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教父選集 (Patrologia_Graeca)

Patrologiae Cursus Completus, Series Grae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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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127

309 310 希伯來書註釋 「是從神而來的。」——「在離棄時,即藉著不信,離棄了永活的神。」338(意即離棄,因著不信,離開了永活的神。) 「總要彼此勸勉。」 你們要互相建立、勸勉並糾正。 「趁著還有稱為今日的時候。」 他說,直到末了;因為直到末了,都稱為「今日」。因為他既說了:「今日你們若聽他的話」,便說:「直到那稱為『今日』的時候存在為止。」「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硬心。」他說,免得發生在我們祖先身上的事,也發生在你們身上,使靈魂因不信而受迷惑,變得頑梗剛硬,他現在稱這不信為罪。「我們若將起初的確據……」他說,我們與基督成為一體,因為他配作我們的頭,並使我們成為他的肢體。「……堅持到底。」他所說的「起初的確據」,是指對基督的信心。因為藉著這信心,我們得以站立,並成為基督的同伴。「堅持到底。」這「堅持到底」表明他們起初曾有過信心。「像在惹他發怒的日子。」這是倒裝句:因為應當補上「我們要懼怕」。 因為有人聽見了,就惹他發怒,但並非所有藉著摩西從埃及出來的人都是如此。神四十年之久又厭煩誰呢?豈不是那些犯罪、屍首倒在曠野的人嗎?他又向誰起誓,不讓他們進入他的安息,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嗎?這樣看來,我們見他們不能進入,是因為不信的緣故。 因為當時有些人聽見了神的應許,正如我們現在所聽見的一樣,卻因不信而惹神發怒。他想要表明,那些人也像這些人一樣聽見了,卻因僅僅聽見應許而毫無益處。所以他說,你們聽見了福音,並不代表你們就完成了全部,除非你們也信。他藉著那些從前聽見了卻因不信而滅亡的人,來證實信心是必要的。他說,正如對那些人而言,僅僅配得聽見神的聲音是不夠的,他們因不信而滅亡;同樣,對你們而言,僅僅作信心的聽道者也是不夠的,除非你們真誠地相信。或者說,這些人以為僅僅聽見了福音就足夠了。因為他在後文中也表明了這一點,他說:「因為我們也像他們一樣,有福音傳給我們。」「但並非所有從埃及出來的人……」因為迦勒和約書亞沒有不信,所以他們進入了應許之地。「神又厭煩誰呢?」這是以提問的方式。他說,他是對誰感到厭煩呢?「他又向誰起誓?」這同樣是以提問的方式。「這樣看來,我們見他們不能進入。」他說,看哪,不信的懲罰就擺在我們眼前。因為他們因不信,沒有進入應許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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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特里切主教厄庫梅尼烏斯(Oecumenius)

第五章

勸勉眾人務必進入那預先顯明的安息。 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懼怕,免得你們中間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 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他說,當說到「今日你們若聽他的話,不可硬著心,像在惹他發怒的日子」時,我們就當懼怕。「所以」一詞被略過了。因為這句話很長,為了不使語法顯得不連貫,他加上了「所以」。他說,我們當懼怕,免得我們錯過了那留下來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因為對於那些願意的人,進入他真實安息的應許仍然存留。這安息就是天國。「免得你們中間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即在進入安息的事上趕不上。為了不讓這話顯得太嚴厲,他沒有說「必趕不上」,而是說「似乎是趕不上」。「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你看,他這話的意思是:僅僅作福音的聽道者,若不獻上你們自己當獻的,即信心,對你們毫無益處;因為從前的人,僅僅聽見道也對他們無益。「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意即沒有與道融合。由此暗示了要毫無懷疑地相信。他說「聽見的人」,是指那些相信的人;因為只有那些相信的人,才真正聽見了。 他談到了約書亞和迦勒。這就是他說「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沒有與信心調和,並與那些聽見的人,即與約書亞和迦勒一同融合、混合並聯合」的意思。——[佛提烏註] 他說,沒有與聽見的人,即與那些相信的人調和。他們如何能與他們調和呢?他說,是在信心裡,即藉著信心。因為如果這些人像那些人一樣相信,他們就會合而為一,信心彷彿將他們黏合並融合在一起。 「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正如神所說:『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其實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因為在某處論到第七日,曾這樣說:『到第七日,神就歇了他一切的工。』又在此處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 他引用了見證來證明這一點。你看他是如何論證的。他說,神必然有某些人要進入他的安息,否則這應許就是徒然且隨意的。既然那些人沒有進入(因為他起誓他們不得進入),我們若願意,就必然能進入,但不是進入那預表性的安息,而是進入真實的安息——天國。因為雖然他們的子孫進入了應許之地,但大衛現在又指明了另一種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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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註釋 314 因為「今日你們若聽他的話」對他而言還有什麼別的意思呢?「我在怒中起誓說。」雖然這見證並非表明我們這些相信的人進入了神的安息,而是表明他們不得進入;但他說,正因為他們沒有進入,我們才必須進入。這一點他在後文中說得更清楚。現在,除了這一點,他還想表明:正如安息日的安息並不妨礙人們稱應許之地的安息為另一種安息,同樣,應許之地的安息也不妨礙稱天國為安息。因此他補充說:「其實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神從中歇息了。」他說,這並不妨礙應許之地也被稱為安息。「其實造物之工。」然後,因為他說了「安息」(當時稱安息日的安息為安息),他自己解釋並說:既然造物之工的安息已經完成,他也稱這應許之地為安息。「到第七日,神就歇了他一切的工。」他說,你看,有兩種安息嗎?一種是第七日的安息,神在那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另一種是應許之地的安息,大衛現在所說的正是這一種。因此他說:正如第一種安息並不妨礙稱第二種為安息,同樣,第二種也不會妨礙稱第三種——天國——為安息。他之所以這樣論證,是因為他接下來要說:我們必須進入他的安息,以免有人說:「他們已經進入了,所以沒有別的安息了。」他說,有第三種安息,即天國。並且在同一處又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看哪,這就是兩種安息。一種是神歇了工的安息,另一種是大衛所說的:「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

第四章 5-10節:既有進入那安息的機會,而先前聽過福音的人,因為不信,沒有進入,所以神再限定一日,就是過了大久以後,藉著大衛說,如前所引:「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神就不再提別的日子了。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因為那進入神安息的,就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

既然有些人必然要進入,而那些人沒有進入應許之地的安息,他就再次定義了第三種安息,他說,好讓有些人能進入其中。因為如果神沒有第三種安息,他就不會說:「今日你們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彷彿必然有一種安息,是那些不硬著心的人所必須進入的。因為如果沒有安息,也沒有賞賜,那麼順服就完全無益了。你看他是如何論證的嗎?他說,不可硬著心,好讓你們進入安息。因為他說那些硬著心的人沒有進入安息,就暗示了那些不硬著心的人將會進入。因為神的每一條命令,都有其未來的賞賜。 「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如果那應許之地就是唯一的安息,即藉著約書亞帶領進入的那地,那麼他就不會藉著大衛談論另一種安息的日子了。但他說,正因如此,他提到了日子,說「今日」,並給出了命令,說「不可硬著心」,彷彿存在著第三種安息,是那些順服的人所必須進入的。因此,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安息日的安息」,即安息。因為「安息日」被解釋為安息。因此,留下了第三種安息,即天國的安息。他稱之為「安息日的安息」,是源於那作為原型的安息日安息。「為神的子民。」他說,是指信徒。這從何得知呢?從大衛命令說「你們不可硬著心」得知。因為如果沒有安息日的安息和安息,他就不會這樣命令(因為對順服的人有什麼益處呢?),我們也不會被命令不要像曠野裡的猶太人那樣行,以免我們也同樣被剝奪了安息。「因為那進入神安息的。」因為他們已經對苦難感到絕望,他不再提那時將要有的無數福分,而是藉此安慰他們,說那進入了第三種安息——天國——的人,歇了自己的工,即歇了逼迫、試探和患難,正如神在第一種安息中歇了他所造之工一樣。——另一種解釋。[佛提烏註] 既然他證明了有第三種安息,且有些人將要進入其中,他就得出結論說:從所說的話中顯然可知,除了上述的安息之外,還有另一種安息,且這安息不是給隨便什麼人的,而是專為神的子民預備的。真正神的子民,是那些信靠他並遵守他命令的人。「就歇了他的工。」即停止了工作。

第六章

論到那藉著道傳遍各處的審判之威嚴,以及那與我們一同受過試探、以人性體恤我們的祭司之恩典的良善。 所以我們務必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他既證明了有第三種安息,接下來就勸勉他們進入其中。他用「務必」用得很好。因為單有信心不足以讓人進入其中,除非還有良善的行為。 「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與以色列人一樣。他說,正如這些人走過了曠野路程的大部分,卻因不信而失去了一切福分,所以他說,免得你們中間有人以同樣的方式和榜樣,在忍受了這麼多爭戰之後,因沒有堅持到底而跌倒。「神的道是活潑的。」他悄悄地指出,那在以色列人身上行事的,正是基督,而非別人。他說,因為他是活的,且要活到永遠。為了不讓他們以為,若因跌倒和惹基督發怒而失去地,就像古人一樣,他將這件事說得更為可怕。「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為了讓那些不聽道的人懼怕更可怕的事,他解釋了所說的話,並借用了我們身邊的例子:因為若不用這種方式,就無法理解他所說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聖西里爾在某處也這樣理解「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他說,關於神的宣講,剖開並分開了靈魂的部分,使其能領受並容納所聽見的道。或者說,它甚至能觸及那些無形的,並懲罰靈魂。或者說,它造成了魂與靈的分離,這是可怕的。——另一種解釋。 [厄庫梅尼烏斯註] 教父們將福音中所威脅的「剖開」解釋為聖靈的徹底離棄。因此我認為這裡的意思是,它造成了與聖靈的分離,並將聖靈從靈魂中奪走,一旦發生這種事,隨之而來的將是失去一切福分。「骨節與骨髓。」他既說了無形的,也提到了有形的。「連心中的思念都能辨明。」他說,它有能力辨明並審判那些心中的思念和隱秘的意念。「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他說,我說人算什麼呢?甚至沒有任何受造物能在那雙不眠的眼睛下隱藏或躲避,無論你說是天使、基路伯還是撒拉弗。「萬物都是赤露敞開的。」他說,沒有什麼能逃過基督那洞察一切的能力。萬物在他面前都是赤露的,沒有人能用任何遮蓋或面具,從那雙眼睛下隱藏自己。 他稱「赤露敞開」是借用了羊被剝去皮、露出脖子的比喻。或者說,「赤露敞開」意即低頭俯首,因為他們無法直視基督和我們神耶穌那榮耀的審判者。「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他說,我們必須向他交出所作所為的帳,我們必須在他面前申辯,我們與他有關係。「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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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卡主教厄庫梅尼烏斯(ŒCUMENII TRICCE EPISCOPI) 320 我們因此當坦然無懼地來到恩典的寶座前,[註:無罪。] 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為了不至於落入那些可怕的審判中,既然我們有一位偉大的大祭司,我們就當持守所承認的道,也就是說,不可放棄對祂的信心,而是一旦領受了,就要在我們心裡緊緊持守。什麼是「曾升入高天」呢?他說,這不像摩西因無力進入應許之地,也沒能帶領百姓進去;基督卻升入了高天,坐在父的寶座上。因此,祂也有能力帶領我們進去。祂稱祂為大祭司,是因為祂將自己作為祭物獻給父神。因為為百姓獻祭,是祭司的職分。 我們既有一位大祭司。 我們當持守所承認的道和對祂的信心。他說,我們並非有一位不能體恤我們軟弱的大祭司。他說,祂知道你們因許多苦難而疲憊軟弱,所以祂能體諒。因為祂在凡事上受過試探,正如我們一樣。祂受過逼迫、戲弄、唾棄,最後甚至被釘十字架。他說,祂雖然受了這些苦,卻沒有犯罪。說這話的意思是,他們因苦難而陷入罪中,是因為他們過於疲憊和軟弱。祂從兩方面證明祂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一方面,因為祂是神,是神的兒子,所以祂偉大且有能力;另一方面,因為祂作為人也受過苦,有過苦難的經歷,並體會過肉身的軟弱。因著這兩點,祂必能體恤我們的軟弱。 「沒有犯罪。」祂說,祂受這些苦並非因為要償還罪的刑罰。我們因此當坦然無懼地來到。 他說,來到祂父的寶座前,祂就坐在那裡。坦然無懼,要麼是因為在信心上毫不懷疑,要麼是因為祂已經勝了世界。因此顯然,祂也必勝過那些現在苦待我們的人。或者因為現在的寶座不是審判的寶座,而是恩典的寶座。所以,即使你是罪人,也當來到。 「來到恩典的寶座前。」祂稱那寶座為恩典的寶座,即君王的寶座,大衛曾論到它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因為現在的寶座是恩典的寶座,而非審判的寶座。因此,他說要坦然無懼。 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祂說得好:「隨時的幫助」。祂說,如果你現在來到,你將得著恩典和憐恤,因為你來得正是時候;但如果你那時才來,就不再是了,因為那時來到是不合時宜的。因為當結局來到時,祂將起來施行審判。 「作隨時的幫助。」因為現在來到的人,得著憐恤和恩典,因為現在是來到並祈求幫助的適當時機;正如在審判時來到尋求幫助,是不合時宜的。因為在那裡,祂將不再像現在這樣按恩典賜下幫助,而是按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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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希伯來書註釋 V, 1-6.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為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故此,他理當像獻祭給百姓一樣,為自己獻祭贖罪。這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祂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位。就如在別處又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他在此想要表明,新約比舊約更為優越。他藉著引入祭司的比較來達成這一點。因為舊約有屬人的祭司,而新約則有基督。「從人間挑選的。」也就是說,被選派和設立的。如果那從人間挑選的,能體諒愚蒙和失迷的人,那麼那既是人又是神的,豈不更能體諒並向愚蒙和失迷的人伸出援手嗎?如果這樣理解,那麼「挑選」一詞便更容易被理解為「分別出來」。他說,祂作為人的一員,從他們中間被選為祭司。「奉派為人辦理屬神的事。」他說,從人間被選出來,是為了那些選他的人,在屬神的事上辦理事務。那麼,什麼是屬神的事呢?祂自己說:「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體諒。」即同情。「和失迷的人」,即從百姓中被誘惑的人。「被軟弱所困。」祭司與百姓唯一的區別,就在於他能體諒並寬恕失迷的人,因為他說,他自己也被軟弱所困,即罪惡,或苦難與試探。但他說「為罪」時,清楚地表明他將軟弱稱為罪。「故此,他理當。」他說,既然他自己也受罪的影響,就理當為自己和百姓的罪獻上共同的祭。「獻祭贖罪。」他說,即為罪的祭。「這尊榮,沒有人自取。」他提出了祭司的另一個標誌,即不可自作主張去獲取祭司的尊榮。這話也暗示了當時猶太人的祭司,他們並非憑德行成為祭司,因為他們自作主張,並使祭司職分變成了買賣。「像亞倫一樣。」因為亞倫多次被神所選立,無論是藉著發芽的杖,還是藉著吞滅那些自取祭司職分之人的火。「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他暫且這樣說:基督是第一位大祭司,因為祂不是自取祭司職分,而是由父所選立的。因此,他以顯著的特徵表明祂是照著祭司的慣例成為祭司,在其他方面,祂比他們更優越,正如神比人更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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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乃是在乎向祂說的那位。」他說,神對祂說了這話,就選立祂為祭司。「就如在別處又說。」「就如」一詞,是為了敘述的連貫性而插入的。「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這人是第一位向神獻上無血祭物的人,即餅和酒。——[註:佛提烏] 或者因為基督也獻上了無血的祭物,隨後又獻上了祂自己的身體。因此,稱基督為照著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是恰當的。——[註:亞他那修] 因為麥基洗德不是像亞倫那樣用油膏立為祭司,他獻的祭不是藉著血,他是外邦人的祭司,並且藉著餅和酒祝福了亞伯拉罕。——[註:厄庫梅尼烏斯] 這話表明,即使基督自己沒有獻上無血的祭物(因為祂獻上了祂自己的身體),但那些從祂領受祭司職分的人,神既是他們的大祭司,他們也將獻上無血的祭物。這就是「永遠」所表達的意思。因為祂不會說那一次性由神所作的獻祭和祭物是「永遠的」,而是指著現在的祭司,基督藉著他們獻祭,祂自己也成為祭物,祂在最後的晚餐中將這種祭祀的方式傳給了他們。

V, 7-10.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神,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並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祂為大祭司。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祂說「肉體的日子」,並不是指主在地上有形可見地生活時,好像祂現在已經脫去了肉身。斷乎不是!祂仍然擁有肉身,儘管是不可朽壞的。祂說的是肉體的日子,即祂在肉身生活中度過的那些日子。「禱告和懇求。」祂不僅獻上禱告和懇求,還伴隨著大聲哀哭和流淚。保羅說這話是為了遷就他們。「蒙了應允。」祂蒙應允的程度,以至於祂復活了。保羅說這話是為了聽眾的軟弱,他們對基督還沒有崇高的認識。「因祂的虔誠。」祂說,祂蒙應允不僅是因為父的恩典,更是因為祂自己的虔誠。祂說,祂的虔誠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父也敬重祂。這些謙卑話語的原因有二:一是肉身,二是聽眾的軟弱。「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說,祂是如此順從(祂順從,正如兒子對父所當有的),以至於在道成肉身後,祂忍受了十字架和死亡。「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說,祂作為神,本知道死亡是什麼;因為有什麼能瞞過神呢?但祂藉著所受的苦難學會了。祂說,祂不僅作為神,而且作為人,藉著經歷學會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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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另一種解釋。[註:佛提烏] 在此主要有兩個問題:第一,祂既然祈求免死,卻沒有免去(因為祂被釘十字架並死了),怎麼能說祂蒙了應允呢?第二,祂是因為什麼虔誠而蒙應允?第三,「祂雖然為兒子」這句話應當與什麼連接?是與「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連接,還是與後面的話連接,即「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因為這兩者之間有不小的差別。但對於第一個問題,我們說,祂的祈求並非單一的,而是雙重的:一種是祈求免死,另一種是祈求(順服)。因為祂在同一禱告和懇求中說:「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約翰更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他說兒子祈求說:「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你的兒子也榮耀你。」將十字架和死亡稱為榮耀。因此,神聖的保羅說祂「蒙了應允」是正確的。至於「因祂的虔誠」,從上述的話中已經很清楚了。我們說過有兩項請求:一項是免除死亡,另一項是順服;這確實是極大的虔誠:「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因此,基督蒙了應允,不是因為那免除死亡的請求,而是因為那虔誠的請求,也就是說,祂的那項請求實現了,不是按著免除死亡的請求,而是按著虔誠的請求。因此他說:「祂既得以完全」,即藉著苦難、十字架和死亡,在我們看來祂是完全的,並且是超越言語的良善與慈愛。這在上面也暗示過,說「禱告和懇求」,暗示了請求的雙重性。隨後,祂說了禱告和懇求,並沒有加上「為了免死」,而是說「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神」,這話加得既正確又充滿智慧,為的是當你想到祂被釘十字架並埋葬時,不要認為祂是因為父的無能而忍受這些,而是因為這是基督為拯救世界而受苦的共同旨意。這話也可以為了復活而說。因為神聖的保羅在許多地方說話較為謙卑,說父使基督復活了:「神卻將祂救活了,叫祂從死裡復活。」但依我的見解,這些事是這樣。至於「祂雖然為兒子」,如果有人將其視為倒裝句(神聖的保羅經常使用這種用法),那麼其意義便能順理成章地引出,例如:「祂在肉體的時候,雖然為兒子,卻獻上禱告和懇求……」也就是說,雖然祂作為兒子擁有最大的特權,可以不藉著禱告和請求,而以祂自己主宰的意志去做父所做的一切,但因為祂在肉體的日子裡,祂還是獻上了禱告和懇求。這也可以按順序與「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連接,即:祂蒙了應允,雖然祂是兒子,本不需要蒙應允,因為祂的意志與父的意志是一致的,且無需任何請求就能成就。如果你將其與後面的話連接,意義也能通順。但首先要考慮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意味著什麼。祂是學會了順從父,並藉著經歷獲得了服從祂的知識嗎?還是說,祂藉著經歷學會了順從的偉大程度,以至於父也順從了祂,例如讓祂被釘十字架、死亡、復活,並將人類的本性提升到父的右邊,拯救了我們的族類?因為這些都是那順從的結果,即在祂說「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兒子」時所發生的。因為在父應允之前,基督作為兒子和神,本就知道這順從有多大,正如父所知道的;但祂蒙了應允後,便藉著祂所受的苦難和經歷學會了。因此,無論誰如何理解,依我的見解,第二種觀點似乎更為貼切。因此,「祂雖然為兒子」這句話不再有任何晦澀之處。「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這就是人在世上的完全,即藉著苦難領受完全。祂說這一切都是按著人的方式。「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看哪,這也符合神性。

第六章

對那些需要初級教導之人的責備。

V, 11-14. 論到麥基洗德,我們有好些話要說,但難以解明,因為你們聽不進去。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

「論到麥基洗德,我們有好些話要說,但難以解明。」他說,這是因為你們的緣故,因為你們遲鈍,不能領受關於祂更完全的事。因為在說了這麼多關於道成肉身的謙卑話語後,他本想轉向那些符合神性的事,但因為聽眾仍然軟弱,無法聽更深奧的教義。「因為你們聽不進去。」他說,試探和苦難使你們變得遲鈍,無法聽深奧的道理。「本該作師傅。」他帶著讚許進行責備。他說,你們遲鈍且懶惰,儘管按時間來說,你們本該去教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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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註釋 330 [原文:δὲδείκνυσιν ἐκ πολλοῦ πεπιστευκότας αὐτούς.] 意即:你們本該按著時機教導別人。他藉此表明他們早已信主。因為你們本該作教師,不僅沒有作教師,甚至連最初級、卑微且簡單的道理都無法學習;不僅如此,甚至連這些道理也非隨意學習,而是學習那更為軟弱的,即「神聖言小學的開端」。他並未說「聖言的小學」,而是說「聖言開端的小學」。神聖言的小學,理當是指關於道成肉身的教導;而聖言開端的小學,則是他在後文所說的:「不再立根基」等等。 「你們本該……又需要。」意即:你們再次需要有人教導你們。教導什麼呢?他說:小學。「開端的小學。」他稱道成肉身為開端的小學。因為正如我們學習文字時,首先要學習字母(小學),同樣在神聖言中,首先也當學習關於道成肉身的道理。因為這些道理是那些尚未信主且如嬰孩般的耳朵所能領受的。至於探討基督的神性,那是屬於成熟之人的事。你看出他為何久久停留在卑微的教導上了嗎?是因為聽眾的軟弱,他們無法領受完全的道理。因此,他在書信開頭簡短地探討了基督的神性後,便立即停止了。所以這封書信充滿了卑微的教導。 另一種解釋。「神聖言開端的小學」,他稱之為關於基督較為卑微的教導。因為真理的傳道者,對於那些尚未擁有完全信心的人,只提供關於祂人性方面的教導。正如蒙福的彼得在向猶太人講道時,便按著聽眾的軟弱來衡量教導的深度。「他說:拿撒勒人耶穌,就是神在你們中間所施行……的人。」 「你們成了……需要。」他說,你們是因為懶惰才變成這樣,原本並非如此。「吃奶,不能吃乾糧。」他稱關於基督較為卑微的教導,即關於祂肉身的教導為「奶」;而稱關於祂神性的完全教導為「乾糧」。因此,對於那些信心尚如嬰孩的人,需要卑微的教導(因為奶適合嬰孩),而對於信心成熟的人,則需要乾糧和關於基督的高深哲理。「凡只能吃奶的。」他說,凡是只能領受關於主的人性之卑微教導的人(因為這些被稱為奶),就是對公義的道理不熟練且無分。他所說的「公義的道理」,是指關於主神性的教導。「乾糧。」指高深的教導,以及關於基督的高深教義。「因心竅……習練得通達。」他所說的「心竅」,是指成熟、受過良好教導,即感官(如聽覺、舌頭、眼睛)得到鍛鍊。或者,他指的是靈魂的感官。他說,這是為了分辨哪些是良善且高深的教義,哪些是冒牌且敗壞的。他隱晦地指責那些將自己交給任何教導者並盲目順從的人。因為凡是毫無分辨地接受一切的人,對善惡便沒有判斷力。

301

332 區利米(Ecumenius)主教 六,1-3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導。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他在上文稱關於主的人性之教導為「開端」,稱關於神性的教導為「完全」,是為了不讓他們因被視為不配領受更完全的教導而感到焦慮,因此他試圖講述那些完全的道理。但他所說的「完全」,並非如上文所稱的那樣(因為他們當時無法領受),而是以另一種方式巧妙地引導話題,稱洗禮、其中的按手禮與印記為「開端」;而稱藉由行為所達到的哲理為「完全」。他在後文更清楚地說明了對於初信者而言,什麼是開端,什麼是完全。 文句的連貫性: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教義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基督的道理。」什麼道理?即教導的道理,關於必須立下懊悔死行的根基;教導的道理,關於必須信靠神;教導的道理,關於必須受洗;教導的道理,關於必須配得聖靈;教導的道理,關於有復活、有審判。因為「道理」與「教導」這兩個詞,是共同適用於上述每一項的。 「進到完全的地步。」他說要離開關於基督的基礎性、處於開端地位的教導,並進到完全的地步,這並非指絕對意義上的完全,而是指介於神聖言的初步教導與最高完全之間的階段。因為神聖言開端的小學,是指棄絕撒但及其一切作為、信靠神、受洗、領受聖靈、知道死人復活、相信將有審判。這些是神聖言開端的小學。而神聖言的小學(而非開端的小學),是指知道基督為我們受難、祂承擔了我們的罪、祂為我們成就了救贖、祂成為我們的大祭司、祂為我們獻上自己,以及諸如此類的事。而「完全」,是指在棄絕撒但及其同夥之後,在美德上的長進,以及對患難、逼迫與試探的忍耐。至於最高層次的完全,則是對基督神學盡可能精確的領悟。因此,我們首先信主並受洗,接著認識基督按著人性為我們所受的苦與所做的事,隨後在美德上達到完全,最後才配得關於神學的知識。 「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立另一個根基,就像我們受洗時所立的那樣,即棄絕撒但的作為。他說,我們既然已經為這些事悔改並受洗過一次,就不必再從頭做起。

333

希伯來書註釋 304 [原文:Μεθ᾽ ὑπερβατοῦ δὲ ἡ ῥῆσίς ἐστι.] 句法中有倒裝。因為「教導」一詞與中間插入的所有內容相呼應。其含義的結構如下:不必再立教導的根基,隨後列舉那些作為教導根基的事項。他想說的是:對於現在初次歸信的人,我們將這些教導作為根基預先立下,理當首先勸勉他們從致死的行為中悔改,悔改後信靠神,信靠後受洗,受洗後將自己交給祭司的按手禮以領受聖靈;領受聖靈後,對於死人復活不再懷疑,並知道復活後將有審判,且要等待我們在世上所行之事的持續且公義的報應。「並信靠神。」因為現在不需要像從頭開始那樣信靠神。因為你們已經信了教導。結構如下:所以,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什麼開端?即關於洗禮、教導、按手禮(他說藉此領受聖靈)、死人復活與永遠審判的道理,進到完全的地步。他說,不應當總是說同樣的話;因為這些已經說過且做過了;而是必須加上你們自己的貢獻,即美好的品行與配得上信心的生活。這就是完全,即美德是左右逢源的,彷彿在說:要警醒;因為不可能懶散地活著,然後又再次受洗,並藉由按手禮領受聖靈的降臨。 另一解釋。這些人因為比一般人更傾向猶太教,由於律法中有各種不同的洗禮,他們也想讓那賜予重生的新約洗禮多次進行,因為他們想多次獲得罪的赦免。「按手之禮。」指洗禮中發生的事。或者指使徒們按手賜下聖靈的地方,這也是西門想要用錢買的。「我們必如此行。」行什麼?即進到完全的地步。「神若許我們。」這裡的「若」,並非指神不一定允許(因為神總是允許良善與完全的事),而是我們習慣說:若神願意,我們就做這事。

六,4-6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他沒有說「困難」,而是說「不能」。「嘗過天恩。」指洗禮中罪的赦免;這就是天恩。 「又於聖靈有分。」藉由按手禮,正如上文所說。「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指關於基督的教導。「覺悟來世權能。」指我們都要為所行的事交帳,且刑罰與安息都是無窮盡的。因為這就是權能,來世的權能就在於此。或者指來世的憑據,即對基督的信心。「覺悟來世權能。」意即:那些已經學會來世有何權能的人。因為「嘗過」一詞是共同的,在此以轉喻法使用,意指「學習過」、「受過教導」。來世有何權能?它的必要性與工作是什麼?即每個人在其中都會找到自己所行之事的報應,其中的刑罰與福樂都沒有終結,那時審判者的無誤與公義將更為顯明,還有許多其他的事。他說,那些與其他人一同學習了這些事,隨後卻離棄的人,是不可能……等等。「若是離棄。」失去了這一切並跌倒的人,要讓他們重新懊悔,這是不可能的。那麼,他廢除了悔改嗎?斷乎不可(正如聖徒區利羅在《在靈與真理中的敬拜》第二部分第六卷中所說),而是指藉由洗禮的悔改。因為必須先有悔改與棄絕邪惡行為,然後才能受洗。因此,他所說的是洗禮中的那種悔改;所以他說「重新更新」,這是洗禮的特點;又說「重釘十字架」,這也是洗禮的特點。因為受洗的人,是與主同釘十字架的。因此,想要藉由第二次洗禮來悔改的人,就是藉由與祂同釘十字架,而將基督重釘十字架。

「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什麼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他說,是從頭開始將祂釘十字架並羞辱祂。他所說的是:基督只釘了一次十字架,我們也藉由洗禮與祂同釘了一次。因此,他說,認為有第二次洗禮的人,就他而言,是從頭將主釘十字架。因為一個認為可以藉由第二次洗禮與祂同釘十字架的人,除了認為祂藉由自己的行為被第二次釘十字架外,還做了什麼呢?他說,第二次釘十字架,就他而言,無非是明明地羞辱祂。因為祂既已釘過一次十字架,從此就是不死的。而再次釘祂的人,使這件事成為謊言,這對祂是一種羞辱,彷彿祂撒謊說自己只死了一次。 另一種解釋。什麼是「重釘十字架」?是呼喚祂進行第二次釘十字架與第二次受難,因為這種悔改與配得藉由洗禮獲得赦免,僅僅是藉由基督的十字架所成就的。因此,他說,那些有此想法的人,渴望再次看到基督被釘十字架、被戲弄並明明地羞辱。如果有人有這種想法,這是何等的膽大與瘋狂!他藉此強烈地撼動他們的心思,使他們因絕望而無法獲得這種悔改,從而更加努力追求美德。

六,7-8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藉由比喻,他稱人為田地,他們屢次聽道,彷彿在靈性上被信心的救恩之道所澆灌,要麼得益處,要麼毫無益處。「合乎耕種的人用。」什麼是合乎用的菜蔬?即正直的品行。「合乎耕種的人用。」因為他提到了土地與果實,便延續了這個比喻。或者指對於教師(因為他們是耕種者)而言,產生了美好的生活,因為他們也分享了門徒的美德。顯然,耕種是為了那些結出果實之人的救恩與利益。如果正如主所說,父是農夫,而子是播種者,播下好種子,如果菜蔬對他們而言是合宜的,即田地顯得合宜(因為我們理當為神結出果實,正如某處所說:「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如果這樣,顯然我們是為了神而耕種,為了取悅祂而過有德行的生活;因此我們也配得祂的祝福。「就從神得福。」因為肥沃的土地從神那裡得到祝福。什麼是肥沃的土地?即有德行的人。 「若長荊棘。」他不再說「生長」,而是說「長出」,暗示這種長出是違反自然的,彷彿在說:像流產一樣排出。而「長出」一詞,表示直到終局與死亡的長出。注意,他沒有說「長過」,而是說「長出」;請留意這一點。他稱罪為荊棘與蒺藜,因為它從各方面擊打並傷害擁有它的人。「近於咒詛。」他給予了極大的安慰。因為他沒有說「本身就是咒詛」,而是說「近於咒詛」。凡是近於咒詛的人,還可以藉由悔改而遠離。因為如果他說「就是咒詛」,那就必須絕望了。但現在他說「近於咒詛」,是在恐嚇,幾乎是在說:看哪,你們已經近於咒詛了;要恐懼,免得陷入其中,並逃避它。因為凡是近的人,還可以逃脫,因為還沒有被抓住。「結局就是焚燒。」看他再次如何謹慎地說話,以免讓人以為他排除了人類最大的良藥——悔改。因為他沒有說「那長出荊棘與蒺藜的本身就被焚燒」,而是說「結局就是焚燒」。

339

特里切主教厄枯米紐斯(ŒCUMENII TRICCE EPISCOPI) 340 A 若結出荊棘,那時就會被焚燒;這是在對比中表明,若我們不堅持到底去拔除荊棘,而是悔改,我們就不會被焚燒。

VI, 9-12。親愛的,雖然我們這樣說,但我們深信你們的情況更好,且與救恩相連。因為神並非不公義,以致忘記你們的工作,以及你們為祂的名所顯出的愛心勞苦,就是你們曾經服事聖徒,如今仍舊服事。我們切願你們各人顯出同樣的熱忱,以致在指望上達到完全的確據,直到終局,免得你們懶惰,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恆久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B

既然充分地責備了他們,稱他們為懶惰的,並說了其他的話,現在他便安慰他們;因此他沒有說「我想」,而是說「我們深信」。「與救恩相連」,即近乎救恩。 「雖然我們這樣說」,他說:我知道你們並非天生就結出荊棘和蒺藜,我只是用言語責備,好使你們更穩固。「因為神並非不公義」,因此我們深信你們有美善的事,因為知道神並非不公義。若祂不公義,祂就不會忘記你們的美善工作,以及你們為祂的名所顯出的愛心,就是你們為祂忍受了一切。「服事聖徒」,即那些已經信主的人。因為他們提供了所需之物。他說,這就是你們直到如今所行的愛心。「我們切願」,他沒有說「我們想要」,而是用了更親切的詞,「我們切願」。 「顯出同樣的熱忱」。那麼有人可能會說:如果你深信我們有更好的情況,且知道我們的工作以及對聖徒的服事,為什麼要稱我們為懶惰的,並提到荊棘來恐嚇我們呢?為什麼?因為他說,我們切願你們各人顯出同樣的熱忱,直到終局,以致在指望上達到完全的確據,也就是說,使你們對基督的信心以及由此而來的指望毫無疑惑。「免得你們懶惰」。雖然他在上面也說了「懶惰」,但那裡是對「聽覺」說的,而現在則是說「不要在各方面都變得懶惰」。 「效法那些憑信心」。隨後他列舉了那些憑信心承受應許的人,例如亞伯拉罕。什麼是「憑恆久忍耐」?即憑忍耐。因為他忍耐了應許延遲了這麼多年,卻依然持守信心。因為如果神一應許,賞賜就隨之而來,那麼對於領受應許的人來說,就不再需要信心或忍耐了,因為神是完全真實的。但如果神應許後有所延遲,而領受應許的人在延遲中恆久忍耐,那時他才是純粹地相信,那時他才是堅定地忍耐。

341

342 希伯來書註釋

第八章

神的應許是堅定的,且有誓言為證。

VI, 13-16。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著起誓,就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樣,他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誓言作為終結一切爭論的確據。

A

所以當你看到基督也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時,要明白祂是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著起誓,才指著「阿們」起誓,並且現在子也向亞伯拉罕起誓。因為「道」在起誓,「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他說,祂起誓說:「主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論福」,即真實地,我必賜大福給你。「這樣,他既恆久忍耐」。你看,亞伯拉罕的恆久忍耐成就了什麼?「就得了所應許的」。雖然在結尾處他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為的是不叫他們沒有我們就得以完全。那麼這裡為什麼說「得了所應許的」?我們回答說,他並非指同一件事。因為祂在這裡給了他現世的應許,就是祂現在所說的;而將那在書信結尾所說的,留待將來。 「並且以誓言作為終結一切爭論的確據」。誓言是終結一切爭論和質疑,以確認所說之事的終結。

VI, 17-20。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旨意是不更改的,就以誓言為中保,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的人,藉著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可以得到強有力的安慰,去持定那擺在我們面前的指望。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子內。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那裡。

D

他說,神本來即使沒有誓言也應當被信賴,但神在這一點上更願意這樣做,就以誓言作為應許的中保。「顯明給承受應許的人」。這也臨到了我們。因為我們是應許的承受者,是亞伯拉罕憑應許的後裔;若是後裔,也就是承受者。「以誓言為中保」。看祂所建立的。因為子從那時起就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因為祂現在在道成肉身中也成了中保);那時祂也以誓言作為父與亞伯拉罕之間的中保,使他確信;因為那時對亞伯拉罕說話並起誓的,正是「道」。 解釋的意義很好,應當這樣理解:神,即「道」,為了顯明父所定旨意的不更改,就以誓言作為神與亞伯拉罕之間的中保;也就是說,祂在誓言中成了中保。因為神與父正是藉著祂,即藉著「道」來起誓。「藉著兩件不更改的事」。因為當時有兩件大事,一是神應許了,二是將誓言加在應許之上。「神決不能說謊」。在這些事中,並藉著這些事。「可以得到強有力的安慰」,即勸勉。「我們這逃往避難所的人」。他說,是逃往祂那裡。「去持定」,我們有強有力的安慰去持定那擺在我們面前的指望。他說,讓我們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中,也對將來的事和天國得到確信。因為這就是我們的指望,現在雖是擺在面前的指望,那時卻要實現,彷彿是說:這些事是從那些事中得到證實的。祂在那裡說了真話,好叫我們在這些事上信靠。或者說,祂當時之所以起誓,是為了讓我們現在能信靠將來的事。他說,當時那些帶著誓言的應許,除了信徒將來的指望之外,別無他物。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錨」,它使搖晃的船停穩,指望也使那些在試煉中搖晃的人變得勇敢、堅定且有忍耐。「又堅固又牢靠」。不僅僅是錨,而且是堅固又牢靠的。因為如果錨比應有的更小,就可能無法使船免於風浪。「且通入幔子內」。他說,為了讓我們在還活在世上時,指望就能進入天國,也就是說,讓我們憑著指望已經在那裡了。看指望做了什麼。它預先佔據了將來的事。「通入幔子內」。祂稱天為幔子內。「作先鋒的耶穌,為我們進入那裡」。因為祂不僅進入了,而且是為我們進入的。凡是我們作先鋒的進入的地方,他說,我們也必然進入。或者說,「為我們」這個介詞是多餘的,意思是「我們的先鋒」。或者說,祂帶著肉身進入,是為了我們,好讓我們這些有肉身的人也能有進入的路。「成了大祭司」。因為肉身的緣故,用「成了」很好。所以,大祭司在哪裡,百姓也在哪裡。

363

第九章

關於麥基洗德,他在名字、城市、生命和祭司職分上都是基督的預表。

因為這麥基洗德,撒冷王,至高神的祭司,在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迎接他,給他祝福。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一切,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其次就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永遠作祭司。你們想一想,這人是何等尊貴,連先祖亞伯拉罕將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

364

D 現在祂也想顯明新約比舊約有極大的不同,並從祭司身上顯明這一點。說「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表明麥基洗德本人作為基督的預表(因為祂稱他為基督的預表),遠勝過猶太人律法下的祭司,這是在建立一個論點:如果基督的預表都勝過猶太人的祭司,那麼真體,即基督本人,又該如何呢?「撒冷王」。是城市的名字。「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當他殺敗了擄走羅得的諸王回來時。你知道這段歷史。「給他祝福」。即祝福了他。「亞伯拉罕也將十分之一給他」。他說,亞伯拉罕將十分之一給了他,即給了麥基洗德。「他頭一個名翻出來」。隨後祂想說明麥基洗德如何是基督的預表,並暫時從名字上來做。他說,他的名字翻出來是「仁義王」;麥基(Melchi)是王,撒德(Sedec)是仁義。除了基督這位真正的仁義王,他還能是誰的預表呢?隨後祂也說了另一種解釋,是從城市來的。撒冷就是平安。因此,他不僅是仁義王,也是平安王,正如他所統治的城市一樣;而基督兩者皆是,既是仁義王,也是平安王。

「無父,無母」。難道麥基洗德作為一個人,真的可以無父無母,且沒有生之始、命之終嗎?絕不可能。那麼祂為什麼這樣說呢?請看。因為有人反駁祂說:如果麥基洗德已經死了,且沒有永遠作祭司,那麼基督怎麼能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呢?看祂說什麼:祂說,我們不知道麥基洗德有什麼父親或母親,或者是什麼族譜,也不知道他何時出生或死亡。這有什麼關係呢?有人會說:如果我們因為聖經沒有記載而不知道這些,但他仍然有父親、族譜、出生和死亡。那麼這樣的人怎麼會是無父,且沒有生之始、命之終呢?祂回答說:正如麥基洗德因為聖經沒有記載他的族譜,對於我們這些無知的人來說,似乎沒有父母,也沒有生之始、命之終,基督在真理中也是如此。正如祂說,我們不知道這人的開始和終結,對基督在真理中也是如此。但前者是因為沒有記載,而後者是因為基督在真理中確實沒有。因為預表並不完全等同於真體(因為祂本人就是真體,且是同一性,而非僅僅是預表),而是有一些影像和象徵。例如:麥基洗德因我們的無知被稱為無父,基督則因祂的降生而無父。麥基洗德無母,基督則因祂的超然降生而無母,在那裡祂沒有生之始。因為祂是時間的創造者,怎會有開始呢?這樣你就能理解麥基洗德所擁有的一切,在我們對他無知的情況下,基督在真理中都擁有。因為麥基洗德僅僅在名字上是平安與仁義之王,而基督則是真理本身。

「無族譜」。麥基洗德被稱為無族譜,是因為他不是出於亞伯拉罕的後裔,也不是由摩西記載族譜,而是迦南人,出於那被咒詛的種族。但他卻顯明是自己時代的義人,並非出於義的祖先,也不是出於任何義的種族。對於這樣一位達到仁義巔峰的人,是不可能記載族譜的。麥基洗德是迦南人這一點是可以證明的。可以從他所統治和管轄的地區,以及他所鄰近的地方推斷出來。因為他是所多瑪的鄰居,且更靠近住在幔利橡樹下的亞伯拉罕。我們應當認為,他也是那稱為耶路撒冷的撒冷之王。「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相似之處在哪裡?在於他和基督的終結與開始都是未知的;但前者是因為沒有記載,後者是因為根本不存在。「永遠作祭司」。你要以同樣的方式理解這「永遠」。祂說,就我們這些不知道他何時死亡並卸下祭司職分的人而言,他是永遠的祭司。因為預表保留了原型的模糊影像;或者說,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方式(你知道我在說什麼)是永遠持續的。

「你們想一想,這人是何等尊貴」。既然祂將預表應用於真體,隨後祂想表明,基督的預表,即麥基洗德,比猶太人的祭司更偉大。我說祭司算什麼?他甚至比先祖亞伯拉罕更偉大。祂說,如果基督的預表都比先祖更偉大,那麼關於基督,人還能說什麼呢?雖然在另一方面,亞伯拉罕比麥基洗德更偉大,但預表在這一點上勝出了。聖西里爾在《論靈與真理的敬拜》第十部分的第二卷中就是這樣說的。「亞伯拉罕也將十分之一給他」。祂說,不能說他給他十分之一是因為他參與了戰爭(因為上面已經說過,他在殺敗諸王回來時遇見了他),而是出於敬畏和尊榮,如同獻上初熟之物。「取上等之物」。即從戰利品和掠奪物中。如果他比先祖更偉大(十分之一的奉獻證明了這一點),那麼他比猶太人的祭司就更偉大了。因為先祖並非隨意被提及,而是為了表明,如果連先祖都給了,那麼對於祭司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VII, 5-7。那得祭司職分的利未子孫,領受了律法的命令,從百姓中取十分之一,即從他們的弟兄中,儘管他們是從亞伯拉罕的腰中出來的。但那不與他們同譜的,卻從亞伯拉罕取了十分之一,並且為那領受應許的人祝福。

349

希伯來書註釋 350 「應許的,他都祝福了。」毫無疑問,那地位較低的必蒙地位較高的祝福。

此外,這段論證旨在說明基督的預表(type)比猶大人的祭司更偉大。他說,利未人作為百姓中較尊貴的,收取什一奉獻。若非如此,他們為何要從與自己有同一位父親的弟兄們那裡收取呢?因此顯然,什一奉獻是尊榮的象徵,且他們比其餘的人更為神聖。

因此,麥基洗德儘管是外邦人,且沒有家譜,若非他比亞伯拉罕這位族長更偉大,他絕不可能從族長那裡收取什一奉獻。因為亞伯拉罕若不是獻給比自己更偉大的,就不會給他。如果他比族長更偉大,顯然他比猶大人的祭司更偉大得多。「收取百姓的什一奉獻。」意即從他們那裡領取什一奉獻。因為利未人是從百姓那裡領取什一奉獻的。

「雖然是從……出來的。」這句話的意思是:雖然在其他一切方面他們地位平等,但僅憑這些人給予什一奉獻,而那些人領取什一奉獻這一點,就顯示出極大的優越性。如果這裡的情況如此,那麼在亞伯拉罕與麥基洗德之間,前者給予、後者領取,顯然也是如此。因此,基督的預表比亞伯拉罕這位族長更偉大。如果他比亞伯拉罕更偉大,那麼比祭司們就更偉大得多。如果預表尚且如此偉大,那麼關於基督本人,人還能說什麼呢?「那不列在他們家譜中的。」「他們」意指利未支派。因此,那不列在他們家譜中,也不算在他們族譜裡的人,即麥基洗德,領取了什一奉獻。

「那領受應許的。」他高舉亞伯拉罕,是為了更進一步高舉麥基洗德。「地位較低的必蒙地位較高的祝福。」因此,基督的預表比族長本人更偉大。

B

他證實了那作為基督預表的人,比猶大人的祭司更偉大。他說,利未人作為百姓中較尊貴的,收取什一奉獻:因為若非如此,他們為何要從與自己有同一位父親的弟兄們那裡收取呢?因此顯然,什一奉獻是尊榮的象徵,且他們比其餘的人更為神聖。因此,麥基洗德儘管是外邦人,且沒有家譜,若非他比亞伯拉罕這位族長更偉大,他絕不可能從族長那裡收取什一奉獻:因為亞伯拉罕若不是獻給比自己更偉大的,就不會給他。如果他比族長更偉大,顯然他比猶大人的祭司更偉大得多。「收取百姓的什一奉獻。」因為「收取什一奉獻」(ἀποδεκατοῦν)意指領取什一奉獻。因為利未人是從百姓那裡領取什一奉獻的。

「雖然是從……出來的。」這句話的意思是:雖然在其他一切方面他們地位與尊榮平等,但僅憑這些人給予什一奉獻,而那些人領取什一奉獻這一點,就顯示出極大的優越性。如果這裡的情況如此,那麼在亞伯拉罕與麥基洗德之間,前者給予、後者領取,顯然也是如此。因此,那作為基督預表和形象的人,比族長亞伯拉罕更偉大:如果他比亞伯拉罕更偉大,那麼比祭司們就更偉大得多。如果預表尚且如此偉大,那麼關於基督本人,人還能說什麼呢?

「那家譜不列在他們中的。」「他們」意指利未支派。因此,那家譜不歸於他們,也不算在他們族譜裡的人,即麥基洗德,領取了什一奉獻。

「那領受應許的……祝福了。」他高舉亞伯拉罕,是為了更進一步高舉麥基洗德。「地位較低的必蒙地位較高的祝福。」因此,基督的預表比族長本人更優越、更美好。

「在這裡,收什一奉獻的都是會死的人。但在那裡,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活著。並且,可以這樣說,連那收什一奉獻的利未,也藉著亞伯拉罕納了什一奉獻。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父親的腰中。」

他想要表明麥基洗德的卓越之處極大,正因如此他才領取了什一奉獻,他說:利未人雖然領取什一奉獻,但這沒什麼了不起,因為他們會死。誰會嫉妒一個將死之人的尊榮呢?而麥基洗德,儘管有見證說他活著,卻領取了什一奉獻。至於說「有見證說他活著」,請按照前述的觀點來理解,即因為聖經沒有記載他的死亡,只記載了他的生命,所以似乎只為他活著作了見證;彷彿在說:亞伯拉罕預見到麥基洗德的死亡不會被顯明,但這並沒有使他嫉妒麥基洗德所享有的什一奉獻的尊榮。因為他知道麥基洗德的卓越。或者,你可以用更簡單的方式來理解這句話:利未人的祭司職分會死。因為當真理顯現時,它就停止了;而麥基洗德的職分卻活著。

「因為他活著。」那麼,他是如何被作見證的呢?

VII, 7-9. 在這裡,收什一奉獻的都是會死的人。但在那裡,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活著:並且,可以這樣說,連那收什一奉獻的利未,也藉著亞伯拉罕納了什一奉獻。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父親的腰中。

他想要表明麥基洗德的卓越之處極大,正因如此他才領取了什一奉獻,他說:利未人雖然領取什一奉獻,但這沒什麼了不起,因為他們會死;誰會嫉妒一個將死之人的尊榮呢?而麥基洗德,儘管有見證說他活著,卻領取了什一奉獻。至於說「有見證說他活著」,請按照前述的觀點來理解,即因為聖經沒有記載他的死亡,只記載了他的生命,所以似乎只為他活著作了見證;彷彿在說:亞伯拉罕預見到麥基洗德的死亡不會被顯明,但這並沒有使他嫉妒麥基洗德所享有的什一奉獻的尊榮,因為他知道麥基洗德的卓越。或者,你可以用更簡單的方式來理解這句話:利未人的祭司職分會死,因為當真理顯現時,它就停止了;而麥基洗德的職分卻活著。

351

厄庫梅尼烏斯(Oecumenius)主教 352 「因為他活著。」那麼,他是如何被作見證的呢?在神說:「你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之處。因此,這也顯示了麥基洗德與猶大人的祭司之間的差異。

「會死的人。」他說,不能懷疑他是否曾在某個時期較為偉大,隨後又淪落到較低的地位。因為在律法中,利未人領取什一奉獻,他們死後,將職分傳給他人。因此,領取什一奉獻的人並非永遠是同一批人。但在那裡,我們沒有聽說過類似的事。因此,如果他始終保持在自己的尊榮中,他顯然永遠是卓越的。因為他保持為永遠的祭司,正如我所說,是從聖經中得到的見證,即在神說「你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時,這表明他也是那樣一位永遠的祭司。

「並且,可以這樣說。」他說,為了不讓人說:「如果亞伯拉罕納了什一奉獻,那與我們的祭司有什麼關係呢?」他回答說:確實有關係。因為當亞伯拉罕納什一奉獻時,利未已經在亞伯拉罕裡面了,儘管他尚未出生。如果利未在潛能上已經在亞伯拉罕裡面,顯然利未這位祭司的先祖也納了什一奉獻。

另一種解釋。[註:Photius] 因為亞伯拉罕納了什一奉獻,所以他說,連那收什一奉獻的利未,也納了什一奉獻,意即他納了什一奉獻。因此,在「藉著亞伯拉罕」這句話後面應該加標點,這樣意思就完全通順了。因為他說,藉著那納了什一奉獻的亞伯拉罕,利未也納了什一奉獻。

「因為他還在……腰中。」因為那作為利未生命之因的種子,當時還在亞伯拉罕的腰中。因為以撒是利未的源頭。

第十章

關於亞倫在世上的祭司職分必將停止,而基督屬天的、另一種族的、非照肉體、非藉屬肉體律法的祭司職分將要建立。

如果藉著利未人的祭司職分能達到完全(因為百姓是在這職分下領受律法的),何必還要另外興起一位照麥基洗德等次,而不照亞倫等次的祭司呢?因為祭司職分既已改變,律法也必然改變。因為那被提到這些事的人,屬於另一個支派,從來沒有人侍奉祭壇。

因為顯然我們的主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摩西對這支派從未提過關於祭司職分的事。

在表明麥基洗德比利未、祭司們,甚至比族長亞伯拉罕更優越之後,他接著表明這新約的祭司職分比舊約更優越,且這約比那約更完全。他說,如果利未人的祭司職分在教義上是完全的,何必還要基督興起,而不照亞倫(他自己也是利未祭司職分的一員)的等次,卻要照麥基洗德的等次興起呢?難道不顯而易見嗎?他說,這是因為利未人的祭司職分不完全才發生的。

「因為百姓是在這職分下領受律法的。」因為如果利未人的職分是完全的,基督就應當照亞倫的等次興起,特別是因為百姓是在這利未人的祭司職分下領受律法的,意即使用這職分、遵循這職分、被這職分引導。「因為祭司職分既已改變。」看他多麼巧妙地引入了新約。他說,當祭司職分發生改變時,因為不再是照亞倫的等次,而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興起祭司,且不再是出於利未支派,而是出於猶大支派(因為基督是照肉體成為祭司的),他說,律法和約必然要改變,意即更換,並以另一種更新的來代替。

「因為那被提到這些事的人。」顯然是指基督,即「你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這句話。「屬於另一個支派。」他說,律法和舊約的改變與更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連那處理舊祭司職分的支派也發生了更換。因為基督屬於另一個支派,不是利未支派,而是猶大支派,而猶大支派從未像祭司那樣侍奉過祭壇。「侍奉」(prosechein)可以理解為「侍奉」或「主持」。他說,就祭司職分而言,猶大支派從未接近過祭壇。「因為我們的主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出來」(ἀνατέταλκεν)這個詞是為了我們救主神照肉體的降生而造的。「摩西對這支派從未提過關於祭司職分的事。」因為摩西只談論了利未支派。

如果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他不是照屬肉體律法的條例,而是照無窮之生命的權能,這就更顯明了。因為有見證說:「你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他說,不僅從那興起的祭司是出於另一個支派而非利未支派,這一點可以看出敬拜和約已經改變,而且從另一點也顯而易見。哪一點呢?就是基督成為祭司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而不是照古代祭司亞倫的等次。「如果照樣式。」「如果」(ei)應理解為「因為」(hoti)或「既然」(epeide);彷彿在說: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舊約的更換與改變。接著是「照樣式」。他說,既然照麥基洗德的樣式興起了一位祭司,而不是照亞倫的樣式。「他不是照屬肉體律法的條例。」

355

厄庫梅尼烏斯(Oecumenius)主教 356 因為基督成為大祭司,不是照屬肉體律法的條例,而是照無窮之生命的權能。什麼是「照屬肉體律法的條例」?因為律法有屬肉體的條例,例如割禮、安息日、吃這個、不吃那個,這些是肉體的潔淨,而非靈魂的潔淨;因此他說,他不是從那頒布屬肉體條例的律法成為祭司的。因為那律法只認識利未人為祭司。但他說,基督成為祭司,是藉著他自己的權能、父的權能,以及無窮的生命。「因為有見證說。」他說,基督不是照屬肉體律法的條例成為祭司,父的見證表明了這一點。因為父為他作見證說,他是照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他說,如果他是照律法成為祭司,他就必須照亞倫的等次。

VII, 18-25.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就被廢掉了。因為律法從來沒有使什麼完全。但引進了更美的指望,藉著這指望,我們得以親近神。而且,這更美的指望,是因為這事不是不經過起誓而成的。因為那些人成為祭司,並沒有經過起誓,而這一位卻經過了起誓,藉著那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的那一位。既是這樣,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眾多,是因為死阻礙他們長久存在;但這一位,因為永遠長存,他有不可更換的祭司職分。所以,凡藉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他說新約更美。他說,這由祭司的差異所表明。他說一切都已改變。接著他說出改變的原因,並說:

「廢掉」,意即更換與棄絕。因此,先前的條例,即舊律法,被廢掉了,不是隨意的,而是當它被發現軟弱無益時。因為如果沒有瑕疵,何必更換呢?因此他說,律法也改變了。因為這先前的條例,因其軟弱無益而被棄絕了。因為律法不能使人在美德上成為完全。它只是說:做這個,不要做那個;卻沒有同時加添力量並幫助人去實行所說的事。

「但引進了……」從上下文補上「成為」(gignetai)這個詞。

「更美的指望。」律法確實也有指望,但不是像後來取代它的那種指望。因為那些遵守律法的人,指望擁有土地。「因為你們要吃地上的美物。」而藉著基督的指望,賜予天國,並使人親近神,與天使一同侍奉。「而且,這事不是不經過起誓而成的。」他說,引進了更美的指望,是因為基督成為祭司是經過起誓的。因為起誓表明他將永遠為大祭司,這是不會改變的。

「因為那些人……沒有經過起誓。」接著,他從較小的事物對猶大人的祭司和我們的大祭司進行了比較。「藉著那對他說的。」意即藉著神。因為神是藉著大衛說話的。「既是這樣,更美之約……」他說,既然猶大人的祭司沒有經過起誓,而基督卻經過了起誓成為大祭司。他說,如果沒有極大的差異,這事就不會發生。因此,新約與舊約之間有極大的差異。「中保。」意即擔保人、中間人。「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眾多。」他說,我們的祭司在另一個方面也更偉大,不僅是因為起誓,還因為他是不死的。「因為死阻礙他們長久存在。」顯然是指因死亡而更換祭司。「長久存在。」顯然是在祭司職分中。「不可更換。」即沒有繼承者、沒有終結。「所以。」他說,因為他永遠活著。「拯救到底。」不僅在這裡,也在那裡。因為這就是「到底」(panteles)和「完全」(panteleion)。「凡藉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藉著對他的信心。「長遠活著。」他說,正因如此,他能拯救到底,因為他長遠活著;他說,他拯救是因為他替那些進到神與父面前的人祈求。「替他們祈求。」這卑微的話語是指照肉體的基督。但當我說「照肉體」時,我並非指分裂。絕不!我知道他在一個位格中,與他自己的肉體一同被敬拜,不可分割、不相混亂。那麼,「祈求」是什麼意思呢?意即他為我們懇求他的父。因為既然稱他為祭司,而祭司的職責就是為百姓祈求,所以他說「祈求」。因為顯然,那以自己的權柄叫死人復活、赦免罪孽的人,並不需要求父來拯救,彷彿他自己沒有能力用自己的權柄拯救一樣。[註:Oecumenius] 或者,你可以把「祈求」理解為像那句「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一樣。他說,他藉著道成肉身,懇求並勸勉父憐憫我們。

VII, 25-28.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將自己一次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那在律法之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永遠完全的。

你看,他是在說照肉體的基督。

359

特拉勒斯主教厄枯美紐斯(ŒCUMENII TRICCE EPISCOPI)註釋

300

[註:原文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以希臘文為主,並參考拉丁文譯文。]

「無瑕疵的」;也就是說,沒有詭詐的?因為他在別處論到基督時也說:「在他口中也沒有詭詐。」——「成為高過諸天的。」因為他坐在父的寶座上。這「成為」一詞,難道不是在宣告他所說的是關於他的肉身嗎?因為神,那道,本來就永遠高過諸天。「他不需要每日……」他說,他與猶太祭司的區別,不僅在於他沒有罪,還在於獻祭的方式:因為他不是先為自己,然後才為百姓獻祭,並且他只為百姓一次獻上了祭物。「像那些大祭司。」也就是指猶太人的大祭司。「因為他作這事,只一次。」這事,是什麼事呢?就是將自己作為祭物獻上,為百姓的罪;因為他連一次也沒有為自己獻祭。因為他既不能犯罪,也就不需要為自己獻祭。所以,當你聽到稱他為大祭司時,不要以為他一直在獻祭。因為他既已一次作成了這事,此後便坐在父的寶座上;因為站立是僕人和祭司的職分,而坐下則表明他已經一次獻上了祭物,即他自己的身體,此後便坐下,接受無形權能的服事。

「因為律法設立人……」他說,為什麼他不需要為自己獻祭,也不像那些大祭司一樣為百姓多次獻祭,而是一次獻上就足夠了呢?為什麼呢?因為那些由律法所設立的祭司,本身就受罪的轄制。因此,他們總是需要為自己和百姓獻祭。但神藉著律法之後所起的誓,立基督為大祭司,他既是神的兒子,神便立他為完全的大祭司,他並不具備那些按律法所立的祭司們同樣的軟弱和罪,而是作為神的兒子和神,一次獻上。「永遠成為完全的。」這裡應當補上「設立」一詞。他說,他設立他為永遠完全的大祭司:也就是說,他不僅現在是無罪的,而且將來永遠也是如此。如果他既是兒子,又是永遠完全的,那麼他為什麼還需要多次獻祭呢?

VIII, 1-6.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他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作聖所和真帳幕的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搭的,不是人所支搭的。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也必須有所獻。如果他在地上,他連祭司都不是,因為已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物的影像和影兒,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如今他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第一要緊的。」他總是稱最重要的事情為第一要緊的。「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他在這裡將卑微的事與崇高的事混合在一起,為的是藉著卑微的事為崇高的事鋪路。卑微的事是:他是大祭司和執事;崇高的事是:他坐在神的右邊,且在天上。「聖所的執事。」他說,他是那些被他所聖化之人的大祭司;因為他是我們的大祭司。如果他坐在父的右邊,他怎麼會是執事呢?因為站立和服事是僕人的特徵;而坐下則是神,即那接受服事者的特徵。但如前所述,他將卑微的事與崇高的事混合在一起,為的是藉著坐下表明他的神性,藉著服事表明他對我們的護理和人性。或者說,這「服事」和「祭司職分」,是指潔淨人類的罪並使他們成為聖潔;對於這樣一位聖所的執事和成聖者,作為真神和兒子,坐在父的右邊是合宜的。

「和真帳幕。」這裡的帳幕是指天堂。因為那些來自猶太人的信徒或許會說:如果他是大祭司,那麼他獻祭的帳幕在哪裡呢?他表明確實有帳幕,並且為了顯示它比猶太人的帳幕更卓越,他說:「是主所支搭的,不是人所支搭的。」

「凡大祭司。」他說,因為祭司的特徵是獻禮物和祭物(因為他們正是為此而設立的),所以基督也必須有所獻,我指的是祭物。因此,他擁有他自己的肉身,並將其獻上。他說這話,是為了不讓人說:如果他是永遠的大祭司,為什麼他死了呢?為什麼呢?為了獻上他自己作為祭物。因為若沒有祭物,他甚至連大祭司都不是。「所以這位也必須有所獻。」也就是指基督。

「如果他在地上。」這意味著,如果他沒有死,也沒有復活升天,他連祭司都不是。因為已有其他的祭司,這樣這件事上就會有紛爭。但如今他既已死,為的是獻上祭物。而從死裡復活並升天,是為了擁有天堂作為他必須行祭司職分的地方。所謂行祭司職分,要理解為為我們代求。這些卑微的言辭,既是因為他的人性,也是為了聽眾的幼稚。「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影像和影兒。」他說,他們是指猶太人的祭司。他們如何供奉天上事物的影像和影兒呢?他在後文中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而指示給他的,是天上的事物。那裡有敬拜、禱告、祭物,以及帳幕的建造。「正如摩西蒙神警戒。」即他所聽見、所知道的。「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視覺比聽覺更容易學習。「如今他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

361

「如今他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他說,因為他不在地上,而在天上,所以他獲得了更美的職任:也就是說,他作為大祭司,所執行的職任更為卓越。你看他如何因聽眾的軟弱而停留在卑微的事上。如果他偶爾說了什麼崇高的話,他會立刻離開,生怕聽眾無法接受。「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他說,這職任比舊約更美,正如基督所作中保的新約更美一樣;他稱新約為對他的信心,在這信心裡,他成為了自己與父之間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他說,這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因為舊約應許的是地上的福分;而新約應許的是天國。因此,這約的應許更為卓越,因為新約被引進,而舊約被廢棄了。因此,新約之所以勝出,是因為它更美,且是憑更美之應許所賜的。凡擁有更美應許的,顯然就是更美的。

第十章

新約因著救贖與成聖,在舊約之上的卓越性。

VIII, 7-9. 若那前約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責他們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如果它沒有什麼缺失,如果它能使人無可指責,為什麼它會被廢棄呢?「所以主指責他們。」他們。指誰呢?指那些在舊約中領受律法並受其管轄的猶太人。「日子將到。」在前面用許多篇幅論證新約比舊約更美之後,現在他公開地諷刺舊約的廢棄;但他並非出於己意這樣做,以免顯得唐突,而是引用耶利米的話:「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他說,在那一天,我拉著他們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為了不讓他們誤以為這廢棄是指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因為那約是關於基督的:「並你的子孫,就是基督」),他補充說明了是哪一個約被廢棄了。他說,是藉著摩西在出埃及時所立的約。因為他說「不像那約」,表明它已被廢棄,彷彿在說:我將賜下另一個約,不像我已經賜下的那個;因為那個約因其軟弱,已被我廢棄了。

「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這裡所說的,是對神為何不理他們的原因與回應。他說,因為他們沒有恆心守我的約。因為悖逆始於他們,隨後才有了神的不理睬。

VIII, 10-13.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快歸於無有了。

「那些日子以後。」那些日子是指什麼?是指他們領受律法時出埃及的日子。「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們所領受的新約並非寫在字句上,而是藉著聖靈。基督對使徒們所說的話也表明了這一點:「那保惠師來了,他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你看,新約不是在字句上,而是藉著聖靈。所以,你要思考新約的卓越性有多大。「我要作他們的神。」這點從何處顯明呢?在舊約中,有誰能輕易勸說某人離開他自己的迷信呢?相反地,以色列人反而從認識神轉向了謬誤。「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這裡的教導是指那種更為艱苦的教導。你看,我們看到對於那些心智健全的人來說,根本不需要太多的言語來勸說他們相信基督。因為所有人都是神所教導的;基督將他的律法寫在了我們的心上。「因為他們都必認識我。」因為猶太人的知識和信心被封鎖在世界的一個角落,即巴勒斯坦;而基督徒的信心則遍及全地。「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指過去的不義。他寬恕,是在洗禮中赦免了我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因為在洗禮中被赦免的,他就不再記念了。「既說新約。」僅僅稱之為「新」,就使前約成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現在,他從先知那裡獲得了膽量,自己也作出了判斷。他說,這約是新的,那約是舊的。他說,那漸舊的已經衰微了。因此,它因著衰老而被廢棄、被廢止了。彷彿在說:新約並非不合時宜地終止了舊約,而是因為它的衰老和陳舊,也就是因為它的軟弱和無益。正如他在別處所說:「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IX, 1-5.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所。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他在前面藉著祭司、祭司職分、約的更替,表明了舊約已經終結,且新約在許多方面都比它更美;現在他想藉著帳幕本身的結構,表明那些事物是真理的影像。而影像,在真理臨到時,就終結了。「有」字,表明它現在已經沒有了。所以,即使它沒有完全停止,因為有些人仍舊守著它,但它確實不再擁有那些條例了。——另一種解釋:[佛提烏] 我認為「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這句話,並非指帳幕,而是指舊約本身。因為他並非將帳幕與新約作比較,而是將整個舊約與新約作比較,並在整個舊約之上顯示了新約的卓越性。因為他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與他們祖宗所立的約。」又說:「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說完這些,他接著說:「原來前約有……」。所以很明顯,他談論的仍然是約。因為他藉著與新約的對比貶低了它,為了不讓人說「難道它一直都是該被廢棄的嗎?」,他預先說它也曾有禮拜的條例、律法、秩序和適合敬拜神的儀式。在概括地說它有禮拜的條例後,他開始逐一列舉,從帳幕開始。「有屬世界的聖所。」然後,在屬世界的、眾人可進入的聖所之後,又有另一層帳幕,是為那更奧秘、更神聖的帳幕所預備的。在前面那一層裡,有燈臺和陳設餅:這帳幕並不被稱為屬世界的聖所,像那作為所有帳幕之首的第一層一樣,而是簡單地稱為聖所。在那帳幕之後…… [厄枯美紐斯] 他說「第一層」,是相對於至聖所而言的,因為它並非第一層,而是中間的一層。因為第一層是放置銅祭壇,用以獻祭和燔祭的地方。這是第二層,他所說的,裡面有燈臺,以及桌上的陳設餅。第三層,裡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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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希伯來書註釋 「金香爐和約櫃。」因為那裡放置著銅祭壇,用於獻祭和燔祭;根據這一點,經文說:380 「其中有燈臺和陳設餅的桌子。第三層,其中有金香爐和約櫃。」 「律法的規條」;也就是象徵和神聖的敬拜儀式與誓願。 「以及屬世界的聖所。」稱它為屬世界的,是因為所有人都可以進入。然而,這裡稱聖所為殿是合宜的,因為在其中向神獻祭,或者也可以指帳幕,因為他們在殿的次序中首先擁有它,所以這樣稱呼它。這一點可以從《列王紀上》清楚地得知,經文說:「撒母耳睡在耶和華的殿中,那裡有神的約櫃。」38 因此,他說,在舊約中的聖所是屬世界的,意思是說,這殿是按照世界的樣式建造的。神造了天和地,正如摩西所說,在起初,稱較高的為天;在第二天,祂使這可見的天在眾水中間形成,以致於它將水高舉在南方。 因此,神命令摩西按照某種樣式建造帳幕,作為世界的象徵,祂吩咐他說:「你要用幔子做圍子,將其隔開。」同樣地,後來的殿也是按照同樣的樣式建造的。整個建築被中間的牆隔開,外面的殿,祭司必須在其中向神獻上祭物和一切其他的敬拜,這象徵著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地上的地方;而裡面的殿,大祭司每年只能進入一次,這是天上之事的象徵,猶太人認為神住在其中。 「因為第一層帳幕已經預備好了。」 [奧庫門紐斯] 我在《八經》(Octateuch)中標註了有三層帳幕:第一層,就是他說的屬世界的聖所,那裡有銅祭壇用於燔祭,所有的百姓都可以進入並獻祭;第二層,祭司可以隨時在其中進行敬拜,那裡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第三層,那裡有香爐和約櫃,大祭司每年只有一次獨自進入。 「在第二層幔子後。」 顯然,幔子不止一層。他到處都稱之為「帳幕」(skēnē),是因為神住在(skēnoun)那裡。 「約櫃。」 承載著約的象徵,例如律法石版和其他物品。 「其中有金罐。」 所有這些都在約櫃裡,用以責備猶太人的忘恩負義。杖,是因為亞倫的背叛;石版,是因為猶太人成為導致前一塊石版被打碎的原因;嗎哪,是因為他們吃的時候發怨言。因此,這些象徵必須傳給後代,作為對他們的警示。 「在約櫃之上。」 指約櫃。 「榮耀的基路伯,」 或是指榮耀的,或是指屬於榮耀的,也就是屬於神的。 「遮蔽施恩座。」 因為在約櫃之上,有一張金製的四方形桌子,被稱為施恩座,象徵著基督,祂被稱為我們的施恩座和救贖。39 請看《出埃及記》中關於這些地方的記載。 「關於這些事,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他想要表明,所見到的事物是某種謎語和真實事物的預表。因此,他說,現在不能一一細說,因為這些事需要比當前目的更詳盡的論述。

IX, 6, 7. 這些事既已如此預備,眾祭司就常進第一層帳幕,行敬拜的禮;至於第二層,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且不帶著血,這血是為他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的。 這樣一來,猶太人甚至看不見所發生的事,因為幔子隔開了。所以,這並非更多地服務於他們,而是服務於那些被預表的人,也就是我們。 「一年一次獨自進去的大祭司。」 因為當他們還是嬰兒時,基督的獨一獻祭竟能救贖世界的罪,這對他們來說是難以理解的,所以他指出在舊約中也有這種情況,這正是新約的預表。在《出埃及記》關於這些地方的記載中,說大祭司每天兩次進入至聖所獻香。經文是這樣寫的:「他要在其上(也就是在至聖所的金香爐上)燒香,亞倫要在早晨,當他修剪燈臺時,要在其上燒細麵粉的香。當亞倫在黃昏點燈時,也要燒這常獻的香。」那麼,聖保羅在這裡為什麼說:「一年一次獨自進去的大祭司」呢? 我們回答說,他一年一次帶著血進去,正如《出埃及記》同一處所說的;但獻香則是每天兩次。因為這裡也說:「不帶著血」,意思是「帶著血」,所以意義是:大祭司一年一次帶著血,而不是帶著香。 「不帶著血。」 他說,帶著祭物。因此,關於血的事,也是基督的預表。 「他為自己獻上。」 他到處加上「為自己」,以顯示基督與猶太人大祭司的差異。 「和百姓的過錯。」 從這裡也顯示出差異,因為律法下的祭物是為過錯獻上的。因為律法寬恕了在無知中犯下的罪,而基督的祭物則連在知識中犯下的罪也一併赦免。

IX, 8-10.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聖所的路還未顯明;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同飲食和各樣洗濯的規矩,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因此,他說,帳幕是這樣建造的,為了當第一層帳幕(那裡有燈臺和陳設餅)存在時,並阻止其他祭司進入至聖所,這就顯明通往天上的路尚未開放。因為至聖所是天上的預表。而只有大祭司進入其中,這也是基督作為唯一真實的大祭司升入天上的預表。但祂升上去之後,就帶領了人類。因為在那之前,這路是無法進入的;但現在,藉著基督,這路已經可以進入了。 「尚未顯明。」 通往天上的路尚未開放和可進入,這路是基督首先更新的。 「仍存的時候。」 他說,站立著,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阻止了進入至聖所的通道。 「作現今的一個表樣。」 他說,這是帳幕中事物的預表,針對現今的時代,從這些事物中,他說,已經成就並達到了終點。這是合宜的。因為如果那些是基督的預表,那麼當基督顯現時,這些預表也就成就並達到了終點。 「所獻的禮物和祭物。」 按照這個表樣和預表,禮物和祭物的獻祭就發生了。 「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就好像他說:在這個預表中,也就是在律法下的祭司職分中,雖然獻上了祭物,但它們並不能潔淨靈魂和良心。因為它們是屬肉體的,所以只能潔淨身體。 「就著良心說」;也就是在靈魂層面上。 「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他說,甚至連獻祭的人自己,它們都無法潔淨。 「不過是。」 這裡有倒裝句:命定。 「連同飲食和各樣洗濯。」 他說,所獻的祭物和敬拜,不能在靈魂上使人完全,而是在肉體和屬肉體的事上有其效力,並且對獻祭的人來說,僅止於此,即吃這個或不吃那個,以及用水洗濯那些被玷污的人。他說,這些是屬肉體的條例,也就是說,潔淨肉體,而絕非潔淨靈魂、心智或內在的人,它們只是處理外在的事物。 「以及屬肉體的條例。」 「命定」一詞在下面對應「屬肉體的條例」。 「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他說了兩點:它們只進行肉體的潔淨,而且這潔淨並非永久,只是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什麼是振興的時候呢?顯然是救主降臨的時候。就好像他說:在基督顯現之前,這些條例對人來說是一種重擔。當祂顯現時,這些就停止了。 「命定。」 稱「命定」是恰當的;因為律法中的事物只是重擔,正如使徒們所說:「這重擔,連我們和我們的祖宗都不能負。」40

第十二章

關於基督的血,新約在其中建立,這血帶來了真實的潔淨,而非藉著動物的血多次獻上的祭物。

IX, 11, 12.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受造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他說,祂來到這裡,是為了成為大祭司並獻上祭物。但他沒有說「祭物」。他想要表達藉著祭物所帶來的救恩,他說:「將來美事」;顯然是指我們。 「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 他稱基督的身體為帳幕,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41 更大,是因為祂是神;更全備,是因為祂使那些來到祂面前的人得以完全。 「不是人手所造。」 他說,不是模仿猶太人的帳幕。因為在這裡,他稱基督主所取的人性為非人手所造的帳幕。因為祂並非藉著婚姻而生,而是至聖的聖靈建造了這帳幕。而他說:「不是屬乎這受造世界的」,意思是說,不是按照這受造界中運作的自然律。 「不是屬乎這受造世界的。」 基督的身體既是屬這受造界的,也不是屬這受造界的。是屬這受造界的,是因為它與我們的身體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相似的;不是屬這受造界的,是因為它無混亂、無分割地擁有神性。因此,使徒所說的「不是屬乎這受造世界的」,你要理解為是指祂擁有神性,儘管祂的身體本身與我們的身體是同質的。或者說,它不是指猶太人帳幕所屬的那種受造物或物質。因為他稱基督的身體為帳幕,所以需要這種預先的定義。 「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 這些是猶太人的,大祭司藉著這些進入至聖所。 「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也就是說,祂成就了,並獲得了永遠的救贖。不是為祂自己(因為無罪的祂怎麼會需要呢?),而是為祂的百姓。或者因為祂甘願成為人類的元首,使徒說,我們所獲得的救恩,也是祂所獲得的。

IX, 13, 14.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的血,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接著,因為藉著一次獻祭和一次流血就能提供永遠的救贖,這似乎令人難以置信,他證實了這一點,並表明這是可信的,且沒有任何荒謬之處。 「並母牛犢的灰。」 在舊約中,血被灑,母牛犢的灰混入水中,被飲用以進行潔淨。 「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成聖,不是在靈魂上,而是為了身體的潔淨。看他講得何等精確。 「祂藉著永遠的靈。」 不是像舊約中的母牛犢那樣用火焚燒,而是藉著聖靈獻上。 「無瑕無疵獻給神。」 在舊約中,被獻上的祭物也被要求是無瑕疵的。這正是基督那無瑕疵且完全純潔的身體的預表。因為以賽亞說:「祂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42 「洗淨你們的良心。」 關於公牛的血和母牛犢的灰,他說:「身體潔淨」;關於基督的血,他說:「你們的良心」。注意潔淨的優越性。什麼是「良心」?意思是,祂也潔淨你們的靈魂,使你們不再對任何過錯感到愧疚。 「除去你們的死行。」 也就是那些敗壞的、玷污靈魂的事。因為在猶太人中,觸摸死屍的人會被玷污,而在我們這裡,荒謬的行為會玷污人。 「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 這表明,除非人從死行中潔淨出來,否則無法事奉神。因此,那些帶著死行事奉的人,並不是在事奉,而是在定自己的罪。

IX, 15-18. 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遺命在人死後才有效力,留遺命的人活著的時候,遺命正無效力。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父神希望我們成為應許的繼承人,但我們作為祂的仇敵,無法做到。那麼,怎麼辦呢?子作了中保,使我們與祂的父和好。但因為我們這些在地上的人必須為我們所犯的罪付出代價(因為神不僅是仁慈的,也是公義的),所以子為了我們,親自受死,承受了這代價。 「既然受死。」 因為遺命藉著死而確立。因此基督死了,為的是祂與我們立的約得以確立。他提出這一點,是因為基督的死最讓軟弱的人感到困擾。 「贖了罪過。」 基督的死是為了救贖並消除在前約中所犯的罪過,以便我們這些蒙召的人能以這種方式獲得永遠產業的應許。但我們因犯罪而剝奪了自己。因此,基督顯現並糾正了這一點。 「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 這正是困擾他們的事,即關於基督的死。因為他說,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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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切主教厄庫梅尼烏斯(ŒCUMENII TRICCE EPISCOPI) 380 他們說,對於那已經死的人,祂怎能給予應許呢?[註:參見希伯來書九章16-17節] 他反過來論證並指出,若基督沒有死,我們就無法以其他方式領受產業與應許。「既然立遺囑的人活著,遺囑有時豈能生效?」請以提問的方式來閱讀。

「所以,前約也不是……」他說,遺囑是藉著死來確立的,因為前約也以血作為死的象徵來代替死;但在新約中,則有真實的死。因為那些是影兒,而在新約中的才是真體。「沒有流血,就沒有立約。」[註:參見希伯來書九章18節] 彷彿祂在說:血並沒有停止或中斷哪怕片刻,而是當遺囑一立定,血就隨之而來。

九章19-22節。因為摩西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之後,就拿了牛犢和山羊的血,用水和朱紅色羊毛與牛膝草,把書卷和眾百姓都灑了,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事奉的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所以,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註:摩西說完誡命後,便用血灑了。]「按著律法。」他說,正如神所規定的,是按著神的律法。「拿了牛犢的血。」這血是我們神與救主之血的預表,祂洗淨了我們一切的污穢。「用水。」水是洗禮的預表。「和朱紅色羊毛與牛膝草。」取用羊毛和牛膝草是因為它們的吸附性。因為牛膝草既濃密又柔軟,能吸住血並灑出來,羊毛也是如此。羊毛是朱紅色的,是為了從顏色上帶出基督之血的預表。「書卷本身。」書卷是信徒的預表,他們將神的律法存記在心。「帳幕也是。」帳幕也是信徒的預表,因為經上記著:「我要住在他們中間,在他們中間行走。」[註:利未記二十六章12節;哥林多後書六章16節] 「凡物差不多。」他說「差不多」,是因為當時並非純淨且真誠地潔淨。因為那時的潔淨是屬肉體的,是那些如今潔淨靈魂與身體之事的預表。「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因為當時這類潔淨似乎也能提供赦罪。

「所以,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祂稱新約中的事物為屬天的,因為在新約中的奧秘儀式是屬天的,信徒即便暫時生活在地上,也是天上的國民。舊約的事物是預表,作為新約的影兒。「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即指上述之物。「但那天上的本物。」即指新約的事物。「用更美的祭物。」既然按其價值需要更美的祭物,神自己的兒子便被獻為祭,因此主的死不僅在確立遺囑上有所助益與功效,更在成就真實且屬靈的潔淨上發揮了作用。祂在前後文中都證明了主的死為人類帶來了救贖,這是因為有些軟弱的人會因十字架而跌倒。

九章23-28節。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體的預表,而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大祭司每年帶著別人的血進入聖所。如果是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與罪無關,並拯救他們。

因為猶太人因聖殿而自高,看祂是如何藉著與天堂的對比來貶抑它。「真體的預表。」因為聖殿是人手所造的,且是作為天堂的預表而建造的。「而是進了天堂。」這句「進了天堂」,必須以「共用」的修辭來理解,即:祂進天堂,並非為了多次將自己獻上。因為多次獻上帶血的祭物,是那些進入真體預表之人的事,而非進入天堂本身之人的事。「如今顯現。」祂說,是帶著肉身顯現。「在神面前。」你說什麼?如果祂不進天堂,就不顯在父面前嗎?祂不是無所不在、充滿萬有的嗎?你看到了嗎?這些卑微的說法是為了救贖的經綸。「為我們。」祂帶著自己身體的祭物升天,為要在父面前顯現為我們代求,也就是為了使我們與祂和好。因為一旦提到肉身,蒙福的保羅便大膽地說出一切卑微的事。「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祂說,祂之所以升天,就是為了這件事。「像大祭司。」你看到區別了嗎?大祭司是每年,而基督是一次。「帶著別人的血。」大祭司帶著別人的血,即公牛與山羊的血,而基督則是帶著自己的血。「如果是這樣,祂就必多次受苦了。」因為如果祂必須多次獻祭,那麼從世界奠基以來,祂就必須多次受死,因為祂獻上的是自己的血。「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在末世,即在世代的圓滿與終結之時。這句話必須倒裝理解:祂顯現了。祂顯現是為了藉著祂為我們所獻的祭,除掉並消滅世界的罪。

「藉著祂的祭顯現。」即帶著肉身在世上。「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祂說,全人類都必須死。基督為我們死,是為了讓這「一次」得以成就。因此,即便我們現在死亡,也不再被死亡所轄制;事實上,在能力上,這甚至不算死亡。「像這樣,基督。」因為祂既是人,同時又是神,祂也忍受了人類共同的命運。因為正如人人都有一死,基督也一次被獻,祂是自己獻上自己。祂不僅是大祭司,也是祭物。「擔當了多人的罪。」祂擔當並帶走了人類的罪歸給父,好讓祂能赦免並塗抹這些罪。為什麼祂說「多人」,而不說「所有人」呢?因為並非所有人都信。祂除去了那些信之人的罪。祂死是為了拯救所有人,就祂而言是如此,但祂只赦免信徒的罪。或者說,「擔當多人的罪」是指在十字架上,為了消滅罪,祂為罪付上了代價。「第二次顯現,與罪無關。」這話的意思是:祂第二次來時,將不再為了你們的罪而必須受死;或者說,那時祂將不再像現在這樣赦免你們的罪;又或者說,祂將不再因罪而受刑罰,因為祂已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厄庫梅尼烏斯] 因為父差遣祂時,使祂成為了罪。因為基督確實被視為罪人,因為祂承擔並歸納了全世界的罪。但祂藉著十字架付上了我們這些罪人所應付的代價,此後祂將帶著父的榮耀降臨,不再被視為罪人,也不再與罪犯同列。因為關於基督曾被視為罪人,請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註: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 彷彿祂本身就是罪。

十章1-4節。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律法既是影兒。」僅僅是將來美事,即新約的預表。你也可以這樣理解。[厄庫梅尼烏斯] 聖貴格利在《護教辭》及《致屬下書》中曾說,如今所行的神聖奧秘,是更偉大奧秘的預表。又在《論復活》一書中說:「我們領受逾越節,現在雖然仍是預表性的,但將來會更完美。」因為我敢說,律法上的逾越節,是預表的預表。

既然如此,使徒在這些事中既知道有影兒、真像,也有將來的美事,他稱之為「本物」,即真實的事物。因為相對於影兒與真像,本物彰顯了真理;因為它們確實就是真理。因此,他知道律法中的是影兒,我們基督徒所領受的是真像,而將來在來世的才是美事與真實的本物。因為真像與真理的差別,正如影兒與真像的差別。因為真像雖然不包含真理本身,卻是真理清晰的摹本,藉著色彩、肢體的比例以及所描繪對象的顏色,保留了形態。而影兒則是真像模糊的幻影,無法展現真像所展示的任何細節。我認為神學家(貴格利)正是受了這些使徒經文的啟發才說出上述的話。其他許多教父也說過類似的話。「不是本物的真像。」即真理。「本物。」他稱來世為本物;稱福音的治理為本物的真像;稱舊約為本物真像的影兒。因為真像更清晰地展示了原型,而影兒則更模糊地暗示了這些。他以此比喻舊約的軟弱。

「因為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總不能叫那照律法生活的人得以完全。」「每年。」那麼,我們不是也常獻無血的祭嗎?但我們是紀念基督那一次的死,並且我們常吃基督的身體。因為我們現在吃的不是另一個基督,而是同一個。猶太人的祭物有不同的祭牲,如羊、牛、山羊,所以祭物很多。而我們的祭物,雖然在行動上是多次的,但在能力上卻是唯一的。「一樣的祭物。」在獻祭方式上是一樣的,儘管祭牲不同。「常獻。」因為每年無止境地獻上。「總不能。」即律法。「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為什麼?因為它是預表。因為真理,即基督,成就了這事,藉著一次的祭物完成了潔淨。「若不然,豈不早已止住了嗎?」請以提問的方式閱讀。因為祂說,如果那些祭物能除罪,難道它們不就該停止獻上嗎?因為一旦潔淨,就不再有罪的意識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他說,在這些祭物中,僅僅是紀念與責備罪,而不再有赦罪。沒有赦罪的證據,就是祭物必須不斷獻上。他說,祭物不僅是為隨後發生的罪而獻,更是為所有罪而獻,彷彿之前的祭物並未赦免這些罪。「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他隨後藉著血的卑微,證明了上述所言為真。

第十三章

關於唯有潔淨與進到神面前的見證。

十章5-10節。所以基督到世上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祂是廢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基督,他說,在身體中進入世界時,藉著大衛說話。他說,如果祭物是無益的,為什麼還要設立呢?為什麼?是因為猶太人的頑梗,以及他們總是與神作對。隨後祂指出,甚至在主道成肉身之前,這些祭物就已被神所厭惡。因為祂沒有說「基督進入世界」,而是說「進入時」,表明在祂進入之前,這些就已被厭惡了。

另一種解釋。基督說「進入世界」,而不是「進入了」。顯然,當祂向大衛應許並堅持要從他後裔中立一人坐在他的寶座上直到永遠時,祂就在進入了。[註:詩篇一百三十二篇11節] 因此,祂藉著與大衛所立的約進入世界,並藉著大衛說:「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也不喜歡律法中所行的。祂沒有說「不喜歡也不願意」,而是說「不願意,也不喜歡」,彷彿在說:從它們設立與開始之初,這些祭物對你而言就不是完全令人滿意的。如果其中有什麼被你接納,那也是因為獻祭者軟弱的緣故。既然你拒絕了這些,並為我預備了身體,那麼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這關於我的預言,並非隨意或順帶一提,而是作為經卷的核心與主題。他所說的「經卷」,是指整部舊約。因為舊約的核心與最尊貴的主題,就是關於基督的預言。

「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在此,基督的人性被引入,向父說話。祂說,父啊,既然你不願意祭物與禮物,即按律法所獻的,也不喜歡律法上的燔祭,即燔祭你不喜歡也不願意。「和贖罪祭。」即為罪的獻祭。「喜歡」一詞是共用的。祂說「為罪」說得很好。因為在祭物中,有些是為平安,有些則是為罪。彷彿祂在說:既然你根本不願意禮物與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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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註釋 390 為罪,我來了,因你為我預備了身體,這身體當成為你所喜悅的祭物,這就是你親自為我所預備的。因為聖靈和至高者的能力蔭庇了童女。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父啊,就是不叫你所賜給我的,失落一個。希伯來人稱書卷的總綱為律法。以賽亞在受教關於獨生子道成肉身之奧祕時,聽見說:「用人的筆寫給我。」 祭物和禮物。 你看見嗎?祭物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已經被廢棄了。因為他說,當你不喜悅祭物和燔祭時,我便說:「看哪,我來了。」是誰說:「看哪,我來了」?顯然是基督。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父的旨意是什麼,若不是讓子被釘十字架呢?他說,關於我,在書卷的總綱上已經記載了,我將要來,並要照你的旨意行。這些話應當這樣排列,因為它們是預言性的,是隱晦且曲折的。 你不喜悅,也不喜歡。 他自己更清楚地解釋了這一點。 那些照著律法的。 顯然是指猶太人的律法,以及猶太人所獻的祭。你看見嗎?在基督降臨之前,祭物就已經被厭惡了。 神啊,為要照你的旨意行。 那麼,照著律法的祭物難道不是出於神的旨意嗎?它們確實是,但卻是勉強的。因為他幾乎對他們說了這樣的話:總的來說,有形的祭物對我這無形的靈來說是可憎的;但既然你們渴望獻祭,那麼就獻給我,不要獻給偶像,這並非出於純潔且原始的旨意。 他廢除那在先的。 什麼是在先的?是祭物。什麼是在後的?是十字架。因此,祭物被廢除,而十字架,即基督的祭物,被引入取代。 我們藉著這旨意,得以成聖。 他說,藉著這旨意,你們得以成聖。這是什麼旨意?是十字架,是基督身體的獻祭。因為我們不僅得到了赦免,而且得以成聖。 那些藉著耶穌基督身體的獻祭。 看哪,他解釋了父的旨意是什麼,即基督身體的獻祭。因為既然他在上文和下文都提到了旨意,他隨後就說明了旨意是什麼。 一次。 他說,這不是照著猶太人祭物的方式,而是只一次。一次獻上。那些藉著耶穌基督身體一次獻上的祭。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直到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預先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我也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凡祭司天天站著。 確實,站著是事奉的標誌;但坐著,正如基督坐在父的右邊,是受人敬拜的標誌,因為他是神。 天天事奉,並一樣的。 他說,一樣的,是因為他們總是為同樣的罪獻祭,而那些已經獻上和正在獻上的祭物,並不能徹底且完全地除掉任何罪。但基督自己獻了一次。為罪。即我們自己的罪,他為此受苦。永遠。一次獻上就足夠了。從此等候。為什麼仇敵沒有立刻被放在他的腳下?這是為了那些將要成為信徒的人。因為仇敵不僅是魔鬼,也是不信的人。直到被放在。他沒有說「被制服」,而是用了「被放在他的腳凳」這句話,來表示極致的順服。而他們被放在腳凳下,證明了他坐在父的右邊。 因為他一次獻祭。 基督所獻的,使人完全,使人成為完全,使人完全脫離了罪。那得以成聖的人。即信徒。因為他們是藉著所說的獻祭而得以成聖。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他作什麼見證?見證我們的罪已被赦免。和他們的罪。他說,他補充道,他們的罪愆我不再記念。你看見嗎?他見證了罪的赦免。而他是在賜下新約時赦免的。他藉著他兒子耶穌基督我們主所獻的祭,賜下了新約。這些罪過既已赦免。顯然是指罪。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因為,他說,既然基督所獻的那一次祭物足以除罪,又何必需要許多獻祭呢?

19-25節。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既然他證明了新約與舊約之間有很大的差別,他就進入了關於信心與生活的論述。坦然進入。他說,正如我們從前因充滿罪惡而感到羞愧,現在因蒙受了赦免,我們便有膽量進入天上。進入至聖所。他說的是天堂,以及通往屬靈事物的進程。藉著耶穌的血。藉著血。因為藉著基督十字架的血,我們得到了赦免和膽量。他給我們開了。這進入至聖所的路,以及通往那裡的道路,他現在才剛剛開闢。這就是「開了」的意思。又新。他說,這是從我們這個時代開始的。這對我們來說是誇耀,因為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並沒有這條路,而是在我們這個時代。又活。因為第一條路引向死亡和不信;而這條路卻引向真正的生命,因為它本身就是生命,且是永恆的。他說「又新」,是為了不讓人說:既然是新的,它也會停止;它也會像舊約那樣衰老、陳舊並被廢棄。他說,絕非如此。但它既是新的,就將永遠保持青春與生命,永不經歷死亡與廢棄。藉著幔子。因為這一切美善的事,都是藉著基督的肉身及其被殺而臨到我們。這肉身也剛剛預備了通往天上的路,因為他首先走過了這條路。他稱基督的肉身為幔子是很恰當的。因為當他被舉起時,即在十字架上,那時天上的事就顯明了,這正是幔子的特性,也因為它在自身中隱藏了神性。這也是幔子所特有的。又有一位大祭司。這句話要與「我們既有」連起來讀。他稱主為祭司。治理神的家。他稱信徒為神的家,正如經上所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行走。」存著誠心來到神面前。帶著真實來到基督的信心面前,不帶任何虛假或詭詐。充足的信心。因為既然此後沒有什麼是可見的,無論是聖殿(即天堂),還是大祭司(即基督),或是祭物(即他的身體),因此就需要信心。而因為人既可能相信也可能懷疑,他說,充足的信心,意思是我們對這些事要確信。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他表明不僅需要信心,還需要正直的生活。灑去。他說,猶太人灑淨了他們的身體,但我們應當灑淨並潔淨我們的良心,使我們不覺得自己有任何邪惡。清水。即洗禮。因為猶太人洗澡時只潔淨了身體,而我們卻藉著洗禮潔淨了靈魂。因為我們這裡的水是潔淨的,即具有潔淨能力的。堅守我們所承認的。他說,我們要堅守關於這指望的承認,使其堅固且不動搖。什麼指望?就是盼望藉著基督的血進入天堂,藉著他我們的罪得赦免,藉著他我們被視為配得領受兒子的名分。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即真實的。他應許了什麼?就是我們將進入他的國度。「因為我願意,」他說,「我在哪裡,願你們也在那裡。」他說「你們」,是指信徒。

第十四章

因懼怕將來的審判而勸勉追求美德。 24-25節。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又要彼此相顧,因為我們是弟兄,是同一位牧人的一群羊。這將增加彼此的愛。或者,我們彼此相顧,看誰有美德,以便效法他。或者,我們彼此相顧,去探究、考察並思考那些能激發並鼓勵愛心的事。那些不容忍彼此有任何邪惡,反而將一切都往良善和更好的方向去理解,甚至將看似過失的事也如此看待的人,就是這樣做的。激發愛心。為了激發並增加彼此的愛。勉勵行善。為了讓我們被激發去效法那些在善行上的人。不可停止聚會。因為總是聚在一起,是愛心的產物。因此他禁止分離。因為愛的工作不是分裂,而是精確的聯合。他稱聚會為彼此的共識。倒要彼此勸勉。勸勉什麼?勸勉聚會,即彼此勸勉。因為「聚會」一詞應當從上文補充。勸勉聚會,就是熱切地、長久地彼此聯合。另一種解釋。倒要彼此勸勉。顯然是指勸勉軟弱的人。他說,我們越是看到審判的日子臨近,就越需要追求愛心和善行。這對那些因苦難而疲憊的人來說,也是一種安慰。

26-31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尚且不得憐恤,憑兩三個人的見證就該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因為不故意的罪,刑罰較輕。若犯罪。請注意,他沒有說「若犯了罪」,而是用了未完成時態,想要表明在罪中堅持直到死亡。由此可見,這並不是廢除悔改。得知真道以後。即對基督的信心。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即為了塗抹那些罪。因為在猶太人那裡,有為赦免罪而獻的祭,並非那些祭物是為了不故意的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並不是廢除悔改,絕非如此;而是禁止第二次洗禮。因為他在這裡稱十字架和洗禮為祭物,正如他在別處所說的。「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因為那火彷彿被某種熱心所激發,消耗並吞滅了那些被投入其中的人。他所說的敵人,不僅是不信的人,也包括那些行為與基督命令背道而馳的人。人干犯摩西的律法。這是從較小的方面進行比較。因為他想要表明,烈火的焚燒對敵人來說是公義的。他稱摩西的律法,是因為律法中的許多事都是他所規定的。憑兩三個人的見證。因為如果有兩三個人作見證,就再沒有憐恤或寬恕,而是必須死。他說,如果一個人干犯了人的律法,即摩西的律法,在見證之後就不得寬恕而死,那麼你們認為那些踐踏基督律法的人該受什麼樣的刑罰呢?踐踏神的兒子。人如何踐踏神的兒子?當人不聽從他,當人領受了他卻仍行罪惡之事時。因為踐踏就是輕視。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約的血,他說的是基督的血。因為藉著他,我們領受了新約。當作平常。平常,即認為它與其他事物沒有什麼不同;就像那些聲稱他只是普通人的人所說的那樣。因為這些人說,他的血在尊榮上與我們的血沒有什麼區別。然後,他指出他們的忘恩負義,說:「使他成聖之約的血」。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因為不接受所賜恩惠的人,就是侮辱了施予者。他使你成為神的兒子,你卻想成為情慾的奴隸。他來是為了住在你裡面,你卻引進了魔鬼。難道這不是對聖靈的侮辱嗎?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他說,神自己作見證說這些話是真實的:「伸冤在我」。即伸冤的事在我。我必報應,主說。他平靜地說了這話,也是為了安慰那些在自己的同胞手中受苦的人,彷彿在說:為什麼要憂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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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切主教厄居梅尼烏斯(ŒCUMENII TRICCE EPISCOPI) 400 在我這裡,為要報應:我必報應,主說。57 藉著說這話,他逐漸安慰他們,因為他們從自己的同胞那裡遭受了苦難。彷彿在說:「你們為何哀傷?你們豈不是有一位報應者,且有一位向那些苦待你們的人施行刑罰的主嗎?」

第十五章

論將好的開端引向好的結局。

你們要追念往日,那時你們蒙了光照,忍受了巨大的苦難爭戰:一面被毀謗和患難戲弄,成了公開的表演;一面成了那些受這樣對待之人的同伴。因為你們體恤了我的鎖鏈,並且歡喜地接受了你們財物被搶奪,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產業在天上。所以,不可丟棄你們的勇敢,這勇敢有大的賞賜。因為你們需要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從你們信道的起初,」他說,「你們就爭戰了;你們要將這爭戰放在心上,免得因懶惰而失去了先前爭戰的獎賞。」看這巧妙的構思。在藉著那火的記憶震動了他們的心靈之後,現在又藉著稱讚來勸勉他們。

「那時蒙了光照。」

他說,這「蒙了光照」是指洗禮,或是指對基督的認識。

「一面被毀謗。」

需要高尚的靈魂才能忍受毀謗和侮辱,即使是私下發生的。但因為這是公開地在眾人面前發生的(因為這就是「成了公開的表演」的意思),所以需要更剛強的靈魂。

「一面成了……同伴。」

他說,不僅你們勇敢地忍受了加在你們身上的侮辱,而且還成了那些受侮辱之人的同伴,指的就是使徒們,他們顯然是在毀謗和患難中生活。

「因為你們體恤了我的鎖鏈。」

他說,不僅你們不需要安慰,而且還向其他被捆鎖的人伸出了援助之手。

「並且搶奪……」

忍受財物被搶奪是件大事。而能歡喜地忍受,則是使徒性的。

「歡喜地接受了。」

他稱讚他們自願的忍耐。

「知道自己有……」

看哪,他還為他們有信心作見證。

「長存的。」

這就是說,是穩固的,不像這裡的產業會毀滅,且從一人轉移到另一人。

「所以,不可丟棄……」

[註:顯示他們仍然持守著這些。]

「你們的勇敢。」

因為那些為祂忍受這些事的人,在神面前是有勇敢的。

「所以,不可丟棄你們的勇敢,」那來自你們行為的、來自信心的、來自試煉的、來自忍耐的。因為這些是我們得著勇敢的重大依據,確信我們將會得著所應許的。

「這勇敢有大的賞賜。」

這從何得知?他說,你們就是見證人,你們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產業在天上。

「因為你們需要忍耐。」

我要求的不是增加,而是忍耐,使你們能持守在同樣的境地中。

「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是:持守在同樣的境地直到終局,並忍受那報應與應許的延遲。 [註:神的旨意是:真誠地信靠祂,實行美德,並且在時機來到時,為這些美德爭戰直到流血。因為這樣的人才能得著應許。]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必來,並不遲延。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以致滅亡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他說,我們何時能得著應許呢?他說,不要灰心,那報應者近了。「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必來,並不遲延。」那「一點點」表示時間非常短暫。

「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

因此必須相信祂必來;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說,如果因懶惰而退後,無論是因信心不足,還是因試煉,我的心裡就不喜歡他。這話要當作是從基督那裡領受的。那「不喜歡」的意思是:我的靈魂將不會想要或喜悅他任何的好處。

「我們卻不是退後以致滅亡的人。」

因為他藉著說「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震懾了他們,他便糾正了這點,說:「我們不是那退後和懶惰的人,因為那會導致滅亡;我們是屬於信心的人,為要保全我們的靈魂並得救。」

第十六章

論那使古人也得榮耀的信心。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的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因著信,亞伯比該隱獻更美的祭給神,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接下來他闡述了什麼是信心,並說:信心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與本質。因為既然在盼望中的事物是沒有實體的,因為暫時還未臨到,信心就成了它們的本質與實底,藉著相信它們存在,使它們在某種程度上變得存在且臨在。信心也是未見之事的確據與證明。信心證明了那些不可見的事物。如何證明?藉著心靈與盼望看見那些不顯現的事物。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在信心裡,他們得了神的見證,說他們討祂喜悅。

「古人。」

是誰?就是他即將要提到的那些人。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的話造成的。」

因為有什麼理性能夠證明這一點呢?因此必須以信心去知曉。

「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因為那些從無變為有而被造出來的事物,有什麼論證能夠證明呢?

「亞伯比該隱獻更美的祭。」

他看見了什麼別的,而尊榮神呢?除了相信這些事會有報應之外?

「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

因為神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口。」神為亞伯比亞伯獻得好、分得好作了見證;據說還有火從天上降在他所獻的燔祭上。

「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這指的是祭物。因為祭物成了他被殺的原因。那「因這信仍舊說話」的意思,或許是那祭物成了他兄弟嫉妒與爭競的原因,而這導致了謀殺。或者,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因為這成了亞伯永遠被紀念且不被遺忘的原因。或者,如果有人更精確地審視這兩者,可以將「因這信」視為共同的修飾語,既指「死了」,也指「說話」。 [註:或者,因著這信心。他藉著聲望、榮耀、記憶而說話。] [註:「仍舊說話。」他被永遠紀念。他說,他的行為,那出於信心的行為,不讓他被遺忘。]

因著信,以諾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因著信,挪亞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藉著這信,他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因著信,以諾。」

從那時起,死亡的廢除就有了預表。因為藉著亞伯,顯明了判決的確定性;而藉著以諾,則顯明了對死亡的廢除。以諾相信神是賞賜者,因此他討了神的喜悅。信心所見的事物是如此之大,以至於連相反的情況也顯現出來。因為亞伯雖然討了神的喜悅,卻被殺了,神並沒有護衛他不至於死。因此,以諾單憑信心討了神的喜悅,相信會有對善行的報應。所以因著信心,他討了神的喜悅,並因著這喜悅,他被接去了。

「不至於見死。」

因為他活著被接去,且至今仍活著。至於在哪裡、如何,則不清楚。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因為如果有人不相信會有對善行與惡行的報應,就不會討神喜悅。因為若不確信會有某種回報,誰會走上那艱難的美德之路呢?

「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

這不是要人去好奇地探究神是什麼,或是神的本質,而只是必須相信祂存在,且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因著信,挪亞既蒙神指示。」

將「因著信」與「動了敬畏的心」連在一起,意思就是:挪亞既蒙神指示未見的事,因著信,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方舟。因為聽見將有洪水,便動了敬畏與恐懼的心,這正是信心的表現。

「既蒙神指示。」

聽見神的話。在別處說,他曾蒙聖靈指示。你看,這尊榮是平等的嗎?正如父神指示,聖靈也同樣指示。

「未見的事。」

他說的是洪水。

「藉著這信,他定了那世代的罪。」

他顯明他們是配受刑罰的,因為他們看見方舟在建造,卻不相信會有洪水。

「那從信而來的義。」

那藉著信心建立的義。因為正是那他對神所懷的信心,使他稱義。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他將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因著信,他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其設計者與建造者是神。因著信,撒拉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

因為如果他不相信神說的是真話,說要將那地賜給他,他就不會遵命。而他出去這件事本身就是信心的表現。因為神呼召時,他遵命了,相信祂呼召是為了美善。

「還不知往哪裡去。」

這更是信心的表現,因為他甚至不知道自己被召往哪裡去。

「因著信,他在所應許之地作客。」

看他說什麼:在神所應許的地,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他卻像在異地一樣居住,且看見神的應許並沒有實現。因為神說過要賜給他,他卻像個寄居者住在異地,即便如此,他的信心也沒有軟弱,反而雖然與子孫住在這地,卻仍相信這地將會賜給他和他的後裔。

「居住帳棚。」

因為支搭帳棚,是異鄉人和外地人在地上的表現。

「與以撒、雅各一樣。」

他也顯明了這些人的信心,因為他們身為應許的共同繼承人,卻像外人一樣住在該地。以撒被以實瑪利驅逐,雅各被以掃追趕,即便如此,他們也沒有絕望,不相信那地會賜給他們。

「因為他等候。」

他說,既然他們住在所應許之地卻像外人,為何他們的信心沒有軟弱呢?因為他們並不掛念地上的事,雖然領受了應許之地,卻尋求更美的事,等候那座屬天的城。因為如果他們的心被地所纏累,他們若得不著那地,就會動搖了。他說,我們也當如此,尋求上面的事,而不掛念這裡的事。

「那座有根基的城。」

因為那城的穩固與可靠,所以說它有根基,或者說只有那城才有根基。因為地上的城,與那城相比,是沒有根基的。

「其設計者與建造者是神。」

這是對屬天之城最大的稱讚。

「因著信,撒拉。」

「因著信,撒拉」這句話帶有勸勉的意味,彷彿在說:如果連婦人都信了,如果我們比婦人還膽怯,那真是羞恥。但她是如何信的呢?雖然她笑了,但後來受了責備,便心生敬畏,這正是信心的表現。

「還能懷孕。」

「懷孕」意指她被加添力量,以領受生育的種子。

「過了生育的歲數。」

這裡的「還」字意指:他說,不僅因為她是石女,而且還過了生育的歲數,也就是說,在極度衰老時,她被加添力量以領受種子。

「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

「可信的」即真實的。祂在哪裡應許的呢?祂說:「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那時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所以從一個。」

他說,因此,從一個種子,且因年老而彷彿已死,生出了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在數量上如同天上的星和海邊的沙。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尋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但他們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祂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既然上面說神接去了以諾,使他不至於見死,為何現在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第二,又說「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但上面卻說他們已經得了信心的獎賞。因為挪亞與全家得救了,以諾被接去且沒見死,亞伯因著榮耀仍舊說話,亞伯拉罕得了應許之地,且從撒拉生了兒子。

解答:

關於「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應當理解為,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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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註釋 410 以諾。至於所說「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他是指著所有人說的,表明對於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而言,所應許的並非僅僅是土地,而是藉著他們的德行,也包括了天上的福分。關於其他人,你也當如此理解。因為神並非僅僅滿足於讓亞伯受尊榮,讓以諾被接去,讓挪亞逃脫即時的死亡,或讓亞伯拉罕得著後裔,或讓他以寄居者的身分得著土地。這些事對他們而言,不過是額外的賞賜,是真正應許的某種預嘗。這表明他們先前已受教關於天國的事,正如經文所說: 408 「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 「但從遠處望見。」 他說,他們藉著信心從遠處望見這些應許,以至於他們為此歡喜,幾乎是擁抱著它們,並被它們所吸引。 關於「從遠處望見」,有些人主張這是指亞伯拉罕和其他人預見了他們的後裔將從埃及歸回;但這是不合理的。我們則說,他們是預先聽到了關於天國的福音,以及後來基督所宣講的一切。因為如果他們沒有聽過這些,為什麼要稱自己為客旅和寄居的呢?他們說這些話並非渴望地上的家鄉,因為他們本可以回到自己的地方,但他們尋求的是天上的家鄉。此外,如果不是這樣,那麼亞伯、以諾和挪亞就顯得沒有從神那裡得到任何應許了。因為神並沒有應許給他們任何地上的事物。事實上,神在應許中從未對挪亞說過他會得救。 「且歡喜迎接。」 這意思是,他們相信並確信了。 「在世上是客旅。」 不是指所應許的那塊地(因為那並非什麼大事),而是指整個世界。 「表明。」 即顯明。 「尋求一個家鄉。」 顯然是指在天上的那個。 「若想念……」 他們尋求天上的家鄉,從這一點可以清楚看出。因為如果他們尋求的是神將他們趕出的那塊故土,他們是有能力回去的;他們本有機會回到自己的地方。但既然他們尋求的是一個家鄉,卻沒有回到他們出來的地方,顯然他們渴望的是一個更美的、天上的家鄉。 「所以神不以為恥。」 正如神被稱為世界的神,祂也同樣被稱為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使他們與其餘的受造物具有同等的份量與地位。神願意被稱為他們的神,這是極大的尊榮。因為神彷彿以這些先祖為榮,所以才被稱為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 「因為祂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神並不以被稱為他們的神為恥。他說,祂不以為恥,是因為祂成就了他們的願望。他們渴望天上的城,祂便在天上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XI, 17-22.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因著信,以撒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因著信,雅各臨死的時候,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扶著杖頭敬拜神。因著信,約瑟臨終的時候,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並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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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凱主教厄庫梅尼烏斯 412 「亞伯拉罕因著信,把以撒獻上。」 是憑什麼信心呢?就是相信神甚至能叫人從死裡復活。 「被試驗的時候。」 神試驗他,並非因為神自己需要知道亞伯拉罕的情況(因為神鑒察我們的心,祂怎會不知道呢?),而是為了向我們顯明他。 「並且把獨生子獻上。」 為了不讓人說他還有別的兒子,並期待應許藉著那兒子實現,所以他甘心獻上以撒。他說,他並非只有一個兒子,但就應許的意義而言,他是獨生的,因為他還有以實瑪利。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 他說,就表面看來,神似乎命令他做與所應許的相反的事。然而亞伯拉罕並沒有失去信心。因為如果神命令他殺掉以撒,那麼「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應許又怎能實現呢?但即便如此,他也沒有動搖。 「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 你看,亞伯拉罕凡事都憑信心而行嗎?因為他相信,即使以撒被殺,神也能使他復活。 「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這既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以撒。請看「彷彿」一詞。亞伯拉罕是神與父的預表,而以撒則是神兒子的預表。因為神將要賜給我們一件大事,即祂兒子的犧牲,祂是極其慈愛的,為了不讓這看起來像是我們僅僅藉著恩典得救,祂使基督的被交出成為一種「債」。這債是這樣形成的:祂說,正如亞伯拉罕為了我,忍心將他的獨生子交出以至於死,我也同樣有義務將我的獨生子交出,為人類而死。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彷彿」一詞,將其應用於以撒身上:他得回了以撒,並使他成為基督的預表、類型和榜樣,正如以撒在亞伯拉罕的意願中被殺,基督也照樣被殺,但這是按著真實的情況。或者也可以這樣理解「彷彿」:他說,他藉著預表得回了以撒,也就是說,代替了那被獻上的。因為神指出了公羊,並以公羊代替他,他便得回了以撒。在我看來,第一個解釋要好得多。 另一種解釋:關於「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也可以這樣理解:亞伯拉罕藉著預表得回了以撒。因為他說,他展現了難以言喻的順服,以及超越自然律的信心,因此他重新得回了兒子,這不僅是他所獻上的,更是帶著極大的增益與他信心相稱的賞賜。他得回了兒子,這兒子帶著對神與神兒子的預表與相似性。信心能成就這樣的事。如果你將「彷彿」理解為亞伯拉罕與以撒共同的特徵,即前者藉著獻上兒子,成為父的預表、預表與相似性,而後者成為子的預表,那麼上述的解釋也能順理成章。他說,亞伯拉罕的信心為他帶來了如此大的獲利,以至於他獻上兒子後,得回了更大的賞賜。這賞賜是什麼呢?就是他得回了兒子,並使兩者都成為父所喜悅在子身上完成之救贖工作的預表。或者說,神藉著預表得回了以撒;也就是說,由於亞伯拉罕的信心與熱忱,儘管獻上的是公羊,且那時並非亞伯拉罕獻上的,而是神親自預備並領受的。然而,神如此接納了這祭物,彷彿祂藉著預表與公羊的附帶獻祭,親自得回了以撒。因此他說,他藉著預表與公羊的附帶獻祭得回了以撒,也就是說,神接納了亞伯拉罕的祭物,如同他的心志與信心已完全達成一樣。 「因著信,指著將來的事。」 如果他不相信神會成就應許,他怎會為他的兒子們預言如此多的福分呢?什麼是「指著將來的事」?是指他們將要發生的事,或是指將要賜給他們後裔的事。因為他們自己並沒有享受到那應許。他首先提到雅各,是因為他的德行。 「因著信,雅各臨死的時候。」 他說,這不僅是在這處經文所說的,他對未來的事如此確信,以至於在行動中也表現出來。因為將來會有另一位君王從以法蓮興起,所以他說:「扶著杖頭敬拜神」,也就是說,他年老時敬拜約瑟,表明了全體百姓對他將來的敬拜與順服。他知道這事必會實現,當他的兄弟們敬拜他時,這事就應驗了;但後來這事將藉著十個支派實現。「扶著杖頭敬拜」。他預示了以法蓮的國度以及十個支派的順服。因此,他預表了他們對他的敬拜。他說,他對未來的事如此相信,以至於他敬拜那杖,彷彿看見了未來的事。因為在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中,君王將從以法蓮的後裔中興起。因此,他預示了對他後裔的統治,並敬拜了瑪拿西的杖頭。在創世記中寫道:「雅各住在埃及地十七年。」雅各一生的日子是一百四十七歲,以色列臨死的時候,召了他的兒子約瑟來,對他說: 「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用慈愛和誠實待我,請你不要把我葬在埃及。我要與我祖一同睡覺,你要將我從埃及帶出來,葬在他們所葬的地方。」約瑟說:「我必遵著你的話而行。」雅各說:「你要向我起誓。」約瑟就向他起了誓,於是以色列在床頭上敬拜神。 「因著信,約瑟臨終的時候。」 他說,他如此相信以色列將要出埃及,以至於他讓兄弟們起誓,要把他的骸骨帶走。為什麼呢?為了讓他們永遠記得約瑟的誓言,並知道關於出埃及的事。如果他不堅信他們必會出去,誰會為帶走自己的骸骨而讓人起誓呢?

XI, 23-26. 摩西生下來,因著信,被父母藏了三個月,因為見他俊美,就不怕王命。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

在列舉了那些因著信而成就一切的義人之後,他又提到摩西的父母,一些默默無聞的人,以此責備他們,彷彿在說:那些如此默默無聞的人都有信心,你們卻動搖了嗎?他們為什麼要藏他三個月,而且是在王命要求殺掉所有男嬰的情況下?顯然他們相信他會得救。他們的信心從何而來?從這孩子俊美而來。他說,若沒有神的恩典,他不可能從襁褓中就如此。 「摩西因著信,長大了。」 他做這些事,是因為他確信自己將得著比現今更好的福分。 「不肯」,表明他主動地與之疏遠。 「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他稱「不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為罪;因此他沒有享受這罪中的樂趣。 「看為……更寶貴。」 他沒有說:他認為天上的福分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而是為了更顯明他的德行,他說:「基督的凌辱」,也就是說,像基督一樣受凌辱。他們說:「誰立你作我們的首領呢?」這也是基督所聽到的:「你仗著什麼權柄作這些事?」或者說,是為了基督而受凌辱。因為基督就是那磐石;而他為了那磐石,並為了從磐石中流出水來,受到了猶太人的許多毀謗。「基督的凌辱」。什麼是基督的凌辱?就是受那樣的凌辱,表明基督所忍受的凌辱。或者說,是因為基督而忍受的。因為基督就是那磐石。當他聽到「誰立你作我們的首領,像昨天殺那埃及人一樣殺我嗎?」時,他很可能也受到了凌辱。這就是基督的凌辱,即直到最後一刻都受苦,正如祂自己受凌辱並聽到:「你若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兩者都被他們所造福的同胞所凌辱。 「因他想望。」 你看見信心了嗎?

XI, 27-31. 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他因著信,就守逾越節,行灑血的禮,免得那滅長子的臨近他們。他們因著信,過紅海如過乾地;埃及人試著要過去,就被淹沒了。因著信,耶利哥的城牆,圍繞了七日,就倒塌了。因著信,妓女喇合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

「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

他因著信離開,是因為他不試探神是否會拯救他。而「不試探」本身就是信心的表現。他相信神會來並帶領百姓出去。 「不怕王怒。」 雖然在出埃及記中記載他害怕了。但這並沒有矛盾。因為他並非不害怕,以至於不再回來。害怕的人是不會再回到埃及的。因此,「不怕王怒」是指他第二次回來時。第一次他害怕,並非怕王,而是不想讓自己陷入明顯的危險中。因為那樣做就是試探神。或者說,他並不擔心王的怒氣會大到去追捕逃亡的他。因此,他沒有逃到遠處,而是逃到了鄰近的地方。這就是信心的表現。 「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如同用肉眼看見那不能看見的神。他用靈性的眼睛看見了祂,並堅忍地忍受了一切,包括與百姓同受的苦害、逃亡以及其他一切。因為將神放在心中,是產生極大忍耐的原因。 「他因著信,就守逾越節。」 摩西說:「塗上血,你們就能得救」,他們就相信會得救。他說,他們因著羔羊的血相信會得救,並且得著了。那麼你們,怎能不更相信藉著基督的血,你們會得救,並從那些謀害你們的人手中得救呢? 「行灑血的禮。」 他稱塗在門框上的血為灑血的禮,免得滅命的使者傷害他們。這就是神羔羊之血的預表。因為藉著祂的血,我們驅逐了滅命的撒但。 「因著信,過紅海。」 他們相信會過去,就過去了。信心知道如何使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

419

特里凱主教厄庫梅尼烏斯(ŒCUMENII TRICCE EPISCOPI) 420 他們相信自己將會通過,於是就通過了。信心有如此大的能力,能使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 當埃及人嘗試這樣做時。 或許他們猜想那海是陸地,於是他們也嘗試通過,但他們的滅亡顯示出那確實是海,而非某種幻象。因為它違背了自身的本性,為以色列人分開,使他們能步行通過;但對於埃及人,它卻按照自身的本性將他們淹沒。他的目的在於引導他們去相信並盼望未來的事,因此他發出了這整段論述。「因著信,耶利哥的城牆。」 他們相信城牆會倒塌,確實,信心也引導了那些超乎自然的事。「因著信,妓女喇合。」因為她聽見了那些人所傳述的,就信了並接待了他們,儘管其餘的人仍舊不信。

XI, 32-40. 我還要再說什麼呢?因為時間將不夠我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以及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威力,脫離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在爭戰中顯出大能,擊退了外邦的軍隊。有婦人得回自己的死人,從復活中得著他們。又有人受了嚴刑,不肯接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又有人經歷了戲弄和鞭打,甚至鎖鏈和監禁的試煉;他們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這是世界不配有的。這些人都是因著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為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當他將論述結束在妓女身上,並藉由人物的特質勸勉他們之後,此後為了簡潔起見,他並沒有列舉所有人的名字,但也沒有中斷論述。「時間將不夠我述說。」 他說的是適合這封書信的,以及如同比例般的時間。 「關於基甸。」 基甸是怎樣的人。 「以及大衛。」 大衛是怎樣的人,因為他坐在自己的寶座上,就字面而言是所羅門,但就屬靈的理解而言,是屬靈的所羅門,即主耶穌。 「因著信。」 所有這些人都是因著信,才做了他們所做的事:亞伯拉罕、摩西、耶穌。 「制伏了。」 他們戰勝了,擊敗了。制伏了誰?亞伯拉罕戰勝了那些擄走他姪兒羅得的君王,以及基拉耳王。摩西戰勝了埃及王,以及其他許多人。耶穌戰勝了更多人。 「行了公義。」 亞伯拉罕、非尼哈。我認為此處是指大衛。他將仁慈稱為公義。 「得了應許。」 列祖們。以利亞、大衛、耶穌、迦勒,以及其他許多人。「堵了獅子的口。」但以理、參孫。「滅了烈火的威力。」三個孩子,亞拿尼亞、亞撒利亞、米沙利。「脫離了刀劍的鋒刃。」例如以利亞。「軟弱變為剛強。」他也是指那些從巴比倫回來的人,以及希西家。「顯出大能。」亞伯拉罕、摩西、耶穌、參孫和大衛。或者說,他指的是他們不僅因著信從被擄之地歸回,還戰勝了鄰近的民族。「有婦人得回。」書念婦人藉著以利沙,以及先前撒勒法的寡婦藉著以利亞。 「受了嚴刑。」 即被斬首,如雅各和約翰,以及所有被砍頭的人,或是死於棍棒之下。其他人則說,「受嚴刑」是指被剝皮。這也曾被提到關於馬加比人的事。 「不肯接受釋放。」 意即不願接受從加諸於他們的刑罰中被釋放。他說,他們本可以活著,但他們不願意。這也是出於信心,因此他說:「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或是勝過其他人。因為復活對眾人是共同的,但他說,這些人將復活進入永生,而那些人將復活進入永刑。 「又有人經歷了戲弄。」 例如以利沙,以及後來彼得和約翰周圍的人。「甚至鎖鏈和監禁的試煉。」耶利米和米該雅。 「被石頭打死。」 他說的是司提反和拿伯。「被鋸鋸死。」他說的是以賽亞,據說他被木鋸鋸死,好讓刑罰持續很長的時間。 「受試探。」 例如約伯。「被刀殺。」米該雅、約翰、雅各和撒迦利亞。 「披著綿羊皮各處奔跑。」 如同以利亞和以利沙。這是在貧窮中受苦。「受窮乏。」受苦難。「這是世界不配有的。」這也激勵了他們。因為他說,如果這個世界,甚至整個受造界,都不配擁有這些因神而受苦的人,那麼,你們為什麼想要在這個世界領受你們因基督所受苦難的報酬呢?既然你們比世界更尊貴,就不要在這個世界尋求任何東西。 「在曠野飄流。」 以利亞、那些被俄巴底亞供養的先知們。但你要看,他說他們並沒有佔據曠野而得到安息,即使在那裡,他們也因懼怕逼迫者而飄流。「這些人都是。」他說,你們既然還在爭戰中,若沒有領受報酬,為什麼要憂慮和憤怒呢?雖然上述所有的聖徒都因著他們所持有的信心得了美好的證據,卻還未得著應許給義人的福分。 「因為神為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 如何更美呢?他說,為了不讓他們因為先得冠冕而比我們擁有更多,他定了一個報應的時間,好讓我們與他們一同……

421

論希伯來書註釋 422 列祖。以利亞、大衛、耶穌、迦勒,以及其他許多人。「堵住了獅子的口。」但以理、參孫。「滅了烈火的猛勢。」那三個孩子,亞拿尼亞、亞撒利雅、米沙利。「脫了刀劍的鋒刃。」例如以利亞。「軟弱變為剛強。」這裏是指那些從巴比倫歸回的人,以及希西家。「顯出大能。」亞伯拉罕、摩西、耶穌、參孫和大衛。或者說,他這話的意思是,他們不僅藉著信心從被擄中歸回,而且還戰勝了鄰近的各國。「有婦人得回自己的死人復活。」如書念婦人藉著以利沙,以及更早之前撒勒法的寡婦藉著以利亞。「又有人忍受嚴刑。」或者指被斬首,如雅各和約翰,以及所有被斬首的人;或者死於棍棒之下。有些人說「忍受嚴刑」是指被剝皮。這裏也提到了馬加比人。

「不肯苟且得釋放。」也就是說,不願接受從加在他們身上的刑罰中被釋放。他說,他們本來可以活著,但他們不願意。這也是出於信心,因此他說:「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這比其餘的人更好。因為復活對所有人來說是共同的,但他說,這些人復活是為了永生,而那些人則是為了永刑。

「又有人忍受戲弄。」如以利沙,以及後來彼得和約翰等人。「此外還要受捆鎖、監禁。」耶利米和米迦勒。「被石頭打死。」這裏說的是司提反和拿伯。「被鋸鋸死。」這裏說的是以賽亞,據說他們用木鋸將他鋸死,為要使刑罰持續更久。「受試探。」如約伯。「被刀殺。」米迦勒、約翰、雅各和撒迦利亞。「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如以利亞、以利沙。這是因為貧窮而受的苦。「受窮乏。」遭受苦難。「在曠野……飄流。」這裏也鼓勵了他們。因為如果這個世界不配得那些為神受苦的人,也就是說,如果所有的人和受造物本身都不配,那麼他說,你們為什麼想要在這裏得到為基督受苦的報償呢?既然你們比世界更好,就不要在世上尋求什麼。「在曠野……飄流。」如以利亞,以及俄巴底亞所供養的先知們。

請看,他說他們即使到了曠野,也沒有得到安息,而是因為害怕逼迫者而在那裏飄流。「這些人都是……」他說,你們既然還在競賽中,若還沒有得到報償,為什麼要沮喪和憤慨呢?雖然上述所有的聖徒都因著他們所持有的信心而得了美好的見證,卻仍未得著應許給義人的福分。

「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怎麼會更美呢?他說,為了不讓他們在先得冠冕這件事上比我們更有優勢,神定了一個報償的時間,好讓我們能與他們一同得冠冕。這對我們是有益的:因為他們坐在那裏等待賞賜,等待我們的加入。「使他們不與我們同得。」他沒有說「得冠冕」,而是用了更有力的詞「得以完全」,也就是說,他們領受了善的終局,這是所有追求美德之人一切努力與勞苦所指向的目標。

第十七章

關於效法基督的忍耐。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他沒有說「懸在我們頭上」,而是用了更強的詞「圍著我們」。「見證人的雲彩。」因為見證人或殉道者的記憶,能激勵他們去追求同樣的競賽。他稱他們為雲彩,或許是用了隱喻,指那些被酷熱灼傷的人,進入了能帶來清涼的雲彩中得到安慰。因為聖徒的記憶安慰了那些被試探的酷熱所困擾的人;或者說,因為他們為我們懇求神,賜給我們屬靈的甘露。

「放下各樣的重擔。」他說,放下世俗事務的重擔,以及隨之而來的疏忽與懶惰。「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也就是那些容易圍困我們的罪,或是容易使我們跌倒的罪。因此稱之為「容易纏累的罪」。「存心忍耐,奔跑。」因為若不藉著忍耐,人就無法放下世俗的重擔。他提到忍耐,是因為這對他們最為合適。請看,他沒有說「打鬥」或「戰爭」,而是用了較輕的詞「奔跑」那競賽。因為現在的生活就是一場競賽。這場競賽是針對罪惡、私慾,以及那些在靈性上與我們敵對的人。因此,讓我們奔跑並完成這場競賽。「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接著他來到勸勉與安慰的核心,即基督,並說:如果我們想要有忍耐並正確地奔跑,就當仰望基督,學習如何正確地奔跑與忍受。他稱祂為創始者與成終者,這表明祂不僅是我們能有信心的原因,祂也將為信心畫上句點,好讓我們能堅定不移地持守信心。「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他說,祂本可以在這世上帶著榮耀與喜樂生活;因為祂說:「我有權柄捨了我的命,也可以取回來。」但祂不願意,而是甘心忍受了十字架。「輕看羞辱。」因為藉著十字架而死的刑罰是可恥且受咒詛的。如果我們仰望祂,我們也將能忍受,正如祂所忍受的那樣。[奧伊庫梅尼烏斯] 或者,關於「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可以這樣理解,正如貴格利所說的。他說,祂本可以留在祂自己的榮耀與神性中,但祂不僅降卑自己直到奴僕的樣式,而且還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坐在神寶座的右邊。」因此,祂有能力為你們所受的苦難報償你們。因為祂不僅被釘十字架,而且還坐在神的右邊,右邊與寶座象徵著地位的平等。

「你們要思想……那忍受罪人這樣對待的,免得疲倦灰心。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

「你們要思想。」因為如果一個人思想同作僕人者的苦難,就能在自己的苦難中得到安慰,那麼思想主的苦難就更當如此了。「被罪人這樣對待。」更重要的是,祂甚至是被罪人這樣對待的。「頂撞」是指嘲笑、鞭打、羞辱,以及所有那些反對祂教義與教導的話,還有在彼拉多面前的喊叫。「免得疲倦灰心。」他說,如果你們思想這些,你們在面對試探時就會變得剛強,知道自己正在成為神的效法者。「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他在前面已經為他們作了見證,說他們經歷了許多競賽,在那裏他說:「你們忍受了許多苦難的競賽。」因此,為了不讓他們因此而驕傲,他現在說,你們還沒有完全競賽,你們還需要經歷別的;這也是一種勸勉。他說:你們已經到了受逼迫、財物被搶奪的地步,但還沒有到死亡的地步。而耶穌基督卻到了死亡的地步。「與罪惡相爭。」他顯示出罪惡也在猛烈地吹氣,而他們也在與之相爭。因為「抵擋」是指在陣列中、在戰爭中,彷彿罪惡也在抵抗。「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的話。」他說,你們是如此沮喪和疲憊,以至於連那些能帶來勇氣的話語都忘了。這表明他們已經變得非常懶惰。因為這樣的人連手邊的事都會忘記。「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所羅門並不是對他自己的兒子說話,而是提出了普遍的教導。因此才說「如同」。

「被他責備的時候。」知道試探是按著神的許可,為了我們的益處而臨到,這是最大的勸勉與安慰,因為苦難能引導我們去思考哲理。如果它們是按著神的許可臨到的,就看作是從祂而來的。「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因為沒有人能在沒有苦難的情況下顯出公義,因為「引到永生的路是窄的,路是小的」。因此,神呼召你們進入管教,而不是進入刑罰。因此,他們以為自己因試探而被神離棄,神卻藉此說服他們,他們在神眼中是受眷顧的。他說,相反地,如果你們沒有苦難,那才是被離棄。「凡所收納的兒子。」祂所接納到祂身邊的,祂所收納為祂兒子的。

「待你們如同待兒子。」既然管教是兒子的標誌,他說,你們就當忍受管教。義人就是神的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既然管教是兒子的標誌,而管教是兒子的標誌,那麼,他說,你們就當為管教而歡喜。「我們尚且敬重他。」我們聽從他們,並對他們感到敬畏。「萬靈的父。」即恩賜的父,或是靈魂的父,或是無形權能的父。「得生。」因為這就是生命,即順服神。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因為他們沒有能力永遠管教我們,使我們變得完全;而神永遠在管教,使我們變得完全。父親的死亡或兒子的成長,都會停止管教。「暫隨己意。」父親所認為好的,並不總是對兒子有益。因為他們經常教導一些卑劣的技藝。「是要我們得益處。」而神總是追求我們的益處。祂管理我們的事,並不是為了像生身的父親那樣從我們這裏得到什麼,而是為了給予,並且給予的不是微不足道的事,而是聖潔,即純潔,好讓我們盡可能地配得祂。「凡管教的事。」他再次從普遍的認知中獲取勸勉的理由,並說:「凡管教的事」,不僅是屬靈的,也是屬肉體的,「當時不覺得快樂」。他用「覺得」用得很好。因為它並非真的是愁苦。如果它是喜樂的母親,怎麼能真正地說是愁苦呢?但他是對我們這些難以忍受管教的人說話,所以用了「覺得」這個詞。「後來卻……」在現世的管教之後,將來會有平安、喜樂、公義,以及諸如此類的事。「為那經練過的人。」管教確實能訓練人追求美德並給予膏抹。他說「經練過的人」,是指那些以恆心與忍耐承受管教的人。

第十八章

關於節制,趁著還有改正的機會,不要像以掃那樣失去它,因為他後來找不到悔改的機會。

「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致歪腳,反得痊癒。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在你們中間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找不到悔改的機會。」

「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挺起來。」下垂的,即癱瘓的。他以部分代整體。因為不僅手和腿因試探而癱瘓,連同整個身體、靈魂和心思也是如此。因為沮喪和極度的愁苦會造成這種結果。[弗提烏] 他不是在說腿和手,而是在說那些因試探和苦難的眾多而變得瘸腿和癱瘓的思慮。「把道路修直了。」即腳步、路徑。他像對待賽跑者和競賽者一樣對他們說話。他暗示他們必須修正思慮(因為管教和試探並非出於恨惡,而是出於神的眷顧),以及對信心和教義的看法。因為他們還是嬰孩時,在生活和行為上還執著於某些猶太教的事物。他說,為了不讓開始的惡(他稱之為瘸腿)變得不可救藥,反而得到修正。看哪,他明顯地承認了悔改,這點請為了諾瓦提安派而留意。「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與你們自己,以及與那些毀謗你們的人。因為「與眾人」的範圍很廣。「因為他說:『與恨惡和睦的人,我偏要和睦。』」因為如果對方行不義,而你不報復,很快就會有和平。「並要追求聖潔。」聖潔是指純潔,即童貞,或是節制。因為即使在婚姻中節制的人,雖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也完成了聖潔。因為婚姻雖然被稱為「尊貴」而非「聖潔」。但即使如此,他也完成了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因為如果連淫亂的人……

特里切的主教厄庫梅尼烏斯(Œcumenius)

431

這被稱為婚姻。 若沒有聖潔,就無人能見主。 因為若「淫亂的、姦淫的,或與此類同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那麼那些不節制的人,怎能看見主呢?因為看見主是需要聖潔的。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

他說,正如在長途跋涉的旅途中,眾人結伴而行,要「謹慎」,也就是要仔細地察看並探究,免得有人被神的恩典撇下了。因為你們不僅要為自己,也要為弟兄們留心,免得有人缺乏這恩典。他所說的「神的恩」,是指將來的福分,也就是信心,或是良好的品行。因為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恐怕有毒根生出來。」

他稱罪為毒根。 因此他說:若你們中間有人心思不正,這樣的人就當被剪除,免得他將罪行出來(這就是「向上生長」的意思),以免成為其餘人的犯罪藉口。

「並因此叫許多人沾染了污穢。」

因為每個人看見鄰舍犯罪,就會心生嫉妒,以致自己也去犯罪。他將罪稱為毒根,說得很好。因為苦根尚能結出甜美的果子,但這毒根不僅對自身是苦的,對它所紮根的對象也是苦的:因為這毒根是苦毒的本體,彷彿其本質一般。

「恐怕有淫亂的。」

他提到「淫亂的」,並非針對以掃,而是為了與前文的「追求聖潔」作對比。至於「褻瀆的」,則是針對以掃而言。他稱以掃為褻瀆的,是因為他為了單單一頓飯,就出賣了神的恩賜,也就是長子的名分。因為在《創世記》中寫道:「孩子們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雅各熬了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因此,從那時起,長子的名分就屬於我們,而不屬於猶太人了。因為我們是從以撒和雅各傳承下來的。

「被棄絕了。」

被神棄絕了。因為神是促成以撒受騙而祝福雅各的原因。

「雖然後來號哭切求。」

有些人這樣解釋:雖然他號哭著尋求它,即那祝福;而「卻沒有得到悔改的機會」,這句話是插進去的。 「尋求它。」 難道他排斥悔改嗎?斷乎不可。那麼,如果他號哭著尋求悔改,為什麼沒有得著呢?他雖然尋求了,卻沒有找到,因為他尋求得不對。

433

怎麼說呢?因為他沒有以應有的方式悔改。他所說的那些話,算得上是什麼悔改呢?他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所以他沒有找到悔改的機會,是因為他沒有按著應有的方式去尋求。這要麼是這個意思,要麼是他藉此恐懼那些尚未跌倒的人,免得他們跌倒,因為對於極大的罪惡,並沒有相稱的悔改。他對那些尚未犯罪的人這樣說,是用恐懼來保守他們免於跌倒。但當他看見有些人已經徹底跌倒時,你看他是如何轉變語氣的。他說:「我小子啊,我再為你們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顯然,他寫這些話是針對那些已經跌倒的人。他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你看,他一方面見證他們已經跌倒,另一方面為了不讓他們陷入絕望,便說:「我再為你們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你看到了嗎?這位聖徒並沒有排斥悔改,而是以牧養的方式說了這一切。

第十九章

論到將來的刑罰比摩西時代的更為可怕,且現在更值得我們謹慎。

「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角聲與說話的聲音。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若即便是一隻走獸摸了這山,也要用石頭打死,或用箭射透。當時的情景是如此可怕,以至於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 之所以有火,是為了讓頒布律法的神顯得更為可怕。「與密雲、黑暗。」密雲與黑暗象徵舊約的遮蔽。因為如果那些是影兒,顯然在真理來到之前,這些影兒是不清晰的,人們不知道它們象徵什麼。密雲也象徵神的不可見性。「因為他說:『有密雲在他腳下。』」 「與暴風。」暴風能喚醒那些心志遲鈍的人。暴風就是風的旋轉。至於角聲,則如同君王臨在。這在第二次降臨時也會發生。 「與說話的聲音。」因為是摩西在說話,而神回應他。「必須傳出神的聲音,好讓律法頒布顯得可信,而不被認為是摩西的話,因為神正要藉著他頒布律法。」 「因為他們當不起。」他說明了他們請求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的,也就是所吩咐和所說的話。因為他們對摩西說:「求你向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讓神向我們說話。」 「若即便是一隻走獸摸了這山。」恐懼是如此之大,以至於連走獸摸了這山,都要被石頭打死。「當時的情景是如此可怕。」他想要藉此顯示新約與舊約之間的差異。因為舊約即便沒有像新約那樣的恩典,也依然是令人敬畏的;而新約,因為擁有完全,是溫和且沒有恐懼的。 「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這話是出自那位即將進入密雲中的人。

「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你們乃是來到。」他說,這裡所說的錫安山,就是天。他稱此為錫安山和耶路撒冷。因此他接著說「天上的」。 「那裡有千萬的天使。」代替了猶太百姓,天使在場。他說,這是在千萬天使中的「總會」。他稱信徒為「長子」,他們的名字在生命冊上。因為主也對門徒說:「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另一種解釋:他稱聖徒為長子,他們比其他信徒有卓越之處,他們被算為有嗣子名分的人,與我們這裡的長子不同,他們從長子名分中領受了一些特別的產業。 「有審判眾人的神。」彷彿在說:那些人連聲音都不敢聽,但你們卻來到了審判者本人面前,也就是基督面前。「因為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他說,你們這些來到新約的人,將與他們同在。他稱他們為「被成全的」,是因為他們在那時將要擁有完全,正如他在上文所說,免得他們「沒有我們就不完全」。 「並新約的中保。」這裡的基督,就是摩西的對應者。所灑的血,即潔淨的血,是指基督寶貴的血。 「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亞伯的血說了什麼?是的。他說,亞伯雖死,卻藉著這血仍在說話,顯然是指在榮耀和名聲中。至於基督的血,顯然它藉著榮耀說話更多,因為它有能力潔淨全世界。他總是從極微小的事物進行比較,這是為了適應聽眾的幼稚。 [區利羅註]:亞伯的血控告了兇手。而基督的血則為我們向父說話。因此他說:「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背棄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 「不可棄絕那說話的。」無論是因不信,還是因絕望。那麼,這位說話並呼召人進入他國度的是誰呢?顯然是基督。因為如果他的血都在說話,那麼他本人就更活著。 「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這裡指危險,即滅亡。「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或者是指那位在地上頒布律法的人,即應許了屬地和暫時的事物,如流奶與蜜之地、戰勝仇敵、子孫繁衍和長壽。而從天上說話的,則是應許將天本身作為產業,賜下那不可言喻且無窮榮耀的享受。或者,「在地上警戒」也可以這樣說:因為摩西律法中幾乎所有的事物,都是肉體的潔淨。而新約藉著基督賜給我們的律法,則是靈魂的潔淨與光照。所以那些是在地上頒布的,因為它們是卑微的,且圍繞著物質的帳幕。而這些是從天上來的,因為它們是神聖且崇高的,能潔淨靈魂的神性,並將其帶向天國。他稱摩西為「在地上警戒的」。所以他所說的是:如果猶太人拒絕聽從摩西,尚且不能逃脫滅亡,那麼我們若拒絕聽從那從天上說話的,即基督,又怎能逃脫呢?並非因為古時是另一位賜下律法,而現在是另一位在說話並呼召人進入他的國度和信心,而是因為現在這位從天上並親自說話的,比古時藉著摩西在地上說話的更為可畏,因此更應當被聽從。 至於古時頒布律法者與現在說話者並非不同,他自己說明了,說:「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何時?他說,是在西奈山頒布律法時。「但如今他應許說。」你看,當時和現在是同一位。但區別在於宣告的方式。那時是從地上並藉著摩西宣告,現在則是從天上並藉著他自己。 「我們背棄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這裡省略了「警戒」或「說話」或「宣告」。 「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再一次」意味著在第二次之後,又加上了另一個「一次」。因為世界在西奈山頒布律法時曾被震動過。「因為地曾震動,」大衛說。在肉身降臨時,世界又被震動了;因為「耶路撒冷全城都不安」。並且「埃及的偶像都要震動」。他所說的震動,是指宣告的聲音響徹四方,藉此人們從古時錯誤的狀態中被震動並遷移出來。聖區利羅這樣說:他所說的「再一次」,是指在他第二次帶著榮耀降臨時,當他改變並更換受造物時。那時受造物將會最大程度地被震動;或者是指真正的地震與轟鳴,或者是指那些到達那個時代的人,從惡轉向善的轉變。也要留意聖區利羅對哈該書的註釋:「『震動的遷移』,即地、天,以及那些在現在的狀態下,將要在改變與更換中被震動的事物。『因為受造物』,即承受其本性。因為凡有開始的,也必有終結,他說:『因為受造物』。因為它已被造,並開始了從無到有的運動,所以它理當再次被震動並遷移。為要使那不被震動的存留。他震動並更換受造物,是為了使那不再被震動和更換的事物存留;彷彿在說:因此他震動並更換受造物,好讓那不再被震動或更換的事物,從此存留在其位置上。既然不再更換,理當不再被震動。因為一旦接受了第一次更換,它們就將成為不朽的。」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 如果受造物是不被震動的,那麼你們即將領受作為在世上為基督受苦之獎賞的天國,就更是不被震動的了。既然苦難是通往天國的途徑,我們就當為此向神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藉著為苦難和試煉向神感恩,就是照他所喜悅的事奉他。他說,不僅要感恩,還必須伴隨著對眾人的尊重,以及對神的敬畏。「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他或是想恐懼他們,免得他們因苦難而不知感恩或發怨言,免得你們遭遇神的憤怒與懲罰;或是想安慰他們,彷彿在說:我們在苦難中感恩吧;因為我們有一位能吞滅仇敵的主。

第二十章

論弟兄相愛與接待客旅。

「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也要記念遭苦難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行淫亂的人,神必要審判。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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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註釋 449 「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我的幫助,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 「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他指出他們先前一直持守這些,但如今因著患難而變得懈怠。因此,他再次勸勉他們回到這些事上。「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他說,款待客旅是如此偉大,以至於成了亞伯拉罕和羅得接待天使的緣由。他說,他們當時並不知道那是天使,卻如此親切地接待了他們。因此,這對他們來說是極大的賞賜;因為若是他們事先知道,那就不算什麼偉大的事了。 「要記念被捆綁的人。」那被捆綁的人,怎能忘記呢?「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的人。」無論是在監獄裡,還是在飢荒中,或是在其他的患難中。因為若有人反思,自己也同樣身處這容易受苦的身體之中,他就會因為同情,以及害怕自己因不仁慈而遭受同樣的苦難,從而更加憐憫他們。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並非在這一部分尊重,而在另一部分就不尊重;而是從頭到尾、在各方面都當尊重且純潔無瑕。「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這是有道理的。因為既然婚姻是被允許的,且可以在無罪的情況下滿足情慾,那麼對於那些行淫和苟合的人來說,還有什麼藉口呢?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他並不是說不可擁有任何東西(從他接下來所說的「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這一點就很清楚),而是要有一種哲學的、不貪財的心態。 「我總不撇下你。」因為他們曾遭受掠奪(他說:「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你們也甘心忍受」),他勸勉他們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免得他們說:「我們有什麼所有的呢?因為我們被搶劫了。」他說:「即使你們被搶劫了,你們仍能以所剩下的極微小之物為足,因為神說:『我總不撇下你』,也就是說,我絕不離棄你,也絕不丟棄你。」 「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既然神不離棄,也不丟棄,他說,我們就當放膽說出大衛的話。因為如果神是幫助者,就不必懼怕那些搶奪或欺凌的人。

XIII, 7-8. 「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從前引導你們。」指教師們。「留心看他們。」即反思、考察。這話既可以指已故的人,也可以指活著的人。指已故的人時:他說,觀察他們是如何結束生命的,他們在世上是如何為人的,並效法他們的信心。因為如果他們不相信將來的事,就不會展現出如此卓越的品行。指活著的人時:他說,觀察他們是如何在生活中美好地度過,並成為他們信心的效法者。 「為人的結局。」即直到終局的品行。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在他們中間有些人說:「那被釘十字架的,並不是所宣告和所期待的基督。另有一位要來。」因此他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藉著「昨日」,指代過去的世代;藉著「今日」,指代現在;藉著「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指代未來。就好像在說:不會有另一位基督來。因為那已經來的,就是那先前存在、現在存在、且將來永遠存在的同一位。

第 XXI 章

論不可按律法肉體地生活,而要按基督在美德中屬靈地生活。 XIII, 9-11. 「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因為人心靠恩典得堅固才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支搭的人沒有權柄吃過的。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 「諸般怪異的教訓。」他說,對於那些關於教義的、既非多樣也非怪異的教訓,不要被勾引了去。因為教義只有一個,且是眾所周知的。所謂「勾引」,是借用那些瘋狂的人,被東拉西扯地帶走的比喻。「因為人心靠恩典得堅固才是好的。」因為那靠神的恩典在信心上得堅固的心,既不會被怪異的,也不會被多樣的教訓所帶走,而是會持守那正確的教義。「並不是靠飲食。」因此,人心應當在靠神恩典運作的信心上得堅固,而不是在對飲食的規條上得堅固。因為那些在這些規條上行走的人,也就是那些遵守這些規條的人,從中沒有得到任何益處。他是在暗示他們中間有些人按猶太人的習俗遵守飲食規條。「我們有一祭壇。」既然他說不應當遵守飲食規條,為了不讓他們認為我們的東西因為沒有規條而顯得卑微,他說:難道我們就沒有規條嗎?有的,但不是關於飲食的,而是關於我們祭壇的。因為那些放在上面的東西,即使是猶太人的大祭司也沒有權柄分享。因為這些人是在帳幕,也就是在影兒和預表,而非在真理中事奉。「上面的祭物是那些……沒有權柄吃過的。」他說,猶太人的東西與我們的不同,以至於連大祭司都沒有權柄分享它們。「原來牲畜的血被帶入。」隨後他指出猶太人那裡所尊崇的事物,是我們事物的預表,並說:正如在為罪獻祭的祭物中,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而身體則在營外焚燒;基督的血為世人的罪流出,潔淨了整個世界,而祂的身體也在耶路撒冷城外被釘死,因為為罪獻祭的祭物之身體也是在營外焚燒的。因此,這血藉著我們的大祭司被帶入我們這裡的祭壇。所以,猶太人的大祭司沒有權柄吃這祭壇上的祭物。

XIII, 12-15. 「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 「所以,耶穌。」這是對那些可能會質疑的人說的:「你怎麼說我們有祭壇?上面獻了什麼呢?因為連你反覆提到的那位基督,說祂被獻祭、成為世人的贖罪祭和供物,祂自己也沒有在祭壇上被獻祭啊。因為顯然祂是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的。」對這些人說:是的,祂確實是在城外受苦,但這反而更證明了我們有祭壇。因為在猶太人那裡,被獻祭者的身體也不是在祭壇上焚燒,而是在營外;此外,祂在城門外受苦,是為了使所有人,而不僅僅是祭司,都能成聖。如果祂為眾人成了祭物,怎麼就不是祭壇呢?至於「叫百姓成聖」,他也給出了另一種理解。他說,我說那些在帳幕中事奉的人沒有權柄吃我們祭壇上的祭物,並不是說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可能的,而是說他們按自己的意願,顯得自己不配。因為就基督的慈愛而言,不僅沒有被禁止,反而祂正是為此而受苦。因為他說,為了使祂能叫百姓——不是這一個或那一個,而是全體百姓——成聖,並使他們有權柄吃祂祭壇上的祭物,祂才「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既然基督在營外受苦,我們就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也就是出到世界之外。他說,不要帶任何世俗的、屬地的、或地上的污泥。或者,出到世界之外:他說,如果需要為祂而死,也就是說,如果需要,就與祂一同受苦。因為這也意味著「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即祂所忍受的,無論是透過嘲諷還是十字架。——另解:[奧伊庫梅尼烏斯] 神聖的保羅似乎是在說「出到營外」,即出到世界之外。因為他使我們脫離世俗的生活。「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因此,我們應當甘心選擇為基督而死,他說,特別是因為這裡的城不是我們的城,而是必須尋求那將來常存的城;因為這些城終必毀滅。「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如同藉著大祭司,按祂的肉身。「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因為他說「祭物」,為了不讓他們以為他在說動物,他自己解釋了。他說,我所說的祭物是無血的,是藉著嘴唇獻上的,由禱告、讚美和懇求所組成。「承認主名之人。」嘴唇承認祂的名,也就是說,感謝祂為我們的罪而死。或者:承認祂的名,即我們嘴唇承認祂的名。

XIII, 16-19.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有快樂,不致嘆息;若嘆息就與你們無益了。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因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我更求你們為我禱告,使我快些回到你們那裡去。」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他將行善和捐輸視為同一種美德。「神所喜悅的。」即神所悅納的。因為「喜悅」一詞,意味著被很好地悅納。所以,不僅要獻上嘴唇的果子,還要獻上這樣的祭物。「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當他先前說他們是忠心的、值得效法的人時,在說「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之後,接著說「依從」;因為不應當依從那信仰錯誤的人,但對於那些生活雖有缺失、但信仰正確的人,則應當依從。他說:「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至於那些在信仰上敗壞的人,他說:「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為什麼呢?因為那生活敗壞的人,絕不會勸導別人也過敗壞的生活。因為他自己在做這些事時會感到羞愧,並且當他試圖隱瞞時,就顯明了這一點。而那在信仰上敗壞的人,則會向百姓宣講錯誤的教義。「那些引導我們的。」他說的是主教。「且要順服。」「順服」一詞意味著嚴格的服從。「因他們時刻警醒。」讓那些引導者聽著,正如百姓應當順服一樣,祭司也應當為百姓的罪時刻警醒。因為引導者要為百姓的罪承擔懲罰。「你們要使他們有快樂。」他們固然會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但你們是否順服,將決定他們是快樂地還是嘆息地做這件事。「這就與你們無益了。」他說,即不合算、無益;因為神會報應。 「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因為有些人誹謗使徒,說他教導人背離律法,所以對他懷有敵意。因此,他在書信開頭甚至沒有寫上自己的名字,免得他們一看到保羅的名字,連讀都不讀這封信。因此,他現在向他們辯解說:請為我們禱告。他說,我們確信自己良心無虧,無論是在外邦人中,還是在你們中間,在他們所說的那些事上,我們都沒有犯錯。「因我們自覺良心無虧。」並不是宣講背離律法,正如有些人所誹謗的那樣,而是從字句和影兒,轉向靈意和真理;這並不是背離,而是對律法的成全和辯護。 「我更求你們為我禱告。」這是指什麼?即為我們禱告。「使我快些回到你們那裡去。」這話出自一個確信自己良心無虧的人,他想要親自去勸導他們。

第 XXII 章

向神禱告,求祂引導人走向美德並治理教會。 XIII, 20-25. 「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容忍我勸勉的話,因我只略略寫了幾封信給你們。你們該知道,我們的兄弟提摩太已經釋放了;他若快來,我必同他去見你們。請你們問候你們的引導者和眾聖徒。從義大利來的人也問候你們。願恩惠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但願賜平安的神。」如果神是賜平安的神,你們就不應當僅憑一句虛假的傳聞,就與我產生分歧並懷有敵意。「群羊的大牧人。」是誰呢?他說,是我們的主耶穌。「憑永約之血。」他說,祂使祂從死裡復活,好讓祂的血成為我們永遠的約。或者這樣理解:祂憑永約之血使祂從死裡復活,也就是說,藉著祂的復活,祂的血也賜給我們作為永遠的約。因為如果祂沒有復活,祂的血對我們來說就不會成為約。「成全你們。」即充滿、使之完全。因此,我們應當開始,並祈求那使之完全的主。「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因為那在各樣善事上被成全且充滿的人,才有能力遵行神的旨意。他所說的各樣善事,是指行為和信心。「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當祂使我們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以遵行祂的旨意時,祂便在我們裡面行祂所喜悅的事。什麼是祂所喜悅的呢?就是我們遵行祂的旨意。「藉著耶穌基督。」他說,祂藉著我們這些媒介,行祂所喜悅的事。你看,一切都是出於神嗎?這事祂將會成就並成全在你們身上。

451

452 特里卡主教厄居梅尼烏斯(Œcumenius of Tricca)

願成為神與我們之間的中保,那麼父藉著祂,理所當然地要在我們身上成就那對祂而言是蒙悅納的事。「你們要忍受這勸勉的話。」他並非說「建議」或「勸告」,而是因為他們當時正處於患難之中,所以說是「勸勉」。 「因為我略略寫了信。」說「略略」,是相對於若要將一切都說出來,那將會是非常多的內容。 「問候弟兄提摩太。」他們對提摩太的感情較為親近,因此他特別寫到他。那麼「被釋放了」是什麼意思呢?要麼是他曾被囚禁,要麼是從雅典被釋放,因為他當時在那裡。 「他若快來,我必同他去見你們。」他確實是被釋放了。但若是他快點來到我這裡,我將會與他一同前去見你們。因為他很可能已經被釋放,但尚未到達保羅那裡。

「恩典與你們眾人同在。」這就是說,願罪得赦免與潔淨與你們同在。然而,這怎能與你們眾人同在呢?除非我們不因犯罪與懶惰,而對神的恩典施以羞辱。

希伯來書,藉著神的幫助,至此結束。 寫於義大利,由提摩太轉交。

雅各書總論

雅各親自寫信給那些散居在十二支派中,且信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他寫這封教導性的書信,教導關於試探的差異,即哪些是來自神,哪些是來自人自己的心;並教導信心不僅要用言語,更要用行為來顯明,且稱義的不是聽道的人,而是行道的人。他也告誡富人,在教會聚會中不可優待他們而輕視窮人,反而應當責備他們,因為他們傲慢且自大。最後,他安慰那些受冤屈的人,勸勉他們要忍耐直到主的再來,並藉著約伯的例子教導忍耐的益處;他還吩咐要請長老來為病人禱告,並要努力使那些被誘惑或走入歧途的人回轉歸向真理:因為他說,這在主面前是有賞賜的,就是罪得赦免。他以此結束了這封書信。

為何這些書信被稱為「公函」(Catholicæ)? 這些書信被稱為「公函」,意即「通函」。因為這些主門徒的團體並非像神聖的保羅那樣,專門針對某一個民族或城市(例如羅馬人或哥林多人)來稱呼,而是普遍地寫給信徒,即如同彼得所寫給散居的猶太人,或是寫給所有在同一信仰下的基督徒。

雅各公函章節

一、關於忍耐、不疑惑的信心,以及對富人的謙卑。其中論及我們內心的私慾以及隨之而來的惡念,說明其原因並非來自神;因為若我們有任何良善,都是來自祂。

二、關於溫柔、純潔、樂於行善以致蒙福,以及關於知識與言語的節制。

三、關於按照律法,不偏待人地愛每一個人。

四、關於人稱義不僅是因著信心,也是因著行為,且並非單靠其中之一,而是兩者並行。

五、關於魯莽且無序的舌頭會毀滅擁有它的人,必須為了神的讚美與榮耀而制伏它。其中論及良好的品行,以及因追求屬人的智慧而產生的爭競與不和。並論及屬神的智慧;以及因懶惰與愛享樂而產生的爭吵、混亂與對神的仇恨,並論及悔改以致得救,以及不可論斷鄰舍。

六、關於人的腳步並非由自己,而是由神所引導。其中論及富人的貪婪、他們在世上的奢華,以及神公義的審判。

七、關於忍耐與承受苦難,以及關於真理。其中包含對每個人合宜的個別勸勉,並強調要服事鄰舍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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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使徒雅各公函

第一章

關於忍耐、不疑惑的信心,以及對富人的謙卑。其中論及我們內心的私慾以及隨之而來的惡念,說明其原因並非來自神。因為若我們有任何良善,都是來自祂。

1, 1-2. 雅各作神和主耶穌基督的僕人,請散居十二支派之人的安。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

「神是父,主是子。」因此,若他是父與子的僕人,那麼子在榮耀上與父同等,無論是在本質上還是在作為上。主的使徒們超越一切世俗的尊榮,以身為基督的僕人為榮,他們無論是說話、寫信或教導,都以此作為自己的標記。

「都要以為大喜樂。」他知道那合乎神心意的憂愁與這些試煉是值得讚美與喜樂的。因為這些是堅不可摧的連結,是愛與悔改的增長。因此才有這句話:「我兒,你若進前來事奉主,當預備你的心受試煉。」基督也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又說:「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因為若沒有操練,無論是世俗的還是屬神的冠冕,都無法獲得。他以謙卑的態度稱他們為弟兄,而非孩子。對於勤奮的人來說,試煉是喜樂的根源,因為他們的試驗藉此顯明出來。

「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

「試驗」(δοκίμιον)是指經過審查、驗證、純淨的。正如那句:「銀子經過火的試驗,地上的土。」那麼試驗如何產生忍耐呢?因為那在忍耐與堅持中所經歷的試煉,證明了那信心是純淨的。因為真正信徒的作為,就是以恆久忍耐與感恩的心,接受這樣的臨到。正如約伯在一切事上都獻上感恩。 「忍耐也當成功。」請注意,他並非以直述語氣說「忍耐已經成功」,而是以命令語氣說「當成功」。他並非宣稱一種既有的美德,而是立法規定應當如何達成。

1, 5-8. 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

他稱智慧為「成功」的原因。 「應當求神。」因為他知道信心的試驗與在試煉中的忍耐,並非普通人的成就,而是那些按著神有智慧之人的成就,因此他勸勉那些渴望達成這些事的人去祈求智慧。 「一點不疑惑。」因為若他相信,就去求;若他疑惑,就不要求。因為不信的人是不會得著的。 「就像海中的波浪。」因為那疑惑的人,對於自己的祈求猶豫不決,稍微堅持一下就退縮了。這源於驕傲,因為他很快就放棄,是因為他所求的沒有立刻實現,彷彿他自視甚高,認為自己不該在祈求時落空。然而謙卑的人則與此相反。 「這樣的人不要想。」即那些帶著傲慢與疏忽祈求的人。從你自己身上除去那心懷二意,當你向神祈求時,不要有絲毫的猶豫,不要在心裡說:「我犯了這麼多罪,怎能向主祈求並得著呢?」不要這樣思慮,而要全心轉向主,毫無懷疑地向祂祈求;你將會認識祂豐盛的憐憫,祂絕不會撇棄你,必會成全你靈魂的祈求。因為神不像那些會記恨的人,祂是不記恨的,並且憐憫祂所造的。

「心懷二意的人。」他稱那不堅定、不穩固的人為心懷二意,他對未來沒有堅定的盼望,對現在也沒有穩固的依靠,而是被帶到這裡又帶到那裡,時而抓住未來,時而抓住現在。他將這樣的人比作海中的波浪,既沒有穩固也沒有定力;又比作草上的花,並不長久,太陽一出就凋謝了。請注意,他並非說這樣的人像草,而是說像「草上的花」,藉此強調其極度的短暫。因為他知道謙卑是所有美德的接生者與養育者,沒有謙卑,勤奮的人就無法成就任何事,因此他接著說:「那卑微的弟兄,升高也該喜樂……」等等。為何稱他為心懷二意?因為他對今生與來世都沒有堅定的依靠。因為「靈魂」也稱為「生命」,正如那句:「人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路」是指靈魂的動向,無論是好的盼望還是壞的,正如大衛所說:「你也深知我一切的道路。」

1, 9-11. 那卑微的弟兄,升高也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樣。太陽出來,熱風颳起,草就枯乾,花也凋謝,美容就消沒了;那富足的人,在他所行的事上也要這樣衰殘。

因為他將疑惑的人比作被風吹動的波浪,那波浪因著海中的氣流而升起,但在升起之前就已傾倒平息;那疑惑的人也遭遇同樣的事,因著驕傲與傲慢,他沒有將自己的祈求建立在任何應當的事上,因此他接著說:「那卑微的弟兄,升高也該喜樂。」這話的意思是:想要祈求的人,首先要祈求應當求的事,在這些事上他絕不會落空。這些事就是神的國與祂的義。其次,在祈求這些事時要忍耐,不要稍微祈求一下就立刻退縮(那是傲慢人的表現),而要在謙卑中忍耐,等待領受。 「那卑微的弟兄,升高也該喜樂。」藉著在神面前謙卑,我們獲得了一切美德。

「富足的人」是指那些傲慢自大的人,他稱之為卑微,因為他們在自高自大時反而被貶低。 「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原本應該說「富足的人在降卑中應當感到羞愧」,但他避開了這刺耳的詞,轉而說:「美容就消沒了。」他使用了「面容」(πρόσωπον)這個詞,這是修辭上的借代。因為這詞只用於人,而不適用於其他動物;對於四足動物,稱為「口鼻」(ῥύγχος),而非面容;對於鳥類,則稱為「喙」(ῥάμφος)。 「在他所行的事上。」他稱富人的「路」為在順境中的作為或管理,在這些事中,他會意外地遭遇轉向不幸的變故。

1, 12-16. 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我親愛的弟兄們,不要看錯了。

這位有福的人似乎在論及試探時使用了更穩妥的語氣,他說:「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接著,他想起主的禱告,那禱告教導我們祈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他重複了這番話:藉著這裡所提出的,闡明了什麼是來自神的試探(這是喜樂的來源),什麼是來自我們自己意志的試探。然而,說主神耶穌基督顧念人類本性的軟弱,而教導我們祈求免去試探,這也是正確的,因為當時門徒的靈性尚不成熟;祂在許多地方也這樣做,暫時不提那些更深奧的事。但當我們藉著祂復活的知識與升天,我們軟弱的本性得到堅固後,祂的弟兄(按肉身說)就教導我們不再懼怕試探,因為我們已經藉著主的苦難得到堅固,足以勝過一切臨到的攻擊。既然試探有兩種,正如我們所說的,忍耐在兩者中都有益處。對於來自神的試探,是因為我們之後會獲得勝利的讚美,如同亞伯拉罕;對於來自我們自己的試探,是因為我們帶著感恩忍耐,就如同為我們所犯的罪獻上了補償。因為那省察自己的人,為自己奠定了救恩的開端,並將自己塑造為義人的樣式,因為義人在說話之初,就是自己的控告者。 「人被試探,不可說。」若試探有兩種,為何現在要將一切試探從神的緣由中排除呢?

463

特里卡主教厄库梅尼乌斯(ECUMENII TRICCÆ EPISCOPI) 404 試探,為何現在將一切試探的緣由歸咎於神?但請考慮,他並非說:「那被試探的」,而是說:「那正在受試探的」;因為他指的不是那因罪惡與放縱而自招試探,以致處於持續動盪中的人,是被神所試探,而是被他自己的私慾所試探。因為那勝過所臨到之試探的人,使自己變得更為謹慎與堅定,以致不易被試探所俘虜,尤其是那些由自身所引發的試探。因為當他轉向更為智慧的生活時,便堵住了那湧出試探的源頭,此後便在試探中得享安息。神不能被惡試探:正如那人所說的(儘管他與我們不同,且是信仰之外的人):神聖而蒙福的本性,既不承受苦難,也不給予他人苦難。因為對於那會顯出變異與改變的必死且屬地的本性而言,這一切佔據我們本性的事物才會發生。然而私慾與罪惡,以及隨之而來臨到靈魂的死亡,被視為通往人類滅亡的階梯。因為私慾佔據了容納之處,尋得安身之所後,便作成了罪,而罪又生出死亡,除非我們以心思將其連根拔起,否則我們將無法尋得另一種生命的開端。因此,既然他已充分表明神聖本性既不能被試探,也不會將此加於他人,而此處所說的試探,是指那些攪擾並混亂靈魂穩定性的思想:因為那些來自神的,最能使靈魂穩定,光照靈魂,並向眾人顯明其不可言喻的美麗:因此他現在補充道:

1, 17, 18.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理的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他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

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因為那些由我們所引發的事物,既不具備完美,反而帶有許多不完美,也不能光照靈魂。因為那些後來才從幸福的進步中獲得完美,且費盡艱辛才洗淨自出生以來所沾染之污穢,然後才達到神聖光輝的人,怎能稱得上是完美的呢?「在他並沒有改變。」因為他親自藉著先知宣告:「我是耶和華,我不改變。」至於他所說的:「轉動的影兒」,意即連一絲懷疑的跡象或陰影都不沾染。

按自己的旨意。他說「按自己的旨意」,是為了堵住那些胡言亂語,聲稱世界是偶然產生之人的口。因為既然他在上文說:「在他並沒有改變」,並由此表明神是不變的,隨後便補充道:「他按自己的旨意生了我們」。因為如果我們是被造的,顯然我們也是會改變的。因為那從無有藉著改變而進到存在的事物,怎能是不變的呢?接著,因為他說:「生了我們」,為了不讓人推測他生下兒子也與我們相同,且兒子也與我們一同被生,他補充道:「用真理的道」。因為根據神聖的約翰,萬物都是藉著兒子造的。因此,如果我們是藉著真理的道而有進展,那麼我們這些從道而得生命的人,並非與我們所由之而生的那位一同被生。

叫我們成為初熟的果子。意即成為首要且最尊貴的。他稱「受造物」為那可見的受造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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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公函註釋 436 改變。因為那從無有藉著改變而進到存在的事物,怎能是不變的呢?接著,因為他說:「生了我們」,為了不讓人推測他生下兒子也與我們相同,且兒子也與我們一同被生,他補充道:「用真理的道」。因為根據神聖的約翰,萬物都是藉著兒子造的。因此,如果我們是藉著真理的道而有進展,那麼我們這些從道而得生命的人,並非與我們所由之而生的那位一同被生。

叫我們成為初熟的果子。意即成為首要且最尊貴的。他稱「受造物」為那可見的受造界本身。

1, 19-21. 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

448 他所說的「快」,並非指單純的聽,而是指在行為上勤奮,且在聽過之後,便著手去實行所聽見的事。因為他知道,那帶著熱忱傾聽所說之事的人,也會使自己準備好去實行這些事:正如相反地,那因遲緩而拖延的人,有時會完全被阻隔在一切行動的嘗試之外。因此,在神聖教導的事上,他命令要「快」,但在那些處理起來具有危險性的事上,則要「慢」。這些事就是說話與動怒。因為魯莽的言語與不經思考的怒氣,往往不知如何以善終。因此,有位神聖的人說:「說話的人常後悔,沉默的人卻從未後悔。」而蒙福的大衛又說:「應當畏懼,不可犯罪。」意即,不要在動怒時,隨即引發怒氣所暗示的狂暴。與此相符的還有此處所說的。因為在說話上的遲緩,與在動怒上的冷淡,藉著對這些事的延宕,將實行者引導回那合宜與正直的事上。或者藉著審慎的考量,完全消解了對這些事的衝動,或者教導人以合宜的方式處理這些事,特別是怒氣。因為如果怒氣被不理智地引發,就會剝奪神的義。因此他補充了這個理由:「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因為如果義是靈魂中一種將各人應得之份分配給各人的性情,而怒氣,正如那人所說的,甚至會毀滅智慧人,那麼這種因過度情感而使心思昏暗,以致毀滅智慧人的怒氣,又怎能建立那審慎地將各人應得之份分配給各人的性情呢?「慢慢地動怒。」他希望我們在兩方面實行這種遲緩:在說話上,以及在動怒上。因為他知道延宕能產生對衝動的克制。

第二章

關於溫柔、純潔、能帶來福分的善行,以及關於知識與言語的節制。

因此,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

467

特里卡主教厄库梅尼乌斯 468 盈餘的邪惡,他希望藉此表明:即使某人多次陷入某種污穢,也應當迅速脫離,不可因在其中停留與拖延,而藉著習慣使惡行變得更堅固、更難以洗淨;因為那些在我們身上持續且過度實行的事,本性上會使所行的事轉化為本性,或者為其獲取一種本性的性情。

存溫柔的心。因為教導的領受是在溫柔中,而非在喧鬧與混亂中進行的。

所栽種的道。他稱那能分辨善惡的為我們所栽種或自然的道。我們也因此被稱為有理性的。

1, 23-25.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在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因為他知道那些勤奮聽道的人,往往在聽道的同時就熄滅了熱忱,因此他現在補充了這些話,在能力上命令道:不要只在聽道上顯出勤奮,更要在行道上顯出勤奮。「自己欺哄自己」,意即欺騙自己。「本來的面目」,是指藉著律法認識自己。因此他才在「面目」之後,加上了「本來的」。因為藉著律法得知我們成了什麼樣的人,我們便能察看那屬靈的律法藉著重生的洗禮,使我們成為什麼樣的人。接著,為了不讓我們在這種察看中,因著行為而忘記了恩典與賞賜。因為那將自己投身於邪惡行為的人,甚至不記得自己曾蒙受神的恩惠。因為如果他記得自己已被收養為神的兒子,且已稱義並成聖,這些都是屬靈的恩賜,他就絕不會將自己交給那些棄絕恩典的行為。

對著鏡子。他從這常見的鏡子,將話題轉向理智的鏡子,沒有補充任何能將所說之事與例子相符的內容:例如他可以這樣說:如果有人聽道而不行道,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因為正如那人看見自己,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同樣地,這個藉著摩西律法察看自己為何被造的人,即他被造是為了神的榮耀,並成為造物主神的形象,在察看之後,卻沒有將所察看的事實行出來,而是以與先前同樣的態度對待這種察看。因此,他沒有使用那應當使用的道。雅各,這位主的門徒,這樣做並非徒勞,而是簡潔地說出一切,作為那簡潔之道(Logos)的門徒,同時聚集聽者,並敦促他們不可漫不經心地聽這些事。「惟有詳細察看。」請注意他說的是「察看」,而不是「進入」。因為屬靈的律法在各處都擁有令人嚮往且偉大的事物,甚至從那短暫的接觸中,也知道如何吸引並使人完美;且因為它擁有完美,在各方面都沒有缺欠,它使那接觸的人免於對其中任何事物產生懷疑,並說服那些察看的人在其中持守。

那全備的律法。因為猶太人在律法的遵守上自視甚高,並認為在這些事上已達到了對神敬虔的全部,且只專注於這些事,他們認為自己已獲得了完美,而對其他人則表現出傲慢與責難的態度;正如福音書中法利賽人的例子,以及那些對稅吏表現出傲慢的人所顯明的;蒙福的雅各為了抑制這種狂傲,說了這些話。因為在提到那行道之人的行為並稱他為有福之後,他隨即糾正了許多人因行道而滋生的惡念,並說:不要以為從遵守律法中獲得了福分,就認為只有行道才能在神面前蒙悅納。絕非如此,而是那既行道,又不以責難或不仁慈的態度對待同胞的人,才是蒙福的。「使人自由的。」在說了「全備的律法」之後,他加上了「使人自由的」,將自由作為其標誌。因為基督的律法使人脫離了一切屬肉體的奴役,如安息日、割禮,以及關於其他潔淨禮的敬拜,使那前來的人在這些事的自由與安息中。並且因為這自由,以及從自由而來的甘甜,他使人變得專注,並使人脫離了那腐蝕一切美善的遺忘。因為沒有什麼比那被視為安息與自由的事物,更能說服人去持守。此外,他還宣告這樣的人是有福的。

聽了就忘。他將聽道與遺忘連結起來,因為如果聽道缺乏行道,那麼聽道就毫無意義,且遺忘也會隨之而來,因為聽道並非作為正事,而是作為附帶的事,沒有產生果效。

1, 26-27. 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虔誠」(Threskeia)似乎比「信心」包含更多。因為這個詞宣稱對某些隱秘之事的認知。

469

470 雅各書公函註釋 「[註:原文作:usust est quomodo uti oporteret. Id autem non frustra ac temere facit Jacobus Domini discipulus, sed omnia breviter loquitur, tanquam abbreviati verbi discipulus, simulque auditorem colligens ac continens ne hæc otiose audiret.]」 「[註:原文作:At qui prospexerit.]」 「[註:原文作:Considera quod dixerit: Qui prospexerit, et non, Qui ingressus fuerit. Spiritualis namque lex magnificum quiddam et ubique desiderabile habet, unde etiam ex prava sui assecutione novit attrahere et perfectum reddere: cumque perfectionem habeat et in omnibus defectu careat, eum qui assecutus est, in nullo relinquit dubio circa aliquid quod in ea continetur: et eis qui vel inspexerunt persuadet ut in ea permaneant.]」 「[註:原文作:Legem perfectam.]」 「[註:原文作:Quoniam efferebantur Judæi propter legis observationes, et his summam pietatis in Deum se præstare putabant: hisque solis vacantes, sibi quidem perfectionem vindicabant, erga cæteros vero homines superbo et improperioso animo affecti erant: quemadmodum manifestum est ex pharisæo, de quo in Evangelio, et ab his qui adversus Publicanum contumeliosi erant: hunc timorem reprimens beatus Jacobus dicit ea quæ proponuntur. Facta namque mentione operum ejus qui sermonem factis exprimit, ubi eum beatum prædicavit, statim etiam corrigit malum quod multis ex operatione adnascitur, et ait: Ne existimes quod ex operibus legis sortiaris beatitudinem, quasi sola operatio habeat ut etiam apud Deum reddat acceptabilem: nequaquam ita est, sed ille beatus est qui simul et facit, et erga cæteros sui generis homines non contumelioso nec inhumano animo affectus est.]」 「[註:原文作:Quæ est libertatis.]」 「[註:原文作:Ubi dixisset Legem perfectam, subjunxit: Quæ est libertatis, assignans ejus libertatem. Lex enim Christi a servitute liberans omnium carnalium, puta Sabbatorum et circumcisionis ac cultus circa cæteras purificationes, in libertate et requie ab his constituit accedentem: et propter libertatem ac suavitatem quæ a libertate procedit, etiam hunc attentum reddit, liberatque oblivione quæ bona omnia corrumpit. Nihil enim adeo persuadet adhærere alicui sicut illud, nempe quod requiem a negotiis et libertatem dare conspicitur. Insuper hunc quoque beatum demonstravit.]」 「[註:原文作:Auditor obliviosus.]」 「[註:原文作:Auditioni conjunxit oblivionem, quod auditioni opus sit opere, nullum autem opus oblivionem sequatur: quasi superflua sit auditio quæ operis efficaciam non habet.]」

「[註:原文作:I, 26-27. Si quis videtur religiosus esse inter vos qui non frenat linguam suam, sed fallit cor suum, hujus vana est religio. Religio pura et immaculata apud Deum et Patrem hæc est, visitare pupillos ac viduas in afflictione ipsorum: immaculatum servare seipsum a mundo.]」 「[註:原文作:Religio plus quiddam habere videtur quam fides. Quorumdam enim occultorum cognitionem promittit ipsum nomen, et eorum quæ fide conspiciuntur firmitatem. Ideo hac etiam dictione usus est beatus Jacobus, dicens: Religio, ac si dixisset: Cognoscere te existimas et exacte observare arcana quæ sunt in lege. Quomodo hoc fieri potest cum linguam frenare nescias, detrahendo proximo: et fastuose vitam degens, nullius egeni miserearis: cum lex neque detrahentem recipiat, et inimicorum quoque misereri jubeat, ac inimico occupato in sublevando suo jumento quod sub onere cecidit, jubeat ut sis auxilio? Si ergo religiosus esse vis, ne te ex legis cognitione religiosum ostendas, sed ex operatione, id autem miserendo proximi: nam misericordia erga proximum similitudo quædam est ad Deum. Ait enim: Estote misericordes sicut et Pater vester cœlestis misericors est. Sed et misericordia non sit cum respectu personarum: quia neque Deus sua beneficia facit huic vel illi distribuendo, sed nullum discernendo omnes beneficio afficit, divites ac pauperes, malos ac bonos. Frenans autem, hoc est, cohibens, et non ex arrogantia quasi legem factis exprimeret, fallens suam conscientiam: nam hoc significat cor, sicut ibi: Cor contritum et humiliatum non despicies.]」 「[註:原文作:Religio pura.]」 「[註:原文作:Fortassis dicet aliquis: Si testamenti quod statuit Christus doctor est Jacobus, quomodo non abrogat nunc quæ legis sunt, sed potius extollit, suscipiens eos qui in ejus observantia versantur, nec hos reprehendens aut repellens ab observatione legis? Ad quod illud dicimus, quod per modum introducendi potius nunc cum ipsis disserit, et demittit se ad eorum imbecillitatem, ne statim ab exordio legem evertens, faciat eos retrocedere, fastidientes ob dogmatum novitatem, et ad incredulitatem declinantes. Convenientius autem rem tractans, et se demittens ad legem, quo ad illa in quibus novo testamento non afferebat nocumentum suis superstitionibus (quid enim nocet fidei quæ in Christum est, observatio sabbatorum aut jejunium aut abstinentia a quibusdam cibis), et his attentiores eos ad suum sermonem reddens, ita sensim ac paulatim discedere quidem hortatur a legis observationibus, tanquam laboriosis, et tamen inutilibus, et tanquam ad servitutem, non ad libertatem quæ in Christo est, vocantibus. Brevibus itaque commutationibus ac alternationibus sapienter usus, ubi jam habuit ipsos non graviter ferentes quæ dicerentur, tunc ea quæ Christianis conveniebant proponit.]」 「[註:原文作:Servare seipsum a mundo. Mundum hic intelligere debemus popularem ac vulgarem turbam, quæ concupiscentiis sui erroris corrumpi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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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註:原文作:CAPUT III. De charitate erga unumquemque sine respectu personæ secundum legem.]」 「[註:原文作:II, 1-4. Fratres mei, ne respectu personarum habeatis fidem Domini nostri Jesu Christi gloriæ. Nam si ingrediatur in cætum vestrum vir aureum gestans annulum, veste indutus splendida, ingrediatur autem et pauper in sordida veste, et respexeritis ad illum qui vestem gestat splendidam, ac dixeritis illi: Tu sede hic bene, pauperi vero dixeritis: Tu sta illic, aut sede hic subter scabellum meum: et non dijudicastis apud vos ipsos: et facti estis judices cogitationum malarum.]」 「[註:原文作:Ne cum respectu personarum. Nam qui cum respectu personarum aliquid facit, multa macula, multo probro seipsum replet, proximum dedecore afficiens, ac seipsum etiam ante illum: nam exhibitio erga consortem transmittit id quod fit etiam ad seipsum.]」 「[註:原文作:Et non dijudicastis. Conjunctio, Et, abundat: hoc est, Dijudicandi vim quæ in vobis erat corrupistis, nullam inquisitionem facientes uter sit honorandus, pauperne probus sive industrius, an dives segnis: sed ita sine judicio et cum personarum respectu, hunc quidem propter divitias honorastis, illum vero propter paupertatem contemptui habuistis.]」 「[註:原文作:Et facti estis judices cogitationum malarum. Hoc est, injusti judices, malitia affecti ex personarum respectu. Hoc loco abundat conjunctio kai, id est, et, sicut dictum est, ex usu veteris phrasis. Cum enim sit hic sermonis responsio ad id quod præcessit, superflua est conjunctio. Est enim ita ordinanda sententia: Nam si ingrediatur in cætum vestrum vir aureum gestans annulum, veste indutus splendida, ingrediatur autem et pauper in sordida veste, etc., non dijudicastis in vobis ipsis et facti estis judices cogitationum malarum: hoc est, Dijudicandi vim corrumpentes, elegistis malas cogitationes, illum quidem honorantes, hunc autem contemptui habentes: cum tamen eadem esset in utroque natura.]」 「[註:原文作:II, 5-9. Audite, fratres mei dilecti: nonne Deus elegit pauperes sæculi hujus, divites in fide et hæredes regni quod promisit diligentibus se? Vos autem contemptui habuistis pauperem. Nonne divites tyrannidem exercent in vos, et iidem trahunt vos ad tribunalia? Nonne ipsi blasphemant bonum nomen quod invocatum est super vos? Si tamen legem quidem expletis regiam juxta Scripturam: Diliges proximum tuum sicut teipsum, bene facitis. Si vero personam respicitis, peccatum committitis, convicti per legem quod sitis transgressores.]」 「[註:原文作:Quoniam paupertas vel auditu gravis est multis, ideo cum dixisset, Pauperes mundi, statim subjunxit, Divites. In quo autem divites? in fide et circa fidem. Etenim ita se res habet. Nam cum pauperes non distrahantur circa res mundi, ubi accesserint ad fidem, magis strenui redduntur ac operi magis insistentes quam divites. Ideo etiam Dominus tales elegit discipulos, quos etiam regni hæredes declarav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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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註:原文作:Blasphemant bonum nomen. Bonum nomen est nomen novum juxta prophetam dicentem: His qui mihi serviunt vocabitur nomen novum quod benedicetur super omnem faciem terræ.]」 「[註:原文作:Juxta Scripturam. Deuteronomium dicit.]」 「[註:原文作:II, 10-13. Quisquis enim totam legem servaverit, offenderit autem in uno, factus est omnium reus. Nam qui dixit: Ne mœcheris, dixit etiam, Ne occidas. Quod si non fueris mœchatus, occideris tamen, factus es transgressor legis. Ita loquamini et ita faciatis, veluti per legem libertatis judicandi. Siquidem judicium absque misericordia erit ei qui non præstitit misericordiam. Gloriatur autem misericordia adversus judicium.]」 「[註:原文作:Offenderit autem in uno. Hoc circa dilectionem dixit, propterquam etiam omnem præcedentem sermonem latius disseruit demonstrationis gratia. Dixit autem, Ne mœcheris, ne occidas, exempli causa. Considera tamen quod exempla sint ex lege, quatenus conferebat ad dilectionem. Nam qui perfecte diligit proximum, hic neque mœchabitur neque occidet. Hæc enim ejus sunt qui animo inimico affectus est erga proximum. Quandoquidem nisi ita diceretur, nullus hominum salvus fieret, cum nemo per omnia servet præceptorum integritatem. Qui enim castitatem verbi causa servavit, ira interdum superatus est: et qui eleemosyna ornatus est, invidia fortassis offuscatus est. Itaque non de quovis dictum est qui in virtutibus nullum habeat defectum, sed de dilectione, quod non oporteat hanc cum defectu ex personarum respectu perficere, sed integre. Hoc autem de aliis quoque virtutibus dicimus. Nam qui non perfecte modestis aut justis rebus verbi gratia adhæsit, sed cum defectu usus fuerit, hic claudicando in tractandis virtutibus, universo virtutis corpore vitiatus est. Intelligenda est igitur lex quæ de dilectione agit, de qua præcipuus est ipsi scopus. Legem vero libertatis dicit quæ caret respectu personarum: quæ est lex Christi. Qui enim personam respicit, non liber est, sed servus; Nam: A quo quis superatus est ejus et servus est.]」 「[註:原文作:Judicium absque misericordia erit ei. Si proximis remiserimus peccata quibus in nos deliquerunt, et egenos qui inter nos sunt, eleemosynarum nostrarum participes fecerimus: in discussione eorum quæ in vita peracta sunt, Dei quoque misericordia nos excipiet. Siquidem id præclarum est facinus, quemadmodum e diverso gravis condemnatio illis erit qui non fuerunt bene ac pie affecti erga suæ sortis homines. Nam eos qui permanent nullo condolentiæ affectu moti erga proximos qui in se deliquerunt, mali servi condemnatio complectetur, una cum retributione quæ in oratione Dominica designatur. Ibi enim petimus a Deo ut nobis remittat sicut et nos remittimus eis qui in nos deliquerunt. Et eos qui duri sunt, nulloque misericordiæ affectu moventur erga illos qui corporali egent consolatione, judicium quoque excipiet sine misericordia juxta præsentem sermonem.]」

477

478 「[註:原文作:Gloriatur autem misericordia adversus judicium. Siquidem misericordes misericordiam consequentur juxta Domini sententiam. Præterea quoque si in idololatris misericordia erga pauperes potest delere peccata, quemadmodum in Daniele didicimus, quid non efficeret in fidelibus hominibus? Tale autem quiddam videtur mihi hæc misericordia efficere, quale hoc oleum ab arboribus manans, in athletis illitum. Dat enim istud elabi, ne ab adversariis teneantur: et ita etiam in universali judicio misericordia nostra erga egenos dabit effugere impetus ac pericula quæ a dæmonibus accusatoribus nostris imminebunt.]」 「[註:原文作:Alio modo. Judicium absque misericordia. Causæ redditio est adversus eos qui fastum et arrogantiam magna sævitia demonstrarunt erga abjectiores cum respectu personarum. Lenit itaque eorum crudelitatem ac duritiam, hac sententia terrens, ac si diceret: Lex jubet proximum diligere sicut seipsum: quemadmodum igitur nemo erga seipsum personam respicit (nam id insanum esset), ita neque tu personam respicias. Quod si ex arrogantia et duritia ad personæ respectum deflectis, time ne quo modo ipse quoque similia a justo judice consequaris, ac excludas a teipso illius misericordiam: Siquidem judicium absque misericordia, etc. Gloriatur autem misericordia adversus judicium. Hoc est, vincit, expugnat, obtundit vel hebetat.]」 「[註:原文作:CAPUT IV. Quod non ex sola fide, sed etiam ex operibus, et non ex altero seorsim, sed simul ex utrisque justificatur homo.]」 「[註:原文作:II, 14-19. Quæ utilitas, fratres mei, si fidem dicat aliquis habere se, opera vero non habeat? Num potest fides salvum facere illum? Quod si frater aut soror nudi fuerint, et egentes sint quotidiano victu, dicat autem aliquis vestrum illis: Abite cum pace, calescite et saturemini, nec tamen dederitis eis quæ necessaria sunt corpori, quæ erit utilitas? Sic et fides si opera non habuerit, mortua est per se. Sed dicet aliquis: Tu fidem habes, et ego opera habeo: ostende mihi fidem tuam, et ego ostendam tibi ex factis meis fidem meam. Tu credis quod Deus unus est? Recte facis: et dæmonia credunt ac contremiscunt.]」 「[註:原文作:Animadverte spiritualem intellectum. Neque enim solum dixit: Si fidem habeas, sed etiam: Quæ utilitas? Ac si diceret: Ostende mihi opus a quo estimare possim hanc appellationem tibi convenire: id enim fidei utilitas est. Sic et fides, si opera non habuerit, mortua est per se. Non adversantur hæc beato Paulo, cum nomen fidei ad duo significata feratur. Nam et de simplici assensu fidem dicere solemus, juxta illud quod etiam dæmones credidisse novimus quod Dei Filius esset Christus. Rursumque cum consecutionem ex affectu procedentem cum firmo assensu nomine fidei vocemus; Jacobus quidem simplicem assensum dicit fidem.]」

479

480 特里切主教厄庫梅尼烏斯(ŒCUMENII TRICCE EPISCOPI)

[註:原文此處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以希臘文語意為準。]

他說這是一種贊同,是死的信心,且缺乏那些使之復甦的行為。保羅所說的則是源於內在性情的信心,這種信心絕不缺乏行為,尤其是那些高尚的行為。因為若沒有高尚的行為,這種信心是不可能產生的。亞伯拉罕若非先經過爭戰,棄絕了祖傳的無神論,就不會獲得這種信心;而這場爭戰,信心正是其獎賞。但保羅將這種信心置於行為之上,即律法下的守安息日、割禮以及其餘的潔淨禮。因為在行為上,我們可以看到兩種含義:其一,有些行為被稱為是堅固信心的,若缺乏這些行為,信心就是死的;其二,有些行為被稱為是律法上的行為,亞伯拉罕以及所有跟隨基督的人,在沒有這些行為的情況下也能稱義。因為誰能否認,信心絕不會臨到不潔淨的人身上呢?(我指的是真正的信心)。正如香膏不會儲存在裝滿污泥的容器裡,神的信心也不會臨到不潔淨的人身上。因此,神聖的使徒們並無矛盾,他們只是圍繞著不同的含義,各自引導並完成各自所提出的目的。

II, 20-26.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你看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了聖經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他稱那些誇耀赤裸裸的信心,卻沒有透過行為獲得實質以達至成全的人為「虛浮的人」。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

保羅和雅各都以同一位亞伯拉罕作為信心論述的榜樣:前者是為了證明信心比行為更重要,而後者則透過同一位亞伯拉罕,證明行為比信心更卓越。如前所述,他們各自圍繞著信心的雙重含義,引述對自己論證有利的觀點。然而,有些教父對此有另一種理解。他們說,同一位亞伯拉罕在不同的時期,展現了兩種信心的形象:一種是洗禮前的信心,不要求行為,只要求信心、對救恩的認同,以及我們藉以稱義、信靠基督的話語;另一種是洗禮後的信心,是與行為結合在一起的。因此,在使徒們口中說話的聖靈並無矛盾。

481

雅各書註釋(COMMENT. IN EPIST. CATHOL. JACOBI.)

482

那種僅藉由認信而使前來的人稱義的信心,是針對若他隨即離世的情況(因為對他而言,沒有行為在場,但藉由洗禮所獲得的潔淨對他來說已足夠);而另一種信心,則要求已經受洗的人展現善行。保羅在另一處也同意這一點,他教導說洗禮後的信心要求透過行為來成全,他說:「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而愛,需要長期的操練才能成全。

另一種解釋:亞伯拉罕是「僅因信心稱義」的形象,是在他信神、這就算為他義的時候;而他是「因行為稱義」的形象,是在他將兒子獻在壇上的時候。因為他不僅實行了行為,也沒有離開信心,他相信神必使他的後裔像星辰那樣繁多,並推想神甚至能使人從死裡復活。然而,保羅也引述大衛作為見證,巧妙地證實了自己的觀點。因為他藉著聖靈,預知了未來在基督裡將有的信心。因此他說:「主不算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他說的是洗禮後的信心。因為若缺乏行為,信心毫無益處,反而使我們負有更大的罪責,因為我們領受了銀子,卻沒有去作工。因此,主也給我們立下榜樣,說明我們在洗禮後需要行為:祂受了約翰的洗,隨即來到曠野,承擔了對抗魔鬼的爭戰。保羅也勸勉那些已經領受奧祕的人說:「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彷彿單有信心是不夠的,還必須加上生活的純潔,並對此付出極大的努力。

III, 1, 2.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

在前面說過並教導信徒,信心不可缺乏善行之後,他轉向了另一個與此相關的勸誡。(因為有些人試圖教導他們自己並未實踐的事)。他說這樣的人將受更重的判斷,因為他們沒有帶來任何益處。那教導自己所沒有的事的人,因著自己的舌頭滑跌而受到定罪。他為了更充分地證實這一點,說道:雖然舌頭在其他方面也容易因疏忽而滑跌,且擁有這種舌頭的人無法逃脫審判,正如所羅門所說:「惡人因嘴唇的過失陷入網羅」;那麼,那些蓄意犯罪、用舌頭教導自己未曾透過經驗學習之事的人,更無法逃脫那不可避免的懲罰。

483

第五章

論那輕率且無序的舌頭會殺死擁有它的人,人必須為了神的讚美與榮耀而制伏它。其中也論及良好的品行、因追求虛榮與世俗智慧而產生的爭端,以及屬神的智慧;並論及因懶惰與愛享樂而產生的爭競、混亂與對神的敵對;以及論及悔改以得救,與不可論斷鄰舍。

III, 2-4. 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我們若把嚼環放在馬嘴裡,叫牠順服,就能調動牠的全身。看哪,船隻雖然甚大,又被大風催逼,只用小小的舵,就隨著掌舵的意思轉動。

他藉由舌頭的易滑,證實了沒有人能過著完全無罪的生活。由此他也證明了沒有人能達到完美。因為誰沒有在舌頭上犯過錯呢?但如果有人能克服舌頭的易滑,那麼他豈不是也能很好地引導全身嗎?因為那能制伏最容易犯錯之物的人,絕不會被那遲鈍得多的事物所勝。

「我們若把嚼環放在馬嘴裡。」

句子的結構是這樣的:我們把嚼環放在馬嘴裡。若不這樣組織,話語就無法理解。這些話是為了證實關於舌頭的論述,並從更強的論點出發:即那能控制容易轉動之物的人,也必能控制那難以處理的事物。他同時也解決了反對意見。因為有人可能會提出:控制這麼小的肢體有什麼困難呢?或者,這小小的肢體能造成什麼傷害呢?他藉由嚼環、舵和火星來證明這些,它們雖然微小,卻能成就大事。

另一種解釋:

此外,這些也顯示不應隨意動用舌頭,而應將其轉向更好的方向:正如用嚼環控制馬的狂野,用舵控制船的衝力。因此,我們也應當用正確的話語將舌頭轉向有益的事。因為「這樣,舌頭也是」這句話的意思是,舌頭應當這樣被正確的話語所引導,而不是做它現在所做的事。因為它雖然微小,卻能成就大事;所以它也為我們點燃了巨大的火堆。因為它本身就是火。它成就了什麼呢?它藉由修辭學家的巧舌來裝飾不義。它玷污身體,誘惑婦女順從其引誘。它藉由欺騙來製造殺戮。它藉由發假誓來掠奪他人的財物。最重要的是,它點燃了地獄的輪子。也就是說,它點燃並激發了地獄來對抗我們,彷彿使火向我們蔓延。但他說,它本身也被地獄所點燃,正如那個在舌頭上受苦的財主所顯明的。因為舌頭受懲罰,正是因為它傾向於享樂與閒談。因此,如果讀作「地獄的輪子」,正如某些抄本所載,那麼這句話就應如此解釋。但如果讀作「生命的輪子」,則有這樣的解釋:他稱我們的生活為「生命的輪子」。因此,點燃生命的輪子,就是玷污了生活。如何玷污呢?藉由輕率地活動。從此我們的生活變得粗糙,也就是我們生命的時光。詩人也曾稱此為「年的冠冕」。冠冕與輪子在圓形與環狀上並無區別。輪子被稱為生活,是因為它像是在自身中旋轉。它如何玷污我們的生活呢?正如我們前面所說,因著那樣的活動。從中產生了污穢且充滿嘆息的生活。因此,舌頭應當被正確的話語所引導。因為即使它是「不義的世界」,也是指它被引向那卑劣的群眾。因為這裡的「世界」應理解為「群眾」。或者它是「世界」,即裝飾人類本性的東西。因為我們藉此與彼此交流思想。因為有些人也希望這樣理解「世界」的含義。但無論如何,當它被引向卑劣的群眾時,它就行不義,玷污全身,點燃生命的輪子,並被地獄所點燃。然而,要將它轉向合理地活動,並隨掌舵者所願,並非難事。因為如果各種野獸、飛鳥、爬蟲、水族,都能被人類的本性所馴服,那麼難道沒有人能馴服舌頭這個不可控制的惡、充滿致死毒素的東西嗎?我不會這麼說。因為如果它無法被馴服,且從不傾向於良善,那麼我們怎麼能用它來稱頌神與父,又用它來咒詛人呢?看哪,它隨著使用者的意志而轉動。但我的弟兄們,不應當這樣。如果我們藉著它稱頌神,那麼咒詛那些照著神的形象被造的人,豈不是羞恥嗎?或者,從同一個口中發出祝福與咒詛是正當的嗎?這是不應當的。

III, 5-9. 這樣,舌頭在百體裡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燃最大的樹林。舌頭就是火,是不義的世界。這樣,舌頭在我們百體中,是玷污全身的,也點燃生命的輪子,且是從地獄裡點燃的。各類的走獸、飛鳥、昆蟲、水族,本來都可以馴服,也已經被人馴服了;惟獨舌頭沒有人能馴服,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象被造的人。

「這樣,舌頭也是。」

意即:舌頭也應當以同樣的方式被正確地引導,雖然它是微小的肢體,卻能成就大事,即善事與惡事。這裡並沒有詳細展開,因為寫這話的人是簡潔話語的門徒。

「不義的世界。」

有些人希望這裡的「世界」是指群眾,正如在「世界不認識他」中所說的,意即「大眾」。因此,舌頭也是世界,即不義的群眾,以及正如他所說的「多大的樹林」。

「各類的走獸。」

這段反駁應當根據前面所說的來理解。因為在說過並藉由嚼環、舵證明了微小的東西若被正確地引導就能成就大事,並補充說舌頭也應當被正確的話語所引導之後,他現在藉由所舉的例子,證明這並非不可能,彷彿在說:但有人會說,雖然舌頭是微小的肢體,卻能成就大事,善事與惡事,它對我們而言並不順服,也不易引導。這對辯護毫無幫助。因為如果人能馴服那些本性上不親近人、外表兇猛且難以處理的野獸,那麼難道不能更輕易地處理自己的肢體,使它順服嗎?因此,「惟獨舌頭沒有人能馴服」這句話,不應讀作斷言,而應讀作質疑。意即:如果人能馴服野獸並使其聽話,難道不能馴服自己的舌頭嗎?應當這樣讀。因為如果是斷言,那麼在接下來的勸誡中,即「我的弟兄們,不應當這樣」,就顯得不合邏輯。如果調整是不可能的,那麼勸告人去做不可能的事,就不是穩妥的勸誡。有人會說:但「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這句話,應當作為斷言提出。因為這些是為了加強舌頭難以處理的程度。但相反地,「從同一個口中發出祝福與咒詛」應當讀作質疑。因為這話是在責備聽眾,如果我們被命令要祝福所有人(因為辱罵人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那麼用同一個器官來作為不義與良善的僕人,豈不是羞恥嗎?沒有一個明智的人會用同一個工具來攪動污泥與香膏。你在禱告嗎?不要咒詛仇敵。因為禱告與咒詛有很大的區別。如果你不饒恕那得罪你的人,你也不會被饒恕,反而會在咒詛中毀滅自己,當你祈求「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時。

483

雅各書大公書信註釋 400 為了使論證更易於理解,並將整段經文置於適當的語句秩序中,我們補充了一些缺失的部分。其內容應如下: 看哪,我們把嚼環放在馬嘴裡,叫牠順服,就能調動牠的全身。看哪,船隻雖然巨大,又被狂風催逼,卻只需用小小的舵,就能隨著掌舵者的意志轉動。照樣,舌頭也當由正確的道來引導。這並非難事。因為各類走獸、飛鳥、爬蟲、水族,都可以被人類的本性制伏,且已經被制伏了。既然如此,難道沒有人能制伏舌頭嗎?我絕不會這麼說。

III, 10-18. 從同一個口裡發出祝福與咒詛?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泉源從同一個孔眼裡能湧出甜水和苦水嗎?我的弟兄們,無花果樹能生橄欖嗎?葡萄樹能結無花果嗎?照樣,沒有泉源能湧出鹹水和甜水。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他當在溫柔的智慧中,藉著美好的品行顯出他的行為。但你們心裡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紛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抵擋真理。這智慧不是從上頭下來的,乃是屬地的、屬魂的、屬鬼魔的。因為在何處有嫉妒和紛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且義的果子是在和平中,為那些締造和平的人所栽種的。

「從同一個口裡。」凡領受了如此神聖教導的人,口中不應發出任何苦毒或令人不快的話。「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的。」由於人們好爭權位,並以這世界的智慧自誇,他們便出於紛爭與嫉妒來宣講正確的教導,公然煽動群眾,且懷著嫉妒,將人的道理與神聖的真理混雜,好以言論的新奇來吸引聽眾。異端也由此而生。因此,在講完關於舌頭的輕率與放縱之後,他隨即轉向討論那因同樣的愚昧而生在人裡面的嫉妒。他稱這些教導並非穩固的,因為它們並非出於神的智慧,而是出於鬼魔的。他之所以這麼說,是在勸勉良善的教師,要藉著溫柔,透過美好的行為顯出他的智慧。然而,由於「嫉妒」(zelos)一詞在善與惡之間顯得中立(因為嫉妒是靈魂對某事物的熱切衝動,並帶有對所追求之對象的某種模仿),因此他加上了「苦毒」一詞,以表明這嫉妒是針對什麼的。「紛爭」(eritheia)則是應受譴責的爭競與固執。

「先是清潔。」即純淨且無污穢,不依附於任何屬肉體的事物。「沒有偏見。」即不區分食物的禁忌與各種洗禮的儀式。保羅在給歌羅西人的書信中曾精確地討論過這些事。

IV, 1-4. 你們中間的爭戰和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交戰的私慾來的嗎?你們貪戀,卻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卻不能得逞;你們爭戰、鬥毆,卻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私慾中。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原文作:淫婦)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

他指出,儘管這些人裝作有教師的言論,但他們完全是屬肉體的,並行出極卑劣的事,為自己謀取私慾。有些人追求奢華的宴席(保羅在責備他們時也說:「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只服事自己的肚腹」),有些人則貪圖名貴的田產或房屋。另一些人則渴望擴張家業或併吞房產。還有人追求別的事物,惡者在這些事上誘惑他們,企圖奪去他們的救恩。

「你們貪戀,卻得不著。」他透過「設定」與「否定」來進行論證,因為當設定被提出時,隨之而來的是荒謬,而荒謬之所以產生,是因為在設定中隱藏了私慾的煽動。因為私慾終結於私慾的滿足,而殺害、嫉妒、爭鬥與戰爭都不是善事。因此,他們也得不到那些促使他們行這些事的目的。必須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殺害」與「戰爭」並非指肉體上的。若將此理解為針對強盜,那還算嚴重,更何況是對那些多少有些信心並來到主面前的人呢?但在我看來,他說「殺害」是指那些以大膽的行徑殺害自己靈魂的人,這也是為什麼他們與敬虔為敵。正如他在後文稱他們為淫亂的男女,並非說他們真的是那樣的人,而是指他們因偏向其他非法的事物,而玷污了神聖且美好的誡命;因為沒有人會容忍一個淫亂的教師,即使他比陷在泥沼中的豬還要污穢。因此,他所說的殺害與戰爭,並非指肉體上的,而是指關乎靈魂的。

「你們求也得不著。」就像路加福音中提到的那個法利賽人。他所列舉的善行越多,就越是堵住神的聽覺,那空洞的言詞在唇邊流淌,如同沸騰的波浪般化為泡沫。但有人會問:如果主耶穌這位不說謊的教師所應許的「凡祈求的,就得著」是真實的,那麼這位使徒現在為何這麼說?我們回答說,那循著正確途徑與秩序祈求的人,確實能得到完整的應許,在所求的事上毫無缺乏。但若有人偏離了所傳授之祈求的目標而妄求,他並非在正確地祈求,因此也不會得著。舉例來說,若一位文法教師承諾要教導所有來到他面前的人文法知識,而那想學習的人卻漫不經心地前來,且沒有將自己調整到能領受所應許之教導的狀態,最後因其漫不經心而一無所獲,難道有人能公正地指責教師說謊嗎?這樣做的人是不明智的。因為那想要領受教導的人,並沒有按照教師所勸勉的方式前來。那麼,有人會問,該如何祈求或求什麼呢?請聽那位作出應許的主自己所說的:「你們要先求神的國和祂的義。」顯然,那這樣祈求且首要祈求這些事的人,就不會缺乏其他事物,因為他所領受的,絕不會偏離他自己的救恩。但那祈求有害且具破壞性事物的人,將不會從那賜下一切美善賞賜的主那裡得到這些。即使是祈求神聖的知識或屬靈的恩賜,若因貪圖享樂而求,也不會得著。因為他祈求的方式是錯誤的,且這惡事是為了他自己的滅亡。神絕不是惡事的給予者。

「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由於他在前文中稍微責備了一些假智慧人,他們玷污了神聖的聖經,並以歪曲的方式將其用於自己的意圖,好從中為自己那充滿私慾的生活尋找藉口,而這無非是源於傲慢與驕傲。因此,他現在採取了更嚴厲的態度,使用了與他自己的溫柔不相稱的責備之語,稱這些人為淫亂的男女,並以責備的方式使他們羞愧,幾乎使用了這樣的論證:告訴我,虛空的人啊,你想顯出自己是有智慧的嗎?那麼,你們中間那充滿紛爭與持續戰爭的生活,以及那總是依附於現世事物的傾向,是從哪裡來的呢?那無可挽回地追求現世生活之甜美的人,這不是智慧人的作為,而是庸俗之人的作為,他們已偏向與世俗為友。這也顯明你們是淫亂的,因為你們將那憤怒的、世俗的、卑賤的事物,置於那隱藏的、神聖的、節制的榮美之上,並因對現世事物的執著而與神為敵。難道你們不知道與世俗為友會使人與神的友誼疏遠,或使人成為神的敵人嗎?這裡所說的「世界」,是指一切物質的、粗俗的生活,視其為腐敗之母。凡急於參與其中的人,就成了神的敵人。因為由於對無益之事的熱衷,他們對神聖的事物表現出輕慢與傲慢。我們只對那些我們所憎恨的敵人有這種態度。既然人類所追求的事物有兩樣,即神與世界,且圍繞這兩者有兩種態度,即友誼與仇恨,那麼我們若被發現熱衷於其中任何一方,就顯然是在疏忽另一方。熱衷產生友誼,而疏忽則產生仇恨。因此,凡持守神聖事物的人,就是神的朋友,也被稱為神的朋友。但凡輕忽神,卻被發現緊緊依附於屬世事物的人,就應被列在神最嚴重的敵人之中。既然這一切以及這類惡事已被證明是源於那些假智慧教師的傲慢與驕傲,他便再次使用第二個論證,想要使他們從這種醉酒中清醒過來,並使他們脫離那種昏沉,他說:

IV, 5, 6. 你們以為經上所說的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但他賜更多的恩典。

他透過這些話表達了某種意思,使用了省略的語法,並再次使用了簡潔的詞句。因此他說:我已經用自己的話責備了你們關於正確且無可指責地使用智慧的事,免得你們因傲慢而濫用智慧,以致玷污並欺詐了教導的真理。如果你們也從聖經中尋求這一點,那就聽吧。因為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因此,我說那源於驕傲而對主的教導產生輕蔑,以及對世界過度熱衷,會導致與神為敵,這並非毫無根據。因為如果神阻擋驕傲的人,而我們習慣於阻擋敵人,那麼驕傲的人當然也應被列入敵人的行列。因為聖經並非徒然或無目的地,或出於嫉妒而宣告那些對我們而言困難且超出我們能力範圍的誡命,而是因為它渴慕,即尋求那藉由其勸勉而住在我們裡面的恩典;當它發現這恩典藉著屬靈的謙卑在我們裡面運行時,就賜下更多的恩典。因此,如果你們順服聖經,就在主面前謙卑自己,你們就會藉著祂的升高而得到恩典。「驕傲」是一種徹底膨脹的惡習,我們稱之為自大;它與「虛榮」(oiesis)不同,因為前者是因自己所擁有的而自誇,後者則是因自己根本沒有的事物而自誇。與此截然相反的則是「謙遜」,即心靈的溫和,這是一項偉大的美德。既然這兩者都是我們出於自由意志而產生的,凡因傲慢而自高的人,除了被主定罪之外,還會被祂降卑;而那因謙遜而自卑的人,則會在適當的時候被升高,因為那些在謙遜上的操練,會引導那實踐它的人進入屬靈的高處。「你們以為經上所說的是徒然的嗎,或出於嫉妒?」絕非如此。而是它渴慕,即尋求那藉由其勸勉而住在你們裡面的恩典。這與約伯記中那省略了回答的情形相似:「你以為我這樣回答你是為了讓你顯為義嗎?」因為在這裡,那回答「不」的部分被省略了。「神所賜的靈。」他稱「靈」為良善的志向,正如大衛所說:「以正直的靈(原文作:堅定的靈)重新在我裡面。」也就是說,以主宰私慾的意志。又說「正直的靈」,即正直的志向。

IV, 7-13. 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弟兄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他在此處與前文中所說的「心懷二意」,是指那些不願以單一方式生活,卻被人的詭詐所引導與擺佈的人。因為他們並非以單一的方式住在主家中。至於靈魂也被稱為生命,約伯記中的話足以教導我們:「皮換皮,人一切所有的都必換取生命。」——「不可彼此批評。」他知道驕傲源於對溫良之人的輕視與毀謗,這會驅使那些使用這種手段的人完全藐視他們。因此,他將他們從這種行為中引開,想要藉著前文的教導使他們變得謙遜,他說:

「批評律法,論斷律法。」意即譴責、輕視。因為那論斷的人是出於輕蔑才這麼做的。是什麼律法呢?首先是那宣告「你們不要論斷,免得你們被論斷」的律法。其次是詩篇中的:「那暗中毀謗鄰居的,我必將他剪除。」而這之所以出於輕蔑,他接著說: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因為一個人若輕視某人,怎能容忍自己活在他的權柄之下呢?因此他說,不要輕視,也不要表現得好像自己是與律法對立的立法者。因為這是不允許你的,既然只有一位立法者,就是神,祂能救贖並滅絕祂律法的違背者。因為這是律法與立法者的職責,使違背者承擔懲罰,而不是你,你除了說廢話之外別無所長,甚至還陷入了自己所犯的罪中,對自己作出了判決。因為當你論斷那被你毀謗的人時,你所做的與他一樣,你在論斷他的同時,早已先定自己的罪了。「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這是出於輕蔑。意即:既然你是這樣的人,怎麼敢論斷那與你同樣軟弱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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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特里切主教厄庫梅尼烏斯(ECUBIENJI TRICCE EPISCOPI)

第六章

論人的腳步並非由人,而是由神所引導:其中亦論及富人的貪婪、他們在世上的奢華,以及神公義的審判。

雅各書四章 13-17 節:「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你們有話說:今天。」這並非廢除權柄或自由意志,而是顯示一切並非全在於他,因為還需要從上頭來的恩典。雖然人可以奮鬥、奔跑、做買賣,並從事一切維持生活的事,但不可將這些歸功於自己的勞苦,而應歸功於神的仁慈。因為耶利米說:「耶和華啊,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耶十:23)箴言的作者也說:「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知道。」(箴廿七:1)

「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他以此指明我們生命的虛空與卑微,並羞辱我們,因為我們將全部生命耗費在這些短暫的惡事上,以及那些一出現就消逝的事物中,我們所有的勞苦都耗費在這些上面。大衛也嘲諷地說:「世人行動實係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詩卅九:6)意即,他們忙亂於那不存在的事物,或者僅僅是存在於幻象中的事物。因為「影兒」就是這類東西;或者是指那並非自存,而僅僅是在對那真實生命的模仿與揣測中的事物。

「原來是一片雲霧。」雲霧是空氣的凝結,由火的熱力從濕氣中蒸發而成,其本體極其微小。由於它極其稀薄,在接觸周圍的物體時,便迅速消逝並溶解,就像少許濕氣遇到水一樣。他將我們的生命比作此物,且非常貼切。在以這樣的例子打斷論述後,他又轉回與前文相連的內容。因為整段經文應當這樣排列:「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

既然經文的邏輯本應如此,他卻沒有這樣做,而是用例子打斷了論述的連貫性,隨後才補上缺失的部分,藉由事物的形象,指明那些因張狂而忙碌於此世的人,其生命是虛空的。這段經文應當這樣理解:「你們竟以張狂誇口。你們這些明天如何尚且不知道的人。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等等。」藉由「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這句話,他貶低了生命,並藉此為那卑微的例子鋪路,隨後才引出該例子,使其顯得極為適切。

「你們竟以張狂誇口。」狂傲與張狂是對那些不存在的事物所產生的熱衷。因此,「狂傲者」(alazon)被稱為「與虛無(alē)同活的人」,意即與不穩定且無本體的事物同活。「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他重複了那種空洞的誇口,這種誇口往往從驕傲中滋生。他彷彿在總結自己的論點,斷言這是惡的。若是惡的,那麼它必然是來自那惡者。那些藉由聖洗禮奉獻給主的人,不應接受那惡者的播種。他隨後又加上:「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他又再次教訓那些假教師:你怎敢教導那些你自己尚未實踐的事呢?

