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第5章
02_彼得前書註釋_1_Peter 第5章
第五章
關於恩典,人唯獨藉此稱義,這並非按種族區分,而是按神的旨意,與亞伯拉罕的模式平等。 我們有什麼長處嗎?沒有,因為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與希臘人都在罪之下,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毀滅與艱難;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 我們有什麼長處嗎?這段經文可以有兩種讀法,並包含兩種含義。一種是作為猶太人的提問,另一種是作為未受割禮的信徒的提問。如果我們讀作「我們有什麼長處嗎?」,並將「長處」與疑問詞連在一起,這顯然是猶太人的提問,其含義是:他說,我們有什麼長處,我們被選在未受割禮的人之上,我們得到了什麼好處?對此,「沒有」是回答;意即,這並非在各方面都是我們的利益。因為若沒有遵守所託付的,就沒有任何區別,也沒有利益,反而刑罰更重。如果有人將「我們有什麼長處嗎?」連在一起讀,就是這樣。如果將兩者分開,並都作為疑問句,即「我們有什麼長處嗎?」,那麼這可能是未受割禮的信徒的困惑。因為他先前說過猶太人的長處很大,未受割禮的人便困惑地說:那麼,他們被選中,他們領先,我們被領先,我們有什麼長處嗎?神的公義在哪裡?神聖的保羅對他們說:斷乎不可!他說,沒有。因為若沒有成就,他們是有罪的,正如你們沒有成就一樣;但若兩者都成就了,救恩是平等的,所以你們並沒有長處。——換言之,「我們有什麼長處嗎?」似乎與先前所說的「猶太人的長處與割禮的益處凡事大有長處」相矛盾。因為在那裡他說他們被選中,受割禮的人比未受割禮的人擁有更多,但在這裡卻說沒有任何長處。這並不矛盾;因為在那裡他說擁有更多,是指神的慈愛與真實,因為祂託付了聖言,因為祂實現了應許,沒有被那些不信的人所阻礙。而在這裡,他比較了未受割禮者與受割禮者這兩類人,並說他們彼此之間沒有任何長處。因為無論屬於哪一類,只要成就了美德,就能同樣享受恩惠。反之,那些違背的人,無論是未受割禮的還是受割禮的,都會招致同樣的刑罰。因此,「我們沒有任何長處」與「猶太人的長處與割禮的益處凡事大有長處」並不矛盾。因為那裡是以另一種方式說的,而這裡的比較則是另一種方式。先前說了猶太人的長處,並教導猶太人因被託付律法而擁有某種長處,現在則指出,由於沒有遵守律法,他們沒有任何長處。並非說他們更差,因為在知情的情況下犯罪更為嚴重。那麼,他說,我們猶太人有什麼多餘的嗎?他說,沒有。為什麼呢?因為我們都在罪之下,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希臘人。「猶太人與希臘人都在罪之下。」他說,猶太人從律法中沒有得到任何多餘的,因為他沒有遵守;未受割禮的人也沒有,因為他犯罪了。因此,沒有人比別人有更多。因為我們已經指控了所有人,即證明了他們都在罪之下。接著,為了不顯得沉重,他引述大衛與以賽亞作為見證。「一同。」顯然是指與未受割禮的人一起。「變為污穢。」與偏離神同時,他們變得無用且被棄絕。「墳墓」等等。這些話適合那些毀謗的人。「所經過的路便行毀滅與艱難。」他稱生活方式與生命為路;毀滅與艱難,指的就是罪。因為沒有什麼比罪更能摧毀並消磨靈魂與身體的了。「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說的是良善的生活方式。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為了不讓猶太人說:「這與我們有什麼關係?這並非是對我們說的。」他說,是的,是對你們說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律法上的話(他稱整部舊約為律法)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他說,大衛有什麼必要去指責別人而不是指責自己,去責備別人,而以賽亞又是為了糾正猶太人而被差遣的呢?