。關於他們的事,大抵如此。

527

3. 大公(Megas Doux)與加泰隆人(Catalans)向西方的轉移。

[P. 334] 大公在馬格尼西亞(Magnesia)一帶耗費了極大心力,既圍困該城,又與阿塔雷奧特斯(Attaleiotes)對抗,且損失慘重。既然在那裡已無所作為,正如俗話所說,箭已射出卻無法命中目標,在經歷了各城中極大的暴行——他以殘酷手段強徵錢財——之後,他折返至米蒂利尼(Mitylene),將一部分人帶上船,其餘則命令步行前往卡利波利(Calliopolis)。其原因在於,皇帝寫信命令他停止對馬格尼西亞的圍困,並從中挑選精銳前往海穆斯(Haemus),在那裡,米迦勒(Michael)皇帝正駐紮在阿德里亞諾波利(Adrianopolis)一帶,從一側遏制埃爾蒂米里(Eltimeri),從另一側阻擋奧斯芬蒂斯拉布(Osphenthisthlabos)的進攻。由於皇帝多次寫信與派遣使者,中間浪費了許多時間(原因在於他們再次要求鉅額的薪餉,不僅是為了即將進行的行動,還包括他們之前所謂的行動,他們不按實際功績,僅按時間計算薪水,即便是在休戰或閒置期間,也將要求累計至數十萬之多)。他們好不容易離開米蒂利尼,抵達馬杜圖斯(Madytus)附近的海岸。與此同時,步行的人也抵達了蘭普薩庫斯(Lampsacus),在那裡,他們集結了全部力量,全軍渡海,佔據了對岸的所有地區。

他們隨即犯下的暴行,儘管皇帝已命令當地官員準備了充足的物資以供接待,但實難以言表,也無法充分描繪其恐怖。柏拉圖在《法律篇》中對僱傭兵的描述確實精準:「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他說,「是傲慢、不義、粗暴且極其愚蠢的,除了極少數人之外。」他承認在公民紛爭中,那些能幫助國家的人具備了所有一般美德,但對於僱傭兵,他只賦予了第四種美德,即勇氣,他們在戰爭中願意赴死,並非出於美德,而是為了薪餉。正因如此,他們輕易地陷入各種罪惡,因不義而傲慢地對抗正義,因粗暴而傲慢地對抗節制,且因喪失了理智而顯得極其愚蠢。這些事也發生在他們身上,且他們是義大利人,人數多達八千。他們不僅搶奪小麥和大麥,屠宰牲畜,掠奪路人的錢財和馬匹,並將反抗者處死,甚至佔據了居民的房屋,對婦女施暴,除非有人能及時逃脫。他們表現出的不是盟友的樣子,而是敵人的樣子。皇帝試圖遏制這些衝動,並盡可能地安慰受害者。此外,他還寫信給身為皇帝的父親,強烈要求不要讓加泰隆人前往他那裡,因為羅馬人會立刻與他們交戰,陷入內戰。他還說明,由於他們的暴力與聚集,他們隨時準備離開,即使他不下令,他也透過金璽詔書(chrysobull)發誓,保證他們在服役一段時間後會返回,且絕不接納義大利人,並會竭盡全力阻止他們前往自己那裡。皇帝雖然收到了皇帝父親的訊息,但仍將自己的財產留在後方,只顧保全親屬的生命。

這些消息傳到米迦勒皇帝身邊的人耳中,使他們對所謂的暴行感到憤慨,並對軍事訓練感到懈怠。他們更傾向於向皇帝請求返回以保護親屬。

533

534

5. 皇帝對加泰隆人的演說。

[P. 338] 因此,有一天,他對大公露出嚴肅的神情,彷彿對他為自己人索要如此多錢財感到不滿——有人說,這甚至是皇帝與他商量好的,為了讓他能藉此展現自己為他們做了多少,儘管他拒絕了皇帝的恩典與朋友的利益。皇帝再次當面提出辯解,指出他們人數眾多,且來自元老院的其他人,進行了漫長而冗長的演說,對著加泰隆人,並特意多次提及大公。他說,他起初並未寫信告知他們要來這麼多人,自己也未曾同意,更未曾要求他們以這種秩序行事。他詢問他們,當國庫因這些錢財而耗盡時,他們做了什麼?在他們於基齊庫斯(Cyzicus)過冬期間,不僅沒有做任何有益的事,反而索要更多,他想以此羞辱他們。他表示,他只同意接納一千名步兵和五百名騎兵,而這支軍隊的總數卻遠超於此,儘管他聽說並同意了(金璽詔書就是證明),但並未要求聚集如此龐大的人數。然而,當他們來了之後,他為了暫時的利益,說服自己接受了他們。正因如此,他才同意讓所有人領取禮物和薪餉。此外,他認為將錢財交給他(大公)而不加過問是正確的,因為他是首領,由他來分配給他想給的人。但他不允許除他之外的任何人指揮他們,而由他來擔任首領。他說,原因在於,為了讓他們在熟悉的朋友帶領下,能以秩序行事。

535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536 [原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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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關於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之書,第六卷。 6 ……並焚燒之;至於在其中所發現的人,凡他們能捉住的,便將其處死,並奪取了應得的財物與車輛。

11. 皇帝召見姆皮里格里奧斯·滕扎(Mpyrigerius Tentza)。

他(滕扎)絲毫沒有順服的意思,反而緊緊抓著船隻不放,就像船錨在風暴中緊抓著海底一樣。最後,他要求得到最穩妥的抵押,即若要他確信並將自己交託給皇帝,就必須將皇帝的兒子,即約翰(Ioannes)專制公(Despota)作為人質,扣留在自己的船上,以作為他本人前來覲見皇帝的擔保。皇帝聽聞此事後感到受辱,認為這簡直是荒謬,因為此人既然已經橫渡了如此遼闊的海域,且是自動前來覲見,理應對皇帝的正直深信不疑。然而,皇帝在收到誓言後仍不放心,而是堅持要以人質作為交換,並為此設定了期限,讓他暫時在海上駐紮。最後,當基督降生的節期……

皇帝一心只想接待姆皮里格里奧斯·滕扎,便頻繁派遣使者前往加里波利(Calliopolis),據說他的船隊就停泊在那裡,使者們懇切地請求他前來,並給予他極高的禮遇。為了讓他放心,皇帝還送去了金璽詔書,並以最嚴肅的誓言保證,若他親自前來,必會以友善的態度接待並給予應有的尊榮;若他想離開,也會友善且仁慈地送他走。因此,皇帝頻繁派遣親信去召喚他,顯然若他能前來,皇帝將會委以重任。

他手持這些保證,毫不遲疑地前進——大約在斯基羅福里翁月(Skirophorion)中旬,他帶著兩艘自己的船抵達了君士坦丁堡。然而,他抵達後並沒有立刻下船,而是先派人去見皇帝,告知自己的到來。當皇帝隨即以相應的禮節邀請他,甚至派出了車馬去迎接時,他卻以不可動搖的堅定態度拒絕了,堅持要留在自己的船上,就像那些船隻被錨死死釘在海底一樣。最後,當被問及他還需要什麼保障時,他回答說,只有當皇帝的兒子約翰專制公來到他的船上作為人質,在他離開船隻去覲見皇帝期間被扣留,他才敢露面。皇帝聽後感到憤怒,認為這是在羞辱自己,因為此人既然已經橫渡了如此遼闊的海域,且是自動前來覲見,卻在聽聞皇帝的正直與誓言後仍不放心,反而要求人質。皇帝認為這是在戲弄自己,便沒有給予回應,任由他在海上漂泊了許多天。直到基督降生的節期臨近(姆皮里格里奧斯抵達君士坦丁堡時大約是十二月中旬),皇帝再次派人去請求他,要他相信自己的誓言,並用許多理由敦促他不要懷疑。在經過多次推託後,他終於勉強答應,進宮覲見了皇帝,並獲得了盛大的接待。此後,他連續幾天在規定的時間進宮,隨後又回到他那錨泊在港口的船上。皇帝每天都派人送去大量的食物,足夠供他和隨從享用。為此,皇帝花費了不菲的錢財。顯然,他對皇帝的態度已經有所緩和,不再像起初那樣傲慢,因為他頻繁地進宮覲見皇帝,並受到了盛大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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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 543 此後,他完全歸順於皇帝,並成為了顧問團中首要且最重要的人物。

12. 姆皮里格里奧斯·滕扎的誓言與官職。

他每天都受到皇帝的優待,並獲得了豐厚的賞賜。他雖然沒有放棄自己的船隻,將其當作住所,每天享用皇帝賜予的食物,並用皇帝賞賜的錢財供養隨從,但他卻頻繁地進宮覲見皇帝,並因頻繁的往來而顯得愈發尊貴,顯然他即將被納入麾下。最後,當節期臨近,他必須以元老院成員的身份,接受官職與象徵物,並宣誓效忠。這件事隨即發生了,他立刻被封為大公(Megas Doux),全體元老院與公民都列席見證,他並接過了象徵職位的權杖(這是皇帝新創的制度,用金銀權杖來尊榮那些晉升為元老院首領的人)。他獲得了上座,並穿上了羅馬人的節日禮服,戴上了斯卡拉曼吉翁(scaramangion)。從那時起,他才敢離開船隻,並在科斯米迪翁(Cosmidion)修道院與隨從們住了幾天;因為他的一些隨從也獲得了騎士的榮譽。

然而,關於他隨後要向皇帝宣誓效忠的事,由於他必須像其他人一樣,宣誓與皇帝的朋友為友,與皇帝的敵人為敵,他卻表現得猶豫不決。他起初假裝自己心意正直,顯然是想將塞奧德里庫斯(Theuderichus)從其他敵人中剔除出去;因為他之前已經向那人宣誓並效忠,若不違背他們之間的約定,直接與他斷絕關係是不公正的,因為他已經被視為朋友與主人。因此,他請求除了那個人之外,對其他任何敵友都宣誓效忠。這似乎隱含著更深層的意圖,即他與要求他宣誓的人之間存在某種聯繫,但也似乎是為了追求名聲,特別是皇帝的名聲,因為皇帝非常謹慎地對待誓言的準備工作,以至於他認為第二次誓言會因為對前者的堅持而顯得更加穩固。他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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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一場毀滅性的冰雹降臨,摧毀了他們所佔領和經過的一切地方,絲毫不憐憫那些顯示出作惡者與暴徒行徑的人。西方遭受了另一場野蠻人的入侵,與之前東方遭受的入侵相比,這場入侵是令人無法忍受的,而東方的那場入侵相比之下還算可以忍受,因為那裡的人們知道敵人是誰,有些人預先逃避了災難,並因他人的恐懼而變得謹慎。但在這裡,他們卻無計可施,因為他們將入侵者視為朋友,卻在體驗後發現他們是極其兇殘的敵人。無論是誰反抗,都會遭到刀劍的攻擊。

[P. 349] 他們在做了許多事之後,卻沒有得到更多的好處,這就是與塞奧德里庫斯友誼的代價。因為如果一個有頭腦的人更看重眾人的讚譽,這也是有益且合理的;因為正如柏拉圖所說,我們絕不能輕視自己在他人眼中是好人還是壞人。因為大多數人雖然缺乏美德的實質,但他們判斷他人的能力卻並非毫無根據,以至於他們甚至能在言論與觀點中,精確地分辨出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因此,如果按照柏拉圖的觀點,在公共事務中應當追求眾人的讚譽,那麼對於皇帝的讚譽就更應當如此,尤其是在確認誓言的時候。因此,皇帝接受了他的請求,並開始讚揚他心意的正直。他(滕扎)繼續行動(因為他對前進的渴望……),正如他所說的那樣。我認為,這也是因為與之前的比較而必然發生的。

13. 加泰隆人(Catelani)在西方的暴行。

然而,阿莫加巴里人(Amogabari)與加泰隆人……

14. 加泰隆人向皇帝派遣使團,以及皇帝的答覆。

他們聚集在一起商議,似乎不再信任他們的首領,認為必須親自處理事務,於是派遣使者前往皇帝那裡,為他們辯護。他們的演說首先承認加泰隆人確實給羅馬人的領土帶來了許多嚴重的損害,但這是出於不可抗拒的極端需求,因為長期沒有發放軍餉,除了搶劫之外,他們沒有其他生存手段。他們表示,如果皇帝能從現在起按時發放軍餉,他們將不再騷擾任何人,除了以正當價格購買之外,不會從任何人那裡拿走任何東西,此外,他們還承諾將展現出軍事上的勇氣,隨時準備為皇帝效力,正如忠誠的臣民所應當做的那樣。皇帝聽取了這些訊息,表現得似乎很平靜,但他並沒有打算支付他們所要求的錢款,因為這不僅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很難做到,而且幾乎超出了他所能承受的極限。然而,他認為以傲慢和專橫的態度拒絕那些以懇求者身份前來的人,並不符合他的身份與仁慈。因此,他採取了一種折中的方法來安撫他們,並準備了一個顧問團。他邀請了包括大侍從官(Hetæriarch)杜卡斯(Duca)在內的人,他剛從長期監禁中被釋放,並在當時的大公請求下恢復了原職;皇帝希望將這份恩情完全歸功於大公,並明確表示,若非他請求,自己是不會釋放杜卡斯的。

15. 大公姆皮里格里奧斯·滕扎的逃離。

大公姆皮里格里奧斯聽聞了在上述會議中發生的事,顯然感到極度憤怒。他私下裡憤憤不平,並向那些親近的人抱怨說:「看哪,皇帝對這些出身卑微、無名無姓的人,竟然願意支付數十萬金幣。而我出身高貴,地位顯赫,帶領著如此眾多的人馬,不僅沒有得到任何接近那個數額的賞賜,而且當我計算了所有承諾與跡象後,我確信這僅僅是加泰隆人所獲軍餉的百分之一。」他懷著這種憤怒,開始疏遠皇帝,不再進行每日的覲見,而是輕蔑地待在家中,並不掩飾自己想要回到船上的意圖,因為他已經清楚地看到,實際的結果與他當初投奔皇帝時的期望相去甚遠。因此,他決定「掉轉船頭」,回到他來的地方。他離開了布拉赫納(Blachernae)附近的錨地,駛向皇宮門口,表現得焦躁不安,似乎在與自己的心意鬥爭,同時扣留了職位的象徵物,以及大約三十件皇帝前一天為了尊榮他而送去食物的金銀器皿。皇帝雖然沒有立刻相信,但仍派遣許多人邀請他參加即將到來的顯現節(Epiphany),與元老院成員一起慶祝。他們發出了邀請,但他卻對他們嗤之以鼻,甚至嘲弄地用那件象徵官職的斯卡拉曼吉翁(scaramangion)去舀海水,以此來戲弄他們。在公開展示了這種對皇帝事務的蔑視後,他沒有給予任何回應就打發了使者。那時,他與皇帝決裂的心意已經顯露無疑,他顯然在考慮返回家鄉,或是投奔他那位已經公開宣誓效忠的塞奧德里庫斯。然而,他在混亂的準備中耗費了三天三夜,在此期間,他將那些金銀器皿送還給了皇帝。這三天裡,一些來自莫內姆瓦西亞(Monembasia)的皇家海軍人員,因為他扣留了一艘之前租用的三列槳座戰船,擔心他會將其帶走,便決定突然襲擊他,既是為了報復他對皇帝的嘲弄,也是為了奪回那艘船。但皇帝無論是因為誓言,還是因為仍希望他能回心轉意,又或是擔心會發生不可挽回的災難,又或是出於仁慈,都沒有允許他們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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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S) 556

當夜幕降臨,他趁著順風,揚帆起航,全速駛向他的姊妹,即那位在「光照節」(Epiphany)前夕被邀請到城裡來的貴婦。然而,她推託患病,並稱無法成行;他則公開拒絕,顯然對那次邀請毫不在意,反而藉此提出加泰隆尼亞人(Catalans)因上次被拒而產生的憤怒,並要求解決他們的薪餉問題。他這樣做,顯然是為了將這場叛亂的所有罪責,以這種忍耐的姿態從自己身上轉移到對方身上,希望眾人能判斷,並非他給了對方任何忘恩負義與背信棄義的藉口。最終,羅傑(Routzerius)在海上停留了那三天,待夜間吹起順風,便揚帆駛向駐紮在加利波利(Callipolis)的加泰隆尼亞人,其急切程度,就如同飢餓的牛被趕往牧場一般。直到那時,皇帝才清楚地意識到自己被愚弄了;而他對這位與自己關係如此親近的妹夫,原本還算穩固的信任,也開始動搖並崩潰。因為據報,那人並未安分守己,時而加固加利波利的防禦,時而拆毀港口的鐵鍊,時而屠宰大量牲畜,將醃製的肉裝滿船隻,時而蒐集無數糧食,並準備了大量的軍用乾糧。此外,還有傳言稱他比以往更加狂妄,行事作風已不再像是一個臣服於他人權力之下的將領,而像是一位至高的仲裁者。從這些跡象來看,他顯然正在策劃叛亂,儘管他極力掩飾。

16. 皇帝派遣使者前往那位曾任大公(Megas Doux)的人那裡,並許以凱撒(Caesar)的尊號。

17. 皇帝對他所冊封的凱撒所起的誓言,以及派遣使者之事。

[P. 352] 皇帝一方面為了試探他,另一方面也為了安撫他,便派遣了那位大官——馬魯利斯(Marules)——前往,既是為了他,也是為了那位貴婦。然而,他推託患病,稱無法成行;他則公開拒絕,顯然對那次邀請毫不在意,並提出加泰隆尼亞人的要求,索要薪餉,聲稱自己也不願遭受他們所帶來的災禍。皇帝聽聞這些,再次派遣使者,請求他接受的不是他所索求的全部金額,而是他所能提供的足夠數額,並要求他前往東方。然而,他卻百般推託,藉口不願在西方過冬,聲稱缺乏物資。皇帝見此,為了避免他所懷疑的那些人的集結,便不再召喚他(因為他知道對方不會聽從),而是根據情勢,認定他將維護自身利益置於皇帝的命令之上,於是頻繁派遣使者,試圖將他拉攏過來,不僅許以凱撒的尊號,還承諾將東方除顯赫城市以外的所有領土都交給他,並任命他為統帥全軍的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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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六卷 558

他聲稱自己非常看重那些士兵,並願意在金錢與開銷上給予優待。因此,儘管頻繁派遣使者,且必須從那邊派遣傳信人,但除了那位一直為阿桑(Asan)的女兒服務的坎納布里奧斯(Cannaburius)之外,沒有其他人能勝任此事。當他多次往返於兩地後,最終,羅傑表示他已獲得皇帝所要求的安全保證,並要求皇帝親自在他派遣的使者面前宣誓,且誓言必須在聖母瑪利亞的聖像前進行。皇帝對此立即表示同意,尤其是因為有消息稱,西奧德里庫斯(Theuderichus)的私生子兄弟正率領十三艘船隻航行,並襲擊了一些島嶼,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皇帝派遣使者前往他們那裡,並再次從他們那裡獲取消息,只要他們能保證對帝國事務保持忠誠。皇帝立即承諾,只要他們渡過東方,就賞賜兩萬金幣和三十萬當地的糧食,並保證今後絕不虧待,繼續給予應有的優待。許多被派遣的使者都傳達了這些訊息,並將大部分內容託付給當時仍在那裡的皇帝的姊妹,尤其是因為有消息稱,費城(Philadelphia)因飢荒和圍困,甚至到了連死人的屍體都不得不食用的地步。然而,從那邊傳來的消息除了索要薪餉外,別無其他,並稱那群人已無法無天,他自己也無法控制與壓制;若不給予所要求的,他自己也無法保證安全,尤其是因為他對那些尊號感到驕傲。這些是誓言。

(17)隨後,皇帝派遣了庫姆諾斯(Chumnus),他帶著凱撒的象徵、金璽詔書以及三萬金幣。至於糧食,則如預期般從徵收中準備好了。如果還有不足,則規定在渡過東方後補齊。然而,庫姆諾斯懷疑那位被提拔為凱撒的人會如何對待他,尤其是因為他是那位掌管印璽者(kanikleios)的兄弟,而據說羅傑對此人懷有極大的敵意,因為他認為正是此人阻礙了皇帝向他的軍隊發放應得的薪餉,而他自己卻擁有如此多的財富。出於某種護理,他預先派遣了坎納布里奧斯前往皇帝的姊妹那裡,既是為了說明正在進行的事情,也是為了向他通報那邊局勢的發展。他自己則緩慢地跟在後面。他尚未到達布蘭基亞利翁(Branchialion),就從那裡得知了關於他極大的猜疑,認為那位義大利人可能不會接受尊號,因為他擔心若不滿足薪餉要求,會引發叛亂。即使他帶著金幣出現,也擔心對方會搶走金幣,並對送信人做出惡劣行徑。因此,在得知這些消息後,他迅速躲進了欽佩(Tzimpe)堡壘。他在那裡停留了幾天,由於沒有聽到任何溫和的消息,反而擔心他們會衝進來,不僅會對他做出極其殘忍的行為,還會搶走金幣,於是帶著帶來的東西,無功而返,回到了皇帝身邊。皇帝就這樣迅速返回,而羅傑在得知關於希俄斯島(Chios)的消息後(他一直希望能佔領該島),得知波斯人利用大約三十艘船隻在那裡進行破壞,便急忙派遣援軍。希俄斯人除了躲在堡壘裡的少數人外,幾乎全部喪生。其他人則將孩子、婦女和財富裝上四十艘貨船,在航行至斯基羅斯(Scyrus)附近時沉沒了。

18. 義大利人羅傑(不久後成為凱撒)對聚集的人群發表演說。

隨後,他召集了來自各個地區的顯要人物,站在加利波利堡壘外,以莊重且大膽的姿態發表了演說,從頭到尾敘述了自己的經歷,並將他們所面臨的困境歸咎於皇帝,詳細講述了自己是如何掌權並成長的,以及他如何與許多人結盟或交戰。他還講述了西西里島的情況,以及在長期的戰爭後,雙方達成了和平,而他自己因習慣於軍事訓練,便派遣使者前往皇帝那裡,表示願意在皇帝的國家面臨危險時提供援助。皇帝欣然接受,並派遣信件邀請他,許以親屬般的尊號和「大公」的職位。他接受了這些,並寫信表示會根據皇帝的要求,帶領或多或少的軍隊前往。他還講述了自己是如何在東方遭受苦難,儘管波斯人因恐懼而收斂,但他仍與那些反叛的阿塔利奧特斯(Attaliotes)作戰,並失去了許多勇敢的戰士。最後,當他即將平定戰事時,皇帝卻故意阻撓,並發出信件,催促他渡過赫勒斯滂(Hellespont),聲稱馬匹、開銷和薪餉都已準備就緒,以便他能前往密細亞(Mysia)協助皇帝米海爾(Michael)。然而,當他們渡過後,卻發現薪餉被拖延。這位蠻族在演說中將一切罪責歸咎於皇帝,並對此表現得傲慢自大,將所有困難都歸因於皇帝的藉口,並為那些義大利人因習慣性的邪惡而犯下的罪行開脫,將責任轉嫁給皇帝,從而免除了作惡者的罪責。最後,他還補充說,他們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只是因為被剝奪了薪餉,才被迫搶劫並破壞該地區。然而,他聽說皇帝米海爾正率領羅馬軍隊前來對付他們,認為他們犯了錯。因此,基於他對帝國所起的誓言,他保證會退後四十步,但此後他將會關心自己和部下的安全;如果皇帝發動攻擊,他也會反擊,無論結果如何,這都是命運的安排。他還表示,他的部下不必擔心主人,因為勇敢的人在危險中會忽略這些,他們唯一的目標就是勇敢地戰鬥,報復並擊碎對方的進攻。因此,我們絕不會因為愚蠢的恐懼而讓自己陷入危險,以至於在港口遭遇船難。這位蠻族發表了這些充滿義大利式傲慢的言論,將義大利人的惡行掩蓋在看似合理的藉口之下,並無恥地貶低皇帝,比起聽眾,他似乎更想說服自己和部下。這場演說結束後不到十天,羅傑似乎意識到自己說了不該說的話,或者是由於對皇帝米海爾的恐懼(據說皇帝正準備對他發動進攻,並通過徵兵擴大軍隊,儘管他父親皇帝曾寫信阻止他),他調轉船頭,向皇帝發送了充滿謙卑的信件,為自己在演說中可能對皇帝陛下說出的任何尖刻或不恰當的話表示歉意。他請求皇帝考慮該地區的變動,並在扣除他所要求的金額後,將剩餘的部分發放,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要發放大部分,至於剩餘的部分則可以延期。如果不行,他聲稱自己依然是僕人,並對帝國的誓言負責,他身邊還有一千名聽話的士兵,至於其他人,他願意與他們作戰,因為那些人的目標要麼是拿到錢後安靜下來,要麼是拿不到錢就搶劫該地區,而他自己則願意與皇帝的軍隊一起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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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論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卷六

ιθ΄. 卡特蘭人(Catalans)再次向皇帝派遣使節,請求對付敵人,但他們卻在該地區製造了許多困難。

(皇帝)接著又提到東方的情況,以及敵人——不,是羅馬人——是如何被那些人所折磨。他說,如今他們渡海而來,在西方又做了許多無法無天的事,這些事對他而言並非聞所未聞。若有人計算一下,便會發現他們已經領取了足夠的薪餉。儘管這本是值得嚴厲追究的事,但他並未追究,反而還慷慨地提供更多,並派遣他們前往東方,那裡有足夠的土地供養他們。然而,那些人卻不僅不服從,反而變本加厲地威脅,他們根本不清楚羅馬帝國的力量有多強大,也不明白羅馬人要建造三列槳座戰船並配備戰士是多麼容易的事,根本不需要那些盟軍。羅馬帝國擁有的力量足以讓遠方的民族感到恐懼,即便在過去因許多過犯而受到阻礙。因此,如果他們願意接受所給予的,那便很好;否則,他也有辦法對付他們。

卡特蘭人的使節向皇帝派遣了三人,約定在十五天內,以一種看似體面且恭敬的態度進行交涉。皇帝為了讓他們親眼看見自己所做的一切,並證明他們儘管在皇帝願意或不願意的情況下獲得了許多,卻沒有完成任何足以領取薪餉的事,便在九日(三月九日)召集了自己的親信,並在帝國官員也在場的情況下,親自從頭開始講述關於他們的事。在我看來,這與他當時的演說內容完全一致。他向使節們講述了當初帶領他們的那位(指羅格·德·弗洛,Roger de Flor)從西西里提出的要求,以及他對此的同意與邀請,並指出他所召喚的人數並不如那人所帶來的多。他還提到,當他們抵達後,他要求他們在適當的時候接受安排,以及他們在基齊庫斯(Cyzicus)過冬,直到春天來臨,不僅沒有對付敵人,反而在此期間對該地區的居民造成了許多極其嚴重的損害。他接著補充了他們後來在東方地區所做的事,即他們以許多侮辱和羞辱對待的不是敵人,而是羅馬人。他還提到,即使是現在,他們渡過赫勒斯滂海峽後,又是如何殘酷且可恥地騷擾西方地區的羅馬居民。他說,如果這些事他有任何一點不知道,那他就是對這些災難感到麻木。他勸告他們要為自己的處境著想,如果他們聰明的話,就該滿足於他出於慷慨所提供的賞賜,並平靜地前往他所指定的地方。如果他們繼續狂妄,他們應該知道他不會再遲疑,他完全有能力將這些叛逆的惡徒處以應得的懲罰;他絕不會容忍他們像過去那樣,以盟友的名義,卻行最殘酷的羅馬人之敵的勾當。

他還勸告他們要審視自己的財力,不要忘記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他們所擁有的一切,以及他們賴以生存的,都是從羅馬人那裡得到的;若非羅馬帝國在他們從西奧德里克的軍營中飢寒交迫地逃出時,以適當的補給救助了他們,他們早就滅亡了。

(皇帝)在對他們說了這些以及更多的話之後,便讓他們去商議對自己有利的事。他自己則將他那位身為「紫衣貴族」(Porphyrogenitus)的親兄弟君士坦丁(Constantine)的兒子,視為比姪子更重要的對象來提拔。他同時表示,如果那孩子的父親生前沒有被發現對他懷有惡意,他本會一直善待並提拔他。他將這位尚未滿十七歲的少年封為「全尊貴者」(Panhypersebastos),雖然並未從一開始就授予該頭銜的服飾,而是以紫色飾物來尊榮他——這原本是總督(Eparch)的象徵,從此以後,總督便不再擁有專屬於自己的服飾。因為他之前在兩位總督,即「至尊者」(Hypertimos)和查爾凱奧波洛斯(Chalceopoulos)身上也曾這樣做過,剝奪了他們專屬的標誌,將其分給他人。皇帝在解釋這一舉動時說,他認為這種紫色對於那些在職位和血緣上最接近皇帝的人來說,是特別合適的。

由於他預見到卡特蘭人可能會因為被拒絕和受到嚴厲責備而心生不滿,甚至可能發動攻擊,因此他命令米海爾·安格洛斯(Michael Angelos)將所有軍隊集結在阿普羅(Apro)附近紮營,如果卡特蘭人與阿莫加巴爾(Amogabars)試圖出擊,就設法以戰爭阻止他們。皇帝在採取這些行動的同時,並沒有完全放棄他那位親近的姻親(指羅格·德·弗洛),也沒有拒絕這層姻親關係,而是以各種方式假裝,並以各種奉承來安撫他,因為他已被稱為「凱撒」(Caesar),他的妻子也接受了皇帝所賜的凱撒服飾並穿戴在身。他這樣做是試圖將他與大多數人隔離開來,因為他(羅格)也曾派遣使者向皇帝傳達類似的訊息。

κ. 關於誹謗小冊子,以及發生在亞美尼亞人身上的事;還有皇帝的演說。

帕特里亞爾克(Patriarch)阿塔納修(Athanasius)雖然一直受到皇帝的極大恩寵與讚賞,但他自己似乎也不想在任何回報皇帝的事情上有所懈怠。特別是因為皇帝身邊缺乏許多本可以協助他行善的人,他們有的自願流亡到其他城市,有的則因那些導致他們離開皇帝的指控而受到牽連。因此,阿塔納修藉此機會,表現出對時局的憂慮,不斷地進行守夜和祈禱,召集僧侶、神職人員和其他群眾,表現出他似乎對公眾的災難感同身受。他獨自一人召開了每日的會議,作為教會中唯一的首長,他將一切事務都歸結為神聖的公義,卻沒有人——即使是那些公認對神聖事物嚴謹的人——能像他那樣行事。他在皇帝的支持下繼續前行,儘管所有人都,特別是那些顯貴們,對他的所作所為感到不滿。因為他的行為與其他人的行為截然不同,有時出於所謂的「美德」,有時出於天生的性格,有時則出於對過去觀點的偏執。

至於這一切的根源,可以從他那令人信服的邏輯中看出。毫無疑問,不僅對那些最初分裂的人,就連對其他人來說,他也被認為是冷酷、性格僵硬且極難相處的。皇帝對他的維護,並不亞於對自己最初判斷的堅持,絲毫沒有減少對他的重視。

當一些誹謗小冊子被散發,甚至傳到了皇帝手中,上面寫著一些可怕且不協調的話時,他(阿塔納修)又找到了一個藉口,因為以下的原因,他再次在民眾面前樹立了自己的威信。城市中除了其他居民外,還有許多亞美尼亞移民。其中一人已經歸信了公教會,並受了聖油膏抹。因此,他不僅受到同胞的厭惡,還因為改宗而受到他們的辱罵,甚至連他的親生姐妹也對他感到憤怒,他們之間產生了仇恨。在一次爭吵中,當那人威脅要向帕特里亞爾克舉報他們的辱罵時,在場的一個人對這種威脅感到憤怒,開始褻瀆信仰和帕特里亞爾克,表示他根本不在乎,也不擔心如果被傳喚會怎樣。話才說完沒多久,他離開那裡走在路上時,無緣無故地被絆倒,重重地摔了一跤,似乎是為他的褻瀆行為付出了代價,腳部嚴重骨折。皇帝得知此事後,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一個神蹟,並將這一切奇蹟歸功於帕特里亞爾克,儘管我認為,這更應該歸功於神和那人愚蠢地褻瀆的信仰。

皇帝立即下令在清晨舉行公眾聚會,並命令將那個受傷的人連同擔架一起抬來。當他被放在中間時,皇帝發表了一篇冗長而激昂的演說,藉此鞏固他想要支持的人(指阿塔納修),並對那些與他分裂的人,特別是那些私下嫉妒的人進行了猛烈的抨擊,儘管他們對自己最初堅持的觀點依然不變。他們確實遭受了痛苦,如果皇帝放任自流,他們本會遭受更大的痛苦。但皇帝出於善良的本性,完全抑制了其他人對他們的攻擊。

κβ΄. 義大利人(Italus)被宣佈為凱撒。

在此期間,那位曾是大公(Grand Duke)、義大利裔、被皇帝尊稱為姻親的人,不斷地向皇帝派遣使者,運用他的詭計,最終在拉撒路(Lazarus)復活節那天,穿上了皇帝再次派遣給他的凱撒服飾,並被宣佈為凱撒。他從皇帝那裡領取了三萬三千枚金幣。他們還約定,他將獲得十萬莫迪烏斯(modii)的糧食,並保留多達三千名戰士。然而,他卻在處理這些事務時運用了慣用的詭計,用各種藉口進行欺騙。他派遣了許多人前往基齊庫斯,許多人前往佩加斯(Pegas),並將相當一部分人安置在洛帕迪翁(Lopadium)。同時,他公開支持那些反叛皇帝的姆皮里格里奧斯(Mpyrigerius)一夥,並與西奧德里克的私生子及其海盜艦隊保持密切往來,以適當的手段安撫他們。他將那些西西里人的襲擊範圍限制在米蒂利尼(Mytilene),卻違反約定扣留了本應遣散的卡特蘭人,並編造了各種藉口,其中最常用的一個就是:他無法控制這些桀驁不馴的人,特別是當他們要求尚未支付的薪餉時。

他還藉著皇帝下令徵集十萬莫迪烏斯糧食的機會,進行了欺詐。皇帝的官員從該地區為他收集糧食,而他則派遣自己的人將發現的糧食運走,藉口是為了加速卡特蘭人的遷移,但事實上,正如明眼人所見,他是在滿足自己貪婪的慾望,並肆無忌憚地戲弄羅馬帝國。此外,為了更緊密地束縛皇帝,並基於其他一些複雜的陰謀,他命令他的岳母和懷孕的妻子前往城裡見皇帝。

575

576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 [註:原文此處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主要依據希臘文內容] 他派遣了一道命令到各城,要求那些因懷孕而負擔沉重的婦女,以及那些因各種藉口而拖延渡海的人,若不回來完成所要求的任務,就絕不准許渡海。

23. 凱撒(Caesar)如何前往米海爾(Michael)皇帝處,以及關於他與皇帝會面的事。

在那幾天裡,他們駐紮在營地,雖然克制自己不去攻擊義大利人,但卻流露出將要攻擊那些顯然已經叛變的人的意圖,正如許多人所懷疑的那樣。因此,正如前述,從那時起便有了偵察的嫌疑,因為他(凱撒)每到一處西方堡壘,都會安插自己的人馬作為加泰隆尼亞人的長官與守衛。波德羅米翁月(Boedromion)將盡之時,米海爾皇帝接獲報告,得知凱撒正帶著軍隊前來。這消息是由皇帝的妻舅阿薩(Asan)所傳達的,這令皇帝感到驚訝;皇帝隨即派人詢問他為何而來,是奉了皇帝與他父親的命令,還是他自己自願前來的。

他(凱撒)帶著自己最信任的人,約一百五十人,決定前往阿德里亞諾堡(Adrianople)去見米海爾皇帝。表面上,他假裝是去朝拜並覲見這位他至今未曾謀面的君主,並聲稱在渡海前要向他辭行;但內心深處,以及基於他所受到的懷疑,他是要去偵察皇帝周圍的軍隊。因為那些人(皇帝的軍隊)對於他們(加泰隆尼亞人)的惡行並未保持沉默,而是懷疑他們的背信棄義,特別是阿蘭人(Alani)和那些古老的波斯軍隊(他們被稱為「土耳其後裔」[Turcopuli]),前者駐紮在保加利亞人博西拉斯(Bossilas)及其親信指揮官周圍,後者則由大首席官(primicerius)卡西亞努斯(Cassianus)、杜卡斯(Ducas)以及大侍從長(heteriarcha)所統轄。他們佔據了馬其頓的堡壘,因為居民們因恐懼危險而奉皇命撤離了。

577

關於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DE ANDRONICO PALEOLOGO)第六卷 573 他(凱撒)進入了阿德里亞諾堡。皇帝在宴席上勸勉他,並規定了應有的禮節,因為羅馬人完全無法容忍那種暴虐且傲慢的習氣。他(凱撒)雖然急於離開,但表面上似乎接受了勸勉,並欣然接受了這些建議。

24. 義大利凱撒之死。

阿蘭人對他懷恨在心,一直在尋找機會,他們身邊還有喬治(Georgius),其子在基齊庫斯(Cyzicus)被殺,正如我們之前所說的。因此,他們悄悄地跟隨他。當他獲得單獨覲見奧古斯塔(Augusta,皇后)的機會,而其他所有義大利人都站在外面時,他正要離開,且他所在的宮殿門剛打開,就被喬治從背後刺中腎臟,這致命的一擊是為了替他兒子報仇。他就這樣立刻倒下了,這人雖然是個野蠻且不義的暴君,但卻是個作戰勇猛、警覺的人。隨後引起了一陣騷動,那些阿蘭人與東方人,也就是凱撒的殺手,向皇帝辯解他們的膽大妄為,聲稱若不殺死這個眾人的禍患、背叛君主的人,就無法平息憤怒。其他人則以更大的衝動互相激勵,將他的屍體撕碎並吸吮他的血,以紀念他們自己的親人;邪惡就是這樣武裝了他們。隨後,他們抬起他的屍體扔到外面。皇帝得知此事後,幾乎無法控制自己,首先詢問奧古斯塔是否還活著;因為他聽說謀殺發生在她的宮殿裡,擔心她是否也遭遇了不幸。當他得知奧古斯塔平安無事,雖然對凱撒的死感到遺憾,但他身為明智的君主,非常謹慎地採取了行動,下令不要將此事完全透露給那一百五十名義大利人。於是,那些對所發生的事一無所知的人,在皇帝的命令下,被包圍起來,並被命令放下武器,他們不費吹灰之力就被制伏,並被關進了監獄。

580

[註:原文此處為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主要依據希臘文內容] 他們(加泰隆尼亞人)與西奧德里庫斯(Theudericus)的私生子兄弟聯繫,試圖讓他們加入。但由於無法就協議達成一致,他們便放棄了,轉而準備進行頑強的抵抗。

25. 加泰隆尼亞人因受刺激而蹂躪西方地區。

阿蘭人騎上馬,四處奔馳,尋找加泰隆尼亞人。但皇帝得知軍隊全體出動,擔心他們若無紀律地衝出會戰敗,並陷入危險,便派他的叔叔狄奧多羅(Theodorus)帶著其他人試圖將他們召回。然而,這完全沒有奏效,他們立刻衝了出去,在某些地方襲擊了義大利人(因為凱撒的消息已經傳到了他們那裡),進行殺戮,並奪走了他們的馬匹、武器和財富。隨後,消息傳開,所有的加泰隆尼亞人立刻進入了卡利波利斯(Callipolis)(該堡壘早已被加固),他們為了自己的生存,殺死了城內所有的羅馬人,甚至連嬰兒也不放過。最後,考慮到他們自己的人,包括凱撒帶來的、城內的以及被派往各地的,擔心他們也會陷入危險,便將倖存者關押起來看守。

米海爾皇帝並沒有完全忽視這一切,他與保加利亞人達成休戰,派大首席官率軍前往包圍並攻打該堡壘。他(大首席官)圍困了堡壘,並進行了戰鬥,有時甚至擊敗了他們。然而,隨著那些人(加泰隆尼亞人)人數增加,且因羅馬軍隊的空虛而變得大膽,他們開始進行突襲。皇帝雖然派人去與他(加泰隆尼亞人)聯繫,假裝順從,並藉口說在殺戮發生後需要休戰,但他們卻進一步加固了堡壘,並用七艘大船和九艘小船運送戰鬥人員,對沿海地區進行掠奪。

582

因為他們在整個對岸進行搶劫,所有住在島嶼上的人都逃離了,只有這座城市(君士坦丁堡)是他們唯一的避難所。

26. 關於因海軍將領(ameralis)而發生的事。

他們襲擊了基齊庫斯的港口阿爾塔凱(Artace)和普羅孔尼索斯(Proconnesus),但因居民的頑強抵抗而一無所獲。然而,在同一個普安提翁月(Puantion)的二十八日,他們襲擊了佩林托斯(Perinthus),並屠殺了城內所有成年男子。他們蹂躪了兩岸的地區,居民們有的逃離,有的被俘,被俘者有的被殺,有的被賣為奴隸。因此,當君士坦丁堡的城門在夜間打開時,人們像洪水般湧入,他們只帶了些隨身攜帶的微薄物資。

皇帝曾優待過一名加泰隆尼亞人,他帶著自己的人投奔過來,並授予他海軍將領的頭銜,因為他表現得非常忠誠,甚至改變了希臘人的思想和服飾。皇帝給予他許多恩惠,並將帕切斯·拉烏爾(Paches Raoul)的高貴女兒許配給他。皇帝極度信任他,並準備了一艘義大利船隻,由他擔任船長。

583

他正準備派遣其他船隻在後面支援。

當他正要向皇帝辭行並準備出發時,船上的伯爵向皇帝報告,說他發現有五十多名阿莫加巴人(Amogabari)秘密藏在船艙內。這一發現立刻揭露了船長的背信棄義。他被關押起來,而那些被發現的士兵也被關進監獄,以便進一步審訊。這件事的消息立刻在城內引起了極大的恐慌,人們擔心由於過度輕信而導致國家陷入毀滅。

在這次騷動中,首當其衝的是那些外來者,他們因加泰隆尼亞人的入侵而被迫逃入城內。他們深知那個民族的殘暴,便比其他人更激動地哀號,聲稱只有他們知道加泰隆尼亞人的奴役有多麼可怕。這種悲傷的情緒傳染給了民眾,引起了普遍的哀悼。隨後,人們開始追究災難的原因,即為什麼必須將海軍事務交給外國人,而讓羅馬海軍因管理者的疏忽而毀滅。如果不是這樣,他們現在就不會遭受這些苦難。這些言論在民眾中演變成了對政府管理者的公開指責。

當牧首得知這一騷動的消息後,他立刻離開了自己的住所,來到市場中央,召集了民眾。他試圖安撫那些騷動的人,並在很大程度上同意他們的觀點,指責那些有能力卻失職的人。最後,當他看到關於船隻的抱怨聲浪很高,且人們認為若沒有羅馬船隻,他們就無法安全生存時,他便試圖平息憤怒。他承諾會將那些人中更明顯的罪魁禍首報告給皇帝,並敦促人們迅速採取行動,防禦那些即將到來的敵人。他極力討好民眾,儘管他的性格並非如此。他要求民眾冷靜,並承諾會提供資金,以便重建海軍,並親自承諾會帶領他們對抗敵人。民眾聽了牧首的話,感到些許安慰,並隨他而去。

585

586 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傳,第六卷。

若非當晚從熱那亞(Genua)駛來十六艘滿載貨物的長船,因南風適度吹拂,比預期更早抵達,這場災禍恐怕還會繼續蔓延。當時加泰隆尼亞人(Catelani)與阿莫加巴人(Amogabari)正停泊在雷吉翁(Rhegium),他們在那裡對我們的商人發動了猛烈的攻擊,佔據了該地並掠奪了財物。他們為了散佈恐懼,展現了超越敵人的殘酷行徑。他們將在那裡抓到的幼童,用標槍從肛門刺入直達口中,如同串在烤肉叉上一樣;至於成年人,在強迫他們用自己的肩膀搬運掠奪來的財物後,便將他們殘忍殺害。他們所做的其他惡行,遠遠超過了野蠻人的狂暴。

這些人對於剛犯下的罪行,彷彿取得了光榮的勝利一般,對我們的災難冷嘲熱諷。就在夜幕降臨之際,我們提到的那些三列槳座戰船(triremes)揚帆出現在海上。他們遠遠望見,誤以為是自己人,也就是那些從西西里島(Sicilia)應召前來支援的盟軍。因為他們先前曾派人前往西西里請求援助,便自以為是那支艦隊,這種輕信往往是出於對自身有利的期盼。於是,他們歡欣鼓舞,跳起舞來,並準備好按照先前的預期,與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olis)開戰。

然而,當船隻靠近,旗幟清晰可見,確定是熱那亞人隨行時,他們雖然氣焰大減,但並未完全絕望,也沒有放棄獲勝的信心。他們心想,一旦能與熱那亞人對話,或許能達成和平與結盟。他們之所以這樣想,首先是因為熱那亞人為了保護每日往來於這些海域的商船,必然會願意與那些能威脅並掠奪他們的人結盟;其次,他們認為雙方並非完全陌生,因為他們知道,當加泰隆尼亞人與羅馬人(羅馬帝國人)爆發戰爭時,許多加泰隆尼亞人被困在城內,而居住在加拉塔(Galata)的熱那亞人曾友善地保護他們,使他們免受希臘人憤怒的攻擊。

熱那亞人當時在城內目睹了縱火與破壞,感到十分驚訝,想要了解發生了什麼事。當他們駛入港口時,前述的姆皮里格里奧斯(Mpyrigerius,即加泰隆尼亞艦隊指揮官)便前去拜訪那些熱那亞戰船的指揮官,從頭解釋他們與羅馬人之間衝突的緣由。

27. 關於從熱那亞出現的十六艘長船。

若非那十六艘長船的出現,這場災禍恐怕會演變成極大的毀滅。當時,加泰隆尼亞人與阿莫加巴人正停泊在雷吉翁,對我們的商人發動了猛烈的攻擊,佔據了該地並掠奪了財物。他們為了散佈恐懼,展現了超越敵人的殘酷行徑。他們將在那裡抓到的幼童,用標槍從肛門刺入直達口中,如同串在烤肉叉上一樣;至於成年人,在強迫他們用自己的肩膀搬運掠奪來的財物後,便將他們殘忍殺害。他們所做的其他惡行,遠遠超過了野蠻人的狂暴。

這些人對於剛犯下的罪行,彷彿取得了光榮的勝利一般,對我們的災難冷嘲熱諷。就在夜幕降臨之際,我們提到的那些三列槳座戰船揚帆出現在海上。他們遠遠望見,誤以為是自己人,也就是那些從西西里島應召前來支援的盟軍。因為他們先前曾派人前往西西里請求援助,便自以為是那支艦隊,這種輕信往往是出於對自身有利的期盼。於是,他們歡欣鼓舞,跳起舞來,並準備好按照先前的預期,與君士坦丁堡開戰。

然而,當船隻靠近,旗幟清晰可見,確定是熱那亞人隨行時,他們雖然氣焰大減,但並未完全絕望,也沒有放棄獲勝的信心。他們心想,一旦能與熱那亞人對話,或許能達成和平與結盟。他們之所以這樣想,首先是因為熱那亞人為了保護每日往來於這些海域的商船,必然會願意與那些能威脅並掠奪他們的人結盟;其次,他們認為雙方並非完全陌生,因為他們知道,當加泰隆尼亞人與羅馬人爆發戰爭時,許多加泰隆尼亞人被困在城內,而居住在加拉塔的熱那亞人曾友善地保護他們,使他們免受希臘人憤怒的攻擊。

28. 關於稍早發生在弗雷里奧人(Frerii,即方濟各會修士)身上的事。

此時,解釋一下關於弗雷里奧人的事情,對我們來說並非無益。在市場附近有一塊空地,屬於公眾所有,弗雷里奧人在皇帝的准許下買下了它。其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修道院。儘管有許多人出於各種原因(特別是出於對嚴格宗教信仰的熱忱)而阻撓,但修道院還是熱心地建立起來了。正因如此,大主教感到不滿,收回了先前的承諾,並試圖將該地視為污穢之地。這對弗雷里奧人來說顯得十分嚴重,他們更為激烈地抗爭,認為這不僅是為了復仇,也是為了維護他們與熱那亞人之間的盟約。

皇帝對此感到憤怒,因為弗雷里奧人幫助那些被驅逐出城的人,導致皇帝對他們極度不滿,甚至封鎖了城門,剝奪了他們覲見皇帝的權利。姆皮里格里奧斯利用這些事,試圖軟化熱那亞人的態度,以求和平撤離。但熱那亞人採取了更明智的做法,他們在當晚派人進城,詢問族人關於皇帝的意圖。一艘快船直接駛向城內,以確認事實。

(關於弗雷里奧人的詳細經過:他們買下那塊地,建立了一座修道院,並設有祭壇,修士們在那裡唱詩,也有基督徒的遺體埋葬於此。然而,那些熱衷於神聖事物的人,卻不惜將其改為公共旅舍。儘管弗雷里奧人據理力爭,但面對大主教那種不可動搖的意志,他們毫無辦法。皇帝在壓力下,准許了這種改變,並下令將該地交給阿米拉爾(Amerales),同時給予弗雷里奧人合理的賠償。但弗雷里奧人拒絕了,他們寧死也不願放棄自己的教堂。皇帝下令將教堂內的聖物移至使徒彼得的教堂。當這一切完成後,弗雷里奧人將憤怒發洩在負責此事的比薩(Pisa)長官身上。他們派人暗中襲擊,將他打得半死。皇帝對此感到憤怒,下令封鎖城門,並將此事交由即將上任的熱那亞新官員處理。)

29. 加泰隆尼亞人與阿莫加巴人是如何被擊敗的。

皇帝率領了一萬名武裝士兵,船隻擠滿了前往雷吉翁的海峽。當熱那亞人與皇帝達成協議後,他們在黎明時分對阿莫加巴人發動了猛烈的攻擊。姆皮里格里奧斯在得知無法與熱那亞艦隊達成和平後,曾試圖賄賂船長們,讓他們保持中立,但這反而促使熱那亞人更堅定地與皇帝結盟。最終,在皇帝的軍隊與熱那亞艦隊的夾擊下,加泰隆尼亞人與阿莫加巴人被徹底擊敗。

505

599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

[註:原文此處為頁碼與章節標記,下文開始翻譯]

由於喬治(Georgius)對和平已不抱希望,且向海軍將領們承諾若能釋放他們,將給予豐厚的賞賜,然而這些將領們卻表現得軟弱無力。隨行的人員因嫉妒他們若不參與戰鬥便無法獲利,於是在清晨便發動了攻擊。起初,他們以投射武器挑釁阿莫加巴人(Amogabares),隨後又迫使對方陷入不得不戰的境地,並將其包圍。雙方皆有不小的傷亡,傷者更是不計其數;但熱那亞人(Genuenses)最終佔了上風,並以武力奪取了船隻,僅有一艘逃脫。因為穆里格里奧斯(Mpyrigerius)在與船隊指揮官接觸後,眼見提出的條件無法達成,便將自己的性命託付給對方,並躲進船艙最底層,任由那些人在甲板上交戰,自己則完全置身於戰事之外。

到了那一天,即皮安提翁月(Pyanepsion)的第三十一日,正午時分,可以看見海峽中划槳與哨音齊鳴,三列槳座戰船(triremes)正駛向前方。其中一部分帶著整齊的艦隊與高昂的士氣,旗幟在風中獵獵作響;而另一部分戰敗的船隻則顯得混亂且不協調,它們被長長的纜繩拖曳著,隨著槳葉激起的浪花搖晃,任由對方船隻牽引。當他們繞過衛城(Acropolis)時,放棄了通往自己人那邊的航道,轉而停泊在聖福卡(Hagios Phokas)附近的中間地帶,隨後便停了下來。次日,他們將那些戰敗的船隻連同船上的人員,原封不動地帶回自己人那裡,並嚴加看管;而他們自己則應皇帝之召,受到了相應的禮遇。對海軍將領們而言,皇帝以更為慷慨的方式重新調整了先前延宕的賞賜,而對於普通士兵,則給予了豐厚的宴席賞賜。

他們在停留的幾天裡,既沒有交出任何俘虜,也沒有交出任何物資,更不願將錢財歸還。他們曾考慮前往卡利烏斯(Callius)作戰;但最終,正如人們所認為的那樣,由於那裡的熱那亞人(Genuenses)的緣故,他們改變了主意。我想,他們從那裡帶上了穆里格里奧斯(Mpyrigerius)以及他們的首領,一同駛向拉茲(Lazoi)的領地,僅釋放了其中一艘三列槳座戰船回到他們那裡,以宣告所發生的事情。

[註:此處為拉丁文對照與頁碼標記,略過]

601

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DE ANDRONICO PALÆOLOGO)第六卷

1. 羅馬人(Rhomaioi)在戰爭中是如何失敗的。

[註:原文此處為頁碼與章節標記]

當時,羅馬軍隊的精銳部隊正全副武裝,等待著戰爭的爆發,但大多數人卻因貪圖眼前的戰利品而無序地衝了出去。隨即,那些埋伏者以極其嚴整且謹慎的方式發動了進攻。在每一匹馬的兩側,都有兩名步兵護衛,配備著義大利式的弓箭;他們自己則手持盾牌與標槍(即古時所稱的「安貢」〔angones〕),對這場戰爭充滿信心。雙方交戰,戰況激烈。雙方皆有傷亡,但起初卡泰蘭人(Catelani)佔了上風,並一直追擊。

皇帝此後一直憂心如何對付卡利烏斯(Callius)的那些人,因為有消息傳來,援軍正趕往那裡,且聽說他們有意從對岸召喚波斯人(Persae)。此外,西奧德里庫斯(Theuderichus)私生子的兄弟及其部眾也預計會再次出現。然而,年輕的君主米海爾(Michael)並未懈怠,他離開了阿德里亞諾波利斯(Adrianopolis),來到潘菲盧斯(Pamphylus),派遣了偉大的侍衛長杜卡斯(Dukas)、大查烏西斯(tzauis)烏姆佩爾托普洛斯(Umpertopulus),以及第三人博西拉斯(Bossilas)——這些人皆是訓練有素的將領——去對付盤踞在卡利烏斯的阿莫加巴人(Amogabares)。

這些人從布蘭基亞利烏斯(Branchialius)出發,紮營待命,準備隨時發動進攻。那些人(阿莫加巴人)擺脫了內部的恐懼(因為他們甚至不讓堡壘內倖存的掠奪者活命,而是將他們連同自己的財富一起裝在船上,嚴加看管),便在那裡策劃戰鬥,並驅趕了大量的牲畜,以至於毫無防備。死亡人數達到了兩百人,連他們的將領也受了傷。當時,皇帝從皇室的信件中得知了此事,感到極度悲痛,並後悔沒有完全滿足那些熱那亞人(Genuenses)的要求,以僱傭他們去對付那些人。

[註:此處為拉丁文對照與頁碼標記,略過]

603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

皇帝當時認為,讓他們在那裡無所事事是多餘的,於是集結了軍隊,並決定以另一種方式確保和諧。他命令那些集結起來的人將手按在神聖的福音書上起誓,要對皇帝保持忠誠,絕不參與任何形式的紛爭與叛亂,若其他人發動騷亂,他們也要以「雙手」(如俗語所言)將其推開。在整個城市裡,人們都能看見那些經過的皇室官員與在場的人們進行起誓。城內的事情便是如此處理的。

32. 關於米海爾皇帝與阿莫加巴人的戰鬥。

米海爾皇帝並未讓戰事平息,而是竭盡全力,正如俗語所說,想盡一切辦法來挽回敗局。他那高貴且勇敢的靈魂,無法忍受聽到並看到那些可憐的羅馬人(Rhomaioi)在嗜血的卡泰蘭人(Catelani)手中所遭受的慘狀。因此,他拋開了一切抱怨,集結了軍隊,離開了奧雷斯蒂亞達(Orestias),在靠近阿普羅(Apro)的地方紮營,準備在黎明時分與義大利人(Itali)交戰;因為他們也在附近紮營。次日,他整頓了隊伍,在被稱為伊梅里(Imeri)的地方,將阿蘭人(Alani)與土耳其人(Turcopuli)安置在先鋒部隊,由博西拉斯(Bossilas)統領;隨後是馬其頓人(Macedones),由大首席官(primicerius)統領;在他們之後,是他的叔父西奧多羅斯(Theodorus)所率領的東方部隊;至於瓦拉幾亞人(Blachikon)以及其他由志願者組成的部隊,則由偉大的侍衛長(hetaireiarchēs)負責殿後。他自己則與兄弟兼統治者君士坦丁(Constantinus)以及侍酒官(pincerna)塞納赫里姆·安傑洛斯(Sennacherimus Angelus)在一起;因為他自己也不願親自帶領部隊,而是希望圍繞在君主身邊,關心他的安全。就這樣,米海爾整頓了軍隊,帶上了他所有最精銳的部隊,完成了最後的部署。

105

606 論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æologus)第六卷

羅馬軍隊起初在五個地方集結了主力,而敵軍則在四個地方,其中之一是波斯人;因為加泰隆尼亞人(Catelani)也召喚了波斯人。戰鬥隨即激烈展開,雙方短兵相接,阿蘭人(Alani)從一側,突厥後裔(Turcopuli)從另一側衝出,向加泰隆尼亞人的前線陣列發起進攻。他們立刻如同堡壘一般,對任何人都不退讓;因為他們裝備精良,且倚仗兩側的投射火力,頑強地抵抗著。然而,那些衝鋒的人在進攻後並未堅持到底,而是突然轉向另一側,顯露出潰敗的跡象。在旁觀者看來,這似乎是他們對戰鬥感到絕望;但在更深層的觀察者看來,這被懷疑是他們蓄意編造的逃兵藉口,因為他們沒有得到應有的軍餉,便不願親自投入戰鬥。有人說,這是因為他們收到了來自圖克泰(Tuctais)傳給皇帝的消息,要求他們撤回(顯然圖克泰將他們視為自己的人,並以其領袖的身分向皇帝提出要求)。由於這些原因,他們放慢了攻勢,顯得意志消沉。

但這卻給後續的軍隊帶來了恐懼,因此他們在戰鬥中也顯得不積極。皇帝在後方目睹了這一切,正如預料中那樣,他對全局感到擔憂,被迫親自上陣,準備投入戰鬥。然而,他想要騎上的馬,由於某種神祕的意外,原因不明,竟解開了韁繩,將韁繩甩在馭者的手中,自己則在平原上奔跑,衝向了敵人。皇帝隨即換了另一匹馬,手持長矛,帶著身邊少數的阿莫加巴人(Amogabari)全力衝鋒,展現出戰神的勇氣,立刻用長矛刺倒並擊斃了一名敵人,隨後又用劍殺死了第二名敵人。就在這時,兩名敵人手持波斯盾牌,揮舞著劍,直衝皇帝而來。當他們近在咫尺,皇帝的生命危在旦夕時,幸好一側的侍從官(pincerna)和另一側的一名年輕皇室侍從及時出現,擋住了兩人的衝擊,救下了陷入極度危險的皇帝。因為皇帝身穿顯眼的皇室服飾,在上述兩人之後,又有許多敵人從四面八方猛烈地衝過來,不斷揮擊,其中一些人甚至刺穿了鎧甲,傷及了他的身體。儘管皇帝試圖靈活地閃避大多數的攻擊,並在行動中保持堅定,不考慮撤退,直到羅馬軍隊從四面八方潰逃。那些注意到皇帝處於極度危險中的勇士們,圍在他身邊,不斷勸告他不要讓一切毀於一旦,他才不得不聽從建議撤退,而敵人當時仍在緊追不捨。

他剛從戰場撤出不久,那顆高貴的心靈因對羅馬局勢的無限憐憫而激動,淚水奪眶而出,正如傳說中阿伽門農(Agamemnon)所經歷的那樣,他甚至拔掉了頭上的頭髮,內心的焦慮使他再次衝動地想要回頭迎戰,若非除了在這種情況下明顯的理智勸阻外,還有周圍隨從們的強行阻攔,他定會再次衝入戰場。

607

608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

在此期間,神憐憫我們,敵軍因懷疑有埋伏而停止了追擊,這使得他們錯失了機會。羅馬軍隊的其他成員則四散奔逃,各自尋求生存。皇帝艱難地抵達了潘菲利亞(Pamphylus)並在那裡休息。這場戰敗的消息廣為流傳,當時正值盛夏,沒有一個農民留在君士坦丁堡之外,而是像螞蟻一樣從四面八方湧來,用馬車運送家當,放棄了莊稼和收穫。對於敵人來說,儘管他們停止了進攻,但他們在搶劫了所到之處後,便開始圍攻阿普羅(Apro)城,因為他們知道許多人從戰場逃到了那裡,認為那裡藏有戰利品。但由於毫無進展,他們決定撤退。阿蘭人一旦失去了對統治者的敬意,便開始隨意搶劫,朋友變成了敵人。皇帝得知這些消息後,對這場災難感到悲痛,他隨即寫信安慰他的兒子兼皇帝,並派遣庫齊姆帕克西斯(Cutzimpaxis)前往阿蘭人那裡,一方面是為了安撫他們,另一方面是為了控制突厥後裔;因為他與他們同族同語,且在諾加(Noga)時期就與阿蘭人熟識,再加上他曾擔任前往圖克泰的使節,因此被認為有足夠的威望,能引導他們恢復臣民應有的恭順。皇帝本人雖然渴望立即徵兵並發動反擊,但卻被許多迫切的必要事務牽制。因此,他準備了從陸路派遣的軍隊,讓周邊居民能無懼地進行夏季勞作,同時給予阿莫加巴人暫時的休戰,並威脅說一旦軍隊集結,將立即發動進攻。隨後,他試圖說服從拉茲(Lazi)返回的熱那亞人(Genuenses)與他結盟,動用十三艘船隻。但這個計畫並未如願,他反而看到其中兩艘最好的船隻被他們調走,前往義大利和姆皮里格里翁(Mpyrigerium)。其餘船上的熱那亞人也準備離開,藉口是為了商業利益。經過艱難的請求,最終選出了兩艘船,約定報酬為六千枚金幣,並有明確的條款和堅定的誓言,承諾為皇帝效力兩個月,與其餘軍隊並肩作戰,將加泰隆尼亞人和阿莫加巴人視為皇帝和他們顯赫議會的共同敵人。其餘九艘船的船員則承諾免費為皇帝效力幾天,以威懾敵人,並在有機會時嘗試為羅馬事業效力,之後無論成敗皆可撤離。市民們聽聞這些後,放火焚燒,試圖燒毀塔樓及其中的人。皇帝在處理完這些事務後,正在思考如何戰勝敵人。

33. 關於被困在阿德里安堡(Adrianopolis)的阿莫加巴人。

與此同時,被困在阿德里安堡的約六十名加泰隆尼亞人,即我們之前提到在凱撒(Caesar)死後發誓投降而被關押的人,要麼是完全不知道皇帝在對抗他們族人時發生了什麼,要麼是即便知道也忽視了這一點,因為當羅馬軍隊戰敗的消息傳開,且他們的族人甚至來到這裡支援他們時,他們打破了枷鎖。由於無法逃脫,且他們所在的塔樓牆壁堅固,門戶緊閉,他們便爬到塔頂的露天處,從那裡投擲石塊,防禦進攻者,試圖在安全的情況下擊倒敵人。但由於市民們從四面八方圍困,他們毫無進展。因此,除了少數人逃跑並投降外,其餘人戰鬥至死,即便受傷也在投擲石塊。最後,市民們堆積了各種木材,放火焚燒塔樓及其中的人。大火燃起,儘管阿莫加巴人被火焰包圍,但他們絲毫沒有減弱勇敢的鬥志,起初他們脫下衣服,憤怒地投向火焰,試圖撲滅火勢,隨後隨著火勢增強,他們在互相親吻並劃十字聖號後,自願跳入火中。其中有兩名年輕人,是親兄弟,他們緊緊擁抱在一起,帶著悲壯的勇氣,從塔樓跳下身亡。還有一個男孩與他們在一起,因為他因恐懼而遲疑,顯然想活命,那些人毫不吝惜地圍住這名年輕人,勇敢地將他投入火中,認為與其讓他被俘,不如讓他與他們一同死去。他們這樣做是因為對生存感到絕望;因為他們面對的並非僅僅是敵軍,而是一整座充滿敵意的城市。

34. 關於安德烈·穆里斯庫斯(Andreas Muriscus)及其事蹟。

安德烈·穆里斯庫斯,我們在之前的章節中提到他被皇帝任命為「衣櫥官」(vestiarium,即負責艦隊開支的官員),他曾是軍隊的副統帥,在停靠特內多斯(Tenedos)的兩艘船上,頑強地圍攻當地的堡壘。他本已勝券在握,但路過的熱那亞人與他們進行了交涉,表示如果他們願意作為調停人,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奪取堡壘;否則,若堅持強攻,必將付出慘重的傷亡。他們詢問該如何行動,最終決定和平解決。熱那亞人與島上居民協商,將他們的人員安置在自己的船上,並讓堡壘空置。這件事被大肆宣揚,甚至有人誇大說連加利波利(Callipolis)都被熱那亞人佔領了。然而,事實僅限於此。關於奧古斯塔(Augusta)伊琳娜(Irene)的傳聞也沒有帶來更多幫助,她已經在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停留了兩年,處理她和孩子們的事務,其中不乏為家族謀求顯赫且有利的聯姻。據說她在那裡計畫為皇帝徵集軍隊,部分是來自貝萊格拉德(Belegradum)的羅馬臣民,部分是來自特里巴利(Triballian)的異族傭兵。然而,敵人依然故我,只是因為皇帝的戰船靠近阿比多斯(Abydos)海峽,阻止了波斯人從東方渡海,戰事才暫時緩和。據說連阿莫加巴人也不希望波斯人渡海,因為他們擔心一旦被數量龐大的異族軍隊包圍,若他們有任何反抗,將無法全身而退。

35. 關於與斯米爾柴娜(Smiltzæna)的聯姻。

此時,曾是斯米爾柴(Smiltza)妻子的那位夫人,正如先前所述,在來到城市後,與皇帝達成了聯姻協議。奧斯芬蒂斯拉布斯(Osphentisthlabus)得知此事後,他自己也一直懇切地尋求與皇室聯姻,但因絕望而無法再信任埃爾蒂梅雷(Eltimere),因為他知道埃爾蒂梅雷作為斯米爾柴娜的女婿,正傾向於皇帝。於是,他派遣使者收回了兩座最好的堡壘——亞姆波利(Hyampolis)和拉爾達亞(Lardæa),這兩座堡壘是他先前從羅馬人手中奪取,並出於恩惠贈予其父系叔父埃爾蒂梅雷的,他重新派駐了守軍,並預計將對其他堡壘採取行動。未能與皇室聯姻的挫折激發了他的行動,儘管後來在適當的時候這也實現了,但他仍將這些原本屬於保加利亞人的土地據為己有。神似乎在透過這些事件,向羅馬人索取在西方所犯下的隱祕罪行的代價,即便城市的主教對那些被俘虜的羅馬人進行了貪婪而殘酷的剝削,以徵收稅款為藉口,這些罪行連他們自己內心深處都無法察覺。

[P. 389] 那些被召來執行懲罰的人,應當畏懼這項召喚,因為良善的天使絕不會去懲罰那些得罪神的人。然而,正如所見,神似乎關心那些在罪惡之中的人,儘管城中的祭司指責那些徵收者的貪婪,但這些事並非他所能完全知曉,以至於眾人都明白,特別是在教會的事務上。因為前人所留下的,沒有一樣不是他所佔有的,甚至連那些職位的特權也精確地在他們身上運作,以至於這些職位連同其榮譽都徹底枯萎了。他藉口關懷窮人,卻對那些值得尊敬且理應受人敬重的人毫不在意,對他們的生計毫不關心,反而以一種冷酷、刻薄且固執的性格對待他們,使他們陷入貧困——這對那些自由人而言,是城中各處都無法承受的災難!因為他那刻薄的性格,使他對過去發生的事記憶猶新,即使他不像那些施加懲罰的人那樣,但他那腐敗的本性使他成為了公眾的復仇女神(Erinnyes),甚至連皇帝本人也無法改變他的性格,即便皇帝有時會感到憐憫。因為每天呈報給他的報告,最終都毫無結果。正如所料,人們察覺到他先前就想這麼做,儘管許多人並未遭受同樣的懲罰,因為在那裡,攻擊者是敵人,而這裡則是自己人;在那裡,危險僅限於身體,而這裡卻波及到靈魂。但這些事就隨神的心意而行吧,願結果能更好;我們則必須繼續敘述接下來的事。

[P. 593] 兩位皇帝,一位在位二十三年,另一位在位十二年,當這些事發生時,東方的局勢因波斯的入侵而病入膏肓,以至於看起來已無可救藥,被完全拋棄,而那些從那裡傳來的消息,也被那些掌權者視為與己無關,轉而推給他人,若有人能聽見,或許還能設法補救。在西方,奧斯芬提斯拉夫(Osphentisthlabus)統治著埃爾蒂梅雷(Eltemera)的領土,他沒有別的藉口,只是指責其傾向皇帝,便大肆劫掠,甚至連羅馬人的邊界也不放過。另一方面,阿莫加巴人(Amogabari)因最近戰鬥的勝利而信心大增,在馬里查河(Maritza)以內,他們不讓任何地方保持安全或完整。色雷斯(Thrace)的邊界也因缺乏防禦,使整個省份暴露在他們的侵害之下,迫使那些意識到危險的居民只能透過逃亡來預防死亡。當這一切發生時,整個色雷斯變得荒涼,沒有居民,只剩下那些習慣於在危險中進行掠奪和偷竊以維持生計的惡徒。米海爾皇帝(Michael)躲在季季莫蒂霍(Didymoteichon),並非他自願,而是因為士兵們缺乏追隨他的意願和勇氣,他只能在那裡治療戰爭留下的創傷。皇帝對與加泰隆人(Catelans)的戰鬥感到絕望,因為這些人視死如歸,他決定以不同的方式處理他們,特別是因為有消息傳來,波斯人若有機會,隨時準備再次渡河,而如果皇帝願意,這些人(加泰隆人)可能會動搖,正如先前所說的那樣。此外,阿莫加巴人也對前往卡利波利(Callipolis)的行動產生了懷疑,並阻止了他們。加泰隆人自己也開始反思,如果有人能給予他們保證,他們便傾向於與皇帝議和。

[P. 594] 皇帝得知此事後,對自己的人馬能否在與加泰隆人的戰鬥中取得成功感到絕望,因為這些人視死如歸,將生命視同兒戲。因此,他決定採取另一種方式來避免暴力。這時,在特內多斯(Tenedos)捕獲了一名名叫雅各布(Jacob)的人,他曾是凱撒(Caesar)的書記,在凱撒死後被加泰隆人派往西西里島請求援助,並帶著信件回來。皇帝見到他並聽取了供詞後,更加確信加泰隆人已失去鬥志,若沒有從西西里島來的援軍,他們很難繼續戰鬥,因此他們並不排斥議和。雅各布也證實,加泰隆人若能獲得安全保障,便願意與皇帝談判。皇帝聽了這番話,不僅接受了建議,還開始考慮派遣雅各布作為調停人,並派人陪同。皇帝隨後派遣了科羅內(Corone)作為拉丁語翻譯,並加上另外三人,命令他們盡快前往並設法達成和平。他們到達後,加泰隆人要求提供人質以確保安全,皇帝便送去了五匹馬和五名隨從,但每個人身後都跟著一名守衛,表面上是為了保護,實際上是為了防止他們私下打聽消息。

[P. 595] 他們到達後說道:「安德洛尼古皇帝(Andronicus)是我們的主人,也是你們的召喚者,他命我們傳達以下訊息:對於那些選擇尊重正義的人,以及對於那些理應銘記恩典的皇帝來說,這不僅是他們所願,對未來也大有裨益。因為只顧眼前的人是短視的,而有遠見的人則不會讓未來處於無防備的狀態。因此,如果你們當初選擇以敵人的身分入侵羅馬領土,沒人會責怪你們;因為這對人類來說並不罕見,特別是在不同種族之間,既可以締結盟約,也可以兵戎相見。但既然你們被召來作為盟友,卻突然轉而採取敵對行動,那麼,若有人不願責怪你們,又怎能逃脫指責呢?請記住,你們對那些你們曾承諾要保護的人舉起了手,而你們卻為此領取了豐厚的報酬。在神聖或世俗的法律中,無視誓言,卻為了金錢而反過來攻擊我們,這怎麼可能是正義或合法的呢?你們還能稱自己為盟友嗎?你們選擇了敵人的道路。那麼,誰會願意招募那些為了自身利益而背叛的人呢?你們先是盟友,後來卻變成了敵人。如果有人指責你們,說你們在收受了大量錢財後,卻與你們被召來對抗的敵人結盟,並與他們一起劫掠我們的土地,你們有什麼藉口?作為基督徒,你們對基督徒做出如此不可挽回的事,難道不感到羞恥嗎?你們做了什麼惡事?你們難道沒有奴役鄉村、殘忍地殺害男人,並強迫他們忍受各種折磨後再將其除掉嗎?是什麼原因驅使你們成為這些惡行的執行者?凱撒死了。但那並非我們的意願,全視的神知道這一點;而是那些對他懷有仇恨的人所為。」

625

626 論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七卷

你們當以此為藉口,拋棄那種背信棄義的念頭;至於那種即便不願卻仍被強加的意圖,那人也將背負背信的罪名。你們且去吧,無論在何處駐紮,去行這些事吧,看看來年對你們自己是否真的毫無風險。對於我們而言,直到如今,我們仍因顧及背信棄義的惡名——這對我們而言是極不相稱的——而在戰鬥的嘗試上顯得軟弱;因為那些既定的協議,使人即便在遭受最嚴重的苦難時,也不願採取行動;而對於那些遭受苦難的人來說,對所立誓約的敬畏,竟成了某種避難所,儘管這也可能招致指責。然而,你們這種大膽行徑最終會導致什麼結果,若你們不停止,不久便會知曉。

然而,我們仍需在言辭上有所節制;因為這樣做,我們在那些審判公義者面前,便能為自己保留辯解的餘地,並能證明我們最初的懷疑是公正的。因為對於那些首先發起攻擊的人,而非那些防禦的人來說,這種不名譽的稱號將會降臨,特別是當有人違背條約而招致反擊時。因此,在當前的局勢下,選擇以下兩者之一是必要的,且並非不合時宜:要麼帶著你們所掠奪的一切回到你們原來的習俗中去,要麼帶著一切前來投靠我們,作為僱傭軍,再次為羅馬帝國效力。因為這樣一來,無論從哪方面看,你們既能穩固地保有這些財產,也不會被認為對條約極度漠視。無論你們去往何處,你們都不會完全喪失那種在安全中結盟的名聲,因為你們並不拒絕接受審判,儘管是在被迫的情況下,且是在神聖的援助下,因為你們並不遲疑於發動戰爭。必須完全避免背信棄義的惡名。因為那在如此嚴重的災難面前,仍被視為值得和平對待的人,若之後被指控為敵人,並被置於最嚴酷的境地,這又有什麼道理呢?[P. 398] 若如我所聞,你們還要索要軍餉,那簡直令人羞愧。你們憑藉什麼功績與勞苦來索要呢?難道對羅馬人所行的那些惡事,竟能被視為值得領取豐厚報酬的功績嗎?既然承認行了這些事,你們竟還以盟友的身份索要報酬?這豈不是在不知廉恥上登峰造極了嗎?

你們認為自己為羅馬人所做的事,若仔細審視,便會發現那已遠超公義的報酬;而你們對他們所做的事,若要索要報酬,那麼你們也同樣應當為此接受審判。因此,你們應當深思熟慮,選擇你們認為該做的事,因為對我們而言,從今往後,若你們的行為不合我們的心意,我們將不再與你們有任何對話。使節們說了這些話,而對方聽了之後,並未表現出任何想要和平條約的樣子,反而充滿了傲慢,並說:「若皇帝希望我們在條約下離開,就必須支付我們服役期間的軍餉,釋放我們的人,包括那些在其他地方以及在城中的人,並歸還我們的人員與船隻,這需要說服熱那亞人。此外,還需以公道的價格買下我們的馬匹,以及我們手中的戰利品與俘虜。這樣,我們便會放棄與你們作戰,並儘快離開。否則,我們將不得不以生命與美德作為交換,若必須在兩者間做出選擇,那將是極大的羞愧與勞苦。」說完這些,他們便立即打發了使節,對這些荒謬的事表現出極度的狂熱。

3. 波斯人如何被阻止返回東方。

[P. 400] 在他們之間發生了一件事,這對他們而言極為有利,我現在就來敘述。波斯人與他們在一起時,因戰利品的分配問題,要求獲得平等的份額,並認為根據約定,他們在各方面都應享有平等的份額。然而,義大利騎兵卻將自己與那些大多數的步兵相比,並提出其他種種理由,對於波斯人因失去平等份額而感到的憤怒,他們表現得極度漠視。因此,一些波斯人決定渡海返回,並與某位羅馬人達成明確的協議與誓約,約定由他們支付合理的船費,而那人則保證安全地將他們渡過海峽。然而,當他們突然渡海時,安德烈亞斯·穆里斯庫斯(Andreas Muriscus)出現了,他在海峽中間攔截了他們,救下了羅馬人,卻將波斯人殺死,因為他並未對他們立下誓約。這件事被波斯人知曉後,極大地阻止了他們返回故鄉的念頭,於是他們再次轉向義大利人,與他們一同蹂躪色雷斯地區。穆里斯庫斯來到皇帝面前,同時由於海峽上的三列槳座戰船不再忙碌,他便從統治者那裡獲得了海軍上將的職位。

4. 阿蘭人(Alans)與突厥裔(Turcopoles)的背叛。

另一方面,阿蘭人以及最近歸信基督教的突厥裔——他們不久前才來到皇帝麾下——也未能保持對條約的忠誠,而是同樣背叛了我們,佔據了最堅固的據點,並四處蹂躪,使一切化為烏有。突厥裔在別處加固了他們的居所,以此作為發動襲擊的基地,對羅馬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至於阿蘭人,正如先前所提到的,庫齊姆帕克西斯(Cutzimpaxis)的到來,使他們產生了這並非為了羅馬人的利益而來的想法。因為當圖克泰(Tuctais)向皇帝詢問關於他自己的事,且他與阿蘭人因最初屬於托哈拉(Tochari)政權而被同時尋求時,他本人甚至與其他首領一同作為皇帝的使節前往那裡。阿蘭人將這一切視為偶然與自動發生的,並極力討好這位使節。他為了安撫他們,似乎完全歸順了他們,並與他們變得如此親近,以至於娶了他們首領庫爾西特(Cursita)的姐妹為妻。阿蘭人佔據了尼亞德(Neades)的瞭望台,並用他們隨身攜帶的馬車不斷加固該地。他們將婦女、兒童及所有財產關在那裡,從那裡出發,對羅馬人進行了極其殘酷的蹂躪,唯獨在屠殺上稍有節制。庫齊姆帕克西斯被聽聞行了這些事,儘管統治者對他仍有信心,因為他向皇帝隱瞞了希望,聲稱他並非為了損害羅馬人而做這些事,並向皇帝的一些親信進行辯解。

另一方面,在東方,阿塔利奧特(Attaleota)也被宣佈為叛徒,送達的信件證實了這一背叛。這些事似乎並未讓皇帝過於痛苦,因為他將心思放在了西方,特別是考慮到米迦勒(Michael)皇帝身邊的軍隊已經潰散,因此他無能為力,便派遣父親兼皇帝前去,敦促他若有可能,親自率軍前往西方,在拉伊德斯托(Raedestus)及其前方紮營。他對此充滿熱情,但在考慮從何處籌集軍隊時(因為據說由於資金匱乏,無法從國庫中撥款),他期待著公民們的自願捐助。因此,大多數人開始集結並籌集資金。然而,所籌集的資金對於此類需求來說遠遠不足,整件事最終被擱置了。

5. 關於那份被投擲的誹謗書。

在此期間,一份充滿嘲諷的誹謗書被投擲出來。投擲者認為,若不採取某種手段,這份書信是不可能落入皇帝手中的,除非有人潛入宮殿,將其放在皇帝平時坐的寶座上,並巧妙地隱藏起來,以免被發現。當平時負責寢宮的查齊基斯(Chatzices)進去整理座椅時,他習慣性地美化座椅,卻發現了這份書信。他以為這是皇帝親自放的,因為其中可能包含某些秘密,他沒有多加探究,也沒有閱讀,就這樣直接交給了皇帝。皇帝起初以為這是一份不知名的文件,並對此感到困惑,因為他不知道是誰放的。然而,當皇帝拿起並閱讀了開頭,便從細節中看出了整篇文章的意圖,隨後在想要了解與否之間,感到極度的憤怒與無助。因為如果所有人都天生渴望知識,正如感官的愛好所證實的那樣,那麼皇帝對這份與自己密切相關的事物感到如此強烈的好奇,也就不足為奇了。然而,這件事卻讓那位敢於這樣做的人,在皇帝面前變得難以捉摸。

6. 關於馬迪圖斯(Madytus)如何被阿莫加巴人(Amogabari)攻陷。

阿莫加巴人,正如我們多次提到的,四處奔襲,對羅馬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並包圍了位於西戈斯(Sigo)河畔、當地稱為馬迪圖斯的堡壘。由於該地防禦堅固,他們無法攻克。他們每天進行圍攻並使用攻城器械,但一切都顯得徒勞。由於義大利人無法攻下,他們決定用飢餓來圍困堡壘。隨著時間的推移,飢餓在堡壘內變得極其嚴重,以至於他們甚至開始食用那些令人厭惡的東西。當絕望之際,他們最終被迫投降。

635

636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S)

[註:此處原文為拉丁文譯本與希臘文對照,以下翻譯以希臘文內容為主。]

……長老們勸說定居者們採取行動。最終,在牧首亞他那修(Athanasius)任內發生了這些事。那些因擔心有人已被殺害,且不知如何處理那些人(指加泰隆尼亞人)所滿意之事而陷入困境的人們,最終交出了堡壘。於是他們進入後,將所有人遷出,將他們分散到各處。他們自己則將此處作為據點,四處出擊,蹂躪整個色雷斯(Thrace),犯下了極其殘忍的罪行。

5. 姆里格里奧(Mpyrigerios)被帶往熱那亞(Genoa)。

姆里格里奧,正如我們之前所說,被熱那亞人俘虜並作為戰俘被帶往特拉比松(Trapezus),隨後又與他們一同被帶回。在兩艘受僱於皇帝的戰船於卡利波利斯(Callipolis)海峽停留兩個月期間,隨著兩個月期限的屆滿,他被他們帶往熱那亞。此前,加泰隆尼亞人曾派遣使節為此事進行交涉,但毫無結果。

8. 關於亞歷山大里亞(Alexandria)牧首的事。

皇帝除了處理其他事務外,也盡其所能地解決問題,他非常重視處理牧首亞他那修的事務。因此,他千方百計地試圖讓亞歷山大里亞牧首亞他那修與君士坦丁堡的牧首達成共識。然而,亞歷山大里亞的亞他那修不僅不同意所發生的事,反而公開地與他決裂。由於他身為牧者,且以智慧和敏銳著稱,在這種情況下別無他法,便急於前往他自己教會的所在地。他從那裡準備好後,由於當時無法前往亞歷山大里亞,便搭乘威尼斯戰船前往克里特島(Crete);因為他知道在那裡有屬於西奈(Sinai)修道院的屬地(他起初是西奈人)。然而,他在途中經過優卑亞(Euboea)的馬克里(Makre)時,據說他曾在那裡停留。關於他在流浪中所發生的事,稍後將會敘述。

當時在位的牧首亞他那修,奪取了那些根據金璽詔書屬於亞歷山大里亞牧首的修道院,即位於阿納普魯斯(Anaplous)的大元帥修道院,以及城內基督恩人(Evergetes)修道院。皇帝發布了私人印璽,並在這些修道院中指派了院長。後來,他對奧迪貢(Odegon)修道院也採取了同樣的做法,他親自前往,親自通過按立指派院長,並親自更新了紀念他自己名字的儀式。當時安提阿(Antioch)教座正處於空缺,因此他從那裡開始,如同統治其他人一樣,掌控了這些修道院,並將其財富據為己有。但這些事情的情況就是如此。

9. 關於庫布克萊亞(Cubuclea)堡壘所發生的災難。

隨後,位於奧林匹斯山(Olympus)米西亞(Mysia)地區一個名為庫布克萊亞的堡壘發生了嚴重的災難。因為堡壘中的居民在波斯人阿塔雷斯(Atares)部隊的猛烈進攻下,處於極度危險之中,他們走投無路,認為唯一的救助希望來自洛帕迪翁(Lopadium)。馬克里諾斯(Makrenos)當時與少數人以及剩餘的加泰隆尼亞人居住在那裡,這些加泰隆尼亞人是凱撒(Caesar)先前派去守衛那裡的。於是他們派遣使者懇求馬克里諾斯援助。他派遣了六十名加泰隆尼亞人,認為他們對羅馬人是忠誠的。這些人到達後,私下與波斯人勾結,雙方達成協議並交換了誓言,承諾不僅會幫助波斯人,還會保護他們前往拉姆薩庫斯(Lampsacus)以便渡海。他們進入堡壘後,對定居者們無惡不作。最終,他們屠殺了內部的守衛,將所有定居者驅逐,並將堡壘出賣給波斯人以致毀滅。他們自己則與波斯人一同出發,在途中將其他逃亡的羅馬人擄為奴隸,帶著大量的戰利品渡過了赫勒斯滂(Hellespont)。

10. 關於城中發生的火災。

此後,君士坦丁堡面臨著從東、西兩面被圍困的危險,羅馬人陷入了極大的絕望與困境。此外,牧首亞他那修不斷地指責民眾,聲稱這些災難的原因皆源於民眾的罪過。因此,他經常與修士、神職人員及全體民眾舉行遊行禱告,並頻繁地指責修士、神職人員和平民,對這些本已處境艱難的可憐人施加罰款、恐懼和懲罰。此外,他還表現出對前任牧者,特別是繼他之後的約翰(John)之疏忽的蔑視(他稱其性格過於溫和善良),並期待通過他自己的嚴厲手段使一切回歸正軌。然而,這種期待反而導致了相反的結果,因為在他任內,羅馬人的事務不僅沒有好轉,反而因他這種獨斷專行的統治方式而加速了毀滅。甚至在某次遊行禱告的當天傍晚,從所謂的獵人門(Gate of the Hunters)一直到施洗約翰(Prodromos)修道院,整個山腳下都遭到了火災的蹂躪,那裡積累的商業財富和貴族們的奢華物品都被化為烏有。這種災難在他任內曾發生過。因此,有些人指責說,正是因為他的遊行禱告才導致了如此大規模的火災。而他則指責那些抱怨的人,認為他們在祈禱和其他敬虔事務上的懶散與疏忽,才是招致神憤怒的原因。至於他們誰說得對,我無法斷定。但從那時起,牧首的法庭便產生了許多訴訟的藉口,不僅是因為商業契約文件在火災中被燒毀,還因為在那天夜裡,許多人趁亂搶劫,將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

11. 關於安德烈·穆里斯科斯(Andreas Mouriskos)。

在馬杜圖斯(Madytus)被法倫塔·齊米(Pharenta Tzime)圍困之前,安德烈·穆里斯科斯奉皇帝之命率領兩艘戰船前往。他到達後,艱難地運送了糧食進入堡壘。隨後,他前往伊姆布羅斯島(Imbros),得知有兩艘來自西西里島的加泰隆尼亞船隻正在航行,便前往攔截。但這些船隻比我們預想的航行得更遠。穆里斯科斯得知皇帝先前派出的另一艘船也被俘虜後,感到極度悲傷。他與皇帝派來的羅馬人在僅剩的兩艘船上,其餘的船隻已被俘虜。他從那裡啟航,在普羅孔尼索斯(Prokonnesos)停靠,並與基齊庫斯(Cyzicus)的港口阿洛尼翁(Alonion)發生衝突,經過長時間的戰鬥,穆里斯科斯最終戰敗,他身邊的人都精疲力竭。隨後發生了大規模的屠殺,只有穆里斯科斯本人因與菲利普(Philippus)的舊交情而倖免於難。因為菲利普很久以前在穆里斯科斯從事海盜活動時曾被他俘虜,當時穆里斯科斯對他很仁慈,甚至以合理的價格釋放了他。因此,菲利普並沒有忘恩負義,而是以三千枚金幣的價格將他贖回,交給了當時在特內多斯(Tenedos)的穆里斯科斯的叔叔。加泰隆尼亞人因這些大膽的行動而士氣大振,將約兩千名阿提內(Atine)麾下的波斯盟友運送過海。加上從東方加入的羅馬人,他們匯集成一支龐大的軍隊出發了。他們嚴密守衛著加諾斯(Ganos)的險要地帶,並在周邊地區四處奔襲,從卡利波利斯一直到楚魯洛(Tzurulos),將內部的一切破壞殆盡,殺戮了數千人,並搶走了牲畜和耕牛,甚至在耕作季節也不放過。

12. 關於拉丁人羅莫福托斯(Romofortos)。

當時,奧古斯塔·伊琳娜(Augusta Irene)正從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返回,在完成了大約十天的路程後,皇帝得知了消息,派人勸她改變行程,推遲返回,因為當時局勢危險。皇帝本人則盡力抵禦敵人的進攻(土耳其人已經佔領了名為埃克薩米利翁(Examilii)的堡壘,加泰隆尼亞人羅莫福托斯也與他們在一起)。皇帝命令馬魯萊斯(Marules)率領軍隊,在阿普隆(Apros)附近紮營。羅莫福托斯私下派人向他表示,他打算帶著身邊約兩百名忠於他的族人投奔皇帝,但對於他所指揮的土耳其人,他無法保證。但在他投誠之前,他希望能通過一項對羅馬事業極其有益的英勇行動,作為他忠誠的證明。

645

論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七卷 646 (馬魯利斯 Marules)交付了當時所能調動的一切軍力,並受命在阿普羅(Apros)附近駐紮。羅莫福托斯(Romofortus)私下裡假裝派遣使者,向皇帝表示他能帶領約兩百人的部隊歸順,但要求支付數千金幣,作為招募他身邊的人以及所有波斯人(Persas)的報酬;他聲稱所需金額為五千金幣。皇帝派遣軍隊並帶著其他禮物去詢問他將如何處置這些人;他回答說,他會讓一半人去外面,然後將留下來的人在荒野中殺掉,接著再輪流處置剩下的人。皇帝要求他提供證據以示誠信。隨後,他送來了幾顆人頭,聲稱是波斯人的。若非有一名婦女清楚地認出其中一顆人頭是她丈夫的,他或許就得逞了;眾人由此推測其餘的人頭也是羅馬人的,於是便不再理會他的試探。

第十三章:蒂拉(Thyra)與以弗所(Ephesus)的陷落。

皇帝聽聞東方的堡壘正受飢荒與圍困之苦,便試圖從城內各大修道院徵集多餘的糧食,派遣人員經海路運送,以緩解飢荒。至於土耳其人的入侵,他透過與托哈拉人(Tocharorum)的汗(Khan)查爾潘塔(Charmpantan)以及卡贊(Cazan)進行外交談判,請求他們派遣軍隊作為盟軍來遏制入侵。不久後,使者從那裡回來,傳達了約四萬名精銳戰士已準備就緒的消息,其中兩萬人由查爾潘塔的堂兄弟率領,已抵達伊科尼翁(Iconium)附近;使者保證其餘部隊隨後就到,並表示他們只等候皇帝的旨意,看要進攻哪些褻瀆神明的人。皇帝正忙於這些事,準備禮物和使者前往那裡時,卻傳來了災難性的消息:以弗所已被波斯首領薩桑(Sasan)佔領。此人既是卡爾曼努斯·曼塔基烏斯(Carmanus Mantachius)的女婿也是其僕人,他早已背叛了主人,獨自率領軍隊,勢力甚至超過了原先的主人。在此之前,蒂拉的堡壘因長期飢荒已先被他攻陷。

647

當以弗所也因同樣的飢荒被迫投降時,儘管事先約定不得對投降者施加殘酷手段,但獻給基督所愛之門徒(約翰)與童貞女(聖母)的聖殿中的器皿,以及無數的錢財,都被洗劫一空。大多數市民被遷移到蒂拉的堡壘,因為擔心若波斯首領在時機成熟時突然發難,他們會遭受不幸。至於其他人,則被波斯人無情地屠殺。

第十四章:皇帝派遣使者前往熱那亞(Genoa)尋求結盟。

這些消息,連同每日傳來的其他噩耗,使皇帝極度不安。然而,他並沒有徹底崩潰,而是盡其所能地反擊,並試圖根除那潛伏在內部的禍患。這禍患便是阿莫加巴人(Amogabari)及其隨從的波斯人,先前提到的一千多名土耳其人也加入了他們。自從他們與阿蘭人(Alani)一同叛變後,他們便一直自行其是,不服從任何人。皇帝曾嘗試多種方法來遏制這些敵人,最終決定派遣使節團前往熱那亞,請求從那裡派遣一支艦隊,並承諾支付全額薪餉,要求他們在春季抵達。

第十五章:關於梅利克·伊薩克(Melek Isaac)。

在此期間,一名渡海而來的波斯人,身為總督(Satrap)並率領眾人的梅利克·伊薩克(Isaac Melek),秘密派遣使者前往皇帝那裡,在不讓阿莫加巴人察覺的情況下,請求議和。他表示自己打算背叛阿莫加巴人,並盡其所能為皇帝的事業效力,無論是留在原地,還是帶著自己的部隊渡海到對岸。皇帝面對日益嚴重的危機,認為除了削弱敵人的力量外別無他法(因為正面交戰已完全不可能),便欣然接受了這項提議。他派遣一名波斯人作為回使,以免計畫敗露,並承諾將那位老梅利克的女兒許配給這位波斯首領,並提供豐厚的嫁妝和其他賞賜。然而,當這些談判每日進行時,有人傳話給梅利克,建議他若能將阿蘭人先前獻給皇帝的土耳其人妻兒歸還,或許能使這些土耳其人脫離阿莫加巴人的陣營並歸順羅馬人。皇帝欣然同意並送還了婦女,但這項計畫被阿莫加巴人發現了。羅莫福托斯將波斯首領及所有參與叛變陰謀的人帶上法庭審判。他們無從辯解,只能辯稱他們並非真的想叛變,而是為了欺騙皇帝以取回土耳其人的妻兒。

649

阿莫加巴人接受了這個看似合理的藉口。於是,這些陰謀者擺脫了巨大的危險,並說服波斯首領梅利克迅速撤往亞洲。他能如此順利地秘密撤離,是因為阿莫加巴人似乎不再關注他們,將波斯人留在身後,轉而在馬迪圖斯(Madytus)附近,利用自己的三列槳座戰船在海上進行海盜式的掠奪,並在陸地上大肆劫掠,甚至威脅到君士坦丁堡。他們甚至大膽地派遣使者前往皇帝那裡,要求支付拖欠的薪餉,並要求皇帝出錢買回他們掠奪的財物,然後在和平中將他們送回故鄉。由於這些要求無法滿足,談判陷入僵局,皇帝只能寄希望於對神的祈禱,牧首也多次舉行大規模的祈禱儀式。同時,科斯米迪翁(Cosmidium)的堡壘因擔心被敵人佔領,已被部分拆毀。皇帝正急切地等待來自伊比利亞(Iberia)和熱那亞的援軍。皇帝甚至連城內的安全都無法完全保障,因為有一位來自西方、自稱擁有聖職身分並早已投靠皇帝的人,名叫德里穆斯(Drimys),他自稱出身於拉斯卡里斯(Lascaris)家族,在城內招搖撞騙,煽動民眾背叛皇帝。

651

由於他長期沒有與當地人往來,引起了懷疑,特別是那些因宗教熱忱而嫉妒的人,他們與一些權貴一起審問他的居留目的。當他們無法得知除過路停留和等待時機離開以外的其他目的時,便開始審問他的信仰,以及他對教會的看法,特別是關於聖餐禮中使用無酵餅的問題,並強烈要求他表態。由於他拒絕回答,他們便強迫他,稱身為牧首(或神職人員)理應表明立場,否則將被視為心懷鬼胎。他們連續幾天這樣做,最終要求他二選一:要麼承認他們的聖禮是正統的,要麼就因褻瀆教會而被處以火刑。行刑之日已定,民眾聚集在一起。牧首依然保持沉默,辯稱自己只是個過路人,無需在沒有召開會議的情況下發表意見。他們試圖將他處以火刑,若非有人站出來阻止,這場悲劇恐怕已經發生。

653

那人指出,這種行為對他們整個族群並無好處,並建議應由亞歷山大里亞那邊有權勢的親屬來追究殺害他的責任。這番話顯得很有說服力,那場惡毒的陰謀像蜘蛛網一樣瓦解了。他們給了牧首幾天的期限離開該地,否則後果自負。由於他沒有做出任何承諾,十天後他們便將他釋放了。然而,當他們在底比斯(Thebes)附近時,當地的一位統治者(被稱為「大領主」)將他們扣押並交給了最嚴密的監獄,要求支付兩千金幣的贖金。後來,由於牧首在該領主生病時提供了有用的幫助,他們才獲得了自由。在阿爾米羅斯(Almyrus)附近,他們受到了當地領主的善待。現在,讓我們回到歷史的敘述。

第十七章:關於修士伊拉里翁(Hilarion)。

修士伊拉里翁,正值壯年,在佩里布萊普托斯(Peribleptos)修道院修行。當他被派往埃萊格莫斯(Elegmos)處理修道院的事務時,目睹了波斯人每日的入侵,導致當地一切都被掠奪,甚至波及到埃萊格莫斯附近。他生性勇敢,且具備軍事經驗,便召集當地民眾反擊波斯人,多次重創敵人,保衛了該地區。然而,這種行為引起了修道院院長和牧首的注意,他們認為這違背了修士的職責與謙遜,便嚴厲禁止他繼續參與軍事行動。由於他無視禁令,面臨嚴厲懲罰,他便逃往皇帝那裡。皇帝欣然接納了他,並試圖平息牧首的怒氣。

655

656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註:此處為原文頁碼與章節標記,保留以對應原文結構]

[原文第418頁]

然而,那位掌權者(指皇帝)起初僅以此作為召回船隻的唯一理由;但他們(指熱那亞人)在審慎考慮了所要求的條件,並計算了龐大的開銷後,又猜測皇帝或許會以其他方式對付敵人,無論是透過戰鬥派遣軍隊,還是透過和平手段支付金錢,如此一來,他們自己的行動將顯得毫無意義。此外,他們還考慮到,皇帝不僅要提供出征的費用,還必須承擔他們離開後,原本用來保護自己港口的防衛力量將被削弱的風險。因此,正如他們所習慣的那樣,他們在出征的同時,也將這些船隻視為商船,並在船上裝載了足以供應大量人員的物資。他們派遣了這些船隻,並下令說:如果皇帝召喚盟軍,就必須將這場盟約置於任何其他事務之上,並同意從那裡獲得薪餉。

[原文第419頁]

當這些事務被忽視時,波斯人便集結起來,發動突襲,造成了極大的殺戮,只有那些及時躲進堡壘的人才得以倖免。皇帝得知此事後,對這場災難感到痛心,他本可以將責任歸咎於那些理應負責的人;然而,他那過人的敬虔,以及認為當時正致力於維護修道士的秩序,使他對此採取了寬容的態度,並盡其所能地尋求補救措施,儘管這一切在既成事實面前顯得毫無作為。在倖存者苦苦哀求皇帝關於伊拉里翁(Hilarion)的事宜後,迫於情勢的壓力,皇帝最終同意派遣他去見牧首,並勉強放行。當他再次抵達時,他確保了那裡的安全;因為周圍的一切都已被波斯人佔領,而布魯薩(Prusa)也因無法維持慣例,為了換取對皇帝的忠誠,不得不以稅收的名義將可怕的代價交給他們,卻只從波斯人那裡得到了和平的陰影,而非真正的和平。

18. 關於從熱那亞啟航的船隻。

看哪,就在春天,大約十九艘來自熱那亞的長船抵達了,但並非皇帝透過使節所要求的那樣。

[原文第420頁]

[註:此處原文包含關於熱那亞人與皇帝之間關於軍費、船隻用途以及斯皮努洛斯(Spinulus)作為中間人的複雜外交與家族聯姻敘述]

[原文第421頁]

當這些船隻啟航時,他們的首要任務是了解皇帝的意願,以便執行他所下達的任何命令。皇帝則認為,如果可能的話,透過和平方式解決衝突,遠比戰爭更為可取,即使這意味著需要花費巨額金錢;因為前者可以不流血地達成,而後者則會導致戰爭中許多人的死亡。然而,當他們多次派遣使節要求領取應得的款項並撤離時(據他們傲慢地宣稱,大約是三十萬金幣),皇帝便接見了使節。他無法將那些正準備前往黑海進行貿易的船隻扣留在港口,因此僅扣留了四艘三列槳座戰船,並約定支付薪餉,要求他們守衛阿拜多斯(Abydos)的海峽,一方面阻止波斯人渡海,另一方面在發現海盜時予以攔截。其餘的船隻則被釋放,但約定以二十天為期,若在此期間達成協議,則按約定行事;否則,屆時再作為盟軍參戰。他們隨即啟航,而皇帝則挑選了使節前往阿莫加巴人(Amogabari)那裡,並下令給予他們所要求的金錢,總額為十萬金幣,若他們不接受,則再增加。然而,使節抵達後卻一無所獲,因為他們在幾天前就已經從卡利奧波利斯(Callipolis)出征了。

[原文第422頁]

[註:此處描述了軍事行動的細節,以及皇帝米海爾(Michael)在莫拉(Morra)的駐紮情況]

19. 阿莫加巴人對抗阿蘭人(Alani)的遠征。

[註:此處描述了阿莫加巴人與阿蘭人之間的戰鬥,以及阿莫加巴人如何透過戰術勝利獲得戰利品,並隨後進攻奧雷斯提亞德(Orestias)的過程]

20. 從拉茲(Lazi)返回的熱那亞船隻再次抵達。

[註:此處描述了熱那亞船隻在返回途中,應皇帝要求對卡利奧波利斯進行的軍事嘗試,以及隨後發生的戰鬥與撤退]

675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676 [註:此處原文有缺漏,意指因著來自彼處對他的謠言,他便將許多人投入監獄。] 羅馬人中的一位布魯拉斯(Brulas),即腓立比的凱撒利亞(Caesarea Philippi)主教,曾親自進見皇帝與牧首,並提出報告。他隨後與皇帝派出的使節一同被派遣前往,急於揭發罪行。他們抵達耶路撒冷後,將牧首驅逐出境,並違背皇帝的意願(因為皇帝僅是熱切地想要審查那些指控),將布魯拉斯安置在艾利亞(Aelia,即耶路撒冷)的寶座上。據說,他們還帶著絕罰的污點將他登基。此後,隨著那人(指原牧首)被廢黜,而亞歷山大港與上帝之城(安提阿)的牧首也早已被廢黜,當時在聖禮的紀念名冊(diptychs)上,僅剩下那位牧首與獻祭的司祭被提及。至於其他主教,有的已經離去,而他則強迫那些留下來的人也必須離開。

他對聖職人員中那些他所懷疑的尊貴者,或是剝奪他們的口糧,或是強迫他們停止職務。對於那些在某些方面冒犯他的人,皇帝對他們的厭惡是不可挽回的,因為皇帝希望他(牧首)能以各種敬虔的方式,在一切事上都順從自己。因此,無論是誰,只要被發現有絲毫過失,必然會立即遭到監禁,且沒有任何安慰,也沒有任何獲釋的指望,以至於有些修士因為在我們這裡找不到任何避難所,只好逃往庇利亞(Peraea)的堡壘尋求庇護。這對那些審判者而言,是一種折磨,為的是讓他們即使如此也能得救。這簡直就是老狄奧多羅(Diodorus)所說的:當人將神聖的律法與惡行混雜在一起時,對某些人造成的傷害是極其深重的。[P. 430] 然而,令人驚訝的並非是發生了什麼脫離常規的事,而是如果發生的每一件事在發生之前沒有被預料到,那才奇怪。

關於那位牧首對皇帝的敬畏,以及他似乎出於極大的確信而在各方面都順從,以至於他穿著最華麗的禮服,並在教堂中陳列了許多奉獻物,使人相信這些都是皇帝極度敬虔與愛美的表現,並且他隨時準備聽從皇帝所指示的一切,在節日中頻繁出現,穿著極其華麗且價值連城的禮服。然而,皇帝並不讓他安寧,而是每日開啟法庭,處理案件,甚至從遠處設計各種手段來變更古老的規章,以符合他所認為的利益與敬虔,將一些人安置在不同的職位上,並強迫修士們每年在九月進行禁食(除了週六與週日)。因此,隨之而來的是三件重大的過犯:除了變更教父們的古老規章外,我認為對於那些較為疏忽的人來說,還導致了暗中進食、貪食,以及在深夜宴飲時超過了應有的限度,第三點則是那些在深夜進食的人忽略了神秘的聖禮。他對所有人來說似乎都顯得粗魯且令人不快,對於法律中的寬容(epikia)連夢中都未曾知曉。

24. 關於大首席執事(Primicerius)卡西亞努斯(Cassianus)的事。

[P. 431] 皇帝面對困境,盡其所能地派遣他的女婿卡西亞努斯——他擁有大首席執事的尊榮頭銜——前往美索提尼亞(Mesothinia)地區,以便他能在那裡處理事務。他在那裡的堡壘停留了一段時間後,由於議會決定從地產中徵收慣常的稅款,以作為當地軍隊的薪餉,他或許是為了討好民眾,又或許是出於其他想法,將被派去徵稅的巴爾達利斯(Bardales)逮捕並施以鞭刑,特別是因為巴爾達利斯曾搶先向皇帝報告了對他極為不利的消息,稱他從別人那裡聽說卡西亞努斯選擇與波斯人結親,並密謀反對帝國的利益。因此,他被命令前來,但他對自己能否在皇帝面前洗清嫌疑感到絕望,於是推遲了前往皇帝處的行程。

25. 關於與伊比利亞人(Iberians)的聯盟,以及他們是如何失敗的。

因此,他長期以來一直打算派遣使團前往東方的伊比利亞人那裡尋求聯盟,他派遣了召集者,因為他們也準備好不收報酬,僅憑馬匹與足夠的開銷來協助羅馬人的事務。因此,不久之後,伊比利亞的一位顯貴哈齊基斯(Chatzikes)來到皇帝面前,希望能建立與羅馬人的合作,但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他無功而返。而與查爾潘塔斯(Charpantanes)的聯姻則準備得非常充分。當皇帝得知尼西亞(Nicaea)周邊地區正遭受苦難時,他派遣了自己的親妹妹瑪麗亞(Maria)——即傳聞中蒙古人的女主人——帶著足夠的隨從前往尼西亞。他還指示她在那裡坐鎮,以推動與查爾潘塔斯的聯姻,並盡可能地奴役波斯人的事務。

26. 關於敵人如何佔領了加諾斯(Ganos)周邊的一些堡壘。

此外,在西方的土耳其人也絲毫沒有懈怠,他們佔領了加諾斯地區,並圍困了聖伊利亞(Saint Elias)的堡壘,將他們(羅馬人)的軍隊一分為二,使堡壘內的人陷入困境,直到他們因長期的缺水而屈服,甚至不得不舔食樹葉,並宰殺動物飲血以維持生命,許多人因此死亡,他們才決定投降。然而,由於宗教信仰的差異,他們不敢信任波斯人,於是派遣羅莫福托斯(Romofortus)前來求援。他隨即趕到,雖然費了很大力氣,但最終還是將波斯人驅逐,並在神聖福音書上立誓,接受了他們的投降,並給予他們人道待遇。他在雷德斯托(Rhaedestus)的塔樓也做了同樣的事。

27. 熱那亞人與皇帝共同派遣使團前往阿莫加巴爾(Amogabari)人處。

[P. 435] 皇帝雖然對外國軍隊的期望感到心神不寧,但仍試圖憑藉自己的力量,透過金錢賄賂來招降那些惡魔般的敵人。當時,城中的熱那亞人剛從他們的議會中接待了「阿巴斯」(Abbas,意指首領,擁有如同羅馬古時人民執政官的權力),他們希望與阿莫加巴爾人達成和解,因為若不如此,他們就無法在海上進行貿易。因此,阿巴斯承擔了使團的任務。皇帝得知此事後,由於他沒有足夠的軍隊可以派遣,只能派遣一些輕裝部隊,但他不願接受熱那亞人與羅馬人的敵人達成和平。因此,他首先試圖阻止這一意圖,但當他無法說服他們時,他便……

655

656 論安德洛尼卡·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七卷

[註:此處為希臘文原文與拉丁文譯本對照,以下翻譯以希臘文內容為主,並參考拉丁文校勘。]

……(前文略)……

他(指羅莫福托,Romofortus)一心想要奪取並佔領其他地區,並竭盡所能地對抗對手,甚至堅持戰鬥到底。這些事,那位派往馬杜圖斯(Madytus)的法倫達·齊梅斯(Pharenda Tzimes)也曾傳信說明;因為此人相較於羅莫福托,對羅馬人的事務態度較為溫和。然而,羅莫福托卻與土耳其人、他自己的人馬,以及從東方叛逃過來的羅馬人勾結在一起——這些叛逃者甚至剃了頭髮和鬍鬚,以使自己看起來像阿莫加巴人(Amogabari)——他尚未妥善回應那位修道院長(Abbas)的答覆,便已部署了軍事行動,並在城中大肆喧嘩,甚至直逼城下。從那時起,人們便能看見城外的人,甚至連住在佩雷亞(Peraea)的人,都在日夜湧向城門,艱難地擠進城內,連同各種牲畜也一併帶入。

……(中略)……

皇帝又將另一項計畫託付給修道院長,並讓他向阿莫加巴人傳達:若他們願意,可以給予豐厚的金錢、應得的尊榮與官職,甚至若他們願意效忠皇帝,也能獲得安置,以此來解散軍隊。修道院長帶著這些託付啟程了;在兩地往返期間,雙方維持了短暫的休戰,儘管他仍運送了一些物資進城,且城內的人口與牲畜日益增加,以至於多餘的牲畜被送往屠宰場宰殺。然而,修道院長抵達後,在數日之內處理了交涉事宜,卻沒有取得任何進展,也沒有空手而回,因為羅莫福托提出了許多無理且過分的要求。他不僅要求皇帝支付巨款以換取他所佔據的土地、城鎮與堡壘,還要求補發所有欠薪。若不答應,他便揚言除了已經佔領的城市與堡壘外,還要攻佔其餘地區,絕不放過任何對羅馬人施加敵意的手段。

……(中略)……

當時,擔任牧首職務的人每日在城內舉行遊行祈禱,而皇帝則對這些傳聞感到憂心,因為據說發生了不小的殺戮,而那些未能及時逃入城內的人,則遭到了最殘酷的對待。皇帝雖然對羅馬人的處境感到憂慮,但仍盡力採取可行的措施。他多次派遣使者指示大赫泰里亞長(Great Hetairiarch)杜卡斯(Ducas),要他悄悄跟隨那些惡徒,因為正面對抗整個軍團是不可能的。因此,杜卡斯多次從暗處突襲,給予敵軍後方打擊。隨後,從楚魯魯(Tzurulu)出來的人也鼓起勇氣,更勇敢地進攻雷德斯托(Rhaedestus),重創了當地的敵軍,並奪回了大量的戰利品。這件事向敵人證明了他們的實力,敵人見狀便撤退了。

然而,東方佩雷亞(Peraea)的土耳其人也沒能討到好處,他們多次進攻並傷害了那些外出採收葡萄的人,以至於連住在聖地(Hierum)的人也感到恐懼,儘管他們後來曾一度出擊,但因人數不足以守住堡壘,最終不得不透過繳納稅款來換取和平。而那些在梅利亞(Melea)遭受壓迫並聚集了許多人的地方,當地的戰鬥人員發動了反擊並取得了勝利,皇帝在同一天收到了兩地傳來的捷報。人們認為這是牧首頻繁舉行遊行祈禱的果實,從那時起,農民們得以出城播種作物,儘管敵人的威脅與恐懼依然存在,且播種受到限制。皇帝的決策經過考驗,認為不應讓敵人在來年有收成,這使得他們(羅馬人)的行動更加果斷,也不再畏懼公開出城。因此,耕作的事宜停滯了,嚴重的饑荒威脅著我們的人民,若非皇帝設法讓糧食透過海路運入,羅馬人恐怕難以維持生計,這也成為緩解饑荒的良藥。

28. 關於在比齊亞(Bizya)發生的事。

阿莫加巴人不斷在色雷斯(Thrace)調動軍隊,並對該地區的堡壘發動攻擊。當他們進攻名為布里西斯(Brysis)的堡壘時,城內守軍的英勇防禦使他們陷入困境,不僅未能如願,反而遭受了不小的損失。城內的騎兵經常出擊,憑藉年輕力壯與頑強鬥志,多次擊敗敵軍。隨後,法倫達·齊梅斯(Pharenda Tzimes)撤離該地,轉而進攻比齊亞,並與波斯人(Persians)會合,兵力比在布里西斯時更為龐大。當時,大查烏修斯(Great Tzauzius)烏姆佩爾托普洛斯(Umpertopulus)麾下有兩百多名騎兵,但面對數量遠超於己的敵人,他們不敢在平原上正面交鋒,只能固守堡壘。然而,比齊亞的平民卻充滿了戰鬥的熱情,渴望與敵人決一死戰。他們聚集在指揮官周圍,懇求允許他們出城迎戰。指揮官被他們高昂的士氣所迷惑,加上看到他們人數眾多(他認為其中有數千名步兵),便將他們武裝起來並編隊,由弓箭騎兵在前。他將所有人派出,並根據軍事經驗,嚴厲告誡他們要在前方顯眼的岩石高地上等待敵人,並謹慎地避免陷入包圍。

然而,這項明智的建議卻毫無用處。他們彷彿被命運驅使,盲目地放棄了高地的優勢,衝向平原,將自己暴露在敵軍整齊的陣列前。波斯輔助部隊埋伏在側,當他們進入射程時,波斯人施展了詭計,騎兵首先發動衝鋒。當他們在正面交鋒時,埋伏的部隊顯露出來,比齊亞的士兵因恐懼而潰逃。他們在撤退時,被敵軍步兵像屠宰羊群般殘忍地殺害,許多人當場陣亡。當時,城內的人因恐懼而驚慌失措,甚至讓婦女穿上男裝,站在塔樓上冒充守衛,直到皇帝聽聞此事並對這場災難感到悲痛,才派遣援軍加固了堡壘。

與此同時,牧首將主教與尊貴的教士們排除在外,僅與修道院長們商議決策,並以此處理教會事務。他與他們,以及隸屬的修士、長老和百姓,每週舉行遊行祈禱,懇求神憐憫這座危在旦夕的城市,並要求家長們激勵家人,讓婦女和兒童也一同恆切禱告。然而,義人的祈禱與百姓的罪惡似乎在天平上相互抵銷,人們認為所遭受的損失是因罪惡而受罰,而倖存下來則是因義人的代求。神憤怒的跡象顯而易見,但究竟是因何種罪惡而引發,卻眾說紛紜,難以定論。

29. 關於伊薩克·梅利克(Isaac Melek)與土耳其人。

當時,伊薩克·梅利克(他原定在海濱城市佩加斯(Pegas)舉行婚禮,並計畫讓對岸的波斯人渡海前來參加婚禮)帶著他權勢下的一些人,準備穿越赫勒斯滂(Hellespont)海峽,親自去招募波斯人。他在獲得渡船後,帶著隨從渡海,並說服了波斯人,特別是那些與他親近的人,背叛阿莫加巴人。他們大膽地採取行動,伏擊了義大利籍的首領,並以詭計殺害了他們,隨後迅速逃往海岸,希望能搭乘皇帝的船隻渡海。阿莫加巴人得知此事後,憤怒地追擊這些逃亡者。在尤德穆斯(Eudemus)的戰鬥中,雖然有不少義大利人陣亡,但波斯人損失更重,有超過兩百人被殺,阿莫加巴人最終取得了勝利。當波斯人再次傾向阿莫加巴人時,後者並不信任他們,除非他們交出伊薩克·梅利克,以及統領土耳其輔助部隊(Turcopuli)的首領塔查吉亞里斯(Tachantziaris),還有伊薩克·梅利克的親兄弟。在這些人被出賣後,他們將伊薩克與其兄弟斬首,並將兩人的頭顱同時砍下。隨後,他們剝下伊薩克的衣服,發現他貼身藏著皇帝的黃金詔書(Chrysobull),上面明確記載了若他們叛逃至皇帝一方,將獲得豐厚的賞賜,其中也提到了塔查吉亞里斯的名字。

……(中略)……

塔查吉亞里斯在夜間帶著許多土耳其輔助部隊,策馬奔向位於阿普羅(Aprus)的查拉佩(Tzarape)堡壘,並在說明了投誠的意圖後,被守軍接納。留在楚魯魯的波斯人得知此事後,立即逃往海岸,試圖奪取義大利人的船隻渡海。義大利人因受辱而追擊他們。

30. 關於法倫達·齊梅斯(Pharenda Tzimes)。

羅馬人對這些事感到欣慰,因為……(後文略)

695

606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E) [註:此處原文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以希臘文為主,並參考拉丁文校勘。]

……更何況法倫達(Pharenda)也預期會倒戈。他並非一開始就與那些他們正準備和解的人交戰,而是打算等他們自己出來,若他們願意,就在清晨發動攻擊。他這番話是在欺騙,並將那些箱子當作自己的寶藏,連同一些沉重的東西一併送出,以此作為他所言非虛的憑據。然而,當夜幕降臨,船上有更多的指揮官時,我們的人對他的盤算便落空了,他們根本沒有採取行動;而他自己也顯露出其信譽並不健全。正因如此,他們對那些箱子也產生了懷疑,於是將其打開,發現了其中的詭計:原來裡面裝的都是沙子和石頭,這毫無疑問地證明了他所說和所做的一切都是欺詐。

[P. 445] 因此,他們空手回到皇帝那裡。另有人帶著宏大的承諾前往皇帝處。但那人(指法倫達)已經假裝要歸順,當姆皮里格里烏斯(Mpyrigerius)突然乘坐一艘巨大的船隻抵達,並載著許多騎兵時,他對(歸順的)衝動變得更加遲疑,因為西西里島的塞奧德里庫斯(Theudericus)也向他們傳來了頻繁且重大的承諾,若他們堅持下去。儘管如此,他對皇帝的預先承諾似乎並未完全廢棄。他首先傳遞了關於皇帝的姐妹阿薩妮妮(Asanina)的極端惡劣消息,聲稱她派遣了她親信的坎納布里烏斯(Kannabourius)去煽動他們反對皇帝,這是基於她對凱撒(Caesar)長久以來的怨恨。皇帝得知此事並進行調查,部分證實了所聞,於是對親姐妹感到憤怒,將她遣送並囚禁在宮殿中,將與她相關的事宜掛起,等待更徹底的審查。他(法倫達)派遣那些將他帶回皇帝身邊的人,假裝在尋求(與皇帝會面),為此派出了兩艘三列槳座戰船。這些船抵達後,衝向姆皮里格里烏斯的船,想要將其俘獲。但齊梅斯(Tzimes)派人保護了那艘船,聲稱船上的人是他自己的人;不應在與即將和解的人交戰的情況下開始和解的過程。他表示夜間會將自己的人撤出,次日清晨,如果他們願意,就可以奪取那艘已經空無一人的船。

[P. 444] 阿莫加巴魯斯(Amogabari)人因飢荒而飽受折磨(因為他們根本不願耕種),同時也無法忍受死者散發的惡臭,於是離開了拉伊德斯托斯(Rhaedestos)、帕尼亞(Pania)和加諾斯(Ganos)一帶,大批前往卡利翁(Callion)。在那裡,他們因匱乏和需求而被迫冒險戰鬥,儘管在不利的地形上發動攻擊,卻仍無法緩解他們的困境,反而從當地居民那裡遭受了不小的損失。當時流傳著一種被某些人,甚至是被認為明智的人所相信的說法,即馬里查河(Maritza)的水位因大量流向大海而變得淺了,可以徒步涉水前往博萊隆(Bolerus)。因此,許多人提前撤離並躲進堡壘中,使得那些尚未被劫掠的地方也呈現出被劫掠的景象。

33. 波斯人對特里科基亞(Tricoccia)的攻陷。

另一方面,在東方,特別是在尼西亞(Nicaea)附近,局勢令人不安,阿特曼(Atman)在那裡動盪不安,尤其是自從皇帝的姐妹瑪麗亞(Maria),即被稱為穆古利亞(Mogulii)的女主人,在尼西亞以高傲的姿態對待阿特曼,並威脅要向卡爾潘坦(Charpantan)控告他之後。事情確實發生了,據傳有三萬人被派往波斯東部地區。消息傳到了皇帝耳中,皇帝派遣[P. 445]使者並以頻繁且宏大的禮物來優待他們。但這些並沒有讓阿特曼變得遲緩,反而更加激勵了他,以至於他攻擊尼西亞,拔除葡萄園,摧毀莊稼,最後攻擊了尼西亞人的防禦工事——特里科基亞。他率領身邊所有的波斯軍隊將其包圍,儘管遭受了那些勇猛且擅長弓箭的守軍的重創,但最終他用十字架、石頭、樹木和土堆填平了他們所依賴的壕溝,並將其攻克,造成了大量殺戮。他似乎以此向托哈爾(Tochar)人展示了自己的實力,以防他們到來。當時正值盛夏,皇帝的十艘船隻在軍隊指揮官馬魯利斯(Marulis)的帶領下被派往薩索斯(Thasos)。因為曼努埃爾(Manuel)的侄子,那位對帝國極度不忠的人,曾以海盜的方式用兩艘船闖入該島並奪取了堡壘。他將其重建並據為己有。因此,皇帝派遣軍隊指揮官率船前往,首要任務是圍困該島,以奪回堡壘,同時也命令他為了阿莫加巴魯斯人的緣故前往埃諾斯(Aenus),因為正如我們所說,齊梅斯一夥人抵達埃諾斯後進行了圍攻,並採取了更積極的行動,甚至試圖挖掘其地基,儘管他們因岩石堅硬而無計可施。然而,守軍中有一人精通挖掘技術,他投奔了守軍,並在內部反向挖掘,突然出現在挖掘處,將外面的敵人困住並消滅。他們想要獲取糧食,因為他們面臨著飢餓的危險。因此,他們準備了一些小船,急於前往馬里查河對岸,以便從博萊隆獲取補給。軍隊指揮官的人在海上遇到了這些船,便急忙追趕,渴望捕獲獵物。

34. 關於隨吉達斯(Gidas)抵達阿莫加巴魯斯人的七艘船。

如果他們放慢速度,那些人或許能逃脫,但羅莫福爾托斯(Romofortus)一夥人並不聽從其餘人的意見(因為他根本不接受受姆皮里格里烏斯指揮)。吉達斯是西西里統治者塞奧德里庫斯的侄子,據傳他被派往阿莫加巴魯斯人那裡,是為了調解他們內部的分歧。因為塞奧德里庫斯聽說阿莫加巴魯斯人的首領們互不協調,不願將領導權交給一人,有些人想受法倫達·齊梅斯的指揮,而另一些人則推舉姆皮里格里烏斯(因為他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說,不知何故從熱那亞逃回)。因此,這樣的人被塞奧德里庫斯連同七艘長船派來。人們傳言這是西西里國王的兒子馬特爾卡(Materca)法倫達在行事。我不知道吉達斯是否只是冒充國王兒子的名字,以獲得更高的尊榮。然而,當他抵達時,所有人並未完全同意受他指揮,特別是羅莫福爾托斯,他極其傲慢,認為將自己親手奪取的土地和權力交給一個剛出現的人是不可接受的。他不想服從其他人的意願,而是想獨自指揮。皇帝也收到了消息,稱由於阿莫加巴魯斯人的不和,吉達斯本人也不會久留。同時,統治者(皇帝)用超過他們預期的承諾安撫了齊梅斯一夥人,從而加劇了他們之間的徹底不和,並推遲了他們針對我們的協議。因為他憑藉謀略和智慧,儘管力量不足,仍盡其所能地削弱了他們的衝動。因此,他將東方的局勢置於拖延狀態,以便在適當的時候處理自己的事務。他對西方的事務則極為重視,渴望拔除這根如芒在背的刺。因此,阿特曼對自己的期望感到極度膨脹,以至於尼西亞、皮提亞(Pythia)以及直到大海的所有地區,幾乎都被他佔領了。

35. 教會首領致牧首的信。

[P. 448] 教會的首領們,正如我們前面所說,有些人受到懷疑,有些人被認為無足輕重,有些人被剝奪了職位(因為當一個人被認為無足輕重時,即使擁有職位也毫無用處),不僅被剝奪了收入,還因疏忽而受到指責,並被要求在節日穿著禮服出席。他們堅持前往教會,可以說是被分裂了。牧首發送文書召喚他們,並說這些文書應該在修道院院長的會議中宣讀(因為他與他們一起召開會議),彷彿他所說的是合理的。因此,教會的首領們被迫在半夜時分,在教會附近集合,在讚美詩歌唱期間,不准任何人與任何人交談,不准向左或向右傾斜,而必須保持不動,正如神聖法規所確認的那樣。正因如此,他們感到疏忽且冷漠,且從牧首那裡得不到任何生活保障,甚至連夢中也得不到。他們將這些情況報告給皇帝,特別是關於他們的收入問題。皇帝似乎被觸動了,召見了牧首,將此事提交共同討論。牧首以時局艱難為由推託。最後,他同意給每人六個金幣,另一些人八個。皇帝說這根本不算什麼,因為這對世俗生活來說太少了。儘管如此,還是沒有人得到任何東西。

705

論安德洛尼古斯·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第七卷。

……先前,彷彿教會的一切事務皆由他們所處理。當時教會的負責人將教士視為自己的肢體。然而現在又是如何呢?或許有人會提出時局的艱難作為藉口,正如閣下的聖潔多次所言。但我們與所有羅馬人一樣,且正如每個人所處的境遇,我們亦是如此;然而唯獨我們陷入不幸。這並非因為教會匱乏;據我們所知,教會甚至相當富足。然而,當我們被要求在主日與節期穿著禮服出席,我們卻每日閒置,且在此事上並未犯罪。儘管如此,我們仍對此進行辯解。我們知道……

76

……當時的負責人致信牧首,信中包含……以及皇帝與官員,他們擁有自由……原文如下:「至聖的主教與普世牧首,神的教會自古以來,並未發現這些規章與秩序,直到閣下出現才予以遵守;歷任牧首以及神聖大教會的每一位教士,皆根據美德與資歷的程度,獲得其應有的地位。然而,我們卻被指責為瑣碎與心胸狹隘,並因捨棄追求更崇高的事物,轉而追求那些微不足道且對靈魂毫無益處的事,而遭受羞辱。主啊,我們所求的並非我們自己的利益,而是神與教會的利益。這是教會與教士的秩序,我們深知此點,並在此秩序中老去。每一天都有不同的人前來並被接納,他們並非虛浮或卑劣之人,因為他們放棄了每年六個金幣的服事,而是為了守護先祖所傳承的神聖規章;所有那些牧首與大主教,皆在恩典的能力下受到保守,他們是共同的教師與明燈,在教會的職位上顯得光彩奪目,受到皇帝與官員的尊崇,[P. 449] 並且擁有完全的權柄,能隨意處置教會的事務與人員,一切皆取決於他們的判斷。而歷任教會的負責人,皆將教士視為自己的肢體。然而現在又是如何呢?或許有人會提出時局的艱難作為藉口,正如閣下的聖潔多次所言。但我們……

707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 ……這點連那些憐憫我們的人也會作證。那麼,閣下的聖潔為何決定要審視我們,且帶著苦毒呢?我們被指責為在三月與九月投機取巧。此外,還有那傳聞中的賞賜,即六個或八個金幣。唉,主啊,閣下的聖潔對此有何想法?說實話,這對我們所做的事真是令人驚奇。當賞賜的時機到來,便以事務的必要性、暴力與時局的艱難為由。讓他們受苦、讓他們受難吧;因為艱難是共同的。但當服事的時機到來,閣下卻要求我們服事,彷彿我們擁有足夠的經濟來源。當我們來到神的殿中,首先感受到的是冷漠與拒絕的態度。同時,我們也祈求能從艱難中解脫,並祈求我們神聖的皇帝。屆時,我們將回到他神聖的權柄之下,無論他神聖的靈魂傾向何處,事情便會成就;若他仍決定要我們服事,那些接受的人將會敬拜。我們對閣下的聖潔無話可說,只能說我們在神的教會中出生、成長並老去,我們將再次留在教會中,並盡我們所能地服事。閣下的聖潔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因為即使我們經濟來源中尚有殘餘,也都被閣下權利的監管者收走了。這難道公平嗎?此外,我們至少祈求一件事,既然閣下命令將寫給我們的審查信件在全體會議中宣讀,且我們的長老兄弟們也以他們的投票支持閣下對我們的指責,那麼也請將我們這封信宣讀給他們聽,讓他們理解並以基督徒應有的正直來判斷我們的處境。此外,還有另一件更嚴重的壓迫,即在如此長的時間裡,我們始終沒有得到晉升。這是你們的決定,那就這樣吧。至於這種疏忽造成的損失,明眼人自然明白。

709

……至於剝奪我們職位的收入並讓我們餓死,這是教會的哪一條教規、哪一位教父的實踐或哪一種正義所允許的呢?然而,這點也姑且忍受吧。但為了不讓我們成為自己死亡的始作俑者,我們將不得不奔走於基督徒的門前乞討,尋求那可憐的麵包屑。唉,我們這些教會的養子,如今竟要在基督徒的門前乞討卑微的食物,張著大口悲嘆我們極度的不幸。我們祈求閣下至少在這種悲慘的境況中給予我們平靜,不要再用閣下的信件來騷擾我們,以免增加我們所承受的無數傷害。至於其他方面,我們將盡我們所能地服事;但我們相信,若神願意,我們不會失去我們的賞賜,即使閣下毫不猶豫地折斷那壓傷的蘆葦,並在這最艱難的時刻對我們更加嚴苛。然而,一個被認為值得信賴、擁有良善與愛人靈魂的人,本不該如此行事。我們在極度被迫的情況下說了這些話,因為我們作為羅馬人,也是在基督裡的自由人,我們保留了表達我們感受的自由。此外,塞維魯(Severus)與安東尼(Antoninus)這些外邦皇帝,其法令尚且被基督徒君主保留為有益的,禁止強迫僕人從事超出其能力的工作,或強迫任何身分的人從事超出其能力的勞動。閣下所引用的這些「神的理由」究竟是什麼?為了順從這些理由,閣下要求我們在教會中站立,像柱子一樣不動,彼此之間甚至不能低聲說一句必要的話?主啊,這難道也適合閣下對我們下達嗎?若閣下認為我們應受修士規章的約束,那就這樣吧;那麼讓我們按照他們的方式舉行教會守夜禮。當黎明破曉時,讓我們離開唱詩班;在我們進行夜間禱告時,不允許外人進入聖殿。現在,我們必須從午夜站到正午,在鐘聲響起、人群聚集時,暴露在眾人的目光下。而且,在教會中長時間進行的並非只有禱告。那裡有職務的輪替。有時會高聲歌唱,有時會聆聽讀經,最後還有坐下的時間;在爭論中也有休息的時刻,允許人們說出或做出當下必要的事情。因為我們並沒有其他的管家,讓我們在離開唱詩班後能回到準備好的餐桌前,我們只能在間隙中處理自己的事務。[P. 452] 因此,請不要用閣下那崇高且偉大的標準來要求我們這些卑微且為生活奔波的人,也不要將出於必要的事視為疏忽。請相信,我們將會疲憊。

711

……若你們渴望,我們將繼續服事,但要根據我們能力的範圍,不要如此強迫並帶著更嚴厲的命令;因為我們知道,所給予的報酬遠遠不足以應付這些命令。或者,若我們已經因這種服事而腐朽且被免職,請給我們一份免職書。即使那時你們給予一些糧食,也不要將其視為薪水,以免要求我們承擔巨大的服事,這並非出於需要,也不是出於惡意,而是作為多年勞苦的補償。無論如何,請閣下的聖潔不要再對我們這些年老且無力戰鬥的人,尋求那種準備好的指責。秩序是好的,禱告是好的,敬虔是好的,每一種美德都是好的。但對於我們這些因愛心冷淡(正如主所說)而像在波濤中漂流的人來說,這些意味著什麼呢?只要船隻還能航行,船員與船長就應當努力拯救這危險中的船隻;但當大海被波浪與災難淹沒時,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勞的。我們如今的處境,我們的茅屋將會作證。我們打算將這些呈報給我們神聖的主與皇帝。若他神聖的王權決定讓我們承受這些,我們或許會忍受,即使我們不願意;因為對於那些不配擁有生命與尊嚴的人來說,死亡也不足為懼。但若我們能得到一些仁慈,感謝神,也感謝他的王權。總結而言,若你們承認我們作為教會的兒女,擁有繼承母親遺產的權利,請務必提供我們維持這場我們早已參與的屬靈爭戰所需的物資;也不要用隨意的附加條件來加重這些必要的職責。不要強加給我們超出我們承受能力的負擔;不要用嚴厲的命令來壓迫我們,使我們無法正確地處理身體的必要照料。因此,不要要求我們這些在地上爬行的世俗之人,完全符合閣下那崇高且遠超人類標準的嚴苛生活方式;在閣下用嚴厲的審判來衡量我們的案件時,請在判定我們疏忽之前,先考慮我們的必要性。請相信,我們將一如既往地使用必要的休息,儘管我們預期會因此受到閣下的譴責。因此,若閣下決心繼續以傲慢踐踏我們的尊嚴,而不對我們的軟弱表示同情,那麼現在就揮舞閣下司法審查的利劍,針對那些尚未犯下的罪行吧;閣下的聖潔無需再尋找其他理由來譴責我們,因為我們很快就會不可避免地犯錯。

713

……第36章:阿莫加巴人(Amogabari)如何與土耳其人一同行動,並在卡桑德雷亞(Cassandrea)發生衝突。 這些描述被認為是有價值的,足以作為教會人士當時從亞他那修(Athanasius)牧首那裡所遭受的極度痛苦的微小例證。對我們而言,這段敘述已經到達港口,其他的工作在呼喚我們,即歷史,以及結束這段敘述的文字。然而,我們再次祈求更好的結果。若神掌管一切,我們不會停止手,而是會熱切地編寫那些我們所能提供的召回內容。因為若我們承受了這些共同的災難,[P. 454] 對世界而言是可怕的,對我們而言也是可怕的,但若神賜下美好的事物,我們卻放棄了,那將是可怕的,特別是當皇帝基於對神極大的盼望與信心,期待著更好的結果,且他本人絲毫沒有懈怠,而是盡其所能地對抗這些極其艱難的處境。如今,人們普遍傳聞情況有所好轉,一方面,大約三萬名托哈人(Tochari)被查爾潘塔(Charpanta)派來協助皇帝,這使得在亞洲肆虐的波斯人感到極大的恐懼,甚至超出了預期;這開始阻止了波斯人的行動,以至於先前被羅馬人奪取的堡壘,如今又被奪回,而他們則躲進了奧林帕斯山(Olympus)的險峻之地。從西方,阿莫加巴人放棄了他們所佔領的地方,渡過馬里查河(Maritza),以便通過那裡並離開,盡其所能地撤離。正如所聽聞的,他們打算攻擊阿索斯山(Athos),如果他們能無血地通過中間的關隘。這些是傳聞。然而,他們從埃諾斯(Aenus)出發,羅莫福托斯(Romofortus)與土耳其人、姆皮里格里奧斯(Mpyrigerius)與法倫達·齊米(Pharenda Tzime)及吉達斯(Gidas)一同,儘管彼此懷有敵意,但仍結伴前往卡桑德雷亞。在那裡,他們彼此算計。羅莫福托斯與他身邊的土耳其人憎恨姆皮里格里奧斯、法倫達·齊米與吉達斯,而後者也同樣憎恨他。羅莫福托斯察覺到陰謀,決定以伏擊來解決戰鬥,發動戰爭並取得全面勝利,姆皮里格里奧斯戰死,法倫達則不光彩地被俘,隨後又被羅莫福托斯釋放。法倫達·齊米絕望地投奔了多梅斯提庫斯(Domestikus),前往克桑西亞(Xanthia),這才勉強保住性命。然而,那些在戰爭中戰死者的隨從則投靠了羅莫福托斯,並隨之前往色薩利(Thessaly)。但這些事,就隨神的心意去吧。

719

720 P. POSSINI OBSERVATIONUM LIB. I. (波西尼觀察錄 第一卷)

與五件上好的長袍。在《奧古斯都史》(Historia Augusta)中,關於羅馬皇帝習慣賞賜貴重衣物之事,蘭普里迪烏斯(Lampridius)提到亞歷山大·塞維魯(Alexander Severus),弗拉維烏斯·沃皮斯庫斯(Flavius Vopiscus)則提到普羅布斯(Probus)。除了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此處的記載外,這種曾經在君士坦丁堡東方凱撒宮廷中盛行的習俗,亦可從今日統治該地的土耳其人習慣中得知;眾所周知,他們在接見使節或顯要人物時,慣常使用這類被俗稱為「vestarum」的賞賜衣物。因此,帕基梅雷斯在寫到安德洛尼卡(Andronicus)以「ἀλλαγαῖς」(換裝/賞賜)優待安德烈(Andreas)與米里格里烏斯(Mpyrigerius)時,意指他們不只一次獲得貴重且華麗的衣物賞賜。我寫到這裡時,偶然發現梵蒂岡抄本的釋義者,其對於「ἀλλαγή」一詞權力的見解與我一致,因為他將帕基梅雷斯第658頁第512行的那句話:「Τοῖς μὲν ναυάρχοις τὰ τῶν ἀναβολῶν, ὡς εἶχον, πρὸς βασιλέως [P. 460] φιλοτιμότερον μετημφίαστο」(至於海軍提督們,他們所穿的服飾,由皇帝更慷慨地為他們更換了),表達為:「Οἱ ναύαρχοι Γεννουῖται τιμῶνται παρὰ τοῦ βασιλέως ἀλλαγαῖς ἱματίων λαμπρῶν」(熱那亞海軍提督們受到皇帝以華麗衣物的賞賜)。他就是這樣寫的;我並不輕率地懷疑他確實是從我們現在討論的帕基梅雷斯這些段落中採納了「ἀλλαγῶν」一詞,並試圖透過附加解釋性的「ἱματίων λαμπρῶν」(華麗衣物)來證明他對該詞含義的判斷。最後不可忽略的是,這或許能為「ἀλλάγιον」一詞提供比我們在先前的詞彙表中猶豫提出的更合理的詞源。如果我們認為「ἀλλάγια」是指使用相似「ἀλλαγῇ」(即服裝)的軍團或軍隊組織呢?這種共融在同一民族的武裝人員之間極易形成。當然,阿克羅波利塔(Acropolita)明確提到的皇帝專屬「ἀλλαγίῳ」(或稱「τάξει」,他將此詞視為前者的同義詞),極有可能被認為是源於今日區分特定顏色、顯著服飾或特殊斗篷的習慣,用以標識那些因名號與特殊挑選而歸屬於君主的特定軍隊序列。在寫下這一切之後,我注意到我們作者的另一處相關段落,請參見第81頁。

᾿Αλληλένδετα(相互連結的),第93頁。巴貝里尼(Barberinus)抄本寫得最好,阿拉提努斯(Allatianus)抄本寫作「ἀλληθενδεκτὰ」,而梵蒂岡抄本則寫作「ἀλληλενδοτά」;前者較為錯誤,後者則較接近真義。眾所周知,「δετὸν」意為被束縛與連結的,源自「δέω」(捆綁)。因此,「ἀλληλένδετον」意為相互連結,與隨後出現的「ἀλληλόπλοκα」(相互編織)同義,這對於該處句意而言是最恰當的定義,敏銳的讀者一眼便能看出。

᾿Αμαγείρευτοι(非廚師出身者),第88頁。在此處被稱為「ἀμαγείρευτοι」的人,由於缺乏文獻記載,必須進行推測。我認為沒有比我在翻譯中所採用的解釋更合理的了,即:那些在宮廷廚房的某項職務或管理職位上,被調任至更顯赫職位的人(如這裡的尼古拉被任命為主教),雖然為了不讓「ἀμέσως」(直接)從廚房帶著骯髒的手走向祭壇,他可能先透過修道生活進行了淨化,從中獲得了「新受造者」(Neophytus)的名號,從而更體面地進入普魯薩(Prusa)的教座。雖然在希臘語關於宮廷廚房的起源中沒有任何跡象,但事實本身向謹慎的人暗示了這種推測,即必須理解為這種情況,僅僅因為提到了廚房。因為如果這種職務本身不是從君主家中獲得某種光彩,那麼它本身就太過卑微與晦暗,不適宜在公開文件中正確地展示。除了君主的恩寵(沒有這點,這位尼古拉就不會被提升為主教去治理顯赫的城市)之外,不難估計,他所追求的恩典,無非是源於他過去對統治者所盡的親密職務之推薦。此外,類比也相符,即獲得了從皇帝的廚房侍從職位中退役的恩准,因此被稱為「ἀμαγείρευτος」,正如那些從軍隊中獲得良好退役待遇的人被稱為「ἀστράτευτος」。

[P. 461] ᾿Αμογάβαροι(阿莫加巴羅人),第393頁。據我記憶,這是本史書中首次提到阿莫加巴羅人,我們的作者在別處(即第416頁)認為他們之所以這樣命名,是因為他們源自阿瓦爾人(Avaris)或阿瓦爾人(Avaribus),即居住在亞洲高加索地區附近的北方民族。但這在歷史學家看來是完全不可信的:因為這些從西西里出發(此前他們從西班牙渡海而來)的加泰隆尼亞人,與斯基泰(Scythian)血統的車載阿瓦爾人(Hamaxobiis)有什麼共同之處呢?更合理的說法是,他們的名字源自塔拉戈納(Tarraconensis)西班牙的一個岬角,托勒密(Ptolemy)記載該處被稱為「Αύαρον」(Auarum)。我在馬里亞納(Mariana)的《西班牙史》(De rebus Hispaniæ)第13卷第17章中發現,那裡的退伍摩爾人(Maurica)士兵被稱為「Almogaraves」。我認為其中許多人混入加泰隆尼亞人中,作為阿拉貢國王(其兄弟)派往西西里協助弗雷德里克(Friderico)作戰的援軍,而在西西里戰爭結束後,在羅傑·布倫杜西努斯(Rogerius Brundusinus,我們的作者稱其為 Rontzerium)的帶領下,他們來到了君士坦丁堡。因此,正如帕基梅雷斯以同樣的自由度將弗雷德里克(Friderico)改寫為西奧多里奇(Theuderichum),將羅傑(Rogerius)改寫為隆澤里烏斯(Rontzerium),他在提到阿莫加巴羅人時也可能口誤,將他們稱為「Almogaravis」。這個詞無疑具有摩爾人熟悉的阿拉伯語特徵。因此,我贊同我那位博學且親密的朋友多米尼克·馬格里烏斯(Dominicus Magrius)根據馬爾他本土方言的使用與國內知識所建議的詞源。他說,非洲人在馬爾他被稱為「Algharbi」,這個詞意為「西方人」,因為馬爾他從西方遙望非洲。在「Algharbi」一詞的第一個音節和第二個音節之間插入了「mo」這個小詞,它等同於拉丁語的前置詞「ex」(從……出來),每當需要指代來自非洲或其他西方地區的人時:因為在那裡,這樣的人被稱為「Almogharbi」,也就是說,他是從非洲或西方地區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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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GLOSSARIUM(詞彙表) 他擁有這一切:「Καὶ πάντα ἀνέτρεπον καὶ συνέχεον διὰ τὴν νομιζομένην ἀκρίβειαν」(他們因所謂的精確而顛覆並混亂了一切)。帕基梅雷斯在寫下這些話時,心裡想的是阿那克薩哥拉(Anaxagoras)所著關於自然界之著名著作的開篇,第歐根尼·拉爾修(Diogenes Laertius)在他的《哲人言行錄》中引用了這些話:「Πάντα χρήματα ἦν ὁμοῦ· εἶτα νοῦς ἐλθὼν αὐτὰ διεκόσμησε」(萬物本是混在一起的;隨後,心智(Nous)到來並將它們有序地排列)。

這並非不可信,這種詞源在西班牙也已根深蒂固:因為可以確定所有的摩爾人都是從非洲渡海進入伊比利亞,並從該地的西部地區將統治擴展到其他地方,因此在那裡他們也可以正確地被稱為「Almogharbi」,或者該詞被扭曲為流行的發音「Almogabari」,或者正如馬里亞納所寫的「Almogaraves」,即來自非洲和西方地區的摩爾士兵。在我寫下這些之後,我看到了我們的彼得·杜特雷曼(Petrus d'Outremannus)在他關於希臘人滅亡的著作第3章註釋中,關於「Amogabari」一詞所傳達的內容。這並沒有說服我改變上面所寫的任何內容。然而,我認為應該向勤奮的讀者指出這個地方,以便他如果願意,可以親自查閱,並根據自己的判斷從中選擇他更認可的內容。

᾿Αμφιδρόμια(圍爐禮),第282頁。「Οὐδὲ γὰρ εἰκὸς – καὶ εὐλογεῖν」(因為這是不可能的……且去讚美)。如果我沒錯的話,任何查看希臘語原文第660頁的人,都會發現作者關於此處的習俗寫得非常晦澀。對我來說,在權衡了一切並挖掘出翻譯所表達的含義後,這確實花費了不少功夫。此外,這裡需要注意「ἀμφιδρόμια」一詞中的「考古學」(archæologia),我們的作者借用了赫西基烏斯(Hesychius)的說法,他寫道:「᾿Αμφιδρόμια ἡμέρα ἀγομένη τοῖς παιδίοις, ἐν ᾗ τὸ βρέφος περὶ τὴν ἑστίαν ἔφερον τρέχοντες κύκλῳ, καὶ ἐπετίθεσαν (或許應更正為 καὶ ἐπετίθουν) αὐτῷ ὄνομα ὅτε ὑπὸ τῶν οἰκείων καὶ φίλων δῶρα ἐπέμπετο」(圍爐禮是為嬰兒舉行的日子,在那天,他們抱著嬰兒繞著爐灶奔跑,並為他取名,當時親友們會送來禮物)。蘇達(Suidas)寫得更清晰一些,他將這個名詞變為單數陰性:「Amphidromia」,他說,「他們在嬰兒出生後的第五天舉行,在那天,那些參與接生的手會被淨化,他們抱著嬰兒繞著爐灶奔跑,親屬們會送來禮物,通常是章魚和墨魚;在第十天,他們會為嬰兒取名」。這就是說:圍爐禮,他們在嬰兒出生後的第五天慶祝,在那天,他們淨化了參與接生的手,抱著嬰兒繞著爐灶奔跑,親屬們送來禮物,通常是章魚和墨魚;而在第十天,他們才取名。由此可見,帕基梅雷斯試圖將古老的儀式適應於基督教的禮儀:或許他想用這個詞來表達洗禮的慶典 [P. 462]。然而,我將這種 divination(預測/解釋)留給博學讀者的猜測,我認為只要表達出生後的第五天就足夠了,我引用了蘇達的教導,他用「ἀμφιδρομία」一詞來指代該日,而「τὰ ἀμφιδρόμια」則是其同義詞。

᾿Ανάγωγος(未受教的),第537頁。此處使用的「ἀνάγωγος」一詞的含義應從赫西基烏斯那裡重複,我們讀到:「᾿Ανάγωγος ὑβριστὴς, ὁ μὴ τῆς δεούσης ἀγωγῆς τετυχηκώς」(未受教者即傲慢者,指未曾獲得應有教養的人)。

᾿Αναξαγόρεια χρήματα(阿那克薩哥拉的萬物),第150頁。「Πάντα δ᾽ ἀνέτρεπον καὶ συνέχεον διὰ τὴν νομιζομένην ἀκρίβειαν, κατὰ τὰ ᾿Αναξαγόρεια χρήματα」(他們因所謂的精確而顛覆並混亂了一切,正如阿那克薩哥拉的萬物)。兩個最好的抄本 B 和 A 一致如此記載。梵蒂岡的篡改者,按照他跳過晦澀內容的習慣,寫作……

᾿Αποσκίπτω(投擲/撞擊)……在這些較少見的詞彙清單中,從未在其他勤奮的詞彙收集者那裡發現過這個詞,因此有必要提及它;我們的作者在第269頁寫道:「Μὴ τῆς φορᾶς ληγούσης πρὶν ἂν ἀπεσκίφθαι τῷ τείχει τῆς πόλεως」(在衝力停止之前,直到撞擊到城市的城牆)。他談論的是被洪水沖走並被急流帶走的農舍。這個詞通常寫作「σκήπτω」,有時習慣寫作「σκίπτω」,在由此衍生的詞彙中仍有明顯的痕跡,例如「σκίπων」,赫西基烏斯將其解釋為「杖」、「棍」,或者「σκιπίων」,拉丁人很久以前就採用了這個詞,稱棍子為「scipionem」。甚至這個詞本身,透過插入「μ」而增強,在赫西基烏斯那裡也更頻繁地被提到:因為在他那裡讀到「σκίμπτει」、「σκίμπτεται」(憤怒、支撐、落下),以及「σκίμψαι」(嵌入、靠近),最後,為了不遺漏其他,還有「σκιμφθῇ」(靠近)。有人會說:這很好,但前置詞「ἀπὸ」加在「σκίμπτεσθαι」上,將含義轉向了相反的方向。我對此的回應是,我坦率地承認,在動詞或名詞的複合中,「ἀπό」通常具有否定意義。例如,「ἀπανθεῖν」是凋謝,「ἀπάξιος」是不配的,以及其他隨處可見的六百個例子。在這些例子中,順便提一下「ἀπαρτιτόκος」這個詞,它是由一位博學的奧克塔維烏斯·法爾科內里烏斯(Octavius Falconerius)所描述的一塊剛挖掘出的大理石底座上的一首極美短詩的作者,以極其優雅的方式組合而成,並附有他極其博學的註釋。那個底座曾經支撐著阿斯克勒庇俄斯(Esculapius)的雕像,將他表現為一個剛出生的嬰兒。因此,第一對句如下: 「Τὰν παιδὸς καλλίσταν εἰκὼ τάνδε θεοῖο / Παιᾶνος κούρου ματρὸς ἀπαρτιτόκου」(這尊神聖的孩童雕像,是佩安(Paean)之子,來自一位未曾分娩的母親)。 「᾿Αρτιτόκον」,即剛分娩的,尼科梅德斯(Nicomedes)作為短詩的作者,不能真正稱呼阿斯克勒庇俄斯的母親為剛分娩的,因為他知道她從未分娩過,當然也不會忽略那個最普遍且被堅定相信的傳說,即無論阿斯克勒庇俄斯的母親究竟是誰(因為有些人認為他是科洛尼斯(Coronis)所生,有些人認為是阿爾西諾厄(Arsinoe)所生),據稱她在分娩前就死了,而活著的男孩阿斯克勒庇俄斯是從她被剖開的子宮中取出的。因此,他理所當然地被稱為「κοῦρος ματρὸς ἀπαρτιτόκου」(未曾分娩之母的兒子),因為她只是在子宮中懷孕並孕育了他 [P. 463],卻從未將他生下,死亡搶先於分娩。因此,毫無疑問,在複合詞中,「ἀπό」具有否定的力量;但並非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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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OSSINI OBSERVATIONUM LIB. I. 724 因為在《伊利亞特》第2卷第773行,當讀到關於阿基里斯「ἀπομηνίσας」(憤怒)時,歐斯塔修斯(Eustathius)註釋道:「Ἐν μὲν τοῖς ἑξῆς ἀπομηνῖσαι τὸν ᾿Αχιλλέα ὁ ποιητὴς ἐρεῖ, τουτέστιν ἀποθέσθαι τὴν μῆνιν· ἐνταῦθα δὲ εἰπὼν ὅτι ἐν νήεσσιν ἔκειτο ἀπομηνίσας ᾿Αγαμέμνονι, τὴν ἐπιμονὴν δηλοῖ τῆς μήνιδος. Κεῖται γὰρ ἡ ἀπό πρόθεσις ἀργὴ, ὡς καὶ ὅτε τις λέγει ἀπομνημονεύειν χάριτος, ἐξ οὗ καὶ τὸ ἀπομνημόνευμα. Οὕτω δὲ καὶ τὸ ἀπαντᾶν ἀδιάφορον πρὸς τὸ ἀντᾷν」(在接下來的內容中,詩人會說阿基里斯「ἀπομηνίσαι」,即放下憤怒;但在這裡,當他說他在船上對阿加門農「ἀπομηνίσας」時,他表示憤怒的持續。因為前置詞「ἀπό」在這裡是閒置的,就像當一個人說「ἀπομνημονεύειν χάριτος」(記住恩典)一樣;由此產生了「ἀπομνημόνευμα」(回憶錄)。同樣地,「ἀπαντᾶν」(遇見)與「ἀντᾷν」也沒有區別)。將這位大師的教導應用於我自己的研究,我說在我們這個動詞「ἀποσκίμπτεσθαι」中,「ἀπό」是多餘的,複合詞與單詞意義相同,即「σκίμπτειν」與「ἀποσκίμπτειν」,除非複合增加了更大的衝力,正如當「σκίμπτεσθαι」僅僅是「ἐπιπίπτειν」(落下、撞擊)時,「ἀποσκίμπτεσθαι」則是猛烈地落下,也就是說,正如我們翻譯的那樣,撞擊。

᾿Αρματοφυλάκιον(軍械庫),第135頁。「Ἐν τῷ πάλαι ἀρματοφυλακίῳ」(在舊軍械庫中)。毫無疑問是在舊軍械庫中。這證實了我們在先前的詞彙表中關於後世希臘語中「ἄρμα」一詞含義的註釋;它是「ὀψοπώλιον」(市場)。普羅科匹厄斯(Procopius)在《建築論》第1卷第2章中對同一個市場有如下描述:「᾿Αγορά τις ἀπὸ τοῦ βουλευτηρίου ἐτύγχανεν οὖσα, καλοῦσι δὲ Αὐγουσταῖον τὴν ἀγορὰν οἱ Βυζάντιοι」(在議事廳旁有一個市場,拜占庭人稱該市場為奧古斯都廣場)。這就是馬爾特雷特(Maltreti)的翻譯:在議事廳前有一個市場,拜占庭人稱之為奧古斯都廣場。帕基梅雷斯的敘述所要求的這個市場,靠近聖索菲亞大教堂,這可以從彼得·吉利烏斯(Petrus Gillius)在《君士坦丁堡地形學》第2卷第17章中所寫的內容得到證實,其詞如下:「普羅科匹厄斯宣稱,君士坦丁堡人稱為奧古斯都廣場的市場,位於皇宮前,周圍環繞著圓柱。現在它不僅失去了名字,甚至連市場本身也不存在了,幾乎全部被重建。皇宮早已被毀。然而,我從不久前還存在的查士丁尼圓柱的柱基推斷,奧古斯都廣場位於現在噴泉可見的地方,距離索菲亞大教堂的角落不遠,向西傾斜。普羅科匹厄斯記載查士丁尼在奧古斯都廣場豎立了圓柱,佐納拉斯(Zonaras)則記載他在索菲亞大教堂前的宮廷中豎立了圓柱。蘇達補充說,查士丁尼在建造索菲亞大教堂後,清理了宮廷並鋪上了大理石,該處此前被稱為奧古斯都廣場」。吉利烏斯寫到這裡。蘇達在「Αὔγουστος」一詞下提到了「ὀψοπωλίου εἰς αὐγουστεῖον μετωνομασμένου」(從市場更名為奧古斯都廣場)。但他似乎是在談論古羅馬被這樣稱呼的地方,即奧古斯都廣場。他的話是:「Οἱ ῥεγεωνάρχαι καὶ σεβαστοφόρα ἐχόρευον ἐν τῷ Αὐγουστείῳ, οἷον ἐν τῷ ὀψοπωλίῳ, εἰς τιμὴν Τιβερίου. Τὸν δὲ τοιοῦτον τόπον οὕτως ἐκάλεσαν ἀπὸ τοῦ Αὐγούστου」(區長和崇拜者在奧古斯都廣場跳舞,就像在市場一樣,以紀念提比略。他們這樣稱呼這個地方是因為奧古斯都)。蘇達如此寫道,並繼續補充說:「Ἔστησε δὲ καὶ ὁ μέγας Κωνσταντῖνος εἰς τὸ ἀσκεπὲς τῆς δάφνης στήλην τῆς ἑαυτοῦ μητρὸς, ἐξ ἧς ὠνόμασε τὸν τόπον Αὐγουστεῖον」(偉大的君士坦丁也在月桂樹的露天處豎立了他母親的雕像,並由此將該地命名為奧古斯都廣場)。或許他想表達的是,君士坦丁致力於使他正在建立的新羅馬在各方面都與舊羅馬相似,因此也在拜占庭以同樣的名稱建立了奧古斯都廣場的複製品,他記得在古羅馬曾見過該廣場,並在豎立了他母親奧古斯塔的雕像後,將此前被稱為「Strategium」的地方命名為奧古斯都廣場。這或許就是為什麼科迪努斯(Codinus)和普羅科匹厄斯將這個君士坦丁堡的廣場寫作「Αὐγουσταῖον」(用 αι),而蘇達則將古羅馬的廣場寫作「Αὐγουστεῖον」(用 ει),這無疑是因為後者是從皇帝奧古斯都的名字中獲得了名稱,根據類比,它應該被寫作「αὐγυστεῖον」,而前者則是從奧古斯塔·海倫娜(Augusta Helena)的名字中命名,因此應該寫作「αι」。無論如何,科迪努斯在上述地方也提到了偉大的君士坦丁在君士坦丁堡這個巨大的廣場上,除了他自己的雕像外,還豎立了他母親海倫娜的另一尊雕像,在這一點上似乎有一個時間的先後順序,即他首先透過在那裡豎立他母親的雕像並以她命名該地來尊榮她,隨後也希望在那裡豎立他自己的雕像。此外,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地最初被稱為「Αύγουσταῖον」,後來在帕基梅雷斯的時代被俗稱為「Αὐγουστεὼν」,我們認為可以從這位歷史學家的證詞中正確地推斷出來。

Αὐγουστεῶνος αὐλαία(奧古斯都廣場的帷幕),第196頁。他談論的是聚集在聖索菲亞大教堂門廊旁廣場或街道上的巨大人群,他們熱切地想要觀看米迦勒(Michael)被其父安德洛尼卡(Andronicus)接納為帝國共治者並舉行隆重加冕儀式的典禮。他說,由於這種場合聚集的人群,身體緊密地擠在一起,互相擠壓,形成了「Αὐγουστεῶνος αὐλαίαν」,這兩個詞都需要解釋。讓我們從第一個詞開始。毫無疑問,「Αὐγουστεὼν」就是科迪努斯在《關於君士坦丁堡傳統的選集》中所教導的那個廣場,它被君士坦丁稱為「Αὐγουσταῖον」,而此前它被稱為「στρατήγιον」。科迪努斯的原文是:「ἐν τῷ στρατηγίῳ λεγομένῳ φόρῳ, ἔνθα ποτὲ οἱ στρατηγοῦντες τὰς τιμὰς αὐτῶν ἀπεδέχοντο, ἑαυτὸν ἐπὶ λιθίνης ἀνέγραψε στήλης..... καὶ τὸν τόπον ἐκάλεσεν Αὐγουσταῖον」(在被稱為戰略廣場的市場中,軍事長官們曾經在那裡接受他們的榮譽,他將自己的雕像豎立在石柱上……並將該地命名為奧古斯都廣場)。這是根據喬治·杜扎(Georgius Douza)1596年的版本所載的科迪努斯。然而,梅爾修斯(Meursius)[P. 464] 似乎引用了同一個地方,在「γουστεῖον」一詞下,從科迪努斯的《君士坦丁堡起源》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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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GLOSSARIUM(詞彙表) ……對本國語言詞彙的掌握,在對其進行最準確的冥想研究後,對於任何現代學者,無論他多麼勤奮,能正確地相信他對此有何了解,這都是值得懷疑的。

雅典娜烏斯(Athenæus)的註釋者本可以更優雅地批評他的翻譯者,因為他在將阿里斯塔庫斯(Aristarchus)的那句詩翻譯成拉丁語時,使用了拉丁詞「atrium」作為與希臘詞「αὐλὴ」等同的詞。因為正如法米亞努斯·納爾迪尼烏斯(Famianus Nardinius)在他的《古羅馬》第1卷第13章中博學地證明的那樣,在古拉丁人看來,「atrium」與「αὐλὴ」的含義完全相反,後者正如我們所見,是一個「ὑπαίθρῳ」(露天)且沒有牆壁阻擋、空氣流通的地方,而前者則指建築物中四周由牆壁圍繞並上方覆蓋天花板的部分。因此,奧索尼烏斯(Ausonius)在《摩澤爾河》(Mosella)中……

「Ζηνός που τοιήδε γ' ᾿Ολυμπίου ἔνδοθεν αὐλή」(宙斯在奧林匹斯山內的庭院)。 他這樣爭論這個詞的含義:「Ἐτι τοίνυν οὐδ᾽ ἡ αὐλὴ ἁρμόττει ἐπὶ τοῦ οἴκου. Ὁ γὰρ διαπνεόμενος τόπος αὐλὴ λέγεται」(此外,「αὐλὴ」一詞也不適合用於房屋。因為空氣流通的地方才被稱為「αὐλὴ」)。雅典娜烏斯的評論者指出了這一點,如果我沒錯的話,這種批評並不配得上他其餘的批判敏銳度。他在第5卷第3章這樣寫道:「雅典娜烏斯這樣說:但這些是多麼輕率啊?……因為有什麼能阻止我們透過「αὐλὴν」來理解宮殿呢?」隨後又說:「相反,我們斷言荷馬稱宙斯的宮殿為「Διὸς αὐλὴν」。因為我們觀察到這位最古老的詩人是這樣說話的,[P. 465] 最重要的是,荷馬的崇拜者埃斯庫羅斯(Æschylus)也是如此,他在《被縛的普羅米修斯》中寫道:『所有行走在宙斯庭院中的人』」。卡索邦(Casaubon)寫到這裡,我確實很驚訝他竟然引用了這一點作為論據,而這恰恰扼殺了他的觀點。真的是這樣嗎?從荷馬和埃斯庫羅斯提到「Διὸς αὐλὴν」這一事實,就能得出他們為宙斯分配了與雅典娜烏斯所主張的「αὐλῆς」一詞所表達的不同的住所,即無遮蔽且空氣流通的地方嗎?相反,從宙斯的本性(根據恩尼烏斯(Ennius)那句「看那閃耀的崇高,眾人稱之為宙斯」)中,任何荷馬和埃斯庫羅斯的讀者都能明智地理解,為他分配的住所正是他本身的那種樣子,沒有牆壁,沒有屋頂,四面開放且空氣流通。誰在讀到維吉爾(Virgil)關於「鳥兒的古老房屋」,或者關於阿里斯泰烏斯(Aristæus)進入佩內烏斯(Peneus)河水流中,描述普賽克(Psyche)宮殿的「atrium」,說其精緻雕刻的雪松和象牙天花板由金柱支撐時,會認為「domus」(房屋)一詞在兩處都應被同樣理解,而不是根據提及的事物(樹枝上的鳥兒、水下的寧芙)的條件來理解?我確實懷疑,只有那些開闊的、上方無遮蔽的地方才被稱為「ὕπαιθρα」(露天),即在寒冷的宙斯(Jove)之下,因為人們普遍認為宙斯本身的住所就是這樣的。因此,在卡索邦所引用的內容中,我看不到任何能讓我否認這位古老語法學家對「αὐλὴ」一詞真實含義的教導,他很可能對本國語言詞彙的原始力量有更深刻的認識。

[P. 466] ᾿Αὐτοπροσκοπίτης(自尋冒犯者),第645頁。他談論的是阿塔納修(Athanasius)牧首,他以自己習慣且與生俱來的乖戾,毫無顧忌地冒犯所有人。這個詞的起源和含義對我來說是必須猜測的,因為我在別處未曾讀到過。除了從保羅書信中非常著名的教會用語「προσκοπή」一詞中推導出來,我還能認為它源自哪裡呢?《哥林多後書》第6章:「Μηδεμίαν ἐν μηδενὶ διδόντες προσκοπήν」(在任何事上都不給人任何絆腳石),聖使徒從中在別處構成了形容詞「ἀπρόσκοπος」。《哥林多前書》第10章32節:「᾿Απρόσκοποι γίνεσθε καὶ Ἰουδαίοις καὶ Ἕλλησι καὶ τῇ Ἐκκλησίᾳ τοῦ Θεοῦ」(你們不要使猶太人、希臘人或神的教會跌倒)。因此,帕基梅雷斯的意思是,阿塔納修不僅沒有像他應該做的那樣,小心避免在自己的行為中(即使是出於好意)冒犯他人,反而表現得好像他故意尋找並捕捉冒犯各類人的機會,因此他在這裡稱他為「αὐτοπροσκοπίτη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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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P. POSSINI OBSERVATIONUM LIB. I. ……「ἀνὰ στρατόν」(穿過軍隊)。其他古典作家的證詞也隨手可得。但我不敢將觀點固定在純粹的猜測上,直到權威教導我阿德里安堡附近確實有這樣命名的地方。在這種懷疑中,只有一件事顯得不那麼不可信,即承認這個詞的使用在後世的軍事紀律中有所創新。也就是說,那些為了聖戰而在亞洲長期服役的法蘭克人,將軍隊的清點(通常在發放軍餉時由最高統帥、國王或皇帝親自舉行)稱為「montres」,即「展示」,也就是說,每個士兵在被點名時都會展示自己。顯然,如果有人想用希臘語來翻譯法語詞「montre」,除了「δείξις」之外,找不到更合適的詞了。事實本身與敘述非常吻合,即皇帝從城裡來到附近的軍營進行軍隊清點和發放軍餉,並在那裡被告知凱撒即將到來。

Βλαχικόν(瓦拉幾亞的),第106頁。帕基梅雷斯在此處關於瓦拉幾亞民族的記載,與安娜·科穆寧娜(Anna Comnena)在《阿萊克修斯傳》(Alexiad)第12卷第227頁中關於瓦拉幾亞人的記載相吻合:「Καὶ ὁπόσοι τὸν νομάδα βίον εἴλοντο, Βλάχους τούτους ἡ κοινὴ καλεῖν οἶδε διάλεκτος」(凡選擇游牧生活的人,通用方言稱他們為瓦拉幾亞人)。關於他們,看看我們在《阿萊克修斯傳》第一版詞彙表中所做的註釋會很有幫助。

Βοηδρομιών(波伊德羅米翁月)。雖然帕基梅雷斯在其他地方總是使用這個詞來指代四月,但由於我在第1卷觀察錄第6章第9條中提出的理由,必須說他在第524頁用這個名字指代三月。他在月份命名上的變化並不新鮮:請參見我們在本詞彙表中關於「Ληναιών」和「Μαιμακτηριών」一詞的註釋。

Βοῦτζον(桶),第399頁。這裡的「βοῦτζα」是什麼?我認為這與梅爾修斯早已解釋過的「βουτζαί」或「βουτζία」相同,即圓形的木製酒桶,這種空桶裝滿泥土在突發的防禦工事中很常見;法國人今天稱之為「barricades」,因為他們稱酒桶為「barricas」,或者正如他們習慣寫的那樣,「barriques」。義大利人稱這種桶為「botte」,這個詞的發音更接近「butzi」,其含義和起源可能也源於此。

Γλυκὺς ἀγκών(甜蜜的肘部),第44頁。在解釋這句諺語時,語法學家們的觀點相互矛盾。芝諾比烏斯(Zenobius)第2卷第92條、梵蒂岡匿名作者第1卷第55條、歐斯塔修斯在《伊利亞特》第10卷第791頁(羅馬版)中,都主張這句諺語是透過反語(antiphrasis)來指代令人討厭的事物。相反,蘇達在第4卷第94條中判斷如下:「Γλυκὺς ἀγκὼν οὐ κατ᾿ ἐναντίωσιν ἡ παροιμία. ᾿Αλλὰ βουλόμενος εἰπεῖν, ᾧ γλυκέα ἤθη ἐχρήσατο Πλάτων ὁ κωμικός ἐν τῷ Φάωνι. Γέρων δ᾽ αὐτῷ ὑπόκειται ἐρῶν αὐλητρίδος, ᾧ χρυσοῦν ἀνάδημα .... ὦ γλυκὺς ἀγκών」(「甜蜜的肘部」這句諺語並非反語。而是想表達喜愛,喜劇作家柏拉圖(Plato)在《法翁》(Phaon)中使用了這種甜蜜的習俗。一個老人愛上了一位吹笛女,他給了她一個金頭飾……哦,甜蜜的肘部)。帕基梅雷斯贊同蘇達,用這個公式表達了庫齊萊努斯(Cuzyleni)主教為了取悅任何人而隨意答應的性格。

Δεῖξις(清點/展示),第524頁。我長期以來一直在尋找這裡的「δεῖξις」是什麼意思。既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展示或炫耀,也不是普魯塔克(Plutarch)在《宴飲談話》第8卷第15問中所指的特殊含義(他教導說這是舞蹈的一種形式或部分),在這裡都不適用。我曾一度懷疑「δεῖξις」是指阿德里安堡郊外的一個平原,當時皇帝米迦勒正駐紮在那裡,軍隊像往常一樣駐紮在郊外的軍營中,該地被稱為「δεῖξις」,當他得知凱撒到來的消息時,他可能剛好去了那裡。前置詞「ἀνὰ」的使用也不會不協調,它通常等同於拉丁語的「per」(穿過),並表示經過的地方。例如,荷馬在《奧德賽》第14卷中有:「χῶρον ἀν᾿ ὑλήεντα」(穿過森林地帶),在其他地方也有「ἀνὰ στρατόν」(穿過軍隊)。其他古典作家的證詞也隨手可得。但我不敢將觀點固定在純粹的猜測上,直到權威教導我阿德里安堡附近確實有這樣命名的地方。

Δεφενδεύειν(防禦/保護),第175頁。「Δεφενδεύειν」顯然被用來表示保護、守護、防禦。這不是這個詞第一次從拉丁語傳入希臘語。法典(Basilica)的詞彙表將「δεφενδεύεται」解釋為「ἐξουσιάζεται」(被管理)、「ἐκδικεῖται」(被辯護)。但這種辯護是律師或辯護人為被告辯護,或透過反駁所指控的罪行來排除它們的司法辯護。法典中對「δεφένσωρε」一詞的解釋更為貼切:「Οἱ μετὰ τοὺς κουρσῶρας ἤτοι προμάχους ἐπακολουθοῦντες πρὸς ἐκδίκησιν αὐτῶν」(在先鋒或戰士之後,跟隨他們進行辯護的人)。我們的作者在其他地方也使用了這個詞,即第3卷第18章末尾,寫道:「Καὶ γὰρ καὶ τὰς τῶν Ἰταλῶν (οἰκίας) χρεὼν ἦν δεφενδεύειν」(因為皇帝也有義務保護義大利人的房屋),也就是說,使它們免受傷害,如果對它們有任何違法行為,則進行辯護。他談論的是熱那亞人在皇帝許可下居住在加拉塔(Galata)的房屋;當威尼斯人縱火破壞這些房屋時,皇帝對他們處以罰款,並強迫他們修復損失。

Διακινήσιμος(復活節後的一週),第50頁。「Τῇ γὰρ δευτέρᾳ ἑβδομάδος μετὰ τὴν ἀναστάσιμον, ἣν δὴ καὶ διακινήσιμον λέγουσιν」(因為在復活節後的第二週週一,他們稱之為「διακινήσιμον」)。抄本中寫錯了,我認為是「τῆς γὰρ δευτέρας」,好像是指「ἑβδομάδος」。這偏離了正確方向:因為他指的不是第二個星期,而是復活節週的週一,它緊接著主復活日,因此在「δευτέρᾳ」中理解為「ἡμέρᾳ」(日子),而當他稱「τὴν ἀναστάσιμον」時,不是指「ἑβδομάδα」(星期),而是指「ἡμέραν」(日子)或「ἑορτὴν」(節日),即復活節主日本身,梵蒂岡的釋義者在此處稱之為「κυριακὴν νέαν」(新主日),即主所造的日子。因為希臘人將從復活節後一天開始的那一週稱為「διακινήσιμον」,正如他們將復活節八日節後開始的那一週稱為「ἑβδομάδα τοῦ Θωμᾶ」(多馬週)一樣,他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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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詞彙表(GLOSSARIUM)

正如拉丁人在復活節後第八日的彌撒中,誦讀敘述多馬使徒之糾正與認信的福音書;在我們這部歷史中,也提到了多馬的這一週(卷六,第十三章)。多明我會的雅各·高爾(Jacobus Goar O. P.)在《儀式書》(Euchologio)第 933 頁中,將「τῇ πέμπτῃ τῆς διακινησίμου」這些詞正確地譯為「復活節後第五日」。正如該處的「πέμπτη」指稱星期幾,此處的「δευτέρα」並非如我所指出的那樣指稱一週,而是指稱一週中的某一天,即星期一,也就是此處所論及的敕令頒布之日。我相信,從這些內容中,讀者將能看出我對此處進行修訂的必要性。至於「διακινήσιμος」一詞在拼寫上的差異,仍有待探討,有些人寫作「διακαινήσιμος」,甚至有些人寫作「διακενήσιμος」。我們始終堅持我們手抄本中的寫法,並如實呈現。我們認為,目前做到這一點就足夠了:因為我們沒有時間,也沒有必要去糾結於這種稱呼的理據或詞源。

Διασωσταί(救助者),第 507 頁。此處論及阿蘭人(Alani)在諾加(Noga)被除掉後,主動向安德洛尼卡(Andronicus)投誠。安德洛尼卡將他們視為神所派遣的,允許他們參與軍事行動,並將他們編入羅馬軍隊的編制中。他甚至從這些人中挑選出看似能勝任騎兵職務的人,將原本屬於羅馬騎兵的馬匹分配給他們,並讓羅馬人服侍這些蠻族。因為在東方的騎兵軍制中,早已習慣讓重裝騎兵在戰場上有步兵隨行,若騎兵受傷或陷入危險,這些步兵便會給予協助與保護;安德洛尼卡命令這些羅馬人擔任此類職務。我們的作者在此處稱這類騎兵隨從為「διασωστάς」,意即「救助者」。里加爾提(Rigaltius)在其《詞彙表》中引用的莫里斯(Mauricius)稱他們為「δεποτάτους」或「διαπωτάτους」,並連續描述了他們的職責:「那些跟隨軍隊,將戰場上受傷者抬回並進行照料的人。」這位博學的里加爾提還補充了利奧(Leo)《憲章》中關於這類輔助人員的各處記載,提供了許多資訊。

在其中一處《憲章》3,§ 15 中,稱這些人為「狡黠者」。隨後,他下令為每一位被救助的士兵支付一枚錢幣;在 § 54 中,同一位利奧皇帝下令在軍馬的馬鞍左側增加雙重馬鐙,以便在騎兵陷入危險需要救助時,隨從可以藉此攀上馬背。利奧的原文是:「δεποτάτος 應在馬鞍左側配備兩個馬鐙。」最後他補充說,這些隨從還必須「在水壺中攜帶水,為了那些因傷口疼痛或失血過多而昏厥的傷兵」,以便讓他們恢復知覺。我順便從上述內容中觀察到:這些隨從在利奧皇帝時期,正如他本人所證實的,被稱為「scribones」(書記官),這是一個與「actuarius」(會計官)概念相近的詞,這充分說明他們也屬於會計官一類,正如我們在第一部《詞彙表》中論及該詞時所展示的,他們過去常跟隨羅馬軍隊。

至於我們在那裡所說的醫生、外科醫生以及所有的「νοσοκόμους」(護理人員)同樣被歸入該詞,同一位利奧奧古斯都(Leo Augustus)在《憲章》3,§ 15 中予以證實,他明確地將醫生的職責賦予這些「δεποτάτοις」,並這樣寫道:「那些跟隨軍隊,將戰場上受傷者接走,如同醫生一般進行照料的人。」因此,我們的作者在此處稱他們為「διασωστάς」(救助者),或是將常用的「δεποτάτων」一詞(因其源自外語)改為真正的希臘語,正如他在月份名稱及類似場合中慣常所做的那樣(因為利奧皇帝在上述地方所說的「σκάλας」,意指馬鐙,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在第 1 卷第 411 頁中更傾向於稱之為「κλίμακας」),又或者是因為當時的用法已經演變,使得原本被稱為「δεποτάτοι」的人,在民間被稱為「διασωσταί」。此外,該處歷史第 129 頁的記載告訴我們,這些「διασωσταί」在帕基梅雷斯時期,有時也會武裝起來,並執行軍事任務,安全地護送旅客通過危險的道路。該處提到大公龍澤里烏斯(Rontzerius)從馬格尼西亞(Magnesia)派遣某位坎納布里烏斯(Cannaburium)前往君士坦丁堡時,命令當時被稱為「deputati」(隨從)的騎兵助手——即利奧奧古斯都時期被稱為「σκρίβωνας」(書記官)的人——護送他,並指示諾斯東戈斯(Nostongus)省長從他的部隊中指派「διασωσταί」作為隨從,以確保他能安全完成旅程:「他派遣他去見諾斯東戈斯,囑咐他從軍隊中指派救助者護送被派遣者。」歷史學家隨後補充說,諾斯東戈斯為了向大公展示他極力討好的熱忱,做得比被要求的更多:他親自帶著他的禁衛軍執行了這項任務,並將坎納布里烏斯送進了城。

Διβάμβουλον(雙燈架),第 186 頁。我必須更謹慎地探討此處所說的「διβάμβουλον」(dibambulum)一詞,因為迄今為止,博學之士對此詞含義所發表的觀點,即使從我們這位歷史學家的證詞中,也能明顯看出是偏離了真相。我們極其博學的雅各·龐塔努斯(Jacobus Pontanus)在喬治·弗蘭齊斯(Georgius Phrantzes)編年史的拉丁文譯本(該譯本未附希臘文原文,於 1604 年在因戈爾施塔特出版,第 3 卷第 19 章第 197 頁)中,提到君士坦丁堡牧首就職的儀式時,其中有這樣的話:「隨後,牧首帶著燈火走向 diababula 或中庭。」原文如此。我認為,梅爾修斯(Meursius)在其《詞彙表》的「Διβάμβυλον」條目下,以及馬蒂亞斯·馬蒂尼(Mathias Martinius)在其《語言學詞典》的「Monobambulum」條目下,將弗蘭齊斯原文中的「diababula」改寫為「dibambula」是正確的。然而,據我所知,他們將該詞解釋為「中庭」,並非正確的詞義解釋。因為兩人皆如此寫道:「Monobambulum 是宮廷中一間較隱密的單一房間,牧首選舉時神職人員聚集於此。」科迪努斯(Codinus)曾提到:「第二位守門人手持 Monobambulum。」在此之前還有另一個房間,所有想知道神職人員選出誰為牧首的人都會聚集在那裡;那個房間被稱為「διβάμβουλον」。他們兩人都這樣說;並不斷引用我上面描述的弗蘭齊斯(或更準確地說是龐塔努斯)的原文來證明這一點。但任何注意到科迪努斯所說的「第二位守門人手持 Monobambulum」有多麼荒謬的人,都不會否認他們兩人都錯了。如果 Monobambulum 是個中庭,那麼沒有人能用手持著它(因為「κρατεῖν」就是這個意思)。因此,根據科迪努斯的觀點,Monobambulum 明顯是一件可以手持的物品。基於同樣的論證,對於 Dibambulum 也應得出同樣的結論,即它必須是同樣形式和種類的攜帶物,這不僅是共同詞源的邏輯,也是弗蘭齊斯敘述的順序,更回到我的主題,即此處帕基梅雷斯的原文幾乎最明顯地證明了這一點。試問,如果 Dibambulum 是外面的中庭,那麼我們作者的這句話:「牧首從皇帝手中接過牧杖,並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能有什麼合理的解釋呢?那麼,帕基梅雷斯在此處用「Dibambulum」一詞想要表達什麼呢?毫無疑問,這與他在其他地方更清楚表達的意思相同,當時他提到(第 1 卷第 112 頁)主教們因為阿爾塞尼烏斯(Arsenius)自願從牧首府逃往修道院,且在被要求時拒絕給出書面辭職聲明而感到焦慮,為了獲得等同於書面辭職的東西,他們設法向他索取「βακτηρίαν καὶ λαμπαδοῦχον」(牧杖與燈架),認為如果他歸還了藉以受封牧首職位的物品,這本身就足以表明他放棄了職位,並使宗教會議有權進行新的牧首選舉。這裡必須從教會文獻中回顧主教就職的古老形式。首先,我要提醒的是,拉丁教會的習俗,正如在其他許多事情上一樣,在彌撒中誦讀福音書。然而,西方教會在授予當選的牧者和教會的新郎主教職位時,確實同時使用了兩個象徵物,這兩個象徵物同樣對應於牧者和新郎這兩個頭銜。但是,希臘人在第一點上與拉丁人一致,而在後一點上,他們將燈火(根據福音書的寓言和東方民族的習俗,這對婚禮儀式最為適宜)置於戒指之上,而西方教會則更傾向於使用戒指,因為這或許更符合歐洲民族的普遍習俗,作為婚姻關係的標誌。無論拉丁人的習俗如何,亞洲的主教們確實以燈火的先行作為尊榮的開端,這不僅是我在《觀察》第 1 卷第 638 頁中提到的,科迪努斯關於職務的著作第 1 章第 6 五分組中的記載也證實了這一點,他在那裡談到牧首通常舉行的主教祝聖儀式(因為他那些解釋第一和第二守門人在該儀式中各自職責的話語表明了這一點)時這樣寫道:「第一位守門人手持門……第二位手持 Monobambulum。」也就是說,當牧首或經他許可的其他主教在聖壇或「βῆμα」(至聖所)內祝聖新主教時,第一位守門人手持聖壇的門,以便在儀式完成後立即打開。因為那時新主教必須出來向民眾展示。由於他必須在燈火的引導下從聖壇出來,第二位守門人便準備好為他引導,手持「μονάμπουλον」,或者根據另一種讀法,「τοῦ 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手持一個裝有一盞燈的攜帶物;因為「μονάμπουλον」即「 μόνη ἄμπουλλα」。至於「ἄμπουλλα」是什麼,埃提烏斯(Aetius)在第 7 卷中的話語說明了:「裝滿油的玻璃瓶(ἄμπουλλα)。」因此,「ἄμπουλλα」是燈,而「μονάμπουλον」是裝有一盞燈的便攜式器具。然而,當君士坦丁堡牧首就職時,任何明智的人都明白,他必須獲得高於普通主教的某種特殊尊榮。顯然,當他走向民眾時,在他面前引導的不是「μονάμπουλον」或「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而是我們的作者在此處所教導的「διβάμβουλον」。讓我們看看科迪努斯關於這個詞的教導。他在《職務論》第 10 章關於節日的章節中,解釋皇帝如何準備慶祝基督降生並進入教堂的儀式時,說燈火官手持金色的 Dibambulum 站在那裡。科迪努斯的原文是:「燈火官手持金色的 διβάμβουλον。」如果不是因為他必須在皇帝穿過教堂時引導他,為什麼會這樣呢?如果正如我們所見,「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是裝有一盞燈的攜帶物,那麼我們除了將「διβάμβουλον」理解為雙燈的燈具(正如佩特羅尼烏斯(Petronius)在最近出版的特拉古里亞(Traguriensis)殘篇中所提到的),或者是一個在兩側伸出的分支上裝有兩盞燃燒燈火的雙叉器具之外,還能是什麼呢?當然,巴爾薩蒙(Balsamon)非常適時地提醒我們,皇帝在莊嚴的場合進入教堂時,習慣於有雙重燈火引導;而負責攜帶這雙重燈火的官員也被稱為燈火官。因此,科迪努斯所說的金色的 Dibambulum,根據巴爾薩蒙的說法,是一個以雙燈為標誌的器皿。因此,有了這些作者,我不再擔心會因為將弗蘭齊斯的「dibambula」解釋為中庭而指責這位拉丁人犯錯。真希望有機會查看原始文本。我長期且焦急地尋找,但徒勞無功。但我相信,如果希臘文原文尚存,絕對找不到任何關於中庭的提及。而且,弗蘭齊斯使用複數形式的「dibambula」,我認為他想表達的是燈架的雙臂,每一臂都支撐著一盞燈。因為誰能否認這種含義與「帶著燈火走向 dibambula」這句話非常吻合呢?