「因為有福的,」他說,「不是那教導的人,而是那實踐並教導的人。」因為行為必須先於言語。正如義人宣告那顯明出來的信心。主說:「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意即,空洞地教導那些他自己未曾勞苦的事,「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那遵行又教導人的,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9)因為連那位神而人者,也是先開始實踐,然後才進行教導。保羅所說的「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一:31),在我看來也是如此,意即「照著主」,使用祂作為榜樣,如此實踐,如此教導。因為當大衛說:「我的心必因耶和華誇耀」(詩卅四:2),他所說的無非是:行在主的誡命中,必得稱讚。

雅各書五章 1-6 節:「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咷,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被蟲子咬了。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鏽;那鏽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蓄錢財。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你們在世上享美福,好宴樂,當宰殺的日子竟保養你們的心。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也不抵擋你們。」

「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他對富人的吝嗇與貪婪發出哀嘆,命令他們號咷,意即哀哭,因為他們將財富積蓄在虛無與敗壞之中,卻不將其花費在窮人身上。因為唯有花費在窮人身上的財富才不會滅亡,而是完整地為施捨者保存下來。因此箴言的作者也說:「當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意即,撒在看似會溶解與腐敗的事物上(因為這正是撒在水面上的糧食所必然發生的結果):然而它絕不會滅亡,反而藉由這種溶解,在我們將來舌頭在火焰中受苦、急需一滴水時,為我們帶來舒緩。

「你們的財物。」應當補上「你們的」,使句意成為:你們那如同火一般積蓄起來的財富,將要吃掉你們的肉。「壞了,衣服被蟲子咬了。」他說,財富的腐敗,衣服被蟲子咬食,以及金銀的鏽蝕,都將控告你們,證明你們的吝嗇。因此,「在末世」(他指的是主的降臨),你們將發現你們的財富如同火一般,為你們積蓄了滅亡。這正是福音書中那位財主所遭遇的。「你們享美福。」這是對那些吞噬窮人、因眾人的尊崇而肥胖,卻在羅馬人的手中被準備好作為宰殺之物的猶太首領的抨擊。特別是因為他們定了那唯一的義人——主——的罪,並殺害了祂,而祂既不爭辯,也不喧嚷。毫無疑問,「你們殺害了義人」是指向基督。然而,藉由加上「他也不抵擋你們」,他將論述擴展到那些同樣遭受猶太人迫害的人身上。或許,這也預言性地暗示了他自己的受難。

第七章

論對苦難的忍耐與寬容,以及真理:其中包含對每個人適用的、伴隨信心的勸誡,以及應當服事鄰舍的救贖。

雅各書五章 7-11 節:「弟兄們哪,你們要忍耐,直到主來。看哪,農夫忍耐等候地裡寶貴的出產,直到得了秋雨春雨。你們也當忍耐,堅固你們的心,因為主來的日子近了。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弟兄們,你們要把那先前奉主名說話的眾先知,當作受苦忍耐的榜樣。那先前忍耐的人,我們稱他們是有福的。你們聽見過約伯的忍耐,也看見了主給他的結局,明顯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

在指責了猶太首領的奢華,以及他們對窮人的殘酷與不仁之後,他轉向信徒說:弟兄們,看見這些事不要跌倒,也不要灰心,彷彿沒有報應,或者雖然有報應,卻遲遲未到。因為報應是確定的,且即將到來。他指的是羅馬人的進攻,以及猶太人在他們之下的被擄,他稱之為「主的降臨」,正如那曾靠在主懷裡的約翰,在談到自己的離世時,引述主的話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約廿一:22)因為這人的生命時間確實被延長了,直到耶路撒冷的陷落,甚至在那之後一點點。而主的降臨在此處以及在約翰的事蹟中,都是指耶路撒冷的徹底毀滅,這從先知所說的話中也很明顯:「看哪,耶和華必來,他來臨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瑪三:1-2)因為主的降臨對不虔誠的人帶來了懲罰。然而,約翰·屈梭多模在他的一篇註釋中,在解釋「直到我來」這句話時說:這句話意指耶路撒冷的徹底毀滅。他從三位孩童的禱告中證實了這一點,他們說:「願我們的祭物今日在你面前蒙悅納,並成全在你之後。」(但三:40)他說:什麼是「在你之後」?意即在你的憤怒過去之後。那是什麼時候發生的?當尼布甲尼撒摧毀耶路撒冷時。關於降臨的事就是這樣。有些教父說,此處的「忍耐」(makrothymia)是指對待我們中間的人,而「堅忍」(hypomonē)是指對待外人。因為人對那些他有能力報復的人,會表現出「忍耐」;而對那些他無法報復的人,則表現出「堅忍」。因此,在神那裡從不說「堅忍」,只說「忍耐」,而在人那裡則說「堅忍」。「直到得了秋雨春雨。」春雨是年輕時伴隨淚水的悔改,秋雨則是老年時的悔改。一切都取決於神的仁慈,因此他說:「直到得了。」

「我的弟兄們,最重要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用什麼別的誓。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但有人會說:如果有人被迫起誓,該怎麼辦?我們說,對神的敬畏將強過那施加壓力的必然性。然而有人可能會懷疑,既然舊約律法認為指著主的名起誓是值得稱讚的,為什麼恩典卻禁止這樣做?我們因此說,舊約律法為了引導猶太人不要指著偶像起誓,便命令他們指著神起誓,就像命令他們向神獻祭一樣,是為了將他們從向鬼魔獻祭中拉出來。當祂充分教導他們敬畏神之後,便將那些祭祀視為無益而廢棄了,祂不再尋求動物的祭祀,而是尋求破碎的靈作為祭物。那是什麼呢?是那藉由謙卑而被愛的火所焚燒的靈魂。保羅的靈魂就是如此,因為有些信徒跌倒,他便極其火熱。「你們說話,是,就說是。」意即,你們的承諾應當堅定且基於堅實的事實,而否定則應基於不可行之事。「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他將「偽善」(hypokrisin)稱為「定罪」(katakrisin),即隨之而來的審判,這審判臨到那些毫無節制地起誓,並因習慣起誓而導致發假誓的人。或者,「偽善」這個詞在此處有其特殊的含義(意指虛假),即名不副實。那麼,起誓的人如何陷入偽善呢?因為藉由誓言,他被認為是誠實的,但隨後的違背卻使他顯出是個說謊者而非誠實者。或者,是因為他沒有在堅實的基礎上說「是」,也沒有在不符合事實的情況下說「不是」。他禁止指著神起誓是因為怕發假誓,而禁止指著天及其他事物起誓,則是為了不讓這些事物被提升到神的尊榮。因為所有起誓的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

雅各書五章 13-18 節:「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以利亞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他懇切禱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個月不下在地上。他又禱告,天就降下雨來,地也生出土產。」

苦難伴隨著禱告,好讓那受苦者在面對試煉時,能有較輕省的出路。然後,當藉由禱告使那些困擾我們的事平息,靈魂達到平靜與安寧的狀態時,就該歌頌,好讓對自己有益的事加倍,並在屬靈的喜樂中享受。因為根據我們偉大的巴西流,喜樂與無憂是靈魂正確的狀態,讚美詩的安慰能賜下恩典。因此,凡沒有這樣進深,也沒有達到這種狀態(大衛稱之為聖潔)的人,若只是空洞地歌頌,就像諺語所說的,是在做無謂的勞苦。「用油抹他。」當主還在世上與人同行時,使徒們也這樣做,用油抹病人並醫治他們(可六:13)。「祈禱的力量。」義人的禱告是有功效的,當那被代求的人,藉由屬靈的苦難與代求者一同合作時。因為如果當別人為我們禱告時,我們卻沉溺於奢華與放縱,以及充滿過犯的生活,我們就藉此削弱了那為我們爭戰的禱告的力量。於是,那關於彼得的經文就在我們身上應驗了:「一個建造,一個拆毀,對他們有什麼益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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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彼得前書註釋

「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人失迷了真理,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知道。」意即:應當服事鄰舍的救恩。 「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耶利米也說過這話:「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凡宣講神話語的人,都成了神的口。經上說:「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因此,藉著大衛,神也禁止罪人述說祂的律例,並用口稱說祂的約。

雅各公函至此,藉著神的幫助,圓滿結束。

彼得前書總綱

彼得寫這封書信給那些散居各處、已成為基督徒的猶太人,教導他們。因為他要堅固那些從猶太人中信主的人。首先,他闡述並證明對基督的信心是眾先知所預言的,並藉著他們啟示了藉由祂的血所成就的救贖;又說明這一切事,連天使也切願察看,都已經傳給了他們和外邦人。接著,他勸勉他們要與所召他們的主相稱,並勸導他們要尊敬君王。他對婦女與丈夫之間的和諧也作了教導。在對道德作了簡短的勸勉後,他指出主也曾向陰間宣告救恩與復活的福音,使那些先前死的人,雖然在肉身中復活並受審判,卻能藉著復活的恩典而存留。最後,他提到萬物的結局近了,眾人都當預備好,如同要向審判者交帳一樣,並以此結束了這封書信。

彼得前書章節

一、論在基督裡的重生,以及在試煉與苦難中的忍耐,並論眾先知所預言的救恩之信心。

二、論盼望與成聖,以及在兒子的名分之外所必需的堅定生活方式。

三、論在基督裡當如何與兒子的名分相稱地生活,以致於對外人也有益處,並歸榮耀給神。

四、論對掌權者的順服、弟兄相愛與敬虔。其中論及僕人的順服與為基督忍受苦難的忍耐。論婦女的順服與對丈夫的和諧,以及在靈裡的救恩,以撒拉為榜樣;論丈夫對妻子的態度。論對眾人當有的溫和與忍耐,其榜樣是神在挪亞時代對人的慈愛,以及在我們身上,藉著洗禮所顯出的基督的同情。

五、論棄絕惡行,並在靈裡結出果子,按著恩賜的差異而行。

六、論藉著與基督的團契,必須勝過天然的情慾,並因著對祂的盼望,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

七、勸勉長老關於牧養群羊的事;其中也論及眾人對彼此當有的謙卑,以致於勝過魔鬼。

八、為信徒的完全而禱告。

使徒彼得前書

第一章

論在基督裡的重生,以及在試煉與苦難中的忍耐,並論眾先知所預言的救恩之信心。

1, 1, 2. 作耶穌基督使徒的彼得,寫信給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選民,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給你們。

其順序與排列如下:作耶穌基督使徒的彼得,照父神的先見,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其餘的內容則置於中間,以表明這封書信是寫給誰的。他使用了「照父神的先見」這一短語,是為了表明先知們雖然在時間上較早,但彼得在神的先見上並不亞於他們,他們也是被差遣的。關於先知們也被差遣,以賽亞說:「祂差遣我傳好信息給貧窮的人。」雖然在時間上較晚,但在神的先見上卻非如此;在這方面,他顯明自己與耶利米相當,耶利米在未出母腹前就被認識、被分別為聖,並被立為列國的先知。因為先知們在其他事之外,也預言了基督的降臨(他們正是為此而被差遣的),所以他在此加上了使徒職分的必要性,說:「我被差遣,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藉著所提出的這些話,他表明:「這就是我使徒職分的方式,即分別出來。」因為他藉著「成聖」來指明這一點,正如經上說:「你們要歸我作聖潔的子民。」意即從其他民族中分別出來。因此,他使徒職分的方式,就是藉著屬靈的恩賜,將順服的民族分別出來,使他們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與苦難得蒙灑血,這不是藉著母牛的灰(當需要從外邦人的污穢中潔淨時),而是藉著從基督苦難中所得的血。同時,他也藉著「血」預示了那些信靠基督的人,因基督而受的見證。因為那在順服中跟隨教師腳蹤的人,當必要時,他自己也不會拒絕為那為全世界流出自己寶血的主,流出自己的血。「作耶穌基督使徒的彼得。」他寫信給那些受割禮的人,正如蒙福的雅各一樣。但雅各是不加限定地寫給散居在世界各地的所有猶太人,而彼得則是明確地寫給本都、加拉太等地區。他在加拉太之外又加上了本都。因為在凱爾特人那裡還有另一個加拉太,那才是真正的加拉太,他們也是從那裡遷徙到此處的。因此,他將話語指向這些人以及在書信開頭所列的其他民族,使用了這封通函。書信的順序如下,並補充了那些因簡略而未說明的內容,這是為了清晰起見,並對文中的形式作了轉換與變更。

作耶穌基督使徒的彼得,照父神的先見,被差遣在靈裡為祂分別出來,並使那些領受了耶穌基督寶血潔淨的人順服,寫信給你們這些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選民。願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給你們。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因自己無法超越的豐富與憐憫,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也就是改變了我們,並將我們遷入活的盼望中,進入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這基業是藉著信心,在神的大能中蒙保守的。這信心在末後的時期向我們顯明了救恩。在這時期,你們雖然暫時(因為今生是短暫而微小的)憂愁(如果必須因各種試煉而憂愁的話),卻要歡喜,因為你們知道,你們受試煉,是為了使你們信心的試驗,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尊貴、榮耀。你們雖然沒有見過耶穌基督,卻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喜樂,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那果效是什麼呢?就是靈魂的救恩。關於這救恩,眾先知也曾尋求、考察過。

「寄居的選民。」稱作「寄居的」,或是因為分散的緣故,或是因為所有照神而活的人,在地上都是寄居的,正如大衛所說:「我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像我列祖一樣。」然而「寄居者」(parepidemos)這個詞與「歸信者」(proselytos)意義不同。後者指從別處來的人,而「寄居者」則有更深、更卑微的含義。正如「副業」(parergon)比「正業」(ergon)卑微,「小路」(parodos)比「大路」(hodos)更次要(因為正業與大路是主要的、正式的,而副業與小路則是附帶的),所以「寄居者」相對於「居民」(epidemos),顯得更為卑微。

「願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給你們。」恩惠,是因為我們白白地得救,而沒有付出任何代價。平安,是因為那些得罪了自己主宰、與祂為敵的人,正需要這平安。

1, 3.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照自己豐盛的憐憫,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

他頌讚神,是為了回報祂所賜的恩惠。那麼,所賜的是什麼呢?是盼望,這不是像摩西所應許的在迦南地的居住,那種盼望是會朽壞的,只能給會朽壞的人應許會朽壞的事物,而是「活潑的」盼望。這盼望從何而得生命呢?是從那從死裡復活的耶穌基督而得。因為祂既已復活,也將同樣的復活賜給那些藉著信心來到祂面前的人。因此,所賜的活潑盼望,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的基業,不是像給列祖那樣存留在地上,而是存留在天上。因此,它獲得了永恆性,這比地上的基業更偉大。此外,還有對信徒的保守與看顧,因為主也曾這樣禱告說:「聖父啊,保守他們。」而且是「在能力中」。什麼是這能力呢?就是直到主顯現為止。如果這保守不是大能的,就不會持續這麼久。既然所賜的是如此巨大,那麼領受的人隨之而有歡喜,也就不足為奇了。然而,因為教師的應許並非帶來喜樂,而是帶來憂愁,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所以他在歡喜中加上了「暫時」。又因為這令人憂愁,他加上了「如今」,這與他自己的引導者所說的一致。那位也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的憂愁將要變為喜樂。」因此,「如今」這個詞的加入,是為了那歡喜,彷彿那將要接續而來的歡喜,不是短暫的,而是長久且無限的。或者,「暫時」應當與隨後提到的憂愁聯繫起來,意思是:如果必須,如今暫時因各種試煉而憂愁。但因為試煉會引起騷動,所以他加上了試煉的原因,即藉著這些試煉,你們的試驗變得更顯明,且比金子更寶貴。因為金子若經過火的試驗,在人眼中就更受重視。他還加上了「如果必須」,因為並非每個信徒都受苦難的試煉,也並非每個罪人都受試煉,且這兩者並非永遠處於同一狀態。義人受苦難,是為了增加冠冕;罪人受苦難,是為了償還罪的刑罰。並非所有義人都受苦難,免得你以為邪惡是值得稱讚的,而憎恨美德。也並非所有罪人都受苦難,免得人對復活失去信心,以為所有人在今生都已得到了他們應得的報應。

1, 4-9. 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就是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得著預備在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因此,你們雖然暫時(如果必須)因各種試煉而憂愁,卻要歡喜,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尊貴、榮耀。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喜樂,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

如果基業是在天上,那麼千禧年的復興就是虛構的。「因此,你們雖然暫時(如果必須)因各種試煉而歡喜。」其順序如下:如今因各種試煉而憂愁,如果必須(因為並非所有聖徒都受苦難),在末後的時期你們將要歡喜,這是以現在代未來。或者,正如以下所註釋的,這也是指現在。「得著稱讚、尊貴、榮耀。」他藉此指明了義人在今生受苦的原因,一方面安慰他們,因為他們藉著苦難變得更顯明;另一方面,藉著加上「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使他們更加熱心,因為在那時,藉著勞苦的顯明,將會給那些爭戰的人加上極大的榮耀。他還加上了另一點,吸引他們忍受苦難。那是什麼呢?「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如今卻愛祂。」他說,如果你們在沒有用肉眼看見祂的情況下,僅憑聽聞就愛祂,試想當你們看見祂,且祂在榮耀中顯現時,你們將會展現出何等的愛!因為如果祂的苦難如此吸引你們,那麼當祂以不可思議的光輝顯現,且將靈魂的救恩作為獎賞賜給你們時,祂將會帶給你們何等的感動!因此,為了讓你們在祂面前顯明,並將要配得這樣的榮耀,現在展現出與此相稱的忍耐,你們就將得到所定目標的全部。

1, 10-12. 論到這救恩,那預言你們所得恩典的眾先知,曾詳細地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一切,不是為自己,乃是為你們。那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傳給你們;天使也切願察看這些事。

當他提到靈魂的救恩時,因為這救恩在當時是不顯明的,且對聽者來說是陌生的,所以他引出了那些曾為此尋求並考察過的先知。因為他們確實尋求過,正如但以理關於將來的事所作的那樣,他因此被天使稱為「蒙眷愛的」。他加上了他們所尋求的是什麼:「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是指著什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什麼時候」,是指末後的時期;「怎樣的時候」,是指當猶太人因各種被擄而轉向完全的敬虔時,他們被接納,並進入了關於基督的奧秘中。要注意,他說「基督的靈」,是在宣講基督的神性。這靈藉著以賽亞指明了基督的苦難,說:「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藉著耶利米說:「我們把樹木砍下來,毀壞祂的食物。」藉著何西阿指明了復活:「過兩天祂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祂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祂面前得以存活,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祂,祂出現確如晨光。」他說,這啟示給他們,不是為了他們自己,而是為了你們。他藉著這些話成就了兩件事:既顯明了先知們的先見,又表明了那些現在蒙召進入基督信仰的人,在創世之前就已被神預知了。因此,他藉著先知們的先見,勸導他們不要對先知們為他們所關心的事表現出不信,因為連明智的兒子也不會輕視父親的勞苦。因為如果他們在沒有得到任何益處的情況下,尚且尋求並發現了,並將發現的內容記錄在書卷中……

521

關於彼得前書之註釋 522 他們發現了這些,彷彿將某種產業傳遞給我們。他說,若我們對這些事抱持輕蔑的態度,那是不公義的。因此,你們也不要將我們這些向你們傳福音的人視為卑微,以致使我們的福音顯為虛空。關於先知們的預見,情況就是如此。至於「被神預知」這一點,他恐嚇他們,免得他們顯出自己不配得神的預知,也不配得祂的呼召,反倒應當彼此催促,好使自己配得神的恩典。「藉著那些向你們傳福音的人。」雖然他們與先知們都是在聖靈裡作工,前者是預言,後者是福音,但這兩者對先知們而言並無不同。因此他說,你們應當引入與那些聽從先知者相同的熱忱,免得你們遭受那些不聽從先知者所受的刑罰。應當注意的是,彼得藉此揭示了三位一體的奧祕。他說「基督的靈」是指子與聖靈,而說「從天上」則是為了指稱父。至於「從天上」,不可按空間位置來理解,而應按神所特有的超越性來理解。

「藉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他指的是五旬節那天所發生的事。至於「天使也切望察看」,意即「天使也渴望」,也就是說,連天使也渴望得知這些事的知識與結局。因此,當這些事發生時,他們因極大的喜樂而唱出:「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

第二章

論盼望與成聖,以及在兒子的名分上所應有的穩固生活方式。

「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典,作為順服的兒女,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藉由先前所尊崇的事物來引出勸勉,這具有因果關係。因為他說先知們服事了你們,關乎你們的救恩,這些事是如此奇妙,以至於連天使都愛慕;而這些事對天使而言也是可愛的,他們在基督降生時因極大的喜樂而向神歌唱「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便顯明了這一點。說完這些,他引出這些事的原因並說:既然這些服事你們的事,對所有人而言都是可愛且極其渴慕的,不僅對人,對天使亦然,因此你們也不要對這些事漫不經心,而要振作起來,剛強行事。因為這正是「約束腰」所表達的意義,這也是約伯受神吩咐所做的。他指的腰是什麼?他說是心靈的腰。因此,他說,你們要如此預備,謹慎自守,專心盼望那帶給你們的恩典;這就是他剛才所說的,關於主第二次降臨的事。請注意,他並非僅僅說「謹慎」,而是說「完全地謹慎」,彷彿律法只給了他們微弱且入門的謹慎。他稱「效法」為對現世事物的順應。這就是某些愚昧人現在所說的:「你要順應世事。」因此,他命令他們棄絕這類虛妄,無論他們先前是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陷入其中。但現在,既然要效法那召你們的聖潔者,你們自己也要成為聖潔。

523

伊庫梅尼烏斯(Ecumenius)主教之註釋 524 你們要如此預備,他說,謹慎自守,完全地盼望那帶給你們的恩典;這就是他剛才所說的,關於主第二次降臨的事。請注意,他並非僅僅說「謹慎」,而是說「完全地謹慎」,彷彿律法只給了他們微弱且入門的謹慎。他稱「效法」為對現世事物的順應。這就是某些愚昧人現在所說的:「你要順應世事。」因此,他命令他們棄絕這類虛妄,無論他們先前是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陷入其中。但現在,他說,既然要效法那召你們的聖潔者,你們自己也要成為聖潔。

「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他從多方面進行勸勉:首先是從那些渴慕這些事的天使,其次是從經文,再次是從必要性。因為既然他們稱神為父,那些渴慕兒女名分的人,就必須行出配得上父的事。第四,因為他們藉著為他們所付出的代價(這就是基督的血,是為那些藉著罪將自己賣給惡者的人所付出的贖價)領受了無數的福分,他命令他們在整個生命中都要存有敬畏的心,不是那種初期的敬畏(因為那種敬畏伴隨著刑罰),而是完全的敬畏。因為完全的敬畏總是伴隨著已成聖的人,免得他們在那些理應具備的完美品格上有所虧欠。請注意,雖然基督曾說:「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但彼得現在卻說父在審判。對此我們回答說,因為基督也曾說:「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這顯示了聖三一的同質性,以及神聖權能的運作在祂所見的位格中並非分開的,而是那裡有完全的同一性,以及和平且無紛爭的協調。因此,他說父審判是無差別的,彷彿無論誰說三位中的哪一位在神聖地執行審判,這都被視為對全體而言是共同的。此外,既然主也常稱使徒為孩子,並對癱子說:「孩子,你的罪赦了」,又對患血漏的婦人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那麼稱呼那些藉著聖潔的傳遞而重生的人為父,也沒什麼晦澀或荒謬的。

「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關於這種完全的敬畏,蒙福的大衛也曾說過:「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當敬畏祂,因敬畏祂的一無所缺。」

「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你們也因著祂,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又給祂榮耀的神,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清潔的心彼此切實相愛。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因為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

他將基督的死與復活連結起來。因為他擔心初信者容易因基督受難的羞辱而轉向不信。但他指出,關於基督的奧祕並非新事(因為這也使愚昧人感到困擾),而是從上頭、從創世以前,就由神按著祂適時的計畫所珍藏的,正如他剛才所說,這奧祕已向那些尋求這些事的先知顯明,而現在則更為顯明。他說,那在創世以前為神所知的,現在顯明了,也就是說,已經完成、已經實現了。他並補充了是為誰而完成的,即為你們。因為他說,是為了你們,神才叫祂從死裡復活。為什麼是為了你們?他說,是為了讓你們既因順從真理,藉著聖靈潔淨了自己,使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為什麼要潔淨自己?因為你們信了那位藉著從死裡復活,為你們開啟了不朽壞生命的主,你們自己也成了債務人,要效法那召你們的不朽壞者,在新的生命中行走。

如果這一位(彼得)和保羅都說父叫主從死裡復活,請不要困擾。因為他們現在使用的是入門的教導。因為請聽基督說祂自己復活,祂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但路加也說:「祂受害之後,用許多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而基督自己又說:「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因此,有時將子的復活歸於父,是為了顯示父與子的一致運作。經文的順序如下:祂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知道的,卻在這末世為你們這些藉著祂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又給祂榮耀的神的人顯現,叫你們潔淨了你們的心(因為「以致」被視為「為了」),在順從真理中,使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因為「是」被轉換為「有」,這是為了「以致」。因為若保留「以致」這個詞,這句話將變得野蠻且不可理解。

「以致愛弟兄。」整體而言是這樣:為了讓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既潔淨了你們的心,在順從真理中。意即,藉著聖靈預備自己順從真理。因為也有對邪惡與虛假事物的順從,那不是藉著聖靈,也就是說,不是屬靈的。既然對順從的潔淨,即預備、操練、學習,若要成為屬靈且不朽壞的,就傾向於吸引許多其他的同工。這就是愛弟兄的工作,即將所發現的某些美善與鄰舍分享。因此,他加上「愛弟兄沒有虛假」。他以離題的方式加上這點。這是蒙福使徒的特徵,正如蒙福雅各所說的:「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以及「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以及許多類似的話。至於屬靈人應當盡一切努力將所發現的美善彼此分享,你可以從他在另一處所說的話中得知:「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意即,為了激勵、為了喚醒。他說:「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他隨即以輕蔑的態度對待人類榮耀的易朽性,可以說,是虛無的,藉此吸引聽眾緊緊抓住他所提出的事物,因為那些事物具有穩定性與永恆性,而那些趨於腐朽的事物則具有暫時的本質。這裡的「草」與「草上的花」,是為了讓對道的信心更堅定,而將草的本質與存在進行比較;大衛也以此來比喻我們的生命。當他貶低了我們的榮耀後,他又重新教導得更清楚,什麼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使他們重生的;他說:「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他斷言這道存到永遠,這與主是一致的。因為祂自己也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應當知道,「愛弟兄沒有虛假」這句話應當這樣表達:從清潔的心彼此切實相愛,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因為事物的結局往往隨從那些為此而進行的事。既然從清潔的心彼此切實相愛,隨之而來的是沒有虛假的愛弟兄,那麼將「從清潔的心」放在前面,而將「以致愛弟兄」放在後面是合適的。然而應當注意的是,他將「以致」這個介系詞轉換為「為了」,以便成為「為了愛弟兄」。

第三章

論在基督裡配得上兒女名分的生活,以造就外人並榮耀神。

「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一切的虛偽、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的,卻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因為經上說: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他顯示了屬靈重生超越了肉身的出生,並指出了必死榮耀的卑微,因為出生是可朽壞且污穢的,而榮耀與春天的草木並無不同,但主的道卻非如此;他指出人類的一切觀點很快就會停止,但神的道卻不然,祂的話語永遠長存,且應許真實無偽。這就是「所傳給你們的福音」這句話的含義。

在上面鋪陳這些之後,他隨即從每一點中選取有益且趨於必要用途的部分,進行道德教導,並說:「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用這寥寥數語表達了如此多且重大的意義。因為對於那些在不朽壞生命中重生的人來說,被惡毒的網羅所困,或將那不存在的看得比那真實存在的更重要,是不公義的。因為惡毒並非本體,而是圍繞著受造本體之缺陷而轉動。在有本體的生命與僅僅附著於本體的事物之間,有很大的區別。他說,這些人也配得被顯明為不受詭詐、虛偽、嫉妒和一切毀謗的影響。因為詭詐與虛偽遠離真理與傳給你們的道,因為詭詐走向受騙者的滅亡,而虛偽則在於本質的變異與改變,而教導你們的救恩之道則顯然與此相反。嫉妒與毀謗在你們中間又有什麼地位呢?你們被愛弟兄那不可斷絕的紐帶所束縛,能受到任何引起分裂之事的傷害嗎?至於嫉妒與毀謗是分裂與仇恨的原因,那不知道該隱及其悲劇的人才會不明白,他因嫉妒而與兄弟的連結斷絕,並懷藏了詭詐、虛偽與謀殺。此外,嫉妒者也不會清白於毀謗,如果他們有能力……

531

特里卡主教厄庫梅尼烏斯(ŒCUMENII TRICCÆ EPISCOPI) 532 懷有詭詐、虛偽與殺機。但「[註:參見創世記四章1節以下]」約瑟的親屬們以言語證實了這一點,他們在父親面前訴說了關於他無數的事情。因此,他說,你們要潔淨自己脫離這一切,像剛出生的嬰兒一樣前來(因為主宣告天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註:參見路加福音十八章16節]」)。你們要藉著那無詭詐的道得餵養,漸長以至於基督豐盛身量的長成。因為你們若嘗過——也就是說,藉著實踐福音中的神聖誡命而有所進步——你們就藉著感官認識了教導的良善。因為對於認識而言,感官比任何言語都更有效,因為那達到經驗的事物,比任何言語都更令人愉悅。

因此,既然你們嘗過了主的良善,你們自己也要向他人展現這良善的美好,並將自己奉獻給那活石,即那被世人所棄,但在神面前卻是寶貴與揀選的,且藉著眾先知所宣告的房角石。你們要彼此緊密連結,藉著愛而合一,並被裝配起來,以完成那屬靈的殿宇,絲毫不要在意世人的藐視;因為那被他們所棄的房角石基督,也未曾介意這些。既然你們已被裝配起來,並將自己建造成屬靈的殿宇,成為聖潔的祭司體系,就要獻上屬靈的祭物,這比那些無靈的祭物更蒙神悅納。因為不要以為,若你們之間沒有藉著愛所鞏固的連結,就能向神獻上無瑕疵的祭物。

C 因為他說,要舉起聖潔的手,沒有忿怒和爭論「[註:參見提摩太前書二章8節]」。因為一個藉著禱告急於與神聯合的人,怎能得到這聯合呢?如果他自己正藉著忿怒和惡毒的爭論,將自己與弟兄分離開來?

II, 7-12. 所以,對你們這些信的人,祂是寶貴的。但對那些不信的人,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是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絆倒在道上,是不信的,他們這樣被設立也是為了這個。但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祂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們從前不是子民,現在卻是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親愛的,我勸你們作客旅和寄居的,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所以,對你們這些信的人,祂是寶貴的。」顯然,這寶貴是從那說「我放置」的神那裡所分派的。因為對於那些不信的人,神現在也這樣說:「我放置在錫安一塊絆腳的石頭,也是跌人的磐石,對那些不信的人而言,他們絆倒在道上,顯然是不信這道,他們這樣被設立也是為了這個。」因此,整段話的意思將是這樣:看哪,我在錫安放置一塊房角石,是揀選的、寶貴的。那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對你們這些信的人,祂是寶貴的,但對不信的人,祂是絆腳的石頭。這石頭雖然被匠人所棄,卻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將那些信祂的人連結在一起;但對於那些絆倒的人,祂卻成了絆腳的石頭,也就是那些不信福音之道的人。至於「他們這樣被設立也是為了這個」,這並不是說他們是被神預定而導致滅亡的。因為那願意萬人得救的神,並未提供任何導致滅亡的原因,而是那些使自己成為可怒之器的人,不信隨之而來,他們被安置在他們自己所預備的秩序中。因為如果人被造是有自由意志的,且自由意志不能被強迫,那麼就沒有人能以合理的理由去責怪那位判定他有如此結局的神,因為這結局是那行事者藉著他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所求取的。基督被稱為房角石,是因為祂將構成父之家的兩道牆——即外邦人和猶太人——藉著祂自己的接觸連結起來,並將他們緊密地裝配成一個整體,廢除了那些無益的祭物,並將那鬼魔般的迷信轉化為對神的敬拜。

C 「但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在責備了那些不信者的邪惡行為,以及他們如何成為自己不信的原因之後,現在轉向對那些行事卓越者的讚美,並說:「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彷彿祂在說:那些人因著剛硬與不信,絆倒在房角石上,卻沒有被建造在一起。但你們卻不是這樣,而是藉著順服,被建造為有君尊的祭司,作為被揀選的族類,作為聖潔的國度。然而,為了不因過度的讚美而使他們鬆懈,也為了不讓他們以為自己擁有這聖潔國度等身分是出於繼承,或是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且從未絆倒,才配得這榮耀,祂隨即壓制他們的傲氣並說:不要因族類而自誇。因為你們並非因亞伯拉罕而被揀選為有君尊的祭司。因為從他而出的人,其祭司職分與君王職分是分開的。因此,你們並非因亞伯拉罕而成為國度與被揀選的族類,並被分別為有君尊的祭司。因為亞伯拉罕並沒有獲得這些稱號,而是因著基督,祂才被稱為照著麥基洗德等次為祭司,是溫柔、公義且施行拯救的君王,並騎著驢駒進城。

因此,藉著那同時擁有這兩者(祭司與君王)的主,藉著神聖洗禮的重生,你們理所當然地被稱為被揀選的族類與有君尊的祭司。這一切你們是藉著祂的憐憫而擁有的,祂召你們出黑暗入祂奇妙的光明。因此,藉著你們在光中的行為,向其他人宣揚祂的美德。祂說,這一切你們是從祂的慈愛中得來的。因為就你們而言,你們是子民,從前不是子民,現在卻蒙了憐恤,從前未曾蒙憐恤。為了使這話語更不具冒犯性,祂引用何西阿書來證實這關於羞辱的話語:「因此,藉著行善宣揚祂的美德。」那麼,他們如何宣揚呢?主親自教導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屬神的子民」,意指作為產業,即作為繼承。因為所有人都是神的受造物,但唯有那些藉著自己的善行而配得這恩典的人,才是祂的產業。

「要叫你們宣揚祂的美德。」祂說,你們之所以被揀選,是為了藉著順服,藉著你們的好行為,成為那召你們者的美德的宣告者。「親愛的,我勸你們。」接下來是這樣:親愛的,我勸你們作這世界的客旅和寄居的,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你們的靈魂爭戰的。因為教師們的習慣是在教義性的論述之後,引入道德性的教導。這位蒙福者現在也這樣做。祂稱他們為「親愛的」(agapetoi),而不是「被愛的」(agapomenous)。因為他們在各方面都是令人渴慕的。因為那些僅因某種原因而令人渴慕的,被稱為「被愛的」,而不是「親愛的」。祂說肉體的私慾與靈魂爭戰,因為正如蒙福的保羅所說,肉體與聖靈相爭。因為肉體的私慾圍繞著感官的享受,使理性變得混濁,並使靈魂淪為奴隸。祂說,我勸你們,也要在列國中保持品行端正。這裡的「保持」(echein)被轉化為「保持著」(echontes)。祂引入了那些毀謗我們的外邦人。如果有人想了解這一點,可以從里昂的愛任紐主教關於聖桑克圖斯(Sanctus)和布蘭迪娜(Blandina)等殉道者的記載中精確地得知。簡而言之,情況是這樣的:希臘人逮捕了這些基督徒的僕人,隨後強迫他們說出關於基督徒的秘密。這些僕人因為不知道如何說出讓施暴者滿意的話,便說出他們從主人那裡聽到的,即神聖的聖餐是基督的血與肉。他們自己以為這確實是血與肉,便這樣回答了詢問者。那些人聽了之後,以為基督徒真的在進行這種事,便向其他希臘人散佈。他們強迫殉道者桑克圖斯和布蘭迪娜承認。布蘭迪娜機智地坦然回答說:「那些為了神聖的操練與冥想,連允許吃的肉都不吃的人,怎麼可能忍受這種事呢?」祂稱「鑒察的日子」為對世人的審判。因為當他們審察我們的生活時,發現事實與他們的猜測恰恰相反,他們不僅感到羞愧,甚至會得到糾正,而神也因此得榮耀。

第四章

關於對掌權者的順服、弟兄之愛與敬虔。其中論及僕人的順服與為基督忍受苦難的耐心。論及妻子的順服與對丈夫的和諧,以及在靈裡的救贖,以撒拉為榜樣。論及丈夫對妻子的態度。論及對所有人的溫和與忍耐,其榜樣是神對挪亞的慈愛,以及基督藉著洗禮對我們的憐憫。

II, 13-17. 所以,你們要為主的緣故,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官員。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祂稱君王所任命的官員,或君王本人為「人的制度」,因為他們也是由人所設立或安置的。因為聖經也知道將「設立」稱為「創造」,正如它說:「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意即設立或安置。因此祂說:要順服世上的掌權者,但要為主的緣故順服。這「為主的緣故」,是指照著主所吩咐的。主吩咐了什麼?「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因此,無論他們命令什麼超出神旨意的事,即違背或反對神之設立的事,都不應順服他們。主和祂的門徒都完全這樣教導,以免希臘人能說基督教帶來了生活的顛覆,是混亂與無序的原因。祂加上「為主的緣故」,也是為了信徒。因為他們中有些人可能會說:既然你使我們配得天國,並藉此賦予我們極大的尊榮,為什麼你又將我們貶低,使我們順服世上的掌權者呢?因此,如果有人這樣說,祂說,要知道這命令的話語不是我的,而是主的。彼得也指出了應該順服哪些掌權者,即那些維護公義的人。祂也加上了原因,因為順服掌權者既是神的旨意,也是我們品格的證明,更重要的是,這使不信者感到羞愧。因為當他們毀謗我們是傲慢、固執且不順服的人時,看到我們在該順服的事上既謙卑又順從,他們的口就更被堵住並感到羞愧。「你們雖是自由的。」接下來是這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關於「你們雖是自由的」,金口約翰這樣解釋說:為了不讓他們說,我們已經從世界中得自由,成為天上的國民,你為什麼又使我們順服掌權者,並勸我們順服呢?因此祂說:你們要像自由人一樣順服,也就是說,作為順服那使你們得自由並命令你們這樣做的主的人。因為這樣,你們就不會被視為以自由為藉口來掩蓋內心的惡毒,即不順服與悖逆,藉此拒絕順服。關於這一點,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在主裡自由的人,是不順從任何荒謬之事的人。既然在虛偽中生活不是自由人的表現,而是受制於情慾的人,無論是為了討好人還是為了其他卑劣的快樂,藉此偽裝自己而不顯露真實的自我,並甘願服事這些(這對神的僕人來說是陌生的且格格不入的),祂現在命令要以真實且無詭詐的方式向掌權者展現順服,而不是對他們懷有敵意,彷彿是在被迫執行順服,並以這種隱藏的惡毒,將那虛假的、表面上的順服當作藉口,只展現外在的順服,卻不是從內心深處去實行。「敬畏神。」看這精確之處,祂如何說將敬畏歸給神,將尊敬歸給君王。因此,如果敬畏應當歸給那能毀滅靈魂與身體的神,那麼當君王勸我們做任何荒謬的事時,我們絕不順從。因為對神的敬畏,知道如何勝過對君王的尊敬。甚至,那被君王強迫作惡的人,反而會剝奪他們應得的尊敬,正如聖經所說:「作惡的人在他面前被藐視。」

II, 18-25.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來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祂被掛在木頭上……

511

關於彼得前書之註釋 542 他親自在木頭上,在自己的身體裡承擔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回你們靈魂的牧人和監督了。 「僕人,要順服。」 這裡應當補上「要」(ἦτε),使句子成為:「僕人,要順服。」 在「婦女」那一句也是如此。「存敬畏的心。」 由於「敬畏」一詞有多種含義:有一種敬畏是伴隨著知識的,他在此處指的正是因著良心而有的敬畏,這也被稱為「謹慎」(εὐλάβεια);也有一種敬畏是受苦性的,也就是指那些因經歷刑罰而產生的敬畏,連野獸也會有這種敬畏;此外,還有一種「初步的」敬畏,這是跟隨那些來到主面前的人所產生的,因為他們意識到自己有許多事會招致刑罰,福音書中那位有罪的婦人正是懷著這種敬畏來到基督面前的;然而,還有一種「完全的」敬畏,這常存在於所有聖徒心中,他們懼怕自己會缺乏那些蒙召進入完全之愛的人所應具備的品格。既然敬畏有這麼多種含義,若有人勸勉僕人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他絕不會反對僕人透過這些方式來對待自己的主人。因為初步的敬畏和完全的敬畏若存在,都能正確地引導他們:前者使他們敬畏,免得因過犯而遭遇無法挽回的後果;後者則使他們敬畏,免得在主人面前做出任何令其不悅的事。如今,他所說的是因良心而有的敬畏,也就是伴隨著正確理性的知識而產生的敬畏,這是在僕人即便沒有犯錯,卻仍被邪惡的主人加諸苦難時所產生的。因此,他稱讚這種敬畏,並勸勉他們要存著忍耐去承受。因為那些因著罪——無論是已經犯下的,還是未曾謹守而不犯的——而懷有敬畏,並因這些罪而忍受苦難的人,雖然也是善良的僕人,且傾向於改正,但他們尚未達到那種哲理的高度,即在自己問心無愧、沒有行惡的情況下,仍能感恩地忍受苦難。這是偉大的,是少數人才能達到的,也是在神面前蒙悅納的,因為這是在與基督的苦難競賽,正如他自己所說,他並非為自己的罪而受苦。因為他沒有犯罪,卻是為我們和我們的過犯而受苦。

「因我百姓的罪孽,或者說,因百姓的罪孽,他被牽到死地,」先知說。因此,他將這種敬畏視為值得稱讚的。然而,他確實也希望僕人們能以其他形式的敬畏來約束自己。這從他所說的「存敬畏的心」便可看出。他極其巧妙地將因良心而有的敬畏與其他敬畏區分開來,並以最真實的論證宣告唯有這種敬畏是值得稱讚的,因為前者(指其他敬畏)的人是因為有主人懲罰的原因,

535

屈梭多模之繼承者厄庫梅尼烏斯(Œcumenius) 536 但你們卻因祂的憐憫,從黑暗中蒙召進入祂奇妙的光明。因此,要藉著你們在光中行出的善行,向其他人宣揚祂的美德。這一切,他說,都是你們從祂的慈愛中得來的。因為就你們而言,你們曾不是子民,如今卻成了神的子民;曾未蒙憐憫,如今卻蒙了憐憫。為了使這話語不至於令人反感,他引用何西阿書來證實這關於羞辱的論述。因此,要藉著善行來宣揚祂的美德。 那麼,他們該如何宣揚呢?主親自教導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子民」是指進入產業,也就是進入所有權或繼承權。因為所有人都是神的受造物,但唯有那些藉著自己的善行而配得此恩的人,才被稱為祂的產業。「叫你們宣揚美德。」 他說,你們被揀選,是為了藉著順服,藉著你們的好行為,成為那召你們者的美德之宣告者。「親愛的,我勸你們。」 這段話應當這樣理解:親愛的,我勸你們作為這世上的客旅和寄居者,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些私慾是與你們的靈魂爭戰的。因為教師們的習慣是在教義性的論述之後,引入與道德相關的教導。這位蒙福者現在也這樣做。他稱他們為「親愛的」(ἀγαπητούς),即被愛者,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可愛的」和「朋友」,而不是「被愛著的」(ἀγαπωμένους)。因為他們在各方面都是令人渴慕的。那些僅因某種原因而令人渴慕的,被稱為「被愛著的」,而非「親愛的」。他說肉體的私慾與靈魂爭戰,因為根據蒙福的保羅,肉體與聖靈相爭。因為肉體的私慾圍繞著對感官事物的享受,會混淆理性,使靈魂淪為奴隸。他說,我勸你們,還要保持你們在異教徒中間的品行端正。「保持」(ἔχειν)一詞被轉用為「保持著」(ἔχοντες)。他引入了那些毀謗我們的人,即外邦人。若有人想了解這一點,可以從里昂(高盧)主教愛任紐所寫關於聖徒聖克圖斯(Sanctus)和布蘭迪娜(Blandina)殉道者的記載中精確地得知。簡而言之,事情是這樣的:當希臘人抓住了這些受過神聖奧祕教導的基督徒僕人,並施加暴力,試圖從他們口中得知關於基督徒的祕密時,這些僕人因為不知道如何對施暴者說出令他們滿意的話,除了從主人那裡聽說神聖的領受是基督的身體和血之外,他們自己也認為那確實是血和肉,於是便如實回答了詢問者。那些人便以為這就是基督徒實際所行的,並將此傳播給其他希臘人。他們還強迫殉道者聖克圖斯和布蘭迪娜在酷刑下承認。對此,布蘭迪娜機智且大膽地回答說:「那些連被允許食用的肉都不因修行而享用的人,怎會做出這種事呢?」他將「眷顧的日子」稱為對世俗生活的審查。因為當他們審查我們的生活,發現事實與他們的猜測完全相反時,他們不僅感到羞愧,甚至自己也得到了糾正,而神也因此得了榮耀。

527

關於彼得前書之註釋 533

第四章

論對掌權者的順服、弟兄之愛與敬虔。其中論及僕人的順服與為基督而有的忍耐。 論婦女的順服、與丈夫的和諧,以及在靈裡得救,以撒拉為榜樣。論丈夫對待妻子的態度。論對眾人溫和的忍耐,其榜樣是神對挪亞的慈愛,以及在我們身上,藉著基督的洗禮所展現的同情。

542

所以,你們要為主的原故,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官員。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他稱君王所任命的官員,或君王本人為「人的制度」,因為他們也是由人所設立或安置的。因為聖經知道將「設立」稱為「創造」(krisin),正如它所說:「好將兩下在自己裡面造成(創造)一個新人」,意思是設立或安置。因此他說:要順服世上的掌權者,但要為主的原故順服。「為主的原故」是指照著主的吩咐。主吩咐了什麼?「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因此,凡他們所命令的若超出了神的範圍,即違背了神的律法,就不應當順服他們。主和祂的門徒都完全如此教導,以免希臘人說基督教帶來了生活的顛覆,是混亂與無序的根源。他加上「為主的原故」,也是為了信徒。因為他們當中有些人可能會說:「既然你使我們配得天國,並藉此賦予我們極大的尊榮,為什麼又要將我們貶低,使我們順服世上的掌權者呢?」若有人這樣說,他說,要知道這命令不是出於我,而是出於主。彼得也指出了應當順服哪些以及什麼樣的掌權者,即那些維護公義的人。他還加上了理由,因為順服掌權者既是神的旨意,也是我們品格的證明,更重要的是,這能使不信者感到羞愧。因為當他們看到我們在他們毀謗我們傲慢、固執、不順服時,卻表現得謙卑且順從,

543

屈梭多模之繼承者厄庫梅尼烏斯(Œcumenius) 544 對主人對他們發怒,而他們卻絲毫沒有反擊。他將審判交給那公義審判的主,即神,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才是公義的。但或許有人會問:彼得現在怎麼說主在受辱時不以辱罵還辱罵,受苦時也不威嚇呢?然而我們看見祂稱猶太人為狗,稱法利賽人為瞎子,並威嚇猶大說:「那人不出生倒好」;又說:「所多瑪地比那城還容易受刑罰」;以及「那裡的蟲是不死的」,還有無數其他的話。我們回答說,這並不是說主沒有辱罵或沒有威嚇,而是說祂在受辱時不以辱罵還辱罵,在受苦時也不威嚇;如果祂有辱罵,那也不是為了反擊辱罵者,而是為了責備和揭露那些不悔改的人。當祂受辱並聽到:「你是被鬼附的。」以及:「你是靠鬼王趕鬼。」還有:「看哪,這人貪食好酒。」試看,祂是否以褻瀆的話反擊他們?絕非如此。祂對前者說:「我若靠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孫靠誰趕呢?」對後者「貪食好酒的人」,祂則以孩童在市集上對同伴不滿的寓言來回應,因為他們吹笛,同伴不跳舞;他們舉哀,同伴不捶胸;祂在被釘十字架受苦時,反倒禱告,卻沒有威嚇。對猶大,在猶大出賣祂並遭遇災禍之前,祂曾威嚇過,是為了阻止他行惡。同樣地,對於那些不接待門徒的人,祂也宣告他們將比所多瑪人受更重的刑罰,這既是為了勸勉他們接待,也是為了藉著敬畏之心,為福音的宣講開路。因此,祂並非在受苦時發出這些威嚇,彼得關於主忍耐的論述是非常真實的,他說主在面對那些企圖毀謗祂的人時,從未反擊過。「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即「死於罪」,「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因為祂被彼拉多鞭打,身上留下了鞭傷。

第三章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為看見你們有敬畏的心,且有貞潔的品行。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望神的聖潔婦人,正是這樣妝飾自己,

547

513 特里切主教厄居梅尼烏斯(MECUMENII TRICCE EPISCOPI)

[註:506] 關於端莊的裝束,他同時勸勉她們要憐憫,不要因這緣故而對丈夫的盤算心存猜忌。這就是「不因任何驚恐而害怕」所表達的意思。因為丈夫有時要求她們說明開銷,這是很自然的事。他以這種方式提升了論述,在勸勉女性性別的節儉與小氣,使她們對家務事能更慷慨地運用之後,他也抑制了丈夫對妻子的嚴苛,並說:「丈夫按著知識與妻子同住」,也就是說,察覺到女性在各方面都較為輕率,且容易陷入小氣,因此對她們要恆久忍耐,不要嚴厲地要求她們說明那些交託給她們保管的家務開銷。這正如我們之前所說的,是為了勸勉她們在施捨給窮人時能更慷慨,而不要讓丈夫成為嚴格的審查者。

在我看來,他透過這些話語引入了更深層的含義,且比保羅在論及婚姻生活時的暗示更為莊重。保羅固然公開呼籲:「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等等。但此人正如我們所說,以更莊重的方式說了「知識」,並藉此暗示了這件事,他勸勉說,由於女性性別對此較為軟弱,不要帶著強烈的責備而與她們分開,而應當首先像對待較軟弱者那樣,以體諒的心對待她們,然後再勸導她們以某種節制來接受這種禁慾。這正是他想要表達的(我指的節制),透過說「給予她們尊榮」;因為尊榮若不是對某事有所顧及,節制也不會隨之而來。因此,無論是作為較軟弱者,還是作為生命恩典的共同繼承人,在這種交往中都應當這樣對待她們。而我們對此理解得並無不妥,後文便顯明了,他說:「好叫你們的禱告沒有攔阻。」因為丈夫對妻子的嚴苛,會給禱告帶來什麼攔阻呢?反之,在禱告的時候,對妻子的忽視反而會帶來極大的分心與焦慮。關於這一點,我個人的看法如此。若有人能判斷出更好的見解,我並不嫉妒。

「無言地。」要麼是指停止一切言語與反駁,要麼是指透過行為所作的展示,比言語中那種焦慮的勤勉更為有效:因為無聲的行為勝過沒有實踐的言語。

「但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因為君王女兒的一切榮耀,都是從裡面出來的。因為他與蒙福的大衛和保羅一樣,知道裡面的人與外面的人是不同的。「妝飾自己。」你看,他在此處稱順服為妝飾。

III, 8-16. 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為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因為那想要愛生命、看見好日子的,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也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你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會害你們呢?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他結束了對丈夫與妻子的勸誡後,接下來對所有人,包括男人、女人、老人、年長者、年輕人、君王、官長、被統治者、公民、外邦人、本地人、富人、窮人,作了共同的勸勉。因此他加上:「總而言之。」意思是,何必逐一細說呢?我簡單地對眾人說。因為這就是結局。這也是眾人所仰望的救恩目標,這也是為眾人所設立的愛之律法。由此生出一切美德,即謙卑、體恤、慈憐,以及他所列舉的其他類似美德。其中,同心是指對某事熱切且無分歧的認同;體恤是指對受苦者如同感同身受般的憐憫;相愛如弟兄是指對鄰舍應有的如對待兄弟般的態度;慈憐是指從靈魂深處對同類行善的激動;親切是指對所有人的溫和與友善,這也適用於志同道合者與朋友;謙卑,即謙遜,是指忍受他人的羞辱、承認過錯、承擔指控,這也可以說是感恩;而辱罵則是源於惡習,表現為熱衷於說人壞話。他說,你們若以這些上述的美德為妝飾,不僅在惡事上不輕易被勝過,此外,你們還會成為那些在神聖生活中受引導之人的榜樣。因為那被眾人祝福的人,理所當然也是值得效法的。他引大衛為這些事的見證人,說:「有誰想要看見生命?」這生命不是指那些無理性之物所過的生命,而是指那按著神而活的人的生命;「日子」也不是指壞日子,而是指好日子。因為按著族長雅各所說,這世上的日子又少又苦。當他結束了先知的引述,因為其中包含了「主的眼看顧義人」,以及「祂的臉向著行惡的人」,他對這些人補充說,如果你們這樣生活,你們將會得到神的恩待與垂聽。若這事成就,當主站在你們這邊時,誰能加害於你們呢?因為萬事都在祂手中。因為死亡與生命都在主的手中。

然而,因為有些人認為因信仰而受的磨難是災禍,蒙福的彼得糾正了這些,說:不要認為這些是災禍,反而應當視為值得稱頌的。因為來自人的恐懼不值得任何考慮,只是短暫的,因為那些施加恐懼的人本身也是轉瞬即逝的。因為如果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而祂的臉向著行惡的人,威脅惡人以滅亡,那麼,若這些是災禍,那位賞賜百物的主,絕不會用災禍來回報祂所愛的人。因為祂將災禍降給惡人。所以,因敬虔而受的苦難並非災禍。他與以賽亞一同命令要在心裡尊主為聖;也就是說,不要因外在顯露的事而誇耀,而是在你們心裡的隱密處,運作對主的聖化,這聖化在於將外邦人從污穢,即邪惡的習俗中分別出來,你們要這樣聖化祂。當其他人因你們的好品行而榮耀祂時,你們就是在聖化祂,正如神人自己所命令的,他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至於「常作準備」,是與上文的「你們都要同心」相連的。因為「都要」這個詞是共同的,也適用於此,所以意思是:「你們要常作準備。」他想要勸勉信徒,關於信仰的道,要隨時準備好,以便在任何時候若有人要求我們說明,我們都能輕易回答。並且回答時要帶著溫柔,如同神自己也在場一樣;因為沒有一個忠心的僕人在主人在場時會表現得傲慢。他也補充了由此而來的益處,即不信者對我們的認可與善意。

我們必須注意,這些話與主所說的並不矛盾,如果主說,當我們被帶到官長與權勢面前時,不要為如何回答而憂慮;而彼得現在卻命令要為此作準備。因為主所說的是關於殉道的事,祂說那時會賜下能力與超越人類智慧的言語,使人對周遭的恐懼無所掛慮。而彼得的觀點則是關於教導。因為在沒有理解與查考的情況下自以為知,會招致責備。因為愚昧人的知識是未經查考的言語。此外,也因為他們控告我們有許多不法之事,並宣稱我們的盼望是虛空的,所以他說要對這些事帶著思考來回答,同時擁有受認可的生活,這就是他所稱的良心。「因為你們是為此蒙召。」

接下來的內容並非與上述的結構無關。總而言之,或者說得更絕對一點,你們都要同心等等,因為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祝福,也就是說,對所有人說好話。因為保羅也說:「逼迫你們的,要祝福。」你們若這樣做,將會繼承一個從眾人那裡聽到的名號,即「祝福者」。因為那持守永生的人,用舌頭去咒罵任何人是不公義的。因此大衛也勸勉那想要以愛慕的心對待真生命的人,要保持舌頭清潔,不說辱罵的話等等。因為你們若這樣預備好,你們將會擁有那位全能且監察萬物的主,祂會恩慈地垂聽並看顧,而不是像對待行惡者那樣,帶著憤怒或暴躁。若果真如此,誰能加害於你們呢?但若你們這些行善者與效法者竟遭受了苦難,也不要灰心,反而要喜樂,首先是因為這些並非災禍,其次是因為你們因這些事而蒙福,而非悲慘。因此,在你們心裡聖化神,不要害怕人的恐懼,也不要驚慌。你們要常作準備,對任何詢問你們心中盼望的人,給予回答。並且在回答時要展現出美好的行為。因為溫柔且帶著謙和地做這事,你們將會確信自己內心是良善的,並使那些對你們有惡意猜測的人感到羞愧。

「存著無虧的良心。」意思是,你們內心深知自己是良善的,而非邪惡的,正如那些毀謗你們的人所想的那樣。「那誣賴你們的人。」意思是,那些找麻煩、嚴厲審查的人。

III, 17, 18.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

這段解釋並非針對緊接在後的話,而是針對稍早前的話,即:「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因為行善受苦強如行惡受苦。或者,若有人想要將這解釋歸於緊接在後的話,那麼「行善」一詞,不應理解為對他人行善,而應絕對地理解,即「作好行為」。同樣地,「行惡」也是如此。他補充了「神的旨意若是」,顯示出若沒有神的允許,沒有任何事會發生在我們身上,這或是為了減輕罪孽,或是為了我們的宣揚與榮耀,或是為了他人的救恩。這有兩種情況。要麼是義人受苦是為了懲戒其他罪人,正如經上所說:「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呢?」這也顯示出雙重的益處:對受苦的義人而言,是透過忍耐增加了義;對看見這一切的罪人而言,則是如我們所說的悔改。

因此,義人要麼是為了這些而受苦,要麼是為了他人的救恩,正如基督一樣。正因如此,彼得現在補充了基督的榜樣,因為基督所受的苦,並非為了祂自己的罪,而是為了我們的罪。因此他補充說:「義的代替不義的。」因為祂,正如之前透過先知所證明的,並沒有犯罪。在顯示出受苦者的作為與能力時,他補充了「一次」。他說,這位為人類受苦者的能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儘管人類的罪孽深重,主的一次受苦就足以削弱我們罪孽的所有力量。既然祂是為了引我們到祂的父神面前而受苦,祂就顯示出並非所有受苦的人都是因罪而受苦。並且因為基督是雙重的,即神與人,祂受苦時也賜給我們雙重的恩典。因為祂作為人而死,使我們脫離了死亡與敗壞,為我們更新了復活,並透過祂自己的榜樣,使那些死去的人不再處於復活無望的死亡中;而「復活」,也就是說,藉著神性的能力從死裡復活(祂從死裡復活,不是作為人,而是作為神),祂同時使那些在陰間的人與祂一同復活。因為根據神聖的福音書作者,許多睡了的聖徒的身體都復活了,並向許多人顯現。但當他在論述中進展到這裡並說明了這些之後,接下來他提出了祂死後如何使那些先睡了的人受益,同時,由於若主的道成肉身是為了所有人的救恩,那麼那些先死的人得到了什麼救恩,這是一個很大的疑問,他透過一件事解決了這兩者,並說,主的死成就了這兩者,透過祂的復活帶來了復活的盼望,以及那些先睡了的人的救恩。因為那些在他們活著的時候,以善行裝飾自己生命的人,就如同如果基督當時降臨,他們絕不會錯過那使他們活過來的宣講一樣,他們在當時也透過主降入陰間,得到了救恩,正如神聖的貴格利所認為的那樣;他曾說:「基督顯現,是簡單地拯救所有人嗎?顯然是在陰間;還是連那裡的人也拯救了?」因為透過「信的人」,他指的是那些預備好自己的人,如果祂當時降臨,他們也會相信。我認為這並不應被拒絕。因為救恩並非隨機分配的,因為祂雖然來到所有活著的人中間,卻並非拯救所有人,而只拯救那些相信的人。因為這也是每個人自由意志的工作,即作為理性的人,不應對那位賜下如此恩典的造物主與施恩者的宏大恩賜無動於衷,而應當使自己配得上施予者的良善。他加上「從前不信的人」,是為了解決某種反對意見。因為很可能有人會說:「在基督之前,還有誰宣講過呢?那麼那些不信的人被定罪了嗎?」也就是說,那些人是否成為了被定罪的對象?

557

553 彼得前書註釋

[註:原文在此處對照拉丁文譯本,討論彼得前書中關於基督在受難前如何藉由我們內在的理性能力,使人察覺善惡,並指出那些在基督之前的人若不行善,便當受審判。這並非源於猶太人的思想,而是源於聖經,且不僅是從先知時代開始,而是從創世之初便已如此。]

因為當時世上有無數的人,唯有八個人因信從藉由建造方舟所傳講的道而得救。既然救贖是在水中完成的,他便立刻將此引申至神聖的洗禮,並說那水預表了你們的洗禮。因為洗禮同樣淹沒了那些不順服的魔鬼,並拯救了那些投奔教會方舟的信徒。同時他又說:正如水洗去污穢,洗禮亦然。但它所成就的並非肉體污穢的除去,而是象徵性地展現了靈魂污垢的洗淨。它也是一種對神良善良心的保證與抵押。因為那些對自己良心無愧的人,即那些持守無瑕疵生活的人,並徹底尋求且如同詢問(因為「詢問」這詞通常伴隨著那些尋求某事的人)的人,他們便投奔神聖的洗禮。他問道,是誰提供了這種對神聖洗禮的尋求與詢問呢?是基督的復活。因為在祂復活與受難之前,祂宣告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而在復活之後,則說:「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在論述了救贖的經綸(即主下到陰間,以及祂為何下到那裡,是因為祂也要拯救陰間的人)之後,他又從主的死亡中引出另一個勸勉美德的動機。他說,如果基督為我們在肉身中死了(因為祂那不朽且神聖的本性是不會死的),那麼你們也當以死向罪來回報祂,這樣你們就不再受人慾的轄制,而是在餘下的肉身時光中,只活在神的旨意裡。「在肉身被治死」,意即在肉身的本性(即人性)上被治死,但在神性的能力中復活。因為神就是靈,正如神學的源頭與智慧所教導我們的。

在祂也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寬容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人不多,只有八個人。這水所預表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祂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祂。

「在祂也曾去」:這「在祂」一詞具有因果意義,意即「因此」。因為他說祂為我們這些不義的人死了,並由此表明祂為全人類的救贖承受了死亡,現在他說,因此祂也向那些被拘禁在陰間的人傳道。「這水所預表的」:此處希臘文的上下文較為晦澀,因此翻譯時用了較多詞彙。若按希臘文逐字翻譯,其順序如下:這水所預表的洗禮,現在也拯救你們,這洗禮並非肉體污穢的除去,而是向神(或按神)所求的良善良心。而「所求」(ἐπερώτημα)意即保證、抵押、證明。「眾天使都服從了祂」,顯然是指服從了那與人合一的基督。

第五章

關於棄絕邪惡行為,以及在聖靈中按恩賜的差異領受果子。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同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那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以致他不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在肉身中度餘下的光陰。因為我們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私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他們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

其順序如下:既然基督在肉身受死,你們也當以同樣的心志裝備自己。因為你們也已經死了,即對世界死了;那死了的人,就已經與罪斷絕了,等等。「因為我們往日……時候已經夠了」,意即在過去的生活中已經足夠了。我們行了外邦人的心意,意即我們過著外邦人的生活,行事像外邦人一樣。因此這些外邦人現在以為怪。「同樣的心志」,意即按著同樣的意圖與目標。因為省略了「按著」(κατά)這個介系詞。「那在肉身受過苦的」,意即那死了的人,這與保羅所說的相似:「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因為我們往日……時候已經夠了」,彷彿在說:怎麼了?難道你們在過去的生活中,沉溺於肉體的享樂還不夠嗎?難道你們沒有像外邦人一樣過著放蕩的生活嗎?他列舉了那些放蕩的具體種類,以羞愧他們。「醉酒」,指對酒的無節制衝動。「他們以為怪」,「以為怪」一詞在此處意為「驚訝」。他所說的是:既然你們已經徹底棄絕了你們曾經生活過的外邦習俗,就當持守你們所領受的聖潔生活。因為這樣,那些外邦人也會對你們感到驚訝,因為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同樣的褻瀆(或混亂)之路。因此,他們不僅因你們的改變而驚訝與困惑,不僅感到羞愧,甚至還毀謗你們,即嘲笑你們。因為敬虔對罪人來說是可憎的。但這些人對這種毀謗不會不受懲罰,他們必在那位不變且堅定地審判萬人的主面前交帳。這就是此處「預備好」的意思,正如經上說:「用能力安定諸山」,以及「你的寶座是堅定的」。因此,那些嘲笑你們的人,必在那位不變且堅定地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至於祂如何成為活人與死人的審判者,下文將會說明。

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按著人肉體受審判,卻靠神靈性活著。

其順序如下:這些毀謗你們的人,必在那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因為死人也要受審判。這從主降臨陰間的事實可以證明。因為祂藉著十字架上的死,也曾在那裡停留,並像在地上向活人傳道一樣,向那裡的人傳道。祂傳道並非用言語,而是用事實。正如祂來到世上,對於那些準備好認識祂的人,祂帶來了稱義;對於那些想要無知的人,祂帶來了定罪;同樣地,對於陰間的人,對於那些按肉體過著屬人生活的人,祂帶來了審判;而對於那些按靈性生活的人,即過著屬靈與美德生活的人,祂帶來了榮耀與救贖。因此,祂理當被稱為活人與死人的審判者。——另一種解釋:古代的教父們將「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句話解釋為一段獨立的經文,而不去理會上下文的連貫性,也不考慮這句話作為因果論述,必須與前文聯繫起來。因為這類因果性的論述必須有其對象。但正如我們所說的,他們將其解釋為一段獨立的經文,如下:他們說神聖的聖經以兩種方式稱呼「死人」:一是那些死在罪惡中的人,他們永遠看不見生命;二是那些與基督的死聯合,對世界(即對世俗私慾)死了,卻只為基督而活的人,正如保羅所說:「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們因此說,那些這樣向基督死的人,因自己過去懶散與怠惰的生活,而在肉身中定自己的罪。這就是說,他們在靈性中活著,即過著按基督的生活。因為對過去生活的定罪,使他們在面對現在與眼前的事物時更加敏銳。他們是這樣解釋的。雖然有人會說這些解釋是正確的,但這還沒有完全抓住經文的本意。既然前文提到了陰間的人,說那在監獄裡的靈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那麼將這段帶有因果關係的經文聯繫到前文是合理的,而不應僅僅將其視為獨立的經文。因此我們說,因為他剛才說了「那審判活人死人的主」,而對此可能會有人反駁說:「活人與死人在哪裡受審判呢?」他便從前文所說的內容中引出論證,即那在監獄裡的靈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而這傳道對他們而言成了審判,即定罪,那些對自己良心無愧的人,立刻就與祂的良善連結;而惡人則從中充滿了羞愧,並等待著自己的定罪。這證實了主是死人的審判者。至於活人,當祂按著必朽的生命來到世上時,人們對祂的臨在有了定罪,因為善人奔向祂並受教,而惡人則拒絕並自願厭惡真理:這本身就是對他們的定罪。因此主也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意即為定罪而來。因此,主既是活人的審判者,也是死人的審判者。而這因果關係是為了完整的論述,即「按肉體受審判」,是指主造訪了陰間。那些在世上按肉體生活的人被定了罪,而那些按靈性生活的人則活了過來,或是藉著與主一同復活(因為許多睡了的聖徒的身體都復活了),或是藉著美好的盼望。「受審判」與「活著」這兩個動詞,是按著時態的倒置來理解的,即以將來時態代替過去時態,這在神聖的聖經中是常見的。「萬物的結局近了」,意即那些在生命中被稱義的人,以及在陰間的人,結局都近了。因為在第二次降臨時,各人所積蓄的都將完成。如果有人否認主在陰間的傳道,說這對死人毫無益處,因為根據大衛先知,在陰間無人稱謝,那麼這個人對陰間傳道的理解太過粗淺,且將「稱謝」視為「供認」而非「讚美神」,他沒有聽從那句「死人不能讚美你,耶和華」。其實「在陰間誰能稱謝你?」這句話的意思是這樣的:稱謝是對神在人脫離艱難困苦後的感恩。既然在今生,所有行為都在運作中完成(因為人死後一切都歸於沉寂),那麼理所當然地,因為沒有人能再做什麼來脫離困苦並為此感恩,所以才說「在陰間誰能稱謝你?」。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你們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原來榮耀、權能都是祂的,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結局」,意即完成、終結;或者他說先知們的結局近了。而按真理來說,這就是基督。因為祂是萬物的成全,而不是像希臘人那樣胡言亂語,他們有的說快樂是結局,如伊比鳩魯;有的則說是智慧、觀照或美德。既然萬物的成全者基督已經來到,他說,你們也當效法這成全,在各事上顯出你們的無缺,在節制中,在警醒禱告中(因為警醒的人才能禱告,即清醒的人,而不是那些被世俗醉酒所困的人),在彼此相愛中。保羅說愛是律法的成全,而這裡則說愛能遮掩罪。因為對鄰舍的憐憫,使神對我們施憐憫。若沒有深切的愛,憐憫就不會達到應有的地步。在提到愛之後,他接著提到了隨之而來的行為,即款待,並命令要不發怨言地執行,因為這是真愛的表現。此外,對於每個人所擁有的恩賜,也要與缺乏的弟兄分享。例如,擁有教導恩賜的人(這就是他想要表達「按著神的聖言」的意思),要分享給需要的人。擁有食物供應的人,要分給沒有的人,不要吝嗇,而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去行。他說,我勸勉這些事,是為了讓神在你們的一切言行上得榮耀。在對這些事作出規定後,因為他看到有些人因所受的苦難而跌倒,因為在律法中,對於事奉主的人,本有應許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雖然他在前文教導僕人時,曾簡短地作過勸勉,但現在他用了更詳盡的論述,並說:「親愛的」,他立刻藉著這個稱呼表明,這些事發生在你們身上,並非因為你們被憎恨,而是因為你們被深切地愛著。「不要以為怪」,意即不要驚訝,不要認為這對神的朋友來說是陌生的。接著,他將苦難稱為「火煉」,表明這些苦難是為了試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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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美紐斯(Oecumenius),特里卡(Tricca)主教 563 因著試煉而被引進他們中間:然而「試煉」使那受試煉者變得令人渴慕,正如金銀一般。此外,他加上這一切中最有福的事,即那些受這些苦難的人,能與他們的導師基督相稱:如今與祂一同受羞辱,好叫他們在未來的世代中,當祂使萬物都服在祂腳下時,能與祂一同得榮耀。「切實相愛」,意即持久、恆久且長遠的愛。「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因為凡在我們能力範圍內,且我們有權柄去行的事,在所有這些事上,都可能會有關於不義的指控。因為不僅在錢財的擁有上,甚至在其他天然的優勢上,每個人都有義務分給那沒有的人:即分給窮乏人。

第六章

論藉著與基督的團契,必須勝過天然的逆境,並藉著對祂的盼望,忍受來自他人的損害。

「親愛的,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了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榮耀的靈,就是神的靈,常在你們身上。你們中間不可有人因為殺人、作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若作基督徒,卻不要羞恥,倒要在這名上歸榮耀給神。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顯在哪裡呢?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物主。」

「有火煉的試驗」,意即試煉。「為基督的名」,即因為被稱為基督徒。「在你們身上」,應當理解為:「那神的靈在不虔敬的人身上似乎被褻瀆,但在你們身上卻得榮耀。」如何得榮耀?因為當他們虛假地控告你們時,羞恥就倒在他們身上,而榮耀則歸於你們。

「好管閒事」,指那些窺探他人私事,以尋找毀謗機會的人。這是一種卑劣、狡詐、邪惡,且隨時準備行各樣惡事的靈魂。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這使他們感到焦慮與恐懼,將他們從懶散與放縱的生活中喚醒。因此他接著說:「若是先從我們這些神的家起首,對那些生活行為的審查尚且如此,那不信從的人,結局又當如何呢?」我們在此所聽到的「審判」,並非指定罪,而是指審查、探究、考量。

569

對彼得前書的註釋 570 審判首先從神的家起首,因為根據我們偉大的巴西流(Basil)所言,當我們最親近的人得罪我們時,我們自然會更憤怒:而對神而言,沒有比信徒更親近的了,他們構成了神的家,即教會。因此救主也說:「要先對右邊的人說……」。在此,「審判」是指審查,即那些由不虔敬者加在信徒身上的苦難:主曾預言這些苦難的引進,祂說:「人要把你們交給公會」等等。接著,他彷彿在安慰他們,便加上:「若是我們這些與祂如此親近的人,祂尚且不免去(苦難),你們當思想那不虔敬者的結局將是如何。」他並引用聖經來證實這一點,聖經說:「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顯在哪裡呢?」聖經的意思是:若是義人藉著勞苦與艱難才獲得救恩(因為天國是努力進入的,人是藉著許多苦難才進入的),那麼那些過著放縱與享樂生活的人,將會得到什麼呢?關於不虔敬者的部分,應當在未來的世代中去理解。因此他說,既然如此,我們這些照神旨意受苦的人,就不要懶散,而要一心為善,將自己的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物主。「照神的旨意」是指,我們的苦難並非在神的護理之外,而是表明這些苦難是由祂所賞賜的試驗;或者,因為我們是為了神的旨意而受苦,我們就將結果交託給祂。因為祂是信實的,即在祂的應許上是穩固且不說謊的,祂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我們所能受的。那麼,人當如何將自己交託給神呢?他說,藉著「為善」。這意味著什麼?是指在謙遜中將自己交託給祂,不因自己所受的苦而自大,反而越是覺得自己受苦越重,就越堅定地認為自己是無用的,並說:「你在我們所行的一切事上,都是公義的。」至於不虔敬者與罪人,他們在這一點上有所不同:不虔敬者是完全與神隔絕的,而罪人雖然在某種程度上依附於神,但在其他方面卻輕視並違背祂的律法。同一個人既可以是不虔敬者,也可以是罪人。因為那行不義的人,在犯罪時不將神放在眼裡,這本身就是不虔敬。

第七章

對長老關於牧養羊群的勸勉。其中亦論及眾人對彼此的共同謙遜,以贏得對魔鬼的勝利。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眾,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眾的榜樣。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榮耀的冠冕。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

571

區美紐斯(Oecumenius),特里卡(Tricca)主教 572 既然他打算論述謙遜,這也是他在說「為善」時順帶提及的,現在他稱自己為「同作長老」,意即同時且一同作長老。藉此,他或是指年齡,或是指主教的職分。因為《使徒行傳》一書也知道主教被稱為長老。接著,為了展示他的卓越,並說明他因謙遜而自稱為同作長老,他加上了他的職分:「基督受苦的見證」,他想藉此表達:如果我這位你們這些事蹟的引導者,都不以自稱為同作長老為恥,那麼你們也不應當對那些在你們之下的人自高自大。因此,這職分的導師基督在教導謙遜時,曾說:「我既是主,是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他加上「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是為了展示謙遜的卓越,正如保羅所說:「基督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此處,他絕非勉強地牧養,他將自己作為善行的榜樣擺在所牧養的人面前,使門徒們彼此競相追求導師的教導。他不是「貪財」的,不是藉著傲慢而前進並轄制下屬,而是生活在謙遜之中,擁有那不需要昂貴衣物或奢華宴席的簡樸,這些奢華會招致傲慢,並尋求那來自貪財的供給。「群眾」是指神聖的團體,正如我們現在所稱的。他加上「作群眾的榜樣」,是為了說明不可勉強地牧養群眾。至於「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其中的「到了」(And)一詞,在因果關係上是作為「以便」(That)來使用的:意即「以便當牧長顯現時,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正如在詩篇第八十九篇中,當說到「求你眷顧你的僕人和你的作為」時,那裡的「和」字,也是用來代替「因為」的。「束腰」(ἐγκομβώσασθε)意即圍繞、擁抱。

「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他必叫你們升高。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經歷這樣的苦難。」

573

對彼得前書的註釋 574 「到了時候」是附加的。因為這被傳遞到未來世代的升高。這才是唯一的升高,因為它是不可改變且永恆的,而今生的升高既不安全也不穩固,反而會導致永恆的卑微,因為它比升高得更快地降卑。至於那帶來升高的謙卑,主親自作了保證。祂說:「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又說:「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正如我們所說的,他藉著「到了時候」,暗示了那從謙卑而來的升高是被應許在未來的。因為不可改變之事的時刻,將在未來那不朽壞的世代。因為不朽壞的事物沒有任何會衰殘或凋謝的。接著,他消除了那因謙卑而產生的恐懼(因為他或許看到有些人擔心,若在今生謙卑自己,會遭受什麼災禍),他說:不要懼怕,將你一切的憂慮卸給主,將你自己交託給那會謹慎照顧你的神。因為「他顧念你們」,即對這一切事,祂都存有掛念。「務要謹守,儆醒。」對於那些習慣在靈性上沉睡的人(這意味著對虛空之事張口渴求),並因此加重了靈魂的警覺,那邪惡且極其兇猛的絕望之獸便會撲過來。因此,基督的門徒在保護我們時,勸勉我們務要時刻儆醒,並防備那撒稗子的人,免得在我們睡覺,即生活懶散與懈怠時,他暗中撒下邪惡的念頭,並將我們從真實的生命中引開。因為他說,他並未停止,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也要用堅固的靈魂姿態去抵擋他。關於這種不屈不撓的陰謀,以及他對我們精細的詭計,聖殉道者查士丁(Justin)在解釋原因時說,魔鬼在主降臨之前,並未如此清楚地知道自己刑罰的威力,因為神聖的先知們只是隱晦地宣告了這一點,正如以賽亞在亞述人的名義下,悲劇性地敘述了關於魔鬼的一切作為。然而當主降臨,魔鬼聽見那為他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恆之火時,他便不再停止對信徒的陰謀,他想要有許多人與他一同背叛,好叫他不至於因獨自承受這一切而蒙羞,並以這種冰冷且嫉妒的安慰來自我陶醉。「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經歷這樣的苦難。」如我們所見,彼得所寫信的對象,正因基督的緣故承受著許多苦難:因此他在前文和後文中都對此給予安慰:在那裡,是藉著他們成為基督受苦的同伴,並成為那將要顯現之榮耀的繼承人;而在這裡,則是藉著他們並非獨自受苦,而是世上所有的信徒都一同受苦:因為同伴的團契減輕了重擔。

第八章

為信徒的成全而禱告。

「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建立你們。願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我略略寫了這信,託我所看為忠心的兄弟西拉,勸勉你們,又證明這恩是神的真恩,你們務要在這恩上站立得住。與你們同蒙揀選的巴比倫教會問你們安。我兒子馬可也問你們安。你們要用愛心彼此親嘴問安。願平安歸與你們凡在基督裡的人。阿們。」

在書信的開頭,他說父藉著子憐憫我們。現在在結尾,他教導我們藉著子呼求同一位父。因為這對他們而言是目標,即宣揚這奧祕,儘管他們是在勸勉中這樣做的。「託西拉」,這位西拉極其忠心,且在傳道的事工上熱切地爭戰。保羅也提到他,並在書信中將他與提摩太一同視為同工,說:「保羅、西拉、提摩太」。他稱羅馬為巴比倫,因為它像巴比倫一樣顯赫且著名,這也是巴比倫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所擁有的。他稱馬可為「兒子」,是按著靈,而非按著肉身。他將福音書的寫作託付給他。然而,有些人竟敢斷言這位馬可按肉身是神聖彼得的兒子,他們以路加在《使徒行傳》中所說的話作為證據。他說,彼得被神的天使奇蹟般地從希律囚禁他的監獄中救出,在天使的談話結束後,他衝向那被稱為馬可的約翰的母親家,彷彿回到自己的家和合法的妻子那裡。當保羅寫信說要用聖潔的親嘴彼此問安時,他這裡說「用愛心的親嘴」,說的是同樣的事。因為保羅也知道那在基督裡的愛,是超越所有美德的,甚至超越了為基督而受的殉道。前者說「聖潔的親嘴」,是指在神裡面分別出來的;而後者同樣說「愛心的親嘴」,是指那真實的愛,也就是保羅所讚美的。因此他接著說:「願平安歸與你們凡在基督裡的人」:他所說的並非世人那種普通的平安,那種因虛榮與享樂的慾望而受人追捧的平安,那些遠離戰爭的人將自己交託給這些事物;而是他祈求他們能獲得那種平安,那也是導師基督所賜給他們的。

577

對彼得後書之註釋 578 基督在走向受難時,曾賜予他們(這恩典),說:「我留下平安給你們」,並加上了區別:「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因為平安不應是為了情感而尋求,而是為了讓我們在愛中連結,以這種方式來迎接敵對者的攻擊。主的門徒在各處都如同蓋上印記一般,在結尾處獻上禱告,以此作為他們聖潔的真實標記。 寫於羅馬城。

彼得後書之題旨

527 彼得再次寫信給那些已經信主的人。這封書信是為了提醒他們先前所領受的教導。因為他知道自己脫離肉身的時候快到了,所以竭力提醒眾人關於他們所受教導的內容。首先,他解釋了關於信心,指出信心是由先知所預告的,且關於救主的預言並非出於人意,而是由神所說出的。接著,他告誡眾人不要理會那些欺騙者,說他們的滅亡將會來到,正如那些背叛的天使所遭遇的一樣。他在書信中預告,將有日子來到,那時好譏誚的人會出現,想要欺騙某些人,說:「我們所說的救主降臨是徒然的,因為這話一直在說,卻從未發生。」因此,他告誡眾人要遠離這些人,教導他們不要在時間上感到灰心。因為在主面前,所有的時間都算不得什麼,因為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他確證並證明主的日子將會速速來到,並囑咐眾人要以善行預備好迎接那日,要喜愛使徒保羅所寫的書信,不要理會那些毀謗這些書信的人,因為他們也毀謗所有的聖經。因此,在提醒並教導眾人要預先洞察事物後,他勸勉他們不要從信心的目標上墜落。就這樣,他完成了這封書信。

579

彼得後書之章節

1. 關於藉著信心所呼召,並由美德與對未來美好事物的盼望所堅固的信心。

2. 勸勉眾人要藉由回憶來溫習教導,以及他在他泊山上如何聽見神關於基督的聲音。

3. 關於異端者欺騙性的叛亂之預言,以及他們的褻瀆與將來的刑罰。

4. 重申關於異端者之邪惡:其中也論及基督將如何在世界末日突然降臨,因此必須以各種美德來裝飾自己。

使徒彼得後書

第一章

關於藉著信心所呼召,並由美德與對未來美好事物的盼望所堅固的信心。 1, 1-2. 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些藉著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願恩典與平安,因你們認識神和我們的主耶穌,多多的加給你們。

「西門」。也寫作「西緬」。因為「西門」是「西緬」的暱稱,正如「美特拉斯」(Metras)是「美特羅多魯斯」(Metrodorus)的暱稱,「米納斯」(Menas)是「米諾多魯斯」(Menodorus)的暱稱,「修達斯」(Theudas)是「提奧多西」(Theodosius)的暱稱。他立刻在開頭就提升了信徒的思想與靈魂,激勵他們對福音的傳講與使徒們有同樣的熱忱。因為那些同得一樣寶貴恩賜的人,若在他們所顯明為平等的使徒面前有所欠缺,是不合理的。他在各處都以平安來問候他們,但這不是世俗的平安,而是建立在認識神之上的平安。因為唯有這才是平安,因為它使我們脫離了對神的冒犯與敵對。因此,基督在離世歸父時賜給我們這平安,並在從死裡復活後呼喊:「願你們平安。」在教會中,我們也祈求賜下和平的使者。祭司也經常從祭壇將這平安賜給會眾;我們在彼此的問候中也使用這話,因為這是萬福之母,是我們喜樂的本質。因此,基督也吩咐祂的門徒進入各家時,首先要賜下這平安:「願恩典與平安歸與你們。」

其順序如下:

願恩典與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正如祂藉著神聖的能力,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都賜給了你們,使你們認識那呼召你們的恩典、榮耀與美德。藉著這些,極大的應許已經賜下:使你們脫離世上從情慾而來的敗壞,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在認識神的事上」。其順序為:願恩典與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這些藉著我們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並在認識神和我們的主耶穌的事上。或者順序是這樣:在認識神和我們的主耶穌的事上,這認識藉著祂神聖的能力,賜下了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即認識那藉著榮耀與美德呼召我們的那位,藉著這榮耀與美德,寶貴且極大的應許已經賜下:使你們得與神的性情有分,藉著逃避世上的情慾敗壞。但不僅如此,你們要分外地殷勤,在信心上加上美德,在美德上加上知識,在知識上加上節制,在節制上加上忍耐,在忍耐上加上虔敬,在虔敬上加上愛弟兄的心,在愛弟兄的心上加上愛心。

1, 3-9. 正如祂藉著神聖的能力,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都賜給了你們,藉著認識那藉著榮耀與美德呼召我們的那位,藉著這些,寶貴且極大的應許已經賜下,使你們藉著這些,脫離世上從情慾而來的敗壞,得與神的性情有分。但不僅如此,你們要分外地殷勤,在你們的信心上加上美德,在美德上加上知識,在知識上加上節制,在節制上加上忍耐;又在忍耐上加上虔敬,在虔敬上加上愛弟兄的心,在愛弟兄的心上加上愛心。因為這些若存在你們裡面且充充足足,就不至於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閒懶不結果子了。人若沒有這些,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

這段經文雖然解釋得較長,但其意涵如下:既然藉著基督的顯現領受了無數的恩典,藉此我們能與神的性情有分,並被引導至生命與虔敬,我們就應當這樣生活,即在信心上加上美德,並藉著這條道路邁向虔敬的進步,直到我們達到美好事物的圓滿,即愛心。我們之所以成為神的性情有分者,是藉著主與神的降臨,祂在自己裡面承擔了我們本性的初熟果子,並藉著這承擔使之聖潔。若初熟的果子是聖潔的,全團也就聖潔了。初熟果子的全團,不是別的,正是那些初熟果子所出自的人。他所說的從世上情慾而來的敗壞,是指那由可朽壞之物所組成,且圍繞著可朽壞之物的事物。他傳授了進步的階梯:首先是信心,這是美好事物的根基與基礎。接著是第二個階梯,美德或行為,因為正如雅各所說,沒有這些,信心是死的。在這些之後是知識。這是什麼呢?是對神奧秘的洞察,這不是隨便誰都能得到的,而是給那些在更美好行為的習慣上受過操練的人。在這些之後是節制。因為達到一定程度的人也需要這個,以免因恩賜的偉大而放縱。然而,因為人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運用節制就能穩固地擁有這恩賜(因為情慾總是喜歡將那些從壓迫中釋放出來的人,引向更糟的地步),所以忍耐隨之而來,完成了這一切,並促成了虔敬,使對神的確信更加完美。因此,虔敬也帶來了愛弟兄的心,若非虔敬的良善為一切提供了基礎,這愛心就不會產生。在一切之上,是萬善的圓滿,即愛心,正如保羅與真理所認為的那樣。因為這愛心強迫了神的兒子與祂的父,前者是為了將祂所愛的兒子賜給我們,後者是為了讓兒子為我們傾倒祂的血。「因為這些若存在你們裡面」。這些是什麼?信心、美德、知識、節制、忍耐、虔敬、愛弟兄的心、愛心;這些不僅需要存在,還需要充充足足。因為若存在是有益的,那麼豐盛或富足就更有益了。從這些而來的益處是什麼?是在主第二次降臨時有坦然無懼的心。因為對於沒有這些的人來說,當審判者在榮耀中降臨,如同太陽般閃耀時,隨之而來的是眼瞎,即便他視力健全,也無法在沒有傷害的情況下直視那極其明亮的光,因為那過度閃耀的光,本性上總是會使那些視力虛弱地注視它的人變得昏暗。「只看見近處」被稱為眼瞎,這是指那些生活在地下、完全盲目的鼴鼠。「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這與蒙福的雅各所說的相似:「若有人聽道而不行道,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了,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因為這人也透過聖洗禮的潔淨認識了自己,知道自己從眾多罪惡中被洗淨,本應知道自己既已潔淨並領受了聖潔,就應當警醒,以便時刻保守那聖潔,沒有這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但他卻忘了。

585

第二章

勸勉眾人要藉由回憶來溫習教導,以及他在他泊山上如何聽見神關於基督的聲音。 1, 10-15. 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的呼召與揀選堅定不移。因為你們行這些事,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地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所以,你們雖曉得這些事,且在現有的真理上堅固,我卻不輕忽,總要提醒你們。我以為應當趁我還在這帳棚的時候,藉著提醒激勵你們,因為我知道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快到了,正如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指示我的。我更要竭力,使你們在我去世以後,時常記念這些事。

所以,他說,我的弟兄們,要更加殷勤,顯明你們的呼召與揀選是恆久且不可動搖的,也就是說,你們在呼召與揀選時所聽到的教導之言,要無可指責,以免你們被判定為忘記了神的恩賜,而要保持你們的呼召堅定不移。

「因為你們行這些事」。這些事是什麼?是前面所說的,如美德、知識、節制,以及隨後的這些。請看他如何先從審判者審判台的可畏之處勸勉,現在又從進入主永遠的國之美好來勸勉。「你們雖曉得」。為了不讓他們因為不斷被提醒同樣的事,而被認為是在懶惰中,以致感到憂傷,因此他加上了「你們雖曉得,且在現有的真理上堅固」。在說明不斷提醒的原因時,他加上了他知道自己脫離這身體的時候快到了。至於隨後的話,即「我更要竭力,使你們在我去世以後,時常記念這些事」,也就是說,在每一時刻且持續地記念這些事,他想藉此表明,聖徒在死後也記念世上的事,並為活人代求。其他人則簡單地處理這句話,理解為:我將竭力使你們在我去世後,時常記念這些事。也就是說,不要驚訝,也不要認為不斷地向你們宣告這些事是沉重的。我這樣做並不是因為判定你們無知,而是藉著持續關於這些事的教導,使你們對這些事的領受變得持久且不可動搖,以便你們在這些事上得到堅固,即使在我去世後,也能擁有關於這些事活潑且不可磨滅的教導。

1, 16-21. 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降臨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祂的威榮。祂從父神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光中有聲音出來,向祂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我們同祂在聖山的時候,親自聽見這聲音從天上出來。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在說完他們應當殷勤,特別是關於他所傳給他們的福音,並對這些事進行了長篇大論,且多次提及後,儘管他們已經知道並以各種方式聽過,他現在加上了對這些事的證實,並說:我對這些事所展現的勤奮並非徒然,而是因為我知道它們的關鍵與真實性,所以我才如此堅持。這是什麼意思呢?我們並非使用人類的智慧來對待你們,用華麗的辭藻來迷惑你們的聽覺,如同那些欺騙人的,來向你們宣告主的大能與降臨,這正是希臘人與異端者所做的;希臘人使用華麗的辭藻來欺騙,異端者則使用虛構的故事;正如瓦倫廷派(Valentinians)那樣,荒誕地捏造深淵與寂靜。因為他們很可能已經開始萌芽了。因此,在我們身上找不到任何這類的事。我們是用樸實的言語將教導傳給你們,這也是保羅對哥林多人所說的,以及我們從親眼所見中所得的,我們這些與祂一同登上聖山的人。他所說的是在變像時,由獨生子向他們顯現的榮耀,以及他們因主而聽見從父那裡從天上傳來的聲音。既然我們藉著事實與經驗認識了先知所預告的事,他說,我們藉此判斷他們的預言更為確鑿:因為事實隨後應驗了這些話語與神諭。因此,你們也當留意預言,即先知所預告的事,儘管當時他們說得模糊,且如同在暗處燃燒的燈。因為那乾旱之地,被太陽的熱氣所灼燒,且缺乏使空氣變得濕潤的水氣。因此,那為太陽光線服務的空氣,若冒險失去其本性,就必須將自己作為不合法的僕人提供給太陽,而光線彷彿藉著不合法的媒介傳遞,顯出其微弱的光輝。但你們若留意先知們說得如此模糊的事,就不會失去盼望。因為他說,當事物在適當的時候發生時,你們將會……

589

對彼得後書之註釋 590 稱之為「日子」,這在轉義上運用得極為巧妙。他稱之為燈,稱之為暗處或陰霾與黑暗之處,這就是黑夜。然而,任何黑夜之後必有白晝。他說,當白晝來臨(我指的是事物的顯現),你們就會有晨星在你們心裡升起:這就是對基督的認識,或是祂的顯現與降臨,這曾由先知所預言,並像真光一樣照亮你們的心。隨後,他解釋並補充了為何先知們沒有解釋他們所說的話;同時,他也區分了真預言與那種在異端者身上被發現運作的、魔鬼般的虛假預言,並說:「經上所有的預言,都沒有私自解說的。」這意思是,先知們確實從神那裡領受了預言,但並非如他們(異端者)所願,而是如那感動他們的神聖靈所運作的。他們確實知道並理解那傳給他們的預言性話語,但他們並沒有對其進行解說。至於那些被神聖靈所感動的先知們,如何知道那話語是從神傳給他們的,這從他們甘心樂意地服事、說出他們想說的話,而不想說的就保持沈默這一點可以清楚看出;正如先知約拿推辭去尼尼微傳道;以及巴蘭被命令說出那些擺在他面前的話。然而,假先知或希臘人的占卜卻非如此。因為他們在運作時並不知道,而是陷入瘋狂,變得神智不清,像醉酒的人一樣不知道自己發生了什麼事。因此,聖先知們,我指的是古代的先知,儘管他們知道,卻不需要解釋他們所說的話,而是將這些事服事給他人(即我們)。同時,這也是為了讓主的降臨隱藏起來,不被惡人所謀害。因為若是被謀害,祂確實能藉著神超越的權能逃脫。但很可能,如果逃脫的方式有時顯得奇特,那麼道成肉身的事實就會顯得像是怪異的奇蹟。而這點是真實的,從新約中的先知們身上可以看出來,他們在說預言時也會解釋自己,雖然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如此,正如神聖的保羅在給哥林多人的第一封書信中所說的;因為在新約中並沒有這類疑慮。

此外,先知們在說預言時並非失去理智,這一點也很明顯。因為保羅說,舊約與新約中的人都是從同一位靈說預言:「若旁邊坐著的另一個人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從這一點可以清楚看出,先知們是在保持自然狀態並理解的情況下,甘心樂意地說預言。因此,當另一個受感的人站起來時,先說話的人被允許閉口。這在那些瘋狂的人身上是找不到的。因為一個連自己在做什麼都不知道的人,怎麼會閉口呢?保羅本人也說聖靈在先知身上有運作,他是這樣說的:「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591

凱撒利亞的厄庫梅尼烏斯主教 592 此外,這也透過前文顯明了。 「因為他從父神得了……」 這個分詞「領受」(λαβὼν)被用來代替直說語氣的動詞,即「他領受了」(ἔλαβεν),因為分詞之後並沒有相應的結語。或者,如果不喜歡這樣,而有人想把「領受」嚴格地當作分詞,那麼話語必然會陷入句法混亂。但如果將分詞視為直說語氣的動詞,那麼接下來的內容就會順理成章,例如:「因為他從父神得了尊貴。我們因此就有了先知們先前關於祂所預言的一切,這並非說關於父從天上發出的聲音有什麼預言,而是因為我們從父那從天上發出、見證祂是兒子的聲音中,得到了堅固,確信先知們所見證的一切預言都指向祂。『這是我的愛子。』」父對子有三次見證:在洗禮時、在受難時(祂說:「我已經榮耀了,還要再榮耀」),以及在山上。 「你們當首先知道……」等等。先知們確實知道他們受預言之靈感動的事,以及關於什麼事,但並非精確地知道每一件事是如何成就的。因此,他們在理解的同時,也渴望看見這些事的結局,正如主所說的。

第三章

關於異端者欺騙性的叛亂、他們的褻瀆以及未來刑罰的預言。 「在民間也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受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滅亡的罪惡,也必速速來到。」 由於「預言」這個名稱既指先知也指假先知,他現在確保人們不要去注意假先知,而保羅也教導了區分的方法,即「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從這裡開始,他對尼哥拉一黨的異端進行了抨擊,稱他們的邪惡是雙重的。因為他們在教義上是最褻瀆的,這點他們藉著對主基督的褻瀆表現出來;而在生活上則是極其淫亂的。他現在透過「貪財」指出了這一點,稍後他會更清楚地說明。因為他說「貪心」(πλεονεξία),現在是指「貪財」。因為「貪心」有時指不義,有時則單純指獲利。因此,他適當地加上了「取利」。他將他們與神聖的教導完全隔絕,說他們使用捏造的言語。他說,他們將得到褻瀆的工價,即死亡。「自古以來」是指神的預知,正如祂藉著預知為善人預備了美善,同樣也為惡人預備了適合他們的地方。「他們……」等等。接下來是:「他們自取速速的滅亡,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並因有貪心,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並不遲延。」即不會沈睡、不會懶惰或無效。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黑暗坑中,交在審判的監獄裡;神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叫洪水臨到那不虔敬的世代;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虔敬人的鑒戒;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 因為神既沒有寬容犯罪的天使,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而是判定了所多瑪與蛾摩拉,將其傾覆焚燒成灰,並作為後世所有不虔敬之人的鑒戒;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叫洪水臨到不虔敬的世代;甚至搭救了那被惡人所苦的羅得,也就是當所多瑪人尋找那些寄居的天使時,他天天被惡人的行為所激動,隨後藉著遠離他們並保持節制來折磨自己的靈魂:難道在現今這個時代,祂不會同樣將這些人交給滅亡,就像對待那些犯罪的天使、洪水時代的人,以及所多瑪人一樣嗎?至於你們這些與他們一同住在世上的人,祂難道不會像保護當時與不法之徒同住的挪亞和羅得那樣保護你們嗎?祂絕對會這樣做,沒有人會反對。因為祂知道如何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並把不義的人留在審判之日受刑罰。要注意的是,他先前提出了關於作惡者的例子,現在又預先提出了關於義人的例子,藉此安慰那些效法義人的人,使他們知道自己比不虔敬的人更為尊貴。因此,基督也先將獎賞賜給右邊的義人(羊),然後才將刑罰賜給左邊的人(山羊)。因為令人愉悅的事物總是優於令人悲傷的事物。「神也沒有寬容犯罪的天使。」這是從先前截取的部分開始論證。他說,如果這些天使因為本質的純潔而在神面前享有尊榮,卻因犯罪而沒有得到寬恕,那麼對於這些同樣是神所造的人,如果他們犯罪,祂更不會寬容。「藉著黑暗的鏈子,」意指審判的不可避免與無法逃脫。因為我們正是用這樣的鎖鏈來懲罰那些被我們定罪的人。但有人會問,這種對魔鬼的審判從何得知?顯然是從魔鬼自己那裡。因為在福音書中,他們懇求不要把他們丟進無底坑裡,好像所有其他人都會遭受這種事一樣。然而必須知道,這個論證是以假設的方式提出的,並非事實本就如此。因為它沒有對應的結語,只是以這種形式提出,事實上這是一個簡單的例證式勸勉。為什麼呢?稍後會說明。如果它是按照那種形式,它會這樣進行:如果神沒有寬容犯罪的天使,如果祂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如果祂沒有寬容所多瑪與蛾摩拉,難道祂會寬容這些人嗎?絕不會。或者這樣說:祂絕對不會寬容這些人。他並非魯莽地從更尊貴者開始論證,而是想表明這些人犯罪時更應受刑罰。既然這些人也擁有更尊貴的地位,因為他們蒙召進入使徒職分,卻偏離了神的道路,所以他們受的審判也更重。他從假設出發引發了例證式的勸勉,卻沒有給出形式上的對應結語。因為他將例子與義人的蒙受混淆了,本應對最初提出的對象(即那些犯罪的人,也是引用例子的原因)做出回應,並說:「如果祂沒有寬容這些人,難道祂會寬容現今這些淫亂的人嗎?」或者以否定的方式說:「祂更不會寬容這些人。」但他沒有這樣做。為什麼呢?因為當兩個例子(善與惡)被提出時,這種回應方式只能針對惡,而不能針對善,因為惡不會被歸於善人。因此,當單一的回應不足以完成所提出的論點時,他以另一種方式表達,並透過結語完成了應有的論述。至於為什麼他要將善人的例子加在惡人身上,將在適當的地方說明。

「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等等。 正如我們之前所說,並不完全按照表面文字的形式,其含義也遵循所提出的內容。因為並沒有出現通常跟隨這類結構的對應結語,而是一個簡單的例證式勸勉,既關於那些因罪而受罰的人,也關於那些因義而受尊榮的人:彷彿是在說:神知道如何不寬容地懲罰犯罪的人,就像那些犯罪的天使、洪水時代的人、所多瑪的城市一樣;同時也知道如何尊榮那些行義的人,就像挪亞和羅得一樣。其結構如下:在說過假師傅會因他們的褻瀆和淫亂的生活而受罰後,他引出了這些例子。因為神沒有寬容犯罪的天使,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所多瑪的城市也沒有逃脫滅亡,而是被焚燒成灰,作為對不虔敬者的警示。同樣,神也知道如何尊榮那些實踐公義的人,就像挪亞和羅得一樣。他解釋了每個人是因為什麼樣的公義:因為祂為了挪亞和羅得的節制,將他們從當時人類的滅亡中保護了出來。挪亞沒有被洪水時代人們的不虔敬所帶走;羅得也沒有效法所多瑪人的任何淫亂。

相反,他天天被看見那些淫亂之人的景象所刺痛,儘管被引誘去行同樣淫亂的事,他卻絲毫沒有屈服。這就是「看見聽見」的意思。因為他有許多引誘他去行淫亂的事物,視覺、聽覺,以及與惡人的交往,但他甚至沒有將那些以人形寄居在他那裡的天使,交給那些因淫亂而索要他們的人,儘管他受到了這些索要者無數的騷擾。這就是他用「憂傷」所暗示的。他對這些人加上了一個結語:「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等等。在沒有預先提到義人,只提到惡人及其刑罰的情況下,他插入了義人的例子。首先是因為歷史同時記載了惡人的滅亡與義人的拯救;其次,透過這些對比,他加重了犯罪者的惡,並使行義者的善行顯得更加光輝。此外,他也說服聽眾,要因為刑罰而憎恨淫亂,並因為拯救而效法善行。因此,他在結語中同時提到了惡人與敬虔人,以及刑罰與拯救。至於他想表達什麼,已經說過了,即他希望人們憎惡前者的邪惡,並效法後者的美德。

「因為那義人看見聽見。」他說,儘管有許多事物在燃燒、瘋狂地引誘他去行淫亂,包括視覺、聽覺以及與惡人的交往,但他沒有被其中任何一項引誘去效法他們。

「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審判之日受刑罰,特別是那些隨從肉身、縱容污穢情慾,並輕慢治權的人。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位的也不知懼怕。就是天使,雖然力量權能更大,尚且不肯在主面前用毀謗的話告他們。但這些人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準備被捉拿宰殺的,他們毀謗所不曉得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必遭遇敗壞。他們行不義,就得了不義的工價,這些人喜愛白晝宴樂。特別是那些隨從肉身的人。」 從這裡開始,他巧妙地從前面提到的例子轉到了當前的論題。他所說的是關於那些被詛咒的尼哥拉一黨,即諾斯底派,或是納西派(Naasenes)或塞林多派(Cerdonians)。

599

600 特拉勒主教厄庫梅尼烏斯(ŒCUMENII TRICCE EPISCOPI)

[註:關於這些人的名稱,他們的邪惡招致了各種稱呼:拿阿斯派(Naaseni)或克多尼派(Kerdoniani)。因為他們的名號繁多,正如他們邪惡的行徑一樣,其名稱也被發現是混亂的。正如我們之前所說,這些人假定存在一個深淵(Bythos)與寂靜(Sige),並荒誕地講述世界起源的最初運作,以及從中產生的某些「母親」與「永恆」(aeons)。馬吉安(Marcion)也從他們那裡獲取了邪惡的種子。隨後,他們藉此推翻了對世界制度、監察與治理的主權,並無所畏懼地沉溺於一切肉體的污穢之中。]

若有人想要了解這些人,只要拿起那位蒙福的加爾人(Gallo)愛任紐(Irenaeus)所著的書,即他題為《反對假知識》(Adversus falso dictam sapientiam)的著作,便會發現這些人的污穢,特別是那位極其猥褻的馬可(Marcus),以及那些被他誘騙並敗壞的可憐婦女。

「大膽、傲慢。」這裡應當補上「他們是誰」。因此,既然他們推翻了世界的監察者與創造者,那麼這些人變得大膽與傲慢,也就是追求那些令自己愉悅的事物,這就不足為奇了。他還稱他們為「毀謗者」。因為那些出於輕蔑而不敬畏主權的人,若他們對一切榮耀都無所畏懼地持續進行毀謗,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蒙福的猶大使徒對此說得更為清楚,他在那裡也提到了摩西的身體;因為他在此處只是順帶提及,僅僅觸及並平息了關於此事的論述。因此,我們從那裡獲取了關於當前議題的線索,並說:「他們不畏懼榮耀」,意思是:他們輕蔑地毀謗一切卓越的榮耀。為了遏制他們在這些事上的大膽,他說:

「天使雖然力量與權能更大,尚且不在主面前對他們進行毀謗的審判。」這與我們所說的蒙福的猶大所言一致;因為他也是在懲戒某些人的口舌狂妄,並以同樣的例子進行勸誡,且說得更為詳盡:「米迦勒天使長……」等等,「不敢對他進行毀謗的審判。」因此,彼得現在想要表達的也是如此,即這些惡魔對毀謗榮耀毫無顧忌,儘管那些在力量與權能上更大的人(顯然是指那些污穢之徒),尚且不在主面前對他們(即榮耀者)進行毀謗的審判。而米迦勒天使長就是此事的見證。因為既然魔鬼也分有某種榮耀,因為它是主創造的開端,所以他(米迦勒)沒有對他提出毀謗的言論。從這些事實中,我們可以得出更有力的論證:如果連魔鬼這樣更值得被毀謗的對象,僅僅因為他分有榮耀,尚且沒有在主面前從米迦勒那裡受到這種待遇,那麼那些輕率地毀謗一切榮耀、在榮耀與尊貴上遠不及天使的人,若他們這樣做,絕非明智之舉。「榮耀」一詞,他指的是神聖的權能,或是教會的職分,而這些極其卑劣的人卻與之對立,並持續地毀謗它們。

天使們的情況就是如此。「但這些人如同沒有理性的畜類」,也就是說,僅僅憑藉感官生活,而非憑藉理智與理性的生命,因此他們容易被可朽壞的事物所俘虜,即被那朽壞的生命循環所擺佈,被憤怒與私慾所驅使,在他們所不明白的事上(即在他們自願的無知中)進行毀謗,他們將因自己應得的敗壞而滅亡,領受他們自願為自己招致的不義工價。「將白晝的宴樂看作快樂。」他說,他們將那真正令人嚮往、真實且可愛的喜樂與快樂,寄託在每日喉嚨的享受上。然而必須知道,聖經在責備某些事物時,當它指責那些人類天生所具有的、即作為動物所固有的本性時,會將他們比作畜類,說:「人在尊貴中而不醒悟,就如死亡的畜類」;又說:「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又說:「他們像餵飽的馬,到處亂跑」;又說:「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這並不是說聖經在說這些話時改變了本性(因為這是不可能的),而是勸勉人要避開這些自然的衝動,並稱讚那些應當持守的。但當它頒布某種救贖性的命令時,它會將相似性指向更崇高的事物,正如它說:「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天父一樣」,這裡也不是在改變本性,而是命令人盡其力量所能及地去行。

「是污點與瑕疵,在他們的欺騙中宴樂,與你們一同坐席。眼睛滿了淫色,是不止息犯罪的。誘惑那心不堅固的人,心中習慣了貪婪。是受咒詛的子孫。離棄正路,就走差了,隨從比珥之子巴蘭的道,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他卻為自己的過犯受了責備;那不能說話的牲畜,以人的聲音說話,攔阻了先知的狂妄。」

「污點與瑕疵。」順序應當這樣理解:污點與瑕疵,心中習慣了貪婪,也就是說,因貪婪而習慣了;是受咒詛的子孫;與你們一同坐席;眼睛滿了淫色,是不止息犯罪的。他們誘惑那心不堅固的人,保羅也稱這些人為「擔負罪惡的婦女」。這些人離棄了正路,走差了,隨從了比珥之子巴蘭的道,等等。這些人是無水的井,是狂風催逼的雲霧,等等。為什麼在來世為他們存留黑暗呢?是因為他們極其虛妄的狂傲,藉此誘惑那些先前在錯誤中生活、且確實已經逃離錯誤的人,使他們在肉體的淫亂與私慾中,像狗轉過來吃自己所吐的一樣。中間所提到的內容,是為了宣告並證實他們的虛妄。「污點與瑕疵。」他說,他們沒有任何與純潔相關的事物,而是像潔淨衣服上的污點,在長期的交往中附著並玷污一切。當他們誘惑了某些人,並能使與他們在一起的男女變得淫亂時,他們將這事視為快樂,滿足自己的放蕩。他還說「與你們一同坐席」,他們這樣做並非出於愛,也不是為了分享鹽(如同俗語所說),而是為了尋找這段時間,以便對婦女進行欺騙。因為這些人眼睛所見,除了淫婦之外別無他物。

並且在這一點上,他們不止息地犯罪,如同受咒詛的子孫,誘惑那心不堅固的人。因為他們的心除了貪婪之外,沒有習慣於任何其他事物,無論是淫亂還是財產。為了這兩者,他們離棄了那引導他們走向救恩的道路,偏離了這條路,遭遇了與比珥之子巴蘭相同的下場。因為他也是為了賄賂而貪愛不義之工價,卻因自己的過犯受了責備,那不能說話的牲畜,以人的聲音說話,攔阻了先知的狂妄。因此,我們從中得知,巴蘭因為他那貪財的惡習(他藉著瘋狂的占卜來滋養這惡習),雖然曾一次被神攔阻,但第二次卻固執地急於前往巴勒那裡。然而,他被對神的敬畏以及路上的驚恐所束縛,並沒有改變那祝福的話語,這並非出於占卜(我們說過,占卜是在靈魂瘋狂且不知所云時發出的),而是出於預言。因為先知是在明白自己所說的話時發言的。因此,他稱他為先知,是因為他明白自己所說的話。他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就不會選擇更美好的事物;因此,這祝福並非出於占卜,而是出於神的大能。

「這些人是無水的井,是狂風催逼的雲霧,有黑暗的幽冥為他們存留。他們說虛妄矜誇的大話,用肉身的情慾、邪淫的事,誘惑那些剛才脫離妄行的人,那些在錯誤中生活的人,應許給他們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倘若他們因認識主和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俗語說得真對:狗所吐的,它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

在說了許多話,並引述了巴蘭的例子之後,他又重新開始論述那些污穢的諾斯底派(Gnostics),並將他們比作無水的井,因為他們失去了生命的活水,即教義的純潔與可飲用的水;主擁有這水,並應許要使許多前來的人飽足。他也將他們比作被風(顯然是相反的風)催逼的雲霧;因此他稱這風為狂風,如同將被催逼之物旋轉並攪亂一樣:這正是狂風所慣做的。因此,他說,他們不是像聖徒那樣清澈的雲,而是充滿黑暗的霧氣。為他們存留黑暗(他指的是將來的審判);為什麼呢?他補充了原因,因為他們說虛妄矜誇的大話,用肉身的情慾、邪淫的事,誘惑那些真正逃離的人,以及那些先前在錯誤中生活的人。因此,那些行這些事的人,對淫亂、傲慢與不虔誠負有責任。但他說,他們自己身為上述污穢(他公正地稱之為敗壞)的奴僕,卻應許那些被欺騙的人以自由,這並非真生命的自由,而是放縱生活的自由。因此,他補充了理由,說明他們為何是罪的奴僕,說了一句奇妙的話:人被什麼樣的慾望所制伏,就是什麼樣的奴僕。隨後,他又藉著另一個例子來證實這一點,即一個人如何被某人制伏,就服事誰,並從前提中進行論證。

「倘若他們……」他藉著這段論述試圖達成兩件事:一是被制伏者必然服事那制伏他的人;二是那些在認識真理後又重新擁抱先前事物的人,會陷入比先前更嚴重的惡行中。他還為此加上了俗語作為輔助。因此,整段論述應當這樣安排:倘若他們藉著認識主和救主耶穌基督,脫離了世上的污穢,隨後又被這些事物纏住並制伏,那麼他們必然服事這些事物,並且在服事這些事上,變得比認識主之前更糟糕,因為我們那狡猾的敵人撒但,正急於讓他們陷入更糟的境地,以作為對他們長期遠離惡行的一種報復。因此,使徒也說,既然這就是那些唱著惡行「回頭歌」的人的下場,那麼不認識真理倒比認識了卻被更糟的事物所制伏要好。因為狗轉過來吃自己所吐的,是更可憎的。因為那些本性所厭惡、並強迫它吐出的東西,若它重新將其視為食物,並像吃腐爛之物一樣吞下,且如同被本性所排出的墮胎之物一樣,就更加可憎了。而豬若尋求重新滾入泥中,若它在泥中這樣做,就會顯得比先前的污穢更加骯髒。

第四章

關於異端者邪惡的重述。其中也論及基督將如何在現今世代的終結時突然降臨。因此,人應當以一切美德來裝飾自己。

「親愛的弟兄啊,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在信中我激發你們那在提醒中純潔的心:好叫你們記念聖先知預先所說的話,和主救主藉著使徒所傳給你們的命令。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

從這些話中,我們得知彼得總共有兩封書信。至於他說「在信中我激發你們那在提醒中純潔的心」,應當透過倒裝句法這樣理解:在這些書信中,也就是藉著這些書信,我激發你們心中那純潔的意念。因為純潔且清澈的意念,是記念那些已經聽過或存放的救贖之道,並以一切美德與心靈的敏銳,激發自己去重複實踐這些事。這些事是藉著先知的言論與使徒的宣講所存放的。

因此保羅也說:「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因為所有這些人都宣告了主的降臨,包括第一次與第二次,不應當懷疑如此眾多且偉大的見證人。他說,我為什麼提到先知與使徒宣告了我們主救主的第一次與第二次降臨呢?其結構應當這樣理解:記念聖先知預先所說的話,記念我們主救主藉著使徒所傳的命令,記念主救主的命令。因為「藉著」(ὑπὸ)一詞是共同的介詞。他補充了為什麼要激發這種記憶的原因:因為那些被情慾所制伏、隨從自己私慾生活的人,看到有些人敬畏主的降臨(這降臨是與其他受聖靈感動的人一同,連主自己也預先宣告過的),並因此而輕視他們自己那不檢點的生活;隨後,當他們看到這些話並沒有立即應驗,而是為了眾人的救恩而延遲時,他們便像譏誚者一樣攻擊信徒,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因為藉著這一個尚未實現的經綸,他們便惡意地違背主其他的救贖命令。在那個時代,諾斯底派或拿阿斯派(他們也是蘭佩提派 Lampetiani 與優基派 Euchitae)就是這樣胡言亂語的。他說,這一切對他們來說都是自願的無知。因為他們自願對真理閉眼,正如我們之前所說的。

「因為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神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同樣的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

609

[註:此處為《彼得後書》註釋之殘篇,對應原文 810 頁]

……被火所存留,直留到審判和虔誠人滅亡的日子。但親愛的弟兄啊,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他們所不知道的是什麼呢?就是正如在洪水時,諸天是從水中而出,照著摩西所敘述的創世記(因為他自己說神吩咐在水的中間要有穹蒼,即水較為堅固的實體);地也是照樣藉著造物主的話,從水中顯現出來,而先前地是沉沒在水中的。正如諸天與地既從水中構成,洪水便出人意料地臨到,同樣地,現在也已定規,宇宙的毀滅將藉著火發生,與此同時,不虔誠的人也將滅亡。

因為宇宙有兩個最基本的元素,即水與火,其餘兩個元素也從這兩者獲得其存在:空氣是藉著水的蒸發,地則是藉著水的凝聚而形成。這蒸發如同出自火,而凝聚亦然,這點沒有任何有理智的人會反對(因為火的本性從造物主神那裡領受了這種能力)。既然這兩者存在,且先前不虔誠之人的毀滅是藉著水發生的,那麼,他說,不虔誠之人的毀滅必然再次藉著火發生。至於這宇宙的毀滅,不僅基督徒如此認為,希臘的智者亦然,例如以弗所的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與埃特納的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但有人會說:「若世界終究要歸於無有,那麼它被創造的理由是什麼呢?」我們將回答說,世界並非完全趨向毀滅,而是趨向更新;因此先知也說:「你必更新地的面。」因為感官所及的受造物起初既是從神而立,本是好的,且不可能不是好的。然而,因著人的悖逆,這受造物本身也服在虛空之下,也就是說,它不再擁有穩固的存在,而是在流動與消逝之中。隨後在洪水時,當少數人持守敬虔,世界藉著挪亞以及在方舟中與動物一同被保存下來的種子,彷彿獲得了第二次凝聚的開端。然而,即便在那時,人類的本性並未勝過先前的狀態,反而比先前更加墮落。摩西的律法未能使他們回轉,主的降臨亦然,唯有極少數人轉向了救恩之事。(試想,在每一代中,得救者的群體相對於滅亡者的眾多,是何等稀少?因此,在我看來,終局的時間似乎被延長了,好讓得救者的數目得以滿足。)既然對救恩的呼召是多方面的,而因不信導致的滅亡也是多樣的,因此火的洪水是必要的,這是一種毀滅,雖然並非完全的毀滅:這毀滅並非針對靈魂,甚至也不是針對身體。

因為我們眾人都必須顯露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不是以脫離身體的靈魂顯露,而是連同身體,且是那不朽壞的身體。因為脫離身體的靈魂,怎能領受它在身體中所行的呢?若兩個人犯了同樣的罪,公義的審判者不可能放過其中一人,卻將全部的罪責加在另一人身上。此外,如果我們習慣用火來熔煉物質,並非為了給予它們徹底的虛無,而是為了賦予它們純淨與真實,那麼,當神應許藉著火帶來終局時,沒有人會不相信祂要麼不會毀滅,要麼即便毀滅,也是為了藉此成就另一件事。但即使祂要毀滅,祂會毀滅什麼呢?是那些多餘的、與現今生命相關的事物。那些是什麼呢?是牲畜、草木、植物。草是為了牲畜,牲畜則是為了服事這必朽壞的生命。「他發出草給牲畜,發出菜蔬給人使用。」植物中,有些是為了遮蔽與建造房屋,有些則是為了提供食物。然而,動物需要食物,這本身就是朽壞的證據。因為飢餓與飽足除了預示朽壞之外,還能預示什麼呢?因此,這些對於永恆生命而言多餘的事物將會被毀滅。祂將創造新天新地,但並非在物質上是另一種。因為那建造新房屋的人,並非使用非預先存在的物質來建造。神起初一次造了物質並賦予形狀,這對於當時的需要是必要的;但對於現今之後那不朽壞的狀態,祂將毀滅那些無用且多餘的部分。若有什麼是有用的,祂將使其重塑,賦予不朽且不可思議的美,讓它去補足那第二個、不朽壞的世界。

「地是從水中而出。」地從水中而出,是作為物質的本源;藉著水,則是作為完成的本源。因為水是支撐地的,如同黏合劑一般附著於地。若沒有水,地必然會分解成塵土並消散於空氣中。或許有人會以虛妄的見解來詰問我們:為什麼神在創造這可見的世界時,起初不將其造得穩固且不變,而是使其混雜著變動?以至於需要回轉歸正,在挪亞時代藉著洪水,在終局時藉著火,正如彼得現在所說的?對此我們回答說,它不可能擁有不變性。因為它既然是從變動中獲得了存在,又怎能擁有不變性呢?它從「無」被帶入「有」,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會說這不是一種變動。既然這種變動因混雜了更壞的事物而趨向更壞,那麼它的創造者將其導向更好是必要的;在挪亞時代,祂藉著水進行了潔淨,而在終局時,祂將藉著火進行潔淨,正如我們習慣用火來熔煉物質,並非為了消滅,而是為了潔淨。「藉著這些」,即藉著天與地,前者被水淹沒,後者則由諸天降下其窗戶,也就是說,彷彿藉著窗戶迫使水降下。「那時的世界被水淹沒而滅亡。」這「滅亡」不可理解為針對整個世界,而是僅針對那些動物,因為它們代表了整個世界。因為一個沒有動物的地方,甚至不能被稱為世界。至於隨後所說的「被火所存留,直留到審判和虔誠人滅亡的日子」,其順序應如此理解:存留到審判的日子,以及滅亡的日子;因為「到……的日子」是共同的語句。「審判」在此處被用作「定罪」的意思。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在結束關於終局的論述後——即終局必會來到,且是必然的,並藉著火發生,這一切我們已經詳細闡述過——他轉而談論世界終局時間的延遲,並說:「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等待我們的救恩,不願我們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因為對於那無限且本質深不可測的神而言,沒有什麼是延遲的,千年在他眼中如一日。或者更準確地說,按照大衛的說法,連一日的倍數都不是。他這樣說:「在你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藉著「更」,指出了夜間極短的時間。因為夜間分為四更,若主在第四更來到聖徒面前。

「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在那日,諸天必有大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神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並且要以我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

他藉著「賊」與「夜」來表明主降臨的不可預測與出人意料。藉著「夜」表明其不可知,因為夜間的一切都是不可知的;藉著「賊」表明其出人意料,因為沒有人會預期賊的到來而被竊,只有那些不預期的人才會被竊。因此主也說,正如在挪亞的日子,人們沉溺於婚娶與宴樂,對於即將臨到的災難毫無察覺,直到洪水臨到他們……

615

厄庫梅尼烏斯(Oecumenius)主教

6.6

直到洪水將他們淹沒為止:主的降臨也將會突然臨到不虔誠的人身上。「羅伊澤東」(Ῥοιζηδόν)意指帶著聲響。這種聲響是火在焚燒物體時所特有的。 554 請注意,他說地和其上的物都要被焚燒,但並未說人也要被焚燒,只是說不虔誠的人或他們的不虔誠將會滅亡。因為不虔誠人的道路必會滅亡,但那不虔誠的人本身卻不一定。 「照祂的應許。」 祂曾應許信徒說:「我必再來接你們」[註:約翰福音 14:3] 等等;「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註:約翰福音 14:2]。因此保羅也說,當天使從天上吹號,死人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時候,他們也將在榮耀中與主相遇,這裡藉著「在榮耀中」一詞,顯然是指不朽壞。如果他們是不朽壞的,那麼他們必然是新的。如果他們是新的,那麼顯然受造物也將會更新,與人類的體制一同改變:因人類的墮落而變得會朽壞,又因人類的更新而變得不朽壞。請注意,他說主降臨的時間延遲,以及祂的恆久忍耐,都是為了我們的救恩而成就的。

正如我們親愛的弟兄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給你們的,他在所有的書信中也談到這些事。其中有些難懂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聖經一樣,自取滅亡。所以,親愛的,你們既然預先知道了,就當防備,免得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你們卻要在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長進。願榮耀歸給祂,從今直到永遠。阿們。

「正如我們親愛的弟兄保羅。」

保羅在哪裡說過這樣的話呢?在他說「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註:羅馬書 2:4] 的地方。如果神的恆久忍耐是領人悔改,而悔改對我們又是救贖性的,那麼神的恆久忍耐必然是為了我們的益處和救恩。他說「難懂的」,是指那些被不虔誠的人扭曲解釋的內容:因為這就是「強解」一詞對他而言的意思。為了從這一個例子說明全部,保羅曾說:「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註:羅馬書 5:20],他們卻扭曲說保羅的意思是:我們多犯罪,好叫我們多得赦免。他說,他們這樣做是自取滅亡。因為正如那些殺害先知和使徒的人一樣,那些藉著扭曲而廢棄他們言語的人,也同樣要受審判:因為前者殺害他們,是為了使那些受他們教導的人無法從他們那裡得益處;而後者也同樣扭曲這些言語,使人無法藉此得著救恩。他稱對主的信心為「自己的堅固」。正如他在其他書信中以禱告作結,在這封信中也是如此,為他們祈求在主的信心上有長進。

彼得後書(公函)至此,藉著神的幫助,圓滿結束。

約翰一書(公函)論題

這封信是寫《約翰福音》的同一位約翰所寫的,是為了提醒那些已經信主的人。首先,正如在福音書中一樣,他在這封信中也從神學角度論述了「道」(Logos),證明祂永遠在神裡面,並教導父就是光,好讓我們也能藉此認識「道」是從祂而出的光輝。他在論述神學時,教導我們所信的奧祕並非新近才有的,而是從起初就一直存在,如今卻藉著主顯明出來,祂就是永生和真神。他並說明了祂降臨與顯現的原因,說這是為了除滅魔鬼的作為,使我們從死亡中得釋放,並使我們認識父和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此,他寫信給各個年齡層的人:給孩子、給少年、給老年人,因為神已經被認識,而魔鬼的作為也因死亡的廢除而被擊敗了。此後,他在整封信中教導關於愛的事,希望我們彼此相愛,並證明我們必須彼此相愛,因為基督也愛了我們。因此,他解釋了恐懼與愛、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之間的區別,以及關於致死的罪與不致死的罪,還有諸靈的辨別。最後,他區分了哪種靈是出於神,哪種是出於謬妄,我們何時被視為神的兒女,何時被視為魔鬼的兒女,以及我們應當為哪些犯罪的人禱告,為哪些不應當禱告,並且指出那不愛鄰舍的人是不配蒙召的,也不能被稱為基督的人。他也顯示了子與父的合一,以及那否認子的,連父也沒有。他在這封信中論述說,這是敵基督者的特徵,即說耶穌基督本身不是子,好讓那說謊者在祂不是子的情況下,自稱是祂。他在整封信中勸勉信主的人,若在世上受憎恨,不要灰心,反而要喜樂,因為世人的憎恨表明信徒已經離開了這個世界,此後便擁有屬天的生活。在信的末尾,他再次提醒說,神的兒子是永生和真神,我們當事奉祂,並遠避偶像。

約翰一書(公函)章節

1. 關於基督的福音神學;其中也論及認罪與謹慎不犯罪,因為遵守神的誡命能堅固對祂的認識。

2. 關於愛,沒有愛就是不虔誠:其中也論及按各人年齡的恩典,以及遠離對世界的愛。

3. 關於否認神的假弟兄;以及對基督的虔誠就是對父的承認:因為對父的榮耀頌讚,就是對子的神學。其中也論及在成聖中藉著盼望達到認識神的屬靈恩賜,凡在基督裡的,就不犯罪:因為犯罪的是出於魔鬼。

4. 關於對鄰舍的愛與施捨的意願:其中也論及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有的良心,以及藉著承認主道成肉身來辨別諸靈。

5. 關於為了敬虔而有的弟兄之愛。

6. 關於在父榮耀中的子的神學,以及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勝過惡者以得生命。

7. 關於藉著禱告幫助犯罪的弟兄,以及不可犯罪:其中也論及遠離對鬼魔的崇拜。

使徒約翰第一封公函

第一章

關於基督的福音神學。其中論及認罪與謹慎不犯罪,因為遵守神的誡命能堅固對祂的認識。

1, 1,2.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了,現在又作見證。

他這話是針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說的,因為他們誹謗我們所信的奧祕是新近才有的。因此他證明這奧祕也是古老的。因為「從起初」,也就是說,與所構想的開端同時。或者說,這不僅高於律法,也高於那可見的受造物本身。因為受造物有其開端,而這「道」在開端之前就已經存在。至於希臘人那些昨天或前天才出現的傳說,又有什麼可說的呢?那些在放縱中被吹捧的,遲遲才獲得了存在的實體,而那時不潔已經在人類中蔓延。這教導與紀念,就是從那至善者流向我們這昏暗黑夜的流溢。因此,他藉著這種古老性來展現我們奧祕的偉大,接著說這就是生命,而且這生命不是用時間的長度來衡量的,而是有實體的,且永遠與父同在,這與他在自己福音書中所說的相呼應。因為在那裡他說:「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註:約翰福音 1:1]。 這裡的「是」(Erat),並非指時間上的存在,而是指那永恆之物的本質,是所有受造物存在的開端、基礎與根基,若沒有祂,這些受造物根本無法存在。因為每一個受造物都被稱為「是」某種東西,例如:是天使、是太陽、是天空,以及其他一切。唯獨子被稱為絕對的「存在」(Being),萬物都分享祂而進入存在,所以保羅也說:「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註:使徒行傳 17:28]。人若先按入門的教導領受了對祂的聽聞,就會進而看見祂,這不是肉眼上的,而是藉著長期的操練與考察,在知識上認識祂,這就是所謂對「生命之道」的摸索,祂曾說:「我就是生命」[註:約翰福音 14:6]。 這也可以這樣說:關於那起初存在的「道」,我們藉著律法和先知聽見祂將要來臨。因此,這「道」既然帶著身體顯現,我們就看見並摸過了。「從來沒有人看見神」[註:約翰福音 1:18]。我們並非隨意地同意那顯現者,而是經過長期的摸索,也就是對律法和先知關於祂的見證進行探討後,才相信那在肉身中顯現的「道」。或者說,「我們所看見的」,是指我們親眼看見並感到驚奇。因為「看見」(Theasthai)是指帶著驚奇與震驚去觀看。所以,我們並非看見或摸過那「原有的」——因為誰能述說祂的世代呢?——而是指那已經發生的,或是藉著知識上的觸摸,如前所述,或是藉著感官,正如多馬在復活後所做的那樣。因為祂是同一位且不可分割的。祂既是可見的也是不可見的,既是被抓住的也是不可被理解的,既是不可觸摸的也是可觸摸的,既是用人的方式說話,又像神一樣行神蹟。我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道」與肉身有極致的聯合。經文的順序是這樣的:論到從起初原有的,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生命之道,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了,現在又作見證,並傳給你們:我說的是那與父同在並向我們顯現的永生;所以我們所看見的,我們也傳給你們。這裡就是回應,當他說「我們所看見的」時。他並沒有像我們那樣敘述,首先是因為他使用了簡潔的語言,其次也是為了蔑視希臘人的詭辯,並證明我們的救恩不在於言語,而在於行為,並使我們對這些事更加專注,免得我們因輕易地發現了主題,就變得懶散。 此外,他在論述神聖之事時,想要用隱晦的方式隱藏那些高於世俗耳朵所能承受的事,這些事也不適合安全地向他們宣揚。因為把聖物給狗,把珍珠丟在豬前,並非明智之舉,也不是謹慎的考慮。

1.27. 我們將那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恆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又傳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祂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祂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我們將生命傳給你們。」他說,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我們傳給你們。那是什麼呢?就是那永恆的生命顯現出來了,我們在祂受難前和復活後都作了祂的見證人。祂在肉身中被釘在十字架上,又在同一肉身中復活。我們從這傳講中帶給你們什麼好處呢?就是:正如我們藉著所看見、所聽見的言語將你們接納為同伴,你們也成為父和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同伴。得到這個,我們就因與神聯合而充滿喜樂。或者說,因為當你們與我們一同參與時,我們就有了最充足的喜樂,這喜樂是那歡喜的播種者在收割時,會賞賜給收割的人的,他們也因享受自己的勞苦而喜樂。 說完這些,他再次重申,解釋他所聽見的信息是什麼,並說這信息就是: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他在哪裡聽見的?是從基督自己那裡,祂說:「我是世界的光」;又說:「我到世上來,乃是光」[註:約翰福音 8:12, 12:46]。所以祂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光是屬靈的,激發我們靈魂的眼睛去領受祂,使我們轉離一切物質的事物,並以愛慕之情迫切地轉向祂。他所說的黑暗,是指無知或罪惡。因為在神裡面,既看不見無知,也看不見罪惡。這些是在物質和我們這種體制中才有的。如果別處說:「祂以黑暗為隱密處」[註:詩篇 18:11],那裡說的是「祂以……為」,而不是說「黑暗就是祂」,就像他說「光就是祂」一樣。因為被放置的東西與放置者是不同的。這裡的黑暗,是指神那不可理解的奧祕,這是我們的無知,而非神的無知。因為被放置的東西,是那些不屬於某人本質的東西,不是為了祂自己,而是為了祂周圍的事物。他稱罪為黑暗,從他在福音書中所說的話就很清楚。那裡說什麼呢?「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註:約翰福音 1:5];他說黑暗是指我們那易於犯罪的本質。祂在其中,也就是取了這本質,卻沒有沾染它所帶來的污穢:因為祂沒有犯罪等等。既然他說我們被接納為與神相交,而祂是光;那麼在這樣的光中,黑暗是不可能存在的,正如所證明的,我們這些與光相交的人,也不應再在自己裡面容納黑暗,免得我們遭受說謊的懲罰,並隨著謊言與光的相交斷絕。因此,我們既保持彼此的相交(顯然是指我們與光之間的相交),就使自己成為不可被侵蝕的。

627

623 特里卡主教厄枯美紐斯(ŒCUMENII TRICCE EPISCOPI)

我們因罪而受虧損。但他說,這對我們這些先前已陷於許多罪中的人,又怎能實現呢?因為沒有一個真實且習慣於說真話的人,敢說自己是無罪的。因此,若有人被這種恐懼所籠罩和佔據,他說,當放心,因為藉著祂兒子耶穌基督為我們所流的血,那與祂建立團契的人已經得潔淨了。請注意,由於這極致的聯合,他甚至稱那取自我們的人性為「父之子」,這人性毫無疑問地擁有祂的血,而非神性。那麼,涅斯多留(Nestorius)豈不是瘋狂且不虔誠的嗎?他將子的肉身分開,且不願稱祂的母親為「神之母」(Θεοτό-κον,即 Deiparam)?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祂在光明中一樣。」

應當知道,這整段話的意旨是對猶太人褻瀆言論的反駁;因為他們曾論及基督說:「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註:約翰福音九章34節] 因此他說,如果我們行光明的事,我們就是祂的同伴;如果我們不行,我們就與祂疏遠了。他說,那麼,這話豈不是真實的嗎:「祂未曾行過詭詐,口中也沒有詭詐」[註: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儘管祂在我們看來被列在罪犯之中?因此他說,如果我們這些曾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註: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4節]的人,厚顏無恥地說我們沒有犯罪,我們就是在欺騙自己,也就是說,我們在自欺,彷彿釘死基督並不是罪。這確實是罪,而且是極大的罪;因此他沒有說「我們在說謊」,而是說「我們在欺騙自己」。因為謬誤是在真理之外的。

如果我們承認並認罪,祂必赦免我們。藉著與他人在言語上的交流,他極大地減輕了責備的嚴厲性,說:「我們若說……」

1, 8-16.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他重複這話,運用得更為豐富,彷彿藉著頻繁的責備,使他們意識到罪的嚴重性,並勸勉他們認罪。至於認罪能產生多大的益處,那說「你先述說你的罪,好叫你自義」[註: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6節]的人已經表明了。這也是這位蒙愛門徒的老師的習慣,即多次重複同樣的話,先是溫和地,然後更為完善地,想要使聽者對所說的話有更清晰的認識,並急於在聽者心中建立起習慣。

他稱神為「信實的」。 這就是說「真實的」。因為「信實的」(Πιστὸς)不僅是指被託付了什麼的人,也是指那在真理中堅定的人,他從自己真實的品格中,也能使他人分享這真理。因此,神以這種方式被稱為信實的;而稱祂為「公義的」,是因為祂不拒絕那些來到祂面前的人,無論他們所犯的罪是什麼。因此,祂無疑地赦免那些藉著悔改而來到聖洗禮的人的罪,無論他們是得罪了祂,還是得罪了別人。他說,如果我們認罪,我們也將獲得彼此的寬恕。但如果我們厚顏無恥地說我們沒有犯罪,我們就是在做雙重的惡事:既顯明我們自己是說謊的,又誹謗那超越一切真理的神是說謊的。因為祂藉著先知說:「他們向我以惡報善。」[註:詩篇三十八篇21節] 又藉著祂自己說:「我若說得不好,你可以指證那不好;我若說得好,你為什麼打我呢?」[註:約翰福音十八章23節]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說自己沒有犯罪,我們就是在否認祂的道,這道就是靈,就是生命。「我對你們所說的話,」祂說,「就是靈,就是生命。」[註:約翰福音六章63節] 且我們裡面不再有祂的道居住。還有什麼比這更嚴重的呢?

II, 1-6.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祂裡面。人若說他住在祂裡面,就該自己照祂所行的去行。

他知道我們本性的不穩定和易於犯罪,以及我們總是帶著一種傾向於惡的內在,且那嫉妒我們救恩的魔鬼也在伺機而動,因此,那些已經藉著認罪而與神親近的人,若不謹慎生活,必然會犯罪。他補充這些話,是為了讓我們即使在蒙赦免後跌倒,也不要對自己絕望。因為我們若回轉,就能藉著主耶穌基督的中保職分再次獲得救恩。因為祂在父面前為我們代求,將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且不僅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他之所以這樣說,要麼是因為他是在寫給猶太人,為了不將悔改的範圍僅限於他們,而是將其擴展到外邦人;要麼是因為這應許不僅是給當時的人,也是給所有後來的人。他稱那在父面前為我們代求或勸導的為「中保」。這些話說得比較人性化,也更具經綸(dispensation)色彩,就像那句:「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註:約翰福音五章19節] 他之所以這樣說,是為了不讓祂看起來與神對立。因為子也有赦罪的權柄,這在癱子身上已經顯明了。但祂將這赦罪的權柄賜給門徒,也表明祂是憑著自己的主權來賜予的。但正如我們所說,使徒現在這樣說,要麼是出於經綸,要麼是為了表明子與父同本質、同權能,且三位聖潔位格中的任何一位所做的,對其餘的位格也是共同的。

「從此我們知道。」

既然在前面他說過,那些信靠主的人與祂有團契,他現在提出了那些能堅固與祂團契的事,並說:「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認識祂。」這位蒙福的人習慣於同時使用同名詞,就像在「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註:約翰福音一章10節]中一樣。因此,他現在也這樣使用「認識」(γνῶναι)一詞。我們認識祂,也就是說,我們與祂融合在一起,我們是從遵守祂的誡命這一點上知道的。在神聖的聖經中,「認識」(γινώσκειν)一詞主要有兩種含義:一是「知曉某事」,正如「我曉得耶和華必為困苦人伸冤」[註:詩篇一百四十篇12節];此外,它也指對某人的一種完全的結合與堅固,這被稱為認識,正如「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註:詩篇一篇6節],以及保羅所說的:「認識神,更是被神所認識的。」[註:加拉太書四章9節] 同樣地,與此相反的「不認識」也應當被理解為有兩種含義(因為正如外邦人所認為的,對立面有一種知識)。因此,這裡的「認識」也被雙重地採用:在「從此我們知道」中,它是指「知曉」;而在「我們認識祂」中,它是指「我們與祂融合了」。因為與某人有團契的人,在團契的程度上也與他融合了。因此他接著說:「遵守祂的誡命。」從這裡也可以解釋「耶和華認識屬祂的人」[註:提摩太後書二章19節],以及「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註: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以及聖經中關於認識或不認識的其他論述。然後,他從反面證實了這一點,運用了更為豐富的證明,並說:「人若說『我認識祂』,也就是說,我與祂有團契,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的。」因為同一個人怎麼可能既融合又分離呢?誠然,遵守誡命表明了融合,而不遵守則表明根本不親近。因此,認識神的人,也為神所認識,也就是說,他與神親近,並被神所接納。在這一點上,愛神的心得以顯明;藉著這愛,他將擁有在神裡面的完全,並將此作為他與神親近的標記。因為完全的愛是藉著行為顯明的。然而,因為人可能做出正確且精確的誡命,但自己卻表現得懶散,這與神相去甚遠,因此他說,那在神裡面、與神親近的人,也應當照著祂的樣子來引導自己生命的道路。

第二章

論愛,沒有愛便是褻瀆。其中也論及各年齡層的恩典,以及對愛世界的棄絕。

II, 7-11. 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曉得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關於對鄰舍的愛,他接下來轉向這一點,並說,與神結合或愛神,首先是從對鄰舍的愛中認識到的。因為一個被神知識所光照、被祂的愛所充滿的人,是不可能因恨弟兄而心存黑暗的。因為光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於同一事物中。因此,那被對神的愛所光照的人,會被對弟兄的愛所點燃;擁有神的人,也擁有對弟兄的光。而那說自己愛神卻恨弟兄的人,則處於持續的黑暗中,他的理智之眼總是瞎的,因為他失去了那源於與神、與弟兄結合的光;他也不再知道該如何運用自己。由於這封書信是公函,普遍地寫給所有猶太人和希臘人,他在說「我寫給你們的不是新命令,而是舊命令」時,是對猶太人說的,談論的是愛。因為在摩西的石版上,寫著:「在神之後,也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註:利未記十九章18節] 至於希臘人,如果有人問,關於舊命令寫了什麼,因為這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我們回答說,關於愛鄰舍的律法也寫給了他們。在哪裡、如何寫的?是藉著自然的理智,寫在心靈的版上。保羅足以證實那種植在我們裡面的自然理智被稱為律法,他這樣說:「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法和我心中的律法交戰。」[註:羅馬書七章23節] 因此,希臘人也領受了律法,即舊命令,因為自然界規定了要對所有親屬友善並彼此相愛,因為人是社會性的動物。這是不可能離開愛的。而且,古代歷史也記載了許多人為他人捨命的事。我們的救主傳遞了更大之愛的標記,祂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註:約翰福音十五章13節] 因此,既然關於愛鄰舍的命令早已對希臘人和猶太人確立,他說:除了你們所聽見關於愛鄰舍的舊命令外,我還寫給你們一條新命令:這命令在使你們藉著與祂的團契而與神親近的祂裡面,以及在與祂有團契的你們裡面,都具有真理。因為祂說:「我到世上來,乃是光。」[註:約翰福音十二章46節] 且根據祂的話,真光已經照耀;而在光中,黑暗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讓愛的真光在對弟兄不虛偽的態度中照耀吧,讓恨的黑暗過去,也就是說,讓它離開、消失。因為這「過去」在蒙福的保羅那裡也意味著同樣的事,當他說:「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註:哥林多前書七章31節] 關於「我寫給你們一條新命令」的另一種解釋:這是一條新命令,因為摩西的命令不是普遍的,而是區分了同族或同支派的人,只勸導愛朋友,而恨敵人,正如他說:「當愛你的朋友,恨你的仇敵。」[註:馬太福音五章43節] 而主及其使徒的命令則包含了極大的創新,吩咐說:「愛你們的仇敵,為那恨你們的人行善。」[註:馬太福音五章44節] 這是堅持自然的本質,而不是那因邪惡之人的惡意而附著在人身上的自然態度。「惟獨恨弟兄的。」他藉著這些話說了這樣的意思:那說自己是基督的人,卻恨他的弟兄,是在說謊,他不屬於基督。因為如果基督愛他,甚至為他捨命,那自稱屬於基督的人,怎能恨那基督為他而死的弟兄呢?或者也可以這樣理解:那說自己屬於神,卻恨他的弟兄(即基督,因為祂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註:詩篇二十二篇22節])的人,他不屬於神,而是屬於魔鬼。因為如果他屬於神,他必然會愛他的弟兄,並藉此愛基督。

II, 12-14.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因為他說了「我寫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他也標示了那些將要領受這信的人的狀態:他藉著身體成長的進程與進步來標示這一點。因為他知道,並非所有人都能以同樣的尊榮領受這道,也不是以同樣的熱忱,而是有些人像小孩子一樣,更具入門性質。他勸勉他們罪得赦免。

637

論約翰一書註釋 638 藉著對基督的信心,罪得赦免。至於那些在基督豐盛身量的長成身量上,已經進深為成人,甚至能像他人一樣生養兒女的,他為這些人作見證,說他們擁有那「從起初」就有的知識。這「從起初」的又是誰呢?豈不就是神之道(Logos),祂起初與神同在嗎?至於那些如同少年人,因他們像少年人般充滿活力,能抵擋羞辱的私慾,他為他們作見證,說他們將要得著勝利的冠冕。隨後,他以另一種方式重申同樣的觀點,將教導的話語調整至屬靈年齡的尺度。因此他說,既然我知道你們會按照年齡的差異來領受我所寫的,我也必須按照你們年齡的性情來衡量我的教導:對那些如同認識父(他指的就是神)的孩童,就以此方式交談;對那些如同父輩的,他們在知識上比孩童更有長進,不僅認識祂為父,更認識祂是無始且不可測度的。因為祂在起初。對這些人,理當提出更成熟的論述。至於那些如同強壯的少年人,適合摔跤與爭戰的,就當為他們抹油。他稱他們已得著勝利的榮耀,顯示他們需要更勇敢、更具戰略性的話語。就這樣,他按照聖靈的年齡分配自己的話語,對於那些將以這種方式領受他話語的人,以及那些以這種身分來到信心面前、理當按照自身素質受教的人,他隨後加上了勸勉的話,並說:

「不要愛世界。」這話是對孩童說的。因為孩童總是對眼前的享樂感到驚奇。隨後,在說出為何人不應愛世界和世上之事的原因後,他接著將教導鞏固在父輩與少年人身上。因為對這些人,是以更成熟的習慣來幫助的。為了不讓你以為他在話語中以「世界」來指稱由天與地組成的體系,他接著說明什麼是世界,以及世上的事是什麼。他稱「世界」為卑劣的群眾,他們心中沒有父的愛。那麼,什麼是世上的事呢?就是那些按照肉體私慾所成就的事;這些事藉著感官激發私慾。因為藉著眼睛——感官中最主要的部分——他涵蓋了其餘的一切。關於私慾,一切邪惡皆在其中:姦淫、酗酒、不正當的愛慕、傲慢、想要超越眾人的心,私慾在其中慫恿,使傲慢者能無所畏懼地犯下任何隨之而來的惡行。謀殺,有的出於貪婪,有的則為了消滅對手。詭詐,這也是為了用詭詐將一切阻礙之物置於掌控之下。簡言之,一切與神為敵的事,本質上都是藉著肉體的私慾所成就的。

「不要愛世界,也不要愛世上的事。人若愛世界,父的愛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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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二章15-17節)「不要愛世界,也不要愛世上的事。人若愛世界,父的愛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上的,就是肉體的私慾、眼目的私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世界和其上的私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長存。」

我們已經說過,他稱「世界」為卑劣的群眾,因此主也對門徒說:「你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這個世界的父是魔鬼,我指的是屬世的享樂與混亂。因此,主關於祂的門徒對父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也就是脫離世界;祂在別處也說那惡者是立在邪惡之中的。另一方面:如果那惡者與良善的父為敵,而那服事世界私慾的人,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那麼顯而易見,那不從父而來、卻從世界而來的人,也是從魔鬼來的:正如在福音書中祂對猶太人所說:「你們不是從父來的,而是從魔鬼來的」:這意思是,從屬世的追求與操練而來,而魔鬼正是這些事的播種者與栽種者。他說,這些屬世的私慾沒有恆久與實體,而是會過去的;但那些按照神旨意所行的,卻是長存的。明智的人不會輕蔑地忽視那些恆久的事,而去執著於那些消逝的事,這就像試圖用幻影來建造房屋一樣。

「惟獨遵行神旨意的。」那麼,父的旨意是什麼呢?就是信祂所差來的那一位。

第三章

關於否認神的假弟兄。以及對基督的敬虔,就是對父的承認:因為對父的榮耀,就是對子的神學。其中也論及在成聖中藉著盼望而達到的屬神與屬靈恩賜,以至於認識神。凡在基督裡的,都在罪之外。因為犯罪的,是從魔鬼來的。

「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

「如今是末時了。」這話之所以較容易承受,是因為這封大公書信適用於任何時代的每一個人,而每個人生命的期限並非預先設定,對每個人來說,自己的終局都是不確定的,因此他理所當然地將每個人指向其自身的終局,好讓每個人都能以生命最後時刻臨近的心態,伴隨著警醒與節制,這樣,基督徒就能在行為上始終過著無可指責且純潔的生活。若有人因這話在多年前說過「如今是末時了」,而直到現在那末時尚未衡量或計算出來,就發瘋似地嘲笑,這是不合理的。因為若你將其與從創世以來的時間跨度相比,從那時到現在過了多久呢?我指的是從基督降生以來。此外,如果任何事物都分為三部分:開始、中間與末後,那麼從中間之後的一切,被稱為末後,並無不妥。

當然,如果主是在千禧年的中間降臨(因為祂在世上的降臨大約是在第五千年),那麼從此以後,作為中間之後的一切,若被稱為末後,無人能責難。因為舉例來說,在一百年中,前十年、二十年以及隨後的年份,都可以被稱為末後。因此在這裡也是一樣,既然從主降臨以來,千禧年的積累已經過去,那麼從此以後的一切,都可以恰當地稱為末後。這確實是根據金口約翰(Chrysostom)最真實的解釋。但「末後」也可以理解為「最壞的」,正如我們說:「我已陷入了極惡的境地。」因此,既然當時的世界在巨大的邪惡中動搖,魔鬼在良善者降臨後策劃了這些事,要麼是為了試煉義人,要麼是為了混亂那些較好的事物,使人無法分辨何為善、何為不善,因此他稱那個時期為末時,因為「末後」一詞也暗示了「最壞的」,就像渣滓或沉澱物一樣。他藉著敵基督來證實末時,也就是最壞的時期,或是時間的本質。因為他說,如果我們在末後的日子期待敵基督,而現在已有許多敵基督充斥在生活中(他指的是克林妥及其同類),那麼顯而易見,結局的時刻已經臨近,許多敵基督正在為那一位鋪路。說完這些,他接著說明敵基督是從哪裡來的,說他們是從我們中間出來的。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但他們出去,顯明他們都不屬我們。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謊言是從真理出來的。」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他加上了這句話,雖然在解釋話語時並未預先安排。我說這就像他自問:「這些敵基督是從哪裡來的?」然後才加上「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雖然本該如此,但他並未這樣做,而是以混亂的方式,或許是藉著話語的混亂,顯示了他對這些人的厭惡。但為什麼敵基督是從主的門徒中出來的呢?為了讓他們在那些被迷惑的人面前顯得可信,彷彿他們是門徒,並且按照老師的意圖來進行宣講,而不是完全背離宣講。因此,他們是從這些人中出來的。「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他說。因為他們曾是門徒,卻背離了真理,發明了自己的褻瀆。這裡應當補上:「這些敵基督是從哪裡來的?」好讓話語更清晰。「因為他們不是屬我們的。」也就是說,不屬於得救者的行列。如果他們是從那裡來的,就必與他們的人同在。但現在他們遭遇了這事,是為了顯明,也就是讓眾人知道,他們已完全與我們疏遠,並附從了那些不屬於我們的人。因為在他們中間有些人,從來就不屬於我們,那些從我們中間出去的人,顯然是與這些人結合了。他說,為了這些人,我說:「他們不都是屬我們的。」因為他們從我們這些親近且熟悉的人中分裂出去,附從了那些與我們疏遠的人,寧願像外邦人那樣放縱地生活,而不願與我們節制且誠實地生活。說完這些,為了不讓自己顯得獨自擁有這些知識,並藉此在信徒面前傲慢,彷彿只有他知道這些事,他接著說:「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彷彿在說:但我為何要向你們講述這些,彷彿你們不知道一樣?你們對這些事並不無知。因為你們藉著神聖的洗禮領受了恩膏,並藉此領受了那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真理的聖靈。既然如此,你們知道我寫這些給你們,不是因為你們無知,而是因為你們知道。知道什麼呢?知道末時、敵基督的趨勢,以及一切都充滿了謊言。因此,因為謊言氾濫,他說,我說有許多敵基督已經產生了。因為如果基督是真理,而你們認識祂,你們裡面就有真理,那麼凡說謊的,既然與真理即基督為敵,就是敵基督。

(約翰一書二章22-27節)「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

這裡也需要補上「和」這個連接詞,為了清晰起見,意思應是:誰是說謊話的,若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呢?那不虔誠的西門曾胡言亂語,說耶穌與基督是兩位:耶穌是從聖馬利亞所生的那一位;而基督則是從天上降臨在約旦河的那一位。他說,凡附和這謊言的,就是敵基督。而「這就是敵基督的」,應從兩方面理解:既是指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人,也是指那不認父與子的人。因為他說,那不認父與子的人,也是說謊者和敵基督。因為又有其他異端分子說——那受咒詛的瓦倫廷(Valentinus)就是從他們那裡產生的——說有一位不可稱呼的父,不同於那被稱為基督之父的父。這些人也否認子,因為他們說祂只是個普通的人,而非按本性是神,彷彿祂不是從神而來。因此他接著說:「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就像猶太人否認子,卻假裝認識父。但願這些人知道,他們連父也不認識。因為如果他們認識,他們就必知道祂也是獨生子的父。那些跟隨西門的人也胡言亂語說同樣的話。他說,他們是那樣,但你們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也就是關於基督的神學,保守在你們心裡。因為他想藉著「存在心裡」來表達這一點。「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也就是說,你們將成為祂的同伴。「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因為「和」這個連接詞,應當從因果關係來理解。什麼是應許呢?就是那說:「父啊,正如我在你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合而為一。」又說:「使他們有永生。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講完這些後,他補充道:「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也就是因為那些已經出去的異端。隨後他又加上了我們之前說過的,使這話對他們來說不至於沉重,即「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這恩膏是什麼,已經說過,是指聖靈)。既然你們領受了聖靈,並且在你們心裡有確據,就不需要人教訓你們。但正如那恩膏,也就是聖靈,在凡事上教訓你們,正如祂教訓了你們,你們就要住在祂裡面。因為祂所教訓你們的,確實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接下來是:你們既然從祂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就不需要人教訓你們。

(約翰一書二章28-29節,三章1-3節)「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為未曾認識祂。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

在說完敵基督的趨勢,以及他們所有扭曲的教導之後,從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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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特里卡主教奧庫美紐斯(ŒCUMENII TRICCE EPISCOPI)

[註:原文此處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以希臘文為主,並參考拉丁文譯本。]

……以某種特徵使他們顯明出來;並充分堅固了他們,使他們對於所受的教導堅定不移。隨後,他更進一步提到為此而存留的賞賜,彷彿藉著獎賞的榮耀來增強他們的力量,並說:「你們要住在祂裡面。」為什麼呢?「好叫我們在祂顯現的時候,可以坦然無懼。」因為還有什麼比坦然無懼更顯明、更令人渴慕的呢?當我們在祂降臨時,能坦然無懼地展現我們在世上的勞苦,且絲毫不感到羞愧,這豈非極好?既然有人可能會問,究竟要成就什麼樣的善行才能蒙祂喜悅,他便教導了這一點,並說:「如果你們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當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從祂生的。」因為公義者生出公義的人。至於這對於我們的誇耀與坦然無懼有多大的意義,無人不知;正如無人不知那施恩者對你們所顯出的愛與良善是何等深厚。你們看,祂賜給我們,使我們得以成為並被稱為祂的兒女。若這事在世人眼中是隱晦的,我是說,我們是神的兒女這件事,你們也不要感到驚訝;因為世人不認識我們,正是因為他們也不認識那收養我們為兒女的祂。至於他稱世人為卑賤的群眾,我們已在多處指明了。隨後,在他確立了收養的教義後,他更清楚地說明了為那些被收養者所存留的榮耀與坦然無懼,並說:「親愛的,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

這彷彿是在說:親愛的,你們從先前所說的完全明白了,我們已被接納為神的兒女。若這事尚未顯明,也不要心煩。因為現在所隱藏的,在那位顯現時必將顯明。我們既顯現為與祂相似,就必彰顯出收養的榮耀;因為兒女必然與父親相似。但我們既像兒女一樣對祂有坦然無懼的心,我們就必得見祂的本相;當然,並非按著祂的本性(因為這對受造的本性而言是不可能的),而是見到什麼呢?公義者見公義者,純潔者見純潔者。因為相似者必與相似者連結。所以我剛才說我們將與祂相似,並非指本性而言。否則他會說「相同」,而不是「相似」。但現在因為那樣的情況不會發生,他便說「相似」,顯然是指榮耀的品質而言。

應當注意的是,他在前文中並未說「凡行過或將行公義的人」,而是說「凡行公義的」。因為美德是實踐性的,且在實踐的過程中才具有存在;若停止或僅存於未來,便失去了存在。

III, 4-8.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我們的罪;在祂並沒有罪。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公義的才是義人,正如祂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的,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註:此處為對約翰一書的註釋]

他在前文中藉著公義的美善確立了關於公義的論述,現在又從反面以及與罪相關的事物進行論證,並說:「凡犯罪的……」這話的意思是:你們這些被收養的人,要行公義,不要讓自己在這事上懶惰。因為正如在罪的事上,並非那曾經犯罪或將要犯罪的人才被稱為不法者或罪人,而是那執著於惡並實踐惡的人;同樣,義人也並非指那不作工或懶惰的人,而是指那勤奮實踐的人。應當知道,罪(ἁμαρτία)是從善中墮落,而不法(ἀνομία)則是對所立律法的違背。這兩者都有其根源:前者是從善中墮落,後者是對所立律法的違背。它們在同一點上匯合。因為那犯罪的人,偏離了合乎本性且存在於本性中的目標。人類本性的目標是活在理性之中,遠離非理性。同樣,那行不法的人,也是在違背那賦予本性的律法,因其行為放縱。因此,主的門徒將這兩者歸結為同一件事。「你們知道祂曾顯現。」他說,你們斷不可再有犯罪的餘地。因為基督既已降臨以廢除罪,且祂本身不參與罪,那麼對於你們這些已經歸向祂並在對祂的信心上得到堅固的人來說,也不再留下犯罪的餘地。這就是他藉著「凡住在祂裡面的」所要表達的意思。

這人是指那些堅定不移地追求美德,且從未停止實踐美德的人。「在祂並沒有罪。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這裡的「和」(καί)應理解為「因為」(διότι)。「凡犯罪的……」等等。既然他說了祂曾顯現,以及祂顯現的原因——即為了除掉我們的罪,也就是將罪從中間除去並消滅,如同那未曾犯罪者一樣——他隨即補充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他說,如果說你們這些在祂顯現時看見祂的人,已經領受了看見祂的記號,即不再輕易被罪所勝,因為你們已經完全紮根在祂裡面;那麼,那些犯罪的人顯然就沒有看見祂,因此也沒有認識祂。這裡所說的「看見」與「認識」,並非指肉眼的接觸,也不是指憑空產生的想像,而是指帶著某種判斷與知識,如我們前文所說,向祂靠近。說完這些,他堅定地繼續說:「不要被人誘惑。」因為事實確實如此:凡行公義的,就是認識了那公義者,且他自己也是義的,正如祂——即神——是義的一樣。正如這一點,反過來也是如此:凡犯罪的,是出於那罪人。這罪人就是魔鬼,因為牠從起初就犯罪。因此,神眷顧祂自己的受造物,祂本身就是公義與成聖,祂顯現出來,或者說在世上顯現,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也就是罪。「犯罪的是屬魔鬼的。」

既然魔鬼在犯罪中墮落,那麼凡在行為上犯罪的人,都是出於牠的煽動:因為牠藉著惡念的注入進入犯罪者心中,正如對猶大所做的那樣。但有人會問:魔鬼如何進入那些犯罪的人心中,而他們在給魔鬼留地步之前就已經犯罪了呢?對此應當回答:行罪與因給魔鬼留地步而犯罪是同一回事。因為那犯罪的人在受了誘惑之後,給了魔鬼地步,並在實踐上完成了罪:這就是「行罪」的意思。他這裡說「行」(ποιῶν)而不說「行過」(ποιήσας),說得很好;因為那悔改的人不再是屬魔鬼的,只有那仍在實踐罪的人才是。因為一個人若行罪,他就是罪的奴僕,而不是指那曾經犯罪的人。因此他說:「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第四章

論對鄰舍的愛與樂善好施的態度。其中論及在耶穌基督的信心中的良心。論藉著承認主道成肉身來分辨諸靈。

III, 9-18.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子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明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公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義的。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凡從神生的。」既然凡行罪的都是屬魔鬼的,且就其犯罪而言,也被稱為魔鬼的兒女,正如蒙福的保羅對以呂馬所說:「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奸惡,魔鬼的兒子,公義的仇敵!」顯然,凡從神生的,作為神的兒女,是不犯罪的。其原因在於「神的種子」存在他心裡,也就是我們藉著恩賜所領受的聖靈。這聖靈住在我們裡面,也就是紮根在我們裡面,使我們的理性不至於接受罪。或者說,基督自己作為住在信徒裡面的主,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正如在亞伯拉罕的後裔(即基督)裡,萬國都必得福。現在他這樣繼續論述,證實了他前文所說的,即信徒是神的兒女。他使這點無可辯駁,既從事實本身(即不犯罪)論證,也從反面論證,正如我們剛才所說的。因為正如反面與反面相對,反面也與反面相對,這是根據辯證法的推論。但要細察這句話的精義。因為他並未說「從神生」或「從魔鬼生」,除非先有公義或不法的行為。因為收養(為兒女)是從這些行為中產生的,無論是神的收養還是魔鬼的收養。雖然我們是因恩典得救,但這話是因神超凡的良善而說的,因為儘管我們曾無可救藥地冒犯了祂,祂卻不記恨,為了我們的救恩……因為保羅呼喊說,祂不將救恩賜給懶惰的人:「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同樣,那些被魔鬼收養為兒女的人,儘管他們從母腹中就已疏離,且尚未按著旨意實踐罪,但這話是因他們極度的邪惡而說的。因為若沒有惡的行為,就不可能歸屬於魔鬼。但那行罪的人,就是被魔鬼所接納,無論是作為兒子,因他更主動且自願地行惡;還是作為奴僕,因他被那惡者擊敗、俘虜,並被判決去服事牠。還要留意這一點,他沒有說「從神生的不犯罪」,以免將嬰兒也包括在內,因為他們從幼年起就沒有犯罪的能力;而是說「不犯罪」(不作罪)。「不犯罪」聽起來像是一個簡單的否定;而「不作罪」則表明這是不出於意願的。因此他補充說「他不能犯罪」,這並非說他有本性上的無能,如同我們說無理性者不能領受知識那樣,而是指在意志上對罪的怠惰。論述完這些,並稱「不犯罪」為神的兒女的標記,正如反過來「犯罪」是魔鬼兒女的標記;在論述完這些之後,他經過許多中間的論述,再次回到關於愛鄰舍的話題上,彷彿他處理中間所有的事都是為了愛,因為愛是萬事的總綱,並說:「不愛弟兄的,就不屬神。」這句話也與前文的條款相對應,即「不屬神」,這話的意思是:既然凡行公義的都是從神生的,那麼對於這樣生的人來說,愛弟兄是必然的結果。而那不行公義的人,因不行公義而恨弟兄,他不屬神,並非因為別的,正是因為他沒有從神而生。他如何不屬神,他指明說:「這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將被定罪,他指明這些人被稱為神;而他所補充的「凡靈」,也指基督信仰;他將試圖證明只有他自己是神。在此,他指明了如何辨認主的先知與使徒,並補充說:「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即勝了那些假先知。如何勝過?「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上的更大」,即那些假先知所選擇去隨從的。隨後,他對這些假先知補充了另一個標記,這也最令單純的信徒感到憂傷。因為有些人可能會感到痛苦,看到那些人被許多人看重,而自己卻被輕視,於是他說:「若你們被許多人輕視,而那些人卻被他們接納,你們不要憂傷。因為相似者必趨向相似者。」「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也就是說,他們按著肉體的私慾教導,並擁有聽從他們的人,敗壞的人隨從敗壞的人。而我們既是屬神的,且遠離了世俗的私慾,我們就不能被他們所接納。那過著節制生活的人,因認識神,便聽從我們,準備好傾聽我們。因此基督也說:「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證明只有那預備好順服的人才有耳。將這些區分清楚後,他隨後作為對前文的印證補充說,藉此(即剛才所說的)我們能辨認出誰擁有真理的靈,即真實的先知職分,誰擁有謬妄的靈,即假先知職分。

第五章

論愛弟兄與敬拜神。

IV, 7-11. 親愛的,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從神生的,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在上述話語之後,他再次回到關於愛的論述。因為他已經指明了應當愛誰,即那些品格相同的人,隨後他緊扣起初所說的,稱愛與那有愛心的人都是從神來的,且只有那有愛心的人才是從神生的並認識神;而那沒有愛心的人,則是不認識神,以反面來證實反面。至於那不愛的人為何不認識神,他這樣證明:「神就是愛。」這從何處顯明呢?從祂差遣祂的獨生子到世間,為要賜給我們真實的生命……

665

論約翰一書註釋

我們藉著他得生命。正如神被稱為良善,是因為祂出於良善而創造了理智界與感官界,為要使那真實存在者擁有分享祂的人;同樣地,祂因著對我們的愛,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世界,也藉此顯明祂就是愛。因此,祂自己也補充說:「愛就在此」,意即:在此顯明神就是愛。接著,祂高舉神之愛的良善,說:神做這事,並非因為我們先愛祂,才將祂的兒子為我們捨了;這並非像對待所愛之人那樣,必須回報愛者以同等的感情,而是神藉著愛,先行發起對我們的恩惠,差遣了祂的兒子。祂不僅差遣了,更藉著祂自己的血,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因此,祂說,如果神這樣愛我們,儘管我們在天性上與祂毫無共通之處,我們就更應當愛那些與我們同性的人,並在認識到出於愛的美善後,彼此服事。正如那不選擇當選之物、不愛當愛之物的人是有罪的,同樣地,那些愛配得愛之人的人,因著他們是可愛的,也獲得了讚譽。我們既有這樣的傾向,就同時擁有兩者:既是「被愛的」(ἀγαπητοί),因為我們被神所愛並被祂接納;也是「有愛心的」(ἀγαπητικοί),因為我們對鄰舍懷有愛;這愛是真誠純潔的,而非那種會發生在強盜或其他惡徒身上、受情感驅使且污穢的愛。

神從未有人見過。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祂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知道我們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為祂將祂的靈賜給了我們。我們也看見了,且作見證,父差遣了子作世界的救主。

我們之前曾說過,這位蒙福者習慣於反覆述說相同的事,既是為了讓受教者能將所說的話銘記在心,也是為了將論述引向更清晰、更完美的境界。因為他以不同方式嘗試,從事物中觀察到的現象出發,並補足論述中欠缺的部分,從而對所言之事做出最完美的證明。他現在也運用這種方式論述,說:「神從未有人見過。」因為他在論述對弟兄的愛時,以神為榜樣,即神因著對我們的愛,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以至於死。然而,有人可能會問:「你憑什麼說這些關於不可見、不可觸及之事的話,並用那些從未有人知曉的事來向我們證實?」因此,他回應那些這樣說的人,他自己也說,神確實從未有人見過。我也同意這一點。但他接著說,我們是藉著彼此的愛,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這話說得極好。

650

我們之前已經說過,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教訓。至於這教訓是什麼,我們已經說過,這既是出於天性,也是出於教導;此外,還有關於愛鄰舍的律法誡命,以及主所說的誡命:「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此外,對於同類與同條件者的自然誡命,也強迫我們去實行這一點。既然根據主的宣告,有這麼多且如此重要的誡命,那遵守祂的話並實行的人,就有了永生,並且已經出死入生了。

因此,我們要愛弟兄,不要因為我們被世界所恨,就受到妨礙而產生嫉妒,以至於我們也去恨弟兄;相反地,主的話語在我們裡面應當更有功效。因為那恨他弟兄的人,不僅被排除在永生之外,而且還是個殺人犯。因為這必然跟隨:若是殺人犯,就沒有永生。他說,你們看該隱,他因恨自己的弟兄,就殺了他,儘管他是他的弟兄。但因為他行惡事,他是魔鬼的兒子;而亞伯因行義事,被稱為神的兒子。魔鬼與神對立,惡事與善事對立;因此,該隱因與弟兄對立,就殺了他。論述的過程本該如此,然而蒙福的約翰改變了順序,總是服從那更迫切的事。因為當他提到魔鬼,以及那些因惡行而被魔鬼收養的人時,他迫切地要將那從起初因惡行而成為惡者之子的人作為榜樣提出來。在脫離了該隱以及那些效法他並承受同樣產業的人之後,他又回到了愛,並指出從愛中產生了多少美善;他說,是愛說服了主為我們捨命,並且我們也應當因這個榜樣,為弟兄捨命。由於這在少數人中是罕見的,他彷彿在勸誡他們,從較卑微的事開始進行關於愛弟兄的勸勉,以這種方式安排論述:我說為弟兄捨命是什麼意思呢?當我們看到有些人甚至連弟兄對必需品的需要都不去滿足;我說的不是那些自己也缺乏生活必需品的人,而是那些幾乎擁有全世界財富的人。因此,他們應當感到羞愧,因為如果他們在這些微小的事上塞住憐憫的心,顯明自己是不配的,且是空洞的、沒有神的愛,那麼在更大的事上,即為弟兄捨命的事上,他們又能展現出什麼呢?接著,他對那些僅在言語上接受愛、僅用舌頭去實行的人,又補充了另一種勸誡,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657

「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沒有一事不認識。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

「我們從此就知道。」從什麼呢?從我們不只在言語上相愛,而是在行為和誠實上相愛。我們知道什麼呢?我們是屬真理的。如何得知?因為那說一套、做一套,行為與言語不一致的人,是說謊的,不是真實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這話的意思是:藉此,藉著行真理(當我們的行為與言語相符時,我們就是行真理),我們將說服我們的良心。因為他想藉著「心」來表達這一點。我們如何說服呢?將這事放在我們自己面前,就好像我們是在神作見證的情況下說話。因為「在祂面前」就是這個意思。他說,因為如果我們不這樣做,而是我們的良心,即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我們犯罪就無法隱瞞。因為如果我們連自己那微小的良心(作為一個微小的受造物)都無法在犯罪時隱瞞,那麼我們更無法隱瞞那無限且無處不在的神。因此,整個論述是這樣的:我的孩子們,我們不要在彼此之間說謊,只用舌頭去愛,而要用行為來展現愛。因為藉此我們將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也就是說,我們是屬神的。我們所說的,要像神在鑒察一樣去說。沒有人,即使比魔鬼更無恥,能忍受在神作見證的情況下說謊。因為如果我們不這樣做,而當我們說我們愛的時候,我們的心卻因謊言而責備我們,我們就犯罪了。如何犯罪?以為能隱瞞那無處不在的神,卻不明白這一點:如果我們連自己的心(那微小的存在)都無法隱瞞,我們又怎能隱瞞那無處不在的神呢?因此,他說,親愛的弟兄啊,當我們這樣預備自己,在彼此之間顯然是真實的,我們就能向神坦然無懼;從這坦然無懼中,無論我們求什麼,都必從祂得著。為什麼?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因為對於呼召那祈求者去順服而言,祈求者的順服是極大的,當祈求毫無爭議地指向祂時。既然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我們就當確信,我們在祈求上不會遭到拒絕,因為雙方那種愛慕的傾向,會毫不遲疑地回報那前來尋求幫助的人。我們遵守祂什麼命令呢?就是那說:「你們要彼此相愛」的命令。既然我們遵守了命令,要藉著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彼此相愛,我們就做到了,從此我們就知道,祂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在我們裡面堅固了祂的恩典。

要知道,在新約聖經中,多次提到「信我們主耶穌的名」。這話是什麼意思呢?無非是榮耀、旨意或名聲。榮耀與名聲,如:「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旨意,如這裡,以及:「你們各人要悔改,奉主耶穌的名受洗」;這意思就是「在祂的旨意中」。主耶穌的旨意是什麼呢?就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給萬民施洗。

「我們彼此相愛,正如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遵守祂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這話的意思是:要以真誠的態度彼此相愛。這在哪裡呢?在祂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的時候。因此,如果我們渴望鄰舍以真誠且無偽的態度對待我們,我們也當同樣地對待他們。但如果這是主的命令,那麼如果我們住在祂裡面,即堅固在祂裡面,祂就更會將祂自己顯明給我們。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這就是說,祂不會徒然地被接受,當祂將祂的命令賜給我們時,祂首先在祂自己裡面堅固了這些命令。如果這樣,我們若行祂所吩咐的,我們在所求的一切事上,就會有祂的順服,祂的恩賜在我們裡面也是堅固的。整個論述的意義是這樣的:我們要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真誠地彼此相愛,正如祂的命令。因為遵守祂命令的,就住在祂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祂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即恩賜。因為只要這避難所存在,我們就毫無疑問地擁有祂那不可奪去的恩賜。這避難所如何才能存在呢?在於我們不因疏忽而損害祂所吩咐我們關於愛的事。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到世上去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在結束了關於對鄰舍之愛的論述,並宣告這是我們所領受之聖靈內住的標記後,他現在又補充了對那些真正是弟兄與鄰舍的辨別,以便我們擁有這種辨別力,不會因為關於愛的誡命,而陷入假弟兄、假使徒和假先知之中,從而給我們自己帶來極大的損害。因為如果我們與那些品行相同的人結交,首先我們會傷害自己,因為我們與那些在信仰上不虔誠的人交流,並將聖物丟給狗;其次,也會傷害那些跟隨我們的人。因為我們對他們的愛,會說服許多人接受他們為教師,並在不加防備的情況下相信他們所說的話,因為他們從我們與他們的交往中竊取了信任。這些人的標記是什麼呢?他說:「凡靈認……」。凡靈,即預言或使徒職分的尊榮,若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凡不認這點的,就不是出於神的,而是這尊榮出於敵基督者,你們聽見過。什麼時候?從他剛才所說的「世上有許多敵基督者」中,也就是敵基督者的先鋒。他並非說對主道成肉身的承認是用舌頭,而是用行為。如何承認?正如蒙福的保羅所說:「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在我們身上顯明出來。」因此,誰擁有運作中的耶穌,並且向世界死了,不再為世界而活,而是為基督而活,並且不僅在基督的肉身中,也在他自己的肉身中帶著祂,這人就是出於神的。凡不為基督而活,而是為世界而活,即為世界的享樂而活的人,這樣的人不是出於神的。因此保羅也說:「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那照著世人的樣子行的人,沒有基督的靈。那沒有基督的靈,即不照著基督而活,顯然沒有向世界死的人,這人不是基督的。他說「現在已經在世上」,是指敵基督者,不是肉身意義上的,而是透過那些為祂的降臨預備道路的人,即假先知、假使徒和異端者。這敵基督者將是一個帶著撒但的人,抵擋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因此,他將廢除對偶像的崇拜,他指出了那些被稱為神的人。

C63

特里卡主教厄居梅尼烏斯(CECUMENII TRICCE EPISCOPI) 601 [註:原文此處為拉丁文與希臘文對照,以下翻譯以希臘文內容為主]

……將會顯明,他指出了那些被稱為神的人:此外,藉著他所補充的:「一切神性,甚至包括基督教」,他意味著:他將試圖只顯明他自己是神。在此,他藉著這些話,使人認識主的先知與使徒,隨後補充道:「小子們,你們卻是從神而生的,你們已經勝了他們」,即勝了那些假先知。如何勝過呢?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神,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而假先知們選擇了隨從那在世界上的生活。接著,他對這些假先知又補充了另一個特徵,這特徵也極大地困擾了那些較單純的信徒。因為有些人很可能會因為看見那些人被許多人所珍視,而自己卻被藐視,心裡感到難過,因此他說:「若你們被許多人藐視,而那些人卻被他們接納,你們不要憂愁。因為同類的事物會趨向同類。」

「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

他們是屬世界的,既然論世界的事,也就是說,他們按照肉體的私慾教導,因此他們擁有追隨者,敗壞的人吸引敗壞的人。然而我們,既是從神而生的,且與肉體的私慾隔絕,我們就不能被他們所接納。但那過著節制生活、因此認識神的人,會聽我們的,並準備好傾聽我們。因此基督也說:「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註:馬太福音 11:15],見證唯有那預備好順服的人,才擁有耳朵。在釐清這些之後,他隨即作為對他先前所說之事的印證,補充說:我們藉此(即先前所說的)認識那些擁有真理之靈,或說擁有真實先知職分的人,以及那些擁有謬妄之靈,或說假先知職分的人。

第五章

論弟兄之愛與敬虔

IV, 7, 11. 親愛的,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從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在此之後,他又重新拾起關於愛的話題。因為他已經指出了應當愛誰,即那些品格相同的人,隨後他緊扣起初所說的話,說愛與那愛的人都是從神而來的,唯有那愛的人是從神而生並認識神的;而那沒有愛心的人,則是不認識神的,他以相反的事物來證實相反的事物。那麼,那不愛的人為何不認識神呢?他如此證明:「神就是愛。」這從何顯明呢?從他差遣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因為正如他被稱為良善,是因為他出於良善而創造了理智界與感官界,為要使那真實存在者擁有與他分享的人;同樣地,他也因著對我們的愛,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世界,藉此顯明他就是愛。因此他自己也補充說:「這就是愛」,意思是:「這顯明了神就是愛。」接著,他讚揚神之愛的美善,說:神做這事,並非因為我們愛他,而賜下他的兒子為我們代贖;這本是受愛者應當回報給愛者同等的感情,但他卻藉著愛,先行發起了對我們的恩惠,差遣了他的兒子。而且不僅是差遣,更為了我們的罪,藉著他自己的血作了挽回。因此他說,如果神這樣愛我們,儘管我們在本性上與他毫無共通之處,我們就更應當愛那些與我們同性的人,並在認識到愛所產生的美善後,彼此服事。因為正如那不選擇當選之物、不愛當愛之物的人是有罪的,同樣地,那愛那些值得愛的人,因他們是可愛的,這便成了讚美。我們若如此存心,就擁有了兩者:既是「被愛的」(agapetoi),因為我們被神所愛並被他接納;又是「有愛心的」(agapetikoi),藉著對鄰舍的愛——我所說的是那真誠純潔的愛,而非那充滿情慾與污穢的愛,那種愛連強盜和其他作惡的人也可能會有。

IV, 12, 14.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

我們先前曾說過,這位蒙福者習慣於反覆論述相同的事,既是為了讓受教者能將所說的話銘記在心,也是為了將話題引向更清晰、更完美的境界。因為他以不同方式切入,從事物本身所觀察到的,補足了論述中的不足,使所說的話達到了最完美的證明。他現在也運用這種方式說:「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因為他在論述對弟兄的愛時,將神作為榜樣,即神因著對我們的愛,將他的獨生子賜予死亡。然而,有人可能會說:「你對於這些不可見且不可觸及的事物,憑什麼這樣說?你如何能以無人知曉的事來向我們保證?」因此,他回應那些這樣說的人,他自己也說:神確實從來沒有人見過。我也同意。但他說,我們藉著彼此相愛,就知道神在我們裡面。這話說得好。因為許多對我們而言不可見的事物,我們是從其作為中察覺到的。誠然,正如沒有人見過靈魂,但卻從其作為與動作中察覺到它存在於我們裡面;同樣地,我們也藉著某種動作與作為,認識到他對我們的愛。如果這並不荒謬,那麼這位神聖的人從作為中顯明神也在我們裡面,也並非不合宜。那麼,什麼是這作為呢?就是對鄰舍純潔且無偽的愛。

因為這愛是有效的且無缺欠的,顯然是指在純潔的時候。這就是我們在他裡面、他在我們裡面的明證,這也說明了他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因為那純潔者,將純潔且無任何污穢的事物賜給我們。因此,既然我們藉著純潔的愛與他相通,他說,我們這些按肉體見過他的人,也認識了他,並作見證說父差遣了他作世人的救主。但除了我們自己的認識之外,他自己也作了教導,引導我們進入更完美的認識,當他說:「我從父出來,到了世界」[註:約翰福音 16:28],這是指他為了我們的愛,將他的獨生子從天上差遣到世界。他又藉著其他話語更清晰地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以及:「我來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因此他說,我們既從我們自己的親眼所見,又從那在父懷裡的獨生子的教導(如福音書中所述)[註:約翰福音 1:18],以及藉著彼此相愛所產生的作為,得知神在我們裡面,他將他的靈賜給我們,且我們與他相通。

IV, 15-17.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這段話是指先前所說的,即「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因為他已經充分證明了他們既是神的兒女,神也住在他們裡面;他藉著彼此相愛證明了這一點,這愛證實了聖靈或屬靈恩賜賜給了他們。他再次將話題引回那裡,說:「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這話的意思是:我在上文中說過,凡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然而,隨著論述的進展,我向你們顯明了另一件事,因此我也要提出這一點:凡承認這些事的人,他們裡面也擁有那住著的靈,即神及其屬靈恩賜,而他們自己也住在神裡面。我們說這話並非隨意,而是藉著彼此相愛,有著堅定的認識與信心。在提到愛之後,他再次引述了所有關於愛的話,賦予關於愛的話語極大的信心。「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他說,他希望我們在愛中得以完全,以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能坦然無懼,顯然是面對那成了肉身者,因為正如他自己的宣告所說,他自己將是審判者:「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註:約翰福音 5:22]。而我們將對那成了肉身者坦然無懼,他藉著隨後的話顯明了,他說:「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這話的意思是:既然先前已經證明了神在我們裡面,我們也在神裡面,他說,我們也為自己證實了愛的完全。因此,正如他在世上是無瑕疵且純潔的,所以他才說:「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註:約翰福音 14:30],他說,我們在世上也將如此。因為「是」(esti)與「我們是」(esmen)是按「換時法」(antichronia)使用的(即以一個時態代替另一個時態),正如聖經的習慣。或者,他藉此暗示了更深層的意義。因為他多次說過,神在我們裡面,我們在神裡面。如果真是這樣,而他在我們裡面是聖潔的,也就是說,他是聖潔的導師與主宰,那麼我們也應當在世上聖潔且純潔地帶著他,向世界死,時刻在身體裡帶著他的死[註:哥林多後書 4:10]。他說,我們若如此生活,我們不僅會對他坦然無懼,那時我們也將遠離一切恐懼。因為在愛中藉著善行得以完全的人,將遠離恐懼。他並補充了證實這一點的話,即「完全的愛把懼怕驅逐出去」。他所說的是哪種懼怕呢?他說是刑罰的懼怕。因為有人可能會因為害怕受罰而愛。但這種懼怕並不完全,也就是說,不屬於完全的愛。在說完這些關於完全的愛之後,他強有力地證明了我們為何應當愛神,因為他說,他先愛了我們。既然他先發起了對我們的恩惠,我們也應當更熱切地努力回報,正如我們上文更詳盡地論述過的那樣。然而有人問,既然大衛說:「耶和華的聖民啊,你們當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無所缺」[註:詩篇 34:9],為什麼這裡卻說:「完全的愛把懼怕驅逐出去」?難道那些被命令要敬畏的神的聖民,在愛中還不完全嗎?我們回答說,懼怕有兩種。一種是「起始的」(prokatarktikos),它伴隨著因自己所犯的惡行而來的刑罰,當人來到神面前時,因為害怕受罰,這就是起始的懼怕。而「完全的」(teleiotikos)懼怕則脫離了這種恐懼。因此它被稱為聖潔的,並存到永永遠遠,因為他說:「耶和華的懼怕是聖潔的,存到永遠」[註:詩篇 19:9],而那起始的懼怕既不聖潔也不持久,而是在完全的愛中消失。那麼,什麼是完全的懼怕,以及為何這樣稱呼呢?就是因為那已經完全被接納進入愛中的人,努力並敬畏著,唯恐自己在那些應當對所愛者(即那些熱烈愛著的人)所行的事上有所虧欠。

IV, 18-21.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那真誠愛神的人,並非因為刑罰的威脅而行神所喜悅的事,而是出於對美德的熱愛與對神的愛;他並非因為那種高尚的懼怕(即對正直的愛)而保護自己。或者反過來說,那因害怕陷入刑罰而行事的人,與前者是一樣的。因此他補充說:「懼怕裡含著刑罰。人若說,我愛神。」他以強有力的論證證明了愛是從神傳遞給我們,又從我們傳遞給神的,並再次補充說,如果神這樣愛我們,我們也應當彼此相愛,現在他再次將話題引回這一點,說:因為我們有責任從神愛我們的榜樣中去愛弟兄,我們藉著將這愛回報給神,就完成了我們的債務。他說,我們必須毫無保留地愛弟兄,這是對神之愛最完美的標記。因為如果不是這樣,我們對神的愛也無法保存,因為我們對彼此的債務(這是我們從對神的愛中產生的)若中斷了,對神的愛也就無法維持。「因為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他隨即補充了這段話,對那些試圖敗壞神聖之愛的人進行了極有力的反駁,他說了這樣的話:愛完全是由彼此的交往所構成與形成的。而交往伴隨著看見弟兄,並藉此最緊密地連結到對他的愛。因為視覺是吸引人去愛的。如果這是真的,那麼那對更強大的吸引力(即愛)視而不見,且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的人,若聲稱愛那他未曾看見的神,而神既與他沒有交往,也不可能被任何感官所捕捉,他怎麼可能被視為誠實的呢?他說,如果有人厚顏無恥地說他愛神,卻恨他的弟兄……

673

論約翰一書註釋 674 愛神卻恨弟兄,這並非愛神,反倒被發現是祂誡命的違背者。是誰的誡命?就是那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的那位。因此,凡愛神並自稱是祂門徒的人,就當照著祂的誡命去愛自己的弟兄。

第六章

論在父榮耀中的子,以及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勝過惡者以得生命。

595 第六章

論在父榮耀中的子,以及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勝過惡者以得生命。

V, 1-5.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而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說了這些之後,他又藉著其他論點來堅固這話,以某種方式作了如下的鋪陳:如果我們從導師那裡領受了彼此相愛的誡命,那麼,如果我們相信我們的導師耶穌就是基督——祂之所以是基督,是因為祂既是神又是人——我們就必遵守祂的誡命,既是作為導師的誡命,也是作為神的誡命。然而,我們既信祂是神,就得稱為祂的兒子,正如福音書中所說的:「凡接待祂的」,也就是凡信祂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如果我們是從祂而生,那麼我們當然也會向那生我們的顯出應有的本分。這是什麼呢?就是愛那生我們的,因為這本是兒女對父親的自然天性。既然如此,他說,我們所有信的人都是從祂而生;如果我們是從祂而生,我們就有義務因此彼此相愛,既是因為我們是弟兄,也是因為我們是從同一位所生。他隨即加上了對此的確信:凡愛那生他的,也必愛那從祂而生的。接著,他反過來運用這話,說那對弟兄,也就是對神兒女的愛,堅固了對那生我們者的愛。因為在前面他曾說:「愛神的,也當愛自己的弟兄」;現在他反過來說,凡愛神兒女的,也愛神。他將愛弟兄作為愛神的一個明證。隨後,他說對神的愛也產生了對祂誡命的遵守,這話說得很好。因為救主自己說:「愛我的,就遵守我的誡命。」——「因為這是神的愛。」

這段話應當透過倒裝法(hyperbaton)來理解,如下:因為這是愛,就是我們遵守祂的誡命,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至於「不是難守的」,則是插入語。

675

厄庫梅尼烏斯(特里卡主教) 676 「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祂並沒有像基督那樣說:「我的軛是容易的」,祂自己也沒說誡命是容易的,而是說它們「不是難守的」。因為對於那些被引導走向美德的人來說,即使是非常沉重的負擔也被視為輕省的;正如對於那些失去了使一切美善得以成就之健康的人來說,即使是非常輕省的負擔也被視為沉重的。因為有些人似乎認為神的誡命是沉重的,因為它們是神的誡命,所以祂才說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愛弟兄有什麼沉重的呢?此外,探望監獄裡的人有什麼沉重的呢?因為祂並不是說要將監獄裡的人釋放出來(那會很困難),而只是探望;也不是要解除患病者的疾病,而只是探望;也不是命令人要為飢餓者擺設奢華的筵席,或給赤身者提供裝飾著多餘繁複花樣的衣服,而是提供那些能滿足必要需求的東西,這正是飢餓者和赤身者所尋求的。在處理了這些事情之後,他將另一個能引發愛心實踐的因素加在上述內容之上。那是什麼呢?就是勝利。因為他說,你們藉著對弟兄的愛,使自己成為神的兒女,你們就已經擁有了這項卓越成就的結果,即勝過世界。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接著,他提出了勝利,以及勝利的原因,並說兩者都屬於信心,即對神的信心,這信心也是從神而生,勝過並驅逐了一切的不信,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還是異端,都無法抵擋它。因為信心並非單獨得勝,而是與擁有信心的人一同得勝,所以他補充說:「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那麼,這位耶穌是誰呢?就是那藉著水和血而來的耶穌基督。

V, 6-12.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為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生命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既然他提到了神的生育與生產,說:「凡從神生的」,而這些是藉著神聖洗禮臨到我們的,因此他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祂為何而來?是為了使我們重生,並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因為這話作為論點的延續是可以理解的,其意義如下: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那麼,它是如何生的呢?他說,是藉著水和血。因為那來到世上的耶穌基督,是藉著水和血使人重生。他再次重複這話,說:不是單用水(意即重生),而是用水又用血。因為他首先想要表明那收養我們之基督的顯現,因為在祂裡面的人是第一個被神收養的,祂也藉著祂自己的收養,賜給我們這樣的尊榮。這在三個時期中得到了證明:即在約旦河的洗禮中,當父從天上為那受洗者作見證,稱祂為愛子。那麼,進入水中的是誰呢?不就是那與神道(Logos)結合的人嗎?那在隱密處顯現的;因為這確實需要見證。因此,藉著水,也就是在藉水而行的洗禮中,耶穌藉著父的見證顯明為神的兒子。藉著血,則是在祂將要被釘十字架時說:「父啊,榮耀祢自己」,隨即有聲音傳來:「我已經榮耀了,還要再榮耀」,聽見的人甚至以為那是雷聲。藉著聖靈,則是在祂作為神從死裡復活時。因為唯有神才有能力使自己復活。藉著聖靈的聲音,指明了神;因為神就是靈。因此,既然有三樣見證——洗禮、十字架、復活——為耶穌的收養作見證,那麼主的收養就是無可爭辯的,藉著這收養,祂作為整個人類團體的初熟果子,也賜給我們成為神兒女的恩典。這三樣都歸於基督這一位;因為他說「這三樣也都歸於一」,就是指為基督作見證。

應當知道,有些教父所說的聖靈,並非指復活,而是指父自己在約旦河呼喊:「這是我的愛子」,因為正如我們所說的,神也被稱為靈。說了這些之後,他從較小的事物推論出所說之事的確信,如下說:如果我們領受了關於任何普通事物的人的見證,難道我們不更應該領受那更大的神所作的見證嗎?因為這關於祂兒子,即基督的見證,難道不是來自神的嗎?因此,凡信神兒子的,相信祂作為神的兒子就是神,就有這見證在他裡面,也就是在他自己裡面,相信他自己也藉著被神收養的耶穌而蒙收養。然而,不信的人則犯了兩重罪:不信,將神當作說謊的,此外還剝奪了自己蒙收養的權利,並因此剝奪了永生,這是基督應許給那些被祂收養之人的,祂自己也擁有這生命,正如福音書中所寫的:「生命在祂裡面。」因此,凡藉著神聖洗禮擁有兒子的人,也就擁有生命。因為我們凡受洗歸入基督的人,也就是照著祂的誡命,就披戴了基督。凡沒有藉著洗禮擁有神兒子的人,就沒有生命,並且是死的。因為祂接納我們時,我們在過犯中是死的,祂藉著神聖洗禮使我們復活。如何復活呢?正如經常所說的,那藉著洗禮中的浸入而與基督同埋葬的人,對世界,也就是對世俗的私慾來說是死的,不再為自己活,而是為基督活,照著祂的誡命在生命的更新中行走,不再給罪留地步。

V, 13-15.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且叫你們信神兒子的名。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就是:若我們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既然我們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我們已經得著了。

他彷彿在結語中總結了上述內容,並說:我寫這些給你們,是作為永生的繼承人;因為這些話不會寫給那些不按永生盼望而活的人。因為將聖物給狗,或將珍珠丟在豬前,是不值得稱讚的。因此,作為永生的繼承人,他寫下這些,正如我們所說的,簡要地提醒他們已經說過的事:首先,必須堅定不移地信神兒子的名,也就是信祂所傳給我們的敬虔之道。因為這就是「神兒子的名」所要表達的意思,正如我們之前所說的。神聖洗禮的恩典正是通往這名的道路。其次,這種堅定不移的信心,除了坦然無懼的心之外,沒有別的標記,我們藉著無瑕疵的信心在祂面前發現了這心,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說的。他又再次將「不至於在我們所求的一切事上落空」作為這種坦然無懼心的標記。但因為並非所有人都能獲得所求的一切,也不是在他們所求的事上總是蒙應允,所以他加上了「照祂的旨意」,顯明凡在導師旨意之外祈求的人,是不會蒙應允的,這與蒙福的雅各所說的一致:因為他也說:「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也就是說,對你們沒有益處。他將這種標記轉化為更明顯的證據,說:「既然我們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我們已經得著了」,說了這樣的話:如果我們照祂的旨意祈求,祂就聽我們。既然我們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照祂的旨意成就了我們的祈求,並且我們在自己裡面已經得著了我們所求的。這些就是祂的國度和公義,祂也親自命令我們去祈求。說了這些之後,他明確地提出了一些祂希望我們照著神的旨意去祈求的事。因為他幾乎在整封書信中都極力讚揚對弟兄的愛,並說神希望我們保持對弟兄純潔的愛,他現在說這是祂旨意中的一件事,就是如果有人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祈求,祂必將生命賜給他。賜給誰呢?賜給那些犯了不至於死之罪的人。

第七章

論藉著禱告幫助犯罪的弟兄,以及不可犯罪;其中也論及禁戒偶像崇拜。

V, 16-21.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我們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阿們。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這是祂的旨意之一。因為憐憫犯罪的弟兄,並協助他得救,是公義的表現。「有至於死的罪。」接下來是:有至於死的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那至於死的罪祈求,而是為那不至於死的罪祈求。接著,他闡明了這話,對至於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作了區分。因為他從「罪」這一類別作了劃分,並說: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就是說,無論是至於死的,還是不至於死的。但對於至於死的罪,他說不可祈求,也就是不可祈求。因為不會蒙應允,因為這是妄求,他說這話是指那些沒有表現出悔改的人。因為唯有那不回轉向悔改的罪,才是至於死的罪,猶大因患了這病,就被帶往永恆的死亡。但那些懷恨在心的人也犯了至於死的罪。因為所羅門說,懷恨者的道路通向死亡。因為這些人若不回轉悔改,保留對鄰舍的怨恨,並懷著憤怒,就是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說明了這些之後,他隨後指出了哪些人犯了至於死的罪,並說,凡從神蒙收養的人,絕不會……

683

684 特拉勒的厄庫梅尼烏斯(ŒCUMENIUS TRICCE)主教 [註:此處原文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以希臘文為主]

若他患上那「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罪,他便不再是這樣了。因為一旦他將自己交託給那藉著收養而內住在自己裡面的基督,他便對罪保持不可觸及的狀態。然而,為了不讓人以為這類人的本性已經徹底改變,以致此後無法再被罪所勝,他補充說:「他保守自己」;彷彿是在說:若他不保守並看顧自己遠離那惡者,就必然會犯罪。

因此,他說,這並非本性上邁向無罪,而是出於神的宏恩。因為神藉著收養我們,使我們配得這樣的恩典,好叫我們在保守並持守祂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時,也能擁有「不犯罪」的能力。否則,他說,既然世界臥在那惡者手下(他所說的世界,是指那些沒有藉著善行將自己轉向神的收養的人),就沒有什麼能阻止我們與那些滅亡的人一同被審判了;因為人的心思從幼年起就專注於惡事,正如神在洪水時期所宣告的那樣。但他說,既然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並賜給我們心思,即那藉著內在的知識來認識祂是真神,並在祂的真兒子耶穌基督裡面的辨識力,我們就藉著這宏恩知道,這就是真神和永生;而我們既已知道,便在惡者及其網羅面前得蒙保守。「這是真神。」這裡的「這」(Οὗτος)是用來代替關係代名詞。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有人問道:如果這是寫給完全人,為什麼現在命令他們要遠避偶像呢?我們回答說,因為他是寫給整個教會,而教會並非全由被揀選的子民所組成,其中也有一些靈性較為遲鈍的人。因此,他考慮到他們容易跌倒的傾向,便向這些人發出了一切命令。

藉著神的恩助,約翰第一封大公書信終。

約翰第二封大公書信引言

他以長老的身份寫給那位夫人和她的兒女。這封書信的起因是這樣的:當他看見她的兒女在信心上行事為人正直,且有許多誘惑者四處遊走,說基督並非在肉身中降臨,他便寫了這封信。首先,他稱讚她的兒女行事為人美好。接著,他教導我們,關於我們的奧祕並非新事,再次勸勉他們要彼此相愛,並持守那傳給他們的教導。隨後,他教導說,凡說基督沒有在肉身中降臨的,就是敵基督。他命令不可接待這樣的人進屋,也不可對他們說問候的話。他就這樣結束了這封信。

約翰第二封大公書信章節

1. 在序言之後,論及在神的愛中過正直的生活,藉著虔誠且不變的信心;並論及不可接待異端者,也不可因罪而向他們問安。

2. 為未來的益處,應許他將會來到。

使徒約翰第二封大公書信

序言

作長老的寫信給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就是我誠心所愛的;不但我愛,凡知道真理的人也都愛。這愛是為真理的緣故,這真理存在我們裡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恩惠、憐憫、平安從父神和父的兒子耶穌基督,在真理和愛中,必常與你們同在。

有些人認為這封信和隨後的那封信並非出自那蒙愛的約翰,而是出自另一位同名者,因為他在信中自稱為長老,且是寫給一位婦人,以及另一位該猶,且如同那位婦人一樣,只有一位,這在「大公書信」中是不常見的。此外,其題辭也不像第一封信那樣,因為那封信並非那樣開頭。但我們說,他在第一封信中沒有那樣題辭,是因為他並非寫給特定的人,也不是寫給某地的教會,正如蒙福的彼得所做的那樣,他明確指出是寫給分散在各地的猶太人;在此之前,神聖的雅各也明確指出是寫給猶太十二支派。但他將話語普及給所有信徒,無論是聚集的還是未聚集的,因此省略了題辭的格式。

他在這裡自稱為「長老」,而非「使徒」,也不像其他使徒那樣自稱為「耶穌基督的僕人」。他不稱自己為使徒,或許是因為他並非第一個在亞細亞宣講福音的人,而是在保羅之後;且他不像保羅那樣在旅途中奔走福音的圓圈,而是留在那裡,親自向在場的人闡述真理。他也不稱自己為「耶穌基督的僕人」,因為他深信自己極受愛戴,已脫離了奴僕的恐懼。他只稱自己為長老,或許是因為他寫這些信時已是高齡(長老一詞即有此意),或者他藉著長老之名自稱為主教,因為在那個時代,主教也常被稱為長老,正如蒙福的路加所寫的《使徒行傳》以及彼得的書信中所顯明的那樣。

他寫給一位信主的婦人,並無顧忌,因為在基督耶穌裡,不分男女。至於寫給該猶一人,保羅也曾寫給提多和提摩太,甚至寫給平信徒腓利門。關於題辭就說到這裡。這些書信的真實性,可從其宣告、應許以及其餘的文體結構中看出。因為他在這裡也多次重複相同的話語,針對同樣的事,在出現微小契機時,便藉此鞏固其論點。他為這位「蒙揀選的」作了兩項見證:一是她在愛中行事,二是她遠避異端者。「蒙揀選的」這一稱呼,或是因其名字,或是因她對美德的熱忱。他說他在真理中愛她,不僅是愛她,也愛所有與她志同道合的人,即那些將真理真正紮根在自己裡面的人。這就是他說「存在我們裡面」的意思。這就是對基督的信心。他說在真理中愛,是因為有人會虛假地愛,僅止於口頭,正如他自己在第一封信中對某些靈性軟弱的信徒所指出的那樣。當他說「存在我們裡面」,即那真實、堅固且非偽裝的真理,他接著說:「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這意味著恩賜的不可剝奪性。因為那些在某事上堅固的人,若沒有好好運用這種堅固,也可能再次動搖。隨後,他補充說:「恩惠、憐憫必與我們同在」,這顯示了從完全的愛中湧流出來的美善。他說「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接著加上「父的兒子」。因為唯有祂是真正的父。因此保羅也說:「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祂得名。」他又補充說:「在真理和愛中」,這為他的話語提供了保障,並作為他所說之愛的標記。

第一章

在序言之後,論及在神的愛中過正直的生活,藉著虔誠且不變的信心;並論及不可接待異端者,也不可因罪而向他們問安。

我見你的兒女,有照我們從父所受之命令遵行真理的,就甚歡喜。太太啊,我現在勸你,並不是寫一條新命令給你,乃是我們從起初所受的命令,就是我們彼此相愛。我們若照祂的命令行,這就是愛。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當行的,就是這命令。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

「我見……就甚歡喜。」因為找到一個能照祂的命令,在基督的信心之路上無可指摘地行走的人,確實是極大的喜樂。什麼是命令呢?就是基督在福音中所說的:「愛我的人,必遵守我的命令。」他現在稱基督為父,因為祂也是那些藉著救贖計畫,由祂的父賜給祂的兒女的父。正如經上所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

請留意這封信的真實語氣,它與第一封信中所說的相呼應:「我們遵守祂的命令,就曉得是認識祂。」照命令而行與遵守命令是一回事。因為美德是實踐性的,其存在在於行動。因此,停止照此行事的人,就不是在遵守或看守這些命令。「行走」一詞是指進步。因為人越是照著美德行動,就越向前邁進,為自己獲得更多美德的習慣。美德之路是無限且永不枯竭的。我認為「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句話也是指此。因為那位道成肉身者所賜給我們的美善,其宏大程度,連天使都渴望能獲得一點點的理解。這就是「察看」所暗示的。一個清醒的人所渴望的,不是那會終止的事物,而是那永恆進步、被純潔榮耀所照亮的事物。因為那無窮盡的,不可能完全領受,能成為其一點點的參與者已是值得慶幸的。

他說:「並不是寫一條新命令給你」,這與第一封信中的話相符,同時也表明他所展示的是他們已經受教的,且他們已經從實踐中獲得了經驗,並非什麼新奇或困難的事,以免他們因不熟悉的嘗試而感到沮喪。「並不是寫一條新命令給你。」他還加上了命令的行為,就是「我們彼此相愛」。他解釋了愛,即在愛中行事才有其存在,並再次說明那從起初的命令,除了叫你們在其中行走之外,沒有別的目的。他反覆強調這一點。藉著愛,他為他們預備了不可分割性,使他們不至於被那些已經在世上行走、否認主藉肉身降臨的迷惑者所拉走。藉著勸勉他們照主從起初的命令而行,他顯明了異端者的觀點是新近的錯誤,並勸勉他們持守從起初的命令,不被他們的詭詐所誘惑。因為基督曾就這些迷惑者教導門徒說:「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你們不要跟從他們。」他說,遵守這些命令,就是命令你們不要受騙,而要將說這些話的人視為敵基督。

「這就是那迷惑人的,也是敵基督的。」為了更完整的解釋,這裡應當補上:「凡不承認這些的」,好讓這句話能準確地銜接:「這就是那迷惑人的,也是敵基督的。」因為若沒有這句,語句就會不連貫,即從複數轉為單數。他說,這就是敵基督和迷惑人的。他說「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而不是說「沒有來過」,這顯示他指的是那些否認主第二次降臨的人,因為主自己說:「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並非指祂的第一次降臨,而是指第二次。然而,按照真理,那些否認第二次降臨的人,也拋棄了第一次。因為如果那位在肉身中顯現者也應許了第二次降臨,那麼否認第二次降臨的人,必然也否認了第一次。因為如果他相信祂曾經顯現,就會認為那位顯現者的應許是真實的。如果他拒絕了應許,就沒有理由說他相信第一次顯現。我認為蒙愛的門徒之所以使用「成了肉身來的」(現在分詞),而不是「已經來過」(過去分詞),是為了涵蓋那些否認主兩次肉身降臨的人。因此,他命令他們要遠避這些人,並加上了理由:他說,不要因與他們交往而失去你們先前所做的工作,而要使你們的賞賜完全,沒有任何缺失。

但或許有人會說:「如果我不相信基督在肉身中的降臨,但我能藉著善行生活,難道我就不能藉著這些善行與虔誠的人並列,並為此獲得賞賜嗎?」使徒首先駁斥了這種反對意見,他說:沒有人可以認為,否認主在肉身中的顯現,還能獲得信徒所應得的完美賞賜,或被視為敬虔的人。凡違背祂的命令,即那位已經顯現的基督的命令,且不持守祂教導的人,就沒有神。因為如果那位來到世上教導人關於神之完美知識者被否認,那麼那個拒絕神聖啟示之引導者的人,怎能算是敬虔呢?因此,這人是「無神者」(ἄθεος),正如相反地,那「有神者」(ἔνθεος)是神聖且愛神的人,在自己裡面擁有神性的全部豐滿,即父、子和聖靈,這人是堅固在基督的教導中的。因為祂在談到父時教導說:「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祂也多次教導關於祂自己和父,說父是父,子是子。關於聖靈,祂說:「聖靈是從父出來的。」比這些更完美的是祂說:「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如果主門徒在這裡只提到父和子,而沒有提到聖靈,你也不要感到困惑。因為當時的話語只迫切需要提到父和子。關於這一點就說到這裡,以免我們過於冗長。

