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教父選集 (Patrologia_Graeca)

Patrologiae Cursus Completus, Series Graeca
用語:

01 第1章

04_第四卷 第1章

第一章

關於各城邦的神諭,以及那些因魔鬼奇異顯現而廣為流傳的占卜;並論述我們為何輕視這些事物。 序言 多神教虛妄的第三種形式,我們已藉著救贖主與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與恩典從中得釋放。在《福音預備》的第四卷中,現在是時候對其進行駁斥了。因為他們將其神學的全部類型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神話的,由詩人們以悲劇形式演繹;第二類是自然的,由哲學家所發明;第三類是法律所主張的,在各城邦與地區中被守護著。這三類中的前兩部分,我們已在先前的著作中為各位展開:即歷史的(他們稱之為神話的),以及超越神話的(即自然的、理論的,或無論他們喜歡稱之為何者)。現在是時候在當下探討第三類了,這就是各城邦與地區所建立的,他們稱之為「政治的」神學。這類神學最受法律所維護,被視為既古老又祖傳的,且直接顯明了所崇拜之神聖權能的德行。 事實上,他們的神諭與預言、對各種疾病的治療與醫治、對不虔誠者的懲罰,皆廣為流傳。他們聲稱這些是透過經驗得來的,並深信自己是在敬拜神聖事物、實行公義;而我們卻被視為犯下極大的不虔誠,因為我們不將這些如此顯著且有益的權能放在眼裡,甚至公然違法。他們認為,每個人都應當敬拜祖先的神明,不可動搖那些不可動搖的事物,應當遵循並追隨祖先的虔誠,而不是出於對創新的愛好而多事。因此,他們說法律對那些違規者所規定的死刑是合理的。 那麼,第一種歷史的(也是神話的)神學類型,就隨那些詩人愛怎麼放就怎麼放吧;第二種哲學的類型,透過神話中較為自然的寓意來宣講,亦是如此。至於第三種,即被統治者視為既古老又政治性的,並立法規定必須尊崇與守護的,他們說,無論是詩人還是哲學家都不可動搖它;每個人都應當留在農村與城市中,遵循古老的制度,順服祖先的法律。現在,是時候對此提出我們的論點,並為我們救主的福音事業提供辯護,因為這福音與上述內容相抵觸,並對所有外邦人的法律制定了相反的法律。 (中略)

第二章

對於那些想要證明關於神諭的宣告與術士的狡詐手段皆為虛妄的人而言,這是容易的。 (中略)

第三章

引自狄奧根尼安的著作,論述他們的占卜術是站不住腳的,且多有虛假,其預言既無益且有害。 (中略)

第四章

我們的主之福音教導,使我們從這些極大的惡事中得釋放。 (中略)

第五章

希臘神學的分類。 (中略)

第六章

我們並非憑己意,而是引用希臘文獻來證實這些駁斥的論據。 (中略)

第七章

關於神諭中的隱密之事,引自希臘文獻;以及波菲利關於神諭的誓言。 (中略)

第八章

不應將所說之事向眾人公開。 (中略)