反對這些觀點的,可能是上述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行進時,有兩盞燈火引導是皇帝獨有的特權,這種特權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此,我有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Monobambulum 在他們面前引導,正如我們今天看到主教在首次進入城市時獲得遮陽傘的尊榮,而之後則被拒絕一樣。第二:巴爾薩蒙和帕基梅雷斯的時代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為巴爾薩蒙比帕基梅雷斯早了近一百年。在那段時間裡,顯然許多教會和世俗官員的特權和榮譽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很容易相信,那些分裂派的皇帝為了嫉妒和壓制羅馬的第一寶座,野心勃勃地提升自己的君士坦丁堡寶座,在這段時間內很容易允許,當牧首以前受到單盞燈火的尊榮時,隨後也受到雙燈燈具(這是以前僅保留給奧古斯都的榮譽)的尊榮,在教堂中行進時顯得引人注目,無論是最初權力的篡奪還是隨後的情況。因此,公正的讀者可以選擇他更喜歡的解釋:是巴爾薩蒙時代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在首次祝聖時使用 Dibambulum,而在其餘的莊嚴場合中,在教堂行進時僅滿足於 Monobambulum;還是說在巴爾薩蒙寫作時,兩者都不被允許,或者至少在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著作出版之前,拜占庭的主教們已經通過他們的君主獲得了這兩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前一種回答得到了巴爾薩蒙所說的證實,即除了牧首和少數享有極高榮譽的人(如賽普勒斯和保加利亞的大主教)之外,其餘人在教堂行進時,即使在莊嚴的日子裡,也被拒絕了單盞燈火的引導;然而,他們在首次就職時是否受到這種尊榮,鑑於上述原因,幾乎不容置疑。那麼,為什麼不能說牧首在首次就職時被授予 Dibambulum,而在其餘儀式中僅有 Monobambulum 呢?剩下的就是探討「μονοβάμβουλον」或「διβάμβουλον」這些詞的真實含義。我認為它們確實源自拉丁語「obambulus」,並且這個名稱和事物一樣,從舊羅馬遷移到了新羅馬的宮廷。我說的是宮廷,而不是教堂。因為我知道,燈火的先行在亞洲自使徒時代起就被主教們所使用。必須承認,在羅馬,火的先行在君士坦丁之前就已經給予了奧古斯都,因為在康茂德(Commodus)時代,在羅馬,火在奧古斯都面前先行已經成為慣例。希羅狄安(Herodianus)第 1 卷:「盧西拉(Lucilla)是康茂德所有姐妹中最年長的。她曾與盧修斯·維魯斯(Lucius Verus)皇帝結婚……但當盧修斯去世後,盧西拉仍保留著帝國的象徵,她的父親將她嫁給了龐培安努斯(Pompeianus)。儘管如此,康茂德仍保留了對他姐妹的尊榮;因為她在劇院中坐在皇座上,火在她的隊伍前先行。」看,希羅狄安證明了在君士坦丁之前很久,羅馬的奧古斯都及其妻子在行進時都有火在前面引導,並且(順便提醒一下)巴爾薩蒙所說的皇帝在教堂中由兩盞燈火引導的獨特特權,是連牧首甚至皇后都沒有的。因為巴爾薩蒙說他們通常只有單盞燈火引導。對於這一點,我有一雙重回答。第一:並非所有在就職典禮初期合法授予某些官員的權利,都會在日常生活中同樣給予。有多少儀式是在皇帝、國王或其他君主就職時使用的,而這些儀式在當天之後再重複是禁忌?因此,君士坦丁堡牧首的制度也可能是在第一次祝聖時受到 Dibambulum 的尊榮,而在餘生中,當他們穿過教堂時,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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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OSSINI OBSERVATIONUM LIB. I. 740 所有人都更仔細地閱讀了。對我而言,儘管在其他地方未曾遇見,但其概念並無疑義,即「受控訴之訴訟」(ἔγκλητον δίκην)是指對其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而進行上訴辯論的法庭,則稱為「受控訴法庭」(ἔγκλητον δικαστήριον)。

Ἔκφανσις(顯現),第 113 頁。這些話引自君士坦丁堡牧首貴格利·塞浦路斯(Gregorius Cyprius)的卷冊:「若在極其神學性的達馬斯庫的約翰(Damascenus)著作中發現了『發出者』(προβολεὺς)一詞,該詞並非意指聖靈在存在上的純粹流出,而是指永恆的顯現(ἔκφανσιν)。」由於這幾個字在短文中多次重複,我們的抄本僅有一次加上了 ν,其餘皆寫作 ἔκφασις。因此,我確實擔心僅憑一處證據就修正多處,直到我注意到梵蒂岡抄本始終寫作 ἔκφανσιν。由此我明白,這確實是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的寫法,遵循了他人既定的習慣,儘管有時也讀作 ἔκφασις。但更重要的是探究此詞的概念。我見到頂尖神學家在將希臘文譯為拉丁文時,常以「宣告」(enuntiatio)之意來解釋 ἔκφανσιν、ἐκφαντορίαν、ἐκφαντορικὸν πνεῦμα。我不予反對。然而,我有權認為此詞源自 ἐκφαίνω,意為「發光」,故 ἔκφανσις 可正確譯為「光輝顯現」(exsplendescentia)。若我沒錯的話,這對所論及的文意更為貼切。

[註:我們將邊欄讀法與兩份抄本進行了校勘,認為應將其改為 ἐννατίζειν。因為正如我們隨後將證明的,此詞源自 ἐννάτῃ,而該詞通常拼寫為雙 ν,因此我們認為寫作 ἐννατίζειν 比 ἑνατίζειν 更為正確。儘管我們並不否認 ἐννάτη 的拼寫(即 ἐννάτῃ)不僅在歐斯塔修(Eustathius)對《伊利亞德》卷二第 223 頁(羅馬版)的註釋中被視為正確,甚至在《伊利亞德》卷九第 712 頁中也被推薦為學者們所使用的詞彙,以便為字母的巧妙移位提供空間,即將 ἑνατον 變為 νέατον:因為「第九」標記為 ἕνατον,既然它是簡單數字中的最後一個,那麼 νέατον 也是同樣的意思:因為這個詞聽起來是「最後的」。但我個人並不喜歡這種將詞彙與其起源割裂的詭辯。如果 ἔνατον 是作為 νέατον 構成的,那麼這個數字名稱將不再源自其數字 ἐννέα;這似乎是荒謬的。無論如何,我認為帕基梅雷斯寫作 ἐννατίζειν(雙 ν)並非魯莽,而是基於上下文和梵蒂岡抄本的寫法;我認為這是修道院中常用的詞,用以指代每天僅進食一次,且不早於日出後第九小時的飲食習慣;這在過去僅於宗教禁食日實行。然而,現在亞他那修(Athanasius)牧首下令每天如此行,即「全年嚴格實行單食」(μονοφαγίαν δι' ἔτους ἐξακριβούμενος)。難怪他將其歸結為修道院制度的必要遵守事項,即全年每天只吃一次,且不早於正午後第三小時(即日出後第九小時),並下令修道院每天如此行。即「總是實行第九小時進食」(Ὡς καὶ ἐννατίζειν ἀεὶ),也就是說,這導致修士們即使在主日和復活節,也總是在第九小時才解除禁食。顯然,在修道院中,禁食日的合法進食時間是第九小時,正如我可以用古人的許多見證來證明,如果我們的羅斯威德(Rosweidus)在《教父傳》的《名詞解釋》中關於「第九小時」的條目沒有預先完成這項工作的話,請參閱該處。為了證實上述內容,我們這位作者在下文第 618 頁,彷彿在解釋他之前所稱的 ἐννατίζειν 時說,亞他那修強迫修士們「全年每天在第九小時實行單食」(μοναχούς μονοφαγίαν κατ᾿ ἐννάτας δι' ἔτους ἀσκεῖν)。]

[P.476] 678 Ἐνικανόω(使之有能力),第 103 頁。這個詞在我所見的書中相當罕見,其概念我取自梵蒂岡的釋義者,他將整段話譯為:「他贈予他們一百五十枚金幣。」他將作者分開敘述的內容結合起來,提到供給維科斯(Veccus)一百枚,供給梅利特尼奧特(Meliteniotes)五十枚。至於他將 ἑνικανοῦτο 一詞簡單地歸為「贈予」之意,在缺乏更好的權威解釋下,我暫且從之;同時懷疑帕基梅雷斯用此詞指代向兩名流亡者分配等同於這些數額的年度金錢以供飲食和生活所需;也就是說,他想表達的是,當皇帝此前未曾就供給兩名囚犯的生活費做出任何規定時,隨後透過亞歷山大牧首和書記官(logotheta)從國庫中為他們分配了年度津貼,維科斯為一百枚金幣,梅利特尼奧特為五十枚。

Ἐννατίζειν(第九小時進食),第 519 頁。最優的巴貝里尼(Barberinus)抄本在正文中寫作 ἐννεατίζειν,但我認為同一抄本在邊欄建議了更好的讀法 ἐννατίζειν,而梵蒂岡抄本則顯示為 ἐννεάζειν。我們認為寫作 ἐννατίζειν 比 ἑνατίζειν 更為正確。

(*) 在寫完這些之後,我發現聖狄奧多·史杜狄特(S. Theodorus Studita)在《聖柏拉圖修士讚詞》(Laudatio funebris S. Platonis)中使用了 ἐννατίζειν 一詞,其含義正如我在此所解釋的,該文稿保存在梵蒂岡抄本 1660 中。在那篇演講的中段之前,引用了安東尼修士的話,他曾是聖柏拉圖生前的弟子和侍從:「他說,父親的麵包、豆類配蔬菜和嫩芽,是每日不含油的飲食,不早於第九小時進食,除非是主日或節日,在這些日子裡,他習慣與全體弟兄共餐。」在這裡你可以看到 ἐννατίζουσαν διατροφὴν 被稱為在第九小時進行的進食。因為這整段見證的拉丁文含義是:麵包(他說),與豆類、蔬菜和嫩芽,是每日不含油的食物,通常不早於第九小時進食,除非是主日或節日:在這些日子裡,他習慣與全體弟兄共餐。

[P. 477] Ἐξαγώνια(六角形/邊緣部分),第 284 頁。儘管語法學家通常認為 ἐξαγώνια 是指 ἔξω ἀγῶνος,即「在競賽之外」的事物,與此處的語境毫無關聯,但我認為即使從我們這裡的文句來看,也不應草率懷疑,此詞指代拉丁人所稱的「餘地」(subseciva),即在土地劃分中超出正確標準的部分。因為土地測量是透過彼此成直角的線進行的,在田野中往往會出現超出直角的空間,即「角外」(ἔξω γωνίας),希臘人稱之為 ἐξαγώνιον,而如我所說,拉丁人稱之為 subsecivum。兩者往往透過這些詞彙以某種隱喻指代附屬的、非主要目的的事物,而是作為增補物積累在主要部分之上的,正如這些土地的餘部被添加到鄰近農民的邊界上一樣。希臘人以其他方式稱呼「副業」(πάρεργα),用以指代非主要目的的事物,這對應於 τὸ προύργο(主要目的),這也是我們此處作者所使用的。

[P. 478] 678 Ἐξάντης(脫離災難者),第 265 頁。我知道 ἐξάντην 通常被認為是 ἔξω ἅτης 的縮寫,意為「無損害、安全、無恙」。在柏拉圖的《斐多篇》中可以讀到此概念的例子。但這種解釋並不符合此處的文意。保加利亞人召喚君士坦丁國王之子米迦勒繼位,並非因為他們認為現在是開始行動並有望成功的時機,而是在君士坦丁家族的對立面——統治保加利亞邊境的托哈拉人(Tochari)勢力依然完好無損:他們的意思是,那股勢力現在已經虛弱,不如以前那樣令人恐懼,因此他們認為這是一個不容錯過的機會,可以將米迦勒恢復到其父輩的王位上。這種第二種含義與已經指出的詞源和字面解釋並不衝突。因為 ἐξάντης 從詞源上講,恰當地指代那些剛從嚴重災難中浮現出來並「脫離災難」(ἔξω ἅτης)的人。因此,這是一個患有高燒和危險疾病的人的願望,正如詞源學作者所引用的那句詩:「宙斯啊,賜我脫離此病。」此後,凡是發燒減退或完全停止,並留下康復希望的人,都被稱為「健康」。由於在急性發燒患者中,睡眠有時是康復的徵兆,門徒們聽到基督說拉撒路睡著了,便說(約翰福音 11:12):「主啊,他若睡了,就必得救。」因此,當希波克拉底稱某人為 ἐξάντην 時,蓋倫(Galenus)將其解釋為「健康」,我認為應理解為他想說此人已擺脫疾病且不再發燒:因為這些人也被稱為「健康」,儘管他們尚未恢復到完全的體力,仍感到因疾病而減弱的力量。或許帕基梅雷斯在寫這些話時,心中想到了赫西基烏斯(Hesychius)的詞彙表,他在那裡讀到:ἐξάντης,即「脫離疾病者」。然而,剛從疾病中浮現的人,顯然仍然虛弱無力,就像當時托哈拉人對保加利亞人的鄰近勢力看起來那樣,因為他們不久前在內戰中,分別在圖克泰(Tuctai)和諾加(Noga)的領導下,戰鬥至互相殘殺,隨後導致他們整個地區的極度荒涼,只有極少數人跟隨逃往保加利亞的察卡(Tzaca),最近在那裡被奧斯芬提斯拉布(Osphentisthlabus)壓制。還有一個疑問,為什麼帕基梅雷斯在第二格寫作 ἐξάντης:因為在第一格中無法接受,因為它與隨後附加的三個陰性屬格連用:φανείσης Ταχαρικῆς ἐξουσίας(當托哈拉人的權力顯現時)。這是否應被視為錯誤而改寫為 ἐξάντους,以違背最優抄本 B 和 A 的信實?因為梵蒂岡抄本通常省略了這一點。或者更應該認為,這是從陰性主格 ἐξάντη 導出的屬格?我擔心類比和正確的語法規則是否允許這樣做。

Ἐπιτύμβιον(僧帽),第 66 頁。這涉及尼坎德(Nicander)嘲笑曾任薩迪斯(Sardis)主教、後來成為修士,但因野心而從修道生活重返高位的安德洛尼庫斯(Andronicus);他因命運的突然轉變而被驅逐,不得不忍受許多被他激怒的人的嘲笑,特別是那位尼坎德,正是透過他的努力,安德洛尼庫斯才被逐出主教職位。為了責備安德洛尼庫斯從修道狀態中野心勃勃地爆發出來,尼坎德向他投擲了僧侶的「僧帽」(ἐπιτύμβιον),他立即拒絕了。我在其他地方找不到這個詞,但這個地方清楚地表明這是修士特有的頭飾;因此我將其譯為「僧帽」(cucullus),隨後在重複敘述同一件事時,我使用了與 cucullus 同義的 caputium(頭罩)一詞,這是教會作家所使用的。可以認為僧侶的頭罩之所以被稱為 ἐπιτύμβιον,是因為衣服本身就像是修士的墳墓,而頭罩則顯得像是墳墓的頂端和尖端。

[P. 479] 681 Ἐσκαμματισμένος(被逐出競技場者),第 115 頁。在這個地方,ἐσκαμματισμένος 是什麼意思,我並不感到驚訝,因為我從未在其他地方見過這樣的詞,甚至梵蒂岡的釋義者也未能理解這個詞的力量,從他將 ἐσκαμματισμένος 理解為一個與莫斯坎帕(Moschampar)不同的人名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即他是書記官職位的繼任者。因為這段話被他這樣翻譯:「關於被逐出的書記官和莫斯坎帕也發生了一些事。因此,他們帶著五教堂區的主教(Pentekklēsiōtēs)一起向牧首抱怨。」作者只提到了莫斯坎帕,即前書記官和五教堂區的主教。因為當他命名了「被逐出的書記官」(ἐσκαμματισμένον χαρτοφύλακα)後,隨即解釋他是誰以及為什麼被稱為 ἐσκαμματισμένος,他插入了一個括號,教導說莫斯坎帕在這些他準備敘述的事情發生之前,就已經卸任了書記官的職位,這本身就表明他在此處放置的 ἐσκαμματισμένον χαρτοφύλακα 是指「前書記官」或「被免職的書記官」。σκάμμα 是什麼以及 τὰ ἐσκαμμένα 是什麼,對於希臘書籍閱讀者來說並不陌生。然而,在這裡我們能想到什麼比帕基梅雷斯從 σκάμμα 一詞中捏造出 σκαμματίζειν,或者該詞是在我們未知的作者那裡發現的,或者是在當時拜占庭的通俗語言中已經流行,並被插入到他的歷史中更為可能的呢?此外,對於這個在此處賦予分詞 ἐσκαμματισμένος 的概念,可以有兩種解釋。第一種是因為教會檔案館(chartophylakion),即書記官負責保管的地方,可以相信是保存在一個被圍欄包圍的地方。圍欄(septa)被稱為 ἐσκαμμένα 或 σκάμμα,即被溝渠和圍牆包圍的地方;因此,那些在失去書記官職位後,因失去在那裡主持的權利而離開教會檔案館圍欄的人,被稱為 σκαμματισθεὶς 或 ἐσκαμματισμένος。此外,σκάμμα 更恰當地是指競賽場所。耶柔米(Hieronymus)對帕馬基烏斯(Pammachius)說:「你為什麼放棄了爭論的焦點,離開了競技場(scammate)和競賽場所,沉溺於陌生且完全無關的爭論中?」這位聖師如是說;由此可見,σκάμμα 在最常用的含義中是指運動員競賽的圍欄,法國人稱之為 champ-clos。由此引出了帕基梅雷斯稱莫斯坎帕書記官為 ἐσκαμματισμένος 的第二個原因。因為他在第一卷第 35 章敘述的那場著名對話中,與維科斯交手,反對他,但結果不幸:因為他所說的話被維科斯有力地反駁了,以至於連莫斯坎帕當時效忠的牧首本人都否認了。因此,因為 ἐσκαμματισμένου 或 ἐξωσθέντος ἐκ σκάμματος(被逐出競技場)這個詞似乎適合那些失敗的運動員並被逐出圍欄的人,我們這位作者便將其應用於莫斯坎帕。

[P. 481] 684 關於「放置聖福音書的軛」(ζυγὸν τοῦ ἁγίου Εὐαγγελίου τιθέναι),第 146 頁。這涉及君士坦丁堡牧首亞他那修的祝聖,其中為了理解此處,必須探討「放置聖福音書的軛」是什麼意思。希臘人的主教祝聖儀式教導了我們這一點,該儀式存在於《祈禱書》(Euchologium)第 302 頁,其中明確記載,在三聖頌結束後,主禮主教登上聖餐桌的邊緣,在那裡,在場的三位主教將要祝聖的人獻給他,站在主禮者的右側;而書記官則站在左側,向主禮者呈遞一張紙,上面寫著:「藉著最敬畏神的諸位主教和最聖潔的長老們的投票與認可,那永遠醫治軟弱、補足缺失的神聖恩典,提拔 N. 為神所愛的最聖潔的長老,為神所護衛之城 N. 的主教。[P. 481] 我們為他禱告,願至聖靈的恩典臨到他。」當主禮者接受這張紙時,大執事宣告聽眾注意,喊道:「我們留心」(Πρόσχωμεν)。隨即主禮者宣讀紙上所寫的內容,以所有人都能聽見的聲音。在此之後,為了服從禱告的命令,無論是聖壇圍欄內還是外的人,都同樣呼喊:「主啊,憐憫」(Κύριε, ἐλέησον)。然後主禮者展開福音書卷,將其打開並放在被祝聖者的頭和頸上,其他主教也協助他:「大祭司展開福音書,並將其放在被祝聖者的頭和頸上,其他大祭司也一同協助。」這就是我們這裡提到的「放置聖福音書的軛」(ζυγὸν τοῦ ἁγίου Εὐαγγελίου τιθέναι),即完成祝聖儀式的那一部分,其中神聖的福音書卷被展開,並像軛(ζυγοῦ)一樣放在被祝聖者的頭和頸上。此外,在打開書卷時,展開的書卷第一眼就映入在場者的眼中;帕基梅雷斯在此處引用了這種虛榮的例子,正如亞他那修祝聖時所發生的那樣。

[P. 482] 685 Θεμέλιον(基礎),第 306 頁。帕基梅雷斯在此處所稱的「第一基礎」(θεμέλιον πρῶτον),隨後透過「第一基礎」(πρώτη βάσις)這些話進行了解釋。因此,按照他的觀點,這是「月亮的第一基礎」(θεμέλιον σελήνης πρῶτον),即從新月會合開始的第一個過程,也就是「新月」(νουμηνία)和農曆月份的真正開始。因此,這並非無意義地標記出來,因為在像羅馬人那樣的陽曆月份中,滿月和新月往往屬於不同的月份。我們將在這些《觀察》的第三卷中展示,當我們給出該月球計算的缺陷時,那次發生在基督紀元 1302 年 1 月 14 日。因此,在此次食相滿月之前的新月,必然落在 1 月的元旦。因為滿月發生在月球的第 14 天。因此,我們這位作者想用建築的某種寓言來表達月球的每月運行。因為下部結構的開始是基礎,希臘人稱之為 θεμέλιον,他認為將該名稱轉移到指代運動的開始是正確的,即月球從與太陽會合的點開始,向新的循環推進。或許作者在 μὴν 一詞中使用了某種「字面意義」(κυριολογίαν),因為在其他情況下,他指代三十天的空間,以及任何超出的部分,通常指代天數,在此處他正確地理解為元旦或月份的第一天;以至於當他說「在勒奈月(Lenaeon)的第一個基礎上,月亮開始了」(μῆνα δὲ Ληναίῳ πρώτη βάσις ἴστατο μήνης),他想表達我所說的意思,即那一年的農曆月份與陽曆月份同時開始,並在 1 月的第一天開始了月球週期的第一天。這從今天的天文表中被發現是非常真實的。

Ἴκταρ(接近),第 43 頁。第 155 頁再次出現。赫西基烏斯將 τὸ ἵκταρ 解釋為 ἐγγύς,即「接近」。歐斯塔修在《奧德賽》卷四的註釋中也教導了同樣的內容,兩者都引用了柏拉圖《理想國》卷九中的諺語「連接近都沒擊中」(οὐδ᾽ ἴκταρ βάλλει),用於形容一個不幸的射手,他不僅沒有擊中目標,甚至連接近都沒有。我將此詞在這些地方的含義,應用於帕基梅雷斯的解釋中,確信我沒有偏離作者的意圖。

[P. 483] 686 Ἰπνὸς ἅγιος(聖爐),第 80 頁。在通俗概念中,ἱπνός 是指爐子,或者甚至是糞堆和污穢的容器。因此,在聖殿中,那些因腐爛而無用的聖物被投擲進去銷毀的地方,正如我們這裡的作者所教導的那樣,被稱為 ἱπνὸς ἅγιος。我記得在某處讀到它被稱為 δεξαμενή(水槽)。拉丁人稱之為 piscina(水池)。

Ἰχνηλάτης(追蹤者)。我將這個在我之前的《詞彙表》中處理過的詞放回這裡,以免讀者錯過克勞迪烏斯·馬爾特雷圖斯(Claudius Maltretus)在閱讀我寫在那裡的內容後,為了闡明該事物而貢獻的內容,這比黃金還珍貴。他說,葡萄牙人特謝拉(Texeira)在《波斯史》第一卷第 35 章中提到了某位被稱為 Resere Anuxiron 的國王。這無疑是庫斯老·阿努希爾萬(Chosroes Anasura),即西蒙·塞斯(Symeon Seth)的新書。特謝拉補充說,在那位國王的時代,兩本哲學書籍從印度傳入波斯,其中一本名為 Celilah,另一本名為 Vuademana。他無疑將一本書分成了兩本,因為第一篇論文的兩位對話者有兩個名字。在辛德勒(Schindler)第 861 頁中,Celilah 在阿拉伯語中意為「冠冕」,在 Vuademana 一詞中,第一個 v 是連詞「和」。第二個音節 va 是動詞「進入」,或由此衍生的東西。其餘三個音節 demana 看起來是「觀察者」。因此,加上 Nun heemanticum,形成了一個名稱,意為「腳步的觀察者」,即 Ἰχνηλάτην(追蹤者)。西蒙·塞斯在第一篇序言的開頭說,庫斯老·阿努希爾萬是大衛的兒子。我允許自己懷疑抄寫員錯誤地將 Δαβίδ(大衛)放在了 Seth 的書中:因為在波斯國王的全部歷史中,沒有發現被稱為大衛的人。我還認為他們在 Perozes 的名字上犯了字母移位的錯誤,因為 Perozes 才是正確的寫法:因為這個名字在波斯人中很常見。因此,我認為阿米阿努斯·馬爾塞利努斯(Ammianus Marcellinus)第 19 卷也應該修正,因為他寫作 Pirosen 而非 Perozen。我會這樣閱讀並解釋整個段落,請原諒博學的瓦萊修(Valesius):波斯人稱沙普爾(Sapor)為 Xahan-xa 和 Perozen,即「萬王之王」和「毀滅者」(補充:敵人的);源自希伯來語 parats。因此,大衛擊敗敵人的地方被稱為 Baal peratsim(撒母耳記下 5:20)。這些內容顯然保存在美第奇家族著名的圖書館中,該書的希臘語副本,以及它從野蠻語言翻譯成希臘語的時間標記。據稱這是應阿歷克塞·科穆寧(Alexius Comnenus)的命令完成的,眾所周知,他從基督紀元 1080 年到 1118 年統治東方帝國。西蒙·塞斯的時代與這個年代學並不衝突,因為傑出的利奧·阿拉修斯(Leo Allatius)在關於西蒙著作的論文第 181 頁中證明,他在米迦勒·杜卡斯(Michael Ducas)皇帝統治下繁榮;由於他的統治從基督紀元 1071 年持續到 1078 年,當時正值壯年的塞斯完全可以將生命延續到多年之後,並在阿歷克塞·科穆寧統治下長期生活。

[P. 485] 687 Κάκη(懦弱/惡行),第 128 頁。兩份巴貝里尼抄本和阿拉修斯抄本都寫作 Μηδ' ἐπιλύειν τὴν κάκην,而梵蒂岡抄本則省略了。在此處,κάκην 這個詞特別值得注意,重音在第一個音節,因此與形容詞 κακός 的陰性形式大不相同,後者總是寫作 κακή,最後一個音節有重音。這種區別對古人來說並不陌生。赫西基烏斯講述了一位無名作者的某個段落,其中出現了 τῆς ἐμῆς κάκης 這些詞,將 κάκης 作為 κακουχίας(苦難)的同義詞。歐斯塔修在《伊利亞德》卷五的註釋中,針對那句「你們這些惡毒的狗,竟敢侮辱我」,也承認 κάκη 一詞不同於 κακή,並註釋道:「因為 κάκη 不僅僅是柏拉圖學派所說的『惡行』(κακία),而且也是『懦弱』(δειλία)。」最後,一位古老的語法學家,即題為《關於因重音不同而含義不同的詞彙》的小冊子作者,在因重音不同而改變含義的詞彙中,列舉了 κάκη,這是一個與 κακή 聲音不同的詞。現在剩下的就是確定帕基梅雷斯在此處賦予這個詞什麼概念。我曾觀察到他依賴赫西基烏斯。然而,正如我剛才指出的,赫西基烏斯將 κάκην 解釋為 κακουχίαν。讓我們從同一個赫西基烏斯那裡知道這個詞對他來說是什麼意思。他說,κακουχία 是「虛弱、疏忽、缺乏護理」。因此,對赫西基烏斯來說,κακουχία 並非任何虛弱,而是未經治療和被忽視的。那麼,以弗所和基齊庫斯(Cyzicenus)的主教們在這裡想表達什麼,他們拒絕在貴格利·塞浦路斯接受審判之前宣布他為正統,並說如果不這樣做就是 ἐπιλύειν τὴν κάκην,即「解決未經治療的傷口」?我認為他們的意思是:這樣做將會像外科醫生草率地解開一個尚未癒合或尚未結痂的深層傷口,並將其視為完全治癒而隨意拋棄一樣錯誤。這兩句諺語支持了這種感覺,他們隨後補充道:「隱藏一些事情,卻說出另一些事情」(ἄλλα κεύθοντας ἄλλα βάζειν),以及「為不可原諒的事辯解」(οἰκονομοῦντας ἀνοικονόμητα),這些話根據所論題目的情況,很容易匯聚成同樣的含義。

[P. 487] 688 Κάμπος μαινομένου(狂暴者的平原),第 314 頁。較晚期的希臘人以同樣的概念用他們的字母書寫了拉丁語名稱 Campi。梅爾修斯(Meursius)給出了例子。毫無疑問,這裡討論的是某個平原,或許是羅馬帝國內部且遠離邊境的平原,蠻族卻可以自由地闖入其中。這個地方在帝國的東部地區具體是哪裡,以及為什麼被稱為「狂暴者的平原」(μαινομένου κάμπος),我尚未發現,儘管我在保存在梵蒂岡圖書館的、用優雅希臘文寫成的安西拉殉道者聖柏拉圖(S. Platonis Ancyrani)的行傳中發現,在安西拉附近有一個地方被稱為 Κάμπος,聖殉道者的身體就是在那裡被基督徒埋葬的,他也是在那裡被斬首而殉道的。因為那裡寫道:「聖柏拉圖的尊貴聖骸,被基督徒取走後,安放在同一個被稱為 Κάμπος 的地方。」

Κανικλεῖον(書記官職位),第 193 頁。關於 κανικλεῖον 是什麼,從未有過足夠的解釋。我擔心無法相信龐塔努斯(Pontanus)在坎塔庫澤努斯(Cantacuzenus)歷史第一卷第 14 章的註釋中稱其為君士坦丁堡的城堡和修道院,在那裡他談到了帕基梅雷斯在此處所說的、被奧古斯都任命為 canicleo 的尼基弗魯斯·楚姆努斯(Nicephorus Chumnus),而他此前在第 164 頁曾說他被同一人任命為 quæstore mysticum。坎塔庫澤努斯寫道:「負責 canicleo 的尼基弗魯斯·楚姆努斯,是一位智慧且深謀遠慮的人,深受皇帝的恩寵和尊重。」而負責 canicleo 的是尼基弗魯斯·楚姆努斯,一位智慧且深謀遠慮的人,深受皇帝的恩寵和尊重。我不記得讀過君士坦丁堡有一個被稱為 canicleum 的城堡。佐納拉斯(Zonaras)在阿歷克塞·科穆寧的傳記中順便提到了這個名字的修道院,他說科穆寧兄弟在城市被攻占後,已經安全地將他們的母親和妻子從 canicleum 修道院召喚到宮殿。佐納拉斯的話是:「科穆寧兄弟已經安全了,他們將母親和妻子從 canicleum 修道院轉移到宮殿。」然而,那個修道院,即博塔尼亞特斯(Botaniates)將從聖索菲亞大教堂(她們曾在那裡尋求庇護)強行帶走的科穆寧家族的貴婦人轉移到的地方,正如同一位佐納拉斯隨後所說,安娜·科穆寧(Anna Comnena)在第一卷第 54 頁提到同一件事時,稱其為「佩特里翁女子修道院」(γυναικείαν μονὴν τῶν Πετρίων),並說它位於「鐵門附近」(ἀγχοῦ τῆς Σιδηρᾶς διακειμένην)。我懷疑 κανικλεῖον 是保存公共文書並處理皇帝外交文件的地方,就像羅馬的 chancery 宮殿一樣;而那個佩特里翁修道院之所以被這樣稱呼,是因為它靠近那個著名且公共的建築,並被佐納拉斯如此命名。至於被稱為 canicleo 的長官,我們稱之為「大法官」(cancellarius),他負責保管皇家檔案和處理皇帝的文件,這在所有宮廷中都是一個宏大且著名的職位。我有拉德維庫斯(Radevicus)作為權威,他在《腓特烈皇帝事蹟》第一卷第 47 章中說:「宮廷僕人中的一人,即 caniclinus,我們可以稱之為大法官。」他這樣說,我認為比貢特(Guntherus)更好,後者可能為了韻律的方便,將 caniclinus 解釋為「內侍」(camerarium)。斯佩爾曼(Spelmannus)在《考古學家》中關於「大法官」和「Caniclinus」的條目也證實了這一點。尼基塔斯(Nicetas)在阿歷克塞傳第二卷中,在寫到 canicleo 長官的職位時,似乎也證實了這一點,認為這是皇帝身邊或皇帝之下權力最高的職位。他的話是:「在皇帝身邊,認為自己能做一切事,即 canicleo 的職位。」我看不出這有什麼比我們所說的「大法官」職位更合適的了:因為行使這一職位的人,就像是君主的頭腦和手。格雷根蒂烏斯(Gregentius)斷言,擔任這一職位的人被稱為 κανικλεῖον(單數)。在談到一位被皇帝認可且受寵的赫巴(Herba)時,他說他被皇帝選入元老院,並成為「副教會長」(ὑπεκκλησίονα),正如他所補充的那樣,羅馬人稱之為 patricium 和 canicleonem。

749

750 詞彙表(GLOSSARIUM)

Δυσι(Dysi):此處我們順帶提及一個他處未曾記載的名稱 Anoverat。事實上,被 Kaan 所征服的中國君主,其官員的名稱為 ὑπεκκλησίονα(hypekklēsiona)。關於此詞的詞源,除非它是源自拉丁語 cancelli(柵欄),Spelmannus 據此合理地推導出 cancellarium(大法官)一詞,並解釋了其起源,否則我認為還需進一步探究。

Κάνις(Kanis),第 456 頁:關於 Κάνις 一詞,或如我們作者在別處所寫的 Κάνης,我已在先前的詞彙表中有所論述。現在我補充以下內容:我注意到在阿布法拉吉(Abulpharagii)的阿拉伯語編年史中——我將在本書《觀察》第三卷第七章中,就其與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歷史相關的部分,整理出整個吐火羅(Tocharorum)蒙古帝國的年表——我注意到,在東方民族的用法中,有兩個發音相近的詞用來指代最高權力,其中一個是吐火羅人與祭司王(Præsteiannensibus)及中國人所共有的,另一個則是蒙古人所特有的。這兩個詞分別是 Chan(汗)和 Kaan(大汗)。前者被用來稱呼那個被稱為「祭司王約翰」(Presbyter Joannis)帝國的最後一位統治者;正是由於該帝國的覆滅,蒙古帝國才隨之興起。阿布法拉吉記載,那位末代約翰的本名為 Ung-Chan(王汗)。殺死他並佔據其寶座的人,最初被稱為 Tamuiinus(鐵木真),後來採用了 Gingiz(成吉思汗)這個新名字,並加上了 Chanis(汗)的稱號作為王權的標誌,被稱為 Ginhiz-Chanes。他的兒子兼繼承人最初被稱為 Ogtai(窩闊台),他接受了 Kaanis(大汗)這一象徵王權的稱號,據傳他後來被稱為 Altun-Chan(金汗),這也導致了 [P. 486] 他最終自尋死路。既然如此,帕基梅雷斯與許多其他作家一樣,將 Chan 和 Kaan 混為一談,認為這是韃靼人君主特有的稱號;然而在我看來,更有可能的是,Kaan 一詞確實是蒙古民族特有的,而 Chan 則通常被中國人和祭司王,或許還有其他亞洲內陸民族的統治者所使用。

Κάραβος(Karabos),第 211 頁:赫西丘斯(Hesychius)稱馬其頓人將 κάραβον 稱為 πύλην(門/入口)。在該詞的眾多含義中,只有這一點與此處相符,因為我們認為它指的是沼澤的出口,或是為了匯集水流而在特定地點挖掘並用木樁加固的溝渠。菲蘭特羅佩努斯(Philanthropenus)在此處被敘述為首先用堅固的繩索將這些突出的木樁頂端連接起來,然後鋪上橫木,接著利用這個平面作為地基來架設塔樓,以便從中進攻堡壘。我在寫這些內容時,並非不知道 κάραβον 也意指船隻。因為在別處,我也曾將帕基梅雷斯使用的這個詞解釋為船隻。然而,我認為我們的歷史學家在此處使用這個詞並非指代這種常見含義,因為我認為那些漂浮在沼澤上、彼此相連的小船,無法作為支撐攻城機械的堅固地基,而當時的情況正是如此。因此,我認為他的一些後代將該名稱用作王權的標誌。我說「一些」:因為並非所有人皆如此,例如直接繼承這位 Kaan 的兒子 Cayuchus(貴由),並沒有在私名後加上 Kaunis,而是加上了 Chanis 作為帝國的標誌,始終被稱為 Cayuch-chan。貴由去世後,第一位繼承者 Munkakaus(蒙哥)採用的不是 Chanis,而是 Kaanis 的稱號。蒙哥死後,由於忽必烈(Kublai)與阿里不哥(Aribuga)兩位帝位候選人長達十八年的內戰,繼承權變得不明朗。蒙哥的兄弟旭烈兀(Hulacu),雖早已被蒙哥派往西方領土代為統治,且從未正式當選或就任皇帝,似乎並未獲得蒙古帝國的合法權利,但由於他事實上行使了這種權力,阿布法拉吉有時稱他為 Hulacu il Chan(旭烈兀伊兒汗)。然而,當阿巴哈(Abakam)在旭烈兀死後,經由部族合法選舉登上蒙古寶座時,他始終被稱為 Abaka-il Chan 或 Abakam Chanein,這表明在 Chan 一詞中,無疑承認了 αὐτοκρατορικῆς(獨裁/君主)的強調意義。至於後來被帕基梅雷斯讚譽為古代少數傑出君主之雄心勃勃的效仿者 Cazanen(合贊),我很容易相信他更傾向於選擇其民族中最著名的第二位君主 Kaanis 的稱號,而非 Chanis,因為後者在該民族中並非最受讚譽的君主中也很常見,且在其他民族中也廣為使用。然而,由於在沿海堡壘的圍攻中,將 μοσύνων(攻城塔)及這類 ἑλεπόλεων(攻城機械)安裝在船上的例子並不罕見;如果讀者中有更明智的人認為應採用更簡單、更顯而易見的解釋,那麼請參考我對此處的修正譯文:將帕基梅雷斯第 211 頁的希臘語原文:Ἐπισχὼν τοὺς τῆς λίμνης καράβους συνδεῖ σχοίνοις, καὶ ξύλα μέγιστα ἐνιεὶς ἐπ' ἐκείνων κατασκευάζεται μόσυνας;在拉丁語譯本中替換為:將沼澤中發現的船隻用繩索連接起來;並在上面鋪設巨大的木材,在該平台上建造塔樓和機械。我坦誠地承認,現在看來這種觀點更為可信;特別是因為帕基梅雷斯隨後補充道:τὰ δ' ἄλλα πλοῖα πληρώσας(並裝滿了其他船隻)。因為提到其他船隻,足以說明他認為剛才提到的 καράβους 也屬於同一類 πλοίων(船隻)。

Καρπός(Karpos),第 146 頁:此處的 καρπός 一詞,其含義是我在其他地方從未見過的,它指的是書頁,這無疑是一種通俗的隱喻,就像在法國通常將一疊紙稱為 une main de papier(一手紙)。 καρπός 是手臂與手掌的連接處,即亞里斯多德在《動物部位論》中所說的 ἄρθρον χειρὸς καὶ βραχίονος(手與手臂的關節)。然而,顯然手掌本身或凹陷手心的中間平面也被稱為 καρπόν。因為荷馬在《伊利亞特》中描述年輕男女手牽手跳舞時,似乎就是用這個含義來使用 καρπόν 的,他寫道:「那裡有年輕男子和帶來牛群的少女,跳著舞,手牽著手(ἐπὶ καρπῷ)。」如果一個人牽著另一個人的手腕,正如他所說,他指的當然不是手臂的關節,而是手掌和手心,這是跳舞者互相牽引時通常握住的地方。然而,展開的手掌頁面確實有某種相似之處,因此這種轉義的基礎並不缺乏,儘管在書中很少見到。我曾一度認為此處的 καρπόν 可以譯為「條款」或「章節」,即書本打開時映入眼簾的第一個段落,這有時可能位於頁面的中間或底部。但在此處不能這樣說。因為我們的作者充分表明,他所談論的預兆,通常是從頁面開頭或頂部的文字中獲取的。否則,所有人就不會對從同一段文字中觀察到的惡兆達成共識:因為很有可能三位與主禮者共同參與打開並放置福音書的教長,並沒有同時將目光投向頁面的同一部分。這些原因促使我在此處將 καρπόν 解釋為「頁面」。

Κάστρον(Kastron):關於我之前在《詞彙表》第一卷第 571 頁中關於 περὶ κάστρου sive εἰρκτῆς λήθης(關於城堡或遺忘之監獄)的註釋,我在此補充耶穌會士克勞狄·馬爾特雷特(Claudius Maltretus)神父在讀過那些內容後,寫給我的非常親切的信中所建議的內容。他寫道:「我早已在普羅科皮烏斯(Procopius)《波斯戰爭史》第一卷第五章關於『遺忘之城堡』的註釋中記錄了這些內容:利昂提烏斯(Leontius)和梅塔弗拉斯特(Metaphrastes)在博蘭德(Bollandum)一月卷第一冊第 508 和 525 頁的《聖約翰慈悲傳》中提到了這座城堡;塞德雷努斯(Cedrenus)皇家版第 346 頁、《雜錄》作者第十七卷第 510 頁、塞奧法內斯(Theophanes)第 220 頁、阿加西亞斯(Agathias)第四卷皇家版第 158 頁都談到了它。塞奧菲拉克圖斯·西莫卡塔(Theophylactus Simocatta)對此描述得最為精確,他的文字我將在本書章節末尾適當地翻譯出來。在安德洛尼卡(Andronicus)長老統治時期,希臘人似乎也擁有類似的城堡,尼基福魯斯·格雷戈拉斯(Nicephorus Gregoras)在巴塞爾版第九卷第 208 頁中說,他被給予選擇權,是要穿上修道服還是遭受另一種災難;格雷戈拉斯說,後者暗示了死亡、流放,或 βιαίαν ἀπαγωγὴν εἰς τὸ τῆς λήθης φρούριον(被強行帶往遺忘之城堡)。萊恩克勞維斯(Leunclavius)在皇家版《土耳其歷史匯編》第 445 頁第 128 條中,根據格雷戈拉斯的說法推測該城堡位於博斯普魯斯海峽。但格雷戈拉斯從未指明其位置。關於被稱為『遺忘之波斯城堡』,在我展示了普羅科皮烏斯敘述的阿爾薩斯(Arsacis)悲劇歷史後,阿米阿努斯·馬爾塞利努斯(Ammianus Marcellinus)第十六卷也提到了這一點,我對此做了如下註釋:關於普羅科皮烏斯提到的將阿爾薩斯關入遺忘之城堡,以及我承諾在上面翻譯的塞奧菲拉克圖斯·西莫卡塔的文字,請在此處參考第三卷第五章:『一座堡壘(名為吉利格登 Giligerdon)建在米底亞境內,位於一個名為比扎庫(Bizakou)的地區,距離本多薩貝隆(Bendosaeiron)城不遠。此處還有一座監獄。野蠻人稱之為「遺忘」。』阿米阿努斯·馬爾塞利努斯說阿爾薩斯被流放到阿加巴納(Agabana)城堡時,似乎將我們引向了這裡。但在我看來,這正是那個監獄的名字,由兩個詞加上冠詞合併而成。最接近其起源的寫法可能是 Bagoba-nas 或 Hagoba-nasa。因為 Gob,在迦勒底語中是 goba,或者在通俗語言中是 gubba,這在《但以理書》第六章中多次出現,意指坑洞和湖泊。聖經譯者用這兩個詞來指代防守嚴密、牆壁高聳的監獄。約瑟被投入的監獄在《智慧篇》第十章 15 節中被七十士譯本稱為 λάκκος(坑),在《創世記》第四十一章 14 節中稱為 ὀχύρημα(防禦工事)。這就是迦勒底語名稱 אבג 或 בוג 的含義。另一個詞源自 הַשְׁכֵּחַ,意為遺忘。我也認為我在西莫卡塔補充的內容中發現了吉利格登(Giligerdon)這個名字的起源,即那座城堡是用來關押國王想要嚴加看管的戰俘的。我將 Gili 或 geli 推導自 הָלַךְ,意為被俘虜帶走。如果我沒錯的話,gerd 與 geder 相同,拉丁語意為柵欄,源自 גָּדַר(gadar),由此產生了 Gades 和 Γάδειρα,赫西丘斯將其解釋為 περίφραγμα(圍欄)。阿維努斯(Avienus)在第 914 行中也表示贊同,他說:『野蠻的加的斯(Gades)語言在此處很常見:腓尼基人稱該地為 Gadir,意為四面圍繞。』我認為法語中的 garde 和 garder 是從那個海外源頭流傳下來的,字母略有變動,正如 giligerd 名稱的後半部分一樣,如果我的猜測沒錯,它意指俘虜的圍欄。」以上是我們馬爾特雷特的原文,讀者們若能藉此機會看到他那尚未出版、但極其博學的普羅科皮烏斯註釋樣本(該書早已由皇家出版社連同其精確優雅的譯本出版),想必不會感到遺憾。

Καταβλᾷν(Katablan),第 240 頁:我不記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讀過這個動詞。但我從赫西丘斯將該動詞解釋為 μαλάσσειν πληγαῖς(用鞭打使其屈服)中理解了它的含義。歐斯塔修斯(Eustathius)在《伊利亞特》第一卷那句「與最強壯的深山野獸戰鬥」的註釋中,主張這是阿提卡方言中 η 與 α 的互換,並據此稱 φήρ 代替 θήρ,φλάω 代替 θλάω。如果這被接受,那麼 φλάω 的含義就很清楚了,即穿透和粉碎。因此,我們作者在此處使用的 καταφλᾷν,通過添加前綴,強化了這一概念,應理解為極其猛烈的打擊,就像巨大的磨石被投石機射出一樣,或者像今天在替換了古代巨大的青銅管投石機後,鐵球被火藥力量猛烈射出一樣。梵蒂岡的注釋者似乎對這個陌生的動詞感到恐懼,跳過了包含它的整個句子,並以知情的沉默吸收了所有關於投石機和從中射出的磨石的暗示,他通常就是這樣處理的。

Κατατροποῦμαι(Katatropoumai),第 528 頁:這是關於奧古斯都米迦勒(Michael)下令攻擊佔領加里波利(Callipolis)的加泰隆人(Catelanos),雖然有時在第二次戰鬥中取得了一些成功,將他們擊潰並驅逐。這個動詞除了在蘇達(Suidas)辭書中外,別處未見。然而蘇達並沒有表達其含義,只是指出它與賓格連用。從帕基梅雷斯的這段話中,我們得知它是主動語態的含義,且在希臘語中正確地說 κατατροποῦσθαί τινας(擊潰並驅逐某人)。

Κερασβόλοι κύαμοι(Kerasboloi kyamoi),第 519 頁:這是關於牧首亞他那修(Athanasius),一個極其強硬且冷酷無情的人。他將其比作那些在播種時碰到牛角的豆子:據說這些豆子長得如此堅硬,以至於無論如何烹煮都無法變軟食用。泰奧弗拉斯托斯(Theophrastus)在第四卷第十四章中提到了這個古老而著名的傳說,並將其作為一種無聊的迷信加以駁斥:「至於大多數人所說的,碰到牛角的豆子會變得難以煮熟,這可能太過愚蠢了;石頭比角更硬,種子在播種時經常碰到石頭;即使沒有碰到,也沒有牛耕地,它們長出來後依然難以煮熟。」然而,既然這種俗語早已流行,那些不服從且不屈服於法律的人就被稱為 κερασβόλοι。柏拉圖在《法律篇》第九卷中說:「如果我們擔心公民中出現像 κερασβόλος(觸角者)這樣的人,他天生如此頑固,以至於無法被融化,這並不值得責備;就像那些種子一樣,他們對法律雖然如此強大卻無動於衷。」塞拉努斯(Serranus)將其翻譯為:「如果我們擔心出現一個如此大膽、甚至威脅牛角、兇猛且野蠻的公民,以至於像煮不熟的豆子一樣,他那樣不可馴服和頑固的性格,使得即使是最強大、最嚴厲的法律之火也無法將其融化或征服,這並不值得憤怒。」這就是他的翻譯。然而,κερασβόλος 在此處並不意指「威脅牛角」。我會這樣解釋這個地方,將判斷哪種翻譯更好留給公正且博學的讀者:如果公民中出現了某種「觸角者」,他天生如此不可馴服,以至於像那些受過影響的豆子一樣,他們拒絕被火融化,那麼這些人對法律的威力也同樣保持不變,儘管法律非常強大。柏拉圖在寫這些話時,似乎主要考慮到了這個地方。但普魯塔克(Plutarchus)在《宴談》第七卷第二問中專門探討了這個論題,使整件事更加清晰;他將這種基於普遍觀點的事實視為真實,並構想了其原因,這絕非迷信。他確實說,豆類或種子在播種時碰到耕牛的角,並非因為那種接觸而受到惡劣品質的影響,從而導致長出的果實難以煮熟,而是因為它們被那種碰撞反彈,飛向了播種者意圖之外的地方,即犁溝的凹處,在那裡它們會立即被泥土覆蓋:現在它們卻被隨意撒在田野表面,暴露在寒冷和空氣的其他侵害下,因此它們發芽遲緩且困難,果實性質較差,且難以煮熟。此外,他也承認由此產生了將 κερασβόλοι 一詞用於形容性格頑固的人的隱喻,他說:「顯然,人們認為那些碰到牛角的種子會長出難以煮熟的果實,因此從隱喻上將頑固且強硬的人稱為 κερασβόλον 和 ἀτεράμονα(不可煮熟的)。」這就是普魯塔克所說的。參見普林尼(Plinius)和蘇達(Suidas)證實了同樣的觀點;因為我們已經有足夠的證據了。

Κλοβός(Klobos),第 165 頁:Ἐπιφερόμενος – ἀδελφὸν ἐν κλοβῷ(帶著……兄弟在籠子裡)。B 和 A 手抄本皆如此。梵蒂岡手抄本只有 ἐπιφερόμενος καὶ τοὺς κατακρίτους δεσμίους τὸν ἀδελφὸν καὶ τὸν Στρατηγόπουλον(帶著被判刑的囚犯,兄弟和斯特拉托普洛斯),省略了 κλοβοῦ 一詞,就像它通常省略其他不理解的詞一樣;這不僅殘缺了作者的句子,而且還損壞和歪曲了它,使得帕基梅雷斯似乎在斷言,而歷史學家實際上似乎刻意想要否認的事情,即君士坦丁·波菲羅格尼圖斯(Constantinus Porphyrogenitus)被他的兄弟奧古斯都(Augustus)囚禁。歷史學家在他們之間做出了這樣的區別,即斯特拉托普洛斯確實是被捆綁著帶走的,而君士坦丁則出於對其出身的尊重,雖然沒有被鎖鏈束縛,但卻被裝在一個柵欄或籠子裡,就像一個可攜帶的監獄一樣。接下來我們必須考慮 κλοβός 一詞,有些人寫作 κλουβόν,有些人寫作 κλωβόν。我們的作者在此處將其正確地解釋為 εἰρκτὴν φορητήν(可攜帶的監獄)。因為正如古代詞彙表所教導的那樣,κλωβός 是籠子;因此它是奧皮安(Oppianus)注釋者在漁具中列出的指小詞 κλωβίον。因此,顯然這個詞指的是某種車輛、牢房或帶柵欄的轎子,波菲羅格尼圖斯在沒有鎖鏈的情況下,被安全地從寧法昂(Nymphæo)帶到君士坦丁堡,雖然沒有被鎖鏈束縛,但被柵欄阻擋而無法逃脫。然而,我發現有一種稱為 κλουβόν 的車輛,是用於女性的,為了維護性別的尊嚴,她們被關在裡面,顯然是用柵欄加固的。約翰·策策斯(Joannes Tzetzes)在 1545 年巴塞爾版《千行集》第五卷第 90 頁中提到他的祖母時證實了這一點,說她與另一位顯赫的女性享有同等的榮譽,被安置在與她相同的 κλουβόν 中,即帶有柵欄的女性車輛。如果我沒錯的話,策策斯的詩句就是這個意思:Ἰσοτιμῶν καὶ τῷ αὐτῷ κλουβῷ συνεμβιβάζων(給予同等榮譽,並將其安置在同一個籠子裡)。

Κομμέρκιον(Kommerkion),第 448 頁:作者在此處使用了拉丁語 commercium(貿易)一詞,並用希臘字母書寫,顯然是因為它在與熱那亞拉丁人(Genuensibus Latinis)的頻繁交往中,也成為了拜占庭希臘人常用的詞彙。

Κόκκοι(Kokkoi),第 490 頁:我在前一個詞彙表中對這個詞的解釋,與其說是對所提詞彙的說明,不如說是承認我的無知。隨後,盲人給了我一些啟示。我在此恭敬地向明智讀者的判斷提出由此得出的推測,無論是關於事情本身還是我的懷疑,都由他來決定。當我在帕基梅雷斯歷史的第二部分第四卷第二章中讀到 τυφλοὺς μοναχούς(盲眼修士)被多次提及時,我產生了一種觀點,即此處指的正是第一卷第 489 頁中帕基梅雷斯所稱的 κόκκοι μοναχοί。當然,在整個那一章中,殘酷地對許多人實施挖眼刑罰的例子被大量收集;作者在該章末尾第 16 節補充道:Κόκκους δὲ μοναχοὺς καὶ τοὺς κατ' ἐκεῖνον ἐῶ(至於 κόκκους 修士和那些與他有關的人,我暫且不提)。這裡的關係代詞 ἐκεῖνον 可以指代 καιρόν(時期),即阿爾塞尼亞派(Arseniani)分裂初期的那個時期,或者是分裂的原因或藉口,即前牧首阿爾塞尼烏斯(Arsenius)。因為歷史學家默默地比較了兩個時期,在這兩個時期中,米迦勒皇帝表現出了類似的殘暴無能,第一個時期是約瑟夫(Joseph)牧首任內阿爾塞尼亞派分裂的興起,主要由修士們煽動;因此,在約瑟夫的推動和奧古斯都的命令下,喬治·阿克羅波利塔(Georgius Acropolita)殘酷地鎮壓了他們, χαλεπῶς αἰκιζόμενος, δαίρων, κρεμαννύων, μαstίζων(殘酷地折磨、鞭打、絞刑、鞭笞),用各種殘酷和羞辱的方式毆打和羞辱那些深受人民尊敬的宗教生活教授,特別是來自著名的潘特波普塔(Pantepoptæ)修道院的人,他在殘酷地懲罰他們之後,將他們流放。我確實相信,那些阿爾塞尼亞派的領袖們當時被挖去了眼睛,安德洛尼卡在很久之後試圖說服他們並使他們恢復和諧,正如我們的作者在他的歷史第 462 頁中所述,儘管我在他處沒有讀到更明確的敘述。但我認為,那些因這種原因和時間而失去眼睛的修士,在第一卷第 489 頁被帕基梅雷斯指出,被君士坦丁堡的平民以一種通俗的名稱稱為 κόκκοι μοναχοί,這是因為熱那亞人頻繁的交往和貿易將許多詞彙轉移到了他們的語言中,他們被稱為 κόκκοι μοναχοί,帶著讚美和推薦,彷彿他們是懺悔者,這顯然是拉丁語 cæci(盲人)一詞,就像當時希臘平民用法中頻繁出現並用希臘字母表達的許多其他詞彙一樣;或許那裡應該讀作 καΐκοι,或者根據許多拉丁人常用的寫法讀作 κοῖκοι,這與 κόκκοι 的距離更近。因為在許多拉丁人的書中,甚至在今天,更不用說大多數古代手抄本中,cæcum(盲)一詞通過雙元音 æ 寫作,對應於希臘語 τυφλῷ,這在今天仍可見到。藉此機會,我敢說這種寫法或許更正確,因為它更符合詞源。我看到最嚴謹的語法學家在探究 cæcus 一詞的起源時非常糾結。伊西多爾(Isidorus)、佩羅圖斯(Perottus)、德森布里烏斯(Decembrius)在沃修斯(Vossius)那部極其精確的《詞源學》中被引用,他們認為 cæcum 通過 a 寫作,源自 carendo(缺乏)或 capiendo(捕獲),因為它在眼睛上是缺乏或被捕獲的,任何稍微有點嗅覺的讀者都會認為這太過牽強。馬蒂尼烏斯(Martinius)在提出 cæcum 似乎源自希臘語 καίειν(燃燒)之後,就像 τυφλόν 源自 τύφω(點燃)一樣(希臘詞源學家對此絕不同意),隨後更明智地承認 cæci 的起源完全是盲目且隱蔽的。如果我們通過 a 寫作 cæcum,並從希臘語 κοεῖν(意為 νοεῖν,思考)中尋求該詞的真義,那麼 κοϊκός 就等於 νοϊκός,即僅憑心智之眼觀察,而缺乏眼睛的視覺?當然,歐斯塔修斯在《伊利亞特》第六卷羅馬版第 736 頁的註釋中,解釋喜劇詞彙 κοάλεμος 時說:「即 ἐν τῷ κοεῖν, ἤτοι νοεῖν ἀλώμενος(在思考或理解中迷失)。」因此 κοεῖν 就是 νοεῖν;所以早期的拉丁人從希臘來到這裡,可能出於委婉語,將盲人稱為 κοϊκόν,意為失去了眼睛的光明,彷彿是為了安慰一個失去了身體感官之首的人的災難;偉大的安東尼(Antonius)曾用這種安慰方式來慰藉盲人迪迪姆斯(Didymus),說他不應該因為失去了與蚊蟲和最低等昆蟲共有的身體視覺工具而感到沉重,因為他擁有敏銳的智慧,特別是當那些在心智運作上比其他人更聰明、更敏銳的人,在失去眼睛的光明時,往往會表現出更豐富的經驗;這也是為什麼人們說德謨克利特(Democritus)為了更好地進行哲學思考,自願剝奪了自己的視覺感官。但這些離我們的主題太遠了。我只想說明這一點:無論拉丁語詞彙 cœcus 通過 æ 還是 cæcus 通過 a 寫作,無論其起源如何,在我看來,那些在各地著名的失去視覺的修士,被君士坦丁堡的平民稱為 καίκους 或 κοίκους μοναχοὺς,這是因為熱那亞人頻繁的交往和貿易將許多詞彙轉移到了他們的語言中,而這個通俗的詞彙被帕基梅雷斯在第一卷第 480 頁表達出來,儘管我們所見到的手抄本的抄寫員在書寫該詞時略有錯誤,將 κόκκους 寫成了 καίκους 或 κοίκους。我在赫西丘斯那裡發現了 καίλους οὐρανοὺς Ῥωμαίοι(羅馬人稱天空為 cælos);希臘人使用拉丁語 cælos 來表示與羅馬語發音相同的含義,這難道比他們使用 καίκους 來表示 τυφλόν(盲)更令人驚訝嗎?這裡也請注意書寫的濫用,當 καίλους 作為拉丁語 cælum 的希臘語寫法時,它本應完全以拉丁語寫作 cælum。因為它顯然源自希臘語 κοῖλον(空洞);所以如果你看到我們所警告的 cæcus 的寫法變得普遍,也不必感到驚訝,儘管 cacus 更正確。

Κουβουκλείσιος(Kouboukleisios),第 480 頁:這是關於在很長一段時間後發現的一具身體未腐爛的修士的葬禮榮譽,他稱之為「κουβουκλείσιον」,即屬於那些為了追求更精緻的宗教而永久關在牢房裡的人;由於在教會歷史中經常提到這類人,我可以證明他們的存在,並收集隨處可見的例子。我只是說,拉丁人稱之為「隱居者」(inclusos)的人,在此處被帕基梅雷斯稱為 κουβουκλεισίους,彷彿是關在臥室裡的人:因為後來的希臘人借用了拉丁語,將 cubiculum 稱為 κουβουκλεῖον,正如梅爾修斯(Meursius)早已觀察到的那樣。我們從聖尼爾(Nilus)院長第一卷第 96 頁的信中得知,他們也被稱為 ἐγκλείστους,這是在利奧·阿拉提烏斯(Leo Allatius)的新版中。它被題為 ΦΙΛΟΥΜΕΝΩ ΕΓΚΛΙΣΤΩ(致隱居者菲盧門努斯)。如果不是排版錯誤,手稿原件中應該是這樣寫的:但我敢打賭,尼爾寫的是 ἐγκλείστῳ。因為他顯然是在與一個自願隱居的人打交道;他還指責他生活得與這種職業不太相符。我只描述一些清楚證明這一點的詞句。它是這樣開始的:「好啊,你們在隱居方面的英勇事蹟。好啊,你們在美德方面的勝利。太好了,你們在隱居方面的虛榮、戲劇性和做作的生活方式。」你在這些話中看到了對 ἀναχωρήσεως(與人隔絕)和 διαγωγῆς κατ' ἐγκλεισμόν(在封閉中生活的制度)的明確提及。然而,他指責這個人,因為他從隱居的牢房小窗戶裡,透過遮擋的柵欄,聽起來非常熱切且喋喋不休地在進行騷亂性的交易,甚至憤怒地咒罵,有時還瘋狂地伸出手穿過柵欄去毆打路人,就像籠子裡的熊一樣。這些話是:「你似乎與那些在市場上熱衷於交易,在法庭上編織無數訴訟和各種爭論的人沒有什麼不同,你策劃各種交易,憤怒地尖叫和咆哮,從籠子裡侮辱、嘲笑和辱罵,指責路人,有時甚至伸出手穿過窗戶,毆打兄弟們。」不久之後,他提到這個人的牢房,因為這個野獸的殘酷和嚴厲而哀嘆,他就像被關在動物園裡一樣。然後他對他說:「告訴我,我求你,你把自己關在小房子裡得到了什麼?你把身體藏在狹窄的牆壁裡,對你的靈魂有什麼好處?」這些話毫無疑問地表明,這封信是寫給「隱居者菲盧門努斯」(Philumeno Incluso)的。此外,我們從聖瑪麗亞(Maria)年輕人的傳記的匿名作者(梵蒂岡手抄本 800,他指出自己生活在馬其頓的巴西流統治下,約公元 875 年)那裡得知,拜占庭希臘人中這種隱居在牢房裡的人數早已非常多,他將整個修士階層分為兩個最著名且龐大的類別,關於聖瑪麗亞年輕人這樣寫道:「她為那些隱居在洞穴或小房子裡的修士提供所需之物。」聖狄奧多爾·斯圖迪塔(Theodorus Studita)在關於聖柏拉圖(Plato)修士那篇極其優雅且尚未出版的葬禮演講末尾所寫的內容也與此相關:「與隱居者在一起,他是合法的隱居者;與導師在一起,他是神聖的導師;與封閉者在一起,他不僅是封閉者,而且是順從者,這也是值得尊敬的。」在這裡你可以清楚地看到 ἐγκλειστούς(隱居者)被列為修士的類別之一。其中也順帶注意到了重音的差異,為了使其更正確,我們希望將其重寫為我們所使用的形式,即在倒數第三個音節上寫帶銳音符的 ἔγκλειστον。

Κουμούνιον(Koumounion),第 539 頁:我知道 κουμουνίου 一詞在佛羅倫斯會議中被使用,對應法語中的 communauté(共同體),意指城市和任何共和國的所有階層和公民的集合。由於這些全體集合無法同時參加會議,他們指定特定的人代表他們出席。這些人在佛羅倫斯會議的記錄中被稱為 τοη ποτηρηταὶ τῶν κουμουνίων(共同體的代理人)。在此處,這個詞似乎指的是由人民投票選出的特定數量的顧問,他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負責共和國的統治。因為我們的作者說,安德洛尼卡對熱那亞人感到憤怒,因為他們曾安排對某人進行嚴厲懲罰,於是將他們逐出城市,並將他們通常在隨從中出現的一位大使或官員從視線中移走,但實際上並沒有對他進行審判,也沒有要求熱那亞人進行審判,因為他的審判被保留給了新的 communio,即為管理統治而選出的官員學院。事實上,這種新成立的理事會或已經指定的統治官員學院,即將開始行使統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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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波西尼(P. POSSINI)註釋第一卷

「創立者權利」(Κτητορικὸν δίκαιον),第193頁。此處討論的是普羅克洛(Proclus)這位另一位註釋家所提到的屍體,他對君士坦丁堡一位已故「首席更衣官」(protopovestiarius)的遺體發表了各種議論。他說遺體被運往尼克拉(Nicram),因為此人基於嫁妝的理由在那裡擁有埋葬權,他的妻子在該修道院擁有贊助權,顯然是因為她的祖先或她本人曾全部或部分地資助了該修道院。這似乎就是此處所說的「基於妻子的創立者權利」(κτητορικὸν δίκαιον ἀπὸ τῆς συζύγου)。在赫西基烏(Hesychius)的詞典中,「創立者」(Κτήτορες)即「建立者」(κτίσται),或者用我們通俗的話說,即「奠基者」(fundatores);因此,由建立或奠基而賦予創立者的權利,正確地被稱為「創立者權利」(κτητορικὸν δίκαιον)。在教會的慣例中,在賦予教會、修道院或任何聖地的創立者的各種榮譽權利中,通常包括在這些地方的埋葬權。

「勒帕斯」(Λεπάς),第53頁。這個諺語在前一卷中已被作者使用,並在我們的詞彙表中作了解釋。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在此處使用得更為恰當且優雅,因為那個狄奧多羅斯·基齊庫斯(Theodorus Cyzicenus)極力抗拒試圖將他強行帶離的普羅德羅莫斯(Prodromus)修道院,該修道院有「磐石」(Petra)的別稱。正如第44頁上方所提到的,這與「磐石的普羅德羅莫斯修道院」(μονὴ τοῦ Προδρόμου τῆς Πέτρας)似乎是同一個地方。

「搖籃」(Λίκνος),第19頁。「搖籃」(Λίκνος),通俗指嬰兒床,此處似乎是指一種轎子或擔架,用來抬送衰老的老人,即「抬轎」(gestatorium),蘇維托尼烏斯(Suetonius)在《克勞狄傳》中曾使用此詞:「習慣在抬轎中玩耍」。

「勒奈翁月」(Ληναιών),第306頁。「同一年……他們稱之為赫卡托姆拜翁月(Ἑκατομβαιῶνα)。」下文又說:「勒奈翁月(Ληναιῶνα)是月曆的第一個基礎。」在此,你看到帕基梅雷斯遵循了赫西奧德(Hesiod)註釋者的權威,在為他們編寫詩歌時,將一月稱為「勒奈翁月」,彷彿雅典人就是這樣稱呼該月的;然而事實上,根據更精確的觀點,羅馬的一月被雅典人稱為「赫卡托姆拜翁月」。早在對帕基梅雷斯《歷史》前一部分的註釋(第1卷,第1章,第1節)中,我就已經證明,我們這位歷史學家的這種觀點既是他個人的,也是錯誤的,除非他只是想說雅典曆法的第一個月被稱為「赫卡托姆拜翁月」,正如羅馬曆法的第一個月被稱為「一月」。這確實是千真萬確的。但說一月對應於「赫卡托姆拜翁月」,以至於在標註日期時可以將這兩個詞互換使用,這是絕對錯誤的,而帕基梅雷斯卻始終如一地、獨特地且錯誤地這樣做。這裡只需要看看他所提到的那些「阿斯克拉詩人(赫西奧德)的解釋者」(ἐξηγηταὶ τοῦ Ἄσκρηθεν ποιητοῦ)是誰。我們有維克多·特林卡維利(Victor Trincaveli)於公元1537年在威尼斯出版的純希臘文版赫西奧德及其純希臘文註釋,該書第68頁對詩人那句「勒奈翁月(Ληναιῶνα)和所有牛耕的日子」註解道:莫斯科普洛斯(Moschopulus)註釋說:「關於勒奈翁月,即一月。」隨後在第71頁,前者通過添加「宮廷」一詞進行了區分。關於科迪努斯(Codinus)在第5章第61節中寫到的關於「宮廷會計」(logariastes)的內容:「此人現在沒有任何職務」,這很容易符合這些時期或稍後的時期,據信科迪努斯生活在坎塔庫澤努斯(Cantacuzenus)時期或與他同時代,也就是帕基梅雷斯在這部著作中所講述的安德洛尼卡(Andronicus)幼帝的統治時期,他是安德洛尼卡老帝的孫子,有時也是共治者。因為從我們這位作者多次抱怨士兵應得的養老金(科迪努斯等人稱之為「俸祿」ῥόγας)被忽視支付的情況來看,可以理解在安德洛尼卡老帝統治下,逐漸引入了一種先是遲延且不完整地支付軍餉,後來顯然是完全拒絕支付的習慣,因此「宮廷會計」的職能不再有立足之地,如果正如所說,其職責是確保這些養老金能根據所提供的服務完整地發放。然而,這個官職的名稱和榮譽可能被保留了下來,這正是我們這位作者所指出的,儘管當時該職務(ὑπηρέτημα)可能已經停止運作,如果科迪努斯(其年代不確定)是在安德洛尼卡老帝統治下寫作的話。

[註:關於月份名稱的詞條,傾向於同樣的觀點。最後在第73頁,約翰·策策斯(Joannes Tzetzes)明確寫道:「勒奈翁月(Ληναιῶνα)即一月,因為在伊奧尼亞人中被稱為勒奈翁(ληναιὸς)。」我們由此看出帕基梅雷斯暗示的是誰,即莫斯科普洛斯、普羅克洛和約翰·策策斯。然而,當他提到自己「仿效他們」(ἐποποιήσαντα κατ' αὐτούς)時,這意味著什麼?是指當他還是個孩子,頻繁參加他們的課程,並為了完成給這些老師的學術作業而創作了他所朗誦的關於月食的詩句時,他堅持了他們在這些問題上的觀點嗎?還是說,當他私下閱讀赫西奧德並參考這些人的註釋時,同時產生了模仿他所評論的詩人創作詩歌的衝動,並以月食這個現成的論題為題,不想在這一點上背離赫西奧德註釋者的觀點,儘管他自己並不完全認同?我想,如果能確定莫斯科普洛斯、普羅克洛和策策斯都生活在帕基梅雷斯在學校接受教育的同一時期,或許可以猜測其中一種情況。為了不陷入這種不必要的探討,我們寧願採取第二種途徑,除非有人更願意猜測帕基梅雷斯無論在什麼樣的老師門下學習,由於他們在講解詩人時通常遵循這些著名的赫西奧德解釋者的觀點,他便為了應付考試而敷衍地在按照他們的指示所寫的詩句中採納了這一觀點。]

[第494頁] 「宮廷會計」(Λογαριαστὴς τῆς αὐλῆς),第296頁。「他還引出了一位當時的宮廷會計安格洛斯(Angelus)作為證人。」隨後他說此人「被授予官職」(ὀφφικίῳ τετιμημένον),即擁有顯赫的官職。科迪努斯在第5章第84節中用以下文字表達了此人的職責:「宮廷會計負責計算宮廷中所有領取俸祿的人,查看是否有人缺少俸祿,或者是否有人在領取俸祿後未盡職責。」用我們的格雷特塞爾(Gretser)的話說,這就是:「宮廷會計計算並核算所有在宮廷領取軍餉的士兵;並審查是否有人缺少軍餉,或者是否已完全履行了領取軍餉的義務。」科迪努斯在其他地方也多次提到這個職務。還有另一位「大會計」(logoriastes),其職務與宮廷會計有所區別。

「邁馬克特里翁月」(Μαιμακτηριών),第382頁。切勿認為這與我們歷史前一部分詞彙表中所指的六月(Junium)相同。日期的特徵明顯反對這一點。因為可以確定,這裡所敘述的事情發生在公元1304年,該年毫無爭議地處於太陽週期第25年,因為它是閏年,所以有兩個主日字母,E和D,前者在2月28日之前使用,此後則使用後者。因此,如果帕基梅雷斯在此處提到的是六月,那麼在曆法中,第21日旁邊應該標有字母B,代表星期五,而D則代表星期日。然而相反,正如顯而易見的,字母D,即該主日本身的特徵,標記了6月21日。因此,這裡談論的不是六月。梵蒂岡譯本的作者無論是誰,都注意到了這一點。因為儘管他在其他地方總是將「邁馬克特里翁月」譯為六月,但在這裡卻一反常態地進行了意譯:「在七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等等。」此外,他在嗅出「邁馬克特里翁月」這個詞的歧義時,比在從多種含義中辨別出唯一正確含義時更為機敏。因為這個特徵並不符合七月,以至於字母B標記了第21日。這個標記是八月的專有特徵,而且是全年所有月份中唯一的。因此,毫無疑問,我們作者在其他地方習慣稱之為「波塞德翁月」(Ποσειδεῶνα)的月份,在此處被稱為「邁馬克特里翁月」。當然,他自己暗示這裡並非在表達自己的觀點,而是引用他人的觀點,因為他並沒有絕對地稱該月為「邁馬克特里翁月」,而是稱其為「根據雅典人如此稱呼的月份」;正如他在第306頁寫道,一月(他本人認為應該稱為「赫卡托姆拜翁月」,正如我們在前一卷註釋第1卷第1章所展示的那樣)被某些人根據雅典人的習慣稱為「勒奈翁月」,儘管這並非他自己的正確判斷,儘管他有時也曾遵循他們的權威。此處也應理解為類似的情況,儘管作者按照他一貫模糊且片面表達事物的習慣,並沒有明確指出,但看起來他似乎是在絕對地說八月對雅典人來說是「邁馬克特里翁月」,儘管很明顯他並不完全相信事實如此。因為如果他這樣認為,他就不會在其他地方那麼頻繁地將「邁馬克特里翁月」指代六月,而將八月指代為「波塞德翁月」。

「馬馬庫托斯」(Μαμάκουθος)。「第二次思考和博學朋友的提醒」在此處暗示了一些與我過去對這個詞所作註釋相關的內容。在策策斯的第4個千字文中出現了以下詩句: 「馬馬庫托斯(μαμμάκυτος)與布利托馬蒙(βλιτομάμμοντι)含義相同, 即隱藏祖母和麵包的傻瓜。 傻瓜,他說,顯然是隱藏你的祖母。」 法沃里努斯(Phavorinus)在他的詞典中與此處指出的詞源「馬馬庫托斯」(μαμμάκουθος)源自「祖母」(μάμμη)一致地寫道:「馬馬庫托斯(Μαμμάκουθοι)即被祖母溺愛長大的人(μαμμόθρεπτοι)。」亨利·斯蒂芬(Henricus Stephanus)在他的《詞庫》中認為,「被祖母溺愛長大的人」(μαμμοθρέπτους)是指那些被過度嬌慣和放縱撫養的孩子,就像那些按照老人的習慣被溺愛孫輩的祖母撫養長大的孩子一樣。由於這類人通常懶惰且貪圖享樂,他認為「被祖母溺愛長大的人」(μαμμόθρεπτος)這個詞便帶上了與拉丁語中「孫子」(nepos)一詞所附帶的類似的墮落和放蕩(ἀκολασίας)的惡名。這就是他的觀點:根據他的觀點,「被祖母溺愛長大的人」(μαμμόθρεπτος)這個詞並不包含愚蠢和遲鈍的含義,而僅僅是指奢侈,因此並不等同於法沃里努斯所教導的「馬馬庫托斯」(μαμμακούθῳ);然而,我認為,相信一位解釋自己語言起源的人,比相信像斯蒂芬這樣儘管準確但晚得多的語法學家要安全得多。因此,「被祖母溺愛長大的人」(μαμμόθρεπτος)這個詞的解釋,比聖奧古斯丁在《詩篇》第30篇第2次講道中對「我在你身上仰望,主啊」這句話所建議的要好得多。如果你注意聽,他還在談論一個人,你試圖模仿他並依賴他,你仍然想喝奶,你將成為「被祖母溺愛長大的人」,這就是指那些長時間吸吮母乳的孩子,這是不合適的。眾所周知,醫學家指出,那些沒有及時斷奶的孩子長大後會變得遲鈍和愚蠢,正如阿里斯托芬在《蛙》第123頁(1525年佛羅倫斯希臘文版)中所描述的那樣,「更愚蠢、張著嘴、馬馬庫托斯(μαμμάκυθοι)」,即愚蠢地張著嘴,讓口水從嘴裡流出來,這在《撒母耳記上》第21章13節中被作為瘋狂的標誌。法國人今天在通俗語言中用「badaux」這個詞來表示那些張著嘴的人。但關於這些已經說得夠多了。

「馬爾庫扎斯」(Μαρκούτζας)。我在前一詞彙表中懷疑應讀作「馬爾庫扎斯」(μαρκούτζας)(第1卷,第282頁),這得到了我們的馬爾特雷(Maltretus)的證實,我從他給我的信中摘錄如下:在「馬爾穆扎斯」(Μαρμούτζας)這個詞條中,他更傾向於那些寫作「馬爾庫扎斯」(μαρκούτζας)的抄本,因為這樣拼寫的詞源是阿拉伯語,這支持了帕基梅雷斯在那裡指出的觀點:因為「馬爾」(mar)在阿拉伯語中意為「人」,而「庫扎」(utzi)意為「遙遠的」,即從遠方來的外鄉人。

[第496頁] 「調停者」(Μεσιτεύοντες),第208頁。從這部歷史的許多地方以及與帕基梅雷斯同時代作家的著作中,有必要指出,為了理解此處及其他地方,當時在君士坦丁堡,「調停者」(μεσιτεύοντας)通常指那些在君主面前擁有極大恩寵和聲望的人,整個帝國幾乎所有的事務都是通過他們或在他們的建議和干預下進行的。歐洲宮廷今天稱這類人為「首席大臣」(κατ' ἐξοχὴν et antonomastice),並將他們的職能稱為「部務」(ministerium)。安德洛尼卡統治時期這部歷史的主角中,第一位是西奧多·穆扎洛(Theodorus Muzalo)(第1卷,第1-2章),其次是「印章官」(caniclei)楚姆努斯(Chumnus)(第2卷最後一章;第4卷第7章,以及其他地方)。帕基梅雷斯稱他們為「調停者」(μεσιτεύοντας),而坎塔庫澤努斯和弗蘭澤斯(Phrantzes)似乎稱他們為「中介者」(μεσάζοντας);關於他們,請參閱我們的龐塔努斯(Pontanus)在弗蘭澤斯序言中所作的註釋。對於我在此處所寫的內容,我希望對我在前一詞彙表中關於「中介者」(μεσάζων)一詞所作的註釋進行修訂。我還要補充一點,這在很大程度上證實了迄今為止所說的內容,即那些被提升到這一主要職務的人,通常被稱為「被安置在中間」(ἀποκαταστῆναι ἐπὶ τοῦ μέσου),正如我們可以在我們這位作者的第2卷第32章標題中看到的那樣,其中「中間」(τὸ μέσον)是這個職務的名稱;我在那裡將其譯為「對主要事務的最高管理」。

「梅佩」(Μέπε)。關於詞彙表第1卷第216頁提到的伊比利亞的「梅佩」(Mepe),我們的克勞迪烏斯·馬爾特雷(Claudius Maltretus)提出了以下建議:如果我們懷疑伊比利亞的統治者「梅佩」(Mepe)是帕基梅雷斯加上了希臘人晚期在π之前習慣使用的μ呢?因為他們這樣寫:μπάλλα(palla),μπαρουνία(baronia),μπασίας(bassa),μποτέστας(potestas),以及默爾修斯(Meursius)著作中的許多其他詞。因此,伊比利亞的統治者可能被他們稱為「pele」,縮寫為「pe」,這個詞表示領袖和君主,而被帕基梅雷斯加上了他們慣用的μ前綴,稱為「Mpe」,由此因抄寫員的錯誤演變成了「Mepe」。

「莫古利人」(Μουγούλιοι),第620頁及第637頁。大多數拉丁人稱他們為「韃靼人」(Tortaros),希臘人和阿拉伯人普遍稱他們為「塔塔爾人」(Tataros),而帕基梅雷斯稱他們為「托哈拉人」(Tocharos)(遵循普林尼,他在《自然史》第6卷第17章中明確將托哈拉人列為斯基泰民族之一;斯特拉波在第11卷中也稱他們為「塔哈拉人」Tacharos),我們這位歷史學家在第1卷第344頁已經說過,他們習慣自稱為「莫古利人」(Mugulios)。格雷戈里·阿布法拉吉(Gregorius Abulpharagius)在他那部用阿拉伯語寫成的、與帕基梅雷斯撰寫此歷史時期相同或稍早的著名編年史中,始終稱他們為「莫古利人」(Mogulenses)。此外,同時代的作家艾頓(Ayton)在他的《東方歷史》第16章(有拉丁文譯本)中也提到他們被稱為「莫格利人」(Mogli)。萊恩克勞(Leunclavius)指出,這個名字適當地指代了幾個被歸入「托哈拉人」或「塔塔爾人」這一共同名稱下的獨特民族(艾頓列舉了七個),以便通過添加某種區別來區分他們,正如我們在哥特人中看到的那樣,分為東哥特人和西哥特人。因為正如該作者所說,居住在塔塔爾人附近的被稱為「蘇莫格利人」(Sumogli),這個詞在他們自己的語言中意為「水上的莫古利人」;就這樣,其他人通過不同的區別被標識出來。此外,這種將「莫古利人」這一名稱縮減為「托哈拉人」或「塔塔爾人」這一通用名稱的托哈拉人分支,其特徵是從公元1202年起,在亞洲和北歐部分地區廣泛傳播並以巨大的勝利而聞名的帝國;因為我們的作者經常提到它,我們在這些註釋的第2卷第7章中給出了一個簡短的說明。即成吉思汗(Gingizchanes),該帝國的創始人,正如阿布法拉吉所暗示的那樣,出身於那部分以「莫古利人」這一特殊稱呼而聞名的托哈拉人。當然,正如同一位作者非常明確地肯定的那樣,成吉思汗在莫古利人的共同選舉和一致服從下,獲得了他最初的、可以說是原始的權力,並將其傳給了後代。這些民族居住在古代稱為「梅加拉」(Megala)的地區並非不可信,普林尼在《自然史》第6卷第26章中將其置於米底亞邊境靠近埃利邁斯(Elymaidis)的地方,在那裡我們可以懷疑發生了一些變異,這在從一種語言翻譯成另一種語言時,外國名稱幾乎總是會發生這種變異。事實上,「莫古拉」(Mogola)或「莫古拉」(Mugula)很容易被習慣於將所有事物都歸結為自己語言起源的希臘人(正如我們在「Byrsa」代替「Bosra」,「Axino」和「Euxino」代替「Ascenez」,以及其他六百個例子中看到的那樣)變形為「梅加拉」(Megala),普林尼可能就是從這些來源中獲取了它,就像其他許多事物一樣。我確實認為,今天莫古利人中最強大、最龐大的帝國仍然保留著這種「莫古拉」的稱呼。據說它是由偉大的帖木兒(Tamerlanis)的曾孫巴布爾(Baburxa)建立的。然而,帖木兒自稱出身於古代莫古利統治者家族,這並非虛言,這是相當可信的。因為儘管那些諂媚奧斯曼君主的土耳其歷史學家為了誹謗他的名聲(因為他曾在戰爭中擊敗並俘虜了巴耶濟德,並將其監禁至死),將他寫成出身於索格狄亞納山區牧民父親的卑微血統,但阿拉伯人阿爾哈森(Alhacen)——據說他是他所有遠征的貼身隨從,因此理所當然地被認為比其他人更了解他的情況——在他所寫的傳記中證明,當他在公元1390年左右以驚人的功績開始成名時,並非出身於私人和卑微的命運,而是從他通過繼承權獲得的撒馬爾罕統治權中崛起,達到那種輝煌:他確實出身於塔塔爾人,即莫古利帝王的皇室血統。比扎魯斯(Bizarus)在第9卷中暗示了這一點,承認一些人曾記載帖木兒是偉大的塔塔爾汗的兒子(即後代之一);而愛德華·波科克(Eduard Pocockius)在阿布法拉吉編年史補編第5頁中讚揚的阿拉伯歷史學家阿利亞納比烏斯(Alianabius)和艾哈邁德(Ahmedus)明確證實,帖木兒的血統源自莫古利帝國的創始人成吉思汗。此外,儘管正如查爾科康迪萊斯(Chalcondiles)第3卷和赫羅爾德(Heroldus)在《聖戰續編》第6卷第5章中所教導的那樣,帖木兒死後(發生在公元1402年),他那龐大的帝國因繼承人的不幸或輕率而在短時間內瓦解。然而,據近代編年史家記載,前述帖木兒的孫子巴布爾(Baburxa)、薩德魯奇(Sadruchi)或帕揚古里斯(Paianguris)的後代,在莫古利人中獲得了世襲統治權,莫古利人是一個斯基泰民族;從那時起,通過征服鄰近的帕提亞人或帕坦人(Patanas),並通過隨後的成功進展,最終建立了今天繁榮的莫古利帝國,並將其傳給了後代,這很可能是因為他們特別喜愛這個名字,因為它通過古老的記憶,將他那些偉大的成吉思汗祖先曾經顯赫的莫古利統治者的權力,呈現在當前。關於帕基梅雷斯賦予托哈拉人的「莫古利人」這個詞,我在此處認為值得記錄這些內容;我相信公正的讀者會認為,這些內容對於闡明我們這位歷史學家的這個地方是非常有用的。

「單室」(Μονοκελλικόν),第390頁。我寧願學習這個詞在此處的含義,也不願嘗試去教導。因為在長時間的尋找中,很少有令人滿意的解釋。當我們仔細研究整個段落時,事情本身使人確信,這個「單室」(μονοκελλικόν)屬於「護理」(προνοιών)的範疇,即從國庫中提供的養老金或年度收入;歷史學家在此處提到,皇帝在共和國極其困難的時期,決定免除那些有權領取這些收入的人的義務,並將其用於招募新兵,但補充說「單室」被排除在外,保留給擁有者。除了將其解釋為精確地用於日常飲食的那部分養老金之外,我還能懷疑什麼呢?領取養老金的人當然不應該被剝奪這一點。 「室」(Κέλλα),源自拉丁語「cella」,不僅僅指儲藏室,還經常指日常食物的倉庫。那麼,為什麼不把「單室」(μονοκελλικόν)理解為分配給每個領取養老金的人從國庫中領取的食物配給呢?此外,這些養老金通常足以用於裝飾和不太必要的開支。我經常在西塞羅的《維勒斯演說》中讀到,省份通常會給被派往那裡治理的羅馬官員提供糧食或購買糧食的錢,這就是我認為的,即他們為自己和家人準備日常飲食的地方。因此,我認為這是指每個領取養老金的人從國庫中領取的、用於維持生命所必需的日常配給,被命令用於徵兵,只留下了足以維持日常生活的養老金部分,我認為這就是此處所說的「單室」。如果有人不喜歡這個解釋,可以提出另一個。

「拿」(Νέα),第145頁。我曾懷疑這裡省略了「門」(πύλην)一詞,稱之為「新門」(νέαν)。但彼得·吉利烏斯(Petrus Gillius)在第1卷第20章列舉君士坦丁堡的城門時,從未提到過任何被稱為「新門」(νέα)的城門,這使我打消了這個念頭。也可以省略另一個陰性名詞,例如「修道院」(μονή)或「廣場」(ἀγορά):但由於我在其他地方沒有讀到過君士坦丁堡有被稱為「新修道院」或「新廣場」的地方,我不敢猜測,在翻譯中我保留了「Neam」(新)這個詞本身,作為一個已知地點的專有名詞,直到出現更確定的依據。

[第499頁] 「客棧」(Ξενών),第283頁。這裡似乎是指皇帝通常給予牧首的「客棧的慣例貨幣」(ξενῶνος συνήθη νομίσματα),以便他將其用於接待朝聖者和為其他窮人提供安慰;我們的作者在此處藉此機會教導說,每年大約一千金幣的支出通常被記入牧首的帳目中。我不會忘記提醒,梵蒂岡譯本的作者似乎沒有正確理解這個地方,因為他這樣表達:「並發送客棧的慣例貨幣;因為皇帝每年秘密地進行慈善活動,牧首知道這件事,金額高達數千。」任何將這些內容與作者的上下文進行比較的人,都會很容易注意到其中的差異。

「經濟」(Οικονομίαι),第163頁。這裡討論的是被薩巴(Saba)修士騷擾的教會人士,他侵入了他們的「經濟」(οἰκονομίας),扣留並索回了收入,彷彿他們因叛國罪而失去了領取這些收入的權利,他聲稱他們犯了這種罪,並已將他們視為被定罪和判刑的人。從這些內容中似乎可以推斷,此處所說的「經濟」(οἰκονομίας)就是我們通俗所說的「聖俸」(præbendas)或「恩俸」(beneficia),即某些神職人員或祭司基於被委託給他們的職能或事工,從教會收入中領取份額的各種權利。我曾這樣認為。然而,為了不預先判斷,我在翻譯中保留了「經濟」(Economiarum)這個詞本身。

「嚮導」(Οδηγοί),第85頁。這裡討論的是存放阿爾塞尼烏斯(Arsenius)遺體的櫃子;他剛才稱之為「小櫃」(κιβώτιον),並說它被放置在「祭壇右側」(περὶ τὰ δεξιὰ τοῦ βήματος),而這裡他說,每週的星期二,隨著民眾習慣性地聚集,為了對「嚮導」(Hodegorum)進行崇拜,那個小櫃通常會被打開;也就是說,我認為,是輕輕地打開,以便透過縫隙或柵欄,讓存放在裡面的骨頭展現在觀察者的視線中,而不是為了觸摸。這裡首先要探討的是,這裡所說的「嚮導」(Οδηγοί)是指什麼,以及他們在星期二的這種習慣性民眾崇拜是什麼。對於在希臘書籍中對此一無所知的人來說,這是在黑暗中摸索。在長時間且仔細地觀察了所有內容後,我認為沒有什麼比君士坦丁堡的民眾習慣在星期二去崇拜聖天使更可信的了。因為我從屈梭多模(Chrysostom)的禮儀中推斷出,「嚮導」(Οδηγῶν)這個詞是指天使,其中執事高聲宣佈:「讓我們向主祈求和平的天使、忠實的嚮導、我們靈魂和身體的守護者。」合唱團回應道:「求主賜予。」卡巴西拉斯(Cabasilas)在第34章對此處註解道:「我們為守護天使祈禱,不是為了在那時賜給我們(因為每個信徒從一開始就已經被賜予了一位天使),而是為了讓他積極工作,履行他的職責,即守護我們並引導我們走上正路。」這些內容在那裡;從中可以看出,希臘人通過「嚮導」(ὁδηγῶν)這個詞來指代守護天使是多麼頻繁。此外,教會中還有一種古老的傳統,即每週的星期二被指定為崇拜天使的日子,這在今天的實踐中也是眾所周知的。因此,我認為君士坦丁堡的民眾習慣在星期二聚集去崇拜天使。但去什麼地方呢?帕基梅雷斯在此處指出,這種聚集發生在聖索菲亞大教堂大祭壇的右側;因為正如他所說,阿爾塞尼烏斯牧首的靈柩或骨灰盒曾被安置在那裡,他稱在這種聚集的場合,那一天通常會保持打開。我認為,選擇這個地方作為人們相信天使最常居住的地方,並非毫無根據的猜測,因為在《路加福音》第1章11節中說:「有主的使者站在香壇的右邊」向撒迦利亞顯現;因此,人們對崇拜天使的虔誠便轉向了那個地方,彷彿它是聖經所宣示的天使的合法座位和駐地。希拉里(Hilarius)在《馬太福音》最後一章的註釋中也提到了這一點,他斷言,基督死時聖殿幔子的裂開,意味著天使離開了對猶太會堂和猶太聖物的守護,他們曾守護在那裡,站在聖殿的幔子旁,也就是靠近香壇,正如眾所周知的,香壇緊挨著遮蓋至聖所的幔子。希拉里的話是:「隨著守護天使的離開,幔子的榮譽也被帶走了。」現在還需要向讀者解釋一下基於猜測的必要修訂。在兩個抄本中,它被寫為「嚮導」(πρὸς τὴν τῶν Ὁδηγῶν),這確實是一個複雜的讀法。因為這個「τὴν」(定冠詞)指向哪裡,或者它指代什麼,因為在前面或後面提到的詞中沒有與該類別相符的詞?古代這類書籍的抄寫員習慣用縮寫符號來書寫某些詞。在這兩者中可以看到許多這樣的例子,例如隨處可見「ἄνος」代表「ἄνθρωπος」(人),「οὐνός」代表「οὐρανός」(天),更不用說六百個類似的例子了。因此,我認為這裡的「τὴν」是「τιμήν」(榮譽)的縮寫,這個詞根據剛才解釋的內容,與句意並不矛盾。我們作者在下文第302頁的另一個地方證實了這一點,他指出民眾和皇帝本人習慣在星期二前往「嚮導修道院」(monasterium Hodegorum)進行崇拜。他的話是:「然後從那裡,在每週的第三天,皇帝出於必要,長期以來習慣在這一天的這一天前往嚮導修道院進行崇拜。」從中你可以看到,皇帝習慣在星期二,顯然也是出於民眾的習慣,前往嚮導修道院的教堂,正如可以猜測的那樣,這個名字之所以附著在它身上,是因為那裡特別紀念「嚮導」(τῶν ὁδηγῶν),即根據前面所說的,是守護天使。

「本體」(Ὄντωσις),第248頁。「神的良善成為了對不存在者的一種本體(ὄντωσιν)的開端。」抄本是這樣寫的;V完全省略了這句話。這裡的「本體」(Ὄντωσιν)似乎被帕基梅雷斯稱為「存在」(ὕπαρξιν),這是我所見過的其他人使用這個詞的例子。如果我們的作者沒有在其他地方讀到過,但他肯定在聖狄奧尼修斯(S. Dionysius)的《論神名》第5章中看到過關於神的描述:「永恆和時間的開端和尺度,本體(ὀντότης)。」帕基梅雷斯也在他對該處的意譯中詳細解釋了這些話。因此,當他在那裡發現「本體」(ὄντότης)這個詞,彷彿是從分詞「存在」(ὢν, ὄντος)派生出的動詞「存在」(ὀντόω)中推導出來的一樣,他認為自己可以按照同樣的類比從中產生「本體」(ὄντωσις)這個詞,這就是他在此處所使用的。

「正統」(Ὀρθοδοξία),第281頁。[第501頁] 「這就是正統日。」菲洛修斯(Philotheus)在《大齋期主日講道》中明確教導說,這是大齋期的第一個主日,寫道:「在這個大齋期的第一個主日,基督的教會接受了慶祝正統,即由米海爾(Michael)皇帝和他的母親、受福的狄奧多拉(Theodora)皇后,以及君士坦丁堡的聖梅索迪烏斯(Methodius)牧首所進行的對受尊敬和聖像的恢復。」科迪努斯在《官職論》第1卷中暗示,在這個主日,皇帝在場時通常會朗讀「信經」(synodicum),這似乎是指信仰的公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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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詞彙表(GLOSSARIUM)

παροίκους(寄居者),與前文提到的 προνοίας(供給/津貼)相對。關於後者,我們在本詞彙表中已說明,這是指從公帑中支付給軍人或為國家效勞者的津貼。作者在此處(儘管表達得極為晦澀難懂:因為這一章相較其他章節,構思極其混亂、省略且晦暗不明)指出,或者說至少暗示了: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因急需大筆資金,以支付他從克里特島召集至東方並忠心效勞的士兵之薪餉,便透過下令徵收臣民的捐稅來籌措。然而,由於這類額外開支早已指定由那些領取薪俸者分攤,但這些人因長期薪資縮減而耗盡精疲,已無力支付,因此這項負擔便轉嫁到了 παροίκους 身上。換言之,正如事態本身所顯示的,這是指那些靠私有財產或家庭積蓄生活,而無任何財政補助的平民。這就是此處所謂 πάροικοι 的含義。我將其解釋為私有財產的擁有者與家長。

Πάροικοι(寄居者),第 209 頁。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在此處所稱的,與他在第 32 頁所寫的內容一致,即宗主教約翰·維庫斯(Joannes Veccus)在慣常於「正統主日」(Day of Orthodoxy)宣讀的咒詛文中,又增添了一些新的咒詛。由此我們理解到,這未必是普世大公會議的法令或教規,而可能是指各宗主教在日常會議中所制定的制裁條例。

Παραθεωρεῖσθαι(被輕視/被褻瀆),第 618 頁。此處討論的是那些在宗主教亞他那修(Athanasius)嚴厲命令下被迫禁食,卻私下偷吃的人;結果導致他們在深夜進食後,次日清晨在聖祭禮中顯得飽腹且消化不良;這種行為被視為對古老紀律的褻瀆。因此,作者稱此為 παραθεωρεῖσθαι μυστικάς θυσίας,意即因未遵守自午夜起禁食的古老習慣,而褻瀆了神聖祭禮所應有的敬畏。θεωρεῖν 或 θεωρεῖσθαι 一詞在古代專用於神聖事務,表達了以純潔方式進行儀式,並在宗教禮儀準備下瞻仰奧秘。因此,在柏拉圖的書信中,οἱ θεωροῦντες ἐν Δελφοῖς 指的是在德爾斐(Delphi)依照當地慣例,專職於阿波羅崇拜及各種宗教職能(特別是為求問神諭者服務)的侍從。因此,修昔底德(Thucydides)在第 5 卷中將 θεωρεῖν κατὰ πάτρια(意即:依據祖先傳承的儀式執行神聖職務)與 θύειν(獻祭)和 μαντεύεσθαι(求問神諭)連用。我不贊同註釋家將該處的 θεωρεῖν 解釋為「派遣觀察員」(θεωρούς πέμπειν);此處非討論此義之處。此外,當不配之人或未經合法啟蒙者以不當的準備進行 ἐποψία(瞻仰奧秘),或在忽視既定宗教儀式的情況下執行某種神聖職務時,這些聖事便被稱為 παραθεωρεῖσθαι,即被輕視或被玷污。赫西基烏斯(Hesychius)將 παρεθεωρεῖσθαι 解釋為 κατεφρονοῦντο(被輕蔑)。儘管此處似乎呼應了《使徒行傳》6:1 的經文,但將其廣義延伸是合理的;帕基梅雷斯將其用於此處,指稱對宗教的褻瀆,亦非無據。因為忽視神親自為敬拜所規定的儀式,無疑是對神聖威嚴的輕蔑。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22 責備哥林多人輕視神的教會,因為他們在不該進食的地方進食:「你們吃喝,難道沒有家嗎?還是藐視神的教會呢?」那麼,如果我們懷疑帕基梅雷斯在閱讀其「大阿波羅」赫西基烏斯時,見到我前述關於 παραθεωρεῖσθαι 與 καταφρονεῖσθαι 同義的解釋,同時心中又記掛著保羅那段關於輕視(καταφρονεῖσθαι)教會進食的經文,從而將那些未禁食的教士或修士在清晨獻祭時,因深夜進食而導致的褻瀆行為,稱為 παραθεωρεῖσθαι(即 καταφρονεῖσθαι,被輕視、被藐視的聖祭),這難道不是合理的嗎?

Παρυποστάσεις(副實體/擬實體),第 144 頁。Ὡς εἴπερ εὑρεθεῖεν – τῶν ἀγαθῶν ἀπουσίας。作者寫下這些話時,無疑是在思考聖狄奧尼修斯(S. Dionysius Areopagita)在《論神名》(De divinis nominibus)第 4 章(1615 年巴黎版,Lansebi 編,第 217 頁)中的名言:「因此,惡並無實體(ὑπόστασιν),而只有副實體(παρυπόστασιν)。」這意味著,既然惡不過是善的匱乏,那麼這個詞並非指某物真實的存在或實體,而是指一種「擬存在」或「擬實體」,僅以語言形式表達了一種純粹的匱乏狀態。因此,我們同樣的帕基梅雷斯在對該段狄奧尼修斯著作的註釋(同版第 124 頁)中,解釋了為何狄奧尼修斯否認惡具有 ὑπόστασιν(實體),他提出:「因為匱乏並非實體。」由此他推論出惡不可能擁有任何力量:「那不具實體的,會有什麼力量呢?」因此,帕基梅雷斯在此自作解釋;他用那些在註釋中讀到的話語,說明了為何他將惡稱為 ἐκ τῆς τῶν ἀγαθῶν ἀπουσίας(源於善的匱乏)的 παρυποστάσεις(副實體):「因為當善(即匱乏的對象)離開時,匱乏便『擬實體化』了。」因此,它並無實質,僅是表現出實體的形態。正如當人說「黑暗」時,似乎在說某種肯定的事物,但實際上除了「光明的缺失」這一否定狀態外,什麼也沒說。

Πεισμονή(確信/固執),第 120 頁。作者稱,宗主教居普良(Cyprian)在發現其卷冊中的錯誤後,不僅不願承認並改正,反而因 πεισμονῆς(即對反信仰錯誤的認同),甚至因 αἱρέσεως(即在已指出的錯誤中表現出的頑固堅持)而在皇帝面前受到指控。由此可見,在教會用語中,πεισμονή 一詞具有這樣的概念:它指代一個被錯誤誤導的心靈對虛假教義的堅持;這在尚未被視為異端之前,除非在受到勸誡後,仍拒絕聽從並撤回錯誤觀點,陷入自身的頑固之中,才會被定為異端。

Πέλαγος(海洋),第 142 頁。任何深入研究的人都會感覺到,此處的 πέλαγος 一詞並非指其常見的含義。我在赫西基烏斯處發現 πελαγίζειν 被解釋為 ἐγγίζειν, πλησιάζειν(接近、靠近),因此我們不應草率地懷疑,作者在此處使用 πέλαγους 一詞是為了暗示某種「鄰近」關係,這確實是上下文語意所要求的。否則,若說帕基梅雷斯認為他因屬於基督而受到基督的懲罰,這與「海洋」(pelagus)有何關聯?他本應說「憑證」(pignus);若按俗義使用,pelagus 一詞與「信心」的預兆毫無關係。毫無疑問,這個詞源自 πέλας(意即 ἐγγύς,近),或源自 πελάζειν(意即靠近、接近),因此將其與「鄰近」或「親近」聯繫起來並非不合理,這在此處非常合適,我們在翻譯中也表達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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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OSSINI OBSERVATIONUM LIB. I. 780 意指置於視野之內;因此,墓碑的石柱,以及任何尖頂建築,還有那些置於視線範圍內、刻有文字的大理石板,極常被稱為 στῆλαι(石碑)。因此,讀者必須小心,不要讓「種」的概念取代了「屬」的概念,以致於習慣將墓葬建築頂端或此類紀念物上豎立的石柱與小柱,僅僅理解為 στῆλῶν(石碑)。因為那些確實是 στῆλαι,但並非僅限於此;這個詞的含義更廣,也指代那些豎立在顯眼處、刻有圖案的石板與帷幕。

Συνδοσίαι(贈予),第 293 頁。雖然我不記得在古代作者的著作中讀過 συνδοσίας 這個詞,但我認為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其所有抄本在此處皆呈現此詞——是在「賞賜」的意義上使用它,彷彿源自 συνδίδωμι(共同給予/贈予)。在拉丁人的古老用法中,這個動詞帶有一種特殊的含義,用以指稱對不配之人進行惡劣的揮霍。西塞羅在《腓立比書》第 11 篇中寫道:「整個倉庫都被贈予了最卑劣的人。」這種含義與此處的語境並不衝突。事實上,牧首在批評皇帝與克拉勒(crale)之間的協定時,由於該協定導致皇帝向其及其隨從慷慨贈送了許多極其珍貴的禮物(正如我們的作者所記載),他很容易就能在抱怨稅收徵收者的貪婪之餘,順帶批評國庫因野心勃勃的揮霍而枯竭。

Σφάκελος(束),第 245 頁。此處我們作者所寫的 σφάκελος,似乎與第 1 卷第 511 頁用 φαπέλλου 一詞所指的相同,即指一捆、一束或一小包紙張。我們在先前的《詞彙表》中曾讚揚西內修斯(Synesius)在相同的意義上使用了 φάκελλον。我在哈利卡納蘇斯的狄奧尼修斯(Dionysius Halicarnasseus)第 7 卷中發現,σφακέλλους φρυγάνων 被用作「柴火束」的意思。帕基梅雷斯在此處以中性形式,並用單個 α 來呈現同一個詞,意義相同。

720 Σφενδόναι(吊帶/繫帶),第 66 頁。此處似乎是指從主教冠上垂下的飾帶,這些飾帶以絲繩編織成吊帶狀,相互交錯,這種習俗至今在拉丁教會中仍在使用。

[註:此處原文對應的希臘文為 μικρὰν καὶ μεγάλην,即「小的與大的」,彷彿前者是指定,後者是確認。Λῆρος πολύς(廢話連篇)。他也不理解科迪努斯(Codinus),即他所引用的權威。因為後者並無他意,只是指那些祝聖牧首的主教們,在該職能中兩次為他劃十字聖號,這兩次祝福中,前者習慣被稱為小的,後者被稱為大的。同樣的祝福也被稱為 μηνύματα(記號),正如同一位默爾修斯(Meursius)在 μήνυμα 一詞下所觀察到的;因為 μήνυμα 是「卓越的記號」,即用手劃出的十字記號。Μήνυμα 被稱為記號,而不是像他在那裡夢想的那樣,被稱為召喚。]

[P. 511] Τὰ τετελεσμένα(已完成之事),第 77 頁。關於此處的 ἐπαληθεύειν τοῖς τετελεσμένοις(對已完成之事進行驗證),我絞盡腦汁思考,除了我在翻譯中所表達的意思外,想不出其他解釋:即當時發生了某種情況,使得神聖的象徵物被祝聖,並藉由聖禮的言語轉變為基督的身體,因此在教會慣用的術語之外,以另一種意義正確地被稱為 τὰ τετελεσμένα,即因為它們已經結束,並透過屬性的改變,從原有的形式腐朽轉化為新的形式。顯然,τὸ τελεῖν 不僅在用法上意味著完成、執行、獻祭,而且從詞源上講也意味著終結、消耗。因此,被動語態的 τὰ τετελεσμένα,作為一種希臘人對聖餐餅(聖體)在獻祭後所保留的專有稱呼,在另一種意義上,對於那些如此腐朽並轉化為無定形狀態的基督身體象徵物來說,也是適用的,只要它們確實如我所說,從該動詞所源出的詞根的原始意義來看,還意味著「被消耗、被腐壞」,即從先前的形式中停止,轉變為另一種新的形式。這些話語或許可以這樣說得通:但我認為帕基梅雷斯在寫這些內容時,心中另有所指。他顯然記得赫西基烏斯(Hesychius),因為他在其中讀到:τετελεσμένον τὸ οἷον πρᾶγμα τελεσθῆναι, ἤγουν πληρωθῆναι, ἢ καὶ μεμιασμένον(已完成的事物,即被完成的事物,也就是被充滿,或者也被污染)。他想暗示他知道這裡所指的意義,即 721 τετελεσμένον 意味著「被污染與被玷污」。

Τέρα(土地),第 394 頁。此處用希臘字母寫下了拉丁語名稱 terra,但只用了一個 ρ,寫作 τέρα。歷史學家似乎保留了這個詞,因為當時這是一種通俗的說法,即那些聲稱對他人所擁有的地區擁有權利的人,為了區分那些「沒有土地」(χωρὶς τέρας ἦτ᾿ οὖν γῆς)的統治者,而採取了這樣的稱號:例如耶路撒冷國王或君士坦丁堡皇帝。正如這裡所說的,教宗宣稱他是西西里國王的兄弟,顯然是因為他與鮑德溫(Balduin)的女兒結婚,而鮑德溫曾統治君士坦丁堡,因此他獲得了嫁妝權,但卻「沒有土地」,也就是說,沒有對該帝國的實際佔有權,因為該帝國被安德洛尼古斯(Andronicus)所控制。

Τζαγκράτορες(弩手),第 414 頁。我們從那個時代拜占庭希臘人的著作中,以及坎塔庫澤努斯(Cantacuzenus)第 1 卷第 36 章第 108 頁(皇家版)的這段話中得知,當時希臘人頻繁使用一種從拉丁人那裡學來的特殊形狀的弓,他們稱之為 τζαγγρὰνεὶ τζαγγρούς:「那些被稱為拉丁弓的 τζαγγρῶν 發射箭矢。」據帕基梅雷斯所言,使用這種弓的人被稱為 τζαγκράτορες,我認為這是源自 κρατεῖν τὰ τζαγγρά,即「手持拉丁式弓」。尼西塔斯(Nicetas)在《曼努埃爾·科穆寧傳》第 1 卷中也曾這樣寫過這個詞,默爾修斯引述了這些話:「他們像往常一樣,用弓箭手和 τζαγκράτορσι(弩手)加固了城牆。」同一位尼西塔斯在《阿萊克修斯傳》第 3 卷中,將同一類型的士兵稱為 τζαγγροτοξότας。此外,正如帕基梅雷斯在此所教導的,他們有自己的「軍營長」(στρατοπεδάρχην),科迪努斯兩次提到他的 στρατοπεδάρχου 也證實了這一點。但默爾修斯說,兩處都是抄寫員的錯誤,將 τζαγγατόρων 寫成了 τζαγγρατόρων,不,應該是 τζαγκρατόρων。在翻譯這個詞時,我不應該使用 arquitæ(弓箭手)或 sagittarii(射手)這些詞,[P. 512] 因為它們無法表達這類軍隊武器的特殊形式。因此,我保留了當時通用的專有名詞。

Φάμουσος(誹謗書/匿名信),第 245 頁。我早就注意到安娜·科穆寧娜(Anna Comnena)在《阿萊克修斯傳》第 12 卷第 377 頁中的那些話:「他們寫了一些 φάμουσά(誹謗書)並扔向皇帝的帳篷。」這個拉丁語詞彙早在阿萊克修斯·科穆寧時代就已經被拜占庭希臘所採納;因此,後世的帕基梅雷斯使用它也就不足為奇了,他借用了義大利語中通俗的說法,稱之為 φάμουσα 或 λόγους φαμούσους(誹謗性的言論)。

Φιάλη ἐκκλησίας(教會水池),第 22 頁。Φιάλη,正如最博學的雅各布·戈阿爾(Jacobus Goar O.P.)在其《聖禮儀》第 25 頁關於《聖執事職禮儀》的註釋中所觀察到的,是希臘教會中位於「前廳庭院」(ἐν αὐλῇ τοῦ νάρθηκος)中的噴泉,即聖殿最後一部分的露天區域,為那些想要進入的人提供洗滌用水。[P. 513] 從巴爾薩蒙(Balsamon)對第六次大公會議第 76 條教規的註釋中可以推斷,連同噴泉所在的區域本身,也透過常見的提喻法被稱為 φιάλην。因為他將 φιάλας(水池)列入「神聖殿宇的其他部分」,而根據許多人的權威觀點,所有這些露天區域都被包含在通稱 προνάων(前廳)之下。因此,φιάλη τῆς ἐκκλησίας 要麼是位於聖殿門前的噴泉,要麼是聖殿門前本身的那片區域,在那裡,露天的貝殼狀噴泉透過管道噴湧出水流。保利努斯(Paulinus)的第 33 封信證明拉丁人也模仿了這種習俗:「在門廊裡,」他說,「噴泉由堅固的青銅圓頂裝飾和遮蔽,不僅帶有神秘的色彩,還環繞著四根柱子,噴湧出水流。」關於在進入教堂前在教堂外洗手的古老習俗,請參閱聖尼路斯(St. Nilus)第 24 封信,第 1 卷,羅馬巴貝里尼版,第 9 頁。

Τριβαί(休戰/拖延),第 641 頁。詞彙 τριβή 的通俗含義是雙重的;因為在古典作家那裡,它既指「透過練習獲得的經驗」,也指「拖延或猶豫」;赫西基烏斯在解釋 τριβή 時簡要地表達了這兩者,即 διατριβὴ ἢ βραδύτης(消磨時間或緩慢)。但我們這裡的作者以複數形式使用這個詞,如果我沒錯的話,其特殊含義是「休戰」。事實上,這段話的意思似乎是:皇帝全神貫注於對付敵人,這些敵人從近處威脅著他,他為了壓制這些敵人,暫時對在帝國東部邊境肆虐的波斯人給予了一種「休戰」,在對付更近、更迫在眉睫的禍患(ἐγκολπίῳ,懷中之物)之前,不對他們採取任何行動。因此,我懷疑在拜占庭希臘人的通俗用法中,τριβαί 一詞被用來表示拉丁人所說的「休戰」(induciæ)。我以此為論據,因為今天法語中的 trêves 具有相同的含義,我認為這是法蘭克人在那裡進行長期聖戰後,將其帶回祖國的。

Ὑπέρπυρον(海珀派倫金幣),第 646 頁。如果正如我從一位非常可靠的希臘人那裡聽到的那樣,ὑπέρπυρον 是一種價值相當於四個阿斯普拉(aspris)的銀幣,那麼他對六個海珀派倫的賞賜確實值得稱讚。然而,正如同一人所說,阿斯普拉每個價值不超過六個銅分鐘(minutis æneis)或四分幣(quatrinis,正如這裡羅馬通俗所說的),其中五十個相當於一個朱利奧(Julius)或羅馬第納里烏斯(denarium Romanum)的價格,那麼可以理解,海珀派倫價值二十四個四分幣,也就是說,甚至達不到羅馬半朱利奧(即他們所說的格羅索,grossum)的價值;因為它包含二十五個四分幣。默爾修斯早就教導過你,這個希臘貨幣名稱在其他作家中也很常用:但如果讀者認為應該相信一位在希臘出生和長大的人(我們正是從他那裡獲取了這些關於希臘通俗用法的知識),那麼透過我們對他證詞的轉述,你就會知道它的價值。

781 GLOSSARIUM. 782

Φυλλοκρινεῖν(仔細審查/逐頁檢查),第 115 頁。Ἐφυλλοκρίνουν ἀκριβῶς τὴν ἐξήγησιν(他們仔細地審查了註釋)。這是最優秀的巴貝里尼抄本對此處的清晰表達,本版主要遵循該抄本。因此,儘管我承認阿拉提烏斯(Allatianus)將 ἐφιλοκρίνουν 讀作 ἐφυλλοκρίνουν 的解釋更為通順,但我認為應將其置於次要地位,特別是在梵蒂岡抄本對此處隻字未提的情況下。因為 φιλοκρινεῖν 是一個眾所周知的詞,也恰好符合語境。但由於我知道帕基梅雷斯經常避開常見詞彙,而熱衷於使用較生僻的詞,我認為他更喜歡在這裡使用這個罕見的詞,並且最準確的抄本也支持使用 ἐφυλλοκρίνουν,以表明讀者對維庫斯(Veccus)所寫的論文的每一頁都進行了非常仔細的審查。我們的作者在第 148 頁再次使用了這個詞,他在那裡這樣描述阿塔納修斯(Athanasius)牧首的那些極其可惡的告密者隨從:「他們如此地 ἐφυλλοκρίνουν(仔細審查)這些內容,並以懲罰來折磨,以至於不僅那些無關緊要的人對他們的監督感到恐懼和顫抖,連那些看似最專注的人也是如此。」巴貝里尼抄本同樣清楚地寫著 ἐφυλλοκρίνουν,而阿拉提烏斯堅持使用 ἐφιλοκρίνουν,梵蒂岡抄本則如此表達:「並且如此仔細地審查這些內容並加以懲罰,以至於……」。作者似乎想表達,這些人全神貫注於熱切地了解那些告密信,無論它們多麼瑣碎,並貪婪地審查所有此類文件。我們作者的另一個地方證實了上述說法,第 357 頁:「然而皇帝儘管審視了所有人,想要接納他們,但對此卻沒有 ἐφυλλοκρίνει(過度審查)。」即他不想對這些事情進行過多的審查或過於好奇地探究。

Χοᾶς θαλάσσης(海之量器),第 279 頁。這個地方讓我感到困惑,因為我不容易理解這裡的 χοᾶς 是什麼,或者為什麼會出現在這裡,或者更準確地說,正如我稍後將要展示的,是 χοεῖς θαλάσσης。我將提出我的猜測。作者似乎引用了聖經中關於某人根本不關心向他人透露某事的一句諺語,就像上帝對人類所說的,海裡有多少水罐或水之量器。首先必須確定,χοᾶς 一詞在複數賓格中表示某種液體的量度。阿里斯托芬的註釋者在他那部喜劇《雲》中對該詩人所說的話進行了註釋:「它將容納六個 χοᾶς。」他在那裡註釋道:「χοεὺς 是一種量器,用來測量葡萄酒;它也變格為 χοέως, πηλέως,正如在《騎士》中所見,『快給我拿一 χοᾶ(量器)的酒來。』在此處,如果 χοᾶς 是重音,那麼根據詩歌的許可,它來自這個 χοεύς;因為它本應說 χοῆς,就像 ἱππῆς 一樣。」同樣,歐斯塔修斯(Eustathius)在《奧德賽》第 1 卷中也說:「χοεὺς 也是一種量器。」參見他對《伊利亞特》第 18 卷、第 16 卷以及《奧德賽》第 19 卷的註釋。可以相信,帕基梅雷斯從這些古代詩人的註釋中借用了這個詞,他是一個對這些註釋非常精通的人,正如他自己在第 306 頁所特別指出的那樣。因此,他理解 χοᾶς 為「量器」。然而,在寫這些內容時,他似乎想到了聖經中的那些地方,724 在那裡,上帝將海的量度——即定義其波濤浩瀚的水罐或量器的數量——列為他自己最清楚、而人類最不了解的事物之一。《便西拉智訓》1:2:「誰能數清海沙、雨滴和永恆的日子?」希臘文是 ἄμμον θαλασσῶν。雖然這裡明顯的含義是指沙粒的總數,因為其無限性而無法計算,但透過與列王紀上 4:29 的比較:「神賜給所羅門極大的智慧,像海邊的沙那樣,」希臘文是 καὶ χῦμα καρδίας ὡς ἡ ἄμμος ἡ παρὰ τὴν θάλασσαν,這裡 ἄμμος(沙)單數形式被用來指代容器,或者說海的河床,其寬度(χῦμα)與該處所歸屬的沙子相稱。因此,在我們這裡,我們可以以同樣的意義接受 ἄμμου 和「沙」這個詞,即指整個海洋最寬廣的河床;在其中,當談到數量時,這是容器代替內容物的常用提喻法,就像當酒被稱為「杯子」時一樣,必須理解為是指其液體的量度,以至於說「誰能數清沙子」,就等於說:「誰能掌握海中充滿的酒罐或水罐的數量?」正如《便西拉智訓》開頭上帝展示了這種對充滿海洋的元素的量度的知識是他所保留的,同樣在《約伯記》第 27 章第 25 節中,他暗示他拒絕將這種知識給予人類,並將其視為他自己的專有知識:「神明白智慧的道路,祂知道智慧的所在。因祂鑒察直到地極,遍觀普天之下;祂為風定輕重,按尺度量水。」帕基梅雷斯在希臘文中讀到這最後一句話時,是「祂在造水時定下尺度」(ὕδατος μέτρα ὅτε ἐποίησεν)。看,祂將水的尺度歸於上帝獨有的知識。同樣在同一卷《約伯記》第 38 章中,在宏偉地表達上帝能做什麼和知道什麼,以及人類不能做什麼和不知道什麼時,第 16 節寫道:「你曾進到海源,或在深淵的隱密處行走嗎?」雖然這些話沒有明確提到水量的數字,但它們透過一種彷彿親臨現場、好奇地審視內在知識的強調,具有深刻的含義。因此,在希臘人中似乎流行起了一句關於對某人隱瞞之事的諺語,即這些事對他來說就像海中充滿的酒罐數量一樣未知;正如上帝想獨自知道,而不屑於與人類分享一樣,皇帝也認為沒有必要將他關於透過婚姻鞏固塞爾維亞聯盟的計畫告知牧首。

785 NOTE.

PETRI POSSINI S. J. OBSERVATIONUM PACHYMERIANARUM LIBER SECUNDUS.

[P. 516] 第 12 頁。皇帝因教會的權威而心灰意冷。這裡所說的皇帝無疑是安德洛尼古斯(Andronicus),歷史學家在此處教導我們,當他的父親還活著(他是帝國的共治者)時,他因分裂主義者的騷亂而感到恐懼,已經對父親和教會的權威心灰意冷。由此可以理解,他因恐懼動亂而陷入分裂,在他那極其不幸的統治期間,幾乎沒有一天沒有國內、民事、軍事和教會的動亂,正如這部歷史的進程所顯示的那樣,他遭受了多麼相稱的背叛懲罰。

第 19 頁。三十日之後。似乎是指十二月三十一日:因為那是三十日之後的一天。因此,稍後提到的節日應該是聖誕節的第八天和主的割禮,正如習慣的那樣,從前一天晚上開始。同樣在下面第 22 頁,暗示一月五日晚上開始慶祝顯現節(Theophania),或者我們稱之為「主顯節」(Epiphaniæ),歷史學家在那裡寫道,在每個人都分發了蠟燭後,完成了節日儀式所要求的內容。

同上。代替已故的阿克羅波利塔(Acropolita)。帕基梅雷斯在此非常清楚地斷言,喬治·阿克羅波利塔(Georgius Acropolita)是在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Michael Palæologus)皇帝還活著時去世的;這與上一卷第 5 卷第 26 和 34 章中暗示而非明確肯定的內容相同,這並沒有說服我,正如我在對這些章節的註釋(我的《觀察》第 2 卷第 684 和 686 頁)中所解釋的那樣,我現在不希望再說這些話了。因為我不明白為什麼要拒絕相信歷史學家如此明確的斷言,他是在親眼目睹的情況下寫作的。德米特里·勞利斯(Demetrius Raulis)那段未經深思熟慮的證詞誤導了我,我在同一註釋的第 654 頁中引用了它。但是,我現在才意識到,那裡談論的不是喬治·阿克羅波利塔,而是喬治·梅托基塔(Georgius Metochita),德米特里在那裡寫道他是大邏各斯(logothetam),這欺騙了我,我不明白這怎麼可能是真的,因為在米海爾還活著時,根據帕基梅雷斯的記載,只有喬治·阿克羅波利塔擔任過這樣的職位;在他死後,該職位被米海爾皇帝轉移給了狄奧多爾·穆扎隆(Theodorus Muzalon),正如這裡所說的。

第 13 頁。月份首次加上。關於保留給資深皇帝的簽名以及月份的添加,請參閱我們在上一本《詞彙表》中關於 μηνολογεῖν 一詞的註釋。

[P. 517] 第 15 頁。杖刑。請參閱第 1 卷第 495 頁及後續內容中敘述的事情。

第 3 章。我在此順便提醒一下:本章(第 16、17 頁)所記載的關於米海爾皇帝在羅馬共融中去世,卻因分裂主義者的仇恨而被剝奪了贖罪聖禮的幫助,以及他被視為不可挽回地沉淪於地獄,這足以證明許多人,特別是異端分子試圖說服人們的觀點是多麼錯誤,即羅馬教會關於煉獄的教義被希臘人完全拒絕了。

第 8 和 9 章。這兩章中,特別是第 9 章中關於維庫斯(Veccus)及其觀點的內容,需要說明,以消除異端的表象。因為對於未經預防的讀者來說,當他看到維庫斯否認聖子是聖靈的「原因」(即本源),即與聖父同為「共因」或「共本源」,最後對那些持有並說出這些觀點,以及明知故犯地與這樣思考和說話的人共融的人處以絕罰時,很容易指責他背叛了淨化聖靈從聖父和聖子(或更確切地說,是從聖父透過聖子)發出的異端邪說的事業,或者更糟糕的是,陷入了被拉丁教會譴責的希臘人的錯誤,即聲稱聖靈僅從聖父發出;然而他遠離了這些罪過。因此,必須注意,天主教真理教導說,聖靈只有一個本源,儘管祂正如希臘教父所說,是從聖父透過聖子發出的,正如拉丁人正確地宣稱的那樣,祂是從聖父和聖子發出的。因為聖父在透過生出聖子而傳遞神聖本質和屬性時,也將發出(spiratio)或主動的發出傳遞給聖子,以至於正如同一數量的神聖本質和屬性存在於聖父和聖子中(儘管它們是兩個不同的人格),同樣,發出的本源或主動的發出在生出的聖父和被生的聖子中也是同一個;因此,聖靈從唯一的本源發出,儘管這個唯一的本源在兩個人格中以未分化的方式存在,並與兩者同一。因此,正如聖馬克西姆斯(St. Maximus)在《與阿諾米派對話錄》中明確教導的那樣,聖父並非作為聖父而產生聖靈(因為聖靈沒有聖父),聖子也不是作為聖子而產生聖靈(因為聖子作為聖子只指向聖父),而是聖父和聖子只有在他們各自擁有並行使那唯一不可分割的發出本源(在學校中通常稱為主動發出)的範圍內,才產生聖靈。里昂大公會議以及主持會議的教宗額我略十世(Gregorius X)向希臘人解釋了這一教義,該教義自基督和使徒以來透過古老的傳統傳承下來,希臘人自己也明確承認並接受了這一點。我引用了該法令,正如曼努埃爾·卡萊卡(Manuele Caleca)所引述的那樣,它是以希臘語從那裡發送給希臘人的。因為這位作家在《反希臘人》一書第 59 章中這樣寫道:「額我略在里昂召開的公會議上:『我們以虔誠和忠實的告白說,聖靈永遠從聖父和聖子發出,不是作為從兩個本源,而是作為從一個,不是透過兩次發出或過程,而是透過一次且相同的發出。這是神聖而神聖的羅馬教會,所有信徒的母親和導師,從古至今所承認和教導的。這是正統教父和導師,無論是拉丁人還是希臘人,真實且不可動搖的判決。』」額我略十世在那裡這樣說,隨後立即指出,由於沒有足夠清楚地觀察到這一真理,有些人陷入了各種異端,即兩種截然相反的異端:聲稱聖靈僅從聖父發出,以及斷言祂從聖父和聖子發出,彷彿是從兩個本源。這兩者都偏離了正確的信仰,從中間那條唯一的真理之路,一個向右,一個向左偏離。但由於希臘人將這第二種賦予聖靈兩個本源的異端歸咎於拉丁人,而拉丁人反過來將第一種將聖靈產生僅歸於聖父的異端歸咎於希臘人,為了讓額我略淨化兩者,無論是錯誤還是懷疑,正如他為了在兩者之間建立共識所必須做的那樣,他自願譴責這些錯誤觀點,並將其作為異端加以禁止。我們在此描述他對上述內容的補充話語:「但由於有些人因對這種不可辯駁的真理的無知而陷入了各種異端,我們希望堵住所有此類異端的途徑,在神聖會議的支持下,我們譴責並否認所有膽敢否認聖靈永遠從聖父和聖子發出的人,或者以魯莽的膽量斷言聖靈從聖父和聖子發出,彷彿是從兩個本源,而不是從一個本源的人。」這是額我略十世在里昂會議上的話。由此可見,維庫斯在每年正統節在教會中宣讀的信仰公式中增加的那三個絕罰,是多麼精確地符合天主教真理,並且絲毫沒有偏袒希臘人錯誤的嫌疑。因為當他對那些斷言聖子是聖靈的「原因」或「本源」,以及同樣對那些說聖子是與聖父同為聖靈的「共因」或「共本源」的人處以絕罰時,他所指的「本源」是學校中所說的「形式上的」本源,即主動的發出,由於它在聖父和聖子中不可分割地存在,並且從前者傳遞給後者,因此不能說它屬於聖子,因為聖子精確地作為聖子,在相對上與聖父對立並與其區分開來,他擁有主動的發出或作為聖靈本源的理由,因為根據這一理由,他並不與聖父區分,而是與他同一,正如他從聖父那裡獲得神聖本質和屬性一樣。同樣的原因,如果談論的是「作為……的本源」,那麼說聖子是聖父關於聖靈的「共本源」也是錯誤的,因為「共本源」一詞所暗示的本源二元性,似乎排除了在聖父和聖子中同時存在的單一主動發出的最簡單的同一性。維庫斯本人也充分表明他就是這樣理解的,當在第 32 頁,希臘人反對說,既然他與拉丁人一起斷言聖靈從聖父和聖子發出,那麼顯然聖子應該被稱為聖靈的本源,或者至少是與聖父一起的共本源,他回答說,這種推論並不比所有人都毫無疑問地否認的另一種推論更正確:「聖父與聖子是聖靈的本源,因此聖靈有兩個本源」,就像:「聖父是完美的上帝,聖子是完美的上帝,聖靈是完美的上帝:因此有三個完美的上帝。」維庫斯在那裡就是這樣說的。

789

790 註:關於第 92 頁,若我們相信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所言,韋庫斯(Veccus)在與反對者辯論時,甚至曾以過於寬容——我甚至可以說是不公正且惡意誹謗——的方式,承認義大利人(即拉丁與羅馬教會)因在信經中加入「和子」(Filioque)一詞,而犯下了極大的罪行。當這位分裂派的歷史學家在場參與韋庫斯及其希臘同僚的爭論時,他或許確實聽到了這些話(因為感官往往受情感所左右),我對此並不否認;但我很難相信韋庫斯真的說過這些話。因為作者們往往會因對自身立場的熱忱與偏愛而有所偏頗,關於這一點,我手邊就有現成的例子,即那位梵蒂岡的釋義者。他僅僅讀到了我們在帕基梅雷斯著作中所描述的內容,便將其誇大扭曲,寫道:「但到目前為止,這僅僅是為了減輕(韋庫斯)的罪名,而非義大利人的罪名:因為他們除了所持有的其他異端外,僅憑大膽地在信經中加入一個詞,就理應被視為犯下了巨大的異端罪。」這位分裂派的篡改者,忘記了他所編纂的作者著作中,曾多次提到韋庫斯竭盡全力,始終致力於證明拉丁人是純潔無瑕、沒有任何異端污點的,從而推論出希臘人理應接納他們進入共融,即便他們或許未能充分消除因在信經中加入該詞而引發的怨恨——這在嚴格法律意義上,並非違背教義的錯誤,而僅是違背紀律的過失,這類過失並不構成斷絕共融的義務。因此,正如這位匿名編纂者將他眼前的歷史,出於對分裂派的私心而篡改為預設的觀點,我們也可以懷疑,帕基梅雷斯在聽到韋庫斯辯稱——即便無法為拉丁人在信經中加入該詞提出適當的辯解,且他本人認為在辯論中無需為此爭辯——他們依然不受異端污點的影響,因為他們在關於聖靈從父藉子發出的教義上,無疑得到了最具權威的希臘教父們的支持。他將這種讓步扭曲為對拉丁人因在信經中加入該詞而進行的明確譴責。無論如何,我認為我已在我的《觀察》第 11 卷(本書第一卷第 665 頁至 674 頁)的專題論文中,相當清楚地證明了:在信經中加入該詞是正確且審慎的,並不招致任何指責;因此,無論是韋庫斯還是帕基梅雷斯想要指責它,都是徒勞的。

同上。關於「被刪除的」(παρῃρημένην)與「被置入的」(τῷκειμένην)相對。既然「被置入的」是指明確、清晰、易懂且無需解釋、一眼即可辨識的命題(因為「被置入的」被稱為排除註釋的文本),那麼根據反面推論,可知「被刪除的」是指隱晦暗示、潛在勾勒的。這與「παραιρεῖσθαι」的常用概念並不完全衝突,即奪取、竊取、帶走,也就是從公眾認知中隱去,即隱藏起來,除非通過迂迴曲折的猜測,否則無法指出,甚至完全消除。因此,我使用了選言句,將其解釋為「被遺漏的」或「被隱晦暗示的」,以免這位「晦澀作者」的思想逃脫我的掌握:因為為了防止其思想流失,將其四面圍堵是明智之舉。

同上。歷史學家引述了韋庫斯為自己辯解,以消除指責希臘人或偏袒拉丁人的嫌疑。在此過程中,他或許出於自己的主觀感受,強加了一些對拉丁人不公的言論。拉丁人在第一次聯合(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時期在里昂公會議上達成)以及第二次聯合(在佛羅倫斯公會議上確立)的籌備過程中,始終堅持他們在尼西亞信經中加入「和子」一詞是正當且無過失的,然而韋庫斯在此處卻承認他們犯了嚴重的錯誤,彷彿是在自毀立場。[第 520 頁] 歷史學家將此類言論歸於韋庫斯,其原文如下:「但他又恐懼……(此處省略)。」看哪!

第 52 頁。「雖然他在言辭上適度地附和……」(Καίτοι γε τὰ μέτριά γε τοῖς λόγοις αὐτοῦ προσαρθρούμενος)。我承認在手稿中讀到的是「προσαρχόμενος」。但這是一個未知的詞,且與此處不符,我將其改為「προσαρθρούμενος」:這是一個非常合適的意義,我的翻譯也表達了這一點。

第 34 頁。「但韋庫斯寧願……等。」請注意這些為韋庫斯辯解的話,如果他在這些爭論中,特別是在下文第 35 章所記載的與對手的對話中,隱瞞了許多與議題相關的事實,那是因為如果說出來,會激怒那些懷有偏見的聽眾。因為即使是公正且真實的事實,為了和平起見,有時值得被沉默所壓制,這可以從聖貴格利教宗的事蹟中理解。正如他自己所證實的,儘管他認可第五次公會議,但他對那些會因此感到冒犯的人,選擇了不提及該會議。這位聖教宗在致米蘭主教康斯坦提烏斯的第 37 封信中寫道:「至於你們寫道,因為你們不願將我的信轉交給西奧德琳達王后,是因為信中提到了第五次公會議,如果你們認為她會因此感到困擾,那麼不轉交是正確的。」隨後,當他提到這個被許多人稱為第五次的君士坦丁堡會議時,他補充道:「然而,正如你們所願,我們沒有提及該會議。」

第 39 頁。「帕特羅克洛斯(Patroclus)被視為約瑟夫。」此處「帕特羅克洛斯」一詞被用作「藉口」(προφάσεως)的諺語。這種用法在安娜·科穆寧娜(Anna Comnena)的著作中很常見,正如我在其《阿歷克賽傳》的詞彙表中指出的那樣,在其他晚期希臘作家中也屢見不鮮。它起源於荷馬《伊利亞特》中著名的詩句:「婦女們為帕特羅克洛斯哀悼,作為藉口,其實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苦難而哭泣。」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對此處的註釋指出,這件事已演變為諺語,用「帕特羅克洛斯」一詞簡要地標示出某種偽裝,即一個人表面上聲稱是為了某個原因而做某事,實際上卻在追求另一件事。我們作者的獨特之處在於,安娜通常將「帕特羅克洛斯」與「藉口」兩個詞連用,而帕基梅雷斯此處僅使用「帕特羅克洛斯」。還應注意,在此處以及常用詞彙中,古老的手稿使用了縮寫。因此,只有我們完整的 B 和 A 手稿(因為梵蒂岡的編纂者通常會刪減這些內容,甚至沒有翻譯此處的含義)將「Proclus」寫作「Patroclus」。

第 43 頁。關於我為何將此處的「印記」(σφραγίδα)譯為「祝福」,我在詞彙表中說明了原因。關於「首席使徒」(πρωτοαποστολαρίου)一詞及其含義,我不再補充梅爾修斯(Meursius)之外的內容。

第 46 頁。「以免有人在上述內容中……等。」梵蒂岡的縮寫者將此處的全部含義縮減,僅展示了本章的五分之一,甚至將意義扭曲為與作者意圖相反的方向。因為當帕基梅雷斯明確表示,連慕道者都被禁止進入聖殿,並在那裡設置了守衛以阻止此行為時,他卻說:「在慕道者之上,所有人,包括皇帝和官員……(此處省略)。」

第 52 頁。「雖然他在言辭上適度地附和……」

第 54 頁。對於手稿 B 和 A 中所擁有的「精確地描繪了性質」(ἀκριβῶς παριστῶσαι τὴν φύσιν),關於血滴在面紗、岩石和樹葉上清晰可見,梵蒂岡手稿則以優雅的釋義寫作「精確地刻畫了性質」(ἀκριβῶς τὴν φύσιν ἐχαρακτήριζον)。

第 55 頁。在本章對面,最優秀的 B 手稿中,有另一隻手寫下的內容:「關於君士坦丁堡會議,針對那些接受了與教宗和解之決議與要求的人」,這表明本章所敘述的行為是同一場會議的,歷史學家在第 50 頁及其後對此進行了論述。但由於上下文中沒有明確表達這一點,我認為有必要用一個詞指出作者本身希望讀者理解的「默認內容」,以求清晰。

[第 55 頁] 「信仰書」(Λίβελλον μὲν πίστεως)。這份西奧多拉(Theodora)的懺悔書是在君士坦丁堡牧首的煽動下,由皇后發布的,旨在廢除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的法令。由於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於 1282 年 12 月 11 日去世,而皇后在丈夫去世後發布了該懺悔書,因此該懺悔書應追溯至 1282 年底或 1283 年初。此外,西奧多拉於 1284 年 2 月 16 日去世。我們附上了約翰·伊里亞特(Joannes Yriarte)在馬德里希臘手稿中首次編輯的文本(第 283 頁,手稿 LXXVII)。

[第 56 頁] 在本章末尾,帕基梅雷斯指出亞歷山大港牧首亞他那修拒絕承認會議的決議,儘管這些決議曾被要求從聖餐禮的紀念名單中刪除。梵蒂岡的篡改者冒著風險,毫無根據地斷言了完全相反的內容,明確寫道:「在經過多次爭論後,他最終屈服並完成了所要求的。」千萬不要相信:因為目擊者帕基梅雷斯幾乎明確地否認了這一點。

第 59 頁。關於安德洛尼庫斯的姑姑、米海爾專制君主的妻子安娜·尤洛吉亞(Anna Eulogia),為何在此處及其他地方被稱為「皇后」(βασίλισσα),值得探究。是否因為希臘語中沒有從「專制君主」(δεσπότης)一詞中衍生出的陰性詞,用來稱呼專制君主的妻子,因此使用了「皇后」這一稱號?

