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第53章
01_歌羅西書註釋 第53章
第五十三章
關於皇帝在布魯馬利亞節、加冕禮與帝國登基時的宴會。 由於一些顯貴人士對金錢的渴望過於強烈,對分發金錢產生爭議與言論,並試圖推翻自古以來的習慣;因此,我們將從前人書面傳承下來的形式傳授給你們。凡是古老且受人尊敬的事物,既不應急於創新增加分發,也不應減少已有的做法。因為負責分發的司膳官,首先必須了解賞賜的總量,然後精確區分職位等級,將參與者歸入各自的職位階層,即使他們職位較低;大法官階層應包括:攝政(ῥαίκτορα)、貴族夫人(ζωστὴν πατρικίαν)、共融者(σύγκελλον)、曾任大法官的修士與侍從官,以及我們偉大皇帝的私人侍寢官(παρακοιμωμένῳ)。前執政官階層應包括太監貴族;其他貴族階層應包括在貴族帷幕下的官員,即首席侍衛長與將軍、首席侍衛長與侍從官、軍隊指揮官、衛隊指揮官、城市長官、總務長官、國庫官、大法官、守衛長、主宰的首席侍衛長、餐桌長官,以及若有的話,大宮門官(παπίας)與首席侍衛長太監僱傭兵長(ἐταιρειάρχης)。秘書處官員階層應包括太監首席侍衛長、領班、宮門官以及正式法官。 在首席侍衛長階層中,必須區分金宴會廳的首席侍衛長、宮廷衛士(μαγλαβίτας)與司膳官……應優先考慮。侍衛候選人(σπαθαροκανδιδάτους)應與侍衛侍從(σπαθαροκουβικουλαρίοις)一同歸類,連同侍衛、侍從與候選人(κανδιδάτους)、傳令官(μανδάτορας),顯然秘書處的公證人(νατάριοι)應從所有宮廷長官中排除。當每個階層適當地歸類參與者後,應根據賞賜的總量進行計算,如下所述。當大法官獲得一份份額,例如二十枚金幣時,前執政官應獲得其一半,即十枚金幣。貴族應低於前執政官一級,獲得九枚金幣;官員獲得貴族的三分之二,即六枚金幣;普通首席侍衛長獲得貴族的一半,即四枚金幣;金宴會廳與宮廷衛士的首席侍衛長及司膳官,優於普通首席侍衛長,獲得三枚金幣;侍衛侍從與侍衛候選人獲得首席侍衛長的三分之二,即三枚金幣。侍從、侍衛與侍從獲得首席侍衛長的一半,即二枚金幣四分之一;候選人宮廷衛士每人六枚金幣。秘書處書記官與公證人低於宮廷長官,每人根據各自職位獲得三分之一。皇家衣櫥(βεστιαρίου)的長官也根據各自的職位,低於宮廷長官的三分之二,例如首席侍衛長低於普通首席侍衛長,獲得三分之二即三枚金幣,侍衛候選人獲得三分之二即二枚金幣,侍衛與侍從獲得三分之二即一枚金幣三分之一,候選人獲得三分之一,普通與週值人員獲得六分之一,皇帝與奧古斯塔的餐桌僕役獲得七分之一,城市首席侍衛長獲得一枚金幣,侍衛候選人獲得六分之一,侍衛侍從獲得首席侍衛長的一半即二枚金幣四分之一,候選人宮廷衛士每人六枚金幣,秘書處書記官與公證人低於宮廷長官,每人根據各自職位獲得三分之一。皇家衣櫥的長官也根據各自的職位,低於宮廷長官的三分之二,侍衛、侍從、執政官獲得三分之一,候選人侍從獲得三分之一。 此外,從同一總量中,給予首席侍衛長……根據磅數,每磅一枚金幣;給予安置官二十枚金幣,給予宮門官二十枚金幣,給予藍黨(Βενέτων)四枚金幣,給予綠黨(Πρασίνων)四枚金幣,給予舞者……三枚金幣,給予長官的傳令官……給予法律守護者三枚金幣,以及給予分發賞賜的司膳官。以上是布魯馬利亞節賞賜的分發;在皇帝的加冕禮與帝國登基時,所有秘書處的書記官與公證人、衣櫥人員、僕役以及所有城市人員皆被排除。