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教父選集 (Patrologia_Graeca)

Patrologiae Cursus Completus, Series Graeca
用語:

03 第3章

05_希伯來書註釋_Hebrews 第3章

第三卷

關於慣例

二、我們使用某個城市或省份的慣例,是當其在法庭上受到爭議並被確認時;而那些經由長期慣例所驗證,並在多年間被遵守的事項,其效力不亞於成文法。

第三卷(續)

一、牧首(Πατριάρχης)是基督的活畫像,藉由行為與言語,在自身中刻畫出真理。

二、牧首的目標首先是:守護那些從神領受的人,使其在虔誠與莊嚴的生活中保持純潔;其次,盡其所能將所有異端者帶回正統信仰與教會的合一中。異端者在法律與教規中被定義為:不與大公教會共融的人。此外,他還應藉由其輝煌、顯著且奇妙的行為,使不信者感到驚嘆,並成為信仰的追隨者。

三、牧首的終極目標是:拯救託付給他的靈魂,向基督而活,並向世界而死。

四、牧首的職責是:具有教導能力,對所有高貴與卑微的人一視同仁;在公義中保持溫和,對不順從者進行責備;為了真理、公義的維護與虔誠,在皇帝面前發言,且不感到羞愧。

五、古人所制定的教規,聖教父所定義的事項,以及聖會議所頒布的內容,唯有牧首有權詮釋。

六、古教父在會議中,或在省份內,特別或普遍地所行與所安排的事項,應由牧首進行裁決與分辨。

七、先前的教規亦適用於後世,同樣地,先前的行為與安排亦適用於後世,並具有效力,當然是指在相似的人與事上。

八、國家如同人體,由各部分組成,其中最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部分是皇帝與牧首;因此,臣民在靈魂與身體上的和平與幸福,在於帝國與祭司職分在一切事上的同心與和諧。

九、君士坦丁堡的寶座,因帝國的裝飾,經由會議的投票,被確立為第一,神聖的法律亦隨之遵循,並規定其他寶座下的爭議,應提交至該寶座進行裁決與判斷。

十、所有大都市、主教區、修道院與教會的護理與關懷,以及審判、定罪與赦免,皆歸屬於所屬的牧首;然而,君士坦丁堡的首席主教,有權在其他寶座的教區內,若無預先祝聖,則可授予十字架奠基(σταυροπήγια)的權利,不僅如此,亦可監督並糾正其他寶座內發生的爭議,並對審判做出最終裁決。 十一、所有靈魂的護理皆歸屬於牧首,亦可委託給他認為合適的人;同樣地,關於悔改與回轉,脫離罪惡與異端,他本人即是唯一的仲裁者與準則,或是由他所指定的人;在各大都市與主教區,主教與主教們亦保持同樣的秩序與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