第 65 頁。本章的開頭因手稿之間的拼寫差異以及古老作者對某個不太著名的事件的隱晦暗示,讓我感到困擾。讀者必須在此處了解所有這些原因。阿拉提烏斯(Allatius)手稿對此處的展示如下:「然而,在蘭普薩庫斯(Lampsacus)事件之前,正義並沒有長期閒置。」然而,最優秀的巴貝里尼(Barberinus)手稿則寫作:「然而,並非在蘭普薩庫斯之前。」但在邊緣處,有一隻非常古老的手寫道:「然而,並非針對蘭普薩庫斯事件。」這似乎是唯一正確的讀法,因此我採納了這一點。

關於作者在此處暗示的關於蘭普薩庫斯事件的傳說或歷史,研究起來更為費力。在仔細審視了所有內容後,我最終相信帕基梅雷斯在寫這些話時,心裡想的是《詞源學》作者在「蘭普薩庫斯」條目下所記載的內容:「蘭普薩庫斯人得到了一個神諭,要在閃電照亮他們的地方建立一座城市。因此,當閃電出現時,他們看到了那個地方並建立了城市,將其命名為蘭普薩庫斯,並通過閃電發現了埋伏在他們身邊的野蠻人,將其燒毀。」這就是他的說法。這一事件,即埋伏在閃電的光芒下被蘭普薩庫斯人發現,並立即放火燒毀了躲藏在隱蔽處的敵人,似乎以諺語般的名聲被引用,用來表示神聖降下的迅速報復,災難在威脅之後並未遲到,而是緊隨其後的第一次跡象。我不知道阿德拉斯提亞(Adrastea)的涅墨西斯(Nemesis),或者此處提到的「正義」,是否曾經在蘭普薩庫斯人中受到特別崇拜,這座城市是否是在其庇護下建立的。請參閱斯特拉博(Strabo)第 11 卷,第 684 頁(巴塞爾版)。

第 77 頁。關於我認為此處的「對已完成之事進行驗證」(ἐπαληθεύειν τοῖς τετελεσμένοις)是什麼意思,請公正的讀者在給出我的解釋之前,先查看詞彙表中「已完成之事」(τὰ τετελεσμένα)一詞。

同上。「至於那種出於疏忽的……」(Τὸ δ᾽ αὖ ἐκ τοῦ παρεικότος)。此處的「疏忽」意指鬆懈、放縱、怠慢,作者否認這能與神的智慧相符,因為神總是對所發生的事情保持敏銳的警覺,並對每一個結果都施加判斷。

第 78 頁。「品達說,這與瘋狂相呼應。」他暗示了品達(Pindar)在《奧林匹亞頌》中現存的詩句:「在不合時宜的時候誇耀,與瘋狂相呼應。」

第 85 頁。關於君士坦丁堡人習慣在每週二聚集在聖索菲亞大教堂祭壇右側,以崇拜天使,請參閱我在詞彙表中關於「嚮導」(῾Οδηγοί)一詞的註釋。

[第 524 頁] 第 87 頁。伊琳娜(Irene)。她是阿爾卑斯山地區蒙特費拉特侯爵的姐妹;後來她無嗣而終,安德洛尼庫斯與她第二次婚姻所生的兒子,正如我們作者後來所教導的那樣,依據母權繼承了王位。

第 93 頁。「所有人。」毫無疑問,所有在場的人,除了韋庫斯和副主教們,都因分裂和錯誤的觀念而對當前的爭論進行了評判:否則他們絕不會如此有力且不可辯駁地爭論,因為西奧多羅斯·穆扎洛(Theodorus Muzalo)在此處提出的觀點完全是「不連貫且自相矛盾的」。他肯定了兩件事:第一,他承認韋庫斯所引用的大馬士革的約翰(Damascenus)的觀點是真實的,即這位聖教父斷言父是藉著子發出聖靈的宣告者;第二,他卻不承認聖靈藉著子和父從父那裡獲得起源。然而,毫無疑問,被動起源與主動起源是完全對應的;因此,承認前者的人——即父藉子產生聖靈——若否認後者——即聖靈由父藉子產生——就會陷入極其荒謬的邏輯矛盾。那麼,如此明顯的「非三段論」是如何贏得在場所有人的掌聲的呢?除非是因為他們帶著偏見,要求在公開辯論中駁斥被強加給他們的虛假罪名,而不是通過私下的辯護。他們本可以傾倒出長期閱讀教父著作所積累的「正統學識」,從中明確證明大馬士革的約翰所傳授的關於聖靈藉子從父發出的教義,是從教會更古老的教父那裡學來的。例如,亞他那修在《論所取的人性》第 4 章中,在討論大衛在詩篇 35:10 中的話:「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時,談到大衛寫道:「因為他知道子在父神那裡是聖靈的源頭。」又如狄迪摩斯(Didymus)在《論聖靈》第 2 卷中,我們讀到關於基督在約翰福音中對那些話的解釋:「因為他不憑自己說話,這就是說,不憑我和父的旨意之外,因為他與我和父的意志不可分割,因為他不是出自自己,而是出自父和我。因為他所存在的這一點,是從父和我那裡得到的。」又如埃皮法尼烏斯(Epiphanius)在《錨定》(Ancoratus)第 67 節中:「基督被信為從父而來,神從神,而聖靈從基督或從兩者而來。」在此之前,他在同一本書第 8 節中更清楚地寫道:「神之靈、父之靈和子之靈,並非像我們體內的靈魂與身體那樣的某種合成,而是介於父與子之間,從父與子而來,在名稱上是第三位。」又如貴格利·尼撒(Gregory Nyssen)在《反歐諾米烏斯》第 1 卷中:「正如子與父相連,且擁有從父而來的存在,在實體上並不滯後,同樣聖靈也緊隨聖子,僅在概念上,根據原因的邏輯,在聖靈的位格被預先考慮之前。」又如亞歷山大的區利羅(Cyrillus)在《論敬拜》第 1 卷中:「他是神與父的靈,也是子的靈,本質上是從兩者,即從父藉子傾倒出來的靈。」又如屈梭多模在某篇講道集中(薩維爾版第 5 卷,第 674 頁):「救主顯示他自己是生命的源頭,而聖靈是活水。你看,神是水的源頭,而聖靈是活水;父是活水的源頭,子是從源頭流出的河流,而聖靈是河流的水。」

第 94 頁。「沒有什麼可以反對的,等。」帕基梅雷斯草率地判斷副主教們對牧首演講的第二部分沒有任何反對意見,牧首在演講中斷言他們無法證明大馬士革的約翰的見證可以從其他教父的權威中得到證實和加強。他們之所以沒有這樣做,並不是因為他們不能,而是因為當時討論的不是這個問題,他們不想改變當時提議討論的問題。這確實是當時在該地點和時間爭論的焦點,即韋庫斯是否正確地從大馬士革的約翰說「聖靈從父藉子發出」的段落中得出結論,即那些說聖靈從父和子發出的拉丁人並非異端。為了使該推論被判定為正確,除了承認希臘人和牧首對大馬士革的約翰的見證是真實且正統的之外,別無他求,且他們對「藉著」和「從」這兩個介詞的等效性也承認得如此之多,以至於穆扎洛不久前甚至大膽地聲稱,說聖靈「藉子」發出比說「從子」發出更為正確。否則,帕基梅雷斯在此處以何種誠信寫道,韋庫斯的追隨者們無法用其他教父的一致權威來證實大馬士革的約翰的見證,儘管他在同一本書的第 28 頁中已經提到,韋庫斯在仔細閱讀聖徒著作時,觀察到在其中大多數著作中都說聖靈從父藉子傾倒、顯現、提供、發出、流出,並讚揚了聖馬克西姆(Maximus)、塔拉修斯(Tarasius)、亞他那修、巴西流,以及更近代的著名希臘人馬羅尼亞的尼基塔(Nicetas)和尼基弗魯斯·布萊米達斯(Nicephorus Blemmida);更不用說他在同一處所列舉的對希臘人也同樣受尊崇的拉丁教父:安波羅修、奧古斯丁、耶柔米。甚至在第 95 頁的同一章中,他也確認韋庫斯為同一教義提出了貴格利·尼撒的有力見證。因此,分裂派惡意且侮辱性地將此歸咎於韋庫斯及其同僚,他們本來可以——如果當前爭論的狀態允許,且天主教教義要求在公開辯論中進行辯護,而不是在私下辯護中駁斥被強加給他們的虛假罪名——傾倒出他們長期閱讀教父著作所積累的「正統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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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波西尼(POSSINI)觀察錄第二卷

聖靈。E,你看,神是水的源頭;A 標題。理查(Ricardus)的話是這樣的:因為塞特(Seth)確實直接從亞當的實體中流出,就其為他自己的種子而言;但就其為夏娃的種子而言,則是間接的。他說聖靈從父而出的過程也是如此,就其從父所生的子而言是間接的,但同時也是直接的,因為子與父同樣產生了聖靈。因為聖靈(這是奧古斯丁的話,第十五卷,《論三位一體》,第27章)並非從父流向子,再從子流向聖化受造物,而是同時從兩者流出,儘管父將此賜給了子,使聖靈如同從他自己流出那樣,也從子流出。這是奧古斯丁的話;

737 這些我們為了舉例而從眾多文獻中摘錄的片段,毫無疑問,維庫斯(Veccus)的同伴們本可以引述更多同樣精闢的教父文獻來支持這一觀點,因為他們長期與維庫斯一起鑽研聖靈神學 [P. 526],對於維庫斯本人極為透徹的內容,他們不可能一無所知,正如從他的著作中所理解的那樣,這些著作部分由卓越的阿拉提烏斯(Allatius)編輯,部分由我們的佩塔維烏斯(Petavius)在《神學教義》(Theologicorum Dogmatum)一書中閱讀手稿並從中抄錄了許多內容。但他們有意省略了這一點,因為現在不是討論這些的時候。正如我所說,當時討論的是維庫斯及其同伴是否真的犯了異端罪,而不是在探討教義。維庫斯的對手試圖以誹謗的手段,通過轉移問題來規避他辯護的力量。

P. 95. 你不承認聖靈連續地從父而出等。希臘異端強硬的辯護者貴格利·帕拉馬斯(Gregorius Palamas)將這一荒謬的指控強加給拉丁人,聲稱教父們教導說,聖靈連續且無中介地從父而出。他說:「確實,有人說神聖的靈是無中介地從父而出的。」(Καὶ μὴν, inquit, ἐῤῥέθη καὶ τὸ θεῖον Πνεῦμα ἐκ Πατρὸς ἀμέσως.)他想用聖貴格利·納齊安(S. Gregorius Theologus)的一些詩句來證明這一點,在這些詩句中,子和聖靈同樣被稱為「從神父那裡擁有第二位」(Θεοῦ Πατρὸς τὰ δεύτερα ἔχειν)。但這些分裂派是徒勞的。因為根據希臘和拉丁教父的正統教義,兩者都是真實的:聖靈既是無中介地(ἀμέσως)從父而出,同時又是通過子(δι' Υἱοῦ)從父產生。聖維克多的理查(Ricardus Victorinus)在《論三位一體》第五卷第6章中,通過人類繁衍的類比,巧妙地調和了這些表面上的矛盾:「位格有時僅僅是直接地從位格中流出,有時僅僅是間接地,有時則是同時間接地和直接地。」接著,他舉了僅僅是直接流出的例子,即以撒相對於亞伯拉罕,因為亞伯拉罕直接生了以撒;而僅僅是間接流出的例子,則是雅各相對於亞伯拉罕;因為作為十二先祖之父的雅各,僅僅是間接地從亞伯拉罕所生,因為他有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作為父親,他本人是亞伯拉罕的孫子。天主教神學家確實否認聖靈以這種第二種方式間接地從父而出。但還有另一種同時是直接且間接的流出,理查將其形式定為塞特從亞當和夏娃的產生。因為夏娃是從亞當流出的,即由他的肋骨所造,塞特通過夏娃的產生,相對於亞當而言是間接的;但因為亞當本人同樣參與了那次產生,所以對亞當而言,這又是直接的。這些解釋清楚地說明了聖靈從父而出的過程,在何種程度上是間接的,在何種程度上是直接的。

P. 96. 認為連續地等。維庫斯用這些話表示,不能僅僅說聖靈從父而出是直接的;必須說它是同時直接且間接的。因此,這裡的「連續地」(τὸ προσεχῶς)被排他性地使用,即隱含了對任何中介的否定。然而,正統派承認聖靈從父而出的過程中存在某種中介,但這種中介並不排除父本人在產生聖靈時的直接行動,而只是承認了子在其中的參與,父在理性上先與子分享了這一點,並通過產生使那唯一且不可分割的(那本身在原始意義上,即不是從別處抽取的,而是自然地與他自己的位格同一的)主動呼出(spiratio activa)與子等同,在這種呼出中,父與子不僅在神聖的本性和本質上是合一的。請聽聖安瑟倫(Anselmus)優雅地解釋這一點,在《論聖靈的流出》一書中:「以不可辯駁的理性可以確定,聖靈既來自子,也來自父,但並非來自兩個不同的源頭,而是來自一個。因為父與子是合一的,即來自神,聖靈也來自神,而不是來自他們彼此區別的源頭。但因為聖靈所來自的神是父與子,所以他確實被說成是來自父與子,儘管他們是兩位。其理由是,聖靈的主動原則,即主動呼出,是一種力量,要求在進入行動時與兩個位格等同,其中一個位格是從另一個位格流出的。」因此,聖維克多的理查在《論三位一體》第五卷第7章中找到了聖靈的流出在順序上晚於子的流出的原因:「自然地,二元性先於三元性:因為前者可以沒有後者,但後者絕不能沒有前者。因此,自然地,能夠存在於位格二元性中的流出,先於不能存在於位格三元性之外的流出。」由此可以理解維庫斯在上述文字中所暗示的,即子流出與聖靈流出的區別特徵在於:子確實從一個唯一的原則(即「由誰」和「藉由什麼」)流出,即從唯一的聖父位格,並通過唯一的、不可與其他位格分享的主動產生;而聖靈則流出並要求通過一個唯一的原則 [P. 527](即主動呼出,從父不可分割地傳播給子,但卻來自兩個「由什麼」的原則,即兩個位格,當前者與後者分享了呼出的力量時,兩者通過一個不可分割的運作共同產生了第三位格,即聖靈)。這就是維庫斯在此引述的差異理由,他說這阻礙了人們說聖靈是「連續地從父而出」(προσεχῶς ἐκ τοῦ Πατρὸς),這取自聖貴格利·尼撒(Gregorius Nyssenus)給阿布拉比烏斯(Ablabius)的信,從中摘錄這一段很有幫助:「對於那從原因而出的,我們又理解了另一種差異:一種是連續地從第一位而出,另一種則是通過那連續地從第一位而出的。」因此,尼撒立即推論道:「因此,『獨生』(μονογενὲς)在子身上依然是無可置疑的。」

在此處,「獨生」(μονογενές)並不等同於拉丁語中的「獨生子」(unigenitum),而是如曼努埃爾·卡萊卡斯(Manuel Calecas)在第3章中對尼撒這一處所進行的博學解釋那樣,意味著「從一中產生一」。卡萊卡斯的話是:「『獨生』在子身上是無可置疑的。因為他是從獨一者中產生的,因為理性將他存在的特徵止於此。」「獨生」的稱號無疑保留給了子:因為他是從獨一者中產生的,因為正統教義僅止於此來定義他存在的特徵。聖貴格利·尼撒本可以從他的兄長聖巴西流(Basil)那裡學到這一點,巴西流給尼撒的信中寫道:「子,通過他自己並在他自己裡面認識到從父而出的靈,獨自以獨生方式從無始的光中發出,在特徵的獨特性上與父或聖靈沒有任何共融。」從這一切可以看出,根據教父的正統教義,永恆之子的特徵在於,他與父和聖靈的區別在於他從一位流出,或者如曼努埃爾·卡萊卡斯所說,是「從獨一者中產生」(μόνον ἐκ μόνου)。這與維庫斯在此處稱子為「連續地從父而出」是同一回事。而聖靈的區別概念和特徵則是「通過那連續地從父而出者產生」,即通過與兩個位格等同,並由第一位傳遞給另一位的呼出而產生。

P. 97. 「我們沒有學過這樣說」等。這是亞歷山大牧首從床上作出的回應,顯然是昏昏欲睡的。

P. 98. 「我們承認魯莽,並請求寬恕。」這是維庫斯的話,其中隱含了一種諷刺,或者是對一個在充滿不可救藥錯誤的法官面前,為自己被誹謗的清白辯護的人所必需的忍讓。他看到牧首說話明顯崩潰且前後矛盾,但卻帶著一種不容反駁的傲慢。因此,如果他試圖為尼撒的正統教義辯護,使其免受輕率的指控,那將是徒勞的;同時他也會失去為自己和同伴洗清異端污名的機會。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為被告辯護時,在充分反駁了與案件無關的指控後,通常不會承認其為真,而是將其擱置一旁,轉而處理案件的核心,使用這種或類似的說法:「即便如你們所願,但即便承認這一點,我所承擔的案件核心顯然也是無罪的。」維庫斯的這番話完全是這個意思,從後文可以清楚地理解。

P. 99. 「影射另一個名字。」喬治·莫斯坎帕里斯(Georgius Moschamparis)的那個「另一個名字」是什麼,即使是卓越的阿拉提烏斯在他關於喬治們的詳盡論文中也沒有透露。從維庫斯那句文雅的話「一隻跳蚤落在……」(ψύλλα τις ἐπικαθίσασα etc.)可以推測,他被稱為「跳蚤」(Psyllus)。

P. 109. 「神聖武庫」(Sacra Hoplotheca)。據我所知,這本書目前不存在。顯然,這是一部教父見證的合集,旨在反駁和定罪異端,編纂得極其謹慎和忠實;因此,它通常被賦予了無可置疑的權威。

P. 114. 「卷宗送到維庫斯手中」等。這裡指出的維庫斯著作存在,編輯在《希臘正統》(Orthodoxa Græcia)第二卷第215至286頁,作者在開頭就抱怨這位塞浦路斯的賽普里安(Cyprius)用他那部不虔誠的卷宗,為希臘人三百年前開始的分裂增添了異端,認為對這種巨大邪惡的始作俑者,有必要釋放憤怒的刺,稱他為「從海上運來的邪惡,海中的野獸,從塞浦路斯湧出並在此寄居的兇猛巨鯨,不是為了接待逃亡的先知並拯救他以服務於神,而是為了吞噬並消滅整個教會。」

P. 150. 「對邪惡毫不費力」(Ὡς ἀταλαιπωρήτως ἔχοντες περὶ τὸ κακόν)。我們根據極古老的邊註修正了這一點,因為兩個手稿的原文(ἐν τῷ κειμένῳ)都讀作「善」(καλόν)。但深入觀察的人會明顯發現,這裡放上「善」字顯然與該處的語意相反。梵蒂岡的校勘者也支持這一點,他將「對善毫不費力」改為「不對邪惡感到……」。

P. 169. 「派遣」(Πέμπει)。在兩份手稿中都讀作「派遣」(πέμπειν)。因此,某位讀者為了支撐懸空的句子,在邊緣寫下了「知道」(ἔγνω)。但更簡單的修正是在「派遣」一詞中去掉多餘的字母 ν。梵蒂岡手稿省略了這些。

P. 178. 「沿著西方海岸」(Κατὰ τὴν περαίαν τὴν δυτικήν)。有人可能會要求我在翻譯中對應「西方」(δυτικήν)一詞。我認為,當我說「加拉塔」(Galata)時,用那一個詞解釋了「海岸」和「西方」這兩個詞。因為拜占庭的海外郊區有兩個,一個朝東,一個朝西,我發現只有後者(熱那亞人居住的地方)被稱為加拉塔;梵蒂岡的釋義者在我之前也認為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這裡只討論這一個。因此,我遵循了這一點。如果我的推論有誤,請讀者原諒並修正。

P. 186. 「從統治者手中接過牧杖」(Ποιμαντικὴν βακτηρίαν λαβών παρὰ τοῦ κρατοῦντος)。德國人想要模仿東方皇帝的這種習俗,他們與羅馬教會的關係很差,他們也傲慢地要求通過授予牧杖來投資主教的權利;這據說是哈德良教宗所准許的。

809

810 註。 關於查理曼大帝(Carolus Magnus),以及隨之而來的繼承者們,西格伯特(Sigebertus)在論述時,為了討好當時與羅馬教宗不和的亨利(Henricus),竟編造了兩者皆遵守同一形式的說法。然而,正如巴羅尼烏斯(Baronius)在基督紀元 774 年所指出的,若無更古老的見證,此說不足為信,因為這件事發生在三百年前。至於此處不斷提到的「雙重行走」(dibambulum),請參閱詞彙表。

卷三,第一章。此處敘述了米海爾(Michael)被接納為共治皇帝,以及他隨後的加冕典禮;然而,我們將在本書第三卷觀察筆記第三章中證明,這兩件事發生在不同的時間,且後者比前者晚了整整一年。關於加冕儀式選在 5 月 21 日,這一天在今日希臘教會的禮儀書中,被視為大君士坦丁及其母聖海倫娜(S. Helena)的週年紀念日。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在此簡要描述的東方皇帝加冕禮儀,若與坎塔庫澤努斯(Cantacuzenus)在第一卷第一章中編輯的較長版本進行對照,會發現兩者相當吻合。我觀察到一個差異,透過這個差異,我認為可以證實先前關於這位年輕米海爾在「被提升為皇帝」與「加冕」之間存在區別的推測;因此,我將更明確地闡述這種差異。坎塔庫澤努斯在上述地點寫道:「當即將受膏的皇帝坐在盾牌上時,若皇帝的父親尚在,則由他與牧首共同扶住盾牌的前部,其餘部分則由地位崇高的官員,即專制公(despotes)與至尊公(sebastocratores)——若他們在場的話——或是最顯赫的元老們扶持,他們盡可能地將他連同盾牌高高舉起,向四面八方圍繞的群眾展示這位皇帝。」坎塔庫澤努斯如是說。然而,我們的作者在提到盾牌的舉起時,並未提及老皇帝的任何參與,而是將此舉完全歸功於「掌權者」(τοῖς ἐν τέλει),顯然,如果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父親在該職能中有任何角色,他是不會遺漏提及的;正如稍後當他提到米海爾受膏後頭戴冠冕時,他明確提醒說,是他的父親——老奧古斯都(Augustus)——在牧首的協助下,為已經受膏的米海爾加冕,並在加冕時扶住了冠冕的一部分。對此我們該說什麼呢?是該指責帕基梅雷斯疏忽嗎?還是說,在為孫子安德洛尼古加冕時,老安德洛尼古所使用的儀式比他為最親愛的兒子米海爾加冕時更為精緻?我認為這些都不太可能:但我認為,兩者所見的都是以最誠實的態度敘述的。只需注意,在年輕安德洛尼古身上,被接納為皇帝與加冕這兩項職能是在同一天、由同一人完成的;而在米海爾身上,5 月 21 日那一天僅僅進行了加冕,因為接納儀式已在前一年完成;這一點帕基梅雷斯在此處雖然沒有明確表達,但在其他地方卻有所暗示,例如在第一卷第四章的標題中,當他稱呼米海爾為「年輕奧古斯都」時(當時已開始為他尋找新娘,這發生在此事之前很久),或者在第一卷第一章中,當他說安德洛尼古的第二十三年與米海爾的第十二年重合時,正如我們將在第三卷觀察筆記第三章中更詳細解釋的那樣。然而,年輕安德洛尼古並非由祖父安德洛尼古正式接納為共治皇帝,而僅僅是默認的指定,因為在他父親米海爾在世時,他被人民尊為帝國繼承人,安德洛尼古本人也並非不明顯地認為,正如坎塔庫澤努斯在第一卷第二章所敘述的,在米海爾(年輕安德洛尼古之父)去世後,他禁止再以他的名義起誓,顯然認為在他父親在世時給予他的那種榮譽,並非因為他已是奧古斯都,而僅僅是因為他是奧古斯都之子,這種稱號隨著父親的去世而喪失。這成為了祖孫之間第一次不和的原因,最終在和解後,年輕安德洛尼古被莊嚴地接納為帝國同僚並同時加冕,這在坎塔庫澤努斯第一卷第四十一章中有記載。這預示著雙方在達成共識後,為年輕安德洛尼古即將與薩伏依伯爵之女舉行的婚禮所做的準備,當他的兄弟(因為父親已經去世)聽聞安德洛尼古已正式加冕為皇帝後,便將她許配給他,不再像以前那樣將她視為年幼且從屬於自己的妹妹,而是主動退讓,承認她高於自己並稱她為女主人。坎塔庫澤努斯在第四十章中明確記載了這一點,確實,在此之前,年輕安德洛尼古僅僅是名義上和推測上被賦予了皇帝的稱號,而沒有經過任何合法儀式的接納,老安德洛尼古在坎塔庫澤努斯第一卷第九章中也證明了這一點,當時他僅稱他為「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並禁止承認他為君主;年輕安德洛尼古本人在同一卷第二十三章中似乎也承認了這一點,當時他請求祖父接納他進入共治,並賦予繼承權。因此,當年輕安德洛尼古被同時接納、受膏並加冕時,正如坎塔庫澤努斯在第四十一章中所敘述的,祖父奧古斯都親自扶住了盾牌的前部,以慣常的儀式將他提升到奧古斯都的尊位,這是他之前尚未做過的:然而,當他僅僅受膏並加冕時,他已經由父親米海爾提升為皇帝,因此舉起他的盾牌並未被撤下,正如帕基梅雷斯在描述他親眼所見的事實時所暗示的那樣。關於此時向民眾散發縫在亞麻布條內的錢幣,帕基梅雷斯在此處提及,請參閱我們在前一卷詞彙表中關於「ἐπικόμπια」(胸飾)的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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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OSSINI OBSERVATIONUM LIB. II. 820 [註:原文此處為校勘註,討論關於 Alanos 與 Raulis 的傷勢描述,引用荷馬《伊利亞德》之典故。]

P. 325. 這些文字指向《奧德賽》,詩人在此處描述尤利西斯(Ulysses)目睹六名同伴被斯庫拉(Scylla)擄走並吞噬,他極度痛苦,卻無力相救。因此他說: 「這是我雙眼所見,在我歷經海路艱辛中,最為悲慘的一幕。」 我們的作者無法用更貼切的意象,來描繪羅馬人從岸上目睹自己的同胞在海上被海盜折磨,卻無力救援時的痛心疾首。

P. 327. 這或許是提梅納(Thymæna)城,托勒密(Ptolemy)將其置於加拉太(Galatia);阿里安(Arrian)在《航海記》(Periplus)中也曾提及。其他人則稱之為條特拉尼亞(Teuthrania)。

P. 338. 取自《伊利亞德》第 5 卷,第 449 行:

「銀弓阿波羅造出一個幻影,外貌與裝備皆與埃涅阿斯(Aeneas)無異。」 因此維吉爾在《埃涅阿斯紀》第 10 卷寫道: 「隨後女神在空洞的雲中,造出一個虛弱無力的幻影,外貌酷似埃涅阿斯——這奇異的景象——並為其披上達爾達尼亞(Dardania)的武器。」

P. 550. 此處引用的聖巴西流(St. Basil)《倫理學》(Ethica)內容,在已出版的聖父著作集中並未發現。在西元 1618 年巴黎版《致安菲洛基烏斯書》(Epist. ad Amphilochium)第 10 條教規(p. 764)中,有一些關於誓言的內容,與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在此處處理的原因與情況並不完全衝突。

Ibid. 此處提到的「大公會議」(magna synodus),在該會議之後,西方的主教們據說已經「墮落」,亦即不再是擁有合法聖職按立印記的教會牧者,這點值得探討。對我而言,毫無疑問,這指的是第八次大公會議,即第四次君士坦丁堡會議,是在佛提烏(Photius)時期,因佛提烏與伊格那丟(Ignatius)之間的爭議而召開的。在此之後,佛提烏以其欺詐與謊言,使希臘教會與拉丁教會疏遠,以致東方教會此後再未與西方教會真誠一致,東方亦停止召開大公會議。因此,這是東方帝國境內召開的最後一次大公會議,當時希臘人與拉丁人共同商議並達成一致。然而,希臘分裂派(Schismatics)——正如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在此處所引述的,他極度傾向分裂且對羅馬教會充滿敵意——捏造說,自佛提烏在世及第八次大公會議召開以來,西方已失去真正的 епископ(主教)繼承。關於那個臭名昭著的騙子佛提烏所捏造、並由佛提烏派所宣揚,且被他們標榜為「第八次」的會議,請參閱幾年前在羅馬由利奧·阿拉提烏斯(Leo Allatius)出版的著作,題為《論佛提烏的第八次會議》(De octava synodo Photiana)。

P. 356. 馬爾馬里察(Marmaritza)的主教因在一次聖職功能中同時按立多名同級聖職而受到指責。我認為,這是因為他為了在按立過程中節省時間——正如歷史學家先前所報導的,他為了錢財而販賣聖職——透過單一的按手禮同時按立多人,他以一種不可容忍的錯誤認為,無需對每個人單獨施行該神聖儀式。對於急於透過西門主義(Simony)在最短時間內按立盡可能多的人以獲取利益的他來說,這似乎很方便,他絲毫不顧及自己正陷入貪婪的褻瀆之中。因此,此處的「聖職」(ἱερωσύνη)泛指高級聖職,例如執事與長老職,當他說以「單一儀式」(piᾷτελετῇ)按立多名同級聖職時,是指多名執事或長老候選人,並非對每個人施行神聖儀式,而是對所有人共同執行合法的儀式。

P. 389. 「受咒詛的」(ἐπίρρητον)。我曾懷疑應讀作「受咒詛的」(ἐπάρατον)。但抄本的共識反對這一點。其實也沒必要改:因為「受咒詛的」(ἐπίῤῥητον)一詞也包含譴責與咒詛的含義。因此,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在《伊利亞德》第 4 卷(p. 736,羅馬版)中將「受咒詛的」(ἐπίῤῥητος)解釋為「值得咒罵的」(καταῤῥήσεως ἄξιος)。

Ibid. 帕基梅雷斯在此處新創了「恐慌」(Panici)一詞的用法,這通常歸因於神經質的恐懼與突如其來的驚慌,他將其應用於一種極度大膽且強大的衝擊,彷彿被神靈激發一般。但從主動到被動的轉變是顯而易見的,即潘(Pan)神作為領袖,正如傳說所言,在巴克斯(Bacchus)的軍隊中激發其士兵的動盪,使他們在突如其來且猛烈的攻擊中爆發,對他們所攻擊的對象造成恐懼與顫慄。除非「恐慌」(τὸπανικόν)泛指人類各種擾亂的更高層原因,使得恐懼與勇氣,若非自發,而是由神力所灌注,皆被稱為「恐慌」(πανικά)。

P. 393. 此處帕基梅雷斯稱為「羅澤里烏斯」(Rontzerium)的人,似乎就是羅傑·德·勞里亞(Roger de Lauria),湯瑪斯·法澤盧斯(Thomas Fazellus)在其著作《西西里事務》(de rebus Siculis)第 9 卷中對他有許多輝煌的敘述。

Ibid. 帕基梅雷斯對羅傑隨後所敘述的內容,他自己也表示懷疑,且不願給予信任。因為,就當時拉丁文獻所能理解的,大部分內容都是虛假的,顯然是希臘人出於對羅傑的仇恨而捏造的,例如說他曾是聖殿騎士團(Templars)的修士。隨後,他拋棄了該宗教的服飾並褻瀆地蔑視其誓言,轉而從事海盜活動,因此受到羅馬教宗的憤怒並被追究懲罰等等;這些內容在許多詳細論述他事蹟的著作中,連一點痕跡都沒有。相反,我們發現了羅馬教宗寫給他極其尊崇的信件。我們的彼得·杜特雷曼(Petrus d'Oultremanus)在關於希臘人滅亡的專著中說,這位羅傑被西班牙人稱為「布林迪西人」(Brundusinum),實際上是德國血統,是理查·弗洛爾(Ricardus Florus)之子。因此,蒙卡達(Moncada)也稱他為「弗洛爾」(Florus)。

Ibid. 「法倫杜斯·齊梅斯」(Pharendus Tzimes)。此人名為費蘭多·希梅內斯(Ferrandus Ximenes),正如彼得·杜特雷曼在上述著作中所教導我們的,他引用了蒙卡達作為權威,蒙卡達在稍後的第 14 章中也提到了帕基梅雷斯所提到的費蘭多從基齊庫斯(Cyzicus)撤退的事。

P. 394. 「提奧德里科」(Theuderico)。此處毫無疑問是指弗雷德里克·阿拉貢(Fridericus Aragonius),正如我們的作者在名字上結結巴巴,在血統上也搞錯了。他實際上是西班牙人,而非德國人;且不是曼弗雷德(Manfred)的孫子,而是阿拉貢國王彼得(Petrus)之子。

Ibid. 「與凱瑟琳(Ecaterinam)聯姻」。當弗雷德里克與那不勒斯國王查理(Carolus)締結和平並透過親屬關係鞏固時,是在西元 1302 年,這正是此處所討論的。弗雷德里克本人,而非他的兄弟,娶的不是凱瑟琳,而是查理的女兒埃莉諾(Eleonora),這點從弗雷德里克於西元 1302 年 8 月 19 日在卡斯特羅諾沃(Castrum Novum)發布的公開信中可以證實,奧德里科·雷納爾多(Odericus Raynaldus)將其記錄在《年鑑》(Annales)中。但帕基梅雷斯似乎是因為西元 1295 年曾商議過弗雷德里克與凱瑟琳的婚事而犯了錯,凱瑟琳是那不勒斯國王查理的女兒,與失去了君士坦丁堡帝國的鮑德溫(Balduinus)所生。羅馬教宗博義八世(Bonifacius VIII)極力推動這樁婚事,奧德里科在他那裡引用了許多關於該主題的信件。然而,這件事並沒有成功,那位凱瑟琳後來於西元 1301 年嫁給了法國國王腓力的兄弟查理。帕基梅雷斯似乎是在不適當的地方,根據他隨意聽到的內容記錄了這件事,很少關注這是否與他現在討論的事情有關,即西元 1302 年那不勒斯國王查理與弗雷德里克之間締結的和平,因為在前一年,法國國王的兄弟查理已被教宗召喚到義大利,以協助那不勒斯國王查理二世對抗占領西西里的弗雷德里克,並在博義教宗的調解下,與上述凱瑟琳締結了婚姻,並將君士坦丁堡帝國的頭銜作為嫁妝,凱瑟琳從其父親那裡繼承了該權利。喬瓦尼·維拉尼(Joannes Villanius)在第 9 卷第 105 章中敘述了這些事。奧德里科·雷納爾多在西元 1301 年第 15 條中,引用了保存在梵蒂岡圖書館(編號 1960)的約旦(Jordanus)手稿,詳細記錄了此事:查理(法國國王的兄弟)在妻子去世後,娶了凱瑟琳,她擁有君士坦丁堡帝國的權利。因此,他與威尼斯人達成協議,旨在收復君士坦丁堡帝國,並於西元 1301 年來到羅馬,受到教宗博義的尊崇接待,並被任命為教會的代理人與捍衛者等。此外,查理在娶凱瑟琳的同時,很可能就採用了君士坦丁堡皇帝的頭銜,這是教宗授予他帝國皇冠時賦予的。至少我們作者隨後緊接著寫道:「教宗為他加冕為無地皇帝,激發了他收復君士坦丁堡的希望」,這似乎暗示了這一點,因為他從作為鮑德溫孫女(其實是女兒)的妻子那裡繼承了權利。關於此處所說的「無地皇帝」,請參閱詞彙表中的「無地」(τέρα)一詞。然而,正如我所說,這一切都屬於西西里和平之前的時期,羅傑正是藉此機會,在弗雷德里克的意願下,將曾在西西里服役的加泰隆尼亞人帶往東方。關於這一點,請聽法澤盧斯(Fazellus)在《西西里事務》第 9 卷第 477 頁的敘述:此外,西西里在擺脫了多次戰爭的動盪後,陷入了加泰隆尼亞、阿拉貢和西西里士兵的掠奪與破壞之中。弗雷德里克為了清理該島,將他們作為輔助軍隊派往對抗騷擾君士坦丁堡的土耳其人。

P. 401. 僅僅因為在場的人輕易相信,且歷史學家判斷事實確實如此,我認為這在嚴謹的評判者眼中,並不能立即使其成為顯而易見且無可置疑的事實。那個天生聾啞的人,在奇蹟般地突然聽見並說話後,究竟確認了什麼?當然,正如上面所提到的,他只是說他看見一個身穿帝國徽章的人,聲稱要親自承擔守衛城市的責任。他指名道姓說是約翰·巴塔扎(Joannes Batatzas)嗎?或者他斷言他所見到的形象與他所看到的樣子相似嗎?這些都沒有;因為如果帕基梅雷斯說了類似的話,他是不會保持沉默的。因此,此處所表達的,無論是馬格尼西亞(Magnesia)守軍的觀點,還是帕基梅雷斯本人的觀點,都缺乏適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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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P. POSSINI OBSERVATIONUM LIB. II. 因為那個身穿帝國徽章的人的形象,比起約翰·巴塔扎,是否更符合同樣葬在馬格尼西亞的他的兒子狄奧多爾(Theodorus)皇帝?或者,如果我們尋找那些名聲顯赫且在正統信仰與天主教共融中具有無可置疑之堅定性的君士坦丁堡皇帝,還有誰比君士坦丁大帝、馬西安(Marcianus)或其他同等功績的人更合適呢?因為約翰·巴塔扎雖然有許多美德值得稱讚,但除了希臘分裂派的共同錯誤以及關於聖靈從子(Filioque)發出的異端錯誤之嫌疑外,他在晚年還受到可恥的淫慾所玷污。請參閱他最崇拜的阿克羅波利塔(Acropolita)在其歷史著作第 52 條(p. 56,皇家版)中的敘述,他承認約翰與安妮·阿勒曼(Anne Alemann)皇后(他的第二任妻子)的侍女馬塞西娜(Marcesina)之間有不名譽的戀情。相比之下,那個聾啞人所看到的那個身穿帝國徽章的人,更有可能被認為是基督徒對抗蠻族的保護者——聖天使長米迦勒(Michael)嗎?希臘人隨處稱他為「總司令」(ἀρχιστρατηγόν),這個頭銜聽起來像皇帝,與帝國徽章並不衝突。

[P. 550] P. 406. 在本章末尾,提到小米迦勒皇帝時,說他「像凱旋者一樣進入城市」(ὥσπερ τις τροπαιοῦχος τὴν πόλιν εἰσέρχεται),某位讀者的自由憤慨不禁在巴貝里尼(Barberini)抄本的邊緣寫道:「凱旋者,卻逃離了敵人,並因自己的怯懦而成為所有災難的罪魁禍首!」這暗指先前在第 4 卷第 18 章中敘述的,米迦勒與整個羅馬軍隊在戰鬥陣列中極其可恥的逃跑。

P. 454. 「根據詩歌」(Κατὰποίησιν)。帕基梅雷斯在寫這段話時,同時混合了荷馬的多處內容,首先是《伊利亞德》第 20 卷第 135 行: 「燃燒的神聖火焰升起,景象恐怖。」 隨後是《伊利亞德》第 21 卷第 216 行: 「神聖的火焰發出巨大的咆哮。」 因此,他也在稍早前使用了「尖銳地吹動」(ἐφύσσα λιγέως)這些詞:因為詩人在那裡繼續寫道: 「他們整夜共同吹動火堆的火焰,尖銳地吹著。」 他還從自己的詩作或我不記得的其他詩人的詩作中,添加了關於煙霧的最後一句話。

帕基梅雷斯在第六卷中,破例加上了一個獨特的序言,但在抄本中,它沒有自己的標題,與第 1 章混在一起。我認為應該將其區分開來。此外,在釐清並清晰闡述作者在此處序言中的觀點時,費了不少功夫,我相信我已經理解並充分解釋了它。我認為這種序言創新的原因在於,帕基梅雷斯在寫完此處後,隔了一段時間才回到這部作品;當他準備開始並考慮到所敘述事件的殘酷性時,他認為應該用這段對讀者的簡短預告來作為開場。

[P. 551] P. 456. 帕基梅雷斯隨後對卡贊(Cazan)讚美的描述,與艾頓(Aythonus)、維拉尼、薩努圖斯(Sanutus)和聖安東尼(S. Antoninus)關於他的記載相當吻合,請參閱巴羅尼烏斯(Baronius)的續編者亨利·斯龐丹(Henricus Spondanus)和奧德里科·雷納爾多(Odoricus Raynaldus)在西元 1294、1301 和 1304 年的彙編。

P. 457. 卡贊對抗敘利亞蘇丹的這次遠征,有艾頓的親眼見證,他敘述自己參與了其中。他在《東方歷史》(Hist. orat.)第 41 章中報導,韃靼國王卡贊與同樣是基督徒的亞美尼亞和喬治亞國王一起,發動了共同遠征,對抗統治敘利亞的埃及蘇丹梅萊赫納澤爾(Melechnazer),軍隊有二十萬人,其中大部分是騎兵;蘇丹在哈馬(Hama,古稱埃梅薩)與他相遇,帶領十萬騎兵和無數步兵,在激烈的戰鬥中被擊潰,被迫逃往埃及。艾頓說這發生在聖誕節前的一個星期三。斯龐丹在西元 1300 年第 1 條中認為,這應該追溯到西元 1299 年 12 月,當時太陽週期 20 的主日字母為 D,由此可知那一年基督的聖誕節是在星期五。因此,12 月 23 日是星期三,即聖誕節前兩天,蘇丹的那場慘敗發生了。除非有人願意將其推回到西元 1298 年,當時聖誕節前夕是星期三。我們稍後將在這些觀察的第 1 卷第 7 章第 19 條中討論這些問題。

P. 428. 「急於前往阿穆里奧」(Amurio se admovere festinavit)。在希臘語 B 抄本的上下文中,這些詞對應的是「他來到阿穆里奧」(ἔρχεται πρὸς τὸ᾿Αμμόριον),根據這些詞,「阿穆里奧」(Ammorium)似乎是一個地名,受傷的阿利西拉斯(Alisyras)退到了那裡。但除了在這些地區沒有關於這樣命名的堡壘或城鎮的記載外,帕基梅雷斯本人在第 25 章中斷言阿利西拉斯從逃亡中退到了他先前占領的黎波里(Tripolis)城,這也反對這種說法。在這部歷史中,蠻族領袖「阿穆里烏斯」(Amurius)多次被提及。因此,我懷疑這個寫法有誤,帕基梅雷斯寫的不是「前往」(πρὸς τὸ),而是「阿穆里烏斯」(τὸν ᾿Αμούριον)。因為從前面的閱讀中得出了一些與帕基梅雷斯的敘述相反的結論,正如我所證明的那樣,我認為應該以我所暗示的方式進行修正(*)。

(*)關於我寫的在拜占庭帝國東部邊境地區沒有名為「阿穆里奧」(Ammoriam)的地方,經過更好的考慮,我現在撤回。因為我在皇家版狄奧法內斯(Theophanes)第 291 和 292 頁,以及同一版本的利奧·格拉馬提庫斯(Leo Grammaticus)第 454 頁中,發現了關於一座名為「阿穆里奧」(Amorium)的防禦城市的明確記載,它位於這些地區,托勒密也提到了它。因此,我承認我對帕基梅雷斯第 428 頁的修正是不正確的,當時我將「前往阿穆里奧」(πρὸς τὸ᾿Αμόριον)改為「阿穆里烏斯」(τὸν ᾿Αμούριον)。而「他來到阿穆里奧」(Ἔρχεται πρὸς τὸΑμόριον)這些詞,應該簡單地翻譯為:「他來到阿穆里奧」。因為這並不妨礙歷史學家在第 455 頁所說的阿利西拉斯退到黎波里這一事實。顯然,在他到達最後這個避難所之前,他曾短暫地避開了追兵在阿穆里奧(當時對他來說是安全的城市)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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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NOTE. P. 458. 帕基梅雷斯在此處寫的關於卡贊沒有孩子的事,與維拉尼在第 8 卷第 35 章,以及聖安東尼在第 20 卷第 8 章第 9 條中,根據一位在波斯待了很長時間的佛羅倫斯公民的報導所記載的內容並不吻合。據說卡贊有一位非常美麗的妻子,是亞美尼亞國王的基督徒女兒;當她生下一個兒子時,孩子畸形到幾乎沒有人類的樣子,卡贊下令將妻子和那個他否認是自己親生的怪物孩子一起燒死。但當那位婦女從卡贊那裡請求,在被投入火中之前,允許她向神父懺悔並領受聖餐,並為孩子施洗時,那個孩子在神聖的洗禮後突然變得非常漂亮。卡贊深受感動,不僅撤銷了倉促的判決,還公開擁抱了基督宗教。這些內容,加上從這部歷史中得出的另一個論點,也暗示了他在君士坦丁堡並沒有獲得什麼。因為我們的作者在第 402 頁寫道,安德洛尼古在得知卡贊的實力後,為了拉攏他,曾提議將自己的私生女嫁給他,而他也欣然接受了這個提議。

P. 459. 艾頓在《東方歷史》第 45 章和薩努圖斯在第 3 卷第 13 頁第 8 章中,也明確斷言卡贊的繼承人是他的兄弟,儘管比扎魯斯(Bizarus)在《波斯事務》第 8 卷中寫道,卡贊臨終時由兒子繼承,但比扎魯斯比這些人晚,且在不同意時不可信。然而,他們在名字上都與帕基梅雷斯有分歧,他們稱之為「卡班達」(Carbanda)或「卡巴甘達」(Carbaganda),而我們的作者在這裡稱他為「卡姆潘塔」(Carmpanta),在其他地方稱他為「卡姆潘塔內斯」(Carmpantanem)。上述作者還記載,這位卡贊的兄弟是由一位基督徒母親所生,他本人也是基督徒,在洗禮中取名為尼古拉(Nicolaus),並在母親在世時堅持真正的信仰,但母親去世後(這發生在六年後),他墮落到了伊斯蘭教。

P. 464. 此處讀到的聖殉道者伊格那丟(Ignatius)的「用法」(Χρῆσις),究竟是什麼,不容易猜測,因為在他的書信中有許多關於建議人民服從主教的內容。我將在此指出一些。在《致士每拿人書》(1 epist. ad Smyrnæos): 「你們都要跟隨主教,如同耶穌基督跟隨父,跟隨長老團如同跟隨使徒……沒有主教,誰也不要作任何屬於教會的事。那在主教之下的聖餐,才被認為是合法的,或者由他所授權的。無論主教在哪裡,群眾也應在哪裡,正如耶穌基督在哪裡,大公教會就在哪裡。沒有主教,既不可施洗,也不可舉行愛筵,但凡他所認可的,等等。」 這就是古老的拉丁文譯本: 「沒有主教,誰也不要作任何屬於教會的事。那在主教之下,或由他所授權的,才被認為是合法的聖餐。無論主教在哪裡,群眾也應在哪裡,正如耶穌基督在哪裡,大公教會就在哪裡。沒有主教,既不可施洗,也不可舉行愛筵,但凡他所認可的,等等。」 同樣在《致坡旅甲書》(epist. 2, ad Polycarpum): 「要留意主教,好讓神也留意你們。我願為服從主教的人捨命。」 在《致以弗所人書》中: 「你們應當順從主教的意願。」 在《致馬格尼西亞人書》中,關於此目的有以下內容: 「因此,不僅僅被稱為基督徒是合適的,而且要成為基督徒,正如有些人雖然稱呼主教,卻在沒有他的情況下作一切事。這樣的人在我看來,良心並不平安。」 在《致特拉勒斯人書》中,他有以下內容: 「當你們服從主教如同服從耶穌基督時,你們在我看來,不是按人活著,而是按耶穌基督活著。」 我認為安德洛尼古可能下令在此處引用這些內容中的一些,或者可能全部,甚至更多伊格那丟書信中的內容。因為這唯一地達到了他所提出的目的,即說服阿爾塞尼派(Arsenians)服從阿塔那修(Athanasius)牧首;他從伊格那丟的多封書信中引用了一些內容,這可以作為他沒有具體指明是從哪一封書信中提取他想讓人聽到的話的證據。

P. 465. 正如那位分裂派皇帝先前試圖說服([P. 553] 自大公會議,即第八次大公會議,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那個臭名昭著的騙子佛提烏所捏造的偽會議,佛提烏派將其展示並尊崇為第八次大公會議以來,西方已失去合法牧者的真正繼承,我們在第 356 頁的註釋中已經反駁了這一點),現在他同樣以虛榮心說,羅馬教座自從發現並譴責了何諾里烏斯(Honorius)的錯誤以來,就不再是正統的了;這句話可以說是既不公正、誹謗,而且愚蠢至極。因為撇開這兩個斷言的衝突不談,其中一個斷言在此處提出,即羅馬教宗在何諾里烏斯之後不再是正統的,另一個在第 356 頁提出,即在第八次會議之後,也就是何諾里烏斯之後兩百年,西方才失去了合法牧者的真正繼承。由此可見,羅馬教宗在整整兩百年裡,既是合法的教宗,也被希臘人自己承認為合法的,儘管他們並非正統:我只說,何諾里烏斯的失足(如果有的話)顯然僅僅在於事實上的輕率,與信仰和教義毫無關係。君士坦丁堡牧首塞爾吉烏斯(Sergius)在尚未被承認為異端時,於西元 632 年寫信給羅馬教宗何諾里烏斯,稱關於基督中應承認兩種還是只有一種意志與活動的爭議引起了巨大的騷亂;他建議教宗對這種爭論強加沉默,以平息這些爭吵。何諾里烏斯照做了;由於這種建議在結果上被發現對天主教徒有害,對異端分子有利,他的名字和記憶後來受到許多人的抱怨和指責,彷彿他輕率地相信了那個尚未卸下偽裝的狡猾異端領袖,並助長了基督一志論(Monothelites)的異端。在這整件事中,誰看不出連一絲背離正統信仰的跡象都沒有出現,甚至連捏造都無法捏造?難道他透過對爭論者強加沉默,就譴責了正確的主張,或批准了錯誤的說法嗎?絕非如此。因為即使是對真實的事物保持沉默,也不會損害真理;有時為了共同利益,這是必要的。此處不需要我對當今學者們極其博學地處理過的這場著名爭議說更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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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NOTE. P. 469. 「無可指責的」(Τῶν ἀνεπιλήπτων)。此處因抄寫員的錯誤遺漏了否定詞,這在語意上必須恢復,將「無可指責的」(ἀνεπιλήπτων)改為「非無可指責的」(οὐκ ἀνεπιλήπτων)。因為「無可指責的」(ἀνεπιλήπτος),正如赫西丘斯(Hesychius)明確提醒的那樣,意為「無可指責的」(ἄμεμπτος, ἀκατάγνωστος),即無可指責且不值得被譴責。正如帕基梅雷斯在此處和其他地方所教導的那樣,阿爾塞尼派聲稱現今教會的聖職與此相反,斷言那些由當時管理君士坦丁堡教會的牧首所按立的人,其聖職至少是可疑的,如果不是明顯無效的話。因此,帕基梅雷斯無疑寫道,正如我們根據合理的推測所恢復的那樣,「你們將其置於非無可指責者之列」(ἐν μέρει τίθετε τῶν οὐκ ἀνεπιλήπτων)。

P. 472. 「忽略了這些,並帶走了你們」(Παριδὼν ταῦτα ἑλών τε ὑμᾶς)。這篇演講中有些晦澀且不連貫的地方,除非,正如我偶爾所做的那樣,透過對前文和後文的意譯來補充缺失的部分。這個地方在阿拉提烏斯(Allatius)的抄本中寫作:「忽略了這些,我帶走了你們」(Παριδὼν ταῦτα ἔλομαί τε ὑμᾶς)。巴貝里尼抄本有「我帶走」(ἕλωμα)。兩種讀法都與後文不連貫。我改為「帶走你們」(ἑλών τε ὑμᾶς),語意現在可以接受了。

P. 477. 「但再次未經審判」(Αλλ' ἀκρίτου αὖ)。我必須這樣改,因為在抄本中錯誤地讀作「但審判者的再次」(ἀλλὰκριτοῦαὐ)。除了「審判者」(κριτοῦ)這個詞的重複顯得愚蠢之外,正如後文所表明的那樣,語意顯然要求表示阿爾塞尼派需要一位最高法官來決定他們的爭議,他們稱之為「未經審判的法官」(κριτὴν ἄκριτον),即不受審判約束的法官,其判決不可上訴,因為在地球上沒有比他更高的法官;而這些分裂派的奉承者竟然不羞於承認一位世俗皇帝在教會和精神事務中也是這樣的法官。但他們有什麼樣的嘴唇,就有什麼樣的生菜(類似的諺語)。

P. 482. 「柏拉圖在《法律篇》中」(Πλάτων ἐν Νόμοις)。帕基梅雷斯所指出的這個地方存在於柏拉圖《法律篇》第 1 卷(p. 630,史蒂芬版),那裡寫道:「在戰爭中願意犧牲的戰鬥者(提爾泰烏斯說)中,有許多僱傭兵;他們大多數是魯莽、不公正、傲慢且幾乎是最愚蠢的人,除了極少數人之外。」關於我們作者隨後從柏拉圖那裡補充的關於在叛亂中忠誠的公民,即為共和國勇敢站立並以其美德和智慧幫助它的人,可以在剛剛描述的內容之前直接看到,那裡雅典的對話者在從克里特人克里尼亞斯(Clinias)那裡表達了提爾泰烏斯的詩句似乎特別讚揚那些在對抗其他民族的外部戰爭中,而不是在對抗自己公民的內戰中證明其軍事勇氣的人之後,這樣總結道:「然而,我們說,即使這些人是好的,那些在最偉大的戰爭中顯然成為最優秀的人,要好得多。我們也有詩人作為見證人,西西里梅加拉(Megara)的公民西奧格尼斯(Theognis),他說:『在艱難的內戰中,忠誠的人比黃金和白銀更值得信賴。』我們說,這個人在更艱難的戰爭中比那個人好得多,幾乎就像美德、節制和智慧在勇敢之後來到一樣……」等等,上面描述的內容在後面連續出現。在這些詞的拉丁語翻譯中(順便提一下),我不知道為什麼塞拉努斯(Serranus)省略了希臘語中明確提到的西奧格尼斯的祖國。同樣,為什麼他沒有表達柏拉圖在詩人與詩人之間所追求的對比,當他首先讚揚提爾泰烏斯,然後將詩人西奧格尼斯本人與他對比時,他說:「詩人,我們也有西西里梅加拉的公民西奧格尼斯作為見證人」。但回到帕基梅雷斯,在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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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關於米海爾(Michael)奧古斯都(Augustus)是否為殺害隆策里(Rontzerius)的幕後主使,各方說法不一。然而,身為首席宮廷總管(protovestiarius)的弗蘭澤斯(Phrantzes)在《編年史》第1卷第8章中明確斷言,米海爾曾下令其侍衛與護衛將羅傑(Roger,即隆策里,此處稱呼正確)殺害。格里高拉斯(Gregoras)在第6卷第102頁則稱,該謀殺案是由米海爾的士兵所為,他們認為若殺了隆策里,米海爾會感到欣慰,因為他們知道米海爾對他懷恨在心。然而,同一位作者在稍後不僅指控年輕的奧古斯都,也指控年長的奧古斯都涉嫌此罪行,他寫道隆策里是被羅馬人(即拜占庭人)所殺,因為他們後悔召喚了他。顯然,隆策里並非被私人所召,而是被統治者所召,這一點十分明確。

在原文脈絡中,我們必須修正兩處。第一處是關於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提到阿蘭人(Alani)未經命令或同意而行動之處,原文寫作「Πλάτων ἐννόμως」(柏拉圖合法地),我們將其改為「ἐν Νόμοις」(在《法律篇》中),意指柏拉圖那部名為《法律篇》(Νόμοι)的著作,該書分為12卷,或更準確地說是13卷,若算上他稱之為《法律篇附錄》(Ἐπίνομιν)的那部分。第二處是在這句話中:「Θρασυνομένοις μὲν, ὡς ἀδίκως, κατὰ δικαιοσύνης · θρασυνομένοις δὲ ὡς ὑβρισταῖς κατὰ σωφροσύνης.」(對那些放肆的人,視為不義,反對公義;對那些放肆的人,視為傲慢,反對節制。)誰看不出「ὡς ἀδίκως」(視為不義地)與「ὡς ὑβρισταῖς」(視為傲慢者)在對應上是不協調的呢?因此必須改寫為「ὡς ἀδίκοις」(視為不義者)。在離開此處前,我還必須指出,柏拉圖在此處將外國軍隊稱為「διαβάντας」(渡海者,儘管塞拉努斯的譯本中並未見到此詞的痕跡),因為這類軍隊通常是經由海路運往希臘的。「Διαβαίνειν」一詞意指渡過河流或海洋。希臘的地理位置使得外族人通常必須經由海路抵達。此外,在這些「僱傭兵渡海者」(μισθοφόρων διαβάντων)中,首當其衝的便是大公(dux)的軍隊,他們是由他本人從西西里或義大利運來的,帕基梅雷斯在每次提到他們時都對其憤恨不已。在此,他甚至引用柏拉圖的證詞來反對他們。

第529頁。關於某位加泰隆人(Catelanum)。奧特雷曼(Outremannus)在《希臘滅亡史》第3卷第466頁中提到此人的名字為費爾南德斯·阿奧內斯(Fernandez Aones)。他在該處也提到了此人的岳父,帕基梅雷斯稱其為「Ῥαούλ παχύν」(我們譯為「肥胖的勞爾」),而他本人則稱其為拉杜爾夫·帕克烏斯(Radulfus Paqueus)。

第532頁。奧特雷曼提到,在此次叛亂中,羅德里戈·佩雷斯·德·聖克魯斯(Roderick Perez de S. Cruce)、阿爾諾·德·蒙科爾特斯(Arnald de Moncortes)以及費雷爾·德·托雷拉斯(Ferrer de Torellas)被殺,他們是貝倫加里奧(Berengarius)派往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處的使節。

[第555頁] 第484頁。我認為貝倫加里奧(Berengarius)這個名字被帕基梅雷斯訛寫為「Mpyrigerium」。因為當時的希臘人習慣在西方人的名字前加上「Mp」,特別是那些以「B」開頭的名字。我們在本書第242頁以及坎塔庫澤努斯(Cantacuzenus)第771-772頁中也看到「Mpaiulum」被用來代替「Bajulus」(管家),這類例子不勝枚舉。

第554頁。大約六十人。前文曾說隆策里前往米海爾處時有150名加泰隆人隨行,隨後在隆策里被殺時,這些人也被俘。顯然,許多人在最初的騷亂中逃跑了,許多人因長期監禁的困苦而死亡,以至於現在只剩下六十人。格里高拉斯和弗蘭澤斯慷慨地增加了隆策里的隨從人數,將其湊整為兩百人。

第558頁。此處關於斯米爾扎娜(Smiltzæna)的敘述,即斯米爾扎(Smiltza)的妻子,她是安德洛尼古皇帝的兄弟君士坦丁(Constantine)至尊者(sebastocrator)的女兒,這與我們歷史學家在第5卷第18章中所述的內容有關,為了理解這些內容,必須將其進行比較。關於貝倫加里奧的名字,在撰寫阿拉貢(Aragon)歷史的歷史學家合集中,我發現至少有十五位著名的加泰隆人被稱為貝倫加里奧;我相信其中某一位就是此處所指的人,儘管我無法確定具體是哪一位。在寫下這些內容後,我看到了彼得·德·奧特雷曼(Petri d'Outremanni)的《希臘滅亡史》,我在第3卷第465頁讀到,這位「Mpyrigerius Tentza」真實的家族名是貝倫加里奧·恩滕薩(Berengarius Entensa)或稱「de Intentiis」;他出身於加泰隆。弗蘭澤斯在第1卷第8章中將其稱為「Piceriotetzam」,將「Mpyrigerius Tentza」這兩個詞合併並嚴重訛誤。格里高拉斯在第7卷第103頁中稱呼這位加泰隆人為「Piringerium Tentzum」,更接近帕基梅雷斯的寫法。

第517頁。「Τοῖς τῶν κιῤῥῶν παρασήμοις」(黃褐色標誌)。這是B手抄本的寫法;而V手抄本則是「τοῖς ἐκ τῶν κιτρύνων παρασήμοις」。眾所周知,「τὰ κιῤῥά」是指黃褐色的衣服,介於白色與紅色之間,有些人稱之為「melini」(蜜色)。然而,V手抄本中的「τὰ κίτρυνα」似乎表達了同樣的意思:這個詞源自「κίτρον」(香櫞),其果皮的自然顏色與黃褐色或蜜色並不衝突。但我懷疑這個拼寫是否應該按照類推法寫作「τὰ κίτρηνα」。

第519頁。關於此處提到的「角豆」(fabis cornu tactis),請參閱《詞彙表》中「Κερασβόλοι κύαμοι」條目。

第526頁。他試圖透過整段敘述說服讀者。

第559頁。帕基梅雷斯在此處藉機觸及了其歷史範圍之外的內容。因為在小米海爾(Michael the Younger)皇帝生命末期——我們將在本書第2卷第1章第4節證明他死於基督紀元1320年10月——也就是在帕基梅雷斯的歷史結束後約十三年,這位保加利亞國王奧斯芬蒂斯斯拉布(Osphentisthlabus)娶了同一位小米海爾奧古斯都的女兒狄奧多拉(Theodora)為妻,正如格里高拉斯在第8卷第129頁開頭明確證實的那樣,而我們的作者在下文第7卷第27章中也提到她很早以前就曾被求婚。此外(順便補充一點),帕基梅雷斯有時會在這個名字前加上「O」字母,在此處及其他幾處稱其為「Osphentisthlabum」,而在其他地方則稱其為「Sphentisthlabum」,如果我沒猜錯的話,這支持了沃爾夫(Wolf)在格里高拉斯註釋第271頁中的猜測,即希臘人寫的「Sphentisthlabum」這個名字,在今天的潘諾尼亞人(Pannonians)和薩爾馬提亞人(Sarmatians)中通常讀作「Venceslaus」(溫塞斯拉斯)。

第557頁。「Τοῦ εἰδέναι φύσει ὀρέγονται πάντες.」(人天生渴望知識。)

831

波西尼(P. Possini)觀察筆記第2卷 - 註釋 832 此段的前五個詞是亞里斯多德《形上學》第一卷開頭最著名且被廣泛引用的格言。 [第557頁] 帕基梅雷斯不斷提到的「ἀγάπησις τῶν αἰσθήσεων」(對感官的喜愛),不僅指我在譯文中表達的「在感官知覺對象中獲得的愉悅」,而且根據希臘語動詞「ἀγαπᾶν」的本意,還指一種滿足感,即一個人感到完全飽足,在享受其所有感官的活躍功能時,不再渴望更多。西塞羅在《學術問答》第2卷中優雅地闡述了這種人類好奇心在感官自由運用中的平靜,他說:「讓我們從感官開始;它們的判斷是如此清晰和確定,以至於如果給予我們本性選擇權,且某位神祇詢問我們是否滿足於我們完整且未受損的感官,還是要求更好的東西,我看不出我們還能要求什麼。」圖利烏斯(Tullius,即西塞羅)言盡於此。 此外(讀者在此處應當受到一次提醒),最好的巴貝里尼(Barberinus)手抄本從這裡開始遺棄了我們,本書剩餘部分出現了頻繁的缺漏,即使在勉強延續書寫的地方,有時也已不可救藥地損壞。因此,我們在書末附上了從其他抄本中補充的內容,並在極大的關注下,經常選取我們認為較為可信的部分;我們甚至從那本梵蒂岡抄本中摘錄,儘管它經常自由地偏離作者的原話,但當沒有更好的選擇時,我們便從中摘錄,以求得出一個可接受的句意。

同上。關於狄奧多羅(Theodore)。我不應該將希臘語詞彙「ἅπαις」譯為「沒有孩子」,而應譯為「沒有男性後嗣」:因為義大利歷史學家證實,阿根廷娜·斯皮諾拉(Argentina Spinola)與狄奧多羅·帕里奧洛格斯(Theodore Palæologus)蒙費拉托(Montisferrat)侯爵的婚姻中生下了一個女兒,名為約蘭特(Jolante),[第558頁] 她後來嫁給了薩伏依(Savoy)的艾蒙(Aymon)伯爵。這似乎是阿馬德烏斯四世(Amadeus IV)的兒子,他在後來去世時繼承了伯爵領地,當時,彷彿為了表明他對與帕里奧洛格斯家族結親並不後悔,他將其姐妹喬安娜(Joanna,希臘人稱之為安娜)嫁給了安德洛尼古二世(Andronicus the Younger,即本書中多次提到的米海爾之子),並將其納入帝國共治,正如坎塔庫澤努斯在第1卷第40章中詳述的那樣。

第611頁。查勞(Chalau)的兒子是阿帕加斯(Apagas),而不是兄弟,正如帕基梅雷斯本人在第1卷第175頁及本卷第262頁所承認的那樣,阿拉伯歷史學家也一致證實了這一點。請參閱本書觀察筆記第3卷第7章第12節。因此,帕基梅雷斯此處的「記憶錯誤」(μνημονικὸν σφάλμα)是可以原諒的。

第620頁。「Μαρίαν τὴν δέσποιναν τῶν Μουγουλίων θρυλλουμένην.」(被傳頌為蒙古人的女主人瑪麗亞。) 同樣在下文第637頁:「Αὐταδέλφη τοῦ βασιλέως Μαρία, καὶ τῶν Μουγουλίων οὕτω πως δέσποινα ὀνομαζομένη.」(國王的親姐妹瑪麗亞,被稱為蒙古人的女主人。) 福列塔(Foglieta)在《頌詞》中也證實了這一點,特里斯坦·卡爾科(Tristano Calco)在第19卷第424章中也提到,由於奧皮奇奧(Opicius)的權勢,義大利所有城市都注視著他。 同上。將女兒嫁出。這位奧皮奇奧·斯皮諾拉(Opicius Spinola)的女兒嫁給了蒙費拉托侯爵狄奧多羅·帕里奧洛格斯,名為阿根廷娜(Argentina)。

第585頁。加努(Ganus)山陡峭的懸崖與山脊,被其守軍佔據,使我們的軍隊無法通行。 在這些內容出版後,我懷疑與之對應的希臘語「καὶ τὰς μὲν δυσχωρίας τοῦ Γάνου καὶ λίαν διεφυλάττοντο」是否更應表示加努的懸崖峭壁當時仍由羅馬人守衛。因此,蠻族人當時只能襲擊加努周圍的地區。這一觀點得到下文第21章的支持,該章作為後續事件提到,加努山的狹窄隘口被阿莫加巴人(Amogabares)突破,山脊上的堡壘被攻佔。根據這一觀點,我的譯文應重寫如下:該民族的將領們,當加努山的山徑與懸崖峭壁仍被嚴密守衛時,不敢冒險,於是從眾多軍隊中派出小股部隊四處出擊等。我希望指出這一點,儘管我仍然認為我在已出版版本中表達的觀點並非毫無道理。因為阿莫加巴人可能為了不被從背後衝出的加努堡壘守軍殺害,而從自己人中派出守衛去對付那些狹窄隘口的守軍。

第598頁。根據熱那亞人的文獻,我得知這位奧皮奇奧·斯皮諾拉(Opicius Spinola)是吉伯林派(Gibellines)最強大的領袖,是腓特烈二世(Frideric II)皇帝之子安條克親王(Prince of Antioch)的女婿,正如康斯坦提烏斯(Constantius)在《西西里歷史》第258章中所述。此外,祖里塔(Zurita)第2卷第12章和科里奧(Corius)第165章稱,帕里奧洛格斯家族尋求與上述奧皮奇奧·斯皮諾拉結親,以便透過他將吉伯林派拉攏到自己一邊。

安德洛尼古奧古斯都將自己的親姐妹瑪麗亞(Maria)許配給了卡贊(Cazan)的繼承者及托哈爾人(Tocharorum)的「povo Kani」為妻,[第559頁] 在對方接受後,他派遣她帶著皇家隨從前往尼西亞。歷史學家說她被普遍稱為「蒙古人的女主人」(dominam Muguliorum)。因為蒙古王公習慣於透過加上「女主人」(dominæ)的頭銜,將其首要且最尊貴的妻子與其他人區分開來。阿布法拉吉(Abulpharagius)在其《阿拉伯編年史》第429頁中明確證實了這一點,他在談到蒙古人的第一位皇帝成吉思汗(Gingizchan)時,稱其首要且最尊貴的妻子在阿拉伯語中被稱為「Al Chatun」,即「女主人」,並稱其本名為蘇寧·貝吉(Sunin Begi)。同樣,在其他地方,當他提到該民族的皇帝時,通常會提到每個人最主要的妻子,總是將「Chatun」或冠詞「Al Chatun」的頭銜歸於她一人;愛德華·波科克(Eduard Pocockius,該編年史的拉丁語譯者)通常用「dominæ」(女主人)一詞來表達這個頭銜。因此,瑪麗亞·帕里奧洛格斯作為卡贊·卡尼斯(Carmpantanis Kanis)蒙古人的首要妻子,她的希臘同胞將蒙古人賦予她的「Chatun」頭銜翻譯為他們自己語言中的「δέσποινα」(女主人),即「蒙古人的女主人」,正如帕基梅雷斯在這兩處所肯定的那樣。

第629頁。托勒密(Ptolomeus)和斯特凡努斯(Stephanus)早已指出,比齊亞(Bizyam)位於色雷斯(Thrace)的內陸地區。然而,匿名作者(與巴西流·馬其頓時期同時代)在尚未出版的《小聖瑪麗亞傳》(Vita Sanctæ Mariæ Junioris)中證明,它是一座「城市」(πόλιν),而非「村莊」(κώμην)。該書保存在梵蒂岡圖書館,編號800,第250頁。作者在提到瑪麗亞與其丈夫從一個名為「Kamarae」的村莊(她丈夫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的祖宅所在地)搬到比齊亞後,補充道:「Ἐνταῦθα ἡ μακαρία τὸν μὲν τόπον ἤμειψεν ἀπὸ κώμης εἰς πόλιν ·」(在那裡,這位蒙福者確實將地點從村莊變成了城市。)不久之後,他稱其為「πολυάνθρωπον」(人口稠密)。這與帕基梅雷斯隨後所說的「從其市民中突然集結了數千名戰士」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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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卷 - 編年史

834 同上。那裡的「大查烏斯」(Magnus tzauzius)等。拜占庭奧古斯都顯然沿用了古老的制度,以騎兵守衛比齊亞,並將其指揮權委託給傑出的人士。因為早在基督紀元880年左右,上述《小聖瑪麗亞傳》的作者就教導說,這位聖女的丈夫尼基弗魯斯,因在保加利亞戰爭中表現英勇而受到嘉獎,被授予了駐紮在比齊亞的軍隊指揮權。他的話是:「Τότε τοίνυν ὁ τῆς Μαρίας ἀνὴρ Νικηφόρος ἀριστεύει τοῖς Βουλγάροις μαχόμενος, καὶ ψήφῳ τῶν κρατούντων εἰς τὴν τῆς Βιζύης τοῦρμαν ἐκπέμπεται.」(當時,瑪麗亞的丈夫尼基弗魯斯在與保加利亞人的戰鬥中表現英勇,經統治者投票,被派往比齊亞擔任軍隊指揮官。)

第638頁。「Ὁ τοῦ Μανουήλ.」(曼努埃爾的兒子。)我們必須確信,此人是熱那亞加泰隆家族中擁有福卡亞(Phocæa)的一員,這點可以從那些通常不關心細節的外國作家的著作中得到證實。

第640頁。狄奧多里奇(Theuderichus)認為他將解決爭端。關於這件事,我在奧特雷曼的《希臘滅亡史》第3卷第467頁中發現:「由西西里國王腓特烈(Frederic)派遣,在其實力支持下開始戰鬥的巴利阿里(Balearic)國王之幼子費迪南德(Ferdinand),未能使加泰隆人平息下來。」這就是他所說的;因此,帕基梅雷斯在此處稱之為狄奧多里奇之子的吉達(Gidam)或馬特卡·法倫斯(Materca Pharens),更有可能是巴利阿里的費迪南德。甚至可能「Materca Pharens」這幾個詞是從巴利阿里的費爾南德(Fernande)或費迪南德(Ferdinando)訛變而來的。

耶穌會士彼得·波西尼(PETRI POSSINI S.J.)

帕基梅雷斯觀察筆記第三卷 涉及時間與編年史的部分

第776章 第一章

關於安德洛尼古歷史所涵蓋的年數。此歷史的終點距離坎塔庫澤努斯歷史的起點有多遠。

[第561頁] I. 首先,我認為有必要確定這部歷史的界限,定義其從何處開始,又延伸至何處。我們的作者在第12頁寫道,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在父親去世後獨自掌權時,年方二十四歲;而在本書最後一卷第7卷第36章(最後一章)中,他肯定這部歷史結束於同一位安德洛尼古四十九歲時。由此推斷,這部帕基梅雷斯歷史的第二卷所論述的事件涵蓋了二十六年。我們取整數以方便計算;這不會造成重大誤差,從我們在第三點中關於安德洛尼古出生於儒略曆年初的論述中可以看出。

II. 接下來需要探討這兩個時間點在基督紀元中如何計算,這兩個時間點界定了這部歷史所涵蓋的時間跨度。前者,即起點,由於是從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奧古斯都去世時開始,而正如第1卷第747頁所證明的,這發生在基督紀元1282年12月2日,因此毫無疑問,這一年是基督紀元1282年,但僅限於其最後部分,即二十天。如果我們加上25個固體年,那就是基督紀元1307年,我們必須將這部歷史所描述的時間終點定在該年的12月11日。然而,由於在總結大數時通常會忽略細節,如果有人願意將這部歷史的起點定在基督紀元1283年1月1日,並將其終點定在1308年的同一天,我也並不反對,這只是忽略了兩端各二十天的誤差,這對整體完整性影響不大。

III. 安德洛尼古的生命年數與這種計算方式相當吻合,我們的歷史學家在敘述本書所載事件時採用了這一原則。因為我們已經(第1卷第743頁)從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在第10卷第214頁關於安德洛尼古去世的悼詞中推斷出,這位皇帝出生於一月或二月初,他在悼詞中肯定安德洛尼古在去世時剛好滿七十四歲:「Τέταρτον μὲν ἤδη καὶ ἑβδομηκοστὸν ἔτος ἀπὸ γενέσεως αὐτῷ τελευτῶντι ἡνύετο ·」(在他去世時,他出生後的第七十四個年頭剛好結束。)既然我們在同一處確定他出生於基督紀元1258年,我們理解他在基督紀元1282年的第一個月半進入了二十四歲,在該年的最後一個月,他獨自繼承了父親的帝位,度過了二十四歲的最後幾個月,幾天後便進入了二十五歲;從那時起,當他度過了二十五年,也就是這部帕基梅雷斯歷史結束時,安德洛尼古幾乎度過了四十九歲,即將進入五十歲。

IV. 在此有必要說明我在整部著作序言中順帶提到的一點,該序言放在第一部分的前面,但也同樣適用於此。我在那裡寫道,這部即將出版的帕基梅雷斯歷史填補了從尼基塔斯(Nicetas)和阿克羅波利塔(Acropolita)到坎塔庫澤努斯之間公共記憶的空白。我並非想將其「絕對地」(όλοσχερῶς)理解為或嚴格地切割,彷彿坎塔庫澤努斯的歷史是「直接地」(ἀμέσως)且緊密地接續在帕基梅雷斯的歷史之後。坎塔庫澤努斯從米海爾二世·帕里奧洛格斯皇帝的去世開始敘述,他是前任米海爾的孫子,安德洛尼古長子,第二任米海爾之父,他曾將其長子作為帝國共治者。坎塔庫澤努斯在第一卷第一章中立即寫道,他在塞薩洛尼基去世了:「Τρίτον πρὸς τεσσαράκοντα χρόνον ἄγοντα τῆς ἡλικίας, ἔτους ἐννάτου πρὸς τοῖς εἴκοσι καὶ ὀκτακοσίοις καὶ ἑξακισχιλίοις, δωδεκάτη μηνὸς Ὀκτωβρίου, ἡμέρᾳ πρώτῃ τῆς ἑβδομάδος.」(他四十三歲,在世界紀元6829年,10月12日,星期日去世。)這與伯羅奔尼撒戰爭開始後八百二十九年相符,這與儒略週期4283年相符,這在普拉提亞戰役中波斯人馬多尼烏斯(Mardonius)領導下結束,即米底戰爭結束時,在儒略週期4235年,兩個紀元之間間隔58年。

837

編年史 838 在Veccus從普魯薩(Prusa)被召回君士坦丁堡後立即舉行。由此我們可以理解Veccus是在哪一個月回到城中的。但是,正如斯龐達努斯(Spondanus)所觀察到的,該宗教會議的標題(其中可能標註了時間和地點)在該抄本中大部分已模糊不清。

IV. 因此,探究Veccus在普魯薩城所受流放結束的唯一途徑,是根據我們的歷史學家所記載的,在他被帶走與後來被召回之間所發生的事件順序。這些事件包括:約瑟夫(Joseph)的去世(第13章)、喬治或格里高利·賽普里烏斯(Georgii sive Gregorii Cyprii)被提升為牧首(第14、15章)、皇帝前往東方(第21章),以及在聖週六(即復活節前夕)於阿德拉米蒂翁(Adramytium)舉行的火審,正如第62頁明確指出的那樣。這一年是基督紀元1283年,儒略週期5996年。太陽週期為4,月亮週期為11,這將復活節定在4月18日。因此,阿爾塞尼派(Arseniani)與反阿爾塞尼派(Anti-Arseniani)這兩派分裂者為了證明各自的立場而將書稿投入火中並同樣被燒毀的那一天,是4月17日,這一天必須是星期六,因為太陽週期第4年的年份對應的星期日字母是C,這在日曆中標註在隨後的4月18日。隨後記載了5月份出現的血雨徵兆(第54頁)、首席宮廷總管對西方地區的遠征(第25章)、軍隊因瘟疫而崩潰以及首席宮廷總管本人的死亡(第27章)、在聖盒中發現聖餐餅腐爛(第28章,第79頁明確記載該腐爛的碎片是前一年大齋期第四週的星期三放置在那裡的)。前一年毫無疑問是基督紀元1283年,正如我們所說,那一年復活節在4月18日,大齋期第四週的星期三完全是該月的14日。隨後的基督紀元1284年,太陽週期為5,黃金數為12。這些標記將復活節定在4月9日。因此,由於「Tyrine」星期日(即我們所稱的「五旬節前五十日」星期日)在那一閏年落在2月19日,而我們看到Veccus在前一年的該月被流放到普魯薩,顯然他的流放時間超過了一年,因為在歷史學家插入關於聖餐餅腐爛的記載(這發生在Veccus被召回的敘述之前,顯然是按照事件順序)之後,很容易就度過了幾個月的時間,即斯基泰人(Scythians)的戰敗(第29章)、皇帝為調解教會派系所做的努力(第30章)、牧首阿爾塞尼(Arsenius)遺骸被運回城中(第31章),[第565頁] 以及敘利亞基督徒的災難,即巴比倫蘇丹對佔領安條克、的黎波里和托勒密的拉丁人發動戰爭的開始,其最終結果後來被我們的作者透過佔領事件所記載(第32章),最後是安德洛尼古皇帝的第二次婚姻,關於這一點在第55章中有所提及。

波西尼(P. POSSINI)觀察錄第三卷

839

840 在審慎考察後,我們斷言他在十月於聖殿中被正式祝聖,應當不會有錯。關於維庫斯(Veccus)被傳喚至拜占庭,發生於基督紀元1284年五月或六月左右;他本人在當時召開的會議中被定罪,皇帝在多次嘗試將他拉攏至己方未果後,將他交由聖貴格利(Gregory)所指名的堡壘看守,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在第35章末尾對此有所記載。這些事實使我無法同意亨利·斯蓬達努斯(Henrico Spondano)的觀點,他將維庫斯被定罪並投入監獄的時間歸於基督紀元1283年。

因此,亞他那修(Athanasius)的第一次牧首任期,始於基督紀元1289年十月十三日的前一日。

VI. 關於上述亞他那修牧首的調任,我們的歷史學家在本卷第18章中記載,他與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皇帝一同前往海倫諾波利斯(Helenopolis)並向東方進發。他敘述皇帝前往寧法昂(Nymphæum),並在該次行程中途經比提尼亞(Bithynia)的部分地區,在那裡順道處理了關於維庫斯及其同夥的事宜,這些事他稱在稍早前(即第一卷第35章)已提及。這些話暗示,皇帝安德洛尼古在亞他那修牧首的名義下,派遣了大法官(Logothete)前往維庫斯處:但這一切完全是在皇帝的授意與命令下進行的。因為牧首作為一個嚴厲且粗魯的人,絕不可能主動萌生去幫助維庫斯及其同夥的想法,他對這些沉溺於分裂的人極度厭惡。此處敘述若與自身對照,顯得有些前後矛盾,因為歷史學家在前文第103頁斷言,那位被亞他那修派往維庫斯處的大法官當時還不是宮廷總管(Protovestiarius);然而在第153頁,他明確寫道,安德洛尼古皇帝在處理完上述關於維庫斯的事務後,帶著穆扎隆(Muzalo)前往寧法昂,並授予他大法官之外的宮廷總管新職位。但若說穆扎隆在完成前往維庫斯處的使命後,回到皇帝的隨行隊伍中,並在前往寧法昂的途中被皇帝宣佈為宮廷總管,那麼這些矛盾便可輕易化解。因此,我們沒有理由不認定,維庫斯苦難的緩解,正是發生在安德洛尼古從皇城前往寧法昂的那段時期,正如第二卷第18章所記載。因此,我們必須探究這次行程發生的時間。我們的歷史學家在上一章敘述了前牧首居普良(Cyprius)的去世,以及皇帝親自下達關於葬禮的指示,這些指示充分表明當時他並未離開京城;

V. 維庫斯確實一直被關押在聖貴格利堡壘中直到去世,但其條件並非一成不變。起初,他處境極其艱難,極度匱乏,沒有任何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帕基梅雷斯在上述第35章末尾順帶提及,他何時以及如何獲得了這種苦難的緩解:當亞他那修已就任牧首,並在前往海倫諾波利斯的海峽途中,從行程中派遣大法官前往聖貴格利堡壘,贈予維庫斯一百枚金幣,梅利特尼奧特(Meliteniotes)五十枚,而維庫斯的另一位同夥因病已早先被送回自己家中。讓我們盡力探究此事的發生時間。亞他那修繼承了居普良的君士坦丁堡牧首職位,但並非立即繼承,中間並無空窗期。因此,首先必須考察居普良在位多久,以及隨後亞他那修繼任的間隔,最後是這次東方之行的時間。關於前者,居普良在第130頁所載的退位書中稱,他擔任牧首已逾六年。他的任命與就職,如前卷第14與15章所述,發生在約瑟夫(Joseph)去世後不久,我們在前一章已證明這發生在基督紀元1283年三月初。

居普良的牧首任期始於四月中旬之前,這是因為歷史學家在第48頁提到,在聖週的週一,居普良已完全掌握了牧首的權力。因為那一年,正如我們在前一章所展示的,復活節在四月18日;如果當時他還在旅途中,就不可能那麼快,因此聖週週一應為四月12日。由此可知,居普良的就職必然更早:若從此處算起六年又多出一些時間,我們發現他的退位應在基督紀元1289年四月中旬之後。因此,我們可以假設居普良的退位及其隱退至阿里斯蒂納(Aristina)修道院(見第二卷第10章)發生在上述基督紀元1289年的五月或六月。此後,我們的歷史學家在第二卷第11至15章中記載了兩三個月的爭論與探討,最終寫道亞他那修已早先被選為牧首,在居普良去世的消息傳到他那裡後,在從去世到葬禮那短暫的間隔內,透過頻繁的派遣,他非常謹慎地確保私人葬禮的規格沒有逾矩。因此,當居普良去世並埋葬時,安德洛尼古在君士坦丁堡;而此後第一個顯著事件便是皇帝離開京城,這隨後在帕基梅雷斯的下一章中有所記載。居普良按照我們稍早前推定的時間,大約在基督紀元1289年六月退位。

三個月或稍多一點後,即十月十三日的前一日,亞他那修被推上寶座。隨後的十一月、十二月、一月,

841

編年史 842 很可能發生了第二卷第17章所記載的事,即居普良這個貪圖榮耀的人,在隱居與孤獨中感到被忽視,開始憤怒並因病而消瘦;這種厭倦導致他長達數日的衰弱,最終在三月左右去世。隨後的四月,氣候適合皇家遠征,安德洛尼古皇帝離開京城,最終抵達寧法昂,於六月左右到達。因此,維庫斯的監禁大約在基督紀元1290年五月得到緩解,此前他已忍受了整整六年的貧困與囚禁,即從本章第5點所定義的基督紀元1284年五月或六月算起。

VII. 安德洛尼古在這次東方之行中,還必須前往達西比扎(Dacibyza),那裡關押著狄奧多·拉斯卡里斯(Theodorus Lascaris)之子約翰(Joannes),他被安德洛尼古之父米迦勒(Michael)以極大的欺詐手段廢黜並弄瞎。帕基梅雷斯在第一卷第36章中講述了安德洛尼古前往該處,請求瞎眼的約翰原諒其父米迦勒所施加的傷害,並以許多善意的表示和禮物誘使他放棄對帝位的權利。促使我們斷定此事發生於當時的原因如下:我們的作者在該章明確斷言,在安德洛尼古會見約翰後,亞他那修牧首派遣了宮廷總管前往維庫斯處;這與他在皇帝最終前往寧法昂並長期居住的那次行程中所述一致。因此,這條路徑也是安德洛尼古經由達西比扎所走的。因為亞他那修牧首不可能兩次派遣宮廷總管前往維庫斯處。因此,歷史學家在章末正確地提醒,這些內容是他預先從後來的記憶中摘錄的。有人會問:那麼為什麼帕基梅雷斯在該章開頭第103頁這樣說:「但我遺漏了稍早前發生的事,即皇帝從京城前往達西比扎?」等等。我回答:這些內容不應指向前一章第35章所描述的維庫斯與貴格利牧首的對話,而是指向該章末尾順帶提及的火災,當時已無目擊者,且未提及後來維庫斯監禁緩解的事。因此,該章第36章開頭的話僅意味著,在安德洛尼古皇帝多次提到的東方之行前不久,透過派遣宮廷總管前往聖貴格利堡壘,維庫斯被轉移到了稍能忍受的條件下,而安德洛尼古則前往達西比扎拜訪了狄奧多·拉斯卡里斯之子約翰。

VIII. 維庫斯的死亡記載於第270頁,但歷史學家留給我們去探究它發生在哪一年。因此,讓我們嘗試追隨他按事件發生順序所記載的線索,看看能否確定他去世的時間。

IX. 關於亞他那修上述的退位時間,帕基梅雷斯在第177頁寫道,他在牧首職位上正好滿四年,以至於他開始與離開教會統治的時間幾乎都是十月十六日。這與第146頁所寫的內容相呼應,那裡說十月十四日是亞他那修開始牧首職位的日子。正如我在第5點所說,這屬於基督紀元1289年,從那時起四年後的1293年十月14日結束。兩天後,亞他那修退位,擔任牧首職位總共四年零兩天。因此,大市場(Forum magnum)的火災發生在1291年十一月中旬,其廢墟在八個月內被市民修復,以至於皇帝在1292年六月底回到京城時感到欣慰,正如歷史學家在第180頁所言,僅憑聽覺就足以確認。從此處開始,我們的歷史學家按順序敘述事件,直到第三卷第29章,填補了近五年的時間。因此,第270頁所寫的維庫斯於三月底去世,無疑屬於基督紀元1298年。因此,在監禁稍稍緩解八年後,約翰·維庫斯仍留在獄中,因為他始終堅決拒絕順從皇帝要求他回歸分裂的要求,最終被神召喚到天堂,獲得了他勞苦的獎賞。而他的另一位同夥梅利特尼奧特,在十年後才去世,同樣因在羅馬信仰中的堅定不移而受到讚揚。帕基梅雷斯在第636頁這樣表達時間:「Mensis Boedromionos kata ten kainen Kyriaken」,即四月新主日左右。在希臘人的主日中,我在他們的教會書籍中找不到任何被稱為「新」的主日。我認為帕基梅雷斯是指復活節主日,他們的復活節週被稱為「Diakainisimos」;因為有些人是這樣拼寫這個詞的。那一年,正如我在編年史摘要中所展示的,是基督紀元1308年,復活節落在4月14日。因此,梅利特尼奧特大約在那一天去世。

第三章

關於米迦勒·帕里奧洛格斯(Michael Palæologus)之子安德洛尼古被推上皇位,以及他與亞美尼亞國王之女瑪麗亞(Maria)的婚姻。

I. 帕基梅雷斯在第一卷第1章寫道,當安德洛尼古看到他的長子米迦勒已過青春期,並展現出良好的品格與美德,證明他配得上皇位時,便認為應將他納為帝國的共同統治者,因此安排他在聖索菲亞大教堂由牧首舉行莊嚴的就職典禮;他在第三卷第1章對此進行了描述。從前後敘述可知,當時的牧首是約翰·科斯馬斯(Joannes Cosmas)。因此,當他開始領導君士坦丁堡教會時,正如我們在下一章及本歷史的編年史摘要中所展示的,是在基督紀元1293年一月一日,毫無疑問,米迦勒的加冕禮在牧首的主持下,於聖君士坦丁節日舉行,屬於我所說的那一年及其五月。因為正如歷史學家明確記載的,且從希臘人至今的習俗及我們已出版的教會書籍中可以看出,聖君士坦丁及其母親聖海倫娜的週年紀念日,在希臘教會中是在五月二十一日。因此,君士坦丁堡的古老傳統認為君士坦丁是在那一天去世的:儘管蘇格拉底(Socrates)在《教會史》第一卷第26章明確寫道他死於5月22日。

II. 由此似乎可以得出,米迦勒·帕里奧洛格斯二世的統治始於基督紀元1294年五月。但帕基梅雷斯在第561頁將這位米迦勒的第十二年與他父親安德洛尼古的第二十三年進行了比較。然而,正如我們在本觀察錄第一章所展示的,安德洛尼古在基督紀元1282年底開始獨自統治,因此在基督紀元1294年他進入了統治的第十二年,顯然,如果米迦勒的第一年與他父親的第十二年重合,那麼米迦勒的第十二年將與安德洛尼古的第二十四年重合。

843

844 因此,為了使米迦勒·安德洛尼古的第十二年成為第二十三年,必須將米迦勒統治的紀元推前至前一年,即基督紀元1293年,安德洛尼古的第十一年;並且必須承認,在基督紀元1294年舉行的莊嚴加冕禮之前,他已被父親納為奧古斯都權力的共同統治者。帕基梅雷斯對此並非隻字未提:因為在第三卷第4章的標題中,他在討論米迦勒的婚姻時,已稱他為奧古斯都二世,這遠在後來從亞美尼亞帶來的瑪麗亞(他後來娶了她)之前。因此,可以相信,從基督紀元1293年初開始,米迦勒已被安德洛尼古父親納為同事。

III. 這一點從歷史學家順帶指出的米迦勒年齡中顯得非常可信,即安德洛尼古認為不應再推遲將皇位分享給已成年的兒子。帕基梅雷斯在第一卷第195頁開頭寫道:「Since the son Michael was already past puberty...」。希臘人稱超過十四歲的青少年為「Epheboi」。然而,此時米迦勒必然已經長大,因為他很可能出生於基督紀元1273年或稍後。因為他的父親安德洛尼古是在基督紀元1272年與其母結婚的,正如我們在先前觀察錄第二卷第8章中所確定的。假設米迦勒出生於基督紀元1274年,或最晚1275年。因此,當安德洛尼古在基督紀元1293年進入統治的第十一年時,米迦勒至少已達到十八歲。因此,父親沒有理由推遲早已決定的將他納為共同統治者的計劃。因此顯然,早在基督紀元1293年,米迦勒就被父親推上了奧古斯都寶座:儘管安德洛尼古可能因為當時牧首亞他那修即將被罷免的地位不穩,而認為應將兒子的盛大就職典禮推遲到新牧首約翰·科斯馬斯已在牧首權力中平穩行使數月之後,並等待君士坦丁堡帝國奠基人君士坦丁的週年紀念日,以使這一莊嚴儀式更具意義。隨後,奧古斯都二世米迦勒與亞美尼亞國王之女瑪麗亞的婚姻,如我們歷史學家在第三卷第5、6章所述,發生在基督紀元1296年1月16日,正如我們在摘要中所展示的。

第四章

關於約翰·科斯馬斯的牧首任期,以及亞他那修的復職。

I. 在君士坦丁堡牧首亞他那修被逐出寶座與約翰·科斯馬斯復職之間,經歷了許多變遷,期間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對於想要精通這段歷史編年史的人來說,確定其開始與結束的時刻,並精確測量整個持續時間,是必要的;但由於混亂的事件交織,以及我們歷史學家在某些地方對此的模糊表述,這並不容易解釋,特別是對於初次接觸這些內容且只想草草了事的讀者而言。為了履行我的職責,我將盡可能簡潔明瞭地闡述這類事件。

II. 在處理此事時,首先必須考慮帕基梅雷斯在第368頁所寫的內容,即當安德洛尼古皇帝在1月19日與主教及民眾會見前牧首亞他那修時,他在修道院隱居了十年,減去九個月。歷史學家在此斷言中保持了極高的一致性;因為他在第177頁曾說,亞他那修在宣佈退位後,於10月16日被關進了科斯米迪(Cosmidium)修道院,而他是在四年前的同一月14日進入牧首職位的。那一年,亞他那修從牧首府遷往科斯米迪修道院,是基督紀元1295年,正如我們在摘要中所展示的。

845

846 約翰·科斯馬斯從基督紀元1294年1月1日開始行使君士坦丁堡教會的牧首權力。然而,當九年零十八天過去後,安德洛尼古皇帝帶著主教、神職人員和民眾拜訪亞他那修時,科斯馬斯顯然還沒有放棄牧首榮譽的佔有權,亞他那修當時也沒有接受以任何方式轉讓給他的權力,而科斯馬斯後來在皇帝本人承認他仍是真正牧首的情況下,甚至以牧首身份對任何試圖將亞他那修復位的人處以絕罰,因此必須在其他地方尋找科斯馬斯牧首任期的真正且無疑的終點。

IV. 這點只能在第382頁找到,帕基梅雷斯在那裡敘述,安德洛尼古在看到主教們在會議中對約翰·科斯馬斯的退位與亞他那修的復職爭論不休,毫無達成共識的希望時,果斷切斷了這個無法解開的結,他帶著支持亞他那修的人,在法律與事實上確立了他在牧首職位上的佔有權,儘管許多主教和約翰·科斯馬斯本人徒勞地抗議,後者(儘管屈服於強權)退回了家鄉索佐波利斯(Sozopolis),但仍認為自己是真正的牧首。然而從那時起,皇帝和大多數人不再將約翰·科斯馬斯視為牧首;而亞他那修開始行使該權力的職能(神知道是以何種權利或非正義)。我們擁有這個標記,它不僅具有編年史特徵,而且由於帕基梅雷斯在措辭上刻意追求某種模糊性,需要進行非草率的說明。

V. 我們的歷史學家在第383頁確實說,安德洛尼古皇帝以武力將亞他那修推上寶座的那一天,是雅典人所稱的Mæmacterion月的第二十三天,該月的第一天和第二十一天在那一年落在週五,即這位作者慣用的說法。帕基梅雷斯在其他地方一貫將Mæmacterion稱為六月,正如我們在先前的詞彙表中所觀察到的。但在這裡,他並未像往常那樣使用這個概念,這本身就暗示了這一點,即他並非簡單且絕對地,而是「根據雅典人」斷言該月是Mæmacterion。當然,這裡不可能是六月,因為敘述順序迫使我們承認這些事件發生在基督紀元1304年,當時太陽週期為25,對應於二月之後的月份,主日字母為D,六月二十一日是主日,而不是週五。梵蒂岡的釋義者在注意到這一點後,試圖解決這個困難,他平時總是將帕基梅雷斯的Mæmacterion解釋為六月,但唯獨在此處譯為七月:因為七月的第二十一天在普通曆法中並沒有字母B,正如週五所應有的那樣,而是字母F,即週二的標記,當D代表主日時。

一年中只有八月,其第二十一天的字母B在這樣的年份中標記為週五。因此,帕基梅雷斯在第384頁提到的亞他那修的晉升必然發生在這個月。事實上,那種強烈的烈日酷暑也證實了這一點,帕基梅雷斯在描述安德洛尼古當時的狀態時暗示了這一點,即「在燃燒的空氣和季節性的悶熱中」,這與八月(即獅子座和最炎熱的犬星季節)完全吻合。

VI. 事件的順序也證實了這一點,帕基梅雷斯記載了從1月19日到8月21日之間的整個過程。歷史學家在第五卷第2章中記載,在1月19日亞他那修復職的熱情冷卻後,不少主教對他的晉升表現出了反對的態度。在這種爭論持續期間,帕基梅雷斯在第376頁補充說,安德洛尼古在四旬期前夕的酪乳週(Tyrophagia)拜訪了約翰·科斯馬斯。那一年,聖灰星期三是2月11日;因此,皇帝對約翰的這次訪問必然發生在2月11日之前的七天內。

隨後,歷史學家敘述了安德洛尼古在承認約翰仍是真正牧首後,因約翰對那些試圖讓亞他那修復位的人處以絕罰而感到震驚,從而減弱了對復職的熱情。隨後發生了安德洛尼古之母狄奧多拉(Theodora)皇后的疾病與死亡,她於大齋期第二週的週一,即2月16日去世,如第377頁所述;並指出皇帝的所有精力都轉向了照顧生病的母親,以及在她去世後為她舉行盛大的皇家葬禮。復活節後不久,安德洛尼古的其他家庭事務使他無暇顧及亞他那修,即為他的妻子伊琳娜(Irene)準備前往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的行程,以及他的兒子約翰·德斯波特(Joannes Despota)與首席大臣楚姆努斯(Chumnus)之女的婚禮;這些在第五章中有所記載,很容易就佔用了復活節後的十五天。那一年復活節落在3月29日。因此,四月已過,教會事務重新開始;第六章中提到的主教們關於絕罰的審議開始了;明智的觀察者從歷史學家的話中可以推斷,五月和六月就這樣過去了,直到七月,安德洛尼古看到從他們那裡已無希望,為了消除約翰·科斯馬斯那令人不安的絕罰威脅,他決定轉向,並試圖透過各種使者誘使約翰本人撤銷那道絕罰;最終他達成了願望,約翰·科斯馬斯發佈了赦免聲明;皇帝在8月21日收到了這封信。因此,三天後,即8月23日,皇帝將亞他那修重新推上了牧首寶座。這就是該年事件的順序,將我們一步步引向我們之前根據編年史特徵所標記的地方,即週五與8月21日的結合;這種結合要求太陽週期為25,這在基督紀元1304年之後的時期中是唯一的,因此證明了約翰·科斯馬斯的牧首任期在基督紀元1304年8月23日結束,而亞他那修開始再次領導君士坦丁堡教會。由此可見,約翰·科斯馬斯從基督紀元1294年1月1日到基督紀元1304年8月23日,擔任牧首九年七個月零二十二天。

VII. 此處還需確定我們歷史學家在第三卷第24章中提到的顯著事件的年份,這無疑屬於我們在此根據編年史定義的約翰·科斯馬斯的牧首任期。帕基梅雷斯在第256頁記載,一些男孩在九月於教理問答處尋找鴿子巢時,發現了一些罐子,亞他那修在離開牧首府時將一些文件藏在裡面,正如他在第二卷第22與23章中所述。這些文件被揭露後,安德洛尼古因亞他那修對反對者施加的絕罰而感到極度不安。因此,他派遣了一些人私下前往修道院拜訪亞他那修,以了解他是否以及以何種心態寫下這些內容。他們帶回了一份文件,亞他那修在其中解除了皇帝的所有顧慮。該文件標註的時間是四月和第11個印期(Indiction)。因此,這發生在基督紀元1298年,當時希臘人從前一年的九月開始計算第11個印期,拉丁人從1月1日開始計算,這是確定的。這裡出現的困難是,亞他那修表達其意圖的這些信件是在四月才……

840

850 年代學。 在藏匿的文書被發現後,於四月,當整個敘述顯示在皇帝心中所產生的疑慮與其被消除之間,經過的時間遠比歷史學家所暗示的要短得多時,這些文書似乎是在日落後三分之一小時,即第八小時被簽署的。我完全相信這裡在兩個原本極佳的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抄本 B 和 A 中存在錯誤,因為它們明確寫著「四月」(μηνὶ ᾿Απριλλίῳ),而在一個梵蒂岡抄本中,存在著此處真實的讀法。 因為在該處讀到的是「九月,第十一印期」(μηνὶ Σεπτεμβρίῳ ἰνδικτιῶνος ια'),即九月,第十一印期。因此,在基督紀年 1297 年之初,當時希臘人習慣上開始計算第十一印期,這些文書被發現了;而在同月過了幾天後,寫下了我們所說的亞他那修(Athanasius)的信件。那一年是科斯馬斯(Cosmas)牧首任期的第四年。

第五章

關於基督紀年 1302 年 1 月 14 日在君士坦丁堡所見的月全食,帕基梅雷斯在第 4 卷第 15 章對此有描述。 在經過一小時的間隔後,月亮完全顯露出來,雖然他沒有明確指出日期或年份,只提到這發生在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的時代,你,我最博學且最親愛的父親,命令我根據我的《天文學修訂版》(Astronomia Reformata)來探究這類月食發生在基督紀年的哪一年;你並假設從歷史事件的脈絡來看,該年份介於該紀年的 1298 年至 1310 年之間。為了順應你的願望,我檢查了上述所有年份的一月滿月;我通過三個結論明確回答;我根據我的地理學和《天文學修訂版》假設,君士坦丁堡的極高為 42 度 56 分,其子午線比波隆那(我的表格所附之處)偏東 1 小時 20 分 26 秒。

第一結論

在基督紀年 1298 年至 1310 年之間,沒有哪一年的 1 月份有食分滿月,除了 1301 年、1302 年和 1303 年。 原因是,為了使月食在自然界中成為可能,月亮與最近交點的距離不得超過 17 度 20 分,正如我在《新阿爾馬格斯特》(Almagestum Novum)第 5 卷中所教導的那樣。但在 1298 年至 1310 年所有年份的一月滿月中,除去 1301 年、1302 年、1303 年,月亮距離最近交點超過了 17 度 20 分,如下方第一表格所示。因此,等等。而要辨別這一點,使用平均滿月就足夠了。

[P. 573] 在剛指出的地方,即第 306 頁,我們的歷史學家寫道,在秋分之後出現了前一章所描述的彗星的那一年,在當前的一月,當月亮從新月開始的運行與該月同時開始時,該行星在滿月時發生了虧蝕,正如天文學專家向皇帝預言的那樣,即它在夜間大約第三小時開始變暗,從月盤的東側開始,逐漸地在一個小時內陰影侵入,月亮完全被吸入陰影中,保持黑暗三分之一小時。此後,它緩慢地恢復,從面向東方的天體邊緣,失去的光芒逐漸在一小時內從黑暗中顯現,最後顯示出像以前一樣明亮完整的圓盤。作者幾乎用這些詞語表達了這個預兆,卻對從創世以來計算的年份(這是他有時使用的紀元)保持沉默。關於這一點,我諮詢了我們學會中最博學、最和藹且我最親愛的朋友約翰·巴蒂斯特·里喬利(Joannes Baptista Riccioli)神父的家傳神諭,於基督紀年 1667 年 4 月初從羅馬寄信給他。我認為將他回覆的信件抄錄於此是值得的。

耶穌會士約翰·巴蒂斯特·里喬利致同會士彼得·波辛(Petrus Possinus)的信。 基督裡敬愛的父親。 基督的平安。 既然帕基梅雷斯在第 4 卷第 15 章敘述在君士坦丁堡看到一月發生月全食,是在夜間第 3 小時,以至於月亮在將近一小時後完全浸沒在地球的陰影中,並且在經過一小時的間隔後完全顯露出來,而沒有明確指出日期或年份,只提到這發生在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時代,你命令我……(下略)

[P. 575] 794 計算

基督紀年 1302 年 1 月 14 日在君士坦丁堡所見的月全食(伴隨滯留)。 君士坦丁堡極高:42 度 56 分。 君士坦丁堡子午線比波隆那偏東:1 小時 20 分 26 秒。 波隆那,1667 年 4 月 16 日。 基督裡的僕人,約翰·巴蒂斯特·里喬利。

[P. 576] 以上是里喬利神父的信,對於帕基梅雷斯所提到的月食,除了或許是該月食的圖示外,無法再增加任何完美的知識。該圖示是我應我的請求,由對此類事物極為精通的好友所繪製,在此,經里喬利神父同意,為了不讓讀者對此類場合通常提供的內容感到遺憾,我將其附上。

III. 這次月食的第一個用途是確定前一章提到的彗星出現的年份。帕基梅雷斯說,在秋分之後看到彗星的那一年,在一月看到了月食。他按照希臘人的方式書寫和計算。因為他們通常使用的紀元,是從九月開始計算世界年。因此毫無疑問,那顆新的彗星是在基督紀年 1301 年的秋天在天空中看到的;甚至從該年的春季到九月底,歷史學家在第 14 章末尾所描述的那種驚人的天空乾旱,燒毀了草地、莊稼和各種植物,也使常年水井和豐富泉水的源頭乾涸。最後,歷史學家在第 304 頁提到的在此期間,即大約這個時候,米海爾(Michael)總督與塞爾維亞國王(Cral)的女兒被拒絕的婚姻,也毫無疑問應歸於基督紀年 1301 年。這一點也得到了年代學特徵的證實,即之前敘述的事件被歸於基督紀年 1300 年,因為帕基梅雷斯在第 302 頁提到,約翰·科斯馬斯牧首前往安德洛尼古皇帝處,並與他一同於 10 月 25 日前往帕里奧洛格斯修道院,當時那一天被算作第三個工作日(週二)。因為基督紀年 1300 年是閏年,太陽週期 21 有兩個主日字母,C 和 B,後者標示 10 月 23 日為該年的主日,同樣證明該月的 25 日是週二。而且由於該月食前後的其他事件在歷史中幾乎是按發生的順序記錄的,它們幾乎所有事件的真實時間都可以通過這個天體標記來指定;如果值得在這些事情上停留更久,我可以用簡單的實驗來證明這一點。

第六章

關於羅恩澤(Rontzerius)和卡特蘭人(Catelani)的事務與行動的複雜時間關係的解釋。

I. 關於羅恩澤、法蘭達·齊梅(Pharenda Tzime)、姆皮里格里奧·滕扎(Mpyrigerio Tentza)以及其他一些拉丁將領,以及他們所率領的士兵——卡特蘭人和阿莫加巴人(Amogabari),最初是不可靠的輔助軍,後來成為安德洛尼古和羅馬人的兇猛敵人——在本書最後三卷中所敘述的內容,歷史學家並沒有整理得十分清晰,這可能是因為他已疲憊於這項漫長而艱苦的工作,或者是因為他對卡特蘭人及其將領對他自己民族所犯下的極端暴行感到憤慨,以至於在回憶時幾乎無法掩飾因強烈仇恨而產生的混亂,因此未能進行必要的區分和解釋。為了盡我所能彌補這一不便,為了讀者的利益,我們在此嘗試梳理這一混亂的堆積,並用年代學的方法將此類行動和單個事件與其紀元聯繫起來,從羅恩澤和卡特蘭人最初從西西里被召喚到東方帝國領土開始。

II. 帕基梅雷斯在第 5 卷第 12 章敘述,皇帝發現羅馬軍隊對抗波斯人入侵帝國東部地區的防禦不足,因此被迫尋求外部援助,首先欣然接受了法蘭達·齊梅主動帶領他從臣民中武裝起來的士兵前來支援;此外,他還通過信件邀請了主動提出同樣要求的羅恩澤,羅恩澤隨後受到這些條件的鼓舞,帶著龐大的海軍部隊來到了君士坦丁堡。安德洛尼古和羅恩澤之間通過信件往來所達成和約的時間,我們的歷史學家並沒有明確標註,原因在於羅恩澤被引導進行該談判的動機,必須從他那裡推測。他寫道,羅恩澤在埃及蘇丹梅萊克·塞拉夫(Melec Seraf)領導的埃塞俄比亞人(即撒拉森人)攻佔了腓尼基最富有、防禦最嚴密的城市托勒邁斯(Ptolemais)之後(根據斯龐達努斯(Spondanus)根據當時作家的記載,這發生在基督紀年 1291 年 5 月 18 日或 19 日),作為聖殿騎士團的一名士兵,聚集了一群追隨者,在那些海域進行了長期的海盜活動,並在獲得了強大的艦隊後,長期為統治西西里的腓特烈(帕基梅雷斯錯誤地稱他為提奧德里希(Theuderich))效力,以換取確定的軍餉,參與他反對教會、反對阿普利亞國王查理(Carolus)的叛亂戰爭。然而,最終在這場戰爭中,通過婚姻條件,即查理國王的女兒卡特琳娜(Ecaterina)嫁給西西里國王的兄弟,羅恩澤無法再留在西西里,因為羅馬教宗要求西西里國王將他交出懲罰,因此他與安德洛尼古達成了我們所說的協議。

III. 帕基梅雷斯在那裡,按照他一貫的風格,在順便提到外國土地或民族的事務時,顯得有些含糊。因為他無疑想在那裡指出基督紀年 1302 年查理國王與統治西西里的腓特烈之間達成的和平,根據該和平,不是卡特琳娜,而是查理國王的女兒埃莉諾(Eleonora),不是嫁給西西里國王的兄弟,而是嫁給腓特烈本人,正如腓特烈本人在基督紀年 1302 年 8 月 19 日(第 15 印期)於新堡(Castrum Novum)公開發布的協議文件中所證實的那樣,奧多里庫斯·雷納爾杜斯(Odoricus Rainaldus)在其年鑑中全文引用了該文件,由此可見,從那時起,雙方——一方是羅恩澤,另一方是安德洛尼古皇帝——就開始了關於他帶領輔助艦隊前來支援的談判。當然,當時的局勢必然強烈推動安德洛尼古接受所提供的援助:因為在那一年,他的兒子米海爾·奧古斯都(Michael Augustus)小皇帝帶領帝國的所有軍隊,不光彩地背對波斯人,在倉皇逃跑中將自己關在馬格尼西亞(Magnesia),在那裡他被士兵拋棄,陷入了極度匱乏的境地,安德洛尼古父親雖然極度渴望援助他,卻受到不可逾越的障礙的阻撓,正如帕基梅雷斯本人在第 4 卷第 18 章中所敘述的那樣,隨後報告了由於這些事件,特別是在尼科米底亞(Nicomedia)附近的巴菲烏姆(Bapheum),於 7 月 27 日在波斯人領袖阿特曼(Atman)的領導下,羅馬軍隊在赫泰里亞長官(hetaeriarcha)穆扎隆(Muzalon)的領導下遭受了新的、輝煌的慘敗(第 4 卷第 25 章描述),導致帝國在東部地區的所有領土遭受了悲慘的荒廢。因此,這項協議是在 1302 年的最後幾個月和 1303 年的最初幾個月通過使者往來達成的;又經過幾個月的艦隊準備,最終在九月抵達了君士坦丁堡。

IV. 我說是在基督紀年 1303 年的九月,因為帕基梅雷斯在第 395 頁明確證實,安德洛尼古在經過明顯的實驗後確信,在公開戰爭中無法用自己的軍隊戰勝卡特蘭人,因此採取了其他削弱他們或誘使他們達成和平協議的方法。因此,帕基梅雷斯在此提到的米海爾小奧古斯都率領的羅馬軍隊遭受的慘敗,並非其他,正是他在第 6 卷第 30 章和第 32 章中所敘述的那些,在前者中他敘述了在羅恩澤凱撒被殺後不久,米海爾小奧古斯都帶著整個羅馬軍隊,將其中一部分在三個將領杜卡(Duca)、烏姆佩爾托普洛(Umpertopulo)和博西拉(Bossila)的領導下派往卡利奧波利斯(Calliopolim),隨後在八月(羅德島因地震而毀滅的月份)之後的九月,羅恩澤帶著輔助艦隊抵達了君士坦丁堡,當時是第二印期。 他的話是:「在第二印期的加梅利翁月(Gamelion),君士坦丁堡看到了拉丁人羅恩澤。」加梅利翁月,即帕基梅雷斯慣用的九月,毫無疑問是第二印期開始計算的九月。而拉丁人從 1 月 1 日開始計算的印期,希臘人總是從第四個月前開始,他們也由此開始計算世界紀元的年份。因此,正如我們上面在第 3 點所看到的,腓特烈在基督紀年 1302 年 8 月 19 日(第 15 印期)簽署了宣布他與那不勒斯國王查理達成和平的公開信,我們必須理解那一年是包含 15 年的印期週期的最後一年,因此在那個八月之後緊接著的九月,希臘人開始計算第一印期,而拉丁人則推遲到隨後的 1 月 1 日,即他們計算的基督紀年 1303 年開始。同樣,在基督紀年 1305 年的九月,希臘人計算了第二印期,而對拉丁人來說,第一印期仍在持續四個月。在這個時間段內,除了這個九月(第二印期)之外,不可能找到其他對希臘人來說標誌著第二印期的九月,除非人們向後推 15 年到基督紀年 1288 年,或者向前推同樣的時間間隔到基督紀年 1318 年,這兩年的九月在希臘人那裡也開始計算第二印期。然而,顯然羅恩澤艦隊抵達君士坦丁堡不可能屬於這兩年中的任何一年,因此必須確定它應歸於基督紀年 1303 年的九月。

V. 但看,這個由帕基梅雷斯的明確斷言所建立的論點,卻被他自己的相反證詞所推翻。他在第 561 頁寫道:「當兩位皇帝,長者已過第 23 年,幼者已過第 12 年時,等等。」他提到了發生在安德洛尼古第 23 年、米海爾第 12 年結束時的各種事件。在這一類事件中,他隨後列舉了米海爾小奧古斯都困在迪迪莫蒂庫姆(Didymotichum)防禦堡壘中的情況,他被迫待在那裡,因為他率領的羅馬士兵因遭受慘敗而士氣低落,不敢前進並面對敵人。這裡的敵人,歷史學家只能理解為卡特蘭人。他自己隨即清楚地表明他在談論他們,因為他繼續補充說,安德洛尼古確信在公開戰爭中無法戰勝卡特蘭人,因此採取了其他削弱他們或誘使他們達成和平協議的方法。因此,帕基梅雷斯在此提到的羅馬軍隊遭受的慘敗,並非其他,正是他在第 6 卷第 30 章和第 32 章中所敘述的那些,在前者中他敘述了在羅恩澤凱撒被殺後不久,米海爾小奧古斯都帶著整個羅馬軍隊,將其中一部分在三個將領杜卡、烏姆佩爾托普洛和博西拉的領導下派往卡利奧波利斯,當時是第二印期。 在後者中,即第 6 卷第 32 章,同一位歷史學家詳細描述了米海爾奧古斯都隨後將所有羅馬軍隊排成陣列,對抗卡特蘭人的戰役,結果羅馬軍隊被擊潰,米海爾本人在英勇戰鬥中生命受到威脅,最終僅僅通過逃跑才得以倖存,首先撤退到潘菲盧姆(Pamphylum),不久之後,根據我們同一位作者在第 7 卷第 1 章中所敘述的,他轉移到了迪迪莫蒂庫姆,在那裡他被迫將因慘敗而恐懼的羅馬軍隊限制在防禦堡壘的城牆內。如果這發生在安德洛尼古統治的第 23 年,米海爾的第 12 年結束或已經結束時,那麼毫無疑問它必須發生在基督紀年 1306 年:因為那時安德洛尼古(其統治的第一年是 1283 年)已經完成了第 23 年,開始了第 24 年;而米海爾(其統治的第一年與其父親的第 11 年,即基督紀年 1293 年重合)已經完成了第 12 年,開始了第 13 年。

VI. 然而,這與帕基梅雷斯根據公共記憶的意識,作為最確定的、他親眼所見的事實所斷言的「羅恩澤在第二印期的九月抵達君士坦丁堡」相矛盾。這現在可以根據帕基梅雷斯明確記錄的事件順序、聯繫和時間間隔來證明。羅恩澤在第二印期的九月,即基督紀年 1305 年抵達城市,受到安德洛尼古的盛大歡迎,被任命為大將軍,娶了皇帝的侄女,被派往基齊庫斯(Cyzicus)過冬,在離開城市時受到熱那亞人的攻擊。這些在第 5 卷第 14 章中敘述的事情,很容易就填滿了 1303 年的剩餘時間。因此,大約在基督紀年 1304 年初,卡特蘭人受到基齊庫斯人的豐盛款待,他們想到的最少的事情就是他們被派來的目的,即在帝國的邊遠省份對抗波斯人。在最初的兩個月裡,他徒勞地通過使者和信件試圖讓羅恩澤離開基齊庫斯,在第三個月,他派出了他的岳母、阿薩尼斯(Asanis)的遺孀、他的妹妹伊琳娜(Irene),乘坐快船前往他那裡,帕基梅雷斯在第 421 頁說,這發生在 3 月底大週(Holy Week)已經開始時。這些具有基督紀年 1306 年的確定特徵,當時復活節是在 4 月 3 日;而不能符合前一年,那年的復活節是在 4 月 14 日,因此 3 月底無法達到大週。伊琳娜沒有遺漏任何技巧和努力來說服羅恩澤前往對抗波斯人。但卡特蘭人尋找藉口留在他們喜歡的地方;同時極其傲慢地侮辱阿蘭人(Alani),在爭吵中威脅他們,並在夜間發動襲擊;隨後發生了激烈的戰鬥,阿蘭人被擊敗,他們的將領喬治(Georgius)的兒子被殺。但在第二天,即 4 月 9 日,阿蘭人反擊並殺死了大約 300 名卡特蘭人。在阿蘭人以某種方式平息後,[P. 581] 羅恩澤的軍隊終於在 5 月開始前進,由羅馬人、卡特蘭人和阿蘭人組成。這些在帕基梅雷斯第 4 卷第 21 章中是確定的;而在第 23 章中,他提到羅恩澤的到來解除了對費城(Philadelphia)的圍困,在奧拉克斯(Aulax)發生了戰鬥,波斯人和卡爾曼人(Carmani)的將領阿利西拉斯(Alisyras)受傷,倉皇逃跑,前往阿穆里烏斯(Amurius)的軍營尋求庇護。因此,正如帕基梅雷斯所寫,他們從春天一直持續到大角星(Arcturus),即從 4 月到 9 月,該星在秋分前 11 天升起。這是老普林尼(Plinius)第 2 卷第 47 章的話。歷史學家用這些話表示,他們在駐地度過了整個適合遠征的季節,與其說是閒置(這本身就是可恥的),不如說是通過掠奪、酗酒、勒索、強姦和各種無法忍受的傷害,折磨著最悲慘的東道主。這些罪行是拉丁將領之一、該軍隊的一部分、但不隸屬於羅恩澤、而是帶領自己招募士兵的法蘭達·齊梅所無法忍受的,他帶著他們撤退並返回家園,正如帕基梅雷斯第 5 卷第 14 章所記載的那樣。那個夏天,波斯蠻族在帝國東部領土的各處肆無忌憚地行動;這在我們的第 5 卷第 21 章中有詳細描述。因此,羅恩澤的人受到請求,要求他們前去支援受壓迫者,包括來自馬魯萊斯(Marules)皇帝將領的請求,他與一些混雜在卡特蘭人中的羅馬軍隊一起住在基齊庫斯,但他們總是找各種藉口推遲出發。當馬魯萊斯本人帶著他的人,在徒勞地邀請羅恩澤後,對抗推進到附近的敵人並成功作戰時,他和他士兵從波斯人那裡奪取的戰利品卻被卡特蘭人強行奪走。由於這些以及在宮廷中報告的許多類似事件,羅恩澤的人在皇帝面前名聲掃地,羅恩澤在年底前往城市,似乎很容易地在輕信且依附於他的安德洛尼古面前洗清了一切;並從他那裡獲得了大量金錢作為軍餉,正如他所說,用於支付阿蘭人的費用,他也將阿蘭人混雜在自己基齊庫斯的人中;並承諾在 40 天內從稅收中再支付一筆巨款,正如事實所證明的那樣。就這樣,羅恩澤帶著財寶在基督紀年 1305 年初左右回到了他的人那裡,顯然正如皇帝所希望的那樣,準備帶領他們對抗波斯人。然而,與此同時,不少卡特蘭人將他們在基齊庫斯和周邊地區通過掠奪羅馬人而積累的戰利品裝上船,未經許可就返回了自己的家園。隨後,羅恩澤對軍餉進行了不公平的分配,將皇帝的錢大量給予意大利人,而吝嗇地給予阿蘭人。從此,雙方之間產生了長期的猜忌、仇恨和爭吵。由於這些原因,在這一年的夏天,對抗波斯人的遠征再次被各種藉口推遲,卡特蘭人不想離開舒適的駐地,儘管皇帝極力催促;皇帝最迫切的是波斯總督阿利西拉斯率領強大軍隊圍困的費城;我認為這發生在基督紀年 1305 年秋天。

VII. 基督紀年 1306 年開始,當時皇帝對費城遭受的嚴重飢荒感到焦慮,極其貪婪地從羅馬人那裡勒索錢財(第 5 卷第 26 章),將部分戰利品存放在他認為忠誠的馬格尼西亞,他已經與該城的佔領者阿塔萊奧塔(Attaleota)和解。但正如同一位作者所說,馬格尼西亞人反抗羅恩澤,並被他全力攻擊,但毫無結果。阿蘭人從他的軍營中逃走(第 5 卷第 31 章)。安德洛尼古多次派人並寫信,徒勞地試圖將羅恩澤從對馬格尼西亞的圍攻中拉開,最終說服他轉移到西部地區,以便在那裡與已經先去那裡的米海爾小奧古斯都匯合軍隊。因此,他在所經過的所有羅馬地區進行了破壞,最終將軍隊轉移到米蒂利尼(Mitylene)和蘭普薩庫斯(Lampsacus),到達馬迪圖斯(Madytus)和西部大陸的其他地方,卡特蘭人在那裡敵對地掠奪了羅馬人。帕基梅雷斯在第 6 卷第 3 章敘述了這些,這無疑屬於基督紀年 1306 年的 10 月或 11 月,當時安德洛尼古尚未完成統治的第 24 年,米海爾尚未完成第 13 年。因此,這是我們作者在第七卷開頭所寫的內容可能為真的最後時間:「當兩位皇帝,長者已過第 23 年,幼者已過第 12 年時,等等。」因為兩者在第 24 年和第 13 年中都已經進展了很多,但兩者都沒有完成它:因為兩者的年份都在 12 月底結束。因此,帕基梅雷斯在寫這些內容時,使用了某種重複,並從他當時正在處理的記憶中回溯。

859

波西尼(P. POSSINI)觀察錄第三卷 860 [A] 轉而反對,我想他是想標誌出戰爭真正的開端。若有人正確地審視,加泰隆尼亞戰爭確實是從這時開始的。因為儘管當時羅澤(Rontzerius)及其士兵仍自稱是帝國的僱傭軍,但毫無疑問,他們正在策劃公開的叛變。正如我們的作者在第六卷第6章與第9章所記載,加拉太(Galata)的熱那亞人將此確鑿證據呈報給了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事實本身也說明了一切:因為特別是從這時起,在放棄圍攻馬格尼西亞(Magnesia)之後,加泰隆尼亞人對皇帝表現出的傲慢,以及對所有羅馬人的殘暴,絲毫不亞於波斯蠻族敵人。雖然安德洛尼古因受怯懦恐懼的束縛,仍繼續將他們視為盟友,但另一位皇帝米迦勒(Michael)卻公開將他們視為真正的敵人,儘管父親下令,他仍拒絕與他們聯合,並表示自己已準備好向他們進攻,正如我們的作者在第六卷第3章與第13章所教導的那樣。

[B] 棕櫚主日(Palm Sunday)無疑是3月18日。我們的歷史學家在下一章,即第524頁補充道,新任凱撒(Caesar)羅澤認為他應該去見小奧古斯都(Augustus Junior)米迦勒,當時米迦勒在阿德里安堡(Adrianopolis)駐紮;因此他派遣了自己妻子的兄弟阿薩內斯(Asanem)先行前往,據他說,這是第一次收到羅澤即將到來的消息,是在波德羅米翁月(Boedromion)的第二十八日。在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的其他著作中,波德羅米翁月總是稱作四月。但為了不讓此處也這樣理解,他補充說(第525頁),凱撒是在多馬週(Hebdomas Thomæ)之後的第四天被奧古斯都接見的。在希臘人中,多馬週毫無疑問是指我們所說的復活節後的一週,即「白衣週」(in albis)或「新受洗週」(quasi modo);在復活節後的第一個主日,希臘人與拉丁人一樣,在聖禮中誦讀約翰福音第20章的片段,講述使徒多馬因觸摸基督神聖的傷口,而使他對基督復活的懷疑得到證實與治癒,因此多馬週的名稱便依據希臘人的習慣,附著在緊鄰該主日的日子上。顯然,多馬週在那一年(如我們所證,復活節在3月26日)不可能是在4月28日。但也不可能是基督紀年1308年:因為那年的復活節在4月14日。因此,帕基梅雷斯在此處用波德羅米翁月這個名稱所表達的並非四月。他改變月份的稱呼並非新鮮事,因為我們確實發現他曾稱一月為赫卡托姆拜翁月(Hecatombaon),有時稱作勒奈翁月(Lenæon);而對於奧古斯都月(八月),他習慣適應波塞冬月(Posideonis)的命名,曾一次用馬麥克特里翁月(Mamacterion)來指代,而他在其他地方習慣用此詞來表達六月。因此,必須理解帕基梅雷斯此處的波德羅米翁月是指三月。在那一月的28日,即復活節後的第三天,米迦勒在得到羅澤到來的消息後,宣稱會友善地接待他,隨後便啟程,並在九天後,即復活節後第一週的多馬週的第四天,接見了他。那一天是4月5日。隨後的第六天,凱撒羅澤與奧古斯都米迦勒在莊嚴的迎接儀式中進入了阿德里安堡。但不久之後,這位凱撒在前往問候奧古斯都皇后的寢室門口,被阿蘭人(Alani)殺死,他們是為了報復加泰隆尼亞人殺害基齊庫斯(Cyzicus)之子喬治(Georgius)的仇,正如第六卷第24章更詳細的敘述。

[P. 582] 第八章。誠然,加泰隆尼亞人對羅馬人發動的戰爭,在羅澤於次年被殺後變得更加公開且殘暴。但由此只能得出一個結論,即加泰隆尼亞戰爭似乎有兩個開端,其中一個屬於基督紀年1306年的秋天,另一個屬於1307年的春天。因此我們認為,帕基梅雷斯在準備撰寫第二部分時,在第七卷的開端,將紀元從過去的事件中回溯,並在其中提到了許多事件,其中一些屬於較晚的記憶,並不屬於安德洛尼古第23年結束、第24年開始,以及米迦勒第12年結束、第13年開始(即基督紀年1306年)的時期,而是屬於隨後的1307年,當時安德洛尼古進入第25年,米迦勒進入第14年。這就是對上述第5點所提異議的解答。我承認,如果米迦勒奧古斯都兩次被加泰隆尼亞人擊敗,並隨後被圍困在季季莫蒂霍(Didymotichum)內,符合安德洛尼古第25年結束、第24年開始,以及米迦勒第12年結束、第13年開始的時期,那麼將羅澤進入城市的時間推回到第一印定年(indiction)就會產生上述的困難。但我否認情況如此,我認為那是通過回顧記憶(anacephalæosis)來紀念那個時期;[P. 582] 並且在那裡聚集的許多事件中,大多數並不屬於那一年(如前所述,是基督紀年1306年),而是屬於隨後的1307年。現在讓我們敘述其餘關於羅澤的事。

第九章。我們的作者在記錄此人的晉升為凱撒尊位及其後不久發生的被殺事件時,相當勤勉,並附上了時間標記,但其中有些地方頗為晦澀。帕基梅雷斯在第522頁記載,羅澤穿上了安德洛尼古賜予的凱撒尊位標誌,並在拉撒路復活節(Lazari resurrectio)那天被正式歡呼為凱撒。在希臘人的曆法中,這一天是緊鄰棕櫚主日的星期六。此外,由於基督紀年1307年,太陽週期為28,月亮週期為15,復活節主日比棕櫚主日晚七天,落在...

[P. 583] 第七章。帕基梅雷斯在本書兩部分中零散記載的關於蒙古(Muguliorum)事務及其君主的事蹟,經由阿拉伯文獻的闡明,按時間順序排列如下。

第一章。蒙古帝國在亞洲廣大地區,從基督紀年約1200年至1340年間顯赫一時,但正如一些人所抱怨的那樣,希臘和拉丁作家對其記載過於草率。除了我們這裡的帕基梅雷斯外,當時幾乎沒有其他人能提供更頻繁、更清晰的記載。因此,我長期致力於闡明這一點,在履行職責的同時,我不能不嘗試用確定的時間順序來連結他隨處散落、混亂記載的關於蒙古人的大量內容;在這方面,由於在希臘和拉丁歷史學家中找到的幫助很少,我被迫諮詢阿拉伯人。其中,格列高利·阿布法拉吉(Gregorius Abulpharagius)是一位基督教作者,他撰寫了準確的《編年史》,最近由愛德華·波科克(Eduardus Pocockius)從阿拉伯文譯成拉丁文,並在倫敦以雙語出版。這位在文學界貢獻卓著的學者,給予了我極大的幫助,對此我深表感謝。這位編年史家生活並寫作於君士坦丁堡巴列奧略(Palæologus)王朝統治初期,即米迦勒和老安德洛尼古兩位皇帝在位期間,正如從他作品的不同部分所推斷的那樣;這兩位皇帝的事蹟正是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兩卷本的主題。他對於真實歷史事件的精確標示和時間排序,就我與所有最佳文獻對照所能探究的範圍來看,是非常忠實的。因此,他在那些可以通過外部證據驗證的事項上所展現的準確性,使他值得在那些他獨自斷言的事項上獲得信任。

第二章。阿布法拉吉繼續記載,基督紀年1203年君士坦丁堡被拉丁人攻陷。希吉拉(Hegira)600年對應基督紀年1203年,但僅從儒略曆9月10日開始,那一天是阿拉伯人第一個月穆哈拉姆月(Muharram)的朔日。然而,由於我們在前一卷中已經證明君士坦丁堡是在基督紀年1203年4月12日被拉丁人佔領的,我們被迫將該紀元向後推幾個月,並將其歸入希吉拉599年的最後四個月,以便這兩大轉變——即帝國從普雷斯特·約翰(Prestejannensibus)轉移到蒙古人手中,以及希臘帝國的首都落入拉丁人的權力之下——能匯合在同一個阿拉伯紀年(即希吉拉紀年)的第599年。隨後在希吉拉606年,即基督紀年1209年7月6日開始,成吉思汗(Gingizchanes)將喀喇契丹(Caracathaiæ)地區併入其帝國,這些地區似乎與韃靼人的中國王國接壤。在希吉拉610年(始於基督紀年1213年5月23日),成吉思汗因報復某些商人被不公正殺害,向蘇丹穆罕默德(Mohamed)宣戰,在圍攻五個月後,以武力攻佔了巨大的奧特拉爾(Otrara)城,並進行了無數人的屠殺;同樣在617年(其元旦落在3月8日),他攻佔了布哈拉(Bochara)和撒馬爾罕(Samarkanda)這兩座極其宏偉的城市。阿布法拉吉記載,蘇丹穆罕默德曾為後者部署了12萬騎兵。但這些軍隊在極其血腥的戰鬥中被擊潰,撒馬爾罕投降並被洗劫,三萬人被殺,同樣數目的人被擄為奴。

第三章。因此,他在其《編年史》的阿拉伯原文第427頁,拉丁譯本第280頁中說,希吉拉599年(其開始於我們普通基督紀年1202年9月20日)是蒙古帝國的開端,而普雷斯特·約翰(即約翰長老)的帝國則告終結。約翰是曾經在亞洲斯基泰人(Scythas)中統治最廣的君主們的共同稱號,直到伊馬烏斯山(montem Imaum),以至於有人寫道,曾有72位國王向他們納貢。他們信奉基督教,但遵循聶斯脫里(Nestorius)的異端,在戰爭中通常帶著雙重十字架,一個是金的,一個是寶石的。阿布法拉吉教導說,最後一位統治這個帝國的人,除了約翰這個共同稱號外,本名叫做翁汗(Ung Chan)。他曾長期使用一個名叫鐵木真(Tamuiinum)的人,作為他在戰爭中特別英勇且成功的臣僕。後來,由於嫉妒者的誹謗,他開始懷疑並試圖逮捕鐵木真,結果被鐵木真強烈反抗,自己反而被擊敗並殺死。當時,蒙古人中有一位極具權威的人,聲稱上帝向他顯現,並宣稱他已選擇了鐵木真,決定將世界帝國及其後裔轉移給他,從而贏得了全體蒙古人的支持;經他們同意,他被立為皇帝。正如我所說的那位狂熱者所言,他接受了上帝親自賜予的成吉思汗(Gingizchanis)之名。到此為止是阿布法拉吉的記載,我們的帕基梅雷斯在第一卷第4章、第5卷中與此相當一致,斷言吐火羅人(Tocharorum)的立法者(他們自稱蒙古人)名字叫成吉思汗(Tzinciscanis),並補充說他從鐵匠被提升為皇帝。隨後,他詳細記載了他們的制度、習俗和行為,但比我們這裡的帕基梅雷斯更為詳盡。因此,我長期致力於闡明這一點,在履行職責的同時,我不能不嘗試用確定的時間順序來連結他隨處散落、混亂記載的關於蒙古人的大量內容;在這方面,由於在希臘和拉丁歷史學家中找到的幫助很少,我被迫諮詢阿拉伯人。其中,格列高利·阿布法拉吉(Gregorius Abulpharagius)是一位基督教作者,他撰寫了準確的《編年史》,最近由愛德華·波科克(Eduardus Pocockius)從阿拉伯文譯成拉丁文,並在倫敦以雙語出版。這位在文學界貢獻卓著的學者,給予了我極大的幫助,對此我深表感謝。這位編年史家生活並寫作於君士坦丁堡巴列奧略(Palæologus)王朝統治初期,即米迦勒和老安德洛尼古兩位皇帝在位期間,正如從他作品的不同部分所推斷的那樣;這兩位皇帝的事蹟正是帕基梅雷斯這部歷史兩卷本的主題。他對於真實歷史事件的精確標示和時間排序,就我與所有最佳文獻對照所能探究的範圍來看,是非常忠實的。因此,他在那些可以通過外部證據驗證的事項上所展現的準確性,使他值得在那些他獨自斷言的事項上獲得信任。

第四章。希吉拉618年(始於基督紀年1221年2月25日),成吉思汗攻佔了巴爾赫(Balkam)、塔拉坎(Talakanum)和巴米揚(Albamiyan),這些是呼羅珊(Chorazani)領地內其餘極其富饒且防禦堅固的城市,並在印度河(Sendiam amnem)邊的戰役中擊敗了札蘭丁(Jalalodinum),但他欽佩並讚揚了後者的勇氣。因為當他下令將他活捉帶到自己面前時,札蘭丁意識到敵人為何要留他活口,便從周圍的屍體中游向對岸,轉身射出一箭,擊中了蒙古人。阿布法拉吉說這發生在拉賈布月(Raiebo),這是阿拉伯曆的第七個月。他聲稱,從札蘭丁這種驚人的勇氣成功中,產生了一句阿拉伯諺語,通常說:「活到拉賈布月,你就會看到奇蹟。」藉此機會,我將在此處放置一個我觀察到阿布法拉吉與我們的編年史家一致的實驗,這讓我感到愉悅。他說,在同一年(希吉拉618年),埃及蘇丹在拉賈布月19日(星期三)從法蘭克人手中收復了達米亞塔(Damiatam),此前法蘭克人在那裡駐紮了一年零十一個月。幾乎沒有其他事件能有更多、更可靠的我們那些備受尊敬的歷史學家作為見證。若望·德·維特里(Joannes de Vitriaco)、薩努托(Sanutos)、聖安東尼(S. Antoninus)、瑙克勒魯斯(Nauclerus)、布隆杜斯(Blondus)、埃米利烏斯(Æmilius)等人,都以高度一致的態度記載,達米亞塔是在基督紀年1219年11月非假日(Nonis Novembris)被十字軍軍隊攻佔的,經過了十八個月的圍攻;而它在1221年,即聖母瑪利亞誕辰日(9月8日)被歸還給蘇丹。你看,阿布法拉吉將拉丁人佔領達米亞塔的時間定義為一年零十一個月,是多麼精確。現在需要探討他是否以同樣的誠信將星期三和拉賈布月19日分配給這次歸還。如前所述,希吉拉618年的穆哈拉姆月朔日,與基督紀年1221年的儒略曆2月25日是同一天。由此可見,拉賈布月(如我們所指,阿拉伯曆第七個月)的朔日在那一年落在8月21日。如果從8月21日開始數十九天,你就會到達9月8日。如果你想知道那天是星期幾,請查出那一年的太陽週期是多少。那是基督紀年1221年,儒略週期為5934。將此數除以28,餘數為26,這就是那一年的太陽週期。太陽週期26對應主日字母C,在儒略曆中對應9月5日,這表明那一年那天是星期一,因此該月的第八天必然是星期三,正如阿布法拉吉所指出的那樣。

第五章。希吉拉624年(其穆哈拉姆月始於基督紀年1226年12月22日),蒙古帝國的第一位皇帝成吉思汗於阿拉伯曆第九個月拉馬丹月(Ramadani)的第4天去世。這次死亡發生在基督紀年1227年的秋天。阿布法拉吉補充說,他統治了大約二十五年;這是正確的,因為正如我們所見,他開始統治於基督紀年1202年,希吉拉599年。隨後在希吉拉626年(其穆哈拉姆月始於基督紀年1228年11月30日),召集了全體蒙古民族的大會,根據成吉思汗的遺囑,他的第三子窩闊台(Ogtaï)被立為皇帝。他出於謙遜,拒絕了四十天,說他應該將那些比他年長的叔叔或兄弟置於自己之上,最終在同意下被擊敗,並在叔叔窩塔欽(Utacino)和長兄窩闊台的勸說下,允許自己登上王位,並接受了他們賜予的「汗」(Kaan)這一稱號。希吉拉627年(其穆哈拉姆月朔日佔據了基督紀年1229年的儒略曆11月20日),蒙古帝國的新皇帝汗發起了對契丹(Cathaiæ)國王的遠征。至於契丹是什麼,那些寧願從這位可靠的作者那裡學習,而不是從那些欺騙大眾輕信的商人的無聊故事中學習的人,將不再懷疑它實際上就是中國王國。今天在歐洲,通過葡萄牙人的航海,中國王國已廣為人知,亞美尼亞人海頓(Aiton)、威尼斯人保羅(Paulus Venetus)以及其他關於內陸和東方事務的作家,都用契丹(Chatai)這個名字來指代它。因為阿布法拉吉教導說,當時契丹的國王阿爾頓汗(Altun Chan)在他的首府南京(Nam Cine,或如其他人通常寫的 Namquin)等待這次韃靼人入侵的結果,並派遣了一支由十萬名最強悍士兵組成的軍隊前往邊境阻止蒙古人。但這些軍隊被親自率領蒙古軍團的汗以壓倒性優勢在血腥的戰鬥中殲滅了。阿爾頓汗聽到了與他所期望的完全不同的消息,感到極度震驚,以至於他在自己的宮殿裡將兒子和妻子與自己一起燒死,以免活著落入蒙古人手中。不久之後,蒙古人來到並將南京及契丹其餘最大的城市置於自己統治之下。此外,眾所周知,南京是中國帝國的另一座王都,當時被韃靼人攻佔,這不應被視為不可思議,因為在我們這個時代,我們已經通過確鑿的消息得知,類似的韃靼人入侵中國王國的事件發生了;據明確記載,這座南京城也被攻佔並摧毀,另一座北京(Pequinum)也是如此,在那裡被捕的中國國王表現出了不亞於當時阿爾頓汗的悲劇性絕望。為了不成為勝利者的笑柄,他在砍下適婚女兒的頭後,於基督紀年1644年在一棵樹上上吊自殺,正如我們的見證人馬丁·馬蒂尼(Martinus Martinius)所編輯的關於此事的歷史中所讀到的那樣,我們在羅馬聽到了他本人以及我們同樣是我們成員的米迦勒·博伊姆(Michael Boymus)神父對此事的敘述。此外,我們的本篤·戈埃斯(Benedictus Goez)神父於基督紀年1603年1月16日被派往果阿(Goa)探究此事,經過三年的旅行,於基督紀年1605年底到達中國王國的蘇州(Suceum),非常清楚地發現契丹與中國並無二致。最後,阿布法拉吉在他這部《編年史》的其他地方,即第351頁,也明確證實了這一點。

第六章。在這裡,我們將簡要敘述蒙古帝國第二位皇帝的其餘事蹟,我們這樣做是因為這些事件與闡明我們這部帕基梅雷斯歷史非常吻合。阿布法拉吉提到,汗從中國遠征歸來後,將眾多強大的軍隊交給了長子朮赤(Batu,或稱 Batuo)的兒子拔都(Batu),並下令遠征北方地區,征服斯拉夫尼亞(Selavonia)、阿蘭尼亞(Alaniam)、俄羅斯(Russiam)和保加利亞(Bulgariam)。拔都服從了這些命令,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因為正如阿布法拉吉在那裡所說,當汗對前往這場戰爭的士兵下令,要求每個人從屍體上割下右耳作為數量的證據帶回來時,那些負責進行這場可怕統計的人發現,有二十七萬人被殺。這位阿拉伯編年史家補充說,在斯拉夫尼亞取得成功後,拔都決定前往...

[P. 587] 君士坦丁堡,並懷著這個意圖向保加利亞進軍。但在那裡,他遇到了法蘭克國王,即當時佔領君士坦丁堡的拉丁人首領,他們在多次戰鬥中擊敗了蒙古人,迫使他們撤退(這是阿布法拉吉的原話),以至於蒙古人從這些入侵中撤回後,直到今天再也沒有攻擊過希臘人或法蘭克人的地區。通過這樣的敘述,顯然暗示了多年來蒙古人對羅馬帝國東部不同地區發動的戰爭和入侵,結果各不相同;因此,這場圍繞羅馬行省的吐火羅騷亂,從基督紀年約1230年至1240年(希吉拉628年至638年),在尼西亞(Nicæa)統治希臘人的拉斯卡里斯(Lascarim)或巴塔澤斯(Batatzan),以及在君士坦丁堡統治的巴爾杜因(Balduinus)二世,都受到了干擾,這並非毫無根據的猜測。此外,阿布法拉吉在此明確肯定,拉丁人在那場戰爭中比希臘人更強大、更成功地抵禦了吐火羅人,這或許是帕基梅雷斯不太坦率地隱瞞的事實。從中我們也得知,希臘人之所以能讓吐火羅人從他們的邊境撤退,應該歸功於拉丁人的勇氣,這在保加利亞對蒙古人的勝利中得到了證明;如果不是因為拉丁人的威懾,他們本來會試圖發動戰爭,而希臘人僅僅聽到吐火羅戰爭的傳聞就感到恐慌,這在帕基梅雷斯的著作中經常且詳盡地提及,足以讓我們推測如果他們真的發動戰爭,後果會如何。毫無疑問,這與他在第一卷第133頁所敘述的尼西亞皇帝們在吐火羅人的傳聞傳開時的恐懼有關;以及他在第149頁所提到的尼西亞城因這些人入侵的虛假傳言而產生的恐慌。然而,蒙古人似乎在被羅馬行省嚇退後,轉而進入了波斯(Persidem);帕基梅雷斯在第153頁詳細敘述了他們在那裡發動戰爭,擊敗並壓迫了那裡的哈里發(Calypha),並補充說這些在波斯作戰的吐火羅人通常被稱為阿塔里人(Atarios)。這個名字或許有人會懷疑是從他們首領的名字中演變而來的,因為他們自稱是拔都的拔都人(Batuarios),因為他們是在他的指揮下作戰,由於不同民族語言的流行腐蝕,他們被稱為阿塔里人。

第七章。同時,阿布法拉吉追蹤了其他蒙古將領在其他地方的行動,記載在希吉拉633年(始於基督紀年1235年9月16日),蒙古人攻佔了阿爾貝拉(Arbelæ)地區最大的城市卡爾馬利薩(Carmalisam),並在次年圍攻阿爾貝拉四十天後,對其徵收了鉅額罰款。希吉拉635年(基督紀年1237年8月24日),蒙古人衝入巴格達(Bagdadi)邊境,最初在戰場上被擊敗,但後來帶著新的軍隊回來,在一個叫卡內基尼烏姆(Canekinium)的地方,在血腥的戰鬥中擊潰了巴格達軍隊。希吉拉639年(基督紀年1241年7月12日),蒙古人在將軍賈爾馬貢(Jarmaguno)的帶領下,以武力攻佔了埃爾祖魯姆(Arzen Rumam)。在希吉拉640年(基督紀年1242年7月),蒙古人擊敗了蘇丹吉亞托丁(Giattodinum),攻佔了他的城市錫瓦斯(Sivasam)、凱撒利亞(Cæsaream)和埃爾津詹(Azenganum),並在擊敗蘇丹後強加了貢品。希吉拉643年(基督紀年1245年5月29日),蒙古帝國的第二位皇帝汗去世,此前他已指定了繼承人,並在生前召喚了他的兒子貴由(Cayuco);後者在途中收到了父親去世的消息。貴由的母親,名叫圖拉基娜(Turacina),即汗的「哈敦」(Chatun,意為夫人或正妻),在全體民族大會召開之前管理帝國。希吉拉644年(基督紀年1246年5月19日),在春季舉行了蒙古王公和將領的大會,阿布法拉吉說,我想是在基督紀年1247年4月,當時仍是希吉拉644年。在這次大會上,汗的長子貴由,不僅憑藉年齡的特權或父親的判斷,而且憑藉卓越的美德和天賦,被推選為皇帝,超過了他的弟弟忽必烈(Cubano)和失烈門(Siramuno);並被加上了貴由汗(Cayuc-Chanis)的稱號。他有兩位主要的基督教大臣,一個叫卡達科(Kadako),另一個叫金凱(Ginkai);在他們的恩寵下,主教和修士們受到貴由汗、他的母親以及整個皇室的極大尊崇。因此,基督教在那裡得到了極大的發展,正如阿布法拉吉用這些話所顯示的那樣:「帝國變成了基督教的,那些為這種宗教命名的人,包括法蘭克人、俄羅斯人、敘利亞人和亞美尼亞人,都受到了高度重視。」他們甚至達到了這樣的地步,以至於蒙古人和其他混雜在他們中間的人在問候時會說「Barechmor」,這是一個敘利亞語複合詞,意思是「主啊,祝福」。我認為帕基梅雷斯在第一卷第3章和第4章、第5卷中所敘述的關於諾蓋(Noga)的事,應該歸於這位蒙古皇帝貴由汗的時期。諾蓋是我們所說的汗派遣到北方地區征服他們的軍隊將領之一,由他叔叔的兒子拔都統率,我們在這一章的第6點中已經根據阿布法拉吉指出,斯拉夫尼亞和俄羅斯就是被他們佔領的。但由於拉丁人在拜占庭的強烈進攻和勝利,蒙古人對君士坦丁堡帝國的嘗試失敗了,拔都似乎不僅避開了他們,還避開了希臘人,帶著大部分軍隊首先撤退到波斯,然後撤退到東方內陸的自己人那裡,靠近他的親戚貴由汗的宮廷,只留下諾蓋在斯拉夫尼亞和俄羅斯,以保護那裡獲得的領土。然而,正如帕基梅雷斯所記載,當諾蓋通過將當地青年轉化為自己的習俗而增加了軍隊,並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裝備來保衛那些肥沃的地區時,他宣佈自己從總督變成了最高統治者,隨後拒絕服從蒙古皇帝。這種傲慢行為長期未受懲罰,要麼是因為他們忽視了這件事,要麼是因為他們沒有派遣足夠的軍隊去馴服叛軍;因此,他得以在通過背信棄義獲得的統治權中鞏固自己,並在權力中繁榮起來;米迦勒·巴列奧略在收復君士坦丁堡並獲得整個東方帝國後,被這種權力所觸動,主動尋求他的友誼和親屬關係,將自己的女兒歐芙洛緒涅(Euphrosyne)嫁給了諾蓋,正如我們的作者在第一卷第5卷第4章中詳細敘述的那樣,在那裡帕基梅雷斯暗示,諾蓋的王朝是通過長期的佔領和頻繁的成功,部分通過藝術和詭計,部分通過武力擊退試圖收復領土的舊主人的嘗試,而逐漸鞏固起來的。因此,我們不無道理地懷疑,從基督紀年1250年開始(拔都因蒙古共和國的重大事務而從北方邊境的護理中被長期召回),諾蓋開始在那裡經營自己的事務;並不斷成長,直到十二年後,即基督紀年約1262年,米迦勒皇帝判斷他是一個親密的親屬,通過將他納為女婿,這對他的榮譽和保護他的事務都有好處。

[P. 588] 第八章。希吉拉647年(其第一天是基督紀年1249年4月16日),貴由汗最敬愛的母親圖拉基娜首先去世,他本人因悲傷而在前往東方的途中去世,是在阿拉伯曆第三個月拉比月(Rabiæ prioris)的第9天,即從穆哈拉姆月朔日算起的第57天,這個數字標記指定了6月11日。由於這次意外事件,蒙古事務陷入混亂,帝國的所有護理都落到了成吉思汗後裔中最年長的拔都手中。他接管了攝政權,致力於按照民族習俗召集大會;由於地點遙遠以及王公們在各省的忙碌,這件事現在比平時有了更長的延誤。阿布法拉吉正確且一致地將聖路易(Ludovicus)在敘利亞和埃及的第一次遠征歸於同一年,他稱之為「Redefrans」,這是根據傳聞轉寫成阿拉伯字母的發音。他記載達米亞塔就是從他手中被奪走的;然後他以與我們的歷史學家完全相同且平等的順序敘述了關於他的其餘事情。指出這一點對於證明這部《編年史》的真實性很有價值。此後,希吉拉648年(其穆哈拉姆月始於基督紀年1250年4月5日),貴由汗去世已經兩年了,拔都看到他迄今為止在召集蒙古王公參加合法大會方面的努力都是徒勞的,便在在場者的建議下,並經由信使和信件表達了缺席者的同意,正式宣佈蒙哥(Munkakaum)為皇帝,並加上了「汗」的稱號。然而,直到次年(希吉拉649年)的春天,他才在莊嚴的儀式中被安置在寶座上。那一年始於基督紀年1251年3月26日。因此我們理解,蒙哥汗帝國的開端,正如阿布法拉吉明確斷言的那樣,是在拉比月第9天,準確地從基督紀年1251年6月1日開始。這位蒙哥汗似乎在帝國的統治上進行了一些我們有興趣觀察的創新。因為他將七個兄弟中的兩個長兄——忽必烈(Kobla)和旭烈兀(Hulacu)——視為自己的同事;他將前者派往東方的最邊緣,即契丹和中國各省,以保護那裡的蒙古帝國邊境,並將後者旭烈兀任命為管理帝國西部地區(即波斯、巴比倫以及其他與羅馬帝國接壤的地區)的最高統治者,他在那裡行使了多年的最高權力;因此,帕基梅雷斯在第一卷第174頁中稱他為「Chalau」(因為他這樣歪曲了旭烈兀這個詞),絕對地稱為「吐火羅人的王子」;在阿布法拉吉第337頁中,巴格達哈里發的顧問們在討論如何抵抗旭烈兀率領的龐大軍隊時,稱他為強大的國王。蒙哥汗似乎是出於經驗,知道統治如此廣闊的行省對一個人來說是多麼困難,才做出了與兄弟分享帝國的決定。事實上,在他統治的第二年,即希吉拉650年(其穆哈拉姆月始於基督紀年1252年3月14日),他剛從其民族王公們對他發動的強大陰謀中倖免於難,阿布法拉吉隨即記載,他派遣了兄弟中的長兄忽必烈前往契丹地區,並派遣了次兄旭烈兀前往蒙古帝國的西部邊境。

第九章。希吉拉651年(其第一天在基督紀年1253年是3月3日),旭烈兀或稱「Chalau」接管了前一年委託給他的蒙古帝國西部行省的總督職位,他率領著一支極其龐大且精銳的軍隊前往那裡:因為他從每十名士兵中挑選了兩名。蒙哥汗還為他提供了大量的武器和機械,以及製造它們的工匠。他還帶著他的長子阿巴哈(Abakam,阿布法拉吉說:這無疑就是帕基梅雷斯所說的阿帕加)和他的正妻,名叫杜古斯(Dukusum)的基督徒。記錄這一切很有幫助,因為它們證實了帕基梅雷斯關於旭烈兀的記載。在希吉拉653年和654年,阿布法拉吉列舉了旭烈兀的一些相當顯著但與我們關係不大的行動。因此,我們將進度推進到希吉拉655年:因為阿布法拉吉在那一年記載了許多與我們有關的事情。那一年始於基督紀年1257年1月19日,因此幾乎整年都與此相對應。阿布法拉吉在第354頁及以後寫道,希臘皇帝狄奧多爾(Theodorus)在尼西亞城生病了;同時...