分發僅限於宮廷長官,即大法官、侍從官、前執政官、貴族、首席侍衛長,連同太監首席侍衛長;侍衛候選人、侍衛、侍從與候選人,而上述被排除的人員皆各自領取賞賜。 關於司膳官的習慣。 既然我們已經將通過獎勵與言論獲得的職位區分、細分、增加與減少、邀請與撤回,公開呈現出來,那麼就讓我們將古老以來皇帝為司膳官制定的習慣,以及規定由哪些人給予他們賞賜,從更古老的文獻中整理並傳承於此。當任命貴族夫人或大法官時,每人給予他們一次性二十四枚金幣。當任命共融者時,給予他們一次性十二枚金幣。當太監或非太監被提升為貴族,或有人成為前執政官時,每人給予他們十二枚金幣;同樣地,從受封貴族分發的賞賜中,他們也領取十二枚金幣。被任命為東方與西方將軍的人,每人給予他們十二枚金幣。如果他們被任命為將軍,無論何時領取俸祿,東方將軍每人十二枚金幣,即使他們的俸祿被發送到各自的軍區。西方將軍若未領取俸祿,每當他們回到帝都時,每人給予他們十二枚金幣。當任命將軍、關隘長官或帕夫拉戈尼亞(Παφλαγωνίας)總督時,每人給予他們八枚金幣,且每當他們進入並領取俸祿時,再次給予他們同樣的數額。官員們,無論是否獲得首席侍衛長職位,從侍從官與軍隊指揮官到皇家首席侍衛長,他們也一次性給予十二枚金幣。所有其他官員直到皇家指揮官,每人八枚金幣。若有太監成為首席侍衛長,一次性給予八枚金幣;領班或宮門官每人六枚金幣;同樣地,軍械長官、嚮導官、牲畜監管官、快遞書記官、會計官、首席公證人、馬廄書記官、收購官與僕役指揮官、天平官、住宅官與煉金官。 在任命任何首席侍衛長時,包括宮廷衛士與皇家衣櫥人員,以及被編入皇家人員與在皇家餐桌服務的人,以及城市人員與外邦顯貴,一次性給予他們每人八枚金幣;獲得侍衛候選人或侍衛職位的人,每人六枚金幣;獲得侍從、執政官、候選人、傳令官、侍從、靜默官或前長官職位的人,也給予他們……同樣地,對於秘書處人員,即在職位中獲得元老院地位的人,根據各自職位給予每人賞賜,獲得首席侍衛長職位的人每人八枚金幣,獲得侍衛候選人或侍衛職位的人每人六枚金幣,獲得侍從、執政官、候選人、傳令官、侍從或靜默官職位的人,每人四枚金幣,若成為秘書處人員,每人三枚金幣;軍隊、海軍、軍團與城牆的代理人連同他們的書記官,每人六枚金幣。所有其他長官連同部隊長與代理人,每人一枚金幣。 既然這些內容自古以來就已廣泛流傳,而現在已盡可能清晰簡明地彙編於摘要中,那麼所有負責這些事務與服務的人,根據這份教導,以及關於皇家宴會與分發的規定,都應從這份戰術手冊中,如同從準則中,或者更準確地說,如同從皇家法令中,毫無疑問地執行。我們本應將這份關於座位的文獻與這份神職人員的階層順序結合,因為後者承載了優先邀請的特權。但為了不讓讀者感到厭煩,且元老院階層與神職階層結合後,會對受邀者造成名稱上的混淆,我們已在大法官、貴族、侍從官與將軍的階層中規範了這一點。現在,我們希望特別說明這些省份、大主教、自治大主教與下屬主教的管轄權與優先座位的適當順序,因此我們決心撰寫一份專門的論述。因為特別說明確實能提供清晰的教導;而交織在一起的內容往往會給讀者帶來困惑。因此,我們按照每個省份的順序排列了大都市,並為每位大主教安排了適當的座位,隨後按照僅次於大主教的順序排列了自治大主教,並在他們之後說明了每個省份與大都市下屬的城市與主教區,不僅從我們自己的宴會記錄中獲取來源,還從塞浦路斯大主教埃皮法尼烏斯(Ἐπιφανίου)的著作中摘錄了大部分內容,以便你們在擔任司膳官的職務時,不會在這一部分犯錯,即使在軍營中,當普世牧首不在場時,或者在其他地方,也能憑藉這份文獻中對座位的經驗,毫無差錯地引進我們聖潔皇帝的尊貴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