「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這句話說得非常精確。因為他沒有說「關於律法以下之人」,而是說「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因為律法中也說了許多關於巴比倫人、波斯人、米底亞人、埃及人以及其他許多外邦人的事。但儘管如此,他還是將猶太人以及關於他們的預言,應用於律法以下之人,即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好塞住各人的口。」他指出猶太人是誇誇其談的。因此,他們被先知們指責,好塞住那些誇誇其談者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他暗示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先知們進行了指責,並指出猶太人徒然誇誇其談,或者說整個世界都負有罪責,好為信心鋪路,讓人們知道,無論是藉著律法與割禮,還是藉著未受割禮,都無法輕易得救,從而轉向基督,祂藉著恩典拯救人類。並伏在審判之下,即有義務去信靠神基督。因為如果先知們對律法以下之人說,他們沒有行善,而是遠離了正確的生活方式,那麼外邦人更是在迷失與錯誤之中,顯然普世的人都有義務去信靠神基督,祂是唯一能藉著祂的恩典,將猶太人、希臘人以及整個世界從罪惡、長期的迷失與滅亡中拯救出來的。接著,他再次像解決反駁一樣解決問題。為了不讓人說:「那麼,律法沒有任何益處嗎?」他補充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就像是說:「如果領受律法的人遵守了其中的命令,律法或許是有益的;但既然他們沒有遵守,律法反而造成了損害,這並非律法本性如此,而是因為那些沒有遵守之人的意志。」「所以凡有血氣的。」接著,為了不讓猶太人再次因被列入普世而感到不滿,他再次審視了他們的情況。「凡有血氣的。」因為他們也沒有遵守律法中的事。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那麼,我說你們猶太人從律法中沒有得到任何益處,以至於沒有與普世一同伏在審判之下,這又是什麼意思呢?事實上,如果有人審視,會發現你們反而因律法而受損,這並非律法本性如此,而是因為我們的邪惡。如何受損?因為你們藉著律法認識了罪;而在知情的情況下犯罪,比在無知中犯罪更為嚴重。換言之,格納迪烏斯(Gennadius)說:如果律法有益,它就讓我們認識了罪,不僅是藉著禁止行惡,也是藉著懲罰那些違背它的人。因為如果沒有對犯罪者施加刑罰,我們就不會認識罪。因此,藉著這一切,他精確地證明了所有人都處於罪之下,接著他繼續指出他論證的卓越之處。「但如今。」在指出他們從律法中沒有得到任何益處,並引發了對拯救方法的渴望後,他適時地引入了對基督的信心。「神的義。」如果我們在律法之下犯罪,有人會問,我們如何在律法之外得救呢?他說,藉著那從神而來的義,即神所賜的義。當神賜予時,人啊,不要懷疑。神的義,即從神而來的稱義、赦免與脫離罪惡,這是律法所無法做到的。「已經顯明出來。」顯明出來的事,顯然是原本就存在,但被隱藏了。因此,為了避免創新,並避免讓人覺得這宣講是新近的,他說「已經顯明出來」。不僅如此,還有摩西(因為這就是律法)與先知們的預先見證。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白白地稱義。 「神的義藉著信心。」有人會問,這是什麼義,或者神是如何賜予的?他說,藉著信耶穌基督。接著,為了不讓他們覺得聽到的是陌生的事,如果人什麼都不做就能得救,他指出,信本身就是一種貢獻。因為信需要勇敢的靈魂。因此他說:「藉著信心」,指出我們也藉此有所貢獻。「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格納迪烏斯說:加給一切猶太人,他說,因為他們從自身就擁有救恩的原因,即基督。