869

870 編年史。

在某種程度上,他曾因其隨從中某位貴族(patricius)的騷擾而感到困擾,但後來情況有所好轉。然而,先前已有傳聞稱,米海爾(Michael),即帕里奧洛格斯(Palæologus),因某些流傳的預言而被懷疑將要稱帝;因此,狄奧多羅斯(Theodorus)皇帝下令在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領地的一座城堡中將他逮捕,並由一位名叫加迪諾斯(Gadinus)的人押送入獄。儘管加迪諾斯預言他將會登基,但仍執行了狄奧多羅斯皇帝的命令。隨後,他補充說,米海爾被帶到他面前時,他因憐憫而釋放了米海爾,並任命他為自己年幼的兒子卡洛-約安尼斯(Calo-Joannes)的監護人。不久之後,他便去世並被葬在馬格尼西亞(Magnesia)的修道院中。他還提到了穆扎隆(Muzalon)的被殺、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晉升為皇帝、幼主卡洛-約安尼斯的權力被架空、阿爾塞尼奧斯(Arsenius)牧首因指責米海爾壓迫孤兒而被流放;最後,他總結了君士坦丁堡的收復以及拉丁人的被驅逐。他敘述了事件的經過,其中與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的敘述相比,存在一些非重大意義的差異,這些差異可以透過與我們這部歷史第一部分第一卷的對照,輕易地被發現並修正。我們在此必須修正一點,即他聲稱君士坦丁堡當時被拉丁人統治的時間大約為五十三年。事實上,喬治·阿克羅波利特(Georgius Acropolita)——我們已在《觀察》第三卷第四章第三節中描述並證明其計算正確——斷言君士坦丁堡被拉丁人佔領了五十八年,因為該城於基督紀元1203年4月12日被他們攻陷,並於基督紀元1261年7月25日歸還給希臘人。阿布法拉吉(Abulpharagius)之所以犯錯,是因為他將這些聽聞的事件一股腦地塞進了他編年史的同一年份中;如果他能將其區分開來,他本應將其推導至希吉拉(Hegira)659年,該年的穆哈拉姆月(Muharram)朔日始於基督紀元1260年12月6日,因此該阿拉伯年份的大部分與我們通用的儒略曆1261年重合。

我們並不否認這一點:事實上,歷史的連續性表明,就在那之後,即希吉拉656年——其起始日為基督紀元1258年1月8日——旭烈兀(Hulacu)在該年的第一個穆哈拉姆月,以強大的武力進攻並攻陷了極其宏偉的巴格達(Bagdad)城,即古稱巴比倫(Babylon)的地方,那是哈里發王國的首都。在將其納入秩序並將其領土轉變為蒙古帝國的一個行省後,他威脅了鄰近的統治者,即摩蘇爾(Mausela)的領主,使其成為附庸;並命令他的部下圍困阿斯特拉夫(Astraphus),即那座堅不可摧的米哈法雷金(Mihapharekino)城的統治者,因為他依仗城防堅固而拒絕臣服。圍城持續了兩年多。最終在希吉拉658年,阿斯特拉夫因部下多數餓死而投降,被帶到旭烈兀面前,並奉命被處死。同年希吉拉658年(從基督紀元1259年12月18日持續至1260年12月),旭烈兀架設浮橋跨越幼發拉底河進入敘利亞,率領四萬大軍,順道攻佔了大馬士革,並在圍攻數日後,屠殺了阿勒頗(Halebum)城內無數居民並將其攻陷。阿勒頗的統治者阿爾·納賽爾(Al Naser)在之前已攜妻兒逃亡,隨後被捕並被殺。此後,旭烈兀從敘利亞撤軍,留下了負責該省的怯的不花(Cetbuga)率領一萬騎兵,但他在與埃及統治者科圖茲(Kotuz)的戰鬥中戰敗並被殺。同年,蒙古最高皇帝蒙哥汗(Munkakaus Kaan)在與反叛的中國國王作戰時,中箭身亡。關於他的繼承問題,他的兩個兄弟之間爭鬥了十八年,最終阿里不哥(Arigbuga)戰敗並被迫退位,而忽必烈(Kublai)不僅憑藉年齡優勢,更因其卓越的才幹而勝出,並在軍事上也佔據上風。透過這場長期的內戰,旭烈兀在所轄的西方領土上的絕對統治地位得到了更為確定的鞏固。

X. 然而,我認為我們應該原諒阿布法拉吉將四年混為一年的過失,這對於一個身處異鄉的阿拉伯人來說,因對希臘事務的無知而難以避免,特別是這些事務並不顯著,且因地理位置偏遠而與貿易隔絕,尤其是在同一時期,整個亞洲內部的目光都被旭烈兀(或稱 Chalau)麾下蒙古帝國的驚人進展所吸引,沒有餘力去關注其他更小的事務。因為在希吉拉655年之後,即阿布法拉吉記載希臘皇帝狄奧多羅斯患病的那一年,這與我們在第一卷《觀察》最後一章所擴展的編年史並不衝突。儘管我們在那裡將狄奧多羅斯的病情首次提及定於基督紀元1258年(對應希吉拉656年),因為那時病情開始加重;然而,他恢復後,在希吉拉659年(始於基督紀元1260年12月6日,並延伸至基督紀元1261年的大部分時間),他派遣了一支龐大的軍隊,由某位古加爾奇奧(Gugalcio)率領,他在抵達之初便輕易征服了直到阿勒頗的所有地區,並殺死了許多反抗者。但當他匆忙撤回部隊時,隨後而來的埃及大軍再次從蒙古人手中奪回了敘利亞。我們在此有必要觀察這場埃及人如此成功的遠征是在誰的指揮下進行的:我們的帕基梅雷斯在第一卷第三、四、五章中對此有詳細論述,詳細說明了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在接受阿爾塞尼奧斯牧首加冕後立即採取的行動,如該處第二章所述;我們在該卷《觀察》第四章和第十章中證明,那次加冕典禮是在基督紀元1261年舉行的,也就是阿布法拉吉現在所處的年份,他將其計為希吉拉659年。因此,帕基梅雷斯在上述地點寫道,米海爾擔心自己剛建立的帝國不穩,致力於與周圍最強大的君主結盟。他輕易地看出,在鄰近的統治者中,托哈拉(Tocharorum)的領主查勞(Chalau,即旭烈兀,阿布法拉吉經常提到他)以及埃及蘇丹的勢力最為強大,因此他試圖透過禮節和使團來爭取兩者的好感。藉此機會,他提到埃及蘇丹出身於庫曼(Comanus)人,該地區靠近黑海;他曾被賣給埃及領主為奴,後來憑藉自己的勤奮,將奴隸的枷鎖變成了王冠。他補充說,此人被認為極其精明;由於他看到在埃及出生的人不善於軍事勞作,便從斯基泰(Scythia)及黑海對岸的其他地區購買了大量男孩,將他們養在身邊,隨後將他們用作強悍的士兵。米海爾皇帝允許了這種貿易,這對基督教事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因為這增加了埃及蘇丹的財富,使他得以將佔領巴勒斯坦的拉丁人驅逐出去。這是帕基梅雷斯的敘述;透過與阿布法拉吉在此處的記載進行比較,這些內容得到了極大的闡明。

他寫道,在埃及統治者庫圖茲(Kutuz)擊敗並殺死了蒙古在敘利亞的長官怯的不花後(他稱此事發生在希吉拉658年拉馬丹月27日,即基督紀元1260年9月3日),他深知蒙古人不會善罷甘休,必會報復,因此急忙趕回埃及以準備軍隊進行抵抗:但在前往加沙(Gaza)的途中,他被一個名叫拜巴爾(Baibars)的人殺害。他補充說,這個拜巴爾在聯合並收編了曾效忠於庫圖茲的軍隊後,進入埃及並佔領了該國。他在同一處記載,這個拜巴爾曾是埃及一位偉大將領的奴隸,那將領名叫邦多克達爾(Bundokdar);因此起初他被稱為邦多克達爾。但在他成為埃及蘇丹後,被部下稱為魯克恩丁·阿爾·馬利克·阿爾·扎希爾(Rucnodinum Al Malec Al Dhaher)。然而,阿布法拉吉在後文中繼續稱他為邦多克達爾,並列舉了他對佔領安條克(Antiochia)和敘利亞沿海地區的拉丁基督徒所取得的巨大勝利,並將他們驅逐出境,正如帕基梅雷斯在第一卷第三卷第五章中所哀嘆的那樣,他將這些災難的部分責任歸咎於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的輕率貪婪,米海爾為了微薄的利潤,允許將斯基泰的幼年奴隸從黑海出口到埃及,這些奴隸後來在那裡成長為強壯且對基督教事業具有毀滅性的戰士。因此,帕基梅雷斯所說的那個曾是庫曼人奴隸、後來成為埃及蘇丹並將拉丁基督徒驅逐出敘利亞的人,毫無疑問就是阿布法拉吉所教導的、以其曾效忠的主人名字被稱為邦多克達爾的人。

XII. 現在讓我們回到旭烈兀(或稱查勞)及其屬下蒙古人的事務上,這些事務與帕基梅雷斯的敘述進行比較是有益的。阿布法拉吉記載,在上述希吉拉659年(始於基督紀元1260年12月6日),旭烈兀派遣了一支蒙古軍隊進入敘利亞,由親基督教的桑達古(Samdagu)率領,圍困了摩蘇爾城,當時敘利亞親王阿爾·薩利赫(Al Saleho)被困在城內。當敘利亞的援軍前來救援被圍者時,蒙古人在遠處迎擊並包圍了他們,將其徹底殲滅,隨後攻佔了摩蘇爾,殺死了城內發現的大多數人,將其他人擄為奴隸,並將親王阿爾·薩利赫帶到旭烈兀面前,奉命將其處死。查勞的這些偉大勝利促使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皇帝竭盡全力爭取這位強大且幾乎是鄰近君主的善意。因此,正如帕基梅雷斯在第一部分第三卷第三章中所述,他派遣使節前往,向他致意並請求友誼,並主動提出將自己的女兒瑪麗亞(Maria)許配給他。帕基梅雷斯指出,查勞派遣了回訪使節給米海爾,表示他對這項提議感到滿意。這在阿布法拉吉的編年史第355頁中也有記載,他在敘述旭烈兀之死(稍後將提及)時寫道,旭烈兀在此之前已派遣使節前往君士坦丁堡,請求將該地皇帝的女兒許配給他。這些米海爾與旭烈兀之間的互訪使團顯然發生在希吉拉661年至663年間,前者的起始日為基督紀元1262年11月15日,後者為基督紀元1264年10月24日或25日。在明確了米海爾與旭烈兀的意願後,米海爾努力安排他的女兒瑪麗亞在盛大的儀式下,由潘托克拉托爾(Pantocrator)修道院的院長(一位來自伯羅奔尼撒貴族家庭的王子)護送前往。帕基梅雷斯在上述章節中提到,他在旅途中接到了查勞去世的消息,但並沒有無功而返,而是將許配給他的新娘帶給了他的兒子兼繼承人阿八哈(Apaga),後者將她納為妻子。阿布法拉吉更明確地表達了同樣的內容,提到君士坦丁堡皇帝的使節在護送許配給旭烈兀的女兒抵達凱撒利亞(Cæsarea)時,接到了旭烈兀去世的消息,但他們並沒有因此決定返回,而是將女孩帶到了已經繼承王位的阿八哈面前,阿八哈依法將她納為妻子。這毫無疑問屬於希吉拉664年,該年的穆哈拉姆月朔日為基督紀元1265年10月13日。由於阿布法拉吉在該年匯集了許多重大事件,即旭烈兀之死,以及隨後不久他的基督徒妻子杜庫扎(Dukusa)的去世,隨後是蒙古王公的會議,他們因阿布法拉吉所說的阿八哈的精明、能力、學識等,一致推選他為蒙古最高皇帝,並隨即舉行了加冕儀式,這些事件似乎無法輕易擠進阿拉伯年份的第一個季度,因此我們更有可能將阿八哈的統治開端及他與瑪麗亞的婚禮推遲到基督紀元1266年。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阿八哈(或帕基梅雷斯所稱的阿帕加)正式接受了蒙古大汗(Kanis)的最高頭銜,而他的父親在世時僅滿足於行使這種統治權,而未使用該頭銜。這看起來更令人驚奇,因為眾所周知,忽必烈仍然在世,他在五六年前(即希吉拉659年,如前文第10點所述)繼承了蒙哥汗的帝位。然而,正如前文所述,由於忽必烈的弟弟阿里不哥爭奪帝位,導致了內戰,這場戰爭持續了十八年,因此延續到此後十二或十三年。整個蒙古帝國在東方因兄弟爭鬥而動盪不安,但在西方,自旭烈兀(他也是蒙哥汗的兄弟)建立家業和勢力以來,局勢已經穩定;因此,阿拉伯編年史家從此開始推算蒙古王公的繼承,而忽略了忽必烈。阿布法拉吉記載忽必烈最終戰勝了阿里不哥,並在某種絕對統治的表象下和平生活了一段時間;儘管後來在蒙古大汗的極限邊緣,也有人自稱大汗。我們的阿布法拉吉,或編寫這部編年史補充部分的阿爾·詹納比(Al Jannabius)、阿布·菲達(Abulfeda)和伊本·優素福(Ebn Yusephus)等阿拉伯編年史家,甚至認為這些人都不值得一提。因此,我們可以從蒙哥汗直接延續到阿八哈,將他算作自成吉思汗以來的第四位,絕對的第五位蒙古皇帝。

XIII. 阿八哈汗(阿布法拉吉在他就任皇帝後如此稱呼他)派遣了一支軍隊去收復敘利亞,並任命他的弟弟昆古爾泰(Kungortai)為統帥,當時埃及和敘利亞的蘇丹邦多克達爾剛在前不久戰敗身亡。在昆古爾泰的指揮下,蒙古人立即征服了那裡的一切,輕易地推進到阿勒頗,並征服了該城:但正如他們過去所做的那樣,他們撤退得太快,因此很快被迫在蒙哥·帖木兒(Munga Timurus)的率領下返回,並得到了亞美尼亞國王軍隊的增援,正如後文更明確闡述的那樣。但我仔細研究了編年史中這些事件的順序,發現其中有些混亂,這在其他地方證明了其可靠性和勤奮的作者身上,我更願意將其歸咎於抄寫員在數字標記上的錯誤。事實上,該編年史第360頁寫道,昆古爾泰於希吉拉679年被派往敘利亞。該阿拉伯年份的穆哈拉姆月朔日落在基督紀元1280年5月3日。緊接著補充說,這支軍隊在昆古爾泰的率領下,於希吉拉680年的冬季在敘利亞採取了行動,該年確定始於基督紀元1281年4月22日。這裡首先出現了一個極其出人意料的情況,即在從近處發起的遠征開始與其行動之間,間隔了幾乎兩年的時間。阿布法拉吉補充說,昆古爾泰在遊歷了整個敘利亞並輕易征服了直到阿勒頗的地區後撤退了:但由於當地人再次反叛,阿八哈於希吉拉681年派遣了另一支五萬人的軍隊,由他的弟弟蒙哥·帖木兒擔任統帥;亞美尼亞國王率領自己的軍隊加入了他的行列。這兩支聯合軍隊在哈馬(Hama)和霍姆斯(Hemesa)之間遇到了裝備精良的敘利亞人和埃及人,雙方立即展開了激烈而血腥的戰鬥,蒙古人和亞美尼亞人既沒有完全獲勝,也沒有完全戰敗。在那場勝負未分的戰鬥後,蒙哥將軍隊撤回美索不達米亞,在前往尼西比斯(Nisibin)的途中中毒身亡。阿布法拉吉隨後提到,同年,即希吉拉681年,阿八哈在與基督徒慶祝完復活節後,次日星期一,在一位名叫班哈姆(Banham)的波斯人舉辦的宴會上,誤食了後者在食物中摻入的毒藥,從而於次日星期二開始病重,並於緊接著的星期三去世。他進一步稱,這個星期三是杜爾·希賈月(Dhul-Haiæ)的第二十天,這是阿拉伯年份的最後一個月。我們在這些記載中有兩個特徵:基督徒的復活節和與杜爾·希賈月二十日重合的星期三,這兩者都不符合希吉拉681年,正如我非常清楚地證明的那樣。基督紀元1283年,希吉拉681年至少延伸到了該年的第三個月之後(該年始於前一年1282年4月11日),當時是儒略週期5996年,太陽週期為4,主日字母為C,月週期為11。這些標誌表明基督徒的復活節在4月18日,這一天必然超出了希吉拉681年的範圍。任何知道阿拉伯年份至少比儒略曆短十天這一事實的人都無法否認這一點。因此顯而易見,如果阿拉伯年份681始於基督紀元1282年4月22日,那麼它必然在基督紀元1283年4月18日之前結束,因為從4月18日到同月的22日之間並沒有十天的間隔。這清楚地表明,希吉拉681年的基督徒復活節不可能落在阿拉伯年份的最後一個月杜爾·希賈月。

我隨後以同樣的證據證明,杜爾·希賈月的第二十天在希吉拉681年並非星期三。該阿拉伯年份是閏年,因此有555天,而杜爾·希賈月在平年中是小月,在閏年中是大月,共有三十天。從基督紀元1282年4月22日開始的希吉拉681年的555天中減去這些天數:剩餘的最後一天落在基督紀元1283年4月11日。這是杜爾·希賈月的第三十天;如果從這裡向前推十天,你會發現杜爾·希賈月的第二十天是3月1日,那一年主日字母為C,這一天是星期四,而不是阿布法拉吉所說的星期三。

XIV. 讀者在被迫承認這兩個編年史特徵——復活節落在杜爾·希賈月以及星期三標誌著杜爾·希賈月二十日——完全不符合希吉拉681年後,可能會問它們是否符合其他年份。答案並不遙遠:我認為兩者都非常完美地符合緊接的前一年,即希吉拉680年。該年始於基督紀元1281年4月22日,結束於次年基督紀元1282年4月10日。基督紀元1282年是儒略週期5995年。太陽週期為5,主日字母為D,月週期為10。由此可見,該年的復活節落在3月29日。這一天必然落在希吉拉680年的杜爾·希賈月範圍內,因為該年從基督紀元1281年4月22日開始,一直延伸到基督紀元1282年4月10日:而杜爾·希賈月作為阿拉伯年份的最後一個月,包含了該年最後的二十九天,從4月10日向後數到3月13日,那裡便是杜爾·希賈月的朔日。因此,第一個特徵顯然符合希吉拉680年。第二個特徵也同樣明顯地適用於該年。因為我們證明了基督紀元1282年的復活節是3月29日,如果該月從3月13日開始,那麼這一天必然是阿拉伯杜爾·希賈月的第十七天。此外,如果從復活節星期日(3月29日)加上三天,即星期一、星期二和星期三,你會發現最後這一天落在儒略曆4月1日,這一天正是阿拉伯杜爾·希賈月的第二十天。因此,希吉拉680年的杜爾·希賈月二十日是星期三;這正是標誌著阿八哈去世年份的第二個編年史特徵。因此,我們必須確定這位蒙古皇帝不是在希吉拉681年(如阿布法拉吉編年史中錯誤記載的那樣),而是在前一年希吉拉680年去世並停止統治。因此,書中記載在他去世前不久發生的兩次蒙古人對敘利亞的遠征,應按以下方式排列:第一次在希吉拉679年春季由昆古爾泰率領,於同年冬季結束。隨後在希吉拉680年春季,在得知敘利亞人再次反叛的消息後,阿八哈的幼弟蒙哥·帖木兒率領五萬蒙古軍隊出發,此外還有亞美尼亞國王親自率領的亞美尼亞盟軍。他們所有人與敘利亞人和埃及人在哈馬和霍姆斯之間進行了一場勝負未分的戰鬥。隨後,蒙哥·帖木兒在返回阿八哈身邊並抵達美索不達米亞時,在前往尼西比斯的途中,因被人陰謀投毒而身亡,這顯然是那些不久後以同樣罪惡和詭計殺害阿八哈本人的同一夥人所為:因為這兩起事件顯然應歸咎於同一個原因,即某些陰謀者對阿八哈家族的仇恨。但關於這些,根據我們的計劃已經說得夠多了。

XV. 阿八哈去世後,繼位的是他的陰謀者艾哈邁德(Ahmedes),他也是旭烈兀的兒子,但由另一位母親所生。除了他可能從母親那裡繼承了對阿八哈的敵意之外,他似乎還受到對基督教宗教仇恨的驅使,阿布法拉吉明確斷言阿八哈是基督徒的信徒,因為他寫道阿八哈曾與基督徒一起慶祝復活節。艾哈邁德統治時期的所有行為都歸結為一封寫給埃及蘇丹的冗長信件,內容是讚揚《古蘭經》和穆罕默德的迷信。阿布法拉吉引用了這封信,並隨即提到艾哈邁德對阿八哈家族長期懷有的憤怒,當他試圖壓迫阿八哈的兒子阿爾貢(Argun)時,被後者及其支持者於希吉拉683年朱馬達·阿爾·烏拉(Jomadi prioris)月十一日(星期三)逮捕並監禁,該年始於基督紀元1284年3月20日。朱馬達·阿爾·烏拉是阿拉伯年份的第五個月;從3月20日開始計算,其朔日落在基督紀元1284年(閏年)的7月16日,該年太陽週期為5,主日字母為BA,由此可見朱馬達·阿爾·烏拉十一日確實是星期三:因為7月26日正是星期三,與朱馬達·阿爾·烏拉十一日重合。從那時起,在蒙古人的共識下,阿爾貢開始統治,並採用了汗(Chanis)的頭銜;因為此後他被稱為阿爾貢汗(Argun-Chan)。帕基梅雷斯在第327頁提到了他,稱他為阿爾甘·卡寧(Arganen Kanin)。王公們認為艾哈邁德作為殺害阿八哈汗的兇手,理應被處死;他們本人就是下令處決的人。但他拒絕了,只是滿足於將艾哈邁德交給昆古爾泰的母親及其兒子,後者為了報復父親被殺,於朱馬達·阿爾·阿赫拉(Jomadi posterioris)月二日將他殺死,這一天也落在星期三,正如阿布法拉吉所說,這在事實上是可以看出的,因為阿拉伯曆第六個月朱馬達·阿爾·阿赫拉的第二天,在基督紀元1284年對應的是8月16日,該日期在羅馬曆法邊緣標有字母D,這是星期三的標誌,而當時字母A是星期日或主日的標誌。阿布法拉吉的編年史到此結束;拉丁語譯者非常實用地從阿爾·詹納比、阿布·菲達、伊本·優素福和其他阿拉伯編年史家那裡添加了補充內容,我們將從中翻譯蒙古帝國末期的情況,只要對我們的事務有幫助。

XVI. 阿爾貢汗於希吉拉690年(始於基督紀元1291年1月4日)結束了統治和生命,據信是被猶太人投毒殺害,時間是在拉比·阿爾·烏拉(Rabia priori)月:這是阿拉伯年份的第三個月,當時大部分時間對應儒略曆的3月。繼位的是凱圖(Cuichtu)或如其他人所寫的加尼亞圖(Ganiatu),他與阿爾貢汗有共同的父親阿八哈。由於他品行惡劣,為部下所厭惡,大多數蒙古人發動了陰謀,其首領是阿八哈之弟塔爾吉(Targihi)的兒子拜杜(Baidu)。他們在凱圖逃亡時追上並殺死了他,時間是希吉拉694年,該年的穆哈拉姆月朔日落在基督紀元1294年11月21日;因此,據說凱圖被殺的拉比·阿爾·阿赫拉(Rabia posterior)月,在基督紀元1295年佔據了儒略曆2月的末尾和3月的前半部分。我認為在阿爾貢汗統治的末期,他曾考慮收復保加利亞以外的歐洲北部省份;正如前文第6點所述,這些省份在蒙古第二位皇帝的授意下被拔都(Batuo)征服,並由諾蓋(Noga)負責守衛,後來拔都撤往波斯方向時,諾蓋隨時間推移將其據為己有,拒絕服從蒙古皇帝;正如帕基梅雷斯在多處所指出的那樣,他長期以來一直未受懲罰地進行這種反叛,甚至因娶了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皇帝的女兒歐芙洛緒涅(Euphrosyne)而鞏固了這種關係。我在阿布法拉吉編年史的結尾處發現了阿爾貢汗採取這一策略的痕跡,那裡寫道:阿爾貢汗在穩固了帝國後,將其軍隊的某個王國的指揮權委託給了他的每一個兒子。阿爾貢汗的兒子有凱贊(Cazanes)、卡爾潘塔斯(Carmpantas)、圖克泰(Tuctais)。其中凱贊似乎被派往皇帝居住地附近的軍隊和省份。因為正如稍後將提到的,在拜杜隨後佔領帝國時,他是第一個憑藉地理優勢進行抵抗的人。據記載,阿爾貢汗的另外兩個兒子被派往遠處,因為帕基梅雷斯在後一部分第459頁稱卡爾潘塔斯曾在印度指揮軍隊:同一作者在同一部分的第三卷第26和27章中提到,圖克泰與諾蓋進行了長期、艱難且勝負未卜的戰爭,直到他在最後一場戰鬥中擊敗並殺死了年邁的諾蓋,徹底摧毀了他的派系,並將黑海沿岸的部分歐洲地區歸還給蒙古帝國,這些地區此前因諾蓋的反叛而喪失,我懷疑這些地區就是帕基梅雷斯在第六卷第一章末尾提到的庫特魯凱姆(Chutluchaimo),在那裡第459頁稱他為「黑海沿岸的統治者」(Χουτλουχάϊμ κατὰτὸν Εὔξεινον ἄρχοντα),即蒙古帝國黑海沿岸省份的長官。正如我們所說,這曾是圖克泰的管轄區。因此,由此可以理解,在凱贊統治的第四或第五年左右,圖克泰轉移到了他哥哥的宮廷,也許是應後者的召喚,以便觀察他的品行,並決定他是否值得被指定為帝國的繼承人。這次考驗並沒有如圖克泰所願,反而將他排除在帝國之外。因為帕基梅雷斯在第六卷第一章中寫道,凱贊在健康狀況不佳時考慮繼承問題,當他注意到身邊的圖克泰的品行與自己不同時,便從印度召回了另一位兄弟卡爾潘塔斯,後者在經過精心培養後被指定為帝國的繼承人。因此,我認為在圖克泰離開黑海附近地區後,庫特魯凱姆接替了這些省份的統治,帕基梅雷斯斷言,當凱贊去世時,他正擔任此職。

XVIII. 阿布法拉吉編年史的續寫者繼續敘述凱贊的行為,寫道在699年,凱贊率軍進入敘利亞,遇到了埃及蘇丹,他被稱為阿爾·薩利赫(Al Sale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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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西尼(P. POSSINI)觀察錄第三卷 820 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在常被引用的地方記載,卡贊(Cazan)與埃及蘇丹馬利克·納西爾·穆罕默德(Malec Al Naser Mohammedes)曾交戰,並將其擊潰、驅逐,隨後佔領了大馬士革;事成之後,他在敘利亞留下了一位名為卡皮亞克(Kapiak)的總督,便返回東方地區。希吉拉曆 699 年始於基督紀年 1299 年 9 月 28 日。然而,由於記載中提到埃及蘇丹戰敗之日為拉比月(Rabi)首月二十七日,這便指向了基督紀年同年的 12 月 22 日。至於阿布法拉吉(Abulpharagii)的續編者補充說那天是星期三,這並不完全吻合,因為在該基督紀年中,太陽週期 20 帶來的星期日指標為 D,這顯示 12 月 22 日應為星期二。我認為數字上出現了錯誤,應將「拉比月首月二十七日」改為「二十八日」,該日為 12 月 23 日,星期四。我之所以如此推斷,是基於當時的目擊者艾通(Aython)的見證。此人著有《東方史》(Historia Orientalis)一書,其第 41 章聲稱他曾隨同韃靼人的基督徒國王卡贊(他如此稱呼)遠征,與同樣是基督徒的亞美尼亞和喬治亞國王一同進入敘利亞,對抗統治埃及與敘利亞的蘇丹馬利克·納西爾(Melechnaser),並在古稱埃梅薩(Emesa)的哈馬(Hama)附近與其交戰。蘇丹率領了十萬騎兵及無數步兵。而卡贊則擁有二十萬軍隊,其中大部分是騎兵。B 帕基梅雷斯在提到這些事時寫道:「他甚至蹂躪了埃及,給那裡的阿拉伯人造成了不小的災難,若非因為那些荒涼、無路且缺水的沙漠地帶所帶來的不可逾越的困難,阻擋了他深入內陸,他無疑會給他們帶來更多、更嚴重的損害。」 帕基梅雷斯所述至此;由此可以推測,或許是卡贊本人,又或許是他在哈勒普(Halebu)停留期間,其軍隊的一部分曾試圖進攻埃及,但因上述障礙而作罷。我還將帕基梅雷斯稍早前所說的內容與這第二次遠征聯繫起來,即卡贊曾敵對地逼近耶路撒冷,差點就攻下了那座被蘇丹從基督徒手中奪走的偉大城市。這比亨利·斯龐達努斯(Henrico Spondano)在巴羅尼烏斯(Baronii)《年鑑》續編 1300 年第 1 條中所引用的某些拉丁作家所寫的要可信得多,他們聲稱當時耶路撒冷已被卡贊攻陷,聖地在受到極大崇敬後被參拜、修復並捐贈,並允許亞美尼亞、喬治亞及其他從賽普勒斯和隱蔽處逃來的基督徒居住。因為如果這件事真的發生了,當時在世的艾通不可能不知道,也不會在關於此事的歷史中保持沉默;然而在該書中卻找不到任何此類記載。此後,希吉拉曆 702 年(阿布法拉吉的補編繼續寫道),卡贊派遣軍隊進入敘利亞,由庫特魯·薩霍(Kotlu Saho)率領,或者如帕基梅雷斯所稱的「楚特魯凱恩」(Chutluchaine);艾通作為親歷者,斷言這兩支軍隊之間的戰鬥發生在聖誕節前的星期三。這一標記非常吻合 12 月 23 日,如前所述,那一年該日正是星期四。艾通補充說,蘇丹在戰鬥中被擊敗並被迫逃亡,隨後在勝利後第 45 天,大馬士革城向卡贊投降,卡贊在城中留下了一位從蘇丹那裡投誠的薩拉森將領,名為卡普卡克(Capcakum),作為他在敘利亞的總督;並命令他,若有來自西方的基督徒前來,便將敘利亞交給他們。但由於歐洲君主們疏於前往或派遣軍隊,卡普卡克為了自己的利益,在獲得蘇丹寬恕其叛逃行為後,再次將敘利亞置於蘇丹統治之下,並驅逐了韃靼人。以上是艾通關於這次遠征的敘述;通過對照,可以看出這與阿布法拉吉續編者所記載的內容是多麼一致。事實上,後者記載道,埃及人在聽聞卡贊離去後返回了敘利亞,而卡普卡克轉向了他們那一方,留在敘利亞的韃靼人便撤離並前往東方,大馬士革重新回到了埃及人的統治之下。

XIX. 希吉拉曆 700 年,其始於基督紀年 1300 年 9 月 16 日,卡贊對敘利亞進行了第二次遠征,阿布法拉吉的續編者說:但他在哈勒普地區停留了約三個月 [P. 597] 後,便無功而返。他如此寫道。我將此時期歸於基督紀年 1302 年 8 月。從帕基梅雷斯關於卡贊長期患病的記載來看,必須說他當時已經病重,824 且因病無法親自執行必要的遠征,於是派遣了他最信任的人——楚特魯凱恩(Chutluchaimum)——代替自己。無論他是從尤克辛海(Euxinum)周邊地區召喚了此人(我們稍早前曾推測他之前已接替了圖克泰(Tuctais)或圖克泰尼(Tuctainis)的職位),還是他當時仍擔任阿塔貝格(Atabeg)一職,僅在從敘利亞返回後才被派往北部邊境,以防在他(他已預感到)不久後去世時,圖克泰(他希望將其排除在權力之外)能利用這些長期效忠於他的省份的資源,來對抗在繼承順位上排在他前面的卡爾潘坦(Carmpantani)。無論如何,我們從可靠的作者那裡得知,楚特魯凱恩在卡贊患病期間為其在敘利亞作戰,且在卡贊不久後去世,他便負責了之前由圖克泰所佔據的尤克辛海周邊地區。

XX. 關於楚特魯凱恩這次敘利亞遠征的結果,阿布法拉吉補編的收集者簡要記載如下:首先,一萬名蒙古騎兵被埃及軍隊的將領們(其中包含阿布爾斐達(Abulfeda),正如他在關於此事的歷史中所證實的那樣)擊潰,隨後整個軍隊被粉碎、驅逐並徹底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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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年史 890 ,我們在古人那裡看到「大母神」(mater magna),即由該詞所指稱的庫柏勒(Cybele),她同時也是大地女神(Tellus)。因此,維吉爾在《埃涅阿斯紀》第六卷中,用那句詩稱呼那些缺乏土地、無人埋葬的貧窮死者: 在皇帝的迫害 [P. 601] 從第12章到第20章被描繪之後,此處藉由撒但被捆綁的象徵,描述了那段時期:君士坦丁在擊敗並殺死李錫尼、完全掌握羅馬帝國後,以極其慷慨且近乎凱旋的敕令,致力於裝飾基督教信仰。 這些敕令由優西比烏在《君士坦丁傳》第2卷,從第25章到第60章中記錄。在其中一條(共有三條)中,即第45章所描述的致優西比烏的諭旨, 「你所見到的這一切貧窮且未經埋葬的群眾,」 而奧索尼烏斯在《摩澤爾河》中,談到躺在田野表面的無葬之骨時寫道: 833 834 「無人哀悼且貧窮的群眾躺在田野上。」 其中命令基督徒的教會在各地以公共經費建造。此處明確提到了龍,約翰在此處記載牠被捆綁。因為君士坦丁在那裡是這樣說的:「如今,隨著自由的歸還,那條龍(他暗示李錫尼是偶像崇拜的推動者)藉由至高之神的護理以及我們的服事,已從公共事務的管理中被驅逐。」這些事發生在基督紀元320年左右。此後一千年,基督教信仰在羅馬帝國境內保持了和平的完全自由佔有,即直到基督紀元1320年。在那段時間,正如我們所見,奧斯曼人建立了對基督教信仰具有毀滅性的帝國,並將穆罕默德那極其污穢的迷信傳播到幾乎整個世界;由此對神國度造成的損害,並不亞於曾經在國王財富支持下日益猖獗的偶像崇拜。大約在同一時期,威克里夫的異端邪說興起,隨後傳播到約翰·胡斯、路德、加爾文等人那裡。最後,在大約同一時期,在額我略十一世去世後,長達六十多年的大分裂種子被播下,這將極其惡毒地侵蝕羅馬教廷的權威,而教會君主制的安危此前正是依賴於此。這三種災禍在君士坦丁賜予和平後的一千年之際同時出現,被聖先知設計為撒但先前被捆綁的解除。這件事,就我們所討論的內容而言,得到證實,因為奧斯曼土耳其人被所有人認為是斯基泰血統。而斯基泰人被認為無疑是從《創世記》第10章第4節提到的雅弗的次子瑪各繁衍而來的。此外,同一個瑪各,藉由截音法也被稱為歌革,在佔領了呂底亞殖民地後,在希臘文獻中被稱為古革斯(Gyges)。因此,老普林尼在第5卷第23章中證實,敘利亞的希拉波利斯被敘利亞人稱為瑪各,這當然是因為那座城市,正如琉善在《論敘利亞女神》一書中所教導的,是由普羅米修斯或瑪各或歌革之子、斯基泰人的始祖丟卡利翁所建立的。約翰關於歌革和瑪各的行為所補充的內容,與關於奧斯曼君主事蹟的敘述有很大的相似之處。 首先,他說他們將被召集去打仗,其人數如同海邊的沙,暗示了這些人武裝軍隊的龐大數量。他補充說:「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歐洲(Europa)這個名字源自希臘語,意為「寬廣」(eúros),而「地」(ōps)意為土地:因為這個世界正如馬羅所寫: 「世界正如通往斯基泰和里菲山脈的險峻堡壘,拔地而起,等等。」 他繼續說 [P. 605],聖先知關於歌革和瑪各(即奧斯曼土耳其人)補充道:「並且圍住了聖徒的營。」在希臘原文中,與「營」相對應的是「帕倫波萊」(parembolē),指代一個獨特的地方。我所理解的「聖徒的營」,是指聖地和耶路撒冷,這是透過許多基督徒的遠征和戰爭行為所尋求並長期佔有的。奧斯曼勢力圍住了它(ekyklōsen),從那邊佔領了埃及,從這邊佔領了大亞細亞,從那邊佔領了腓尼基和塞浦路斯,以至於現在連私人因宗教原因都無法前往,除非從他們那裡買通通行權。聖約翰用這些話表達了奧斯曼人的最後罪行:「並且奪取了蒙愛的城。」這除了君士坦丁堡之外,還能理解為哪座城市呢?它在基督紀元1455年被穆罕默德二世攻陷,並被其繼承者至今視為奧斯曼帝國的首要都城。他稱之為「蒙愛的」,是因為建立者君士坦丁並非因為它是他出生的故鄉而愛它,而是因為其自然的地理位置以及其氣候和土地的卓越天賦,使他選擇並喜愛它勝過一切,將帝國的地位與舊羅馬的輝煌連同新羅馬的名字一併轉移到那裡。因此,西比拉和聖約翰的預言都宣告了奧斯曼家族對君士坦丁堡的毀滅:而後者比前者做得更多,明確揭示了奧斯曼人勢力日益強大的時間,即從君士坦丁賜予教會和平算起的一千年。 此後,我想,關於帕基梅雷斯的《歷史》,除了將這第二部分中提到的事件,像我們在第一部分所做的那樣,分配到各自的年份並擴展成表格呈現給讀者之外,已無其他編年史工作;我們將這部著作的最後一章用於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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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P. 波西努斯觀察錄 第三卷 835 第九章 帕基梅雷斯《歷史》第二卷所記載的主要事件編年概要,將其分配到各自的年份。 基督紀元年份 | 羅馬皇帝 | 羅馬教宗 1282 | 安德洛尼卡四世 | 1 1283 | 2 | 1 1284 | 3 | 1 1285 | 4 | 2 | 1 (和諾留四世) 安德洛尼卡在12月11日其父皇帝米海爾死後繼位,開始單獨統治,第1卷第1章。 將其父召來的托哈拉人投入到特里巴利人中,同上。他自願傾向於廢除其父米海爾致力於發起的拉丁教會與希臘教會的合一,此外在姑母歐洛吉亞和大法官狄奧多·穆扎隆的建議下受到推動,請求寬恕他曾同意該合一,第1卷第2章。 將約翰·韋庫斯從牧首職位上廢黜,並以先前被罷免的約瑟夫取而代之,第1卷第3、4、5章。 同意教會合一的教士和俗人受到多種懲罰,最終才勉強被接納回共融,第6、7章。 韋庫斯和其他合一的推動者在宗教會議中受到指控,第8章。 韋庫斯被定罪並流放到普魯薩,第10、11章。 阿爾塞尼派勢力復甦,第12章。 [P. 606] 約瑟夫於3月去世,第15章。 喬治·賽普里烏斯,在修道生活中取名為額我略,於4月初被立為牧首,第15章,以及本觀察錄第3卷第2章第5節。 4月,土星在白天出現,第16章。 同意教會和平的教長們被定罪並降職,第17章。 5月,天降血雨,第18章。 皇后狄奧多拉被迫放棄對教宗的服從,第19章。 836 亞歷山大牧首阿塔納修被要求譴責在教會合一事件中的行為,同上。 皇帝安德洛尼卡與特爾特雷結盟,他承認後者為保加利亞的合法國王,第20章。 皇帝試圖調解約瑟夫派和阿爾塞尼派的教派,第21章。 雙方達成協議,將各自記載其權利的文書投入火中,並承認那些未被燒毀的文書所屬的一方為優越者,結果雙方的文書同樣被火焰吞噬。這發生在3月23日復活節前夕的聖週六,皇帝在場,第22章,以及本觀察錄第3卷第2章第4節。 阿爾塞尼派在取得此成功後,儘管曾承諾服從牧首額我略,但隨即違背了協議,同上。 安德洛尼卡曾任薩爾迪斯主教,因在皇帝面前極受寵信,後被控犯有大逆罪,極其羞辱地被驅逐,第25章。 僧侶科塔尼扎由強盜變為僧侶,逃往普魯薩,第24章。 皇帝派遣大管家塔爾卡尼奧塔率軍前往西方地區,第25章。 羅馬艦隊因極其糟糕的決策而被忽視,並逐漸廢除,第26章。 在君士坦丁堡大教堂,於希臘人的酪日(拉丁人的五旬節前夕),即2月25日,發現聖盒中的聖餐餅腐爛且完全發臭,第1卷第28章,以及本觀察錄第3卷第2章第4節。 君士坦丁堡一所私人住宅牆上繪製的聖母像,連續多日流淚,第30章。 在君士坦丁堡附近的查西亞宅邸,聖殉道者喬治的畫像中流出了大量的血,同上。 837 已故牧首阿爾塞尼的遺骸以隆重的儀式被運回城內,第31章。 [P. 607] 巴比倫蘇丹在戰爭中騷擾佔領敘利亞的基督徒,第32章。 皇帝安德洛尼卡在喪偶後娶了第二任妻子,蒙特費拉特侯爵的女兒伊琳娜,第33章。 韋庫斯被召至普魯薩,在阿萊西亞庫斯大廳與分裂派會面,並為他的信仰和行為辯解;然而,他被敵對者定罪,並與兩名執事同伴一起被流放到聖額我略堡壘,在那裡他們沒有任何生活供給,在極其嚴酷的監禁中度過了整整六年,第34、35章。此外,參見本觀察錄第2卷第2章第6節。 由於羅馬艦隊的忽視和衰弱,海盜行為日益猖獗,沿海居民被迫遷往內陸,第37章。 由於多瑙河畔的斯基泰人威脅要入侵色雷斯和馬其頓,皇帝米海爾的屍體被從阿拉格轉移到塞呂布里亞,以免後來被他們搶走而需要贖回,同上。 瓦拉幾亞人為了不加入斯基泰人,被迫從西方大陸轉移到東方。同上,波西努斯編本第66頁。 馬丁四世教宗於4月20日(即4月前夕的第四天)在佩魯賈去世。繼任者是薩貝拉家族的執事雅各,他在羅馬於5月前夕的第16天加冕,稱為和諾留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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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編年史 基督紀元年份 | 羅馬皇帝 | 羅馬教宗 1285 | 4 | 2 (和諾留四世) 宮廷總管烏姆佩托帕盧斯在戰場上擊敗並驅逐了多瑙河畔的斯基泰人,作為戰功獎勵,他被任命為大宮廷官,第29章。 教士們之間就韋庫斯在宗教會議對話中被聽取時所引用的教父證言進行了爭論,許多人私下議論這些證言並不能令人滿意,第1卷第1章,第73、74頁。 838 許多瓦拉幾亞人在前一年被迫從西方大陸轉移到東方,由於他們的孩子和牲畜不適應那裡的氣候,這由兩者的頻繁死亡所證實,他們花錢從皇帝那裡贖回了返回原地的權利;第1卷最後一章,第66頁。 為了平息許多人對韋庫斯引用的質疑,牧首額我略被賦予編寫一部卷宗的任務,第2卷第1章,第74頁。 1287 | 3 | 座位空缺 和諾留四世於羅馬在主受難日(即4月3日)去世,正如斯龐達努斯和賴納爾杜斯正確觀察到的。因為在那一年,太陽週期為8,月亮週期為15,主日字母為E,復活節落在 [P. 608] 4月6日。教座從那一年的主受難日一直空缺到次年的2月22日,長達近十一個月。 1288 | 1 | 尼古拉四世 在聖彼得座日,即2月22日,聖方濟各會的修士希羅尼穆斯,普雷內斯蒂努斯樞機,在羅馬被立為教宗,稱為尼古拉四世。 前一年由牧首額我略開始編寫的卷宗出版,並在教會中公開宣讀,第1卷第1章,第74頁。 許多教士拒絕簽署,第75頁。 因此他們受到各種騷擾,同上,第76頁。 居住在君士坦丁堡的亞歷山大牧首阿塔納修受到強烈但徒勞的壓力,要求簽署額我略的卷宗,第1卷第5章,第81頁。 安提阿牧首阿爾塞尼在君士坦丁堡被定罪並從聖禮儀名冊中刪除,因為據說他曾同意與亞美尼亞國王進行教會事務的談判,同上。 1289 | 2 | 7 1290 | 3 | 8 1291 | 4 | 9 839 韋庫斯在獄中撰寫反對額我略卷宗的著作:他的書在君士坦丁堡被閱讀,揭露了卷宗的錯誤,引起了許多人的疑慮,第2卷第2章,第76、77頁。 卷宗受到昆克埃克萊西恩西斯和檔案保管員莫尚帕爾的指控;其他人也起來反對它,第3章,第77、78頁。 教長們對額我略的醜聞因其弟子馬可發表的評論而爆發,額我略本人對此表示贊同,第4章,第79頁。 皇帝認為卷宗需要修改,額我略拒絕這樣做,第80頁。 額我略感到無法承受嫉妒,退出了牧首職位,第6章,第82頁。 最終在擔任該職位六年多後,於6月左右辭去了牧首職位,第9章,第87、88頁;觀察錄第3卷第2章。 額我略的卷宗被修改,刪除了其中關於聖約翰·達馬斯金觀點的解釋,第11章,第90頁。 加諾山的修士阿塔納修被選中並於10月14日就任牧首,第15章,第97、98頁。 前牧首額我略去世,第17章,第102頁。 皇帝安德洛尼卡離開城市前往尼西提亞塔人的堡壘達西比扎,那裡關押著狄奧多·奧古斯都之子、曾被安德洛尼卡的父親米海爾弄瞎的繼承人約翰,[P. 609] 他在那裡親切地問候並慷慨地賞賜了他,誘使他放棄了對帝國的權利,第2卷第36章,第64頁。 隨後,同一位安德洛尼卡透過他隨行的牧首阿塔納修,設法派人前往聖額我略堡壘,向被關押在那裡的韋庫斯及其同伴傳達了狄奧多·穆扎隆的消息,後者緩解了他們的貧困,第1卷第35章,第65頁,以及第36章,第64頁;此外第1卷第17章,第102頁。 840 安德洛尼卡將韋庫斯及其同伴從獄中帶出並親切接待,試圖以那種友善來準備他們接受分裂。為此,他在洛帕迪翁再次與他們交談,第1卷第36章,第64、65頁;但由於談判未果,他們被留在了獄中,這從第3卷第29章可以理解。 皇帝在授予狄奧多·穆扎隆大法官和宮廷總管職位後,於5月底抵達寧法昂。並在那裡停留了一年多,這從下一章可以理解。參見本觀察錄第1卷第2章第7節。 皇帝的兄弟君士坦丁·波菲羅格尼圖斯在寧法昂失去了奧古斯都的恩寵,並受到他嚴厲且輕蔑的對待,第2卷第19章,第105頁及後續。 君士坦丁·波菲羅格尼圖斯因被控企圖奪取帝位,於今年3月與斯特拉特戈普洛斯一起被關押,第2卷第19章,第108頁。 君士坦丁堡於11月中旬因火災發生大火,第2卷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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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P. 波西努斯觀察錄 第三卷 基督紀元年份 | 羅馬皇帝 | 羅馬教宗 市民們努力投入到火災廢墟的重建中,同上。 亞歷山大牧首阿塔納修因無法忍受君士坦丁堡牧首阿塔納修對他造成的侮辱,退隱到羅德島,第3卷第5章。 1291 | 4 | 9 (尼古拉四世) 大約在這個時候,阿扎廷蘇丹之子梅萊克·馬蘇爾,在父親死後,在托哈拉汗阿爾甘的幫助下,統治了黑海以外的蒂梅內及其周邊地區,隨後在托哈拉總督阿穆里烏斯的強大軍隊幫助下遭受了重大災難,帶著妻子和孩子向安德洛尼卡皇帝投降。但由於在君士坦丁堡沒找到他,當妻子被留在城裡時,他被皇帝的首席獵官阿布拉姆帕斯帶到寧法昂去見他,在途中他對被引導者觀察得比他尊嚴所允許的更為仔細感到憤怒。他在阿特拉米蒂翁夜間脫離隨從逃往波斯人那裡,並在他們的幫助下攻擊阿穆里烏斯,第4卷第25章。 1292 | 5 | 10 | 座位空缺 1293 | 11 | 小米海爾·奧古斯都 1294 | 1 | 安德洛尼卡 他的女兒被扣為人質並在那裡受教育,第7卷第22章。 [P. 610] 今年,皇帝安德洛尼卡擔心他剛出生的女兒可能活不下來,因為他曾多次經歷妻子分娩女性的不幸,他試圖透過迷信儀式來預防這種危險,並根據所敘述的事件將她命名為西蒙尼德,第3卷第32章。 羅馬教宗尼古拉四世在復活節前後於羅馬去世,那一年是閏年,太陽週期13,月亮週期1,落在4月6日,當時他從2月22日開始了第五年的教宗任期,大約一個半月。教座空缺了很長時間。 皇帝安德洛尼卡回到君士坦丁堡,帶著坐在封閉轎子裡的兄弟君士坦丁,並於6月28日進入城市,第2卷第20章。 由於牧首阿塔納修的殘酷嚴厲及其手下對任何人的野蠻掠奪,引起了極大的嫉妒,教士們因此與他斷絕關係,他對此感到憤怒,同上。 皇帝開始用尼基弗魯斯·楚姆納斯取代長期臥病在床的狄奧多·穆扎隆,負責處理主要事務,同上。 皇帝將穆扎隆的女兒許配給他的兄弟狄奧多;由於發現女孩因亂倫而懷孕,婚約解除,但他仍然將她許配給自己的兒子君士坦丁,第2卷第36章。 同一位皇帝派遣修士索弗羅尼烏斯前往阿普利亞,商談他的兒子米海爾與前皇帝鮑德溫的孫女、卡洛·阿普利亞國王的女兒的婚事,但他不想給他寫信給教宗,以免被迫在那裡稱他為「最神聖的父親」,第1卷第5章。 然而,安德洛尼卡本人後來在寫給巴比倫蘇丹的信中,毫不猶豫地稱他為兄弟,這是在主教們的建議下,特別是費城主教狄奧列普托斯,他甚至斷言在《雅歌》中惡魔被稱為教會的兄弟,這是根據格列高利·尼撒的一段證言,他因此名號受到都拉基烏姆主教尼基塔的嚴厲批評,但受到皇帝的辯護和寬恕,並就此主題發表了演講,第3卷第5、23章。 大約在這個時候,圖克泰斯殺死了在戰鬥中被擊敗的諾加;並隨即娶了先前許配給他的安德洛尼卡皇帝的私生女為妻,第3卷第28章。 主教們也受到阿塔納修牧首的僕人薩巴和其他人的騷擾,他們公開加入了因阿塔納修與他們斷絕關係而受到皇帝嚴厲對待的教士們的行列:他們首先警告牧首關於他手下的過度行為,然後與他斷絕了共融。最後,他們派遣兩人去警告皇帝,不要支持他那些極其不恰當的行為,第2卷第21章。 從這一年開始,帕基梅雷斯開始了小米海爾·奧古斯都的統治,將他的第12年與後者的第23年進行比較,第6卷第21章。因此,米海爾應該是在這一年被宣佈為共治者,儘管他直到次年5月21日才由新牧首加冕。阿塔納修在10月16日以書面形式辭去牧首職位,他在牧首職位上任職了四年零兩天,第2卷第22至25章。 梅萊克·馬蘇爾在波斯人的幫助下戰勝了老對手阿穆里烏斯,843 當他前來投降時,在他兒子阿萊面前殘忍地殺死了他,第4卷第25章。 亞歷山大牧首阿塔納修從羅德島回到君士坦丁堡,第3卷第5章。 西方地區的統治者尼基弗魯斯·安格洛斯去世,第3卷第4章。 1月1日,這一年開始,先前已正式當選的科斯馬斯(又名約翰)被祝聖為君士坦丁堡牧首,第1卷第28章。 諾加之子察卡入侵保加利亞王國,特爾特雷逃亡,第1卷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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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編年史 基督紀元年份 | 羅馬皇帝 | 羅馬教宗 1294 | 12 | 安德洛尼卡 有人冒用先前被諾加殺死的拉查納的名字,被皇帝投入監獄,第30章。 皇帝在3月初於阿萊西亞庫斯大廳舉行會議,解釋了他對兄弟君士坦丁·德斯波特及其同夥斯特拉特戈普洛斯的定罪理由,並得到了大多數人的批准,第29章。 1295 | 1 (切萊斯廷五世) 1296 | 2 | 13 (波尼法爵八世) 宮廷總管狄奧多·穆扎隆去世,第31章。 尼基弗魯斯·楚姆納斯被任命為宮廷總管,接替他處理主要事務,第32章。 7月5日,在佩魯賈聚集的樞機主教們選出了彼得·德·穆羅為羅馬教宗,他勉強接受了榮譽,於9月4日(即9月前夕的第四天)在阿奎拉加冕,取名為切萊斯廷五世。但隨後在12月13日或15日,他在那不勒斯樞機主教的公開會議上辭去了教宗職位,並宣讀了書面辭職公式。在他的位置上,貝內代托·卡耶塔尼樞機在那裡被選中,他取名為波尼法爵。 844 波尼法爵教宗於2月18日(即2月前夕的第18天)在羅馬聖彼得大教堂加冕。 安德洛尼卡皇帝於5月21日,在約翰牧首的協助下,在聖索菲亞大教堂為去年被選為共治者的兒子米海爾舉行了隆重的加冕禮 [P. 612],第3卷第1章。 阿萊(以其父阿穆里烏斯命名)在單挑中擊敗並殺死了殺父仇人梅萊克,第4卷第25章。 安德洛尼卡皇帝與第二任妻子伊琳娜所生的長子約翰,被父親和兄弟小米海爾·奧古斯都封為德斯波特,第2卷第2章。 當牧首和主教們在奧古斯都的要求下拒絕發布教會憲章,對那些拒絕服從小米海爾·奧古斯都的人處以咒詛和絕罰時,安德洛尼卡皇帝為了報復這種拒絕,頒布了一項新法,譴責主教在祝聖時從支持者和祝聖者那裡收取的禮物為西門聖職買賣,並禁止今後這樣做,第3卷第3章。 小米海爾·奧古斯都與已故德斯波特尼基弗魯斯·安格洛斯的女兒伊塔瑪爾的婚事,儘管對帝國有利,但因準新人之間有六代血親關係而被安娜(女孩的母親)拒絕,第3卷第4章。 威尼斯人和熱那亞人在君士坦丁堡互相攻擊,陷入了不可調和的仇恨,第3卷第15章。 小米海爾·奧古斯都於1月16日舉行了盛大的婚禮,娶了不久前抵達君士坦丁堡的亞美尼亞國王的女兒瑪麗亞,第3卷第5、6章。 皇帝在調解教會阿爾塞尼派方面的努力再次失敗,第3卷第7章。 845 由於克里特島在對抗猛烈進攻的拉丁人時陷入絕望,軍隊被召回以對抗入侵亞洲的波斯人,第3卷第8章。 小亞細亞的統帥阿萊克修斯·菲蘭特羅佩諾斯被皇帝任命,在那裡一段時間內成功地對抗了入侵羅馬邊境的波斯人,第3卷第9章。 奧斯芬提斯拉布斯(特爾特雷被逐出保加利亞王國的兒子)勢力逐漸增強,用計抓獲並殺死了察卡,並將保加利亞牧首約阿希姆推下懸崖處死,第3卷第26章。 保加利亞的塞巴斯托克拉托爾拉多斯拉布斯被奧斯芬提斯拉布斯驅逐,逃往皇帝那裡,同上。 阿萊·阿穆里烏斯因復仇殺父而聞名,他集結軍隊,起初在未正式宣戰的情況下以劫掠騷擾羅馬邊境;隨後,當3月發生突發事件,桑加里斯河改道,使得那裡的羅馬堡壘守軍因無法逾越的河流保護而暴露在敵人面前,被迫逃離,[P. 613] 他越過河流進入內陸,毫無顧忌地敵對地騷擾羅馬人,受到另一位在尼西亞附近地區成功劫掠的總督阿特曼的刺激,第4卷第25章。 羅馬統帥穆扎隆被阿特曼俘虜,但隨即獲釋,同上。 6月1日,一場巨大且毀滅性的地震震撼了君士坦丁堡及其周邊省份。它以不同的強度持續到7月底。其損失被記載在第3卷第15章。 藉此機會,安德洛尼卡皇帝為了祈求神的寬恕,與民眾一起進行了祈禱,並發表了冗長的演講。隨後,他試圖透過頒布帶有金璽的憲章來糾正司法腐敗,同上,第16、17章。 威尼斯人帶著75艘戰艦,敵對地駛向君士坦丁堡,對抗在那裡居住的熱那亞人,於7月22日星期日進入加拉塔,沒找到熱那亞人,便燒毀了他們的房屋並從多處攻擊城市本身。當發現羅馬人為熱那亞人作戰時,他們回到加拉塔,燒毀了那裡的羅馬人住宅,第48章。 皇帝派遣克里特主教尼基弗魯斯前往威尼斯進行交涉。同時,他對居住在城內的威尼斯人處以八萬枚金幣的罰款,以賠償他們公民造成的損失,並將他們所有人的財產抵押給了這筆款項,第3卷第19章。 12月,熱那亞人在君士坦丁堡殺死了居住在那裡的威尼斯人,起因是代理人的一件事:威尼斯居民的首領都在那場屠殺中喪生。他們中較貧窮的平民和工匠,起初躲藏起來,後來秘密逃回威尼斯,第3卷第20章。 因此,安德洛尼卡皇帝派遣修士馬克西姆·普拉努德斯和孤兒院院長利奧前往阿奎拉,以便在威尼斯元老院面前為自己辯解。 阿萊克修斯·菲蘭特羅佩諾斯叛亂,不久後被宮廷總管利巴達蒂奧斯俘虜並弄瞎,在12月底,第3卷第10、11章。 他的成功消息傳到城內,在年底,皇帝隆重地感謝了神和聖母,第3卷第13章。 安德洛尼卡皇帝發現了一份匿名散發的著名小冊子,其中他受到多項指控,他向召集的主教、教士、修士和民眾發表了長篇演講,竭力為自己辯解,第3卷第22章。 [P. 614] 今年9月,當按照希臘人的習慣開始第11個印記週期時,而拉丁人僅從次年(基督紀元1298年)1月1日開始,發現了阿塔納修在辭去牧首職位前撰寫並隱藏的文書,他在其中對反對他的人施加了咒詛。由於這些文書的閱讀使牧首和皇帝感到不安,前牧首阿塔納修本人提交了一份新文書,在其中修改或撤銷了那些先前的內容,第3卷第24章。 約翰·塔爾卡尼奧塔率軍被派往加強帝國邊境,以應對托哈拉人、特里巴利人、塞爾維亞人和波斯人的威脅和入侵;他在這項任務中表現得謹慎而有力,第1卷第25章。 前保加利亞國王君士坦丁之子、安德洛尼卡的表親米海爾被派往收復父輩的王國:但由於奧斯芬提斯拉布斯的派系佔優勢,他被排除在特爾諾沃之外,四處流浪,第3卷第26章。 一場因猛烈且持久的降雨導致的毀滅性洪水,發生在8月29日,似乎發生在今年,記載於第3卷第27章。 拉茲人的王子約翰去世,其子阿萊克修斯繼位,第3卷第29章。 他的母親歐多西亞在丈夫死後前往兄弟安德洛尼卡皇帝那裡,皇帝考慮將她安置在塞爾維亞,第3卷第30章。 前牧首約翰·韋庫斯於3月底在聖額我略堡壘的獄中去世,第3卷第29章。 歐多西亞決心保持守寡,拒絕了塞爾維亞國王的婚約,第3卷第30章。 安德洛尼卡皇帝對此希望落空,認為有必要透過親密的聯姻將國王與自己聯繫起來,便將自己年僅六歲多的女兒西蒙尼德許配給他,第3卷第31章。 小米海爾·奧古斯都的妻子瑪麗亞的姐妹狄奧法諾(為了紀念安德洛尼卡的母親而被稱為狄奧多拉),被許配給塞巴斯托克拉托爾約翰的兒子,同樣被稱為約翰,第3卷第6章。 但在婚禮前去世,第4卷第5章。 波斯人因那些追隨叛亂者菲蘭特羅佩諾斯的同胞被殺而憤怒,以殘酷的劫掠蹂躪了整個東方地區,第3卷第11章。 今年頭幾個月發生了人們記憶中最寒冷、最嚴酷的冬天。因此,皇帝原定的塞薩洛尼基之行被迫推遲,第3卷第33章。 [P. 615] 最終在2月初的受難日,即星期五(那一年太陽週期20,主日字母D,落在該月的第六天),安德洛尼卡皇帝於傍晚離開城市前往德里佩亞,在那裡他準備了剩餘的行程,並在那裡停留了一段時間,第4卷第1章。 約翰牧首試圖勸阻安德洛尼卡與西蒙尼德的婚事,前往德里佩亞:但皇帝知道他來的目的,便派人請求他先前往塞呂布里亞,同上。 約翰在塞呂布里亞被安德洛尼卡欺騙,不被允許討論關於西蒙尼德婚事的問題,他決定留在當地,直到皇帝離開,並且在皇帝從塞薩洛尼基回來之前不回城,第4卷第2章。 皇帝安德洛尼卡在塞薩洛尼基將拉多斯拉布斯派回保加利亞,他先前被奧斯芬提斯拉布斯從那裡驅逐,第3卷第26章。 為奧斯芬提斯拉布斯作戰的埃利梅雷斯在戰鬥中擊敗並俘虜了拉多斯拉布斯,將他弄瞎後送回給妻子,同上。 奧斯芬提斯拉布斯透過交換被埃利梅雷斯俘虜的羅馬將領,贖回了被安德洛尼卡皇帝關押的父親特爾特雷;但他沒有歸還保加利亞王國,而是分配了一座城市,讓他作為自由平民生活,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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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年代表 西元紀年 羅馬皇帝 羅馬教宗 波尼法修八世 安德洛尼古二世 1299 5 17 米海爾九世 6 1300 6 安德洛尼古二世 18 1301 7 7 8 849 帖撒羅尼迦的皇帝與塞爾維亞國王締結姻親條約,從他那裡接收了叛逃者科塔尼查(Cotanitza),以及國王的前妻、特爾特爾(Terteris)的女兒;作為交換,他將自己的女兒西蒙尼達(Simonideni)許配給國王。這名年僅八歲的小女孩被交給一位年近五十、且已有過多位妻子的男人保管,意即在達到適婚年齡前保持貞潔(然而格雷戈拉斯在第七卷中寫道,由於那男人因無法克制等待的焦躁而急於行房,導致這名少女受損,此後無法生育),第四卷,第4及5章。 威尼斯使團在帖撒羅尼迦會見安德洛尼古皇帝,請求免除對居住在君士坦丁堡的威尼斯人所課徵的罰款,並解除因加拉太火災而早已實施的財產扣押;但一無所獲,第四卷,第6章。 安德洛尼古皇帝徒勞地嘗試促成其外甥(姊妹之子)、受父親遺囑監護的拉茲人(Lazorum)親王阿列克謝(Alexius)與卡尼克雷奧(canicleo)長官之女的婚事,並試圖以監護權為由,廢除阿列克謝先前在未經母親或舅舅同意下,與一位伊比利亞貴族之女所締結的婚姻,第四卷,第7章。 此計失敗後,他又徒勞地嘗試將同一位卡尼克雷奧長官的女兒許配給自己的兒子約翰(Joannes)專制公,但遭到該青年之母伊琳娜(Irene)奧古斯塔的反對,同上。 [P. 616] 11月22日,安德洛尼古皇帝從色薩利返回,在隆重的迎接儀式中進入君士坦丁堡,第四卷,第8章。 波斯人的總督阿特曼(Atman,亦稱奧斯曼 Ottomanes),今日土耳其統治家族的始祖,勢力日益壯大,並招募了大量來自帕夫拉戈尼亞(Paphlagonia)的兇猛強盜作為軍隊,第四卷,第25章。 850 約翰牧首因安德洛尼古未經其諮詢,便締結了他認為有害且可恥的塞爾維亞姻親關係而感到痛苦,遂以平民身分隱居在帕馬卡里斯托(Pammacaristi)修道院,第四卷,第8章。 米海爾九世 7 安德洛尼古二世 19 米海爾九世 8 安德洛尼古二世 20 米海爾九世 9 皇帝在多次派人勸說無效後,最終於2月1日深夜親自前往會見他;皇帝就關於自己的三項指控向他作了充分的解釋,並說服他返回牧首府,重掌教會治理,第四卷,第9章。 復活節假期後,安德洛尼古皇帝公開撤銷了先前對以弗所的約翰(Joannes Ephesinus)所作的判決,並宣告他無罪,因為他先前是被誣陷而遭罷黜並被監禁的,第四卷,第10章。 然而,約翰牧首與費拉德爾菲亞(Philadelphiensi)及士每拿(Smyrnensi)的主教們反對恢復以弗所約翰的職位,同上。 由於隨之而來的爭吵,約翰牧首感到受辱,再次從牧首府退隱至帕馬卡里斯托修道院,同上。 主教們隨後向皇帝呈遞了一份充滿控訴的文書,第四卷,第11章。 約翰牧首於10月25日星期二(該年太陽週期為21,主日字母為CB)主動前往見皇帝,並依照自己的意願恢復了牧首職務,他聲稱這是天使命令他的,第四卷,第12章。 米海爾專制公娶了被塞爾維亞國王休棄的特爾特爾之女為妻,第四卷,第18章。 本年秋分時節,太陽進入處女座,君士坦丁堡出現了一顆彗星,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對此有描述,第四卷,第14章。 彗星出現前曾有異常乾旱,導致常年泉水枯竭:因此土地收成與穀物徹底毀滅,頻繁的乾燥與狂風使空氣幾乎無法呼吸,同上。 曾效力於諾加(Noga)麾下的阿蘭人(Alani),共一萬六千人,轉投皇帝陣營,第四卷,第16章。 他們被派往亞洲騷擾並劫掠羅馬人;[P. 617] 然而,他們與帝國軍隊會合後,在名為切南(Chenam)的地方大敗帝國的敵人,並因獲得豐厚的戰利品而致富,同上。 大約在此時,阿特曼即奧斯曼取得了王號,並在隨後佔領布魯薩(Prusa)後,將其定為王國首都。據阿拉伯編年史家阿爾·詹納比(Al Jannabius)記載,他於希吉拉曆726年(即西元1327年左右)去世,將剛攻下的布魯薩城留給了繼承人兒子烏爾汗(Urchan)。帕基梅雷斯在第五卷第21章(p. 296)暗示了對布魯薩的圍攻,並在第七卷第27章描述了其攻陷過程。 1月14日,君士坦丁堡出現了可怕的月蝕,第四卷,第45章。 米海爾小奧古斯都於初春復活節前後,率領強大軍隊向東方進軍,其名聲使波斯人感到極大恐慌,第四卷,第17章。 波斯人最終被引誘出來交戰:但在戰鬥準備階段,皇帝受羅馬將領勸說,怯懦地拒絕了戰鬥。因此他遭到敵人的輕視;羅馬地區隨後遭到敵人殘酷且貪婪的入侵而荒廢,第四卷,第18及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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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P. 波西尼(P. POSSINI)觀察錄第三卷 年代表 西元紀年 羅馬皇帝 羅馬教宗 波尼法修八世 安德洛尼古二世 1303 9 20 米海爾九世 9 安德洛尼古二世 21 米海爾九世 10 穆扎洛(Muzalo)異端審判長(hetæriarcha),比提尼亞(Bithynia)羅馬軍隊統帥,在試圖對抗阿特曼的劫掠時,因羅馬士兵厭戰、嫉妒與絕望而怯懦作戰,最終在卑劣的頹廢中戰敗:他僅靠阿蘭人的英勇作戰,才將潰散軍隊的殘部帶回尼科米底亞(Nicomediam)。這場災難發生在7月27日,地點在尼科米底亞附近的巴菲烏姆(Bapheum),第四卷,第25章。 852 十三艘威尼斯三列槳座戰船與七艘海盜船,於正午時分氣勢洶洶地進入君士坦丁堡,駛入名為「角」(Ceras)的港口,在皇宮對面停泊,並發動敵對攻擊,向周圍投擲火把與箭矢。他們迫使皇帝同意了他在帖撒羅尼迦拒絕威尼斯使節的要求,即免除罰款並解除對財產的扣押,第四卷,第23章。 同一時期,海盜佔領了王子島(insula Principum),迫使皇帝支付現款以贖回他們在那裡俘虜的大量人質,第四卷,第19章。 米海爾小奧古斯都受困於馬格尼西亞(Magnesia),效力於他的阿蘭人請求離去。最終,皇帝以甜言蜜語勉強使他們同意延期三個月。安德洛尼古雖獲悉此事,卻無法在最需要時為兒子提供所需物資,第四卷,第19章。 [P. 618] 除了上述提到的威尼斯戰爭外,阻礙安德洛尼古為米海爾奧古斯都軍隊提供必要物資的,還有當時城內爆發的教會騷亂,詳見第四卷第27章至全書結尾。 本年,那不勒斯國王查理(Carolus)與西西里統治者弗雷德里克(Fridericus)在長期戰爭後達成和平,查理之女埃莉諾拉(Eleonora)被許配給弗雷德里克。帕基梅雷斯錯誤地將查理的女兒稱為凱瑟琳(Ecatherinam):我在註釋中提到了此錯誤的緣由。教宗波尼法修批准了這場婚禮與和平,儘管他希望在條件上有所變動。參見奧多里科·雷納爾多(Odoricum Raynaldum)本年第1至8條的詳盡記載。 羅傑·勞里亞(Rogerius Lauria,帕基梅雷斯稱其為 Rontzerius),曾在前次戰爭中為弗雷德里克效力,他主動提出為安德洛尼古皇帝提供援助,皇帝熱切接受並以金璽詔書邀請他,他隨即準備艦隊與軍隊前往,第五卷,第12章。 853 阿蘭人與米海爾皇帝約定的三個月期限屆滿,他們以武力威脅強求離去,第四卷,第20章。 米海爾皇帝在未獲父親任何增援的情況下,面對阿萊(Ale)、阿穆里奧(Amurio)、拉米納(Laminse)、阿特曼(Atmane)及其他許多包圍馬格尼西亞的蠻族總督,於深夜在極度混亂中逃往帕加馬(Pergamum),同上。 此後,帝國所有東方地區皆淪為蠻族的戰利品,第21章。 阿蘭人未經許可離開帝國領土,在前往加里波利(Calliopolim)的途中,殺害了試圖阻攔他們的大統帥(megas domesticus)勞爾·阿列克謝(Raul Alexius),第22章。 事後,阿蘭人表示歉意,再次獲得安德洛尼古的寬恕,同上。 約翰·科斯馬斯(Joannes Cosmas)牧首因支持以弗所約翰的主教們在暗中與公開的各種陰謀,正如第四卷第27、28、29章所詳述,最終於7月5日星期五(該年太陽週期為24,主日字母為F)憤而離開主教座,退隱至帕馬卡里斯托修道院;次日,他將書面辭職信送交皇帝。 皇帝對四面八方傳來的驚恐消息感到困擾,不僅是個別城市或省份淪陷,而是整個帝國同時受壓,特別是波斯人已毫無爭議地成為整個東方大陸的主人,並以海盜艦隊進入海洋,佔領了特內多斯(Tenedo),隨後對希俄斯(Chium)、薩摩斯(Samum)、卡爾帕索斯(Carpathum)、羅德島(Rhodum)[P 619] 發動突襲劫掠。皇帝將牧首的案件以及其辭職是否有效,交由主教們投票決定,同上。 皇帝本人則試圖暗中促成其忠臣庫辛帕克西姆(Cuximpaxim)與威脅尼科米底亞的蠻族軍隊統帥索利曼帕克西姆(Solymampaxim)之間的姻親關係,以拯救該城並減輕殘酷戰爭的災難;但收效甚微,第四卷,第30章。 在關於約翰·科斯馬斯牧首辭職的會議討論,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糾紛(第31、32章)之後,事情仍未解決。皇帝為了爭取阿爾塞尼派(Arsenianorum)的支持,表示不反對將他們提名的一位馬爾馬里齊亞(Marmaritziensis)主教升為牧首,第四卷,第33章。 米海爾小奧古斯都因無法抵禦波斯人的猛烈進攻,從帕加馬撤往基齊庫斯(Cyzicum);在那裡仍感到不安全,遂退守至防禦堅固的海濱城市佩加斯(Pegas),第五卷,第10章。 最高教宗波尼法修八世於10月11日在羅馬去世,在位8年9個月18天。10月22日,繼任者尼古拉·博卡西努斯(Nicolaus Bocasinus,道明會修士,奧斯蒂亞主教)當選,並於隨後的10月27日(聖西門與聖猶大瞻禮前夕)在聖彼得大教堂加冕,取名為本篤(Benedict)。斯龐達努斯(Spondanus)將他列為第九位取此名的羅馬教宗,儘管大多數人認為他是第十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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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年代表 西元紀年 羅馬皇帝 羅馬教宗 本篤九世 安德洛尼古二世 1303 1304 21 米海爾九世 10 本篤九世 安德洛尼古二世 22 米海爾九世 11 本年9月,按希臘習慣已進入第2印期(indictione 2),羅恩澤里烏斯(Rontzerius,即羅傑)率領輔助軍抵達君士坦丁堡。皇帝封他為大統帥(dux magnus);他娶了阿薩尼斯(Asanis)與奧古斯都姊妹所生的女兒為妻。他被派往基齊庫斯。在出發途中遭到熱那亞人攻擊。皇帝派出的龍格拉里烏斯(Drungarius)穆扎洛前往調解爭端時被殺,第五卷,第14章。 修士梅納斯(Menas,綽號 Scoleces),前牧首阿塔納修(Athanasii)的門徒,於1月25日日落時分覲見安德洛尼古皇帝,在勉強獲得接見後,他宣稱阿塔納修曾在他面前說過,神的憤怒即將臨到這座城市與人民,並希望奧古斯都立即下令全城所有修道院進行為期三天的禱告與守夜。奧古斯都採納了建議,當晚便下令舉行禱告。次日清晨,皇帝察覺到輕微地震,認為這是阿塔納修預言災難的開端。隨後在1月17日發生了更強烈的地震,[P. 620] 雖未強烈到導致建築物倒塌。此時,他確信阿塔納修已獲啟示得知城市面臨的危險,且地震的破壞力已因他規定的祈禱而減弱。因此,他將阿塔納修視為蒙神喜愛的人,並決定讓他重返主教座。1月18日,皇帝召集主教、神職人員與修士,討論了他所採納的建議及隨後發生的事件,但未提及阿塔納修的名字。隨後在1月19日,他向所有被召集來的神職人員、修士及市民發表講話,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並讚揚了那位尚未具名的救贖預言者。隨後在演講中,他宣稱自己想立即去見那位有益的先知,並邀請所有人跟隨他;在幾乎所有人的陪同下,他前往阿塔納修處。阿塔納修一出現,大多數主教便歡呼他為牧首,敦促他重掌教會治理。阿塔納修以虛假的謙遜拒絕,僅請求並獲得了皇帝立即賦予他救助受壓迫者的權力。因此,城內幾乎所有事務的最高權力都歸於他,所有人都因各種審判而向他申訴。這些內容在第四卷最後三章及第五卷第一章有更詳盡的敘述。 主教們之間關於阿塔納修是否能合法且明智地重返主教座的爭論愈演愈烈,856 第五卷,第2章。 安德洛尼古皇帝為了克服反對阿塔納修晉升的主教們的權威,試圖獲得約翰·科斯馬斯的同意。他在「食酪週」(Tyrophagiæ,即大齋期前一週,該年為2月11日)前往見他,並詢問他是否認為自己仍擁有牧首權力。他得到了順從的回答:「然而,如果我確實仍是牧首,因為我的辭職尚未被證明或接受,且大教堂與修道院仍繼續紀念我的名字,那麼我以三位一體神的權柄,對任何試圖將阿塔納修大人重新安置在牧首座上的人處以大絕罰。」第五卷,第3章。 安德洛尼古皇帝的母親西奧多拉(Theodora)奧古斯塔於大齋期第二週的星期一(2月16日)去世;皇帝為她舉行了隆重的葬禮,第五卷,第4章。 復活節(該年為3月29日)後,約翰專制公與卡尼克雷奧長官之女的婚禮舉行,第五卷,第5章。 安德洛尼古皇帝的妻子伊琳娜奧古斯塔從城中前往帖撒羅尼迦,同上。 野心勃勃的神職人員梅利塔斯(Melitas),因無法償還巨額債務,於本年7月30日在君士坦丁堡上吊自殺,第五卷,第8章。 8月8日發生地震,羅德島、亞歷山大、伯羅奔尼撒大部及克里特島均受到嚴重破壞,第五卷,第11章。 安德洛尼古皇帝對約翰·科斯馬斯因他計畫讓阿塔納修重返主教座而對他施加的絕罰感到憂慮,遂要求主教們調查該絕罰是否有效。但主教們在沒有達成共識的希望下爭論不休,皇帝最終通過許多調解人向約翰·科斯馬斯求情,終於獲得了以書面形式撤銷該絕罰的聲明;他於8月21日星期五收到了這份書面聲明,第五卷,第6及7章。 安德洛尼古將約翰撤銷絕罰的消息告知主教們,並命令他們在聖使徒教堂集合,討論阿塔納修的晉升。他們在隨後的整個星期六以及8月23日星期日(主日)上午進行了無休止的爭論。當天正午,安德洛尼古得知他派去探查的主教們已分裂成不同派系,不可能就恢復阿塔納修達成一致,便前往會議,帶走了支持阿塔納修的主教們,並與他們一同前往阿塔納修處,親自為他穿上主教禮服,在烈日下步行將他帶到教堂,並讓他進入牧首職位,第五卷,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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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 P. 波西尼(P. POSSINI)觀察錄第三卷 年代表 西元紀年 羅馬皇帝 羅馬教宗 本篤九世 安德洛尼古二世 1304 1305 1306 教宗座空缺 克萊孟五世 1 2 22 米海爾九世 11 安德洛尼古二世 23 米海爾九世 12 安德洛尼古二世 米海爾小奧古斯都受困於佩加斯,因重病垂危,在聖母的幫助下康復,第五卷,第10章。 羅恩澤里烏斯與其部下進入基齊庫斯,在那裡實行殘酷的暴政,第五卷,第14章。 前皇帝約翰·巴塔扎(Joannes Batatza)出現在馬格尼西亞,見到他的人,原本啞巴的恢復了說話能力,第五卷,第16章。 安德洛尼古皇帝試圖通過提供女兒的婚事來爭取東方托哈拉人(Tocharorum)可汗卡贊(Cazanem)的支持;卡贊欣然接受,並下令騷擾羅馬帝國的蠻族將領停止侵略,威脅若不服從,他將以武力鎮壓,第五卷,第16章。 其他總督對這些威脅不以為意,只有阿萊(Alais)受此影響,與薩爾迪斯(Sardium)城的守軍達成停戰協議;隨後在羅馬宮廷首席(primicerio)將領的協助下,阿萊的軍隊被包圍並全殲,同上。 858 羅馬教宗本篤九世於7月6日或7日在佩魯賈(Perusii)去世。由於樞機主教們對繼任者的選舉存在分歧,教宗座空缺超過十個月。 羅恩澤里烏斯的部下從春季到秋季在基齊庫斯無所事事,行為惡劣,騷擾盟友,拒絕出戰。許多人搶劫市民財物並裝船逃跑;為了辯解這些行為,羅恩澤里烏斯在年底前往見安德洛尼古。他成功說服了皇帝,並獲得了大量賞賜,第五卷,第21章。 本年發生了托哈拉人可汗卡贊的死亡,詳見第六卷第1章。參見我們對該章及我們觀察錄中第七章的註釋。在他之前,卡贊的兄弟卡爾潘塔內(Carmpantane)繼位並加冕。 米海爾小奧古斯都於1月24日結束東方遠征,在父親與全城的隆重迎接下進入君士坦丁堡,第五卷,第17章。 3月13日,米海爾專制公因叛國罪被判處終身監禁,第五卷,第19章。 保加利亞人斯芬蒂斯拉博(Sphentisthlabo)向帝國宣戰,安德洛尼古皇帝加強了邊境防禦,並試圖通過贈禮來籠絡斯芬蒂斯拉博的叔叔埃爾蒂梅爾(Eltimerem)以保持忠誠。最終,他派遣米海爾小奧古斯都前往,並將米海爾專制公的領地賜予他,第五卷,第18及19章。 3月,安德洛尼古皇帝緊急敦促與阿塔納修決裂的主教們與他和解。因此,在隨後的棕櫚主日(該年為4月7日),他們在教堂聚會,承認阿塔納修為牧首,並與他共融,第五卷,第20章。 唯獨亞歷山大的阿塔納修堅決拒絕與君士坦丁堡的阿塔納修共融,同上。 859 由於整個東方大陸遭到波斯人的劫掠,難民湧入君士坦丁堡,導致城內因外來貧民人數眾多而負擔沉重,第五卷,第21章。 尼西亞、尼科米底亞及其他大城市,因周邊堡壘與郊區村莊落入蠻族手中,在圍困中勉強支撐,同上。 阿特曼在卡泰西亞(Catæciæ)地區殲滅了西烏羅(Siuro)統帥下的羅馬軍隊。隨後佔領了防禦極其堅固且裝備齊全的貝洛科馬(Belocoma)堡壘;他因此獲得了極其豐厚的戰利品,同上。 波斯人在威廉塔(turrim Gulielmi)附近被羅馬將領馬魯勒(Marule)擊敗:但加泰羅尼亞人(Catelani)從羅馬勝利者手中搶走了戰利品,同上。 加泰羅尼亞人在基齊庫斯犯下了殘酷、貪婪與淫亂的駭人罪行,同上。 [P 623] 五旬節前夕,即6月5日,波爾多大主教貝特朗·德·阿古特(Bertrandus de Agutis)在佩魯賈當選教宗,取名為克萊孟五世。 羅恩澤里烏斯知道自己與部下在宮廷中名聲狼藉,因為他們在基齊庫斯無所事事且行為惡劣,同時敵人卻在帝國各省肆無忌憚地劫掠,甚至包圍了費拉德爾菲亞,斷絕糧食供應,企圖迫使其投降。他在年底前往君士坦丁堡,向奧古斯都辯稱士兵因未領薪餉而拒絕出戰。這可從第五卷第21章得知。 羅恩澤里烏斯在本年初或第二個月,輕易地在輕信且偏袒他的皇帝面前洗清了自己與部下的罪名,甚至獲得了巨額款項(他當場收到一部分,另一部分則承諾在四十天內於基齊庫斯支付,事實也確實如此),他不僅用這些錢支付了加泰羅尼亞人的薪餉,也支付了阿蘭人的薪餉,第五卷,第21章。 在基齊庫斯,羅恩澤里烏斯將皇帝的錢慷慨地分給自己人,卻吝嗇地分給阿蘭人,這引發了兩族之間的怨恨與衝突,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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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年代表 西元紀年 羅馬皇帝 羅馬教宗 克萊孟五世 安德洛尼古二世 1306 2 24 米海爾九世 13 加泰羅尼亞人被激怒,輕蔑地對待阿蘭人,甚至不惜動武。隨後爆發戰鬥,起初加泰羅尼亞人獲勝,殺死了阿蘭人首領喬治(Georgi)之子:但隨後在4月9日,三百名加泰羅尼亞人被阿蘭人殺死,同上。 阿利西拉斯(Alisyras)率領卡爾曼(Carmanorum)軍隊將費拉德爾菲亞團團圍住,使其陷入極度飢荒,同上。 安德洛尼古為費拉德爾菲亞感到擔憂,敦促羅恩澤里烏斯率領他在基齊庫斯的部隊與阿蘭人前往增援,同上。 但他們繼續拖延,直到3月已過大半,安德洛尼古下令他的親姊妹、阿薩尼斯的遺孀、羅恩澤里烏斯的岳母伊琳娜,在大齋期最後一週(該年復活節為4月3日)前往基齊庫斯,在那裡敦促女婿不要再推遲如此必要的遠征,同上。 最終在5月,羅恩澤里烏斯勉強與阿蘭人和解,率領全軍向阿基勞姆(Achiraum)進軍,隨後逼近格爾馬(Germæ),該堡壘因波斯人逃跑而被他佔領。羅馬人認出了波斯戰利品中的財物,卻遭到羅恩澤里烏斯的惡劣對待。在此期間,大查烏斯(tzaüsius)赫拉尼斯拉博(Chranisthlabus)面臨絞刑的危險,第五卷,第21及23章。 安德洛尼古皇帝的兄弟君士坦丁·波菲羅格尼圖斯(Constantinus Porphyrogenitus)於5月5日在獄中去世,第五卷,第22章。 [P 624] 羅恩澤里烏斯在奧拉切(Aulacem)戰役中擊敗了阿利西拉斯,後者受傷逃跑,費拉德爾菲亞因此獲救,第五卷,第23章。 在此之前,特里波利斯(Tripolis)在邁安德河(Mæandrum)畔因波斯人的夜間計謀而被攻陷,第五卷,第25章。 861 大統帥將馬格尼西亞的佔領者阿塔萊奧塔(Attaleotam)恢復了皇帝的信任,並將其納入自己的核心圈子,第五卷,第24章。 該省長官、大異端審判長諾斯通古斯(Nostongus)因大統帥的侮辱,被迫在未經皇帝許可下返回君士坦丁堡,在那裡他受到偏袒羅恩澤里烏斯的君主的冷遇,並被剝奪了職位,同上。 大統帥殘酷地從羅馬人手中勒索巨額錢財,第五卷,第26章。 馬格尼西亞在阿塔萊奧塔的勸說下背叛了大統帥,大統帥隨後竭盡全力圍攻該城,但徒勞無功,同上。 名為琴克雷亞(Cenchreæ)的堡壘,許多羅馬人逃往此處,在蠻族長期圍困下,雖曾短暫獲得喬羅博斯庫斯(Chœrobosco)的援助,但最終因極度乾渴而被迫投降,第五卷,第27章。 米海爾小奧古斯都率軍前往西方地區,於8月23日進入並大規模劫掠了受保加利亞敵人控制的外部山脊地區,第五卷,第28章。 拉茲人親王阿列克謝在特拉比松(Trapezunte)成功對抗熱那亞人,第五卷,第29章。 安娜(Anna)女王在西方地區遭到女婿腓力(Philippus)的攻擊,因為她推遲了按照協議給予他嫁妝土地,第五卷,第30章。 啞巴在聖西奧多西亞(Theodosiæ)殉道者的代禱下突然恢復了說話能力,第五卷,第32章。 阿蘭人從大統帥的營地逃出,在佩加斯附近以少勝多,殲滅了九百名波斯人,第五卷,第31章。 安德洛尼古皇帝多次下令,試圖阻止大統帥圍攻馬格尼西亞,但徒勞無功,同上。 最終,他按照命令將軍隊帶往西方地區,沿途大肆劫掠,第六卷,第3章。 862 羅馬人的盟友、托哈拉人可汗卡贊去世,繼承人是其先前指定的兄弟卡爾潘塔內,他已從印度召回此人,第六卷,第1章。 阿穆里奧與安德洛尼古皇帝商討和平事宜,同上。 9月29日,皇帝向長期因頑固分裂而與其他人隔絕的阿爾塞尼派發表了長篇演講,試圖徒勞地引導他們達成共識,第六卷,第2章。 [P. 625] 加泰羅尼亞傭兵(Amogabari)在渡過西方大陸後,以未付薪餉為藉口,殘酷地劫掠羅馬人,並無休止地吹噓他們在費拉德爾菲亞對卡爾曼人取得的勝利,第六卷,第3、13、14章,及第七卷,第1章。 我認為這就是本書開頭所描述的時代紀元。因為事實上,此時正值米海爾第12年、安德洛尼古第23年。儘管我們索引中本年的標題是米海爾13年、安德洛尼古24年,但這並不矛盾,因為我們在標題中標註的是開始的年份,而帕基梅雷斯顯然談論的是已完成的年份。因此,無論米海爾13年、安德洛尼古24年是否在進行中,除非前者已滿12年,後者已滿23年,否則無法計算已完成的年份。我認為歷史學家是想以他那種不同尋常的嚴謹,通過標註君主統治的年份來標記加泰羅尼亞戰爭的開始。參見本編年史書前述第6章第8條。 居住在加拉太的熱那亞人警告安德洛尼古皇帝,加泰羅尼亞人正在準備對抗羅馬人的戰爭,並等待西西里的增援。但皇帝不相信這一情報,熱那亞人便自行準備防禦,第六卷,第6及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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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P. 波西尼(P. POSSINI)觀察錄第三卷 年代表 西元紀年 羅馬皇帝 羅馬教宗 克萊孟五世 安德洛尼古二世 1306 1307 3 安德洛尼古二世 25 加泰羅尼亞人滕扎(Tentza)率領九艘戰船抵達馬迪圖斯(Madyti)港口,他是受大統帥之邀而來。大統帥為了讓他與安德洛尼古和解,並勸說他接受榮譽與薪餉,於10月底前去見他,[P. 863] 並要求為自己的士兵支付三十萬金幣作為欠薪,隨後又為滕扎求情,請求給予他榮譽。皇帝對如此巨額的索求感到震驚,起初拒絕;但後來羅恩澤里烏斯再次前來,並將薪餉要求降至較合理的數額,皇帝便答應了兩者的要求,第六卷,第4至8章。 海盜安德烈亞斯(Andreas)帶著兩艘武裝戰船向皇帝提供軍事服務,並被接納。但遭到安德烈亞斯的敵人威尼斯人的攻擊,其中一艘戰船被燒毀,他本人帶著另一艘逃走,第六卷,第10章。 滕扎在12月中旬應皇帝之邀抵達君士坦丁堡,並聲稱除非給予人質,否則拒絕下船。最終在說服下,他於聖誕節下船,被封為大統帥,並向皇帝宣誓效忠,但附帶了條件,第六卷,第11及12章。 隨後他被邀請參與關於加泰羅尼亞人請求的會議,當他聽到皇帝已經給了加泰羅尼亞人多少錢,以及還準備給多少時,他開始抱怨待遇不公,認為與其他人相比給得太少。因此,他萌生了背叛皇帝的念頭,第六卷,第14及15章。 [P. 626] 滕扎受皇帝邀請,參加1月6日主顯節的慶祝活動,但他傲慢地拒絕前往,甚至輕蔑地嘲笑奧古斯都授予他的榮譽徽章;三天後,他未向奧古斯都辭行便揚帆前往加泰羅尼亞人的營地加里波利。皇帝已確信他正在策劃叛亂,但禁止部下攔截或扣留他,第六卷,第15章。 皇帝看到加泰羅尼亞人顯然已決心公開對羅馬人發動戰爭(這正是熱那亞人先前以及米海爾奧古斯都最近所警告的,但他當時不願相信),為了盡力阻止,他通過使節向羅恩澤里烏斯提供了凱撒(Cæsaream)尊號,羅恩澤里烏斯在勉強接受了某些條件後同意了,第六卷,第16章。 西奧多·楚姆努斯(Theodorus Chumnus)攜帶皇帝授予羅恩澤里烏斯的凱撒尊號徽章、金璽詔書及三萬金幣前往,但在途中聽說加泰羅尼亞人並未履行協議,擔心遭到暴力,便無功而返,第六卷,第17章。 希俄斯島被波斯人攻陷、劫掠並荒廢,大多數居民遭到蠻族殘酷屠殺,同上。 羅恩澤里烏斯在加里波利發表了對皇帝充滿侮辱與傲慢威脅的演講,第六卷,第18章。 十天後,羅恩澤里烏斯致信安德洛尼古,假裝對自己先前針對皇帝的行為與言論感到後悔,並將其歸咎於部下煽動的叛亂,請求寬恕,第六卷,第18章。 3月9日,安德洛尼古在召集的大會上向加泰羅尼亞人派來的使團發表講話,提醒他們履行職責,並試圖以威脅阻止他們的傲慢,第19章。 安德洛尼古皇帝封其兄弟君士坦丁·波菲羅格尼圖斯的兒子為「泛至尊」(panhypersebastum),第六卷,第20章。 安德洛尼古皇帝為了保護阿塔納修牧首免受因其對所有人殘酷而招致的普遍憎恨,以及隨之而來的匿名誹謗信的攻擊,發表了讚揚他的演講,並舉了一位亞美尼亞人的例子,此人因詛咒阿塔納修而意外摔斷了腿,皇帝試圖以此說服眾人這是神降下的懲罰,第六卷,第21章。 在此期間,在希臘教會誦讀基督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的福音的那一天(確定是在棕櫚主日的前一天,該年復活節為3月26日,因此該節日落在3月19日,隨之而來的前一個星期六即為3月19日),羅恩澤里烏斯隆重穿上了安德洛尼古皇帝送來的凱撒徽章,並收到了三萬三千金幣,第六卷,第22章。 羅恩澤里烏斯成為凱撒後,帶著一百五十名精銳部下前往阿德里安堡(Adrianopolim),準備拜見在那裡的米海爾小奧古斯都,並受到隆重接待,第六卷,第23章。 羅恩澤里烏斯凱撒在阿德里安堡被阿蘭人殺死,地點就在他準備進入拜見奧古斯塔的寢室門口,第六卷,第24章。 他的隨從當時被關押,後來試圖逃跑,遭到圍攻、攻擊並被火燒死,第六卷,第33章。 加泰羅尼亞人在加里波利殘酷殺害了當地的羅馬人,隨後遭到羅馬軍隊(由大統帥首席將領率領)的圍攻:但他們通過欺詐手段獲得了停戰,並利用這段時間為堡壘補充了糧食與守軍。隨後他們擴充了軍隊,開始入侵羅馬地區。5月28日,他們攻陷了佩林圖斯(Perinthum),殺死了那裡所有的成年男子。同日,他們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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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年代紀 羅馬教宗年表 羅馬皇帝年表 安德洛尼古斯(Andronicus) 1307 5 25 米迦勒(Michael) 14 1308 4 安德洛尼古斯 26 加泰隆尼亞人(Catelani)在羅馬帝國境內,於鄉間田野縱火焚燒農舍,殺戮所遇之人,並將恐怖氣氛帶至城市門口,導致避難者擠滿了安全地帶,幾乎無法容納眾人,見第六卷,第25章。 一名投靠皇帝並被任命為海軍上將(Ameralem)的加泰隆尼亞人,其叛變行徑被揭發,見第五卷,第26章。 隨後城內爆發騷亂,平民藉口搜捕潛伏的加泰隆尼亞人,搶劫並焚燒市民的房屋,同上。 拉丁修士(Frerii)的會所與聖堂,即他們經皇帝同意在城內所擁有的地方,被亞他那修(Athanasius)牧首驅逐。 負責執行此事的比薩(Pisan)總督,被加拉太(Galatinis)的熱那亞(Genuensibus)刺客所傷。因此,安德洛尼古斯禁止熱那亞人進入城內,見第六卷,第28章。 安德洛尼古斯與熱那亞人和解,並說服他們將十六艘抵達城內的大型戰船,投入對抗威脅城市的加泰隆尼亞艦隊。除了一艘之外,所有加泰隆尼亞人的船隻皆落入熱那亞人手中。海軍上將姆皮里格里烏斯(Mpyrigerius)本人被俘,見第六卷,第29章。 兩名羅馬將領被小奧古斯都米迦勒(Michael Juniore Augusto)派遣,率領部分軍隊對抗加泰隆尼亞人,卻被誘入埋伏而戰敗,見第六卷,第30章。 皇帝安德洛尼古斯召開集會,以威脅與勸誡平息城內騷亂的平民,見第六卷,第31章。 小皇帝米迦勒親自率領整支軍隊列陣對抗加泰隆尼亞人,結果戰敗,且生命陷入危險,艱難逃脫,見第六卷,第32章。 田野間成熟的莊稼,以及在打穀場和農莊中收穫的糧食,因農民紛紛逃往城內 [P. 628] 而被遺棄,最終成為加泰隆尼亞人的戰利品,同上。 兩艘熱那亞戰船以高昂的代價被安德洛尼古斯皇帝僱用,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軍事行動,同上。 安德烈亞斯·穆里斯庫斯(Andreas Muriscus)代表皇帝圍攻特內多斯島(Tenedum),在熱那亞人的協助下促成投降,並奪取了該堡壘,見第六卷,第34章。 統治福西亞(Phocæa)的曼努埃爾·扎卡里亞斯(Manuel Zacharias)請求安德洛尼古斯允許他轄下的島嶼免受守衛之責,獲准,同上。 姆皮里格里烏斯被熱那亞人俘虜並帶往義大利,見第七卷,第7章。 小奧古斯都米迦勒在戰敗後被困於季季莫蒂霍(Didymotichi),隨後保加利亞人奧斯芬斯斯拉博(Osphentisthlabo)騷擾羅馬邊境,加泰隆尼亞人則四處肆虐,安德洛尼古斯皇帝透過使節在加里波利(Callipoli)與加泰隆尼亞人商議和平,867 但因對方提出不可接受的條件而徒勞無功,見第七卷,第1章及第2章。 為加泰隆尼亞人效力的波斯人,因對加泰隆尼亞人感到不滿,欲撤回亞洲的族人處,在渡過海峽時被皇帝的海軍上將安德烈亞斯·穆里斯庫斯攔截並殲滅,見第七卷,第3章。 隨後,穆里斯庫斯因功被任命為海軍上將,同上。 阿蘭人(Alani)與突厥僕從(Turcopuli)背叛皇帝,攻擊羅馬人,見第七卷,第4章。 阿塔萊奧塔(Attaleota)在東方反叛皇帝,同上。 加泰隆尼亞人四處劫掠所有羅馬地區,見第七卷,第3章。 安德烈亞斯·穆里斯庫斯為長期受加泰隆尼亞人圍困而陷入飢荒的馬迪托斯(Madyto)運送糧食,見第七卷,第11章。 不久之後,他背叛了奧古斯都,同上。 馬迪托斯最終被迫投降,被加泰隆尼亞將領法倫達·齊梅(Pharenda Tzime)佔領,見第七卷,第6章及第11章。 君士坦丁堡牧首亞他那修因眾人所厭惡,在如此多的災難中舉行每日祈禱以求神憐憫,然而一場致命的火災在神旨意下於傍晚發生,顯示神拒絕了那些祈禱。火勢從獵人門(Cynegorum)蔓延至施洗約翰修道院(Prodromi),將城內人口稠密且極其富裕的區域化為灰燼,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見第七卷,第10章。 亞歷山大牧首亞他那修對君士坦丁堡的亞他那修懷有不可調和的敵意,安德洛尼古斯皇帝多次嘗試調解未果,他被命令返回自己的教會,但在解職後被帶往克里特島,隨後又被送往優卑亞島(Eubea),在那裡受到當地拉丁人 [P. 629] 統治者的嚴重威脅,最後被投入底比斯(Thebis)的監獄,最終獲釋,見第七卷,第8章及第16章。 四月,在所謂的「新主日」,堅守羅馬教會信仰的梅利特尼奧塔(Meliteniota)去世,見第七卷,第31章。 868 位於奧林匹斯山(Olympus)的庫布克萊亞(Cubuclea)堡壘,被阿莫加巴人(Amogabaros)以極其背信棄義且殘忍的方式出賣給波斯人:他們自己則安全地撤往蘭普薩庫斯(Lampsacum),見第七卷,第9章。 突厥人佔領了埃克薩米利(Examili)堡壘,其領袖為拉丁人羅莫福圖斯(Romoforto),他針對皇帝的叛變陰謀被揭發,見第七卷,第12章。 提拉人(Thyræorum)的堡壘因長期圍困導致飢荒,被迫投降,隨後以弗所(Ephesus)被波斯將領薩薩內(Sasane)佔領;在那裡,聖約翰福音使者的聖堂,因其極其豐富的聖物,不幸遭到洗劫,見第七卷,第13章。 據報導,由托哈拉(Tocharerum)可汗查姆潘塔內(Charmpantane)派遣的兩萬名士兵,已抵達以哥念(Iconium)以支援皇帝,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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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年代 基督紀年 羅馬教宗年表 羅馬皇帝年表 安德洛尼古斯 1303 4 26 米迦勒 15 加泰隆尼亞人與突厥僕從聯合,使整個色雷斯(Thraciam)荒蕪,見第七卷,第14章。 安德洛尼古斯皇帝派遣使節向熱那亞人請求援助,同上。 修士希拉里翁(Hilarion)在對抗波斯人的戰鬥中取得成功,因此受到牧首的騷擾,但受到皇帝的保護,見第七卷,第16章。 普魯薩(Prusa)被迫向波斯人繳納貢金,同上。 初春,約十九艘熱那亞戰船抵達君士坦丁堡,見第七卷,第18章。 安德洛尼古斯因希望與加泰隆尼亞人談和,而忽略了使用這些船隻對抗他們;他徒勞地派遣使節前往加里波利,同上。 突厥僕從與阿莫加巴人聯合,在保加利亞邊境擊敗阿蘭人,並將從他們那裡奪取的戰利品作為勝利的獎賞瓜分,見第七卷,第19章。 阿莫加巴人圍攻奧雷斯蒂亞德(Orestiade)許久未果,被迫撤退,損失了許多人,同上。 阿莫加巴軍隊的一部分,主要由波斯人組成,佔領了卡尼山(Cani montis)的隘口與堡壘,在七月份收割成熟的莊稼,蹂躪了下方的地區,見第七卷,第20章。 羅莫福圖斯與拉丁人佔領了該地區的其他堡壘,見第七卷,第26章。 波斯人艾薩基烏斯·梅萊庫斯(Isaacius Melecus),在向皇帝保證將帶走為阿莫加巴人效力的波斯人,而皇帝則承諾將另一位梅萊庫斯的女兒(阿扎廷蘇丹的姪女)嫁給他,但在他試圖履行承諾時被發現,隨即被斬首,見第七卷,第15、22及29章。 大首席官(Magnus primicerius)[P 630] 卡西亞努斯(Cassianus)反叛皇帝,被切倫人(Chellensibus)出賣,被帶往君士坦丁堡並投入監獄,見第七卷,第24章。 皇帝嘗試與伊比利亞人(Iberis)結盟,但未獲成功,見第七卷,第25章。 雷德斯托(Rhædesti)堡壘被迫向羅莫福圖斯投降,見第七卷,第26章。 皇帝派遣使節與熱那亞人一同前往加泰隆尼亞人處,試圖求和,但徒勞無功,見第七卷,第27章。 羅馬人在比齊亞(Bizyam)被阿莫加巴人屠殺。在那場慘敗後,為了防止比齊亞堡壘被攻陷,婦女被偽裝成士兵以嚇阻敵人,見第七卷,第28章。 亞他那修牧首的殘暴導致了對所有人的嚴重壓迫,特別是教會人士,見第七卷,第22、28及35章。 法倫達·齊梅以投誠為幌子對皇帝進行的背叛陰謀被揭發,見第七卷,第30章。 皇帝的妹妹瑪麗亞(Maria),原定嫁給托哈拉可汗查姆潘塔內,居住在尼西亞(Nicæa),據傳她從未婚夫那裡獲得了三萬名士兵的援助,試圖阻止阿特曼(Atman)攻擊該地區的羅馬堡壘。然而,就在那時,他強行攻佔了尼西亞最堅固的防禦工事特里科西亞(Tricoccia),見第七卷,第33章。 皇帝試圖在盛夏派遣十艘船隻,由馬魯萊(Marule)指揮,收復被扎卡里亞斯兄弟或姐妹的兒子曼努埃爾·熱那亞人(Manuele Genuensi)佔領的塔索斯(Thasi)堡壘,同上。 羅馬堡壘埃努斯(Ænus)被齊梅率領的拉丁人圍攻,但未果,同上。 加泰隆尼亞將領之間發生內訌,即使是西西里國王派來的親生兒子也無法調解,見第七卷,第34章。 最終,加泰隆尼亞將領在卡桑德里亞(Cassandream)互相殘殺。姆皮里格里烏斯被殺,法倫達·齊梅逃亡,羅莫福圖斯獨攬大權,將所有加泰隆尼亞軍隊帶往色薩利(Thessaliam),見第七卷,第36章。 這部歷史在安德洛尼古斯四十九歲那年結束,同上。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關於狄奧尼修斯·亞略巴古特(DIONYSII AREOPAGITA)著作的註釋 參見本《希臘教父文集》(Patrologia Graeca)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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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奧古斯提翁(AUGUSTEON)描述 喬治·帕基梅雷斯(ΓΕΩΡΓΙΟΥ ΤΟΥ ΠΑΧΥΜΕΡΗ) 奧古斯提翁描述(ΕΚΦΡΑΣΙΣ ΤΟΥ ΑΥΓΟΥΣΤΕΩΝΟΣ) (1)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奧古斯提翁描述 (班杜里,《東方帝國》,第一卷,第114頁。) 神之殿,即索菲亞(Sophia),其內部裝飾著許多各式各樣的恩典;外部亦以眾多裝飾點綴;這些奇蹟,難以言表;因為觀者與其說是透過言語,不如說是透過沉默來享受這些景象,因為它們超越了言語本身。因為人們不僅僅看過一次、兩次或多次,在極度驚嘆之後便滿足了;而是看得越久,就越感到驚訝;當他再次靠近並沉浸在這些景象中時,儘管他已經看過並驚嘆過多次,他仍認為這是第一次看見。關於這一點,我之所以不願多說,是因為我認為這種美是不可言喻且神祕的,只適合神;我認為這神聖而神聖的帳幕,在這一點上居於次位;如果神真的居住在人手所造的殿宇中,我認為這就是天下唯一的一座。至於進入殿宇時,在左側可以看到那根由石頭精巧拼合而成的柱子,以及上面的雕像,我必須大膽地用言語描述,並盡我所能地為那些未曾見過的人描繪出來。情況正如以下所述。 這座神聖殿宇的庭院,自古以來就被公共建築所環繞;其中心矗立著奧古斯提翁(Augusteon);這就是查士丁尼(Justinian)奧古斯都的雕像,是在他結束對波斯人的戰役後,為了紀念他而豎立的。基座從地面升起,由七級白色大理石台階組成:(事實上,最底下的三級台階因歲月的侵蝕已沒入地下;)台階下方較寬,上方較窄:而且台階並非僅從一側,而是從四個側面,按照四邊形的形狀排列,以便人們可以從任何地方拾級而上,直到到達平坦處:如果不是因為上面用磚塊和石灰建造了一座建築,在四個角上看起來有四根柱子支撐,儘管它們並非真正的柱子,僅僅是呈現出柱子的樣子:因為大理石板鋪在表面,遮蓋了內部的火石;正如可以從一塊因時間久遠而失去石板的柱子中得知的那樣。建築的形狀被雕琢成立方體;六個面中的四個側面,由四個門廊裝飾。 在這座建築之上,又放置了另一座白色大理石基座;其上又放置了另一座;其上又有第三座;在這些之上是第四個圓形的環帶,由大理石製成;這樣,前三座在寬度上一個比一個窄,而第四個則呈圓形,為柱子提供了合適的基座。柱子就建立在此處,據說過去曾覆蓋著各種提梅西亞(Temesio)銅片;如果相信傳說,它與銀子相差無幾。但現在它完全裸露,以至於任何人都可以數清它的石頭,並發現它們是火石,並了解它們是如何接合的。它有由白色石頭組成的圓形環帶,在柱子的長度上以相等的間隔分開,數量達到十個:從此處開始,還有其他的白色大理石圓形環帶,但它們是連續的;第二個疊在第一個之上,第三個疊在第二個之上,依此類推,直到第九個。然而,它們在結構上並不均等,而是逐漸變寬,為上面的環帶提供了更寬的基座,第十個環帶疊在其他九個之上;這樣,這部分也不會缺少數字的完美。石頭的形狀是方形的;但在中間側面呈現出接縫,使得線條看起來像是斷開的,斷裂處由石頭標記;除了這些之外,整塊石頭周圍都覆蓋著銅。從此處開始,工匠縮小了建築,放置了一塊厚石頭,其上又放置了另一塊,寬度向四周縮小,為馬匹提供了合適的基座:因為柱子不僅需要寬度以確保上方物體的穩固,還需要頂部變窄,以便上面的工藝品能從各個角度清晰可見。馬是銅製的,工藝精湛,即使一個人一天經過多次,也不值得忽視。如果你看著它,你會說它確實是在向空氣和風中奔跑,並向東方前進。頭部的造型方式使其顯得兇猛,並稍微向北方傾斜。鬃毛和附著在頭上的毛髮,逃避了規則,顯得凌亂,並在風中飄動。如果你再看看它左前方的腳,它是如何沿著膝蓋彎曲的,當其他腳支撐在地上時,它卻懸空,你會說連無生命的東西都在移動。如果它嘴裡還帶著韁繩(任何正確觀察的人都會認為它過去曾有過),你會懷疑兩件事之一,要麼是馬因韁繩的拉力而被迫昂首,要麼是韁繩放鬆,它以如此迅猛的速度奔跑,以至於前腳沒有觸及地面,後腳卻已經趕上。馬的胸部因內在的自然氣息而擴張,以至於肌肉清晰可見。尾巴充滿活力,不是垂下的,而是先向上豎起,然後垂向腳部和地面。請立即看向騎手,他呈現出賽馬騎士的姿態,雙腳分開在兩側。即使他穿著靴子,你也會從馬的熱情和兇猛中推斷出,它即使沒有鞭子和馬刺,也能完成預定的奔跑。腳看起來如此隨意地放置,以至於它們似乎是被自身所控制,被心臟的運動所牽引,沒有像往常那樣被馬鐙支撐。因為馬背上坐著一位大膽的年輕人,整個人高高在上,看起來像是在遠眺;這人沒有鬍鬚,但頭上的頭髮,前額處修剪過;後面的頭髮,甚至沒有垂到脖子上,顯得他很喜歡修剪。頭上的頭盔是什麼樣的,以至於它沒有遮住任何東西,反而裝飾了佩戴者?它不是寬闊地戴著,也不是圓形地雕琢;而是靠近頭部的地方,看起來像是一個冠冕,均勻地環繞著太陽穴和前額。從那裡向上,它逐漸向長度延伸,並延伸得很遠,在頭部上方變成了金色的羽毛;這種情況在我那個時代還是完整的;但有一次狂風吹過,兩根羽毛被吹落了;那時它們看起來比裝飾頭部時大得多;這些羽毛至今仍保存在教會的寶庫中。身體穿著一件不顯得過分冗餘的內衣,就像講究的騎士所穿的那樣:上方僅僅觸及肘部,下方則延伸至膝蓋。外面還披著一件斗篷,即所謂的「阿基里斯(Achillean)」長袍;它遮蓋了身體的某些部位,從那裡搭在左肩上,一直延伸到馬的腰部,覆蓋了後部的大部分,並寬鬆地垂下。雕像的手並沒有忙於處理馬匹,也不像是為了引導馬匹;而是舉起右手,彷彿帶著某種軍事的高貴情感和精神,嚴厲地威脅敵人。但這並非出於瘋狂和盲目的魯莽,正如某些人可能認為的那樣。左手消除了這種可怕的觀點,並極力為這個人辯護。因為他用那隻手,稍微離開身體,拿著一個金色的銅球;上面同樣立著一個由相同材料製成的十字架。他似乎在展示他伸出另一隻手並以嚴厲的威脅姿勢所依賴的信心;因為那個球象徵著世界,他用手握住它,獲得了整個地球的權力,並信賴十字架的力量。

首席官與法律守護者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I PACHYMERÆ) 致那些說 「聖靈之所以被稱為子的靈,是因為祂與子同質,或者因為祂是透過子賜給配得之人的」的人。 (《正統希臘》,第一卷。) 如果根據自然能力,火是燃燒的,因為它會燃燒(它經常這樣做,並且適合燃燒的東西會被燃燒),我問在這兩者之間,哪一個是先在的:是行動和燃燒,還是燃燒的自然能力本身;或者是燃燒的能力本身,先於燃燒和行動的行為?每個人都會肯定後者。除非有人想斷言行動先於本性。既然必然承認,擁有燃燒的自然能力先於燃燒本身,而不是相反;我進一步問,在原因和結果中,哪一個是先在的,或者被認為是先在的?當然是原因。因為我們不會說結果是原因的原因。而辯證法的法則是在詢問「為什麼」時,給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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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論聖靈的發出

若有人問:為什麼火憑其內在的本能而焚燒?若回答說「因為它焚燒木頭」,這是不正確的。因為火即使擁有焚燒的自然能力,也可能並不焚燒木頭,也不產生作用。如此指派上述原因的人,犯了雙重錯誤:其一,他將後者(結果)說成是前者(原因)的成因;其二,他將「可能不發生之事」當作了「自然且必然存在之事」的原因。然而,若有人問:為什麼火焚燒木頭?回答說「因為火在本性上是能焚燒的」,這是合理的。但若有人再追問:火如何在本性上是能焚燒的?人們會想到其他原因,而非「因為它焚燒木頭」。因為這後者已被證明是後發的,且是可能不發生的。那麼,一個「可能不發生」且「後於本性」的事物,怎能成為「本性」的原因呢?或許有人會歸咎於該元素本質上細緻且易於移動,以及它內在自然地因力量的迅捷、質地的細緻、本性的作用力而激發燃燒,諸如此類。同樣地,在當前的問題上,若有人敢於以微小的論證來衡量宏大的事物,也會如此思考。因為,若聖靈在時間之前既是且被稱為「子的靈」,卻在時間之中由子賜予配得者,並由子供應,那麼在眾人之中毫無疑問地應當承認:那在時間之前的,先於那在時間之中的;那本性的,先於那作用的。因此,若有人問:為什麼聖靈由子賜予配得者?合理的回答是:因為祂是且被稱為「子的靈」。因為前者是原因,後者是結果。若再問:為什麼保惠師被稱為且是「子的靈」?若有人回答說「因為聖靈由子賜予配得者」,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後者是後發的,且處於時間之中,因此是結果。所以,這樣的回答是無知的,儘管問題本身是合理的。我們並不爭論聖靈在時間之前是子的靈,而在時間之中由祂賜予;我們爭論的是,我們將後者當作前者的原因,將時間之中的當作時間之前的成因,這是絕不可能的。因此,若聖靈由子賜予配得者,並非祂是且被稱為「子的靈」的原因(正如祂是父的靈一樣),那麼對於那些真正配得此問題的人來說,必須尋求其他原因。若必須大膽地說些什麼,那就是:聖靈是經由子從父那裡發出的,且由於子那自然的仲裁作用,藉此,獨生子得以保守祂的地位,而聖靈也不被阻礙而成為源頭之父的靈。因為「經由」某者,是指祂源於某個原因,而非祂自身獨立存在。然而,「從」某者,足以單獨表明某物源自何處。至於第二個回答,即「聖靈因與子同本質而被稱為子的靈」,我們應當這樣回應:若光與光束同本質——因為兩者同時源自太陽,且光被稱為光束的(正如它當然也被稱為太陽的),但光束除非在區別的意義下,否則不被稱為光的,即它是光的傳遞者——那麼我們必須尋求這些事物如此存在並被如此稱呼的原因。因此,在這些事物中,我們必須尋求「更多」與「更少」;究竟是「此物是彼物之同本質者」更為廣泛,還是「同本質者是此物之某物」更為廣泛。任何人都會承認,「此物是彼物之某物」比「同本質」更為廣泛。因為這座房子是蘇格拉底的,這個寶座是柏拉圖的,但房子或寶座並非與那些哲學家同本質。若我們僅在同本質的事物中尋求,我們發現並非所有同本質的事物都必然包含「此物是彼物之某物」的關係。甚至在這些事物中,大多數情況下也缺乏這種關係。彼得與保羅同本質,保羅與彼得亦然,但保羅並非彼得的,彼得也非保羅的。因此,「同本質」相對於「此物是彼物之某物」而言,其適用範圍要小得多。因為若「此物是彼物之某物」不能反過來適用,而「同本質」卻能反過來適用,那麼「同本質」在適用範圍上就更小。既然它有缺失,且並非所有同本質的事物都被稱為某人的某物,那麼「同本質」相對於「此物是彼物之某物」而言,其適用範圍就小得多。既然承認了這一點,我們必須首先探討:是原因更廣泛,還是結果更廣泛?毫無疑問,原因更廣泛。因此,若有人問:為什麼光被稱為光束的?回答說「因為它同本質」是無知的。但若有人問:這些事物如何同本質?有人或許可以辯解說:因為它被稱為某物的某物,儘管在許多同本質的事物中,這並非其原因。同樣地,在當前的問題上,有人或許敢於這樣說:若「聖靈是且被稱為子的靈」比「同本質」更廣泛。若有人問:為什麼聖靈與子同本質?合理的回答是:因為聖靈被稱為「子的靈」。因為這並非像我們擁有的外加之物,而是永恆且自然地流出的。正如若有人問:為什麼子與父同本質?我們說:因為子是父的子,且在實體上源於父,而非像受造物那樣。然而,當有人問「為什麼聖靈被稱為子的靈?」而回答說「因為祂與子同本質」,這種回答是無知的,且不符合辯證法的法則。因為「同本質」的適用範圍小於「此物是彼物之某物」。我們怎能將適用範圍較小的當作適用範圍較大的原因呢?因為原因若不是更廣泛,就是相等(若能互換),但絕不會是更狹窄的。因此,既然排除了這一點,我們必須尋求聖靈被稱為「子的靈」的原因。若在此處也必須大膽地說些什麼,那就是:因為聖靈是經由子從父那裡而有的。正如我們在談論太陽時,說光是經由光束從太陽而出的,我們既表明了光束的仲裁作用,也展示了光的成因即太陽;同樣地,在談論此問題時,我們說聖靈是經由子而有的,我們便不再尋求那「源頭」的原因,因為「從」這個詞在原則上已被賦予了那源頭。然而,若有人說「從子」,這情況便不同了。因為「從」這個詞使思想停頓,聽者無需再從這句話中進一步推演,去尋求那原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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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奧多魯斯·梅托基塔(THEODORUS METOCHITA) 936 關於瑪麗娜殉道者:以及第 47 頁,摘自讚美貴格利·納齊安(Greg. Nazianzeni)的講道詞(p)。蘭貝修斯(Lambecius)在同一處承諾,他將在第八卷中更準確地描述這些「論述」(λόγους),但由於其他抄本數量眾多,他未能實現這一點(FABR.)。內塞爾(Nessel)在《凱撒利亞手抄本目錄》(Catal. mss. Cæsar.)第 4 部分第 53 頁及後續頁碼中,對第 95 號抄本進行了簡略的評述。(HARL.)

III. 哲學與歷史雜項章節 120 篇,據蘭貝修斯(Lambecius)所述,藏於凱撒利亞圖書館(第 7 卷,第 149 頁及後續頁碼)(q);海舍利烏斯(Hæschelius)第 52 頁、我們的雷瑟(Reiser)第 74 頁,以及蒙福孔(Montfaucon)在《科伊斯蘭圖書館目錄》(bibl. Coislinianæ)第 222 頁及後續頁碼中,均提到了這些藏於奧格斯堡圖書館的手抄本。湯瑪斯·賴內修斯(Tho. Reinesius)在《致內斯托爾書信》(Epistolis ad Nestoros)第 19 頁中,認為這些章節極具閱讀價值;他使用內斯托爾的抄本敘述道,其中包含了從物理學、倫理學和政治學中摘錄的哲學內容,以及一些歷史資料。第 111 號章節教導說,歷史知識對於任何受過教育的人來說都是極其必要的,且在日常生活中極為有用。他運用批判性思維進行論述:關於色諾芬(Xenophon)見第 19 章;關於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見第 12、15、21、25 章及其他各處;關於普魯塔克(Plutarch)見第 71 章;關於斐羅(Philo)見第 15 章;關於約瑟夫(Josephus)見第 14 章;關於普魯薩的狄翁(Dion Prusæensis)見第 18 章;關於辛奈西烏斯(Synesius)見第 17 章。關於修辭學的部分,包括他所稱的「哀歌」(Θρήνοι),論及羅馬帝國不幸的狀態(第 37、40 章)、超人生命的苦難(第 27 章),以及命運的無常(第 117 章)。關於命運的無常,他本人最有資格談論,因為他曾從榮譽的巔峰(他曾是大邏各斯,皇帝之下的第二人)跌落至極度的貧困——這確實是一位偉大的人,超越了他所處的時代。為了激勵讀者(1)去閱讀整部作品或其中的節選,我將附上完整的章節標題(蘭貝修斯僅提供了希臘文標題),並附上拉丁文譯本 [並增加了布洛赫(Bloch)的異文]。

本書目錄,由最睿智且博學的大邏各斯,狄奧多魯斯·梅托基塔閣下所編撰。

第 1 章:序言,其中也談到現在不允許說出自己真實想法的事。參見第 9 章。 第 2 章:關於記憶,以及它為何如此必要。 第 3 章:關於亞里斯多德著作的晦澀難懂。 第 4 章:人皆受虛榮心驅使。 第 5 章:關於亞里斯多德的虛榮心與數學。 第 6 章:人皆對自己習慣的事物感到極大愉悅。參見第 32 章。 第 7 章:關於眾人對畢達哥拉斯的尊崇,以及他對數學的精通。 第 8 章:關於智者慣用反諷與詼諧,尤其是柏拉圖與蘇格拉底。 第 9 章:關於不允許說出自己真實想法。 第 10 章:關於所有智者在面對前人時,皆不加敬畏地使用(前人的著作),其中也談到了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 第 11 章:關於亞里斯多德,以及對此人在自然科學與邏輯學方面的讚譽。 第 12 章:續論亞里斯多德及其物理學與邏輯學。 第 13 章:關於柏拉圖與哲學中的數學部分,尤其是和聲學。 第 14 章:關於數學科學並非一開始就是完美的。 第 15 章:關於約瑟夫。 第 16 章:關於斐羅。 第 17 章:關於所有在埃及受教育的人,其言談風格較為粗糙。 第 18 章:關於辛奈西烏斯。 第 19 章:關於狄翁。 第 20 章:關於色諾芬。 第 21 章:關於亞里斯多德的《形上學》著作,以及赫爾摩根尼斯(Hermogenes)關於修辭技巧的著作。 第 22 章:關於數學科學中的確定性與穩定性。 第 23 章:關於物理學推論中的不確定性。 第 24 章:關於柏拉圖因與修辭學的對立,而總是使用對話體。 第 25 章:關於亞里斯多德為了與柏拉圖抗衡,而致力於修辭學。 第 26 章:關於簡單且不加修飾的語言最適合哲學。 第 27 章:對人類生命的哀悼。 第 28 章:關於那句「你無法在任何地方找到沒有痛苦的生活」的格言,以及關於生活的變遷,以及作者本人的經歷。 第 29 章:關於人類一切事物的易變性。 第 30 章:關於人類對至善事物的無知。 第 31 章:關於靈魂在肉體中時,無法完美地感知事物;並以未完全沉溺於醉酒的人為例。 第 32 章:關於人對長期習慣的事物感到愉悅。 第 33 章:關於許多人對長期習慣的生活方式感到厭倦。 第 34 章:關於一些平庸與愚蠢的人,其生活之愉悅並不亞於受過教育的人,因為他們對自己評價甚高。 第 35 章:關於許多人因自戀,而在微不足道的事物上顯得拙劣地炫耀。 第 36 章:關於一些人在微小的好事上也表現得體,並談及當今的皇帝。 第 37 章:對羅馬事務衰落與那份偉大幸福變遷的哀悼。 第 38 章:對東羅馬帝國不幸遭遇的哀悼。 第 39 章:關於同一主題的另一篇哀悼,以及那裡的狀況無法與其他地方的羅馬事務相提並論。 第 40 章:關於同一主題的另一篇哀悼,以及那裡的修士狀況比其他地方更好。 第 41 章:人類習慣於渴望過去的生活,並最樂於回憶往事。 第 42 章:關於觀察受造物對人類而言是極大的愉悅。 第 43 章:關於觀察天空與天體是最愉悅的事。 第 44 章:關於大海是最愉悅的景觀。 第 45 章:關於以高尚的歡樂度過生活,可比擬為平靜大海的景觀。 第 46 章:許多人認為無所事事的生活是令人嚮往的。 第 47 章:關於大多數人致力於忙碌的事務。 第 48 章:關於那些生活在繁雜事務中,即使看起來進展順利,也會遭遇極多困擾與痛苦。 第 49 章:關於有些人因心胸狹隘而非理智判斷而逃避事務,這完全不值得讚揚。 第 50 章:關於人們在處理重大或微小事務,以及在各種公民生活中,若進展順利,同樣能感到快樂與幸福。 第 51 章:肉體及其相關事物是靈魂進行理智活動的巨大堡壘。 第 52 章:關於所有人共有的自戀,以及他們如何讓自己顯得比實際更偉大。 第 53 章:關於為何有些人從始至終生活順遂,而另一些人則遭遇完全相反的情況,這點並不清楚。 第 54 章:關於人們不僅與他人對立,甚至與自己對立。 第 55 章:關於人類幾乎沒有任何確定且不受情感影響的判斷。 第 56 章:關於即使擁有最大的命運幸福,只要運用健全的理智判斷,總能找到保持內心平衡的方法。 第 57 章:關於有些人假裝哲學家的姿態,蔑視命運的財富與生活中富足的順境,而他們自己卻嫉妒這些,並失去了部分幸福。 第 58 章:人活著比不活著更好嗎?答案是活著更好。 第 59 章:關於人們頻繁地樂於談論自己與自己的事務。 第 60 章:關於人類是否能獲得完全的內心平靜,這是一個疑問。 第 61 章:關於懷疑論者反對一切認知的觀點並非完全無理,且柏拉圖與蘇格拉底也提供了這方面的原則。 第 62 章:關於那些因好管閒事的惡習、無知或不可預測的命運而捲入事務的人。 第 63 章:關於希望,以及它在某種程度上對人類最有益,但在另一方面卻是可恥且應受譴責的。 第 64 章:關於人在自己的事務與習慣的生活方式中,無論是什麼,能順利且光榮地處理,是最愉悅的。 第 65 章:關於有些人經常與自己的觀點和判斷相悖,並損害自己的權利。 第 66 章:關於有些人因看到善惡報應而輕易相信天意,另一些人則因相反的情況而不信。 第 67 章:關於在重大成就與極大幸運之後,往往會迅速跟隨難以忍受且不可預測的災難。 第 68 章:關於人類之間完全沒有思想與觀點的一致。 第 69 章:關於人類深受情感折磨,且觀察不夠正確。 第 70 章:關於哲學中數學與幾何學部分對人類生活有極大益處,包括機械工程。 第 71 章:關於普魯塔克。 第 72 章:關於「隱居而活」這句格言的理論。 第 73 章:基督徒的生活是否與身處人群及忙碌事務相衝突。 第 74 章:關於不被繁雜事務纏身,能使人更容易遵守基督信仰的誡命。 第 75 章:關於即使是治理國家與處理生活事務的人,也能過上正直的生活,並遵守美德與敬虔的誡命。 第 76 章:關於那些致力於美德生活的人,是否應該結婚。 第 77 章:關於治理國家的人必須以各種方式追求和平。 第 78 章:關於治理國家的人也必須為戰爭做好準備。 第 79 章:關於不應因不幸的遭遇或經常發生的失敗,而對治理國家感到氣餒。 第 80 章:關於大多數哲學家幾乎只停留在教導理論,而未在治理國家中發揮作用。 第 81 章:關於幾乎所有希臘哲學家都遠離政治與公共事務。 第 82 章:關於君主必須特別注意為統治籌措必要的經費。 第 83 章:君主不應將自己完全投入於斂財,也不應僅僅致力於此。 第 84 章:關於治理國家的人應以無可指責的方式獲取財富。 第 85 章:治理國家的人若將心靈完全且唯一地投入於致富,是不值得的。 第 86 章:關於幾乎所有人都受貪財之心的驅使。 第 87 章:以實例論述人類事務的無常。 第 88 章:以實例論述理性能力的使用。 第 89 章:以實例論述感官與理智對感官的統治。 第 90 章:以實例論述依據理智的生活。 第 91 章:以實例論述受造本性在物質上的對抗行為。 第 92 章:奧古斯都·凱撒與君士坦丁大帝受神聖指引獲得君權,以便基督信仰能無礙地傳播。參見下文第 109 章。 第 93 章:關於將希臘人所有重大與微小的事蹟銘記於心。 第 94 章:關於受過教育的人從繁雜事務中抽身是有益的,並以實例說明。 第 95 章:以實例論述理智與感官的使用。 第 96 章:關於民主制。 第 97 章:關於貴族制。 第 98 章:關於君主制。 第 99 章:關於雅典的政體。 第 100 章:關於斯巴達的政體。 第 101 章:關於不僅希臘人,許多其他民族也實行共和政體。 第 102 章:關於亞洲幾乎所有民族從一開始就沒有共和政體,而是受統治者支配。 第 103 章:關於利比亞的希臘城市昔蘭尼(Cyrene)。 第 104 章:關於迦太基及其政體。 第 105 章:再論迦太基,以及該城市如何因極大的成功而毀滅。 第 106 章:關於羅馬,以及它如何從微小的開端發展成如此龐大的帝國。 第 107 章:關於羅馬第二位國王努馬·龐皮里烏斯(Numa Pompilius),以及他當時是如何被選為國王的。 第 108 章:關於羅馬人如何從微小的開端,在與皮洛士(Pyrrhus)和迦太基人戰爭後,獲得了巨大的帝國與權力,以至於構想出統治世界的野心。 第 109 章:關於羅馬這個偉大的君主國似乎是在神聖天意的安排下建立的,以便基督救贖教義能順利傳播。 第 110 章:關於斯基泰人(Scythians)。 第 111 章:關於歷史研究對致力於文學的人是有益的。 第 112 章:關於人類事務絕非穩固且無法持久,以實例說明。 第 113 章:關於希臘人,他們最初並非因事蹟或命運的宏大而聞名,而是因天性的優雅、品格與心靈的高貴。 第 114 章:關於伊巴密濃達(Epaminondas)與佩洛皮達斯(Pelopidas)這兩位傑出的將領,是如何同時為祖國效力的。 第 115 章:關於人類事務無常與變遷的證明,如果還有什麼能說明這一點,那就是阿爾西比亞德(Alcibiades)、被稱為「圍城者」的德米特里(Demetrius Poliorcetes)以及歐邁尼斯(Eumenes)的生平。 第 116 章:以實例論述命運的不穩定。 第 117 章:以實例論述有些人如何從偉大的成就與命運中,轉向無所事事或卑微的事務。 第 118 章:關於苦心經營獲得的財富,其喪失並非總是悲慘或因懶惰所致。 第 119 章:關於人類從出生到死亡,無法獲得純粹無痛苦的幸福,且必須警惕巨大成功後的變遷。 第 120 章:以實例證明許多人對生活的真正用法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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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埃及的希臘語。 950 我認為,所有在埃及受過教育的人,無論是古時的還是近代的,凡是曾動筆寫作的人,他們在語言和詞彙的使用上,幾乎都顯得較為粗糙(2);這似乎是該地區一種根深蒂固的習慣,由後繼者一代代承襲下來。因為我觀察到,所有曾對這種文體和表達方式進行過思考與記載的人(3),儘管他們在寫作時各有優劣,且無論他們是否屬於我們這一方的敬虔與信仰,這些在埃及受過教育並習慣於該地語言的人,在言談中都顯露出一種如同漂染般的語氣與習練,且未曾再以其他方式運用智慧或參與其他習俗與教育。例如那位希伯來人斐洛(Philo),他只見過埃及,並終其一生以該地為其教育的養育者;他是一位博學之士,對語言的修飾也頗為用心,然而他在闡述思想時,其文字卻不帶給聽者愉悅感,語句也不流暢。後來,克勞狄·托勒密(Ptolemaeus Claudius)也以同樣的方式撰寫了他那些極其優美且令人驚嘆的著作。繼他之後的賽翁(Theon)亦然;還有我們基督徒群體中的奧利根(Origenes)、帕奈提烏斯(Panaetius)以及編纂《雜記》(Stromata)的革利免(Clemens);那位真正令人驚嘆且充滿奇蹟的貴格利(Gregorius),儘管他是本都人,卻是在埃及受教於奧利根,他自己也曾對此有所說明;還有來自巴勒斯坦的帕姆菲洛之子優西比烏(Eusebius),正如他自己所言,他曾在埃及與當地人長期共處;他是一位博學之士,顯然撰寫了許多著作,且同樣運用這種語言。那位在基督的聖道與世俗智慧上皆造詣深厚的聖居普良(Cyrillus),在他那為基督教會所珍視的眾多著作中,也同樣運用這種語言,並以一種刻意避開流暢、不合乎聽覺習慣的語氣來編織他的言論。辛奈西烏斯(Synesius)也是一位因其博學與靈活的天性而令人讚嘆的人,他的心智與語言極其敏捷,在言談中流暢無礙,他所有的智慧皆得自埃及的教育工坊,儘管他曾短暫地(正如他自己所說)在利比亞與歐洲與希臘人共處,但他仍遵循著嚴謹的句法,其言論多顯得深奧且不合乎聽覺的習慣。

(因為唯有如此,公正的審判者才能對作者進行評判與讚賞;而不應膽怯,或像小孩子一樣被任何不尋常的聲音所驚擾。)或許人們對當地人的語言不應過於苛責;但現在且說些好話:因為探討或評判此事並非當下的目的。然而,我已透過上述這些在埃及亞歷山大港受過教育的人證明了我最初的觀點:即他們幾乎所有人在該地受教時,在語言上都顯得較為粗糙,且使用了不常用的詞彙。反之,對於那些在敘利亞和腓尼基受教育的人,則完全可以觀察並推論出相反的情況。他們說話極其優美,沒有任何不合乎大眾聽覺的詞彙;因此,聽者在他們的言談中感到十分舒暢,不會被任何粗糙或不自然的聲音所衝擊。若有人願意傾聽,我可以舉出許多證人來證實這一點:一部分是那些撰寫教義與論著的哲學家,例如波菲利(Porphyrius)和馬克西穆斯(Maximus)(他們是腓尼基人,甚至是推羅人;還有許多來自該地的人也同樣以語言的優美著稱);另一部分是修辭學家,我們更有理由稱讚他們的演說藝術。我不提其中許多可以列舉名字的人,現在僅舉盧西安(Lucianus)和利巴尼烏斯(Libanius)為例,他們兩位都是敘利亞人,在修辭與語言修練上皆負盛名,且以優美的文筆撰寫了許多令人驚嘆的著作。儘管他們極力追求阿提卡(Attica)風格,但他們更傾向於選擇那種能避開生僻、令人愉悅的語言;因此,即使是阿提卡語中那些較為罕見且對聽覺較為困難的詞彙,他們也會避開或省略,絕不願使用,而是竭盡全力選擇語句的優美。亞洲人和愛奧尼亞人也使用類似的表達方式;若有人願意統計,來自這些地區的哲學家與修辭學家數量之多,足以證實這一點:因為從那裡確實湧現了一大批優秀的人才進入智慧的殿堂;我指的是哲學流派、修辭表演以及各類學問。要一一列舉所有傑出人物不僅困難,且在我看來也偏離了主題;而僅列舉少數則顯得對其他人不夠尊重。因此,我總體而言,這些地區的作家習慣於使用這種表達方式;任何好奇的人都可以透過閱讀他們眾多且題材各異的著作來了解這一點。我僅在此定義一點:埃及人說話確實比阿提卡語言的優美要求更為粗糙、更為鄉土;而腓尼基人、敘利亞人、亞洲人和愛奧尼亞人則說話更為優美,且極力追求語句的平順與柔和,使聽者的耳朵不受任何刺耳聲音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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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序言 [註:原文此處有校勘註,指出原文在此處的斷句與拉丁譯文的對應關係。] ……那些已經發生的事。然而,正如諺語所說,狼被發現了,卻是徒勞地張望;因為神所默示的教父們的會議,無論是普世性的還是地方性的,都在各自的時期迅速召集,並將這人的狂暴所帶來的損害驅逐出去。這些會議之所以獲得這樣的稱號,是因為在當時統治者的命令下——或者更準確地說,是聖靈的命令下——遍布羅馬帝國境內的羊群監督們聚集在某個城市;至於那些無法親自前往的人,則派遣了他們自己的代表,以便透過公眾的投票,或是針對虔誠信仰的決議,發出比戰利品更卓越的宣告,又或者在預期到對虔誠信仰有共同損害時,武裝起真理的武器,將其損害驅逐。這些被稱為地方性的會議,是因為一個省份的主教們聚集在他們的首領那裡,而不是召集了全世界的所有人,也不是為了討論共同的教義,而是為了確認先前會議所決定的事項,或是為了罷免那些膽敢與之對抗的人,又或是為了決定有利於教會共同秩序的法規與問題。這些人不僅認為有必要竭盡全力,將那些被播種的虛假教義連根拔起,而且還制定了有利於生活的規章,以修正我們神聖的體制,並教導我們在教義與敬虔生活上達到精確,作為基督神聖羊群的守護者,他們對那暴君施加了雙倍而非單倍的打擊;他因此發現自己對自己施展了詭計,就像狡猾的野獸一樣,被自己的技巧所捕獲;因為他以這種方式,在不知不覺中使神聖的宣講變得更加穩固,教會以更多的防禦工事保護了自己,並證明了他的陰謀不過是孩童的箭矢。神聖羊群的牧者們不僅絲毫不畏懼與他的爭鬥和衝突,反而將他的惡行視為展示自身勇氣與美德、以及獲得獎賞的機會;他們以這種熱忱,在冠冕的競賽中超越了那些參賽者,他們所展現的勇氣之所以更令人驚嘆,是因為他們所爭奪的獎賞更為美好。因為當他們無法在不流血的情況下捍衛真理時,他們達到了如此熱忱與高貴的地步,以至於幾乎責怪自己的本性,因為它天生無法為真理承受無數次的死亡,而是將這種準備的熱情止於一次死亡;虔誠的守護者們如此地戰勝了欺騙,在他們的臉上沒有流露出一絲膽怯或恐懼的痕跡。因此,對於這些共同聚集的傑出人物,教會至今仍像敬重從天而降的神聖神諭一樣,敬重並尊崇這些神聖的法規,其程度不亞於神聖福音書,因為後者正是前者的源頭與根基。此外,一些聖潔的人,他們的美德在後來的時間裡無法被隱藏,他們在以問答形式寫成的書信中,虔誠地表達了具有法規形式的內容,教會也將其視為法規接納,並將其與先前會議的法規妥善地結合在一起。因為即使對於偉大的巴西流與貴格利神學家來說,也認為應當稱呼並視那些並非由某個人獨自決定,而是由多位聖父聚集在一起,以共同的意願與審慎的考量所制定的法規為教會法規;然而,由於那些寫下這些內容的人,如同星辰般閃耀,且有許多見證證實這些內容並非沒有神聖的默示而寫成,它們與會議的探討並不衝突,反而從遠處顯示出與所討論事項的親緣關係,因此這些內容也被記錄在神聖的法規中。因此,虔誠的學子們應當時刻留意這些法規,將靈魂那永不停息的衝動束縛在這些法規上,不給它任何時間去拋棄純正的教義而滑向虛假的教義;因為這樣一來,當靈魂在良善的言語與行為中不斷操練時,甚至連夢中的幻象也會擁有神聖的特質;因為透過這些法規,教義上的正與邪、純正與虛假,比任何呂底亞試金石更能精確地分辨出來。這些法規為主人與僕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父母與子女、丈夫與妻子、婚姻與獨身、節制與奢華、智慧與無知制定了法律;因此,他們命令人們比任何事物都更尊崇這些法規,同時也不允許人們盲目地服從那些不合理的命令,更不用說那些權貴或將軍的命令了。他們對教會的王權聖職有著極大的關注,以確保那些被選中親近神的人,不會因為沒有按照神的旨意生活,而被視為不配親近神,而是達到如此的美德,以至於盡其所能地使靈魂中高貴的部分與環繞神的 angelic 力量相似,並在物質世界中展現這些力量,而不去誇耀那附著於本性的重擔。如果有人稱這些為公共的藥房,為每個患病者調配適當的藥物,那也不會錯。此外,對於那些在接受治療上表現遲緩的人,他們有的透過威嚇最嚴厲的懲罰來激勵,有的則透過提醒來世的應許來引導;也有一些人既不接受藥物,也不接受他們的命令,而是透過悖逆在自己身上築起悔改的港灣,他們以比任何君王更具權威的方式,將這些人從永恆的產業中驅逐出去。因此,古人所說的某些話,在我看來,也完全適用於這些神聖的規章;我們深信這些是神的發現與恩賜,是高尚且神聖的人們的教義,是教會共同的契約,是對於自願與非自願罪惡的修正,是通往永生之虔誠生活的嚮導與引領者。因此,我為了確認救贖的教義,並為了所有人(如前所述)有益的教導,收集了所有神聖的法規,並將它們以及那些以敬虔意願解釋它們的人的思想,盡可能地以概述的形式進行了濃縮,同時確保在我們所能及的範圍內,沒有遺漏他們的意圖;不僅如此,凡是那些解釋者在某些地方遺漏,而我們恰好想到的內容,我認為對於敬虔的靈魂來說是必要且值得爭取的,因此我們毫不吝嗇地將其整理成冊,並根據我們的能力使其變得易於獲取。我將所有收集到的法規的力量,按照我們字母的數量,分成了二十四個標題,並將每個標題所涉及的主題,正確地與其首字母相符,並標明了發現這些法規的人的名字,同時透過數字標記顯示了標題的章節,我認為我已經開闢了一條通往認識這些法規的簡單且簡潔的道路;從而消除了那些因畏懼其內容繁雜而拒絕閱讀,並聲稱其內容淹沒了思想,且每項主題的法規並未集中在一個部分的人的藉口。我還認為,將民事法律中簡短且精簡的章節,與相關的法規章節結合起來是有益的,因為它們與神聖的法規相互支持、相互呼應,並從豐富的角度為其安全性作見證。

教父們將他們自己的法令稱為「法規」(canones),這是轉義地使用了這個詞,源自於對「直木」的隱喻,那些從事機械工藝的人習慣用它來測量木材、石頭或任何其他事物的平直度;因為當它被放置在那些被磨平的物體上時,它能校正它們,並使它們在精確的結合上達到平衡。這種「法規」的稱呼也被許多其他邏輯藝術的專家所採用;因為那些從事語法藝術的人、哲學家、醫生、以及創作音樂和聲的人,甚至那些制定民事法律的人,都將「法規」這個名字作為一個並不矛盾的稱呼,賦予了他們自己的著作。也有人喜歡將這些稱為「界限」(horoi),因為它們將事物與其他事物區分開來、隔離開來,並進行校正,以防止任何偽造和虛假的東西被引入到所定義的事物中,正如希波克拉底也認為將他所著作品的摘要稱為「界限」是合適的。但是,至於「法規」這個稱號是否適當地賦予了其他人的著作,就留給其他人去考慮吧。然而,教父們虔誠的法令,比任何其他事物都更有理由獲得這個稱呼,因為它們引導那些順從它們的人走向正確的信仰,並無誤地將他們引向敬虔的生活。因此,按照順序,盡我們所能地逐一敘述每個法規是在何時、由誰、以及如何問世,並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這將是非常及時的。為了讓敘述按順序進行,有必要提及每一場會議以及那些私下寫作的教父,並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以及時間所賦予它們的順序。還必須提及那些在這些神聖法規的啟示者們閃耀時期的皇帝;這樣敘述才會清晰易懂。

一、關於聖使徒的法規

因此,首先,以聖使徒名義命名的八十五條法規被放在了這部作品的第一部分,正如有些人所說,它們是由殉道者中的偉大者革利免所寫的。這個人是偉大的彼得的門徒;不僅如此,也是神聖保羅的門徒,正如他自己關於自己的敘述;他在導師彼得之後,繼承了利諾,成為羅馬的第三任主教,並在圖拉真皇帝統治下戴上了殉道的冠冕。有些人推測革利免寫下了這些法規,是因為他在最後一條法規中引入了他自己的人格,正如神聖的路加在《使徒行傳》中所做的那樣;因為歷史上從未記載過所有的神聖使徒聚集在一起,並共同制定了這些法規;而且很可能使徒中的領袖們將這些口述給了那位長期享受他們陪伴的人,並命令他將其寫下來。他們還將《希伯來書》翻譯成希臘語的工作歸功於他;因為兩者之間有很大的親緣關係,並且都帶有相同的風格與語言特徵。我並不否認,一些古人因此認為這些法規的真實性值得懷疑,直到神聖且普世的第六次會議,在確定所有神聖法規的數量時,提到了那些普世會議與地方會議所制定的法規,以及一些在虔誠與美德上卓越的教父們私下編寫的法規。因為它說:「我們也命令,由我們之前的聖教父們所接受、確認,並以聖潔且榮耀的使徒名義傳給我們的八十五條法規,應保持其效力,但革利免的書信與《使徒遺訓》除外;因為這些被不虔誠的人混入了許多虛假與危險的內容。」因此,這些如此眾多且偉大的人物所發出的聲音,以極大的權威從信徒的心中消除了所有關於使徒法規的疑慮。

二、關於迦太基會議

在所有普世會議與地方會議中,據記載,迦太基會議是最古老的,由偉大的居普良擔任首領。會議由八十四位主教組成。他們只發布了一項以法規形式出現的決議,即那些曾經被任何異端或分裂派洗禮的人,如果歸向大公教會,必須重新受洗;他們所指的分裂派是諾瓦天派;因為當時那個異端邪說已經有害地滲入了教會。偉大的巴西流在他的第一條法規中提到了這項決議:他引用它是為了讚揚,但為了「經濟」(教會的權宜之計)而決定廢除它。然而,第二次普世會議在它的第七條法規中,也規定了與此相反的內容。因此,第六次普世會議說:「這些教父所頒布的法規,僅在他們自己的地方,按照傳給他們的習俗生效。」因為這似乎對當時的情況與事務是有益的;因此,這些情況的改變也改變了這條法規,使其不再生效。這位偉大的居普良在德修皇帝統治下奪得了殉道的獎賞。德修是繼上述圖拉真之後的第十六位皇帝,距離那時已經過去了一百七十年。

關於聖殉道者狄奧尼修

在同一時期,偉大的狄奧尼修也閃耀著光芒,他寫信給某個巴西利得,討論了不同的章節,教會將這些內容視為法規接納。這位神聖的狄奧尼修是奧利根的學生,在繼戈爾迪安之後統治的腓力皇帝在位第四年。在亞歷山大第十三任主教赫拉克拉斯去世後,他接管了該職位,並管理了十七年,即腓力統治的最後三年、德修的一年、加盧斯與德修之子沃盧西安的一年,在瓦勒良與其子加里恩努斯統治的第十二年(因為這兩人統治了十六年),他以殉道的方式歸向了主。巴西利得是利比亞五城地區某個教區的主教,正如優西比烏在《教會史》第六卷與第七卷中所說的那樣。

三、關於在敘利亞安提阿召開的第一次會議

在上述瓦勒良之後,克勞狄統治了一年,之後奧勒良管理了六年的帝國。因此,在他的時期,在敘利亞安提阿召開了針對薩摩薩塔的保羅的會議,他身為該城的主教,卻成了邪惡異端的首領。因為他稱真正的神基督為一個普通的凡人,僅僅像先知一樣被賦予了神聖的恩典;並稱神的兒子為「口傳的道」。得知此事的東方教會領袖們,不少人聚集在安提阿;其中領銜的是耶路撒冷的許門紐、新凱撒利亞的貴格利(奇蹟行者)、他的兄弟雅典諾多魯、凱撒利亞的費爾米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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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US BLASTARIS)

卡帕多奇亞的該撒利亞主教,他的兄弟雅典諾多魯(Athenodorus),以及塔爾索的赫勒努斯(Helenus)。起初,他們運用從聖經中尋得的論證,試圖透過勸導與建議,使保羅(保羅·薩摩薩塔)轉離其錯誤的教義。然而,當他們看見他患有不可救藥的疾病時,便一致通過決議,剝奪他的聖職,並將他從教會中剔除。由於他抗拒此決定,並非法佔據教會的領導權,神聖的會議便向奧勒良皇帝(Aurelianus)請求協助,將保羅的傲慢行徑告知他。

儘管奧勒良是希臘人(異教徒),他仍裁定:凡反對同信者決議的人,應當被逐出他們的團體,並以此方式被驅逐出教會。然而,他將關於保羅的事務交由羅馬教會的主教及其周圍的祭司處理,以便在他們審查過他是否被公正地罷免後,將他逐出教會。尤西比烏(Eusebius Pamphili)在著作中記錄了這些事。至於這場會議的法典,除了聖貴格利(Gregory)——即那位「奇蹟創造者」(Thaumaturgus)——的書信外,並未被發現;該書信包含十二條法典,如前所述,他也參與了這場會議。關於他的事蹟,偉大的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Nyssenus)撰寫了專門的論著。

關於聖殉道者彼得的法典

繼蒙福的丟尼修(Dionysius)之後,正如我先前所說,他是第十四位亞歷山大主教,提奧納(Theonas)接任了此職位,隨後是馬克西穆(Maximus),再之後是聖殉道者中的偉大者彼得(Petrus)。關於彼得,在論及悔改的講道中,傳有十四條法典,是針對那些在迫害時期跌倒、後來受悔改引導的人,說明應當如何接納他們;此外,還有從另一篇論及聖逾越節的講道中摘錄的法典,教會將這些法典與其餘的法典一併列入。他在戴克里先(Diocletian)統治下,勇敢地完成了殉道的賽程。戴克里先是奧勒良之後的第五位皇帝,距離奧勒良時期已過了十五年。

IV. 關於在安居拉(Ancyra)召開的會議

基於同樣的議題,在同一時期,加拉太省的首府安居拉也虔誠地召開了會議,更精確地探討了應當如何治理那些在否認信仰後悔改的人。主持這場神聖集會的是敘利亞安提阿的維特利烏(Vitelius)、卡帕多奇亞該撒利亞的阿格里科勞(Agricolaus),以及阿馬西亞(Amasia)的殉道者巴西流(Basilius)主教。他們針對此議題及其他事項,共同制定了二十五條法典。這位巴西流在李錫尼(Licinius)統治下領受了殉道的冠冕。

V. 關於在尼奧該撒利亞(Neocaesarea)召開的會議

在此之後,在龐都(Pontus)的尼奧該撒利亞城召開了會議。聖殉道者、阿馬西亞主教巴西流也參與了這些會議。他們制定了十四條法典,旨在促進教會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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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974

VI. 關於在尼西亞(Nicaea)召開的第一屆大公會議

此外,第一屆大公神聖會議在比提尼亞(Bithynia)的尼西亞召開,由三百一十八位神聖的教父組成,時值偉大的君士坦丁(Constantinus)皇帝在位第十年,距離主道成肉身並升天之後,人數與神聖的教父們完全相等,即三百一十八位。主持會議的是舊羅馬著名的主教西爾維斯特(Silvester)與朱利烏斯(Julius);他們兩人皆未親自出席,但各自派遣了維托(Biton)與文森(Vincentius)作為代表,根據他們各自的聖職時期,出席這場共同的會議。此外還有君士坦丁堡的亞歷山大(Alexander),以及亞歷山大的大主教亞歷山大(Alexander),他帶上了他的戰友——偉大的亞他那修(Athanasius),當時他正擔任執事職位;還有安提阿的尤斯塔修(Eustathius)與耶路撒冷的馬卡里烏斯(Macarius)。他們聚集在一起,是為了對抗不虔誠的亞流(Arius)。亞流出身於亞歷山大,晉升為該地教會的長老,竟(多麼無恥的舌頭!)將神的兒子與道降格為受造物。然而,會議的教父們向眾人宣告了神聖本質中三個位格的同質性(consubstantiality),並將那些不贊同此教義、追隨瘋狂亞流的人處以絕罰(anathema)。因此,這場會議也頒布了二十條關於教會體制的法典。

VII. 關於在安提阿召開的第二屆會議

另一場會議在敘利亞的安提阿再次召開,時值偉大的君士坦丁之子君士坦提烏斯(Constantius)在位期間,距離他父親歸回神那裡已過了五年。他們頒布了二十五條法典,以供教會共同受益。

VIII. 關於在撒狄(Sardica)召開的會議

此外,撒狄會議也在上述君士坦提烏斯統治期間召開。這位皇帝傾向亞流派異端,致力於改變第一屆會議所制定的教義。當他的兄弟君士坦斯(Constans)——統治著舊羅馬——從當時的教宗(papa)報告中得知此事後,便致信威脅其兄弟,若他不停止擾亂教會並動搖正統信仰,將發動戰爭。君士坦提烏斯則回信稱,他正尋求精確的信仰,並極力確保其穩固。因此,兩位皇帝認為應當召開一場主教會議,以維護他們所制定的信仰。於是,在他們的命令下,三百四十一位主教聚集在撒狄(又稱特里亞迪扎,Triaditza)。他們下令,在尼西亞會議中由教父們所制定的教義應保持不變,且最重要的是,他們所編纂的神聖信仰信經應當維持;凡膽敢更改者,將成為絕罰的繼承者。此外,他們還制定了二十條法典,為整個教會提供安全與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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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

IX. 關於在老底嘉(Laodicea)召開的會議

在撒狄會議之後,在弗呂家(Phrygia)的首府老底嘉,另一場聖教父會議召開,並頒布了五十九條法典,就教會的益處而言,絲毫不遜於之前的會議。

關於偉大的亞他那修

熱愛美德的聽眾啊,你可以在這部著作中發現,關於教會的支柱——偉大的教父亞他那修——的不少內容。正如前述,他參與了尼西亞會議,不久之後便繼承了神聖的亞歷山大,接管了亞歷山大的寶座。前述的聖殉道者彼得由阿基拉斯(Achillas)繼承,而阿基拉斯之後則是這位神聖的亞歷山大。正如諺語所說,大地充滿了偉大亞他那修的戰利品,海洋也充滿了。在神聖的競賽中,他確實顯得超越了常人。

關於偉大的巴西流

這位奧林匹克式的勝利者離開了生命的賽場,去領受那豐厚的獎賞。為了不讓捍衛真理的方陣失去領袖,偉大的教父巴西流立即接過了對抗信仰敵人的戰鬥旗幟。我想,凡是稍微品嚐過他那比蜂蜜更甜美的語言的人,都不會不知道他是如何以豐盛的恩賜戰勝敵人的。他以比太陽更燦爛的語言之光,照亮了教會。前者(亞他那修)讓位於黑夜,而後者(巴西流)則戰勝了邪惡的黑暗;或者更確切地說,理性本質與無生命之物有多大區別,他們在事工上的差異就有多大。前者將光芒投射到大地上,僅僅給予感官動物以喜悅與信心;而後者的語言之光,自誕生以來直到今日,不僅穿透了大地上的理性本質,甚至穿透了空氣與天空,使天使的詩班也充滿了極大的喜悅。因為,如果天上為一個悔改的罪人歡喜,而他(巴西流)無論是在世時,還是離世後,透過他的著作,每日都引領無數人悔改,那麼誰能說他沒有不斷地讓天使的本質感到歡喜呢?這部著作收錄了他寫給伊哥尼翁(Iconium)主教聖安菲洛基烏斯(Amphilochius)的三封教規書信,分為八十四條法典,以及除此之外關於不同議題的其他章節。

關於聖尼撒的貴格利

他的兄弟貴格利也是這場戰爭中的盟友,他裝飾了尼撒的寶座,或者更確切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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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豐盛的語言之流,灌溉了太陽底下的整個世界。他不僅在美德的卓越與對虔誠的熱忱上,更在血緣上,配得上與他的兄弟並列。為了簡短地呈現他的一切特徵,這部彙編將他寫給美利提尼(Melitene)主教勒托伊烏斯(Letoius)的教規書信,與其他內容一併收錄。

X. 關於在岡格拉(Gangra)召開的會議

在尼西亞第一屆會議之後,在帕夫拉戈尼亞(Paphlagonia)的首府岡格拉,也召開了一場會議,針對某位尤斯塔修(Eustathius)及其同道者。據赫米亞斯·索佐門(Hermias Sozomenus)記載,這位尤斯塔修據說曾管理亞美尼亞塞巴斯提亞(Sebastia)的教會,並開創了修道哲學及其中嚴格的生活方式。他對應當食用或禁戒的食物、應當穿著的服裝、以及嚴謹的道德與生活方式作出了規定,以至於有些人堅稱那部歸於偉大巴西流名下、作為父親與創始人的《苦修書》(Asceticum)是他所作。然而,這顯然是謊言。這本書與他毫無關係。儘管他在講道中廣受讚譽,品行令人欽佩,且極具說服力,以至於使許多沉溺於淫亂的男女轉而選擇節制與嚴謹的生活,但說實話,他並不具備精湛的寫作能力(因為他從未受過這方面的訓練)。因此,人們說他因過度嚴謹,完全陷入了荒謬的規條中,這些規條與教會的法律和習俗完全不符。然而,也有人為他開脫,指責他的一些門徒誹謗合法的婚姻,聲稱那些陷入婚姻的人已失去了所有得救的希望。受此影響,男女們紛紛拋棄配偶,以追求節制為名離棄丈夫,隨後因無法忍受獨身生活而陷入姦淫。他們甚至不願在已婚者的家中禱告或進食,反而藐視已婚的長老;他們將教會的奉獻據為己有,並勸告他人避開在教會舉行的聚會,主張在私宅中舉行教會聚會與聖餐。此外,他們還藐視存放殉道者遺骸的神聖場所,視其為普通之處;他們廢除既定的禁食,反而勸人在主日禁食;他們厭惡肉食及食用肉食的人;他們不願穿著通用的長袍與服裝,而穿著完全陌生且不尋常的服裝。他們當中的婦女剪去頭髮,穿著男性的服裝;他們以虔誠為藉口,勸導奴隸離開主人;他們斷言,那些擁有財富卻不願完全放棄的人,在神的國度裡將無分。他們引入並教導了許多類似的創新教義。據說,鄰近地區的主教們聚集在一起,正如我們所說的,針對這些持有此類觀點的人,制定了十九條法典;並裁定,除非他們按照會議的規定放棄所有這些教條,否則他們將被視為與大公教會疏離。據傳,尤斯塔修在會議中聲明,他引入這些並非出於固執,而是為了虔誠的操練,並承諾更換服裝,像其他神職人員一樣行事。他認為,這些最後的舉動可以抵銷之前的過錯,儘管他從這種藉口中並未獲得任何益處,也無法逃脫因其大膽行徑而應受的懲罰,即罷免聖職。我不明白這些神聖的教父們為何在每一條法典後都加上「絕罰」而非「隔離」,我想,這是為了從豐盛中遏制那巨大的邪惡衝動。

關於絕罰(Anathema)

第四屆神聖大公會議僅將此絕罰用於那些透過金錢買賣聖職的人;但這也適用於那些轉向軍事生活且不悔改的修士與神職人員。然而,金口(Chrysostom)在論及「不應當咒詛信徒」的講道中,認為根本不應當說出絕罰。他說,這完全將人從基督身上切除,並交給魔鬼,使這樣的人不再有得救的餘地。因為成為絕罰的人,與基督及信徒的團體分離,並與撒旦結合。正如獻給神的事物與普通及世俗的事物分離,相反地,那些被劃歸給邪惡者的,也與神聖的事物分離。因此,在君士坦丁·波菲羅格尼圖斯(Constantinus Porphyrogenitus)皇帝與亞歷修(Alexius)牧首統治期間所作的、將那些背叛皇帝、拿起武器反對他們並實行暴政的人處以絕罰的會議決議,被廢除了;因為偉大教父金口的言論,應當比第四屆會議及這場岡格拉會議的決議更具權威。然而,這些教父們意識到自己可能過度擴大了懲罰,在法典的末尾說道:「我們制定這些,並非對那些選擇操練的人感到憤怒,而是針對那些以傲慢的態度進行操練,並引入聖經之外的新事物的人。我們讚美伴隨著謙遜的童貞,認可伴隨著虔誠的節制;我們喜愛伴隨著適當莊重的世俗事務退隱;我們尊重神聖的婚姻;我們不輕視伴隨著公義與慈善的財富;我們不貶低簡樸的服裝;但對於那些穿著長袍、舉止柔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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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註:...] 我們厭惡那些以柔軟衣物裝飾並放縱自己的人;我們敬拜神的殿宇,並擁抱在其中所舉行的聚會,視其為極有益處的,我們並不將敬虔侷限於這些殿宇之內,而是認為每一座奉主名所建立的聖殿都是可敬的;我們也按照教會的傳統,接納弟兄們對窮人的慈善行為;總而言之,我們愛慕那些由神聖聖經所傳遞,以及藉由非書面習俗所傳承的使徒傳統,並祈願那些實行這些事的人永不間斷。

XI. 關於第二次大公會議

此後,藉著神的旨意,第二次大公會議召開了,時值大狄奧多西皇帝在位第二年,距離第一次尼西亞會議已有五十二年。這次會議證明了帝國之都乃是一座神聖的學府。與會的神聖人士共有一百五十位。這次會議的主席有亞歷山大的提摩太、令人欽佩的安提阿的米利都、耶路撒冷的西里爾,以及奈克塔利烏斯;他剛從慕道友的群體中分別出來,並在神聖的洗禮中洗淨了生命的污穢,隨即以純潔之身披上了神聖職分的高貴外袍,並被稱為帝國之都的主教及會議的主席。與會者還有卡帕多奇亞尼撒的主教貴格利,以及那位因著作而得名「神學家」的人;他當時仍管理著君士坦丁堡的寶座,但因騷亂發生,他以比那些想要奪取寶座的人更為果斷的態度,將寶座讓給了那些想要接手的人;他以一篇告別演說使會議感到驚嘆,其程度更勝以往,隨後他回到了自己的家鄉納西安祖,享受著他長久以來所渴望的安寧。不久之後,舊羅馬的主教達馬蘇斯也表明認可會議的決定。因此,這群神聖的隊伍驅逐了反對聖靈的馬其頓紐,他曾強行奪取君士坦丁堡的寶座,並將與他同夥的人處以絕罰,宣告聖靈與父和子同享尊榮,是真實的神;此外,他們也對那位失去理智的阿波林拿作出了判決,裁定主所取的是有理性與靈魂的肉身。現行的《法典》收錄了他們所頒布的七條法規,這也是他們僅有的法規。

關於提摩太、提阿非羅與大西里爾,他們先後裝飾了亞歷山大的寶座。 此外,關於上述亞歷山大的提摩太,亦有十五條以問答形式編寫的法規流傳。當偉大的教父亞他那修的亞歷山大寶座被亞流派奪走後,屬於亞流異端的卡帕多奇亞人貴格利被強行塞入;在他受到公義的懲罰後,偉大的亞他那修再次回歸,隨後由正統的彼得繼承;當彼得被瓦倫斯流放後,亞流派的路奇烏斯被取代進來,在他死後,彼得再次接管了寶座。隨後,這位偉大的提摩太在狄奧多西大帝在位第四年被推上寶座,並出席了上述第二次大公會議。七年後,他歸向了主,由提阿非羅繼承,他的兩封書信與兩條法規亦有流傳。他的姪子,即偉大的西里爾繼承了他;他的書信中亦有兩封被分為七條法規。

XII. 關於第三次神聖大公會議

第三次神聖大公會議是在小狄奧多西在位第十三年,於亞洲的以弗所召開的,與會主教共兩百位,距離第二次會議已有四十一年。會議的主席被確認為在教父中享有盛名的亞歷山大主教西里爾,他同時代表了羅馬老主教塞萊斯廷的位分與寶座,以及耶路撒冷的尤維納利斯與以弗所的主教門農;他們要求那可咒詛的聶斯脫里承擔其不虔誠的罪責,他雖出身於安提阿,卻不虔誠地受託管理君士坦丁堡的寶座,因為他竟敢將獨一的主耶穌基督分割為兩個兒子,這愚昧的人虛構出一個沒有道(Logos)所取之肉身的單純人類,以及一個與所取之肉身分開的、赤裸的神,並稱其僅是按關係聯合;他不僅剝奪了救主基督的神性,也剝奪了那位真正生下神的童女「神之母」(Theotokos)的稱號。然而,神聖教父們的會議明確地教導說,從父神而生的道,按位格與肉身聯合,與所取的人性成為獨一的兒子,在兩性中被認識,卻在一個位格中被辨識;因此,同一位既是神又是人,在兩性中都具備完全,且完全免於混亂。他們宣告那位無種而超自然地生下祂的永恆童貞女,真實且正確地稱為「神之母」,並將那胡言亂語的聶斯脫里因其教義而處以絕罰。他們制定了八條法規。

XIII. 關於迦太基會議

此外,當時在舊羅馬皇帝奧諾留,以及君士坦丁堡上述小狄奧多西在位期間,在迦太基舉行了會議,來自非洲及其附屬地區的兩百一十七位神聖教父聚集在迦太基。迦太基是卡爾赫頓(Carchedon)的一部分,而卡爾赫頓是阿非利加的一個行省;阿非利加有八個部分:第一是亞歷山大、利比亞的五城區,以及所謂的沙漠區的特里波利;第二是比扎西;第三是迦太基,亦稱代總督區;接著是兩個努米底亞,即舊與新;隨後是三個茅利塔尼亞,即凱撒利亞(因其大都會凱撒利亞而得名)、西提芬西亞(其大都會為西提法),以及廷吉亞納(其大都會為廷吉)。會議由迦太基主教奧里利烏斯主持,人們稱他為「教宗」(papa),隨同出席的還有羅馬教宗所派出的代表:主教福斯蒂努斯,以及長老腓力與阿塞盧斯。此外,還有其他來自上述阿非利加行省的代表,填補了那些無法親自出席會議者的位置;因此,「代表」(locum tenentes)這一名稱,取自於守護、亦即保持或填補派遣者位置之意。

XIV. 關於第四次神聖大公會議

在距離第三次會議不到三十年之際,第四次神聖大公會議於善良的馬爾西安在位第一年,在比提尼亞著名的城市迦克墩召開,與會人數達到六百三十人;其領袖被確認為君士坦丁堡的阿納托利烏斯、安提阿的馬克西穆斯、耶路撒冷的尤維納利斯;此外,主教帕斯卡西努斯與盧肯西烏斯,連同長老波尼法爵,代表了舊羅馬最神聖的教宗利奧,他享有盛名,且對敬虔有極大的熱忱;他不僅透過自己的使者,更透過那封令人讚嘆的書信確認了會議的決議,教父們稱該信為「正統信仰的柱石」。他們將君士坦丁堡的修士長歐提奇,以及他的辯護者亞歷山大的狄奧斯庫羅處以絕罰,因為他們將那位在兩性中被認識的獨一基督、我們的主神,混淆並歸入單一性中,這顯然是為了逃避聶斯脫里的分割,卻陷入了不虔誠。他們贈予教會三十條法規。關於此會議的詳情,請參閱字母E的第一章。

關於君士坦丁堡最神聖的根納迪烏斯

在大利奧(繼馬爾西安之後在位)的第二年,神聖的根納迪烏斯被推上君士坦丁堡的寶座,繼承了阿納托利烏斯,並在十四年後歸向了主。他有一封寫給羅馬會議的書信流傳,信中指出,以金錢買賣聖職所帶來的荒謬與敗壞是無以復加的。

XV. 關於第五次神聖大公會議

第五次大公會議並未制定任何法規,其唯一目的在於將奧利根派、狄迪摩斯與伊瓦格里烏斯處以絕罰,因為他們爭相將異教神話引入神的教會;他們胡言亂語地主張靈魂先存,認為同一個靈魂會多次穿上不同的身體,並宣稱永恆的懲罰終將結束。會議於大查士丁尼在位第十八年召開,距離之前的第四次會議已過了一百零二年;會議將帝國之都視為神聖的殿宇。會議由一百六十五位神聖教父的聚集而得以鞏固;其主席先後為米納斯與歐提奇,他們相繼掌管了帝國之都的最高聖職;此外還有亞歷山大的阿波林拿、安提阿的多姆努斯;此外,狄迪摩斯與伊瓦格里烏斯代表了耶路撒冷的歐斯托基烏斯。羅馬的維吉利烏斯當時雖身處該城,卻未親自出席會議,但他仍以書信確認了教父們共同的信仰。

XVI. 關於第六次神聖大公會議

事實上,真正意義上的第六次會議也認為編寫法規並非當務之急,因為他們的心思專注於其他事務;該會議在距離前一次會議一百四十九年後召開,同樣將帝國之都作為神聖的舞台。會議召集了一百七十位神聖人士參與這場爭戰,在所謂的「披髮者」君士坦丁在位第十三年,展現了正統信仰的輝煌勝利。會議的領袖被確認為君士坦丁堡的喬治,以及長老狄奧多羅與喬治,連同執事約翰,代表了羅馬最神聖的教宗阿加索;亞歷山大的代表為修士彼得;耶路撒冷的代表為修士兼長老喬治。他們將那些不虔誠地管理君士坦丁堡的塞爾吉烏斯、皮洛士、保羅、彼得,以及羅馬的奧諾留、亞歷山大的居魯士、安提阿的馬卡里烏斯、法蘭的狄奧多羅、斯德望與波利克羅尼處以絕罰,因為他們宣稱我們的主在道成肉身後只有一個意志與一個運作。然而,會議的教父們宣告並確認,我們的主在道成肉身後擁有兩個自然意志與兩個同樣的運作,這並非位格的分裂,而是因為基督的兩性中,沒有任何一種本性是沒有意志或沒有運作的;以免在廢除這兩性的屬性(即運作與意志)時,連同那些擁有這些屬性的本性似乎也被一併廢除了。

XVII. 關於第五與第六次大公會議(五六會議)

在查士丁尼二世(即「割鼻者」)在位期間,他是「披髮者」君士坦丁之子,在他的命令下,兩百二十七位主教聚集在所謂的「圓頂廳」(Trullo);這是一座位於君士坦丁堡皇宮內著名的建築。他們的任務是確認先前會議所做的一切,並制定關於教會體制的法規。這場會議被附屬於第六次會議,並沿用了其名稱;因為這場會議並非為了信仰與教義的爭論而召開,因此不應被視為一場獨立的會議;更準確地說,它應被稱為「五六會議」,因為它補足了第五次與第六次會議在神聖法規編纂上的缺失。這也是一場大公會議。其領袖被確認為君士坦丁堡的保羅、亞歷山大的彼得、安提阿的喬治、耶路撒冷的阿納斯塔修、新查士丁尼堡的約翰,以及克里特島大都會戈爾蒂納的巴西流,他同時代表了整個神聖羅馬教會。在古老的書籍中,可以看到在皇帝的簽名之後,每一位宗主教與大都會主教都簽名註記了自己的名字與職位;儘管拉丁人因受到此會議的重創,極力主張這不是一場大公會議,理由是它沒有羅馬教宗的代表,並稱第六次會議是另一場由「披髮者」君士坦丁召開並得到教宗認可的會議,而這場會議是在很久之後由「割鼻者」查士丁尼下令召開的。然而,首先,這麼多神聖的教父絕不會容忍自己陷入如此明顯的謊言,他們在自己的法規中寫道:「這場神聖且大公的會議決定……」。此外,教宗確實有他的使節,即來自我們行省的代表,以便在共同聚會中代表他,因為路途遙遠,他本人難以親自出席;正如凱撒利亞的君士坦丁所記載,他們並非由教宗所按立。因此,所有這些人都出席了神聖會議,即塞薩洛尼基、達爾達尼亞、色雷斯赫拉克利亞、科林斯、拉文納的主教,以及這位克里特主教巴西流,他簽名表示私下承擔羅馬教會的權利。他們制定了一百零二條法規。

XVIII. 關於第七次神聖大公會議

一百二十年過去了,在君士坦丁及其母伊琳娜在位第八年,第七次會議如同當年的第一次會議一樣,將比提尼亞的大都會尼西亞展示為敬虔的審判場。這群神聖隊伍聚集了三百六十七位神聖人士,推舉君士坦丁堡的塔拉修斯——他在神職人員中享有盛名——為這場神聖隊伍的領袖;彼得在祭司階級中位居首位,另一位彼得長老則是聖薩巴修道院的院長,他們獲得了羅馬教宗哈德良的代表權;約翰與托馬斯長老,在苦修者中閃耀著美德,代表了東方的宗主教,即亞歷山大的阿波林拿、安提阿的狄奧多里與耶路撒冷的以利亞。因此,這場神聖會議以共同的投票,將那些稱基督及其聖徒的可敬聖像為偶像的人——噢,污穢的舌頭!——處以不可解除的絕罰,因為正是透過這些聖像,偶像的謬誤才得以被驅逐;他們為信徒的益處制定了二十二條法規。

991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I BLASTARIS) 992 [註:他們制定了……:當時是世界紀年 6296 年。] 他們以公眾投票的方式,將其置於不可解除的咒詛鎖鏈之下;並為了信徒的益處,制定了二十二條教規,當時是六千二百九十六年。

關於君士坦丁堡的聖塔拉修(Tarasios)

此外,上述神聖的塔拉修曾致信羅馬教宗哈德良(Adrianus),在信中他引用了聖經中不少見證,並證明了以金錢買賣聖職包含了各種不虔誠。

XIX. 關於所謂神聖且大公的第一與第二會議

在君士坦丁堡著名的聖使徒教堂,還舉行了另一場會議,被題為「神聖且偉大的第一與第二會議」。據說這場會議是在君士坦丁堡牧首佛提烏(Photius)的日子裡召開的,當時馬其頓人巴西流(Basilius)執掌羅馬帝國的權杖:距離第七次會議已過去了七十五年。由於在第一次集會時發生了一些騷亂,神聖的教父們需要進行第二次集會,在該次集會中,所制定的教義既得到確認,又被付諸文字,因此這場會議被明確地稱為「第一與第二會議」。這場會議也制定了十七條教規。

XX. 關於佛提烏召開的會議

此外,在神聖的依納爵(Ignatius)被廢黜後,那場最終將佛提烏安置在君士坦丁堡寶座上的會議,又發布了另外三條教規,因為兩者此前都曾多次被廢黜並重新復職。

法典摘要(Recapitulatio Syntagmatis)

這就是繼神聖使徒之後,神聖會議的時間順序,以及這些集會的原因。這些是每一場會議所發布的教規,以及一些神聖人物私下編寫的教規。因為外邦人與猶太人的群眾,藉著神之道的道成肉身那超越理智與言語的經綸,脫離了魔鬼的欺騙與暴政,並以正確的信心與真誠的心志依附於真正的君王與榮耀的主,他們需要神聖的律法來引導他們走向更美的事物,使那些生活良好的人得到堅固,使那些墮落於邪惡的人得到挽回。神聖的教父們宣告世俗法律雖然有效,但他們發布了神聖的條例與教規,以規範每個人的生活與行為。他們認為,對於犯罪的人,不應像世俗法律那樣處理,不應以皮鞭懲罰,也不應像對待無知覺的動物那樣施加極其嚴重的鞭笞,彷彿是在與邪惡爭戰,卻選擇去傷害人的身體,以最後的打擊剝奪了他們真正悔改的機會。他們認為這顯然與神的憐憫相違背,因為神命令要使迷途者回轉,尋找失喪者,並盡可能地堅固軟弱者,此外,神還以一切恩典與兒子的名分來恩待他們,並使他們從律法的重擔中得釋放。此外,他們也驚嘆於人們過去如何崇拜魔鬼;然而,他們認為將那些已經腐爛的肢體,用聖靈的劍巧妙而明智地切除,以免其傳染給鄰近的肢體,是最好的,且對群體的安全最為有利。因此,為了讓繼承他們的牧者與教師們,既有教義的規範,也有屬靈醫治的規範,他們將適合每一種疾病的藥方記錄下來,並在事先與聖靈商議,因為聖靈明智地管理並引導我們的事務。因此,那些在這些事情上不將這些教父的著作放在心上的人,理當受到極刑,因為他們根據自己的判斷,將人類卑劣的思維與不穩定的冥想,置於聖靈真實而堅固的律法之上。但關於這些已經說得夠多了。願閱讀此書的人,既能獲得有用的知識,我們也不至於失去勞苦的報酬。為了讓閱讀的人不至於不知道這部著作問世的時間,在六個世紀之後,時間的流逝又精確地度過了四十三年。

關於世俗法律的起源及其構成

沒有什麼能阻止我們簡短地討論世俗法律,以及它們起源於何處,並盡可能地記錄它們是如何構成的;因為我們認為有必要將其中一些法律,作為某種輔助,應用於神聖教規的章節中。大約在第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當世界度過了四千七百零八年時,羅慕路斯(Romulus)統治羅馬;在他之後,又有六人相繼繼位;他們的統治時期總計為二百四十四年。因此,在王政統治下,國王管理政治事務,行使僅次於皇帝的權力,他們所認為正確的,在共和國中就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當時法律尚未付諸文字。大約在第六十八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王政轉變為民主制,國王被廢除,引入了執政官的統治,羅馬人民使用某種不確定的法律,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習慣;但在二十年過去之前,人民選出了十個人,由阿庇烏斯·克勞狄(Appius Claudius)領導,委託他們制定法律。他們收集了零散的法律,如同羅馬的習俗,並從雅典借鑒了不少希臘法律,這些法律據稱源自梭倫(Solon)和德拉古(Draco),此外還有傳說中萊庫古(Lycurgus)以及米諾斯(Minos)等人所制定的法律,他們從中編纂了十二卷書。梭倫和萊庫古據說為希臘人編寫了最好的法律,一個在雅典,而萊庫古則在斯巴達。但萊庫古是古老的。因為他在特洛伊陷落後第六十五年就已為人所知,當時普羅卡·西爾維烏斯(Proca Sylvius)統治著拉丁人。梭倫則在第四十六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為雅典人制定法律,廢除了德拉古的法律,除了關於謀殺的法律外。因此,人民一直使用上述書籍,直到實行執政官制和民主制,如前所述。因為人民每年選出兩名貴族,負責管理所有政治和軍事事務,稱他們為執政官;這種政府形式持續了四百六十四年。當蓋烏斯(Caius)將執政官制和民主制再次改為王政,且共和國擴張時,案件和公共訴訟也隨之增加,以至於共和國需要更多種類和更新的法律。因此,那位在蓋烏斯之後統治的極其尊貴的奧古斯都·凱撒(Augustus Caesar),不僅允許那些比許多人更有智慧的人制定法律,而且人民、將軍,以及每個人所說的話,都會受到所有人的審查,如果認為有用,就會立即寫入之前的法律中。這些法律在奧古斯都之後很久才開始統治的哈德良(Adrianus)再次將其收集在一起,將所有其他人的規定編纂成一部作品,分為五十卷,他稱之為《學說彙纂》(Digesta)或《潘德克頓》(Pandect),意為從許多資料中收集而來。他將皇帝們私下制定的規定寫在十二卷書中,稱之為《法典》(Codices)或《帝國敕令》(Constitutiones)。然而,即使這樣,理解法律仍然很困難,因為它們的範圍廣泛,且思維沒有界限。特別是當歷代皇帝將他們認為正確但此前並無法律規定的內容插入法典時。此外,拉丁語的詞彙和措辭對於那些不懂的人來說,像一道牆一樣強烈地阻擋了他們,使他們無法從中獲益,將其限制在一個民族之內。而皇帝中最著名的查士丁尼(Justinianus),從眾多的法律章節中,只挑選了對當時和事務有用的內容,並盡可能地削減了篇幅,刪除了關於同一事項的重複規定,並將法典和《學說彙纂》翻譯成希臘語。此外,他還制定了法律導論,作為某種初步的基礎,將那本書稱為《法學階梯》(Instituta);這意味著導論。但由於《學說彙纂》的摘要如前所述已經編纂完成,一些人認為在精心編寫的簡編中遺漏了許多重要內容。因此,再次制定並完成了所謂的《帕拉提特拉》(Paratitla),其中包含對每個標題中遺漏的有益內容的補充。皇帝在這些工作中使用了不少解釋者和助手。斯蒂芬(Stephanus)對《學說彙纂》進行了廣泛的解釋。塔拉萊烏斯(Thalelæus)對法典進行了廣泛的編輯;西奧多(Theodorus Hermupolita)進行了簡略的編輯,安納托利烏斯(Anatolius)則更簡略,而伊西多爾(Isidorus)則比塔拉萊烏斯更精簡,但比其餘兩人更廣泛。皇帝想要修改一些舊的規定,勤奮地制定了一百七十條《新律》(Novellae),並為它們分配了專門的位置;他修改了關於婚姻、法爾基迪亞(Falcidia)以及類似的法律,特別是關於私生子的法律,這是偉大的君士坦丁(Constantinus)首先規定的,他對這類人懷有更大的憐憫。這些《新律》是通過特里波尼亞努斯(Tribonianus)發布的,他天性聰明,在所有學科上都受過極高的訓練,但卻被貪婪所魔化。因此,在他編寫這些法律時,許多有案件要審理的人用金錢賄賂他,勸說他將法律修改為對他們有利,並將一些內容草率地編纂得模糊不清且充滿矛盾。最後,皇帝中最受讚譽的智者利奧(Leo Sapiens),通過薩巴提烏斯(Sabbatius)將所有內容編纂成一部作品,將位置分散的內容連接在一起,包括《學說彙纂》、法典、許多《法學階梯》的內容,以及查士丁尼本身的《新律》,編排成六十卷,分為六冊,剔除並刪除了所有矛盾且在事務中無用的內容,因為很可能許多古代的規定已被後來的法律所超越。此外,他還注意確保所選內容的解釋公式沒有任何多餘或累贅之處;因為他將分別且分散地關於同一主題的內容,放置在一個標題的範圍內。他也制定了一百二十條《新律》。但並非所有這些在今天都還在實行。但這些就到此為止。我們現在應該按照字母順序,將本法典的章節像目錄一樣呈現出來。(關於法律,請參閱 N 字母的第 7 章)。