持守基督的教導,即福音教導的人,是照著它思考並行事,在觀照與實踐中生活;而那背離此教導的人,則是「無神者」。因為正如那藉著嚴謹的生活使自己與神親近的人,如同亞伯拉罕,照著他從神所聽見的:「我是你的神」,同樣地,那生活在福音命令之外的人,就是「無神者」,將自己與擁有神隔絕開來。既然這人是「無神者」,即將自己與神聖的教導疏遠,那麼持守這教導的人,就擁有父和子。關於這樣的人,子也說過:「我們(即我和父)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因為藉著遵守命令,他使自己成為神的殿和居所,並擁有神內住在裡面。擁有神有兩種方式:所有受造物都被說成擁有神,正如保羅所說:「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這是就存在的層面而言。另一種方式是那藉著美善事奉神的人,再次被說成擁有神,照此意義,神被稱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以及所有愛神之希伯來人的神。我們必須留意接下來要說的,擁有子的,就擁有父。「看見子的」,正如子自己所說,「就看見了父」。反之,「我……」

695

屈梭多模(Oecumenius)特里卡主教 696 「神的兒子」。這必須歸因於那些現在要說的話:「凡有兒子的,就有父。」因為那看見兒子的,就看見了父,正如兒子自己所說的:「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約十四9)同樣,這位救主也說了這話,因此,從這一點也可以認識到父與子的同質性(consubstantialitas)。如果有人說,那接待門徒的,也擁有子和父(因為救主關於他們也說:「接待你們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太十40〕),他當知道自己這樣說是錯誤的,且沒有按著應有的方式去理解。因為這些話是關於教導說的,既然那接待使徒的人,藉著認同他們的教導,也就藉著他們接待了教導人的子與父。

另一種說法:既然那住在教導中的,就有子和父,而使徒們住在教導中,以至於他們也宣講這教導,因此,那接待身為神殿宇的使徒的人,就在接待他們的同時,擁有了在他們裡面的子與父。「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他堅固了那些他所寫信的對象。他說,若有人不是帶著這教導而到你們那裡,不僅不要從你們那裡得到保護,甚至連問候的祝福也不要從你們那裡領受。他這樣說既合理又謹慎,彷彿這問候的祝福只應給予那些在品行和信心上與我們一致的人。因為我們除了向那些品行和信心相同的人,還能向誰祝願平安呢?因此,如果我們向不虔誠的人獻上這種問候的祝福,這就等於是將他們視為信徒,視為與我們同道的人,而他們卻將我們拖入他們自己的深淵。

第二章

關於他將要到來以期帶來益處的應許。

12-13。我有很多事要寫給你們,卻不願意用紙墨。但我盼望到你們那裡,與你們當面談論,使我們的喜樂得以滿足。你那蒙揀選之姊妹的兒女們問候你。阿們。

他教導了這封信以及下一封信之所以簡短的原因,是因為他盼望能親自到他們那裡,並藉著他的親臨與會面來補充所欠缺的。然而,藉著他所補充的「你那蒙揀選之姊妹的兒女們問候你」,有些人想要證實這封信不是寫給一位婦女,而是寫給教會的:關於這一點,我不打算與任何人爭論。

藉著神聖的幫助,約翰二書終。

697

693 約翰三書註釋 約翰三書大意

這封信是關於接待客旅的。首先,他稱讚了該猶,因為眾人為他在接待客旅方面作見證,並勸勉他要持守同樣的志向,送行並熱情接待弟兄們。他又再次稱讚了他的奉獻,並指責丟特腓,因為他不僅自己不賙濟窮人,還禁止別人這樣做,且說了許多閒話。他說這樣的人與真理無分,甚至不認識神。他推薦了底米丟,為他作了極好的見證。

另一種大意

他也寫了這封信,推薦了幾位弟兄。他寫信給該猶,並為他在接待客旅方面作了見證,這見證也值得極大的讚揚。因為他說,行善的人是出於神。他更進一步激勵他,因為他揭露了那不願這樣做的丟特腓。他也稱讚了同樣行善的底米丟,並為他提供了可靠的見證。這封信之所以簡短,是因為在上一封信中提到的原因。

約翰三書章節

1. 為完全禱告,並因承認接待為基督而漂泊的弟兄們而感謝;其中也論及丟特腓的卑劣與不仁。

2. 關於底米丟,他為其作了極好的見證。

3. 關於他將很快到他們那裡,以使他們得益處。

699

700 使徒約翰三書

序言

1。作長老的寫信給親愛的該猶,就是我在真理中所愛的。

關於這樣的問候,在上一封信中已經說過了;現在重複同樣的話是多餘且冗長的。「就是我在真理中所愛的。」在真理中愛,是指那按著主、以深切的愛去愛的人,正如在前面也多次提到過的那樣。

第一章

為完全禱告,並因承認接待為基督而漂泊的弟兄們而感謝;其中也論及丟特腓的卑劣與不仁。

2-4。親愛的,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康,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裡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樂。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了。

「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興盛,是指在按福音而行的生活方式中。「按真理而行。」按真理而行的人,是按著福音的純樸而行的人。他說「行」,並不是指雙腿的移動(因為任何有腳的動物,這種從一處到另一處的移動都是一樣的),而是指按著靈魂的衝動所進行的有序且節制的進步,這是少數擁有知識的人才能達到的。「沒有比這個大的。」按照希臘語的嚴格定義,「更大的」(μειζοτέραν)並非正確的比較級,因為它將加強語氣疊加在加強語氣之上,從而形成了一個比較級的比較級。

5-8。親愛的,凡你向弟兄和客旅所行的,都是忠心的。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你若配得過神地送他們向前,這就好了。因為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沒有從外邦人接受什麼。所以我們應當接待這樣的人,使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作工。

「都是忠心的。」這意思是,正如忠心的人所當行的。「我們應當接待。」「接待」(ἀπολαμβάνειν)被用作「接納」(ἀναλαμβάνεσθαι),即接待,正如「他們像獅子準備捕食一樣接納了我」(詩十六12)。藉此,他教導我們不要等待有需要的人何時來到我們這裡,而是要主動奔向並追隨他們,就像亞伯拉罕和羅得那樣。

9-11。我曾略略寫信給教會,但那在他們中間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所以,我若去,必要題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不但如此,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把他們趕出教會。親愛的,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

「必要題說他所行的事。」既然命令說不可以惡報惡,為什麼他現在威脅要這樣做呢?我們回答說,這條命令是為了不讓我們向那些僅僅得罪我們自己的人報復;因為如果那罪是針對我們,且對信心帶來阻礙,就必須對這樣的人進行報應,正如保羅對待那歪曲主道的以呂馬一樣。「妄論。」意思是毀謗、惡言。「不要效法惡。」既然光明與黑暗沒有相通,基督與彼列也沒有相合,那麼被基督的知識所光照的人,就不應藉著效法那些不虔誠的人,或者效法他們放蕩的行為,而與黑暗混雜。因為那行善的,正如他說,是出於神,並藉著祂知識的光,使他理性的眼睛得以完善,因此他整個人都是光,他看見了那真正的光——神,也被其他人看作世上的光,持守著生命的道;同樣,那行惡的,在黑暗中行走,他既不能看見神,也就是說,不能行神的事,也不能引導別人看見,反而被所有人憎恨和厭惡,正如那智慧的箴言所說:「我恨惡並厭惡虛謊。」(詩一一八163)

第二章

關於底米丟,他為其作了極好的見證。

12。底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你也知道我們的見證是真的。

「有眾人。」顯然是指那些擁有真理的人。「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即那運作的道。因為有些人,美德為他們作見證,卻因無效的言語或缺乏行為而落空。但如果有人將「有眾人」理解為也包括不信的人,因為「眾人」一詞具有概括性,這人也不會被發現理解錯誤。因為保羅說,信徒應當在猶太人、希臘人以及神的教會面前,都無可指摘,正如他說:「我也在凡事上叫眾人喜歡。」(林前十33)

第三章

關於他將很快到他們那裡,以使他們得益處。

13-14。我原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卻不願意用筆墨寫給你。但盼望快快地見你,我們就當面談論。願你平安。眾位朋友都問候你。請你替我按著名問候眾位朋友。

在上一封信的結尾處,類似的話已經說過並解釋過了;因此,重複同樣的話是多餘的。

藉著神聖的幫助,約翰三書終。

猶大書大意

他寫這封信給那些已經信主的人。原因如下:當有些人潛入並教導說罪是無關緊要的(ἀδιάφορον),且否認主時,他不得不寫信來堅固弟兄們。首先,他勸勉他們要為交付給他們的信心爭辯並持守。接著,他揭露了這些誘惑者,並命令他們不要與這樣的人有任何相交:因為他們知道,僅僅被呼召是不夠的,除非我們也配得過這呼召地行事。因為主雖然曾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但因他們沒有持守信心,就滅絕了他們;甚至對於那些沒有守住自己地位的天使,祂也沒有寬容。因此,必須遠離這樣的人。因為連天使長米迦勒也沒有容忍魔鬼的褻瀆。他教導說,他們的滅亡將如同所多瑪一樣。接著,他勸勉他們要注重品行。最後,他為他們向主祈求信心的堅固,結束了這封信。

猶大書章節

1. 關於對基督信心的謹慎,因為不虔誠和放蕩之人的興起;其中也論及他們未來的刑罰,如同古時犯罪作惡的人一樣。

2. 對他們因錯誤、不虔誠、放蕩、褻瀆,以及藉著賄賂進行虛假偽裝的譴責。

3. 關於他們在信心上的安全,以及在成聖中對鄰舍的憐憫與寬容。為他們祈求成聖,以及與基督的榮耀同在的純潔坦然無懼。

使徒猶大書

序言

1。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弟兄猶大,寫信給那被父神所愛,在耶穌基督裡被保守、被呼召的人。願憐憫、平安、慈愛多多地加給你們。

對於這位使徒來說,在稱自己為基督的僕人之後,能藉著雅各而顯得尊貴,這對他榮耀的光輝來說已經足夠了。因為雅各因美德在眾人中受到極大的讚揚,這使得他在聽眾面前更容易被接受去進行教導,因為與他有血緣關係的人,在品行上也不會顯得與他疏遠,特別是如果他與那位共同的主基督在一起,並準備與他的親兄弟一同背負僕人的軛。

「那被父神所愛,在耶穌基督裡被保守、被呼召的人。」主曾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六44)這位蒙福的人現在顯示這話是真實的。因為他說,那些被父所愛的人,是在耶穌基督裡被保守的。因此,他也稱他們為「被呼召的人」。因為他們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從父那裡得到了被吸引並被呼召的恩典。他祈求憐憫、平安和慈愛多多地加給他們。憐憫,是因為藉著神憐憫的心腸,我們被召回並被祂接納為僕人;平安,是因為同一位父神藉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將我們這些曾經得罪祂的人與祂自己和好了;慈愛,是因為為了祂對我們的愛,祂的獨生子為我們被交於死地。他祈求這些恩典能豐豐富富地賜給他們,這與蒙福的大衛所說的話相呼應:「求你向認識你的人施展你的慈愛。」(詩三十五10)

第一章

關於對基督信心的謹慎,因為不虔誠和放蕩之人的興起;其中也論及他們未來的刑罰,如同古時犯罪作惡的人一樣。

3-4。親愛的,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蕩的機會,並且否認獨一的主宰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他藉此揭示了這封信的主旨,即為了他們救恩的緣故,為了不讓他們因單純而落入最污穢的異端手中,他提出了這些話,彷彿是為了標記他們,並藉著揭露他們放蕩的生活,使那些無知的人看清他們。關於這些人,彼得也說過,但這人現在說得更廣泛、更詳盡。他說他們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因為彼得和保羅都說過,在末後的日子裡,這樣的誘惑者將會出現。在他們之前,基督自己也說過:「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你們不要跟從他們。」(路十七23)因為他們自稱為基督徒,並藉著這個名字迷惑了許多人。他指的是尼哥拉、瓦倫廷和西門一派,他們是最污穢、最不潔的。因為這些人貪食且放蕩,他們假裝教導,以便藉此潛入家中,並俘虜那些被罪惡所累的婦女。因為他們編造了夜間的儀式,將自己交給了床榻與放蕩。「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蕩的機會」,意思是將恩典從節制歪曲為放蕩。因此,他們也否認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他們怎麼會不否認呢?他們藉著生活的不潔,以一種響亮且刺耳的聲音,否認了那位一切節制的導師。因為光明與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要為……竭力地爭辯。」他勸勉那些已經接受基督為救主並信靠祂的人,要繼續爭辯或努力,也就是說,不要意志消沉,而要振作起來,對此投入更大的熱忱。因為我們既然接受了道成肉身的道,如果我們說那在萬世之前與父同在的是一位,而那在末後從母親所生並具有獨特位格的是另一位,我們豈不是否認了那唯一的主宰嗎?因為主耶穌只有一位,按照……

709

710 猶大書註釋

因為主耶穌是藉著一種經綸上的聯合。因為那在萬世之前,作為神之道且是神者,將祂從聖潔童女受孕之初所取的人性,帶回至神性的榮耀中,祂就是萬有的主宰。「將恩典變作……」變作,意即改變、敗壞、篡改。

「我卻要提醒你們,你們既知道這一切的事,就是主救了百姓出埃及,後來就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永恆的鎖鏈把他們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這些人也是如此,作夢的人,污穢肉身,輕慢主治的,毀謗在尊位的。天使長米迦勒,當與魔鬼爭辯摩西屍體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定他的罪,只說:主責備你。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本性所知道的事,與那沒有靈性的畜類一樣,在這事上竟敗壞了自己。」

在說了那些污穢的尼哥拉黨、瓦倫廷派和馬吉安派的放蕩之後,並如同用烙印一般,使他們因著自身所帶有的污穢而顯得突出,他又加上這些話:「主救了百姓出埃及……」等等。藉著這些話,他同時表明了同一位神是舊約與新約的創始者;並非如這些污穢之人所說的,舊約的神是另一位,是施行報應且殘酷的,而新約的神則是另一位,是溫和且慈愛的神;同時也表明了,如今犯罪的人也無法免受刑罰,正如那些從埃及被領出來的人一樣。因為雖然藉著神無限的大能,並因著對他們列祖所起的誓,神將他們從埃及的奴役與暴政中拯救出來,但那些行惡的人並沒有免受刑罰,而是受到了應得的懲罰。神對他們列祖的恩慈,以及為他們所顯出的超自然神蹟,對他們毫無益處;正如那些墮落的天使,因著是神所造並賦予理性的本性,也未能免受刑罰;那些與羅得同住的所多瑪人也是如此。然而,那些藉著信心走過紅海如走乾地的人,後來因不信而滅亡了。那些獲得天使尊貴地位的人,因著懶散而沒有持守自己的本位,反而廢棄了神因著良善所賜給他們的屬天生活方式,神便將他們存留,以等待大日的審判,也就是定罪與無法忍受的刑罰。因為「存留」一詞,在現在也意味著這一點。正如基督所說:「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所多瑪人確實成為了那將要臨到他們之永火的鑑戒。

「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意即偏離,這就是「行淫」的意思。他稱「逆性的肉身」為男性的本性,因為這對繁衍後代的結合毫無助益。因為用於結合的肉身,是屬於女性的,正如我們始祖所說的:「這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男性的肉身,我說是與結合無關的。雖然在女性身上,那按律法與一人結合的,是自己的肉身;但那放蕩且公開的,則是外來的、不屬於自己的,且幾乎淪為與男性罪惡相差無幾的污穢。在說了這些鑑戒之後,他留給聽者去領悟其中所隱含的道理。這是什麼呢?就是推論出後續的結果。如果神對那些人尚且如此處置,絲毫沒有因他們先前的福分而顧惜,難道祂會因為神的兒子為了世人來到世上,並為他們忍受凌辱與苦難,就放過現在這些放蕩行惡的人嗎?沒有人會這麼說。因為雖然祂是慈愛的,但祂也是真實公義的。因著真實的公義,祂沒有饒恕那些犯罪的人;但因著慈愛,祂將妓女和稅吏帶進了國度。既然推論出這些結果是理所當然的,他便略過不提,原因正如我們前面所說的。或者,這也與他對有福的彼得所說的話相似,當他說:「就是神也沒有寬容犯罪的天使……」等等。關於這些人就說到這裡。至於「作夢的人,污穢肉身」,這句話值得我們對其嚴肅的語氣表示讚嘆。因為他見證了他們極度的放蕩,說他們在生活中是不潔的,在言語上是極其放蕩的。他用「作夢的人」這一詞,掩蓋了那行為極其醜陋的本質。我們將根據有福的塞浦路斯主教伊皮法紐關於這些人的著作(他稱之為《藥箱》)中所獲得的知識,將其稍微揭露,只要合宜即可。他說:這些污穢的「鮑爾波里特派」(Borborites,意即污穢且滿身泥濘者)在與婦女行污穢之事時,並不將種子排在子宮內,而是以一種不完美的厭惡方式,用自己的手接住,隨即放入與他們一同敗壞的婦女口中,這些污穢的人就這樣彼此分開,以為自己成就了什麼大事。他稱這種污穢的行為為「作夢」,因為夢中所發生的事就是如此。因此,藉著這種污穢的接納而污穢自己肉身的人,他說,他們更進一步地向神性發狂,廢棄了祂的主治,以及祂對萬有所有的統治權。關於這些,有福的里昂的伊里奈烏在《駁斥偽知識》一書中說得更為詳盡,想知道的人可以從那裡獲取知識。所謂「主治」,是指他們廢棄了按基督而有的奧秘之成全,在天使奧秘的次序中行他們自己的放蕩之事。「在尊位的」,他指的則是舊約與新約,正如保羅所說:「那廢掉的若有榮光,那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又說:「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更有榮光了。」或者,「在尊位的」也指教會的職分,他們對這些職分進行毀謗;正如從約翰所寫的第三封書信中可以得知。在其中他說丟特腓用惡毒的話毀謗他們。既然他提到了毀謗,為了教導不僅是他們,而是所有人都要保持舌頭清潔,遠離這種惡事,甚至對那些配受毀謗的人也不要使用毀謗,他說:「天使長米迦勒……」等等。這話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這些人輕率且無節制地對所有人使用毀謗。這是不應該的,因為即使是對那些配受毀謗的人,也不應當毀謗,正如天使長米迦勒的事例所顯明的。因為當他在與魔鬼爭辯摩西屍體的時候,他本有機會因魔鬼的無恥而毀謗牠,但他並沒有這樣做,只是對牠說:「魔鬼,主責備你。」如果天使長尚且不忍心毀謗一個人,這些人怎敢完全毀謗萬有的神呢?也有另一種寫法:如果天使長尚且如此,我們更不應當在弟兄——與我們同類的人——的案件中,糾結於毀謗與惡言。關於這些就說到這裡。至於關於摩西屍體的審判是這樣的:據說天使長米迦勒曾負責埋葬摩西。魔鬼不接受這一點,反而因摩西殺死埃及人的事提出控告,聲稱摩西是屬於牠的,因此不允許摩西得到尊榮的安葬。或者,使徒藉此想要指出所有人離開身體後所必須面對的審判,並指出祂就是舊約與新約的神,這就是他現在所提出的。因為神想要藉著顯而易見的事,向當時思想較為遲鈍的人顯明隱藏的事,即:在我們的靈魂離開此世後,魔鬼會帶著牠的惡魔前來阻擋,想要切斷靈魂通往上方的道路(魔鬼雖然阻擋,但神良善的天使會幫助靈魂,正如有福的安東尼所見到的),因此神當時允許了這些事發生。然而,米迦勒當時雖然敢於驅逐魔鬼,卻沒有以權柄責備牠,而是將審判交給萬有的主,並說:「魔鬼,神責備你。」「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說,米迦勒尚且如此,連對一個人,即摩西,都不忍心毀謗。而這些人卻對他們所不知道的教義,編造毀謗的話語;至於那些他們憑著本能,與沒有靈性的畜類一樣,不加分辨所知道的事,他們卻在這些事上放縱,如同發情的馬或豬一樣。

716

第二章

對這些人因謬誤、不虔、放蕩、毀謗,以及藉由賄賂進行虛假偽裝以欺騙他人,而發出的哀嘆。

「禍哉!他們走了該隱的道路,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裡直奔,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這樣的人在你們的愛席上,與你們同吃的時候,正是礁石;他們作牧人,只知餵養自己,無雨的雲彩,被風飄蕩;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海裡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

「該隱的道路」:意即藉著殺害弟兄。因為他們教導這些事,就是用邪惡的教義殺害弟兄,即同類的人。或者,吞食種子的人,殺害了潛在的弟兄,而種子的結實本可將其帶入生命。至於「巴蘭的道路」,是因為他們像他一樣,為了利益而做這些事。至於「可拉的背叛」,是因為他們像他一樣,在不配的情況下,強奪了教導的職分。「這樣的人在你們的愛席上。」在那個時代,教會中仍有預備筵席的習慣,保羅在給哥林多人的書信中也提到過,他們稱之為「愛席」。他說,他們來到這些筵席,不是為了其中的需要,而是為了尋找機會,誘惑那些根基不穩的靈魂,正如彼得在第二封書信中所說的。至於「只知餵養自己,無雨的雲彩」,這應當與「礁石」聯繫起來,意義如下:作為礁石與人一同宴樂,意即他們在同席者毫無防備時,突然像礁石一樣,給他們帶來靈魂的滅亡。或者,這與後面的「餵養」聯繫起來:意即他們毫無恐懼地餵養自己,不懼怕那因不懂得牧養而臨到的審判,反而像主所說的,瞎子領瞎子,連同被牧養的人一同掉進坑裡。他將他們比作海裡的礁石、無雨的雲彩、秋天的樹、狂浪和流蕩的星。因為那些事物在自然界中具有的特性,這些人卻在自由意志中表現出來。礁石對航海者來說是致命的,因為它們出其不意地出現,正如這些人對同席者造成了意想不到的災難。無雨的雲彩被風吹動,無論飄到哪裡,都不能用雨水滋潤(因為它們沒有雨),反而給人帶來黑暗。同樣地,這些人也不用救贖的言語滋潤遇見者的靈魂,反而被魔鬼邪惡的行為所驅使,用他們極其污穢的教導使人陷入黑暗。秋天的樹「死而又死」,既是指失去果實,也是指葉子的凋落(那時它們顯得乾枯,失去了美感,既失去了果實的榮耀,也失去了葉子繁茂的裝飾),這與這些人所遭遇的相符。因為他們也死而又死,藉著吞食種子而拋棄果實,並剝奪了自己節制生活的美德。因此,他們被從主教會的樂園中連根拔起。被拋棄在外面,被收集起來投入永火。一個因著情慾的污穢而被眾人唾棄的人,還能有什麼立足之地或根基呢?他們被稱為「流蕩的星」,並非因為他們在我們信心的堅固磐石上閃耀,擁有藉著他們而出的公義之日——基督,並成就美德的季節,使那些按此排列的信徒得著生命;而是因為他們看似變作光明的天使,正如那統治他們的邪惡魔鬼一樣,他們所行的與主的教義完全相反,藉此使靠近的人陷入黑暗,並為自己招致永恆的幽暗。他們被比作「狂浪」,與這些浪潮的相似之處他們無法否認。因為他們瘋狂且無法控制地被邪惡的靈所驅使,對神發出毀謗,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在毀謗的狂妄之後,最終化為泡沫,這源於他們生活中那無法立足且易於消散的污穢。這就是他們被比作海浪泡沫的原因。

「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曾預言這些人說:看哪,主帶著祂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眾人身上行審判,證實那一切不虔誠的人,所妄行一切不虔誠的事,又證實不虔誠之罪人所說頂撞祂的一切剛愎的話。這些人是私下議論,常發怨言的,隨從自己的情慾而行,口中說誇大的話,為得利益,諂媚人。」

說了這些之後,他加上了以諾預言神為他們所存留的懲罰,顯然是在神最後的公義審判中。「證實那一切不虔誠的人。」不虔誠的人與罪人不同,不虔誠的人是在對神的事上有過失,而罪人則是在生活行為上偏離了公義的目標。在此之後,他不再將他們與這些不虔誠的人相提並論,而是直接指出他們的罪狀,稱他們為私下議論者和常發怨言者。所謂「私下議論者」,是指那些在牙齒間、背地裡對令自己不滿的人發怨言的人。而「常發怨言者」則是那些習慣於隨時隨地嘲諷一切的人。這些私下議論者和常發怨言者……

719

720 特里卡主教厄克梅紐斯(OECUMENIUS)論猶大書

這些人是發怨言的,他說。因為他們因著卑劣,無法坦然公開地運用自己的教導:因為公開宣揚那伴隨著不虔與褻瀆的放蕩,並非沒有危險。他們是好挑剔的人,正如那些毀謗他人,甚至毀謗真理的人一樣,顯然是為了要建立他們自己的惡行與放蕩。至於他所說關於巴蘭的事,即這些人也像那人一樣為了報酬而傾倒,他現在說得更清楚了,即他們為了利益而奉承人。這裡說「奉承」(admirari),是指諂媚那些掌權者;而「利益」(utilitatem),則是指錢財。

第三章

633 論他們在所寫對象的信心上的堅固:以及為了在成聖中的救恩,應當憐憫並寬容鄰舍:並論與基督的榮耀(即頌讚)一同存有的純潔信心。

「親愛的,你們卻要記念我們主耶穌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他們曾對你們說過,在末世必有褻慢人,隨從自己不虔敬的私慾而行。這就是那些引人結黨、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親愛的,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有些人你們要憐憫,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連那被肉體玷污的衣服也當厭惡。」

「記念我們主耶穌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即彼得在第二封書信中所說的,以及保羅在幾乎每一封書信中所說的。由此可知,他在使徒們離世之後的末世寫下了這些話。「這就是那些引人結黨的人。」看哪,這些最污穢之人的另一項罪狀。他說,他們不僅自己滅亡,還掠奪了教會的門徒:因為這就是「引人結黨」(ἀποδιορίζοντες)所要表達的意思,即將人置於教會的界限之外,也就是置於信心之外,或是置於教會神聖的帳幕之外。因為他們將自己的會堂顯為賊窩,將人從教會中帶走。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們是屬血氣的人,也就是說,是隨從世俗的行為而生活的人。我們已經說過,聖經習慣將「魂」(ψυχή)也稱為「生命」(ζωή),正如在約伯記中所說:「人所擁有的一切,他都會為了自己的魂,也就是為了自己的生命而捨棄。」以及保羅所說的那些人,因為是屬血氣的,就不能領受神聖靈的事。(因為「屬血氣的」〔ψυχικός〕一詞,是源自「魂」〔ψυχή〕)。因此,既然他們是屬血氣的,他們也使用屬血氣的教導,關於這教導曾說過:這智慧不是從上頭,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而是屬地的、屬鬼魔的,沒有屬神的靈在說話。

「親愛的,你們卻要……」他說,他們的情況就是這樣,但你們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也就是在聖靈裡重整自己,這意味著,要按照聖靈的教導在你們的禱告中聚集你們自己。「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也就是說,你們要保守自己,領受從主而來的憐憫,為你們自己在末日贏得永生;至於那些人,如果他們與你們分開(因為這就是「分辨」〔διακρίνεσθαι〕的意思),你們要責備他們,也就是要向眾人顯明他們的褻瀆。但如果他們轉向醫治,就不要拒絕,而要以你們愛心的憐憫接納他們,將他們從神所威脅的火中拯救出來。你們接納他們時,要帶著憐憫與懼怕,要謹慎,以免你們在接納這些人時,因對他們的事漫不經心,而成為你們自己受損的原因,使那些已經堅固的人被他們偷走,陷入與他們同樣的褻瀆之中。因為邪惡是容易傳染的。他說,因此,接納他們吧,但要帶著懼怕接近他們,也就是帶著謹慎,並且對他們的憐憫應當伴隨著對他們邪惡行為的憎惡,你們要憎惡並厭棄他們那被肉體玷污的衣服,也就是說,因為接觸了他們的肉體,連那衣服也變得可憎。或者說,當你們接納他們時,要帶著對未來刑罰的懼怕,使他們顯出配得憐憫的樣子,並預備他們悔改。說完這些,他隨後以禱告為這封書信蓋上印記。

猶大公函,藉著神的幫助,至此結束。

【註:接下來的小作品是由伯納德·蒙特福孔(P. Bern. Montefalconius)在《科斯蘭圖書館》(Biblioth. Coislin)第277頁所編輯。從中可知厄克梅紐斯所處的地位,這在以前是未知的。這位博學之士說,其文筆之晦澀,幾乎令人難以理解。在某些地方似乎也有損壞。儘管如此,我仍盡我所能將其譯為拉丁文。】

從蒙福的特里卡主教厄克梅紐斯在色薩利所著關於約翰神學家啟示錄的註釋中,摘要出必要的內容,盡可能在摘要中做到完整。基督神,請幫助我們。

這個作品是那位靠在主懷裡的至高智慧所愛之人的奧秘教導,因為它是神所默示且有益的,這一點是無可爭辯的;它並非偽作,正如某些被謬誤之靈所激動的人所胡言亂語的那樣,相反地,它是純正的,且配得上雷子之名。如果我們應當相信偉大的亞他那修在《舊約與新約正典書卷說明》中所說的,他將此書列入純正的聖經書卷中;神聖的巴西流在關於子的簡短討論中也持相同看法;神聖的貴格利在他的論述中,以及帕塔拉最智慧的主教美多德在關於復活的講道中,偉大的區利羅在他關於在靈裡敬拜與事奉的著作中,此外還有羅馬主教希波律陀在《但以理書註釋》中,以及其他許多人,為了不顯得冗長,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這些人顯然並不認為這本書是偽作而應當拋棄,而是認定它是純正的。如果這不是事實,那麼這些偉大而卓越的人就不會持有這種觀點。因為如果情況並非如此,所羅門在傳道書中所說的「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就不真實了。那麼六股合成的繩子就更不會斷了。因此,基督的門徒藉著這部啟示錄,顯明他被賦予了先知的恩賜;因為這部書包含了對現在、過去與未來事物的知識,這正是所有預言所充滿的,這對於我們這裡在話語上造詣深厚的智者來說,已經說過了。

但因為有些人竟大膽地宣稱,如前所述,這部神聖的啟示錄是偽作而予以貶低;因為這位被神充滿的「道」之父,習慣於從一開始就以神學來裝飾他神聖的書卷,但在這本書中卻沒有這樣做;而是為了適應時代,他以他因著對我們無法言喻的愛而取的人性作為序言:我們必須說,他既然深知這關於那因著不可言喻的聯合而匯合的性質,其論題是同一的,因此他以兩種方式運用,即或是從救主基督的神性開始,或是從祂的人性屬性開始。在他早期的著作中,他從較為神性的部分開始,並不拒絕進而論及人性,正如他說:「道成了肉身」。而在這部書中,他從人性開始,以免讓人以為他只認識祂的神性,而不認識祂的人性,但他並沒有停留在人性上;他也不遺餘力地在其中傳達神性的部分,藉此他希望我們能從主的人性中窺見那超越人性的事物。這也是神聖的保羅在給歌羅西人的書信中的目標,他說到基督:「在祂裡面,一切都造好了,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萬有都是藉著祂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祂是教會身體的頭,祂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因為祂所取的人性是具有理性的靈魂,為的是讓以馬內利能被理解為由神性與人性這兩種性質無混亂地結合而成,每一種性質都按照其自身的邏輯,以及物理上的品質、屬性與差異而完美地存在,在不可言喻的聯合之後,這些匯合的性質既沒有混亂,也沒有改變,更沒有分裂;這樣,聶斯脫里就會蒙羞,優提基也會隨之滅亡。但為了使關於救主在其他神聖著作中的教義精確而純粹,正如所說的,他在這裡使用了人性化的詞彙,然而神性的部分並沒有脫離人性,反之亦然;其運用是根據程度的深淺而進行的。

希臘羅馬教會法

【註:在第十世紀末,我們決定在此收集各種闡明希臘羅馬教會法的文獻。至於那些涉及過去世紀的文獻,我們已經編輯過,只需註明標題並附上參照即可;但我們將完整編輯隨後幾個世紀的文獻。約翰·萊恩克勞(Joannis Leunclavii)的《希臘羅馬法》為我們提供了所有內容。內容目錄將在卷末提供。——編輯部】

君士坦丁堡大主教與牧首的宗教會議判決與主教諭令

君士坦丁堡大主教與牧首的宗教會議判決與主教諭令

屈梭多模(約翰·屈梭多模)

論對犯罪者的懲戒

懲戒不應僅僅按照罪行的程度來施加,還必須考慮犯罪者的心志:以免當你想要縫補裂痕時,反而使裂痕擴大;當你努力扶起跌倒者時,反而造成更嚴重的跌倒。因為那些軟弱、放蕩,且更多地沉溺於世俗享樂的人,此外還有那些以門第與權勢自豪的人,如果對他們的罪行採取緩慢而漸進的糾正,他們或許能夠,即使不是完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擺脫束縛他們的惡行;但如果有人突然施加嚴厲的管教,反而會使他們失去較輕的管教與糾正。因為靈魂一旦被迫拋棄羞恥,就會陷入絕望,此後既不屈服於溫和的勸告,也不被威脅所嚇阻,更不會被恩惠所激勵;反而變得比先知在責備那座城市時所說的還要糟糕:「你有了妓女的臉,對眾人不知羞恥。」因此,牧者需要極大的智慧,並有千萬隻眼睛,以便從各方面審視靈魂的狀態。因為正如許多人因無法忍受苦藥而變得固執,陷入對自身救恩的絕望一樣;同樣也有一些人,因為沒有對罪行施加相應的懲罰,就轉而輕視,變得更加糟糕,甚至進而犯下更大的罪。因此,這些情況絕不能不加審查,而必須精確地探究一切,對前來的人施加適當的糾正,以免努力徒勞無功。

根納迪烏斯(GENNADIUS)

君士坦丁堡牧首根納迪烏斯與隨同他的神聖宗教會議,致全體最神聖的大都會主教及羅馬教宗的通諭——關於不得因金錢而進行按立。 【註:此文存在於根納迪烏斯本人的著作中,見《教父學》第85卷,第1615欄。】

塔拉修斯(TARASIUS)

關於同一主題,君士坦丁堡新羅馬最神聖牧首塔拉修斯致舊羅馬教宗哈德良的書信。 【註:此文存在於《教父學》第98卷,第1441欄。】

宣信者尼基弗魯斯(NICEPHORI CONFESSORIS)

選自宣信者尼基弗魯斯的法規。 【註:此文存在於《教父學》第100卷,第851欄。】

西辛尼烏斯(SISINNII)

牧首西辛尼烏斯的決定,關於兩兄弟不得娶兩位表姐妹。 西辛尼烏斯,蒙神憐憫,君士坦丁堡新羅馬大主教與普世牧首。

那位醫生更為和善,且值得許多城市稱讚,他在瘟疫即將來臨時,在惡疾蔓延之前就將其驅逐,不讓病症有機會發作;他預先開出無病的飲食處方,藉此安全地為身體帶來健康。因為一旦病症深入體內,像火一樣吞噬身體,就很難抑制與驅除,因為病情的猛烈會使醫術在各方面都變得無效。靈魂的醫生若能適當地運用這一點,在疾病傳播之前就予以抵擋,將預防性的藥物與話語結合,不讓它隨意地違背自然而蔓延,這也是合宜的。但當痛苦的惡疾已經滲入,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多次吞噬了許多人的靈魂時,幫助就變得艱難而不容易,藥物也難以施用。但相反地,對於那些防範罪惡的人來說,救恩是現成的,逃避毀滅也是容易的。而那些已經陷入惡疾的人,在洗去病痛的傷害後,卻已經徹底滅亡了。因此,正如對於陷入某種惡疾的人來說,逃避它比與它一同埋葬要好,而對於在身體中像瘟疫一樣蔓延、吞噬各年齡層與性別的流行病,與其任其無阻地擴散,不如加以抑制;同樣地,當罪惡導致靈魂的毀滅與腐敗時,切斷並阻止由此產生的毀滅,既是值得稱讚的,也是蒙神喜悅的,並且對於我們這些理性的牧者來說,是適當且合宜的。

既然基督的百姓,即祂用自己的血所救贖的聖潔國度,古時曾被神聖使徒以及隨後的神聖教父們的教導,如同用神聖律法圍繞的葡萄園一般,已經被那位創造萬有的神神聖地栽種,並徹底修剪與潔淨,除去了傷害本性的軟弱,並將一切隨從肉體私慾、放蕩的異教生活衝動,如同衝向原始形象之羞辱的河流一般,予以抑制與平息:此外,除了神聖的法規外,世俗法律也對那些不敬虔、遠離正道的人揮舞著利劍:因此,這聖潔的國度本應在純潔的良心中生活,不將任何被禁止的事物引入其中,也不玷污我們的生活。因為神聖的法規與世俗法律平息了人性的粗暴,將屬靈的生活與良好的品德堅定地印在我們的心中:使我們能時刻在沒有生活過犯的情況下,過著配得上其名號的共和生活。

我們能夠證明。既然他們知道婚姻是人類本性的根基與基礎,是我們種族與本性的作坊,為了讓純潔與清白能從根源處保持,不被任何羞辱的污點所玷污(因為將稗子與麥子混在一起是可怕的),他們便以各種論證與勸誡加以鞏固,將非法婚姻與合法婚姻遠遠區隔開來,甚至將高尚的婚姻挑選出來,並勸導那些已經因本性必然性而結合的人,引導他們歸向此道,同時勸說他們拒絕並以各種方式遠離那些非法的結合。

古時以色列人既已領受了神作為印記的割禮,婚姻的律法便在各支派中各自管理,立法者排除了外邦人與他們之間的混雜與交融。對於那些接納同族親屬的人,通往婚姻的道路若能追溯並連結,是不受阻礙的。然而,當我們這些神所揀選的子民,因著那接納我們並使我們與祂親近之主的恩典,成為了萬國,並如先知所言,我們歡喜拍手,眾人都成為了新的以色列;當那使萬物和睦的主將眾人匯聚為一,祂既願將我們連結起來,並使我們對祂以及彼此之間產生愛與合一,便關閉了婚姻內部的門戶,以及通往近親的道路,卻為居住在全地之上的人開啟了外部的通道。事實上,對於那些願意進入此婚姻的人,整個世界都是敞開的,正如那通往近親的道路已被神聖律法所束縛與封閉。

因此,那些制定法律的人,將非法的婚姻區分開來:有些以明確的名稱區別,有些則籠統地以「不潔」之名概括,並對其保持沉默,他們極力維護婚姻的高尚,不願在冗長的細節中玷污自己的舌頭。偉大的使徒保羅也與此呼應,他說:「至於淫亂並一切的污穢,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他以「污穢」之名概括了一切非法的結合與猥褻行為。這種沉默對於那些貪圖享樂的人來說,絕非意味著放縱;因為律法甚至不允許人輕易地進入那些被許可的婚姻。那麼,他怎麼說呢?「在婚姻中,不僅要看什麼是被允許的,還要看什麼是高尚的。」

神聖的教父們與立法者們,就是這樣藉由法規與律法,確立了關於本性之貞潔與無辜的準則。然而,那位針對我們發動戰爭的強悍戰士,那位在靈魂陰險的圍攻中極其頑強且兇猛的對手,除了他經常發動的其他攻擊外,還公開且私下地破壞婚姻的高尚,他更具爭議性地引入了這一點,使許多人視若無睹,身為兄弟卻娶兩位表親為妻;並且在神聖的祝禱下,公開且毫無阻礙地這樣做;或者將兩位表親與兩位姊妹視為合法婚姻而結合,或者讓叔父與姪子與兩位姊妹結合,又或者相反地,讓兩位兄弟與一位姑母或姨母及其女兒結合。這種荒謬的行為,在婚姻的高尚名義下被掩蓋,卻在不知不覺中羞辱了本性。

因此,我們這些溫和的人,對這些非法的結合感到悲痛,在與神所敬愛的都主教與大主教們的神聖會議商議後,並因畏懼那嚴厲的威脅審判(即對那些不向百姓宣告即將臨到之刀劍的人所發出的警告),我們認知並批准必須為這種惡行構思某種治療方法:使那些已經犯錯的人,能將此判決視為一種醫治或警示,而對其他人而言,則能成為未來的預防藥方。因此,我們規定,從今以後,任何人不得在婚姻中膽敢犯下如此邪惡之事,以及對血親做出極其不義、與本性完全對抗並使其自身混亂的行為。這點將在後文中更清晰、更明確地闡明。

神聖而偉大的巴西流,那位按照神學的聲音探究聖靈深奧的人,在談論某些非法婚姻時,給出了一個簡短的定義,藉此可以輕易地將合法婚姻與非法婚姻區分開來:「凡是種族名稱混亂之處,那裡的婚姻就是非法的。」那麼,在當前的婚姻中,人該如何應用這些稱呼呢?因為兄弟,按照這種情況,既被稱為兄弟又被稱為姻親,正如那些與他們結合的女子,既是表親又是姻親;那麼,從他們所生的子女,父母該以何種親屬關係來稱呼呢?從父親那邊來看,第二層級的稱呼適合他們,即被稱為表親;但從母親那邊來看,第三層級的稱呼會更為恰當。因為稱之為「再表親」會更為公正。根據在聖徒中的教父巴西流的說法,這種名稱的荒謬混亂,更清楚地證明了非法婚姻的不義。

或許有人會為了維護這種情慾而站出來,假裝詢問道:「為什麼沒有任何成文的法律指名禁止兄弟娶兄弟所生的女兒,並禁止進入婚姻的交通?又為什麼要對那些按照習俗行事的人,施加如此長久以來的反對意見?」他用言辭的轉折與詭辯來欺騙聽者的耳朵,將事物變得複雜,並試圖將那些法律未明確指責的事物歸咎於責任。然而,並非我,而是那充滿聖靈的巴西流,早已在法律中宣告了這種罪行。他的法律是教會的語言,是神聖書寫的石版,是神用指頭刻下的話語。如果有人在這些事上尋求另一位立法者,我不知道在明智的人眼中,他是否還能被視為明智。即使我們承認沒有任何教父對此事留下紀錄,我們也不會被那些不對此進行審判的人視為無故地想要消除教會中的這種病態。因為那些制定關於節制之法律的人,在懲罰通姦與強姦處女的罪行時,並沒有補充說,如果父親被發現強暴了自己的女兒,該受何種懲罰;因為這類事情是不容易發生的。然而,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顯然罪犯將會受罰,因為較輕的罪行都會受到懲罰。難道因為某事沒有被法律明確禁止,人就可以輕易地去實行嗎?或者如果他膽敢這樣做,就沒有法律可以懲罰他嗎?任何明智的人都不會這麼說。因此,正如當那件事被沉默以對時,沉默並不給予人厚顏無恥地羞辱本性的空間;同樣地,即使這件事被遺漏(如果真的被遺漏的話),也不會給予任何人免受懲罰的自由;尤其是我們身為基督徒,深知這世界的形狀是短暫的,正如使徒保羅所說:「使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一樣。」況且,這並非被遺漏,而是對那些被告知的人來說,已經是被禁止的了。因為他說,在婚姻中,不應只看什麼是被允許的,還要看什麼是合宜的。神聖而偉大的巴西流再次如前所述地說:「凡是種族名稱混亂之處,那裡的婚姻就是非法的。」因為正如透過婚姻結合的合一,根本不知道區分,而是兩者被視為一體(他說:「二人要成為一體」);同樣地,那些在種族上親近的人,也必然地按照親屬關係的權利被連結,並匯聚成血緣與親屬的單一關係;因此,他們必須謹慎並畏懼彼此之間那滑溜的婚姻交融與結合。因為為了種族的混亂與混淆,人不能進入任何肉身的親屬關係。

那麼,既然這一切在各方面都已由法規與律法所防範,哪裡還有被遺漏之處,以至於可以被視為無罪呢?關於那個為情慾辯護的時間,可以輕易地說,對於那些想要過放蕩與邪惡生活的人來說,時間根本不會提供任何幫助。因為對於通姦者、強盜、破門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犯罪的人,如果他們被當場抓獲,僅僅證明他們長期以來一直這樣做,並不足以作為得救的理由;除非這反而會招致更重的判決,以懲罰他們所犯下的罪行,無論是剛犯下的,還是被證明在過去長期以來所犯下的。此外,高尚的事物在地位上應優先於卑劣的事物,而失敗則是美德的次要結果;習慣總是先於剝奪;而在婚姻中保持節制,在時間上比膽敢進行非法婚姻更具優勢。那麼,對於那些在漫長且無間斷的時間裡,為了靈魂的毀滅而滾入其中的惡行,時間又能提供什麼幫助呢?如果排除了當前的案例,還有哪些其他的非法婚姻呢?因為在直系親屬中,正如法律所說,婚姻在無限的層級上是被禁止的;而在旁系親屬中,則僅限於兄弟、表親以及從他們所生的人。因此,任何在血緣連結中與自身糾纏的層級,在他們從上而下的血緣鏈條被解除之前,都不能與兩位兄弟或姊妹結合進入婚姻的交通。此外,還可以說,在每一項工作與事務中,凡是不值得讚許的事,一旦付諸實行,就是應受懲罰的;而那些將不實行的人視為值得讚揚的事,則會將那些選擇實行的人置於責任之下。因此,說這種婚姻是無罪的,是沒有立足之地的。因為它不僅不是無罪的,如果有人仔細審查,就會發現這其中的罪惡證據更大,且比其他罪惡更具毀滅性。在聽完之前,請不要對我喧嘩。較小的罪行在某種程度上成為較大罪行的誘因。憤怒是比謀殺更小的惡;但如果有人輕易且隨意地沉溺於這種情慾,或許他也會動手;然後隨著時間的推移,當他從理性的駕馭中滑落時,他就會被情慾所俘虜。你看,較小的罪行總是成為較大罪行的原因,而這些罪行的開端就是更具毀滅性之惡的門戶。因此,這類事情比其他事情更應受到審判,而主的聲音也教導我們,要比防範較大的罪行更防範這些較小的罪行。因為祂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連動淫念都不可。」又寫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連動怒都不可。」因此,兩位兄弟娶兩位表親為妻,一旦被鉤子勾住,並踏上了通往毀滅的道路,或許就會進而犯下更大的罪行;但如果較小的罪行被切斷,對較大的罪行就會有所節制。因此,行為者的意圖在任何地方都值得嚴厲的譴責與冠冕。因此,如果有人審查並探究這隱藏的動機,他會發現這並非不帶情慾地衝向這類婚姻,而是被情慾的枷鎖所束縛,並在其中翻滾。因為種族的榮耀、地位的顯赫、男子的財富,或是美貌的輝煌,將他們從那些在世界各地被允許且不招致任何指責的婚姻中推開,並滾向了非法的婚姻。因此,他說:「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因為這些原因,許多人軟弱與患病,且有許多人睡了。」因為這些原因,可怕的恐懼、震動大地根基並摧毀城市建築的地震、可怕的乾旱、疾病對身體的侵襲、敵人的入侵,以及最後,席捲各個年齡層的飢荒與瘟疫,使人無法從任何地方得到安慰。我們這些溫和的人,與在座的神所敬愛的都主教與大主教們的會議,渴望阻止這種在人類中導致毀滅的趨勢,並將基督的子民從污穢、不體面且卑劣的婚姻中拯救出來,規定從今以後,這類婚姻在基督徒中不得再有立足之地,也不得再由任何人進行。我們並向眾人共同勸告,並以聖靈所賦予的權柄,以父親與主人的身分規定,從今以後,無論是年輕力壯、擁有權勢與財富的人,還是眾多百姓中的一員,都不得進入這類婚姻。如果有人從現在起,將這些規定視為無物,並將自己投入這種婚姻,或將子女嫁娶,此人將終身被教會逐出;且在解除婚姻之前,即使已經生下子女,也不會被接納悔改。而為這種婚姻進行祝禱的祭司,將受到徹底罷免的處分。因此,這裡所規定的內容已被陳述,並蓋印在神之道智慧的檔案室中,以供後人銘記。日期為二月二十一日,第十個印期,年份為六五〇五年。

與我們一同商議並共同規定這些事項的都主教如下:赫拉克利亞的約翰、安卡拉的約翰、薩爾迪斯的利奧、尼科米底亞的斯德望、迦克墩的但以理、美利提尼的狄奧多羅、提亞納的約翰、岡格拉的彼得、卡里亞的約翰、伊科尼翁的巴西流、安提阿的狄奧非拉圖、敘拉伊的約翰、雅典的狄奧德吉烏斯、拉里薩的斯提利亞努斯、特拉亞努波利斯的喬治。

741

希臘羅馬法典 742 利奧,卡塔尼亞主教;歐提米烏,腓立比主教;阿爾塞貝爾,希拉波利斯主教;巴西流,聖塞維里納主教;尼古拉,新帕特雷主教;斯提反,科蒂亞埃烏姆主教;利昂提烏,塞雷斯主教;巴西流,龐培波利斯主教;腓力,帕里翁主教;利奧,庫普塞拉主教;君士坦丁,基奧斯主教;約翰,德爾庫斯主教;約翰,琉卡斯主教;狄奧多爾,羅得島主教;以及君士坦丁,蘇格達亞主教。

左納拉斯(Zonaras)的註釋:

此份會議文獻,儘管使用了許多離題的論述,但總結來說,它得出以下結論:它禁止兩位兄弟娶兩位表姊妹為妻,反之亦然,禁止兩位表姊妹嫁給兩位兄弟。此外,禁止叔父或舅父與兄弟或姊妹的女兒(姪女或外甥女)娶兩位姊妹;反之,亦禁止兩位兄弟娶姨母或姑母與其姪女或外甥女。除此之外,別無其他內容。

塞爾吉烏斯(Sergius)

關於修道院或隱修院的贈與與轉讓。

特魯拉會議(Council in Trullo)的第49條教規,在規定相同事項的同時,補充說明修道院不得轉讓給世俗人士。曾有言論指出,根據該教規及本條文,先前由宗主教所作的修道院贈與給世俗人士的行為,應當被推翻;不僅如此,那些被劃歸給其他修道院的修道院之轉讓,也應當被撤銷,並歸還給大教會。

當時亦宣讀了那位宗主教西辛尼烏斯(Sisinnius)閣下的文獻,規定了相同的事項。這或許本來是可以付諸實行的。然而,由於呈上了那位至聖宗主教塞爾吉烏斯(Sergius)閣下的另一份文獻,該文獻作於五月,第14印期,6524年,並有皇帝的簽名作為保障;該文獻解釋了特魯拉會議的第44條教規,並裁定:轉讓一詞不應被理解為那些維持修道院現狀的贈與,而是指那些接收修道院的人,目的是讓他們將其作為世俗的住所。(在結尾處也明確地闡述了這些內容。)因此,我們藉著聖靈所賜予我們的權柄,以會議的名義推翻那項廢除贈與與轉讓的行為,因為它並非出於任何主教的同意,而是出於個人的自主意願,且未被愛基督的皇帝所接受,正如他本人似乎也贈與了修道院,違背了該權力,且從事實本身看來,這並非為了修道院的益處,而是為了徹底的毀滅與消亡。我們確認並批准我們蒙福且具神聖思想的教父們那古老、美好且有益的習俗,我們規定,為了所贈與之處所的建立與改善,贈與與轉讓應當在無任何禁止的情況下進行。因此,上述教規應當根據目前的決定來解釋,即對世俗人士進行的修道院贈與,更不用說轉讓,是不可動搖的。因此,直到如今,此類行為仍不受阻礙地進行著。

阿萊克修斯(Alexius)

1. 關於第七親等之婚姻。

至聖且普世宗主教阿萊克修斯在慕道友區的右側主持會議,與他一同列席的有至敬的都會主教:安卡拉的尼古拉、帕特雷的君士坦丁、都拉齊翁的勞倫提烏、以及科奈的君士坦丁;教會官員在場侍立。來自歐里波斯的庫布克萊西奧斯(Cubicularius)約翰出席,並提出了以下問題:喬治與尼古拉是兄弟。喬治的女兒是狄奧多特,尼古拉的女兒是海倫娜;又,狄奧多特的兒子是德米特里,海倫娜的兒子是巴西流;德米特里的女兒狄奧多特與巴西流結為夫妻。他詢問這樁婚姻是否合法。既然巴西流與狄奧多特處於第七親等,而法律允許八親等以內的人通婚,卻禁止六親等以內的人通婚;至於第七親等,法律既不允許也不禁止;正因如此,當類似的爭議頻繁出現時,我們採取了折衷方案:此類婚姻在進行前不予許可;但若已經結成,則不予拆散,但對如此結合的人處以懲戒;關於此類案件,在寫給雅典至敬的都會主教兼共融者利奧的聖諭中,也作了同樣的規定。

第七親等血親關係圖:

兄弟:喬治、尼古拉 堂表兄弟:狄奧多特、海倫娜 再從兄弟:德米特里、巴西流 狄奧多特的後代:狄奧多特(女兒) (與巴西流結合)

11. 關於某人未經父親同意,將其女兒娶給自己兒子為妻。

來自希臘的彼得,綽號「邦比拉斯」(Bombylas),向我們卑微者報告了一樁法律不予認可的婚姻。他說,在我外出期間,那位綽號「查爾庫查」(Chalcutza)的尼基塔,將我的妻子卡蘭和女兒米贊帶到他家中,舉行了聖禮禱告,並將我的女兒米贊與安提摩斯的兒子利奧結合。他提出這些情況,請求解除這樁極不合法的婚姻。因此,若有人違背申訴人的意願娶其女兒為妻,且無論是起初還是後來,都被發現未曾同意該契約,並始終表示反對,則應將其女兒從與她不當結合的人身邊分離。因為法律厭惡並排斥此類結合,甚至不將其視為婚姻,正如你的敏銳所知。神聖教規也將其從公民管理中驅逐出去。因此,在神聖事物上卓越的皇帝說,這些與淫亂無異。因為婚姻(他說)若非結合雙方及其監護人同意,便不能成立。在許多地方,法律明確規定,違背監護人意願而締結的婚姻無效。偉大的巴西流曾說:「凡違背父親意願而結婚的少女,皆屬淫亂。」但若父母和解,則該行為似乎得到了補救。然而,他們並非立即恢復領聖餐,而是要接受三年的懲戒。在另一處,他又說,沒有監護人參與的婚姻即是淫亂;但若主人同意了這種結合,那麼婚姻便獲得了穩固。你的博學將會很好地記住,法律規定,若父親失蹤三年,不知其下落或是否在世,其子女便可合法結婚。但若子女在三年期滿前就與被俘或失蹤者的子女結婚,且顯然父親並不反對該對象,則婚姻有效。彼得的情況或許也是如此;或許他當時失蹤,不知下落或是否在世。若情況確實如此,則應根據法律的力量來結束調查。你的博學也不會不知道那條法律,它說:若父母希望將女兒或孫女嫁給某人,並根據自身財產狀況提供嫁妝,而她不同意,卻選擇過放蕩的生活,則父親有權剝奪其繼承權;但若女兒已滿二十五歲,而父母拖延不將她嫁人,且因此導致她犯下身體上的罪行,則這不應被視為她的過錯,因為這被認為是父母的責任,而非她自己的過錯。因此,必須查明彼得的女兒是否已超過二十五歲。如果是,那麼她即便違背父親意願所做的事,也不會被定罪。但若並非如此,而是彼得的女兒完全違背法律,違背他的意願結婚,那麼不僅應當由你的顯赫將結合者分開,還應當懲處那些提供協助的人,並將膽敢進行聖禮禱告的祭司移交給當地主教,以接受與其大膽行為相稱的懲罰。若如上述彼得所言,有任何財物從他家中被轉移到與他女兒結婚者的家中,也應當收回並歸還給他。此外,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賠償貞操受損的罰金,並支付給受害的一方。作於四月,第...印期,...年,第246年。

米迦勒(Michael)

在至聖且普世宗主教米迦勒座下,由大教會至聖的總共融者兼檔案保管員尼基塔所發布的會議判決副本,於6565年,第5印期。關於不得締結第七親等之婚姻。

至聖者,你向我們卑微者報告,當一些再從兄弟(三代從兄弟)打算結為連理時,你已在當下禁止了這樁婚姻;並透過書信詢問是否應當禁止此類婚姻,還是允許其繼續。至敬者,你當然知道立法者對婚姻的規定。他們說:「在直系尊親屬與卑親屬之間,婚姻無限期禁止;但在旁系親屬之間,則有某種限制。」「某種」一詞,與「無限」相對,引入了一種局部的限制。這一點從法律再次申明中顯而易見:禁止兄弟、堂表兄弟以及他們的直系後代通婚。還有什麼比這條法律更清楚的呢?沒有。那麼,有誰能試圖在已規定的限制之外,再進行禁止或許可呢?因此,若立法者將同一家族的婚姻限制在再從兄弟(二代從兄弟)之內,而將更遠的關係留為無限,則無人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因為這是在反對法律。且聽聽關於再從兄弟(三代從兄弟)婚姻的明確許可。法律說:「若繼承人是在條件下書寫的,即若她嫁給再從兄弟(三代從兄弟),則履行該條件。」因為這並非不潔的婚姻。為什麼?因為婚姻在第八親等處被劃分開了。因為儘管再從兄弟(二代從兄弟)的子女共享相同的根源與家族,但親等的間隔以及立法者的話語,再次呼籲家族走向聯合,並賦予了婚姻的權利。因為第六親等在旁系親屬和姻親之間完全禁止婚姻,甚至可能解除已締結的婚姻;而第八親等則允許結合,無論結婚者是旁系血親還是姻親。然而,關於第七親等,所有的問題都集中於此,這只能透過法律科學來解決,並以純潔的心來界定。因為凡是因親屬關係或姻親關係而結合,且被限制在第七親等內的婚姻,都應保持不變,因為它們是從無可指責的婚姻中結合的。因為兩位堂表兄弟與一位大姨母或大姑母,以及兄弟或姊妹的女兒,若來自不同的系列與家族,並訂立了婚約,則不會受到指控。因為堂表兄弟之間處於第四親等,而姨母與姪女之間則由三個親等隔開。因此,在這些情況下,第七親等透過敏銳的構思與細緻的推理,最終逃脫了譴責,這是因為那條誡命:在第七親等之前的其他親等中,它將分開的家族聯繫起來並使之合一,但在第七親等上,它並不禁止婚姻。然而,旁系親屬中處於第七親等的婚姻是被完全禁止的,並被視為應當避開的。因為再從兄弟(二代從兄弟)絕不會與再從兄弟(二代從兄弟)的女兒結合;或者再從兄弟(二代從兄弟)的女兒也不會回溯到她父親的再從兄弟(二代從兄弟),並將其拉入自己的婚姻。因為這是家族的玷污與腐敗,是親屬關係的混亂,是放蕩的結合,且與法律的區分相悖。因為姻親關係與同一血緣親屬關係所產生的親屬關係,並不完全相同;因此,第七親等在兩者中不能同樣地被允許或禁止。因為旁系親屬關係只有一個根源與源頭,儘管分支與流向因間隔而不同。然而,那些因聯姻而建立的親屬關係,涉及兩個不同家族的結合,就像從一個家族嫁接到另一個家族並合而為一,它們的婚姻是被禁止的;這不是因為親屬關係的法則,而是因為法律的規定與神聖的聲音,從起初就將女性與男性合而為一。因為並非因為我兄弟的妻子與她的丈夫、即我的兄弟是一體,且以細緻的心思與意念,我將這新娘視為我的姊妹,並將她所有的親屬都歸為一人,我就會將她們視為姊妹與親屬。因為法律引導我,顯示哪些親屬我不可娶,以及與哪些人結合不會受到譴責。因為我不會與我妻子的姊妹,或其堂表姊妹,或大姨母、大姑母訂立婚約;甚至與兄弟或姊妹的女兒,我也不會簽署嫁妝契約。因為第六親等及以下親等的限制...

751

教會法 752 我所受的束縛。然而,當我面對未婚妻的姊妹、她的表姊妹、她的姑姨或伯嬸,以及她的姪女時,我絕不會與她們訂立婚約;因為我已被第六親等及其下屬親等的網羅所包圍。至於她的再從表姊妹(dix-exadelphē)和小姪女,我將視其為無可指責的結合。因為前者已遠至第八親等,而後者則超越了第六親等,止於第七親等。同樣地,伯叔與姪女,若與不同血緣的表姊妹結合,亦構成合法的婚姻。因為她們之間存在著法律上的間隔,絕不會因此玷污了親屬關係。因此,無人能正確地說,因姻親關係而結合、被稱為「親屬」的人,在法律上等同於或親近於血緣親屬;以致於他必須受到與後者相同的婚姻限制,正如前文所解釋的那樣。因為立法者既已禁止表兄弟姊妹之間的婚姻,卻允許了再從表兄弟姊妹(trisexadelphois)之間的結合,且未對中間的親屬關係做出規定,這便從「被禁止」與「未被禁止」的界限中,清楚地表明了他的意圖,即不應逾越此界限。因為,若再從表兄弟(dix-exadelphos)對其再從表兄弟的女兒產生愛慕,且未嚴格遵守法律界限而放縱情慾(如同馬對同類動物嘶鳴),他將被判定為淫亂者而非丈夫。然而,再從表兄弟(trisexadelphos)若身處於立法者所禁止的親等之外,卻退而逾越了藩籬,放棄了再從表親的界限,闖入了被禁止的婚姻,並與父親的再從表姊妹(dix-exadelphē)發生了苟且之事,這顯然是詭詐且如強盜般的行為,他絕不能合法地娶她。因此,他將被羞辱地與她分離,且他對她所施展的愛慕,將被視為對被禁止婚姻的某種特殊聘禮。這究竟是什麼呢?是永恆的恥辱與惡名。因此,為了這些污穢、混亂、親屬關係的混淆以及血緣的混雜,最敬虔者啊,在第七親等的旁系婚姻中,並不被計入合法婚姻,也不被明智者所承認,而是被虔誠地從合法婚姻的行列中剔除。

如此,法律顧問的訓令便是如此;古代最睿智的法官們從起初直到現今,對於這些事皆有定論,並為此類婚姻設立了界限。顯赫偉大之人所建立的婚姻,過去如此,未來亦將如此,且至今依然如此,他們保持了無可指責的結合,絕不以親屬的血緣玷污純潔的床榻。然而,蒙福的宗主教西西尼奧斯(Sisinnius)在位時,似乎發現當時有人厚顏無恥地在第六親等的姻親關係中結合。

753

希臘羅馬法 754 對於那些在第六親等姻親關係中厚顏無恥地結合的人,以及那些認為兩個兄弟與兩個表姊妹(不同血緣),或與姑姨、伯嬸及其姪女結合並非羞恥婚姻的人,他透過新的敕令予以禁止,並將除此之外的情況視為無限制且未被禁止的。因為當他說伯叔與姪女不能娶兩個姊妹,或兩個兄弟不能娶姑姨與姪女時;且(這在宗主教看來是更大的罪行)禁止兩個兄弟與兩個表姊妹在婚姻中結合,彷彿這會導致血緣的混亂與稱謂的錯亂;他僅將禁止的結合範圍劃定至此,而未對此範圍之外的事物做出宣告。這顯然表明,他禁止了第六親等及其以下的婚姻,而不允許其餘的結合佔有一席之地。對於那些超越第六親等界限的人,他認為其結合是合法的,這與古代立法者的立法一致,且以極其神聖的方式制定了規則;他甚至比前人更嚴格地限制並收緊了姻親婚姻。因為前人止於第四親等,或因體面而禁止,他們說:「我不能娶我妻子的女兒、孫女或曾孫女;也不能娶我兒子、孫子或曾孫的妻子;更不能娶我的岳母或繼母。」這位在神聖事物上充滿智慧的宗主教,不僅沒有忽視這些或其他法律上的禁令,反而將禁令擴展至第六親等,並在此處設立了唯一的禁止界限。任何基督子民若逾越此界限,絕不會在無責備的情況下回頭,而是會掩面蒙羞,哀哭不已。因為他自幼便在法庭與審判中受教,年歲與智慧皆已老練,每日翻閱法律書籍,最終坐上神聖的會議席,匯集了神聖之人的規則,從各處收集了莊重與尊貴的教導,他毫不猶豫地制定了最精確的婚姻秩序,並撰寫了關於此事的全新決議,留給後人。這是一份真實且無可指責的銘文,為人類賦予了純潔的血緣存在,並在無瑕疵的婚姻結合中,保守人們在神面前的純潔。最神聖者啊,我們從你所寫關於婚姻的內容中,摘錄並整理了這些簡短的教導,並以書面形式發送給你。

755

756 這份宗主教會議文件的副本,摘自存放在神聖秘書處的抄本,並經由神聖大公教會最神聖的總務長(protosyncellus)兼檔案保管員(chartophylax)尼基塔(Nicetas)親筆簽名與蓋章,並由最博學的執事與宗主教公證人簽名確認,於上述月份與印期頒布。

約翰·希菲利努斯(Joannes Xiphilinus)(2)

1. 關於訂婚。

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第四印期,西元一〇七四年,在我們最神聖的主與普世宗主教約翰的主持下,於教理講授處的右側,與會者包括最神聖的凱撒利亞、以弗所、赫拉克利亞、安卡拉、基濟科斯、迦克墩、塞巴斯蒂亞、岡格拉、腓立比、希拉波利斯、科蒂亞埃翁、米蒂利尼、科奈、納科萊亞等大主教;以及馬羅尼亞、普羅孔內索斯、加雷拉、利姆諾斯、博斯普魯斯、哥提亞、赫庫拉努斯等總主教;隨後阿馬西亞、梅利泰內、克勞狄奧波利斯、伊科尼翁、海德倫圖姆等大主教亦出席。

69

儘管在已故宗主教西西尼奧斯所頒布的關於禁止與不法婚姻的會議卷宗中,並未明確且逐字地提到訂婚;但由於民法禁止父親與兒子的未婚妻與兒子或父親結合,因為前者具有繼母的地位,後者具有媳婦的地位,即使婚姻尚未完成;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養子的未婚妻,即使收養關係已解除,養父亦不能娶她,因為她如同兒媳與兒子的妻子;且直到今日,若有人訂婚後,因死亡、離婚、協議或支付罰金而解除婚約,隨後又娶了另一人,則不能被按立為祭司、執事或副執事,因為他被視為重婚者。因此,我們與全體在場的最神聖會議一致認為,此規定應適用於所有不法與被禁止的婚姻。不僅在婚姻與神聖儀式已經完成的情況下,此類契約應被禁止並稱為非法;即使是根據法律完成的訂婚,若婚姻未完成,而因死亡或其他方式解除,任何一方若與因親屬關係而受限制的對象結合,皆為不法。

757

758 若此類結合被引入,無論是根據法律認可的婚姻,還是根據神聖法規,此契約或同居皆應被廢除,且完全不成立;因為合法的訂婚具有婚姻的地位與條件。正因如此,若無罰金,便不得解除婚約;然而,關於不法婚姻,法律規則規定,若契約被法律所禁止,則不得要求罰金。但在法律認可的有效契約中,如同婚姻一樣,罰金是可以支付的;若離婚是由於妻子的原因,丈夫可獲得賠償;若是由於丈夫的原因,妻子則獲得賠償。同樣地,在訂婚中,若解除婚約需支付罰金,那麼顯而易見,訂婚後又依法解除,隨後娶了另一人,這便是重婚,現在與未來皆將如此稱呼。這同樣適用於女性,因為法律規定兩性在婚姻及其他契約中皆適用相同的規則。因此,我們明確宣告,凡是被民法、神聖法規、上述會議卷宗,或另一份關於三次婚姻的會議與皇家敕令所禁止進入婚姻關係的人,在訂婚中同樣受到明確的禁止,且在建立合法與有效的結合上,婚姻與訂婚之間並無區別。

另一份會議決議。 關於訂婚。 三月十九日,第四印期,西元一〇七五年,在我們最神聖的主與普世宗主教約翰的主持下,於小秘書處,與會者包括幾位元老院貴族,以及最神聖的凱撒利亞、赫拉克利亞、尼西亞、迦克墩、提亞納、新凱撒利亞、阿莫里翁、科蒂亞埃翁、阿馬斯特里斯、塞萊塞納、科洛尼亞等大主教;以及塞利布里亞、魯西烏斯與哥提亞等總主教。

當日,在所有元老院貴族退席後,帕特雷大主教與總務長尼基塔抵達,提出了關於訂婚的爭議:即在婚姻契約中,若法律因親屬關係而設下障礙,是否應將訂婚視為婚姻;並決定隨後的結合是被允許,還是因不法、違背法律且觸犯神聖法規而應被禁止。在場的所有最神聖主教皆被詢問,並以共同意見回答了關於此問題的爭議。

759

760 他們一致認為,此類契約應被禁止。每當訂婚完成而婚姻未隨之發生,若與因親屬或姻親關係而明確受限的對象進行另一項契約,則應被禁止。部分原因是第六屆神聖大公會議第九十八條法規明確規定:「若有人在丈夫尚存時,娶了已與他人訂婚的女子,應被視為犯了姦淫罪。」(若神聖教父們不將訂婚視為婚姻的地位,而是其他事物,那麼他們怎會將與他人訂婚者結合的人,定為犯了姦淫罪呢?因為姦淫顯然是針對已婚婦女所犯的,且法規對於姦淫與淫亂的懲罰並無區別)。另一部分原因是民法《巴西利卡法典》第二十八卷第五章亦有此論述:「我不能娶我父親或兄弟的未婚妻,即使她們尚未成為他們的妻子。因為前者具有繼母的地位,後者具有媳婦的地位。」隨後又提到:「即使我父親曾有過多位妻子,我也不娶她們中的任何一位。也不娶我前未婚妻的母親,因為她曾是我的岳母。」因此,顯而易見,立法者將訂婚視為婚姻,並認為隨後的結合是不法的,且規定不得結合。關於姻親關係亦是如此。在列舉了血緣禁令後,他們補充道:「還有其他婚姻,並非因親屬關係,而是因姻親關係而無法進行。」在這些禁令的清單中,上述章節亦被列入。在場的所有最神聖主教皆同意此項法規與法律意見,並宣稱他們對此的看法與言論一致,絕無任何反對的念頭或行為,並一致宣告。因為他們在按立聖職的訓誡中亦表示,若有人訂婚後,未完成婚姻便以任何方式離開對方,隨後又與他人進行了合法的婚姻,他既不能接受祭司的按立,即使因無知而被按立,也無法獲得任何益處,反而會因重婚而失去聖職。因為娶了與他人訂婚者,亦被禁止晉升聖職。他們一致表示,他們對此的判斷與言論皆是如此,並宣告這應當成為所有人的準則。

三、關於代理訴訟的聖職人員。

宗主教約翰閣下的註記如下: 二月十六日,星期三,第二印期。

761

希臘羅馬法典 762 鑑於我們看見許多教會人士與修士,承接了與其身分不符的案件,並為那些在民事與教會法庭中爭訟的人辯護;我們判定此舉有違教會慣例與法律的嚴肅性,故此規定:今後無論是修士或任何教會人士,皆不得再介入他人的訴訟,在法庭上擔任辯護人。因為這顯然是營利行為;任何從事此類活動的人,都無法逃脫我們謙卑職位的懲處。除非案件本身屬於教會事務,且經由我們下令,要求其為訴訟雙方中的一方進行辯護。

屆時,他不僅能免於指責,也不會受到懲罰。此項備忘錄亦應宣讀給所有民事法官知曉;以便他們在得知我們的規定後,不得再接納此類人士為任何人進行辯護。

尼古拉(7)

一、關於依親屬關係,叔伯與姪女,以及姑姨與姪兒之間的婚姻。

五月十五日,第七日,第十五週期。在我們最神聖的主與普世牧首尼古拉的主持下,於托馬伊塔(Thomaita)召開會議,七位元老院官員與民事法官列席,包括:維格拉(Vigla)大德龍加里奧斯(Drungarios)約翰、曼加內(Mangane)首席長老喬治、所羅門(Solomon)首席長老約翰,以及眾多最敬虔的都主教;同時有主事官員在場。最敬虔的腓立比都主教在神聖會議上提出質詢,詢問依親屬關係,叔伯與姪女,以及姑姨與姪兒之間是否可以結合。他表示希望了解此事,以便日後在其教區內遵守。對於他的質詢,眾人皆回答,此類結合在某種程度上仍有疑義。然而,在我們強大而神聖的主與皇帝,針對普羅埃德羅斯(Proedros)巴爾達斯·克塞羅斯(Bardas Xeros)的結合案,與我們及神聖會議共同審判,並隨後解釋了該判決中顯現的疑點之後,關於此事的認知與裁決已經明確;無人反對此項判決,因為此類結合在各方面皆顯然未被禁止。其他人都表示同意。然而,克勞迪奧波利斯(Claudiopolis)、卡里亞(Caria)以及歐卡內亞(Euchaneia)的都主教則表示,在未閱讀並理解該受尊崇的判決、其解釋以及隨後發布的會議備忘錄之前,他們無法立即對此作出回應。腓立比都主教則稱,他是受到牧首西西尼奧斯(Sisinnios)之卷宗的啟發而提出此質詢,並堅持要求對此進行解釋。

二、關於同一事項。

六月十四日,同一第十五週期。在我們最神聖的主與普世牧首尼古拉的主持下,於托馬伊塔召開會議,十三位最敬虔的都主教與他一同列席,同時有主事官員在場。在最敬虔的腓立比都主教巴西流提出質詢後,眾人被問及:依親屬關係,叔伯與姪女,以及姑姨與姪兒之間是否可以結合。他們並未與其他主教達成共識,也未隨同他們回應,而是針對腓立比都主教當時提出的質詢與所傳達的備忘錄,回答了關於克勞迪奧波利斯的約翰、卡里亞的約瑟與歐卡內亞的約翰之立場:他們在對此進行了長時間的審議後,對於此質詢的意圖有何看法,以及他們對此有何見解。他們是否同意其他人,還是持反對意見。這三人一致回答並確認,他們在任何方面都不與自己的同僚分歧,而是與他們完全一致,並持有相同的觀點。他們已閱讀並理解了我們先前最敬虔而神聖的皇帝、我們最神聖的主普世牧首以及神聖會議所裁定與標記的內容,以及後來由他那敬虔的帝國所發布與解釋的內容。對於某些他們曾感到疑慮之處,他們不再有任何反對,因為此類結合顯然未被禁止,正如先前所標記的那樣。

三、關於不得娶兩位表姊妹。

教會禁止同一人娶兩位表姊妹為妻。因為這並非如某些人所認為的,是親屬關係的第七等親,而是第六等親;這是因為丈夫與妻子在法律上被視為一體。此事在牧首尼古拉時期曾被提出質詢,並被教會所禁止。

四、關於七歲的訂婚。

須知在最神聖的牧首尼古拉大人的檔案室中,存有一份備忘錄,其內容逐字如下:

七月二十一日,第四日,第十五週期。在我們最神聖的主與普世牧首尼古拉於托馬伊塔主持會議時,與他一同列席的有某某與某某最敬虔的都主教。基齊庫斯(Cyzicus)最敬虔的都主教西緬與我們謙卑的職位一同列席,並說道:他教區內的一位神職人員,名為約翰·迪亞巴特諾斯(Joannes Diabatenus),曾與一位名為瑪麗亞(Maria)的七歲女孩訂婚。後來得知,由於未婚妻尚未成年,該訂婚是非法的,於是便解除了婚約,並在八年後合法地娶她為妻。他說完這些後,想知道對該神職人員應如何處置。因此,他從我們謙卑的職位與列席的弟兄們那裡得知,不僅在婚姻契約中,在所有契約中,給予訂金(arrhas)都是慣例;但這並非強迫,而是自願的。因此,正如在其他契約中,我們並不說如果沒有給予訂金,該行為就是無效的;同樣地,在婚姻契約中,即使沒有進行訂金或訂婚儀式,只要行為已經發生,它就是穩固且不可分割的。因此,儘管如前所述,該神職人員與瑪麗亞之間的訂婚無法成立;但該神職人員仍將不可分割地擁有他的妻子,因為她僅透過婚姻的祝聖儀式與他結合,正如所解釋的那樣。至於婚前贈與,即通常伴隨訂婚而進行的贈與,將不會在夫妻或其雙方之間進行處理;而是如同沒有進行訂婚,也沒有婚前贈與一樣,婚姻將是穩固且不可撤銷的。

斯圖帕(Stupa)與阿爾塞尼奧斯(Arsenius)

關於兩兄弟娶新娘與其姊妹。

牧首斯圖帕與牧首阿爾塞尼奧斯的決議判定,兩兄弟娶新娘與其姊妹為妻,並未被禁止。

尼古拉·穆扎隆(Nicolaus Muzalon)

關於兩位表兄弟與兩位姊妹的訂婚。

當尊貴的偉大德龍加里奧斯史蒂芬·科穆寧(Stephanus Comnenus)大人準備與尊貴的偉大統帥約翰大人的女兒尤多西亞(Eudocia)夫人結婚時,卻因其親姊妹伊琳娜(Irene)夫人已與那位尊貴的亞歷克修斯(Alexius)大人訂婚而受阻。亞歷克修斯是那位著名的塞巴斯托克拉托爾(Sebastocrator)約翰大人的兒子,也是偉大德龍加里奧斯的表兄弟;由於兩位表兄弟不能與兩位姊妹結合,此事在最神聖的牧首尼古拉·穆扎隆大人時期進行了會議討論,詢問偉大德龍加里奧斯的契約是否因此受阻。裁決結果為:不受阻礙,因為訂婚並不具備正式婚姻的地位。

狄奧多圖斯(Theodotus)

關於與不信主的配偶離婚。

在最神聖的牧首狄奧多圖斯大人時期,一位皇家號手在受洗後,依據牧首的命令,與其不信主且在丈夫勸說下仍拒絕受洗的妻子離異。

君士坦丁·赫利亞雷諾斯(Constantinus Chliarenus)

關於殺死強盜者。

在最神聖的牧首君士坦丁·赫利亞雷諾斯大人時期,有士兵來到神聖的上帝大教堂,講述他們在聖巴西流(Basil)的關隘處遇到武裝強盜並將其殺死,隨後詢問應如何處理。會議討論了是否所有殺死強盜的人都應無差別地受到懲處。有些人說,如果一個人能夠逃避強盜的襲擊卻沒有逃走,而是蓄意將其殺死,則不應按教規懲處,而應作為殺人犯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因為(他們說)誰知道那個襲擊他的強盜,如果活下來,是否會因上帝的護理而停止搶劫並歸向主呢?他們也引用了上面所載的古老法律,該法律說:如果不能安全逃脫,則不予追究。但如果強盜對殺死他的人施加了暴力,則應按教規裁定。然而,上述法律也規定:如果殺死者既沒有追捕強盜,也沒有在被強盜追捕時進行自衛,而是為了公共利益而蓄意殺死他,則既不會受到法律也不會受到教會的懲處。他們說,這樣的人甚至值得獎勵,因為他從死亡中拯救了許多靈魂,並使那個如同被荊棘和蒺藜(即強盜的埋伏)所窒息的地方變得溫和。他們也引用了第八卷第一標題中的法律作為依據,該法律規定,為了展示勇氣而與野獸搏鬥,以及在沒有獵犬的情況下為了消滅危害該省的野獸而領取報酬的人,不應被視為卑賤。會議最終認為,就教會法律而言,那些自衛者,以及為了公共利益而請求並殺死強盜者,應受到與在戰爭中殺人者相同的懲處。至於殺死強盜者,若他本可逃避強盜的搶劫,則應受到更嚴厲的懲處。然而,根據合法的正義,上述的區分並不被否決。以上是關於平信徒的規定。至於神職人員,無論如何殺人,皆應被罷黜,無論對方是敵人、強盜還是其他人,皆無區別。

路加(Lucas)

一、在曼努埃爾·科穆寧(Manuel Comnenus)皇帝統治下,路加擔任牧首時,關於不得進行第七等親血親婚姻的會議備忘錄。

四月十一日,第十四週期。在最神聖的普世牧首路加主持下,於亞歷克修斯(Alexiac)右側教理講授處召開會議,與他偉大的神聖職位一同列席的有:凱撒利亞、赫拉克利亞、基齊庫斯、尼科米底亞、尼西亞、梅利泰內、岡格拉、米拉、卡里亞、伊科尼亞、哥林多、雅典、莫基索斯、克里特、拉里薩、米蒂利尼、士每拿、新帕特雷、阿馬斯特里斯、德里斯特拉、科孚、帕羅納克西亞、米利都、阿卡迪奧波利斯、帕里翁、塞利布里亞、普羅孔尼索斯、布里薩、尼凱、安基亞洛斯等地的最神聖主教;同時有主事官員在場。最睿智的所羅門在《箴言》中精闢地說,智慧在舌頭上帶著法律與慈愛。因為祂那仁慈的法律,與慈愛相融合,建議一切有益之事,關懷人類的救贖,將有害之事排除在外,禁止不義,抑制罪惡,將眾人聚集到上帝面前,並命令眾人服從良善與正義的制度。因此,智慧在今日依然對那些不違背神聖制度的人展現仁慈,將祂的慈愛傾注在他們身上,並使那些違法者服從神聖的法律,透過我們在會議上與大衛一同歌唱:「我對作惡的人說:不要作惡;對罪人說:不要舉起角,不要違背神聖的法律。」為了使我們論述的意圖清晰,讓我們闡明這個道理。雅典最神聖的都主教尼古拉·哈吉奧塞奧多里蒂斯(Hagiotheodoritus),關懷他治下的羊群,不僅關心那些仍生活在幸福的阿提卡地區與雅典的人,使他們在上帝面前保持純潔,也關心後代,使他們擁有合法的出生與正當的初婚契約。

771

教會法 772 為了使他們不僅在人生的交往中,按照人類的軟弱所容許的,是無可指責的,而且在婚姻契約中也能達到這一點,以免觸犯神的律法和神,(他)要求禁止非法締結的第七親等婚姻:他以會議的形式向我們的謙卑(職位)報告,有些人故意歪曲那位蒙福記憶的至聖牧首亞利修斯(Alexius)閣下,關於締結第七親等婚姻者所作的會議規定,他們不看其本意,卻懶散地拘泥於字句。因為那位(牧首)在會議中禁止第七親等的婚姻,若請求寬恕則可(允許);若不然,則允許其保持不分離,但對締結者施以懲罰;並定義這一切必須如此進行,即使那些結合的人,在不知道彼此相隔多少親等的情況下締結了這樣的婚姻:(因為,如果那位至聖牧首不是這樣想的,關於同一件事,怎麼會規定出似乎相反的事情呢?又怎麼會規定那種因欺詐而秘密進行的事,若請求他的寬恕,他不允許其發生,卻又規定它保持不分離呢?)因此,有些人看到這一點,正如報告給我們謙卑(職位)的那樣,他們知道自己屬於第七親等,並且知道如果這樣的契約受到質詢,絕對不會被允許:他們故意行惡,將滿足自己的私慾置於對神的敬畏和教會的憲章之上,因為他們被綻放的美麗所征服,或被流動的財富所吸引,或被門第的優越所誘惑。

因此,我們的謙卑(職位),一方面捍衛神的律法,另一方面對這類罪行懷有父親般的關懷:(因為神對他們這些悖逆之子,有著不可忍受的憤怒,以至於有時在某一時刻,雙方行此類事者都被死亡之劍砍斷,或者通過死亡使一方與另一方完全分離,因為這樣的婚姻不是婚姻,而是婚姻的解體;這樣的結合,與其說是結合,不如說是分離和毀滅;這樣的交往,與其說是交往,不如說是顛覆和滅亡。對美麗的享受,是今生的解體;門第的提升,與其說是提升,不如說是墮落和通往陰間的道路;財富的滿足,與其說是滿足,不如說是對所見之物的剝奪。)因此,由於這些原因,我們的謙卑(職位)與神聖的弟兄們一起,對於那位至聖牧首亞利修斯閣下在第七親等婚姻中所作的會議性安排,在民法中未明確禁止的,既不完全允許,也不完全禁止,而是予以加強和鞏固,並對其進行解釋和闡明;同時也切斷了許多人的欺詐和狡猾,並從根源上將其拔除,以免再長出不法的枝條,使可責備的子女增多,使外於神聖律法的兒子們增加;(我們)不僅禁止這類婚姻在被詢問時進行,而且命令在詢問之前已經發生的也要拆散;從今日起,判定這類婚姻完全無效:對於已經發生的此類婚姻,必須保持不分離。因此,從今以後膽敢締結此類婚姻的人,不僅絕不會達到他們的目的,而且隨著這種契約的拆散,還將受到絕罰,因為他們混亂了親屬的血緣,並且是現行會議決定的藐視者;那些同意如此締結的人,將嘗試教會的嚴厲(懲罰),而膽敢進行神聖祝福的人,將受到罷免(職位)的處分。

這些是從會議文件中摘錄的,並按照慣例,由至聖大教會最尊貴的總執事兼檔案保管員(Chartophylax)的印章和簽名確認,於上述月份和印期(indiction),6674年頒發。至聖大教會的檔案保管員兼總執事約翰·哈吉奧弗利塔(Joannes Hagioflurita)簽署。

11. 關於神職人員捲入世俗事務。

至聖牧首路加(Lucas)閣下的簽署如下:12月8日,星期一,第6印期。

如果那位烏撒(Oza),在觸摸傾倒的神聖約櫃時,受到了不小的譴責;儘管他的目的是為了扶正它,而不是為了毀壞它:那麼,誰是如此大膽,被帶到極端的無恥和傲慢中,完全被邪惡的靈所引導;他不僅不選擇扶正神聖和屬靈的命令,反而轉向相反的方向,厚顏無恥地動搖和毀壞這些命令,並廢除那些堅固建立的,動搖那些不可動搖的,(正如所說的)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的(命令)。因此,我們的謙卑(職位)認為,不能容忍這種邪惡的習慣繼續存在,它混雜了神聖與世俗,並給教會——基督那無可指責的新娘——的體制抹上了不尋常的污點,並因傲慢、虛妄的交易,以及在卑賤和不配的事物上:因著熱心和勞苦,以及此外的卑鄙利益,玷污了她的莊嚴;因此決定將其連根拔起,以免再長出苦毒的根,正如神聖的使徒所說,通過我們現在這篇屬靈和父親般的教導,清楚地說明了關於那些獲得神聖權柄,卻將自己捲入世俗官職、尊榮、操心和事務的人的既定主題。其原文如下:那些獲得祭司職分的人(神聖的教父們說),是教會法規的見證和傑出的成就。我們欣然接受這些,並與神的先知大衛一起向主神歌唱:「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財富。」又說:「你命令了公義:你的法度永遠長存。求你賜我悟性,我就活了。」如果先知的聲音命令我們永遠遵守神的法度,並在其中生活,顯然它們是不可動搖的。它們保持不變;因為神聖的摩西也這樣說:「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既然這些事情如此,並且為我們作見證,我們在其中歡喜,如同有人找到了許多戰利品,我們欣然擁抱神聖的法規,並全心選擇保持它們的規定完整且不可動搖。既然我們知道有些神職人員違反法規,將自己捲入世俗事務;有些人承擔了貴族家庭或田產的監管和照料;有些人則承擔了公共稅收的徵收,或其他款項,或船隻運輸貨物的檢查,或徵收金錢和呈報帳目的職責,或任何類似的職務,不是在教會事務中,而是在世俗事務中,有些人甚至被授予了國家的官職和尊榮:我們命令這些人今後停止上述所有事務;而應致力於教會的事務和職責。除非他們願意將自己置於神聖和神聖法規所規定的,罷免其所擁有的教會職位的處分之下。因為即使有些人認為,由於長期的習慣,他們可以得到確認和穩定,因為在他們之前有不少人承擔了這些職務:此外,他們還說帝國的行政管理、世俗的尊榮和職位,以及類似的職務和官職,被委託給了神職人員,並已進行了:然而,他們不會被引為榜樣。因為毫無疑問,關於這些的神聖和神聖法規並沒有失效:也沒有任何書面的審查和判斷,由當時掌握帝國權杖的人,以及至聖的牧首和會議所作出,來廢除這些法規;這種安排和未經檢驗的習慣,絕對不會動搖它們,反而它們會被這些法規徹底粉碎,正如所羅門所說,像瓦罐撞擊鍋子一樣。

因為他說:「陰間的門,不能勝過教會,這教會是主建立在神聖的宣告者彼得之上的,他與其餘的使徒一起,在他們的第81條法規中這樣規定:主教、長老或執事,不得承擔世俗的操心:若不然,就罷免他。」同樣在第82條中我們也說過,主教或長老不應讓自己陷入公共行政事務中,而應致力於教會的事務。因此,要麼說服他不要這樣做,要麼就罷免他。「因為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按照主的教導。此外,第83條也說:主教、長老或執事,若從事軍役,並想同時佔有兩者,即羅馬官職和祭司行政,就罷免他。「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此外,迦太基會議的第16條也這樣規定:同樣,我們決定,主教、長老和執事,不得成為徵稅人或代理人。不久之後:「因為沒有人為神當兵,將自己捲入世俗事務。」與這些一起,還有迦爾克敦會議的第7條。我們規定,一旦被列入神職的人,或修道士,不得從事軍役,也不得獲得世俗的尊榮。如果他們膽敢這樣做,且不悔改,以至於回到他們因神而選擇的道路上,就將他們處以絕罰。君士坦丁堡第一和第二會議的第11條,逐字逐句地詳細說明了這一點:那些承擔世俗官職或操心,或在官員家中所謂的監管職務的長老或執事,神聖和神聖的法規將他們處以罷免(職位)的處分。因此,我們也確認這一點,並對其餘列入神職的人規定:如果他們中的任何人從事世俗官職,或承擔在官員家中或郊區所謂的監管職務,就將他從神職中驅逐出去。「因為沒有人能,」按照我們真實的神基督那親口所說且最真實的聲音,「事奉兩個主。」這些神聖的法規確實是清晰且顯而易見的;因此不應被改變。如果禁止神職人員成為訴訟的代理人……(以免)捲入更大的世俗操心,阻礙他致力於教會的事務。因此,我們在聖靈中命令所有敬虔的神職人員,遠離上述事務;否則,他們必須知道,他們將受到懲罰。

777

希臘羅馬法典 778 [註:原文為拉丁文對照,此處翻譯希臘文原文] ……將其粉碎;這些已寫下的法規,以及那未經認可的習俗,絕不能動搖這些(教會)安排,反倒會被這些(法規)徹底擊碎;正如所羅門所言,如同瓦罐撞擊鐵鍋。

「陰間的門(他說)不能勝過聖教會,」這教會是主建立在傳揚神的彼得之上,他與其餘的聖使徒在他們的第 [註:原文缺數字] 條法規中如此立法:「主教、長老或執事,不得承擔世俗事務;若不然,就當罷免。」同樣地,我們在第 81 條也說過,主教或長老不應投身於公共行政,而應專注於教會事務。因此,要麼勸說他不要這樣做,要麼就罷免他。因為「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正如主的教導。此外,第 83 條也說:「主教、長老或執事若閒暇時從軍,並想要同時佔有羅馬官職與聖職行政,就當罷免。」「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此外,迦太基會議的第 16 條也明確規定:「同樣地,我們決議主教、長老和執事不得成為管理人或代理人。」隨後又說:「沒有人作神的兵,會將自己纏在世俗事務中。」與此同時,還有迦克墩會議的第 15 條:「我們規定,凡已列入聖職者或修道士,不得去從軍或擔任世俗職位。若有人膽敢如此,且不悔改以致回轉到他們因神而選擇的職分上,就當受咒詛。」君士坦丁堡第一、二次會議的第 11 條也逐字詳述如下:「凡承擔世俗官職或事務,或在官員家中擔任所謂『管家』職務的長老或執事,神聖的法規皆將其處以罷免。因此,我們也確認這一點,並對其餘列入聖職的人規定:若他們之中有人處理世俗官職,或在官員家中或郊區擔任所謂的『管家』職務,此人就當被逐出其所屬的聖職。」「因為沒有人能,」正如我們真實的神基督親口所說且最真實的話,「事奉兩個主。」這些神聖法規確實清晰明瞭,因此不應被篡改。若有聖職人員被禁止成為訴訟代理人……(以免)被捲入更大的世俗事務中,妨礙他專注於教會需求。因此,我們在聖靈中告誡所有敬虔的聖職人員,務必遠離上述事務;否則當知,他們不僅將受到隔離的懲罰,且若將自己捲入這類世俗事務,也難逃更嚴厲的教會懲戒。為此,我們這份書面隔離令已定案,並將交予最神聖的大主教們,以便讓各地的聖職人員皆能知曉。

III. 關於在異地修道院剃髮的修道院長。 你要知道,在最神聖的盧卡(Lucas)牧首任期內,曾做出過一項會議決議:為了不造成偏見,在隸屬於牧首教區、且沒有合適人選擔任院長的修道院中,可以從同一地區的另一座修道院任命院長;即使其規章規定不得任命「異地剃髮者」(即在外部修道院剃髮的人)為院長,亦是如此。

IV. 關於書記員的節日。 過去在聖書記員節日期間,那些教導兒童的書記員所進行的不得體行為,即戴著戲劇面具穿過市場,已在幾年前根據那位最神聖的盧卡牧首的命令被廢除了。

V. 關於罷免主教。 當阿馬圖斯(Amathus)的主教約翰被塞浦路斯大主教約翰罷免,且罷免書在皇家法庭上宣讀時;由於發現有十一位主教和大主教參與了罷免,那位最神聖的盧卡牧首與在場的會議,以及在場的元老院,判定該罷免無效;原因在於沒有召集塞浦路斯教會的全體會議,甚至連多數成員都未召集,儘管當時有召集的能力;且因為大主教並非在十二位主教之外,而是被算在其中。此外,他們還引用了……會議的第 20 條和第 14 條。儘管當時有些人說這僅針對長老和執事,但他們的意見未被採納。

VI. 關於教會不得因主教的交易而受損。 在我看來,教會不應因主教所犯的錯誤而受損;因此,繼任者應有權力收回前任所侵佔的教區,即使已經過了很長時間。在最神聖的盧卡牧首時期也曾討論過類似事件。當大布里西斯(Brysis)的一位主教與小布里西斯的大主教發生訴訟,並出示了一份前任大主教簽署的交易文件,聲稱不得收回該主教所持有的教區時;會議裁定,大主教區不應因其負責人違背所屬聖職人員及大會議的意願所做的行為而受損。此類會議判決還有許多。

VII. 關於對屬靈兒子作證的人。 最神聖的盧卡牧首對養老院修道院的院長(後來成為赫拉克利亞大主教)處以暫停聖職的懲罰,因為他對自己的屬靈兒子作了那樣的見證。

VIII. 關於被迫剃髮的主教。 當被稱為阿米克萊(Amyclae)主教的尼古拉·穆扎隆(Nicolaus Muzalon)被官員強行剃髮,並懇求撤銷這強加於他的行為,以恢復執行主教職務時;那位最神聖的盧卡牧首見他穿著主教法衣出席會議,便沒有接納他;並說,如果這位主教等待了會議的裁決與糾正,他本可以得到法規的幫助;但既然他無序地脫去了強加於他的修道士服裝,並自行宣告無罪,他將得不到幫助。然而,當這位最神聖的牧首歸主後,繼任者最神聖的米迦勒(Michael)牧首認為那強行剃髮之事如同未曾發生,便將其廢除;但對於該主教,因他疏忽且自行宣告無罪,便對他處以暫時停止聖職的懲罰。

IX. 關於不應遵守不合規的誓言。 當一位貴族在某週的第三天對我們強大而神聖的皇帝說,他不應吃肉,儘管當時正值我們神基督的聖誕節,因為他曾發誓為了尊崇施洗約翰,要在一年中所有週的第三天禁食;我們神所加冕的皇帝便下令在會議中詢問,遵守此誓言是否合規,以及是否應讓主的主日(即復活節)慶典變得冷清。詢問後,那位最神聖的盧卡牧首與在場的會議表示,雖然在任何時候禁食都是好事,但補充說不應將此誓言置於我們的主與神之上。因為如果使徒法規懲罰在任何安息日或主日跪拜或禁食的人,那麼在基督的復活節慶典期間禁食的人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以免他輕視自己自願許下的誓言。於是,他准許該貴族吃肉。同一位牧首還對發誓要去朝聖但未成行的太監齊塔(Tzitas)進行了處理,因他已悔改,便在會議中免除了他的偽誓罪,並施以適度的懲罰來糾正他。

X. 關於故意殺人。 當一名士兵犯下故意殺人的罪行,並在極短時間內從某位大主教那裡獲得了書面赦免時,我們強大而神聖的皇帝對此感到不滿,並下令在最神聖的盧卡牧首時期,在會議中審議該士兵獲得的懲罰赦免是否正當,這種赦免如此倉促,且可以說並非出於同情,而是出於私情。當那位大主教提出法規,並試圖減輕對他所指控的過度輕判時,神聖會議根據聖靈所賦予的至高啟示,正確地解釋了法規,將該士兵重新置於法規懲罰的枷鎖之下;並對那位大主教處以暫時停止聖職的隔離懲罰;並說,雖然允許大主教增加或減少法規懲罰,但絕不允許用蜘蛛網去捆綁那些本應由三股繩子捆綁的罪行。據說,正是因為這名士兵的案件,我們強大而神聖的皇帝頒布了關於故意殺人者的「新律」(Novella)。

XI. 關於辯護律師。 一位執事曾被已故的盧卡牧首禁止擔任辯護律師,因為他引用了上述法規及其他立法;他在皇家法庭上,在牧首在場的情況下說,這些法規和法律不適用於今日的辯護律師,而是適用於當時在民事法庭任職、領取皇家糧食配給、隸屬於首席書記官、並由世俗官員蓋章認證的辯護律師;在那個時代,聖職人員確實被禁止擔任世俗的辯護職務。但既然今日的辯護律師將辯護視為一種自由藝術,那麼聖職人員也不應被禁止辯護。他進一步論證說,法規懲罰的是行為的方式,而非行為本身。他說,不僅是聖職人員,連主教為了朋友在法律上爭辯也會得到寬恕,且在處理教會事務時進行辯護也不會蒙羞,正如法律本身所明確指出的那樣。但聖職人員像世俗官員那樣擔任辯護律師,並接受世俗官員的印章,則是令人厭惡且應受懲罰的。至於辯護曾是一種世俗職務,且當時的辯護律師領取皇家糧食配給並隸屬於首席書記官,這點從許多方面都很清楚。請閱讀《巴西利卡法典》(Basilica)第八卷第一標題的最後一章,以及長官之書中關於辯護律師的規定。他們規定辯護律師是一個團體,並由當時的長官蓋章認證。說完這些並獲得認可後,他也被牧首准許像以前一樣擔任辯護律師。

XII. 關於為被俘的嬰兒施洗,以及關於阿加瑞人(Agareni)。 有些人因懷疑而不允許為被俘的兒童施洗,以免看起來是在為已經受洗的人重新施洗。關於這一點,會議中曾多次發生爭論。因為當來自基督徒地區的嬰兒被斯基泰人(Scythians)和阿加瑞人擄走,並被賣給羅馬人時,產生了是否應為這些被賣的人施洗的疑問。有些人說,既然他們是從基督徒地區被擄走的,可以推定他們在嬰兒時期已在故鄉受洗,不應再次受洗。但會議更傾向於認為他們應該受洗,因為不知道他們在嬰兒時期是否受洗,也找不到人能證實這一點。至於從異教徒地區被擄走的人,則規定一律施洗;除非有證人證明他們在被俘後已經受洗。

在最神聖的盧卡牧首時期,阿加瑞人曾出席會議;當被要求受洗時,他們說他們在自己的地區已經受洗。當被問及如何受洗時,他們回答說,阿加瑞人的所有嬰兒都有由正統派祭司施洗的習俗,但他們沒有被接納。因為他們聽說,異教徒向基督徒請求洗禮,並非出於良好的意願和正統的選擇,而是為了身體的醫治。因為阿加瑞人認為,如果他們的孩子不接受基督徒的洗禮,就會被鬼附,且像狗一樣發出惡臭。因此,他們請求洗禮並非將其視為洗淨靈魂一切污穢、賜予神聖光照與聖化的媒介,而是將其視為一種藥物或咒語。有些人說他們的母親是正統派,他們是在母親的懇求下由正統派祭司施洗的。但這些人也沒有被聽取,因為他們沒有帶來證人來證明這一點。相反,他們被譴責,因為他們沒有給出關於自己正確歸信的良好證明;因此,准許為他們所有人施洗。

787

788 教會法 XIII 關於聖職人員不得貪圖卑鄙利益,或從事醫職。 由於某項法規規定,聖職人員不得從卑鄙與低賤的事務中謀取生活所需,因此常有人詢問,這些事務究竟是指什麼。有些人說,這些是指經營妓院、供養妓女、經營酒館,以及類似的事務。然而,最神聖的牧首路加(Lucas)主說,香料店與公共澡堂也屬於卑鄙的牟利,因為它們也是謊言的根源。他甚至不允許執事或長老擔任首席醫師,說這是不容許的,因為那些身穿祭司禮服與聖衣處理聖事的人,不應穿著世俗服裝,並與平民,即醫師們,一同行走。

米迦勒·安基亞利(MICHAELIS ANCHIALI)

I. 關於讀經人也不得擔任世俗職務。 米迦勒主之備忘錄的效力如下:在四月(Indiction)第四年,一月八日及之後,規定讀經人與執事及長老一樣,不得擔任世俗職務,或執行稅吏的職責,或擔任監護人,這是根據君士坦丁堡第一、二次會議的第十一條法規。

II. 關於不得按立外教區的聖職人員。 請記住最神聖的牧首米迦勒主之會議宣告,他曾任哲學家之首,其內容逐字如下:在四月(Indiction)第五年,十一月一日,我們最神聖的主與普世牧首米迦勒主,在亞歷克西斯(Alexiacis)教理講授處主持會議,與他偉大的神聖性一同列席的有最神聖的主教們:該撒利亞的司提反、以弗所的尼古拉、希拉克里亞的米迦勒、基濟科的約翰、阿馬西亞的利奧、美利提尼的尼基塔、新該撒利亞的巴西流、莫基蘇的路加、克里特島的約翰、阿德里安堡的利奧、歐海塔的君士坦丁、阿蘭尼亞的喬治、米蒂姆納的西奧多、比濟亞的約翰,以及阿普羅的羅馬努斯;在場的還有最敬虔的主之官員們。

不可逾越教父們的界限,這些界限是他們從起初就美好地並經過適當的審查所設立的;也不可跨越那劃分外人與自己人權利之溝壑與圍牆,這是教會的教義,也是自古以來設立的神聖法律。因此,那些管理各地教會的人,以及宣稱要遵守會議法令與法律規定的人,不應不知道這一點;他們應當持守這些規定,維護自己的權利,並遠離他人的權利。

然而,我不知道為什麼某些最神聖的主教,甚至那些最近在帝都獲得主教席位的人,竟被發現毫無顧忌地按立不屬於其教區的執事與長老。他們在被我們的前任、最神聖的牧首路加主宣告並勸誡停止這種不合規矩的行為——即按立教區外的人,以及對那些從外地來到他們那裡的人如此輕率地按手——之後,直到今日仍未停止,忘記了先前對他們的宣告。既然我們最敬虔的檔案保管員(Chartophylax)向我們卑微的人報告說,許多來自我們教區的人,違背他的意願,前往這座大城市周圍的主教與大主教那裡,尋求從他們那裡獲得聖職恩賜,然後又帶著或許是推薦信回到我們這個教區;他請求我們卑微的人指導他在此事上該如何行事。他說他非常懷疑,若允許那些他未曾審查的人被接納進入聖職,他是否會分擔他人的審判;對於這些人,他既沒有像慣例那樣詢問在場的證人,也沒有確認他們是否已達到規定的年齡,也沒有審查過他們的生活,也沒有從那些在靈裡生養他們的人的書面證詞中獲得他們配得聖職的確信。這在某些情況下,當涉及到年齡的圓滿時,顯然與外表相衝突;那本應三十歲的人,卻遠未達到這樣的期限,身體的構造明顯證明其年齡不足,甚至從鬍鬚的稀疏程度也能看出,在某些人身上毛髮完全沒有出現,而在另一些人身上則非常短,遠少於三十歲的人所應有的毛髮。他說這些話時,並向我們卑微的人(今日在會議中主持)展示了兩三個有這種外表與構造,並被提升到聖職品級的人,證明他所產生的懷疑與困惑並非沒有道理:其中一人是由德爾庫(Derco)最敬虔的主教按立的,其他人則是由普雷內圖(Prænetus)與查爾基斯(Chalcis)最敬虔的主教按立的;並說還有其他人也是這樣被不同的人按立,並在這裡居住,想要以祭司身份舉行聖事。因此,我們卑微的人不願讓最敬虔的檔案保管員所提出的這個值得探究的問題懸而未決,便與在此地居住的神聖與神聖兄弟會共同商議後,允許了此事。

因此,我們希望對所提出的問題進行辨析,首先要求釐清:各地主教的共同職能是什麼,而哪些是特殊的?也就是說,當地主教在面對從任何地方來到他們那裡的人時,哪些是不被禁止執行的,而哪些是禁止在教區外執行的。

然後,在審查這些問題時,我們發現:教導未受洗者關於信仰的道理,並進行教理問答,然後使他們配得光照,並將神聖與賜生命的奧秘分給來自任何教區的信徒,我們判定這是較為共同的職能,無論是對來自自己教區的人,還是對來自外地的人。然而,按手並授予聖職,並非對所有從各處來的人,而是根據法規,每一位主教只能對自己教區的人進行,以免在他們中間產生混亂與紛爭,因為秩序與和平的益處也應當為他人所規範。既然我們在探究後發現情況如此,我們認為,譴責先前發生的事情,使他們已經履行的聖職職能失效,並將那些按立的人處以隔離,或剝奪被按立者的聖職尊嚴,是極其嚴厲且不人道的。但我們判定,對於那些在我們偏見之外做出如此違背理性之事的人,我們不再容忍,對於先前發生的事,我們以仁慈寬恕,但對於未來的事,我們將透過修正來確保安全,這對我們與他們共同有利。因此,我們全體一致宣告:從今以後,任何鄰近或更遠的主教,無論是來自我們教區還是其他教區的會議,都不得膽敢對任何屬於這座帝都教區的人按手授予聖職,也不得判定他們配得任何聖職的地位與品級;每個人都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並僅滿足於這些權利。不得無恥且完全輕蔑地侵犯屬於他人的主教權利。那些膽敢無視我們如此依法規所作規定的人,以及那些來到他們那裡並被認為配得聖職的人,都應當受到警告:那些違背法規被按立的人,在此地將不會執行任何聖職職能,但可以在他們接受聖職膏抹的那些教區中安全地舉行聖事;而那些按立他們的人,無論來自哪一個會議,從今以後都將受到停止聖職的懲罰,因為即使在第一次或第二次勸誡之後(我們所說的第一次,是指我們最神聖的前任路加主關於此事所作的會議書面宣告),他們仍不願停止這種違背法規的行為。因此,我們決定發布並給予這份宣告。

隔離的懲罰,我們也加諸於那些在得知我們所定的這些規定後,第一個違反這些不合規矩的按立行為的人,除非他也將這些規定告知他鄰近的最神聖主教。這些規定將在所有屬於各地最神聖教會的教區中,即大主教區、總主教區與主教區,執行並保持不變。從今以後,任何將要領受聖職的人,不得前往教區外的其他主教那裡,並從他那裡獲得聖職恩賜。從此以後,無論是按立的聖職人員,還是被按立的祭司,都將受到我們先前關於此事所作會議決定的約束。為了不讓那些不想在這裡被按立、前往我們最敬虔的檔案保管員那裡的人有藉口,認為他們或許承受了比過去慣例更多的創新,我們卑微的人今日也在會議中對此作了安排。我們規定,不得違背關於此事的古老習俗,只應給予主教的僕人與當代最敬虔的檔案保管員那些從古以來由被按立者所支付的費用。

III. 關於未經司法判決確認的習俗。 由於過去有習俗,即那些從平民祭司成為修士的人,因為先前已被列入祭司的服事,在接受修士生活後,被列入執事的團體與行列,並嘗試與平民祭司交往;我們最神聖的主,米迦勒主,認為這種長期的習俗毫無意義,並規定服事應僅由平民祭司組成,而修士應當在他們各自的修道院中勤勉盡責。

IV. 關於與先前訂婚者的親屬結婚。 米迦勒·普勒亞(Pleuræ)主與安娜·斯帕諾波利納(Spanopolina)夫人結婚是不當的,因為她是先前與他訂婚的瑪麗亞(塞爾比利烏之女)的堂親。儘管他在婚前已依法與該未婚妻解除婚約,且未曾與她同房,但他本不應娶她的堂親。因為並非結合,而是祈禱的儀式,使得訂婚被視為婚姻。因此,如果平民被禁止做這種事,聖職人員更是如此。因為這樣的人在最神聖的米迦勒·安基亞利牧首任職期間,已透過會議備忘錄被禁止與親屬結婚,即那些僅透過法律文書訂婚,且未曾與他一起接受訂婚祈禱的人,無論是因為死亡,還是因為後悔而與其他男人結合;除非她未滿六歲,死亡像定金一樣將她帶走。因為會議認為,對六歲以下的婦女,不存在肉慾的貪念。但這在平民中並不適用。因為只有祭壇的服事者,才應被稱為僅有一位妻子且是處女的丈夫,他們自己也應當處於同樣的狀態。

V. 關於兩兄弟與約翰妻子的姪女,以及他從另一位妻子所生之女的婚姻。 米迦勒牧首的備忘錄允許約翰的女兒,以及他妻子的姪女,與兩兄弟結合,因為約翰顯然是從另一位妻子那裡生下她的。

西奧多(THEODOSII)

I. 關於與先前訂婚者的堂親結婚。 你應當知道,在最神聖與普世牧首西奧多主任職期間,七月三十日,第十二年(Indiction),曾作出會議備忘錄,其內容逐字如下: 阿普羅(Apro)的最神聖大主教,我們卑微之人的兄弟與共同服事者,羅馬努斯·阿爾塔巴斯杜斯(Artabasdus),帶來了一份會議文件,內容如下:一位名叫伊琳娜(Irene)的少女,在十歲時與一位名叫約翰的人訂婚。由於該訂婚被認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作出了司法宣告,允許那些訂婚者分開,因為該訂婚如前所述是違法的。因此,伊琳娜今日想要合法地與約翰的第二堂親西奧多結合,並詢問是否有任何障礙。他請求我們卑微的人與神聖兄弟會了解,關於此事的契約是否有任何障礙。因此,他從那裡聽說,即使在兄弟會面前,這種契約在任何方面都不被禁止。因為與約翰所訂的婚約,由於伊琳娜年齡不足而無法成立,已被解除,所以伊琳娜可以合法地與他的第二堂親結婚。因為西奧多並不認為伊琳娜是親屬,也不受親屬關係的束縛與限制。

II. 關於訂婚不足以作為完美的婚姻。 最神聖的牧首西奧多主,允許美索不達米亞的米迦勒主,他曾與一位名叫瑪麗亞的人訂婚,且因為她……

737

798 GRÆCO ROMANUM. 在婚前,他已娶了另一位女子,在其死後,未經審判便與另一位結合。他不僅有孩子,且已超過三十歲;(主教)說,這不應被視為第三次婚姻,因為訂婚不足以視為完美的婚姻。

GERMANI (16)

貴格利(GERMANUS)

一、 至聖牧首貴格利閣下,針對納夫帕克托斯(Naupactus)大主教約翰閣下,關於某些主教轄下修道院,以及關於一位在青春期前接受聖禮的童女之備忘錄。

阿爾塔(Arta)教區的至愛神主教約翰,既已獲得恢復與補全,亦即透過會議備忘錄恢復至先前的地位,脫離了他所證明是因誣告而遭受的降職,且剛為了收回其主教權利而站起來,現今在會議中站在我們卑微者面前,並在我們面前主持。首先,他控告那位納夫帕克托斯大主教約翰,指其將貪婪之手伸向他(阿爾塔主教)的主教修道院,甚至在某些地方釘上了他自己的十字架(stauropigia),藉口是位於阿爾塔教區內的聖德米特里修道院,是由當地主教所建立,卻被當時的那位大主教以十字架(stauropigion)的名義據為己有(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做到的)。關於那一點,他提出了這項控訴。然而,他並沒有隱瞞對方為了糾正過錯而進行的悔改。他增加了困難,因為他提出了同一位大主教在第二個徵稅期(indiction)四月份所發出的認罪書。該認罪書在會議聽證會上,依據我們卑微者的命令被宣讀,原文如下:

至聖的阿爾塔教區主內同工,你的聖潔多次因卡祖拉(Catzura)修道院而使我感到困擾,該修道院位於阿爾塔,據稱是建立在我的十字架權下;還有另一座由極其高貴的科穆寧(Comnenus)家族康斯坦丁閣下,在斯莫科沃(Smocovo)行政區、巴爾蒂采(Baltitze)村莊等地所建的施洗約翰修道院;我曾以為這在教規上並無過錯。但當我以合理的理由理解到,這些修道院作為當地主教,理應屬於你時,我便從我的手中釋放了它們,以便從今以後,你可以接管它們,並在其中執行主教權利,按照教規的規定來管理與治理它們。因此,我的報告從此以後應停止涉及這類修道院;從現在起直到未來,它們應被視為屬於你的聖潔。四月份,第二個徵稅期。並由上述人士親筆簽署,並經由主教們的會議追認而完成,這些主教包括:邦迪扎(Bonditza)的約翰、阿埃托斯(Aetos)的尼哥底母、貝拉(Bella)的曼努埃爾、德里努波利斯(Dryinoupolis)的托馬斯,以及布特羅托(Buthrotum)的德米特里。他們每個人都加上了簽名,認為這種會議管轄權是最好的,因為它是合乎教規的。

至於現在的納夫帕克托斯大主教,他抱怨得更為嚴重。他說,他進入並強行在屬於我的卡祖拉修道院舉行聖禮,而且這是在知曉了省級會議的決議之後,該決議根據教規將我教區的修道院歸還給我,並撤銷了那裡的主教報告。他還任命了一位院長,聲稱那項會議行動是在那位大主教臨終時發生的,因此無效。他還佔據了施洗約翰修道院,以及那座在會議行動中被裁定並歸還給我的聖德米特里修道院;他藉口說,我對此事的申訴已過了時效,並在該處封立了院長。他還從我的修道院中,即隱修女修道院和聖復活修道院中,移除了教會的十字架。他現在建立了屬於他自己的十字架。他透過文書,鼓勵兩處祈禱所的人進行建設;並在我的教區村莊,即尼西斯塔(Nisista)、普里尼斯塔(Prinista)、多布羅利斯塔(Dobrolista)和普拉尼科比斯塔(Planicobista)任命了神職人員,每處約兩人,還不包括那些他尚未知曉的。此外,我教區內的一些同僚主教也進行了任命。甚至連至聖的萊夫卡斯(Leucas)大主教也多次進入,並在我的教區內擅自舉行聖禮。因此,我希望從你們的聖潔那裡得到關於所列舉的每一項條款,在神聖教規和教會法規中應有的判斷。

他從我們這裡的聖會議中得到了這樣的答覆:即,即使當時臨終的大主教確實發生了將阿爾塔主教的十字架權據為己有,以及將聖德米特里修道院據為己有的反轉行為;但既然如他自己所承認的,他意識到自己觸犯了神聖教規並糾正了錯誤,那麼所做的事就具有效力,這些修道院應永遠保持為主教修道院,關於聖德米特里修道院的創新,其時效限制應停止;因為教區內的十字架權利,僅留給牧首的崇高地位,而不屬於任何大主教。至於他在知曉會議決議後,仍在卡祖拉修道院舉行聖禮一事,如果是在你這位阿爾塔主教閒置期間,透過省級主教的備忘錄被引導至此,則根據第十四條使徒教規,他將不負責任,該教規規定:主教不得離開自己的教區,擅自闖入他人的教區,即使受到許多人的強迫,除非有正當理由迫使他;例如,如果他能藉此為當地人帶來更多虔誠上的利益,且這並非出於他自己,而是出於許多主教的判斷和極大的請求。但如果他是自作主張地受到驅使,那麼應根據使徒教規第五條和第三十條,透過請求來平息。然而,安提阿會議的第二十條應被大膽地提出,該條規定:主教不得進入不屬於他的城市,也不得進入不屬於他的地區進行任命;也不得在屬於另一位主教的地方任命長老或執事,除非得到該地區本位主教的同意。如果有人膽敢做這種事,該任命應無效,且他本人應受到會議的懲罰。懲罰應根據寬容原則,衡量為一年的停止聖職。至於大主教任命到你修道院的院長,你可以將他們撤職,並封立其他人;除非你認為先前被封立的人因屬靈的能力而令你滿意。至於從你的修道院中被移除的十字架,應在其中恢復;而那些在教區內被創新的,則應進行更換。你還應關心那些在你教區內被任命的人,以便你仔細審查他們是否過著無可指責的生活,並精通神聖經典。對於被發現是這樣的人,你可以根據你認為合適的情況,給予停止聖職的處分;對於那些不符合條件的人,則應判處完全的停職。至於主教們和萊夫卡斯大主教,應適用與上述至聖的納夫帕克托斯大主教相同的規定。

此外,阿爾塔主教還請求定義,對於在他教區內,在青春期前接受了完整聖禮的女孩,卻遭受了破壞童貞之事,該如何處理;以及對於舉行聖禮的神職人員該如何處理。他聽到的答覆是:那位在不成熟的年齡解除童貞腰帶的人,應與破壞者分離;而那位明知故犯舉行聖禮的神職人員,應被罷免。這些內容摘自每日會議記錄,並按照慣例,經由至聖的上帝大教會至尊貴的檔案保管員(Chartophylax)的簽名與印章確認,於上述月份和徵稅期,6743年交付。簽名:至聖的上帝大教會檔案保管員,康斯坦丁·奧萊努斯(Constantinus Aulenus)。慣用的鉛封。在印章的背面,七月份,第八個徵稅期。

803

804 JUS CANONICUM 二、 至聖且普世牧首貴格利閣下,關於牧首修道院的附屬修道院(paralauria)應歸屬於誰的印章。作於六月份,第五個徵稅期,並記錄在神聖檔案保管處的秘密檔案中。

關於我們行政區內,不同教區的大主教、總主教和主教轄下的牧首十字架修道院,已由那位至聖的牧首貴格利閣下的會議備忘錄所定義與規範(其中一份作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另一份作於同一徵稅期的一月八日),我們卑微者認為這些規定是美好且敬虔的,並規定:這些備忘錄中所包含的每一項條款,在任何地方,特別是在納夫帕克托斯教區本身,都應保持不變且不可侵犯。以便牧首名稱的關係,僅在那些透過牧首十字架建立的地方,才能更清晰地表達並保持效力;無論是修道院、大公教會還是祈禱所。在這些地方,當地的教長不得參與任何事務,無論是舉行聖禮、封立院長、審查靈魂的過錯,還是其他任何事情,直到要求繳納教規規定的貢獻為止。因為那些在這些地方被選為神職的人,將被稱為牧首的神職人員,並服從於牧首權利的長官(exarch),並向他繳納慣常的教規貢獻。

那位長官將會透過各個等級,將那些未來將要受聖職的人提升到該職位,並附上關於他們生活和年齡的合法證明,以及所有其他教規上的觀察。此外,他還將負責允許或禁止婚姻契約。而那些在牧首權利下擔任屬靈父親的帳目接收者,也將由他進行審查並獲得許可。在沒有預先建立牧首十字架的地方,該地區的教長將擁有權力;無論是修道院的郊區、附屬修道院,還是祈禱所。關於報告、印章、審查、教規收入、任命、婚姻契約的許可與禁止,以及任何其他主教特權,都將屬於他。即使時間可能中斷並奪走了某些東西,藉口是原始文件,並使那些最初沒有牧首十字架的地方,被視為屬於牧首的,我們卑微者也將這些權利讓給當地的教長。因為即使我們熱切地堅持那些適合牧首權力的事物,我們也不會貪圖他人的東西,以至於將不屬於我們的事物據為己有。我們將那些在神聖殿堂建立之前,或之後將要建立的,居住在牧首十字架下的人,以及那些後來居住的人,歸於當地的教長,因為他們被發現是當地人,以便他們服從於當地的教長,進行所有的主教管理。然而,對於那些在十字架建立之前從外地來到,或將要來到,並在那裡定居的人,沒有人會反對他們完全屬於牧首權利的長官。因為這樣的長官對他們來說是無庸置疑的。因此,我們卑微者的這項定義應通知神聖檔案保管處的秘密檔案,並抄送給那位代表阿爾塔教區請求並出示它的人,以便通知至聖的納夫帕克托斯大主教。它有簽名,六月份,第五個徵稅期,由牧首的神聖之手簽署。下方懸掛著鉛封,一面刻著至聖的聖母懷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另一面刻著這些文字:貴格利,蒙上帝憐憫,君士坦丁堡、新羅馬的大主教與普世牧首。

同一人的另一份文件。 那些透過暴力建立的,時間並不能使其穩固,而那些建立它們的始作俑者,最終也會促成它們的毀滅。我們這裡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我們卑微者迅速地進行了糾正。在帕夫拉戈尼亞(Paphlagonia)地區,牧首修道院分散地分佈著:修道院下轄郊區、田產和小農場。眾多的人民居住在這些財產上。關於這些,在我們召開的會議上,前段時間曾進行過討論,即誰應該負責管理它們,是該地區的教長(因為它們是該教區的一部分),還是從牧首權力中派遣的長官(因為它們隸屬於修道院,而修道院是由他管理的):當時並不確定它們是如何歸屬於牧首長官的管理。這項歸屬隨後產生了行動,宣佈並確認了對所討論事項的排除。但今天,當這個問題受到更嚴格的審查時,我們卑微者能夠從中看出事情的荒謬,並立即同意進行糾正,認定牧首長官僅在那些以牧首十字架為基礎的地方,無論是修道院還是祈禱所,才擁有牧首權利。我們還發現了那位已故的貴格利閣下在牧首任期內所作的一份古老會議行動,該行動非常重視同樣的問題;並規定(簡而言之):各地牧首修道院的長官,無權將附屬於這些修道院的田產據為己有,或者……

807

教會法 808 至於那些未曾獲得牧首十字架(patriarchal crosses)的地區,其人民或禮拜堂,既不屬於牧首管轄,亦不得接納那些將要在那裡受聖職的人,或將他們視為自己的人而提升至聖職品級;反之,必須完全避開他們,使他們由該地區的主教所管理。此項行動隨後進行。該主教與其同僚兄弟們在處理當前案件時亦宣告,主教不應因其村莊或郊區隸屬於牧首修道院,就被逐出自己的羊群;對於其中的禮拜堂亦然,除非這些禮拜堂本身是建立在牧首十字架(stauropegiis)之上,或是屬於修道院的附屬小修道院(paralauria)或分院(metochia)。因此,該會議正式廢除了上述那項行動,裁定其中所包含的內容完全無效,並解除了其所宣告的絕罰。因此,帕夫拉戈尼亞(Paphlagonia)的這些主教們將不受干擾地管理這些村莊和郊區,即那些並非建立在牧首十字架之上的。確實,有些此類地方被發現,但與它們在一起的、隸屬於這些牧首修道院的禮拜堂,除非有牧首十字架作為其根基,否則亦然。因為他們必須將屬於自己牧養範圍的事務移交,並允許牧首代牧(exarch)進入這些地方。凡被證明以這種方式管理的人,既不會受到牧首修道院院長們的騷擾,也不會受到牧首權力下屬分院的騷擾。因為他們必須遵守既定的規定,絕不可試圖以任何方式干擾任何主教,關於上述村莊及其居住者的管理與牧養,以及那些並非建立在牧首十字架之上的禮拜堂、分院和附屬小修道院。

曼努埃爾(17)

I. 關於某些問題的解答。 都拉基烏姆(Dyrrachium)最神聖的都主教羅曼努斯(Romanus),主內所愛的弟兄,也是我們卑微職位的共事者,今日與其最神聖的弟兄們——凱撒利亞(Caesarea)與卡帕多細亞(Cappadocia)的米特羅法內斯(Metrophanes)、薩爾迪斯(Sardis)的安德洛尼古斯(Andronicus)、費拉德爾菲亞(Philadelphia)的福卡斯(Phocas)、龐托赫拉克利亞(Pontoheraclea)的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士麥那(Smyrna)的喬治(Georgius)、邁蒂利尼(Methymna)的米迦勒(Michael)——一同列席於我們卑微職位的會議中,並呈上一份文件以供誦讀。該文件包含最敬虔的貝拉(Bella)主教所提出的問題,請求會議給予解答。這些問題如下:

[註:(17) 此處有「Charitopuli」的稱號。]

810

希臘-羅馬法 有些人因仇恨或其他任何原因離開了自己的妻子,在異地居住,這些人的妻子在丈夫不回頭且行蹤不明的情況下,獨自生活了五年甚至更久;那麼,是否應當讓她們與其他男人結合? 有些聖職人員在偉大的大齋期(Great Lent)期間,將預先成聖的聖餅藏在聖餅盒中,隨後因魔鬼的作祟,聖餅從神聖的圍欄中被老鼠偷走,且狗也打開了門;或者當司祭在舉行聖禮並在聖桌前誦讀禱告時,一隻老鼠在奉獻禮後溜進去,搶走了正在成聖的神聖身體;司祭們應當受到何種懲戒? 有些司祭被他們的主教絕罰後,藐視該絕罰;儘管受到懲戒,他們仍進入聖所並舉行聖禮。應當如何懲罰這些人? 平信徒在第二次結婚並育有子女後,年過四十,因要撫養先前的子女,且為了避免隨意犯罪,請求進入第三次婚姻,這對他們而言是否無可指責? 我們知道,當主教親自進行祝聖時,會製作「反聖餐布」(Antimensia),並從鋪設在聖桌周圍的布料中剪下小塊並書寫,分發給司祭;若沒有這些,就不能舉行聖禮。那麼,在缺乏這些物品的地方,應當做什麼,以免司祭們無法舉行聖禮? 有些司祭在大齋期期間私下進行了祝福;這種婚姻究竟如何,且這些舉行聖禮的司祭應受到何種懲戒? 對於這些問題,我們卑微的職位提出了以下解答。 凡因任何原因離開自己妻子並在異地居住的男人,若他們執迷不悟,且不願回到自己的妻子身邊,則應受絕罰。 但若行蹤不明,且經由其妻子的請求進行了調查,自丈夫失蹤(例如在戰爭中被俘,或以其他方式消失)起已過五年,這些人的妻子可以根據現行法律,無阻礙地與其他男人結合;至於其他丈夫尚在世的妻子,則應尋找她們的丈夫。 那些犯錯的司祭,即因未盡到足夠的防範,導致自己製作的預先成聖的聖餅被狗打開廟門後毀壞的,應在主教的判斷下,暫時停止舉行聖禮。至於那些在奉獻禮中因老鼠而失去聖餅的其他人,則應保持無罪,因為此類事情經常發生;他們應在聖桌上放置另一份奉獻,完成奉獻禮,並完成聖禮的舉行。

811

教會法 812 被絕罰而仍舉行聖禮的司祭,應受罷黜處分,這應由他們的主教裁決。 那些希望在四十歲後進入第三次婚姻的人,因尋求基督徒所不合宜的多重婚姻,將被拒絕;若他們強行實施,亦將受到懲戒。 反聖餐布(Antimensia)並非必須放置在所有神聖的聖桌上,而是放置在那些不確定是否已經祝聖的聖桌上。因為祝聖過的反聖餐布佔據了神聖聖桌的位置;在已知聖桌已經祝聖的地方,就不需要反聖餐布。 在大齋期期間舉行婚禮祝福的司祭,若是由於單純的無知,則應受到適度的懲戒;但若是由於惡意且私下進行,則應受到更重的懲戒,由其主教裁決。然而,由他們所締結的婚姻,因已接受了神聖的祝福,將保持有效且不可動搖。 此文件於七月,第8印期(indiction),蓋有綠色蠟封。

II. 關於主教的調任。 七月十日,第20印期,在我們至聖的主、普世牧首曼努埃爾(Manuel)的主持下,於被稱為「戈爾格佩科斯」(Gorgepecoi,意為「速應者」)的至聖神之母、被稱為「桑德羅」(Sandrorum)的著名且極其輝煌的皇家修道院會議中;其至聖的聖職人員列席,包括凱撒利亞與卡帕多細亞的米特羅法內斯、薩爾迪斯及全呂底亞(Lydia)的代牧安德洛尼古斯、費拉德爾菲亞及代表敘拉古(Syracuse)的福卡斯、龐托赫拉克利亞及代表克勞狄奧波利斯(Claudiopolis)的尼基弗魯斯、士麥那的喬治、都拉基烏姆的羅曼努斯、邁蒂利尼的米迦勒;以及最敬虔的皇家官員們。 靈魂在身體中,正如時機在事務中;它們推動這些事務,並在不同時間以不同方式改變它們,屈從於合理的理由。這種時機性的調任、事務的變更與轉移究竟為何?當時間要求時,理性應當轉移並改變這些,使其更加清晰。約翰(Joannes)曾擔任拉里薩(Larissa)都主教轄下至聖埃澤魯(Ezeru)教區的主教,他經歷了漫長、崎嶇且騎馬困難的旅程,年事已高,來到世俗的啟明星、我最傑出且神聖的皇帝面前,受我們卑微職位最幸福的主與最親愛的兒子之差遣,並親自與他交談,抵達了我們教會的基石;當他發現那些如星辰般閃耀的教長們,即我們卑微職位的弟兄與共事者,正與我們一同列席時,他呈上一份文件,請求合乎教規的辯護。問題如下:

813

希臘-羅馬法 814 我請求我至聖的主與君王、普世之光,以及在他座下神聖的教長會議,賜予我知識之光;關於我憑藉神聖的話語,大膽向他們的高位所提出的報告。經上說:「詢問你的父親,他必指示你;詢問你的長老,他們必告訴你。」 都主教是否有權在所屬主教的同意下,因時間與事務要求的正當理由,將主教從一個教區調任到另一個教區,且兩者皆隸屬於同一都主教轄下?精通神聖法典的人說,調任是被允許的,且許多教長在不同時期被調任到非同等地位,甚至是更高貴的座位。但我們渴望從你們的偉大中得知此事的確切性。問題包含這些內容,埃澤魯的主教請求對此做出書面答覆。因此,我們卑微的職位與其神聖的弟兄們共同商議後,正式宣告如下:若都主教在所屬主教的同意下,希望為了增長的原因,將隸屬於其教省的另一個教區給予某人,他將在不損害他人的情況下這樣做。因為在我們這裡,此類事情每天都因弟兄之愛而進行;該主教將在該教區及其整個教區內,行使所有教長權利的管理,如同其真正的教長一樣,唯獨不能坐在神聖的寶座上。若都主教再次與其會議商議,因值得讚揚的理由與正當的藉口(即靈魂的益處與教會秩序的管理),同意將某個主教的座位與主教名稱卸下,並將其調任到隸屬於同一都主教的另一個教區,他將毫無疑問且無阻礙地執行此舉,因為我們卑微的職位及其神聖的弟兄們,都懷著對人類救贖與教會秩序的渴望。因此,基於上述理由,該調任將被視為可接受的,並將保持有效且堅定,因為沒有任何東西與之抵觸。因為合乎教規的觀察知道,在不同時期,教長、主教與都主教的調任已經發生,並非調任到同等的座位,而是調任到更高、更卓越的座位,為了基督教會理性羊群的滋養與教會事務的管理。這些內容摘自每日的會議記錄,並經我們至聖的主與普世牧首曼努埃爾的簽名與印章確認,於上述月份與印期,即6738年交付。此文件於七月,第8印期,經由牧首神聖之手,並蓋有慣常的鉛印。

III. 關於贊助權(Patronage)。 我們卑微的職位收到拉里薩都主教轄下最敬虔的教區主教多米尼克·德米特里(Dominicus Demetrius)的報告,稱有人在聖徒中偉大的殉道者德米特里(Demetrius)的修道院(當地語言稱為「普羅科維科」[Procovico])中,撤銷了最初隸屬於其教區的贊助權。他們渴望完全控制這種修道院,並將奉獻給它的財物視為己有;但因上述主教阻止了這種不合理的衝動,且不允許他們實施這種荒謬的行為,他們為了報復,試圖在牧首十字架下建立另一座聖殿,並從主教修道院中剝奪其祖先或某些愛基督的親屬所捐贈的財產,將其奉獻給他們將要在牧首十字架下建立的聖殿。因此,我們卑微的職位希望從根本上剷除他們這種不合理的想法,因為這完全被神聖教規所禁止,特此通過本信函規定:聖德米特里主教修道院的所有財產與物品,應永遠保持不可分割,並由多米尼克主教管理與在靈性上指導。因為無論是建造者還是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從主教修道院中剝奪財產,並將其作為私有財產授予牧首修道院或禮拜堂。若有人希望在牧首十字架下建立修道院或禮拜堂,他不會受到任何人的阻礙,但他必須先確保從自己的財產中撥出財產給它。因為屬於主教修道院的財產,如前所述,將永遠不可從中剝奪。關於此事就說到這裡。

817

希臘-羅馬法 818 由於同一位主教向我們卑微的職位報告了另一座最初屬於多米尼克教區的修道院,位於克羅姆皮(Crompi),以聖大殉道者狄奧多爾(Theodorus)之名命名,稱那位主曼努埃爾曾將此修道院作為分院,隸屬於塞爾維亞(Servia)教區的聖狄奧多爾牧首修道院;而該牧首修道院的修士們反抗主教,拒絕他的牧養,最終將他從上述主教修道院(如前所述,已作為分院授予他們)的報告中完全驅逐,並引入了牧首的報告;我們卑微的職位認為這種行為違反教規,完全禁止並規定:若(如主教所報告的)克羅姆皮的修道院在隸屬於牧首修道院作為分院之前,是主教修道院,且由當時的多米尼克主教管理,那麼主教應再次在其中擁有他自己的報告權,作為合法的教長。因為那個將此修道院作為分院授予修士的人,只能授予金錢上的所有權,而不能授予主教的靈性報告權與對靈魂過錯的審判權。因此,上述位於克羅姆皮的聖狄奧多爾修道院將被置於主教的權力與管理之下,除非牧首修道院的修士們能證明該修道院是建立在牧首十字架之上的。此文件於七月,第8印期,經由牧首神聖之手,並蓋有綠色蠟封。

無名牧首

1. 關於都主教與大主教在座次上的順序,正如在檔案室中所記載的。

那些以教長尊嚴為榮,且神聖牧者由牧首右手所任命的城市,應當在此描述,彷彿被包含在一個簡短的宇宙中,供任何想要的人毫無困難地查看。因為將屬於無血祭司職位的城市歸入其適當的圍欄是合適的;同樣,對於所有其他人,其上的權力與順序也應當是清晰可見且易於識別的。與面向東方的城市一起,面向西方的城市也被記錄下來。因為從古至今,我們尚未將它們與其他城市排列在一起,那些被委託監管的人,當座次的時間召喚時,被同級別的教長驅逐,他們也反過來驅逐對方——唉,這是何等的侮辱!——以同樣的責備尺度。但是,我們熱愛基督且極其虔誠的皇帝,在我們舉行著名牧首紀念儀式時,與我們一同坐在神聖的聖伊琳娜(St. Irene)聖殿中;與他在一起的,還有蒙神喜悅的都主教們。

819

820 教會法

至於那些與各個寶座(thronos)相關的敬重事宜,我們經過審慎考慮,為每一位分配了相應的地位:正如我們這份勸誡文告中,經過深思熟慮所寫下的現行秩序所宣示的那樣。因為,若有人企圖篡奪聖職的首席地位,並為了虛名——這其實是無名,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羞恥——而使大祭司職分的尊榮在今後受到侮辱,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理當只關心那不朽的榮耀,它不會衰殘,而是永遠綻放,並以不朽的榮光裝飾並顯揚那些追求它的人。

大主教區(Metropoles)

1. 該撒利亞(Cæsaria)

2. 以弗所(Ephesus)

3. 希拉坡里(Heraclea)

4. 安基拉(Ancyra)

5. 基濟科(Cyzicus)

6. 撒狄(Sardes)

7. 尼哥米底亞(Nicomedia)

8. 尼西亞(Nicæa)

9. 加克敦(Chalcedon)

10. 西德(Side)

11. 西巴斯提亞(Sebastea)

12. 阿馬西亞(Amasea)

13. 美利提尼(Melitene)

14. 提雅納(Tyana)

15. 岡格拉(Gangra)

16. 帖撒羅尼迦(Thessalonica)

17. 克勞狄奧波利斯(Claudiopolis)

18. 新該撒利亞(Neocæsarea)

19. 佩西努斯(Pessinus)

20. 米拉(Myra)

21. 加里亞(Caria)

22. 老底嘉(Laodicea)

23. 辛納達(Synada)

24. 以哥念(Iconium)

25. 安提阿(Antiochia)

大主教區(Archiepiscopatus)

26. 敘萊昂(Sylæum)

27. 哥林多(Corinthus)

28. 雅典(Athene)

29. 莫基蘇斯(Mocisus)

30. 西流基(Seleucia)

31. 卡勞里亞(Calauria)

32. 帕特雷(Patræ)

33. 特拉比松(Trapezus)

34. 拉里薩(Larissa)

35. 諾帕克托斯(Naupactus)

36. 腓立比(Philippopolis)

37. 特拉亞諾波利斯(Trajanopolis)

38. 羅德島(Rhodus)

39. 腓立比(Philippi)

40. 阿德里亞諾波利斯(Adrianopolis)

41. 希拉波立(Hierapolis)

42. 都拉基烏姆(Dyrrhachium)

43. 士每拿(Smyrna)

44. 卡塔尼亞(Catana)

45. 阿莫里姆(Amorium)

46. 卡馬庫斯(Camachus)

47. 科提亞烏姆(Cotyæum)

48. 聖塞維里亞納(Sancta Severiana)

49. 米蒂利尼(Mitylene)

50. 新帕特雷(Novæ Patræ)

51. 歐查伊塔(Euchaita)

52. 阿馬斯特里斯(Amastris)

53. 柯奈(Chonæ)

54. 海德魯斯(Hydrus)

55. 塞勒塞尼(Celesena)

56. 科洛尼亞(Colonia)

57. 底比斯(Thebæ)

58. 塞雷(Serræ)

59. 龐培奧波利斯(Pompeiopolis)

60. 羅西亞(Rosia)

61. 阿拉西亞(Alasia)

62. 埃努斯(Ænus)

63. 提比里奧波利斯(Tiberiopolis)

64. 歐查尼亞(Euchania)

65. 凱拉蘇斯(Cerasus)

66. 納科利亞(Nacolia)

67. 日耳曼尼亞(Germania)

68. 馬迪塔(Madyta)

69. 阿帕米亞(Apamea)

70. 巴西萊昂(Basileum)

71. 德里斯特拉(Dristra)

72. 拿先斯(Nazianzus)

73. 克基拉(Cercyra)

74. 阿比多斯(Abydus)

75. 米蒂姆納(Methymna)

76. 克里斯蒂安諾波利斯(Christianopolis)

77. 魯修姆(Rhusium)

78. 拉刻代蒙尼亞(Lacedæmonia)

79. 納克西亞(Naxia)

80. 阿塔利亞(Atalia)

大主教區(Archiepiscopatus)

1. 比濟亞(Bizya)

2. 利昂托波利斯(Leontopolis)

3. 馬羅尼亞(Maronea)

4. 傑爾米亞(Germia)

5. 阿卡迪奧波利斯(Arcadiopolis)

6. 帕雷姆(Pareum)

7. 米利都(Miletus)

8. 普羅孔尼蘇斯(Præconesus)

9. 塞呂姆布里亞(Selymbria)

10. 基烏斯(Cius)

11. 阿普羅斯(Apros)

12. 庫普塞拉(Cypsella)

13. 尼卡(Nica)

14. 尼亞波利斯(Neapolis)

15. 塞爾格(Selgæ)

16. 克爾松(Cherson)

17. 梅塞內(Mesene)

18. 加雷拉(Garela)

19. 布里西斯(Brysis)

20. 德爾庫斯(Dercus)

21. 卡拉比濟亞(Carabyzye)

22. 利姆諾斯(Lemnus)

23. 琉卡斯(Leucas)

24. 米斯提亞(Mistea)

25. 庫德拉(Cudræ)

26. 索特里奧波利斯(Soteriopolis)

27. 佩達赫頓(Pedachton)

28. 傑爾梅(Germæ)

29. 博斯普魯斯(Bosporus)

30. 科特拉迪斯(Cotradis)

31. 埃羅伊內(Eroine)

32. 卡爾帕索斯(Carpathus)

33. 梅森布里亞(Mesembria)

34. 哥西亞(Gosthia)

35. 蘇格迪亞(Sugdia)

36. 福利(Pholli)

37. 埃吉納(Ægina)

38. 法薩拉(Pharsala)

39. 梅特拉查(Metracha)

二、關於遺棄自己嬰兒者

關於那些將自己的嬰兒遺棄在神聖聖殿入口處的人,是否應當受到懲罰,在會議中進行了多方面的討論;最終決議:這些人應當被視為殺人犯而受到懲罰,即使嬰兒後來被他人救活。

三、關於被強迫剃髮的婦女

關於科穆寧(Comnena)家族的狄奧多拉夫人,即那位拉帕爾達(Laparda)領主安德洛尼古(Andronicus)的妻子,她曾被那位暴君強迫剃髮。君士坦丁堡會議不允許她改變裝束,也不允許她與匈牙利國王(Kral)結合,儘管後者極力請求;這是因為在她丈夫死後,她已經順從了剃髮的狀態,即使那是被強迫的,並且她一直生活在修道院中。然而,對於其他同樣被強迫剃髮的貴族婦女,本次會議裁定,在暴君死後,她們可以恢復原來的裝束,這是因為她們的丈夫當時還活著,或者因為她們在暴君死後根本沒有接受剃髮。

關於亞加皮烏斯(Agapius)與加巴迪烏斯(Gabadius)爭奪波斯特拉(Bostra)主教職位一事,摘自君士坦丁堡的會議記錄。

在我們最虔誠、最敬神的皇帝弗拉維烏斯·阿卡狄烏斯(Flavius Arcadius)奧古斯都第三次執政,以及奧諾里烏斯(Honorius)第二次執政期間,十月一日前三天,在君士坦丁堡最神聖的大公教會的洗禮堂內,最神聖的主教們就座,包括:君士坦丁堡的內克塔里烏斯(Nectarius)、亞歷山大的提阿非羅(Theophilus)、安提阿的弗拉維安(Flavianus)、卡帕多奇亞該撒利亞的赫拉迪烏斯(Helladius)、巴勒斯坦該撒利亞的格拉修(Gelasius)、尼撒的貴格利(Gregorius)、以哥念的安菲洛基烏斯(Amphilochius)、希拉坡里的保羅(Paulus)、安基拉的阿拉比亞努斯(Arabianus)、阿德里亞諾波利的阿蒙(Ammon)、塔爾索的法萊里烏斯(Valerius)、希拉波里的路求(Lucius)、老底嘉的埃爾皮迪烏斯(Elpidius)、克奧斯的保羅(Paulus)、赫爾莫波利斯的狄奧斯科魯斯(Dioscorus)、貝羅尼卡的普羅巴提烏斯(Probatius)、摩普綏提亞的狄奧多魯斯(Theodorus)、西流基的比祖斯(Bizus)、馬爾基亞諾波利的埃帕加圖斯(Epagathus)、克勞狄亞諾波利的格隆提烏斯(Gerontius),以及其他各地的主教和全體聖職人員。加巴迪烏斯與亞加皮烏斯進入後,君士坦丁堡主教內克塔里烏斯說:

「既然這神聖的會議藉著神的恩典再次聚集在這個神聖的地方,而我看到我們爭奪波斯特拉主教職位的弟兄加巴迪烏斯與亞加皮烏斯正站在這裡,這神聖的弟兄與同工會議是否同意,讓他們開始陳述各自的權利?」

在他們就此事陳述了一些情況,並揭露了對上述加巴迪烏斯的罷免是由兩位主教(且在會議期間已經去世)所做出的之後,安基拉主教阿拉比亞努斯說:

「我並非僅僅為了當前的訴訟,而是為了今後所有的生活,請求這神聖的會議做出裁決:是否允許由兩位主教進行罷免?是否允許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罷免?這對當前的案件不應構成任何預判。但我擔心,有些人會利用這些記錄,擅自做出類似的行為。我請求你們給予答覆。」

君士坦丁堡主教內克塔里烏斯說:「最敬虔的主教阿拉比亞努斯的建議值得稱讚。但由於訴訟無法透過認罪來消除,我們不應譴責過去,而應為未來做好防範。」

安基拉主教阿拉比亞努斯說:「尼西亞會議的聖父們已經譴責了過去的做法,他們規定祝聖者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在大主教缺席的情況下進行。我提出這個問題是為了未來。因此,我請求你們明確地、而非懸而未決或模稜兩可地做出裁決,即根據尼西亞會議的權威,不允許由兩個人祝聖或罷免主教。」

在其他發言之後,亞歷山大主教提阿非羅說:

「對於已故者,不可能做出憤怒的判決,因為他們並未在場受審。然而,如果有人考慮到未來,即那些應當執行罷免的人,在我看來,不僅應當有三人在場,而且(如果可能的話)應當有全省的主教在場,以便透過多數人的投票,使對應當罷免之人的定罪更加精確,且被審判者必須在場。」

君士坦丁堡主教內克塔里烏斯說:

「當合法的解釋與教義被提出時,不應僅僅因為個人的原因而制定此類規定。因此,正如最神聖的主教阿拉比亞努斯為了防範未來而提出的建議,以及最神聖的主教提阿非羅那合乎情理且仁慈的投票,規定今後不得僅由三人,更不得由兩人來審判並罷免負有責任的人;而應由更廣泛的會議以及省內主教的投票來決定,正如使徒法規所規定的那樣。」

安提阿主教弗拉維安說:「追隨最神聖、最虔誠的主教提阿非羅的諸位主教所提出的意見,已經很清楚了。我們所有教會人士都表示贊同。」

尼古拉(古時的)

關於宗主教的書信應免費提供給請求者,正如在檔案室中所記載的那樣。

肉體的慾望一旦形成,要根除是困難的;但要消除因長期習慣而根深蒂固的弊端,則更為困難。因為兩者都會轉化為某種習性,成為一種更持久的事物,極難改變。儘管事實似乎如此,但我們還是輕易地從這個神聖的地方移除了那種具有明顯邪惡的古老習俗,並為其確立了不買賣的原則。因為那位被委託守衛的人,即羅馬人語言中所稱的「守門人」(ostiarius),曾向那些請求宗主教書信的人索取報酬(這是不應該做的)。這件事充滿了侮辱與嘲弄,不僅觸怒了神,還使這個莊嚴的地方蒙羞,並貶低了聖職本身尊貴的敬重。我們廢除了守門人的這種藉口,為他規定了年度薪俸;並將那種邪惡的習俗送入深沉的遺忘與永久的放逐之中。我們在聖靈中裁定,它今後絕無立足之地;並命令各個時期的檔案管理員及其公證人,必須保持這項規定不可動搖,並永遠對此保持警惕;以免因某種懶散與疏忽(這本身就是一種罪,更不用說去做了)而使之受到絲毫的破壞。如果有人被發現因對神聖事物的極度蔑視而忽視了如此巨大的善行,那麼虔誠的意志將會把這項規定恢復到其值得稱讚的狀態,而他們自己必須清楚,他們將在現在以及那不僅是更大的罪,連微小的過錯都要經過火的試驗與審判的時候,向神交帳。因為正如神聖的善行值得相應的報酬,同樣地,與之相反的行為也會得到與其作為相稱的報應。

阿萊克修斯(Alexius)

一、最神聖的宗主教阿萊克修斯關於涉及所有大主教區與總主教區的各種教會事務的備忘錄。

阿萊克修斯,蒙神的憐憫,君士坦丁堡新羅馬的大主教與普世宗主教。

由於神聖的教規將教會事務的權力委託給每一位最敬神的主教,但條件是他們必須謹慎地供應給有需要的人,並親自領受必要的物資;然而,有些主教卻無差別地、可以說是大膽地侵佔這些事務,並將其據為己有,不僅藉口時局艱難而使主教區陷入極端的毀滅,而且使他們所屬的大主教區也遭受了無法忍受的損失與創新,因為他們將主教區的負擔轉嫁給大主教區,並逐漸將其推向同樣的毀滅。因此,我們卑微的人與這座城市中受人尊敬的會議商議後,認為讓大主教區為那些對其毫無利益的主教區承擔如此巨大的損失,實在是嚴重的且絕對不公正的,因此認為必須找到一種方法,這不僅不違背神聖的規定,反而非常貼切且相符,藉此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大主教區爭取免受損失與負擔。

因此,根據神聖教規的權威,我們規定,由最敬神的大主教們為那些因領受者的疏忽而使大主教區蒙受損失的主教區指派經濟官(oeconomi),直到每一項損失都為大主教區補足,並經審判確定他們陷入貧困與窘迫的根源。由於大主教們聲稱,其他主教區也因其首領的邪惡與惡意而面臨同樣的命運,且其中一些人因蔑視神聖教規而受到指責,隨後又因害怕受到譴責,便將教會的果實與其他收入據為己有,並轉移到他們想去的地方,且盯著那些徵收者,離開他們所屬的教會,遷往他處,並以防禦為藉口,將對他們所欠債務的徵收轉嫁給大主教區;因此,在他們所圖謀的事情完成之前,為了確定性,以及作為一種補救與防範,必須在這些案件中也遵守同樣的原則,同樣由大主教指派監管者,他們必須與主教們一起,以全部的關懷照顧教會,並要求他們提供年度行政報告;如果收入有盈餘,則將其一部分歸還給那些導致大主教區蒙受損失的人,其餘部分則由教會保留,不得有任何創新。

我們所規定的這些內容,與教規的精神完全一致,這一點從神聖教規本身就可以看出。因為安提阿會議的第25條教規,在將教會事務的權力授予主教的同時,禁止他們將其轉為私用,或提供給自己的親屬,以免教會的帳目因此受到隱蔽的損害。因此,它規定他們必須向省級會議報告,並允許他們審查適當的事項。因此,在這裡,由於損失隱蔽地轉嫁給了大主教區,我們神聖的會議在考慮到適當性的情況下,根據第七次會議的第11條教規,必然地規定了指派經濟官。因為該教規賦予了最神聖的宗主教以及最神聖的大主教們權力,在那些大主教與主教不願這樣做,或管理不善的教會中指派經濟官。我認為,任何不只是敷衍了事地關注這些教規的人,都不會懷疑該教規與前述目的的一致性。既然我們在這裡,正如明確證明的那樣,堅持神聖教規的足跡,並制定了上述規定,那麼就必須毫無爭議地執行這些規定,無論是對那些迄今為止導致大主教區蒙受損失的主教,還是對那些今後預期會這樣做、惡意濫用教會財產、將其轉讓、不負責任地揮霍那些並非他們為教會聚集的財產,特別是那些租用他人地產或不適當地處理世俗事務,卻忽視了託付給他們的教會的人。對於這樣的人,如果他們不改變, verbi mystæ(聖言的奧秘僕人)與教父們的導師們將與他們一起判處徹底的罷免,主教們不得對這些事務設置任何障礙,直到大主教區的損失得到補償,並經審判確定今後是否足以承擔其負擔。如果有人在這些事情發生之前,膽敢以阻礙為藉口對經濟官施加壓力,或干擾事務,除非是為了說明他們所知道的有利於教會的事情,否則他自己將成為遭受更嚴重譴責的原因,因為他違背了會議與教規所規定的內容。此外,我們透過會議的投票與判決規定,主教們不得在沒有必要且不可推卸的理由下,缺席省級會議。因為為了眾人的利益與造就,或許也是為了糾正各地發生的某些相反情況,必須從各地聚集;而無故缺席或被召喚而不服從者,除非有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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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法 832 若不出現,且未能為其缺席與阻礙提出合理的解釋,就當知道,必有判決針對他而發,正如迦太基會議第七十七條法規與其他許多法規所規定的那樣。這些人不可貪婪地侵入他人的教區,在界外進行按立,並以此方式成為混亂的製造者,因為他們本應成為他人良好秩序的榜樣與美德的典範;也不可接納任何其他教區的教士,除非有其本屬主教的意見與推薦信,正如神聖且屬神的法規所要求的那樣。這在神所守護的京城中將會得到更妥善的遵守,因為各地的教士,無論是有罪或無罪、已受按立或未受按立,皆匯聚於此,且毫無阻礙地執行聖職。此外,我們也聽聞許多地方出現了重婚者,或犯了某些被禁止的罪行者,或尚未成年者,或缺乏最嚴謹證明者,或曾與他人訂婚後又與另一人結合者,這些人絕不可被接納進入聖職。因為那些不遵守這些規定的主教,若廢棄法規,他們也將被法規所廢棄,並不可避免地受到法規所威脅的懲罰。我們宣告,教士與教士之間、或修士與修士之間的爭執,應當依照神聖法規,在他們各自的主教面前尋求審判。教士與主教之間,或主教與主教之間的爭執,則應在省大主教面前,經由會議介入來處理。若有任何絆腳石出現,引起其中一方的懷疑,則應保留爭議,交由當時最神聖的牧首與神聖的大會議來裁決。然而,若無大主教的意見與推薦信,主教不得進入帝都,或前往他處進行旅行,即使有任何迫切的必要事務亦然。否則,他將使自己觸犯法規。我們命令,若主教輕率地藐視大主教的懲戒,將不經辯解即被免職。我們絕不允許聖職人員或修士前往世俗法官處,尋求他們對任何訴訟進行審判;而是規定:主教的案件由主教團審理,教士的案件由教士團審理,修士的案件由修道院審理,並對此作出公正的判決。對於那些接納這些人,甚至以暴力強行拉攏他們的法官,除了神公義的憤怒外,我們還將訴諸皇室威嚴的憤怒以及法律的懲罰。我們對他們所施加的束縛,將持續到他們生命終結為止,除非他們改變心意,並放棄這種不虔誠的意圖。因為虔誠的法律,以及我們強大而神聖的紫衣貴族皇帝(20'),連同他那已在福樂中安息的親兄弟,在已發布的敕令中,限制了法官,使他們不敢對教會人士做出如此狂妄的舉動。因為我們絕不容忍教會的、神聖的、屬神的特權被地方或城市的法官所竊取。而且,在我們之前,那被他們藐視與嘲弄的神,也將對他們施加報復的憤怒,並磨亮公義報復的利劍。因為,讓那些屬於更神聖、更優越階層的人在世俗法庭上爭辯,並激起人們對整個教會群體的辱罵,這是一種羞恥與侮辱。特別是那些所謂皇家修道院與教區的教士與修士,竟如此不敬且不虔誠地行事,他們寧願在世俗法官面前受審與被定罪——而這些法官本應由他們來規勸與整頓——也不願將各種事務交由神的祭司來認知,並從他們那裡,如同從博學的醫生那裡,獲得適當的治療,並藉由他們激發對美德的追求。但我們以會議的權威宣告,對於那些修道院中膽敢如此行事的修士,無論是該省的主教,還是其他地區的主教,皆不可授予按手禮,也不可給予其他祝福或聖餐。我們制定這些規定,並非為了給自己開闢途徑,而是為了以各種方式追求修道生活的莊嚴與尊榮。以至於,如果他們不向本省主教呈報並給予應有的尊重,他們將無法從他們或其他人那裡獲得任何聖職地位。我們命令,對於那些違抗其大主教的教士,若大主教對他們施加了非出於惡意且可執行的教會命令,他們必須服從。因為主所頒布的誡命教導我們的不是不服從與悖逆,而是順從與服從。因此,凡不遵循此道者,皆與其呼召及教會無分。我們規定,那些受託管理教會事務,卻不願為所託之事交代帳目者,應當依照法規被傳喚,並與其繼承人及其他後裔一同被強制交代帳目,依照神聖法規與民法執行。由於最神聖的弟兄與共祭者向我們報告,關於那些透過贈與而租賃的修道院,受贈者對這些修道院採取了有害的態度,將其推向毀滅的邊緣,將其收益搬回家中,使其赤貧,甚至將其中一些完全變成了世俗的客棧,迫使其中的修士因各種匱乏與困境而離去,因此我們准許他們在發現修道院被創新破壞時,可以完全自由地追究這些人的責任,並以大主教的權力收回,將那些惡劣的管理者羞辱地驅逐出去。如果這些管理者對此有任何合理的辯解,他們不應前往世俗法庭,因為這樣做會使他們失去一切權利。他們應當來到我們神聖的會議,並將獲得應有的公正裁決。我們不相信任何最神聖的大主教與其他祭司會無故、無罪且僅出於惡意地將人從修道院中驅逐,除非有人想要行為不端,並擁抱不義。如果這些修道院自古以來就有義務向大主教區提供某種貢獻,無論是提供個人服務,還是提供法官與稅吏的糧食,或其他形式,且這些負擔後來被轉嫁給他人,我們規定,該貢獻必須毫無短缺且不經創新地提供給大主教區。凡與大主教區有某種共同關係,或在其中有鄰近權與交流權,且先前未被授予任何人的,我們不贊同將其作為贈與給予任何人。即使已經給予,我們也希望這些贈與無效且無力;修道院應當立即歸還給大主教區或主教區。因為,將遠處且有明確界限的修道院進行贈與,是我們之前聖教父們所認可的,我們也認可;但絕不允許贈與那些作為大主教與主教住所,以及作為神聖教會支柱與支撐的地方,我們的卑微亦絕不容許這一點。至於透過租賃契約,例如為期二十九年的修道院,或以特定契約租賃大主教區與主教區,我們視其為違背福音教導、使徒與教父傳統的行為,並完全禁止;我們判定那些膽敢如此行事,以及對此視而不見的人,皆不配擁有祭司的完美,且是神聖法規的對立者。我們將以極大的謹慎,依照法規對這些事情採取最合適的報復。因為我們絕不容忍那神聖的恩典被當作商品販賣,我們也不會成為那些違背法規褻瀆聖物者的同夥,更不會容忍屬靈的恩賜為了獲利而被像普通商品一樣賤賣。關於主教的座位,我們規定:主教應當依照其所屬大主教的順序就座,這是在神聖的聚會、會議與宴席中;下級大主教區的主教不可不配地渴望上位與首位;而應當將目光投向他們各自的大主教,視其為法規與準則,並在座位與各處規範自己。由於有些地方的權貴試圖在私人禮拜堂中發號施令並召集聚會,且執行聖禮、洗禮及其他類似事務,藉口依靠牧首的十字架標記或主教的權威,同時拒絕參加公教會,並藐視在其中舉行的聚會,因此有必要對此作出規定,即省主教不得再允許此類事情發生。對於那些膽敢在禮拜堂中執行聖職的祭司,除非是在禮拜前,且可能是在節日,並經主教許可,否則將處以免職;對於那些不接受此規定的權貴,則處以絕罰。因為法規的話語是:若有人教導說神的家是可以被藐視的,以及在其中舉行的聚會,並在公教會之外私下聚會,且不是在全體長老團在場的情況下,就當受絕罰。這些總結與定義的事項,在最敬畏神的諸位大主教的會議中,即以弗所的基里亞庫斯、基濟科斯的德米特里、尼西亞的君士坦丁、迦克墩的狄奧多爾、西德的君士坦丁、美利提尼的約翰、提亞納的君士坦丁、克勞狄奧波利斯的約翰、新凱撒利亞的狄奧菲拉克特、伊科尼翁的約翰、哥林多的喬治、雅典的米迦勒、莫基蘇斯的狄奧格諾斯圖斯、帕特雷的君士坦丁、特拉比松的君士坦丁、腓立比的約翰、阿德里安堡的阿加佩圖斯、卡馬庫斯的狄奧多爾、科洛賽的君士坦丁、克里特的斯蒂芬、伊德魯恩圖姆的尼基塔斯、凱爾采內的西西尼烏斯,以及大主教們:比齊耶的尼基塔斯、普羅孔尼蘇斯的狄奧尼修斯、基奧斯的尼基弗魯斯、阿普羅的斯特拉提吉烏斯、赫爾松的安德烈、布里塞的利奧、利姆諾斯的尼古拉、博斯普魯斯的約翰、蘇格達亞的阿爾塞尼烏斯,皆已記錄在案,並以慣用的鉛封印證,於一月,第十一印期,六五三六年頒布。

II. 存放在君士坦丁堡牧首阿列克謝閣下神聖檔案館中的文件副本,關於那些透過贈與獲得修道院的人,以及關於其他屬於大主教區、總主教區與主教區的必要教會事務。

隨著時間的流逝,正如它改變一切事物一樣,它也改變了牧首的贈與;將那些為了神聖修道院的存續、富足與擴張而由最蒙福的牧首們所作的行為,轉變成了不體面的買賣,以及從一人轉移到另一人的轉讓,充滿了小販的輕浮與各種卑劣。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當那些無可指責地行走的人消失時,那些耕種荒謬之事的人——正如約伯所言——就增多了,邪惡勝過了美德。每個人都垂涎銀錢,不拒絕任何卑劣的途徑或不義的利益,甚至渴望從神聖與可憎的事物中同樣獲利。以至於危險在於,神聖的事物與污穢的事物被置於同等地位,聖物被褻瀆;而在生活中,幾乎沒有人能分辨神聖與世俗,或追求、看見並正確地行走美德。請看,我的開場白意欲何為。如今,所有的卑劣都滲入了人類的生活,不體面的事被肆無忌憚地冒犯。虛偽與面具被視為一種高貴且值得稱讚的職業;幾乎所有的人,除了追求如何獲利、如何找到貪婪的途徑、如何為現有的財富增加籌碼,以及構思那些顯然將靈魂從神那裡俘虜的詭計外,不再有其他追求。我們將金錢看得比我們的靈魂更重要。許多人甚至觸碰了不可觸碰之物,且毫不留情。他們將自己無法滿足的慾望延伸到那些不應觸碰的事物上,並將貪婪與放縱的胃口強加於獻給神的事物上;他們使聖殿變得無用,使神聖的修道院荒廢;他們剝奪了神聖祭壇的聖物;將純潔的敬畏神之心以及對這些罪行的報應,遠遠地拋在腦後。因此,他們違背了神神聖的話語,嘲弄了他的律法。此外,有些人因被欺騙而認為公義那永不睡眠的眼睛不會為所發生的事而嘆息,他們致力於以隱藏的詭計與欺詐的舌頭,來踐踏聖潔的牧首與其他祭司的純樸與神聖的謙遜,並請求透過贈與獲得修道院,承諾在其中展示各種善行,消除因時代與其他負擔而帶來的不幸,並為它們修復出最體面的外觀。然而,他們在獲得之後,不僅未能將言語轉化為行動並履行承諾,反而厚顏無恥地做出一切相反的事;他們以這些修道院的荒廢來製造更多的荒廢;他們盡情享受著所掠奪的財富,卻連最微小的回報都不願付出,直到最終將它們推向徹底的毀滅與荒涼。當這些修道院被如此破壞後,他們將其像普通世俗的田產一樣賤賣,或免費贈與他人,就像蝗蟲吃盡了毛蟲留下的殘餘,而徹底的毀滅隨之而來;如果還有什麼逃過了他們,也會被這些人消耗殆盡;他們所犯下的罪行類似於蠻族的入侵,但卻完全不配擁有基督徒的莊嚴與體面。更不體面且不合宜的是,女人竟管理著男性的修道院,而男人則管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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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GRÆCO-ROMANUM. [註:原文為拉丁文與希臘文對照,此處翻譯希臘文部分] ……男人照顧婦女的事務;正如人們所說,狼在牧羊,或是將火投向草場。 因為,既然神聖的法規既不允許男人隨意且不經考慮地進入婦女的住所,反之亦然,不允許婦女進入男人的住處;那麼,更不用說,讓男人管理那些決意只為神而活的尊貴婦女,或是讓婦女管理那些聖潔的男人,是絕對不被允許的,除非有人想要將不可混雜的事物混在一起,並傲慢地戲弄神聖的律法與誡命。 然而,我們的謙卑,因著對神聖法規的守護與對神聖律例的遵守,不將任何事置於其上,並預先防範並制止此類惡事,阻斷其進一步蔓延,故規定:從今以後,不得將修道院從透過贈與而持有該院的人,轉移給其他人;即使發生了,此舉亦屬無效,不予承認,並應受到相應的懲處。同樣地,無論身分為何,婦女不得掌管男修道院;反之亦然,男人不得掌管女修道院;特別是當其處於易受懷疑的年齡,並給信徒帶來絆倒的緣由時。此規定在都會區、主教轄區以及各地皆須遵守。 因為必須盡一切手段消除邪惡的猜疑,更不可容許因此產生墮落,並使教會尊貴的群體蒙羞。因此,為了使未來不致發生神聖修道院從一人轉移至另一人,或進行買賣(這連想起來都感到羞恥,更不用說訴諸文字與相信了),也不使男人管理婦女的修道院,或婦女管理男人的修道院,特發布此備忘錄。此外,除上述事項外,凡未經牧首同意,或未經神聖書記處(secretum)官員知悉,而擅自發布的關於隱修院(laura)、神聖修道院、田產、土地以及葡萄園的租賃契約,皆予以廢除並宣告無效,且不予退還款項。但此舉應確保神聖的修道院不因此遭受損失,而發布者與承租者應自行承擔責任:發布者因貪圖私利,從神聖的主教那裡惡意轉讓;承租者則因未謹慎查明應從何處取得租賃權,且未保護自己;特別是若無法明確證明所收取的款項已用於修道院必要且迫切的支出。從今以後,不得再發生此類事件。若確實有必要進行,應呈報給我們的謙卑,或呈報給敬畏神的主管(chartulax),以及他身邊敬虔的執事與牧首公證人;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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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 CANONICUM 844 ……並經書面同意,方可進行轉讓。否則,任何租賃契約皆不得視為確定且不可動搖;承租者將失去所支付的款項,並根據法規與法律的規定受到懲處,發布者亦將受罰。此規定在都會區、大主教轄區與主教轄區皆適用。修道院的贈與不得轉移給任何未列入法規的人;男人不得管理女修道院,婦女亦不得管理男修道院;隱修院或任何不動產的租賃,若未經最神聖的牧首、大都會主教或大主教的批准,不得進行。若已進行,僅能視為書面文件;在實際情況中,其效力甚至不如夢境,對承租者亦無益處。 此外,凡透過大都會主教贈與而持有修道院的主教,若大都會區陷入困境而貧窮,而主教轄區卻富裕,則應理所當然地歸還這些贈與,將修道院交還給大都會區,以使其困境能獲得些許緩解。其他人亦應如此行。因為,讓大都會區因貧窮的主教轄區而背負各種苛捐雜稅,而富裕的主教轄區卻不支援、不協助其貧窮的大都會區,也不願讓出屬於自己的修道院,這顯然是不合理且荒謬的。正如這項關於公共稅收的繳納,被視為必要且不可推卸的創新,這項現行的判決,亦是經過深思熟慮後所制定的,並規定未來應當執行。 此內容已宣讀給最敬虔的大都會主教聽聞:以弗所的基里亞科斯(Cyriacus)、尼西亞的君士坦丁(Constantinus)、迦克墩的狄奧多羅(Theodorus)、西代的君士坦丁(Constantinus)、美利提尼的約翰(Ioannes)、提亞納的君士坦丁(Constantinus)、克勞狄奧波利斯的約翰(Ioannes)、新凱撒利亞的狄奧法內斯(Theophanes)、伊科尼翁的約翰(Ioannes)、哥林多的塞爾吉烏斯(Sergius)、雅典的米迦勒(Michael)、莫基索斯的狄奧格諾斯托斯(Theognostus)、特拉比松的君士坦丁(Constantinus)、阿德里安堡的阿加佩托斯(Agapetus)、克里特的斯提反(Stephanus)、伊德倫托的尼古拉(Nicolaus);以及大主教:普羅孔內索斯的狄奧尼修斯(Dionysius)、阿普羅的斯特拉提吉奧斯(Strategius)、布里塞斯的利奧(Leo)、基普塞拉的彼得(Petrus)、利姆諾斯的尼古拉(Nicolaus);並以鉛封印證、確認,於十一月,第十一印期,第六年(西元1036年)頒布。

III. 關於兩位堂兄弟,其中一人與某人的女兒締結婚姻,當時該女尚未成年,即五歲半;另一人則在其母去世後,與其母結合,因認為前一次婚姻因女孩年齡完全未達標準而視為無效。

845

關於婚姻的質詢,既然涉及神聖事務,且關乎種族在生命中的延續,就必須謹慎處理:以免因疏忽而損害善事,或因惡行而玷污最神聖的契約。我們所要討論的議題,包含了一種既非無趣也不令人反感的理論,甚至能以極大的愉悅進入受過教育者的心中;這必須敘述出來,以便使所言者清晰可見。 名為塞米達利斯(Semidalis)的西緬(Symeon),將尤菲米奧斯(Euphemius)告上法庭,指控其婚姻非法。案情如下:尤菲米奧斯說,他與喬治(Georgius)是表兄弟(堂兄弟)所生,屬於堂兄弟關係。其中一人,喬治,透過神聖的儀式娶了一位名為狄奧多特(Theodote)的女子,她不僅未達婚姻年齡,甚至未達訂婚年齡。該女孩活了一年半後去世。隨後,尤菲米奧斯娶了她的母親瑪麗亞(Maria)。原告陳述了這些情況。被告則辯解說,當神聖儀式於第三印期的三月舉行時,狄奧多特已五歲半。她在第四印期的七月去世,因此他才與其母親結婚。 既然對此類辯解必須引用法律,並據此做出判決,我們裁定必須先透過證人證明,女孩在神聖儀式舉行時究竟幾歲;以及是否先有訂婚,隨後才結婚;還是直接進行婚姻契約,而無預先的訂婚。因此,被告傳喚了證人。雖然原告理應負起舉證責任,但為了避免任何非法行為,且不損害性別的尊嚴,我們對承認親屬關係的被告施加了舉證責任。 在出庭的證人中,名為格拉西奧斯(Gelasius,綽號「色雷斯人」)與普羅科皮奧斯(Procopius,綽號「斜眼普羅科皮奧斯」),分別接受詢問,並給出了前後一致且指向同一結論的證詞。即該女孩出生於第十二印期的八月左右,在超過五歲並進入六歲時,於第三印期的三月左右與喬治結合;並於第四印期的七月去世。狄奧克提斯托斯(Theoctistus)、尼基塔斯(Nicetas,首席侍衛官約翰之子)、狄奧多羅(Theodorus,綽號「魔鬼」)以及名為克拉斯馬塔(Clasmata)的約翰,對其他細節作了類似的證詞;但關於狄奧多特去世的第四印期月份,他們表示不知情。他們與前兩位證人的說法一致。儘管在兩位與四位證人的說法中存在些許差異,但這並非因為證詞有矛盾,而是因為他們堅持真實,不願遺漏任何所言之事。因為就所爭議的事實而言,證人們在各方面都是一致的。我們尋求的是契約的開始,而非結束;這對案件本身並無影響。

847

因為未正確開始的事,也不會被稱為已解除;而是從一開始就沒有建立連結。然而,原告稱證人是可靠且無可指責的,並說他們正確地敘述了婚姻締結與女孩去世的印期;但在出生時間上犯了錯誤。因為他們認為在婚姻締結時,女孩是六歲又幾個月。然而,這種反對意見對被告的辯解毫無幫助,因為被告自己也承認女孩未成年,且對自己所說的話並不堅定;而是帶著猜測與懷疑提出反對。被稱為馬拉基諾斯(Malacenus)的最初原告被帶到法庭時,明確表示他不知道該契約有何不妥,對於女孩的出生時間、神聖儀式或去世時間,他都沒有明確的了解。 既然審查已進行到此,且證人未區分時間與訂婚的時刻,僅表示看到神聖儀式完成;但不知道當天是否先有訂婚,那麼對判決就沒有阻礙。因為如果女孩在神聖儀式舉行時已超過七歲,那麼在十二歲之前進行的婚姻,就必須調查在此之前是否曾有過七歲之後的合法訂婚;以便在婚姻未成立的情況下,至少能確定訂婚是否具有合法效力。但既然連原告自己也承認,那場如同在舞台上表演的神聖儀式,其時間並不適合訂婚,那麼所有的爭議都已消除,因為明顯的非法行為已呈現在眾人眼前。 因為法律規定,訂婚適合七歲,而婚姻適合十二歲的婦女。如果契約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那麼該行為就沒有瑕疵。但如果發生了某種逾越,法律是這樣說的:凡娶未滿十二歲的女孩為妻,若有預先的訂婚,則予以保留;即使他已將其以妻子的身分帶回家中。若沒有預先的訂婚,也沒有從一開始就有這種意圖,那麼她並不因此就被視為妻子。既然法律如此規定,我們便可得知,喬治與狄奧多特之間的契約,既不符合婚姻,也不符合訂婚;因為他既沒有遵守婚姻的法律,也破壞了訂婚的法律。因為法律習慣模仿自然。自然所認知的,法律也予以承認;自然所未知的,法律則予以忽略。因此,如果尚未發育的女孩不適合生育,而婚姻是為了繁衍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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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與未滿十二歲的女孩結合的人,是姦淫者,而非丈夫。因此,與未滿十二歲的女孩結婚是被禁止的。主持儀式的神職人員也應承擔罪責。關於訂婚,我們也作同樣的推論。未滿七歲的女孩缺乏完全的判斷力。缺乏判斷力的人,無法理性地同意。沒有同意,契約就無法成立。因為法律說:契約是兩人對同一事物的同意。因此,立法者遵循自然的邏輯,制定了關於婚姻的教義。既然狄奧多特與喬治的契約,既不為法律所知,也不為自然所知;那麼,喬治的堂兄弟尤菲米奧斯,便可以毫無阻礙地娶狄奧多特的母親為妻。因為被視為無效的事,怎麼能成為合法且正確行為的阻礙呢?絕不可能。 此判決由我們在帝都與雅典最敬虔的大都會主教米迦勒(Michael)共同審議並一致宣告。因為此案在他那裡開始審理時,他不僅認可了這樁婚姻,還向最神聖的牧首發送了一份來自雅典的、極其公正且精確的書面報告,並簽署了名。

[圖表]

堂兄弟:尤菲米奧斯、喬治。 瑪麗亞:母親。 狄奧多特:女兒。 喬治(尤菲米奧斯的堂兄弟)娶了未成年的狄奧多特。她不久後去世,尤菲米奧斯娶了她的母親瑪麗亞。此類婚姻被判為無罪且合法。

米迦勒(MICHAEL)

I. 牧首米迦勒·克魯拉里烏斯(Cerularius)閣下關於禁止婚姻的信函。

我們的謙卑聽聞,極其顯赫的先生,從克雷姆尼塔(Cremnita)的利奧(Leo)那裡得知,有一樁婚姻被締結,這是不體面的,且伴隨著不法行為。利奧說,利奧與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是兄弟。其中一人,利奧,生了卡萊(Cale);尼基弗魯斯生了喬治(Georgius)。隨後,卡萊與米迦勒(Michael)結合,而她的堂兄弟喬治,娶了米迦勒的姊妹伊琳娜(Irene)。這導致兩位堂兄弟與兩位兄弟(屬於另一個家族)締結了婚姻,這在民法與神聖法規中顯然都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法律說,兄弟、堂兄弟及其後代被禁止締結婚姻。至於旁系親屬,則有某種限制。因此,「某種」這個詞,是指部分的禁止……

851

教會法 852 [註:原文為拉丁文與希臘文對照,此處翻譯拉丁文部分] 若在同一親屬關係中,第七親等之婚姻亦被禁止。因為堂兄弟不能娶其堂兄弟的女兒,儘管堂兄弟的後代之婚姻並未被禁止。然而,對於旁系親屬,第七親等則是允許的。但在呈報給我們的這樁婚姻中,發現是第六親等。因為加勒(Cale)與喬治(Georgius)既是堂兄弟,彼此之間為第四親等。而米迦勒(Michael)與伊蓮娜(Irena)相隔二親等,因為他是她的兄弟。以此方式,既然算得是第六親等,伊蓮娜的婚姻便被禁止。這件事,極為博學的先生,你要麼禁止尚未締結的婚姻,要麼解除已經締結的婚姻:因為從利奧(Leo)的報告中,你明白它被限制在第六親等之內。不必恐懼。因為在這件事上,我有許多支持你的依據,包括民法、神聖法典,以及那位已故且虔誠安息的西西尼烏斯(Sisinnius)牧首所頒布的最新卷冊。

圖示。 兄弟。 兄弟。 利奧,尼基弗魯斯。 加勒,喬治。 米迦勒與伊蓮娜。

II. 出自至聖且普世牧首米迦勒的書信。 祭司若得知其妻子犯了姦淫,若將她休棄,則其職務不受阻礙;若接納她,則喪失祭司職分。至於因姦淫而被認出的祭司妻子,其帶給丈夫的嫁妝,三分之二應為他們所生的孩子保留;其餘三分之一應歸還給她,並捐給她將要剃髮入修道院之處。

III. 出自同一人。 某位祭司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為某些結為婚姻的人舉行了神聖的禱告。隨後,他們彼此分離,並與他人締結婚姻,另一位祭司為他們做了美好的禱告。如果他不知道父母不同意,他將被命令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停止神聖職務,並在禁食與禱告中折磨自己。懲罰的時間應為四十天或兩倍於此。如果他知道,他將喪失祭司職分。但如果子女已達較大年齡,且因父母拖延,以致他們被迫在父母反對下締結婚姻:既然法律也認可這一點,且那位舉行神聖禱告的人沒有過錯,而第二位祭司若不知道先前的婚姻,也是無罪的。如果他知道,他將受到較輕的懲罰,因為他將那些犯了淫亂罪的人當作純潔的人來加冕。但如果第一次婚姻是在父母同意下締結的,隨後卻意外地發生了離婚:第一位祭司無罪,第二位則喪失祭司職分;無論父母是否在場。

853

希臘羅馬法 854 IV. 出自同一位牧首米迦勒的書信。 在同一親屬關係中,第七親等的婚姻亦被禁止。因為堂兄弟不能娶堂兄弟的女兒,儘管堂兄弟的後代之婚姻並未被禁止。然而,對於旁系姻親,第七親等則是允許的。因此,如果堂兄弟與另一親屬關係的姊妹結合,後者的婚姻是不合法的。若已締結,應予解除;若尚未締結,應予禁止。因為堂兄弟是第四親等,兄弟是第二親等。如此算來,他們被發現是第六親等,這也是民法所禁止的。

君士坦丁·利庫迪斯(Constantinus Lichudis)

I. 關於刑事奴隸的會議記錄。 君士坦丁,蒙神憐憫,君士坦丁堡新羅馬大主教暨普世牧首。 在神之大教會的所有權利與美善之中,關於奴隸的規定,也並非與公平與得體相違背。因為無論他們之中有多少人因謀殺罪而受玷污,只要進入教會神聖的圍牆內,都會得到憐憫的接納。

教會以慈母般的憐憫,將他們從死刑中救出,如同救助他人一般;但根據自古以來的習慣,教會以神聖的方式判決他們終身為奴,其期限與他們的生命長度相等,並將他們賣給神聖的修道院與虔誠的機構,好讓他們在心中摒棄那種脫離主人掌控的希望,並以奴隸的名分作為對其罪行的控訴,藉由悔改來洗淨謀殺的污穢。因此,這座神之大教會,根據古老的習俗,將那名犯下謀殺罪並已招供的僕人德米特里(Demetrius),交給了普里埃內(Prienensis)主教德米特里,並支付了二十四枚金幣作為代價;使其擁有對他的一切統治權與所有權,且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對他主張任何權利。透過這份書面指示,教會勸告該教區當時虔誠的主教們,要更加關心他的靈魂救贖,並教導與命令他採取有利於洗淨罪孽的事項。然而,不可試圖讓他脫離奴隸身分,也不可將他賣給任何會使他脫離終身奴隸身分與教會懲罰的人。因為若有人舉報該德米特里獲得了自由,他本人將無法逃脫依法規定的懲罰,而將再次被交給虔誠的辯護人,處以最嚴酷的奴隸勞役;該主教區將因廢棄所寫的規定而受罰;而當時負責該教區的主教,也將受到教會法的審判。因此,為了防止曾經的主人,以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與公正的嚴厲要求,為了確保這名被交出的德米特里不會受到肉體死亡的威脅,也不會受到他人的騷擾或懲罰,這些規定已按教會習俗寫下,並蓋上鉛封,於十二月,第十二印期,某年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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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II. 關於犯下謀殺罪並被罷黜的祭司。 立法者對神聖場所的古老敬畏,不僅可以從許多其他事情中看出,更可以從他們對待那些展現出對仁慈之神虔誠的人的方式中看出。因為對於那些因所犯罪行之重大而失去所有生命希望的人,教會敞開了神聖大教會的圍牆;若有人能及時進入其中,教會便免除他們的一切罪責與傷害,認為他們能來到神聖場所並非沒有神的護理與救贖。同樣地,若有祭司墮落到犯下謀殺罪,因為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是神的殿,並奉獻給神:他們應被剝奪祭司職分,並在調查介入後,混入平信徒群體中生活,直到此生結束;透過這種職位的喪失,他們獲得了對謀殺罪足夠的贖罪。因此,這位祭司在進入教會的神聖圍牆後,承認自己教唆兒子與他們農場的其他群體一起,協助殺害了查爾科普洛斯(Chalceopulus)的卡塔卡隆(Catacalon)。在做出此番招供後,根據神聖法典,他因犯下謀殺罪而喪失了祭司資格;為了讓他保持自由、不受觸碰且不受騷擾,我們促成了這份罷黜文書的撰寫與簽署。七月,第十二印期。

約翰·希菲林努斯(Joannes Xiphilinus)

關於至聖且普世牧首約翰致某位大主教,關於禁止婚姻的法令副本,由執事兼檔案保管員尼基塔(Nicetas)發布。 關於非法或禁止的婚姻,有些身分在虔誠的帝國法律中被明確指出,因其行為的不合法,而被禁止締結婚姻;同樣地,也有一些身分不受任何禁止,在締結婚姻時擁有自由的選擇權,因為該行為並未被禁止:我相信你,極為虔誠的先生,是不會不知道的。至於那些法律與神聖法典未明確規定的情況,在已故牧首亞歷修斯(Alexius)時期,因不斷的詢問而寫下了一份會議決議;該決議規定了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處理,即在第七親等的情況下:並指出,若在行為發生前諮詢,則應禁止;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並完成,則婚姻維持不變;但相關人員應根據當地主教的判斷,接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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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 既然我們也受到你教區內某人的諮詢,說喬治與瑪麗亞是兄弟姊妹,分別生下了伊蓮娜與巴西流;而巴西流生下了瑪麗亞。由於伊蓮娜與埃皮法尼烏斯(Epiphanus)結合,埃皮法尼烏斯的親兄弟想要娶瑪麗亞為妻;我們透過書面聲明,由於埃皮法尼烏斯與其姨母伊蓮娜已經締結了婚姻,他不被允許與她結合。就這樣,當時這些人的結合被阻止了。然而,雙方都急於促成這樁婚姻,便向我們強大而神聖的皇帝祈求,請求極為博學的法律守護者對此進行審判與裁決。但對造者轉而向神聖的陛下呈遞請願書,獲得了神聖的批覆,內容如下:「由極為尊貴的檔案保管員所裁決的,特別是關於禁止婚姻的部分,應維持原判。」因此,在收到這份批覆後,我們通知你,正如我們之前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所諮詢並通知的那樣:米迦勒不被允許娶瑪麗亞為妻,因為埃皮法尼烏斯與伊蓮娜已經締結了婚姻,親屬關係的名分混淆了;特別是根據神聖且偉大的教父巴西流的言論與規定。因為兄弟的妻子,即姨母與堂姊妹,同時也被稱為「共妻」(synnymphae)。既然這是被禁止的結合,它應保持無效,且不應要求支付違約金。當我們最初被諮詢時,我們就是這樣回答的;當時的問題就是出於這個原因。我們這份書面答覆說明了這樁案件。如果男方已經收到了嫁妝,或者有婚前贈與的承諾或給付,女方也不會因此而維持這樁婚姻。因為嫁妝並不能構成婚姻,若合法締結,即使沒有嫁妝也能成立。至於在非法或禁止的婚姻中承諾或給付的,既不是嫁妝,也不是婚前贈與;所給予的應按其給予的方式退還,不得增加任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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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圖示。 伊蓮娜。 兄弟。 兄弟。 喬治,瑪麗亞。埃皮法尼烏斯,米迦勒。 堂兄弟。 巴西流。 伊蓮娜,巴西流。 瑪麗亞。 瑪麗亞被禁止嫁給米迦勒。

尤斯特拉提烏斯(Eustratius)

關於兩名堂兄弟娶了母親與女兒,以及後者的婚姻因非法締結而被解除。 在至聖牧首尤斯特拉提烏斯主持下,於小秘書處,與他一同出席的有:極為顯赫的首席侍衛官兼總督彼得,以及極為虔誠的新凱撒利亞、塞維里納、科奈大主教,以及澤基亞大主教,以及世俗官員:首席侍衛官兼大管家波索斯(Pothos),虔誠機構的大管家狄奧多西(Theodosius),首席侍衛官兼檔案保管員約翰,總管與請願官,侍衛官兼助手巴西流,秘書兼書記羅曼努斯,以及總督的秘書兼邏各斯(Logotheta)利奧。引進了馬拉凱努斯(Malacenus)、巴爾達斯(Bardas)、狄奧多魯斯(Theodorus)、赫拉迪奇(Heiladici),這些首席侍衛官,他們帶來了雅典大主教、底比斯大主教以及歐里普斯主教的信件。在神聖會議與出席的世俗法官聽取並宣讀這些信件後,由於其中包含了關於尤提米烏斯·卡普倫(Euthymius Capulen)與巴爾達斯首席侍衛官兼軍團長的女兒瑪麗亞之間非法婚姻的內容,即兩名堂兄弟娶了母親與女兒作為婚姻伴侶:會議裁定,這樁婚姻因不合法而無效,並應解除。然而,這並不適用於雙方,僅適用於尤提米烏斯與瑪麗亞,因為他們是最後締結的,且是在前一段婚姻之後。但這些人應免於罰款,因為這項離婚是根據會議決議進行的。瑪麗亞應剃髮,並被送往當地的一所修道院。

尼古拉(Nicolaus)

I. 關於教會規費的支付。 十一月,十五日,第十印期,在至聖且普世牧首尼古拉主持下,於小秘書處,與他一同出席的有極為虔誠的安卡拉、基齊庫斯、克勞狄奧波利斯、克里斯蒂安諾波利斯、羅西亞大主教,以及萊昂托波利斯、蘇格達亞、羅西烏斯大主教,以及主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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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省內一些極為虔誠的主教認為,他們因已故牧首亞歷修斯時期所頒布關於支付教會規費的會議指示而蒙受了不小的損失,因為這似乎與後來頒布的、以金璽詔書確認的、針對全地各城市的帝國神聖法令相抵觸;因為該會議決議規定,以規費名義,僅從祭司處徵收一枚金幣,執事與副執事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並規定從每一位受按立者處,若為讀經員,徵收一枚金幣;若為執事,徵收三枚同樣的金幣;若為長老,徵收另外三枚同樣的金幣,由按立者收取以作為生活費:因為福音書雖然不要求報酬,但並不排除生活開銷。然而,虔誠的皇帝們所頒布的金璽詔書,後來不僅對受按立者所提供的費用增加了附加條款,還將平信徒的初熟果子命名為規費,規定從他們每個人那裡根據其財力徵收,並提供給極為虔誠的祭司。但在會議上,當這些人出現並提出帝國法令,並懇求宣讀更古老的會議規定時,他們發現這對規費的徵收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因為會議決議似乎只是禁止從平信徒那裡徵收規費,因為在聖經中沒有提到這些是被禁止的。既然沒有任何禁令,若執行了,又怎能構成對抗呢?但極為神聖的皇帝們,考慮到當時的情況(顯然如此),並為了向大主教們表示敬意,透過財物的奉獻,也讓平信徒有義務支付這筆費用。因此,我們認為最公正的做法是,大主教們應從祭司與平信徒雙方那裡收取規費;因為根據神聖的使徒所言,沒有人是自備糧餉去服役的。而且,牧養羊群的人,不被禁止食用羊乳;種植葡萄園的人,也不被禁止採摘果實。古老的法律也命令將果實的一部分投入籃中,並帶入神的殿中;祭司應從奉獻者的手中接過這些,並放在祭壇前;進行祝福與禱告,如此一來,奉獻者及其家庭便會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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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法 864 連同他的家產、田地以及其餘的資產。 若這些人的情況尚且如此,那麼當神聖的事物更為神聖且更為完美時,豈不更應獲得更大的祝福嗎?因此,既然先前宣告的宗教會議法令與隨後頒布的皇帝神聖敕令在各方面並無衝突,亦無規定在此之外另行他事;那麼,凡規定由神職人員支付的款項,即應支付;若為貨幣,則以貨幣支付;若無貨幣,則以皇帝敕令中明確規定的等值物品支付;除此以外,不得再以授職者生活費的名義,向受職者索取任何費用。至於要求平信徒支付的款項,則應按照上述敕令,以貨幣、實物及銀幣支付。如此一來,既不會顯得違背了往昔宗教會議所定的規章,也不會使隨後依據皇帝敕令所制定的條文遭到廢棄;反之,兩者將相互協調,在各地及各城中毫無阻礙地被遵守。這些摘錄內容,並附帶慣常的認證,頒布於五月,第十印期。

簽署:

彼得,神聖上帝大教會卑微的執事兼檔案保管員。 尼基塔,神聖上帝大教會執事兼檔案保管員,我已將此副本與呈交給我的原件進行核對,發現兩者完全一致,特此簽署並蓋章。

一、至聖且普世的牧首尼古拉閣下,致最虔誠的皇帝亞歷修斯·科穆寧閣下的宗教會議書信,證明依據神聖法規與法律,主教區不得從大主教區中剝奪。

至聖且神聖的君主,我強大而崇高的皇帝,我將您虔誠統治下的敕令視為神聖的法律(因為它們確實公正且值得竭力遵守)。在收到安卡拉大主教尼基塔呈交給您權威部門的懇求後,您賜下了神聖的裁決,並以蠟封及親筆朱紅字跡賦予其可靠性 [註:原稿為「可靠性」],其內容如下:「我至聖的君主與普世牧首,連同在京城的聖職會議,以及你所要求的元老院官員,應當審理此案,並依據法律與法規對其作出終結,不受我先前所作備忘錄的阻礙;待此案審理完畢後,應呈報給我的統治部門,由我方作出必要的安排。八月,第七印期。」我已盡我所能,力求滿足這項神聖的命令。因此,我召集了與我一同負責審理的元老院官員,以及當時在京城的宗教會議,召開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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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希臘羅馬法 當審理即將開始時,發生了一件出乎意料的事:聖大上帝教會的教士們突然自發地發動騷亂,以至於他們根本不容許對該議題進行任何探討;會議在徒勞中耗費了數小時,教會人士既不接受對該案的辯論,也不予以駁回。現場只有一片混雜的喧嘩聲,因其過於刺耳而顯得雜亂無章。即使聖職傳令官試圖平息這不明確的叫喊聲並要求肅靜,聲音也未能止息。我意識到,若與分配給我的審理同僚們繼續這樣浪費時間毫無意義,便解散了集會,並命令他們於次日再來,要求他們做好準備,並攜帶他們認為能獲勝的輔助證據;我以最嚴厲且可怕的詛咒(如我所認為的)警告那些企圖在次日繼續騷亂,或為了私利、恩惠或其他情感,或為了違反神聖法規、建立謊言而發言的人。次日,教會人士再次前來,並受到傳喚。他們甚至不等待詢問,便立刻充滿了混亂與騷動,第二次會議的混亂程度更甚於前一次。因此,我再次解散了集會,並中止了審理;我下令從每個教會階層中選出兩三位精通辯論、善於言談與聆聽的人。同時我下令,若他們有與對方所提觀點相反的神聖法規或其他法律依據,應一併帶來;並要求約束那群混雜的群眾,他們並非基於公義,而是試圖以暴力來爭辯,這擾亂並困擾了聽審席。第三次會議再次召開。所有被指定的人員都出席了,他們張開耳朵準備聆聽,以為能聽到什麼輝煌而高尚的內容。然而,現場並無此類情況;只有群眾的喧嘩、騷動、狂熱的衝動,以及再次表現出如酒神信徒般瘋狂的民眾,還有如先前一樣徒勞的言語消耗。最後,在經過白晝的漫長時光,直至傍晚時分,由於他們認為理當如此,於是呈上了您至聖統治權威的崇敬金璽詔書,這是賜予大教會的,其中除了涉及其他不同的章節外,還包含了關於此案的內容,原文如下:「凡是從古至今已升格為大主教區的主教區,或已升格為大主教區或大主教區尊位的主教區,它們將保持同樣的尊位與等級,無人能將其降級,它們應當擁有不可動搖的權利,正如所規定的那樣;除非該榮譽是某位皇帝作為臨時性的、且僅限於個人的恩賜而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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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 教會法 除了這份神聖的金璽詔書外,還展示了您神聖統治權威的備忘錄,該備忘錄在上述安卡拉大主教與最受尊敬的檔案保管員,以及幾位奉前任之命為此案被派往大教會的人員之間進行了裁決,該裁決支持了大教會。

當他們將此詔書以及漫長的時間作為某種武器提出時,他們聲稱,一項經過如此長時間、且長期未受干擾的慣例所確立的行為,不應被廢除。由於這些理由在我們看來不足以廢除法規,且大主教們對教會人士這種不合理的反駁感到憤慨;而教會人士則反過來大聲疾呼,並訴諸神聖的皇帝法庭,聲稱若不廢除這些,他們絕不進行辯護;因此,該問題再次被擱置,並留待您的陛下審理。為了讓您的神聖陛下知曉,我們並非輕率地接受這項命令,也非隨意或疏忽地進行審查,我們認為有必要翻閱(若有可能)每一部神聖典籍,仔細探究所有的神聖法規,並從中領悟所爭議之事的本質,在審查之後,以書面形式向您神聖的陛下呈報所發現的結果。這些內容在從頭至尾審閱後……以便您的陛下在了解各方逐條提出的法律依據後,能做出最公正且不偏不倚的判斷,並確信那些為此爭論的虔誠大主教們並非在為不義之事爭執。因此,請聆聽,最仁慈的皇帝。當許多法規與神聖典籍被提出時,從中發現了(如下所述)許多神聖法規、民法以及神聖普世宗教會議的決議,都禁止將主教區升格為大主教區;它們為每個人規定了秩序與規範,不允許越界,也不允許覬覦不屬於自己的權限。為了不因冗長的陳述而煩擾您的聖聽,我僅列出最重要的法規,並從中足以顯明真理,其餘的則略去。因為曾有一位安提阿牧首,長期以來一直試圖掌控塞浦路斯的教會授職權,在神聖且普世的第三次宗教會議上對此進行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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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希臘羅馬法 神聖教父們給出的判決如下,正如該會議第七條法規所表明的:「若有違背教會制度與聖教父法規的創新行為,且觸及眾人的自由,雷吉努斯最虔誠的主教,以及與他同行的塞浦路斯省最受尊敬的主教澤諾與伊瓦格里烏斯已對此進行了通報。因此,既然共同的弊病需要更大的治療,因為它們帶來了更大的損害,特別是若無古老的慣例支持,使得安提阿城的主教在塞浦路斯進行授職,正如那些最受尊敬的人士通過呈文與言辭所教導的那樣,塞浦路斯各聖教會的負責人將擁有不受侵犯與強迫的權利,按照聖教父的法規與古老的慣例,自行進行最受尊敬的主教之授職。同樣的情況也應在各地區的其他省份中遵守,即任何最虔誠的主教不得佔領一個並非從古至今、即從其前任開始就屬於他管轄的省份。若有人已經佔領並通過暴力將其置於自己名下,則必須歸還,以免聖教父的法規遭到破壞,也不要藉著神聖職務的幌子,讓世俗權力的傲慢滲入,更不要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逐漸喪失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人類的救贖者——以祂自己的血賜給我們的自由。因此,神聖且普世的宗教會議決定,每個省份應保持其從古至今所擁有的純潔且不受侵犯的權利,按照古老的慣例,每一位大主教都有權獲取相關文件的副本以確保自身安全。若有人提出與現行規定相抵觸的制裁,神聖且普世的宗教會議認為該制裁無效。」這就是神聖第三次宗教會議所規定的。當尼科米底亞聖教會的負責人尤諾米烏斯,針對尼西亞教會的負責人阿納斯塔修斯,因其通過欺騙手段侵佔了巴西諾波利斯主教區而提出懇求時,理由是尼西亞城不久前被瓦倫提尼安與瓦倫斯皇帝升格為大主教區,而當時剛被提升至帝國權力的巔峰,尤諾米烏斯大聲疾呼自己受到了不公對待;神聖宗教會議對此進行了調查,當時代表馬爾西安皇帝的元老院官員也在場;由於情況如此,那份將上述尼西亞城升格為大主教區的皇帝敕令被宣讀了;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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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教會法 「皇帝、凱撒、瓦倫提尼安與瓦倫斯,虔誠、幸福、永恆的奧古斯都,勝利者,致尼西亞人。 儘管我們自從憑藉上天的旨意承擔帝國的統治與公共事務的舵手以來,我們的熱忱對所有人而言已是顯而易見且令人矚目的;然而,我們仍要追溯到這份幸福的開端,即你們的城市因我們的幸福而充滿了民眾並感到自豪,這成為了全體人民喜悅與歡樂的源泉。因此,既然它早已被稱為大主教區,且古老的法律也包含了這一點,那麼我們在為尼科米底亞人立法時所給予的同樣待遇,對於你們的城市而言,毫無疑問將保持不變且堅固,並在未來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因此,讓這種慣例永遠持續下去,你們的城市應成為大主教區,同時保持比提尼亞總督遊行時的慣例。因為沒有人會奪走他人的權利。願在天意的旨意下,你們城市的尊位得到提升。因此,請懷著喜悅加倍祈禱,並為這份榮譽本身所賦予你們的一切而歡欣,從今以後消除一切疑慮;你們應當明白,你們是如何從我們的敕令中獲得了永恆的仁慈與護理。」 這就是賜予尼西亞人的皇帝書信。然而,當尼科米底亞人對此感到不滿(如所顯現的)時,同一位皇帝又應尼科米底亞主教的請求,為尼科米底亞人頒布了另一道敕令;該敕令也在宗教會議上被宣讀。宣讀後的內容如下: 「瓦倫提尼安,虔誠、幸福、奧古斯都,致尼科米底亞人問安。 關於你們城市特權的古老慣例將會被遵守。因為尼西亞城榮譽的增加,並不能損害你們的權利,因為尼科米底亞城的尊位反而因此得到了提升,即它作為第二位的城市,被稱為大主教區。」 代表馬爾西安奧古斯都出席宗教會議的最顯赫官員們說:「這兩份神聖書信中,沒有一份是關於主教的,而是兩者都賦予了城市榮譽。而瓦倫提尼安與瓦倫斯(神聖記憶)的神聖書信,當時賦予了尼西亞城大主教區的權利,特別規定不得從其他城市中剝奪任何東西。而聖使徒的法規規定,每個省份只能有一位大主教。那麼,神聖宗教會議對此有何看法?」神聖宗教會議高呼:「法規應當有效。法規應得到滿足。」尼科波利斯最虔誠的主教阿提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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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希臘羅馬法典。 尼科波利斯(Nicopolis)主教,古伊庇魯斯(Epirus)地區,說道:法典的這些話語是:在任何一個省份中,大都會的主教應當擁有權威,並且由他親自任命所有在該省份之下的主教。這就是法典的意旨。然而,對於尼科米底亞(Nicomedia)的主教,由於此地自古以來就是大都會,因此理應由他任命所有在他省份之下的主教。聖會議決:我們眾人都希望如此。這應當在各處生效。這令眾人滿意。約翰(Ioannes)、君士坦丁(Constantinus),貴族,以及本都(Pontica)教區其餘極其敬虔的主教們說道:法典承認那較為古老的一位為大都會主教。顯然,尼科米底亞極其敬虔的主教擁有任命權。既然這些法律,正如閣下的宏偉所知,僅以大都會之名尊榮尼西亞(Nicaea)的城市;但它在榮譽上僅優於該省份其餘的主教;聖會議決:他們教導得合乎法典。他們教導得很好。我們眾人都說同樣的話。再次重申,法典應當生效。讓法典發揮其效力。在眾人如此一致同意後,官員們作出了結論與判決,內容如下:尼科米底亞極其敬虔的主教將在比提尼亞(Bithynia)的教會中擁有大都會主教的權威;尼西亞的主教僅擁有大都會主教的榮譽,並仿效該省份其餘主教的慣例,從屬於尼科米底亞的主教。因為這也是聖會所認可的。」

聖會遵循此類投票,口述了第十二條法典,禁止將一個省份分割為二,並禁止在一個省份中設立兩位大都會主教;同時威脅要罷免那些企圖透過巡迴奔走,藉由神聖敕令取得此職位的主教;並規定,那位已經從皇權獲得大都會權利的主教,僅能享受其榮譽,而真實的大都會教會應當保持其權利完整無缺。

該法典內容如下:

「有消息傳到我們這裡,有些人違背教會的規章,奔走於掌權者之處,透過實務敕令將一個省份分割為二。因此,在同一個省份中出現了兩位大都會主教。因此,聖會規定,今後主教不得再有此類企圖。因為凡嘗試如此行的人,將失去其職位。至於那些透過皇家信函被尊稱為大都會的城市,僅能享受其榮譽,連同管理該教會的主教亦然;當然,真實的大都會教會應當保持其權利完整無缺。」馬爾西安(Marcianus)皇帝也同意這些規定,並頒布了這道神聖的法令。 「凡剝奪任何城市,無論是古已有之,還是新近建立的,其主教權利或任何其他特權者,即使是獲得皇家許可,此憲法亦將其視為羞辱,並沒收其財產,同時廢除其企圖。」

此外,斯基提亞(Scythia)的省份與伊蘇利亞(Isauria)的利昂托波利斯(Leontopolis)被排除在外。另有一條法律,內容如下: 「所有教會特權應當得到確認。」 又有一條: 「法律要求神聖法典的效力不亞於法律本身。法典所禁止的,法律亦同樣禁止。」

這些足以證明,在一個省份中不應有兩位大都會主教,而應只有較為古老的一位;同樣地,已經成為大都會主教者,僅在榮譽上優於其他主教;然而,他們必須從屬於那位實際上是大都會主教的人;此後,既然此類企圖本身已被禁止,任何膽敢如此行事的主教,將遭受罷免;最後,任何先前附屬於某個主教區的特權,不得被任何人剝奪。至於主教的事務不應根據神聖的實務敕令進行,而應僅根據教父們的規定(即所謂的法典)進行,這可以從這場神聖第四次大公會議的另一項議程中得知。因為貝魯特(Berytus)城從皇帝狄奧多西(Theodosius)那裡獲得了大都會的權利,為了與那座「大」城(指泰爾)作區別,被稱為「小」城,該城的主教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因這份大都會的榮譽而驕傲,起來反對泰爾(Tyre)的大都會主教福提烏斯(Photius),泰爾是腓尼基(Phœnicia)的大都會。他以大都會主教的身分,罷免了兩位從屬於福提烏斯的主教,將他們降至長老職位,並任命了其他人。福提烏斯無法忍受,便奔向聖會。訴訟展開後,他獲得了公正的判決,尤斯塔修斯(貝魯特主教)聲稱自己有皇家信函作為保障,這對他毫無幫助。因為聖會並不理會他所說的話,而是在審理案件時,官員們先詢問了聖會,明確地說:「世界極其神聖的主宰認為,主教的事務不應根據神聖信函或實務敕令進行,而應根據教父們的法典進行。因此,請聖會回答,是否允許透過神聖的實務敕令,讓其他主教奪取別人的教會權利?」聖會回答:「任何實務敕令在法典面前皆無效。教父們的法典應當生效。」當官員們再次說道:「現在是時候讓我們從聖會那裡受教,是否允許透過神聖的實務敕令,讓其他主教奪取別人的教會權利?」聖會高呼:「不允許。這違背了法典。」此外,還有法律支持這一點,內容如下:「與法典相抵觸的實務敕令,皆為無效。」請看,偉大的皇帝,透過這一切,已極其清楚地證明,皇帝在這些事務中不應擁有絕對權力,教會事務應當按照法典進行。當然,還有許多其他神聖使徒、道之僕人以及隨後各聖會的法典,都在闡明這些道理;將它們附在這份文件中,顯得有些愚蠢,且並非遠離無益的野心。

既然所提出的證據已足以證明,何必再多費周章?既然真理能夠顯明,並為眾人所知,就不需要許多言語。因為真理本身就足以為自己辯護。因此,這些是以共同的論點與普遍的方式所說的。至於個別與具體的情況,每個人都受到其他權利的保護。因為那位發起這場整體爭論並引發這場言論風波的人,即那位極其敬虔的安卡拉(Ancyra)大都會主教,受到已故杜卡斯(Ducas)皇帝備忘錄的保護,該備忘錄將巴西流(Basileus)的主教區提升為大都會權利,並規定,在受尊榮的大都會主教去世後,上述教會應降回主教區;這位皇帝非常明智,他不以公開展示並糾正自己的過失與無知為恥;正如那位色薩利(Thessalian)的少年,既造成了創傷,又以同情與仁慈的方式承認了醫治。除了這份金璽詔書外,他還受到其子(即皇帝)另一份詔書的保護,該詔書確認了前一份詔書;此外還有當時在世的大都會主教們(除少數外,其中大多數人仍然在世)親筆簽名的聖會備忘錄,他們都遵循了法典的判決。另一位赫拉克利亞(Heraclea)的教長,除了共同的權利外,還提出那份聖會備忘錄作為防禦,並受到已故波塔尼亞特斯(Botaniates)皇帝的金璽詔書保護,該詔書規定,在現任馬杜托斯(Madytus)主教去世後,其大都會權利應終止,上述教會應像以前一樣回歸赫拉克利亞的管轄。此外,帕特雷(Patras)極其敬虔的大都會主教,也受到許多不同權利的保護,以確保他能擁有那些被贈予他教會的、不可分割且不可剝奪的主教區,這是由那位從總務官升任皇帝的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所賜予的,原因是在阿瓦爾人(Abarum)毀滅期間,那位使徒之首、首召者安得烈(Andreas)顯現了神蹟,阿瓦爾人曾佔領伯羅奔尼撒(Peloponnesus)整整二百一十八年,並將其從羅馬帝國切斷,以至於沒有一個羅馬人能踏足其中;但在一個小時內,他們因這位首召使徒的顯現而消失,整個地區回歸了羅馬的權杖之下。

首先,他提出了上述皇帝的金璽詔書,該詔書因上述使徒的神蹟,將帕特雷這座極其神聖的教會從大主教區提升為大都會的榮耀,並賜予它三個主教區:梅索尼(Methone)、拉刻代蒙(Lacedaemon)與薩爾索科羅尼(Sarsocorone);其次是與此一致的、利奧(Leo)與亞歷山大(Alexander)皇帝的詔書;第三是羅曼努斯(Romanus)、克里斯托弗(Christophorus)與君士坦丁的詔書,遵循了其他人的足跡;此外還有尼基弗魯斯·福卡斯(Nicephorus Phocas)的詔書;第五是剛去世不久的波塔尼亞特斯皇帝的詔書,確認了上述所有內容。新凱撒利亞(Neocaesarea)的主教同樣受到已故米迦勒(Michael)牧首的備忘錄與米迦勒·杜卡斯(Michael Ducas)金璽詔書的支撐。此外,還有法案規定,凡準備提升為大都會榮耀的主教區,若非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且經由聖會接受,並由即將獲得榮譽的教會大都會主教從皇帝手中獲得相應的補償,並同意所進行的事務,否則無法實現。因此,既然有如此多的輔助證據,無論是共同的還是個人的,對我以及像我這樣的人來說,極其仁慈的皇帝,這種行為似乎是非法且混亂的,違背了神聖法典,與屬靈的規定與法律相抵觸,且反對方的論點不足以成立。因為正如上面所闡明的,神聖的實務敕令在神聖法典面前是無效的,而違背法律與法典的判決,也不值得稱讚。因為即使是你那神聖的皇帝陛下所簽署的文件,製作得極其巧妙且富有修辭,似乎對許多人來說具有說服力;但它仍然無法廢除法律與法典,也無法動搖真理。因為詭辯與推論,取自那些看似顯赫但實則不然的事物,遠離了真理與知識。長期的習慣也永遠無法使那從一開始就無法成立的事物獲得合法地位。因為長期的習慣只有在不違背法律且不廢除法律的情況下,才能獲得法律的效力。既然神聖法典在這裡被推翻,那麼這種悄悄滲入的習慣,又怎能被接受呢?因為你會聽到法律說:「凡不是經由理性引入,而是因錯誤與習慣而確立的事物,不應在類似的情況下生效。」我們也並非不知道有些人提出的尖銳言論,他們試圖證明教會的提升是皇帝的恩賜;並聲稱,除非發生忘恩負義的情況,否則不應撤銷。他們說,如果皇帝賜予某人某物,除非發生忘恩負義,否則不會收回恩惠,那麼這在神聖的教會中更應如此,因為說教會忘恩負義是不合理的。首先,皇帝的恩賜是針對城市,而非針對教會。即使有人強行認為這是恩賜,也會發現它是非法的,且為法律所不容。因為法律禁止不公正的請求,也禁止為了損害他人而進行輕率的恩惠。此外,他人的榮譽不應成為他人的損害。