而「加給」外邦人,是指救恩從相信的猶太人擴展到他們身上。然而,他說這兩者都將分享恩典,並非無條件,而是指那些相信的人。並且再次強調,恩典是公平地加給所有人的。「因為並沒有分別。」再次指出猶太人並不比外邦人有更多長處。「因為世人都犯了罪。」他說,不要對我說:「我是猶太人,自古認識神,而這人是外邦人與野蠻人。」總之,如果世人都犯了罪,他們就都有平等得救的權利。因為並沒有分別,即猶太人與外邦人沒有區別,兩者同樣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等等。他說,不要對我說:「外邦人犯了更多的罪。」難道你不是虧缺了神的榮耀與恩惠嗎?並且白白地,即不需要你的善行,就能得救嗎?並且再次強調,除了信心之外,不需要貢獻任何其他東西?稱義,即白白地稱義,並虧缺了神的榮耀與恩惠。「虧缺了神的榮耀。」他們落後了,沒有達到榮耀神的程度。所有人都失去了尊崇祂的資格。猶太人因違背了律法中的命令,外邦人因敬拜偶像。因此,所有信靠基督的人,都白白地稱義,僅僅貢獻了信心。我們如何稱義呢?藉著救贖我們的罪。我們藉著誰得救贖呢?藉著耶穌基督。祂如何救贖呢?藉著祂自己的血。神就這樣使相信的人得榮耀,因為祂使他們配得兒子的名分,並使他們成為祂國度的繼承人。顯然,我們都犯了罪,同樣虧缺了榮耀。因此,祂白白地使我們配得這一切。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神設立祂作挽回祭,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我們如何稱義呢?藉著赦免過犯,我們在基督耶穌裡領受了這赦免,即藉著耶穌基督。「神設立祂作挽回祭。」因為這是父的旨意,祂成了我們罪惡的贖罪祭。古時的挽回祭被稱為約櫃的蓋子。同樣,主那遮蓋祂神性的肉身,也成了我們罪惡的挽回祭。「設立」,顯示了關於此事的古老旨意。「憑著祂的血。」因為父設立了,而子為我們流出了血;因此,這是聖三一共同的恩典;聖靈也一同作工。因為父設立了,子流血,聖靈一同作工。「要顯明祂的義。」正如富有的證明,就是使他人也富有,同樣,基督想要顯明祂的公義,也使人稱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祂公義的證明,最顯著地在於祂使那些被遺棄的人,即在罪中死的人稱義。接著,他加重了人的罪行,因為罪是在神的寬容中犯下的。他說,當我們本該悔改時,神給予了寬容,我們反而犯了更多的罪。因此,祂現在藉著信心拯救了那些犯下不可饒恕之罪的人。我們就這樣被罪所遺棄與癱瘓。接著,本該為赦免付出代價,我們卻得到了寬容與慈愛。但即使得到了寬容,本該悔改並贖回過去的罪,我們卻依然沉溺於同樣的罪中。那麼,那位極其慈愛的審判者當時該怎麼做呢?理當懲罰並刑罰我們,因為我們起初犯了罪,因為我們在得到寬容後沒有悔改,因為我們不僅沒有悔改,反而加重了罪行。但祂做了什麼呢?祂將自己作為贖價賜給我們,不僅將我們從刑罰中奪回,還使我們稱義、拯救我們,並使我們成為祂國度的繼承人。這確實是無與倫比的恩典,這確實是禮物,其力量勝過了禮物本身。這是祂那不可言喻之公義的證明,這公義不是人的,而是神的,是超越人的。因此,祂自己說「要顯明祂的義」,並沒有說「祂的」,而是說「祂的」,意即祂那樣的、如此偉大的公義。因為在理當受罰的時候,祂卻使人配得恩惠。這就是祂公義的證明。因為在罪中死的人得救,在理當受罰的時候,卻得到了稱義,這就是祂恩惠與公義的證明。因為必須實現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這就是公義,即在那些不配得救的人身上也顯出真實。「在今時。」在說「要顯明祂的義」之後,他補充說「在今時」。因為神在今時的公義,即祂施行我們救贖的時候,充滿了慈愛,充滿了禮物,充滿了恩典。因此祂說:「我來不是要審判世界,而是要叫世界得救。」而將來的公義,則不再是這樣,而是對每個人所行之事的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