章節目錄

以神之名,字母 A 的開始。 關於正統信仰。

1. 關於那些否認這無可指責的基督徒信仰的人,以及如何接納那些悔改的人。

2. 關於異端,以及如何接納那些從異端回轉的人。

3. 如何舉行所謂的愛筵,即宴席。

4. 關於買賣。法律。

5. 關於與獸行淫者。

6. 關於讀經員。

7. 關於咒詛。

8. 關於聖餐布(Antiminsion)。

9. 關於主教與聖職人員的旅行。

10. 關於離職證明書。

11. 關於那些強佔不屬於自己的教會的主教。

12. 關於那些像強盜一樣掠奪他人財物的人。

13. 關於那些為了婚姻而搶奪婦女的人。

14. 關於講道。

15. 關於官員,他們應該是什麼樣的人。

16. 關於月經期間的婦女。

17. 關於未成年人。

18. 關於逐出教會。

字母 B 的開始。

1. 關於神聖洗禮。

2. 關於對是否受過洗禮存疑的嬰兒。

3. 關於異教徒(Agarenes)受洗的嬰兒,以及由未受按立者施洗的情況。

4. 關於從猶太人中受洗的人。

5. 關於國王。

6. 國王何時應進入至聖所。

7. 不應侮辱國王。

8. 關於婚姻的等級。

9. 關於那些厭惡合法婚姻、酒、肉及其他事物的人。

10. 關於暴力與權勢。

11. 關於聖經中真偽經卷。

12. 關於自殺者。

13. 關於閏年。

字母 C 的開始。

1. 關於婚姻的等級。

2. 關於允許與禁止的婚姻。法律。

3. 關於那些厭惡合法婚姻的人。

4. 關於再婚、三婚及多次婚姻的男女。

5. 關於丈夫在旅行或遠征中失蹤,妻子想要再婚的情況。

6. 為再婚者主持婚禮的長老,不應與其一同宴飲。

7. 基督徒參加婚禮時,不應沉迷於戲耍。

8. 關於處女違背父母意願結婚。

9. 關於非法近親婚姻。

10. 關於那些為了婚姻而搶奪婦女的人。

11. 關於那些與獻給神的人結婚的人。

12. 不應與異端者締結婚姻。

13. 婚姻因何種原因解除。

14. 關於女執事與寡婦。

15. 關於訂婚的婦女;其中也討論訂婚。

16. 關於以虔誠為藉口或無理地拋棄自己妻子的聖職人員。

17. 主教應與自己的妻子分開。

18. 聖職人員在準備處理聖事時,應節制不與妻子同房。

19. 關於主教或聖職人員收留外來婦女同住。

20. 關於在澡堂與婦女一同沐浴的人。

21. 不應讓婦女成為長老(Presbyterides)。

22. 婦女不應進入至聖所。

23. 婦女在教會中應保持安靜。

24. 婦女不應穿著男裝。

25. 產婦不必遵守規定的禁食。

26. 關於有被鬼附之妻的人。

27. 關於月經期間的婦女。

28. 關於服用藥物以墮胎的婦女。

29. 關於疏忽照顧胎兒或遺棄胎兒的婦女。

30. 關於強姦處女的人。

31. 關於巫術。

字母 Δ 的開始。

1. 關於被鬼附者,或假裝被鬼附者。

2. 關於債權人、借貸與抵押。

3. 關於離婚。

4. 關於遺囑。

5. 關於執事。

6. 關於再婚者。

7. 主教與長老應如何教導民眾。

8. 關於公義。

9. 關於法庭,以及聖職人員與平信徒的訴訟,其中也討論原告與證人。

10. 不應對同一案件進行兩次審判。

11. 關於那些因信仰而迫害他人的人。

12. 關於奴隸的釋放或進入聖職。法律。

13. 關於贈與。法律。

字母 E 的開始。

1. 關於擔保。法律。

2. 關於教會不成文的習俗。

3. 關於希臘習俗。

4. 關於世俗習俗。

5. 關於和平信函。

6. 關於神聖聖像。

7. 關於縱火。法律。

8. 關於永佃權(Emphyteusis)。

1003

1001 章節索引

9. 關於聖職人員的服飾。

10. 關於抵押品。

11. 關於教會與主教所擁有的特權與尊榮。

12. 關於教會的建造與祝聖。

13. 關於在教會中尋求庇護者。

14. 不可讓一位聖職人員隸屬於兩座城市的教會。

15. 在教會內部不可舉行所謂的「愛筵」或宴席,不可在教會聖所內開設店鋪,不可進行任何商業買賣,不可在無必要時牽入牲畜,亦不可讓任何人與婦女同住。

16. 教會的財產應當是不可轉讓的,以及主教應當如何管理這些財產。

17. 關於主教。

18. 主教應當與其原配妻子分開。

19. 關於藉由權貴勢力而取得教會的主教。

20. 關於已被按立但拒絕前往其所屬教會的主教,或前往後未被接納者,或因教會被異教徒佔據而無法前往者。

21. 關於成為大都會的主教座,以及在一個省份內不應有兩位大主教。

22. 主教應當收回那些已變成公共客棧的教會與修道院。

23. 關於主教的私人財產,以及他應當如何管理教會事務。

24. 主教應當為教會財產設立管家。

25. 主教不應為了建造修道院而損害其教會的財產。

26. 主教應當從教會財產中供給有需要的聖職人員。

27. 主教去世後,其財產不應被其聖職人員或大主教掠奪,而應保留給即將被按立的繼任者。

28. 不可將主教降級為長老。

29. 剃髮為僧的主教將失去聖職。

30. 不可在鄉村或小城市設立主教。

31. 關於鄉村主教(Chorepiscopi)。

32. 關於偽證。

33. 關於監護人與管理人。

34. 關於閹人。

35. 關於禱告的秩序。

36. 關於驅魔人。

1005

1006 章節索引 Z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在聖禮中加入熱水。

2. 關於敗壞靈魂的享樂繪畫。

3. 關於與獸行淫者。

H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領袖(修道院長)。

2. 關於按立聖職人員的年齡。

3. 關於一天的長度。

Θ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劇場與各種戲劇表演。

2. 關於神學與正統信仰。

3. 關於神聖的主顯節。

4. 關於未經所屬主教同意而設立祭壇的聖職人員。

5. 唯有聖職人員才准許進入聖祭壇;但當皇帝要向聖桌獻上禮物時,亦可進入;至於平信徒或婦女則禁止進入。

I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聖器與褻瀆聖物。

2. 不可在聖所內舉行所謂的「愛筵」,不可開設店鋪,不可進行商業買賣,不可在無必要時牽入牲畜,亦不可讓任何人與婦女同住。

3. 關於神聖的聖職事奉。

4. 關於猶太人,信徒絕對不可與他們有團契。

K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已被罷免的主教與聖職人員,以及罷免他們所需的主教人數。

2. 關於皇帝新建的教會或城市。

3. 關於創新。

4. 關於元旦(Kalends)與占卜。

5. 關於教會法規,以及應當遵守哪些法規。

6. 關於法規(Canonico)。

7. 聖職人員不應進入酒館。

8. 關於獻給聖殿的果實。

9. 關於對主教與聖職人員的控告,以及誰有資格控告,誰沒有資格。

10. 關於慕道友。

11. 誰應當繼承主教的私人財產。

12. 關於遺產以及被剝奪繼承權的子女或父母。

13. 若有資格,即使非出身祭司家族者,也應當被按立為聖職。

1007

1008 章節索引

14. 聖職人員不應被調動。

15. 應當從教會財產中供給有需要的聖職人員。

16. 聖職人員不應掠奪已故主教的財產。

17. 一位聖職人員不應隸屬於兩座城市,或在同一城市管理兩座教會。

18. 聖職人員未經主教同意,不可做任何事。

19. 聖職人員不可隨意按立。

20. 教會與修道院的聖職人員應當服從主教的權柄。

21. 聖職人員若犯了罪,僅受罷免,而非被逐出教會。

22. 不願晉升更高職位的聖職人員,將失去其現有的職位。

23. 關於偷竊。

24. 不可與被逐出教會者團契。

25. 關於在聖禮舉行時不領受聖餐者,或連續三個主日推遲領受聖餐者。

26. 不可將聖餐給予已死之人的屍體。

27. 即將領受聖餐者,不應與其妻子同房。

28. 關於夢遺者何時領受聖餐。

29. 不可因領受聖餐而收取任何費用。

30. 關於對與已婚長老團契感到猶豫者。

31. 關於領受聖餐時長老與平信徒的秩序。

32. 除非得到皇帝的許可,否則聖職人員或修道士不應處理世俗事務。

33. 關於管理人。

34. 關於審判聖職人員與修道士的法庭,以及選任的法官。

35. 關於沉迷於賭博與醉酒者。

36. 主教應當在主日特別教導會眾。

37. 在主日不應禁食、跪拜、工作或舉行表演。

38. 關於遺囑(Codicillo)。

A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由平信徒升任的主教。

2. 關於轉為平信徒的主教、聖職人員或修道士。

3. 平信徒不應在教會中教導。

4. 關於神聖的聖職事奉。

5. 關於拉丁人。

6. 關於悔改的強盜。

7. 關於殺死強盜者。

1009

1010 章節索引

8. 關於強盜般掠奪他人財物者。

9. 男子不應與婦女一同沐浴。

10. 關於無瑕疵的童貞女(神之母)的分娩。

11. 關於解除婚姻。

M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術士、數學家、占卜者,以及星象學家、咒語者、幻術、藥物與護身符。

2. 關於軟弱(Mollitia)。

3. 關於醉酒者。

4. 關於主教與聖職人員的調動與遷移。

5. 不應拒絕悔改者。

6. 關於悔改的地方。

7. 主教可以根據悔改者的態度,減輕或加重對他們的懲罰。

8. 臨終時,應當讓仍在悔改中的人領受聖餐;若康復,則應再次禁領。

9. 接受悔改者的認罪,並赦免或定罪,此權柄賜給主教;經主教同意,亦可賜給長老。

10. 關於食用不潔食物者。

11. 關於默劇演員與戲劇演員。

12. 關於租賃。

13. 關於訂婚。

14. 關於姦淫。

15. 關於修道院與修道士。

16. 關於聖膏油。

N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聖殿的建造與祝聖。

2. 不可在聖殿範圍內舉行宴席,不可開設店鋪,不可進行商業買賣,不可在無必要時牽入牲畜,亦不可讓任何人與婦女同住。

3. 關於被遺棄的嬰兒,或對其是否受洗存疑者。

4. 關於禁食。

5. 不應在安息日與主日禁食。

6. 禁食者不應視食物為可憎之物而禁絕。

7. 關於法律。

8. 關於佔有。

Ξ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拆除偶像。

2. 聖職人員應當接待外來的客人。

O字母部首開始。

1. 主教與修道院長應當設立管家。

2. 關於預兆。

3. 關於夢遺者。

4. 關於誓言。

1011

1012 章節索引 Π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戲劇性的手勢。

2. 關於在酒館進食的聖職人員。

3. 關於主教的聽證權。

4. 關於發誓守貞的婦女。

5. 關於預備日(週五)的禁食。

6. 關於寄託物。

7. 關於神聖的逾越節。

8. 關於牧首。

9. 關於巡迴監督或督察(Exarchs)。

10. 關於正統信仰。

11. 關於貪婪與掠奪。

12. 屬靈父親應當如何對待告解者。

13. 不可食用勒死的動物。

14. 關於懲罰。

15. 關於淫亂。

16. 關於渴望淫亂但未實行者。

17. 關於經營妓院者。

18. 關於主教與教會的特權與豁免權,以及他們的教區。

19. 關於長老的權利。

20. 關於嫁妝。

21. 關於叛徒。

P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非自願遺精的男女。

Σ字母部首開始。

1. 不應在安息日禁食。

2. 關於戲劇表演。

3. 不可在地面上刻十字架,若有刻痕應當抹去。

4. 關於契約與協議。

5. 關於宴席。

6. 關於迴避神聖聚會者。

7. 關於供養外來婦女的聖職人員。

8. 關於知情他人罪行卻不向聖職人員告發者。

9. 關於每年舉行的會議。

10. 關於推薦信。

11. 關於結黨、結社或煽動叛亂者。

12. 關於分裂者。

T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聖職人員的秩序。

2. 關於埋葬。

3. 不可為死者施洗,也不可將聖禮給予屍體。

4. 關於聖職人員的子女。

5. 關於神聖的大齋期,以及其中遵守的儀式。

6. 關於週三的禁食。

1013

1014 章節索引

7. 禁止聖職人員收取利息,以及關於利息的法律。

8. 關於三聖頌。

9. 不可過度修飾頭髮。

10. 關於褻瀆墳墓者。

11. 聖職人員不准毆打他人。

Y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侮辱。

2. 關於異端的「用水派」(Hydroparastatae)。

3. 關於收養。

4. 關於執事助理(Subdeacons)。

5. 關於婚前贈與。

Φ字母部首開始。

1. 關於法爾基迪亞法(Lex Falcidia)。

2. 關於巫師與術士。

3. 關於玷污童貞。

4. 關於貪財。

5. 關於故意與過失殺人。

6. 關於自殺者。

7. 關於戰爭中的殺戮,以及殺死強盜者。

8. 關於用藥物墮胎的婦女。

9. 不可製作護身符。

10. 關於監獄中的囚犯。

X字母部首開始。

1. 如何選舉主教,以及關於選舉中的爭議。

2. 選舉主教不應由官員或民眾決定。

3. 主教應當在何時限內被按立。

4. 應當按立什麼樣的人為主教,以及他們首先應當知道什麼。

5. 按立主教及其他聖職人員需要多少位主教。

6. 即將被按立為主教者,應當與其妻子分開。

7. 按立者的年齡。

8. 不應在主教去世後,由其自行指定繼任者。

9. 若未使其家中所有人都成為基督徒,則不應按立為主教、長老或執事。

10. 不應突然將平信徒按立為主教,也不應按立剛受洗者。

11. 關於閹人或身體殘缺者何時可被按立為主教或聖職人員。

12. 不應在已有主教的教會中按立另一位主教。

13. 不應在小城市或鄉村按立主教。

14. 關於按立鄉村主教。

1015

1016

15. 關於已被按立但拒絕前往其所屬教會的主教。

16. 主教不應在不屬於他的教區進行按立。

17. 主教不准按立其他教區的聖職人員。

18. 哪些主教被允許接收外來聖職人員,並在自己的教會中按立他們。

19. 即使非出身祭司家族者,也可被按立為聖職。

20. 奴隸何時可被按立。

21. 關於按立讀經員。

22. 聖職人員不可隨意按立。

23. 關於受洗前曾獻祭的慕道友何時可被按立。

24. 不應重複按立。

25. 關於有罪在身卻仍被按立者。

26. 不應按立在患病時受洗者。

27. 關於發誓未曾領受聖職者。

28. 關於因金錢而受按立者。

29. 關於寡婦。

30. 關於嘲笑身體殘疾者。

31. 關於聖膏油,以及異端回歸教會時,哪些人僅需受膏即可。

32. 關於基督教。

33. 關於鄉村主教。

Ψ字母部首開始。

1. 如何唱詩與禱告。

2. 關於領唱與讀經員。

3. 不可前往異端的假殉道者處。

4. 按立時如何進行投票。

Ω字母部首開始。

1. 誰准許佩戴領帶(Orarium)。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i Blastaris)

字母順序法典(Syntagma Alphabeticum) 序言 關於正統信仰 既然我們已決定按照字母順序來整理神聖法規的論題,不僅如此,也按照……

1017

字母編纂法(SYNTAGMA ALPHABETICUM).— A. 1018 我們認為有必要將這些內容摘要整理,以便尋求者能從中輕易找到任何主題。因此,我們在開頭便決定將那些確認正統信仰、受神默示的教規置於首位。因為對於那些穩固建立在信仰根基上的人來說,將其餘的教規陳列出來,顯然並非多餘之事。然而,那些與真信仰疏離、被剝奪了正統教義寶庫的人,又怎能對神聖教規有所關懷呢?因此,自然在先的事物,並不需要置於那些在數字與順序上排在後面的元素之後。正如自然律賦予那些享受生命者對食物的渴求;我們知道,有些神聖之人即便不渴求食物,也能長久存活;但對於那些已經失去生命的人來說,我認為食物對於獲取益處而言是多餘且無用的,因為其渴求與攝取的機能已經喪失。此外,理性與歷史事實都教導我們,有些人藉著信心得救;然而,若沒有信心先行,僅憑行為,其所得的益處,就如同瞎眼者面對這日光一般。

因此,神聖且普世的第二次大公會議,其第一條教規便確立了那由三百一十八位受神感召的教父在尼西亞所宣示的信仰,視其為唯一權威的信仰,因為它是建立在純正的教義之上;同時,它也讓所有與此教義不符的異端自生自滅,並將其交付於咒詛之下。

該會議的第五條教規,則對那些聚集在撒狄的與會者表示讚許,因為他們確認了尼西亞教父們關於信仰的定義。

神聖且普世的第三次大公會議,在第六與第七條教規中,將那些大膽到另寫一份不同於尼西亞所編纂之神聖信經的人,以及那些接納聶斯脫里不虔誠教義、並試圖以此教導那些歸向教會之人者,若其為聖職人員則予以撤職,若為平信徒則予以咒詛。

神聖且普世的第六次大公會議,在第一條教規中,勸誡不可變更神聖使徒所傳給我們的信仰,並要求不可逾越第一次大公會議所制定的教義。這些教父向眾人宣講了神聖信仰中三位一體位格的同質性(homoousion),並徹底拒絕了那些在思想上與神狂熱者亞流不一致的人;此外,它還下令必須尊崇第二次大公會議所制定的教義。因為該會議驅逐了敵對聖靈的馬其頓紐,並將其同夥判處咒詛,傳承了聖靈與父、子同等尊榮,是真實的神;不僅如此,它還譴責了失去理智的阿波林拿,教導主取了有理智與靈魂的肉身;此外,它也致力於鞏固第三次大公會議所決議的一切。

因為那次會議教導說,基督在道成肉身後,神之子仍是一位;並宣告那無種而超自然生下祂的永恆童貞女為真實且名副其實的「神之母」(Theotokos);並將那將一位基督分裂為二子的狂妄聶斯脫里,以其自身的教義交付於永恆的咒詛。同樣地,它也確認了第四次大公會議教父們的神聖教義,他們將歐提克與狄奧斯哥羅那極其污穢的混亂教義逐出教會門外,明確教導一位基督是由二性所組成,且在聯合之後仍被視為二性。因為他們憎惡那些與聶斯脫里截然相反的極端不虔誠,並認為救贖的偉大奧祕僅是虛構的,因此,他們正當地厭惡並將那些主張不虔誠分裂者,以及那些主張更不虔誠之混亂聯合者,拋棄在神之外。此外,它還下令必須持守第五次大公會議在聖靈感召下所教導的一切,並遠離那些在此之前被定罪的毀滅性言論,即奧利根及其追隨者的狂言。不僅如此,這第六次大公會議在上述的第一條教規中,確認並鞏固了其前身的神聖會議,教導在我們的主身上有二個意志與二個自然活動,並將那些魯莽宣稱主只有一個意志的皮洛士與塞爾吉烏斯的黨羽逐出教門。他們虔誠地宣告,所有在敬虔上為人所知的信仰,必須保持堅定直到世代終結;並判定那些對我們所傳承之純正且健全的信仰進行增刪者,應受咒詛。

與此相呼應的迦太基會議,在其第一與第二條教規中,命令必須以最高敬意持守第一次大公會議中神聖教父們關於受崇拜之神聖三位一體的同質性,以及我們對其所持之信仰的教義,並逐字陳述了那神聖的信經。

世俗法律則以同樣的措辭定義道:基督徒是指相信父、子、聖靈在同等權能中為唯一神性的人;凡持相反意見者,即為異端。

A字母之開端。

第一章:關於那些否認基督徒無瑕信仰的人,以及如何接納悔改者。

在此之後,敘述那些曾經蒙光照(正如偉大的保羅所言),嘗過天上的恩賜,成為聖靈的同夥,嘗過神美善的道,以及來世權能的人,若跌倒(這是何等的損失!)並否認了對主的信心,神聖教父們懷著不可言喻的憐憫,再次為他們陣痛(讓保羅再次為我補充這句話),直到基督在他們裡面成形,這是何等合適。對於那些因嚴重的愚行而深感悔改的人,教父們在這些情況中觀察到了許多差異,因此也提供了不同的懲罰作為醫治。

因此,偉大的尼撒的貴格利在致勒托伊的書信中,為了探究我們所有罪惡的根源,以其卓越的智慧與屬靈知識,在第一條教規中說,我們靈魂中有三種主要考量:理性、情感與慾望;追求美德者的善行與墮落入惡者的罪過,皆存在於其中。理性的美德是對神虔誠的認知,是分辨善惡的知識,是知道在現存事物中何者可渴求、何者應厭惡與摒棄;其惡則是對神相反的不虔誠;例如,若有人否認對基督的信心,轉向猶太教、偶像崇拜或摩尼教,或被發現投靠巫師與術士,以及那些承諾藉由鬼魔進行潔淨與驅邪儀式的人;簡言之,就是在判斷事物時犯錯,正如聖經所言,將光當作黑暗,將黑暗當作光。反之,慾望的美德,純粹是對美德的渴求;是以全副的愛與靈魂的全然傾向緊緊依附於神,不因任何事物而放棄對祂的愛,因為美德與各樣美善的恩賜皆源自於祂,正如神聖雅各所言;而其乖謬則是耽於享樂、貪婪、對虛榮的渴求,以及對肉體表面光鮮的追求,這在靈魂中操練,最終導致淫亂或姦淫;他將姦淫定義為對他人的陷害與不義,而淫亂則僅是慾望的滿足,並不破壞鄰舍的婚姻。此外,他還說,雞姦與獸交也附屬於不合理的姦淫;因為他認為這些是對他人以及違背自然所犯的不義,故視為自然之姦淫。最後,憤怒情感中值得稱讚且合乎自然的活動,是對任何邪惡的憎惡,與靈魂的激情爭戰,在勇氣上磨練自己,不畏懼死亡的威脅;在苦難中不退縮,在與喜樂或習慣的事物分離時不軟弱,始終持守信心與美德。而其背離與墮落則是嫉妒、記恨、爭吵,這些有時會導致毆打與謀殺。

關於靈魂的這兩種力量,即憤怒與慾望,以及其中所包含的罪,將在適當的地方,按照字母順序在後文說明;但我們現在先來審視那些源自理性違背自然之運動的罪:因為這些在教父們看來更為嚴重,需要更費心力的悔改,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否認正統信仰,這是我打算討論的主題。這不僅根據行為的差異,也根據時代的不同來判斷。因為有些人僅是被威脅所震懾,或被諂媚所誘惑而跌倒,或是在經歷酷刑後無法承受痛苦的劇烈。此外,有些人是自願擁抱不虔誠,認為這樣可以免除災禍;而另一些人則在否認信仰後,竟成了迫害者(唉!這些不虔誠的人)。在這些人中,有些人是在敬虔尚處於萌芽階段、尚未穩固時,當迫害如狂風般猛烈,暴君以無法忍受的酷刑對待那些宣揚真理者時,用謬誤交換了真理;而另一些人則是在敬虔已照亮天下,且裝飾著君王所戴之冠冕時(背棄信仰)。

關於因恐懼而否認信仰的聖職人員。

關於因恐懼危險而跌倒的聖職人員,神聖使徒第六十二條教規說:若有聖職人員因懼怕人、猶太人、希臘人或異端而否認基督的名,應當完全逐出;若是聖職人員,應當撤職;若悔改,則應領受平信徒的地位。

然而,安居拉會議的第一與第二條教規,對於那些因懼怕酷刑而獻祭的長老與執事,若隨後反悔,即悔改並在暴君面前承認基督,則命令他們保留榮譽與座位,但不允許執行任何聖職。

神聖的亞歷山大彼得在第十條教規中說:那些離棄自己職分,自願投身危險,渴望殉道冠冕,卻被酷刑擊敗而獻祭的人,若後來再次反悔,並在暴君面前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理應只配領受平信徒的聖餐。他宣告,若他們再次覬覦那已自願放棄的職分,則是麻木不仁的;因為那一旦離棄聖職的人,即便後來承認基督,也無法因其墮落而再次獲得恩典。

第一次大公會議的第十條教規說:那些已經墮落並否認信仰的人,即便被按立,無論按立者是否知情,一旦後來被發現,即應撤職,其按立無效。

關於否認信仰的平信徒。

對於那些僅因威脅懲罰、沒收財產或流放而屈服於不虔誠的平信徒,安居拉會議第六條教規規定,禁止他們領受神聖奧祕六年。

神聖殉道者亞歷山大彼得的第三條教規,與此判決並無不同。

他的第一條教規,將那些在經歷無法忍受的酷刑後獻祭的人,判處三年悔改。

第二條教規,將那些僅在監獄中受苦後獻祭的人,判處四年。

安居拉會議的第四與第五條教規,也對這類人施以類似的懲罰。但對於那些在獻祭後穿著華麗衣裳赴宴者,比那些在宴席中流淚並穿著喪服者,懲罰更重。

該會議的第八條教規,將那些被迫獻祭兩三次的人,禁止領受聖餐直到第七年。

尼撒的偉大貴格利在第一條教規中說:那些在嚴酷酷刑下受折磨並獻祭的人,被判處九年的期限。

安居拉會議的第七條教規,對於那些在偶像廟中與異教徒共餐的人,即便他們帶了自己的食物去吃,但因被視為與不信者一同慶祝,命令必須在兩年後才准許領受聖餐。因此,有人說,對於那些與異教徒共餐的使節或俘虜,應當給予適度的懲罰;但對於那些出於輕蔑與無所謂而這樣做的人,則應更嚴厲地懲罰。

偉大的巴西流在第八十一條教規中,對於那些在經歷酷刑後無法承受痛苦,而吃了祭偶像之物並發了異教誓言的人,准許在六年後領受神聖聖餐。然而,對於那些毫無必要地出賣信仰,並與鬼魔共餐的人,則延長至八年。

關於自願否認信仰者。

第一次大公會議在第十一與第十二條教規中,對於那些在不虔誠的利基紐暴政下,毫無必要地背棄基督徒信仰,後來又表現出真誠悔改的人,禁止領受聖物直到第十二年,儘管他們說這些人本不配領受任何憐憫,但聖教父們認為這樣判決是合適的,我想這是考慮到當時的時局與情況:因為當時對基督徒的迫害正猛烈。

然而,偉大的巴西流與他志同道合的兄弟尼撒的貴格利,在判斷上並非如此。因為前者在第七十二條教規中,將那些否認基督的人終身逐出神聖聖餐,要求他們永遠哀哭並認罪;但在臨終時,則准許他們領受聖物。

1027

1028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ÆI BLASTARIS) [註:原文此處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希臘文部分] ……命令(他們)要信靠並仰賴神的慈愛。

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Nyssenus)大主教在第一條教規中說:凡自願否認對我們主耶穌基督之信心,並轉向猶太教、偶像崇拜、摩尼教,或任何其他種類之無神論(此類異端甚多)的人,若隨後自覺有罪,則須在餘生中進行悔改。因為當舉行神聖禮儀時,絕不准許他與信徒一同敬拜神,他必須獨自禱告,且完全不得領受聖餐;唯有在臨終之際,方可領受神聖的恩賜。但若他出乎意料地康復了,則必須再次服滿餘生中剩餘的懲罰,直到臨終前都不得領受聖餐。

6 關於那些在否認信仰後,又迫害他人者。

安居拉(Ancyra)會議的第九條教規說:若有人因懼怕刑罰之嚴酷,不僅背棄了信仰,甚至起來攻擊那些持守信仰的人,引誘他們向鬼魔獻祭,或將那些隱藏身分的基督徒告發出來,對於這些悔改的人,十年的完整期限將衡量其悔改是否圓滿。因為此教規並非論及那些完全背棄信仰、成為教會仇敵且公開成為教會迫害者的人;因為這些人即使悔改,若有可能,也將受到比上述兩條教規所規定的更嚴厲的懲罰。因此,這裡所指的並非這些人,而是指那些內心仍持守正統信仰,卻因懼怕酷刑而假裝贊同不虔誠教義的人。

亞他那修(Athanasius)大主教在致魯菲尼安努斯(Ruffinianus)的書信中說:在那些與亞流派(Arians)交通的聖職人員中,凡是被強迫而屈服的,應按教規予以糾正,但不可將他們從原有的職位上革除;特別是若他們如所言,內心並不同意那些人的觀點,僅是為了避免教會因不虔誠者的入侵而毀壞,且在自身與信仰一同被驅逐的情況下,才採取謹慎的策略假裝與他們交通。至於那些不僅與他們交通,且盡其所能維護並支持該異端的人,若他們悔改,則不適用上述的懲罰,而是被剝奪聖職,降為平信徒。至於那些受欺騙或被迫的平信徒,在按教規糾正、公開咒詛異端教義,並承諾將尊崇尼西亞(Nicaea)所確認的正統信仰後,則給予寬恕。他說,這項判決不僅是他個人的,也是各地聚集的聖父們所共同宣告的。

1030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A. 關於否認信仰的慕道友。

聖父們認為,那些在慕道期間跌倒的人,不可視為無罪。因為第一次大公會議(尼西亞會議)的第十四條教規命令,這類人應在「聽道者」(audientes)的懲罰中度過三年,然後再回到原來的位分,與其他慕道友一同禱告。

安居拉會議的第十二條教規則命令,那些在受洗前曾獻祭的人,在受洗並徹底洗淨罪污後,可以被按立為聖職。

關於那些被迫否認信仰卻未屈服者。

安居拉會議的第三條教規認為,那些為了躲避迫害者,按照「有人在這城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去」的命令而逃亡,但最終無法完全逃脫,而被捕並被迫將香爐拿在手中,或被迫以口嘗那不潔的祭物,然而他們並未保持沉默,而是大聲宣告自己是基督徒,如同擁有不可戰勝的意志一般,這些人被視為並未犯罪,不應被禁止領受聖餐;不僅如此,若他們過去的生活無可指責,甚至應毫不猶豫地將他們按立為聖職,因為他們並未失去那見證的冠冕。

聖殉道者彼得(Petrus Martyr)在第十四條教規中,對此類人也作了同樣的裁決。

世俗法律。 凡領受聖洗禮的人,若再次轉向希臘教(異教),將受到極刑。 凡背離正統信仰、成為異端,或獻祭、或承諾向某神獻祭者,不得立遺囑,也不得贈與,既不能從遺囑中繼承,也不能在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任何財產。

第二章:關於異端,以及應如何接納從異端回轉者。

現在必須探討聖父們規定應如何接納那些從異端回轉並歸向大公教會的人。在討論這些背離正統觀點的人之前,首先必須說明那些因虛假教義的欺騙與分裂而產生的類別名稱。偉大的巴西流(Basil)在第一條教規中說,教父們將其分為「異端」、「分裂」與「非法聚會」(parasynagogas)。

「異端」是指那些完全斷絕關係,並在信仰本身上與教會疏離的人,例如摩尼教徒、瓦倫廷派(Valentinians)、馬吉安派(Marcionites)、佩普扎派(Pepuzeni)以及與他們類似的人;「分裂」是指那些因某些教會事務及可醫治的問題而彼此爭執,特別是與大公教會在悔改方式上意見不合的人;「非法聚會」是指非法的集會,例如某位主教或長老因犯錯被禁止職務,卻拒絕服從教規,堅持保留其職位與聖職,而教會中一些無知的人離開了大公教會,跟隨了他。因此,偉大的巴西流說,古時的教父們決定完全拒絕異端的洗禮,因為他們在對神的信仰本身上就存在分歧;但對於分裂者,若他們透過真誠的悔改表現出回轉,則應接納並使其重新與教會合一;有時,那些與反叛者一同離去,後來又悔改的聖職人員,也可以回到原來的位分。

至於那些從教會分離出來的「潔淨派」(Cathari)、恩克拉泰派(Encratites)以及水奉獻派(Hydroparastatae),在我們的主教居普良(Cyprian)和費爾米利安(Firmilianus)看來,所有人都必須重新受洗。因為在迦太基,即偉大的居普良為主教的地方,召開了一場極為古老的教父會議,他們共同決定,所有歸向教會的異端與分裂者都必須重新受洗。他們的推論如下:雖然分裂者在教義上可能沒有錯誤,但既然基督是教會身體的頭(根據神聖的使徒),所有肢體都從祂獲得生命並得到屬靈的成長,而這些人已經從身體的連結中斷裂,聖靈的恩典不再停留於他們身上。既然他們自己都沒有,又怎能傳遞給別人呢?然而,這位偉大的教父說,既然亞洲的一些人為了「經濟原則」(oikonomia,即牧靈上的權宜之計)而決定接納潔淨派的洗禮,那就接納吧。

關於恩克拉泰派。 恩克拉泰派的洗禮則絕不可接納。他們的異端與馬吉安派完全相同,實則是從後者衍生出來的。他們厭惡婚姻,稱其為撒但的作為;他們拒絕飲酒,禁止食用有生命的動物,並妄稱神的創造是被玷污的。他們不可說自己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因為他們與馬吉安一樣,宣稱神是惡的創造者。但為了不因過於嚴格而使他們在歸向大公教會時感到遲疑,應當運用「經濟原則」,遵循那些管理我們事務的教父們的慣例,按照他們的決定,在塗抹聖油後,接納他們領受聖餐。

關於水奉獻派。 水奉獻派是指在舉行聖餐時,只獻上水,而不願與酒混合的人,他們認為合法的婚姻與淫亂沒有區別。同一位教父的第四十七條教規也作了同樣的規定。關於水奉獻派與亞美尼亞人的問題,請參閱第K字母的第T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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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大公會議的第七條教規,明確規定了應如何接納從異端回轉的人。它將所有人分為兩類,規定一類人需塗抹聖油,另一類人需重新受洗。對於亞流派、馬其頓派(Macedonians)、薩巴提派(Sabbatians)、諾瓦提派(Novatians,他們自稱為「潔淨派」,又稱「左派」)、十四日派(Quartodecimans,即四日派)、阿波林派(Apollinarists),由於他們受洗的方式與我們相同,因此不認為有必要重新受洗,但規定在他們書面咒詛自己的異端後,用聖油塗抹他們的額頭、眼睛、鼻子、嘴巴和耳朵,並在施印時說:「聖靈恩賜的印記。」

關於歐諾米派(Eunomians)。 至於那些只浸入一次的歐諾米派、被稱為弗里吉亞派(Phrygians)的孟他努派(Montanists)、教導「父子同體論」(Patripassianism)的撒伯流派(Sabellians),以及與他們類似的人,由於他們在真理的審判下,與未受洗的希臘異教徒無異,因此規定他們在歸向大公教會時,必須立即受洗;因為他們要麼根本沒有受洗,要麼即使受洗,也沒有按照正統教會的規定進行,因此被聖父們視為未受光照的人。

關於亞流派。 亞流派是指那些持亞流觀點的人。亞流曾是亞歷山大教會的長老,這個褻瀆者教導說,神的兒子和聖靈與父的本質不同,且是受造物。

關於馬其頓派與半亞流派。 馬其頓派是指那些對子持正確觀點,卻褻瀆聖靈為受造物、與神性疏離的人,因此他們也被稱為半亞流派。這個稱號也適用於另一種極其不虔誠的異端,他們既不承認子和聖靈是像亞流所說的受造物,也不承認他們與父同質,而是以一種奇怪的方式認為他們與父「相似」。他們說,這是因為擔心透過「生」的概念,會被認為父有某種受苦的屬性。

關於諾瓦提(Novatus)。 諾瓦提是古羅馬的長老,他發起了所謂「潔淨派」的異端,他本質上是分裂者,而非異端;因為他與信徒在任何正統教義上都沒有分歧,但他拒絕讓那些在迫害中跌倒並獻祭的人悔改,也不與再婚者交通。因此,儘管他在信仰上沒有錯誤,但由於他的冷酷與仇恨弟兄,在德修(Decius)皇帝統治期間,於羅馬召開的科尼流(Cornelius)教宗會議上,他被逐出並處以咒詛,正如潘菲利(Pamphilus)的優西比烏(Eusebius)在歷史中所記載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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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薩巴提派。 薩巴提派是由一位名叫薩巴提的長老所領導,他與諾瓦提持相同的異端,只是他更熱衷於惡事,並選擇按照猶太人的方式守安息日,在當天禁食,並模仿他們做其他事情,正如現在的拉丁人一樣。

關於左派(Sinistri)。 他們也被稱為「左派」,因為他們厭惡左手,不敢用左手拿任何東西。

關於十四日派(Quartodecimans)。 十四日派是指那些不按照教會神聖規定在主日,而是在月亮滿十四日的那一天慶祝逾越節的人;這極其符合猶太教的迷信。

關於四日派(Quartani)。 他們也被稱為「四日派」,因為他們在慶祝逾越節時,選擇不解除禁食,而是像我們在週三那樣禁食,在這點上也模仿了逾越節後吃無酵餅和苦菜的猶太人。

關於阿波林派(Apollinarists)。 阿波林派是由極其邪惡的阿波林所領導,他蒙神允許,竟混入了敘利亞老底嘉(Laodicea)的寶座。他在「救贖論」(oikonomia)上公開褻瀆,稱神的兒子雖然取了有靈的身體,卻完全沒有理智(mind),因為神性取代了理智的位置,他認為主的靈魂是不理性的;此外,他還教導主只有一個本性。這些人若徹底放棄自己的異端,僅需塗抹聖油,即可列入教會的成員。

請看,聖父們認為哪些人需要重新受洗,以及他們是怎樣的人。

關於歐諾米派。 歐諾米派是由歐諾米所領導。他是加拉太人,後來成為基濟科(Cyzicus)的主教,其觀點比亞流更惡劣。他教導子是可變的、是僕人,且在各方面都與父不同。這個極其邪惡的人,甚至將那些加入他欺騙的人,以頭朝下、腳朝上的方式,浸入水中一次進行受洗。他甚至荒謬地宣稱,未來的刑罰並非真實的,那些威脅僅是為了恐嚇而已。

關於孟他努派。 孟他努派是從某個孟他努那裡得名,他們也被稱為弗里吉亞派,要麼是因為他們的異端首領是弗里吉亞人,要麼是因為這種異端起源於弗里吉亞。這個孟他努自稱為保惠師,並帶著兩個女人,普里西拉(Priscilla)和馬克西米拉(Maximilla),稱她們為女先知。

關於佩普扎派(Pepuzenis)。 這些人也被稱為佩普扎派。因為他們將弗里吉亞的一個村莊佩普扎(Pepuza)奉為神聖,並稱其為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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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彙編。— A. 1038 他們稱之為耶路撒冷;這些人也允許解除婚姻,並教導人禁戒某些食物;他們扭曲了逾越節;將神聖的三位一體合併並混淆為一個位格;他們將被刺穿的孩童之血與麵粉混合,製成麵包,既用來獻祭,也從中領受。

關於撒伯流派(Sabelliani)

撒伯流派得名於利比亞人撒伯流,他曾是五城地區(Pentapolis)托勒邁斯(Ptolemais)的主教。他主張在神聖的三位一體中存在一種混合與混淆;他將那同一本體與神性的三個位格合併並混淆為一個位格,稱同一位神有三個名稱,有時顯現為父,有時顯現為子,有時顯現為聖靈,以不同的方式變形與改變。按照神學家貴格利的說法,透過這種荒謬的解析或綜合,他並未定義萬物為一,也未定義每一位格為何物;因為當它們彼此滲透與轉換時,它們就不再是其本體,僅剩下空洞的名稱。

關於保羅派(Paulianistae)

第一次大公會議的第十九條教規規定,那些後來投奔大公教會的保羅派信徒必須重新受洗。然而,這裡必須審視教規所允許重新受洗的是哪些人:是那些從正統派轉向保羅派的人,還是那些從起初就習慣於他們異端教義的人。教規說,如果他們之中有人曾在聖職人員中,而授聖職者當時或許並不知道他們所持有的不虔誠,那麼即使在知情後,他們也必須重新受洗,因為他們從那次授聖職中得不到任何益處;如果他們在受洗後被發現生活無可指責,就應由他們所投奔的教會主教按立;否則,就應將他們從聖職中驅逐。

關於保羅派(Pauliciani)

保羅派(Pauliciani)是摩尼教徒改稱的,得名於兩位兄弟保羅與約翰,他們來自薩摩薩塔(Samosata),是一位名叫卡利妮克(Callinice)的摩尼教婦女之子,她以不虔誠而非乳汁哺育了她的兒子們。他們宣稱只有一位神,即父、子與聖靈,並稱其為同一位;他們說:「神只有一位,祂的子在祂裡面,正如道在人裡面。」這道來到世上,居住在一個被稱為耶穌的人裡面,完成了救贖計畫後,升到父那裡;而這個耶穌是從下面來的,源於馬利亞。因此,從這兩位兄弟保羅與約翰的名字,他們的門徒被冠以保羅派(Pauliciani)的稱號,這名稱組合得相當粗野;因為他們被稱為保羅-約翰派(Paulo-Ioannoi),後來變成了保羅派(Pauliciani)。君士坦丁堡牧首佛提烏(Photius)曾在適當的論述中嚴厲譴責了他們的異端。

此外,將上述兩者,即第二次大公會議的第七條教規與第一次大公會議的第十九條教規,以及第六次大公會議的第四十五條教規結合起來,並幾乎使用了同樣的措辭,他補充說,摩尼教徒、瓦倫廷派(Valentini)和馬吉安派(Marcionistae)也必須重新受洗。至於聶斯脫里派(Nestoriani),則必須提交書面聲明,即譴責他們異端的文字,並指名譴責聶斯脫里,以及歐迪奇(Eutyches)、狄奧斯哥羅(Dioscorus)和塞維魯(Severus),這些人發明了與聶斯脫里截然相反的另一種不虔誠。

關於聶斯脫里的事稍後再說;現在必須談談歐迪奇與狄奧斯哥羅。

關於狄奧斯哥羅與歐迪奇

狄奧斯哥羅以不敬虔的方式管理著聞名遐邇的亞歷山大城的神聖事務;而歐迪奇則是京城中修道院的院長。他們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父同本體,但在道成肉身的問題上卻口出褻瀆,他們為了逃避聶斯脫里(他引入了兩個子)的異端,反而被推向了另一個極端的懸崖。他們不虔誠地教導說,主身上的兩種本性,即神性與人性,在聯合之後被混合並合併為一種本性,因此將人性所遭受的神聖苦難歸於神性。他們甚至說,主所取的肉身並非與我們同本體,也不是由童貞女的血所構成,而是捏造說祂以一種不可言說且更神聖的方式道成肉身。因此,在迦克墩召開的第六百三十位教父參加的第四次大公會議將他們罷黜了。

關於塞維魯(Severus)

塞維魯曾是安提阿的主教,在不虔誠方面絲毫不遜於狄奧斯哥羅與歐迪奇;因此,他被正統派從主教座與城市中驅逐,逃到了亞歷山大。在那裡,他編寫了一本充滿各種不虔誠的書,在書中他攻擊迦克墩第四次大公會議,並試圖鞏固那種主張主在聯合後只有一種本性的異端。他將這本書命名為《愛真理者》(Philalethes),儘管它同樣為謊言之父所喜愛;那些被稱為塞維魯派(Severiani)的人將此書看得比福音書還重。同樣的人也被稱為「無頭派」(Acephali),不僅因為這異端有許多創始者與領袖,還因為他們在觀點上各不相同,彼此之間完全無法達成一致。

關於摩尼教徒(Manichaei)

摩尼教徒是指那些尊奉摩尼(Manes)教義的人。這位摩尼自稱為保惠師,並教導說基督僅在觀念與想像中顯現。他主張有兩個本源,即善與惡,也就是神與物質。他褻瀆舊約。他允許人像敬拜神一樣敬拜月亮與星辰。他否認肉身的復活;他教導靈魂轉世,聲稱草木、樹木與水都是有靈魂的。

關於瓦倫廷派(Valentinianis)或稱優奇特派(Euchitae)

瓦倫廷派是瓦倫廷與瓦倫斯時代滋生的鮑格米勒派(Bogomili)或馬薩利安派(Massaliani)的異端;這個名稱若翻譯成希臘文,意為「祈禱者」(Euchitae)。因為在他們中間,「祈禱」這個詞地位極高,他們禁止將其公開。他們也因其實際行為被稱為「狂熱者」(Enthusiastae);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所領受的魔鬼運作就是聖靈。如果有人完全陷入這種疾病,他們會像厭惡邪惡一樣厭惡手部的勞動;他們大多沉溺於睡眠,並將夢中的幻象稱為「狂熱」。他們聲稱邪惡是出於本性,且在每個人裡面都同時居住著神聖的靈與魔鬼。他們認為,出生在世上的孩童,正如繼承了本性一樣,也從始祖亞當那裡繼承了對魔鬼的奴役,並帶著與自己同本體的魔鬼,這魔鬼與每個人同住並轄制他。他們認為洗禮沒有能力驅逐魔鬼或拔除罪惡的根源,只有那種強烈的祈禱才能將魔鬼驅逐並淨化這些根源。他們傳說,在他們中間那些達到「無情」(apatheia)境界的完美者,聖靈會可見地降臨在他們身上,使身體從情慾的衝動中解脫出來,以至於不再需要禁食來壓制身體,也不需要教導來作為韁繩,以免行事無序。此外,他們還聲稱自己能感受到與天上的新郎的交通,就像妻子與丈夫的結合一樣,並能用肉眼看見神聖的三位一體(因為只有對這樣的人,三位一體才會顯現),並從中預見未來。他們立法規定,不可施捨給乞討者,只能施捨給他們自己,聲稱他們自己就是主所稱讚的「靈裡貧窮的人」;他們解除婚姻;他們無所畏懼地起誓並作假見證;他們還編造並犯下無數其他令人震驚的罪行,這些事若傳入愛神者的耳中,簡直是不潔的。

關於鮑格米勒派(Bogomili)

鮑格米勒派的異端在我們這一代之前不久才形成,它是馬薩利安派的一部分,在大多數教義上與他們一致;但它也發現了一些新的東西,並加劇了這種毒害。在密細亞(Mysian)語中,「鮑格米勒」(Bogomilus)意為「祈求神憐憫的人」;因為在他們那裡,「Bog」意為神,「Miouli」意為憐憫。他們廢棄了舊約與新約的書卷,連同其中所記載的神,認為這些是撒但的啟示所寫成的,只保留了七卷,其中就包括福音書;但他們也用褻瀆與污穢的觀念曲解這些書卷,將其歪曲成他們所認為的樣子;他們羞辱神聖的十字架,認為它是殺害主的工具;此外,他們還稱那令人敬畏的、主身體與血的神聖祭禮,為居住在聖殿中的魔鬼的祭祀;因為他們說,魔鬼居住在所有的聖殿中。他們稱我們的洗禮為約翰的洗禮,而稱他們自己的為救主的洗禮;他們只承認「我們在天上的父」這一項禱告,廢棄了其他的禱告,稱之為無用的嘮叨。他們稱那些在他們中間獲得聖靈內住的人為「神之母」(Theotokoi),彷彿他們在教導時能生出「道」來。他們聲稱不僅在夢中,甚至在清醒時也能看見父,像一位鬍鬚極長的老人;看見子,像一位剛長出鬍鬚的年輕人;看見聖靈,像一位臉頰極其光潔的少年,魔鬼就是這樣欺騙他們,並教導他們三位一體根據這些形象是不平等的。我省略了他們與馬薩利安派更多的不虔誠教義,以免過多地磨損讀者的耳朵;但若有人不想僅僅隨意地,而是想深入了解他們的瘋狂,就請翻閱那本專門論述他們的書,會看得更清楚。

此外,老底嘉會議的第七條與第八條教規,要求那些從上述弗里吉亞派(Phryges)轉向的人,即使他們被認為是聖職人員,且在他們中間被稱為偉大的人物,因為他們超越了其他人,並在他們中間擔任教師的職位,也必須重新受洗。

總而言之,所有被異端以一次浸禮施洗,並投奔大公教會的人,神聖的教規都規定必須重新受洗。

前述第二次大公會議的第一條教規,在關於正統信仰的章節中,將歐諾米派(Eunomiani,即歐多西派 Eudoxiani)、半亞流派(即聖靈反對者)、撒伯流派、馬塞盧派(Marcelliani)、佛提努派(Photiniani)以及亞波里拿留派(Apollinaristae)置於咒詛之下。

關於歐多西(Eudoxius)

關於歐諾米派已經說過了;他們也被稱為歐多西派,得名於某個歐多西,他是與歐諾米同屬一個異端的,他曾任君士坦丁堡主教,並任命歐諾米為基濟科斯(Cyzicus)的大祭司。

關於異質派(Anomoei)

他們也被稱為異質派,因為他們說子與聖靈在實體上與父沒有任何相似之處。

關於馬塞盧派(Marcelliani)

馬塞盧派的異端有一位名叫馬塞盧的創始人,他來自加拉太的安基拉(Ancyra),曾任該城主教;他的教義與前述的撒伯流相同。

關於佛提努(Photinus)

佛提努派得名於佛提努,他來自瑟米烏姆(Sirmium),並在那裡擔任主教,他的觀點與前述的薩摩薩塔的保羅相同。

如何接納從拿巴特(Nabatus)轉向的人

第一次大公會議的第八條教規規定,那些我們之前提到的「潔淨派」(Cathari)即拿巴特派(Novatiani),在投奔大公教會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承認他們將確實遵守教會的所有教義;教會將接納那些否認基督後又轉向的人,並按照為墮落者規定的懺悔期限來處理他們,並與再婚者共融。如果他們同意這些,就應恢復他們先前放棄的聖職等級,即長老或執事;如果是主教,也應恢復他們的主教職位,除非中間已有他人佔據了這些職位。

如何接納多納徒派(Donatistae)

迦太基會議的第五十七條與第六十八條教規規定,那些從多納徒派異端轉向正統信仰的人,如果是平信徒,則不必重新受洗;且聖職人員應保留其聖職等級,這是為了讓更多人能投奔大公信仰。

關於多納徒(Donatus)

這些人的異端創始人是一個名叫多納徒的人,他教導說,除非一個人手裡拿著一塊人的骨頭,先親吻它,然後才能領受神聖的奧秘,否則就不能領受。

關於天使派(Angelici)

老底嘉會議的第三十五條教規說:「離棄神教會,稱呼並祈求天使,並為他們舉行聚會,沉溺於這種隱秘的偶像崇拜的人,應受咒詛。」這並非因為對天使的尊敬是偶像崇拜,而是因為當時魔鬼有一種詭計,勸人只關注天使而不祈求基督,好讓那些聽從的人在不知不覺中逐漸滑入偶像崇拜的深淵;因為狡猾者通常喜歡從右邊(即看似正當的途徑)進行偷襲。因為這異端的信徒聲稱,不應祈求基督,而應祈求天使來幫助,並作為通往父的引導者;因為在這些事上祈求基督,對我們來說太過高攀了。神聖的使徒在給歌羅西人的書信中也提到了這種異端(因為它很古老),說:「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奪去你們的獎賞,這人拘泥在所見過的。」也就是說,不要讓任何人欺騙你們,在你們於無可指責的信仰與生活中得勝時,剝奪你們的獎賞,將你們從正統信仰轉向異端的傳統,即透過謙虛去敬拜天使,彷彿祈求主並透過祂作為通往父的引導者,對我們來說太過高攀了一樣。所謂「奪去獎賞」(katabrabeuein),是指不將獎賞給予得勝者,而是透過不義將其給予他人。正如聖伊皮法尼(Epiphanius)在《藥箱》(Panarion)一書中所記載的,還有另一種被稱為天使派的異端,他們這樣稱呼自己,或許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過著天使般的生活,又或許是因為他們相信自己在神聖的事務上是受天使教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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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 MATTHEE BLASTARIS (他們)被稱為天使般的,或者因為他們自認為過著天使般的生活,所以這樣稱呼自己,又或者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從天使那裡領受了神聖的教導。

論馬克西穆斯(Maximus the Cynic)

關於馬克西穆斯,那位犬儒派哲學家。 第二屆大公會議(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宣佈廢黜某位馬克西穆斯,聲明他既不是、也不曾是主教,因為他的按立是不合法的,且由他所按立的聖職人員也不被視為聖職人員。關於此人,貴格利神學家(Gregory the Theologian)在他某些不在教會中宣讀的講道中曾提及。這位馬克西穆斯是一位埃及的犬儒派哲學家(犬儒派之所以得名,是因為他們的傲慢與大膽);他來到偉大的教父貴格利神學家那裡,在受教後領受了洗禮,隨後被列入聖職人員名單,並與那位偉大的教父同桌共餐。當他渴望得到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寶座時,他將錢財送往亞歷山大,並從那裡帶回主教們來為他按立,同時還拉攏了貴格利神學家身邊的一位親信作為同謀。當他們已經進入教會內部,且在儀式尚未完成前就被發現,隨即被信徒們驅逐出去;但他們並未因此罷休,而是潛入某位吹笛人的家中,在那裡按立了馬克西穆斯,儘管這種卑劣的行徑對他毫無益處,因為他根本無法達成任何目的;後來他被識破,且因持有阿波林主義(Apollinarianism)的觀點而受到咒詛。

此外,第三屆大公會議的第一條教規,以及第二、三、四、五條教規,將那些支持聶斯脫里(Nestorius)及其同道塞勒斯提烏斯(Celestius)觀點的主教或聖職人員從聖職中革除;並命令那些因不贊同聶斯脫里的謬論而被他革除聖職的人,恢復他們原有的職級;此外,對於那些曾被大公會議或其本教區主教因不當行為而定罪並處以罷黜,卻被聶斯脫里非法接納並恢復職級的人,命令他們依然保持被罷黜的狀態。

關於聶斯脫里

這位聶斯脫里,身為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稱基督僅僅是人,並宣稱神的兒子是按著某種關係(habitudinem)與他聯合的,因此他稱聖童貞女不是「神之母」(Theotokos),而是「基督之母」(Christotokos)。他被在以弗所聚集的聖教父們投票罷黜,當時由聖教父亞歷山大的西里爾(Cyril)主持,他代表了老羅馬教宗塞勒斯提(Celestine),並得到以弗所主教門農(Memnon)的有力協助。三天後,安提阿宗主教約翰(John)帶著多位主教抵達,其中包括居魯士(Cyrus)的主教提奧多勒(Theodoret)和埃德薩(Edessa)的主教伊巴斯(Ibas);他們因未被等待而感到憤怒,試圖撤銷對聶斯脫里的罷黜,並反過來無理地對聖西里爾和以弗所的門農處以罷黜的懲罰。提奧多勒為了駁斥偉大的西里爾所發佈的十二條教義,另外發表了同樣數量的條文,伊巴斯也同樣寫了一封信;他們之間產生了巨大的分歧,以至於大公會議隨後對那些主教們判處了罷黜,因為他們被懷疑與聶斯脫里的觀點一致。由於主教們彼此對抗,且他們之間出現了分裂,皇帝將所有人召集到京城,促使雙方達成一致並彼此接納。提奧多勒承認自己是出於爭論而編寫了那十二條教義,但通過放棄並廢除這些條文,他免除了自己的罪責,並恢復了先前的榮譽與職位,他順服了聖大公會議的決議,並投票贊成罷黜聶斯脫里。

關於塞勒斯提烏斯

塞勒斯提烏斯是某位修士伯拉糾(Pelagius)的門徒;據君士坦丁堡的佛提烏(Photius)記載,他們兩人都來自迦太基,並將新的教義引入教會。他們主張亞當起初被造時就是會死的,並非因違背命令而受到死亡的懲罰;新生嬰兒不需要洗禮,因為他們並沒有從亞當那裡繼承原罪;在天堂與地獄之間有一個中間地帶,那些未受洗的嬰兒被遷往那裡,過著幸福的生活。這些以及其他六條與此類似的教義,是伯拉糾和塞勒斯提烏斯所主張的,這些教義被當前的第三屆大公會議以及迦太基會議所咒詛。請在B字母的第一章中查閱關於這些內容的教規,即第109條及隨後的另外三條;此外,在E字母的第35章中,也有同一會議的第114和115條教規;因為那些他們認為應受咒詛的,在那些人看來卻是愚蠢的教義。偉大的教宗利奧(Leo)也規定,那些從伯拉糾和塞勒斯提烏斯轉向的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咒詛他們自己的觀點。

聖使徒第45條教規規定,與異端主教或長老一同禱告的人應被逐出教會;若允許他們執行聖職人員的職務,則應將其罷黜。 第46條教規規定,凡接受他們洗禮的人,即由他們所施洗的人,或將任何祭物獻給他們的人,應被罷黜。 第64條教規規定,凡進入猶太人或異端會堂禱告的聖職人員或平信徒,前者應被罷黜,後者應被逐出教會。因為經上說,基督與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與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 老底嘉會議的第6條教規將那些陷入異端且仍執迷不悟的人逐出教會,並不准許他們進入神的殿。 第32條教規不允許接受異端的祝福,或者說得更恰當些,是咒詛。

1051

1052 第33條教規完全禁止我們與異端或分裂者一同禱告。 第37條教規不允許接受猶太人或異端送來的節日禮物,也不允許與他們一同過節。 第9條和第34條教規規定,那些離棄基督的殉道者,轉而投向異端的偽殉道者,並前往他們所謂的殉道地或墓地的人,視為使自己與神隔絕,前者被暫時禁止領受聖餐,後者則被咒詛;因為在迫害時期,有些受異端影響的人確實堅持到死,與他們觀點相同的人稱他們為殉道者,並稱埋葬他們屍體的場所為殉道地。 亞歷山大的提摩太(Timothy)第9條教規規定,在舉行神聖禮儀時,異端不得在場,除非他們承諾悔改。因為如果連慕道友都不被允許,異端就更不被允許了;即使是那些承諾悔改的人,也必須站在為慕道友指定的區域,若不願悔改,他們將被逐出該區域。

關於應當接納臨終悔改的異端

偉大的巴西流(Basil)在第5條教規中命令,應接納所有臨終悔改的異端,但要審查他們是否表現出真實的悔改,以及是否有證明他們追求救恩的果子。 迦太基會議的第22條教規禁止主教或聖職人員將不信者或異端列為自己財產的繼承人,即使他們是親屬。 第84條教規說,主教若在臨終時立遺囑將異端列為財產繼承人,即使他們有血緣關係,死後也應對此人宣告咒詛,並將其名字從聖職人員的紀念名單中刪除。

17 民事法律

此外,根據各種帝國法律,異端不得繼承財產,不僅是主教和聖職人員的財產,連基督徒平信徒的財產也不得繼承,即使他們是其子女。異端的子女若成為基督徒,可以強迫其父母提供生活費和衣物,並根據其財產狀況提供嫁妝。 凡不尊崇三位一體在一個神性中具有同等能力的人,不僅不能被稱為基督徒,而且是愚昧的、異端的、卑賤的,並應受到懲罰。 凡稍微偏離正統信仰的人,即被視為異端,並受反對異端法律的約束。我們規定,異端不得擔任任何軍職或任何公共職務;不得獲得尊榮,不得教導,不得進行按立,不得舉行遊行;我們稱所有不領受神在教會中由聖職人員所分發之聖禮的人為異端。 摩尼教徒(Manichaeans)和多納徒派(Donatists)不得享有正統信徒的特權,並應受到極刑;阿波林派(Apollinarists)以及那些不服從四屆大公會議的人,以及膽敢對第四屆大公會議發表或教導任何言論的人,亦同。 摩尼教徒若被發現在羅馬領土內居住,應被斬首。 孟他努派(Montanists)特別不得在君士坦丁堡內擁有任何所謂的宗主教或聖職人員;並禁止他們在城內服兵役、聚餐或買賣奴隸。 異端不得對正統信徒作證。 此外,異端女性也應失去給予正統女性的特權。她們在嫁妝和婚前贈與的充足性方面,不會像正統女性那樣優先於丈夫先前的債權人。因為經上說,既然她們將自己與神的恩賜分離,並與公教會無瑕的團契隔絕,那麼她們也理應與我們授予虔誠女性的權利和特權隔絕。因為我們是神所設立的虔誠者的恩人與立法者,而不是那些輕視純正信仰之人的恩人;因為我們與他們毫無關係。但我們允許將異端以合法的葬禮安葬。

第三章:關於應當如何舉行所謂的「愛筵」,即聚餐。

岡格拉(Gangra)會議的第11條教規,對那些不願與那些出於信心和虔誠在教會中舉行所謂愛筵,並為了尊榮主而邀請弟兄們聚餐的人團契,且厭惡這種行為的人,宣告咒詛。儘管在隨後的教規中禁止了這種行為,但對於那些出於善意而這樣做的人,在某些情況下是被允許的。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74條教規,以及老底嘉會議的第28條教規,對那些在教會內部或主日場所用餐,並吃所謂愛筵,且膽敢鋪設坐席的人,宣告逐出教會;因為所有奉獻給神的場所都稱為主日場所。古老的習俗是,在領受神聖奧秘之後,富人會為窮人擺設公共餐桌。偉大的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曾提及此習俗;他稱之為愛筵,或是因為它引向愛,或是因為它是出於愛而舉行的;但由於後來這成了絆腳石的緣由,聖教父們廢除了它;「鋪設坐席」(ἀκούμβιτα)在拉丁語中意為「高架的床榻」,因為在他們那裡,「躺下」(accambo)與「傾斜」(ἀναπίπτω)意思相同。 迦太基會議的第42條教規也作了同樣的規定,完全禁止在教會內舉行聚餐:除非有人在異鄉旅行,缺乏住宿,出於必要才進入教會。

第四章:關於買賣

民事法律 買賣在雙方就價格達成一致時成立:一方支付價格,另一方交付所售之物;若已支付定金而買賣解除,若買方解除,則失去定金;若賣方解除,則被迫退還雙倍定金。 在省份中擔任職務的人,不得親自或通過他人購買該省的動產或不動產,除非是從國庫購買;否則不僅失去該物,且所付價格亦不退還。 凡搶奪或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人,若不歸還,其購買行為無效。 若國庫因稅務債務拍賣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本人或債權人均不得提出債務並索回財產;因為國庫優於所有人。 若稅務官在長官命令下拍賣欠稅者的田地,買賣不得撤銷;若未經長官命令,或出於欺詐,或價格不公,則可撤銷。 未成年人的不動產,若因其自身債務、父親債務或國庫債務,在法官明確判決下,可以合法出售。 即使未成年人請求年齡寬免,若無法令,也不得出售不動產,也不得抵押;若已出售,不僅本人,其繼承人也可在25歲後的一年內撤銷買賣。同樣,若購買或交換不當,也可在上述時間內撤銷,並收回所付價格。適當的賠償權利也傳給其繼承人。 年齡寬免請求:男性從20歲起,女性從18歲起。你要知道,成年年齡是從25歲開始。 孤兒的監護人、財產管理人或代理人不得購買其財產。 未成年人可以合法撤銷其監護人因欺詐而進行的不當買賣。 無欺詐且不違反法律的協議是有效的。 那些通過預先購買商品或囤積,或等待荒年而損害市場供應的商人,應被禁止交易或流放;若身分卑微,則被判處公共勞役。 被買賣的戰俘,若富有,應補足贖金;若貧窮,應為買主服役三年,然後獲釋。 凡通過非法契約給予財物的人,無權索回所給之物。

第五章:關於獸交者

關於與無理性動物行淫的人,安卡拉(Ancyra)會議的第16條教規作了極好的劃分;它說,那些犯下這種可咒詛行為一次的人,若尚未滿20歲,且未婚,並通過悔改尋求醫治,在15歲之前不得離開懺悔者的位置,並在隨後的五年內與祈禱者一同聚集,若表現出極其熱切的悔改,方可獲准領受聖餐;那些沉溺於此慾望直到滿足的人,應接受20年的長期懺悔,並在隨後的五年內與信徒一同站立,然後方可領受聖餐。對於那些已經成年、超越了青年時期、已婚並沉溺於此的人,應處以25年的懺悔,並在隨後的五年內參與神聖禮物。凡年滿50歲或已近老年,且有妻子的人犯此罪,應終身禁止領受奧秘,僅在臨終時方可領受。 該會議的第17條教規稱這些人為「痲瘋病人」;摩西律法就是這樣稱呼不潔和受玷污的人;並命令他們與「受風暴者」(即懺悔者)一同禱告;這些人是指那些因傾向情慾而封閉了教會平靜港灣,並為惡靈打開大門的人,這在靈魂中激起了無數的波濤與風暴。 偉大的巴西流在第7條及第63條教規中,將獸交者在認罪後禁止領受聖餐直到第15年。 尼撒的偉大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在第3條教規中,將獸交的懲罰延長至18年。 法律 民事法律規定:獸交者,即與牲畜行淫者,應被閹割。

第六章:關於讀經員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33條教規說,若無本教區牧者的剃髮禮與印記,任何人不得在教會中宣讀聖經。

1059

1060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US BLASTARIS) 若有人在此之外試圖行事,當受絕罰。

第七屆大公會議第14條教規亦規定,凡自幼年即剃髮,或穿著黑色服裝,或披戴修道士服飾者,若未從主教領受按手禮,亦不得行此職。該教規並稱,凡擁有聖職尊榮的修道院長,若其修道院位於荒野之地,則有權在各自的修道院內祝聖讀經人。副主教(chorepiscopi)亦被准許行此職。請參閱第I卷第4章,第X卷第21章,以及第Δ卷第5章中大巴西流的第51條教規。

法律。 查士丁尼的《新律》(Novella)規定,除非年滿18歲,否則不得成為讀經人。請參閱第K卷第13章。

第七章:論絕罰(Anathema)。

關於此點,請參閱甘格拉(Gangra)會議的題辭,該會議在其他會議目錄的開頭處被列出。

第八章:論聖餐布(Antimensia,即「聖桌布」)。

聖餐布具有聖化之能力,此能力乃是藉由祝聖新建聖殿的儀式,以及在該處祭壇上連續七日進行聖禮所賦予的。無論何處有需要,聖餐布皆可不受阻礙地傳送;其使用範圍並不侷限於此教區或彼教區,甚至可送往境外,如同聖油及其他聖物一般。之所以稱為「聖餐布」(Antimensia),是因為它們代表並反映了許多構成聖餐桌的桌子;此外,其名稱亦源自拉丁語的「桌子」(mensa)。嚴格來說,它們被放置在尚未經祝聖禮聖化的桌子上。

第九章:論主教與聖職人員的遊歷。

主教與聖職人員的遊歷問題,亦不應被教父們所忽視。所謂第一、二次會議(即君士坦丁堡會議)的第16條教規稱:「主教若離開其教會超過六個月,且滯留於他處,除非是受君王或牧首的命令所拘留,或因重病臥床不起、無法行走,否則將被剝奪聖職,並另選他人繼任其主教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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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薩爾迪卡(Sardica)會議的第7條教規稱:「除非受君王書信召喚,否則主教不得擅自前往君王處,特別是為了那些世俗人與主教同樣追求的尊榮。但若主教是為了救助受屈的窮人、寡婦與孤兒,而有意前往君王處,或是為了替那些因過犯而被流放或受其他刑罰的人求情,則在明理之人眼中,他應受稱讚而非責備。」

1063

1064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該會議的第8條教規稱:「若主教是透過僕人為那些投奔教會並尋求救助的人提出請求,則既不會招致眾人的責備,也能避免在軍營中受苦。」

第9條教規稱:「主教發往君王處的書信,應經由君王當時所在城市的都主教進行審閱,若書信內容對君王而言並無冒犯,則可呈遞;否則,應退還給發信者。」

第20條教規稱:「為了不因少數人的無恥而使聖職蒙羞,凡離境的主教,應由沿途的主教進行審閱,我認為應由都主教審閱,因為所有這類人都隸屬於他們。唯有都主教有權審閱其所屬的主教,有時甚至包括不隸屬於他們的主教,若後者試圖行違背教規之事,不僅不應贊同,反而應當駁斥,並盡力阻止。若他們是因受君王召喚,或為了前述合理的理由前往君王處,則在出示和平書信後,應准許其通行。但若他們是為了荒謬的炫耀而前往他城,意圖教導當地民眾並使當地主教蒙羞,或為了向君王提出私人請求,則不得與之共融,因他們已被教規罷黜。」

安提阿(Antioch)會議的第11條教規規定,任何主教或長老,或任何處於教規管轄下的人,若未經教區主教、特別是都主教的同意與書信,即擅自前往君王處,即便是有必要之事,亦將被剝奪聖職並逐出。

此外,迦太基(Carthage)會議的第16條教規亦不准許主教遠渡重洋,除非經教區主教們共同決議,且最好是由會議首長,即牧首或都主教,親筆書寫並蓋印的推薦信,向其前往之處的人們推薦並為其作保。

該會議的第71條教規認為,主教若長期拋棄其原始教會,前往教區內另一處更富裕的堂區居住,並將民眾的救贖置於個人利益之後,是不合理的。

巴爾薩蒙(Balsamon)註:由此推論,若主教因異教徒而被逐出自己的教區,不得在另一處隸屬於他的堂區居住;也不得從一個貧窮的小教區,擅自轉移到另一個人口稠密且同樣隸屬於他的地區居住,除非君王同意,且經會議審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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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薩爾迪卡會議的第12條教規規定,主教若為了收割自己的不動產而前往教區外,且該地不在其教區範圍內,為了能救濟窮人,他只能缺席三個主日,並在此期間前往該地區的長老處,與信徒一同禱告讚美,以免觸犯那條規定「缺席三個主日即被絕罰」的教規。該會議的第11條教規亦有同樣規定。此外,他也不應頻繁前往該地區的城市;如此一來,他既能妥善守護自己的財產,不會蒙受損失,當地主教也不會指控他虛榮傲慢,彷彿他有意教導當地民眾以使當地主教蒙羞。

巴爾薩蒙註:因為在他人教會的不動產上,當地主教行使主教權利。唯有君士坦丁堡牧首,因長期慣例,被准許授予立十字架權,並擁有奉獻與提名權;這不僅限於他所擁有的、位於任何地方的私人莊園,以及隸屬於他的修道院的不動產,還包括其都主教轄區內的堂區,即凡有建堂者邀請他之處。

何謂「轉任」(Translatio)、「遷移」(Discessio)與「侵入」(Invasio)。 若主教在非必要的遊歷之外有任何創新,這被稱為「轉任」、「遷移」或「侵入」。 「轉任」是指某人從較小的教會轉任至較大的空缺教會,此人須在言語與智慧上卓越,且能堅固危難中的信仰。正如大貴格利(Gregory),即被稱為「神學家」的那位,他所經歷的情況,任何明理之人都會承認他是一位極受讚譽的人。 聖使徒第14條教規認為這是必要的,稱主教不得拋棄自己的堂區而跳槽到另一處,即便受眾人強迫,除非有某種必要原因促使他這麼做,例如能促進當地人的敬虔。此外,這不應私下選擇,而應經由多位主教的判斷與適當的勸勉。

「遷移」是指某位主教因其教會被異教徒佔領,經該地區主教們的同意,遷移至另一處空缺的教會;此人須在正統信仰上有健全的認知,並通曉教會法律與教義。這亦是無可指責的,正如安提阿會議在第13與第22條教規中所述,稱主教不得前往另一教區並進行祝聖,除非獲得該教區主教的准許;否則,其所進行的祝聖及其他行為皆為無效,且他本人應受罷黜,因他已成為醜聞與混亂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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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侵入」是指主教因自主權或某種卑劣的安排,或擁有教會的主教擅自闖入空缺的教會。薩爾迪卡會議的神聖教父們對此極度厭惡,以至於規定行此事者應與所有基督徒隔絕,甚至在臨終時也不配領受平信徒的共融。

該會議的第1條與第2條教規明確指出:任何主教不得拋棄他受祝聖的城市而轉往另一處;因為這種遷移無疑是傲慢、貪婪、追求虛榮以及渴望獲取更多財產的證據。試問,何曾有人從大城市轉往小城市?因此,這樣的人理當被從信徒團體中剪除。教規稱,若發現他設下詭計,並以金錢賄賂他人,意圖在教會中煽動叛亂以謀求自己的領導地位,那麼即便在臨終時,也不得讓他領受平信徒的共融;因為不能容忍這樣的人列在信徒之中。

第二屆大公會議的第2條教規規定,主教不得未受邀請即前往教區外、即各人界限之外的教會,這顯示了他們那種無序且掠奪性的入侵;也不得進入這些教會進行祝聖或行使任何聖職管理。各教區的教會事務,即選舉、祝聖、關於絕罰、懲戒及其他爭議的裁決,應由各教區的會議管理。至於位於蠻族民族中的教會,則應遵循慣例,若有人在言語上卓越,能堅固其餘的人,則可毫無困難地前往其他教會的堂區。這之所以被准許,是因為那裡沒有主教,不足以組成會議。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20條教規不准許主教在不屬於他的城市公開講道;但若有人私下詢問,則可教導;若經當地主教許可,亦不禁止公開講道及進行祝聖。若有人被發現違背這些規定,應停止主教職務,並執行長老的職責,以長老職位的謙卑來抵銷因傲慢而產生的過錯;因為我們知道,相反的事物是相反事物的良藥。他所犯的罪並非嚴重到必須完全罷黜。

安基拉(Ancyra)會議的第18條教規稱,主教若受祝聖後前往被指派的堂區,卻被當地民眾拒絕進入其界限,若他們試圖前往他處,強迫當地主教並煽動叛亂,則應被絕罰。但若他們滿足於僅領受長老的尊榮與座位,則可留在他們先前擔任長老的地方,過著平靜的生活。若發現他們對現任主教進行煽動,則應剝奪其長老尊榮,並將其逐出教會。

安提阿會議的第16條教規稱,凡完全被異教徒逐出其主教職位,並像閒職人員一樣闖入空缺的教會,且在未經完整會議許可下竊取其寶座者,應被剝奪聖職,即便他所侵入的全部民眾都選擇他。該教規稱,所謂「完整會議」,是指有都主教在場的會議。因為不准許僅由教區主教們行此類事。

第21條教規裁定,主教不得從自己的堂區轉往另一處,無論是自願闖入,還是受民眾強迫,亦或是受主教們逼迫,而應留在神起初所賜給他的教會中,絕不可離開。

薩爾迪卡會議的第3條教規稱,若多位主教聚集在某個教區,意圖處理教會事務,則其他教區的主教若未受邀請,不得前往;但若受邀請,則因弟兄之愛,不得推遲前往。

第11條教規稱,若有主教精通言語教導,前往另一城市或教區,若當地發生關於我們宗教或敬虔崇拜的質疑,他不應為了炫耀與虛榮而頻繁地向民眾講道,將該地的牧者置於輕蔑之中,使其蒙羞,並提出艱澀的言論;因為這會導致混亂,並引起懷疑,認為這樣做的人是覬覦該城市的寶座。因此,教規稱,應當制止那種無序的衝動,並確立弟兄之愛。因此,主教不應完全排斥共同事奉的主教,因為這是非人道、粗魯、卑劣且邪惡的;但後者若滯留於此,離開自己的教會不得超過三週。因為若不成文的教規都將滯留於城市、且連續三週不參加教會公眾聚會的平信徒逐出共融,那麼主教更不應在沒有重大必要的情況下,離開自己的教會如此長的時間,並拋棄託付給他的羊群。事實上,後來這條不成文的教規成為了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80條教規。

薩爾迪卡會議的第17條教規,關於不公正地……

1063

字母類編。— A: 1070 若有人因不義而被逐出自己的主教轄區,他說,或是由於異端的權勢,因為他看重正統信仰的教義勝過一切,或是因為他承認道成肉身的經綸,而遭到偶像崇拜者的驅逐;又或是因為他持守真理與公義的判決,卻被那些慣於作惡害人的人,視為受咒詛並被隔離懲處,而實際上他是無辜的,那麼,此人不得被禁止在另一座城市停留,直到他能避開危險的恐懼,回到自己的地方,並洗刷掉那種因流亡而顯得不義的羞辱;因為若將那無故被逐出自己城市的人,不以友善與仁慈接待,這是殘酷且不近人情的。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十八條教規規定,凡因蠻族入侵、稅吏的非人道行徑、饑荒的迫切需要,或任何其他原因而遷往異地的主教或神職人員,若在原因消除後仍不願返回,則應將其隔離,直到他們回到自己所遷離的教會為止;不僅如此,對於收留他們並試圖留住他們的主教,也應處以隔離。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二十三條教規規定,凡神職人員與修士,未經本教區主教同意,擅自離開自己所屬的教會,藉口說主教未曾委派他們任何職務(或許是因為主教認為他們不適任,有時甚至是因為他們已被主教逐出教會),而前往帝都或其他城市,並在當地長期逗留,擾亂教會的秩序,因生活懶散而敗壞他人的家庭,則由該城市的會議裁定,強迫他們離開,以便回到他們原本的地方。

第七屆大公會議第十條教規不僅罷免了從一城轉往另一城的祭司,也罷免了那些未經本教區主教及君士坦丁堡主教同意,便進入帝都並在權貴的禮拜堂中舉行聖禮的人。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四條教規說,任何教會的神職人員不得被編入另一座城市的教會,而應安於他們起初被授職的教會,除非是因迫不得已而失去家鄉的人;若有主教收留他人的神職人員,應被逐出教會,直到該神職人員回到他所遺棄的教會為止。

新凱撒利亞會議第十三條教規不允許任何城市以外的長老進入城內舉行聖禮,或分發聖餐給任何人,除非該城的主教或長老在場;但若他們不在場,且該長老被單獨邀請去禱告,則不禁止他進入並分發聖禮,只要他是屬於該城市所轄教區的;因為不允許其他教區的長老在未經當地主教同意的情況下舉行聖禮;同樣地,若未經合法主教的許可,即使是被該城的人民所邀請,其他教區的主教也不得舉行聖禮。

關於主教給予外出的神職人員之推薦信、離職信與和平信。

聖使徒第三十三條教規規定,凡從異地來的主教及其他神職人員,若無推薦信,絕不可接納其參與聖餐;即使他們帶來了信件,也不可不經審查就與他們共融;因為有時會發生這種情況:有些人因信仰上的錯誤,從某些主教那裡獲得了推薦信,而這些主教並不了解他們所隱藏的有害教義,這導致了許多人的受騙;我們知道許多事情都是因欺瞞而發生的。因為許多人因輕信而遭遇大不幸,而那些保持警惕不輕信的人,則獲得了光榮的救贖。因此,若能毫無疑問地證明他們是正統的,就應接納他們參與共融;否則,應提供旅費將他們送走,以免我們自己背負吝嗇的罪名。

關於推薦信。

簡要地說,關於主教給予那些離開自己城市或地區的人之信件,其中有些稱為推薦信,有些稱為離職信,有些則稱為和平信。

推薦信是給予那些即將前往另一地區的神職人員的,由授職他們的主教所發出,用以推薦或說明他們已獲得祭司職位,或證明他們宣講正統信仰,或在針對他們的指控或毀謗被證明是錯誤的情況下,證明他們生活無可指責,且是無辜的。此外,這些信件也給予那些曾被逐出教會,現在需要前往另一地區的平信徒,向該地主教推薦他們,證明他們已解除了懲罰的枷鎖。

關於離職信。

離職信是指明主教或神職人員已獲得其上司的同意,可以變更駐地,並在當地毫無阻礙地履行祭司職務。

關於和平信。

上述我們所討論的信件也可稱為和平信;因為當神職人員將此類信件交給他所前往的對象時,連結兩位主教於和平之中的神聖愛之紐帶就不會斷裂;因為收留他人神職人員的主教,不會因使自己的同僚主教憂傷而成為絆腳石,而起初授職他的主教,也不會因感到受辱而心生不滿。那些私下寄給同僚主教的信件,若攜帶者沒有任何過錯,也可以稱為和平信。因此,選擇外出的神職人員應攜帶兩封信,即推薦信與離職信,以便前者用於推薦其在正統信仰上的健全思想、生活上的無可指責,以及他所具備的祭司職位;後者則用於在另一教會中毫無阻礙地舉行聖禮,或被編入該教會的神職人員名單中。

聖使徒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教規規定,若本教區主教因某些原因暫時不願授職某位神職人員,直到原因消除為止,該神職人員絕不可因此而轉向另一位主教。此外,若沒有該主教的離職信,也不允許其他主教收留他人的神職人員;凡敢於違背此規定的人,無論是該神職人員還是收留他的主教,都應受到隔離的懲罰;若主教所收留的神職人員已經受過按立,卻因某種罪行被逐出教會,則對該神職人員應加重隔離,而收留他的主教也應被隔離。

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教規禁止未經授職主教同意,便從一教區轉往另一教區的神職人員履行職務,特別是若主教召喚他而不回者;但並不禁止他以平信徒的身分與當地人共融。若主教在明知其情況下,仍將其編入自己的神職人員名單,並在沒有原主教離職信的情況下允許他自由履行職務,則應被隔離,因為他是混亂與騷動的教唆者;若他將其按立為更高職位,則此類按立無效;因此,若神職人員沒有攜帶離職信,則不允許他在異地舉行聖禮。

第一屆大公會議第十六條教規以及安提阿會議第三條教規也討論了同樣的問題。但對於長期堅持抗命的神職人員,則命令將其徹底罷免,不再有恢復職位的希望。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十三條教規以及安提阿會議第七條教規規定,外來且身分不明的神職人員,若無本教區主教的推薦信,不得舉行聖禮。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十七條教規對前往主教處而沒有推薦信與離職信的人,以及收留他的主教,處以同樣的罷免懲罰,因為他們盡其所能地羞辱了當初授職他們的人。

老底嘉會議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七條教規認為,神職人員若無本教區主教的命令或其教規信件,不得擅自遠行。

迦太基會議第一○六條教規規定,主教若要前往行宮(即伯爵或皇帝所在之處),必須攜帶大都會主教的離職信。

該會議第五十九條教規規定,主教若無此信,不得航行。

安提阿會議第八條教規規定,只有主教才有權發出教規信件,即推薦信與離職信,因為按立的職權已賦予他們;祭司長則無此權,因為他們無權按立。至於鄉村主教,若他們無可指責,則被允許發送和平信給鄰近的主教;因為教規也賦予了他們其他特權。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十一條教規說,對於前來教會尋求幫助的窮人,應給予和平信,而非推薦信;因為推薦信只應給予那些受人懷疑的人,用以證明他們的聲譽。至於那些希望在異地舉行聖禮的人,則應攜帶推薦信。

該會議第五條教規以及撒狄基亞會議第十六條教規,對於從一城轉往另一城的主教或神職人員,前者規定應遵守聖使徒關於此事的教規,後者則規定對於前往帖撒羅尼迦並長期逗留的人,應遵守關於他們的規定。

第一屆大公會議第十五條教規禁止主教、長老或執事從一城轉往另一城,即使是在同一個教區內;因為對於主教,這是指責其變更駐地,如前所述;對於其他人,則是禁止離開他們當初被按立服務的教會或修道院;因為根據第四屆大公會議第六條教規,他們當時並非無條件地接受按立,而是在特定的教會或修道院中。因此,該教規判定此類轉移無效。

撒狄基亞會議第十五條教規說,若有人在未經本教區主教同意的情況下,收留了來自另一教區的侍奉者,並將其安置在自己神職人員的任何職位上,則此類安置無效且無效力。

迦太基會議第九十三條教規說,任何人在教會中,即使只讀過一次經,若已接受了該職務的按手禮,就不應轉往另一教會擔任神職人員。唯有迦太基主教被賦予權力,可以將其他教區的神職人員編入自己的神職人員名單,且無需原授職主教的離職信;這一點你可以從該會議第五十五條教規中清楚得知,該教規確認了先前給予迦太基主教的權限,使他有權從各個教會中選取他想要的神職人員,並在自己的教會中按立他們;但為了弟兄間的友愛,該教規假設他是在知會了這些神職人員所屬的主教後才這樣做的。至於其他大都會主教,則不允許收留他人的神職人員,並將其按立為長老或執事,除非發現某人對管理人民有益;因為若雙方同意,可以將此人送往另一位大都會主教處,並授予他主教職位;這之所以被允許,是因為祭司與執事的按立不如主教的按立那麼必要,且很難找到能以言行親自引導人民走向至善的人。但對於拒絕接受主教職位的神職人員,則不可強迫;因為從未聽說過有人被強行推上此類領導職位。此外,君士坦丁堡的寶座也被賦予權力,可以從其所屬的教會中選取任何他想要的神職人員,並將其編入自己的名單;保加利亞與賽普勒斯的主教亦然,這是根據查士丁尼的第一百三十條新法,請參閱字母E的第十一章。皇帝也被賦予了同樣的權力,可以調動神職人員。

民法。

我們禁止敬畏神的主教離開自己的教會,前往其他教區;若有迫切需要,必須攜帶他們最尊貴的牧首或大都會主教的信件,或根據皇帝的命令方可進行。此外,若無此條件,也不得前往帝都。即使主教以這種方式外出,也不得離開自己的教會超過一年。對於那些如前所述前往帝都的主教,無論他們來自哪個教區,首先必須前往君士坦丁堡最尊貴的大主教與牧首處,然後透過他來覲見我們的聖顏。對於那些違背我們此項規定,或在自己教會之外逗留超過規定一年期限的人,我們命令首先不得由其原教會的管家提供費用,其次應透過他們所屬主教的信件提醒他們返回自己的教會;若他們推遲返回,應根據神聖教規再次召喚;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回到自己的教會,則應根據其所屬大主教的判決、審判與審查,將他們逐出主教職位,並根據本法的效力,在他們的位置上按立更好的人。我們命令此規定同樣適用於任何職務的神職人員以及修士;違者應失去其身分。

然而,我們看到這兩項法令如今都被忽視了;主教們並非透過牧首的信件前往帝都,而是擅自前來,來到城門口,透過通報將他們的到來告知牧首,從而毫無危險地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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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i Blastaris) 1030 前往大城市。甚至在城中停留過久,亦會招致不少禍患。儘管傑出的皇帝曼努埃爾(Manuel)不久前曾規定,主教們在京城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敬虔的法律與神聖教規所限定的期限,除非有不可抗拒的阻礙,否則即便不願,也當被逐出城外;他們前往京城的旅程,應當按照古老且合乎教規與法律的習俗進行。

此外,我們裁定,隸屬於其他教區的聖職人員,若未經本教區主教同意而轉往另一教區,絕不得將其列入教會名冊,亦不得授予聖職;因為若不遵守這些規定,許多教會將充滿混亂與謬誤。若有人被發現違背此項規定,若其離開本教區而被列入另一教會,且尚未獲得任何聖職品級,則應被逐出該外地教會,並強令其返回本教區主教處。若其已接受聖職,則應在三年內禁止其履行職務,並根據其本教區主教的判斷,決定是否給予寬恕。

第十章:關於離職信(Litterae dimissoriae)。

關於主教給予前往外地之聖職人員的離職信,已在緊接前文關於旅居的章節中充分論述。

第十一章:關於強佔不屬於自己之教會的主教。

關於那些強佔不屬於自己之教會的主教,你也會在同一章關於主教旅居的內容中發現相關論述;在此重複說明已超出當前主題。

迦太基會議第 53 條教規說道:「有些人與自己的會眾勾結,搔癢他們的耳朵,即諂媚他們,並強佔他人的教會。這些教會應當透過擁有首要地位的主教,即牧首或大主教的權力,從佔有者手中奪回。」所謂「搔癢耳朵」,取自使徒的教導,意指用欺騙的言語討好某些人的耳朵,這是取自禽獸的比喻;因為這些動物被人的手撫摸、搔癢、抓撓時,會變得溫順且馴服。

亦可參閱該教規第 50 條,見於第 X 字母第 24 章。

第十二章:關於竊取他人財物者。

聖貴格利·陶馬圖古斯(Gregorius Thaumaturgus)在第 3 條教規中規定,凡掠奪、貪婪,並因卑劣利益而染指他人財物者,應被逐出神之教會,並遭摒棄;這正如那些因不當行為而被逐出父系產業並被斷絕關係的兒子一樣。在如此哀慟與悲傷之中,當蠻族掠奪一切時,有人竟敢將這眾人面臨毀滅的時刻,視為獲利之機,這實屬不敬虔且為神所憎惡之人,其邪惡已無以復加。因此,眾人認為應將這類人逐出,以免神的憤怒臨到全體百姓,並首先臨到那些監督者身上,因為他們未曾勤加查究並糾正這些人。因為那些渴望從俘虜身上獲利的人,正為自己及全體百姓積蓄憤怒。他進一步擴展了這種貪婪,指出這比亞干(Achar)的貪婪更為惡劣。他說,那人獨自且私下竊取了當滅之物,便將神的憤怒帶給了整個以色列;因此,不僅他本人,連同他所有的人都被石頭打死。若他們與他同樣是從掠奪中獲取,但他掠奪的是敵人的財物,而這些人掠奪的是弟兄的財物,那麼這些人的罪行就比那人的更為嚴重。此外,若有人聲稱自己是在偶然發現散落的財物,在無人認領的情況下將其取走,且不知物主是誰,這是在無恥地自欺。因為即便如此發現他人財物,也不允許據為己有,而應為物主妥善保管。因為若古老的律法規定:「若你的弟兄或仇敵因疏忽而遺失財物,即便在和平時期,你也不可據為己有,而應歸還給失主」,那麼對於逃亡的弟兄或成為俘虜者,豈不更應當保管其遺留的財物,並在他們遭遇不幸時歸還給他們嗎?

這也顯示出極大的愚昧,即將他人遺失的財物視為自己的,並認為這並無不妥,儘管這在邪惡程度上與上述行為並無二致。因為他們竭力對待弟兄,正如敵人對待他們一樣。有人向我們報告說,有些人強行扣留了從敵人手中逃脫的人,這些人完全是不信且不敬虔的,根本不認識神;你們應當派遣人員前往該地區調查此事,以免天火降在這些行惡之人身上。

在第 10 條教規中,同一位偉大的貴格利規定,凡膽敢侵入他人住宅者,若經控告並證實,甚至不准其申辯;但若他們自願承認並賠償所竊之物,則命令他們服從懲戒,並與慕道友一同退場。

法律:

法律規定,凡從火災、海難或房屋倒塌中掠奪者,一年內判處四倍賠償,一年後則判處單倍賠償;對於蓄意接收這些贓物者亦然。至於掠奪者,即便在判決前交出所掠之物,也不予寬恕,仍判處四倍賠償。

若有人以暴力掠奪動產,一年內若經證人證明財物的數量與種類,則需承擔四倍賠償;一年後則為單倍。若暴力掠奪的事實已證明,但證人不知被掠財物為何,則由遭受暴力掠奪者起誓,並從掠奪者處收回其所誓言被掠之數量的單倍賠償。

若有人未經司法判決而取走某物,若他是該物的主人,則喪失其所有權;若該物屬於他人,則需賠償其價值。因此,若在一年內提起訴訟,則執行此罰則;一年後,則僅歸還原物及其孳息。

強佔土地或移動界標者,應賠償掠奪物之雙倍。 凡攜帶武器侵入並蹂躪他人房屋或田地者,處以死刑。

第十三章:關於以婚姻為名掠奪婦女者。

安居拉(Ancyra)會議第 11 條教規規定,對於已許配給他人,隨後又被他人掠奪的少女,即便掠奪者非法強暴了她們,也應將她們歸還給原訂婚者,前提是他們願意接受;因為他們不會被強迫。

偉大的巴西流(Basil)第 22 條教規說道:「不應接納娶了被掠奪婦女的人進行悔改,除非她被帶離。若她先前已許配給他人,則應歸還給那人,前提是他願意娶她;若她尚未許配給任何人,則應回到父母身邊,或回到其他血親身邊。若他們同意,且女方也同意,則可確立與掠奪者的婚姻;否則,不可強迫。然而,凡與婦女私通者,無論是私下自願還是強迫,都應受淫亂者的懲戒;並在四年內經歷四個悔改階段:一年在教堂門外哀哭,一年站在聽道者中,一年俯伏悔改,第四年與信徒一同站立,但不得領受聖餐;待此期滿,方可領受完全的聖事。」

第 30 條教規規定,凡掠奪婦女及其同謀者,三年內不得領受禱告,並站在聽道者中。

若婦女說她是自願交付自己,且未發生「敗壞」(這詞通常指對處女而言)或「竊取」(即私下同居),則娶她的人不受教規懲罰,因為其中並無暴力介入;特別是如果她有自主權,即寡婦,且是否跟隨完全取決於她自己。因為他說,我們不必理會那些形式,即藉口與偽裝。因為婦女有時因羞於將自己交付給愛人或被愛者,便假裝被掠奪,而實際上是自願跟隨。因此,若掠奪是假裝的,則既無懲罰的餘地,也不適用針對掠奪者的法律;只有那些帶走受監護權管轄之婦女的人,才需承擔父親所提起的傷害訴訟;因為父親們會撤銷未經他們同意而締結的婚姻。

第四次會議第 28 條教規及第六次會議第 92 條教規規定如下:凡以婚姻為名掠奪婦女,或協助、贊同掠奪者,若為聖職人員則予以罷黜,若為平信徒則處以絕罰;因為那些選擇幫助他們的人也受到同樣的懲罰,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掠奪者以愛為藉口,儘管這是極其荒謬的辯解,來刺激非法行為,使其凌駕於理性之上;而對於贊同者,有理智的人怎會給予寬恕?他們除了自身的邪惡外,沒有任何理由去推動這種極其卑劣的行為,這不僅帶來其他荒謬後果,還破壞了社會的端莊與體面。所謂「協助者」,是指在行動上幫助掠奪的人;而「贊同者」,是指提供計謀與建議的人。

法律:

掠奪婦女者,無論其是否已訂婚、未訂婚或為寡婦,無論她是貴族、奴隸或自由人,特別是若她已獻身於神,若有人掠奪了自己的未婚妻,若他是攜帶武器(即劍或棍棒)進行掠奪,則此人應處以死刑;而協助者、知情者、自願收留者,或提供任何幫助者,應受嚴厲鞭打、剃髮並割鼻;因為那些蓄意掠奪的人,也準備殺害反抗者。若他們在沒有任何武器的情況下進行掠奪,則掠奪者應被砍手,而以任何方式協助者,在受鞭打與剃髮後應被流放,無論婦女是否自願,特別是若她們試圖掠奪與平民同居的婦女。此外,若婦女的父母未試圖向他們追討應有的懲罰,也應被流放。若發現奴隸協助此行為,則應將其焚燒。

凡掠奪、誘拐或敗壞修女、隱修士、女執事或具有其他敬虔身分者,及其同謀者,均應承受上述法律規定的危險,其財產應由主教與官員交給受害者所屬的教會或修道院。她本人則連同其財產被送入修道院,並在該處受到安全保護。若她是女執事且有合法子女,則子女按法律繼承其財產。

掠奪處女或寡婦者,即便其父親同意並寬恕了罪行,也不能娶她為妻。 被掠奪者不得嫁給掠奪者。即便其父母同意此婚姻,他們也應被流放。

掠奪少女與強暴處女的懲罰方式不同。因為掠奪行為,由於掠奪者的無恥,是不予寬恕的;而暴力強暴行為,若受害者證明了事實,則可寬恕,並允許他們同居。

若被掠奪者不願與掠奪者合法結合,則她可獲得掠奪者的財產;但若她願意,則她本人、掠奪者以及協助此惡行者的財產(無論是他們的父母還是外人)都將被沒收。

掠奪比通姦更嚴重;凡掠奪已婚婦女或處女者,處以極刑;即便有外人控告,且少女的父親在請求下寬恕了罪行,亦然。

若奴隸舉報處女被掠奪,則獲得自由,或揭發已被寬恕的掠奪罪行亦然。

凡掠奪或隱藏他人身為妓女的奴隸,既不被視為竊賊,也不被視為拐賣者。因為這不是為了竊取,而是為了私慾。但需由官員處以罰金並受懲戒。

查士丁尼(Justinian)第 17 條新敕(Novella)禁止對處女掠奪者保留庇護權。請參閱第 E 字母第 13 章。 此外,在復活節期間,處女掠奪者會被關押並鎖鏈加身。請參閱第 Π 字母第 7 章的法律。

第十四章:關於雞姦(Pædicatione)。

偉大的巴西流在第 7 條及第 63 條教規中說道:「凡在男性身上行可恥之事並悔改者,應受十五年適當的悔改懲戒,此後方可被視為配領聖餐。」

偉大的貴格利·尼撒(Gregorius Nyssenus)在第 3 條教規中將他們的悔改期延長至十八年。

「禁食者」約翰(Joannes Jejunator)說道:「若幼童被某男子玷污,若精液流在腿上,經適當懲戒後,可進入聖職;但若流在肛門,則絕不可被視為配領聖職品級;因為雖然他因年幼而未犯罪,但他的器皿已被毀壞,不應再執行聖事;因為他已被玷污。」

法律:

不潔者,無論是行者還是受者,均應處以死刑,除非受者未滿 12 歲;因為年齡的不足使他免於此懲罰。

第十五章:關於官員,他們應當是什麼樣的人。法律。

官員應當盡可能效法神聖的本性,對所有人慈悲、不記仇、能忍受傷害、不輕易發怒、不偏袒、不收受賄賂,且不輕易或未經查證就聽信誹謗與辱罵;因為官員若淪為上述美德的反面激情之奴隸,許多人往往會無辜地陷入危險。

三個特徵標示出真正的官員:對獻身於神者謙卑、在宴席上簡樸且隨和、在審判中不偏袒且不收受賄賂。 官員對前來求見者應當和藹,但不可讓人輕視;與下屬交往不應過於隨便,且不應在臉上顯露憐憫或憤怒;對辯護律師應保持謹慎,且不得接納被禁止的人。 所謂「總督」(Hyparchoi)是指省份的統治者;而「長官」(Eparchos)是指君士坦丁堡的長官。

第十六章:關於處於月經期的婦女。

亞歷山大港的聖殉道者狄奧尼修(Dionysius)在第 2 條教規中,禁止處於月經期的婦女接近神聖的餐桌,也不得領受純潔的聖事;因為那患血漏的婦女,也不敢觸摸主,只敢觸摸祂衣裳的繸子。然而,在這種情況下,紀念主並為自己祈求幫助,並無可指責。對於並非完全潔淨的人,接近至聖所是危險且冒失的。他所說的「處於月經期」,是指受月經流血困擾的婦女,因為她們作為不潔者,應與其他人分開坐。因為希伯來婦女在經歷此情況時,會坐在私密的地方休息,直到七天過去,月經停止。然而,這類婦女現在不僅被逐出祭壇(古時曾允許她們進入),甚至被逐出聖殿及聖殿前的區域。

提摩太(Timotheus)第 6 條教規亦說:「對於處於這種情況的婦女,在潔淨之前,領受神聖聖事是不合法的。」

法律:

智慧的皇帝利奧(Leo)第 17 條新敕說道:「關於分娩的婦女,我們規定,那些習慣於自然流血淨化的婦女,若沒有其他危險的疾病,應推遲 40 天,未受洗者推遲受洗,已受洗者推遲領受神聖聖事;但若她們遭受某種威脅生命的疾病侵襲,則應立即准許她們受洗或領受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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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EI BLASTARIS)

第十七章:論未成年人。

法律。 未成年人在犯罪時不受寬待;例如若他犯了竊盜或造成損害:即使他從中未獲得任何利益。亦請參閱本字母章節第 4 章,以及 E 字母章節第 33 章。亦請參閱 B 字母章節第 8 章。

第十八章:論絕罰(Excommunication)。

若有人留意上述所言,誰會說這些內容不應附加在先前所述之後呢?我指的是那些藉著真理的恩典已與神分別,卻因自己邪惡的意志而陷入惡行,並因此獲得了與神隔絕之果報的人。

因此,聖使徒第 10 條法規說:

若有人在任何地方與被絕罰者一同禱告,此人也當被絕罰。因為他要麼是毀謗了那施行懲罰者,要麼是輕視了他,彷彿他沒有正當地、公義地施行絕罰。然而,這並不禁止與受懲罰者進行一般的交談。

使徒第 11 條法規規定:若有聖職人員被罷免,隨後又擅自執行聖職,則與他一同禱告的聖職人員也當被罷免。

第 32 條法規說:若某人被其本人的主教絕罰,則不准許另一位主教接納他。但若那施行絕罰的主教已經去世,則繼承其職位者,在經過審查後,有權決定是減輕還是加重其懲罰。除非經過會議審查,否則不准許其他人這樣做,無論施行絕罰者是在世還是已故。

迦太基會議第 9 條法規亦有同樣的裁決;即若有人未經審查,便將因其罪行而理應被罷免的聖職人員接納進入聖職團契,此人將被罷免。且凡與被絕罰者一同禱告的人,也將遭受同樣的懲罰。

安提阿會議第 6 條法規亦與此一致,規定那些被各自的主教處以絕罰鎖鏈的聖職人員與平信徒,除非那捆綁他們的人已經去世,或有共同會議對他們的情況進行了審查,否則不得由他人解除絕罰。

此外,撒狄基亞會議(Sardica)第 13 條法規說:若長老、執事或任何聖職人員被其本人的主教絕罰,不准許另一位主教將其接納進入團契;因為這對那施行絕罰的主教構成了侮辱。

第 14 條法規說:若某位聖職人員因其本人的主教受憤怒所勝而遭絕罰(這是不應發生的),則不應立即將此人逐出團契,而應前往該主教所屬省份的都會主教(Metropolitan)處,以便在他面前審查絕罰的原因,而施行絕罰的主教應平心靜氣地接受審查;如此,他的判決要麼得到確認,要麼若不公正,則會得到糾正。然而,在進行徹底的審查之前,被絕罰者不應冒昧地進入團契。其餘的聖職人員也應對主教表現出應有的尊重,正如主教也應對他們表現出愛心的權利一樣,並應責備那對懲罰表現出抗拒的受罰者,直到審查對他做出應有的裁決。至於法規所補充的,在都會主教缺席時,可將案件委託給鄰近的主教,我們當前的習俗並不採納這一點。

迦太基會議第 139 條法規亦與此一致。它說:若有主教因易怒——這是不應發生的——而突然衝動地將其屬下的某位聖職人員逐出教會與團契,必須謹慎,以免受罰者被不公正地驅逐;因此,他應有權前往鄰近的主教處,由他們對指控進行嚴格的審查;主教也應平心靜氣且仁慈地接受審查,並溫和地服從多數人的投票,由他們決定其判決是有效還是無效。

第一次會議(尼西亞會議)第 5 條法規說:關於那些被各省主教絕罰的人,無論是聖職人員還是平信徒,都應遵守那規定「被某些人驅逐者,不得被他人接納」的法規。然而,必須預先考慮,這些人是否因主教的狹隘、爭執、厭惡或任何其他情緒而成為被逐出會眾者;因此,應在每年舉行的會議中對他們的情況進行審查,以便那不合理地施行絕罰的主教受到合理的糾正,或者那不合理地對絕罰感到不滿的人,能以謙遜的態度接受懲罰。

此外,第七次會議(尼西亞第二會議)第 4 條法規說:若主教因貪婪而向其屬下的主教、聖職人員或修士索取金銀或任何物品,並藉口一些罪名(顯然是不包含在神聖法規中的),且對那些不輕易給予所索之物者施以絕罰,或因其他情緒而禁止其屬下的某位聖職人員執行聖職,或關閉神聖的聖殿,以致其中無法按習俗舉行神的崇拜,這是在將他自己的瘋狂發洩到無知覺的事物上,他本人確實是無知覺的,並將遭受同樣的懲罰:即主教將被都會主教絕罰,而他將從牧首那裡公正地承受他對他人不公正施加的懲罰。

神聖的使徒保羅,彷彿在制定法規,對以弗所的長老們說:「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以及後續內容。又說:「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此外,使徒之首彼得說:「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照著神;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他命令不要將聖職人員當作奴僕和下屬來對待,而要在沒有情緒和強迫的情況下牧養並糾正他們。

迦太基會議第 29 條法規說:若因怠惰或任何罪行而被絕罰者,無論是主教還是任何聖職人員,即使他認為自己受到了冤屈,也不應輕視懲罰,直到對他的情況進行了更充分的審查。若在審查之前被發現與任何人進行了團契,他便已經對自己做出了徹底罷免的判決。

狄奧多·巴爾薩蒙(Theodorus Balsamon):論不應無正當理由而絕罰他人。 因此有些人說,凡不是因法規所禁止的原因,而是因施行絕罰者不合理的意志而被絕罰的人,可以安全地輕視這種絕罰,反而是那施行絕罰者將受懲罰。因為若允許主教隨意或不隨意地絕罰聖職人員和平信徒,而受罰者又必須恐懼並遵守不公正的絕罰,那麼主教們就會行使暴政,踐踏敬虔,而神聖的法規就會成為許多罪惡的根源;這是極其荒謬的。因此,法規加上了限定條件:若某人因怠惰而被絕罰,或許是因為神聖法規所禁止的罪行。 神聖的狄奧尼修斯·亞略巴古(Dionysius the Areopagite)在書信中也說:「神不會被祭司們不合理的衝動所牽引。」

同一會議第 165 條法規規定:若在非洲被絕罰的聖職人員,在對他的案件進行徹底審查之前,擅自渡海前往羅馬並執行聖職,將被處以罷免。

第 133 條及第 134 條法規說:若主教聲稱某人向他告解了某種罪行,因而理應被逐出團契,而另一方則堅稱自己從未向他告解過任何此類事情,僅憑主教單方面的證詞反對那被指控者,是不會被採信的;不僅如此,他還將被迫與那人團契。若主教因良心不安且對此事感到絆倒,認為不應接納他進入團契,只要他本人不與被絕罰者團契,其他主教也不應與他團契;這樣主教就會更加謹慎,不會對某人說出他無法在他人面前證明的事情。亦請參閱本字母章節第 9 章的使徒法規第 12、13、16 條,以及 P 字母章節第 12 章的尼歐凱撒利亞會議第 9、10 條,以及提阿非羅(Theophilus)第 8 條法規。

法律。 查士丁尼的《新律》(Novella)說:我們禁止所有主教和長老將任何人逐出聖餐,除非已證明了教會法規所規定的理由。若有人違反這些規定將某人逐出聖餐,那被不公正地逐出聖餐者,在由更高級的祭司解除絕罰後,應被視為配領聖餐;而那膽敢不公正地將人逐出聖餐者,將由他所屬的祭司逐出聖餐,時間長短由他決定,以便他能公正地承受他所不公正施加的行為。 不應強迫主教或聖職人員提供果實或負擔勞役,也不應對不這樣做的人進行絕罰、咒詛、禁止聖餐或拒絕施洗;因為這是非法的。

B 字母章節開始。

第一章:論聖洗禮。

既然已經到了下一個字母,我認為討論關於聖洗禮的事宜是值得的。 聖使徒第 47 條法規命令:凡按照主之命令和使徒傳統已配受真正洗禮者,不得重新施洗;但對於那些被異教徒以褻瀆方式玷污而非受洗的人,應毫無疑慮地為其施洗。若某人已經受過真正的洗禮,後來又被異教徒玷污,則只需塗抹聖油;因為這也被認為是神聖洗禮的一部分。對於不這樣做的人,無論是主教還是長老,都判處徹底罷免,因為他是在嘲笑主的十字架,並將祂救贖的死亡視為戲弄。神聖的使徒說:「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即藉著洗禮的潔淨;因為基督的死只有一次,潔淨的洗禮也只有一個。 迦太基會議第 50 條法規亦有同樣的規定。

聖使徒第 49 條法規命令:按照主神聖的話語,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而不是奉三個無始者、三個子或三個保惠師的名。因為父是無始的,因祂是無因的;子是唯一的,因祂有不可言喻的出生;保惠師聖靈是唯一的,因祂從那無生者而出。不這樣做的主教或長老,將遭受罷免的懲罰。

第 50 條法規命令:在一次洗禮中完成三個浸禮(即在一次洗禮中浸入三次,並在每一次浸入時稱呼聖三一的一個名號),而不是給予一個歸入主之死亡的洗禮,即只將受洗者浸入一次,並將主之死亡歸於一次浸入,正如充滿瘋狂的歐諾米烏派(Eunomians)異端所假設的那樣;第二次會議第 7 條法規也提到了這一點。因為主並沒有說:「奉我的死施洗」,而是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對於不這樣做的主教或長老,將處以剝奪聖職的懲罰。亦請參閱 A 字母章節第 2 章的第二次會議第 7 條法規,從中你將更清楚地了解,哪些人需要重新施洗,哪些人只需塗抹聖油。

老底嘉會議第 48 條法規規定:受光照者應塗抹天上的聖油;因為這藉著禱告和聖靈的呼求而聖化,使受塗抹者成聖,並使他們成為基督天國的參與者,除非我們對生活的疏忽和行為的邪惡使我們與之隔絕。 有些人說聖油象徵著那妓女倒在耶穌腳上的香膏;因為兩者都象徵著埋葬與復活。

第六次會議第 31 條及第 59 條法規,以及所謂第一次與第二次會議的第 12 條法規,以共同的投票罷免了在私人住宅內的禮拜堂中,未經當地主教同意而施洗的祭司。

第六次會議第 78 條法規及老底嘉會議第 46 條法規命令:準備接受救贖洗禮的人,應先學習信仰的奧秘,並在每週的第五天,向主教或主教所委派負責教導他的長老,背誦他那一週所學的內容:以免他在受洗後,因未在我們奧秘的啟蒙中穩固建立,而被異端虛假的言語所誘惑。

老底嘉會議第 45 條法規不允許那些沒有在整個神聖大齋期中藉著禁食和其他操練而預先潔淨的人,在大安息日受洗;因為教會曾有法律規定,大多數慕道友都在這一天受洗;因為洗禮精確地描繪了主的埋葬與復活;而那個安息日正是埋葬與復活之間的中間點。因為使徒說:「凡我們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而三次浸入象徵祂三日的埋葬與復活。

若有人生病,第 47 條法規說,並處於危險時刻,而配受了神聖的洗禮,在病癒後,應學習信仰的奧秘,並了解他是如何藉著恩典和賞賜,在沒有任何功勞的情況下,從罪惡的重擔中被釋放,並藉著洗禮配受對真神的認識。

尼歐凱撒利亞會議第 12 條法規不允許因病受洗且後來康復的人晉升聖職,因為他或許不是出於意志,而是出於必要才選擇了善,且先前過著追求肉體和享樂的生活,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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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字母類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B.

若非為了隨後在信心上的追求,以及對人類匱乏的體恤,否則不應有此寬容。

迦太基會議第 45 條教規禁止為那些因疾病或其他事故而喪失理智的人施洗,除非他們在稍微康復後,能以言語表達其對信心的志向與應有的渴慕。若經證實,該人在患病前曾尋求洗禮,卻因某些原因而延遲,則應毫無疑問地為其施洗。請參閱「A」字母第一章中安居拉(Ancyra)會議的第 12 條教規。

新凱撒利亞(Neocaesarea)會議第 6 條教規並不禁止懷孕的婦女在願意時受洗。因為胎兒在洗禮中與母親並無共同之處,畢竟胎兒尚未從本性中獲得對善惡的選擇能力,也不可能去實踐洗禮中所當承諾的事。然而,嬰兒藉由代父母(susceptores)的領受,並因代父母的行為而蒙光照,得以分享神聖的恩典。

亞歷山大的提摩太(Timotheus of Alexandria)第 6 條教規說:若受教者(catechumena)婦女在預定受洗之日,遇上婦女慣有的生理狀況,應將洗禮延至次日。

其第 1 條教規說:若受教的幼童或成年人,在舉行神聖祭禮時前來,且在神職人員不知其是否已受洗的情況下,無惡意地領受了神聖的恩賜,應立即為其施洗;因為這是主所呼召的。

大巴西流(Basil the Great)第 20 條教規說:那些異端婦女尚未被視為配受神聖洗禮,仍處於受教者階層,若她們曾許下守貞,隨後卻嫁給男子,不應因違背誓言而受譴責。因為律法所說的,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她們受洗後,便獲得了洗禮前一切過犯的赦免,因為所有信而受洗的人,對於洗禮前的罪行都不再負任何責任;這正是屬靈重生所特有的首要恩典。

亞歷山大的提阿非羅(Theophilus of Alexandria)第 4 條教規,關於某人與其表親行淫:若是在受洗前與她結合,隨後便與她斷絕關係,則可繼續擔任執事;因為神聖的洗禮已洗淨了他先前的罪。但若是在受洗後仍與她在一起,則應將其逐出聖職;至於那位因無知而為他按立的人,並不會因此受到損害。

聖居普良(Cyril)第 4 條教規說:若有受教者因過犯而受懲戒,處於隔離狀態,且即將臨終,應為其施洗,不可讓他們在沒有分享恩典的情況下離開人世。

亞歷山大的提摩太第 2 條教規禁止為被鬼附的受教者施洗,直到他從污鬼中得潔淨。因為將自己交給惡鬼居住,並傾向於邪惡的人,若未完全脫離黑暗與邪惡的靈,是不配領受聖靈之光的。但若此人臨終,則命令為其施洗,以免他空手離開人世,未能攜帶神聖恩典的糧食。

其第 4 條教規說:若受教者並非被鬼附,而是因疾病而喪失理智,以致無法回答,甚至喪失了言語能力,但因他先前已表明了渴慕信心的志向,且自願列入受教者名單,則應毫無疑問地為其施洗。

迦太基會議第 109 條與第 110 條教規,對那些主張亞當起初被造時就是必死的,即便沒有違背命令也會死亡,且死亡並非因罪而進入世界的人,判處絕罰。因為教會既不認為他被神造時是必死的,也不認為他是永生的,而是介於偉大與卑微之間,即能領受兩者,正如那位被稱為神學家(貴格利)所言,或是說他既分享了理智本性的偉大,也分享了感官本性的卑微。因為人的靈魂藉由神聖的吹氣獲得了存在,高於這泥土所造的身體;但因領受了自由意志的恩賜,選擇了惡而非善,便以死亡交換了生命。既然「罪是藉著一個人進入世界」(正如使徒所言),而罪又帶來了死亡,死亡就這樣臨到了眾人,就像一種傳給後代的祖產。因為「在亞當裡眾人都犯了罪」,所以嬰兒也並非不受亞當之罪的影響,因為他們的受孕是在不義之中;結合與隨後的受孕源於快感,若非律法對婚姻的扶持,這也會被視為罪,因為肉體的慾望與快感在其中運作,即便這是為了繁衍後代。因此,若人類的繁衍有肉體情慾作為原因,那麼新生兒也無法免於始祖的罪,這罪必須藉由神聖的重生之洗來潔淨。儘管嬰兒因本性的不成熟而沒有知覺,但他們藉由代父母的信心,領受了聖靈的光照。主對此也清楚地提供了證據,當祂藉由他人的信心,不僅使那些因疾病而喪失理智的人從身體的軟弱中得釋放,更從靈性的軟弱中得釋放。因此,應為嬰兒施洗以求罪得赦免。對於那些持有相反觀點與行為,認為嬰兒洗禮並非為了赦罪,而是虛假而非真實的人,教規判處絕罰。

第 111 條教規說:藉由洗禮賜給我們的恩典,不僅赦免了過去的罪,更注入了力量,使我們不再犯罪,除非我們因懶惰而自願擁抱罪惡;對於不這樣認為的人,則處以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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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AGMA ALPHABETICUM .- B. 1106

第 112 條教規說:藉由洗禮的恩典,啟示了我們對罪的認識,提供了不犯罪的幫助,使我們知道該追求什麼,並竭盡全力逃避什麼;不僅如此,它還隱秘地賜下力量,使我們愛慕並願意去實踐當做的事。對於不這樣認為,而認為恩典僅僅賜給我們知識,卻不賜給我們愛慕當做之事的能力的人,將其列為絕罰的繼承者;因為知識使人自高自大,唯有愛心造就人。

第 113 條教規明確地對那些說我們即便沒有洗禮所賜的恩典,也能實踐誡命,只是比較困難,因為洗禮僅僅使實踐誡命變得容易的人,處以絕罰;因為一切都源於神聖的恩典,沒有它,我們無法成就任何當做的事。因為主並沒有說:「沒有我,你們能容易地做什麼」,而是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

該會議第 18 條教規禁止為已經去世的人施洗,也不准許與他們分享神聖的奧秘。有些人不明白使徒在哥林多前書中話語的含義:「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有些人便為他們的死人施洗,另一些人則為死人而由活人代受洗;但教規禁止這樣做。使徒並非命令為已經去世的人施洗,或由他人代受洗;而是因為受洗者在學習我們奧秘的力量時,被教導要盼望死人(即身體)的復活,且洗禮池中的浸入與升起象徵著死亡與復活,因此使徒對那些對此存疑的人說:「若沒有復活,那些懷著死人將復活的盼望而受洗的人,將來怎樣呢?」如果他們對復活存疑,那麼他們的勞苦就是徒然的。因為他們藉由所做的行為,承認自己期待復活;而藉由現在所說的話,卻否認了復活。他們為本性上必死的身體受洗,相信這些身體將被轉化為不朽;因為靈魂本性上是不朽且無窮盡的,而身體卻受制於腐朽與變遷。因此,一個人藉由言語承認自己所信的,祭司便藉由行為展示出來,在水中描繪出真理。

第二章:關於嬰兒是否受洗的疑慮。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84 條,以及迦太基會議第 82 條教規規定,對於那些是否領受了神聖洗禮存有疑慮的嬰兒,由於他們因年齡無法知曉,也沒有其他人能提供確鑿的見證,因此應毫無爭議地為其施洗。儘管我們從神聖信經中學到要承認「一洗」,但因為主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必須謹慎,以免嬰兒因缺乏神聖的光照,未穿上適合天國婚禮的禮服,而被拒於新房與天國之外。因為在疑慮的事上,應以仁慈的方式用確鑿的事實來克服疑慮。

第三章:關於阿加瑞人(Agarenes,指穆斯林)嬰兒的洗禮,以及由未受按立者所施的洗禮。

在阿加瑞人最深重的悖逆黑暗中,仍可見到恩典之光在運作,並未被隱藏或熄滅;因為神並沒有吝嗇於將引導人歸向神聖知識的記號賜給不信者。阿加瑞人的習俗大多是,在他們的嬰兒受割禮之前,那些受其統治的基督徒祭司,即便不情願,也會被迫為他們施洗。因此,在君士坦丁堡舉行的會議中,當神聖的盧卡斯(Lucas)擔任牧首寶座時,曾探討過是否應為這些歸向基督徒真信仰的人重新施洗,還是僅僅塗抹聖油。會議決議應毫無爭議地為他們重新施洗;因為他們所受的洗禮,並非出於虔誠的意圖,而是被當作一種巫術或咒語,以防止受割禮者的身體體質變得病態或發出惡臭。

曼努埃爾(Manuel)主教也曾詢問,是否應接納一個由假冒神職人員、實則未受按立者所施洗的人為信徒(當時在他的教區發生了這種事),會議決議這些人也應重新施洗。因為,根據使徒教規第 45 與 46 條,神聖洗禮的施行權僅授予主教與祭司;這一點也從老底嘉(Laodicea)會議第 26 與 46 條教規中得到證實,前者禁止未經主教按立的人施行驅魔,後者則要求受光照者向主教或長老宣讀信仰。此外,上述第六屆大公會議與迦太基會議的教規,也命令為那些是否受洗存疑的人毫無遲疑地施洗。因為,若由一個未獲得施行洗禮與赦罪權柄的人(因為洗禮是洗淨罪惡的)所施洗,將其列入神聖的信徒行列,既不神聖也不安全;因為危險不小,若因這種疑慮,他可能失去了神聖洗禮的潔淨,而我們也可能在不知情下與未受洗者共融。若有人反駁說,由於平信徒所做的禱告與聖油的塗抹,由未受按立者所施的洗禮應被視為真實的洗禮,那麼他也可以同樣說,那些由假冒主教的未受按立者所按立的人,在真相大白後也應被視為神職人員;這不僅荒謬,而且違反了第二屆大公會議關於馬克西姆(Maximus the Cynic)的第 4 條教規,該教規裁定他既不是也不曾是主教,且那些由他按立的人也無法從中獲得任何益處,因為他所做的一切皆為無效。此外,這也違反了撒狄(Sardica)會議第 18 條教規,該教規將那些由未受按立的穆賽烏斯(Musaeus)與尤提基亞努斯(Eutychianus)所按立的人,完全逐出聖職,降為平信徒。因此,正如那些人被視為未受按立,這些人也將被視為未受洗;正如阿加瑞人的嬰兒受洗只是為了不發出惡臭,並不被視為基督徒,同樣地,那些由未受按立者塗抹聖油的人,也不被視為受洗,因為這些人根本沒有被賦予任何聖化的權柄。若有人引用大亞他那修(Athanasius)在孩童時期所做的事作為反駁,請記住民法所規定的:違反教規的事不能作為範例,且罕見的事例不能成為教會的律法。

第四章:關於猶太人的洗禮。

關於猶太人這一頸項僵硬、心未受割禮的民族,第七屆大公會議第 8 條教規如此規定:若他們之中有人出於純潔的心選擇了基督徒的信仰,並向我們全心承認,且公開唾棄希伯來民族慣有的行為,以使他人受到責備與糾正,則此人應被接納,並與其子女一同配受神聖洗禮;且應確保他遠離猶太人的習俗。若他並非如此想,也不是出於對基督信仰本身的美好意圖,而是為了逃避某些懲罰,或是受虛榮與世俗幸福的誘惑而假裝歸信,教規則不允許為其施洗。若有人在這種心態下受洗,且假裝是基督徒,卻被發現私下仍遵守猶太人的習俗與規條,則不准許他們進入教會,也不准許他們領受任何共融,他們的子女也不得受神聖洗禮,也不准許他們購買基督徒奴隸,而應讓他們公開按照希伯來人的宗教生活。

法律:

法律規定:猶太人若假裝想成為基督徒,以逃避針對他的指控或債務訴訟,若不償還債務或從罪名中解脫,則不得接納。 猶太人不得擁有基督徒奴隸,也不得為受教者行割禮,其他異端也不得擅自這樣做。

第五章:關於君王。

法律:

君王是合法的統治,是所有臣民的共同福祉。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I BLASTARIS)

對所有臣民而言,既不因偏愛而行善,也不因反感而懲罰,而是按比例對待受統治者的美德,如同競技場的裁判,平等地提供獎賞,也不會為了某些人的利益而給他人帶來損害。

君王的目標是,藉由良善來守護並保全現存與既有的事物,藉由不懈的照料來恢復失落的事物,並藉由智慧、正義的途徑與行動來獲取尚未擁有的事物。

君王的終極目的在於行善,因此他被冠以「施恩者」之名;若他有時在行善上鬆懈,根據古人的觀點,君王的標記與特質似乎就顯得偽劣了。

君王應當在正統信仰與虔誠上最為顯著,並以神聖的熱忱聞名。

第六章:君王何時應進入聖壇。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69條教規稱:教會的制度僅允許祭司進入聖壇;然而,古時神聖教父的傳統,為了回報並尊崇虔誠的君王,並不禁止他們進入(因為他們是主的受膏者,且習慣於藉由呼求神聖三位一體來推舉牧首),但僅限於他們打算將合法的禮物獻給聖桌之時;至於平信徒,則完全禁止進入聖壇之內。然而,那些決意反抗一切教會制度的拉丁人,不僅褻瀆了平信徒進入聖壇,甚至連婦女也進入其中。他們竟大膽到如此地步,以至於男人在聖職人員執行聖事時,竟敢坐在聖壇內;而婦女則在祭司執行聖事時,厚顏無恥地站在聖桌周圍。

不得允許任何平信徒進入神聖祭壇之內:然而,當君王希望向造物主獻上禮物時,根據最古老的傳統,其皇權與威嚴絕不因此受阻 [註:參見第六屆大公會議第69條教規]。

第七章:不可羞辱君王。

聖使徒第84條教規稱:無論是誰,若不公地羞辱君王或統治者,若是教士,應予罷黜;若是平信徒,應予逐出教會。因為摩西律法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使徒之首彼得說:「尊敬君王」;偉大的保羅也命令要為君王和一切在位者禱告,即便他們是不信者。然而,由於加上了「不公地」(因為我已毫無更動地陳述了這條神聖教規),這便排除了不當的羞辱,但並未排除對正義的指責,因為當有人指責他們行事不當時,即使這些指責的言詞被視為對他們的羞辱,任何人仍可指責那些行事不合宜的人。

法律。 羞辱君王的人不會立即受到懲罰,也不會遭受任何嚴厲或粗暴的對待;因為他若非出於輕浮而說,則會被輕視;若非出於無知,則值得憐憫;若非因受了委屈,則會被寬恕。關於此類事件,應呈報給君王,由他根據當事人的身分,判斷是否應予寬恕或懲罰。

凡犯有叛國罪或陰謀反對君王者,應處以死刑。

凡發現針對君王的誹謗文字,無論是蓋印或未蓋印,若不立即焚毀而閱讀者,應受與撰寫該誹謗文字者相同的懲罰。

第八章:關於婚姻的等級。

我想,任何明理的人都不會指責我們,認為我們在做不相干的事,如果我們在此處闡述所謂的婚姻等級,以及這些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由此,那些有障礙的人便能清楚地被區分並辨識出來。有些人說,等級是從階梯的級數轉喻而來的。正如藉由階梯可以上升與下降,親屬關係的等級也同樣可以找到上升與下降的親屬;而那些不屬於此類的人,則被視為旁系。然而,它們自然地按照世代的順序推進;因為人們認為每一代構成一個等級。其中有些向寬度延伸,有些向深度延伸;那些屬於寬度的,彼此保持相同的順序。因為身為子女者,全都填滿了第一等級;兄弟之間則為第二等級,即使他們的人數超過十個;因為那些藉由婚姻結合的人,必然來自同一血緣,且人數不得超過兩人;因此,我們認為這些兄弟僅屬於第二等級,這完全是基於他們雙重的出生;同樣地,表兄弟姊妹佔據第三等級,堂兄弟姊妹佔據第四等級,再往後則依此類推。至於向深度的,並非所有人都有相同的等級,而是子女為第一,孫子女為第二,曾孫子女為第三,其餘依此類推。因此,與其按照世代(正如古人所認為的那樣),不如按照親屬關係、血緣的親疏以及與血緣最初源頭的距離來命名等級,這更為妥當。因為父親與兒子之間的距離很小;祖父與孫子之間的距離較大;曾孫與祖父之間的距離則更大。旁系親屬的關係也是如此。

親屬關係的劃分。 由於「親屬」是一個通稱,根據第一次劃分,它被分為兩類:自然親屬與擬制親屬。自然親屬例如:父親、兒子、母親、女兒、兄弟、表兄弟、堂兄弟、表兄弟的後代,以及諸如此類;擬制親屬則有:岳父、女婿、配偶的兄弟、養子。自然親屬又再次分為兩類:合法婚姻所生者,以及私生者。擬制親屬也細分為姻親與收養。姻親是指因婚姻結合而產生的關係。收養是指在沒有肉體結合的情況下,將某人收為子女。

關於收養兄弟關係。 然而,收養兄弟關係並非合法;因為我們在沒有子女時,為了財產的繼承而設計了收養制度;但沒有任何合理的藉口能引入收養兄弟關係。因此,凡具有合理性的,法律便接受;不具備此類性質的,法律則不予接受。

再次根據細分,姻親關係或是由兩類組成,例如叔叔與姪子與姑姑及其兄弟或姊妹的女兒結合;或是兩個堂兄弟與兩個堂姊妹結合,這被稱為姻親;或者在兩類之間插入了另一個人,這被稱為三代姻親。這些既有被禁止的,也有不被禁止的,正如後文將顯示的那樣。

收養或是為了繼承而收為子女,或是為了堅固信仰、教導以及見證而從神聖洗禮中領受。但收養涉及繼承權,因為它正是為此而生的。從洗禮中領受的關係,僅在婚姻等級中被考量。這就是親屬關係較為通用的劃分。接下來我們將談論個別的部分,首先是血親。

關於血緣親屬。 因此,同源與血緣親屬被分為上升、下降以及旁系。上升者是生我們的人,例如父親與母親、祖父與祖母,以及他們之上的人;下降者是從我們所生的人,例如兒子、女兒、孫子、孫女、曾孫、曾孫女,以及他們之後的人;旁系者是既非生我們,也非從我們所生,但與我們追溯至同一個源頭與血緣的人,例如兄弟、姊妹、叔叔、姑姑、表兄弟、表姊妹,以及他們之後的人,也就是說,從旁支而來的親屬。

關於上升與下降親屬。 然而,上升與下降親屬,即使不是出生於合法婚姻,也無限期地被禁止。因為祖父不可能與自己的孫女結合。我們所說的「無限」,是指在可能性範圍內,而非自然意義上的無限;因為人類並非永恆。

關於第七血親等級。 對於旁系親屬,第八等級允許婚姻,而第七等級則完全禁止。因為任何人不能娶表兄弟的女兒。然而,先前關於第七血親等級,若有人諮詢,則會被禁止;但若以某種方式進行了,雖然不被禁止,但會受到懲罰,這是因為法律對此保持沉默,僅禁止到第六等級。

法律。 因為法律說:娶我兄弟或姊妹的女兒為妻是不合法的,娶她們的孫女(即第四等級)也不行;娶叔叔的女兒(即表姊妹)也不行;我的兒子也不得娶她們的孫女,這些人被稱為堂表兄弟。

由於有些人因懲罰沉重而私下締結此類婚姻,此事被呈報給大公會議,當時神聖的盧卡斯(Lucas)正執掌牧首寶座,隨後神聖大公會議裁定並確立,此類婚姻絕不得進行或維持,若有人諮詢則應禁止,若已進行則應解除,締結者應被逐出教會,而執行聖事的祭司,除非是被無知所蒙蔽,否則應予罷黜。神聖大公會議的這一行動,也得到了皇帝中受人稱頌的曼努埃爾·波菲羅格尼圖斯(Manuel Porphyrogenitus)的法令確認。因此,任何人不得娶其表兄弟的女兒,因為她屬於表姊妹。因為法律如同韁繩,將自然的正義、端莊與莊重強加於婚姻之上。

關於第八血親等級。 若血親婚姻進行到第八等級,則是允許的。因為娶表兄弟的後代或表兄弟的孫女,絕無任何禁止。因為民法希望擴大臣民合法後代的繁衍,而不僅僅侷限於親屬關係,因此禁止了旁系親屬之間的婚姻,以便他們能與自身親屬之外的人結合,從而對彼此產生真正的善意。

關於私生子。 私生子並非都有同一個名稱,這類人也細分。如果孩子是從與某人公開且長期同居的婦女所生,他被稱為自然子女,在繼承權上,他比自然合法子女次一等,但優於上升親屬,更不用說旁系親屬了。如果他是公開的,但並非出生於與該男子同居的婦女,則被稱為私生子。如果完全不明,則被稱為「黑暗之子」,正如荷馬所說:「母親生下了黑暗之子」,關於此類人,我們沒有任何討論。因為無論在婚姻契約或繼承權上,此類人都不存在爭議。

法律。 法律也說:沒有人可以娶私生姊妹為妻;並且:與某婦女行淫者,若行淫是公開的,則禁止娶她的繼母,但可以娶她的表姊妹。

關於姻親。 以上是關於血親的論述。姻親關係的判定則較為複雜。因為古人認為在這些關係中,完全不需要尋求等級的數量,但他們明確禁止了那些會導致親屬稱謂混亂且不體面的婚姻,而將其餘的視為無可指責;然而後人為這些關係設計了等級,並允許超過第六等級的婚姻。雖然我們明確發現第六等級是被允許的,而第七等級是被禁止的:前者被視為沒有混亂,後者則被視為容易混亂。因此,不應在這些關係中引入等級;但法律明確禁止的,應當避免;法律未禁止的,則應接受。然而,古老的法律禁止了較親近的關係。

法律。 因為法律說:岳母是我妻子的母親、祖母與曾祖母,我不能娶她們中的任何一位。兒媳是指兒子、孫子及曾孫的妻子;繼女是指我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孫女與曾孫女,我不能娶她們中的任何一位。我也不能娶我的繼母,即使我父親曾有過多位妻子,因為她們處於母親的地位;繼母也不能嫁給曾是我繼女的丈夫的男人。我也不能娶與我離婚的婦女,在離婚後與其他男人所生的女兒。西辛尼烏斯(Sisinnius)的法典禁止兩個兄弟娶姑姑及其兄弟的女兒,反之亦然。此外,它還禁止兩個兄弟娶兩個表姊妹,在前者中可見第五等級,在後者中可見第六等級。因此,姻親婚姻在第五等級之前完全被禁止,如果我們在這些關係中也要計算等級的話。至於第六等級的婚姻,如果對親屬稱謂沒有產生混亂,則不被禁止。如果出現了某種混亂,則被禁止。

第六等級不被禁止。 所有其他人也都禁止由一與五等級所構成的婚姻。然而,塞薩洛尼基的米迦勒·楚姆努斯(Michael Chumnus)在其法令中宣稱,這類婚姻是不被禁止的,例如,若父親與兒子(屬於第一等級)與小姑姑及其表姊妹(屬於第五等級)結合。

第六等級被禁止。 如果所詢問的第六姻親等級是由二與四構成的,若產生了混亂,則後者被禁止。因為兩個親兄弟不可能與兩個表姊妹結合,反之亦然;因為他們會從親兄弟變成姻親,從而導致親屬稱謂的混亂。神聖且偉大的巴西流說:凡親屬稱謂混亂之處,婚姻即為非法。

第六等級不被禁止。 如果沒有產生混亂,則第六等級是不被禁止的;因為祖父與孫子與大姑姑及其表姊妹結合是不被禁止的;這也屬於第六等級,但沒有混亂。因為在祖父與孫子的婚姻之後,他們仍保持原有的地位。因為大多數人稱呼大姑姑與大叔叔(即祖父的姊妹與兄弟)為祖母與祖父。因此,法律並未禁止此類問題,且西辛尼烏斯的法典也將其視為不被禁止;而另一種情況則因存在混亂而被禁止。

第六等級不被禁止。 如果是由三與三構成的,若沒有混亂,則是不被禁止的;例如,當叔叔與姪子娶姑姑與表姊妹時,不會產生任何混亂。因為他們再次保持了叔叔與姪子的地位;因此,不僅上述法律的沉默,甚至皇帝的法令與大公會議的行動,都向所有人表明這是完全不被禁止的。

第六等級被禁止。 當叔叔先娶了表姊妹,而姪子想要娶姑姑時,由於混亂而產生的後續婚姻是被禁止的。因為在婚姻之後,叔叔變成了姪子,姪子變成了叔叔;這顯然是親屬稱謂的混亂。

第七等級被禁止。 此外,姻親婚姻若延伸至第七等級,若由一與六構成,則被禁止。因為父親與兒子不可能與兩個表姊妹結合;因為他們會從父親與兒子的地位,變成姻親。

第七等級不被禁止。 如果是由二與五構成的,則絕無此問題。因為無論是祖父與孫子,還是兩個親兄弟與小姑姑及其表姊妹結合,第二次婚姻都是無可指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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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I BLASTARIS)

第七級不被禁止。 若涉及三種與四種不同家族,且無混淆之處,則獲准。因為叔父與其兄弟之子,可以無礙地娶兩位表姊妹。

第七級被禁止。 若出現某種混淆,則不然。因為祖父與曾孫被禁止娶兩位表姊妹,以免被視為姻親或共同姻親。當然,先締結的婚姻保持不變,後締結的則被禁止,若已進行則須解除。至於超過第七級的姻親婚姻,則無需詳加追究,也不應施加禁令,正如我們所見,在血親關係中超過第八級者亦然。然而,有些人認為姻親關係中第六級的婚姻,當雙方級數相等時不被禁止,而不相等時則被禁止,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從上述指出的內容已證明,決定允許或阻止締結契約的,並非級數的相等或不相等,而是混淆與否。

關於同一人不得娶兩位表姊妹。 教會禁止同一人娶兩位表姊妹。因為這並非如某些人所認為的姻親第七級,而是第六級,這是因為丈夫與妻子被視為包含在同一級中。當此事在尼古拉宗主教時期被提出諮詢時,教會予以禁止;後來更有受人稱頌的皇帝曼努埃爾(Manuel)頒布詔令,規定此事永不得發生。至於為何姻親或兩種不同家族之間的婚姻,在第七級時是自由的?「一」要麼是本質上的,要麼是名義上的;本質上的如「一個人」;名義上的如丈夫與合法的妻子,他們因情感與肉體的結合而合一,正如我們所讀到的:「二人成為一體。」因此,當親屬關係源於血緣且屬於同一家族時,這種親屬關係與合一即是本質上的;當源於姻親且屬於兩個家族時,這種合一即是名義上的,且其親屬關係不同於血緣親屬關係。因此,在較低的級數中,即在第八級之前,這種親屬關係與結合即告解除;因為結合越緊密者,越需要較大的間隔方能解除,正如結合較少者,所需間隔較小。

關於來自三種不同家族的婚姻。 來自三種不同家族的婚姻問題,也屬於姻親關係的範疇,但由於第三個家族的介入,它們比由兩個家族連結而成的婚姻更容易解除;因為正如後者比血親婚姻低了兩級(血親婚姻在第八級自由,而由兩個家族構成的姻親婚姻有時在第六級即被允許),同樣地,由三種家族構成的婚姻,比由兩個家族構成的婚姻又低了兩級,因此在第四級即開始解除,儘管在這些情況下更不應計算級數,而應探究法律是否明確禁止。對於最無禁忌者,則遵循第四級。

第四級不被禁止。 這類情況曾在斯圖帕(Stupa)宗主教時期被提出質疑並解決。某人君士坦丁娶了某位西奧多(Theodorus)的親姊妹安娜(Anna)為妻;安娜死後,他又娶了西奧多的妻姊妹伊琳娜(Irena),這使得君士坦丁既是西奧多的姻親,又是共同姻親。在此情況下有四級:西奧多與安娜為第二級;西奧多的妻子與伊琳娜為第二級,合計為四級。因為法律僅禁止了兩種來自三種家族的婚姻,且僅限於一級之內,而非更多。

法律。 即我不能娶我繼子曾經的妻子,繼母也不能嫁給繼女曾經的丈夫。因為在這些情況下也存在三種家族的結合。但由於繼子與繼女對繼父或繼母而言,處於兒子或女兒的地位,而他們的妻子或丈夫則處於媳婦或女婿的地位,因此這類婚姻是不合法的。因為那兩個極端的家族,即丈夫與妻子,彼此之間以及與中間家族之間都沒有級數。因為我們不將丈夫與妻子的結合引入級數,而是當其被單獨看待時,我們視其為一;(因為我兄弟的妻子,由於與他極度合一,對我而言是第二級,透過神聖命令的微妙概念而結合);但當級數是針對她另一位親屬時,情況則不同。因為媳婦的姊妹,對她而言是第二級,對我而言則是第四級;她的姑母對她而言是第三級,對我而言則是第五級;其他情況亦然。因為不可能像視丈夫為一體那樣,也將他的兄弟與媳婦視為一體,並透過法律意圖之外的概念進行結合;因為旁系親屬沒有第一級,而是從第二級開始。因此,法律僅禁止了如前所述第一級的三種家族婚姻;而既定的習俗則認為,除此以外且超過第一級的三種家族婚姻,是不受禁止的。

第三級不被禁止。 例如,某人曾有過一位妻子;後來她去世了,他娶了她叔父的妻子為第二任妻子;另一人娶了他妻姊妹的繼女。在這些情況下,雖然出現了三級,但根據習俗仍獲准;然而,若我們精確考量,正如我們所說,這些情況要求達到第四級。因為姻親關係必須在橫向上稍微延伸,這樣婚姻才是合法的。例如,我妻姊妹的丈夫與中間家族有密切的親屬關係,正如我對他一樣;因此,當我的妻姊妹夫去世後,我的兄弟可以無可指責地娶她,或者我也可以娶她姊妹,但娶她本人則是不合法的。又如,我娶了姊妹的丈夫,我娶了他曾經的媳婦為妻,這是無礙的,因為她被發現是第四級,且與中間家族的親屬關係稍微疏遠;因為與他直接接觸的人是我的姊妹,而我則是旁系,且稍微遠離中間人。 又如,我有了女婿,娶了我女兒的丈夫:我娶他曾經的媳婦為妻是不合法的,因為她與中間家族直接相連;但娶她的姊妹則非不合法。 此外,女婿與妻子的兄弟在喪偶後,絕不能娶姑母與姪女;但若某人的妻子去世,則允許他娶其共同姻親的姊妹。 此外,還有他前妻的表姊妹的女兒,即他岳母的表姊妹。 但禁止娶他前妻表姊妹的女兒。 兩位嫁給兩兄弟的女性的兄弟與姊妹,彼此結合是合法的。 而利奧·斯圖帕宗主教的法令允許女婿與妻子的兄弟娶兩位姊妹,因為這構成了第五級。 同一法令,以及阿爾塞尼烏斯(Arsenius)宗主教的法令,判定兩兄弟娶媳婦與丈夫的姊妹並不被禁止。 叔父與女婿娶表姊妹,若構成第六級,則不被禁止娶兩位姊妹。 女婿與妻子的兄弟娶兩位表姊妹,若構成第七級,則不被禁止。 米迦勒(Michael)宗主教的法令允許約翰(Joannes)的女兒與其妻子的姪女,與兩兄弟結合。 然而,有些人判定上述某些婚姻是不合法的:例如共同姻親隨後娶他共同姻親的姊妹。 此外,妻子的兄弟娶他自己女婿曾經的媳婦;正如我們所說,塞薩洛尼基的楚姆努斯(Chumnus)曾以自己的法令解除過那樣,即父親與兒子娶姑母與姪女。

法律。 法律說:在婚姻中,我們不僅尋求被允許的,也尋求合宜的。

關於收養。 關於來自三種家族的婚姻情況即是如此;然而,我們受神聖法規與敬虔法律的教導,對於因繼承而產生的收養,必須像對待血緣關係一樣謹慎對待;這既涉及婚姻級數,也涉及父母的遺產。

法律。 法律說:我不能娶父系或母系的姑母或姨母為妻,即使她們是養女,因為她們處於母親的地位,她們可能被祖父收養,對父親而言處於姊妹的地位,對我而言則是姑母或姨母;養父也不能娶養子的女兒或孫女;養子也不能娶養父的妻子、母親、姊妹,或其孫女。 若監護人或輔佐人意圖收養其被監護人或被輔佐人的丈夫,或其父親,則收養無效;但婚姻並不因此解除;然而,當某人收養自己的女婿時,婚姻則會解除。 智者利奧皇帝的第24條新敕,在禁止被收養者與收養者的子女進行婚姻結合時,補充道:過去雖無章法,但現在既然收養是根據合宜且公正的法律,並透過神聖儀式進行,一方成為父母,另一方成為子女,那麼被收養者與收養者的親生子女之間,就不再有任何理由進行婚姻結合,也不應將「兄弟」之名轉用於婚姻,以致稱呼女婿為兄弟。

關於太監也可以收養。 由於法律規定收養是模仿自然,因此禁止太監收養他人並使其處於從屬地位,但同一皇帝的第27條新敕規定,此事亦可無礙地進行。

關於處女也可以收養。 第27條也賦予處女收養的權利,並規定被收養者,無論是從屬者還是自主者,都擁有對她們的繼承權;且無需皇帝的敕令或法官的行為。

關於從神聖洗禮中的領受(代父母)。 透過神聖洗禮而產生的收養,並不涉及繼承,正如所說,僅在婚姻級數中考量。因為第六屆大公會議第53條法規說:由於屬靈的親屬關係大於肉體的結合,我們規定,那些從神聖且救贖性的洗禮中領受兒童的人,若隨後與這些兒童的寡母進行婚姻結合,我們命令他們必須脫離這種同居關係,並接受對淫亂者的懲罰;因為若不立即脫離此惡行並認罪者,將被視為亂倫者而受審判。

法律。 法律說:從神聖洗禮中領受某人者,隨後不能與她結婚,因為她已成為他的女兒。也不能娶她的母親或女兒;甚至他的兒子也不能這樣做。因為沒有其他事物能像這種連結那樣,引入父性的情感與正當的婚姻禁令,透過這種連結,在神的仲裁下,他們的靈魂結合在一起。 因此,有些人主張,既然根據法規與法律,屬靈的親屬關係被定義為大於肉體的親屬關係,那麼這些連結者就應遵守被禁止的級數直到第七級:即與血緣關係中通常遵守的級數數量相同;但大多數人並不這樣認為,而認為僅禁止上述法律所包含的人。 然而,兩種收養的級數與血緣關係的級數計算方式不同。因為在血緣中,父親對所有親兄弟絕對是第一級;但在這裡,這位屬靈父親對他所收養的兒子是第一級;對該兒子的肉身父親則是第二級,因為他被視為其兄弟。對他屬靈兒子的親兄弟則是第三級;因為他並沒有收養他們。兒子對他的肉身兄弟是第二級,對他自己的肉身父親是第一級,對屬靈父親亦然。 因此,有意者可以娶他代子女的姊妹為妻。 而從神聖洗禮中領受自己兒子的人,則與自己的妻子分離。

關於即使沒有親屬關係也被禁止的婚姻。 有時,即使沒有上述五種親屬關係中的任何一種,婚姻契約也會被禁止;例如,被控通姦者,即使未被明顯定罪,也不能娶該女子為妻。獲釋奴隸在主人死後,也不能娶主人的妻子;因為這會引起他在主人活著時就與她通姦的嫌疑。

關於監護人與未成年人。 監護人也不能在監護或輔佐關係解除前,娶被監護的孤女為妻。監護關係在三十歲時解除。因為二十五歲是成年,四年是恢復期,在三十歲開始時,監護人的義務立即解除;他從那時起有權與被監護人結婚,但在此之前絕不可以。 被監護人的母親,甚至在此之前就可以嫁給她女兒的監護人。 由於簡單的家僕,即使不是奴隸,或曾經不是,也處於獲釋奴隸的地位,因此他們在主人死後也不能娶主人的妻子,以免引起先前通姦的嫌疑。 藝人,即公開的表演者,或其兒子,也不能娶元老的女兒。

法律。 法律說:在婚姻中,不僅要尋求被允許的,還要尋求合宜的。 因為在血緣、神聖洗禮與收養關係中,必須考量級數,且超過第七級者無禁忌。在姻親與三種家族的結合中,必須遵守明確禁止或包含混淆的規定;而在親屬關係之外,則應考量合宜與體面。

法律。 因此,非法結婚者可以解除婚姻,隨後嫁給他人。 從被禁止的婚姻中所生的子女,既不配享有私生子的稱呼,也不繼承其父親的任何遺產。 與未曾以身體謀利的自由女性有關係者,被視為擁有妻子,而非妾。 輔佐人可以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所輔佐的人;但未經皇帝許可,不能將自己的兒子與他所輔佐的人結合,否則會被視為不名譽。 監護人的父親,或他仍在從屬地位的兄弟,都不能娶該孤女。 守喪者的妻子,在喪期內禁止結婚,除非有皇帝的命令;但無需守喪者,即因叛國罪被判刑者的妻子,則不被禁止。 在守喪期間懷孕者,仍被禁止進行其他婚姻;但在喪期內分娩者,則不被禁止。因為喪期是基於兩個原因而設定的:為了不使後代混淆,以及為了對丈夫應有的尊重;其中前者因分娩而解除;後者則因對丈夫應有的敬意與尊重而尚未解除。因此,那些不值得被守喪者的妻子,由於可能陷入公共……

1135

[註:此處為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i Blastaris)《字母法典》(Syntagma Alphabeticum)之節選。]

若因犯下公罪而墮落,則在分娩後,即便在喪期內也不被禁止結婚。

在喪期未滿前就急於再婚的婦女,會被標記為不名譽,且無法從前次婚姻中獲得任何利益,若無子女,則其給予第二任丈夫的財產不得超過其自身遺產的三分之一。

若婦女在丈夫去世後的第十一個月分娩,此舉純屬淫亂,且她本人將受到與那些在喪期內再婚者相同的懲罰;顯然,她將失去嫁妝以及丈夫的所有財產。

第九章

關於那些厭惡合法婚姻、酒、肉及其他事物的人

聖使徒遺訓第 51 條教規稱:主教、長老或任何其他神職人員,若非為了操練與節制,而是出於厭惡而禁絕婚姻、肉食與酒,忘記了神造男造女,且一切所造之物甚好,並以褻瀆的言語誹謗神的創造,則應當受糾正或被罷免,並被逐出教會,因為他站在這些正確教義的對立面。若平信徒也有此想法,則應將其逐出教會。因為神所造之物沒有一樣是惡的,有害的是對這些事物的濫用。若這些事物是惡的根源,它們就不會由神所造。因此,凡誹謗神之創造的人,其褻瀆行為實則是針對造物主本人。

甘格拉(Gangra)會議第 2 條教規將那些認為合法婚姻是不潔,並因夫妻間的親密關係而厭惡那與丈夫結合、端莊且貞潔的妻子,彷彿她因此無法獲得天國的人,處以絕罰。因為使徒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又說:「在後來的時期,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說謊之人的假道,這些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禁戒(他們命令禁戒)神所造、讓人領受的食物。」

第四條教規對那些因懷疑而不願領受已婚長老所施行之聖禮的人,施加同樣的懲罰,彷彿他們厭惡那尊貴的婚姻。第 52 條教規亦命令將那些因認為婚姻是可厭之物而離開丈夫的婦女,處以同樣的絕罰。因為使徒說:「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又說:「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但若她因渴慕獨居生活而選擇離開,則不應受責備。

1137

第九條教規對那些因厭惡婚姻而選擇守童貞並離開生活的人,施加同樣的懲罰,而非因童貞本身的美好與尊崇。

聖使徒遺訓第 53 條教規稱:在節日,例如安息日或主日,或任何其他日子,不可因厭惡而禁絕酒與肉。若有人如此認為並行事,彷彿其良心被熱鐵烙慣,且成為眾人跌倒的原因,若其為神職人員,則應被罷免;若為平信徒,則應被逐出教會;除非有人在特定的禁食期內操練,在安息日與主日也同樣保持節制。

安基拉(Ancyra)會議第 14 條教規建議那些因操練而禁絕肉食的人,僅在公眾聚會時品嚐,若他們不願食用肉類,至少不應拒絕食用與肉同煮的蔬菜,以便藉此消除那些認為他們因厭惡而禁絕肉食之人的所有跌倒藉口。在那些異端慣於禁食肉類的日子裡,他們尤其應該食用肉類,以免看起來與異端的觀點一致,特別是如果他們居住在大多數人都患有這種「疾病」的城市中。若他們不服從此教規,身為神職人員者將被剝奪聖職,平信徒則被逐出教會。

至於拉丁派的修士,他們禁絕肉食,卻毫無顧忌地食用肉類的油脂與蔬菜,在我看來,他們似乎並不關心此教規;他們顯然這樣做並非為了消除跌倒,而是為了填飽肚子。

偉大的巴西流在第 28 條教規中認為,發誓禁食豬肉是荒謬的;因此他命令廢除此類誓言,並將肉食視為無關緊要(因為凡神的創造物,若存感謝的心領受,就沒有一樣是可棄的),並在未來禁絕這些無知且可笑的誓言。

在致聖安菲洛基(Amphilochius)的一封信中,他說:對於那些優雅的禁慾主義者(Encratites),針對他們高明的反對意見——「為什麼我們不吃一切東西?」——應如此回答:若我們禁絕某些事物,這並不奇怪,因為我們連自己的排泄物都感到厭惡。就價值而言,蔬菜與肉類並無不同;但就對有益之物的辨別而言,正如我們在蔬菜中將有害的與合適的分開,我們在肉類中也將有害的與有用的區分開來。因為毒芹是蔬菜,禿鷹肉也是肉;但頭腦清醒的人既不會吃天仙子,也不會碰禿鷹,除非有極大的迫切需要。因此,吃的人並沒有違法。

甘格拉會議第 2 條教規對那些譴責以虔誠與信心領受肉食(除去血、勒死的和祭偶像之物)的人,處以絕罰,彷彿他們因領受這些食物而沒有得救的希望。

此外,第 10 條教規對那些穿著粗糙衣物,並厭惡那些穿著習慣性衣物或穿著絲綢(若出於虔誠而非出於軟弱或傲慢)的人,處以絕罰。第 5 條教規對那些輕視神之殿,並厭惡在其中舉行之聚會的人,也制定了同樣的懲罰。蒙福的保羅雖然命令在任何地方禱告,但並非要人輕視聚會而不去聖殿。

第 20 條教規對那些以傲慢的心厭惡在存放殉道者遺骸之處所舉行的聚會與禮儀的人,處以絕罰。參見本卷第 3 章 A 字母條目下該會議的第 16 條教規。

第十章 關於暴力與權勢

參見 A 字母條目下的第 12 章。

第十一章 關於聖經的真本與偽本

聖使徒遺訓第 85 條教規稱:這些書卷應被所有神職人員與平信徒視為至高無上的尊榮:舊約方面,摩西五經,其名稱為: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約書亞記一卷、士師記一卷、路得記一卷、列王紀四卷、歷代志(即遺漏之事的日子書)二卷、以斯拉記二卷、以斯帖記一卷、馬加比三卷、約伯記一卷、詩篇一卷、所羅門著作三卷(箴言、傳道書、雅歌)。先知書十二卷、以賽亞書一卷、耶利米書一卷、以西結書一卷、但以理書一卷。此外,應讓年輕人學習博學的西拉之智慧。新約方面,四福音書: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保羅書信十四卷,即羅馬書一卷、哥林多書二卷、加拉太書一卷、以弗所書一卷、腓立比書一卷、歌羅西書一卷、帖撒羅尼迦書二卷、希伯來書一卷、提摩太書二卷、提多書一卷、腓利門書一卷。大公書信七卷,即彼得書二卷、雅各書一卷、約翰書三卷、猶大書一卷;至於他所增加的兩卷革利免書信以及他所編纂的使徒遺訓,後來第六次大公會議第 2 條教規已將其廢除,視為偽作,且被異端假託名義。

老底嘉(Laodicea)會議第 60 條教規對書卷的列舉與此完全相同,只是未提及革利免的書信與遺訓。

迦太基(Carthage)會議第 24 條教規也列舉了這些書卷;並稱:除了這些正典經卷外,不得在教會中誦讀其他經卷。該會議還增加了約伯記、多比傳與約翰啟示錄。

1141

第 46 條教規規定在殉道者的週年紀念日誦讀殉道者的事蹟。因此,聖教父與宣信者所寫的著作也應當閱讀並接受,因為它們引導我們走向真實與正統的信仰。

偉大的亞他那修禁止閱讀那些由異端編寫並被稱為「偽經」的書卷,隨後他也同樣列舉了上述的聖經書卷。他說:我們相信這些是藉著神聖的默示所寫成的。他還說舊約有二十二卷,與希伯來字母的數量相等:他將四卷列王紀算為兩卷,兩卷歷代志算為一卷,十二先知書算為一卷,四卷福音書算為四卷。他將巴錄的哀歌與書信加在耶利米書中。在列舉新約書卷時,他在上述書卷中增加了約翰啟示錄。他認為在這些書卷上增刪都是褻瀆的。他稱所羅門智慧書、西拉書、以斯帖記、約伯記、多比傳、牧人書以及聖使徒遺訓不在正典之內;如前所述,第六次會議已廢除了後者。

偉大的神學家貴格利也以英雄詩體列舉了聖經書卷,稱舊約書卷與希伯來人的二十二個字母數量相等;他稱其中五卷為詩歌體:約伯記、大衛的詩篇、三卷所羅門著作,以及十二先知書中的一卷,其名稱為:何西阿、阿摩司、彌迦、約珥、約拿、俄巴底亞、那鴻、哈巴谷、西番雅、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他未提及偉大的亞他那修所稱的非正典書卷。聖安菲洛基也跟隨他們,以抑揚格詩體編寫了書目。

聖使徒遺訓第 60 條教規認為,凡公開誦讀不虔誠者偽造之書卷,以致損害民眾與神職人員的祭司或神職人員,應被罷免。因為有些人不僅將謊言視為至寶,試圖用自己的言論來鞏固其不虔誠的觀點,甚至將其插入虔誠者的著作中,正如在上述聖革利免的書信與遺訓中所發生的欺詐行為。有些人甚至將自己的著作冠以聖人的名義,以欺騙那些較為單純或愚笨的人,彷彿在毒杯周圍塗上蜂蜜。

第六次大公會議第 63 條教規命令將那些由心術不正者偽造的殉道錄(他們以為這樣能羞辱聖殉道者,並使讀者對他們失去敬意)付之一炬;並將那些視這些偽作為真理的人處以絕罰。因為他們嫉妒聖殉道者的功績與名聲,竟編造虛假且怪異的書卷,聲稱是聖殉道者所言或所行,以致讀者陷入不信或嘲笑之中。

因此,那位被稱為「翻譯者」(Metaphrastes)的卓越西緬,理應獲得多大的讚美!他藉著聖靈的默示,以許多的汗水與勞苦,記錄了聖殉道者為真理所作的見證,並以強而有力、雄辯且智慧的文筆加以修飾,以讚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並榮耀那些為祂而戰的聖殉道者;他堵住了所有不虔誠者的口,沒有給虔誠者留下任何懷疑的藉口。

第七次大公會議第 9 條教規稱:凡持有並隱藏那些攻擊聖像、包含其荒謬觀點之著作的人,若為神職人員,應被剝奪聖職;若為平信徒,則應被逐出教會。他說,這些著作與兒童的玩具無異,是瘋狂與放蕩的狂歡;(唉,人的瘋狂!)竟將受尊崇的聖像稱為偶像。凡發現這些著作的人,應將其送往大教會的宮殿,以便使其徹底消失,或者按照民法規定,立即焚毀。

老底嘉會議第 15 條與第 59 條教規不允許在教會中誦讀除舊約與新約正典書卷以外的任何書卷,即使徒遺訓第 85 條所包含的那些;也不允許誦讀除大衛的一百五十篇詩篇以外的私人詩篇,例如所謂的所羅門詩篇及其他人的作品。

第六次大公會議第 19 條教規命令主教在主日(民眾停止工作並習慣參加教會聚會的日子)以教導的活水澆灌他們,從上述聖經書卷中收集適合當時與情況的經文,並按照聖教父的解釋來詮釋,而非根據私人的見解與判斷;在這些方面要比在自己發明的內容上更為卓越,以免他們有時因困惑而顯得沒有掌握聖經的宗旨。民眾將從聖教父的教導中知道該選擇什麼、該避開什麼,並在對即將到來的懲罰的恐懼中,將自己的生活調整到美德的規範,而不至於陷入無知的罪惡中。但本教規並未懲罰未如此行事的主教。

聖使徒遺訓第 58 條教規將那些疏忽自己的神職人員且不教導虔誠的主教或神職人員逐出教會;若堅持怠惰,則予以罷免。

關於不應撕毀聖經書卷。

第六次大公會議第 68 條教規規定,關於神所默示的舊約與新約聖經,以及經認可與考驗的教父與教師的著作與教導之書卷……

1145

1146 字母類編。— B. [註:原文為拉丁文對照翻譯,此處譯出希臘文內容] (教會)命令要保存(書籍),不可撕毀或損壞,也不可交給書販或香料商以致毀滅,除非書籍確實已被蠹蟲、水或其他方式損毀;若有人被發現做這種事,應被逐出教會一年。

法律。 波菲利(Porphyry)及其他異端反對基督徒的著作應予焚毀;聶斯脫里(Nestorius)的著作,以及任何與尼西亞(Nicaea)和以弗所(Ephesus)會議,以及亞歷山大的區利羅(Cyril of Alexandria)不符的著作,皆不可逾越其信仰。凡持有並閱讀上述書籍者,應受極刑。

數學家(占星術士)若不在主教面前焚燒其書籍,且不歸向正統信仰,應被逐出所有城市;若在城中被發現,應被驅逐或流放。

持有摩尼教(Manichaean)書籍而不公開焚燒者,應受懲罰。

持有塞維魯(Severus)的著作而不焚燒者,應被砍手。

第十二章。關於自盡者,即自殺者。

亞歷山大的提摩太(Timotheus of Alexandria)在第14條教規中,要求剝奪自盡者享有為虔誠信徒所慣常舉行的奉獻、禱告、詩歌頌唱及通常的追思禮;這當然是指那些神智清醒,並非因疾病而喪失理智,卻因憂傷、怯懦、恐懼或任何侮辱而親手結束自己生命的人。

法律。 凡因懼怕罪行而非因疾病而自殺或企圖自殺者,應視同殺人犯受罰,其財產應被沒收。

第十三章。關於閏年。

「閏年」(Bissextum)是拉丁語,意為「兩次六」(bis sex);因為拉丁語在D音處取B音。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加在二月的日子與夜晚,各包含兩次六小時,這在每四年完成一次,因為每年多出的四分之一天,在那時被合成一天,並加在二月,因此二月有29天,全年有366天。

此外,這種稱呼的由來還有另一個原因。羅馬人將月份的日子分為三類:有的稱為「卡蘭達」(Kalends),有的稱為「諾納」(Nones),有的稱為「伊杜」(Ides),這是以三位羅馬貴族的名字命名,他們曾在饑荒時期供養羅馬人。在他們那裡,希臘人所稱的「朔日」(新月)被稱為「卡蘭達」;在三月、五月、七月和十月,從第一天到第七天(為卡蘭達),緊接著到第15天稱為「諾納」,其餘的稱為「伊杜」。在所有其他月份,他們稱該月第5天為「諾納」,第13天為「伊杜」。由於這種不均等,祭司在每個朔日召集民眾,並向他們指出「諾納」和「伊杜」的日子;因此有些人認為每個月的第一天被稱為「卡蘭達」,是因為民眾由祭司召集。因此,正如在其他月份一樣,他們稱2月1日為「2月的卡蘭達」;2日為「2月諾納前四日」;3日為「前三日」;4日為「諾納前一日」;因為他們認為「二」是不祥的數字,根本不願稱呼它,因此總是取其大於或小於一的數字;5日為「2月諾納」;13日為「伊杜」;14日為「3月卡蘭達前16日」。因此,當2月有29天時,他們稱25日為「3月卡蘭達前六日」,就像稱24日一樣;26日為「前五日」,27日為「前四日」,28日為「前三日」,29日為「前一日」,然後是3月卡蘭達。因此,當2月有29天時,它被稱為「閏年」(Bissextus),因為「3月卡蘭達前六日」被說了兩次。