因此,既然案件已經如此仔細地審查,極其神聖的皇帝,務必將這種不合理且不公正的行為至少在今後予以制止,由你的仁慈頒布神聖的法令,明確禁止今後再發生此類事件;並對先前發生的事件,根據你那宏偉的智慧做出適當且相稱的處理。凡是從主教權利提升為大都會卓越地位的教會,若已不間斷地超過了三十年的長期時效,就應保持現狀,並從屬於神聖而偉大的神之教會。因為這也是主教的特權,且有法典允許主教在上述年限過後,佔有另一教會的特權。迦克墩(Chalcedon)會議第十七條法典說,各教會的鄉村或地方教區,應保持不變,歸屬於佔有它們的主教;特別是如果他們在三十年內,在沒有暴力干預的情況下佔有並管理它們。如果在這三十年內發生了關於它們的爭議,允許那些聲稱受到不公正對待的人,在省份的聖會中提出訴訟。聖會亦遵循了這條神聖法典,即在皇宮圓頂大廳(Trullo)召開的聖會,透過第二十五條法典。至於那些遭受此類情況,且沒有時間優勢的人,應當毫無爭議地回歸其所屬大都會教會的權利。不要讓那種虛假呈現的荒謬,以及似乎對教會造成的侮辱(即因剝奪大都會尊嚴而感到受辱)困擾你那強大而神聖的統治。因為合法地失去某物並非侮辱;相反地,那種以異類且非法方式進行的行為才是。事實上,曾有過類似的案例,經由聖會判決並由皇帝的裁決所確認。因為羅扎埃烏斯(Rhæzaeus)的主教區原本從屬於凱撒利亞(Caesarea),後來在懺悔者與牧首日耳曼努斯(Germanus)以及當時在位的皇帝時期,成為了大主教區……

833

884 教會法 當時掌管帝國:兩百年後,在受人稱頌的牧首狄奧菲拉克特(Theophylact)時期,奉羅馬努斯(Romanus)長老皇帝之命,應尼基福魯斯(Nicephorus)——當時身為新凱撒利亞(Neocaesarea)的牧者首領——之請,設立了一個混合法庭,由主教們與著名的元老院議員組成,並由上述的牧首親自主持。判決結果是判給了都主教。這一點從那些審理案件者的簽署、上述牧首的備忘錄,以及羅馬努斯、克里斯多福(Christopher)與君士坦丁(Constantine)三位皇帝封印判決的黃金詔書中,得到了明確的證實。仁慈的皇帝啊,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錯誤發生的事,理當得到正確的糾正。我正是如此思考。我正是如此宣告,並堅持聖潔且受神啟示的教父們所傳承下來的教導,並遵循神聖且屬天的法規。因為我不認為,凡非公正且聖潔地發生的事,是神聖或公正的;因此,我也不畏懼眾人的臆測,他們要求我必須顧及神所賜予我的教會之特權,不可忽視,也不可輕易放棄。因為主教們的職責並非必須不加區別地堅持維護教會的特權,無論是公正的還是不公正的;而是應當保持公正的事物不受損害,並放棄與撤回那些不公正的事物。因為我們既然受命,必須從我們神與救主耶穌基督——祂即是真理本身——的道之教導中,正確地剖析真理的道,若我們因私慾而追求這些利益,我們在神面前絕非無罪。

我們既然有義務不將任何事物置於神的誡命與教父的傳統之上,而是盡我們所能地保持這些事物不被更動,我們便如此理解並制定。願你那虔誠且極其平靜的陛下也審察此事,並採取必要的行動;如此一來,你的陛下便能維護那在神與神聖法規面前,完全沒有指責與絆倒的事物。

路加(25)。 關於聖職人員不得奪取屬於教會或已故主教之物。 三月十日,星期一,在我們最神聖的主與普世牧首路加(Luke)閣下的主持下,於亞歷西亞庫斯(Alexiacus)右側的慕道所舉行。與會者包括:凱撒利亞、赫拉克利亞(Heraclea)、阿馬西亞(Amasia)、梅利泰內(Melitene)、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新凱撒利亞、米拉(Myra)、莫基蘇斯(Mocissus)、克里特(Crete)、特拉亞諾波利斯(Trajanopolis)、希拉波利斯(Hierapolis)、埃努斯(Aenus)、德里斯特拉(Dristra)、納齊安祖(Nazianzus)、阿比多斯(Abydos)、米利都(Miletus)、塞利布里亞(Selybria)、比濟亞(Bizya)、馬羅內亞(Maronea)、帕里烏姆(Parium)、基烏斯(Cius)、阿普魯斯(Aprus)、尼西亞(Nicaea)、哥西亞(Gotthia)、馬特拉(Machorum)、蘇格多富隆(Sugdophullorum)以及赫拉克勒斯(Herculis)等地的至聖主教們,並有虔誠的帝國官員在場。

塞薩洛尼基大都會區的至聖大主教君士坦丁(Constantine)申訴稱,他所屬大都會區的各項財產,以及屬於他前任都主教的財產,遭到了他屬下某些聖職人員的掠奪。他在我們謙卑人主持的宗教會議中詢問,對於那些如此無理地做出此類行為的人,應當如何處置。會議回應稱,既然根據下文中將提及的各種法規與法律,做出此類行為者應受相應的懲罰,那麼塞薩洛尼基教會的聖職人員,在經過嚴格審查並查明真相後,若被發現確實犯下此類罪行,將根據這些法律與法規的規定受到懲罰。至於那些懲罰此類罪行者的法規與法律,其內容如下:

聖使徒第七十二條法規:若有聖職人員或平信徒從聖教會中竊取蠟或油,應被逐出教會;並應賠償所取之物的五分之一。

岡格拉(Gangra)會議第七條法規:若有人意圖在教會之外收取或給予教會的果實,而不經主教或受託處理此類事務之人的同意,且不願按其意願行事者,應受咒詛。

迦克墩(Chalcedon)會議第二條法規:聖職人員在主教去世後,不得掠奪屬於他的財產,正如古老的法規所禁止的那樣。否則,做出此類行為者將危及自己的職位。

君士坦丁堡特魯洛(Trullo)會議第三十五條法規:任何都主教在隸屬於其座位的教區主教去世時,不得奪取或佔有其財產或該教會的財產;這些財產應由該已故主教所屬教會的聖職人員保管,直到另一位主教被任命為止;除非該教會中已沒有聖職人員。在這種情況下,都主教應保持這些財產完整,並將一切歸還給即將被祝聖的主教。

《巴西利卡》(Basilicorum)第六十卷,第四十五標題,第一章,第二條:對於從聖殿、墳墓或公共資金中竊取,或將其轉為私用者,應以侵吞公款罪(peculatus)論處。

同標題與卷之第四章:凡收取聖物、墳墓中的財物,或獻給神之物者,亦受侵吞公款罪之約束。

887

888 喬治·希菲利努斯(George Xiphilinus)(26) 關於教區權利。 二月四日,星期二,第十五印期,在我們最神聖的主與普世牧首喬治(George)閣下的主持下,於塞薩洛(Thessalo)舉行。與會者包括:阿馬西亞的斯蒂芬(Stephen)、梅利泰內的約翰(John)、提亞納(Tyana)的米迦勒(Michael)、岡格拉的西奧多(Theodore)、腓立比(Philippopolis)的尤菲米亞努斯(Euphemianus)、馬迪圖斯(Madytus)的西奧法內斯(Theophanes)、阿比多斯的西奧多、阿普魯斯的羅馬努斯、費城(Philadelphia)的曼努埃爾(Manuel,兼任首席執事)、皮爾吉烏姆(Pyrgium)的君士坦丁、基烏斯的約翰、尼西亞的喬治、利姆諾斯(Lemnos)的巴西流(Basil)、安基亞盧斯(Anchialus)的約翰、德爾庫斯(Derco)的貴格利(Gregory)等至聖主教,並有虔誠的帝國官員在場。

今日,利姆納(Limna)的虔誠主教米迦勒(Michael)在我們謙卑人主持的宗教會議中提出以下問題。他說,有些修道院與禮拜堂,最初是在牧首的十字架奠基權(stauropegion)下建立的。這些地方擁有不動產,位於我神聖主教區的轄境內。在這些地方服務的司祭,既不在神聖的禮儀與其他讚美神的詩歌中提及我的名字,也不向我繳納慣例上所有主教應得的法規規費。他請求我們對此給予答覆。他從我們謙卑人與神聖宗教會議那裡聽聞,儘管這些不動產可能處於其他主教的管轄之下,但居住在其中的人,仍應由該地區的主教以牧者的身份進行管理與引導。因此,符合法規的嚴謹性是:居住在該主教教區內的人,應當提及該地區主教的名字,並由他以牧者身份進行管理。此外,慣例上應給予主教的規費,也應繳納給該地區的主教。因為這項權利已授予歷任君士坦丁堡(新羅馬)最神聖的牧首,即在任何地方的教區中,無論是修道院還是神聖的禮拜堂,只要是最初在牧首十字架奠基權下建立的,都應提及他那至尊貴的名字。不僅如此,那些最初奠定建築基礎的神聖且受人尊敬的住所,以及修道院,無論位於何處,若最初是在牧首十字架奠基權下建立的,在這些地方也應提及歷任最神聖且普世牧首的名字。若這些建築的建立並非如此,則應提及當時的地區主教,並由他收取規費。此外,居住在郊區、隸屬於某位主教教區,且在法律上屬於某些神聖修道院或禮拜堂的人,除非他們最初是在牧首十字架奠基權下建立的,否則亦然。以上內容摘自每日宗教會議記錄,並經至尊貴的檔案保管員(Chartularius)兼尊貴者(Hypertimus)約翰·卡馬特魯斯(John Camaterus)閣下的簽署與印章確認。於上述月份與印期,公元1195年交付。

簽署:

君士坦丁堡最神聖大教會的檔案保管員兼尊貴者,卡馬特魯斯,約翰。

約翰·卡馬特魯斯(John Camaterus)(27)

宗教會議決議,禁止同一人娶兩位表姐妹為妻;即使世俗法官在隨後的決議中不禁止此行為,此決議仍應被更優先地遵守。

約翰,蒙神憐憫,君士坦丁堡(新羅馬)大主教與普世牧首,致主內親愛的弟兄與同工,至聖且尊貴的都拉齊翁(Dyrrachium)都主教,以及德阿博利斯(Deabolis)的虔誠主教。

主內親愛的弟兄與同工,至聖且尊貴的都拉齊翁都主教,以及你,德阿博利斯主教,卡潘德里特斯(Capandrites)阿列克謝(Alexius)在我們前任最神聖牧首時期,於去年二月第一印期的神聖宗教會議中陳述:他曾與來自都拉齊翁地區、身為尊貴的塞巴斯托斯(Sebastos)君士坦丁·博伊奧安尼斯(Constantine Boioannes)親姐妹的尤多西亞(Eudocia)合法結婚,該女子此前已喪夫,即那位都拉齊翁的貴族巴爾達斯·馬克羅馬圖斯(Bardas Macromatus);他們並簽署了慣例的婚約。此外,他還舉行了訂婚與結婚的神聖禱告。然而,在他們共同生活七個月後,上述的塞巴斯坦·博伊奧安尼斯假意邀請他與卡潘德里特斯,以及他那依法成為他妻子、且如前所述是他親姐妹的女子,到他家中以親屬身份共進晚餐。當他們到達他家時,博伊奧安尼斯將他鎖上鐵鍊囚禁,將他與妻子分離,並奪走了他隨身攜帶的財物;隨後,他強迫那女子違背意願,將她嫁給了另一個人。在講述這些情況後,他還出示了你——德阿博利斯主教——的一份備忘錄,證明根據科洛尼亞(Colonia)貴族們的一致供詞(這些貴族在備忘錄中均有名稱),那位他們的親屬卡潘德里特斯,在第一任妻子因死亡而離世後,與上述女子結婚,並無任何暴力介入。此外,他還出示了一份受人崇敬的帝國詔書,規定若上述尤多西亞在無任何暴力介入的情況下,經神聖禱告與他結合,則任何人不得騷擾上述的卡潘德里特斯。

因此,針對這一切,當時發布了一份宗教會議備忘錄,根據卡潘德里特斯的請求,對此案應如何處理作出了宣告與判斷。這份宗教會議備忘錄中,逐字記錄了卡潘德里特斯所提供的文件,即那份受人崇敬的帝國詔書,以及你——德阿博利斯主教——的備忘錄。然而,現在該女子(即尊貴的博伊奧安尼斯之親姐妹)一方再次向我們謙卑人申訴,稱她先前合法結婚的丈夫、那位已故的首席官員巴爾達斯·馬克羅馬圖斯去世後,她因畏懼官員的權勢(此類事件在這種情況下屢見不鮮),暫時遷往科洛尼亞地區她某位親屬的家中,並帶走了她所能攜帶的貴重且易於搬運的財物。但卡潘德里特斯糾集了為數不少的武裝人員,像強盜一樣襲擊並掠奪了她,奪走了她隨身攜帶的財物,並將她從一地轉移到另一地,強行將她囚禁在任何他想去的地方,甚至不允許她見她那得知此事後前來尋找她的親姐妹。就這樣,他違背她的意願,以暴力且非法的方式與她結合,因為這件事本身就是荒謬的,且他清楚地知道,那位卡潘德里特斯先前去世的妻子,正是該女子的表姐妹。因此,她抓住機會選擇逃離與他的共同生活,以免因這種生活關係而在良心上招致靈魂的定罪,因為她與他前任妻子之間存在血緣關係,據她所稱,那是她的第二表姐妹。她透過她的一位代表,向我們謙卑人主持的宗教會議提出了這個問題,詢問對於以這種方式締結的婚姻應當如何處理。我們謙卑人與神聖的弟兄團體回應稱:若事實真相確實如此,那麼以這種方式締結的婚姻,其本身就是無效的。那位施加暴力的人,理當受到神聖且虔誠的法律所規定的懲罰,並應認識到聖教規對那些明知故犯與兩位表姐妹結合者所施加的懲罰,因為這屬於第六級血親關係。而那位因上述原因離開他的人,則不會受到任何指責。因此,我們指示你們,召集雙方當事人,並進行嚴格的當面審查。

893

894 GRÆCO-ROMANUM

[註:原文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此處翻譯希臘文部分]

……關於他們所說的,以及經由會議所敘述的;你們將會發現真理在其中顯明,並應當按照對此所發佈的會議決議來執行。願你們平安。二月,第十一印期(indictione)。

政治法官之決議。 關於親屬關係,當某人娶了兩位表姊妹為妻。此種情況在他們(法官)那裡是被允許的,但在會議中卻是被禁止的。

那位最顯赫的阿列克修斯·卡潘德里特斯(Alexius Capandrites)先生,起初有一位合法妻子,即那位普羅瓦塔(Provata)的西奧法尼斯(Theophanis)先生的女兒。在她去世後,他與她的表姊妹結合,並有合法的祈禱儀式。他希望從我們這裡得知,上述婚姻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效力與穩固性。因此我們回答他,正如《巴西利卡法典》(Basilicorum)第二十八卷,第五標題,第二章所說:「禁止的婚姻是這樣認定的:在直系尊親屬與卑親屬之間,婚姻是無限期禁止的,即使這些人並非出自合法婚姻。因為任何人不能娶自己的女兒、孫女、母親或祖母,無論這些女兒是親生的還是收養的。同樣地,在旁系親屬之間也有某種禁止。因為娶我兄弟或姊妹的女兒為妻是不合法的。他們的孫女也不行。同樣地,叔叔或姑姑的女兒,也就是我的表姊妹,也不行。我的兒子也不能娶她們的孫女,這些人被稱為表兄弟姊妹的後代(dισεξάδελφοι)。」

此外,第六十卷,第三十七標題,第七十三章有如下文字:「凡結為婚姻,或以其他方式肉體結合的表兄弟姊妹,以及僅僅由他們所生的子女,或者父親與兒子對母親與女兒,或者兩個兄弟對兩個姊妹,或者兩個兄弟對母親與女兒,或者姪子對叔叔已婚的妻子,或者叔叔對姪子已婚的妻子,除了離婚之外,還應受鞭刑。」此外,在那位最神聖的西西尼烏斯(Sisinnius)牧首的文書部分,這些婚姻也是被禁止的,例如:當兄弟娶了外姓的表姊妹,或者兩個兄弟娶了兩個表姊妹;或者當叔叔和姪子娶了兩個姊妹,或者兩個兄弟娶了姑姑和姪女。

此外,根據最神聖的盧卡(Lucas)牧首的會議記錄與判決,以及皇帝的敕令,在旁系親屬中,第七親等是被禁止的;在姻親關係中,有時第六親等是被允許的,有時是被禁止的。因為當一邊是兩個親等,另一邊是四個親等時;例如,當兩個兄弟想要與兩個表姊妹結合時,該婚姻是被禁止的。但如果叔叔和姪子想要與姑姑和姪女結合,則是允許的。

895

JUS CANONICUM

[註:原文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

……因為上述由他提出的問題與爭議,並不被列入並歸類於上述所列的禁止婚姻中,而是屬於姻親關係的第七親等(因為表姊妹之間是第六親等,而與她們結合的人構成了另一個親等,並延伸至姻親關係的第七親等),我們裁定並宣稱此類婚姻是不被禁止的;因為姻親關係的第七親等是未經明確界定且完全不被禁止的。以上是針對上述事項的回應。

簽署:

貝洛斯(Veli)法官,加百列·斯普萊納里烏斯(Gabriel Splenarius),同意上述決議,簽署。 貝洛斯法官,約翰·阿波提拉斯(Joannes Apotyras),同意上述決議,簽署。 貝洛斯法官,尼基塔斯(Nicetas),首席且最高貴的斯帕諾普洛斯(Hispanopolus),持相同意見,簽署。

背面:

約翰,貝洛斯法官兼競技場長官,迪蘇帕托斯(Dishypatus),同樣同意上述內文的判決,簽署。

菲洛修斯(PHILOTHEUS)。 最神聖的牧首菲洛修斯,對哈爾梅諾普洛斯(Harmenopulus)所寫之咒詛的駁斥。

你這位精通此類事務、受人尊敬的法律守護者(Nomophylax)兼總法官哈爾梅諾普洛斯,為何沒有在你的著作中補充這一點:即為了那位教會的大光、被稱為「金口」的約翰·屈梭多模(Chrysostom)的黃金與神聖法律,基督徒不應被處以絕罰(anathema),只要他們堅持對神有正確的信仰,那些將背叛者與反抗皇帝者處以絕罰的敕令(tomi)就已失效?因為那位博學的法律守護者,與你志趣相投的巴爾薩蒙(Balsamon)——他在法律與教規上極其博學且睿智,後來更被擢升為偉大的安提阿牧首——曾如此教導,這點我敢說你絕不會不知道,你這位博學且對此類事務極其認真的人。因此,你本應將那些關於敕令的內容寫入上述文字中,否則就不應將這些內容編入你那精美且嚴謹的著作中。但我現在要補足朋友著作中所缺失的部分;我認為,當我出於絕對的必要性,承擔起這些必要且公正的事務時,我既不會顯得沉重,也不會顯得冗贅。

897

JUS CANONICUM

那位預先提到的安提阿牧首,睿智的巴爾薩蒙,在解釋神聖教規時,在岡格拉(Gangra)會議教規解釋的序言中這樣說: 「當前的這次會議,是針對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所引發的惡行,因其與大公教會正確制定的教義相違背,而裁定將與他持相同觀點的人處以絕罰。」 稍後又說: 「然而那位擁有金口、作為世界教師的人,在勸誡不要將信徒處以絕罰時,明確地說道:『那麼,你所說的絕罰是什麼?無非是讓他被交給魔鬼,不再有得救的餘地。讓他與基督隔絕。那麼,你是誰?這些是權柄與大能的事。因為那時君王將要坐下,將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那麼,你為何要僭取如此大的尊榮呢?』」 不久之後,同一位屈梭多模又說:「因此,使徒似乎僅在兩個地方被迫說出這句話。他並非以定罪的方式說出,在致哥林多人的書信中說:『若有人不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當受咒詛(anathema)』;以及『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就當受咒詛』。那麼,那些領受權柄的人中,除了那唯一領受權柄的主之外,無人敢做的事,你竟敢做,違背主的命令,並預先判斷君王的審判嗎?這絕罰將人與基督隔絕。要在溫柔中教導。』」以及隨後的內容。

以上是屈梭多模父的話。巴爾薩蒙隨後補充道:「因此,可以相信,在紫衣貴族君士坦丁(Constantine)皇帝與阿列克修斯(Alexius)牧首在位期間,為了將背叛者、騷亂者,以及那些舉兵反對皇帝並圖謀篡位者處以絕罰而制定的會議敕令,已經失效了。如果有人說,我們偉大的父與教師屈梭多模所寫的內容,應當優於迦克墩會議與岡格拉會議所規定的,我們將這些留給那些有權力妥善處理此類事務的人。」

以上是巴爾薩蒙牧首的話。他確實從上述言論中表明,首先是從那個時期,甚至在他自己時代之前,那位在紫衣貴族與阿列克修斯牧首時期制定的敕令就已經失效了。他說:「它已經失效了。」既然那個支柱或基礎已經被抽離,那麼在他之後制定的另外兩個敕令——我指的是曼努埃爾·科穆寧(Manuel Comnenus)時期與帕里奧洛格斯(Palæologus)時期的敕令——也必然隨之崩潰。其次,他還暗示,即使是那些會議的絕罰,如果是在重大且必要的事務上頒佈的,若必須順從共同的父屈梭多模以及其他聖師,並與他持相同觀點與教導,且更傾向於基督那至大的慈愛,那麼這些絕罰也是站不住腳的。

900

JUS CANONICUM

關於這類事務,有些人可能會說這些,有些人可能會說別的,並依附於那些會議。但我將這些擱置一旁(因為我現在不想爭論),我只說這一點:已經清楚且毫無疑問地證明,那位最初的敕令,由於不符合教會的宗旨,特別是不符合那位共同的教師——屈梭多模——的宗旨,根據睿智的巴爾薩蒙的說法,已經處於閒置與失效的狀態,這也正是我們旨在證明的。

既然那個敕令已經失效,那麼在他之後制定的其他敕令,也必然以同樣的方式失去其效力與作用,正如我們之前所說的。

無名牧首。

一、從君士坦丁堡寫給安提阿主教馬提留(Martyrius)的信,解釋應當如何接納歸向聖大公教會的異端者。

那位敬虔的長老安東尼(Antonius)曾與我談論關於那些離開異端、加入正統信仰與得救者群體的人,我們應當如何接納他們。雖然我已當面告訴他這裡所遵循的順序與習俗,但我認為仍有必要向你的聖潔告知——即向眾父之父,以及曾是你們大主教的聖約翰神學家(John the Theologian)的繼承者——我們接納亞流派(Arians)、馬其頓派(Macedonians)、諾瓦天派(Novatians,他們自稱為「潔淨者」與「更潔淨者」)、十四日派(Tessaredecatites,即四日派)以及亞波里拿留派(Apollinarists),只要他們提交文書,並咒詛一切不符合我們聖大公教會信仰的異端(你是這教會的領袖與元首,最蒙福者),我們首先用聖膏油塗抹他們的額頭、鼻子、耳朵、胸部以及所有的感官,並在塗抹時說:「聖靈恩賜的印記。」此後,他們作為優秀的平信徒,被按立在他們先前所屬的職分上:無論是長老、執事、副執事,還是詩班讀經員。然而,對於優諾米派(Eunomians,他們只受一次浸)、蒙他努派(Montanists,這裡稱為弗里吉亞人)、薩伯流派(Sabellians,他們教導父子同一位格,並犯下其他嚴重的錯誤),以及所有其他的異端——因為這裡有很多,特別是從加拉太地區來的人——所有這些想要歸向真理的人,我們都將他們視為外邦人(希臘人)來接納。第一天我們使他們成為基督徒,第二天成為慕道友。第三天,我們為他們施行驅魔禮,三次向他們的臉與耳朵吹氣,並如此教導他們,讓他們留在教會中,聆聽聖經。然後我們為他們施洗。這些是我作為你們的一員,想要勤勉告知你們的。

二、由約翰·伊奧諾普洛斯(Tonopulus)之子、文書長(Chartularius)約翰所發佈的牧首短箋,關於某人娶了自己母親的表姊妹,以及應當給予他的懲罰。

這位來自你轄區克里索波利斯(Chrysopolis)附近的蘭普迪烏斯(Lampudius),最敬虔的人,向我們敘述:他與他母親西奧多塔(Theodata)的表姊妹安娜(Anna)締結了婚姻契約,並早已接受了神聖祈禱的祝福;他詢問這樣的婚姻是否被允許。他得到的回答是,凡按照婚姻法與母親的表姊妹結合的人,如果這樣的婚姻確實已經發生,則不與自己的妻子分離;但無論是他本人還是與他結合的女子,都必須接受懲罰。因此,我們寫信勸告你的聖潔,去調查親屬關係是否如他所敘述的那樣,以及婚姻是否已經完成。如果你發現事實確實如此,你應當讓這段婚姻維持現狀;但要對他本人以及與他結合的女子施加懲罰,即他們在整整兩年內禁食肉類,在週三與週五甚至不得飲酒。然而,他們可以在主日(Despotic feasts)領受聖餐。你要知道,這樣的婚姻在締結之前是不被允許的;但在締結之後,雖然不予拆散,卻要受到懲罰。此外,你要向所有屬你的百姓作見證,當未來要締結婚姻時,若有任何疑慮,絕不可在沒有你的命令下擅自行動,而應將此事呈報給你的敬虔。如此,你要麼親自解決問題,要麼若有疑慮,就呈報給我們,並從這裡得到答覆。還應當知道,當那些在姻親關係上被視為第七親等的人結為婚姻時,他們也應當受到本決議中所述的同樣懲罰,但期限僅為一年。

三、對西德(Side)主教所提問題的會議回應。

在最顯赫的庫羅帕拉特(Curopalata)與財務官(Quæstor)巴西流·佩庫利(Basilius Pecule)奉神聖與皇帝之命,針對現任西德大主教所提出的關於不動產捐贈、租賃與永佃權,以及關於前任已故大主教西奧多西(Theodosius)所作的年度儀式性捐贈等各種問題,發佈了一項決議後,在我們謙卑人與隨同出席的諸位最神聖大主教的聆聽下,於今日宣讀,上述西德大主教尼基塔斯(Nicetas)請求……

903

教會法(JUS CANONICUM) 901 尼基塔(Nicetas)亦尋求關於那些接受了該法令者,是否應有另一種判決。因此,我們宣告:關於郊區或建築物的贈與,若是由他(指前任主教)親自向某些人發出的書面文書,應視為無效,因為無論是帝國法律還是神聖法典,皆不承認這些贈與。然而,關於年度贈與的分配,若屬於個別性質,且未對大都會教會造成過度負擔,若這些贈與是給予那些公認值得憐憫的人,無論是因為他們極度貧困,還是因為他們對大都會教會或大都會主教本人提供了服務;同樣地,對於那些半毀建築的租賃,若屬於臨時而非永久性質,且對大都會教會而言本已完全無用,若這些租賃亦是按照神聖法律所包含的年度贈與方式發出的,我們裁定絕不撤銷這些租賃。

IV. 關於主教的調任。 那位偉大的教父與世界之光,聖貴格利神學家(Gregory the Theologian),曾任薩西馬(Sasima)的主教,後來成為拿先斯(Nazianzus)的主教。隨後,在狄奧多西大帝(Theodosius the Great)在位期間,於一百五十位聖教父的第二次大公會議上,在眾主教——即羅馬教宗達馬蘇(Damasus)、亞歷山大主教提摩太(Timothy)、安提阿主教米利都(Meletius)以及耶路撒冷主教區利羅(Cyrill)——的在場下,這位偉大之光被確認為君士坦丁堡的主教,主教們強迫他違背己願地坐上了牧首寶座,他在該寶座上顯赫了十二年。在小狄奧多西(Theodosius the Younger,阿卡狄奧斯之子)在位第十三年,那位偉大的普羅克洛(Proclus)在西辛尼烏斯(Sisinnius)牧首任內被祝聖為基濟科斯(Cyzicus)主教,但因未被接納而閒居。在聶斯脫里(Nestorius)被罷黜後,他雖被選為君士坦丁堡主教,卻因當時濫用權勢的主教們的嫉妒而未能登位。後來,當在此地祝聖的馬克西米安(Maximianus)去世,在其遺體尚未埋葬之際,普羅克洛便被召喚並登上了君士坦丁堡的寶座,此舉亦得到了羅馬教宗塞萊斯廷(Caelestinus)的同意,並由那位偉大的區利羅與安提阿的約翰(John)共同決議。在阿爾特米烏斯(Artemius,又名阿納斯塔修斯與迪科魯斯)在位第二年,基濟科斯的大都會主教,偉大的日耳曼努斯(Germanus),被調任至君士坦丁堡寶座。

索佐門(Sozomen)之子赫米亞斯(Hermias)記載,特拉布宗(Trapezus)的主教安提穆斯(Anthimus)在君士坦提烏斯(Constantius)任內成為君士坦丁堡牧首。亞美尼亞塞巴斯提亞(Sebastea)的主教米利都(Meletius)被調任至安提阿。卡帕多奇亞(Cappadocia)某城的主教亞歷山大(Alexander)被調任至耶路撒冷。偉大的貝羅亞(Berrhoea,即阿勒頗)主教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被調任至敘利亞的安提阿。佩里根尼斯(Perigenes)被祝聖為帕特雷(Patrae)主教,因教宗的權威而未被接納,在閒居之後,他被教宗調任至當時主教出缺的科林斯(Corinth)大都會教會,並終身治理該教會。安提阿主教將塞琉西亞(Seleucia)主教多西修(Dositheus)調任至奇里乞亞(Cilicia)的塔爾索(Tarsus)。腓尼基(Phoenicia)的統治者、主教雷貝努斯(Rebenus)被調任至泰爾(Tyre)。呂底亞(Lydia)戈爾多(Gordus)主教約翰被調任至普羅孔內索斯(Proconnesus)。海倫努波利斯(Helenopolis)的帕拉迪烏斯(Palladius)被調任至阿波納(Appona)。亞歷山大(Alexander)從海倫努波利斯被調任至阿德拉努斯(Adranus)。亞洲阿帕米亞(Apamea)的西奧塞比烏斯(Theosebius)被調任至卡拉布里亞(Calabria)的尤多克西亞諾波利斯(Eudoxianopolis)。弗里吉亞(Phrygia)加達馬巴(Gdamaba)的奧普提米烏斯(Optimus)被調任至皮西迪亞(Pisidia)的安提阿。弗里吉亞特拉佩佐波利斯(Trapezopolis)的希羅菲拉克斯(Hierophylax)被調任至色雷斯(Thrace)的普洛提諾波利斯(Plotinopolis)。在君士坦丁·波戈納圖斯(Constantine Pogonatus)在位期間,當阿加里人(Agareni)佔領塞浦路斯時,基濟科斯的大都會教會連同其所屬主教區被賜予了塞浦路斯的大主教。在第七次大公會議後,在伊琳娜(Irene)女皇在位期間,在眾主教在場下,羅馬教宗哈德良(Hadrian)透過代理人,以及亞歷山大、安提阿主教,與眾多東方及西方的大都會主教在場,為了祝聖君士坦丁堡牧首塔拉修斯(Tarasius,原為首席貴族),所有人都同意讓當時擔任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大都會主教的人成為亞歷山大牧首,正如那位偉大的農政官、宣信者狄奧法內斯(Theophanes)所敘述的那樣。密細亞(Mysia)的德克桑塔普里斯(Dexantapristes)主教波利卡普(Polycarp)被調任至色雷斯的尼科波利斯(Nicopolis)。在馬其頓人巴西流(Basil the Macedonian)在位期間,克里特(Crete)主教巴西流(Basil)在牧首伊格那丟(Ignatius)的安排下被調任至塞薩洛尼基,正如伊格那丟本人的傳記中所記載的那樣。拜馬(Baima)主教約翰在哲學家利奧(Leo the Philosopher)與牧首佛提烏(Photius)在位期間,被調任至亞歷山大擔任牧首。敘拉古(Syracuse)主教貴格利被調任至尼西亞(Nicaea)。拉里薩(Larissa)的約翰被調任至敘納達(Synada)。基濟科斯的安菲洛基烏斯(Amphilochius)被調任至尼西亞。馬克雷(Macra)的西奧多(Theodorus)被調任至老底嘉(Laodicea)。同一城市的主教尼康(Nico)被調任至希拉波利斯(Hierapolis)。希臘尼科波利斯的主教丹尼爾(Daniel)被調任至加拉太(Galatia)的安卡拉(Ancyra)。新帕特雷(Neopatras)主教西緬(Symeon)被調任至老底嘉。在羅曼努斯·拉卡佩努斯(Romanus Lacapenus)在位期間,阿馬西亞(Amasea)大都會主教、太監斯德望(Stephanus)成為君士坦丁堡牧首。那位受人稱頌的皇帝尼基弗魯斯·福卡斯(Nicephorus Phocas)從弗拉米亞德(Phlamiade)召來主教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並經共同決議使其成為偉大安提阿的牧首。在波菲羅格尼圖斯(Porphyrogenitus)巴西流在位期間,帕特雷的大都會主教被授予了科林斯(Corinth)主教區,正如塞巴斯提亞主教西奧多與敘納達主教利奧所寫的那樣。在同一位皇帝在位期間,在斯克萊魯斯(Sclerus)叛亂時,正如同一位西奧多所記載,皮埃里亞(Pieria)塞琉西亞的大都會主教阿加皮烏斯(Agapius)成為了耶路撒冷牧首。他進入該城後,與至聖、至福的牧首尼古拉(Nicolaus)閣下及神聖會議共同舉行了聖禮。羅馬教宗塞萊斯廷(Caelestinus)透過三封信函致信亞歷山大的區利羅、安提阿的約翰以及塞薩洛尼基的魯福斯(Rufus),指出主教從一城調任至另一城並不違背法典,正如索佐門之子赫米亞斯所言。因為遷移(migratio)是被禁止的,但調任(translatio)則不然。色雷斯的腓立比(Philippopolis)的奇蹟行者西爾瓦努斯(Silvanus)被調任至特洛亞(Troas)。從日耳曼尼卡(Germanica)調任至安提阿的尤多克修斯(Eudoxius)後來也成為了君士坦丁堡牧首。約翰·科多納圖斯(Joannes Codonatus)從偉大安提阿的牧首區被調任至托倫(Torense)大都會區;還有許多其他人被調任至各處。在我們聖教父、君士坦丁堡牧首尼基塔(Nicetas)的日子裡,修士彭塔克特內斯(Pentactenes)與彭塔伊拉斯(Pentailas)最初從羅西亞努斯(Rosianus)被調任至利姆諾斯(Lemnos)大主教區;隨後又被授予了馬羅尼亞(Maronea)。在阿萊克修斯·科穆寧(Alexius Comnenus)在位期間,腓立比的凱撒利亞(Caesarea Philippi)主教薩巴斯(Sabas)成為了耶路撒冷牧首;他來到此地後,與至聖牧首尼古拉及會議共同舉行了聖禮。尼古拉·穆扎隆(Nicolaus Muzalo)在擔任塞浦路斯大主教時,辭去了塞浦路斯寶座;他被授予了科斯米迪烏斯(Cosmidius)修道院,並治理該處多年,隨後亦成為了君士坦丁堡牧首。在至聖牧首米迦勒(Michael)閣下任內,在安提阿與耶路撒冷牧首及帝國官員在場的會議中,某位米迦勒被宣佈為阿馬西亞主教,隨後作為閒職人員接受了安卡拉,並調任至凱拉松(Cerasus)以取代其位置,他佔據了該寶座,儘管地位有所下降。甘格拉(Gangra)大都會主教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成為科斯米迪烏斯院長,作為閒職人員接受了阿馬斯特里斯(Amastris)大都會區。萊昂托波利斯(Leontopolis)主教作為閒職人員接受了阿卡迪奧波利斯(Arcadiopolis)。阿提拉(Athyra)主教接受了塞爾根扎(Sergentza)。阿克西奧波利斯(Axiopolis)的閒職主教最初被授予了阿比多斯(Abydus);後來又被授予了阿普羅斯(Apros)。阿蘭尼亞(Alania)主教被授予了索特里奧波利斯(Soteriopolis)。彼得·蒙古斯(Petrus Mongus)在君士坦丁堡牧首阿卡基烏斯(Acacius)的命令下,從尤海塔(Euchaita)被調任至亞歷山大擔任牧首。耶路撒冷牧首納西索斯(Narcissus)從隸屬於納瓦爾扎(Navarza)大都會區的弗拉迪亞德(Fladiad)主教區,帶走了聖人亞歷山大,並在亞歷山大·馬邁亞(Alexander Mameae)在位期間祝聖其為耶路撒冷牧首,正如尤西比烏斯·潘菲利德(Eusebius Pamphilides)在其教會歷史中所言,而非在其《教會證明書》一書中。來自同一個弗拉迪亞德主教區,那位受人稱頌的尼基弗魯斯·福卡斯(Nicephorus Phocas)皇帝,透過共同決議……

909

GR.ECO-ROMANUM .

9.0

他憑藉自己的金璽詔書,將主教歐斯塔修斯(Eustratius)召來,使其被祝聖為大安提阿的牧首,並將前述的納瓦爾扎(Navarza)教區從原屬中分離,合併至安提阿牧首區。

牧首的職責與定義

摘自巴西流、君士坦丁與利奧的法律書,第二卷,第一章。

牧首是基督活生生且有靈的形象,透過行為與言語在自身之中彰顯真理。 牧首的目標,首先是將他從神所領受的人,保守在敬虔與莊重的生活中。其次,盡其所能地將所有異端者轉向正統信仰與教會的合一。在法律與教會法規中,凡不與大公教會共融者,皆被稱為異端者。此外,透過他那光輝、顯赫且令人驚嘆的作為,使不信者感到震驚,並成為信仰的效法者。 牧首的終極目標,是所託付給他的靈魂得救,並為基督而活,對世界而言則是釘在十字架上。 牧首的特質是:具備教導的能力,對所有人——無論尊卑——皆能不分彼此地平等對待。對所有前來求見的人皆要溫和,即便在教導時也是如此;但在駁斥頑固者時則要嚴厲。為了真理、為了維護公義與敬虔,要在皇帝面前發言,且不以為恥。 國家如同人體,由各個部分與肢體組成,其中最宏大且最必要的部分,便是皇帝與牧首。因此,臣民在靈魂與身體上的平安與幸福,在於帝國與大祭司職分在一切同心合意中的和諧。

拜占庭主教序列

第一位是偉大的使徒安得烈,他在該城宣講了「道」,並在城對面的阿爾吉羅波利斯(Argyropolis)建立了一座禱告屋,祝聖斯塔基(Stachys)為該城的主教,使徒在給羅馬人的書信中曾提及他。斯塔基在位十六年。 歐尼西慕(Onesimus),十四年。 波利卡普(Polycarp),十八年。 普魯塔克(Plutarch),十六年。 塞德基翁(Sedecion),九年。 狄奧根尼(Diogenes),十五年。 埃留特里烏斯(Eleutherius),七年。 腓力斯(Felix),五年。 雅典諾根(Athenogenes),四年。此人於名為埃萊亞(Elæa)之地建立了另一座房屋,並在那裡舉行聚會。

歐佐伊烏斯(Euzoius),十六年。 勞倫提烏斯(Laurentius),十一年,六個月。 阿利皮烏斯(Alypius),十三年,六個月。 佩爾蒂納克斯(Pertinax),羅馬元老院的執政官,十九年。此人在海邊名為敘卡埃(Sycae)的地方建立了一座教堂,並將該建築命名為「和平」。 奧林皮亞努斯(Olympianus),十一年。 馬可(Marcus),十三年。 基里亞庫斯(Cyriacus),十六年。 卡斯蒂努斯(Castinus),七年。此人在拜占庭城內,於名為佩特里烏斯(Petrium)的地方,建立了聖尤菲米亞(St. Euphemia)的禱告屋,她當時已殉道。 特拉圖斯(Tratus),三十五年,六個月。 多米提亞努斯(Domitianus),皇帝普羅布斯(Probus)之弟,二十四年,六個月。 普羅布斯(Probus),上述多米提亞努斯之子,十二年。 梅特羅法內斯(Metrophanes),上述多米提亞努斯之子普羅布斯之弟;他在大君士坦丁在位期間,由該皇帝任命為君士坦丁堡牧首。在位十年。 亞歷山大(Alexander),在君士坦丁在位期間,二十三年。 保羅(Paulus),宣信者,十年。此人被驅逐,並在宣信中去世。 尤西比烏斯(Eusebius),亞流派,先是在貝魯特,後在尼科米底亞,之後在君士坦丁堡,十二年。 馬其頓紐斯(Macedonius),該教會的長老,敵聖靈者,十二年。 尤多克修斯(Eudoxius),亞流派,先在日耳曼尼凱亞,後在安提阿,之後在君士坦丁堡,在尤利安在位期間,以及在約維安在位期間,八年。 德莫菲魯斯(Demophilus),亞流派,先在色雷斯的貝羅亞,後在君士坦丁堡,十一年,五個月。 歐瓦格里烏斯(Evagrius),正統派,由安提阿的歐斯塔修斯祝聖,隨即被瓦倫斯驅逐流放,擔任大祭司四年。 貴格利(Gregory)神學家,曾任薩西馬(Sasima)主教,在大帝狄奧多西在位期間,被宣佈為君士坦丁堡主教,其寶座經由會議確認,因他勞苦功高,且使教會脫離了異端的毒害。當這位蒙福者得知埃及的一些大祭司嫉妒他的職位時,他發表了告別演說,並自願退出了帝都的寶座,擔任大祭司十二年。 內克塔里烏斯(Nectarius),官員出身,由一百五十位教父同時為他施洗並祝聖,在阿卡狄烏斯在位期間擔任大祭司,十六年,六個月。 約翰·屈梭多模(Joannes Chrysostomus),五年,六個月。 阿爾薩基烏斯(Arsacius),長老,內克塔里烏斯之弟,二年。 阿提庫斯(Atticus),君士坦丁堡長老,在小狄奧多西在位期間,二十年。

西西尼烏斯(Sisinius),該教會長老,一年,三個月。 涅斯托留(Nestorius),崇拜人者,安提阿長老,後為君士坦丁堡主教,三年,二個月。此人因故被罷黜,流放至綠洲。 馬克西米亞努斯(Maximianus),君士坦丁堡長老,二年,五個月。 普羅克洛斯(Proculus),由西西尼烏斯祝聖為基濟科斯(Cyzicus)主教,但未被接納,遂閒置。馬克西米亞努斯死後,成為君士坦丁堡主教,當時前任的遺體還停放在執事室;擔任大祭司十二年。 弗拉維亞努斯(Flavianus),君士坦丁堡長老,二年,六個月。此人在以弗所的強盜會議中被狄奧斯庫魯斯(Dioscorus)驅逐。 阿納托利烏斯(Anatolius),長老,亞歷山大港的駐外使節,在馬爾西安及大利奧在位期間。擔任大祭司八年,八個月。 根納迪烏斯(Gennadius),君士坦丁堡長老,十三年,二個月。在此期間,斯圖迪烏斯(Studius)建立了施洗約翰教堂,並安置了一位「不眠者」(Akoimetoi)修道士在其中。當時的皇帝是大利奧。 弗拉維塔斯(Flavitas),敘凱(Sycae)聖教會長老,在芝諾在位期間,三個月,七天。 阿卡基烏斯(Acacius),長老,異端者,在阿納斯塔修斯在位期間,十七年,九個月。 尤菲米烏斯(Euphemius),君士坦丁堡長老,那不勒斯窮人收容所長,被阿納斯塔修斯驅逐,擔任大祭司十六年,七個月。 馬其頓紐斯(Macedonius),亦被驅逐。 提摩太(Timotheus),君士坦丁堡長老兼器物保管員,在阿納斯塔修斯與查士丁在位期間,六年半。 約翰(Joannes)卡帕多奇亞人,該教會長老兼共融者(Syncellus),在查士丁尼在位期間,一年,十個月。 埃皮法尼烏斯(Epiphanius),君士坦丁堡長老兼共融者,十六年,三個月。 安提穆斯(Anthimus),先為特拉布宗主教,後為君士坦丁堡主教,四個月。此人被反對塞維魯(Severus)的會議罷黜。 米納斯(Menas),君士坦丁堡長老兼薩姆松(Sampson)收容所長,十六年,六個月。 尤提基烏斯(Eutychius),阿馬西亞修道院的長老與修道士,十二年,五個月。此人在查士丁尼在位第三十年被驅逐。 約翰(Joannes),安提阿長老,原為律師,十二年,六個月。此人在查士丁尼之子查士丁及提比略在位期間任職。 尤提基烏斯再次復職,在同一位提比略在位期間;再次擔任大祭司四年,四個月。 約翰(Joannes),大教會執事,綽號「禁食者」,在莫里斯在位期間,十三年,五個月。 基里亞庫斯(Cyriacus),該大教會長老兼總管,在同一位莫里斯及暴君福卡斯在位期間,十一年。

托馬斯(Thomas),大教會執事兼司庫,在同一位福卡斯在位期間,擔任大祭司三年,二個月。 塞爾吉烏斯(Sergius),該教會執事,在赫拉克留皇帝在位期間,二十八年,七個月。 皮洛斯(Pyrrhus),該教會長老、修道士、修道院長兼克里索波利斯(Chrysopolis)院長,因發生動亂而辭職;擔任大祭司二年,九個月,九天。 保羅(Paulus),該教會長老兼總管,在同一位赫拉克留在位期間,十二年。 皮洛斯再次復職,四個月。 彼得(Petrus),該教會執事兼總管,在赫拉克留之孫君士坦丁在位期間,十二年,四個月。 托馬斯(Thomas),該教會執事兼檔案保管員,九年,七個月。 約翰(Joannes),該教會長老兼檔案保管員,五年,九個月。 君士坦丁(Constantinus),該教會執事、器物保管員兼總管,在同一位君士坦丁在位期間,擔任大祭司二年,三個月後被驅逐。 喬治(Georgius),長老、共融者兼器物保管員,在同一位君士坦丁(Constans)及君士坦丁之子、綽號「鬍鬚者」(Pogonatus)的君士坦丁在位期間,三年,三個月。 西奧多(Theodorus),該教會長老、共融者兼器物保管員,二年,隨後被驅逐。 同一位西奧多,在同一位「鬍鬚者」在位期間復職,作為真正的牧首擔任大祭司一年,十個月。 保羅(Paulus),平信徒出身,首席秘書,在同一位「鬍鬚者」在位期間,六年,八個月。 卡利尼庫斯(Callinicus),長老兼布拉赫納(Blachernae)器物保管員,在「鬍鬚者」之子、被割鼻的查士丁尼在位期間,十二年。 賽魯斯(Cyrus),長老兼來自阿馬斯特里斯島的修道士,在同一位查士丁尼在位期間,六年,隨後被驅逐。 約翰(Joannes),執事兼總管府檔案保管員,在同一位菲利皮庫斯(Philippicus)及首席秘書阿爾特米烏斯(Artemius,改名為阿納斯塔修斯)在位期間,三年。 日耳曼努斯(Germanus)大帝,先任基濟科斯主教,後任君士坦丁堡主教,在同一位阿納斯塔修斯、狄奧多西皇帝及綽號「科農」(Conon)的利奧在位期間,擔任大祭司十五年,被這位不虔誠的利奧皇帝驅逐。 阿納斯塔修斯(Anastasius),長老兼共融者,不虔誠者,在同一位利奧及君士坦丁「卡巴利努斯」(Caballinus)在位期間,二十四年。 君士坦丁(Constantinus),修道士兼敘萊烏姆(Sylaeum)主教,被斬首,在君士坦丁「卡巴利努斯」在位期間,十二年。 尼基塔斯(Nicetas),斯拉夫裔,太監,聖使徒教堂長老兼修道院長,在同一位君士坦丁及他與可薩人(Chazara)所生之子利奧在位期間,十三年,四個月。 保羅(Paulus)塞浦路斯人,執事,新任「憐憫者」,在同一位利奧及君士坦丁與其母伊琳娜在位期間,五年,六個月。 塔拉修斯(Tarasius),秘書出身,第七次會議的領袖,在同一位君士坦丁與伊琳娜皇帝,以及將軍出身的尼基弗魯斯在位期間,擔任大祭司二十一年,二個月。 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秘書出身,後成為修道士,在同一位尼基弗魯斯皇帝、斯陶拉基烏斯(Stauracius)、米海爾及亞美尼亞人利奧在位期間,擔任大祭司九年,被這位不虔誠的利奧驅逐。 西奧多圖斯(Theodotus)梅利森努斯(Melissenus),又名卡西特拉斯(Cassiteras),聖像破壞者,在同一位利奧在位期間,六年。 安東尼(Antonius),敘萊烏姆主教,又名卡西馬塔斯(Casimatas),在同一位利奧、口吃者米海爾及狄奧菲魯斯在位期間,十三年。 約翰(Joannes),又名雅內斯(Janes),不虔誠的聖像破壞者,在同一位狄奧菲魯斯、狄奧多拉及米海爾在位期間。被罷黜,擔任大祭司三年。 美多德(Methodius),修道士與長老,後任基濟科斯主教,再任君士坦丁堡主教,在同一位狄奧多拉與米海爾皇帝在位期間,四年,二個月。 伊格那丟(Ignatius),至聖者,在同一位狄奧多拉與米海爾皇帝在位期間,四年,二個月。 佛提烏(Photius),秘書出身,後成為修道士,在米海爾及馬其頓人巴西流在位期間,九年,被馬其頓人驅逐。 伊格那丟再次復職,在同一位馬其頓人皇帝在位期間,十一年。 佛提烏再次復職,在哲學家利奧在位期間。 斯蒂芬(Stephanus),利奧之弟,在同一位利奧在位期間,三年。 安東尼(Antonius)考利亞斯(Cauleas),在同一位利奧在位期間,二年。 尼古拉(Nicolaus),神秘學家出身,在同一位利奧在位期間,十一年,最終被逐出寶座。 尤提米烏斯(Euthymius),修道士,共融者出身,在亞歷山大在位期間,五年,六個月。 尼古拉再次復職,神秘學家出身,在同一位亞歷山大、君士坦丁及羅曼努斯·拉卡佩努斯(Romanus Lacapenus)在位期間,十三年。 斯蒂芬(Stephanus),阿馬西亞大主教,在同一位羅曼努斯皇帝在位期間,二年,十一個月。 特里豐(Trypho),修道士,在羅曼努斯在位期間,擔任大祭司至特定時間,直到皇帝之子狄奧菲拉克圖斯(Theophylactus)達到法定年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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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教會法

經濟官,在莫里斯皇帝及暴君福卡斯統治期間,任職 11 年。 多馬,執事兼大教會司庫,在同一位福卡斯統治期間,擔任主教職務 3 年 2 個月。 塞爾吉烏斯,同一教會的執事,在希拉克略皇帝統治期間,任職 28 年 7 個月。 皮洛士,同一教會的長老、修士、修道院院長兼克里索波利斯(Chrysopolis)的修道院院長,因發生叛亂而辭職,擔任主教職務 2 年 9 個月 9 天。 保羅,同一教會的長老兼經濟官,在同一位希拉克略統治期間,任職 12 年。 皮洛士再次復職,任職 4 個月。 彼得,同一教會的執事兼經濟官,在希拉克略之孫君士坦丁 [註:即君士坦斯(Constans)] 統治期間,任職 12 年 4 個月。 多馬,同一教會的執事兼檔案保管員,任職 9 年 7 個月。 約翰,同一教會的長老兼檔案保管員,任職 5 年 9 個月。 君士坦丁,同一教會的執事、聖器保管員兼經濟官,在同一位君士坦丁 [註:即君士坦斯] 統治期間,擔任主教職務 2 年 3 個月,後被罷免。 喬治,長老、共融者(syncellus)兼聖器保管員,在同一位君士坦斯皇帝及君士坦斯之子、被稱為「鬍鬚者」的君士坦丁統治期間,任職 3 年 3 個月。

西奧多,同一教會的長老、共融者兼聖器保管員,任職 2 年,隨後被罷免。 同一位西奧多,在同一位「鬍鬚者」統治期間復職,作為真正的牧首擔任主教職務 1 年 10 個月。 保羅,出身平信徒,曾任首席秘書,在同一位「鬍鬚者」統治期間,任職 6 年 8 個月。 卡利尼庫斯,長老兼布拉赫奈(Blachernæ)的聖器保管員,在「鬍鬚者」之子、被割鼻的查士丁尼統治期間,任職 12 年。 居魯士,長老兼來自阿馬斯特里斯(Amastris)島的修士,在同一位查士丁尼及菲利皮庫斯(Philippicus)統治期間,任職 6 年,隨後被罷免。 約翰,執事兼經濟處檔案保管員,在同一位菲利皮庫斯及曾任首席秘書、改名為阿納斯塔修斯的阿爾特米烏斯(Artemius)統治期間,任職 3 年。 偉大的日耳曼努斯,曾任基濟科斯(Cyzicus)主教,後任君士坦丁堡主教,在同一位阿納斯塔修斯、狄奧多西皇帝及被稱為科農(Conon)的利奧統治期間,擔任主教職務 15 年,後被這位不虔誠的利奧皇帝罷免。 阿納斯塔修斯,長老兼共融者,不虔誠之人,在同一位利奧及君士坦丁·卡瓦利努斯(Caballinus)統治期間,任職 24 年。 君士坦丁,修士兼敘萊烏(Sylæum)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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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希臘羅馬文獻

被斬首者,在君士坦丁·卡瓦利努斯統治期間,任職 12 年。 尼基塔斯,出身斯拉夫人,太監,聖使徒教會的長老兼修道院院長,在同一位君士坦丁及其子、由可薩(Chazara)母親所生的利奧統治期間,任職 13 年 4 個月。 保羅,塞浦路斯人,執事,被稱為「新慈悲者」,在同一位利奧及君士坦丁與其母伊琳娜統治期間,任職 5 年 6 個月。 塔拉修斯,曾任秘書,第七次大公會議的領袖,在同一位君士坦丁與伊琳娜皇帝,以及曾任將軍的尼基弗魯斯統治期間,擔任主教職務 21 年 2 個月。 尼基弗魯斯,曾任秘書後成為修士,在同一位尼基弗魯斯皇帝、斯陶拉基烏斯(Stauracius)、米海爾及亞美尼亞人利奧統治期間,擔任主教職務 9 年,後被這位不虔誠的利奧罷免。 西奧多圖斯·梅利森努斯(Theodotus Melissenus),又名卡西特拉斯(Cassiteras),毀壞聖像者,在同一位利奧統治期間,任職 6 年。 安東尼,敘萊烏主教,又名卡西馬塔斯(Casimatas),在同一位利奧、米海爾·特勞洛斯(Traulus)及狄奧菲魯斯統治期間,任職 13 年。 約翰,又名雅內斯(Janes),不虔誠且毀壞聖像者,在同一位狄奧菲魯斯、狄奧多拉及米海爾統治期間,被罷免,擔任主教職務 3 年。 美多德,修士兼長老,曾任基濟科斯主教,後任君士坦丁堡主教,在同一位狄奧多拉與米海爾皇帝統治期間,任職 4 年 2 個月。 至聖的伊格那丟,在同一位狄奧多拉與米海爾皇帝統治期間,任職 4 年 2 個月。 佛提烏,曾任秘書後成為修士,在米海爾及馬其頓人巴西流統治期間,任職 9 年,後被馬其頓人罷免。 伊格那丟再次復職,在同一位馬其頓人皇帝統治期間,任職 11 年。 佛提烏再次復職,在哲學家利奧統治期間。 斯蒂芬,利奧之弟,在同一位利奧統治期間,任職 3 年。 安東尼·考利亞斯(Cauleas),在同一位利奧統治期間,任職 2 年。 尼古拉,曾任神秘官 [註:宮廷職位名稱],在同一位利奧統治期間,任職 11 年,後被降職。 歐提米烏斯,修士,曾任共融者,在亞歷山大統治期間,任職 5 年 6 個月。 尼古拉再次復職,曾任神秘官,在同一位亞歷山大、君士坦丁及羅曼努斯·拉卡佩努斯(Lacapenus)統治期間,任職 13 年。 斯蒂芬,阿馬西亞(Amasea)大主教,在同一位羅曼努斯皇帝統治期間,任職 2 年 11 個月。 特里豐,修士,在羅曼努斯統治期間,擔任主教職務至特定時間,直到皇帝之子狄奧菲拉克圖斯(Theophylactus)達到法定年齡,任職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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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GRÆCO-ROMANUM. 那位在君士坦丁·卡巴利諾斯(Constantine Caballinus)統治下被斬首者,任職 12 年。 尼基塔(Nicetas),斯拉夫人出身,太監,聖使徒教會的長老,兼任修道院院長,在同一位君士坦丁及其子——哈扎爾(Chazara)之子——利奧(Leo)統治下,任職 13 年 4 個月。 保羅(Paulus)塞浦路斯人,執事,被稱為「新慈悲者」,在同一位利奧,以及君士坦丁與其母伊琳娜(Irene)統治下,任職 5 年 6 個月。 塔拉修(Tarasius),曾任秘書長,第七次大公會議的領袖,在同一位君士坦丁與伊琳娜皇帝,以及曾任將軍的尼基福魯斯(Nicephorus)統治下,擔任大祭司 21 年 2 個月。 尼基福魯斯(Nicephorus),曾任秘書長後成為修士,在同一位尼基福魯斯皇帝,以及斯陶拉基烏斯(Stauracius)、米迦勒(Michael)與亞美尼亞人利奧(Leo the Armenian)統治下,擔任大祭司 9 年,後被那位不虔誠的利奧罷黜。 西奧多圖斯(Theodotus)梅利森努斯(Melissenus),又名卡西特拉斯(Cassiteras),破壞聖像者,在同一位利奧統治下,任職 6 年。 安東尼(Antonius),敘拉伊(Sylæum)主教,又名卡西馬塔斯(Casimatas),在同一位利奧,以及跛子米迦勒(Michael the Stammerer)與西奧菲勒斯(Theophilus)統治下,任職 13 年。 約翰(Joannes),又名雅尼斯(Janes),不虔誠且破壞聖像者,在同一位西奧菲勒斯,以及西奧多拉(Theodora)與米迦勒統治下。他被罷黜,擔任大祭司 3 年。 美多德(Methodius),修士兼長老,先後成為基濟科斯(Cyzicus)與君士坦丁堡的主教,在同一位君主西奧多拉與米迦勒統治下,任職 4 年 2 個月。 伊格那丟(Ignatius),至聖者,在同一位君主西奧多拉與米迦勒統治下,任職 4 年 2 個月。 佛提烏(Photius),曾任秘書長後成為修士,在米迦勒與馬其頓人巴西流(Basil the Macedonian)統治下,任職 9 年,後被馬其頓人罷黜。 伊格那丟再次任職,在同一位馬其頓人皇帝統治下,任職 11 年。 佛提烏再次任職,在哲學家利奧(Leo the Philosopher)統治下。 斯德望(Stephanus),利奧之弟,在同一位利奧統治下,任職 3 年。 安東尼·考利亞斯(Antonius Cauleas),在同一位利奧統治下,任職 2 年。 尼古拉(Nicolaus),曾任神秘事務官(31),在同一位利奧統治下,任職 11 年,後被降職。 歐提米烏(Euthymius),修士,曾任共融者(syncellus),在亞歷山大(Alexander)統治下,任職 5 年 6 個月。 尼古拉再次任職,曾任神秘事務官,在同一位亞歷山大,以及君士坦丁與羅曼努斯·拉卡佩努斯(Romanus Lacapenus)統治下,任職 13 年。 斯德望,阿馬西亞(Amasea)大主教,在同一位羅曼努斯皇帝統治下,任職 2 年 11 個月。 特里豐(Trypho),修士,在羅曼努斯統治下,擔任大祭司至特定時間,直到皇帝之子西奧菲拉克圖斯(Theophylactus)達到法定年齡,任職 3 年。 (31) 宮廷職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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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JUS CANONICUM 西奧菲拉克圖斯,拉卡佩努斯之子,在生於紫室的君士坦丁,以及拉卡佩努斯本人統治下,任職 23 年 25 天。 波利厄克圖斯(Polyeuctus),在同一位君士坦丁,以及尼基福魯斯·福卡斯(Nicephorus Phocas)統治下,並在約翰·齊米斯基斯(Joannes Zymisces)宣佈為帝後的 35 天內,總計任職 14 年 5 個月。 巴西流·斯卡曼德雷努斯(Basilius Scamandrenus),在同一位齊米斯基斯統治下,任職 4 年。 安東尼,修士,斯圖狄特(Studites),在同一位齊米斯基斯,以及生於紫室的巴西流與其弟君士坦丁統治下,任職 6 年。 尼古拉·克里索伯格斯(Nicolaus Chrysoberges),在同一位君主統治下,教會在空缺 4 年半後,他任職 12 年 8 個月。 西西尼烏斯(Sisinius),大法官(magister),在同一位君主統治下,任職 2 年。 塞爾吉烏斯(Sergius),曼努埃爾(Manuel)修道院院長,在同一位君主統治下,任職 20 年。 歐斯塔修(Eustathius),宮廷教堂長老之首,在同一位君主統治下,任職 4 年。 亞歷修(Alexius),斯圖狄翁(Studium)修道院的教會事務官(ecclesiarch),在同一位君主統治下,以及在同一位君士坦丁單獨統治,與羅曼努斯·阿吉羅普洛斯(Romanus Argyropulus)、帕夫拉戈尼亞的米迦勒(Michael the Paphlagonian)、米迦勒·卡拉法塔斯(Michael Calafates)與君士坦丁·莫諾馬庫斯(Constantine Monomachus)統治下,任職 19 年。 米迦勒·克魯拉里烏斯(Michael Cerularius),在同一位君士坦丁·莫諾馬庫斯,以及生於紫室的西奧多拉,與曾任軍職的老米迦勒,以及科穆寧(Comnenus)主伊薩克(Isaac)統治下,任職 15 年。 君士坦丁·萊庫德斯(Constantine Lichudes),在同一位科穆寧主伊薩克,以及君士坦丁·杜卡斯(Constantine Ducas)主統治下,任職 4 年半。 約翰·希菲利努斯(Joannes Xiphilinus),在同一位君士坦丁·杜卡斯,以及歐多西亞(Eudocia)夫人、羅曼努斯·狄奧根尼斯(Romanus Diogenes)與杜卡斯之子米迦勒統治下,任職 13 年 6 個月。 科斯馬斯(Cosmas),耶路撒冷人,在同一位米迦勒,以及尼基福魯斯·波塔尼亞特(Nicephorus Botaniates)與科穆寧主亞歷修(Alexius Comnenus)統治下,擔任大祭司 5 年 6 個月,隨後辭職。 歐斯塔修(Eustratius),別名加里達斯(Garidas),在同一位科穆寧主亞歷修統治下,任職 3 年。 尼古拉,修士,語法學家,居住於洛法迪翁(Lophadium),由神所選的大祭司,在同一位科穆寧主亞歷修統治下,任職 27 年 3 個月。 約翰,聖職記錄官(hieromnemon)(31*),別名迦克墩(Chalcedon)人,在同一位科穆寧主亞歷修,以及生於紫室的約翰統治下,任職 23 年。 利奧·斯蒂皮奧塔(Leo Stypiota),在同一位生於紫室的約翰統治下,任職 8 年 8 個月。 米迦勒,修士,極度苦修者,奧克西特斯(Oxites)(33),別名庫爾庫阿斯(Curcuas),在生於紫室的曼努埃爾·科穆寧(Manuel Comnenus)統治下,任職 2 年 8 個月。 (31*) 教會職位名稱,詳見下文。 (32) 即修道院的。 (33) 來自奧克西亞(Oxea)島,該島有修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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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GRÆCO-ROMANUM. 科斯馬斯(Cosmas),阿提卡(Attica)人,在同一位君主統治下擔任大祭司 10 個月後被罷黜;教會空缺 10 個月。 尼古拉,修士,穆扎隆(Muzalo),在同一位皇帝統治下,曾任塞浦路斯大主教,後辭職——如許多人所言,是辭去大祭司職位;亦有人說僅是辭去行政事務——在閒置 37 年後,被擢升至君士坦丁堡寶座,任職 3 年 4 個月,隨後在與他分裂的眾多人士(其中有些是他親自按立的)強迫下,含糊地辭職。 西奧多圖斯(Theodotus),修士兼聖復活修道院院長,在同一位科穆寧主曼努埃爾統治下,任職…… 尼奧菲圖斯(Neophytus),隱修士,來自永福(Evergetis)修道院,任職…… 君士坦丁·赫利亞雷努斯(Constantinus Chliarenus),執事兼聖器室長(sakellion),任職…… 盧卡斯·克里索伯格斯(Lucas Chrysoberges),任職…… 米迦勒,執事兼聖器室長,安基亞洛斯(Anchialus)人,哲學家之首,任職 8 年。 哈里頓(Charito),修士,來自曼加納(Mangana)修道院,任職 11 個月。 西奧多修(Theodosius),修士,出身安提阿,曾在聖奧克森提烏斯(Saint Auxentius)山長期苦修,任職……隨後辭職。 聖物保管員(chartophylax)兼至尊者(hypertimus),主巴西流·卡馬特魯斯(Basilius Camaterus)。在他被罷黜後,繼任者被擢升。 大聖器室長(magnus sacellarius),主尼基塔·蒙塔內斯(Nicetas Muntanes)。隨後他辭職。 在他之後,是聖奧克森提烏斯山聖使徒修道院的修士領袖萊昂提烏斯(Leontius),他亦曾任教會執事。在任職 7 個月後,他辭職了。 在他之後,耶路撒冷牧首、修士,主多西修(Dositheus)被調任至君士坦丁堡牧首座,此乃依據皇帝伊薩克·安格洛斯(Isaac Angelus)的安排,並經會議同意。他任職……後被罷黜。在他之後,牧首是: 大聖器皿保管員(magnus skeuophylax)喬治·希菲利努斯(Georgius Xiphilinus)。他在任 6 年 10 個月,生活美好且敬虔,隨後歸主。由於皇帝亞歷修(主伊薩克之弟)出巡西方,寶座空缺 2 個月。隨後是: 約翰,執事兼聖物保管員,卡馬特魯斯(Camaterus),在同一位主亞歷修統治下,任職至城市陷落,共 5 年 8 個月 7 天。他在城市陷落後又生活了 2 年 2 個月 14 天。城市陷落於第七印信期,4 月 13 日。 城市陷落後,發生於世界紀年 6712 年,由於這位牧首在季季莫蒂霍(Didymotichum)去世,寶座空缺 1 年 10 個月,隨後成為牧首的是: 主米迦勒·薩烏里亞努斯(Michael Saurianus),大聖器室長,在東方由皇帝西奧多·拉斯卡里斯(Theodorus Lascaris)任命。他在尼西亞(Nicaea)就座,擔任大祭司……年……月……日後去世。寶座空缺 1 年半,因為皇帝出巡至色雷斯(Thracian)地區。在 9 月 20 日,第二印信期,星期一,他被任命。 聖物保管員兼哲學家之首,主西奧多·伊雷尼庫斯(Theodorus Irenicus),又名庫帕斯(Cupas),擔任大祭司 1 年 4 個月 3 天後去世,當時皇帝正身處色雷斯軍區。皇帝下令牧首的官員與大祭司們書面提出建議。依此命令,無眠者(Acoemetae)修道院院長馬克西穆斯(Maximus)被任命。皇帝抵達後,亦由他確認,於該月 17 日。他擔任大祭司 8 個月,隨後是: 主曼努埃爾·卡里托普洛斯(Manuel Charitopulus),任職…… 隨後是聖人阿爾塞尼烏斯·奧托里亞努斯(Arsenius Autorianus),在他被驅逐後,繼任者是: 尼基福魯斯(Nicephorus),前以弗所(Ephesus)主教。在他去世後,聖人阿爾塞尼烏斯再次被擢升,隨後又被驅逐。此後牧首是: 阿德里安堡(Adrianopolis)主教日耳曼努斯(Germanus)。在他被驅逐後,登上寶座的是: 加利修(Galesius)修道院院長約瑟夫(Josephus),一位生活令人讚嘆,並戴著認信冠冕的人。

【大教會職官】

第一序列:

1. 大管家(magnus economus)

2. 大聖器室長(magnus sacellarius)

3. 大聖器皿保管員(magnus skeuophylax)

4. 大聖物保管員(magnus chartularius)

5. 聖器室長(sacelli præfectus)

6. 第一辯護人(primus defensor)

第二序列:

7. 首席書記官(protonotarius)

8. 邏各斯官(logotheta)

9. 軍事官(castrensis)

10. 呈請官(referendarius)

11. 記錄官(a commentariis)

12. 聖職記錄官(hieromnemon)

第三序列:

13. 建議官(suggestor)

14. 福音書教師

15. 使徒書教師

16. 詩篇教師

第四序列:

17. 跪拜官(agenibus minister)

18. 審判長

19. 請願書長官

20. 神聖會議長官

21. 秘密事務長官

第五序列:

22. 修道院長官

23. 教會長官

24. 福音書長官

25. 聖餐布長官

26. 燈火長官

27. 演說家

第六序列:

28. 第一守門官

29. 第二守門官

30. 錢幣發放官

31. 牧首公證人首席

【回應、書信、其他主教與聖教父之判決】

羅馬教宗主哈德良(Adrianus)致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至聖大主教主巴西流·阿赫里德努斯(Basilius Achridenus)的書信,關於東方教會與西方教會的聯合。 哈德良主教,神眾僕之僕,致塞薩洛尼基受人尊敬的兄弟大主教,問安並給予使徒的祝福。 自從古老的仇敵因嫉妒,使君士坦丁堡寶座與至聖的羅馬使徒教會分離——我們若不流淚感嘆,實難啟齒——那人類的仇敵傾倒了其惡毒的毒液,使兒女們離開了母親的順服,並使合一……

925

926 希臘羅馬文獻。 A 13 提示者。 14 福音書教師。 ιγ' 提示者。 ιδ' 福音書教師。 ιε' 使徒書信教師。 ις' 詩篇教師。 第四等級。 ιζ' 跪禱者。 τη' 審判事務官。 ιθ' 請願書事務官。 κ' 神聖會議事務官。 κα' 祕密事務官。 第五等級。 κβ' 修道院長。 κγ' 教會長。 κδ' 福音書長。 κε' 聖餐臺布長。 κς' 燈火長。 κζ' 演說家。 第六等級。 κη' 第一守門人。 κθ' 第二守門人。 λ' 錢幣發放官。 λα' 宗主教公證人長。 15 使徒書信教師。 16 詩篇教師。 17 代理執事。 第四等級。 18 審判事務官。 19 請願書事務官。 20 神聖會議事務官。 21 祕密事務官。 第五等級。 22 修道院長。 23 教會長。 24 福音書長。 25 聖餐臺布長。 B 26 燈火長。 27 演說家。 28 第一守門人。 第六等級。 29 第二守門人。 30 錢幣發放官。 31 宗主教公證人長。

答覆、書信、

其他主教與聖教父之判決。

羅馬教宗亞德里安閣下致塞薩洛尼基最神聖大主教巴西流·阿赫里德努斯之書信,關於東方教會與西方教會之合一。

亞德里安主教,神之眾僕之僕,致塞薩洛尼基最受尊崇之大主教,問安並賜予使徒祝福。

自從古老的仇敵因嫉妒,使君士坦丁堡寶座與神聖的羅馬使徒教會分離(我們若不流淚,實難以啟齒),那人類的仇敵便傾倒了牠那惡毒的毒液,使兒女們離開了母親的順服,並在合一之處,代之以分裂;我們之前的聖彼得繼承者們,曾付出極大的勞苦與努力,為要使分裂從中消除,並使那些與教會分離的人,歸回教會的合一。因此,我們這些在此時承擔使徒寶座照管之責的人,正如神所喜悅的,要為普世所有的教會進行安排;雖然我們在聖彼得的恩賜上並無相等之處,但我們仍被迫履行這項職分。我們認為必須注意此事,以免我們(願神禁止)被列入主藉先知所責備的人中,祂說:「被趕散的,你們沒有領回;受傷的,你們沒有醫治;失喪的,你們沒有尋找;破碎的,你們沒有纏裹。」因此,我們當竭力將兒女領回教會的所在,並尋找那失喪的錢幣;且受使徒命令的激勵,我們確信必須督導那些疏忽教義言論的人,並及時或不時地勸誡信徒。我們並效法那位榮耀之主,祂雖擁有萬有,卻仍降卑天,降世為人,取了奴僕的形像,為要將失喪的羊歸還給祂的羊群。因此,在基督裡的弟兄,我們藉此信勸勉你的愛心,務要謹慎處理此事。因為教會只有一個,成聖的方舟也只有一個,所有信徒都必須從洪水之中在其中得救;你當以各種方式為其合一而勞苦;你的智慧當思考,神的教會若分裂,便無法存立;所有活著的靈魂,都必須從現今洪水的風暴中,聚集在教會這一艘方舟之內,歸於所有信徒的統治者聖彼得。

[註:...已傳承下來,聖教父們在聖靈的啟示下,命令神聖的羅馬教會絕對擁有所有教會的首席地位,並規定所有判決皆須呈報至其裁決。] 為了消除中間的分裂,為了教會的合一,為了那分裂之牆的結合,為了神的愛,為了靈魂的救贖,以及為了享受那不朽壞的榮耀,請務必警醒留意。首先在你自身,然後在他人身上,盡你所能,藉著神的恩典,使羊群與教會合一;那些承認自己是主羊的人,當歸回聖彼得的牧場,他已領受了主的命令來照管他們。我們在此並非尋求暫時的讚譽,也不是尋求那轉瞬即逝的榮耀,我們是因職分而承擔牧養之責。我們承認自己是神眾僕人的僕人。但當我們讀到我們的主與師傅,為了使一個死人復活,曾走過一段路程,並在墳墓前流淚,說:「拉撒路,出來!」我們認為,若我們扣留主的才幹,疏忽了那些我們能使其靈魂復活的人,是不配的。此外,我們將我們所愛的兒子巴爾杜因(Balduin)與巴爾迪齊奧寧(Balditzionin)——這兩位現任的信使,他們是受虔誠團體之託,被派往我們最親愛的兒子、君士坦丁堡皇帝伊曼紐爾處——鄭重地推薦給你的愛心;請求你因著對神、對聖彼得、對使徒寶座的愛,以及對虔誠的敬重,以慈祥的目光,在他們有需要時給予安慰。我們希望藉由你的回信,得知你的健康狀況。

巴西流·阿赫里德努斯

一、塞薩洛尼基最神聖大主教巴西流·阿赫里德努斯致羅馬教宗亞德里安之回信。

我們讀了你的信,最神聖的教宗,從中我們領會了你心靈的高超、謙卑的深度,以及你對神那廣大的愛與情懷;你的使徒之心並未因此狹窄,反而擴張了胸懷,以接納並照料所有教會中的基督徒。我們藉由書信認出了你的聲音,它向我們的耳與心靈說話。我們聽見你如父親、如牧者,甚至如大牧者般說話。因為你如父親,將那些似乎與你疏遠的兒女,聚集在你的父懷中,並持續關懷他們;你如牧者,召回那些迷失的羊;你如牧者之牧者,教導我們你那牧養的、神所啟示的知識,使我們不疏忽羊群,而以全力照管,並勤勉地醫治那患病的。我們聽見了你的召喚,並轉向你的聲音。若我們自認為是與你的聖潔疏遠的兒女,或有意遠離你的牧養,我們絕不會認出這是父親的聲音,也不會轉向那召喚牧者的聲音。因為根據主的話,羊絕不會認出陌生人的聲音,反而會逃避。那麼,最神聖的教宗,那迷失之羊的比喻,與那失喪錢幣的形象,對我們而言是什麼呢?我們並未說自己已從你的懷中跌落,我們也不排斥兒女的身分或牧養的照管,以致我們遭受這樣的責備。我們藉著神的恩典,安全且堅定地站在聖彼得的信仰告白之上。他所承認並宣講的,我們也承認並宣講;我們不對聖教父們在會議中所定的規條進行任何創新,也不對福音與使徒的話語增添任何一點一畫。因為我們從外邦人的使徒那裡得知,那些膽敢如此行的人,將面臨何等沉重的懲罰。因為他說:「若我們,或是天使,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就當被咒詛。」我們因懼怕這一點,便照著那位從主領受的人所傳給我們的,來施行那使人得生命且無血的祭;我們超越了猶太人的謙卑與律法的影兒,與耶穌及祂的門徒一同升到高處的恩典殿堂;我們所吃的餅,並非律法所說的苦難之餅,而是喜樂之餅,是真正堅固心靈的餅。若我們像那些牧者一樣愚昧(願神禁止,願那惡者不能在我們身上得逞),先知耶利米曾哀嘆說:「祭司不說:『主在哪裡?』那持守律法的,不認識我;牧者違背了我。」最神聖的父親,若我們在你眼中是這樣的人,你怎能稱呼我們為迷失的羊、失喪的錢幣,以及躺在墳墓中多日的死人呢?但請不要對我們有這樣的看法。我們不認識別的根基,除了那已經立好的根基。我與所有屬於君士坦丁堡偉大使徒寶座的人,都與你宣講並教導同樣的真理。在兩個教會中,所宣講的信仰之言是同一個;所獻上的祭物,即除去世人罪孽的基督,也是同一個;這是在你那首席寶座之下,西方的主教們,與我們這些從日出之地、從君士坦丁堡高位寶座領受祭司榮光的人,所共同持守的。雖然中間有一些微小的絆腳石使我們分離,並使原本同屬一個聖靈的人變得眾多。最神聖的教宗,你的聖潔將會消除這一切,並照著先知的預言,將這些石頭從路上挪去,使教會的合一不再有絆腳石;你效法基督,彷彿從天俯瞰,既有意願也有能力將分散的事物聚集為一。我們雖然卑微,所牧養的羊群也小,所擁有的話語如滴水般微薄,且絲毫沒有美德;即使你的聖潔因著某些在此地旅居並與我們交談過的人之愛,而對我們產生了誤解。但你的圓滿,既帶著完全基督的形象與樣式,無論在寶座、知識或生活的輝煌上,必能完全消除造成分裂的絆腳石,並恢復教會的合一與穩固。你的聖潔在此事上,有一位同心合意的助手,即那位在皇帝中最為強大、最偉大,且在虔誠上達到巔峰的人,他既有不可戰勝的力量,又有無與倫比的智慧,在所有古往今來令人讚嘆的善行中,他是最著名的;我們這些僕人,必將順服他的旨意,並服事主的旨意。

二、關於某些婚姻問題的答覆。

佩特拉卡斯(Petracas)生了阿爾孔蒂薩(Archontissa)與卡萊(Cale),她們是同母姊妹;阿爾孔蒂薩生了克桑特(Xanthe);卡萊生了西緬(Symeon);克桑特生了索菲亞(Sophia)。另有兩位同胞兄弟,來自另一個家族,是同父同母的,即朱利安(Julian)與喬安娜(Joanna)。這位朱利安娶了克桑特的女兒索菲亞為妻。西緬(卡萊之子)是否可以娶喬安娜為妻?因此,我請求從你的偉大中,以書面形式更清楚地得知此事。

對此,答覆如下:既然你的問題很明確,最敬虔的杜拉基翁(Dyrrachita)大司庫,關於兩個兄弟是否可以與表親及堂親的女兒締結合法婚姻,這是可以的。這既非不合禮法,也非被禁止。所謂被禁止、不合禮法且不義的,是指那些混淆了親屬關係權利的情況。也就是說,如果他是叔叔或舅舅,由於婚姻與同居的關係,可能會導致他被稱為兄弟或姊妹的兒子。反之,如果是妻子的兄弟,可能會被稱為姻親;以及其他因這種混淆與不體面而產生的情況。因為根據偉大的巴西流,在婚姻中,我們不僅尋求被允許的,也尋求合宜的。他在別處也說過,凡混淆親屬關係的地方,婚姻即為非法。

既然此處並未出現任何不體面,也沒有親屬關係的混淆(因為一方是第五等親,另一方是第二等親,因此被稱為姻親關係中的第七等親),這樣的婚姻是合乎禮法、合法且不被禁止的。根據立法者,姻親關係是指因婚姻而與我們連結的人,不屬於血親關係。因此,親屬與姻親之間將沒有區別,即那些透過男女雙方血緣傳承的人,中間隔著第七等姻親關係。因此,這樣的結合可以進行,且不會被禁止,我們是基於法律與教規而如此說。九月,第九印期,巴西流,塞薩洛尼基卑微的主教。

赫拉克利亞大主教尼基塔(Niceta)致康斯坦丁主教之答覆。

問:那些進入第二次婚姻的人,是否可以從當地主教那裡領受再婚者的祝福?

答:嚴格的紀律並不認可為再婚者加冕,但大教會的習俗並不遵守這一點,反而為再婚者戴上婚冠;且從未有人因此受到指控。因此,若有人為這樣的人加冕,不必擔心受到指責。除非他們應被禁止領受聖禮一年或兩年;且施行祝福的人,也不應與他們一同進食。

問:若丈夫前往外地,並在那裡有了妾,而妻子等待丈夫歸來已三年,她是否可以另嫁他人?

答:這樣的人應離開妾,但不得與妻子分離。且她自己也不應急於另嫁。因為正如使徒所說,她是自由的,丈夫死後方可再嫁,丈夫活著時則不可。

問:某女子與人訂婚,並舉行了訂婚祝福與儀式,但尚未發生肉體關係。隨後,該男子與其岳母發生關係,並使其懷孕。該怎麼辦?

答: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之前已經答覆過,現在我們再次答覆:該男子將被允許擁有自己的妻子;但他必須遠離岳母,因為這種惡劣的習俗,以免他再次被誘惑。

問:若某婦女產下一子,並誣告神職人員是孩子的父親,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該怎麼辦?婦女是否應起誓,而神職人員是否會因此面臨職位上的危險?

答:罪行不能透過誣告或咒詛來洗清,而是透過無可指責的證人,以誓言證實來證明。對於淫婦,絕不可信;應將該神職人員交託給神的審判,神必會迅速施行報應。

問:某寡婦,有一位親姊妹,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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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希臘-羅馬法典] (前文略)……她生了兩個男孩,從聖洗禮中領受了康士坦丁為軍人。因此,這寡婦的姊妹瑪利亞,試圖將康士坦丁的女兒納為自己其中一個兒子的媳婦。 答:瑪利亞並不被禁止將康士坦丁的女兒——即她親姊妹在聖洗禮中所領受的對象——與自己的兒子結親;這樣的婚約是可以進行的。 問:由再婚者所生的人,是否可以成為長老(祭司)? 答:由再婚者、三婚者或多婚者所生的人,若他能過著正直的生活,並不被禁止領受聖職。因為他並不因父母的緣故而受到預先的定罪。

保加利亞大主教,德米特里·霍馬提諾斯(Demetrius Chomatianus)

一、關於親屬關係的等級

我最敬愛的長官,您所請求的關於真親屬關係中那些極為卓越且至關重要的論述,並非輕易或簡單之事,反倒需要從法律的嚴謹考究、經驗與知識中,進行大量的科學探討,才能達到清晰的闡明與呈現,這是因為其內容本身既繁雜又多樣。因此,我對這項任務拖延了許久。但既然我們已經決心要順從您,既是因為親屬關係那不可推卸的親近性,也是因為那命令我們對任何請求者都應給予回應的聖經誡命,因此,我們信靠神的話語——祂賜予無知者與文盲以理解力與完美的智慧,並在開口時賜下言語——我們對於您的請求並不感到為難。我們清楚地知道,若有人因我們言辭的拙劣與思想的不成熟,而指責我們無知與大膽,他反倒會寬恕我們,因為我們並非出於私意而發起這項工作,而是為了履行那純潔親屬關係與真誠情誼的職責。關於論述的序言就到此為止。至於您的請求,必須從這裡開始:您希望從我們這裡得知,家族中的人物是如何按等級排列的,其中哪些人被禁止通婚,哪些人又被允許結合而無可指責。因此,根據我們所具備的知識與經驗,在神的加力下,我們從法律的基礎中摘錄出應說的話,並以此方式回答:

家族的序列由三個階層連結而成,即:上升者、下降者,以及旁系者。上升者是指父母、祖父母與曾祖父母;下降者是指子女,以及由他們所生的孫輩與曾孫輩,以及他們的後裔;至於旁系者,則是叔伯、姑姨、堂表兄弟姊妹,以及其他人。上升者與下降者之間的通婚結合,法律已禁止至無限遠。因為父親、祖父或曾祖父,或是母親、祖母或曾祖母,絕對不被允許與兒子、孫子或曾孫結婚;反之亦然,兒子、孫子或曾孫,也不得與父親或母親、祖父或祖母、曾祖父或曾祖母結合。至於旁系者的順序,其禁止範圍延伸至第七等親,從那之後,法律便給予有意結合者以自由與許可。然而,這些等級是從親屬的根源開始,並以階梯的級數來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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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教會法] 正如階梯從平地開始,並向遠處延伸,終結於上升或下降的過程;這些等級也如同從第一位祖先的根源所生出的同類枝條,構成了親屬關係。因此,每一次生育構成一個等級。所以,父親與兒子之間並無等級之分,因為他是後者的根源與起點,兒子與父親被視為一個等級。然而,兩個親兄弟,因為他們源自兩次生育,所以構成兩個等級。因為每一次生育(如前所述)構成一個等級。至於堂表兄弟姊妹屬於第四等親,同樣地,再從堂表兄弟姊妹(第二代堂表親)按比例計算為第六等親;而第三代堂表親,則依此類推為第八等親。這種親屬關係被稱為血親。因此,禁止的界限被定在第七等親;這點對於好學的人來說,可以從法律摘要與宗教會議的條文中得知。因為法律在第28卷第5標題中如此說:「在旁系人物之間,存在某種禁止。因為娶我兄弟或姊妹的女兒為妻是不合法的,娶她們的孫女也不行;同樣地,娶叔伯或姑姨的女兒,即我的堂表姊妹,也是不行的。甚至我的兒子也不得娶她們的孫女,這些人被稱為再從堂表親。」因此,新法(Novella)將堂表兄弟姊妹的子女,即再從堂表親(第六等親),定為禁止通婚的界限。然而第七等親,由於在這些條文中被忽略,曾一度獲得了空間,並不被禁止通婚。但那在極為神聖的盧卡(Lucas)牧首任內所作的宗教會議判決,因著人物之間的親近性,將這第七等親也視為醜陋與不雅,列入禁止與排斥之列,並將其從基督徒的社會中剔除。隨後,那位在君王中受稱頌且生於紫室的曼努埃爾(Manuel)陛下,頒布了一道新法,並穩固地確認了這些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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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希臘-羅馬法典] 從那時起直到現在,血親的禁止等級終止於第七等親。因為再從堂表親(第六等親)是不可能娶他再從堂表親的女兒的,因為她是他的姪女。法律如同某種韁繩,加在婚姻之上,以維護自然的正義、端莊與尊嚴;使那些締結婚約的人,不至於像那沒有理性的馬與騾子一樣,對自己的親屬嘶鳴。然而,超過這第七等親的人物,將可以無阻礙地進行婚姻結合。因為對於血親關係而言,如前所述,第七等親已成為婚姻結合的禁止界限。關於血親關係的論述就到此為止。但由於姻親關係(Affinitas)根據法律的嚴謹性,在非血親的婚姻結合中也產生了人物的親近性,法律的嚴謹性也沒有讓這一點處於未定義的狀態。因為在第28卷第5標題第3章中,它說:「岳母是我妻子的母親、祖母與曾祖母,我不能娶她們中的任何一位。兒媳是指兒子、孫子與曾孫的妻子;繼女是指我妻子從他人所生的女兒、孫女與曾孫女;我不能娶她們中的任何一位為妻。」因此,這些被包含在第四等親內的人物,根據新法,是不被允許通婚的。正如在血親等級中,第七等親(如前所述)因著端莊與尊嚴而被後來的法律所禁止;同樣地,在姻親等級中,第五與第六等親後來也受到了聖西辛尼奧(Sisinnios)牧首的譴責;關於這些內容,在他所頒布的卷宗中有明確的說明;因此,姻親關係中的禁止婚姻延伸至第六等親。因為兩個兄弟娶兩個堂表姊妹,或反之,兩個堂表兄弟娶兩個親姊妹,是不可能的。因為兩個堂表兄弟屬於第四等親,而兩個親兄弟屬於第二等親;由於人物的親近性,他們完全不被允許進入婚姻結合。因為二與四相加得出第六等親,反之亦然;因此這是被禁止的。同樣地,叔伯與姪子,也不被允許與另一家族的兩個親姊妹締結婚約。因為從這些人物中得出第五等親。因為叔伯與姪子之間佔據第三等親。而兩個親姊妹之間則是第二等親。因此,在姻親關係中,禁止的界限也停留在第五與第六等親。

此外,還有另一種姻親關係中的第六等親,是以不同方式計算的;關於這一點,不僅是上述法律的沉默,甚至連皇帝的敕令與宗教會議的行動,都向眾人表明它是完全不受禁止的。因為叔伯與姪子,身處第三等親,若與另一家族中同樣處於該等級的姑姨與姪女締結婚約,是完全不會受到譴責的。因為這樣的結合並不被視為不合法,因為它是從三與三相加而上升至第六等親。因為兄弟之間的親近性,與叔伯對姪子、堂表兄弟與其他親屬之間的親近性並不相同;他們雖然源自第一位祖先的同一個源頭,但逐漸彼此疏遠,如同分流成不同的溪流。此外,還有另一種姻親關係,它並不包含在等級中,因為它涉及三個家族的交織;法律僅明確提及了被禁止的人物,而留下了其餘不受禁止與指責的空間。因為在第28卷第5標題第4章中,它逐字說道:「我也不娶我繼子的前妻,繼母也不娶她繼女的前夫。」關於血親與姻親關係,我們就是這樣理解的;而且,我認為,這是符合法律嚴謹性的;儘管許多教會與民事的制裁,因其篇幅繁多,在此被省略了。既然在我們這些信徒之間,還存在著因屬靈關係而產生的更重大的親屬關係,關於這一點,我們也必須作如下論述。

第六屆宗教會議第56條教規,關於此類親屬關係頒布了如下規定:「由於屬靈的親近性大於肉體的結合;我們得知在某些地方,有些人從聖潔與救贖的洗禮中領受嬰兒,之後又與這些嬰兒喪偶的母親締結婚約;我們規定,從今以後不得再發生此類之事。若有人在現行教規之後被發現做此事,首先,這些人應當脫離這種非法與不義的婚姻,隨後並應受到對淫亂者所規定的懲罰。」既然現行教規稱屬靈親屬關係大於肉體親屬關係,那麼那些藉此連結的人,就有必要在等級上遵守其尊嚴與端莊,如同血親關係一樣。因為它說,藉著洗禮,神作為中保,他們的靈魂結合在一起,而那從聖洗禮中領受嬰兒的人,與其肉身的父親,就成為了一個人。因此,他們的子女也被稱為兄弟,正如他們被稱為「共父」(compatres,即教父與生父互稱);同樣地,由這些人之後所產生的後代,也獲得了血親關係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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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希臘-羅馬法典] 同樣地,從這些人所衍生出的後代,也同樣分享並被稱為親屬。因為聖靈的聯合大能,將眾人連結在真實的親近性中,這種親近性絕不能被不合法的契約所混淆。因此,在此關係中,如同血親關係一樣,禁止的界限將遵守至第七等親。此外,還有另一種因收養而產生的親屬關係,我們也應當以同樣的方式遵守,正如血親與藉著神聖洗禮所產生的關係一樣。因為我們領受了教導,要根據神聖教規與虔誠法律來遵守這些,如前所述。然而,因收養而產生的兄弟關係,由於其脆弱與不確定,且不符合自然,並被法律所排斥,因此對於婚姻結合完全不構成障礙。因為第5卷第13標題第35章明確地說:「在羅馬以外居住的異鄉人之間,不得建立收養的兄弟關係。若有人被收養為兄弟,並被立為繼承人,他應當失去繼承權。」因此,既然收養的兄弟關係被法律所排斥,它在婚姻契約上就不存在任何禁止,因為它落在了神聖教規與虔誠法律的範圍之外;法律允許這些結合繼續進行,因為它們在任何方面都不會招致禁止或譴責。因為收養是模仿自然。而自然只承認藉由生育而來的兒子,絕不承認兄弟。如果自然不能產生兄弟,那麼收養作為自然的模仿者,也無力創造兄弟關係。因此,在上述血親、姻親,以及兩種收養關係(即藉由聖洗禮與收養)之外的結合,都是不受禁止、無可指責且完全無瑕疵的。它們既不會因收養兄弟,也不會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被推翻,因為它們在法律的沉默中顯然具有效力。

這就是我們為您所作的請求答覆,我最敬愛且最渴望見到的長官。如果這能達到預期的目的,願榮耀歸於神,祂將自己的大能豐盛地賜予人類的軟弱;如果這遠未達到應盡的職責,那麼也願恩典歸於每一位,祂將聖靈的彰顯賜給各人以求益處。因為正如偉大的使徒所言,並非所有人都是使徒、教師或先知。但對於那些以判斷或辨別力來處理自身言論的人,正如詩篇作者所說,我們定會得到寬恕,因為我們並非出於大膽或炫耀,而是出於順服、屬靈的愛,以及肉身親近性的義務,才提出這項答覆。願您的尊貴在主的誡命之光中恆久地行走,也願我們藉著您那平息憤怒的代禱,能與那些從古至今蒙祂喜悅的人一同,獲得祂右邊的位分與站立。願榮耀、尊貴與永恆的權能歸於祂,現在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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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教會法 11. 保加利亞至聖至福大主教,德米特里·霍馬特諾斯(Demetrius Chomatenus)閣下,致都拉齊翁(Dyrrhachium)大都會大主教君士坦丁·卡巴西拉斯(Constantine Cabasilas)之答覆。

順服與懶惰,或說是膽怯,突然臨到我身上,我神聖而尊貴的頭,就在我接納了閣下那尊貴的職位,並針對閣下不久前頻繁提出的某些疑問進行回應之後。既然我深知,對這些問題給予相應的答覆是必然的,無論這些問題是恰當還是不恰當提出的,我都不可能拒絕。因此,這兩者(順服與膽怯)在我心中激烈爭戰,使我處於兩者的邊界,彷彿什麼也沒做,也什麼都沒聽進去。順服,作為謙遜的奇妙產物,推動我展現職位應有的親切與接納;然而膽怯卻勸我審視這項任務的艱鉅與困難,因而感到恐懼與退縮;甚至讓我懷疑那最無恥的指責者,因為它習慣於觸碰那些本不該觸碰的事物。因此,我展現了一種這兩個極端的新混合,正如亞里斯多德所言,從膽怯與大膽中組成了「膽怯大膽者」(θρασύδειλος)。就這樣,我冒險試圖不讓任何一方完全佔據主導,彷彿在順服中感到遲疑,又在遲疑中激發順服。既然產物往往與其父輩相似,看哪,我們這份產物,即閣下請求的實現,正如其所呈現的那樣出現了:其本質或實體源於順服,而其形式則源於遲疑。它被後者染上了蒼白,正如那些恐懼的人一樣,謹慎地退避,遠離那些在言語與雙重智慧上擁有極大權柄的人。但如果這蒼白的醜陋因某種意外的讚美而轉為紅潤,使其顯得面容姣好、優雅,並具備應有的坦然,我們就當視為美事。因為(用所羅門智慧的話說)哪位父親不為美麗而智慧的兒子感到欣喜呢?但如果這種醜陋持續存在(唉,這不可改變的醜陋),就必須轉向父親的懷抱,以便在那裡消除醜陋,至少隱藏那羞恥。

問:是否應當將一位已經被選定、接受並擁抱了職位的人,轉移到另一個教區? 答:這在教會法中並無依據,也不屬於成文或不成文的教會傳統。然而,這事常在君王下令時,為了某種公共利益的「經綸」(dispensation)而發生;這在著名的曼努埃爾·科穆寧(Manuel Comnenus)皇帝陛下在位時就曾發生過。當時,那位最博學的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即根據弗洛魯斯(Florus)所載,身為大教會的執事兼修辭學大師,被選為呂基亞米拉(Lycia Myra)教會的主教,他已經接受並擁抱了選舉,甚至準備好接受按立;但那位蒙福君王的敕令傳達給了會議,命令尤斯塔修斯前往當時空缺的著名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大都會。因此,正如我們所說,只有皇帝的敕令才有權力進行這種變更與創新。因為皇帝作為教會共同的「知識統治者」(epistemonarch),監督會議的決議並賦予其效力。他規範教會的秩序,為侍奉祭壇者的生活與體制立法;此外,他還參與主教與神職人員的審判,以及空缺教區的選舉。他甚至將人從較低的榮譽提升到較高的榮譽,即從主教升至大都會,以表彰個人的美德或城市。對於好學的人來說,從神聖教規的彙編,以及記載於《巴西利卡》(Basilica)全書第三卷中的查士丁尼新法(Novella)中,可以輕易得知這一切。該法廣泛論述了關於主教與神職人員、他們的特權、生活狀況,以及刑事與民事訴訟。簡而言之,除了祭司職分外,皇帝在合法且合乎教規的行為中,清楚地體現了其餘的教宗特權。在弗拉維·約瑟夫(Flavius Josephus)的《猶太古史》第十九卷中,發現了如下的皇家署名:「提比略·克勞狄·凱撒·奧古斯都,日耳曼尼庫斯,大祭司,擁有保民官權力,第二次被選為執政官。」因此,既然當時的皇帝因帝國的膏抹而成為主的受膏者;而基督,我們的神,除其他身分外,也成為並被宣稱為我們的大祭司;因此,他理所當然地也以大祭司的恩典為裝飾。

問:是否應當在紫色的教宗祭服上,如同在白色祭服上一樣,放置裝飾?例如在祭披(sticharion)上放置河流,在祭袍(phelonion)上放置十字架;以及是否應當製作紫色的祭衣(saccus)? 答:教會的習俗要求紫色的教宗神聖祭服應當簡樸,不得添加上述的河流與十字架。教會根本不承認紫色的祭衣,因為祭衣僅在一年中三個最輝煌的主日節期使用,即復活節主日、五旬節與基督聖誕節。這足以充分證明,沒有必要製作紫色的祭衣。同時,紫色的祭服是哀悼的標誌。因為它們僅在禁食日與亡者紀念日使用。

問:拉丁人所祝聖的無酵餅,應被視為凡俗的還是聖潔的?同樣,他們所使用的器皿、祭司的禮服,以及諸如此類的事物,還有他們佩戴戒指是否合理? 答:聖使徒第70條教規,以及老底嘉會議第37、38條,與迦太基會議第60條,所提到的無酵餅是指猶太人的節期餅,是異端送給信徒的;教規勸誡信徒不要領受這些,也不要與他們一同守節。然而,沒有任何教規提到拉丁人的無酵餅,因為這似乎是後來才在羅馬教會中盛行的習俗。然而,自從這種習俗出現以來,我們當中的許多人,出於過度的熱心,在各自的著作中將其視為外來的而予以排斥。不僅如此,他們還徹底駁斥了拉丁人關於聖靈發出的教義,認為其完全不協調且荒謬。他們還將拉丁人的許多其他習俗視為可憎並予以拒絕,因為這些習俗不符合大公教會。然而,有些人以更仁慈的方式處理此事,在其他方面與他們達成一致,因為他們知道該民族的強硬與傲慢,以及他們常與蠻族習俗混雜。但在聖靈發出這一點上,他們絕不妥協或同意。其中一位就是保加利亞最博學、蒙福的狄奧菲拉克特(Theophylactus);他在致執事尼古拉(Nicolaus)及後來成為梅萊索巴(Melesoba)主教的坎斯特里修斯(Castrensis)的書信中,在責備那些不加分辨地依附他們並完全拋棄自己傳統的人之後,在列舉了明顯的缺陷後,他這樣說:「至於這些,我認為有些不需要任何關注,有些則需要適度的關注;如果有人能做到,對教會來說是小小的恩惠;如果不能,也不會造成什麼損失。但我認為,最讓明智者對與拉丁人共融感到厭惡的,以及那尚未修正的,是對子在列國中所承受的產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害。我將向你展示並證明這一點,盡我所能。」隨後他又說:「因此,那最大的錯誤,用所羅門的話說,是導致陷入地獄陷阱的,就是對信仰信經的創新;他們宣稱聖靈是從父與子發出的。」隨後又說:「既然許多人對無酵餅的奉獻有著極大的熱心,甚至比火更熱,正如人們所說,他們寧願失去靈魂,也不願放棄對此事的觀點。有些人甚至沉溺於自己的情感,這在保羅看來是魔鬼的網羅。對於這些人,我們稍後會再論述,懲戒那些過度熱心的人,並向其他人展示那並非卑賤的卻被視為卑賤的事物。」隨後又說:「因此,對於西方人,如果教義上有任何錯誤,動搖了父輩的信仰,例如在信經中關於聖靈的添加(這是最大的危險),如果這不值得修正而予以容忍,那是不可饒恕的;即使他們從寶座上發言,即使他們提出彼得的告白,即使他們宣揚對彼得的祝福,即使他們威脅性地向我們揮舞天國的鑰匙。」隨後又說:「因此,我們不會因為無酵餅或禁食而對該民族僵硬的頑固態度採取強硬對抗。這就像是用陶片黏合陶片,如果不加入柔軟的物質,就無法產生黏合力。對於列舉的其他事項,他們承認自己遵守,除了禁戒勒死的動物(拉丁人對此名稱無法忍受,正如我們一樣,對淫亂與禁食也是如此;即使野蠻與獸性的人熱衷於此),許多人認為他們犯了不可饒恕的錯誤。對於這些人的言論不予認同,是那些在教會歷史上有造詣的人所為,他們學會了並非所有的習俗都有力量使教會分裂,只有那些導致教義分歧的才會。在那些令人驚嘆的審判者看來,這些習俗確實是錯誤的:有些出於敬虔,例如向神聖的地板親吻(我們絕不接受那種撒旦的誹謗,即拉丁人不接受聖像崇拜);有些出於『經綸』,以照顧軟弱,或許是靈魂的,但絕對是身體的;例如修士在生病時食用肉類;這也是節制的,且確實是屬靈的。如果有人因冷漠而將其庸俗化,那是對待這些人的另一種說法,而不是對那些最初按理進行『經綸』的人,以及其他因各種原因植入西方教會的習俗。這些都不能使我們分裂。絕不:只要有審判者,根據父輩的法律做出判決。如果我的講論不會太長,且接近歷史,我會向你展示無數被古代教父所容許的習俗,為了贏得弟兄們的靈魂。因為他們知道不要求自己喜悅,而是每個人都為了鄰舍的好處與造就。但現在(唉,這水腫般的傲慢!)我們說:『誰是我的鄰舍?』我們推倒了成千上萬站立的人,只為了實現我們自己的意志。」隨後,他強烈抨擊那些不加分辨且無恥地責備拉丁習俗,並將其歸入最大且應被拒絕的錯誤中的人。因此,從這位博學者的思想中可以看出,在任何接受基督福音的民族中,對於他們習俗中的微小缺陷,應當予以寬容;但那些與教義背道而馳、荒謬的習俗,則應當極度懷疑並像神聖的保羅所提到的壞疽,以及其他惡性的傳染病一樣避開。因為習俗並不具備像錯誤教義那樣使我們分裂的力量。因此,我們不會認為拉丁人所祝聖的無酵餅,以及那些用於此祭祀的器皿,以及隨之而來的神聖祭服,是污穢的。怎麼可能呢?當主名的呼求印證了這些,且正如我們所知,神聖的雅各(主的兄弟)的聖禮儀文在為他們祝聖時,其神聖性也隨之而來。如果有人說,既然拉丁人的無酵餅不是凡俗的,我們領受它們也不會有偏見;他將聽到,正如上面所說,由於無酵餅的習俗與其他事物一樣,已經植入西方教會,正如我們奉獻與祝聖有酵餅一樣,雙方都不可能違背各自的習俗,除非其中一方選擇轉向另一方,擁抱其共融。除了這一點,正如他們認為我們所祝聖的是聖潔的,我們也同樣認為他們所祝聖的是聖潔的;我們並沒有錯。因為根據教父的傳統,異端的按立對正統派來說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被他們按立的人是或成為正統的。至於佩戴戒指,對那些按靈而行的人來說,是屬靈的理解。因為基督被稱為教會以及純潔與童貞靈魂的新郎,同樣地,各地聖教會的監督也被稱為新郎,接受戒指作為聖靈的印記。救主在對那些以別西卜之名誹謗他的不信猶太人說話時,也提到他在指頭上(即聖靈)趕出鬼魔。他還用金戒指裝飾了回頭的浪子,使這一切從肉體轉變為屬靈。但對拉丁人來說,這並非屬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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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 [希臘-羅馬法典] 聖靈。因為救主也曾對那些不信的猶太人說,祂是用指頭,也就是用聖靈,趕出鬼魔的,而那些猶太人卻譏誚祂是靠著別西卜趕鬼。祂也曾用金戒指裝飾那回頭的浪子;這顯然是指祂使這人完全成為屬靈的,而非屬肉體的。然而,對於那些不從屬靈、而從屬肉體,不從超世、而從世俗的角度來理解「戒指」一詞的拉丁人來說,佩戴戒指成了他們極為熱衷的事,彷彿他們是教會的新郎一般;因此,這點對他們而言並不構成指責。

[註:拉丁文譯文:...接受戒指的稱呼,佩戴戒指成了他們極為熱衷的事,彷彿他們是教會的新郎一般。因此,這點對他們而言並不構成指責。]

問題:主教進入拉丁教會,並在受邀時於其中敬拜,這是否構成偏見?以及當他們參與聖潔大公教會的聖禮時,是否應當分給他們聖餐(碎餅)?

回答:有些拉丁人被發現與我們在習俗上並非完全不同,無論是在教義上還是在教會事務上;他們可以說是處於兩者之間。因此,正如對那些與我們完全不同的人,特別是在聖靈發出教義上持反對態度,是適當且神聖的一樣;同樣地,對於那些並非如此的人,採取妥協並與之相處,對於一位受託管理靈魂、並執行合宜管家的主教來說,並不會構成偏見。因此,當他受邀進入他們的教會時,他將毫不猶豫地前往。因為他們也是聖像的崇拜者,並在他們的聖殿中豎立聖像。當他們來到大公教會時,他將樂意分給他們聖餐。因為這樣的習慣有能力逐漸將他們完全吸引到我們神聖的習俗與教義上來。義大利也充滿了神聖使徒與殉道者的聖殿。其中地位最高的是羅馬那座著名的使徒之首彼得的聖殿。我們的信徒,無論是神職人員還是平信徒,進入這些地方時,都會向神祈禱,並對其中所尊崇的聖徒表達應有的敬意與尊榮。

這並不構成任何偏見,因為他們畢竟是在拉丁人的聖殿中。我們記得,許多年前,亞歷山大港的馬可宗主教曾提出過問題,而安提阿的真福宗主教狄奧多·巴爾薩蒙(Theodore Balsamon)也曾對此作過回答。其中也包含了關於拉丁俘虜的問題:即是否應當接納他們進入大公教會,並尋求領受神聖的聖禮。隨後對此作出的回答,普遍禁止上述拉丁人透過我們神職人員的手領受神聖的共融。這份回答引用了聖經作為其論據,使用了主的那句話:「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然而,當時許多傑出的人士並不贊同這樣的回答,認為它過於嚴厲與苛刻,且對拉丁人的形式與習俗的批評並不恰當。他們說,這些並未經過會議決議,他們也沒有像異端那樣被公開摒棄;相反,他們與我們一同進食、一同禱告。有人說,可以從君士坦丁堡那場被稱為「第一次與第二次」的聖潔會議的第十五條法規中,很好地理解這個邏輯。而且,拉丁人來到我們這裡,請求從我們領受發酵的聖餐,這清楚表明,如果他們不輕視無酵餅,也不認為領受我們的聖餐無關緊要,他們就不會前來領受我們所舉行的神聖奧祕之祭。這些人也從福音書中證實了他們的論點,引用了神聖的約翰對主所說的話:「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耶穌對他說:「不要禁止他。因為不敵擋你們的,就是幫助你們的。」至於他們所引用的「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這顯然是救主直白地針對魔鬼所說的,正如福音書中該段落所顯示的那樣。因為撒但從起初就是仇敵,且在邪惡中不可改變,完全被剝奪了悔改的機會,因此他不與主相合,他就是、且被稱為敵對主的;因為主愛祂的受造物並聚集他們,而魔鬼則恨惡並分散他們。至於「不敵擋你們的,就是幫助你們的」,這是對那些雖然不跟從耶穌,但卻羨慕那些跟從祂的人,並奉祂的名趕鬼的人所說的。因此,一個行走在遠處的人,可以很容易地轉變為跟從者。因為人類軟弱的唯一救助,就是回轉與悔改,以及從較差的轉向較好的。他們還引用了保加利亞最睿智的大主教狄奧菲拉特(Theophylact)對此的見解,我們在另一份回答中已經概述過,他對妥協與管家職分作了極其精彩且值得稱讚的闡述。因此,如前所述,那些反對者被認為是正確且合理地堅持己見,因為他們將管家職分置於頑固之上,為的是不失去,而是溫和地、一點一點地贏得那些共同的救主與主為之流血的弟兄們。

基特羅主教約翰(John, Bishop of Citri)

對杜拉佐大主教康斯坦丁·卡巴西拉斯(Constantine Cabasilas)的回答。

問題:這裡有一種習慣,即在國外由我們的主教為無酵派(拉丁派)的神職人員按立。這是否可以接受?

回答:大光照者巴西流曾規定,教會不成文的習俗應視為法律。因此,當教會的法律不承認這類按立時,我們也無法判定這種習俗是穩固的。因為即使它或許由來已久,我們也不確定它是否曾在會議審判中得到確認。法律規定,只有經過審判並得到確認的長期習俗才是穩固的。至於非此類者,則被完全摒棄。因此,必須調查上述神職人員的按立習俗是否曾經過會議的審議與確認。如果確實如此,則繼續執行;否則,必須將此事提交給神聖而偉大的會議,以便按照會議的決定行事。因為經過會議審議與判斷的事,比個人所作的決定更為優越且有力。

問題:正統的羅馬人被埋葬在拉丁教會中,並由羅馬人和拉丁人同時唱詩。同樣地,拉丁人去世時,也由羅馬人和拉丁人一同不加區別地唱詩。這是否應受懲戒?

回答:有兩件顯著且重大的事,造成了我們與拉丁人之間的差異。第一且最重要的是關於聖靈的教義;第二,雖然重要性稍低,是無酵餅的奉獻。然而,舊約與新約聖經的誦讀、禱告、音樂歌唱、神聖的聖殿,以及對珍貴十字架與聖像的崇拜,對他們與我們來說是共同的。因此,拉丁人被埋葬在羅馬人的聖殿中,並由羅馬與拉丁神職人員共同為死者唱詩,這並不違背,也不會以任何方式損害敬虔。因為地點並不會使死者在神面前被摒棄;拉丁人為他們所唱的詩歌,並非異教的,而是出自我們神聖的聖經。如果有人認為這種做法荒謬,他會發現這種想法是徒勞的。因為在過去,那些掌握權力的人曾將許多聖徒的遺體與野獸的屍體混在一起,並丟棄在充滿污泥的地方;但賜給聖徒的恩典卻因此保持完好。他們屬於上頭的耶路撒冷,即長子的都會、溫柔之人的地、所愛慕的帳幕。不虔誠君王的墳墓也存在於我們神聖的聖殿中,例如背教者朱利安(Julian the Apostate)就葬在君士坦丁堡聖潔且受讚頌的使徒聖殿中;其他異端者也葬在其他聖殿中;而這種埋葬對他們並沒有益處。因為他們的邪惡依然存在,且等待他們的是地獄永恆的火。因此,基督徒在拉丁聖殿中埋葬是無可指責的;因為在那裡也有對珍貴十字架與神聖形象的豎立與崇拜。對此回答的一個不無裨益的補充是福音書中所寫的:「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我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們的埋葬是腐朽的,因此活人不必為了埋葬死者而尋求超世或精緻的儀式,也不必為此尋求特定的地點。

問題:如果一位神職人員、執事或讀經員剃了頭(進入修道生活),而他的妻子仍留在世俗中:那麼這位剃髮者是否可以被晉升為神職或主教,即使他的妻子不接受剃髮?

回答:神聖且敬虔的法律在列舉婚姻破裂的原因時,將因剃髮而導致的分離也列入其中。他們稱之為無可指責且不可控訴的藉口。他們睿智地判定,這類似於死亡,因為選擇獨居生活的人是選擇了另一條道路。因此,如果這種因剃髮而產生的分離是合法且無可指責的,並且剃髮者的妻子若願意,可以與另一名男子締結無可指責的契約;那麼這位剃髮的男子,作為對世俗而言已經死去的人,若被認為配得,也可以被晉升為神職或主教的尊位。這是不被禁止的,可以從尼西亞會議第八條法規的摘要中得知,該法規明確規定:如果某人的妻子在他是平信徒時被證明犯了姦淫,此人不能進入聖職;但如果是在按立之後犯了姦淫,他必須休妻。如果他與她同居,就不能執行交託給他的職分。因此,如果那位按照法規摘要休了自己妻子(因為她在按立後犯了姦淫)的人,可以毫無阻礙地保有交託給他的神職,那麼那位因無可指責的理由與妻子分離的人,當然更可以毫無阻礙地接受神職與主教的尊位。

問題:在選舉主教時,誰應被優先考慮?是總鐸(Protopapa)及隨後的司祭,還是擔任主要教會職務的執事?

回答:空缺教會的選舉,根據精確的原則,應適當地根據地點與人選進行。因為如果該地是著名的,需要一位博學且善辯的牧者,其生活與言論相符,而那位因資歷或主教意願而被提升到顯赫教會職位的人,若缺乏足夠的經驗、口才與知識,則不應僅僅因為職位的優先權而被宣佈為該著名地點的主教。因此,為了不使主教的尊嚴因其平庸而受損,也不使城市失去合適的牧者與監護人;所選舉的人選必須與地點相稱且合適;這樣,敬虔與教會秩序的體制才不會變得無用且混亂。因為寶座是屬於更配得的人,而不是僅僅職位更高或更有權勢的人。關於這一點,查士丁尼的第123條新法(Novella),位於《巴西利卡法典》(Basilicon)第三卷第一標題第八章中,作了虔誠且睿智的詳盡闡述。因此,根據這一原則,上述人選中,每一位都將根據其能力與美德,被優先考慮選舉為與其相稱的主教。然而,選舉並不僅僅關注那些擔任教會行政職務的人,彷彿他們是因為被提升到官職而獲得資格,正如教會與民事法律所要求的那樣。

問題:某人從神聖洗禮中領養了別人的孩子。他現在想將他所領養之人的父親的兄弟的女兒,嫁給自己的兒子。這是否可以進行?

回答:由於神聖的法律與神聖的法規明確判定,屬靈的親屬關係優於肉體的親屬關係;因此,目前的契約將不被允許進行;因為由此產生了堂表親的親屬關係。因為被領養者的肉體堂姊妹,由於屬靈的親屬關係,也被視為領養者兒子的堂姊妹,彷彿她是透過洗禮成為他父親所領養之人的兄弟。因為妻子的兄弟,以及丈夫的兄弟,彼此之間,前者被稱為丈夫的妻舅,後者被稱為妻子的夫兄,這是由於親屬關係。在君士坦丁堡聖潔宗主教……的任期內,曾有過一次會議行動,根據在特魯洛(Trullo)舉行的神聖大公會議的第53條法規,以及《巴西利卡法典》第二十八卷第五標題第十章第六條主題,規定屬靈的親屬關係應與自然或肉體的親屬關係在相同的等級上受到限制。因此,關於這個問題的契約將不被允許,因為它涉及到了橫向的第四等級。

問題:此外,是否可以將他親家(compatris)的女兒,即他所領養之人的親姊妹,娶為他兒子、姪子或堂兄弟的妻子?

回答:同樣的理由足以解決當前的疑慮。

問題:是否不應允許某人長期留在神聖的聖殿內,並在其中進食;特別是如果他不是守殿人(sexton)?

967

968 教會法

問:留在神聖殿宇內,僅限於看守殿宇者,這是為了殿宇必要的服事,以及防範竊賊、挖牆盜竊者或其他作惡之人;至於其他未負此類職責者,則絕不允許。至於在殿內進食,不僅是每日,即便是間歇性地,對任何人而言,甚至對看守殿宇者本人,亦不被允許。教會法與民法對此皆有明確闡述。教會法方面,見於各類法典;特別是第六屆大公會議第七十四條法典規定:「不可在主日場所或教會中舉行所謂的『愛筵』,並在殿內進食,或鋪設坐席。凡膽敢如此行者,若不停止,即當被革職。」所謂「坐席」(accubitum),是指任何架高且柔軟的床鋪設施。因為在拉丁語中,「Accumbo」意為「我躺臥」。

同樣地,第九十條法典亦有如下規定:「凡與妻子同居,或以其他方式不加區別地將神聖場所視為公共場所,並對其抱持輕蔑態度,且持續居住於其中的人,我們命令將其從神聖殿宇的慕道友居所中驅逐出去。若有人不遵守此規定,若是聖職人員,當被革職;若是平信徒,當被逐出教會。」民法方面,見於《巴西利卡法典》(Basilicon)第五卷第一標題第十一章,其文如下:「凡逃難者,在教會範圍內,即公共廣場之前,應享有安全保障,可使用內部的浴池、花園、房舍、庭院或廊柱。但禁止在殿內進食或睡覺。」此外,皇帝利奧哲學家主(Lord Leo the Philosopher)的第七十三條新法(Novella),同樣懲罰那些准許在慕道友居所居住的人。因此,根據這類法規的總結,在神聖殿宇內進食與居住是絕對禁止的。

問:在教會職務的尊位中,誰是第一,誰是第二,誰是第三,以及其後的順序為何?

答:根據古老的傳統,第一位是大總管(magnus dispensator);第二位是掌管大聖堂(sacella)者,即大聖堂執事(magnus sacellarius);第三位是大聖器管理員(magnus sacrista);第四位是檔案管理員(chartophylax);第五位是掌管小聖堂者,即聖堂執事(sacellarius);第六位是首席辯護人(primarius actor),亦稱為「外庭官」(exocataceli)。首席辯護人的職位,起初屬於較低階層,後來由君士坦丁堡牧首喬治·希菲利努斯(Georgius Xiphilinus)將其編入其他職位序列。此舉隨後得到了聖塞薩洛尼基大主教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的高尚評價,他讚揚並推崇此舉,認為其合理且無可指摘;儘管當時有些人不接受此行動,並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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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希臘羅馬法

在「外庭官」之後,第一位是首席書記官(protonotarius);第二位是記錄官(actuarius);第三位是邏各斯官(logotheta);第四位是軍營官(castrensis);第五位是神聖紀念官(sacrorum memorialis);第六位是傳達官(referendarius);第七位是膝前官(a genibus);第八位是神聖秩序官(a sacro ordinem);第九位是提醒官(memoriam suggerens);第十位是秘書官(a secretis);第十一位是審判官(a judiciis);第十二位是執事副手(secundarius diaconorum)。在他們之後是三位門衛,以及教會的三位長官。執事副手的任命並非隨意,而是經過挑選。因為此職位需要一位勝任且合適的人,能無可指摘地履行其相應的服事。他的職責包括:在進入後對皇帝與大主教進行頌讚,在祈禱中攜帶福音書,並在其中進行連接與請求;在總執事缺席時,給予在講壇服務的執事們時機,並履行其他相關職責。因此,他被稱為「副手」,並非因為他在執事序列中排名第二。古老的傳統對職位序列與地位有如此規定。然而,由於這些職位的印信取決於大主教的意願,而大主教們在見解與願望上各不相同,因此舊有的順序變得混亂。從此,職位的地位不再保持其穩固性,而是根據大主教的意願而動搖,這種混亂在多數情況下最終獲得了法律效力。然而,在這些人中,若有人具備某種教會經驗,他們會讓高階職位保持在原有的狀態或地位;至於低階職位,即使有所變動,也被發現並非沒有正當理由,例如為了尊崇美德、口才或其他值得稱讚的能力。至於那些完全缺乏經驗且無知的人,則被發現將一切顛倒;諺語對他們而言十分貼切,即「河流的源頭向上倒流」。此外,猶太人的「次初安息日」(seconda prima sabbata),以及嚴肅詭辯家們的「先後倒置」(prothy stera)。因此,在我看來,應當毫無異議地遵循多數習俗;若必須在其中進行創新,也應基於正當理由,而非出於個人的意願。此外還有其他職位,最適合聖職人員:教理講授者、孤兒院長、四位辯護人、燈光長官、貨幣兌換官與巡迴官。讀經員的職位如下:右側詩班領唱、左側詩班領唱、民眾召集人;詩班領唱,有些人稱之為首席領唱;讀經員之首、經文卷軸長官、首席經文官,以及大聖堂與聖器室的檔案管理員。至於「觀察者」(theori)或「監察者」、「受委託者」與「穿袍者」(camisati),並非職位,而是指派給他們在神聖祭壇前的服事。

971

972 教會法

因為「觀察者」被委託看守與照管神聖器皿及其覆蓋物,特別是若這些器皿裝飾有寶石與珍珠。而「受委託者」則身穿斗篷,手持蠟燭,在聖福音書(當其為讀經而送往講壇時)以及聖餐禮物(在進入聖桌與返回預備處時)前引導。至於其餘的人,即「穿袍者」,則負責在祭壇周圍搬運炭火,並加熱神聖的鍋爐,以便從中按慣例將沸水及時倒入神聖的聖餐杯中,以及履行其他類似的服事。此外,還有所謂的「牧首領唱」。此職位屬於讀經員。其服事內容是在牧首進場時說:「願主長壽,大人!」

問:總執事(Archidiaconus)的職位屬於什麼序列與等級?他是否作為總執事而凌駕於所有執事之上,甚至凌駕於教會長官之上?在領受神聖聖禮時,他是否優先於所有人?大主教是否有權將那些在職位上排在後面、卻未擔任任何職務的人,置於那些雖然沒有職位,但僅憑敕令與命令獲得優先權的人之上?神聖紀念官的權力為何?他必須是執事還是祭司?

答:總執事職位並非管理職,也不是出於大主教的慷慨,如同其他管理職位一般,而是多年輪替的結果。因此,作為時間與個人勞苦的賞賜,總執事在所有執事中擁有優先權,無論他們是否被授予任何管理職位,無論是在殿內、在神聖祭壇前,還是在領受神聖聖禮時。然而,透過敕令將某些人置於優先進入者之上,即使他們擁有職位,也是完全不可接受的,顯然是不公正的。因為執事進入的順序與地位是由時間所規範與確立的,且是不可變動的。對於那些被賦予優先權的人來說,在大主教舉行聖禮時,僅在進入與領受聖禮時優先於先進入者,這就足夠了,且僅僅是因為他們被授予了管理職位。若沒有大主教在場,他們絕不能在任何地方享有這種優先權。因為如果他們連職位的權利都沒有,這種不公正就更為嚴重。為什麼一個普通執事要優先於另一個先進入的普通執事呢?除非他喜愛……(原文殘缺)。

973

[註:此處為希臘羅馬法典相關文獻] 974 若主管者喜愛不義,且毫不猶豫地行事,他便不會回轉。然而,對於這類人,任何言語都無濟於事,正如詩篇所言,對著蛇的耳朵唱歌,牠也聽不見。聖器管理員(sacrimemor)的職務,必然屬於執事;因為他在主教準備舉行聖禮時,是與聖器保管員(castrensi)一同侍奉,為主教穿上聖袍。若聖器管理員本身是位長老,那麼他僅僅是徒有虛名地履行職務。因為在主教聖袍的侍奉中,他並無資格保持執事的職分。有些主教因無知,將那些有意領受聖職者之見證人的書面陳述,委託給聖器管理員處理,卻未察覺這顯然是對文書長(chartophylax)的不義。因為這類職務的運作本就屬於文書長的職責,且絕不能從他那裡剝奪,正如聖禮禱文的職責亦然。

問題:若文書長在場,主教是否有權將簽署權委託給任何其他人,無論是永久性地還是僅一次性地?此外,「領唱」(domesticos)這一稱呼源自何種語言?他在教會儀式中擁有何種權力?

答:簽署日常事務是文書長職位不可侵犯的權利;因此,當他在場時,主教絕無權將任何簽署權委託給他人。除非有迫切需要,因路途遙遠或當地突發事件而必須進行簽署。在這種情況下,主教所選派的人,將有權代表他去觀察並簽署該事務。然而,若文書長生病或不在場,則由書記官(actuarius)負責文書長秘書處記錄的發布與宣讀。

至於「領唱」(domesticos)一詞,按拉丁語意為領袖、長官或首長。正如在帝國的軍事編制中,有東方、西方及學派(scholae)的領唱,同樣地,在教會職分中也稱為領唱,即領唱者,是旋律與歌唱者的首長,負責將他們及歌唱內容納入節奏與秩序中。他擁有職權,不僅在於此,還包括在全體守夜禱告中負責開端,即向主教或在場的長老宣告:「主啊,請祝福。」這類守夜禱告在其他時間也會舉行,但特別是在大齋期第一週的五天內,於預先成聖禮(Presanctified Liturgy)結束之後。

問題:反聖禮布(Antimensia)是否可以在其他教區自由使用,還是僅限於施行者的教區?此詞在希臘語中意味著什麼,應如何拼寫,是用 eta 還是 iota?若聖油短缺,是否可以透過混合油來增加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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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答:反聖禮布參與了成聖的能力,這種能力是透過七天的祝聖儀式,將其放置在新建教堂的祭壇上,藉由聖禮所賦予的。因此,在這些反聖禮布的使用處,它們可以無障礙地分發,並不侷限於此教區或彼教區,也不受限於某種特定的管轄權。因為即使在教區之外使用,正如聖油及其他聖物一樣,其使用也是無可指責的,只要是按照教父們關於這些聖物所制定的傳統進行祝聖即可。

此稱呼源自「mensus」,按希臘語意為「籃子」(canoun),按義大利語則指廚師準備的食物。因此,餐桌上鋪設的布料被稱為「桌布」(mensalia),是用於裝飾餐桌與籃子的。在通俗語言中,它們被稱為「反聖禮布」(antimensia),正如服裝中的「反面布」(antipana),以及所有因其反射作用而獲得此類稱呼的物品。這些布料被放置在那些未經祝聖的聖餐桌上。因為正是透過反聖禮布,我們那已祝聖的餐桌與所舉行的祭物才領受了聖化。因為已聖化的事物,能從自身聖化禮物,因為禮物本身並非聖潔的。主在福音書中的話語也見證了這一點,祂說祭壇與聖殿大於禮物與黃金,因為前者聖化了後者。

因此,若聖殿未經祝聖,反聖禮布的聖化能力便彌補了其缺失。因此,在未經祝聖的聖殿中,若沒有反聖禮布,絕不可舉行聖禮。因為若祭壇本身未參與聖潔,又怎能聖化禮物呢?對於膽敢如此做的長老,其懲罰是撤職。此詞用 iota 拼寫,是因為它是外來語。因為按語法規則,外來詞既無派生詞也無規則;語法學家習慣用 iota、omicron 與 epsilon 來拼寫外來詞。以其他方式製作反聖禮布是絕不被接受的。那些以其他方式創新製作的人,並未察覺自己是在違背教會傳統,並獻上了如經上所說的「無效且無益的禮物」。

此外,不必考慮聖殿是否是同時且近期新建的,以便進行祝聖。即使發現某座聖殿早已建成,卻未曾接受祝聖,它也應獲得這種聖化,因為它完全可以無可指責地領受。若在聖洗禮、聖殿祝聖或其他用途中聖油短缺,則允許將油混入現有的少量聖油中,以便使之充足,滿足那些需要聖化的人。

問題:亞美尼亞人是否可以在他們居住的城市中自由建造教堂,是應該禁止他們,還是任由他們隨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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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答:在基督徒的地區與城市中,自古以來就允許不同語言與信仰的人居住,例如猶太人、亞美尼亞人、伊斯蘭教徒、阿拉伯人及其他類似群體;但他們不得與基督徒混居,而必須分開居住。因此,為這些族群中的每一個,無論是在城內還是城外,都劃定了區域。這樣他們就被限制在這些區域內,其居住地不得向外擴展。據我所知,這是古代皇帝們出於三個原因而制定的。其一,是為了讓他們在狹窄與受限的居住環境中,意識到自己因其異端信仰而被視為被排斥者。其二,是為了讓他們透過與基督徒的頻繁接觸,逐漸轉變信仰;即使不是所有人,至少也有一部分人,是救恩所喜悅的。其三,是為了讓那些在生活中需要他們的人,能獲得他們勞動的果實。

因此,亞美尼亞人若在被劃定的區域內建造教堂,並實行他們異端的儀式,則不會受到干擾;因為這同樣適用於居住在基督徒城市中的猶太人與伊斯蘭教徒。但若他們越過了被劃定的居住界限,不僅他們本人會受到禁止,連他們的建築物,無論是什麼樣的,都將被拆毀。因為他們早已失去了在這些事情上隨意與大膽行事的權利。

問題:在奴隸買賣契約中,公證人習慣寫入的「不得宣告自由」(non eleutheroboan)是什麼意思?

答:被奴役之人的奴隸身分,深深地植根於主人身上,以至於奴隸不僅在奴隸制的狀態下,不能對主人發出適合自由人的聲音,甚至即使他們被授予自由,也永遠無法獲得那種聲音。因此,那些獲得自由的人,若濫用這種「自由發言權」,其懲罰便是重新淪為奴隸。古代法律以及最睿智的皇帝們的「新律」(Novellae)都證明了這一點,這些法律規定,若奴隸在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神職人員,並穿上了神聖的聖職袍,或選擇了修道生活,或者(更嚴重的是)被提升到主教職位,他們將被恢復到先前的奴隸狀態;也就是說,他們不能藉由這類按立或修道身分來逃避奴隸身分。

同樣地,法律也規定,那些與奴隸身分的人結合的自由人,若無法支付贖金以使被奴役的一方獲得自由,也將淪為奴隸。同樣地,若一方已從主人那裡獲得自由(當雙方原本都是奴隸時),卻利用這種自由作為藉口,試圖顛覆其餘部分的狀態,也將被重新奴役。不僅這種傲慢行為無法使他們有權給予他人自由,他們自己也會失去所獲得的榮譽,並再次屈服於奴隸的枷鎖之下,因為他們以邪惡的心意侮辱了主人善良且慷慨的意願,並瘋狂地濫用了主人本應受到敬畏與尊重的判斷。因此,這些法令的摘要足以向無知者清楚闡明「宣告自由」的含義。總而言之,奴隸與獲釋奴隸在任何情況下都被剝奪了自由宣告的權力。

問題:福音書中那句「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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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答:當救主基督在革尼撒勒時,從耶路撒冷下來的文士與法利賽人來到祂面前說:「你的門徒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他們吃飯的時候不洗手。」

因為法利賽人和所有的猶太人,若不仔細洗手,且從市場回來若不洗浴,就不吃飯,這是持守古人的遺傳。主知道他們心地的邪惡與惡意,且知道他們因貪財而急於揮霍他人的財物,便將門徒所受的指責羞辱地反轉過來,用以責備他們;祂顯明他們是摩西律法的違背者,並透過比較這兩種違背行為,對他們宣告了沉重的定罪。因為古人的遺傳與摩西的律法有何干係?摩西律法命令要孝敬父母,且咒罵父母者必被處死。因此,主由此顯明,他們為了建立自己的遺傳,廢棄了神的誡命。那遺傳是:「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這話的解釋如下:

981

982 法利賽人發現那些富有的子女,無論是透過自己的勞動、命運的慷慨,還是其他來源獲得財富,便以敬虔為藉口,教導他們將全部或大部分財產奉獻給神。即使他們的父母貧窮,需要子女的供養,他們也教導子女對父母說,這是一件合理且不可推辭的事,足以拒絕父母,即:「這是『各耳板』(Corban),意思是奉獻給神的禮物,你所求於我的,我已奉獻給神了。」這樣,父母因知道神應當被優先考慮,便在心理上退縮了;而法利賽人則可以隨後大膽地吞噬那些所謂奉獻的財物;他們欺騙子女,說服他們將財產奉獻給神,從而藐視貧窮的父母,並透過「各耳板」這一說法,將那些單純之人的財產據為己有。

問題:安提阿牧首狄奧多·巴爾薩蒙(Theodore Balsamon)對亞歷山大牧首馬可(Mark)所提問題的回答,被發現對教會法與民法規章有某些違背之處。那麼,我們應該遵循這些回答,還是不應該?

答:那位神聖的人,安提阿牧首,確實是民法與教會法規章的精通者,並在這些方面受到所有人的讚譽;然而,他針對教會法與民法問題所發表的著作,並非在所有地方都顯得完全準確,這令人驚訝;而是似乎多半出於遺忘與疏忽,有時甚至前後矛盾。任何仔細審視這些著作的人,若發現其內容與他本人的嚴謹性不符,都不會感到疑惑。我甚至在他生前就聽過君士坦丁堡的許多法律專家,對他的一些觀點提出批評,認為他在解釋法規與其他類似著作時,並未正確地發表意見。

因此,我們只能合理地說,上述著作應由那些精通法律複雜性,並在教會法規的各種曲折中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來閱讀。這樣的人將能準確地分辨出哪些是無可指責的,哪些則不然。至於那些不具備這種經驗的人,絕不應與這些著作打交道,以免像粗魯的商人一樣,在那些看似金銀、實則鍍銅或鍍錫的物品上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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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 教會法(JUS CANONICUM)

問:有人未經慣常的聖潔禱告,僅透過同意與書面契約,便與一位女子訂婚。他是否可以與該女子已故的親姊妹結婚?又,另有一人以同樣方式訂婚,在訂婚者去世後,他娶了另一位女子:此人是否會被視為重婚者?

答:兩位虔誠君主的「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前一部是智者利奧(Leo the Philosopher)的,後一部是科穆寧王朝的亞歷克修斯(Alexius Comnenus)的——針對訂婚與婚姻,為基督徒社會的秩序進行了智慧且敬虔的闡明,並補足了舊法中關於此類事項的缺失。他們頒布這些條例,並非為了廢除或擱置舊法。那些舊法在七歲時,僅憑同意與書面契約便賦予訂婚效力,且對此並無更多要求。然而,上述的「新律」將訂婚者(男女雙方)的年齡要求進一步延長並作了規定:規定男子須滿十四歲,女子須滿十三歲。他們並規定,訂婚必須透過聖禮儀式來確認,以便根據婚姻的特權,使訂婚享有不可拆解的穩固性。凡未按此程序進行的訂婚,皆被視為無效,如同未曾發生過。然而,他們也規定,關於上述七歲的舊法並未完全失效,而是部分地保留了效力,並非為了使訂婚達到完全的程度,而僅是為了確認關於訂婚的協議,如同以質詢方式保障的人類契約一般。此外,為了禁止在訂婚解除後,與特定的親屬進入婚姻關係,無論是針對第七親等,還是針對十三歲的年齡限制,訂婚的理據及其解除皆已確立。

因此,關於你所詢問的訂婚者,第一位若女子已滿七歲或以上,且訂婚僅在雙方同意下進行,則根據法律,在該女子去世後,他被禁止娶其親姊妹。但若她未滿七歲(因為在這種年齡下,僅憑同意而成立的訂婚是不被認可的),他則可以無可指責地與她結婚。因為我們既不能創新,也不能逾越法律的時效界限。至於第二位,由於訂婚的同意並未伴隨慣常的聖禮儀式,他絕不會被視為重婚者。因為婚姻並非由言語所構成,也不是由公開或隱密的性行為(那是淫亂)所構成,而是由聖潔禱告的祝文及其後續儀式所構成。一個未曾體驗過享有此種特權之婚姻的人,又怎會被視為或被稱為重婚者呢?總而言之,根據上述的「新律」,僅憑同意在訂婚的成立與婚姻的解除上,已不再具有效力,儘管它們在舊法中曾擁有權威。

克里特大主教埃利亞斯(ELIÆ METROPOLITANI CRETÆ)

(36)致狄奧尼修斯修士,關於其各項提問的答覆。

屬靈的弟兄啊,我心智的軟弱與貧乏,使我的舌頭在面對你所提出的疑難時感到遲鈍;這使我的手變得麻木,絲毫無法動筆。然而,那位賜恩典給謙卑與順服之人,並在開口時以祂的靈充滿人的主,堅固了我的軟弱,解開了我舌頭的束縛,並使我那原本麻木的手變得渴望書寫。因此,我順服那在你裡面說話的神,俯伏在你的命令之下,並信靠你的禱告,張開我的口,甩掉那籠罩著我的恐懼。我將針對你提出的問題發言,這不是我心智所產生的話語,而是那位使瞎子看見、使愚昧人有智慧者的話語。

既然在這些疑難之前,你要求解釋大巴西流(Basil the Great)的第七十條法規——該法規禁止那位在嘴唇上受玷污,並承認自己犯了罪的執事參與聖職,但允許他與執事們一同領受聖餐——那麼,我們也將順理成章地解開該法規的晦澀之處,並解決你的疑惑。至於有些人試圖解釋這條法規,說「嘴唇的玷污」隱晦地指涉了某種罪,我決定現在保持沉默,因為這些解釋對聽者而言,與其說是造就,不如說是毀壞。我將嘗試說出那對我而言是安全的,且能將法規的晦澀之處與其自身協調一致的解釋。福音書中主所說的話將協助我完成這一點。是什麼話呢?祂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如果主宣告,僅僅因動淫念而注視婦女,便是在心裡犯了姦淫,因為他在心裡以非物質的觸摸與糾纏完成了罪;那麼,那位不僅止於意念,更透過身體的接觸——即嘴唇的親吻——以及隨之而來的玷污,將罪如同具體化了一般,這種玷污將會定他為淫亂者。因此,大巴西流順應導師基督的教導,將受此玷污的執事從聖職中撤職,但允許他與執事們一同領受聖餐;這是因為他尚未達到罪的完全,即那更具體、更粗俗的結合。被此罪擊敗的執事,將不再享有與執事們一同領受聖餐的團契,而是被驅逐到平信徒的位置,正如這位大巴西流再次所說的,他被仁慈地允許在那裡領受聖餐。現在,我將嘗試回答你關於那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你詢問,對於那些已完全衰竭、氣息微弱但已完全失去知覺,且無法飲水或進食,即將斷氣的人,是否應當分給他們神聖的聖餐。我們說,既然君士坦丁堡在查士丁尼皇帝統治下召開的會議中,神聖的教父們所制定的第八十三條法規明確地大聲疾呼:「不可將聖餐分給死者的身體;因為經上記著:『你們拿著吃』;但死者的身體既不能吃,也不能拿。」我們對此無話可說,因為我們不能在神聖法規中臆造任何增刪。然而,既然你所詢問的那些人,因其照料者的疏忽,在臨終時刻因疾病而陷入這種狀態,以致他們雖然仍有氣息,卻失去知覺,既不能拿也不能吃,甚至因失去知覺而將送入的聖餐吐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在場的祭司必須不顯得遲鈍,而應採取一種策略,既能保持對聖禮的敬畏,又能確保病患獲得安全,使這位即將離世的人不至於完全失去這種補給。如果那氣息微弱且尚未完全斷氣之人的嘴唇與舌頭,能透過接觸與塗抹神聖的聖餐而受印記,這事便可成就;或者更確切地說,如果聖餐的分給能根據他的虛弱程度來衡量。因為正如所說的,這樣一來,兩方面都能得到維護:既維護了聖禮的尊嚴,又使病患不至於拒絕我們所說的這些聖物。這樣,那條法規的穩定性也將得以維持。

989

GR. ECO-ROMANUM. 990

……拋棄這些。因為對於那些尚有一息尚存的人,並未禁止領受聖餐,而是針對那些死去的身體。因為(他說)死去的身體既不能領受,也不能進食。所謂死去的,是指靈魂已經飛離者。

關於與外人同居直至死亡者。

第二個問題是這樣的:對於那些直至最後一口氣,仍與同居婦人一同沉淪的人,是否應當分給他們神聖的聖餐,抑或不應?因為此人是在自己的罪中被收割生命的死亡所捕獲。這就是問題所在。那麼,我們對此有何說法呢?如果那臨近最後呼吸的人,已對那不可謬誤的審判與將來的審判產生了自覺,並戰勝了罪惡,且應許若能重獲生命,便不再回轉向罪;又在心靈破碎中,比以往更懇切地祈求配得領受主的身體與寶血,那麼,憑藉對神慈愛的信心,他應當被視為配得。我認為這也是尼西亞會議的教父們在第十三條教規末尾所指出的,當時他們說:「總之,對於任何臨終者,若請求領受聖餐,主教應在審查後給予領受。」如果在那樣的時刻,他沒有表現出任何這類跡象(願神禁止),那麼受召前來的長老應當遠離,並記念主基督在福音書中所說的:「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此外,還要記念偉大的使徒所禁止的,即不可在別人的罪上有份。凡被判決為此種情況的人,應當責備自己。因為神藉著某位先知說過:「我在哪裡找到你,我就在哪裡審判你。」而此人被發現時正處於自己的罪中。也不要有人拿那位在神蹟中聞名的偉大貴格利(Gregory)的教規來反駁我,他寬厚地允許那些在整個生命期間被判絕罰的人,在臨終時領受聖餐;因為他所說的並非指那些不悔改的人,而是指那些已經離開罪惡,卻因這漫長的悔改而被判決以求神憐憫的人。

關於是否應當接納與同居婦人生活者,在妻子去世後,進入再婚或三婚的等級。

你此外還問到,對於在第一任妻子去世後,與同居婦人生活並與她一同污穢的人,應當如何稱呼;以及在第二任妻子去世後,轉向同居婦人的人,又該如何稱呼。是稱他們為再婚者、三婚者,還是單純的淫亂者?我對你的洞察力感到驚訝,你竟會將這些差異如此明顯的事,當作無差別的事來詢問;因為再婚者與淫亂者之間,以及後者與前者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對於那些不只是敷衍地聽從偉大使徒教導的人,使徒被發現是在經濟(或譯:牧養)的考量下允許了再婚,但絕未允許淫亂。偉大的巴西流(Basil)也與此一致,他在其神聖教規中這樣說:「在守寡期間有權自主再婚者,是無可指責的;正如使徒所說:『丈夫若死了,她就是自由的,可以隨意嫁給別人,只是要主裡的人。』」但他補充了這一點,是為了禁止淫亂的愛慕與結合,就像那些同居婦人的情況一樣。再婚是值得祈禱的,而淫亂則絕非如此。否則,那就不叫淫亂了。正如偉大的巴西流所說,淫亂既不是婚姻,也不是婚姻的開端;而再婚,從其名稱本身就可以清楚看出它是婚姻。再婚者在兩年內停止領受聖餐,期滿後即視為配得;而淫亂者,若停止淫亂,則被判絕罰整整七年,之後才被接納領受聖餐。若不停止,他們就是自己對自己發出了絕罰的判決。以上是關於婚姻與淫亂的區別,與同居婦人生活者也被列在其中。

關於淫亂者是否比三婚者受到更重的懲罰。

此外,三婚與淫亂,以及三婚者與淫亂者之間也有所不同。這從以下幾點可以清楚看出:前者即使在隱蔽的情況下,且違背了教規的嚴格要求,至少還被視為配得祈禱;而後者,即淫亂者,則絕非如此。前者在承受了五年的絕罰(這不是根據教規,正如偉大的巴西流所說,而是根據前人的傳統)之後,若表現出悔改的果子,便被恢復到領受聖餐的地位。而淫亂者,若離開淫亂,則在第八年才被視為配得;若不離開,則絕不配得。因此,你可以推論出這些差異,就不會再懷疑,那在第二次婚姻後,未經祈禱便與某婦人一同沉淪的人,究竟是淫亂者還是三婚者。至於三婚者的事務如何處理,你閱讀關於聯合的卷冊(Tome of Union)便會非常清楚地知曉。因為我們沒有閒暇去細究那裡的區別。

關於發現自己的兒子淫亂者。

至於你問到第四個問題:祭司是否應當接納那些明知其處於權下(受監護)的兒子正在淫亂的父親們的奉獻?我說:如果淫亂且不離開淫亂者的奉獻不應被接納,那麼那些縱容子女淫亂的父親們的奉獻,也絕對不應被接納。因為明知而不禁止,反而保持沉默,無疑就是縱容。如果不是那樣,又怎會是這樣呢?然而,淫亂者的奉獻是不應被接納的,因此那些與他們同謀的人的奉獻也不應被接納。父親是同謀者,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這指向了那句經文:「你見了盜賊,就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份。」在偉大巴西流的第七十一條教規中,他以這些話宣告:「凡知曉每一個犯罪者,卻不承認,反被揭發的人,將與那作惡者受到同樣時間的懲罰。」雖然在這裡,對於父親明知兒子淫亂的情況,比上述所說的看得更重。因為子女在父親的權下,以至於若沒有他們的同意,甚至不能與合法的妻子結合。因為正如這位偉大者在他的第四十二條教規中再次所說,沒有監護人同意的婚姻是淫亂。因此,無論是父親在世,還是主人在世,與人結合者都不能免罪。因為那些處於權下者的契約沒有任何穩固性。如果情況如此,誰能將這些淫亂者的父親從懲罰中免除呢?因此,此人也將與兒子一樣被絕罰;因為他本可以禁止,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為其婚配,卻什麼都沒做。一個不消除罪惡的根源,卻以為藉著奉獻與禱告就能平息神憤怒的人,怎能不更加激怒神呢?這等於是那些行不義的人,佔有不義之財,卻請求審判官用賄賂來免除他們對受害者應受的懲罰。因為這樣的人請求這種事,只會讓審判官對他們更加嚴厲(除非審判官違背了自己的名號),他們對神也是如此,神除了透過悔改,是不會向悔改者轉向的。因此,讓他們聽著,妓女的工價是不能分給潔淨者的。義人為罪人所獻的禱告確實有效,但那是針對那些悔改並離開罪惡的人。我在這裡看不到這種情況發生,當淫亂者在淫亂時,父親保持沉默,不加制止,這就是縱容。

關於代父母。

代父母(這是你的第五個問題),如果他們確實知道偉大的狄奧尼修斯(Dionysius)所規定的,並且知道他們被要求對那藉著屬靈洗禮重生並由他們領受的人,負有何等的關懷與守護……

935

993 教會法 [註:...原文希臘文...] 至於那些受邀前來擔任代父母職分的人,他們甚至更熱切地前來履行職責。然而,既然他們對此一無所知,我們每天也看到婦女們不加區別地承擔代父母的重擔;那麼,根據這裡所確立的習俗,當那位為這對父母的長子擔任代父母的男子外出時,有什麼理由阻止他的妻子受邀,去為他們後來出生的孩子擔任代父母呢?

關於嬰兒的第六個問題,簡短地說,是這樣的:

[註:...原文希臘文...]

你說道:「一個嬰兒因病纏身,已瀕臨死亡,被帶到某位祭司那裡,要藉著神聖的重生禮獲得再生。祭司見他氣息微弱,又擔心若不誦讀慣常的禱文與驅魔文,他會在獲得洗禮的重生之前就先被奪去生命;於是,他省去了洗禮前應誦讀的禱文與驅魔文,直接藉著三次浸禮,以及對聖父、聖子、聖靈同數量的呼求,使他成全。這之後又如何呢?嬰兒痊癒了,疾病消退。祭司再次前來,想要補足他所遺漏的驅魔文與禱文。你隨後要求知道,這樣做是否可行。在我看來,對於已經藉著莊嚴的浸禮與對三位格的呼求(洗禮即在其中)而受洗成全的人,不應在他成全之後,再為他補誦洗禮前的禱文。因為我們在任何神聖教規中,都找不到這類規定。甚至在老底嘉召開會議的蒙神啟示的教父們,其第四十七條教規在論及因疾病而緊急受洗者時,也未提及這些事,既未提及洗禮後要祝禱,也未提及要驅魔;只是說,即使在洗禮之後,那些因病而未能學習信仰的人,仍應學習信仰。因為教規說,那些在病中受洗的人,應當學習信仰,並認識到他們被視為配得神的恩賜。」

第七個也是最後一個問題,你提出了這樣的情況:一個五歲的女孩,在未成年時被許配給某個男子。該男子因她未成年,依法與她解除婚約。然而,她在七歲時又被許配給另一個男子;後者也因同樣的原因與她斷絕關係。那麼後來呢?她在十三歲時,想要合法地與另一個男子結合,並接受神聖的祝福。你透過敘述提出了這些情況,並詢問這是否被禁止。我們回答說,這並不被禁止;既是因為她是在不適齡時被許配的,且這類婚約在新的法規中根本不被視為合法的婚約;再者,是因為上述的「未婚夫」(如果他們配被稱為未婚夫的話)因其不合法的行為,早已理所當然地與她分開了。即使他們之中有人堅持這份婚約,對女孩而言,足以拒絕他的理由是,由於她未成年,她並未表現出同意。

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掌書記(Chartophylax)致科林斯(Corinth)隱修者狄奧多西(Theodosius)的書信,內容包含對某些問題的解答。

尼基塔(Nicetas),塞薩洛尼基(Thessalonica)大主教。

卡帕多奇亞(Cappadocia)某位名為巴西流(Basil)的修士,向塞薩洛尼基大主教、米蒂利尼(Mitylene)的尼基塔(Nicetas)提出的建議,關於奴僕的婚禮應當接受神聖祝福一事。

「我聖潔的主啊,我居住在世俗之中,接納前來向我認罪的人,我發現他們之中有些人擁有奴僕與婢女,而他們的奴僕在沒有神聖祝福的情況下,像淫亂者一樣結合。當我讀到偉大的保羅的第二條教導,即:『若奴僕是外邦人,當教導他取悅主人,免得真道被褻瀆。若他有妻子,或妻子有丈夫,當教導他們彼此滿足;若他們未婚,當學習不可淫亂,而要依法結婚。若他的主人是信徒,且知道他在淫亂,卻不給他妻子,或不給女子丈夫,主人當受絕罰。』讀到此處,我勸告主人們為他們的奴僕祝福;我也向他們展示了這條教導。他們雖然接受了使徒的教導,認為它是神聖且合乎神心意的,但他們辯解說:『我們擔心,如果我們聽從教導為奴僕祝福,他們可能會因這祝福而獲得自由,我們就會失去對他們的奴役權。』當他們這樣說時,我再次為此感到焦慮;然而,經過多方努力,我找到了那位三倍蒙福的皇帝、亞歷修斯(Alexius)主所頒布的《新法》(Novella),命令奴僕應當受祝福,且在祝福之後,他們仍保持奴僕的身分。因此,我向他們展示了這條法規。但他們又辯解說,這不是那位蒙福皇帝的法規。因此,我不知該如何是好,懇求您的聖潔,若這份《新法》確實出自他,請在背面以您的簽名予以確認,並以您神聖的手親自簽署,以作為對那些不信者之證明與確據,並造福眾人。」

我還想從您的聖潔那裡得知,對於那些只有一個奴僕的人該怎麼辦?因為有人只有一個奴僕,且因無力購買婢女,該奴僕便在外面放縱淫亂;也有人只有一個婢女,因主人無力購買奴僕,她也同樣淫亂。我請求您教導我您的處理方式,以及對這類人的補救措施;若主人在教會判決後仍不改正,他們是否還能向神獻祭?以及祭司是否可以接受他們的供物,特別是當那些淫亂的婦女揉製了獻祭用的餅時?

塞薩洛尼基大主教、米蒂利尼的尼基塔(Nicetas)的答覆。

「你是誰,朋友,竟從遠方詢問這些事,我並不知道;因為我既未見過你,也未與你交談過。然而,你的建議中所包含的錯誤,必須予以糾正。我接受你關於這些問題的詢問,因為那些侍奉主人的僕人——無論是奴僕還是自由人,特別是奴僕或完全處於權勢下的人——若主人絲毫不關心他們的糾正,其罪責便歸於主人。若是隱秘的罪,行事者將向神交帳;若是公開的罪,則由家主負責;家主有義務向當地的教會揭露此事,以便主教、當地的祭司與修士能致力於糾正他們。因為如果家主在受到提醒後仍疏忽大意,且未盡其所能去糾正,他就必須根據其身分受到責備並被絕罰。因此,當某人的奴僕與婢女淫亂,而主人在知情後卻不以任何方式糾正這種罪行,反而允許他們接受祝福,根據神聖的教規,他本人就應當受到絕罰,正如你所精確考量的那樣。至於主人們那種徒勞的恐懼,擔心如果允許奴僕與合法的妻子接受神聖祝福,或婢女與丈夫接受祝福,他們就會失去奴僕,彷彿神聖的祝福會將他們強行帶入自由,這是毫無根據的。那位令人懷念的皇帝、亞歷修斯主,已透過《新法》消除了這種疑慮,教會也已接受了它。此外,為了防止淫亂,奴僕身分的人應當接受神聖祝福,並在祝福後繼續保持奴役身分。主人們沒有任何藉口不讓他們的奴僕與婢女合法地結合,並接受神聖祝福。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將受到教規的懲罰,即絕罰與逐出教會。這類人的供物在他們改正之前,是不被接受的。此外,那些被指派監督並糾正此類事務的人,若不這樣做,他們自己也會受到神聖教規的追究。如果有人只有一個奴僕或婢女,卻無力購買另一個來使他們結合,並因此容忍他所擁有的奴僕處於自己的權下,要知道,這並不能使他們免於教會與教規的懲罰;他本人必須竭盡全力教導他的僕人節制,或以各種方式禁止淫亂,無論如何都要使那淫亂的人透過婚姻結合;這樣他才能免於罪責。」

簽名:塞薩洛尼基大主教,尼基塔。

由不同的大主教向掌書記、曾任塞薩洛尼基大都會大主教的尼基塔主所提出的各種問題與解答。

第一問:一位官員執事被指控串通出賣了教會的不動產,受到了大都會主教的懲罰;後來大都會主教去世,另一位繼任,讓他繼續處於懲罰之中;我詢問,我們是否可以解除他的懲罰。

第二問:一位教士娶妻,僅接受了婚約的祝福,便與她同房;後來他被按立為祭司,以為婚約的祝福足以構成婚姻,而當時的大主教並不知道他們並未締結完整的婚姻。此後,他又接受了婚禮的祝福;我詢問,他是否應當繼續執行聖職,還是應停止聖職,或受到暫時的懲罰。

第三問:再婚的受託人(deputatus)在進堂時,是否應當與大主教一同進入。

第一答:那位被指控的人,無論是簡單地還是依法被指控出賣教會財產,但尚未被定罪,儘管他被留置在懲罰中,且那位因這種指控而懲罰他的人已經去世,之後的兩位大主教也讓他繼續受罰至今;然而,如果現在沒有人能定他的罪,且他自己也不承認出賣,他可以由現任的大主教解除懲罰,恢復其職務,並執行其官員的職責。

第二答:那位在婚禮祝福前就與自己的未婚妻結合的教士,雖然不被視為私通婚姻,因為他認為婚約的結合對未婚妻的結合已足夠;但因為他完全不知道那些他不該不知道的事,因此他受到預判,即使他在按立後接受了婚禮的祝福。因為他不知道兩件事:一是婚約的祝福不足以構成結合,二是按立後無人能再與妻子進行婚禮祝福。我還要說第三點,即任何在婚禮前與未婚妻結合的人,都不配受按立。

第三答:至於再婚的受託人,若他已遵守(我認為)對重婚者所規定的先前懲罰,即根據教規所施加的懲罰(例如被絕罰一年或兩年,視你如何判斷),之後他可以再次仁慈地恢復受託人的職務。

問:某位在我之前的大都會主教將一座修道院贈予某人;修道院並被授予了屬於我大都會管轄的財產。請問這是否可行,以及大都會的財產是否可以授予僅有名稱而無實質的修道院。

答:將屬於大都會的財產授予修道院,即使該修道院在主權上隸屬於大都會,或作為大都會主教的居所,或以任何方式不可贈予,或其收益歸於大都會(這通常會發生),從正確的理性來看,這是不被認可也不應接受的。如果這些情況都不存在,那就更不用說了。因為這顯然是財產的轉移,或者說財產被徒勞且不合理地從大都會轉移到了修道院。凡是徒勞的事,既不合乎理性也不合乎法律。每一座修道院都有其特殊的管理方式,並著眼於其自身的建立;大都會亦然,除非是根據會議的安排,為了教會的利益而給予。但未經會議的審議,是不允許進行財產轉移的。

問:若有祭司或平信徒,被發現親手在紙上畫十字來對抗自己的主教、官員,或簡單地對抗私人或普通人,或者策劃對他們的陰謀,或煽動民眾集會,他應受到什麼懲罰?

答:那些做出這種事的人,正如你這蒙神所愛的人所知,不僅受到世俗法律的懲罰,因為他們犯了陰謀與結黨罪;更要受到教會的懲罰,根據迦克墩神聖會議的第十八條教規。如果是教士,他們將根據特魯洛(Trullo)會議的第三十四條教規被剝奪職位;如果是平信徒,則被絕罰。因為教士被罷免的罪行,平信徒將受到絕罰。

1005

1006 【希臘羅馬法典】

問:若有聖職人員或平信徒被發現是行法術者、巫師,或是在三岔路口遊蕩者,應受何種懲罰?

答:這些是異教的習俗,既非基督徒的體制,也非正統教會的作法。因此,凡被查出從事這些研究與邪術者,若是聖職人員,應予罷黜並逐出教會,依據老底嘉會議(Laodicea)第三十六條法規。同樣地,平信徒也應完全被逐出教會。然而,悔改者應接受六年或五年的管教:依據安基拉會議(Ancyra)第二十四條法規,三年需俯伏在地,其餘時間僅能參與禱告,不得獻祭。如此真誠悔改者,或由主教視其悔改情況(因主教有權縮短期限),方可獲准領受聖餐。

問:若有聖職人員急於與地方長官攀附權勢,並因此告發他人,挑動長官對付他們,此人依據法規應受何種處分?

答:聖職人員應專注於聖殿,致力於教會的事奉,而非與世俗權勢及官員攀附權勢。然而,若其告發是合法的,且並非為了對抗教會而進行虛假與誹謗的指控,則不應受罰。但若經查證是出於不虔誠或誹謗,則應受審判。關於此類行為的法規懲罰是明確的。

問:若有聖職人員穿著不合宜的服裝,被發現穿著世俗服飾,且攜帶棍棒或夜間遊蕩,此人應如何依據法規予以約束?

答:穿著不合宜的服裝、攜帶棍棒及夜間遊蕩,就表面看來,是不值得稱讚的。因為對於這樣做的人,無法推測出任何善意。此人若經勸誡後仍如此行,將被罷黜;除非是出於某種必要性、不幸、貧窮,或其他合理的理由,又或是因為該地荒涼、動盪且野蠻,是為了自己或他人的益處,而非為了靈魂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他將獲得寬恕,因為他並未否認自己的職分,也未對服裝表現出輕蔑,更未對他人進行侵害。

問:若有聖職人員煽動混雜的群眾對抗其主教,或對抗任何其他人,並聚眾鬧事、密謀對付他,此人依據法規應受何種處分?

1007

1008 【教會法規】

答: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也適用於此,無需贅言。

問:若有聖職人員受教導應當如何依據法規行事,並應當避開教會體制與傳統之外的事物,但他在順服一段時間後,又回到他那墮落的習性中,並違背法規與教會傳統,使用異樣的習俗與隨己意行事,此人依據法規應受何種懲罰?

答:凡違背神聖法規與教會傳統的事,要麼必須修正,要麼必須完全譴責;對於違規者,應依據相關法規定義懲罰。

問:若有聖職人員不將聖禮的恩賜免費給予領受者,應受何種審判修正?

答:若此人在經過一次或兩次勸誡後仍不改正,應以仁慈的方式將其逐出教會。若此後解除逐出令,他仍堅持販賣那不可販賣的天上恩賜,則將被罷黜。因為神的恩賜是恩賜,而非商品。若有人出於自願,為了緩解其貧窮、出於敬意或慷慨而奉獻,他接受並為奉獻者代禱,並不被禁止。

問:若有聖職人員被發現祝福鹽,或為羊群與牛群禱告,並收取牠們的胸肉與皮,或在死者墳墓與紀念處宰殺鴿子,他應受何種懲罰?此外,他是否被允許在紀念處、節日與婚禮中,與平信徒一同宴飲?關於這些,我將以先前所回答的為準。

答:在教會中獻祭動物與羊群,並由聖職人員宰殺,且像舊約那樣收取胸肉與皮,或在死者墳墓與紀念處宰殺鴿子,這完全是猶太教與希臘教的作法,應受譴責與修正。至於為了領受者的益處及其本人與動物的健康,而祝福鹽、羊與牛,並無不妥,反而是出於信心。至於動物由他人獻給聖職人員,無論是活的還是已宰殺的,作為某種敬意與奉獻,並非不合理,而是虔誠的。但不可在祭壇上或教會內部進行。若如此行,則必須受到譴責。

1009

1010 【希臘羅馬法典】

然而,若將胸肉與皮獻給聖職人員,聖職人員將無可指責地接受。因為獻上全物的人,並不被禁止將一部分獻給聖職人員,且是獻上最肥美的一部分。不要對我說這是摩西律法的作法。因為律法並未完全廢除,而是轉化為更美好、更崇高的形式。動物的犧牲已經停止,那是當時所允許的;但獻給聖職人員的供物並不被禁止。以基督徒的方式,基於某種地方習俗或鄉村式的慷慨所做的,不應被視為猶太教式的作法。若在死者的紀念儀式中,貧窮者以鴿子代替大型動物獻給聖職人員作為食物,而非出於犧牲的理由,也不是為了在墳墓上宰殺,這是不會有人禁止的。因為聖職人員應當靠聖職維生,並受到平信徒的敬重,並以各種方式,依據各人的能力進行奉獻。若無法獻上整頭牛,可以獻上一部分,或胸肉,或其他東西,甚至僅僅是皮;若連這都做不到,就獻上一隻鴿子或其他禽鳥:這並非猶太教或希臘教式的,而是敬神且虔誠的。此外,聖職人員在節日與婚禮中與平信徒一同用餐、進食與宴飲,只要是謙遜地、帶著應有的莊重,並感謝神,是不被禁止的。除非是分攤費用的宴會,或是第二次婚姻,或是其中引入了某些戲謔的表演:因為分攤費用的宴會是被老底嘉會議第五十五條法規所禁止的。在第二次婚姻中,聖職人員不被允許一同進食;但在第一次婚姻中,若他參與宴飲並感到喜樂,直到(依據老底嘉會議第五十四條法規)戲子與戲謔表演被引入為止。凡違背這些的人,將被逐出教會,並受法規審判。

你詢問了,極其虔誠的人啊,關於一個名叫特里豐(Tryphon)的人,他與一位未成年少女訂婚;在尚未舉行聖禮祝福或結合之前,該少女去世了;特里豐隨後娶了另一位妻子,並生下一個女兒。特里豐的這個女兒是否可以與那位先前與特里豐訂婚、在未成年時去世的少女的表親結合?你詢問是否禁止這樣的契約。我們回覆你:若那位未婚妻尚未達到適婚年齡,訂婚即為非法,應視為無效;對於這樣的契約並無任何阻礙,特里豐的女兒可以合法地與那位表親結合。

1011

1012 【教會法規】

約翰·佐納拉斯(Joannes Zonaras),曾任大衛隊長(Drungarius Viglae)與首席秘書,致那些認為自然遺精是污穢者之講章。

「不要過分公義,也不要過於自作聰明。」這是更高尚智慧與我們自己的格言。若必須從外人那裡借鑑某些東西(因為他們的觀點並非全部都應拒絕):凡事不可過度。我為何作此開場白,隨即說明。許多自認為在追求更嚴格的修道生活,並傾向於所謂更屬靈事物的人,認為自然的遺精是一種污穢。這不僅發生在伴隨某種想像的情況下,甚至在沒有想像時也是如此。他們認為經歷此事的人受到了玷污,以至於不僅禁止他參與聖禮,甚至有些人還禁止他觸摸神聖的聖像。對他們而言,自然的精液排出被判定為不潔。必須與這些人辯論,並證明這種現象並非總是無可指責的,經歷此事的人也不應被不加區別地懲罰。前者是誘發情慾,後者則是通往絕望的道路。因為如果一個非出於自願、受制於自然必然性,且在沒有情慾干擾的情況下經歷排泄物排出的人,被判定為不潔,並依據那些自認為嚴格的導師的意見被逐出聖潔的參與,那麼一個因情慾衝動而陷入類似情況,或因意念而滑向結合的人,怎能不對自己的救贖感到絕望呢?因此,善良的人們,如果這些規定是出於對法規的無知而制定與安排的,那麼教導、接受推論並懲罰犯錯者,並不適合你們;就像不懂醫術的人不應行醫一樣。但如果你們明知法規在何處懲罰遺精,在何處不懲罰,卻像對待柏拉圖的法律一樣任其荒廢,反而自行懲罰你們屬下的人,違背立法者,並與神聖的教父們對抗,那麼不僅你們將被判定為喪失了靈魂的牧養權,而且依據關於這些事的神聖條例,你們也將被判定應受法規的懲罰。因為依據神聖聖經,在這些法規中不可增加,也不可減少。偉大的保羅甚至宣告,若有人傳福音與我們所領受的不同,即使是天使,也要受咒詛。而你們,儘管自認為達到了美德的巔峰,卻遠離了天使的尊榮。如果神聖的使徒將那些引入與所傳授的不同教義的天使置於咒詛之下,我不會說出任何惡言,但我知道你們明白,即使我保持沉默。

1013

1014 【希臘羅馬法典】

你們違背法規,不加區別地禁止那些有夢遺的人參與聖禮(我且不提觸摸神聖聖像的事),這是在神聖法規本身已經規定的情況下。那些知道法規的人,正如諺語所說,將舌頭放在牛上(保持沉默);而那些不知道的人,將會學習。這些法規來自受認可的教父,並由會議所確認,虔誠的皇帝們也頒布法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皇宮圓頂大廳召開的第六次大公會議,在列舉應當生效的法規,以及頒布這些法規的神聖教父時,除了其他人之外,也列舉了那些就當前問題被詢問並回答的受神啟示的人:即亞歷山大教會的偉大且通曉神聖事物的亞他那修、狄奧尼修斯與提摩太。第二次尼西亞大公會議也表示樂意接受神聖法規,即那些由聖靈的神聖號角——聰明的使徒們所編纂的,以及由神聖大公會議,此外還有地方會議所制定的;並補充說,還有我們神聖教父的(因為他們都是被同一位聖靈所光照,定義了有益的事),並補充道:「他們所傳送至咒詛的,我們也咒詛;他們所罷黜的,我們也罷黜;他們所隔離的,我們也隔離;他們所交付懲罰的,我們也同樣予以處置。」

既然這些受神啟示的人,在其他受認可的人之中,已被神聖會議所批准,著名的狄奧尼修斯在致巴西流的信中規定如下:「凡在非自願的夜間遺精中經歷此事的人,應當遵循自己的良心;並觀察自己,無論他們是否懷疑。正如關於食物所說的:『凡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在這些事上,凡來到神面前的人,都應當依據自己的良心,保持坦然無懼。」而受神啟示的提摩太,對於詢問夢遺者是否應當領聖餐的人,給出了這樣的回答:「若他受制於對女人的慾望,則不應領受;但若撒旦試探他,使他藉此藉口與神聖奧秘隔絕,則他應當領受,因為那毀謗者不會停止在應當領受聖餐的時候對他進行攻擊。」

偉大的神聖亞他那修在致阿蒙(Amun)修士關於此事的信中,寫了一封長信;我們在此僅提及與主題相關的部分,其餘的則略過。他這樣說:「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但在污穢的人,連良心也污穢了。我驚嘆於魔鬼的詭計,因為它身為腐敗與毀滅者,卻暗示這些念頭,使人看起來……」

1015

教會法 1016 這其實是陷阱,而非試驗。因為為了使操練者分心,遠離那慣常且有益的操練,並顯得自己得勝,他便挑起這類如蠶絲般的瑣事。告訴我,親愛的朋友,自然的排泄有何罪惡或不潔之處?這就如同有人想要將鼻中排出的黏液、口中的唾沫,甚至腹中的排泄物都視為罪行一般。如果我們按照神聖的聖經,相信人是神手所造的工,那麼從純潔的權能中,怎能產生出污穢的工呢?若按照使徒神聖的《使徒行傳》,我們是神的族類,我們自身並無任何不潔。因為我們唯有在犯下極其不虔誠的罪時,才會被玷污。然而,當自然的排泄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時,我們是與其他人一同忍受這自然的必然性。隨後又說:有人或許會合理地說:任何自然的排泄都不會使我們受懲罰。或許醫學家的後代會為此辯護,認為動物被賦予了某些必要的出口,好將每個人體內所滋養的肢體中多餘的部分排出;例如:頭部的廢物、毛髮、從頭部排出的水狀物,以及腸道的排泄物:因此,精液的通道亦是如此。那麼,既然主親自塑造了動物,並使這些肢體擁有這樣的出口,這對神而言又是什麼罪呢?

但這些是上述教父們的規定。然而你們這些自以為是純潔無瑕的嚴格守護者,你們這些連無意念的流出都要懲罰,並將自然的精液排泄視為不潔,且將那些在沒有預先產生情慾的情況下遭遇此事的人,從聖禮中屏除的人,你們又是如何呢?你們難道不為自己與偉大的亞他那修背道而馳(我暫且不提其他人),並違背他所寫的內容而感到羞愧嗎?他的言論,連那些在世俗智慧與神聖智慧上都達到巔峰的偉大教父們,那些作為世界的光與教師、作為我們信仰所立基的根基者,都將其視為界限與準則。你們的愚昧,或者更貼切地說,你們的無知,真是令人驚嘆!

你們甚至不明白,依我看,你們是在猶太化,並重申那些我們的救主道成肉身後已廢除的舊約條例。因為舊約規定,患漏症者被視為不潔。然而你們,依我看,連與妻子同房後,從床上起來的人,你們都要判斷為不潔:不僅不讓他禱告,甚至還要將聖殿的門對他關閉。你們甚至沒有考慮到,經上說婚姻是尊貴的,床榻是無污穢的;但因為這裡也有精液的流出,且更多是伴隨著快感,你們便定無罪者的罪;你們也不會遲疑將觸摸屍體的人視為受玷污的,並將身上長出痲瘋的人逐出城外。但是,你們這些人,對於在睡夢中排出精液的人,不認為他是潔淨的;那麼對於那些清醒時經歷流出的人,你們有何看法與規定呢?因為許多人受此困擾,無論是精液隨尿液排出,還是單獨且自動地流出。如果將這些人從潔淨者中剔除,你們顯然是在猶太化。因為這些人正是摩西所稱的患漏症者,並規定要視為不潔。但如果你們接納他們,且認為排泄並不使他們污穢,那麼有什麼理由,對於那些在睡夢中無意念地經歷精液流出的人,你們要禁止他們領受聖禮,卻讓那些在清醒時經歷此情況的人免受指責呢?因為兩者都是自然的排泄,且兩者都是非自願發生的。但如果有人對那些無意念地陷入精液流出的人說了這些話,那麼對於那些在夢中想像觸摸婦女,或其他任何激起肉體燃燒的事物,並達到精液流出的人,你又會說什麼呢?難道這些人對你來說不就完全被視為污穢了嗎?如果你所指的這人,我的反對者,有預先存在的情慾,並在思想中滋養對婦女的貪慾,並將其在心中盤旋,以致夢中的想像隨之而來,那麼連我也不會判斷這樣的人是無罪的。因為他自己就是這苦難的主要肇事者,他被玷污的不是身體,因為精液的排泄(這種廢物並非不潔),而是思想,因為他同意了肉體的慾望。但如果那排出精液的人並沒有預先存在這種情況,也沒有將思想沉溺於這種情慾中,而是想像自動出現,且精液的流出甚至是出於撒但的攻擊,正如神聖教父們所言,那仇敵埋伏在操練者身旁:我不會模仿你對這些事那種不敬虔的虔誠。因為肉體並未因精液的排泄而受玷污。因為按照偉大的使徒所說,神的一切受造物都是好的,我們在得救的人中是基督的馨香。如果那夢見淫穢之夢的人,其思想在情慾之外,那麼他也是無污穢的。那麼,如果思想沒有被情慾的貪念所玷污,肉體也沒有被排出的精液所沾染,又有什麼能阻止人進到聖所呢?你看起來,如果這經歷流出的人,是在想像中與有夫之婦同房,你甚至會判斷他犯了姦淫,並像對待姦夫一樣責備他;對於在夢中以為殺了人的人,你會判斷他犯了謀殺,並讓他受謀殺者的懲罰,甚至交給官府處置。反過來說,若改變判斷,將在夢中為虔誠而奮鬥的人列入殉道者,並將在夢中逃避淫亂接觸的人,冠以節制者的冠冕。如果這些不值得尊崇,那麼那些也不值得懲罰。因為若將看似最好與最壞的,不視為夢境並作為幻象而輕視,那麼其中一方就會受到不公對待;或者同樣地,若將其一視為善而尊崇,將另一視為惡而懲罰,儘管兩者都是夢境。

從歷史中為論點提供一些支持,並非不妥。這歷史是這樣的:某人瘋狂地愛上了一位淫蕩的婦女。這婦女名叫托尼斯(Thonis),她並不輕易接納愛慕者。這人承諾給她豐厚的報酬,但她輕視這份饋贈。他因愛火中燒,增加了禮物;她卻再次貶低報酬,依然輕蔑。當時間在這些事中消磨時,愛慕者在夢中夢見與愛人結合,從此愛火熄滅了。她得知此事後,要求他支付承諾的報酬。當對方不給時,她便去見官員。那官員名叫博科里斯(Bocchoris),統治著那個民族。那曾經愛慕的人辯解說他不欠報酬,因為愛人當時拒絕了結合。但他說:在夢中,我以為與你結合,愛火便熄滅了;這事已經發生,正如在真實結合中會發生的那樣;因此你是報酬的債務人。訴訟的仲裁者要求將承諾給婦女的黃金數量拿出來。當拿出來後,他命令將裝錢的錢袋在陽光下左右晃動,並命令婦女去抓取影子,這判決非常睿智;因為愛慕者透過夢中的想像,除了影子之外什麼也沒得到。影子確實是真實的幻象。如果人夢見做了什麼好事,不會因此受稱讚;如果夢見做了什麼壞事,也不會因此被定罪。你不知道肉體情慾與聖靈相爭,聖靈與肉體相爭嗎?正如偉大的使徒在寫給加拉太人的信中所說。聖靈是指屬靈的思想,那想像屬靈事物並專注於神聖事物者;肉體則是指屬肉體與物質的,並沉溺於這些事物者,它們彼此對立。因為屬肉體的思想,在肉體天生有燃燒的情況下,會引發荒謬的慾望;而屬靈的思想,是神賜給我們的主宰,能切斷肉體的衝動,這些衝動是透過對立的思想在肉體中被激起的,它像在籠頭和嚼環中勒住肉體的下顎,抑制其愚蠢的咆哮。因此,如果肉體在燃燒,卻被思想所束縛,不被允許對靈魂咆哮,思想不給它韁繩,而是用雙手勒住並抑制其衝動,如同對待一匹頑固且難以駕馭的馬;而肉體在這種被強迫與被挑逗的情況下,或者在惡者埋伏時,那經歷肉體爭戰的人,在夢中想像了某些事,那是受情慾影響的思想所暗示的,而屬靈且有益的思想將其驅逐,且精液隨幻象流出,那麼在有判斷力的人面前,他會受到什麼定罪呢?除非有人連思想的衝擊本身也要責備。但神聖的教父們甚至不將爭戰視為罪。因為在罪中發生的事被稱為四種:我指衝擊、爭戰、同意與行動;前兩者在神聖的教父們看來是無可指責的;同意則在指責之下,因為它引入了思想上的罪。行動則在懲罰之下。而那以屬靈思想戰勝這兩者的人,為何要遭受定罪呢?因為如果思想造成了衝擊,並激起淫穢的慾望,而那經歷此事的人欣然接受了心中所浮現的,並讓心思沉溺於其中,彷彿在享受並冥想與之相關的事;在人如此狀態下,幻象在夜間來臨,這就不是無可指責的;即使他或許避開了精液的排泄。因為思想並非在情慾之外,而是被衝擊的箭所刺傷,並因懶惰而變得軟弱,滑向了思想上的罪。但如果思想造成了衝擊,卻立即被羞辱地擊退,或者在兩者思想交戰並如天平般搖擺時,較好的思想變得更重;隨後因肉體的必然性,以及那對我們懷有惡意者的攻擊,夜間的幻象激動了肉體,並造成了精液的流出,那經歷此的人並未被玷污。因為他既然保持了思想在同意上的無情慾,又怎會被玷污呢?先知與神的先祖大衛也會同意我並支持我,他說:「人的思想必稱謝你,思想的餘剩必守節期。」因為如果(他說)惡念臨到人,並在人的心中紮根,沉溺於對此的沉思,並完成了思想上的罪,這樣的人就需要悔改與認罪;以便透過這些來淨化思想,脫離因肉體與燃燒所帶來的罪之污穢。但如果衝擊的思想被遺棄,也就是被拒絕,且保持無效,沒有玷污心思;那麼對神而言,這種遺棄將被視為節期,因為心思將邪惡的念頭從自身移開。因為沒有什麼比純潔更能取悅主,也沒有什麼比純潔對純潔者更珍貴。因為神對純潔的喜悅,勝過小牛,勝過一切祭物,勝過香料的奉獻與昂貴的香膏。偉大的教父與最高明的哲學家馬克西姆,在寓意解釋那句:「主必不追討直到第三、四代」時,將其解釋為更深層的含義,他說衝擊與爭戰是無罪的,而同意與行動則應受報應。因為這四者對這位神聖且最高明的教父而言,被歸入四代的範疇。如果那以思想戰勝了邪惡念頭的人,卻在夢中產生幻象並排出了精液,在你眼中被視為不配領受無血的祭物:那麼你也有理由禁止那禁食的人,因為他將領受聖禮,若肉體要求食物,夢境向他顯現,帶來食物與飲料的錯覺,就因為他不是禁食的而禁止他領受。因為口渴的人在夢中看見自己站在水邊,並從中汲取,填滿腹部,這是常有的事。讓以賽亞為你證實這話,他說:「就像飢餓的人夢見吃飯,醒了仍覺腹空;口渴的人夢見喝水,醒了仍覺口渴,心靈虛空;列國的財富也必如此。」我曾遇見一位神聖的教父,我發現他將那些在思想中爭戰,且不屈服於其力量的人,與殉道者相提並論。因為他將受情慾激動的思想比作暴君。正如那些暴君強迫被他們俘虜的人向偶像獻祭,同樣地,這些思想也強迫人屈服於不法的行為。正如暴君對不服從的殉道者施加一切苦難,同樣地,那隱形的暴君也對不屈服於衝擊的屬靈鬥士,透過肉體的挑逗與燃燒,施加一切苦難。正如那些不屈服的人,被列入殉道者,即使他們沒有經歷刀劍、火或酷刑的死亡(像許多殉道者那樣);同樣地,對於那些在情慾思想的衝擊中,沒有放鬆堅持的強度的人,良心的見證也已完成。如果(他說)在某處他因被燃燒的力量所勝而退縮,並因同意而犯了思想上的罪;隨後恢復理智,知道自己被帶往何處,便停止了行動,並從那些在邪惡思想的侵襲中沒有放棄抵抗的人那裡,完成了良心的殉道。

1025

1026 [註:此處為拉丁文與希臘文對照之殘篇,譯文依據希臘文內容] 若能堅定心志以抵禦爭戰,並使理智強健以抗拒誘惑,且能擊退那意念,則此人並未失去那基於良心的見證。因為即便是那因受刑罰之苦而屈服,應允獻祭,隨後被帶到祭壇前卻又停止獻祭的人,也不會失去殉道者的獎賞。

然而有些人聲稱,那些教導這些道理的人說,偉大的巴西流在被問及此事時,曾禁止這類人領受聖禮。在我看來,那些引用這位聖父的回答來支持自己立場的人,要麼是故意對真理視而不見,要麼就是不明白這回答的含義。我們有必要在此記下那問題的原文,以及那位智慧且神聖的父對此所作的回答。問題是這樣的:「若有人發生了慣常且合乎自然的事,是否應當大膽地接納他領受聖餐?」回答則是:「使徒表明,那在洗禮中與基督同埋葬的人,其地位高於自然與習慣;他有時說:『我們舊的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有時又吩咐說:『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又有時在說到『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時,立下了界限。但我知道,這些事藉著神的恩典,在男人和女人身上,藉著對主真誠的信心,都已成就了。」

至於人在污穢中接近聖物,我們從舊約中得知其審判是可怕的。若此處所指的超越了聖殿,那麼顯然就更為可怕。使徒教導我們說:「吃喝的人,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從這回答的字句中可以看出,這位偉大的聖父並非在談論那無意念產生的流出,也不是在談論那雖有想像但並無情慾,且未被慾望所先行,或者即使先行了卻被良善的理智所克服,以致於連思想上的罪都未曾犯下的情況。因為他引述使徒的話作為論證時,提到了罪、污穢和惡慾。隨後他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說:「至於人在污穢中接近聖物,以及後續的內容……」絕不會有人說偉大的巴西流將那無情慾產生的精液排泄稱為污穢。因為這是在毀謗肉體。他提出了許多美好且正確的論點,證明肉體並非邪惡,也不是邪惡的根源,正如有些人所臆想的那樣。也不要認為他明顯地與偉大的亞他那修對立,後者曾針對這精液的排泄說過上述的話;所有的聖父都將他的話視為精確教導的準則與尺度。此外,還必須考慮到,這兩位聖父都充滿聖靈,且是在同一位聖靈的默示下說話與寫作的。那麼,受聖靈與良善之靈推動的人,又怎會彼此對立呢?由此極為清楚地表明,偉大的巴西流所稱的污穢,並非指精液的排泄,而是指那邪惡的慾望;當這慾望先行時,思想上的罪便藉著同意而完成了。於是,夢中的想像便發生了,精液也隨之流出。如此一來,他既不會被視為與自己矛盾(即說肉體是邪惡且污穢的),也不會被認為與偉大的亞他那修的教導相左。但從他所說的「我知道這些事藉著神的恩典,在男人和女人身上都已成就了」這句話中,更清楚地表明,他所說的是指伴隨著想像而發生的精液排泄,且這想像是由情慾所先行,並伴隨著思想上的罪。因為這正是那些人所成就的,並非指沒有產生慾望(因為這是不受理智侵擾的,是自然的),而是指沒有向慾望屈服,沒有同意那意念,也沒有完成思想上的罪。這也不是指精液的流出沒有發生(因為將其排出體外是自然的工作,如同排泄廢物),而是指這排泄並非在情慾中發生,並非源於那由惡慾所構成、使心靈受到玷污的想像。你這人啊,理智因同意而受玷污;但精液廢物的排泄本身並非污穢。因為神是身體的創造者;凡神所造的,沒有一樣是污穢的。那些認為精液是污穢的人,將會被懷疑是摩尼教徒,或是參與了鮑格米勒派(Bogomils)的異端。因為這些人,就其引入二元論並稱肉體為邪惡者的創造物而言,顯然是摩尼教徒。因此,必須制止那些認為精液的排泄是污穢,並稱其為那精巧的建築師——神——所安排用以構成我們肉體之物的人,以免他們被視為參與了這褻瀆的異端。因為如果精液是污穢的,那麼由它所構成的肉體也必然是污穢的;正如從混濁泥濘的泉源中流出的水絕非純淨,而是骯髒混濁的一樣;反之,如果精液是污穢的,那麼那排出精液的源頭也是污穢的。如此一來,我們的身體將被視為邪惡者的創造物。因為凡神所造的,沒有一樣是邪惡的。凡被玷污的,才是邪惡的;若是邪惡的,就不是神的創造物。因此,若我們承認這些,就推導出肉體是邪惡者的作品,這正如前述,是摩尼教的異端;鮑格米勒派也參與其中;他們還引入了更進一步且更為褻瀆的觀點。他們胡說在夢中的想像裡,魔鬼會對人類的身體行淫,要麼是作用於那些產生想像的人,要麼是受魔鬼所害。因此,那些認為精液的排泄是污穢的人,若有人被認為參與了這種可憎的觀點,他們將被視為遠離了正確的判斷。

但或許有人會說,雖然你嚴厲地責備了那些認為精液流出是污穢的人,並對此作了冗長的論述,但你並沒有補充說明他們該做什麼,或者該如何糾正那些陷入這種魯莽行為的人。責備是任何人都能做的,但糾正犯錯者才是最好的。

因此,為了不給任何人藉口來反對這些,我們說,在已經說過的話中,已經包含了哪些夜間的想像是不受指責的,哪些是應受譴責的;但我們將再次更清楚地說明。因此,對於那些精液的排泄是無想像的(自然在排出廢物),以及那些即使伴隨著想像發生,但理智保持不受干擾,且先前並未因同意而受玷污的人,這情慾是無罪且不受譴責的;根據聖父們的教導,這些人不會被禁止領受無血的祭祀,也不會被視為遭受了污穢。因為如果他們的理智沒有受到玷污,既沒有惡意的意念侵入,或者即使侵入了也沒有被接納;或者即使被接納了,也沒有停留,而是被拋棄了,正如「旋律家」(Melodus)所說,也就是被清除並驅逐了;而身體並沒有因精液的排泄而受玷污(因為肉體作為神的創造物並非邪惡,其流出物與構成物亦然),那麼,為什麼要進行懲戒或禁止領受聖禮呢?至於那些先前已有受情慾影響的理智,且那邪惡的意念侵入後被接納並停留,並在心中感到愉悅,以致於思想上的罪已經形成,隨後發生了夜間的想像,並伴隨著精液的流出,這些人將會受到指控與譴責,這並非因為精液的流出,而是因為思想上的罪與理智的玷污。因為即使沒有夜間的想像,也沒有精液的流出,他們依然因理智受玷污而無法逃避譴責。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即使沒有先行受情慾影響的理智,也沒有完成思想上的罪,但在睡夢中產生了想像並排出了精液廢物,卻並非無可指責。這是哪種人呢?就是那些因飲食無度而使腸胃沉重,使理智混亂,在沉睡(死亡的兄弟)中陷入想像並排出精液的人。因為這人因自己的放縱而成為這幻象的始作俑者;而那治理他的人,應當視對該人是否有益,而施加懲戒。

【西奧多·巴爾薩蒙(Theodore Balsamon)的回答】

亞歷山大最神聖的牧首馬可(Marcus)的教會法問題,以及安提阿最神聖的牧首西奧多·巴爾薩蒙對此的回答。

神之見證者與先知摩西說:「問你的父親,他必告訴你;問你的長老,他們必告訴你。」而亞歷山大最神聖的牧首,我們卑微職位的親愛弟兄與同工馬可,身為父中的父,藉著神的恩典,是長老中的長老,即便他沒有將這先知的優美辭句直接用於自己身上,但在他所面臨的許多教會問題中,他從同一位靈的琴弦中領受了另一項神聖的宣告,說:「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善,何等地美!」因此,他就像一把需要音樂修養的豎琴,寫下了問題,並將其交給我們卑微的人;他請求將其中所包含的教會法問題與爭議,在共同且弟兄般的回答中予以闡明,並將這份書信優雅地記錄下來。因此,由他那神聖性所撰寫的信件,明確地包含了以下內容:

奉父、子、聖靈的名。 居住在撒拉遜人地區及其統治下的基督徒所提出的問題,由亞歷山大牧首中最卑微的馬可,在我們最虔誠且熱愛基督的皇帝,以撒·安格洛斯(Isaac Angelus)統治的日子裡,以及在最神聖且普世牧首喬治(Georgius)的時代所提出。願神增加他們的年歲,使之長久。二月,第十三週期,自我們的主、神與救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後,1203年。

問題一:在亞歷山大與耶路撒冷地區所誦讀的禮儀,據稱是由聖使徒雅各(主的兄弟)與馬可所撰寫的,是否應當被聖而公的教會所接納?

回答:偉大的使徒保羅,神聖教會的演說家與教師,在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說:「弟兄們,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大家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因此我們說,我們既未從聖經,也未從公會議所頒布的教會法中,得知聖使徒馬可傳下了神聖的禮儀。只有在皇宮特魯洛(Trullo)召開的聖而公會議的第32條教會法中,提到聖雅各(主的兄弟)編寫了神聖的禮儀。然而,聖而榮耀的使徒第85條教會法,以及老底嘉會議的第59條教會法,在列舉我們應當遵守的舊約與新約書卷,以及那些使徒著作時,完全沒有提到聖雅各或聖馬可的禮儀。甚至最神聖且普世的君士坦丁堡教會也完全不承認這些禮儀。因此,我們裁定這些禮儀不應被接納。即使它們確實存在,也應被判為完全廢止,正如其他許多事物一樣。這一點從聖而榮耀的使徒第85條教會法,以及在皇宮特魯洛召開的聖而公會議的第2條教會法中顯而易見:前者(使徒教會法)規定革利免的兩封書信及其八卷書的規章可以誦讀,但不可公開,因為其中隱含了奧秘;後者則要求這些書卷連誦讀都不可以,因為其中被異端分子插入了許多偽造且與敬虔相違背的內容。因此,神的所有教會都應當遵循新羅馬,即君士坦丁堡的習俗,並按照敬虔的偉大教師與明燈——聖約翰·屈梭多模與聖巴西流——的傳統來舉行聖禮。因為《巴西利卡法典》(Basilicon)第2卷第1標題第41章說:「對於沒有成文法規的事項,應當遵守羅馬所使用的習俗。」

問題二:在東方與南方地區發現了各種書籍;有些被稱為「聖使徒教訓」,有些則被稱為「聖保羅異象」。我請問,我們是否應當誦讀這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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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教會法 答:既然我們的主、神與救主耶穌基督在福音中說:「你們要謹慎,免得受迷惑;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時候近了。」我們也宣告:神的教會知曉並承認使徒的教訓、異象,以及在八十五條使徒法規中所闡明的書卷,並相信這些是神代言人的聲音。除此以外,教會不承認任何其他的使徒著作。因此,必須注意要遠離異教徒所捏造的虛假教義。因為它們比苦艾更苦,即使它們透過冠上聖使徒的名字,來偽裝成塗了蜜的糕點。

問題三:六十卷《巴西利卡》(Basilicorum)法典尚未傳到我們這些地區;因此,就這些法典而言,我們處於黑暗之中。我們想知道,我們是否會因此而受審判。 答:根據偉大的使徒所言,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因此,那些以正統生活為榮的人,無論是來自東方、亞歷山大,還是其他地方,都被稱為羅馬人,並被迫按照法律生活。然而,他們並不被那條說「羅馬人不可不知法」的法律所束縛。因為只有居住在羅馬——即那座以相似的城牆防禦、擁有眾多法律專家的王城——的人,才被這些法律的鐵鐐所困。因此,如果他們聲稱自己不知法,是不會得到寬恕的;即使是手工業者或流浪者,以及文盲,因為他們可以從同城的公民那裡學習法律的條文。然而,那些居住在羅馬之外的人,即農民及其他人,尤其是亞歷山大人,若不了解民法,則值得寬恕。因此,他們最好也去詢問並學習法律的誡命。如果這有困難,他們將會得到寬恕。

問題四:聖職人員以及平信徒放債取利,是沒有危險的,還是反而會導致滅亡? 答:摩西律法說:「不可借錢給你的弟兄取利」;然而民法承認百分之一及三分之一的利息。因為它規定參議員可以收取三分之一的利息,即每磅四個錢幣。普通的商人及其他人,則收取半個百分點,即每磅六個錢幣。至於那些從事海上借貸的人,每磅收取十二個錢幣。至於為何稱這些利息為百分之一,而每磅的總額並未達到一百個錢幣,而是七十二個,現在不是說的時候,以免本末倒置。以上是關於平信徒的。至於聖職人員,則完全禁止放債取利。因為聖使徒第四十四條法規明確指出:「主教、長老或執事若向借貸者索取利息,要麼停止,要麼被罷免。」聖潔且大公的第一屆會議第十七條法規也詳細說明了這一點:「由於許多在法規中受審的人,追求貪婪和卑劣的利益,忘記了神聖經文所說的:『他不放債取利』;並且在放債時索取百分之利,聖潔且偉大的會議裁定,若有人在這一規定之後被發現收取利息,或以其他方式追求此事,或索取倍半的利息,或為了卑劣的利益而發明其他名目,將被罷免聖職,並與法規無分。」老底嘉會議的第四條法規及其他法規也說了同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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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希臘羅馬法 問題五:敘利亞人、亞美尼亞人以及其他地區的信徒,用自己的語言舉行聖禮是否沒有危險,還是他們被迫必須完全使用希臘文的經文來執行聖職? 答:偉大的使徒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說:「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因此,凡在信仰上一切都正統的人,即使完全不懂希臘語,也可以用自己的語言舉行聖禮,只要他們擁有與慣常的聖潔禱告文完全一致的副本,如同從精美書寫的希臘文手稿中翻譯過來的一樣。

問題六:某人訂了婚,但在按照慣例舉行婚禮儀式並與她結合之前就去世了,他的兄弟娶她是否沒有危險? 答:善若非以善的方式進行,便不是善。因此,如果訂婚或聘禮是按照尊貴的皇帝亞歷克修斯·科穆寧(Alexius Comnenus)閣下的新法規,並伴隨慣常的聖潔禱告儀式完成的;且女子已滿十二歲,男子已滿十四歲,他的兄弟就不得娶她為妻。因為這樣完成的訂婚在各方面都等同於合法的婚姻。但如果這是按照我們所了解的,在南方和東方幾乎所有地區所通行的習俗,即以另一種方式訂婚,那麼死者的親兄弟可以合法地與在世的女子結合。

問題七:如果一個人因為訂婚的對象去世,而娶了另一位妻子,他是否會被剝奪執事或祭司的職位,還是會被視為重婚者而受到禁止? 答:如果他是按照上述新法規的規定訂婚,而在訂婚者去世後與另一位女子結合,他將不會獲得任何祭壇的職位。因為他被視為重婚者。但如果他是在該規定之外與已故的訂婚者訂婚,那麼他可以毫無阻礙地被按立,因為他不被視為重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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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教會法 問題八:如果祭司剃了髮,在剃髮後是否被允許執行聖職? 答:君士坦丁堡最神聖寶座上召開的聖潔大公會議的第二條法規明確指出:「即使直到現在,仍有一些主教為了留在主教的高位上,強行降入修道士的行列……但這場聖潔的大公會議,在糾正這一疏忽,並將這種無序的行為恢復到教會的制度時,規定:若有主教或任何其他具有主教尊嚴的人,想要降入修道院生活,並補足悔改之地,則不得再僭取主教的尊嚴。因為修道士的誓約包含順服和學習的原則,而不是教導和首領地位;他們宣稱不是要牧養他人,而是要被牧養。因此,正如前述,我們規定,主教和牧者名錄中的任何人,不得將自己降至被牧養者和悔改者的地位。如果有人在這一現行法令宣布和說明之後膽敢這樣做,他自己剝奪了自己的主教職位,將無法再回到他透過行為所拋棄的先前尊嚴。在這一公告之前,不僅是那些在祭壇服務的人,即副執事、執事和祭司,甚至連主教本人在剃髮後執行聖職也受到限制。既然主教們已經按照法規嚴肅地與祭司職分分離,因為他們在剃髮後進入了學習者和悔改者的地位,並因此失去了教導的尊嚴,那麼祭司和單純在祭壇服務的人,在剃髮後可以毫無阻礙地執行其職位的權利。因為在剃髮之前和之後,他們同樣都是學習者和順服者。」

問題九:平信徒如果在夢中產生了幻想,當天是否值得參與神聖的聖餐,還是不值得?祭司如果經歷了同樣的事,當天是否執行聖職? 答:聖經說:「獻上禮物和祭物的祭司,是從人中選出來的,他既為百姓向神獻祭,也為自己獻祭。因為他身上也背負著肉體軟弱的重擔。」但主也透過摩西說:「潔淨的人當就近潔淨者。心裡有污穢的人,不可進入我的幔子,也不可就近我的祭壇。」因此,亞歷山大寶座的三位最神聖的牧首——即寫信給巴西流主教的聖狄奧尼修斯、為某位名叫阿蒙的修道士制定規則的偉大亞他那修,以及回答某些詢問者的聖提摩太——都曾根據這些神聖經文解決了關於平信徒的問題。聖狄奧尼修斯的回答說:「如果他是屈服於對女子的慾望,則不應領受;但如果撒旦試探他,藉此機會使他遠離聖餐的團契,他應該領受。因為試探者在那一刻不會停止對他施加詭計。」因此,我們在對平信徒做出同樣規定的同時,對於經歷撒旦純粹騷擾而產生幻想的主教、執事和祭司,我們認為不應採取同樣的模式,而是判定他們僅在夢遺當天停止執行聖職,這是為了祭司職分的尊嚴。除非延遲會造成危險,或者因為當天的重要性,或因為事情的極度必要性。因為在夜晚,試探者的網羅可能會被打破,而聖職的力量會被高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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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希臘羅馬法 問題十:與合法妻子肉體結合的人,當天是否值得參與聖潔的聖餐? 答:神的代言人保羅,教會的偉大教師說:「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又說:「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準備領受聖餐。」大衛和跟隨他的人在想要吃陳設餅時,祭司也謹慎地先詢問他們是否遠離了女人的同房。在摩西的《出埃及記》中,也明確規定:「主對摩西說:『你下去囑咐這百姓,叫他們今天明天自潔,洗淨衣服,到第三天要預備好。因為第三天主要在眾百姓面前降臨在西奈山。』」又說:「摩西下山到百姓那裡,叫他們自潔,他們就洗了衣服。他對百姓說:『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不可親近女人。』」亞歷山大最神聖的牧首提摩太在被問及此事時說:「夫妻在肉體結合後,不應在肉體結合的當天領受神聖的聖餐。」因此,我們遵循這些規定,說夫妻在肉體結合的當天,不應領受聖餐。我們還要補充的是,既然同一位偉大的提摩太在被問及夫妻每週哪一天應當節制時,回答說:「在安息日和主日,因為在這些日子裡,更應向主獻上屬靈的祭物。」因此,夫妻在領受神聖聖餐的當天,不僅在領受之前,甚至在領受之後,都必須從彼此的肉體交通中分離出來。我們希望糾正那些違背神聖制度和教導,在婚禮儀式中發生的錯誤。因為在舉行聖禮並領受神聖聖餐後,那些沉溺於婚姻樂趣的人急於肉體結合,而不考慮聖禮的力量和對聖餐的輕視。因此,夫妻在領受神聖聖餐的當天,不僅在領受之前,甚至在領受之後,都必須節制。如果不這樣做,將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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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教會法 問題十一:如果祭司洗澡,當天是否能執行聖職?平信徒在去過澡堂後,當天是否被允許領受聖餐?反之,祭司在執行聖職後,或平信徒在領受神聖聖餐後,是否可以洗澡或放血? 答:醫學大師蓋倫說:「澡堂、陽光和體育館會激發原本靜止的排泄物。」因此,你所問的這些事都不應做。因為放血會顯示出這些身體狀況的惡劣與特性,根據希波克拉底的教導:有時會引起消散,有時反而會引起收縮。那麼,為什麼要將預期的惡與神聖聖餐的救贖參與聯繫起來,並用懶惰遮蔽我們救贖的光呢?因為正當的理由迫使執行聖職者在聖禮前後,都以極度的悔改和敬畏向神跪拜,並為領受主的身體和寶血而感恩,而不是沉溺於軟弱和熱水的噴灑。但如果致命的疾病迫使必須放血,為了病人的救贖,可以進行。

問題十二:如果有人在領受聖餐後嘔吐,應按照什麼傳統來糾正? 答:聖經說:「聖潔地守護聖物的人,將被聖化;而背叛恩典的人,將被玷污。」因此,如果領受神聖聖餐的人因暴飲暴食而嘔吐,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但如果是因為意外發生的疾病而導致的痛苦,則根據主教的判斷,給予較輕的懲罰。因為這也是離棄的工作。

問題十三:有人在船上或非聖潔的屋子裡執行聖職或舉行神聖的洗禮,是否沒有危險? 答:神確實透過摩西對以色列說:「在耶路撒冷,不可在其他任何地方舉行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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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 GRÆCO-ROMANUM.

「……為要守逾越節給主你的神」。由此清楚暗示了猶太人的逾越節已完全廢止,因為該地點具有獨特性。然而,在皇宮大殿(Trullo)召開的聖潔大公會議之第59條法規,以及迦太基會議之第84條法規,規定凡在私人祈禱室內施行聖洗禮者,應受罷黜處分。因為他們規定洗禮必須在公教會(catholicis Ecclesiis)內進行。但皇宮大殿會議之第31條法規,以及在聖使徒教堂召開的會議之第12條法規,則規定若經主教許可,亦可在私人祈禱室內施行洗禮。那位值得稱頌的皇帝,利奧(Leo)哲學家,見到正統信仰如葡萄藤般繁茂,又如橄欖嫩枝般在教會的餐桌周圍生長,便在他的第4條與第15條新法(Novella)中規定,不僅在公教會,在私人祈禱室內亦可無差別地舉行聖禮與洗禮。因此,根據這些法規的宗旨,凡在私人祈禱室內使用聖餐布(antimensio)舉行聖禮或施行洗禮者,若該處所未經祝聖儀式、未經慣常的寶座就職禮,亦未經聖徒遺骸的安放(因為這些是公教會的寶庫與尊榮),而僅是為了信徒的家庭禱告,或是為了奉獻給神並裝飾有聖像的船艙小室,則不應被視為觸犯法規者而受責難。因為那些隨從皇帝的教士,在荒野的軍營中,亦被視為可在僅以教會指定之亞麻帳幕下,合法地舉行聖禮。

問題 14:有人在異端者(即雅各派與聶斯脫里派)的教堂,或甚至在我們自己的教堂裡,與他們無危險地舉行聖禮或共同禱告,是否可行?或者與他們共餐;或在聖洗禮中擔任代父;或為亡者舉行紀念儀式;或將神聖的聖餐分給他們?因為空間的狹窄常導致許多此類情況。我請求指教該如何做。

答:不要把聖物給狗(主我們的神如此說),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因此,宣揚神的聖使徒們之第64條法規說:「若有教士或平信徒進入猶太人或異端者的會堂禱告,應將其罷黜並逐出教會。」老底嘉會議之第33條法規,以及第6條與第34條法規,關於允許異端者在堅持其異端的情況下進入神的殿,亦如此說:「不應與異端者或分裂者共同禱告。」「基督徒不應離棄基督的殉道者,而轉向假殉道者,即異端者,或那些先前曾是異端者的人。因為這些人是與神疏遠的。因此,凡去向他們的人,應受咒詛。」因此,我們亦裁定,不僅是平信徒,連教士若在正統派或異端者的教堂中,或在任何地方與他們共同舉行聖禮,或以祭司的方式與他們共同禱告,甚至共同進食,都應受罷黜與逐出教會的處分,並根據上述神聖法規的宗旨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因為空間的狹窄與異端者的眾多,並未改變正統信仰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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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 CANONICUM 1048

問題 15:被俘虜的拉丁人及其他人來到我們的公教會,請求領受神聖的聖餐:我想知道這是否應准許他們。

答:神聖福音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分散了。」既然多年以前,西方教會(即羅馬)的著名集會已與其他四位聖宗主教的屬靈團契分裂,並轉向了與公教會及正統派疏遠的習俗與教義;正因如此,教宗在神聖禮儀中亦不被視為配得列入宗主教名錄中。因此,拉丁人種不應藉由祭司之手,透過神聖且無玷的奧秘(mysteria)而受聖化,除非他先聲明將棄絕拉丁人的教義與習俗,並按照法規接受教導,與正統派合一。

問題 16:神聖聖餐的領受,對於所有未被禁止的修士、教士與平信徒而言,是否是隨意的,使他們幾乎每天都能藉此受聖化?還是說這恩賜如同在天平上衡量一般?此外,對於那些參加聚會的人來說,領受這美善是強制性的,還是可選擇且自願的?

答:正如法律規定將尊榮給予配得的人,聖物也應給予聖潔的人。因此,凡藉由純潔的生活為自己鋪平領受神聖聖餐道路的人,將無阻礙地被接納。因為他們若考慮到恩典的高度與奧秘的偉大,絕不會像對待普通事物那樣輕率地領受。然而,強迫任何人領受神聖聖餐是不被認可的。儘管有些人引用使徒第9條法規(其言道:「凡進入教會聽取聖經,卻不留在禱告與聖餐中,因擾亂教會秩序,應被逐出教會」),想要強迫那些參加聚會的人領受神聖聖餐,但我們並不如此解釋該法規。因為我們認為,信徒應當參與聚會直到神聖禮儀結束,以及最後祭司的禱告與領受聖餐的賞賜;對於不這樣做的人,我們施加法規的憤慨:但我們並不強迫他們領受,以免造成良心的折磨。因此,根據上述法規的宗旨,應當注意,參加聚會者不可無序地從禮儀中退席;但既然這禮儀在舊約與新約中被尊為同一,且直到宣讀聖福音為止,大衛琴弦的詩篇頌歌都在聖化奧秘的能力;而在那之後,無血祭祀的門戶開啟,允許大祭司卸下象徵羔羊的肩衣(omophorion),並處理那真實且賜生命的羔羊之奧秘:若參加聚會者在聖福音之後自願退席,將不被責備;但若在無血且神祕的祭祀開始後退席,則將作為無序與製造絆腳石者,被公義地逐出教會。

問題 17:與大祭司或祭司共同服事的執事,是否必須領受聖餐,還是不必?

答:聖使徒第8條法規如此說:「若有主教、長老或執事,或教士名冊中的人,在舉行奉獻禮時不領受聖餐,應說明理由;若理由合理,應獲寬恕;否則,應被逐出教會,因為他對會眾造成了損害,並引起對奉獻者是否聖潔的懷疑。」因此,應當注意,副執事與執事,特別是那些親手接觸聖物者,必須領受神聖聖餐,否則必須說明為何拒絕領受這美善。因為若不這樣做,他們將根據上述法規的宗旨被逐出教會。

問題 18:在神聖聖餐的分發與領受中,使用冷酒與水是否無危險?還是說在領受時,必須無例外地將沸水加入聖物中?

答:由於皇宮大殿召開的聖潔大公會議之第32條法規,規定凡不以酒與水完成神聖且聖潔的聖杯者,應受罷黜處分,有些異端者卻不願將沸水加入聖潔且神聖的聖杯中,因為他們說法規中並未提及此事。但他們應當聽聞,加入聖血中的沸水,並不改變聖杯中水與酒的結合,因為除了水之外並無他物。加入沸水是為了確證那從我們的主、神與救主耶穌基督在受難時,從祂神聖肋旁流出的,是賜生命的,即那流出的血與水,它們如同從賜生命的、神聖化的身體中流出,是賜生命的。因此,凡不這樣做,且不從中尊崇神蹟之偉大,而在領受神聖聖餐時使用冷水與酒的人,他們甚至不相信在主受難死亡後,祂神聖的身體中仍有神性,而是認為神性已離開了祂,祂的身體與我們的身體無異。這是大異端的胡言亂語。因為聖徒中偉大的約翰·大馬士革說:「在墳墓中,祂是肉身;在陰間,祂與靈魂同在,作為神;在樂園中,祂與強盜同在;基督啊,祢與父及聖靈在寶座上,充滿萬有,祢是無限的。」因此,凡不以沸水完成神聖聖杯的人,將作為異端者,被逐出正統派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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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 CANONICUM 1052

問題 19:平信徒祭司在主教的許可下,是否可以適當地接受某些人的認罪?

答:將和解的認罪權委託給祭司(需經主教許可)的神聖法規,遠比聖帕科米烏(Pachomius)更古老,他曾因天使的異象而配得看見修士的服裝。正因如此,法規中從未提及修士,而僅僅是長老。因此,根據主教的判斷,平信徒祭司將被授予認罪的權利,並藉此使悔改者獲得和解。

問題 20:修士是否可以在不被責難的情況下,從他們剃度的修道院轉到其他修道院?

答:如果一個人對人所作的承諾都必須履行,那麼對神所作的承諾,怎能被允許違背呢?因此,根據在聖使徒教堂召開的聖潔大公會議(即所謂的第一與第二會議)之第4條法規,明確指出:「若有修士逃離自己的修道院,轉入另一修道院,或擅自進入世俗居所,同樣地,接納他的人也應被逐出教會,直到那逃離者回到他錯誤離開的修道院。」但若主教為了修道院的建設,想要將某些有虔誠與生活聖潔見證的修士轉移到另一修道院,或為了居民的救贖而將他們安置在世俗居所,或在其他地方擔任監督,則這些修士及其接納者皆不負罪責。因此,凡未經主教許可,從他們剃度的修道院轉入其他修道院,更不用說在世俗居所中逗留的人,以及接納他們的人,都將被逐出教會並禁止領聖餐,直到他們回到立下誓約的修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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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GRÆCO-ROMANUM.

問題 21:一個人是否可以在不同的教會中被按立為教士?

