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第1章
PG125|01 保羅書信註釋
05_希伯來書註釋_Hebrews 第1章
第一卷
關於法律與公義
一、法律是共同的誡命,是明智之士的教條,是矯正自願與非自願犯罪的手段,是城市的共同契約,也是神聖的發明。
二、法律應當基於大多數情況下發生的事而制定,而非基於罕見的情況,亦非基於僅發生在單一事件中的情況;因為立法者會忽略那些僅發生一次或兩次的事。
三、法律的美德在於:命令、禁止、許可、懲罰。
四、法律並非針對個別情況,而是普遍地制定。
五、公義是堅定且持續的意志,將各人應得的權利歸還給各人。
六、公義的實踐在於:過著合宜的生活,並將各人應得的權利歸還給各人。
七、公義的智慧在於:知曉神聖與世俗的事務,以及分辨公義與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