1147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US BLASTARIS) 1148 [註:原文為拉丁文對照翻譯] (希臘文原文內容:) G字母之始。

第一章。關於婚姻的等級。

參見B字母第8章。

第二章。關於准許與禁止的婚姻。

聖使徒第26條教規,以及第六屆大公會議第6條,和迦太基會議第16條,合法地准許那些列入聖職人員(Clergy)中,擔任讀經員和領唱者的人結婚;但晉升為副執事、執事或長老等級後,則不再准許。因為對於那些已經受聖職而轉向婚姻的人,他們立即將其罷免。

尼西亞會議(Neocaesarea)第1條教規也將那位合法娶妻的長老剝奪聖職。

然而,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神聖教父們廢除了在拉丁教會中盛行的習俗,即受按立的祭司和執事必須先保證在按立後完全與按立前合法娶的妻子分居。他們說:「我們希望那些配得聖職的人,在按立後仍能維持其婚姻,以免我們羞辱了主親自祝福的婚姻,且主曾宣告:『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此外,使徒也說婚姻是神聖的,床也不可污穢。又說:『你有妻子纏著嗎?你就不要求脫離。』」

因此,凡剝奪執事、副執事或長老與其合法妻子同居權利的人,應被罷免。但若在特定時期,當他們要處理聖事時,為了能以潔淨之身接近潔淨的主,則不在此限。

此外,在第一次尼西亞會議時,有些人似乎想引入一條法律,規定主教、長老、執事和副執事完全不可與他們在受聖職前合法娶的妻子同房。然而,帕夫努提(Paphnutius)——他是底比斯(Thebes)地區某城的主教,自幼在修道院長大,修成了一切美德,尤其以節制聞名,且戴著宣認信仰的冠冕(他因虔誠而失去了一隻眼睛)——反對這些人的意見,稱婚姻是神聖的,與自己的妻子同房是節制。他建議會議不要制定這樣的法律,聲稱這對在世俗中生活的人來說難以承受;因為這可能成為他們及其妻子不節制的誘因。根據教會古老的傳統,那些在未婚狀態下加入聖職行列的人,不可再結婚;而那些在婚後晉升為聖職的人,則不可與他們已有的妻子分開。帕夫努提雖然自己沒有結婚,卻說了這些話。會議稱讚了這位神聖之人的建議,並沒有就此立法,而是認為這件事應由各人自行決定,而非強迫。這位帕夫努提是如此敬虔,以至於他能行奇蹟。君士坦丁皇帝非常敬重此人,經常召他入宮,並親吻他那失去的眼睛。

至於安基拉(Ancyra)會議第10條教規,提到執事在按立後若經其主教准許,可以結婚,對此不可理喻。

法律。 智者利奧(Leo the Wise)皇帝的《新律》(Novella)說,雖然根據不成文的習俗,聖職人員在按立後十年內可以娶合法妻子,但這作為被教規所禁止的事,不應再維持。

按立未婚者時,應詢問他是否能在沒有合法妻子的情況下過聖潔的生活;若他承諾可以,則可按立他。若有人准許執事在按立後娶妻,應被逐出主教職位;長老、執事或副執事在按立後結婚,應被逐出聖職行列。

聖職人員被准許擁有合法的妻子。 領唱者和讀經員可以合法結婚;但副執事、執事和長老則完全被禁止;因此,這些人若參與婚姻,將失去聖職。

婚姻的定義。 婚姻是男子與女子的結合,是終身的伴侶關係,是神聖與世俗法律的交流,無論是透過祝福、加冕還是契約來締結。凡在此之外發生的,皆被視為未曾發生。

羅馬人之間締結合法婚姻,是指遵守法律對婚姻所規定的事項。男子必須是成年,女子必須具備生育能力;也就是說,男子超過14歲,女子超過12歲。我們所說的這些,無論是自主的還是受家長權管轄的,皆適用。

若締結者及擁有其監護權的人不同意,婚姻便不成立。 婚姻並非由男女同房所構成,而是由他們的婚姻合意所構成。 自主且已達法定年齡的人,即使沒有父親的同意也可以結婚。 尊親屬的喪期並不妨礙喪親者的婚姻。 過節制生活的人,即使受家長權管轄,也不應被父親強迫結婚。 任何人不得秘密加冕(舉行婚禮),而應在眾人面前。凡敢於如此做的人,應受懲罰;當然,那參與不當行為的祭司,也應根據教會教規的規定,受到應有的懲罰。 聾子、啞巴和盲人也可以結婚,並受嫁妝相關法律的約束。

第三章。關於厭惡合法婚姻的人。

參見B字母第9章。

第四章。關於再婚、三婚、多婚的男女,以及再婚的聖職人員。

聖使徒第17條教規說:「受洗後兩次結婚,或陷入淫亂的人,不能成為主教、長老、執事或任何聖職人員。」因為聖靈的恩典透過神聖洗禮的奧秘——這奧秘既無法用言語表達,也無法用理智領會——洗淨了受洗者的一切污穢,使其能領受光明,因此不再阻礙他以聖職的純潔之光來裝飾自己;但在那神聖的洗禮之後,再沒有為罪的祭物,能賜予聖職。

關於讀經員。 因此,那些再婚的讀經員違反了教規,卻仍保持著他們的職位。 偉大的巴西流(Basil)在他的第12條教規中也提到了這條教規,他說:「教規完全將再婚者排除在聖職服務之外。」

使徒第18條教規說:「娶寡婦、被丈夫遺棄者、妓女、奴婢或演藝人員的人,因其生活不檢點,不被認為是節制的,不能成為主教、長老或任何聖職人員。」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3條教規也同意這兩條使徒教規。

法律。 凡再婚者不得被按立為長老或執事,也不得與遺棄丈夫的婦女同居,或擁有妾室;只能是娶了一位節制的處女為妻的男子。若有人公開或秘密地娶了曾婚者或妾室,應立即失去聖職,成為平信徒。

智者利奧皇帝的第79條《新律》規定,再婚的聖職人員不應失去其身分,也不應失去聖職職務。其原文如下:「我們不贊同舊立法者的制度,他希望在按立後娶妻的長老、執事或副執事,完全放棄這種身分並回歸平民生活;我們廢除這項教條。我們規定,僅以剝奪其在婚前所屬的等級作為對他們的懲罰就足夠了;但保持聖職身分並在教會中履行其他職務並非不合法。」

關於再婚的平信徒。 神聖的使徒保羅,考慮到人性的軟弱,准許年輕的寡婦若願意,可以再婚。神聖的教父們也認為不應禁止選擇再婚的男子,因為他們不忽視肉體慾望的衝動;但他們也沒有讓這件事不受責備。

老底嘉(Laodicea)會議第1條教規說:「合法再婚者,在經過一段短暫的時間,並專心於禱告和禁食後,應蒙寬恕而領受聖餐。若在未完成合法婚姻程序前,就私下同居,則應視同淫亂者受責備。」

偉大的巴西流在第4條教規中說:「有些人將再婚者逐出聖餐一年,有些人則為兩年。」

關於再婚的婦女。 在第41條教規中說:「寡婦若沒有近親,且願意,並不被禁止再婚。」因為使徒說:「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裡面的人。」也就是說,要與信徒結合。但若父母尚在,且她受其家長權管轄,若父母不同意,他們可以解除這樁婚事。

法律。 法律說:「未滿25歲的自主女性,若要再婚,應經父親同意。」 寡婦被要求守喪一年,這是為了避免種子的混亂,這在男子身上則不存在。若在丈夫死後一年內結婚,她會蒙受羞辱,且不能將超過三分之一的財產贈與第二任丈夫,或在遺囑中留下,特別是當她沒有子女時;她自己也不能從遺產、遺贈或死因贈與中獲得任何東西;這些由前夫的繼承人獲得。若前夫留給她任何東西,則由十位親屬按等級獲得,即尊親屬、卑親屬及旁系親屬,直到第二等親。若無遺囑,則由其親屬繼承,直到第三等親。此外,她還會失去所有尊榮,以及前夫因婚約或死者意願而給予她的一切。

根據皇帝的命令,婦女可以在喪期內再婚。在喪期內分娩者,可以立即結婚。關於此事的更多細節,參見B字母第8章。

在羅馬統治下,沒有人可以同時擁有兩個妻子。 同時擁有兩個妻子的人,應受鞭打,且後娶的妻子連同所生的子女應被驅逐。

關於三婚。 偉大的巴西流在第4條教規中說:「關於三婚者,我們接受了禁絕五年的習慣,當然,婚姻本身並不解除。」他們不再稱這種結合為婚姻,而是多婚;甚至說是受懲罰的淫亂,即不是廣泛的,而是收斂的,且僅限於一個婦女。因此,主對那位換過五個丈夫的撒馬利亞婦人說:「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因為那些超過再婚限度的人,不再配稱為丈夫或妻子。他說:「不應完全將他們逐出教會,但應減輕對他們的懲罰,使他們僅在聽道者和受准許者的位置上,而不是在痛哭者的位置上。」 此外,在第50條教規中又說:「關於三婚的法律……」

【字母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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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53 (關於那些)我們視為教會污穢的事物。我們並不將其提交公眾懲罰,因為這比起放縱的淫亂更為可取;我們並不譴責這種行為以至於要將其拆散;而是根據隨後將要提到的《合一條例》(Tomus Unionis),以及其區分與判決,我們接納這些婚姻。

那位被稱為神學家的大貴格利說:「第一種結合是律法,第二種是寬容,第三種是違法;至於超越此者,則是豬玀般的生活,甚至連罪惡的例子都算不上。」

關於《合一條例》。

誠然,在古老的律法中,三次婚姻是被認可的。但當皇帝利奧(被稱為「智者」)進入第四次結合時,他受到了尼古拉牧首的絕罰;皇帝曾請求他解除這道束縛。當他(牧首)完全不為所動時,他將此人逐出教會,並任命聖潔之人尤提米烏斯(Euthymius Syncellus)為牧首。當皇帝想要頒布法令,允許那些願意的人可以延續婚姻直到第四次時,他(尤提米烏斯)竭盡全力阻止,並與多位主教一同斷言,不僅是第四次,連第三次婚姻也是不合法的。

因此,教會中出現了分裂,這種騷亂一直持續到他兒子君士坦丁(生於紫室者)以及他的岳父羅曼努斯的統治時期。當時頒布了所謂的《合一條例》,即在 6428 年,該條例規定了何時以及對何人應當准許第三次婚姻,為放縱的愛慾施加了極好的韁繩。該條例每年七月在講台上宣讀,其結尾處說:「我們規定,凡年滿四十歲,且投身於第三次婚姻的人,因其為教會的污穢,應當在五年內不得領受聖餐;當這段時間結束後,每年僅在尊崇的救主復活節當日,在該節日前的禁食期間,盡其所能潔淨自己,方可前來領受聖餐。若有祭司膽敢違背所規定的界限,准許這些人領受聖餐,他將危及自己的職位。我們說這些話,是指他們先前婚姻中沒有子女的情況下;否則,第三次婚姻對他們而言將是不被寬恕的。若有人年滿三十歲,且已有先前婚姻留下的後代,卻仍因肉體情慾的放縱而與第三位妻子結合,則應四年不得領受聖餐。此後,他可在復活節、聖母安息日以及主降生節領受聖餐,因為人們相信,在這些節日前的禁食,足以洗淨他身上大部分的污點。若他沒有子女,則可獲得寬恕,因為他渴望第三次婚姻是為了繁衍後代;他將受到慣常的懲罰,即三年不得領受聖餐。」

關於多配偶者。

尼各非亞(Neocaesarea)會議第三條教規說:「關於那些陷入多次婚姻,以至於超過三次的人,其規定的時間雖然明確,但實際上並不清楚,因為沒有一位古老的教父對此做出說明。但悔改者的信心與轉變,知道如何縮短時間。」

那位在各方面都睿智的巴西流,在他的第 80 條教規中說:「教父們以沉默的陰影掩蓋了多配偶制,因為這如同獸行,且與誠實的行為背道而馳。但在我們看來,這比淫亂更應受到懲罰;多配偶制並非指與多人隨意發生關係,而是指同一個人娶了多位妻子,即使不是同時。因為婚姻不僅僅是像大眾口中所說的那樣與婦女同寢,而是男女的結合,是整個生命的共同體,是神聖與世俗法律的交流,正如律法所宣稱的那樣。因為婚姻不僅從結合中被認知,也從締結者的情感中被認知。」他們說教父們對此保持沉默,是因為第三次婚姻在律法中是被認可的,而多配偶制則被律法和教規所禁止。因為任何超越第三次婚姻界限的婚姻契約,無疑被稱為多配偶制。他將其說成比淫亂更糟,是非常有道理的。因為淫亂者僅將罪惡加於自身,自願投身於放縱的深淵;而締結第四或第五次婚姻的人,不僅踐踏了禁止此事的聖潔教規,還因在合法子女之外又生下私生子,而傷害了自己的親生子女。因此,在脫離這種違法行為並進行真誠的認罪後,他認為這些人比淫亂者更應受到嚴厲的審判;若你仔細思考聖潔教令的含義,他將前者延長至七年,後者延長至八年。因為如果他提到僅有兩個悔改階段,並規定在其中度過四年,那麼在另外兩個為了簡便而略過、作為領受聖禮前準備的階段中,也必須度過另外四年。

律法。

律法的話語如下:「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應當是明確的,若有人膽敢進入第四次婚姻,即『非婚姻』,這種婚姻不僅被視為無效,連從中出生的子女也不會被視為合法,這些人將受到與淫亂污穢者相同的懲罰,並應首先彼此分離。」

第五章:關於丈夫在旅途或軍役中失蹤,妻子欲進行第二次婚姻。

大巴西流第 31 條教規說:「妻子若在丈夫遠行且下落不明時,未等待其歸來,也未從確切了解其情況的人那裡得知他是否真的死了,就嫁給了別人,她將受到通姦的審判。」

第 36 條教規說:「長期在外服役的士兵之妻,若與他人結合,也陷入通姦的罪名;但她們獲得了一些寬恕,因為士兵總是被懷疑面臨死亡,因為他們身處戰爭、危險與殺戮之中。」

第六屆大公會議也贊同巴西流的這兩條教規,制定了其第 93 條教規,使用了他同樣的措辭,並補充道:「士兵從長期的遠行中歸來,若願意,可以接回自己的妻子。對該女子以及與她合法結合的男子,都給予寬恕。因為他們因無知而不受責備;但非士兵之妻若未等待丈夫歸來,則不予寬恕。若女子不選擇與歸來的士兵共同生活,也不會被允許與第二任丈夫共同生活。因為如果她在士兵歸來後,即使他不接納她,仍執意與第二任丈夫共同生活,她將作為淫婦受到懲罰,婚姻將立即被拆散;教父們說,只有那些準備好離開第二次結合,且不認同因無知而犯下的罪行的人,才能獲得寬恕,而不是那些抗拒並堅持通姦意圖的人。」

律法。

「若士兵在遠征中,即在公共事務中服役,無論多少年,他的妻子都應等待他,即使沒有收到他的書信。若她聽聞他已去世,也不應立即改嫁,除非先詢問書記官他是否真的死了,且他們在聖福音書面前以誓言證實他的死亡;即便如此,她仍應再等待一年,然後才能合法結婚。若她違背此規定而結婚,她與娶她的人都將作為通姦者受到懲罰;若證明那些作證死亡的人撒了謊,他們將被革除軍職;而歸來的士兵若願意,有權接回自己的妻子。」

關於俘虜,利奧智者皇帝的新法規定,婚姻不得因俘虜的原因而解除,保持自由的一方也不得考慮與他人結合。若她與他人結合,歸來的一方有權召回自己的成員,並拆散第二次婚姻。

第六章:關於為第二次婚姻祝福的長老,不應與締結婚姻者一同宴飲。

尼各非亞會議第七條教規認為,長老不應參加第二次婚姻的婚宴。因為他即將責備的人,並要將其排除在聖餐之外一年,怎麼可能在那時與他同席,並給人一種他參與了這件事的印象呢?然而,婚禮之後與他一同進食則不被禁止。

第七章:關於前往參加婚禮的基督徒,不應沉迷於戲耍。

老底嘉會議第 53 條教規命令,前往參加婚禮的基督徒應保持應有的莊重,不要將心思放在跳舞或戲耍的人身上;但現在這條教規已被忽視。參見第 9 條字母第 1 章第 54 條教規,以及第六屆會議第 24 條教規。

第八章:關於處女未經父母同意而結婚。

大巴西流第 38 條教規將那些未經父親同意,就將自己交給愛人進行婚姻結合的未成年女子,視為淫婦進行懲罰。然而,他說:「如果父母與她們和解,並接受了她們與愛人及破壞貞潔者的共同生活,那麼起初違法的行為,後來因父母的同意似乎得到了補救;儘管如此,由於先前的違法行為,她們仍需在三年後方可領受聖餐。」但在那時,婚姻僅靠同意即可成立;而在我們這個時代,若沒有聖禮的祝福,婚姻是無法成立的。

此外,第 40 條和第 42 條教規裁定,未經主人同意而結婚的奴婢,與淫婦無異。因為那些處於他人權下的人,其契約是沒有保障的。因此,未經主人同意而締結的婚姻被視為淫亂;但如果後來主人的情況出現,主人要麼僅對婚姻表示同意,要麼賜予自由,那麼婚姻將不再受責備,但先前的罪行,即淫亂,仍將受到公正的懲罰。若奴婢在主人知情且不反對的情況下,通過婚姻與自由人結合,則不會被視為淫婦。因為他的沉默必然賦予了她自由,並使她免於罪責。

律法。

「處於權下者,若未經其監護人同意,不得合法結婚;除非父親推遲了將年滿 25 歲的女兒嫁給男子的時間。那時,她與自由人結合則不被禁止。」參見本字母第 30 章。

第九章:關於非法與不合法的親屬婚姻。

非合法締結的婚姻,有些被稱為不合法,如與親屬或異端者締結的;有些被稱為違法,如與受監護者締結的;有些被稱為受譴責的,如與獻身於神的人締結的;聖潔的教規規定僅應將其拆散,而律法則規定應沒收締結者的財產並將其流放;若身分卑微,還要遭受鞭刑。在拉丁語中,違法婚姻被稱為「nefarius」,受譴責的稱為「damnatus」,不合法的稱為「incestus」。

關於締結不合法婚姻的聖職人員。

因此,聖使徒第 19 條教規說:「娶了兩個姐妹,或娶了妻子姐妹的女兒的人,不能成為聖職人員。」因為所有不合法的婚姻,無論是基於血緣還是姻親,都應被拆散,而犯此罪的人,不僅被逐出聖職,還要受到懲罰。

大巴西流第 27 條教規認為,因無知而陷入不合法婚姻的祭司,例如娶了血親,或娶了背棄聖潔身分的修女,或娶了其父監護下的女子,僅能參與長老的座席,但應遠離其餘的聖職職能,並在神與人面前帶著淚水永遠悔改;在神面前,是因為只有祂能赦免罪孽;在人面前,是為了讓他們為他向主祈求寬恕。他說,一個本應醫治自己傷口的人,不應私下或公開進行祝福。因為祝福傳遞的是屬靈的恩典與聖潔;若因罪行而無法領受這些,即使是因無知而犯下,他又怎能傳遞給別人呢?如果這是真的,他更不應分發主的身體;因為他因無知而未受懲罰,甚至仍能參與座席,這對他來說已經是巨大的寬恕了。

第六屆會議的聖潔教父們認為這條教規說得極好,便將其作為自己的第 26 條教規,使用了他同樣的措辭;僅補充道,這種不合法的婚姻顯然應被拆散,且該男子絕不能享有他因聖職職能被剝奪而失去的權利。因為如果這種不合法的結合沒有被拆散,他不僅不能保有座席,還將與非法結合的對象一同被逐出教會,並通過官員的權力拆散婚姻。因為在知情後仍堅持犯罪的人,絕不……

1167

1108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EI BLASTARIS) 若執意於罪中,將被視為亂倫者而受懲罰。

關於平信徒締結非法婚姻。 大巴西流致塔爾索主教狄奧多羅的書信,充滿了各樣的智慧,並以修辭的說服力裝飾。然而,它所處理的內容,在今日藉著神的恩典,沒有任何基督徒會將其視為理所當然。因為狄奧多羅曾被某人詢問,若其妻子去世,是否可以娶其妻之姊妹為妻,他竟以書面回答說這並不禁止。當那位偉大的教父巴西流禁止此類婚姻時,狄奧多羅的書面判決便呈現在他面前。聖徒對此感到極為痛心與苦惱,遂撰寫了這封充滿極大益處的書信;他不僅推翻了這類婚姻,也推翻了所有不合法的婚姻。因為他使用了「不潔」這一概括性的稱呼,簡要地涵蓋了所有這類婚姻。

此外,在第25條教規中,關於那些娶兩姊妹的人,他說:「我們對此事的判斷,你將從我們所發出的簡短書信中清楚得知,我們已將其副本寄給了你的敬虔。」他所指的正是這封致狄奧多羅的書信,他也將此信寄給了聖安菲洛基奧。他說:「對於娶自己兄弟之妻的人,在與她分離之前,不得給予悔改的機會。」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54條教規也提到了這封書信,並說:「雖然聖徒列舉了少數被禁止的婚姻,並對其餘多數保持沉默,以免用污穢的詞彙玷污了他的言辭,僅以『不潔』這一概括性的稱呼指出了所有違法的婚姻;但我們規定,凡與自己的表親締結婚姻,或父與子娶母與女,或父與子娶兩姊妹,或兩兄弟娶兩姊妹者,皆應受七年教規的懲處,但前提是他們必須先離開這違法的同居關係。」

大巴西流的第67條教規規定,與親姊妹發生關係者,應如同殺人犯一樣,被逐出聖餐二十年。 第68條教規說:「若發現婚姻是因禁止的親屬關係而締結,將受通姦者的懲罰。」這懲罰是:在解除婚姻後,被逐出聖餐十五年。 第75條教規說:「凡與自己的親姊妹,即同父或同母所生者,發生污穢關係,應被逐出禱告之所,直到他離開這不潔且違法的結合。當他節制並誠心悔改後,滿十二年方可獲得聖餐。」 第76條教規說:「對於那些娶自己兒媳的人,也應遵循同樣的原則。」 第78條教規說:「凡娶兩姊妹為妻者,即使是在不同時間,在解除這不潔的婚姻後,仍應受通姦罪的審判。」 第79條教規說:「那些對繼母有淫慾的人,也受同樣的教規約束,如同那些與自己姊妹發生關係的人一樣。」

新凱撒利亞會議的第2條教規命令,若婦女嫁給兩兄弟,且不聽勸告解除婚姻,應將其逐出教會直到臨終;但若她患了危及生命的疾病,並承諾康復後會解除婚姻,則可接納她悔改。若在仍陷於這種違法狀態時,婦女或男子不幸去世,則對倖存者而言,悔改是困難的;因為這證明了若去世的人還活著,他就不會離開這罪。

亞歷山大的提摩太第11條教規命令,若教士得知婚姻是非法的,就不應受邀前往參與,更不用說以聖職身分主持婚禮,以免分享他人的罪。參見本卷第15章,關於與自己岳母發生關係者。

法律。 非法的婚姻不具效力;因此,若在被控告前解除,則免除懲罰。 對於因無知而締結的非法婚姻,教會與對罪的矯正都會給予寬恕,特別是如果尚未有人控告的話。 亂倫者,無論是父母與子女,或子女與父母,或兄弟與姊妹,皆應處以死刑。至於其他親屬關係而發生關係者,即父與兒媳,或子與父之妻(即繼母),或繼父與繼女,或兄弟與兄弟之妻,或叔伯與姪女,或姪子與姑姨,或與兩姊妹,或與外人的母親及其女兒,若在知情下結合,則他們與被玷污的婦女皆應受鞭刑並割鼻。 凡締結婚姻或以其他肉體方式發生關係的表親,以及僅由他們所生的子女,或父與子娶母與女,或兩兄弟娶兩姊妹,或兩兄弟娶母與女,除分離外,還應受鞭刑。 凡與自己的姻親(commatre)以婚姻之名或以其他方式私下發生關係者,應與她一同割鼻。若該姻親已婚,則除此以外還應受鞭刑。

第十章。關於搶奪婦女為妻者。

參見A卷第13章。

第十一章。關於娶獻身於神之女子者。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16條教規說,將自己獻給主神的童女,以及修道者,不得締結婚姻。若違背了承諾,應被逐出聖餐。至於他們悔改的時間,由當地主教根據各人的情況來安排。因為神學家貴格利也說:「如果神作為中保,能堅定人與人之間的誓約,那麼,若我們違背了與神親自立下的約,這危險該有多大?」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4條教規規定,凡與獻身於神的女子(無論是童女還是寡婦)發生關係者,若是教士,則革除職務;若是平信徒,則逐出教會。法律對這些人另有懲罰。 然而,我們接下來要說的教規,因時代變遷已不再適用,但仍應予以說明。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15條教規說:「女執事不得在四十歲之前受按立。若在按立後侮辱了神的恩典並投身婚姻,她本人及其與之發生關係者,皆應受咒詛。」 大巴西流在第24條教規中說:「雖然對於喪偶的男子,沒有法律禁止其再婚,僅有對重婚者的懲罰,但使徒規定,列入寡婦名單的婦女,若後來再婚,應被忽視,且教會不應供養她。然而,六十歲的婦女,若傾向於第二次婚姻,應被逐出聖餐,直到她離開這罪,並憎惡其污穢與不潔。但若我們在六十歲之前將她列入寡婦名單,那是我們的罪,而非婦女的罪。」

法律。 凡對修道者、女執事或從事虔誠操練者行淫者,因侮辱了作為基督新婦的教會,應將其與被玷污的婦女一同割鼻。 受按立的女執事,若膽敢藉由婚姻或其他的淫亂生活來玷污按立,將被判處死刑,其財產將歸屬於她們的修道院或教會。至於膽敢娶她們或玷污她們的人,應處以死刑,其財產將由國庫沒收。

關於女執事與寡婦。 昔日女執事與寡婦的職分是不同的;教父們按立那些選擇童貞之尊貴,並在四十歲時展現了守貞生活經驗的女子為女執事。因為他們擔心她們容易受騙且易於陷入邪惡,所以認為應在那個年齡按立;至於那些列入寡婦名單的人,使徒規定不得小於六十歲。這是有道理的。因為那些從未嘗過世俗享樂的人,在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後,不容易被情慾所俘虜;而寡婦,因已體驗過夫妻生活,對情慾會有更大的傾向,因為習慣會刺激她們的肉體慾望;因此,他們規定寡婦必須年滿六十歲,因為此時已趨向老年,情慾之火通常會熄滅。此外,還有一些尚未達到六十歲,卻選擇以平信徒身分過節制生活的人;教父們對她們的照顧比對喪偶的男子更多;並從教會的財產中供給她們食物,以免她們因貧困而被迫再婚,這是喪偶男子無法藉口的,因為他們有更多方式謀生。從大保羅致提摩太的第一封書信中,你可以清楚地知道教會對寡婦是何等重視。

至於當時的女執事在教士團中履行什麼職務,今日幾乎無人知曉。有人說,她們服務於受洗的婦女,因為讓受洗的婦女在男子眼中赤身露體是不合宜的,特別是當她們已是成年人時。另有人說,她們被允許進入聖祭壇,並執行類似男執事的職務。但後來的教父們禁止她們進入那裡,並執行該職務,是因為月經的不自主流出;然而,婦女過去曾被允許進入聖祭壇,可以從許多其他事物中推斷出來,特別是神學家大貴格利為其姊妹所作的葬禮講道。但婦女成為神聖且無血祭祀的執事,對我而言似乎不太可能;因為這不合乎邏輯,即那些不被允許公開教導的人,竟能升至執事的等級,而執事的工作是藉由教導來潔淨那些前來受洗的非信徒。

然而,古老的書籍中,精確地記載了所有按立的儀式,並教導女執事應有的年齡為四十歲;其服裝為修道服,且是完整的;其生活應在最高的美德上與男子競爭;除了少數例外,她們執行與男執事相同的職務。因為她們被帶到聖桌前,披著面紗,其邊緣垂在前面;在說完「神聖的恩典,醫治軟弱者」後,她們不移動雙腳,也不跪下,只低頭;主教將手按在她們頭上,祈求她們能無可指責地完成執事的工作,過著節制且尊貴的生活,並在聖殿中恆切禱告;但並不允許她們在神聖的奧秘中服務,或像男執事那樣手持扇子。隨後,主教在面紗下將執事聖帶放在她們頸上,將其兩端垂在前面;在領聖餐時,她們在男執事之後領受神聖的奧秘;然後從主教手中接過聖杯,不分給任何人,而是直接放回聖桌上。

第十二章。關於不應與異端者締結婚姻。關於教士。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14條教規禁止正統教士以任何方式與異端女子締結婚姻。對於已經同居者,命令將其子女帶入大公教會。若他們曾受異端者洗禮,而其洗禮在正統信仰者看來是應被拒絕的,則應重新受洗;否則,僅以神聖的膏油塗抹。若他們尚未受洗禮的印記,則不應再由異端者施洗;更不應與異端者、猶太人或外邦人締結婚姻。所謂異端者,是指接受我們信仰的奧秘,但在某些方面犯錯,因而與正統信仰者有分歧的人;猶太人是指殺害基督者;外邦人是指明顯不信且患有偶像崇拜病的人。若異端者或不信者承諾將歸向正統信仰,則契約可以進行;但婚姻的結合應暫緩,直到承諾以行動證實為止。拉丁人若想娶正統女子,也必須遵守這些規定;不遵守者,將受教規懲處。因為除了解除婚姻外,違規者還會受到處罰。

老底嘉會議的第10條教規說:「教會成員不應隨意將自己的子女與異端者締結婚姻。」

迦太基會議的第21條教規,關於教士的子女……

1177

1178 SYNTAGMA ALPHABETICUM. — Γ. (關於與外邦人,即不信者或異端者,在婚姻律法下結合,予以禁止。)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72 條教規,逐字規定如下:「正統派男子不得與異端女子締結婚姻,正統派女子亦不得嫁給異端男子。若發現任何人有此類行為,該婚姻應視為無效,此種不合法的結合應予解除。因為不可將不可混合之物混在一起,不可將羊與狼結合,亦不可將罪人的份與基督的份結合。若有人違背我們所定的規條,應將其逐出教會。」

若根據民法,婚姻被定義為神聖與世俗法律的結合與共融,那麼那些在靈魂意向與信仰認知上彼此對立、在重大事務上意見不合的人,又怎能彼此協調呢?因此,在解除此種不合法的婚姻後,亦要求對違規者施以逐出教會的懲罰。

以上是關於那些已經締結婚姻,其中一方信奉異端教義,而另一方信奉正統信仰者的規定。但若雙方在最初締結婚姻時,皆不屬於正統派的群體,隨後其中一方認識了真理,而另一方仍服事於不虔誠的黑暗中,則婚姻不應因此而解除,正如偉大的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一章中所規定的:「若信主的妻子願意與不信的丈夫同住,或反之,信主的丈夫與不信的妻子同住,就不要離棄。因為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成了聖潔,反之亦然。」然而,請看這位神聖的使徒是如何運用寬容的態度說:「若那信主的一方願意與不信的一方同住」,這意味著,若他不願意,婚姻無疑將會解除。

我深信這是福音傳道之初的原則。至於現今的情況,一個受了洗的猶太人或阿拉伯人(Agarenus),怎能繼續與未受洗的妻子同住?或者一個受了洗的女子,怎能與未信主的人同住?這正如在牧首狄奧多圖(Theodotus)時期所發生的那樣。一位受了洗的皇家傳令官,因牧首的書信而與妻子分離,因為妻子不願聽從丈夫的勸告,去接受虔誠的信仰。

老底嘉會議第 31 條教規說:「不應與任何異端者通婚,也不應將兒子或女兒嫁娶給他們,以免我們學習他們的謬誤;若他們承諾成為基督徒,則可以考慮。」這裡所說的「不應與任何異端者」,意即「不應與任何異端者(通婚)」。這是聖經中獨特的表達方式,正如經上說:「人發財的時候,你不要懼怕,因為他死的時候,什麼也不能帶走。」這並非指他能帶走某些東西。又如他處說:「難道你徒然創造了所有世人嗎?」這並非指有人是被徒然創造的,因為那樣想是不虔誠的。

法律:猶太人不得娶基督徒為妻,基督徒亦不得娶猶太人為妻;異端者及信仰外邦者,不得以任何藉口與基督徒締結婚姻。

第 13 章:婚姻因何種原因解除。

法律:關於婚姻的解除,民法在許多地方都有論述。但查士丁尼的《新律》(Novella)更為完善,明確列舉了丈夫或妻子可以向配偶發出休書(repudium),即離絕書,並獲得嫁妝的原因,同時保留了該婚姻所生子女對嫁妝的所有權;若無子女,無過錯的一方亦可享有所有權。雖然古時的人們,根據舊法與長期的習俗,允許無故解除婚姻,即丈夫對妻子說:「妻子,處理妳自己的事吧」,妻子亦對丈夫說:「丈夫,處理你自己的事吧」,正如希伯來人古時的律法規定,丈夫可以給妻子休書;然而在基督徒中,這種做法已被廢除。虔誠的皇帝們明確列舉了僅能據此解除婚姻的原因,若無這些原因之一,則解除婚姻是不合法的。

妻子的原因:

丈夫可以因下列原因向妻子發出休書,並獲得其嫁妝,如前所述:

1. 若妻子知曉有人謀反皇帝,卻未向自己的丈夫揭發。

2. 若妻子被控通姦,並根據法律被證實犯有通姦罪。

3. 若她以任何方式謀害丈夫的生命,或知曉他人有此企圖卻未揭發。

4. 若她違背丈夫的意願,與陌生男子飲宴或沐浴。

5. 若她違背丈夫的意願在外面過夜,除非是住在自己的父母家;或者若丈夫無故將她趕走,而她又沒有父母,導致她在外過夜。

6. 若她違背丈夫的意願或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前往賽馬場、劇場或競技場觀看表演。

至於聖經中關於「不可讓通姦過的妻子回到丈夫身邊」的說法,是指那些不願接納妻子的丈夫。因為若丈夫寬恕了罪行,根據查士丁尼的《新律》與智者利奧(Leo the Wise)的規定,他可以在兩年內無阻礙地接納她。

丈夫的原因:

妻子可以因下列原因向丈夫發出休書,並有權取回自己的嫁妝以及丈夫因婚姻而給予的贈禮,同樣保留子女對贈禮的所有權;若無子女,她亦可享有所有權:

1. 若丈夫謀反皇帝,或知曉他人有此企圖卻未親自或透過他人向皇帝揭發。

2. 若他以任何方式謀害妻子的生命。

3. 若他企圖破壞妻子的貞潔,試圖將她交給他人通姦。

4. 若丈夫控告妻子通姦,卻無法證明。

5. 若他在同一屋簷下或同一城市與其他女子同居,且在妻子、其父母或任何其他人勸告後,仍不願停止。

在這些情況下,丈夫不僅會失去婚前贈禮,還會失去其餘財產的三分之一,並需承受妻子若被定罪時所應受的懲罰。然而,未經法官的審判與判決,妻子不得擅自離開丈夫,丈夫亦不得擅自離開妻子,正如多項查士丁尼《新律》所規定的。因此,娶未經此種方式解除婚姻的女子,即犯了通姦罪。

婚姻的無過錯解除,以及關於因修行而解除的婚姻:

若三年過去,丈夫無法與妻子同房,即使他本人不願離婚,婚姻亦可無過錯地解除,婚前贈禮仍歸丈夫所有,他不會因此有任何財產損失。

婚姻亦可在一方選擇修行,轉向更佳的道路,選擇更美好的生活時解除。此時,我們命令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若轉向更佳的生活,皆有權解除婚姻並離去,僅需留給被遺棄的一方一點微薄的慰藉。因為雙方約定若一方死亡所產生的利益,應由被遺棄的一方獲得,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因為就配偶而言,他選擇了另一條生活道路,彷彿已經死亡。

事實上,即使配偶的一方不願意,剃度(修道)亦可安全地進行。我們稱此種離婚為「善意的離婚」;被遺棄的一方亦可再婚。但這並不適用於已受聖職的主教之妻。因此,必須在她的同意下進行聖職授予,並隨之無可推辭地進行她的剃度。

若丈夫或妻子被俘虜,且五年內不知生死,婚姻亦可解除。

若有人膽敢在我們規定的原因之外解除婚姻,我們命令:若他們有子女(無論是來自此婚姻還是其他婚姻),其財產應給予子女,且他們本人應被送入修道院終身監禁,並從其財產中撥出一部分給修道院。若無子女但有父母,若父母不同意解除婚姻,則父母可獲得其財產的三分之一。若既無父母也無子女,我們命令所有財產應給予他們被送入的修道院。此外,我們命令那些訂立此類非法契約的人,應受肉體刑罰並被流放。但若那些試圖解除婚姻的人,在被送入修道院之前願意復合,我們准許他們這樣做,並免除上述懲罰,保留其個人財產。若一方希望挽回婚姻,而另一方不同意,則對不願復合的一方執行懲罰。我們命令這些事應在最虔誠的主教們的護理下進行。

若婚姻是經雙方同意或因愛慕貞潔而解除,我們命令雙方應立即進入修道生活,且免受懲罰。若其中一人再婚或陷入淫亂,其子女將獲得其全部財產。若無子女,則歸國庫所有。

第 14 章:關於女執事與寡婦。 請參閱本卷第 11 章。

第 15 章:關於已訂婚的女子,其中亦論及訂婚。 大巴西流第 69 條教規說:「若讀經人與其訂婚女子在婚禮前同房,即使女子同意,亦應被逐出教會一年,之後可恢復讀經職務,但不得晉升更高職位。若未訂婚而與女子同房,即使曾口頭承諾娶她為妻,亦將失去讀經職務。」 若執事或副執事犯了第二種罪,將被完全逐出職務。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98 條教規規定,在訂婚者尚在世時,將已訂婚給他人者納入婚姻關係,應受通姦罪的懲罰。若非以婚姻形式,而是以淫亂方式與此類女子發生關係,則該男子應受通姦罪懲罰,女子受通姦婦懲罰;若不知情者,則視為淫亂。

關於訂婚:

法律制定者將訂婚定義為對未來婚姻的提及與承諾。摩西律法將訂婚視為婚姻;破壞他人訂婚者,被視為通姦者而受懲罰。由於訂婚的象徵已將他們結合,訂婚者亦被稱為妻子。經上說:「他玷污了鄰舍的妻子」,即破壞了其訂婚。因此,聖潔的童貞女亦被稱為約瑟的妻子:「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

在我們這裡,訂婚曾以雙方的親吻與訂金為先;若支付罰金,則允許解除。但在訂婚尚未解除時,將他人訂婚者納入婚姻,理所當然地被視為通姦者,正如上述教規所規定的。但若既無訂婚,也無親吻或訂金,僅有所謂的「空頭承諾」,即使他人娶了該女子,也不受通姦罪的控告。然而,根據後來虔誠的皇帝阿萊克修斯·科穆寧(Alexius Comnenus)於 6592 年頒布的《新律》,訂婚幾乎等同於正式婚姻,因為它也是在神聖的祈禱下完成的,且除非以解除正式婚姻的方式,否則不得解除。他說:

皇帝阿萊克修斯·科穆寧關於訂婚的《新律》,頒布於 6592 年。 我們規定,凡在神聖祝福下並在我們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訂婚,皆為真實的訂婚。訂婚與婚姻的適當時間,為女子超過 12 歲,男子超過 14 歲。在神聖的祈禱儀式、慣常的訂金與親吻儀式後,經過一段短暫或較長的時間(視雙方意願而定),我們命令應無可推辭地進行合法婚姻,且不應在同一天或同一小時內同時進行。若在我們規定的時間之前,且未進行上述儀式就進行了訂婚與契約,我們規定這些不應被視為或稱為真實的訂婚,即使附帶了罰金。因為真正的訂婚不應以支付罰金來解除,這些罰金今後也不應寫入契約中;因為訂婚並非由這些契約所鞏固,而是由對神的呼求所鞏固,此類訂婚是不可解除的,僅能因婚姻解除的原因而解除。由於根據舊律習俗,女子 7 歲後訂婚並不妥當(因為每個人都可以自由接近訂婚者,透過持續的見面與交談的自由,更加點燃了愛情的火焰),我們亦規定:在雙方 7 歲至 14 歲或 12 歲之間,以訂婚形式所訂立的契約,完全不具備合法且穩固的訂婚地位,僅能被視為一種穩固的詢問,並根據其他契約的習俗來執行;但舊律中關於訂婚的規定,僅在被解除的訂婚者身上,針對被禁止的對象生效,這是為了基督徒群體中現行制度的增長。即使從嚴格意義上講,這並非完美的訂婚,但因為它具有訂婚的目的,且是婚姻的基礎,所以法律所禁止的對象仍將受到限制,任何人不得娶舊律中因訂婚解除而不允許與他人結婚的女子。

關於神職人員的訂婚。 巴爾薩蒙(Balsamon):當然,不允許任何擔任聖職的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與訂婚者解除婚約後,與另一名女子結合。因為若被發現這樣做,將被視為重婚而遭罷免;讀經人若犯此類錯誤,亦不得晉升更高職位。

若訂婚無法成立,若訂婚者在想成為神職人員時已超過 6 歲,則不允許他與另一名女子結合並受聖職;因為他會因情慾而被視為重婚,因為此時女子已具備愛的能力。但若訂婚者在協議作廢時未滿 6 歲,則此人即使與另一名女子結合,亦可無阻礙地進入聖職。但這不適用於平信徒;因為擔任聖職者必須是一夫一妻,且妻子必須是處女,他們本人在婚前也必須以貞潔為榮。

然而,當訂婚已完成,即使在與訂婚者同房前,因死亡而分離,平信徒亦不得娶其表親或法律禁止的對象。因為並非結合,而是透過祈禱所進行的祝聖,才使訂婚被視為婚姻。

關於與岳母發生淫亂關係者。 巴爾薩蒙:若在完美的聖職儀式前,僅僅訂婚時,新郎與岳母或訂婚者的其他親屬發生淫亂關係,他將被禁止……

119

字母分類法。—— Γ。 1190 因為亂倫在知情下進行是不合法的。但若是在合法的婚姻成立之後發生了這種事,婚姻並不解除,而是那些犯下亂倫罪的人要受到懲處;因為法律說:「從起初就有效的,不會因為後來發生的事而失效。」

關於解除婚約的理由。一。 法律。 婚約如同婚姻一樣,因以下這些正當的理由而解除:

一、若婚約因兒童年幼而無法成立,且是不合法的。

二、若發現女子懷有他人的種子。

三、因後來發現了極為新奇的宗教,以及教義上的分歧。

四、或因品行敗壞。

五、或因身分地位的改變。

六、或因婚期推遲超過四年,且非因正當理由,例如可能是因為長期患病、父母去世、刑事重罪,或因不得已而進行的長期遠行。

七、此外,若婚約是在省長強迫下訂立的,且少女及其父母皆不同意。

八、或因真實的剃髮,以及轉向獨居生活(修道)。

九、或因擔任議員。

十、因其財產須受公家管轄;或被發現負有其他公職義務。

因此,在上述這些列舉的事項中,若沒有任何一項導致結合破裂,那麼在訂婚者仍然在世的情況下,與他人訂婚的女子結婚,即是犯了姦淫。

法律。 婚約是對未來婚姻的記憶與承諾。 婚約可以書面或口頭訂立;僅憑同意即可成立,即便雙方不在場。 我不能娶我父親或兄弟的未婚妻為妻,即使她們尚未成為他們的妻子;因為前者處於繼母的地位,後者處於兒媳的地位;同樣地,我也不能娶我曾經的未婚妻的母親,因為她已成為我的岳母。 監護人不得違背孤女的意願訂立婚約,也不得解除已訂立的婚約。 瘋癲會妨礙婚約;但若婚約成立後才發生,則不會解除婚約。 同意婚姻的人,其同意也適用於婚約。訂婚雙方及其父母必須同意。而那些沒有明確反對的人,被視為同意。只有當父母為子女選擇了品行不端且卑劣的對象時,子女才能反對。

1191

1192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EI BLASTARIS) 若非如此,我們規定,即使子女選擇斷絕親子關係,僅為了不滿足父母而滿足自己的意願,他們的決定也始終是無效的。因為法律已經認定,必須以各種方式遏制年輕人趨向自我毀滅和滅亡的衝動。 若父母在選擇上意見不合,顯然以父親的判斷為準。若子女不同意,則不得以其名義訂立婚約。 父親可以解除未成年女兒的婚約,但不能解除已成年(獨立)女兒的婚約。 若女子被認為能理解所發生的事,即年滿七歲,則她可以正確地訂立婚約。然而,若婚約在十三歲之前訂立,且有人膽敢為訂婚者舉行所謂的「祝福」或「加冕」儀式,由於他們成了神聖法律的違犯者,所訂立的婚約連同那種僅具外表的結合將立即解除;雙方在婚約中投入的罰金,因承擔此罪行的損失,將被沒收歸入公庫;膽敢參與此類行為的祭司也不得免責,而須服從神聖法規的嚴厲制裁。 丈夫的喪期並不禁止妻子訂婚。 與未成年少女訂婚且未約定時間者,若雙方在同一省份,應在兩年內完婚;若不在同一省份,則在三年內。若無正當理由拖延,少女可以與他人結合。 省長不得在他們所管轄的省份內訂婚。若他們這樣做,少女及其父母、監護人或保佐人有權拒絕婚約,並贏得定金;這同樣適用於其子女、孫輩、親屬、家僕、幕僚以及所有在其職位下的人,若他們是因省長的推動而訂婚的。然而,若少女在省長卸任後仍願與他結合,則婚姻有效。 因此請注意,法律禁止這種交易,是在省長仍在行使職權、且可能對少女父母造成威脅的時候。因此,若他雖是省長,但沒有能力威脅少女的父母,則婚約並不被禁止。

第十六章。關於神職人員以宗教為藉口遺棄妻子。

聖使徒第五條法規規定,主教、長老或執事若以宗教為藉口遺棄自己的妻子,應將其隔離,直到他重新接納她為止;若堅持不改,則將其罷免。因為主在福音書中也規定,不允許任何遵守古老律法的人,隨意遺棄自己的妻子,除非有律法禁止的理由。因為這似乎是在誹謗婚姻,彷彿合法的結合是一種不潔。但聖經宣告婚姻是尊貴的,床榻是無玷污的。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十三條法規也提到了同樣的內容,只是沒有加上「主教」一詞。因為該會議是第一次規定主教必須與妻子分離。

關於平信徒遺棄妻子。 使徒第四十八條法規規定,平信徒若無理遺棄自己的妻子並另娶他人,或者娶了被他人遺棄(當然不是依法)的女子,應受隔離處分。

至於聖靈透過偉大的巴西流之口在第九條法規中所宣示的,若不逐一說明將是非常不明智的。他說,根據主的判決,因淫亂而解除婚姻的理由,對男女雙方應是平等的。但教會的習俗顯然並非如此。因為對於女性,我們發現要求極為嚴格,使徒說:「與妓女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耶利米也說:「若她歸了別的男人,她就不會再回到她丈夫那裡,而是被玷污了」;除非丈夫願意接納她。所羅門在箴言中也說:「擁有淫婦的人是愚昧且不虔誠的」;也就是說,與有夫之婦發生關係,這被證明是淫亂。但對於犯姦淫或淫亂的丈夫,則建議由其妻子容忍。因為無論丈夫對妻子多麼刻薄、施加鞭打,她都必須忍受;無論他浪費錢財、耗盡嫁妝,或是因丈夫與他人通姦而嫉妒,她都不被允許因此與丈夫分離。因為,根據蒙福的保羅,若配偶中有一方是不信者,另一方不得與之分離,因為結果如何尚不可知(他說:「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那麼,因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的人,怎能免責呢?因此,無理離開丈夫的女子,若與他人同居,被視為淫婦。而與被遺棄的丈夫合法結合的女子,既不被判為淫婦,也不被判為妓女。然而,若丈夫離開妻子並與另一人結合,他自己也是淫婦,因為他導致了她犯姦淫,而與他同居的女子也是淫婦,因為她將別人的丈夫轉移給了自己。這些就是這樣。但從後來頒布的查士丁尼新律(Novella)來看,本章節所包含的第十三條,也將此列為允許妻子解除婚姻的理由之一:即丈夫若在同一房屋或城市中與其他女子通姦,且在妻子一方責備並勸告他停止與那女子的關係後,他仍不聽從;那時,法律允許因嫉妒而解除婚姻。

至於那些與妻子同居,卻因放蕩而與他人通姦的人,他被判犯有淫亂罪,且比那些不與妻子同居而犯此罪的人受到更重的懲處。因為前者因自然的需要而得到某種寬恕;而後者則沒有,因為他有合法的妻子來滿足自然的慾望,卻僅因放縱而沉溺於淫亂的泥沼中。他說,我們並沒有法規規定,若罪行發生在未婚者身上,就將其歸入姦淫罪,或禁止他與自己的妻子同居;因此,妻子會接納從淫亂中回頭的丈夫;而丈夫則會將與他人發生關係的妻子逐出家門,且不被強迫接納她。他說,這些事情的道理並不簡單,但習俗就是這樣確立的。

在第三十五條法規中說:在那些解除婚姻的人身上,必須考慮原因。若妻子無理離開丈夫,她被判應受懲處,而丈夫則被判應受寬恕,即與教會共融,但不得再娶他人。

在第七十七條法規中:離開合法結合的妻子並另娶他人者,應受姦淫罪的審判;我們的教父們對此類人處以七年懲處,若他們流淚悔改,則視為配得共融。

第六屆大公會議在第八十七條法規中,使用了聖人的原話確認了這些內容;他們將無理離開丈夫的女子判為淫婦,而給予丈夫寬恕,並命令他與教會共融。至於離開合法結合的妻子,並隨後與他人進行婚姻契約者,根據主的判決,因犯有姦淫罪,被禁止領受聖餐七年。

此外,巴西流在第四十六條法規中提到,若妻子因悲傷或意志消沉而暫時離開丈夫,並在無知中與他人結婚,後來前夫從異地歸來並將她遺棄,她在無知中犯了淫亂,但不會被禁止婚姻。因為她並未被合法的丈夫遺棄,因為先前的婚姻尚未解除,但她已從淫亂中被釋放。他說,最好還是保持現狀;因為被稱為某人之妻的人,與他人同居是不體面的。法律說:「在婚姻中,我們不僅考慮被允許的,還要考慮體面的。」

在第四十八條法規中說:被丈夫無理遺棄的女子,依我的判斷,應保持現狀。因為主說:「凡休妻的,就是叫她犯姦淫了」,這禁止了她與他人共融;因為丈夫若因導致姦淫而負有責任,那麼被主因與他人共融而稱為淫婦的女子,就不可能是無罪的。至於如何治療這些問題,你已從民法中更清楚地學到了。

此外,迦太基會議第一百零六條法規命令,那些從婚姻結合中分離的人,要麼彼此和解,要麼保持獨身,根據主所說的:「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以及使徒所說的:「你被妻子束縛嗎?不要尋求脫離。」參見字母 B 第九章關於那些厭惡合法婚姻的人。

第十七章。關於主教必須與妻子分離。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神聖教父們在第十二條法規中,禁止大祭司在祝聖後與祝聖前依法與其結合的妻子同居,並說:「我們制定此規定,並非為了廢除聖使徒在第五條法規中所規定的,而是為了謀求教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因為那些神聖的使徒,在教會剛擺脫猶太人的粗俗和異教的迷信時,在某些方面允許使用祖先的習俗。因為猶太人和異教徒的大祭司,並不與配偶分離;但如今,他們認為大祭司應將生活導向嚴格的節制,不僅要與他人的妻子,也要與自己的妻子分離;因為這不會給下屬留下任何醜聞的藉口。」他們並引用了使徒的話:「你們不要使猶太人、希臘人,以及神的教會跌倒」等等;隨後,對不遵守法規的人,處以罷免的懲處。

關於與主教分離的妻子也必須剃髮。 在第四十八條法規中,對於那些經共同同意而與即將坐上主教寶座者分離的妻子,他們完全不允許與其同居,而是命令她進入修道院,且該修道院不得位於主教住所的鄰近處。因為他們若經常見面,是不可能不因對過去生活的記憶而燃起愛火的。但他們希望她在該處能得到主教的照顧,若她處於貧困中。因為若主教本人都不被允許將超過必需品的財產花在自己身上,那麼對於已經有生活來源的她,就更不應給予教會的財產了。若她的生活誠實且莊重,她甚至可以被提升到執事的等級;他們命令她進入修道院,是因為她必須剃髮。因為她在丈夫祝聖前本有權拒絕分離,從而阻止祝聖和剃髮。但既然她同意了祝聖,就必須透過剃髮來確認分離。關於此事,在伊薩克·安格洛斯(Isaac Angelus)皇帝統治時期進行了探討,三位牧首(普世牧首、安提阿牧首、耶路撒冷牧首)以及約四十位大主教出席了會議,他們投票決定,祝聖後的主教之妻必須無條件剃髮,並以會議文書記錄並確認了這一點。由此證明,祭司的妻子也不得再婚。

該法規的第三十條明確宣告,關於那些在蠻族教會中的祭司和執事,他們以虔誠為藉口,與自己的妻子同意停止彼此的往來。他們說:「我們命令他們不得再與她們同居,以便她們能從此向我們提供對誓言的完全證明。我們之所以允許這一點,是因為她們那種疏離且野蠻的習俗,以及她們在信仰上的不堅定,且為了讓她們在所採取的節制決心中得到加強,遠離她們以前的妻子生活。因為與她們同居,容易引發對性關係的衝動。」

第十八章。關於祭司在處理聖事時必須與妻子節制。

迦太基會議第三條法規說,那些被選為祭司職分的人,必須在任何時候、任何事情上都追求節制、貞潔以及所有其他美德,以便他們能以純潔之身接近純潔者,從而獲得所求的,因為他們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這樣,當他們在神面前擔任代求者時,能盡可能地使神對人類施恩,並為世界祈求和平;尤其是在時間呼召他們處理並領受神聖奧秘時,他們必須在行動上展現節制,並與自己的妻子節制往來。

該會議的第四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七十三條,雖然說得不明確,但也禁止那些處理神聖奧秘的人……

1201

字母彙編 - Γ. 1202 那些強迫已婚神職人員節制,即命令他們與自己的妻子分居的人,給了拉丁人藉口,去強迫那些即將領受聖職的人與自己的妻子分離。如果這類法規持有這樣的觀點,那麼他們自己反而更應當被聖職法規(無論是使徒法規還是會議法規)所革除,因為他們所教導的與這些法規截然相反。因為第六次大公會議的第十三條法規,在本書卷的第十一章中已經闡述過,它明確地推翻了這一點,並對那些持有並實行這種觀點的人施以絕罰。然而,在處理神聖奧祕的時刻,它認為那些被列入聖職的人,應當節制而不與自己的妻子同房,這是合宜且聖潔的,這乃是順從神聖保羅所說的:「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為要專心禱告禁食。」[註:這裡指明了在特定時間的禁食,即當一個人即將領受聖物時,以及伴隨著熱切淚水的禱告,而非我們被命令要不住禱告的那種。因為他說:「不住地禱告。」] 其實,古時猶太人在山上即將聽見神聖的聲音時,也被命令三天不可親近婦女。

聖殉道者亞歷山大主教狄奧尼修斯的第三條法規,規定神職人員在即將領受可畏的奧祕時,應當自行判斷,節制而不與自己的妻子同房,但這必須出於共同的同意,正如那位偉大的保羅所說:「丈夫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以及後續的經文。

亞歷山大的提摩太的第五條和第十三條法規,禁止那些在夜間有肉體結合的男女,在白晝舉行神聖聚會時領受神聖奧祕,這同樣引用了上述使徒的話作為可靠的見證;他特別指出,在安息日和主日應當避免彼此的結合,因為那時神聖的祭物正獻給主。

第十九章。關於主教或神職人員有同居女子的事。

第一次大公會議的第三條法規認為,主教或神職人員不應當有同居女子,除非是母親、姊妹、姑姨,或那些完全免除嫌疑的人。所謂「同居女子」,是指那些選擇與未婚的神職人員住在一起,並為他們處理必要事務的人。

第六次大公會議的第五條法規也提到了這一點,它完全禁止這類人擁有女子或女僕,這是為了預防給人帶來絆倒的藉口;對於違犯者,它威脅要施以罷黜。它還補充說,即使是太監也完全有必要遵守這一點,以防範由此產生的責難,如果他們不願意遵守,身為神職人員的將被罷黜,身為平信徒的將被絕罰。

第七次大公會議的第十八條法規要求神職人員,按照使徒的教導,不僅對信徒,甚至對那些不關心敬虔之事的人,都要無可指責。因此,它告誡那些將任何服務委託給主教府或修道院中的女僕或自由身女子的人,應當受到責備;若堅持不改,則應被罷黜。如果主教或院長前往私人的郊區別墅,那裡有女子從事服務工作,它要求這些主教或院長不應由她們服務,而應由男子服務;那些女子應當待在另一個地方,直到主教或院長離開那裡。因為如果他們住在別人的郊區別墅或客店裡,我認為很難遵守法規中的規定。

安卡拉會議的第十九條法規,禁止處女與人以兄妹名義同居。

除此之外,真理的偉大號角,那位偉大的巴西流,在寄給某位長老貴格利的信中,以更強烈的責備抨擊了沉溺於這種惡習的人。他說:「我們並非首創,也不是唯一規定女子不得與男子同居的人;請閱讀我們聖潔的教父在尼西亞會議上頒布的法規,它明確禁止有同居女子。守貞的尊嚴與敬畏在於與女子的生活分離。因為如果有人在名義上宣稱守貞,而在行為上卻做著與女子同居者所做的事,顯然他只是在名義上追求守貞的尊嚴,卻不遠離那不合宜的享樂。我並不相信一個七十歲的人會放縱地與女子同居,我們之所以這樣規定,並非因為發生了什麼荒謬的行為。而是因為我們受教於使徒,不可給弟兄放下絆腳石或使人跌倒的事;我們知道,有些人雖然做得正當,卻會成為他人犯罪的藉口,因此我們命令,遵循聖教父的規定,你必須與那女子分離。現在就把她從你的家中趕出去,安置在修道院裡。讓她與處女們在一起,而你則由男子服務,免得神的名因我們而受褻瀆。只要你還在做這些事,你在信中所提到的那些萬千理由都對你無益;你將在懶散中死去,並要向主交帳。如果你在不改正自己的情況下,膽敢繼續堅持聖職,你將在全體會眾面前受咒詛,而接待你的人在各教會中都將被宣告為被逐者。」

從這封信中可以得知,與外邦女子同居的長老不應立即被絕罰,除非在勸告之後,他仍不願與她分離。

法律。 我們不允許主教擁有任何女子,或與她同居。如果這被證實,他應被逐出主教職位。 任何沒有妻子的神職人員,不得在家中留有同居女子,母親、女兒、姊妹及其他無嫌疑者除外。如果他不遵守這些,且在主教或同僚神職人員兩次提醒後仍不將她趕走,或被指控並證實與她有不檢點的交往,則應被罷黜。 主教不得與任何女子同居;女執事也不得與男子同居。

第二十章。關於在公共浴室與婦女共浴的人。

第六次大公會議的第七十七條法規,完全禁止男子在浴室中與婦女共浴,因為這在異教徒中也是被譴責的;對於這樣做的神職人員,它規定了罷黜的懲罰,對於修士或平信徒,則規定了絕罰。 這條法規與老底嘉會議的第三十條法規相同,只是沒有規定懲罰。因為如果一個人在路過時偶然遇見婦女,尚且需要極大的努力,以免他的心思被對她的慾望所染,那麼一個在浴室裡看見她們赤身裸體的人,就很難避免肉體情慾的陷阱;因為仇敵利用我們肢體作為攻擊我們的箭矢。再者,男人和女人赤身裸體地互相看見,激起彼此的愛慾,點燃肉體的火焰,這難道不是醜陋中最醜陋的事嗎?因為身體本身的邪惡和自然的衝動已經足夠了;為什麼還要從眼睛的盛宴中為火焰增添更多的燃料,或為野獸提供更豐盛的食物,使它變得更難以控制,且比理性更強暴呢?此外,我們還會給許多人提供絆倒的藉口,我們這些被命令不可給弟兄放下絆腳石,且對猶太人、希臘人和神的教會都要無可指責的人。甚至連夫妻也不被允許這樣做。因為即使他們是一體,互為肢體,也不應濫用自己的肢體。

第二十一章。關於婦女不應成為長老(女長老)。

老底嘉會議的第十一條法規認為,不應當按照古老的習俗設立長老(女長老),並讓她們在教會中坐在其他婦女之上,彷彿她們佔據了教師的地位;因為神聖的話語命令所有婦女在共同聚會中要靜默並受教,而不是教導。我將那些在女子修道院中帶領其餘人的婦女排除在外;因為不同肢體如同一個身體的結合,由於彼此的同心合意以及在神面前對其餘人的順服,賦予了她們頭的地位。

1207

第二十二章。關於婦女不應進入神聖祭壇。

老底嘉會議的第四十四條法規認為,婦女進入神聖祭壇是不合宜的,儘管這在以前曾對她們開放。因為如果平信徒男子被禁止這樣做,婦女就更不用說了。據說她們被排除在外,是因為月經的不自主流出。參閱本書卷的第十一章,以及B卷的第六章。

第二十三章。關於婦女在教會中應當靜默。

第六次大公會議的第七十條法規,按照偉大保羅的話,命令婦女要實行靜默,不僅是在聖禮的時間,而且是在所有信徒的聚會中。如果她們想學習什麼,就讓她們在家裡詢問自己的丈夫。這對教會之外的人來說也被認為是合宜的;因為有人說: 「婦女,靜默為婦女帶來裝飾。」

第二十四章。關於婦女不應穿著男裝。

岡格拉會議的第十三條法規,對於那些為了所謂的「苦修」,而放棄婦女慣常的服裝,改穿男裝的婦女,也沒有讓她們免受責備,而是將她們處以咒詛。因為他說:「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我們知道,那些為了真實而非虛偽的苦修而採取這種裝飾的婦女,完成了多少苦修的競賽,並達到了美德的巔峰。參閱E卷的第三章,第六次大公會議的第六十二條法規。

第二十五章。關於產婦不必要遵守規定的禁食。

亞歷山大的提摩太的第八條法規,命令產婦在復活節的四旬期內不必遵守規定的禁食,而是要領受葡萄酒,並盡其能力以適度的食物恢復體力。因為禁食是為了制伏身體而設的,而身體若虛弱,就不需要管教,而需要幫助,以便恢復健康並重拾先前的力量。

第二十六章。關於擁有被鬼附之妻的人。

亞歷山大的提摩太在第十五條法規中說:「如果妻子的鬼附嚴重到需要用鐵鍊鎖住,丈夫若不能過節制的生活,而想要與她離婚並娶另一人,我認為此人無法逃脫通姦的指控。然而,對於那些我沒有確切知識的事,我認為最好保持沉默。」

法律。 根據智者皇帝利奧的《新律》,允許丈夫與患有持續性瘋狂症的妻子解除婚姻,並與另一人結合。但同一部《新律》命令丈夫要忍耐三年,在此期間不得解除與瘋狂妻子的婚姻;而妻子若丈夫瘋狂,在五年過去之前不得離婚。皇帝尼基弗魯斯·波塔尼亞特斯的《新律》也規定了這一點:法律說,雖然瘋狂阻礙了婚姻,但並不解除已經正當成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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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關於月經期的婦女。

參閱A卷的第十六章。

第二十八章。關於接受墮胎藥物的婦女。

第六次大公會議的第九十一條法規,命令那些接受或提供墮胎藥物的婦女,要承擔謀殺的罪責。有些婦女私下與男子結合並懷孕,因害怕被父母或主人發現通姦,便試圖通過飲用毒藥來毀壞胎兒,或者用重物壓迫腹部,使死胎從子宮中排出;這不僅毀壞了胎兒,有時也毀壞了她們自己。

安卡拉會議的第二十一條法規說,雖然古老的定義將那些接受墮胎藥物的人驅逐出聖餐直到臨終,但我們出於更仁慈的考慮,規定十年的時間對她們的悔改已足夠。

偉大巴西流的第二條法規也為這類婦女規定了十年的期限;並且認為悔改的醫治不在於時間,而在於方式。既然摩西律法規定,當胎兒尚未成形而流產時,處以金錢賠償;而當成形的胎兒流產時,則判處死刑,命令擊打婦女的人償命;聖人提到這條法律時說:「我們不作區分,無論流產的是成形的還是未成形的。因為我們不處以金錢賠償,而是將做出此事的人判為謀殺,這既是因為毀壞了胎兒,也是因為流產的婦女本身;因為有時胎兒的毀壞也會導致她們自己的死亡。」因此,注入子宮的種子,首先轉化為血液,然後凝結成未成形的肉塊,隨後才成形並分化為肢體和器官。

在第八條法規的結尾處說:「那些提供和接受墮胎毒藥的人,被列為故意殺人者。」但在這裡,它對這些婦女施加了十年的悔改期限,即非故意殺人的懲罰,我認為,這是因為胎兒在子宮中尚未成為自然界中的生命,且這謀殺並非出於不人道的意圖,而是出於羞恥或卑微的恐懼,或許是害怕父母、主人或其他威脅的人。

法律。 故意墮胎者應被暫時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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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皇帝利奧的《新律》賦予丈夫權力,可以與故意墮胎的妻子解除婚姻。 提供墮胎藥物的人,若是卑微者,則被送去礦場;若是尊貴者,則被流放並沒收部分財產。如果有人因此死亡,則處以極刑,即使提供墮胎藥物時並無惡意。

第二十九章。關於疏忽胎兒或遺棄嬰兒的婦女。

偉大巴西流的第三十三條法規,以及第五十二條法規認為,在路上生產的婦女,若有能力拯救胎兒卻疏忽了,應承擔謀殺的罪責,即使有其他人撿起並仁慈地保存了嬰兒的生命,而母親卻表現得像野獸一樣不人道,或許是因為通姦而懷孕,並試圖以此隱藏她的罪。但如果是由於缺乏幫助的人,或缺乏必需品,或被俘虜,或為了躲避敵人而隱藏,且嬰兒啼哭,若不拋棄就會暴露自己,以致無法同時拯救自己和嬰兒,那麼母親將獲得對這種暴行的寬恕。

因此,關於在聖殿門口遺棄嬰兒的事,在神聖會議上多次進行了討論;並決定將她們視為謀殺者進行懲罰,即使有其他人撿起並細心撫養嬰兒。

法律。 不僅扼殺者是謀殺,遺棄、不撫養,以及在公共場所遺棄嬰兒以求他人憐憫(而自己卻沒有憐憫)的人,也是謀殺。

第三十章。關於強姦處女的人。

聖使徒的第六十七條法規認為,強姦未訂婚處女的人應被絕罰(因為誰能反對強姦已訂婚者應被視為通姦者而受懲罰呢?),並必須娶她,不得拋棄,即使她出身極其貧寒,且與他的門第不相稱。

法律。 法律說:與貞潔女子私通的人,應被強迫娶她為妻。 因此,法規似乎規定,因強姦的罪行而將違犯者絕罰,但為了處女的救贖,強迫他合法地與她結合。 然而,在關於強姦的訴訟中,法律並未顯示出如此規定。

法律。 法律說:強姦並毀壞少女的人,應被割鼻,並將他三分之一的財產給予少女。 與處女私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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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彙編。——Δ。 1214 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該行為被發現,若他願意娶她為妻,且父母雙方皆同意,則應締結婚約。但若其中一方的父母不贊同,若該破壞貞潔者富有,應給予受害女子一磅黃金;若其貧窮,則給予其財產的一半;若其完全赤貧,則應受鞭笞、剃髮並被放逐。

關於通姦罪的五年追訴期,對於以暴力手段造成的破壞貞潔行為並不適用;因為此類行為是不受限制地被追究的,既然暴力行為本身在公共場合也是一種罪行。

第 31 章。關於巫術。 請參閱 M 字母第 1 章。

Δ 字母之始。 第 1 章。關於被鬼附者或假裝被鬼附者。

聖使徒第 79 條教規規定,被鬼附者既不得成為聖職人員,也不得與信徒一同禱告;但若完全脫離了鬼魔,則可晉升為聖職,前提是其生活方式與該職位相當。因為讓一個間歇性發作精神錯亂的人列入聖職是不聖潔的,以免在瘋狂發作期間,聖職受到侮辱,神聖者被公然褻瀆。因為,一個內心因傾向邪惡而容納了污穢邪靈之黑暗的人,怎能被託付聖職那純潔的光呢?畢竟,沒有一個有理智的人會將香膏託付給一個腐爛的容器。

因為一個脫離了污穢情慾、以聖潔善行而喜樂的靈魂,被認為是令邪惡鬼魔軍團恐懼的。

此外,被鬼附者若因喪失理智與判斷力,做出邪惡且不體面的行為,並發出鬼魔般的聲音,將會擾亂民眾,並妨礙聖殿中的敬拜。

亞歷山大城的提摩太第 3 條教規允許那些並非持續性,而是間歇性發作精神錯亂的人領受聖禮,前提是當他處於神智清醒的時刻,不詆毀神聖事物,不褻瀆奧祕,也不違背信仰;正如猶大所做的那樣,他將所受的教導向猶太人揭露,對所發生的事不信,並將導師僅視為凡人而非神。

同人的第 14 條教規說:若有人確實神智不清,而親手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他仍應被視為配得為他舉行奉獻禮與慣常的禱告;因為不應剝奪這樣的人應有的安葬禮儀。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60 條教規規定,對於那些假裝被鬼附,並因貪圖利益而模仿其行為與外表的人,應當予以嚴厲懲戒,並施以那些真正被鬼附者所受的勞役與苦難,以求脫離鬼魔的作為。因為一個選擇與神同住、輕看世俗事務的人,應當選擇一條不致迷失、且神聖教父們所走過的道路,而不是選擇那條會成為絆腳石的道路。因為正如某位聖徒所言,這類人需要極大的警醒,以免在試圖假裝時,最終反而陷入對自身的欺騙,即便他們最初是出於正確的判斷而選擇了這條道路。

請參閱 B 字母第 1 章中迦太基會議第 45 條教規;以及亞歷山大城的提摩太第 2、4 條教規;並參閱 E 字母第 12 章中迦太基會議第 83 條教規;以及 Γ 字母第 26 章。

第 2 章。關於債權人、借貸與抵押。 法律。 妻子關於嫁妝的權利應優先於丈夫先前的債權人;但關於婚前贈與,則不享有此優先權。 妻子關於嫁妝的權利優先於國庫債務,除非該債務更為久遠。

法令禁止丈夫轉讓或抵押嫁妝財產,即使妻子同意所做的行為,以免女性天性的軟弱導致其財產的損失。但若妻子看見丈夫抵押其財產,卻故意保持沉默,意圖欺騙與丈夫交易的人,則她不受保護。因為法令是為了保護被欺騙的婦女,而非狡詐的婦女。

若妻子因丈夫的債務而將自己捲入他人契約的束縛中,並希望通過自己的財產將其從債務中解脫,且已經著手處理,若她承諾了卻未支付,則不再被要求支付;但若她已經支付,則不能要求索回,顯然這是指成年人而言。

若有妻子在借貸文書中同意其丈夫,或簽字,或將自己的財產或自身作為抵押,此類行為皆無效力或約束力;無論在該事務中是一次還是多次發生;無論是私人債務還是公共債務;其情況如同從未書寫過一般:除非能明確證明,這些錢財是借貸用於妻子個人的需求。

債權人若否認自己的證據,一旦被查證,應向債務人償還文書中所含金額的雙倍。 從抵押品中獲得的果實應計入債務中;若足以償還全部債務,則訴訟終止,並歸還抵押品。若果實超過債務,則應歸還多餘部分。 田地的果實應計入債務中,不僅是債權人已經收取的,還包括他本可以收取的。若他使田地受損,亦應就此被起訴。

若債權人非因自身過失而遺失抵押品,則不承擔責任。但他有義務證明其確實遺失;因為意外事件的風險不由債權人承擔,他可以在因意外遺失物品後,要求償還欠他的款項。但若締約雙方約定,抵押品的遺失應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則此約定有效。

第 3 章。關於離婚。 請參閱 Γ 字母第 13 章。

第 4 章。關於遺囑。 聖使徒第 40 條教規命令主教在祝聖前擁有的私人財產應當公開,不得與教會財產混淆,以便他在臨終時,有權將其留給他所願意的對象,且以他所願的方式,但必須是正統基督徒;以免因教會事務的藉口,導致主教的財產損失,因為他有時擁有妻子、兒女、親屬或僕人。因為在神與人面前,這是公義的:既不因對主教財產的無知而使教會受損,也不因教會財產的藉口,使主教或其親屬遭受損失,因為教會或許背負著債務負擔,而使他們陷入事務與訴訟中,並對他的死亡造成侮辱。因為若他不將祝聖前及祝聖後合法獲得的財產公開,繼他之後被祝聖的人將會佔有他所有的財產,並完全承擔其債務的償還。

迦太基會議第 32 條教規說:那些晉升為主教或聖職的人,若在此之前過著貧困匱乏的生活,之後卻變得富有,以至於為自己購買田地與莊園,由於這些財產看起來是從教會財產中獲得的,他們應當將其留給教會,而非他人,以避免犯下褻瀆聖物之罪。若他們是通過贈與或親屬遺產,而非其他任何方式,獲得了一些財產,例如用於贖回俘虜或建造教堂,也應將其中的一部分奉獻給教會;否則,他們將被判定為不配享有聖職榮譽。這對主教尤為適用,因為他們或許沒有其他方式獲得財產,除了來自主教職權的權利。請參閱 A 字母第 2 章中該會議的第 22 與 81 條教規。

法律。 查士丁尼第 131 條新律說:我們禁止最神聖的主教們,將他們在主教職位之後以任何方式獲得的財產(無論是動產、不動產或自走物),以任何方式轉移給親屬或其他任何人;而應將其用於贖回俘虜、供養窮人,以及為了其所屬教會利益的其他敬虔用途。因為在他們去世後,這些財產中剩餘的部分,應歸屬於他們所屬的教會。他們有權處置那些被證明在主教職位前就已擁有的財產,以及在主教職位後從親屬那裡繼承的財產,這些親屬是他們在無遺囑情況下,至第四代以內可以繼承的對象。這些規定同樣適用於其他受人尊敬的修道院院長。若主教或任何等級的聖職人員在沒有遺囑或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去世,他們的遺產應歸屬於他們被祝聖的教會。

關於遺囑的法律。 遺囑是關於某人希望在死後如何處置其事務的公正意願。 立遺囑者必須心智健全,但不要求身體健康。 年滿十四歲的男性可以立遺囑;女性則為十二歲。 若父親或母親將女兒或兒子嫁出,而該子女不幸去世,若父母尚在,則無權處置其財產,無論是嫁妝還是婚前贈與。但若父母其中一方去世,則可針對死者的財產立遺囑。 受監護者、未成年人、瘋狂者、揮霍者皆不得立遺囑;但啞巴與聾子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立遺囑。 先前的遺囑會被後來的完整遺囑所撤銷。 遺囑不應因十年期限的流逝而失效,除非已經立了另一份完整的書面或口頭遺囑,在七名或五名證人面前表明了立遺囑者相反的意願。 若立遺囑者在臨終時發誓,除遺囑中所列之外,他沒有擁有其他財產,任何繼承人都無權進行調查,對奴隸施以酷刑,或要求在遺囑中出現的證人發誓;即使不願,也應相信死者的誓言,前提是立遺囑者未被發現就同一事項反覆發誓。 口頭遺囑在七名證人同時在場時成立,立遺囑者表明其意願。若在某人立口頭遺囑的地方,無法找到七名證人,他可以在不少於五名證人的面前表明其意願。 遺囑的書寫者在其中作為證人是合法的。 遺囑必須有七名證人,附錄則需五名。然而,在戰鬥中受傷、在旅途中且臨近死亡的人,不僅可以在三個人面前立遺囑,甚至可以在兩個人面前,因為發生了特殊情況。

智者利奧皇帝的新律說:我們規定,在每個地區與城市,遺囑甚至可以由無知者確認,只要證人能從其行為中證明其可信度;我們不僅將人數限制在五人,而且在那些顯然難以找到值得信賴的證人的地方,我們允許三人也具有證明力,且其見證不可被廢棄。請參閱 K 字母第 38 章,以及 M 字母第 16 章中的法律。

第 5 章。關於執事。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14 條教規,以及第 15 條,規定了受祝聖者的年齡,規定長老必須年滿 30 歲,即使其生活方式與該職位相當。因為應當效法救主的原型與經綸,祂在 30 歲受洗後,立即開始教導;執事則需年滿 25 歲,女執事 40 歲;副執事不得少於 20 歲。他們命令,凡在上述年齡之前被祝聖者,應一律被罷免。 迦太基會議第 16 條教規也規定了執事的相同年齡;女執事則由第四屆大公會議第 15 條教規規定。請在 Γ 字母第 11 章中更準確地參閱關於女執事的內容。 尼西亞會議第 15 條教規,受《使徒行傳》中七位執事名稱的影響,規定執事的人數不得超過七人,即使該城市擁有教會,且與大城市競爭。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16 條教規,修正了現行的教規,解釋了《使徒行傳》中的經文,並引用了最精確解釋詞義的屈梭多模,表明聖經在此處所說的執事,並非指那些在神聖奧祕中服事的人(因為當時還沒有主教、長老或執事,只有使徒),而是指那些負責照顧聚集在使徒周圍並信主之人的飲食的人,他們也成為我們對窮人施以關懷與分享的榜樣。 因此,尼西亞會議的教規因說法不精確,在第六屆大公會議之前並未被遵守。因為在此會議之前生活的查士丁尼,在聖索菲亞大教堂設立了 60 名長老、100 名男性執事與 40 名女執事。希拉克略在第六屆大公會議之前,也增加了他們的人數。這在其他教會中也發生了,尼西亞會議的教規僅僅停留在書面上。 第一次大公會議第 18 條教規禁止執事向長老分發聖餐,因為執事根本不被允許獻上無血的祭物,也不允許在主教之前觸碰聖餐。因為他們在主教與長老面前履行的是僕人的職責;因此,他們應在長老之後領受神聖的恩賜,由長老分發給他們。此外,也不允許執事在聖壇內坐在祭司中間;並命令不服從者應停止執事職務。但在聖壇之外的會議中,我們看到擁有職位的執事坐在祭司之前,我認為這對他們並不合適。

關於檔案保管員(Chartophylax)的榮譽。 根據聖索菲亞大教堂的長期慣例,以及受人尊敬的曼努埃爾皇帝的書面法令,唯有檔案保管員被允許在會議之外的集會中,坐在主教們之前。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7 條教規規定,任何執事若在聖壇外與長老同坐,對較低的座位不滿,卻要求首席座位,藐視神聖的聲音,即「凡自高的,必降為卑」,命令不應罷免他,而是將他從其職位的榮譽中降級。若他被其主教派遣到某個城市以填補其位置,他將擁有該主教的座位。這在其他聖職等級中也應如此,以免有人倚仗世俗地位或教會職位,而在長輩之上自高,例如副執事在執事之上,或讀經員在副執事之上。因為在世俗職位中,獲得較低榮譽的人絕不會被優先於獲得首席位置的人,若我們在遠超世俗職位的屬靈職位中,表現得比他們更差、更無序,這豈不是羞恥嗎? 老底嘉會議第 20 條教規也規定,執事不得在長老之前就座,除非得到長老的命令;副執事也應從僕人與其餘聖職人員那裡獲得同樣的尊重。請參閱 E 字母第 7 章中老底嘉會議第 22 條教規。

第 6 章。關於重婚者。 請參閱 Γ 字母第 4 章。

第 7 章。關於主教與長老應如何教導民眾。 聖使徒第 58 條教規命令主教與長老教導其屬下的民眾,使其符合正統信仰與聖潔生活。神藉著以西結先知向他們呼喊:「若你不警告,也不說話,那惡人必死在罪孽中;但他的血,我必向你討。」偉大的保羅不僅命令主教,也命令長老要清醒,即警醒且不懶散,持守那合乎教導的信實話語,並能勸勉民眾,且駁斥那些反對的人。

1225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A. 1226 教導百姓持守純正的教義,並責備那些反對的人;主教之所以被稱為「監督」(episkopos),是因為他如同從高處與卓越之地,謹慎地俯瞰他所屬的百姓。正因如此,在聖殿的內室中,主教的座位象徵性地設立在高處,並准許長老們在那裡協助他並與他同坐;因為百姓在靈性上的進步,是雙方共同的職責。對於那些在教導百姓之事上表現怠慢的人,他命令將其隔離;若仍堅持怠慢,則以罷免處罰之。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19 條教規亦有此勸誡,請參閱 B 字母第 11 章。

迦太基會議第 21 條教規稱:「對於那些輕忽自己羊群、不教導救恩真理的主教,應由鄰近的主教予以勸誡,使其拋棄懶散,付出應有的勤勉。若六個月期限已過,他們仍生活在懶散中,則鄰近的主教應將該地區與百姓委託給他人,即那些有能力且熱心於透過教導將他們引向更好境地的人。若主教聲稱是為了某種『經濟原則』(oikonomia)而選擇沈默,好藉此吸引某些異端者,而不至於激起他們的悖逆,則應由該省的首長選出三位主教對此事進行審查;若證明情況確實如此,則該地區應歸還給他。」

第 123 條教規規定,對於那些怠慢職守的人,在六個月期滿後,若不教導信徒,甚至不教導非信徒有關純正的教義,則將其從與其他人的團契中驅逐出去,除非他是因病所困,或忙於教會更重大的事務,或負責這些事務的官員不在場。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64 條教規規定,對於公開教導信仰教義的平信徒,若不聽從那些經神聖任命而在教會中開設教導職分的人,即便他擁有極高的智慧,也應處以 40 天的隔離;但若有人私下詢問,則不禁止回答。

法律:

任何神職人員、修士、軍人,或任何聚集群眾的人,不得公開辯論信仰。因為這被視為對迦克墩會議的侮辱,該會議已對一切作了適當的規定。因此,若行此事者為神職人員,將被逐出神職人員行列;若為軍人,將被逐出軍隊;其餘人則按其身分地位受罰。

第 3 章 [8]:論公義。 公義是堅定且持續的意志,將各人應得的權利歸還給各人。 公義的特質是:循規蹈矩地生活,不傷害他人,將各人應得的歸還給各人。

1227

法律學是關於神聖與世俗事務、關於公義與不義的知識。

第 7 章 [9]:論法庭,以及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訴訟。 神聖的使徒在寫給哥林多人的書信中說:「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同樣,撒狄會議第 3 條教規稱:「若兩位主教之間有訴訟,應由該省的主教們公正地審理,不得有人擅自從其他省份召請主教;因為這似乎是在指責本省的主教無知或不公。若有人被他們定罪,且堅持認為自己再次受到不公對待,應由該省的主教們將雙方送往教宗(papa)處,並寫下關於他們案件的詳情;是否將案件再次交付審判,或維持既定的判決,將由他決定。」

迦太基會議第 107 條教規不允許單一主教審理兩位主教之間的訴訟;神職人員與主教之間的訴訟亦然。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 17 條教規規定,教區應由持有它們的主教繼續管轄,無論是鄉村教區(位於偏遠地區且居民稀少),還是地方教區(靠近田莊與村落且人口眾多);特別是若他們已佔有並管理這些地方達三十年之久,且未曾以暴力奪取。若在此期間內,另一位主教對某教區提出爭議,應由該省的會議解決爭議。若有主教認為自己受到本省大主教的不公對待,他有權向教區總主教(exarch)或君士坦丁堡的寶座提出上訴,前提是他們隸屬於該寶座。因為後者並非所有人的審判者;敘利亞的主教被認為隸屬於安提阿,巴勒斯坦的主教隸屬於耶路撒冷,埃及的主教隸屬於亞歷山大。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25 條教規亦有同樣的論述。

迦太基會議第 121 條稱:「主教不應運用權勢,強行佔據仍由他人管轄的地區,聲稱該地區屬於自己,無論當地的百姓是否願意;而應將此事提交主教會議,並期待從會議中收回屬於自己的東西。若他擅自採取行動,則應失去自己的權利,並因以權勢奪取而受罰。此外,在審判程序開始後,若不等候判決結果就試圖強佔該地區,即便他出示了該省大主教准許其佔有該地的信函,也將失去權利,除非他獲得了當時管轄該地之主教的信函,證明他是經由對方的同意而和平地獲得了真正屬於他的地區。審判者應由該省的首長選出,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以便對雙方提出的理由進行嚴格審查並解決之。若某位主教管理其教會不善,並將自己的教區讓給他人,即便有信函先行,後繼任的主教仍有權追討其教會的權利,即便中間已過了很長的時間。」請參閱大巴西流第 10 條教規(E 字母第 32 章)。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 9 條教規命令,神職人員與修士若彼此有事務或訴訟,應由自己的主教審理,並拒絕世俗法庭;因為訴諸世俗法庭者,被視為輕視並侮辱了自己的牧者。但有時經由主教的同意,允許他們在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的審判者面前進行審理;違者將受教規處罰。若神職人員與自己的主教有訴訟,應由該省的主教們審理。若主教或神職人員與該省的大主教有爭議,應由教區總主教或帝都的牧首審理;所謂教區,是指包含多個省份的區域。總主教的特權在今日已不適用;因為雖然有些大主教被稱為總主教,但他們並不擁有完全隸屬於他們的省份。

迦太基會議第 15 條教規為所有受過聖職的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開啟了教會法庭,無論是刑事還是財務問題。若有人輕視教會法庭而選擇世俗法庭,即便他在該法庭被證明無罪,也將失去其品級。若主教在某項判決中作出裁決,而需要向更高的審判者(如大主教或牧首)提出上訴,且案件經審查後推翻了先前審判者的判決,則不應傷害先前作出判決的人,除非證明他們受賄,或因對另一方的仇恨而作出判決,或因對加害者有私情而偏袒。若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審判者,即便人數少於其他規定(即主教案件需 12 人,長老 6 人,執事 3 人),被他們定罪者亦不得提出上訴。神職人員不應選擇世俗審判者,而應選擇教會審判者,以免受到教規的懲處。

第 28 條與第 125 條教規規定,對於不服自己主教判決(認為判決不公)的神職人員,應在該主教的同意下,由鄰近的主教擔任審判者。若他們在這些審判後仍要求上訴,則應前往該省的大主教處。若他們越過海洋前往其他省份,則應被隔離,非洲的教會不應接納他們進入團契。由此可見,羅馬教宗無權審查所有教會的上訴。因為若教規不允許審查非洲(相對於羅馬而言是跨海地區)的上訴,那麼他更無權對其他地區擁有此種權利。

此外,第 104 條教規規定,對於那些前往國王處請求世俗法庭審理其案件、拒絕教會法庭的神職人員,應予罷免;但對於請求國王指派主教法庭審理者,則不予責備。

第 30 條教規稱:「若兩人進行訴訟,其中一方在法庭設立之地拒絕審查,或許是因為擔心百姓偏袒對手(因對手在那裡有權勢),或擔心對方不讓他傳喚證人,則允許他選擇另一個地點進行審查,但地點必須鄰近,以免審判者、對手及證人的往返過於困難。」

法律:

查士丁尼《新律》第 123 條稱:「若同一會議的聖潔主教們之間有爭議,無論是關於教會法還是其他事務,應先由他們的大主教與該會議的另外兩位主教審理。若雙方對判決不服,則由該教區最神聖的牧首進行聆聽,並根據教會教規與法律作出裁決,任何一方皆不得反對其判決。因為牧首的判決不接受上訴。」

若有人被主教審判後,在十天內對判決提出異議,則由當地長官審查案件,並確認或撤銷判決;且不得允許在同一案件中敗訴者再次上訴。若長官作出的判決與主教相反,則長官的判決可被上訴,並依法進行審查。若主教是根據國王的命令或司法指令進行審判,則上訴應提交給發送案件的人。若案件屬於教會事務,世俗長官不得干預,而應由最神聖的主教根據神聖教規結束爭議。

皇帝與君王的判決不接受上訴,也不會被他人重新審查,除非由其自身;正如看見神的摩西在立法時所說:「你要重新審查你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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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首的判決不接受上訴,也不會被他人重新審查,因為它是教會審判的源頭。所有教會審判皆源於他,並歸於他,而他本身既不源於任何人,也不向任何人負責;因為他是源頭;但他會在靈性上由自身重新審查。請參閱 P 字母第 8 章。

我們不容許任何身處教會品級的人(無論是主教、長老、執事,或任何神職人員),無論自願或被迫,出現在世俗法庭。若有人強迫教會人員出現在世俗法庭,將受到我們陛下適當的懲處。若神職人員自願出現在世俗法庭,或優先選擇那裡的判決而非教會法庭,即便他認為自己在那裡獲得了公義,也會受到神聖教規的譴責。因為一個從一開始就因侮辱神聖法令而敗壞的人,怎能獲得他所追求的呢?

此外,希拉克略與君士坦丁皇帝的《新律》規定,無論是主教、神職人員還是修士,皆不得因財務或刑事案件被傳喚至世俗或軍事長官面前,而只能由他們自己的主教、大主教或牧首審理。

阿萊克修斯皇帝的《新律》稱:「若爭議雙方身分不同,一方為世俗身分,另一方為神職人員,則原告必須服從被告的法庭,每個人都應前往適當的法庭。」

上訴的審判者必須高於最初的審判者。

所有適用於神聖場所的訴訟,時效延長至四十年。因為我們命令,對於教會及所有神聖場所,以四十年的時效取代十年、二十年與三十年的長期時效;此規定同樣適用於遺贈與為不虔誠目的所留遺產的追討。請參閱 M 字母第 8 章。

我們不允許因任何訴訟將修女或苦修者從她們的修道院中帶走。

所有案件,除不容延遲者外,皆可上訴,且不僅一次,而是兩次。

在長官的命令下,我們正當地佔有因分配而得的財產;而未經許可擅自奪取他人之物者,將失去該物。

被錯誤審判與制定的事項,無論是時間、法律還是習慣,都無法使其合法化。

我們規定,任何人不得……(原文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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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ÆI BLASTARIS) 或是父母、妻子、繼承人,或擔保人,在規定的九天哀悼期結束之前,不得控告、騷擾,或將其拖至法庭,無論是以死者生前所訂債務的名義,還是因其他任何專屬於上述人員的緣由。若有人膽敢在九天之內接受任何契約、承諾或擔保,我們裁定這一切皆為無效;此外,原告亦將完全喪失其債權與訴訟權。若有人被證實對死者進行誣告,他必須向死者的繼承人賠償他所索求的同等金額;九天過後,若有人對這些人有任何訴訟,應當依法提起。

關於仲裁法官。 迦太基會議第99條教規稱:若上訴人選擇了法官,且被上訴人也與他一同選擇了法官,此後雙方均不得再向任何人上訴。因為若爭議雙方經共同同意選擇了法官,則不得對他們所作的判決提出異議。 第122條教規亦作同樣規定,並命令對不服從者予以隔離。

法律。 仲裁法官依其所見作出判決;至於他如何判決,裁判官無須過問。 無論仲裁法官的判決是公正還是不公正,皆完全保持有效。 仲裁法官的判決無須上訴。 仲裁法庭類似於正式法庭,旨在終結訴訟。 對仲裁判決不適用抗辯,但可要求處罰。 若有兩位仲裁法官且意見不合,他們被迫選擇第三人,並服從其裁決。 仲裁法官的選任不附帶誓言保證;但訴訟雙方應在處罰條款下選擇他們,並有義務服從判決,否則須支付雙方約定的罰金。 即使仲裁協議中未加入處罰條款,但若有人承諾服從判決,則其義務是不確定的。關於欺詐(dolus)的章節中所述內容最為有效。

第八章 [第十章]。關於主教與聖職人員因其罪行受審。

聖使徒教規第74條稱:主教若被可信之人控告,必須被傳喚至教會法庭,並派遣兩位主教前往;若他立即服從,且無法洗清被控罪行,無論是承認還是被定罪,都應對他施以相應的懲罰。若他不立即服從,應傳喚三次;若他仍堅持不服從,會議應根據罪行的性質作出對他看來合適的裁決,他的頑固對他毫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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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第四卷 1238 迦太基會議第12條稱:陷入罪行的主教,應由其所屬的整個會議進行審判。若召集所有人或大多數人有困難,至少不得少於十二人;如此一來,所有疑慮皆被消除,他將不會被其下屬所輕視。長老由六位主教審判,執事由三位主教審判;這場會議謹慎地確保了聖職人員的審判得以進行,因為它是在安提阿會議之後很久才召開的,安提阿會議第4條教規規定長老與執事的罷免由一位主教執行,而主教的罷免則由會議執行。

會議行動。 正因如此,最神聖的牧首路加(Lucas)認為阿馬圖斯(Amathus)主教約翰(Joannes)的罷免無效,這是賽普勒斯(Cypri)大主教所作的,因為他與十一位主教一同召開,而他自己並非第十二位。

正如同一會議第14條所規定的。該條稱:由於主教人數不足,有時長老由五位主教審判,執事由三位審判,且他們各自的主教必須在場,以便那些訴訟當事人不在規定的法官人數之外。

安提阿會議第14條稱:若主教因某些罪行由省內主教審判,且他們之間意見不合,一方宣判無罪,另一方宣判有罪,則該省的大都會主教應傳喚鄰省的其他主教,並透過他們解決爭議,以多數人的投票結果為準。 第15條稱:若所有人對他作出一致判決,則不得再由他人審判,省內主教的一致判決應保持有效。 然而,此教規已被薩爾迪卡(Sardica)會議第4條廢除,該條規定如下:凡被省內主教共同投票罷免,且不服從判決,但聲稱能洗清罪行者,在羅馬教宗知悉案情並作出裁決,且宣告該定罪應被確認或推翻之前,不得在該主教的寶座上祝聖他人,前提是該主教屬於西方省份,該省份僅受羅馬管轄,而該會議亦是在此召開;因為被審判者獲准上訴兩次。 此外,第5條教規稱:若主教被省內主教共同投票罷免,並向教宗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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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ÆI BLASTARIS) 1240 而教宗以書面形式委託鄰近主教審查案件,若主教即使被他們定罪仍再次要求審查,若教宗認為先前所作的判決已足夠,則主教們的判決應為有效。若教宗認為該主教應再次受審,則被定罪者不應被迫前往羅馬,但教宗應將其權力授予與他親近的長老,並派遣他們前往該地與當地主教一同審查案情,如此判決方為圓滿。

迦太基會議第19條稱:控告主教者,必須在該地區的首長(primate)面前提起訴訟;被控告者在最終判決前不得被排除在職位之外。然而,若他被書面傳喚至法庭,且自收到信件起一個月內未出席,則因不服從而受隔離,不得接觸任何聖職。若證實他確實因必要原因受阻,則給予他另一個月的寬限期;期滿後若仍未前來,則被逐出信徒團契,直到對他的指控結束為止。若他既未前往省內長官(exarch)處,也未前往年度會議,則他等於對自己作出了判決,應受罷免。然而,若原告在法庭上在場,則不被禁止參與團契;若他以某種藉口逃避,則他本人被隔離,而主教則免除隔離。若他證明其缺席並非藉口,而是出於正當理由,則不被禁止再次提起訴訟。若他品行可疑,則不被允許提起涉及主教聖職的指控;但對他提起私人與金錢訴訟則不被禁止。然而,如今傳喚的期限已不再如此。

法律。 根據最顯赫的曼努埃爾(Manuel)皇帝的敕令,所有原告與被告,無論其地位如何,或案件性質為何,皆透過三次為期三十天的公告進行傳喚。

此外,第88條教規也不允許被控告或隔離的主教被逐出主教職位,直到對他的指控在法庭上解決為止。 所謂第一與第二會議的第16條教規明確規定,禁止在主教仍然在世且尚未完全被免除其榮譽的教會中祝聖任何人,即使他被某些人指控犯有罪行,且他本人可能因意志消沉而提出了辭職。因為這會導致分裂與騷亂。教會人員應避免引起眾人憎惡的惡行,並應按教規審查對他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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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第四卷 若辭職是正當的,或因罪行被按教規罷免,屆時方可任命另一人擔任主教。若有人在自己的職位上安穩,卻不願牧養自己的子民,而是離開自己的羊群,在別處停留超過六個月,且無任何必要原因,則將被公正地剝奪主教的榮譽與座位。

迦太基會議第20條規定,長老或執事若被控告犯有某些罪行,應由其所屬的主教擔任法官,並與省內其他由被告選擇的人員一同審判,長老案為六人,執事案為三人。此教規明確指出,期限與處罰與前述主教案相同。至於其他聖職人員的案件,則由其主教獨自審查並終結。 第79條教規稱若聖職人員的案件一年內未終結則將其排除,此條現已不再適用。

法律。 除涉及叛國罪外,沒有世俗官員可以審判祭司的指控。參見第II卷第16章中新凱撒利亞(Neocæsariensis)會議的第9與第10條教規,以及狄奧菲魯斯(Theophilus)的第5條。

關於法庭上的原告。 第二會議第6條教規稱:對於主教或聖職人員的指控,不應不加審查就接納所有人,也不應將所有人拒之門外。若有人對他們提起私人訴訟,聲稱自己因動產或不動產的剝奪而受損,或受到侮辱,或遭受類似傷害,則不必審查原告的身分或宗教;因為任何人都不應被剝奪其權利,我們應對所有人平等地作出公正的判決,使主教或聖職人員免受任何不公。若罪行是教會性的,且對主教提出罷免聖職的指控(這被稱為公共指控,與私人指控相對,因為它通常由全體民眾進行),則不應接納任何異端者、分裂者、舉行私下聚會者,或因其他原因被逐出教會者;當然也不包括那些被教會短暫隔離的人,無論是聖職人員還是平信徒,除非他們先洗清了對他們的指控;也不包括那些被控告者,直到他們顯得清白為止。若原告不受這些原因的限制,那麼,他們對主教提出的任何罪行,該省的主教皆應進行審查。若他們無法解決,則由教區的更高級會議審查並終結。聖職人員的案件由其主教審查;若他無法解決,則轉交給更高級的會議;但(該條稱)在原告書面保證若在審查過程中被證實誣告主教,他們將承擔同樣的懲罰之前,不得提起指控。凡不願如此行事,而是前往皇帝、世俗官員或普世會議者,皆不應被接納為原告,因為他羞辱了教區的主教,侮辱了教規,並擾亂了教會的安寧。

此條亦與第四會議第21條教規相符,該條稱主教或聖職人員的原告,無論是聖職人員還是平信徒,若不先審查其生活與品行,皆不應被接納。 此外,迦太基會議第8條也不允許品行惡劣者控告主教。 第128條也不允許被隔離與逐出教會者控告,直到他被解除隔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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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ÆI BLASTARIS) 此外,第129條也不允許奴隸、被釋放的聖職人員控告釋放他們的主人,或其子女或繼承人;但允許控告其他人,品行惡劣者除外,例如默劇演員、鬥獸士與角鬥士。然而,在舞台上表演、在節慶與公共集會中演出的默劇演員是卑賤的;但在皇帝面前進行文雅娛樂者則是受尊敬的。鬥獸士與角鬥士,若為了展示勇氣與追求榮譽而表演,應被視為勇士;若為了報酬,則是卑賤的。因為那些不愛惜自己生命,而是將其出賣者,很難獲得受讚譽的聲譽。此外,也不允許猶太人或異端者控告,除非他們是在各自的案件中提起訴訟。

第130條稱:對主教或聖職人員提出多項指控,且在審查後無法證明其中任何一項者,對其餘指控亦不應予以信任。

法律。 寧可讓罪行未受懲罰,也不可懲罰無辜者。 若無證據使法官確信,則不應相信被審判者的證詞。 在屬靈罪行上,父母或許要為受其管轄的子女承擔懲罰,但在刑事罪行上則不然。因為父母不會因子女而受罰;法律稱:罪行隨其首領(即犯罪者本人)。

關於法庭上的證人。 聖使徒教規第75條裁定,異端者不得被接納為證人:同樣地,也不得接納單一的信徒:因為(該條稱)憑兩三個證人的口,句句都要定準。使徒亦稱:控告長老,若非有兩三個證人,不要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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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第四卷 迦太基會議第131條稱:凡被禁止提起刑事訴訟者,亦不應被接納為證人;至於生活誠實、其證詞可由過往生活證實者,不得未成年,即不得小於十四歲,因為他們的判斷力尚未穩固。此外,原告也不應傳喚其家屬、受其管轄或隸屬於他的人作為證人,因為若他們不說出他心裡想聽的話,他有權懲罰他們。然而,在家庭中地位較高者,即祭司、執事與精通學問的聖職人員,絕不應被排除在證人之外。

第59條稱:若聖職人員在教會法庭受審,根據使徒的訓誡:「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若一方對所作判決不服,不得允許另一方將先前審查案件或參與審查者拖至教會法庭作證,也不得傳喚親屬作為證人。

法律。 證人必須是可信的。 在金錢與刑事案件中皆可傳喚證人,除非法律禁止或有正當理由豁免。

因發表誹謗詩歌而被定罪者,其證詞不被接納。 證人在作證前必須宣誓;且應更信任受尊敬的人。在任何案件中,單一證人的證詞皆不可接納,即使他是參議員。 在針對主教的訴訟中,若是金錢案件,至一磅者,由兩位可信且受尊敬的證人宣誓作證;若至五十磅,則需三位;若更多,則需五位。若案件是刑事性質,則透過五位宣誓的可信且受尊敬的證人證明。 若我能命令某人作證,則他不是合適的證人。

原告不得傳喚其家屬作為證人。 凡在有管轄權的法官面前,透過誣告指控主教者,應支付三十金磅。 誣告有三種方式,並受三重懲罰;即有人虛假控告,或背叛自己的案件、隱瞞真實罪行,或逃避訴訟、完全撤回指控。然而,未能證明其指控者並不完全是誣告者,而是在被告被釋放後,由法官決定是否對此進行調查。若法官說「你未證明」,則寬恕他;若說「你誣告了」,則判他誣告罪,即使未提及處罰。若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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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I BLASTARIS) 1243 1 魯莽地指控他人,並不構成誣告,也不會因此受罰。 婦女不得擔任男性的職務,亦不得在遺囑中作證,除非是在那些不需要男性參與的事務上。此外,婦女也不被允許公開辯護;婦女與盲人僅能為自己辯護;但盲人甚至可以擔任法官。 然而,皇帝利奧(Leo)的第48條新敕(Novella)禁止婦女在協議與契約中作證;但在分娩以及僅允許女性觀看的事務上,她們則被允許作證。 出自查士丁尼(Justinian)第125條新敕。 對於極其敬虔的長老與執事,若被發現為金錢案件作偽證,但並未以誓言確認謊言,則對他們而言,免受刑罰而將其從聖職中隔離三年並交予修道院,已屬足夠。若他們在謊言中加上了誓言,教規則將他們從聖職中革除。若他們在刑事案件中作偽證,則如神聖教規所定義,他們將被剝奪聖職,並受到合法的刑罰。 若無書面文件,五名證人即足以作為證明;若有書面文件或契約,則僅需三名證人即可。 證人不得以聽聞作為證詞,例如說:「我們從某人那裡聽說,此人欠債,或那人已償還」;即便作此見證的是公證人(tabellarii)也不行。因為在刑事案件中,必須傳喚證人本人,而非僅是他們的言詞。 應當相信證人,而非證詞;因為在刑事案件中,法官會親自審問他們;而無法證明其所指控者,將被流放。 窮人不得作證。所謂窮人,是指財產不足50索里達(solidorum)者。 獲釋奴隸不得針對其前主人或其子女作證。 未滿二十歲者不得作證;在公開審判中被定罪且未獲平反者、身陷囹圄或受公眾監管者、被判決因作證或不作證而收受錢財者,以及在通姦審判中被定罪者,皆不得作證。 兒子不得為父親作證,父親亦不得為兒子作證。 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身的事務中作證。 奴隸不得作證。因為不應輕率地相信奴隸對主人的指控,畢竟奴隸在天性上是主人的敵人。 曾針對某人作證者,不得再次針對同一人作證。 未成年人、聾子、啞巴、精神失常者、揮霍者,以及當其父親在遺囑中被他人指定為繼承人時的受權子女(filiusfamilias),皆被禁止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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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4. 1250 抗辯(Exceptio)根據法律有許多種,根據修辭學家則有四種:基於缺席者,例如揮霍者的父親未出現,而兒子被控謀殺;基於過度者,例如十名青年發誓不娶妻,卻被控生活放蕩;或基於某人不必為他人所為之事負責,例如最英勇者,其敵軍為其立像,卻被控叛國;或基於時間,例如膽怯者的兒子成為英勇的將領,並控告其妻通姦。 關於那些被合法罷黜者。 安提阿(Antioch)會議第4條教規規定:被會議罷黜的主教、長老或執事,若因遭受本教區主教的處分,而欲行使神職人員慣常之職務,即便他聲稱自己遭受不公,也不得再向另一場會議申訴,要求審查其案件,亦不得有辯護的餘地。而那些明知針對他的判決,卻膽敢與其共融者,亦將被逐出教會。 第12條教規禁止被本教區主教罷黜的長老或執事,或被會議罷黜的主教,向皇帝申訴並請求審查,而應向更高層級的主教會議申訴,將他認為公正的理由呈報給他們,並接受他們的審查與判決。若有人無視這些規定,膽敢騷擾皇帝,則不再有辯護的餘地,亦無未來恢復職位的希望。因為雖然教會的援助是給予每一位被定罪且自認受屈者,但由於牧首的判決不接受上訴,故在牧首作出判決後,試圖向皇帝上訴者,將根據本教規受到懲罰。 聖使徒第28條教規規定:因明顯罪行而被公正罷黜的主教、長老或執事,若膽敢觸碰被剝奪的職務,則必須完全從教會中革除,這既是因為他可能極度傲慢,也是因為對於已經被罷黜者,已無法再以其他方式進行教規上的懲罰。 迦太基(Carthage)會議第65條教規規定:若教士被其本教區主教公正地定罪,且該教士沒有上訴的援助,則會議應向皇帝請求,對那些運用權勢、阻礙主教執行針對該教士之判決者,處以罰金並剝奪其榮譽,無論這些人是教會人士還是平民,無論其年齡或身分為何。 此外,第50條教規命令將那些不服從會議判決的主教交給官員處置;但若未先將其罷黜,則將神職人員交給世俗官員懲罰是不合法的。這發生在會議無法執行其判決,或罪行重大,且除了教會的懲罰外,還需要官員的懲罰時。因為若神職人員被發現密謀反對皇帝,除了罷黜外,他還將被交給官員接受審查,以揭發共犯,正如前述查士尼第123條新敕對此類人所規定的。 法律。 被教規罷黜聖職的主教,若前往他被驅逐出的城市,或離開他被命令居住的地方,將被關入其他省份的修道院。 被會議罷黜並煽動騷亂以圖恢復主教職位的主教,應居住在距離他被驅逐出的城市一百英里之外,且不得接近皇帝。若他前往並獲得了批文,該批文無效,且為他辯護者將招致憤怒。 第9 [11] 章。關於不應對同一件事進行兩次懲罰。 聖使徒第25條教規規定:主教、長老或執事,若因姦淫、偽證或偷竊被定罪,應被罷黜,而不得被逐出教會;因為「你不可對同一件事進行兩次懲罰」。因此,那些獲得聖職者,即便被罷黜,也不會被逐出信徒的共融,無論他們犯了什麼罪。唯有那些因金錢或官員權勢而獲得聖職,或以其他方式獲得民眾領導權者,才因其罪惡深重而受到雙重懲罰;因為第29條與第30條使徒教規,不僅將他們,也將與他們共融者,處以罷黜與逐出教會的懲罰。 偉大的巴西流(Basil)在第32條教規中,解釋了福音書作者與神學家約翰(John)在第一封大公書信中的話語,其內容如下:「有至於死的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他說,犯下至於死的罪(即罪行已付諸實行)的教士,將失去聖職等級,但不會被禁止參與平信徒的禱告共融;因為他們不會處於懺悔的四個階段中的任何一個;因為「你不可對同一件事進行兩次懲罰」。正如他稱付諸實行的罪(如姦淫、謀殺或類似罪行)為至於死,同樣地,僅止於諮詢與同意的罪,雖然並非無可指責,但並不至於導致靈魂的完全死亡,以至於招致罷黜,根據尼歐凱撒利亞(Neocaesarea)會議第4條教規(請參閱第15章,字母I)。因為若一個人僅僅打算姦淫,卻未完成該行為,則不會被判為姦淫者。關於謀殺也應作如是觀,正如偉大的神學家貴格利(Gregory)所說:「若你因謀殺的意圖而判決謀殺者,則……」以及後續內容。有些人說,至於死的罪是指導致斬首並給犯罪者帶來死亡的罪,並認為神聖的主教即便犯下了根據法律應處以死刑(即所謂的極刑)的重大罪行,除了罷黜外,不應再受其他懲罰。 此外,第51條教規規定:教父們對所有墮落的教士規定了一種懲罰,即罷黜職務;無論他們是在什麼等級,無論是接受了長老、執事或副執事的按立,還是擔任讀經員、領唱或守門員。因為他們並非對較高等級者懲罰較重,對較低等級者懲罰較輕,而是正如前者被禁止聖職一樣,讀經員也被禁止進入聖壇、在講台上讀經,或晉升至更高的等級。 與此相符的還有迦太基會議第27條教規:被證實犯下不可挽回罪行的教士,因此失去其等級,並未被逐出信徒的聚會,因為罷黜對他們而言已是足夠的懲罰;但他們不能接受任何聖壇以外的職務按立,也不會被重新洗禮,彷彿罪行已被洗淨(如某些人錯誤地認為),並再次晉升至教士等級。因為救贖的洗禮只有一次;因此,那些在罷黜後在講台上讀經,或誦讀禱文、祝福者,所行皆非聖潔。請參閱本字母第9章中迦太基會議的教規。亦請參閱第15章,字母II,偉大的巴西流第3條教規。 第13 [12] 章。關於因信仰而迫害他人者。 請參閱第1章,字母A,安卡拉(Ancyra)會議第9條教規,以及偉大的亞他那修(Athanasius)致魯菲尼安(Rufinianus)的書信。 第11 [13] 章。關於奴隸的自由與教士身分。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85條教規規定,在奴隸獲得自由時,不得採用超過三名的證人;因為正如聖經所說:「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 甘格拉(Gangra)會議第3條教規認為,奴隸以虔誠與操練為藉口,輕視主人,且不以善意與尊敬服從並侍奉主人,是極其無知的;因此,該教規表達了正當的憤怒,並將這種無知教導者處以絕罰。因為神聖的使徒透過偉大的提摩太(Timothy),命令那些負著奴隸軛的人,應將主人視為配得一切尊敬的:「若主人是信徒,不要因為他們是弟兄就輕視他們,反而要更侍奉他們,因為他們是享受其善行的信徒。」 再次,在寫給提多(Titus)的信中說:「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們的喜歡,不可頂撞,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 聖使徒第82條教規消除了所有引起絆倒的藉口,不允許奴隸在未經主人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聖職;因為這有時會導致整個家庭的崩潰,並給主人帶來痛苦與恥辱。因為這名奴隸可能是家中的管家、店鋪的負責人,或是被委託金錢進行貿易者。若該僕人被認為配得聖職,主教應與其主人溝通此事,若主人同意,則可安心地按立該僕人。因為偉大的保羅(Paul)即便認為腓利門(Philemon)的奴隸阿尼西母(Onesimus)對他的侍奉很有用,也不願在未經主人同意的情況下留住他,而是將他送回給腓利門。 此外,第四屆大公會議第4條教規命令,將未經本主同意而接收奴隸進入修道院成為修士者,處以絕罰。 法律。 法律規定,若主人知道奴隸被列入教士名單且不反對,則足以使奴隸獲得自由。 智者利奧(Leo the Wise)的新敕規定:在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按立為教士的奴隸,以及成為修士或主教者,應被強制送回給原主人,且其按立無效。然而,主人不能無限期地召回他,而必須在得知此事後的三年內進行。 關於人的第一種劃分如下:人分為自由人與奴隸;自由是賦予每個人做自己想做之事的自然能力,除非法律或暴力加以阻礙。奴隸制則是外邦法律的產物與戰爭的構想,透過它,某人被置於他人的權力之下;這與自然法相違背。因為自然造就了所有自由人。 再次,自由人分為兩類:出身自由者(ingenuos)與獲釋奴隸(libertos)。出身自由者是指一出生即為自由,且從未嘗過奴隸軛者;獲釋奴隸則是指出生於被釋放的奴隸者。 任何人皆可在神聖的教堂中、在長官面前、在為此召集的五名朋友面前、在三名簽署者面前、透過書信、在遺囑中,或以任何遺囑方式釋放其奴隸。若他將自己的奴隸與自由人結合,或在得知奴隸未經其同意而結合後,仍予以容忍,亦同。 在主人知情下從軍的奴隸獲得自由。 舉報主人被謀殺者,應獲得自由作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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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E. 不尊敬前主人子女的獲釋奴隸將受到懲罰;而侮辱他們者,將被視為忘恩負義,並被主人重新貶為奴隸。 獲釋奴隸有義務供養貧困的前主人。 第12 [14] 章。關於贈與。 法律。 任何贈與一旦完成,除非因忘恩負義,否則不得撤銷。 若受贈者對贈與者表現出忘恩負義,對其進行惡毒的侮辱,或對其施加不義的暴力,或造成重大損害,或密謀危害其生命,或未履行贈與中書面或口頭約定的所有事項,若其中任何一項原因在法庭上經由證詞被明確證明,則已完成的贈與應被撤銷。 未成年人與精神失常者不得贈與;因為他們兩者皆無意志能力。 若未成年人將其財產贈與他人,在年滿25歲後,可在四年內提起訴訟,並收回其財產。 若某人將過度的贈與給予某個或某些子女,在分配遺產時,必須為每個子女保留法律規定的份額,即在父親將贈與給予那些受贈子女之前,每個子女應得的份額。 E字母開始。

第1章。關於保證(Fidejussione)。

聖使徒第20條教規在未區分不同保證的情況下,籠統地命令將提供保證的教士罷黜。保證分為為自己或為他人提供;若教士被帶到法庭,並被迫提供保證以防逃跑,則不會損害其職位。 由於在第四屆大公會議中,神聖的教父們(如第30條教規所示)以及與他們一同出席的元老院成員,要求埃及主教們為了出席審判而提供保證,或對於無法提供保證者,要求其宣誓,以尋求延期,且此舉未對任何人造成損害;因為當時十三名埃及主教不願在書面上簽署聖會議所定義的教義,即便他們與其他人一同將狄奧斯庫魯(Dioscorus)與歐提奇(Eutyches)處以絕罰;他們之所以拒絕,並非因為不贊同所發生的事,而是如他們所說,他們有慣例,即在未諮詢其牧首(即亞歷山大牧首,當時該寶座空缺)的情況下,不對教會事務做出任何決定。因此,他們請求給予時間,直到選出亞歷山大主教為止。會議的神聖教父們懷疑這是拖延,本打算對他們進行罷黜。但元老院成員認為他們應保持原有的身分,若能提供保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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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I BLASTARIS)

他們承諾不會逃跑,或者若他們無法提供保證,就採取宣誓;這也得到了教父會議的認可。所謂「宣誓」(Exomosia),是指當一個人採取了法律規定的五種誓言之外的誓言,例如指著皇帝的頭,或是指著自己的救恩起誓。這些事情就是這樣發生的。然而,如果有人為了他人作保,顯然是為了卑鄙的利益,這在神聖的法典和法律中是被禁止的。這可以從查士丁尼的第 121 條新律(Novella)中看出,該律法規定如下:

法律。 我們不允許主教、長老、執事、任何等級的教士或修士,以自己的名義,或以教會或修道院的名義,擔任公共稅收的徵收者、接收者、關稅或他人財產的承租人、家產管理人、訴訟代理人,或為這些事務擔任保證人;以免藉此藉口對神聖的居所造成損害,並妨礙神聖的職事。這就是該新律的內容。

但如果動機是出於愛,我們被命令為弟兄捨棄自己的生命,例如,若有人被拖走,並因某種原因被要求提供保證,若他無法提供,將被帶往監獄,而教士因憐憫他而為他提供保證,這不僅不會導致他被罷免,反而會從公正的審判者那裡獲得極美的獎賞,因為他履行了福音的命令。

法律。 民法規定,被傳喚出庭的教士必須提供保證。

上述查士丁尼的新律規定,被傳喚出庭的教士不必提供保證,而是進行無誓言的抵押承諾;至於被傳喚出庭的主教,則既不必提供保證,也不必進行承諾。

第二章:關於教會不成文的習俗。

大巴西流在給狄奧多羅(Diodorus)的信中說,不成文的習俗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這些禮儀是聖徒們傳給我們的。

在寫給蒙福的安菲洛基烏斯(Amphilochius)關於聖靈的著作中,第 27 章說:「在教會中保存的教義和宣講中,有些我們是從不成文的教導中獲得的,有些則是從使徒傳承給我們、在奧秘中領受的;這兩者對於敬虔具有同樣的效力。對於這一點,任何對教會禮儀稍有經驗的人都不會反對。因為如果我們試圖拒絕不成文的習俗,認為它們沒有多大的權力,我們就會在不知不覺中損害福音的核心,或者更確切地說,將宣講簡化為空洞的名詞。例如,以十字架的記號畫十字,或在禱告時轉向東方,有誰透過書信教導過這些?我們很少有人知道,我們是在尋求那古老的家鄉,即神在伊甸園東邊所栽種的樂園。我們在七日的第一日站著禱告,但並非所有人都知道其中的理由。我們不僅因為與基督一同復活,而應當尋求上面的事,更因為這似乎在某種程度上是所盼望之世代的預像,它是循環往復的第一日,也是第八日,因此我們必須站著完成其中的禱告,以免因不斷提醒那無盡的生命,而忽略了通往那復活的資糧。」

關於神聖的五旬節。 此外,整個五旬節也是對那在世代中被盼望之復活的紀念。因為那第一日,經過七次七倍的循環,構成了神聖五旬節的七個星期。因此,這位偉大的巴西流,在為聖靈的降臨編寫了最優秀的代求禱告文時,正如神學家所當做的,當這些禱告在教會中宣讀時,他命令會眾以僕人的姿態跪下,並由此證明聖靈具有神性的權能。他認為,這些禱告不應在從逾越節到五旬節的復活節主日的第三時辰宣讀,因為就在那個時辰和日子,聖靈降臨在使徒身上。因為認為那位解釋了聖靈奧秘、並為教會制定法律的人,會廢除上述主日和五旬節與偉大奧秘相連的特權,這是荒謬的。

因此,他將這些禱告的誦讀保留在同一天的傍晚,那時主日和五旬節已經結束,而第二日的開端開始了;因為通常從第七時辰開始計算每一後續日子的開端;這不僅被教會和民法所認可,也被天文學家所認可:儘管在傍晚誦讀這些禱告使許多人陷入錯誤,認為聖靈的降臨是在第二天,而那一天是節日之後,正如該週的其他日子一樣。此外,在頒布舊律的那一天(那正是五旬節),保惠師降臨了,由此表明舊約和新約的立法者是同一位。他又說:「在每一次的跪下和站起中,我們實際上證明了,我們因罪而墮落到地上,又藉著創造我們者的慈愛,被召回到天上。」至於在聖餐的餅和祝福的杯上所說的呼求語,哪位聖徒將其留給我們書面記錄了?我們不僅滿足於使徒和福音書所提到的內容,我們還在前面加上並在後面補充其他內容,因為這些內容在奧秘中具有巨大的力量,是從不成文的教導中領受的。祝福洗禮的水、塗抹的油,甚至受洗者本人,以及油的塗抹,以及洗禮中進行的其他儀式,即棄絕撒旦及其使者,這些是出自哪部聖經?

難道不是出自這不成文且奧秘的教導嗎?我們的教父們在不求甚解且毫無好奇的沉默中守護著它,他們被教導要妥善地在沉默中保存奧秘中神聖而可敬的事物。因為那些未受奧秘啟蒙的人甚至不被允許窺視的事物,怎麼可能將其教導在書面上大肆宣揚呢?這就是不成文習俗傳承的理由,以免對教義的認識因頻繁討論而因習以為常變得廉價且受人輕視。因為教義(Dogma)是一回事,宣講(Kerygma)是另一回事;教義是沉默的,而宣講則是公開的。沉默的一種形式是晦澀,聖經使用這種晦澀,使教義的含義難以窺見,以利於那些閱讀它的人。我認為,堅持不成文的傳統也是使徒性的。在給帖撒羅尼迦人的第一封信中:「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持守我們所教導的傳統,無論是藉著言語,還是藉著書信。」神聖的屈梭多模在解釋這一點時說:「由此可見,他們並非一切都透過書信傳遞,而是許多事情是沒有書面記錄的。同樣地,這些和那些都同樣值得信賴,因此我們認為教會的傳統也是值得信賴的;這是傳統,不要再追問了。」

第三章:關於希臘人的習俗。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 62 條教規認為,信徒依附於希臘人的習俗是毀滅性的。因此,它提到了卡蘭達節(Kalendas)、博塔節(Bota)、布魯馬利亞節(Brumalia)以及諸如此類希臘人習慣舉行儀式的節日。卡蘭達節每年在 1 月 1 日舉行,因為那時月亮更新,人們認為這一年剩下的時間會過得愉快。羅馬人將月份的日子分為三類:一些稱為卡蘭達,一些稱為諾納(Nonae),一些稱為伊杜(Idus)。博塔節正如傳說所言,是獻給潘神(Pan)的,因為他是牲畜和羊群的守護者。然而,布魯馬利亞節或魯薩利亞節(Rusalia),即使在今天,人們也能看到在聖逾越節之後在農民中舉行,這些節日過去是希臘人獻給酒神(Dionysus)的。因為「布魯莫斯」(Bromius)在他們那裡是酒神的稱號。教規也希望廢除在 3 月 1 日舉行的節日(這也是希臘人的節日),這或許是為了季節和天氣的溫和。它禁止婦女公開跳舞,因為這會激起淫亂;也禁止男人穿女性服裝,或女人穿男人合適的服裝,正如那些在酒神節狂歡的人所做的那樣。此外,還禁止戴喜劇面具,這些面具是為了嘲諷某些人而使用的;或是悲劇面具,它們會激起情感並帶來哀傷;或是諷刺劇面具,這些是薩堤爾(Satyrs)和酒神信徒為紀念酒神而使用的。在酒榨中呼喊酒神的名字,並在酒倒入酒桶時發出狂笑,這難道不是極其不虔誠的嗎?因此,教規規定,凡明知故犯者,若是教士,則予以罷免;若是平信徒,則予以逐出教會。

第 65 條教規規定,完全廢除在朔日(新月)於廣場上點燃火堆並跳過火堆的行為,因為這被視為希臘人的不虔誠。凡被發現做此行為者,若是教士,則予以罷免;若是平信徒,則予以逐出教會。這在舊約中是被禁止的,從《列王紀下》中可以看出,那裡寫道:「瑪拿西為天上的萬象築壇,使他的兒子經火,又用法術、行邪術,立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多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他的怒氣。」在朔日,猶太人和希臘人習慣慶祝並跪拜,以求一個月剩下的時間能順利度過;神曾藉著先知說過:「你們的朔日和安息日,我的心所恨惡。」因此,在這些日子裡,藉著神的恩典,信徒們向神進行代求和聖化,並用祝福的水塗抹。而那些點燃火堆並跳過火堆的人,或許認為他們之前遭遇的困難會像被燒毀一樣消失,之後會出現吉祥的事物。天上的萬象應理解為星辰。那些神聖的教父們將「使兒子經火」解釋為命令兒子跳過火堆。亞歷山大的聖居普良在解釋以賽亞先知時,將其解釋為「將他作為燔祭獻給魔鬼」。占卜(Kledon)是指透過某些跡象進行的預測,任何人若想了解自己的命運都會這樣做。徵兆(Oionismos)是指觀察鳥類的飛行和叫聲,這在希臘人中被稱為「鳥占」。交鬼者和行巫術者被稱為那些被撒旦附身並預言未知事物的人,例如阿提甘人(Athingani)的婦女,以及那些透過大麥進行占卜的人。如果這些事情在那些接受了較不完美律法的人眼中被視為邪惡,並激怒了主的憤怒,那麼對於我們這些接受了更完美、更屬靈律法的人來說,豈不更應該將其視為非法和不虔誠而完全棄絕嗎?

第 71 條教規威脅要將那些教授民法的人逐出教會,如果他們繼續使用希臘人的習俗穿著長袍(開始學習課程的人使用一種,達到目標後使用另一種),並進入劇場;此外,他們還進行所謂的「滾輪遊戲」(Cylistrae),無論那是什麼。所有這些事情,在這些神聖立法者的禱告中,今天都已不再提及。

第四章:關於政治習俗。

法律。 關於沒有成文法的事項,應當遵守風俗和習慣;如果這也缺乏,則應當遵循與所詢問事項最接近且相似的事項;如果這也不行,則應當以更明智且多數人的意見為準。我們使用某個城市或省份的習慣,是在關於該事項的爭議得到確認時。因此,經過長期習慣認可並遵守多年的事項,其效力不亞於成文法。

第五章:關於和平書信。

請參閱 A 字母的第 9 章。

第六章:關於聖像。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 82 條教規說,在原型已經顯現的情況下,用色彩描繪圖像是不恰當且多餘的。因此,它規定不要在畫中描繪羔羊,因為古時偉大的摩西曾用其血塗抹門框,使毀滅的天使無法進入屋內;也不要描繪施洗者用手指指向祂,並向民眾呼喊:「看哪,神的羔羊!」而是要描繪這些類型的圖畫,並在圖像中描繪神之道的肉身形象。因為我們看著並敬拜祂,就能在可能的範圍內理解祂那不可言喻的降卑,以及祂那超越理智的謙卑,還有祂在肉身中的生活、受難、作為生命源頭的死亡,以及我們藉此得救的一切。因為這些類型是可敬的,但真理更應受到尊崇,這真理使我們習慣了這些。由此可見,在教會中為了聖靈而釋放鴿子,或為了星星而點燃蠟燭,以及為了那不可言喻的誕生而擺放嬰兒和床鋪,是不合適的。

佛提烏(Photius)牧首與聖狄奧多羅(Theodorus Studita)的觀點。 圖像(Eikon)之所以得名,是因為它模仿。有一種是自然的圖像,另一種是模仿的圖像;前者在性質上與原因沒有區別,但在位格上有區別,就像兒子與父親:因為兩者的本質是一樣的,但位格是兩個;而後者則相反,與原型在位格上沒有區別,但在本質上有區別,就像基督的圖像與基督:因為兩者的位格是一個,但本質是兩個;因為繪畫材料的本質是一回事,而基督作為人、作為被描繪的對象以及作為圖像的原型,其本質是另一回事。當圖像被敬拜時,所敬拜的是基督,祂是其相似物,而不是接受了相似性的材料:就像鏡子中出現的圖像一樣;我們親近它,不是親吻材料,而是親吻圖像;當圖像消失後,敬拜的對象就不存在了,材料依然是不受敬拜的,因為它與相似物毫無共同之處。此外,即使戒指上的印章,在思想上與材料分離,它與材料實際上也沒有任何共同之處,儘管圖像的印章是存在於材料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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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字母順序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E

凡藉由模仿而描繪出的事物,其本性並未被描繪,而是其位格(hypostasis)被描繪;因此,圖像與其原型(archetypus)相同之處,不在於本性,而在於位格,亦即對位格的模仿。

我們豎立聖像,是為了讓我們在看見這些聖像時,彷彿透過它們看見了它們的原型,並使它們成為我們對原型懷念與渴慕的紀念與慰藉。因為人們越是頻繁地看見這些聖像,看見的人就越是被激發起對原型的記憶與渴慕。

正統派將在靈裡與真理中的敬拜(latria)歸於受稱頌的三位一體;但對於聖像,則絕非敬拜(latria),而是尊崇(proskynesis)、親吻與敬重。因為即使對圖像的敬重會轉移到原型上,但敬拜(latria)仍僅屬於受稱頌的三位一體,而不屬於受尊崇的聖像,以免我們被視為受造物崇拜者與物質崇拜者。

對於基督本身,敬拜是屬於敬拜(latria)性質的,且是自然的;因為敬拜祂的人,同時也敬拜父與聖靈,即三位一體中那唯一的神性,這就是三位一體的敬拜與崇拜。然而,對於基督的聖像,其敬拜是相對的且同名的;因為敬拜聖像的人,並非同時敬拜父與子,而僅是敬拜聖像中的基督,即那位因道成肉身而根據其肉身顯現被描繪出來的基督,這就是相對的與位格性的敬拜。

基督在祂的聖像中被看見,而聖像在祂裡面存在,如同影子在身體中,且不可能將其分離,儘管影子並不總是顯現。但正如影子藉由太陽的光輝而顯現,基督的聖像亦藉由物質的描繪而顯現。

我們並非將聖像當作神來敬拜,也不將得救的盼望寄託於它們,更不像外邦人那樣將神聖的崇拜歸於它們,我們只是透過這種敬拜,展現我們靈魂對原型的依戀與愛。因此,當聖像的特徵毀損時,我們便將其視為無用的木頭而焚毀。

關於十字架。 我們將十字架的形狀由兩塊木頭結合而成,若有不信者指責我們敬拜木頭,我們能夠將這兩塊木頭分開,使十字架的形狀瓦解,從而將其視為無用的木頭,並堵住不信者的口,表明我們敬拜的不是木頭,而是十字架的形狀。

我們應當懷著敬畏與真理之心靠近並敬拜聖像,並相信神聖的恩典臨在於其中,能傳遞成聖的功效。

關於受尊崇的聖像與偶像的區別。 受尊崇的聖像與可憎的偶像之間的區別在於:偶像的原型是虛假的,因為它們被稱為神的塑像,但它們並非神,而是鬼魔,正如先知所說:「外邦人的神都是鬼魔」。然而,受尊崇的聖像,其原型皆為真實。其中之一是基督;另一是神之母;另一是施洗約翰;其餘每一位聖徒亦各有其原型。凡原型為虛假者,其圖像既不能被稱為聖像,也不能被稱為偶像,而僅是人手所造虛空且無用的作品,是大地無聲的物質。在聖像中,原型的形貌得以顯現,而在偶像中則絕無此事。因為宙斯偶像的原型是乙太;赫拉的原型是空氣;波塞頓的原型是水;得墨忒耳的原型是地;阿波羅的原型是太陽;阿耳忒彌斯的原型是月亮;阿瑞斯的原型是憤怒;狄俄尼索斯的原型是醉酒;阿芙蘿黛蒂的原型是淫亂,其他神祇亦然,尤其是那十二位古老的神祇。因此,偶像皆是人形的;而這些偶像所謂的原型,有些是異形的,我指的是元素,有些則是完全無形的,我指的是情慾;且所有這些都是無生命且無知覺的。

第七章:關於縱火。

法律。 若有人為了焚燒自己田地裡的禾稈而點火,火勢蔓延並燒毀了別人的田地或葡萄園,審判者應當進行調查;若這火災是由於點火者的疏忽或缺乏經驗所致,或者他沒有盡全力防止火焰蔓延,則此人應被判為疏忽與怠惰。但若他已盡了一切防範措施,卻因突如其來的風將火焰吹向受害者,則點火者無罪。

若因某種意外導致某人的房屋起火,火勢蔓延並燒毀了鄰近的建築,最初起火者不負責任。因意外而發生的火災應被寬恕。

蓄意焚燒房屋或糧倉者,先受鞭笞,隨後處以火刑。 因惡意焚燒他人房屋者,處以死刑。

若發生火災,某人為了保全自己的房屋而拆毀鄰居的房屋,阿奎利亞法(lex Aquilia)即損害賠償法不適用,無論火勢是否已經蔓延,或是否已經熄滅。

第八章:關於永佃權(emphyteusis)。

參見本字母第十六章,第七屆大公會議第十二條教規。 法律。 查士丁尼的第120條新律(Novella)規定:我們禁止教會的管家、行政官員、文書人員,以及他們的父母、子女,或因親屬關係而相關聯的人,以自身或透過他人,承租或抵押屬於這些神聖教會的不動產,因為我們命令此類交易無效。承租人與出租人應喪失該租賃物,並沒收已支付的價金;而促成此類租賃的管家,應賠償與承租人所損失之價金等額的罰款,並歸還給教會。若租賃是按正當程序進行,承租人應根據租賃契約的條款履行合約。

神聖教會的產業可以出租或進行永佃,前提是所有修士或教士皆同意該契約,並證明此舉是有利的。

若承租人連續兩年或三年在支付年度租金上表現出惡意,或使產業狀況惡化,應被逐出永佃權,且不得再經營該土地;但若他支付了規定的租金,即使是從公共部門租賃的,也不會被驅逐。

出租人不得強行驅逐承租人,即使有他人願意支付更高的租金,前提是在約定期限屆滿前,且承租人對於所承諾的租金表現出誠意。

第九章:關於教職人員適宜的服裝。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二十七條教規規定:凡列入教士名錄者,不得穿著不適宜的服裝,無論是在城中居住或在路上行走,而應穿著時間與習慣教導教士階層所應穿的服裝。凡輕視這種適宜服裝習慣者,應被隔離一週。

第七屆大公會議第十六條教規認為教士不應穿著昂貴的服裝:因為一切奢華與身體的裝飾都與教士階層不符。因此,那些以華麗服裝裝飾自己的主教或教士,應當自我糾正;若堅持錯誤,則應受懲罰;塗抹香膏者亦然;此外,嘲笑那些穿著簡樸且莊重服裝者,也應受到相應的懲罰。因為從古至今,每一位教士都穿著適度且莊重的服裝。偉大的巴西流曾說:凡不是為了實用,而是為了裝飾而採取的服裝,都應受到奢華的指責。因此,他們不穿絲綢織物,也不穿那些因織工精巧而顯得花俏的衣服,更不在衣服邊緣添加異色的裝飾;因為他們聽過神聖的教導:「那穿軟細衣服的人,是在王宮裡。」參見字母Γ第二十四章。

老底嘉會議(Council of Laodicea)第二十二條與第二十三條教規規定:執事或副執事不應穿戴肩帶(orarium),而應看守教會門戶,引導慕道友與悔罪者進出;因此,直到今日,他們仍唱誦:「凡信徒,站立!」即為了觀看聖潔奧秘的祭獻;「未受洗者,離開!」但讀經員或詩班成員也不應穿戴此物,並以此閱讀或唱誦。因為他們只負責唱誦;而讀經員的職責並非如此,而是要在公眾聚會中誦讀聖經,儘管現在他們很少這樣做。因為許多古老的習俗已經改變了。因為這項權利僅賦予執事,讓他們將其披在肩上。肩帶(orarium)一詞源自「看守」(horo),意為守護與監視。執事們穿戴此物,協助聖職人員,並守護神聖儀式的禱告,透過肩帶向在講台上的執事示意,何時應當進行慕道友與信徒的代求禱告。

第十章:關於抵押。

參見字母Δ第二章。

第十一章:關於教會與主教所擁有的特權與優先權。

聖使徒第三十四條教規命令,各民族的主教應管理其所屬教會及其他地區的行政事務;但若出現重大問題,即那些罕見且涉及教會整體狀態的問題,無論是關於教義的探討,或是按立主教(在尚未有主教的地方),或是糾正共同的錯誤,或是類似事項,主教們都應承認他們當中的首席大主教,並將其視為教會身體的頭,聚集在一起商討所發生的問題,並決定對眾人最有利的方案。然而,大主教不應濫用其榮譽,將其轉變為獨裁,在未經同僚共同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處理上述事務;而應在和睦與愛中共同關注公共事務;因為這樣,他們將成為所屬群眾的共同榜樣,神將藉由子在聖靈中得榮耀;因為子彰顯了父的名,並為人類制定了愛的律法,而聖靈則藉由使徒光照了萬國。

安提阿會議第九條教規在各方面都與此一致,儘管措辭不同。參見字母Δ第五章,第一屆大公會議第十八條教規。

由此可知,哪些教會享有其特有的特權。 第一屆大公會議第六條教規認為應當遵守教父們古老的法令,即亞歷山大主教管轄埃及、利比亞與五城區;安提阿主教管轄敘利亞、柯里敘利亞(Cœlesyria)、兩處基利家與美索不達米亞;羅馬主教根據古老的法律管轄西方;若無上述主教的同意,其所屬地區不得進行任何教會事務,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教的選舉。因為教規規定,所屬地區的大主教應服從牧首,而主教應服從大主教。因此,若未經大主教同意而按立主教,則該主教無效。因為雖然過去在城市中,主教是由民眾投票選出的,但即便在當時,也必須由大主教從眾人中審核並選定,該人方能獲得按手禮。教規說,當選舉完成,且教會法令規定,若多數人同意,而有兩三人出於爭執而反對,則應以多數人的投票為準。

第七條教規規定,巴勒斯坦的艾利亞(Aelia,即耶路撒冷)主教應管轄巴勒斯坦、阿拉伯與腓尼基的城市,但不得損害巴勒斯坦大都會凱撒利亞(Caesarea)的特權與優先權,該城又名斯特拉托(Stratonis),艾利亞曾一度隸屬於它,但後來被分離出來,並因基督在其中完成的救贖受難而受到尊崇。從古至今,艾利亞及其周邊地區一直被稱為巴勒斯坦;而該城在古代被稱為索利馬(Solyma)與耶布斯(Jebus)。自從所羅門建造了那座著名的聖殿,舊約的聖物被安置在其中後,它便獲得了耶路撒冷(Hierosolyma)的稱號。在被羅馬人摧毀後,哈德良皇帝(又稱艾利亞)重建了它,並將其命名為艾利亞。

第二屆大公會議第二條教規規定,亞歷山大主教應管理埃及的事務;其他省份的主教應根據古老的習俗,由各自的會議按立;但這一點在後來的神聖教規中已被完全廢除。

關於君士坦丁堡教會的特權。 第三條教規說:我們規定君士坦丁堡主教應享有僅次於羅馬主教的榮譽特權,因為它是新羅馬。拜占庭原本是一座古老的城市,擁有自己的行政體系。但在羅馬皇帝塞維魯(Severus)統治時期,該城被羅馬軍隊圍困了三年,最終因城內物資匱乏而陷落,城牆被拆毀,公民權利被剝奪,並隸屬於佩林圖斯(Perinthus)。佩林圖斯即赫拉克利亞(Heraclea)。這就是為什麼牧首由赫拉克利亞主教按立的原因。

127.0

1280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US BLASTARIS)

[註:原文此處提及主教的按立權歸屬,指出過去曾有慣例,即拜占庭的主教需由該處按立。] 偉大的君士坦丁將這座位於世上最優美之地的城市,在增進其規模與美觀後,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並賦予其「新羅馬」的稱號。

第四次大公會議的第二十八條教規,與第二次大公會議的第二條教規所言相同,即:「我們同樣裁定並確立,最神聖的君士坦丁堡教會之寶座,應享有與較古老的羅馬同等的特權;因為它已受到帝國與元老院的尊榮。因此,它在教會特權上也應當受到與後者同樣的尊崇,在其他教會中位居第一,而在後者之後則位居第二。因為我們無法理解在各方面皆完全相等;儘管有些人對於『在……之後』這個詞,以極其強詞奪理、甚至是不學無術且無知的方式進行解釋,認為這並非表示地位與尊嚴的低下,而是指時間上的順序。因為在列舉名字時,必然有一個在前,另一個在後;正如在座次與簽署時所發生的情況一樣。」

若非有人——這也是卓越的左納拉斯(Zonaras)所言——說,神聖的教父們預見未來如同看見現在,預見羅馬教會因其錯誤將從正統派的團體中被割除,並因屈從於異端教義而被逐出信徒的團體,因此才賦予它首位,並以與後者(君士坦丁堡)未來將在各方面獲得的同樣特權來裝飾它。關於君士坦丁堡教會的特權,教規已作了充分的規定,隨後又論及隸屬於它的教區;它說這些教區是亞洲、本都與色雷斯。亞洲的教區是指延伸至托魯斯山脈(Taurus)的地區;本都的教區是指鄰近黑海(Pontus Euxinus)直至特拉布宗(Trapezus)及更內陸的地區;色雷斯的教區則是延伸至都拉齊翁(Dyrrhachium)的地區。

為何帖撒羅尼迦的主教曾是教宗的使節。

如果說過去教宗曾以帖撒羅尼迦的主教,以及其他西方主教——我指的是雅典、哥林多、帕特雷與拉文納的主教——作為使節,即「代表他的面」(這在希臘語中是該詞的含義),以便在需要有人出席公共會議時,他們能填補他的位置,然而他們仍屬於我們的羊群。因為他並沒有那麼多處於其管轄範圍之外的主教,以至於能按立他們,正如有些人所認為的那樣。這項安排是為了路途遙遠,以免那些從那裡渡海被派往我們這裡的人感到疲憊。這一點從他們並非總是作為教宗的代表被設立,有時也會設立其他人(由羅馬教宗隨時選定)這一事實中可以清楚看出。

1282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E 關於主教的選舉與按立。

因此,僅允許君士坦丁堡牧首按立這些教區的都會主教;且這些人並非他憑權力所欲之人,而是由他轄下達成共識的會議所選舉出來的人;隨後將選票呈報給他,由他從三名被提名者中選擇一人進行按立。因為牧首不得干預都會主教的選舉,都會主教也不得干預主教的選舉。在此教規之前,按立都會主教的並非牧首,而是各省的主教。君士坦丁堡牧首被允許按立那些在野蠻民族中、且與其所屬教區接壤的主教,例如阿蘭人(Alani)與羅斯人(Russi)。前者鄰近本都教區,後者則鄰近色雷斯教區。每一位都會主教則負責按立其轄下的主教,由該省的主教們同樣進行選舉,正如我們之前的聖教父們在神聖教規中所規定的那樣。

第六次大公會議的第三十六條教規,與第二次大公會議的第二條教規,以及第四次大公會議的第四條教規,在論及君士坦丁堡教會的特權時,使用了同樣的措辭,即君士坦丁堡的寶座應享有與古羅馬同等的特權,並在後者之後位居第二;其後依次為亞歷山大、安提阿,以及耶路撒冷。

為何牧首向都會主教的教區派遣十字架標記(Stauropegia)。

巴爾薩蒙(Balsamon)說:既然五位牧首已被分配了世界四個方位的教區(除了少數教會外),且允許他們為所分配的教區按立都會主教,並對他們進行審查,根據神聖教規進行糾正,並在所有教區的都會主教中,擁有對其名字的宣告與紀念權。因此,他們向這些教區派遣十字架標記,並從中選取他們所欲的聖職人員;然而,他們中任何一人皆不得向隸屬於另一位牧首的省份派遣十字架標記,也不得從中選取聖職人員,以免教會的權利發生混亂。

關於保加利亞、塞浦路斯與伊比利亞的主教。

不隸屬於任何牧首的教會,有保加利亞教會(皇帝查士丁尼曾尊榮它,這將從隨後引用的他的新敕令中得知);塞浦路斯教會(第三次與第六次大公會議曾尊榮它,這將很快提到);以及伊比利亞教會(安提阿會議的判決曾尊榮它,因為它先前隸屬於該教會);這些教會的總主教通常由他們自己的主教按立。

第三次大公會議的第八條教規命令,安提阿的主教不得將塞浦路斯主教的按立權據為己有,因為過去曾有傳言說,他們是由安提阿的公爵派往那裡的;而應根據古老的慣例,由島上的主教們在該島進行按立;任何其他最敬虔的主教,皆不得侵佔不屬於他從古至今管轄範圍的省份。如果他曾強行將其置於自己轄下,應當歸還,以免違背教父們的教規;也不得在聖職的名義下,隱藏世俗權力的傲慢,也不要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逐漸失去基督以祂自己的血賜給我們的自由。如果有人提出與現行規定相牴觸的準則,即皇帝的敕令,則命令該敕令完全無效。

第六次大公會議的第三十九條教規,將塞浦路斯教會稱為「新查士丁尼城」,並規定它擁有君士坦丁堡的權利,且赫勒斯滂(Hellespont)與基濟科斯(Cyzicus)的主教應由他按立。然而,該教規是否曾付諸實施,實在難以查考。

迦太基會議的第十九條教規禁止第一座位的總主教被稱為「聖職人員的督主教(Exarch)」或類似的稱呼,而只能稱為「主教」,這是為了抑制那種隨附於榮譽與權力的傲慢,並規定應保持謙遜與中庸。因此,大多數牧首與其他總主教在簽署時,都稱自己為謙卑且微不足道的人。然而,第四次大公會議似乎並不認同這一點(該會議比前者晚得多),在它的第九條教規中,將各省的督主教稱為「都會主教」(請參閱字母A的第九章)。其他會議也以同樣的方式稱呼他們。請參閱字母A第九章中迦太基會議的第五十五條教規。

法律。

查士丁尼的第一百三十一條新敕令說:「我們根據神聖會議的規定,裁定古羅馬最神聖的教宗為所有聖職人員之首;新羅馬君士坦丁堡最蒙福的主教,在古羅馬使徒寶座之後位居第二,並優於所有其他主教;而我們祖國第一查士丁尼城最蒙福的總主教,應始終擁有對達契亞(Dacia Mediterranea)、里彭西斯達契亞(Dacia Ripensis)、普雷瓦利塔納(Praevalitana)、達爾達尼亞(Dardania)與上默西亞(Mysia Superior)各省主教的管轄權,並由他按立這些主教;而他本人則由其所屬會議按立,並在隸屬於他的各省中,根據聖教宗維吉利烏斯(Vigilius)所規定的,擁有使徒寶座的地位。我們也將同樣的權利賦予非洲迦太基的主教,自從神將此地歸還給我們以來。」

在整個伊利里亞(Illyricum)地區產生的教規爭議,若無君士坦丁堡總主教及其會議的意見,不得擅自裁決,因為該會議擁有古羅馬的特權。請參閱字母II的第八章。

君士坦丁大帝的敕令。

但當我談到這裡時,難道要對君士坦丁大帝的敕令保持沉默嗎?若我這樣做,豈不是會招致無知的指責?因為我認為,講述不該講的事,與對美好的事保持沉默,同樣荒謬。因為沒有人能看到比這更虔誠的,也沒有什麼比這更值得公開宣揚的。因為它是皇帝所有輝煌成就的見證與明證,它不僅展現了該男子對虔誠的熱切愛慕,而且比任何紀念碑都更響亮地宣告,那些不將虔誠之事視為次要的皇帝,應當以何等特權來饋贈基督的教會。這位皇帝,不缺乏任何美德,在對神的事上是虔誠的,在對人的事上是公正的;以至於他的外在形象,也美麗地描繪了他內在靈魂的光輝。正如歷史所記載的,他擁有令人稱讚的身材,令人讚嘆的儀表,以及那顯露在臉上更令人驚嘆的謙遜。因為人的身體特徵,通常會反映出靈魂的修養;他因對虔誠的熱心而燃燒,以行動向所有人展示他對基督的渴望是何等強烈,以至於他無法以相稱的方式對待他所愛的主(因為即使他將人類所有的財富聚集在一起,也無法與其價值相稱)。其次,他竭盡全力以他所能的一切,來裝飾基督的淨配——教會,即祂以自己的血所救贖的,並在眾人面前為所有人樹立了虔誠的美好榜樣。因此他說:

「我們與我們王國所有的總督及元老院共同裁定,羅馬主教及使徒之首、我的主彼得的繼承人,在整個世界擁有高於帝國的權力,並受到所有人的尊崇與敬仰,遠勝於皇帝;他是四大牧首寶座之首,關於正統信仰的事宜,應由他進行裁決與判定。我們將我們的宮殿、頭上的冠冕(由寶石與珍珠製成)、環繞頸部的肩衣(Omophorion)、紫色長袍、紅色外衣,以及所有皇室服飾、皇家馬匹的權威、權杖,以及我們權力中其餘的裝飾與榮耀,贈予我們的父親、蒙福的西爾維斯特(Silvester)及其繼承人。我們並命令,那些被列入最神聖羅馬教會聖職人員名單的人,應以與我們元老院相似的服飾裝飾,騎著披有白色亞麻布的馬匹,他們的鞋子也應以白色亞麻布製成;若有人想從我們的元老院成為聖職人員,絕不得受到任何人的阻礙。然而,由於我最神聖的父親西爾維斯特出於謙遜而拒絕了金冠,因此我們親手將象徵聖復活的極其輝煌的披肩(Lorum)戴在他神聖的頭上。我們履行了馬夫的職責,牽著他馬匹的韁繩,懷著對我的主、神聖彼得的敬畏與尊崇,離開了他神聖宮殿的庭院。我們認為,讓最神聖的教宗離開羅馬城及西方所有的省份與城市,並將帝國的權力轉移到東方,佔領位於太陽下最優美之地的拜占庭城,並在那裡建立皇宮,是公正且完全蒙神喜悅的,因為我們認為,在基督宗教起源於天上的地方,地上的皇帝不應擁有權力。我們親手寫下這些,並將其放在我主彼得的墓前,立下神聖的誓言,絕不違背這一切;並命令那些繼承我們帝國的人,也要對我們的父親教宗及其繼承人,完整地守護這一切。」

第十二章。關於教會的建造與祝聖。

第七次大公會議的第七條教規,將那些未經聖遺物而祝聖教會的人,逐出聖職。它說:「因為這在過去曾發生在那些邪惡的聖像破壞者與基督徒的控告者身上,他們將基督徒對神聖聖像的敬拜,誣指為偶像崇拜。」然而,聖殿的祝聖通常是這樣進行的:首先,由該地的主教在禱告與十字架標記下奠定根基;當建築完成後,便進行祝聖、奉獻、登座禮,以及在聖桌上放置反聖餐布(Antiminsion)。

關於反聖餐布。

之所以稱為「反聖餐布」,是因為它們代表並象徵著許多構成神聖主桌的祭壇;隨後,聖殿與這些物品皆以聖油膏抹,如此,聖殉道者的遺骸便被珍藏在聖桌之下。

第十七條教規希望,那些因貪求權力而掙脫順服之軛,並試圖建造祈禱所,卻沒有足夠條件使其完善的修士,應受到該地主教的禁止。這同樣適用於聖職人員或平信徒。如果他們沒有……

1289

字母類編。— E。 1290 [註:...使他們能有足夠的資源,將所計畫的事付諸行動並完成。]

迦太基會議第 83 條教規規定,在田野間設立的禱告所,若非有殉道者的遺體或遺骨安放於其中,或是自古以來便在那裡建有祭壇,否則當地主教應將其拆毀;也不得讓群眾聚集於該處,或舉行殉道者的紀念儀式。因此,對於那些因魔鬼的欺騙與詭計而陷入狂亂,並假裝預言未來之事的婦女,或是假裝被鬼附並胡言亂語的男子,必須以各種方式驅逐並封住他們的口。請參閱字母 A 第 2 章中老底嘉會議第 34 條教規。

法律。 凡有意建造禱告所或教會者,必須與該城的教區主教商議,並捐贈足以支付點燈、聖禮服事以及維持該處日常運作與供養駐守人員的費用。隨後,主教應將此事公諸於眾,親自前往該處,在禱告中豎立十字架,此後選定的人方可開始動工。凡開始建造新堂或翻修舊堂者,其本人及其繼承人皆有義務在管家、主教與官員的監督下,完成所開始的工程,並繳納承諾捐贈給聖殿的款項。

凡涉及神聖居所的訴訟,無論是針對個人的,還是基於抵押權的,其追訴期皆不得超過 40 年。

第 13 章:關於在教會中尋求庇護者。

法律。 我們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將尋求庇護者從聖教會中驅逐出去;凡膽敢如此行者,應受褻瀆聖物罪之懲罰。 凡擅自將在神聖教會中尋求庇護者強行拖出者,應受鞭笞、剃髮並處以流放。

尋求庇護者在教會範圍內,直至公共廣場的界限,應享有安全,可使用內部的浴池、花園、房間、柱廊或庭院;但禁止在聖殿內進食或睡覺。他們不得攜帶武器以求自保,而應將武器交給主教。 若僕人攜帶武器尋求庇護,應立即將其逐出;若他反抗,則應以更大的權力強制執行;若他在反抗中死亡,前來抓捕並殺死他的主人不負罪責。 對於殺人犯、姦淫者或強姦童貞女者,不得在教會內給予庇護,而應將其拖出並處以刑罰。因為對於犯下此類罪行的人,不應予以寬容,而應讓那些身居高位者免受狂妄之徒的傷害。此外,法律給予聖所的庇護權,並非為了保護作惡者,而是為了保護受害者;因為若同時保護作惡者與受害者,使兩者皆在聖所的庇護下得到保障,是不可能的。

任何人不得強行帶走在教會中尋求庇護者;而應向聖職人員說明尋求庇護者的緣由,並從他手中安全地接過尋求庇護者,以便依法對其案件進行調查與處理。 若有人試圖以暴力將尋求庇護者從教會中強行拖出,此人應受 12 下鞭笞,隨後再按適當程序審理尋求庇護者的案件。 尋求庇護者應由主管法官審判,不得要求其對手到教會來。 神聖的主教或辯護人應負責記錄尋求庇護者的姓名與控訴,並呈報給官員,由官員為他們制定合適的審判;因此,未經登記的人不屬於尋求庇護者。請參閱字母 P 第 7 章。

第 14 章:關於不得在兩座城市的教會中同時擔任聖職。

第四次大公會議第 10 條教規,以及第 20 條教規,認為不應將同一位聖職人員登記在兩座城市的教會中;即他最初受按立的教會,以及後來因貪圖虛榮而轉投的教會,例如從主教區轉至大都會區,或從大都會區轉至牧首區;而應將他恢復到最初接受按立的地方。若有人在該教規頒布前已被調動,則不應要求他保留原教會的職務;凡如此行者,將被剝奪其原有品級。但這並不妨礙在同一座城市中被指派於兩座教會的聖職人員。

儘管第七次大公會議第 15 條教規禁止在顯赫的城市中,為了卑鄙的利益而讓同一位聖職人員在兩座教會中任職;但這僅在偏遠地區被允許,因為那裡缺乏人手。因為若某人從一座教會所得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他應尋求其他工作,以供養自己與他人。因為使徒說:「我這兩隻手供給我和同我的人需用的。」然而,時間與事物的變遷已經改變了這一切。

第 15 章:關於不得在教會內舉行所謂的愛筵或宴席,不得在聖所內開設店鋪,不得進行商業交易,不得無故帶入牲畜,或與婦女同住。 請參閱字母 A 第 3 章。

第六次大公會議第 76 條教規認為,在教會神聖範圍內開設店鋪、販賣食物或其他商業商品,是極其不敬虔的行為,並對如此行者處以絕罰。這裡並非指「在教會內」,因為任何敬虔且稍有理智的人都不會想到這一點;而是指「神聖範圍」,即指教會的所有區域,包括前庭與院落。因為主對此感到憤怒,用鞭子將那些在聖殿中進行買賣的人趕出去,並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錢幣,即那些販賣小額貨幣的人。

第 88 條教規規定,凡無故將任何牲畜帶入教會者,若是聖職人員則予以罷免,若是平信徒則予以絕罰。但若有人在冬天旅行,因缺乏住宿處而進入聖殿,並將牲畜帶入,則不應受到責備,因為他並非出於本意,而是出於危險中的必要。難道牲畜若因寒冷而死,他自己不會陷入危險嗎?因為若沒有牲畜,他便無法繼續前行,儘管他似乎暫時逃過了凍死的命運。因為他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為使你的僕人和牲畜可以休息。」因此,牲畜的休息並非為了牲畜本身,而是為了人,以便牲畜休息後能更有活力地工作;正如偉大的保羅所說:「神難道是為牛掛慮嗎?」然而,也不應帶入任何飛禽,以免牠們的排泄物玷污聖所。

第 97 條教規規定,凡與婦女同住,對神聖事物缺乏敬畏,膽敢在教會周圍的神聖場所居住,且不按經文區分聖與俗的人,應將他們從所有這些地方以及所謂的「慕道友區」中驅逐出去;凡不服從者,若是聖職人員則予以罷免,若是平信徒則予以絕罰。

法律。 上述法律也不允許尋求庇護者在聖殿內睡覺或進食。此外,智者利奧皇帝的第 73 條新法規定,懲罰那些允許他人在慕道友區居住的人。

第 16 章:關於教會財產不可轉讓,以及主教應如何管理這些財產。

聖使徒第 38 條教規規定,主教應負責管理教會的所有財產,並如同在神面前見證一般管理這些財產;他不得將其中任何部分據為己有,或贈予自己的親屬;若有窮人,應與其他窮人一樣給予救濟;但不得以窮人為藉口,變賣教會的財產;而應從收入中供養自己與他們。因為凡奉獻給神的事物,不可將其世俗化。

第七次大公會議第 12 條教規逐字重申了這一點,並補充道:主教或修道院長若將主教區或修道院的財產轉讓給官員或其他任何人,該轉讓無效。若他辯稱該土地造成的損失多於收益,也不得將其轉讓給官員,而應轉讓給聖職人員或農民。若他使用詭計,讓官員從聖職人員或農民手中再次購買該土地,此行為同樣無效,無論是買賣還是交換,該土地應歸還給主教區或修道院。犯下此事的教長或院長,前者應被逐出主教區,後者應被逐出修道院,因為他們惡意揮霍了非自己所積累的財產;而「逐出」一詞完全包含「罷免」之意。

迦太基會議第 26 條教規也贊同這一點,並規定教會財產不可轉讓,即使完全沒有收益。若面臨極大的必要性,應將此事提交給指定的 12 位主教,並首先提交給其他主教的首領。若因不可避免的必要性而無法做到這一點,則應請鄰近的主教作證,以確保會議不會對該教會所面臨的緊急情況一無所知;若他不願這樣做,則視為對神與會議負有責任,將被剝奪其原有職位。

第 36 條教規禁止長老及其他聖職人員變賣教會的任何動產或不動產,除非主教同意;但即使是主教本人,若未經他所屬的會議以及他手下的長老同意,也不被允許這樣做。因為在管理教會財產時,必須有足夠的證人,以免對他產生醜聞。然而,變賣動產,例如聖器,是絕對禁止的;但對於維持生活所必需的物資,如糧食或其他種子,若主教在未經聖職團同意的情況下變賣,則不應責備他。

安卡拉會議第 15 條教規在提到同樣問題時補充道:若在教會主教出缺期間,聖職人員變賣了教會的財產,隨後被按立的主教應撤銷該買賣;至於是否應將價款退還給買方,則留待他的判斷;因為該土地可能非常肥沃,買方已獲得了超過所付價款的收益。

偉大的區利羅在致多姆努斯主教的信函第 2 章中規定,珍貴的器皿與不動產應作為教會不可轉讓的財產予以保留;至於日常開支的分配,應由管理神聖聖職的人負責。因為要求主教對所發生的開支,無論是來自教會收入還是其他收益,都要交代帳目,會讓世界各地最敬虔的主教感到極大的悲傷,因為這絲毫沒有減少極端的不公義。因為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時代的事務向公義的審判者交帳。

法律。 我們從經驗中得知,將屬於神聖居所的財產轉讓,會導致極大的損害與教會的徹底毀滅。因為教會因此失去了自己的財產,以至於無法繼續存在。因此,從今以後,除非有迫切的必要,否則最好不要允許進行此類轉讓。

凡從神聖修道院或教會進行永佃、租賃、購買或以任何方式取得不動產者,必須極其謹慎,確保他們所支付的款項用於上述教會的必要開支,或用於購買對教會更有用的其他財產。若他們支付的款項未按上述方式管理,而是隨意用於其他私人需求,或單純用於神聖居所利益之外的地方,而那些出售或以任何方式轉讓財產的人揮霍了這些款項,則上述神聖居所與教會若在 40 年內提起訴訟,將無償收回其財產;而那些未對所取得的財產盡到適當責任的人,將不再從神聖居所獲得任何補償,如前所述;因為他們因自己的疏忽導致教會陷入腐敗,這本身就足以讓他們免受其他懲罰。然而,教會可以對那些將款項轉用於私人開支,或單純用於神聖居所利益之外的人提起訴訟。

若違反我們所規定的條款,對神聖居所的動產或不動產進行了任何契約,該財產應連同期間的收益歸還給該教會;而價款、補償金或因交換或其他任何原因給予的款項,應保留在教會手中。若教會財產被贈予,該財產也應連同期間的收益歸還給神聖教會;若此外還被抵押,放債人應失去債權,並將該財產歸還給神聖居所。凡違反我們這項法律而簽署此類契約的書記官,應被判處永久流放。

這項查士丁尼第 120 條新法規定,不僅是無收益的財產,即使是有收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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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æi Blastaris) 1300

教會或修道院,乃至於大公教會本身,其不動產(往往是教會或修道院,乃至於大公教會本身的不動產,以及那些用以獲取果實與收益的財產)若因其中所陳述之理由,而需變賣或轉讓,是可以進行的。此外,若時勢所迫,為了贖回俘虜,聖器亦可轉讓或抵押。若聖器數量眾多,且無任何必要用途,而某個聖所恰好負債累累,且無其他動產可用以償還債務,則在不造成損失的前提下,經由主教向大都會主教(Metropolitan)申請,並由後者向其宗主教申請,便可自由地將多餘的聖器賣給其他有需要的聖所,或將其熔化變賣,並將所得價款用於償還債務,以免其不動產被變賣。

聖所若無其他來源以繳納公庫,在主教與教士們的同意下,可於大都會主教的監督下變賣其財產;然而,唯有在完全沒有動產的情況下,方可轉讓教會的不動產。

在法律上,「轉讓」(ἐκποίησις)一詞嚴格來說是指所有權的轉移,即贈與、買賣、永佃權、交換及類似行為;而「租賃」(ἔκδοσις)則是將財產在特定時間內移交給他人。但濫用時,「租賃」亦被稱為「轉讓」,而「轉讓」亦被稱為「租賃」。

凡因非法交易而給予財物者,無權要求收回所給予之物。

第十七章:關於主教

請參閱第四卷第七章中聖使徒第五十八條法規。

法律:

主教是所有託付給他之靈魂的監護人與守護者,在其教區內對長老、執事、副執事、讀經士、領唱及修士擁有絕對的權力。

主教的特質在於與謙卑者同行,而藐視那些心高氣傲的人;並以言行將傲慢者的狂妄拉低至謙卑,為其羊群承擔危險,並將羊群的困苦視為自己的痛苦。

主教被賦予職責,向該地區的長官舉報那些行不義之人的不義行為。

124 被投入監獄者,無論是自由人還是奴隸,主教應於週三與受難日(Parasceve)前往探視,並促使長官按法律對待他們;若長官不聽從,則應向皇帝舉報。

主教應促使長官在二十天內釋放被投入監獄的奴隸,即使奴隸主在二十天內未出現,亦應釋放他們。請參閱第十六卷第八章。

第十八章:關於主教應與其妻子分居

請參閱第三卷第十七章。

第十九章:關於藉由權貴勢力獲得教會職位的主教

聖使徒第三十條法規原文如此說:若有主教藉由世俗權貴之手而獲得教會,應將其罷免並逐出教會,與他交通者亦然。此處提及主教之名,亦從其背景涵蓋了所有隸屬於他的教士。雖然第二十五條法規亦提到:不應對同一件事進行兩次懲罰(請參閱第四卷第十章),但由於罪惡的嚴重性與罪行明顯的醜惡,此處引進了雙重懲罰,即在罷免之外加上逐出教會,且對於那些不畏懼以金錢進行按立的人,亦施以同樣懲罰。

第七屆大公會議第三條法規亦逐字提及此事,並補充說:凡由權貴對某些主教、長老或執事所作的選舉,皆屬無效。對於主教,所謂「選舉」是指藉由權貴的權力而付諸實行的行為;對於長老與執事,則濫用了「選舉」一詞來代替「按立」。而主教的按立,則依據第一屆大公會議第四條法規之規定進行,請參閱第十卷第一章。

第二十章:關於主教被按立後,不願前往其所屬教會,或前往後未被接納,或因教會被異教徒佔領而無法前往

聖使徒第三十六條法規規定,主教若被按立後,不願前往其所託付的教會並承擔照顧人民的責任,應將其逐出教會,直到他接受為止。若他前往後未被接納,並非出於他自己的意願,而是由於人民的惡劣,他本人仍保留主教職位,但該城的教士應被逐出教會,因為他們沒有好好教導人民。

安提阿會議第十七條與第十八條亦作了同樣規定;此外,若有人不服從,則由全體會議將其罷免,即使他提出了看似合理的理由。至於被人民驅逐者,他仍享有榮譽與職分,只要他不對他所居住的教會事務造成干擾。正如他未經當地主教許可,不得在異地教導、舉行聖禮或按立他人,同樣地,他也不得擅自挪用該教會的任何財產;他亦應等待全體會議的裁決。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三十七條法規裁定,若有人被按立於被蠻族佔領的教會,且因預見到明顯的危險而無法前往,不應因此被剝奪主教的任何特權;因為異教徒的侵害不足以損害聖職的權利,蠻族的圍困也不會限制那不受限制者的神聖職權。他亦被允許按立任何教士,並根據其職分保持其地位,且他所作的一切合乎法規的事,皆具效力,就如同他身處於他所屬的教會一樣。

請參閱第十二卷第九章中關於所謂「第一與第二會議」第十六條法規。

法律:

著名的亞歷克修斯·科穆寧(Alexius Comnenus)皇帝以書面敕令規定,對於那些接受了東方教會(仍被蠻族佔領)中某個主教區管理職位的人,應給予豐厚的稅收豁免;他並確認了他們對修道院的管轄權、年度糧食配給以及其他類似的獎勵。

第二十一章:關於主教區升格為大都會,以及在一個省份內不應有兩位大都會主教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十二條法規對那些試圖藉由皇家敕令將一個省份劃分為二,並以「實用敕令」(pragmatic sanctions)將自己的主教區升格為新大都會的主教們,發出了嚴厲的警告。這件事在卡帕多奇亞因蒂亞納(Tyana)成為新大都會時,曾給偉大的聖巴西流帶來困擾;法規規定,今後膽敢如此行事者,將被剝奪聖職。至於那些在此敕令之前已藉由皇家敕令獲得大都會頭銜的主教區,法規規定他們僅能享受此榮譽,其負責人亦僅能被稱為大都會主教,而真正的母城(大都會)其原有權利應絲毫不減地保留。但如今,這條法規的規定並未完全遵守;因為我們看到在我們這個時代,不少主教區藉由皇家敕令被提升至大都會的地位。

第十七條則說:若有城市因皇家權力而更新,從地基重建,或再次更新並擴建,並受到皇家與公共敕令的尊崇,即以書面命令授予其政治特權或主教區或大都會的榮譽;則該教會教區與事務的管理亦應遵循皇家敕令,並將其列入主教城市或大都會的名錄中。教父們幾乎是說:「既然我們無法反對皇帝,那麼教會秩序也應遵循他們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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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皇家特權。 新法(Novella)。 皇帝有權對教會教區的邊界進行規定,撤銷某些特權,將主教城市再次提升為大都會,任命院長,並進行其他類似的行為。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三十八條亦以相同的措辭與意涵敘述了這些內容。

亞歷克修斯·科穆寧皇帝一方面遵守法規所規定的敬畏,另一方面也希望尊崇某些教會,遂以金璽詔書規定:主教區除非是現任皇帝出於自身意願,且無任何不當的人情介入,並欲授予其更高貴的尊嚴,或是出於對該城市規模的敬重,或是出於對聖教會的信心,或是敬重其負責人的美德,否則不得升格為更高的寶座。因為若皇帝出於上述任何看似合理的理由而將管轄權賜予某個教會,那麼宗主教亦可能在隨後召開的會議中,將適當的等級授予該教會的負責人,將其提升至大都會主教或大主教的地位。

第二十二章:關於主教若將主教區與修道院變為公共旅舍,應將其收回

第七屆大公會議第十三條法規規定,凡將教會、主教區或修道院變為公共旅舍者,應將其撤出,以使其恢復原貌;若不願歸還,身為教士者應被罷免,身為平信徒者應被逐出教會,並被交給那不死的蟲與不滅的火,因為他們將神的殿變成了交易的場所。將主教區變為世俗旅舍的人,不得以時間久遠為藉口;因為中間經過的時間並不能阻止那些想要收回的人。然而,修道院在四十年後,若非因前任佔有者的怠惰而落入他人之手,則不易要求歸還。

關於不禁止平信徒接收修道院。 然而,此法規並不禁止平信徒接收修道院,只要他們是為了改善修道院的狀況並使其獲得更好的發展。宗主教塞爾吉烏斯(Sergius)的敕令亦允許此事;但對於那些將其變為世俗旅舍的人,則將其驅逐出佔有權。

第二十三章:關於主教的私人財產,以及他應如何管理教會事務

聖使徒第四十條法規規定,主教在按立前所擁有的私人財產,應予以公開,不得與教會財產混淆,以便他在臨終時,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將其留給他所希望的人,只要他們是正統基督徒;且不得藉口教會事務而使主教的財產流失,因為他有時會有妻子、兒女、親屬或僕人。在神與人面前,公平的做法是:教會不應因主教財產不明而受損,主教或其親屬也不應因教會事務(可能負債累累)而受損,以致陷入糾紛與訴訟,並在他死後遭受咒罵。因為若他不將按立前與按立後合法屬於他的財產,以合理的理由公開,那麼在他之後被按立的主教將會接管他所有的財產,並完全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則說,主教有權管理教會財產,並按其意願進行分配,但應使用那些在美德與聲譽上經過挑選的教士作為執事。因為既然他被託付了寶貴且不朽的靈魂的管理,那麼物質與必朽之物的分配更應交給他,以便他能供應那些有需要的人與寄居的弟兄,使他們不至於缺乏任何東西;畢竟,主教除了其他美德外,還必須好客。他亦可將其中一部分用於他個人的必要開支,即根據神聖使徒所說的食物與衣物;但絕非用於生活的奢華、懶散以及多餘且無意義的慾望。法律規定,在祭壇前服事的人,應靠祭壇養生;因為士兵從來不會願意自掏腰包去對抗敵人。

安提阿會議第二十四條與第二十五條遵循這兩條使徒法規,對同樣的事作了相同的裁決,並補充說:若主教不滿足於這些充足的供應,也不願聽取教士們的意見來管理教會財產的收益,並以應有的方式進行開支,反而將管理權留給自己的親屬,並將大部分財產用於私人用途,以致教會財產的帳目受到損害,那麼他有義務向省份會議(如同向不可欺瞞的會計師)交代管理帳目。若主教與隨同他的長老再次被指控,將教會財產用於自己而非應用的地方,以致窮人缺乏必要的救濟,而教會財產的帳目與管理者亦因此蒙受惡名,那麼這些也應予以糾正,由神聖會議審查何為適當。請參閱第四卷第四章。

第二十四章:關於主教應有教會財產的經濟人(Oikonomos)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二十六條法規說:主教在管理其所屬教會時,應從教士中選出一位經濟人,此人應品行端正,且超越任何貪婪與私利,而非來自平民,亦非其親屬,以便在徵詢其意見後,能妥善管理教會財產的收益,而不至於將慈善的果實當作商品販賣。雖然主教被授予對一切事物的權力,但若沒有見證人,則不應進行管理,以免窮人的財產被懷疑是徒勞且隨意地揮霍,以致聖職因此蒙受羞辱,被認為是主教非法使用這些財產;對於不這樣做的人,法規將其交由神聖法規的懲戒處理。

第七屆大公會議第十一條法規亦作了同樣的規定,並補充說:若身為大都會主教者不願親自從教士中指派經濟人來管理事務,那麼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在該大都會隸屬於他的情況下,將憑藉其擁有的權力,為其指派一位經濟人。大都會主教對其下屬的主教亦被允許這樣做。同樣的規定亦適用於修道院。

亞歷山大港的主教狄奧菲魯斯(Theophilus)在其第九與第十條法規中,裁定主教區的經濟人應由全體神職人員判斷後選出,即使他們擁有主教的同意,也要確保教會財產在主教的照料下用於正當用途,分配給寡婦、窮人與寄居的異鄉人,且主教本人不得將其中任何部分據為己有。因為神的僕人與被託付之物的經濟人,必須遠離貪婪。請參閱第五卷第八章中的法律。

法律:

查士丁尼第五條新法(Novella)說:適宜的是,現任最神聖的宗主教與最敬虔的經濟人,應將教會收入的開支用於虔誠且令神喜悅的事工,並將其提供給真正有需要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這些事能討主神的喜悅);而非用於富人,以免窮人因此被剝奪了生活必需品。最敬虔的經濟人應當知道,若他們違背這些規定,將受到神的懲罰,並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聖教會所受的損失;因此,以兄弟會或其他糧食配給名義發給富人與權貴的款項,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發給窮人的則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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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主教不應為了建造修道院而損害其教會的財產。

第一次與第二次會議(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七條法規規定,任何主教不得為了廢棄其所屬的主教區而擅自建造私人的修道院;若有人膽敢如此行事而被發現,他本人應受相應的懲戒,而他所新建的修道院應歸屬於該主教區,成為其私有財產,就如同起初並不存在這座修道院一般。因為違法所做之事,不應推翻合乎法規所建立的事務。若新建的修道院位於該主教區的界限之內,則無爭議;若位於界限之外,則該修道院及其附屬物應歸還給該主教區;而該地區的主教僅擁有其中的主教權利。此外,若無論是從根基建造修道院,還是修復因時間而毀壞的修道院,皆未對主教區造成損害,則此舉值得稱讚而非譴責。

第一百二十九章:主教應當從教會財產中供給貧困的聖職人員。

聖使徒第五十九條法規規定,主教或長老若不從教會財產中供給貧困的聖職人員,反而輕視那些受困於貧窮的人,應當被隔離;若執意如此,則應被罷免,因為他盡其所能地殺害了自己的弟兄,儘管那人可能藉由神的護理從其他地方獲得了維持生活的物資。

第二十七章:主教去世後,其財產不應被其聖職人員或大主教掠奪,而應保留給即將被按立的繼任者。

第六次會議第三十五條法規稱,在所屬主教去世後,任何大主教皆不得奪取或佔有其財產或其教會的財產;而應將這些財產保留在該教會的聖職團中,若該教會沒有聖職人員,則由大主教保管,並將一切完整無缺地交還給即將被按立的主教。

第四次會議第二十二條法規亦規定,在主教去世後,聖職人員不得掠奪屬於他的財產,接收這些財產的人也不得佔有,而應為即將被按立的主教保留,不得有任何缺失,否則那些從中竊取的人將面臨自身職級的危險。

法律。 最虔誠的皇帝曼努埃爾(Manuel)確認了這些法規,並頒布了帝國法令,規定管理公共財政的人員不得掠奪主教去世後屬於他們的財產。參見字母 X 的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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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C 1314

第二十八章:主教不應降級為長老。

第四次會議第二十九條法規認為,不應將主教降為長老;它稱這簡直是褻瀆,因為這就像是透過不正義的方式剝奪了某人的聖職,如同被搶劫一般。對於那些明顯犯下罪行的人,應當剝奪其聖職,且不應給予長老的職位;但若他對罪行是無辜的,則不應剝奪其主教職位或聖職;因為兩者是相連的。

關於主教的辭職。 聖居普利安(Cyrillus)在致多姆努斯(Domnus)書信的第三章中也同意這一點:他說,聖職人員辭去自己的教會職務,並不符合教會的規章。因為如果他們有資格履行職務,就不應辭職;如果他們不稱職,也不應透過辭職離開,而應透過對他們提出的指控來處理。

若某人確實辭去了主教職務,並拋棄了託付給他的羊群,那麼重新承擔職務將是不正義的。因為主教若為了逃避職位中艱難與勞苦的部分——即教導、引導人民向善,並盡力遏止他們趨向惡事——而辭職,卻又為了貪圖榮譽與尊崇而保留並佔有職位,將安逸置於靈魂的照管之上,這是極其不合理的。

從所謂第一次與第二次會議的第十六條法規中,也可以看出那些做出如此決議的人是何等愚蠢,即認為主教可以辭去主教職位,卻又保留聖職。因為該法規規定,凡無故離開所屬主教區超過六個月者,應同時失去主教職位與聖職。如果犯下輕微過錯的人都會受到這樣的懲罰,那麼一個完全辭去主教職位、終身忽視羊群照管的人,豈不更應受到嚴厲的懲罰嗎?他盡其所能地將那位大牧者耶穌基督所託付的神聖羊群拋棄給狼群,難道還能將聖職的特權當作獎賞賜給他嗎?聖狄奧尼修斯(Dionysius)的第十條法規也對此進行了論述。如果法規規定那些受召擔任人民牧者的人若不服從就應被隔離,那麼任何有理智的人,怎會輕易接受那些被任命者的辭職,而不盡其所能地嚴加禁止呢?此外,「主教」這一名稱本身就代表著一項職務與行動。凡自願拋棄該行動的人,顯然也失去了其職位與呼召。既然不能被稱為主教,又怎能保有聖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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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US BLASTARIS) 1216 既然沒有下屬的聖職人員,也不治理聖職人員,又怎能被稱為大祭司(Hierarch)呢?對於那些沒有聖職名稱的人,其職務的運作更是遙不可及。因為不參與名稱的人,絕不可能參與實質。因此,除非某人承認自己不配擔任聖職,否則不應輕易接受辭職;一旦證明了這一點,辭職者將同時失去所有的聖職尊榮。

第三次會議致潘菲利亞(Pamphylia)教會的書信。 事實上,從神聖且大公的第三次會議致潘菲利亞教會關於某位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的書信中可以看出,那些辭去教會職務的人將同時失去主教職位與聖職;此外,大祭司完全辭去主教職位也是不可指責的。這位尤斯塔修斯曾是潘菲利亞的主教,當他陷入困境,因膽怯與逃避事務而灰心時,便書面辭去了主教職位,而另有人被按立取代了他。後來,他流著淚來到這場神聖的會議,並非要求收回教會,也不與現任者爭執,僅僅請求保留主教的名稱與榮譽。他們因尤斯塔修斯的淚水與深沉的衰老而感到同情,並擔心他因過度的悲傷而發生意外,便裁定他可以保留主教的名稱、尊榮與團契,即可以進入聖壇領受聖餐,但不得執行聖禮,也不得按立任何人,除非得到該地或該地區主教的許可。然而,這些並非聖徒們合乎法規的說法,而是運用了「經濟原則」(Oikonomia)與不尋常的寬容,任何仔細研讀該書信的人都會清楚明白。

第二十九章:主教若剃髮為僧,將失去聖職。

由佛提烏(Photius)牧首主持的會議,其第二條法規不允許穿上修道服的大祭司重新要求大祭司的職位:因為修道士的生活是悔改的誓言,是持續不斷的痛悔之證明。因此,那些將大祭司的崇高地位看得比修道士的謙卑更輕,並將悔改者與受教者的秩序置於教導職位之上的人,怎能有正當理由重新回到他們以行動所拋棄的職位呢?甚至穿上修道服的大祭司,若隨後脫下了那偉大而天使般的裝束,也不再能要求聖職。因為如果小禮服(小戒)作為完美的預兆,都能使大祭司職位停止,那麼完全的剃髮更是如此。這對長老們來說並不會成為障礙;因為他們並不佔據教師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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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E 1218 因此,即使在剃髮之後,他們也不被禁止執行聖禮,因為該法規對他們並不適用。

第三十章:不應在鄉村或小城市設立主教。

薩爾迪卡(Sardica)會議第六條法規認為,不應在鄉村或小城市設立主教,因為那裡僅需一名長老即可,以免主教的尊榮被視為廉價且受人輕視,而應僅在有古老傳統的地方進行按立。若某個城市先前人口不多,後來居民增加,被認為配得主教,則可以接受主教,但必須根據使徒法規,經由會議的決議,該法規規定主教若無會議決議,不得做任何重大之事,這在本書的第十一章中也有提及。關於主教由城市民眾選舉並由省內主教按立,在其他不同的法規中也有提及,但如今已不再實行;因為那些按立他們的人,是透過省內主教來進行選舉的。

老底嘉(Laodicea)會議第五十七條法規也規定:在鄉村與田野間不應設立主教,而應設立巡迴監督(periodeutae),我們稱之為「長老」(exarchs),他們四處巡視,堅固信徒,但沒有固定的座位。若有人在該法規之前被設立為此類地方的主教,則未經該城市主教的同意,不得做任何事,長老們亦然。

這些規定與迦太基(Carthage)會議第五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法規相一致,即在卑微與狹小的教區中不應設立主教:若確實發生,也必須經過擁有該教區的主教同意,且被按立者應僅滿足於該地,不得超越此範圍,也不得想要佔有其他地方,彷彿那些地方屬於他一樣。主教的界限應保持不變,這在法規的嚴格要求下至今仍被遵守。除非皇帝以書信准許,否則通常不會在其他主教所屬的教區中重新設立主教;甚至連大會議若無皇帝的法令,也不被允許設立新的主教區。

第三十一章:關於鄉村主教(Chorepiscopi)。

既然神聖的教父們認為不應在卑微狹小的鄉村設立主教,他們便裁定在這些地方按立鄉村主教。我認為在此處簡要討論與此相關的事宜並非不合時宜,儘管時間的流逝已使這一職位幾乎僅存於記憶中。

尼奧凱撒利亞(Neocaesarea)會議第十四條法規稱:鄉村主教效法七十位使徒,正如主教們效法十二使徒。主曾向他們吹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等等,他們也獲得了將聖靈的恩典分給他人的能力。然而,這些並未賜給七十位使徒;這從《使徒行傳》的記載中可以清楚看出,腓利(七位執事之一)下到撒馬利亞,為許多人施洗,卻沒有將聖靈賜給他們。因此,使徒們差遣彼得與約翰,他們為受洗者按手,賜下了聖靈,因為聖靈尚未降在他們任何人身上。因此,鄉村主教既然填補了七十位使徒的位置,就不按立長老或執事,因為他們無法賜下聖靈的恩典;他說,他們僅獲得了這項榮譽,即奉獻神聖的祭物,因為他們勤勉地將聚集在教會中的物資分發給窮人。

關於屬靈的長老。 因此,如果鄉村主教既不能赦免罪孽,也不能賜下聖靈,而他們獲得的特權比長老更多,那麼他們絕不可能在未從主教那裡獲得權柄的情況下,聽取認罪並赦免或捆綁罪孽。

安提阿(Antioch)會議第十條法規規定,鄉村主教應由該城市的主教在所屬地區按立;他們不得按立長老或執事,僅能按立讀經人、副執事與驅魔人:凡違背者將被剝奪聖職。安基拉(Ancyra)會議第十三條法規也詳細說明,鄉村主教不得按立長老或執事:若經主教書面許可,則可在其他鄉村按立長老。

偉大的巴西流(Basil)致信給他所屬的鄉村主教,要求未經他的同意不得按立僕役,即副執事,因為他們曾未經審查就為許多不配的人按手:他說,你們要知道,凡未經我們同意而被選入侍奉的人,將被視為平民。對於這位聖徒書信中提到的其他內容,誰能不感到由衷的讚嘆呢?