答:主在福音中說:「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因此,聖潔大公第七次會議之第15條法規逐字表達了這一點:「從今以後,教士不得在兩個教會中任職。因為這是商業行為與貪婪的特徵,與教會的習俗相違背。我們從主那神聖的聲音中聽見,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因此,每個人,正如使徒的聲音所說,在什麼身分上蒙召,就應當守住,並在一個教會中服事。」因為在教會事務中因貪婪而做的事,是與神疏遠的。至於此生所需的生計,有各種職業。因此,若有人願意,可以從中獲取身體所需。因為使徒說:「我這兩隻手,供給我和同我的人需用的。」因此,應當注意,這條神聖法規必須被完整地保存,因為對它的輕視已經非常嚴重。

問題 22:在亞歷山大地區有一種古老的習俗,即逝世的祭司與大祭司要用聖油膏抹並安葬;我們想知道這是否是無可責難的。

答:福音的命令是,信徒應當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一次。因此,聖使徒第47條法規說:「主教或長老若將真正受過洗的人再次施洗,或不給那些被不虔誠者玷污的人施洗,應被罷黜,因為他嘲笑主的十字架與死亡,且不能分辨祭司與假祭司。」迦太基會議之第18條法規亦表達了這一點:「若有教士被按立,應提醒他遵守規定;且不可將聖餐或洗禮給予死者的屍體。」因此,那些用油膏抹逝世的祭司與大祭司或其他任何人並以此安葬的人,應受嚴厲的懲罰;這要麼是因為他們譴責了那些為他們施洗的正統派,要麼是因為他們沒有完全的確信這些人曾與正統派合一,而在審判之前就先行定罪。

問題 23:殘疾或獨眼者是否配得聖職?或者在按立後變得殘疾的人,是否仍被允許在殘疾後舉行聖禮?

答:我們在其他地方也說過,根據摩西律法,這類人不得被提升為聖職。聖潔且受讚頌的使徒之第77條法規如此說:「若有人眼睛失明或腿部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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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 CANONICUM 1056 若其肢體受損,但仍配得主教職分,則應當任用。因為身體的殘缺並不會玷污他,玷污的是靈魂。同樣,聖使徒第七十八條教規亦如此闡述:聾子與瞎子不得擔任主教;這並非因為他們是不潔的,而是為了避免教會事務受到阻礙。因此,凡因某種疾病而受限,無法履行聖職職務者,將不被視為配得按立。然而,若是在按立之後才患上此類疾病,則不因病而受阻於聖職,即便身體虛弱,亦可無礙地履行聖職。因為神所差遣的使者們認為,不應因身體的殘缺而禁止任何人履行聖職。但若疾病的負擔確實妨礙了聖職的履行,患病者應停止執行職務,但其尊榮地位不應被剝奪;相反,他應當受到憐憫,並繼續享有先前的尊榮,且應獲得足以維持生活之資,以及其他依循舊例之待遇。

問題二十四:祭司或執事擔任貨幣兌換商、商人、醫生或占星家,是否會有危險?

答:聖潔且備受讚譽的使徒們之教規如此說道:主教、長老或執事不得承擔世俗事務;否則,應當撤職。因為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第八十一條教規亦說:我們已聲明,主教或長老不應將自己投身於公共行政,而應專注於教會事務。因為根據主的教導,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

因此,要麼勸誡他停止此類行為,要麼將其撤職。迦太基會議第六條教規規定,聖職人員不得從卑賤或可恥的行業中謀取生計。該會議第十條教規規定,聖職人員應當隨時準備教導兒童並誦讀聖經,而不應被世俗與生活瑣事所纏累。此外,還有受人稱頌的皇帝曼努埃爾·科穆寧(Manuel Comnenus)陛下於十一月(第十五個稅收週期)所頒布的敕令,針對某些擔任貨幣兌換商的聖職人員之建議,在內廷秘書處登記,並明確命令如下:凡透過購買而獲得此類貨幣兌換櫃檯者,朕准許將其轉讓給任何你們所能找到的、值得信賴的羅馬公民。因為你們身為聖職人員,是不允許從事此類行業的,且若你們違背了行政長官的規定,身為聖職人員的你們也無法受到適當的管教。因此,凡你們之中透過購買而擁有此類櫃檯者,應將其轉讓給值得信賴的人,並由行政長官接納,且為他們免費更換櫃檯,無需任何慣例性的費用或贈禮。然而,老底嘉會議第三十六條教規如此說道:聖職人員或教士不得成為巫師、符咒師、數學家、占星家,或製作所謂的護身符;這些東西實際上是他們靈魂的枷鎖。我們下令,凡佩戴者應被逐出教會。此外,第六十卷書、第五十九標題、第二十二章亦闡述:幾何學可以公開教授,但數學(占星術)則是被譴責的。古人亦云:數學即指天文學。因此,那些膽敢承擔公共職務、從事系統性政治管理或商業活動,甚至成為貨幣兌換商、餐飲販賣者或酒商,以及那些天文學家,若他們是聖職人員,特別是祭壇的侍奉者,必須保證遠離這些不合規的職業。若不聽從,將被撤職。至於醫術,儘管哲學家將其定義為健康的調和者,但這並非必然。因為根據古老的格言,人的謀劃往往是錯誤的,多數人的判斷也是怯懦的。那麼,為什麼聖職人員,特別是祭司與執事,要離開那賦予他們、無可指摘且穩固的職分,而將自己投身於那滑溜、模糊且往往危險的境地呢?

問題二十五:一位具有聖職身分的單意志論者(Monothelete),透過悔改回歸到我們正統的信仰,並已被接納與聖化。然而不久之後,他又重蹈覆轍,變回了異端;但隨後,正如他所說,當他清醒過來並意識到自己的罪時,又逃回了正統信仰,並像那位及時回頭的浪子一樣被接納了。既然他渴望獲得聖職,我們尋求應當如何處理。

答:神聖的福音書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人,不配進神的國。因此,根據尼西亞神聖大公會議第十四條教規(其內容逐字規定:關於慕道友與跌倒者,神聖大公會議決定,他們應在三年內僅作為聽道者,之後方可與慕道友一同禱告),對於這樣一個嚴重跌倒且反覆無常的人,若能按照教規的原則被接納,就已經足夠了;但他將不配獲得聖職。

問題二十六:主教、修士與教士擔任公共職位與職務的管理者,以及貴族事務的監護人,是否會有危險?

答:在迦克墩聚集的六百三十位聖父,將第四次神聖會議提升至天上的高度,在他們的第七條教規中明確且優雅地寫道:我們規定,凡已被列入聖職的人員及修士,不得參與軍事遠征,也不得擔任世俗職位;若有人膽敢如此,且不悔改以回歸他們因神而選擇的道路,將被處以絕罰。聖使徒第八十三條教規亦闡述:主教、長老或執事若專注於軍事,並試圖同時掌握兩者,即羅馬官職與聖職,應當撤職。因為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因此,對於那些行為端正的修士及其他人,應當執行此類教規所規定的內容。

問題二十七:夫妻雙方出於共同且有益於靈魂的意願與同意,選擇了修道生活。然而,因為他們再次住在同一處住所,共用飲食與餐桌,我希望能知道該如何處理。

答:在聖使徒教堂召開的、被稱為第一與第二會議的神聖大公會議之神聖教規規定:剃髮必須在修道院中進行,且剃髮者的約定必須由保證人接受。因此,那些並未居住在他們剃髮並更換服裝的修道院中,而是住在世俗客棧裡的人,將被當地主教強迫,並處以絕罰與極嚴厲的懲罰,要求他們回到那本該正確居住的地方,而非錯誤地離開。

問題二十八:按立執事或祭司的主教,以及透過神聖洗禮聖化正統派兒童或某些異端者的人;同樣,那些傳遞神聖聖化恩典的人,若要求從中獲取金錢作為勞動的報酬,他們做得對嗎?

答:士兵不靠自己的糧餉打仗,這是經上說的。神亦透過摩西說: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因此,如果祭司與主教在按立或施洗時,透過適度的贈禮,且出於被按立者或受洗者的自願,尋求一些安慰,他們並沒有做錯什麼。因為透過慣例接受安慰是合乎禮儀的。但如果他們不要求這種慣例性的饋贈,而是要求過重的禮物,以至於壓迫了被按立者的經濟能力,他們不僅不會被聽取,反而會受到撤職的處分。因為神聖大公會議第二條教規說:若有主教因金錢而進行按立,將不可販賣的恩典變為買賣,並因金錢而按立主教、副主教、長老、執事,或任何列入聖職的人,或因金錢而提拔管家、辯護人、守門人,或任何其他為了卑劣利益而嘗試違反教規的人,若被查證,應當在其職位上承擔風險。而被按立者,不得從這種買賣式的按立或提拔中獲益;他應當被剝奪他因金錢而獲得的職位或職務。若有人作為中間人參與了如此卑劣且不法的獲利,此人若為教士,應當被剝奪其職位;若為平信徒或修士,應當被處以絕罰。在君士坦丁堡大皇宮召開的特魯洛(Trullo)神聖大公會議第二十三條教規,針對此問題闡述如下:任何主教、長老或執事,在分發無玷的聖餐時,不得向領受者索取任何金錢、硬幣或任何形式的物品作為領受聖餐的代價。因為恩典不是可以販賣的,我們也不應為了金錢而傳遞聖靈的聖化,而應當毫無詭詐地將其分發給配得的人。若有任何列入聖職的人,被發現向領受無玷聖餐的人索取任何物品,應當被撤職,視為西門·馬古斯(Simon Magus)謬誤與邪惡的追隨者。

問題二十九:那些透過真實的認知而歸向正統信仰的人,即聶斯脫里派、亞美尼亞派、雅各派及其他異端者,是否應僅透過聖膏禮來完成歸正,還是必須透過神聖洗禮?

答:特魯洛會議第四十五條教規,遵循了神聖大公會議第二條第七條教規,逐字規定如下:對於那些從異端歸向正統信仰與得救者行列的人,我們根據下述的順序與慣例接納他們。亞流派、馬其頓派、諾瓦天派(自稱為純潔者)、左派、十四日派(即四日派)、阿波林派,我們接納他們,要求他們提交書面聲明,並咒詛一切不符合神聖大公教會信仰的異端;首先用聖膏塗抹他們的額頭、眼睛、鼻子、嘴巴與耳朵。在塗抹時,我們說:「這是聖靈恩賜的印記。」關於保羅派(Paulianists)隨後逃往大公教會的人,已有規定必須完全重新施洗。然而,對於那些在一次浸禮中受洗的優諾米派(Eunomians)、被稱為弗里吉亞派(Phrygians)的孟他努派(Montanists)、認為聖子與聖父為同一位格的撒伯流派(Sabellians),以及其他進行邪惡行為的人;以及所有其他異端,因為此類人在這裡很多,特別是那些來自加拉太地區的人,凡想從他們那裡歸向正統信仰的人,我們將他們視為外邦人接納;第一天我們使他們成為基督徒,第二天成為慕道友,然後第三天進行驅魔,同時三次向他們的臉與耳朵吹氣;然後我們教導他們,使他們在教會中停留並聆聽聖經,之後我們為他們施洗。此外,摩尼教徒、瓦倫廷派、馬吉安派以及類似異端的追隨者,對於聶斯脫里派,必須要求他們提交書面聲明,咒詛他們的異端,以及聶斯脫里、歐迪奇(Eutyches)、狄奧斯哥羅(Dioscorus)、塞維魯(Severus)以及其他此類異端的首領,以及那些持有與他們相同觀點的人,以及所有隨之而生的異端;如此方可領受聖餐。因此,根據此教規的原則,部分異端者透過洗禮而聖化,而另一部分則僅透過聖膏禮而完成歸正。

問題三十條:若一位異端祭司或執事被認為配得神聖洗禮,或透過聖膏禮而聖化,他是否能憑藉先前的按立來履行聖職,還是若他想履行聖職,必須重新按立?

答:聖使徒第八十條教規規定,那些從外邦生活歸向正統信仰並受洗的人,亦可配得主教職分。因此,既然先前的聖職被視為污穢且無效的,若這位已歸正為正統派的人,在經過教規的嚴格審查後,儘管他曾是污穢的祭司,但若他在隨後的生命中表現得無可指摘,他不僅應被視為配得祭司職分,亦可配得主教職分,透過慣例的階梯晉升至教導的高度。

問題三十一:若一位歸向正統信仰的異端者,其妻子、兒女或其他同住的家人並未歸向正統,而是堅持先前的異端,那麼這位已透過洗禮而歸正的人,是否會被禁止晉升至祭司或主教職分?還是說,他會因為那些人的邪惡而失去如此的福分?

答:迦太基會議第三十九條教規說,主教、長老與執事在未使家中所有人都成為正統基督徒之前,不得被按立。然而,特魯洛神聖大公會議第七十二條教規對此部分明確規定:若有尚未信主、尚未列入正統派羊群的人,彼此以合法的婚姻結合;隨後其中一方選擇了善,奔向了真理之光;而另一方則被謬誤的枷鎖所困,不願注視神聖的光芒;若信主的一方願意與不信的一方同住,則不應分開。因為根據神聖的保羅,不信的丈夫因妻子而聖化,不信的妻子因丈夫而聖化。因此,這兩條教規之間看似存在的矛盾,應當以教規的方式來解決。

1065

1056 GRÆCO-ROMANUM.

關於那些從出生起就是正統派,卻與異端女子結合的人,我們說:除非他使家中所有的人都成為正統派基督徒,否則他不配被列入聖職人員;因為他已與教會的團契隔絕,如同將罪惡的份額與基督的份額交織在一起。至於那些從襁褓中就是異端,後來選擇了正統信仰的人,若無其他正當理由阻礙,理應有資格獲得聖職按立。因為偉大的使徒說:「你怎麼知道,作信徒的能否帶領他不信的妻子歸向信仰呢?」因此,從異端宗教歸向正統信仰的人,理應按照教會法規獲得聖職地位,即便他的妻子與兒女尚未歸正,亦是如此。

問題三十二:由拉丁人、亞美尼亞人、單意論者、聶斯脫里派及其他類似的人來擔任孩童的代父母,是否會造成損害?還是說這更應被視為可憎且令人厭惡的?

回答:根據《巴西利卡法典》(Basilicorum)第一卷第一標題第十章第二條法令:「凡稍微偏離正統信仰的人,即被視為異端,並受關於異端之法律的約束。」既然在本次提問中所列舉的所有人,並非因微小的偏差,而是因巨大且難以跨越的鴻溝,與正統教會完全疏離,那麼他們絕不能與我們共享透過聖潔禱告與諸多聖化儀式所進行的屬靈代父母之恩典;以免我們因觸犯法規而受到定罪,該法規說:「凡與被逐出教會者團契的,他自己也成了被逐出教會者。」

問題三十三:正統派婦女或許與撒拉遜人或異端者締結婚姻,她們身為正統信徒,且一貫如此堅持,卻希望領受神聖的聖餐;我們尋求了解應當如何處理。

回答:特魯洛會議(Council in Trullo)第七十條法規如此說:「正統派男子不得與異端女子結合,正統派女子亦不得與異端男子結合。若發現任何人有此行為,應視婚姻無效,並解除此種不合法的結合。」因為不該將不可混雜的事物混雜,不該將羊與狼結合,也不該將罪人的份額與基督的羊群結合。若有人違背我們所定的規條,應當將其逐出教會。既然她因與異端者這種不合法的團契而被逐出教會,又怎能配得領受神聖的聖餐呢?除非她離棄罪惡,並接受教會法規的懲戒,否則絕無可能。

問題三十四:某些女子修道院的院長要求主教許可,以便接受其屬下修女的認罪。我們尋求了解這是否可行。

回答:我們曾說過,唯有聖職人員在獲得主教許可後,方可接受認罪。既然未受聖職的院長在沒有主教許可的情況下尚且不能接受認罪,那麼院長就更不被允許這樣做,即便她的美德光輝勝過太陽。

問題三十五:神聖法規提到了女執事。我們尋求了解她們的職分是什麼。

回答:古時,女執事的品級曾被法規所認可,她們在祭壇前也有一定的地位;然而,月經的不潔使得這項服事從神聖的祭壇中被排除。但在君士坦丁堡最神聖的教會中,女執事仍被選立,雖然她們在祭壇前沒有領受聖餐的份,但在許多場合中,她們在教會中帶領婦女群體,並以教會的方式管理婦女席位。

問題三十六:副執事與執事能否合法地與女子結合,還是不能?

回答:法規與法律皆禁止聖職人員在按立後與女子結合。然而,當這項法規似乎被藐視時,在君王中受人稱頌且極其智慧的利奧(Leo)主,透過《新律》(Novella)修正了此弊端。他在第三部《新律》中明確指出:「我們命令,按立應當按照教會自古以來傳承的規條進行。因為聖職人員既已藉由屬靈的提升超越了肉體的卑微,就不應再墮落回肉體的卑微;相反地,神聖的服事應當從肉體的卑微中提升至高處。因此,任何祭壇的服事者在按立後,不得大膽地按照婚姻法與女子結合;若這樣做,將被罷免。因為他在按立前本可這樣做,但在按立後卻如此大膽地犯錯。」

問題三十七:身為院長、總鐸(Protopapas)或主教的聖職人員,是否可以佩戴袖套(epimanikia)與腿套(epigonation),還是被禁止的?

回答:袖套與腿套這類極其神聖的服飾,僅授予主教,因為他們代表了我們的主、神與救主耶穌基督的形象;因此,他們能赦免人的罪,並能仿效基督做更偉大的事,這些是未授予一般聖職人員的。因此,他們不配佩戴袖套與腿套。因為袖套象徵著我們的主、神與救主耶穌基督在前往自願受難時,雙手被捆綁的樣子。腿套則象徵著主在為門徒洗腳時所束的毛巾。正如主教不能領受僅授予牧首的服飾恩典(即大祭司禮袍與多十字架披肩,因為他們被視為代表普世教會的邊界),同樣地,授予主教的特權也不應給予一般聖職人員;以免教會的特權產生混亂,使受造物對造物主說:「我與你同等。」

問題三十八:根據本地古老的習俗,正統信徒的遺體被埋葬在我們當地的教堂中。我尋求了解這是否會造成損害。

回答:經由祝聖儀式、寶座就職、聖油塗抹以及安放殉道者聖髑而祝聖的教堂,與那些未經如此祝聖、僅作為祈禱所的教堂之間,有著巨大的區別。因此,在那些珍藏了殉道者聖髑並經過聖油塗抹的教堂中,不得埋葬任何人的遺體(根據《巴西利卡法典》第五卷第一標題第二章,其言:「任何人不得在教堂內埋葬死者。」以及其外圍的古老規定:「不得在安放殉道者遺體的地方埋葬任何人」);但在那些未經如此祝聖、被稱為祈禱所的地方,則可以無礙地埋葬遺體。

問題三十九:某些教區的居民拒絕接受本教區主教的按立,轉而尋求其他教區主教的按立,隨心所欲。我尋求了解他們這樣做是否安全。

回答:那些藐視本教區主教的按立,並在其他教區透過主教按手禮獲得更高品級的讀經人,法規將其處以逐出教會的懲罰;不僅是他們,連同按立他們的人也一併受罰,正如迦太基會議(Council of Carthage)第五十四條法規所明確規定的:「正如我們已經定義的,在教會中任職的聖職人員,不得被調往其他城市的教會,而應滿足於他們起初被按立服事的教會;除非那些失去家鄉、因迫不得已而遷往其他教會的人。若有主教在該規定後,接納了屬於另一位主教的聖職人員,則按立者與被按立者皆被視為逐出教會,直到該聖職人員回到他自己的教會為止。」關於平信徒,君士坦丁堡教會的聖會議曾進行過討論,當時在最神聖的牧首米迦勒·安基亞洛斯(Michael Anchialos)的任期內,於十一月第四印期,作出了會議註記,引用不同的法規,規定若未經本教區主教的同意,擅自按立平信徒,按立者與被按立者皆應受到同等的懲罰。

問題四十:執事能否在未經總執事(archdeacon)同意的情況下,獲得聖職恩典,還是不能?

回答:關於此事的護理,是藉由至聖聖靈的恩典授予主教的。因此,執事應在主教的同意下被按立,總執事僅作為同工在場即可。

問題四十一:再婚的平信徒,能否合法地進行第三次婚姻,還是不能?

回答:古老的法律承認第三次婚姻為合法,並將由此所生之子女視為繼承人,受父母權管轄;然而,神聖教父們的法規不僅不承認第三次婚姻,甚至對第二次婚姻也施以適度的懲罰。由於在受人稱頌的利奧(Leo)智者皇帝統治期間,世界各地的教會因皇帝不僅進行了第三次婚姻,甚至進行了第四次婚姻,而產生了巨大的分裂,因此召開了幾乎所有教區主教參加的會議,時值第六千四百二十八年第八印期。在君士坦丁大帝與其岳父羅曼努斯(Romanus)皇帝統治期間,經過多次爭論與嚴格審查,編纂了一部會議法典,並由皇帝親筆簽署確認:第四次婚姻是可憎且不被允許的;第三次婚姻則視情況有時允許,有時不允許。規定指出,尚未滿四十歲、再婚且無子女的人,為了治療不育,可以進行第三次婚姻。但他們必須接受五年的懲罰,期間不得領受神聖的聖餐。五年期滿後,每年可領受三次。對於三十歲以上的人,即便已有子女,也因年齡的軟弱而允許第三次婚姻,但他們必須接受四年的懲罰,期間不得領受神聖的聖餐,期滿後每年可領受三次。至於超過四十歲的人,神聖教父們宣告絕不允許第三次婚姻。這就是關於婚姻聯合的決定。然而,教會在我們這個時代,並不允許第三次婚姻的契約。

問題四十二:與人同居者,是否被允許領受神聖的聖餐,還是不允許?

回答:大主教巴西流(Basil)在其不同的法規中,不允許行淫者領受神聖的聖餐。他在第八十條法規中規定,行淫者在離棄淫亂後,並非立即,而是要在三年後方可領受神聖的聖餐。

問題四十三:代父母之間的親屬關係,禁止到第幾代?

回答:特魯洛會議(Trullan Council)第五十三條法規禁止代父母與受洗孩童的母親締結婚姻,若違背,在離棄罪惡後,仍需接受行淫者的懲罰。《巴西利卡法典》第十八卷第五標題第十章的最後一條法令,進一步擴大了懲罰範圍。由於該法規與法律皆稱屬靈的親屬關係大於肉體的結合,因此在最神聖的尼古拉(Nicholas)牧首任內,於五月第十五印期,應格列高利·克塞羅斯(Gregory Xeros)的要求,作出了會議註記,規定藉由代父母關係所建立的屬靈親屬關係,其限制與肉體親屬關係的限制相同。

問題四十四:亞歷山大城的居民人口眾多,且正統基督徒……我們尋求了解,由於實際需要,是否允許在第六代以內締結婚姻?

回答:神聖的法規與法律在婚姻契約方面意見一致,並以敬虔的界限與教導限制了婚姻契約,絕不允許逾越;他們規定直系親屬之間的婚姻是完全禁止的。至於旁系親屬,則將親屬關係限制在第七代以內。而姻親關係,即代父母關係,則在第六代之後解除。因此,亞歷山大城的居民也應當以合法的方式締結婚姻,不得以正統基督徒人數稀少作為犯罪的藉口。凡違背此規定所締結的婚姻都將被解除,且違規者將受到通姦罪的懲罰。由於最神聖的西辛尼烏斯(Sisinnius)牧首曾作出決定,兩位堂兄弟不得娶兩位姊妹,且此契約被追溯至姻親關係的第六代,請務必知曉此事,以免因遺忘而違背教會的習俗,導致靈魂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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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 教會法

問 46:若有人與一名基督徒女俘虜,同時也是正統派信徒的女子行淫,他能否無風險地將她作為奴隸賣掉? 答:主人有權將被他玷污的奴隸賣掉,並獲取其價銀。因為當奴隸與主人一同被玷污時,若直到最後一口氣,主人都沒有提供任何關於將她賣掉的證據,那麼這名奴隸便應獲得自由。因為第 48 卷第 19 標題第 2 章明確指出:若有人未娶妻,卻與一名奴隸同居,並與她維持關係直到臨終,無論是否從她生下子女,且未在遺囑中提及她,她便成為自由人。

問 47:若正統派信徒與猶太女子或阿加倫(Agarene)女子行淫,他應當受懲戒修正,還是應當重新受洗? 答:聖潔且備受讚譽的使徒第 47 條法規如此說:主教或長老若將真正受過洗禮的人再次施洗,或不為被不虔誠者玷污的人施洗,就當被罷免,因為他嘲笑十字架與主的死亡,且不能分辨祭司與假祭司。因此,或許有人會說,與不虔誠者行淫的正統派信徒已被玷污,理當重新受洗。但這是不正確的。因為他被那些自願洗去神聖且神聖的洗禮,並穿上不虔誠者洗禮的人所玷污。因此,他應當根據主教的判斷,接受更嚴厲的懲戒以作修正,既作為淫亂者,也作為與不虔誠者進行撒旦式團契的參與者;但他不應被重新施洗。

問 48:男子或女子幾歲可以被接納進行認罪? 答: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罪行應當被寬恕。未成年人是指男性年滿十四歲,女性年滿十二歲者。因此,或許有人會說,在他們年滿十二歲和十四歲之後,就應當宣告他們的罪,因為他們已開始承擔罪行的審判,並有能力犯下淫亂及其他某些罪行。然而,我們並非僅憑經驗,而是根據在不同時期針對此類情況所頒布的教會會議決議,建議男性與女性在六歲之後,就應當透過認罪來修正並成聖。因為曾有一位神職人員,透過強制性的文書訂婚了一名七歲的女子,而在她死後又與另一名女子結合,卻未能在教會會議中獲准獲得神職按立,因為他是重婚者。因為君士坦丁堡聖教會會議說,七歲的女子已有能力產生愛慕之情,並由此遭受玷污,且在思想上被淫亂所俘虜。若這對女性而言是公正的論斷,那麼對男性而言更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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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 希臘羅馬法

問 49:在主日的第一天傍晚,若夫妻行肉體之事,他們是否會因違法而受懲戒? 答:前文已述,夫妻在安息日與主日應當禁絕肉體結合,因為在這些日子裡,屬靈的祭物被獻給主;正如聖徒中偉大的亞歷山大牧首提摩太(Timotheus)在回答關於此事的詢問時所說。因此,那些在這些日子裡不能節制的人,怎能(如偉大的使徒所言)專心於與神相交和禱告呢?絕對不能。因此,那些如此犯罪的人,將會受到適度的懲戒以作修正。

問 50:若夫妻在四十天齋戒期間不能節制,他們在聖大復活節的世界救贖慶典中,是否有資格領受神聖的聖餐? 答:如果我們被教導在整個聖大齋戒期間,甚至在每週三與週五,連魚都不吃,也不隨意破戒,那麼他們更被迫要禁絕肉體結合。因此,那些如此違法的夫妻,將齋戒與脫離肉體慾望所帶來的救贖性悔改,轉變為撒旦式的放縱(彷彿一整年的循環都不足以讓他們滿足肉體慾望),他們將沒有資格在聖大復活節領受神聖的聖餐,反而會受到懲戒以作修正。

問 51:在主日進入浴場並以熱水沐浴,是否有風險? 答:神聖的教父們教導信徒在主日應當禁絕一切工作,皇帝利奧(Leo)哲學家閣下的第 54 條新法(Novella)也公正地頒布了神諭,其部分內容如下:我們也規定,正如聖靈及受其啟示的使徒們所喜悅的,所有人在神聖且更新我們不朽之日的日子裡,都應當停止勞作;無論是農夫還是其他人,都不得在當日進行非法的工作。因為如果那些遵守影兒與預表的人,尚且如此尊崇安息日,以至於完全停止一切工作,那麼那些崇尚恩典之光與真理本身的人,怎能不尊崇這一天呢?這一天被主賦予了尊榮,並將我們從毀滅的羞辱中釋放出來。或者,在七日之中,既然有一日被分別出來歸於主,我們若不滿足於其他日子進行工作,而不將那一天保留給主,反而將其視為普通日子,認為那是我們工作的時間,這難道不是完全沒有宗教良知嗎?因此我們也說,正如前述,一切活動都應停止,甚至農夫也應停止工作,所有人都被迫在教會中忙碌,並在主日更應讚美神,因為我們這些信徒在當日看見了公義的太陽升起。因此,那些經營浴場、澡堂及其他相關設施的人,不得為這些活動提供服務;任何信徒若因禁絕禱告,並遠離主日備受讚頌的讚美與教導,而執著於熱水並忙於沐浴,也不會獲得寬恕;他將根據主教的判斷,受到懲戒以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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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教會法

問 52:在全年所有的週三與週五,因食用肉類、乳酪與雞蛋而破戒的人,是否值得寬恕? 答:聖使徒第 69 條法規說:若有主教、長老、執事、讀經人或領唱,在聖復活節齋戒期間,或在週三或週五不齋戒,除非因身體虛弱而受阻,否則應當被罷免;若是平信徒,則應被逐出教會。因此,凡在沒有身體虛弱的情況下,在週三與週五破戒的人,都將根據該法規的內容受到懲罰。當人因虛弱而被迫破戒時,應透過魚或油來減輕病痛的嚴重性。因為在聖大齋戒期間,或在任何週三與週五,即便在臨終之際,也不允許觸碰肉類、乳酪或雞蛋。因為對於那些因必要性而必須在週三與週五透過禁食(乾糧)來尊崇主的人來說,透過油與魚來減輕病痛就足夠了。請為我排除「食肉節」(Carnisprivium)、七十士齋期、更新週(復活節後一週)與聖誕十二日期間的週三與週五。在這些日子裡,我們甚至可以無風險地食用肉類來破戒;因為在聖誕十二日期間,亞美尼亞人因阿爾齊布里奧(Artziburium)而齋戒;在食肉節的第一週,因尼尼微人而齋戒;而在乳酪節的那一週,異端「四日派」(Tetraditae)則遵守大齋戒。因此,我們為了反對他們,便破戒,以免看起來與他們意見一致。但這僅限於當某人與四日派或亞美尼亞人同住時。否則,若他居住在沒有這類人的地區,他僅能淺嚐肉類或乳酪,並透過節制而非暴飲暴食來消除嫌疑。在復活節後一週的週三與週五,我們也可以無風險地食用肉類。因為這七天的間隔被視為一個主日。

問 53:聖使徒節、基督聖誕節、聖母安息日與救主節的齋戒,是不可免除的,還是可以寬恕且無關緊要的? 答:君士坦丁堡聖教會會議在那位最神聖的牧首在位期間……被問及是否應當在八月進行齋戒時,回答說該齋戒已被移轉,以免與當時發生的異教齋戒重疊。然而,許多人仍然遵守該齋戒。我們在考慮了相關事項後,辯稱在上述四個節日之前,確實有必要進行齋戒;即在聖使徒節、基督聖誕節、基督與我們之神的顯聖容節,以及聖母安息日之前,但僅限於七天。因為聖大復活節的四十天齋戒只有一個。若有人在聖使徒節與基督聖誕節期間,無論是自願還是受教會傳統推動,齋戒超過七天,也不會受到指責。至於為何在上述四個節日之前,我們必須進行七天齋戒,已在我們為此所作的教會會議決議中說明。因此,凡在上述四個節日之前不齋戒的人,將在毫無藉口的情況下受到嚴厲的懲戒。

問 54:那些在這些齋戒期間節制,且在週三與週五食用乾糧的人,是否被允許透過第二餐來緩解身體的匱乏? 答:節制本質上就是齋戒;因為它被稱為「殺滅情慾者」,而非「殺人者」。因此,若那些節制的人為了維持身體而需要第二餐,他們不會受到預先定罪。因為他們絕不會透過夜間的放縱,來玷污全天的節制。若他們這樣做了,就會受到懲戒。

問 55:在義人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的預期中,以及在四十殉道者節,是否可以無風險地舉行完整的聖禮?同樣,在整個聖大齋戒期間,是否允許施洗,或舉行婚禮與訂婚的祝福? 答:在特魯洛(Trullo)大宮殿召開的聖潔且大公會議的第 52 條法規如此說:在聖大齋戒的所有齋戒日,除安息日、主日及聖母領報節外,應舉行預先聖化禮。老底嘉會議的第 49 條法規宣布:在齋戒期間,除安息日與主日外,不得獻餅(聖餐)。該會議的第 51 條法規說:在齋戒期間,不得舉行殉道者紀念日,而應在安息日與主日紀念聖殉道者。第 52 條說:在齋戒期間,不得舉行婚禮或生日慶典。同一會議的第 45 條包含:在齋戒的兩週後,不得接納受洗者。因此,凡違背這些規定,在整個聖大齋戒期間舉行洗禮、婚禮祝福,或在除安息日、主日與領報節以外的日子舉行完整聖禮的人,都是違法的,並將因犯下不可寬恕的罪行而受到嚴厲的懲戒。當然,法規已規定洗禮應在聖安息日舉行。但若生命終結迫使必須進行神聖洗禮的啟蒙,則在齋戒的其他日子也可進行洗禮;因為對於那些處於極端懲戒與永久逐出教會的人來說,死亡的奧秘有助於領受神聖的奧秘。

問 56:在聖大齋戒期間,按立副執事、執事、長老與主教是否有風險? 答:法規已規定(如前所述),在四十天的齋戒期間,除安息日、主日與領報節外,不得舉行完整的聖禮。因此,在這些日子裡,當神秘的聖餐被完成時,按立禮可以在毫無罪咎的情況下進行;但在其他齋戒日,當不舉行完整聖禮時,也不得按立任何祭壇侍奉者,更不用說主教了。因為按立禮是公眾集會與讚美神的時間,將屬靈的職分賜予配得的人。

問 57:在神聖的教會中,某些人奉獻的物品,無論是什麼,甚至是食物,應由誰接收並管理?此外,每年給予長老與主教的法規性供養是什麼,以及其性質為何? 答:奉獻給神的金銀器皿與家具,是不屬於任何人的,即便它們是透過主教奉獻給神的。至於食物與飲料,通常在聖徒紀念日及為死者紀念時,應當如何接收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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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ÆCO-ROMANUM. 1086

關於聖徒紀念日所帶入聖殿的供物,以及有些人為死者轉移而奉獻給教會的物品,教規規定應交給主教,並由主教根據其判斷,分發給神職人員、寄居的客旅以及其他貧困的弟兄。因為聖使徒第三條教規明確地說: 若有主教或長老,違背主關於祭祀的規定,將其他物品帶到祭壇上,如蜂蜜、牛奶,或代替酒的發酵飲料,或加工食品,或禽鳥,或各類動物,或豆類,違背了規定,應予罷免;但時令的新鮮穀物除外。除祭壇上的燈油,以及聖餐禮時的香料外,不得將其他任何物品帶到祭壇上。其餘所有的果實應送到家中,作為給主教和長老的初熟果子,而非送到祭壇上。顯然,主教和長老應將其分發給執事和其他神職人員。岡格拉(Gangra)會議的第七條和第八條教規也規定:若有人想要領取或在教會之外分發果實,而不經主教或受託管理此類事務之人的同意,且不願遵從其意見,應受咒詛。使徒第七十二條教規說:若有神職人員或平信徒從聖教會拿走蠟或油,應被逐出教會。第七十三條教規說:已祝聖的金銀器皿或帷幔,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用於私人用途;因為這是違法的。若有人被發現,應受逐出教會的懲罰。在聖使徒聖殿召開的普世聖會議第十條教規,將那些玷污聖壇神聖物品的人處以罷免;將聖壇之外的聖器改作不聖潔用途的人,處以逐出教會;將其搶奪的人,則定為聖物竊賊。偉大的屈梭多模(Cyrillus)在致多姆努斯(Domnus)的信中說:我們每個人都要向萬有的審判者交代我們各自時期的帳目。因為寶藏和不動產必須保存為教會不可轉讓的財產,而對於那些在各自時期管理神聖聖職的人,應信任他們對開支的處理。參見第五十四卷,第三標題,第二章。至於平信徒應繳納的常規費用,教規並無明確定義,但那位受人稱頌的君主,伊薩克·科穆寧(Isaac Comnenus)主,其命令為主教從其教區內的平信徒那裡獲得許多東西制定了規範。然而,由於事物的無序和匱乏掩蓋了這些規定(因為他們中很少有人給主教繳納),我們滿足於習慣和捐贈者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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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 CANONICUM 1088

問五十八:一位正教徒被阿加瑞人(Agareni)俘虜,被迫否認正統信仰並受了割禮,他幾乎不停地為這種污穢而痛哭,並私下與正教徒聚會,呼求救恩。因為他想領受聖禮,我們詢問該怎麼做。 答:冠冕屬於那些奮鬥的人,我們的主與神耶穌基督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那麼,一個污穢的器皿,怎能瘋狂地去領受聖油呢?因此,這樣悔改並渴望經歷美好轉變的人,可以獲得主教的安慰和其他屬靈的談話,但不得領受聖餐。他必須先洗淨不虔誠的污穢,然後才能被接納;在規定的時間過後,他才能參與聖餐。

問五十九:鄉村群眾向我推薦一位他們認為配得上主教或神職職位的人;並要求我不可拒絕,將其宣佈並按立為大主教、祭司或執事。因此我詢問,我們是否被迫遵循群眾的呼聲。 答:從前,主教和其他神職人員的按立是通過群眾和當權者的選舉進行的;但老底嘉(Laodicea)會議的第十三條教規,以及第七次聖潔普世會議的第三條教規,將此類按立從教會體制中剔除了。前者說不應允許群眾選舉即將進入聖職的人。後者則宣佈:任何由官員進行的關於主教、長老或執事的選舉,均為無效,根據那條教規說:若有主教利用世俗官員,通過他們獲得教會,應予罷免並逐出教會,與他交通的人也一樣。因為被提拔為主教的人,必須由主教選舉,正如尼西亞(Nicaea)聖教父們所規定的,在那條教規中說:主教最好由省內的所有主教按立;若這很困難,無論是因為緊急的需要,還是路途遙遠,至少要有三位聚集在一起,缺席者也應通過書信表達贊同,然後進行按立。所做之事的確認權應交給每一省的大主教。

問六十:從第二次婚姻所生的子女,以及從女奴和妾所生的子女,是否配得上聖職? 答:第二次婚姻所生的子女,沒有任何理由被禁止進入聖職。因為在波菲羅格尼圖斯(Porphyrogenitus)皇帝君士坦丁主在位時所作的教會決議,在各方面將第二次婚姻與第一次婚姻等同起來。因此,他們也是父親的合法繼承人。同樣,從女奴所生並獲得自由的人,以及從妾所生的人,也不被禁止進入聖職。因為他們的母親雖然受到了淫亂的懲罰,但他們自己並沒有犯罪,因此也不受懲罰。因此,像其他沒有犯罪的人一樣,他們也可以根據教規獲得聖職的榮譽。

1089

1090 GRECO-ROMANUM

問六十一:一位讀經人受院長委託管理修道院的產業,他想要坐在那裡的長老和其他神職人員之上,並在神聖的禮儀中在院長之後被提名。因此我詢問,他對此的爭執是否正確。 答:秩序維繫著天上的和地上的事物。因此,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抑制虛榮的狂妄,說:「當你被邀請去參加婚宴時,不要坐在首位,而要坐在末位:這樣當邀請你的人看見時,會對你說:朋友,請上座。這樣你就會有很大的榮耀。」因此,這位讀經人想要坐在長老之前,並在院長之後被提名,是違背了主的教導。但如果像你所說的,這位讀經人是在外地,代理院長的職位,那麼他坐在長老之前並被提名,不僅沒有危險,反而合乎情理,因為他佔據了委託他職務之人的位置。這一點可以從在特魯洛(Trullo)大宮殿召開的第六次聖潔普世會議的第七條教規中得到證明,該教規部分內容如下:我們得知在某些教會中,有些執事因傲慢和自作主張,竟敢坐在長老之前,除非他代表自己的牧首或大主教,在另一座城市處理某項事務。那時,作為代理者,他將受到尊榮。

問六十二:一位較為粗魯的長老,若明知是第三次婚姻,卻仍進行了婚禮祝福,他會受到懲罰,還是會因為是鄉下人而獲得寬恕? 答:不知情而犯錯的人,無論是誰,法律都會給予寬恕;但不知法的人,則不予寬恕。然而,由於受人稱頌的君士坦丁·波菲羅格尼圖斯皇帝的《新法》(Novella),第三次婚姻有時是可以寬恕的,有時則不可(因為那些在第一次或第二次婚姻中有子女,且年齡超過四十歲的人,不能締結第三次婚姻):我們說,進行了這種被禁止的第三次婚姻祝福的長老,應被罷免;因為他對法律的無知是嚴重的。鄉下人若對法律的細節無知,有時會被寬恕,但對於眾所周知的法律,則不然。

問六十三:一位婦女被迫由其父親嫁給一個男人,她看到父親通過書面契約確保了這樁婚姻,便向一個愛慕她的人發出了訊息。此人因愛得瘋狂,毫不遲疑,在某個晚上帶著幾個不知情的同伴闖入婦女的住所,將她搶走,並帶到了他位於另一個地區的家中。我詢問,那些策劃這種搶親的人,是否可以通過神聖的祝福合法地結合?特別是,女孩的父母現在也希望這樣做。 答:第六十卷《巴西利卡》(Basilicon)第五十八標題的第三章明確說:被搶奪者不得嫁給搶奪者。即使她的父母同意這種婚姻,他們也會被流放。第四次聖潔普世會議的第二十七條教規也說:那些以婚姻為名搶奪婦女,或協助、同意搶奪者的人,聖會議規定,若是神職人員,應被罷免;若是平信徒,應受咒詛。因此,我們遵循這些合法且合乎教規的規定,說:如果事情正如你所問的那樣,那麼被搶奪者與搶奪者之間不會有婚姻,即使她的父親贊同這件事;搶奪者及其同謀也不會逃脫懲罰,反而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問六十四:一位婦女患了重病,在夜間因無法忍受痛苦,投身於死亡,喝下了致命的毒藥。她的丈夫當時是讀經人,現在也是,他詢問是否因此而不能獲得聖職。 答:如果事情正如你所說,這位讀經人可以毫無阻礙地被按立。因為根據神聖法律的觀點,懶惰者的怠慢不會損害勤奮者;同樣,他妻子的過錯也不會對讀經人造成偏見。因為正如俗話所說,每個人都被自己的鎖鏈所束縛。

主教的職責與定義

摘自巴西流、君士坦丁和利奧的法律書,第五標題,第一章。 主教是其教區內所有教會成員靈魂的監督者和照顧者;有權按立長老、執事、副執事、讀經人、領唱和修士。 主教的特點是:對謙卑者要降卑自己,對傲慢者要輕視,並通過言行將驕傲者的心志壓低到謙卑,為羊群冒險,並將他們的苦難視為自己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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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 RESPONSORUM LIBER SECUNDUS 第二卷解答

問題

由神聖大教會的至尊貴的檔案保管員(Chartularius)彼得執事,於世界紀元六千八百二十年所解答。

問:嬰兒應在多少時間內受洗?答:如果生病,沒有時間限制,應立即受洗。如果健康,則在四十天內。 問:是否可以在只有一次奉獻的情況下舉行禮儀?答:如果沒有聖徒或死者的紀念,則沒有阻礙。 問:如果找不到酒,是否應該用醋來混合?答:不。因為這是異教徒的做法。 問:修士是否有資格祝福婚姻?答:無論是修士本人,還是在修道院內,都不可以。 問:如果一個人屋裡有未經祝福的婦女,是否可以接受他的奉獻?答:不應從他的家中接受奉獻、蠟、油或香料。 問:修士是否有資格在洗禮中作教父,或結拜兄弟,或持有花冠?答:這些都違背教規,是被禁止的。 問:產婦若過了四十天,沒有領受禱告,是否可以接受她的奉獻?答:不能從她本人那裡接受,但可以從其他人那裡接受。 問:長老若在肉體的幻想中,當天是否可以舉行禮儀,或平信徒是否可以領聖餐?答:如果他們因魔鬼的干擾而無法行善,應先認罪,然後長老可以舉行禮儀,平信徒可以領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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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 JUS CANONICUM

如果是由於放縱和過度飲酒,則無論是長老還是平信徒,都不可以。 問:被異教徒俘虜,並接受了異教信仰,在床上被玷污,但尚未成為穆斯林的人,是否可以領受塗油禮?或者那些接受了污穢食物誓言的人,是否可以領聖餐?答:領受了污穢食物的人,就是否認了基督;不能立即被接納,而必須在一段時間後,行出與悔改相稱的善行,才能領受塗油禮;之後才能領聖餐。 問:如果教會沒有固定的地方來傾倒洗禮池的水,應該倒在哪裡?答:倒在乾淨且不會被人踐踏的地方。 問:妓女的奉獻是否可以接受?答:不可以。因為她們處於懲罰之下;既不能接受奉獻,也不能接受香料。 問:長老若剃了頭,是否有資格舉行聖事?答:如果他之前是合格的,剃頭並不妨礙。 問:是否可以在任何容器中進行聖顯現節(Theophany)及其他節日的燈火祝福?答:聖燈的容器應專門用於這些燈火。 問:僕人若未經主人祝福而結合,我們是否應讓他們領受聖餐,或接受他們的祭物?答:因為未經神聖祝福的結合就是淫亂,無論是僕人還是自由人,都不應被接納進行奉獻或在主的殿中禱告。因為神聖的使徒命令既不可與他們同吃,也不可與他們交往。此外,主人若因邀請僕人進行這種結合而導致僕人的滅亡,而他們本可以阻止這種罪行,那麼根據我們傑出的君主阿萊克修斯(Alexius)主的新法,他們將失去對僕人的主權。 問:是否有資格作自己子女的子女的教父?答:沒有法律或君主禁止這樣做。 問:長老是否有資格為自己的孩子施洗?答:這是沒有阻礙的。 問:若有兩個、三個或更多的兄弟,其中一人作了嬰兒的教父,是否所有人都被稱為教父?答:不,只有那位作教父的人。 問:如果婦女準備好接受婚姻祝福,卻遇到了月經,她是否應該領聖餐?答:她應等待潔淨,然後才能毫無阻礙地領受祝福和聖餐。 問:如果兩人都沒有資格領聖餐,他們是否應該為了祝福而領聖餐,然後再受懲罰?答:應根據罪的種類和差異來進行處理。 問:如果婦女分娩,有人進入她的家中,他們應該因領聖餐而受到多長時間的懲罰?答:洗淨後,第二天就不會被禁止領受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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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為希臘羅馬法典相關文獻] 1098 [原文:θηλάζεσθαι παρὰ τῆς αὐτοῦ μητρὸς, ἔτι οὔσης ἀκαθάρτου;] 問:嬰兒是否應由其母親哺乳,即便母親仍處於不潔之中? 答:嬰兒當然應由母親哺乳,以免其喪命。 問:向屬靈人認罪是否為善? 答:這不僅是善,且極為有益;但不可向那些對此類事務缺乏經驗且粗鄙的人認罪,以免因其不合乎理性的同情與處理方式,或因其不合時宜且外行的懲戒,使你變得輕慢、怠惰或放縱。因此,若你找到一位屬靈且有經驗的人,能毫無羞恥地為你施行醫治,且帶著信心,就當向他認罪,如同向主認罪,而非向人認罪。 問:若我找不到一位能讓我確信並向其認罪的人,我該怎麼辦? 答:當私下向神認罪,定自己的罪,並仿效稅吏說:「我們的神啊,祢知道我是個罪人,不配得任何赦免。但求祢因祢的憐憫拯救我。」 問:向神認罪時,我是否需要提及並詳述我所犯下的每一項罪? 答:絕不可;特別是若你在身體上犯了淫亂的罪。因為當你想要提及這項或那項罪時,你的靈魂便會受到玷污。因此,最好仿效稅吏說:「神啊,開恩憐憫我這個罪人。」

基濟科斯大主教,德米特里·辛凱洛斯(Demetrius Syncellus)之論述(41)

我們常對那些人感到驚奇,不知他們究竟在想什麼,或是滿足了什麼神聖或世俗的法律,竟將那些在婚姻中本無任何阻礙、甚至完全無可爭議的事,重新召回進行如此冗長且持續的質疑。我不知道他們心中為何燃起如此大的熱忱與狂熱,竟試圖將兩個父母之間毫無親屬關係、經由聖禮結合、且已育有子女的夫婦拆散,並廢除他們的同居關係;而這項結合甚至還是經由兩位大主教的准許與同意,這些大主教或許還會因准許了如此違背常理的事,而面臨被撤職的風險。為了使我們所說的清楚明瞭,必須列出那些所謂親屬的名字。他說,德米特里與約翰是兄弟。另一家族中,瑪麗亞與尼古拉是兄弟姊妹。約翰依據婚姻法與瑪麗亞結合。在他們結合後,瑪麗亞的兄弟尼古拉,按照法律的嚴格定義,絕不會稱德米特里為「姻親」(sympentheros);因為法律僅承認那些結合者的父母及其長輩為姻親。除非有人追隨大眾習慣,想要濫用「姻親」這個稱呼。既然這些親屬稱謂在這種情況下並不適用,那麼對於從他們所生出的後代,又該如何稱呼呢?

1099

(因為德米特里生下瑪麗亞,尼古拉生下普洛蒂諾斯),有人會稱他們為堂表兄弟嗎?還是再從堂表兄弟?然而他們的父母既非兄弟,也非堂表兄弟。那麼,一個稱叔叔,另一個稱姪子嗎?事實上,若非那些編造「斯金達普索斯」(Scindapsos)或「鹿角獸」(Tragelaphos)(42)等怪誕事物的人,否則沒人能為他們編造或套用任何親屬稱謂。對於那些自然界完全不認識其親屬稱謂,甚至連一個簡單的名稱都沒有賦予的人,在他們育有子女後,竟試圖將他們分開,並以婚姻受阻為由解除其同居關係,我們認為這不僅是廢棄法律與法規,更是極大的暴力與暴政。若有人更激進些,甚至會說這觸及了摩尼教的異端,他們非法地拆散合法的婚姻,彷彿對其感到厭惡。因為這兩者具有同樣的荒謬性:准許本該禁止的婚姻,以及解除本不該禁止的婚姻。這件事若非我們那位極具洞察力的父親與共同的主——他被神聖的投票明顯地安置在普世教會中,以更新神聖的法規與教規——將此事提交給宗教會議討論,那麼這件事差點就要被那些處心積慮想隨意言行的人給做成了。

[註:(41) 此文值得注意,因其極為必要且實用。]

[註:(42) 關於這些,參見埃利亞斯·克里特(Elias Cretensis)對貴格利的註釋。]

1100

然而,反對者說:「這位叔叔被發現娶了姑姑;而姪子娶了姪女。」因為他們認為可以用這些話來欺瞞聽眾或法官;至於他們是否精通辯證法、詭辯術,或是單純的定義、命題以及由此得出的結論,我們不得而知。但在當前的情況下,他們確實極力想用詭辯來欺騙我們。他說,叔叔娶了姑姑,即約翰娶了瑪麗亞,而瑪麗亞正是普洛蒂諾斯的姑姑(作為他兄弟的孩子)。這在我們看來是無可指責的。但又說,姪子娶了姪女;即瑪麗亞的姪子普洛蒂諾斯。那麼是誰的姪女呢?若是瑪麗亞本人的,那極其荒謬,且為神聖教規所禁止。因為娶自己的堂表姊妹,在我們看來更是極其可憎、應被摒棄,且應受一切懲罰。但若是娶了與瑪麗亞結婚的約翰的姪女,又有哪條教規、法律或宗教會議文件禁止呢?事實上,這裡留給他們的是詭辯,是邏輯不連貫的謬論,以及那位被搬出來、四處引用卻被無知地曲解的偉大巴西流:他們將他針對其他情況所說的合適言論,強行拉到這些人身上。此外,藉由「二人成為一體」這句話,他們竟大膽地宣稱約翰必然是普洛蒂諾斯的叔叔,然而,他只是透過姻親關係與普洛蒂諾斯的家族建立聯繫,從未有任何法律稱他為叔叔。但若想從後續的推論中,去推斷那些被沉默所掩蓋的事,用那位神學家的話來說,這是立法者的行為,而非引用法律者的行為。

1101

因為若照這樣做,任何想要作惡的人,都可以將這種說法延伸到更遠的親屬關係上,並透過這條漫長且無窮盡的線或階梯,將所有人排除在彼此的婚姻交往之外,這難道不是最不公正的嗎?儘管在同一位教父的結尾處,他為合法的婚姻敞開了寬廣的道路,並明確地對此表示鼓勵。他補充說:「總結上述所言,若有人依據法律尋求婚姻,整個世界都為他敞開。」還有什麼比這更合法的呢?既沒有民法,也沒有神聖教規顯示其被禁止,除非他們再次明確地准許。因為那些制定這些條例的人,並不習慣涵蓋所有被准許的事,而只是列舉那些被禁止的事,以及那些違背後會給犯錯者帶來極大損害的事。就像醫生若禁止病人食用有害之物,並不一定需要逐一列舉所有對自然無害的東西。但現在,你這位錯誤解釋神聖事物的人,請先將你的心思定在那些偉大演說家書信中言論的意圖與目的上,再逐字解釋。這樣做之後,或許你終有一天會為自己的魯莽感到懊悔。

因為正如你所知,法律規則(43)僅在那些法律條文所針對的情況下才有效。基於同樣的理由(44),每一條法律規則,除其他原因外,都被稱為脆弱的。因此,若從這些被神聖之人所制定的條文中得出任何結論,都必須完全適用於當時所提出的情況。顯然,其目的在於不讓同一個男人與兩個姊妹結婚。同樣地,後來被納入宗主教文件中的內容,也將在這些文件所針對的範圍內獲得效力:即不讓兩個兄弟娶兩個堂表姊妹,也不讓叔叔和姪子娶兩個姊妹;反之亦然,儘管這些內容透過許多中間的偏離被編織在一起。但回到我們開始要說的,我們這位偉大的巴西流,在禁止一個男人與兩個姊妹結合,並譴責這種行為是可憎的,認為這完全背離虔誠,甚至連宗教耳朵都無法忍受時,他從聖經中引用了「不可親近你骨肉之親,露她的下體」這句話作為勸誡,試圖證明那句話也包含了這種親屬關係,並證明一個男人與兩個姊妹的婚姻交往早已被聖經所禁止,他引入了這些推理。因為他說,對一個男人來說,還有什麼比他的妻子,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他的肉身,更親近的呢?因為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了。因此,透過妻子,她的姊妹也轉變為與丈夫有親屬關係。關於同一件事,他還補充道:「正如他不會娶妻子的母親,也不會娶妻子的女兒,因為他也不會娶自己的母親一樣;同樣地,他也不會娶妻子的姊妹,因為他也不會娶自己的姊妹。」反之亦然,妻子也不得與丈夫的親屬同居。因為親屬關係的權利對雙方而言是共同的。

[註:(43) 93. D. de reg. jur.]

[註:(44) Omnis 202 : D. eod.]

1103

透過這些定義,這位聖者斥責了這種荒謬的企圖,並將禁令僅限制在這些範圍內。然而,如果他願意,他本可以將論述延伸到更遠的親屬關係上;正如他在許多教規中顯然所做的那樣。因為在回應某些人提出的問題時,若他看到其中隱含著某些東西,他通常會補充說明。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那些做這件事或那件事的人。然而,這裡並沒有這些內容,正如第六屆大公會議全體蒙福的教父們(我相信你一定會承認他們是那位偉大教父言論的解釋者)所做的那樣,他們想要擴展並闡明那些先前被他簡略提及的內容,並制定了第54條教規,其原文如下:「既然聖經教導我們:『不可親近你骨肉之親,露她的下體』,神聖的巴西流在他的教規中列舉了一些被禁止的婚姻,略過了大多數,並以兩種方式為我們帶來了益處。因為他避開了大量可恥的稱謂,以免用詞玷污了言論,並以通稱涵蓋了這些不潔;藉此,他概括地向我們指出了非法婚姻。但由於這種沉默以及對非法婚姻禁令的不明確,導致自然界產生了混亂,我們決定更清楚地闡明這些事,並規定:從今以後,凡與自己的堂表姊妹結合進行婚姻交往者,或父子與母女結合,或父親與兒子與兩個姊妹結合,或母親與女兒與兩個兄弟結合,或兩個兄弟與兩個姊妹結合,都將落入七年教規的懲罰中,且他們必須明顯地離開這種非法的同居關係。」這就是該教規的宣告,那位教父所沉默的事,後來被後來的教父們更清楚且更廣泛地闡明、列舉並禁止了。然而,在他們那裡,對於那些與其他親屬關係的人,從未有任何關於這些事的指控或分歧。顯然,我們現在的反對者,雖然還沒有機會反駁或在審判中提出自己的意見,但我不知道他們受到了什麼邪惡的驅使,竟試圖將那些外人也劃入限制範圍;儘管他們並不無知,即最初的親屬關係並非為了禁止姻親婚姻而設,而是出於其他原因。因為正如某人所說,民法希望擴大公民或臣民之間真誠的感情,而不將親屬關係封閉,因此禁止了姻親之間的婚姻,以便他們被迫與親屬之外的人結合,從而對他們保持真誠與善意。那位擁有「金口」的演說家在他對《創世記》的解釋中,也表達了與此一致的觀點。

1105

現在,論述的順序要求我們也提及關於外國法律中親屬關係的劃分;以便從中證明那些除了提出並聽取一些新奇且不合時宜的事之外,無所事事之人的虛榮與固執。因為法學家(45)說:「親屬關係的名字分為三類:直系尊親屬、直系卑親屬,以及旁系親屬。」每一類都有不同的等級。但在直系尊親屬與直系卑親屬中,婚姻是無限期禁止的;因為生育的原因去屈從於所生之人是不虔誠的,這連許多野獸都會拒絕。但在旁系親屬中,禁令不超過第六等。此外,還必須加上那些法律因姻親關係而禁止婚姻的人,法律甚至不承認這屬於親屬關係。因為他說,姻親關係是透過婚姻與我們結合的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而非血緣親屬。然而,即便如此,法律在此也極為重視莊重,並對此說:「我不能娶我的繼女或兒媳;也不能娶我的岳母或繼母;也不能娶我離婚後的妻子,在離婚後與其他男人所生的女兒。我不能娶我父親或兄弟的未婚妻。不僅父親的妻子,連祖父的繼母也被稱為繼母;我被禁止娶她們。即使父親有許多妻子,我一個也不娶。我也不娶我曾經的未婚妻的母親,也不娶我曾經繼子的妻子。繼母也不會嫁給她繼子的丈夫。我不能娶我兄弟的繼女,也不娶我繼女的女兒。」若有人逐一審視並仔細考慮這些,就會發現立法者在其中有許多……

[註:(45) § 1, Instit. De nuv . et & Ergo non omnes. Instit. eod.]

1107

教會法 1108 關於非法婚姻的節制與宗教敬虔,以及由此產生的混雜與混亂。 此外,當那位在君王中最敬虔的君主,將這些在我們共和國中通行的法律進行修訂時,他認為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將這些法律與神聖的制裁和教會法規相調和,使它們完全一致:好讓其中不包含任何與這些法規相悖、外來、衝突,以至於與基督徒身分不符的內容。基於此,他透過公共敕令,將這些神聖法規的效力置於法律之上。因此,那些至今為止精確地致力於保持血緣純潔的人,絕不會對上述的人等保持沉默,若他們認為這些人犯下了任何不體面或不誠實的行為。既然立法者已經制定了因親屬關係而禁止結婚的人員清單,並將禁止的範圍僅僅擴展到這些人身上,那麼,任何為了親屬關係而構想出其他禁止婚姻的人——那些立法者並未提及的——他是在濫用權力來增強自己的榮耀,而不是在遵循法律,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法律;或者,他是在某種誠實與體面的虛假藉口下,不正當地謀取自己欲望與追求的利益。

因此,那句從法律的正確意旨中斷章取義的話,其原文是:「姻親之間在尊親屬與卑親屬方面佔有同等地位,因此他們結合是不合法的」,被他們以扭曲的方式當作不可攻破的論據來引用。他狂妄自大,聲稱要用細線束縛大象。這確實是法律的一條公理。然而,法律本身的廣度駁斥了此人的企圖,它更清晰地解釋了關於此事的意旨,並將禁止範圍僅限於所列舉的人員;以免在這些人身上,婚姻的禁止被無限擴大。試問,在我與我兄弟之妻的兄弟之間,能看到什麼血緣或親屬關係,以至於我所生的女兒被禁止與他結合?然而,這些心懷惡意的人在此提出了某種混亂與混雜,以及親屬稱謂的更替。人們確實可以稱他們為混亂的製造者,因為他們如此明顯地引入了不僅是事物,甚至在稱謂上的混亂,並強迫人們將兄弟的妻子稱為姊妹與兒媳,源於這種奇妙的連結與相互交替;反之,將妻子的兄弟(這稱謂的變更與混亂真是荒謬!)稱為丈夫的兄弟。如果我們也必須反對他們的混亂,那麼根據他們的邏輯,兩個堂兄弟與另一個家族的兩個堂姊妹之間的結合,豈不更應該被禁止嗎?然而直到今日,無論是法律還是教會法規,都沒有阻止這種混雜,它每天都在毫無阻礙且無所畏懼地進行著。由此產生了親屬稱謂的巨大且明顯的混亂與更替,因為那些人起初稱彼此為堂兄弟,但在與對方結合後,又被迫改稱為姻親。同樣地,女性們也會互稱堂姊妹與妯娌。人們也可以在與另一個家族的第二代堂姊妹結合的兄弟身上,看到同樣的稱謂混亂。那麼,對於第三代堂兄弟姊妹,人們又該說什麼呢?法律不僅沒有禁止他們的婚姻承諾,反而明確地允許了,其中說道:「若那位在母親遺囑條件下被指定為繼承人的女子,嫁給了第三代堂兄弟,她務必履行該條件。」因為這婚姻並非羞恥的。除非是那個人阻礙了它。因此,這些結合的人,不僅會稱呼彼此為堂兄弟姊妹的配偶,還會稱呼對方的父親為叔伯與岳父;而父母反過來也會稱呼這些人為堂兄弟姊妹的子女與女婿。更令人驚奇的是,他們甚至在第七等親時繼承彼此,當前六等親不存在時,正如關於繼承的法律所證實的那樣。親屬的救濟涵蓋了六等親,而從第七等親開始,則是兩個人,即由第二代堂兄弟與第二代堂姊妹所生。還有什麼比這更混亂的呢?然而立法者並不認為將同一個人稱為岳父與叔伯,並在條件達成後使其成為繼承人,是一種混亂。為什麼?因為他認為這件事中完全沒有任何不合法的成分。因此,既然沒有任何神聖法規或新法律排除這類人之間的婚姻,他們卻在各處強行介入並散布,對混亂毫不在意。但正如在橫向親屬中,法律將禁止範圍定義到第二代堂兄弟,並允許更遠的親屬自由結合;同樣地,在列舉了因親屬關係而禁止的人員後,並將這種列舉視為某種圍牆與界限,法律也允許了其他人之間的婚姻交往。那些制定反對法律的人,不僅明顯地傷害了家族,而且不知不覺中,甚至在指責那些至今為止忽視此類事情的神聖教父與族長們。他們確實冒著風險,若他們所為屬實,將被視為受咒詛並被教會逐出,即使他們曾像明燈一樣閃耀。關於這些,我們將簡短地說。如果那些關於混亂的言論,被漫不經心地拋入卷宗中,且在偉大巴西流的書信中被無遺漏地包含,那麼就承認他們所說的,上述人員的結合確實是不合法的。因為那位神聖且偉大的巴西流,正如神學家所言,是探究聖靈深奧之事的人,其論述確實如此。

巴西流在談論某些非法婚姻時,提供了一個簡明的標記,藉此可以輕易地將非法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分開來。他說:「在那些家族稱謂混亂的地方,那裡的婚姻就是不合法的。」這些是卷宗中的話。然而,當書信的主題是關於由一個男人與兩個姊妹所生的子女時,除了這些話之外,找不到任何其他的內容。他說:「從什麼樣的親屬關係,可以稱呼這些所生的人?他們會稱彼此為兄弟還是堂兄弟?因為混亂的緣故,兩者都適用於他們。」既然法律的言論與那位神啟者在措辭與意旨上存在如此大的分歧,且彼此疏離,以至於這些卷宗中的內容被所有人視為空洞的捏造,那麼,任何盲目地將其作為某種普遍規則來使用,並由此在婚姻中引入如此巨大的混亂的人,顯然是在欺騙自己,試圖從虛無的原則中,正如俗話所說,來證明自己的觀點。

1112

剩下的是,我們要簡短地回應他們所謂的「誠實」,即他們誠實的藉口與支柱。因為這些人毫無區別地將此物當作彼物提出,惡意地竊取對其他事物所說的話,並通過撫慰簡單人的耳朵來腐蝕他們,他們反覆引用這句話:「在婚姻中,我們不僅尋求什麼是被允許的,還尋求什麼是誠實的。」然而,任何稍微研究過法律的人,絕對不會不知道,正如在稍前的小節,以及第十九節中,法律討論了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奴隸的後代、奴隸制的親屬關係以及其他一些事項;同樣地,這個關於誠實的流行章節,是作為某種規則,以法律權威頒布的,針對那些身居高位者的子女與監護人:即他們不得與被釋放的奴隸或演藝人員結婚。如果閱讀法律原文,就會顯示出這一章節是專門為了禁止元老院階級的人與被釋放的奴隸或演藝人員結合而制定的。他說:「在婚姻的結合中,不僅要考慮精確性,還要考慮所做之事是否莊重。」史蒂芬在揭示這一規則的模糊性,並教導它適用於哪些情況時說:「他在第十六章中說了這句話,『元老的女兒』:彷彿是在說,那裡解釋得更清楚。」然後他列舉了原文,說明它們是從哪裡摘錄的,以及它們指向何處。它們是這樣的:元老的女兒、孫女或曾孫女,不能嫁給被釋放的奴隸,或展示過戲劇表演的人,或其父母曾展示過戲劇表演的人。這就是法律的語言,史蒂芬。然而,將對其他人所說的、且僅應在那些情況下有效的言論,轉移到其他事物上,並將那些有明確解釋的事物扭曲到法律意旨之外,這本身就是真正製造混亂的行為,甚至可能使不謹慎的人陷入偽造罪的指控。

因此,正如一個男人與兩個姊妹通姦(這已被那位偉大的巴西流正確地禁止)與兩個姻親的子女彼此結合並非同一回事;同樣地,也沒有人會以任何方式阻止德米特里與尼古拉所生的子女結合。因此,關於神聖且偉大的巴西流的意旨,既然他們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走向婚姻,那麼這種婚姻對他們來說是開放且被允許的。它是被允許的,因為它沒有被禁止。它沒有被禁止,因為無論是古老的法規,還是卷宗本身,都沒有顯示出要廢除它;因為它在這些內容中總結並確立了結論,僅僅禁止兩個兄弟娶兩個堂姊妹,以及叔伯與姪子娶兩個姊妹,以及反之亦然;除此之外,沒有進一步探究或宣告。基於這個理由,那位蒙福的塞爾吉烏斯牧首,在這些事務上經驗豐富,允許了羅馬努斯(貴族格內修斯的兒子)與聖潔之家管家的女兒之間的契約,認為它是未被禁止的,儘管那比現在發生的情況更危險,因為它確實涉及親屬關係。因為那裡有兩個親兄弟,以及另外兩個堂兄弟,即阿加莎與羅馬努斯:前者與阿加莎結合,而後者的女兒則與阿加莎的堂兄弟羅馬努斯結合:正如你所說,沒有什麼比這更不體面的了;因為它完全接近卷宗所禁止的內容,且幾乎與兩個兄弟娶兩個堂姊妹相同;如果按照你的解釋,父親與兒子比兄弟與兄弟更是一體。然而,由於沒有某些法律與教會法規支持對這些人的分離,甚至卷宗本身也沒有明確禁止,這種婚姻得以進行並成立,並保持不受干擾,在整個帝國中被公開且顯而易見。人們可以在這座治理良好的大城市中找到成百上千個這類契約。因此,你將停留在卷宗之內,並將其視為你設定的界限,不要越過它,也不要比這更愛管閒事或更固執,也不要比法律更合法,也不要比那些制定這些法律的教父們在治療與淨化靈魂方面更博學,無論你是誰。當你召集新的會議,編寫新的卷宗,並增加皇帝的裁決時,那時或許我們也會跟隨你處理之後發生的事情,但我們絕不會分離那些已經根據法律結合並生育子女的人,以免我們在治癒邪惡時反而製造了邪惡,使他們成為重婚者,並使他們所生的子女成為被剝奪繼承權的人、乞丐、伊魯斯(Irus),以及自然界的恥辱。只要沒有新的卷宗出現,且相同的法律與法規保持效力,要知道,要廢除這些婚姻是不可能的。但是,最優秀且最莊重的人啊,法律的新提議者(不要生氣,因為真理在適當的時候會更自由地與你交談),請稍微克制你的舌頭,如果可能的話,請稍微克制一下,最終要敬畏教父們古老與現代的教導,不要移動他們的界限。等待說話與反駁的地點與時間,這不久就會到來。還有一點空間,你將在長老的座位上讚美主。為什麼在寶座之前,你就搶奪了寶座的職責?為什麼你要收集難以負擔的重擔,連手指都無法移動?當時間過去一點點,導師的寶座就會接納你。環顧四周,看看各個大都市是如何從各方等待著,伸出雙手接納你,並彼此嫉妒爭論,誰將擁有你作為導師與教師。那時,你將更適時地提出你的觀點,更勇敢地制定法律,更創新地反對法律,並在聲音上勝過其他人。甚至你可能會揚起眉毛,嚴厲地注視他們,表現出泰坦般的姿態,並對他們表現出傲慢;或許你甚至不會讓那些溫和的人咕噥一聲,儘管他們在白髮與年齡上更勝一籌;因為你現在對長老們傲慢,並將他們視為士兵(正如人們所說的)。你正在為自己積攢審判,在報應之日等待著你。但這都是徒勞的。剩下的你自己補充吧。

回應

致那位聲稱三代家族之間婚姻被禁止的人。

那位在卡尼克利烏斯(Canicleius)的負責人,固執地,甚至可以說是輕率地(為了說得委婉些),堅持認為上述三代家族之間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但他被證明是空談。因為他沒有從法律中提出任何相關的證據。而我,你的僕人,對於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事,不能僅憑推測就將其視為已宣告的。因為法律明確討論了關於三代家族中被禁止的情況,如此說道:「我絕不娶我祖先的妻子。繼母也不會娶……」

1117

GRÆCO-ROMANUM. 1118 [註:原文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此處翻譯希臘文部分]

……成為她前夫的丈夫。或者,繼母也不會嫁給她前繼女的丈夫。若有人強行要在這些關係中引入「等級」(gradus),這幾乎就是第一等級了。至於來自三個不同家族的其他關係,由於沒有任何禁令,法律對此完全沒有涉及。因此,從來沒有法官反對過這類婚姻。同樣地,在西西尼烏斯(Sisinnius)的卷宗中,明確被禁止的(例如被發現屬於第六等級的),依然保持不可逾越;而那些被遺漏的(即被視為未受禁止的),此後也沒有人禁止過。這在雙方之間具有某種平等性:例如當叔叔與姪子,娶了姑姑與姪女時。我曾為已故的神秘官(Mysticus)主人服務了十七年,當時他擔任財務官(quæstor),在帝都及外地,曾發生過許多這類案件。法官們曾就此向他寫信請教。在財務官署中,也曾處理過許多這類案件。但那種等級從未被禁止過。因為在自然血親關係中,我們不超過第七等級。畢竟,自然本身也不容許人類的壽命延伸到這個等級之外。然而,在姻親關係以及三個家族結合所產生的關係中,凡是法律明確規定的,都必須遵守。至於「為什麼」,則不必過度探究,也不必追問原因。因為法律本身也說:「並非所有法律傳承下來的事物,都需要尋求理由。」因為許多法律條文是找不到理由的。這種法律是古老的,且在君主制之前就已存在。凡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那些超出禁止範圍的事項,都可以無所畏懼地進行。

反對者再次提出一個似乎對我們很重要的論點,他說:「在婚姻中,不僅要尋求什麼是允許的,還要尋求什麼是體面的。」他依賴這句話,試圖贏得這場爭論。但法律隨即給出了答案,並駁回了所有的辯解。因為法律在談到那些從自然慾望走向非法結合的人時,是這樣解釋的,它說:「親生父親不會娶他與人私通所生的女兒。」因為在婚姻中,所考量的是自然的正義與體面。同樣地,在奴隸的親屬關係中也必須遵守這些原則。這是有道理的。因為即使在這些人中,由於沒有家長(caput),血親關係並不顯著,但為了體面,這些規則依然被保留。法律所宣佈的言辭,在它們所針對的對象上具有效力。然而,想要強行扭曲法律,或從反面進行辯解,是那些偏離法律本意之人的行為。那些反對者,若不遵循既定的法律,而是從自己的觀點引入其他事物,他們試圖扮演的不是法官,而是立法者的角色。

起初,人與人之間的結合是沒有區別的。但當立法者明確禁止了那些被認為是不合法的行為後,其餘未被禁止的行為便得以進行。因此,不需要去詢問是誰明確允許了某事發生,而應當詢問是誰禁止了某事發生。如果沒有人禁止,那麼這種契約必然可以進行。我們並非首次將此定為「未受禁止」,而是從不可考的年代以來,它就一直存在,因為它沒有任何被禁止的理由。因為正直的法官將心思固定在法律所宣佈的內容上,將其視為某種準則,而將那些超出準則之外的事物視為未受禁止而予以放行;除非有人出於自私或仇恨,想要對那些制定良好的法律以及自古以來所遵循的習俗進行爭辯。在我們之前的時代,確實發生過許多這類婚姻,既沒有受到教會的禁止,也沒有受到任何法官的禁止;對於這些,列舉出來是多餘的,因為當前的問題是如此清晰且毫無疑問。

塞薩洛尼基主教巴西流(BASILII THESSALONICE ANTISTITIS)

既然你的問題出現了,最敬虔的都拉齊奧(Dyrrhachium)大司庫(Sacellarius),關於是否允許兩個兄弟與表親的姑姑,以及由另一位表親所生的姪女進行合法的婚姻,我們回答:這是允許的。因為這既不違法,也不受禁止。那些被稱為受禁止的、不合法的、邪惡的,是指那些混淆了親屬關係的;也就是說,如果存在危險,即叔叔因為與該女子同居,在與該女子結合的關係下,被稱為他兄弟的兒子;或者反過來,如果他是妻子的兄弟,碰巧被稱為姻親。諸如此類。這種混淆和不體面就是如此。根據那位神聖的巴西流,在婚姻中,我們不僅尋求什麼是允許的,還要尋求什麼是體面的。他在別處也說:「凡是混淆了親屬稱謂的地方,那裡的婚姻就是不合法的。」因此,這裡既沒有出現不體面,也沒有出現親屬關係的混淆。因為一方是第五等級,另一方是第二等級;這樣就構成了所謂的第七姻親等級。這樣的婚姻是合法的、符合法律的,且不受禁止。根據立法者,姻親關係是指因婚姻而結合的人們之間的親密關係,而不涉及血親。在第七姻親等級介入的情況下,對於來自男性和女性血統的親屬(agnati 和 cognati)之間,將不會有任何區別。因此,這樣的契約將會成立,且不會被禁止,正如我們根據法律和教會法所指出的那樣。

簽名:卑微的塞薩洛尼基大主教巴西流。

1121

備忘錄(ΥΠΟΜΝΗΣΙΣ) 致塞薩洛尼基主教尼基塔(Nicetas Mitylenæus),關於奴隸,應當透過祝福使他們結合。

聖潔的主人,當我在世上建立家園,並接納前來尋求我建議的人時,我發現他們之中有些人擁有男奴和女奴,而這些奴隸在沒有聖潔禱告的情況下,以淫亂的方式結合在一起。我讀到了偉大的保羅的第二條教導,他說:「即使是異教徒的奴隸,也應當受教導去取悅主人,以免真道受到褻瀆。如果他有妻子,或妻子有丈夫,應當教導他們滿足於彼此;如果他們未婚,應當學習不要淫亂,而是按照法律結婚。如果他的主人是不信者,且知道他在淫亂,卻不給他妻子,或不給女子丈夫,就應當被隔離。」讀到這段話(如前所述),我勸告主人們去祝福他們的奴隸。我甚至向他們展示了那條教導。他們接受了使徒的教導,認為這是神聖且討神喜悅的;但他們辯解說:「我們害怕,如果我們聽從教導去祝福奴隸,他們可能會因為祝福而獲得自由,我們就會失去對他們的奴役權。」當他們這樣說時,我對眼前的問題感到焦慮。然而,經過一番努力,我找到了那位蒙福的皇帝阿萊克修斯(Alexius)的一條新法(Novella),規定奴隸應當接受祝福,並且在祝福之後,他們依然保持奴隸的身分。因此,我向他們展示了這條法律。但他們再次辯解說,這不是那位已故皇帝的立法。因此,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懇求你的聖潔,如果這條新法確實是他所頒布的,請透過你的題詞和聖手的簽名來確認它,以建立並確信那些不相信它的人,並造福許多人。此外,我還想從你的聖潔那裡得知,對於那些只有一個奴隸的人,我該怎麼辦?因為如果主人只有一個奴隸,且主人沒有能力購買女奴,奴隸就會在外面自由地淫亂;如果主人只有一個女奴,且主人沒有能力購買男奴,她也會同樣地淫亂。我想知道你的處理方式,以及對這類情況有什麼補救措施;如果主人在教會判決後仍不進行糾正,是否值得向神獻上禮物;以及祭司是否可以接受他們的禮物,特別是當那些淫亂的女子揉製供物時。

1123

塞薩洛尼基主教尼基塔的解答。

我不知道你是誰,我的朋友,從遠方詢問這些問題,因為我既沒見過你,也沒與你交談過。然而,你的備忘錄中所包含的錯誤,必須予以糾正。我認可你對這些問題的詢問,因為那些服務於主人的僕人,無論是奴隸還是自由人,特別是如果是奴隸或完全處於他人權力之下的人,如果有人不盡全力去糾正他們,他們的罪過就會歸咎於家長。如果這些罪是隱蔽的,行事者將向神交帳;如果是公開的,則家長要負責。家長有義務向當地的教會揭露這些事,以便主教、當地的祭司和修士能為糾正他們而努力。因為那時,如果家長在受到勸告後仍表現得疏忽,且沒有盡其所能去糾正過錯,他就應當在自己的位置上受到懲罰,並被教會隔離。因此,當某人的男奴和女奴淫亂時,如果他們的主人得知此事,卻沒有盡全力糾正這種罪行,並允許他們進行聖潔的祝福,他就應當根據神聖的教會法受到隔離的懲罰,正如你所詳細論述的那樣。主人們徒勞地擔心,如果允許奴隸透過祝福與合法的妻子或丈夫結合,他們就會失去自己的奴隸,彷彿聖潔禱告的祝福會將他們搶奪至自由。那位蒙福的皇帝阿萊克修斯透過教會所接受的新法,消除了這種懷疑。因此,為了不讓奴隸淫亂,人們接受了讓奴隸身分的人接受祝福,並繼續保持奴隸身分。主人們沒有任何藉口不去讓他們的奴隸與女奴合法結合,也不去讓女奴與男奴透過祝福結合。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就必須承擔教會法的懲罰,即隔離和禁止領聖餐。這類人的供物也不可接受,直到他們被糾正為止。此外,那些被委託監督和觀察這些事的人,如果不這樣做,他們自己也會受到教會法的懲罰。如果有人只有一個男奴或女奴,且因為貧窮而無法購買另一個,因而容忍他或她在他自己的權力下淫亂,要知道這並不能使他們免於教會和教會法的懲罰;相反,他必須盡一切努力教導自己的僕人保持節制,或者透過任何方式阻止淫亂,以婚姻的方式將淫亂的人結合起來,這樣他才能免於罪責。九月,第十一印期(indictio)。

簽名:塞薩洛尼基大主教尼基塔。

1125

全保加利亞最蒙福的大主教德米特里·霍馬提亞努斯(DEMETRIUS CHOMATIANUS)關於此類問題的備忘錄。

最榮耀且我所深愛的親兄弟,史蒂芬先生,你在信中詢問我們,與某個女子發生過關係的人,是否可以與她的表親締結婚姻。對於這樣的詢問,我們回答如下:這種契約在曼努埃爾(Manuel)皇帝(生於紫室者)統治期間,以及此後,曾引起許多爭論;有些人因為它是非法的而禁止它,另一些人則因為它符合法律而不禁止。那些禁止的人,除了其他論點外,還根據他們對丈夫與妻子處於同一等級的判斷來鞏固他們的立場。因此,他們得出結論,表親的第六等級保持完整,絕不會因為丈夫的介入而分裂,從而上升到第七等級,而第七等級是被神聖法律所認可的。他們甚至引用了神聖經文的權威,該經文規定:「不可進入你骨肉之親,揭露她的羞恥。」他們稱與該男子曾有過關係的女子之表親為「骨肉之親」。偉大的世界之光巴西流,在禁止這種不合法的契約時,也使用了這句話。然而,那些將此婚姻歸入允許範圍的人,則推論這是第七姻親等級;因為如果從一個家族中發現了六個等級,從另一個家族中發現了一個等級。這樣,那些禁止這種婚姻的人所提出的論點,因為不協調且荒謬而被刪除。因為他們說,如果兩個不同的家族必須結合才能產生姻親關係,而等級是從這兩個家族中收集的,從而顯現出禁止或允許的契約,那麼一個精通法律的人怎麼能推論丈夫與妻子處於同一等級呢?因為從這裡可以發現,法律在制定時彼此不一致且荒謬,例如禁止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甚至四加二的第六等級婚姻為非法,卻允許第一等級的婚姻,這會留下什麼荒謬的極端呢?此外,由於等級通常是從家族序列中產生的,每一次出生根據法律都構成一個等級,丈夫和妻子必然會被視為父親和女兒,彷彿他們處於同一個等級,隨之而來的是,他們會被視為兄弟和姐妹,或叔叔和姪女,或表兄弟和表姐妹,依此類推。從那裡開始,這些人會像從某個出發點一樣,自由地走向非法婚姻的契約。而且,如果丈夫和妻子之間沒有血親關係,說丈夫和妻子處於同一等級或兩個等級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因為血親關係……

1127

JUS CANONICUM

……婚姻契約將會繼續。然而,既然「[註:原文此處希臘文殘缺,意指:親屬關係產生等級,正如所劃分的那樣。]」

既然這些事情已得到公認,那麼將妻子的表親視為丈夫肉身親屬的說法,也就隨之被廢除了。然而,關於這段聖經經文的含義,那位偉大且受神啟示的教父巴西流曾簡明扼要地闡述過,聖潔且普世的第六屆大公會議的蒙福教父們對此作了清晰的解釋與闡明,並頒布了第 54 條法規,其內容大意如下:「由於這種沉默,以及對非法婚姻禁止規定的解釋不清,導致了自然的混亂,因此我們決定更明確地闡述這些事項;我們規定,從今以後,凡與自己的表親締結婚姻關係者,或父親與兒子娶母親與女兒,或父親與兒子娶兩位姐妹,或母親與女兒嫁給兩位兄弟,或兩位兄弟娶兩位姐妹,皆須受七年法規的懲處,當然,他們必須明顯地脫離這種非法同居關係。」既然聖法規有此規定,其中並未提及那些處於上述關係並以所述方式締結婚姻的人;也沒有人因此受到指控,或遭受離婚的懲處。後來,君士坦丁堡的神聖會議在聖潔記憶的君士坦丁堡最神聖牧首狄奧多西在位期間,於七月三十日第十印期,受到此類推論與行為的推動,發布了一份備忘錄,其原文如下:

「最神聖的阿普羅(Aprous)大主教,我們卑微職位的弟兄與共事者,羅曼努斯·阿爾塔巴斯杜斯(Romanus Artabasdus),呈遞了一份公文,其內容逐字如下:有一名少女名叫伊琳娜(Irena),在十歲時與某位約翰訂了婚。由於這樁訂婚被宣告為非法,因此產生了一份公文,准許這些所謂的訂婚者離婚,因為這樁訂婚本身就是非法的,正如所劃分的那樣。現在,伊琳娜希望與約翰的表親狄奧多西(Theodorus)合法結合。我詢問,這樁婚姻是否有任何阻礙。因此,她請求我們卑微職位者及弟兄們的神聖會議,了解該契約是否有任何障礙。我們與在場的弟兄們共同回應,此類契約完全不受任何禁止。因為與約翰締結的訂婚,由於伊琳娜尚未成年,被視為無效而解除,因此伊琳娜可以合法地與他的表親締結婚姻。因為狄奧多西並不被視為伊琳娜的親屬,也不受姻親關係的束縛,因為他已超出了姻親的等級。」

既然關於上述契約已經作出了這樣的公會議決定,那麼與某位婦女有淫亂關係的人,也不會被禁止在法律上娶她的表親為妻;因為偉大的巴西流斷定,淫亂既不是婚姻,也不是婚姻的開端,而是一種應受教會懲戒的罪;且此類契約在姻親關係中屬於第七等級,正如那種由四與三(即不同家族的表親,以及姑姑與姪女)所構成的婚姻;以及由五與二(即表親與表親的兒子,以及兩位親兄弟)所構成的婚姻,依此類推,由六與一(即表親,以及與他們不同家族結合的人)所構成的婚姻,其本質上是可以成立的;更何況,根據上述第六屆大公會議第 54 條法規的摘要,它並不被列為非法婚姻。然而,關於所犯的淫亂,我們所談論的那個人,應當透過行為來潔淨自己,這些行為足以平息那位接納悔改者,並因人類的罪惡而轉向憐憫的主。

1130

辭職書

即最神聖的赫拉克利亞(Heraclea)大主教,狄奧多西·克里托普洛斯(Theodorus Critopulus)閣下的辭職。

我最神聖的主、主人與普世牧首,以及我神聖的主人們、弟兄們與共事者:我當初是如何順服那呼召我的主,並將頸項置於福音的軛下,究竟是出於無知,還是出於人類的慾望,我無法說明;但至少我承認,我經歷了一件充滿危險的事。然而,當我逐漸審視自己,觀察我卑微的地位與職位的尊榮時,兩者相距之遠,猶如天與地,我譴責自己的愚昧,並自言自語:「我這卑微之人與那近乎神聖的祭司職分有何相干?」當我口中誦念偉大保羅關於大祭司形象的定義,並重溫其色彩——聖潔、無瑕、純潔——並將其與自己衡量時,我謙卑地低下頭,仿效瑪挪亞呼喊:「我滅亡了!」並非因為我見到了神,而是因為這形象超乎我的能力。因為除了空洞的稱呼與那祭司長袍的幻象外,我與這職分有何共同之處?如果我閱讀聖經,用舌頭誦讀那些威脅,以及先知、律法、基督、福音、使徒們所加在我身上,關於每一靈魂所需交的帳,那麼聖經對我而言不再僅是文字,而是幾乎釘入我身的釘子;它們不僅震動空氣,更震動我的心靈。因此,我長久以來觀察這一切,心中孕育著救贖的靈,即穿上悔改的服裝,進入隱修的生活。如今,藉由基督的鑒察,我所孕育的已經誕生。因此,我發布這份辭職書,並非被迫,而是自願;並非草率,而是經過深思熟慮,並向神祈求:「讓大祭司的尊榮留給他人,他們是按照基督——那永恆大祭司的等次事奉的;讓那些聖靈安放其座位的寶座,保持不變。至於我,我所尋求的是順服、粗布衣與悔改的淚水,以洗淨我的罪行。」

我辭去寶座、職權與祭司職分。同時,我以這些話語勸勉那位曾經勸勉我的人,以及那位聖靈保惠師將要分別出來擔任使徒職分的人。因此,再見了,牧者之首,眾父之父,請以你的禱告供應我,並以你的牧者或父親的杖扶持我。因為我不再是牧者,不再拙劣地牧養,而是一隻小羊,一個孩子。願我能補充說,藉由你神聖的祝福,我在主裡成長,在老年時於美德上達到巔峰與圓滿。你們這些神秘聖餐桌的侍奉者,直到今日與我同工同享的人,也請安。從今以後,我將不再與你們共飲這屬靈的葡萄汁。請在你們的禱告中紀念我,即使我現在被從你們的團契與那愉悅的屬靈宴席中拉開,願我在天國裡能與你們一同飲用那更新的酒。最重要的是,你這位最忠誠的君王,從神而來、手臂強壯的統治者,也請安。願你從年歲到年歲穿上王室的潔白禮服,願王國與神的教會在和平之君基督的靈與大能中,享有和平。

1132

授予大主教、總主教及其他受按立者之命令。

牧首書信。

致最神聖的主教們、最敬虔的長老們、最愛神的執事們,以及全體神聖的聖職人員:致神所保守之某城最榮耀、最顯赫的市民與居民。

屬靈秩序的法則與規條,在福音與使徒恩典的引導下,希望將那些被選定裝飾神聖職位的人,保持在合宜且無可指責的狀態;以便教會與國家的全體,在神聖的治理下,能於平靜與和平的安寧中,按照神的旨意運作,並抵擋一切異端教義的探究與風暴,驅散那因敵對異端而產生的黑暗陰霾。因為那將要治理百姓、持守信仰教導的人,必須成為羊群的眼睛、耳朵、手與腳,以引導並守護良善者,驅逐並推翻那些心懷惡意與異端者。因此,既然我們得知你們那最神聖的羊群正處於缺乏牧者的狀態,因為先前負責牧養的人已經遷往彼處,進入了那裡的居所,我們認為不應讓你們的教會長期處於喪偶與缺乏治理者的狀態。因此,我們選定了某位最敬虔的長老,藉由無始之父的呼召、同為無始之子的應允,以及同質且掌權之聖靈的合作,我們這些卑微且不配的人為他按手,並按聖禮完成了相關程序,宣告他為你們神所保守之城的總主教。因此,請你們歡喜快樂地以全心全意接納他,像尊敬父親一樣尊敬他,像認同牧者一樣同心合意地認同他,像跟隨引導救恩的嚮導一樣跟隨他,像愛護自己的財產一樣愛護他,並像身為他的兒女一樣順服他,因為你們知道,正如偉大的教師保羅所言,他將以不眠的眼睛為你們警醒,並溫和地關懷你們靈魂的救恩。因為我們確信,藉由他,你們將從神那裡獲得最卓越且關乎救恩的事物。因為如果你們向他傾聽,並留意他所說的話,你們將獲得所盼望的福分,並與他一同分享來世的報償。但在這一切之前,且在一切之上,請不要停止為我們神所賜予、顯赫的偉大君王們的救恩政權,作懇切的禱告與持續的代求;願那加冕並護衛他們,以勝利的繁榮加冕他們平靜之首的主神,在對抗敵人的進展中,更加提升他們,守護並保存他們那不中斷的冠冕,以成就全世界的救恩與福祉;當然,也要紀念我們這些卑微的人。為了將你們所選定的總主教安置在羊群中,並讓他坐上神聖的寶座,我們派遣了最敬虔的某人,以便他能以神聖的方式完成這項工作,並及時回到我們這裡。願我們全能且獨一的神,在位格的三位一體與本質的合一中受敬拜的神,那聚集分散者、使遙遠者靠近的神,那補足我們羊群所缺的神,在祝福中祝福,在增長中增長,在擴展中擴展你們的家庭、後代以及與你們相關的事物,並與你們的牧者一同仁慈地牧養你們,將你們引向賜生命的草場,以及靈魂安息的水邊。阿們。

授予受按立之大主教與總主教的命令。

1. 我們人類救主神對我們種族的眷顧,在為我們提供許多救恩的機會,並以各種恩惠召喚我們的同時,更透過卓越的良法與教會法規,預先為那些遵守這些法規的人,預備了與祂親近的關係。因為藉由這些,我們首先認識了那位立法者與主;當我們被祂神聖的誡命引導時,我們便能無阻礙地走在祂旨意的道路上;藉由這些,我們純潔且無瑕的信仰標誌得以保存,這正統信仰的原始美感得以閃耀;藉由這些,掠奪、貪婪以及那些對鄰舍施加暴政者的衝動得以遏止;藉由這些,爭論與紛爭得以封口並受制,和平與和諧的美好得以增長。然而,正如藉由這些,其他善行得以完成,生活與言談得以規範,美德的財富得以增長,正義維護了和平的面貌,並以其治理保持了不受分裂影響的共識,同樣地,若不被這些所引導,不義與貪婪——這些貪得無厭的邪惡果實——便會在人類生活中產生;對彼此不可調和的戰爭便會被引入,我們救恩的希望便會陷入絕望。因此,如果神聖律法的教導為我們帶來了脫離如此多邪惡的解脫,而缺乏這些則成為相反結果的原因,那麼你的敬虔就應當以謙卑的雙手,接納神聖與使徒的法令,以及那些救恩與父親般的教導與命令,並像對待神所刻的石版一樣,珍視並遵守它們;同時,也要喜愛並敬畏其他政治立法的引導,在每一項行動中堅定地跟隨它們,並將一切事務引向並規範於此,清楚地知道那位統治萬有的主,正站在你們的右邊,鑒察所做的一切,並為行為給予相應的報償。

2. 你的敬虔,既已被神聖的恩典所召喚,並將那福音的軛置於頸項上,就應當按照福音的規範,治理那由萬物創造者聖靈所託付給你們的羊群:為這些羊捨棄自己的生命:引導那些走在罪惡黑暗中的人歸向光明:為他們……

1137

GRÆCO-ROMANUM 1138 光照他人,為受屈者冒險,安慰受苦之人,對貧乏者給予力所能及的勸慰,效法使徒與軟弱者同軟弱,與絆倒者同受苦,並透過實際的品行,使眾人皆能辨識出美德與秩序的榜樣,好叫你們的光照在人前,並使你們在天上的父得著榮耀。

3. 你的敬虔應當在禁食與向神祈求的事上殷勤,晝夜向主舉起聖潔的手;並要為託付給我們的靈魂警醒,從上頭為他們祈求救恩,因為你理當為他們交帳,這正是那位偉大的使徒在我們之前所教導的:「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因為若那照管無靈性牲畜的人,若丟失了一隻尚且不能免受懲罰,那麼,對於那疏忽了靈魂——這世上最寶貴的產業——的人,豈不更難免受責備嗎?

4. 你在教導上不可疲倦,而要不斷地用你自身,以及透過其他能勝任此項職事的人,來教導託付給你的百姓,使他們明白關乎救恩的事;以免因你的疏忽,使自己陷於教會法規的嚴厲懲處之下。因為法規規定:主教或長老若疏忽了聖職人員或百姓,且不教導他們敬虔,就當被革除;若仍執迷於怠惰,就當被罷免。

5. 你不可因主教職位的尊榮而自高自大,以致凌駕於託付給你的百姓之上,以免你失去謙遜的福分,並招致那狂傲者的罪名;反倒要使自己成為眾人眼中謙遜的榜樣,並透過實際的行為激勵他們去履行主的命令。因為主說:「你們當向我學,因為我心裡柔和謙卑。」又說:「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

6. 你的敬虔既領受了值得稱讚的謙遜,就不當在主教的職分下,對屬下做出任何不相稱的事;反之,當有人前來覲見時,不可因狂妄與自大而推遲接見與交談;而應當立即接納他,並按著應有的禮儀前去接待(正如我們卑微的人對待你們的敬虔那樣),要清楚知道,雖然在職位上你是較高的,但在本性的尊嚴上,或是在聖靈運作的同等恩賜上,這樣的人與我們並無絲毫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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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 JUS CANONICUM 7. 你的敬虔若想避免惡意的猜疑,就應當將事務的管理及其他教會職事,交託給那些列在聖職人員名單中的人。因為神聖的法規正是如此命令的,這也能使你們免受指責,好讓教會的事務管理不致缺乏見證,也不致從這方面或那方面,使聖職蒙受毀謗的污點。

8. 你的敬虔若遇有主教離世,絕不可從他的財產中取走任何東西,也不可藉著所謂「慣例」的高尚名義,來掩蓋那被禁止的掠奪與暴政行為;而應當向眾人宣告,一切財產都當妥善保存,並按照他本人的遺囑,來管理每一項遺留的物品;特別是那些在他擔任主教期間所獲得的,或是後來從親屬那裡繼承的。若他突然離世,即便如此,也不可掠奪或取走他的財產;若他有親屬在世,就應當將屬於他的物品歸還給他們;若沒有這樣的親屬,那麼,若他所屬的教會貧窮且缺乏這些資源,教會就當領受這些屬於他的財產;若教會富足,就應當設法將這些財產分給窮人,而不可藉著權威與勢力的名義,去侵佔並取走他的財產。因為若你們膽敢做出這類事,那麼所取走的一切將要加倍償還,且你本人也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受到禁止參與聖事的處分。

9. 若有屬你的主教離世,你的敬虔應當遠離一切世俗的貪婪,或者說,要顯明自己不受西門主義(買賣聖職)的惡習所染,並要以一切方式與能力,保守聖靈的恩典不被販賣,只仰望那鑒察我們內心的神,將那些在生活、言語與屬靈狀態上有見證,且按法規選舉的人,提升到主教的職位,好讓那偉大的主教職分能保守其不被買賣,且他本人既在神聖法規下被視為無可指責,又能教導身邊的人按此方式被按立,而不致有任何過犯;既不違背屬靈的律法,也不致招惹神那不可逃避的審判。

10. 在一切行為與處理事務上,你必須完全拒絕收受禮物,並要清楚知道,任何罪行都承受單一的懲罰,而西門的異端則會給犯錯者帶來雙重的定罪。因此,必須徹底根除這種行為,甚至連所謂的「慣例」也不可給予任何進入的門徑。因為這些所謂的「慣例」,既已隨著貪財的惡疾一同潛入,它們對主教所帶來的定罪,絕不亞於——甚至更甚於——那直接的罪行,因為這是在「敬虔」的假面具下運作的西門異端。因為那被稱為惡行的事,即便披上高尚的名義,也必須以一切方式避開與拒絕,且要比那些公開顯露的罪行更為謹慎;因為隱藏的潰瘍通常更難治癒,而那些帶有詭詐不義的荒謬行徑,比那些顯而易見的過犯,更容易滲透到大眾之中。因此,我們憑藉聖靈的權柄命令,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都不得收受任何財物;對於修道院長、總管、或特使的任命,甚至對於管家或長老的設立,更令人戰慄的是,對於執事、長老或主教的按立,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按立前還是按立後,都不得收受任何東西。因為我認為,即便對神聖法規一無所知的人,也能看出這種行為是何等荒謬。因此,在上述所有事項,以及可能遺漏的事項中,你必須保守雙手潔淨,甚至在雙手之前,先保守你的心思潔淨,並以此方式承擔主教的職務,要確信並深信,凡藐視這些命令與規條的人,並非廢棄了我們的勸誡,而是成為了神聖法規的藐視者,且必無法逃脫由此而來的定罪。因此,我們規定,所謂的「就職禮」(inthronismus),不可給予那按立主教的人(願神禁止),而應當按著教會財力的比例,給予那些較貧窮的聖職人員,或從事其他教會服務的人。因為若主教區富足,我們絕不禁止將這些財產作為慈善,分給那些服務於教會職事且生活貧困的人。

11. 你的敬虔在一切事上,都應當保守自己純潔,不受貪財與貪婪的惡習所染,滿足於自己所有的;既不可用任何方式將他人的財產據為己有,也不可藉著奴役般的命令去折磨屬下,或對那些不順服的人施以極重的懲罰,好叫聖職的尊榮能透過你的行為得到裝飾,而你本人也能免受神與人的定罪。

12. 在所有關乎法規的事務上,你必須保持極度的嚴謹;若有人提出控告,並指出法規遭到違背,你就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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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教會法

應當以勤勉的考察來探究整件事,並對所犯的錯誤進行修正:你當以同等的善意衡量雙方的主張,並遵循教會法規的準則,以此來指導並完成每一件事。

13. 你的虔誠應當對聖物(sacris cimeliis)給予極大的關懷與護理,以確保這些聖物能作為教會的裝飾而完好無損地保存下來,甚至在可能的情況下有所增長;同樣地,其他有助於教會使用的不動產,亦應保存而不予轉讓;至於那些習慣以永佃權(emphyteutico jure)授予他人的產業,則應在我們的同意下進行管理;從中所得的收益,應當用於教會的建設。因為那位神聖的使徒法規如此說道:「各民族的主教應當知道誰是他們的首領,且不可在沒有他的意見下做任何多餘的事。」同樣地,在維內塔利斯(Venethalis)舉行的神聖會議也確認並頒布了這一點:「任何大主教與主教,若無那治理使徒寶座者,皆不得行事。」此外,另一個神聖法規也如此說道:「同樣地,我們決議,長老若未經其主教的同意,不得變賣他們所屬教會的任何財產。」這也同樣適用於主教,若未經會議的知情,主教亦不得變賣教會的田產。

14. 你的虔誠應當注意,若有任何歸屬於你的修道院院長離世,首先,應當以各種方式保存他名下所有與其職務相關的財產,以及其他任何現存的財產,不得有任何變更;亦不可藉口慣例而行非法之事,將不義之手伸向這些財產。其次,應當將那些被眾修士見證為虔誠且審慎的人,提升至此院長職位;當然,這必須在沒有任何饋贈介入的情況下進行,因為這些饋贈若被接受,將使主教陷入危險,且對於被發現行賄者,法規將毫不留情地施加懲罰。

15. 應當告誡那些被委託管理修士的人,對於那些加入修道生活的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與適當的考察之後,授予他們天使般的服飾,並進行完全的剃髮:以便透過長期的操練,使他們的品行顯明,並使他們在獲得此服飾後,能堅定地持守美善。

16. 你應當根據教父們的規章,規範修道生活的其他適宜事項;並應尋求年長且貞潔的閹人,在女子修道院中執行神聖的教導,以理解奧祕;並從中剷除世俗之人的往來與混雜,以及所謂「雙重修道院」的結合與非法的共處。這些事項應當如此處理。若有其他時勢與需求所提出的事項,你若能以值得稱讚、合宜且敬虔的熱忱去完成,你將免於一切的指責與定罪;你將成為教會的裝飾,並服事那為教會傾流自己寶血的真神基督(我們期望並祈禱這將會實現);最終,你將帶著偉大的盼望,被送往那為聖徒所預備的福分之地:在那裡,願所有人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得到所期盼的安息。因為祂是美善的賜予者與成全者,尊貴與榮耀歸於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給特使(legatis)的命令:

1. 你的敬虔既然從我們卑微的人手中接過了對宗主教修道院的監督與護理,就應當以值得稱讚的良心,承擔起極大的勤勉與熱忱,因為你不僅要向我們交代這些事,更要在我們之前,向那鑒察萬有的神交代;在處理這項事工時,不可偏向任何恩情、仇恨、饋贈、請求,或任何其他人世間的事物;而應當按照教會法規與我們的命令,在需要時進行巡視,且不可給他人帶來負擔與重壓;以免他們因為隨從人員眾多、開銷龐大,以及不合時宜的造訪,不僅沒有得到預期的益處,反而見到當下且緊迫的損害。因為如果他們從你的到訪中感受到肉體的損害,他們就不會相信你所宣稱的靈魂救贖。此外,你應當始終保持自身清廉,不受任何賄賂,既不以所謂的「慣例」而受到玷污,也不要成為他人的絆腳石。因為職位的尊嚴並不能為行為的邪惡辯護;相反地,事情的非法性,反而減損了職稱的美名。因為那命令他人行事公正的人,自己也應當保持清白,不受任何不義的嫌疑。然而,如果除了這些書面命令之外(願神禁止,也不容許發生),還發生了其他違背之事,且有人膽敢違抗這些命令,特別是若發現你自己或你的隨從人員要求所謂的「慣例」,或是對那些為了尋求靈魂與身體免受損害而接待你的人造成了其他損害;那麼,無論是誰被發現犯了這種罪,都應當知道,因著這項非法行為,首先,他將被禁止領受神聖奧祕,並被逐出教會集會;不久之後,他還將被要求承擔世俗的懲罰。因為那輕視教會規章與法律,且不認為其懲罰是可怕的人,他自己便將自己置於世俗的審判之下。在我們開宗明義地陳述這些之後,讓我們進入這項事工的命令。

2. 你的敬虔應當透過言語與勸誡,使那些以傲慢與狂妄對待其他修士的修道院院長變得溫和與謙卑;並教導他們將修士視為自己的肢體,不僅要盡力照顧他們的靈魂,也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所有重要的事情,都應當在他們的建議下進行:與他們共享飲食及其他生活方式;保存所有不動產而不予轉讓,並使從中獲得的果實對眾人公開,且妥善管理;以便從中使他們的羊群保持良好的狀態,而修士們對他們的導師與教師也無可抱怨。

3. 你的敬虔應當使那些不願服從自己牧者,反而背道而馳、違背修道秩序,並成為其餘大眾絆腳石的修士,變得順服與謙卑,並透過言語與屬靈的教導,教導他們順服主,並以此塑造他們,使他們能按照其專業的尊嚴行事;既不隨從自己的私慾,也不專注於私有財產或所謂的「私蓄」;以便透過行為確認他們對世俗生活的棄絕,從而獲得所犯罪惡的赦免,並成為永恆美善的參與者。

4. 你的敬虔應當調查並解決修士對抗院長,以及院長對抗修士之間所發生的爭議,並藉助正義的力量,將其妥善調解:消除一切的絆腳石,恢復和平的狀態;最終,在他們中間建立起合乎聖徒體統的生活方式。

5. 你的敬虔應當將那些偏離正道、對上級不服從,並犯下「至於死的罪」(正如神聖的約翰所說,為此禱告與懇求有極大的功效)的修士,視為不聽從教導之言的人,並施以應有的懲罰;以便他們能從中受到管教,學習到得救之道,而其他人也能透過這種懲罰,在屬靈的操練上變得更加清醒。

6. 你的敬虔應當命令所有列入修道身分的人,都要熟讀神聖的詩篇,不可像可憐的奴隸那樣,因為院長的無知或下屬的違抗與懶惰,而將全部時間花在世俗的工作上。

7. 你的敬虔應當告誡院長,要尋找那些擅離職守的修士,並將他們帶回原本的順服中;對於那些不願這樣做的人,若有正當理由,應將他們轉移到其他修道院,交給那些虔誠且能教導敬畏神之道的院長。因為敬畏神確實是可以教導的,正如先知所說:「孩子們,你們當來聽我的話,我要將敬畏耶和華的道教訓你們。」

8. 你的敬虔應當促使那些在女子修道院中執行神聖職事的人,必須是年長者與閹人;以免童女的名聲被那些喜歡誹謗鄰舍的人所毀壞。

9. 你的敬虔應當命令院長,對於那些在其他修道院中已經立約並認罪的人,若未經為他們剃髮者的同意,不得接納;而應盡一切努力與熱忱,說服他們回到原本的修道院。對於那些無理地膽敢接納這類人的人,你應當予以懲罰並隔離,因為他們犯了與拐賣人口者同等的罪。

10. 你的敬虔應當命令院長,禁止下屬進入城市,並徹底剷除對親友的一切偏愛、所謂的「結拜關係」與往來;更要禁止與女性的共同生活與混雜。因為這些並非修道秩序的標誌。

11. 你的敬虔應當勸勉眾人,按照教父與屬靈的規範,專注於禁食與禱告,不可追求世俗的生活;這既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益處,也是為了大眾的救贖;並要按照福音的教導,盡其所能地供應窮人的需求,以獲得靈魂更大的亨通與收穫。

12. 你的敬虔應當向所有被指派管理神聖修道院的人宣告,不可在三年考察期滿之前為修士或修女剃髮;期滿之後,男性應在十五歲之後剃髮,女性則在十七歲之後。因為這是教父法規所規定的。凡違背此規定者,通常被證明是混亂與動盪的根源。

13. 你的敬虔應當勸告所有有意新建神聖修道院的人,不可將其建造在不體面的地方,或過於靠近村莊;也不可建造在沒有足夠資源供應其所需的地方。因為前者容易導致靈魂的腐敗,後者則在修道工作開始之前,就已顯明了毀滅的結局。

14. 你的敬虔應當注意,若有宗主教修道院的院長(按理應當如此)離世,應當將眾人所推選的人送往我們這裡,而不是送來其他修士們所不選擇的人,而是要送來眾人所推選的人;以便他能獲得按手禮,從而牧養他所屬的羊群。

15. 你的敬虔應當在需要時,將所有屬於宗主教管轄的修道院,連同其相關財產與聖器,進行登記,並將該清單送交給我們。

16. 你的敬虔應當盡其所能,制止那些在修道院中往來、進行變革,並給他們帶來不合時宜的干擾與損害的人;並應按照敬虔的原則,考慮如何使在那裡修行的人免受損害與干擾。

17. 你的敬虔應當在每一所你必須造訪的修道院中,從頭到尾宣讀這份給你的命令文件,因為你擁有來自全能之神的命令:以便他們能了解我們對他們的規定,並將你視為父親與對被忽略之事的修正者,而非毀滅者與破壞者;從而使他們在你的勸誡下變得更加積極與勤勉。我們認為,無論是在開頭還是在此處,都必須以這些話來保障你,因為我們敬畏神的審判。如果你能成為我們這項規定的守護者,神必將在天上按照你的勞苦給予你相應的報償,無論是在今生,還是在對生前行為的審判中。但如果你被發現是我們命令的違背者,並造成了破壞與變革,那麼在世俗的審判之前,你將先經歷神的懲罰,祂現在就要求交代,並將在未來按照各人的行為給予報應。

關於成為屬靈父親的命令:

我們的前任,那位最神聖的宗主教某某,曾透過書面命令,允許聖潔修道院的繼承者、最尊貴的修士與院長多西修(Dositheos),在過去一段時間內,聆聽那些前來尋求他作為屬靈父親之人的告解;不僅是這些人,也包括他屬下的修士;並更準確地考察他們的事務。既然我們卑微的人也發現這位人不僅熱衷於一切虔誠,且具備了真正修士所應有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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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為拉丁文譯文,與希臘文對照,略過不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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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

1166 [註:此處為希臘羅馬法典相關文獻。] 他們說,燈燭是教導職分的象徵。因為他們稱,燈燭是屬於教師職分的。然而,根據在特魯拉(Trullo)所召開的第六屆神聖大公會議之第二十條法規,主教在教區之外教導是不被允許的。為了證實他們這番論點,他們甚至引用福音書的話語說:「叫你們的光照在人前。」

讓這些人聽著,教導的職分既屬於帝王的尊榮,也屬於牧首的尊榮,這是因為神聖膏抹的力量與權能。正因如此,忠信的君王與皇帝才以教理問答的方式與基督的子民交談,或像祭司一樣獻上香,並以雙蠟封印。然而,他們之所以使用那些鑲有銀色與金色冠冕(可以這麼說)的燈燭,並非僅僅是因為這種排場,更是因為他們如同那位天上的巨人(58),以正統教義的光芒照亮了中心,且他們的出發點從天的極端發光,他們的終點達到天的極端;沒有什麼能隱藏不被他們的熱力所照耀。因為,如果這種燈燭的華麗儀式僅僅是為了教導的職分而設,那麼歷代的皇后若沒有這項特權,理當就無法得到光照。因為法律規定婦女應當閉口,不可教導。然而,我們看見她們在儀式上也享有與皇帝同等的尊榮。此外,各地的所有主教若也仿效這種方式,創設主教及其他出巡的儀式,那麼人們或許會看見阿提拉(Athyra)的主教,甚至是地位遠低於他的人,在自己的教區內步行出巡時,卻因享有牧首的燈燭而自命不凡,只因他們也披戴了教導的職分。這難道不是更顯得新奇,或者更準確地說,更令人反感嗎?但如果從未有人見過大主教或總主教,更不用說普通主教(除了保加利亞與賽普勒斯等少數享有皇帝特別恩賜的自主總主教外)有過這種行為,那麼這項權利顯然是因上述原因,僅由聖靈的恩典、古老的傳統與秩序,特別賜給皇帝與牧首的。

由於皇帝的幫助延伸至靈魂與身體的啟示與建立,而牧首的偉大則僅限於靈魂的益處(因為他們對身體的舒適幾乎不予理會),同樣地,皇后的照料與關懷也僅限於臣民身體的安康(因為婦女無法提供任何靈魂上的幫助),因此皇帝的燈燭環繞著雙重的金色冠冕,而牧首與皇后的燈燭則僅由一道圍欄環繞。但有人會說:「好吧,就當作是這樣吧。承認牧首的燈燭是由如此多顯赫的傳統之火所點燃的。但這燈燭被銀飾環繞的力量,究竟是從何而來的呢?」僅僅藉由燈燭來彰顯教會領袖的尊榮就已足夠,而不必為了這緣故,讓那些流亡在外、貧困潦倒的人受苦。我們回答說,最虔誠的皇帝與五位最神聖的牧首,就像站在豐收禾場上的農夫,以膏抹的揚場叉將邪惡如糠秕般揚去,並將美德如穀粒般收集起來;或者就像圓規,筆直地衡量圓周的表面,並以公義的光芒照亮中心;又或者像航行於海上的船隻,藉由帝王的謀略與屬靈的教導,使這世界的方舟得以保全。因此,最虔誠的皇帝與聖教父中的傑出者,衡量了小事與大事,規定大主教們必須以這種方式隨行,使富足者與貧窮者合而為一:這樣,正統的信徒在看見這偉大而受尊崇的排場僅由皇帝與牧首執行時,便能將相稱的感謝如同馨香的祭物獻給主,因為主在世俗榮美的中心榮耀了祂的捍衛者;並屈膝向主祈求,願全地在帝王的凱旋下被照亮,地上的事物在牧首的禱告下被光照。然而,那些依靠自身權勢、以財富自誇的異端者(因為外邦人的偶像不過是金銀),卻對所見的事物視而不見,認為這些是鑄造者的虛妄與無用之作,是世俗虛榮的賞賜。關於牧首的燈燭,就說到這裡。既然權杖、祭袍(sakkos)、眾多十字架,以及繡有字母「Γ」的祭衣,僅僅彰顯了牧首的神聖,而有些人卻認為某些牧首有時不應如此裝飾,那麼我們就針對這些問題簡短地探討一番。至聖者啊,側耳聽我說。因為我不會用比喻開口,而是要提出聖教父的恩典所教導我的根本問題。

我們知道,五位最神聖的牧首(因為我仍像常春藤依附橡樹一般,緊緊依附著與羅馬教宗的合一,並因他的分離而心如刀割,每日期待著他美好的回歸)是神所有教會身體的唯一頭顱,正如先前所說的;並且因為我們相信他們藉由神聖的膏抹而臻於完全,稱他們為主的受膏者與至聖者,並將他們列入我們神聖且充滿神性的教父行列,且以愛心擁抱他們,我們確信,天國的門戶藉由他們對我們或關閉或開啟,且神藉由他們的口說出未來的事。因為這不是血肉,而是那位說「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下來,我的僕人要說預言」的天父與我們的神,向他們啟示了現在與未來的事。因為掃羅也曾在先知中,而該亞法也在不自覺中說出了預言:「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是有益的。」前者是因為王權的膏抹而熱心,後者則是因為大祭司的恩典。因為他說,他是那一年的大祭司。因此,我們的牧首作為基督與我們神的代表,理當莊重地重現祂自願受的苦難,以及祂在十字架與復活之前,因忘恩負義的猶太人而遭受的侮辱。至聖者啊,請聽聽這些是什麼。雖然在我進入神的聖所、明白其中的奧秘之前,這對我來說是勞苦,但那在牧首身上預表、在先知身上預告、在使徒身上奠基、在殉道者身上成全、並在主教身上裝飾的聖靈恩典,將在我開口時賜下話語。

牧首的袖套(epimanikia),彰顯了主的束縛,祂為了我們的救贖自願承受,如同被帶到該亞法面前受鞭打一般。領帶(epitrachilia),是那將生命拖向死亡的鞭子。繡有河流的祭衣(sticharia),是從神聖肋旁流出的血與水的泉源。膝部的覆蓋物(gonatia),是主用來擦拭使徒腳的毛巾之憑據。祭袍(sakkos),是那羞辱與凌辱的外袍。肩帶(omophoria),是始祖從陰間轉向天堂的過程。繡滿十字架的祭披(phainolia),是尊貴十字架的普世榮耀與權能。其中的三角形,是那將分開的事物連結起來的房角石——基督我們的神。權杖,是那將人類救贖描繪得極其美好的蘆葦。在天上的見證是信實的。因此,對於這些如此榮耀、並成為真實基督與我們神之預像的人,有哪位狂妄大膽之徒能以任何方式剝奪其祭司的權利呢?絕對沒有。因為他將從神之父大衛那裡聽到:「你卻丟棄並藐視了你的受膏者,褻瀆了祂的聖所。」因此,正如沒有人能說關於唯一的基督與我們的神,祂在世界的這一端呈現並被尊崇,而在那一端卻以另一種方式被榮耀,以免他被判為極端瘋狂並陷入不虔誠;同樣地,也沒有人能說牧首的神聖尊榮是可以分割的,以致於有較大或較小的特權。因此,在神的所有教會中,無論是在幼發拉底河、底格里斯河,還是延伸至海洋,都規定要一同提及他們的名字。因為經上記著說,他們承受了列國的疆域;他們的寶座如同月亮,在我的面前如同太陽。

但有人會說:「既然神聖的法規如同劃分產業的繩索,將世界的四分之一分配給牧首,你為何要超越既定的規則,想要將這些視為一個教區,並錯誤地混淆了原本劃分得當的事物呢?」對於這種反對意見,我們回答說,這些規定可以同時並存,正如聖教父所制定的那樣,且合一的本質並不因此混淆。創造這宇宙的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並立他為地上的君王,使其從天上受治理,祂之所以受讚美,不僅是因為這受造物其餘超凡的和諧,以及祂如何將不朽與必朽的混合體組織起來,並在肉身厚度的理性中受空間限制,卻在心智上探究加的斯(Gades)以外的事物。祂之所以更受尊崇,是因為祂喜悅讓人類的生命藉由五種感官來引導,每一種感官都宣稱擁有自己的獨特性,卻不否認彼此的交流。因為即使視覺或許單獨執行神所賦予的職能,如同償還某種債務,而不受其他感官的阻礙,但它並不與它們的團契分離;它希望它們參與自己的尊榮,並像忠實的僕人一樣互相協助,以醫治那擁有這些感官的身體。此外,令人驚嘆的是,祂如何將每一種感官都加倍,以便即使其中一個發生意外而喪失,剩下的也能填補其位置,而那些健全的感官也不會對它傲慢,反而更同情它,以免它們的主人蒙羞。因為如果其中一隻耳朵變得無用,人就不再被稱為那最美好、完整且健全、如同神所造的人;而是被視為某種早產兒,因為他無法從其餘四種雖然健全的感官中得到幫助。正如每一種感官在履行其職能時,我們並不否認其餘感官的用處,也不因它們不像被造時那樣雙重運作,就判定它們是醜陋且無用的,反而我們更支持它們(因為正如所說的,如果其中一個完全閒置,整個身體就變得無用,在人們眼中就如同不存在一樣);同樣地,牧首的五人團體也將被公正且安全地治理。因為他們每一個人將單一地執行分配給他的管理職責,以免神聖教會的特權被混淆;但對於神所賜予的尊榮與自古以來賦予牧首神聖尊榮的權利,沒有人會被剝奪。因為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有人剝奪了亞歷山大牧首在帝都的牧首特權,僅僅因為他不在自己的教區內,這就是將頭顱視為聾啞或盲目,並僅由四種或三種感官來引導。基於這個原因,似乎早已規定,即使是那些因外邦人的入侵而失去了被分配給他們的神聖寶座的牧首(我指的是安提阿與耶路撒冷的牧首),也必須毫無疑問地透過選舉來任命。

因為即使他們被強行逐出了寶座的榮耀,但根據大衛的說法,屬靈的恩典並不會衰老。我們的神必顯現,祂必不靜默;祂要為自己招聚祂的聖徒,就是那些與祂立約的人。因此,我們必須以愛心接納那些被剝奪了神聖教會、流亡在另一位牧首教區內的牧首,絕不可羞辱他們。因為法規規定要安慰他們,並給予他們所有的照顧與接待,絕不可因世事的無常而羞辱他們,這無常是值得哀悼的,而不是傲慢的根源。此外,既然神聖的經文與教父的傳統稱羅馬主教為教宗(Papa),同樣地也稱亞歷山大、君士坦丁堡與耶路撒冷的主教為大主教(archiepiscopos),卻唯獨稱安提阿的主教為牧首。安提阿教會在得知其餘的人也被宣稱為牧首時,怎會不感到受辱呢?這完全是因為尊榮的同一性,以及這五位牧首共同佔據了神所有教會身體的唯一頭顱之位置。

至於有些人聲稱,在任何地方設立的主教,若也獲得了教導的職分,並像摩西與亞倫一樣站在至聖所中,獻上無血的祭物,那麼他們與牧首享有同等的尊榮與偉大,這並沒有什麼阻礙。我們回答說,根據神聖的法規,世界的疆域僅賜給了牧首。因此,沒有其他人能以自己的權利擁有教區或任何其他的祭司權利;他只能在神聖牧首尊榮所賜予他的那部分教區內,以祭司的身分行事。因此,他們作為牧首所派遣的人,填補了神聖使徒的位置,他們雖然獲得了使徒的特權(因為他們照樣捆綁與釋放,並進行按立,且獻上無血的祭物),卻沒有獲得牧首的權利。因為他們既不穿著祭袍,也不穿著繡滿十字架的祭披,也沒有繡有字母「Γ」與三角形的祭衣。這些之所以如此,是因為……

1175

教會法 1176 聖徒使徒的神聖團體,在奔跑殉道場時,曾受制於手銬與鞭笞,並以手巾擦拭門徒的腳;又效法亞倫,披戴肩衣、長袍與以弗得,這些象徵著亞當受造之初的皮衣。然而,從他們肋旁流出的並非血與水,而是由長袍上的十字紋章(gammatia)[註:指希臘字母「Γ」形的裝飾]所取代。他們並未披上羞辱的外袍,也沒有人被稱為房角石,正如我們的主與神那樣。信心之才幹也未曾藉著他們每一位擴展至全地,而是有的在羅馬,有的在印度或不列顛,有的在加拉太,引導了教導的泉源。唯有我們的主與神基督無處不在,並使萬物充滿喜樂。因此,那些補足神聖教會元首之位的至聖牧首們,披戴著麻衣,穿著飾有河流與三角形的長袍,以及綴滿十字架的祭披,並在所有教會中被提名紀念。他們以牧杖為榮,正如我們的主與神基督以羞辱的蘆葦為榮。至於其餘的主教與長上,則如同亞倫那根為彰顯偉大奧祕而發芽的杖,又如那位從神親自領受「牧養我的羊」的大使徒彼得。既然有人會問,教宗(papa)、牧首(patriarch)與大主教(archbishop)這些稱號的意義為何,以及為何這五個首長(capita)的權能與特權相同(如前所述),但名稱卻各異,我們認為有必要對此作一總結。

在拉丁語中,教宗被稱為「父親」(Pater)。在猶太人中,牧首被稱為首領或「族群之父」。同樣地,大主教也是主教之父。因此,儘管教宗、牧首與大主教在語言上的含義各異,但在權能上卻毫無差別。因此,他們都被稱為「牧首」。那位在羅馬首位擔任主教的聖西爾維斯特,以及在安提阿首位擔任主教的埃沃杜斯(Evodus),被稱為「父親」並非沒有道理。因為當時還沒有牧首,牧首是由「父親」們所設立的。同樣地,亞歷山大主教之所以被稱為教宗,是因為聖西里爾在第三次大公會議中,領受了羅馬教宗(即塞萊斯廷)的特權。當敬虔信仰傳遍地極,幾乎每一座城市都擁有了主教時,敬虔的原則要求耶路撒冷也應因我們主耶穌基督神聖的受難與墳墓而受到尊崇。因為君士坦丁堡這座大城,如前所述,早已因羅馬帝國的權杖遷至此地而獲得了尊榮。因此,在這些城市擔任主教的人被改稱為大主教,意即許多主教的權柄與元首。說「父親」與「牧首」是一回事,這之間並無區別。因為某個民族的父親,既是祭司支派的父親,也是平民的父親,正如雅各之於以色列十二支派。而主教的首領,必然既是主教的父親,也是平民的父親。哥提亞(Gotthia)的主教之所以不被稱為大主教,並非因為他是主教的首領與設立者,而是作為主教的開端。

因為聖教父們規定,那些擁有許多城市並由主教治理的教區,應由大都會主教(metropolitans)管理,教規稱他們為「第一」;而那些沒有下轄城市、由主教治理的地區,則由大主教擔任主教職;如此一來,後者雖低於大都會主教,卻高於普通主教。在解決了這一疑慮後,我想說明為何羅馬教宗被稱為「普世教宗」,同樣地,君士坦丁堡大主教被稱為「普世牧首」;而其餘的牧首,儘管擁有相同的品級、稱號與尊榮,卻未曾獲得這樣的宣告。但當虛榮的魔鬼將教宗從其餘至聖牧首的團體中拉開,並將其侷限於西方時;而我看到君士坦丁堡的主教並未以教宗的任何特權裝飾自己(因為他既沒有按照聖君士坦丁的法令戴上皇室的頭帶,也沒有像那裡所規定的那樣穿著紫紅色的鞋子,更沒有僭用古羅馬教宗的任何特權;因此,他的腳站得正直,他的頭如大衛所言,以各種智慧變白;他甚至不像普世父親那樣誇大自己的簽名,儘管我們這樣稱呼並尊崇他)——關於這一點的討論,因無益處,我便略過不談。但我必須向那些大膽宣稱安提阿與耶路撒冷主教應被剝奪牧首尊榮的人進行辯護。他們說,教規規定,那些不冒生命危險前往被蠻族佔領的寶座,也不搶先奪取殉道冠冕的主教,甚至不應被列入主教之列。如果這些對神聖首領懷有愚蠢流產想法的人是平民,他們或許能因我們的寬容而獲得赦免。因為經上記著:「羅馬人不可不知法律(這同樣適用於教規)。」因為即使是工匠或平民,也不被允許自稱不知法律或教規,而那些像勤奮的銀匠一樣鑽研法律與教規的人,在這座帝王之城中,

正如春天裡生長的葉子與花朵一樣多:

1179

教會法 1180 他們在君士坦丁堡隨處可見,並為任何渴望的人提供了一場慷慨且無需代價的盛宴,毫無疑問,他們教導的蜜糖可以使那些無知者的苦艾變得甘甜。但如果他們屬於神聖的主教名錄,天哪!誰能述說並描述他們將面臨的定罪呢?一個自稱教導教規,卻看不見那幾乎高過阿索斯山(Athos)的教規厚度的人,將獲得什麼樣的寬恕呢?絕對沒有。相反,他將從全能的神那裡聽到:「你棄絕了公義,我也必棄絕你,使你不再作我的祭司。」因此,我放棄關於此事的冗長爭論,為了消除一切絆腳石,我在這份文件中寫入在偉大宮殿的特魯洛(Trullo)召開的聖潔大公會議(即所謂的五六會議)的第37條教規,其原文如下:「由於蠻族在不同時期發動入侵,許多城市因此落入不法之徒手中,以致該城的首長在祝聖後無法前往自己的寶座,並在其中確立祭司地位,從而無法按照既定習俗履行祝聖及其他屬於主教職責的事務。我們為了維護聖職的尊嚴與敬畏,且絕不願因異教徒的侵擾而損害教會權利,決定對於那些以此方式祝聖,卻因上述原因未能入主自己寶座的人,其權利應在不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予以保留;使他們能按照教規祝聖不同的聖職人員,並運用其首長權柄,且由他們所進行的一切行政管理皆為有效與合法。因為在必要時期,法律的嚴格性不應限制行政的原則。」

除了這條教規外,我還要提醒閱讀此文的人,那位值得稱頌的皇帝阿萊克修斯·科穆寧(Alexius Comnenus)在第二個徵稅年度的十一月發布了一道敕令,並被編入公共與教會的祕書處,該敕令規定[註:見阿萊克修斯·科穆寧的第六部小說],不僅應無阻礙地為被異教徒佔領的東方教會選舉主教,即使那些被任命者因異教徒的惡行無法入主他們所抽籤獲得的寶座,他們在祝聖後仍應擁有在君士坦丁堡祝聖前所擁有的權利:即修道院長職位、兄弟會的糧食配給等。我們已應要求寫下了這些內容。願那位和平的神,曾藉著大衛先知說:「若我的百姓遵守我的誡命,我必用杖責罰他們的仇敵,用鞭子責罰他們的罪孽;

1181

1182 希臘羅馬法 但我的慈愛必不從愛我的人身上挪去,也不廢棄我的約。」願祂驅散異教徒的不信,如同夏日打穀場上的糠秕,並聚集祂的聖徒,將異教徒的土地與支派賜給他們。願全體百姓說:「主是應當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阿們。」

同一作者

關於書記官(chartularius)與首席辯護人(prōtekdikos)這兩個職位的研討。

偉大的教會教師、神聖的傳道者保羅說:「人不可自取尊榮,唯有蒙神呼召的人才能領受。」因此,首席辯護人應當滿足於賦予他的職位,並追隨前人的腳步;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正如他自己一樣,藉著神的恩典裝飾著各種智慧,並擔任了神聖大教會中最高貴的職位,有些人甚至像真正的雛鷹一樣展翅,達到了君士坦丁堡的大寶座。他不應急於在一天之內,像墨魚一樣改變那些幾乎在記憶中被遺忘的古老傳統,從而危險地冒犯他人或被冒犯;而應當渴望神百姓與祂聖徒的和平。然而,因為我不知道他是如何繞過那些製造絆腳石的磨石,以及那些針對輕率破壞長期教會習俗的人所制定的教規(因為這些習俗被規定應與神聖教規同樣有效),並超越了界限,想要動搖書記官的特權,並將其與辯護人的職能結合,就像某些人將不同性質的身體強行拼湊在一起一樣;且為了證明自己的意圖,他使用了第四次聖潔大公會議的教規,以及神聖辯護處祕書處所保存的書中某些話語。我本人也將藉著這份文件,按照我的請求,提出那些在我看來足以堵住他嘴,並為當時的書記官贏得尊嚴的論據。因此,從在迦克墩召開的630位聖教父的第23條教規中,首席辯護人尋求了脆弱的幫助,彷彿他可以親自審判修士與聖職人員的事務,並調查他們的離境,將其視為奴隸般的逃亡而加以譴責。因為在那位值得稱頌的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他曾以輝煌的方式使教會如天堂般——之前約一百年左右,這條教規就已經發布了,那時並沒有關於從聖職中選出辯護人的說法,而是總是將平民賦予教會以進行辯護。這一點從迦太基會議的第75條教規中顯而易見,其明確指出:「關於教會的辯護人,應向皇帝請求,全體一致認為應向皇帝請求,以解決窮人的苦難,因為教會不斷受到他們受壓迫的困擾,因此應在主教的護理下為他們選擇辯護人,以對抗富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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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 教會法 同樣地,從皇帝查士丁尼的第15條新法(Novella)中也可以看出,該法位於《巴西利卡法典》(Basilicorum)第六卷第18標題中,規定辯護人應從各城市的居民中輪流選出,即使他們是顯赫與尊貴的人;且他們僅在兩年內擔任辯護職務。因此,既然辯護人是如前所述被選出的,且他們的職務被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內,那麼那些聲稱根據上述教規可以確立首席辯護人所主張之權力的人,純屬胡言亂語。至於關於首席辯護人職責的書中,原文大意如下:「若有長老或執事與人有爭執,你們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第三次傳喚被控告者,若他不服從,則予以定罪。」這些話語,無論是從根本上、枝節上還是外皮上,都無法將對所有聖職人員的司法權從書記官手中奪走,並轉移給辯護人。因為這些話語並不被理解為,正如首席辯護人所說,他有權強迫那些被執事與長老控告的人(或許他們是平民)在他面前為被控告的事由進行辯護。這不僅是大膽的,而且也不屬於牧首的神聖威嚴,因為這與法律相違背,法律規定原告應追隨被告的法庭。如果有人堅持首席辯護人的意圖(因為正如所說,即使是作惡者有時也會被祝福),並以虛榮的傲慢認為上述話語是指那些不因不同職業而區分,而是因共同的聖職專業而結合的雙方,那麼他將聽到,這種方式是對書記官司法權,甚至是對牧首神聖法庭的魯莽怠慢與忽視。因為如果這被允許,首席辯護人將大膽地,甚至是以最高權力,對主教、執事及其他聖職人員進行審判,有時甚至對那些擁有崇高職位、其地位遠遠超越首席辯護人司法權的人進行審判。他甚至會試圖將主教的下屬據為己有,彷彿他獲得了主教的審判權。這顯然是荒謬的,甚至不值得一提。至於有人說,那些因任何民事或刑事案件而被聖職人員在辯護人處起訴的人,必須通過三次通知進行傳喚,若不出席則予以定罪(因為如果通過上述首席辯護人的話語被允許,這必然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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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原文此處為拉丁文與希臘文對照,以下翻譯希臘文部分] ……(在該書中關於取得第一辯護人權限的文字,即在任何案件中審判執事與祭司,並與其對造者對質的權限),這難道不與第一辯護人的智慧不相稱嗎?哎呀,若准許了這一點,多少神聖的法律將被廢棄!多少正統君王的敕令將被廢棄!多少神聖教父的教義與教導將被廢棄!這些教義與教導以各種方式維護被告,透過三十日的公告傳喚他們,並以兩次上訴來暫緩對他們的定罪!毫無疑問,這類法律多不勝數。因此,不帶任何偏見地推論,從這些文字中顯露出的所謂模糊之處,可以正確地與該書後續關於自由的文字相協調;即那些被長老或執事傳喚至極其敬虔的辯護人面前的人,是為了那些呼求自由或被強迫為奴的人,若在三次公告後仍拒絕出席,則僅在一方在場的情況下被定罪,這是因為神聖的法律制裁幾乎將自由置於一切事物之上,並規定對此事的調查應當簡單明瞭;且不願讓那些如此自招定罪的人,因自由的捍衛者是聖職人員而從中獲得任何幫助。既然如此,准許第一辯護人行使職權以幫助那些因自由而尋求教會援助的人,並非不合理;但對於其他投奔教會的人,則應當按照法律所定義的方式與地點來維護他們的案件;甚至更應當支持他們,並保護他們免受傷害,正如其職稱本身所要求的。因為若他能如此行事,並神聖地守護神聖之事,無疑將贏得尊崇。這些文字足以駁斥第一辯護人所提出的、並損害書記官(Chartularius)無可指責地所擁有的權利之論點。現在也必須談談支持書記官的論點。或者,讓真理之口與公義之日親自述說這些事。我們不會像那些耳朵發癢、只愛聽對自己有利之言論的人,也不會像那些在爭論的水面上試圖檢驗模糊之事的人那樣,憑空編造寓言;我們將排除一切虛飾,簡單地提出長期的經驗、漫長的時間以及對神聖經文的閱讀所教導我們的內容。因此,應當從最合適的地方開始;並從一種權能進展到另一種權能。

上帝最神聖的大教會之首,在第一位無始、永恆且擁有無限權能的元首——我們的主與神耶穌基督——之後,便是其屬靈的新郎,即當時最神聖的普世牧首。既然教會的權利分為兩部分,即多方面屬於教會本身的權利,以及根據教規特別歸屬於牧首的權利,那麼我們那些為教會事務制定了確定法律的正統皇帝,就有必要將這些權利分配給五個神聖的部門(secretorum),並將其管理委託給特定的官員。因為讓那位在各方面都如此顯赫地展現新郎形象的牧首,去忙於處理農具與奴僕的糧食,是不合適的。因此,從那時起直到今日,這些事務由五位首長,即我所說的「Exocatacæloi」(顯貴官員)如同五種感官一般進行管理:即大管家(Great Oeconomus)、大聖器管理員(Great Sacellarius)、大聖物保管員(Great Scevophylax)、書記官(Chartularius)以及聖器室長(Sacellii)。大管家負責教會地產的護理;大聖器管理員負責城內及遠方的修道院(因為帝都的第十三區是其最邊遠的區域);大聖物保管員負責神聖的珍寶;而聖器室長則負責一般教會事務及租賃的管理。

書記官則獨自負責那些依據大祭司職權屬於牧首的事務。至於其他四位首長應當如何被提名或選舉,以及他們每人擁有多少協助工作的書記官,或在各自部門中有多少執事,現在並非討論的時機。我們並非打算談論這些。然而,必須探究書記官為何以及如何被尊崇,並被稱為牧首之口與之手。由於有些人想從「保管羊皮紙或法典」這一點來推導書記官的名稱,因此首先必須消除由此產生的誤解。書記官並非如某些人所說的「秘密保管者」或「守門人」(因為這是守門員古老的職業),而是主教權利稱職的監護人。因為我們也稱呼「法律保管者」(Nomophylax)以及皇家軍營的「聖物保管員」(Scevophylax)。如果他們強詞奪理地詢問,為何其他部門的首長不被稱為「保管者」,儘管他們也是事務的管理員;為何一人被稱為「大管家」,另一人被稱為「大聖器管理員」,又一人被稱為「聖器室長」:那麼他們應當聽說,稱呼管家、保管者、聖器管理員與聖器室長,其意義是一樣的。因為在羅馬人中,「Sacellum」(聖器室)一詞源於管理與保管。因此,關押罪犯的牧首監獄(Sacella)也是由此得名,正如「Saculium」一詞一樣。大聖器管理員被稱為修道院的管理員;而聖器室長則是對一般教會事務監護人的謙稱。為了不讓這五位首長只有一個名稱,人們決定透過不同的職位名稱來擴大他們的稱號。因此,儘管他們在行動的結果上是相同的,但在職位的稱呼上卻有所區分。透過這種方式,關於書記官的模糊之處被正確地消除了,接下來必須闡明其餘的事項。書記官的職能是多樣且繁雜的。因此,當時最神聖的牧首,如同選擇另一位亞倫,與摩西一同對主說:「願主,眾先祖與一切肉體的神,察看這會眾中的一個人,他將在我面前出來,並在他們面前進去,引導他們歸向我,並從我這裡帶領他們出來」;隨後他將手按在他身上,賜予他自己的榮耀,使以色列的子孫聽從他。他還將金戒指交給他,正如主對摩西所說的:「你要將胸牌放在亞倫的胸前,並製作一個金戒指,將它連接在胸牌的邊緣,以便透過它記錄以色列子孫的名字。」這是什麼呢?這是牧首的印章,按照慣例懸掛在書記官的胸前,作為各種理性研究的容器(因為正如所說,職位應當授予配得的人),他藉此以印章與恩典保護那些毀滅者,以筆與墨水使罪人悔改,以杖與管子維護受苦的人,並使配得的人獲得聖靈的恩賜;將那些在職位之外的人變為聖職人員;並使那些已在職位內的人臻於完善。透過他,牧首在幾乎整個世界記錄並頒發「Stauropegiac」(十字架奠基權),並將許多城市的教會首領轉移到第一元首的宮殿。牧首透過他將天國的鑰匙交給書記官,正如主交給那位朋友彼得與門徒一樣。因為大祭司對他說,正如主對彼得所說的:「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最令人驚奇的是,不僅他本人獲得了如此巨大的權能恩典,連那些從他那裡領受這恩典的人也獲得了。因為他准許擔任祭司職務的修士,聽取人們的思慮,並撕毀罪惡的字據;這在聖靈的恩賜中,原本僅授予主教。如果你看見他在會議中即興發言,說出摩西所說的話,並如泉湧般脫口而出那些從元首頂峰如雲霧與水流般傾瀉而出的教導,你就不會渴望看見亞倫宣讀神所寫的石版上的話語,也不會渴望看見巴錄熟練地記錄猶大的陷落;你將滿足於書記官所做的這些事,並完成申命記。此外,你應當驚奇的是,儘管神聖教規僅允許城市中的大祭司擁有教導民眾的尊嚴,但書記官卻獨自獲得了在教會中以教理問答方式教導民眾的權力;他如何將牧首的判決書寫得優美,並以自己的簽名與印章加以鞏固;他如何主持大法院,並在教會事務與靈魂過錯的矯正方面,對任何地位與性別的人行使司法權。在針對祭司與修士的任何刑事與金錢訴訟中,書記官的司法權甚至延伸到加的斯(Gades),如果有人認為那裡居住著隸屬於君士坦丁堡寶座的人。

至於他主持十二位牧首公證人,並擁有與維盧斯(Veli)及競技場法官的十二位公證人相同的權威(我省略不提二十四位,因為牧首的仁慈與謙讓不願被牽扯去廢除自古以來的慣例),以及同樣地,他在主教選舉空缺教會時,以及在牧首法庭之外舉行的公共會議,甚至在節日的公眾慶典與集會中,不僅在教會內部,甚至在任何地方都位居大都會主教之上,而這對任何執事都是不被允許的,因為神聖且普世第一屆會議的第十七條教規明確禁止,請問,最睿智的聽眾,你將如何解釋這一點?你必然會承認,賦予他這一切權力,是因為他被視為牧首的口、唇與手。我那熱切的心驅使我說出並詳細闡明,為何書記官在其他首長之外,獨自擁有雙重教會職位,即主教職位與部門職位。但由於這類職位的發現背後有一個尊貴的基礎,且事實本身也要求為了真理的呈現而檢驗這一點,讓我們暫時擱置關於上述職位的討論,並說明:為何書記官在神聖教規的範圍之外,身為執事的一員,卻位居大祭司之上。這個廣為流傳的問題在不同時期引發了許多爭議,並在書記官與君士坦丁堡寶座的大祭司之間進行了激烈的辯論。當牧首的判決傾向於大祭司,並因上述教規的含義而對他們略微微笑時,那位受人稱頌的皇帝,阿萊克修斯·科穆寧(Alexius Comnenus)閣下的敕令被頒布,其中逐字記載如下:

「朕身為教會秩序的維護者,在整個國家中尋求良好的秩序,並更熱切地致力於使這種秩序在神聖事務中得到實施;朕願望並同意,各個教會等級自古以來所分配的特權,以及迄今為止在這些等級中盛行的狀態,應當保持不變,並在未來繼續存在。最神聖的主,正如這一切已經過多年接受,在漫長的時間中實施,並透過從一代傳到另一代的進程,直到今日都未經改變地得到確認與鞏固。然而,朕現在得知,有些大祭司出於某種野心,試圖貶低書記官的尊嚴,並透過提出教規來爭辯說,當他們因某種事務需要會面,並在進入你的神聖處所之前在議會中共同就座時,書記官不應位居大祭司之上。朕認為,對於一件經過如此長時間檢驗,並被前任牧首與其他大祭司,甚至包括那些現在無理爭論的人,在長期的沉默中接受的事物,若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被廢除,並像被忽視的事物一樣被拋棄,是朕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朕制定了這項非常合理且公正的規定。因為如果大祭司們選擇不去觸動那些不可觸動的事物,也不去反對那些前任教父所制定的,並透過漫長的沉默與直到今日的寬容而得到確認的事物,那將是很好的,且值得感謝,因為他們放棄了爭鬥,選擇了和平。但如果其中有些人仍然濫用教規的文字(因為他們遠離了其本意),試圖證明自己的意願,並錯誤地將秩序轉變為混亂,朕現在暫且不解釋與闡明教規的結構,因為這對於那些精通細節並觸及教規本意的人來說,是極易理解與識別的;但朕責備這些大祭司,為何在明知教規且精確掌握其文字的情況下,卻無理地踐踏自己的良心,容忍教規被拋棄,並接受在以前的書記官之下就座。因此,作為對他們蔑視神聖教規的懲罰,朕將他們遣回各自所屬的教會;在此方面也遵循教會教規,並將這些神聖教規本身作為對抗蔑視教規者的防禦武器。」

既然在頒布此敕令後,那些因長期慣例而盛行的事物,透過皇帝的敕令變得更加穩固,書記官直到今日仍位居任何大祭司之上,即使後者擁有皇帝授予的尊嚴,如「Hypertimos」(尊貴者)或「Protosyncellus」(首席隨從)。當時所謂的模糊之處就是這樣解決的。然而,我雖然遵循皇帝的規定,正如法律所接受的那樣,但我並不贊同僅憑藉未經書寫的長期慣例,就賦予書記官首位,因為這種慣例(正如我們之前所寫的)被視為法律的替代品。因為我知道,長期慣例只有在經過司法檢驗,且法律與教規未因此被廢除時,才能作為法律生效。我說的是,書記官擁有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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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 教會法 [註:...] 透過它並未被削弱。因此我說,檔案保管員(chartularium),根據神聖法規的摘要,這正是帝國神聖的尊嚴當時自願保持沉默之處。因為儘管尼西亞第一次大公會議所指的法規規定,執事不得參與,也不得坐在長老之前,然而神聖且普世第六次大公會議的第七條法規卻命令,凡代理牧首或單純代理主教職位的人,應坐在長老之前。因此,偉大而神聖的亞歷山大港教宗區利羅,在主持神聖且普世第三次大公會議時,頭上圍繞著金色的帶子(loron)。因為他當時擔任了治理羅馬教會的塞萊斯廷(Celestinus)的職位,正如第三次大公會議的會議記錄所顯示的那樣。正如塞萊斯廷根據那位與使徒同等、神聖而偉大的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給聖西爾維斯特(Silvester)的敕令所享有的榮耀——當時帝國的權杖藉著神的護理從舊羅馬轉移到這座城市之王——並規定聖西爾維斯特本人及其後的羅馬大祭司的頭部應以金帶裝飾,區利羅也同樣受到這樣的裝飾。因此,在他之後在亞歷山大港擔任大祭司的人,為了永遠紀念當時所決定的事,直到今日仍以同樣的方式裝飾自己。當所有其他人都以敞開的頭部進行聖事時,唯獨亞歷山大港的牧首在進行聖事時,頭上覆蓋著那條帶子。我們也看到教宗的那十二位樞機主教(cardinarios)同樣裝飾著金色的覆蓋物,彷彿代表教宗並支持他的權利。因為在羅馬人中,樞機(cardin)是指門的鉸鏈。因此,顯然那些說檔案保管員在過去的某些年份裡,在某些公開的慶典中,不僅在教會內,而且在遊行和公共廣場上,也曾使用過這種金色的冠冕(tiara)的人,無疑是說了實話。我本人也確信,這種鑲金的覆蓋物直到今日仍存放在檔案保管員的箱子裡;這並非久遠的往事,而是新鮮且近期的記憶。並非卑劣的嫉妒,或是所謂無知的虔誠,廢除了該職位如此偉大的特權。因為我憑著真理本身、憑著弟兄的愛、憑著對神的愛懇求你,告訴我,有什麼比看到檔案保管員有時戴著鑲金的冠冕,騎著騾子,並以牧首的方式裝飾著白色的亞麻布,正如上述敕令所規定的,並由衛兵護送穿過廣場更值得一看的呢?除非有人說,頭部比手或其他身體部位更應受到尊榮。因為這種比較,由於愚蠢,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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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 希臘羅馬法 但必須回到論述偏離之處,並探究為何其他秘書處(secretorum)的負責人僅使用秘書處的僕役,而檔案保管員卻因職權更大而擁有兩類僕役。因此我們說,檔案保管員的權利在於淨化心靈的污穢,並對身體的疾病提供醫治。因此規定,這些事應由兩類僕役來引導。因此,無論他是在審判時主持,並在過濾司法思想時,將法律與合法的敕令結合,將法規與法規協調;還是當他辯論時,將提議與反對意見置於鐵砧上,並用辨別的試金石磨掉一些,接受另一些;最後,當他權衡牧首公證人的判決時,他藉著秘書處僕役的法令獲得了巨大的權威;特別是當審判僅限於事務本身時。但如果他主持時是為了醫治心靈的疾病,並察看腐爛傷口的醜惡,有時用鐵器燒灼隱藏的惡疾,有時撒上溫和的藥物,他便使用主教僕役的階級。如果偶爾根據牧首的規定,這些特權中的某些被動搖,我暫時不知道,並請求寬恕,因為我是在傳授古老的傳統。這些事既然如我所想已經釐清,我覺得有必要對每一時期的檔案保管員提出正當的要求。我的主人檔案保管員,神全能者託付給你的銀子,不要因為你的懶惰而被埋藏,以免你被稱為惡僕和忘恩負義的人;也不要因為你過度的寬容而讓這職位偉大特權的錢幣被出賣;而應分發給兌換銀錢的人,並使其加倍。神藉著主教的手立你為第二個目標。因此,所有人都藉著你的口進入全能神之家的門,也藉著你的口出去。所以不要說:「我能得到什麼,又能在長期的憂慮中增加什麼?」也不要沉默,不要安撫,不要像那些想討好人的人那樣說話,偉大的使徒保羅說,就像那個在心裡竊竊私語的惡劣雇工:「缺少的讓它缺少,分散的不要聚集,破碎的不要修復。」因為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但要像使徒那樣,在神面前宣揚真理。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責備、警戒、勸勉,忍受苦難,作傳道人的工作,盡你的職分。或許你這樣年輕氣盛地完成了這場美好的仗,正如所要求的那樣,並保持你的職分不受損害且不減少,你將不會在任何方面羞辱反對者,並會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這冠冕將由全能的神賜給你,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來世,這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願榮耀和權能歸於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同一作者

關於在會議中討論的問題,即是否應允許同一個人與兩位表姐妹結婚的診斷。

雅典人,無論是本地人還是外來人,偉大的保羅說,除了說說聽聽新鮮事之外,沒有別的閒暇。然而神的教會,或者說神聖的至聖大教會的神聖宮殿,在鞏固聖父們所教導的教義時,從根源上拔除了一切新奇的贅物,並希望真理的麥穗能結出百倍的果實。因為藉著神的恩典,它在每一件討神喜悅的言論和事務上都在進步。因此,對於不久前在會議中提出的問題,即是否應允許同一個人與兩位表姐妹結婚,它並不認為這是一件新奇的事而可以被忽視;而是作為一件重要且非常有用的事,提交給公眾審查。既然她那至聖的新郎,以及對法規傳統最警醒的守護者,也希望我們分享這份益處,我們說,有些人為德米特里(Demetrius)——他曾是某位瑪麗亞(Maria)的丈夫——鋪設了一條寬闊且(如他們所說)無障礙的道路,讓他與她的表姐妹,名叫西奧多拉(Theodora)的人結婚。當被問及為何以及如何促成此事時,他們說,這個契約達到了第七級,因為德米特里與他已故的妻子瑪麗亞構成了兩個人,因此構成了兩級,儘管由於共識和相互的愛,他們被視為一體。他們說,瑪麗亞與西奧多拉有第六級的關係,但德米特里則不然,因為他被視為第七個人,並被歸入同樣數目的級別。然而,根據《巴西利卡》(Basilicorum)第27卷第5標題第32章的第2條主題,以及在偉大宮殿特魯洛(Trullo)召開的神聖且普世會議的第54條法規,直到第六級,無論是姻親還是血親的婚姻都被限制了。而超過此級別的,則允許自由結合。儘管最近發布了會議卷宗,並得到了皇帝敕令的確認,規定第七級的血親不得結婚,但對於那些因姻親關係而處於同一級別的人,卻沒有限制。因為血緣關係與單純的姻親關係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在這些之間確立了偉大的原則,將一些人結合,將另一些人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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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教會法 1201 1202 希臘羅馬法 大多數人藉著三段論的論證,以及藉著歸謬法來支持他們所謂的理由。他們說,如果允許瑪麗亞和德米特里在結合後成為一級,將會出現許多荒謬的事;例如,德米特里被稱為瑪麗亞的丈夫,也是她父親的女婿,由於級別的同一性,他將被改稱為這個人的兒子,以及那個人的兄弟;因此婚姻將被拆散,因為它傾向於亂倫。他們還補充說,這種荒謬還會導致他們之間、這些父母之間,甚至親屬之間的無遺囑繼承權被他們自己佔有。同樣,不同部分的姻親之間不能互相結合,正如姻親法的規定;但必須像血親婚姻那樣處理。

然而他們說,在羅馬習俗和教會狀況中,今天實行的是相反的做法。因為叔叔和侄子,與姑姑和侄女,在沒有阻礙的情況下結合,儘管他們處於姻親關係的第六級,正如至聖牧首西西尼烏斯(Sisinnius)的卷宗禁止第一代表兄弟與兩位親姐妹結婚一樣。他們還堅持認為,從同一個人與兩位表姐妹結婚中,不會產生任何不雅或混淆名字的事;因為他們說,當奴隸身份介入親屬關係時,名字的準確性和不混淆性才會被觀察到;而不是當合法的夫妻結合,像從根部生出的枝條一樣產生相稱的後代時。因為如果允許在這些情況下保持名字的得體和不混淆,那麼表姐妹及以後的結合也將被限制;以免從他們那裡出生的人被稱為兄弟和四代表親,這是不被允許的。他們就是這樣說的。但我們首先要考慮,法律和法規是否認為夫妻應被計算為兩級,因此是否應允許所討論的契約。讓我們說,並再次總結所說的話。

有些人說,主的話說:「夫妻將成為一體」,不應被理解為身份的同一,而是指愛和共識。因為如果主的神聖宣告不是這樣理解的,那麼結合的人將被稱為兄弟,而不是夫妻;隨後將會出現無數的邪惡,擴大了問題的荒謬性。因此讓他們聽著,錯誤的提議既不能通過三段論得出真理,也不能在被引向荒謬時改變主體的性質;而是真理的太陽從公認且無誤的事實中升起。因為如果有人說,例如,每一塊石頭都是有靈魂的,而另一方面,每一塊翡翠都是石頭;他將得出結論,每一塊石頭都是有靈魂的翡翠,……他收集了錯誤,最終是謊言。因此,說婚姻結合導致了位格的混淆,並且婚姻轉變為兄弟關係,從而得出荒謬結論的人,是在束縛舌頭,而不是在收集真理。既然情況如此,且結合後雙方保持完整,就不敢稱夫妻為兄弟,以反駁神的話,祂說:「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個人。」因為正如野橄欖不會因為它的枝條被嫁接到橄欖樹上就被稱為橄欖,我們也不會稱女孩的父親為女孩的岳父。既然這點已經通過無可爭辯且安全的證明確立,正如我們所認為的那樣,那麼稱呼其中一方繼承死者或其血親的遺產將不會被允許(怎麼可能呢?因為那些依法獲得佔有權的人會接受),也不會因為有人說姻親和血親的婚姻契約受到同樣的限制而受到責備或被視為可憎。因為法規就是這樣規定的。至於叔叔和侄子與姑姑和侄女的結合,並非(如某些人所說)是不成文習俗的勝利,也不是未經傳統的教會狀況的戰利品;而是著名皇帝阿萊克修斯·科穆寧(Alexius Comnenus)的神聖敕令,在某個被稱為「乾旱者」(Xerus)的巴爾達斯(Bardas)的建議下發布,並被公共和教會的檔案與法典所承認,根據皇帝從上天獲得的權力,使這種婚姻變得自由。因此,不應誹謗教會準確的狀況。因為姻親關係的婚姻,直到第六級,一直都在限制,並且現在仍然限制,就像血親婚姻一樣,遵循法律和法規的命令,以及那位至聖牧首西西尼烏斯大人的卷宗。至於為了推翻這一點而由皇帝神聖威嚴所頒布的,那位公正的審判官並不希望它付諸實施,正如知情者所知,他們並沒有迷失方向。

然而,反對者補充說,即使是為了避免名字的混淆和不雅,由於級別的關係,也不會阻止德米特里娶他前妻的表姐妹。因為這在那些處於第八級的血親中也發生了,我們毫無羞恥地稱他們為夫妻,儘管自然界承認他們是表親的兒子,我們把他們的孩子視為兄弟,儘管他們在自然界中是表親的後代。那麼,在當前的問題中說這話並做這事,有什麼新奇的呢?但讓那些這樣聯繫的人聽著,正如那些在加的斯(Gades)範圍內的事物,既被精確地描述也被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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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羅馬法典 1206 正如加地斯(Gades)以外的地方無法被探知與描述,因此,在第六親等以內所締結的婚姻,即便依據自然公平與正直的原則,亦應受到譴責;然而,在這些親等之外的婚姻,既不應被拆散,也不應被解除,唯獨血親第七親等除外。

因為無論是帝國的敕令,還是會議的決議,都已將第七親等與第六親等的婚姻等同視之。既然我們已經充分討論了關於某些人在這個問題上所提出的論點,即配偶是否應被歸為同一親等,抑或不然:那麼,就讓我們提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所持的見解。

那些在《巴西利卡法典》(Basilicorum)第二十七卷第五標題中教授關於禁止婚姻的法學家,將親屬分為兩類:上升親屬與下降親屬,即子女與父母;以及旁系親屬,即兄弟與其他血親。對於上升與下降親屬,無論是婚生、自然生,還是收養的,他們都無限期地禁止其通婚;而對於血親,則禁止至第六親等。

在他們精細地闡述了這些內容,並將親等那種深奧且難以探究的晦澀(用他們的話說,旁系親屬的親等尋找起來極其困難且不易理解)呈現在眼前之後,他們還明確地補充道:還有其他婚姻,並非因為血親關係,而是因為姻親關係而不得進行。姻親關係是指因婚姻而與我們結合的人際關係,而非血親關係。因此,配偶在結合後究竟屬於哪一親等,他們並未明確教導;但他們補充說,某人不能娶自己的兒媳或繼女為妻。同樣也不能娶繼母或岳母,因為她們處於母親的地位。因此,首先必須考慮親等的原則。這樣,問題中那種陡峭的不平等才能被撫平。

親屬的親等是根據梯子的階級來命名的。正如梯子從平地開始,向上延伸,幫助我們下降或上升,這些親等也如同從同一根源(即第一位祖先)發出的同類枝條,構成了親屬關係。因此,讓我們看看,在丈夫與妻子之間,究竟有什麼根源與起點作為中介,以至於必須追溯到它,並從它像階梯一樣來到他們那裡。根本不存在。

因為沒有人能說:「彼得生了德米特里,同一個人也生了瑪麗亞。」從而得出他們有兩親等的親屬關係。這顯然是謊言。更不用說有人會說兩個實體屬於同一親等。因為兩次出生才產生了他們。因此,那些說配偶屬於第一或第二親等,並像衡量、測量或計算事物那樣通過階梯來權衡他們的人,就像有人問:「這塊地面有多少寶石環繞?」而回答說:「雙重。」因為它被綠色的石頭環繞,並被雪松木覆蓋。因此,我們恰當地說,配偶既不被歸為兩親等的親屬關係(因為他們沒有相同的根源與出生,因此在自然上並不分開),也不因肉身的結合而成為同一親等,以至於像蜜水一樣混合在一起(因為在實體保持完整的情況下,這怎麼可能呢?)。而是因為我們的主、神與救主耶穌基督那神聖且救贖的聲音,祂在回答詢問祂的門徒,關於人是否可以休妻時,明確地補充道:「你們沒有念過嗎?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因此,由於這句話,我們相信並承認,為了婚姻的緣故,配偶被視為一個幾乎是同心合意的人,顯現在兩個位格之中。但必須讓論述的河流流向另一個適當的議題。

獨生子神之子對我們那不可思議的降卑,以及人類救贖的保證,不僅因其他許多奧秘而顯得偉大,而且也因婚姻的祝聖而受到尊崇。因為在龍的嫉妒與違背神的命令之後,罪惡的結合傳遍了整個人類團體,且邪惡已經發展到更大的邪惡;那位慈愛的神關心我們的重生與再造。因此,獨生子神之子為了我們,像我們一樣成為人,並成全了所有其他的救贖經綸,為了使我們能恢復古老的福分,祂祝福了加利利迦拿的婚禮,並將絕望的水變成了真理知識的酒;從此向人類保證,婦女不再在痛苦中生產,那些從婚姻結合中出生的人,也不再像從前那樣說:「我母親在罪孽中懷了我。」而是遵守神的誡命,正如那位始祖在墮落前所遵守的那樣,他們將獲得與始祖在悖逆前所擁有的同樣的尊榮與榮耀。

因為婚姻是尊貴的,床也不可污穢,這是在追求救贖。既然如此,且神所寫的石版說:「不可親近你骨肉之親,露其下體。」而始祖在另一處回答說:「這是我的骨中骨,肉中肉。」我不敢說配偶是不同的肉體,即使我看到他們在兩個位格中;以免我像那些拒絕聖教會與我們救贖保證之書面與非書面傳統的人一樣,受到公正的譴責。我反而斷定他們應被視為一體,丈夫在法律與教會的誡命上受到限制,就婚姻結合而言,他的配偶也同樣受到限制;反之亦然。因此,德米特里不能娶西奧多拉為妻,因為她被視為他的堂表親,這是由於他與瑪麗亞之前的婚姻結合。

我也贊同那些禁止德米特里這種婚姻契約的人,因為法律說:「在婚姻中,不僅要尋求被允許的,還要尋求體面的。」我意識到,讓一個至今被堂表親稱為姻親的人,改稱為她的配偶,是非常不體面的。至於有些人利用七月三十日第十二印期的會議記錄中的話,當時最神聖的狄奧多西(Theodosius)擔任牧首,而我們擔任書記官職務,在結尾處有這樣的敘述:「因為與約翰締結的婚約,因伊琳娜未成年,被視為無效而解除,伊琳娜將依法與他的堂兄弟結婚。因為狄奧多羅斯並不被視為伊琳娜的親屬,也不受姻親關係的束縛與限制,因為他已經超過了姻親關係的第六親等。」

那些現在做出相反判斷的人,想讓我們保持沉默;首先我們回答,每一時期的書記官,被視為牧首的口,所說與所寫的,都是頭頂的巔峰像雲與水所供應的。因此,沒有人會認為我們在書寫當前案件時是正確的,或者相反地是錯誤的,而應責備或讚美我們。因為我們像巴錄(Baruch)一樣擔任書記官,記錄了耶利米哀歌所哀悼的一切;並像亞倫一樣說話,說出了摩西所說的一切。當時在這種問題上治癒我們狹隘思想的,是我們在《諾摩卡農》(Nomocanon)第十三標題第二章中所寫的。

因為我們在解釋那一章時說,即使沒有付諸實行,帝國的敕令也禁止了所討論的婚姻,且教會也不容忍其舉行。然後我們補充說,當古老的記錄被提出,且通過類似的教會文書,過濾掉這種問題中最微小的蚊子,並稱其為最違法時,任何不對顯而易見的道理閉眼的人,都不會將其視為廢除而譴責,特別是當它們並沒有被當前的會議記錄明確廢除時;而其中所包含的內容,將與教會與法律的教導等同。因此,仰望我們信仰的創始成終者,我們的主與神耶穌基督,我再次說:既然偉大的保羅說:「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而神聖的教規與會議記錄認為,與寡婦結婚的人是重婚者,不允許他進入教會職分,甚至不允許已故神職人員的配偶再婚,正如《巴西利卡法典》第三卷第一標題第三十一與三十二章,以及聖巴西流第四十四條教規中所呈現的那樣,該教規在結尾處說:「我們不再允許女執事的身體,作為已奉獻者,再有肉體的用途。」我判斷,教會權威禁止同一個人與兩位堂表親結合,反之亦然,是符合教規與法律的;如果私下發生了這樣的事,應立即拆散,並通過懲戒來糾正。

同一作者

關於牧首在教理講授日通常給予的香料的信。

你這最親愛的孩子,最榮耀的法官,審判長,與神之父(大衛)一同歌唱:「問你的父親,他必告訴你;問你的長老,他們必告訴你。」你正確地想要從我們這裡得知,為什麼牧首在教理講授後通常會給予民眾香料。我雖然喝著流亡的苦杯,卻遲遲未作回答。但既然我學到,對於每一個請求的人,無論何時,都應當用舌頭與手給予,我便即興回答你的問題。

神聖皇帝那崇高的地位,與牧首的偉大,在其他事物之外,曾經也因每年的賞賜與棕櫚枝的饋贈而顯得更加莊嚴。因為每一時期的牧首與皇帝每年都會坐在一起,並通過這些方式邀請臣民展現善意。元老院最崇高的秩序知道這些,或許我們這一代的一些人也知道。因為這些並非在歐幾里得之前編造的,也不是老婦人做夢的荒誕故事;直到君士坦丁·杜卡斯(Constantine Ducas)皇帝的統治時期,神與皇帝的宮殿仍保持著這種莊嚴,且這份美善確實從祖先傳給子孫,從家族傳給家族,流傳到我們這裡。如果,我並不相信,這也被遺忘的深淵所吞沒,且卡斯塔利亞(Castalia)那令人愉悅的水不再宣揚當時統治者的護理,那麼歷史書籍的羊皮紙與宮廷規章的記錄,將像斯滕托爾(Stentor)一樣大聲疾呼。你作為每一部理性著作最敏銳的解釋者,也將在這個重要的問題上超越許多人,並與我這位老人對話。此外,君士坦丁·莫諾馬庫斯(Constantine Monomachus)皇帝那最神聖的敕令,規定了審判長與法典守護官的職務,並規定他們每年除其他許多事物外,還應獲得一定數量的黃金作為賞賜,以及慣例的棕櫚枝;這些並不在天上,也不在海的那邊,以至於有人必須說:「誰能為我運來這些?」而是在你的手中,在你的心中,在你的口中。你將從這些中憑藉敏銳的思維推斷出事實的真相。既然皇帝與牧首如前所述,通過棕櫚枝與賞賜展現他們的偉大,那麼至今仍保持古老習俗並向神職人員發放金幣的牧首,理應也給予棕櫚枝,正如先前所預示的那樣。但既然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似乎不再發生,而在教理講授的日子裡,他們只給予民眾香料作為賞賜與棕櫚枝的替代品;因此,首先必須考慮棕櫚枝的含義,並探究為什麼在教理講授日給予香料,在偉大的週三給予蠟燭與香料;而在棕櫚主日則攜帶蠟燭與十字架。

至於那些曾經由皇帝與牧首給予的棕櫚枝究竟是什麼,我至今仍不知道。因為我的手從未從皇帝或牧首手中接過帶有賞賜的棕櫚枝,儘管我的手幾乎每天都因他們而變得富足,我也沒有從別人那裡得知它們的性質。但我看到人們手持棕櫚與桃金孃的枝條,慶祝棕櫚主日。棕櫚枝(Baion)是哪種語言的詞彙,在羅馬人與希臘人中具有什麼含義,將會得到說明。在羅馬人看來,棕櫚枝既不是從樹上砍下的枝條,也不是從玫瑰園採集的玫瑰,也不是百合花;而是人類心靈從一種觀點到另一種觀點的轉變,顯然是好的或壞的。因此,我們稱兒童導師為「Baïoulos」,因為他們將兒童幼稚的思想轉向成熟。我們也稱那些像彩虹一樣變幻、出賣客戶的合作者為「變節者」(Prævaricatores)。因此,在猶大與耶路撒冷在尤利烏斯·凱撒(Julius Caesar)獨裁之後,歸於羅馬帝國的統治之下時,(這就是……)

1215

教會法(JUS CANONICUM) 1216 凱撒;(因為事情確實如此,彼拉多審判了主,凱撒奧古斯都對猶大進行了戶口登記,而保羅在受審時說:「我必須站在凱撒面前」;)猶太人的祖傳語言已與羅馬語言相互交融。因為他們與外邦人混雜,學會了他們的習俗。因此,當猶太人的長老和文士團看見我們的主與神,那位坐在基路伯背上的,竟屈尊乘坐驢駒,儘管他仍按君王之禮被前後簇擁,並使耶路撒冷增添尊榮(因為他喜愛錫安城勝過雅各一切的帳幕),又看見群眾將衣服鋪在地上,使道路變得平坦,孩子們手拿樹枝,說道:「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他們卻沒有像先知那樣說:「孩童們,讚美主」;也沒有說:「錫安的女子啊,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啊,應當宣揚神的榮耀,因為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騎著驢駒,就是驢的駒子。」因為他說,他們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因為律法和無知的帕子遮蔽了他們的心。 他們像罪人一樣憤怒,燃起怒火,咬牙切齒,心力交瘁,說道:「外邦人出來吧,萬民出來吧,看看全世界是如何跟隨他去了。」因此,他們不明白手持樹枝的意義,像瘋子一樣喊叫:「巴別(Babæ)!所有人都被迷惑了,所有人都變得無用且偏離了正道。」唉!摩西的律法和誡命竟出乎意料地變成了「樹枝」(baion),也就是說,按照他們的瘋狂,這意味著走向滅亡。既然我認為「樹枝」一詞的含義已經闡明,就必須說明為什麼最神聖的牧首們在講道之後,要在「持枝日」(棕枝主日)分發香料、十字架和蠟燭,又在聖週三再次分發蠟燭和香料,並在聖復活節分發問候語和三頭像。 我們說,由於猶太民族對真光視而不見,並將救恩稱為毀滅,正如所指出的那樣(因為對於患黃疸病的人來說,蜂蜜是苦的),我們卻持相反的觀點並採取相反的行動(因為我們不眨眼地注視著太陽),我們手持樹枝舉行慶典,並將他們的瘋狂當作凱旋來展示(因為他們成了世人的笑柄),我們承認,也絕不否認,我們已經成為信心的「樹枝」;我們是從影兒走向真理,從必死走向不朽:我們並不以稱這些樹枝為「樹枝」(baia)而感到羞恥。最忠誠的皇帝們也持有同樣的觀點,他們將樹枝與每年的賞賜(rogæ)結合在一起,這些樹枝或許是用銀子或金子裝飾的。因為他們為那些獲得這些賞賜的人感到高興,認為他們在神面前是正統的,對皇帝也是忠誠的。然而,由於皇帝的賞賜以及隨之而來的樹枝花朵,因著我們上述的原因,在多年前就已經停止了;但牧首們的賞賜仍在公開使用,且通常在謝肉節(carnis privii)給予的賞賜,已經轉變為每年在聖週二進行的教會賞賜,正如古老的「賞賜禮」(Rogalia)所言:因此,牧首們在講道後將香料作為「樹枝」分發給民眾;藉此彷彿在勸誡領受者,要離開那敗壞的生活方式,正如他們所受的教導,並通過短短幾天的悔改,為自己換取那永恆的國度。他們並沒有像吝嗇和貪婪的人那樣,用廉價的香料來貶低聖靈的威嚴;(因為那些以各種仁慈網羅整個世界,耕耘每一片貧瘠的土地,收穫豐碩善行之禾捆的人,怎會這樣做呢?)而是為了暗示那一天的力量,並藉此教導領受者,禁食者應有的心靈狀態,以及悔改的燔祭和禱告的馨香。那時,他們就這樣引導禁食的階段。而在持枝日那歡樂的主日,他們如同競賽的裁判坐著(經上說:「審判公義的那位坐著」),以珍貴而神聖的十字架的聖化,以及發光的蠟燭作為恩賜,來迎接那些在禁食的「全能競賽」(pankration)中獲勝的人。因為他們不願像那些心智幼稚的人一樣,讓信徒與影兒搏鬥,而是如同已經看見公義的太陽,藉著驢駒照亮新錫安,他們藉此勸勉那些已經進行了四十天大齋期禁食的信徒,在驅散了罪惡的雲霧後,與那位巨人(即太陽)一同升起。他們手中拿著樹枝,是因為他們已經從充滿激情和世俗的生活,轉向了更高尚且無情慾的生活;而拿著蠟燭和十字架,是因為他們藉著真理之光,擊敗了萬惡之源和仇敵撒但。 對於那些藉著節制贏得偉大禁食競賽的人,還有什麼禮物能比那令人渴慕的神聖十字架更珍貴呢?它粉碎了吞噬一切的陰間之門,為人類開啟了生命之門。當然沒有,除非有人說那是耶穌基督,我們的主,他藉著十字架為我們贏得了救恩。既然不能直接或以卑微的狀態去迎接那位被眾多權柄簇擁的君王,那位偉大的大祭司說:「現在,你們要與近戰者列隊,與投石手編組,與投槍手同行,與凱旋者同坐。不久之後,宮殿將為你們敞開,你們將看見那位統治天地、不可描述的主與我們的神,在肉身中被義人的手所描繪,並以永恆的生命取代樹枝作為獎賞。」在持枝日那神聖慶典的歡樂主日,民眾領受蠟燭和十字架,預先為自己贏得了戰勝死亡的勝利,並像星星一樣照亮了絕望的無星天球;或者像忠誠的僕人,手持火把,走過十字路口,使新郎的降臨更加輝煌,並在黑暗中戰勝了那些坐在黑暗中的異端分子的敗壞。然而在第三天之後,那位人類靈魂的守護者,即牧首本人,彷彿在心中盤算著,以免有人在暗中不配地對待救贖苦難的獎賞(因為如果領受方式不當,蜂蜜也常會轉化為嘔吐物),他像一位警醒的守望者,更早地起身,將香料分發給信徒,彷彿藉此與他們交談並建議他們,不要以慶祝的方式,而是以戰鬥的方式,承擔接下來三天的階段。因為他說,即使你們已經無危險地渡過了禁食的偉大海洋,並抵達了基督與我們神之聖潔苦難的神聖港口,但你們還沒有像那位聰明的商人一樣,獲得那無價的珍珠。因為強盜和竊賊仍在黑暗中熱切地窺探著主,並編織了一張殺人的網,尋找捕捉他的機會。因此,我們要繼續警醒,並與那些守夜的猶太人一同守夜。他們將在黑暗中航行,徒勞地撒網;而我們要在白晝行走,並獲得光明的果子。他們將用鉤子釣刺,我們將贏得獵物。他們將把珍珠藏在石頭裡,我們將把它珍藏在瓦器中。在這樣分發香料之後,民眾再次順風駛向禁食的海洋,並用基督聖潔苦難的火把照亮了黑夜(因為在白晝行走的人,是不可能像那些在黑暗中行走的人那樣進行夜間旅行的):那時,教會的新郎再次升起,如同清晨或傍晚的牧夫座,在聖復活節那歡樂的主日,像另一位神聖的摩西一樣,將基督的子民擁入懷中。並彷彿在祝賀那些已經抖落所有埃及罪惡,並將追趕者法老淹沒在海中的人說:「來吧,你們這些正統教義的商人,你們已經無危險地渡過了禁食的巨浪,看看嫉妒的波濤是如何將生命的寶藏拋出;看看那狂暴的颱風是如何將那顆不眠的珍珠藏在墳墓這隻牡蠣中。當你們看見那外殼因神聖閃電的力量而震動,珍珠憑藉自身權柄升起,並作為無價之寶陳列在市場上時,領受它並將其據為己有,為自己積攢永恆的生命。」或許,就像一位慈愛的父親,第一次看見純潔的孩子們從漫長而危險的旅途中平安歸來,在神聖的親吻中歡欣鼓舞。

1221

1222 [註:此處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希臘文部分]

當他從遙遠且危險的旅程歸來,看見兒子們平安無事,便歡喜地以聖潔的親吻迎接他們,並打開他祝福的寶庫,以錢幣款待他們——這些錢幣在表面看來雖少,但在所蘊含的意義上卻是豐厚的。因為他仰望那信心的創始成終者,即我們真實的神耶穌基督,並藉此作為質押,應許他們聖靈將要降臨在他們身上。

我們這些年長的建築師已為你寫下了這些,極其睿智的人啊,並為你指明了辯護的根基。而你,作為另一位比撒列,將會建造出真理。因為經上說,除了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願榮耀與權能歸於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同一作者

關於因修道院的教堂召集而敲響三聲鐘的研討。

我看見有些人不學無術,對任何有益的事都不上心,只喜歡說些新鮮事或聽些新鮮事,竟稱那為了聽取神聖讚美詩而敲響三聲鐘召集修道士進入教堂的作法是虛妄且令人跌倒的。(他說:「本來只需敲一下就能召集他們,而不至於讓那些圍繞著我們的惡人對神的聖教會產生譏笑與嘲弄,以致在異教徒中成為笑柄,也不至於讓修道生活像凱旋遊行一樣被展示出來,彷彿在說修道群體無法妥善地自我組織。」)我藉著這篇文字證明,敲響三聲鐘來宣告神聖讚美詩的舉行,既不是為了那些惡人的胡言亂語,也不是因為修道士的固執,而是為了古老傳承下來的重大理由。

因為教會中晝夜舉行的讚美詩,是根據大衛先知的神諭,其話語是:「我於晚上、早晨、中午,必發哀聲,悲嘆;祂必聽我的聲音。」既然這些讚美詩是根據聖潔且受神感召的教父們的傳承,由新舊兩約所共同完成的,那麼在一切之上,首先定規要藉著神人父親(大衛)的神聖琴瑟來讚美神(他說:「我要在琴上解開我的謎語」),而在解開之後,教會的神聖蜂巢應當透過福音教導的蠟來操練自己——那刺針照亮了黑暗,透過使徒著作的蜂蜜,使世界各地變得甘甜,並透過殉道者的敘述,彰顯我們神耶穌基督在肉身的經綸。因此,為了那六篇神人父親的詩篇,以及其他在晨間讚美詩中,在聖城禮儀(hagiopolita)之前經常誦唱的詩篇,以及在神聖儀式和晚禱中慣常誦唱的詩篇,在誦讀使徒經文與福音經文,甚至是誦唱對經(stichera)之前,修道士們會被一聲微小、謙卑且低沉的鐘聲召喚。因為那些在舊約中以影子描繪的事物,是未來之事的預表與圖像。而為了宣告神聖福音的宣讀,以及其他慶典書籍的神聖誦讀,並簡而言之,為了聖城禮儀的整個秩序,大鐘被發明了。因為這些事物的益處已經傳遍全地,直到世界的盡頭。既然這些事是以討神喜悅且虔誠的方式完成,那麼主的百姓也應當被提醒那將來的審判,為此我們屈膝禱告。因此,藉著銅鐘,定規要提醒基督徒關於那最後的日子。

1223

經上說:「神上升,有喊聲相伴;耶和華上升,有角聲相伴。」神的使者要吹號,死人要復活,各人必照自己的行為受報。至於在城市的公教會中,不以三聲鐘召集大眾,而以一聲大鐘召集,這並非對教會秩序的破壞。因為被召集的是從事手工勞作、忙於鋤頭與犁的百姓。因此,若他們能參與公眾聚會,聽聞新約的詩歌,這應當被視為美事。對於我們這些藉著神的恩典守住所有教會傳統而不變的人來說,我們認為應當遵循這樣的秩序。然而對於那些與我們分裂、心被撒但剛硬化的拉丁人來說(儘管他們在言語上比油還柔和),卻傳下了另一種召集百姓進入教堂的習俗。他們只使用一個鐘,我指的是「campana」(鐘),這個詞源自「campus」(田野)。因為正如田野(他們說)對任何想要旅行的人來說都是無阻礙的,同樣地,那銅製鐘聲的高亢傳播對所有人來說也是容易接近的。拉丁人與義大利人之所以不需要多聲鐘,是因為他們不使用聖城禮儀的詩歌,而只使用神人父親的琴瑟。

1225

1226 馬太修士 關於婚姻的問題與假設。

關於婚姻的等級。

我想,沒有一個明理的人會指責我們在此時寫下這些,彷彿我們在處理不相干的事,若我們在此處闡述所謂的婚姻等級,以及這些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由此,那些有阻礙的人可以清楚地被分辨與檢驗。有些人說,等級(gradus)一詞是從梯子的階梯轉喻而來的。因為正如梯子有上升與下降,親屬關係的等級也有上升與下降。那些不屬於此類的人,則被視為旁系。然而,這些等級是按照世代的順序來排列的。因為人們認為每一代構成一個等級。其中有些向寬度延伸,有些向深度延伸。那些在寬度上的,彼此保持相同的地位。因為身為兒子,所有人填滿第一等級;身為兄弟,彼此連結在第二等級,即使人數超過十個。因為在婚姻法下彼此結合的血親,必然不超過兩人。因此,我們認為這些兄弟僅屬於第二等級,這是基於他們雙重世代的緣故。同樣地,堂表兄弟姊妹在叔伯與姑姨面前佔據第三等級,堂表兄弟姊妹之間佔據第四等級,再表兄弟姊妹佔據第六等級,其餘依此類推。至於向深度的,並非所有人都擁有相同的等級;兒子是第一,孫子是第二,曾孫是第三,其餘依此類推。因此,與其按照世代(正如古人所認為的),不如按照親密程度、血緣的親疏,以及與最初血緣起源的距離,來命名這些等級更為妥當。因為在父親與兒子之間,距離很小。在祖父與孫子之間,距離較大。在曾孫與祖父之間,距離更大。旁系親屬的關係也是如此。

1227

1228 親屬關係的劃分。

親屬關係作為一個總稱,在第一次劃分中分為兩類:按自然(physis)與按名義(thesis)。按自然而言,親屬例如:父親、兒子、母親、女兒、兄弟、堂表兄弟、再表兄弟、堂表兄弟所生者,以及諸如此類。按名義而言,例如:岳父、女婿、妻舅、養子。自然親屬關係再次分為兩類:一類是透過合法婚姻,另一類是出於淫亂。名義親屬關係也分為姻親(agchisteia)與收養(thesis)。姻親是指因婚姻結合而產生的親屬關係;收養是指在沒有肉體結合的情況下,將某人收為兒子。然而,透過結拜兄弟(adelphopoia)建立的關係並非合法的。因為我們這些沒有子女的人,為了財產的繼承而發明了收養。但對於結拜兄弟,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可以引入。凡是有合理理由的,法律也予以接受;不符合此類的,則予以拒絕。

再次透過細分,姻親關係由兩種血緣組成:例如叔叔與侄子與叔母與侄女結合;或兩個堂兄弟與兩個堂姐妹結合。這被稱為姻親。若有另一個人介入這兩個血緣之間,則稱為三代姻親。這些有些是禁止的,有些是不禁止的,將在後文中說明。

收養要麼是為了繼承而收為兒子,要麼是透過神聖洗禮的領養,為了堅固、教導以及見證的緣故。但收養涉及繼承遺產。因為這正是為了這個目的而產生的。透過洗禮的領養,僅在婚姻等級中被考量。這是親屬關係較為普遍的劃分。接下來我們將談論具體的細節。

關於血親關係。

因此,同源與血親關係分為上升、下降以及旁系。上升者是那些生下我們的人。例如父親與母親、祖父與祖母,以及在他們之上的人。下降者是那些從我們所生的人,例如兒子、女兒、孫子、孫女、曾孫、曾孫女,以及他們之後的人。旁系者是那些既沒有生下我們,也不是從我們所生,但與我們追溯到同一個起源與血緣的人,例如兄弟、姐妹、叔叔、姑姨、堂兄弟、堂姐妹、再表兄弟、再表姐妹,以及他們之後的人,也就是從旁系而來的親屬。

關於上升者與下降者。

然而,上升者與下降者,即使不是出於合法婚姻,也被無限期地禁止。因為祖父不可能與自己的孫女在婚姻法下結合。我們說「無限期」,是就其可能性而言,而非自然意義上的無限。因為人類的種族並非不朽的。

1229

1230 關於第七血親等級。

第八等級允許婚姻,而第七等級則完全禁止。因為任何人不能娶再表兄弟的女兒。然而,先前若有人諮詢第七血親等級,雖然是被禁止的,但若事情已經發生,則不被禁止,只是會受到懲罰,這是因為法律對此保持沉默,僅禁止到第六等級。經上說:「娶我兄弟或姐妹的女兒為妻是不合法的,娶她們的孫女(屬於第四等級)也不行。也不可娶叔叔的女兒,即堂姐妹;我的兒子也不可娶她們的孫女,這些人被稱為再表兄弟。」但因為有些人因懲罰沉重而私下進行此類婚姻,此事被呈報給聖會議,當時神聖的盧卡斯(Lucas)掌管牧首寶座,從那時起,聖會議定規並確立,此類婚姻絕對不得進行或維持;若有人諮詢,則予以禁止;若已經進行,則予以拆散,並將當事人逐出教會,而主持儀式的神職人員,除非是被無知所蒙蔽,否則應當被罷免。這項會議決議與法令,也得到了在皇帝中受讚譽的曼努埃爾(Manuel)——那位在紫室中出生的皇帝——的確認。因此,任何人都不被允許娶他再表兄弟的女兒,因為她相當於他的堂姐妹。因為自然的正義、合宜與莊重,如同韁繩一樣加在婚姻之上。

關於第八血親等級。

若血親婚姻進行到第八等級,則是允許的。因為娶再表兄弟的再表姐妹或再表兄弟的孫女,沒有任何阻礙。

關於出於淫亂所生者。

出於淫亂所生者,並非只有一個名稱,這也需要細分。如果一個孩子是從與某人公開同居的婦女所生,他被稱為自然子女。他在法律上擁有第二順位,在繼承權上優先於上升者,更不用說旁系者了。如果他是公開的,但不是從與該男子同居的婦女所生,則被稱為私生子(nothos)。如果完全不明,則被稱為「黑暗之子」(skotios),正如荷馬所說:「……母親生下了黑暗之子。」

1231

1232 關於此類人,我們沒有什麼可說的。因為無論是在婚姻契約還是繼承權方面,對此類人都不存在爭議。法律也說:「沒有人可以娶出於淫亂的姐妹。」又說:「與某婦女行淫者,若淫亂是公開的,他被禁止娶她的繼母,但他可以娶她的再表姐妹。」

關於姻親。

以上是關於血親的論述。至於姻親,其發現方式更為多樣。因為在這些情況下,古人認為根本不需要尋求等級的數量;但他們明確禁止了那些在親屬稱呼上引起混亂且不體面的婚姻,而將其餘的視為無可指責。然而,現代人甚至為他們發明了等級,並允許超過第六等級的婚姻。儘管我們明確發現第六等級是被允許的,而第七等級是被禁止的:前者被視為無混亂的,後者被視為混亂的。因此,不應在這些事上引入等級;而是法律明確禁止的,就應當避開;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應當接受。較古老的法律禁止了較親近的關係。經上說:「岳母是我妻子的母親、祖母與曾祖母。我一個都不娶。兒媳是指兒子、孫子與曾孫的妻子。繼女是指我妻子從前夫所生的女兒、孫女與曾孫女。我一個都不娶。也不可娶我的繼母,即使我父親娶過多位。因為她們處於母親的地位。繼母也不可嫁給她繼女的丈夫。也不可娶與我離婚的婦女的女兒,即離婚後從另一個男人所生的女兒。」西辛尼烏斯(Sisinnius)的法典禁止兩個兄弟娶姑姨與她兄弟的女兒,反之亦然。此外,它還禁止兩個兄弟娶兩個堂姐妹。在前者中考慮到第五等級,在後者中考慮到第六等級。因此,姻親關係在第五等級之前是完全禁止的。若要在這些情況下計算等級,第六等級的婚姻,若在親屬稱呼上沒有混亂,則不被禁止。若出現混亂,則被禁止。對於那些由一與五等級組成的婚姻,所有其他人都禁止。但塞薩洛尼基的主教米迦勒·楚姆努斯(Michael Chumnus)在他的判決中宣稱這是不被禁止的。例如,若父親與兒子(處於第一等級)與小姑姨及她兄弟的女兒(處於第五等級)結合。若所詢問的第六姻親等級由二與四組成,若產生混亂,則第二種是被禁止的。因為兩個親兄弟不可能與兩個堂姐妹結合,反之亦然。因為他們會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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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希臘羅馬法。 若有混淆,則後續的婚姻是被禁止的。因為不可能有兩個親兄弟與兩位表姊妹結合,反之亦然。因為他們處於兄弟的位置,成為姻親或共同親屬;以此方式,親屬的稱謂就混淆了。聖大巴西流說:「凡親屬稱謂混淆之處,其婚姻即為非法。若無混淆,則第六親等亦不禁止。」因為祖父與孫輩與大姑母及兄弟之孫女結合,並未被禁止;因為這也屬於第六親等,卻沒有混淆。 因為在祖父與孫輩的婚姻之後,他們仍保持各自的位置。 因為大多數人稱呼大姑母與大伯父(即祖父的姊妹與兄弟)為祖母與祖父。因此,此問題並未被法律所禁止,且西西尼烏斯(Sisinnius)的法典亦將其視為無礙。那種被標記為有混淆的,則是被禁止的。若是由三代與三代構成,若無混淆,則不被禁止。例如,當伯父與姪子娶了姑母與姪女時,並無任何混淆。因為他們仍保持伯父與姪子的位置。因此,上述法律的沈默,以及皇帝的敕令與教會會議的決議,都向眾人表明這完全是不被禁止的。然而,當伯父先前已娶了姪女,而伯父的姪子又想與該女子的姑母結婚時,後續的婚姻因混淆而被禁止。因為在法律上,伯父變成了姪子,而姪子變成了伯父:這顯然是親屬稱謂的混淆。 此外,對於姻親關係中直到第七親等的婚姻,若是由一與六構成,則被禁止。因為父親與兒子不可能與兩位表姊妹結合;因為他們取代了父親與兒子的位置,成為姻親或共同親屬。若是由二與五構成,則絕非如此。因為無論是祖父與孫輩,還是兩位親兄弟與小姑母及其兄弟之女結合,第二次婚姻皆無過錯。若是由三與四構成,同樣地,若無混淆介入,則是被允許的。因為伯父與姪子可以無礙地娶兩位表姊妹。但若被視為有混淆,則不然;因為祖父與曾孫被禁止娶兩位表姊妹,以免他們被視為姻親。先前締結的婚姻保持不變;後續的則被禁止,若已進行,則予以解除。至於超過第七親等的姻親婚姻,則無需細究,也不應禁止,正如我們所見,對於超過第八親等的血親婚姻也是如此。有些人說姻親關係中第六親等的婚姻,當雙方親等相等(即每一方各有三個親等)時是不被禁止的,而不相等時則被禁止,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從上述內容已證明,並非相等或不相等,而是混淆與否,決定了該交易是應被允許還是應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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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教會法 關於同一人不得娶兩位表姊妹。 教會禁止同一人娶兩位表姊妹。因為這並非如某些人所想的姻親關係中的第七親等,而是第六親等。這是因為丈夫與妻子被視為佔據一個親等。此事在尼古拉(Nicolaus)牧首時期曾被諮詢,並被教會禁止;同時,那位在皇帝中備受讚譽的曼努埃爾(Manuel)亦頒布了敕令,規定此事絕不可發生。但為何姻親關係(即三代關係)在第七親等時被解除呢?「一」要麼是出於自然,要麼是出於法律擬制;自然的一,例如一個人。法律擬制的一,例如合法的丈夫與妻子,他們被情感與肉體的結合所聯合,正如經上所記:「二人成為一體。」因此,當親屬關係源於血緣,且源於同一家族時,其親屬關係與「一」是出於自然的。但當源於姻親與兩個家族時,其「一」是出於法律擬制,且他們之間的親屬關係,並非源於血緣的親屬關係。因此,在較低的親等,即第八親等之前,這種親屬關係與聯合便立即解除。因為結合越緊密者,越需要較長的時間間隔來解除;正如結合較鬆散者,所需時間較短。

關於三代關係。 關於三代關係的婚姻問題,雖然也屬於姻親關係,但由於第三家族的介入,比兩個家族結合的婚姻更容易解除。因為正如這些婚姻比血親關係低兩個親等(血親關係在第八親等解除,而兩個家族的姻親關係有時在第六親等解除),同樣地,由三個家族構成的婚姻,比由兩個家族構成的婚姻又低了兩個親等,其解除的起點立即在第四親等。儘管在這些情況下,更不應計算親等,而應探究法律是否明確禁止。最不受禁止的則是第四親等。這類情況曾於斯圖帕(Stupa)牧首任內被提出質疑,並經判決解決。 因為某個名叫君士坦丁的人娶了某個西奧多(Theodorus)的親姊妹安娜(Anna)為妻。她死後,他第二次娶了西奧多妻子的姊妹伊琳娜(Irena)。這使得君士坦丁既是西奧多的姻親,又是共同姻親。在此情況下有四個親等。因為西奧多與安娜是第二親等。西奧多的妻子與伊琳娜是第二親等,總共四個親等。因為法律僅禁止了兩個三代關係的婚姻,且僅限於一個親等,而非更多:例如,我不能娶我前妻的妻子,也不能娶繼母,因為她曾是我繼女的丈夫。因為在這些情況下存在三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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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羅馬法 1238 但因為繼子與繼女對於繼父或繼母而言,處於兒子或女兒的位置,而他們的妻子或丈夫則處於媳婦或女婿的位置,這類婚姻是非法的。因為那兩個極端的家族,即丈夫與妻子,彼此之間以及與中間家族之間都沒有親等。因為我們不將丈夫與妻子的結合計入親等,而是將其視為一個整體,當其自身被觀察時(因為我兄弟的妻子,由於與他極度聯合,對我而言是第二親等,因神的命令而透過微妙的構想與我聯合);但當親等是針對她另一位親屬時,情況則不然。因為新娘的姊妹對她而言是第二親等,但對我而言是第四親等。她的姑母對她而言是第三親等,對我而言是第五親等。其他情況亦然。因為不可能像看待丈夫那樣,也將他的兄弟視為與新娘為一體,並透過構想的構想,在法律權力之外進行聯合。因為旁系親屬沒有第一親等,而是從第二親等開始。因此,法律禁止了第一親等的三代關係婚姻,正如所說的;而通行的習慣則認為,除了這些之外,且超過第一親等的三代關係婚姻是不被禁止的。例如,某人娶了妻子。後來她死了,他娶了她伯父的妻子為第二次婚姻。另一人娶了他妻子的兄弟的繼女。在這些情況下,雖然出現了三個親等,但根據習慣,它們仍被解除(即被允許)。然而,若嚴格審視,正如我們所說,這些情況需要第四親等。因為姻親的親屬關係必須稍微橫向延伸,這樣婚姻才是合法的。例如,我妻子的兄弟的妻子與中間家族有密切的親屬關係,正如我與他一樣。因此,在我妻子的兄弟死後,我的兄弟可以無過錯地娶她,或者我可以娶她的姊妹;但她本人不能嫁給我。我又娶了我的姊妹的丈夫,我娶了他先前兄弟的妻子為妻,這是不被禁止的。因為這被發現是第四親等,且稍微遠離了中間家族的親屬關係。與其直接結合的人是我的姊妹;而我則是旁系,且離中間人物稍遠。我又娶了女婿,即女兒的丈夫:娶他先前兄弟的妻子為妻,對我而言是不合法的,因為她與中間家族結合緊密;但娶她的姊妹則不非法;然而女婿與妻子的兄弟在喪偶後,絕不能娶姑母與姪女。但若妻子已死,則允許他娶其姻親或共同親屬的姊妹。甚至可以娶他前妻的表姊妹的女兒,即他岳母的表姊妹。但禁止娶他前妻的表姊妹的女兒。娶兩位兄弟的妻子的姊妹是合法的。斯圖帕牧首利奧(Leo Stypa)的決議允許女婿與妻子的兄弟娶兩位姊妹,因為這構成了第五親等。同一決議,以及阿爾塞尼烏斯(Arsenius)牧首的決議,判定兩位兄弟娶媳婦與丈夫的姊妹是不被禁止的。伯父與女婿娶第一表姊妹,兩位姊妹是不被禁止的,儘管這構成了第六親等。此外,女婿與妻子的兄弟娶兩位第一表姊妹是不被禁止的,儘管這構成了第七親等。米迦勒(Michael)牧首的決議允許約翰(Ioannes)的女兒及其妻子的姪女與兩位兄弟結合。然而,有些人判定上述某些婚姻是非法的。例如,姻親後來娶了他姻親的姊妹。此外,妻子的兄弟娶了他自己女婿的兄弟的媳婦。正如我們所說,這就是我們提到塞薩洛尼基的楚姆努斯(Chumnus)以其決議所解除的,即父親與兒子娶小姑母與姪女。因為法律說:「在婚姻中,我們不僅尋求被允許的,也尋求合宜的。」

關於收養。 關於三代關係的婚姻就是這樣。至於為了繼承而進行的收養,我們從神聖的法規與敬虔的法律中學到,必須像對待血親一樣加以遵守;這既是指婚姻親等,也是指父母的遺產繼承。因為法律說:「我不能娶父系或母系的姑母或姨母為妻,即使她們是收養的;因為她們處於母親的位置;她們或許是被祖父收養的,對父親而言處於姊妹的位置,對我而言則是姑母或姨母。收養父親的收養兒子不能娶收養父親的女兒或孫女;收養兒子也不能娶收養父親的妻子、母親、母親的姊妹或孫女。」若監護人或被稱為管理人的人想要收養他所監護或管理之人的丈夫,或其父親,該收養是無效的,但婚姻並不解除。然而,當某人收養了自己的女婿時,婚姻則會解除。睿智的利奧皇帝的《新律》(Novella)禁止被收養者與收養者的子女進行婚姻結合,並補充道:「雖然過去沒有規定,但現在既然收養是根據合宜的法律與正義,並透過神聖的儀式進行,一方被確立為父母,另一方被確立為子女,那麼被收養的子女與收養者的親生子女之間,就不再有理由進行婚姻結合,也不應將『兄弟』的稱謂轉變為婚姻的稱謂,以致於將女婿稱為兄弟。」

關於太監也可以收養。 既然法律說收養是模仿自然,因此禁止太監收養某人並使其處於自己的權下,同一位皇帝的第26條《新律》規定,此事也可以無礙地進行。

關於處女也可以收養。 第27條《新律》賦予處女收養的權利,並規定被收養者,無論是受監護的還是自主的,對她們擁有繼承權。且無需皇帝的命令或法官的行為。

關於從聖洗禮而來的代父母關係。 從聖洗禮而來的代父母收養,並不進入遺產繼承,而僅如前所述,在婚姻親等中被審視。因為第六次會議的第53條法規說:「由於靈裡的親屬關係大於肉體的結合,我們規定,那些從神聖與救贖的洗禮中領受子女的人,若隨後與這些子女的寡母結婚,我們規定他們必須遠離這種結合;之後還要受到與淫亂者相同的懲罰。」因為不願立即遠離這種惡行並認罪的人,被視為亂倫者。法律說:「然而,從聖洗禮中領受某人的人,隨後不能娶她為妻,因為她已成為他的女兒。也不能娶她的母親或女兒。甚至他的兒子也不能這樣做。因為沒有其他事物能像這種紐帶一樣,引入父性的情感與正義的婚姻禁止,透過這種紐帶,在神的仲裁下,他們的靈魂結合在一起。」因此,有些人堅持認為,既然法規與法律都規定靈裡的親屬關係大於肉體的親屬關係,那麼被此紐帶連結的人,就應該遵守被禁止的親等直到第七親等,即與血親關係中通常遵守的親等數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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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教會法(JUS CANONICUM)

有人認為應當遵守。但多數人並不如此認為,而是認為禁令僅適用於該法律所包含的人。然而,兩種收養關係的等級,其計算方式與血親關係的等級有所不同。因為在血親中,父親對於所有兄弟而言,絕對是第一等級;但在這裡,這位屬靈父親對於他所收養的兒子而言是第一等級,但對於他兒子的親生父親而言則是第二等級,因為他被視為其兄弟。對於他屬靈兒子的親生兄弟而言,則被視為第三等級,因為他並沒有將他們也收為兒子。兒子對於他自己的親生兄弟而言是第二等級,對於他自己的親生父親而言是第一等級,正如對於屬靈父親也是如此。因此,想要娶自己共領洗禮者(compatris)之姊妹的人是可以的。但若有人領受自己從聖洗禮中所收的兒子,則必須與其妻子分離。

關於即使在沒有親屬關係下亦被禁止的婚姻。

有時,即使沒有上述五種親屬關係中的任何一種,婚姻交易也會受到禁止。例如,被控通姦者,即使未被明顯定罪,也不能娶該女子為妻。獲釋奴(libertus)在主人死後,也不能娶主人的妻子。因為這會引起懷疑,認為在主人活著時,他就已經與該女子通姦了。監護人(tutor)或其兒子,在監護關係解除之前,也不能娶孤女為妻。監護關係在三十歲時解除。因為二十五歲為成年,四年為恢復期,在三十歲開始時,監護人的義務立即解除。從那時起,他就有權與他所監護的人結合;在此之前則絕不可。然而,被監護者的母親,在該期限之前,仍可嫁給她女兒的監護人。由於家僕(domestici)即使不是奴隸,也從未成為奴隸,但他們具有獲釋奴的地位,因此他們在主人死後,也不能娶主人的妻子,以免引起先前曾有通姦行為的懷疑。戲子(即公開表演者)或其兒子,也不能娶元老院議員的女兒。法律說:「在婚姻中,不僅要考慮什麼是被允許的,還要考慮什麼是合宜的。」因為在血親、聖洗禮關係以及收養關係中,必須考量等級,超過第七等級的婚姻是不受禁止的。但在姻親關係與三代關係中,必須謹慎遵守那些明確被禁止或存在混亂的情況。在親屬關係之外,則應考慮合宜與體面。因此,非法結婚者,可以解除婚姻,隨後再嫁給他人。那些從被禁止的婚姻中所生下的孩子,既不配享有私生子的稱號,也不繼承其父親的任何遺產。與未曾出賣肉體的自由身女子有往來者,被視為擁有妻子,而非妾。監護人可以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所監護的人;但若未經皇帝的許可,則不能將自己的兒子與他所監護的女子結合,因為這會導致名譽受損。監護人的父親或其共同受管轄的兄弟,也不能娶該孤女。守喪者的妻子在守喪期間被禁止再婚,除非有皇帝的命令。但那些丈夫不屬於需要守喪之列的人(即被判處叛國罪者)的妻子,則不受此限制。在守喪期間懷孕者,仍被禁止再婚。但在守喪期間分娩者,則不被禁止。因為設立守喪期有兩個原因:一是為了避免血統混亂,二是為了對丈夫應有的敬重與尊榮。因此,那些丈夫不值得守喪(因為可能犯了公共罪行)的妻子,在守喪期間分娩後,並不被禁止再婚。在守喪期結束前再婚的女子,名譽受損,不能從第一次婚姻中獲得任何利益,且在沒有孩子的情況下,不能將超過自己財產三分之一的部分給予第二任丈夫。若女子在丈夫死後第十一個月分娩,這被視為淫亂,且她將受到與在守喪期間再婚者相同的懲罰,即喪失嫁妝以及丈夫的所有財產。

關於厭惡合法婚姻、酒、肉及其他事物者。

聖使徒遺訓第五十一條教規說:「主教、長老或任何神職人員,若不是為了操練與節制,而是出於厭惡,而禁戒婚姻、肉食與酒,忘記了神造男造女,且一切都甚好,並以褻瀆的言語毀謗神的創造,若不改正,就當被罷免,並被逐出教會,因為他站在教會正統教義的對立面。」若平信徒也有此想法,則應被逐出教會。因為神所造之物沒有一樣是惡的,只有濫用才是有害的。若這些是惡的原因,它們就不會由神所造。因此,毀謗神之創造者,其褻瀆行為是針對造物主本身。甘格拉(Gangra)會議的第一條教規,將那些認為合法婚姻是不潔的,並因夫妻間的親密關係而厭惡與丈夫結合的端莊賢淑妻子,認為她們因此無法獲得天國的人,處以絕罰。因為使徒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又說:「在末後的日子,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些人說謊如受熱鐵烙慣了一般,禁止嫁娶,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第四條教規也對那些審視並懷疑,不願領受已婚長老所施行之聖禮,彷彿厭惡神聖婚姻的人,施加同樣的懲罰。第十二條教規也命令將那些因認為婚姻是可厭之物而離開丈夫的婦女處以同樣的絕罰。因為使徒說:「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又說:「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但若她為了追求獨居生活而選擇離開,則不應受責備。第九條教規也對那些為了厭惡婚姻,而非為了童貞本身的美好與尊崇,而追求童貞並離開生活伴侶的人,施加同樣的懲罰。聖使徒遺訓第五十三條教規說:「在節期,如安息日與主日,或任何其他日子,不可因厭惡而禁戒酒與肉。若有人如此認為並行事,彷彿良心被烙印,並成為眾人的絆腳石,若是神職人員,就當罷免;若是平信徒,就當逐出教會。除非有人在特定的禁食期內操練,在安息日與主日也同樣保持節制。」安基拉(Ancyra)會議第十四條教規規定,那些為了操練而禁戒肉食的人,只能在公眾聚會中品嚐。若他們不願食用,至少不應拒絕食用與肉同煮的蔬菜,以便藉此消除那些認為他們是出於厭惡而禁戒肉食之人的絆腳石。在那些異端者習慣禁食的日子裡,他們尤其應該食用肉類,以免看起來與異端者的觀點一致。特別是如果他們居住在大部分人患有此種「疾病」的城市中。若他們不遵守此教規,且是神職人員,就當剝奪其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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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神職人員被允許與被禁止的婚姻。

聖使徒遺訓第二十六條教規、第六屆大公會議第六條教規,以及迦太基會議第十六條教規,允許那些列入神職人員名單,且仍擔任讀經員與領唱者的人,締結合法婚姻。但在晉升為副執事、執事或長老等級之後,則不再允許。因為他們罷免那些在受聖職後傾向婚姻的人。尼歐凱撒利亞(Neocæsarea)會議的第一條教規,也剝奪了那些在受聖職後合法結婚之長老的聖職。然而,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神聖教父們,廢除了在拉丁教會中盛行的習俗,即要求受按立的長老與執事在按立前先保證,在按立後完全禁戒與按立前合法結合的妻子同房。他們說:「我們希望那些配得聖職的人,在按立後其婚姻依然有效,以免我們暗中羞辱了在主面前所祝福的婚姻,且主曾宣告: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使徒也說婚姻是尊貴的,床是無污穢的。又說:「你被妻子纏住嗎?不要尋求脫離。」因此,凡剝奪執事、副執事或長老與其合法妻子結合權利的人,應被罷免。但有規定的時間除外,即當他們準備執行聖禮時,為了能以潔淨之身接近潔淨者,以免祈求不蒙應允。在尼西亞第一次會議時,有些人認為應引入一項令人反感的規定,即主教、長老、執事與副執事,不得與在受聖職前合法娶的妻子同房。然而,帕夫努提(Paphnutius),一位底比斯(Thebes)城市的教區主教,他自幼在修道院長大,成就了所有的美德,尤其以節制聞名,且因曾為信仰作見證而戴上冠冕(他的一隻眼睛因虔誠而被挖出),他反對這些人的觀點,稱婚姻是尊貴的,與自己的妻子同房也是節制。他建議會議不要制定這樣的法律,並宣稱這對在世俗中生活的人來說是難以承受的。因為這或許會成為他們及其妻子無法過節制生活的誘因。根據教會古老的傳統,凡未婚而加入神職行列者,不再結婚;而那些在婚後被提升為聖職者,則不應與他們所擁有的妻子分離。帕夫努提雖然自己沒有婚姻經驗,卻說了這些話。會議讚賞了這位神聖之人的建議,並沒有對此制定法律,而是決定將此事交由各人良心決定,而非強迫。帕夫努提是如此敬虔,以至於他能行奇事。君士坦丁皇帝非常敬重他,經常召他入宮,並親吻他那隻被挖出的眼睛。

對於安基拉會議第十二條教規,說執事在按立後經本教區主教許可仍可結婚,切勿理會。因為智者利奧(Leo the Wise)的《新律》(Novella)說,雖然根據不成文的習俗,神職人員在按立後十年內可以娶合法妻子,但這被教規所禁止,因此不應生效。按立未婚者時,應詢問他是否能在沒有合法妻子的情況下過節制的生活。若他證實能做到,就按立他。凡允許執事在按立後娶妻者,應被逐出主教職位。長老、執事或副執事在按立後結婚者,應被逐出神職行列。神職人員被允許擁有合法妻子。領唱者與讀經員可以合法結婚,但副執事、執事與長老則完全被禁止。因此,凡參與婚姻者,皆喪失聖職。

婚姻的定義。

婚姻是男女的結合,是終身的伴侶關係,是神聖與世俗法律的交流:無論是透過祝福、加冕或契約來締結。凡在此之外所進行的,皆被視為無效。羅馬人之間締結合法婚姻,是指遵守法律關於婚姻的規定。男性必須已達青春期,女性必須具備生育能力,即男性超過十四歲,女性超過十二歲。我們所說的這些,無論是自主者還是受管轄者,皆適用於締結婚姻的人。若締結雙方及管轄他們的人不同意,婚姻就不成立。婚姻的成立不在於男女同房,而在於他們對婚姻的共識。已解放的兒子(emancipatus)若已達成年,即使沒有父親的同意也能結婚。尊親屬的喪期並不妨礙守喪者締結婚姻。過著節制生活的人,即使受管轄,也不應被父親強迫結婚。任何人不得秘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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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ÆCO ROMANUM . 1254 應當顯露,但須在眾人面前。若有人膽敢如此行事,當受懲戒 [註:9]:顯然,若有祭司介入此等不體面的事,也當按照教會法規的規定,追究其應受的懲罰。聾子、啞巴與瞎子皆可結婚,並受婚資契約之約束。

關於男女再婚、三婚及多婚者。

聖使徒第十七條法規言道:受洗後結過兩次婚,或陷入淫亂者,不得擔任主教、長老、執事,或任何聖職人員。因為神聖洗禮的奧祕,其恩典既非言語所能表達,亦非心思所能領悟,它洗淨了受洗者的一切污穢,使其能領受光明,此後便不再有任何阻礙,使其能被聖職的純潔之光所照亮。然而,在神聖的洗禮之後,再無其他為罪而設的祭物,能賜予聖職。偉大的巴西流在其第十二條法規中也提到了此法規,他說:「凡再婚者,法規完全將其排除在聖職呼召的服事之外」,他所指的正是此條法規。此外,使徒第十八條法規說:娶寡婦、被丈夫休棄者、妓女、婢女或演藝人員者,因她們被認為生活不檢點,不被視為貞潔,故不得擔任主教、長老,或任何聖職人員。與這兩條使徒法規一致的,還有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三十條法規:凡再婚者,不得被按立為長老或執事;若娶了拋棄自己丈夫的婦人,或有妾室者,亦然;唯有娶貞潔處女為妻者方可。若有人公開或私下娶了已婚婦人或妾室,當立即被革除聖職,淪為平信徒。然而,智者利奧皇帝的第七十九條新法(Novella)規定,再婚的聖職人員既不必失去聖職身分,也不必失去聖職服事。他說:「我們不接受那位舊立法者的意圖,他希望在按手禮之後與婦人結合的長老、執事或副執事,完全放棄此身分並回歸平民生活;我們廢除此教令,並規定僅以他們在婚前所處的品級降級作為懲罰;至於聖職身分及在教會中的其他服事,若不違背教規,則不必完全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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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 CANONICUM 1256 關於平信徒再婚。