第三十二章:關於偽證。

聖使徒第二十五條法規規定,犯下偽證、淫亂或偷竊罪的主教、長老或執事,應被罷免,而非隔離;因為我們不應對同一件事進行兩次懲罰。

偉大的巴西流第十條法規稱:那些發誓不接受按立的人,不應被迫違背誓言。因為儘管似乎有法規允許他們解除自己愚蠢地強加給自己的束縛,但我們從經驗中得知,那些違背誓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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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類編。— E 1322 [註:...] 誓言,並非被接納,也不被視為神的友人。確實應當考量誓言的形式、言詞,以及發誓時的心境,並細察言詞中的增補;因為他們或許是出於膽怯,而非出於不可更改的意圖而被強迫發誓:但若無任何藉口可言,我認為應當接納他們。接下來請聽:有一位名叫隆基努斯(Longinus)的人,擁有一塊名為明達拉(Mindala)的田地,隸屬於米斯提亞(Misthia)主教區。馬薩達(Masada)的主教塞維魯(Severus)任命了一位名叫庫里亞庫斯(Cyriacus)的人,擔任那塊田地中一座聖殿的長老,他曾發誓要留在該聖殿,並服從該主教區。然而,該地區的主教禁止庫里亞庫斯執行聖職,因為他是在屬於他自己管轄權的教會之外,由他人所按立的;因此,庫里亞庫斯離開了那裡。隆基努斯感到悲傷,威脅說要讓聖殿荒廢,並將其夷為平地。因此,聖者在被詢問時,認為應當將庫里亞庫斯所屬的田地置於馬薩達主教區之下,即使它屬於另一個教區,並讓庫里亞庫斯回到那裡。因為他說,這樣我們就不會顯得違背教會法規,既對庫里亞庫斯表現出順從,而他也不會違背誓言;因為誓言中並未附加他不得短暫離開田地的條款;隆基努斯也不會讓教會荒廢,也不會傷害他自己的靈魂。請看聖者是如何從對言詞的審查中探求其意旨,以至於使發誓者看起來並未違背誓言。至於塞維魯被指控在教區外進行按立,並以遺忘作為藉口,聖者說:我們將報應交給神,祂是隱密之事的知曉者與審查者;但我們不加區別地接納他,寬恕人類的軟弱與遺忘(因為我們不是心靈的審判者,而是根據我們所聽到的來判斷),儘管他以多種方式損害了教會,違規在教區外進行按立,並以違背福音的方式強迫發誓,且透過轉移長老的方式教唆人違背誓言,現在又透過偽裝遺忘來撒謊。 這些內容在第十七條教會法規中有所論述。 有一位不信者在安提阿獲得了統治權,他以威脅恐嚇那裡的幾位祭司,並以暴力與強迫手段,使他們發誓要停止聖職;其中一人名叫比亞諾爾(Bianor),遷居到了以哥念(Iconium)。關於他,神聖的安菲洛基烏斯(Amphilochius)詢問偉大的巴西流(Basil),巴西流說:我針對那些在安提阿發誓的長老們發布了共同的法令與法規,要求他們遠離公共集會,但私下裡仍可執行長老的職務,以免對那些知道他們曾發誓放棄聖職的人造成絆腳石。對於這位比亞諾爾,他更獲得了執行聖職的許可,因為他不是在安提阿,而是在以哥念執行聖職。因此,他應當被接納,並由你的虔誠勸告他,使他對在不信者面前輕率發誓感到悔改,因為他無法承受那微小危險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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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US BLASTARIS) 1324 然而,在第六十四條中,對於違背誓言的平信徒,他規定在十年內不得領受聖餐。但在第八十二條的區分中,他規定那些出於必要與暴力而違背誓言的人,在六年後應當被接納;至於那些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出賣自己信仰的人(因為違背誓言就是對神的否認),在十一年後,若表現出足夠的悔改,則被視為配領聖餐。這些懲罰適用於那些自願透過認罪來戰勝罪惡,並尋求醫治的人;而非那些因他人的指控而被發現違背誓言的人。因為後者除了金錢上的懲罰外,還受到教會更嚴厲的懲罰;因為正如常言所說,指控使罪惡的重量加倍,正如悔改減輕了懲罰的秤盤一樣。違背誓言的罪是多樣的,因此很難治癒。因為因疏忽而發誓並違背誓言的人,其懲罰方式不同;因暴力而違背者則以另一種方式;使用悔改的人與他們不同;因報復他人而違背者又是另一種;那麼,對於那些出於惡意而這樣做的人,你將如何處置?對於那些因戲謔或輕蔑之事而違背誓言的人,又該如何安置?此外,對於違背身體誓言的人,以及違背書面誓言的人,關於這些又該如何規定?因此,這類事情必須仔細審查,並盡力予以糾正。 在第二十九條中,對於那些發誓要對其下屬施加懲罰的統治者,他要求以兩種方式進行醫治:第一,教導他們不要輕易發誓;第二,不要將邪惡與不人道的判決付諸實行;而是要對發誓的輕率表現出悔改,但不要以虔誠為藉口,即關於誓言的藉口,來確認他們自己的邪惡;因為希律王發誓並沒有好處,他為了避免違背誓言的陷阱,卻陷入了殺人的陷阱,將那位配得一切的先知交給刀劍處決。因為所有的誓言本質上都是被禁止與譴責的,而那些為了傷害他人而進行的誓言更是如此;因此,發誓者應當悔改,而不是努力確認其不虔誠。因此,如果有人發誓要挖出某人的眼睛,或殺死某人,或違背任何誡命,必須審查什麼才是更好的:是將誓言視為無物,還是將邪惡付諸實行並違背誡命。因為大衛說:我發了誓,並決心遵守你公義的判決,而不是罪惡。因為正如誡命應當以不可動搖的判決來確認,罪惡也應當以各種方式被廢除與消除。但如果有人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違背了合法的誓言,他受到的懲罰比遭受暴力的人更重:但如果誓言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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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類編。— E 1326 而是為了傷害某人,或剝奪某人的某種好處而進行的;或者如果有人再次發誓要做某件不應被納入誓言的事,那麼違背誓言並不會使他受到懲罰,而是由主教酌情給予適度的懲罰。 但既然違背誓言的人受到懲罰,而遵守誓言的人則被免除,且發誓本身是被允許的,有人可能會問,我們將把福音中完全禁止發誓的誡命放在哪裡呢? 但我認為,福音正如它努力根除罪惡的最初萌芽一樣,也禁止了誓言,因為它是違背誓言的門戶。此外,那(指完全不發誓)是屬於那些達到完美境界的人,就像變賣所有財產並分給窮人一樣:因為如果所有人都必須變賣,那麼誰來購買呢?此外,還有關於被人打了一邊臉,連另一邊也轉過來給他打;以及脫下外衣連內衣也給他,以及所有福音教義中其他非必要,但對受命者而言是可選擇的;它們雖然保留了尊榮與回報,但若不遵守也不會帶來任何危險。而合法的誓言則是次於前者的,且並非不可接受。因此,那些身披虔誠紫袍的皇帝們,允許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合法的誓言,但完全禁止了非法與愚昧的誓言。當一位貴族發誓在每週的第三天完全禁食肉類,以此尊榮可敬的施洗約翰,並向會議詢問,在基督降生節恰逢第三天時,是否有必要遵守禁食的誓言,那位最神聖的牧首盧卡斯(Lucas)與他所屬的會議回答說:雖然在任何時候禁食都是好事,但不應當讓這樣的誓言凌駕於主日節期之上。因為如果使徒們懲罰那些在安息日或主日禁食或跪拜的人,誰能容忍那些將私下發起的、自願的禁食誓言,置於主日節期與屬靈喜樂之上的人呢?請參閱這位聖者在B字母第九章的第二十八條法規,以及A字母第一章的第八十一條法規。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九十四條法規也提到了這一點:他說,既然大巴西流的第八十一條法規對那些發誓異教誓言的人,例如指著太陽及類似事物發誓,給予懲罰,我們也對他們規定了隔離。 法律。 對於主教與神職人員,直到讀經員,完全禁止發誓;透過書面承認,他們對誓言的要求便已滿足。 在大主教的選舉中,只有主教在否認自己的簽名時才被免職,在其他事務中則不被免職,而是根據法律進行罰款。 智慧的利奧(Leo)皇帝的第七十二條新法也說:任何寫有尊貴與賜生命十字架圖案,並由簽署協議者親手簽名的文件,都必須是堅固且不可更改的,即使沒有規定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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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US BLASTARIS) 1328 沒有人因指著神發誓而面臨危險;因為誓言本身就有神作為強大的報應者;但因衝動而指著皇帝發誓的人,則會得到寬恕;但若在解除誓言時違背了對皇帝的誓言,則必須支付罰金,並失去自己的訴訟權,且被標記為不名譽。 在疑難案件中,法官習慣於要求發誓,並以此進行判決。 我很好地要求你指著你的救恩發誓。因為每一個合法的誓言都是透過引導來遵守的,且是根據某人自己的宗教信仰所發誓的;而透過不被認可的宗教所進行的誓言,則不被遵守。 凡因司法選舉或對方的要求而在教會中發誓,並手按神聖福音的人,若事後被證明違背誓言,應被割去舌頭。對於證人也是如此。 誓言是透過其真實性來建立信心的言論。

第三十三章。關於監護人與保佐人。

第四屆大公會議的第三條法規禁止神職人員或修士為了卑劣的利益而租賃他人的財產,這就是從事世俗事務,而忽視了神聖的禮儀:除非有人根據法律被召喚去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因為未成年人有監護人,而成年但未滿二十五歲者則有保佐人。未成年男性是指未滿十四歲者;未成年女性是指未滿十二歲者。成年但未滿二十五歲者,是指已過青春期但未滿二十五歲的人,無論男女。城市的市長也可以允許這些人照顧教會事務,或照顧無人照料的孤兒與寡婦,以及那些最需要教會幫助的人,這是出於對神的敬畏,正如《使徒行傳》中所記載的,使徒們選出了七位執事,以免在每日的服事中忽略了寡婦:但並不允許他們為了利益或榮耀而自願投身於此類管理工作。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是指那些逃往教會以躲避權貴欺壓的人,或是犯了某種錯誤的人,或是被不公正地拖入奴隸制並尋求援助的人,為了他們甚至設立了辯護人;對於違背者,他希望將其處以相應的懲罰。因此,所有的神職人員與修士,在他們主教的許可下,不僅可以處理教會事務,也可以處理世俗事務,甚至可以承擔監護與保佐的職責。但在沒有外部許可的情況下,主教與修士不得承擔監護或保佐的職責,即使是被法律所召喚:但神職人員,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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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類編。— E 1330 他們被法律召喚時,並不被禁止承擔這兩者。所有神職人員共同處理教會事務,即使沒有主教的許可,也不會受到阻礙。 法律。 我們不允許最敬虔的主教或修士根據任何法律成為任何人的監護人或保佐人;但我們不禁止他們在被召喚時,承擔關於靈魂事務的監護,並進行管理。因為對於大主教而言,為過犯進行贖罪更為重要。 我們允許長老、執事與副執事僅因親屬關係而被召喚擔任監護人或保佐人時,承擔其職責。 根據民法,自由人若因年齡無法為自己辯護,則由監護人監護。 他人的奴隸在遺囑中被指定為監護人是無效的。 年滿七十歲者,或未滿二十五歲者,不得擔任監護人或保佐人;因為連自己都需要他人照顧的人,怎能擔任保佐人呢? 揮霍者與瘋狂者,即使已過青春期,也由其親屬進行監護。 沒有人能承擔超過三個監護職責。 俘虜的兒子不給予監護人,而是給予財產保佐人;因為當父親返回時,他將成為父親的從屬,彷彿從未被俘虜過一樣。 對於擁有患病或年邁監護人的人,由長官給予保佐人。 如果監護人竊取了未成年人的財產,他們每個人都要承擔雙倍的賠償。 已達成年年齡的男性優先於女性;因為女性不得擔任保佐人,也不得承擔監護職責,除非她是母親或祖母。 最近的親屬擔任監護人;如果有多人處於同一等級,則所有人共同擔任監護人。 請參閱M字母第十五章。

第三十四章。關於太監。

聖使徒的第二十一條法規說:太監,如果是因為他人的欺壓而成為這樣,或在迫害中被剝奪了男性器官,或天生如此;只要他的生活聖潔且無可指責,就應被提升為聖職。 第二十二條則說:自殘者不得成為神職人員;因為他因行為的殘酷而成為自己的殺人犯,彷彿預先為自己招致死亡,並公然與神的創造作對。 第二十三條則說:如果有人身為神職人員而自殘,因為這顯然是自尋死路,應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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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I BLASTARIS)

第二十四條:平信徒若自殘肢體,應被逐出教會三年,因他是自身生命的謀害者。此外,神既將他們造成男性的本性,他們卻將自己轉變為與此完全相異的樣式:既非男性,因為他們拋棄了生殖與繁衍的能力;亦非女性,因為他們沒有生育的本性。

第一屆大公會議第一條教規亦有同樣規定:凡因疾病經醫生手術,或被蠻族閹割生殖器官者,不應被逐出聖職;然而,凡在健康狀態下蓄意自殘者,不僅不得被選入聖職,且若已列入聖職者,亦應被革除;至於那些被蠻族或主人閹割者,若其生活符合聖職要求,則准許進入聖職。

所謂第一、二屆會議(編按:指君士坦丁堡雙重會議)的第八條教規規定,凡閹割他人者(視為對神創造之工的侮辱),無論是親手所為或受命所為,若其為聖職人員,應予罷免;若為平信徒,則應逐出教會;除非某人因患病而被迫進行手術。因為我們不應譴責那些命令為患病者進行閹割的聖職人員,也不應譴責親手施行此手術的平信徒。我們認為這是對疾病的治療,而非對受造物的謀害,亦非對創造之工的侮辱。

亦請參閱字母 F 第十九章,第六屆會議第五條教規。

法律:

我們命令,任何羅馬人不得被閹割,即使在羅馬領土之外亦然;且任何人不得購買被閹割的羅馬人。凡閹割者、購買者、公證人,以及為此收取稅金的稅吏,皆應受罰。至於在羅馬領土之外被閹割的蠻族奴隸,則准許所有商人買賣。若有奴隸在我們境內被閹割,應立即給予其自由,即使他是因病被閹割亦然。

凡為享樂或牟利而閹割他人者,若為貴族,其財產應被沒收;若為平民,則應處以死刑並餵食野獸。

皇帝利奧(Leo)賢君的敕令規定,與女性合法結婚的閹人,應受淫亂罪之懲罰,而為其舉行褻瀆婚禮的聖職人員,應被剝奪聖職尊榮;但允許閹人收養他們所願意的對象,並將其列入子女的繼承順位。

第三十五章:關於禱告的秩序。

第六屆會議第七十五條教規要求,在教會中禱告與唱詩者,不可無序地進行,也不可發出刺耳的喧嘩,而應以破碎的心、端莊的態度與專注的心思進行禱告與詩歌頌讚;藉此,無論是內在的品格還是外在的表現,皆能吸引神對罪人的憐憫。因為利未記說:「你們要使以色列子民成為聖潔」;不可使用破碎且不莊重的曲調,以及過度繁複的歌唱與淫穢的旋律,這些更適合戲劇表演而非神的教會。許多教長曾多次以嚴厲的懲罰禁止這些行為。准許使用簡樸且不變的詩歌旋律,並在守夜禮與為亡者舉行的儀式中,遵循古老且受尊崇的習俗,但不可有任何逾越。

關於至聖的頌歌。

第八十一條教規規定,凡大膽將彼得·克納費烏斯(Petrus Fullonis)的詞句插入至聖頌歌中,即在「聖哉,永恆者,為我們釘十字架者,憐憫我們」中增加詞句者,應受毀滅性的絕罰。因為這種詞句引入了第四位格,將神的兒子(即聖父本體的權能)與釘十字架的基督分開,彷彿祂是另一位,或是將三位一體視為會受苦的,將聖父與聖靈與聖子一同釘在十字架上。我們知道,正如教會歷史所記載,當君士坦丁堡的百姓在普羅克洛(Proclus)擔任大主教期間,因遭受神降下的災禍而祈禱時,有一名兒童被提到空中,並領受了這首頌歌,隨後降下並將所領受的傳達給在場的人;當百姓在沒有增加詞句的情況下唱誦時,神降下的災禍便停止了。然而,神聖且大公的第四屆會議規定,至聖頌歌應如此唱誦;儘管亞美尼亞人那隱晦且狡詐的族群,至今仍未放棄這種可憎的錯誤。亦請參閱字母 B 第十一章,老底嘉會議第十五條教規。

同一會議的第十六條教規規定,在安息日應與其他聖經經文一同誦讀福音書。因為在今日所遵守的禱告與詩歌頌讚秩序建立之前,安息日僅進行禱告,祭司便如此獻上無血的祭。當時在教會中並不誦讀福音書或其他聖經經文,因為根據教規,安息日習慣上不應禁食,也不應跪拜。

第十七條教規則更為謹慎,規定將大衛的詩篇分為若干段落,並在中間穿插誦讀,以免百姓因長時間的詩歌頌讚而感到厭倦,從而離開教會。

第十八條教規規定,應在第九時辰與晚禱時誦讀傳承下來的禱告,不可讓任何人隨意編造私人的禱告,並在聚會中誦讀。

迦太基會議第一百零三條教規亦贊同此點,即在禮儀的懇求中,僅誦讀由較明智者所編纂並經會議確認的禱告,即在聖福音書之前的序言、在為慕道友的代禱(祭司藉此將他們交託給神)、以及在為受按立者與悔罪者進行的按手禮中;至於某些人引入的新禱告,則不予採納。因為凡未經教父們認可的,必有可疑之處,且令人擔憂,恐其引入不符合純正信仰的內容。

老底嘉會議第十九條教規規定,應先進行慕道友的禱告,接著是悔罪者的禱告,然後是信徒的禱告;隨後規定僅有聖職人員准許進入至聖所並領受聖餐。亦請參閱字母 B 第九章,岡格拉(Gangra)會議第五條與第二十條教規。

迦太基會議第一百一十四條教規規定,凡認為聖使徒約翰勸勉我們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並非真實,而僅是出於謙卑的人,應受絕罰。因為從書信隨後的經文中,明顯顯示了使徒的本意,他接著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第一百一十五條與第一百一十六條教規規定,凡認為聖徒們口中說「免我們的債」,心裡卻將自己排除在債務之外(認為這種請求對他們而言並非必要,僅對民眾中的罪人而言),應受絕罰。因為聖徒們從未以禱告為藉口或虛偽的謙卑,而是出於真實的心靈破碎,偉大的雅各曾如此說:「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大衛說:「求你不要審判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所羅門在禱告中說:「沒有不犯罪的人」;約伯說:「使人人知道自己的軟弱」;但以理說:「我們犯罪了,我們作惡了」,等等。誰能忍受那些言行不一者的虛偽呢?他們口中祈求赦免罪孽,心裡卻自認為無辜,這豈不是在欺騙神而非欺騙人嗎?亦請參閱字母 K 第三十七章,第六屆會議第九十條教規。

法律:

我們命令所有主教與長老,不可默禱,而應以最忠誠的百姓所能聽見的聲音,舉行神聖的獻祭與聖洗禮的禱告;藉此使聽者的靈魂受到更大的激勵,並歸榮耀給主神。

第三十六章:關於驅魔人。

老底嘉會議第二十六條教規規定,未經主教按立者,不得進行驅魔,即教導慕道者。

安提阿會議第十條教規則允許鄉村主教(Chorepiscopi)按立驅魔人;請參閱字母 E 第三十一章。

字母 Z 之開端。

第一章:關於投入神聖奧秘中的沸水。

請參閱字母 K 第八章,第六屆會議第三十二條教規。

第二章:關於以享樂腐蝕靈魂的繪畫。

第六屆會議第一百條教規完全禁止在牆壁上繪製不莊重的圖畫,因其會激發觀者產生不正當的享樂;因為感官會輕易地將所見與所聞之物傳輸並灌輸給不謹慎者的靈魂。因此,智慧書說:「你的眼睛要向前正看」,以及「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

第三章:關於與野獸行淫者。

請參閱字母 A 第五章。

字母 H 之開端。

第一章:關於主管。

請參閱字母 A 第六章。

第二章:關於受按立聖職人員的年齡。

請參閱字母 D 第八章,第六屆會議第十四、十五條教規,第四屆會議第十五條教規,以及迦太基會議第十六條教規,這些教規規定長老應在三十歲時受按立,執事二十五歲,女執事四十歲,副執事二十歲;上述第六屆會議的教規並規定,若不等待此年齡而受按立者,應予罷免。

關於長老的年齡,尼歐凱撒利亞(Neocaesarea)會議第十一條教規亦有同樣規定;上述第六屆會議第十四條教規亦逐字引用並闡述之。

法律:

查士丁尼第一百二十三條敕令規定,我們不允許未滿三十歲者成為長老;執事不得未滿二十五歲,副執事不得未滿二十歲,讀經員不得未滿十八歲;女執事若未滿四十歲,或曾再婚者,不得受按立。

第三章:關於一天的時長。

法律: 一天定義為從夜間第七時辰開始,直到次日夜間第六時辰結束;在二十四小時內的任何時間所發生的事,皆視為發生在當天。

字母 Θ 之開端。

第一章:關於劇場與各種戲劇表演。

老底嘉會議第五十四條教規規定,聖職人員或教士若受邀參加婚禮或節慶,應完全避免關注並沉迷於其中常見的滑稽表演,而應在演員入場前離開。

第六屆會議第二十四條教規亦與此相符,禁止聖職人員與修士參加賽馬與戲劇表演;該教規逐字引用了老底嘉會議教父們的規定;凡被發現沉迷於此者,應被要求停止,若執意不改,則應被罷免。亦請參閱字母 Γ 第七章。

同一第六屆會議第五十一條教規規定,應完全禁止所謂的「擬劇」(mimos)、其劇場、狩獵表演以及舞台上的舞蹈。因為福音派的生活準則不願信徒過著放蕩的生活,也不願他們追求那些削弱靈魂力量的事物,而應追求聖徒所當行的。所謂「擬劇」是指模仿他人的聲音與行為,以引發在場者放蕩大笑的人。至於「狩獵表演」,並非指用獵犬或其他方式狩獵,因為那是工作而非表演;但在大城市中,會飼養獅子與熊等野獸,在特定時間將其帶入劇場,有時讓牠們與公牛搏鬥,有時與戰俘或死刑犯搏鬥,以撕裂他們來取悅觀眾。該教規譴責那些以他人的災難作為自身享樂,並以同類人類的鮮血為樂的殘忍行為。舞台(Skene)是虛構的模仿;因此,那些扮演奴隸、主人、將軍或統治者角色的人被稱為演員(Scenici)。因此,該教規禁止男女在舞台上無恥地放蕩、行為不端,並引誘觀眾墮落,以及禁止掌摑與喧嘩;凡沉迷於此者,若為聖職人員,應予罷免;若為平信徒,則應逐出教會。

亦請參閱該會議第六十二條與第六十五條教規,以及字母 E 第三章。

迦太基會議第十五條教規禁止祭司的子女進行表演;因為有些過度沉迷於劇場的市民,會飼養訓練有素的賽馬與野獸進行搏鬥;該教規不僅禁止祭司的子女進行這些表演,甚至禁止他們前往觀看;因為他們應在主的教導與警戒中成長;正如偉大的保羅在寫給提多書中,關於長老所說:「若有兒女,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並對提摩太說:「作監督的,必須兒女端莊,凡事順服」。沉迷於劇場者,無法逃脫放蕩的指控;此外,所有基督徒皆被宣告應完全遠離這些事物,並應避開那些選擇褻瀆、使用不莊重言語與行為的人。

第六十條教規禁止在聖殉道者的紀念日舉行宴會,以及在其中進行可憎的舞蹈。因為這導致端莊的婦女因那些無恥之徒的淫亂行為,而不敢前往教會。

第六十一條教規禁止在主日、其他節日或復活節週舉行表演與賽馬,以免基督徒沉迷於此而輕視教會的聚會;並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信徒參加劇場表演。

第六屆會議第六十六條教規要求信徒在復活節整週內留在聖教會中,以詩篇與讚美詩歡慶;並禁止在該期間舉行劇場表演與賽馬;請參閱字母 Π 第七章。亦請參閱字母 Δ 第九章,迦太基會議第一百二十九條教規。

法律:

法律規定,所有為牟利而參加競技者,以及為名利而登上舞台者,皆為卑賤之人。凡受僱從事戲劇藝術而未進行表演者,不被視為卑賤;但凡受僱與野獸搏鬥者,即使未進行搏鬥,亦失去榮譽,因為他是為了卑劣的利益而拋棄自己的生命。

第二章:關於神學與正統信仰。

請參閱本書開頭關於信仰的章節。

第三章:關於神聖的主顯節。

請參閱字母 K 第三十七章,亞歷山大的提阿非羅(Theophilus)的教規。

第四章:關於未經所屬主教同意而設立祭壇的聖職人員。

請參閱字母 Σ 第十二章。

第五章:關於僅准許聖職人員進入至聖所;但皇帝在獻上禮物給神聖祭壇時亦可進入;平信徒或婦女則被禁止進入。

請參閱字母 B 第六章,字母 Γ 第二十二章,以及字母 E 第三十五章,老底嘉會議第十九條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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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馬太·布拉斯塔(MATTHAI BLASTARIS) 字母表序(INITIUM LITTERÆ) 1. 第 1 章:關於聖器與褻瀆聖物。 聖使徒第 72 條,以及第 73 條教規規定,凡從教會取走蠟或油,進而將聖化之金銀器皿或亞麻布據為己有並視為凡物者,若非以褻瀆聖物論,至少也因違法而受罰,皆應受絕罰處分。因為亞干(Achar)僅僅是取走了那些尚未獻給神、亦未聖化,僅僅是許願之物,便遭全體百姓投石處死,受了極刑。 所謂第一、二次會議(即君士坦丁堡會議)的第 10 條教規,對這些教規的意涵作了更清晰的詮釋,它說:「凡將祭壇之外、為裝飾聖殿而聖化的器皿或祭衣,如燈臺或帷幔等,據為己有或提供給自己及他人作凡俗用途者,使徒教規將其絕罰,我們亦將其絕罰。然而,凡將聖杯、聖盤、聖勺、受尊崇的祭衣、所謂的『聖罩』(即聖餐布),或簡言之,將祭壇內任何聖化之聖器或祭衣,據為己有以圖私利,或作凡俗用途者(前者為褻瀆,後者為盜竊聖物),我們一律處以完全撤職,因其所行乃不虔敬之舉。」 大貴格利·尼撒(Gregorius Nyssenus)在其第 8 條教規中說:「在古老的聖經中,褻瀆聖物之罪並不被視為比殺人罪輕。因為無論是犯殺人罪者,還是取走獻給神之物者,同樣都要受投石處死的刑罰。然而,教會的習俗不知何故採取了寬容的態度,認為這種罪行的懲罰可以減輕。因為教會對褻瀆聖物者的懲罰時間,比對通姦者的懲罰時間要短;而對通姦者則處以 18 年禁止領聖餐。」請參閱字母 E 第 16 章,聖居普良(Cyrillus)第 2 條教規,以及該處所列法律的第 4 章。

法律:

褻瀆聖物之罪等同於大逆不道之罪。 法律針對那些從聖物中取走某物、將其用於私利,或蓄意謀劃此類行為者,提起褻瀆聖物之訴。 凡竊取尚未獻給神之物者,以竊賊論處;因為從聖所取走私人財物並非褻瀆聖物,而是盜竊。但凡竊取已獻給神之物者,即使是從私人場所竊取,亦以褻瀆聖物者論處。由於有些聖物尚未獻給神,例如屬於我們私人的聖像,尚未獻給聖殿或修道院,因此法律說,地點決定了是盜竊還是褻瀆聖物。因為竊取我們小室中聖像的人,並非褻瀆聖物者,而是竊賊;否則,我們也要說竊取印有基督或聖母像錢幣的人,亦應以褻瀆聖物者論處;這顯然是荒謬且錯誤的。 褻瀆聖物者若在夜間進入祭壇,玷污或取走獻給神的聖物,應處以死刑;若在日間因貧窮而從教會取走微小之物,應處以鞭刑並流放。

第 2 章:關於不可在聖殿範圍內舉行所謂的「愛筵」,不可開設酒館,不可進行商業交易,不可無故帶入牲畜,或與婦女同住。 請參閱字母 E 第 15 章。

第 3 章:關於聖職事奉。 請參閱字母 T 第 5 章。

第 4 章:關於猶太人,以及信徒絕對不可與他們有團契。 請參閱字母 A 第 2 章,聖使徒第 64 條教規。 第 70 條教規規定,凡與猶太人一同禁食、一同慶祝節日、接受他們節日的饋贈、無酵餅或類似之物者,若是聖職人員,應予撤職;若是平信徒,應予絕罰。因為即使他辯稱自己並非與他們有同樣的觀點,但這樣做卻給許多人提供了絆腳石,並使人懷疑他尊崇猶太人的禮儀。神在基督被殺之前就已厭惡這些禮儀,祂說:「你們的禁食、閒暇和節期,我的心所恨惡。」教規所懲罰的並非那些按猶太方式生活的人,而是那些生活不加區別、不與他們的團契分離的人。

關於無酵餅;反對拉丁人:

由此可知,那些用無酵餅舉行神秘祭祀的人,犯了不小的罪。因為如果教規對那些僅僅從猶太節日中吃無酵餅的人都處以撤職和絕罰,那麼那些將無酵餅視為主的身體並與他們一同慶祝逾越節的人,又有什麼正當的藉口呢?因為教規並非禁止單純地吃無酵餅,而是禁止按猶太人的方式用無酵餅慶祝節日。主在受難前夕,在逾越節前所傳授給我們的那場無血祭祀,還有什麼比這更偉大的節日呢?至於聖教父們根本沒想到我們要用無酵餅慶祝節日,這從他們竭力廢除所有猶太節日,並規定與其習俗和法律相反的作法中顯而易見,正如他們廢除了安息日的禁食和閒暇;此外,還有他們為紀念尼尼微人禁食而慶祝的節日,以及其他在此不便一一列舉的事項。 第 71 條教規規定,凡將油帶入外邦人神廟、猶太會堂,或點燃燈火的基督徒,應處以絕罰;因為這將被視為尊崇他們的祭祀。 拉奧迪家會議(Laodicea)第 37、38、39 條教規也勸誡人遠離這一切,這些教規以同樣的詞句和名稱提到了上述兩條使徒教規。 第六次會議第 11 條教規規定,凡不拒絕與猶太人一同進食、不鄙視他們的友誼、在生病時請他們醫治,或在澡堂與他們一同沐浴者,若是聖職人員,應予撤職;若是平信徒,應予絕罰。請參閱字母 B 第 4 章。 拉奧迪家會議第 29 條教規說:「基督徒不應效法猶太人,接受了福音律法的人,不應去關注那些仍持守影兒般、不完美律法的猶太人,並像他們一樣尊崇安息日,在安息日停止一切工作;而應在安息日工作,尊崇主日,若可能的話,像基督徒一樣休息,放下工作去教會。因為若有人因貧窮或其他必然原因,在主日進行不可避免的工作,這是不知感恩,不得寬恕。至於那些不拒絕猶太習俗的人,則明顯處以絕罰。」

法律:

猶太人在安息日及其他節日,既不從事體力勞動,也不做其他事,不因公私原因被起訴,也不起訴基督徒。 若猶太人擁有基督徒或慕道友為奴,並為其行割禮,或膽敢扭曲任何人的基督信仰,應處以死刑。

字母 K 之開端(INITIUM LITTERÆ K)

第 1 章:關於已被撤職的主教與聖職人員,以及由多少位主教執行撤職。 請參閱字母 D 第 9 章關於合法撤職的規定。以及迦太基會議第 12 和 15 條教規,規定主教應由 12 位主教撤職;長老由 6 位;執事由 3 位。並參閱字母 A 第 18 章,聖使徒第 11 條教規;以及同一字母第 9 章,大巴西流(Basilius)第 27 條教規。 第六次會議第 21 條教規逐字規定:「凡因教會罪行而負責任的聖職人員,因此受到完全且永久的撤職,並被降為平信徒者,若他們自願悔改,消除導致失去恩典的罪,並使自己與該罪徹底隔絕,則應剃除聖職髮型;若非自願選擇如此,則應像平信徒一樣留長髮,因為他們將世俗的生活置於永生之上。教規對那些真正悔改的人更為仁慈;因為那些因明顯罪行(如通姦或褻瀆聖物)而被撤職的人,被逐出平信徒的行列,不得執行任何屬於聖職人員的職務。然而,那些再婚者因婚姻而得到寬恕,並不被禁止從事祭壇之外的事務,正如皇帝利奧(Leo)的第 79 條新法所規定,請參閱字母 F 第 4 章。亦請參閱字母 H 第 16 章,新凱撒利亞會議(Neocæsarea)第 9 和 10 條教規,以及同一字母第 7 章,安提阿會議(Antiochia)第 1 條教規。」

第 2 章:關於皇帝新建的教會或城市。 請參閱字母 E 第 21 章。

第 3 章:關於創新。 法律: 有人進行創新,無論是建造還是拆除任何東西,改變了原有的面貌。 修繕舊屋者,不得超出原有形式,也不得妨礙鄰居的採光或視野,除非他根據協議或詢問獲得了允許,或被允許按其意願改變舊形式。當兩座房屋相對時,中間應有 12 英尺的距離,從地基開始直到最高處:只要遵守此間距,每個人都可以將自己的房屋建到無限高,並在其中建造觀景窗。建造新屋者,若鄰居在自己家中站立或坐著時能直接看到大海,則不得妨礙鄰居的視野;且不應強迫他轉向側面去看海。若兩屋之間有 100 英尺的間距,則任何人皆可無礙地建造,即使妨礙了鄰居看海的視野。若有關於建造的協議,則協議有效,即使妨礙了鄰居看海的視野;因為不應透過一般法律剝奪某人已有的地役權。 當有人在巷子或街道建造房屋時,即使巷子或街道的寬度超過 12 英尺,也不得將多出的部分據為己有並加到自己的房屋上;因為法令規定 12 英尺並非為了公共利益,而是為了確保房屋之間的空氣不小於 12 英尺。當發現超過此距離時,任何人不得取走,而應為城市保留其應有的空間。 若中間有 10 英尺且不少於此,則建造者不得建造觀景窗,除非他之前已有;但應建造採光窗,從地面起 6 英尺處開啟。 共用房屋的鄰居之一,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對共用房屋施加地役權;未經鄰居同意,也不得拆除或修繕共用牆,因為他並非唯一的業主。 關於樹木或花園,不遵守視野的地役權。 若鄰居的樹木種在庭院中間,根系延伸並損壞了我房屋的地基,在官員的監督下,鄰居應被強制砍伐。 若鄰居在不損害通道的情況下,在自己屋簷滴水處下方開啟通往公共道路的大門,他人不得無理阻攔。 若某人取水的泉水暫時乾涸,後來又恢復了水流,則他可像以前一樣重新取水。 任何人不得在共用牆上建造烤爐或火爐。 居住在樓上的人,若受煙霧困擾,可以阻止建造烤爐者,除非他有權在那裡排放煙霧。反之,居住在樓上的人,被禁止傾倒水或糞便,以免損害住在樓下的人。因為每個人在自己家中行事,僅限於不損害他人。 若你的牆向我的房屋傾斜半英尺,我可以要求你將其扶正。 任何人不得在他人牆邊傾倒糞便,除非他有此地役權。 凡未經皇帝許可,擅自用自己的房屋堵塞城市街道者,應毫無爭議地將古老的權利歸還給城市。 根據法律,道路的寬度,直線處為 8 英尺,轉彎處為 16 英尺。

第 4 章:關於卡蘭德(Kalendae)節與占卜。 請參閱字母 B 第 13 章及字母 E 第 3 章。

第 5 章:關於教會教規,以及應遵守多少教規。 第四次會議第 1 條教規說:「我們認為,聖教父們在歷次會議(即大公會議和地方會議)中所頒布的教規,對於確立信仰教義和教會紀律,應當遵守。」 第六次會議第 2 條教規也詳細列舉了那些公開或私下編纂神聖教規的聖教父們,並規定這些教規應堅定地保持,因為他們是在聖靈的默示下頒布的,而我們之前的聖教父們也接受並確認了這些教規,並將其傳授給我們,以醫治靈魂和消除混亂。我指的是聖使徒的 85 條教規(不包括革利免所編纂的憲章;因為其中有許多偽造之處……)

1353

字母編纂法(SYNTAGMA ALPHABETICUM)— K. 1354 (因為這些如同稗子般被異端引入)命令其具有權威,以及那三百一十八位受神默示的尼西亞教父所發布的教規;還有那在帝國之都(君士坦丁堡)召開的第二次大公會議,由一百五十位教父所頒布的教規;以及在以弗所召開的第三次會議,由二百位教父所頒布的教規;還有在迦克墩召開的第四次會議,由六百三十位教父所頒布的教規;以及安基拉聖會議所制定的教規;此外還有在尼西亞、岡格拉、敘利亞的安提阿、弗呂家的老底嘉、撒狄迦以及迦太基所制定的教規。此外,也應當接納奈克塔里烏斯(Nectarius)與根納迪烏斯(Gennadius)——他們曾任君士坦丁堡的主教——所寫的教規;以及聖殉道者狄奧尼修斯(Dionysius)與彼得(Petrus)、大亞他那修(Athanasius)、區利羅(Cyrillus)、提摩太(Timotheus)與提阿非羅(Theophilus)——他們曾任亞歷山大這座大城的主教——所頒布的教規;不僅如此,還有尼西亞的貴格利(Gregory of Neocaesarea,即被稱為「神蹟行者」者)、該撒利亞的大巴西流(Basil of Caesarea)、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神學家貴格利(Gregory the Theologian)以及以哥念的安菲洛基烏斯(Amphilochius of Iconium)所頒布的教規。然而,那位非洲地區的總主教兼殉道者居普良(Cyprian)及其所屬會議所發布的教規,僅在他們當地的區域內有效。因此,凡膽敢篡改、推翻、廢除這些所有教規中的任何一條,或進行創新,或接納某些人虛假編造、試圖販賣真理的教規者,此人,他說,應當受咒詛(anathema),並與基督徒的名冊隔絕。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一條教規說:「我們以喜樂的心懷抱那些神聖的教規,視其為絕對值得爭辯捍衛的事業,這些教規首先由神聖的使徒們明確地制定,隨後由六次神聖大公會議,以及各地方會議所編纂;此外,還有一些在敬虔與美德上卓越的智慧教父們所個別頒布的教規;我們命令這些教規應當完整且不可動搖地被遵守,因為它們是永恆福分的媒介。眾人皆從同一位聖靈得到光照,從而構思並頒布了這些教規的條文,我們應當以全心的敬畏,將其視為見證與修正行為的準則來尊崇。它們明確地作見證並指明我們應當如何生活以成就美德,並為那些違背者預示了他們將面臨不可避免的懲罰。因此,我們借用那位見過神之摩西的話說:『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並引用使徒的話:『若有天使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就應當受咒詛。』因此,我們也宣告,凡被神聖教規所咒詛的人,我們也咒詛;凡被罷免的,我們也罷免;凡被逐出教會的,我們也將其逐出;事實上,對於那些受懲戒的人,我們也規定同樣的懲戒。」

合一條例(Tomus unionis)。 合一條例說:「對於那些輕視我們神聖教父所頒布的神聖教規的人,這些教規支撐著聖教會,裝飾著整個基督徒的群體,並引導人走向神聖的敬虔,應當受咒詛。」

法律。 查士丁尼(Justinian)的第一百三十一條新敕令說:「我們命令,由七次神聖會議所頒布或確認的神聖教會教規,應當具有法律的地位。即:尼西亞三百一十八位教父的會議,在該會議中,那位以狂妄著稱的亞流(Arius)被處以咒詛;以及君士坦丁堡一百五十位聖教父的會議,在該會議中,那位抵擋聖靈的馬其頓紐斯(Macedonius)被公開譴責;以及以弗所會議,在該會議中,聶斯脫里(Nestorius)被定罪;以及迦克墩會議,在該會議中,歐提克(Eutyches)與狄奧斯哥羅(Dioscorus)被處以咒詛;此外,還有君士坦丁堡第二次會議,在該會議中,奧利根(Origenes)連同他的著作以及其他一些不虔誠的人被公開羞辱;還有君士坦丁堡第三次會議,該會議戰勝了各種異端,確認了先前神聖會議的神聖教義;最後是尼西亞第二次會議,在該會議中,那些對聖像瘋狂攻擊的人,與先前的異端分子一同被大公教會所驅逐。因為我們接受上述神聖會議的教義,如同接受聖經一樣,並將這些教規視為法律來遵守。至於皇帝在修訂法律時所提到的其他神聖會議,皇帝也將其納入。因此,教規必須比法律具有更高的權威;因為法律僅由皇帝制定,並由其繼承者批准;而教規則是由神聖教父在當時皇帝的意見、熱忱與同意下所編寫與確認的。然而,敬虔的法律為神聖教規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一方面與它們相呼應,另一方面則在必要時補充了它們所遺漏的部分。」

第六章:關於教規(Canonico)。

參見第 X 字母第 28 章所列的法律。

第七章:關於神職人員不得進入酒館。

聖使徒第五十四條教規命令,若有神職人員被發現進入酒館飲酒,除非是因為旅途中的必要性而進入客棧,否則應當被逐出教會。因為神職人員應當成為平信徒聖潔生活的榜樣,在各方面都應當無可指責,以免因他們而使神的名受褻瀆。而那些沉溺於酒館的人,難免會沾染在那裡聚集、行為不檢的男女之污穢。迦太基會議的第四十條教規也作了同樣的規定。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九條教規說,任何神職人員不得經營酒館。因為如果他不被允許進入酒館,那麼他更不應該在酒館中服務他人,做那些他不該做的事。如果有人這樣做,要麼停止,要麼被罷免;因為由他來主持酒館,並親自接待進入的人,是極其嚴重的。如果某位神職人員擁有這樣的店鋪,並將其租給他人,則不受教規的懲罰;因為人們有時會看到這種情況發生在修道院和教會中。 老底嘉會議的第二十四條教規認為,長老、執事、輔祭、讀經人、領唱、驅魔人、守門人以及所有屬於苦修者行列的人,進入酒館是不合法的,且極具危害。

法律。 查士丁尼的第一百三十三條新敕令命令,若有修道士在酒館中流連,應當由長官進行懲戒,並由院長將其逐出修道院,因為他將羞恥的生活置於天使般的職分之上。

第八章:關於帶入神聖殿堂的果實。

聖使徒第三條教規,以及第四條教規,命令在無血祭祀中僅使用酒與餅,並規定那些帶果實到殿堂的人,只能帶這些東西;此外還有油,以便藉此點亮真光,以及在聖祭獻時使用香;但不可帶蜂蜜、牛奶,也不可用人工釀造的酒(sicera)代替酒,因為那會像酒一樣使人醉酒;也不可帶飛禽、其他動物或豆類。凡違反此規定的神職人員,應立即罷免。然而,作為時令果實的初熟果子,在適當的時候帶來的,例如成熟的葡萄、新麥穗、適合食用的豆類,以及所有其他秋季果實,應當送給主教和長老;但絕不可帶入祭壇。而他們在接受這些東西時,不可僅供自己享用,而應當分發給全體神職人員。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二十八條教規罷免了那些將葡萄帶入祭壇,並將其與無血祭祀的獻祭結合,然後一併分發給會眾的神職人員;它命令僅將為了赦罪而舉行的生命之祭分發給會眾;至於葡萄,則應作為初熟果子,在祝福後單獨分發,以便領受者能感謝那賜予年度果實的施予者,藉此我們的身體得以按照神的旨意獲得滋養與增長。凡違反這些規定的神職人員將被罷免。 岡格拉會議的第七條及第八條教規規定,凡未經主教或管家同意,擅自給予或領取獻給教會的果實者,因其視這些奉獻為輕微之事,應當受咒詛。 迦太基會議的第三十七條教規命令,在祭祀中除了餅和酒之外,不可獻上任何東西:餅是為了象徵主的身體,酒則是為了象徵主的血。因為當主將這些賜給祂的門徒時,祂說:「這是我的身體」;又說:「你們都喝這個,這是我的血。」既然在十字架上,當主的肋旁被長矛刺穿時,流出的不僅有血,還有水,因此教會在聖禮中將水與酒混合,已成為必要的慣例。至於在嬰兒的聖禮中獻上蜂蜜與牛奶,已被第六屆大公會議所禁止。該會議的第五十七條教規說:「在祭壇上不應獻上牛奶與蜂蜜。」

關於水禮派(Hydroparastatae)與亞美尼亞人。 此外,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三十二條教規,描述了兩種截然相反但同樣不虔誠的異端:一種是那些在聖杯的施行中僅使用水的人(他們因這種行為而被稱為水禮派),另一種是亞美尼亞人,他們在施行中僅使用酒;因此,它命令將水與酒混合,並以此獻上無血祭祀。前者是古老的異端;而亞美尼亞人的錯誤則源於神聖屈梭多模(Chrysostom)的話語。因為這位偉大的教父在駁斥上述水禮派的異端時,在對《馬太福音》的註釋中,按照聖靈的啟示解釋了那句經文:「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為什麼祂復活後不喝水,而喝酒呢?這是為了從根源上拔除另一種邪惡的異端。因為既然有些人只在聖禮中使用水,他便指出,當祂設立聖禮時,祂設立的是酒;當祂復活後,在沒有聖禮的情況下擺設普通的餐桌時,祂使用的是酒,即「葡萄汁」;而葡萄藤產生的是酒,而非水。這個錯誤傳到了亞美尼亞人那裡,他們認為這位偉大的教父是在反對在聖祭中加入水。因此,該教規駁斥了這些異端,並說:主的兄弟、那位首先裝飾耶路撒冷教會寶座的偉大雅各(Jacobus),以及那位榮耀遍及全地、該撒利亞教會的偉大主教巴西流(Basil),加上教會的金口(Chrysostom),以書面形式將神聖的禮儀傳給我們,並頒布了聖杯應當由水與酒調和而成,並將其作為從天而來的產業,留給了他們所牧養的教會。該教規也提到了上述迦太基會議的第三十七條教規。因此,凡不這樣做,反而宣稱聖禮是不完整的,並對所傳承的內容進行創新者,應當被剝奪聖職。

關於在聖禮中加入熱水。 拉丁人(Latini)不應責怪我們在禮儀結束時將熱水倒入聖杯。因為這並不改變藉由酒與水所構成的聖杯的合一,因為其本質與先前加入的水並沒有什麼不同。這僅僅是為了證實神蹟的偉大,使我們藉由味覺相信,流出的血與水並非來自死屍,而是來自活著的身體。因為從死屍中流出的血是不會冒熱氣的;但從主的身體中,作為活著且賜生命的身體,流出了賜生命的物質,即血與水。然而,熱水並非在合一之初加入,以免在領受時冷卻,回到先前的狀態。伊比利亞人(Iberes)雖然極力追求正統,但他們不將熱水倒入聖杯,因為據說他們有不喝熱水調和之酒的習俗;但在被教導了聖禮的意義後,他們也被允許這樣做。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九十九條教規駁斥了在亞美尼亞地區發生的另一種不合法的行為。他們在祭壇內烹煮祭牲的肉,並按照猶太人的方式,將其中的一部分分給祭司,即那些被指定給他們的部分,例如頭部或其他從身體上分離的部分,這些在猶太人看來具有某種神秘的意義。因此,該教規禁止了這種行為,但考慮到他們根深蒂固的習俗,允許他們在教會之外,按照他們想要的方式獻上奉獻。凡繼續這樣做的人,應當被逐出教會。

關於至聖聖母的產褥期。 第七十九條教規禁止在基督聖誕節後的第二天,為了紀念無玷童貞聖母的產褥期,而烹煮細麵粉並互相分發,如同在其他婦女分娩時的習俗一樣;若神職人員這樣做,將被罷免;若平信徒這樣做,將被逐出教會;因為聖童貞女的生產是沒有產褥期的,因為其構成是無種的。產褥期是指伴隨著陣痛的分娩,以及隨之而來的血流,我們認為聖母絕未經歷過這些,反而堅信她未曾經歷。因為這些現象伴隨著自然受孕的婦女,而對於童貞女而言,既然受孕是藉由聖靈且超乎自然的,那麼其生產自然也超乎了自然的屬性。因此,在聖母那不可言喻的生產中,發生如同其他婦女分娩時的現象,是對聖母的侮辱而非尊崇。 亞歷山大的提阿非羅(Theophilus)的第七條教規規定,在滿足了聖禮所需的法律規定後,神職人員應當將剩餘的祭物分發並食用;並應當與信徒弟兄分享,但不可分給任何慕道友。 參見 A 字母第 18 章的法律。

1363

1364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EI BLASTARIS)

第九章:關於主教與教士的指控,以及何人可被接納為原告,何人不可。

請參閱第 D 字母第九章關於法庭證人的內容。

法律:

若父親因其子被殺而指控某人,且經證實並非出於誣告,則該父親不受羞辱。然而,兄弟不得指控兄弟犯下重罪,因為其指控將不被採納,且本人將被處以流放。

第十章:關於慕道友。

請參閱第 A 字母第一章。

新凱撒利亞(Neocaesarea)第五條教規云:若慕道友中較成熟者犯了罪,且已停止犯罪,則應與聽道者一同站立;若其身為聽道者,卻不離開罪惡,則應將其逐出教會,置於痛悔者之位。蓋慕道友古時分為兩等:一等是已更成熟地領受信心,但延遲受洗者;他們留在會堂中直到慕道友禱告結束,並在奧秘禱告時屈膝;當宣告「凡慕道友,請退場」時,他們便離開。另一等是剛加入者,他們作為較不成熟者,在聽完神聖福音後即離開。請參閱第 B 字母第一章中大巴西流(Basil)的第 20 條教規,以及提阿非羅(Theophilus)與區利羅(Cyril)的第 4 條教規。

第十一章:關於何人應被立為主教財產的繼承人。

請參閱第 D 字母第四章。

第十二章:關於遺產,以及被剝奪繼承權的子女或父母。

法律: 直系卑親屬(descendants),無論男女,皆優先於直系尊親屬(ascendants)及旁系親屬。 若祖父去世時,其子與另一名已故子女的後代尚存,則該後代取代其父之地位,並與該子(即其叔伯)一同成為祖父遺產的繼承人,領受其父若在世時本應領受的份額,無論男女,亦無論其是否處於家長權下或具有獨立法律地位。

當無直系卑親屬時,則召喚直系尊親屬,他們優先於所有旁系親屬,但同父母所生之兄弟及姪子女除外;在尊親屬中,親等較近者優先。旁系親屬亦然。若所有人皆為同一親等,則共同被召喚繼承遺產。 若死者尚有尊親屬、同胞兄弟,以及父母尚在但已先於死者去世之兄弟的子女,所有人皆被召喚繼承其遺產,無論男女。蓋姪子女取代其父之地位,領受其父若在世時本應領受的份額。

1365

字母彙編(SYNTAGMA ALPHABETICUM)- K

同父母所生之兄弟在繼承其兄弟遺產時享有第一順位;已故兄弟之子女亦然,不僅是同父同母,亦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者。若無兄弟或此類兄弟之子女,則異父異母之兄弟繼承已故兄弟之遺產。 若某人去世時,留有異父異母之兄弟,以及同父同母兄弟之子女,則姪子女在繼承權上優先於該兄弟。 母親與其子女共同繼承遺產,若其子女去世,而該子女尚有兄弟,則母親領受相當於一名兄弟的份額。

關於未再婚之男子,應按所有權領受子女的一份嫁妝。 當無兄弟或姪子女時,召喚其餘旁系親屬,即親等較近者;若發現多人為同一親等,則平均繼承。 由不同情婦所生之子女,在有婚生子女、妻子或其他合法繼承人存在時,不得繼承。 私生子若成為合法子女,僅對其生父而言為合法,對其父之直系卑親屬、尊親屬或旁系親屬則不然;他既不繼承他們,他們亦不得在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他。

若父親在給予女兒嫁妝時約定,女兒應滿足於所給嫁妝,不得再要求其遺產份額,此約定無效;若父親去世時未立遺囑,女兒並不被禁止繼承,但須將嫁妝併入其仍處於家長權下之兄弟的遺產中。若給予嫁妝者(無論是母親、父親或任何尊親屬)去世時未立遺囑,則婚前贈與亦應如嫁妝般併入遺產。

當丈夫或妻子去世且未立遺囑,且無任何直系尊親屬、卑親屬或旁系親屬作為合法或自然繼承人時,則丈夫應被召喚繼承妻子的全部遺產,妻子亦應繼承丈夫。 若丈夫與妻子約定,在其死後由丈夫繼承,此約定無效。 請參閱第 II 字母第十七章。請參閱第 Y 字母第五章。

新頒法令:

至聖牧首亞他那修(Athanasius)及其轄下會議所作之決議,係依據受人景仰的皇帝安德洛尼古·帕里奧洛格斯(Andronicus Palaeologus)之旨意: 我們命令,無子女之鰥夫與寡婦,不得遭受財產掠奪,無論是來自稅務官員,還是來自鄰居。應由君主領受其財產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用於死者之紀念,剩餘三分之一由倖存者領受。若倖存者亦去世,則由其法律上的親屬繼承;若死者無親屬,則一半歸於國庫,一半用於其紀念。

我們命令廢除那項規定:即在子女去世後,失去子女的鰥夫或寡婦,在子女去世後立即繼承其子女所有父系或母系的財產。死者之父母,在失去子女之外,若再被剝奪財產,實屬極度不公;應將嫁妝的三分之一保留用於死者之紀念,三分之一歸於父母,三分之一歸於倖存者。 若遺贈部分財產,繼承人有權選擇給予實物或其估價;但對於所有不可分割或難以分割之物,應給予估價。

關於子女被剝奪繼承權:

因以下原因,我們規定子女可被剝奪父系遺產之繼承權:

1. 若對其父母動手;

2. 若對父母施加嚴重且侮辱性之傷害;

3. 若在非針對皇帝或國家之刑事案件中指控父母;

4. 若與行巫術者為伍,如同巫師一般;

5. 若企圖以毒藥或任何其他方式謀害父母之生命;

6. 若與繼母或父親之情婦通姦;

7. 若成為父母之告密者,並因其告密導致父母遭受嚴重損失;

8. 若在父母長期臥病、年邁或衰弱時,不予照料;且經父母召喚,仍拒絕提供照顧;

9. 若男性子女拒絕在其能力範圍內,為父母所涉之債務作擔保;

10. 若子女被證實曾阻止父母立遺囑;若父母在此之後仍能立遺囑,則有權將該子女剝奪繼承權;

11. 若違背父母意願加入戲班,並以此為業;

12. 若父母中有人患有精神疾病,子女或法定繼承人拒絕提供適當照料;若父母病癒,則有權將其剝奪繼承權。

若父母在病中直至去世,有外人憐憫並以自身財產照料,且透過書信召喚繼承人,而繼承人拒絕前來並參與照料,則該照料者有權在照料至終後,進入其遺產繼承,並廢除原繼承人之繼承權。 13. 若父母被俘,子女未致力於其贖回;若父母從俘虜中獲釋,有權控告其忘恩負義並剝奪其繼承權。若父母因子女或法定繼承人之疏忽而死於俘虜中,我們不允許這些人繼承其遺產,而應將其財產歸於其出生地之教會,且僅能用於贖回俘虜,不得用於其他目的。若其在被俘前曾立遺囑將其列為繼承人,我們完全廢除該遺囑。此懲罰適用於已滿十八歲者;

14. 若正統派父母發現子女傾向異端教義;若子女悔改並回歸大公教會,則可領回其遺產,但不得要求中間時期之收益。

因此,若父母在遺囑中寫明上述任何原因,且繼承人能證明其屬實,我們命令該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關於父母被剝奪繼承權:

我們再次規定,子女不得在遺囑中剝奪父母之繼承權,除非在遺囑中寫明以下原因:

1. 若父母將子女交予處死,且非因涉及叛國之罪;

2. 若父母被證實以毒藥、巫術或任何其他方式謀害子女;

3. 若父親與子女之媳婦或情婦通姦;

4-7. 同樣地,關於阻止立遺囑、精神疾病、被俘及異端邪說,上述所有規定在此亦適用,正如我們對子女被剝奪繼承權所規定者。此外,若有人擁有聾、啞、愚笨或精神失常之親屬,若不照料並維護其財產,則不得繼承他們。關於俘虜亦然。

第十三章:關於非祭司家族出身者,若合乎資格,亦應被按立為教士。

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33 條教規云:在猶太人中,唯有利未支派獲得祭司職分,從中選出執行聖職者,並被稱為教士,因申命記中記載:「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無分,因為主是他們的份與產業。」 然而,我們不應看重那些將被按立為教士者之出身;若其合乎神聖教規之要求,無論其祖先是否為祭司,皆應被列入教士行列。但若未經主教按手禮與祝福,任何人不得在講台上誦讀神聖經文。違者應被逐出教會。

第十四章:關於教士不得調動。

請參閱第 A 字母第九章中第四屆大公會議第 4 條教規及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五章:關於應以教會財產資助貧困之教士。

請參閱第 E 字母第二十六章。

第十六章:關於教士不得竊取已故主教之財產。

請參閱第 E 字母第二十七章。

第十七章:關於教士不得同時身處兩座城市,或在同一城市服務兩座教堂。

請參閱第 E 字母第十四章。

第十八章:關於教士未經主教同意不得行事。

聖使徒第 39 條教規禁止長老與執事在未經主教同意下,行使主教所允許之職權,因為唯有主教被託付管理人民,並將為其靈魂負責與交帳;我指的是赦免與捆綁罪惡,以及減輕或加重懲戒。

第十九章:關於教士不得隨意被按立。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 6 條教規認為,不應隨意按立長老、執事及其他教士,使其隨意前往他處行使聖職,而應專屬於某城市或鄉村之教堂,或某殉道者紀念堂或修道院,正如主教現今被按立於特定教堂一般。未經此方式按立者,其按手禮無效;儘管現今此規定多被輕忽。

第二十章:關於教堂與修道院之教士應受主教管轄。

第四屆大公會議第 8 條教規命令,救濟院、修道院及殉道者紀念堂之教士應服從城市主教。所謂救濟院,是指為照顧與安置窮人而設者,即養老院與孤兒院;殉道者紀念堂則是指以殉道者之名所建之聖堂。對於那些傲慢地反抗其主教之修士、教士及支持他們的平信徒,應將其逐出信徒之團契。

第二十一章:關於教士若犯某種罪,應被罷免,但非逐出教會。

請參閱第 A 字母第十章。

第二十二章:關於教士若拒絕晉升至更高職位,將失去現有職位。

迦太基會議第 31 條教規認為,任何已列入教會職位者,若拒絕其主教要求其晉升至更高職位(或許是因推辭該職位之勞苦),則應失去其不願放棄之現有職位。

第二十三章:關於竊盜。

請參閱第 E 字母第三十二章中聖使徒第 25 條教規。 大巴西流第 61 條教規云:竊賊若出於自願悔改而承認罪行,將被禁止領受聖餐一年;若經證實,則為兩年。其時間僅限於懺悔與站立,不得與痛悔者或聽道者同列。 大貴格利·尼撒(Gregory of Nyssa)第 6 條教規云:暗中竊取他人財物者,若未持刀劍以致能殺害反抗者,且透過認罪揭露其罪行,應以施捨來醫治此病。若除身體外一無所有,則應如使徒所言,以勞苦醫治此病:「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聖貴格利·奇蹟行者(Gregory Thaumaturgus)在第 11 條教規中云:若有人在田野或自家中發現他人被敵人丟棄之財物,若經指控證實,應受懲戒;若自首,則可與信徒一同禱告。應遵守誡命,摒棄一切不義之財,且不得索取任何所謂的「發現費」或「贖回費」或其他類似名目之報酬。

法律:

在任何城市竊盜者,若為自由人且貧窮,且僅初犯,應受鞭笞;若為富人,除歸還所竊之物外,還應賠償受害者雙倍金額;若再犯,應被流放;若第三次被發現,應砍斷其手。 若被輕率奪取或不當竊取之物被售出,在未支付價款前,可被追回。 歸還贓物者,不得要求退還其為此所付之價款。 若有人為牟利而拾取他人丟棄之物,即便不知物主是誰,亦構成竊盜罪,除非物主已將其視為遺棄物;在後者情況下,即便竊賊拾取,亦不構成犯罪,因物主已放棄所有權。

1:75

1275 馬太·布拉斯塔里斯(MATTHAI BLASTARIS)

[註:此處原文殘缺,意指「不再是……。因為若無被竊之物,竊盜行為便不成立。」] 若他拿取了,並不構成犯罪,因為那被拿取的東西已不再屬於主人。若他以為那未被遺棄之物是被遺棄的,他並非竊賊。但若他拿取時的意圖是為了歸還給主人,即使他收受了報酬,也不受竊盜罪的控告。

在軍營中行竊者,若偷竊的是武器,應受鞭笞;若偷竊的是馬匹,應砍斷其手。

竊賊主人的僕人,若主人想要留下該僕人,應賠償受竊者的損失;若不想要,則應將該僕人完全交給受竊者作為其財產。

驅趕他人牲畜者,若初犯,應受鞭笞;再犯,應被流放;若第三次被發現膽敢如此行事,在將被驅趕的牲畜歸還給原主人的前提下,應砍斷他們的手。

關於強盜:

著名的強盜應在他們犯罪的地方被處以絞刑,好讓那些企圖從事此類勾當的人因目睹此景而感到恐懼,並使被殺者的親屬得到慰藉。

砍伐樹木,特別是葡萄樹者,應視同強盜受罰:即使多人砍伐同一棵樹,每個人都需負完全責任,即若否認罪行則賠償雙倍價值,若承認罪行則賠償單倍價值。

明知是贓物而收受,且與犯罪者同謀者,應與犯罪者受同等懲罰。

竊賊是指暗中且未攜帶武器行竊的人,他既不需受斷肢之刑,也不需受死刑;但若在任何地方以暴力行竊,無論是否攜帶武器,都應根據法律受罰。 參見A字母第12章中的其他法律。

第二十四章:關於不可與被逐出教會者交通。

安提阿會議的第2條教規,完全勸誡我們應與被逐出教會者斷絕交通,無論是在家中還是在教會中,都不可與他們一同禱告,即使他們來自其他教區。因為雖然我們在空間上分離,但在信心上,我們這些遍佈世界各地的基督徒並未彼此分離,我們都被稱為且確實是同一個大公教會。因此,任何聖職人員若被發現與被逐出教會者交通,他自己也應被逐出教會,因為他擾亂了教會的教規。參見A字母第18章,以及同一字母第2章中聖使徒第45、46、64條教規,老底嘉會議第33條教規,亞歷山大的提摩太第9條教規,以及I字母第15章中聖貴格利·陶馬圖爾古斯(Thaumaturgus)的第一條教規。

第二十五章:關於那些在聖禮舉行時不領受聖餐,或將領受聖餐推遲三個主日的人。

聖使徒的第8條和第9條教規,希望所有人都時刻準備好並配得領受神聖的聖餐,因此規定:若主教、長老或執事在舉行神聖奧秘的聖禮時,不與他人一同領受聖餐,應說明理由;若理由正當,可獲寬恕,否則應被隔離。因為這會給民眾帶來對那獻上無血祭祀的祭司產生醜聞和懷疑,彷彿他知道自己有什麼阻礙而不能進行聖禮。此外,所有進入教會聽聖經,卻不留在禱告和聖餐中的信徒,應因其無秩序而被排除在聖餐之外。 安提阿會議的第2條教規也作了同樣的規定。因為它認為,所有進入教會聽聖經,卻不與民眾一同禱告,或因傲慢、無秩序或輕蔑而拒絕領受聖餐的人,應被逐出教會,直到他們透過認罪表現出悔改的果子,並獲得寬恕。有些人說,這些教規是針對當時在祭壇前執行聖禮的聖職人員,以及那些不等到配得領受聖餐就離開的平信徒。因為強迫所有人每次都領受聖餐,否則就將其隔離,是非常沉重且暴力的。因為一個身處世俗、被世俗事務玷污的人,怎能時刻保持靈魂的容器純潔,以領受屬靈的膏油呢? 若一個人能忽略並拋開所有其他事物,將此作為唯一的目標,且不服事任何其他邪惡的慾望,那麼在神的幫助下,他或許能達到這一點。我個人認為,古時的信徒不僅致力於正確地相信,也致力於正確地生活:因為當時教規所規定的許多事情,顯然與現在不同。然而,我們懶散且乖謬的生活方式使我們變得如此,以至於我們甚至不相信有信徒曾達到過那樣的德行。我認為,除了這些神聖教規的威脅外,分發聖餐後的「聖餐麵包」(antidoron)之所以被發明,是為了讓那些無法領受生命之奧秘的人,至少能等到神聖禮儀結束,從祭司手中領受它以求聖化。參見I字母第7章中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66條教規。 同一會議的第80條教規規定,主教和長老若在城中,且無重大必要而連續三個主日缺席自己的教會,以及那些不與信徒一同聚集在教會中、不參與禱告,且連續三個主日缺席的平信徒,前者應被罷免,後者應被隔離。參見A字母第9章中撒狄會議的第11和第12條教規。

第二十六章:關於不可給已經去世者的屍體領受聖餐。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83條教規禁止給已經去世者的屍體領受聖餐。因為經上記著說:「拿著吃。」但死去的屍體既不能拿,也不能吃。參見B字母第1章中迦太基會議的第18條教規。

第二十七章:關於準備領受聖餐者不可與自己的妻子同房。

參見Γ字母第18章。

第二十八章:關於夢遺者何時領受聖餐。

在第4條教規中,聖亞歷山大的狄奧尼修斯將那些在無意中發生夜間遺精的人,交由他們自己的良心作為公正的審判者。因為如果沒有任何先前的心理衝動,精液是自動流出的,這是身體作為排泄物而排出,那麼此人應無阻礙地領受神聖的聖餐。但若有任何理性的衝動先行,並在思想中停留,導致了夜間的幻想,隨後發生了精液流出,或者這是由於飲酒和暴食所致,那麼此人是不潔的;這並非因為精液的流出(因為這本身並不污穢,正如精液所源出的肉體本身也不污穢),而是因為那玷污了心智的邪惡思想。因此,良心在此事上感到困惑的人,便失去了坦然無懼的心;那麼,處於這種狀態的人怎能進到神面前呢?因為根據偉大的保羅所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偉大的亞他那修在寫給某位阿蒙(Ammon)的信中也闡述了同樣的觀點,他用許多論據證明,神所創造的一切,就其本性而言沒有什麼是不潔的。人是神手中的工作,受自然排泄的支配;因為動物被賦予了孔竅,以便每個肢體都能排出多餘之物。頭部的排泄物是頭髮,以及通過鼻孔和口腔排出的痰;腹部的排泄物是糞便;整個身體的排泄物是汗水;精液孔的排泄物是精液;這些排出體外對動物是有益的,若滯留在體內則往往會造成損害。對於心智健全的人來說,沒有什麼在本性上是不潔的;但對於被玷污的人來說,沒有什麼是潔淨的;因為他們的思想和良心都被玷污了,即因罪惡,以及對這些事物沒有正確的認知。醫生的兒子們都知道,自然界將精液視為多餘之物而排出;若排出多餘之物,並無罪惡。 偉大的巴西流在《苦修集》中,被問及夢遺者是否應領受聖餐時回答說:我們從舊約中學到,處於不潔中的人接近聖物,其審判是可怕的;如果這發生在聖所中,使徒會更嚴厲地教導我們,他說:「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聖者所說的「不潔」,並非指精液的排出(我認為,除非一個人極其聖潔,否則沒有人能完全避免這種情況),而是指邪惡的慾望(主曾對此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當這種慾望佔據主導時,思想上的罪就透過同意而完成,隨之而來的是夢中的幻想和精液的流出。

關於手淫:

如果因夜間幻想而導致的精液流出,在同意的情況下尚且受到糾正,那麼透過手淫而產生的流出,更應受到譴責,因為這完全是在清醒狀態下發生的,而非來自夢遺。因為「禁食者」約翰說:若聖職人員在受聖職前患有手淫的惡習,或許他認為這不足以讓他被禁止受聖職,但他應先受到充分的懲罰,然後才被視為配得聖職。若在受聖職後陷入此罪,應停止聖職一年,並在接受慣常的懲罰以糾正心智後,恢復聖職;若在認識到罪後仍兩三次這樣做,則應停止聖職,降為讀經員。平信徒若犯了手淫的可恥惡習,應被禁止領受聖餐四十天,期間需禁食乾糧,並每天進行四十九次跪拜。透過相互接觸而產生的手淫,其罪惡是雙倍的,因為這玷污了兩個靈魂,因此其作俑者應受雙倍的懲罰,被禁止領受聖餐八十天,並在適當的禁食下,將悔改的期限延長至一百天。關於此事的討論就到這裡。至於因腎臟疾病(如淋病和膀胱結石)而導致的精液流出,則完全不應受到指責。因為即使根據摩西的律法,患有淋病的人被視為不潔,但那是以另一種方式,透過身體的痛苦來展示靈魂的疾病,並透過非自願的行為來譴責自願的行為。因為如果自然現象被認為是不潔的,那麼出於意願的淫亂就更是不潔了。律法在身體層面上帶有影兒,像訓練孩子一樣訓練猶太人,使他們更適合領受屬靈且更完美的誡命。透過這些,律法也教導我們應避開這類人的交往,以免被他們口中流出的言語污穢所玷污。這些人試圖將自己的惡習像瘟疫一樣傳染給所有人,並讓許多人與自己一樣,以便在共同的罪惡中逃避譴責的羞辱。但我們的律法並不排斥他們,正如它不排斥健康的人一樣;因為即使是患有痲瘋病的人,在當時也被視為不潔而從營中驅逐;而對我們來說,他們可以一同參加聚會並一同禱告,絲毫不會因疾病而受到阻礙。 亞歷山大的提摩太第22條教規說:若思想在夢中激發了慾望,且當事人沉溺於這種思想中,隨後發生了精液流出,則應推遲領受聖餐;因為同意玷污了思想。但若沒有發生這些情況,則顯然是魔鬼的試探,企圖將他從神聖的聖餐中引開;那麼此人應毫無疑慮地領受聖餐。因為如果那惡者成功地使他不再領受聖餐,他就不會停止對人的誘惑,只要他知道那人正準備領受神聖的聖餐。

第二十九章:關於領受神聖聖餐不應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23條教規,完全禁止那些向民眾分發無瑕疵聖餐的人,向領受者索取錢幣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報酬。因為它說,恩典不是可以買賣的。因此,不應透過金錢,而應免費將聖化分給配得的人。若聖職人員中有人被發現索取任何形式的報酬,以換取無瑕疵的聖餐,應將其罷免,因為他效法了西門·馬古斯(Simon Magus)的謬誤和邪惡;因為那人曾企圖用錢購買聖靈的恩典。

第三十章:關於對與已婚長老交通的疑慮。

參見B字母第9章中岡格拉(Gangra)會議的第4條教規。

第三十一章:關於聖餐中長老與平信徒的秩序。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58條教規不允許平信徒在主教、長老或執事在場時,自行領受神聖奧秘。若有人違反此規定,應被隔離一週,以學習謙卑,不去做超過自己職分的事。 第101條教規則完全不接受那些出於所謂的虔誠和對神聖禮物的敬畏,使用金、銀或其他貴重材料製成的器皿來領受神聖禮物的人;而是應將雙手擺成十字形,並用手領受神聖的禮物。因為神所造的人手,因神的形象而尊貴,且根據神聖使徒所說,是基督的身體和神的殿,遠比任何感官之物更受尊重。因此,每個人都應以手領受恩典的聖餐;因為事實上沒有人配得領受神聖的聖餐,但我們眾人都藉著恩典而配得,正如使徒在某處所說,我們是藉著恩典得救的。

1385

字母分類法(SYNTAGMA ALPHABETICUM)- K

1386

那些將無生命的物質置於神的形象之上,並試圖藉由這類器具進行交流的人,應當被隔離。請參閱 D 字母第五章中關於第一次大公會議的教規,以及 Y 字母第四章。

第 32 章:關於神職人員或修道士不應承擔世俗事務,除非得到皇帝的許可。

聖使徒遺訓第六條教規規定,主教、長老或執事不得承擔世俗事務,否則應當被罷免。因為該教規意在使上述人員保持自身遠離混亂與民眾的喧囂,並能專心致志地履行神聖的職事。

第八十一條教規對此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說明,稱:「若他們不聽勸告,從世俗事務中退出來,那麼他們將立即被罷免。但若他們退出來,不再從事公共行政事務,則對他們過去的行為予以寬恕。」

第八十三條教規規定,主教、長老或執事(若仍穿著神職服裝),若投身於軍隊,即從事軍事行政事務(此處並非指持械作戰),則應當被罷免;因為根據神聖的聖經,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

第四次大公會議第七條教規規定,凡是一旦被列入神職人員名單者,或修道士,不得投身軍旅或追求世俗尊榮,而脫下神聖的服裝,換上他們習慣的服裝。對於那些膽敢如此行,且不悔改,也不願改回他們先前在神面前所選擇的神聖生活服裝的人,該教規判定他們應受咒詛。因為這樣做的人,並非僅僅受到罷免的處分;事實上,他在被定罪之前,就已經藉由脫下神職服裝並成為平信徒,而對自己作出了判決。請參閱 E 字母第十三章。

所謂第一次與第二次會議(一二會議)的第十一條教規,在確認上述教規並詳述其內容後補充道:若有任何神職人員、執事,或任何被列入神職名單的人,處理世俗權力與事務,或承擔監管職責,此人應被逐出其所屬的神職行列;因為正如我們所說,不可能同時事奉兩個主。

迦太基會議第十六條教規規定,主教、長老或執事不得成為他人財產的承租人、代理人、管家或行政官,也不得從任何卑劣與羞恥的事務中謀取生計;因為經上說:「凡當兵的人,不將世務纏身」,其餘類推。例如,經營妓院是羞恥的,而經營酒館則是卑賤的。

極為神聖的牧首路加(Lucas)禁止神職人員經營香料店或澡堂,因為這些是卑劣獲利與謊言的根源。

關於醫生:

他也不允許執事成為醫生,從事醫學工作,他說,那些穿著祭袍處理聖事的人,不應穿著世俗服裝,並與平信徒(即醫生)一同行走。同一位牧首還發佈了一項聲明,將那些處理世俗與公共事務的神職人員處以隔離;另一位牧首約翰(Joannes)的聲明則不允許執事或其他神職人員在公共事務中辯護;此外,牧首米迦勒·安基亞洛斯(Michael Anchialus)也規定神職人員不得承擔世俗官職、稅務執行權或監管職責。

習俗:

既然第四次大公會議第四條教規,以及第一次與第二次會議的第四條教規(請參閱 M 字母第十五章),並不禁止主教有時將教會事務的行政管理權,甚至包括生活或世俗與民事事務,委託給他們屬下的修道士;那麼這對於皇帝來說就更為可行了,因為他們習慣於以虔誠與敬神的心意來變更神聖教規。因為當教規將主教的選舉權委託給該省的主教,並規定任何統治者不得參與其中時,皇帝們卻在沒有主教投票的情況下,推舉了牧首與主教。因此,正如所見,在米迦勒·杜卡斯(Michael Ducas)皇帝統治期間,那位西德(Sides)的大主教管理著帝國的事務,新凱撒利亞(Neocaesarea)的大主教記錄了城市的事務,而在我們這一代,基濟科斯(Cyzicus)的大主教尼豐(Niphon)則執行了人口普查以及所有的公共職務。

法律:

利奧(Leo)皇帝的第八十六條新法規定,主教或任何神職人員不得從事辯護、租賃或擔保;凡從事此類行為者,應在一段時間內被隔離;若堅持不改,則被罷免。他所稱的「辯護人」,是指那些在民事法庭中被任命,領取皇帝發放的糧食配給,隸屬於首席書記官(primiceriis),並由世俗官員蓋章認證的人,神職人員被禁止從事這些職務。然而,主教與神職人員若為朋友或其他親屬自由地進行辯護,則不在此限。

查士丁尼(Justinian)的第一百二十三條新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離開自己的神職行列而成為平信徒;否則他將被剝奪先前獲得的尊榮或職位,並被交還給他所屬城市的議會。」

利奧皇帝的第七條與第八條新法規定,那些改變服裝並成為平信徒的神職人員與修道士,即使不情願,也應被強迫恢復到先前的服裝。

第 33 章:關於監管者。 請參閱 E 字母第十三章。

第 34 章:關於審判,即神職人員與修道士應當在哪裡受審,以及關於選任的法官。 請參閱 Δ 字母第九章。

第 35 章:關於沉迷於骰子與酗酒的人。 聖使徒遺訓第四十二條與第四十三條教規,以及第六次大公會議第五十條教規規定,主教、長老或執事若沉迷於骰子與酗酒,應當停止此類行為,否則應被罷免;若是副執事、領唱、讀經人或平信徒,若犯同樣的罪,則應被隔離。因為神職人員作為民眾一切美德的典範,不僅有義務透過教導與勸誡,更應透過無可指責的行為來勸勉他們追求美德,而不是透過懶散的生活來激發罪惡。至於民眾,應當聽從聖經的教導,聖經規定不可飲酒過度以致醉酒,也不可沉迷於酒,因為其中有放蕩。此外,不同的教規也禁止神職人員進入酒館,或經營酒館;請參閱本字母第七章。

法律:

查士丁尼的第一百二十三條新法規定:「主教或神職人員若玩骰子,或與玩骰子的人交往,或坐在旁邊,或觀看戲劇或狩獵,應被暫停一切神聖職事三年,並被關進修道院;若表現出值得稱讚的悔改,祭司有權縮短懲罰時間。」請閱讀智者利奧(Leo the Wise)皇帝的第八十三條新法。

第 36 章:關於在主日,主教應當特別教導民眾。 請參閱 K 字母第十一章中第六次大公會議第十九條教規,以及同一字母第九章中聖使徒遺訓第五十三條教規,並參閱 Γ 字母第十八章中提摩太(Timotheus)的第五條教規。

第 37 章:關於在主日不應禁食、跪拜、工作或舉辦表演。 聖使徒遺訓第六十六條教規規定,凡在主日或安息日禁食的人(除了一個安息日外),若是神職人員,應被剝奪聖職;若是平信徒,則應被隔離。然而,那些為了虔誠而在特定時期禁食的人,例如十天或八天,則完全沒有過錯;因為許多人藉著神的恩典,將禁食的天數延長到了四十天。但教規僅規定在偉大的安息日(聖週六)禁食,因為那時主賜生命的身軀正無氣息地躺在墳墓中。

第六次大公會議第五十五條教規重申了這一使徒教規,並警告羅馬城的人不得違背,也不得在聖大齋期的安息日禁食,這是因為每個安息日都為所有聖徒舉行奉獻禮,在那一天,主捆綁了壯士,並搶奪了他所有的器皿;儘管他們認為教規中的內容毫無意義。因此,他們反而變本加厲,甚至不拒絕在全年的安息日都禁食。

岡格拉(Gangra)會議第十七條教規將那些為了所謂的虔誠操練而在主日禁食的人處以咒詛。因為在主日,我們應當因主的復活以及人類本性從罪的墮落中復甦而更加喜樂與歡欣;而不應因禁食而垂頭喪氣,顯出悲傷的樣子。

亞歷山大的聖彼得(Petrus)第十五條教規說:「我們領受了在第四天(週三)禁食的傳統,因為猶太人曾在那一天密謀出賣主;在預備日(週五),是因為祂在那一天為我們受難。然而,我們認為主日是歡慶的日子,我們領受了在該日甚至不應跪拜的傳統。」關於主日,請參閱 B 字母第九章中聖使徒遺訓第五十三條教規,以及 Γ 字母第十八章中提摩太的第五條教規。

關於聖顯現節(Theophania):

亞歷山大的提阿非羅(Theophilus)規定,當我們習慣禁食直到傍晚的聖顯現節慶日,若恰逢主日,應當適當地分配兩者的時間。他說:「習俗與合宜性要求我們尊崇每一個主日,並在其中舉行慶祝,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該日賜給我們從死裡復活的恩賜。因此,在聖經中,它被稱為第一日,因為它是我們生命的開端;也被稱為第八日,因為它超越了猶太人的安息日。因此,既然聖顯現節恰逢禁食日,我們應當明智地對待兩者;吃一點棗子,既要避開那些不尊崇主復活日的異端,也要履行禁食日應盡的義務,等待傍晚的聚會,該聚會在此處是從第九時辰開始舉行的。」

關於在主日祈禱時不應跪拜:

第一次大公會議第二十條教規認為,在主日以及五旬節的所有日子裡,都不應跪拜。偉大的巴西流(Basil)在給聖安菲洛基烏斯(Amphilochius)的第三十七條章節中清楚地闡述了原因;請參閱 E 字母第二章。

第六次大公會議第九十條教規說:「既然我們被神聖的教父們規定在主日不跪拜,以尊崇基督的復活,那麼在安息日的傍晚,祭司進入祭壇之後,直到主日的傍晚,都不應有人跪拜,屆時祭司將再次進入;因為從那時起,我們才跪下向主獻上禱告。我們將安息日之後的夜晚視為我們救主復活的前奏,從那時起,我們在靈性上開始唱詩,將慶典從黑暗轉向光明,彷彿我們在整整一夜與一日中都在慶祝。」

關於在主日不應工作:

請參閱 I 字母第三章中老底嘉(Laodicea)會議第二十九條教規。

法律:

主日應當是休息日;因為在該日,不應進行傳喚、要求擔保、追討公共或私人債務,也不應進行審判,更不得舉行戲劇表演、野獸狩獵或賽馬。即使皇帝的誕辰恰逢主日,表演也應推遲;若有人在主日觀看表演,將被革職並沒收財產;但在主日可以進行交易、簽訂契約與解除契約。

在其他地方,法律要求在主日必須休息,但農夫除外;因為或許在農忙時節,他們無法找到其他日子來完成工作。

利奧皇帝的第五十四條新法規定,農夫在主日也應當休息。

第 38 章:關於附錄(Codicillus)。 法律: 附錄是遺囑中對立遺囑者未盡意願的補充,是關於某些人與事項的書面遺囑,這些人與事項可能在遺囑中提到過,或可能被提到,但不涉及繼承人與遺產。

遺囑與附錄的區別在於,在遺囑中可以指定繼承人與廢除繼承人,以及遺贈、自由權、指定繼承人與替代繼承人;而在附錄中則不能包含這些內容。

「指定繼承人」是遺產的第一順位,即繼承人的第一等級。 「替代繼承人」是指在第一繼承人失敗時,將遺產轉移給另一人,例如,若有人說:「某某人是我的繼承人;若不是,則由某某人繼承。」 在附錄中可以書寫信託遺贈與遺贈。 附錄需由五名證人確認。

A 字母開始。

第 1 章:關於由平信徒擔任的主教。 聖使徒遺訓第八十條教規說:「對於那些從外邦生活或卑劣行為中轉向信仰的人,不應立即被任命為主教。因為讓一個尚未證明自己在信仰上健全、在生活上無可指責的人,成為他人的教師,是不公平的;除非神藉由啟示,明顯地將主教職位託付給他;正如神對智慧的亞拿尼亞(Ananias)啟示關於偉大的保羅(Paulus)一樣,稱他為神所揀選的器皿。」

聖大公會議(第一次)的第二條教規也規定,剛信主的外邦人,既不應立即接受屬靈的洗禮,也不應在受洗後立即被任命為主教或長老。因為慕道者需要時間,受洗後也需要更長時間的考驗;正如神聖的保羅在寫給提摩太(Timotheus)的信中,在描述應當擔任主教職位的人時說:「不可作初入教的,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這指的是在信仰上剛栽種的人,而不是指年紀輕的人;儘管在緊急情況下,也有這類人並非不可接納。他說:「若隨著時間的推移,被兩三位見證人證明有靈性上的過錯,此人應被停止神職;凡違背這些規定的人,將使自己的職位陷入危險。」

所謂第一次與第二次會議的第十七條教規認為,不應將平信徒或修道士突然提升到主教的職位,除非他先經歷了神職的等級,並在每個等級中完成了規定的時間,且在各方面都被證明是合格的。因為即使有些未經如此晉升的人,也以美德閃耀,並照亮了他們所屬的教會,但他說:「我們不應將罕見的情況視為教會的法律;然而,在教會的秩序中,被稱為修道士的人與平信徒並無區別。」

薩狄卡(Sardica)會議第十條教規規定,對於那些來自市場與民眾混亂環境的人,即使他擁有財富,或是學者(因為他專研學問),也不應突然被祝聖為主教,除非他在每一個神職等級中服務了足夠的時間,並證明了他純正的信仰、品行的溫和以及心智的堅定。因為那樣,他才能理所當然地從從屬的等級提升到領導的高度。

老底嘉會議第三條教規說:「不應將剛受洗的人立即提升到神職行列。」然而,那位偉大的光照者涅克塔里烏斯(Nectarius),剛從慕道者的群體中分離出來,藉著神聖的洗禮洗去了生活的污穢,已經潔淨,隨即披上了最神聖的大祭司職位,並同時成為了帝都的主教,以及神聖且普世的第二次大公會議的領袖。

法律:

查士丁尼的第一百二十三條新法認為,不應立即將平信徒祝聖為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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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順序彙編。— A. 1398 [原文:...] 某人,但應先成為聖職人員,並在三個月內學習聖經與神聖法典;若不如此行而受按立者,應被逐出主教職位,而按立他的人應被停止聖職一年。因為他說,讓一個本應教導他人的人,在按立後反倒需要他人教導,這是可恥且極其荒謬的。然而,若他有教導的恩賜,且已列入平信徒的行列,並在對他人有益與造就的事上毫無欠缺,那麼對這樣的人,經驗證明不必遵守上述的時間限制,且不會有危險。

第二章。關於轉入平信徒行列的主教、聖職人員或修道士。

參見 K 字母第 32 章。

第三章。平信徒不可在教會中教導。

參見 Δ 字母第 7 章,第六次大公會議第 64 條法典。

第四章。關於神聖禮儀。

參見 H 字母第 5 章。

第五章。關於拉丁人。

參見 K 字母第 37 章,第六次大公會議第 55 條法典;以及 E 字母第 12 章,第一次與第二次大公會議第 15 條法典;以及 T 字母第 5 章,第六次大公會議第 56 條法典;以及 E 字母第 11 章,第二次大公會議第 3 條法典;以及 I 字母第 4 章,使徒法典第 70 條。

第六章。關於悔改的強盜。

尼撒的貴格利在其第 6 條法典中命令,那悔改並透過懺悔投奔教會的強盜,應受殺人犯的審判。因為他說,他為了達成所追求的目的而採取了殺人手段,並為此預備了武器、人力以及有利的地點。

第七章。關於殺死強盜的人。

大巴西流的第 55 條法典規定,那些反擊強盜的人,若是平信徒,應被禁止領受聖餐三年,如同那些在戰爭中殺人者一樣;若是聖職人員,則予以罷免。因為他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他將罷免與剝奪聖禮稱為「刀」與「死」。因為在明智的人看來,這些被視為致命的懲罰。

習俗。 然而,這對某些人來說似乎過於沉重,且不符合公正的判斷,因為那些為了他人的救贖而冒險,並致力於清除強盜騷擾之地的人,本應獲得獎賞,卻反而受到懲罰;不僅如此,那些為了不被殺害而反抗強盜的人也受到懲罰。因為「凡動刀的」這句話,用在強盜身上,並不比用在那些對付他們的人身上更為合適。但在君士坦丁堡牧首基利亞雷努斯(Chliarenus)時期,曾對此事進行過探討;會議判定,若某人有能力逃避強盜的陰謀,卻不滿足於此,反而蓄意攻擊並殺死了強盜,他將被視為殺人犯而受到懲罰,且比現行法典所規定的更重;因為或許,如果強盜還活著,他可能會悔改,並停止強盜行為而歸向主。但如果強盜是先拔刀攻擊殺他的人,那麼現行法典就適用。然而,那些因公共利益而受到強烈激勵,並致力於尋找並殺死強盜的人,根據民法與教會法,不僅不應受到懲罰,反而應獲得獎賞,因為他們從死亡中拯救了許多同胞,並使該地區恢復平靜。為了更安全起見,會議決定將他們判處三年禁令,如同那些在戰爭中殺人者一樣。至於聖職人員,無論殺死的是敵人、強盜還是其他任何人,一旦犯下殺人罪,立即予以罷免,不作任何區分;這從同一位牧首的記錄中可以清楚看出。

法律。 在生命受到威脅時殺死入侵者的人,是不負責任的;因為在危險中,每個人都應當自衛,而不必等待法律的援助。 殺死來犯的強盜是無罪的。 一位大主教在戰爭時期殺死了向他拔刀的阿加瑞人(Agarenum),被會議罷免。 參見 K 字母第 23 章。

第八章。關於強行搶奪他人財物者。

參見 A 字母第 12 章。

第九章。男人不應與婦女一同沐浴。

參見 Γ 字母第 20 章。

第十章。關於無產難之童貞女的生產。

參見 K 字母第 8 章,第六次大公會議第 79 條法典。

第十一章。關於解除婚姻。

參見 Γ 字母第 1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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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 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索引

卡爾潘塔斯(Carmpantas):與其兄弟卡爾潘塔內斯(Carmpantanes)及卡扎內(Cazane)一同從印度被召回以繼承帝位,II, 459。繼承帝位,同上。擊敗波斯人,II, 588。其統治之始末,II, 825。

查理(Carolus):普利亞國王,被教宗選為對抗叛徒曼弗雷德(Manfredum)的統帥,I, 185, 317。在擊敗對方後接受其王國,I, 188。與流亡的君士坦丁堡鮑德溫(Balduine)結親,I, 163, 317。準備對羅馬人發動戰爭,同上。抱怨教宗拒絕給予他發動戰爭的權力,I, 409。接受卡米諾倫(Caminorum)堡壘的投降,I, 508。在該處駐軍,I, 509。

某查理(Carolus):殺害了首席宮廷總管(protovestiarius)穆扎隆(Muzalon),I, 61。受邀參與反對米海爾(Michael)皇帝的陰謀,後告發了陰謀者,I, 284。

迦太基(Carthago):作為衣索比亞人的堡壘,I, 363。

裏海門(Caspiæ portæ),I, 341。

卡西亞努斯(Cassianus):大首席執事(magnus primicerius),美索西尼亞(Mesothiniæ)長官,被控叛國而遭召回,II, 618。拒絕前來,除非給予人質作為擔保,II, 619。被切倫人(Chelensibus)背叛並俘虜,同上。精通軍事藝術,II, 620。

卡斯托里亞(Castoria):被約翰(Joannes)專制公(despota)攻佔,I, 107。

遺忘堡(Castrum Oblivionis):為何被稱為監獄,II, 691。為何被阿米亞努斯(Amianus)、阿加巴納(Agabana)、西摩卡塔(Simocatta)稱為吉利格爾頓(Giligerdon),II, 692。

卡塔內(Catanei):福卡亞(Phocææ)的領主,I, 676。

慕道友堂(Catechumenea):定義,I, 46。

加泰隆人(Catelani):在隆澤里奧(Rontzerio)率領下在基齊庫斯(Cyzici)肆虐,II, 399, 416。為何被稱為阿莫加巴里(Amogabari),同上。部分人返鄉,II, 418。解除對馬格尼西亞(Magnesiæ)的圍困,II, 480。轉移至西方大陸後,展現了淫亂與貪婪的行徑,II, 481。因向皇帝索求過多而受責備,II, 486, 487。他們派往皇帝的使團無果,II, 591, 511。隆澤里奧被殺後,他們被羅馬人屠殺,II, 526。在加里波利(Callipoli)殺害遇到的羅馬人,II, 527。被阿西卡利斯(ASicalis)拋棄,同上。劫掠羅馬沿海居民,II, 528。攻佔佩林圖斯(Perinthum),II, 529。一名加泰隆人被安德洛尼古(Andronico)授予榮譽,後被發現叛國,同上。受到懲罰,II, 593。加泰隆人擊敗米海爾皇帝,II, 549。騷擾馬里查河(Maritzam fl.)以西的地區,II, 562。將庫布克萊恩塞斯(Cubucleenses)出賣給波斯人,II, 580。蹂躪靠近加諾山(Gano monti)的地點,II, 585。徒勞地圍攻拉德斯圖姆(Rædestum),II, 586。騷擾海域,II, 592。蹂躪奧雷斯蒂亞迪斯(Orestiadis)領土,II, 603。徒勞地嘗試攻打潘菲盧姆(Pamphylum),II, 605。解除對季季莫蒂霍(Didymotichi)的圍困,同上。無視和平,II, 625。前往君士坦丁堡,II, 626。聽聞己方戰敗後撤回,II, 627。受飢荒與瘟疫折磨,渴望渡過馬里查河,II, 636。因領袖間的敵對,前往卡桑德雷亞(Cassandream),II, 551。在該處發生的戰鬥中,羅莫福圖斯(Romofortus)獲勝,II, 652。

加泰隆戰爭:帕基梅雷斯對其雙重起因的混淆,II, 799。

卡塔魯斯(Catharus):保加利亞王后的使節,I, 428。

凱瑟琳(Catherina):鮑德溫之女,嫁給法國國王查理,為其帶來君士坦丁堡皇帝的頭銜,II, 763。

卡扎內(Cazanes):托哈拉人(Tocharorum)的可汗,血統源自查勞(Chalau)與阿帕加(Apaga),II, 262。娶安德洛尼古皇帝之女為妻,II, 402。禁止蠻族入侵羅馬帝國,同上。以居魯士(Cyrus)、大流士(Darius)等人為榜樣,II, 457。在戰爭中使用伊比利亞基督徒,同上。認為十字架標誌是偉大的勝利預兆,同上。擊敗阿拉伯蘇丹,同上。精通機械藝術,II, 438。認為治理人民應效法神,同上。鑄造純金貨幣,同上。將其兄弟圖克泰內(Tuctainem)排除在帝位之外,同上。指定卡爾潘塔內斯(Carmpantanem)為繼承人,II, 459。在位第六年、三十五歲時去世,II, 456, 459。

凱爾特人(Celte):持斧的忠誠衛士,I, 71。負責看守監獄,I, 378。

岑克雷亞(Cenchreæ):斯卡曼德河(Scamandro)畔的堡壘,I, 485。被波斯人圍攻,II, 443。被迫投降後被焚毀,II, 444。

塞拉斯(Ceras):君士坦丁堡的港口,I, 524。

儀式:米海爾加冕禮的描述,I, 195。約翰晉升為專制公的儀式,I, 196。

查貝亞(Chabea):桑加里河(Sangarim)畔的堡壘,I, 419。

查德努斯(Chadenus):向駐軍徵收稅款,I, 18。被派往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m)以俘虜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Michaelem Paleol.),I, 27, 29。對他施以仁慈,同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預言他將稱帝,I, 30。

查拉扎(Chalaza):薩爾迪斯(Sardensis)主教,勸說日耳曼努斯(Germano)辭去牧首職位,I, 296。隨後被日耳曼努斯在皇帝面前控告,I, 297。參見:薩爾迪斯的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 Sardensis)。

迦克墩信經(Chalcedonensis canon):被希臘人錯誤地宣稱賦予了君士坦丁堡教座首席地位,I, 661。

印章:米海爾皇帝印章的特徵,I, 552。

查齊切斯(Chatzices):為伊比利亞人與安德洛尼古皇帝進行徒勞的談判,II, 620。

切拉(Chela):前牧首約瑟夫(Josephi)的流放地,I, 419。被蠻族攻佔,II, 412。

希俄斯(Chius):被隆澤里奧殘酷劫掠,II, 436。被波斯人蹂躪,II, 510。逃亡的居民在海難中喪生,同上。

赫利亞拉(Chliara):因地震倒塌的堡壘,II, 233, 254。

喬羅博斯庫斯(Chœroboscus):參見:約翰(Joannes)。

庫斯羅埃斯(Chosroes):阿納蘇拉努斯(Anasuranus),波斯國王,II, 686。

聖油(Chrismate):加入希臘禮儀者需受膏,II, 520。

基督教:在蒙古人中興盛,II, 767。

楚姆努斯(Chumnus,約翰):控告維庫斯(Veccum),I, 376。

楚姆努斯(Chumnus,尼基弗魯斯):神秘學家,是患病的西奧多·穆扎隆(Theodoro Muzaloni)的親信大臣,II, 164。被任命為首席宮廷總管與糧倉長官,II, 193。其女被許配給拉茲人(Lazorum)的亞歷修斯(Alexio)王子,II, 287。以及安德洛尼古之子約翰專制公,II, 289。

楚姆努斯(Chumnus,西奧多):前往隆澤里奧處的使節,無功而返,II, 508。

庫特魯凱姆斯(Chutluchaimus):帕基梅雷斯所稱之人,阿拉伯人稱之為科特魯·薩胡姆(Kotlu Sahum),II, 823。

教士:受到皇帝的催促與騷擾,I, 586, 390。被排除在聖殿之外,在外面進行禱告,II, 19。被約瑟夫的部下停職,II, 21。在格列高利(Gregorius)祝聖期間,他們被遲遲准許進入聖殿,且未舉行聖餐禮,II, 16。因被欺騙領受了世俗麵包,而無法領受聖餐,II, 48。拒絕在格列高利·塞浦路斯(Gregorii Cyprii)的文告上簽名而受罰,II, 111。出席審判以控告格列高利,II, 124。被他赦免,II, 133。受到薩巴(Saba)修士的騷擾,II, 163。受到安德洛尼古的騷擾,II, 165。受到亞他那修(Athanasio)牧首的壓迫,II, 642。向他寄送書信,II, 643。

科奇(Cocci):修士,I, 489。

科洛內亞(Colonea):被約翰專制公攻佔,I, 107。

科利巴(Colyba):定義,I, 574。

彗星:1264年的彗星,I, 647。1664年的彗星,I, 648。1693年的彗星,I, 649。描述君士坦丁堡出現的彗星,II, 304。

演講:首席宮廷總管穆扎隆的演講,I, 41。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的演講,I, 49。關於攻佔城市的演講,I, 153。關於分裂者的演講,I, 273。關於教會人士的演講,I, 457。

陰謀:反對皇帝的陰謀被發現並受到懲罰,I, 284。

君士坦丁堡:被希臘人攻佔,I, 140。皇帝進入該城,I, 159。進行整頓,I, 163。加強防禦,I, 186。何時被拉丁人攻佔,I, 694。何時被希臘人收復,I, 722。

君士坦丁堡牧首座:在順序上排第四,因野心被提升至第二,I, 661。

君士坦丁(Constantinus):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幼年時的名字,I, 301。

君士坦丁(Constantinus):梅蘭吉奧里(Melangiorum)主教,I, 102。

君士坦丁(Constantinus):提庫斯(Thecus),保加利亞王子,娶西奧多皇帝之女伊琳娜(Irenen)為妻,I, 36。受她煽動反對米海爾皇帝,I, 138, 210。聯合托哈拉人入侵羅馬邊境,I, 231。被遏制,I, 210。伊琳娜死後,娶米海爾皇帝的姪女瑪麗亞(Mariam)為妻,I, 342。在與拉查納(Lachana)的戰鬥中被擊敗並殺害,I, 452。

君士坦丁(Constantinus):梅萊克·阿扎蒂尼斯(Melec Azatinis)蘇丹之子,在君士坦丁堡受洗並受教育,II, 612。被安德洛尼古皇帝阻止成為蘇丹,II, 613。從他那裡接受佩加(Pegarum)的長官職位,同上。

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us Magnus):將其母海倫娜(Helenæ)的雕像放置在戰略廣場(Strategio foro),II, 662。

孔托斯凱利翁(Contoskelium):修復,I, 365。

孔圖斯(Contus):即伯爵(comes),I, 181。

加冕禮: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的第一次加冕,I, 101。第二次加冕,I, 173。安德洛尼古與其妻的加冕,I, 318。

科羅內(Corone):因地震震動,II, 593。

科羅內斯(Corones):派往加泰隆人的翻譯,II, 564。

科爾塔澤斯(Cortatzes):克里特人的領袖,懷疑菲蘭特羅佩努斯(Philanthropeni)的猶豫不決,II, 221。將背叛的菲蘭特羅佩努斯交給敵人,II, 224。

科斯馬斯(Cosmas):索佐波利(Sozopoli)人,與兄弟及兒子成為修士,II, 182。被逐出修道院,同上。獲釋後退隱至孤島,II, 183。得到皇帝的信任,同上。成為皇帝的懺悔神父與牧首,同上;II, 184。取名約翰,II, 183。被授予牧杖與雙杖(dibambulo),II, 186。只提拔修士擔任主教,II, 187。不情願地順從皇帝,II, 197。與皇帝商議發現的亞他那修著作,II, 249。因皇帝在西莫尼迪斯(Simonidis)婚事上未諮詢他而感到不滿,II, 279。因皇帝決定將女兒嫁給塞爾維亞國王而對皇帝憤怒,II, 281。拒絕進入牧首官邸,II, 283。被皇帝安撫後恢復牧首職務,II, 292。阻礙約翰·埃菲索斯(Joannis Ephesini)的復職,II, 299。退隱至修道院,同上。被主教們控告,II, 300。主動前往皇帝處並與其和解,II, 302。稱神賜予他聲音,命令他恢復治理教會的職責,同上。受到主教們的攻擊,II, 337。徒勞地控告希拉里翁(Hilarionem)斯利夫諾(Sclvbrienzem)人,II, 559。辭去牧首職位,II, 341。以絕罰的威脅擾亂對他設下陷阱的皇帝,II, 375。解除絕罰,II, 380。退隱至索佐波利,II, 384。被奧斯芬提斯斯拉博(Osphentisthlabo)派往皇帝處,II, 625。

科斯米迪烏姆(Cosmidii):修道院,I, 475。堡壘被毀,II, 592。

科塔伊扎(Cotaaitza):來自佩里布萊普托斯(Periblepti)修道院的修士,被轉移至大修道院(monasterium Maximum),II, 66。隨後逃跑,II, 67。聯合特里巴利人(Triballis)騷擾羅馬人,II, 257。加入國王陣營,同上,271。被國王交給皇帝,II, 285。

科齊倫西斯(Cozylensis):主教,祝聖喬治·塞浦路斯(Georgium Cyprium),II, 44。擔任菲利普馬格諾(Philippomagno)領主的懺悔神父,同上。

塞爾維亞國王(Crales Serbiæ):背信棄義,I, 550, 352。入侵羅馬邊境,II, 257, 271。反覆無常,II, 272。有多位妻子,同上。淫亂,II, 275。娶安德洛尼古皇帝年僅八歲的女兒西莫尼迪斯(Simonidem)為妻,II, 285。將科拉尼扎(Colanitzam)交給皇帝,同上。受到皇帝的隆重接待,II, 286。

克里特(Creta):因地震震動,II, 593。

克里特人(Cretenses):被拉丁人征服後,前往亞洲服役,II, 209。作為菲蘭特羅佩努斯的輔助部隊,II, 210。懷疑他的猶豫不決,II, 221。背叛了他,II, 224。

克羅托內(Crotone):主教,受到皇帝的榮譽,I, 360。

十字架:法蘭克人作戰的榮耀理由,I, 363。

庫布克萊亞(Cubuclea):堡壘被波斯人圍攻,II, 580。

庫杜韋內斯(Cuduwenes):特拉亞諾波利斯(Troianopoleos)主教,I, 551。

庫拉(Cula):堡壘,II, 135。

庫爾西特斯(Cursites):阿蘭人(Alanus),將庫辛帕克西(Cuximpaxi)之妹嫁給他人,II, 575。

庫特里扎克斯(Cutrizaces):攻佔君士坦丁堡計畫的發起者,I, 118。為執行該計畫貢獻良多,I, 129。

庫辛帕克西(Cuximpaxis):名字意為「聖火祭司之首」,II, 590。托哈拉人,波斯迷信的祭司,II, 545。成為基督徒,同上。將女兒嫁給索林帕克西(Solympaxi),同上。招致背信棄義的懷疑,II, 346。被安德洛尼古派去安撫阿蘭人,隨後與他們聯合,II, 553, 574。

賽東(Cydon,約翰尼修斯):塞薩洛尼基主教,曾任索桑德羅(Sosandrorum)長官,I, 126。

塞浦路斯國王:拒絕將女兒嫁給安德洛尼古之子米海爾,除非得到教宗的批准,II, 205。

塞浦路斯人(Cyprius):參見:格列高利(Gregorius)。

西里爾(Cyrilli):關於聖靈發出的見證,I, 583;II, 50。稱子為父之口,同上。

西里爾(Cyrillus):提爾人(Tyrius),被敘利亞選為安提阿牧首,II, 56。在就職時搶先於競爭對手狄奧尼修斯(Dionysium)波姆佩亞諾波利斯(Pompeianopolitanum)人,同上。為使自己的當選得到承認,前往君士坦丁堡,II, 122。被分配在霍德戈倫(Hodegorum)修道院居住,II, 123。

基齊庫斯人(Cyziceni):被加泰隆人壓迫,II, 399。

基齊庫斯主教(Cyzicenus episc.):喬治(Georgius),教宗使節,I, 574。西奧多(Theodorus)受到分裂者的嚴重騷擾,II, 53。

D

達西比扎(Dacibyza):堡壘,I, 192;II, 103。

大馬士革人(Damasceni):關於聖靈發出的見證,II, 489。

大馬士革(Damascus):徹底毀滅,I, 179。

丹尼爾(Daniel):基齊庫斯人,批評格列高利的文告,II, 116。希望拒絕承認他關於純正教義的見證,II, 128, 129。受皇帝責備並被關押,II, 129。

達夫努西亞(Daphnusia):島嶼被拉丁人圍攻,I, 138。獲救,I, 145。

大衛(David):伊比利亞的梅佩(Mepe),I, 216。

帝國衰弱:安德洛尼古統治下衰弱的根源,II, 208, 545。

法令:維庫斯增加的信仰法令,II, 32。

德米特里亞斯(Demetrias):用塔樓加固,II, 71。被皇帝指定作為西奧法諾(Theophanoni)的嫁妝,II, 284。她死後,在婚前被索回,同上。

德米特里(Demetrius):米海爾專制公之子,I, 242。父親去世後,被稱為米海爾,I, 439。娶米海爾皇帝之女安娜(Annaro)為妻,同上。

副官(Deputati):在騎兵隊中的職責,II, 668。

專制公(Desposyni):尊嚴的性質,II, 182。

專制公尊嚴:標誌為何,I, 357。

迪亞基內西馬(Diakinesima):指哪一週,II, 50, 667。

迪邦布隆(Dibambulum):定義,II, 669及以下。

正義守護者(Dicæophylax):斯庫塔里奧特斯(Scutariotes),反對約瑟夫的證人,I, 398。

迪亞尼西烏姆(Dieanicium):定義,II, 675。

迪迪米烏姆(Didymium):米利都(Mileti)的堡壘,現稱為「雙丘」(Duorum Collium)防禦工事,II, 211。

聖狄奧米德(S. Diomedis):修道院,I, 113。

狄奧尼修斯(Dionysius):波姆佩亞諾波利斯人,當選安提阿牧首,被競爭對手西里爾搶先,II, 56。

德里米斯(Drymis):策劃反對安德洛尼古的叛亂,II, 595。被定罪並判處終身監禁,同上。

大赫泰里亞長官(Ducas magnus hetæriarcha):派往阿莫加巴里人的使節,II, 502。

都拉齊翁(Dyrrachium):因地震倒塌,I, 355。被伊利里亞人修復並佔領,I, 508。

E

埃卡特琳娜(Ecaterina):參見:埃卡特琳娜。

教會執事(Ecclesiarchus):被分裂者用於祝聖格列高利·塞浦路斯為牧首,II, 46。

日食:帕基梅雷斯對其描述含糊,I, 693。發生在該年,I, 700。其計算,I, 704。格列高拉斯(Gregora)所記載的發生在哪一年,I, 735。日食並不預示災難,I, 716。

聖伊利亞(S. Eliæ):堡壘被土耳其人圍困,向拉丁基督徒投降,II, 621。

埃爾蒂梅雷斯(Eltimeress):克羅尼(Chroni)專制公,擊敗羅馬人,II, 266。將被挖去雙眼的拉多斯斯拉博(Radosthlabum)送回,並將俘虜的羅馬將領交給奧斯芬提斯斯拉博,II, 267。傾向於皇帝一方,II, 338。因此受到奧斯芬提斯斯拉博的攻擊,II, 562。

胸飾(Encolpia):定義,I, 265, 555。

埃科內(Eucone):曼庫斯(Mancusi)之女,被潘托萊昂(Pantoleonte)收養,嫁給奧斯芬提斯斯拉博,II, 265。

埃奧諾波利特斯(Eonopolites):太監,大德龍加里奧斯(magnus drungarius),米海爾皇帝陵墓的守護者,向安德洛尼古皇帝推薦亞他那修修士,II, 107。將米海爾皇帝的遺骨運往斯利夫諾(Selybriam),同上。

以弗所主教(Ephesi episc.):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成為牧首,I, 117。在寧法伊翁(Nymphæi)去世,I, 126。以撒(Isaac)是皇帝的良心仲裁者,I, 1。促使皇帝頒布關於聖物(stauropegiis)的新法令,同上及以下。暗中敵視維庫斯,I, 479及以下。

以弗所(Ephesus):被隆澤里奧劫掠,II, 436。被波斯長官薩薩內(Sasane)攻佔,II, 589。該處的聖約翰聖殿被劫掠,同上。

埃弗拉伊姆(Ephraimus):科斯馬斯牧首之子,被他任命管理教會事務,表現不佳,II, 300。

埃皮孔比亞(Epiconmbia):定義,I, 561。

聖埃皮法尼烏斯(S. Epiphanii):關於聖靈發出的見證,II, 50。

主教:因與拉丁人共融而被停職三個月,II, 21。

埃普塞托普洛斯(Epsetopulus):在書信中控告阿爾塞尼烏斯(Arsenium)牧首,I, 257。

優卑亞人(Eubœenses):試探在他們那裡居住的亞歷山大(Alexandrinum)亞他那修關於聖餐的問題,II, 593。因他拒絕回答,威脅要將他活活燒死,II, 594。

聖餐遺物:給兒童食用,I, 258, 535。

聖油禮(Euchelæum):定義,I, 564。

恩奇塔(Enchita):阿爾塞尼烏斯派稱呼亞他那修牧首的名字,II, 478。

福音書:主教祝聖時習慣將其置於肩上,如同軛一樣,II, 683。

比薩總督(Exarchus Pisanus):因從修道院挑選拉丁人,被刺客刺傷,II, 538。

F

蠶豆(Fabæ):觸碰蠶豆角意味著什麼,II, 693。柏拉圖、泰奧弗拉斯托斯、普魯塔克的相關段落得到闡釋,同上。

火把:習慣在紀念死者時點燃,II, 279。

誹謗信:秘密散佈,II, 245, 520, 576。

費迪南德(Ferdinandus):巴利阿里群島國王之子,試圖調解加泰隆人之間的矛盾,徒勞無功,II, 775。

節日:希臘人的節日習慣從前一天的傍晚開始,II, 726, 758。

阿卡西斯托斯節(Festum Acathisti):何時慶祝,I, 257。其起源,I, 557。聖母獻堂節(Hypapantes),I, 453。

扇子(Flabella):在聖壇上的種類與用途,II, 671。

命運:普遍認為命運眷顧偉大的將領,II, 210。

大廣場(Forum Magnum):君士坦丁堡的廣場,因火災毀壞後被更華麗地重建,II, 178。君士坦丁廣場,最初稱為戰略廣場,後來稱為奧古斯塔昂(Augustæum),II, 662。

弗蘭戈普洛斯(Frangopulus):參見:弗蘭戈普洛斯。

兄弟:兩名加泰隆兄弟從被火包圍的塔樓跳下,II, 555。有人認為皇帝允許蘇丹使用「兄弟」的頭銜,II, 216。

修士(Frerii,道明會士):教宗派往皇帝處,I, 371。皇帝也使用他們作為與教宗溝通的使者,I, 559。在君士坦丁堡建立修道院,II, 556。隨後被驅逐,II, 537。煽動優卑亞人反對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II, 594。耶路撒冷人徒勞地向皇帝索求羅德島的堡壘,II, 635。

弗里德里希(Fridericus):西西里國王,I, 181。

富爾尼(Furni):被隆澤里奧從波斯人手中奪回的堡壘,II, 436。

聖爐(Furnus sanctus),II, 80。

G

加的斯(Gades):名字的起源意義,II, 692。

加拉塔(Galata):被皇帝圍攻的堡壘,I, 122。授予熱那亞人,I, 168。

加內洛尼(Ganelonimen):地點,I, 288。

加萊努斯(Galenus):派往流亡者阿爾塞尼烏斯處的使節,I, 286。

加萊西奧塔(Galesiota):加拉提奧(Galactio),被米海爾皇帝挖去雙眼,II, 17。淨化聖殿,II, 20。背叛薩爾迪斯的安德洛尼古大師,II, 65。

加諾山(Ganus mons),I, 235。其下轄地區被佔領,II, 585, 607。

加斯穆利(Gasmuli):定義,I, 309, 550。

格米斯圖斯(Gemistus):教會書記,I, 290。

根納迪烏斯(Gennadius):修士,責備君士坦丁堡人,II, 21。

根納迪烏斯(Gennadius):曾任主教,拒絕牧首職位,I, 139。告誡皇帝不要輕視教士,II, 167。

熱那亞人(Genuenses):起初不如威尼斯人,後來變得更強大,I, 119。其中一些人獲得福卡亞山區作為禮物,I, 420。一些人在未經皇帝允許的情況下經過君士坦丁堡,受到嚴厲懲罰,同上。與威尼斯人發生分歧,II, 232。被他們強迫離開加拉塔,遷往布拉赫奈(Blachernas)周邊地區,II, 237及以下。劫掠居住在城內的威尼斯人,II, 212。與拉茲人的亞歷修斯王子交戰不利,II, 449。焚燒特拉比松(Trapezuntis)郊區,同上。被迫與亞歷修斯講和,II, 450。準備對抗加泰隆人與西西里人,II, 489。被加泰隆人試圖拉攏,II, 534。為拉丁修士復仇,II, 536。與因此憤怒的安德洛尼古和解,II, 535。與他合謀在海戰中擊敗加泰隆人,II, 510。因軍事援助的價格與安德洛尼古發生分歧,II, 514。勸說被圍困的特內多斯人(Tenedensibus)向皇帝投降,II, 556。派艦隊援助皇帝,II, 597。為他提供四艘三列槳座戰船以守衛阿比多斯(Abydi)海峽,II, 600。與剩餘艦隊一起圍攻加里波利,II, 605。

喬治·阿克羅波利塔(Georgius Acropolita):大邏各斯(magnus logotheta),教授修辭學,I, 283。懲罰誹謗約瑟夫牧首的人,I, 316。據說良心較為寬鬆,同上。受到辯護,I, 653。參與對維庫斯的審判,I, 377。作為使節前往教宗格列高利十世處,完成了教會的合一,I, 584。何時去世,II, 725。

喬治·塞浦路斯(Georgius Cyprius):協助皇帝實現教會合一,I, 374。參見:格列高利·塞浦路斯。

喬治·諾斯通吉(Georgii Nostongi):傲慢,I, 65。

喬治·帕基梅雷斯(Georgius Pachymeres):參見:帕基梅雷斯。

喬治·塞爾布(Georgius Serbus):國王派出的使節,與米海爾皇帝的使節進行狡猾的談判,I, 552。

喬治·莫斯坎帕(Georgius Moschampar):書記長(chartophylax),聲稱聖大馬士革人的見證是偽造的,II, 92。辭去職位,II, 115。還有另一個名字,II, 99, 740。

喬治(Georgius):阿蘭人將領,殺害了隆澤里奧凱撒,II, 525。

格爾馬(Germa):地點,II, 425。

日耳曼努斯(Germanus):阿德里安堡(Adrianopoleos)主教,被任命為牧首,I, 278。其品行、天賦與生平,I, 279。針對他的派系,I, 281。任命霍洛博盧斯(Holobolum)為學校負責人,I, 382。辭去牧首職位,I, 229。拒絕皇帝的禮物,I, 301。被派往潘諾尼亞(Pannoniam)擔任使節,I, 318。前往教宗格列高利十世處,I, 384。從海難中倖免,I, 396。完成了教會的和平,I, 398。其牧首任期的始末,I, 730。

日耳曼努斯(Germanus):阿卡修斯(Acacii)之子,被任命為赫拉克利亞(Heracleensis)主教,以祝聖塞浦路斯人,II, 45。與他決裂,II, 133。被罷免,同上。

吉達斯(Gidas):被西奧多里克(Theuderico)派去調解阿莫加巴里人的紛爭,II, 640。加泰隆人拒絕服從他,II, 641。在加泰隆人爆發的內戰中,被羅莫福圖斯擊敗,II, 652。

吉利格爾頓(Giligerdon):定義,II, 692。

吉爾瓦(Gilva):禁衛軍尊嚴的標誌,II, 517。

格拉巴斯(Glabas):宮廷伯爵(curopalates),收復梅森布里亞(Mesembream),I, 350。塔爾卡希奧塔(Tarchahiota)與大軍事長(magnus conostaulus)被任命為對抗托哈拉人的統帥,II, 12。被派往對抗塞爾維亞國王,II, 271。因戰爭進展不順,勸說皇帝與其講和,II, 272。被派往西方擔任年輕的米海爾皇帝的伯爵,II, 455。精通軍事,同上。患有痛風,同上。

格拉巴圖斯(Glabatus):第一批登上君士坦丁堡城牆的人,I, 142。

親屬關係:希臘人的親屬關係等級,I, 680。

格列高利十世(Gregorius X):當選教宗後,邀請皇帝實現教會合一,I, 369。派人前往君士坦丁堡催促此事,I, 371。和平達成後,在君士坦丁堡被宣佈為普世牧首,I, 399。禁止查理國王對希臘人發動戰爭,I, 409。

格列高利·塞浦路斯(Gregorius Cyprius):參與反對維庫斯的會議,II, 25。受約瑟夫派青睞,II, 42。在皇帝的賄賂下被指定為牧首,同上。成為修士與執事,II, 44。最後被祝聖為牧首,II, 45。取名格列高利,之前稱為喬治,II, 64。不情願地忍受主教們的騷擾,II, 53。不允許阿爾塞尼烏斯派試圖以神蹟證明其教派的真實性,II, 60。將阿爾塞尼烏斯派逐出教會,II, 64。在莊嚴的會議上與維庫斯辯論,II, 90。被委託撰寫反對拉丁人的文告,II, 111。確保文告得到皇帝與主教們的簽名確認,同上。拒絕修改文告,II, 120。因此,一些人將自己與他分離,視其為異端,同上。辭去牧首職位,II, 121。遷往聖保羅(S. Pauli)招待所,II, 123。撰寫自己的辯護書,同上。渴望抓住機會接受審判,II, 424。同意辭職,前提是給予他關於教義純正的證明,II, 126。在得到滿足後,II, 129,提交了書面形式的欺詐性辭職信,II, 150。寬恕對手,II, 132。退隱至阿里斯蒂納(Aristinæ)修道院,II, 133。與被他罷免的赫拉克利亞的日耳曼努斯及普魯薩(Prusaensi)的尼奧菲圖斯(Neophyto)和解,II, 153。選擇拉烏萊娜(Raulænæ)招待所,同上。梅利塔斯(Melitas)是他的學生,II, 385。

格列高利修士(Gregorii monachi):預言,II, 185, 186。

威廉(Gulielmi):塔樓,II, 417。

威廉(Gulielmus):亞該亞(Achaiæ)親王,I, 83。被羅馬人俘虜,I, 86。

威廉(Gulielmus):底比斯(Thebarum)大領主約翰之弟,約翰私生子之婿,I, 328。繼承其兄在底比斯的領地,I, 413。

H

海姆斯山(Hæmus mons):保加利亞的領土,I, 210。

哈戈巴納薩(Hagobanasa):遺忘堡的名字,II, 692。

哈萊斯(Hales):阿穆里烏斯(Amurii)之子,父親去世後,也被稱為阿穆里烏斯,殺害了梅萊克(Melecum),II, 327。入侵羅馬地區,II, 430。受阿特曼(Atmanis)的嫉妒激勵,更猛烈地騷擾羅馬人,II, 332。向安德洛尼古皇帝索求桑加里河畔的因特拉姆納(Interamnam),II, 460。

海托(Hayto):亞美尼亞國王,在君士坦丁堡成為修士,II, 752。被兄弟塞巴圖斯(Sebatho)挖去雙眼後,奇蹟般地恢復了視力,同上。

赫拉克利亞(Heraclea):本都(Ponti)的赫拉克利亞在何年被波斯人攻佔,I, 749。

赫拉克利亞人(Heracleenses):城市被毀後,遷往斯利夫諾,II, 586。

赫拉克利特(Heracliti):觀點得到闡釋,I, 656。

赫泰里亞長官(Hetæriarchas):負責接待工作,I, 321。

希耶里(Hieri):堡壘被蠻族圍攻,II, 412。守軍被迫與土耳其人講和,II, 627。

聖耶柔米(S. Hieronymus):受達馬蘇斯(Damaso)教導,與聖巴西流同時代,教導聖靈從子發出,II, 29。

希拉里翁(Hilarion):斯利夫諾主教,控告科斯馬斯,II, 337。被他控告,II, 339。被一些人阻止定罪,II, 340。

希拉里翁(Hilarion):修士,率領一支隊伍成功對抗波斯人,儘管牧首試圖阻止他,II, 596及以下。

曼努埃爾·霍洛博盧斯(Manuel Holobolus):被割去鼻子與嘴唇,I, 192。被任命為教會學校負責人,I, 282。被安德洛尼古皇帝用於實現教會合一,I, 374。被流放到尼西亞(Nicæam),I, 392。從那裡被召回,在城中受辱,I, 394。參與反對維庫斯的會議,II, 25。與他辯論,II, 90。

聖兵器庫(Hoplotheca sacra):希臘人中極具權威的書籍,II, 51。

胡拉古(Hulacu):帕基梅雷斯稱之為查勞(Chalau),II, 812。

海辛圖斯(Hyacinthus):修士,阿爾塞尼烏斯的親信,I, 294。阿德拉米蒂翁(Atramyttiensi)會議中阿爾塞尼烏斯派的領袖,II, 59。被格列高利牧首絕罰後,反對他,II, 64。火崇拜者阿爾塞尼烏斯派的領袖,與其他阿爾塞尼烏斯派意見不合,II, 134。與他們和解,II, 207。被皇帝投入監獄,同上。他死後,阿爾塞尼烏斯派的勢力依然存在,II, 355。

希安波利斯(Hyampolis):堡壘被埃爾蒂梅雷斯交給奧斯芬提斯斯拉博,II, 558。

海佩皮隆(Hyperpyron):希臘人常用的貨幣,II, 722。

海波普拉西亞(Hypoplaciæ):底比斯的地點,II, 58。

1413

1414 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索引。 伊比利亞國王大衛,I, 216。

I

阿內莫皮萊(Anemopylae)親王伊卡里烏斯(Icarius)背叛拉丁人投靠羅馬人,I, 410。俘獲底比斯(Thebes)大領主約翰,411。被任命為艦隊司令,I, 413。其弟在戰鬥中戰敗被俘,I, 411。 伊格那丟(聖)命令平民服從主教,II, 464。 伊格那丟主教被派往羅馬,I, 462。 羅德島的伊格那丟,修士,I, 295。 神之母像流淚,II, 81。聖喬治像流血,II, 82。君士坦丁堡城像因地震倒塌,II, 234。 大雨,II, 268。 加拉塔(Galata)發生兩次火災,時值貴格利(Gregorius)牧首任內,II, 178。君士坦丁堡火災,同上,851。 希臘人從九月開始計算印第克(Indictions),II, 798。 活昆蟲停在金子上導致耳聾,II, 453。 王子島(Insula Principum)被海盜佔領並洗劫,II, 324。 伊蘭特(Iolante),狄奧多爾·帕里奧洛格斯(Theodorus Palaeologus)之女,嫁給薩伏依伯爵艾蒙(Aymon),II, 773。 伊琳娜(Irene),狄奧多爾皇帝之女,嫁給君士坦丁·特科(Constantinus Techo),I, 36。煽動其夫反對米海爾(Michael)皇帝,I, 210。 伊琳娜,阿薩尼斯(Asanis)遺孀。見帕里奧洛格斯·伊琳娜。 伊琳娜,蒙特費拉特(Montisferrat)侯爵之女,嫁給喪偶的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皇帝,II, 87。加冕,II, 88。迫使約翰之女與掌璽大臣之女的婚禮推遲,II, 287。最終同意該婚事,II, 378。前往帖撒羅尼迦,同上。迫使軍隊支援皇帝,II, 557。 伊薩克(Isaacius),士麥那(Smyrna)主教,I, 126。 伊薩克,以弗所(Ephesus)主教,米海爾皇帝的懺悔神父,I, 45。對維科斯(Veccus)牧首懷恨在心,I, 479。促成關於聖物箱(stauropegiis)的新法頒布,I, 452。 伊薩克·梅萊庫斯(Isaacius Melecus),波斯總督,對加泰羅尼亞人(Catelanos)背信棄義,II, 591。在他們面前為自己辯解,同上。隨皇帝渡海至亞洲,繼續談判,II, 592, 608。說服波斯人拋棄阿莫加巴人(Amogabaros),II, 631。被交給阿莫加巴人並受罰,II, 632。 伊塔瑪(Ithamar),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專制公之女,被許配給安德洛尼古之子米海爾,II, 200。該婚事因血親關係未被主教們認可,II, 201。嫁給普利亞(Apulia)國王之侄腓力,II, 202。 伊茲尼米德(Izniemid),阿拉伯人稱尼科米底亞(Nicomedia);伊茲尼克(Iznic),尼西亞(Nicaea),II, 831。

J

雅各(Jacobus),曾任羅恩澤里(Rontzerius)的官員,被羅馬人俘虜,II, 563。作為安德洛尼古的使節前往加泰羅尼亞人處求和,II, 564。毫無進展,II, 572。 雅各,阿索斯山(Athonis)修士的長官,三人中被逐出牧首職位者之一,II, 139。 一月,雅典人稱為萊昂(Lenæon),II, 699。 雅西特斯·約伯(Jasites Job),被分裂派選出負責起草呈給皇帝的文書,I, 580。是約瑟夫(Josephus)牧首公開發誓永不同意教會和平的始作俑者,I, 382。被流放到查布拉姆(Chabram),I, 419。 雅西特斯·梅利亞斯(Jasites Melias),在君士坦丁堡受辱遊街,I, 394。 雅特羅普洛斯(Jatropulus),宮廷總管(logotheta domesticorum),I, 522。 約阿基姆(Joachimus),保加利亞牧首,作為使節被派往皇帝處,將人質奧斯芬提斯拉布(Osphentisthlabum)帶回其父身邊,II, 267。被奧斯芬提斯拉布殺害,II, 265。 約翰·巴塔扎(Joannes Batatza)皇帝,將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Michael Palaeologus)交付監管,I, 21。將其釋放,I, 22。對其子狄奧多爾進行了良好的教育,I, 38。對抗吐火羅人(Tocharos),加固堡壘並備戰,I, 134。患病後通過施捨恢復健康,I, 70。吝嗇,I, 68。被稱為羅馬人之父,I, 69。晚年娶安娜·西庫巴(Anna Sicuba),I, 181。其死期與統治時間,I, 693。懲罰國庫守衛的疏忽,II, 296。死後被認為曾顯現,II, 400。被稱為施捨者,II, 401。 約翰,狄奧多爾皇帝之子,年少時繼位,由穆扎隆(Muzalone)擔任監護人,I, 39。貴族們對他圖謀不軌,同上。受到監護人的保護,同上。穆扎隆被殺後,關於其監護權發生爭執,I, 64。承認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為監護人,I, 66;並承認其為帝國共治者,I, 81, 96。加冕禮受挫,I, 101, 175。被監護人廢黜,I, 127。被弄瞎雙眼,I, 191。被關進達西比扎(Dacibyza)堡壘,I, 192。其友受罰,同上。偽約翰被齊根人(Zygenis)宣佈為皇帝,逃往波斯人處,I, 195, 206。 約翰·切羅博斯庫斯(Joannes Cheroboscus),即馬祖卡圖斯(Matzucatus),被投入監獄,II, 442。逃脫後成功對抗波斯人,同上。關於其結局有各種說法,II, 443。 約翰·達馬斯基努斯(聖)的遺體被交給阿森尼派(Arsenianis)以證明其教義,II, 40。他關於聖靈發出的見證,II, 31, 110。向分裂派解釋,同上。 約翰·格利基斯(Joannes Glycys),請願大臣,I, 164。被派往塞浦路斯和亞美尼亞擔任使節,II, 205。 約翰·以弗所(Joannes Ephesinus),缺席時被列入貴格利文書的控告者名單,II, 116。他的到來加劇了混亂,II, 122。禁止給予貴格利正統教義的證明,II, 128。被皇帝下令監管,II, 129。其釋放受到科斯馬(Cosma)牧首的阻撓,II, 298。 約翰,拉茲人(Lazorum)王子,去世,II, 270。 約翰,底比斯大領主,派遣援軍給私生子約翰,I, 328。被伊卡里烏斯擊敗並俘虜,I, 411。獲釋後在故鄉去世,I, 414。 約翰,米海爾專制公的私生子,將亞該亞(Achaia)親王出賣給羅馬人,I, 84。統治大弗拉赫(Megaloblachitis),I, 83。入侵羅馬邊境,I, 307。被封為至尊者(Sebastocrator),I, 308。收留了從安德洛尼古處叛逃的塔爾卡尼奧塔(Tarchaniota),I, 322。被圍困後秘密逃脫,I, 326。解救了被圍困的帕特雷(Patras),I, 328。 約翰·帕拉斯特隆(Joannes Parastron),教宗派往皇帝處的使節,旨在調解教會,I, 371;II, 22。 約翰·塔爾卡尼奧塔。見塔爾卡尼奧塔。 某約翰,受到約翰·杜卡斯(Joannes Duca)的榮譽賞賜,II, 546。 約翰·維科斯。見維科斯。 約安尼基烏斯·賽多恩(Joannicius Cydon)。見賽多恩。 約安尼基烏斯·特爾尼科普洛斯(Joannicius Ternicopulus)。見特爾尼科普洛斯。 約瑟夫派(Josephite),即約瑟夫的追隨者,受到阿森尼派的攻擊,II, 39及後續。同意與他們通過火審來裁決爭議,II, 61。 約瑟夫,有妻室,被列入伊琳娜皇后的宮廷神職人員,I, 301。修士,皇帝的懺悔神父,I, 256。勸阻皇帝不要接受格爾馬努斯(Germanus)的赦免,I, 290。因此成為牧首,I, 304。其品行與天賦,同上。解除皇帝的絕罰,I, 306。試圖鎮壓針對他的派系,I, 314及後續。前往東方以爭取修士們的支持,I, 338。致力於阻礙教會和平,I, 379。被廢黜,I, 398。與繼任者維科斯友好相處,I, 415。被流放到切拉姆(Chelam),I, 419。滿足了受冒犯的皇帝,I, 506。年老體衰時同意恢復其牧首職位,II, 16。幾乎氣絕身亡地被抬往牧首府,II, 19。其下屬隨意行事,II, 30。去世,II, 38。 猶太人習慣被用於劊子手的工作,I, 229。 查士丁尼橋,橫跨桑加里烏斯河(Sangaris),II, 530。

K

吐火羅人的可汗卡扎內斯(Cazanes),II, 456。該詞與「汗」(Chan)不同,II, 689。 忽必烈(Kublai),蒙古皇帝,II, 814。

L

拉切拉斯(Laceras)第一個登上君士坦丁堡城牆,I, 430。 拉卡納斯(Lachanas),從牧豬人成為軍隊統帥,I, 430。殺死了戰敗的保加利亞國王君士坦丁,I, 452。其遺孀瑪麗亞被娶為妻並加冕為保加利亞女王,I, 441。對俘虜殘忍,I, 445。保加利亞人反叛他,並將其妻交給羅馬人,I, 446。圍攻特爾諾沃(Ternobum),I, 466。兩次擊敗羅馬人,同上。作為乞求者被諾加(Noga)殺死,同上。偽拉卡納斯被揭穿騙局後被投入監獄,II, 188, 192。 拉明塞斯(Laminses),波斯將領,在戰爭中騷擾君士坦丁堡周邊地區,II, 316。 用繩索絞死罪犯是意大利人的習俗,而非希臘人的,II, 425。 拉爾迪亞(Lardea)堡壘,由奧斯芬提斯拉布加固,II, 558。 拉丁人被逐出君士坦丁堡,I, 144。在海戰中被羅馬人擊敗,I, 331。教會和平達成後被接納進入共融,I, 599。他們在貝拉格拉達(Bellagrada)的慘敗,I, 508。被俘後在凱旋儀式中遊行並被投入監獄,I, 515。 勞拉(Laura),地名,I, 414。 拉撒路·戈里奧尼特斯(Lazarus Gorionites),被弄瞎雙眼,參加了阿特拉米提翁(Atramyttiensi)會議,II, 59。被安德洛尼古皇帝召去進行夜間談話,II, 354。 米海爾皇帝派往教宗的使節,I, 168, 209, 381, 505。派往吐火羅人和埃塞俄比亞人處,I, 174。派往潘諾尼亞(Pannonia)國王處,I, 317。派往塞爾維亞國王處,I, 351。派往法國國王處,I, 361。教宗派往皇帝處的使節,I, 369, 398。安德洛尼古皇帝派往教宗的使節無功而返,II, 243。外國使節習慣在宮廷中受到皇帝接見,II, 665。 吐火羅人的法律及其制定者,I, 345。 利姆諾斯島(Lemnus)被羅恩澤里洗劫,II, 436。 利奧(Leo),孤兒院院長,派往威尼斯人的使節,II, 243。 利奧三世教宗,不承認對信經的增補,I, 669。 利奧維提烏斯(Leovitius),因通過日食預測未來而被標記為虛妄,I, 719。 利巴達里烏斯(Libadarius),首席宮廷侍從(protovestiarita)兼薩迪斯(Sardes)長官,因菲蘭特羅佩努斯(Philanthropeni)的反叛而焦慮,II, 220。與克里特人商議其叛國罪,II, 223。率軍對抗他,II, 226。將其誘捕並俘獲,同上。交給猶太人弄瞎雙眼,II, 229。因功績卓著而獲得榮譽,II, 251。 帳務官(Logariastæ)的職責,II, 700。 盧卡斯(Lucas),比齊耶(Bizyensis)主教,II, 377。 盧卡斯,潘特波普塔(Pantepoptæ)修道院院長,II, 185。 路易(聖),阿拉伯人稱之為雷德弗蘭斯(Redefrans),II, 811。 路易·塞洛蒂烏斯(Ludovicus Cellotius)受到辯護,I, 615。 公元1302年觀測到的月食,II, 791。

M

馬卡里烏斯·科倫巴(Macarius Columba),被控叛國罪並受罰,I, 489。被弄瞎雙眼後參加了阿特拉米提翁會議,II, 59。被安德洛尼古皇帝召去進行夜間談話,II, 334。 馬卡里烏斯,皮西迪亞(Pisidia)主教,I, 267。 馬卡里烏斯,阿赫里達(Achridensis)主教,為國王與西蒙尼德(Simonide)的婚禮祝福,II, 285。 馬赫拉馬(Machrama),奉羅恩澤里之命被殺,II, 437。 馬克羅努斯(Macronus),內侍,被弄瞎雙眼,I, 207。 馬迪圖斯(Madytus)堡壘被阿莫加巴人攻克,II, 578, 602。 馬格多內斯(Magedones)臣服於羅馬人,I, 220。受到波斯人騷擾,I, 311。 馬格尼西亞(Magnesia),位於赫爾穆斯河畔,被選為看守約翰親王之地,I, 39。公共財產存放在那裡,I, 71。被阿塔萊奧塔(Attaleota)佔領,II, 48。 馬格尼西亞人反抗羅恩澤里,II, 439。被他圍困,II, 440。最終獲救,II, 480。 大領主,底比斯親王,I, 328, 653。 馬尤斯·德·貝利庫爾托(Majus de Belicurto)娶了狄奧多爾皇帝之女,I, 180。 曼達(Manda),即墨丘利(Mercurius),教會總管,被派往普利亞,I, 475。 曼弗雷德(Manfredus),普利亞國王,米海爾·安傑洛(Michael Angelus)專制公的女婿,I, 82。向岳父提供援助,I, 83, 89。背離教宗後被其弟查理擊敗,I, 183。被剝奪王國,I, 317。 曼塔基亞斯(Mantachias),波斯人,攻佔特拉勒斯(Tralles),I, 472。 曼努埃爾(Manuel),熱那亞人,福卡亞(Phocæa)領主,I, 420。 曼努埃爾牧首,在約翰皇帝面前為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求情,I, 22。同意服從教宗,I, 374。 曼努埃爾,帖撒羅尼迦主教,不同意在排除幼主約翰的情況下單獨為帕里奧洛格斯加冕,I, 102。 尼古拉·曼努埃利特斯(Nicolaus Manuelites),尼西亞長官,I, 216。 馬庫斯·希雷(Marcus Hieræ),修士,I, 290。 馬克西穆斯·普拉努德斯(Maximus Planudes),被派往威尼斯人的使節,II, 243。 大弗拉赫人臣服於約翰專制公,I, 83。 巨頭(Megistanum)的標誌被授予大總管,II, 59。 梅拉斯河(Melas fl.),II, 331。 梅萊亞(Meleæ)堡壘從波斯人的圍困中解救出來,II, 627。 梅萊克(Melec),蘇丹,被皇帝扣留,I, 131。 梅萊克·阿扎蒂尼斯(Melec Azatinis),蘇丹之子,贏得了吐火羅可汗的歡心,II, 327。征服了波斯總督,II, 328。被阿穆里烏斯(Amurius)擊敗後逃往波斯人處,同上。其妻前往君士坦丁堡與他會合,留下女兒作為人質,II, 612。殺死了乞求的阿穆里烏斯,II, 528。被阿穆里烏斯之子哈萊(Hale)殺死,II, 329。 梅萊提烏斯(Meletius),因受罰被派往羅馬,I, 462。 梅萊提烏斯,綽號「聖人」,被割去舌頭,協助恢復約瑟夫的職位,II, 17。 梅利烏斯·雅西特斯(Melius Iasites),在城中受辱遊街,I, 591。 梅利特尼奧塔(Meliteniota),副主教,協助教會和解,I, 374。被永久剝奪尊嚴,II, 21。維科斯死於獄中後,他與梅托基塔(Metochita)一同被關押,II, 271。 安娜,米海爾皇帝之女,許配給塞爾維亞國王梅洛蒂諾(Melotino),I, 350, 585。 梅納斯(Menas),修士,向安德洛尼古皇帝報告了前牧首亞他那修的預言,II, 359, 472。 伊比利亞國王,娶了約翰專制公的私生女,I, 216。 梅薩宗(Mesazon),官職名稱,I, 352。 梅森布里亞(Mesembrea)被移交給安德洛尼古皇帝,I, 550。被奧斯芬提斯拉布佔領,II, 601。 梅西特斯(Mesites),即書記官長,I, 257。 梅索蒂尼亞(Mesothinia),軍團或連隊名稱,I, 310, 581。 美多狄烏斯(Methodius),科斯馬牧首之弟,被派往皇帝處,II, 250。 梅托內(Methone),I, 597。對面的港口,科羅內(Coronae),I, 676。因地震受損,II, 395。 梅托基塔(Metochita),副主教,被剝奪尊嚴,II, 21。 狄奧多爾·梅托基塔,宮廷總管,派往塞浦路斯和亞美尼亞的使節,II, 207。 米海爾專制公企圖奪取帝位,I, 81。擊敗羅馬人,I, 89。傾向於和平,I, 107。與約翰專制公結盟,I, 215。 米海爾,原名德米特里,成為皇帝的女婿和專制公,I, 212, 439。娶了特爾特里斯(Terteris)之女,II, 304。因病被迫退出米海爾皇帝的遠征,II, 315。受到皇帝懷疑,II, 396。被定罪並判處終身監禁,II, 407。 米海爾,保加利亞國王君士坦丁之子,徒勞地試圖收復父輩王國,II, 265。 米海爾,至尊者約翰之子,被尼基弗魯斯專制公誘捕,II, 72。被賣給皇帝,同上。被投入監獄,同上。試圖逃跑未果,II, 75。試圖放火燒毀監獄時被殺,II, 76。他也被稱為科穆寧(Comnenus),II, 201。 米特拉(Mitrish),希臘主教受到羅馬教宗的尊崇,I, 397。 米蒂利尼(Mitylene)被羅恩澤里洗劫,II, 436。 馬庫斯,修士,發表了註釋,II, 117。 瑪麗亞,亞美尼亞國王之女,被許配給安德洛尼古之子米海爾,II, 205。途中患病被送往羅德島,同上。放棄父輩儀式後受膏,II, 206。 瑪麗亞,帕里奧洛格斯·尤洛吉亞(Eulogia)之女。見帕里奧洛格斯·瑪麗亞。 馬里察河(Maritza fl.),II, 562。 馬爾馬里茨滕西斯(Marmaritztensis),儘管是買賣聖職者,但被阿森尼派認為是唯一無疑義的受按立主教,II, 596。 施洗者,I, 195。救主,I, 556, 761。 馬爾穆扎斯(Marmutzas),即格爾馬努斯牧首,I, 282。 馬爾普(Marpu),天降之聲,II, 27。 馬丁四世教宗,將米海爾皇帝絕罰,I, 505。 三月,帕基梅雷斯通常稱之為克羅尼烏斯(Cronius),有時稱為波德羅米翁(Boedromion),II, 665。 馬魯萊斯(Marules),大執政官,勉強控制士兵不對加泰羅尼亞人的侮辱進行報復,II, 417。擊退波斯人,同上。將戰利品交給加泰羅尼亞人,II, 418。被派往君士坦丁堡召喚羅恩澤里及其岳母,I, 505。被封為大公,被羅莫福爾圖斯(Romofortus)欺騙,II, 587。奉命收復薩索斯(Thasus)堡壘,II, 658。解救被圍困的埃努斯(Aenus)堡壘,同上。 馬里安德尼人(Maryandeni)受到波斯人騷擾,I, 221。哀歌的創作者,I, 653。 毛羅佐馬斯(Maurozomas)因與貴族夫人有不正當關係而受罰,II, 156。 聖馬克西穆斯殉道者關於聖靈發出的言論被視為偽作而遭拒絕,II, 109。 莫塞西(Mocessi)主教,被派往流亡的阿森尼處,I, 286。 勸說菲蘭特羅佩努斯反叛的修士被弄瞎雙眼,II, 229。被亞他那修命令全年禁食,II, 618。 被毀的修道院由米海爾皇帝修復,I, 161。 阿卡托尼(Acatonii)修道院,I, 27。阿加爾馬蒂斯(Agalmatis),I, 112。克里西(Crisi)的聖安德烈修道院,II, 85, 133。阿里斯蒂亞納(Aristianæ),同上。大統帥(Archistrategi),II, 182。聖巴西流,II, 38。基督恩人,I, 565。 科斯米迪烏斯(Cosmidii),I, 475。神之所在,I, 342。聖狄奧米德(Diomedis),I, 115。 泉水(Fontis),I, 141。加萊西烏斯(Galesii),I, 291。希雷(Hiere),I, 290。嚮導(Hodegorum),II, 402。勞拉(Lauræ),II, 203。聖拉撒路,II, 17, 258。利普薩(Lipsæ),II, 378。大田(Magni Agri),II, 203。曼加努斯(Manganorum),I, 459。聖米海爾天使長,I, 449。莫塞萊(Mosele),II, 158, 355, 595。 黑山(Nigri montis),I, 280。奧克塞恩塞(Oxeense),I, 270。全福(Pammacariaste),I, 284。潘特波普塔(Pantepoptæ),I, 315。潘托克拉托爾(Pantocratoris),I, 275。佩拉(Pela),120, 125。薩尼杜姆(Sanidum),II, 214。索桑德羅斯(Sosandrorum),I, 126。神學家(Theologi),I, 124。克塞羅波塔米(Xeropotami),I, 126。 莫內姆瓦西亞(Monembasia)臣服於羅馬人,I, 205。 莫內姆瓦西亞人被安德洛尼古皇帝禁止報復姆皮里格里烏斯(貝倫加里烏斯),II, 504。 金幣的價值並不總是相等,II, 495。 莫諾君士坦丁(Monoconstantinus),新凱撒利亞(Neocæsarea)主教,被派往阿森尼處,I, 286。 壟斷糧食使平民受苦,II, 461。牧首無法廢除,同上。 蒙塔尼人(Montani)因約翰被弄瞎雙眼而反抗米海爾皇帝,I, 193。 莫雷亞(Morea),即伯羅奔尼撒(Peloponnesus),I, 180, 586。 莫斯坎帕(Moschampar)。見喬治。 莫西內斯(Mosynes)受到波斯人騷擾,I, 511, 586。 姆皮里格里烏斯(Mpyrigerius),其部下稱其為「強者」加泰羅尼亞人,率艦隊抵達馬迪圖斯,II, 484。被羅恩澤里推薦給安德洛尼古皇帝,II, 483, 492。被皇帝召喚,II, 496。受到極大尊崇,同上。被皇帝信任並被封為大公,II, 499。因皇帝對加泰羅尼亞人的慷慨而感到不滿,II, 503。返回卡利波利斯(Callipolis),同上。被他圍困後通過詭計獲得休戰,II, 528。阿莫加巴艦隊司令,徒勞地試圖爭取熱那亞人,II, 535。戰鬥剛開始便投降,II, 541。被帶往熱那亞,II, 578。逃往正在圍攻安德洛尼古的加泰羅尼亞人處,II, 640。在卡桑德雷亞(Cassandrea)的內戰中被殺,II, 652。 穆古利人(Mugulii),即吐火羅人,I, 344。 啞巴和聾子突然痊癒,II, 401, 452。 穆扎隆(Muzalo),異端首領,被阿特曼(Atmane)擊敗後退往尼科米底亞,II, 333。 穆扎隆(安德洛尼古),大總管,娶了勞利斯(Raulis)之女克洛伊絲塔(Cloistam),I, 24。被殺,I, 60。 穆扎隆(喬治),首席宮廷侍從,娶了狄奧多拉·坎塔庫澤努斯(Theodora Cantacuzenam),I, 23。被宣佈為幼主約翰的監護人,I, 39。徒勞地試圖平息針對他的嫉妒,I, 40。被暴徒殺死,I, 60。 穆扎隆(斯蒂芬),大德倫加里烏斯(drungarius),派往調解加泰羅尼亞人和熱那亞人時喪生,II, 398。 穆扎隆(狄奧多爾),總管,I, 495。因在分裂問題上的固執,奉米海爾皇帝之命受罰後悔改,I, 496。勸說安德洛尼古皇帝恢復分裂,II, 15。主動提出燒毀他曾同意教會和平的文書,II, 26。受到極大尊崇,II, 39。偏袒阿森尼派,同上。參加了與維科斯的對話,II, 90。駁斥了馬庫斯修士的註釋,II, 118。撰寫了讚美亞他那修牧首的文書,II, 145。後來又否定並燒毀了該文書,II, 177。其女嫁給皇帝之子君士坦丁,II, 180。臨終前請求受害神職人員的寬恕,II, 192。身穿修士服去世,同上。葬於尼西亞的托爾尼基(Tornicii)修道院,II, 193。 米采斯(Mytzes)將梅森布里亞移交給米海爾皇帝,I, 350。其子約翰娶了皇帝之女並成為保加利亞國王,同上,435, 438。 米扎塞斯(Myzaces)密謀反抗安德洛尼古皇帝,II, 593。

N

納斯特拉蒂烏斯(Nastratius),阿穆里烏斯·哈萊之弟,長期作為人質留在羅馬人處,II, 327。 羅馬人的海軍力量因疏忽而毀滅,II, 69。 尼亞迪斯(Neadis)瞭望台,被阿蘭人(Alanis)佔領,II, 575。 國庫守衛的疏忽受到約翰皇帝的懲罰,II, 296。 尼奧菲圖斯(Neophytus),修士,亞歷山大里亞的亞他那修派往亞美尼亞使節的同伴,II, 204。 尼西亞因假消息而混亂,II, 211。被圍困,II, 412。 尼坎德(Nicander),拉里薩(Larissa)人,被免職後通過查拉澤(Chalaze)的行動進行報復,II, 66。 尼基弗魯斯,以弗所主教,成為牧首,I, 117。在寧法伊翁(Nymphæi)去世,I, 126。 尼基弗魯斯,米海爾專制公之子,俘獲了斯特拉特戈普洛斯(Strategopulum),I, 89。娶了尤洛吉亞之女安娜,I, 245。 尼基弗魯斯,克里特主教,逃往君士坦丁堡,II, 241。被皇帝派往威尼斯人處,同上。被會議派往約翰·科斯馬處,II, 549。招致皇帝的憤怒,II, 377。 尼基塔(Nicetas),赫拉克利亞(Heracleota)人,被會議派往阿森尼處,I, 113。 尼基塔,帖撒羅尼迦人,被提升為都拉齊翁(Dyrrhachiensem)主教,I, 126。離開了因地震毀滅的都拉齊翁,I, 357。批評了費城(Philadelphia)的西奧萊普圖斯(Theoleptum),II, 218。 尼基塔,馬羅內亞(Maroniensis)人,曾任檔案官,後任帖撒羅尼迦主教,教授聖靈發出論,II, 28。 尼古拉三世教宗,帕基梅雷斯記憶錯誤稱其為烏爾巴努斯(Urbanus),I, 461, 763。 尼古拉,亞歷山大里亞人,反對廢黜阿森尼牧首,I, 27。 尼古拉,修士,成為普羅薩(Prosæ)主教,II, 88。反對羅馬人的共融,同上。因此受到維科斯的批評,同上。被貴格利·賽普里烏斯(Gregorio Cyprio)牧首廢黜,II, 133。 尼科米底亞的銘文,II, 661。 尼科米底亞被圍困,II, 412。 黑山,I, 280。 尼路斯(Nilus),西西里的偽修士,其錯誤教義,I, 218。 諾加(Nogas),吐火羅將領,為自己建立王國,I, 344。被皇帝安撫,I, 344。殺死了乞求的拉卡納斯,I, 466。向皇帝提供援助,I, 525。被圖克泰(Tuctai)擊敗並殺死,II, 263。 帕特羅洛吉亞·格雷卡(PATROL. GR.)第144卷。 諾斯通吉(格雷戈里)的傲慢,I, 65。 諾斯通古斯·杜卡斯(Nostongus Ducas),從宮廷書記官長升為大異端首領,II, 428。被阿塔萊奧塔拒之於馬格尼西亞門外,II, 429。受到羅恩澤里的傲慢對待,同上。退往君士坦丁堡,同上。通過指控羅恩澤里激怒了皇帝,II, 430。被剝奪尊嚴並被監禁,II, 435。其書記員受到羞辱,同上。 諾斯通戈尼薩(Nostongonissa),修士,沉迷於阿森尼派系,I, 292。 安德洛尼古皇帝關於按立的新法,II, 200。 奧克泰(Octai),第二位蒙古皇帝,II, 807。 奧恩內奧塔(OEnæota),燈火官,被派往好友阿森尼處,I, 290。 從福音書中獲得的預兆,II, 146。從阿森尼的名字中獲得,II, 147。 奧皮基烏斯·斯皮諾拉(Opicius Spinola),吉貝林派(Gibellinorum)領袖,II, 598, 773。 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被任命為貴族長官,II, 21。 奧雷斯蒂亞斯(Orestias)被阿莫加巴人圍困,II, 603。 奧雷烏姆(Oreum)被羅馬人攻佔,I, 205。 正統主日,II, 32, 281。 奧爾托格魯萊斯(Ortogrules),奧斯曼(Othmanis)之父,去世年份,II, 829。 希臘人習慣在復活節互相親吻問候,II, 49。 奧斯芬提斯拉布,特爾特里斯之子,羅馬人的人質,II, 267。被送還其父,同上。娶了恩科內(Encone),獲得嫁妝財富,II, 265。企圖奪取保加利亞王國,同上。殺死了被誘騙的姐夫扎卡(Tzaca),同上。殺死了約阿基姆牧首,同上。成為保加利亞國王,同上。沒有將被羅馬人贖回的父親特爾特里斯恢復王位,II, 267。對羅馬人發動戰爭,II, 406。加固了被埃爾蒂梅雷(Eltimere)收復的堡壘,II, 558。佔領了安基亞盧斯(Anchialum)和梅森布里亞,II, 601。與阿加托波利斯(Agathopolitanis)人談判投降,同上。向阿蘭人提供援助,同上。與加泰羅尼亞人結盟,II, 606。請求娶米海爾皇帝之女,II, 628。 奧斯曼的家族源自阿拉伯人的記載,II, 826。 奧克塞亞(Oxea)島,I, 270。

P

帕霍米烏斯(Pachomii)的田地,I, 488, 532。 帕霍米烏斯(喬治),受到皇帝懷疑而被弄瞎雙眼,I, 487。 帕基梅雷斯(喬治),出生和受教育地,I, 11。首席辯護官和檔案官,同上。撰寫歷史的信譽,同上。被派往流亡的阿森尼牧首處,I, 285。在加萊諾利梅納(Galenolimena)遇險,I, 288。協助雅西特斯為分裂派起草文書,I, 380。記錄了維科斯牧首的退位,I, 455。被派往貴格利牧首處,II, 126。承諾繼續撰寫此歷史,II, 650。 帕里奧洛格斯家族: 安德洛尼古,米海爾皇帝之子,I, 159。娶了潘諾尼亞國王之女安娜,I, 318。與妻子一同加冕為皇帝,同上。對東方的遠征,I, 468。將修復後的特拉勒斯命名為安德洛尼古波利斯(Andronicopolim),I, 459。安排為臨終的父親提供聖餐,I, 530。開始單獨統治,II, 11。在教會權威面前意志消沉,II, 12。第一個在皇家文書上加上月份簽名,II, 13。書寫手跡與其父相似,同上。否定了自己對教會和平的同意,II, 14。恢復約瑟夫的牧首職位,II, 16。禁止為死去的父親舉行葬禮歌詠,II, 36, 121。在約瑟夫派和阿森尼派之間調停,II, 42。將貴格利·賽普里烏斯提升為牧首,II, 43。與特爾特里斯講和,II, 57。授予阿薩尼斯羅馬帝國專制公的頭銜,同上。召集會議以平息派系鬥爭,同上。與阿森尼派達成協議,通過神蹟裁決他們的爭議,II, 60。為阿森尼派的回歸感到高興,II, 62。將背棄協議者捲入模稜兩可的問題中,II, 63。對科塔尼扎(Cotanitzæ)的逃跑感到憤怒,II, 67。設法讓約翰·杜卡斯之子米海爾投降,同上。派遣塔爾卡尼奧塔率軍前往德米特里亞斯(Demetriadem),II, 68。忽視海軍事務,II, 71。將俘獲的米海爾關押在監獄中,II, 72。再次徒勞地嘗試調解阿森尼派,II, 81。娶了第二任妻子,蒙特費拉特侯爵之女伊琳娜,II, 87。參加了維科斯與牧首的辯論,II, 89。從被弄瞎雙眼的約翰·拉斯卡里斯(Lascaris)之子那裡獲得了對帝國權利的放棄,II, 103。騷擾他懷疑的弗拉赫人,II, 106。安排將父親的遺骨轉移到塞利布里亞(Selybriam),II, 107。安排勸說貴格利牧首退位,II, 121, 126。宣佈他為正統,II, 129。再次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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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帕基梅雷斯(Pachymeres)索引

與亞森尼派(Arsenians)和解,II, 134。將約翰·塔爾卡尼奧塔(Joannes Tarchaniota)多方折磨,最終以覬覦皇位之名將其投入監獄,II, 135。前往寧法昂(Nymphæum),II, 153。欲將其子米迦勒(Michael)推上皇位,卻遭教士階層拒絕,II, 197。頒布關於聖職按立的詔令(Novella),II, 199。其寬容對國家有害,II, 208。使用克里特(Cretan)軍隊,II, 209。以稅收榨乾臣民,同上。試圖安撫叛亂的菲蘭特羅佩諾斯(Philanthropenus),II, 229。該叛亂平定後,敬拜神之母(Deipara),II, 230。重整司法,II, 236。派遣使節前往威尼斯,II, 243。透過對民眾的演說洗清對自己的指控,II, 245。不介意以「兄弟」之稱呼蘇丹,卻不願稱羅馬教宗為「父親」,II, 246。因亞他那修(Athanasius)對其施加的絕罰而感到不安,II, 230。任命約翰·塔爾卡尼奧塔為東方總督,II, 238。反對覬覦保加利亞王位的奧斯芬提斯拉布(Osphentisthlabus),II, 265。向塞爾維亞國王(Cral)提議將其妹尤多西亞(Eudocia)嫁給他,遭拒後改提議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II, 272。前往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II, 278。欺瞞牧首,II, 281。隆重接待國王,II, 286。回到君士坦丁堡後,懇求科斯馬(Cosmas)復任牧首職位,II, 292。試圖使約翰·埃弗蘇斯(Joannes Ephesius)恢復原職,II, 298。與科斯馬疏遠,II, 292。與其和解,II, 302。遭威尼斯人攻擊,II, 322。與他們締結和約,II, 526。

因約翰·科斯馬的退位而感到困擾,II, 343。利用庫辛帕克西(Cuximpaxis)的力量來壓制波斯人,II, 345。傾向亞森尼派,II, 353。致力於使亞他那修復位,並試圖讓主教們與他和解,II, 365。遭約翰·科斯馬以絕罰威脅,II, 376。將牧首職位歸還給亞他那修,II, 382。挪用年度津貼,II, 390。接納前來提供對抗波斯人服務的羅恩澤里烏斯(Rontzerius),II, 395。給予他極高的榮譽,同上。試圖以埃爾蒂梅爾(Eltimeres)對抗奧斯芬提斯拉布,II, 406。將米迦勒專制君主(Despota)的財產贈予其子米迦勒,II, 408。派遣其子對抗奧斯芬提斯拉布,II, 407。發表關於與亞森尼派和解的演說,II, 461。其對父親、母親及前妻的傲慢態度,II, 463。斥責羅恩澤里烏斯與加泰隆人(Catelans),II, 486。忽視針對他們的指控,II, 489。在羅恩澤里烏斯身上揮霍錢財,II, 493。鑄造偽幣,同上。召見並隆重接待姆皮里格里烏斯(Mpyrigerius),II, 496。被迫提供羅恩澤里烏斯最高職位,II, 505。試圖在集會中恐嚇加泰隆人,II, 514。封君士坦丁之子為「全尊貴者」(panhypersebastum),II, 516。安撫羅恩澤里烏斯,II, 517。失去與熱那亞人的聯盟,II, 544。在集會中懲戒騷動的民眾,II, 546。默許亞他那修牧首對教士的嚴厲手段,II, 559。徒勞地邀請加泰隆人議和,II, 561。援助危急的東方堡壘,II, 588。派遣使節前往卡姆潘塔內(Carmpantanem),同上。前往熱那亞,II, 591。保護希拉里翁(Hilarion)修士,II, 596。過度縱容君士坦丁堡的亞他那修,II, 615。徒勞地試圖破壞熱那亞人與加泰隆人的和平,並請求前者與加泰隆人和解,II, 624。推遲奧斯芬提斯拉布尋求聯姻的請求,II, 628。保全比齊亞(Bizya),II, 630。援助羅德島人對抗耶路撒冷騎士團(Frerios Hierosolymitanos),II, 635。派遣馬拉雷斯(Maralem)收復某些地區,II, 638。試圖拉攏吉達(Gidas)與齊門(Tzimen)加入己方,II, 641。其出生與死亡時間,II, 776。

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娶安德洛尼古·穆扎隆(Andronicus Muzalon)的遺孀,I, 109。 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首席侍從官(protostrator)死於獄中,並受年度紀念,II, 207。 安娜(Anna),米迦勒皇帝之女,許配給塞爾維亞國王之子,為何未成婚,I, 350。嫁給年輕的米迦勒專制君主,I, 440。 安娜·尤洛吉亞(Anna Eulogia),帕里奧洛格斯(Palæologus)之女,見安娜。

君士坦丁(Constantinus),米迦勒皇帝之弟,被封為至尊者(sebastocrator)與凱撒(Cæsar),I, 108。 君士坦丁·波菲羅格尼圖斯(Constantinus Porphyrogenitus),米迦勒皇帝之子,I, 185。率軍前往西方地區,I, 474。攻克科塔尼察(Cotanitza)後歸來,I, 497。試圖保全他,I, 498。安德洛尼古兄弟登基後,卸下紫色長袍,I, 499。偏袒亞他那修修士,II, 108。被派往東方,II, 153。在寧法昂建造塔樓,II, 226。嚴厲對待毛羅佐瑪(Maurozoma),II, 156。受安德洛尼古皇帝猜忌,同上。其財富,II, 157。招致安德洛尼古兄弟的仇恨,II, 159。被投入監獄,II, 160。被帶往君士坦丁堡,II, 164。被帶往塞薩洛尼基,II, 279。病重時將自己託付給亞他那修牧首,II, 424。其子被封為全尊貴者,II, 516。 君士坦丁(Constantinus),安德洛尼古皇帝與匈牙利安娜(Anna Ungara)之子,II, 87。娶首席宮廷總管(protovestiarius)穆扎隆之女,II, 181。

海倫娜(Helena),米迦勒之女,普利亞國王曼弗雷德(Manfredus)之妻,I, 83。

尤多西亞(Eudocia),米迦勒皇帝之女,嫁給拉茲人(Lazi)王子,I, 522。丈夫死後回到君士坦丁堡,II, 270。拒絕嫁給塞爾維亞國王,II, 273。假裝贊成其子與楚姆努斯(Chumnus)之女的婚姻,II, 287。前往拉茲人處試圖和解,卻採取相反行動,II, 289。 尤多西亞(Eudocia)送來聖路加所繪的神之母像,I, 160。

尤洛吉亞(Eulogia),米迦勒皇帝之姊,深受其寵愛,I, 127。勸說他將約翰幼兒貶入修道院,I, 128。極度偏袒分裂派,I, 379。

尤弗羅西娜(Euphrosyna),米迦勒皇帝的私生女,嫁給吐火羅(Tocharorum)王子諾加(Noga),I, 344。保全阿桑(Asanes),I, 467。在洗禮中領受曼庫斯(Mancus)之子恩科嫩(Enconen),II, 265。

約翰(Joannes),米迦勒之弟,獲授大總管(magnus domesticus)尊位,I, 81。率軍前往西方地區,戰績良好,I, 106。成為至尊者,I, 107。成為凱撒與專制君主,I, 108。被派往對抗米迦勒專制君主,I, 205。擊敗他,I, 214。帶兵前往東方,I, 215。其美德,I, 216。捍衛帝國,I, 310。受統治者猜忌,I, 320。擊敗私生子約翰,I, 324。被他擊敗,I, 328。協助艦隊對抗拉丁人,I, 334。卸下專制君主的徽章,I, 335。 約翰(Joannes),安德洛尼古皇帝之子,被封為專制君主,II, 197。娶楚姆努斯之女,II, 378。接受米迦勒·安格洛斯(Michael Angelus)的贈禮,II, 409。擔任城市長官,II, 408。成為蒙費拉托(Montisferrati)侯爵,II, 598。

伊琳娜(Irene),米迦勒皇帝之女,嫁給阿桑,I, 410。在特爾諾沃(Ternobi)受到熱情接待,I, 448。隨後逃離,I, 448。丈夫死後被送往基齊庫斯(Cyzicum)的女婿處,II, 421。致力於為被指控的女婿辯護,II, 431。不服從皇帝前往君士坦丁堡的召喚,II, 503。因被指控叛國而遭監禁,II, 634。 伊琳娜(Irene),安德洛尼古皇帝的私生女,嫁給佩拉斯吉人(Pelasgorum)公爵約翰,II, 754。

瑪麗亞(Maria),尤洛吉亞之女,嫁給阿列克謝·菲萊(Alexius Philæ),I, 108。守寡後嫁給保加利亞國王君士坦丁,I, 342。煽動丈夫對抗皇帝,I, 344。偏袒分裂派,I, 427。向埃利亞(Ælia)牧首與巴勒斯坦蘇丹請求對抗皇帝,I, 428。殺死養子斯芬提斯拉布(Sphentisthlabus),I, 430。嫁給拉昌格(Lachange),並再次加冕為保加利亞女王,I, 443。因對皇帝忠誠而遭監禁,I, 447。 瑪麗亞(Maria),米迦勒皇帝的私生女,許配給查勞(Chalau),I, 174。發現他已死,遂嫁給其子,同上。 瑪麗亞(Maria),安德洛尼古皇帝之姊,許配給卡姆潘塔內,II, 620。以威脅激怒阿特曼(Atmanem),II, 637。

瑪莎(Martha),米迦勒之姊,因巫術罪受刑,I, 33。身為修女,偏袒亞森尼派,I, 292, 294。

米迦勒(Michael),被狄奧多爾(Theodorus)皇帝投入監獄,I, 25。 米迦勒(Michael),大馬廄長(magnus conostaulus),I, 21。受狄奧多爾皇帝猜忌而被投入監獄,同上。獲釋,I, 22。獲授最高榮譽,I, 23。逃往波斯,I, 25。與皇帝和解後被派往埃皮達姆努斯(Epidamnum)擔任統帥,同上。接受帝國預兆,I, 27。被查德諾(Chadeno)逮捕帶回,I, 29。成為約翰王子的導師,I, 66。成為大統帥,I, 68。以賞賜贏得民眾支持,I, 71。贏得教士支持,I, 72。獲得專制君主的頭銜,I, 74。被宣布為帝國共治者,I, 81, 96。解除先前的誓言,I, 95。加固邊境堡壘,I, 99。單獨加冕,I, 101。接見各方使節,I, 105。尊崇兄弟與其他貴族,I, 107, 108。攻克塞呂布里亞(Selybria),I, 110。徒勞地攻擊加拉塔(Galata),I, 122。罷免共治的幼兒,I, 127。攻克君士坦丁堡後的演說,I, 153。恢復亞森尼(Arsenius)的牧首職位,I, 172。再次加冕,I, 173。與吐火羅人及衣索比亞人締結盟約,I, 174。為約翰王子的姊妹安排婚事,I, 180。考慮娶約翰皇帝的遺孀安娜,I, 181。修復君士坦丁堡城牆,I, 186。弄瞎共治的幼兒,I, 191。因此遭牧首絕罰,I, 203。擊敗保加利亞人,I, 210。在阿扎廷(Azatinis)蘇丹的陰謀中陷入嚴重危險,I, 231。指控牧首,I, 257。將其定罪並罷免,I, 268,流放到奧克西亞(Oxea)島,I, 270。反對亞森尼派的演說,I, 273。提拔日耳曼努斯(Germanus)為牧首,I, 278。暗中強迫其退位,I, 296。將弄瞎的巴拉姆(Barlaam)判處終身監禁,I, 302。促成約瑟夫(Josephus)成為牧首,I, 304。獲其解除絕罰,I, 306。立子安德洛尼古為帝國共治者,I, 318。與保加利亞國王締結和約,I, 342。以聯姻贏得吐火羅王子諾加的支持,I, 344。獲得梅森布里亞(Mesembrea),I, 350。徒勞地嘗試與塞爾維亞國王聯姻,I, 350。派遣使節前往法蘭克國王處,I, 361。準備對抗查理(Carolus),I, 364。致力於教會和解,I, 369。將韋庫斯(Veccus)拉攏到自己一方,I, 380。多方敦促教士接受和平,I, 386。派遣使節前往羅馬完成此事,I, 395。促成格列高利(Gregorius)教宗的宣告,I, 399。使韋庫斯成為牧首,I, 402。任命伊卡里烏斯(Icarius)為艦隊司令,I, 413。壓制熱那亞人的傲慢,I, 419。使阿桑成為保加利亞國王,I, 440。頒布關於聖十字架(stauropegiis)的詔令,I, 452。將被罷免的韋庫斯帶回牧首座,I, 455。派遣部分主教前往羅馬受罰,I, 462。發起對桑加里烏斯(Sangaris)的遠征,I, 502。對遭馬丁(Martinus)教宗絕罰感到憤怒,I, 505。將俘獲的拉丁人帶入城中凱旋,I, 515。使拉茲人王子成為女婿,I, 520。召喚吐火羅人對抗至尊者約翰,I, 524。在海上陷入危險,I, 527。去世,I, 528。

米迦勒(Michael),安德洛尼古皇帝之子,嬰兒時期即獲授帝國徽章,II, 87。加冕為皇帝,II, 195。娶亞美尼亞的瑪麗亞,II, 205。與父親一同前往塞薩洛尼基,II, 279。歸來,II, 290。被派往東方,戰績不佳,II, 310。逃往帕加馬(Pergamum),II, 318。經過佩加(Pegas),II, 391。在那裡病重,獲神之母治癒,同上。回到君士坦丁堡,II, 405。對抗奧斯芬提斯拉布,II, 445。徵集新兵,II, 446,騷擾保加利亞人,II, 447。抵抗奧斯芬提斯拉布與埃爾蒂梅爾,II, 481。隆重接待羅恩澤里烏斯,II, 523。被加泰隆人擊敗,II, 549。被迫困守迪季莫蒂霍(Didymotichus)堡壘,II, 562。其魯莽行為受父親壓制,II, 608。

西奧多拉(Theodora)或西奧多西亞(Theodosia),瑪莎·帕里奧洛格斯與塔爾卡尼奧塔之女,許配給巴拉尼迪奧塔(Balanidiota),拒絕嫁給卡巴拉里烏斯(Caballarius),I, 33。丈夫巴拉尼迪奧塔死後成為修女,偏袒亞森尼派,I, 296。 西奧多拉(Theodora),米迦勒皇帝遺孀,詢問牧首如何幫助亡夫靈魂,II, 16。被要求不得請求為其舉行葬禮,II, 55。被迫放棄教會協議,同上,121。其文獻撤銷了米迦勒·帕里奧洛格斯關於教會聯合的行為,II, 731。徒勞地為西奧多爾之子請求專制君主頭銜,II, 181。抱怨君士坦丁之子的監禁,II, 188。去世後隆重下葬,II, 377。

西奧多爾(Theodorus),安德洛尼古皇帝與伊琳娜之子,II, 598。 西奧多爾(Theodorus),安德洛尼古皇帝之弟,從未獲得專制君主頭銜,II, 181。拒絕至尊者尊位,II, 182。

全尊貴者(Panhypersebasti)獲授黃色徽章,II, 517。 帕尼恩西斯(Paniensis)主教被認為致力於羅莫福圖斯(Romofortus),主動前往皇帝處,II, 623。 潘諾尼亞(Pannoniæ)國王娶了一名俘虜為妻,I, 318。 潘特波普滕(Pantepopteni)修士對約瑟夫牧首懷恨在心,I, 315。 潘托萊昂(Pantoleon),商人,將養女許配給奧斯芬提斯拉布,II, 265。 帕皮亞斯(Papias),該職位名稱的含義,I, 588。 帕皮拉(Papylæ)城防交由大侍從(magno tzausio)負責,II, 13。 預備日(Parasceve),米迦勒皇帝的忌日,I, 532。 佩加(Pegæ)城遭瘟疫蹂躪,II, 415。因引入羅恩澤里烏斯而受皇帝懲罰,同上。 伯羅奔尼撒(Peloponnesus)遭地震襲擊,II, 393。 津貼遭安德洛尼古皇帝挪用,II, 390。 被定罪主教的聖袍(Penule)被撕毀,II, 52。 佩爾迪卡斯(Perdiccas),醫生,被割去鼻子,I, 487。 帕加馬(Pergamenus)主教拒絕在關於聖職按立的詔令上簽名,II, 200。 波斯人(Persæ)追隨菲蘭特羅佩諾斯而受罰,II, 227。侵擾帝國邊境,II, 232。因年輕的米迦勒對抗他們而感到恐懼,II, 311。將他擊潰,II, 312。以搶劫騷擾陸地與海洋,II, 343。隨後更換統帥,II, 346。使君士坦丁堡陷入恐慌,II, 388。蹂躪郊區,II, 410。被凱羅博斯庫斯(Chœroboscus)擊退,II, 443。將戰敗的他殺死,同上。被阿蘭人(Alani)擊敗,II, 452。被加泰隆人欺騙,II, 572。在海戰中被穆里斯庫斯(Muriscus)擊敗,II, 573。與拉丁人聯合蹂躪色雷斯,同上。攻克庫布萊亞(Cubuelea),II, 580。在阿提納(Atina)統帥下前往西方,為阿莫加巴爾(Amogabaris)效力,II, 585。被希拉里翁擊敗,II, 596。在拉埃斯圖斯(Phædesti)圍城戰中,為了安德洛尼古皇帝而減輕了戰鬥的激烈程度,II, 613。其統帥因受阿莫加巴爾猜忌而被投入監獄,II, 631。從阿莫加巴爾的營地逃走,II, 633。因卡姆潘塔內的到來而恐懼,紛紛逃竄,II, 651。

法倫達斯·齊梅斯(Pharendas Tzimes)援助羅馬人對抗波斯人,II, 393。徒勞地試圖阻止加泰隆人的暴行,隨後離開他們,II, 399。攻克馬迪圖斯(Madytum),II, 578, 602。被稱為西西里國王,II, 604。 向皇帝提出苛刻的和平條件,II, 625。解除布里西斯(Brysis)堡壘的圍困,II, 629。圍攻比齊亞,同上。計畫轉向皇帝一方,II, 634。掩飾其改變計畫的意圖,同上。向皇帝告發其姊的叛國行為,同上。阻止羅馬人奪取姆皮里格里烏斯的船隻,同上。其欺詐行為被揭露,II, 633。以地道攻擊埃努斯(Æni)堡壘,II, 639。建議將自己及同夥交給姆皮里格里烏斯,II, 640。再次受皇帝的承諾誘惑,II, 641。戰敗後被羅莫福圖斯俘獲,II, 632。獲釋後以乞求者身分受大總管保護,同上。

法倫扎內扎斯(Pharentzanezas),阿莫加巴爾逃兵,受安德洛尼古善待,II, 635。 聖水盆(Phiala),教堂外的場所,II, 722。 費拉德爾菲亞(Philadelphia)遭卡拉曼人(Carmanis)圍困,II, 421。被羅恩澤里烏斯解放,II, 427。深受其折磨,II, 428。使阿塔萊奧塔(Attaleota)與皇帝和解,II, 429。收復庫拉(Cula)與富爾尼斯(Furnis)營地後,對投降者殘酷對待,II, 435。徒勞地攻擊叛亂的馬格尼西亞人(Magnesienses),II, 440。解除圍困後前往馬迪圖斯,II, 448。向皇帝推薦姆皮里格里烏斯,II, 485, 492。與皇帝疏遠,II, 505。拒絕前往君士坦丁堡,II, 506。獲授凱撒尊位,II, 508。對部下發表傲慢的演說,II, 510。 被歡呼為凱撒,II, 522。使皇帝陷入欺詐,同上。受米迦勒·帕里奧洛格斯隆重接待,II, 523。被阿蘭人殺死,II, 525。其同夥被投入監獄,II, 526。被焚燒,II, 554。

魯查(Rucha),修士,負責教會財產,I, 172。 魯克拉提內斯(Rucratines),伊科尼亞(Iaphatinis)蘇丹之子,與兄弟阿扎廷爭奪王位,II, 609。將他擊潰,II, 611。 魯恩丁努斯(Ruencdinus),埃及蘇丹,II, 815。

1425

1426 帕基梅里斯(Pachymeres)索引

約安尼基烏斯·特爾尼科普洛斯(Joannicius Ternicopulus)雖曾與牧首決裂,但隨後與其聯合反對拉丁人,I, 579。 特爾諾沃(Ternobus),保加利亞城市,接納了進攻拉查納(Lachana)的國王,I, 444。後歸降於阿薩尼(Asani),I, 447。 大地震,II, 233。 特爾特雷斯(Terteres)在休棄合法妻子後,娶了阿薩尼之姊,並被封為專制君主(despota),I, 447。阿薩尼被逐後,他成為保加利亞人的國王,I, 448。與安德洛尼古皇帝議和,II, 57。 因畏懼諾加(Noga)的威脅而逃往皇帝處,II, 264。科曼人(Comanus)出身,II, 265。被皇帝扣押為俘虜,後藉由奧斯芬提斯斯拉布(Osphentisthlabi)之子的協助獲釋,II, 266。未被其子恢復王位,II, 267。 阿爾塞尼烏斯(Arsenius)的遺囑受質疑,II, 467。 塔索斯(Thasi)堡壘被福卡亞(Phocææ)領主佔領,II, 638。馬魯萊斯(Marules)被派往收復該地,同上。 泰庫斯(Thecus)。見君士坦丁(Constantinus)。 阿德里安堡的狄奧克提斯圖斯(Theoctisti Adrianopolitani)之預言,II, 25。 狄奧多羅斯·安格洛斯(Theodorus Angelus)奪取帝位並加冕,I, 82。在戰爭中被俘並被剜目,同上。 狄奧多羅斯·拉斯卡里斯(Theodorus Lascaris),被稱為約翰·巴塔澤(Joannis Batatzæ)皇帝之子,由其父悉心教導治國之道,I, 38。繼承父位後,提拔新人,罷黜權貴,I, 23。將與自己和解的米海爾·帕里奧洛格斯(Michael Palæol.)派往西方,I, 26。不久因懷疑而將其召回,I, 29。折磨其姊,I, 33。病中沉溺於猜忌,I, 32。其性格,I, 35。逝世,同上。遺命穆扎隆(Muzalon)為其子之監護人,I, 39。 基齊庫斯的狄奧多羅斯(Theodorus Cyzicenus)受分裂派騷擾,II, 53。 狄奧多羅斯·曼努埃利塔(Theodorus Manuelita)將阿爾塞尼烏斯的遺體從普羅孔內索斯(Proconneso)遷往君士坦丁堡,II, 83。 狄奧多西亞(S. Theodosia)治癒了一名聾啞少年,II, 452。 安提阿牧首狄奧多西烏斯親王(Theodosius Princeps)遷往敘利亞投奔拉丁人,II, 55。 修士狄奧多西烏斯·薩波納普洛斯(Theodosius Saponapulus)參加反對韋庫斯(Veccus)的會議,II, 25。 費拉德爾菲亞的狄奧萊普圖斯(Theoleptus Philadelphiensis)指控貴格利(Gregorianum)的文獻,II, 116。在馬可修士(Marci monachi)的註釋中發現錯誤,II, 118。認為貴格利牧首的退位對他人而言是可疑的,但對他來說已足夠,II, 132。認為蘇丹被皇帝稱為兄弟是合法的,II, 247。 加入反對塔爾卡尼奧塔(Tarchaniotam)的叛亂士兵行列,II, 260。阻撓約翰·埃弗索斯(Joannis Ephesini)的復職,II, 299。希望保留科斯馬(Cosmam)的牧首職位,II, 358。 尼西亞主教狄奧法內斯(Theophanes episc. Nicænus)出使羅馬途中因海難喪生,I, 384。 主顯節(Theophaniorum)慶典時,教會人員被接納進入唱詩團的共融,II, 22。 亞美尼亞國王之女狄奧法諾(Theophano),許配給約翰·塞巴斯托克拉托爾(Joanni sebastocratori),II, 206。在途中去世,II, 284。 西西里領主狄奧德里庫斯(Theudericus s. Fridericus)反叛教會,II, 394, 763。是姆皮里格里(Mpyrigerii)的朋友,II, 499。派遣艦隊侵擾帝國島嶼,II, 490, 508。 多馬(Thomæ)週之定義,II, 803。 多馬(Thomas),尼基福魯斯·安格洛斯(Nicephori Angeli)專制君主之子,II, 200。 提馬納(Thymæna),加拉太城市,II, 760。 提拉人(Thyræorum)堡壘投降,II, 589。 提穆魯斯(Timurus),莫古爾(Mogulensium)皇帝阿巴克(Abake)之弟,被毒殺,II, 817。 托哈里人(Tochari)征服波斯人,I, 129。令羅馬人恐懼,I, 133。自稱莫古爾人(Mugulios)及其首領為汗(Kanem),I, 231, 344。其律法,I, 345。首領為諾加(Nogas),I, 344。侵擾羅馬邊境,I, 232。受米海爾皇帝之邀前來助戰,I, 324。被安德洛尼古皇帝派往對抗特里巴利人(Triballos),II, 11。進攻羅馬帝國,II, 257。脫離東方托哈里人,服從叛亂的諾加,II, 262。 貴格利·賽普里烏斯(Gregorio Cyprio)發布的文獻(Tomus),II, 133。 托爾尼基烏斯(Tornicius)塞巴斯托克拉托爾,I, 485。 特拉揚波利斯(Trajanopoleos)主教庫杜梅內斯(Cudumenes)被派往塞爾維亞,I, 351。 特拉勒斯(Tralles)由米海爾皇帝之子安德洛尼古重建,並更名為安德洛尼古波利斯(Andronicopolis),I, 469。被波斯人摧毀,I, 472。 特里巴利人(Triballi)遭羅馬人進攻,II, 12。 亞歷西亞庫姆(Alexiacum)廳,II, 89, 188。查士丁尼廳,II, 145。被稱為奧古斯都的曼努埃利塔(Manueliten),II, 197。 特里科基亞(Tricoccia)堡壘被阿特曼(Atmane)攻陷,II, 638。 邁安德河畔的特里波利斯(Tripolis)堡壘由杜卡斯(Duca)皇帝加固,II, 433。關於該城的古老預言,同上。被卡爾曼人(Carmanis)攻佔,同上。阿利西拉斯(Alisyras)戰敗後退守於此,II, 435。 敘利亞的特里波利斯(Tripolis)被埃及蘇丹從基督徒手中奪走,II, 86。 特里提科爾代翁(Tritichordeum),一種稅收的種類,II, 492。 托哈里人圖克泰斯(Tuctais)擊敗諾加後,奪取其王國,II, 263。娶安德洛尼古皇帝的私生女,II, 268。被其弟卡贊(Cazane)排除在帝位繼承之外,II, 458, 820。 突厥後裔(Turcopuli)在與卡泰蘭人(Catelanis)的戰鬥中率先逃跑,II, 550。改信基督教後為安德洛尼古皇帝效力,II, 574。叛變後侵擾羅馬領土,同上。與卡泰蘭人聯合,II, 500。關於他們與皇帝的和解,II, 609。解救了塔坎齊亞爾(Tachantziarem)將軍,II, 633。從祖魯盧(Tzuruli)的圍城中逃脫,同上。 蒂里內(Tyrine s. Tyrophagiæ)主日,II, 78, 376。 扎卡斯(Tzacas),諾加之子,覬覦保加利亞王位,II, 264。被其妹夫奧斯芬提斯斯拉布(Osphentisthlabo)設計殺害,II, 265。 扎辛帕克西斯(Tzasimpaxis),原總指揮(protostrator),與拉查納一同被殺,I, 467。 澤爾尼庫姆(Tzernicum)被約翰專制君主攻佔,I, 107。 祖魯盧(Tzurulum)被阿莫加巴里人(Amogabaris)圍攻未果,II, 633。 烏姆佩爾托普洛斯(Umpertopulus),庫羅帕拉特斯(curopolates),梅森布里亞(Mesembreæ)長官,擊敗斯基泰人,II, 80。因此受皇帝嘉獎,II, 81。 大烏姆佩爾托普洛斯·伊贊修斯(Umpertopulus magnus Izansius)被派往對抗阿莫加巴里人,II, 513。駐守比齊亞(Bizyam),II, 629。 翁-汗(Ung-chan),普雷斯特·約翰(Prestejannensium)諸王的最後一位,II, 805。 烏雷西斯(Uresis)。見斯蒂芬努斯(Stephanus)。

V

特拉勒斯城地基中發現的預言,I, 469。 約翰·韋庫斯(Joannes Veccus),檔案保管長(chartophylax),吊死了一名神職人員,I, 225。出使塞爾維亞國王(cralem),I, 351。 反對皇帝試圖調和希臘教會與拉丁教會,I, 375。 被楚姆努斯(Chumno)指控,I, 376。被投入監獄,I, 378。閱讀古教父著作後悔改,I, 383。成為牧首,I, 402。在皇帝面前為窮人代求,I, 403。遭誣告,I, 449。辭去牧首寶座,I, 454。復職,I, 460。撰文反對分裂派,I, 476。為安娜皇后舉行葬禮,I, 499。退出牧首府,II, 18。缺席受審並被定罪,II, 25。考究教父關於聖靈發出的見證,II, 28。增加信仰法令,II, 32。被傳喚至會議前申辯,II, 34。被流放至布魯薩(Prusam),II, 6。與反對者的對話,II, 89。拒絕加入分裂派,被流放至聖貴格利堡,II, 102。駁斥貴格利的文獻,II, 114。死於獄中,II, 270。 威尼斯人(Veneti)在代理官(bajulo)的管轄下居住於君士坦丁堡,I, 163。與熱那亞人發生衝突,II, 32。率領大艦隊抵達君士坦丁堡並焚燒加拉塔(Galata),II, 237。居住在君士坦丁堡的威尼斯人財產被處以鉅額罰款並扣押,II, 242。威尼斯元老院對此提出抗議,II, 243。要求免除罰款,並以艦隊進攻君士坦丁堡,II, 322。獲准免除扣押,II, 326。 衣物保管官(Vestiarii)的職責,II, 556。 奧雷利烏斯·維克多(Aurelii Victoris)關於書記官(actuariis)的段落解釋,I, 539。 志願軍協助希臘人收復君士坦丁堡,I, 138。

X

沙普爾(Sapores),波斯國王,被稱為「諸王之王」(Xahan-xa),II, 686。 希菲利努斯(Xiphilinus, Michael),被任命為公證人,I, 409。 希菲利努斯(Xiphilinus, Theodorus),大經濟官(magnus œconomus),接受韋庫斯關於不再撰寫爭議性文章的承諾,I, 416。

Z

扎卡里亞斯(Zacharias, Manuel),福卡亞領主,請求將島嶼的保護權交給他,II, 538。其侄子佔領了塔索斯堡壘,II, 638。 宙克西普斯(Zeuxippi)浴場,位於君士坦丁堡,II, 683。

1433

1131 本卷內容目錄 關於馬其頓派與半亞流派。 關於諾瓦天派。 關於薩巴提派。 關於左派。 1054

第七章——關於不應侮辱君王。

1111 1035 民法。 1114 1035

第八章——關於婚姻的等級。

1114 關於十四日派。 關於四旬派。 關於亞波里拿留派。 關於歐諾米派。 關於孟他努派。 1035 親屬之劃分。 1115 1035 關於因收養而建立的兄弟關係。 1115 1035 關於血親關係。 1115 1035 關於直系尊親屬與卑親屬。 1118 1035 關於第七親等。 1118 關於佩普扎派。 1035 民法。 1118 關於撒伯流派。 1038 關於第八親等。 1118 關於保羅派。 1038 關於一般性問題。 1118 關於保羅派(Pauliciani)。 1038 民法。 1119 關於狄奧斯哥羅與歐提奇。 1039 關於姻親。 1119 關於塞維魯。 1039 民法。 1119 關於摩尼教徒。 1039 第六親等(非禁止)。 1119 關於瓦倫廷派或禱告派。 1042 第六親等(禁止)。 1122 關於波格米勒派。 1042 第六親等(非禁止)。 1122 關於歐多西。 1043 第六親等(非禁止)。 1122 關於無神論派。 1043 第六親等(禁止)。 1122 關於馬塞盧派。 1043 第七親等(禁止)。 1122 關於波提努。 1043 第七親等(非禁止)。 1122 應當如何接納諾瓦天派。 1046 第七親等(非禁止)。 1123 應當如何接納多納徒派。 1046 第七親等(禁止)。 1123 關於多納徒。 1046 不應娶兩位表姐妹。 1125 關於天使派。 1046 關於來自三種不同類型的婚姻。 1125 關於犬儒馬克西姆。 1047 第四親等(非禁止)。 1126 關於聶斯脫里。 1047 民法。 1126 關於塞勒斯提。 1050 第三親等(非禁止)。 1126 關於應當接納在臨終前悔改的異端者。 1051 民法。 1130 民法。 1051 關於收養。 1130

第三章——關於應當如何舉行所謂的愛筵或宴席。

1054 民法。 1130 關於收養太監。 1130

第四章——關於買賣。

1055 關於收養處女。 1130 民法。 1055 關於從神聖洗禮而來的領受關係。 1130

第五章——關於不合理地行淫者,或與獸類有交合者。

1058 民法。 1131 民法。 1058 關於即使在親屬關係之外亦被禁止的婚姻。 1131

第六章——關於讀經員。

1058 關於監護人與未成年人。 1131 民法。 1059 民法。 1134

第七章——關於絕罰。

1059

第九章——關於厭惡合法婚姻、酒、肉及其他事物者。

1135

第八章——關於聖餐布或祭壇布。

1059

第十章——關於暴力與權勢。

第九章——關於主教與神職人員的旅行。

1059 (參見字母A的第十二章) 關於遷移、離職與侵佔的定義。 1063 關於聖經真本與偽本。 1139 關於主教給予旅行神職人員的推薦信、離職信與和平信。 1071 不應撕毀聖經。 1143 關於推薦信。 1071 民法。 1146 關於離職信。 1071

第十二章——關於自殘者或自殺者。

1146 關於和平信。 1071 民法。 1146 民法。 1078

第十三章——關於閏年。

1146

第十章——關於離職信。

1079

第十一章——關於強佔不屬於自己教會的主教。

1079 字母Γ開頭

第十二章——關於竊取他人財物者。

1079

第一章——關於婚姻中的等級。

民法。 1082 (參見字母B的第八章)

第十三章——關於為了婚姻而搶奪婦女者。

1083

第二章——關於准許與禁止的婚姻。

1147 民法。 1086 民法。 1150

第十四章——關於講道。

1087 婚姻的定義。 1150 民法。 1087

第三章——關於厭惡合法婚姻者。

第十五章——關於官員,他們應當具備的素質。

1090 (參見字母B的第九章) 民法。 1090

第四章——關於再婚、三婚及多次婚姻者,無論男女。

1151

第十六章——關於處於經期的婦女。

1090 關於讀經員。 1151 民法。 1090 民法。 1154

第十七章——關於未成年人。

1091 關於平信徒再婚。 1154 民法。 1091 關於婦女再婚。 1154

第十八章——關於絕罰。

1091 民法。 1155 狄奧多·巴爾薩蒙:關於不應無故絕罰任何人。 1095 關於三婚者。 1155 關於合一條例。 1158 民法。 1095 關於多婚者。 1159 民法。 1159 字母B開頭

第五章——關於丈夫在旅行或遠征中死亡,妻子欲再婚者。

1162

第一章——關於神聖洗禮。

1098 民法。 1162

第二章——關於嬰兒是否受洗的疑慮。

1106

第六章——關於為他人主持婚禮的長老,不應與其共餐。

1163

第三章——關於受洗的阿加瑞人(撒拉遜人);以及關於由未受按立者所施行的洗禮。

1107

第七章——關於參加婚禮的基督徒不應沉迷於戲謔。

1163

第四章——關於從猶太教受洗者。

1110

第八章——關於未經父母同意而結婚的處女。

1163 民法。 1110 民法。 1163

第五章——關於君王。

1110 民法。 1110

第六章——君王何時應進入祭壇內。

1111

1435

1436 目錄

第九章——關於親屬間的亂倫與非法婚姻。

1166

第四章——關於遺囑。

1218 關於神職人員締結亂倫婚姻。 1166 民法。 1218 關於平信徒締結亂倫婚姻。 1167 關於遺囑的法律。 1219 民法。 1170

第五章——關於執事。

1222

第十章——關於搶奪婦女為妻者。

關於檔案管理員的榮譽。 1223 (參見字母A的第十五章)

第六章——關於再婚者。

第十一章——關於與獻身於神者結婚者。

1171 (參見字母Γ的第四章) 民法。 1171

第七章——關於主教與長老應如何教導民眾。

1223 關於女執事與寡婦。 1174 民法。 1226

第十二章——關於不應與異端者結婚。關於神職人員。

1175 第六[七]章——關於公義。 1226 民法。 1179 第七[九]章——關於審判,以及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訴訟。 1227

第十三章——關於婚姻解除的理由。

1179 民法。 1231 民法。 1179 關於仲裁法官。 1237 妻子的理由。 1179 民法。 1255 丈夫的理由。 1182 關於法庭證人。 1243 無懲罰的婚姻解除,以及因虔誠操練而解除的婚姻。 1182 關於法庭原告。 1245

第十四章——關於女執事與寡婦。

民法。 1246 (參見本字母的第十一章) 摘自查士丁尼第123條新法。 1247

第十五章——關於訂婚的婦女:其中亦論及訂婚。

1183 關於被正當罷免者。 1250 關於訂婚。 1186 第九[十一]章——關於不應為同一件事兩次控告。 1251 民法。 1186 第十[十二]章——關於迫害宗教信仰者。 1254 阿萊克修斯·科穆寧皇帝關於訂婚的新法(公元6592年)。 1186 民法。 1254 關於神職人員的訂婚。 1187 第十一[十三]章——關於釋放奴隸與准許進入神職。 1254 關於與岳母有淫亂關係者。 1187 第十二[十四]章——關於贈與。 1258 解除訂婚的理由。 1190 法律。 1190 字母E開頭

第十六章——關於神職人員以宗教為藉口遺棄妻子。

1191

第一章——關於擔保。

1258 關於平信徒遺棄妻子。 1194 民法。 1259

第十七章——關於主教應與妻子分離。

1198

第二章——關於教會的不成文習俗。

1259 關於與主教分離的婦女亦應剪髮。 1198 關於神聖五旬節。 1262

第十八章——關於祭司在處理聖事時應與妻子禁慾。

1199

第三章——關於希臘習俗。

1263

第十九章——關於主教或神職人員與外邦婦女同居。

1202 民法。 1266

第二十章——關於在澡堂與婦女共浴者。

1206

第四章——關於政治習俗。

1266

第二十一章——關於不應設立年長婦女或女主席。

1206 民法。 1266

第二十二章——關於婦女不應進入神聖祭壇。

1207

第五章——關於和平信。

第二十三章——關於婦女在教會中應保持靜默。

1207 (參見字母A的第九章) 婦女的裝飾與靜默。 1207

第六章——關於聖像。

1267

第二十四章——關於婦女不應與男子交往,或穿著男裝。

1207 佛提烏牧首與聖狄奧多。 1267

第二十五章——關於產婦不需遵守規定的禁食。

1207 關於十字架。 1270

第二十六章——關於擁有被鬼附之妻者。

1207 關於崇敬聖像與偶像的區別。 1270 民法。 1207

第七章——關於火災。

1271

第二十七章——關於經期或患有流血症的婦女。

民法。 1271 (參見字母A的第十六章)

第八章——關於永佃權。

1271

第二十八章——關於服用墮胎藥物的婦女。

1210 民法。 1271 民法。 1210

第九章——關於神職人員的服裝。

1274

第二十九章——關於疏忽或遺棄胎兒的婦女。

1211

第十章——關於抵押。

1275 民法。 1211 (參見字母A的第二章)

第三十章——關於強姦處女者。

1211

第十一章——關於教會與主教擁有的特權與優先權。

1275 民法。 1211 由此可知哪些教會享有特殊特權。 1275

第三十一章——關於巫術。

關於君士坦丁堡教會的特權。 1278 (參見字母M的第一章) 為何牧首由赫拉克利亞主教按立。 1278 民法。 1283 為何塞薩洛尼基主教曾是教宗的使節。 1279 關於主教的選舉與按立。 1282 字母A開頭 為何牧首在都主教轄區派遣直屬修道院。 1282

第一章——關於被鬼附者,以及假裝被鬼附者。

1214 關於保加利亞、塞浦路斯與伊比利亞的主教。 1282

第二章——關於債權人、借貸與抵押。

1215 君士坦丁大帝的敕令。 1286 民法。 1215

第十二章——關於教會的建造與祝聖。

1287

第三章——關於離婚。

關於聖餐布。 1287 (參見字母Γ的第十三章) 民法。 1296

第十三章——關於逃入教會者。

1290 民法。 1290

第十四章——關於不應在兩個城市的教會中擔任同一職務。

1291

1437

1438 目錄

第十五章——關於不應在教會內舉行愛筵或宴席,或在聖殿範圍內開設酒館,或進行買賣,或無故帶入牲畜,或與婦女同處。

(參見字母E的第三章)

第十六章——關於教會財產不可轉讓,以及主教應如何管理。

(參見字母K第三十七章,亞歷山大的狄奧菲魯斯教規) 民法。

第十七章——關於主教。

民法。

第十八章——關於主教應與妻子分離。

(參見字母Γ的第十七章)

第十九章——關於透過權貴勢力獲得教會職位的主教。

第二十章——關於已按立但未前往其轄區教會,或前往後未被接納,或因異教徒佔據而無法就任的主教。

民法。

第二十一章——關於主教轄區成為都主教區,以及一省不應有兩位都主教。

關於帝國特權。新法。

第二十二章——關於主教若將主教區與修道院變為公共旅店,應當撤銷。

關於不禁止世俗人接收修道院。

第二十三章——關於主教的私產,以及他應如何管理教會事務。

第二十四章——關於主教應如何管理教會財產。

民法。

第二十五章——關於主教不應在教會財產受損的情況下建造修道院。

第二十六章——關於主教應從教會財產中供應貧困的神職人員。

第二十七章——關於主教去世後,其財產不應被神職人員與都主教掠奪;而應保留給繼任者。

民法。

第二十八章——關於不應將主教降級為長老。

關於主教的辭職。 第三次會議給潘菲利亞主教的信。

第二十九章——關於像修士一樣剃髮的主教喪失聖職。

第三十章——關於不應在鄉村或小城設立主教。

第三十一章——關於副主教。

關於屬靈祭司。

第三十二章——關於偽證。

(參見字母X的第二十八章法律) 民法。

第三十三章——關於監護人與管理人。

民法。

第三十四章——關於太監。

民法。

第三十五章——關於禱告的順序。

關於神聖讚美詩。 民法。

第三十六章——關於驅魔人。

字母Z開頭

第一章——關於在聖事中加入熱水。

(參見字母K第八章,第六屆大公會議第32條教規)

第二章——關於以淫慾腐蝕靈魂的圖畫。

第三章——關於與獸類有交合者。

(參見字母A第五章)

字母O開頭

第一章——關於劇院與各種舞台表演。

1339 民法。 (參見本書開頭關於信仰的章節) 1342

第二章——關於神學與正統信仰。

1343

第三章——關於神聖顯現節。

1343

第四章——關於未經主教同意而設立祭壇的神職人員。

(參見字母Σ第十二章)

第五章——關於唯有聖職人員准許進入聖壇;皇帝在獻祭時可進入;平信徒或婦女禁止進入。

(參見字母B第六章,字母I第二十二章;以及字母E第三十五章,老底嘉會議第19條教規)

字母I開頭

第一章——關於聖器與褻瀆。

1346 民法。 1346

第二章——關於不應在聖殿範圍內舉行愛筵,或開設酒館,或進行買賣,或無故帶入牲畜,或與婦女同處。

(參見字母E第十五章) 1347

第三章——關於神聖職事。

(參見字母T第五章)

第四章——關於猶太人,以及信徒不應與他們有任何交通。

1347 關於無酵餅;反對拉丁派。 1347 民法。

字母K開頭

第一章——關於被罷免的主教與神職人員,以及罷免人數。

1347

第二章——關於皇帝新建的教會或城市。

(參見字母E第二十一章)

第三章——關於創新。

1350 民法。 1350

第四章——關於卡蘭德節與占卜。

(參見字母B第十三章,字母E第三章)

第五章——關於教會教規,以及教規的效力。

1351 合一條例。 1354 民法。 1355

第六章——關於教規。

第七章——關於神職人員不應進入酒館。

1355 民法。 1358

第八章——關於帶入神殿的果實。

1358 關於水禮派與亞美尼亞派。 1359 關於在聖事中加入熱水。 1359 關於至聖神母的生產。 1362

第九章——關於主教與神職人員的控告,以及誰有資格控告,誰沒有。

(參見字母A第九章關於法庭證人) 民法。 1363

第十章——關於慕道友。

1363 (參見字母A第一章)

第十一章——關於誰應被指定為教會財產的繼承人。

(參見字母A第四章)

第十二章——關於子女或父母的繼承與剝奪繼承權。

1363 民法。 1365 新法。 1366 關於子女剝奪繼承權。 1367 關於父母剝奪繼承權。 1370

第十三章——關於即使非祭司家族出身,若有資格亦可按立為神職。

1370

第十四章——關於不應調動神職人員。

1439

1440 目錄

第十五章——關於應從教會財產中供應貧困的神職人員。

(參見字母E第二十六章)

第十六章——關於不應竊取已故主教的財產。

(參見字母E第二十七章)

第十七章——關於神職人員不應在兩個城市,或在一個城市管理兩個教會。

(參見字母E第十四章)

第十八章——關於神職人員不應未經主教同意而行事。

第十九章——關於神職人員不應隨意按立。

第二十章——關於教會與修道院的神職人員應在主教權下。

1371

第二十一章——關於神職人員若犯下某種罪行,應被罷免,而非隔離。

1374

第二十二章——關於不願晉升的神職人員應失去現有職位。

第二十三章——關於竊盜。

1374 民法。 1374 關於強盜。 1375

第二十四章——關於不應與被絕罰者交通。

1375

第二十五章——關於在舉行聖事時不領聖餐,或連續三個主日推遲領聖餐者。

1375

第二十六章——關於不應給死者屍體領聖餐。

1379

第二十七章——關於準備領聖餐者不應與妻子有性行為。

(參見字母Γ第十八章)

第二十八章——關於夢遺後何時領聖餐。

1379 關於軟弱。 1382

第二十九章——關於不應為領聖餐而收取任何費用。

1383

第三十章——關於對與有妻子的長老共領聖餐有疑慮者。

(參見字母B第九章,岡格拉會議第4條教規)

第三十一章——關於領聖餐時長老與平信徒的順序。

1383

第三十二章——關於神職人員或修士不應在未經皇帝同意下承擔世俗事務。

關於醫生。 1386 習俗。 1387 民法。 1387

第三十三章——關於管理人。

1387

第三十四章——關於審判神職人員與修士的法庭,以及選舉法官。

(參見字母A第九章)

第三十五章——關於沉迷賭博與酗酒者。

1390 民法。 1390

第三十六章——關於主日應特別教導民眾。

1390

第三十七章——關於主日不應禁食、跪拜、工作或舉辦表演。

1390 關於神聖顯現節。 1391 關於主日祈禱時不應跪拜。 1391 關於主日不應工作。 1391 民法。 1394

第三十八章——關於附錄。

1394 民法。 1394

字母A開頭

第一章——關於由平信徒按立的主教。

1394 民法。 1395

第二章——關於進入平信徒行列的主教、神職人員或修士。

(參見字母K第三十二章)

第三章——關於平信徒不應在教會中講道。

(參見字母A第七章,第六屆大公會議第61條教規)

第四章——關於神聖職事。

(參見字母T第五章)

第五章——關於拉丁派。

(參見字母K第三十七章,第六屆大公會議第55條教規;字母Σ第十章,第一次與第二次會議第15條教規;字母T第五章,第六屆大公會議第56條教規;字母E第十一章,第二次會議第3條教規;字母I第四章,使徒教規第70條)

第六章——關於悔改的強盜。

1398

第七章——關於殺死強盜者。

1398 習俗。 1398 民法。 1399

第八章——關於竊取他人財物者。

(參見字母A第十二章)

第九章——關於不應與婦女共浴。

(參見字母Γ第二十章)

第十章——關於純潔處女的生產。

(參見字母K第八章,第六屆大公會議第79條教規)

第十一章——關於婚姻解除。

(參見字母Γ第十二章) 喬治·帕基梅雷斯分析索引。 1401 (參見字母E第三十三章) 第一百四十四卷終。 巴黎。 J.-P. MIGNE 出版社。

尼賽福魯斯·卡利斯圖斯·桑托普洛斯(Nicephorus Callistus Xanthopulus) 教會歷史,第十五卷

第一章

關於馬爾西安(Marcianus)的統治;哪些預兆預示了他的掌權;以及他的品格如何。

馬爾西安既已穩固地奠定了統治的基石,便持續展現出遠超人們對他期望的卓越表現。然而,若各位願意,讓我們來敘述他是誰、來自何處,以及他是如何登上皇位的。隨後,我們將在適當的時機詳細講述他在位期間所發生的事。這位備受讚譽的馬爾西安,正如修辭學家普利斯庫斯(Priscus)所言,出身於色雷斯(Thrace),其父為一名軍人。父親去世後,他決心繼承父業,便前往腓立比(Philippopolis),認為在那裡加入軍隊是理所當然的。當他在前往該處的途中,偶然發現一具剛被殺害的屍體,隨意地拋棄在地上。他停下腳步,因為他除了擁有其他豐富的美德外,還特別富有仁慈之心,他對此感到憐憫,便按禮儀為死者處理了後事。當路人看見他正在為屍體忙碌時,便向腓立比的官員報告;隨後,他們將抵達那裡的馬爾西安逮捕,並對這起謀殺案進行審判。由於當時的情況以及官員們從他的言談與事實所作的推斷,都對他極為不利,他本將面臨殺人罪的懲罰,若非有一種更神聖的推動力量,使真正的兇手受到應有的審判——那人以自己的頭顱作為罪行的代價,從而保全了馬爾西安的性命。

馬爾西安在意外地逃脫了那場不公正的審判後,前往軍隊宣誓入伍。軍官們從他的外貌與諸多跡象判斷他是一位傑出的人,便非常友善地接納了他,並按照軍法將他編入隊伍,而非末位。隨後,他獲得了一位已故軍官的尊貴職位,那人的名字叫「奧古斯都」(Augustus),於是他的任命書上便如此寫道:「馬爾西安,亦稱奧古斯都」。由此可見,這稱號連同紫袍一同降臨在他身上,彷彿這稱號若沒有相應的尊榮便不願留在他身上,而尊榮也不再尋求其他名字來彰顯其宏大;因此,兩者合而為一,既是本名也是尊稱,顯然以這一個稱號便足以識別其尊榮與名號。這便是馬爾西安登上皇位的第一個預兆與跡象。

此外,還發生了另一件事,足以推斷他將來會成為皇帝。當馬爾西安在阿斯帕爾(Aspar)麾下與汪達爾人(Vandals)作戰時,敵軍獲勝,馬爾西安與其他人一同被俘,被帶過平原。汪達爾人的首領吉塞里克(Genserich)想要看看這些俘虜與其他奴隸。當他們被聚集在某處時,吉塞里克坐在高處,欣賞著這群被俘者的數量。由於時間拖延,每個人都被允許做自己想做的事,因為在吉塞里克的命令下,他們已解除了束縛。其他人各做各的事,而馬爾西安因平原上強烈的烈日曝曬,倒下睡著了。一隻老鷹從某處飛來,展開雙翼,逆著太陽飛行,在垂直上方形成了一片雲影,藉著神聖的推動,為他帶來了極大的清涼。野蠻人看見了這一幕,立刻清楚地推斷出他未來將會如何。他召見了馬爾西安,賜予他自由,並以嚴厲的誓言約束他,要求他在登上皇位後,對自己和汪達爾人保持忠誠,絕不對他們發動戰爭。正如普羅科皮烏斯(Procopius)所寫,馬爾西安按照他的意願發了誓,並在實際行動中信守了諾言。

此外,馬爾西安在前往波斯途中,抵達了名為西德馬(Sidema)的城市。他因病倒下,與當地兩位顯赫的兄弟——朱利安(Julian)和塔提安(Tatian)結下了深厚的友誼。他們將馬爾西安接到家中,按禮儀照顧他。後來,他們與他一同外出狩獵,在正午時分,眾人皆陷入沉睡。當塔提安首先從睡夢中醒來時,看見了一個奇異的景象:一隻巨大的老鷹展開雙翼覆蓋在馬爾西安上方,彷彿在為他遮蔭。他喚醒了兄弟,讓他也看見了這個奇蹟。他們對這隻鳥的善意感到驚訝,便向馬爾西安預言了他未來將會如何,並詢問他若預言成真,他們將會在他身邊擔任什麼職位。他說:「我將視你們如父親。」隨後,他們以黃金款待他,並送他前往君士坦丁堡。當預言成真時,馬爾西安從呂基亞(Lycia)召來他們,尊他們為自己的父親。他授予塔提安其家鄉的行政長官職位,並將呂基亞的治理權交給了朱利安。這些預兆預示了馬爾西安的統治。

但讓我們回到正題。馬爾西安是一位極其敬畏神、過著公義生活的人,他認為真正的財富不在於竭盡全力搜刮他人的財物,而在於盡其所能救濟貧困者的匱乏。他被視為極其令人敬畏,並非因為他施加了懲罰,而是因為人們對懲罰的恐懼。我認為,這些美德使他獲得了皇位,這不僅是繼承,更是美德的獎賞,元老院以及所有階層的人都一致贊同普爾赫莉亞(Pulcheria)皇后的意見。她雖然在皇宮中與他共同生活,並共同治理國家,但直到馬爾西安年老時,她仍保持童貞,而馬爾西安也始終信守對她所發的誓言。後來,統治羅馬城的瓦倫提尼安(Valentinian)在得知他的美德後,也投下贊成票,確認了馬爾西安的皇位。馬爾西安首先致力於讓所有人共同敬拜神,消除中間的異端,使教會透過合一而成為一個,並在同一個頌榮中尊崇信仰。

13

14 教會歷史 第十五卷 B 他說,他將會把他們視同父親。因此,他們用金子款待他,並將他送往君士坦丁堡。當那預兆應驗時,馬爾西安(Marcianus)從呂基亞(Lycia)召喚他們,並宣稱他們為自己的父親;他將他家鄉的長官職位授予塔提安(Tatianus),並將呂基亞的行政管理權交給朱利安(Julian)。這些奇事預示了馬爾西安的統治。但讓我們回到既定的主題。馬爾西安在敬畏神與實踐公義方面,幾乎無人能及;他認為真正的財富與資源,不在於竭盡全力搜刮他人的財物,而在於能以自己的慷慨救濟窮人的匱乏。他被視為極其令人敬畏,這並非因為他施加了懲罰,而是因為人們對懲罰的預期與恐懼。588 這些美德使他獲得帝位,這不是繼承的遺產,而是美德的獎賞,元老院以及所有各階層的人都以他們的投票,認可了普爾喀麗亞(Pulcheria)奧古斯塔的判斷。她在皇宮中與他共同生活,並一同治理帝國,但她始終保持童貞直到晚年,而馬爾西安則信守他透過誓言宗教所許下的承諾。後來,統治羅馬城的瓦倫提尼安(Valentinianus)在得知他的美德後,也以自己的支持確認了他的帝位。馬爾西安首先致力於一件事,即在消除異端之後,讓所有人都能向神獻上同一且共同的敬拜,並使教會透過合一而團結,以同一種頌榮來尊崇信仰。

第二章

關於聖潔且普世的第四次會議為何在比提尼亞(Bithynia)的迦克墩(Chalcedon)召開的原因。

當他心中懷有此意時,利奧(Leo)教宗又以書信激勵他,要求在普世會議中,審查歐提奇(Eutyches)與狄奧斯哥羅(Dioscorus)對基督信仰及受人稱頌的弗拉維安(Flavianus)所犯下的殘酷不義。此外,凡曾受他們侮辱的人也都前來,請求審判他們自己的案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多利萊烏姆(Dorylæum)的主教優西比烏(Eusebius),他積極推動此事,聲稱他與弗拉維安之所以被免職,是因為克里薩菲烏斯(Chrysaphius)的陰謀,此人濫用了狄奧多西(Theodosius)的權力;他提到,當克里薩菲烏斯索要祝聖職位的金錢時,弗拉維安為了讓他感到羞愧,便以自己的貧困為由,送出了聖器。他還補充說,克里薩菲烏斯與歐提奇持有相同的信仰。最嚴重的是,弗拉維安被狄奧斯哥羅以殘酷的方式,在強盜會議(latrocinium)中被驅逐、踢打並殺害。由於這些原因,在皇帝的書信召喚下,各地的主教被召集起來,於是在迦克墩召開了會議;該會議最初是在尼西亞(Nicæa)召開的,羅馬的主教利奧也曾透過帕斯卡西努斯(Pascasinus)、盧森提烏斯(Lucentius)及其他人的代筆寄送了書信。後來會議轉移至比提尼亞的迦克墩,因為皇帝本人希望親自出席會議,效法偉大的君士坦丁;他與君士坦丁在榮耀上極力競爭,並使那神聖的集會人數加倍,致力於召集六百三十六位教父,而非原本的三百一十八位(2)。然而,修辭學家撒迦利亞(Zacharias)出於情感偏見,寫道涅斯多留(Nestorius)也被召喚參加這次會議。但事實並非如此,最明顯的證據是,他在會議的幾乎所有地方都被處以絕罰。貝魯特(Berytus)的主教優斯塔修斯(Eustathius)在寫給約翰主教與另一位約翰長老的信中,關於會議所發生的事,更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信中原文如下:「那些尋求涅斯多留遺物的人再次出現,並對著會議大喊:『為什麼聖徒要被處以絕罰?』以至於皇帝感到憤怒,命令衛兵將他們遠遠驅逐。因此,我無法推斷,既然那些人尋求的是已經離世之人的遺物,他又怎會被召喚參加會議呢。」

第三章

關於在迦克墩從地基開始建造的聖潔且著名的殉道者尤菲米亞(Euphemia)聖殿的描述。

當會議轉移到迦克墩時,它聚集在著名的殉道者尤菲米亞的神聖殿宇中。這座聖殿建立在迦克墩本身,距離博斯普魯斯海峽(Bosporus)約兩斯塔德(stadii),坐落在一個非常優美且平緩的斜坡上,因此,想要登上殉道者聖殿的人,不會感到行走的勞累,並能輕易地進入大殿;從高處環顧四周,可以看到下方平原上長滿了嫩草,莊稼隨風搖曳,種植著各種樹木;此外,還有美麗的山丘聳立,有些緩緩彎曲,覆蓋著茂密的樹冠。你還可以看到不同的海洋:有些在紫色的寧靜中輕輕迴響,平靜而柔和地與海岸嬉戲;有些則波濤洶湧,在退潮時捲起貝殼、海藻以及其他輕盈的物體,並以極大的輕鬆感將它們帶回。聖殿本身正對著城市,因此從那裡也可以欣賞到這座偉大城市的壯麗景色。這座聖殿分為三個巨大的結構:第一個是露天的中庭,向遠處延伸,並以密集的柱子裝飾;第二個在寬度和長度上與前者相似,但柱子較少,與前者唯一的區別在於它覆蓋著燒製磚塊的屋頂。在它的北側,即太陽升起的地方,建有一座較圓的建築,工藝極為精湛,其柱子的材質、大小和顏色都相同,像在舞蹈中環繞排列,裝飾著聖殿的內部。在這些柱子上方,在同一屋頂下建有一座高聳的門廊,任何想要參與神聖儀式的人都可以進入,同時也可以向著東方對殉道者進行禱告。在門廊內還有另一個非常美麗的聖所,殉道者就安放在那裡,在一個長形的墳墓中,有些人稱之為「長墓」,四周以精湛的銀飾包裹,裝飾得極為華麗。至於這位殉道者過去所顯的奇蹟,對所有基督徒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她經常在夢中向該地區的主教,或任何生活聖潔、偶然經過她聖殿的人顯現,勸勉他們領受奇蹟的果實。當這件事在君士坦丁堡傳開後,大批民眾蜂擁而至;當時掌管權杖的人、管理教會神聖韁繩的人,以及擔任其他官職的人,都想親眼目睹所發生的事。在眾人注視下,君士坦丁堡的主教與他的神職人員進入了我所提到的聖殿,殉道者的身體就安放在那裡。在石棺的左側有一個令人驚嘆的小窗,用小門嚴密地封鎖著;他們將一根長鐵條伸入,末端繫著一塊海綿;他們將海綿在殉道者至聖的遺骸上旋轉,然後拉出來時,海綿已充滿了血液和血塊,混合著殉道者的體液。當群眾看到這一幕時,他們立刻俯伏在地,發出巨大的歡呼聲,尊崇神,並因這奇蹟而驚嘆,舉起雙手。從那裡流出的液體如此豐沛,不僅讓皇帝、主教以及聚集在那裡的民眾能豐富地享用,甚至還能讓任何想要的人帶到世界各地;隨著時間的推移,血塊從未枯竭,神聖的血液也絲毫沒有改變,始終保持著深紅的色澤。這些事並非在特定的週期內發生,而是取決於主教的生活與品格的聖潔。據說,當治理教會的人生活高尚、以美德裝飾生命時,奇蹟就會更頻繁地出現;而當主教並非如此時,奇蹟就會變得稀少,殉道者的神蹟也不會輕易顯現。我知道這件事是這樣發生的;但關於它不受時間或季節的限制,始終流向所有信徒及其他人,我現在要說。如果有人來到存放石棺和聖潔殉道者遺骸的聖所,就會聞到一種無法形容且超自然的香氣,超越了人類所能調製的所有氣味。它遠遠勝過從五彩繽紛的草地上採集的香氣,也不像任何極其芬芳的物質所散發出的氣味。此外,它也不像香水師透過精確比例調配出的香氣;它是從那裡散發出來的,遠遠超過了這些標準,證明了賜予者的大能。

第四章

關於會議的記錄,以及狄奧斯哥羅及其追隨者如何被免職。

就在這位殉道者的神聖殿宇中,我所提到的從尼西亞轉移來的會議,在第三次會議後的第三十年,即創世紀元五千九百六十六年召開了。在聖殿的右側,羅馬人、拜占庭人和安提阿人就座;在左側,亞歷山大和耶路撒冷的人就座;在中間,官員和元老院成員就座。當歐提奇在君士坦丁堡、狄奧斯哥羅在以弗所所策劃的變革被擺在中間審查時,狄奧斯哥羅試圖以對所作所為的無知來推卸責任。然而,由於無法逃避審查,他陷入了困境。隨著真相被揭露,他無法掩蓋辯解的虛假,而那些在強盜會議中與他一同坐席的人,揭露了他靈魂中的詭詐,以及他所受到的來自官員威脅的壓迫與強迫,這使他感到極大的羞愧與恥辱。那些曾協助他施暴的人,在請求寬恕後被接納,並從左側轉到了右側,其中一人就是耶路撒冷的尤維納利斯(Juvenalis)。狄奧斯哥羅卻不斷尋找藉口,無法從那些公正的法官那裡獲得寬恕,並拒絕參加會議。當會議遵循教規三次召喚他,而他仍然不服從時,全體會議在敬畏神的皇帝在場的情況下,以共同的投票將他與歐提奇免職,並處以絕罰,同時確認了為了堅固信仰而發布的聖潔普世會議的文獻;我指的是在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以及最初在以弗所召開的會議。此外,在第三次會議中,他們將神聖的西里爾(Cyrillus)寫給涅斯多留的書信納入記錄,並附上了利奧教宗寫給神聖弗拉維安的書信,以及同一位利奧發給會議和馬爾西安皇帝的書信,這封信被稱為「正統信仰的柱石」。因為利奧在了解歐提奇與狄奧斯哥羅的案件後,在羅馬召開了地方會議,將他們兩人以及所有選擇追隨他們意見的人逐出;並將他的行動傳達給迦克墩會議和皇帝,以便將那些引入基督兩性混亂與融合的人,不加藉口地立即免職。他還勸勉並教導說,基督的教會應當建立在這些教義之上,使人認識到基督是一位在位格上完美的真神,與父同質,同時也是與我們同質的完美的人,以至於在他裡面,不混亂、不變動、不改變、不分裂地,被視為神性與人性的兩性結合,這兩性在他裡面被認知,且真實存在。

第五章

關於在聖尤菲米亞石棺上,針對正統派與異端派兩種信仰定義所發生的奇蹟。

由於關於此事發生了激烈的爭論(因為邪惡總是極其頑固且好爭辯的),聖靈與那些聚集的傑出人物認為,應當將信仰的定義寫在書卷上,並將爭議的判斷與解決交給最受稱頌的殉道者與童貞女尤菲米亞。她原本是迦克墩城的公民與後裔。在不虔誠的戴克里先(Diocletianus)統治下,她站在一位可憎的長官面前,以清晰的聲音宣告基督是神,是神的兒子。因此,她先是經歷了無數的酷刑,最後被投給野獸,並被熊咬死,完成了為基督的爭戰,獲得了冠冕;她神聖的身體被完整且未腐爛地保存下來,安放在迦克墩教會的大理石石棺中,顯現出我們剛才提到的奇蹟。因此,正統派與持有正確觀點的人,以及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將他們各自認為正確的信仰定義,分別寫在兩份書卷上,並用鎖和印章封好,放在殉道者的腳邊,作為他們信仰的純潔裁判。他們在整夜的禱告後,於次日來到,打開了石棺的蓋子,看到了奇異且符合公正判斷的景象。正統派的書卷被那位得勝的殉道者緊緊握在手中;而另一份書卷則像無價值的廢物一樣,被隨意丟棄在殉道者的腳邊。儘管在經過如此神聖的判決後,無恥之徒仍然反對真理的信仰,但免職的判決被認為是非常合法的;凡是不願遵循會議所定規條的人,都受到了來自神與人的羞辱與責備;而異端的首領則被流放到岡格拉(Gangra)。那些因狄奧斯哥羅而被免職的人,在會議的勸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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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奈基弗魯斯·卡利斯圖斯(NICEPHORI CALLISTI) [註:此處原文為拉丁文與希臘文對照,以下翻譯希臘文部分] 當許多其他事情完成後,大會宣佈了一項信條,其內容逐字如下: [註:拉丁文部分提到:……他們獲得了召回。那些被狄奧斯哥羅(Dioscorus)定罪並流放的人,根據大會的決議與皇帝的同意,被召回了。當其他許多事情也處理完畢後,大會頒佈了以下信條:]

第六章

神聖大公第四次大會的信仰信條。 「我們的主與救主耶穌基督,在向門徒堅固信仰的知識時說:『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為要使無人在敬虔的教義上產生分歧,而是眾人能平等地宣揚真理的教導。」在誦讀了神聖的尼西亞信經,以及那一百五十位聖教父的信條後,他們補充道: 「這份關於神聖恩典的智慧且救贖性的信經,對於完全認識與堅固敬虔本已足夠。因為它關於父、子與聖靈的教導是完全的,並向那些忠心領受的人顯明了主的道成肉身。然而,由於真理的仇敵企圖廢棄這宣講,並藉由他們自己的異端產生了虛妄的言論;有些人膽敢敗壞那為我們而有的主之救贖奧祕,並否認童貞女為『神之母』(Theotokos)的稱號;另有些人引入混亂與融合,愚昧地捏造肉身與神性為同一本性,並荒謬地宣稱獨生子的神性因這混亂而受苦。因此,現今這場神聖且偉大的大公大會,為了要對他們封鎖一切反對真理的詭計,並維護古老教義的完整與堅固,首先規定:三百一十八位聖教父的信仰必須保持不可動搖。其次,為了對抗那些與聖靈爭戰的人,大會確認了後來在帝都聚集的一百五十位教父關於聖靈本質所傳授的教義;他們將此教義公諸於世,並非要對前人有所增補,而是藉由聖經的見證,更清晰地闡明聖靈的本質,以回應那些企圖在祂的主權上強加己見的人。至於那些膽敢敗壞救贖奧祕,並無恥地毀謗那從聖潔童貞女馬利亞所生者僅僅是『人』的人,大會接納了亞歷山大教會的牧者、蒙福的區利羅(Cyrillus)致聶斯脫里(Nestorius)及東方主教們的書信,因這些書信寫得合宜,既能駁斥聶斯脫里的瘋狂妄想,又能為那些以敬虔熱忱渴慕真理的人,解釋救贖性信經的含義。大會亦接納了那座最大且古老的羅馬城之主教、最蒙福且最神聖的大主教利奧(Leo)致聖教父中之大主教弗拉維安(Flavianus)的書信,以駁斥歐提奇(Eutyches)的惡意;這封信與蒙福彼得的認信相符,如同對抗那些錯誤思想者的公共柱石,理所當然地被結合起來,以堅固純正的教義。因為這封信對抗那些企圖將救贖奧祕分裂為二子的人,並將那些膽敢說獨生子的神性會受苦的人排除在神聖集會之外;它也抵擋那些在基督的二性中捏造融合或混亂的人,並驅逐那些瘋狂地認為那從我們取來的奴僕形式是屬天或屬其他本質的人。最後,它將那些在合一前宣稱主有二性,而在合一後卻捏造為一性的人,處以絕罰。因此,我們跟隨聖教父,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眾人一致教導:同一位在神性上是完全的,在人性上也是完全的;祂是真神,也是真人,由理性的靈魂與身體所組成;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consubstantial),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相似,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祂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但在末後的日子,為了我們和我們的救贖,同一位由童貞女馬利亞即『神之母』按人性而生;我們宣認同一位耶穌基督、獨生子與主,在二性中不混亂、不改變、不可分、不分離地被認識;二性的區別絕不因合一而消失,反而每一性的特質都得到保存,並匯合於一個位格(prosopon)與一個本體(hypostasis)之中;祂並非被分割或分裂為兩個位格,而是同一位獨生子、神道、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正如古時先知關於祂所說的,主基督親自教導我們的,以及教父的信經所傳授給我們的。」

第七章

關於大會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我們如此精確且審慎地制定這些條文後,神聖大公大會規定:任何人不得提出、撰寫、編纂、持有或教導他人另一種信仰。若有人膽敢編纂、提出、教導或傳授另一種信經給那些想要從希臘教(異教)與猶太教,或任何其他異端轉向真理知識的人,若其為主教或聖職人員,則主教將被剝奪主教職位,聖職人員將被剝奪聖職;若為修士或平信徒,則將被處以絕罰。在此之後,出席大會的馬西安(Marcianus)皇帝發表了合宜的演說,隨後返回皇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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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大會亦針對安提阿的馬克西姆(Maximus,即多姆努斯[Domnus]的繼任者)與耶路撒冷的猶維納利(Juvenalis)之間關於教區界限的爭議,作出了合宜且合乎規定的處理。此外,狄奧多勒(Theodoretus)與伊巴斯(Ibas)也恢復了他們各自的座席。大會亦決定新羅馬(君士坦丁堡)的座席在古羅馬之後,但在其他座席之上享有首位。大會還處理了許多其他事務,我將在完成本卷後,從頭回顧並盡可能地概述,以便讓有意者能知曉所發生的事情。因為我認為在當下插入這些內容是不合時宜的,以免中斷歷史的連續性。因此,若有人想要精確地了解大會的事務,可以閱讀本卷末尾所附的簡要敘述。現在,我將繼續講述歷史。

第八章

關於亞歷山大城因狄奧斯哥羅的繼任者普羅特里烏斯(Proterius)的按立而引發的騷亂。 出席此次大會的,有來自古羅馬的帕斯卡西努斯(Pascasinus)、盧肯提烏斯(Lucentius)與波尼法爵(Bonifacius),他們代表羅馬主教利奧;新羅馬主教阿納托利(Anatolius)、奧龍特河畔安提阿的馬克西姆、耶路撒冷的猶維納利,以及亞歷山大城的狄奧斯哥羅本人。如前所述,狄奧斯哥羅被罷免並判處流放,被命令居住在帕夫拉戈尼亞(Paphlagonia)的岡格拉(Gangra)地區。隨後,神聖的普羅特里烏斯經大會共同投票,繼承了亞歷山大城的教區。當他接管座席時,群眾中產生了巨大的疑慮、混亂與騷動,民眾分裂為不同的意見。正如這類時期常發生的那樣,大多數人堅決擁護這位新牧者,但對另一些人而言,狄奧斯哥羅似乎更為合適;事態發展到嚴重的地步。修辭學家普利斯庫斯(Priscus)在史書中記載,他當時從底比斯(Thebais)省來到亞歷山大,看見大批群眾騷動,對抗官員;當士兵試圖阻止時,群眾隨手抓起地上的石頭作為武器,將士兵趕到了那座曾被稱為塞拉皮斯(Serapis)的神廟。塞拉皮斯是宙斯,或是尼羅河,又或是孟斐斯城的一位名叫阿皮斯(Apis)的人,他在饑荒時用自己的財產救濟了亞歷山大人。他死後,人們為他建立了神廟與雕像,在那裡還飼養了一頭帶有特殊標記的牛,據推測是農業的象徵;他們也稱這頭牛為阿皮斯,與其主人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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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人們將那位名叫阿皮斯的人的棺槨(希臘語為 soros)移入神廟,並透過字母的變換,稱其雕像為索拉皮斯(Sorapis)或塞拉皮斯(Serapis)。該神廟極其華麗,其雕像巨大且令人畏懼,由多種材料製成,雙手觸及兩側牆壁。在雕像中間有一個虛假的神龕,懸掛著另一尊不大的銅像,他們將鐵器嵌入其頭部,並在屋頂的橫樑上放置磁石,使其懸浮在空中,既不觸地也不觸頂。民眾將官員趕入這座神廟並活捉,隨後將其投入火中。皇帝得知此事後,派遣了兩千名士兵,他們乘順風在第六天抵達亞歷山大城。這些士兵對亞歷山大人的妻子與女兒行徑粗暴,使他們遭受了比以往更嚴重的苦難。民眾對此感到憤慨,向當時負責軍事並兼管民政的弗洛魯斯(Florus)請求,在賽馬場聚集時,要求他恢復他們被剝奪的慣例糧食配給,以及浴場、劇場和其他在城市混亂狀態下被禁止的事物。弗洛魯斯答應了他們的請求,並藉此平息了騷亂。亞歷山大的情況大致如此。

第九章

關於巴勒斯坦的騷亂,由修士狄奧多西(Theodosius)煽動,他驅逐了猶維納利並篡奪了耶路撒冷的座席;以及隨後發生的事,與關於告白者亞他那修(Athanasius)執事的事。 巴勒斯坦的情況也不平靜。一些曾出席大會但持相反意見的修士來到耶路撒冷,宣稱信仰已被出賣,他們哀哭並極力煽動修士團體,企圖廢除大會所作的正確決議。當猶維納利回到座席時,他們強迫他廢除大會決議並施以絕罰,猶維納利隨後前往帝都。這一切騷亂的領袖是一位名叫狄奧多西的修士;他拉攏了奧古斯塔·歐多西亞(Eudocia,當時她還在世),並將所有修士置於自己麾下,行徑如同強盜與殺人犯。在猶維納利前往君士坦丁堡後,他篡奪了耶路撒冷的座席,並利用那些反對大會決議且討好歐多西亞的人作為幫兇。在主教們尚未從大會返回時,他按立了其他人並派往各城。他將斯基托波利斯(Scythopolis)的主教塞維里安(Severianus)逐出城外並殺害,因為他不願附和其惡意。他在聖城發動了大規模的迫害,對抗那些不願與他共融的人;他對一些人施以酷刑,掠奪他人的財產,並放火焚燒他人的房屋,使這座城市看起來像是被蠻族攻陷了一樣。後來,修士團體致信阿爾基松(Alcison)提到,狄奧多西因身為惡棍且對自己的主教不忠,被逐出修道院,且在亞歷山大城時就曾反叛狄奧斯哥羅,在那裡他因煽動騷亂而遭受鞭笞,並被騎著患疥癬的駱駝遊街示眾。他巡迴巴勒斯坦各城,強迫當地人選立主教。其中一人是來自伊比利亞(Iberia)的彼得,他被委託管理加薩(Gaza)地區名為馬尤馬(Majuma)的城市。當時,一位名叫亞他那修的執事,在耶路撒冷教堂中央,面對坐在最神聖座席上的那不法之徒,大膽地發出那著名的呼喊: 「停止吧,狄奧多西,停止這場屠殺!停止與基督爭戰,停止像強盜一樣將祂的羊群趕出神聖的羊圈;要學會認識真正的牧者,因為我們從未學過跟隨陌生人,也不聽陌生人的聲音。」 說完這些話,他被狄奧多西的侍衛強行拖出教堂,為基督忍受了各種粗暴的對待與酷刑。在遭受多次鞭笞後,他最終被刀劍殺害。他的屍體被拖著腳繞城一周,最後被丟給狗吃。當時受皇帝委託管理巴勒斯坦的杜羅修(Dorotheus),正忙於摩押(Moabitis)地區對抗蠻族,得知城內發生的事後,迅速率軍前來支援。然而,狄奧多西與歐多西亞的侍衛關閉城門,直到杜羅修承諾會加入他們的陣營,如同所有修士與全城民眾所做的那樣,才讓他進入。狄奧多西在耶路撒冷的座席上暴虐統治了二十個月。馬西安皇帝得知此事後,下令杜羅修將其驅逐;杜羅修試圖逮捕他(因皇帝有此命令),但因這惡棍逃往西奈山(Sinai)而未能成功。因此,許多支持他的人受到懲罰,不僅是平民,也包括那些身穿修士服的人。狄奧多西下台後,猶維納利重回座席,並立即罷免了所有狄奧多西所按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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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歷史 第十五卷 34 [註:此處原文有關於「在二性中」與「由二性」之爭論,涉及當時基督論的術語差異。] 這些令人痛苦的事,隨著時間推移,在眾人之間接連發生,正如那嫉妒且憎恨神之魔鬼所唆使的那樣,僅僅因為一個字母的變動,使得在發音上,將一個詞替換為另一個詞成為可能。以至於在多數人看來,這被認為是巨大的差異,且兩者的含義被視為截然相反,甚至彼此排斥。因為那承認基督「在二性中」(ἐν δύο φύσεσιν)的人,若在承認基督的神性與人性時,說祂是「由神性與人性所構成」,那麼他便是在說「由二性」(ἐκ δύο);而當他說「由二性」時,若他承認基督是在神性與人性中,那麼他便是在說祂「在二性中」構成,既沒有肉身轉變為神性,也沒有神性轉變為肉身;由此產生了那不可言喻的聯合,以至於透過「由二性」的說法,在此處可以適當地理解為「在二性中」,而透過「在二性中」,也可以理解為「由二性」,兩者並不相互分離;因為根據豐富的表達方式,不僅整體是由部分組成,而且整體也在部分中被認識。然而,人們卻因著對神之榮耀的某種習慣性見解,認為這些說法彼此隔絕;或者因為他們預先抱持著這種意願,寧願在任何觀念上都顯得瘋狂,也不願走向對真理的認同。這就是我所說的那些混亂產生的原因。這些事就這樣在亞歷山大和巴勒斯坦發生了。

第十章

關於在東方諸城同時爆發的饑荒與瘟疫;以及次年大地如何自動長出果實。

那時發生了嚴重的乾旱,饑荒與瘟疫同時在弗呂家、加拉太和卡帕多奇亞爆發,甚至明顯蔓延到了基利家。由於缺乏必需品,上述地區的居民陷入了極大的困境,以至於不得不食用那些被禁止的、有害的、不尋常的食物。隨著饑荒加劇,人們因飲食的改變而生病。因為身體因極度的炎症而腫脹,首先是眼睛失明,隨後咳嗽併發,三天內便喪命。對於瘟疫,到處都沒有救助;然而,對於那些極少數倖存下來的人,拯救萬物的護理(Providence)賜下了幫助,治癒了饑荒。因為在那種子沒有生長的年份,神以空氣中的糧食餵養他們,正如記載中祂曾對古時的以色列人所做的那樣,降下所謂的嗎哪;而在次年,祂使果實自動生長。這些災難也席捲了巴勒斯坦及其他許多城市,這些苦難遍及了整個東方大地。

第十一章

關於在西方統治的瓦倫提尼安(Valentinian)被殺;關於他的妻子歐多西亞(Eudoxia)及其子女;以及基澤里庫斯(Genserich)如何攻陷羅馬。並關於瓦倫提尼安之後繼承羅馬帝位的人。

東方的苦難就是這樣。然而西方也經歷了不亞於上述的災難。因為治理羅馬的埃提烏斯(Aetius)悲慘地結束了生命;而西方帝國的皇帝瓦倫提尼安,雖然如我們之前所說,堅守教會正確的教義,但在日常生活中卻犯了許多過錯。因為他擁有一位容貌美麗且各方面都端莊的妻子,即小狄奧多西(Theodosius)的女兒歐多西亞,卻無恥地破壞了別人的婚姻。他還公開與許多從事奇術的人交往,最終以極其羞恥的方式結束了生命。馬克西穆斯(Maximus)——他曾用詭計殺害了格拉提安(Gratian)皇帝並篡奪了權力,後來被大狄奧多西所殺——的孫子(與祖父同名),身居貴族之首,因瓦倫提尼安侮辱了他的妻子,便對皇帝懷恨在心。他畏懼掌管宮廷的埃提烏斯(因為埃提烏斯反對他的計畫),便誣告他犯了叛國罪。當埃提烏斯因此被悲慘地殺害後,馬克西穆斯毫不費力地進入宮殿,殺死了瓦倫提尼安,並強行與他的妻子歐多西亞同居,對她施加了極大的暴力。因為人因什麼犯罪,就必因什麼受懲罰。隨後,他也篡奪了帝位。歐多西亞受到如此侮辱,對這極其荒謬的事情感到憤怒,決定孤注一擲,要為她丈夫所受的傷害以及她自己所受的凌辱報仇。因為女人通常是剛強的,若她堅守貞潔卻被強行奪去,她絕不會輕易平息痛苦;特別是當那奪去她貞潔、尊嚴與名聲的人,正是她所痛恨的對象。歐多西亞心中盤算著,既然認為從拜占庭得不到幫助(因為她的父親狄奧多西早已去世,而普爾赫利亞(Pulcheria)皇后長期掌權,且尚未消除對她母親歐多西亞的憤怒),她便送出重禮,請求利比亞的基澤里庫斯在如此不幸的境遇中幫助她,並將她從馬克西穆斯的邪惡中解救出來。她給予他希望,只要他採取行動,出乎意料地率領大軍進攻羅馬,她就承諾會輕易地將一切交給他。馬克西穆斯在位甚至不到一年就被殺了;基澤里庫斯率領大軍前來,攻陷了羅馬。但他本性野蠻、反覆無常,並沒有信守對歐多西亞的承諾,而是劫掠了城市,焚燒了其中的建築,然後帶著歐多西亞及其兩個女兒歐多西亞(Eudocia)和普拉西迪亞(Placidia)作為俘虜返回利比亞。他還帶走了許多教會的珍貴器皿,其中有不少是韋斯巴薌(Vespasian)和提多(Titus)在摧毀耶路撒冷後帶到羅馬的希伯來器皿。基澤里庫斯將長女歐多西亞嫁給了他的兒子霍諾里庫斯(Honorichus);而當他得知普拉西迪亞已經許配給羅馬元老院首席貴族奧利布里烏斯(Olybrius)——當時羅馬城陷落時,他正流亡在拜占庭——便將她與母親歐多西亞一起,帶著盛大的禮儀和皇家護衛送往拜占庭,以平息馬爾西安(Marcian)的怒火,因為馬爾西安對他焚燒羅馬並羞辱皇后們感到極其憤怒。隨後,在馬爾西安的命令下,奧利布里烏斯娶了普拉西迪亞。馬克西穆斯之後,阿維圖斯(Avitus)統治羅馬八個月;他死於饑荒後,馬約里安(Majorian)統治了兩年。在他被羅馬將軍里基梅爾(Recimer)用詭計殺害後,塞維魯(Severus)統治了三年;之後是安特米烏斯(Anthemius),馬爾西安曾將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他,這是應西方羅馬人的請求。當這位極其基督徒的皇帝也被詭計殺害後,奧利布里烏斯被里基梅爾擁立為帝,隨後是格利凱里烏斯(Glycerius);他在位五年後,尼波斯(Nepos)接管了權力,並任命格利凱里烏斯為達爾馬提亞薩洛納(Salona)的主教。但奧雷斯提斯(Orestes)隨後廢黜了他,由其子羅慕路斯(Romulus,又稱奧古斯圖盧斯)繼位,他成為最後一位羅馬皇帝,此時距離第一位國王羅慕路斯已過去了一千三百零三年。此後,奧多亞塞(Odoacer)占領了羅馬帝國,他廢除了皇帝的稱號,自稱為「王」(Rex),當時大利奧(Leo the Great)也離開了人世。

第十二章

關於歐多西亞皇后如何與普爾赫利亞皇后和解;以及歐多西亞的女兒小歐多西亞。

歐多西亞皇后在巴勒斯坦得知女兒歐多西亞及其丈夫和子女的情況後,陷入了極度的焦慮。因此,她動用了一切關係,在貴族瓦萊里烏斯(Valerius)和奧利布里烏斯的調解下,與普爾赫利亞和解。她請求普爾赫利亞幫助那些身陷囹圄的人。當基澤里庫斯與馬爾西安達成和平後,正如我所說,基澤里庫斯應普爾赫利亞的請求,將歐多西亞和普拉西迪亞送往拜占庭。小歐多西亞則留在非洲的丈夫霍諾里庫斯身邊,與他共同生活了十六年,並生下了一個兒子赫爾德里庫斯(Hulderich)。然而,由於她對丈夫信奉亞流派(Arian)信仰感到不滿,她巧妙地逃離了他的掌控,效仿她的祖母歐多西亞,前往聖地,並在很久之後瞻仰了祖母的墳墓。她在該處生活不久後,便安然長眠,被安葬在祖母墳墓旁的一座顯赫陵墓中。她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都奉獻給了窮人和基督的聖復活堂。

第十三章

關於在普爾赫利亞的安排與技巧下,歐多西亞如何接受第四次大公會議,並在柱頭修士西緬(Symeon Stylites)和大歐提米烏斯(Euthymius)的勸說下歸正。

普爾赫利亞皇后在與歐多西亞和解後,勸告她的兄弟和女兒們頻繁寫信給她,以勸導她放棄歐提奇(Eutyches)和狄奧斯哥羅(Dioscorus)的觀點,轉而與聖潔的大公教會共融。歐多西亞收到這些信件,加上蒙福的巴莎(Bassa)不斷勸說她持有相同的觀點,她擔心自己若不照做,便不合神的心意,於是認為必須將此事告知那些神聖的教父,以獲得關於正確敬拜的確切教導。於是,她召來了鄉村主教阿納斯塔修(Anastasius),透過他寫信給當時以美德照亮世界的聖柱頭修士西緬。她在親筆信中吐露了自己的良心,並承諾會遵循他所決定的。那位聖人回信給她,內容如下:

「孩子,你要知道,魔鬼看見你美德的財富,便要求篩你像篩麥子一樣。而那個毀滅性的狄奧多西,成了惡者的器皿與工具,使你那愛神的靈魂陷入黑暗與混亂。但要壯膽,因為你的信心不會失落。我感到非常驚訝的是,你身邊就有源頭,卻因不知道而費力從遠處汲水。因此,你有神聖的歐提米烏斯,你要遵循他的教導與勸誡,你就會得救。」

歐多西亞讀了這些話,沒有絲毫懈怠;她派人召來了聖歐提米烏斯,她曾為他建造了一座新塔。當他來到時,她充滿了難以言喻的喜悅,俯伏在他的腳前大聲喊道:「現在我知道了,主因你的到來而眷顧了我這不配的人。」聖人賜予她祝福,並告誡她今後要更加謹慎。「你要知道,」他說,「你所經歷的痛苦,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為你容忍了與那不聖潔的狄奧多西共融。因此,你要徹底放棄那種無理的爭執。除了在尼西亞召開的第一次反對不虔誠的亞流(Arius)的大公會議,以及在君士坦丁堡反對馬其頓紐(Macedonius)的會議,還有在以弗所召開的第一次反對聶斯脫里(Nestorius)的會議這三場聖潔的大公會議外,你還必須接受現在於迦克墩(Chalcedon)召開的會議所宣布的信條;並拒絕與狄奧斯哥羅共融,轉向耶路撒冷的尤維納利斯(Juvenalis),並履行教會中慣常的職責。」說完這些,他為她向神獻上禱告,便回到了自己的修道院。歐多西亞前往聖城,在公教會中完成了當盡的義務。隨她一起的還有許多平信徒和修道士,他們曾跟隨狄奧多西的謬誤,如今都領受了聖餐。至於那些不願跟隨她的人,雖然仍接受她慣常的捐贈,但那是出於同情,而非出於觀點的認同。在歐多西亞將自己完全奉獻給大公教會後,她徹底拋棄了那些錯誤的觀點。不久之後,她離開了塵世,正如我之前所說,以蒙福的結局歸向了神。

第十四章

關於普爾赫利亞皇后的敬虔事工;以及她為神之母建造的三座宏偉聖堂:一座是位於銅市(Chalcopratia)的聖靈柩堂,一座是「嚮導者」(Odegoi)堂,第三座是布拉赫奈(Blachernae)堂。以及尤維納利斯關於至聖神之母聖潔安息及她殮葬裹屍布的記載。

這位著名的普爾赫利亞皇后一生中成就了許多善行,她為外地人和窮人建立了許多公共收容所、招待所,以及其他展現她敬虔心靈的建築,其中也包括聖勞倫斯(Laurentius)殉道者的聖堂。她從地基開始,為神之母建造了三座宏偉的聖堂。其中一座位於銅市,名為「聖靈柩堂」,她在其中珍藏了神之母的腰帶;關於這一點,我們已在上一卷的第二章中簡略提及。她在這座聖堂中規定,每週三都要舉行徹夜禱告和燈火祈禱,她自己也步行前往,伴隨著照亮一切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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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尼基弗魯斯·卡利斯圖斯(NICEPHORI CALLISTI)

[註:普爾喀麗亞(Pulcheria)與歐多西亞(Eudocia)將基督之母的聖像,即路加使徒所繪者,送往耶路撒冷。(狄奧多勒讀經員)]

她習慣於親自前往那裡。其次是「向導」(Hodegetria)聖殿,在那裡她供奉了從安提阿送來的「道之母」聖像,這聖像乃是神聖的使徒路加親手所繪,當時她(聖母)尚在世,親眼看著這畫像,並將恩典注入這形像之中。608 這聖像最初是在被稱為「法庭」(Tribunal)的地方,在那裡,直到如今仍有神蹟發生。此外,她還規定在那聖殿中,每週的第三天都要舉行守夜禮與祈禱,這項傳統至今仍被遵守。第三,她為「道之母」奉獻了另一座聖殿,其美妙絕倫,並以各樣的材料裝飾,名為「布雷契納」(Blachernae):當馬爾西安(Marcianus)執掌羅馬帝國權杖時,她以極大的熱忱與慷慨裝飾了這座聖殿,並與他一同竭盡全力,務求以各種方式尋得那受人尊崇、無玷且承載神之聖體,並將其安放在該教會中。因此,他們召來了當時為參加迦克墩會議而來到那裡的耶路撒冷大主教尤維納利(Juvenalis)以及巴勒斯坦的眾主教,詢問他們:神聖的「神之母」聖殿以及她那神聖的聖體,是否仍留在巴勒斯坦最初安放的墳墓中?他們表示希望能將其從那裡遷出,移入這座為她所建的聖殿,作為這帝國之都的守護與保障。因為既然這城市與聖殿都奉獻給了她,他們說,這城市理當不至於沒有她那神聖的聖體。對此,尤維納利回答說,在神聖且受神默示的聖經中,並未記載聖潔且永遠童貞的「神之母」馬利亞的離世;然而,根據極古老且極真實的傳統,當她離世之時,使徒們從世界各地——他們為了傳道而分散之處——被雲彩接起,來到耶路撒冷。在更卓越的異象中,聽到了神聖權能的讚美詩。隨後,道與她的兒子在無聲中奇妙地降臨,接納了她那神聖的靈魂;她那神聖的聖體則在天使與使徒的讚美聲中被抬出,安放在客西馬尼地區的一座墳墓中,且直到第三天,天使的讚美詩仍在那地方迴盪,以不間斷的歌聲尊崇「神之母」。當第三天結束時,那位在童貞女母親離世時未能在使徒隊伍中的使徒回來了,他強求那神聖的隊伍打開墳墓,好讓他也能向「道之母」獻上最後的尊崇。609 當封印被解開、墳墓打開時,她那神聖的身體完全不見了,唯有她的殮布仍留在原處,完好無損,彷彿剛剛才離開身體一般,並散發著難以言喻的香氣。他們對此感到極度震驚,在再次封印墳墓後便離開了,心中唯有如此思量:那位從她而出、身為生命之源的神,既然按著祂的旨意,以那無法用言語或理智所能理解的方式,從她取了肉身,並在經歷了那不可言喻的懷胎與生產後,仍保守了她完整的童貞;那麼,祂也必在她離世並離開此生後,將她那超乎自然、無玷、無瑕且至聖的身體,在眾人共同的復活之前,以不朽壞來尊榮她,並藉著天使的服事,將她遷往天界某些極其光明且遠離腐朽的地方,作為一種特殊的恩賜,使她不必與其餘的人,甚至是那些最受稱讚的人一同復活。他還補充說,當時在場的使徒中,還有極聖潔的提摩太、丟尼修(亞略巴古的)、以及偉大且神聖智慧的希羅提(Hierotheus);正如丟尼修本人在寫給提摩太關於蒙福的希羅提的著作中所證實的那樣:「當我們——正如你所知,還有我們許多神聖的弟兄——為了瞻仰那生命之源與承載神之聖體而聚集時,也與那些蒙神感召的聖職人員會面了。」當時,主的兄弟雅各,以及使徒中首要且最年長的彼得也在場。隨後,在瞻仰之後,所有的聖職人員都認為應當各自盡其所能,唱詩讚美神聖權能那無限強大的良善。你很清楚,在那裡,根據那些神學家們,所有其他的神聖奧秘執行者都遠遠不及他,他完全脫離了自我,心靈完全超脫於自身,並親身經歷了與他所讚美之對象的共融,以至於那些聽見並看見他的人,同時認出並無法認出他是一位蒙神感召、神聖的讚美詩作者。但關於當時那些聖徒所談論的神學,我又能對你說什麼呢?除非我連自己都忘了,否則我記得曾多次聽你唱過那些神聖啟示的讚美詩片段。尤維納利說完這些後,統治者們請求他將那聖潔的墳墓連同那些神聖的衣物一併密封並送來;尤維納利照辦了,他們將其安放在他們所建的宏偉布雷契納聖殿中,以虔誠的手安置在神聖且神聖的祭壇旁。這事發生在馬爾西安尚在世時。至於她那受人尊崇的衣物,則是在稍後利奧(Leo)統治時期被送來,並安置在利奧大帝所建的圓形聖殿中,正如我們在關於他的歷史中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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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教會歷史 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關於普爾喀麗亞與馬爾西安的離世;以及利奧大帝如何被宣告為羅馬皇帝。

蒙福的普爾喀麗亞在馬爾西安統治的第六年開始時,留下了顯赫的聲譽與榮耀,並保守她自己的童貞直到最後,在完成了許多偉大的善行,並將她所有的財產奉獻給神的聖殿與窮人後,離開了人世。馬爾西安對此捐贈感到欣慰,並將她那龐大的資產分發出去。她被安葬在使徒聖殿中。兩年尚未完全過去,馬爾西安也離開了人世,他是一位充滿虔誠與莊嚴的人,因為他曾在公開的祈禱中步行,並向窮人分發了大量的錢財;他若非基督徒中最虔誠的一位,又怎會將帝國的治理作為他虔誠生活的一座紀念碑留給世人呢?在他統治期間,羅馬領土內享有平靜的和平,以至於人們認為他統治的日子是黃金時代。在他轉向更美好的生命後,經元老院共同決議,身為護民官的利奧(Leo),同樣是色雷斯人,被宣告為羅馬皇帝,並由牧首阿納托利(Anatolius)為他加冕。他被稱為「馬凱勒斯」(Maceles),因為他立即處決了那位曾將他推上皇位、卻企圖篡權的軍事統帥阿斯帕(Aspar)及其子阿達布里烏斯(Ardaburius)。

第十六章

關於亞歷山大港再次發生騷亂,那些不接受神聖第四次會議決議的人,在提摩太·埃魯魯斯(Timotheus Aelurus)的煽動與詭計下,殺害了亞歷山大港主教普羅特里烏斯(Proterius),並將其屍體拖行於市。以及利奧將此人驅逐後,亞歷山大港人選出了另一位提摩太,綽號「薩洛法基奧魯斯」(Salophaciolus)。以及阿納托利去世後,根納迪烏斯(Gennadius)獲得了君士坦丁堡的寶座。

亞歷山大港的平民,以及那些追隨狄奧斯哥羅(Dioscorus)的顯貴們,並不接受迦克墩會議的決議,在得知馬爾西安去世後,他們再次燃起對普羅特里烏斯的憤怒,表現出極大的熱情要將他驅逐。大眾總是容易被激怒,並將任何現成的材料視為騷亂的火種與燃料。亞歷山大港的民眾對於這類事情更是如此,他們由無數從各地湧入的人群組成,因此他們行事不講道理,並被某種魔鬼般的衝動所驅使。事實上,人們說,在那裡,任何人只要隨便找個藉口,就能迅速煽動民眾進行騷亂,並將他們帶向任何他想去的地方。正如希羅多德在記載阿馬西斯(Amasis)時所說,民眾大多沉迷於遊戲與戲謔。亞歷山大港的民眾在這一方面確實如此,但在其他方面卻絕非可以輕視的。因此,當人們帶著這種衝動與憤怒行事時,恰逢東方軍隊統帥狄奧尼修(Dionysius)在埃及內陸,他們決定將一位名叫提摩太、綽號「埃魯魯斯」(Aelurus,意為貓)的人推上主教寶座;他曾過著修道生活,後來成為亞歷山大港教會的長老。他極力抨擊迦克墩會議。由於他極擅長製造混亂,且對主教職位有著超乎尋常的渴望,他利用黑色與煤灰,在夜間徘徊於修士的住處,並透過一根挖空的蘆葦管逐一呼喚他們的名字。當他們聽到呼喚時,他假裝自己是服事的天使之一,並對所有人說,這是從天上傳來的命令,要他們脫離普羅特里烏斯的共融,並將提摩太·埃魯魯斯推上主教寶座。當時普羅特里烏斯仍擔任主教並執行職務,提摩太的黨羽聚集在被稱為「凱撒」的大教堂中,指定埃魯魯斯為亞歷山大港的牧首。為他按立的是佩盧修(Pelusium)主教尤西比烏(Eusebius),以及來自伊比利亞、擔任加薩地區馬尤馬(Majuma)主教的彼得,這兩人早在很久以前就被普羅特里烏斯剝奪了聖職。狄奧尼修統帥得知此事後,以最快的速度趕往亞歷山大港,試圖撲滅這場剛燃起的騷亂之火。提摩太擔心自己會被趕下寶座,便煽動亞歷山大港的一些騷亂分子對付普羅特里烏斯。他們充滿憤怒地衝上前去,當普羅特里烏斯逃往至聖洗禮堂時,他們殘忍地(噢,神的審判!)將這位大主教殺害,將劍刺入他的內臟,以執行提摩太的命令;隨後,他們用繩子將他綁住,拖行於大街上,像瘋子一樣侮辱屍體,嘲笑並凌辱他,高喊著普羅特里烏斯已被殺害。在將他拖遍全城後,最後將他焚燒,將剩餘的骨灰撒向空中,甚至殘忍地品嚐了他那生前的內臟。與他一同遇難的還有其他六人。虔誠的皇帝利奧得知此事後,認為不應再次召開會議;他向普世教會發出通諭,將自己的觀點融入信中,命令所有人針對迦克墩會議所決定的事項,回覆他們是否願意遵守;此外,還要說明他們對埃魯魯斯的按立有何看法——既然這按立如前所述發生了——他們是否認為這是不合法的,或者他們是否接受他擔任亞歷山大港的主教。利奧就這樣寫信給各地的主教。他們雖然分散在各地,但所有人都一致投票確認了迦克墩會議,人數超過一千,並極其勇敢地批准了那裡的決議。至於提摩太,因他非法闖入寶座,所有人共同投票剝奪了他的聖職,並明確地將他逐出教會。他被判刑後,被逐出亞歷山大港,流放到甘格拉(Gangra),他的導師狄奧斯哥羅也被流放到那裡。據說,這位埃魯魯斯篡改了許多神聖居普良(Cyril)尚未廣泛發行的著作,並在其中摻雜了自己偽造的教義。在他被驅逐後,亞歷山大港人選出了另一位提摩太,即普羅特里烏斯所持立場的繼承者,擔任他們的教會主教;有些人稱他為「巴西利庫斯」(Basilicum),有些人則稱他為「薩洛法基奧魯斯」(Salophaciolus)。由於民眾因他而騷亂,他居住在卡諾普斯(Canopus)。當時,神聖的阿納托利在帝國之都同時結束了生命與主教職位,根納迪烏斯被選為繼承者;與他一同被選出的還有阿卡修(Acacius),他曾負責君士坦丁堡的孤兒院。

第十七章

埃及主教與神職人員關於他們教會事務,以及普羅特里烏斯與提摩太的請願書。

我不會覺得困難或麻煩,將埃及主教與亞歷山大港神職人員發給利奧的請願書,以及利奧的通諭附錄於此,這幾乎包含了普羅特里烏斯事件的全部歷史。他們的請願書內容如下:

「致最虔誠、最愛基督、由神所宣告的勝利者、凱旋者與奧古斯都利奧,埃及教區全體主教,以及您那亞歷山大港大教會神職人員的請願。

您作為從天上恩典賜給這世界的禮物,最神聖的皇帝奧古斯都,理所當然地每日都在神面前為公共事務操心。」

在其他內容之後:

「當我們與亞歷山大港的東正教民眾享有平靜的和平時,提摩太在迦克墩神聖會議後,身為長老,再次將自己從大公教會與信仰中分離並切斷,僅與四五位主教及少數修士在一起,感染了阿波里拿留(Apollinaris)及其追隨者的異端邪說。因此,他當時被神聖記憶的普羅特里烏斯與全體埃及會議依法剝奪了聖職,並理所當然地遭受了皇帝的憤怒與流放。」

在幾行之後:

「他得知虔誠的馬爾西安皇帝離世歸主後,便像一個不受法律約束、隨心所欲的人,無恥地以褻瀆與咒詛的言語對抗他,並對神聖的普世……」

53

教會歷史 第十五卷 14 他厚顏無恥地咒詛在迦克墩召開的聖潔大公會議,並從市井中招聚了一群受賄且無紀律的烏合之眾,開始對神聖的教規、教會的體制、國家以及法律本身發動戰爭。他闖入了神聖的上帝教會,而當時教會正擁有其牧者與教師——我們最神聖的父親、大主教普羅特里烏斯(Proterius)。他當時正主持慣常的聖禮與集會,並在懇求禱告中,為你們敬虔的帝國與愛基督的宮廷,向我們眾人的救主基督獻上祈求。 隨後: 僅僅過了一天,當那位敬畏上帝的普羅特里烏斯正按慣例在主教府時,提摩太(Timotheus)帶上了兩位先前已被合法罷免並同樣被判流放的主教與神職人員,從他們那裡接受了祝聖。當時,埃及教區中沒有任何一位正統主教在場(這與亞歷山大主教祝聖時的慣例不符),他便自以為是地佔據了主教座,公然對那擁有自己丈夫、並在其中施行聖事且按教規合法履行職責的教會,犯下了淫亂之罪。 又在其他地方: 那位蒙福的人除了按照經上所記「給憤怒留地步」之外,別無他法,只能逃往神聖的洗禮堂,躲避那些衝向他意圖行兇之人的攻擊。在那地方,即使是野蠻人與所有粗野之徒,因著對該處神聖敬畏與其中湧流之恩典的無知,也心生恐懼。然而,那些致力於將提摩太的陰謀付諸實行的人,竟不容他在那無玷污的殿中得救,既不敬畏那地方的聖潔,也不顧及當時的時間。 當時正值救贖性的逾越節慶典集會。他們甚至不對那作為神與人之間中保的祭司職分感到戰慄。於是,他們殺害了那無辜的人,殘忍地將他與其他六人一同屠殺,並將他那遍體鱗傷的遺體,在城中幾乎所有地方拖行、蹂躪,以極其悲慘的方式遊街示眾,無情地凌辱那已無知覺的軀體,將其肢解,甚至像野獸一樣啃食他的內臟——這人不久前還被視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保。最後,他們將剩下的屍體付之一炬,並將骨灰撒向風中,其殘暴程度遠超野獸。而這一切罪惡的始作俑者,便是那位「睿智的」提摩太。 然而,修辭學家撒迦利亞(Zacharias)在記載這些事時,卻有另一番說法:他認為亞歷山大的騷亂是由普羅特里烏斯本人挑起的,並稱這些事並非民眾所為,而是某些軍隊編制內的人所為。他透過一封利奧(Leo)寫給提摩太的信來證實這些說法,並提到利奧曾派人前去審判並懲處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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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尼基弗魯斯·卡利斯圖斯(Nicephorus Callistus) 利奧也向各地的主教發出了通諭,包括君士坦丁堡的主教阿納托利烏斯(Anatolius),以及那些在修道生活中卓著的人,詢問他們對迦克墩會議及提摩太祝聖一事的看法(如前所述),並附上了埃及主教們的請願書,以及普羅特里烏斯與提摩太兩派人馬分別呈遞給他的懇求。 利奧的通諭內容如下:

第十八章

利奧關於迦克墩會議反對提摩太·埃盧魯斯(Timotheus Aelurus)的通諭(Circular Letter),致阿納托利烏斯及其他主教。

皇帝凱撒·利奧,敬虔、得勝、凱旋、至大、永遠受尊崇的奧古斯都,致阿納托利烏斯主教:

我敬虔的心願,本是希望所有正統、信仰純正的聖潔教會,以及羅馬帝國治下的所有城市,都能享有極大的平靜,不發生任何擾亂其秩序與安寧的事。然而,關於亞歷山大城最近發生的事,我們相信閣下已經知曉。為了讓您能更全面地了解這一切混亂與騷動的原因,我們將亞歷山大城及埃及教區那些最敬虔的主教與神職人員,在來到君士坦丁堡後向我敬虔的帝國呈遞的請願書副本,以及提摩太的使者從亞歷山大來到我們宮廷後,向我們呈遞的請願書副本,一併寄給閣下。以便您能清楚了解那位提摩太所做的事——亞歷山大城的民眾、官員、市民及船主們曾請求他擔任主教——以及請願書中所包含的其他事項。此外,關於迦克墩會議,正如所附請願書所顯示的,有些人對此並不贊同,願閣下能更清楚地了解。因此,請閣下立即召集目前在京城的所有正統聖潔主教及敬虔的神職人員,在審慎且忠實地討論並考量一切後,鑑於亞歷山大城目前動盪不安,而我們對其秩序與安寧極為關切,請務必排除任何人的恐懼,不偏不倚,僅將全能上帝的敬畏置於眼前,向我們表明你們對提摩太本人及迦克墩會議的看法。你們應當知道,我們眾人都要為這件大事向無玷污的神性交帳。以便我們能從你們的信件中得到充分的教導,從而做出適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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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歷史 第十五卷 58

第十九章

利奧關於第四次聖潔會議致各地修士及斯提利特(Stylite)西緬(Symeon)的信,以及聖西緬支持該會議的信。

利奧致阿納托利烏斯及各地主教的信即是如此。他同樣也寫信給那些傑出的修士,以及其他在聖潔生活中卓著、引導他人追求屬靈生活的人。其中最著名的是那位首創在柱上修行(柱頭苦修)的西緬,我們之前已提及他;此外還有瓦拉達圖斯(Varadatus)與尼西比斯的雅各(Jacobus Nisibenus),狄奧多勒(Theodoretus)在《愛神歷史》中也曾提及他們。 利奧是第一位認可迦克墩會議並否認提摩太祝聖為非法的羅馬主教。皇帝利奧曾透過靜默官(Silentiarius)將利奧主教的信送給提摩太·埃盧魯斯。然而,埃盧魯斯回信給皇帝,駁斥了利奧的信,並極力抨擊迦克墩會議。其他主教也採取了與教宗相同的立場。唯有西德(Sidites)的安菲洛基烏斯(Amphilochius)在寫給皇帝的信中,譴責了提摩太的祝聖,卻未接受迦克墩會議的決議。這一切都被修辭學家撒迦利亞記錄在歷史中,他甚至將安菲洛基烏斯的信也收錄在內。不僅是主教,那位備受讚譽的西緬也針對此事寫了兩封信,一封給利奧皇帝,另一封給安提阿主教巴西流(Basilius)。由於後者較短,我將其收錄於此,內容如下:

「致我的主,最敬虔、最聖潔、愛上帝的巴西流大主教,罪人且卑微的西緬在主裡問安。 主啊,現在我們適時地說:頌讚上帝,祂沒有拒絕我們的禱告,也沒有將祂的憐憫從我們這些罪人身上挪去。因為在收到閣下的信後,我驚嘆於我們最敬虔的皇帝對聖潔教父們的熱忱與敬虔,以及他所展現並持續展現的堅定信心。這恩賜並非出於我們,正如聖使徒所說,而是出於上帝,祂藉著你們的禱告,將這份熱忱賜給了他。 隨後: 因此,我這卑微、微不足道、如同早產兒般的修士,已向他的帝國表明了我的立場,即堅持並支持那在迦克墩召開的六百三十六位聖教父的信仰,因為這信仰是由聖靈所啟示的。因為如果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集,救主就在他們中間,那麼若非聖靈從起初就與他們同在,祂又怎會臨在於如此眾多且神聖的教父中間呢? 隨後: 因此,要剛強,在真敬虔中勇敢行事,就像主僕約書亞(Jesus Navæ)在以色列民中所做的那樣。請代我向閣下治下所有敬虔的神職人員,以及蒙福且最忠信的百姓問安。 由於這一切,如前所述,埃盧魯斯被逐出亞歷山大,而另一位提摩太,即被稱為薩洛法基奧魯斯(Salophaciolus)、原屬普羅特里烏斯派的人,被迎入教會。關於這些事就說到這裡。」

第二十章

關於利奧在位時發生的可怕地震、洪水及其他世界災難,以及從天而降的塵埃。

利奧在位第二年,發生了一場巨大的地震與震動,以致各地出現了許多廢墟,安提阿城幾乎全城震毀。這場災難彷彿是隨後災禍的序幕,因為當地居民遠離神聖的法律,行事如野獸般,被各種瘋狂的衝動所驅使。這是該城自建城五百零六年以來,所經歷過最嚴重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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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歷史 第十五卷 62 由於建築物倒塌,據說皇帝免除了該城一年的稅收,並自掏腰包投入大量資金,以修復公共建築。同一時期,色雷斯(Thracia)、赫勒斯滂(Hellespontus)、整個愛奧尼亞(Ionia)以及所謂的基克拉澤斯群島(Cyclades)也發生了地震。尼多斯(Cnidus)與科斯(Cos)的許多建築倒塌。在君士坦丁堡與比提尼亞(Bithynia)省,連續三四天降下異常的暴雨,水如河水般從天而降,山嶺崩塌至平原,巨大的村莊被洪水淹沒。由於大量的泥沙淤積,在某些湖泊中甚至出現了島嶼,例如尼科米底亞(Nicomedia)附近的博阿內(Boane)湖。 此外還發生了許多事。天空中也出現了異象:一朵形狀如號角的雲持續了四十天。當時君士坦丁堡還下起了灰燼,厚度約有一掌寬,覆蓋在屋頂上,這是雲層轉化為火的徵兆,也是即將發生火災最明顯的預兆。於是,眾人驚恐地逃出城外,懇求上帝,說上帝意欲以火雨毀滅一切。當上帝轉向憐憫時,火焰熄滅,可怕的灰燼降落在地上。凱撒利亞的普羅科匹厄斯(Procopius)在某處也記載了此事,寫道這些灰燼源自維蘇威火山(Vesuvius),被強風吹向高空,並在風力減弱處落下;或許也是上帝將其拋向需要懲罰的地方。面對上述地震,利奧皇帝因恐懼而將帳篷搭在聖馬馬斯(St. Mamas)教堂附近,六個月不進城,以為這樣就能躲避上帝的憤怒。

第二十一章

關於君士坦丁堡發生的火災。

當時君士坦丁堡發生了一場大火,造成的破壞比地震更為嚴重。災難始於海邊一個當地人稱為「牛市」(Bosporus/Bovis)的地方。據說是一個惡魔化身為勞作的婦女,在深夜時分提著燈籠來到雜貨店,假裝要買些鹹魚。究竟那婦女是否真的被惡魔附身,我不得而知,因為兩種說法都有。燈籠被放下,婦女離開了。火不知從何處引燃了麻絮,隨即冒出巨大的火焰,迅速吞噬了那間房屋,並蔓延至鄰近地區,輕而易舉地燒毀了周圍的建築。不僅是易燃物,連那些用整塊巨石砌成、寬大高聳的建築也未能倖免。火勢持續了四天,殘酷地吞噬著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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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基弗魯斯·卡利斯圖斯(NICEPHORI CALLISTI) 64 [註:此處原文有缺漏,以下為對應拉丁文譯文之補述] ……火勢蔓延,吞噬了建築物,持續了四天之久。621 人們雖曾採取各種防禦手段對抗火勢,但火勢之猛烈超越了一切,以至於整座城市的中部,從北方一直到南方,完全被焚毀,長度達五個斯塔德(stadia),寬度達十四個斯塔德;中間無論是公共還是私人的廊柱與建築,皆無一倖存。甚至連柱子以及那些極其堅硬的石材與物質,都如同易燃的乾柴一般被焚燒殆盡。這場災難始於北部,即城市造船廠所在之處,從所謂的「牛渡」(Bosporus)一直延燒到那座以阿波羅(Apollo)命名的古老神廟;而從南部區域來看,則從朱利安港(Juliani portu)一直蔓延到那座被稱為「和諧」(Concordia)的著名神廟建築。這兩者之間的中間地帶,則是從君士坦丁廣場(Constantini foro)一直到被稱為「公牛廣場」(Tauri forum)的地方。因此,凡是在我們所說的這些區域中間的建築,都成了醜陋而悲慘的景象。因為那些原本構造高大、形式宏偉,且裝飾得無與倫比、極具公共與私人用途的建築,瞬間全部化為廢墟與荒涼的深坑,各種材料堆積在一起,原貌被徹底改變,以至於連這些房屋的居民都無法辨認出原本的建築是什麼,也無法分辨出先前各項工程原本矗立在何處。

第二十一章

關於君士坦丁堡大教會的總管聖馬西安(Marcianus),以及聖但以理柱頭修士(Daniel Stylite),與當時其他傑出的修道者。

這場火災也波及了聖復活教堂(templum sanctæ Resurrectionis),這座教堂是由著名的馬西安自費興建的;同樣受災的還有位於海邊的聖和平教堂(templum sanctæ Pacis)。當時這位傑出的人物正聲名顯赫,以創新的工程而聞名,並以其仁慈與憐憫著稱,其美德甚至達到了能使死人復活的地步。他還為神建造了許多其他顯赫而宏偉的教堂。當時火勢正要吞噬聖復活教堂,但他卻成了火勢的阻礙。當火焰蔓延並逼近教堂時,他手持聖福音書,經由瓦片爬上教堂屋頂,以禱告與淚水懇求神。火勢逼近時,彷彿對這位聖人表示敬畏,火焰向上升騰,彎曲成拱門的形狀,越過了教堂,使該建築完全未受損壞。當時與他同時期興盛的還有但以理(Daniel),他在「渡口」(Transitus)的柱頭上進行了長期的站立修行。他出自西緬(Symeon)的修道院,在西緬的禱告與勸勉幫助下,他經歷了卓越的爭戰,並進行了超越自然能力的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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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教會史第十五卷 他長期暴露在北風中,因此受到了爭戰的統帥(即神)的嘉獎,並獲得了極高的榮耀,從神那裡領受了驅逐邪惡魔鬼與治癒各種疾病的能力。皇帝也曾多次以簡樸的裝束前來,對他感到驚奇,並向他祈求祝福與代禱。皇帝還慷慨地在柱子周圍建造了宏偉的建築,並為這位聖人設立了教堂與修道士的住所,還加高了柱子,對這位聖人盡心竭力。在這場火災期間,但以理終於從柱上下來,進入城中;在他的臨在下,火勢隨即熄滅並平息了。在巴西利斯庫斯(Basiliscus)背棄信仰並蔑視迦克墩會議(Chalcedonensem synodum)時,他因熱心而再次下山,與君士坦丁堡的主教阿卡修(Acacius)舉行教會會議,並帶領全體修道士與民眾前往巴西利斯庫斯那裡,以極大的勇氣與皇帝對話。修道者中最傑出的奧林匹斯(Olympius)也做了同樣的事。當時,曾任侍衛官(ex-scholaris)的奧克森提烏斯(Auxentius)也聲名顯赫,正如我先前所說,他在君士坦丁堡對面的山上過著簡樸的修道生活。他下山參加了會議,並對正統教義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著名的修道者中,還有被稱為巴拉達圖斯(Varadatus)與尼西比斯的雅各(Jacobus Nisibenus)。他那節制的生活方式,在他對待在泉水邊洗滌的希臘少女們的行為中得到了彰顯;這些少女因不聽從雅各的話而變成了白髮。泉水隨即乾涸,他禱告後使泉水再次流動,但那些少女卻終身保持著白髮。必須知道,這並非那位曾寫信反對通諭(circulares litteras)的雅各;因為那位雅各是在君士坦提烏斯(Constantius)時代的人,而這位則是在當代聲名顯赫,正如狄奧多勒(Theodoretus)在《愛神者歷史》(Historia Philothea)中所說,他是一位在神蹟奇事上偉大的人物。狄奧多勒甚至為他準備了安葬用的石棺。後來狄奧多勒先去世了,但偉大的雅各最終還是被安葬在其中。君士坦丁堡的根納迪烏斯(Gennadius)任命我們所說的馬西安為教會的總管(economum),他先前屬於「清潔派」(Catharorum)異端,後來轉向了教會。他擔任總管後,規定各教會的奉獻應由當地的聖職人員領取,在此之前,這些奉獻全部由普世教會領取。當時利奧一世(Leo I)頒布法律,規定主日對所有人而言都應是休息、神聖且受尊崇的日子,正如神聖使徒們所認為的那樣;並規定聖職人員僅能由行政長官(præfecto prætorio)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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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尼基弗魯斯·卡利斯圖斯

第二十二章

關於根納迪烏斯牧首的美德,以及在他日子裡發生的超乎預期與信仰的奇事。

在根納迪烏斯擔任主教期間,一位畫家竟膽敢將救主描繪成宙斯(Jovis)的形象,結果他為此行為付出了代價:他的手乾枯了。當他公開承認這項罪行後,根納迪烏斯透過禱告治癒了他。然而必須知道,根據歷史記載,救主的頭髮柔軟且微捲,且較為稀疏,這才是更真實的。這位根納迪烏斯曾寫信給殉道者以利亞撒(Eleutherius),指控他的一位聖職人員生活不檢點,信中寫道:「神的聖殉道者以利亞撒,你的士兵生活不檢點。你要麼糾正他,要麼將他革除。」隨後那名聖職人員便去世了。這位根納迪烏斯不任命任何不能背誦詩篇的人。在他任職期間,一位從羅馬來到君士坦丁堡的顯赫人物斯圖迪烏斯(Studius),建造了施洗約翰的教堂,並將「不眠者」(Akoimetoi)修道院的修道士安置在那裡。這是由神聖的馬塞勒斯(Marcellus)所建立的,他將羊群分為三組,確保對神的讚美詩歌永不間斷。約翰·卡利比特(Joannes Calybites)也是在該修道院完成了修道生活。當時,提摩克利斯(Timocles)與安提姆(Anthimus)這兩位讚美詩(Tropariorum)的創作者也聲名顯赫,他們各自劃分了派系。凡是贊同迦克墩會議教義的人,都聚集在安提姆那裡,他也是首位發起徹夜禱告的人;而那些對他懷有敵意的人,則更傾向於提摩克利斯。我還要講述另一件發生在根納迪烏斯身上的奇事。當他在夜間站在祭壇前,為世界向神懇切禱告時,看見了一個魔鬼的幻影。他以十字架的記號將其驅逐,那幻影用人的聲音回答說:只要他活著,它就會退避與隱藏;但之後它一定會擾亂教會。根納迪烏斯對此感到恐懼,在向神進行了多次懇求後,便離開了人世。隨後,孤兒院院長阿卡修(Acacius)接任了主教座。當時發生了兩位主教之間的爭論,其中一位感染了亞流(Arius)的瘋狂,在辯論技巧上極為精通;另一位則以美德、敬虔與正統信仰著稱。當他們爭論宗教教義時,正統派主教認為應放棄言語爭辯,嘗試以行動來驗證真理;於是點燃了一堆巨大的火堆,兩人一同進入火中。亞流派主教拒絕了,而正統派主教則進入火中,並在那裡與不虔誠者進行對話,直到最後他的衣服都未受損。當時,在一次騷亂中,一位猶太會堂長與兩名少年被捕,由於被認為是騷亂的始作俑者,他們在眾目睽睽之下受到了行政長官殘酷的拷打。在經歷了多次折磨後,他除了呼喊「聖塞爾吉烏斯(Sergius)的神啊,幫助我!聖塞爾吉烏斯,你知道的」之外,別無他言。人們認為這名希伯來人是在偽裝,便判決將他投入火中。然而在火堆中間,出現了兩位騎馬、身穿潔白長袍的人,他們在數小時內保護他免受火燒。民眾衝進火中將他救出。此後,他受洗並被命名為塞爾吉烏斯;他心靈也得到了光照,變賣了剩餘的財產,在火堆原址為聖塞爾吉烏斯建造了一座宏偉的教堂,並剃髮在其中度過了餘生,極大地取悅了神。那兩名少年也做了同樣的事,並將名字改為塞爾吉烏斯與巴克斯(Bacchus)。關於他們的事就說到這裡。

第二十四章

關於至聖神之母的尊貴衣袍,以及它是如何從耶路撒冷被迎回,並安置在布拉赫奈(Blachernae)的圓形教堂中。

在同一位利奧皇帝統治期間,至聖神之母的尊貴衣袍以如下方式被迎入君士坦丁堡。正如我們所說,神之母在遷往她兒子那裡時,將此衣袍留給了一位身為童貞女的希伯來婦女;這件衣袍代代相傳,直到那時仍保持完好,並行了許多奇事。當身為親兄弟且擁有貴族頭銜的坎迪杜斯(Candidus)與加爾比烏斯(Galbius)前往耶路撒冷時,他們遊歷並親吻了那裡所有的聖地,隨後又來到了加利利地區。他們發現了這個寶藏,並得知它由一位希伯來婦女保管,於是急於將其取走。他們在遊歷了耶路撒冷並親吻了所有聖地後,製作了一個與神之母衣袍長寬相等的箱子。在返回途中,他們將空箱子放在原處,並用慣常的布料覆蓋,而將那件神聖的衣袍連同箱子取走,迅速趕回君士坦丁堡,並試圖將這神聖的寶藏隱藏在他們位於布拉赫奈的郊區。然而,由於他們發現無法隱瞞,便不情願地向皇帝報告了。皇帝充滿了難以言喻的喜悅,在隱藏寶藏的地方建造了一座圓形教堂,並以崇敬的心將那神聖的箱子安置在其中。如今,那尊貴的衣袍仍完好地保存在那裡,作為城市永遠不可戰勝的守護者,驅逐各種疾病,並以其上所發生的奇蹟之新穎,超越了時間的本性。普爾赫利亞(Pulcheria)這位著名的女皇在馬西安統治時期,為神之母建造了一座大教堂,並將她的殮布安置在那裡;而利奧大帝則建造了另一座教堂,並將她尊貴的衣袍莊嚴地安置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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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尼基弗魯斯·卡利斯圖斯

第二十五章

關於泉水邊的至聖神之母教堂,以及這口泉水是如何因利奧所遇見的奇蹟而被發現的。

同一位利奧皇帝還在一個被稱為「泉水」(Pigi)的地方,為神之母建造了另一座教堂。那裡有茂密的柏樹林,草地上開滿了柔嫩的花朵,宛如一個美麗宜人的樂園;此外,還有一口泉水,靜靜地湧出清澈可飲的水,一切都顯得極其神聖。這兩座聖殿都是他在城牆外建造的:一座在布拉赫奈,靠近海邊;另一座則靠近所謂的「黃金門」(Aureæ portæ),位於堡壘的盡頭,使這兩座聖殿成為城市不可戰勝的守護者。這個地方距離城市約一個斯塔德,擁有土地所能具備的一切美德,自古以來就奉獻給神之母。那裡的氣候宜人,種滿了各種樹木,特別是生長茂盛的梧桐樹與高大的柏樹。茂盛柔軟的草地覆蓋著它,開滿了各種花朵,既適合休憩,也適合牧養牲畜。泉水豐沛而清澈地湧出,為該地增添了極大的優雅與美感,使該處顯得美麗而顯眼。此外,神聖的恩典注入水中,使其在行神蹟方面顯得極為有效。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泥沙逐漸淤積,掩蓋了泉水,阻斷了水源的流出。樹木的茂密也遮擋了入口,加上時間的流逝,人們逐漸遺忘了這個地方。那裡只剩下一片泥濘,僅能從極少的濕氣中辨認出來。因此,這位利奧在尚未得到神的旨意而登上皇位、仍為平民時,路過該處,遇到了一位迷路的盲人。他憐憫這位盲人的迷惘(他本性善良,心地充滿同情,在各方面都表現得非常審慎),便牽著他的手,充當盲人的眼睛,引導他走平坦的路,並移開路上所有可能絆倒或刺傷他的荊棘與粗糙之物。他引路,盲人跟隨。在走了相當長的一段路後,他們來到了這片泥濘地附近。盲人因口渴而極度痛苦,幾乎要倒下,因為在強烈的酷熱下,他體內的水分幾乎耗盡。因此,他不斷懇求利奧,強烈要求他解決自己的口渴,並在某處陰涼處休息,以緩解路途的疲勞。這顯然是神那不可言喻的知識與智慧,祂巧妙地安排了一切。利奧出於對窮人的憐憫,在茂密的樹林中四處尋找,看是否有水滴湧出。當他經過長時間的勞累卻一無所獲地回到盲人身邊時,他感到非常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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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教會史 第十五卷

[註:當那人在此種情況下,對那可憐人毫無安慰可言時,他聽見從高處傳來一聲不可思議、出乎意料的聲音,說道:「利奧,你不必如此憂慮;看哪,水就在近處。」]

那人對這聲音感到驚奇,便再次尋找水源。但其實他自己也是瞎眼的。他雖在水邊徘徊,卻一點也看不見:因為茂密的樹林遮蔽了他,而深陷的泥沼也使他遠離了那處。因此,他既因那被他牽著手的瞎子遭受此種苦難而感到憤慨,又因心中銘記著那聲音,便再次探尋水源,隨即又聽見那從天而降、甜美而親切的聲音。那聲音不僅稱呼他的名字,還預告了他即將獲得帝王的尊位,如此說道:「利奧皇帝,進入這茂密陰涼的樹林,汲取這渾濁的水,用它來解除那病人的乾渴;並用手抓取那泥濘的淤泥,塗抹在瞎子的眼睛上。至於我是誰,我早已佔據此地,並以此為樂,你很快就會知道。你要為我在這裡建造一座聖殿,使我能時常在此停留,並在此優雅地漫步;我也將在此垂聽所有祈求者,以及那些懷著熱忱與堅定信心來到此地的人,並滿足他們的一切所求。沒有任何事物能與我對抗,且若非立即屈服於我的權能,即使是魔鬼、或是超越一切醫藥所能治癒的疾病,或是其他任何事物,只要是依循正道與虔誠所求的,我無不應允。」利奧聽從了這些話,便帶著泥土和水來到那瞎子身旁——那瞎子因氣息將絕,已不太在意這些了——他便照著那位對生來瞎眼之人所做的,用泥土塗抹他的眼睛;隨後又讓他喝了水,並擦拭他的眼睛。(噢,你的偉大啊,神之母!)那渾濁的水與泥土對他而言竟成了西羅亞。他立刻恢復了視力,拋棄了長久的黑暗,以出乎意料的雙眼注視著太陽,或者說,注視著那泥土與淤泥。因為正如太陽首先賦予視覺光芒,也首先被視覺所見,同樣地,那泥土如今成為了光明的供給者,首先被那重見光明的人所看見。這確實是奇蹟:那原本對健全視力有害的東西,如今在失去了原有的性質後,竟成了救贖之物。

第二十六章

關於利奧所建之聖泉殿的描述。

利奧後來正如神之母所預言的那樣,登上了帝位,隨即回報了那位施恩者。他將那片淤泥之地清理乾淨,並疏通了泉水的脈絡,挖掘至深處,清除了其中一切雜質與多餘之物;並在泉水周圍以堅固的建築妥善防護,為神之母建立了一座聖殿,並將建築立於泉水之上。其結構設計使得建築物在地下的部分,並不亞於地面上顯露的部分。據我所知,它確實是從地基開始興建,並以四方形結構組合而成,使聖殿呈現出長度略大於寬度的形狀,其寬度與長度呈現出四分之一的比例。然而,建築的牆壁在地下部分並無變化;但一旦高出地面,便立刻變得華麗。它們被規劃為四座門廊,其中兩座面向日出與日落的方向,懸空於虛空之中;另外兩座則依附於鄰近的牆壁,相互交織並支撐著末端。在上方,有一種拱頂結構環繞著聖殿,並由間距相等的門廊支撐;這些間距被設計為採光之用,無盡的光芒由此流入泉中,豐富的光輝以強烈的光亮照亮了整個空間。此外,圓頂高聳入雲,具有圓形且高大的穹頂,逐漸向內彎曲,並略微向上升起;其美感之豐富,足以讓人聯想到閃耀與燃燒著火焰的天空。在聖所的上方,另一座建築覆蓋在泉水之上,裝飾著堅固的門廊,以補足其長度倍於寬度的美感。建築師還在兩側各建造了約二十五級台階,以大理石鋪設,提供了通往泉水的便利路徑,這些台階既增添了美感,也引導著下行者,以免因濕滑而跌倒。其中一些台階是平緩的,另一些則略帶弧度。聖殿的頂部,或者說穹頂,以純金裝飾,並透過密集的窗戶引入光線,大理石牆面的光澤閃爍,使整個聖殿如同閃電般明亮。泉水幾乎位於聖殿中央;它距離中心僅有少許偏差,寬約十二英尺,湧出永不枯竭、清涼且透明的溪流。大理石建築以四方形圍繞著它,方便人們汲水。在四方形之內,兩側各有六級台階,通往上述的台階;有些呈半圓形,有些則呈四方形,引導著想要前往泉水上方的人。此外,在泉口前方有一個略微凹陷的中等水盆,用以承接水罐,並鑽有孔洞,以便讓溢出的水流出。地面上另有一個凹槽,在泉水流入前承接水流,為四處流散的水提供了出口。水道穿過聖殿中央,將聖所分隔開來,並完全封閉。上方有兩個開口:一個位於聖殿中央,鑲嵌著圓形石塊;另一個靠近聖所,圍繞著長方形的護罩;負責此項事工的人,便由此處用勺狀的器具汲取那神聖且潔淨的泥土。泉水混合著奇妙的融合,既不至於過於冰冷,也不至於溫熱;正如關於嗎哪的傳說,它能適應各種需求。它極其透明且輕盈,在聖靈的氣息中以神聖的方式升騰。最超乎尋常的是,這泉水竟能治癒相反的疾病。對於那些醫術已放棄治療、因寒冷而受苦的疾病,你很快就能在此找到醫治。利奧為神之母建立了這樣一座聖殿,並將此地命名為「泉源」;這是一項壯舉,若你親眼所見,便知其勝過言語所能形容。這泉水中的恩典就是這樣顯露出來的。後來,其他人又透過增建建築使此地更加莊嚴,賦予其更精緻的美感,並增添了更優雅的裝飾;正如查士丁尼後來也建造了最宏偉壯麗的建築,以回報童貞聖母的恩惠。關於這泉水所顯出的種種神蹟,我們已在另一部著作中詳述,那是受到幾位愛神之人的激勵而寫成的。我們從中摘錄了關於泉水的內容,編入此書。現在,讓我們繼續敘述歷史。

第二十七章

關於利奧派遣一千一百艘船隻對抗根塞里克,由其妻維里娜之弟巴西利斯庫斯擔任艦隊統帥,他受阿斯帕爾與阿達布里烏斯之唆使,將艦隊出賣給敵人;以及阿斯帕爾與阿達布里烏斯如何被伊蘇里亞人芝諾所殺;並因此,利奧之女阿里亞德妮嫁給芝諾,使其成為女婿。

根塞里克是汪達爾人的國王,正如我先前所言,他佔據了非洲,並在馬爾基安死後勢力大增,對羅馬領土發動了多次侵略。除了迦太基之外,他拆毀了所有城市的城牆。他奪取了西方利比亞人所有的財富與田地,並將其賞賜給自己的族人。他透過不斷加徵賦稅,極度壓榨臣民。當地居民因不堪重負而逃亡。利奧對此感到憤慨,便從其統治範圍內集結了一千一百艘船隻,配備了充足的武器與軍隊,派遣去對抗根塞里克與汪達爾人。據說他為這支艦隊花費了一千二百金擔,並配備了超過七千名船員。他任命其妻維里娜的親弟巴西利斯庫斯為艦隊統帥。此人因一直覬覦帝位,便與阿斯帕爾及阿達布里烏斯結盟;因為他認為透過他們,最容易達成自己的目的。然而,他們因患有亞流主義的錯誤,根本無法登上皇位,因為拜占庭人極度厭惡這種宗教。但他們卻隨時準備將帝位授予他人。正如他們對利奧所做的那樣,利奧當時擔任他們的管家,他們便不流血地將他推上皇位;然而利奧在獲得權力後,對於受他們擺佈感到憤怒。他們決意擾亂教會,在許多重要事務上與他作對,並聲稱他所做的大多不妥;他們甚至斷言他會被根塞里克擊敗,因為他在宗教上並不純正。他們認為根塞里克的信仰——即亞流派的教義——比利奧所堅持的尼西亞與迦太基信經更蒙神喜悅。為了證明他們所言屬實,他們私下與巴西利斯庫斯會面,承諾如果他將勝利讓給根塞里克,他們就將帝國的權杖交給他。當他們達成協議後,巴西利斯庫斯率領整支艦隊航向非洲;他與根塞里克會談時,按照與阿斯帕爾的約定,立即出賣了艦隊。於是,當士兵們在睡夢中時,根塞里克放火焚燒,強風將火焰捲向高空,火勢接連蔓延;汪達爾人則在旁守候,殺死了所有試圖從火海中逃脫的士兵。這支龐大的艦隊竟無一船倖免。巴西利斯庫斯僅帶著極少數人艱難逃脫,回到拜占庭,並逃入大教會。他的姊姊、奧古斯塔維里娜將他從危險中救出,並讓他留在色雷斯的佩林蘇斯居住。

利奧皇帝為了對付阿斯帕爾與阿達布里烏斯,既是為了消除他們荒謬的信仰,也是為了制止他們不斷對帝國懷有陰謀,便將他與維里娜所生的女兒阿里亞德妮,許配給阿斯帕爾之子、貴族兼執政官。然而,他們因本性邪惡,並未停止對利奧編織陰謀。君士坦丁堡人得知此事後,對他們感到憤慨,並在競技場中嚴厲地嘲諷他們。他們因畏懼民眾,便在軍隊的護送下渡海前往迦克墩,逃入殉道者尤菲米亞的聖殿。皇帝派遣牧首前往,承諾只要他們離開聖殿,必保證他們的安全。但他們拒絕離開,除非皇帝親自前來。於是利奧前往,在沒有隨從的情況下將他們帶到自己身邊;他與他們共進餐食,並承諾赦免他們的一切罪行。另一方面,他命令他認為最忠誠的伊蘇里亞人芝諾,在他們經過浴室進入皇宮時,突然發動襲擊並砍下他們的頭顱。當他們準備進入時,芝諾首先砍下了阿達布里烏斯的首級。阿斯帕爾見狀,感到悲痛並大聲喊道:「這白髮蒼蒼的老人遭受了應得的報應,他徒勞地誇耀,卻從未聽從我的勸告。我曾多次對他說:『讓我們在利奧把我們當作午餐吃掉之前,先吞掉他。』」說完這些話,他自己也死於刀下。皇帝將阿斯帕爾的另一個兒子、那位貴族與他的女兒阿里亞德妮離婚,並將他流放到國外;並將阿里亞德妮許配給芝諾,因為他除掉了這些陰謀者。這位芝諾自幼被稱為阿里克梅蘇斯;但在與公主結婚時,他改了名字,取自一位在伊蘇里亞人中享有盛譽的人。他與上述利奧之女育有一子,被稱為小利奧。

第二十八章

關於安提阿的馬爾提里烏斯,以及彼得·克納菲烏斯,他將「為我們釘十字架者」加入三聖頌中;以及他的繼任者斯蒂芬與卡蘭迪翁;關於克納菲烏斯在教會中傳授的儀式。關於耶路撒冷的主教尤維納利烏斯、阿納斯塔修斯與馬爾提里烏斯。

芝諾在成為皇帝的女婿後,被派往東方;彼得(綽號克納菲烏斯)跟隨他,他曾是比提尼亞迦克墩聖巴薩殉道者聖殿的長老。當他隨芝諾來到安提阿,並看中了那裡的主教座席後,便說服芝諾協助他奪取該職位;當時該職位由馬爾提里烏斯擔任,他是第四次大公會議所認可的馬克西姆的繼任者。當馬爾提里烏斯因公務在帝都停留較久時,彼得在安提阿煽動了不小的騷亂,在民眾中製造混亂,引入了一些反對信仰的創新;最嚴重的是,他將所有不相信「神被釘十字架並受苦」的人處以絕罰。為了進一步鞏固他的觀點,他後來在三聖頌中加入了「為我們釘十字架者」這句話。這句話至今仍在神受苦派(Theopaschites)中流傳。他還結交了一些阿波里拿留派的人,對馬爾提里烏斯主教進行了許多陰謀,將民眾分裂為不同的派系。馬爾提里烏斯回到安提阿,發現民眾對他以及關於神的教義產生了分裂,且芝諾極力支持克納菲烏斯,在多次勸誡無效後,他公開召集民眾,辭去了主教職務,並在眾人面前坦率地說:「我辭去這不順服的聖職、不聽話的民眾以及被玷污的教會,但我保留自己的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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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賽福魯斯·卡利斯圖斯(Nicephorus Callistus) 81 召集會議,並在眾人面前使用以下言詞廢黜其主教職位:634「對於叛逆的教士、不服從的民眾,以及被玷污的教會,我退回其職務,並保留我自己的祭司尊嚴。」當他說完這番話並離去後,克納菲烏斯(Cnapheus)便跳上了安提阿的寶座,極力抨擊迦克墩會議,並強迫所有人使用那句對「三聖頌」的增補。當這件事傳到最虔誠的利奧(Leo)耳中時,他立即判處克納菲烏斯流放。後者得知此事後,便設法逃生,並隱匿在「不眠者」(Acoemetae)修道院中。史蒂芬(Stephanus)接替了克納菲烏斯,但安提阿的孩童們因仍效忠於克納菲烏斯,便用削尖的蘆葦當作長矛將他刺死,並將他拋入流經該城的河中,正如修辭學家約翰(Joannes)所記載的那樣。

在史蒂芬之後,當時因公務在君士坦丁堡的卡蘭迪翁(Calandion)接掌了主教職位。他捍衛第四次會議,在彼得·克納菲烏斯以及後來由僭主巴西利斯庫斯(Basiliscus)所發布的通諭被處以絕罰之前,他不接納任何人領受聖餐。同樣地,他反對克納菲烏斯的作為,並在他所說的那個聖頌中加上了「基督君王」。據說彼得·克納菲烏斯為大公教會發明了這四件極好的事:在全體民眾面前祝聖神聖的膏油;在聖顯節(Theophany)的傍晚將水注入聖洗池;將那先前僅在神聖受難日(Great Friday)才誦讀一次的神聖信經,在教會的聚會中隨時誦唱;以及在每次禱告中都稱呼「神之母」(Theotokos)(1),並呼求她神聖的名。不久之後,當尤維納利斯(Juvenalis)在極高齡時於耶路撒冷去世,阿納斯塔修(Anastasius)繼承了他的主教職務。隨後,馬提里烏斯(Martyrius)接替了他。

635 第二十九章

論大帝利奧(Leo Magnus)去世,留下小利奧(Leo Minor)作為帝位繼承人。以及在此事後不久,小利奧也去世,其父芝諾(Zeno)從兒子手中接過冠冕,繼承了帝位。

皇帝大帝利奧,將芝諾與女兒阿麗亞德妮(Ariadne)之子——小利奧,先是立為凱撒,隨後又宣佈他為羅馬人的皇帝,並親手為他戴上皇權的象徵。因為他認為芝諾在宗教信仰上立場不堅,故不願立他為皇帝。隨後,利奧因病重,在拜占庭結束了統治與生命,他在位共十七年。在他之後,芝諾穿上了紫袍,因為他是利奧的女婿;在利奧的妻子維里娜(Verina)的協助下,年幼的利奧將皇權象徵戴在了父親芝諾的頭上。

(1) 至今,希臘與東方基督徒在每次禱告中,仍會插入對「神之母」的代求。 (2) 當利奧皇帝下令發放糧食券給哲學家尤洛吉烏斯(Eulogius)時,有位侍從太監說,這份賞賜應該給士兵。利奧轉向他說:「但願我治下的時代,能讓我將士兵的薪俸轉給文學教師。」(蘇達辭書)在他那裡還有關於馬爾庫斯(Malchus)的觀點,認為這位利奧是其公民與行省的掠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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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教會史 第十五卷 小利奧在一年後去世,芝諾獨自統治羅馬帝國,但並不順遂。至於在他治下所發生的事,以及當時發生的其他事件,若蒙至高者應允,將在後續章節中揭示。這第十五卷歷史共涵蓋了二十五年,此時自創世以來已過五千九百九十年,自救主降生以來已過四百八十五年(1)。

636 第三十章

為保持歷史順序不致混亂,本卷末尾附上了神聖大公第四次會議的簡要說明。

自創世以來已過五千九百六十六年(2),神聖大公第四次會議在比提尼亞行省的迦克墩,於殉道者尤菲米亞(Euphemia)的聖堂中召開。羅馬主教利奧的代表帕斯卡西努斯(Pascasinus)與盧森提烏斯(Lucentius)主教,以及波尼法修(Bonifacius)長老出席了會議。當時君士坦丁堡的主教是阿納托利烏斯(Anatolius),亞歷山大港的主教是狄奧斯科魯斯(Dioscorus),安提阿的主教是馬克西穆斯(Maximus),耶路撒冷的主教是尤維納利斯(Juvenalis):他們與其他主教一同出席了會議。此外,還有官員及元老院中地位顯赫者。當眾人就座後,利奧的代表立即表示,狄奧斯科魯斯不應與他們同座。因為這是利奧所規定的:否則,若被迫如此,他們將退出會議。元老院詢問原因,他們回答說:狄奧斯科魯斯正受審判,因此不能擔任法官,除非得到羅馬主教的許可。話音剛落,狄奧斯科魯斯在元老院的裁決下移至中間位置,多里萊烏姆(Dorylæum)的主教尤西比烏斯(Eusebius)出席,並請求公開宣讀他呈交給皇帝陛下的請願書,他使用了以下言詞:

「我受到了狄奧斯科魯斯的傷害,信仰也受到了傷害。主教弗拉維安(Flavianus)被殺,我也被他非法罷免。我請求准許宣讀我的請願書。」當獲准後,請願書被宣讀,內容如下:「多里萊烏姆主教尤西比烏斯,為自己及正統信仰,並為已列入聖徒行列的君士坦丁堡前主教弗拉維安申訴。貴國的宗旨是關懷所有臣民,向所有受冤屈者伸出援手,特別是那些身為聖職人員者。藉此,你們以虔誠的敬拜侍奉神,因為是神賜予你們統治權及對天下萬國的權柄。既然我們在基督裡的信仰以及我們本人,受到了亞歷山大大城最虔誠的主教狄奧斯科魯斯的嚴重傷害,我們便投奔你們的虔誠,請求獲得公正。事情的經過如下:在最近於以弗所大都會召開的會議中(但願那次會議從未召開,以免充滿了災難與混亂),善良的狄奧斯科魯斯,絲毫不顧及正義與對神的敬畏,他與那虛妄且異端的歐提奇(Eutyches)同道同心;雖然他當時對許多人隱瞞,但後來卻顯露了自己。他趁機利用我對其同道歐提奇的控告,以及聖潔記憶的弗拉維安主教對他作出的判決,糾集了一群混亂的暴民,並利用金錢獲取權勢,盡其所能地損害了正統信徒的虔誠信仰,並確認了歐提奇那早已被聖教父們從起初就定罪的錯誤教義。既然他對基督信仰及我們所犯下的罪行不小,我們便伏在你們的權柄前,懇求你們下令,讓那位最虔誠的狄奧斯科魯斯對我們所指控的罪行進行辯解;並命令在神聖會議中宣讀他針對我們所發布的記錄與檔案,藉此我們可以證明他遠離正統與正確的信仰,確認了充滿不虔誠的異端,並非法罷免了我們,對我們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以便透過你們發給神聖大公主教會議的神聖尊貴命令,由他們審查我們與狄奧斯科魯斯之間的案件,並將所有行動呈報給你們的虔誠與你們不朽的崇高裁決。若能達成此點,我們將不斷為你們永恆的帝國向神祈禱,最虔誠的君王們。」

(1) 根據近代編年史家為 4454 年。 (2) 根據我們的編年史為 4435 年,即主後 45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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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尼賽福魯斯·卡利斯圖斯 教會史 第十五卷

638 因此,在狄奧斯科魯斯與尤西比烏斯雙方提出請求後,以弗所會議的記錄被呈上並宣讀。從中顯示,利奧的書信並未公開宣讀,儘管許多人曾多次要求這樣做。狄奧斯科魯斯被要求說明原因時,稱他曾多次下令這樣做。他呼籲耶路撒冷主教尤維納利斯與卡帕多奇亞第一大城凱撒利亞的主教塔拉修斯(Thalassius)作證,稱他們曾與他一同主持會議。尤維納利斯作證說,他曾下令宣讀那份神聖的信件,但後來無人再提及。塔拉修斯則聲稱,他並未阻止宣讀,但也沒有權力單獨下令宣讀。隨著記錄的宣讀,一些主教對某些言詞表示懷疑,認為那是偽造的。以弗所的主教史蒂芬被問及有哪些簽署者時,他說朱利安(Julian)——萊貝杜斯(Lebedus)的主教——是最後簽署的,還有克里斯皮努斯(Crispinus);但簽署者並未允許狄奧斯科魯斯這樣做,而是抓住了簽署者的手指:以至於他們面臨了最卑劣的危險。同一位史蒂芬補充說(1),簽署是在罷免弗拉維安的同一天進行的。對此,阿里阿拉提亞(Ariarathia)的主教阿卡修斯(Acacius)補充說,所有人都被迫在空白紙上簽署,因為有士兵帶著兇器包圍了他們。當另一份記錄被宣讀時,克勞狄奧波利斯(Claudiopolis)的主教狄奧多魯斯(Theodorus)說沒人說過那些話。隨著逐條宣讀的進行,其中一段提到歐提奇說:「那些說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肉身從天而降的人……」,尤西比烏斯指出,信件中反駁說,他確實說了「從天」這個詞,但並沒有加上「從何處」。基齊庫斯(Cyzicus)的主教狄奧根尼(Diogenes)堅持要他說出「從何處」,但他們不被允許進一步追問。此外,記錄顯示塞琉西亞(Seleucia)的主教巴西流(Basilius)曾這樣說:「我敬拜我們唯一的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唯一的真神道,祂在道成肉身與聯合後,被認識為具有二性。」對此,埃及人高聲喊道:「不可分割者,無人可將其分割;應當說祂是唯一的兒子,而非二子。」東方人則高喊:「對分割者處以絕罰。」記錄接著提到歐提奇被問及是否承認基督有二性,他回答說:他知道基督在聯合前有二性,但在聯合後只有一性。巴西流隨即說:「除非他承認聯合後有二性,且這二性不可分離、不可混淆,否則他就是在主張混淆與融合。但若他加上『道成肉身』與『成為人』,並像區利羅(Cyrillus)那樣理解道成肉身與成為人,那麼他所說的就與我們相同:因為從父而來的神性是一回事,從母而來的神性是另一回事。」當被問及為何簽署罷免弗拉維安時,記錄顯示東方人喊道:「我們都犯了罪,我們都請求寬恕。」

隨著記錄的宣讀,主教們被問及為何不允許尤西比烏斯參加會議。狄奧斯科魯斯回答說,埃爾皮迪烏斯(Elpidius)出示了備忘錄,並斷言皇帝狄奧多西(Theodosius)下令不准尤西比烏斯公開發言。記錄顯示耶路撒冷主教尤維納利斯也說了同樣的話。凱撒利亞的塔拉修斯則說,他沒有權力。對此,官員們表示譴責,認為這在信仰問題上並非辯護。記錄顯示,狄奧斯科魯斯對所發生的事表示不滿,並說:「現在還有什麼教規可言,因為狄奧多雷(Theodoretus)也進來了?」元老院回答說,他進來是因為他擔任了控告者的角色。狄奧斯科魯斯說:「但他坐在主教的席位上。」元老院回答說:「尤西比烏斯與狄奧多雷擔任控告者的角色,正如狄奧斯科魯斯被指控一樣。」當以弗所第二次會議的所有記錄,連同罷免弗拉維安與尤西比烏斯的判決都被宣讀完畢,並到達那段希拉里(Hilarius)主教所說的話時:「東方主教及其同僚高喊:『對狄奧斯科魯斯處以絕罰;就在此時,基督廢黜了狄奧斯科魯斯;弗拉維安是被狄奧斯科魯斯罷免的;神聖的主啊,求祢為他伸冤;正統的皇帝啊,求祢為他伸冤;利奧萬歲,萬歲;宗主教萬歲。』」

隨後,當其餘記錄被宣讀,顯示其他主教也同意罷免弗拉維安與尤西比烏斯時,最榮耀的君王們作了如下發言:「我們認為,關於正統、正確與大公信仰,應在次日召開會議進行更精確的審查。然而,既然弗拉維安(神聖記憶)與多里萊烏姆主教尤西比烏斯,透過所宣讀的記錄與當時主持會議者的證詞,證明他們是被冤枉的,且那些在信仰上並未犯錯的人被非法罷免;我們認為,根據神所喜悅的正義,若我們最神聖、最虔誠的主同意,應對亞歷山大主教狄奧斯科魯斯、耶路撒冷主教尤維納利斯、凱撒利亞主教塔拉修斯、安卡拉(Ancyra)主教尤西比烏斯、貝魯特(Berytus)主教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以及塞琉西亞主教巴西流(他們曾濫用權力主持那次會議)施以同樣的懲罰:即透過這場神聖會議,根據教規,剝奪他們的主教尊嚴,並將所有後續行動呈報給神聖陛下。」對此,東方人高喊:「這是公正的判決。」伊利里亞人(Illyrici)則高喊:「我們都犯了錯,我們都請求寬恕。」東方人隨後高喊:「這是公正的判決;基督廢黜了狄奧斯科魯斯;基督為殉道者伸了冤,以至於每位主教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