誠然,神聖的使徒允許年輕的寡婦若願意,可以再婚,因他體恤人性的軟弱。而神聖的教父們認為,對於選擇再婚的男子也不應禁止,因為他們深知肉體情慾的衝動。然而,他們並不允許此事毫無懲戒。老底嘉會議的第一條法規說:凡合法再婚者,在經過短暫的時間,並專心於禱告與禁食後,可蒙恩領受聖餐。若在未完成合法婚姻前,便私下同居,則當視同淫亂者受懲戒。偉大的巴西流在其第四條法規中說:對於再婚者,有人規定一年,有人規定兩年,禁止其領受聖餐。他在第四十一條法規中又說:寡婦若無近親,亦不被禁止隨己意再婚。因為使徒說:丈夫若死了,她就是自由的,可以隨意嫁給別人。但若父母尚在,且她仍受其管轄,若父母不同意,他們有權解除婚約。法律規定:未滿二十五歲且有自主權的女子,若要再婚,須經父親同意。寡婦被迫守喪期,是為了避免血統混淆,這在男子身上則不存在。若在丈夫死後未滿一年便再婚,則被視為蒙羞,且不得將超過三分之一的財產贈與第二任丈夫,或在遺囑中留下,特別是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她本人也無法從遺產、遺贈或死因贈與中獲得任何東西;這些財產將由前夫的繼承人獲得。若前夫留給她任何東西,則由十位親屬按順位繼承,即直系尊親屬、卑親屬及旁系親屬至第二親等。若無遺囑,則由親屬繼承至第三親等。此外,她將失去所有尊榮,並失去前夫因訂婚或遺願贈與她的一切。但經皇帝准許,婦人可在喪期內再嫁。若在喪期內分娩,則可立即再婚。在羅馬法律下,無人能同時擁有兩位妻子。凡同時擁有兩位妻子者,當受鞭笞,且後娶的婦人連同其所生子女當被驅逐。

1257

GRÆCO-ROMANUM, 1253 偉大的巴西流在第四條法規中說:關於三婚者,我們採取的習慣是禁絕領聖餐五年,但婚姻本身不被解除。他們稱此不再是婚姻,而是多婚,甚至是被抑制的淫亂,即非放蕩無度,而是受限於一妻。因此,主對那位換過五個丈夫的撒馬利亞婦人說:「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這說明,那些超越了再婚適度範圍的人,不配被稱為丈夫或妻子。他說,不應完全將他們逐出教會,而應減輕懲罰,使他們僅能在聽道者與共禱者的位置上,而非在痛悔者的位置上。他在第五十條法規中又說:關於三婚,沒有教會法規。我們將此視為教會的污穢。但我們不施加公開懲罰,因為這比放蕩的淫亂更可取。我們不譴責其行為以至於解除婚姻,但根據即將提到的《合一卷》(Tomus Unionis)及其區分與判決,我們接納他們。神學家貴格利說:第一次婚姻是律法,第二次是寬容,第三次是違法。超過此限者,則是豬玀般的生活,且這類惡行不勝枚舉。新凱撒利亞會議的第三條法規說:關於那些結了多次婚,甚至超過三婚者,其規定的時間並不明確,因為沒有古人對此說明。但悔改者的信心與生活方式,可以縮短懲罰的時間。

關於《合一卷》的法律。

古老的法律承認三次婚姻。但利奧智者皇帝在進行第四次婚姻時,受到了尼古拉牧首的革除教籍處分。皇帝請求解除此束縛,但牧首絲毫不為所動,將皇帝逐出教會,並任命聖潔的尤西米烏斯(Euthymius)為牧首。尤西米烏斯極力阻止皇帝想要將婚姻合法化至第四次的意圖,並與多位主教堅持認為,三婚尚且不被允許,何況四婚。因此,教會內部產生了分裂,這種動盪一直持續到他兒子君士坦丁·波菲羅格尼圖斯(Constantine Porphyrogenitus)與其岳父羅曼努斯(Romanus)統治時期。當時頒布了所謂的《合一卷》,規定何時及何人可獲准三婚,為放縱的慾望加上了嚴格的韁繩。此卷每年七月在講台上宣讀,結尾處說:我們規定,凡年滿四十歲而再婚至第三次者,因其為教會的污穢,當禁絕領聖餐五年;期滿後,每年僅能在神聖救贖的逾越節當日領受一次聖餐,並在節前禁食,盡可能潔淨自己。若有祭司膽敢違背此規定,擅自准許他們領受聖餐,將危及自己的聖職品級。我們上述規定,是指他們在前次婚姻中沒有子女的情況下;若有子女,則不准三婚。若年滿三十歲,且已有前次婚姻的後代,卻因肉體情慾的放縱而三婚者,當禁絕領聖餐四年。之後,每年可領受三次聖餐:即逾越節復活日、聖母安息日及主降生日;在這些節日前的禁食,被認為能洗淨其大部分污點。若無子女,則因渴望生育而三婚者,可獲寬恕,並以慣例懲罰,即禁絕領聖餐三年。睿智的巴西流在第八十條法規中說:教父們以沉默的陰影掩蓋了多婚,因為這如同獸行,背離了人類的習俗。但在我們看來,這比淫亂更應受懲罰。多婚並非指與多人隨意苟合,而是指同一人先後娶了多位妻子,即使不是同時。因為婚姻不僅是與婦人的結合,而是男女之間整個生命的聯合,是神聖與世俗法律的共融,正如法律所言。婚姻不僅由結合來定義,更由雙方的意願來定義。他說教父們對此保持沉默,是因為三婚在法律上尚被承認,而多婚則為法律與法規所禁止。任何超越三婚限制的契約,皆明確稱為多婚。

1261

GRÆCO ROMANUM . 1262 他將其稱為比淫亂更糟,這是非常有道理的。因為淫亂者僅將不義歸於自己,自願投入放蕩的深淵。而那些進行第四次或第五次婚姻者,不僅踐踏了禁止此事的聖法規,還因生下私生子而傷害了其合法的子女。因此,在脫離非法狀態並真誠懺悔後,他認為應比淫亂者受更重的懲罰。若仔細研讀聖人的教令,會發現他將淫亂者的懲罰定為七年,而將此類人定為八年。因為若他僅提到兩個悔改階段並規定四年,那麼在因簡略而省略的另外兩個階段中,也應在領受聖事前再經歷四年。法律說:凡事應當顯明,若有人膽敢進行第四次婚姻,這非婚姻的結合,不僅不被視為婚姻,其所生子女也不被視為合法,且此類人將在彼此分離後,受到與淫亂者相同的懲罰。

關於丈夫在遠行或軍旅中失蹤,妻子欲再婚者。

巴西流大帝的第三十一條法規:若丈夫離家且下落不明,妻子未等待其歸來,也未從確知其情況的人那裡得知丈夫確實死亡,便嫁給他人,當受通姦罪的審判。第三十六條法規:長期服役的軍人之妻,若陷入同樣的通姦罪,則因軍人常處於死亡邊緣,如戰爭、危險與殺戮中,故可獲某種寬恕。第六屆大公會議贊同巴西流的這兩條法規,並制定了其第九十三條法規,採用了同樣的措辭,並補充道:軍人從長期遠征中歸來,若願意,可接納其原配妻子;對於妻子與合法結合的第二任丈夫,給予寬恕,因為他們是出於無知。但若丈夫非軍人,妻子未等待其歸來,則不予寬恕。若妻子不願與歸來的軍人同住,也不願與第二任丈夫同住,則不被強迫。但若她在軍人歸來後,即使軍人不接納她,仍執意與第二任丈夫同住,將被視為通姦者而受懲罰,且婚姻將立即解除。

1203

1264 教會法

教父們傳授說,那些甘心從婚姻中退出,且不認可因無知而犯下之罪的人,應當獲得寬恕;但那些抗拒並執意行淫的人則不然。若士兵在遠征中(17),即在公共軍事行動中服役,無論過了多少年,他的妻子都應當等候他,即使她未曾收到他的一封信。若她聽聞他已去世,即便如此也不可立即改嫁。若她違背此規定而嫁人,她本人與娶她的人都要被視為淫亂者而受懲罰。若經證實,那些作證他已死亡的人是撒謊,他們將被革職。而歸來的士兵若願意,有權收回自己的妻子。關於俘虜,名為「智者」的利奧(18)所頒布的《新律》規定:婚姻不得因被俘而解除,留守的一方也不得另尋婚姻。若她已與他人結合,歸來的俘虜一方有權召回自己的配偶,並解除那第二次的婚姻。

關於主持第二次婚姻的長老不應與當事人共餐。 尼歐凱撒利亞(Neocaesarea)公會議第七條教規認為,長老不應參加第二次婚姻的婚宴。因為他既要責備當事人,並要將其逐出聖餐一年,又怎能在那時與他同桌共餐,並給人一種他參與了這件事的印象呢?然而,婚禮之後,並不禁止與他進食。

關於基督徒參加婚禮時不應沉迷於娛樂。 老底嘉(Laodicea)公會議第五十三條教規規定,參加婚禮的基督徒應保持應有的莊重,不可將心思放在跳舞或戲耍之事上。如今,這條教規已被忽視。

關於處女違背父母意願而結婚。 大巴西流(Basil the Great)第三十八條教規將那些違背父親意願,將自己交給情人進入婚姻關係的少女,視為妓女而予以定罪。然而,他指出,若父母與她們和解,並認可了女兒與其情人及破壞貞潔者之間的同居,那麼起初違法的行為,似乎可以通過父母後來的同意而得到修正與補救。儘管如此,即使以這種方式,由於先前犯下的罪行,她們至少要在三年後,經由代求才能獲得領受聖餐的資格。誠然,當時婚姻僅憑同意即可成立,但在我們這個時代,若無聖禮祝福則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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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 希臘羅馬法

在我們這個時代,若無聖禮祝福,婚姻不得締結。此外,第四十條與第四十一條教規規定,女僕若未經主人同意而結婚,其行為與妓女無異。因為那些處於他人權下之人的契約,沒有任何效力。因此,未經主人同意而締結的婚姻,被視為淫亂。若有女僕膽敢締結此類婚姻,而其主人後來僅僅認可了這樁婚姻,或賜予她自由,那麼婚姻本身雖無過錯,但先前犯下的罪行(即淫亂)仍應受到懲罰。然而,若女僕與自由人結婚,且主人知情並不反對,則不被視為妓女。因為主人的沉默必然賦予了她自由,並使她免於罪責。處於父權下的女兒或兒子,若未經其權下之人的同意,不能合法結婚;除非父親將已滿二十五歲的女兒延遲嫁人。在這種情況下,她與自由人結合並不被禁止。

關於親屬間非法與禁忌的婚姻。 非法的婚姻,有些被稱為「禁忌的」(illicit),例如與親屬或異端者之間的婚姻;有些被稱為「不法的」(nefarious),例如監護人與其所監護者之間的婚姻;有些被稱為「被定罪的」(condemned),例如與獻身於神之女子之間的婚姻。神聖教規僅規定要解除這些婚姻,而法律則要求沒收當事人的財產並將其流放;若身分卑微,還要鞭笞。這些婚姻(19)在拉丁語中被稱為 nefaria(不法的)、damnata(被定罪的)、incesta(亂倫的)。

關於教士締結亂倫婚姻。 因此,聖使徒第十九條教規說:娶兩姊妹或妻子之姪女者,不得擔任教士。因為所有亂倫的婚姻,無論是基於血緣還是姻親,都應解除;而犯此罪者,不僅被逐出聖職,還要受到懲罰。大巴西流第二十七條教規規定,若神職人員因無知而陷入亂倫婚姻,例如娶了血親,或娶了背棄神聖誓願的修女,或娶了其父所監護的女子,則要求他僅能參與長老席位,但要停止其餘聖職職務,並在神與人面前終身痛哭悔改;對神,因為唯有祂能赦免罪孽;對人,是為了請求他們代求主的寬恕。他指出,一個本應醫治自己傷口的人,無論私下還是公開,都不適合給予祝福。

1267

教會法 1268 若他因自己的罪行而無法領受聖餐,即使是因無知而犯下,他又怎能將聖餐分給他人呢?若情況如此,他更不可能分發主的身體。因無知而未受懲罰,且仍能保留席位,這對他而言已是足夠大的寬恕了。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神聖教父們認為這條教規闡述得極好,便將其作為第二十六條,並沿用了其原話,僅補充說明:此類亂倫婚姻顯然必須解除,且絕不允許他與那導致他失去聖職職務的女子有任何往來;因為若不解除這禁忌的同居,他不僅將失去席位,還將與那非法結合的女子一同被逐出教會,且婚姻將由官員的權力強制解除。因為在知情後仍堅持犯罪者,將被視為亂倫者而受到懲罰。

關於平信徒締結亂倫婚姻。 大巴西流致塔爾蘇斯(Tarsus)主教狄奧多羅(Diodorus)的書信,充滿了智慧,並以修辭的說服力裝飾。它駁斥了那些在神的恩典下,今日已無基督徒會產生的念頭。因為狄奧多羅曾被某人問及,妻子去世後能否娶其姊妹為妻,他竟以書面形式回答說這並不禁止。當大巴西流這位偉大的教父反對這種法律時,狄奧多羅的這份書面判決便顯露出來。聖人對此深感痛心,便寫下了這封充滿益處的書信,不僅駁斥了這種婚姻,也駁斥了所有非法的婚姻。他使用了「不潔」這一總稱,簡要地涵蓋了所有這類婚姻。在第二十三條教規中,他說:「關於娶兩姊妹者,我們的判斷如何,你從我們所寫的簡短書信中便可清楚得知,我們已將其副本寄給了你的敬虔。」他所指的正是這封致狄奧多羅的信,他也將此信寄給了聖安菲洛基烏斯(Amphilochius)。他說:「對於娶了自己兄弟之妻的人,在與她分離之前,不得給予悔改的機會。」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五十四條教規也提到了這封信,並說:「儘管聖人列舉了少數被禁止的婚姻,並對其中許多保持沉默,以免用污穢的詞彙玷污他的言辭,僅以『不潔』這一總稱指出了所有非法的婚姻;但我們規定,凡與自己的表親締結婚姻,或父子與母女,或父子與兩姊妹,或兩兄弟與兩姊妹結合者,皆落入七年悔改的教規之下……」

1269

[註:1270] 必須先從不法的婚姻中分離出來。大巴西流(Basil the Great)的第67條教規,將亂倫者與殺人犯一樣,逐出教會團契二十年。第68條教規則說:若發現有違反禁令的近親婚姻,將受通姦罪的處罰。這意味著在解除婚姻後,需被逐出教會團契十五年。

第75條教規說:凡與同父或同母的姊妹發生亂倫者,應被逐出禱告的殿堂,直到他停止這種不潔且不法的結合。若他已停止並誠心悔改,在滿十二年後,方可獲准領受聖餐。

第78條教規:凡娶兩姊妹為妻者,即使是在不同時期,在解除這種不潔的婚姻後,仍須受通姦罪的審判。第76條教規說:娶媳婦者亦同此例。第79條教規:凡與繼母發生亂倫者,亦受與亂倫姊妹者相同的教規約束。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eocaesarea)的第2條教規命令,若女子嫁給兩兄弟,且不願解除婚姻,則須將其逐出教會直到臨終。然而,若她患了危及生命的疾病,並承諾一旦康復便會解除婚姻,則可准許她悔改。若在仍陷於這種不法狀態時,男女其中一方不幸去世,則對倖存者而言,悔改將變得困難;因為這證明了若死者尚在,他本不會離開這罪惡。

安居拉會議(Council of Ancyra)的第25條教規,是針對某個特殊案例所頒布的:某人曾與一名女子訂婚,隨後卻與該女子的姊妹發生關係並使其懷孕。之後,當他與原訂婚女子成婚時,那名受辱的姊妹因悲傷而上吊自殺。因此,教父們裁定知情者須被逐出教會十年。所謂「知情者」是指參與作惡的人,而非僅僅是知曉此事卻無力阻止的人;因為在不法行為中,協助者與主謀者受到的懲罰是相同的。亞歷山大的提摩太(Timotheus of Alexandria)的第11條教規命令,神職人員若得知婚姻是不法的,就不應受邀前往參加,更不可為了禱告與獻祭而出席。若有人執意要舉行這樣的婚禮,神職人員絕不可參與祝禱,以免分擔他人的罪惡。不法的婚姻是不被認可的。因此,若在被指控前解除,懲罰可被免除。對於在無知中締結的不法婚姻,教會給予寬恕,並要求改正罪行。特別是若尚未有人對此提出控告。凡亂倫者,無論是父母與子女、子女與父母,或是兄弟與姊妹,皆應處以死刑。

至於其他近親關係間的亂倫者,即父親與兒媳、兒子與父親的妻子(即繼母)、繼父與繼女、兄弟與兄弟的妻子、叔伯與姪女、舅舅與外甥女、兄弟的兒子與姑姑或阿姨,或是與兩姊妹、與外邦母親及其女兒發生關係者,若在知情下結合,他們與受辱的女子皆應被處以鞭刑並割鼻。凡與表親締結婚姻或以其他方式發生肉體關係者,以及由此所生的子女,或父親與兒子同與母親及女兒發生關係,或兩兄弟與兩姊妹,或兩兄弟與母親及女兒發生關係者,除解除關係外,還應受鞭刑。凡與自己的教母(commater)以婚姻名義或私下發生關係者,應與對方一同被割鼻。若該教母已婚,則應加重鞭刑。

關於與獻身給神者結婚:

第四次大公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的第16條教規說,將自己獻給主神的童女,以及修道者,不得有結婚的自由。若違背了所立的誓言,應被逐出聖餐團契。至於他們悔改的時間,由當地主教根據各人的情況來安排。因為神學家貴格利(Gregory the Theologian)的話說:「若神作為中保,能堅固人與人之間所立的誓約,那麼若我們違背了與神所立的誓約,危險該有多大?」第四次大公會議的第4條教規規定,若神職人員與獻身給神的女子(無論是童女或寡婦)發生關係,應將其免職;若是平信徒,則將其逐出。法律對此另有懲罰。

第四次大公會議的第15條教規說:女執事不得在四十歲之前受按立。若在按立後,她羞辱了神的恩典並投身於婚姻,她本人及其同犯者皆應受咒詛。大巴西流在第24條教規中說:雖然對於喪偶的男子,沒有法律禁止其再婚,僅有對重婚者的懲罰;但使徒判定,凡列入寡婦名單的婦女,若隨後結婚,應被視為輕忽,且教會不應再供養她。

然而,六十歲的婦女若考慮再婚,應被逐出聖餐團契,直到她遠離這種情慾,並厭惡其污穢與不潔。但若我們在六十歲之前就將她列入寡婦名單,這是我們的過錯,而非婦女的罪。凡對修道者、女執事或苦修者行淫者,因羞辱了作為基督新娘的教會,他們與受辱者皆應被割鼻。若受按立的女執事膽敢羞辱其按立,投身於婚姻或其他生活方式,她們將被判處死刑,其財產將歸入她們的修道院或教會;而膽敢娶她們或與她們行淫者,應處以死刑,其財產將由國庫沒收。

關於不應與異端者締結婚姻:

第四次大公會議的第14條教規完全禁止正統派神職人員與異端女子結合。對於已經同居者,命令將其子女帶入大公教會。若他們已受異端洗禮(對於持守正統信仰者而言,異端洗禮是應被拒絕的),則應重新受洗;若否,則僅需塗抹聖油。若尚未受洗,則不得再由異端者施洗。此外,亦不得與異端者、猶太人或外邦人締結婚姻。我所說的異端者,是指那些接受我們信仰奧祕,但在某些教義上偏離正統者;猶太人是指殺害基督者;外邦人是指明顯的不信者,且沉溺於偶像崇拜者。若異端者或不信者承諾歸向正統信仰,則婚約可繼續,但婚姻結合應暫緩,直到其承諾在行動上得到證實。正統派若欲娶正統派女子,拉丁人亦被要求遵守此規定。不服從者將受教規懲罰;違規者除解除婚姻外,還將受到譴責。

老底嘉會議(Council of Laodicea)的第10條教規說:教會成員不應隨意將子女與異端者締結婚姻。迦太基會議(Council of Carthage)的第21條教規禁止神職人員的子女與外邦人(即不信者)或異端者締結婚姻。第六次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ullo)的第72條教規明確規定:正統派男子不得與異端女子結合,正統派女子亦不得嫁給異端男子。若發現有此類情況,應視婚姻為無效,並解除這種不法的結合。因為不應將不可混合之物混在一起,羊不應與狼結合,基督的份也不應與異端者的份混雜。

1275

教會法(JUS CANONICUM) 1276 應當廢除,且那不法的婚姻應當解除。罪人的份。 「若有人違背我們所定的,就當被隔離。」因為不該結合的就不應結合,狼不應與小羊配對,基督的份也不應與罪人的份混雜。 若有人違背了我們所定的,就當被隔離。因為若根據民法(24),婚姻被定義為神聖與世俗法律的結合與共有,那麼那些在靈魂意向與對信仰的看法上彼此對立的人,又怎能彼此和諧呢?因此,即使在解除那不法的婚姻之後,也要求對違背者施以隔離的懲罰。這些是針對那些已經結為夫妻,且一方附從異端教義,另一方持守純正信仰的人而言。但若雙方在起初結為夫妻時,都與正統派的份無分,後來一方認識了真理,而另一方仍服事於不虔誠的黑暗中,婚姻並不因此而解除,正如那位偉大的保羅在致哥林多前書中所規定的。因為若信主的妻子願意與不信的丈夫同住,或反之,信主的丈夫願意與不信的妻子同住,就不要離棄。因為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成了聖,反之亦然。然而,請看這位神聖的使徒是如何使用某種寬容的態度。他說:「若願意」,即信主的一方願意與不信的一方同住。由此可知,若不願意同住,婚姻無疑應當解除。但我確信,這是起初與宣教之初的情況。至於今日的情況,一個受了洗的猶太人或阿加瑞人(Agarenus),怎能繼續與未受洗的妻子同住,或者一個受了洗的女子怎能與未信者同住呢?正如在牧首狄奧多圖(Theodotus)時期所發生的那樣。因為一位受了洗的帝國號手,因著牧首的文書,與那不願順從丈夫、且丈夫多方懇求她選擇敬虔之道的妻子離異了。至於老底嘉會議的第三十一條教規說:「不應與任何異端者締結婚姻,也不應將兒子或女兒嫁娶給他們,以免我們學習他們的謬論;但若他們應許成為基督徒,則可以進行。」這裡所說的「不應與任何異端者」,等同於說「不應與任何異端者(締結)」。這是聖經特有的表達方式,例如:「人發財的時候,你不要懼怕。」因為他死的時候,不能帶走一切。因為他確實無法帶走任何東西。又在別處說:「難道你徒然造了所有的世人嗎?」因為並不存在徒然被造的人。認為這一點是不虔誠的。猶太人不可娶基督徒為妻,基督徒也不可娶猶太人為妻,異端者和信仰外邦人也不可以任何藉口與基督徒締結婚姻(25)。

婚姻因何種原因而解除。 關於婚姻的解除,許多地方都有許多法律論述。但查士丁尼的《新律》(Novella)更為完善,明確闡述了丈夫或妻子可以發出離婚通知(repudium),並獲得嫁妝的理由,但同時保留了該婚姻所生子女對嫁妝的所有權;若無子女,無過錯的一方亦可享有所有權。因為古時,無論是根據舊法還是長期習俗,人們都被允許無故解除婚姻,即丈夫對妻子說:「妻子,處理妳的事吧」;妻子對丈夫說:「丈夫,處理你的事吧」。正如在希伯來人中,古時法律也規定丈夫可以給妻子休書;但現今在基督徒中,這已被廢除。敬虔的皇帝們明確列舉了僅能據此解除婚姻的理由,若無這些理由之一,解除婚姻即為不法。

1. 丈夫因以下理由向妻子發出離婚通知,並獲得其嫁妝,如前所述:

2. 若妻子知曉有人圖謀反對皇帝的尊嚴,卻未向自己的丈夫揭發。

3. 若妻子被控通姦,並根據法律被證實犯有通姦罪。

4. 若她以任何方式圖謀丈夫的性命,或知曉他人有此行為卻未向丈夫揭發。

5. 若她違背丈夫的意願,與外邦男子宴飲或沐浴。

6. 若她違背丈夫的意願在外過夜,除非是住在自己的父母家;或者若丈夫無故將她趕走,且她沒有父母,而被迫在外面過夜。

7. 若她在丈夫不知情或禁止的情況下,前往競技場、戲院或獵場(31)觀看。

然而,聖經中關於「被玷污的通姦者不得回到丈夫身邊」的說法,應理解為針對不願接納她的丈夫而言。因為若丈夫寬恕了罪行,根據查士丁尼和智者利奧的《新律》,他可以在兩年內無阻礙地接納她。

妻子因以下理由向丈夫發出離婚通知,並可收回自己的嫁妝及丈夫因婚姻而給予的贈與,同樣地,贈與的所有權應保留給子女,若無子女,她亦可擁有該所有權:

1. 若他本人圖謀反對皇帝的尊嚴,或知曉他人有此圖謀,卻未親自或透過任何人向皇帝揭發。

2. 若他以任何方式圖謀妻子的性命。

3. 若他圖謀妻子的貞潔,企圖將她交給他人玷污。

4. 若丈夫控告妻子通姦,卻無法證明。

5. 若他在同一屋簷下或同一城市與其他女子同居,且在妻子、她的父母或任何其他人提醒後,仍不願停止。

在這些情況下,丈夫不僅作為懲罰失去了婚前贈與,還失去了其餘財產的三分之一;此外,他還承受了若妻子被定罪時她所要承受的懲罰。然而,未經法官的審判與判決,妻子不得擅自離開丈夫,丈夫亦不得離開妻子;這是查士丁尼的多部《新律》所規定的。因此,娶了未經如此解除婚姻的女子者,即犯了通姦罪。

婚姻無懲罰的解除,以及因敬虔的操練而解除的婚姻。 婚姻在無懲罰的情況下解除(33),即三年過去後,丈夫無法與妻子同房;即使他本人不願離婚,婚前贈與仍歸丈夫所有,且他不會因此失去任何財產。婚姻亦在一方選擇神聖的操練(修行)時解除,轉向更美好的道路,選擇在純潔中度過一生。那時,我們命令丈夫與妻子皆有權力,在轉向更崇高事物時解除婚姻,僅留給被遺棄的一方微薄的慰藉。因為無論締約雙方約定在死後獲得什麼利益,被遺棄的一方,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都應當擁有。因此,這一方就其配偶而言,似乎已經死亡,選擇了與另一方不同的生活道路。因為即使配偶的一方不情願,剃度(出家)也是安全地進行。我們說,這是以恩典解除婚姻。被遺棄的一方也可以進入另一段婚姻。但這並不賦予已受按立的主教之妻。因此,按立必須在她的同意下進行,並隨之不可推辭地進行她的剃度。婚姻亦在丈夫或妻子被俘虜,且五年內不知其生死時解除(35)。若有人膽敢在我們規定的理由之外解除婚姻,我們命令:若他們有子女(無論是來自此婚姻還是其他婚姻),他們的財產應給予子女,且他們本人應被送入修道院……從他們的財產中撥出。若他們沒有子女,但有父母,若父母不同意解除婚姻,父母應獲得其財產的三分之一。若既無父母也無子女,我們命令將全部財產給予他們被送入的修道院。此外,我們命令那些訂立此類不法契約的人,應受肉體刑罰並被流放。但若那些試圖解除婚姻的人,在被送入修道院之前希望重新結合,我們准許他們這樣做,並免除上述懲罰,他們亦可保留自己的財產。但若一方希望挽回婚姻,而另一方不同意,則對不願者實施懲罰。我們命令這一切應在最敬虔的主教們的護理下進行。若婚姻是經雙方同意,或因對貞潔的愛而解除,我們命令雙方立即進入修道生活,顯然他們應免受懲罰。若他們其中一人進入另一段婚姻,或陷入貧困,子女將獲得他們的所有財產;若沒有子女,國庫將繼承。大巴西流的教規說:

若讀經員在婚禮前與已許配給他的女子同房,即使女子自願,他也要被隔離一年,之後回到讀經的職分,但不得晉升到更高的職位。若在沒有訂婚的情況下與女子同居,即使他曾口頭表示要娶她為妻,他也失去了讀經員的職分。若執事或副執事犯了第二種罪,則完全被逐出職分。第六屆大公會議的第九條教規規定,在訂婚者尚在世時,將已許配給他人的人納入婚姻關係者,應受通姦罪的控告。若不是以婚姻方式,而是以淫亂方式與此類女子發生關係,則他本人與女子皆以通姦罪受罰;若不知曉訂婚之事,則以淫亂者論處。

關於訂婚。 法律制定者將訂婚定義為對未來婚姻的記憶與應許。摩西律法將訂婚視為婚姻。玷污他人訂婚者,被視為通姦者而受罰。由於訂婚的信物已給予,訂婚者亦獲得妻子的稱號。他說:「他玷污了鄰舍的妻子」,即玷污了鄰舍的訂婚者。那位聖潔的童女,也曾被稱為約瑟的妻子。他說:「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在我們這裡,古時訂婚是透過親吻(38)和訂金進行的。若支付了罰金,是可以解除的。但在訂婚尚未解除時,將他人訂婚者納為妻子的,理所當然地被判為通姦者,正如所引用的教規所規定。若訂婚尚未進行,沒有親吻,也沒有給予訂金,僅僅是所謂的「憑藉書面文字」的束縛,即使他人娶了該女子,也不受通姦罪的控告。然而,自從敬虔的皇帝阿歷克塞·科穆寧(Alexius Comnenus)於第15年(1092年)頒布《新律》以來,訂婚幾乎等同於正式婚姻,因為它是在神聖禱告的介入下完成的,且除了解除正式婚姻的方式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解除。因為他的話是這樣的:

皇帝阿歷克塞·科穆寧關於訂婚的《新律》。 我們所規定的真正訂婚,是指那些在神聖祝福下,並在我們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訂婚。訂婚與婚姻的適當時間,是女子超過十二歲,男子超過十四歲。在神聖的禱告詞之後,以及習慣性的訂金與親吻的觀察之後,經過短暫或較長的時間,視締約雙方的情況而定,我們命令必須進行合法的婚姻,且不應在同一天、同一小時內發生。若在我們規定的時間到來之前,且未遵守上述觀察而進行了訂婚與契約,我們規定這些訂婚既不是,也不應被稱為真正的訂婚,即使附加了罰金的懲罰。因為真正的訂婚不會因支付罰金而解除,因為它們今後也不會被寫入契約中;因為訂婚並非由此得到鞏固,而是透過對神的呼求,這些訂婚是完全不可解除的,僅能因解除婚姻的理由而解除。由於根據古老的法律習俗,女子七歲之後訂婚並不妥當(因為每個人在進入訂婚者家中時,透過持續的注視與自由的交談,會更加點燃愛火),我們也規定,在締約雙方七歲時,直到十四歲或十二歲之前,以訂婚形式所做的契約,完全不具備合法訂婚與安全保障的地位;而應被視為僅僅是確定的詢問,並根據其他契約的習俗運作;古老的法律在訂婚方面所宣佈的,對於那些被禁止與已解除訂婚的女子結合的人,仍然有效,這是因為在基督徒中實行的制度之豐富。因為即使所進行的並非嚴格意義上完整的訂婚,但因為它似乎具有訂婚的目的,且婚姻的基礎由此奠定,法律所禁止的人再次受到禁止是合理的,且任何人不得娶古法中在訂婚解除後,不允許與他人締結婚姻的女子。

關於神職人員的訂婚。 當然,任何擔任教會職位的人,若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在婚前與訂婚者分離,不被允許與另一名女子結合。因為被發現這樣做的人,被視為重婚者而遭罷免。陷入此類情況的讀經員,不得晉升到更高的職位。若訂婚尚未成立,且若訂婚者希望受按立,已超過六歲,則不允許他與另一名女子結合,從而受按立。因為他被視為重婚者,這是出於情慾,因為此時女子已具備愛的能力。但若訂婚者未滿六歲,在訂婚協議被視為無效時,這樣的人可以與另一名女子結合,並無阻礙地進入聖職。這在平信徒中並不適用。因為只有教會職位的人,必須是「一個妻子的丈夫」,且該妻子必須是處女;他們本人在婚前也必須以處女之身為榮。當訂婚已完成,即使在與訂婚者同房前,因死亡而分離,平信徒也不得娶她的表親或法律禁止的其他人。因為並非結合,而是禱告的儀式使得訂婚被視為婚姻。然而,若在正式的聖禮之前,僅僅訂婚成立,而發生了與訂婚者的岳母或其他親屬發生淫亂關係的情況,婚姻將被禁止。因為犯下亂倫的人是不合法的……因為法律的話說(39):起初有效的,不會因隨後發生的事而失效。

關於解除訂婚的原因。 訂婚如同婚姻一樣,因以下正當理由而解除:

1287

1288 教會法

1. 若訂婚因兒童未達適婚年齡而屬非法,則不得成立。

2. 若發現婦人懷有他人之種。

3. 或因某種新興且未知的宗教,以及教義上的分歧。

4. 或因品行敗壞。

5. 或因身分地位的變更。

6. 或因婚期無故拖延超過四年,且非因合理原因(如長期患病、父母去世、重大犯罪,或因必要性而進行的遠行)。

7. 此外,若訂婚是在省長強迫下進行,且少女及其父母皆不同意。

8. 或因真實剃髮,並轉向獨居生活(修道生活)。

9. 或因某人成為議員(decurio)。

10. 或因某人的財產被沒收歸公,或發現其本人負有其他職務。

既然上述所列之任一情況皆不構成婚姻關係的解除,那麼在訂婚者尚在世時,若有人娶了已訂婚給他人者,即犯了姦淫罪。

訂婚是關於未來婚姻的提及與承諾。訂婚既可透過文書(40)訂立,亦可不透過文書。訂婚僅憑同意即可成立,即便雙方不在場亦然(41)。監護人不得違背未成年少女的意願訂立訂婚,亦不得解除已成立的訂婚。瘋狂會阻礙訂婚(42),但若訂婚後才發作,則不解除已成立的訂婚。凡在婚姻中給予同意者,在訂婚中亦要求其同意(43)。訂婚雙方及其父母皆須同意。凡未明確表示反對者,即視為同意。然而,只有在父母為子女選擇了品行不端且卑劣的對象時,受監護的子女方可反對(44)。若訂婚對象並非如此,即便子女寧願選擇被剝奪繼承權,只為滿足自己的意願而非父母的意願,我們仍裁定其意願完全無效。因為法律本身規定,必須以各種方式抑制年輕人趨向自我毀滅與敗亡的衝動(45)。若父母在選擇上意見不合,顯然以父親的判斷為準。若受監護的兒子反對,則不得以其名義進行訂婚(46)。父親可以解除受監護女兒的訂婚,但不得解除已脫離監護權(emancipata)者的訂婚(47)。

1289

1290 希臘羅馬法 凡被認為能理解所進行之事者,即能正確訂婚;亦即未滿七歲者除外(48)。然而,若訂婚發生在十三歲以內,且有人膽敢為訂婚者舉行所謂的「祝福禮」或「加冕禮」,則因其成為神聖法律的違犯者,其所進行的訂婚及那種僅具形式的結合應立即解除;雙方在訂婚中所投入的罰金,因犯下此罪行而蒙受損失,應繳入國庫。即使是參與此類行為的司祭,亦不得免責,而須服從神聖法律的嚴厲制裁。凡與成年少女訂婚(49)而未約定婚期者,若少女居住在同一省份,應在兩年內完婚;若不在場,則在三年內。若無合理原因而拖延,少女可與他人結合。省長不得在所治理的省份內訂婚(50)。若他們這樣做,少女及其父母、監護人或財產管理人有權拒絕婚姻並贏得聘禮。此規定同樣適用於省長的兒子、孫子、親屬、家僕、隨從及所有參與其職務者,若他們是因省長的推動而訂婚。然而,若省長卸任後,少女仍願與其結合,則婚姻有效。因此請注意,法律禁止此類契約,是在省長仍執行職務且對少女父母具有威懾力之時。因此,若雖為省長,卻無力威脅少女父母,則訂婚並不被禁止。

關於教士藉口虔誠而遺棄其妻

聖使徒第五條教規規定,主教、長老或執事若藉口虔誠而遺棄其妻,應將其逐出教會,直到他重新接納她為止;若堅持不改,則予以罷免。主在福音書中亦曾規定,凡遵守古老律法者,不得隨意遺棄其妻,除非有律法所禁止的原因。這似乎是在誹謗婚姻,彷彿合法的結合是不潔的。聖經宣告婚姻是尊貴的,床榻是無污穢的。第六屆大公會議第十三條教規亦以同樣的措辭提及此事,但未加上「主教」一詞。因為該會議是首次規定主教必須與其妻子分離。

關於平信徒遺棄其妻

使徒第四十八條教規規定,平信徒若無理遺棄其妻並另娶他人,或娶了被他人遺棄的婦人,應受逐出教會的處分。然而,關於此事,聖靈透過偉大的教父巴西流在其第九條教規中所啟示的,若不逐條闡述則是不公允的。他說,根據主的判決,因淫亂而解除婚姻,對男女雙方而言是平等的。

1291

1292 然而,教會的習俗顯然並非如此。就婦女而言,我們發現其要求極為嚴格,正如使徒所言:「與妓女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耶利米亦言:「若她歸了別的男人,她就不會再回到原來的丈夫那裡,而是被玷污了,除非丈夫願意接納她。」所羅門在箴言中亦言:「娶淫婦的,是愚昧且不虔誠的。」意即,與有夫之婦結合者,即被視為淫婦。他認為,若丈夫犯下姦淫或淫亂,應由其妻子忍受。因為無論丈夫對妻子多麼刻薄、施加鞭打,她都必須忍受;無論他揮霍錢財、耗盡嫁妝,或因丈夫與他人通姦而心生嫉妒,她都不被允許因此而與丈夫分離。因為根據蒙福的保羅,若夫婦中有一方是不信者,另一方不得與其分離,因為結局如何尚不可知(「婦人哪,你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那麼,因其他原因而解除婚姻者,又怎能免責呢?因此結論是,凡無理遺棄丈夫者,若與他人同居,即被視為淫婦。但若與被遺棄的丈夫合法結合,則不被判為淫婦或妓女。當然,若丈夫遺棄妻子而投向他人,他本人就是淫夫,因為他導致她犯下姦淫;而與他同居者亦是淫婦,因為她將他人的丈夫轉向了自己。以上是巴西流的觀點。然而,從後來頒布的查士丁尼《新律》(Novella)來看,其中包含了關於解除婚姻的章節,並列舉了允許婦女解除婚姻的其他原因(51):即若丈夫在同一屋簷下或城市中與其他婦人通姦,且在妻子親屬責備並勸告他停止此行為後,他仍不聽從。那時,法律允許婦女因嫉妒而解除婚姻。巴西流在第三十五條教規中說,在解除婚姻者中,必須審視其原因。若婦人無理離開丈夫,她應受懲罰,而丈夫則值得寬恕,即他可以與教會共融,但不得再娶他人。此外,迦太基會議第一百零六條教規命令,凡解除婚姻者,應當彼此和解,或保持獨身,根據主的判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以及使徒所言:「你被妻子束縛嗎?不要尋求脫離。」

關於主教必須與其妻子分離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聖教父們在第十二條教規中,完全禁止主教在祝聖後與祝聖前依婚姻法結合的妻子同居,並說:「我們制定此規定,並非為了廢除聖使徒在第五條教規中所規定的,而是為了謀求教會向更佳狀態發展。因為那些神聖的使徒,在教會剛從猶太人的頑固與外邦人的迷信中解脫出來時,在某些方面允許使用祖先的習俗。因為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祭司,並未與其配偶分離。但就今日而言,他們認為主教應將生活導向嚴格的節制,不僅要遠離他人的妻子,也要遠離自己的妻子。因為這不會給下屬留下任何醜聞的藉口,且主教們本身亦能獲得使徒的讚譽:『在猶太人、外邦人及神的教會面前,作無可指摘的人』,等等。隨後,對於不尊崇此教規者,他們規定以罷免作為懲罰。」

關於與主教分離的婦人亦須剃髮

在第四十八條教規中,同一教父們規定,對於經共同協議而與即將登上主教寶座者分離的妻子,絕不允許與其同居,而是命令她進入修道院,且該修道院不得位於主教居住地的鄰近處。因為若他們頻繁相見,難免因對往昔生活的記憶而燃起愛火。然而,他們希望她在該處能享受主教的護理,若她處於貧困之中。因為若主教本人都不被允許將教會財產用於自身必要開支之外,那麼若她已有生活來源,就更不應給予她教會的財產。若她生活莊重,甚至可被提升至執事職位。他們命令她進入修道院,是因為她無法以任何藉口拒絕剃髮。因為她在丈夫祝聖前,本有權拒絕分離。一旦如此,祝聖與剃髮皆受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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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 GRÆCO-ROMANUM. 若因婚姻結合而分離,或彼此和解,或照樣保持獨身,這是根據主的判決所命令的: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以及使徒所說的:你被妻子約束嗎?不要尋求脫離。 [註:若婦人並無正當理由而離開丈夫,她本人被視為應受懲罰,而丈夫則被視為值得寬恕:即他可以與教會交通,但不可與另一位婦人同居。此外,迦太基會議的第一百零六條教規規定,凡從婚姻結合中分離者,要麼彼此和解,要麼照樣保持獨身,這是根據主所宣告的這句判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以及使徒的那句:你被妻子約束嗎?不要尋求脫離。]

主教應當與自己的妻子分離。 第六屆大公會議的聖父們在第十二條教規中,完全禁止主教在祝聖後與那些在祝聖前按婚姻律法與他們結合的妻子同居,並說:我們制定此條,並非為了廢除聖使徒在第五條教規中所規定的,而是為了謀求教會向更佳狀態的進步。因為那些神聖的使徒,當教會剛從猶太人的粗鄙和外邦人的迷信中脫離出來時,曾允許他們在某些事上沿用祖宗的習俗。因為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祭司當時並不與同床者分離。但就今日的情況而言,他們認為主教們必須將生活導向嚴謹的節制,不僅要與外人的妻子,甚至要與自己的妻子斷絕往來。因為這不會給屬下留下任何引起絆倒的藉口,且主教們自身也獲得了使徒的那種稱讚:「在猶太人、外邦人,以及神的教會中,作無可指摘的人」,等等。隨後,對於那些不尊崇此教規者,他們施以罷免的懲罰。

關於與主教分離的妻子也應當剃髮。 在第四十八條教規中,同一批聖父們對於那些經共同協議而與即將登上主教職位者分離的妻子,完全不允許她們與其同居,而是命令她們進入修道院,且該修道院不得位於主教住所的鄰近處。因為若她們頻繁相見,難免會因對過去生活的記憶而重新燃起愛火。然而,他們認為若她生活匱乏,仍應讓她享受主教的護理。因為若主教本人都被禁止將主教區的財產花費在超過生活必需的範圍之外,那麼若她自己已有維持生計的來源,就更不應給予她教會的財產。但若她的生活莊重,甚至可以被提升至執事的品級。他們命令她們進入修道院,是因為她們必須剃髮。因為她在丈夫祝聖前,本有權利拒絕分離。若那樣做了,祝聖與剃髮皆可被阻止。但既然她本人同意了祝聖,就必須透過剃髮來確認分離。此事曾在伊薩克·安格洛斯(Isaac Angelus)皇帝時期進行過探討,當時有三位牧首在會議中出席,即普世牧首、安提阿牧首和耶路撒冷牧首,外加約四十位大主教:他們投票決定,祝聖後的主教之妻必須無可推諉地剃髮,並以會議公函記錄並確認了這一點。由此證明,祭司的妻子再婚也是不合法的。

祭司在處理聖事時,應當與自己的妻子節制。 迦太基會議的第三條教規說,那些蒙召擔任祭司職分的人,應當在任何時候、任何事上都追求節制、貞潔以及一切其他美德;以便他們能以潔淨之身親近潔淨者,從而獲得所求的,因他們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因此,當他們在神面前擔任代求者時,應當盡其所能使神對世人施恩,並為世界祈求和平。特別是當時間呼召他們去處理和領受聖禮時,他們不僅在行為上應當實踐節制,更應當與自己的妻子斷絕往來。而亞歷山大城的聖殉道者狄奧尼修斯的第三條教規,則讓祭司們在即將親近那可畏的聖禮時,成為自己的審判者,即在共同協議下與妻子分離,這是根據那位偉大的保羅的話:「丈夫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等等。

關於主教或教士擁有「同居女」的問題。 第一次大公會議的第三條教規認為,主教或教士不應擁有「同居女」。除非是母親、姊妹、姑姨,或那些完全免除一切嫌疑的人。所謂「同居女」,是指那些選擇與獨身的祭司同居,並在必要的事務上服事他們的人。安基拉會議的第十九條教規,禁止童貞女以姊妹的身分與某些人同居。在此之上,那真理的偉大號角,偉大的巴西流,在寄給格列高利長老的一封信中,以更嚴厲的責備抨擊了那些沉溺於此惡習的人。他說:我們並非首創,也非唯一制定「婦女不得與男子同居」這一條例的人,請閱讀我們聖父在尼西亞會議上所頒布的教規,該教規明確禁止擁有同居女。若有人在名義上宣稱守獨身,行為上卻做著與婦女同居者所做的事,這顯然證明他只是在名義上追求童貞的尊榮,卻不願遠離那因情慾而產生的不潔。我並不相信一個七十歲的人會放縱地與婦女同居,我們之所以制定此條,並非因為發生了什麼荒唐的事,而是因為我們受教於使徒,不可給弟兄放下絆腳石,使其跌倒。我們知道,有些事雖然在某些人看來是正當的,卻會成為他人犯罪的藉口。因此,我們遵循聖父們的教導,命令你與那婦人分離。因此,將她從你的家中趕出去。安置她在修道院裡。讓她與童貞女在一起,而你則由男子服事,免得神的名因我們而受褻瀆。只要你還在做這些事,你信中所寫的那些萬千理由都對你無益,你將在懶散中死去,並要為你自己的懶散向神交帳。如果你膽敢不改正自己,仍堅持擔任祭司職分,你將對全體會眾成為受咒詛的,而接納你的人,也將在各教會中被宣告為被逐者。

主教不得與任何婦女同居,擔任執事職分的婦女也不得與男子同居。

米海爾·諾莫菲拉克斯(Michael Chumnus),曾任塞薩洛尼基大主教,關於親屬關係的等級。 親屬關係是一個共同且普遍的名稱。它分為三個等級:上升親屬、下降親屬,以及旁系親屬。上升親屬是指生我們的人;下降親屬是指從我們所生的人;旁系親屬是指既未生我們,也非從我們所生,但與我們共享同一血脈和根源的人。舉例來說,以雅各為例。他有上升親屬,即他的生身父母,我們稱之為父母和祖先:即父親以撒,母親利百加;祖父亞伯拉罕,祖母撒拉,以及更上一輩的人。這些人都是雅各的親屬,被稱為上升親屬,因為他們是導致他出生的原因。雅各的下降親屬,是從他所出的子女,例如猶大、利未、西緬,女兒底拿,以及更下一輩的人;例如孫子、孫女:這些被稱為下降親屬,因為他們是從雅各所出的。旁系親屬是指既未生雅各,也非從他所生,但與他共享同一血脈和根源的人。例如,以實瑪利。因為以實瑪利是雅各的伯父。他的上升親屬,如前所述,是父親以撒和祖父亞伯拉罕,因為雅各是從他們的腰中出來的。以實瑪利不能被視為雅各的上升親屬,因為他不是雅各出生的原因;也不能被視為下降親屬,因為他不是從雅各所生;但他卻是旁系親屬,因為他也是從亞伯拉罕的腰中生出,並以亞伯拉罕為父親,雅各也是如此,因此他與雅各共享同一血脈和根源。凡既不佔據上方位置(即上升親屬的等級),也不佔據下方位置的人,皆為旁系親屬;因為空間的距離分為四種:向上、向下、向右、向左。因此,向右和向左即為旁系。至於這些左右的部分如何構成親屬的等級,後文將會說明。雅各的旁系親屬還有亞伯拉罕的兄弟巴書利。因此,若有人問,亞伯拉罕的兄弟巴書利和以撒的兄弟以實瑪利是否為雅各的親屬,我們會回答:他們確實是親屬,但不是上升親屬,因為雅各並非從他們的腰中出來。巴書利或以實瑪利也不是下降親屬。因此,剩下的結論是,他們是雅各的旁系親屬。以實瑪利是伯父,即父系的叔伯;而巴書利則是祖父輩的叔伯,法律稱之為大叔伯。女性親屬也是如此。雅各的上升親屬有母親利百加和祖母撒拉。下降親屬則有女兒底拿,以及從她所生的後代。若利百加有兄弟,他們也被視為雅各的旁系親屬。例如,利百加的兄弟拉班,就是雅各的親屬。因為按母親的關係,他是舅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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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事物與觀點索引

基督的身體在復活前既非不朽,復活後亦非必朽,I, 114。基督如何成為復活的首位,I, 176, 562。羅馬人為何不接受基督,I, 202。基督的順服對我們而言,比亞當的不順服更具功效,I, 268。基督取了我們帶有自然情感但無罪的身體,I, 301。基督如何為我們代求,I, 317。 基督如何被稱為復活後首先顯現給彼得,以及如何向十二使徒顯現,I, 548。 基督如何將國度交與父神,I, 563。基督如何被稱為作王,I, 565。基督因許多緣故當受榮耀,I, 626。基督如何是神的像,同上。 基督如何彰顯神,同上。 基督如何被稱為罪,I, 640。基督的偉大謙遜,以及為何祂不懼怕謙卑自己,II, 79。那些不接受基督卻將接受敵基督的人,將無可推諉,II, 197。 基督也為天上的權能受苦,II, 329。基督既受過試探或苦難,也能搭救那些被試探的人,II, 332。基督因雙重原因體恤我們,II, 345。基督為何是照著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II, 348。基督如何從祂所受的苦難中學了順服,如何蒙垂聽,以及因何種敬虔而蒙垂聽,II, 349。基督藉著麥基洗德的預表及其他方式,遠超律法下的祭司,II, 365, 366, 367。基督如何擔當我們的罪,以及祂將如何再次顯現而與罪無關,II, 389。基督接受了三次且三重見證,II, 598。拒絕基督第一次降臨者,也拒絕了第二次降臨,II, 609。 否認基督降臨者,不能得救,II, 610。 割禮賜給亞伯拉罕,是作為先前稱義的記號,並使他成為眾人之父,I, 250。 受割禮者藉由人為的照護,可能變回未受割禮的狀態,I, 481。 瘸腿者為何拉住彼得和約翰,I, 27。 屬天的事物是指新約的事物,I, 388。 哥林多教會如何舉行聖餐,I, 531。 在聖經中,「認識」有兩種含義,II, 566。 認罪,I, 147。 最有效的安慰來自於閱讀聖經,I, 275。 與惡人交往是有害的,II, 617。 小信的身體是多樣的,II, 357。 哥尼流與埃提阿伯人為何被提及已歸信,I, 93。 我們的身體隨我們所說的被引導,I, 279。 身體必須被治服,I, 513。 為何同一個身體必須復活,I, 563。 身體如何被稱為隨私慾而敗壞,II, 41。 敬拜神的方式有多種,I, 205。 使徒行傳十六章所說的獄卒是司提反,I, 132。

D

Δεισιδαίμων(敬畏鬼神者)的含義,I, 136。 底馬是否回到被離棄的保羅身邊,II, 509。 聖經將神比作火,將人比作草,I, 67。神被稱為在每一處與每一時,I, 138。神如何能藉由受造物被認識,I, 213。神對罪人有極大的寬容,I, 243。神對人類的愛極其強烈,I, 258。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抵擋我們,I, 316。神的揀選及其多樣的審判,如何是真實的,既不可反對,也不可探究其理由,I, 319。我們藉由私下的事來指稱神,I, 428。這世代的神,I, 624。神如何被稱為使頑梗者眼瞎,I, 625。保羅根據所論的主題,以多種方式稱呼神,II, 46。神的智慧既是單純可知的,又是極其多樣的,II, 26。許多人認為神頒布誡命僅是為了威嚇,II, 218。 神願意萬人得救,但並非所有人都得救,且需要彼此代求,II, 218。神如何被稱為被稱義,II, 228。神如何獨自擁有不死,II, 249。神藉著「道」起誓,即藉著祂自己,作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保,II, 361。誰被稱為神的產業,II, 497。神如何對背道的天使、洪水時代的人以及所多瑪人施行公義;卻對挪亞和羅得施行憐憫,II, 509, 541。神被稱為有兩種擁有方式,II, 611。神是同一位,祂賜下了舊約與新約,II, 626。 執事在使徒行傳第六章被設立,並非按照教會中的品級,而是作為服事者,I, 54。執事的條件,I, 226。 Διαπαρατριβαί(爭辯),II, 216。 日子如何被稱為惡的,II, 50, 271。 對神的愛藉由對鄰舍的愛來證明,II, 367, 594;反之亦然,II, 626。 Διοπετές(丟斯廟裡落下的像),I, 148。 品嚐外在的學問是有益的,I, 66。 追求財富像荊棘一樣帶來許多痛苦,II, 247。 財富若僅用於窮人,是不會滅亡的,II, 247。 在保羅看來,教導與命令有何不同,II, 233。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I, 518。主甚至服事僕人,II, 56。 「直到」與「多久」的含義,I, 565;II, 525。 Δόξαι(意見/榮耀),II, 544, 628。 多加(Dorcas)因其名而被稱為警醒者,I, 91。

E

保羅稱教會為屬天的耶路撒冷,I, 566。教會與使徒的傳統,即使在聖經之外也應遵守,II, 199。 Ἔκστασις(驚奇/出神),其含義,I, 91。 Ἔκδικοι(報應者),審判的一種,I, 148。 狂傲與傲慢不同,II, 469。 賙濟被稱為每日的服事,I, 51。 賙濟的等級,I, 155。 世界的元素為何被稱為軟弱無用的,I, 813。 神的聖言的開端,以及神聖言的初步元素是指什麼,II, 352, 354。水與火的元素是其他事物的開端,II, 550。 Ἑλληνισταί(希臘化猶太人),指什麼人,I, 85。 Ἐνυπνιαζόμενοι(作夢的人),II, 628。 以弗所是亞底米女神的廟宇看守者,I, 147。 伊比鳩魯學派是誰,I, 135。 主教被稱為長老,反之亦然,I, 150, 152;II, 65。主教的職分與美德,II, 224, 230。 主教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II, 124。主教應當了解受按立者的罪與品行,II, 259。 白馬指什麼,II, 701;紅馬,702;黑馬,703;灰馬,705。在啟示錄中所見馬匹的多樣種類,II, 732。 Ἔρίθεια(結黨),II, 465。 猶太教中的愛色尼派,I, 159。 Εὐαρεστοῦμαι(蒙喜悅),II, 434。 歐諾米(Eunomius)以所有異端者的身分博取聽眾的好感,但巴西流回答了他,II, 840。 埃提阿伯太監在哪裡傳道並去世,I, 12;I, 83。 Ἕως 與 ἄχρι,在聖經中指什麼,I, 566;II, 553。

F

荒渺的言語是指什麼,II, 232。 與假弟兄交通會導致許多惡果,II, 586。 信心在神面前應當是怎樣的,I, 584。 信心的恩賜與信心本身不同,I, 548。信心、盼望與愛,如何在未來依然存留,I, 553。 信心的定義與讚美,II, 403。信心如何單單足夠,以及如何需要行為,II, 456。信心有兩種含義,II, 457。洗禮前後的信心,II, 458。 舊約中的事物如何是預表,以及是誰的預表,I, 599。 「你是我的兒子」等,是因道成肉身而說的,I, 114。 神的兒子如何被稱為順服父,I, 567。誰是神的兒子與魔鬼的兒子,以及他們如何區別,II, 581。 唯有淫亂是得罪自己的身體,I, 468, 469, 470。 擘餅指飲食的節儉,I, 21。 應當逃避逼迫,I, 117。

Γ

Γάγγραινα(壞疽),II, 267。 加利利人為何在彼拉多手下被殺,I, 57, 58。 迦瑪列的智慧建議,同上。 外邦人如何得到關於愛鄰舍的誡命,II, 508。 Γινώσκειν(認識),I, 568。 Γογγυστής(發怨言者),II, 632。 輕視恩典是什麼意思,II, 858。

H

關於基督與三位一體的各種異端,II, 72。 何時應當逃避異端者,何時應當以溫柔教導他們,II, 270, 299。 寫給希伯來人的書信被證明是保羅所寫,II, 513。 希伯來信徒的苦難與忍耐,II, 401。 希律分封王也被稱為亞基帕,I, 9, 104。

1305

1306 歐庫梅尼烏斯所記載的事項 希律亞基帕的悲慘死亡,I, 108。 保羅對西班牙人懷有極大的愛,I, 407。 「今日」或「今日這一天」是指現今的生命,I, 336, 539。 我們的舊人,為何被稱為在罪中度過的生命,I, 276。舊人與新人,II, 139。人的身體為何被稱為屬血氣的,II, 573。 世界的末時,II, 572。 真正偉大的人不以謙卑為恥,II, 802。 Ὑπερηφανία(傲慢),II, 469。

I

利西亞的第一位殉道者伊克塔(Ictar),由亞歷山大遷往亞歷山大城,I, 4。 這世界將像前一個世界被水毀滅一樣,被火毀滅,II, 550。 屬地與屬天之人的像,是指什麼,I, 575。 聖像在聖殿中的使用由來已久,II, 817, 818。 不虔誠是自相矛盾的,如約瑟的兄弟與法老,I, 65。 不虔誠者與罪人不同,II, 522, 632。 我們不應當受審於不信者的法庭,I, 461, 463。 軟弱或無能的三種方式,I, 703。 「在那些日子」,用於敘事的開端,I, 60。 在聖猶大書中,被夢境攪擾的人是指誰,II, 627。 嫉妒不是由我們發起,而是發生在我們身上,I, 471。 看不見的事物藉由感官所感知的事物被認識,I, 452;II, 590。 一切憤怒都當除掉,II, 44。 「以色列」這一稱呼對猶太人有兩層暗示,I, 27。

J

西庇太的雅各在哪裡傳道並去世,I, 1, 105。亞勒腓的雅各,被稱為公義者,是耶路撒冷的第一位主教,是約瑟的兒子,被何人所殺,葬於何處,I, 2, 122。 這位雅各偏離了普通的說話方式,II, 450。雅各為何稱讚律法的遵守者,II, 452。 使徒所傳的禁食,II, 841, 833, 861。 禁食有助於罪的赦免,II, 815。 我們如何披戴耶穌基督,I, 382。 約翰福音作者在拔摩島寫下福音書,活著被埋葬,I, 1;II, 842。被稱為馬可的約翰,是巴拿巴的姪子,即馬可福音作者,I, 107;III。 雅各的猶大,即達太與利拜,在哪裡傳道並去世,I, 2。猶大如何獲得祭司長所買的那塊地,I, 10。 猶大的居所荒廢,即是那塊地,同上。猶大死於墜落,I, 10。另一種觀點認為他是從車上跌落被壓死,I, 11。猶大心裡極度膨脹,在死前遭受了其他折磨,同上。 猶太驅魔人,I, 145。猶太人的書信被送往各地,以阻止關於基督的傳道被接受,I, 186, 191。猶太人比其他人更有義務信基督,I, 208。 審判若從神的家起首,不信者的結局將如何,II, 521。 即使是舊律法,本身也不認為起誓是值得稱讚的,II, 476。

L

奶與乾糧是指什麼,II, 353。 讚美或詩歌比歌唱更神聖,II, 158。 人有四條律法,I, 297。或者說是隨後的這三條。律法如何是屬靈的,I, 292。律法如何叫人死,而聖靈叫人活,I, 617。律法如何被稱為死的職事,I, 699。律法的舊事如何過去,I, 658。自然本身也教導了律法的必要性,II, 28。律法如何不是抵擋應許的,II, 33。律法如何是引導到基督的師傅,同上。律法的遵守受制於元素,同上。在律法的一條上遵守,即被要求遵守全部,II, 30。保羅如何稱律法為糞土,II, 94。律法是為誰設立的,II, 212。律法為何禁止某些食物,同上。律法是新約的影兒,是不完全的,II, 376。福音的律法為何被稱為自由的律法,II, 431。舊律法如何推薦起誓與祭祀,II, 476。 書卷內外寫著字且被封住,指什麼,II, 694。魔法書不應販賣,而應焚燒,I, 147。 自由人(Libertini)是指誰,源自何處,I, 57。 應當謹慎地引導舌頭,II, 460。 舌頭的惡,同上。 舌頭是可以被制伏的,同上;II, 162。 路加福音作者,醫生,寫了什麼,做了什麼,在哪裡去世並埋葬,I, 1;I, 2, 819。路加為何沒有寫保羅的死,或他第二次被尼祿逮捕,I, 3。路加說他寫下了基督所有的作為,並不與約翰矛盾,I, 2。 月亮變為血,指殺戮的規模,I, 18。

M

基督解除了牆垣的雙重隔閡,II, 13。 若有人受騙接觸了術士,應當立即逃離,I, 78。 穆罕默德被證明是敵基督,II, 637。 祖先的讚美何時對我們而言是榮耀,II, 257。應當相信前人,而非現代的異端者,II, 852。 不作惡是不夠的,除非你也行善,II, 44。 惡毒除了以任何方式擾亂良善之外,別無所求,I, 14。 不可咒詛任何人,II, 628。 為何不應與惡人混雜,II, 617。 摩尼教徒關於基督之死的主張,I, 661。摩尼教徒稱誰為這世代的神,I, 625。 「手」被視為「計畫」,I, 40。 馬可福音作者葬於亞歷山大,他在那裡傳福音,I, 12。馬可福音作者是巴拿巴的姪子約翰,I, 107, 111。這位馬可曾離開使徒,但後來對此事感到後悔,I, 111, 126。 寶座周圍的海,II, 690。海如何被稱為將被廢除,II, 819。 戰神山(Areopagus)是什麼,I, 136。 馬提亞使徒在哪裡傳道並去世,I, 10。 彼得為何將馬提亞的選舉權交給眾人,I, 12。 馬太使徒用希伯來文寫了福音書,在哪裡去世,I, 10。 中保不能僅屬於一方,I, 743。中保必須是雙方的參與者,II, 219。 麥基洗德是基督的預表,從名字、城市、生命與祭司職分來看,II, 363。麥基洗德不像基督那樣被稱為無父無母、無始無終,II, 364。麥基洗德是迦南人,II, 365。麥基洗德超越了舊律法的祭司,II, 365, 366。 Μεμψίμοιρος(愛抱怨者),II, 632。 心思不能處於閒置狀態,II, 202。 未來的獎賞如何超過現在的勞苦,I, 629。 一里路,即兩千肘的距離,是安息日的路程,I, 8。 四組士兵這樣安排,以便在每更次有四人看守彼得,I, 103。 使徒行傳中記載使徒所行的神蹟列舉,I, 10。 對窮人的憐憫能成就什麼,II, 456。 修道生活,即撇下一切跟隨基督,是值得稱讚的,I, 715。 修士的職分不是教導,而是哀哭,I, 716。 死亡的日子是不確定的,這是有益的,II, 176。保羅如何說他有死亡的宣告,I, 395。 屬靈上的死人有兩種,II, 514。 摩西對埃及人的熱心,被解釋為基督對撒但的熱心,I, 66。 婦女貴重與好奇的裝飾受到譴責,II, 221。保羅禁止婦女教導,但僅限於在教會中,II, 222。在教會中服事的婦女條件,II, 227。應當避免注視婦女,I, 715。 身披太陽的婦女出現在天上等,是指什麼,II, 751。 婦女在聚會中應當安靜,II, 564。 世界,II, 462, 463, 570。世界是否會趨向敗壞,如何以及為何,II, 530。世界多餘的事物將會滅亡,即世界的淨化與更新,同上。前一個世界如何被稱為滅亡了,II, 552。 Μυωπάζειν(近視),II, 532。

N

馬其頓的尼亞波利,現在被稱為基督城,I, 150。 「不可判斷」等,應當如何理解,I, 350。

1307

1308 事物與觀點索引 Νεόφυτος(初信者),II, 225。 聶斯脫里的褻瀆被推翻,II, 35, 563。 諾瓦天派的異端被駁斥,I, 724。 「末後的」被稱為最壞的,II, 573。 基督升天時為何使用雲彩,而以利亞使用火車,I, 7。

O

懇求與祈求、代求不同,II, 218。 應當順服生活敗壞者,但不應順服信仰錯誤者,II, 434。 持續的懇求能成就三件事,II, 276。 不應給弟兄放置絆腳石,I, 350。 Οἴσης(傲慢),II, 469。 眾人如何被圈在罪裡,I, 186。 阿尼西母在哪裡、何時殉道,II, 301。 Οπτασία(異象),其含義,I, 175。 保羅命令在各處禱告,並不與基督命令在內室禱告相矛盾,II, 221。 禱告者何時會得到所求的,何時不會,且雅各在此並未教導與基督相反的事,II, 467。 為他人所作的公義禱告何時有效,II, 478。 應當為死者禱告,II, 191。 Ὀργὴ 與 θυμὸς(憤怒與暴怒)不同,I, 138。

P

我們總是祈求和平,II, 530。 Παρακύψαι(俯身察看),II, 608。 Παρεπίδημος(寄居者)、Πάρεργον(副業)、Πάροδος(經過),II, 485。 忍耐與寬容或恆久忍耐不同,II, 119。 保羅為何稱父為智慧的,稱子為永恆的,I, 601。 保羅的歸信、傳道與殉道,I, 12, 13。 保羅在使徒行傳中說他歸信後去了耶路撒冷,為何在加拉太書中似乎說了相反的話,I, 89。從掃羅改名為保羅,I, 110。 保羅與巴拿巴撕裂衣服,I, 118。保羅與巴拿巴因馬可而爭執,I, 126。保羅有時藉聖靈教導,有時藉異象,I, 129, 130。保羅如何稱自己是羅馬人,I, 152。保羅為何逃避逼迫者,I, 134。保羅如何是大數人與羅馬人,I, 161, 162。保羅是否知道命令打他的人是大祭司,I, 164。毒蛇為何不能傷害保羅,I, 185。人們為何想將保羅當作神來敬拜,I, 118, 183。保羅以自身指代人類本性,I, 288。保羅對神強烈的愛,I, 317, 319。保羅如何渴望為弟兄被神咒詛,I, 320。保羅作為童貞者,推崇童貞與節制,I, 476。 保羅為何稱自己為未到產期而生的人,I, 560。保羅並非隨意去他想去的地方傳道,I, 128, 207, 547。保羅是否按肉體或按聖靈行事,I, 692。保羅並非預見一切,I, 603。保羅為他人的罪哀傷,I, 705。反對者稱保羅不是基督的門徒,而是門徒的門徒,且傳講不同的教義,II, 716。父呼召保羅歸向子的信心,II, 722。保羅的謙遜,II, 696, 700, 729。保羅似乎想與彼得及其他人爭戰,II, 128。保羅責備彼得,彼得卻稱讚保羅,I, 785。保羅為何公開而非私下責備彼得,I, 785。保羅指出那些因害怕不遵守律法而成為違法者的人,若遵守律法反而成為違法者,I, 785。那些害怕若不遵守律法會受咒詛的人,保羅指出若遵守律法反而會受咒詛,I, 785。保羅不擅長繪畫,I, 789。保羅掌握著生或死,I, 756。保羅在腓立比書中以簡短的言語駁斥了許多異端,II, 107。保羅寫道「我也求你」,並非指他的妻子,II, 104。保羅命令喜樂,並不與基督矛盾,II, 105。保羅對門徒強烈的愛,II, 162。保羅論述復活時,為何沒有提及刑罰,II, 175。保羅為何沒有醫治提摩太的胃病,II, 70。保羅美好的仗,即獻上自己與未來冠冕的領受,II, 279。尼祿為何逼迫保羅,II, 261, 281。保羅留在有危險的地方,卻派遣門徒去別處,II, 289。保羅不是廢除悔改,而是廢除洗禮的重複,II, 357。 窮人如何在信心上富足,II, 454。 罪在律法前如何是死的,在律法下如何復甦,I, 258。罪在人裡面有什麼原因,I, 288;及隨後的四欄。罪為何被說成比美德更住在我們裡面,I, 295。哪些罪被稱為先行的審判,哪些是隨後的,II, 243。罪被稱為黑暗,II, 562。至於死的罪,II, 601。 罪人沉睡,甚至已經死了,II, 49。罪人作為罪人,是魔鬼的兒子,II, 581。哪些罪人是不應被容忍的,II, 601。 犯罪者在第一次同意時就接受了魔鬼,II, 579。 朝聖在古代一直是被稱讚的習慣,II, 285。 完全的言語與乾糧是指什麼,II, 553。 彼得在尼祿手下倒釘十字架,I, 11。彼得為何在馬提亞的選舉中發言,而不是雅各,I, 9。彼得與約翰的同心與友誼,I, 25。彼得在醫治瘸腿者後如何安排他的講道,I, 93。彼得向猶太人談論基督,如同談論一個人,I, 35。彼得藉天使從監獄中被釋放,I, 192。彼得為何被責備,被誰責備,I, 751。彼得如何害怕歸信者,I, 752。彼得勸勉我們隨時準備好為信心辯護,並不與基督的教導矛盾,II, 503。 在撒馬利亞傳道的腓利不是使徒,I, 77。執事腓利是否不能或不願賜下聖靈,I, 78, 79。 寫給腓利門的書信有多大的益處,II, 301。 啟示錄中的金碗指什麼,II, 698。 Πιστός(信實的),I, 719。 虔誠人為何為司提反哀哭,I, 76。 誘惑者如何被比作行星,又如何不同,II, 631。 Πλεονεξία(貪婪),II, 538。 悔改在對抗諾瓦天派時被確立,II, 43;I, 710;II, 422, 424。 關於不擁有銀錢、鞋子、兩件外衣等的誡命,是暫時給予的,I, 106。困難的肉體誡命不應強加於任何人,I, 122。沒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II, 455。除了福音之外,所有誡命都被廢除,I, 621。 教導者的職分是教導,不是門徒所渴望的,而是對他們有益的,I, 6。 傳道者的苦難是福音的確據,II, 268。 關於神聖位格的介詞用法,在神聖的保羅那裡是無差別的,I, 537。介詞「藉著」,即「通過」,既用於父也用於子,I, 170。 長老被給予與主教相同的誡命,II, 226。 應當順服君王與官員,I, 373。 總督是審判的一種,I, 148。 關於差遣聖靈的應許,為何被稱為父的應許,I, 4。 關於重建會幕的預言,並非指所羅巴伯時期所作的,I, 123。 預言為何比方言的恩賜更有益,II, 561。 先知並非預知一切,II, 165。先知如何不同於假先知或神諭者,I, 561;II, 555, 546。 Πρόσωπον(面)、εἰρόγχος(鼻孔)、ῥάμφος(喙)如何區別,II, 415。 愛鄰舍的人如何成全了律法,I, 578。 使徒所說的與野獸爭戰是指什麼,I, 563。 搖掉腳上的塵土指什麼,I, 116。 皮提亞(Pythia)是指什麼,I, 130。

Q

從亞伯拉罕得到應許到賜下律法的四百三十年,如何計算,II, 190。 關於神的善與惡的問題,II, 211。

R

剃頭是猶太人的習俗,I, 141。 王國與暴政如何區別,I, 278。不同國家的王國或帝國,II, 189。天國如何被應許免費給予,儘管通往生命的道路被稱為窄的,I, 821。 宗教與信心如何區別,II, 451。 使徒行傳中被稱為虔誠人的是誰,I, 55。希臘的虔誠人是指誰,I, 134。 義人先於罪人復活,I, 553。復活的人如何擁有屬靈的身體,I, 574。 基督吃喝是復活的偉大證據,I, 99。雅典人以為復活是一位神,I, 135。不信復活源於人對自己罪的意識,I, 569。使徒解決了關於復活的兩個疑慮,I, 570。未來復活的方式與次序,II, 174。異端者為何稱復活為生兒育女,II, 267。在同一個身體中復活的方式,II, 554。

S

在耶柔米時代,即使在東方教會,若已婚者擔任祭司職分,他們就不再是丈夫,II, 170。基督的祭司職分優於亞倫的祭司職分,II, 369, 388。 長老被給予與主教相同的誡命,II, 226。 舊律法為何規定祭祀,以及神現在希望獻上什麼,II, 476。 撒都該人與法利賽人相反,I, 165。 大祭司如何被說成每年僅一次進入至聖所,II, 382。 死去的聖徒能為我們代求,I, 713。 「聖潔」適當地被稱為神,II, 179。 「你們的血歸到你們頭上」是什麼意思,I, 401。 神為何不揀選智慧與有權勢的人,I, 428。 Σαργάνη(籃子),I, 693。 有些人被交給撒但,如同交給執法者一樣受教導,I, 217。 知識對牧者是必要的,II, 500。 淫亂者如何得罪自己的身體,I, 470。 聖經將人自然的情感比作畜類,II, 544。 誘惑者被比作各種事物,II, 573。 七十位使徒包括巴拿巴、所提尼、磯法、巴撒巴、利奴、革流法,I, 10。 內在的道,II, 449。道與知識有多種理解方式,I, 683。污穢的言語是行為的引火物,I, 47。 奴僕有多種方式,I, 202。奴僕身分不是敬虔的障礙,I, 482。 誰成為人的奴僕,I, 483。僕人應當凡事敬畏順服主人,II, 150等。 西卡里(Sicarii,刺客)是指誰,I, 158。 西門迦南人是耶路撒冷主教,被釘十字架,I, 13。彼得為何沒有殺西門馬各,I, 78。西門為何企圖購買賜下聖靈的權柄,I, 79。 西奈山在阿拉伯人那裡被稱為夏甲,I, 725。 「獨一」如何被用於三位一體中的一位,I, 577。 抽籤不應被反對,特別是當事情交託給禱告時,I, 13。 猶太人為何毆打所提尼,I, 141。 Spermologos(拾穗者/胡言亂語者)是一種鳥,I, 155。 盼望是堅固且穩妥的錨,II, 562。 荊棘與蒺藜是罪,II, 358。 聖靈為何不在基督升天後立即降臨,I, 4, 6。聖靈為何在五旬節左右降臨,且伴隨著響聲、從天而降、在火舌中,I, 14。聖靈停留在某些人身上,意味著永恆,同上。聖靈為何不允許保羅在亞細亞與庇推尼傳道,I, 129。聖靈被證明是神,I, 187, 555, 539, 541。聖靈,即禱告的恩賜,教導我們應當如何禱告,I, 306。比較屬靈的事與屬靈的事是什麼意思,I, 435。保羅向聖靈禱告,如同向神禱告,II, 168。聖靈的恩賜是按照信心與潔淨的比例賜下的,I, 556。聖靈的恩賜哪些來自神,哪些不是,II, 587。 司提反承受了一群人的指控,卻承受了另一群人的詭計與假見證,I, 576。司提反的講道安排得何其智慧,I, 60, 61。司提反的禱告是否為逼迫者贏得了赦免,I, 73。 斯多亞學派是誰,I, 135。 白袍指什麼,II, 207。 各人應當滿足於自己的心思,應當如何理解,I, 379, 380。 手巾與圍裙是指什麼,I, 145。 Συναλίζων(一同吃飯),I, 3。 Σωφροσύνη(節制/貞潔),II, 293。

T

我們的帳棚與我們的居所不同,I, 631。 大比大是如何復活的,I, 91。 我們應當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同上。 維納斯神殿的布局,II, 379。 哪些試探應當追求,哪些應當逃避,II, 412, 445。 肥沃的土地,以及長出荊棘與蒺藜的土地,II, 358。 為何引用邪惡與外邦人的見證,II, 292。 舊約被稱為死的職事與定罪的職事,新約則被稱為靈與公義的職事,II, 617。 Τετραχιλισμένα(四千人),II, 315。 Θεᾶσθαι(觀看),II, 560。 Θρησκεία(宗教/敬拜),II, 451。 多馬在哪裡傳道並去世,I, 12。 保羅給提摩太按立了規矩,II, 205。保羅給提摩太行割禮,卻沒有給提多行,為何,I, 726。 提多是克里特主教,在哪裡傳道並去世,I, 12。 神的號角是指天使,II, 174。

U

現在所行的膏抹對應於舊約的膏抹,I, 606。 現在不是我們客氣的時候,II, 46。

V

霧氣是什麼,我們的生命為何比作霧氣,II, 472。 彼得所見的器皿或布,指什麼,I, 93。瓦器何時被視為缺點,何時不是,II, 255。 以肚腹為神的人,II, 101。 神的道被比作兩刃的劍,II, 314。 真理是多樣的,II, 586。 舊事如何過去,I, 638。 因各種原因,對基督的信心被稱為「道路」,I, 90。 維吉蘭提烏斯(Vigilantius)的錯誤被駁斥,I, 705。 童貞在早期教會中受到極大的推崇,I, 154。童貞受到極大的讚美,I, 485。 將獻給神的童女嫁人,是極其糟糕的行為,I, 488。 現今的生命被稱為黑夜,未來的生命被稱為白晝,I, 700。義人的生命駁斥了惡人的生命,II, 49。惡的生命被稱為黑暗,義的生命被稱為光明,同上。我們的生命被稱為輪子與冠冕,II, 462。霧氣,II, 472;草,II, 491, 492。 按肉體活著或存在是什麼意思,I, 637。

Z

熱心或嫉妒,II, 46。 正確與錯誤的熱心,I, 743。 神的熱心有時甚至激勵最溫柔的人去懲罰,I, 43。 藉著神的熱心所行的事都是善的,即使它們通常是惡的,I, 66。

1311

1312 本卷所收錄內容目錄 特里切主教奧庫門紐斯(OECUMENIUS TRICCE EPISCOPUS) 新約註釋(續) 9 歌羅西書大綱 歌羅西書——序言 14

第一章:為歌羅西信徒感恩,他們因盼望而與神親近。

14

第二章:為他們禱告,使他們領受實踐的智慧,以及因潔淨而生之感恩與親近神的美德,並以此忍耐。

15

第三章:論藉著基督的創造,以及藉著信心與神聯合而得的救贖。

18

第四章:論外邦人的歸入,這是藉著基督的身體與受難而成就的。

23

第五章:論祂藉著勞苦所傳遞的教義,是為了在神面前得蒙顯明。

23

第六章:論主教的美德。

27

第七章:論道成肉身。

34

第八章:論為盼望而進行的敬虔之戰。

39

第九章:勸勉人追求潔淨、成聖、仁慈、敬虔、愛慕學習、唱詩、合乎神心意的生活,以及感恩。

42

第十章:關於對親友和睦的相關事項。

46 帖撒羅尼迦前書大綱 58 帖撒羅尼迦前書 59

第一章:稱讚帖撒羅尼迦信徒在爭戰中的表現,這與使徒相稱。

59

第二章:論他對他們的渴慕,在他們身上所得的喜樂,以及對他們得以完全的掛慮。

75

第三章:為自己的到來向神禱告,並祈求帖撒羅尼迦信徒在基督降臨前能有增長與堅固。

82

第四章:勸勉人節制、公義、在審判中存弟兄之愛,以及在各自的工作上勞苦。

83

第五章:關於死亡的解脫,以及基督對死者與生者的顯現之教義。

90

第六章:論基督將突然降臨:因此必須以信心、盼望、愛心、尊榮、和平、寬容、愛慕學習來殷勤預備。

95

第七章:為靈、魂、體的成聖禱告。

103 帖撒羅尼迦後書大綱 106 帖撒羅尼迦後書——序言 110

第一章:為帖撒羅尼迦信徒的信心、愛心與忍耐感恩,以尊榮他們並懲罰那些壓迫者;並為他們能達到榮耀的完全而禱告,以歸榮耀給基督。

110

第二章:關於敵基督之後將要發生的結局,以駁斥那些不信基督的猶太人。

115

第三章:為蒙召感恩。

126

第四章:求他們為他及福音的工作禱告。

127

第五章:勸勉人勞苦,並遠離懶惰與好奇窺探他人生活的人。

130

第六章:為神所賜的平安禱告。

131

1313

本卷所收錄內容目錄 1314

第一章:稱讚腓利門並為他感恩。

266

第二章:推薦逃跑的奴隸阿尼西母,並勸勉這位藉著信心得救的人。

267 希伯來書大綱 271 希伯來書 279

第一章:關於基督的神聖教義,祂領受了父的榮耀與萬有的權柄,並潔淨了地上的一切,隨後升至超乎諸天的榮耀。

279

第二章:論基督的榮耀並非僕役式的,而是神聖且大有功效的:因此祂不住在有僕役的現今世代,而是住在未來的世代。

286

第三章:論祂為了救贖人類脫離死亡,按著安排、憐憫與親近,取了肉身。

291

第四章:論應當信靠基督,如同信靠摩西一樣,且因神比人更尊貴,故當更信靠祂。

302

第五章:勸勉人努力進入那已顯明的安息。

315

第六章:論審判的恐怖,以及祭司恩典的益處,因為祂按著人性與我們一同受苦,存有天然的憐憫。

327

第七章:責備那些仍需要基礎教導的人。

342

第八章:論神的應許是堅定的,且有誓言為證。

343

第九章:論麥基洗德,他是基督的預表,從名字、城邑、生活與祭司職分來看皆然。

351

第十章:論地上的亞倫祭司職分應當廢止,而基督屬天的祭司職分是堅定的,屬於另一種體系,非按肉身,亦非藉著屬肉體的律法。

363

第十一章:新約因著贖罪與聖潔,優於舊約。

375

第十二章:論基督的血,新約藉此立定,這帶來了真正的潔淨,而非藉著動物之血所行的頻繁祭祀。

387

第十三章:關於唯獨藉著親近神而得潔淨的見證。

402

第十四章:因著對未來審判的恐懼,勸勉人追求美德。

423

第十五章:論好的開始引向好的結局。

430

第十六章:論那些因信心而得榮耀的古人。

431

第十七章:論效法基督的忍耐。

459

第十八章:論節制,當有悔改機會時:不可像以掃那樣失去機會,他後來找不到悔改的地方。

443

第十九章:論未來的刑罰比摩西律法下所施加的更為可怕,因此更應當對現今的事物加倍努力。

450

第二十章:論弟兄之愛與接待客旅。

451

第二十一章:論不可按律法過屬肉體的生活,而要按基督在美德中過屬靈的生活。

455

第二十二章:向神禱告,求祂教導人美德並給予適當的引導。

455 雅各書大綱 455 雅各書 455

第一章:論忍耐與不疑惑或偏袒的信心,以及對富人的謙卑態度:其中亦論及我們內心的私慾及其後果,並指出這並非源於神:因為若我們有任何美善,皆是從祂而來。

455

第二章:論溫柔、純潔、導向福樂的善行,以及知識與言語的節制。

466

第三章:論按著律法,不偏待人地愛每一個人。

471

第四章:論人稱義並非單靠信心,也非單靠行為,而是兩者並行。

478

第五章:論急躁與混亂的舌頭會毀滅其主人:必須為了神的讚美與榮耀去克服它:其中亦論及因貪求屬人的智慧而產生的爭競,以及屬神的智慧:並論及因懶惰與愛享樂而產生的爭吵、分裂與對神的敵對;以及悔改以得救,與不可審判鄰舍。

483

1315

1316 本卷所收錄內容目錄

第二章:因盼望未來的益處,應許祂將要再來。

695 約翰三書大綱 698 約翰三書——序言 699

第一章:為信徒的完全禱告,並為他們因基督的緣故接待客旅的見證而感恩;其中亦論及丟特腓的邪惡與不仁。

699

第二章:論底米丟,他有極好的見證。

702 猶大書大綱 703 猶大書 706

第一章:論因不虔誠與放蕩之人的興起,而當殷勤持守對基督的信心;其中亦論及他們未來的刑罰,如同古時犯罪的惡人。

707

第二章:因不虔誠者的錯誤、褻瀆與藉著施捨進行的虛偽偽裝而哀嘆,他們藉此更容易欺騙人。

715

第三章:論收信者在信心上的堅固;以及為了在成聖中的救恩,應當憐憫並寬容鄰舍;並論及在基督榮耀中的純潔確信。

719 奧庫門紐斯啟示錄摘要(匿名者) 722 希臘羅馬教會法 726 君士坦丁堡大主教與宗主教的會議判決與教宗制裁 726 金口約翰:關於糾正犯罪者。 726 君士坦丁堡宗主教根納迪烏斯(Gennadius)與隨同召開的神聖會議,致全體大主教及羅馬城教宗的通諭——不可因金錢而行按手禮。 727 塔拉修斯(Tarasius):關於同一事項,致舊羅馬教宗哈德良(Adrianus)的信。 727 宣信者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摘自尼基弗魯斯法典。 727 宗主教西辛尼烏斯(Sisinnius)的裁決:禁止兩兄弟娶兩位表姐妹。 727 塞爾吉烏斯(Sergius):關於修道院或會院的捐贈與撥款。 742 阿列克修斯(Alexius):一、關於第七等親的婚姻。 743

二、關於某人未經父親同意,藉婚姻將他人之女納為己媳。

743 米迦勒(Michael):在米迦勒宗主教座下,由大教會首席書記官尼基塔斯(Nicetas)所發布的會議判決範例——禁止第七等親通婚。 747 會議判決與宗主教制裁第二卷 755 內克塔里烏斯(Nectarius):關於阿加皮烏斯(Agapius)與加巴迪烏斯(Gabadius),兩人皆聲稱擁有波斯拉(Bostra)主教職位,摘自君士坦丁堡的檔案紀錄。 758 古老的尼古拉(Nicolaus):關於宗主教信函應免費提供給請求者,如檔案中所記載。 759 阿列克修斯(Alexius):一、阿列克修斯宗主教關於涉及所有大主教區與總主教區之各類教會案件的紀錄。 762

二、存於君士坦丁堡神聖檔案館的紀錄範例,即阿列克修斯宗主教關於藉捐贈獲得修道院者,以及其他涉及大主教區、總主教區與主教區之必要教會案件的紀錄。

763

三、關於兩位表兄弟,其中一人與某人之女(尚未成年)締結婚姻:另一人則在其母去世後與該女之母結合,因女孩年齡尚幼,前次婚姻被視為無效。

763 米迦勒(Michael):一、米迦勒·克魯拉里烏斯(Michael Cerularius)宗主教關於禁止婚姻的信函。 766 約翰·希菲利努斯(Joannes Xiphilinus):關於婚約。 766

二、另一份會議判決:關於婚約。

767

三、關於從事訴訟的聖職人員。

767 尼古拉(Nicolaus):一、關於伯父、叔父與姪女,以及姑母、姨母與姪子因姻親關係的婚姻。 770

二、關於同一事項。

774

三、關於不可娶兩位表姐妹。

779

四、關於七歲婚約。

779 斯圖皮特與阿爾塞尼烏斯(Stupet et Arsenius):關於兩兄弟與未婚妻及姊妹的婚姻。 779 尼古拉·穆扎隆(Nicolaus Muzalon):關於兩位表兄弟或堂兄弟與兩位姊妹的婚約。 782

二、摘自同一宗主教的信函。

782

三、同上。

783 狄奧多圖斯(Theodotus):關於與不信者離婚。 783 君士坦丁·奇利亞雷努斯(Constantinus Chliarenus):關於強盜殺人犯。 786 路加(Lucas):一、在曼努埃爾·科穆寧(Manuel Comnenus)皇帝統治下,路加任宗主教時的會議註記,禁止第七等親通婚。 787

二、關於聖職人員介入世俗事務。

787

1317

1318 本卷所收錄內容目錄

二、關於外地修道院剃髮的聖職人員。

787

四、關於公證人節日。

787

五、關於罷免主教。

794

六、關於不可因主教的交易而損害教會。

794

七、關於那些作證反對屬靈兒子的人。

795

八、關於被強迫剃髮的主教。

795

九、關於不可遵守不合規的誓言。

795

十、關於蓄意謀殺。

798

十一、關於辯護人。

805

十二、關於為被俘兒童施洗,以及關於阿加倫人(Agareni)。

806

十三、關於聖職人員不可貪財,或成為醫生。

807 安基亞洛斯的米迦勒(Michaelis Anchiali):一、關於讀經人亦不可擔任世俗職務。 811

二、關於不可從外地教區任命聖職人員。

813

三、關於未經司法判決確認的習俗。

815

四、關於與先前已訂婚之親屬結婚。

818

五、關於兩兄弟與約翰之妻的姊妹或兄弟的女兒,以及她與另一人所生之女的婚姻。

822 狄奧多西(Theodosius):一、關於與先前已訂婚之表親結婚。 822

二、關於婚約不足以構成圓滿婚姻。

826 日耳曼努斯(Germanus):一、日耳曼努斯宗主教反對瑙帕克托斯(Naupactus)大主教約翰之主的註記,關於某些主教修道院,以及一位在婚齡前接受祝福的童女。 827

三、同一日耳曼努斯關於宗主教修道院附屬修院應歸屬何處的印記。於六月第五印期(Indiction)所作,並秘密呈報於神聖檔案館。

838 關於同一事項的另一份文件。 839 曼努埃爾(Manuel):一、對某些問題的解答。 850

二、關於主教的調任。

851

三、關於監護權。

855 不明宗主教:一、關於大主教與總主教的座次順序,如檔案中所述。 855

二、關於那些遺棄自己嬰兒的人。

859

三、關於被強迫剃髮的婦女。

863 尼古拉(Nicolaus):一、關於繳納法規費用。 883

二、尼古拉宗主教致阿列克修斯·科穆寧(Alexius Comnenus)的會議信函,根據神聖法典與法律證明,不可將主教區從大主教區中剝離。

887 路加(Lucas):關於聖職人員不可奪取屬於已故教會或主教的財物。 890 喬治·希菲利努斯(Georgius Xiphilinus):關於領土權利。 894 約翰·卡馬特魯斯(Joannes Camaterus):會議法令,禁止同一人娶兩位表姐妹:儘管民事法官在隨後的法令中未禁止此情況,但仍應遵循此法令。 895 民事法官法令:關於親屬關係,當某人娶了兩位表姐妹為妻。此舉雖獲法官許可,卻遭會議禁止。 899 菲洛修斯(Philotheus):駁斥哈爾梅諾普洛斯(Harmenopulus)所記載的咒詛。 902 不明宗主教:一、寫於君士坦丁堡致安提阿主教馬提里烏斯(Martyrius)的信,解釋應如何接納歸向神聖大公教會的異端者。 902

二、關於某人娶了其母之表姐妹為妻的宗主教簡報,約翰·卡圖拉里烏斯(Joannes Chartularius,約諾普洛斯之子)對此說明了應施加的懲罰。

903 對那些聲稱禁止三個不同家族成員間通婚者的回應。 910 塞薩洛尼基主教巴西流(Basilius):關於兩兄弟是否可與表兄弟的姑母,以及另一位表兄弟所生之表姐妹締結合法婚姻。 910 致塞薩洛尼基主教尼基塔斯·米提利紐斯(Nicetas Mitylenaeus)的建議,關於僕人應藉祝福而結合。保加利亞全境總主教德米特里·霍馬提亞努斯(Demetrius Chomatianus)關於此類問題的著作。 923 赫拉克利亞大主教狄奧多·克里托普洛斯(Theodorus Critopulus)的辭職書。 926 聖職人員(大主教、總主教等)受任時所領受的訓令 931 宗主教信函。 931 大主教與總主教受任時通常領受的訓令。 935 使節通常領受的訓令。 946 關於應成為屬靈父親者的訓令。 951 給予修道院長與優先者的訓令。 954 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在新受任時通常發出的推薦信。 955 新受任的大主教與總主教通常依慣例提供的象徵性保證書。 958 新受任的大主教在皇帝面前通常誦讀的禱文。 959

986

990 990 991 991 991 998 998 1031 1098 999 1002 1011 1255 1255 1258 1262 1263 1263 1265 1266 1266 1267 1271 1274 1275 1279 1282 1283 1286 1286 1290 1290 1294 1294 1295 1295 1298 1301

**教會傳統**

**第十一世紀。西元 1005-1073 年。**

**君士坦丁堡大主教約翰·西菲利努斯(JOANNES XIPHILINUS)**

**小西緬(SYMEON JUNIOR)** **全集**

**其中夾雜:**

**歐卡伊塔的約翰(JOANNES EUCHAITE)、伊科尼翁的狄奧多(THEODORUS ICONII)、君士坦丁堡的亞歷修(ALEXII CP.)、基齊庫斯的德米特里(DEMETRIUS CYZICENI)、米迦勒·賽魯拉里(MICHAEL CERULARI)、加薩的薩摩納(SAMONE GAZENSIS)、阿赫里達的利奧(LEONIS ACHRIDANI)等主教;利奧長老(LEONIS PRESBYTERI)、約翰長老(JOANNES PRESBYTERI)、耶路撒冷的伊皮法紐修士(EPIPHANIUS MONACHUS HIEROSOLYMITANI)、尼西塔斯·查托菲拉克斯(NICETE CHARTOPHYLACIS)、尼西塔斯·佩克托拉圖斯(NICETE PECTORATI)、君士坦丁堡的約翰執事(JOANNES CP. DIACONI),以及匿名作者之著作或殘篇。**

**由 J.-P. MIGNE 編輯並重新校訂,**

**全教會圖書館,** **即教會科學各分支全集編輯。**

**單卷本。**

**售價 11 法郎。**

**印製並發行於 J.-P. MIGNE 編輯處,**

**位於達姆布瓦茲街(Rue d'Amboise),舊稱巴黎地獄門附近,或小蒙魯日(Petit-Montrouge),現已併入巴黎城牆內。** **1864 年**


**教會傳統**

**第十一世紀。西元 1005-1073 年。**

**本卷(第 120 卷)所收錄之作者與著作目錄**

**匿名作者,聖尼路斯之門徒。**

聖尼路斯二世(S. Nili Junioris)傳,圖斯庫拉努地區(agro Tusculano)克里普塔-費拉塔(Cryptæ-Ferratæ)修道院院長。據伊科尼翁主教約翰·馬修·卡里奧菲魯斯(Joan. Matthæi Caryophyli)之版本,重刊於波蘭德(Bolland)《九月卷》第七冊。

**伊科尼翁主教狄奧多(THEODORUS ICONII EPISCOPUS)。**

聖基里庫斯與聖朱麗塔傳(Vita SS. Cyrici et Julittæ),據安傑洛·馬伊樞機(card. Ang. Mai)之《教父新圖書館》。

**利奧長老(LEO PRESBYTER)。**

聖魯福斯與聖雷斯皮基烏斯受難記序言,據《羅馬拾遺》。 聖屈梭多模傳序言。

**利奧·格拉馬提庫斯(LEO GRAMMATICUS)。**

拜占庭史(見第 109 卷,收錄了提奧法尼斯之後的史學家)。

**約翰長老(JOANNES PRESBYTER)。**

致卡拉布里亞大主教利奧·格拉馬提庫斯書,據 J. B. 科特勒里(J. B. Cotelerii)《希臘教會古蹟》。 與撒拉森人阿赫梅德之辯論,清晰闡明麵包與酒,無論何者經由祭司祝聖,皆為我主耶穌基督真實且完整之身體與寶血。

**耶路撒冷的伊皮法紐修士(EPIPHANIUS MONACHUS HIEROSOLYMITANUS)。** 論聖母生平講道,據阿馬杜齊(Amadutii)《文學軼事》第三卷。 聖安德烈傳,據 A. 德雷塞爾(A. Dresselii)之希臘文版本,並附上我方譯文。 敘利亞、聖城及當地聖地之敘述,據阿拉提烏斯(Allatii)《雜錄》。 論基督宗教小冊,據伊曼紐爾·阿·謝勒斯特拉特(Emmanuelis a Schelestrate)《東方教會行傳》。 論實踐、物理與靈知之章節。

**君士坦丁堡牧首亞歷修(ALEXIUS CP. PATRIARCHA)。**

會議憲章。見第 119 卷,第 743 及 1009 欄。

**基齊庫斯大都會主教德米特里·辛克魯斯(DEMETRIUS SYNCELLUS CYZICENUS METROPOLITA)。** 關於禁止婚姻之答覆。見第 119 卷,第 1098 欄。

**小西緬(SYMEON JUNIOR)。**

據利奧·阿拉提烏斯(Leone Allatio)《論西緬們》之註記。 雅各·龐塔努(Jacobi Pontani)序言。 三十三篇講道集,拉丁文版,據雅各·龐塔努之版本。 《神聖之愛》單行本。 實踐與神學章節,拉丁文版部分見於雅各·龐塔努著作,希臘文版見於《聖潔守望者之愛神集》(Φιλοκαλίᾳ τῶν ἱερῶν Νηπτικῶν),其副本係以高價購得並自雅典寄送予我們,因在我們本地已無處可尋。 關於靈魂與身體之變化,源於食物或空氣之差異,以及源於元素、食物,有時亦源於魔鬼在我們身上所產生者。拉丁文譯自耶穌會士彼得·波西努斯(Petri Possini S. J.)。 論信心與進步小冊,以希臘俗語寫成,據《愛神集》。 論禱告的三種方式,據同一書。 附錄:某位經院學者致西緬神學家之關於神的對話錄。

**尼西塔斯·查托菲拉克斯(NICETAS CHARTOPHYLAX NICÆNUS)。** 關於羅馬教會因何時及何種指控而與君士坦丁堡教會分離,據馬伊(Mai)《教父新圖書館》。

**阿赫里達的保加利亞大主教利奧(LEO ACHRIDANUS BULGARORUM ARCHIEPISCOPUS)。** 致特拉尼主教約翰書,首次據慕尼黑抄本,由 D. J. 赫根羅特(D. J. Hergenroter)編輯希臘文。

**尼西塔斯·佩克托拉圖斯(NICETAS PECTORATUS PRESBYTER ET MONASTERII STUDIENSIS MONACHUS)。** 三卷百章,希臘文見於《愛神集》,拉丁文據我方譯本。 關於手勢問候之殘篇。 反對拉丁人之小冊。 致小西緬之抑揚格詩。 (關於小西緬生平之殘篇,將刊於弗·孔貝菲西斯(Fr. Combefisii)對曼努埃爾·卡萊卡(Manuelis Calecæ)關於神聖本質與運作之著作的註釋中。見第 152 卷。)

**歐卡伊塔大都會主教約翰(JOANNES EUCHAITARUM METROPOLITA)。** 據康拉德·揚寧(Conr. Janningo)於波蘭德《六月卷》第一冊之註記。 聖多羅修二世傳,或稱「千村之聖」,由同時代修士所作,後成為歐卡伊塔大都會主教。 聖母安息日講道,據耶穌會士安東尼·巴萊里尼(Ant. Ballerinii, S. J.)《關於聖母無染原罪之古蹟彙編》。 聖歐塞比亞傳殘篇。 關於繪於板上之主要節日歷史之抑揚格詩,及其他雜項,據馬修·布斯圖斯(Matthæi Busti)極罕見之伊頓版,並附我方譯文。

**君士坦丁堡牧首約翰·西菲利努斯(JOANNES XIPHILINUS CP. PATRIARCHA)。** 五篇講道集,據克里斯·弗里德·馬修(Christ. Frid. Matthæi)之希臘文版,並附我方拉丁文譯文。 十字架崇拜講道,據雅各·格雷特瑟(Jac. Gretsero)。 諸聖主日講道,據納尼亞努(Naniano)抄本第 122 號,並附我方譯文。 婚姻法令。見第 119 卷,第 755 及 875 欄。

**君士坦丁堡約翰執事(JOANNES CP. DIACONI)。**

關於神對人之經綸,據馬伊《教父新圖書館》。


**主後 1864 年**

**匿名作者**

**聖尼路斯二世傳** **圖斯庫拉努地區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院長**

**前言註釋**

(波蘭德《聖徒行傳》,九月卷第七冊,9 月 26 日,第 279 頁。)

**地點說明:聖徒生平由同時代人所寫:其年代編排。**

1. 我稱呼聖尼路斯為院長,並向克里普塔-費拉塔(Cryptæ-Ferratæ)致意,彷彿他是在該處去世一般:這不過是遵循了他人慣用的習俗,而非我本人嚴謹的考證。聖徒總是謙辭院長職位,儘管他身邊始終跟隨着眾多順服的修士。 他是在距離克里普塔-費拉塔三英里處的聖阿加莎(S. Agathæ)修道院去世的,他的聖髑後來被遷往該處,並如其修道院首位創始人一般,受到極大的尊崇,且蒙神顯出神蹟。巴羅尼烏斯(Baronius)在《羅馬殉道錄》中於 9 月 26 日如此宣告聖尼路斯:「在圖斯庫拉努地區,聖尼路斯院長,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之創始人,一位極其聖潔的人。」在古典殉道錄中徒勞地尋找聖徒的名字,因為他比所有這些殉道錄的編纂時間都要晚,他僅僅是在第十一世紀初才被遷往天上的。維翁(Wion)、梅納德(Menardus)、多爾加尼烏斯(Dorganius)將他列入本篤會的聖徒名錄中:因為,正如梅納德在《觀察》中所言,儘管他並非本篤會修士,而是聖巴西流會修士,但他曾在羅馬的聖波尼法爵與聖亞歷修修道院居住過很長一段時間,而該修道院屬於本篤會。聖尼路斯在那裡居住了多久,我們將在後文中看到:同時,相關人士可以自行判斷,這是否足以將一位聖徒歸入某個修會。法拉里烏斯(Ferrarius)在《義大利聖徒目錄》中更詳盡地論述了聖尼路斯,總結了他在巴羅尼烏斯《年鑑》976 年及其他地方所讀到的零散記載。聖徒被冠以「二世」的稱號,是為了與另一位同名的希臘聖尼路斯作區分,後者在狄奧多西二世時期,拋棄了榮譽與頭銜,以極高的讚譽管理着君士坦丁堡的修道院。關於那位以學識與聖潔著稱的聖徒,我們將在 11 月 12 日,即他被列入《羅馬殉道錄》的日子進行論述。

2. 此外,聖尼路斯去世的圖斯庫拉努地區,靠近羅馬:甚至可以說是羅馬坎帕尼亞(Campaniæ Romanæ)的一部分。那裡有一座主教城,義大利人稱之為弗拉斯卡蒂(Frascati),近代人則稱之為弗拉斯卡塔(Frascatam);它距離羅馬城 12 英里,許多人主張,古老的圖斯庫姆(Tusculum)就在此地,附近的地區至今仍保留着這個名字。從那裡向南偏離約一英里,在古時盧庫盧斯(Luculli)別墅所在地克拉布拉(Crabram)水域旁,有一座著名的修道院,它將其起源與輝煌歸功於我們的聖尼路斯:當地人稱之為格羅拉-費拉塔(Grolla Ferrata),拉丁人則稱之為克里普塔-費拉塔(Crypta Ferrata)。關於名稱的起源,有人認為源於修士們居住的洞穴,據稱該洞穴曾用鐵柵欄封閉;另有人則認為源於當地鐵礦的豐富。基爾赫(Kircher)在《拉提姆》中將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的開端歸功於聖尼路斯的門徒巴多羅買(Bartholomæo);皮亞扎(Piazza)在《樞機主教階級》中也跟隨此說:但我們將在下文中看到,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其真正的創始人應當是我們的聖徒。關於聖尼路斯的生平,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生平傳」,所有的困難幾乎都集中在尋找其作者上:因為如果作者的信實與權威性能從其他方面得到證實,那麼一些輕微的錯誤是可以被寬恕的。聖尼路斯的生平傳最初是希臘文的,如果我沒弄錯的話,這是唯一的原始版本,隨後出現的拉丁文版本則根據譯者不同的方法而彼此有所出入。巴羅尼烏斯在《年鑑》976 年第 2 條中將其歸於一位聖徒門徒在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的古老抄本中所作;巴里烏斯(Barrius)在《卡拉布里亞古蹟》第五卷,以及最後法拉里烏斯在《註釋》中都引用了它。 讓我們看看,是否真的只有一個希臘文生平傳,而產生了不同的譯本。

3. 上述巴羅尼烏斯如此說道:「(聖尼路斯)由其門徒以希臘文所寫的生平事蹟,拉丁世界至今未見。首位將其從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古老抄本中譯成拉丁文的人,是我們的特爾穆利主教費德里庫斯·梅蒂烏斯(Federicus Metius),我最初從他那裡得到此書,並根據時代的需要,將其中一些適合的內容編入我們的《年鑑》中。」蘇里烏斯(Surius)將這些內容與巴羅尼烏斯的記載結合,並將其收入當日的集子中。我發現梅蒂烏斯的譯本在馬爾泰內(Martenio)的讚譽中被提及,同樣在聖巴西流會修士、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修士雅各·肖馬里(Jacobo Sciommari)為其親自編輯的義大利文版《聖巴多羅買傳》所作的註釋中也被提及,但除了巴羅尼烏斯收入其《年鑑》中的內容外,我沒有發現其他內容;因此我懷疑梅蒂烏斯是否曾將其譯本付梓,還是說這僅僅是為了巴羅尼烏斯而編寫的。無論如何,他從該譯本中為我們提供的內容,對於當前的主題已綽綽有餘。埃德蒙·馬爾泰內(Edmundus Martene)在《古作家集》第六卷第 887 欄中收錄了聖尼路斯傳。正如他在前言中所述,這是西爾萊圖斯(Sirletus)樞機從希臘文翻譯而來的,約翰·杜蘭杜斯(Joannes Durandus)曾在梵蒂岡抄本中發現了其拉丁文譯本,並精確地抄錄下來寄給了馬比隆(Mabillon),阿德里安·瓦萊修(Adriani Valesii)也認為它值得公之於眾,若非各種研究所阻,本應早已出版。肖馬里也提到了西爾萊圖斯的譯本,我們亦擁有其手抄本副本,來自梵蒂岡圖書館編號 6151 的手抄本,馬爾泰內寫道,這正是杜蘭杜斯製作其副本的來源,且與我們的副本在細節上完全一致。

4. 帕佩布羅基烏斯(Papebrochius)補充說,他曾在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親眼見過希臘文副本,並親自查閱了羅馬的抄本,對此他有一些觀察,我們將在下文中看到。最後,伊科尼翁大主教約翰·馬修·卡里奧菲魯斯(Joannes Matthæus Caryophilus)在上一世紀初,將其從克里普塔-費拉塔的手抄本中譯成拉丁文,並於 1624 年在羅馬贊內蒂(Zannetti)印刷廠出版了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的聖尼路斯傳,他感嘆此書在此之前一直隱沒於世。卡里奧菲魯斯的勤勉及其在拉丁文與希臘文方面的造詣,使得關於上述生平傳已無遺憾,除了第二章中存在一個缺漏。這讓我懷疑,是否還有另一個來自同一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抄本的譯本,因為在卡里奧菲魯斯的文本中遺漏了馬爾泰內版本中近兩欄的內容。但總體上,其他地方的一致性引發了懷疑,是否在西爾萊圖斯查閱抄本後,該頁因疏忽或其他原因遺失了。無論如何,既然卡里奧菲魯斯已經出版了希臘文文本,且其譯文看起來很精確,我將據此出版該生平傳:為了不讓讀者感到遺憾並能補足缺漏,我將提供西爾萊圖斯譯本中的相關段落。關於傳記作者,卡里奧菲魯斯在讀者序言開頭寫道:「修士寫修士的生平,門徒寫老師的生平。然而那人究竟是誰,並不完全確定。許多人懷疑是巴多羅買,他們甚至斷言他本人也是一位極其聖潔的人,是尼路斯的同胞,也是他智慧與虔誠的繼承人。」這是他轉述他人對巴多羅買的看法,而非他自己的觀點:這確實謹慎,正如一位明智的人所應有的態度,既針對傳記作者是聖尼路斯同時代人這一點,也針對關於巴多羅買的斷言,他將其留作懸疑。

5. 為證實第一部分而引用任何內容都是多餘的,因為傳記作者在多處清晰地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至於第二部分,許多人將該生平傳歸於聖巴多羅買,其中包括肖馬里和馬爾泰內;但在我所見過的人中,只有他給出了斷言的理由,我將其提出。「我們推斷,那位門徒不是別人,正是聖巴多羅買,即聖尼路斯之後的第三任克里普塔-費拉塔院長,因為梵蒂岡抄本 MMMMMMCLI 中生平傳前的題詞寫道:『此生平傳由聖巴多羅買所寫』:以及從同一聖巴多羅買較短的生平傳中,我們讀到:『他是一位讚美詩的編纂者,並極其智慧地描述了他導師與許多聖徒的事蹟。』」後者確實以某種方式證實了聖巴多羅買寫過其導師尼路斯的生平;然而,他是否編纂了我們今天所擁有的這部生平傳,並不能從中得到同樣確定的結論。至於梵蒂岡抄本,即使譯者西爾萊圖斯,或將其譯本寫入抄本的人,添加了希臘文文本中未曾出現的文字,對該斷言的權重也幾乎沒有增加:但馬爾泰內及其支持者甚至沒有得到那麼多的支持;因為親眼查閱過梵蒂岡抄本的帕佩布羅基烏斯,在我們的副本註記中謹慎地指出,所引用的文字顯然是由與抄寫生平傳不同的人添加的。如果我沒弄錯的話,無需再多言,即可說明我為何贊同最尊貴的卡里奧菲魯斯的觀點,而不將該生平傳毫無疑問地歸於聖巴多羅買,儘管我認為這是有可能的。我承認,若由聖巴多羅買所作,該生平傳的權威性會更高;但我們所擁有的這部由同時代人所作,且在同一地點與聖尼路斯共同生活,並在多處證明其誠實的作者的作品,對我們來說已經足夠了。

6. 現在讓我們進入年代編排並審查一些細節。聖尼路斯出生於卡拉布里亞的羅薩努(Rossano),該地古時常被稱為大希臘(Magna Græcia)。這是那不勒斯王國極其廣闊的省份,位於義大利最南端,四周被西西里海、愛奧尼亞海和第勒尼安海所環繞,唯有向北與巴西利卡塔(Basilicatam)省接壤。羅薩努,有些人寫作羅西亞努(Roscianum),以公國頭銜和主教座堂而聞名,距離塔蘭托灣海岸僅 3 英里。這是一座至今仍廣闊且治理良好的城市。在第十一世紀,正如整個卡拉布里亞一樣,它仍服從於東方帝國的統治,且希臘語和希臘禮儀在當地通用,當時聖尼路斯就出生在那裡。關於他的父母和出生年份,生平傳中沒有更確定的記載。加布里埃爾·巴里烏斯(Gabriel Barrius)在《卡拉布里亞古蹟與地理》第五卷開頭寫道,聖尼路斯出身於貴族家庭,並引用聖巴多羅買作為其斷言的證人;但這要麼是那些竭力通過各種方式用家世光環裝飾聖徒的作家們的通病,要麼是巴里烏斯參考了另一部生平傳,儘管我幾乎不相信。這在希臘文文本或我所擁有的譯本中確實沒有得到證實。關於出生年份,肖馬里在《聖巴多羅買傳》註 8 中指出了西元 910 年,這是正確的:因為在生平傳第 87 條中說聖尼路斯去世時 95 歲。然而他去世於西元 1005 年;因此,若減去 95 年,便會得出 910 年。

7. 此外,我們在生平傳中並沒有聖尼路斯去世於西元 1005 年的記載,但肖馬里從其他優質的古蹟中推導出了這一點。在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教堂的塔樓旁,刻有這樣一段銘文:「Ἐκοιμήθη ὁ ἅγιος Νείλος ἔτος ςφιγ'。」即「聖尼路斯於 6513 年安息。」據肖馬里稱,在被稱為巴西流·波菲羅格尼圖斯(Basilii Porphyrogeniti)的古老抄本中,以及在聖巴多羅買的古老典型(Typico)和其他手抄古蹟中,聖尼路斯的去世年份也被指定為同一年。此外,他在同一處博學地糾正了不同作家在這種計算方式上的錯誤,並指出以希臘人方式標記的 6513 年,即為通用紀元的 1005 年。我省略了那些無疑證明這一點的論據,這些論據可以在他那裡看到。同時,最重要的是,根據這個紀元,生平傳中關於在約翰對立教宗案中與奧托三世皇帝及格列高利五世教宗會面的敘述,可以正確地結合起來,而這些敘述在加布里埃爾·巴里烏斯、盧比努斯(Lubinum)及其他人那裡產生了衝突,他們將聖尼路斯的去世年份定在 980 年,或世紀末的前幾年:因為根據第 87 條,聖徒因該案在四旬期前往羅馬,且根據穆拉托里(Muratorio)在《年鑑》中引用的古蹟,這顯然發生在 998 年。生平傳中其他一些被年代標記所限制的內容,也同樣清晰地按照年代編排流動。當聖尼路斯告別塵世時,他還未滿 30 歲,第 6 條:因此他接近修士的時間發生在 940 年或隨後。在生平傳第 26 條中,年輕的斯蒂芬(Stephanus)大約 20 歲時加入了聖尼路斯,這發生在他進入隱居洞穴的第二年,第 27 條。第 94 條提到斯蒂芬年過七旬時仍在勞作。顯然,斯蒂芬去世於奧托三世皇帝去世的同一年。奧托的去世被記錄在 1001 年:斯蒂芬大約在那時去世;他修道生活的開始可以定在 945 年左右。再者,第 95 條提到聖尼路斯離開了塞爾佩里斯(Serperis)修道院,他在那裡度過了 10 年的修道生活,並在兩個月後去世,第 97 條。因此他是在 994 年或隨後到達那裡的。第 86 條提到他在瓦萊盧丘(Vallelucio)度過了 15 年,他是在卡西諾(Cassinensi)院長阿利格努斯(Aligerno)的接納下進入該地的,第 62 條,經過計算,是在 978 年左右,當時阿利格努斯擔任院長已 29 年,據馬比隆稱,他去世於 986 年。

8. 因此,剩下的 7 年是用來安排那些在阿利格努斯的繼任者治下,第 84 條及隨後條目中所述發生在聖尼路斯身上的事,以及尋找其他隱居地點並遷往塞爾佩里斯修道院的事:這樣一切都按順序結合起來了。此外,經常被引用的肖馬里在《聖巴多羅買傳》註 18 中觀察到,聖徒在洗禮時被命名為尼古拉(Nicolaum)。潘克拉提烏斯(Pancratii)在《頌詞》中對此有明確的記載:「當偉大的尼古拉,即僅被稱為尼路斯的修士,為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奠基時。」註 13 中曾說,在聖巴西流會中,當一個人穿上會衣時,名字通常會改變;因此聖尼古拉的名字變成了尼路斯,聖巴多羅買的名字變成了巴多羅買。關於他的教育和青少年時期,生平傳中有一些記載。巴羅尼烏斯在《年鑑》976 年第 2 條中,根據他所說與他交流過的梅蒂烏斯譯本寫道:「這位尼路斯出身希臘,出生於卡拉布里亞的羅薩努城,以學識與虔誠著稱,自幼即為神之熱誠敬拜者,在婚姻之後追求修道生活。」蘇里烏斯和拜耶特(Bailletus)在當日也提到了聖徒的婚姻。我不知道梅蒂烏斯的譯本是否有所不同;但如果它包含與生平傳第 1 章第 3 條及隨後條目中所述相似的內容,儘管將聖徒置於嚴重罪行的懷疑之下是殘酷的,但如果必須忠於事實,我不能否認,那種交往是否合法確實令人懷疑,以至於幾乎無法從中推斷出婚姻。加布里埃爾·巴里烏斯在《卡拉布里亞古蹟與地理》第五卷論述我們的聖尼路斯時,顯然持相反觀點:「隨後,他被魔鬼的作為所誘惑,與某位處女同居,並從她那裡生下了一個女兒。然而,隨後他悔悟並為所犯的過錯懺悔,決定拋棄世俗的樂趣與財富。」

9. 然而,正如我不能肯定地斷言婚姻一樣,我也不敢如此粗暴且武斷地指控聖徒犯有淫亂罪;因為雙方都有一些內容使事情變得模稜兩可。支持婚姻的似乎是對那個女孩的細緻描述,她在其他未婚女子中尋求並鎖定了他的愛。也就是說,她雖然美貌超群,但出身卑微。因為如果這僅僅是關於非法同居和不當交往,那麼關於出身卑微的評論確實顯得多餘,因為這類情慾通常不會因出身高貴而閃耀。最後,那裡似乎清楚地描述了與地位不對等的人的婚姻,除非其他地方有反對的聲音。我不再一一列舉傳記作者的抨擊和嚴厲的表達;因為我知道,純潔的熱心修士們,有時會將類似婚姻和世俗樂趣的合法行為視為罪惡;僅聖徒的逃離,正如傳記作者所描述的那樣,就足以使我對整件事產生懷疑。確實,如果那是合法的婚姻,聖尼路斯在未經妻子同意的情況下,拋棄她並擁抱修道生活是不被允許的。然而,拜耶特斷言她已經同意,或者已經去世,儘管沒有證人,但這完全無法讓人信服,反而暗示了相反的情況。

10. 因此,事情仍處於模稜兩可之中:儘管我不能否認,我對非婚姻的懷疑更大。現在關於聖尼路斯建立的克里普塔-費拉塔修道院,其開端和奠基,正如我上面所提到的,有些人定得較晚。我說「簡短地」,因為任何仔細閱讀生平傳最後三章的人,都會極其清晰地看出,如果這座著名修道院的完善應歸功於聖巴多羅買,那麼我們的聖徒無疑應被視為其奠基者。上述第 8 條中引用的潘克拉提烏斯,以及聖巴多羅買本人在肖馬里註 18 中引用的《典型》中,都以最明確的詞句證明了這一點。那裡在 9 月 25 日寫道:「應當知道,我們在 26 日紀念修道院的首位創始人,我們的父親尼路斯。」這足以確立巴羅尼烏斯稱我們的聖徒為克里普塔-費拉塔首位院長的宣告。此外,根據基爾赫在其《拉提姆》第 2 章第 61 頁所引用的古蹟,女性似乎不被允許進入存放聖尼路斯與聖巴多羅買遺體,且至今仍受到極大尊崇的小教堂。

**聖徒與神之載體我們的父親尼路斯之生平與行誼**

作者為聖徒之門徒,或許是聖巴多羅買;編輯與譯者為伊科尼翁大主教約翰·馬修·卡里奧菲魯斯。

**第一章**

聖尼路斯出生,並奉獻給聖母。在青少年時期即在美德與學識上取得巨大進步。受到魔鬼的各種試探,克服後成為修士。

1.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神的愛,以及聖靈的交通(因為從神開始並以神為終是美好的),願與所有勤奮的聽眾,以及我這卑微且心靈貧乏的人同在,我將大膽地講述我們聖父尼路斯二世的生平歷史。因為這並非出於人,或受人暗示與勸說……

17

小尼羅(Nilus Junior)傳 18 [註:...] 我並非出於人的建議或勸說,而承擔了這項工作。因為在這些末世的末期,並不存在那些尋求並好奇探究此類事物的人;相反地,有許多人對此嗤之以鼻,聽聞這些事感到厭煩,他們既不相信古聖徒的敘述,也不信服近世成聖者的事蹟。他們在一切事上,彷彿封鎖了通往益處的道路,在所有事情上只有一個目標,就是用自己能力的尺度來衡量所說之事的真實性;凡超過他們能力的事,他們就將其視為背離真理,並投以虛假的猜疑。因此,我們以那不可見的理智,即神與父,以及那無始且與父同永恆的道,並那至聖且同本質的聖靈作為這篇論述的根基與開端,以此開始我們的敘述;即便這對他人無益,但對於我們這些致力於此,並使自己的心思稍稍脫離屬地事物的人來說,這工作能產生不小的助益與收穫,正如香料的處理能為調香師帶來芬芳與享受。因此,我們必須在論述之初,先提及那位孕育了這位受人稱頌之尼羅的城市,以免在探究他的一切事蹟時,遺漏了任何必要的部分。

2. 我知道羅薩諾(Rossanum)是眾所周知的,不僅因為它是卡拉布里亞(Calabria)邊境的首府,是一座極大的城市且免受敵人的詭計,更因為在整個省份荒廢、所有城市都淪為薩拉森人(Saracens)的掠物時,唯獨它至今逃脫了毀滅的命運。這並非出於人的智慧或幫助,而是出於那特別護庇該城的主,我們的神之母、永恆童貞瑪利亞的權能與扶持。據說,當那些不虔誠的阿加倫人(Agarenes)[註:1] 屢次在夜間突襲,意圖佔領堡壘時,每當他們靠近城牆並架起梯子,她便從高處顯現,形如一位身著紫袍的婦人,手中拿著火把,以此擊退他們並將他們從城牆上驅逐。那些投誠的敵人也公開承認了這一點。因此,我們的聖父尼羅便從那裡興起,並在那裡度過了他身體成長的初期,作為神賜給他父母的禮物:因為在他姐姐之後,他作為男丁被父母所祈求,並被他們獻給神,慷慨地奉獻給神之母的聖殿[註:2]。他天生擁有卓越的資質、敏銳的頭腦與溫和的品格,在理解力、應對進退以及勤讀聖經,乃至於向老師提出的問題上,都超越了所有同齡人,以至於他們驚訝於這孩子竟有如此天賦,能探究聖經並提出這類問題。他自幼就喜愛研讀聖徒傳記,我指的是安東尼、撒巴與伊拉里昂,以及其他在公教會中被記載的聖徒;他總是帶著極大的渴慕與專注研讀這些傳記。這也使他產生了對罪惡的憎惡,避開貴族宅邸中的聚會,厭惡並唾棄一切的好奇心,輕視所謂的護身符[註:3]與驅魔術;儘管由於他天資聰穎且勤於學習,他並不缺乏這類書籍。

3. 不久之後,他的父母離世,他便由姐姐撫養並接受虔誠的教導;因為她也是一位極其敬虔的婦女,儘管她已進入婚姻。當他步入青春年華時,並沒有人願意為這位年輕人套上勸誡的韁繩,透過持續的教導引導他走向更美善的事物,無論是主教、長老、修道院長還是修士,因為在那個時代,修道士的服裝在那裡極為罕見,更不用說是被視為可憎的了。因此,魔鬼推測他未來將帶來的收穫,以及他將成為自己多麼嚴重的對手(因為魔鬼善於從過去的事推斷未來),便開始利用年輕人的美貌、歌聲的甜美以及卓越的資質,用未婚少女的誘惑來攻擊他。因此,他無法逃脫她們多樣的陷阱;就像一隻被射中肝臟的鹿,他被其中一人捕獲,那女子在美貌與優雅的體態上勝過眾人,卻出身於卑微且隨處可見的門第。於是,他與她結合,他們的第一個孩子是個女孩[註:4]。然而,那洞察萬事、在一切終局發生前就已預見的、神那全能的護理,預見了他未來將為人類帶來極大的益處,並預見許多人將因他成為天國的繼承人,便不允許他沉溺於今生的泥淖中;首先,神將對死亡的記憶與對未來刑罰永恆痛苦的思念植入他的心中。隨後,神允許他不斷受到劇烈的寒顫與高燒的折磨,使他每日都能在眼前看見那掠奪生命的死亡。

4. 有一天,他未發一言,也未向任何人透露心中的奧秘,便前往那些欠他一筆不小數目的人那裡,對他們說:「我發現了一座極好的葡萄園,我必須買下它。」在從他們那裡取走他們所能提供的錢財,並放棄了剩餘的部分後,他帶著沉重的病痛離開了那裡。一位名叫貴格利的修士跟隨著他,成為他前往修道院的嚮導。當他來到一條河邊,進入水中準備渡河時,他才意識到神那引導他的扶持正在幫助他,並帶領他前往祂所定的旨意。因為那病痛如同沉重的負擔,在河中央從他的肩上卸下,他便滿懷熱忱地走完剩下的路,喜樂地唱著:「我奔跑了祢命令的道路,因為祢開廣了我的心。」[詩篇 119:32] 當他到達被稱為墨丘利(Mercurius)的修道院[註:5],看見那些屬天且令人讚嘆的人,我指的是偉大的約翰[註:6]、聞名的凡提努斯(Fantinus)[註:7]、如天使般純潔的撒迦利亞(Zacharias)[註:8],以及其他在行為與言語上都極其卓越的人,他因看見他們及其謙卑的裝束而感到震驚,不禁淚流滿面,並強烈地被神聖的熱忱所燃燒。他們看見這年輕人的身體裡竟有著老練的心志,對他品格的堅定、對美善事物的適應力,以及他讀經的甜美與頭腦的敏銳感到驚嘆,便以先知的眼光預見到,聖靈的恩典將在他身上倍增,且許多人將因他成為天國的繼承人。於是,他們以祝福使他富足,並以虔誠的禱告堅固他。時間沒過多久,全省的長官便向修道院送來了充滿恐嚇與威脅的信件,聲稱若有人膽敢對這樣的教士下手,他的手將被砍斷,其修道院也將被沒收[註:9]。修道院的負責人對此感到恐懼,經過商議,他們決定將他送到另一個管轄區,讓他在那裡穿上神聖的服裝,以此使他們自己免受統治者的憤怒。

5. 請看當時天使與魔鬼之間的爭戰:天使是為了將此人從這混亂且黑暗的生活中解救出來,帶領他進入應許之地,即那些為了主而操練生活的人的境界,使他歸屬於神,並使他成為另一個摩西;而魔鬼則是動用一切手段,搬動每一塊石頭,意圖阻礙這項美善;然而事實證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地上的所有王國聯合起來,也無法阻止尼羅從他內心的衝動中停下。因此,這位神的人考慮前往被稱為聖拿撒略(Nazarius)的修道院[註:10],在那裡完成他所渴慕的事。那抵擋一切美善的仇敵察覺到了這一點,便搶先一步,在路上設下可怕的陷阱,意圖以任何方式中斷這位義人的道路。當他走在路上,以詩篇、讚美詩與全心的祈禱與神交談,正要來到岸邊,準備欣賞海景時,一個野蠻人從灌木叢中跳出,就像當年保羅遇到的毒蛇一樣,抓住了聖徒的手,並一同向前走去。沒過多久,看哪,一群薩拉森人正躺在右側的樹林下,他們是黑色的衣索比亞人[註:11],眼神狂野,面容兇惡,完全像是魔鬼;左側則停泊著巨大的船隻,顯然是在等待順風以便航行。聖尼羅突然看見這些,他注視著那可怕且不尋常的景象以及那陌生的裝束,卻沒有失去理智,面容也沒有絲毫改變,也沒有表現出任何驚慌;他只是將手輕輕放在胸前,以十字聖號武裝自己,並勇敢且剛強地回答了詢問。因為神聖的護理彷彿韁繩般制止了其他人,使他們在那裡彷彿陷入了麻痺,唯獨那個抓住他的人與他交談,詢問他是誰、來自哪裡、要去哪裡,並詳細盤問一切。

6. 當他坦誠地說出自己的家鄉、出身以及旅行的目的時,那野蠻人對這位年輕人的天賦感到驚嘆——因為他還未滿三十歲——也對他衣著的華麗感到驚訝(因為他當時還穿著世俗的服裝);不僅如此,他更對他的聰明才智與回答感到佩服,便對他說:「你年紀輕輕,本不該從現在起就讓自己在修道的勞苦中消瘦,而應當等到年老時,那時你已無法再作惡,若你真的願意,那時再走上這條爭戰之路也不遲。」這位明智的人對他說:「神不願我們在不情願的情況下成為善人。況且,一個老人也無法討神的喜悅,正如一個軟弱的女婿或一個懶惰的士兵無法討君王的喜悅一樣。我也要在年輕時服事神,好讓我在年老時能從祂那裡得到榮耀。」那不信的阿加倫人聽了這些話,彷彿敬畏這位男子的美德,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神從上而來的護理改變了他的心,便釋放了他,為他指明了道路,沒有對他做任何殘酷或敵對的事,也沒有說任何惡言;據說他甚至為他祈福,並以許多勸勉的話激勵他追求美德。因此,當他們彼此分開,神那護理祂僕人的恩典,在火窯與烈火之中,甚至在獅子,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毒蛇與蠍子,以及仇敵的一切權勢之中,展現了祂的遮蔽與扶持,使他得以平安無恙,好讓他自己也能認識到受造物的軟弱,以及人的能力是何等虛無。

27

28 [註:此處原文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以希臘文為主,並參考拉丁文校勘。]

(……)使他免於危險與傷害。然而,恐懼與戰兢隨即攫住了他,死亡的驚惶籠罩著他。他思量著自己陷入了何等眾多的網羅之中,雙腳甚至無法邁步前行,只是渾身顫抖,頻頻回首,彷彿隨時會遭到他們慣用的手段——刀劍的砍殺。那撒拉遜人見他既無麵包,也無行囊,更無酒水以供提神,便取了些乾麵包——雖非新鮮,卻是極為潔淨的細麵粉所製——開始追趕他,口中呼喊著「弟兄」,並大聲叫喚要他停下腳步等待。

7. 這正如預期,使那年輕人陷入了更大的恐懼與焦慮,他以為自己所擔憂的已成事實;他唯有將靈魂交託在主基督的手中。那撒拉遜人見他如此膽怯,臉色蒼白如死人,便開始嚴厲地責備他,譏諷他的懦弱。他說:「我們為你感到難過,因為我們沒有什麼東西配得上你的尊榮,而你卻對我們懷有不當的猜忌。收下這些神所供應的微薄之物,平平安安地走你的路吧。」於是,這屬神的人收下了麵包,視為神所賜予的,並因神對他如此眷顧與照料而感到戰兢,甚至不敢抬頭望向天空;他彷彿因羞愧而不敢仰望神,帶著極大的謙遜低頭垂目,流著淚誦讀大衛的話語:「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呢?主啊,你從我母腹中就扶持我,沒有將我交在仇敵的手中。」此後,他捶打著自己的胸膛與肋旁,彷彿在責備自己的靈魂,並說:「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他的聖名!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

當他走完餘下的路程,靠近上述的那座修道院時,那義人的仇敵化身為騎士的模樣迎面而來,對他說:「你這修士,你要往哪裡去?難道你要去那座修道院成為修士嗎?你為何如此愚昧地走入歧途?你本可以安坐在家中拯救自己的靈魂,何必進入這些野獸之中?」他開始毀謗修士,對他們的名號傾倒無數的咒罵,稱他們為貪財、虛榮與貪食之輩,並說:「他們廚房裡的一個鍋子,連同這匹馬,都足以把我裝進去。」當這義人正要回答他,說:「你這審問並責備神僕人的人,究竟是誰?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那人卻掩耳疾馳而去。聖徒在自己身上畫了十字聖號,懇切地祈求神保守他,使他不致論斷任何一位修士,隨後便喜樂地進入了那座神聖的修道院。

第二章

進入修道院並獲得會衣後,他被指派去另一座修道院擔任院長,但他極力推辭此職位及其他尊榮,專注於禁慾與謙遜。他以先知性的恩賜聞名,隨後退隱至獨居的斗室。

8. 他恭敬地向院長及所有弟兄行禮,祈求他們為他向主代求,並被他們視為親愛的兒子與弟兄接納。他們見他因旅途勞頓而極度疲憊,便以魚、酒及弟兄們慣常享用的食物熱情款待他。然而,他認為這些對於初學者,特別是那些正值青春年華、渴望負起基督軛的人來說並不合適,因此他僅以麵包與水來滿足身體的需要,認為自己因著基督的愛,連這些食物都不配享用。隨後,他向院長稟報了自己的身世,講述了自己前來的緣由,並請求准許他穿上修士的會衣,條件是他在該修道院停留不超過四十天,之後便能帶著院長的准許與祝福,回到他起初所歸屬的聖父們那裡,接受他們的勸誡與屬靈教導。此外,那位院長在為他剃度時,還想讓他擔任另一座修道院的院長。他聽聞此言,感到極其沉重與不妥,以至於從那時起便向神起誓,即便有人要立他為牧首,他也絕不接受任何職位;他認為只要能在修士的行列中討神喜悅便已足夠,不可自以為是,以免失去清醒的心。不僅如此,他還為自己設下了一些界限,這些界限如同環環相扣的鎖鏈,涵蓋了更為重要與核心的美德,使其他一切值得稱讚的美善都能隨之而來。這些界限是:保持身體的貞潔與純淨,如同獻給基督的祭物與禮物;遠離貪財——這萬惡之根——哪怕只是一枚小錢;以及不因自己的寄居而將任何修士或院長逐出其修道院。

9. 由於他在穿上天使會衣時為自己設下了這些規條,他忍受了許多巨大的試煉;因為哪裡有更大的抵擋,哪裡就有爭戰,正如經上所記:「在我所行的路上,他們為我暗設網羅。」然而,那被瘋狂所驅使的人回答說:「走開,老修士,我的日子還有十年。在八年內,我將滿足靈魂的慾望,並隨心所欲地制伏我的仇敵;最後兩年我會悔改,神會像接納妓女與強盜一樣接納我。」當時,阿爸尼羅(Nilus)被聖靈感動,回答他說:「你要謹慎,卑微的人啊!你所指望能活十年並滿足靈魂慾望的,其實不過只有十天而已。所以不要受迷惑,不要用夢境與占卜來欺騙自己。」他坦率地對那人說完這些話,便回到修道院,向院長宣告了那惡人即將到來的滅亡。那傲慢的人隨即患上寒熱交替的熱病,在極度的痛苦中躺了九天。到了第十天,村裡的居民因他平日的惡行而密謀將他殺死,他從那隨他而行的淫婦口中得知此事,便仗著膽子抓起劍,僅僅現身就將眾人驅散。然而,他被恐懼與膽怯更深地攫住,想要逃跑以求生,卻被自己的武器絆倒,摔倒後便喪了命。就這樣,他被那些曾受他欺凌的人砍下了頭顱,並被丟給狗吃。聖徒關於他的預言應驗了,不是在之前,也不是在之後,而是在第十天。

這些日子過後,充滿聖靈與信心的聖父尼羅回到了位於墨丘利(Mercurius)的聖父們那裡。因為同類相吸是自然之理;眾人見他穿戴著使徒般的裝束,過著使徒般的生活,且額頭上顯露著謙遜與敬畏,便將榮耀歸給神,並為此歡喜快樂。

10. 他尊敬所有人如同主的使者,特別對尊貴的父凡提努(Fantinus)懷有極大的愛與敬意。凡提努也以同樣甚至更大的愛回應他,他們在彼此身上展現了彼得與約翰,或是巴西流與貴格利那種不可分割的合一。當他們經常坐在一起誦讀聖經時,所有的弟兄都會聚集在他們身邊,請求他們分享屬靈的教訓。當弟兄們聽見從我們聖父尼羅口中流出的恩言,並看見那在聖父凡提努身上閃耀的恩典時,他們認為這兩人無疑就是彼得與保羅,並立志效法他們的生活。於是,有些弟兄前往拜訪偉大的父約翰,開始稱讚蒙福的尼羅,說他是神差遣到那地方的恩典,並補充說他甚至不吃麵包、不喝酒,實行著極高的苦修。於是,那位父便下令將他召來。他來到後,受到了親切的接待,偉大的父約翰下令給他一杯上好的酒,想要試驗他的修行是否合乎神的心意。

那位蒙福的父尼羅接過杯子,請求祝福後,毫不遲疑地一飲而盡,既不擔心酒對身體的損害,也不將自己的判斷置於審判他的父之上,而是將捨棄自己的意志——無論這意志是否合理——視為救贖的最大途徑,置於其他一切之上。那位偉大的人物見狀,對這人的智慧與純全的順服感到驚嘆(他確實曾在其他事上試驗過他,甚至像父親教導親生兒子那樣教導他),便對在場的人說:「難道父們不是說阿爸尼羅不喝酒嗎?看哪,人所見的與所說的竟是兩回事。」

11. 他隨即起身,深深地鞠躬說:「請原諒我,尊貴的父,因為我在神面前從未做過什麼善事。然而,父啊,正如您自己所深知的,禁慾在各方面都有益處:對長者而言,是為了成為年輕人的榜樣;對我們這些年輕的初學者而言,則是為了不給火焰增添燃料,也不使內心的野獸變得更加狂野難馴。至於能領受您尊貴之手的祝福,無論是透過酒還是麵包,都如同領受牧首的恩典,具有同等的價值。」偉大的約翰聽了這些話,臉上露出微笑,靈裡歡欣,給予他更多的祝福,並以禱告使他富足。他勸誡尼羅要保持中庸的苦修,以免日後因疾病或衰老而變得軟弱,轉而追求不合乎會衣的事。當時,約翰因尼羅誦讀時那種令人愉悅的語調,以及他對經文精闢的解釋與闡述,而深深被他吸引,便留他在身邊。偉大的約翰總是專注於聖貴格利神學家的著作,以至於透過大量的研讀,在眾人眼中被視為另一位神學家。有一天,當我們聖父尼羅誦讀同一本書時,那位長者想要闡明聖師著作中的一條教義,但阿爸尼羅並不認同長者的解釋,認為他沒有精確掌握聖師的本意。當他想要在書中的另一處更清楚地證明這點,並闡明教義的正確性時,卻遭到了那位偉大人物的嚴厲責備,認為他身為年輕的初學者,且仍深陷於世俗生活的習氣中,不應如此好奇地探究這些事。尼羅聽了這些話,絲毫沒有動搖,也沒有在對長者的信心與愛心上有任何改變。他接受這些責備,就像口渴的人領受滿滿的水罐一樣。因為他將那位長者視為聖約翰施洗者。他甚至經常像敬拜聖壇一樣,親吻長者在教會中站立過的地方。

12. 當夜幕降臨,他安靜地回到自己的小室時,一個念頭悄然浮現,極大地攪擾並困擾著他:那位偉大的教父是否真的責備了他,認為他錯誤地理解了那位神學家(指納西安的貴格利)的用語,甚至可能將其視為異端?或者,他只是想藉此貶抑我的自負與極大的傲慢?當他沉思這些事時,便稍微打了一個盹。然而,那位時刻觀察義人腳步、意圖在神聖路徑上絆倒或設下網羅的仇敵,為了試煉這位聖徒,便以兩位偉大長老的形象向他顯現,說道:「我們是彼得與保羅。我們看見你在神聖教義上感到困擾,因此前來教導你,並傳授你全部的真理。」於是他們提出了一段話,內容涉及主禱文的語氣,隨後便消失了。他回過神來——因為他並非真的在睡覺——起初還為這突如其來的顯現感到自豪,並將那段話掛在嘴邊,卻沒有去深究其含義,這持續了整個晨禱直到清晨。當天色漸亮,他在深沉的靜默中準備探究那啟示的深意時,卻發現那被認為是蜂蜜的東西,竟比苦艾還要苦;而那隱藏的神學,顯然是極其惡毒的異端。當時,那位心思敏銳、能迅速分辨純淨與偽劣的人,在察覺到靈界仇敵那極大的詭計與不可言喻的狡詐後,便奔向救主的十字架,俯伏在地,以破碎謙卑的心,祈求將那邪惡且褻瀆的銘刻從心中抹去,並立即得到了應允。因為當他從那地方站起來時,從那一刻起,他再也無法說出,甚至無法在心中想起那邪惡啟示的任何開頭或結尾。隨後他前往那位偉大的勞動者(指他的導師)那裡,行了懺悔禮,並將一切告知。

13. 那位長老面帶微笑,握住他的手說:「壯膽吧,孩子,壯膽吧!願你的心剛強,忍受魔鬼的試探,好讓你回轉後,也能在你的世代中堅固許多人的靈魂,成為世上迷途者的光與鹽。我確實知道神賜給你的敏銳與言語的恩典,也知道你正確地捍衛了聖徒的目標。但我擔心你會因自負的惡習而跌入深淵——這常發生在像你這樣才思敏捷的人身上——所以我認為,與其讓你因自負與傲慢而跌倒,導致聖靈為你擔憂,不如由我來讓你感到憂傷,正如使徒所教導的。」說完這些以及更多的話,他為他祈禱並祝福,便讓他平安離去。聖徒尼羅在神聖的提升與成聖之路上不斷進步,他愛上了所有美德之母——靜默,渴望從中獲得更豐盛的財富與無窮的智慧。他將此事呈報給聖父們,因為他凡事皆諮詢他們,在他們的智慧與代禱的協助下,他的決定得到了認可。在離修道院不遠處的懸崖高處,有一個洞穴,裡面有一座獻給天使長米迦勒的禮拜堂,非常適合追求靜默的人。這位勇敢的人,帶著以利亞的熱心、以利沙的堅忍,以及所有聖徒的忍耐,懷著極大的喜樂與熱忱,登上去居住。他在那裡過著獨居生活,等候神,或者說,他站在神面前,將那不可見者視為可見,勇敢地進行了許多偉大的爭戰;他竭力效法所有古聖先賢在忍受勞苦上的美德與獎賞,這些事無人能用言語表達或書寫傳承,因為它們是在隱密處完成的,唯有那洞察隱密者知曉,除非有人能從其結局與天父的報償中推斷出來。因為經上說:「你父在隱密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又說:「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

14. 在這個世代中,有誰像這位蒙福者一樣受到如此的尊榮與敬重?不僅是來自基督徒的君王與官長、牧首與主教,無論是我們自己人還是外邦人,甚至連不信的暴君,即那些薩拉森人的首領,也對他敬重有加;他們僅僅因他的名就給予尊榮,因為他們無緣親見其面。這一切都是這位聖徒對神熾熱的愛、那使人高升的謙卑,以及他無數的禁食、守夜、懺悔、苦行,以及那惡魔強加於他、意圖阻止他攀登那惡魔曾被逐出的高處的激烈試探、屬靈與肉體的爭戰,以及身體疾病的確鑿證據。但由於必須從他眾多的成就中選出幾件,好作為我們這些不配卻從心底愛他的人,藉由他那誠實的舌頭所講述的,以激勵我們追求更高美德的教導,我們便將這些呈現給那些希望從中獲益的人。這並非為了展示什麼偉大的神蹟或奇事——那些只會讓幼稚或不信者感到驚訝——而是為了展示那使徒也引以為榮的無盡勞苦與汗水。雖然這些事對外行人來說似乎不可思議,但對於那些稍有經歷的人來說,卻能激發熱心,並成為記憶的火種。

15. 那位肉身的天使將靈魂與精神都順服在神的律法之下,絲毫不讓心思去掛慮地上的瑣事,而是竭力探究神的律法,全心尋求遵行祂的命令。他以許多律法來制伏肉體,使其極度順服,好讓它成為靈魂的順從僕人。他教導肉體每兩、三或五天進食一次,且總是少量,不挑剔食物,也不貪求美味;禁絕酒類與任何經火烹煮的食物。他以守夜、詩篇誦讀、整夜站立以及頻繁的跪拜來鞭策肉體。然而,由於魔鬼在善事中也藏有詭計,常誘使初學者超過限度,因此他對一切都採取節制,若有任何規定的功課未完成,便視為懶惰,並要求自己補足;若心思誘惑他做得更多,他便認出這是魔鬼的作為,從而避開陷阱。因此,從清晨到第三時辰,他迅速而工整地抄寫,字跡細小而密集,每天完成一卷,以此履行勞動的命令。他領受了聖靈的恩典,與使徒們一同在主的十字架旁,與馬利亞和約翰一同誦讀詩篇,並進行一千次跪拜,以此實踐那不斷禱告的命令。從第六時辰到第九時辰,他坐著閱讀並探究主的律法以及教父們的著作,正如神聖使徒所寫的:「你要以宣讀……為念。」第九時辰後,他將晚禱如同香氣獻給神,隨後外出散步,藉由觀賞萬物來舒緩因漫長白日勞苦而疲憊的感官,口中同時誦讀使徒的話:「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以及「從受造之物認識創造主」。

16. 他還背誦了許多神學家(貴格利)與其他教父的言論,不斷操練心思,不給遊蕩的機會,同時藉由學習磨練天賦。日落後,他來到那張桌子前——那是一塊大石頭,上面放著一塊陶片作為餐具——他懷著感恩的心進食,有時只是簡單的麵包與適量的水,有時僅是煮熟的豆類。在果實成熟的季節,他僅以果實為食。這位勇敢的人也曾多次嘗試僅以橡樹的果實、桃金孃的果實、草莓樹的果實及類似的東西為生。但由於肉體這主人的抗拒,變得如同霜中的皮囊,他又回到了食用麵包。何必多言?他經歷了他在古聖先賢著作中所讀到的各種生活方式。他沒有進行四十天的完全禁食,因為他畏懼人的讚美,並折斷那自負的致命之角。但他曾三次進行六十天的禁食,期間僅進食兩次,這是他從狄奧多勒的《修行史》中得知一位愛神的婦女曾這樣做。因此,當他親自試驗後,發現所寫的皆為真實。他曾有一年(少一個月)完全沒有飲用任何液體,每天日落後僅食用乾麵包。他藉此獲得了兩項重大的益處:一是藉此支持節制這一美德,因為他竭力使身體擺脫自然的遺精,這是許多聖徒所爭戰的;而禁絕水分對此大有幫助,正如某位聖徒所言。二是為了抑制心思的喋喋不休,因為心思常對聖徒們所行那些超越自然與宏偉的事蹟感到懷疑與不信。畢竟,我們都聽過那位在麵包房服事三年、滴水未進並以此成聖者的故事。

17. 當這位蒙福者想起這個例子時,擔心肺部的過度乾燥會帶來危險,便停止了這種做法。正如他自己所證實的,口渴對他來說不再是困擾,僅持續到第八天而已;他熱切地誦讀並實踐那句話:「我的心貼近塵土,求你照你的話將我救活。」隨後是:「你激發了我的氣息,我得安慰而活。」這證實了我們的說法:「渴能治渴,飢卻不能止飢。」他度過整個神聖的四旬期,除了聖餐的餅之外不吃任何東西,因為他每天祈求日用的飲食;然而,他常常連這些也不吃。他每一天都在不可逾越的規律中爭戰;夜晚也同樣在這些不可逾越的規律中度過。他只花一小時睡眠,因為他沒有多餘的時間來消化食物;其餘的時間都用於誦讀詩篇、五百次跪拜,以及午夜與清晨的讚美詩。他常與自己的心思爭辯說:「那些在修道院的人,白天辛勤勞作,每日禁食,夜晚則守夜讚美與閱讀,誦讀這麼多經文;他們行了許多慈惠與接待客人的事。我們若在這看似靜默的環境中,若沒有更豐盛的公義與神聖的渴望,我們的盼望將是徒然的,生活方式也是不相稱的。」他的衣服是山羊毛做的粗布袋,一年一件,第二年換另一件;他的腰帶是一條繩子,一年才解開一次。因此,他忍受著大量的蝨子,並不感到厭惡,也不因它們的騷擾而抓癢。洞穴前有一叢灌木,住著一群螞蟻,聖徒將粗布袋扔在那裡,讓螞蟻清理上面的蟲子——因為隨著時間推移,這些蟲子變得粗糙,理應讓螞蟻來報復它們對聖徒造成的騷擾。

18. 他沒有床、椅子、箱子、錢包或袋子,甚至連抄寫時也沒有墨水瓶;他將蠟塗在木板上,藉此工整地抄寫了大量的書籍。我之所以如此詳盡地記錄這些對他而言微不足道、對他人而言卻極其重大的事,並非為了增加他的功績,而是為了讓我們知道他在所承擔的美德——即無私、節制、守夜、禱告、獨居、貞潔、謙卑等,藉此使人成為神的形象與樣式——上達到了何種程度。至於他那熱切流出的淚水、苦澀的嘆息、捶胸與額頭觸地的聲音,又有誰能領會或適當地述說呢?還有他對自己所施加的責備、羞辱、侮辱與藐視,將自己視為敵人來防範;以及魔鬼藉由心思、顯眼的幻象,甚至因嚴重疾病帶來的肉體痛苦所發動的陰謀、爭戰與攻擊,恐怕連當事人自己也難以一一述說。

47

43 [註:此處為匿名作者所撰之小尼羅(Nilus the Younger)傳記殘篇]

前往修道院,好讓那些惡者稱他為逃兵與懦夫。因此,當他受到他們強烈的逼迫時——因為他們使他看起來彷彿被思緒的暴力所充滿,以至於洞穴都容不下他——他便拿起那件在另一年才要穿的粗毛衣,掛在木頭上;因為他肩上甚至連根杖子都沒有。他走到路中間,那裡有一棵高大的樹,他便假裝那樹就是聖凡提努(Fantinus)或其他聖教父。接著,他向那棵樹行了跪拜禮,站著彷彿在接受教父的詢問,並回答他前來的原因,隨後又彷彿受到教父與弟兄們的責備,他們說:「看哪,你的隱修士。」透過這些方式以及反駁的推論,他擊退了敵對的仇敵,又回到洞穴中,彷彿回到監獄一般,忍耐地承受著,並對自己說:「我死比讓任何人奪去我的誇耀更好。」

19. 當他經常在禱告與唱詩時,思緒對他說:「看看聖所,或許你會在那裡看見天使、火焰或聖靈,正如許多人所見的那樣。」但他閉上眼睛,在大量的淚水與悔改中折磨自己,以至於汗水如水般流到地上。那惡者也向他施加肉體中極其劇烈的灼熱;但他透過在荊棘與野蕁麻上的摩擦,藉由痛苦熄滅了那種快感。有一次,他在守夜後坐著,因勞累而稍微放鬆自己時,兩個魔鬼站在他面前,中間夾著另一個人;他們彷彿剖開了那人的肋旁,將他所有的內臟取出,拋在地上。他見狀驚恐地站起,因噁心而吐出了極苦的膽汁,此後便更加謹慎防備。有一次,他前往羅馬禱告並查閱一些書籍,在使徒彼得的聖堂中,看見一位名叫阿萊瑪娜(Alemana)的婦人經過,身材高大魁梧。惡者將她的形象印刻在心中,每當這位聖人唱詩、閱讀、寫作或做其他任何事時,他們就向他展示。這場爭戰愈演愈烈,當他想不出任何辦法來抵禦仇敵時,便逃向神,向祂陳明自己的軟弱。因此,他帶著破碎與謙卑的心俯伏在聖壇前,對救主說:「主啊,祢知道我是軟弱的;求祢憐憫我,將我從污穢魔鬼的爭戰中解救出來,因為我對自己的生命已經絕望了。」說完這些話,他躺在地上,稍微小睡片刻,看見尊貴的十字架立在面前,我們的主活著懸掛在上面,而在祂們之間懸掛著一塊潔白且極其細薄的幔子。他帶著極大的恐懼呼喊道:「主啊,求祢憐憫我,祝福我這僕人。」隨後,救主從十字架上伸出右手,三次為他畫十字印記,這神聖的異象便結束了,隨之而來的還有那場爭戰以及肉體的騷動;那些許多的禁食、乾渴與守夜所無法成就的,謙卑與對自身軟弱的認知卻成就了。

20. 因此,這位聖人過著安逸、喜樂與屬靈歡欣的生活。其間,有一位弟兄來到他面前,請求與他同住,或許能藉著他的幫助得救。他勉強達成了目的,便對聖人說:「父親,我有三枚金幣,你吩咐我怎麼做?」他說:「去,把這些給窮人;拿起你的詩篇,跟隨救主的誡命。」那人立刻照做了。他與聖父同住了不短的時間,並從他那裡學會了難以修正的書法藝術;但由於厭惡那極其嚴苛且毫無慰藉的苦修,他開始為罪找藉口,並尋求爭辯的機會,好激怒父親。然而,他(尼羅)總是將神的誡命銘記在心,彷彿這是對他個人所說的,並記念那對弟兄說「拉加」(Racca)的人必難免地獄的火,因此從未對他說過一句惡言。於是,他溫和且寬容地對他說:「尊貴的弟兄,神在平安、愛與溫柔的靈裡呼召我們到這裡;難道是在苦毒、憤怒與暴躁中嗎?但如果你對我這卑微的人感到如此厭煩,以至於在你的眼中變得難以忍受,那就平安地去吧,隨你喜歡去哪裡,不要再攪擾我這罪人;因為我知道你無法,或者說是不願,驅逐那向你投射掌權與聖職慾望的靈。去吧,去滿足你的願望,你會找到合適的住處。」然而,那弟兄因被惡魔更強烈地激動,看到自己的隱秘思緒被揭穿,便憤怒地對他說:「把我的三枚金幣還給我,我就走。如果不是因為聽從你的吩咐,我何必非要把它們給窮人不可?」父親立刻回答他說:「弟兄,寫一張字條給我,說我將在天國領受它們的報酬,把它放在聖壇上,我現在就給你那三枚金幣。」

21. 那人想看看他連一個小錢都沒有,究竟如何能履行承諾,便親手寫下了所要求的內容,並將字條放在聖壇上。父親接過後,下到城堡的修道院,從那裡借了三枚金幣,友善地給了那位弟兄。那人收下後便離開了,滿足了自己的意願,正如父親先前對他所說的,不久後便去世了。我們的聖父尼羅回到洞穴中,在極大的忍耐與堅忍中坐著,在幾天之內抄寫了三本詩篇——據說他每本花了四天時間——便償還了因基督的誡命而欠下的債。因此,義人的仇敵看見他在每一次的攻擊中,都被這位義人擊敗並打倒,便將爭戰從內在的人轉向外在的人,開始以劇烈的痛苦與肉體的疾病打擊他,好讓他分心,無法進行日常的侍奉與那使心靈飛向天上的、令仇敵憎惡的禱告。那麼,他對他策劃了什麼呢?他以極大的腫脹與難以忍受的痛苦壓迫他的發聲器官,使他完全無法說話,也無法進食慣常的食物;然而,仇敵在這件事上反而更加羞愧與失敗。因為仇敵越是阻礙他那習慣於唱詩與讚美的聲音,他越是將心靈高舉向神,並在毫無分心的情況下,享受著神所喜悅且宏偉的默想。為了不因飢餓而衰竭,他將乾麵包浸在水中軟化,以此作為飲食。

[第四章:病重被送回修道院,康復後回到洞穴,又被魔鬼以棍棒重傷,卻奇蹟般地痊癒。教導司提反修道生活的規矩。]

22. 不久之後,最聖潔的凡提努前來探望他——因為他們彼此往來頻繁,如同兩盞燈火互相照耀——在多次懇求後,大凡提努說服了聖尼羅接受每週的麵包,並從他手作的勞動中給予回報。當他看見他處於這種困境,在多次懇求後,便盡心竭力地將他帶到自己的修道院,並全心全意地為他的健康向神祈禱。然而,極其堅忍的尼羅除了水之外什麼都無法嚐,且即使是水,也是在極大的痛苦與困難中喝下,持續了許多天。他心中產生了一個念頭:如果有一小塊魚,我或許能吃下去,並打開進食的道路。他在八天或更久的時間裡,在沒有向任何人透露此事的情況下進行了爭戰;特別是當他每天看見一位弟兄從他面前經過,去捕魚又帶著魚回來時,在經過這番激烈的內心掙扎後,看哪,一位平信徒來到他面前,帶著一籃子炸魚和烤魚,懇求並請求他嚐一嚐。他說:「因為昨晚聽說了你的病情,我便奉你的名去捕魚,在你的祈禱幫助下,捕獲頗豐;父親,你必須吃一點。」那時,蒙福的尼羅祝福了那人,並為他的勞苦表示極大的感謝,隨後便對自己的思緒說:「這不是神預備的,也不是天使;因為我並非那些敬畏祂的人,以至於祂要成全我的意願。這顯然是魔鬼的工作,因為他察覺到我被這種慾望所奴役。經上記著說:『不可貪戀。』主活著,這些東西絕不會進入我的口中。」當時恰好有一位從上部地區來的修士在那裡,因為他擅長歌唱,深受尼羅喜愛。聖人召喚他,將籃子交給他,說:「拿去吧,這是基督送給你的禮物。」那人收下後便離開了。神看見他極大的忍耐與堅忍,便幫助了他,解除了他的痛苦與那種邪惡的疾病,頸部內部的膿腫破裂,大量的膿液從口中排出。他稍微恢復後,又回到洞穴中,繼續他慣常的生活,像擁抱親生母親一樣擁抱著隱修生活。然而,魔鬼並沒有停止對他咬牙切齒,並竭力爭戰,若非神的護理所允許,他甚至想奪去這位義人的性命。

23. 有一天晚上,當他照常在自己挖掘的小洞穴中,專注於神聖的職分,徹夜唱詩與跪拜時,由於是夏天,光芒照亮了一切,魔鬼以埃塞俄比亞人的形象顯現,手中拿著棍棒,用它擊打聖人的頭部,將他拋在地上,使他半死不活。過了一小時,聖人清醒過來,意識到魔鬼的嫉妒與對他無限的惡意,但他頭部劇痛,半邊臉連同左眼腫脹且發黑,手臂也脫臼且乾枯,再也無法站立完成禱告的職分。他躺在地上呼求主說:「神啊,求祢快救我!耶和華啊,求祢速速幫助我!願那些尋索我命的,蒙羞受辱……」以及詩篇中其餘的話。他在那段時間裡,忍受著無數的痛苦與難以治癒的災禍。儘管許多人勸他接受醫療,但他絕不接受,因為他知道魔鬼造成的痛苦是人手無法醫治的。這一年終於過去,聖使徒的紀念日臨近,他們的效法者凡提努與尼羅來到修道院,一同慶祝節日並互相安慰,他們是使徒真正的後裔。當弟兄們徹夜唱詩並因聖徒的教導與聖經的闡釋而歡欣時,大凡提努勸勉聖尼羅站起來,誦讀聖約翰·大馬士革所寫的、以抑揚格與韻律裝飾的使徒讚美詩。蒙福的尼羅深知不可違抗,儘管身體幾乎乾枯,仍帶著滿心的喜樂與熱忱站了起來;當他開始誦讀時,那邪惡的疾病漸漸從他身上退去。蒙福的尼羅在出乎意料地感受到這種幫助後,直到晨禱結束前,沒有對任何人說過一句話。隨後,他向義人凡提努行了跪拜禮,感謝他,因為藉著他的順服以及使徒的蔭庇,他從那種折磨中解脫了。而凡提努則將這神蹟歸功於他的順服與使徒的恩寵;他們兩人都表現出謙卑,將榮耀歸給行神蹟的神。

24. 神對眾人那多樣且不可測度的護理——我不知道祂為何在祂的僕人身上如此行——在他身上留下了那場疾病的一點微小痕跡,直到他年老,以提醒他神對他的幫助與眷顧。在經歷了這一切,並藉著愛他的神而得勝之後,這位聖徒的效法者與基督誡命的實踐者,又開始武裝自己,準備迎接魔鬼的另一場爭戰。因為他必須在各方面都被擊退,如此才能顯明他是得勝的冠冕得主。在那段時間,蒙福的凡提努經歷了神魂超拔,或者說,是至高者右手的改變臨到了他。正如我們聽說耶利米剃去頭髮與鬍鬚,在哀哭中走遍耶路撒冷,給愚昧人以瘋狂的印象,這位極具先知恩賜的蒙福之人也是如此。無論他是預言我們親眼所見的這片土地的毀滅,以及阿加倫人(Agarenes)悲慘的入侵,還是預言美德的徹底缺失以及修道院向邪惡與庸俗的墮落——這更為重要——他也同樣四處遊走,為教會、修道院與書籍哀哭。

57

58 聖尼洛(小)傳 [註:原文為拉丁文與希臘文對照,此處翻譯希臘文部分]

那些書卷,有的說是因為被驢子和極卑賤的牲畜所玷污;有的則說是被火焚燒而毀壞了;還有的是因為被雨淋濕而損壞,以致我們再也沒有東西可以誦讀。每當他看見自己修道院的弟兄時,就如同哀悼死者一般為他哀慟,說道:「孩子,是我殺了你。」他言行皆是如此,既不願待在屋簷下,也不願進食,而是流浪在荒野之地,以野生草本為食。這些事帶給受人稱頌的尼洛極大的憂傷與痛苦;他幾乎晝夜都在為失去這位美好的同伴與同工而哀哭。因為當他多次跟隨那離去的人,懇求他回轉並在修道院中安靜時,卻遭到拒絕,對方說:「修道院裡的人並非我的弟兄,否則他們會與我一同哀哭;相反地,他們卻以為我瘋了。」

25. 因此,你當知道,極受渴慕的父親,我將要前往上面的國度,在那裡我將得著成全,且再也不會回到我的修道院了。那位蒙福者正如他所預言的,確實如此完成了,他抵達了神在萬世之前為他預定要得著成全的地方。而我們的聖父尼洛回到洞穴後,在忍耐中走過這條狹窄且受苦的道路,這條路是少有人能尋見的。於是,聖凡提努修道院的教父們來到他那裡,懇求他勞心,並為他們設立一位他們所敬虔選出的院長;因為他們甚至不敢指名道姓,深知此人的為人。他順從了他們的請求,與他們一同前往修道院,進入教堂禱告。當所有人都跟隨他,禱告結束後,那位蒙福者凡提努在肉身的弟兄,名叫路加的,跑上前來,抓住聖人的腳,以極其可怕的誓言與懲戒,奉聖三一與聖教父的名,強迫他答應作他們的牧者與院長。那位心思敏銳、洞察力極強的人,該如何是好呢?他勝過了抓住他的人的手,並以同樣的方式抓住對方的腳,用他所用的繩子將他捆綁,以致他不得不解開對自己所設的懲戒,並讓自己承受他原先對父親所設下的計謀;因為他本人雖然對神聖聖經並非十分精通,卻善於管理、明智,且在生活上與他的弟兄並無二致。於是,聖父將一切安排得合乎神的心意,並以神聖的勸誡安慰並堅固了院長與弟兄們,便脫離了這場試探,歸榮耀並稱頌神。

[註:約翰·克萊的註釋。(24) 傑出的卡里奧菲勒斯觀察到,這或許預示了東方的分裂。]

59

60 佚名 26. 既然神所喜悅,現在是時候讓我們回過頭來敘述蒙福的斯德望(25),他是偉大父親所使用的熱心效法者、爭戰的同伴與戰友,好讓這棵樹不僅能從聖潔的根被認出,也能因其聖潔的果實與枝條而受人讚嘆。我深信,靠著神的幫助,這樣的敘述對我們並非無益:因為即使我們無法效法他那偉大的成就,但至少以信心與愛心紀念這些事,將會成為我們許多過犯得赦免的緣由,正如我們所受的教導。這位在聖徒中的斯德望,年少時約二十歲,出身於卑微的農家,父親去世後留下他與母親及一個妹妹,他擁有極大的純真與良善,若有人稱他為族長雅各,或是阿巴安東尼那極其單純的保羅,也不算是不恰當的類比。他愛慕修道生活,並按照福音書的教導,愛基督勝過愛母親、妹妹與自己,在神的引導下,他來到蒙福的尼洛父親所在之處。他坐在他身旁一言不發,直到日落時分,父親對他說:「弟兄,你尋求什麼?」他回答:「我想成為修士。」那位偉大的父親對他說:「如果你想成為修士,我指給你看修道院,你到那裡去吧;因為你無法住在這裡,這裡沒有吃的,你會餓死的。」他回答說:「修道院我知道,也認識,但我不喜歡;我喜歡這個地方。」當再次被問及是否有親人時(26),他回答了實情,因為他被迫離開去養活母親與妹妹;但他卻說:「我哪裡也不去;因為養活她們的不是我,而是神。」

27. 父親既然無法將他趕走,便將自己僅有的半塊餅給他吃,而父親自己則在次日禁食;因為當時正值週五,他那定量的飲食已經用盡了。這發生在蒙福的尼洛父親遷居洞穴的第二年(27)。父親見他天性單純且懶散,與他自己那敏銳的性格相反,雖然對他的遲鈍感到難過與憂傷,卻從未對他說過一句嚴厲的話,而是謹記福音的誡命;他以溫和與柔順勸誡並教導他,渴望使他變得像自己一樣靈巧敏捷。因為他還不明白,天性是無法改變的。當他徒勞無功,且三年過去後,父親對自己說:「如果這是我自己的弟兄、兒子或姪子,難道我不會用責罵與羞辱來管教他嗎?讓我們在他身上試試這種方式,免得弟兄一直未受管教。」於是,他開始嚴厲地對他說話,並以羞辱來刺痛他;甚至多次動手打他。因為當他想教導他慣常的禱告與詩篇時,不得不給他幾記耳光。但他卻毫無怨言地忍受一切,且帶著喜樂,既不畏懼最嚴厲的苦修與無止盡的守夜,在各方面都與偉大的父親看齊,也不逃避父親加給他的羞辱與責難。因此,他蒙神保守,未曾受過魔鬼詭計的試探。因為他常被蒙福的父親問及受到什麼意念的攪擾,他回答說自己沒有任何意念,只是感到昏昏欲睡,並為此感到憂傷。於是父親為他做了一個只有一隻腳的凳子,對他說:「你有兩隻腳,凳子有一隻;看,總共三隻腳;你就這樣坐著,不要忽略了默想。」他領受了這命令,從此以後,除了在那凳子上,無論是默想、在教堂裡,還是進食時,他都不再坐別的地方。然而,他常被睡意勝過,跌倒在地上,有時撞傷手臂,有時撞傷臉龐。

28. 又有一次,當他去煮豆子時,因為放得比容器所能容納的還多,容器因壓力突然破裂了。有一天,他收集了所有的碎片,向父親坦承自己的過錯。父親對他說:「你只向我坦承有什麼用?去修道院展示這些碎片,讓他們知道我們是怎樣的苦行者——『破鍋匠』。」於是,他拿著碎片前往蒙福的凡提努那裡,向他說明了事情經過。凡提努追隨那位神聖且同心者的意圖,收集了所有碎片,用繩子綁起來掛在他的脖子上,讓他站在弟兄們進餐的食堂裡。這事之後,他又將他送回洞穴的聖人那裡,從此便改正了。有一次,蒙福的斯德望在田野間行走,發現了所謂的蘆筍;他收集起來煮熟,在進餐時端上來。父親吃了一些,感到有一種不同於往常的微小愉悅,便問同伴是否也感覺到了同樣的甘甜。當對方表示同意時,父親命令他將其丟掉,說:「因為這食物本性是苦的,是魔鬼調味並使它變甜的。」這些蒙福的人是如此節制,並不斷地以暴力克制本性。此後,蒙福的尼洛認為也該關心蒙福的斯德望那無能的部分。於是,他寫信將他送到當時在名為阿里納里奧(28)的地方過修道生活的蒙福童貞女——真正的「神賜」(Theodora)那裡,她是少數幾位童貞女的院長,是一位聖潔、極其明智且智慧的長者,從年輕時就操練修道生活的艱苦;我不知道羅薩諾是否還出過像她這樣的人;她從他年幼時就以慈母般的愛愛著這位聖父。她答應收留蒙福的斯德望的母親與妹妹在修道院中。她們在那裡真誠地事奉主,並大得喜悅,最終在平安中離世。儘管如此,在斯德望的一生中,每逢夏季,蒙福的斯德望仍會前往那座修道院,收割完莊稼後,再回到修道院,與弟兄們一同勞作,進行雙重的爭戰:節制與終日的勞苦。

29. 當不虔誠的阿加瑞尼人(撒拉遜人)在一年內蹂躪了整個卡拉布里亞地區,掠奪了一切,並準備進攻梅爾庫里亞諾地區時(他們既不打算留下任何修道院不被摧毀,也不打算對修士施以憐憫),消息傳開了,所有人都逃往就近的堡壘。當時,蒙福的斯德望正身處偉大凡提努的共修院,便與弟兄們一同登上鄰近的堡壘;因為傳聞日益緊迫,他無法回到洞穴。聖父從洞穴的高處看見揚起的塵土與撒拉遜人的大軍,便考慮躲避他們的詭計,免得顯得是在試探神的大能。於是,他帶著水罐前往一個隱密處,在那裡無懼地生活。當晚,他在那座山上行走,習慣性地口中唸著大衛的詩篇,或者說,是唸著大衛的王,他聽見彷彿馬蹄聲圍繞著他,卻無法靠近。起初他以為是人,便沒有說話,想把詩篇唸完。當他看見對方既不離開也不靠近時,便問道:「你是誰?」話音剛落,他聽見水罐被對方打碎,隨即對方消失了。蒙福的父親從這些作為認出了作惡者,便開始再次誦讀詩篇說:「有仇敵環繞我,我奉主的名擊退了他們。」(詩篇117:11)他又責備自己,心裡說:「這傢伙之所以來到這裡,是因為我心思的遊蕩;因為我們口中談論神,心裡卻在想別的。」他常說,沒有什麼比在禱告時心思遊蕩,且不注意口中所出的話,更能激動魔鬼攻擊修士了。

[註:約翰·克萊的註釋。(25) 斯德望在我們的傳記中隨處被冠以「蒙福者」與「聖徒」的稱號,但我未在聖徒曆中找到他的名字。卡耶塔努斯將他列入第二索引,即那些以虔誠與聖潔聞名,卻未經教會正式批准崇拜的人,並將他的紀念日定在12月27日,關於崇拜一事尚可進一步探討。(26) 希爾萊圖斯翻譯為:「再次被問及是否有財產」,這似乎是指財富。卡里奧菲勒斯翻譯得更好,從下文可以清楚看出。他似乎是在被問及父母或親屬時回答:「我喜歡這個地方」,這句話或許在希臘文原文中遺漏了。(27) 從這些與其他關於斯德望事蹟的年代註記中,我推導出了一種年代順序,見前言第6條及後續。(28) 關於這座阿格雷斯塔修道院,在聖巴西流傳記第352頁中,將其列在羅薩諾或其附近修道院之列,提到聖巴西流會的修士與修女居住在名為聖奧波利的山上,那裡至今仍有著名修道院的遺址。關於狄奧多拉,我在西西里與卡拉布里亞的聖徒或其他地方均未讀到。此外,此處的翻譯相當自由且斷續。]

65

66 聖尼洛(小)傳 30. 於是,蒙福的聖父尼洛在天亮後回到洞穴,發現撒拉遜人已經來到那裡,拿走了他替換用的毛衣,並裝滿了在那裡發現的野生梨子。他隨後下到修道院,看見一切都被摧毀與荒廢,便認為蒙福的斯德望無論是在洞穴還是在修道院,都已被撒拉遜人俘虜了。於是,他開始極度悲傷,對自己說:「可憐的尼洛啊,弟兄斯德望被擄走了。因為他肯定是在這裡或洞穴等候我們時被抓的。確實,我們理當前去與他一同受苦。」說這話時他流著淚,既厭惡異教徒的無恥與污穢,又因基督的誡命而被迫為朋友捨命。他心裡這樣想著,便走在半路上坐下,等候撒拉遜人經過。不久之後,看哪,約有十名騎兵走來,穿著撒拉遜人的服裝、盔甲,頭上纏著頭巾。蒙福的父親看見他們,立刻站起來,再次以寶貴的十字架聖號護衛自己,站著等候他們。他們從遠處認出他,便下馬步行前來,敬拜他的腳。當他們摘下臉上的頭巾時,父親認出他們是堡壘裡的居民,他們是為了保護該地才如此裝扮。

31. 從他們那裡得知所有的弟兄,包括阿巴斯斯德望都平安無事後,他便回到洞穴,感謝神。撒拉遜人離開後,蒙福的斯德望也來了,他們又繼續過著原本的生活。當他先前因收割莊稼而在修道院時,曾向一位編織籃子的老人學習編織繩子。於是,他做了一個小籃子帶到洞穴,以為父親會喜歡。父親看見後說:「來,斯德望弟兄,讓我們也完成一條誡命。既然你未經吩咐與商量就做了它,讓我們把它丟進火裡燒掉;因為偉大的巴西流是這樣說的。」說完,他立刻起身點火,將籃子丟了進去。當他看見斯德望對這件事感到難過,且不是帶著感恩,而是帶著抗拒的心時,他任由籃子完全燒毀,從而使他脫離了對事物的執著。有一天,那位教導斯德望編織技術的老人前來,向父親請求讓他帶斯德望一同去採集草藥。他獲准後便離開了。老人隨身帶著他的詩篇,卻不小心遺失在某處。於是,他來到聖父面前,開始為丟失詩篇而哀傷。父親見他極度憂傷,便動了憐憫之心……

67

68 [註:此處為原文頁碼與章節標記,保留原文格式]

長老來到聖者面前,開始為他的詩篇集感到憂傷。父親見他如此悲傷,便對他動了慈心,開始責備蒙福的斯德望,並說:「你真是個遲鈍又無知的人。為什麼你不去尋找那本詩篇集呢?這是你的過失。因此,長老拿走你的詩篇集是公義的。」說完便拿過來交給了長老,長老歡喜地離去了。

第五章

聖尼路(S. Nilus)在經過各種考驗後,收納了羅薩諾(Rossano)的貴族喬治(Georgius)進入修道生活;其謙遜與捨己之心令人驚嘆,並有聖潔的離世。

32. 有一次,父親又派他到羅薩諾去購買羊皮紙。他去後回來時,帶了一位來自該城、名叫喬治的長老,此人是城中的顯貴與貴族。當他被聖潔的父親問及有何所求時,他回答說:「父親,有一天我坐在家中,思想著今生的虛空與我的罪孽,死亡的恐懼與審判的辯白便臨到了我。正當我思想這些事時,我稍微打盹了一下;我看見自己走進了城的大門,那裡建有聖使徒的居所。在那裡,我聽見了一種神聖的旋律,是我從未聽過的,我便急忙跑去,想看看是誰在歌唱。我見整個聖所充滿了容貌俊美的太監,他們身穿白衣,宛如天使;而你,就是我現在所見到的你,正與他們站在一起。在主教的寶座上,坐著一位極其俊美、光輝燦爛的青年,其美貌無人能述。當我進入聖殿,瞻仰那些令人驚嘆的美景,並聽見那悅耳的旋律時,我看見兩位穿白衣的人向我走來,是那位坐在寶座上的人示意他們過來的,他們對我說:『過來,主在呼喚你。』我懷著極大的恐懼走上前,站在他面前,聽見他對你說:『去,給他剃度。』你便走上前為我剃度,使我成為修士。我隨即驚醒,心裡開始懷疑,對自己說:『這顯然是幻象,並非神所差遣的。因為我從未想過要成為修士。』」

33. 「然而,我心裡定意,如果當天有任何來自修道院的弟兄來到我家,我就確信這是神的旨意,要我成為修士;若非如此,我就將這夢視為非出於神,而不予理會。因此,我因煩悶而走到前院,看見了斯德望弟兄;從他那裡得知他前來的緣由後,我便急忙整理好一切,來到了你的聖潔面前。現在,請照著神與你這位聖父所喜悅的,對我行事吧。」這位屬神的父親聽了這些話,對他說:「我們,極受尊崇的弟兄,並非為了神或為了美德才坐在這曠野中,而是因為我們無法承擔共居修道院的規條重擔,才像麻瘋病人和不潔之人一樣,將自己與眾人隔絕。你做得很好,顧念你靈魂的救恩。因此,去那些共居修道院吧,在那裡你的靈魂與身體都能得安息。」他卻像那不被鐵器所損的鑽石一般,對父親那些試探性的話語不動如山。到了主日,共居修道院通常會給予身體一點點的寬慰,父親便帶他去了那座被稱為卡斯泰拉諾(Castellano)的修道院。在那裡,他們飽餐了一頓,並適度地飲了些酒。離開餐桌後,父親對長老說:「喬治先生,請在這裡稍候,待我前去探望其他弟兄後便回來。」父親說這話是為了將他留在修道院。長老明白了這點,立刻回答說:「尊貴的父親,這不合宜;主人到哪裡,狗也必跟隨。」父親對他的比喻感到驚奇,便帶他同行,兩人同心合意地回去了。

34. 在路上,長老對父親說:「尊貴的父親,你以為我家中缺乏珍饈百味嗎?你以為我像個孩子,會被豐盛的食物所誘惑嗎?請確信,我既不畏懼禁食,也不畏懼任何其他的苦修。我曾多次航海,遊歷過許多國家,經歷過許多善惡。神能藉著你聖潔的禱告堅固我,使我能像忍受世俗榮耀那樣,為了祂的愛而忍受這些苦修。因此,請不要再有其他想法;因為是神差遣我到你這裡來的,我不可能與你分離。」偉大的父親聽了這些話,便以真誠的愛擁抱了他,此後便將他視如父親;而他反過來,因對聖者堅定的信心,並盼望藉著他得著天國,也像愛神一樣愛他。他聽從父親口中說出的教導,或是對聖經的解釋,總是如此領受並從中得著喜樂,以至於他能體會說話者的心境:「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註:詩篇 118:103] 因此,他忍受了那種難以言喻的苦修,從外在的習慣突然轉變為這種生活;許多人曾嘗試進入並堅持下去,卻很快就退縮逃跑了。

35. 奇妙的是,他從未學過識字,卻能如此吟唱詩篇與讚美詩,以至於所有聽見的人都感到驚奇與震驚,連聖潔的父親本人也因他那節奏優美、令人悔改的歌聲而感到欣慰。起初,當他稍有空閒時,他會照著舊習,向任何遇到的人講述他在世俗中所見所聞的事。但當父親打斷他的話,對他說:「哎呀,先生,你成了什麼樣的作者,是路加還是馬太?」他便立刻捶打自己的嘴,獨自退去,狠狠地鞭打自己的臉頰,責備並羞辱自己,直到流出足夠的眼淚為止。在一個被稱為比西尼亞努(Bisinianum)的城鎮也發生過這樣的事。一個極其放蕩的青年偶然遇見了一位從經商回來的希伯來人,他被貨物所誘惑,用刀將其殺死,搶走了驢子和貨物後逃跑了。他的岳父因此被當地官員逮捕,並被交給猶太人,要為被殺的希伯來人受十字架之刑。最智慧的尼路從被定罪者的親屬那裡得知此事後,寫信給那些不義的法官說:「你們既通曉律法,就當按律法作出判決,律法規定一個基督徒抵償七個猶太人。因此,要麼讓猶太人交出六個他們的人來抵償那個將要被釘十字架的人;或者,如果你們決意要扭曲這些美好的律法,那就將我隨信送去的那個人交給猶太人釘十字架吧,他是羅薩諾顯貴中的貴族,好讓那個可憐人得釋放,使他的妻子兒女也能蒙憐憫。」於是,聖潔的父親召來喬治長老,在未透露信中內容的情況下,將信交給他並派他前往比西尼亞努。

36. 法官們收到並讀了信後,對長老說:「修士啊,父親寫信說要將你交給猶太人釘十字架,你願意嗎?」他對他們說:「我準備好執行我主所寫的一切。如果沒有人製作十字架,我很擅長砍伐木材。」他們敬重長老的熱忱與差遣者的慷慨,便釋放了那個可憐人,並以極大的尊榮送走了長老。後來,當不敬虔的撒拉遜人(Sarraceni)不時侵擾那些地方時,聖潔的父親們無法再住在洞穴中,因為那裡是軍隊的必經之路。因此,偉大的父親決定離開那裡。他前往鄰近的家鄉,住在自己的一塊地上,那裡建有一座聖亞德良(S. Adrianus)的小禮拜堂,他以為異教徒因地形險峻且偏僻,絕不會到那裡去。這事發生後,那些靈裡貧窮的人,即主所呼召赴宴的人,開始來到父親面前,請求與他同住。他因憐憫他們而接納了他們,並致力於拯救他們的靈魂與身體。隨著時間推移,人數漸漸增加到十二人甚至更多,在神的幫助下,那個地方成為了一座修道院。許多人因無法忍受嚴格的規條與艱苦的生活而逃走,他們寧願選擇寬闊的道路而不願走窄路;但那些愛神的人卻堅持下來,為了天國忍受了一切。當時有兩位親兄弟住在附近,他們受到惡者的試探,心中充滿嫉妒,開始毀謗這位義人,在各處詆毀他,稱他為騙子、術士、偽君子、說謊者,以及惡意所能編造的一切稱呼。

37. 蒙福者聽見這些話,竭盡全力想要熄滅他們的嫉妒,並醫治他們的心靈;不久後他也確實做到了。當他們用毀謗攻擊他,用惡毒的言語咒罵他時,他反而不斷地讚美他們,在眾人面前稱讚他們,彷彿他們是聖人一般。當他們再次因一點小事,例如牲畜越過了圍欄,或是風吹落了乾草,就衝出來對著這位義人說出無數的咒罵,無恥地爭吵並羞辱他時,父親便吩咐弟兄們,不可回答他們一句話,他自己則口中唸著大衛的詩篇離去。他們看見他這樣,便大聲喊道:「看那個偽君子!他把自己裝成聖人,卻把我們當作魔鬼。我們說得沒錯,是魔鬼把你帶到這裡,好讓我們每天爭吵!」他聽了卻不回答;但到了晚上,或是第二天,當他看見他們進去用餐時,便走過去向他們認罪,請求寬恕。然後,他與他們一同進食,一同歡樂,以他美好的智慧醫治了他們的心靈,並帶著喜樂回到自己的斗室。過了許久,那位年長的兄弟臨終時,將他所有的一切都留給了聖潔的父親,並將他的兄弟託付給他,他便照著神的旨意處理了一切。有一天,喬治長老的兒子來到修道院,帶來了三頭非常俊美且高大的牛。偉大的父親召來長老,對他說:「你為什麼把這些牛帶到這裡來?」他像在長官面前那樣恭敬地束手,懷著恐懼回答說:「尊貴的父親,因為弟兄們為了賺取日用的飲食而勞苦,如果你允許,有這些牛作為一點點的慰藉是好的。」

38. 於是父親對他說:「弟兄們不需要這些;對他們而言,勞苦反而更有益處。去吧,把它們宰了,分給窮人。」長老一聽,沒有片刻遲疑,立刻捲起袖子,抓起刀子,急忙要去執行命令。如果不是聖者及時呼喊制止了他的手,他立刻就會執行了。父親認出了他靈裡那種亞伯拉罕式的德行,便說:「不要殺它們,因為那樣做沒什麼益處;我們把其中兩頭給那些貧窮且人數較多的修道院,第三頭則與我們的鄰居分享,以解決我們的需要;因為凡超過需要的,就是貪婪。」他們照著父親的吩咐做了,那一年他們收穫了大量的糧食,眾人都將榮耀歸給神。有一次,三位弟兄帶著三頭負重的牲畜去磨坊,第二天從磨坊回來,快到修道院時,看見路上燃著火,便說:「修道院現在正在禁食,我們在這裡烤餅吃吧,免得我們空著肚子回去,也要跟著他們一起禁食。」他們就照著自己的主意做了。父親在靈裡知道了這事,便吩咐管家準備餐桌,說:「等弟兄們從磨坊回來,我們一起吃餅。」他們隨即回來,再次與父親和弟兄們一同進食。餐後,父親將他們單獨召來,對他們說:「為什麼你們聽從魔鬼的建議,在路上烤餅吃?難道你們離修道院很遠嗎?還是你們是我的奴僕,以至於因為怕我而偷偷吃東西?你們是我的弟兄,你們的餅是你們勞苦所得,沒有人強迫你們違背自己的意願。因此,要知道這一點,永遠不要做任何違背規條的事。」他們聽了便俯伏認罪,並承諾今後會改正。

39. 有一次,當父親不在時,一位處女來到修道院想與他談話,卻不知道他寧願與毒蛇打交道,也不願與婦女交談。當時弟兄們都在斗室中安靜默想,她見教堂無人,便進去禱告。弟兄們看見她出來,便抱怨她違背了規矩。她得知父親不在那裡,便立刻離去了。偉大的父親在四天後回來,當弟兄們前來問候時,他開始責備他們說:「你們這些修士真是好樣的,一個婦人來了竟能欺哄你們,還玷污了你們的教堂;你們確實該受嚴厲的懲罰。」眾人對這奇蹟感到震驚,便俯伏請求寬恕。那位真正蒙福的喬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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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尼羅(小)傳 78 喬治(Georgios)在神面前過著偉大的生活,在節制、苦行、無條件的順服、極度的謙卑,以及捨棄自身意志——這被視為且被稱為殉道——等方面都蒙神喜悅,隨後他便離世歸主,準備領受他為之忍受一切的獎賞。對於此事,偉大的父(尼羅)極其感謝神,因為他確信自己已將初熟的果子獻給基督,這是他耕耘中最卓越的果實,也是最蒙悅納的奉獻。

第六章

聖尼羅輕視榮耀與自身,勸誡他昔日的導師卡尼斯卡斯(Caniscas)輕看財富;他以禱告武裝弟兄們以抵禦魔鬼的詭計,並試驗他們盲目的順服;他將貪婪的管家遺囑中留給他的財產分給窮人;他修復了女修道院;並躲避群眾。

40. 他自己則將聖福音的誡命銘刻在靈魂中,不可磨滅,正如那句:「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也不要受師傅的稱呼。」他從未容許自己被冠以任何帶有榮耀意味的稱號;相反地,他總是保持比眾人更卑微的心志,將自己視為最小的弟兄之一。因此,隨著曠野之子的增加,以及每日從他那裡屬靈地重生、按福音原則受牧養的人數增多,他將「院長」的頭銜在他一生的歲月裡都交給了別人。其中第一位便是極其蒙福且聖潔的普羅克洛斯(Proclus),他是一位對世俗學問極其精通的人,將自己的心化作一個存放外在書籍、我們內在的著作,以及後來出版之作品的寶庫。據說他在出家前,尚且年輕時,身處城堡中,便有這樣的操練:他每日禁食直到傍晚,專心於閱讀,禁戒那些會引起情慾與快感的飲食;從傍晚到清晨,他走遍城堡中所有的教會,誦讀整部詩篇,並在每一座教會的門口,按著他為自己設定的次數行跪拜禮;因為他那隱密的操練無人知曉。這位進入修道競技場的人,在我們聖潔的父尼羅為他蓋上美德生活的印記後,便將自己置於如此的節制與苦行之下,以至於他治死了地上的肢體,並在痛苦的疾病中掙扎,直到最後一口氣。然而,他所行的事足以寫成一本充滿益處的專書,我們且將其交託給那位洞察一切、按各人勞苦給予報償的神,我們則回到對偉大之父的敘述上。

41. 當時,羅薩諾(Rossano)在經歷了多日多夜的暴雨後,遭遇了一場大地震。上城區連同房屋與禮拜堂崩塌至下城區,掩埋了民宅與教會,唯獨主教座堂因對聖伊琳(St. Irene)的敬畏而得以保全。這對目擊者而言,是一幕既奇妙又可怕的景象,因為萬物的面貌都改變了,事物變得面目全非。令人驚奇的是,在如此可怕的災難中,竟沒有一個人或牲畜喪生。當許多人向這位蒙福的父講述這些事,而他對此感到震驚時,他決定隨後親自進入城中察看所發生的事。他進入的方式如下:他在路上發現一張被丟棄的狐狸皮,便將它圍在頭上,將外袍掛在肩上的杖上。他就這樣穿過整座城堡,無人認出他來。孩子們看見他以這副模樣走過,便跟在他後面丟石頭,喊道:「嘿,你這保加利亞的老修士!」其他人則稱他為法蘭克人或亞美尼亞人。他默不作聲,環顧四周,天色已晚,便前往大教會。他摘下頭上的皮,將那件簡陋的外袍披在肩上,帶著渴慕與痛悔的心進入,去敬拜那位超越一切純潔的聖母,即他的導師與保護者。當守堂人卡尼斯卡斯(他曾是尼羅的導師)以及其他幾位祭司看見他,認出這就是偉大的父時,他們走上前俯伏在他腳前,對他這奇異的出現感到驚訝。

42. 他對眾人說了合宜的話,使他們大得益處後便打發他們離開,隨後他留在教會中與他的導師在一起,勸告他要脫離世界,拯救自己的靈魂。因為那人從未與婦女結合,也沒有被貪食或懶惰所奴役,卻被貪財的病症緊緊纏繞,就像一隻被蜘蛛網纏住的蒼蠅。因此,父對他用了這個比喻:「那些因肚腹需要而被迫勞作的人,理當堅持於服務;但你既然沒有這種需要,為何徒勞地坐著,收集那些終將化為糞土的東西,並沉浸在它們的惡臭中呢?」那人回答說:「誠然,尊敬的父,我們許多人都稱頌您的生活方式;我們多次商議要投奔您的聖潔,但因為我們無法過沒有酒的生活,所以對此感到畏懼。」偉大的父對他說:「你們來,為自己挖些封閉的新池子,裝滿酒,然後不斷地汲取飲用吧。」當那人再次以罪為藉口,不願聽從勸誡時,偉大的父在深夜起身離去,離開了那裡,只對那位貪財的人說了一句話:「唉,導師,當你後悔時,那時已無濟於事了。」不久之後,當聖潔的父在修道院舉行清晨讚美詩時,那人突然患上了一種無法忍受的痛苦,以至於他無法完成禮拜,只能走出來倒在床上,忍受著劇痛。此時,那位卡尼斯卡斯的姪子匆忙趕來,帶給父一封信,內容如下:「來吧,聖潔的父,拿走我那不合時宜地積攢、導致我靈魂滅亡的大量財富,免得魔鬼將它奪去,使我失去那從中得來的利益。因為我現在就要死了,那邊的審判台正在接納我。」

43. 父讀了這些話,因著內心的憐憫,本想去他那裡,但因自己正遭受嚴重的病痛,被攔阻了。於是,他對送信的人說:「基督不需要你叔叔的錢財。祂自己說過:『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你快回去吧,因為你再也見不到活著的他了。」那人匆忙返回,發現他已經死了,他的財產也被國庫沒收了。然而,當信使離開、痛苦消退後,這位蒙福的父陷入了驚奇與震驚之中,對神那不可言喻的護理感到敬畏,因為神攔阻了他去行任何違背祂旨意的事。當時弟兄們正在山上勞作,搬運燒焦的樹木,以便將林地開墾成耕地,聖靈對祂的僕人說:「到山上去找那些勞作的人,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他立即起身前往,整整一天不停地走動,勸勉並激勵所有弟兄,要不斷禱告,並奉耶穌基督的名驅逐那抵擋者。魔鬼看見領袖的警醒與屬下們的防禦,在第十時辰左右推倒了一棵大樹,殺死了一隻狗,隨後羞愧地離開了。當一些弟兄為那隻狗感到悲傷時,偉大的父說:「弟兄們,聖經教導我們要時刻禱告,免得入了迷惑,這話說得真好。因為魔鬼想將他對狗發洩的怒氣轉向弟兄,卻被神的使者攔阻了,正如詩篇所說:『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

44. 他用這類話語與方式教導他們在任何時間與地點禱告,從而避開魔鬼的詭計。為了使他們從對世俗事物的依戀中解脫出來,並教導他們將順服看得比生命本身更重要,他還做了另一件值得紀念的事。這位蒙福的人有一種習慣,這不是出於本性,而是藉著美德獲得的:他在任何事情上都責備自己。因此,他常在心中思想隱居生活的甘甜、一無所有的無憂無慮,以及一個與弟兄們同住的競技者若不進步,反而可能退步;思想著這些,他對與眾人同住感到極度厭煩,甚至對與他們交往也感到反感,因為這阻礙了他心中的默想與內在隱密的操練——這是唯有安東尼(Antonius)、亞森尼(Arsenius)和約翰(Joannes Calybita)這些屬神的父們才經歷過的。與這些念頭相對的,是使徒的話:「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使他們得救。」因此,他決定試驗他們,命令他們做一件看似荒謬的事;如果他們能無條件、不追問地順服,他便會維持這種共同生活,因為他們也能藉此得救,而他也能守住自己的規矩;如果結果相反,他便會選擇離開。因此,在某日清晨讚美詩結束、眾人聚集時,他對他們說:「弟兄們,我們種植了許多葡萄園,這被視為我們的貪婪,因為我們擁有的超過了我們的需要。來吧,我們砍掉一部分,只留下足夠的就好。」

45. 說完這些,當他看見他們沒有拒絕時,便扛起斧頭,衝向葡萄園中最美好、產量最高的部分;同樣地,他們所有人都跟在他身後,沒有說一句話;他們沒有說:「這人瘋了,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這種話從未出現,也從未聽聞;相反地,在禱告之後,他們從清晨一直砍到第三時辰。那時,父認出了孩子們那足以與古代歷史相媲美的順服,便向神起誓,直到最後一口氣都不會拋棄他們。這件事傳開後,名聲遠播至阿索斯山(Athos)和西西里島,但沒有人能理解這件事的緣由;有些人說修士們喝醉了;有些人認為是父發怒了,所以才這樣做;另一些人則說是因為葡萄園太多,他們無力耕種。這並不奇怪,因為連那些親手砍伐的人,若非偉大的父願意啟示,他們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要砍伐。

有一次,在復活節的聖週四,有人帶了一籃又大又好的魚到修道院,好讓弟兄們在長期且嚴格的禁食後得到一點慰藉;當父看見他們因看見魚而稍微高興時,他雖然允許他們刮鱗、清洗並準備烹煮,但隨後卻將所有的魚都給了一個剛好路過的乞丐,一條也沒留下。他就是這樣教導他們從心底唱出:「主啊,我的心願都在你面前」以及「主啊,你是我的份,是我渴慕的產業」。在羅薩諾的頂端有一座極其宜人的禮拜堂,名為聖安娜斯塔西亞(St. Anastasia),是由曾任義大利與卡拉布里亞總督的皇家官員歐普拉修斯(Eupraxius)所建,後來成為女修道院。歐普拉修斯在君士坦丁堡時,將這地方的監管權託付給一位名叫安東尼的修士;那人富有且臨近死亡,因恐懼權貴們的掠奪,便逃向那座避難所——聖潔的父,將自己所有的財產託付給他管理,隨後便無憂無慮地離世了。

46. 神的管家聽聞此事後,並非為死者感到憐憫,而是為修道院的狀況感到憂心;因為從那時起,修道院已經荒廢並散落了。他進入城中,將死者剩餘的財產分給窮人、教會和修道院;他盡全力恢復修道院,並安置了配得上這職分的女修士。在神的幫助下,他完成了這件事,將所有散落的人聚集起來,並按著理當的要求為她們指派了一位院長;他請求城中所有的居民照顧她們,視她們為軟弱的一方,並說他們將因此獲得巨大的益處。他還對他們說:「如果你們中間有人去世,他的妻子希望今後過貞潔的生活,卻無處可去,以至於不得不改嫁,這就是你們的過錯,因為你們沒有努力使這樣一座城市擁有一座修道院。」當他還在城堡中停留,並患上一種輕微的疾病時,卡拉布里亞的都主教提奧菲拉克圖斯(Theophylactus)前來探望,隨行的還有家宰利奧(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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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匿名作者 [註:此處原文為希臘文與拉丁文對照,以下翻譯以希臘文為主,並參考拉丁文譯本。]

與他同行的還有執事長(domesticos)利奧,這些人都是極具學識與智慧的。我們的聖父尼羅(Nilus)為了躲避群眾的喧囂,且總是喜愛那令人心安的靜謐,便稍微離開了城鎮,前往一位愛好荒野者——施洗約翰——的聖殿,他不僅效法約翰的生活方式,並在那裡與神交談,專注於默想。

第七章

他解決了從聖經中提出的問題,並以此勸勉提問者敬畏審判並修正生活;他拒絕與猶太人討論關於神的事;他預言了那些嘲笑修道生活的人將面臨神聖的懲罰。

47. 於是,大主教、執事長、官員,以及許多長老和為數不少的民眾都出來見他。在路上,他們商議著要從聖經的奧祕中提出什麼問題來問他,這並非出於學習的熱忱,而是想要試探他。這位聖人正坐在對面,看見他們向自己走來,便對自己說:「看哪,這些人來了,要讓我們陷入無謂的辯論中。主耶穌基督啊,求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的網羅,賜給我們思想並說出當說的話,並行出祢所喜悅的事。」禱告完畢後,他打開手邊的書,恰巧翻到了關於那位被稱為「奇蹟者」的聖西門(Simeon)所領受的啟示(39)。當他們走近並行禮坐下後,這位偉大的聖父將書遞給執事長,讓他閱讀標記的地方。執事長開口,以極其優雅且明智的方式開始誦讀。當讀到那段關於「在現今的時代,幾乎從萬人中難以找到一個靈魂,在離開肉體時能進入聖天使手中的」內容時,眾人便開始異口同聲地說:「絕不可能!這不是真的!說這話的人是異端。難道我們白白受了洗,敬拜十字架,領受聖餐,並被稱為基督徒嗎?」當眾人以這些話語反駁時,聖人見大主教與執事長對此並無回應,便平靜地回答說:「若我向你們證明,偉大的巴西流、屈梭多模、至聖的以法蓮、史杜底的提奧多(Theodorus Studita),甚至使徒本人以及神聖的福音書,都持有同樣的觀點並如此宣稱,那麼你們這些輕率地張開嘴、抵擋聖靈,並將聖徒們敬畏的教導斥為異端的人,將會因為你們生活的敗壞而遭受什麼樣的懲罰呢?我告訴你們,弟兄們,就憑你們所說的這些話,你們在神面前得不到任何恩典。你們離棄了什麼偶像或什麼異端,而歸向了基督呢?」

48. 你們之中有人竟敢說:「我是異端」,並進入他的城市,難道不會被眾人用石頭打死嗎?你們要確信,除非你們變得有德行,而且是極其有德行,否則沒有人能將你們從刑罰中救出來。眾人聽了這些話,極其恐懼,開始嘆息並說:「我們這些罪人與可憐人有禍了!」尼古拉(40)首席侍衛長(protospatharios)對他說:「父啊,為什麼福音書說:『無論何人,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他不能不得賞賜』呢?」聖父回答他:「這話是對那些一無所有的人說的,免得有人藉口說:『我沒有木柴來燒熱水。』但你們這些連那杯涼水都要從窮人手中奪走的人,又該怎麼辦呢?」當此人沉默後,另一人站起來說:「聖潔的父啊,我想知道,那位極其奇妙的所羅門是否得救了,還是滅亡了?」聖父看出他被淫亂的靈所轄制,便對他說:「我也想知道關於你的事,看你是得救還是滅亡。因為無論所羅門得救或滅亡,對你我又有什麼益處呢?因為這命令不是給他,而是給我們的:『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以及:『若有人毀壞神的神殿,神必要毀壞那人。』至於所羅門,既然在聖經中找不到他像瑪拿西那樣在犯罪後悔改的記載,誰能斷言他得救了呢?」此後,一位長老站起來說:「聖潔的父啊,亞當在樂園中吃了什麼樹上的果子而被定罪?」他回答說:「野蘋果。」眾人聽了都微笑起來,這位偉大的聖父對他們說:「不要對此發笑,因為問題與回答是相稱的。摩西並沒有指名那棵樹;所有的教師都說了那行為,卻沒有看見果子的種類。既然聖經隱藏了它,我們又怎能揭露呢?」

49. 你撇下不去尋求你是如何被造、如何被安置在樂園中(正如亞當一樣),以及你所領受卻未遵守的誡命(或者說誡命們),以致被逐出樂園,或者說被逐出神的國度,以及你該如何恢復你古老的榮耀與尊榮,卻只想知道那棵樹的名字,那不過是萬物中的一棵。即便你知道了,你又會去追問它的根是什麼、葉子與樹皮是什麼,以及它是高大還是矮小。誰能解釋那雙眼從未見過的東西呢?執事長回答說:「父啊,我也要問一個問題。那位神學家貴格利所說的『因為若自己的妻子都不能輕易拯救,外人又怎能拯救呢?』是什麼意思?」聖父對他說:「這位教師對你說這話,是為了讓你不要自信,以為你能藉著婦女得救。這也是使徒在節制地說話時所肯定的:『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呢?』因為她們習慣於使丈夫滅亡。既然那從亞當肉身中出來、本屬於他(可以說是他的姊妹或女兒,甚至比這更親密)的人,尚且使丈夫陷入過犯並導致滅亡,那麼一個在意志、地位、習慣與塑造上都與你疏遠的人,又怎能推動你走向美德並拯救你呢?因此,你要謹慎自己,並提防你的同寢者。」說了這些以及許多其他的話,他透過比喻引導他走向修道生活;因為他非常喜愛他那明智的狀態。

50. 他回答說:「聖潔的父啊,你所給予的勸告與教導確實充滿了益處。但神聖的福音書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偉大的聖父對他說:「如果是人分開,你說得對,『不可分開』。但如果分開的是那位說『人若不撇下房屋、弟兄、姊妹、妻子、兒女,以及其他,就不配作我的門徒』者的話語,那麼誰能阻止這神所喜悅的事呢?又有誰知道,究竟是神所配合的,還是肉體的愛與肉慾的快樂?正如使徒所說:『為避淫亂,各人當有自己的妻子。』」眾人聽了這些以及更多的話,深受益處,便離開了,讚嘆這位聖人的美德與智慧;以至於連大主教都說:「神知道,這位修士(Calogeros)真是偉大。」第二天,聖人從那裡下來,進入城中,一位名叫多姆努洛斯(Domnulus)的猶太人來見他,他從年輕時就認識他,因為他非常熱衷於學習,且在醫學知識上頗有造詣。他開始對這位聖人說:「我聽說了你所實行的嚴苛苦修與極大的節制,我了解你的身體狀況,很驚訝你為何沒有患上癲癇。如果你願意,我可以給你一種適合你體質的藥方,讓你餘生都不必擔心任何疾病。」偉大的聖父對他說:「你們中間有一位希伯來人對我們說:『投靠耶和華,強似倚靠人。』因此,我們倚靠我們的醫生——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需要你所製作的藥方。你若不誇耀你的藥方並將其給予尼羅,就無法欺騙那些單純的基督徒。」醫生聽了這些話,對聖人無言以對。

51. 此外,與他同來的一個人說:「請告訴我們一些關於神的事,我們渴望聽你的教導。」父對他說:「猶太人啊,你的話就像命令一個嬰兒用手抓住一棵高大的樹並將其彎向地面。然而,如果你真的想聽一點關於神的事,就帶著律法與先知書,到我獨自居住的荒野來。在那裡,當你像摩西在山上那樣專心閱讀之後,再來問我,我會回答你:『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因為如果我現在對你說關於神的事,就像是在水上寫字,在海上撒種。」他們一同回答說:「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會被趕出會堂,並被我們自己的人用石頭打死。」聖父說:「你們的祖先也同樣死在不信中,正如福音書所說:『雖然官長中也有許多信他的,但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這是因為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說完這些,他離開了他們,回到修道院,進入自己的斗室,專注於默想與研讀神聖的經文。不久之後,尼古拉首席侍衛長與執事長利奧(41)來到那裡,渴望聽取他的教導與勸勉。

52. 在進行了充分的交談與勸勉後,聖人進入自己的斗室,再次專注於神;而他們則在外面草地上躺下,發現了某位弟兄的小頭巾,便拿來戴在彼此頭上,作為戲弄與遊戲。聖人透過窗戶看見了,對他們的輕浮極其不滿,嚴厲地責備他們說:「這件你們現在拿來戲弄的東西,看哪,時候將到,你們會渴望戴上它,卻無法如願。」就在這預言性的話語說出時,執事長感到一陣恐懼與頭痛。他立刻回到家中,倒在床上,命人去請一位敬虔的長老。當長老來到床邊,想了解他為何召喚時,發現他已經斷氣了。這件事發生後,恐懼臨到了那些從修道院陪同他回來的人,眾人都對聖人的預言感到驚奇。

第八章

聖尼羅為了逃避奉承,責備了卡拉布里亞的長官尤普拉克修斯(Eupraxius),並在他因病悔改後,為他披上修道服,他不久後便虔誠地去世了。聖父拒絕管理他遺囑中留下的財產;他從惡魔與各種疾病中釋放了長官的兒子與許多其他人。

53. 於是,一些邪惡且善於奉承的人前往君士坦丁堡,在皇家尤普拉克修斯(42)的耳邊毀謗這位聖人,說他洗劫了自己的修道院,並侵吞了安東尼的財產。尤普拉克修斯被這些誹謗激怒,寫信給他的一位代理人,對聖人發出威脅說:「當神恩待我健康地抵達那裡時,我會看看那個修士尼羅是誰,以及皇家尤普拉克修斯是誰。」當他帶著極大的傲慢與排場抵達時——因為他被皇帝任命為義大利與卡拉布里亞的法官——該地區所有的院長都帶著禮物與奉承前去見他,祈求他的支持與幫助。然而,我們卓越的聖父尼羅,為了不顯得畏懼人的威脅,也不倚靠那些被先知之王嘲諷為「人子」、毫無救恩的統治者,他既沒有去諂媚奉承,也沒有用禮物來平息他那傲慢與狂妄的威脅;他只是安靜地坐在自己修道院的斗室中,為世人與這位長官的靈魂得救向神懇求。這使得那位傲慢者的心更加憤怒與狂亂,因為他受到所有人的尊崇與侍奉,卻被這位聖人明顯地輕視。因此,他不斷尋找藉口來對付這位義人。因為正如蛇在磐石上的蹤跡無法得知,統治者的邪惡在戴冠者身上也無法輕易察覺。

54. 正當他懷著惡意與詭詐行事時,突如其來的毀滅臨到了,尊貴聖父的禱告先發制人。一種稱為「壞疽」的疾病在他生殖器的頂端,即龜頭處生出,這不僅證明了醫生的治療徒勞無功,更讓那作為放蕩工具的器官,因他曾放縱地違背自然律而受到了懲罰。於是,他開始醒悟……

97

98 聖尼路(小)傳

他(指那位官員)曾濫用權力。因此,當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因曾對聖人傲慢無禮而自責時(他確實相當聰明,儘管因權勢顯赫而變得狂妄),那位曾經以威脅咆哮的人,如今卻成了懇求者,只求能見聖人一面,並蒙他賜予祝福與赦免。然而,父親(聖尼路)當時卻推遲了會面,既不容許他進入修道院,自己也不願前往去滿足他的請求,顯然是以這種方式來謀求他的救恩。因為他知道,在適當的時機,應當如何運用傲慢來對付那些麻木不仁的人。因此,當那場神所降下的疾病持續了三年,逐漸吞噬了他隱秘的部位,並已逼近最關鍵的器官,且因其腐爛而威脅到生命時,那位靈性的醫生才在對方極其悲慘的書信感動下,前往探視他。那位官員見到聖人,便抱住他尊貴的雙腳,在親吻時流下了大量的淚水,以至於聖父本人以及所有在場的人都與他一同哀傷,並發出強烈的哭聲。因為在他們面前,除了看見那罪婦在悔悟中抱住救主的雙腳,並祈求赦免過犯的景象外,再無其他。

55. 當父親看見他已哭得飽足,就像嬰兒從母親的乳房吸足了奶水一樣,便伸出手將他扶起。他吩咐所有人都退下,便開始連同靈魂的病痛一起,將身體的惡疾赤裸地揭露出來,並流著淚說:「看哪,極其尊貴的父親,三年來,我日夜受這最可怕的病痛折磨,被極其劇烈的疼痛與難以言喻的惡臭所壓迫;無論是塗抹大量的香膏,還是頻繁地更換衣物——我每天更換七次——都無法逃脫。」據那位蒙福的父親所言,這病痛是在他腹部下方,如同用圓規畫出一般,且已沒有什麼完好的部位了。於是,那位官員再次握住義人的雙手,用淚水洗滌它們,說道:「看在主的份上,憐憫我吧,基督主人的效法者,請用你這尊貴的手,為我這極度放蕩的人施行剃髮禮;因為我已向神許願要成為修士。」父親便對他說:「你身為一個聰明且受過極高教育的人,不應當像一般人那樣去思考或說話;因為所有蒙受神聖洗禮,卻未能將其保持得不受任何罪惡玷污的人,在沒有任何誓言的情況下,本就負有義務再次領受這蒙福的洗禮;這是神因著祂極大的憐憫與良善,賜給人類的,無論是富人還是窮人、國王還是統治者、祭司還是大祭司,以及任何渴望在瞬間重獲新生、如鷹返老還童,並獲得過去一切罪過赦免的靈魂。至於你所說要我為你剃髮,我不過是修士中最小的一個,並未領受任何祭司職分。這裡有大主教(當時聖塞維里納的大主教正巧在那裡),這裡有主教和修道院長,讓他們來滿足你的願望吧,我算什麼,竟敢插手此事?」然而,他再次親吻聖父的手,懇求並請求他不要將這項工作交給別人,而是要由他親自為自己披上神聖的使徒服飾,並成為他在神面前的中保與保護者。

56. 父親被他的淚水與懇求所打動,便親手為他剃髮,並為他披上那因神聖謙卑而顯得榮耀的破舊衣物,遮蓋了他那曾一度追求奢華、穿著柔軟飄逸衣裳的身體。當時在場的有斯德望大主教,以及城中的主教、不少修道院長與其他祭司。此外,那位我先前提到過的猶太醫生多姆努魯斯也在場,作為這一切過程的見證人。他走出來後,對所發生的事感到驚奇,便對在場的人說:「今天我看到了我們古時聽聞過的神蹟。現在我看到了先知但以理馴服獅子。因為誰曾能對這頭獅子下手呢?但這位新但以理不僅剪去了他的頭髮,還為他戴上了修士的頭巾。」這是一位希伯來人的話。至於那位官員,在完成了所有關於天使般服飾的儀式後,勸勉眾人進餐,自己卻像僕人一樣侍奉,表現得極其樂意服事,而他此前多日甚至無法從床上起身,如今卻因聖靈的大能與聖人的手而康復。當他被要求坐在聖人身旁時,他又請求在餐桌上服事。這事發生後,眾人對他恢復健康與服事的熱忱感到震驚,並將榮耀歸給神。此後,他親手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給窮人、教會及所有有需要的人,並為整個家僕安排了遺贈,給予他們自由,在第三天,他帶著極大的悔悟、感恩、信心與確定的盼望,歸向了主,正如祂藉著先知所說:「我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回而活,得享永生。」

57. 當他的遺體被安葬在聖女阿納斯塔西亞修道院後,前述的大主教來到那位神聖的父親面前,向他展示了那位官員的遺囑,其中將他所有動產與不動產的監護權與支配權都寫明交給了聖人。那位蒙福者看過後,意識到處理這類事務的忙碌是魔鬼的網羅與戲弄,便將一切交給那位大主教公正地管理,如同他將要向那鑒察萬物的神交帳一樣。他自己則回到自己的修道院,專注於自身,並專注於神,聽從聖天使們勸勉他的話說:「像雀鳥一樣遷徙到山上;因為看哪,我們中間的惡人拉開了弓,即對世俗事務的操心與掛慮,並在箭袋中預備了箭,即存放在他們心思中的邪惡計謀與意念,那些惡人企圖在暗中射殺心裡正直的人。」因此,當這位令人讚嘆的父親與弟兄們在禱告與神聖事工中虔誠地堅持時,一位名叫波利厄克托斯的軍事指揮官從卡拉布里亞的梅蘇比亞努斯教區來到他那裡,帶著他那被極其兇惡的魔鬼所附的兒子。他俯伏在蒙福父親的腳前,懇求他憐憫自己,憐憫他的兒子,並將他從那惡靈中解救出來。

58. 這位真正效法基督謙卑的兒子回答他說:「相信我,人啊,我從未求神賜予我醫治或驅逐惡靈的恩賜。但願我能求神赦免我許多的罪過,並從那些不斷困擾我的邪惡意念中解脫出來!弟兄啊,你倒不如親自為我向神祈求,看我是否能從那些圍繞我的眾多魔鬼中解脫。因為你的兒子只有一個魔鬼,且這或許並非出於他自己的意願,而是為了他靈魂的救恩,或是為了贖去過去的罪過,或是為了防範未來的罪過。而我,因著自己的懶惰與疏忽,每天都被成千上萬的魔鬼所奴役,以致我的靈魂走向滅亡。」說完這些,他退後了一點,躲藏了幾天,擔心如果那個被魔鬼附身的人得到醫治,消息會傳遍整個地區,人們就不會讓他安靜地生活在那個地方。然而,波利厄克托斯以信心與盼望堅固自己的心,並沒有離開修道院,而是禁食並受苦,流著淚說:「我不離開這裡,直到我的兒子得到醫治。」

59. 那位蒙福者看見他那神聖的信心與忍耐,便憐憫他與他的兒子,回到修道院後,心中感到沉重,說道:「我不知道該對這個人做什麼;因為無論他的兒子是否得到醫治,對我們來說都將面臨考驗。」儘管如此,他絲毫不想見到那個被魔鬼附身的人,便召來一位領受了祭司職分的人,命令他前往禮拜堂,為病人祈禱,用燈油膏抹他,然後讓他離開。這事發生後,那年輕人立刻得到了醫治,魔鬼像煙霧一樣從他的感官中離開了。他的父親見狀,充滿了喜樂,帶著他俯伏在父親的膝前,感謝神,也感謝那位僅憑命令就將惡靈從他兒子身上驅逐出去的人。那位蒙福者嚴厲地告誡他,不要將此事告訴任何人;他說:「是神醫治了你的兒子,不是我。」隨後祝福他們,讓他們平安地回到家中,讚美神。這位令人讚嘆的人就是以這種方式醫治了許多被魔鬼附身的修士與平民;有些人是透過祭司用油膏抹,因為他自己從未同意親手為他們施加印記;有些人則是派遣他們前往羅馬,去到蒙福使徒與殉道者的墳墓那裡,他們在路上就得到了潔淨,因為蒙福的父親顯然向他們顯現,並將魔鬼從他們身上驅逐出去。這事之所以發生,是為了不讓他們對聖人的信心落空,也不讓他們奔波的勞苦徒勞。因為即使他出於謙卑的言辭,為了躲避人的讚美,而不公開為他們祈禱,但他卻被慈愛所勝,在自己隱秘的斗室中,用火熱的代求焚燒了魔鬼,並驅逐了疾病。如果我想要將這一切細節都寫下來,時間將會飛逝而令我無法完成。對於虔誠的人來說,從部分中領悟整體就足夠了,正如從爪痕中認出獅子一樣。

第九章

為家鄉羅薩諾的同胞免受叛亂的懲罰而代求;在異象中從腿部的傷口得到醫治;拒絕接受為修士提供的錢財;在勸說前往宮廷失敗後,勸勉皇帝的內侍輕視財富並過隱居生活。

60. 萬有的神不僅賜予他恩典,使他能虔誠地幫助並醫治每一個前來尋求他、受苦且被各種困境所壓迫的人,還使他能拯救整個城市脫離危險與災難。我將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從前,尼基福魯斯(擁有「大官」頭銜)統治著義大利與我們卡拉布里亞這兩個地區,他是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被虔誠的皇帝派遣到這些地區擔任此最高職位的人。這位大官因其偉大與職位的崇高而變得狂妄,他制定了一個在人類看來並不壞、似乎有益,但在神看來卻是違背祂旨意且絕不可行的計劃,正如結局所證明的。他計劃在卡拉布里亞的每一座城市建造所謂的「戰船」,不僅要讓城市自身免受敵人的侵襲,還要將鄰近且敵對的西西里島徹底摧毀。羅薩諾的居民對此感到不滿,因為他們不習慣服役於這類戰船,當這些船隻已經造好並準備下水時,他們因熱忱而激動——這是卡拉布里亞人最容易被激動的特質——他們成群結隊地衝上去,帶著火與巨大的騷亂燒毀了船隻,並將船長斬首。這使那位大官對羅薩諾人產生了極大的憤怒與怨恨,因為他們帶頭破壞了計劃,導致其他城市也跟著效仿。羅薩諾的居民意識到這一點,並對自己的魯莽與混亂感到後悔,他們決定在兩者中選擇其一:要麼徹底叛亂並公開反抗,以惡治惡;要麼透過交付錢財與大量的禮物來平息一切。由於這兩條路對他們來說都既艱難又沉重,他們制定了一個美好且極其有益的計劃:他們逃向那座不可動搖的塔樓,即那位聖潔的父親,懇求他成為這件事的中保,並藉著他美德的感召,平息統治者的怒火。

61. 於是,那位神聖的父親沒有再耽擱,而是奉基督的名,前往那座城市,並給予居民適當的建議。他們憑藉對他的信任打開了城門,並懷著勇氣迎接了那位怒火中燒、憤怒膨脹的大官。當所有人都因他的面容而感到恐懼時,無論是官員、祭司還是其他人,只有這位神的僕人站出來,為所有人進行辯護。那位統治者對他的美德表示敬意,並對他那充滿聖靈恩典、閃耀在臉上的神聖坦率感到震驚,便將這場混亂與損失的審判權交給了他。那位聖人以溫和而平靜的聲音回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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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者 108 [註:原文為拉丁文譯文,此處略過] [註:原文為拉丁文譯文,此處略過]

(聖徒)非常溫和且清晰地回答道:「必須承認,這確實是一件極其惡劣且混亂的事;但如果這件事是由少數人,甚至是那些身居高位者所發起的,那麼他們理當受到譴責,並在閣下極其睿智的審判下接受懲處;然而,既然這項舉動是出自全體民眾,且這場惡行的動機是眾人所共有的,難道閣下竟要將如此龐大的人群交給刀劍,並使這座對神與皇帝而言如此重要的堡壘變得荒無人煙嗎?」長官說:「父親,我們不會將他們交給刀劍,也不會殺害任何人,而是要將他們的財產充公至國庫;好讓他們藉此得到教訓,日後不敢再犯。」聖徒說:「閣下,如果你將皇帝的錢袋裝滿,卻喪失了自己的靈魂,這對閣下又有什麼益處呢?如果你不寬恕那些因愚昧與無知而冒犯閣下權威的人——你今日尚在,明日卻將不在——那麼,不僅是天上的君王,就連地上的君王,又怎會寬恕你的罪債呢?如果你以皇帝的命令作為正當的藉口,不願赦免這項罪行,那麼請允許我這微不足道的人,寫信給他的神聖陛下;無論他那敬虔的統治權下達什麼命令,我們都將竭盡全力去執行。」

ξβ'.長官聽了這些話後回答道:「最聖潔的父親,我們深知聖潔皇帝對您的敬意,因此我們將這筆超過兩千枚金幣的罰款贈送給您。但若對那些首領的死刑與羞辱性的懲處視而不見,既不合理也不公正。」隨後,這位蒙福的人用勸勉與諮詢的話語,說服他們展現寬宏大量,將那筆未滿五百枚金幣的賠償也一併免除。當聖潔父親的這些調解工作圓滿完成後,憤怒便轉向了當時的執行官。此人名叫格列高利(Gregorius),綽號馬萊諾斯(Maleinus);這位蒙福者經過極大的努力與懇切的請求,才終於使他得以在隱藏起來的情況下,獲准見到長官。長官一見到他,因無法抑制內心的憤怒,便在聖潔父親的敬畏感下站起身來,憤怒地咒詛他,以及他家中所有的人,還有他所擁有的一切,從馬、牛,一直到雞、狗以及其餘所有東西。那人因恐懼而顫抖,一句話也不敢回答;但因為他是首席侍衛官(protospatharius),獲准可以坐下。長官對他說:「去吧,卑微的人,與你那些同樣邪惡的同類一起,去畫一幅尼羅(Nilus)聖徒的像,不要停止敬拜它並向他獻上感謝;因為我指著聖潔皇帝的頭起誓,你們再也不會從他那裡得到任何榮耀了(50)。」

[註:原文為拉丁文譯文,此處略過]

109

110 聖尼羅(小)傳 在將一切事務明智地平息並妥善處理後,這位真正配得「使人和睦的人」之稱的聖徒,便退回到修道院,將他的禱告獻給神,並將一切成就歸功於神的恩典。身為天上的觀察者與聖潔靜默的真兒子,他極其厭惡並痛苦地與那些行不義的人交往,看著世俗的虛空與無謂的喧囂;然而,他仍謙卑地降下身段,與群眾混在一起,與官員們周旋,為了那些受冤屈者,或是那些即便因自身過錯而受苦的人,承受了許多困難與危險,並給予他們熱切的保護與援助。

ξγ'.因為為了替那些被不敬畏主的人所壓迫的靈魂伸張正義,他曾多少次徒步遠行,忍受苦難?在冬天,他頭頂著雨水,在嚴寒的氣候中,手腳凍得麻木,全身因寒冷而受苦,只因他身上僅穿著一件單薄的長袍;在夏天,他忍受著酷熱的煎熬,被勞累、飢餓與乾渴所困。這一切他都勇敢地忍受,為了那句經文:「被拉到死地的人,你要解救;將被殺戮的人,你要攔阻。」有一次,這位極其聖潔的父親為了去幫助一位正遭受不義之人欺壓的弟兄,被眾教父強迫在腳上穿上簡陋的皮鞋,以抵禦極度的冰霜與寒冷。當他走在路上時,路中間橫著一根巨大的木頭,聖徒正要從那裡經過,當他的腳踏在木頭上時,因仇敵(魔鬼)的協作,皮鞋的滑溜使他滑倒,木頭撞擊他的腿,造成了難以忍受的傷口;這位蒙福的父親因疼痛、寒冷與流血而昏厥,以為自己即將失去生命,等待著終局。他從懷中取出他隨身攜帶的護身符——那是一本新約聖經的寶庫——將它貼在眼睛、嘴唇與胸前,並說:「主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祢手裡。」隨後他稍微打盹,或者說陷入了昏迷。一位天使顯現出來安慰他,並將某種如蜂蜜般甘甜的東西放在他口中;他隨即站起,心情變得愉悅,比先前更輕快地走在路上,因為顯現者的幫助,血止住了,疼痛也減輕了。這位神聖的人說:「我曾在許多事情上感受到神的幫助,但從未像那次一樣,得到如此迅速、巨大且充滿安慰的救助。」這裡正應驗了那句經文:「他雖跌倒,也不致全身仆倒,因為主必扶持他。」以及「義人的腳步被耶和華立定。」

111

112 匿名者 ξδ'.當這位義人的仇敵,那位嫉妒所有良善之人的惡者,看見這位聖徒在靈性與身體上給予人們如此多的幫助時,便竭力想將世上所有的榮耀與財富呈現在他眼前,好使他對美德的觀照變得遲鈍,並剝奪世人從他那裡得到的益處。許多前來的官員向他提供大量的錢財,藉口是為了照顧與他同住的弟兄們,以及救濟窮人;但他將這些視如糞土,甚至不屑一顧,並對那些官員說:「弟兄們若吃自己手所勞碌的,且不與他人的罪惡有份,便被大衛視為有福的。至於窮人,他們會對你們呼喊,因為你們佔有了屬於他們的東西;但我會受到他們的讚美,因為我一無所有,卻擁有一切。」一位內侍官(Eunuchus cubicularius)曾進入羅薩努(Rossanum),看見這位蒙福者並沒有跑來迎接他——他僅是聽過他的名聲——便驚訝地對在場的人說:「尼羅修士住在哪裡?為什麼他聽說我來了,卻沒有像其他院長一樣前來見我?因為即使是牧首本人,也不敢對我的到來表現出如此傲慢與輕蔑。」在場的人回答他:「閣下所說的這位修士,既不是牧首,也不怕牧首,甚至連那令眾人畏懼的皇帝也不怕。他與少數修士住在山上,不需要任何人的幫助。他既不受疆界的限制,也不受牲畜數量的束縛。因此,他與任何人之間都沒有糾紛。他是一隻獨角獸,是一種自由自在的動物;如果你想用權力強迫他前來,你永遠也見不到他的面。」內侍官聽了這些話,對這位聖徒更加敬佩,便寫了一封懇求的信給他,並加上了可怕的誓言,要求他若不是親自前來見他,就是請他務必屈尊進入城中,為他及他所有的人祝福。

ξε'.我們聖潔的父親尼羅,一方面是因為那些寫下的誓言,另一方面是為了讓那位官員能更願意聽從他關於救濟窮人的勸告,便進入城中,來到內侍官面前。內侍官看見他那先知般,甚至可以說是天使般的儀態與面容,便俯伏在他的腳前;他拉住他的手,兩人一同進入內室。他命令他最親信的人之一拿來福音書,對聖徒說:「聖潔的父親,因為對謊言的猜疑使人對他人失去信心,我願向你起誓,以確保我對你所許下的承諾。」父親對他說:「既然聖潔的福音書明確地命令並說:『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為什麼閣下急於將不信的理由強加在自己身上,並以違法作為我們交談的開端呢?因為凡是輕易起誓的人,也同樣輕易說謊,反之亦然。」內侍官回答:「最聖潔的人,身為神的僕人,你們不該說謊,而我們也不該對那些憑信心說出自己所見的人表示懷疑。因此,請聽我說,並相信我的話。我在這世上沒有任何血親,只有一位體弱多病的母親,她以母愛對待我。我擁有大量的財富與無盡的產業,有數不清的奴僕與無數的牲畜。我曾打算將這一切獻給神,建立一所修士修道院,如果神感動了您的聖潔,請與我一同前往君士坦丁堡,好讓我與我的母親能藉由您神聖的手,穿上天使般的修道服(52)。我會讓您像現在對待我一樣,與聖潔的皇帝們一同坐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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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聖尼羅(小)傳 ξς'.當那位辨別力的明燈聽了這些充滿蜂蜜與苦艾的話語後,並沒有被這些高貴的承諾所誘惑,而是靜靜地將手放入胸前(這向來是他的習慣),畫了十字聖號,回答內侍官說:「閣下對神敬虔與睿智的意圖是高尚的,且為神所悅納。因為救主引導我們走向這一點時,曾以比喻說:『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它藏起來,歡歡喜喜地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但對我而言,離開荒野與那些與我一同受苦的窮人,在城市間流浪並承擔事務的煩惱,是不合適的。難道君士坦丁堡缺乏修士與院長,以至於需要由我來為那裡的人剃度嗎?如果閣下真的看重我這微不足道的人,請來到我們所居住的偏遠之地,與我們一同走這條窄路。因為除非你在身體上徹底貧窮,否則你永遠無法在靈性上成為貧窮的人;聖阿爾塞尼奧斯(Arsenius)深知這一點並做到了。至於你的財產,請將其留給那位曾說過『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以及『凡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的主。」內侍官對此並不順從,仍執意要實現他自己的意願,這位蒙福者便離開了他。

第十章

聖尼羅藉由逃避,躲過了魔鬼為他設下的陷阱以及為他預定的羅薩努主教職位;他預言了那位不願聽從他勸告的總主教將會有悲慘的結局;他因自己的信件與名聲,從薩拉森人的統治者手中,救回了三名被擄的修士,並額外獲得了各種禮物。

ξζ'.當他與大衛先知一同前行,並返回自己的修道院時,正當他誦讀那句:「在我所行的路上,他們為我暗設網羅」時,一位獨自一人的修女(53-54)在路中間迎面而來,她跑到他面前,在狹窄的通道上橫臥下來,使聖徒無法從別處經過。這位神聖的人展現了屬靈的勇氣,識破了撒旦的詭計,便用手中的杖擊打她,並嚴厲地斥責;她隨即迅速跳開,沒有耽擱,正如諺語所說,便離開了。從那時起,他便立定心志,不允許自己或任何弟兄獨自一人行走。他說:「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若一人跌倒,沒有人扶起他。」在這一切事上,我們的聖潔父親尼羅藉著愛他的神,戰勝了仇敵,展現了自己是一位受過考驗的鬥士,無論是在忍受飢餓、在石頭變麵包的試探中,還是在藐視世間一切榮耀與錢財(藉此,跌倒的人便敬拜了試探者)上,他不僅一次,而是多次戰勝了這些試探,以及他在多種情況下所遭受的許多其他試探。他理當在聖殿的頂端接受最後的考驗,看他是否願意藉此跳下去;看哪,他在這件事上是如何展現出對主與導師的效法。在那段日子裡,羅薩努的總主教(55)去世了,眾人都在尋找合適的繼任者。於是,無論地位高低,眾人一致同意,要強行抓住那位毫無此意的聖潔父親,並強迫他坐上教會的寶座,因為他擁有言語難以形容的生活,且他的言語與生活相稱。當他們商議完畢,官員與教會的高層準備執行這項決定時,有人搶先一步,將此事告知了父親:他以為自己是在向他報喜。

117

118 聖尼羅(小)傳

[註:此處原文為拉丁文對照,譯文如下:]

68. 他的預期確實沒有落空:那位偉大的教父當時及後來都向他致謝,並讓他平安離去,還下令給他一些賞賜。然而,他自己回想起聖經中所記載的:「耶穌既知道眾人要來強逼他作王,就獨自又退到山上去了。」(約翰福音 6:15)於是,他也帶著唯一的一位弟兄退到更深的山中,暫時躲避起來,直到那股意圖消退。祭司們與官長們來到修道院,多方搜尋與探問,但因計畫落空而深感嘆息。當他們久候無果,且發現要抓住他比抓住獨角獸還難時,便回到了自己的地方,將管理權交給了別人。然而,這位聖徒在主裡歡欣,與先知一同歌唱:「你曾藉著右手扶持我,你必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心願都在你面前,主啊;你知道我並不貪圖人的日子。」(詩篇 73:23-25;38:10)懷著這樣的心志,這位蒙福者輕看了今生微不足道的榮耀,並厭惡世人的尊榮;如今,神正如祂所真實應許的那樣,將他立在十座城之上。他並沒有因為沒有接受聖職,就沒有讓銀子增值:因為藉著他口中的教導,在共居修道院與隱修生活中得救的人,比那座城鎮所擁有的居民還要多。布拉頓(Vlatto)大主教曾從非洲帶著許多俘虜前來,因為他當時與撒拉森人的國王交好,藉口說那位國王的妻子是他的姊妹(其實並非如此),他停泊在羅薩諾(Rossano)的海岸,並懇切地派人請這位蒙福的聖徒前來,渴望從他那裡聽到當行的事,並領受他禱告的果效。

69. 當大主教向他敞開了心中所有的意圖與謀算後,這位蒙福者對他說:「主啊,請聽我的勸告,不要再回到那些毒蛇的種類那裡去了。因為在極力奉承你之後,他們會喝你的血,用刀殺死你。至於卡拉布里亞(Calabria)的和平,不要勞心,也不要獻上禱告,因為萬有的主並不喜悅這事。」那時,大主教的姪子說:「聖潔的父啊,你看,主拯救了多少靈魂?」聖徒回答說:「他拯救的不是靈魂,而是身體。然而,身體的受苦對許多人是有益的,因為自由往往成為許多罪惡的根源。正如醫生對瘋狂的人所施加的禁閉與飢餓一樣。如果這些看似痛苦的事對眾人的救恩沒有貢獻,神絕不會允許它們發生。然而,對於那些有能力的人,仍應盡可能地給予幫助。」大主教聽了這些話,卻沒有聽從父的勸告,結果那預言在他身上應驗了。我們聖潔的父尼羅,由於長期嚴格的苦修,加上年事已高——當時他已近六十歲——體力衰退,無法再安全地長途跋涉,因此他使用一匹馬來緩解極度的虛弱;因為在大部分的旅途中,為了保持那包含諸美德的節制,他都是牽著馬步行。當聖徒與大主教交談時,有人受魔鬼的唆使,偷走了這匹馬並逃走了。當他在路上遇到暴風雨時,便下馬站在一棵樹下,等待天氣好轉。天上的雷電擊中了那個可憐的人,將他送往陰間,因為他不聽那話說:「損害義人是不好的。」(箴言 17:26)以及:「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乏的人。」(以弗所書 4:28)那個不幸的人白白作惡而犯罪了;第二天,一些路過的人認出了那匹在原地吃草的馬,便將牠帶回修道院,歸還給了那位義人。

70. 又有一次,一名士兵企圖從修道院偷走馬匹,他在日落時分來到修道院對面,清楚地看見了馬,便等待黑夜,好在黑暗中行黑暗之事。然而,他整夜徘徊,卻絲毫無法靠近修道院,反而陷入了無法通行的深谷與懸崖中,受盡了折磨與勞苦。天亮時,他看見修道院就在眼前。他對這神蹟感到極度震驚,便進去悔改,並承認自己邪惡的意圖。當時,不虔誠的阿加瑞人(Agarenes)入侵卡拉布里亞地區,掠奪一切,聖潔的父尼羅帶著弟兄們躲進了堡壘中得以保全;但其中有三個人獨自留在修道院,被撒拉森人抓住並帶往西西里島。這位蒙福者認為不應忽視他們,而應像尋找自己的肢體一樣尋找他們,並將他們帶回原處。於是,他收集了小麥、葡萄酒和其他果實,價值高達一百枚金幣,還有一頭騾子(這是卡拉布里亞的將軍巴西流送給他的),交給了一位極其可靠的弟兄,派他前往巴勒莫(Panormus),並寫了一封信給那裡統治者的書記官,那人是一位極其虔誠的基督徒。

71. 這位書記官向那位被稱為「埃米爾」(Amira)的人展示了聖徒送來的禮物,並向他解釋了那封奇妙的信,那人對這位蒙福者極高的智慧與洞察力感到震驚,認出他是神的朋友,充滿了各樣的良善。既然美德即使在敵人面前也受到尊敬,他便帶出了那些修士,並以禮相待;但他留下了那頭騾子作為紀念,並以此為榮,隨後將他們連同錢財一起釋放,還額外贈送了許多鹿皮,並給父寫了這樣一封信:「你的修士們受苦,是你的過錯,因為你起初沒有向我表明你的身分;如果你這樣做了,我就會把我的信物送給你,如果你把它掛在廣場外,你就根本不需要離開你的修道院,也不會受到絲毫的攪擾。如果你不嫌棄,願意到我這裡來,你可以在我管轄的整個地區自由居住,並享受我們極大的尊榮與敬重。」聖潔的尼羅聽到這些話,對神在自己身上的護理感到驚奇,便提到了參孫的謎語。確實,現在「從吃的人出來食物,從不愛人的人出來慈愛」。他還對撒拉森人的承諾補充說:「這一切,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賜給你。」(馬太福音 4:9)然而,那位極其聰明且心思縝密的將軍巴西流,對父表現出極大的信心與愛心,如同百夫長對救主那樣;他獻給父多達五百枚金幣,發誓說:「這些不是我不義之財,而是我用自己的劍得來的。當我們與蒙福的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當時他還不是皇帝——一同攻取克里特島時,我們在一位長老那裡發現了施洗約翰真正的外衣,是用駱駝毛做的,頸部還有血跡。那位蒙福者收下後,將所有的金幣都給了我。既然這些是從那裡來的,請為了主的緣故收下,並為我禱告。」

72. 這位真正輕看世俗的聖潔之父尼羅,認為不值得看這些東西一眼,便假裝害怕死亡,回答說:「你想要因為這些垃圾,讓某人埋伏殺了我,並毀了你的朋友嗎?」那人又說:「讓我用貴重的帷幕裝飾聖所吧。」偉大的父對他說:「去把它們放在城裡的公教會堂裡,那裡有人看守,就不會被偷了。讓我建一個最大、最美麗的禮拜堂吧;因為我不忍心看它還是泥土做的。」父說:「現在你連看我都不該忍心,因為我的本質也是泥土做的。至於禮拜堂,不要費心了,因為它將被不虔誠的阿加瑞人摧毀,整個卡拉布里亞也將落入他們手中。」我們聖潔的父尼羅以他預見的眼光知道了這事,想要給神的憤怒留地步,便不願前往東方,因為他擔心東方人對他的評價(因為他有德行的名聲甚至傳到了我們敬愛基督的皇帝耳中),他逃避了他們給予的尊榮;他選擇與拉丁人交往,因為在他們中間他默默無聞,絲毫沒有受到尊崇。然而,他越是努力逃避世人的榮耀,天上的榮光就越是籠罩著他;所有人都像接待使徒一樣接待他,並同樣向他致敬。當他來到卡普阿(Capua)時——為了篇幅,我略過之前的許多事——他受到了當時的親王潘杜爾夫(Pandulfus)和貴族們的尊榮接待,以至於他們商議要選他為主教;如果不是親王突然去世,這事可能就成了。當時,他們召來了卡西諾山(Monte Cassino)聖本篤修道院的院長——這是一位極其聖潔的阿里格努斯(Aligernus)——並囑咐他將聖本篤修道院所屬的任何一個小修道院交給這位蒙福者。

第十一章

[聖尼羅]為了躲避撒拉森人的入侵,前往卡西諾修道院,受到阿里格努斯院長的熱情接待,他在那裡治癒了修士們靈魂與身體的疾病,並以虔誠且充滿智慧的勸勉教導他們。

73. 當聖潔的父前往參觀那座著名的修道院時,全體修士隊伍一直走到山腳下迎接他,祭司與執事們穿著節日的聖衣,手持蠟燭與香爐,以這樣的儀仗將這位蒙福者迎入修道院;他們覺得自己所聽所見的,不是別的,正是偉大的安東尼從亞歷山大來到他們中間,或是偉大的本篤——他們神聖的立法者與導師——從死裡復活了。他們確實判斷得沒錯,他們的預期也沒有落空。因為他們中間無論是患有身體還是靈魂疾病的人,都得到了醫治,每個人都從他那裡得到了合適的教導:好學的人得到了教導,行動的人得到了指引,犯罪的人得到了糾正,有美德的人得到了鼓勵,健康的人得到了節制,生病的人得到了醫治。簡而言之,正如當年嗎哪對以色列人而言,會根據每個人的體質與胃口而改變,因此在他們的支派中沒有軟弱的人,同樣地,這位奇妙的聖徒也以他神聖的臨在,使這些人得到完全的醫治,並充滿了屬靈的喜樂。當他反過來讚賞他們卓越的紀律與井然有序的生活規範,並稱讚他們的制度勝過我們的時候,他再次由院長與主要的弟兄們護送,前往他將與他的孩子們一起居住的修道院。那是聖米迦勒(Michael)的修道院,名為瓦萊盧丘(Vallelucium)。當院長與弟兄們懇求他帶著所有屬他的弟兄們進入那座大修道院,並在他們的教堂裡用希臘語唱誦經文時,他說:「好讓神在萬物中成為萬有。」正如先知預言的那樣:「獅子與牛同吃,牠們的幼崽將在一起。」

74. 這位神聖的尼羅起初因謙卑而推辭,說:「我們怎能在外邦之地唱主的歌呢?我們如今因自己的罪,在全地都是卑微的。」然而,為了在彼此的信心上得到安慰,並使基督的偉大聖名得榮耀,他最終答應了。他用自己嘴唇的果子編寫了一首讚美詩,獻給我們聖潔的父本篤,其中包含了他在一生中所行的所有神蹟,並召集了所有弟兄(當時有六十多人),登上了卡西諾修道院,以和諧的歌聲完成了守夜禮。因為他身邊有聰明的弟兄,在誦讀與唱詩方面都很熟練,這些都是他親自教導的。儀式結束後,在院長的允許下,所有修士都來到他面前——因為他們直到現在仍保持著這種紀律——他們驚嘆於他臉上散發出的屬靈光輝,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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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匿名 他們渴望從他的口中聽到話語。因此,他們不斷地向他提出這類問題。 對我們說吧,聖潔的父,修士的工作是什麼,我們當如何獲得憐憫?那位蒙福的父張開口,用拉丁語說道:修士是天使,而他的工作是憐憫、和平與讚美的祭物。正如聖天使不斷地向神獻上讚美的祭物,在彼此之間以愛心的和平相連,並憐憫人類,像對待較小的弟兄那樣給予他們幫助;真正的修士也當對較小的和客旅的弟兄顯出憐憫,在和平中愛那些地位相等的人,不嫉妒那些有長進的人,並對神和屬靈的父親懷有不虛假的信心與盼望。擁有這三樣的人,在地上過著天使般的生活;擁有相反之物的人,即不信、仇恨和無情,就成了各樣邪惡的居所,顯然變成了魔鬼。

75. 因為一個人一旦穿上了修士的服裝,他就不再只是作為一個人存在,而是會顯出兩種狀態中的一種:要麼是天使,要麼是魔鬼。然而,弟兄們,我對你們懷有更好的期望,相信你們更接近救恩。當這位聖潔的人講述了這些以及其他難以盡述的事之後,他們的心深受感動。其中一人回答說:為什麼大衛說:「與聖潔的人,你以聖潔待他;與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與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偉大的父對他說:先知這話是對神說的,不是對人說的;因為隨後的話適合神,而不適合人,即:「因為你必拯救謙卑的百姓,使高傲的眼目降卑。」大衛曾聽見神說:「我指著永生的主起誓,你若正直地與我同行,我也必正直地與你同行。」經上又對彎曲的人(這與乖僻是同義的)說:「主必發送彎曲的道路,而不是人。」但對於人,律法規定要愛仇敵,善待恨自己的人,不可惡報惡。隨後另一人問道:哈巴谷先知所說的「我在患難之日安息,好讓我上去到那寄居的百姓那裡」是什麼意思?聖潔的人回答說:既然使徒說:「這些事都是他們的鑑戒,寫下來是為了警戒我們」,我就將整本聖經解釋給自己聽。因為當我聽到亞當、該隱、拉麥,以及所有因犯罪而得罪神的人時,我心想,那人就是我,而不是別人。因此,先知的這句話適合一個有智慧的人,他坐在這世上的塵土中,反思自己並說:「我禱告要到幾時,卻不明白我所說的話?」然後他接著說:「我謹慎,這就是說,我察看並思想了我口中的禱告;我禱告說:『我若以惡報那向我行惡的人』,我就會遭受這般那般的報應。」又說:「神啊,求你按我的公義和我的純全判斷我。」又說:「神要顯明而來,必不閉口;有火在他面前吞滅,在他四圍有暴風。」

76. 我思想這些以及類似的話從我口中說出,卻看見自己行事與之相反,我的心就懼怕,我的骨頭戰兢,我膝蓋的力量在我之下動搖,以致無法站立。因此,在這我受患難的日子裡,我知道除了上升到那裡,即我寄居的百姓所在之處,別無他法可以安息,並從戰兢與恐懼中得釋放。那裡有所有的客旅和寄居者,他們的國民在天上;他們一無所有,卻擁有一切。因為我的無花果樹、我的橄欖樹、我的葡萄樹和我的牲畜,在患難之日對我毫無益處,死後也不能為我結出果子。如果我照我所想的去做,那時我就要在主裡歡喜,以救我的神為樂。當這段道德與寓意性的解釋給出後,另一人對聖潔的人說:尊貴的父啊,看哪,我被阿爸差遣去執行一項職事,我從中承受了不小的損害;但會規命令要毫無分辨地順服。因此,我不知道該優先考慮哪一個。父說:使徒說:「你們要順服那些帶領你們的人,且要聽從,因為他們為你們的靈魂警醒,好像將來要交帳的人。」因此,你們當將心中一切的事向阿爸認罪,將一切交託給他的判斷。隨後另一人說:如果我一年中偶爾放縱身體吃一次肉,這算什麼呢?聖潔的人回答說:如果你在身體健康的時候,一小時內失足跌倒摔斷了腿,這算什麼壞事呢?他們從聖經中提出這些以及更多問題後,又詢問關於安息日禁食的事。他給了他們一個簡短的回答,便打發他們走,說:「吃的人不可輕看那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審判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接納了他們。」你為什麼審判你的弟兄呢?我們無論是吃,還是你們禁食,我們都是為了神的榮耀而行。

77. 如果你們還因為我們不在安息日禁食而指責我們,要小心,免得你們被發現是與教會的柱石——亞他那修、巴西流、貴格利、約翰·屈梭多模,以及無數其他聖潔的會議作對,他們並沒有遵守這一點,也沒有立法規定。不僅如此,你們的導師安波羅修,關於他的傳記中記載,他習慣於每週禁食,唯獨安息日和主日除外。我認為連聖西爾維斯特本人也沒有制定這項禁食規定來反對聖潔的教父們;因為你們無法對此提出理由或教規,除了那個撰寫他傳記的人,而沒人會輕易相信他,因為他沒有提供任何證據。然而,我們撇開這些冗長的爭論——因為禁食本身並非壞事——讓我們說使徒的話:「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以及隨後的話。願那些可憐的猶太人也能敬拜被釘十字架的主,即使他們在主日禁食,我也不會對此有任何介意。他們對他說:在主日禁食難道不是罪嗎?他回答說:如果這是罪,那麼聖本篤在主日和節日也禁食,甚至不知道復活節是哪一天,這又怎麼說呢?因此應當知道,凡是為了神而做的事,都是好的,沒有什麼是該被拒絕的,就連殺人也是如此,正如非尼哈和撒母耳所顯示的那樣。

78. 因此,我們不在安息日禁食是做得對的,這是為了厭惡那些可憎的摩尼教徒,他們在那一天哀悼並誹謗舊約,彷彿它不是神所賜的;但我們並沒有停止工作,免得我們變得像那些殺害神的邪惡猶太人一樣。你們則有必要禁食,好在復活的聖日之前潔淨自己。眾修士從這些以及更多其他的話語中獲得了益處與喜樂,他們都感到驚奇,讚嘆從他口中流出的恩典之言,並說:我們從未見過像這位聖徒這樣解釋聖經的人。他們確實想得沒錯,說得極其正確。因為他擁有一個戰勝了所有私慾、極其純潔且被天上的光所照亮的心思,他所說的話總是優雅且用鹽調和,對那些懶散軟弱的人來說是刺棒與幫助,對那些大膽且魯莽的人來說是嚼環與韁繩,對那些兩邊都偏離、卻想走得平穩公正的人來說,是美好的軛與合用的指引。他遠遠地看著所有來到他面前的人,就能理解並預言他們到來的緣由,並以事實的結果證實了他的預言。

79. 我知道並確信,如果天下所有活著的人都來向他尋求合宜的建議,他們就不會錯失益處;因為他的建議如同神的建議,充滿了所有的智慧與益處;若謹守遵行,必能達到光榮的結局;若忽略不理,則會招致靈魂的危險與身體的損害。關於這一點,我本可以寫下許多章節,如果不是因為話語會變得無窮無盡且令人厭煩的話。這眾多事例中的一件是:當上述那位卡普亞的統治者潘杜爾夫去世後,他的妻子,名叫阿巴拉,與她丈夫一樣,統治並掌握著那整個地區。她因對權力的嫉妒,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受了撒旦的嫉妒所驅使,唆使她剩下的兩個兒子用詭計殺害她的一位表親伯爵,因為他比他們更受民眾歡迎,且備受尊崇;他們確實這樣做了。因為那人的姐妹將他叫去談話,他毫無惡意地去了。但她的兄弟們找到了合適的藉口,攻擊他並用刀將他殺死。他們的母親假裝悔改,並非真心,而是懇求那位蒙福的父到她那裡去,彷彿要從他那裡領受足以補償所犯罪行的懲罰。當這位聖潔的人答應了請求並進入城鎮時,所有人都沿著大道奔跑,想要瞻仰他尊貴的面容,並分享他的祝福。其中有一位女執事,是一所修道院的院長,她帶著她那年輕且正值壯年的長老,並召集了她手下的童女,出來迎接這位聖徒。這位蒙福的人以先知的眼光看透了她們的情況,並不因她們出來迎接而感到敬重,反而像一把火劍般迎向她們,以嚴厲的聲音和銳利的目光對她們說:你們這些自以為是童女的人,與這個年輕人在一起,你們與他有什麼關係?難道你們不知道他是男人,而他自己也不知道你們是女人嗎!如果連神都不怕,難道連人都不羞愧嗎?我實在看不出你們身上有公義的果子。

80. 她們聽了這些話,本該感到羞愧並畏懼這位義人的直言不諱,卻離開並說:這人不是神的僕人,而是魔鬼。隨後第二天,那位長老就被發現與女執事的姐妹同寢,這件事傳遍了整座城市。當這位蒙福的人到達阿巴拉的宮殿時,她一見到他便戰兢起來,俯伏在他腳前認罪並請求寬恕。他叫她起來,說:不要這樣做,因為我也是一個罪人,還沒有領受捆綁與釋放的權柄。但你要去見主教們,他們被委託審判這類事情;他們怎麼對你說,你就怎麼做。她回答說:我已經向主教們承認了我的罪,他們命令我每週三次誦讀詩篇,並向窮人施捨。但我懇求你的聖潔,主的僕人,也從你這裡聽到我該如何做,以獲得罪的赦免。聖潔的人說:誦讀詩篇和施捨對你和窮人是有益的,但這並不能給那位被不義殺害的人帶來救恩,也不能消除那些為他哀悼之人的悲傷。你給出的東西,怎能抵得上你所奪走的生命呢?但如果你真的想從我這個卑微的人這裡得到建議,並遵行神的旨意,看哪,我告訴你:把你兩個兒子中的一個交給死者的親屬,讓他們隨意處置,那時你才能從罪中得潔淨。因為神說:「我必從人的手中,就是從他弟兄的手中,討他弟兄的性命。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又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並不比掃羅王和士師耶弗他更軟弱,他們為了自己所立的誓言,將自己的兒女交給了死亡。她回答說:我不能這樣做,因為我怕他們會殺了他。

81. 那時,這位蒙福的人充滿了對神的熱心,回答說:聖靈如此說:你兒子的血必為你所不義流出的血而流,這罪從你的家中直到永遠都不得塗抹。你的後裔中沒有人能統治這座城市,反而會被驅逐並被仇敵擊敗;因為你倚靠自己的權勢,卻沒有學到主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降卑也使人升高。她聽了這些話,開始哭泣哀號,雙手捧著金子,想要給這位聖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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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聖尼洛(小)傳

她哭泣並哀慟,隨後將滿手的金子獻給那位義人,以為藉此能使他息怒。然而那位真正不受情慾轄制的人,既未被婦人的淚水所折服,也未被大量的金子所誘惑,更未因她的權勢而畏懼,他撕裂了臥室的帷幔,像羚羊一樣跳躍而出,逃離了現場。他正如自己所言,心中如此思量:「魔鬼說:『這修士不過是塵土,我要用婦人的淚水澆灌他,使他成為泥土,好讓我隨心所欲地塑造他。』」他如此以行動實踐了那句經文:「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以及使徒的教訓:「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提前五22)當時,這位聖徒退回了自己的修道院。不久之後,他的預言便應驗了。因為上述婦人的小兒子,為了爭奪權勢,竟在教堂中將正在禱告的長子用劍刺死;而他自己也因同樣的原因,被法蘭克人的國王逮捕並帶走(70)。因此,在短時間內,他們所有的傲慢都消散了,權勢也隨之滅亡。絕不可有人因這些大膽妄為之徒的下場,而指責這位教父對犯罪者過於嚴厲。因為他正如先知以利亞一樣,是為了維護主的律法而滿懷熱心,甚至連他的面容特徵也與以利亞相似。這不僅是對外人或毫無血緣關係的人,即便對那些在肉身上看來與他親近的人,甚至是他自己的肢體,他也是如此。他對親屬毫無情感上的牽絆,這一點將從我們接下來要敘述的例子中變得顯而易見。我講述此事,是為了讀者的警惕,以及那些效法以利(Eli)之人的修正。

82. 在修道院中,有一位聖徒親姊妹的兒子,也是由他撫養長大的,此人天資聰穎,且在各方面都很有才幹。有一次,他與弟兄們一同出外,帶著一個銀製的聖餐杯,遇到了一處極為清澈的泉水。當他們想要取水飲用時,他拿出了聖杯,眾人被金屬的光澤所吸引,便都用那杯子喝水。聖徒得知此事後,對他大發雷霆,在多番責備之後,甚至拒絕與他交談。他的這種拒絕,如同神對人的棄絕,這對明智的人而言,比杖責與鞭打更具管教作用。那弟兄因責備的憂傷與教父的拒絕而陷入極度的痛苦,最終患上重病,並因此離世。然而,這位聖徒在弟兄患病期間,無論是進出教堂,還是經過他房門口,從未看他一眼,也未曾探望過他,直到他離世。儘管所有弟兄都觀察到,每當有弟兄患病,教父都會頻繁探望,但那人卻始終未能從病痛中康復。當時,有一位長老見教父在弟兄死後流淚哀悼,便私下走近他,以同情弟兄憂傷的口吻與他交談,因為那弟兄是在教父的拒絕中離世的。教父卻說:「若我不拒絕他,神就不會接納他。我確信,他的靈魂將因這小小的憂傷而享受極大的喜樂;因為神並非不義,祂不會將人從監獄中釋放,又將其投入另一座監獄。」這就是我們那位比許多聖教父更具分辨力與智慧的教父尼洛的分辨力。他以分辨力勝過了那些極度苦修者,又以苦修勝過了那些極具分辨力者;以知識勝過了單純者,以純真勝過了博學之士;以生活勝過了言辭,以言辭勝過了生活,並在兩者上都達到了極致。他性格獨特,與世界完全隔絕,不受情慾轄制,思想高超,對高傲者堅定不移,對謙卑者則懷有憐憫之心。

83. 有個倫巴底人偷了修道院的一匹馬,兩位弟兄前去請求聖徒准許他們追回,因為那馬對修道院非常有用,聖徒便答應了。弟兄們歷經艱辛來到那竊賊所在的城鎮,當那裡的統治者僅僅聽到了教父的名字,便立刻將馬牽來,並將被捆綁的竊賊交給了他們。當他們回到修道院,歡喜地俯伏在教父面前說:「父親,藉著您的禱告,我們帶回了馬和竊賊。」教父召來那個倫巴底人,對他說:「弟兄,你真的愛這匹馬嗎?」那人回答:「若我不愛,就不會偷它了。」於是教父將馬贈送給他,並加上了馬鞍和韁繩,說:「如果你愛它,就拿去吧。」那人歡喜雀躍地離開了。弟兄們開始對聖徒發怨言,教父召集他們並教導說:「弟兄們,你們要明白,無論以何種方式失去財物,都是在除去罪孽。難道我們不配在《教父言行錄》中增添這一章嗎?如果神想要憐憫我們,我們就不要抵擋祂。」弟兄們說:「父親,我們感到難過的是,我們歷經長途跋涉的辛苦,好不容易找回了失物,您卻將它送給了竊賊。」教父回答:「我這樣做是為了教導你們,要以行動去愛仇敵,並善待那些陷害你們的人,正如福音書和使徒所教導我們的,要『一無所有,卻擁有一切』。」我們那位蒙福的教父尼洛,心中所想與所教導的正是這些,他口中常掛著蒙福且智慧的教師們的教誨,並竭盡全力以行動來證明他的話語,使學習、智慧與實踐都符合教導。

84. 他不僅光照自己,也同樣以光照亮並以鹽調和身邊的人,因為他聽從救主的話:「你們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太五13-14)每當他發現某句格言、教訓,或是來自聖職儀軌中能教導品格修養的詩節,他就會召集弟兄們,像分發遺產一樣分給他們,讓他們背誦。他給強壯者高深的教導,給軟弱者簡單的教導,並針對每個人所受的試探,給予相應的教訓作為膏藥。例如,若有人貪食,就給他關於節制的教導;若有人好色,就給他關於貞潔的教導;若有人貪圖虛榮,就給他關於謙卑的教導;若有人多嘴好鬥,就給他雅各使徒的書信。若有人資質駑鈍,無法記憶,他就會把格言寫在紙條上,掛在他的脖子或手臂上,直到他背熟為止。這位蒙福的教父就是這樣使啞巴說話,使聾子聽見,使瞎子看見;他將野蠻人變成了神學家,將曾經的牧畜者變成了人類的導師。他使許多人脫離了惡魔的糾纏,更多人脫離了污穢的情慾與惡習;後者比前者更為重要。關於他,我有許多話要說,但時間不允許,因為我正趕往結尾。在那位曾善盡職責、聖潔地牧養聖本篤修道院的著名阿利格諾(Aligernus)去世後,繼任的院長並不認識聖尼洛是何許人,甚至可以說,他連神都不認識。這點將透過我接下來簡短敘述的事實得到證明。

85. 有一天,聖徒前去拜訪他,碰巧在下修道院找到了他,那裡有聖日耳曼(71)極其優美的聖殿,四周環繞著豐富而美麗的水源。他發現那位院長正與大修道院的要員們在餐廳裡沐浴並用餐。當聖徒與隨行的弟兄們在教堂等待時,聽說有一位琴師進入餐廳彈奏樂器。於是,蒙福的尼洛對隨行者說:「弟兄們,要記住我的話,神的憤怒臨到這些人並不遲延。起來,我們離開這裡。」說完,他便離開了。不到一年,那位院長因叛亂被王子逮捕,雙眼被挖出;修士們陷入嚴重的疾病,受盡折磨直到死亡,有些人甚至因此喪命;而那位琴師因去行竊被捕,在受盡酷刑後,雙眼也被挖出。正如長老的預言,所有人都喝了神憤怒的杯。但這些都是後話。

第十二章

聖尼洛離開了對他與弟兄們過於舒適的瓦勒盧奇奧(Vallis-Lucii)修道院,遷移到蓋塔(Cajeta)地區一個更荒涼的地方;他除非被迫,否則不接見權貴;他只在為了承諾的事務時才去見權貴與顯要。他前往羅馬,為對立教宗約翰向教宗與皇帝求情。

此外,蒙福的尼洛在瓦勒盧奇奧修道院居住了約十五年。隨著弟兄人數增加,物資過剩,修道院在聖徒的協助下變得宏大且聞名,而在此之前並非如此。他看到弟兄們對屬靈的服事與起初所領受的嚴格規律不再那麼關心,反而喜愛寬闊的道路,並爭論誰為大。那位上述院長的輕浮也助長了他們,因為他貪圖禮物,且厭惡敬虔。聖徒看見這些,深知物質的豐裕是導致秩序混亂與敬虔喪失的原因,於是起身離開,四處尋找一個狹窄、能透過勞動供給身體所需的地方,好讓他們至少能因物資的匱乏,像被韁繩牽引一樣,被拉回到修道院的苦修生活中。因此,儘管周圍城市有許多人前來邀請,並願意將家產獻給聖徒,甚至有人贈送已建好的修道院,他卻一概拒絕;因為他在那些地方找不到他所追求的孤獨、安靜與遠離人群的環境。他說,對於這一代的修士而言,安逸與懶散並無益處;因為他們的時間並非花在禱告、默想與研讀聖經上,而是花在空談、惡念與對虛無之事的探究上。因此,勞動的忙碌是避免惡念與許多罪惡的良方;所以應當選擇那句:「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19)這樣,使徒的教訓得以成全,而那些頻繁經過我們這裡的人,在適度的休息中,也將成為我們獲得冠冕的緣由。

87. 這些弟兄們絲毫不理解這位義人的智慧,反而偏愛寬闊的道路,留在了上述修道院,貪戀那裡的舒適,並對聖徒的嚴厲感到不滿。然而,他們在居住在那裡的每一天都無法享受安寧,混亂、無序、憂愁與空談始終存在,最終他們被徹底驅逐。而蒙福的教父與隨行的弟兄們,以及著名的斯德望(Stephanus),在蓋塔地區找到了一個小地方,說實話,是一個荒涼之地。他對那裡的狹窄與乾旱感到滿意,便住在那裡,起初生活極度匱乏,但不久之後,許多愛神的弟兄們聚集而來,一切都變得豐足。於是,勤奮的勞動、持續的讚美詩、頻繁的誦經與跪拜、自願的節制與自發的順服隨之而來;一切都在我們那位神聖教父尼洛的言語灌溉與不間斷的教導下,開花結果。這位在爭戰中不可戰勝的人,並沒有削減他慣常的節制與神聖的成就;反而,他的身體越是衰老虛弱,他的靈魂就越是煥發與強壯。他從未放縱自己去中斷禁食,或在規定的時間之外進食飲水,這與一般老人的習慣不同。直到去世,他從未吃過肉,也從未洗過澡;即便是在年邁之時——他去世時已九十五歲(73)——儘管因年老以及過度的生活艱苦與難以言喻的嚴格紀律而飽受各種大病的折磨,他依然如此。他透過苦修將自己鍛鍊到這種地步,以至於即便他想為了恢復體力而進食或飲水,習慣也不允許他這樣做,他也無法獲得充足的睡眠。

88. 他不僅多次陷入神魂超拔的狀態,這正是我們那位蒙福教父尼洛的教導,他總是將蒙福且智慧的教師們的教誨掛在嘴邊,並竭盡全力以行動來證明他的話語,使所學的能產生智慧,使行動與教導相符。

84. 他不僅光照自己,也同樣以光照亮並以鹽調和身邊的人,因為他聽從救主的話:「你們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太五13-14)每當他發現某句格言、教訓,或是來自聖職儀軌中能教導品格修養的詩節,他就會召集弟兄們,像分發遺產一樣分給他們,讓他們背誦。他給強壯者高深的教導,給軟弱者簡單的教導,並針對每個人所受的試探,給予相應的教訓作為膏藥。例如,若有人貪食,就給他關於節制的教導;若有人好色,就給他關於貞潔的教導;若有人貪圖虛榮,就給他關於謙卑的教導;若有人多嘴好鬥,就給他雅各使徒的書信。若有人資質駑鈍,無法記憶,他就會把格言寫在紙條上,掛在他的脖子或手臂上,直到他背熟為止。這位蒙福的教父就是這樣使啞巴說話,使聾子聽見,使瞎子看見;他將野蠻人變成了神學家,將曾經的牧畜者變成了人類的導師。他使許多人脫離了惡魔的糾纏,更多人脫離了污穢的情慾與惡習;後者比前者更為重要。關於他,我有許多話要說,但時間不允許,因為我正趕往結尾。在那位曾善盡職責、聖潔地牧養聖本篤修道院的著名阿利格諾(Aligernus)去世後,繼任的院長並不認識聖尼洛是何許人,甚至可以說,他連神都不認識。這點將透過我接下來簡短敘述的事實得到證明。

85. 有一天,聖徒前去拜訪他,碰巧在下修道院找到了他,那裡有聖日耳曼(71)極其優美的聖殿,四周環繞著豐富而美麗的水源。他發現那位院長正與大修道院的要員們在餐廳裡沐浴並用餐。當聖徒與隨行的弟兄們在教堂等待時,聽說有一位琴師進入餐廳彈奏樂器。於是,蒙福的尼洛對隨行者說:「弟兄們,要記住我的話,神的憤怒臨到這些人並不遲延。起來,我們離開這裡。」說完,他便離開了。不到一年,那位院長因叛亂被王子逮捕,雙眼被挖出;修士們陷入嚴重的疾病,受盡折磨直到死亡,有些人甚至因此喪命;而那位琴師因去行竊被捕,在受盡酷刑後,雙眼也被挖出。正如長老的預言,所有人都喝了神憤怒的杯。但這些都是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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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小尼羅(Nilus Junior)傳。 他選擇寧可悲慘地死去,也不願在任何人心中留下聖潔的印象。相反地,他竭力在眾人面前表現得易怒、傲慢,且似乎被各種心靈的疾病所纏繞。然而,許多無知的人因此跌倒了。但我們這些曾與他一同不配地吃喝的人(82),卻確信並深信,且要在神與天使面前承認,蒙福的尼羅是聖潔的,正如神所揀選的教父們中的一位;無論他是否行神蹟——這是許多無知之輩所追求的,卻不關心他真實的生活如何,這在那些缺乏正統信仰的人中也曾出現過——他都超越了這一代的所有人。我說這話,並非要證明他的恩典缺乏神蹟(因為那些頭腦清醒的人,總能看見他恩典的能力),而是要駁斥這種不合時宜且愚蠢的提問。人所追求的一切,在於生活;至於神蹟的豐盛與能力,若與生活相輝映,固然值得稱讚,但若不相稱,則應被忽視。讓我們回到正題。當我們那位輕看榮譽的父親尼羅,決定離開那被稱為塞爾佩里斯(Serperis)(83)的修道院——他在那裡度過了十年的修道生活——他因年邁而勉強騎上馬,前往羅馬。他對那些因他離去而哀哭的弟兄們說:「不要憂傷,父親們與弟兄們:我前往是為了預備地方與修道院,好在那裡聚集所有的弟兄,以及我那分散的孩子們。」

96. 他們並不明白他所說的是什麼,只能以此安慰自己。因此,在神的引導下,他照著神所啟示給他的方式,前往他預定的安葬之地,抵達了一座名為圖斯庫隆(Tusculum)(84)的城鎮,距離羅馬十二英里。在那附近坐落著一座屬於我們希臘族裔、人數稀少的聖阿加莎(S. Agatha)修道院,這位聖潔的老人便在那裡停下腳步,說道:「這是我永遠的安息之所。」此後,無論那些與他同住的弟兄們如何煩擾,或羅馬的權貴們前來懇求他前往羅馬,至少為了使徒之首的緣故,也無法使他從那裡離開。他回答眾人說:「對於那些至聖且真正三倍蒙福的使徒之首,即使是擁有芥菜種般信心的人,也當獻上敬拜;雖然我不配僅僅稱呼他們的名字,但我來到這個卑微的地方,並無他求,只為在此終老。」

(82)這是一個極為明顯的見證,表明這位傳記作者不僅與聖徒同時代,而且與他有著親密的交往。 (83)關於這座修道院,斯基奧馬里烏斯(Sciommarius)在《聖巴多羅買傳》註18中大致如此記載:它位於海邊,在一個名為塞拉波(Serapo)的地方,離所謂的「陸地門」(Terrestris)不遠,在左側。聖尼羅在那裡發現了一個狹小而孤寂的住處,並在那裡短時間內建造了一座修道院,之所以被稱為塞爾佩里斯(Serperis),是因為該地曾是埃及神祇塞拉皮斯(Serapis)的神廟所在。斯基奧馬里烏斯補充說,根據彼得·羅塞蒂(Petri Rosetti)的《加埃塔描述》(Descriptionis Cajete)第2篇論述,塞拉皮斯神廟與塞爾佩里斯修道院的確切位置尚不明確,但很可能位於今日所見的「鎖鏈聖母堂」(diva, quæ a Catena appellata est),該教堂內埋葬著斯德望。 (84)這座修道院很可能已完全毀壞;它距離今日的格羅塔費拉塔(Crypta-Ferratensis)修道院有三英里。至於圖斯庫隆城,據常被引用的斯基奧馬里烏斯在註30中所述,於1190年被羅馬人徹底摧毀。關於聖尼羅遺體從此修道院遷往格羅塔費拉塔修道院之事,請參閱註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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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那位城鎮的領主,名為格列高利(Gregorius)(85),雖然以暴虐與不義聞名,卻也具備敏銳的洞察力與智慧。他前來俯伏在聖人的腳前,如此說道:「至高神的僕人啊,因我許多的罪孽,我不配讓你進入我的屋簷下;我何德何能,竟讓我的主的聖人來到我這裡?但既然你效法你的師傅與主,將我這罪人看得比義人更重,看哪,我的家,以及連同其周邊土地的整座城堡,都在你面前。無論你對它們有何吩咐,請儘管下令。」

97. 蒙福的父親回答他:「願主祝福你、你的家人、你的屋子與你的城鎮。請在你的領地中劃出一小部分給我們,好讓我們在那裡安靜,為我們的罪孽祈求神的寬恕,並為你的救恩獻上禱告。」格列高利便以極大的熱忱完成了所託。兩個月後,留在修道院的弟兄們得知父親不會再回到他們那裡,便帶著羊皮衣、腰帶及其他物品離開,抵達了那位領主為他們奉獻、作為修道院的地方。這位蒙福的聖人得知他們抵達後,靈裡歡喜,並透過信使告訴他們:「父親們與弟兄們,你們為了神與我的緣故,勞苦來到這裡,這對我來說已經足夠了。現在,我懇求你們的愛心,請等待直到我也能來到你們那裡。」當他準備好要親自履行承諾(因為弟兄們距離他約三英里)時,他召集了身邊的弟兄們,以及他多日前已委任為院長的保羅(86),這是一位在智慧、年齡、修道操練與哲學研究上都資深的長者。他將自己微薄的衣物(因為他世上再無其他所有物)分給他們,直到最後一分錢,並要求領受基督賜生命的聖禮。隨後,他對院長與弟兄們說:「我懇求你們,若我離世,請務必立即將我的身體埋入土中;不要將我安放在聖殿內,也不要想要為我建造拱頂或任何裝飾。如果你們一定要立個記號以便辨認我埋葬之處,請保持平坦,好讓客旅能在其上歇息;因為我一生所有的日子也都是客旅,請在你們神聖的禱告中紀念我。」

(85)同一位斯基奧馬里烏斯在註17中觀察到,這位圖斯庫隆伯爵格列高利,是兩位羅馬教宗——即本篤七世(或八世)與約翰十九世(或二十世)——的父親,也是本篤七世(或九世)的祖父。若有興趣,可參閱我們基爾徹(Kircher)的《尤斯塔修-瑪麗安歷史》(Historia Eustathio-Marianam)第一部分第4章,其中根據扎扎拉(Zazara)及其他人的著作,更詳盡地探討了圖斯庫隆伯爵家族的血統與繁衍。 (86)由於聖尼羅拒絕接受院長與長老的頭銜,保羅在聖人去世前的一段時間裡已經負責管理:但他比聖人多活了多久,尚不明確。在格羅塔費拉塔修道院的院長名單中,保羅與蒙福的巴多羅買之間還有一個西里爾(Cyrillus)。據斯基奧馬里烏斯計算,他們兩人加起來幾乎只滿五年;因為註20記載,巴多羅買在保羅被授予職位時年僅二十歲,而他在西里爾之後才接任,當時已年滿二十五歲:所有這些細節都可以在《聖巴多羅買傳》中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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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98. 說完這些話,他祝福了他們,為所有的弟兄們祈禱,隨後抬起雙腳,在自己的小床上伸展身體。他躺了兩天,既不說話,也不睜開眼睛,看見他的人都感到驚奇,因為他看起來不像是在斷氣,而是在休息;他只是動著嘴唇,並用右手畫十字聖號,在場的人都知道他正在禱告。有一位弟兄靠近他的嘴邊,只聽見他清楚地說出這一句經文:「那時我必不至於羞愧,因我重看你的一切命令。」圖斯庫隆的領主格列高利聽聞關於他的事,便從他的城堡匆忙趕下,帶著極為精通醫術的醫生米迦勒同行。他俯伏在聖人身上,痛哭流涕地說:「父親,父親,你為何如此快地離棄我?你為何厭惡我的罪孽而撇下我?」他親吻著聖人的手說:「看哪,你不再禁止我親吻你的手,就像你以前那樣,當時你總說:『我不是主教、長老,也不是執事,只是一個微小的修道士:你為何要親吻我的手?』」說這話時,他流淚不止,以至於激動了所有在場的人一同哀哭。醫生把了聖人的脈搏,堅稱說:「他不會死;因為他身上沒有發燒,也沒有任何死亡的跡象。」事實確實如此。當他們離開,且到了晚禱的時候(那天正好是使徒約翰神學家的紀念日),弟兄們認為應該將聖人移至教堂;因為他們記得他對聖徒紀念日的熱愛與深情,以及他常說的:修道士若無必要,應當在祈禱所中離世。

99. 這事發生後,晚禱結束,太陽知道它該下沉了,他也交出了靈魂;太陽確實與太陽一同落下,那一天地上的光芒消失了,觀看者的燈火也熄滅了。難道他沒有預見到這時代深重的黑暗,以及那些照亮並教導他人的聖徒們的缺失嗎?在這個時代,世界還能在哪裡找到另一種安慰,如同那天所失去的呢?你確實會發現許多人致力於節制,但他們將益處僅限於此,卻缺乏教導。相反地,也有許多人專注於學問,卻缺乏美德的實踐。而他卻在兩者上都如此卓越,以至於在各方面都左右逢源,兩眼都極其明亮:即使你將他與古人相比也是如此;更不用說我們這個時代的人了,他們完全陷入盲目,甚至連一隻眼睛都無法使用,生活在極大的黑暗中。這也正如他這位最具預見力的人,在異象中所揭示的那樣。他看見所有的人、所有的動物,以及地上爬行的一切,都被盲目與失明所籠罩;深沉的幽暗與無法言喻的陰霾籠罩著全地。這是在過去;但現在,當這位永被紀念的人離開了地上的事物,靈魂進入了諸天,我們整夜都在詩篇與哀歌中度過。清晨,我們帶著蠟燭、香料與詩歌,抬著靈柩,將遺體送往弟兄們等待那位蒙福者的地方。

(87)在希臘教會中,聖約翰神學家或福音使者的紀念日是在這一天舉行隆重的禮儀,正如對這一天所遺漏事項的提醒中所述。在希臘人最新的《選集》(Anthologia)中,在上述禮儀之後附有一條說明,提醒在格羅塔費拉塔修道院,這一天也應舉行聖尼羅的紀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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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100. 當我們來到他們面前,他們聽見了詩歌聲,所有的人——無論老少、大小——都出來迎接我們,他們全都淚流滿面,悲痛欲絕。我們將靈柩放在地上,停止了歌唱,眾人一同哀悼這共同的損失、孤兒般的處境,以及失去父親的悲痛。當時所見所感,正如關於雅各所記載的,當他的兒子們來到約旦河對岸的亞達禾場,舉行了盛大而強烈的哀悼儀式:因為我們也有一個小小的禾場(88),新的雅各正躺在靈柩中,以色列的子孫們在哀哭。該地區的居民,凡與領主格列高利在一起的,不僅是旁觀者,也跟隨送葬,將他們的哀傷與我們融合在一起,直到我們將遺體運走,並按照那位至聖父親所囑咐的,安放在預定的地方,他們才離開。全體弟兄與上述院長留在墓旁,在忍耐中勞苦工作,因為該地設施簡陋,他們必須為每日的飲食而奔波,這飲食既適合靈魂,也足以維持肉身。聖人的許多孩子,那些分散在各處的,在聖人的代求下聚集起來,並安息在他的墳墓周圍,他們確實是渴慕聖靈的人,充滿了恩典與能力。願藉著他們所有人的代求,我們這些閱讀並聆聽他們神聖與卓越勞苦的人,也能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在天國中與他們共享團契;願榮耀歸於祂,與父及聖靈,從今直到永遠,世世無窮。阿們。

(88)關於聖尼羅的遺體最初按照他的吩咐被安放的那個禾場,我無法確切得知其位置。但看起來距離他離世的聖阿加莎修道院並不遠。那麼,在他死後聚集在那裡並定居,或者說建立修道院的修士們又是怎麼回事呢?難道那個禾場就在格羅塔費拉塔修道院附近,是聖人從圖斯庫隆伯爵那裡得到的,而這裡所說的是該修道院的起源嗎?常被引用的斯基奧馬里烏斯在註25中,描述了附屬於修道院教堂、被希臘人稱為「小禮拜堂」(Παρεκκλησία)的聖尼羅禮拜堂的裝飾,他提到那裡有一幅極其精美的畫作,展示了這位聖人的遺體從聖阿加莎修道院遷往格羅塔費拉塔的過程:但我無法在他書中找到這件事發生的具體時間。此外,他提到聖人的遺物會在他的節日中以隆重的行列被抬出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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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伊科尼烏姆的狄奧多羅(THEODORUS ICONIENSIS) 註:關於伊科尼烏姆主教狄奧多羅,阿拉提烏斯(Allatius)在關於狄奧多羅的論述中隻字未提,但在關於西蒙(Simeonibus)的論述第91頁中卻未遺漏。至於為何此處所寫的開頭是「既然在那美好的種子中」(Ἐπείπερ τῷ καλῷ σπέρματι),原因在於另一個梵蒂岡抄本中,同樣的內容寫得稍簡略,開頭即是我們在下面較完整的奧托博尼(Ottobonianus)抄本中所見的那些詞句。事實上,狄奧多羅這篇關於殉道者基里庫斯(Cirycus)與朱麗塔(Julitta)的傑出著作,確實存在於康貝菲西斯(Combefisii)的《殉道者凱旋》(Martyrum Triumpho)中,但並非沒有錯誤與差異,且在第一部分中遺漏了不少詩句,其他地方也缺少了一些較小的語句。波蘭人(Bollandiani)在六月第三卷第16日重印了康貝菲西斯編輯的這一版本。奧托博尼抄本的年代在結尾處可見:「本書由謙卑的修士狄奧法尼斯(Theophanes)之手抄寫,於八月完成,第二印期,6512年(即基督紀元1001年)。」因此,我們在這個抄本中擁有十一世紀初希臘文寫作的確切範例。

伊科尼烏姆主教狄奧多羅

論聖殉道者基里庫斯與朱麗塔的殉道

1. 致親愛的弟兄、共事者與共同主教佐西穆斯(Zosimus),伊科尼烏姆主教狄奧多羅,蒙神的憐憫,在主裡問安。尊貴的你透過送達我們卑微之處的崇敬書信,詢問關於眾人所傳頌的基里庫斯及其母親朱麗塔的殉道事蹟,並詢問在伊科尼烏姆城——那位得勝的殉道者朱麗塔及其榮耀的兒子基里庫斯的故鄉——是否也流傳著同樣的殉道事蹟,因為其中包含了一些誇大的言詞,且含有與基督徒盼望相悖的胡言亂語;並詢問若能找到他們真實的殉道敘事,是否能寄給你的聖潔。既然人類本性的仇敵習慣在美好的種子中撒下稗子,教會的牧者們就有責任警醒,並守護虔誠的信仰,使其不摻雜任何不潔的思想,好讓它在神裡面生長,結出百倍的果實,以餵養虔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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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以哥念的狄奧多(Theodorus Iconiensis) ……那些致力於追隨聖徒腳蹤的人。

2. 當我收到你這些神聖的著作,並對你的囑託盡了極大的心力,且以專注的熱忱將聖基里庫斯(Cirycus)及其母聖尤利塔(Julitta)的殉道記拿在手中,並極其仔細地閱讀後,我發現你對真理極為熱衷,最聖潔的教父與最傑出的祭司啊。因為人們理當稱這些(異端言論)為青蛙與寒鴉的聒噪;因為據我所知,這是摩尼教徒或其他異端分子的技倆,他們嘲笑並將敬虔的奧祕視為愚妄。但因為我盡我所能地進行了深入的探究與調查,並準確地詢問了這片土地上那些已臨近死亡的人,也詢問了那些以出身伊蘇里亞(Isauria)名門望族為榮的人,好讓我能捕捉到某種源自祖輩傳承的脈絡,以揭示聖殉道者們的爭戰。

3. 因此,馬爾西安(Marcianus)——一位基督徒,曾在查士丁尼(Justinianus)皇帝掌管軍事統治時擔任軍事法庭書記官(tribunotarius)與總理大臣(cancellarius),以及當時與他同僚、極其智慧的芝諾(Zeno),他們從祖輩那裡聽聞了關於這些聖徒的傳統敘述:即那位永垂不朽的殉道者尤利塔,出身於呂考尼亞(Lycaonia)的第一血統,過著無可指責的生活,並忠實地敬拜基督,以至於他們每年都紀念她,特別是因為親屬關係,他們比其他人更為熱衷於此。

4. 她出身於皇室血統,在多米提安(Domitianus)伯爵——一個渴望傾倒殉道者之血的人——發動對基督徒的迫害時,她帶著兩名侍女和三歲的幼子,即那位得勝的殉道者基里庫斯,逃離了她所出身的以哥念城;她撇下了相當豐厚的家產,前往塞琉西亞(Seleucia);但在那裡,她發現對基督徒的迫害更為嚴重,因為在不虔誠的戴克里先(Diocletianus)皇帝統治下,塞琉西亞城的長官亞歷山大(Alexander)剛收到皇帝的敕令,命令必須嚴懲那些不向偶像獻祭的人(他們稱這些偶像為神,但它們並非真神)。那位蒙福的婦人思量著神聖《聖經》中所說的:「給憤怒留地步」,以免陷入危險,於是從那裡逃走,前往奇里乞亞(Cilicia)第一行省的都會——大數(Tarsus)。

5. 然而,由於某道命令,殘酷且兇暴的亞歷山大被調往這座城市,他在邪惡上遠遠超過了多米提安。傑出的殉道者尤利塔被捕了,她懷中抱著她那尚在襁褓中的兒子。當劊子手抓住她時,她的侍女們撇下她逃走了;她們站在外面,見證了發生在她身上的一切。隨後,據說她被帶到亞歷山大的審判台前,他審問她,要她說出自己的姓名、身分以及出身的故鄉。她卻在審判官面前坦然無懼,承認了主基督的名,說:「我是基督徒。」

6. 亞歷山大怒不可遏,命令將孩子基里庫斯從她身邊奪走,並帶到他面前,因為孩子長得俊美,且對所發生的事一無所知;他下令將她剝去衣物,拉伸開來,用生牛皮鞭殘酷地鞭打。當劊子手強行將孩子從母親懷中奪走時,孩子哭泣著被帶到長官面前,目光直視著母親,呼喊著她的名字。劊子手則按照命令,無情地用牛皮鞭鞭打那位殉道者,她像一尊無生命的雕像一樣,在鞭笞下皮開肉綻,口中除了不斷呼喊那句神聖的話語外,沒有發出任何聲音:「我是基督徒,我不向鬼魔獻祭。」

7. 長官用手接過孩子,試圖用甜言蜜語哄他不要哭泣,並將他放在自己的膝蓋上,試圖親吻他;但孩子目光直視著母親,推開了長官,將頭轉向一邊,用手反抗,並用指甲抓傷了長官的臉。那位聖潔的基里庫斯像一隻貞潔斑鳩的雛鳥,用稚嫩的口齒發出了他從母親那裡學到的、並聽見母親不斷呼喊的話:「我也是基督徒。」就這樣,他自己也呼求基督的名,並用腳踢向審判官的肋骨——因為幼童的天性往往喜歡在這種姿勢下活動——這激怒了那頭殘暴的野獸。因為他不配被稱為人,竟對這無畏的舉動毫無憐憫。於是,他抓住那名傑出的孩子,從審判台的高處將他拋向地面。當那位得勝的殉道者在做出如此宣告時,他的頭顱撞擊在台階的稜角上,被堅硬而尖銳的台階撞碎,鮮血染紅了審判台周圍,這名蒙神所造的嬰孩將靈魂交在神的手中;因為義人的靈魂在神的手中。

8. 聖尤利塔見狀,心中充滿了喜樂,說道:「主啊,我感謝你,因為你使我的兒子在我之前成全,獲得了那不朽的冠冕。」審判官對此感到憤怒,命令將她懸掛在刑架上用力鞭笞,並從鍋中舀出沸騰的瀝青,澆在她的腳上;他還命令傳令官向她呼喊說:「尤利塔,憐憫你自己,向神獻祭,免受折磨,不要像你兒子那樣悲慘地死去。」然而,那位高貴的殉道者勇敢地忍受著酷刑,大聲喊道:「我不向鬼魔獻祭,我敬拜基督,即神獨生的兒子,父藉著他創造了萬物;我熱切地渴望追隨我的兒子,好使我能與他一同配得天國。」當那殘暴且瘋狂的審判官看到殉道者堅定不移的恆心時,便對她做出判決,命令用劍砍下她的頭,並將她和她兒子的屍體拋棄在罪犯的處決地。

9. 於是,劊子手將韁繩繫在她的嘴上,將她帶到慣常的地點執行命令。尤利塔請求劊子手稍候片刻,直到她能向獨一的真神禱告;劊子手們被感動,答應給她一點時間。她跪下禱告說:「主啊,我感謝你,你召喚了我的兒子在我之前,並藉著你那神聖而可畏的名,使他離開這短暫而虛空的生命,進入與你聖徒同在的永生。也求你使我這不配的僕人,能分享這偉大的恩典,使我能列在那些配得進入你永恆且無玷污之新房的聰明童女之中;願我的靈讚美你的父,那全能者與萬物的創造者,以及你,他獨生的兒子,和聖靈,直到永遠。阿們。」當聖殉道者說完「阿們」,劊子手磨利了劍,在城外砍下了她那高貴的頭顱;並按照那不虔誠的審判官的命令,將她的屍體拋棄在罪犯的處決地。在那裡,也安放了那位得勝的殉道者、她的兒子基里庫斯的遺體。

10. 藉著基督的恩典與能力,得勝的殉道者尤利塔及其傑出的兒子基里庫斯,於七月十五日成全了他們的見證。第二天晚上,她的兩名侍女收殮了屍體,將其帶到遠處,埋葬並隱藏在塔爾索(Tarsus)地區邊界的一個洞穴中。直到虔誠的君士坦丁(Constantinus)皇帝時代,其中一名侍女尚在人世,當真理大白於天下,神的教會藉著他的恩典獲得了自由時,她揭示了那個地點;每一位信徒都奔走相告,爭相從那些尊貴的遺骸中獲取一點,作為保護與維繫自身生命的憑據,並歸榮耀給我們良善的神。

11. 我已將這些真實發生的事告知你那愛神的靈魂,請將這些事傳給那些信徒,他們將有能力教導並堅固他人;不要隨從那些明顯虛構的傳說,而要信服真理本身;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願榮耀、尊貴、權能歸於他,與父及聖靈,從現在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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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士伊皮法尼(EPIPHANIUS MONACHUS) 180 童貞。因此,請指示我這是否許可。因為你的僕人認為這事荒謬,故冒昧寫信給你。

利奧(Leo)文法學家兼卡拉布里亞(Calabria)大主教的回覆。 卑微的利奧,文法學家兼卡拉布里亞大主教,致靈性兄弟兼主的祭司約翰(Joannes)。

那將少女童貞者視為配偶(2),正如你所寫的,聖潔的孩子,在受按立之後,若想要使她失去童貞,這無異於顯明他自己是個隱蔽的淫亂者,或是懷疑自己的妻子先前曾行淫。若他自己已向基督許願要守童貞,那麼與童貞女結合又有何必要呢?因為即便沒有妻子,他也能以童貞之身被授予聖職。但若他是因本性的軟弱以及情慾那不可遏止的蜂群而與她結合,就當先與她合法地同房,然後再受按立。因為在婦人的童貞被揭開後,他便能以「一個妻子的丈夫」的身分,被擢升至那極其可畏的聖職品級。

(2) ῾Ορμασάμενος(視為配偶)。即 ὁρμάσασθαι,意為訂婚,與未婚妻締結婚約。 伊皮法尼在《異端論》第78卷,第13條,關於馬利亞與約瑟,提到 ἀπὸ τοῦ ὀρμασθῆναι αὐτὴν αὐτῷ,意即因為她已許配給他。

在同一位伊皮法尼的《論神之母的讚美》第11卷,第292頁中,提到 ὡρμάσατο τὴν Παρθένον εἰς τὸν μονογενῆ Υἱόν,意即父將童貞女許配給祂的獨生子。

主後 1015 年。

修士伊皮法尼

公告 作者:若望·阿洛伊修斯·明加雷利(Joannes Aloysius Mingarellius),載於阿馬杜蒂(Amadutius)編《文學軼聞》(Anecdot. litter)第三卷。

致最卓越且最尊貴的牧者史蒂芬·博爾吉亞(Stephano Borgie),聖部傳信部秘書, 若望·阿洛伊修斯·明加雷利致以聖潔的問候。

最博學的牧者,因著你對我的仁慈,以及對文學的極大熱愛,你希望我能提供一篇古老的小作品,且是希臘文的,以便收入即將在羅馬印刷的《軼聞》第三卷中。若我拒絕了你所渴望且我力所能及之事,我將是忘恩負義的。

因為當我甚至還未與你謀面時,你就以所有的仁愛職分束縛了我。我清楚地記得,最仁慈的先生,大約十二年前,當我偶然來到貝內文托(Benevento)時,你當時正以奇妙的靈巧與審慎治理那座城市;我與當時我們團體最高負責人若望·屈梭多模·特隆貝爾蒂(Joannes Chrysostomus Trombeltius)一同受到你慷慨且親切的接待,在那裡停留的短短幾天過得非常愉快,我既體驗到你交往中的甜美,也欽佩你在談話中的學識與博學。因此,為了你的緣故,沒有什麼是我不願做的。

因此,我立即將修士伊皮法尼關於「神之母生平」的一篇小作品從希臘文翻譯過來,其抄本長期以來一直隱藏在我這裡未曾發表,若非你給了我這個機會,它或許永遠會被埋沒:因為我長期以來一直猶豫,將它隱藏起來是否比發布給眾人更好:這是因為它不僅是由真誠且無疑的文獻所構成,正如作者本人所承認的,也是由偽經與可疑的資料所編織而成。然而,現在既然認為若公開它可能對某人有所裨益,我決定將它寄給你,以便你自己——我極其看重你的判斷——能看出該怎麼做。因此,請隨你的意願裁決:在你閱讀後,或是將其焚毀,或是交給書商印刷;但請知曉,我唯一關心的是,我所發布的內容,絕不能在你的判斷下,使讀者對我們的主母(指馬利亞)的虔誠,或對她應有的尊榮,有絲毫的減損。

此外,這篇小作品的作者對於擁有驚人記憶力的你來說,絕非陌生:因為利奧·阿拉提烏斯(Leo Allatius)不僅多次引用過這篇作品的片段,還在《雜錄》(Symmictis)中發表過他的另一篇著作,其標題如下:「敘利亞的修士伊皮法尼,聖城」;我毫不懷疑這兩篇作品的作者是同一個伊皮法尼,因為我看到兩者顯然是用同一種風格寫成的,即平淡,更準確地說,是卑微且近乎粗鄙的。阿拉提烏斯本人甚至在關於西門(Simeonum)著作的論文中,提到了修士伊皮法尼關於聖安得烈使徒的講道集:但若非親眼所見,誰能確切斷定那是否屬於我們的伊皮法尼呢,因為阿拉提烏斯除了標題和開頭外,沒有提供任何內容?然而,若能從如此微小的線索中做出判斷,我個人傾向於認為那篇講道集也應歸於他。至於我抄錄這篇小作品所依據的羊皮紙抄本,目前無需多言:因為我在寫給家兄埃吉迪烏斯(Egidius)關於聖貴格利·神蹟行者(Gregorii Thaumaturgi)某篇講道的信中,已經充分描述過了:因為正是同一份手稿,為我提供了那篇貴格利的講道,以及這篇伊皮法尼的作品。

現在更值得期望的是,能準確且清晰地確定我們的伊皮法尼寫作的年代;因為若望·阿爾伯特·法布里修斯(Joannes Albertus Fabricius)稱他為年代不詳的作家。但如果無法精確地確定,甚至無法像用針尖觸碰那樣精準,我認為他寫作的整個時間跨度仍可被限制在非常狹窄的範圍內:即不應說他生活在基督十一世紀之前,也不應在十三世紀之後。確實不早於十一世紀:因為他引用了底比斯的希波律陀(Hippolytus Thebanus),學者們一致認為他活躍於十世紀,或最晚十一世紀。而這篇小作品不可能寫於十三世紀之後,因為尼基弗魯斯·卡利斯圖斯(Nicephorus Callistus)從中引用了片段並稱呼伊皮法尼本人,我們稍後會看到:特別是當我抄錄它的那份手稿本身,要麼是十二世紀的,要麼肯定不會比這晚太多。從這一切中,最終可以得出結論,即我們的伊皮法尼生活在十二世紀左右,這並非魯莽的斷言。因此,如果在閱讀過程中偶爾出現一些你不喜歡的地方,最傑出的先生,你也不必驚訝:正如你所知,那個時代的希臘酒,用加圖(Cato)的話說,幾乎沒有不變酸或發霉的。在這裡,你確實會遇到不少發霉之處,許多表達不雅,甚至有一些野蠻和語法錯誤;最後,還有更多不確定的內容,沒有任何現存或已知的合適作家的證詞來證實。然而,這些內容本身作為某種程度上的新發現,或許會帶來一些樂趣。再見,最博學的牧者,並請繼續以你的友誼裝飾我。

寫於羅馬,聖彼得鎖鏈堂,1774年3月1日。

關於修士兼長老伊皮法尼的精選證詞

尼基弗魯斯·卡利斯圖斯在《教會史》第5卷,第23章,從我們現在編輯的伊皮法尼小作品中,引用了關於她面容的一段話:

「據伊皮法尼所言,她的品行、容貌與身量的狀態如下。他說,她在各方面都是莊重的;說話簡短且必要;順服迅速且平易近人;尊敬並敬拜眾人。她的身量中等;但也有人說她稍微超過了中等;她對每個人都坦誠;遠離嘲笑;沒有混亂;且極其不輕易發怒;膚色如麥色,頭髮金黃;眼睛敏銳,瞳孔呈現淡黃色,近乎橄欖色;眉毛彎曲且呈深黑色;鼻子較長,嘴唇紅潤,充滿言語的甘甜;臉型不圓,而是稍微長一些;手和手指較長。總之,她沒有任何傲慢,樸實,不裝腔作勢;不帶任何軟弱,而是崇尚卓越的謙遜;她滿足於自己所穿的天然顏色的衣服:這點從她至今仍展示的聖頭巾上可以看出。總而言之,在她的所有事物中,充滿了神聖的恩典。」

若望·阿拉提烏斯在《雜錄》第1卷,第48頁,編輯了一篇小作品,標題如下:

「我們靈性之父,聖城修士伊皮法尼的敘述,以旅行者描述的形式,關於敘利亞、聖城,以及其中的聖地。」

同一位阿拉提烏斯在《關於西門著作的論文》第90頁:

「修士兼長老伊皮法尼(講道集):關於聖安得烈使徒的生平、事蹟與終局。」開頭為:「既然許多人記錄了生平……」

第106頁:

「修士兼長老伊皮法尼(講道集):關於聖神之母的生平,以及她的一生歲月。」開頭為:「關於那真正且真實的神之母與永恆童貞女馬利亞,古代的教師們有許多論述。」他從何處獲取資料,他在講道集開頭這樣敘述:「關於她的讚美者,有許多來自聖教父……」

蒂勒蒙(Tillemontius)《教會歷史古蹟》第1卷,第70頁,在「聖馬利亞童貞女傳」中: 「尼基弗魯斯從一位伊皮法尼那裡摘錄了一段關於聖母外表的描述,如果它有更好的權威,那將是美麗且有益的。因為很有可能人們將她描繪成他們認為她應該有的樣子。至於他所說的關於她臉部的描述,他可能是從一位六世紀的歷史學家所說的聖路加曾為她畫過的肖像中提取的,該肖像後來從耶路撒冷送到了普爾赫里亞(Pulcheria)皇后那裡。」

若望·阿爾伯特·法布里修斯在《希臘圖書館》第6卷,第705頁:

「聖城或耶路撒冷的修士兼長老伊皮法尼,年代不詳,關於敘利亞與聖城,希臘文,出自梵蒂岡抄本,附有費德里科·莫雷利(Federici Morelli)的譯文,經阿拉提烏斯在多處修訂。同一位作者的《關於聖神之母的生平》,阿拉提烏斯在《關於西門的著作》第106頁中讚揚過,並在《優斯塔修的六日創造論》第285頁後提到。關於聖安得烈使徒的講道集,同一位作者在《關於西門的著作》第90頁中提到。」

我所使用的抄本,以及包含這篇伊皮法尼小作品的第237頁,我在1770年於波隆那印刷的致家兄埃吉迪烏斯的信中作了如下描述,當時我發表了聖貴格利·神蹟行者的一篇未刊講道。

「因此,當我翻閱這些手稿(納尼亞圖書館)時,其中一份現在編號為22,我偶然發現了上面提到的那篇小作品。它是羊皮紙的,其羊皮紙的大小使得構成它的總共293張紙中的每一張,都與我們這裡用線和廉價紙張製成的中等對開紙的四分之一相當。其中大多數,甚至幾乎全部……都是大約五百年前寫成的,但抄寫員非常粗糙,以至於他似乎根本不理解自己在寫什麼……整份手稿屬於我們稱之為教會書籍的一類:拉丁祭司會稱之為《講道集》,而希臘人則稱之為《泛神論集》(Panegyricon)。因為其中除了四十七篇演講或講道外,沒有包含任何其他內容……其中一些確實是無題的,其餘的則歸於納西安的貴格利……修士兼長老伊皮法尼,以及君士坦丁堡主教日耳曼努斯(Germanus)。」

185

修士兼長老伊皮法尼 關於聖神之母生平及其歲月的講道 (1)。

求主祝福 (2)。第41篇講道。

關於那被稱為真正且真實的神之母與永恆童貞女(3)的馬利亞,古代的教師們有許多論述:因為有些人使用各種先知的預表與名稱,預言了關於她(4)以及那從她身上不可言喻地誕生出的我們真實的神基督的奇事;聖使徒們則專注於那從她身上道成肉身的神之道,並致力於祂的事蹟;至於馬利亞,他們只說了幾句,隨即轉向其他話題,這是聖靈的安排。但他們都說她源自大衛(5)。聖教父中確實有不少人讚美她:但他們中沒有人正確且令人滿意地說明了她的生活、歲月、教養或終局;甚至那些嘗試這樣做的人,也未能正確地剖析,反而成了自己的控告者,例如,希伯來人雅各(7),以及波斯人阿弗羅迪西亞努斯(8),還有其他一些人,僅僅談論了她的誕生,隨即就沉默了。至於她的安息,若望·塞薩洛尼基(9)寫了一篇關於她安息的著名講道,他自己卻使自己蒙上了陰影。此外,另一位自稱為神學家的若望(10),也使自己陷入了謊言的罪名。而耶路撒冷的克里特主教安得烈(11),在關於這個主題說了一些正確的話後,隨後將敘述變成了讚美詞。我們在審查了大多數資料,並從被稱為潘菲利(Pamphili)的優西比烏(Eusebius)的《教會史》,以及其餘作家與教師那裡收集了可信、穩固且真實的資料後,現在將以簡單的風格,為渴望了解關於她之事的人們展示出來:並且我們在每一位我們從中獲取資料的作家名字前(為了不讓任何人誹謗我們,彷彿我們敢於添加或刪除任何屬於我們自己的內容(13)),都標註了名字(14)。若我們從偽經或異端著作中摘錄了任何內容,也不要有人責備我們:因為正如偉大的巴西流所說,來自敵人的證詞更值得信賴。甚至亞歷山大主教,奇妙的西里爾(15),也做了同樣的事,他編織了約瑟的家譜,從亞伯拉罕一直到大衛(16)……

(1) 阿拉提烏斯在《關於西門著作的論文》第106頁中引用這篇小作品的標題時讀作:「以及她的一生歲月」。法布里修斯在《新約偽經》第43頁中將其翻譯為:「以及她生平的時期」。然而,在不太古老的希臘文中,歲月(chronoi)通常指年份,而非時期。 (2) 這些話表明這篇講道過去曾在某個希臘教會中誦讀:它們與我們的公式「求主祝福」意義相同。 (3) 關於這個非常古老的馬利亞頭銜「永恆童貞女」,我在對狄迪莫斯(Didymus)《論三位一體》一書的註釋第84頁中已作說明。 (4) 抄本:「她自己」。若他想指代被稱為「主的兄弟」的小雅各,伊皮法尼會說得完全不同。然而,確實存在一本錯誤地歸於這位聖使徒的偽經。 (5) 關於此事,以及其他有助於說明這篇小作品的內容,勤奮的作家特隆貝爾蒂(Trombellius)在他的《關於聖馬利亞生平與事蹟的論文》中作了詳盡且博學的論述。 (6) 阿拉提烏斯編輯並由法布里修斯註釋的片段,開頭為:「關於她的讚美者有許多……」但這最後一個詞在我的抄本或納尼亞抄本中缺失。 (7) 這位希伯來人雅各是誰?這就是聖伊皮法尼在《異端論》第79卷中稱為「聖馬利亞歷史」的著作。法布里修斯在《新約偽經》中編輯了它,並稱之為《雅各原始福音》。我們的修士是否指代這類偽經,我們稍後會看到。

187

188 ……(馬利亞)是神之母的配偶;隨後,由於約瑟和神之母都是從兄弟中出生的,他展示了兩位福音書作者並不相互對立,即馬太(從上往下)和路加(從下往上並回溯)的家譜,從同樣是大衛之子的拿單(Nathan)開始。關於這些話的證明如下。

II. 從大衛之子拿單的支派(17)中出生了利未;利未生了麥基(Melchi)和潘瑟(Panther)。麥基娶了妻子,無子而死。潘瑟生了巴潘瑟(Barpanther)。巴潘瑟生了神之母的父親約阿金(Joacim)。從大衛之子所羅門的支派中出生了馬坦(Mathan)。他生了約瑟的父親雅各,然後去世。隨後,麥基的兄弟潘瑟娶了他的妻子,即雅各的母親,生了希利(Eli)(21)。因此,雅各出自所羅門的支派,而希利則出自拿單的支派。希利娶了妻子,無子而死,他的同母異父兄弟雅各娶了他的妻子,生了約瑟。因此,約瑟在血緣上是雅各的兒子;但在法律上是希利的兒子。這兩位兄弟娶了同一個妻子,因為律法規定,若有人無子而死,他的兄弟應娶他的妻子,並為他的兄弟興起後裔。約阿金與希利是潘瑟之子的兄弟;希利與雅各是馬坦之子的兄弟;約阿金生了神之母馬利亞;希利則依法生了約瑟:因此約瑟與馬利亞是兄弟的孩子。約瑟的職業是木匠;他有一個同母異父的兄弟,即雅各的兒子革流巴(Cleopas),也稱為克羅帕(Clopas)。

III. 關於神之母的母系,情況如下。伯利恆的祭司馬坦有三個女兒(23):馬利亞、索貝(Sobe)和安娜(Anna)。馬利亞生了接生婆撒羅米;索貝生了施洗約翰的母親;安娜則嫁給了約瑟父親的兄弟約阿金。安娜作為新娘來到加利利的拿撒勒城;安娜與約阿金同居了五十年,卻沒有生下孩子。

後來,他們在獻殿節(24)來到耶路撒冷;當約阿金在聖殿禱告時,他聽到從天上傳來的聲音對他說:「你將有後代,並將藉著她得榮耀。」因此,他的妻子安娜在年老時懷孕,生下了一個女兒,並稱她為……

(8) 關於波斯人阿弗羅迪西亞努斯,我沒有什麼可補充的,法布里修斯在上述地點第44頁已經寫過了。 (9) 法布里修斯在《希臘圖書館》中多次提到塞薩洛尼基的若望。請閱讀孔貝菲斯(Combefisius)在《單意志論歷史附錄》第786頁中從他關於馬利亞安息的講道中所引用的內容。 (10) 請閱讀法布里修斯對這些話的註釋。我僅補充一點,從我們伊皮法尼的話中可以推斷,他認為那本以神學家兼福音書作者若望之名偽造的書是偽經,法布里修斯在同一處提到了它,孔貝菲斯在上述地點第787頁也提到了。 (11) 請閱讀聖克里特安得烈的關於神之母安息的三篇講道。 (12) 希臘文:「渴望的人」。我很驚訝,阿拉提烏斯這位精通希臘文的人將其翻譯為:「渴望」。 (13) 抄本:「刪除」。阿拉提烏斯讀作:「刪除」。 (14) 阿拉提烏斯讀作:「我在額頭上標註」。納尼亞抄本有:「我在額頭上標註」。 (15) 聖西里爾在哪裡寫過我們伊皮法尼所提到的這些內容?我確實在他現存的著作中沒有發現任何此類內容。因此,我認為伊皮法尼將屬於大馬士革的若望(Joannes Damascenus)的內容歸於西里爾。因為若望·奧貝爾(Joannes Aubertus)在亞歷山大西里爾著作集第6卷中編輯了一本書,標題為:「歸於西里爾的神聖三位一體書」。但實際上,這本書只不過是聖大馬士革若望《正統信仰》一書的開頭,儘管經過了修訂。因此,在某些抄本中,這部大馬士革若望的作品曾被標註為西里爾的作品。 (16) 在希臘文中,在「直到大衛」之後,我認為缺少了某個詞,儘管連阿拉提烏斯也沒有讀到它。阿拉提烏斯發表的片段結束於「那無瑕的神之母馬利亞」。 (17) 這裡開始了作者聲稱從西里爾那裡摘錄的內容。這些內容存在於大馬士革若望的《正統信仰》第4卷,第14章,第274頁。請閱讀邁克爾·勒基恩(Michael Lequien)在那裡的註釋。此外,比聖大馬士革若望更古老的聖克里特安得烈在1634年巴黎版《主受割禮講道》第29頁中也寫過幾乎相同的內容。 (18) 被聖克里特安得烈稱為「卡爾潘瑟」(Carpanther),除非讀法有誤。 (19) 我讀作:「麥基的兄弟潘瑟」。 (20) 抄本在此處及其他地方將「妻子」寫成了「妻子」。 (21) 抄本到處都是「希利」,而不是「希利」。 (22)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3卷,第11章,提到聖約瑟的兄弟,出自他引用的赫格西普(Hegesippus)。參見瓦萊修斯(Valesius)對該處的註釋。聖伊皮法尼在《異端論》第78卷中也提到了雅各,他被稱為潘瑟,並提到他所生的兒子約瑟和革流巴。 (23) 底比斯的希波律陀寫過類似的內容,我們的羅馬人特隆貝爾蒂在上述著作第1卷第208頁也引用了他的話。 (24) 在法布里修斯《新約偽經》第20頁的偽經《馬利亞誕生》中敘述了類似的內容。尼基弗魯斯在《教會史》第1卷第7章也提到了同樣的內容。

191

修士伊皮法尼(EPIPHANIUS MONACHUS) 192 稱呼她為瑪利亞(25),是為了她姊妹的緣故。並且她生了一個女兒;她稱呼這名字,她所有的親戚和朋友都與她一同歡喜。

V. 當女孩瑪利亞滿三歲時,她的父母帶她到耶路撒冷,帶著禮物將她獻給主。祭司約雅大(26)——也被稱為巴拉加,即撒迦利亞的父親——接待了她和她的禮物。所有的祭司都歡喜,並禱告祝福了約雅金、安娜和女孩瑪利亞。 他們隨後回到拿撒勒。當瑪利亞七歲時,她的父母再次帶她到耶路撒冷,將她獻給主,作為她一生所有日子的奉獻。當他們做了這事之後,不久她的父親約雅金就去世了,據說享年八十歲。瑪利亞則晝夜不離開聖殿。安娜離開拿撒勒來到耶路撒冷,與女兒瑪利亞同住;在多活了兩年後,她去世了,享年七十二歲。

V. 瑪利亞失去了父母,無人照料,便不離開主的聖殿;若有什麼需要,她只去尋找伊利莎白,因為她住得近。她在父親約雅金還活著時就學習了希伯來文字;她天資聰穎,好學不倦,儘管成了孤兒,卻致力於研讀聖經;並且因著她在羊毛、亞麻、絲綢和細麻布工藝上的知識與智慧,她比同齡的所有少女更令人驚嘆;以至於她的先祖所羅門曾論到她(因為他確實是在論到她):「才德的婦人誰能得著呢?」以及隨後的一切經文。

VI. 在主的聖殿中,靠近祭壇一側的門廊(27)有一個隔離的地方。那裡只有童女居住;其他的童女在聚會和散會後都回到各自的家中;但瑪利亞卻留下來,守護聖所和聖殿,並服事祭司。她的品行是這樣的:她在一切行動中都莊重(28)且威嚴,說話簡潔,順服迅速,待人親切,在眾人面前謙遜,不輕浮、不喧鬧、不憤怒,樂於敬拜,傾向於尊榮他人,並尊榮與敬拜每一個人,以至於眾人都對她的智慧和言語感到驚奇。她的身材中等;但有些人說她比中等身材更高。她膚色如麥,金髮,眼睛明亮美麗,眉毛烏黑,鼻子端正(30),手長,手指修長,臉型修長,充滿了神的恩典與美貌;她不自負、不造作、不柔弱,擁有極其謙卑的心;因此神眷顧了她,正如她自己在尊主為大時所說的。她喜愛並穿著未經染色、天然顏色的衣服,這點有她神聖的面紗(32)為證。她紡織羊毛,即那些為主聖殿所用的;她靠著主的聖殿供養,恆切地禱告、讀經、禁食、做手工,並追求一切美德;以至於這位真正聖潔的瑪利亞,因著她工作的多樣性與她的品行,成為了許多婦女的導師。當她十二歲時,有一天夜裡,當她在聖所門口禱告時,在半夜,一道比太陽更耀眼的光照亮了她;從施恩座傳來聲音對她說:「妳將生下我的兒子。」她保持沉默,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這奧秘,直到基督升天。

VII. 祭司長亞比雅生了約雅大(34),他們稱他為巴拉加;這人又生了亞該亞和撒迦利亞,他們也是祭司。撒迦利亞娶了瑪利亞的表親,他們住在伯利恆;他生了施洗約翰。亞該亞是撒迦利亞的兄弟,生了一個女兒名叫撒羅米;約瑟——木匠,以利之子,瑪利亞的堂兄弟——娶了她;並從她生了六個孩子:雅各、西門、猶大、約西(36)、索本、瑪大和瑪利亞。撒羅米,他的妻子去世了,約瑟便守寡並保持節制;因為他當時大約七十歲,家境貧寒,以木匠為業(37),住在加利利的拿撒勒城。瑪利亞則留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當她滿十四歲時,那是女性生理特徵顯露的年紀;祭司們認為她與其他婦女無異(因為關於她的奧秘當時還未顯明),便召開會議,為她禱告。

VIII. 祭司長撒迦利亞,施洗約翰的父親,從童女的親屬祭司那裡取了十二根杖(38),放在祭壇周圍,說:「主將顯明記號,這童女將歸於誰。」當他們禱告時,木匠約瑟的杖發了芽。於是,照著神的判斷,他們將童女瑪利亞許配給他,不是為了婚姻,而是為了看守與保存她那無瑕的童貞。這一點從聖童女對天使加百列所說的話中顯而易見(40):因為當天使在問安後對她說:「看哪,妳將懷孕生子,要給他起名叫耶穌,主神要將他父親大衛的寶座給他……」以及隨後的話;童女回答他:「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因為如果約瑟是按著結合與婚姻的律法娶她,她就不會這樣回答,而會說:「我將從我所許配的丈夫那裡懷孕。」但她清楚知道他娶她並非為了婚姻,而是為了看守與保存,因此她說了那充滿真理的話:「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意思是:我沒有為了肉體的結合而許配給男人,而是為了讓我能永遠作為純潔無瑕的童女被保存。這就是許配的原因。

IX. 約瑟從主和所有作見證的祭司手中接過他的堂妹瑪利亞,帶她回到自己的家中,並將他的兩個女兒交給她,讓她以智慧和知識教導她們,如同教導自己一樣。她以極大的謙卑與莊重住在約瑟家中。當她在該處住了六個月,並照常在每日第九時辰禱告時,天使長加百列奉神差遣向她顯現;並向她宣告了關於神獨生子的一切奧秘,正如福音書中所記載的。她家中沒有人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她也沒有告訴任何人,甚至連約瑟也沒有,直到她看見她的兒子升上高天。因此福音書作者馬太說:「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直到她生了頭胎的兒子。」意思是:他不知道神的奧秘,也不知道在她身上所成就之事的隱藏深度。那是週的第一日;按月亮週期是第一個月,即四月(這是年中之首月):其第一日,是那原始的黑暗被驅逐的日子;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這也是施洗約翰受孕後的第六個月;因為在住棚節的第七個月,當慶祝獻殿節與約櫃安息時,撒迦利亞(44)獨自進入至聖所,按律法獻上香,天使加百列向他顯現。從那時起,月份便按月亮週期計算;後來才有了羅馬人的印定與月份。

X. 至於聖童女對天使長所說的:「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正如我們之前所說的,還有另一層含義,與我們之前的敘述並不衝突;意思是:我不渴慕男人;我沒有男人的慾望;我不知道肉體慾望的意志。她並非像那些較為端莊、關注節制的婦女那樣,在掙扎中保持童貞與節制;而是出於本性,這在所有婦女中是卓越的,且是超越人類本性的。這就是先知以西結所說的:「東向的門必關閉,無人能從其中進入,因為主以色列的神已經進入,所以門必關閉。」所有的先知和使徒都作同樣的見證;甚至那些作為光明的,我們的教父,以及大公與使徒教會的教師們,在這件事上也一致。因此,偉大的狄奧尼修斯(Dionysius the Areopagite)論到基督時說:「祂超越人地行了屬人的事。」並且祂那無痛的生產也為童貞懷孕作了見證。亞他那修(Athanasius)和羅馬教宗利奧(Leo)論到她時說,她不知道男人的慾望。所有正統的神聖會議也都作了同樣的見證(47)。當時在場並記錄此事的希伯來人雅各(48)說:「由於這生產是奇特且超越一切的,經由接生婆觸摸,發現她產前產後皆為童女;祭司魯賓(Rubim)經由接生婆證實了這點,並確信了事實。」其他人論到這奇蹟時說:「本性發現了一件卓越的事。」另有人說:「這是超越了本性的界限。」

XI. 聖童女在天使顯現後,立刻前往伯利恆去見伊利莎白。猶大支派所在的伯利恆城,比拿撒勒所在的加利利地勢更高。因此路加說:「那時瑪利亞起身,急忙往山地裡去,進了撒迦利亞的家,問伊利莎白安。」當她進去問安時,她向伊利莎白宣告了天使的顯現與他的話語,並告訴她,她腹中的是男嬰,且撒迦利亞在聖殿中見過天使,因此才保持沉默;因為撒迦利亞當時什麼也沒說,也無法說話。她們二人將這奧秘藏在心中,沒有向任何人宣告她們所說的話。三個月後,聖瑪利亞回到加利利約瑟的家中。聖童女在言語、品行與步態上都是端莊的。隨著時間推移,當她的腹部隆起時,約瑟看見聖童女,因不知道關於她的奧秘,羞愧難當,想要暗暗地將她休了。但神的天使阻止了他,正如福音書作者馬太所敘述的。

XII. 在那時候,發生了按奧古斯都凱撒的命令進行的人口普查;約瑟帶著全家從加利利上猶大去,要按凱撒的命令登記;他讓兒子們先走,自己則帶著女兒們和聖童女瑪利亞,騎著牲口上路。在他們尚未到達耶路撒冷時,在伯利恆城郊,那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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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聖母的一生 202 [註:薩洛美(Salome)是聖母的表親,他們寄宿於此:] 伯利恆的客店,即聖母表親薩洛美的產業,他們便在那裡歇宿。就在當晚,聖潔的童貞女產下了以馬內利。當時在伯利恆的助產士薩洛美負責照料一切,她也是聖母童貞女馬利亞按母系血緣的表親。那裡有一個洞穴,也是牲畜的住處。伊利莎白得知他們的情況後,便送來了生活所需之物,其他幾位親屬也同樣做了。他們聽見牧羊人所傳述的事,都感到驚奇。第二天,從波斯巴比倫城來了東方的博士;他們看見那顆星在耶路撒冷的左側,因為波斯相對於猶大的位置正是如此。那顆星並非一般的星辰,而是位置很低,且從未出現過,正如屈梭多模(Joannes Chrysostomus)所言。第八天,他們為孩子行了割禮,並給他起名叫耶穌,意即「救主」。隨後他們回到了拿撒勒。雅各和他的兄弟們(約瑟的兒子)也作了登記,並下到拿撒勒。四十天滿了,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將他獻給主,並帶著禮物,交給年邁的祭司西面,西面為他們祝福。就在那裡,約瑟在夢中受神指示,逃往埃及。

XIII. 那時,希羅底正與大祭司海爾卡努斯(Hyrcanus)的女兒薩洛美(她也是希羅底的妻子)及其子亞歷山大與亞里斯多布羅之間進行著家務戰爭。他殺了妻子後,下到羅馬去見凱撒;取得權力後,回來便將薩洛美的兒子們淹死在河中,彷彿要將博士們所說的話拋諸腦後。後來他得了空閒,想起此事,便怒火中燒;在博士們出現兩年後,希羅底發動了屠殺嬰兒的行動。士兵們在祭壇內殺害了正在服事的撒迦利亞。伊利莎白當時在伯利恆,帶著約翰逃往曠野,在洞穴下躲藏了四十天。希羅底在屠殺嬰兒後,以刀自盡,享年七十歲。約翰在那裡長大,一直留在曠野,直到他向以色列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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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XIV. 約瑟與他的兒子們、女兒們、聖母以及基督在埃及住了五年;後來因著啟示,他離開那裡,回到了加利利的拿撒勒。他們的兄弟革羅罷(Cleopas)娶了瑪利亞為妻;革羅罷是約瑟的兄弟,與雅各同為雅各之子,他從瑪利亞生下了西面。這位西面在主的兄弟雅各之後,成為耶路撒冷的主教;在羅馬皇帝多米田(Domitian)統治時期,他受盡酷刑後被釘十字架,享年一百二十歲。約瑟的兒子雅各,據說曾有過兩年的婚姻,妻子去世後便未再娶。他的兄弟猶大生了兩個兒子,名叫左克爾(Zocer)和雅各。他們在羅馬皇帝多米田面前,因著他們的品德與智慧,使針對基督徒的迫害停止了。主的兄弟雅各和猶大都在十二使徒之列。約瑟(Joses)和西面則各自娶了妻子。索貝(Sobe)則一直與聖母同住。約瑟(Joses)在母親懷中時便被遺棄,由聖母的表親薩洛美的女兒瑪利亞撫養長大。

XV. 在逾越節期間,耶穌十歲時,他們從拿撒勒上耶路撒冷。當他們回到耶路撒冷時,許多人認出了他,並對他的聰明與智慧感到驚奇,以致使許多人震驚。他外貌極其俊美,正如先知所說:「你比世人更美。」他身高六尺,金髮,鼻樑挺直,眼眸金黃,眼神溫和,鬍鬚微黃,長髮披肩;從未有剃刀觸碰過他的頭,也沒有人的手觸碰過,除了他嬰兒時期母親的手。三十歲時,他在約旦河受約翰的洗禮。

XVI. 約翰在曠野時,自己也三十一歲(從九月開始計算年份),關於洗禮的道臨到了他;他來到猶大,宣講悔改的洗禮以赦免罪孽,並藉著洗禮宣講天國:但並非聖靈的洗禮。百姓看見他那可怕而奇妙的生活方式,許多人跟隨他,成為他的門徒。其中有來自加利利伯賽大的安得烈,以及西庇太的約翰。猶大的祭司長們聽見關於約翰及其教導的事,有人說:「這是基督」;有人則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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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當他們之間對此問題產生巨大爭論時,便差人去問約翰;他對他們說:「我不是基督,但他是在我之後來的,卻站在你們中間。」有一天,許多百姓和官長來到曠野約旦河邊,到約翰那裡認罪,並受他的洗。當約翰在約旦河對岸的伯大巴拉(Betharaca)教導百姓時,耶穌來到約旦河的曠野,在那裡住了四十天,隨後又回到約翰那裡。約翰看見耶穌向他走來,便指著他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因為他看見聖靈從天降下,停留在祂身上,並聽見聲音對他說:「這是我的愛子。」百姓聽見了,都感到震驚。次日,約翰又看見耶穌走過來,便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XVII. 他的門徒安得烈和約翰聽見這話,就離開他跟隨了耶穌,與祂一同來到住處,在那一天與祂同住。安得烈尋找自己的兄弟西門,找到後便帶他去見耶穌。當耶穌聽說約翰被交出後,次日便帶著三位門徒前往加利利。他遇見腓力,便拉著他,腓力又帶了拿但業;他們來到加利利的迦拿。三天後,那裡舉行婚禮,他們受邀參加;耶穌將水變成了酒(新郎的名字叫西門,幾天後他也跟隨了耶穌)。隨後耶穌前往加利利的伯賽大城,進入彼得的家中,醫治了彼得患病的岳母。當他們回到拿撒勒時,聖母的丈夫約瑟去世了,他年事已高,據說享年一百一十歲。約瑟的兒子雅各和猶大跟隨了耶穌。但他們眾人一同走遍各城各鄉,宣講神的國,醫治各樣的疾病與軟弱。彼得的岳母得醫治後,與彼得的妻子(她的女兒)一同跟隨他們,並與聖母同住。

XVIII. 他們從那裡離開,來到加利利伯賽大城的一個村莊,那裡有被稱為革尼撒勒的湖,因其周長均等又被稱為「瓶湖」(Phiala);水質極其清澈乾淨,周長七英里;那裡的油極其奇妙,湖邊有秋天的果實,還有氣味芬芳的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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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耶穌與母親及門徒來到西庇太家,寄宿在西庇太那裡,他有妻子和兩個兒子雅各與約翰;耶穌收他們為門徒。他們的母親以為祂應許的是地上的國度,便求祂讓她的兩個兒子在祂的國中一個坐在右邊,一個坐在左邊。他們從那裡出來,來到迦百農;祂醫治了癱子和許多其他人。無論他們在哪裡歇宿,那些得醫治的人和城中的首領都自願奉獻大量的錢財給他們。門徒們教導並施洗,但耶穌不施洗;祂只是教導,並在所到之處醫治病人。西庇太去世了;雅各聽聞後,來到主面前說:「容我回去埋葬我的父親。」祂卻不准他。不久後,祂差遣了兩個兄弟雅各和約翰;他們回去埋葬了父親,並將母親帶到基督面前;她餘生便與聖母同住。他們賣掉了大量的家產,來到耶路撒冷,買下了錫安。當耶穌與母親及門徒來到猶大,他們到處傳福音、施洗並醫治病人,隨後上耶路撒冷;希羅底腓力(Herod Philip)的管家楚撒(Chouza)的妻子薩洛美,身上有七個惡鬼,她來到基督面前祈求,便從惡鬼中得釋放,此後便不再離開主,而是跟隨祂。

XIX. 他們在那裡住了幾天(當時正值住棚節),基督用教導光照了許多人,將商人趕出聖殿,並醫治了許多患有各種疾病的人,隨後回到加利利,來到抹大拉城。一位名叫馬利亞的婦人接待祂到家中,聽了祂的道,看見祂所行的神蹟,便撇下家中一切,來到基督面前跟隨祂,並與聖母及其他婦女同住。她極其聰明,靈裡火熱,像彼得一樣流淚,並用自己的財產服事他們。門徒有:來自伯賽大城的兄弟安得烈和彼得;腓力和巴多羅買;主的兄弟雅各和猶大(因為約瑟被稱為亞勒腓);來自迦拿的西門,福音書作者馬太;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大;來自敘利亞埃德薩的達太;來自斯卡拉(Scara)城的叛徒猶大;來自西庇太的雅各和約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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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XX. 西庇太的兒子約翰,在父親去世後,賣掉了他在西庇太的大量產業;來到耶路撒冷買下了聖錫安,這是耶路撒冷地勢較高的地方。當時的祭司長每年更換,並非本地人,而是來自各個省份;因此,來自比提尼亞省基奧斯(Kios)的該亞法,在那一年成為大祭司,便住在約翰所買的地方。因此經上說他認識大祭司。他們在那裡預備了逾越節,即基督與門徒及女門徒們的最後晚餐。當經上說「去見某人」時,指的就是約翰。他們在那裡舉行了最後晚餐,並在主復活後留在那裡;因為約翰在十字架旁從耶穌那裡領受了母親,便將她帶到自己的家中,即聖錫安。基督在門窗緊閉時進入那裡,站在中間說:「願你們平安」,其餘皆然。

XXI. 抹油的婦女共有七位:抹大拉的馬利亞、薩洛美、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小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主的兄弟猶大的妻子)、撫養主兄弟約瑟的母親,以及約亞拿(有人說她是彼得的妻子,也有人說她是革利免的母親):還有主的母親的姊妹,革羅罷的馬利亞(約瑟兄弟的妻子;因為約亞敬和安娜沒有生下其他孩子)。這些抹油的婦女在夜間七次來到主的墳墓,卻不知道祂何時復活。聖母在那夜沒有去墳墓;因為她因悲傷而臥床。但在天使與抹大拉的馬利亞說話時,基督顯現在約翰的家中,即聖錫安。所有使徒與他們的妻子,以及主的兄弟們都留在那裡,禁食、睡在地上、流淚禱告,並不斷地歡喜歌唱讚美詩。基督多次在那裡向他們顯現。他們被差遣到各地,隨後又回到那裡聚集。

XXII. 聖母看見她的兒子升天,便更加致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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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士伊皮法尼(EPIPHANIUS MONACHI) 212 [註:68] 這些內容摘自克里特島大主教安德烈(Andreas Hierosolymitanus archiepiscopus Cretæ)關於聖母安息的第一篇講道集,第122與126頁,1634年巴黎版。 [註:69] 若非將此處視為僅是客套的稱呼,作者便是在胡言亂語。因為在權柄、權威、管轄權以及天國鑰匙的擁有權上,毫無疑問,彼得是主親自設立的使徒之首。即便是費布羅尼(Febronius)的狂妄,也未曾達到稱雅各為使徒之首的地步。 [註:70] 原文「καὶ μὲν ἐκ πνευμάτων ἀκαθάρτων, ἄλλαι δὲ πίστει」需要修正。你可以在我的翻譯中看到我是如何解讀的。

(承接前文)……美德的追求與跪拜;正如克里特島大主教安德烈(68)所言,直到今日,她在聖錫安(Sion)大理石上的膝蓋凹痕仍清晰可見;人們懷著敬畏與尊崇,追念她在那塊石頭上休息的情景,那是她稍作自然睡眠的地方。她不僅受到信徒的尊崇,連猶太人也對她表示敬意;當時沒有任何猶太官長或希臘人敢對她說三道四,或靠近她所居住的房屋。錫安與客西馬尼(Gethsemani)實為一處。

她醫治了許多病人,並使被污鬼附身的人得到釋放;她慷慨施捨,關懷窮人與寡婦。在她有生之年,十二使徒中沒有一人被差遣離開她,也沒有一人離她而去。甚至在基督升天七年後發生的首位殉道者司提反(Stephanus)遭石擊事件中,除了那十二位使徒外,其餘的人都分散了。他們以主的兄弟雅各(Jacobus)為首(69),凡事若沒有他,他們便不作。當時,來自不同省份的貴族婦女與神之母(Deipara)在一起,其中一些人從污鬼手中得釋放,另一些則歸信了真道(70)。據說,保羅的妻子也在她們之中。

XXIII. 提比略的希波呂托斯(Hippolytus Thebanus)(71)記載,她一生在世共五十九年;但我們發現她活得更久。因此,前述的克里特島主教安德烈根據傳統說,她享盡了高壽;然而五十九年並不算高壽。但由於當時的動亂,沒有人記錄下關於她的事蹟;這顯然是因為基督升天二十八年後耶路撒冷的毀滅;使徒們遵照天使的吩咐,來到了一座名為佩拉(Pella)的城市;這就是該城的稱呼。亞略巴古的丟尼修(Dionysius Areopagita)(72)則說,他與提摩太(Timotheus)、希羅提(Hierotheus)及其他人一同參與了神之母的安息。這些人是保羅的門徒:保羅在六年半後受洗,三年後開始傳道,九年後收了丟尼修為門徒。蒙福的保羅說,他在二十年後因著啟示(73)上了耶路撒冷;我們在註釋(74)中發現,保羅從以弗所被提,是因為神之母的安息。他對哥林多人所說的話:「基督復活後,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指的正是聖神之母的安息。

XXIV. 一位品行端正、言行敬虔的長老修士曾堅定地說:「當我某次專注於這些事時,某夜有一人來到我面前說,使徒保羅從以弗所被雲彩提去參加神之母的安息,他上升直到星辰的第三層天,在那裡看見了海洋的盡頭與樂園。當他說聽到了不可言喻的話語時,指的是天使與使徒們所唱的讚美詩,因為十二使徒是藉著雲彩趕到的。」這是在撒謊。因為當時在場的雅各、約翰與馬太,怎麼可能是藉著雲彩來的呢?難道是指那些從遠方趕來的人嗎?當時在場的丟尼修並沒有這樣說;十二使徒中也沒有人在那之前去世,除了西庇太的兒子約翰的兄弟雅各,他被希律(Herod)所殺,即瑪利安姆(Mariamne)之子、第一位希律的兒子阿基帕(Agrippa)(75)所殺;他後來被蟲咬死。至於其他已故的聖徒,他們的靈魂全都到場了。

XXV. 聖神之母在十五天前就預言了自己的離世;三天前,天使加百列(Gabriel)來到,向她宣告了離世的消息以及主的降臨。她差人去邀請所有的使徒;許多人來到她那裡,以致聚集的人群非常龐大。她向他們揭示了她心中保守的驚人奧祕,以及天使的問候、他的異象,還有她先前在聖殿禱告時所見的顯現。正如使徒聖巴多羅買(Bartholomaeus)(77)所言,她立下了遺囑(76)。她因先前苦修生活的折磨而身體虛弱。當她的時刻來到時,基督向眾人顯現:因著那光的輝煌,眾人因恐懼而倒在地上,如同死人一般;祂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眾人因喜樂而恢復過來。當天使先唱起讚美詩時,人們默然站立;隨後使徒們唱起了讚美詩。她如同進入甜美的睡眠,張開口,將靈魂交託給她的兒子與神,享年七十二歲。天使們再次唱著讚美詩離去;而正如在場的亞略巴古的丟尼修所言,聖使徒們唱了他們自己的讚美詩;並非所有人同時唱。因此,眾人都對希羅提(Hierotheus)的讚美詩感到驚嘆。唱完讚美詩後,在葬禮行列之後,他們將她安放在墳墓裡:即在客西馬尼。過了一會兒,在所有在場者的注視下,她的身體從他們的眼前消失了。他們再次唱著讚美詩,各自回到了自己的住處。

XXVI. 她的年歲計算如下:父母在七歲時將她獻給主,在聖殿住了六年半,在約瑟家中住了六個月;那時她領受了全世界的喜訊。她在十五歲時生下主。她與兒子在一起三十三年。總共是四十八年。在兒子升天後,她與約翰(Theologus)及其他人在聖錫安的家中住了二十四年。總計七十二歲。聖神之母安息後,所有使徒都分散了,約翰下到了以弗所。福音書作者馬太則說:「直到耶路撒冷被攻陷,在我這段時間(78)沒有人被差遣到任何地方。」他那卷福音書是在主兄弟雅各的委託下,於三十年後寫成的;據說雅各在主升天後活了二十八年。這位雅各將各地區分派給他們;在差遣他們時,他吩咐每個人每年都要寫信(79)匯報他們的教導:他們確實這樣做了,為的是使他們的教導與基督的宣講相一致,願榮耀與權能歸於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伊皮法尼修士兼長老

關於使徒中首位被召的聖徒、極受讚譽的安得烈(Andreas)之生平、事蹟與離世

既然許多人為了激勵與效法那些渴望走上天國之路、並盼望藉著諸多苦難與勞動獲得天國的人,而記錄了敬虔男女的生平與事蹟,例如殉道者的搏鬥與對抗魔鬼的戰役,以及他們的英勇事蹟與神蹟;不僅如此,還有聖潔隱修士的靜修、對世俗的逃避與身體的操練;然而卻沒有人適當地記錄下蒙福使徒們的生平。因此,我渴望並四處尋求,決定從目擊者與神聖的人那裡進行調查並摘錄關於他們的事蹟,這些資料來自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西西里的伊瓦格里(Evagrius)與塞浦路斯的伊皮法尼(Epiphanius)。他在關於七十門徒的歷史著作中說:「正如在我之前的人傳給我們的。」顯然,這是透過口傳、偽經歷史學家、讚美詩作者,以及其他途徑(聽來的)。

在希律安提帕特(Herod Antipater)之子、分封王腓力(Philippus)後來所建立的伯賽大(Bethsaida)村,在希伯來人的祭司兼國王海爾卡努(Hyrcanus)的日子裡,有一位來自西緬支派的約拿(Jonas),他有兩個兒子,西門(Simon)與安得烈(Andreas)。他非常貧窮困苦。在活了許多年後,他去世了,留下的孩子們處於極大的貧困中。他們便去受僱於人。西門娶了使徒巴拿巴(Barnabas)的兄弟亞里斯多布(Aristobulus)的女兒為妻,據說他還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安得烈則獻身於貞潔;他們中沒有人學過文字,而是以捕魚為業。當約翰宣講洗禮時,安得烈看見他那天使般的行事方式,並效法他的高尚,成為了他的門徒;當約翰指著基督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安得烈聽見並看見了,便離開約翰,跟隨了耶穌。他帶了自己的兄弟,向他展示了基督,基督給他起名為彼得。當耶穌進入曠野受魔鬼試探時,彼得與安得烈回到自己的地方,繼續捕魚;耶穌從曠野回來後呼召了他們,他們撇下一切跟隨了祂。

彼得在靈裡非常熱切,且對世俗需求的照料十分掛心;安得烈則溫和且寡言。彼得的岳母去世後,彼得將妻子交託給了神之母。

基督受難、復活並升天後,馬提亞(Matthias)被列入十一位使徒中,取代了猶大。在醫治了那生來瘸腿的人、使徒們被鞭打並釋放後,他們遵照主的命令,兩兩結伴而行,帶著馬提亞、該猶(Caius)及其他門徒,來到了敘利亞的安提阿(Antiochia)。他們宣講真道,行了許多神蹟,教導並收了許多門徒,隨後來到了卡帕多奇亞(Cappadocia)的提亞納(Tyana)城。他們受到一位名叫阿尼西弗(Onesiphorus)的猶太人的接待。隨後,在使死人復活並收了許多門徒後,他們從那裡經過各城,解釋並解開聖經,行神蹟,勸服並施洗了許多人,傳授了神聖的奧祕,最後來到了本都(Pontus)的錫諾普(Sinope)城,即所謂的斯基泰人(Scythians)之地,正如彼得自己在公函中提到的本都與加拉太。那城裡有大量的猶太人,他們之間有許多紛爭,這些人習性野蠻殘暴,因此被稱為食人族。使徒彼得與安得烈來到後,並沒有進入城內,而是停留在島嶼的岬角上。那裡距離城市約有六英里荒地。當我們——我,修士兼長老伊皮法尼,與修士雅各——到達那裡時,發現了使徒聖安得烈的禮拜堂,以及兩位長老修士,提奧法尼(Theophanes)與西緬(Simeon);還有聖安得烈的一幅畫像,刻在大理石上,極為精美。提奧法尼當時已年過七十,他向我們展示了使徒的座位與石床。他說,在卡巴利努(Cabalino,即君士坦丁·科普羅尼莫斯)統治時期,曾有一些破壞聖像者想要刮掉這幅畫像。他們嘗試了許多手段卻毫無所獲,反而他們的手變得無力。我們持守著一個傳統,即這幅畫像是在使徒還在世時繪製的。它行了許多醫治的神蹟。

當使徒彼得與安得烈來到並停留在岬角時,那地的鬼魔立刻喊叫說:「耶穌的門徒來了,要將我們從這裡的人身上趕走。」城裡的人聽見後便出來迎接他們。聚集而來的民眾帶著被鬼附的人和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使徒們出來迎接他們,勸勉說:「各位,你們身為希伯來人,為何有這麼多教派,而不遵守摩西的律法,不相信他所寫並傳下來的呢?我們所宣講的正是這些。你們所說那位將要來的先知,我們已經見過;祂差遣我們以祂的名向全世界宣講悔改與罪得赦免,遠離一切惡行,並奉祂的名受洗。」在用許多話語堅固了民眾,並啟發了猶太人與希臘人之後,他們為那些承諾持守信仰的人按手,醫治了病人,然後讓他們離開。他們為許多前來的人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並使他們領受了基督神聖的奧祕。

當馬提亞因某種需要進入城內時,猶太人抓住他,將他關進監獄三天,打算第二天殺了他。安得烈夜間從山上走下來,來到監獄;監獄的門自動為他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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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聖安得烈行傳 他將馬提亞以及與他一同被捆綁的信徒帶出來,藏在城外七天,距離約一哩,靠近海邊。那裡有一片茂密且難以通行的無花果樹林與野獸棲息地,正是無花果成熟的季節;那裡還有一個洞穴。他在那裡教導他們七天,夜間在海邊為他們施洗,並在第八天為他們洗淨後遣散他們。他勸勉並囑咐他們說:

我的孩子們,要逃避西古提人的異端,不要與希臘人在偶像的宴席中混雜,也不要理會猶太人。看哪,神揀選了你們,祂是獨一的聖者、良善者、愛世人者,並藉著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與洗禮印記了你們;你們已經藉著水與聖靈重生了;因此,我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你們施洗(7)。天上、地上以及一切深淵中只有一位神;你們當單單敬拜祂,單單事奉祂,並遵行摩西的律法,持守它,和平的神必與你們同在。隨後他遣散了他們。他帶著馬提亞前往東方。

聖伊皮法尼烏斯(塞浦路斯主教)曾說,根據傳統,蒙福的使徒安得烈曾在西古提、索格底亞那與戈爾西諾教導,地點在大塞瓦斯托波利,那裡有阿普薩魯斯營地、許蘇斯港與法西斯河,伊比利亞人、蘇斯人、福斯圖斯人與阿蘭人居住於此。我們手持這些紀錄,並逃避與破壞聖像者為伍(因為聖像與原型本為一體;正如我們在聖像中敬拜基督,他們卻在聖像中羞辱祂,正如偉大的巴西流所言:對聖像所致的敬意會轉移到原型上),我們遊歷了各地與城鎮,直到博斯普魯斯,懷著極大的渴望尋訪當地的聖跡,若有遺留的聖髑,我們便會尋找,且確實找到了許多。至於我們未曾到達的地方,我們便詳細詢問當地人,並樂於學習。關於尼西亞的事,我們稍後再說;當我們到達尼科米底亞時,我們見到了聖殉道者潘特萊蒙的聖髑,並親手觸摸了他書中所記載的一切。同樣地,我們也見到了該地安提姆主教、印第人以及與他一同殉道者的聖髑;在達夫努西亞,我們見到了佐提庫斯、阿尼塞圖斯與福提烏斯的聖髑;在赫拉克利亞,我們見到了其他奇蹟;在阿馬斯特里斯,我們見到了雅辛托斯的聖髑;在多羅佩,我們瞻仰並敬拜了殉道者克里斯蒂娜的聖髑;在卡魯西亞,我們見到了許帕提烏斯的聖髑。我們來到錫諾普,正如我先前所說,在那裡停留了很長一段時間,當地居民向我們展示了蒙福使徒彼得與安得烈的座席,以及他們的座椅,還有那幅在使徒在世時所繪、極其奇妙的使徒畫像,以及他所行的神蹟,還有安得烈親自打開的監獄——他以十字架的記號印記監獄,將馬提亞與那些次日即將處死的被捆綁者帶出來,以及他藏匿他們的地方,還有他為他們施洗的海邊;據說他們總共有十七人;此外還有關於七個被鬼附者如何得醫治的事,以及關於當時人們野蠻的習性,特別是現今人們的習性。阿米蘇斯人則向我們講述了其他的事。最後,我們發現了兩位兄弟如何瓜分了整個世界,彼得抽籤負責照亮西方,而安得烈則負責東方。

因此,在他們彼此分開後,安得烈離開錫諾普,帶著門徒與馬提亞來到海濱城市阿米蘇斯,並寄宿在一位名叫多米提安的猶太人家中。安息日,他進入了會堂。當地的人們善良且美好;這地方確實是「阿米蘇斯」(意指不令人厭惡),盛產橄欖與各樣果實。安得烈與門徒進入會堂時,人們問他們從哪裡來,說的是什麼道理。他說:「我們是加利利人耶穌的門徒;你們一定聽過那從耶路撒冷傳出的話語。」當時希律黨人也在場,他們說:「耶穌我們聽過;但我們說希律才是基督,他廢黜了許爾堪,奪取了祭司職位與冠冕,且立下了許多戰功。」安得烈回答說:「希律是外邦人,是亞實基倫祭司之奴僕安提帕特的兒子;希律是殺人犯,是殺害嬰兒者,且沉溺於女色。他不是猶太人;先知所說的是猶大支派。」其他人回答說,約翰是出於猶大支派,是祭司撒迦利亞的兒子。安得烈說:「弟兄們,聽我說。我是約翰的第一位門徒;我與其他人一同受教於約翰。約翰傳悔改的洗禮時,看見耶穌來到他面前,便指著祂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對耶穌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到我這裡來嗎?』約翰為耶穌作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降下,停留在祂身上;我先前不認識祂;但那差我來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停留在誰身上,誰就是神的兒子。』我安得烈聽了約翰這番話,便離開他,跟隨了耶穌三年。耶穌在我們面前所行的神蹟,遠超過摩西的奇事。在先知關於祂的預言應驗後,祭司們因嫉妒將祂交給猶太巡撫彼拉多,他們將祂釘在十字架上,彼拉多洗手表示自己無罪。祂被安放在新墳墓裡,第三日清晨復活了。祂向我們顯現了四十天,並吩咐我們在萬民中奉祂的名傳悔改與赦罪的道,奉父、子、聖靈的名在潔淨的水中施洗,使人脫離過犯,成為天國的繼承人。在我們注視下,祂升上了天,坐在神的右邊;祂必照祂的命令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

安得烈離開會堂時,看見一大群人圍著他,帶著病患與被污鬼攪擾的人,他們喊叫說:「加利利人耶穌的門徒來驅逐我們了。」他們俯伏在他面前喊道:「神的僕人,求你藉著神憐憫我們。」安得烈登上石頭,揮手示意他們安靜,隨後開始說話:「各位,有耳可聽的,當聽生命的道;當聽、當明白並相信,好叫你們得永生。離開你們那許多紛雜的觀念,轉而相信那又真又活的神,即希伯來人的神。因為祂是獨一真實且良善的萬物創造者,察驗每個人的心腸肺腑,在萬物受造之先就已知道一切,因為祂是萬有的造物主。你們當仰望天,早晚與中午向祂祈求,單單向祂獻上讚美的祭,逃避你們自己所厭惡的事,例如:你不願受不義,就不可行不義;你不願妻子被姦淫,就不可姦淫他人的妻子:你們所厭惡的,就不要對別人做;要顯出悔改的果子:對客旅與奴僕施憐憫,對眾人存單純、無偽、不記仇的愛,並順服於良善。如果你們實行我所說的,你們必脫離疾病與魔鬼的攪擾,並在平安中度過餘生。你們就這樣行,明日再來聚集,好叫你們得著醫治,並使你們的靈魂得光照。」隨後他遣散了他們。

他與門徒離開後便休息了。據說門徒共有八人:達太與馬提亞、推基古與亞斯他古、友阿爹與西門、亞加彼得與多馬提烏斯。人們帶給他們許多錢財與供養,但安得烈將一切都分給了窮人。他建立教會,祝聖祭壇,並按立祭司。他們只穿一件外衣,赤腳穿著涼鞋,每日僅以麵包與水維生,睡在地上。次日,民眾聚集,有人通報後,安得烈出來站在高處以便眾人看見。他的身材並不矮小,而是高大,略微佝僂,鼻樑高挺,眉毛濃密。他說:「將被鬼附的人分到一邊。」事成之後,魔鬼開始喧鬧;安得烈轉身對他們說:「閉嘴!」他們立刻靜止了。他對民眾說:「弟兄們,願平安與你們同在。」他們回答:「也與你同在。」他溫和地開始說:「如果你們離開偶像、可憎的宴席與不法的事,相信那創造你們的神,你們必脫離疾病,魔鬼也必從你們那裡逃跑;如果你們藉著聖靈的水洗淨你們舊有的污穢,你們必成為天國天使的同伴。」安得烈說完這些,吩咐將群眾帶到他面前,他為每個人按手,醫治了眾人;他僅以嚴厲的目光威嚇,就趕出了魔鬼;他用清水洗淨那些殘疾者,使他們恢復健康,如同孩童一般。他為瘸子、駝背者、枯萎者、手腳殘缺者按手,使他們脫離了一切病痛。

人們看見使徒們沒有傲氣、不貪口腹、面色蒼白、赤腳穿著涼鞋、僅穿一件外衣,卻流露出神所默示的道,早晚與中午讚美神,並施行醫治,感到驚奇,不願離開他們。每日都有許多男女信主,歸向主。安得烈吩咐門徒教導他們;他自己則帶著兩名門徒巡視周圍的村莊,去探訪那些無法前來的人。他們教導了多日,為許多群眾施洗;甚至連官員中也有許多人信主受洗;因為當時的皇帝提庇留、該撒與克勞狄並不禁止;許多貴族婦女與猶太人也信了主。他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他們施洗,祝聖了祭壇與聖母的聖殿;直到今日,這一切對眾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他從他們中間按立了長老與執事。那城中充滿了極大的喜樂;因為他使他們分享了基督神聖的奧秘,並傳授了禮儀與詩篇的規矩,使他們早晚聚集,向東方跪拜,站立禱告,誦讀大衛的詩篇與其他先知書,不理會希臘人的神話,而是遵行摩西的律法,持守使徒所定的規條。安得烈就這樣行事教導,使許多城鎮與村莊歸向了基督。

安得烈離開阿米蘇斯,來到拉齊卡地區的特拉比松。那裡的人愚昧且如野獸般無知。他從那裡離開,前往伊比利亞停留;他在沿海的路上光照了許多人,隨後為了逾越節來到耶路撒冷。五旬節後,彼得、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約翰、十二使徒之一的腓力與巴多羅買轉向了上弗里吉亞。腓力來到敘利亞的安提阿。彼得留了下來,與保羅一同按立了西西里的馬爾西安與潘克拉提烏斯為主教。其餘的人則離開並巡視了內陸的城市。十二使徒之一的腓力與巴多羅買留在了上弗里吉亞與皮西迪亞。安得烈與約翰則留在以弗所教導。主對安得烈說:「去比提尼亞,無論你往哪裡去,我都與你同在,因為西古提在等候你。」當安得烈將一切告訴約翰後,他們彼此親吻,他帶著自己的門徒前往帕卡提亞的弗里吉亞之老底嘉,隨後進入密細亞,前往奧德蘇波利斯。在那裡停留幾日後,他為他們按立了亞比翁為主教,越過奧林匹斯山來到比提尼亞的村莊尼西亞;當時它尚未築牆裝飾,後來才由圖拉真築牆圍繞;當時湖泊很長,距離村莊很遠。安得烈進入那裡,傳講基督,勸勉他們接受主的道。當地的人直到今日仍是騙子、愚鈍、發假誓者、傲慢且卑劣,包括猶太人與希臘人。猶太人那裡有一座大會堂,因為那村莊很大;希臘人那裡則有阿波羅的偶像,會發出神諭與異象。那些從偶像那裡求神諭的人,雖然能說出神諭,卻無法說其他的話,因為魔鬼封住了他們的耳朵與嘴巴,使他們成了聾啞人。他們中間有許多疾病與被鬼附者。安得烈對他們說:「如果你們不轉向健全的教導,就無法脫離魔鬼與疾病。」他們雖然口頭答應,卻在撒謊。那裡有一座極高的岩石,約有九哩高。據說那裡住著一條巨大的龍,傷害了許多人。安得烈帶著他隨身倚靠的鐵杖,與兩名門徒前往那裡。當他們靠近時,龍向他們衝出來:安得烈將鐵杖刺入龍的眼睛,又刺入另一隻眼睛,龍隨即斷氣。事成之後,許多人信了主。安得烈回到尼西亞,開始教導。在岩石地區的龍被殺後,八位守護者居住在那裡,因為那裡樹木茂密;他們殺了許多人;其中兩人被鬼附。安得烈被召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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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修士埃皮法尼烏斯(EPIPHANIUS MONACHUS) 安得烈從那些缺乏教導的居民那裡,走向他們;鬼魔們帶著喊叫聲迎向他。安得烈斥責牠們,在安得烈靠近之前,鬼魔們就離開了。那些人雙手被捆綁,從鬼魔的轄制中得潔淨,謙卑地來到安得烈面前;其餘的人看見了,心中感到扎心,丟下武器前來,俯伏在使徒的腳前。他以溫和的聲音說道:「孩子們,你們為何這樣做呢?你們所恨惡的事,為何要加在別人身上?難道你們不知道,祂是微小與偉大者的創造主,且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嗎?你不願被人毆打,為何卻毆打別人?你不願滅亡,為何卻去偷竊?神賜給你們健康與力量,是為了讓你們勞動,從你們的勞動中有所收穫,不至於缺乏,反而能施捨給那些沒有的人。從今以後,要離開你們所做的這些惡事,回到你們的家中,神必能施憐憫給你們,執政者也必能稱讚你們,你們也能獲得獎賞。」他便向他們講述神的道。他們心中扎心,與他同住了幾天,隨後他就為他們施洗。他們回去時,在同一條路上發現了一塊不太高的岩石,上面有亞底米的偶像;在那裡住著許多靈體,牠們製造幻象,並尋求祭物:從第九時辰直到第三時辰,牠們不讓任何人經過那條路。於是安得烈前來,與門徒們一同留在那裡;鬼魔們像烏鴉一樣逃跑,喊叫著:「加利利的耶穌啊,這暴力是從哪裡來的!因為祂的門徒到處在追趕我們。」安得烈推倒了偶像,豎立起十字架,那岩石與地區便從鬼魔手中得潔淨了。這地方位於尼西亞的左側。靠近那裡有一個樹木繁茂的地區,有一條龍和一群鬼魔盤據在那裡,希臘人向牠們獻祭;那裡有一個維納斯的雕像。安得烈與他的門徒來到這個地方,屈膝禱告,起身後伸出手,在該處畫了十字聖號,龍和鬼魔便逃跑了;從那時起,那個地方就有人居住了。

安得烈白天教導前來的人,並醫治病人;夜晚則前往東邊的山上,在那裡與門徒一同禱告神,求祂與自己同工,因為有許多人抵擋他。後來希臘人舉行節慶,向他們獻祭;第二天,鬼魔進入人們裡面,眾人陷入瘋狂,啃食自己的肉;他們隨即來到山上,向安得烈哀哭、喊叫並呼喊:「良善之神啊,使徒,求你憐憫我們。」當地人根據傳說這樣說,還有其他一些事。安得烈從山上走下來,站在他們中間,伸出手畫了十字聖號。他們便停止啃食自己的肉;他登上台階開始說道:「神怎能憐憫你們,並止息這加在你們身上的憤怒呢?你們既不願接受祂,或者說,當你們不願順服於信心時,祂又怎能垂聽我為你們的代求呢?我教導你們救恩的道路,希望你們離開邪惡的行為,你們卻嘲笑我。我對你們說過許多次:離開偶像;你們所敬拜的那些神,其實不該被祈求,牠們反倒是鬼魔。這些鬼魔如同住在自己的奴僕裡面一樣,在你們身上顯露了牠們自己的邪惡;因為牠們無法行善。你們要洗淨自己,來到永生真神面前,並用十字架的記號印記自己,鬼魔就會從你們身邊逃跑;要棄絕牠們的言語、行為與敬拜,因為那是黑暗的,要穿上光明的軍裝,好讓你們現在能在平安與健康中生活,並承受將來的福分。你們要思想並領悟這些事,敬拜祂們的神,並時刻感謝神,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以及祂的聖靈;這樣,鬼魔和一切疾病就會從你們身邊逃跑。」

他們同意並懇求他前來,他就醫治了所有人。第二天,所有民眾,無論男女老少,猶太人與希臘人,都聚集在一起;因為所有人都來了。安得烈走到他們面前,站在昨天的地方說:「願平安歸與你們。」他們得著力量,同聲喊道:「也歸與你的靈。」安得烈開始說道:「良善且獨一的神,萬物的創造主,以祂自己的形象尊榮了人,在東方栽種了樂園,將人安置在那裡,並賜給他永生的誡命。然而,那邪惡的魔鬼心生嫉妒,藉著驕傲與狂妄,使人違背了創造他的神。因為牠說:『你們將如神一般』;從此,人從不朽壞轉向了朽壞。並且生下了悖逆之子該隱,他刻畫了魔鬼的形象。因為該隱成了萬惡的發明者。他殺害了自己的兄弟,那公義且聖潔的人,因而承受了七項刑罰,因為他也犯了七樣惡事。當他將初熟的果子獻給神時,他自己先吃了最好的,然後才獻給神;看哪,這是第一樣惡事。第二,嫉妒;因為他嫉妒自己的兄弟;第三,詭詐,因為他欺騙了神與父母;第四,仇恨;因為他懷恨在心,思量如何殺害他;第五,違背神與父母;因為他們曾多次對他說,不要對神行詭詐;第六,虛偽;因為他欺騙了自己的兄弟,說:『我們到田野去吧』,假裝要帶他去高處;第七,謊言;因為在殺害之後,神對他說:『亞伯,你的兄弟在哪裡?』神並非不知道,而是給他悔改的機會;但他不僅沒有因兄弟的孤獨與離別而心生憐憫,反而無恥地撒謊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這是在嘲笑神。公義的神對這七樣惡事施加了七項懲罰。第一,與神隔絕;因為該隱離開了神的面前;第二,居住在受咒詛的土地上,因為他以兄弟的血玷污了地;第三,不得安息的勞動;因為他晝夜沒有安息;第四,土地的貧瘠:『你耕種土地,它必不再為你效力』;第五,發出嘆息與不斷的喉痛;第六,戰兢:『你必在地上流離飄蕩』;因為戰兢使他既不能將食物或飲料送入口中,也不能為身體做其他事;第七,生命的延長:因為他渴望被殺,從眾多苦難中解脫;因為對於受刑罰的人來說,死亡成了利益,帶來了迅速的解脫。但神說:『不,凡殺該隱的,必遭七倍的報應』,也就是說,他將免除七倍的報應,換言之,是轉離了被殺的亞伯。塞特出生,像亞當一樣公義、智慧、良善、溫柔、博學:因為他帶來了知識。他生了以挪士,像他自己一樣;因為他的美德,人們稱他為神。他的兒子們看見了該隱的女兒,就娶她們為妻。因為那受咒詛族群的女兒,外貌美麗。她們教導他們祖先的惡習:搶奪、殺戮、爭吵、立界線、建造城市(因為該隱是第一個建造城市的人)、為了一個女人發動戰爭,以及女人為了一個男人而爭鬥。從此,巨人誕生了;因為大地再也無法承受他們。神看見了人類的惡行,便降下洪水,用水洗淨了罪惡,潔淨了大地。然而,神拯救了從公義後裔中出生的一個義人挪亞,與他的妻子和三個兒子及他們的妻子,並吩咐他建造一艘大船。他與他一同帶進了所有的動物與種子。其餘的世界則被毀滅了。當人類再次繁衍時,那萬惡的魔鬼並沒有停止攻擊人類;因為牠教導了偶像崇拜,人們不再敬拜創造萬物的良善之神,反而敬拜受造物,甚至是鬼魔,那些良善與智慧的人反而去敬拜愚蠢與邪惡的事物。唯有亞伯拉罕逃離了偶像崇拜,敬拜了真神,就是天地與萬星的創造主。因為他看見並思考這些事,就認出了祂們的創造主。因此,他蒙神喜愛,他的後裔也蒙福;神從他那裡興起了教師、敬拜神的人與先知。神興起了祂自己民族的拯救者摩西,他在埃及行了神蹟奇事。因為他分開了大海,使他自己的百姓走乾地通過;而追趕他們的埃及人,也進入海中走乾地。摩西轉身將水恢復到原處:埃及人便留在深淵中。摩西的百姓從奴役中得救,在曠野居住了四十二年,領受從天而降的食物,並接受了永生神的話語與誡命。摩西臨終時對百姓說:『主神必從你們弟兄中間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一樣;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從生命冊上被除名。』他將自己的繼承人約書亞交給他們。隨後是士師,直到撒母耳與大衛王,主曾向他起誓,必從他後裔中賜下永恆的國度;在大衛之後,所有預言基督降臨的先知;當但以理的七十個七滿了,神差遣祂的兒子來到世上,祂住在從大衛後裔而來、有守護者的一位無瑕疵的童女裡面。祂從她出生並長大成人,揀選了我們作門徒。猶太人因此對祂瘋狂,但祂知道一切。祂預先告訴我們祂將要遭遇的一切,以及祂三日後的復活,我們將在哪裡看見祂,以及祂將帶著大榮耀再次降臨,在那時祂將審判活人與死人,並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祂在聖殿教導時,責備了祭司長們的狂妄與不法。他們無法忍受,在夜間捉拿祂,交給猶太的巡撫彼拉多。彼拉多審問後,知道他們是因嫉妒才交出祂,便想要釋放祂。祭司長們喊道:『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的朋友;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彼拉多將祂交給他們的意願,他們便在祂的同意下將祂釘在十字架上。他們將祂放在新墳墓裡,並派人看守;因為祂說過:『第三日我必復活。』在第三日黎明時,祂復活了,留下了祂的裹屍布作為見證。天使滾開了墳墓的石頭,坐在上面,使看守的人昏睡如死。我們當中的婦女帶著香膏急忙來到墳墓。天使對她們說:『主復活了;去告訴那些渴慕的門徒,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必看見祂,正如我預先告訴你們的。』我們多次看見祂從死裡復活,並與祂一同吃喝了四十天。祂吩咐我們奉祂的名向萬國傳悔改與赦罪的道,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在我們注視下,祂在第三時辰被接升天,坐在祂父的右邊。我們正等待祂直到世界的末了。如今,我們奉祂的名叫死人復活,趕逐鬼魔,醫治一切疾病。」

安得烈說完這些話,所有民眾都喊道:「聖靈在你身上;你真是良善與聖潔之神的使徒,求你快快拯救我們。」他照慣例禱告並按手後,就讓他們離開了。安得烈這樣行事教導了整整兩年,制定律法並醫治眾人,推翻了偶像廟宇,將會堂改為教會,在其中設立祭壇,並以「神之母」命名;他為許多百姓施洗,並按立了長老與執事,以及德拉孔提烏斯為主教。德拉孔提烏斯後來在五月十二日左右殉道。因此,大教會的聖職人員向我講述了這些事,以及安得烈所行的許多其他神蹟。

安得烈從尼西亞出發前往尼哥米底亞,弟兄們前來迎接他。他在那裡堅固他們幾天後,乘船前往迦克墩。當某個加利斯都因鬼魔擊打而死時,安得烈藉著禱告使他復活,並揭露了鬼魔之首的技倆。他在比提尼亞的這座城市停留,按立了推基古為主教。他再次啟程,航行經過本都海,來到赫拉克利亞。他在那裡教導了一些人,便前往克羅姆納,即現在所稱的阿馬斯特拉。他進入這座城市,發現門徒很少,便與他們同住。這座城市充滿了猶太人。他們聽說安得烈來了,就是那位曾打開監獄、帶出囚犯的人,便聚集起來,站在那裡打算燒毀那所房子。他們抓住安得烈,用石頭打他,拖著他,像狗一樣啃食他的肉。其中一人咬下並切斷了他右手的一根手指。直到今日,他們因此被稱為食人族。他們拖著他走遍全城,毆打、投石、啃咬,最後將半死不活的他扔在城外。主立刻向他顯現說:「起來,我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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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聖安得烈行傳 [註:此處為原文校勘註,省略] 主向他顯現說:「起來,我的門徒,進到他們那裡去,不要怕他們;因為我與你同在。」隨即治好了他的手指。於是安得烈起來,進入城中。眾人看見他的忍耐與溫柔,以及他如何勸勉他們,心中便受了感動,開始聽他講道。他們聽了教導後感到驚奇,因為他講解聖經;他們領受了基督的道,從清晨就聚集在一起,帶著病人前來,安得烈便藉著呼求基督的名醫治了他們。當時城中發生了一起殺人案,兇手正在被追緝,死者的妻子哀哭,民眾圍觀,安得烈受邀前來,禱告之後,藉著呼求基督的名使死人復活,許多人因此信了主。神的道就這樣增長並傳開了。他從他們中間選立了長老與執事,隨後前往扎利洪(Zalichum)。阿米索斯(Amiseni)的人聽聞後,歡喜地迎接他,並熱情地將他帶到客店。

[註:此處為原文校勘註,省略]

安得烈從阿米索斯(Amisus)被送走後,前往特拉布宗(Trapezus)。那裡的人愚昧無知,只有少數人領受了道。他來到新凱撒利亞(Neocaesarea),向他們傳道,也只有少數人領受。從那裡他前往海邊的大城阿穆薩圖斯(Amusatus)。城中有許多希臘人與哲學家反對安得烈。他對他們說: 「你們自己看看你們神祇的不穩定,因為他們彼此爭鬥。凡是彼此爭鬥的,都是敗壞的;而獨一的神是良善的,祂所造的也都是良善。你們要思想,是誰創造並聯合了元素,並由這些元素構成了地上的受造物。你們要思想日月星辰的運行,是誰為它們制定了永不停止且平等的軌道,因為它們是無生命的,不能自發運動,且受多重力量支配,彼此並不協調。你們當藉著摩西的律法走上正路,因為這律法賜平安給行在其中之人;你們當信先知,因為他們教導真理、生命與永恆的平安。你們要看見,因著基督的名,死人復活,鬼魔與疾病被驅逐。」他在那裡住了許多天,教導了許多人,隨後離開他們前往耶路撒冷。

五旬節之後,安得烈、迦南人西門、馬提亞與達太留在埃德薩(Edesse)阿加魯斯(Augarus)那裡;其餘的人則走遍各城,教導並行神蹟,下到伊比利亞(Iberia)與法西斯(Phasis),幾天後到了蘇薩尼亞(Susania)。那裡的人民受婦女轄制。女性天性易於受教,很快就順服了。馬提亞與門徒留在那些地區教導並行了許多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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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西門與安得烈前往薩拉尼亞(Salania)與福斯塔(Phusta)城。他們行了許多神蹟,教導了許多人,隨後前往阿巴斯吉亞(Abasgia)。他們進入大城塞瓦斯托波利斯(Sebastopolis),教導神的道。安得烈將西門留在那裡,自己與門徒前往澤基亞(Zecchia)。澤基亞人是粗野的蠻族,至今仍有一半人不信。他們本要殺害安得烈,但看見他的貧窮、溫柔與勤奮,便作罷了。隨後他離開他們,下到上蘇格達人(Sagdæos)那裡。這些人易於受教且溫和,歡喜地領受了道。他來到海邊的博斯普魯斯(Bosporus)城,我們也曾到過那裡。他們看見他所行的神蹟與神所默示的道,很快就信了,正如他們親口告訴我們的。他們向我們展示了一個櫃子,上面刻有使徒西門的名字,埋在宏偉的聖使徒教堂地基下,裡面存有遺骨。他們給了我們一些。在澤基亞的尼科普西(Nicopsi)還有另一座墳墓,刻有迦南人西門的稱號,也存有遺骨。安得烈從博斯普魯斯下到人口眾多且崇尚哲學的修德西亞(Theudesia)城,那裡有國王薩爾馬塔(Sarmata)。他們中間只有少數人信了。他離開他們前往克爾松(Cherson),正如他們告訴我們的。修德西亞今日已不見人跡。克爾松人是易受誘惑的民族,至今仍強烈反對信仰,是說謊者,被各樣的風吹動。安得烈在他們那裡住了許多天,隨後回到博斯普魯斯,找到一艘克爾松船,渡海前往錫諾普(Sinope)。在那裡住了幾天,堅固他們之後,為他們按立了腓利羅古(Philologus)為主教。

他這樣堅固了教會,來到拜占庭(Byzantium);當時阿爾吉羅波利斯(Argyropolis)正興盛。他為他們按立了斯塔基(Stachys)為主教,並在拜占庭的衛城祝聖了一座聖母瑪利亞的禮拜堂,至今仍存。從那裡出來,他下到色雷斯的赫拉克利亞(Heraclea)。住了幾天後便離開了。他走遍馬其頓的各城,教導、勸勉並醫治,建立教會、祝聖祭壇並膏抹祭司,隨後下到伯羅奔尼撒,直到帕特雷(Patras),當時帕特雷的總督是埃格阿特(Ægeates)。

安得烈與門徒進入城中,一位名叫索西烏斯(Sosius)的人接待了他們,安得烈治好了他致命的疾病。他走遍全城,看見一個人癱瘓在糞堆上;安得烈走到他面前,伸手藉著呼求基督的名使他站起來。此事傳開後,總督的妻子馬克西米拉(Maximilla)派她忠心的侍女埃菲達米亞(Ephidamia)前去,要她親眼看見、聽見並與安得烈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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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埃菲達米亞前去遇見了安得烈的門徒索西烏斯,並在他那裡作客。索西烏斯向她傳講神的道以及他自己的得醫治,並帶她去見安得烈。她俯伏在他腳前,聽了他的話,隨後回去告訴她的女主人。幾天後,總督的妻子馬克西米拉病倒了。醫生們束手無策,她便派埃菲達米亞去請安得烈。安得烈與門徒一同前去。進入屋內,他發現總督手持利劍,正等待妻子斷氣,打算自殺以隨她而去。安得烈以溫和的聲音對他說:「孩子,把劍收回原處,信靠並呼求天地的主神。」他斥責熱病說:「熱病,從她身上離開。」他按手在她身上,她隨即出汗,不久便要求進食,立刻就起來了。眾人看見這事,許多人信了。埃格阿特將安得烈視為醫生;他本是希臘人,不願聽神的道。他給安得烈約一千金幣說:「拿去作為你的報酬。」安得烈沒有接受,說:「我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給予。你若能,倒不如將你自己獻給神。」他們從那裡出來,扶著安得烈,因為他年紀老邁。他看見一個人躺在門廊乞討,癱瘓已久。安得烈對他說:「耶穌基督醫治你。」並伸手拉他;那人立刻痊癒,在城中奔走,顯明自己並讚美神。他從那裡經過,看見一對夫婦帶著一個孩子,都是瞎子。他摸了他們的眼睛,他們立刻看見了,便跟隨他,讚美並感謝神。眾人看見這事,感到驚奇,許多人信了。他們懇求他去港口,因為有一位貴族長者患了痲瘋;眾人因受不了他的惡臭,將他放在糞堆上;沒人能靠近他,只有送食物時,人們掩著鼻子,匆匆離去。安得烈聽了這些,動了慈心,便走到他那裡;許多民眾也跟隨他。安得烈靠近他說:「耶穌基督醫治你;起來。」他立刻痊癒站了起來。安得烈拉著他到海裡洗淨;他的皮膚變得像小孩子一樣,潔淨了。安得烈對他說:「穿上你的衣服,洗淨你的罪,信靠基督。」他受了洗,感謝著跟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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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這些神蹟傳開後,得醫治的人在亞該亞的帕特雷全城及各地呼喊,人們將被鬼附的和患病的帶到他面前;他向他們見證恩典的道並教導他們,藉著呼求基督的名醫治了所有人。他們推倒偶像的廟宇,打碎金銀雕像,焚燒書籍。他們帶了許多財物給安得烈,他透過門徒將這些分給孤兒寡婦,並用於建造教會;他們自己除了必需品外,一無所取。他將舊約與福音書傳給他們;在按立了長老與執事後,他下令建造一座大教堂,並吩咐將舊約與新約寫在牆上,正如當地人所見證的,他們至今仍保留著這項傳統。

總督埃格阿特在妻子痊癒後,前往羅馬見尼祿皇帝。他有一個弟弟名叫斯特拉托克利斯(Stratocles),當時在雅典求學。總督在羅馬期間,斯特拉托克利斯從雅典回到帕特雷;他有一個極其疼愛的僕人,名叫阿爾卡馬南(Alcamanan)。阿爾卡馬南被鬼附,倒地口吐白沫;斯特拉托克利斯見狀,悲痛欲絕,不知如何是好。他的嫂子馬克西米拉將安得烈的事,以及她如何從致命的熱病中得醫治,告訴了他。他聽後便請來安得烈。安得烈趕到,斥責污靈說:「奉耶穌基督的名,從這人身上出來,不可再進去。」那靈立刻出來,他從那時起就痊癒了。於是斯特拉托克利斯與全家都信了,他與嫂子馬克西米拉、埃菲達米亞及許多群眾都受了洗,他們時常與安得烈及弟兄們在一起,滿心喜樂。安得烈日夜勸勉並教導眾人,要持守信仰,遵守律法與福音,照顧靈魂,輕看肉體,以致聖潔、節制、守貞、智慧,受冤屈而不行不義,不閒言碎語,不說謊,卻要不住地禱告。馬克西米拉與他們形影不離。

在此期間,埃格阿特從皇帝那裡回來,隨即走向妻子馬克西米拉;她持守基督的道路,不接受他,並假裝生病。過了幾天,她仍不願與埃格阿特同房,他感到焦慮。家僕中有人告訴他關於安得烈的事,說:「你的弟弟、你的妻子與你全家都歸向了安得烈所傳的神,並立誓守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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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於是總督對妻子馬克西米拉說:「聽我的話,與我同房,你就是我家中一切的主人;否則,我就將那個欺騙你的人處以十字架刑。」她不願順從,總督便逮捕了安得烈,將他關進監獄。馬克西米拉去見他,學習忍受患難;因為在這些事上,才能顯明堅定信仰的見證。總督得知弟兄們也去見他,感到憤怒,對馬克西米拉說:「如果那個老頭能勸你回心轉意與我同房,我就釋放他;否則,我就立刻處死你們兩個。」馬克西米拉來到監獄,將丈夫的話全告訴了安得烈。安得烈堅固她在神裡的敬畏,教導她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對她說:「忍耐片刻,你就能永遠喜樂。對我而言,能忍受主的死並與祂同在,也是一種喜樂。」她回去告訴丈夫說:「我寧願死,也不願背棄我的貞潔。」總督聽了這些話,怒火中燒,來到監獄將他嚴加看管,加上鎖鏈與門閂,用自己的印章封印,並派了守衛。斯特拉托克利斯、馬克西米拉與弟兄們在深夜來到他那裡;他們在外面敲門時,安得烈在裡面畫了十字聖號,門立刻全部打開,守衛嚇得發抖。安得烈說:「總督不會知道的。」弟兄們進來點上燈。他與他們談了許久,分給他們神聖的奧秘,按立斯特拉托克利斯為主教,傳授給他晨禱、晚禱、聖洗禮的規矩以及一切儀式,親吻眾人後將他們遣散。隨後再次畫上十字聖號,門連同封印又關上了。

總督因顧忌妻子的親屬而不敢動她,便將安得烈交出去釘十字架。他下令不要用釘子釘他,而是用繩子捆綁拉緊,以施加更重的刑罰,好讓他因體力耗盡而回心轉意,勸馬克西米拉與他同房。

這消息在帕特雷全城傳開,眾人皆知基督的義僕、被埃格阿特囚禁的安得烈,正要被處刑。眾人同心合意奔向刑場,對總督不義的判決感到憤慨。當劊子手押解他前往受刑地以執行命令時,斯特拉托克利斯聽聞此事,飛奔趕到,看見這位聖徒被劊子手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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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修士伊皮法尼(EPIPHANIUS MONACHI) 如同惡人一般,被劊子手強行拖去受審。因此,斯特拉托克利(Stratocles)猛烈地擊打他們,並撕裂了那些行兇者的外袍,將他們驅散,並對他們說:請原諒我,並為此感謝使徒,因為他藉著他的話語教導我不可動怒,並藉此平息了我心中的大怒;否則,我必向你們顯明,神的僕人斯特拉托克利能做什麼,而那污穢的埃格阿特(Aegeates)又能做什麼。他拉著使徒的手,與他一同前往海邊,那裡正是他們預備要處決他的地方。然而,那些從總督那裡領命捉拿他的人,在埃格阿特的授意下,將使徒與斯特拉托克利留在原地,轉身回去向埃格阿特報告說:B 當我們與安得烈同行時,斯特拉托克利搶先撕裂了我們的外袍,並將他從我們手中奪走,帶在身邊;看哪,正如你所見,我們站在你面前。總督回答他們說:你們去拿別的衣服穿上,並去完成我所交代你們對罪犯安得烈要做的事;至於斯特拉托克利,只要你們能避開,就不要見他,若他有什麼要求,也不要拒絕。因為我知道他那高貴的靈魂是怎樣的,如果他被激怒,恐怕連我也不會放過。他們隨即照著吩咐去做了。斯特拉托克利與使徒一同前往預定的地點時,因埃格阿特的辱罵而憤慨;使徒對他說:孩子,不可這樣,我從不願你成為那樣的人,而要溫和、柔順、謙卑,不以惡報惡,要記念主的話說:「若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拿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馬太福音五章39、40節)我們眾弟兄,也當跟隨那些為了主而受苦的人,脫去舊人,將它留給那些想要的人,並努力更新內在的人,使他飛向神,因為我們所有的渴望都在祂裡面。

這些話以及更多其他的教導,是他在路上對斯特拉托克利和與他同行的人所說的,隨後他們抵達了即將受死的地方。他看見十字架立在海邊的沙灘上,便撇下眾人,走向十字架,彷彿對著有生命之物,大聲說道:十字架啊,願你喜樂;因為你藉著那在肉身中懸掛於你上面的神之子,為全人類帶來了喜樂與歡欣。十字架啊,願你喜樂,你是那為了我這人而甘願被懸掛於你上面,並拯救了我的神之「道」的生命之源、至為蒙福且得勝的武器。十字架啊,願你喜樂,你藉著懸掛於你上面的基督,減輕了木頭的苦味,並召回了因吃那果子而被欺騙的始祖,引導他們回到起初的生命。十字架啊,願你喜樂,且要真正地喜樂;我深知你已休息,D 且在許多勞苦之後,我這曾認識你的,如今來到你面前。聖安得烈說完這些話,仍站在地上,定睛注視著十字架,隨後便登了上去,並勸勉在場的弟兄們去呼喚劊子手,來執行他們所領受的命令:因為他們遠遠地站著。他們走過來,只捆綁了他的腳,甚至沒有割斷筋脈,因為總督對他們有這樣的預先指示。因為那可憐的人認為,這樣會給義人帶來更大的懲罰,彷彿到了夜晚,他的身體尚有氣息時,會被狗所吞噬。他們將他懸掛在那裡,便離開了他。在場的群眾看見那些受教於他的人,並沒有對他做任何釘十字架的事,便希望再次從他那裡聽到些什麼。斯特拉托克利問他說:神的僕人、首位被呼召者,你為何微笑?難道是因為你為我們將要失去你而感到悲傷嗎?使徒回答說:斯特拉托克利,我豈能不笑呢?我想到埃格阿特那些隱秘而狡詐的詭計。因為他認為,不按常規將我們釘在十字架上,就是對我們施加更大的懲罰,卻不知我們因著對基督的愛,是不會受到懲罰的。他轉而對百姓說:在此的男士們、婦女與孩童、老人與青年、奴僕與自由人,聽我說,不要執著於今生虛空的欺騙,而要轉向我們這些為了主而被懸掛、且即將離開這身體的人。要與世上所有的慾望告別,唾棄那些可憎偶像的崇拜,奔向我們那不說謊之神的真實敬拜,因為祂必與父和聖靈一同降臨,並在你們中間居住。要從你們心中抖落懶惰與黑暗,在你們的靈魂中重拾熱切的勇氣與光明。要警醒,束上你們的腰,在喜樂中站立,用屬靈的護心鏡遮蔽你們的胸膛,拔出「道」的寶劍,從你們心中割除肉體的慾望,使你們成為純潔、完全、無可指責,獻給我們純潔的神。要潔淨你們自己,不要忘記我們的教導。因為藉著這些,你們將成為我們神那至善恩賜的繼承者,這些恩賜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是為那些愛祂的人永遠預備的。

使徒在懸掛了一晝夜後,講述了這些話,百姓們歡喜地聽著,心中充滿了悔改與困惑。他們看見他那高貴的勇氣、堅定的心智、豐富的話語、品格的正直、靈魂的堅毅、精神的謹慎、心思的穩固,以及論證的真誠,便憤慨起來,同心合意地趕往法庭,控告埃格阿特說:總督,你作了錯誤的判決,你審判得不公,你的法庭是不法的,你以不義治理整個亞該亞,你對這位義人所作的判決是不配的。他犯了什麼罪?他做了什麼?他犯了什麼過錯?你虧待了我們所有人,整座城市都在騷動,所有的百姓都在不安。不要殺害義人;將這位聖潔的人賜給我們;不要殺害這位敬虔的人,他已經被懸掛了將近兩天,且尚有氣息。他自己未曾進食,卻用他的話語餵養了我們。看哪,我們相信他所傳講的神。將義人解下來,我們眾人都將追求智慧;釋放這位謹慎的人,整個帕特雷(Patrae)都將得享平安;釋放這位首位被呼召者,整個亞該亞都將因你而得釋放。埃格阿特起初不聽,不答應群眾釋放義人的要求,反而用手示意他們離開法庭;因為他看見如此眾多的人前來,感到極度驚訝,以至於啞口無言;他們因憤怒而大膽地想要對他採取行動,人數大約有一千人。總督因此變得瘋狂,害怕自己會遭遇叛亂,便從法庭起身,與他們一同前往,承諾要釋放義人。於是,他們爭先恐後地將這消息告訴使徒和在場的其餘群眾,告知他們總督前來的原因。當這消息傳到時,所有受教的群眾,連同馬克西米拉(Maximilla)、埃菲達米亞(Ephidamia)和斯特拉托克利,都感到歡喜。聖安得烈聽見後,開始說道:噢,我所教導的人,是何等的遲鈍、不信與單純!我至今說了這麼多,仍無法說服我的朋友們逃離對世俗之物的依戀;他們仍然被這些事物捆綁,停留在其中,不願離開。這是何等的友誼、愛情與肉體的習性!你們還要依附這些世俗與暫時的事物到何時?你們何時才能明白那在你們之上的事,並急於抓住那裡的事物?請讓我留在你們所見的這模樣中被處決,不要讓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將我從這些束縛中解開:因為這就是我所領受的命運,離開這身體,與主同在,我已與祂同釘十字架,這事必將成就。他轉向埃格阿特說:總督,你為何又來到我們這裡?你尋求什麼而來到我們這裡?你為何作為我們的外人和敵人而來?或者你打算做什麼?你想要嘗試什麼?要將我們從這些束縛中解開嗎?但你解不開我們,埃格阿特,你也不會帶走我們;即使你承諾提供你所有的財富給我們,我們也不會聽從你。因為這些事物是暫時的,很快就會與你一同消失。我也絕不會被你的威脅所嚇倒:因為我的主耶穌基督親自向我顯現說:「要觀察埃格阿特,不要怕他,雖然他很可怕,是個毀滅者、狡詐的敵人、瘋狂的敗壞者、忙碌的干涉者、殺人者、諂媚者、易怒者、無情者,他的唇下有毒蛇的毒液,他的外表如同狼皮,性情如野獸,是殺人犯:正如他的父親撒旦從起初就是這樣。」因此,藉著那使我回轉的真實之神,我已認識了你,我將離開你,前往那公義的審判者那裡。我深知,當你看到自己被投入那為你和你那些崇拜你父親魔鬼的人所預備的火湖時,你必會崩潰、痛苦並灰心喪志。總督聽了這些話,驚呆了,彷彿失去了知覺。全城都在騷動,要求釋放安得烈,他便說:誰敢,就靠近木頭去解開他。使徒大聲仰望天空說:主啊,不要讓我在這木頭上被解開;不要讓那為了你的奧秘而照著你的樣式被懸掛的人被拋棄。父、子、聖靈啊,不要讓那些認識你的偉大、渴慕你、愛你並藉著這傳道而信你的人被擊倒。保守他們平安,堅固他們在你的信心裡,賜給他們在你面前的坦然無懼,使他們讚美你這位真實的神,我所看見、所擁有、所愛,且我身在其中並將永遠存在的神。求你在平安中接納我進入永恆的居所。他說完這些話,並進一步讚美主之後,便交出了靈魂,眾人因他的離去而哭泣並感到痛苦。在那蒙福的靈魂離去後,馬克西米拉完全不顧在場的人,親自上前,解開了蒙福且首位被呼召的使徒安得烈的遺體,並以慣常的細心,將他葬在海邊。她被禁閉在那裡,因埃格阿特那殘暴的心思與不法的行為,而與他分開。埃格阿特曾多次懇求她,並承諾她將擁有權力與統治地位,卻絲毫無法軟化她:但她選擇了聖潔與孤獨的生活,出於對基督的愛,與馬克西米拉一同留下的埃菲達米亞,度過餘生,侍奉使徒並服事弟兄們,直到她最後的氣息。當埃格阿特無法使她順從自己時,他瘋狂地在夜間起身,在寂靜的深夜裡,瞞過所有人,從他自己官邸的高處跳下。就這樣,他照著蒙福使徒的預言而斷氣了。斯特拉托克利,他的兄弟,不願觸碰他所留下的遺產(因為那可憐的人死時沒有子嗣),他說:埃格阿特,你的東西隨你而去吧;我們絕不需要這些,因為它們是可憎的。對我而言,基督救主是我的朋友,我是祂的僕人,我將我所有的一切都奉獻給祂。我已信靠祂,並祈求能順從祂蒙福的教導,使我能成為祂的同伴,被接納進入祂那不衰殘且無窮盡的國度裡。

就這樣,群眾的騷動平息了,眾人因那不虔誠且極度不法之埃格阿特的離奇、不合時宜且突然的死亡而感到歡欣。聖徒且首位被呼召的使徒安得烈,於十一月三十日離世,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在我們中間作王;願榮耀與權能歸於祂,從現在直到永遠,進入永恆的世代。阿們。

修士伊皮法尼(HAGIOPOLITÆ)

關於世界地理的描述,敘利亞、聖城及其中聖地的敘述 (出自利奧·阿拉提烏斯《雜集》第48頁)

首先,當你渡海前往賽普勒斯時,要尋找推羅(Tyrum)。從推羅出發,向南走八天的路程,就是聖城。在聖城的中央是主的聖墓;在墓旁是各各他(Calvariæ)之地,基督就在那裡被釘十字架:其高度有三十六級台階。在釘十字架之處的下方是亞當教堂與墳墓:在它們之間是約瑟的園子;在園子的北側,是基督與巴拉巴被囚禁的監獄:在監獄與釘十字架之處的中間,是聖君士坦丁門,在那裡發現了三根十字架:在門上方是聖殿,存放著基督飲用醋與膽汁的杯子。它看起來像青色的石頭,周圍鑲著銀子。在同一個地方,存放著基督為門徒洗腳的盆子:那是大理石做的。在那裡還存放著長矛、海綿、蘆葦、荊棘冠冕,以及那塊純潔的裹屍布,如同彼得使徒在天上所見、展示著各樣動物的那塊布;其中一部分是將要被消耗的,另一部分是不會被消耗的,上面有各樣不潔與污穢之物。他們說這塊布是加百列天使長所展示的。在它附近是牧首區:在牧首區下方是一座沒有寶座的教堂,因撒拉遜人的迫害,即將由會議來安置寶座。在聖君士坦丁的左側,是至聖神之母的聖像,她在「舉起十字架」的聖日,阻止了聖瑪利亞進入聖殿。在那裡她也給出了擔保。在左側是約瑟的家:在屋子下方是四根柱子的結構,聖海倫在那裡遇見了被抬著出殯的少女,當她放上三根十字架時,少女在主的十字架上說了話。此外,在它們的東邊是羊門池(Probatica piscina),有五個門廊,也就是所謂的柱廊。在它附近是至聖所,那裡凝固著撒迦利亞的血,還有懸浮的石頭,以及所羅門的聖殿,有獨特的圍牆。在聖城的西門,是大衛塔,他在那裡坐在灰燼上,寫下了詩篇:在塔的右側是鋪石處(lithostrotum),是一座小教堂,猶大在那裡出賣了主。在鋪石處的右側是聖錫安,神的家。在宏偉的門口,左側是聖使徒在聖母離世後為她沐浴的地方。在門的右側是地獄之火的出口。在它附近立著一塊石頭,他們在那裡鞭打了基督我們的神。在聖所的聖門處,有基督的腳印,祂在那裡站著,接受彼拉多的審判。在聖所的右側是樓上的房間,基督與祂的門徒在那裡共進晚餐。在同一個地方,畫著自誇的法利賽人和謙卑的稅吏。此外,在聖錫安(即總督府)的拱門處,有一個小型的四柱結構。在那裡有炭火,在那地方聖彼得被使女詢問,並第三次否認了基督,隨即雞就叫了。在同一個地方,有彼拉多、亞拿、該亞法和凱撒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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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修士伊皮法尼烏斯(EPIPHANIUS MONACHUS)

城外右側靠近城牆處,有一座教會,彼得從那裡出來後痛哭;從教會向右走約三箭之地,是西羅亞池,瞎子在那裡洗過眼睛後就看見了;在池子右側是陶匠的田,那裡曾給了銀錢作為基督的代價;直到今日,死人仍葬在那裡。此外,在右側有猶大上吊的樹。

在聖城的南面,離路約兩英里處,是拉結的墳墓。再走約六英里,就是聖伯利恆,基督誕生於此城。

那裡有一座非常宏偉的教會,屬於至聖的「神之母」(Deipara);在聖餐桌下方有一個雙重洞穴;在東邊的部分,基督誕生了;在西邊則是聖馬槽;這兩個洞穴連在一起,且如實地鍍金並繪有圖像。在洞穴的北面有一口無底深井;在井水之上有一顆星,曾引導博士們的旅程;在該教會的左側,有大衛的祖產。此外,在伯利恆的東面,建有一座名為「羊群」(Pæmnium)的修道院,天使曾在那裡向牧羊人顯現,並對他們說:「停止看守羊群,起來讚美吧。」在伯利恆的南面,有兩座修道院,分別是聖撒巴(S. Sabæ)和聖卡利頓(S. Charitonis)修道院。在這些修道院更往南約兩英里處,住著兩位教父,狄奧尼修斯(Dionysius)和狄奧多西(Theodosius)。

在聖城的西面附近有兩個洞穴,裡面存放著被希律殺害的聖嬰的遺骸;向西約六英里處,有先驅者(施洗約翰)的祖產——迦密山;在迦密山的西面約十八英里處,是以馬忤斯。革流巴(Cleopas)曾與基督同行於此路,卻不知道那就是基督。再從該處走約八英里,是拉姆拉(Ramble),靠近拉姆拉的是迪亞波利斯(Diapolis)城。那裡有聖喬治(S. Georgius)教堂,偉大的殉道者聖喬治的遺骸安葬於此,教堂非常宏偉。在聖餐桌旁放置著一個輪子;在聖殿的右側有一根柱子,輪子曾被綁在上面,為了紀念聖人,那裡流血了三個小時;在同一根柱子上有一塊穿孔的大理石,顯出奇妙的神蹟:如果你認了罪,就能毫無阻礙地穿過;如果你沒有認罪,就無法穿過。在聖喬治教堂的西面,約四英里處,是試驗之水,以及「不育之石」,這些石頭見證了羞辱,正如先知所說:「如果我們閉口不言,這些石頭也要呼叫起來。」(路十九:40)從這些石頭向西走一天的路程,是亞實基倫(Ascalorum)堡壘,那裡安葬著聖徒科斯馬(Cosmas)和達米安(Damianus)。那裡也是約瑟遇見他父親的地方,他在父親的杖頭上敬拜,並行了親吻禮。在同一個地方,至聖的「神之母」與約瑟及她的兒子在名為法爾馬(Pharma)的堡壘進食,這是埃及的起點。

從此向西,約兩天的路程,是塔米亞廷(Tamiathin),即基督流亡之地,是一座巨大的堡壘。再向西走約四天的路程,是亞歷山大城,那裡安葬著使徒兼福音書作者聖馬可、大亞他那修、聖徒特羅伊洛斯(Troilus)、聖約翰慈悲者(Joannes Eleemon)、殉道者的終結者聖彼得、正統的阿波利納里烏斯(Apollinarius)以及聖維塔利烏斯(Vitalius);還有五位處女,她們效法了那五位聰明的童女。在亞歷山大港矗立著一座名為法羅斯(Pharas)的塔,是第一大奇蹟。它由玻璃和鉛建造,高三百零六肘。從亞歷山大向西約九英里處,是聖米納斯(S. Menas)。再走九英里,是聖狄奧多拉(S. Theodora),她改名為狄奧多魯斯(Theodorus),並曾受過指控。從亞歷山大向南走六天,是接近天堂的大聖馬卡里烏斯(S. Macarius)。他的修道院有一千位長老和一千間修室,是一座獨立的堡壘。從聖馬卡里烏斯處走約四天,是約瑟的三十六個糧倉;從那裡你可以越過比遜河(Phison),經由一座由八十艘船支撐的橋。

從那裡你進入大巴比倫,即法老的王宮。在巴比倫的東面約六英里處,是偉大的聖亞森修(S. Arsenius);從他那裡再向東走四天,是聖安東尼(S. Antonius)。從聖安東尼處走約兩天,是紅海,以及摩西站立並用杖指著海的地方;海分成了十二份,按支派而分,他帶著百姓走過。那次渡海約十八英里。在摩西站立的那塊石頭附近,流出石油。從那裡出來,抵達拉伊圖(Raithu),那裡有七百位教父被野蠻人殺害。在那個地方有一塊尖銳的石頭,摩西擊打它,水就流了出來。從那個地方走約五天,是西奈山,神在那裡對摩西說話,摩西看見了神的背後。

在它附近有聖巴提(S. Bati)修道院,以及摩西站立觀看燃燒卻不被燒毀的荊棘叢的那塊石頭。在修道院附近有一座熔爐,他們在那裡熔化金銀,造出了牛犢像,並把它當作神來敬拜。在同一個地方有六十八萬希伯來人的墳墓。靠近修道院處,可以看到西奈山的階梯,共有七級。在那裡可以看到一個洞穴,先知以利亞在逃避耶洗別時,曾在裡面禁食四十天。在同一座修道院裡,安葬著我們在聖徒中的教父與導師——《天梯》作者(Climax)。在修道院附近,紀念著神曾在那裡施行的神蹟。越過另一座祭壇前往西奈山,約兩英里處,摩西和亞倫曾在那裡遮蓋約櫃,當時摩西正引導希伯來人。從西奈山走八天,你進入底比斯(Thebaid),那裡安葬著阿巴·波伊門(Abbas Pastor)和他的兄弟,以及許多其他蒙福的聖教父;從底比斯走十六天,你又回到了聖城。

在聖城東面城門外,矗立著一座四柱建築,耶弗尼亞(Jephonias)曾在那裡抓住至聖「神之母」的靈柩,因不信她是主的母親,雙手被砍斷;後來他信了,雙手又復原了。在它附近向東是聖客西馬尼,即至聖「神之母」的墳墓,那是一座非常美麗的教會。在它附近有一個聖洞,基督曾與門徒躲避於此。在洞裡有神之子和祂十二使徒的寶座,祂將在那裡坐下,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在主寶座的頂端有一個小孔,深不可測,從裡面發出喧鬧聲,即許多人的呼喊聲。有人說,靈魂就在那裡。在同一個地方有一百位隱修女,就像在「膏油婦女」(Myrophoris)那裡一樣,由另一位柱頭隱修士(Stylites)透過小窗牧養她們。在她們附近右側是「曼加農」(Manganum),即聖雅各(主的兄弟)被殺害的那塊石頭。這一切都在「流淚谷」。在同一個地方有汲淪溪、約沙法谷,以及基督被出賣的園子;還有基督升天的橄欖山。那裡矗立著環形的柱子,中間有聖餐桌。在柱子外面有大理石鋪成的庭院。在柱子東面不遠處有一個壁龕,那裡有一張聖餐桌,牧首在升天節當天在那裡舉行聖禮。從那裡再走約一英里,是基督騎驢進入的地方;在同一個地方有一棵橄欖樹,每年人們砍下一根枝子,付上代價,並在棕樹節當天帶著祈禱進入耶路撒冷城。從那棵橄欖樹走一英里下坡路,你會發現伯大尼,即拉撒路的墳墓。從聖城的下坡路到主受洗的約旦河,有二十四英里;這整段路都是下坡,那裡還有瑪拉泉(fons Meræ)。在約旦河對岸約三英里處,有一個先驅者居住的洞穴。他的臥處,即他休息的地方,是從同一塊石頭或洞穴中自然形成的石床,還有一個小拱頂。洞穴內有湧泉。在拱頂內有一口泉,聖施洗約翰曾在那裡施洗。從那裡前往迦百農村,那是基督與我們神居住的地方。

那裡有神學家(約翰)的家,百夫長的神蹟也發生在那裡,他們曾在那裡把癱子連同褥子從屋頂縋下來。再走約一英里,矗立著一塊有十字架印記的石頭,基督在那裡醫治了患血漏的婦人。再走約一英里,你會發現一座堡壘,裡面有一座大教會,名為「七泉」(Heptapegum),基督在那裡行了五餅二魚的神蹟。再走約兩英里,有一座教會,是抹大拉的馬利亞的家,位於名為抹大拉的地方,基督在那裡醫治了她。從那裡進入提比哩亞城;穿過堡壘中間,走十六英里,你會發現一個泉水,九位門徒曾在那裡被捕。那裡也是麥基洗德祝福亞伯拉罕的地方。再走兩英里,你會發現拿撒勒。在射箭距離內有一棵無花果樹,基督曾咒詛它;那裡也是拿但業對腓力喊道:「拿撒勒還能出什麼好的嗎?」的地方。再往東走二千三百四十級台階,你登上基督教導使徒的講堂,祂說:「我去是為了升天;你們也要去,教導我所教導你們的。」在講堂附近向北有一座聖殿。在教會中間矗立著一塊石頭,基督曾站在上面升天。這被稱為聖石。在橄欖山頂向北約十六英里處,是偉大的聖撒母耳;在山東面約一英里處是伯大尼,基督在那裡使拉撒路復活。在伯大尼更往東,是偉大的聖尤西米烏斯(S. Euthymius)。再向東約十二英里,有一座教會,亞當曾坐在那裡,面對著樂園哭泣。在該教會附近有約亞敬的家,即一座修道院。在修道院東面約四英里處是耶利哥;在耶利哥北面約六英里處是埃德薩(Edessa),那裡安葬著居魯士(Cyrus)和約翰。在耶利哥東面約三英里處,是聖格拉西穆斯(S. Gerasimus)的堡壘。再走兩英里是偉大的聖佐西馬(S. Zosimas)修道院,他安葬於此,附近還有聖安提姆(S. Anthimus)。在耶利哥東面約八英里處是約旦河。那裡有一座小堡壘,裡面有一座大教會,獻給聖三一。在河岸邊有先驅者的教會。在教會的壁龕裡鑲嵌著一塊石頭,先驅者曾站在上面為基督施洗。在約旦河對岸約一英里處,是先驅者的洞穴。在洞穴南面約兩英里處,矗立著羅得的妻子,即那根回頭看的鹽柱。在洞穴東面有一個噴煙的孔,從孔中傳出聲音說:「禍哉所多瑪。」傳說這是地獄的呼吸處,被囚禁的人就在那裡。

從基督受洗處走四天,前往提比哩亞城,來到湖邊,即約旦河發源處,使徒們曾在那裡捕魚。從提比哩亞到他泊山,路程為一天。上山有四千三百四十級台階。那裡有修道院和十二位長老。從他泊山走一天,到達加利利迦拿的大城,那裡舉行了婚禮,基督在那裡將水變成了酒。那裡也有一座發生神蹟的修道院。

從加利利向西走至第六時辰,你到達一片草地,那裡曾坐滿了群眾,基督分發了五個餅。這片草地位於革尼撒勒湖與提比哩亞海之間。在草地的西面有一座修道院,位於基督與撒馬利亞婦人交談的地方;在海邊附近有一座教會,基督曾站在那裡,那裡有炭火和魚;在同一個地方,彼得在海面上行走,來到基督面前。

從那裡向西走約一天的路程,就是拿撒勒。從加利利的迦拿下到聖城亞歷山大,登上船,藉著神的幫助,帶著信心與極大的熱忱前往羅馬尼亞(Romania)。凡讀到我這卑微修士伊皮法尼烏斯所寫之書的人,請為主為我禱告;因為我所寫的都是真實的,是我親自遊歷並親眼所見的。若有人以其他方式講述,那是自欺欺人,並不明白真理。感謝神,祂加添力量給祂的僕人,使我能完成這樣的旅程並親眼目睹這些聖跡;因為榮耀歸於祂,與那無始的父、賜生命的聖靈,尊貴與敬拜,現今、永遠,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2.3

274 論基督宗教小冊 論基督宗教 小冊 由彼得·德·蒙特(Petro de Monte)自伊皮法尼烏斯(Epiphanio)譯為拉丁文。 (僅見於埃曼紐爾·阿·謝勒斯特拉特(D. Emman. a Schelestrate)所編《東方教會文獻》,第52頁,羅馬,1759年,對開本。)

基督宗教的教義是真實、神聖且純潔的,我們有許多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若我們能正確且虔誠地思考這些證據,我們便能確信,所有其他的宗教都是虛假、捏造、空洞且迷信的;唯有這一宗教是真理的探求者與發現者。其他宗教所應許給追隨者的,不過是屬世的、暫時的與脆弱的事物;而這一宗教則以永恆、不變的屬天福分,以及最終的永恆幸福,極其華美地裝飾其敬拜者。然而,對於渴望達到我們這一宗教真理的人來說,必須脫去靈魂的罪惡,披上美德,並過聖潔、公義且無辜的生活。正如舌頭若被熱病所困,便無法品嚐美酒的甘甜;又如眼睛若被某些惡劣的體液所遮蔽,便無法看清光明的清晰;同樣地,靈魂若被罪惡的黑暗所籠罩,被罪惡的重擔所壓制,就絕無可能達到默想神聖奧秘的境界。因此,以賽亞先知的嘴唇是用從祭壇上取下的炭火潔淨的,從而使他適合傳道。我們認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宗教的傳統在許多人眼中看為瘋狂的原因;因為他們向罪惡敞開大門,卻對美德關閉,認為這種教義是愚蠢的,因為它限制了享樂,抑制了誘惑,譴責了放縱,禁止了奢華,並見證我們的感官必須由理性、美德與聖潔來治理。因為真理是藉著神的恩賜為人所知,且一切真理都來自聖靈;然而,邪惡且沉溺於罪惡的人,無法擁有聖靈的恩典,正如主所說:「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靈裡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以賽亞書 66:2)那麼,若罪人是不配的,以至於基督宗教的崇高性無法向他顯明,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因為一個人若像豬在泥沼中一樣,將自己完全沉浸在世俗享樂的污泥中,他又怎能窺見如此深奧的真理、如此高深且隱秘的奧秘呢?如果人們往往對這些真理的理解不如他們所願,這並非是因為它們的深奧——儘管它們確實極其深奧——而是因為他們在考慮這崇高真理時,自身的條件不足。因此,凡想要真正理解基督宗教的尊嚴與卓越,並窺見其隱藏寶藏的人,首先應當致力於潔淨自己的良心;並勤勉地審察靈魂的隱密處,若發現任何足以冒犯神的事物,就當將其遠遠拋棄,並為神預備一個潔淨且純潔的居所。雖然我們身為人,難免會犯錯(因為正如聖經所說,沒有人能誇口說自己心是潔淨的),但我們仍盡最大努力,傾注全力,行走在神誡命的道路上,至少向主獻上虔誠與謙卑的意志。因此,我們信靠祂的良善與憐憫——祂垂聽那些仰望祂之人的禱告,且不輕看那些盡力行善的人——我們冒昧寫下關於我們信仰卓越性的一些內容,好讓不信者若有可能得到教導,而受過教導的信徒則變得更加堅強與穩固。

基督宗教的尊嚴,首先可以從其創始者與作者本身看出。既然它是藉著神聖的口所設立,且唯有神是其作者,那麼它遠遠超越所有其他的教義、紀律與宗教,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因為凡由更尊貴、更智慧且更卓越者所設立的,理應優先於那些由地位較低者所制定的。因此,君王的法令優於將領與官員的制裁;而由更高級、更卓越的長官所頒布的命令,作為更尊貴的事物,必須以更大的敬畏來執行。然而,有什麼比擁有那位至高、最智慧的萬物創造者——神——作為自己信仰的作者,更尊貴、更偉大、更卓越的呢?此外,這件事還具有更深遠的尊嚴;因為神並非藉著天使、人類、使者或傳令官將其傳給我們,而是親自藉著祂與自己同永恆、同本質的兒子。祂將祂從自己的懷中差遣到童貞女的腹中,使祂藉著聖靈降生為人,並在人類中間生活,藉著頒布這條最救贖的真理律法,奇妙地救助了沉浸在無數巨大錯誤黑暗中的人類。還有什麼比這更輝煌、更卓越的呢?如果某位君王或統治者向一個城市或其治下的子民送去某種偉大且有用的禮物,且並非因人請求,而是出於他內心的慷慨,那麼這禮物確實應因贈送者的偉大而被視為卓越。如果這份禮物還增添了如此多的光彩與裝飾,以至於傳遞它的人是君王的兒子,甚至是長子,那麼還有什麼禮物能被稱為比這更尊貴、更偉大、更珍貴的呢?因此,我們這一宗教遠比那賜給希伯來人的舊律法更為卓越。因為雖然那律法與我們這一宗教同樣以神為作者,但它並非藉著神獨生子傳給人類,而是先藉著摩西,隨後藉著主所揀選的其他使者與先知;他們身為純粹的人,受制於人類共同的軟弱法則,無法從他們自身為他們所宣講的教義帶來任何光彩。此外,那舊律法僅賜給了一個民族、一個國家:而我們這一宗教則涵蓋了所有人類,眷顧所有人,向所有人展示了真理的正路,不遺漏任何人,不分年齡或地位,而是仁慈且憐憫地邀請所有人通過美德的道路走向永恆的幸福。因為正如使徒所說,當眾人都偏離了真理,迷失了對真神的敬拜與認識,且這種疾病困擾著所有人時,救贖的醫治對所有人來說都是必要的。

因為人類藉著罪惡遠離了對神的默想,且我們的思想無法在閒散中停滯,便轉向了對屬世與屬肉體事物的思考:於是,在對神聖事物的遺忘中,靈魂逐漸被肉體的誘惑所束縛,只注視著當下與屬肉體的事物,開始認為除了所見之外別無他物;甚至認為這些屬人與屬肉體的事物就是唯一的善;完全忘記了自己是按著真神的形象所造,不再通過注視或默想神本身——祂是創造者——來歸向祂。因此,靈魂被感官事物所包圍,被世俗的虛假誘惑所迷惑,在肉體感官中塑造神,將神的名字冠於世俗與肉體的事物上,並開始敬拜那些錯誤地認為是真正幸福的事物。因此,它將天空、空氣、其中的元素,以及肉體事物的性質(即冷、熱、濕、燥)稱為神;就這樣,從錯誤中不斷發現新的錯誤,將人類的形象——無論是活著的還是已故的——賦予神聖的榮譽,並認為它們是配得的。從此,偶像與虛假且極其愚蠢的崇拜,因人類的錯誤而被發明出來;他們因為愛某個人勝過愛神,便在他們活著與死後都敬拜、尊崇、崇敬他們,並以神聖的祭祀作為特殊愛意的標誌,為其豎立偶像並當作神來敬拜,奉獻房屋,建造廟宇,並像對待神一樣向他們許願。隨著誘惑日益增長,人類越來越沉溺於享樂的泥沼中,這一切又是如何發生的呢?在他們使自己與真神的認識隔絕後,這種不虔誠達到了頂點,正如聖經所說:「惡人來到深處,就藐視人。」(箴言 18:3)人類的愚昧墮落到如此地步,以至於不僅是人,甚至連石頭、木頭、水中的爬蟲、地上的走獸,甚至是某些極其醜陋的怪物,他們都不敢不以那最尊貴的神之名來稱呼。但愚人的大膽並未止步於此。有些人將享樂與淫亂這些最卑劣的罪惡神聖化:正如詩人告訴我們,利比亞人敬拜邱比特,帕福斯人敬拜那位極其無恥的女人維納斯。從此產生了可憎的祭祀儀式、淫穢的崇拜與最卑劣的遊戲,人類通過法令規定必須以此來安撫他們的神,而任何讀過這些腐臭、污穢與淫穢內容的人,理應崇拜那真理,而人類正是因為背離了真理,才陷入如此瘋狂的地步,以至於將那些在好人眼中不配受尊榮的人,當作宗教的一部分,作為更大的祭祀獻給他們的神。若要一一列舉那些背離真神認識與愛的人所陷入的所有錯誤,實在太過冗長,且完全偏離了我們的宗旨。因為既然神本身就是道路、真理與生命(約翰福音 14:6),那麼那些偏離正路的人陷入各種曲折與錯誤,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因為正路只有一條,若有人偏離,必然會被迫在巨大的勞苦中疲憊不堪,並在偏離的道路上徘徊,陷入多重錯誤。

面對人類全體所陷入的如此多、如此巨大的錯誤與罪惡的黑暗,憐憫與慈悲的主終於在祂那不可測度的智慧所安排的時間裡,憐憫了我們,並降臨來救助與幫助我們。為了使這種救助的方式更顯尊貴與卓越,因為它是藉著更尊貴的中保所完成的,祂並沒有像我們所說的那樣,差遣天使或人來將我們從這些錯誤中解救出來,而是差遣了祂的獨生子。為了與我們同在,與我們生活,與我們交談,並將這條最神聖的律法與真理教義傳授給我們,並以言語與榜樣來證實它,祂在童貞女的腹中披上了人類的肉身,以便這樣一位以奇蹟般且超乎自然秩序方式誕生的人,不僅僅是人,也不僅僅是神,而是神人,能向所有人宣講這條嶄新的、奇妙的、近乎超自然的律法,照亮凡人的心靈,教導他們離棄錯誤的黑暗、罪惡的誘惑與虛假的奉承,擁抱美德,並引導他們認識真神——他們是被祂所造,且是為了祂而存在的;最終使他們能全心全意地愛祂,並以聖潔與虔誠的祭祀來尊崇祂;最終不斷地侍奉祂,行走在祂誡命的道路上,並被配得地召入永恆的幸福與天上的靈體團契中:在那裡,正如使徒所說,我們將不再像今世這樣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而是面對面地瞻仰那神聖的威嚴;沒有人,除非是極其瘋狂的人,會否認這是人類最高的幸福與無限的喜悅。這就是我們福音傳統的總綱;它所有的力量都繫於此;它的誡命與勸勉都是為此而設立的;這就是我們最虔誠與仁慈的立法者的終極目標;這就是祂的意圖;這就是祂藉著祂所差遣來頒布這條律法的獨生子,不斷地提醒、勸勉、要求與索求的;即我們這些因創造萬物而從無中被造的人,若因我們自身的脆弱與人類本性的腐敗而喪失了它,我們仍有能力藉著這些救贖的輔助手段將其恢復。這些手段就是:洗禮、認罪、堅振禮、聖餐、婚姻、聖職與臨終塗油。這些聖禮的力量與權能是如此之大,以至於若能正確且合法地施行,它們便能治癒我們一切(即使是致命的)創傷與有害的疾病,並使我們恢復最美好的健康。然而,當我思考這一切,並在心中虔誠且宗教性地反覆思量時,沒有什麼比主的身體與血的聖禮——我們稱之為聖餐——更偉大、更奇妙的了:每當我專注於默想它時,我都會感到驚奇,並因這偉大之事的甘甜而感到靈魂出竅:我相信任何專注思考的人都會有同樣的經歷。因為當聽到麵包與酒這可朽壞的物質,藉著祭司的職分轉變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真實的身體與血時,誰能不感到極大的驚嘆呢?當那段福音經文在耳邊迴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約翰福音 6:53)又在別處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翰福音 6:55-56)人類的靈魂確實感到震驚,在這樣的言語面前全身顫抖,並因對如此偉大之事的敬畏而往往靈魂出竅。然而,當理智渴望探究這奇妙聖禮中隱藏的奧秘之深處時,被如此巨大奧秘的重量所壓迫,在嘗試中屈服,對自己理解得不夠完美的部分感到極大的驚嘆,並與先知一同說:「他行了奇事,使人記念;耶和華有恩惠,有憐憫,賜糧食給敬畏他的人。」(詩篇 111:4-5)確實,這超越了所有的驚嘆,勝過了所有的奇蹟,因為在微小的麵包與酒的形狀下,基督真實的身體與血被信徒在領受時所攝取。因此,當我思考神聖作為的偉大時,我認為這是最值得驚嘆、敬拜,並應懷著極大戰兢來處理的事。因為創造這世界機器,以如此多的天體與元素、如此多樣的事物來裝飾它,使太陽掌管白晝,月亮與星辰掌管黑夜,區分時節,安排天體與星辰的運行與運動,隨後為人類的使用生產無數的飛鳥、魚類、陸地動物、樹木與果實以及其他種類的事物,最終將人從其他動物中區分出來,賦予理性與語言的尊嚴,這確實是奇妙且卓越的。但當我轉向這身體與血的聖禮時,對我而言,沒有什麼比這更奇妙、更值得敬拜、更神聖且更虔誠地處理的了,在這聖禮中,創造者與受造物結合,可朽壞的物質轉化為不可朽壞的,在微小的麵包與酒的形狀下,萬物的創造者藉著奇妙的言語宣告而被置於其中。因為在這個聖禮中,自然的力與權能被超越,共同的法則被戰勝,神聖的德能被極大地彰顯,我們感官所感知的是一回事,而我們被要求以信心所相信的卻是另一回事。因為請問,有什麼比屬性在沒有支撐它的主體的情況下獨自存在更違背自然的呢?因為屬性的本質在於依附於他物,絕不能以任何理由獨自存在;那麼,當祭司祝聖後,量度並不延伸,圓形並不形成圓周,白色並不使任何東西變白,誰能不對這卓越且獨特的奇蹟感到驚嘆呢?因為藉著祭司的職分,麵包與酒的實體轉變為基督的身體與血,正如我們宗教真實且純潔的信仰所宣講與肯定的;還有什麼能支撐我們感官所感知的量度或性質呢?然而,在如此偉大聖禮的每一部分中,基督都是完整且全部的:我說,就是那位在童貞女腹中誕生,在人類中間顯現並生活,在十字架上懸掛,最終榮耀地升天的同一位,我說,祂在祭司的聲音下,雖未離開父的右邊,卻被包含在麵包與酒的形狀之下。這些如此高深且神聖的奧秘,超越了自然的一切力量,超出了人類智慧的一切能力:當只有一顆從世俗情感中淨化出來的虔誠且宗教性的心靈才能理解時,仁慈且憐憫的主在每個地方與每個時間,為了救助我們的軟弱,往往藉著某些可見的奇蹟來展示這聖禮的尊嚴;並將那僅能藉由理智與信心所感知的事物,藉由外部與感官的事物顯明出來,並藉著我們感官所認識的事物,彷彿藉著一根指引道路的杖,使我們更容易被引向對不可見事物的認識。在主為這聖禮的關係而在各地所行的眾多奇蹟中,我決定只引用一個,我從聖徒們忠實的敘述中得知它是真實的。

在耶路撒冷有一個地方,信徒們懷著極大的虔誠與頻繁地前往參觀,福音歷史告訴我們,我們救贖主真實的身體,在受了許多侮辱、痛苦的羞辱、殘酷的創傷後,為了我們的救贖被釘在十字架上,死後被約瑟的手安葬。在這個地方,按照基督徒的習俗建造了一座教堂,我們宗教的信徒在那裡舉行神聖的儀式,他們參觀那座墳墓,並因領受天上的食糧而變得更加忠誠與虔誠。有些基督宗教的迫害者曾來到這座教堂,嘲笑我們的祭祀,或干擾在那裡專心禱告的基督徒,並將他們從那裡拉出來,有時對他們施以巨大的侮辱。然而,有一次,在其他不信者中,有一位異教徒的首領與王子,他是基督徒名號的激烈反對者,來到這個地方,想要探究我們律法的所有祭祀與儀式;這不僅是他平時常做的,尤其是在我們教會為了紀念救主與門徒們最神聖的晚餐而慶祝與敬拜的那一天,在紀念中我們領受祂真實的身體與血,這是祂親自教導我們的,祂在晚餐時,在與所有門徒分享祂身體與血的共融後,隨即說道:「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加福音 22:19)祭司站在祭壇前,勸誡每個人要為罪悔改,並以恐懼、痛苦與嘆息來救贖它們,並極其虔誠地為領受如此偉大的聖禮做好準備,並記住使徒的話,他在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為了激勵人們配得地領受如此奇妙的聖禮,說道:「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哥林多前書 11:28-29)與此同時,可以聽到無數祈禱的聲音,胸口的捶打、哀哭與極大的嘆息,這些似乎表現出對罪惡不小的痛苦與內心真正的痛悔。因為那為罪悔改的人,確實表明他寧願不犯罪,也不願悔改。當那位不信者專注地觀察並仔細留意這一點時,他對如此多的嘆息與如此虔誠的行為感到極大的驚嘆,並反覆思考這一切,開始判斷這些事物的設立並非來自人類,而是來自神本身,祂在人們以純潔的心與清潔的意念向祂獻上虔誠的侍奉時,感到極大的喜悅。然而,在祭司勸誡周圍的人要內心痛悔、感到痛苦並為罪悔改之後,他轉向祭壇,按儀式完成了其餘的部分,並藉著言語的職分,在麵包與酒的形狀下祝聖了基督神聖的身體與血。完成後,他顫抖且嘆息著,極其虔誠地開始將其分發給為此目的而聚集在那裡的信徒。當祭司的手觸摸到聖禮本身,而那位不信者仔細觀察一切時,正如萬物的創造者所喜悅的那樣:他似乎看到祭壇上出現了一隻比雪還白的羔羊。這件事使他陷入了無法言喻的驚訝之中:從此他開始更急切地等待這奇妙之事的結果。當眾人按照慣例跪在祭壇前,祭司開始為每個人分發這聖禮時:看哪,在第一個奇蹟之後,又加上了另一個。因為在不信者看來,那些為了領受這聖禮而聚集的人,由於他們並非真正潔淨,也沒有完全洗淨自己就前來,他們領受的並非麵包與酒的形狀,而是其他各種可怕的形狀。因此,有人似乎領受了樹皮,因為他,就我們人類智慧所能解釋的,並沒有深入到神聖經文的精髓與意義,而是執著於樹皮與文字,也沒有關心自己是否真的善良,只關心是否看起來與被評判為善良。另一個人似乎用牙齒咀嚼著毛髮,因為他被這個世界的誘惑與享樂以及多餘的貪婪所束縛,以至於不配領受如此神聖的事物。因為正如自然從人體多餘的體液中產生毛髮一樣,我們的思想也因對世俗事物與享樂的過度渴望,而墮落到各種罪惡的污穢與對神聖誡命的巨大違背中,正如主親自所說:「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馬太福音 6:24)此外,第三個人似乎領受了漆黑的煤炭,彷彿他沒有用真實且救贖的悔改之藥,將自己那被罪惡黑暗所染黑的靈魂洗白或洗淨。因為正如聖徒與義人被說成是在光中行走,罪人與不虔誠者則在黑暗中行走。因為美德與真理的特徵是向追隨者展示光明;相反,罪惡與錯誤則使人被黑暗所包圍;正如主所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約翰福音 8:12)另一個人從這些中用嘴領受了火,彷彿它立即擴散到他的全身。這個人或許不僅用肉體更柔軟且最卑劣的淫亂罪惡玷污了靈魂,也玷污了身體,正如使徒所說,這最嚴重的罪行導致了「神的忿怒臨到那悖逆之子」(以弗所書 5:6);正如神聖經文的歷史提醒我們,那七座城市因從天而降的火而與可憎的燃燒一同滅亡。在這些人中,有一個人似乎用嘴領受了灰燼:我們可以解釋為他被身體的懶惰與心靈的怠惰所佔據,根本沒有時間從事美德與善行。我們得知第六個人吞下了肉,而且是不潔的肉,因為他沉溺於非法女色的享樂,從未通過禁慾、節制與對所犯之罪的健康悔改來為自己打算:因此,他竟敢以不潔的心與污穢的口前來參與如此純潔的聖禮。在這些人之後,還有另一個人,他似乎在領受祭司手中的聖餐時,領受了極其不潔的黃金,因為他被對黃金的貪婪與對金錢的過度愛好所束縛,以至於除了黃金之外,他不渴求也不渴望任何東西,這種罪惡我們不無道理地可以稱之為偶像崇拜,正如使徒的見證所證實的,他稱貪婪為「拜偶像的」(以弗所書 5:5)。然而,最後那個人,在從祭司那裡領受聖餐時,全身似乎被巨大的光輝所照亮:從此我們可以理解,他通過淨化靈魂的隱密處與洗淨良心,使自己配得領受基督真實的身體與血;而其他人則因參與如此卓越的聖禮而招致了自己靈魂的審判與定罪。哦,這件事真是令人驚訝與讚嘆!當我注意到神聖的能力時,我感到戰兢,它在這些奇蹟般的事物中超越了自然的一切力量與權能,超越了感官,並改變了感官事物的相似性。每當那些追隨異教哲學,並將其視為高於所有學科的人聽到這些及類似的事時,他們便嘲笑我們,譴責我們,並以咒罵與羞辱來攻擊我們,藐視並輕看我們的言論,視其為某種瘋狂與空洞的戲言;因為他們除了自然的力量之外,不考慮任何更高、更偉大或更卓越的事物,根本沒有注意到神那無限的能力,祂從無中創造了自然本身與所有自然事物。然而,我們這些追隨基督教義,憑信心生活,並全心擁抱福音傳統的人,認為對神而言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甚至我們以虔誠的信心與純潔的心靈情感,承認並相信比這更偉大的事。因為每當我們將心靈的視角提升到那神聖能力的深淵時,我們就堅定地斷言,凡祂所喜悅的事,都能成就。因此,願所有信徒都藉著這如此著名的奇蹟受到提醒,不要輕率或不經思考地前來參與如此純潔的聖禮,而應當每個人先省察自己,並勤勉地審察內心的隱密處:當他藉著救贖的悔改之藥將其洗淨後,便應懷著極大的謙卑與敬畏,戰兢地領受主,並信靠祂的恩典與良善,祂是唯一能使罪人成為聖徒與義人者,並藉著先知安慰罪人說:「罪人無論何時悔改嘆息,我必不記念他的一切罪孽。」(以西結書 33:12)因此,必須以心靈與身體最高的純潔與潔淨來領受這聖禮,因為我們領受的是同一位主,祂為了我們的救贖從童貞女而生,在人類中間生活,祂使瞎子看見、瘸子行走、聾子聽見、啞巴說話、軟弱者得力、病患康復、死人復活,並認為他們配得祂的造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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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修士伊皮法尼(Epiphanius)關於基督宗教之小冊。 他恢復了生命與靈魂;他在十字架的刑具上,藉由祭司按禮儀所施行的聖水洗禮,洗淨了我們的罪;他將古聖徒的靈魂從陰間領出;他在第三日從死裡復活,為要藉著死亡顯明他是真實的人,藉著復活顯明他是真實的神;他用自己寶貴的血為我們開啟了天國之門;他隨後升天,並最終在萬有肉身復活之後,將帶著嚴厲與慈愛的神情,降臨審判惡人與義人。試問,當人思量自己竟以餅與酒的形式,以一種奇妙的方式領受萬有的真實創造者、天地的君王、一切偉大奇事之施行者,以及最終活人與死人的審判者時,誰能不恐懼?誰能不戰兢?誰能不顫抖?有誰如此不敬、如此褻瀆、如此遺忘自己的救恩,而不預備自己、不整頓自己、不除去污穢、不洗淨斑點,最終將自己完全從一切玷污中潔淨,好配得在自己的居所中接待這樣一位偉大而尊貴的客旅?若有人預知君王或其他長官將要來到家中,難道他不細心裝飾、打掃、照料房屋,深怕其中有任何醜陋、污穢、不雅與骯髒之物,以致在任何方面冒犯了來訪客人的眼目或心靈嗎?若人為了接待一位屬地且必死的凡人尚且如此謹慎,那麼當人的心靈即將配得接待那至高且全能的神——祂是洞察一切隱秘者——時,理當具備何等的純潔、何等的潔淨、何等的明亮與裝飾!但現在,讓我們回到先前暫時中斷的歷史順序。

當那神聖的儀式完成,所有聖禮依禮儀施行完畢,且所有在場者都離開教會後,那位外邦人被這一切偉大之事所震撼,便去見祭司,友善而恭敬地與他交談,並按順序陳述了他在聖祭期間所看見的一切;因為他對神的大能一無所知,極渴望明白在同一個聖禮中,為何會出現如此多種不同的事物,以及它們代表什麼意義。於是,祭司意識到神的手介入了此事,看見這位外邦人的心靈同時被恐懼與驚奇所震懾,便開始從聖經向他顯明神的首要大能,隨後逐一解釋,在時間允許的範圍內,向他傳講基督的福音。當他專注且虔誠地聽完這些,且有主的恩典臨到時——正如聖經所說,唯有祂能將石心變為肉心,並從石頭中興起亞伯拉罕的子孫——他立刻相信了基督的教義,並要求受洗,離棄偶像與謬誤,被列入基督忠信的精兵之中。因此,在聖洗禮之後,當鴿子比雪更白地停在他頭上時,祭司親自為他取名為保羅。這名字取得極為貼切。正如使徒保羅在經歷了無數對基督律法及所有信徒的迫害、損失與傷害後,被神的恩典澆灌,從掃羅變為保羅,從敵人變為朋友,從攻擊者變為捍衛者,從迫害者變為傳道者;他成為我們信仰中響亮的號角,成為被揀選的器皿,成為基督的使徒,並最終極其堅定地傳揚我們的信仰,在各處無畏地捍衛它,直到以殉道之首歸向主:同樣地,這位「第二保羅」在經歷了無數對神聖名號的褻瀆,以及對基督徒的迫害、搶劫、傷害與殺戮後,藉著神的恩賜歸向信仰,他在傳揚與捍衛信仰上,比先前攻擊它時更為熱切。他以極高的廉潔、節制與嚴謹度過一生;他以禁食、守夜與鞭笞來懲治身體,使之在短時間內學會順服靈魂。他藐視肉體的一切享樂與誘惑;他總是專注於禱告與研讀聖經。他將睡眠與身體的休息視為瘟疫,除非是為了維持自然生命與體力,因為他知道這些是魔鬼的網羅,用來纏繞並捕捉靈魂。他在一切事上保持極高的莊重與嚴謹。他將所積累的許多財富全部散發給窮人,好讓自己赤身露體、毫無牽掛地更容易跟隨赤貧的基督,以至於關於他,那句預言可以恰當地說:「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他踐踏並克服了對金錢及其他世俗事物的貪慾。總之,他以一種奇妙的良善與聖潔完成了他一生的各個階段。在他身上沒有任何可指責之處,無論是言語、舉止還是外表;沒有任何能冒犯他人眼目的事物。他向民眾極其熱切地傳講他先前曾嘲笑、定罪與迫害的福音教義,並為了捍衛其真理,多次將自己獻上以至於殉道。當他在這種聖潔的生活中度過了多年,以至於他的生活令眾人驚奇與讚嘆,特別是那些在他歸信前就認識他的人,全能的神決定召喚祂的精兵歸向自己,好讓他能領受那因奮力爭戰而應得的賞賜。因此,藉著他常蒙安慰的天使之聲,他獲知自己生命的終點即將來臨,他因此信靠主的良善與慈悲——祂從不離棄仰望祂的人——心中開始湧現不可思議的喜樂,並多次重複使徒的話:「我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然而,他明白沒有什麼比一顆憂傷痛悔的心更蒙悅納的祭物,在認罪並完成悔改後,他謙卑地在神面前,極其虔誠地領受了那曾使他歸信的、令人驚嘆且具救贖功效的主之身體與寶血的聖禮。隨後,當他投身於禱告,身體俯伏在地,靈魂便在天使的陪伴下,以驚人的速度飛向福樂的聖地。許多聖徒在場,他們見證說,那尊貴的身體被一種巨大的光輝環繞了約一個小時,且在房間裡感受到一種超越所有香料的甜美香氣。那些負責埋葬的人一致見證,當脫去他的衣物時,在他胸膛中央看見了一個用他純淨的血所顯現的十字架圖案,這圖案被如同冠冕或圓環般的文字所環繞:保羅,耶穌基督的僕人。此事因其值得為了我們信仰的榮耀與卓越而廣為人知,使得那榮耀的身體在幾天內未被埋葬。一大群人前來瞻仰,他們看見這如此驚人的事,便以許多讚美稱頌至高且全能的神:「祂獨自施行大奇事。」當這偉大奇蹟的消息廣為流傳後,他們便按基督徒的習俗將那尊貴的身體安葬。據說墓地所在鮮為人知,這是為了防止異教徒的狂暴與攻擊,使教會不至於失去如此聖潔、如此卓越且如此顯著的珍寶。若要一一列舉仁慈的主藉著造訪那座聖殿所賜下的恩惠,實在太過冗長;因為瞎子看見、聾子聽見、啞巴說話、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得潔淨,且據說各類疾病皆藉著這位聖人的功德與代求而得醫治。

因此,我們認為這基督宗教的教義是何等值得尊崇、何等值得讚美、何等值得宣揚!誰會懷疑它的真理、尊嚴與卓越呢?它以至高神為作者,以祂的獨生子為中保,以聖潔與公義的教導充滿我們,將必死的人從謬誤中引向真理,並最終使他們成為天國的同伴與參與者。誰能不擁抱它,並將其視為最華麗的新娘,以不可分割的紐帶與自己結合呢?至於那具救贖功效的主之身體與寶血的聖禮,超越了一切自然能力,誰能不驚嘆、不敬畏,並認為應以極度純潔的心領受呢?聖潔的教會傳授說,這聖禮是藉著祭司的職分,由神的大能所成就的:在其中,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將祂自己賜給我們食用,正如我們所承認並相信祂是從童貞女所生的一樣。凡配得領受的,將被列入福樂的團契;凡不配領受的,將被判處永恆的刑罰。因此,我認為應當禱告並以善行來平息那位慈愛與憐憫的神,好讓祂以恩典的光輝照亮我們的心,並引導我們的行為走在祂誡命的道路上,以至於當我們必須離開這脆弱的生命時,能如此配得地領受這奇妙的聖禮,使我們能被聚集到那最神聖的福樂靈體團契中,因為祂親自邀請我們參加這如此甜美的宴席。

主後一千零五十四年。 君士坦丁堡牧首亞歷修(Alexius)之會議憲章。

205

206 西緬(小) [註:此處為目錄編號] [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那麼,對於那些與我們意見相左的人,我們豈不該辯解並說明嗎?]

XXXVII. 關於亞當的墮落與放逐。[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既然祂也賜給他們律法,並吩咐他們不可吃那唯一的一棵樹的果子。]

XXXVIII. 關於「道」的道成肉身,以及祂如何為我們道成肉身。[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當極度邪惡的頂峰被填滿時。]

XXXIX. 關於一切受造物將如何再次更新,並按照神聖使徒的教導,成為新天新地。[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但讓我們觀察,受造物將如何更新。]

XL. 受造物最終的榮耀將是如何;其中也論及天使與靈魂。[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當它被潔淨後,便從敗壞與奴役中轉向虛空。]

XLI. 聖徒們如何與基督及神聯合,並與祂成為一體。[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關於這些事,我們已經說得足夠且充分了。]

XLII. 上面的世界當如何被充滿,它是什麼樣的,以及將以何種方式被充滿。[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但請向我敞開你們的耳朵與那引導的理智。]

XLIII. 凡被預定的人,將在世世代代中直到末日被生下來,上面的世界將因此被充滿。[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所有被預知的人都必須被生下來。]

XLIV. 論福音書的經文:「天國好比一個王。」[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因此,我們必須從福音書的經文開始。]

XLV. 所有的聖徒都如同神之母一樣,在自己裡面懷孕「道」,並生下祂,且由祂所生,祂也在他們裡面被生;以及他們如何被稱為祂的兒子、弟兄與母親。[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這裡對我而言是思想的新意;為什麼?]

XLVI. 論福音書的經文:「他打發僕人去請被召的人來赴婚筵,他們卻不肯來。」[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這就是婚筵的奧祕,那賜給祂獨生子的。]

XLVII. 在實行誡命與在美德上進步之前,不應向未受教導者探究天國隱藏的奧祕;以及在主第二次降臨時,聖徒們將彼此認識。[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因此,讓我們放下那些徒勞且無益的爭論。]

XLVIII. 從序言開始勸勉悔改,並論及使徒的經文:「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以及後續經文;並反駁那些曲解這段經文及整本聖經的人。[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聽過許多人說,因為他們說,神所預知的那些人。]

XLIX. 論使徒的經文,他說:「我認得這樣的一個人,他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那麼,保羅所聽見的隱祕言語是什麼?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神為我們所預備的那些美善之事是什麼?以及我們裡面的神國是什麼,這國在我們裡面的運作又是什麼?[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因為萬有的主宰,在福音書中不斷地呼喊。]

L. 關於無情慾(apatheia),以及在其中隨進步而有的恩賜與賞賜;以及基督徒屬靈生命成熟的終極境界。[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正如那想要凝視燦爛太陽的人,必須有潔淨的眼睛。]

LI. 關於那些認為自己不知不覺地擁有聖靈,卻完全感覺不到祂運作的人;關於那些說人在今生無法看見祂榮耀的人;以及對此事的證明;以及當我們藉著一切美德的勤奮與聖徒們同等時,聖徒中間並無嫉妒;以及人如何看見神,從而開始受教於來世將賜給聖徒的享受;以及凡這樣的人所說、所做、所寫的,並非他自己,而是聖靈在他裡面說話與寫作;凡廢棄或曲解他言語的人,就是得罪並褻瀆那在他裡面運作與說話的聖靈。[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看哪,我又一次對那些說不知不覺擁有神之靈的人說話。]

LII. 關於無情慾與美德生活;以及如何治死自己的意志,並上升到成熟的高度;關於神與靈魂、靈魂與身體的連結,以及這三者奇妙的合一;此外,關於屬靈的醫治;以及如何醫治靈魂軟弱的人。[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曾多次與世上的許多人交談,並在某些討論之間。]

LIII. 關於那些服事神的人,他們是誰、是什麼樣的人、是什麼性質;誰是悔改者,以及他的工作;誰是過苦修生活的人,以及他的工作;誰是服事神的人,以及他的工作;如果我們沒有獲得美德,僅僅脫離情慾對我們毫無益處。[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因為就神聖洗禮而言,我們是基督徒,但若沒有行為。]

LIV. 關於愛與信心;以及人如何懷有神的愛;關於光照與對光的觀照,以及聖靈神祕的交談。[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既然如此,讓我們聽聽我們的救主神明確地呼喊並說。]

LV. 關於真實的知識;以及對神的知識並非來自學習,而是來自潔淨與從上而來的恩典,賜給勤奮的人;判斷他人是困難的;以及對那些在沒有聖靈的情況下自以為知道聖靈之事的人的責備;其中也論及聖靈的聖潔;信心是何等的美善,它的果子是什麼,以及它如何增長;以及那些在自己裡面擁有聖靈寶藏的人,也能認出別人裡面同樣的寶藏。以及聖徒的記號是什麼,如何以及藉由什麼被認出;凡沒有從上頭而生的人,不能看見那生他的神,也不能認出藉著聖靈達到此境界的人。[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現在,與大衛一起說話,並更響亮地發聲是合宜的。]

LVI. 關於主可畏的日子與將來的審判;這審判在我們死前,藉著眼淚的潔淨,就已經在我們裡面運作;凡在今生經歷過的人,在來世就不會遇見審判。以及什麼是主的日子,它對誰突然顯露;以及單單對基督的信心不能救我們,除非我們有意識地成為聖靈的參與者;並非所有受洗的人都藉著洗禮領受了基督;以及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帶著基督,並成為聖靈的參與者;以及對「太初有道」的簡要解釋;以及對那些經過爭戰而領受聖靈降臨的人的祝福。[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可愛的人們,關於審判的言論對我們而言是漫長且難以解釋的。]

LVII. 關於耶穌與神那使人活的死,這死在完全人身上不知不覺地持續發生;獲得美德是用血買來的;美德的居所是什麼;凡不按順序經過第一階梯而上升到天國的人,絕不能進入;完全人心中有喜樂與歡騰,而無眼淚,神學的溪流在他們裡面湧流;最後,在沒有確信我們心靈的恩典、沒有呼召去牧養神的百姓之前,不應貿然擔任職位;以及牧者的工作是什麼,對理性的羊群的關懷是什麼;以及這些羊群應當如何由牧者牧養。[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關於耶穌與神那使人活的死,以及它奇妙的運作。]

LVIII. 論使徒的經文:「首先的人是出於地,屬土;第二個人是主,從天而來。」以及我們如何脫去屬土的人,穿上基督,並被稱為祂的親屬與弟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蒙福的保羅在第一篇神聖書信中,很好地款待了我們。]

LIX. 論使徒的經文:「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以及人如何明智地愛惜今生的光陰。[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對靈魂而言,沒有什麼比日夜更為有益的了。]

LX. 關於節期;以及應當如何守節;節期中所行之事的象徵;反對那些在節期中放縱的人;關於配得與不配得領受聖餐的人,以及他們之間的區別;最後,人如何藉著領受聖餐與神聯合;以及如何不聯合。[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凡能理解並看見的人,知道他是從無有中被帶出來的。]

LXI. 關於靜修(hesychia),以及在其中勇敢堅持的人應當從事什麼樣的工作。[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渴望說幾句關於最完美美德的話,我祈求你們,為我敞開耳朵。]

LXII. 關於認罪,寫給某人,他是他的屬靈兒子;以及究竟誰領受了捆綁與釋放罪惡的權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父親,你吩咐了我們這些卑微的人。]

LXIII. 多方面的苦修道德論。[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弟兄,認為這就是所謂對世界的完全退隱,即對自身意志的徹底治死。]

LXIV. 關於悔改,以及罪惡的數量何時應當被放棄。

LXV. 給他的一位門徒,關於人如何能認出聖人,以及如何或做什麼才能找到他,以及在遇見這樣的人之後,應當如何對待他。[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們藉著教導懷了你;藉著悔改生了你;藉著忍耐產下了你。]

LXVI. 關於自封的教師,以及那些在沒有從上而來的恩典下,將使徒職分加在自己身上的人;以及在未經屬靈父親重生與光照之前,不應引導他人或教導。[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也曾希望如此向世界死。]

LXVII. 必須觀察我們是否在自己裡面擁有基督的福分;因為這些是基督印記的記號,以及祂品格的特徵;凡沒有被基督的印記所標記,且沒有帶著祂品格的人,不可能進入天國。[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們這些尚未蓋上我們的主、神與救主耶穌基督印記的人。]

LXVIII. 關於聖靈在爭戰的信徒身上所產生的,在死前那使人活的死;以及那些在恩典中超越律法的人,有意識地在自己裡面領受了神聖光明的恩典。因為那些在今生尚未領受這光,也沒有純潔地看見它的人,仍在律法的蔭影下,並將受律法的審判。以及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參與、聖潔與完全的無情慾是如何發生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們的救主與神耶穌基督說,你們查考聖經,首先是為了救恩。]

LXIX.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是什麼意思;對神與鄰舍之愛的記號是什麼;關於完全的愛,它的運作是什麼;以及如果我們不勤奮地從現在起就成為愛與聖靈的參與者,我們就不能成為基督徒;我們也不會被稱為神的兒子與孩子,反而會在審判之日像不信者一樣被定罪。[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們的主與神耶穌基督,作為神與父真實的兒子,與父同質且同性。]

LXX. 關於靜修。[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因此,讓那靜修的人,獨自坐在斗室中,如同……首位殉道者特克拉;因為她坐在窗邊。]

LXXI. 因為過度的愛,神使人陷入許多困境;以及匱乏是神的恩惠。逃避匱乏就是逃避基督信仰;因為神的判斷就是本性,所有的苦難都教導人感恩;以及為什麼會有罪惡、疾病與死亡。[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神用許多恐懼與各樣的困境圍繞著人。]

LXXII. 凡祈求卻不知道自己求什麼的人,即使知道求什麼,若沒有得到所求的,也毫無益處。什麼是神的國,基督徒如何領受它。什麼是惡者,人如何能從惡者的奴役中被拯救。以及藉著什麼樣的行為,靈魂的復活才會發生。[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大多數基督徒,即使穿著修士的服裝。]

LXXIII. 第一篇神學論著,反對那些將「首位」歸於父的人。[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關於神說話或發聲,以及探究關於祂的事。]

LXXIV. 第二篇神學論著,反對那些試圖在沒有聖靈的情況下進行神學探討的人。[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凡從上頭領受了神之讚美的人,總是將它帶在口中。]

LXXV. 第三篇神學論著,父是什麼,子也是什麼;子是什麼,聖靈也是什麼。以及這些是一體的,聖靈是同尊、同質、同座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神總是受我們讚美與尊崇。]

LXXVI. 對神所施恩惠的感謝,其中也論及屬靈的禱告、進步與對神的愛。[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天地的主,我感謝祢,祢在創世之前,就預定我從無有中進入存在。]

LXXVII. 關於神聖禱告與警醒的方法。[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禱告有三種方式。]

LXXVIII. 什麼是第一與第二守護,為什麼不能使修士達到完全?[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因為這些並非按順序進行。]

LXXIX. 某位學者對新神學家西緬的問答。[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問題:在世界被造之前,神是什麼?回答:……]

[註:此處為編者註,提到還有其他未收錄的拉丁文譯本。]

[註:以下為神聖讚美詩的開頭]

I. 關於神聖的光照與聖靈的光明;神是一個地方,所有聖徒在死後都在那裡得到安息;凡從神那裡墜落的人,在來世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安息。[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在我裡面完成的這可畏的奧祕是什麼。]

II. 在這位父身上發生了什麼樣的改變,以及他如何被潔淨到極致並與神聯合,他從什麼變成了什麼,他對神的愛慕之詞顯示了這一點,他在最後也論及天使。[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救主啊,祢那無量的憐憫是什麼?]

III. 誰是修士,他的工作是什麼,以及這位神聖的父親上升到了什麼樣的觀照高度。[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修士是與世界不相混雜的人。]

IV. 對剛脫離世界與世人的修士的教導;以及關於對自己的父親應當有什麼樣的信心。[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撇下整個世界與世上的人。]

V. 字母表,按雙重字母排列,勸勉並引導剛離開世界的人走向生命的完全。[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以基督為開端,並有火熱的信心。]

VI. 他自己的四行詩,顯示他對神的愛。[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祢既是湧流的火,又是滋潤的水,這怎麼可能?]

VII. 他對神的懇求,以及他如何與神聯合,看見神的榮耀在自己裡面運作而感到驚奇。[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怎能在內心敬拜祢?又怎能看見祢在遠處?]

VIII. 神向誰顯現,以及誰藉著實行誡命而習慣於美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祢既是隱藏的,怎能看見?祢怎能察看萬有?]

IX. 凡成為聖靈參與者的人,被祂的光與能力所擄掠,超越了所有的情慾,不受它們接近的傷害。[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哀哉,全能的神與主,誰能滿足於祢?]

X. 死亡也觸及那些本性較堅強的人。[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聽見了一件奇異且充滿驚奇的事。]

XI. 神如何向他顯現,如同向使徒司提反與保羅顯現一樣,這位父親在驚奇中敘述。[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這奇蹟的新意是什麼,現在也正在發生?]

XII. 關於三位一體神性的合一神學,以及他藉著謙卑所說的關於自己的話,並轉移了那些自以為是的人的傲慢。[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祢怎能再次在我裡面顯現並活著?]

XIII. 勸勉悔改,以及肉體的情慾與聖靈的情慾聯合後,如何使人成為神聖的樣式。[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當光照耀我時,我哭泣並感到扎心。]

XIV. 對神所蒙受恩賜的感謝,以及聖職與領導的職分對天使而言也是可畏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即使我想說,我也無能為力。]

XV. 這位神聖的父親在看見神的榮耀時,如何被聖靈運作;神聖者在萬有之內;但對配得的人而言,祂既是可領受的也是不可領受的;基督與我們的神成為許多肢體,祂卻是同一位,且保持不分與不變。[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當祢顯現,祢面容的榮耀。]

XVI. 唯有神聖者在本性上是令人渴慕與嚮往的,參與祂的人就參與了所有的美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這事對任何受造的本體而言都是隱藏的。]

XVII. 恐懼產生愛;愛將恐懼從靈魂中連根拔起,唯有愛留在裡面,成為神聖與聖潔的靈。[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將如何讚美?如何榮耀?如何配得地稱頌?]

XVIII. 關於聖愛運作的教導與神學,即聖靈本身的光。[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誰能有能力敘述關於祢的事?]

XIX. 關於聖職與無情慾觀照的教導與神學。[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我怎能說出祢奇妙且奇異的事?]

XX. 關於聖靈恩賜與參與的感謝、認罪與神學。[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那在萬世之前不可見的,為了我,從童女降生在地上。]

XXI. 致一位詢問者的信:你如何區分子與父,是藉著概念還是事實?其中你會發現推翻他褻瀆言論的神學財富。[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祢發光了,顯明了榮耀的光。]

XXII. 感謝與神學,以及聖靈的恩典藉著運作所賜予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對我這個浪子而言,祢是萬有的主?]

XXIII. 關於不可理解與不可描述之神性的精確神學;神聖本性是不可描述的,既不在萬有之內,也不在萬有之外;但祂既在內也在外,作為萬有的因;唯有藉著理智,神聖者才能真實地被領受,如同眼睛領受太陽的光線。[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哦,萬有的創造者三位一體!哦,最原始的獨一!]

XXIV. 他在當前的言論中認罪,顯示他謙卑的深度,並進一步教導那些達到成熟程度的人,他配得這樣的神學啟示,在此也效法神聖的保羅,稱自己為罪人,不配稱為使徒。[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基督啊,請讓我親吻祢的腳。]

XXV. 關於他所見的神聖光明的觀照,以及神聖的光如何不被黑暗所領受;其中他因啟示的過度而驚奇,並提到人類的軟弱,責備自己。[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我怎能描繪祢面容的景象?]

XXVI. 凡生活在對神無知中的人,在認識神的人中間是死的;以及對不配得的人而言,基督神聖的身體與血是不可領受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我現在在活人中如同死人。]

XXVII. 修士應當是什麼樣的,他的工作、進步與上升是什麼。[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將你靈魂的房屋建成宮殿,作為基督的居所。]

XXVIII. 關於神聖光明運作的啟示,以及美德生活那理智且神聖的工作。[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請讓我獨自關在斗室中。]

XXIX. 唯有那些藉著參與聖靈而與神完全聯合的人,神聖的事物才會顯明。[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你從哪裡來?告訴我,你如何進入斗室內?]

XXX. 藉著眼淚與悔改而潔淨的靈魂,神聖的火會觸摸它們,進一步潔淨並照亮那些被罪惡遮蔽的部分,醫治傷口並使其完全癒合,以致神聖的美麗在他們身上閃耀。[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因為神確實是火,正如主所說,祂來是為了投下火。]

XXXI. 關於神學,以及神聖本性是不可探究的,對人而言是完全不可理解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我們的神,父、子與聖靈,以祢無形的形狀。]

XXXII. 世上的顯貴與財富傲慢的人,在可見事物的蔭影中迷失;而那些輕視現世的人,則在對神聖靈的無誤參與中。[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我看見自己被信徒所辱罵。]

XXXIII. 關於神學,以及那些保持「按著形象」的人,踐踏黑暗掌權者的邪惡勢力;而那些生活在情慾中的人,則被它統治與轄制。[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父是光,子是光,聖靈是光。]

XXXIV. 關於至聖之靈與潔淨靈魂的聯合,是在明顯的感覺中,即在認識中發生的;凡祂所臨在的人,祂使他們變得像祂一樣,充滿光輝。[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那不可見者與可見者完全分離,與受造物也分離。]

XXXV. 所有的天使都被光照耀,並看見神的榮耀,正如人類本性所能看見神一樣。[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神啊,從上面垂看,並喜悅顯現。]

XXXVI. 為他在受迫害期間所忍受的放逐與苦難表示感謝。[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我感謝祢,我感謝祢,唯有祢。]

XXXVII. 他向神的懇求與禱告,為了祂的幫助。[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基督主啊;救靈魂的主,萬有的神主。]

XXXVIII. 關於神學;以及理智若從情慾的物質中潔淨,就能以非物質的方式看見那非物質與不可見者。[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該走哪條路?該避開哪條路?]

XXXIX. 對神的渴望與愛超越了所有人性的愛與渴望;被潔淨者的理智在神的光中被浸染,完全被神化,並從那時起被稱為基督的理智。[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祢的美麗是不可言喻的,祢的形狀是無與倫比的。]

XL. 對神恩賜的承認,以及這位寫作的父親如何被聖靈運作;以及神所說的教導,關於那些使人得救的行為。[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光再次照耀我;再次看見那……]

XLI. 為神所施的恩惠感謝神,並祈求知道為什麼完全人會被容許受到魔鬼的試探;以及對那些脫離世界的人的教導與神聖的規範。[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祢知道我的貧窮,看見我的孤苦。]

XLII. 那些從現在起藉著參與聖靈與神聯合的人,在離開生命時,將從那時起永遠與祂同在。否則,對那些在世上另有作為的人,將會發生相反的情況。[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生命的開端對我而言是終結,終結對我而言是……]

XLIII. 接受良好的牧養比那些不願牧養的人更好。因為那些努力拯救他人,卻因那種領導而喪失自己的人,將毫無所得。[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基督啊,告訴祢的僕人,告訴世界的光。]

XLIV. 什麼是「按著形象」,人如何合理地被視為神的形象;以及凡愛仇敵如同愛恩人的人,就是神的效法者。藉此成為聖靈的參與者,藉著恩典成為神,唯有那些被聖靈運作的人才能認出。[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榮耀、讚美、恩典歸於那從無有中創造受造物的主。]

XLV. 關於最精確的神學,以及凡看不見神榮耀之光的人,比瞎子更糟。[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哦,我仁慈的神,我的創造者,請更多地照耀我。]

XLVI. 與禱告結合的認罪;以及關於聖靈的連結與無情慾。[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仁慈的主啊,我遠離了,我住在曠野。]

XLVII. 關於理智樂園的清晰觀照;以及其中生命樹的觀照。[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祢是當受稱頌的;唯有祢是當受稱頌的。]

XLVIII. 凡因神的誡命而受辱、受苦的人,對他而言都是榮耀與尊貴;或者因神的誡命本身而受羞辱;以及與自己靈魂的對話,教導聖靈那無盡的財富。[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基督啊,請賜給我祢曾經賜予的感覺。]

XLIX. 有時教師也會因對鄰舍的關懷與糾正,而被拖入對方所擁有的情慾軟弱中。[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主啊,憐憫我,憐憫我,唯有祢。]

L. 關於對神與神聖事物的觀照,以及聖靈奇妙的運作,以及聖潔同質三位一體的特性;以及凡未達到進入天國的人,即使免於地獄的刑罰,也毫無益處。[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祢在我裡面所做的是什麼。]

LI. 當聖靈照耀我們時,所有的情慾都被驅逐,如同光驅逐黑暗;但當祂收回光線時,我們就會受到惡念的攻擊。[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我的基督啊,祢照耀我的光使我活過來。]

LII. 關於神學;以及凡未藉著參與聖靈而改變,且未在知識上成為神的人,不准教導人神聖的事物。[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誰能安慰我心中的痛苦?]

LIII. 關於神的對話,以及言論之父的「道」,以及這位神聖的父親如何被聖靈照耀而與神交談,並受祂教導神聖與人性的事。[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原文缺失]]

LIV. 神藉著聖靈賜給每個人適合且有益的恩賜,不是照他自己所願,而是照祂所預定的,好使祂的教會中不至於空虛。[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運作。但並非從自己領受,而是完全從我們這裡。]

LV. 凡保持聖洗禮純潔的人,聖靈會留在他們裡面;但對於玷污它的人,聖靈會離開。[註:原文此處有殘缺,意指:基督啊,祢認識我,我是各樣不法之事的行作者。]

LVI. 向神的禱告,關於發生在他身上的事。

305

304 公告。 [原文:τὸν, ἱκετήριός τε ὁμοῦ, καὶεὐχαριστήριος. Ρ. Κύ- Α] ……既是懇求的,也是感恩的。P. 主啊,賜我悟性;主啊,賜我知識。

LVII. 因為人若盡心渴慕神,就必恨惡世界。P. 我被陰影所籠罩,卻看見了真理。

LVIII. 對所有君王、大祭司、祭司、修道者及平信徒的共同教導與責備;這是藉著口所說出,並由神所傳講的。P. 噢,基督啊,請賜給我智慧的言語,賜給我神聖知識的言語。

突然間,許多艱難

發生在一次 兩位年輕人之間 悲傷的死亡, 且帶著抱怨, 在一個美麗的草地上, 那裡花朵盛開。

至於這些詩歌的種類,無論他人如何說,為了不讓我們偏離主題太久,這些就足夠了。

格斯納(Gesner)從新神學家西緬(Symeon the New Theologian)的實踐與神學篇章中,僅列出了一百篇,外加二十五篇。在巴伐利亞的圖書館中,則以三個標題提供了更多內容:我們的聖父新神學家西緬等。1. 實踐與神學篇章一百零一篇。2. 同作者的知識篇章,以及關於神學的二十五篇。3. 同作者的神學與實踐篇章一百零二篇。龐塔努斯(Pontanus)將這些彙編成一卷,他看到在如此眾多的篇章中,神學內容稀少且分散,且與其說是「觀照」(θεωρικά),不如說是「實踐」(Practica),因此認為應以道德篇章稱之,並與西緬的其他著作一同以拉丁文出版。我曾在義大利的圖書館中閱讀過其希臘文原稿。

散文式的禱告;神聖的讚美詩,或以嚴謹文體寫成的愛之詩:因為它們大多由政治詩體(versibus politicis)、抑揚格(iambicis)和安那克里翁體(Anacreonticis)組成,但並不考慮音節的長短(古人對此極為講究),僅注意音節的數量與重音的變化。這種創作詩歌的方法並非始於當代,而是早在多個世紀前,或許是因為厭倦了勞作,且在野蠻風氣籠罩一切(加上對類似事物的無知)的情況下,我們發現它已被使用,正如我們在君士坦丁堡牧首佛提烏(Photius)、第一秘書克里斯多福(Christophorus)、君士坦丁·阿納格諾斯塔(Constantinus Anagnosta)、曼努埃爾皇帝(Manuel)及其他人的半抑揚格或安那克里翁體詩作,以及普塞洛斯(Psellus)、梅塔弗拉斯特(Metaphrastes)、馬納塞斯(Manasses)、孤獨者腓力(Philippus Solitarius)、曼努埃爾·菲勒(Manuel Philes)、策策斯(Tzetzes)的抑揚格與政治詩中所見:儘管後世在創作這些詩歌時變得更加隨意與疏忽。正如安那克里翁體詩並非都以相同的音節數與音步數結尾,這些詩歌也根據其規範,有時音節多,有時音節少。在抑揚格詩中情況則不同:因為古人根據長音步或短音步,使詩句時而音節較多,時而較少,儘管他們始終遵守音步的數量;而後世則極其嚴格地僅保留十二個音節。這一點在政治詩中也得到了遵守,其中音節從不超過十五個;若有超過的,他們會透過音節刪減(aphæresis)或元音省略(synalæphem)來縮減,這在希臘人的現代通俗語言中更為常見,正如在義大利人的語言中,為了保持音節數量,類似的間隙也會受到限制。之所以稱為「政治詩」,是因為它們屬於所有公民,並適應他們的用途;正如妓女與娼妓因為服務於所有人,且從事公共奴役,沒有添加其他名稱,僅以「政治的」(πολιτικῶν)一詞為人所知。

它們是抑揚格詩(Trochaici),因為正如後者由七個音步和一個音節組成,這些詩也是如此:除了古人的類似詩句因長音步的原因有時會超過十五個音節外,政治詩則從不超過,正如關於抑揚格詩所說的那樣。正如古人的詩句由兩個部分組成,中間有停頓,這些被稱為政治詩的詩句也是如此:舉例如下。 你們聽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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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神學家西緬 303 當擁有這莊嚴的心智時,他會奉獻什麼?

在羅馬的阿爾滕普斯圖書館(Bibliotheca Altempsiana):新神學家西緬的講道集四十六篇,以及篇章,與關於禱告的論述。在聖羅倫斯皇家圖書館(Regia Sancti Laurentii):新神學家神學家西緬的歷史著作,收集自多位作者。 關於禱告與專注。關於悔改。關於鄰舍認知與神學的神學篇章。關於愛與福分。人應當如何認識聖人。實踐與神學篇章一百篇。知識與神學篇章二十五篇。

安東尼·維德里烏斯(Antonius Verderius)在君士坦丁·瓦里尼(Constantinus Varinus)的圖書目錄中:修士新神學家西緬關於三位一體的解釋。

他有自己的讚賞者,特別是與他處境相似的人,如聖泉修道院(monasterii Pulchri Fontis)的修士兼長老希羅提烏斯(Hierotheus);哲學家、大導師阿萊克修斯(Alexius);大教會的執事尼基塔(Nicetas);第一秘書、永福修道院(Evergetidis)的創始人巴西流(Basilius);尼基塔·斯泰塔圖斯(Nicetas Stethatus)等人。由於這些人寫給西緬的詩歌並非人人可見,我不厭其煩地在此抄錄:

聖泉修道院修士兼長老希羅提烏斯的詩作。 父親啊,你那極大的謙遜, 以及心中豐沛的淚水, 使你超越了世俗之事, 充滿了超世俗的觀照。 因此,凡毀謗你神聖言論的人, 願那惡人連同他的褻瀆一同滅亡。

哲學家、大導師阿萊克修斯所作。 那在無盡苦難中消磨的塵土, 使你在觀照中成為不知滿足的心智。

神所愛的大教會執事尼基塔所作。 我們視你為另一位神聖的摩西, 你從天上,而非從山上, 領受了那神祕且至聖的法版, 出自神與主親手所賜, 並將救恩的媒介賜給眾人, 父親啊,就是你那救贖且全智的書卷。 我們極其尊崇你,視你為配得, 作為神聖教導的引導者, 你將那本不可及的實踐本身, 以及觀照的深處, 清晰地呈現給那些渴望知曉的人, 並且不因嫉妒而逃避這些景象的人。 因為你自己已被三位一體的炭火所焚燒, 靈魂、言語、心智,並潔淨了心思。 你藉著言論既發光又燃燒, 將惡人焚燒並燒毀, 卻照亮並拯救了善人, 他們欣然順服於你的著作。 其數量、美麗、高度與深度, 以及思想力量的強大, 教導的多樣區別, 誰能探究,或僅以沉默 在長度與力量上勝過這些言論。 這些對於受尊崇的父親來說是可憎的, 但僅僅是給我個人的信心證明。 凡接受這本書的人, 都要認為自己手中拿著某種火。 因為如果你是完美的,心靈純潔, 已經以神祕的觀照智慧地超越了實踐, 並親近了神, 且領受了來自那裡的閃電, 打開它並真誠地研讀吧, 你將真正收穫益處,而非損害, 進入比你所領受的聖靈交通更卓越的知識, 當你清晰地被教導神聖光照的尺度與方式時, 你將以光領受光。 但如果你還不是完美的,我指的是你靈性的年齡, 還未曾神聖地超越感官, 還未超越物質的二元性; 且在非物質的知識觀照中, 被認識並認識了在神裡面看見神; 你若想知曉書中的內容, 恐怕你想要的不是光,反而會發現火焰, 以不信焚燒你的心, 或者損害你心智的眼目, 對於從它發出的每一道光, 你都無法真誠地直視。

第一秘書、永福修道院創始人巴西流所作。 父親啊,你的勤奮、潔淨,以及潔淨, 對光的參與,與神的交通, 以及對隱祕教義的知識, 提供了極好的證明, 證明了你的勞苦與神的恩賜。 此後,所有說話的舌頭都當沉默, 即使你擁有豐富的言辭。 你自己清晰地教導並述說, 那些隱祕奧祕的顯現, 是多麼美好;看哪,我們正在學習。

同作者所作。 至尊貴的西緬神祕家, 你確實戰鬥得很好,甚至更美好, 成為了美德實踐的草場。 雖然你沒有遺漏其中任何一項, 但你所獲得的恩賜, 是自古以來聖徒中無人能及的。 你的這本書就是見證。 為了不讓我一一細說。 因為還有誰被提至天上, 三次、四次,甚至更深處, 在那裡,三光與三位一體的真光, 簡單、無形地不可言喻地閃耀。 還有誰被視為繼第一位偉大的約翰之後, 另一位雷子。 又有誰像你一樣,以超越言語的方式, 清晰且明確地看見並與基督交談, 被稱為神的兒子與神, 在自身中帶著神聖的三位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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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公告。 同作者所作。 噢,神聖聖靈奧祕的神祕家, 隱祕教義的引導者。 你藉著參與那本性上第一的光, 被稱為神的兒子與神, 因為你堅定地忍受了, 無數且多樣的苦難所帶來的烈焰, 且心思未曾因燃燒而軟弱。 你配得地戴上了殉道者的冠冕。 你藉著美德實踐的辛勤汗水, 潔淨了憤怒的五種感官, 並將心智的思想, 從對下方事物的物質依戀中完全分離, 將你自己獻給神作為居所。 祂完全進入了你的形象, 隨即充滿了豐盛的參與, 聖靈的七重恩賜; 隨後使你的心配得, 從中流出的言論之河, 澆灌了基督的教會, 這是你神祕觀照的證明, 潔淨所賜予你的豐盛, 你所撰寫的其他許多書卷, 擁有那內住的恩典, 全能聖靈的恩典, 引導所有人神聖的心智, 因為你對那被踐踏的教育一無所知, 避開了一切傲慢。 但這本書比所有書都更顯明, 你所編寫的韻文與詩句, 因為你所做的一切都伴隨著言語與尺度, 且知道秩序對所有人來說更為適宜。 你編寫了七千五百五十二行詩句, 清晰地展示了你美德的巔峰, 即感官的完全潔淨。 也就是說,在內在與可見的事物中。 以及聖靈的神祕交通, 與那完美者的極致參與。

此外,帖撒羅尼迦的西緬(Symeon of Thessalonica)在反對異端的對話錄中,也讚揚地提到了他,在那些論述禱告的人中:「以及聖潔的新神學家西緬,與其他配得那在他們裡面之神聖聖靈的人。」

天主教徒也同樣以讚美來推崇他的虔誠與教義。這位作者極度渴望所有基督徒,無論尊卑,都能達到正直與純潔,並以各種方式激勵他們勤奮地修養;正如他強烈地敦促這種共同的完美與聖潔,他也極其頻繁且精確地讚揚修道生活,並激發修道者追求它的渴望,嚴厲地責備那些懶惰且隨肉體行事的人;同時也明確地提醒他們的長官與管理者履行職責。因此,給予這部著作合適且貼切的標題,即《關於基督徒與修道者信仰與道德的講道集》,在聖經與神學家特有的教義中,顯得訓練有素且穩妥。在神聖讚美詩中所表達的,是那至高的虔誠,以及新娘渴望被支持的那些福分之花,與那散發出香氣的膏油,其氣味勝過一切香料。關於神,他不僅寫得極其博學,而且極其甜美,儘管有時,正如上面在講道集中所提到的,論述得更為「狂喜」(ἐκστατικωτέρως):同樣地,他也插入了許多教導,藉此建立基督徒或修道生活,並使其符合其完美。在篇章中,西緬始終如一,並以同樣的宗教、虔誠與教義出版了這些內容;在這些篇章中,正如在前面的著作中一樣,藉著適當的比喻,教導並灌輸了基督徒與修道者的聖潔。然而,格雷策(Gretser)更謹慎地指出,不僅在這位西緬身上,在其他許多修道與苦修作家的著作中,也出現了一些說法過於生硬,需要判斷力的修飾,其中大部分他已用自己博學的註釋加以緩和,並試圖將其引向良善的意義。這些人並未完全察覺到這位西緬的虔誠與教義,便將其公之於眾。

讓我們在舞台上討論整件事的場景,並坦誠地解開困難的結。無論這位元人的虔誠如何,是真實還是虛構;因為我不想減損他絲毫的榮耀。當然,關於教義,有些事情可能會將我引向另一面,這在他活著或寫作時,也曾遭受他人的各種指控,西緬的同道曾試圖以言語和文字為其辯護。尼基塔·斯泰塔圖斯在《神聖讚美詩》的序言中寫道:「因為如果這些啟示與聲音,不是神的聲音,也不是靈魂神化後,脫離了世界的一切感官,且整體完全聖潔的聲音,那麼人類所做的一切,即使經過最勤奮的努力,也難以被證明是神所悅納的,且受到人類的讚賞,除非它帶有神至高的智慧與知識所賦予的榮耀與光輝。」這些內容是為了那些因嫉妒而對美善之事懷有敵意,且被不信與無知所控制的人,而為我們導師的愛之詩與神聖讚美詩所提出的;以便他們在初次接觸時,能變得比自己更好,超越嫉妒與誹謗,並盡可能地讚美那位在實踐、言論與觀照中榮耀了神,並在自己的肢體中聖化了那超乎萬名之名的人;或者,如果他們對美善之事一無所知,且因天生的粗鄙而完全無法容納崇高的觀照,就應遠離對這些著作的嘗試與好奇的探究。因為如果這些啟示與聲音不是神的聲音,也不是靈魂轉向神,脫離了世界的一切感官,且在所有部分上完全聖潔的,那麼人類所做的一切,即使經過前輩最勤奮的努力,也難以被證明是神所悅納的,且受到人類的讚賞,除非它帶有神至高的智慧與知識所賦予的榮耀與光輝。因此,這些內容是為了那些攻擊美善之事,且被嫉妒、不信與無知所包圍的人,而由我們為導師的神聖讚美詩與愛之詩所提出的,以便那些在初次接觸時就對此反感的人,能變得比自己更好,擊退嫉妒與誹謗,並盡可能地讚美那位在實踐、言論與觀照中榮耀了神,並在自己的肢體中聖化了那超乎萬名之名的人;或者,如果他們對美善之事一無所知,且因天生的粗鄙而完全無法容納崇高的觀照,就應遠離對這些著作的嘗試與好奇的探究。不僅如此,他們還試圖洗清反對導師的指控,將反對者稱為「聖徒控告者」(Hagiocategoros),彷彿指控西緬就是指控聖潔本身。尼基塔以這個標題發表了一篇講道:「願嫉妒消亡,那對美善之事懷有敵意的人;願那位配得讚美與各種頌詞的西緬受到讚揚與稱頌,正如我們在反對聖徒控告者的講道中,引用神聖著作更廣泛地闡述的那樣。」

願嫉妒消亡,那總是吞噬善人的人。願那位配得讚美與各種頌詞的西緬受到讚揚,並以吉祥的言語受到推崇,正如我們在反對聖徒控告者的講道中,引用聖徒的權威更廣泛地闡述的那樣。

(關於巴拉姆的爭議部分,因篇幅過長,譯文將重點放在歷史事實與神學立場的陳述)

……他(巴拉姆)前往一位被稱為「靜修者」(Hesychast)的人那裡,聽取了獨居生活的模式與順服的教導:隨後,獨居者如何逐漸且平靜地專注於禱告,靈魂充滿了喜樂與某種神聖且不可言喻的愉悅,並用肉眼看見環繞他們的光。聽到這些,巴拉姆立即攻擊獨居者;稱他們為騙子、馬薩利安派(Massalianos)、肚臍觀想者(Omphalopsychos)、教會純正教義的腐蝕者,並以類似的其他標籤稱呼他們,公開散佈說應當逃避與他們的交往,以免受誘惑或誘惑他人:因為他們正以自己所表現出的虔誠,毀滅那些託付給他們的靈魂。帖撒羅尼迦的獨居者對此感到震驚,請求他停止對靜修者說這些話;不要因為一個精神失常者的教導,就魯莽地侵犯神聖的寧靜,並以咒罵來毀謗。這種光在迫害時期曾照耀許多人;聖安東尼在與魔鬼交戰時也曾被覆蓋:人完全可能用肉眼觀看神聖且非受造的光。在他泊山上,人們即使還不完美,也能看見環繞他們的神聖且非受造的光:如果現在聖徒被上頭的神所照亮,被說成能看見這光,也不足為奇。巴拉姆無法控制自己,大喊道:「如果那光既不是受造之物,也不是神的本性,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那麼你們就是在侍奉兩個神,一個是萬物的創造者,所有人都承認祂是不可見的,另一個則是可見的、非受造的光。」他認為非受造之物與神聖本質沒有區別,因此指控他們犯了「二神論」(διθεῖαν),即崇拜兩個神的罪。於是,他航向拜占庭,自信於自己的立場,堅持召開會議:帖撒羅尼迦的修士被傳喚受審:當皇帝試圖調解爭端,並勸告停止爭論時,巴拉姆並不罷休,事務便交由會議處理。因此,在皇帝與大總管(Grand Domestic)的主持下,會議在神聖智慧大教堂召開。巴拉姆作為原告首先發言,他向教父們提交了一份關於這些問題的書面材料,並對所提出的問題發表了言論,最後指控修士們,說他們連自己所稱的禱告都無法完整且適當地表達;而是需要補充,他自己也加上了補充,以彌補不足。帕拉馬斯(Palamas)代表修士回答,並證明這與聖徒及精通神學的人的言論相反。他教導說,他泊山上的光,門徒們被其照亮,是神無始的榮耀與威嚴,是神性的光與神性,是神自然的、永恆的光,以及神學家所說的任何其他內容;隨後,他拿出阿索斯山(Atho)修士們所編寫的《卷宗》(Tomus),證明自己與聖徒們一致,而巴拉姆所說的則是歪曲的教義。經過長時間的辯論,勝利傾向於貴格利(Gregorius)與修士們,巴拉姆看到自己無法逃脫,便去尋求大總管的幫助與建議,以逃避即將到來的懲罰。大總管承諾提供幫助,並勸告他不要等待嚴厲的判決,而應公開承認自己先前的無知,承認已知的真理,與聖徒們達成一致,並結束與修士們的敵對,這樣他就能無罪地生活,成為修士們的朋友,因為他們並非因對他個人的辱罵,而是因他對教會教義的歪曲而進行抵抗。巴拉姆聲稱這對他來說是最好的建議:但他擔心承認後會受到某種羞辱,因為他曾反對過已證實且被接受的教義;因此,如果會遭受這些,最好保持沉默,以便將來能撤回對他造成的傷害與判決。當大總管勸告他在他面前不必擔心這些時,他站在中間承認了先前的無知,請求對愚蠢的言論寬恕,說他以為別人在錯誤地行事,便致力於糾正他們的錯誤:現在他與他們沒有任何分歧,並相信且承認他泊山上的光是神無始的榮耀與永恆的光。現在貴格利與他的同伴擁抱了巴拉姆,寬恕了過去,並感謝和平與和諧之神。會議就此解散。巴拉姆不久後,在皇帝去世後,再次挑起爭端,聲稱判決極不公正,並逃往義大利。

後來,被稱為阿金迪努斯(Acindynus)的貴格利,作為巴拉姆長期的弟子,嘗試了同樣的事情,在同一座教堂召開的全體會議上,被所有人定罪,並反對巴拉姆及其追隨者,除非他們悔改,否則將被視為異端,並將根據會議的古老傳統編寫的《卷宗》交給帕拉馬斯及其同伴,以供他們辯護,約翰牧首與當時在場的主教們簽署了該卷宗,後來許多人也簽署了。坎塔庫澤努斯(Cantacuzenus)在反對希羅修士(Hieromonachus)普羅霍魯斯·庫多紐斯(Prochorus Cydonius)與德米特里·馬特雷姆(Demetrius Matrem)關於他泊山之光的矛盾著作序言中,更詳細地重複了這些內容。

格雷戈拉斯(Gregoras)在第11卷中提到,在那次會議上什麼也沒做。我從參加會議的約翰牧首的《卷宗》中得知,他在處理另一份我們以希臘文與拉丁文出版的《卷宗》時,即《關於西方與東方教會一致的論述》第11卷第17章:「從《卷宗》中可以明顯看出,對於那些不想出於敵意進行判斷的人來說,判決與決定僅發生在兩個篇章上,即關於他泊山上的神聖之光,以及關於禱告,正如我們在後文中將要說明的;巴拉姆正是因這兩個篇章而被定罪並遣送,卷宗中規定的懲罰也是為了捍衛這兩個篇章而設定的。」從《卷宗》本身可以明顯看出,除非有人出於嫉妒……

315

216 小西緬(SYMEON JUNIOR)。

[註:關於此處的判決,若有人想要審判這些事,應當知道這僅是針對兩個議題所作的判決與裁定:一是關於藉由呼求耶穌基督之名而使人神化(deification),二是關於他泊山上的神聖光輝與禱告,正如我們下文將要闡明的。為了這兩個議題,巴拉姆(Barlaam)被定罪並遭驅逐,而《大卷》(Tomus)中所附的懲罰,也僅僅是為了這兩個議題而對維護修士們的人所宣告的。]

《大卷》發布時,其開端與結尾並無他事,僅僅是關於其中所論述的兩個章節,即我所說的關於變像的神聖光輝,以及關於禱告;為了這兩個章節,教父們的言論也被列入其中。因此,我們簡要地闡述了關於真理的全部議題,即這場宗教會議的審判僅限於上述兩個章節,並未涉及其他任何議題。

[註:巴拉姆對修士們提出的指控,以及他們見到神聖光輝並持守帕拉馬(Palamas)所主張之觀點的行為,顯然被指控為馬薩利安派(Massaliani)與「腹中靈派」(Ompsolophychi),以及教會正統教義的破壞者。然而,這一切錯誤與異端的源頭與根源,正是這位西緬,那些不謹慎的人最初就是從他那裡汲取了這些教導。]

此後,他追擊並消滅了這些人。從那時起,心靈因懷恨而對魔鬼激起合乎本性的憤怒,並在追擊中擊潰了那些理智上的敵人。其餘的事,你將在神裡面學到,並在保守心靈的過程中,將耶穌持守在心中。因為他說:「坐在你的斗室中,這一切都會教導你。」在一切事之前,有三件事是你必須尋求的,然後才能著手進行你所渴望的事:對一切合理與不合理之事的全然棄絕;也就是說,在萬事上治死己身,保守純潔的良心,使其不被自己的良心所定罪,並保持情感的空無,不傾向於今世的任何事物,甚至不傾向於自己的身體。然後,坐在安靜的斗室中,獨自處於一角,注意去做我告訴你的事。關上門,將你的心靈從一切虛妄,即暫時的事物中提昇起來;然後將下巴抵在胸前,將感官之眼連同心靈一起移向腹部中央,即肚臍處;屏住呼吸,抑制鼻腔的氣息,使其不至於自由地呼出,並以理智在內心深處探求心靈的居所,那裡是靈魂一切能力通常停留之處;起初你會遇到黑暗與難以克服的厚重。但當你堅持下去,日夜持續這項工作時,你會發現奇妙的事。那永不終止的安慰:因為一旦心靈找到了靈魂的居所,它立刻看見了它從未認識的事物。它看見了心與自身周圍的空氣,整個充滿了光明與分辨力;從那時起,當意念升起時,在它獲得力量或成形之前,藉由呼求耶穌基督之名,它將被驅逐並消逝。從此,理智對魔鬼感到憤慨,激起那合乎本性的憤怒,並在追擊中驅逐了那些理智上的敵人。其餘的事,你將在神裡面學到,在保守心靈的過程中,將基督持守在心中。因為他說:「坐在你的斗室中,這一切都會教導你。」你看到了「腹中靈派」的起源,以及馬薩利安派的教義,是如何在這些靜修者(Hesychasts)中由這位作者所構想並傳播的嗎?事實上,後來帕拉馬及其他人所傳播的所有異端,無一不是源自這個源頭,並散布在希臘教會中。

尼豐修士(Nipho Hieromonachus),或稱德米特里·基多尼斯(Demetrius Cydonius),論及帕拉馬的異端:為了簡要地概述帕拉馬的教義,我們將從過去開始,證明帕拉馬並非其異端的首創者,而是在許多年前,在那些被稱為靜修者的人中間,這異端的教義就如同奧祕一般被私下傳播。這點從某位西緬身上顯而易見,他是澤洛克庫(Xylocercus)修道院的院長,被那些這類神祕主義者與導師稱為「新神學家」(Theologus Junior),他在其他著作中寫下了許多褻瀆與不潔的言論;特別是在關於「警醒與注意」(De sobrietate et attentione)的著作中,他有這樣的論述:「坐在一個角落裡,等等。」因此,這位西緬在每一頁中都頻繁且令人厭煩地灌輸神聖的啟示、神聖的光輝、神聖的聯合、與神本質上的聯合,以及其他成百上千類似的事。但誰能心平氣和地忍受這些呢?更不用說那些在第27篇講道集中所包含的內容:「喔,奇妙的事!人與神在靈性與肉體上聯合,如果靈魂不與心靈分離,身體也不與靈魂分離,那麼藉由本質上的聯合,人也藉由恩典成為三位一體的一位,成為被收納的神,由身體、靈魂以及他所領受的神聖靈所組成,此時大衛先知所說的話就應驗了:『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也就是說,按照至高者的形象與樣式,成為從神聖靈而來的神聖後裔。」

[註:由此我認為,對於這類著作必須謹慎對待,以免讀者在虔誠與敬拜神的外表下,飲下隱藏在其中的劇毒,從而陷入最惡劣且難以從心中根除的異端。這正是帕拉馬時代,整個希臘教會所經歷的巨大宗教損害,不僅是因為這類異端在那些本應引導他人走向虔誠的人中間紮了根,更是因為教會分裂成不同的派系,將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毫無意義的爭論中,並以一種魔鬼般的狡詐,喪失了從教父那裡領受的關於神聖事物的真實教義。在如此多的紛爭與心靈的頑固騷動中,令人驚訝的是,這位西緬的名聲竟被如此保護,以至於人們似乎不知道他們教義的創始人,幾乎從不知道他的名字。當必須提到他時,他們便隱去名字,用其他頭銜來指稱他,例如「某位偉大的人物」,帕拉馬在他親自命名為《教父》(Patres)的兩篇講道集中談到他。在給梅納斯(Menas)的信中,稱他們為「受啟蒙者」(initiati),在其他地方則稱為「神學家」(Theologi),坎塔庫澤努斯(Cantacuzenus)也是如此。我認為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在指明名字後,相關的人會去搜尋並審查他的著作,當發現並非所有內容都符合真實教義的標準時,就會對其進行譴責,甚至像往常一樣召開會議將其定罪,而這種定罪隨後也會將他們自己牽連進罪名中,因為他們持有並捍衛了其他已被會議定罪的觀點。]

317

雅各·龐塔努斯(JACOBI PONTANI)序言 318

[Opp. Symeonis Junioris, Ingolstad. 1603.]

關於位於澤洛克庫(Xylocercus)的聖大殉道者馬曼特(Mamant)修道院的院長。關於聖馬曼特殉道者的事蹟,拉丁文《殉道錄》記載於8月17日,希臘《聖徒傳》(Menologia)記載於9月2日。他在希臘人中極為著名,這不僅從其他地方可以看出來,也從聖巴西流(Basil)讚美這位殉道者的講道中可以得知。聖貴格利(Gregory Nazianzen)在關於新主日的講道中也多次提到他。歷史雜記(Miscella historia)也多次提到殉道者馬馬(Mama),該作者就是這樣稱呼這位殉道者的名字。法拉斯曼內斯(Pharasmanes,據尼基弗魯斯(Nicephorus)第17卷第441章記載,他在查士丁尼時期擔任皇家內侍)在君士坦丁堡靠近被稱為澤洛克庫的城牆處,為他建立了教堂與修道院。我們這位西緬就是這座修道院的院長與長老。不僅城牆被稱為「澤洛克庫」(Xylocercus),連該處的城門也因此得名。

319

320 小西緬(SYMEONIS JUNIORIS)

[註:因為我們這位西緬並非柱頭修士(Stylites);這三位西緬都生活在破壞聖像運動(Iconomacha)時期之前;而我們這位西緬則生活在該時期,或者肯定是在該時期之後。因為他提到了在科普羅尼莫斯(Copronymus)時期因捍衛聖像而被殺的年輕司提反(Stephen the Younger)。那麼他的時代是什麼時候呢?有人可能會認為他生活在破壞聖像的皇帝統治下;也就是說,在利奧(Leo)伊蘇里亞人與科普羅尼莫斯時期;或者肯定是在利奧亞美尼亞人、米迦勒巴爾布斯(Michael Balbus)與提奧菲魯斯(Theophilus)時期,他們都曾與聖像進行過戰爭。這可以由西緬本人的見證來證實,他在第10篇講道中說:魔鬼作為我們的敵人,按照希臘人的計算,從創世以來已經有六千二百多年了。為了不讓任何人認為數字中出現了錯誤,必須知道這個數字在希臘抄本中並非用數字標記,而是用完整的文字明確寫出的。]

利奧伊蘇里亞人(Leo Isauricus)於創世後六千二百零九年開始統治,據塞德雷努斯(Cedrenus)記載。隨後,在希臘《聖徒傳》11月20日記載,貴格利·德卡波利坦(Gregory Decapolitanus)在遭受破壞聖像者的許多苦難後,來到了君士坦丁堡。「並發現了西緬這位宣信者與神聖的人,因捍衛聖像而被囚禁。」那麼,有什麼能阻止我們所尋求的西緬與貴格利所拜訪的那位是同一個人呢?因為他自己在兩處地方都證實自己被流放,一處是在講道集中,另一處是在註釋中:儘管他隱瞞了原因。他似乎也在談論年輕司提反的殉道,彷彿那是他那個時代非常近的事。

這些以及類似的事,如果希臘抄本中明確寫的是「二百」(diakosiis)而不是「六百」(exakosiis),那麼它們就不會缺乏真實性,但他自己卻說:「在六千六百多年及以上,一直作為人類的敵人,隱祕而神祕地存在。」六千六百多年及以上。因此,這位西緬要年輕得多;他的時代落在約翰(Joannes)或曼努埃爾·科穆寧(Manuel Comnenus)的統治時期;他有一些現存的詔令,其中一篇關於「自願殺人者」的詔令,是在創世後六千六百七十四年發布的,正如同一位皇帝關於「不同案件與事務」的詔令一樣。曼努埃爾於基督紀元1145年開始統治,如果奧努弗里烏斯(Onuphrius)在《編年史》中沒有記錯的話;據尼基塔(Nicetas)第7卷關於曼努埃爾事蹟的記載,他在位三十八年,減去三個月。因此,這位西緬生活在科穆寧王朝約翰或曼努埃爾的統治時期,並撰寫了這些講道集。因此,關於西緬時代在第三次崇拜註釋中所說的內容需要修正,這符合最初的觀點,但如果我們像希臘抄本那樣讀作「六百」而不是「二百」,那麼該觀點就會崩潰,因為確實應該這樣讀;因為抄本明確呈現了這段文字。儘管當時希臘分裂已經存在,但西緬提到聖靈發出的所有地方,都可以被善良的讀者以善意來理解,正如其他大多數地方一樣,我們對其中一些地方添加了註釋;其他則留給博學讀者的寬容。因為不僅在我們這位西緬身上,在其他許多修道與苦修作家身上,也出現了一些說法過於嚴苛的地方,需要審判者的修正。我說的是實話,任何瀏覽過克里馬庫斯(Climacus)、馬可(Marcus)、尼路斯(Nilus)及其他人著作的人都會承認。關於西緬我們就說到這裡:那位經院學者對他所寫的對話錄,你可以在道德章節之後找到,這些章節不過是一些格言與簡短的句子,旨在正確地建立生活;馬可苦修者(Marcus Asceta)與聖尼路斯(Nilus)也曾發表過這類章節,這些都是現存的。

澤洛克庫(Xylocercus)聖馬曼特(Mamant)修道院院長小西緬(SYMEONIS JUNIORIS) 第一篇講道集(ORATIO PRIMA)。

主題:

三十三篇講道集。 人被逐出樂園後,是如何喪失了真理,即神的話語。關於魔鬼與亞當的罪。人從受孕之初就是罪人:以及藉由聖靈中的洗禮如何重生。在基督時代之前,許多君王與先知所渴望的是什麼。尚未受洗、感到痛苦並承認自己罪孽的基督徒,不應受到教會法規與懲罰的約束,而應受到信心奧祕的教導,並最終受洗。每一位基督徒都需要神聖的改變,完美就在於此。

亞當在相信了魔鬼的謊言,並憑藉那種信心吃了知識樹的果子後,喪失了真理;人類後來經過長久與大量的探求,卻無法找到它。希臘所有的智者都是見證,他們無法將人類觀點的巨大差異,透過各種學科以路徑與理性傳授,特別是透過他們留下的關於美德與惡習的許多長篇辯論,歸納為簡單與正直,並將其和諧地結合與束縛在一起。然而,真理是神的話語,即基督的恩典,它以一種單一且直接的簡單性,如同自然的、和平與寧靜的結合,以其不可理解的大能,調和了那些源自人類思想與推理、彼此衝突、糾纏且扭曲的言論辯論,並證明其餘所有教義的言論都是閒置、無效且無用的;因為他們像盲人一樣摸索,探求那理應遠離我們視線的真理,卻無法找到。因為人一旦自願且在沒有任何衝動的情況下,陷入了謊言的必然性,他就陷入了這樣的懲罰:他雖然探求真理,卻無法掌握它,追逐它,卻無法領悟它。因為那些藉由對謊言的信心而從我們眼中消失的事物,藉由對真理的信心,再次被發現並恢復了。他相信了公開且明顯的謊言:我們相信了偉大且明顯的奧祕,即神披上了人的身體。前者因為神的命令而令人難以置信:後者因為神向我們說話而變得令人相信。前者被認為是虛假的(因為它使相信的人陷入毀滅與死亡);後者被發現是真理,因為它將那位相信謊言的人從毀滅與死亡中召回,除去他的罪,並賜予他美好與幸福:從結局來看,謊言與真理兩者都被看清了。因此,只有一個罪,也只有一個稱義。

看看魔鬼做了什麼,思考亞當犯了什麼罪,你將發現除了對自身的崇拜與驕傲之外,別無他物。然而,他們因為榮耀的巨大卓越而表現得如此。他們並非因為獲得了謙遜的榮耀而自高自大:而是因為他們尚未認識謙遜,也不知道隨後會因他們的墮落而產生的羞辱與恥辱,因此他們毫不畏懼,竟敢如此自高自大。相反地,請注意耶穌是如何被稱義的。身為神,他卻謙卑自己,直到自願受死,甚至死在十字架上(這是罪犯的刑罰)。因此,只有一個罪,即對自己的膨脹看法,也只有一個稱義,即極度的謙遜。

現在,除了極度愚蠢的人之外,還有誰會自高自大呢?因為在這世上,沒有人被賦予神聖的力量來為自己爭取最高的榮耀:在你謙卑自己之前,沒有人獲得榮耀,但任何出生在這世上的人,起初都是無榮耀的,並逐漸地最終走向榮耀。因此,回想起自己最初的卑微,卻自高自大的人,怎能不是愚蠢與瞎眼的呢?因為所謂「沒有人是無罪的,除了神自己,即使是出生一天的嬰兒也是如此」;這並不是說那些犯了罪的人:因為出生一天的嬰兒怎能犯下罪呢?但這隱藏了奧祕,即人類從受孕之初就是有罪的。神創造人時,並非罪人,而是純潔與聖潔的。然而,那位始祖在剝去了聖潔的衣袍,犯下驕傲的罪後,變得容易腐朽與滅亡,從那時起,播種、受孕、出生以及隨後的一切,都服在罪之下。總之,無論被算作什麼樣的人,即使沒有犯罪,依然是罪人。因此,另一種出生的條件與另一種塑造方式出現了,藉此,人從神聖的洗禮泉中在聖靈裡再次重生,並再次以某種方式與神聖的本性混合,正如神的手塑造他時那樣,並且彷彿從最初的元素開始,他靈魂的所有能力都被塑造,並被更新恢復到我們種族的元首在墮落前所處的狀態;並以這種方式,他被教導並準備進入神的國度,對於尚未被救贖之水潔淨的人來說,既不能進入,也不能看見,也不能理解。

因此,每一位受洗者(1),都像那位最初被造在樂園中的人一樣,在理智的墜落中工作,並擔任守護者:工作即是實行基督的命令,他藉此被更新;守護則是保守他從聖靈那裡領受的恩典,當他受洗於神聖的洗禮時,並承認並說:「在我裡面的祂(即恩典)的大能,與我一同實行基督的命令*。」這就是守護。因為正如建築物若沒有根基就無法站立或興起一樣:靈魂若相信基督,若沒有安置聖靈恩典的根基,就無法接受討神喜悅的生活與品行;他的禁食、守夜、睡在地上、身體的其他苦修、貧窮、眼淚、禱告都被視為毫無意義。因為那些在受洗後否認基督的人,在經歷了許多折磨後否認了祂:「凡在人面前認我的,」祂說。我們在祂裡面承認,在祂裡面敬拜,在祂裡面得救。聖靈更新靈魂,正如靈魂更新身體一樣。

這是一個偉大的奧祕,整個世界都理應敬拜。在其中包含了讚美的祭物,即純潔的心,也就是憂傷痛悔的心*。因為它知道自己一無所有,又怎會自高自大呢?此外,它本身就是謙遜的論據與材料。如果真理而非野心是獻給神的讚美祭物,並且在祂面前,不是罪人(因為誰沒有罪呢?),而是所有心高氣傲的人都被視為不潔,而心靈謙卑的人則被稱義,履行了他的職責,或者說,按照應有的方式生活。稱義是聖靈的恩賜。凡受聖靈引導的人,就是被榮耀的;

* 歌羅西書 1:29。 * 路加福音 12:8。 * 詩篇 51:19。

(1) 閱讀西緬時必須謹慎,因為他在這裡和其他地方經常過於強調洗禮,即認為它使人變得無罪。他對宗教生活或修道生活的宣誓也作了同樣的主張。在講道集之前的希臘文內容是:「神聖的洗禮使人對惡變得不動搖或難以動搖,正如第二次洗禮,即藉由神聖與天使般的服裝,也就是進入宗教或修道秩序;因為他稱這第二次為洗禮。」在講道集中,西緬除了其他內容外,還這樣說:「因為基督神聖的洗禮,對於那些之前未受洗且容易受惡影響的人,具有強大的力量,使受洗者對惡變得不動搖,如果不是這樣,至少在目前是不動搖的。」這些內容確實是嚴苛的,值得注意,並帶有約維尼安(Jovinian)的錯誤,正如聖耶柔米(Jerome)在《反約維尼安》第2卷,以及聖奧古斯丁(Augustine)在《論異端》第82章中所寫的那樣,他教導說,真正受洗的人不能再犯罪,如果偶然犯罪,那他並沒有真正受洗,只是被水淋濕而已。西緬在提到那些洗禮後對惡容易動搖的人時,暗示了這種錯誤與說話方式,說水只是灑在他們身上,如同死人一樣。他對第二次洗禮,即進入宗教生活,也作了同樣的斷言。也許會有人為西緬辯護。這對我們來說不僅不令人困擾,反而非常令人高興;但願不僅是我們的西緬,任何人都能免於一切錯誤。同時,真理的聲音是這樣的:真正且合法受洗的人,如果願意,是可以再次犯罪的。因為聖保羅在羅馬書11:20對受洗者有這樣的勸勉:「你因信站立得住,不要自高,反要懼怕。」而在希伯來書6:4:「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等等。」使徒在這裡明確指出,真正受洗並領受神聖恩典的人,是可以再次陷入罪中的,因此藉由洗禮並不能使人變得無罪,這更應該適用於宗教生活的宣誓。這些,正如洗禮一樣,既不會使人對犯罪變得「不動搖」也不會變得「難以動搖」,如果受洗者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被稱為「難以動搖」,那是因為他藉由洗禮已經領受了神的恩典,比起洗禮前,他擁有更大且更有效的防禦手段來拒絕罪惡的誘惑,前提是他願意合法地使用它們:因為如果他不願意使用,並藉由意志的自由再次滑向罪惡的污穢,他與之前一樣有能力犯罪:正如聖彼得所說(彼得後書2:22),那句真實的箴言發生在他身上:「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讀者可以參考貝拉明(Bellarmin)樞機主教的《論洗禮》第14章,他在那裡針對異端分子充分證明,人並不會藉由洗禮變得無罪。

325

326 第一篇講道 那蒙榮耀、蒙聖化的;若不經過聖化,無人能見神。當除掉不虔誠的人,免得他看見主的榮耀。誰是不虔誠的人?當然是驕傲的人,他有多驕傲,就有多不虔誠。誰是心裡謙卑的人?不是那精明、智慧、聰明、狡詐,或自以為是、自以為有知識的人;而是與聖靈相通的人,在聖靈裡,那純淨、活潑且蒙神喜悅的靈魂,擁有謹慎、智慧、聰明、教導與知識。因為正是為了這個緣故,神的道與兒子穿上了人,忍受了死亡,並將自己作為救贖全人類的代價。誠然,對於那些先前已經睡了的虔誠人而言,祂成為了偉大、莊嚴且因此不可拒絕的祭物,因為在亞當墮落之後,沒有任何義人能獲得救贖,所有人都受制於始祖的罪、死亡與滅亡:因為當時沒有一個人,能讓那位守護樂園、在始祖被逐出後手持火焰之劍的天使輕易放行,使他能進入那無玷污、脫離一切過犯且聖潔的帳幕,並留在至聖所的院子裡(因為正如使徒所言,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 [註:林前十五50])。因此,那不朽壞的神的道,必須在祂必死的肉身中獻上祭物,將義人從朽壞中救贖出來。

因為他們自己並無能力恢復到那起初受造時所擁有的不朽壞狀態,也無法從那墮落的狀態中脫離:這必須仰賴那在審判與公義中進行的偉大經綸。然而,對於後來活著的人,這既被稱為祭物,也被稱為團契;因為祂藉著領受,將自己與領受者融合,並藉著那融合與聯合,將他重新塑造,並以祂神性創造者那不可思議的大能,將他引向自己,使他與祂真實地結合。正如火,儘管被較堅硬的物體所承接,卻藉著結合本身使之成為火,且並不改變它們的本性:然而只要它們與火結合,它們本身也就是火了。這正是古時許多先知、君王與義人所渴望的,當他們預見到那些將成為神之道的肉中之肉、骨中之骨的人時,他們明白自己與這巨大的福分無分。

因此,對於那些受過教導、學識淵博,並已獲得基督教偉大奧祕知識的受洗信徒,若後來因人的軟弱,且因仍被塵土所包圍而陷入罪中,那麼,若他們承認罪,教會的管教(即教會法規的束縛)將成為良善的屬靈醫治,藉此解開罪的鎖鏈,並施予救贖的藥方,因為他們已經受過應有的啟蒙,嘗過基督的大能,本應信靠祂並遠離罪惡,正如使徒所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註:羅六14]。」除非他們拒絕了他們所認識的基督的恩典,否則那恩典是不會容許他們犯罪的。他們使自己成為基督寶血的罪人,那寶血洗淨了他們的良心,脫離了死行,去事奉那永生與真實的神 [註:希九14];他們必須再次藉著勞苦、汗水、嘆息與眼淚來洗淨自己,好對神說:「求你看顧我的謙卑與勞苦,赦免我一切的罪 [註:詩廿五18]。」然而,完全的赦免又是對恩典的再次參與,並非神需要悔改者的疲憊與勞苦:而是為了不讓悔改者在未經勞苦就與神恩典和好後,像先前那樣輕視它,以致需要第三次的潔淨,最終被棄絕,並被拋入那永恆的火中受刑,那火雖然永遠燃燒,卻無法潔淨它所焚燒的人。

至於那些不認識基督教奧祕的人(我說,確實有許多人雖然受了洗,因此被稱為基督徒,但卻完全沒有受過教導,未經教理問答,簡言之,對於這卓越的奧祕而言,他們是世俗且粗鄙的),對於這樣的人,我說,當他們承認在聖洗禮之後所犯的罪時,鎖鏈與醫治的幫助並無益處。因為他們不認識基督的奧祕,也永遠無法擁有屬靈鎖鏈與藥方的感悟與理解。既然他們在不理解的情況下相信,他們便是在無知中犯罪;又因為他們在沒有理性的情況下犯罪,他們便無法認出那屬靈的、唯有靈魂能看見的醫治。因此,正如對於那些認識並銘記基督教奧祕的人,根據其知識的程度與過犯的鎖鏈,需要醫治、焚燒、苦難與懲罰;同樣地,對於那些粗鄙且尚未受教的人,需要的是教導、信心與啟蒙,而非鎖鏈。因為去束縛與焚燒一個沒有知覺的東西是荒謬的;而對死人施加醫治,則是愚蠢且無意義的行為。然而,凡在律法之下犯罪的,即在有知識的情況下,必按律法受審判,也就是按聖教規的規範與規定。但凡在律法之外犯罪的,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必在律法之外滅亡,他們徒勞地以無知作為藉口,因為主曾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 [註:太廿四14]。」由此可知,如果外邦人尚且不能免於定罪,那麼那些身處基督教會之中,卻對最初的基礎知識一無所知,在神聖敬虔的道理上如同客旅與寄居者的基督徒,更將受到定罪,他們輕視了神之道的這項奇妙工作,祂為了這工作,身為神卻穿上了人的肢體,並遭受侮辱,甚至被處死,如同為了他們的罪惡一般。至於這些世俗之人中,有些坐在榮耀的寶座上,卻教導他們自己未曾學習的事,這怎麼可能呢?他們教導屬靈的事,卻因神的寬容,甚至招致了神的憤怒與離棄;因為這些人是欺騙者、狡詐者、無恥者,且如同懷著惡劣良心的人一樣,是不信的。特別是那些以自己的偶像為榮的人,即以人類智慧的言語為榮,他們因此從同樣世俗的聽眾那裡獲得讚美與欽佩 [註:賽廿六10 LXX]。

信基督是好的,因為若不信祂,就無人能得救 [註:希十一6]。然而,獲取真理的知識也是必要的。受教於真理是好的,因為這是必要的;在生命之三位一體的名下受洗,使靈魂獲得生命,也是好的。受洗是好的:但必須在靈魂中領悟這神祕生命或屬靈光照的意義。領悟那進入心靈的感悟或光照是好的:但還需要光的行為。因為那純淨且極其清晰地看見的人,也應當行神的作為。行光的作為是好的,但此外還需穿上基督的謙卑與溫柔:使那信基督的人,帶上基督的特徵與標記,並轉變為溫柔謙卑的本性,好被接納進入天國,進入他主人的喜樂中。至於那些按此秩序行走神道路的人,若在途中因必死的自然條件而受阻,他們不會被至高者的憐憫所拒絕,也不會被禁止進入天國。若不走這條路,他們的信心與進步都是徒勞的。

第二篇講道

論點:人應當先藉著聖洗禮被基督堅固,然後才致力於祂的誡命。聖洗禮中蘊含著一種力量,使人對邪惡變得不可動搖,或幾乎不可動搖:正如那藉著神聖與天使般的生活方式所賦予的第二次洗禮一樣。誰才稱得上是真正信了基督。需要什麼樣的聖職人員、祭司、主教與靈魂導師。

凡對某人說「做這個,不要做那個」的人,顯然就像在說那受命者有能力去做或不做。然而,對一個沒有能力的人這樣說,豈不是徒勞嗎?主對祂的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註:太廿八19]。」看哪,聖洗禮的潔淨與大能被置於首位。 之後是什麼呢?「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註:太廿八20]。」因此,凡未曾先被這大能堅固的人,在遵守神的誡命上是徒勞的;凡給這樣的人頒布誡命,都應被視為瞎眼與愚昧的:因為事情的先後順序要求,人必須先領受那在心靈中感知並潔淨靈魂的基督恩典,並藉此得到堅固,然後才談論那些為了完成神旨意而有的美德;但他們仍容易被引向惡行與罪孽,就像死人被澆上水一樣:因為他們尚未信基督。這類人需要去見主教與祭司,學習信仰的教義,信靠基督,先奠定穩固的基礎,我指的是對這種愚昧的悔改,以及按手禮與聖膏油的塗抹。當福音的公義向他們顯明,他們汲取了那觸動他們靈魂、在他們裡面創造痛悔與謙卑之心,並建立對神純潔敬畏之心的基督恩典的新感悟時(因為這些是基督徒按照基督的教導過美好生活之開端),他們才被視為配得領受祂無玷污的身體與寶血:使他們在成為神性情的有分者並蒙聖化後,罪就不再作他們的主。因為聖化在於此:使基督徒在能力上變得強大,足以行神的旨意,從而使那蒙堅固且忠心的基督徒被稱為基督徒,他領受了基督的恩典,擁有信心,並在聖靈中管理自己的一生。因為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成為並活出基督徒的樣式。至於前者,他必須以沉重的懲罰與責備來補償所犯的罪,並流淚以等同於洗禮的泉源,此外還要祈求神,賜予他活到療癒終點的壽數,免得在痊癒前被奪去生命,被定罪進入地獄,按他所應得的受刑。誰能保證在療癒期間能存活呢?

(……)

若有人在領受了藉著天使般生活方式而來的第二次洗禮後,不明白自己領受了什麼,他們就不會參與聖靈那神聖且全能的大能,那恩典會像藉著水的洗禮所賜予的一樣飛走;由於遲鈍,他們仍像先前一樣傾向於邪惡;他們的信心是徒勞的,第二次洗禮也是虛空的,因為這是在對沒有感悟與死人身上穿上聖衣。因為救贖的知識只有一種,因為真理只有一個,對於有理性的心靈與有理性的靈魂而言,藉著信心賜予那來自聖靈的超然恩典之理智知識。那些在受洗時信基督的人,配得這樣的恩典,有些人甚至能行神蹟;大多數人則能變得對惡不動搖,對善卻極其容易堅持,並在生活中勤奮且歡喜地追求一切神所喜悅的事。這就是那些信基督之人的秩序。

但必須小心,不要在這種秩序之外,讓那些尚未被神聖基督洗禮所洗淨、且容易轉向邪惡的人,擁有使他們在罪中變得不可戰勝的效力。否則,至少在機會出現時,他們對那宣告其力量與權能的事物感到困難。然而,對於美德與正直,他們應當像有大能的天使一樣,遵行神的旨意 [註:詩一〇三20]。因此,基督將祂神聖的寶血賜給信祂的人,使信徒藉著領受與團契,先成為神性情的有分者(因為這是神的血),如同已經獲得了神與神聖大能的堅固,甚至按照基督完美的律法來建立生活的準則:使他們能以大能遵行祂的旨意。此外,每一位信徒與承認基督的人,都應當在心裡思想,若他被這大能所包圍,卻輕視了遵守基督的律法,儘管他有能力遵守,卻沒有按照神的旨意來安排自己的生活與品行,他就是否認了基督,並按照使徒的觀點,踐踏了神的兒子,將立約的血當作平常 [註:希十29]。

(……)

第三篇講道

論點:神聖知識的種類有哪些,以及有多少種。必須知道神是存在的;但祂是什麼,則不可探究。基督徒必須信基督並受洗。誰被稱為基督徒,誰是真正的基督徒。凡不行基督旨意的人,便不是基督徒。邪惡的基督徒應被視為比滅亡的猶太人更糟。

認識神的方式或途徑有五種。第一,神不是任何能被視覺、言語或理智所感知的事物。第二,若有任何能被視覺感知、言語表達或僅僅被心靈理解的事物,那都是從祂而來的,因為它們先前並不存在。第三,祂在不需要任何事物的情況下,憑藉祂的良善,從無中創造了這一切,好讓它們能享受祂的榮耀,並在祂裡面存留。第四,祂既是良善的,祂就喜愛一切良善與正直的事物,並憎惡一切邪惡與敗壞。第五,在祂裡面,一切管理與充滿美德的生命,若沒有祂那逃避肉眼與理智、包羅萬象且超越萬物、唯有向那最純潔呼求祂的人施予幫助的大能與權柄,就無法幸福地建立。

此外,神性,就人類語言所能表達的,以及就從本質與自然所引申的隱喻所能指出的而言,是一個本質與自然,是超本質與超自然的;然而有三個位格或實體,彼此不同,卻屬於同一個合一,又是以三重的區別來劃分合一,並以區別來聯合:使神性本身既不是一,也不是三,而是既是一又是三在同一個體中:使一不會因聯合而混淆,三也不會因區別而分離。因為神性既是超本質的,它也是唯一不變與不變化的;它就像心靈,擁有理智與靈魂,被稱為父,是子的父(子就像理智),也是聖靈的發出者 [註:(2)],正如祂也是理智的生發者。當神被稱為父時,同時也理解到子與聖靈。當子被稱為神時,理解到祂是神的子。最後,當聖靈被稱為神時,理解到祂是靈,以不可思議的聯合與區別存在。因此,只需知道神是存在的;至於祂是什麼,去探究不僅是魯莽的,而且是極其愚蠢的。因為陶匠用泥土塑造器皿,而器皿本身也是由與他相同的物質構成(因為他自己也是用泥土造的!),卻從未聽過他親手塑造的器皿與它的創造者對話。既然陶匠與泥土器皿有如此大的差異,儘管它們的物質相同,那麼神與人之間的區別又有多大呢?因為如果神不是任何被看見、被命名或被思考的事物,那麼任何渴望探究祂本質或在心靈中領悟祂的人,都比陶器更缺乏理性。既然如此,那唯一的真神應當在沉默中被敬拜與尊崇,沒有人見過祂,也不可能見過祂,我們必須信父、子、聖靈,一個本質,三個位格屬性,以及那偉大的經綸奧祕,即神的道與兒子,在父裡面生出並存在,不與父分離,被封閉在馬利亞的子宮裡,在童女分娩前與分娩後,成為肉身,在祂自己裡面完全承接了人的本性,並保持神的不變性,從她那裡生而為人,在兩個完美的本性中合而為一,且這些本性在沒有混淆的情況下混合,在沒有分裂的情況下聯合。同樣地,祂自願且甘心忍受苦難,自願被殺人者殺害,自願被埋葬,祂的神性絲毫沒有因死亡而與祂所承接的靈魂或身體分離。隨後,祂在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四十天後以人的身分升天,帶著祂的肉身坐在祂神性的寶座上,與祂的父及聖靈一同受到所有天軍的讚美。我們必須相信這些事已經發生,好讓那些信祂的人,能穿上亞當那因犯罪而失去並赤裸的聖靈,藉著基督本人,成為聖靈的有分者,然後藉著聖靈行出神的誡命,正如古時的聖徒一樣。因此,顯然若不與祂相通,就沒有救贖。因為基督是神的大能與神的智慧 [註:林前一24-30]。

(……)

信基督是卓越的:但必須也信基督的話。因為那不信基督的人,信基督本身是沒有益處的。我們確實必須信基督,如同信神,祂與神和父同質,為了我們成為人,如前所述。但也要信祂所說的一切,即祂所應許的福分與獎賞,以及祂所警告的刑罰。因為那些信祂的殉道者,當他們信了祂所說的:「凡不認我的,我必不認他;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註:太十22-23]」時,他們才忍受了直到死亡的折磨。否則,若他們不信祂的話,他們為何要捨棄生命呢?所有那些因神聖的應許、宣告、威脅與恐懼而過著聖潔生活的人,都是如此聖潔且公義地活著。然而,凡信基督,並宣稱自己信祂,卻不遠離邪惡行為,也不致力於美德的人,是不信的,他否認了基督,藉著違背律法而羞辱神,正如我們在使徒那裡所讀到的 [註:羅二23]。如果他聲稱自己確實信基督,因為他信祂,但因軟弱而無法致力於美德,即無法遵守祂的誡命,他就是在撒謊:因為基督神對使徒所吩咐的一切,同樣也吩咐了我們,當我們活在世上時,我們確實可以遵守;但因為我們對基督的愛軟弱,我們不願意。否則,使徒關於基督的話有何意義呢:「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與救贖 [註:林前一30]?」

當基督徒表現出這樣的樣式時,基督就會賜予他祈求與尋求的美德;因為他已經變得溫柔,準備好學習主的道路(因為只有溫柔的人才能學習這些 [註:詩廿五1, 5]),祂使他變得純潔、節制、公義、在試探中剛強、通曉神聖事物、憐憫人、體恤他人的困苦、有人性、成為良善的基督徒,佩戴基督的標記,並成為忠心的。因為他被賦予了至聖聖靈的恩典,藉著這恩典,並在其中他獲得了這些(因為美德唯有從神供應給人),他變得像他天上的父,正如神聖的使徒約翰神學家所說:「親愛的孩子們,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 [註:約壹三2]」,即像神基督,神的兒子。因為天國只接納那些擁有神兒子樣式的人,而這樣式是由對神誡命的完全遵守所促成的,這本身源於對基督的愛:「愛我的,」主說,「必遵守我的命令 [註:約十四23]。」凡遵守基督誡命的人,就獲得了祂的樣式:因為基督在他裡面成形,正如使徒所言:「我小子啊,我再為你們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 [註:加四19]。」因為除非在每一位基督徒裡面發現基督成形,否則天國就不會向他敞開。

因此,沒有基督徒可以自欺,以為自己在不順服基督的情況下,與基督有分:「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註:太七21]。」又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 [註:約六38]。」然而父與子的旨意是相同的。如果主親自說這些話,那麼一個行自己旨意,卻斜眼看基督的人,怎能被算在基督徒之中呢?或者他憑什麼希望承認基督為主呢?請問,誰會承認他所事奉的人是他的主,卻不順服他呢?魔鬼不順服基督,但他們仍然承認祂,並戰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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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緬(SYMEONIS JUNIORIS) 336 [註:...] 那些口稱祂為主的人,是因為他們敬畏自己所承認的那位神。他們僅僅在口頭上承認神,卻在行為上背離了對神的信心。因為他們已經墮落,既不願意也不可能稱呼祂為自己的主,更無法順服祂的旨意。因此,唯有那既承認基督為其主,又順服祂的人,才算得上是基督徒。因為凡擁有並承認基督為主的人,藉著這名號的權能,他便得到堅固,以致能順應祂的旨意與判斷。若未得到堅固,那麼他口頭上承認基督,心卻遠離祂,這是確定的。因為一個人若非從內心深處承認基督為主,就不可能順服祂的旨意,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信心越偉大,執行神旨意的熱忱就越增長。因此,凡實行命令的人,便根據他順服的程度,展現了他信心的尺度與分量。反之,凡忽略命令的人,則根據他停止或疏忽的程度,顯示他在信心上的瘸腿,並因其不信的程度而受到恩典的虧損。因為若沒有基督,就不可能行基督的旨意,正如祂自己所見證的:「因為,」祂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註:約翰福音 15:5] 既然不做基督旨意的人,就是與基督隔絕,那麼他承認基督也無法從中得到任何益處。

事實上,承認基督與順服基督,雖然看起來是兩件事,但並非兩件,而是一件事;因為若沒有另一件,單獨的一件就無法成立,儘管有些無知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請聽使徒所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註:雅各書 2:20] 又聽主所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行我的話呢?」[註:路加福音 6:46]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不是基督的僕人,而是罪的奴僕。」[註:約翰福音 8:34] 然而,罪的奴僕不能永遠住在神與父的家中;唯有兒子,以及那被兒子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的人,才能居住。然而,神與父的家,就是祂的國度。因此,若有人被稱為基督徒,說:「我承認基督,我信祂」,並將基督徒的身分僅僅建立在這種承認上,且認為自己能藉此進入基督的國度,他就是在欺騙自己。因為一個在每天、甚至每小時都在行為上否認基督,卻在口頭上承認祂是神的人,怎能成為基督徒呢?請看使徒所說:「他們承認認識神,卻在行為上否認祂,是可憎的、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註:提多書 1:16] 因為凡輕視基督命令的人,不要以為他不是在藉此否認基督。因為他每違背一次基督的命令,就是否認祂一次;反之,凡順服祂律法的人,在每一次的順服行動中,都承認了基督。因為正如那些口頭上承認卻在行為上否認的人一樣。

敬畏神,無非就是當無人看見時,也不做任何邪惡的勾當。許多人因為懼怕人、因為羞恥、因為恩寵而克制惡行;這與他們親自去犯惡行是一樣的。正如另一方面,那些因這些原因而做出值得稱讚之事的人,與那些不做的人處於同一地位,因為任何在善行中追求人的喜愛與掌聲,或出於其他情感而行事的人,在神面前都是可廢棄的。然而,在每一項工作、言語、思想中,目標都應當是為了取悅神,並尊榮祂,這符合使徒的判斷:「無論你們吃喝,或做什麼,都要為神的榮耀而做。」[註:哥林多前書 10:31] 如果這話是真實且確定的,正如它確實如此(因為這是君王、審判者、全能的主耶穌的話),即:「除非你們的義超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否則你們絕不能進天國。」[註:馬太福音 5:20] 那麼,那些充滿不義的人,在文士和法利賽人之上又能得到什麼獎賞呢?因為如果他們在恩典之外尚且具備義,而那些穿戴了基督(即神)的人,反而充滿了不義,那麼他們豈不是最該被放逐出天國的人嗎?

第四篇講道

主題: 凡祈求卻不知所求為何者,是徒勞地祈求。若知道所求為何,卻未先領受所求之物,對他亦無益處。何謂天國,基督徒如何獲得天國。誰是惡者(魔鬼),我們如何能從祂的軛下得釋放。靈魂如何藉由哪些行為復活。

許多基督徒,有的過著修道生活,有的在世俗生活中致力於敬虔,他們認為當他們僅僅唱誦大衛的詩篇和其他讚美詩時,就獲得了屬靈的果子,並認為自己以此榮耀了神;卻不知道他們反而激怒了祂;除了沒有得到任何益處外,還因此背負了不輕的罪。因為每一句話不僅僅是話,而是關於某件事的話。如果有人飢餓、乾渴且赤身露體,若他祈求麵包、酒和衣服,難道僅僅說話就足夠了嗎?或者,如果他什麼也沒得到,他是否仍像先前一樣飢餓、乾渴、赤身露體,而那番話對他毫無幫助?在所有的讚美詩中也是如此。因為所唱誦的,要麼是祈求,要麼是那些已經獲得所求之物的人的感恩。因此,凡對神說:「願祢的國降臨」,若不學習國度的樣式,他如何能祈求它降臨呢?如果他理解了它降臨的方式,而祈求國度的人卻因此而構思禱告,但他卻不順服那國度,那麼他說「願祢的國降臨」又有什麼益處呢?因為主在福音中說:「你們要悔改,因為天國近了。」[註:馬太福音 4:17] 那麼,那位從無中創造萬有、充滿萬有、無處不在並統治萬有的神,祂和祂的國度現在到哪裡去了呢?除非祂曾離開又回來了,否則祂不會說:「因為近了。」祂並沒有離開,而是我們自己與祂斷絕了關係:因為自從亞當被造以來,祂就與我們連結在一起。亞當被欺騙並犯下罪惡之後,神國(即聖靈)就與我們隔絕了。因為良善聖潔的神無法與邪惡共存。此外,當我們無法靠自己回歸良善時(正如破爛的布,沾滿泥土和腐爛物,無法靠自己且沒有水就無法洗淨),因此祂親自再次降臨,祂能洗淨我們,先是用與聖靈混合並調和的水洗淨我們:然後讓祂自己這位潔淨者,在被潔淨的人身上作王:以便在我們身上作王時,藉著我們將祂的旨意付諸實行。因為除非祂在我們身上掌權,否則我們絕不可能做出令祂喜悅的事。因此,凡先前不在祂國度裡的人,若不從理智上感受到神藉著基督在他裡面成就祂的旨意,就是徒勞地勞苦,徒勞地活著。他甚至沒有察覺到自己仍在忍受欺騙者的國度。

因為除非靈魂理解並獲得了它所接觸到的神國的理智感,否則就沒有得救的希望。此外,靈魂在運用理性時,必須理解掌權的神的恩惠以及聖靈的多重功效,即仁愛、喜樂、和平、忍耐等。因為凡神為王的地方,那裡就不會服事魔鬼;而是一切事奉都歸向神。

同樣,那些這樣祈求神的人:「救我們脫離那惡者」,除非他們知道那惡者是誰,以及他們如何被惡者所佔有,以及祂的鎖鏈是什麼,祂在被征服者身上的權力又是什麼,否則神將如何釋放他們?如果這些對他們來說並不隱藏,但他們仍未從惡者手中得釋放,那麼不斷呼喊:「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又有什麼用呢?因為那惡者就是將罪的律引入人類本性的魔鬼:只要我們在行為上與邪惡結合來敬拜祂,那良善者就不是我們的分,我們也不配進入神的國,因為我們虛假地稱呼祂為神與父,卻將魔鬼當作首領、父親、主與神,我們透過生活的行為在自己身上帶著祂的印記,正如主在某處指責猶太人所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願意行你們父的私慾。」[註:約翰福音 8:44] 並且:「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註:彼得後書 2:19] 正如每一個兒子都像父親(因為兒子只存在於父親的本性中),基督徒也需要藉著聖靈的美德,穿戴起他父——即基督——的樣式,而不是藉著罪的情慾穿戴起惡者的樣式。因此,必須認識那惡者的暴政,以及祂以何種狡詐與詭計來行使它:以及應當以何種方式推翻並摧毀它,以便我們在得知基督的國度及其所傳達的知識後,能真實地渴望它降臨,並從貪婪的網羅與邪惡的奴役中得釋放與救贖。

事實上,唯有那些認識神的人,神國才會降臨到他們身上;而在他們裡面作王的,使他們成為天使的公民。因為人類因第一個人的不順服而被咒詛所束縛:咒詛帶來了腐敗,腐敗之後是死亡。相反,因第二個人——即基督——的順服,祝福臨到了我們,從祝福中產生了不朽壞,從不朽壞中產生了永生,從永生中產生了生命,正如從前一樣,生命來自神。因為神在哪裡,魔鬼和鬼魔就從那裡逃跑。因此,從惡者及其鬼魔手中的釋放,以及對人類的救贖,都是藉著基督完成的;在獲得自由之前,沒有人應當認為自己是人。因為如果他沒有出生,對他來說會更好。

此外,在那些不知道自己祈求什麼的人身上,有兩件事:無知與麻木。無知者不知道自己祈求什麼,而首領通常會將憐憫賜給祈求者,儘管他不知道所賜予的憐憫是什麼,或者不理解自己在說什麼,只是單純地用嘴唇,彷彿出於習慣,像銅鈸響聲一樣發出聲音?因此,魔鬼的國度及其權勢在基督徒身上變得強大並穩固。因此,無論是修道士還是世俗基督徒,都被發現是說謊者、咒罵者、誹謗者、發假誓者、嫉妒者、羨慕者、愛抱怨者、毀謗者、貪婪者、強奪者、不義者、偽君子、淫亂者、姦淫者、放蕩者、邪惡者、驕傲者、違法者。他們竟誇耀自己被稱為基督徒,這群愚蠢、無知、不順服、忘恩負義、沒有親情、背信棄義、仇恨人類、仇恨弟兄、仇恨父母、仇恨兒女、仇恨朋友、被神所厭惡的人。禍哉那些與神一同唱詩的人;禍哉那些施捨的人;禍哉那些向神獻禮物的人;禍哉那些敬拜神的人;禍哉那些向祂傾心禱告的人。因為「惡人的道路在神面前是可憎的」[註:箴言 15:8],而憤怒與惡意者的禱告,是極其惡臭的:驕傲者的施捨是狗的燔祭,淫亂者的善行是妓女的工價:貪婪者的禮物,是不潔的祭物,是流血的祭物。

但或許有人會問,那麼這些人該做什麼呢?他們每個人都應做適合他的事。凡看見自己不配的人,當與祭司會面時,將會被教導真理的道理,直到福音的義向他顯明,那時他將採取適合基督徒生活的準則。

必須先學習什麼是:「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祂所喜悅的人。」[註:路加福音 2:14] 什麼是「好意」。什麼是:「神是主,祂向我們顯現。」[註:詩篇 118:27] 什麼是「顯現」。因為任何不藉著實行命令、遵守誡命來榮耀神的基督徒,與那些不信神的人沒有什麼區別,甚至比他們更糟:「如果我是父,」祂說,「我的尊榮在哪裡?如果我是主,我的敬畏在哪裡?」[註:瑪拉基書 1:6] 然而,神與父喜悅將因罪而與神聖生命背離、並與祂為敵的人類本性,藉著聖子的道成肉身與祂和好,並使其再次與神聖生命結合,正如使徒所寫:「我們既因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稱義,就藉著在基督裡的交往,與神相和。」[註:羅馬書 5:1] 因為祂自己就是我們的和平,祂使雙方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在祂的肉身中廢掉了冤仇,並藉著祂十字架的血,藉著祂自己,使地上的或天上的都與祂和好。當我們在惡行中以心思與祂疏遠並為敵時,祂現在藉著祂肉身的死使我們與祂和好,並將我們獻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瑕疵、無可指責的:只要你們在信心上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被你們所聽見的福音的盼望所動搖,這福音是傳給天下萬物聽的,我保羅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註:歌羅西書 1:23]

因為基督徒若藉著違背福音的命令而抵擋基督,並與神爭戰,他就是自己與神的敵人,絕不可能與祂有和平。只要我們渴望服事羞恥的情慾,我們就是神的敵人與仇敵,即使我們想要擁有信徒的稱號:「神救眾人的恩典,」祂說,「已經顯明,教導我們除去不虔誠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註:提多書 2:11-12] 因此,凡不敬虔度日的人,就是不虔誠的。凡不自守、不公義度日的人,離神的救恩恩典還很遠。他怎能被列在基督徒的行列與地位中呢?進入主的殿時,他會說什麼?是感謝,還是祈求?如果是前者,他是在欺騙自己,因為他沒有得到,所以沒有領受,感謝也是徒勞的。如果是後者,他要祈求什麼?他所不知道、所不認識的?這樣的人毫無價值且無用,如同不信者、死人與無神論者:不信,因為他沒有領受基督的復活,當他在詩歌中說:「看見基督的復活」時,他是在撒謊。

他仍然活在死人之中,也沒有從神那裡汲取那能被理智所察覺、並賜予死人健康的露水。因為基督的復活與榮耀,就是我們這些埋葬在下面的人的復活,這復活藉著祂在我們裡面的復活而顯明並顯現,正如我們每天口中所誦讀的最神聖的應答:「看見基督的復活,讓我們敬拜聖潔的主耶穌基督,祂是唯一沒有罪的。」因為祂從未犯過任何罪,正如經上所記,也沒有以任何方式經歷祂榮耀的改變,祂將來要復活並得榮耀,祂在一切執政的和掌權的之上得了榮耀,並永遠長存。但基督的復活與榮耀,就是我們的榮耀,正如我們所說的,這榮耀藉著祂在我們裡面的復活而發生,並在我們裡面被看見。因為祂一次承擔了我們的,祂在我們裡面所做的,祂都歸於自己。正如我們的主基督在十字架上被懸掛時,將世界的罪釘在十字架上,嘗了死味,降到陰間的最深處,然後再次出現,回到祂無瑕疵的身體中,祂的神性在降下時並未與身體分離,祂隨即從死裡復活;然後帶著大能與榮耀升天:同樣,現在當我們離開世界,並以悔改與謙卑的某種模仿祂受難的方式,經歷某種墳墓時,祂親自從天降下,進入我們的身體如同進入墳墓,與我們的靈魂聯合,適當地使它們從死裡復活。

靈魂的復活,就是它與生命的結合。正如死去的身體,若不接受活的靈魂進入其中,並與之無混亂地結合,就不被說成、也不可能活著:同樣,靈魂若不以某種不可言喻的方式,在無混亂的情況下與神(祂是真正的永生)相交並聯合,它自己也無法活著。一旦與神聯合,它就立即賜給那樣與基督一同復活的人,看見他神秘復活之榮耀的能力。因此我們說:「神是主,祂向我們顯現。」並根據顯現的意義,我們補充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註:馬太福音 21:9] 凡沒有清楚看見這復活的人(因為是不信、不虔誠且死的),也不能敬拜聖潔的主耶穌基督:「因為,」祂說,「若不是在聖靈裡,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註:哥林多前書 12:3] 又在別處說:「神是靈,敬拜祂的人必須在靈和真理中敬拜」[註:約翰福音 4:24];這就是在聖靈和祂的獨生子裡。然而,這個不信者,沒有藉著行為顯示出信心,正如雅各使徒所說,信心沒有行為在它自己裡面是死的,行為沒有信心也是死的。[註:雅各書 2:20] 他之所以是死的,是因為他裡面沒有賜生命的神;因為他沒有擁有那位說:「愛我的人必遵守我的命令,我和父要藉著聖靈到他那裡去,並與他同住」[註:約翰福音 14:23] 的主,祂藉著祂的同在使他從死裡復活,並賜予他看見那在他裡面復活的祂,以及那使他復活的祂。因為當祂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時,祂使我們的靈魂從死裡復活,賜予它們生命,並允許我們看見祂這位不朽壞、沒有滅亡的整體,在我們裡面活著。

因為靈魂在認識、看見並感受到自己與神聯合之前,儘管它有理智且本性是不朽的,但它仍然是死的、瞎眼的且沒有知覺的。他是一個無神論者,因為如果他相信有審判和永恆的刑罰,他就不會把生命浪費在瑣事上。現在,看到他們走向毀滅,甚至比那些未曾被稱呼神之名的人更不配。他們走著卻沒有支撐,可憐的人甚至不看他們的祖先。這些人不是基督徒,不要自欺,他們不是:而是不虔誠的、沒有神的、不信的;特別是如果他們是修道士或祭司,唉!如果他們是主教,基督啊,你的忍耐與寬容,大地竟然沒有裂開將他們吞沒。

如果有人患有這種瘟疫,我懇求你,他怎麼能進入聖殿,特別是進入至聖所呢?因為使徒寫信給哥林多人呼喊說:「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註:哥林多前書 6:9-11] 因為凡被洗淨、成聖、稱義的人,對這些事是完全不動搖的,或者很難被動搖。如果他被輕微的時刻所推動,他就是再次被玷污,失去了恩典的洗淨,被剝奪了義,因此被排除在基督的教會之外,且不配進入主的殿。因此,凡察覺到自己身上有這種印記的人,應當為自己的救恩著想,確信自己是在基督徒身分之外,基督對他毫無益處:而是將與魔鬼一同前往為他預備的火中。除非他能單獨地認識基督徒的奧秘,即藉著基督屬靈的美德,他必須再次被熔煉、重塑,轉變為屬神的人,成為新造的人,成為新人,這就是信心與洗禮所指的,否則他就是徒勞地冒用基督徒的名號。因為任何得救、被救贖、被釋放、被尊榮、被賜予恩惠或被財富充滿的人,都是從另一位,而不是從他自己獲得這一切。甚至每一個跌倒、破碎的人,都是被另一位扶起並背負的,因為他無法自己站起來。然而,如果他感覺到自己跌倒了,他會尋求扶起他的人,並祈求、勸告那位被發現的人。在恢復健康後,他會感謝並讚美那位扶起、背負並醫治他的人。同樣,任何基督徒在健康之前,祈求那位藉著祂的作為使他得醫治的人,不如在健康後感謝醫生。如果這沒有發生,一切都是虛空的,連同那些詩歌,無論少還是多,都是虛空且無益的。

第五篇講道

主題: 誰應當成為神聖奧秘的參與者,以及誰不配地吃喝基督的身體與血,正如使徒所說(哥林多前書 11:27-29)。

教父的教導是,正如一位高貴且富有的人,如果離開了平坦、筆直的道路,走在荒野與孤獨中,落入了強盜手中,被剝奪了華麗的衣服,穿上了骯髒、破爛、散發著血腥味的衣服,與他們一同沉溺於暴飲暴食、醉酒、卑鄙之事與搶劫,並體驗且沉迷於那種貪婪、酗酒、淫亂的污穢,最終被那種像強盜一樣生活的習慣所固化,對他所有的親屬、誠實、高貴且有序的過去生活,對莊重與誠實的愛,在他裡面完全冷卻,彷彿忘記了一切:同樣地,基督徒如果離開了適合基督徒的道路,走上了魔鬼的道路,也就是說,如果他輕視生活的艱辛、節儉與品格的莊重,並將那些虛空的事視為所愛,沉溺於不義、貪婪、搶劫,並從這些事中陷入放蕩、淫亂、傲慢,並為了追求人所給予的榮耀,在走上這樣的道路後落入了鬼魔的手中,有時甚至連神聖的洗禮及其標記與印記都被剝奪了,當他聲稱自己完全無法拒絕邪惡與放蕩,除非他先從最骯髒的事物中得到滿足:特別是如果他毫不猶豫地領受基督無瑕疵的身體與寶血。

禍哉那遞給他的人,也禍哉那領受的人。對後者,因為他領受時所帶的邪惡越重,就越因其魯莽與大膽而服從魔鬼的權勢,被神所離棄,正如我們在神聖福音中讀到關於猶大的記載,當主在那個神聖的晚餐中將蘸過的餅遞給他,他領受後,撒旦立即進入了他。對前者,因為他竟將基督最純潔的身體與血賜給了一個連在祂殿中站立都不配的人:與這樣的人連吃飯對任何基督徒來說都是被禁止的:因為使徒說:「若有人稱為弟兄,卻是淫亂的、貪婪的、拜偶像的、辱罵的、醉酒的、勒索的,這樣的人連吃飯都不可與他同吃。」[註:哥林多前書 5:11] 你看,他甚至不是弟兄,除非僅僅是名義上?並且背叛者被定罪了,因為他藉著犯罪,使人像偏離道路、迷失方向的人一樣,成為神徹底的敵人。但這樣的人應當溫和地勸告,提醒他罪人所面臨的未來與可怕的刑罰,或者像瞎子一樣牽著他的手(因為我們不懲罰失去眼睛的人,而是牽著他們的手),或者像瘋子一樣憐憫他,因為他被魔鬼所折磨,以便他能藉著主神為他打開的耳朵,最終認識到自己的不虔誠,並再次藉著悔改重新加入神的行列。因為這樣的人陷入了不虔誠,如果他虔誠地敬拜基督,並認識到祂是神,祂不喜悅不義,正如那句:「惡人不能與你同住,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註:詩篇 5:5] 並且:「主憎惡一切作孽的人。」[註:詩篇 5:6] 他會因恐懼與戰兢而退縮,不願觸碰祂的身體,以免被天使的劍擊殺而死亡。

然而,因為這類人在世界上不少,他們在人面前感到羞恥(當然是怕顯得不配),而不畏懼參與神聖的事物,如果有人阻止他們這種大膽的行為,他會顯得討人厭,並受到辱罵,因為他們不明白自己所做的事是令人羞恥的,但當他們被禁止領受無瑕疵的聖餐時,他們反而更受激勵,以致陷入瘋狂、極度的蔑視、絕望與毀滅,也不會感謝那位將他們從如此巨大的危險中(沒有比這更大的了,因為藉著不配的領受,他們成了基督身體與血的罪人)喚回的人。還有什麼比遭受這樣的刑罰更令人無法忍受的呢,就像那些將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人所要遭受的一樣?因為,我說,有許多這樣的人,必須這樣對待他們。必須召集弟兄們的群體,並帶著眼淚為他們呼求神,將他們交給撒旦,敗壞他們的肉體,使靈魂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註:哥林多前書 5:5] 那麼,交給撒旦敗壞肉體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讓身體被疾病、不便、痛苦、鞭打、傷口以及幾乎無法治癒的、各種各樣的虛弱所折磨與撕裂,正如魔鬼用惡瘡擊打約伯,從腳掌到頭頂:以便因身體的破碎,即使他們不願意,也能變得明智,並將他們在健康時所逃避的事,帶著呻吟與痛苦去實行。因為當靈魂犯罪時,神呼召身體去受罰。然而,神聖聖餐的聖潔,具有驅散罪惡、淨化靈魂使其脫離對罪的愛慕與衝動的強大力量與權能。正如在一個器皿中,火與水不能同時存在:同樣,基督最潔淨的身體與可憎的罪惡,也不能在同一個基督徒身上共存。如果他被犯罪的愛所糾纏,在領受基督神聖的肉身與無瑕疵的血時,他立即死亡,但那裡卻被安置在蟲不死、火不滅的地方。[註:以賽亞書 66:24] 因此,如果這樣的人能永遠與魔鬼一同承受火刑,那就大膽地領受吧。但如果不是,他最好暫時被禁止領受聖餐,並悔改,同樣在一段時間內沉浸在眼淚中,就他自己而言,稍微流汗,稍微克制,並控制住情慾,然後再毫無恐懼地領受,以驅逐那進入的、暴虐地誘惑他去放蕩與其他污穢的撒旦。因為凡沉迷於卑鄙事物的人,並非自己去做,而是被魔鬼所推動,他被魔鬼誘捕,打開了自己感官享樂的大門,以便魔鬼能從那裡探出頭來。並逐漸進入,完全像坐在心靈的床上:就像那些被鬼魔所擾亂的人,經常帶著快感吞食糞便。這就是他應該反思的,因為神極大的憐憫與眷顧,古蛇才允許他稍微清醒一點,並逃向基督,祂是唯一能驅逐鬼魔,並能治癒靈魂與身體疾病的。

此外,必須知道,神聖教父將五類人排除在聖餐之外。第一類是慕道友,因為他們尚未被洗禮所潔淨。第二類是已經受洗,但開始喜愛污穢與罪惡的人:因為這些人被稱為背棄聖潔生活的人與叛教者。第三類是那些被危害人類的惡靈與仇敵所附身與佔據的人。第四類是那些已經離開犯罪生活,但仍在悔改的人。第五類是那些沒有將全部生命獻給神,也沒有在基督裡完全無罪地生活的人。因為有四種情況:配得、不配、配得地領受、不配地領受。完全不配的人,從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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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第六篇講道 [註:此處原文為拉丁文譯本,以下依據該譯本翻譯]

世人皆被金錢、虛榮與肉體的誘惑所俘虜並纏累。 人的一生,因著始祖最初的過犯,這世界成了受苦與刑罰之地,而人卻不知道唯有在死亡中,才是苦難與煩惱的安息之所。當人開始過生活時,為了在無憂無慮、無匱乏的情況下度日,便追求財富;並渴望在尊榮與光耀中前行。當他到了壯年,便渴望享受歡愉之事;作為感官的受造物,他便沉溺於感官所能感知的事物;作為可見的受造物,便沉溺於可見的事物;作為暫時的受造物,便沉溺於暫時的事物。因為那看見眼前事物的人,便無法看見那些看不見的事物;正如那默想不可見之事的人,同樣也無法注視那些感官所能感知的事物。因為任何剛進入這可見世界的人,若未受教導,便不知道還有超越眼目感官的事物存在;甚至他連自己是短暫且必死的,以及他被造並非為了這現世,而是為了另一個永恆的世界,都一無所知;為了配得那世界,他必須在此受教、預備並得著完全。因此,若這三樣事物(金錢、虛榮、肉體歡愉)轄制了他,他便會被俘虜並受制於它們。

[註:1 林前 11:29]

若有人不配而領受,他便是罪有應得;若他是不配的,他便是「吃喝自己的罪,因為不分辨是主的身體」。教會所排斥的人有五類:慕道友,因為尚未受洗;淫亂者與姦淫者、男色者、敗壞者、殺人者、貪婪者、強奪者、不義者、驕傲者、作惡者,以及在這些罪惡中不悔改的人;被鬼附者;那些已經悔改認罪,並被處以在限定時間內不得領受聖餐之懲罰的人;最後是那些尚未完成規定的悔改期限的人。 因此,這五類人顯然是不配的(4)。唯有純潔且無可指責的人,才配領受基督的身體與寶血。然而,當一個配得的人,若像常人一樣犯了某種過錯,若他不將自身所受指責的過錯除去並棄絕,那麼這樣的人領受時便是不配的。因此,那雖然配得,卻沒有以配得的方式前來的人,也是在吃喝自己的罪。

[註:(4) 未受洗者被拒絕領受聖餐,其理由顯而易見;因為洗禮是通往所有聖禮的門戶。其次,西緬(Simeon)將罪人從這屬天的筵席中摒除,即那些顯而易見且公開為人所知的罪人;如淫亂者、姦淫者、強奪者,以及這類人;正如西緬本人所解釋的。參見聖多瑪斯,《神學大全》第一部分,第67題,第6條,以及法蘭西斯·蘇亞雷斯(Franc. Suar.)同處,第2與第5節。第三,他排斥被鬼附者。聖狄奧尼修斯(S. Dionys. Areopag.)在《天上的階層》第3章第2部分也排斥他們;因為他在舉行神聖禮儀時,將他們安置在聖殿之外,介於慕道友與公開悔改者之間:聖多瑪斯在《神學大全》第三部分,第69題,第9條中,將此解釋為尚未受洗的被鬼附者,在他們身上,那藉由原罪而活躍的魔鬼勢力尚未熄滅。對於已經受洗的被鬼附者,聖多瑪斯說應當採取與對待其他精神失常者相同的處理方式,即如果他們能在沒有褻瀆危險的情況下領受聖餐,且有清醒的間隔,就不應拒絕給予他們聖餐;因為藉著聖餐的能力與幫助,魔鬼若對該人的救恩有益,便會被驅逐;或者至少該人會得到堅固,以高尚的心志忍受那苦難。聖多瑪斯以卡西安(Cassianus)的見證證實了這一教導,其話語如下(《會談錄》第7卷,第30章):「我們不記得我們的長老曾禁止他們(被鬼附者)領受至聖的聖餐:相反地,如果可能的話,他們認為應該每天給予他們。」隨後他又補充道:「我們最近看見安德羅尼庫斯(Andronicus)院長以及其他許多人就是這樣被治癒的。因為當仇敵看見被附者與屬天的醫治隔絕時,他會更加猖狂地侮辱他,並且當他將其與屬靈的救藥隔絕得越遠,他就會越殘酷且頻繁地攻擊他。」這是卡西安筆下的塞雷努斯(Serenus)所言:亞歷山大的提摩太主教(Timotheus)在他的《答問錄》中也希望被鬼附者在規定的時間領受聖餐,即使不是每天。巴爾薩蒙(Balsamon)在對提摩太《答問錄》的註釋中也教導了同樣的事:參見法蘭西斯·蘇亞雷斯,第III卷,第69條,第2節開頭。現存有一些修士提出的問題及其回答,其中問到是否應該讓被鬼附者領受聖餐,因為聖提摩太的說法與聖使徒們的說法似乎不同:回答是:真正被鬼附的人絕不應被視為配領受聖餐。然而,巴爾薩蒙在對其回答的註釋中並不贊同這一點,如果我們談論的是那種有時神智清醒,且有時能從魔鬼的攪擾中得到些許平靜的被鬼附者。第四,西緬將公開且正式悔改的人從聖餐中排除。因為在悔改期間,除非有生命危險,否則不給予他們聖餐;這一點從格拉提安(Gratianus)所收錄的教規(第25卷,第6題)以及關於悔改者的教令(聖禮卷,第3章)中可以清楚看出。請閱讀亞歷山大的狄奧尼修斯、聖亞他那修、聖貴格利·塔馬圖爾古斯(S. Gregor. Thaumaturgi)、聖貴格利·尼撒、聖巴西流及其他人的《悔改書信》,以及巴爾薩蒙的註釋。第五,他將那些「沒有將自己的一生完全奉獻給神,也沒有在基督裡過著完全無可指責生活的人」從聖餐中拒之門外。西緬在這裡似乎不是指那些在受洗或認罪後再次犯罪的人,而是指那些多次陷入同樣致命罪惡的人,俗稱「慣犯」。涅斯提烏塔(Nesteuta)在他的《教規》中說:「他說,有許多人因習慣而再次跌倒,陷入罪中。因此,這些人即使完成了由綑綁他們的人所規定的懲罰,也必須在每次跌倒後不斷認罪,但絕不能領受聖餐。然而,如果你對他們完全憐憫,他們或許可以領受:但必須謹慎,直到他們斷絕了罪惡。因為藉著憐憫的恩典,他們也被視為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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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小西緬(SYMEONIS JUNIORIS)

即使牠拍動翅膀,也難以逃脫:因為牠需要更高的幫助與能力。這些確實是魔鬼堅固的網羅,人藉此被置於牠的權勢之下,有時甚至在死後也被牠所扣留。因為一個人順服誰,就是誰的奴僕(75)。這三樣事物確實具有極大的力量,因為它們是可見的、有益的,且以其甜美誘惑人的胃口,並先行佔據了人的心;隨後,當人已被佔據,它們便說服他,讓他以為他來到這世上,僅僅是為了看見這道光。 儘管一個人尚未被這三樣事物所制伏,他卻無法保守自己不被征服:不久之後,他便活生生地被它們所俘虜。因為魔鬼從我們這裡奪取武器,用來暗中制伏我們。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先行防備,並穿戴神的全副軍裝(76),這軍裝是多樣、繁雜且各不相同的,而這一切就是基督自己。這就是我們在心靈中所見的與祂的連結,以及從祂的豐滿中所領受的恩典(77);我所說的是那使全靈甦醒的能力;沒有它,人要活著並看見(屬靈事物)是極其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因為凡受洗的人,都已經披戴了基督(78),為要在祂裡面活著,並在活著時看見,且絕不被這三樣事物所俘虜。因為那些真正美好的事物向他們顯明了,他們正是為了這些事物才來到這光明的邊緣。然而,若有人被勝過了,就必須強烈地向基督禱告,甚至藉著懇求來祈求,不是為了讓自己的罪被赦免,而是為了讓基督將他從這些事物的奴役與轄制中釋放並解脫出來,因為他自己無論多麼渴望,也無法釋放自己:當他被釋放後,他才祈求罪得赦免並獲得赦免,並藉著與神聖能力的交通,在餘下的日子裡不再犯這些罪。 因為教規中有這樣的話:「無論誰說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使我們稱義的神的恩典,僅僅對赦免已經犯下的罪有效,而不提供額外的幫助以防止再犯,就當受咒詛。」

這三樣事物中,哪一樣的力量在於佔據並擁有我們?在於撒但某種隱秘且暗中的力量,牠使我們將這些事物視為值得渴望的善,彷彿它們能為靈魂帶來安息與喜樂,並使靈魂保持在無痛苦與無活動的狀態中。若靈魂不先被神光照,就難以理解攻擊者的入侵與衝擊;正如我們看見懷孕的婦女渴望某些污穢之物,並單單視其為可口的,甚至將其吃下。因為魔鬼總是圖謀的,就是讓我們不知道正是他在背後策劃,藉著這些事物暗中誘惑,並使那忍受這些事、且對基督教奧秘一無所知的人轉離。因為這奧秘是藉著信心,而非藉著行為,進入受洗者的靈魂中,即耶穌神性的能力,這是理智所能洞察的,並向他們顯明,這些事物並非靠自己,而是藉著對金錢、虛榮與肉體歡愉的貪婪與愛所驅動。此外,在受洗後被這三樣事物所馴服的靈魂,除了藉著更新的善行之外,無法以其他方式披戴這種恩典,因為唯有藉此才能獲得救恩:例如藉著飲用聖化之物、藉著受祝福的橄欖油的塗抹、聖徒的膏油,以及對其香氣的領受:因為基督將聖化的能力賜予這些事物,靈魂藉此得潔淨:而那些邪靈,因在人心中挑起這種違反靈魂本性的關係與友誼,當面對這些觸動感官並被眼目所用的事物,且無法忍受靈魂所感知的聖靈降臨時,便會逃跑。 於是,基督徒才終於理解了基督習慣賜予那些投靠祂的人的自由,並不斷感謝那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79)。 還有什麼呢?那在這種認知中領受基督神聖身體與寶血的人,就與祂成為一體,成為祂骨中的骨,肉中的肉(80):從他被聖化之日起,他若有錢,也像沒有錢一樣:他對事物的評價,正如其本性一樣。如果尊榮圍繞著他,他受到的影響,就如同他沒有尊榮一樣。正如使徒所說:「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用這世界的,要像不用這世界的」(81)。這也是同一位使徒所說的:「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82)!那「因這十字架」,意味著若非基督降臨,並為我獻上自己作為祭物,且我被祂的聖化所充滿,我必滅亡,因為救恩無處可尋。不學會這一點的人,就是無知的人:而那些明知卻拒絕的人,則是徒然信了基督,徒然背負基督徒的名號,基督對他毫無益處:他反而成了更壞的罪人,將更多的力量交給魔鬼來對付自己。他的禁食毫無意義:因為罪的衝動反而更猛烈地向他襲來。如果他唱詩或禱告,魔鬼就如同輕蔑地站在他身旁,將他從那能力中拉走(因為魔鬼無法與敬虔且有敬畏之心的人同站),並使他的心思去想像某些邪惡且極其污穢的事物,並在神面前更關注這些事物,而非所說的禱告。如果他施捨,他也就失去了這些施捨。因為那對窮人慷慨的人,若不知道自己的靈魂已從貪婪、虛榮與肉體歡愉的鎖鏈中解脫出來,那麼他所給予的一切,都已喪失。那施捨的人,神反過來賜予他極大的憐憫,即心靈的健康,而這健康本身就是從這三種惡中得釋放與自由。

[註:75 彼前 2:19;76 弗 6:11;77 約 1:16;78 加 3:27;79 約 8:34-36;80 創 2:23;81 1 林前 7:29-31;82 加 6:14]

349

350 第七篇講道 [註:此處原文為拉丁文譯本,以下依據該譯本翻譯]

因為從這裡遷徙的靈魂,唯有健康的才能進入天國,因為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83),這裡就是那暴露於病態與混亂之必然性的本性之醫療所,天國的根基就在這裡向下扎根。因為除非基督在這裡在靈魂中作王,否則就無法獲得救恩。人必須先在這裡重生,然後才能看見神的國。然而,那尚未在自己身上經歷基督之國的人,尚未重生。但人必須徹底重生,才能在這裡看見神的國。

現在,請考慮這三種暴君式情感的區別,其中一種在於對金錢與財富的追求,另一種在於對名譽與虛榮的追求,第三種則在於對肉體歡愉的追求。因為在人中間,可以發現有人愛錢,有人愛名,有人愛肉體的感官刺激與貪婪:但你無法找到一個人,既極度渴求金錢,又極度渴求虛榮,且完全貪戀肉體歡愉;因為他主要沉溺於其中一種,而在其他方面則保持平庸。然而,若其中任何一種完全控制並轄制了他,他就會輕視其他兩種。貪財的人為了錢,不惜輕視虛榮與歡愉。他為了賺取一個銅板,不惜廉恥與羞辱:甚至從不義、卑賤、不誠實的事物中,也樂於收集荒謬的利潤,因為他的心全在於利潤,為了不花費並耗盡他所喜愛的金錢。追求虛榮的人,因著對名譽的渴望,輕視金錢與肉體的誘惑:他會魯莽地揮霍金錢,以獲取讚美與榮譽;他拒絕肉體歡愉,以免陷入羞恥與指責。追求歡愉的人,將金錢與虛榮視為微不足道,他透過奢華揮霍財富,並將任何榮譽置於次要,為了享受肉體的歡愉與淫穢的快樂,他墮入各種恥辱之中。而這三類人,無論是恐懼刑罰,還是愛慕天國,都不願回頭;他們嘲笑前者,輕視後者。 此外呢?貪財者嘲笑追求歡愉者與追求虛榮者:嘲笑後者,是因為他認為不值得像自己那樣,從卑賤與可鄙的事物中攫取小利;嘲笑前者,是因為他為了追求從污穢中得來的快樂,耗盡了家產與財富。追求虛榮者同樣嘲笑貪財者與追求歡愉者:嘲笑前者,是因為他從污穢與卑賤的事物中尋求利益;嘲笑後者,是因為他陷於恥辱與惡名之中。追求歡愉者則對兩者嗤之以鼻:對前者,是因為他為了名聲,為了不被任何人指責,強迫自己像戴上韁繩一樣保持貞潔;對後者,是因為他為了不承擔開銷,而保持節制,滿足於少量。而他們每個人都被自己的魔鬼所煽動,並被他人盲目且愚蠢地定罪:以至於他們在病態與定罪兩方面,都成了永恆滅亡的罪人。 因此,讓我們單單思想我們的盼望——基督,好讓祂將我們從這三條鎖鏈中解脫出來,並聖化我們的感官;使我們能聽見神聖的教誨;使我們能以平靜的心靈運用視覺:使我們能以悔改與祝福的話語,取代咒詛與定罪:使我們能以健康的方式觸摸與接觸。因為除非我們治癒了靈魂中的這些疾病,否則信心是虛空的,敬虔是虛空的,敬拜神是虛空的,禁食是虛空的,禱告是虛空的,施捨是虛空的:因為這一切都是為了讓我們從罪惡中回轉並得醫治而提供的。如果我們不健康、不完整,我們對基督的信就是徒勞的。因為凡信基督的,就有永生,這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然而,凡信基督卻沒有永生的人,他的信是徒勞的。因此,他當祈求並領受永生,這永生就是為了讓人知道他信基督。因為凡沒有基督之靈的人,魔鬼必將他視為不信者而據為己有;因為沒有中間地帶。正如永生源於信心,信心也藉著永生而被識別,願我們藉著我們所信的基督的憐憫,從現在起直到永永遠遠,都能獲得這永生!

[註:83 1 林前 15:53]

第七篇講道

關於屬靈的勞苦,以及古代聖徒在哪些方面努力。我們如何正確地效法他們,並像他們一樣成為聖靈的參與者。關於完全脫離情感的閒暇與聖潔。何謂徹底脫離世界。 那些喜愛世人榮耀的人,儘管在所有其他美德上可能已經正確地前行,卻得不到任何果子。 既然有些人,與他們應有的相反,對自己評價極高,自認為在行動、默想與古代聖徒及愛神的教父們的完全上與他們相似,並認為自己擁有與他們生活與行動時相同的靈,僅僅從言語而非行為中尋求讚美,卻因驕傲的靈而偏離了他們的道路,我們現在就開始討論這類聖徒,並從已證實的事實中以完全的信心領受,努力跟隨他們的腳蹤,如果我們暫時還無法超越他們的話。讓我們將原則定得高一些,然後慢慢地降臨到我們身上。 那麼,偉大的安東尼坐在墳墓裡時,他在做什麼,儘管他當時還未完全了解屬靈的行動?他豈不是將自己像死人一樣關在裡面,不帶入任何世俗之物,也不為任何事操心嗎?他豈不是對世界完全死了,躲在墳墓裡,尋求那使人復活並興起的神嗎?他豈不是僅以麵包與水為滿足嗎?他豈不是忍受了魔鬼許多沉重的攻擊,並因無法忍受的鞭打而躺在那裡半死不活嗎?當他被抬進教堂時,當感官恢復時,他不是自發地回到戰場上嗎?因為如果他沒有回到敵對者那裡,而是留在世界上,且如果他沒有勇敢地戰鬥到底,並以熱切的意志將自己獻給死亡,他就無法配得他主那極其渴望的顯現;也無法聽見那甜美的聲音。但他全心全意地尋求,勤奮地叩門,忍受到底,並獲得了相稱的獎賞。因為他為基督甘願死去,像死人一樣躺著;直到那使死人復活並將他從陰間喚醒的主來到:我說的是從靈魂的黑暗中,將他領入祂面容那奇妙的光中,他看見了這光,從煩惱中得釋放,並奇妙地得更新,他說:「主啊,你先前在哪裡?」因此,「你在哪裡」這句話,完全是出自一個不知道主在哪裡的人。然而,「先前」一詞,則宣告了對主同在的看見、感官與認知。因此,如果我們不願像他那樣放棄世俗,也不願像他那樣堅持與忍受,我們怎能配得在聖靈中看見神,並充滿喜樂呢?啊,絕不可能。

351

352 小西緬(SYMEONIS JUNIORIS)

如果有人效法了他的謙卑與忍耐,卻沒有真正獲得同樣的恩典,那是不可能的。現在,如果有人不願效法這些人的謙卑與忍耐,為什麼還要否認這件事是可能的呢? 此外,尤提米烏斯(Euthymius)、薩巴(Saba)以及隨後其他聖徒的行動,有誰能述說得比他們的名聲更偉大呢?因為無論是在領受聖靈的恩典之前,還是之後,若沒有煩惱、勞苦與許多的汗水,若沒有暴力、壓迫與患難,沒有人能穿透靈魂的黑暗,也沒有人能看見聖靈的光。因為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84),因為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85)。然而,天國就是聖靈的參與。這正是所謂的:「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86),意即我們應當努力在我們裡面領受並擁有聖靈。因此,那些不對自己持續施加暴力,那些每天不在壓迫、物質匱乏與患難中的人,請不要再說「我們裡面有聖靈」。因為若沒有美德的操練,若沒有汗水與勞苦,這獎賞是不會臨到任何人的。 因此,我很喜歡民間的那句諺語:「展示你的行為,然後要求獎賞。」我認識一個人,在投入勞苦之前,為了更嚴厲地鞭策自己,他以正直與單純的心研讀聖經,並在幾天幾夜裡,可以說是不知疲倦地守夜,並頻繁地禱告,從超然的恩典中獲得了如此的光照,以至於他似乎在身體之外,在住所之外,最終在整個世界之外。那是夜晚,他被神聖的光輝所照亮。然而,因為他無所事事地領受了財富,他立刻輕視並忽略了它們;因此他同時失去了這一切,以至於他甚至不記得自己曾經見過那樣的榮耀。因此,我承認我懷疑,那些憑藉自己的功德從未以任何方式領受或看見這榮耀的人,怎能斷言他們自己擁有這一切。但是,噢,盲目!噢,黑暗!噢,愚蠢與對自己傲慢的看法!他們究竟從哪裡,或從哪部聖經中學到了這一點?他們在自己的思想中變為虛妄,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87),他們停留在埃及,也就是停留在煩惱與肉體歡愉的黑暗中。因為那些渴望看見應許之地的人,即溫柔、謙卑與貧窮者的眼睛所配得看見的,儘管他們忍受壓迫、患難與卑賤,並強烈地遠離一切各樣的肉體歡愉、榮譽、放縱與安逸;不僅如此,他們甚至避免與任何人的交往與親近,無論是平民還是顯貴;他們遠離這些人,並非出於憎恨,而是為了配得在今生的短暫旅程中斷之前,達到這一境界。因為他們謙卑自己,並將自己視為比惡人與犯了許多罪的人更壞,這是發自內心的,甚至將自己視為仇敵與違背神律法的人,他們帶著厭惡與憂傷度日,渴望知道為了恢復主基督的恩典,他們需要做什麼。因此,主賜予他們,不僅讓他們明白自己該做什麼,還賜予他們力量與忍耐;使他們在完成了所有與他們有關的事,並擁有了那超越萬有且在萬有之中的神之後,也能像在天堂一樣生活,並在那裡交往:無論他們是在洞穴中、山中、修道院中度過一生,還是居住在城市中心,他們依然總是在無法言喻的喜樂、歡笑與興奮中事奉神。

[註:84 太 11:12;85 徒 14:21;86 路 17:21;87 羅 1:21]

353

354 第七篇講道

他忍受了如此多的苦難與試探,以至於可以與許多更著名的殉道者相比。因此,他從神那裡獲得了榮耀與極其平靜的心靈狀態,並在領受了保惠師後,獲得了聖潔。因為正如蓄水池領受流動的水一樣,他從我們主基督的豐滿中領受了,並充滿了祂靈的恩典,這就是活水(88),正如約翰福音作者所記載的:甚至那活神的兒子與道,約翰也從祂那裡獲得了言語的豐富:「凡喝這水(指可見的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89)。福音作者對此解釋說:「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使徒也說:「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這事我們也講說」(90)。因為藉著這種水,靈魂中的罪惡就像污垢一樣被洗淨:沒有它,即使做了許多事,也一事無成。因此,主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91)。律法的成全在於:不為自己在任何事上辯護,不維護自己的理由,也不報復自己。這就是對世界的徹底放棄,對自身意志的完全治癒。無論別人對他施加什麼樣的情感,他都絲毫不為所動,也不會憤怒地反駁:而是對所有人、對所有事,都像死人一樣,決心在那些僅僅與神有關的命令中生活、行動與作為,並遵守祂的誡命;就像獅子,或像某個巨人參孫,或任何曾經或現在比他更強壯的人:「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92)。「我與父要藉著聖靈來到他那裡,並與他同住」(93)。主藉著這些與類似的話說:「你們不屬這世界:但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94)。「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95)。因為那些以其他方式,即在自己的意志中,或僅僅在某些自以為好的觀點中行走的人,絕不會看見那與世俗隔絕、分裂,並對自己的意志已經死去的人所看見的生命。 現在,如果我不願謙卑、順服、受壓迫、蒙羞、被輕視、被辱罵,並且無法忍受像一個默默無聞、愚蠢、卑賤且心智失常的人一樣;甚至不願被路人輕視,被視為像瘋子或乞丐一樣在城市的街道與巷弄中遊蕩,告訴我,我還能用什麼其他方式對自己的意志死去?因為如果神命令我們所有人都要忍耐地承受這些為了考驗與試驗而臨到的事:甚至,如果這不是為了考驗與試驗,而是為了我們靈魂的淨化,那麼他忍受了這一切,就確實可以與許多更著名的殉道者相比。

因此,這就是現在聖徒的勞苦,這就是那些被神的靈所引導的人的行動:正如我們時代那虔誠、聖潔且蒙福的西緬(Simeon),他在那名聲顯赫的修道院(即斯圖迪翁修道院)中,如同太陽般閃耀。當他身處世界中心時,他對那些流逝的事物、朋友、親戚,甚至對生活的操心、憂慮與歡愉,都作了如此徹底的放棄,以至於他從心中完全抹去了對它們的記憶,並將它們從自己身上徹底根除。他在眾多修士中生活,發出了那蒙福的聲音:「弟兄們,要將這種對世界的徹底放棄,視為對自身意志的治癒。」噢,神聖的聲音,或者更確切地說,噢,神聖的靈魂,他配得成為這樣的人,並與整個世界分離!他又說:「修士應該在修道院中生活,彷彿他在那裡,又彷彿不在那裡,不顯露出來:或者更確切地說,不為人所知:他這樣解釋道:『彷彿他在那裡』是指身體;『彷彿不在那裡』是指靈魂。不顯露出來,除非對那些藉著聖靈心裡清潔的人而言。不為人所知,是指他與任何人沒有任何瓜葛。」噢,神聖的教導,藉此他的生活被宣告為超越常人且是天使般的;藉此他藉著聖靈為自己在天上的交往作見證。藉此他將與神的生活傾注給我們,他說:「與任何人沒有任何瓜葛!」這確實是沒有人能正確做到,或真實說出的,除非他已經以各種方式完全與神合一。否則,如果他這樣說,他就是在欺騙自己。因為那說自己不犯罪的人,是瞎眼的,閉著眼睛。然而,那擁有神的人,是無法犯罪的,因為神的種子存在他裡面(96),正如使徒中那最神學性的雷霆——約翰所肯定的。因為西緬心中完全擁有神,所以他活著時這樣說,死後也藉著他手寫的文字如同大聲呼喊:「為自己贏得神作為朋友,你就不需要人的幫助。再者:擁有神,你就不需要書本。」我們這位聖潔的教父勞苦至此,以至於超越了許多古代聖教父。

[註:88 約 4:10;89 約 4:14;90 1 林前 2:12;91 太 5:17;92 約 14:21;93 約 14:23;94 約 15:19;95 太 11:28;96 1 約 3:9]

335

小西緬(SYMEONIS JUNIORIS) 355 若我們不願忍受這些,且意志不從行為,而僅在言語上作信徒:若那屬地肉體的智慧在我們裡面活著,這本是我們絕不該容忍的,那麼試問我們將如何逃脫?我們絕無可能逃脫。若我們不向世界以及世上的事死,那麼作為因神而造的人,我們又怎能活出那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的生命呢?

讓我們效法基督神;為了我們的救恩,祂自己也受了苦,正如祂為我們所受的苦一樣,祂曾被稱為被鬼附的、誘惑人的、貪食的、好酒的。因為他們竟這樣說:「你有鬼。」又說:「看哪,這人貪食好酒,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我們也聽見祂被稱為殺人犯、作惡的;祂被捆綁、被拖行,像卑賤的奴隸一樣被帶到彼拉多面前,被僕人打耳光,被關進監獄,從監獄被帶出來,由執法官押送,被彼拉多交給百姓;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把他釘十字架吧。」因此,讓我們思想,那位超乎諸天之上、用手托住萬有的主,是如何被賣並站在他們中間,被推擠、被反擊、被拳打腳踢、被戲弄、被帶進總督府;那位連受造的萬物、連撒拉弗都無法直視的主,竟被剝去衣服,被綁在柱子上,受了四十多下鞭打(這鞭打標誌著罪犯已被判處死刑)。然後呢?祂被戲弄地披上紫色袍子,頭上被蘆葦擊打,並被問道:「是誰打你?」祂被戴上荊棘冠冕,被敬拜、被戲弄、被吐唾沫,並在嘲笑聲中聽著:「恭喜猶太人的王啊。」隨後又穿回祂自己的衣服,頸項被繩索套住,被帶去處死。之後,祂背負著自己的十字架,被帶到各各他,看著十字架被釘好,且被朋友和門徒獨自撇下。祂再次被剝去衣服,被懸掛在高處,手腳被士兵用釘子釘住,任其懸掛,被餵以苦膽,被長矛刺透,被強盜羞辱、嘲笑,並被迫聽著:「咳!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的,救你自己吧!從十字架上下來。」又說:「若是神的兒子,現在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就這樣,在祂受了這一切之後,祂仍為殺害祂的人代求,並將靈魂交託在祂父的手中。我的弟兄們,難道這一切不足以讓我們效法嗎?但我們卻羞於忍受這些。那麼,我們還能藉著什麼樣的行為,或以什麼方式與祂一同得榮耀呢?因為祂說:「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我在我父那裡,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因此,保羅也說:「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但如果我們因羞恥而不願效法祂為我們所受的苦,也不願像祂那樣受苦,那麼顯然我們也不會成為祂榮耀的同享者:因為祂說:「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不僅如此,凡歡喜快樂地接受屬地榮耀,並以此自誇、沉溺於其中的人,將被定罪為淫亂者。這確實就像一個人立志守貞,禁止自己與婦女交往,既不接近她們,也不願與她們同住。然而,當有婦人靠近他時,他卻立刻欣然接受,與她行淫,以滿足自己的慾望。這同樣發生在其他所有的貪慾,以及任何不順服理性的衝動上。因為無論是嫉妒、貪婪、嫉恨、爭競,還是其他任何邪惡,若人自願投身其中,就無法獲得公義的冠冕。因為神既是公義的,就拒絕不義的同伴;祂既是聖潔的,就不會與不潔的人混雜;祂既遠離一切混亂的衝動,就不會與那些受情慾奴役的人同住;祂既是聖潔的,就不會進入污穢邪惡的靈魂。那在心中接受邪惡種子的人,是邪惡且不義的,他為魔鬼結出荊棘和蒺藜,即永火的燃料,如嫉妒、仇恨、對傷害的深記、嫉恨、爭競、傲慢、虛榮、驕傲、詭詐、好奇、毀謗,以及任何其他透過身體愉快地實行、並玷污我們內在之人的可憎可惡的情慾,正如主所說的。

弟兄們,願神賜下更好的事,免得我們因懶惰而在心中接受了邪惡的種子,以致結出這樣的稗子。願我們在基督的激發下,結出三十倍、六十倍、一百倍的果子;這些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心、溫柔、節制,以及其他屬靈的知識,並在美德中成長,直到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第八篇

論題:有兩條道路,一條是滅亡的,一條是救恩的。驕傲隨人的年齡而增長。基督徒共同的標記與記號是謙卑,且每個人都必須知道自己一無所有。神因兩種祭物而喜悅,但救恩並非建立在這些祭物上。人如何得知自己正在接近神。

凡在這必死生命中的一切,都歸結為兩類,其中一類是極大的善,另一類是極大的惡。前者作為至高無上的善,將人帶往天堂;後者則相反,作為極端的惡,將人壓低並沉入深淵。前者是真理,後者是謊言。前者是極致的喜樂與愉悅;後者是無窮的苦難。前者是智慧;後者是愚昧。前者對所有人而言在各方面都是真實的;後者則是敵對的、外來的。前者是正直;後者是彎曲。前者是喜樂與歡呼;後者是憂傷與混亂。這究竟是什麼呢?是什麼?前者是謙卑;後者是傲慢。因為只有一種罪,就是自負;也只有一種公義,就是極致的謙卑。因此,請思想亞當在榮耀與樂園的歡愉中坐著時所犯的罪,以及他對造他之主的驕傲與輕蔑,並反過來,你會發現他對那從塵土中造他之主的不義、忘恩負義與背叛(這是魔鬼最初自願陷入的)。因此,每個人都必須知道,驕傲會隨著年齡增長,它在心中由愚昧所孕育,而這種愚昧是由對自己的膨脹觀點所產生的。因此,在任何狀態下,每個人從幼年起就必須被教導認識自己:因為人確實是像唾液一樣被播種的;卻像草一樣生長;且由多個部分鬆散地組成,容易分解與消散。他活著,卻每天都面臨腐朽:「他的內心,正如先知所說,甚至在死前就已經腐爛了。」因為那不認識自己的人,會逐漸陷入傲慢與狂妄,變得愚蠢。因為有什麼比一個長了大痲瘋、全身敗壞的人,如果碰巧戴著金項鍊、穿著華麗的衣服,卻依然醜陋且充滿污穢更愚蠢的呢?當他喪失了理智,在生活的每一種習性中,他都被稱為魔鬼的工具與器皿,並成為神的敵人。那麼,還有什麼比那將自己與神隔絕的人更可憐的呢?因為身體有病的人,感覺到疾病就會趕快去看醫生。但靈魂生病的人,卻缺乏對疾病的感覺:他病得越危險,感覺就越少;因此,他甚至不願去尋求屬靈醫生的幫助。所以,當你看到某人表現得傲慢時,要根據他驕傲的程度來推斷他靈魂的麻木。因為凡不覺得自己生病的人,離死亡就不遠了。這種罪是致死的,驕傲的人失去了對自己疾病的感覺。因為那在罪中生活,又教導並勸誡別人的人,已近死亡,卻不需要醫生。

因此,必須徹底做到讓每個人都認識自己,以便能對自己有謙卑的看法:因為謙卑是一種隱秘的智慧。正如所有驕傲的人都是無知與愚蠢的,同樣,所有謙卑的人都是聰明與有見識的。由於驕傲的愚昧與盲目對人類而言是巨大且沉重的負擔;因此,神既是良善的,就將令人不快與憂傷的事物與甜美的事物混合在一起,免得我們自高。使徒保羅在極高的神性榮耀中,且行了奇妙的神蹟,他身上的刺和撒但的差役擊打他,就是為了證實這一點:因此,我們對於一切患難,應當比對於赦免與寬容更要感恩,這樣我們才能在喜樂中,同樣也在憂傷中贏得恩典。因此,每一個必死的人都必須知道自己一無所有,這適用於從戴著冠冕的人,到赤身露體的乞丐。因為全能的神,若人不知道自己一無所有,即使祂想拯救,也無法拯救。即使有人將全世界獻給神,這雖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他不能說服自己,他自己一無所有,就永遠無法得救。那麼,人能拿什麼換生命呢?當然不是他自己知道自己一無所有:而是在他知道自己一無所有時,或許能獲得認識,並透過這種認識,獲得一顆破碎與痛悔的心,這才是敬虔之人唯一合宜的祭物,從穿紫袍的人到在街頭乞討的人:這是神唯一不會藐視的,因為祂知道人沒有其他合宜的東西可以獻給祂。大衛就是見證:「因為你若喜愛祭物,我必獻上;燔祭,你並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這祭物包含在破碎與痛悔的心中。君王、統治者、貴族、智者、農夫、富人、窮人、乞丐、強盜、貪婪者、行惡者、違法者、淫亂者、殺人犯,以及所有犯過各種罪惡的人,都藉著這種祭物的卓越而得救,並將繼續得救。甚至聖徒、義人,以及心靈純潔的人,也藉著這唯一的祭物而獲得救恩。此外,施捨、信心、逃離世俗,以及那場偉大的爭戰——殉道,都在這謙卑祭物的灰燼下發出光芒。這就是無罪的祭物,是破碎與痛悔的心,被視為獲得憐憫的證據。

因為每一個信徒,若為基督做了什麼,就會反過來得到一顆破碎與痛悔的心,這是一份神聖且無與倫比的禮物,是神蹟、奇事與異能的基礎與根基,是靈魂在一般復活之前,在今世的復活,是神賜下祂兒子的救贖:「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並使活著的人認識獨一的真神,以及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因為對神聖敬虔的認識,會產生謙卑的習性,謙卑會產生溫柔的習性;這兩種習性使人接近神。因為這兩種美德總是彼此連結的,並標誌著對神敬虔的某種顯著記號,證明他們因著自己的偉大而接近了神:正如與謙卑和溫柔相反的惡習,即驕傲與憤怒,顯示出一個人離神有多遠。因此,我們的主與神耶穌基督,身為至高者,竟謙卑自己,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好讓那些信祂、受洗、吃祂的身體、喝祂的血(這就是他們的永不朽壞與生命)的人,也能擁有這種謙卑。

因為這三樣無瑕疵且大能的耶穌基督的交通,產生了生命、不朽壞與謙卑。生命與不朽壞,是透過謙卑而來的,謙卑是來自生命與不朽壞,這同樣的謙卑既是第一,也是第三。第一,作為前兩者的緣由;第三,作為包含前兩者的。因此,如果一個基督徒沒有像基督所賜予的那樣,將謙卑視為內在與天生的,那麼他從基督那裡就一無所有,基督對他也無益:因為這樣的人正受著對神與對自己無知的折磨。因為如果他知道自己離開基督就不能做任何善事或救恩之事,他就會謙卑自己,並完全穿上基督的謙卑,就像基督徒君王所穿的皇家外袍一樣,藉此統治自己的情緒與魔鬼。因為在心中誠實謙卑的程度,就是救恩的程度,因為謙卑之母是那被基督恩典照亮的理智,在神聖的光中清晰地洞察到自己的軟弱;正如驕傲之母,是在愚昧的黑暗中審視自己的理智。

第九篇

論題:誰是「無律法者」(ἄνομος),誰是「違法者」(παράνομος)。誰是罪人,誰是不虔誠的人。基督為人的不虔誠與罪惡而死,為要醫治眾人。僅僅被稱為基督徒,是來自於血統。

無律法者、違法者、罪人、不虔誠的人,這些通常是共同的事物,但他們每個人都有其獨特之處。無律法者,是指在法律之外的人;違法者,是指在所受的法律之外行事的人;罪人,是指因某種挫折而行事不當的人;不虔誠的人,是指得罪神的人,因為他要麼不敬拜神,要麼敬拜多神。

此外,在聖經中,罪人、姦淫者、貪婪者、愛錢財者、虛榮的追求者,以及那些沉溺於此類惡習的人,也被稱為不虔誠的人。他們雖然知道造眼睛的神能洞察一切,卻過著彷彿神看不見的生活。因為如果他們敬畏那無處不在且洞察一切的神,就不會輕慢祂,彷彿祂看不見一樣。因為那些愛人的榮耀勝過愛神的榮耀,且沉溺於各種邪惡之中,認為這些行為能欺騙那永不打盹的眼睛的人,他們怎能敬拜那連無生命的受造物都戰兢的神呢?因此大衛說:「凡說謊言的,你都要滅絕。」隨後又說:「按他們眾多的不虔誠,將他們趕出去。」將不虔誠稱為罪,這些罪使他們在神的命令上跌倒,而不是在信心上跌倒。同樣,他在犯下與拔示巴的姦淫罪以及殺害烏利亞的罪後說:「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了我心裡的不虔誠。」看哪,大衛的心因不義而變得不虔誠:而基督徒若在無懼中犯罪,成為基督的羞辱,就是不虔誠的。這是一位受神啟示的人所說的。

第十篇

論題:在今世,即在今生,有父親與兒子:僕人與雇工並非被創造出來的;因為始祖及其後代並非僕人或雇工。誰能服從僕人與雇工呢?奴役與雇傭工作是後來的:奴役源於那些在血統上相同的人之間的邪惡;而雇傭工作源於貧困,是因為那些與他人同血統的人貪求更多。看哪,僕人與雇工是因後來的人類罪惡而產生的:他們之所以存在,唯一的原因就是貧困的需要。正如僕人與雇工不做任何事,只做他們主人與僱主喜歡的事:同樣,魔鬼(那有理智且邪惡的權勢)背離了神,製造了人類的邪惡,並說服凡人愛上它,將他們拖入自己的奴役中:他們(正如我們在靈魂與思想中所見)以奴隸的方式順服於淫亂、搶劫、貪婪與一切罪惡。既然如此,它使他們變得無恥、傲慢且愚蠢;以至於他們既不能自救,也不願從其他地方獲得自由。因此,所有這樣的人,無論是外邦人、不認識神的人、不信者,還是服事魔鬼的信徒基督徒與正統派,都屬於那統治他們的主,並被神拋棄,不能永遠住在祂的家中。

他們需要極大的力量,才能從那將奴役強加於他們的人手中被救出來。然而,除了基督——神的權能之外,沒有找到,也不可能找到,也沒有其他的救贖者。因此,如果祂釋放了,那被祂釋放的人才真正自由。因為他將會是貞潔的、清醒的、良善的、公義的、敬虔的、仁慈的、虔誠的、憐憫的、忍耐的、謙卑的、溫柔的、為他人的不幸而悲傷的、節制的,這就是真正的人。凡缺乏這些的人,要麼是畜類,要麼是魔鬼,即使他們是基督徒與正統派,他們也將受到更嚴厲的審判,他們的辯護者與維護者基督對他們也毫無益處,因為他們不願接受祂唯一的救贖,這唯一的自由,遠勝於一切人類的美德,為了這自由,神在身為神時,竟屈尊降生為人,並為此自願忍受死亡。因為有些人認為,憤怒與貪慾是人類天生就有的情緒,這絕對不是真的。事實上,憤怒與貪慾作為神植入我們本性的,並非情緒,而是善的,人從那至高的善那裡接受了這些作為他理智本性的特徵:雖然這些也存在於野獸身上,但並非以這種方式:因為雖然那肉體確實存在,但那肉體絕非野獸與畜類的肉體。

憤怒與貪慾確實被植入人心中,但還有理智,只要它保持健康,這些就會留在其本性的界限與範圍內;貪慾仰望神那可理解的善,而憤怒則激發貪慾去更慷慨地追求這些善,並激勵人向上攀升,越來越接近神。但在理智變得虛弱,並被剝奪了保護它的健康之後,它就像受損一樣,只轉向低下的事物,因此它愚蠢地貪求那些與它無關的事物,並像野獸一樣無理地憤怒。因此,基督徒藉著與基督的交通恢復了健康,再次只貪求那些神植入本性以追求的事物。凡做不到的人,還不是基督徒。因此,憤怒與貪慾並非情緒,而是靈魂健康的缺失,因為憤怒失去了理性,貪慾變得瘋狂,我說,這給他們加上了情緒的形象。因為靈魂是一個整體:它是單一的,不容許分割,即它是理智的,沒有任何構成或結合,以至於它被迫像由四種元素組成的身體那樣受苦,若其中任何一種過多或不足,就必然受到影響。因為凡受影響的,必然是被某物所影響。既然靈魂沒有什麼能使它受苦,且它被證明是單一的、無構成的、不可分割的、理智的,那麼當它受到缺乏理性的貪慾與憤怒的影響時,既然凡受苦的都是被他物所苦,那麼它又是從哪裡受苦的呢?因此,發現了另一種理智的本性,即魔鬼,它衝向我們所能理解的靈魂,在它總是被激發的自然運動中,給它製造麻煩與困擾,並遮蔽了一些黑暗,使它無法正確地看見,無法看見那些渴望正確、真實、且沒有純粹想像、陰影與錯誤的事物。因為人類本性的自然習性,自始祖墮落以來,就偏離了軌道,理智、思想、觀點、想像能力、感官,以及靈魂被視為三部分的,即那包含理性與謀略的部分;那包含憤怒的部分;以及最後,那包含貪慾與情慾的部分。因此,人確實可以進行推理:但對於正確的推理卻是軟弱的。他確實可以貪求,但卻是愚蠢地。他確實可以憤怒,但卻是魯莽地憤怒:因此,感官、評論、觀點、想像、堅持的感覺,都是扭曲、不穩定且滑動的。因此,耶穌神那神聖、無玷污且全能的洗禮,修正、堅固並加強了這些合乎本性的習性,這就是為什麼神聖地賜下了律法與規則,以便那擁有理智且總是活動的靈魂,能在其合法的運動中,被神聖的準則所調和:好讓它在這些準則中不斷行走,看見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合宜的;並在這種默想中得到鍛鍊,迫使那折磨者逃離自己,當它在對一切真理的理解上變得更完美時,就將自己的研究與努力完全投入在真理中:好讓它吸引那位立法者在自己身上安息,並在它裡面成就主所說的話:「愛我的,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這種靈魂的奧秘,這世上的一切智慧都不知道:這種智慧因此也被稱為缺乏理性的,因為只有這個靈魂的奧秘是與理性相結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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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第十一篇講道

每個人都必須認識神、認識自己,以及認識魔鬼。認識神,是為了將祂視為「主」,唯有祂能施行拯救。認識自己,是為了視自己為在面對我們心靈所見的仇敵時,是軟弱無力的。認識魔鬼,是為了視其為不可見的仇敵,令人驚嘆的是,他們不斷地透過我們自己來攻擊我們。正如外在的視覺,除了太陽的光照之外,還需要四樣東西才能清晰明確地辨識事物:健全的眼睛、適度的運動、適度的距離,以及純淨的空氣;同樣地,內在的視覺也需要一顆完美的靈魂、適度的默想運動(並以敬畏神作為約束的韁繩),以及某種理智上的空氣純淨,並由那「照亮一切生在世上之人的光」所光照。雖然這光是不可能被隱藏的,因為沒有任何屏障、雲霧能阻擋或禁止它,然而,它並非被不信的靈魂所看見,而僅被那些信靠基督的人所看見。此外,信實的靈魂是真實的,他們在經歷神聖洗禮的重生之後,絕不違背偉大的神與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任何一條誡命,而是與聖大衛一同渴望說:「我向來遵行祢的一切命令。我恨惡一切虛假的道,因為祢的一切命令盡都公義。」(詩篇 118:128, 172)那位蒙愛的約翰寫道:「凡行公義的,都是從神生的;凡行罪惡的,都是從魔鬼生的。」(約翰一書 3:7, 8)因此,誡命區分了信徒與不信者。因為正如在執行基督的每一條誡命時,信心與對基督的認信得以實踐;同樣地,在每一次違背誡命時,不信與否認也隨之顯現。因此,對於信靠基督並決心遵守祂命令與律法的靈魂,根據他們對基督所展現的信心與順服的程度,祂也賜予他們「看見」的能力;這種看見,是指對何為真正的善、何為非善,以及何者應視為惡、何者不應視為惡的認知,以免我們將滅亡視為救恩,或將救恩視為滅亡。相反地,正如我們看見拋棄的金子便奔去拾取,看見懸崖便不跳下去;同樣地,我們看見神的旨意,便迅速趨向它;看見罪惡,便謹慎以免跌入其中,以致骨頭折斷,無法站立在節制與公義之中。事實上,我們不應像癱瘓在床的人那樣,甘願躺在污穢與貪婪中,反而應當因罪惡而感到痛苦,不因這些罪行而感到麻木與無動於衷。因為正如所有感官所及的受造物,都需要持續不斷地藉由感官之光才能被看見;同樣地,任何進入理智範疇的本性,也總是需要一種理智之光,才能被心靈所領悟。

事實上有兩種光:一種是此處的太陽,它觸動感官並被視覺所感知,它使眼睛看見;另一種被稱為理智之光,即基督神,祂賜予理智的視覺,使人能理智地觀看那不可見的受造物。若非感官所及的太陽升起,無人能看見平坦筆直的道路、純淨且無污穢的途徑;同樣地,若非我們心靈所認識的太陽升起,無人能看見罪惡的懸崖、公義的直路,以及神聖誡命的美麗。因此,若發現有基督徒在不義的道路上行走,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他還不是基督徒。因為基督徒從他透過神聖洗禮所領受的奧秘知識開始,就已被神聖的光所充滿,並被稱為「已蒙光照者」。然而,凡在光中行走的,都能看見坑洞與絆腳石。若看不見,就沒有光。那麼,他怎能是基督徒呢?如果他聲稱自己看見,卻仍被享樂的誘惑所俘虜,他就是在說謊。因為他看見的方式,就像那些缺乏光的人,即不信者一樣;他們雖然能分辨善惡,卻不離棄惡,這是因為他們沒有純淨且清晰地看見何為真正的善或惡。但基督徒只要還不能清晰、透徹地看見惡,就還不是基督徒。他必會在嘆息、淚水與禁食中爭戰,好讓那「照亮一切生在世上之人的光」(約翰福音 1:9)照亮他,修正並光照他靈魂的自然習性,使之堅固強壯,從而能看見神那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並熱切地擁抱它。因為那些尚未感受到從神聖洗禮池中湧出的神聖力量的人——這種力量被稱為重生、更新,以及真正意義上對整個人性的重塑——在這些之後,還需要聖徒的教導與神聖按手的禮儀。因為除非每位基督徒天生所具備的習性先得到修正、轉變,並從遮蔽它們的污穢中徹底洗淨,且穩固地建立起來,否則任何靈魂要順服神的旨意都是極其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因為必須先醫治那軟弱與病態的,然後才能進入事奉,這對所有被服事的人都有益處。因為尚處於病態的,對任何人都是無用的。由於這種無知,許多修道者軟弱無力,徒勞無功,許多人沉睡,因此將被那永恆的火所焚燒。

第十一篇講道

論題 凡為過去的罪而哀痛的人,若不從基督那裡領受醫治其犯罪之軟弱的藥方,其哀痛便是徒然的。

人們在此生中所做的一切,若不能導向靈魂的健康,便是虛空的,因此必須醫治屬靈的疾病。論及如何自願且違背意願地犯罪。

(...)

若一個人尚未被醫治,他還未痊癒,也就是說,他仍處於無知或不經意之中,不知道該對神說什麼,也不知道渴望醫治哪些軟弱。如果他未經醫治與潔淨就死去,他將在永恆的地獄之火中被焚燒與煉淨。這是一個極其悲慘的景象,當基督徒日夜呼喊:「主啊,求祢眷顧並醫治我們的軟弱」,而主卻無法醫治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軟弱是什麼(這些軟弱是如此之多、如此之廣、如此之多樣)。這就是基督徒滅亡的原因,無論是乞丐、窮人、市民、士兵、修士、聖職人員、執事、祭司、主教、王公還是君王。這些人的軟弱通常且同時藉由一種藥方來醫治,即與神聖本性相交。因為除非每一位基督徒根據自己信心的領受,與神聖本性有份,無論是醒著還是睡著,無論是日夜讚美、禁食、頻繁禱告,若他保持未經醫治的狀態,他就像不信者一樣,與基督無份。因為每一個人,無論是智慧的還是愚拙的,理解力強的還是遲鈍的,謹慎的還是魯莽的,受過教育的還是未受教育的,城市居民還是鄉下人,富有的還是貧窮的,只要他滿足於現狀,且以勞力換取食物,那麼他在這世上所做的一切勞苦、疲憊與艱辛,若不歸向這一點——即他的靈魂從軟弱中解脫並保持健全——一切都是虛空且多餘的,並使他被遺棄在天國之外,因為天國只接納那些健全且無恙的靈魂。此外,任何被上述疾病所糾纏,被與身體相連的事物之慾望、地上的與屬世的愛好、以及對榮耀的渴求所困的靈魂,永遠無法靠自己或他人得到醫治與痊癒;唯有靠我們的主與神耶穌基督,關於祂,經上記著:「祂擔當了我們的罪,背負了我們的軟弱。」(以賽亞書 53:4;馬太福音 8:17)因為如果人類的靈魂——不僅是無神論者與外邦人,甚至是那些信主的猶太人本身——能夠輕易地恨惡屬世的慾望與肉體的愛好,並藉此逃避那透過這些事物掌握死亡權勢的魔鬼(希伯來書 2:14),那麼良善、慈悲且仁慈的神就完全沒有必要成為人,忍受羞辱與折磨,並藉著死亡降到地的低下之處(以弗所書 4:9)。因為恨惡世界、世界上的事以及屬肉體的事,唯有藉著與耶穌神聖力量的相交才能實現。

(...)

因此,凡信靠基督的人,若在禁食、施捨或實踐其他善行之前,不先為了神而做,就認為他們是在遷就我們的軟弱而這樣說:因為神不需要任何東西,祂不缺乏這些。然而,我們在人生旅途中以美德所做的一切,都歸於我們自己的益處,對於不需要任何東西的神而言,並無關聯。因為那禁食、苦待自己、施捨的人,是為了獲得神的憐憫與慈愛而做,這就是對仁慈之神的敬拜與順服。因為如果我們在這充滿絆腳石的黑暗人生中不甘願受苦,也不憐憫我們本性的同伴,神就絕不會藉著祂美德的幫助,讓他們從內心深處恨惡屬世與屬肉體的事,他們也將永遠無法遵守祂的命令,正如我們所讀到的:「離惡行善。」(詩篇 34:14)由此可見,信靠基督的人首先必須祈求基督的力量、恩典與憐憫,以便憎惡世界、屬世與屬肉體的私慾,並憑著信心致力於此,以致在憎惡這些之後,也能獲得對它們的治死,這唯有神能做到,正如使徒所說:「我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哥林多後書 4:10)這些是神所喜悅的祈求,關於這些,神學家約翰說:「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約翰一書 5:14)因為神不希望人僅僅向祂祈求憐憫與同情,祂也希望人對他人展現憐憫。因為不憐憫人的人,公義的神也不會憐憫他。

(...)

因此,凡信靠基督的人,若在禁食、禱告、施捨(這三者是所有基督徒從滅亡轉向救恩並得到恢復的途徑)上努力,卻忘記了那位使他成聖者,若他數算禁食的日子,不看施捨的程度,也不看守夜與禱告的勞苦,不看自己禁食了多少、對窮人多麼仁慈、禱告多麼頻繁,而是看主是否垂聽。如果祂垂聽了,恩典就從天上賜給他;如果他領受了,他就會發現自己是破碎與謙卑的,是悔改與扎心的,並透過這種狀態,看見自己的軟弱與罪惡是如此醜陋、卑劣、野獸般,且不配作為一個有理智的人。因為這就是靈魂從神那裡得到的第一道光照。因此,他憎惡並咒詛這些他所看見的、值得憎惡的事物。如果他沒有認識到自己處於這種狀態,那麼他的禁食、施捨與禱告就都白費了。因為對神而言,每個人唯一的祭物就是「憂傷的靈」;因著這樣的祭物,罪得赦免;正如因著這祭物,禁食、施捨與禱告才被設立。這就是基督徒的奧秘,理當如此行。因為禁食、守夜、睡在地上、施捨、禱告、讚美、自願貧窮,以及人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取悅神。但如果祂不與人和好,這些又有什麼益處呢?因為與神和好的靈魂變得謙卑與溫柔,侍立在神面前,如同侍立在神面前一樣,不再東張西望。因此,如果他還不是這樣,他就還沒有以神為友;如果他無論是讚美還是禱告,仍處於惡者的權勢之下,就必須在讚美與禱告之前先尋求這種和解;否則,救恩就毫無希望。那些在與神和好之前就歌唱、讚美,徒勞地將聲音拋向空中,並激怒神的人,是錯誤的。因為祂會轉臉不看他們。他們口中讚美,心裡與思想卻沉浸在魔鬼的事物中。因此,不僅僅是禁食、禱告與施捨能帶來聖潔與自由,在這些之前,必須有信心,以及對那位能釋放者——即神聖奧秘,也就是主耶穌基督那無玷污的身體與寶血,以及全能之神的相交——的認識:「對被囚的說:出來吧!對在黑暗中的說:顯露吧!」(以賽亞書 49:9)當那與之相交的人,靈魂與身體與祂聯合並融合,並轉變為神聖的本性。除了在恐懼戰兢中領受基督身體與寶血的奧秘之外,信徒不可能以其他方式得救、獲得罪的赦免並獲得天國。然而,神怎能成為僕人,或不潔淨,或有犯罪的可能呢?因為離棄祂,就是失去聖潔;而失去,源於傲慢;傲慢源於遺忘;遺忘源於輕蔑;當那曾經使他成聖的人,使他成聖並在自身中保持聖潔,並透過持續的感恩與謙卑的靈來保守時。因為一個從深海中被救起,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會擁有何等樣、何等深度的謙卑感呢?「因為在我們卑微的地步,主記念了我們。」(詩篇 136:23);因為謙卑是靈魂的降卑,讚美以及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指向這一點。

(...)

此外,什麼是降卑靈魂,或對自己有謙卑的感受呢?就是認識人類的軟弱,這種認識是神賜給信靠祂的人從天上降下的光照:否則,任何人都無法認識自己。因此,驕傲的人什麼也看不見,正如教父們所說,他是瞎眼的。未受洗的人,也沒有蒙光照。正如沒有光,眼睛就無法看見;同樣地,沒有被基督奧秘地光照的靈魂,也無法看見自己的軟弱。但哪些屬於這種光照呢?對於不信者,是信靠基督與神聖洗禮,正如我們所說的;但對於那些在洗禮後變得瞎眼,因而驕傲並違背律法的人(因為經上說:「驕傲的人,處處行事。」(詩篇 119:51);又說:「神阻擋驕傲的人。」(雅各書 4:6);又說:「驕傲是罪惡的開端。」(便西拉智訓 10:13);又說:「罪惡的開端,是不認識主。」(便西拉智訓 10:12)),對於這樣的人,我說,在其他一切之前,需要基督信仰奧秘的教導,這樣當他們信了之後,就不會瞎眼。在他們受教並信了之後,他們必會看見,並全心全意地悔改,敬畏神的審判,看見他們所犯下的醜陋或悖逆之事,並確信自己應受千種刑罰。醜陋的,如享樂與私慾;悖逆的,如貪婪、不義、詭詐。因為每一個悔改的人都會謙卑下來,神就將恩典賜給這樣謙卑的人,使他憎惡享樂與邪惡,並時刻承認自己的軟弱,從而為那些同樣受困於罪惡情感的人感到悲傷,並懷著體恤他人苦難的心,不譴責那些冒犯的人,變得溫柔與忍耐,並找到他靈魂的安息,從而向主唱新歌(詩篇 33:3),這就是從純潔與憂傷的心所發出的感恩。因為憂傷與謙卑的心,就是純潔的心:如果缺少了這一點,所有其他的讚美都毫無價值。因為以這種方式不讚美神的人,即使流了許多汗,也無法讚美;舌頭在說話,心裡卻在盤算那些激怒神並招致祂憤怒的事。因此,正如任何可見的受造物總是需要光才能被看見,同樣地,所有進入理智範疇的受造物,也總是需要那不落入感官的光,才能被領悟。正如一個人不能說他在夜裡、沒有光的情況下,做了許多顯赫的功績與行為;同樣地,過著討神喜悅生活的人,也不能說他在沒有那進入理智的光的情況下做了這些事。如果他敢這樣說,他就是說謊者,是魔鬼的兒子:他從未審視過自己,也根本沒有走在神的道路上。因此經上記著:「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哥林多前書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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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小西緬(SIMEONIS JUNIORIS)

若有人藉著節制苦待己身,對窮人慷慨,為他人的處境感到憂傷並表現仁慈,這固然很好,因為這些都是美事。然而,他必須謹慎,以免白費了勞苦與報酬。因為雖然這些行為是善的,但除此之外,還有另一種善,藉此那些透過上述行為獲得救恩的人才能真正得救;因為這些行為是兩件大事的工具與效能,即「代贖」與「感恩」,且必須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因為蒙愛的約翰說:「凡犯罪的,未曾看見主,也未曾認識他。」因此,若有人在認清自己的罪後,領受了悔改的光,並開始悔改,他就會採取這樣的行為,使主看見他的痛悔、謙遜與熱切的追求,並憐憫他,與他和好。而和好的證據是:混亂情感的平息、對罪的恨惡、對無所不在之神的恆久敬畏、痛悔、虔誠,以及在聖詩、誦讀與聆聽神所默示的聖經時,心靈的專注。因為在恢復神的恩典之前,沒有人能獲得這些中的任何一樣。

事實上,神的恩典以某種不可見的方式觸摸靈魂,與之和好,使那原本不穩定且漂泊不定的靈魂開始變得堅固與穩定。這是一件偉大且令人驚嘆的事,為此當向神獻上感謝。然而,一旦獲得了憐憫、醫治與堅固,若他行這些善事是為了對所獲得的恩典表示感謝——我指的是為了與神和好——那麼他將會適當地行事,以致獲得完全的救贖,並配得對神隱藏之美善(其美妙之處不僅對不犯罪者,甚至對悔改者而言都是隱藏的)有更神聖的認識。因此,凡僅僅將這類行為視為善事,卻非出於上述原因而行的人,他們是有罪的;即便他們生活在自願的貧窮中、禁食、施捨,最終仍會作為罪人而死。這實在可悲,他們在如此容易親近的神面前,沒有將自己置於恩典之中,既不合乎理性,也不合乎和好的原則。我說「合乎原則」,是因為如果一個人已經和好,卻仍為了獲取和好而致力於同樣的行為,他就是將神從自己身邊推開;正如在和好之前,若他為了感恩而行這些事,也是一樣。因為人作為擁有理智與心靈的受造物,具備認識的能力,一切事都必須帶著理智與認知去行;這正如他習慣對待其他人一樣。因為一個為了冒犯而努力求君王寬恕的人,在未恢復友誼之前,是不會先獻上感謝的;他會努力先讓君王平息怒氣,然後才履行感恩的職責。否則,神聖的「道」(Logos)——即父神的理智與兒子,也是唯一的救主——不願以「無理性」(alogos,即不帶理智或魯莽)的方式拯救人。

那麼,保羅啊,誰渴望得救呢?儘管所有人都承認自己渴望得救。所有人都渴望在豐裕的物質中致富,渴望不費勞力、不經疲憊、不遇艱難、不擔憂慮地擁有金銀、寶石與珍珠,但這是不可能的。因此,那些說「我們想要得救」,卻不打算為獲得救恩而承受心靈與身體勞苦的人,究竟如何能得救呢?況且,即使是那些為了救恩而準備勞苦,並全心全意、以言語和行為追求救恩的人,他們自己也無法得救。因為正如那些不勞作卻渴望得救的人,其實並不想得救(因為救恩離不開勞苦);同樣地,那些憑藉自身能力與審慎去追求救恩的人,之所以無法獲得,是因為救恩並非建立在渴望得救者的美德上,而是建立在神透過耶穌基督所施的憐憫上。因為拯救者與被拯救者是不同的。神說:「除我以外沒有救主。」使徒保羅也說:「立志為善由得我,但行出來由不得我。」那麼,該如何得救呢?他回答說:「感謝我的神,藉著耶穌基督,因為在基督裡生命聖靈的律,使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願恩典歸於仁慈的神,他出於對人類無限的慈愛,將「立志」與「軟弱」結合在一起,使人雖然願意,卻無法憑自己行善,即便付出了極大的勞苦;這使人免於陷入任何傲慢的痕跡,而傲慢正是最初的罪,是罪惡的源頭,也是人性墮落與衰弱的原因。因為唯有神能提供力量,甚至我們自己的意志也能被淨化,脫離一切傲慢的污點,歸向他的旨意。

或許有人會問,那麼對於獲得救恩的人來說,還剩下什麼是屬於他自己的呢?如果連他的意志本身都需要某種更崇高的美德,那麼他如何能藉著「願意」而得救呢?這就是唯一留給他的:聽聞救恩,對此燃起渴望,並認識那能拯救者;至於其餘的事,都要從那能拯救、保守並恢復至原始狀態的神那裡領受。他必須從內心深處,除去一切懷疑,祈求神賜下起初的意志,使他能願意行神所喜悅的事,並追求救恩,直到他獲得救恩,渴望得到滿足。因為神的第一份恩賜,是讓人能聽聞關於救恩的話語;因為傳道人是被差遣去告訴那些無知的人的,這份禮物顯然來自差遣者。第二份恩賜,是人類本性中先前被賦予的,即側耳傾聽。因此,基督對那些不聽的人發出了極嚴厲的警告:「若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的話,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地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第三份恩賜,是某種透過理智所洞察的光,這主要賜給了剛受洗而蒙光照的人。因為那聽聞救恩並專注於引導者的人,雖然渴望救恩,卻尚未看見其優雅與美麗,他需要神聖的光神秘地從上頭覆庇他。這光照亮了靈魂的眼睛,顯明了兩件事:美麗與污穢——救恩的美麗,以及被拯救者自身的污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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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第十三篇講道

彼拉多曾問什麼是真理,但他保持沉默,因為主知道彼拉多無法領受這隱藏的奧秘。因為他必須作王統治每一個人,否則人類理性的特徵在每個人身上就無法閃耀;並且,因罪而進入人類、且被固化到被視為「合乎本性」的「非理性」(irrationabilitas),必須被遮蔽與消除。我們無法——我再說一次,我們無法——從「非理性」(alogia)中得釋放,除非基督——即「道」(Logos)——在我們身上作王。這就是基督來要為之作見證的真理。因為除非他作我們的王,否則我們永遠無法行他眼中所喜悅的事;我們將被人類的騙子與仇敵所統治,卻渾然不覺。因為在神作王的地方,就不會事奉魔鬼,一切事奉都歸於神。

還有什麼呢?當渴望承接了靈魂的第一個動作,使那原本軟弱、猶豫且無力於救恩的意志,感受到意志的悲慘時,靈魂便從高處呼求力量,好讓意志得到堅固,全心渴望救恩。此後,禱告便開始了,這是一種為了認識神而付出的勞苦,且像被風吹動的蘆葦一樣,受到敵對靈體的攪擾。在這裡,這被堅固的意志將會勞苦、流汗,祈求從天上領受神聖的禱告恩賜,以便在聖靈中進行禱告。因為靈魂若不在聖靈中,就不能稱耶穌為主,也就是說,不能稱他為統治自己者,也不能確切地認識他;除非聖靈住在靈魂中,為我們用說不出來的嘆息代求,呼喊「阿爸,父啊」,使他的聲音成為得榮耀者所特有的,並透過蒙恩、蒙悅納的禱告,使靈魂結出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這就是得救者的次序。否則,若不遵循此次序,他將在主所不眷顧的山嶺、荒野與地方徘徊。因為不遵守任何次序,是放縱與悖逆的徵兆。凡起點滑跌的人,終點也必無用,那致力於救恩卻徒勞無功的人,將會因空虛的追求而疲憊。

因為幾乎所有的救恩都寄託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身上。因此他被稱為王與主,因為他透過聖靈在每一個信他的人身上作王;作為他信徒的王與主,他親自在他們裡面成就他眼中所喜悅的事。他成為那些他所統治之人的道路引導者、治理者、教師、管家、統帥、幫助者,以及脫離一切罪惡的救贖者。事實上,如果有人看似在基督之外行善,那都是謊言。唯有當基督在他們身上作王時,他們才成為真理。彼拉多曾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他回答說:「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

因為誰不知道神是天地與一切受造物的創造者,無論是思想所感知的,還是肉眼所見的?他也是那些從無中被造出來之萬物的王,因為一切都是他所造的?因為道與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神,藉著他創造了萬物,也藉著他的聖靈統治萬物。因此,這獨一的神性,父、子與聖靈,在三個位格中,同永恆、無始、同本質,統治著天、太陽、月亮、星辰、空氣、大地、海洋,以及其中一切的事物,還有天使與人類,無論他們是否願意,因為主只有一位。然而,既然王權的特性是眷顧所有在其統治下的人,神也向這一切受造物彰顯了他的護理與看顧。但因為一切受造的本性,除了擁有理性的天使與人類之外,無法領受認知與知識(因為它們缺乏理性),所以神也以簡單的方式眷顧它們;同時,他對擁有認知的天使與人類,則給予持續的看顧。他希望這些被理智裝飾的本性,能認識創造者、護理者與救主神。他們之所以被創造,正是為了作為擁有謀略與心靈的本性,並具備與生俱來的認知,能恆久讚美創造者,並為自己與萬物向他獻上感謝。因此,雖然神是萬物的王,但他只願作那些願意順服之人類與天使的王;絕不作那些不願意者的王,以免剝奪他們的自由意志。因為若一個人擁有理性,卻缺乏意志,那他算什麼呢?因此,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降生為人,作為教師,勸導他同類與弟兄們去尋求那隱藏且未被認識的事,正如他教導並說:「你們要尋求神的國和他的義」,好讓他能在我們願意的情況下統治我們。因為神的國同時觸及了具備理性能力的本性,並以一切公義充滿它。因此,我們每天這樣向神禱告:「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因為他渴望如此,並為此穿上了人的身體,這也是福音書最初所宣告的。因為經上說:「天國近了」,就是這個意思。因為除非有理性的靈魂以理智的方式領受了神的國的感覺,並被它觸摸,否則救恩的希望就會落空。此外,神所統治的靈魂,必須認識統治者的恩惠與效能。因為在君王臨在之處,那裡必然有國度的標記與證據:公平、溫柔、真理、謙遜(反映了君王的謙遜)、良善、公義與一切虔誠。此外還有忍耐、仁愛、憐憫、無偽的愛、恆久忍耐、寬容、堅忍。而在神不作王的人身上,則能看見相反的事,並由此辨認出來,主對他的軍隊吩咐說:「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掉吧。」因為那些多次聽聞並學習了藉著什麼行為與命令才能獲得天國,卻藐視它,偏愛世俗、必朽壞的事物與暫時的榮耀的人,將比不信者受更嚴厲的懲罰,因為他們拒絕接受已認識的基督。因為凡拒絕那使基督從聖童貞女降生來到世間之目的的人,顯然就是沒有接受基督,即使他看似接受了。然而,凡真正信靠基督並接受他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因為一旦他們信了,他的神性就賜給了他們,使那信的人,正如他是神而人,也成為人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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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第十四篇講道 主題:基督領受了什麼權柄。必須先參與基督的恩典,然後才能追求合乎神的生活。關於罪與義。關於屬肉體與屬靈。關於美德的頭與腳。

我們在大衛那裡讀到:「有誰能活著而不見死,救他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勢呢?」因此,如果這對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是不可能的,唯獨對基督是可能的,這也是他來到世上的原因,即神成為人,那麼除了這個原因,沒有人能強加任何力量,也就是說,他為了拯救所有願意的人,而強迫並釋放那強迫者。事實上,君王耶穌被強迫,他願意這樣做並非為了自己,而是因為這是一件艱鉅的事,而我們不了解救恩的偉大,他希望被我們強迫,並忍受近乎暴君般的強迫,以便我們能從所受的苦難中,部分地理解我們在罪惡的沉重包圍下,陷入了何等非自願的必然性;並在獲得自由後,對拯救者獻上宏大的感謝,彷彿這是對一件偉大且對任何人而言都絕對不可能的事所獻上的。因此,需要懇求、禁食、施捨、痛悔與其他的苦難。因為基督不願在沒有勞苦的情況下,白白地將這份恩賜賜給懶惰的人;但在每個人受洗浸入水中之後,嬰孩無法認識這份偉大且卓越的恩典,因此必須透過勞苦再次獲得,重新領受那恩典,其特性是:在任何不認識它的人身上,它不會持續存在,而是會因那無知而飛走。因此,任何基督徒若尚未因基督神聖的力量,從軟弱中被堅固以行神的旨意,就必須先透過信心、悔改與長老的按手,領受恩典的堅固(這恩典是因信而賜,而非因行為),並先穿上從上頭來的能力,然後才能過上配得基督徒的生活;以免被發現赤身露體、沒有基督的恩典,而被拋在基督的份之外。因為一個人若曾擁有恩典,他因無知而失去的,比因罪而失去的更多。因為這就是「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理」的意思,因為真理無非就是基督的恩典,基督正是為了這恩典而來,並被殺害。他身為神、主與萬物的繼承者,透過他創造了萬物,並對所造之物擁有權柄,但他並沒有權柄白白地將這份恩典賜給人,因為「主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若在沒有施加強大阻力與抗爭的情況下,就讓一個願意、未受強迫、僅因狡詐的謊言而自願赤身露體並被罪惡玷污的人,再次被同樣的恩典所包圍,這是不公義的。

因此,這項補償變得高貴,神親自降生為人,作為祭物獻上。因此,基督在復活後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因此,他在以賽亞書中的名字是「權能者」(exousiastes),擁有權柄,不是作為神,而是作為「神人」(theanthropos)。因為作為神,他怎會沒有他所造之物的權柄呢?但作為人,當他自願為救贖將自己獻為祭物時,他從他所完成的行為本性中領受了權柄。因為如果神被當作救贖的代價,顯然沒有比這更卓越的禮物能獻給神性,以抹去亞當的過犯。因為亞當墮落後,脫去了他所享有的理智的神的恩典,而現在任何被救恩之水澆灌的人,都重新穿上了它。因為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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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第十四篇講道

因此,人類所感知、所看見的事物,是那些僅能被理解、無法被看見之屬靈事物的形式與影像。舉例來說,人出生時是赤身露體的嬰兒,只要吃母乳,就無法自理,只能由母親照顧;但當他開始使用理性、受教並進步,能幫助自己時,他就能尋求與祈求了。同樣地,靈魂在一切美德上都是赤裸的,當它接近重生時,就披戴了基督,由基督餵養、教導,並學習尋求與祈求。從那時起,若他不祈求,基督就不會賜給他任何東西。他將祈求合宜的事。首先是光,以便看見。他將看見自己內在的一切悲慘,隨即謙卑下來;一旦謙卑,就會變得溫柔;變得溫柔後,就會在主裡神秘地學習主的道路:「他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他的道教訓他們。」確實,凡先前沒有披戴基督恩典,卻以此投入基督徒生活與行為的人,都是白費力氣。因為無論他忍受了什麼苦難,或行了什麼善事,若尚未穿上基督的恩典,就無法從中獲得任何益處,就像不認識神的猶太人與外邦人一樣:因為世上沒有一個如此不虔誠的人,從未在自然的勸導下行過與美德相關的事。因此,必須先爭取我們上面所教導的,透過信心、悔改、長老的按手來獲得恩典;沒有這些,恩典就不會回到那些在受洗後失去它的人身上。但如果恩典在沒有按手的情況下臨到某些人,那人數也極少,或許只有兩三個人,且這不能作為教會的律法。因此,既不是犯罪,也不是犯罪的行為——正如盲人走路絆倒腳並非犯罪,病人對有害的食物有食慾也非犯罪——但不能參與那為我們掛在十字架上的神、耶穌基督的神聖本性,這才是罪。因為一個人若不與耶穌相交,想要不犯罪是極其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這就是公義:參與並與耶穌相交。不與他相交的人,永遠無法從罪中得潔淨。而與他相交的人,罪必不能作他的主。因為基督徒在主裡面生活、動作、存留。正如耶穌的本性與相交者融合,並與他合而為一,使這樣的人能引用那句話:「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確實,有兩者在不混淆的情況下結合了:但有時它們在我們裡面分離了,這被稱為屬肉體與屬靈:當同一個人有時體貼肉體,有時體貼屬靈的事。因此,凡體貼並行屬靈之事的人,就是信徒,並被稱為信徒;因為如果他裡面沒有被託付的至聖靈的恩典,他就無法行屬靈的事。而凡體貼並行屬肉體之事的人,就是不信者,毫無價值。如果不是這樣,他就不會因缺乏基督的恩典而遭受魔鬼的攻擊,行出屬肉體的事:因為凡行惡的,都是出於那惡者。因此,那些行惡的人,可以確定是被魔鬼所驅使,擁有那被認為住在他們裡面的邪惡之首。因為邪惡的靈是理智所知的,它在靈性上吹襲那些不信且被神恩典所遺棄的人。因此,擁有理性並被賦予自由意志的人,看似被外來的意志所統治,對自己一無所知,並認為自己是出於那自由而行惡。我們知道這種觀點是邪惡建築師的強大力量:他的一切努力都花在這一點上,即透過他的協助,使那些行惡的人認為是他們自己在行惡。那麼,有人會問,自由意志消失了嗎?當然,但不是全部。因為我們裡面只剩下認知,知道我們是邪惡的:就像躺在床上的病人知道自己病了一樣。他確實想起來,卻不能。他能做的是,願意並按自己的意志尋求醫生。這裡的情況也是一樣。因此主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因此,既然我們意志的自由已經淪落到只能尋求醫生的地步,我們就當來到基督面前,讓他將我們從魔鬼的統治下拯救出來。因此,沒有人行惡時應認為或說:「我沒有魔鬼」:因為根據邪惡的程度,他擁有一個、多個,甚至許多魔鬼:正如屬靈的人根據美德的程度,獲得少量或大量的恩典,甚至充滿了基督的恩典。現在,神聖的聖經習慣將美德者的不同恩賜稱為靈。

因此,所有的美德都是某種善:但必須有某種頭與腳:因為身體沒有頭與腳是無法存在的。美德的腳是謙遜,頭是仁愛。沒有這兩種美德,其他一切美德都是虛空與無用的。因為所有的美德都可以與柱子相比,其基座是謙遜,頭是仁愛,承載著神。因為在仁愛之下,按著某種次序,有憐憫、同情、施捨、分享、忍耐、恆久忍耐、行善,以及使人像神的恩慈。而在謙遜周圍,如同柱子的基座,圍繞著順服、寬容、認知、審慎、對人類軟弱與神聖崇高的認知,以及為神的恩惠獻上感謝,他從右手與左手、透過羞辱與美名施恩。現在,凡對神有感恩的地方,那裡也能看見神。而那注視神之美的人,怎能不愛這位最美、且是一切美之源頭的主呢?現在,凡愛神的人,也必遵守他的命令,他的命令就是我們彼此相愛。然而經上說:「人若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他所看不見的神。」透過感恩與仁愛,才能獲得對神的看見。因此,謙遜支持仁愛,仁愛堅固謙遜。前者如同腳,透過身體本身支撐著頭;而仁愛如同基路伯的寶座,承載著神,透過中間的身體,使人免於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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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禁食、節制、對憤怒、舌頭與貪慾的克制,這一切都在公義的軛下,這公義是敬虔且宗教的人所當有的,為的是不使自己成為不義,也不使他人受損,而是要在眾人之前先克制自己。因為擁有超過需求之物,或雖是必需品卻過於奢華,這就是不義;正如給予胃部超過其定量的食物,也是不義。放縱憤怒是愚蠢;言語粗魯是輕浮;沉溺於世俗的貪慾是瘋狂。因為僅僅遠離惡事並非美德:雖然那未作惡的人,不像那作惡的人那樣會受鞭打。但若他作了惡,就必然會受鞭打。然而,那行善的人,必得善報:這並非基於公義的原則,而是出於神的仁慈與良善。因為基督有一句判語說:「那知道主人旨意卻不照做的,必多受鞭打。」(路加福音 12:47)另一句說:「當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要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因為我們所做的本是我們應當做的。」(路加福音 17:10)

第十五篇

論題 持守或遵守聖經中所讀到的內容,全在於神的恩賜。論禱告、閱讀,以及基督徒應當如何歌唱。

凡受教者,若不將所學的存記在心,便毫無長進。凡識字者,若閱讀而不明白所讀的,在某種程度上等同於文盲。凡閱讀並明白者,若不能持守所明白的,對他亦無益處。閱讀聖經,若不認為自己能明白所讀的,這是在我們能力之內,卻又不在我們能力之內。在我們能力之內的,是勤奮;而明白,則取決於神的恩典。然而,持守或實踐所明白的,這一切都應歸功於至高的恩典。因此,能實踐這些的人寥寥無幾;正如得救的人寥寥無幾。因此有兩件事:禱告與閱讀。後者教導我們藉何種途徑來到神面前,並使人成為屬神的人;前者則轉向神,使讀者的心思得蒙光照,以致能明白並遵守所讀的。因為閱讀者或許能領會並認識其他的著作;然而,凡屬神且有益於救恩的事,若沒有聖靈的光照,便無法領會與持守。確實,那受教懂得如何禱告的人,就不會那麼需要閱讀,因為神的恩典會以神聖的光輝充滿他的靈魂,並將其轉化為一種更神聖的狀態。然而,那在尚未學會如何正確禱告之前,就更看重持續閱讀的人,是走入歧途,並使自己遠離了神的救恩;甚至可以說,他完全缺乏屬靈的感悟,儘管他自稱在整本聖經上受過操練,且能背誦經文。因為正如沒有太陽的熱力,果實就無法長成,雖然在冬天萌芽,在春天開始成熟,但若寒冷持續,果實便無法成熟——若它從未萌芽反倒更好:同樣,那不藉由禱告的卓越來使自己順服於我們藉由悟性所領受的那太陽熱力的人,永遠無法藉由閱讀結出成熟的果實;因為若要學習如何進行禱告,以致在學會之後能夠禱告,這需要大量的時間、勞苦,以及靈魂勝過身體的渴望。因此,使徒也勸勉要在心中,而非僅在唇上,恆切地向神歌唱與讚美。(以弗所書 5:19)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加福音 6:45),所以當心靈先被造為清潔,隨後被神聖的靈更新,並嘗過神救恩的喜樂(這喜樂源於與基督的團契與交通),接著藉由聖靈的恩典獲得了堅固,以致那在思想中可見的屬靈邪惡,無法以其氣息動搖或摧毀其運作與思想時,那從心中湧出的禱告,必然會透過口宣揚出來。那時,他便能專注於神聖的祈求,並藉由禱告中升起的神聖光芒,將所知與所認的帶向成熟的果實;否則,他便是愚昧與遲鈍的。

因此,向神歌唱是好的,因為它首先是富有果效的。如果與地上的君王交談是一件非凡的事,那麼與天上的君王交談豈不更為非凡嗎?誰敢靠近並干擾他人與君王的談話?同樣,魔鬼也不敢靠近那與神交談的人。不向神歌唱是巨大的損失:因為不歌唱的靈魂,會被剝奪神聖的光輝、神聖的美德與平靜,並失去對魔鬼攻擊的防禦,而一切的放肆、污穢、邪惡、不義、傲慢、炫耀與狂妄,都會從魔鬼那裡被帶入靈魂。因為正如身體需要空氣的呼吸,靈魂也絕對需要對神永恆的記憶。然而,若只是單純且敷衍地向神歌唱,而沒有那在神面前所必需的敬畏(那是連基路伯都戰兢的),這不僅毫無益處,反而帶來無可比擬的損害;因為這會激怒神,使祂轉離我們,並將我們從祂面前驅逐,如同流放一般。誠然,正如侍衛會將在君王面前表現輕慢的人帶走,並將其逐出君王視線,而君王對此毫無責備:同樣,神的使者也會將那在神面前表現輕慢者的心思,從神的眷顧中逐出,而魔鬼會立即抓住這心思,並以更大的權勢與自由(因為這心思彷彿來自妓院或酒館),專橫地將其帶往各處,無論是帶往卑劣與可憎之事,還是帶往邪惡、虛空與無意義之事;而受害者既不察覺,神也不施救,因為祂自己已被藐視與輕慢。因為律法如此規定:「當存敬畏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詩篇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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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這樣的人來說,若不歌唱反倒更好。因為魔鬼在其他一切罪惡中,都無法像在這種對神的藐視中那樣,如此掌控靈魂。地上的君王或許會寬容債務人與得罪自己的人,卻會嚴厲懲罰藐視者。因此,帶著藐視去歌唱是所有罪惡中最嚴重的。因為神既然與身體分離,且不為肉眼所見,祂便以一種非物質且不可見的方式受敬拜。以肉體的方式,即為了能被看見而敬拜祂,對祂而言是不合宜且不恰當的,正如大衛所言:「你若喜愛祭物,我就獻上;燔祭,你並不喜悅。」(詩篇 51:16)因此,神不輕看憂傷痛悔的心(詩篇 51:17)。然而,心的痛悔必須發生在心思與思想中。我們的理智與思想,即靈魂本身,是無法被肉眼的感官所觸及的。因此,我說,這理智與思想必須獻給那可被理解卻不可見的神。因為對祂的敬拜在於此:使不可見的事物順服於不可見者,可理解的事物順服於可理解者,而連同靈魂在內的身體,也順服於那藉由人的手所敬拜的神。至於祂並不拒絕那些落入感官的事物,必須知道,那是因為它們是在純潔與真誠的心思中被獻上的。

因為一切的禱告與詩歌,都是與神和好的聖經內容。它要麼是祈求神藉由恩典,按著祂的屬性所賜予人的事物;要麼是為神的工作向祂獻上感恩,祂在沒有任何預存物質的情況下創造了萬有;要麼是我們在各個時代中紀念祂奇妙的作為、神蹟與記號,這些都是為了祂的榮耀、人類的救恩,以及對不義與邪惡者的懲罰而顯明的;要麼是紀念祂以更奧秘的理由所施行的神聖護理;要麼是紀念神之道道成肉身的奧秘,即那宇宙的範圍所不能容納的,竟被童貞女的子宮所容納、出生、養育,並教導與展示了屬天的生活規範,且忍受了救贖性的死亡,從死裡復活,將復活與永生的盼望賜給人類,並以人的身分被接到天上,為的是將從神父那裡發出的聖靈,降在那些信祂的人身上;這聖靈是起初的人亞當所擁有的,卻因不信而失去了。因為這就是整個救贖計畫的終極目的,使信祂的人,如同信靠神與人,在不分離也不混淆的兩性中合一的基督,將聖靈如同靈魂一般領受進自己的靈魂中,並因此被稱為信徒,彷彿被重新塑造、重新創造、從起初被賦予形式,並藉由聖禮洗禮而更新,在心思、良心與感官上,重新成為起初的人那樣,並藉由聖靈成聖:以致從今以後,他們在自己裡面不再擁有那腐敗的生命,那腐敗的生命能將靈魂的渴望拉向肉體與世俗的慾望與貪婪。因此,那日夜且在漫長的時間裡,就這些事與神交談,卻在口中說著,心思卻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的人,這豈不是在說廢話嗎?這樣的人顯然還不是信徒,也沒有與神和好。因為信徒是那些被託付了聖靈恩賜的人,且擁有那恩賜,這恩賜同時光照了領受者的心思,並同時持守、聚集並保存了這兩者的理解,即對象是誰以及說了什麼。因此,必須先信靠並與神和好,然後再向祂歌唱,如同那決定歌唱的人,在歌唱前先為自己在言語、工作、行動與思想上的過犯祈求赦免。然而,與神和好的靈魂,會變得溫柔、謙卑與痛悔,這就是與神和好的證據。因為這些是神主要的恩賜與屬靈恩賜:溫柔與謙卑。魔鬼無法再像以前那樣,攻擊那溫柔與謙卑的靈魂,使其陷入肉體的享樂、貪婪或虛榮。在這兩個基督的恩賜中,靈魂找到了從這類需求中的解脫與安息。因此,我們應當帶著敬畏與理解,少許地歌唱。然而,對於所有的世俗修士、隱士、教士、執事、祭司與主教來說,若不按著各人靈魂在基督裡的亞當程度,分得聖靈,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哥林多前書 12:3)且因為「我們敬拜與祈禱,是在靈裡。」(約翰福音 4:24)且因為「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後書 3:17)這自由,即從魔鬼那裡的自由與安全,因為魔鬼在靈魂中激起仇恨、憂傷、混亂、膽怯、品格的敗壞、邪惡、不信、憤怒與放縱。那些被這些所束縛的人,即便禁食、追求孤獨與安靜的生活、沒有財產、大量歌唱、解釋聖經、撰寫正統教義、擔任教會教師,且被視為最聖潔、最公義、最敬虔的人,也無法與基督——那真光——有份,祂自願光照每一個來到真理美德世界的人;因為「光明與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哥林多後書 6:14)

第十六篇

論題 神因著卓越的慈愛,使人遭受許多災難。貧乏或匱乏是神的恩賜,凡逃避它的人,就是逃避基督信仰:因為神將這判決變成了我們的本性;且所有的患難都教導我們感恩。罪、疾病與死亡之所以存在的原因。

神在人墮落後,用許多恐懼與各樣的變故,如同牆垣般圍繞著人,並使他從四面八方受到騷亂與驚恐的攻擊,並使他在自己裡面受到自己的攻擊。這件事的原因,是令人驚嘆的,且充滿了所有的慈愛與良善。正如某位父親,富有且擁有萬物,若他有一個深愛且親生的兒子,因著對這兒子強烈的愛,他不願兒子從自己——父親——那裡領受食物、飲料、衣服、鞋子或其他任何舒適與消遣,為的是讓兒子永遠不離開父親的身邊,並在父親的膝下安息:若兒子偶然與父親疏遠,並希望從他人而非父親那裡獲得生活所需,要麼找不到,要麼找到了,卻是在汗水與極大的爭鬥中才獲得,而這些本是父親可以輕易給予的。若僕人們被嚴厲命令,要將這樣的兒子打發走、拒絕他,並以各種方式讓他受苦,當他們看見他在父親視線之外時,為的是讓他因在別處找不到安息,在必要與不情願的情況下,回到那不可思議地愛他勝過一切的父親身邊,並在父親那裡安息:神對待人也是如此,使人在這生命與世俗的事物中找不到安息(因為這一切都是虛空),而回到那良善的神、主、主人、父親、監護人、供應者、救贖者與救主那裡,並與祂持續相處,以致他自己能找到安息,而父親與神也能享受他,並為他歡喜。因為當人擁有豐盛的供應,並因那豐盛而處於安靜與享樂中,且沒有患難與疾病,歡樂且高興時,他完全不知道什麼是疾病。因此,因著豐盛而產生的疏忽,孕育了對那些在他之上、他無法企及之事的渴望,當他觸及這些事時,正如他所認為的,他從那豐盛中被拋棄,陷入了許多人,甚至可以說是所有人的匱乏中,處於極大的貧困中,以致極大的豐盛與極大的匱乏相對立,且截然相反;這顯然是在為傲慢辯護,那大膽的罪行由此產生,使他在被賜予的豐盛中,因飽足而變得傲慢。然而,自從他陷入匱乏後,他因匱乏而積累了許多苦難、勞苦與疲憊,若匱乏未得滿足,他便憂傷、痛苦、絕望:並試圖逃避那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匱乏枷鎖,在生活中不願缺乏任何事物。因此,他要麼隱藏,要麼公開且無恥地成為他人的侵略者、貪婪者、不義者、掠奪者,被嫉妒所驅使,嫉妒、爭吵、說謊、發假誓、設陷阱、誹謗、咒罵、爭鬥、憤怒、交戰、報復、殺人,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藐視神,神將匱乏定為這生命中暫時的懲罰,這是始祖的過犯帶給人類的,他向神宣戰,並因此為自己積累財富,從而變得榮耀、驕傲與自誇。接下來呢?「神阻擋驕傲的人。」(雅各書 4:6)最終,他與神的背叛者魔鬼一同陷入了同樣的定罪中。因此,必須知道,匱乏是神公義的懲罰,應當以感恩的心承受,以便我們能激發神的憐憫、慈愛與護理。因此,「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希伯來書 12:6)藉由消除匱乏,使他遠離驕傲:「祂鞭打所收納的每一個兒子。」(希伯來書 12:6)藉由各種疾病與虛弱,將他與自己連結,使他感恩、忍耐,並為這類爭戰的冠冕而獲得兒子的名分。因為始祖之所以違背命令,正是因為他什麼都不缺,且在沒有勞苦的情況下,就是萬物的富足者。

因此,凡逃避匱乏的人,這匱乏是他永遠無法逃避的,他似乎是在與神作對,並試圖推翻那宣告的判決,即那被定為本性的判決,也就是神命令我們「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歸回塵土,因為你是從塵土取出來的。」(創世記 3:19)因此,既然匱乏對這世上的每個人,無論大小,都是自然的懲罰,凡試圖逃避它的人,將會陷入永恆的懲罰中。因為除了透過貪婪、不義與掠奪,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滿足眼前的匱乏。然而,財富的豐盛往往會產生驕傲,這是罪惡的開端與源頭。當驕傲被擊倒,傲慢與狂妄者便會被作惡的意志所侵襲,這意志源於瘋狂與偏離正確的理性。因此,凡試圖逃避匱乏的基督徒,也是在逃避真正的基督信仰。因為身為基督徒卻一無所缺,是不可能的。因為神成為與我們相似的人,為的是從起初就恢復人類的本性,祂並沒有輕易撤銷祂對違背命令者——即我們的始祖——所作的定罪,也就是腐敗與死亡,當祂說:「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世記 3:19)以及:「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世記 3:19)以及對夏娃說:「你必受苦楚生產兒女。」(創世記 3:16)而是指出了神用來改變始祖及其後代的懲罰。因此,凡以合法方式努力工作,以致不陷入匱乏的人,並非比試圖逃避疾病的人更違背神的命令;甚至死亡,若不是永遠逃避,至少也是推遲。因此,當西緬說:「凡試圖逃避匱乏的人,也是在逃避真正的基督信仰」,以及這篇講道中出現的其他類似內容,這應當被理解為是指那些將貧窮視為不可容忍且最嚴重的惡,並在不情願與不義的心態下忍受它的人:他們忘記了他們的救主,祂將貧窮置於一切財富之上,且忘記了神對凡人所定的那原始懲罰,即他們必須汗流滿面才得糊口,且在神所施加的各種苦難中,每個人都必須忍耐地度過一生;儘管他自己並不被要求或被命令去折磨自己。若有任何人,或曾經有任何人,從未被這汗水觸及,且過著沒有任何匱乏的生活,並準備好承受神可能送給他的任何事物:他因此並未違背神的任何命令,儘管有誰能完全將匱乏拒之門外,且未被這汗水所灑到呢?事實上,一個人越貪婪,就越匱乏。詩人說得真好:「貪婪者永遠匱乏。」

第十七篇

論題 論真正的修士,貪愛金錢、享樂或榮耀的人不是修士:凡為了使疾病被神醫治的人,苦行者必須忍受艱難。為什麼一切善工都有這個目的,即領受基督的成聖。帶著理解歌唱,應歸功於神的恩典。神與人之間如何存在敵意。

因此,凡試圖逃避匱乏的人,若他逃避的是那種因缺乏財富而產生的苦難,這並非比逃避疾病更違背神的命令;甚至死亡,若不是永遠逃避,至少也是推遲。因此,當西緬說:「凡試圖逃避匱乏的人,也是在逃避真正的基督信仰」,以及這篇講道中出現的其他類似內容,這應當被理解為是指那些將貧窮視為不可容忍且最嚴重的惡,並在不情願與不義的心態下忍受它的人:他們忘記了他們的救主,祂將貧窮置於一切財富之上,且忘記了神對凡人所定的那原始懲罰,即他們必須汗流滿面才得糊口,且在神所施加的各種苦難中,每個人都必須忍耐地度過一生;儘管他自己並不被要求或被命令去折磨自己。若有任何人,或曾經有任何人,從未被這汗水觸及,且過著沒有任何匱乏的生活,並準備好承受神可能送給他的任何事物:他因此並未違背神的任何命令,儘管有誰能完全將匱乏拒之門外,且未被這汗水所灑到呢?事實上,一個人越貪婪,就越匱乏。詩人說得真好:「貪婪者永遠匱乏。」

修士是那在神與天使面前宣告,已向世界及世界上的事物告別,並歸向基督的人,他藉由在心中領受的神聖恩典,神秘地被視為配得,並汲取了那恩典的某種可理解的感悟。因為在恩典面前,他厭惡世上一切的誘惑,藉由恩典向這一切死亡,並對這一切變得無能且不適應。那時,他帶著極大的喜樂與熱切的渴望,變得勤奮於基督神聖的命令,並被視為遠離一切享樂、金錢與榮耀的追求(彷彿他生活在肉體與世界之外),且與聖靈緊密連結,永遠喜樂並歌唱:「但我必因耶和華歡喜,因救我的神喜樂。」(哈巴谷書 3:18)否則,任何人都絕不能被列入修士的名單中。因為有三件事:享樂、金錢、榮耀。那仍然屈服於享樂的修士,還不是修士,而是罪惡與撒旦的奴隸。那仍然貪愛金錢的修士,是偶像崇拜者。那仍然有野心的修士,還不是修士,而是這世界君王最受認可的士兵。因此,凡在某種程度上被這三者之一,或被這三者全部所擁有的人,無論他禁食、守夜、禱告、歌唱、睡在地上,或忍受任何其他的不便、勞苦與煩惱,並通曉一切知識,他與父、子、聖靈都沒有團契。因為他必須先從神子那裡獲得那在心思中可見的自由,祂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約翰福音 8:34-35)而神的家就是祂的國度。你聽見那可怕的判決了嗎?「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 8:36)因此,當一個人從這三種暴虐的感情中被釋放後,那時他才作為一個基督徒與基督的僕人,應當歌唱與禱告。因為那被這三種暴虐感情之一所征服的人,即使他想讓自己獲得自由,也無法做到。因為只有神子與君王耶穌基督,根據祂因忍受死亡而從父那裡獲得的權柄,才被允許賜予這種自由,祂在復活後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馬太福音 28:18)因此,必須投奔那救贖者,因為只有祂擁有這種權威。為了不遺漏任何能使我們從這三個暴君中獲得自由的事,我們應當為此禁食並分發施捨,好讓祂看見我們渴望自由,祂是願意施憐憫的。此外,自由的一部分證據是,對這些事物有徹底的憎惡;以致那些從這奴隸軛下解脫出來的人,將這些視為最污穢的怪物,根據所羅門的咒詛,這些是永遠無法滿足的,甚至對它們感到厭惡。因此,向神歌唱、禱告、禁食、守夜、行憐憫與因基督而匱乏是好的。謙卑自己是好的:但弟兄們,我們看見許多人在這些事上徒勞無功,或勞苦卻毫無益處。原因很明顯。因為無論做什麼,都是為了某個目的而做。然而,因為人類的整個本性在過犯後開始變得可腐敗與必死,因此變得軟弱且充滿苦難,並能容納一切的罪惡與愚昧,它怎能靠自己從自己裡面獲得自由呢?那麼,它將如何獲得自由呢?如果他頻繁禁食、守夜、祈禱、勞苦,並將財產分給窮人,以便藉由更神聖的美德從腐敗的意志中獲得自由,這要藉由那唯一能釋放,且來到世上除去世人罪孽的耶穌基督與神。那為此禁食、守夜、做其他事並勞苦的人,將獲得所願,並將認識、感恩,並在神大能的手下謙卑自己。那在生活中沒有將此作為目標的人,將徒勞無功,並作為一個不幸且悲慘的基督徒被帶往來世。

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患病的人,若以前身體健康,會想到他健康時的狀態。然而,從受孕開始,更不用說從出生與來到世上,本性就是有病的,怎能知道什麼是健康呢?那聽見關於健康的人,不僅不會領受教導,反而會因為他的不信,將所說的一切視為廢話,將禁食及其伴隨的事物視為不可信的,並將為自己的罪以及弟兄們的罪而哀哭、與哀哭的人同哭,以及與喜樂的人同樂,視為鐵鍊。但若那追求這些的人,沒有成為神成聖的參與者,這一切美好、令人驚嘆且值得讚美的事,都會歸於無有:因為這一切都指向同一個目標,正如使徒所言,神管教祂所認為的兒子,因為祂管教是為了有益處,使他們領受祂的成聖。若不發生這種情況,勞苦是徒勞的,信心是徒勞的。因此,首先,若沒有耶穌的美德與神,你甚至無法合法地操練這些;且那不按規矩競賽的,不能得冠冕。此外,這些事中的一條律法是,它們必須隱密且極其謹慎地進行,在唯有神的眼目之下,以致連我們的左手都不知道右手做了什麼。什麼是左手,什麼是右手?右手是那聽見基督說:「當你們做完了一切,要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因為我們所做的本是我們應當做的。」(路加福音 17:10)的人。然而,誰是那做完了他所當做的一切的人呢?若有人曾經做完了全部或部分,誰能做到這一點,而不先領受基督神秘的美德呢?若他在沒有基督的情況下做了,禍哉他與他的工作。左手是當一個人履行了職責,卻認為神欠他榮耀。這樣的人在經歷了如此的爭戰、勞苦與疲憊後,永遠不會領受基督的成聖。禍哉他,在他離開這光之後。那麼,領受的標記究竟是什麼?是什麼?是不憤怒,是從不潔享樂之愛所產生的污穢中潔淨,以及溫柔,與這一切最堅固的基礎——謙卑,忍受苦難與同情,如同用鐵柱支撐著,右手拿著金球,明亮且閃爍,簡單、無瑕(藉由良好的良心),以及那永不失敗的仁慈愛心:而左手則是信心,作為最堅固的武器。因為他毫無懷疑地信靠神,這就被算為他的義(創世記 15:6):否則,他無論願不願意,都會做一切事,以便從人那裡得到榮耀。因為基督不在的地方,魔鬼就在那裡;而魔鬼在的地方,那裡就偏離了正確理性的軌道。因為正如蝙蝠在夜間飛翔並覓食:魔鬼與牠們的君王也是如此,在人類悲慘與失喪的生活中,如同在夜間巡遊大地與空中區域一般,他們是理性的、鬆散的且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